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4)-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研 究 Assessment Framework for Sustainable Reservoir Planning 主 辦 機 關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執 行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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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OEAWRA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4)-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研 究 Assessment Framework for Sustainable Reservoir Planning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4)-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研 究 Assessment Framework for Sustainable Reservoir Planning 主 辦 機 關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 目 錄 目 錄... 目 -1 表 目 錄... 表 -1 圖 目 錄... 圖 -1 摘 要... 摘 -1 Abstract... A-1 結 論 與 建 議... 結 -1 第 壹 章 前 言 一 計 畫 緣 起 二 工 作 目 標 三 工 作 項 目 及 內 容 四 工 作 範 圍 五 工 作 構 想 及 流 程 六 前 期 研 究 成 果 說 明 ( 一 )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96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土 壠 灣 水 庫 水 力 排 砂 初 步 研 究 ( 二 )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97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 三 )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98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第 貳 章 背 景 與 文 獻 回 顧 一 永 續 水 庫 的 定 義 二 國 內 外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問 題 ( 一 ) 台 灣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之 問 題 ( 二 ) 國 外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之 問 題 ( 三 ) 國 內 外 水 庫 之 正 面 效 益 及 面 臨 問 題 分 析 三 氣 候 變 遷 對 水 庫 造 成 的 影 響 四 國 內 永 續 水 庫 案 例 探 討 目 -1

4 ( 一 ) 尖 山 埤 水 庫 ( 二 ) 阿 公 店 水 庫 ( 三 ) 南 化 水 庫 排 砂 改 善 五 水 庫 開 發 ( 新 建 水 庫 及 既 有 水 庫 改 善 )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探 討 2-50 ( 一 ) 新 建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探 討 ( 二 ) 預 防 及 減 輕 開 發 行 為 對 環 境 之 不 良 影 響 ( 三 ) 既 有 水 庫 更 新 或 改 善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探 討 ( 四 ) 確 保 水 庫 安 全 之 機 制 說 明 第 參 章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一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課 題 ( 一 ) D-S-R(Driving force -State-Response, D-S-R)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架 構 ( 二 )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課 題 二 國 內 外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相 關 文 獻 ( 一 )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 二 ) 系 統 防 洪 ( 三 )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 四 )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 五 )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 六 )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三 國 內 外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架 構 文 獻 四 國 內 外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文 獻 蒐 集 及 研 析 ( 一 ) 決 策 樹 分 析 ( 二 ) 網 路 分 析 程 序 法 與 層 級 分 析 程 序 法 ( 三 ) 德 爾 菲 法 (Delphi Method) ( 四 ) EVAMIX 評 估 法 目 -2

5 五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系 統 架 構 ( 一 ) 候 選 指 標 及 挑 選 依 據 說 明 ( 二 ) 指 標 評 估 架 構 ( 三 ) 權 重 分 析 第 肆 章 研 究 區 域 及 水 庫 永 續 性 分 析 結 果 一 研 究 區 域 簡 介 ( 一 ) 石 門 水 庫 ( 二 ) 士 文 水 庫 二 水 庫 永 續 性 計 算 結 果 分 析 ( 一 ) 石 門 水 庫 ( 二 ) 士 文 水 庫 第 伍 章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一 第 1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 一 ) 辦 理 情 形 ( 二 )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建 議 與 討 論 二 第 2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 一 ) 辦 理 情 形 ( 二 )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建 議 與 討 論 三 與 會 意 見 參 考 與 納 入 執 行 情 形 ( 一 )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 二 ) 指 標 架 構 ( 三 ) 候 選 指 標 ( 四 ) 擬 挑 選 之 應 用 區 域 ( 五 )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 六 )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點 第 陸 章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綜 合 討 論 目 -3

6 一 研 究 結 果 討 論 ( 一 )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操 作 流 程 ( 二 ) SCI 值 與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關 係 ( 三 ) 指 標 架 構 檢 討 二 後 續 研 究 強 化 ( 一 ) 指 標 競 合 關 係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 二 ) 動 態 權 重 修 正 法 ( 三 ) 決 策 樹 分 析 (Decision Tree Analysis) 應 用 參 考 文 獻... 參 -1 附 錄 一 招 標 評 選 委 員 意 見 與 回 應... 附 1-1 附 錄 二 期 初 簡 報 暨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附 2-1 附 錄 三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 一 ) 會 議 資 料... 附 3-1 附 錄 四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 一 ) 會 議 紀 錄... 附 4-1 附 錄 五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附 5-1 附 錄 六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 二 ) 會 議 資 料... 附 6-1 附 錄 七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 二 ) 會 議 紀 錄... 附 7-1 附 錄 八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附 8-1 附 錄 九 權 重 分 析 問 卷... 附 9-1 目 -4

7 表 目 錄 表 1-1 土 壠 灣 水 庫 運 用 模 擬 演 算 及 水 力 排 砂 操 作 主 要 成 果 表 表 1-2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目 標 指 標 及 主 題 表 1-3 水 庫 運 用 模 擬 演 算 成 果 比 較 表 ( 不 排 砂 ) 表 1-4 水 庫 運 用 模 擬 演 算 成 果 比 較 表 ( 異 重 流 排 砂 ) 表 1-5 水 庫 運 用 模 擬 演 算 成 果 比 較 表 ( 空 庫 排 砂 ) 表 1-6 土 壠 灣 水 庫 空 庫 期 間 ( 不 同 旬 別 ) 計 畫 供 水 量 與 水 庫 壽 命 表 2-1 國 內 外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整 理 表 2-2 加 州 Hetch Hetchy 水 庫 正 面 效 益 及 面 臨 問 題 表 2-3 烏 山 頭 水 庫 正 面 效 益 及 面 臨 問 題 表 2-4 日 月 潭 水 庫 正 面 效 益 及 面 臨 問 題 表 2-5 石 門 水 庫 正 面 效 益 及 面 臨 問 題 表 2-6 水 庫 建 造 帶 來 之 效 益 彙 整 表 個 水 庫 不 同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下 水 資 源 指 標 變 化 表 2-8 國 內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之 主 要 決 策 考 量 項 目 表 2-9 水 庫 安 全 檢 查 及 複 查 制 度 表 3-1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表 3-2 系 統 防 洪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表 3-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表 3-4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表 3-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表 3-6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表 3-7 不 同 集 水 區 面 積 大 小 之 河 幅 係 數 β 表 3-8 各 水 力 排 砂 方 式 比 較 表 3-9 Sihr 及 Tu 建 議 之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模 式 統 計 表 3-10 既 有 水 庫 永 續 利 用 防 淤 規 劃 水 力 排 砂 適 用 性 評 估 原 則 表 -1

8 表 3-11 水 庫 運 用 與 排 砂 方 式 選 取 綜 合 整 理 表 表 3-12 河 道 橫 斷 面 垂 向 穩 定 性 指 標 表 3-13 河 床 質 穩 定 指 標 表 表 3-14 石 門 水 庫 前 十 大 颱 洪 事 件 減 洪 量 統 計 表 表 3-15 溪 流 複 合 式 指 標 評 估 模 式 及 常 用 指 數 表 3-16 生 物 整 合 性 指 標 表 3-17 生 物 整 合 性 指 標 層 級 表 3-18 IBI 各 項 指 標 及 其 評 分 標 準 表 3-19 Hilsenhoff 生 物 指 標 與 科 級 生 物 指 標 劃 分 之 等 級 表 3-20 溪 流 狀 況 指 標 組 成 因 子 表 表 3-21 溪 流 狀 況 指 標 評 分 表 表 3-22 RPI 汙 染 程 度 量 表 表 3-23 SERAS 量 表 表 3-24 SERAS 魚 類 評 估 準 則 表 3-25 QHEI 所 屬 類 別 與 所 占 評 分 表 3-26 指 標 積 點 等 級 表 表 3-27 可 跨 越 溪 流 快 速 評 估 指 標 表 3-28 湳 仔 溝 溪 ( 湳 1)2008 年 5 月 生 態 環 境 評 估 結 果 範 例 表 表 3-29 集 水 區 環 境 狀 況 之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表 3-30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與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關 係 表 3-31 點 源 污 染 潛 勢 指 標 分 類 表 3-32 河 川 汙 染 程 度 分 級 表 表 3-33 NCU RPI 之 水 質 分 級 表 表 3-34 WQI7 之 水 質 分 類 等 級 表 表 3-35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表 3-36 公 平 性 指 標 相 關 資 料 整 理 表 -2

9 表 3-37 指 標 架 構 比 較 表 3-38 AHP 與 ANP 比 較 表 3-39 AHP 各 評 估 尺 度 之 意 義 表 3-40 AHP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表 3-41 AHP 中 準 則 間 之 權 重 比 例 表 3-42 ANP 群 集 外 部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表 3-43 ANP 群 集 內 部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表 3-44 混 合 型 資 料 評 估 矩 陣 例 示 表 3-45 評 估 方 法 優 缺 點 比 較 表 3-46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候 選 指 標 表 3-47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表 3-48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資 料 整 理 表 3-49 系 統 防 洪 候 選 指 標 表 3-50 減 洪 比 資 料 整 理 表 3-51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資 料 整 理 表 3-52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候 選 指 標 表 3-53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表 3-54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表 3-55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候 選 指 標 表 3-56 營 運 中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表 3-57 規 劃 中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表 3-58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表 3-59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候 選 指 標 表 3-60 供 水 穩 定 度 資 料 整 理 表 3-61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資 料 整 理 表 3-62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候 選 指 標 表 -3

10 表 3-63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表 3-64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資 料 整 理 表 3-65 營 運 中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分 別 採 取 之 評 估 指 標 表 3-66 水 規 所 指 標 評 估 目 的 與 本 計 畫 採 取 評 估 指 標 比 較 表 3-67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架 構 及 說 明 表 3-68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計 算 方 式 使 用 資 料 說 明 表 3-69 候 選 指 標 與 環 評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表 3-70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評 分 等 級 表 表 3-71 下 游 河 川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評 分 等 級 表 表 3-72 系 統 防 洪 指 標 評 估 評 分 等 級 表 表 3-7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表 表 3-74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表 表 3-7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表 表 3-76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計 算 說 明 表 3-77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表 表 3-78 AHP 法 分 析 各 指 標 權 重 結 果 表 4-1 石 門 水 庫 主 要 工 程 數 據 表 4-2 石 門 水 庫 供 水 區 域 內 淨 水 場 資 料 說 明 表 4-3 石 門 水 庫 運 轉 規 則 表 4-4 士 文 水 庫 主 要 工 程 數 據 表 4-5 士 文 水 庫 運 用 規 線 操 作 方 式 表 4-6 各 方 向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對 照 表 4-7 霞 雲 站 集 水 區 產 砂 量 推 估 成 果 表 表 4-8 石 門 水 庫 淤 積 一 覽 表 表 4-9 石 門 水 庫 之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等 級 區 分 表 4-10 石 門 水 庫 民 國 85 至 98 年 事 件 颱 風 減 洪 比 表 -4

11 表 4-11 石 門 水 庫 民 國 85 至 98 年 颱 風 事 件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表 4-12 土 地 利 用 分 類 表 表 4-13 石 門 水 庫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計 算 結 果 表 表 4-14 石 門 水 庫 卡 爾 森 指 標 值 表 4-15 石 門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表 4-16 石 門 水 庫 農 業 用 水 供 水 穩 定 度 表 4-17 石 門 水 庫 公 共 給 水 供 水 穩 定 度 表 4-18 石 門 水 庫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表 4-19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調 查 表 4-20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調 查 表 4-21 石 門 水 庫 各 指 標 計 算 分 數 表 4-22 不 同 流 域 居 民 滿 意 度 得 分 對 石 門 水 庫 SCI 值 影 響 表 4-23 士 文 水 庫 年 入 庫 泥 砂 量 綜 合 統 計 表 表 4-24 士 文 水 庫 無 排 砂 操 作 下 剩 餘 容 量 推 估 表 4-25 士 文 水 庫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推 估 表 4-26 士 文 水 庫 不 同 排 砂 操 作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推 估 表 4-27 士 文 水 庫 不 同 排 砂 操 作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表 4-28 士 文 水 庫 之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等 級 區 分 表 4-29 士 文 水 庫 100 年 重 現 期 洪 水 演 算 成 果 表 4-30 士 文 水 庫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計 算 結 果 表 表 4-31 士 文 水 庫 輸 出 係 數 法 輸 出 結 果 表 4-32 WQI 中 總 磷 正 規 化 計 算 公 式 表 4-33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評 估 採 用 資 料 整 理 表 4-34 士 文 水 庫 各 指 標 計 算 分 數 表 5-1 第 1 次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出 席 之 專 家 學 者 名 單 表 5-2 第 1 次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會 議 議 程 表 -5

12 表 5-3 第 2 次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出 席 之 專 家 學 者 名 單 表 5-4 第 2 次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會 議 議 程 表 6-1 現 況 與 願 景 標 準 化 得 分 表 6-2 願 景 與 現 況 決 定 之 平 面 方 程 式 與 法 向 量 表 6-3 內 積 與 權 重 修 正 值 表 -6

13 圖 目 錄 圖 1-1 工 作 流 程 圖 圖 2-1 台 灣 水 資 源 平 均 運 用 情 況 圖 2-2 曾 文 水 庫 大 型 崩 塌 地 分 佈 範 圍 圖 2-3 阿 卡 松 波 水 庫 水 庫 位 置 圖 2-4 亞 斯 文 高 壩 位 置 圖 圖 2-5 三 峽 大 壩 及 其 位 置 圖 圖 2-6 新 豐 江 水 庫 及 位 置 圖 圖 2-7 尖 山 埤 水 庫 排 砂 改 設 施 與 大 壩 設 施 關 係 圖 圖 2-8 尖 山 埤 水 庫 排 砂 隧 道 與 排 砂 井 立 面 圖 圖 2-9 尖 山 埤 水 庫 運 用 型 態 示 意 圖 圖 2-10 尖 山 埤 水 庫 容 量 淤 減 曲 線 圖 圖 2-11 阿 公 店 水 庫 更 新 工 程 計 畫 布 置 圖 圖 2-12 南 化 水 庫 現 階 段 排 砂 改 善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圖 圖 2-13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流 程 圖 3-1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概 念 圖 3-2 環 境 變 遷 與 調 適 能 力 建 構 圖 3-3 環 境 承 載 力 與 累 積 衝 擊 關 係 及 預 警 啟 動 時 機 示 意 圖 圖 3-4 水 庫 系 統 供 水 不 足 啟 動 調 適 策 略 時 機 之 示 意 圖 圖 3-5 D-S-R 架 構 圖 圖 3-6 永 續 臺 灣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架 構 圖 圖 3-7 水 庫 縱 向 淤 積 示 意 圖 圖 3-8 水 庫 水 力 排 砂 適 用 範 圍 圖 3-9 槽 偏 量 求 法 示 意 圖 圖 3-10 脆 弱 度 概 念 描 述 圖 圖 3-11 理 想 化 的 減 洪 水 庫 運 轉 圖 -1

14 圖 3-12 以 大 屯 溪 為 例 改 變 流 量 後 日 本 禿 頭 鲨 之 WUA 圖 3-13 指 標 系 統 架 構 圖 圖 3-14 清 淤 對 水 庫 所 產 生 經 濟 效 益 衝 擊 評 估 流 程 圖 3-15 馬 拉 威 水 資 源 永 續 決 策 系 統 指 標 架 構 圖 3-16 馬 拉 威 水 資 源 永 續 決 策 系 統 圖 3-17 指 標 體 系 架 構 圖 圖 3-18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之 雷 達 圖 圖 3-19 水 資 源 安 全 性 永 續 評 估 指 標 架 構 圖 3-20 決 策 樹 分 析 流 程 圖 圖 3-21 建 造 水 壩 流 程 分 析 圖 圖 3-22 建 造 水 壩 決 策 樹 分 析 圖 圖 3-23 利 用 決 策 樹 理 論 評 估 永 續 水 庫 流 程 圖 圖 3-24 永 續 水 庫 分 析 之 決 策 樹 圖 3-25 AHP 與 ANP 結 構 差 異 示 意 圖 圖 3-26 ANP 整 體 架 構 範 例 圖 3-27 AHP 法 評 估 網 路 圖 圖 3-28 ANP 法 評 估 網 路 圖 圖 3-29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評 估 流 程 圖 圖 3-30 系 統 防 洪 評 估 流 程 圖 圖 3-31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評 估 流 程 圖 圖 3-32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評 估 流 程 圖 圖 3-33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評 估 流 程 圖 圖 3-34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評 估 流 程 圖 圖 3-3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流 程 圖 圖 3-36 水 庫 設 計 壽 命 與 使 用 情 形 圖 3-37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評 估 流 程 圖 圖 -2

15 圖 3-38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評 估 流 程 圖 圖 3-39 永 續 水 庫 指 標 評 估 層 級 架 構 示 意 圖 圖 3-40 指 標 架 構 評 估 流 程 圖 3-41 羅 倫 茲 曲 線 圖 3-42 AHP 指 標 架 構 圖 圖 3-43 考 量 永 續 水 庫 願 景 時, 比 較 各 面 向 之 相 互 關 係 圖 3-44 在 環 境 的 考 量 下 所 比 較 的 指 標 圖 3-45 AHP 層 級 分 析 法 流 程 圖 3-46 營 運 中 水 庫 權 重 分 析 結 果 圖 3-47 規 劃 中 水 庫 權 重 分 析 結 果 圖 4-1 霞 雲 站 懸 移 質 含 砂 量 率 定 曲 線 圖 圖 4-2 大 漢 溪 各 河 段 計 畫 洪 水 量 圖 4-3 IJI 指 數 與 其 分 佈 情 形 圖 4-4 石 門 水 庫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影 響 模 擬 區 域 圖 4-5 臺 灣 石 賓 魚 流 速 適 合 度 曲 線 圖 圖 4-6 臺 灣 石 賓 魚 水 深 適 合 度 曲 線 圖 圖 4-7 石 門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流 速 分 佈 圖 圖 4-8 石 門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水 深 分 佈 圖 圖 4-9 石 門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WUA 分 佈 圖 圖 4-10 石 門 水 庫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變 化 情 形 圖 4-11 石 門 水 庫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變 化 情 形 圖 4-12 石 門 水 庫 民 國 85~94 年 供 需 比 圖 4-13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羅 倫 茲 曲 線 圖 圖 4-14 石 門 水 庫 指 標 計 算 結 果 圖 4-15 石 門 水 庫 SCI 值 圖 4-16 士 文 水 庫 上 游 集 水 區 沒 水 區 域 模 擬 圖 -3

16 圖 4-17 士 文 水 庫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影 響 模 擬 區 域 圖 圖 4-18 士 文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流 速 分 佈 圖 4-19 士 文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水 深 分 佈 圖 4-20 士 文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WUA 分 佈 圖 4-21 士 文 水 庫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變 化 情 形 圖 4-22 士 文 水 庫 指 標 計 算 結 果 圖 4-23 士 文 水 庫 SCI 值 圖 6-1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操 作 流 程 圖 圖 6-2 水 庫 各 項 指 標 標 準 化 後 得 分 圖 6-3 AHP 法 評 估 圖 圖 6-4 ANP 法 評 估 圖 圖 6-5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及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聯 合 計 算 圖 6-6 法 向 量 修 正 法 實 行 步 驟 圖 6-7 指 標 A 指 標 B 及 指 標 C 標 準 化 圖 6-8 願 景 決 定 之 平 面 與 平 面 法 向 量 圖 6-9 現 況 與 願 景 平 面 之 比 較 圖 6-10 水 庫 開 發 與 否 決 策 樹 圖 圖 -4

17 摘 要 本 計 畫 強 化 水 庫 規 劃 之 永 續 發 展 思 維, 以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 以 下 簡 稱 水 規 所 )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為 基 礎, 發 展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建 立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除 廣 泛 蒐 集 相 關 國 內 外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外, 並 彙 整 國 內 外 相 關 評 估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公 平 性 指 標 相 關 資 訊, 以 符 合 能 兼 顧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等 3 面 向 之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透 過 分 析 既 有 水 庫 及 新 建 水 庫 開 發 決 策 相 關 資 料 與 召 開 專 家 座 談 會 之 方 式, 選 定 具 代 表 性 之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架 構 及 其 評 量 方 法, 並 藉 由 評 估 指 標 案 例 操 作, 探 討 應 用 之 可 行 性 永 續 水 庫 指 標 與 評 量 系 統 可 以 提 供 決 策 者 於 評 估 既 有 水 庫 更 新 / 改 善 或 新 建 水 庫 規 劃 時 永 續 性 評 估 之 參 考 依 據 本 計 畫 各 項 工 作 項 目 及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一 緣 起 與 目 的 水 庫 為 台 灣 主 要 供 水 來 源 之 一, 然 而 近 年 來, 台 灣 地 區 之 水 庫 因 受 自 然 或 人 為 因 素, 常 常 導 致 水 庫 無 法 發 揮 其 應 有 功 能, 已 凸 顯 台 灣 水 資 源 面 臨 之 窘 境, 因 此, 本 計 畫 藉 由 建 立 永 續 水 庫 評 量 系 統 評 估, 評 估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藉 此 凸 顯 水 庫 之 重 點 問 題, 做 為 支 援 決 策 之 參 考 本 計 畫 主 要 目 標 為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指 標 及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相 關 文 獻, 並 透 過 專 家 座 談 會 之 方 式, 挑 選 適 合 於 不 同 水 庫 特 性 之 永 續 指 標, 並 結 合 相 關 之 評 估 與 決 策 支 援 工 具, 建 立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並 以 實 際 案 例 分 析 及 探 討 其 評 估 結 果 二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水 規 所 認 為 永 續 水 庫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定 義 : 水 庫 開 發 及 管 理 應 考 量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以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並 符 合 環 境 保 摘 -1

18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在 此 基 礎 上, 本 計 畫 首 先 蒐 集 國 內 外 文 獻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及 參 考 專 家 學 者 之 建 議, 訂 定 本 研 究 中 之 永 續 水 庫 願 景 如 下 : 永 續 水 庫 在 促 進 整 體 利 用 上 必 須 以 流 域 為 系 統 範 圍, 滿 足 目 前 與 未 來 之 社 會 需 求, 同 時 維 持 其 生 態 環 境 與 水 文 之 良 好 狀 態 A sustainable reservoir must a watershed to meet all of the objectives of society, now and in the future, while maintain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and hydrological integrity. 三 國 內 外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問 題 蒐 集 研 析 本 計 畫 蒐 集 研 討 會 發 表 成 果 期 刊 學 術 論 文 及 各 國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探 討 水 庫 目 前 與 未 來 面 臨 問 題 之 報 告, 瞭 解 目 前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最 新 動 態, 並 彙 整 如 表 1 之 國 內 外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表 1 國 內 外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整 理 (1/2) 面 臨 問 題 方 向 國 內 水 庫 國 外 水 庫 水 庫 淤 積 過 快, 庫 容 迅 速 減 少, 影 響 水 庫 壽 命 及 其 經 濟 效 益 台 灣 地 區 地 質 破 碎 土 質 鬆 軟, 逢 暴 雨 表 土 沖 蝕 流 失 嚴 重, 山 坡 地 的 濫 墾 及 原 始 林 相 破 壞 使 集 水 區 水 源 涵 蓄 能 力 降 低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水 庫 興 建 興 建 阻 斷 了 河 川 原 有 的 沉 滓 移 動, 造 成 國 土 流 失 摘 -2

19 表 1 國 內 外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整 理 (2/2) 面 臨 問 題 方 向 國 內 水 庫 國 外 水 庫 系 統 防 洪 全 球 暖 化 對 水 資 源 旱 澇 機 率 大 增, 降 雨 集 中, 洪 峰 量 增 大 導 致 原 設 計 洪 水 頻 率 安 全 係 數 降 低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外 來 種 入 侵 破 壞 水 庫 集 水 區 之 生 態 平 衡 水 壩 改 變 河 川 面 貌, 造 成 河 川 棲 地 破 壞 台 灣 地 區 降 雨 時 空 分 佈 不 均,78% 降 雨 量 集 中 於 豐 水 期, 增 加 水 資 源 調 配 之 困 難 邊 坡 崩 塌 所 帶 來 之 漂 流 木 可 能 會 造 成 壩 區 設 施 損 壞, 進 而 使 水 庫 供 水 失 衡 台 灣 河 川 坡 陡 流 急, 水 資 源 蓄 存 不 易, 且 部 分 水 庫 集 水 區 過 度 開 發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使 水 資 源 之 開 發 面 臨 阻 力 水 質 優 養 化 問 題 颱 風 時 原 水 濁 度 上 升, 導 致 供 水 問 題 水 庫 受 颱 風 豪 雨 及 地 震 影 響 造 成 功 能 減 退, 降 低 原 設 計 考 量 上 游 受 限 者 得 償 與 下 游 使 用 者 付 費 之 原 則 摘 -3 水 庫 入 砂 量 高, 導 致 水 庫 有 效 蓄 水 量 迅 速 減 少, 水 庫 規 劃 蓄 洪 空 間 不 足 氣 候 變 遷 導 致 降 雨 強 度 增 加, 使 水 庫 規 劃 防 洪 能 力 不 足 水 庫 的 操 作 改 變 了 原 本 河 川 之 水 文 變 化, 衝 擊 河 口 生 態 污 水 未 經 處 理 直 接 排 入 河 川 蓄 水 後, 由 於 水 流 靜 態 化, 污 染 物 蓄 積 在 水 庫 中, 造 成 水 質 惡 化 和 垃 圾 漂 浮, 超 過 工 業 污 染 水 準 水 庫 深 處 放 出 來 的 水, 在 夏 天 比 河 水 更 冷, 在 冬 天 比 河 水 更 溫, 影 響 下 游 生 態 週 期 河 川 流 經 多 個 國 家, 上 游 國 家 興 建 水 庫 之 後, 下 游 國 家 獲 得 水 量 減 少, 造 成 跨 國 性 水 資 源 分 配 問 題, 如 流 經 美 國 與 墨 西 哥 之 科 羅 拉 多 河, 未 來 若 氣 候 變 遷, 河 川 流 量 降 低, 將 導 致 國 家 之 間 的 水 資 源 分 配 問 題 更 加 嚴 重 庫 水 大 量 蒸 發, 可 能 導 致 河 流 鹽 度 上 升 暴 雨 帶 來 大 量 泥 砂 與 非 點 源 物 染 物, 惡 化 水 庫 優 養 化 水 庫 攔 砂 造 成 下 游 土 壤 深 度 與 生 產 力 下 降, 衝 擊 農 業 發 展 大 壩 的 建 造 犧 牲 了 原 居 住 於 壩 址 農 民 的 土 地 與 生 活 環 境, 原 住 地 農 民 獲 益 極 少, 造 成 貧 富 差 距 擴 大

20 四 國 內 外 水 庫 永 續 評 估 指 標 及 規 劃 決 策 文 獻 蒐 集 研 析 永 續 水 庫 意 義 具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等 3 面 向, 而 在 本 計 畫 中, 又 分 為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與 效 益 及 公 平 等 6 大 方 向, 然 而 目 前 國 內 外 於 評 估 水 庫 系 統 時 較 少 同 時 考 量 6 大 方 向 之 指 標, 因 此 本 計 畫 針 對 上 述 6 大 方 向 指 標 進 行 蒐 集, 並 蒐 集 國 內 外 決 策 文 獻 相 關 文 獻, 做 為 計 畫 之 參 考 資 料 表 2 為 本 研 究 蒐 集 分 析 之 國 內 外 決 策 規 劃 系 統 之 分 析, 而 表 3 則 為 本 計 畫 蒐 集 分 析 國 內 外 相 關 評 估 指 標 參 考 表 2 之 指 標 架 構 評 估 指 標 系 統, 可 建 立 本 計 畫 之 指 標 評 估 系 統, 此 外 參 考 國 內 外 文 獻, 可 由 表 3 中 挑 選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且 資 料 亦 於 蒐 集 及 有 代 表 性 之 指 標 作 為 本 計 畫 所 採 用 之 指 標 本 計 畫 表 2 各 指 標 系 統 評 估 指 標 永 續 水 庫 規 畫 研 究 (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民 國 97 年 ) 台 灣 地 區 重 要 水 庫 集 水 區 永 續 指 標 建 立 與 評 量 ( 黃 巧 雲, 民 國 92 年 ) Water resources sustainable decision making (Kumambala et al.,2008) 水 資 源 安 全 性 永 續 評 估 系 統 (Xiao, S. C.,(2008)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ˇ ˇ ˇ - - 系 統 防 洪 ˇ ˇ - - ˇ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ˇ ˇ - ˇ -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效 益 及 公 平 其 他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 人 類 健 康 指 標 產 量 及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摘 -4

21 考 量 方 向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表 3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各 方 向 候 選 指 標 彙 整 永 續 水 庫 規 畫 研 究 ( 民 國 96-98) 本 計 畫 候 選 指 標 維 持 庫 容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穩 定 下 游 河 道 及 海 岸 土 砂 本 計 畫 蒐 集 量 化 指 標 有 效 庫 容 與 年 平 均 入 庫 水 量 比 有 效 庫 容 與 年 平 均 入 庫 砂 量 比 通 用 土 壤 流 失 公 式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 泥 砂 下 移 比 ) 勞 哈 金 數 河 床 縱 剖 面 坡 度 衰 減 係 數 系 統 防 洪 洪 峰 消 減 量 減 洪 比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指 標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指 標 效 益 及 公 平 脆 弱 度 洪 峰 延 時 洪 峰 稽 延 時 間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生 物 性 整 合 指 標 河 川 水 體 水 質 指 標 河 川 污 染 程 度 指 標 生 態 流 量 指 標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生 態 環 境 景 觀 指 標 下 游 河 川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水 資 源 調 配 指 標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裡 度 缺 水 指 標 供 水 穩 定 度 SWSI(Surface Water Supply Index) 地 表 水 供 水 指 標 河 川 水 質 指 標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河 川 污 染 程 度 指 標 水 質 指 標 優 養 化 指 標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 優 養 指 數 ) -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益 本 比 分 析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摘 -5

22 此 外, 本 計 畫 蒐 集 國 內 外 目 前 已 被 廣 泛 使 用 之 決 策 支 援 工 具 做 為 進 行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相 關 研 究 時 之 基 礎, 如 決 策 樹 分 析 網 路 分 析 程 序 法 與 層 級 分 析 程 序 法 德 爾 菲 法 及 EVAMIX(multicriteria EVAlation with MiXe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ata) 評 估 法, 並 分 析 各 決 策 工 具 之 優 缺 點 及 適 用 性 ( 表 4) 表 4 評 估 方 法 優 缺 點 比 較 評 估 方 法 優 點 缺 點 決 策 樹 分 析 (Decision Tree) 網 路 分 析 程 序 法 與 層 級 分 析 法 (ANP & AHP) 德 爾 菲 法 (Delphi Method) EVAMIX 評 估 法 提 供 一 個 在 同 時 考 量 選 擇 與 機 會 估 計 成 本 與 後 果, 評 估 未 來 可 能 性 的 一 個 強 有 力 的 量 化 技 術 特 別 適 用 於 不 確 定 性 情 況 下 及 具 有 多 個 評 估 準 則 的 決 策 問 題 上, 且 在 ANP 中 可 將 因 子 之 間 的 相 依 性 納 入 考 量 可 容 納 不 同 專 業 的 觀 點, 在 反 覆 徵 詢 過 程 中 專 家 可 彼 此 回 饋 與 學 習 可 同 時 處 理 質 化 與 量 化 的 資 料, 簡 化 繁 瑣 的 決 策 流 程 風 險 的 機 率 估 算 及 每 個 選 項 的 成 效 效 用 需 要 有 量 化 的 一 致 準 則, 否 則 評 估 易 失 真 判 斷 感 覺 量 模 糊 以 及 尺 度 可 能 會 有 過 於 細 瑣 研 究 時 間 拖 延 過 長, 時 間 更 不 易 掌 握, 參 與 成 員 對 問 卷 不 明 確 的 提 示, 容 易 產 生 誤 解, 若 調 查 問 卷 題 目 過 多 評 論 太 少, 不 易 產 生 集 思 廣 益 的 效 果 比 較 2 種 不 同 類 型 資 料 時 其 實 存 在 很 多 主 觀 因 素, 不 夠 客 觀 理 性 五 水 庫 開 發 ( 新 建 水 庫 及 既 有 水 庫 改 善 )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探 討 水 庫 之 開 發 是 為 了 滿 足 社 會 發 展 對 於 穩 定 農 業 灌 溉 與 民 生 用 水 之 供 給 需 求 防 洪 需 求 發 電 需 求 等, 滿 足 社 會 發 展 所 需 而 當 社 會 完 成 基 礎 發 展 之 後, 進 一 步 的 開 始 關 心 環 境 保 護 生 態 環 境 維 護 資 源 摘 -6

23 運 用 等 環 境 永 續 議 題 基 於 永 續 利 用 的 概 念, 新 建 水 庫 除 需 兼 顧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等 永 續 發 展 考 量 外, 必 須 能 具 備 足 夠 之 排 砂 設 施, 確 保 水 庫 可 持 續 達 成 其 功 能 目 標, 既 有 水 庫 亦 應 研 究 其 排 砂 設 施 改 善 方 式 以 維 持 其 庫 容 與 功 能 本 章 節 針 對 新 建 水 庫 及 改 善 既 有 水 庫 之 決 策 進 行 說 明 計 畫 中 蒐 集 國 內 已 運 轉 之 水 庫 及 規 劃 中 之 水 庫 開 發 興 建 經 驗 與 初 步 計 畫 定 案 計 畫 或 可 行 性 規 劃 等, 綜 整 國 內 水 庫 開 發 決 策 於 表 5 表 5 新 建 水 庫 及 更 新 / 改 善 水 庫 決 策 主 要 考 量 項 目 新 建 水 庫 開 發 評 估 內 容 更 新 / 改 善 水 庫 評 估 內 容 範 疇 界 定 水 源 運 用 目 標 檢 討 資 料 調 查 與 分 析 資 料 補 充 調 查 與 覆 核 水 源 運 用 水 源 運 用 檢 討 工 程 佈 置 改 善 或 更 新 工 程 佈 置 環 境 影 響 減 輕 對 策 環 境 影 響 減 輕 對 策 經 濟 評 價 經 濟 評 價 六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課 題 探 討 本 計 畫 中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課 題 主 要 係 利 用 D-S-R(Driving force -State-Response) 之 架 構 進 行 分 析, 並 將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課 題 分 為 6 大 方 向 分 別 進 行 討 論, 表 6 為 本 計 畫 依 據 相 關 資 料 所 分 析 之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課 題 由 於 課 題 間 可 能 具 有 競 合 或 相 依 的 關 係, 如 入 庫 泥 砂 量 的 多 寡 會 造 成 水 庫 有 效 蓄 水 空 間 減 少, 進 而 影 響 水 庫 供 水 能 力, 而 水 庫 原 水 濁 度 過 高 將 導 致 淨 水 場 無 法 處 理, 影 響 水 庫 供 水 能 力 因 此, 本 計 畫 亦 針 對 每 個 課 題 亦 分 析 其 可 能 產 生 之 跨 方 向 之 影 響, 結 果 說 明 如 表 6 摘 -7

24 表 6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1/3) 方 向 課 題 跨 方 向 之 影 響 流 域 整 體 泥 砂 進 入 水 庫, 導 致 水 庫 淤 積, 降 低 有 效 蓄 水 空 水 庫 上 游 集 水 區 治 理 除 設 施 設 置 與 管 理 工 作 將 增 加 社 會 成 本, 並 可 能 採 用 限 制 其 土 地 利 用 型 態 之 土 砂 間, 進 而 影 響 水 庫 既 有 功 管 制 作 為, 容 易 衍 生 社 會 正 義 問 題 管 理 能 水 庫 泥 砂 淤 積 將 減 少 水 庫 蓄 水 空 間, 降 低 水 庫 於 供 水 與 防 洪 操 作 之 能 力 水 庫 功 能 降 低, 影 響 供 水 穩 定 性 與 滯 洪 功 能, 將 系 統 防 洪 水 文 環 境 變 異 超 出 水 庫 設 計 預 期, 水 庫 排 砂 設 施 無 法 滿 足 排 砂 需 求 水 庫 攔 阻 上 游 土 砂 運 移, 下 游 河 道 因 砂 源 補 注 減 少, 造 成 河 床 下 刷 防 洪 功 能 不 如 預 期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原 設 計 之 可 承 受 洪 水 量 不 足 洩 洪 造 成 河 川 流 量 過 高 導 致 下 游 地 區 淹 水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水 庫 上 游 入 流 量 過 大, 導 致 水 庫 原 有 的 防 洪 能 力 受 到 考 驗 對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展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水 庫 服 務 年 限 與 功 能 降 低, 將 影 響 供 水 與 滯 洪 等 功 能, 並 衍 生 改 善 排 砂 設 施 需 求, 對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展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水 力 排 砂 設 施 將 增 加 對 蓄 水 量 或 入 庫 流 量 需 求, 可 能 對 其 供 水 能 力 產 生 影 響, 並 增 加 水 庫 操 作 決 策 難 度 河 床 嚴 重 下 刷 將 導 致 水 工 結 構 物 之 破 壞, 如 橋 樑 攔 河 堰 堤 防 等, 增 加 社 會 防 災 投 資 成 本, 對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展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河 床 嚴 重 下 刷 改 變 河 川 流 況, 影 響 既 有 水 域 生 態 系 河 川 砂 源 減 少, 導 致 海 岸 沖 蝕, 改 變 沿 海 土 地 利 用 型 態, 對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展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水 庫 洩 洪 造 成 下 游 河 川 水 位 劇 變, 致 生 態 環 境 破 壞 洪 水 挾 帶 泥 砂 使 水 質 受 影 響, 進 而 影 響 供 水 防 洪 失 當 使 淹 水 事 件 發 生, 對 社 會 經 濟 損 失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極 端 降 雨 事 件 增 加, 使 水 庫 入 流 量 過 大, 導 致 入 庫 泥 砂 增 加, 減 少 水 庫 有 效 蓄 水 空 間, 對 供 水 造 成 影 響 未 來 氣 候 發 生 改 變 時, 供 水 可 能 發 生 不 足, 在 供 水 層 面 希 望 能 夠 減 少 減 洪 空 間 以 增 加 蓄 水 空 間, 解 決 可 能 之 供 水 不 足 的 情 況 ; 然 而 就 減 洪 層 面 來 說, 必 須 增 加 減 洪 空 間, 以 減 輕 因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造 成 的 降 雨 量 增 加 導 致 水 庫 入 流 量 增 加 的 情 況 產 生, 但 增 加 減 洪 空 間 勢 必 擠 壓 有 效 蓄 水 量 的 蓄 水 容 量, 也 可 能 加 劇 供 水 不 足 的 情 況 摘 -8

25 表 6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2/3) 方 向 課 題 跨 方 向 之 影 響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興 建 在 槽 水 庫 造 成 河 川 不 連 續 性, 水 庫 操 作 造 成 河 川 中 水 文 變 化, 改 變 生 物 棲 地 環 境 水 庫 操 作 影 響 水 庫 供 水 (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方 向 ), 供 水 量 不 足 時, 滿 足 供 水 標 的 與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形 成 拉 鋸 情 形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集 水 區 之 水 利 工 程 ( 如 攔 砂 壩 或 其 他 水 泥 化 工 程 ) 改 變 溪 流 棲 地 水 質 污 染 情 形 對 於 生 態 之 影 響 水 庫 對 於 集 水 區 陸 域 景 觀 生 態 之 影 響 水 庫 集 水 區 因 土 地 利 用 的 不 同, 且 又 因 降 水 暴 雨 逕 流 及 農 業 迴 歸 水 等, 將 土 地 利 用 後 之 無 機 或 有 機 污 染 質 帶 入 河 川 中, 而 造 成 水 庫 水 質 優 養 化 為 避 免 水 源 水 質 遭 受 破 壞, 水 源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面 積 必 須 做 改 變 森 林 具 有 涵 養 水 源 穩 定 水 土 調 節 氣 候 減 少 逕 流 減 少 土 壤 沖 蝕 泥 砂 危 害 維 持 或 改 良 水 質 及 淨 化 空 氣 等 多 項 功 能, 故 綠 覆 蓋 率 越 高 其 水 源 水 質 及 越 優 質 攔 砂 壩 興 建 與 否 影 響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方 向, 水 庫 泥 砂 淤 積 造 成 水 庫 壽 命 縮 短 對 集 水 區 經 濟 方 面 的 影 響 對 集 水 區 民 眾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的 影 響 對 集 水 區 經 濟 方 面 的 影 響 對 集 水 區 民 眾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的 影 響 隨 著 人 類 對 集 水 區 開 發 利 用 以 及 人 為 活 動 干 擾, 使 流 入 水 庫 的 營 養 物 質 快 速 累 積, 導 致 水 中 藻 類 及 水 生 植 物 大 量 生 長, 因 而 加 速 優 養 化 的 進 行 與 水 域 生 態 環 境 改 變 利 用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源 保 護 面 積 所 佔 總 集 水 區 面 積 來 看 其 永 續 發 展 之 程 度, 受 法 規 保 護 之 水 源 保 護 區 面 積 越 大, 表 示 永 續 發 展 之 能 力 越 強, 對 社 會 及 經 濟 方 向 也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集 水 區 內 綠 覆 蓋 越 高, 森 林 濫 墾 的 情 況 也 就 較 少, 對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有 正 面 的 影 響 摘 -9

26 表 6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3/3) 方 向 課 題 跨 方 向 之 影 響 區 域 水 資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人 口 成 長 和 國 民 生 活 水 準 提 高, 需 水 庫 為 蓄 水 影 響 下 游 放 水 量, 進 而 影 響 生 態 環 境 為 提 升 供 水 能 力 而 使 蓄 洪 能 力 降 低 源 調 水 量 的 增 加 可 能 造 成 水 供 水 短 缺 造 成 社 會 經 濟 損 失 配 資 源 供 不 應 求 水 權 分 配 不 均, 如 挪 用 農 業 用 水 至 工 業 用 水, 造 成 社 會 公 平 性 問 題 為 增 進 供 水 能 力 而 進 行 環 境 資 源 開 發, 易 有 造 成 效 益 及 公 平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溫 度 降 雨 改 變, 進 而 影 響 水 庫 入 流 量 之 水 文 條 件, 若 入 流 量 減 少 亦 或 是 降 雨 時 間 分 佈 不 均 問 題 更 嚴 重, 將 對 供 水 系 統 造 成 衝 擊 氣 候 變 遷 若 造 成 水 文 事 件 極 端 化, 高 流 量 將 伴 隨 更 嚴 重 的 泥 砂 問 題, 而 影 響 水 質 使 供 水 產 生 問 題 水 庫 淤 積 整 治 對 經 濟 層 面 的 分 析 新 水 庫 興 建 的 經 濟 影 響 與 生 態 影 響 間 的 比 較 水 庫 水 質 的 經 濟 方 向 分 析 生 態 環 境 破 壞 之 風 險, 且 須 投 入 社 會 經 濟 成 本 水 庫 為 蓄 水 影 響 下 游 放 水 量, 進 而 影 響 生 態 環 境 供 水 短 缺 造 成 社 會 經 濟 損 失 水 權 分 配 不 均, 如 挪 用 農 業 用 水 至 工 業 用 水, 造 成 社 會 公 平 性 問 題 為 提 升 供 水 能 力 而 使 蓄 洪 能 力 降 低 為 增 進 供 水 能 力 而 進 行 環 境 資 源 開 發, 易 有 造 成 生 態 環 境 破 壞 之 風 險, 且 須 投 入 社 會 經 濟 成 本 供 水 短 缺 造 成 社 會 經 濟 損 失 為 增 進 供 水 能 力 而 進 行 環 境 資 源 開 發, 易 有 造 成 生 態 環 境 破 壞 之 風 險, 且 須 投 入 社 會 經 濟 成 本 應 與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等 方 向 做 全 盤 考 量 影 響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系 統 防 洪 等 方 向 水 庫 水 質 問 題 與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等 方 向 皆 相 關, 需 進 行 全 盤 考 量 七 建 構 永 續 水 庫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過 去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多 以 歷 史 資 料 進 行 計 算, 評 估 目 前 水 庫 永 續 性 指 標, 然 而, 以 歷 史 資 料 進 行 評 估, 僅 能 得 知 水 庫 現 況, 若 氣 候 發 生 改 變 水 庫 系 統 的 擴 增 亦 或 是 水 庫 下 游 設 施 改 善 甚 或 下 游 需 水 量 增 加 等 情 況, 則 無 法 評 估 不 同 規 劃 或 改 善 方 案 對 水 庫 未 來 之 影 響, 因 此 無 法 預 先 評 估 未 來 水 庫 是 否 仍 符 合 永 續 利 用 本 計 畫 為 建 構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支 援 決 策 系 統 架 構,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永 續 指 標 架 構 系 統 及 指 標 系 統 架 構 等 相 關 資 料, 配 合 層 級 分 析 法 (AHP), 最 後 參 考 2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之 意 見, 建 立 本 計 畫 研 究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之 層 級 架 構 圖 如 摘 -10

27 圖 1 此 外 根 據 文 獻 回 顧 資 料 2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之 意 見 及 期 出 期 中 與 期 末 審 查 意 見, 選 定 6 個 方 向 共 12 個 指 標, 並 分 別 考 慮 規 劃 中 水 庫 或 營 運 中 水 庫 適 合 使 用 之 指 標,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7 表 7 營 運 中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選 用 指 標 課 題 評 估 指 標 營 運 中 水 庫 規 劃 中 水 庫 流 域 整 體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ˇ ˇ 土 砂 管 理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ˇ ˇ 系 統 防 洪 減 洪 比 ˇ ˇ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ˇ ˇ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ˇ ˇ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ˇ ˇ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ˇ ˇ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ˇ ˇ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供 水 穩 定 度 ˇ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ˇ ˇ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ˇ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ˇ ˇ 圖 1 永 續 水 庫 指 標 評 估 層 級 架 構 示 意 圖 摘 -11

28 本 計 畫 中 採 用 AHP 層 級 分 析 法 分 析 各 指 標 之 權 重, 以 求 得 最 後 之 永 續 水 庫 得 分, 由 於 營 運 中 水 庫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並 不 相 同, 因 此 在 權 重 分 析 上 亦 分 別 加 以 考 量 而 為 了 計 算 水 庫 永 續 性, 必 須 對 各 方 向 課 題 之 指 標 值 進 行 標 準 化, 而 本 計 畫 採 用 之 標 準 化 方 式, 是 將 指 標 依 計 算 後 得 到 之 數 值, 根 據 不 同 方 式 或 依 據 將 其 歸 類 為 4 個 評 分 等 級, 分 別 為 優 (4 分 ) 佳 (3 分 ) 普 通 (2 分 ) 或 差 (1 分 ) 由 於 本 計 畫 分 為 營 運 中 水 庫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2 大 類, 因 此 在 權 重 分 析 時, 也 分 別 計 算 這 2 個 類 別 的 權 重 值 由 圖 2 營 運 中 水 庫 權 重 分 析 結 果 中 可 發 現,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以 及 供 水 穩 定 度 所 佔 權 重 為 高, 而 圖 3 規 劃 中 水 庫 權 重 分 析 結 果 中 則 發 現, 規 劃 中 水 庫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與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之 權 重 為 最 高 而 以 整 體 方 向 而 言,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及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2 個 方 向 為 目 前 問 卷 結 果 顯 示 維 持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重 要 項 目 圖 2 營 運 中 水 庫 權 重 分 析 結 果 摘 -12

29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河 川 海 岸 泥 沙 供 給 穩 定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減 洪 比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系 統 防 洪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圖 3 規 劃 中 水 庫 權 重 分 析 結 果 八 研 究 區 域 及 水 庫 永 續 性 分 析 結 果 為 檢 視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之 架 構 及 流 程 是 否 可 應 用 於 不 同 水 庫, 且 能 說 明 並 評 估 新 建 水 庫 及 既 有 水 庫 間 之 差 異 性, 本 計 畫 挑 選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分 別 作 為 營 運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之 研 究 案 例, 應 用 本 計 畫 提 出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架 構 ( 一 ) 石 門 水 庫 永 續 性 分 析 結 果 綜 整 各 指 標 計 算 結 果 ( 表 8) 可 發 現, 石 門 水 庫 在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與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皆 為 差, 而 在 其 他 方 面 則 為 普 通 ~ 優 之 表 現,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與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假 設 為 優 ~ 佳 若 配 合 AHP 權 重 分 析 計 算 水 庫 整 體 永 續 性 ( 圖 4), 結 果 顯 示, 在 滿 分 4 分 的 情 況 下, 石 門 水 庫 整 體 永 續 性 得 分 為 2.6 分 ( 圖 4), 顯 示 石 門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落 在 摘 -13

30 佳 配 合 指 標 計 算 結 果, 可 知 雖 然 石 門 水 庫 在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項 目 表 現 較 差, 但 由 於 在 其 他 方 向 表 現 較 佳, 因 此 水 庫 永 續 性 仍 可 到 達 佳 的 等 級, 若 水 庫 針 對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項 目 加 以 改 善, 則 改 善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而 配 合 目 前 所 採 取 之 石 門 水 庫 相 關 改 善 措 施 後, 推 估 未 來 石 門 水 庫 SCI 值 為 2.98, 雖 然 仍 落 在 佳 的 等 級, 但 接 近 優 的 情 況 表 8 石 門 水 庫 永 續 性 指 標 方 向 指 標 名 稱 評 分 等 級 分 數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差 1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差 1 減 洪 比 普 通 2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優 4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佳 3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普 通 2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佳 3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普 通 2 供 水 穩 定 度 優 ~ 佳 3.5 水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度 佳 3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優 4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優 ~ 佳 3.75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4.00 改 善 前 改 善 後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優 2.50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2.00 減 洪 比 佳 0.50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0.00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普 通 供 水 穩 定 度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差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圖 4 石 門 水 庫 指 標 計 算 與 SCI 值 摘 -14 SCI 值 改 善 前 SCI 值 改 善 後 SCI 值

31 ( 二 ) 士 文 水 庫 永 續 性 分 析 結 果 綜 整 各 指 標 計 算 結 果 ( 表 9 及 圖 5) 可 發 現, 若 士 文 水 庫 採 用 無 排 砂 操 作 方 式, 則 在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與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皆 為 差, 但 若 採 用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方 式, 則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為 佳 ~ 優 之 等 級, 而 在 其 他 指 標 上, 除 了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屬 於 普 通 等 級 外, 其 於 指 標 皆 為 佳 ~ 優 之 表 現 配 合 AHP 權 重 分 析 計 算 水 庫 整 體 永 續 性 ( 圖 5), 結 果 顯 示, 在 滿 分 4 分 的 情 況 下, 士 文 水 庫 採 無 排 砂 操 作 與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之 整 體 永 續 性 得 分 各 為 2.89 分 及 3.34 分 ( 圖 5), 顯 示 士 文 水 庫 若 採 用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較 能 使 水 庫 達 到 永 續 之 情 況 表 9 士 文 水 庫 各 指 標 計 算 分 數 方 向 指 標 名 稱 評 分 等 級 分 數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無 排 砂 有 排 砂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差 1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差 1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佳 3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優 4 系 統 防 洪 減 洪 比 優 4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優 4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佳 3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佳 3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優 4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普 通 2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水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度 佳 3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優 ~ 佳 3.75 摘 -15

32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4.00 無 排 砂 有 排 砂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3.50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優 2.00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減 洪 比 佳 0.00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普 通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差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SCI 值 無 排 砂 SCI 值 圖 5 士 文 水 庫 指 標 計 算 與 整 體 永 續 性 計 算 結 果 有 排 砂 SCI 值 此 外, 雖 然 永 續 水 庫 應 考 慮 流 域 整 體 狀 況, 然 而 在 本 計 畫 之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測 試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指 標 架 構 及 研 究 流 程 是 否 可 行, 因 此 目 前 僅 針 對 單 一 水 庫 進 行 評 估, 並 且 暫 時 不 考 慮 指 標 間 彼 此 競 合 關 係 ( 如 改 善 排 砂 功 能 可 能 對 水 庫 供 水 能 力 造 成 影 響 ) 或 多 水 庫 系 統 聯 合 營 運 對 指 標 值 造 成 的 影 響 且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與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先 以 假 設 值, 亦 可 能 影 響 評 估 結 果 九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為 釐 清 及 修 正 各 項 研 究 議 題 之 內 容, 本 團 隊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共 計 辦 理 二 次 之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邀 請 相 關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討 論 座 談, 逐 步 探 討 計 畫 中 各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之 架 構 及 範 疇, 期 能 使 本 計 畫 之 規 劃 更 形 完 備 座 談 會 相 關 結 論 皆 謹 慎 地 納 入 作 為 本 團 隊 計 畫 執 行 指 標 挑 選 及 修 改 與 權 重 分 析 等 之 參 考 主 要 重 點 列 舉 說 明 如 下 : 1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修 訂 參 酌 黃 金 山 顧 問 所 提 及 水 庫 建 造 後, 以 防 淤 及 附 屬 水 工 結 構 物 的 造 期 採 計 而 達 到 不 但 可 供 這 一 代 人 的 使 用, 又 可 供 摘 -16

33 下 一 代 的 子 子 孫 孫 之 使 用 納 入 最 後 定 義 中, 並 採 納 張 延 光 組 長 之 意 見 以 流 域 作 為 單 元 2 指 標 架 構 參 酌 水 規 所 陳 弘 凷 所 長 於 總 結 時 提 到 指 標 不 宜 過 多, 未 來 應 考 量 兼 顧 指 標 可 操 作 性 的 狀 況 下, 修 改 以 單 一 系 統 指 標 ( 系 統 考 量 ) 來 取 代 單 一 指 標, 作 為 本 計 畫 指 標 架 構 修 訂 與 指 標 候 選 之 主 要 依 據 3 候 選 指 標 各 專 家 學 者 所 提 供 之 建 議, 本 團 隊 皆 已 納 入 作 為 初 步 候 選 指 標, 在 考 量 決 策 架 構 之 複 雜 度, 選 擇 以 系 統 性 指 標 作 為 代 表 前 提 下, 依 挑 選 依 據 包 含 可 操 作 性, 資 料 取 得 之 難 易 度 及 指 標 代 表 之 特 性 等 方 面 從 中 選 取, 最 後 結 果 詳 列 於 表 擬 挑 選 之 應 用 區 域 本 計 畫 將 與 會 意 見 皆 納 入 挑 選 方 案 中 進 行 挑 選 5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本 計 畫 遵 照 大 多 數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選 取 方 案 一 ( 重 新 納 入 考 量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而 下 游 部 份 考 量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 作 為 最 後 選 擇 指 標 方 案 6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點 本 計 畫 綜 合 諸 位 先 賢 意 見 與 討 論 結 果 並 比 較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與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內 容 與 架 構, 其 結 論 如 下 : 本 計 畫 所 提 之 永 續 水 庫 架 構, 於 規 劃 中 及 營 運 中 水 庫 皆 扮 演 不 同 功 能 及 啟 動 時 機, 於 規 劃 中 之 水 庫, 本 計 畫 所 提 出 之 流 程 架 構, 可 於 水 庫 環 評 之 前 先 行 評 估 其 未 來 之 永 續 性, 提 供 水 利 工 程 師 於 興 建 水 庫 時 可 不 同 以 往 的 將 永 續 經 營 之 概 念 納 入 工 程 摘 -17

34 規 劃 中, 使 整 體 水 庫 之 規 劃 或 興 建 案 更 為 完 備 且 符 合 永 續 然 而, 本 計 畫 之 目 的 並 非 是 取 代 整 體 環 評, 而 是 做 為 水 庫 規 劃 興 建 時 之 輔 助 說 明, 若 規 劃 中 水 庫 評 估 結 果 具 有 永 續 性 但 無 法 通 過 環 評, 仍 應 以 環 評 之 結 果 為 主 而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之 思 考 方 向, 本 計 畫 之 啟 動 時 機 則 應 與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同 時 進 行, 一 方 面 於 檢 討 水 庫 本 身 包 括 設 施 的 安 全 壩 體 的 安 全 等 項 目 時, 同 時 評 估 目 前 水 庫 營 運 及 操 作 之 方 向 是 否 符 合 永 續, 如 不 符 合, 則 可 適 度 參 考 永 續 性 評 估 結 果 對 水 庫 進 行 相 關 工 程 或 非 工 程 之 改 善, 作 為 協 助 決 策 者 進 行 決 策 之 支 援 工 具 之 一 摘 -18

35 Abstract This project contributes to the planning of sustainable reservoirs. It develops a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sustainable reservoirs and establishes standard processes for evaluating the sustainability of a reservoir. Not only are the indexes of the sustainability of reservoirs identified but also information concern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impact is methodically obtained. The assessment framework and indexes are established through an expert forum, and then used to a case study to demonstrate their feasibility. Finally, the framework provides a foundation for decision making of the re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eservoirs. The results of each part of this project are summarized as follows. 1. Purpose of Project Reservoirs are one of the three main sources of water in Taiwan. However, their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encounter difficulties, caused by natural disasters and man-made factors. Accordingly, reservoirs may gradually lose their functionality. All these indicate that the water resource in Taiwan is facing the dilemma. Therefore, this project constructs a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the sustainability of reservoirs. This framework identifies key issues that affect reservoir planning and operation, and provides a tool for supporting decision-making. A preliminary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sustainable reservoirs is constructed by integrating decision making and indexing tools. The A-1

36 goal is to identify representative indexes and tools for planning and decision from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as well as from th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of experts. Finally, the feasibility of the framework is demonstrated by applying to two reservoirs. 2. Vision of a Sustainable Reservoir The Water Resource Planning Institute, of the Water Resource Agency, MOEA, has defined a sustainable reservoir as one that meets the following criteria. Watershed soil and sand management, system flood mitigation, river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regional water resource allotment, and water quality maintenance must be considered in th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reservoir, which must support environmental preservatio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justice, to achieve the vision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ased on this foundation, this project provides extensive definitions, and consultation with experts yields the following vision of sustainable reservoir. A sustainable reservoir must a watershed to meet all of the objectives of society, now and in the future, while maintain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and hydrological integrity. 3. Present and future issues associated with reservoirs A-2

37 This project collect the symposium results, papers published in academic journals, and reports by various governments, concerning the current and future problems associated with reservoirs. Table 1 presents problems that are encountered by the developers of reservoirs. Item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System Flood Mitigation Table 1 Problems associated with reservoirs (1/3) Problems Domestic Reservoir Due to excessive reservoir sedimentation, the capacity will be reduced to affect the operation period and economic effect Due to unstable geology and loose sedimentation, serious corrosion of topsoil will happen on account of rainstorm and the excessive land use and destruction of the original forest will lower down the ability of water conservation. Global warming will greatly increase the probability of drought, the concentration of precipitation and its peak volume, and reduce safety of originally designed flood frequency. Foreign Reservoir The construction of reservoirs impedes the regular transport of sediment and contributes to land loss. Large volume of sand will flow into reservoir to reduce the effective capacity of reservoir and short storage of flooding capacity. Climate change will increase the intensity of rainfall which will cause inadequate flood control capacity of the reservoir plan A-3

38 Item River Ecology Preservation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Maintenance of Reservoir Water Quality Table 1 Problems associated with reservoirs (2/3) Problems Domestic Reservoir Foreign Reservoir The intrusion of alien species The operation of reservoirs destroys ecological balance. (alters or changes) hydrology, Reservoirs change the affecting the ecology of estuaries. geography of rivers, having a Untreated sewage flows directly negative impact on habitat. into rivers and pollutants in the steady state accumulate in the reservoir, degrading of water quality. This effect, and floating garbage, may violate industrial pollution standards Water that is released from a reservoir is colder than river water in the summer and warmer in the winter, affecting the downstream ecological cycle. Lack of spatial and temporal Rivers flow through more than uniformity of rainfall. one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of 78% of the rainfall is reservoirs upstream can reduce concentrated in the wet the access of downstream period, making the (TRY countries to water, (resulting in management of) water TRY requiring) cross-border resources difficult. water resource allocation. For Caused by slope failure of example, the Colorado River the reservoir driftwood may flows through the U.S.A and cause damage to the facility. Mexico. Almost all rivers are short and steep. Because the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the water resource development is difficult. The eutrophication of the raw water. The turbidity of the raw water raises when the typhoon is coming and results in the troubles of water supply. A great amount of reservoir water evaporate would result in the raising of river salinity. Rainstorm would bring a large amount of sediment and non-point source pollutants. It will cause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reservoir eutrophication. A-4

39 Item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Table 1 Problems associated with reservoirs (3/3) Problems Domestic Reservoir Foreign Reservoir The functions and the original design parameters of the reservoir would reduce when it suffer typhoon, rainstorm and earthquake. It should confirm the principle that the upstream residents who are restricted by the regulation should be paid by the downstream user. The sand-collection of the reservoir causes the reduction of the soil depth and productivity, and it would impact 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am will change the land and living environment of the local farmers, but they get little benefits from the construction. It would results in larger wealth gap. 4. Collection of sustainability indexes and methods of planning and decision-making The concept of the sustainable reservoir has three aspectsenvironmental preservatio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justice. In this study, these aspects are divided into six subjects, which are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system flood mitigation, maintenance of water quality, preservation of river ecology, allocation of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and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However, research on the assessment of reservoir systems, considering all of these six subjects, is scarce. This project extensively reviews the literature on indexes associated with each subject and used in decision-making. Tables 2 and 3 list decision-making systems and related assessment indexes. With reference to the different systems in Table 2, this project establishes a system of assessment indexes. Representative indexes were chosen from Table 3 by considering the operating principles a reservoir and the availability of data. A-5

40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System Flood Mitigation River Ecology Preservation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Maintaining of Water This project Table 2 Subjects of interest 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Institute, Water Resources Agenc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n the sustainable indexes of major reservoir watersheds in Taiwan (Huang, C.-Y., 2001) Water resources sustainable decision making (Kumambala et al.,2008) The framework of sustainable water resources security assessment (Xiao, S. C. et al,(2008) ˇ ˇ ˇ - - ˇ ˇ - - ˇ ˇ ˇ - ˇ -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Quality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ˇ ˇ - Others Human Health Index Grain production and GDP Table 3 Candidate indexes associated with each subject (1/2) Candidate indexes Subject 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Institute Collected in this project Maintenance of Maintenance of Capacity Capacity Stability of Sediment Supply Ratio of available capacity and the quantity of inflow Ratio of available capacity and the quantity of inflow sediment Universal Soil Loss Equation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The Stability of sediment supply for downstream river and coast A-6 Ratio of sediment delivery The coefficient of longitudinal riverbed slope

41 Table 4 Candidate indexes associated with each subject (2/2) Subject System Flood Mitigation Candidate indexes 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Collected in this project Institute Reduction of Flood Peak Reduction Rate of Flood Safety Ratio of Flood mitigation Vulnerability Duration of Flood Peak Lag time for Flood Peak River Ecology Preservation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Maintaining of Water Quality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Biodiversity Index Water Quality of Stream Indexes of Ecology flow Landscape Ecology Indexes Indexes of Water resource allocation. Shortage Index River Quality Index Eutrophication indexes - Index of Biotic Integrity River Pollution Index Taiwan Ecohydrology Index System Ecology environment and landscape. Maintenance of Habitat Maintenance of Upstream Landscape Reasonability of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Supply-Demand Ratio) Stability of Water Supply (Supply Reduction Ratio) SWSI River Pollution Index Water Quality Index North Carolina Trophic State Index Maintenance of Service Level Benefit-Cost Ratio Analysis Benefits Analysis Acceptance of Watershed Residents This project collected tools for supporting decision-making that are widely used globally, to be used as a basis for sustainability assessment. These tools include, Decision Tree, Analytic Network Process (ANP),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Delphi Method, and Multicriteria Evaluation with Mixe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ata (EVAMIX).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each tool were analyzed, and presented in Table 4. A-7

42 Table 5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ools for supporting decision making Tools Advantages Disadvantages Decision Tree ANP & AHP Delphi Method EVAMIX It can provide a technique of assessment that can considering the opportunity, costs and possible results simultaneously It can use for the problem that having the uncertainty and multi-criteria. Furthermore, ANP consider the dependency between each factor. It can consider aspects from difference study fields and consist of feedback mechanism. EVAMIX can solve the qualification and quantification problem simultaneously, and simplify the process of decision making. The assessment may be distorted if the assessment procedure doesn t have a set of coincide criteria. The scale may be too trivial. The study process may be too long. Furthermore, if the questionnaire is indistinct or too trivial, it may cause the survey lose its availability. It may exist some objective aspects while comparing two different types of data. 5. Method of planning and decision-making for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of reservoirs Reservoirs support societal development and provide steady irrigation with water. When a society has completed its infrastructure,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can be considered. This involves issues lik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ource utilization.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sustainability, new reservoirs not only support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system flood mitigation, ecological preservation, regional water resource A-8

43 allocation, maintenance of water quality, and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but also have a sufficiently sediment-flushing structure to ensure that they continue to achieve their functional objectives. Ways in which reservoirs can be improved to increase their storage capacity and functionality for maintaining capacity. This section explains decisions about new reservoirs and their improvement. Table 6 Decisions regarding new reservoirs and their improvement New Reservoir Improve the Reservoir Category limits Review the category limits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data Review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data Water use Review the water use Project arrangement Improve the project arrangement Environmental impact mitigation measures Environmental impact mitigation measures Economic evaluation Economic evaluation 6. Discussions of sustainability of reservoir 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Sustainable water reservoirs are developed herein according to the concept of D-S-R (Driving force-state-response, D-S-R). The discussion herein focuses on six subjects (Table 6). Since the subjects may be mutually dependent or independent, each subject is analyzed and its cross-level effects assessed. For example, sediment can reduce the capacity of a reservoir and thus lead to an insufficiency of water. A-9

44 Table 7 Topics in development of sustainable water reservoir (1/5) Subjects Topics Cross-level Effects Entrance of sediments The upstream watershed management leads causes the reduction in to augmentation in society cost and problems capacity of a reservoir and thus decreases the of social inequality. ability of water Sedimentation would reduce the water storage. storage capacity and lower the ability of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The hydrologic environment variation exceeds the designed expectation. Reservoirs block the upstream sedimentary transportation and lead to the riverbed loss owing to lack of sediment supply. water supply and flood control. The malfunction reservoir could affect the stability of water supply and the detention, thus brings negative influence to the society. Decrease in service duration and capability could influence the water supply and detention, thus lead to the demand in improvement of sedimentary facility and cause negative influence to the society. Water desilting facility could increase the water storage capacity and inflow of a reservoir, but would influence the ability of water supply and increase the difficulty in reservoir operation. Loss of riverbed could cause insecurity to the hydrological structures such as bridges, weirs, and dike. And thus increase the cost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ause serious impacts to the society. Serious loss of riverbed could change the flow condition, which might influence the aquatic ecosystem. The reduction in sediment supply might cause the coastal erosion and change the costal land-use pattern, which might bring serious impacts towards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10

45 Table 7 Topics in development of sustainable water reservoir (2/5) Subjects Topics Cross-level Effects The unsuccessful Water discharge of reservoir could lead to Flood mitigation, serious change in flow elevation downstream, inadequacy of bearable water capacity caused thus cause the degradation of ecosystem and by climate change, environment. downstream flood Flood with sediments would worsen the caused by intensive flow charge water quality and thus influence the water supply. System Flood Mitigation River Ecology Preservation Climate change would increase the upstream inflow, thus challenge the original flood control ability of a water reservoir. The construction of reservoirs in the tank caused by the discontinuity of rivers, reservoirs and rivers in the operating result in hydrological changes, habitat changes in biological. Fail in flood control would lead to flooding event, which might cause the social economic loss. Climate change increases the extreme rainfall event and thus leads to excess inflow into the reservoir together with abundant sediments. This would decrease the water storage capacity of the reservoir and influence water supply. In water supply aspect, it is hoped to reduce the flood-reduced capacity to increase the storage capacity in order to mitigate the inadequacy of water supply. In flood-reduced aspect, it is hoped to increase the flood-reduced capacity in order to moderate the situation of excess inflow caused by extreme rainfall events. However, the expansion of flood-reduced capacity will shrink the efficient water storage capacity, which might water supply. aggravate the inadequacy of Reservoir operation affect water supply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insufficient water supply to meet the supply and maintenance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underlying the formation of the line see-saw situation A-11

46 Table 7 Topics in development of sustainable water reservoir (3/5) Subjects Topics Cross-level Effects Water catchment area Sediment control dam construction or the (such as concrete dams overall impact of watershed management for and other engineering) change the aim habitat. sediment, the reservoir sediment deposition resulting shortened life expectancy. River Water pollution effects Economic aspects of the impact of watershed Ecology on the ecological Preservation Catchment population of the impact of social situation equity and justice Reservoir catchment Economic aspects of the impact of watershed area for landscape Catchment population of the impact of social ecological impact of land equity and justice Reservoir watershed As the catchment area of human development land use due to the different, precip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human disturbance, so that storm runoff and the reservoir into the rapid accumulation of agricultural return flow, nutrients, leading to a large number of algae etc., after the land use of inorganic or organic and aquatic plant growth, and thus accelerate pollutant into the river, the eutrophication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the water quality caused by eutrophication. water changed. Maintaining of Water Quality To avoid the destruction of water sources, water quality and quantity protection area must be done to change Forests have the water conservation, soil stability, regulating climate, reduce runoff, reduce soil erosion sediment hazards, maintain or improve water and air purification and many other features, so the green coverage rate of the higher quality and more quality of its water Use of reservoir watershed protection area to the total water catchment area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oint of view of its extent, by the regulations to protect the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area is larger than the stronger the abilit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cial and economic have positive impact. The higher the Green cover the catchment area, the situation also less deforestation of watershed sediment management of the overall positive impact A-12

47 Table 7 Topics in development of sustainable water reservoir (4/5) Subjects Topics Cross-level Effects With economic Reservoir to store water to release development, downstream water, thereby affecting the population growth and raise the standard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national life, may To enhance the ability to reduce flood storage cause the increase in water supply capacity leaving water demand of water Regional resources in short Social and economic losses caused by water Water supply shortage Resources Allocation The uneven distribution of water rights, such as the diversion of agricultural water to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Climate change caused by temperature, rainfall changes, thereby affecting the reservoir into the flow of hydrological conditions, if the reduced flow into or is the problem of uneven time distribution of rainfall is more serious, it will impact the water supply system Reservoir sedimentation analysis of regulation on the economic level industrial water, resulting in social justice issues. To increase water supply capacity and environmental resource development, tend to have a risk of causing ecological damage, and to be put in social and economic costs. Reservoir to store water to release downstream water, thereby affect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ocial and economic losses caused by water shortage The uneven distribution of water rights, such as the diversion of agricultural water to industrial water, resulting in social justice issues. To enhance the ability to reduce flood storage water supply capacity leaving To increase water supply capacity and environmental resource development, tend to have a risk of causing ecological damage, and to be put in social and economic costs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should be the overall management,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such as an all-oriented consideration. A-13

48 Table 7 Topics in development of sustainable water reservoir (5/5) Subjects Topics Cross-level Effects Regional Water If climate change Social and economic losses caused Resources causes extreme by water shortage Allocation hydrological events, To increase water supply capacity high flow sediment will be accompanied by a more serious problem, affecting water quality to water supply problems. and environmental resource development, tend to have a risk of causing ecological damage, and to be put in social and economic costs.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Reservoir sedimentation analysis of regulation on the economic level The economic impact of new reservoir construction and the ecological impact comparisons Economic analysis of water quality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should be the overall management,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such as an all-oriented consideration. Affect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the system for flood control, etc. Reservoir water quality and water quality maintenance, such as for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are related, the need for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7.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sustainability of reservoirs In the past, most assessments of the sustainability of reservoirs have been based on historical data. However, historical data can only indicate the current status of a reservoir. It cannot determine whether a reservoir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in the face of climate change, the amplification of A-14

49 reservoir facilities, the improvement of downstream or an increase in water demand. To construct a decision-making-support system that assesses the sustainability of reservoir, this project collected extensive related data concerning sustainable indexes and construction, and integrated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Theory (AHP) and the opinions of experts from various fields. Figure 1 presents the constructed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the sustainability of reservoirs. Figure 1 The framework of sustainable reservoir assessment Based on previously obtained data and a symposium to which by experts in related fields were invited, 12 indexes two related to each of six subjects - were identified. The planning and operation of reservoirs were associated with different indexes. Table 7 presents A-15

50 the indexes. Table 8 Indexes considered in planning and operation of reservoir Subject indexes Reservoir in operation Reservoir in planning Integrated Maintenance of Capacity ˇ ˇ Watershed Stability of Sediment Sedimentary Supply Management ˇ ˇ System Flood Reduction Rate of Flood ˇ ˇ Mitigation Safety of Flood Plain ˇ ˇ River Ecology Preservation Maintaining of Water Quality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Maintenance of Upstream Landscape ˇ ˇ Maintenance of Habitat ˇ ˇ Maintenance of Reservoir Water Quality ˇ ˇ Maintenance of Downstream Water ˇ ˇ Quality Stability of Water Supply Reasonability of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Maintenance of Service Level Acceptance of Watershed Residents ˇ ˇ ˇ ˇ ˇ ˇ AHP was used herein to determine the weight of each index to obtain a total score of reservoir sustainability. The weights of indexes differ between the different situations of planning and operating a reservoir. Since the scores of all indexes are combined into a total score of sustainability, the value of each index must be standardized. The method used herein in this project is to evaluate each index using four grades, which are "Excellent (4 points)," "Good (3 points)", "Normal (2 points)" and "Poor (1 point)". For an operating reservoir, Maintenance of Capacity, A-16

51 Maintenance of Reservoir Water Quality and Stability of Water Supply have greater weights than the other indexes, as shown in Fig. 2. For a planned reservoir, Maintenance of Capacity and Maintenance of Reservoir Water Quality have the highest weights. Together,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and Maintaining of Water Quality are two of the most important items in the sustainability of a reservoir. 8. Study area and analysis of sustainability of reservoirs To study whether the proposed framework and process for assessing the sustainability of the reservoir can be applied to other reservoirs, and to evaluate differences between new and existing reservoirs, Shihmen Reservoir and Shiwen Reservoir were considered as the case studies of application of the framework. (1) Results of Sustainability Analysis of Shihmen Reservoir For Shihmen Reservoir, with reference to Table 8, the level of the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index, including both the Maintenance of Capacity Index and Stability of the Sediment Supply Index is poor, but the other indexes are good or excellent. The results of an AHP weighted analysis indicate that the sustainability score for Shihmen Reservoir is 2.60 points (Fig. 4), which shows that the sustainability of Shihmen Reservoir is good. Most of all subjects have good performance except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Therefore, overall sustainability of the reservoir can still reach the good level. It could promote to good level if the purpose of the project is to improve the A-17

52 topic of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Table 9 Sustainability Index for Shihmen Reservoir Topic Index Level Score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Flood mitigation River Ecology Preservation Maintaining of Water Quality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Benefit and Fairness Maintenance of Capacity poor 1 Stability of Sediment Supply poor 1 Reduction Rate of Flood fair 2 Safety of Flood Plain excellent 4 Maintenance of Upstream Landscape good 3 Maintenance of Habitat fair 2 Maintenance of reservoir water quality good 3 Maintenance of downstream water quality fair 2 Stability of water supply Excellent~good 3.5 Reasonability of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Good 3 Maintenance of service level Excellent 4 Acceptance of watershed residents Excellent~good 3.75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4.00 改 善 前 改 善 後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優 2.50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2.00 減 洪 比 佳 0.50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0.00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普 通 供 水 穩 定 度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差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SCI 值 改 善 前 SCI 值 Figure 2 Results of sustainability index assessment of Shihmen Reservoir 改 善 後 SCI 值 (2). Results of Sustainability Analysis of Shihwen Reservoir A-18

53 For Shihwen Reservoir, with reference to Table 9 and Fig. 5, the level of the Integrated Watershed Sedimentary Management index, which is composed of both Maintenance of Capacity Index and Stability of Sediment Supply Index, is poor with non-desilting, but good or excellent with desilting. The levels of the other indexes are good or excellent. The results of the AHP weighted analysis indicate that the sustainability score for the Shihwen Reservoir is 2.89 points with non-desilting, and 3.34 points with desilting (Fig. 5) with. Therefore, desilting can improve the sustainability of the Shihwen Reservoir. Table 10 Sustainability Index for Shihwen Reservoir Topic Index Level Score Maintenance of Poor 1 Capacity Non-desilting Integrated Stability of Sediment poor 1 Watershed Supply Sedimentary Maintenance of good 3 Management Capacity desilting Stability of Sediment Excellent 4 Supply System Flood Reduction Rate of Flood Excellent 4 Mitigation Safety of Flood Plain Excellent 4 River Ecology Preservation Maintenance of Upstream Landscape Good 3 Maintaining of Water Quality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Benefit and Fairness Maintenance of Habitat Good 3 Maintenance of reservoir water quality Excellent 4 Maintenance of downstream water quality Fair 2 reasonability of water resources allocation maintenance of service level Good 3 Excellent - Good 3.75 A-19

54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4.00 無 排 砂 有 排 砂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3.50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優 2.00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減 洪 比 佳 0.00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普 通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差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SCI 值 無 排 砂 SCI 值 有 排 砂 SCI 值 Figure 3 Results of sustainability index assessment of Shihwen Reservoir 9. Expert Forums Two expert forums were held as part of this project. Experts and scholars were invited to discuss sustainable reservoir planning and the developed framework. The goal was to elicit comprehensive perspectives on the project. Their conclusions are very carefully integrated into the project. The main outcomes of the forum are as follows. (1) Modification of definition of Sustainable Reservoir All of the suggestions and of experts at two forums were considered. The following two wer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Advisor Huang stated Sustainable reservoirs should be useful not only to the current generation, but also to the next, and Sustainable reservoirs should be considered stated by Mr. Chang. A-20

55 (2) Structure of framework AND Sustainable Reservoir Indexes The president of the 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Institute, Chen Hungkwai, raised the major issue, A system of operable indexes for assessing the sustainability of a reservoir should be available. (3) Candidate indexes for sustainability of reservoir All recommendations of experts were preliminarily considered. Indexes were selected based on their applicability and available data. Table 3-2 presents the final results. (4) The suggestion of study area All Recommendations provided by experts, we have considered as a preliminary candidate. (5) Suggested cases for final indexes Case I was recommended by most experts. Landscape metrics and downstream habitat changes were considered. (6) Start time for assessing sustainability of 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and reservoirs The experts recommended that the sustainabilit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of a reservoir be assessed before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s made and that the framework should be based on the Reservoir Safety Assessment. A-21

56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結 論 1. 本 計 畫 綜 合 考 量 指 標 之 可 操 作 性 做 為 挑 選 之 依 據, 最 終 選 取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及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做 為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之 代 表 指 標 減 洪 比 及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做 為 系 統 防 洪 之 評 估 指 標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及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用 以 評 估 水 庫 於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之 狀 態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與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評 估 水 庫 集 水 區 及 下 游 水 質 之 情 形 以 供 水 穩 定 度 與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分 析 水 庫 於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是 否 符 合 永 續 之 概 念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及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做 為 評 估 水 庫 效 益 及 其 公 平 性 之 代 表 指 標 2. 計 畫 中 建 立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系 統 架 構 之 方 式 為 利 用 AHP 層 級 分 析 法 針 對 各 指 標 權 重 進 行 分 析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中,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及 供 水 穩 定 度 所 佔 權 重 為 高, 而 規 劃 中 水 庫 則 是 以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與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之 權 重 為 最 高 3. 在 營 運 中 之 石 門 水 庫 之 指 標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石 門 水 庫 開 始 營 運 經 過 45.8 年 後 其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僅 餘 68.38%, 平 均 每 年 淤 積 0.7%, 以 此 速 率 推 估 第 100 年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僅 餘 30%, 屬 差 之 等 級,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約 為 23.9%, 亦 屬 差 之 等 級 然 而, 依 據 石 門 水 庫 既 有 設 施 防 淤 功 能 改 善 工 程 計 畫 之 計 畫 成 果 分 析 若 水 庫 進 行 防 淤 功 能 改 善 後, 估 算 第 100 年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約 為 57.54%, 屬 普 通 之 等 級,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約 為 71%, 為 優 之 等 級 此 結 果 亦 可 說 明 石 門 水 庫 進 行 防 淤 功 能 改 善 之 後, 的 確 可 以 提 高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4. 在 規 劃 中 之 士 文 水 庫 之 指 標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士 文 水 庫 在 無 排 砂 操 作 結 -1

57 之 狀 況 下 其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僅 於 49.61%, 已 低 於 50%, 屬 差 之 等 級, 若 進 行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則 其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可 達 80.11%, 屬 佳 之 等 級 ; 而 在 無 排 砂 操 作 之 狀 況 下 其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為 13.5% 屬 差 等 級, 若 進 行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則 其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為 65.25%, 屬 優 之 等 級 顯 示, 士 文 水 庫 若 採 取 排 砂 操 作 可 使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提 高 而 水 庫 興 建 後, 將 有 大 片 地 景 ( 土 地 利 用 ) 轉 為 水 體, 經 初 估 後 由 興 建 前 上 游 景 觀 生 態 維 持 度 為 57.01% 降 低 至 興 建 後 之 52.69%, 但 仍 屬 佳 之 等 級, 而 在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上 則 顯 示, 由 於 水 庫 放 水 量 增 加, 因 此 在 士 文 橋 河 段 間, 魚 類 可 用 面 積 由 平 方 公 尺 增 加 至 平 方 公 尺, 屬 於 佳 之 評 分 等 級, 結 果 亦 顯 示 因 水 庫 興 建 提 高 並 穩 定 放 水 量, 可 使 得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增 加 的 效 果 5. 以 整 體 方 向 而 言, 營 運 中 水 庫 於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及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4 個 方 向, 為 維 持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重 要 項 目, 但 水 庫 規 劃 初 始 之 功 能 如 系 統 防 洪 之 權 重 則 顯 得 較 低, 但 這 並 非 水 庫 在 系 統 防 洪 之 功 能 較 不 重 要, 而 是 顯 示 相 關 熱 門 議 題 於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與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與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影 響 調 查 結 果 而 在 規 劃 中 水 庫,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及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等 3 個 方 向 則 是 評 估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重 要 因 子, 與 營 運 中 水 庫 比 較 則 可 發 現, 在 規 劃 中 水 庫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所 佔 權 重 較 重, 也 凸 顯 規 劃 中 水 庫 應 該 考 量 水 庫 興 建 對 環 境 帶 來 影 響 之 議 題 6. 為 檢 視 提 出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架 構 及 流 程 之 可 行 性, 本 計 畫 選 擇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分 別 作 為 營 運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之 研 究 案 例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石 門 水 庫 之 評 估 等 級 為 佳, 而 配 合 指 標 計 算 結 果, 則 說 明 了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為 石 門 水 庫 首 要 進 行 改 善 項 目, 促 使 水 庫 達 到 較 永 續 的 情 況 在 士 文 水 庫 部 分,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士 文 水 庫 採 無 排 砂 結 -2

58 操 作 與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之 整 體 永 續 性 得 分 各 為 2.89 分 及 3.34 分, 等 級 分 屬 佳 及 優, 顯 示 士 文 水 庫 採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較 能 使 水 庫 達 到 永 續 之 情 況 7. 當 政 策 執 行 一 定 時 間 後, 應 定 期 地 對 現 況 做 評 量, 以 做 為 評 量 依 據, 最 後 依 據 評 量 結 果 評 估 目 前 執 行 之 政 策 是 否 需 進 行 修 正 ; 而 多 久 進 行 一 次 現 況 評 量, 須 隨 不 同 決 策 問 題 而 定 本 計 畫 已 說 明 如 何 應 用 動 態 權 重 修 正 法 定 期 地 對 現 況 做 評 量, 作 為 定 期 評 量 之 依 據, 最 後 依 據 評 量 之 結 果 評 估 目 前 執 行 之 政 策 是 否 需 要 暫 時 性 修 正, 進 而 動 態 調 整 各 個 不 同 因 子 之 間 的 權 重, 以 確 保 水 庫 之 營 運 及 操 作 方 式 不 偏 離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8. 本 計 畫 以 層 級 分 析 法 決 定 各 個 指 標 的 權 重, 配 合 指 標 值 評 估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得 分, 並 說 明 如 何 應 用 決 策 樹 法 分 析 各 種 不 同 規 劃 方 案, 以 及 評 估 經 費 投 資 進 行 研 究 以 取 得 進 一 步 資 訊 二 建 議 1. 本 計 畫 尚 未 考 量 未 來 社 會 經 濟 或 環 境 變 遷 時, 影 響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時 各 項 關 鍵 因 子 重 要 性 之 變 化, 建 議 未 來 可 首 先 透 過 系 統 動 力 模 式, 建 立 水 庫 永 續 性 於 各 面 向 指 標 關 鍵 影 響 因 子 之 分 析 方 式, 探 討 各 指 標 中 影 響 指 標 最 關 鍵 之 因 子. 2. 本 研 究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可 採 用 動 態 權 重 法, 探 討 若 未 來 環 境 或 社 經 變 遷 下 使 水 庫 永 續 發 展 之 重 點 不 同 時, 動 態 調 整 各 評 估 指 標 之 權 重, 並 可 同 時 評 估 目 前 政 策 是 否 需 要 修 正, 檢 視 水 庫 現 況 之 發 展 是 否 偏 離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3. 本 計 畫 目 前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課 題 進 行 分 析, 並 挑 選 相 關 指 標 建 立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系 統 架 構, 然 而,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方 向 間 往 往 有 競 合 或 相 依 之 關 係, 因 此, 後 續 計 畫 應 採 用 可 分 析 指 標 結 -3

59 間 競 合 及 相 依 關 係 之 權 重 分 析 法 ( 如 網 路 程 序 分 析 法, ANP). 4. 而 在 各 指 標 的 分 析 上,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指 標 評 估 雖 可 藉 由 理 論 推 估 作 為 依 據, 但 因 輸 砂 機 制 複 雜 度 高, 其 理 論 推 估 值 亦 因 選 用 公 式 與 參 數 差 異 有 相 當 之 差 異 性, 建 議 評 估 時 採 用 水 庫 庫 容 等 實 測 資 料 為 宜 此 外, 在 進 行 生 態 的 評 估 時, 需 要 實 際 進 行 研 究 區 域 魚 類 資 料 ( 如 數 量 等 ) 之 採 樣, 才 能 率 定 出 可 靠 的 模 式, 因 此 建 議 未 來 實 際 操 作 時, 須 將 資 料 取 得 納 入 評 估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之 一 5. 本 計 畫 決 策 架 構 中 之 各 項 評 估 指 標, 目 前 仍 有 部 分 僅 以 既 有 資 料 進 行 運 算, 然 而 永 續 性 之 考 量 需 對 未 來 情 形 進 行 預 測 並 評 估, 建 議 後 續 建 立 或 納 入 各 指 標 相 關 模 式 於 此 決 策 架 構 中, 以 對 未 來 情 形 進 行 評 估 此 外, 本 計 畫 目 前 僅 初 步 設 定 各 指 標 分 析 結 果 所 對 應 之 永 續 性 與 水 庫 整 體 永 續 性 等 級, 未 來 可 針 對 其 分 級 方 式 加 以 探 討 說 明, 同 時 對 可 能 採 取 的 策 略 應 加 以 探 討 說 明, 不 同 永 續 性 等 級 所 採 行 之 策 略 亦 應 有 所 不 同 6. 水 庫 在 水 資 源 系 統 中 往 往 並 非 單 獨 提 供 服 務, 而 是 與 其 他 水 庫 串 聯 或 並 聯 操 作, 例 如 水 庫 清 淤 措 施 可 能 降 低 供 水 能 力, 但 透 過 串 聯 或 並 聯 水 庫 聯 合 營 運, 可 在 清 淤 同 時 減 少 供 水 不 足, 而 維 持 水 庫 永 續 性 因 此, 如 何 將 本 研 究 評 量 系 統 進 一 步 發 展 可 評 估 多 水 庫 系 統, 亦 為 後 續 研 究 可 繼 續 推 動 之 重 點 7. 為 使 永 續 水 庫 指 標 系 統 不 僅 可 根 據 觀 測 資 料 評 估 永 續 狀 態, 同 時 具 有 評 估 決 策 選 項 之 支 援 決 策 功 能, 更 能 整 合 模 擬 模 式 以 評 估 政 策 選 項 對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改 善 效 果, 後 續 研 究 可 整 合 相 關 評 估 工 具 與 建 立 整 合 性 的 展 示 系 統 8. 除 建 立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架 構, 後 續 必 須 建 立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並 考 量 應 用 於 所 有 水 庫, 透 過 建 立 之 永 續 指 標 與 評 量 系 統, 逐 步 評 估 台 灣 所 有 重 要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並 分 析 探 討 可 能 需 要 採 行 的 結 -4

60 相 關 措 施 結 -5

61 第 壹 章 前 言 一 計 畫 緣 起 永 續 發 展 觀 念 揭 櫫 必 頇 兼 顧 保 育 生 態 環 境 持 續 發 展 經 濟 與 維 持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永 續 發 展 之 文 字 直 接 意 涵 看 似 為 永 遠 發 展, 但 推 動 上 卻 需 務 實 維 持 現 代 與 下 一 世 代 所 需 不 受 影 響, 並 確 保 世 代 公 平 性 水 庫 建 造 對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無 庸 置 疑 發 揮 重 大 功 能, 但 水 庫 是 否 兼 顧 生 態 環 境 與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原 則, 需 要 針 對 關 鍵 議 題 建 立 指 標 與 評 量 方 法, 以 建 構 整 合 性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此 外, 近 年 來, 台 灣 地 區 之 水 庫 因 受 自 然 或 人 為 因 素, 常 常 導 致 水 庫 無 法 發 揮 其 應 有 功 能, 已 凸 顯 台 灣 水 資 源 面 臨 之 窘 境, 藉 由 永 續 水 庫 評 量 系 統 評 估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可 凸 顯 水 庫 之 重 點 問 題, 並 可 藉 由 評 量 系 統 評 估 改 善 方 案 之 優 劣, 作 為 支 援 決 策 之 參 考 近 年 來 台 灣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不 斷, 包 含 淤 積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導 致 水 庫 容 積 持 續 減 少, 缺 水 風 險 增 加 ; 如 民 國 93 年 之 艾 利 颱 風 帶 來 之 豐 沛 雨 量 使 水 庫 集 水 區 產 生 崩 坍 地, 大 量 泥 砂 進 入 庫 區 使 原 水 濁 度 飆 高, 影 響 水 庫 供 水 功 能 ; 水 質 方 面 則 持 續 面 臨 優 養 化 之 問 題, 另 如 近 年 因 水 庫 入 流 量 不 穩 定 進 而 導 致 供 水 不 穩 定 之 情 形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使 用 水 需 求 增 加 水 庫 設 施 老 化 功 能 不 足 導 致 安 全 相 關 問 題 甚 至 氣 候 變 異 而 產 生 極 端 水 文 事 件 對 水 庫 造 成 之 衝 擊 及 社 會 經 濟 及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損 失 等 等, 皆 顯 示 出 台 灣 水 資 源 面 臨 捉 襟 見 肘 供 不 應 求 之 窘 境 黃 金 山 ( 民 國 91 年 ) 指 出, 一 般 而 言, 水 庫 自 完 成 後 便 開 始 遭 遇 泥 砂 問 題 直 至 水 庫 淤 滿 為 止, 尤 其 在 台 灣 地 區 水 庫 營 運 政 策 或 效 益 評 估 中, 泥 砂 淤 積 一 直 以 來 皆 為 主 要 及 優 先 考 量 之 問 題 若 欲 達 到 水 庫 永 續 利 用 之 願 景, 則 必 頇 將 水 庫 之 清 淤 及 處 置 費 用 納 1-1

62 入 水 庫 營 運 維 護 或 水 資 源 分 配 之 成 本 分 析 中, 因 此 該 研 究 以 成 本 效 益 法 及 其 他 數 種 經 濟 分 析 方 法, 建 立 水 庫 計 畫 之 經 濟 分 析 規 範, 期 望 能 夠 分 析 建 構 水 庫 計 畫 之 合 理 性 本 計 畫 參 考 行 政 院 永 續 會 台 灣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及 國 內 外 案 例, 研 訂 永 續 水 庫 6 大 主 要 考 量 方 向 分 別 為 (1)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2) 系 統 防 洪 (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4)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5)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與 (6)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等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指 標, 並 透 過 決 策 分 析 工 具 建 構 及 規 劃 評 估 水 庫 永 續 性 流 程 本 計 畫 針 對 國 內 外 各 類 水 庫 或 集 水 區 永 續 性 相 關 評 估 指 標 進 行 蒐 集, 並 依 照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委 員 之 意 見 與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挑 選 並 訂 定 適 當 的 指 標 作 為 台 灣 地 區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之 依 據 除 針 對 指 標 的 挑 選 與 決 定 及 篩 選 方 法 建 立 外, 本 計 畫 另 一 個 工 作 重 點 為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之 建 立 進 行 初 步 規 劃, 研 究 中 蒐 集 彙 整 國 內 外 進 行 水 資 源 相 關 評 估 系 統 之 支 援 決 策 工 具, 分 析 各 決 策 工 具 之 優 缺 點 及 適 用 性, 並 初 步 規 劃 永 續 水 庫 之 評 估 系 統, 提 供 後 續 進 行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建 立 時 之 基 礎 二 工 作 目 標 於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過 程, 通 常 需 經 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 規 劃 中 水 庫 ),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減 輕 開 發 行 為 ( 水 庫 )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而 作 的 評 估, 另 外, 水 庫 建 造 後, 每 五 年 需 經 過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為 水 庫 正 常 營 運 與 維 護 之 基 本 工 作 而 本 計 畫 之 主 要 目 標, 在 水 庫 於 符 合 及 通 過 環 評 或 及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前 提 下, 可 依 據 一 些 簡 單 但 卻 具 關 鍵 性 之 指 標, 提 供 水 利 工 程 師 在 規 劃 水 庫 及 營 運 的 基 礎 思 考 面 之 外, 進 一 步 納 入 永 續 經 營 之 概 念, 使 水 庫 之 規 劃 或 營 運 可 進 1-2

63 階 地 朝 向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願 景 邁 進 本 計 畫 所 提 之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架 構, 可 提 前 於 環 評 之 前 先 行 對 水 庫 建 造 後 其 永 續 性 進 行 評 估, 作 為 規 劃 決 策 之 輔 助 說 明, 但 最 終 水 庫 之 規 劃 及 開 發, 仍 頇 符 合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之 各 個 評 估 項 目, 若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規 劃 中 水 庫 具 有 永 續 性, 但 於 實 際 情 況 卻 無 法 通 過 環 評, 仍 應 以 環 評 之 結 果 為 主, 亦 即 通 過 環 評 之 水 庫 後 續 應 通 過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但 已 通 過 永 續 評 估 之 水 庫 並 不 一 定 能 通 過 環 評 ; 而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思 考 方 向 亦 同, 由 於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尚 包 括 設 施 的 安 全 壩 體 的 安 全 等 項 目, 因 此 通 過 安 全 評 估 之 水 庫 一 定 通 過 永 續 水 庫 之 評 估, 但 通 過 永 續 評 估 之 水 庫 並 不 一 定 通 過 安 全 評 估 本 計 畫 以 水 規 所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為 基 礎 : 水 庫 開 發 及 管 理 應 考 量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以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並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發 展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建 立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之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然 而 於 考 量 永 續 之 概 念 時, 需 進 一 步 將 水 庫 於 不 同 營 運 時 期 帶 來 之 效 益, 或 探 討 水 庫 於 不 同 時 期 或 區 域 之 間 其 服 務 水 準 是 否 公 平 之 相 關 議 題, 因 此 本 計 畫 除 廣 泛 蒐 集 上 述 5 方 向 之 國 內 外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外, 也 將 彙 整 國 內 外 評 估 水 庫 效 益 及 對 區 域 經 濟 之 公 平 性 指 標 相 關 資 訊, 以 符 合 能 兼 顧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等 3 面 向 之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並 透 過 既 有 水 庫 及 新 建 水 庫 開 發 決 策 相 關 資 料 之 蒐 集 及 利 用 專 家 座 談 會 之 方 式, 挑 選 適 合 於 不 同 水 庫 特 性 之 永 續 指 標, 並 結 合 相 關 決 策 支 援 工 具, 提 供 規 劃 或 決 策 者 於 評 估 既 有 水 庫 更 新 / 改 善 或 新 建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時 可 做 為 參 考 依 據 之 一 最 後, 本 計 畫 結 合 指 標 分 析 及 決 策 支 援 工 具, 建 立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並 以 實 際 案 例 分 析 及 探 討 其 評 估 結 果 1-3

64 三 工 作 項 目 及 內 容 依 據 本 計 畫 招 標 書 所 定,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包 括 以 下 6 大 項 : 1. 國 內 外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問 題 蒐 集 研 析 (1) 蒐 集 國 內 外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問 題 (2) 研 析 國 內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問 題 2. 國 內 外 水 庫 永 續 評 估 指 標 及 規 劃 決 策 文 獻 蒐 集 研 析 (1) 國 內 外 水 庫 永 續 評 估 指 標 文 獻 蒐 集 及 研 析 (2) 國 內 外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文 獻 蒐 集 及 研 析 3. 水 庫 開 發 ( 新 建 水 庫 及 既 有 水 庫 改 善 )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探 討 (1) 新 建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探 討 (2) 既 有 水 庫 更 新 或 改 善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探 討 4. 建 構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1)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課 題 探 討 (2) 建 構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5.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 至 少 2 場 次 ) (1) 成 立 專 家 學 者 諮 詢 委 員 (2) 辦 理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6. 工 作 簡 報 及 報 告 編 印 (1) 期 初 期 中 期 末 簡 報 及 不 定 期 工 作 會 報 (2) 報 告 書 之 編 擬 修 訂 及 印 製 四 工 作 範 圍 本 計 畫 首 先 擬 針 對 國 內 外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之 問 題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期 能 了 解 國 內 外 水 庫 可 能 面 臨 的 問 題, 接 著 研 究 中 將 以 指 標 評 估 之 方 式, 建 立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之 架 構, 研 究 中 考 量 由 水 規 所 定 義 永 續 水 庫 涵 蓋 面 向, 蒐 集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與 效 1-4

65 益 及 公 平 性 等 6 大 方 向 之 評 估 項 目 本 計 畫 結 合 蒐 集 之 文 獻 資 料 專 家 座 談 會 舉 辦 及 過 去 新 建 或 既 有 水 庫 開 發 決 策 相 關 資 訊 等 方 式, 挑 選 適 合 於 不 同 水 庫 各 面 向 永 續 指 標, 建 構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此 外, 配 合 召 開 專 家 座 談 會, 調 整 修 正 評 估 指 標 及 指 標 架 構, 並 依 據 專 家 學 者 之 意 見, 以 AHP 法 分 析 各 指 標 權 重, 並 利 用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資 料, 測 試 指 標 架 構 系 統 可 行 性, 並 說 明 利 用 決 策 樹 方 法 針 對 水 庫 興 建 之 可 行 性 進 行 評 估, 最 後 說 明 未 來 如 何 結 合 動 態 權 重 分 析 法, 應 用 於 因 應 未 來 環 境 經 濟 或 社 會 變 遷 時, 各 指 標 權 重 之 調 整, 促 使 水 庫 持 續 朝 永 續 經 營 之 方 向 調 整 五 工 作 構 想 及 流 程 本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評 估 水 庫 之 環 境 水 資 源 或 生 態 是 否 具 有 永 續 性, 因 此, 本 計 畫 工 作 重 點 之 一 在 於 蒐 集 國 內 外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問 題, 並 釐 清 水 庫 未 來 可 能 面 臨 的 問 題 與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關 連 性, 接 著 蒐 集 國 內 外 水 庫 永 續 評 估 指 標 及 規 劃 決 策 文 獻 以 及 過 去 水 庫 開 發 ( 新 建 水 庫 及 既 有 水 庫 改 善 )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分 析 過 去 國 內 水 庫 開 發 決 策 流 程, 配 合 探 討 為 了 建 構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所 需 要 的 指 標 評 估 的 工 具 及 決 策 支 援 工 具, 建 構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而 在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上, 本 計 畫 擬 邀 請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舉 行 座 談 會, 作 為 指 標 訂 定 及 權 重 之 評 估 依 據 之 一 圖 1-1 為 本 計 畫 研 究 架 構 1-5

66 圖 1-1 工 作 流 程 圖 六 前 期 研 究 成 果 說 明 ( 一 )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96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土 壠 灣 水 庫 水 力 排 砂 初 步 研 究 該 計 畫 訂 定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分 析 評 估 永 續 水 庫 ( 水 力 排 砂 防 淤 ) 規 劃 方 法, 最 後 以 土 壠 灣 水 庫 為 案 例, 進 行 水 力 排 砂 研 究, 其 重 要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永 續 水 庫 為 水 庫 開 發 應 考 量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並 兼 顧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等 3 面 向 1-6

67 2 永 續 水 庫 ( 水 力 排 砂 防 淤 ) 規 劃 方 法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應 考 量 集 水 區 之 防 淤 減 淤 及 水 庫 之 清 淤 整 體 規 劃, 而 水 庫 清 淤 方 法 大 概 可 分 為 機 械 清 淤 及 水 力 排 砂 兩 大 類, 惟 採 用 機 械 清 淤 之 方 式 常 衍 生 環 保 及 用 地 問 題, 在 台 灣 推 動 較 不 易, 故 僅 以 水 力 排 砂 為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之 探 討 主 題 依 其 運 轉 方 式 之 不 同 又 可 分 為 洩 降 排 砂 洩 洪 排 砂 空 庫 排 砂 異 重 流 排 砂 及 渾 水 排 砂 又 由 國 內 之 案 例 中 可 看 出 目 前 以 空 庫 排 砂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排 砂 為 主, 故 後 續 水 力 排 砂 研 討 未 來 可 針 對 空 庫 及 異 重 流 排 砂 方 法 加 以 研 析 3 水 力 排 砂 案 例 研 究 茲 因 在 槽 水 庫 淤 積 較 離 槽 嚴 重, 且 為 增 加 高 屏 溪 水 源 利 用 率, 並 減 少 高 屏 沿 海 地 下 水 超 抽 量, 爰 選 定 位 處 高 屏 溪 支 流 荖 濃 溪 中 游 本 槽 上 土 壠 灣 水 庫 為 研 究 案 例, 利 用 水 力 排 砂 做 為 水 庫 永 續 經 營 利 用 先 期 研 究 水 庫 進 砂 量 是 以 流 量 延 時 曲 線 積 分 法 所 推 估 值 年 約 486 萬 立 方 公 尺, 並 採 3 種 操 作 ( 不 排 砂 異 重 流 排 砂 及 空 庫 排 砂 ), 假 設 排 砂 比 e s (= 水 庫 排 砂 量 進 砂 量 ) 分 別 為 及 0.6, 再 依 據 布 侖 囚 砂 率 曲 線, 進 行 水 庫 壽 命 推 估 計 算 分 別 為 及 408 年, 而 不 同 排 砂 方 式 對 供 水 能 力 也 會 造 成 影 響, 不 同 排 砂 方 式 的 供 水 能 力 分 別 為 每 日 萬 立 方 公 尺 ( 表 1-1) 表 1-1 土 壠 灣 水 庫 運 用 模 擬 演 算 及 水 力 排 砂 操 作 主 要 成 果 表 排 砂 方 式 供 水 能 力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排 砂 水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年 ) 平 均 缺 水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年 ) 年 缺 水 日 數 ( 天 ) 不 排 砂 , 異 重 流 排 砂 ,359 1, 空 庫 排 砂 ,613 1,

68 ( 二 )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97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該 計 畫 持 續 建 構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架 構, 完 成 南 化 與 土 壠 灣 水 庫 排 砂 損 失 水 量 挹 注 水 源 運 用 模 擬, 重 要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初 步 架 構 (1).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將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為 水 庫 開 發 及 管 理 應 考 量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等 5 方 向, 並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等 3 面 向,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本 定 義 所 謂 水 庫 開 發 及 管 理 包 含 在 槽 水 庫 離 槽 水 庫 人 工 湖 及 地 下 水 庫 等 之 開 發 興 建 與 既 有 水 庫 更 新 改 善 及 操 作 營 運 管 理 (2).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爰 依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為 利 於 未 來 研 究 規 劃 時 能 有 全 面 性 系 統 性 考 量 及 規 劃 決 策, 依 5 方 向 研 訂 目 標 及 指 標, 並 依 目 標 研 擬 相 關 規 劃 調 查 分 析 評 估 主 題, 彙 整 如 表 1-2 表 1-2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目 標 指 標 及 主 題 (1/2) 方 向 目 標 指 標 主 題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1. 維 持 庫 容 2. 穩 定 下 游 河 道 及 海 岸 土 砂 消 洪 減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流 域 生 態 保 育 1. 水 庫 壽 命 2. 下 游 河 道 穩 定 1. 洪 峰 消 減 量 2. 洪 峰 延 時 1. 生 物 多 樣 性 2. 河 川 水 體 水 質 3. 生 態 流 量 1. 水 庫 防 淤 分 析 2. 水 庫 清 淤 分 析 3. 水 庫 下 游 河 道 及 海 岸 沖 淤 影 響 評 估 規 劃 1. 水 庫 防 洪 分 析 2. 河 道 防 洪 分 析 1.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2. 庫 區 生 態 保 育 1-8

69 表 1-2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目 標 指 標 及 主 題 (2/2) 方 向 目 標 指 標 主 題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1. 水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2. 穩 定 供 水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良 好 水 質 1. 缺 水 指 數 2. 供 水 風 險 1. 河 川 水 質 2. 優 養 化 1. 標 的 間 水 資 源 調 配 2. 區 域 內 水 資 源 調 配 3. 區 域 間 水 資 源 調 配 集 水 區 水 源 水 質 污 染 防 制 與 改 善 2 排 砂 損 失 水 量 挹 注 水 源 運 用 案 例 模 擬 由 於 單 獨 或 兩 水 庫 聯 合 均 與 水 庫 供 水 方 式 及 排 砂 方 式 等 兩 大 因 素 有 關, 因 此 該 計 畫 依 水 庫 供 水 優 先 順 序 及 缺 水 指 數 (SI) 是 否 為 1 進 行 演 算, 在 排 砂 考 量 下, 則 依 不 排 砂 異 重 流 空 庫 等 3 種 策 略, 分 別 按 排 砂 間 隔 期 間 及 順 序 等 進 行 演 算 (1). 不 排 砂 供 水 能 力 分 析 土 壠 灣 及 南 化 兩 水 庫 單 獨 運 用 及 聯 合 運 用 於 先 後 供 水 順 序 或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之 情 況 下, 兩 水 庫 於 不 排 砂 情 況 之 供 水 潛 能, 依 水 庫 蓄 水 率 供 水 方 式 之 聯 合 運 用, 供 水 能 力 達 每 日 萬 立 方 公 尺 為 最 佳, 將 比 單 獨 運 用 合 計 每 日 增 供 7.2 萬 立 方 公 尺 ( 表 1-3) 聯 合 運 用 表 1-3 水 庫 運 用 模 擬 演 算 成 果 比 較 表 ( 不 排 砂 ) ( 單 位 : 萬 立 方 公 尺 ) 不 排 砂 計 畫 日 供 土 壠 灣 年 南 化 年 溢 年 缺 水 量 年 缺 水 日 水 量 溢 流 量 流 量 數 單 獨 運 用 ,18 土 壠 灣 水 庫 先 供 水 南 化 水 庫 先 供 水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70 (2). 異 重 流 排 砂 模 擬 當 土 壠 灣 及 南 化 兩 水 庫 單 獨 運 用 及 同 時 採 取 異 重 流 排 砂 機 制 時, 以 依 水 庫 蓄 水 率 供 水 方 案 之 供 水 潛 能 為 最 佳, 供 水 能 力 達 每 日 萬 立 方 公 尺, 將 比 單 獨 運 用 合 計 每 日 增 供 5.8 萬 立 方 公 尺 ( 表 1-4) 表 1-4 水 庫 運 用 模 擬 演 算 成 果 比 較 表 ( 異 重 流 排 砂 ) ( 單 位 : 萬 立 方 公 尺 ) 聯 合 運 用 異 重 排 砂 單 獨 運 用 土 龍 灣 水 庫 先 南 化 水 庫 先 供 供 水 水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計 畫 日 供 水 量 土 壠 灣 年 排 砂 水 量 土 壠 灣 年 溢 流 量 南 化 年 排 砂 水 量 南 化 年 溢 流 量 年 缺 水 量 年 缺 水 日 數 17, (3). 空 庫 排 砂 模 擬 A 單 一 水 庫 每 隔 1 年 空 庫 1 次, 空 庫 3 旬 : 當 兩 水 庫 聯 合 運 用 情 況 下, 若 土 壠 灣 先 空 庫 且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情 況, 每 日 供 水 能 力 最 佳 可 達 萬 立 方 公 尺, 排 砂 水 量 每 年 約 6890 萬 立 方 公 尺, 相 較 於 單 獨 運 用 成 果 合 計, 每 日 可 增 供 19.4 萬 立 方 公 尺 供 水 量, 排 砂 水 量 每 年 減 少 989 萬 立 方 公 尺 ( 表 1-5) B 單 一 水 庫 每 隔 3 年 空 庫 1 次, 空 庫 3 旬 : 兩 水 庫 聯 合 運 用 情 況 下, 每 日 供 水 能 力 最 佳 可 達 萬 立 方 公 尺, 排 砂 水 量 每 年 約 2847 萬 立 方 公 尺, 相 較 於 單 獨 運 用 成 果 合 計, 每 日 可 增 供 10.1 萬 立 方 公 1-10

71 尺 供 水 量, 排 砂 水 量 每 年 減 少 407 萬 立 方 公 尺,( 表 1-5) C 單 一 水 庫 每 隔 5 年 空 庫 1 次, 空 庫 3 旬 : 兩 水 庫 聯 合 運 用 情 況 下, 每 日 供 水 能 力 最 佳 可 達 萬 立 方 公 尺, 排 砂 水 量 每 年 約 1971 萬 立 方 公 尺, 相 較 於 單 獨 運 用 成 果 合 計, 每 日 可 增 供 9.6 萬 立 方 公 尺 供 水 量, 排 砂 水 量 每 年 減 少 195 萬 立 方 公 尺 ( 表 1-5) 單 獨 運 用 聯 合 運 用 表 1-5 水 庫 運 用 模 擬 演 算 成 果 比 較 表 ( 空 庫 排 砂 ) ( 單 位 : 萬 立 方 公 尺 ) 空 庫 排 砂 計 畫 日 供 水 量 土 壠 灣 水 庫 年 排 砂 水 量 年 溢 流 量 南 化 水 庫 年 排 砂 水 量 年 溢 流 量 1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土 壠 灣 水 庫 先 空 庫 南 化 水 庫 先 空 庫 每 隔 1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每 隔 3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每 隔 5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每 隔 7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每 隔 9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每 隔 1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每 隔 3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每 隔 5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每 隔 7 年 空 1 次 空 3 旬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每 隔 9 年 空 1 次 空 6 旬 依 蓄 水 率 供 水 年 缺 水 量 年 缺 水 日 數 24, 24 20, 22 19,

72 ( 三 )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98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該 計 畫 草 擬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程 序 及 標 準, 完 成 研 究 案 例 流 域 系 統 防 洪 土 砂 運 移 及 水 資 源 調 配 初 步 探 討, 其 重 要 成 果 說 明 如 下 : 1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作 業 程 序 及 標 準 分 別 規 劃 系 統 防 洪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之 規 劃 作 業 程 序 2 永 續 水 庫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作 業 初 擬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作 業 應 參 酌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及 財 務 計 畫 作 業 手 冊 辦 理 在 經 濟 效 益 考 量 時, 應 考 量 淤 積 之 經 濟 評 估 考 量 防 洪 之 經 濟 評 估 與 環 境 及 社 會 之 經 濟 評 估 3 系 統 防 洪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 泥 砂 運 移 模 式 與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案 例 研 析 該 計 畫 以 土 壠 灣 水 庫 為 例, 分 析 土 壠 灣 水 庫 之 系 統 防 洪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 泥 砂 運 移 模 式 與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並 透 過 案 例 分 析 初 步 決 定 土 壠 灣 水 庫 相 關 設 計 規 模 (1). 系 統 防 洪 永 續 水 庫 在 水 力 排 砂 概 念 下 增 設 的 排 砂 道 也 兼 具 排 洪 功 能 排 洪 設 計 以 可 能 最 大 洪 水 (PMF) 為 設 計 流 量, 也 就 是 自 由 溢 流 溢 洪 道 與 排 砂 道 排 洪 量 應 可 排 除 入 流 之 可 能 最 大 洪 水, 以 保 護 大 壩 之 安 全, 此 外, 排 砂 操 作 之 排 放 水 量, 確 定 不 能 超 過 100 年 重 現 期 距 洪 水 量 之 下 游 河 道 保 護 標 準 計 畫 中 以 假 設 之 水 庫 設 置 規 模 及 不 同 出 水 高 度 與 不 同 1-12

73 自 由 溢 流 溢 洪 道, 配 合 以 年 重 現 期 距 洪 水, 並 限 制 下 游 排 洪 量 小 於 100 年 重 現 期 距 洪 水 且 不 溢 頂 條 件 下, 挑 選 不 同 起 始 水 位 經 依 波 爾 斯 法 (The Puls Method) 進 行 防 洪 演 算, 結 果 顯 示 在 滿 水 位 350 公 尺 排 砂 道 為 16~25 公 尺 起 始 水 位 為 空 庫 等 條 件, 水 庫 減 洪 效 率 10.95~24.55% 為 最 適 當 並 可 依 此 初 步 建 議 水 庫 相 關 設 施 之 規 模 為 水 庫 滿 水 位 為 350 公 尺 排 砂 ( 洪 ) 隧 道 直 徑 ( 約 16~25 公 尺 ) (2).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 泥 砂 運 移 模 式 土 壠 灣 水 庫 型 態 近 似 峽 谷 型, 豐 水 期 有 充 沛 逕 流 可 用 來 清 淤 適 合 水 力 排 砂, 本 計 畫 以 空 庫 排 砂 方 式 規 劃 土 壠 灣 水 庫 防 淤 策 略, 分 別 以 邱 吉 爾 曲 線 及 黃 氏 公 式 法 演 算 排 砂 效 率 A 排 砂 效 率 由 排 砂 效 率 分 析 結 果, 爰 採 黃 氏 公 式 據 以 進 行 水 庫 淤 砂 演 算, 亦 採 排 砂 道 直 徑 為 20 公 尺 時, 排 砂 效 率 為 95.5% 設 計 排 砂 道 B 空 庫 排 砂 壽 命 空 庫 排 砂 期 間 越 久, 可 減 少 豐 水 期 泥 砂 淤 積, 延 長 水 庫 壽 命 越 顯 著, 然 而 限 於 水 資 源 之 運 用, 空 庫 期 間 不 可 能 無 限 制 延 長 依 黃 氏 公 式 模 擬 土 壠 灣 水 庫 在 豐 水 期 (5~10 月 ) 空 庫 排 砂 時 間 由 1~15 旬 可 延 長 水 庫 壽 命 分 別 2.4~204.5 年, 但 為 考 慮 下 游 地 區 用 水 需 求, 初 步 建 議 空 庫 排 砂 時 間 可 調 整 為 6~12 旬 (5/1~8/31), 屆 時 水 庫 壽 命 由 原 不 排 砂 之 59.1 年 分 別 延 長 為 84.6~154.6 年, 其 供 水 能 力 由 每 日 99 萬 立 方 公 尺 減 少 為 64.6 萬 及 28.7 萬 立 方 公 尺 1-13

74 (3).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水 源 運 用 規 劃 採 與 隔 鄰 曾 文 溪 上 游 支 流 後 堀 溪 上 之 南 化 水 庫 ( 庫 容 相 當 且 為 營 運 中 之 離 槽 水 庫 ) 並 聯 操 作, 當 土 壠 灣 水 庫 蓄 水 不 足 或 進 行 排 砂 時, 再 由 南 化 水 庫 補 充 供 應, 如 供 水 量 無 法 滿 足 設 定 之 計 畫 供 水 量 時 視 為 缺 水, 評 估 水 庫 聯 合 運 用 時 之 供 水 潛 能 模 擬 土 壠 灣 水 庫 在 豐 水 期 (5~10 月 ) 空 庫 排 砂, 供 水 能 力 如 表 1-6 建 議 空 庫 排 砂 時 間 可 調 整 為 6~12 旬 (5/1~ 8/31) 較 為 妥 適, 減 少 供 水 比 率 為 35~71%( 表 1-6) 表 1-6 土 壠 灣 水 庫 空 庫 期 間 ( 不 同 旬 別 ) 計 畫 供 水 量 與 水 庫 壽 命 情 境 期 間 月 / 日 ~ 月 / 日 5/1~5/10 (1 旬 ) 5/1~5/20 (2 旬 ) 5/1~5/31 (3 旬 ) 5/1~6/30 (6 旬 ) 5/1~7/31 (9 旬 ) 5/1~8/31 (12 旬 ) 5/1~9/31 (15 旬 ) 土 壠 灣 水 庫 單 獨 運 用 (A) (B) 計 畫 減 供 水 供 水 量 量 ( 萬 立 方 公 (%) 尺 / 日 ) (C) 聯 合 運 用 供 水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土 壠 灣 與 南 化 水 庫 聯 合 運 (D) 土 壠 灣 水 庫 可 供 水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E) 減 供 水 量 (%) 延 長 水 庫 壽 命 ( 年 )

75 第 貳 章 背 景 與 文 獻 回 顧 聯 合 國 秘 書 長 潘 基 文 (Ban Ki-moon)2010 年 3 月 22 日 在 紀 念 世 界 水 源 日 (World Water Day) 的 書 面 談 話 中 表 示, 不 安 全 水 源 所 造 成 的 死 亡 人 數, 超 過 包 括 戰 爭 在 內 之 任 何 形 式 暴 力 所 奪 走 的 人 命, 他 指 出 這 些 水 源 不 安 全 所 造 成 的 死 亡, 對 共 同 的 人 性 是 種 侮 辱, 並 有 損 許 多 國 家 達 成 發 展 潛 力 的 努 力, 而 日 復 一 日 數 百 萬 公 噸 未 處 理 污 水 與 工 農 業 廢 棄 物 排 放 到 地 球 水 源 系 統, 導 致 現 在 世 界 上 乾 淨 水 源 日 趨 稀 少, 並 恐 因 氣 候 變 遷 更 加 減 少 因 此 2010 年 世 界 水 源 日 的 主 題 是 保 障 清 潔 水 源 創 造 健 康 世 界, 強 調 水 資 源 的 品 質 與 數 量 皆 處 危 隩 中 ( 中 央 社, 民 國 99 年 ), 這 也 凸 顯 了 現 今 水 資 源 普 遍 不 足 之 現 象, 再 加 上 許 多 地 區 已 面 臨 開 發 新 水 源 困 難 之 窘 境, 如 何 維 護 既 有 之 水 源, 並 對 其 進 行 更 新 及 改 善, 使 水 資 源 達 到 永 續 利 用 之 目 標, 已 成 為 許 多 國 家 亟 待 解 決 問 題 之 一 根 據 聯 合 國 世 界 環 境 與 發 展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我 們 共 同 的 未 來 報 告 中 對 永 續 發 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之 定 義, 永 續 發 展 為 對 資 源 之 利 用, 不 僅 能 能 滿 足 當 代 需 求, 同 時 必 頇 不 損 及 未 來 世 代 福 祉 (WCED, 1987) 在 世 界 的 進 步 國 家 中, 永 續 發 展 的 概 念, 已 使 人 們 改 變 對 水 資 源 利 用 的 看 法, 水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應 本 著 瞭 解 環 境, 善 用 資 源 為 出 發 點, 妥 善 運 用 水 資 源 達 到 兼 顧 人 類 自 身 發 展 與 維 護 環 境 生 態 品 質 的 理 想 觀 察 台 灣 地 區 水 資 源 使 用 之 情 形, 水 庫 為 台 灣 水 資 源 3 個 主 要 供 水 來 源 之 一, 提 供 約 佔 台 灣 四 分 之 一 之 總 用 水 量 ( 圖 2-1), 台 灣 的 水 庫 不 僅 提 供 防 洪 灌 溉 及 觀 光 等 功 能, 並 可 蓄 存 雨 量 作 為 民 生 用 水 台 灣 地 區 飲 用 水 源 雖 亦 可 由 河 川 及 地 下 水 取 得, 但 來 自 水 庫 的 自 來 水 約 佔 總 自 來 水 量 的 三 分 之 二, 台 南 地 區 更 佔 95% 台 南 地 區 年 帄 均 雨 量 雖 有 1600 毫 米 到 2500 毫 米, 然 而 枯 水 期 只 佔 10% 之 降 雨 量, 若 沒 有 2-1

76 水 庫, 枯 水 季 時 生 活 用 水 將 會 面 臨 極 大 的 問 題 ( 溫 清 光, 民 國 98 年 ) 此 外, 水 庫 對 穩 定 下 游 溪 流 生 態 環 境 亦 有 相 當 之 助 益 圖 2-1 台 灣 水 資 源 帄 均 運 用 情 況 但 近 年 來 台 灣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不 斷, 包 含 淤 積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導 致 水 庫 容 積 持 續 減 少, 缺 水 風 隩 增 加 ; 颱 風 帶 來 之 豐 沛 雨 量 使 水 庫 集 水 區 產 生 崩 坍 地, 大 量 泥 砂 進 入 庫 區 使 原 水 濁 度 飆 高 ; 水 質 方 面 則 持 續 面 臨 優 養 化 之 問 題, 另 如 近 年 因 水 庫 入 流 量 不 穩 定 進 而 導 致 供 水 不 穩 定 之 情 形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使 用 水 需 求 增 加 水 庫 設 施 安 全 老 化 功 能 不 足 導 致 安 全 相 關 問 題, 甚 至 氣 候 變 異 而 產 生 極 端 水 文 事 件 對 水 庫 造 成 之 衝 擊 及 社 會 經 濟 及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損 失 等 等, 皆 顯 示 出 台 灣 水 資 源 面 臨 捉 襟 見 肘 供 不 應 求 之 窘 境 黃 金 山 ( 民 國 91 年 ) 指 出, 一 般 而 言, 水 庫 自 完 成 後 便 開 始 遭 遇 泥 砂 問 題 直 至 水 庫 淤 滿 為 止, 尤 其 對 台 灣 地 區 而 言, 水 庫 之 營 運 政 策 或 效 益 評 估 中, 泥 砂 淤 積 為 其 中 一 主 要 及 優 先 考 量 之 問 題 因 此 若 欲 達 到 水 庫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則 必 頇 將 水 庫 之 清 淤 及 處 置 費 用 納 入 水 庫 營 2-2

77 運 維 護 或 水 資 源 分 配 之 成 本 分 析 中, 因 此 該 研 究 以 成 本 效 益 法 及 其 他 數 種 經 濟 分 析 方 法, 建 立 水 庫 計 畫 之 經 濟 分 析 規 範, 期 望 能 夠 分 析 建 構 水 庫 計 畫 之 合 理 性 由 各 方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皆 可 顯 示 對 台 灣 地 區 而 言, 水 庫 為 持 續 支 持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與 穩 定 下 游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之 重 要 水 利 設 施, 因 此 台 灣 目 前 既 有 水 庫 是 否 可 永 續 利 用 與 新 建 水 庫 是 否 具 有 永 續 性 便 成 為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水 資 源 待 解 決 之 重 要 議 題 但 如 何 評 估 一 座 水 庫 是 否 具 有 永 續 性, 如 何 選 擇 或 建 立 適 合 台 灣 地 區 水 庫 特 性 之 評 估 方 式, 新 建 水 庫 與 既 有 水 庫 間 之 永 續 性 評 估 時 又 有 何 差 異, 這 些 資 訊 都 必 頇 為 清 楚 掌 握 並 建 立 量 化 評 估 指 標 與 分 析 方 法 為 評 估 環 境 水 資 源 或 是 生 態 環 境 是 否 具 有 永 續 性, 目 前 各 個 領 域 亦 建 立 多 種 指 標, 包 括 台 灣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水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生 態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等 其 中 在 水 庫 永 續 利 用 指 標 上, 亦 發 展 石 門 水 庫 永 續 指 標 及 水 庫 集 水 區 永 續 指 標 進 行 評 估 然 而 過 去 水 庫 之 永 續 利 用 指 標, 多 以 歷 史 資 料 計 算 評 估 目 前 水 庫 永 續 性 指 標 但 以 過 去 資 料 進 行 評 估, 僅 能 得 知 現 今 水 庫 評 估 結 果, 若 未 來 氣 候 發 生 改 變 或 是 水 庫 系 統 的 功 能 擴 增 亦 或 是 水 庫 下 游 設 施 改 善 甚 或 下 游 需 水 量 增 加 等 情 況, 則 無 法 評 估 未 來 水 庫 是 否 仍 符 合 永 續 利 用 為 修 正 過 去 評 估 水 庫 永 續 性 方 法 面 臨 氣 候 改 變 水 庫 系 統 設 施 改 變 或 需 水 量 改 變 對 評 估 結 果 造 成 影 響, 本 計 畫 參 考 行 政 院 永 續 會 台 灣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及 國 內 外 案 例, 研 訂 永 續 水 庫 6 大 規 劃 方 向 分 別 為 (1)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2) 系 統 防 洪 (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4)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5)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及 (6)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之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指 標 為 分 析 建 立 此 6 個 方 向 之 評 估 指 標, 本 計 畫 針 對 國 內 外 各 類 水 庫 或 集 水 區 永 續 性 相 關 評 估 指 標 2-3

78 進 行 蒐 集, 尤 其 強 化 先 進 國 家 在 此 領 域 之 研 究, 綜 合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委 員 意 見, 挑 選 並 決 定 適 當 的 指 標 作 為 台 灣 地 區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評 估 依 據, 而 評 估 指 標 所 需 的 基 本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同 時 也 可 降 低 後 續 因 為 部 分 指 標 所 需 資 料 缺 乏 造 成 無 法 適 當 評 估 的 可 能 性 除 針 對 指 標 的 挑 選 與 決 定 及 篩 選 方 法 建 立 外, 本 計 畫 另 一 個 工 作 重 點 為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之 建 立 進 行 規 劃, 研 究 中 蒐 集 彙 整 國 內 外 進 行 水 資 源 相 關 評 估 系 統 之 支 援 決 策 工 具, 同 時 分 析 各 決 策 工 具 之 優 缺 點 及 適 用 性, 對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進 行 規 劃, 作 為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建 立 時 之 基 礎 此 外, 透 過 整 合 永 續 指 標 所 建 立 之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對 水 庫 永 續 經 營 另 一 個 層 面 之 意 義, 即 為 提 供 未 來 於 建 立 整 個 水 庫 之 於 水 資 源 之 預 警 系 統 之 基 礎 在 過 去 的 研 究 中 顯 示, 建 立 預 警 系 統 可 以 輔 助 提 前 各 項 調 適 策 略 之 進 行, 將 受 到 的 災 害 損 失 或 是 衝 擊 程 度 降 至 最 低 但 是 目 前 關 於 預 警 系 統 之 相 關 研 究 上 所 遇 到 的 共 同 難 題 即 在 於 如 何 決 定 預 警 系 統 中 之 指 標, 包 含 指 標 之 選 定 及 所 涵 蓋 之 範 圍, 也 就 是 發 佈 警 訊 時 決 定 採 取 各 種 調 適 策 略 的 時 機 以 及 發 佈 結 束 停 止 調 適 策 略 的 時 機 ( 劉 佳 明 等, 民 國 94 年 ) 由 上 述 相 關 研 究 可 知, 指 標 之 建 立 與 選 擇 關 係 到 未 來 水 庫 永 續 性 預 警 系 統 及 機 制 之 完 整 性, 因 此 在 指 標 挑 選 時, 亦 頇 考 慮 到 指 標 之 可 操 作 性, 即 指 標 是 否 可 透 過 模 式 模 擬 求 得 未 來 可 能 之 情 形 故 本 計 畫 所 彙 整 之 各 面 向 永 續 指 標 及 於 後 續 年 度 建 立 之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系 統, 便 可 提 供 多 方 面 之 資 訊 及 分 析, 輔 助 決 策 者 進 行 相 關 調 適 策 略 時 之 考 量 舉 例 來 說, 如 近 年 來 台 灣 部 分 水 庫 面 臨 水 庫 淤 積 速 度 過 快 或 原 水 濁 度 過 高 之 衝 擊, 針 對 上 述 問 題, 透 過 本 計 畫 所 彙 整 及 應 用 相 關 之 景 觀 或 土 砂 管 理 相 關 指 標 之 評 估 結 果, 能 分 析 不 僅 僅 是 造 成 災 損 之 原 因, 如 排 砂 效 率 不 足 亦 或 上 游 庫 區 水 土 保 持 不 完 善 等, 甚 至 是 針 對 問 題 程 2-4

79 度 上 之 評 估, 幫 助 後 續 於 進 行 調 適 策 略 或 行 動 計 畫 之 相 關 研 究 時, 可 提 供 有 效 之 資 訊 做 為 一 參 考 之 依 據 為 建 構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本 計 畫 首 先 蒐 集 國 內 外 文 獻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接 著 針 對 國 內 外 水 庫 目 前 面 臨 之 問 題 進 行 文 獻 蒐 集 與 分 析, 蒐 集 範 圍 包 含 各 研 討 會 發 表 成 果 及 期 刊 論 文 過 去 相 關 計 畫 文 獻 及 最 新 研 究 資 料, 作 為 本 計 畫 之 參 考 依 據 ; 國 外 方 面 亦 蒐 羅 各 大 國 際 學 術 機 構 相 關 領 域 或 知 名 期 刊 文 獻 各 國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探 討 國 內 外 水 庫 目 前 與 未 來 面 臨 問 題, 以 瞭 解 目 前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最 新 動 態, 進 而 達 到 水 庫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目 前 本 計 畫 蒐 集 國 內 外 資 料 分 項 整 理 如 下 一 永 續 水 庫 的 定 義 國 際 水 壩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Large Dams, ICOLD) 主 張 水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的, 應 將 焦 點 關 注 於 水 庫 水 壩 設 施 的 環 境 社 會 及 安 全 面 向, 同 時 以 不 影 響 未 來 世 代 環 境 資 源 之 前 提 下, 追 求 水 資 源 需 求 與 環 境 保 護 的 帄 衡 點 目 前 世 界 上 許 多 國 家 已 著 手 推 行 綜 合 水 資 源 之 管 理 計 畫, 其 中 包 含 現 有 水 壩 管 理 與 新 建 水 壩 施 工 準 則 規 範 之 制 訂, 而 為 考 量 先 前 水 庫 興 建 與 管 理 之 經 驗 技 術, 並 納 入 國 家 與 國 際 組 織 的 相 關 標 準 規 範 與 法 規, 同 時 追 求 水 庫 設 施 的 永 續 發 展,ICOLD 提 出 3 個 主 要 發 展 標 準 : 1 技 術 經 濟 與 財 政 可 行 性 2 永 續 發 展 與 環 境 相 容 性 3 社 會 與 政 治 接 受 度 經 濟 部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 民 國 97 年 )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為 : 水 庫 開 發 及 管 理 應 考 量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等 5 方 向, 並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等 3 面 向,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2-5

80 而 本 計 畫 參 考 sustainability criteria for water resource systems (Loucks and Glandwell, 1999) 一 書 中 對 永 續 水 資 源 系 統 之 定 義, 並 配 合 上 述 文 獻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及 各 方 專 家 學 者 之 意 見, 定 義 本 計 畫 中 永 續 水 庫 之 願 景 如 下 : 永 續 水 庫 在 促 進 整 體 利 用 上 必 頇 以 流 域 為 系 統 範 圍, 滿 足 目 前 與 未 來 之 社 會 需 求, 同 時 維 持 其 生 態 環 境 與 水 文 之 良 好 狀 態 Sustainable reservoir must consider the integral manipulation for a watershed to fully meet to the objectives of society, now and in the future, while maintaining their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and hydrological integrity. 二 國 內 外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問 題 世 界 大 壩 委 員 會 於 2000 年 提 出 之 報 告 中 (Goodwin, 2000) 提 及, 雖 然 水 庫 及 水 壩 為 人 類 帶 來 了 許 多 效 益 如 廉 價 的 電 能 灌 溉 用 水 減 洪 等 等, 但 除 上 述 效 益 外, 同 時 也 必 頇 思 考 以 下 這 些 日 漸 凸 顯 的 問 題 : (1) 水 庫 目 前 所 帶 來 之 效 益 與 其 當 初 設 計 時 是 否 相 符? (2) 水 庫 之 使 用 情 況 是 否 與 當 初 設 計 時 相 符? (3) 是 否 曾 思 考 水 庫 因 操 作 而 產 生 未 曾 檢 視 或 預 期 之 問 題? (4) 與 集 水 區 部 分 物 種 滅 絕 相 比, 水 庫 帶 來 之 效 益 是 否 值 得? (5) 建 造 水 庫 帶 來 之 效 益 與 被 迫 改 變 生 活 方 式 的 當 地 居 民 間 衝 突? (6) 新 建 的 水 庫 是 否 有 從 既 有 水 庫 吸 取 其 設 計 之 經 驗? 2-6

81 (7) 開 發 中 國 家 是 否 有 從 歐 美 日 本 或 澳 洲 等 先 進 國 家 的 建 造 經 驗 中 獲 得 並 整 合 相 關 知 識 如 設 計 操 作 規 則 等? 國 際 湖 泊 環 境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Lake Environment Committee) 對 世 界 主 要 湖 泊 ( 包 含 水 庫 形 成 之 人 工 湖 ) 所 作 之 調 查, 目 前 世 界 上 主 要 湖 泊 及 水 庫 主 要 存 在 之 問 題 可 分 為 下 列 6 項 : (1) 泥 砂 淤 積 湖 泊 水 庫 上 游 的 人 類 活 動 和 自 然 的 變 化, 如 農 業 活 動 引 貣 的 土 壤 表 面 侵 蝕, 亞 非 中 南 美 洲 地 區 人 口 增 加 導 致 的 森 林 破 壞, 原 為 牧 場 的 農 耕 地 荒 廢 之 後 出 現 的 土 壤 侵 蝕 等, 使 河 流 挾 帶 大 量 泥 砂 注 入 湖 泊 和 水 庫 (2) 入 流 量 減 少, 水 位 下 降 鹹 海 水 位 下 降 係 由 於 人 為 原 因 造 成, 由 於 鹹 海 入 流 量 主 要 由 阿 姆 河 和 錫 爾 河 的 逕 流 組 成, 但 在 這 兩 條 河 流 上 游 大 規 模 地 開 墾 棉 田 和 水 田 後, 還 沒 到 鹹 海 便 消 失 在 沙 漠 中 如 今 鹹 海 水 面 已 下 降 13 公 尺, 海 岸 線 後 退 100 公 里, 含 鹽 量 增 加, 引 貣 嚴 重 的 生 態 災 害 北 非 乍 得 湖 則 因 氣 候 變 化 引 貣 水 位 下 降 的 典 型 例 子, 乍 得 湖 集 水 區 近 年 來 降 水 量 減 少, 加 上 農 業 活 動 擴 大, 使 得 來 水 量 驟 減 (3) 有 毒 物 質 及 農 藥 污 染 湖 泊 及 水 庫 中 化 學 物 質 農 藥 等 污 染 的 現 象 越 來 越 頻 繁 於 1986 年 5 月, 美 國 密 西 根 湖 的 馬 奇 諾 島 上 召 開 的 第 二 次 世 界 湖 泊 環 境 保 護 和 管 理 會 議 中, 將 有 毒 物 質 污 染 威 脅 世 界 大 湖 泊 水 質 的 重 要 問 題 作 為 主 要 議 題 北 美 5 大 湖 的 多 氯 聯 苯 農 藥 及 鎘 污 染 使 頄 類 貝 類 中 毒, 從 而 導 致 捕 食 這 些 頄 貝 的 項 類 畸 形 2-7

82 (4) 優 養 化 湖 泊 及 水 庫 優 養 化 在 自 然 條 件 下 極 為 緩 慢, 但 因 生 活 污 水 工 業 廢 水 農 牧 業 排 水 和 雨 水 逕 流 等 攜 帶 的 營 養 物 質 ( 氮 磷 ) 流 入 湖 泊 水 庫, 優 養 化 過 程 便 大 大 加 速 (5) 酸 化 北 歐 和 北 美 等 地 酸 雨 常 年 不 斷, 導 致 湖 水 酸 化, 瑞 典 近 4000 個 小 湖 泊, 其 ph 值 小 於 0.5, 結 果 湖 中 生 物 大 量 死 亡 在 日 本, 高 山 地 區 的 湖 泊 和 水 庫 由 於 周 圍 沒 有 森 林, 因 酸 雨 的 襲 擊 而 發 生 酸 化 現 象 (6) 整 體 生 態 系 統 之 變 化 上 述 5 種 環 境 變 化, 或 單 獨 或 組 合 貣 來 引 貣 生 態 的 變 化 和 破 壞 至 今 規 模 最 大 的 湖 泊 生 態 破 壞 發 生 在 鹹 海 日 本 琵 琶 湖 的 優 養 化 正 在 引 貣 湖 泊 生 態 系 統 的 變 化 上 述 為 國 外 研 究 機 構 歸 納 目 前 世 界 各 地 區 之 水 庫 所 面 臨 之 共 同 問 題, 但 由 於 各 地 區 氣 候 及 水 文 條 件 之 不 同, 所 面 臨 上 述 各 面 向 問 題 之 緊 迫 性 也 有 相 當 程 度 之 差 異, 因 此 本 計 畫 也 進 一 步 彙 整 國 內 及 國 外 水 庫 於 水 庫 水 資 源 之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如 下 ( 一 ) 台 灣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之 問 題 台 灣 地 質 構 造 複 雜 且 地 層 形 成 之 年 淺 質 弱, 適 合 作 為 天 然 水 資 源 開 發 之 方 案 隨 各 開 發 案 之 推 動, 已 逐 漸 減 少 ; 質 優 量 足 又 價 廉 之 水 資 源 開 發 方 案 已 不 復 可 得, 再 加 上 近 年 來 全 球 氣 候 急 遽 的 變 遷, 使 豪 雨 和 乾 旱 之 災 害 規 模 增 大, 加 上 突 發 性 的 大 地 震 後, 使 水 庫 集 水 區 內 坡 地 之 土 石 不 穩 定, 可 能 發 生 嚴 重 崩 塌 與 土 石 流, 將 影 響 水 庫 營 運 與 壩 體 安 全, 此 等 相 關 問 題 已 不 容 忽 視 ( 張 州 男, 民 國 97 年 ) 尤 以 歷 經 921 大 地 震 後, 集 水 區 2-8

83 的 地 質 結 構 脆 弱, 每 因 豪 大 雨 造 成 土 壤 沖 蝕 與 裸 露 地 增 加, 導 致 涵 養 水 源 能 力 降 低 ; 加 上 近 年 受 到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影 響, 降 雨 過 於 集 中, 對 集 水 區 衝 擊 與 影 響 更 加 顯 著, 造 成 大 量 泥 砂 流 入 河 川 及 水 庫, 衍 生 水 質 惡 化 原 水 濁 度 遽 增 及 水 庫 庫 容 減 少 等 問 題 此 外, 上 游 集 水 區 管 理 不 當 也 會 影 響 水 庫 淤 積 防 洪 水 質 污 染 等 問 題 陳 明 杰 ( 民 國 92 年 ) 強 調 森 林 及 山 坡 地 保 育 對 水 源 涵 養 維 護 的 重 要 性, 其 藉 由 許 多 研 究 報 告 的 比 較, 說 明 森 林 的 砍 伐 或 山 坡 地 的 開 發 利 用 將 產 生 各 種 問 題, 包 含 泥 砂 沖 蝕 量 增 加 直 接 逕 流 量 增 加 洪 峰 流 量 增 加 洪 峰 到 達 時 間 縮 短 土 壤 水 分 涵 養 量 降 低 水 質 污 染 等 影 響 上 述 問 題 說 明 臺 灣 地 區 雖 有 眾 多 水 庫, 惟 因 水 文 地 形 條 件 不 佳, 且 水 庫 調 蓄 容 量 不 大, 因 此 常 面 臨 缺 水 壓 力, 且 水 資 源 開 發 面 臨 水 庫 壩 址 難 尋 生 態 環 境 維 持 及 民 眾 抗 爭 等 問 題, 擴 建 水 庫 不 易 且 緩 不 濟 急, 如 何 維 持 既 有 水 庫 安 全 及 容 量, 穩 定 供 應 水 源 為 目 前 水 庫 經 營 管 理 工 作 重 點, 未 來 如 何 加 強 現 有 水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則 亦 為 一 工 作 重 點 除 了 水 庫 本 身 設 施 功 能 面 之 問 題, 整 體 社 會 環 境 之 變 遷 及 經 濟 之 成 長, 也 會 對 水 庫 帶 來 供 水 層 面 之 壓 力, 由 於 台 灣 地 區 人 口 成 長 快 速, 總 人 口 數 依 內 政 部 統 計 由 民 國 50 年 1115 萬 人 增 加 至 民 國 88 年 的 2209 萬 人,38 年 間 人 口 增 加 達 98.1%, 所 幸 近 年 來 成 長 已 趨 緩 和, 人 口 成 長 率 由 民 國 64 年 以 前 每 年 接 近 2% 逐 漸 降 低 至 民 國 78 年 之 1.06% 再 遞 減 為 民 國 88 年 之 0.73%, 然 因 地 狹 人 稠, 人 口 密 度 仍 僅 次 於 孟 加 拉, 並 高 居 世 界 第 2 位 雖 然 人 口 成 長 非 民 主 國 家 所 能 控 制, 但 台 灣 社 會 已 邁 入 工 業 化, 預 估 未 來 人 口 成 長 率 不 致 攀 高, 不 過 因 人 口 成 長 2-9

84 及 生 活 品 質 提 昇 所 衍 生 用 水 需 求 增 加 的 壓 力 仍 會 繼 續 存 在 目 前 已 有 學 者 彙 整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各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如 下 ( 陳 伸 賢, 民 國 98 年 ): 1 泥 砂 淤 積 庫 容 減 少 根 據 資 料 統 計 (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有 9 座 水 庫 淤 積 量 已 超 過 水 庫 設 計 容 量 的 40%, 包 括 大 埔 谷 關 霧 社 鹿 寮 溪 德 元 埤 尖 山 埤 烏 山 頭 白 河 及 鹽 水 埤 水 庫 等 ; 另 外 有 6 座 水 庫 淤 積 率 達 20%~ 40%, 包 括 石 門 直 潭 明 德 德 基 南 化 及 阿 公 店 水 庫 2 水 庫 設 施 安 全 問 題 設 施 操 作 過 於 頻 繁 漂 流 木 影 響 以 及 堰 壩 受 損 流 失, 皆 會 造 成 水 庫 設 施 相 關 之 安 全 問 題 3 設 施 老 化 功 能 不 足 水 庫 受 颱 風 豪 雨 及 地 震 影 響 造 成 功 能 減 退 老 化, 加 上 部 分 水 庫 設 計 以 灌 溉 為 主, 不 具 分 層 取 水 及 排 砂 功 能, 但 更 新 相 關 設 施 耗 費 經 費 甚 鉅, 且 改 善 進 度 並 不 理 想 4 高 濁 度 及 水 質 優 養 化 颱 風 時 原 水 濁 度 上 升 或 人 為 活 動 造 成 水 質 優 養 化 及 外 來 物 種 入 侵 破 壞 水 庫 集 水 區 之 生 態 帄 衡 5 供 水 不 確 定 性 高 台 灣 地 區 降 雨 時 空 分 佈 不 均,78% 之 降 雨 量 集 中 於 豐 水 期, 增 加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調 度 之 困 難 6 用 水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產 業 發 展 加 上 低 水 價 政 策, 使 公 共 用 水 呈 現 逐 年 成 長 之 趨 勢, 但 水 源 開 發 不 及 用 水 成 長 速 率, 使 枯 水 期 水 資 源 調 配 日 益 困 難 2-10

85 7 蓄 水 設 施 抗 旱 能 力 不 足 台 灣 河 川 坡 陡 流 急, 水 資 源 蓄 存 不 易, 且 部 分 水 庫 集 水 區 過 渡 開 發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使 水 資 源 之 開 發 面 臨 阻 力 8 集 水 區 涵 蓄 能 力 降 低 台 灣 地 區 地 質 破 碎 土 質 鬆 軟, 逢 暴 雨 表 土 沖 蝕 流 失 嚴 重, 山 坡 地 的 濫 墾 及 原 始 林 相 破 壞 使 集 水 區 水 源 涵 蓄 能 力 降 低 9 氣 候 變 遷 影 響 全 球 暖 化 對 水 資 源 旱 澇 機 率 大 增, 降 雨 集 中, 洪 峰 量 增 大 導 致 原 設 計 洪 水 頻 率 安 全 係 數 降 低 此 外, 上 述 9 項 水 庫 面 臨 之 問 題, 通 常 並 不 是 以 單 一 型 態 或 事 件 發 生, 而 是 彼 此 之 間 相 互 影 響, 舉 凡 如 水 庫 泥 砂 淤 積 導 致 庫 容 減 少, 將 影 響 未 來 水 庫 之 供 水 之 穩 定 度 ; 氣 候 變 遷 則 可 能 對 水 庫 之 防 洪 或 水 庫 設 施 安 全 造 成 衝 擊 ; 水 庫 本 身 之 防 洪 操 作 或 運 轉 影 響 下 游 河 川 生 態 帄 衡 ; 水 壩 改 變 河 川 面 貌, 阻 斷 了 上 下 游 棲 地 的 聯 繫, 破 壞 了 河 川 原 有 生 態 系 統, 進 而 破 壞 棲 地 或 威 脅 到 原 生 頄 種 野 生 動 物 的 生 存, 同 時 攔 截 河 口 輸 砂 造 成 海 岸 侵 蝕 以 下 本 計 畫 列 舉 相 關 研 究 說 明 水 庫 所 面 臨 不 同 問 題 間 之 關 連 性 黃 文 政 等 ( 民 國 94 年 ) 提 出 在 用 水 量 遽 增 以 及 水 資 源 開 發 困 難 的 情 況 下, 如 何 加 強 水 資 源 營 運 效 率, 並 做 到 最 佳 化 利 用 便 成 為 當 下 迫 切 需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水 庫 操 作 皆 以 個 別 水 庫 的 規 線 為 依 據, 面 對 水 庫 根 據 規 線 單 獨 操 作 無 法 滿 足 用 水 標 的 之 困 境 另 外 目 前 台 灣 水 庫 之 防 洪 操 作 方 法 是 根 據 氣 象 局 所 發 佈 之 可 能 降 雨 量, 配 合 水 庫 之 水 位 制 定 水 庫 蓄 放 水 量 2-11

86 之 規 範, 此 種 操 作 規 則 並 無 法 充 分 提 供 操 作 者 於 防 洪 操 作 上 一 充 分 之 依 據, 事 實 上 放 水 時 機 與 放 水 量 多 寡 仍 多 倚 重 操 作 者 之 經 驗, 因 此 也 提 高 了 颱 洪 時 期 防 洪 操 作 之 風 隩 賴 伯 勳 等 ( 民 國 95 年 ) 分 析 台 灣 主 要 水 庫 之 現 況, 目 前 最 主 要 面 臨 之 問 題 為 當 颱 風 帶 來 之 豐 沛 雨 量, 造 成 水 庫 集 水 區 邊 坡 土 石 崩 塌, 進 而 使 庫 區 泥 砂 淤 積, 或 原 水 濁 度 升 高, 此 外 邊 坡 崩 塌 所 帶 來 之 漂 流 木 可 能 會 造 成 壩 區 設 施 損 壞, 進 而 使 水 庫 供 水 失 衡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之 成 因 可 分 自 然 因 素 與 人 為 因 素 自 然 因 素 包 括 集 水 區 豪 雨 及 地 質 特 性 ; 人 為 因 素 則 包 括 道 路 農 墾 及 不 當 開 發 施 工 水 庫 取 水 設 施 位 置 過 低 等 提 出 因 應 的 對 策 分 為 (1) 水 庫 上 游 集 水 區 的 治 理 (2) 水 庫 庫 區 的 更 新 改 善 及 (3) 自 來 水 系 統 更 新 改 善, 但 文 章 中 也 提 及, 水 庫 問 題 之 改 善, 需 以 社 會 之 需 求 為 決 定 其 各 項 目 改 善 之 優 先 順 序 依 據 水 資 源 開 發 利 用 與 經 營 管 理 之 新 思 維 ( 民 國 98 年 ) 報 告 中 指 出 目 前 台 灣 水 庫 僅 能 以 年 用 法 方 式 營 運, 即 攔 蓄 豐 水 期 剩 餘 川 流 水 於 枯 水 期 時 使 用, 不 但 無 法 如 同 國 外 水 庫 蓄 滿 一 次 可 用 好 幾 年, 甚 至 一 年 之 內 要 運 用 好 幾 次, 例 如 石 門 水 庫 之 年 運 用 次 數 高 達 4 次 以 上, 即 一 年 之 內 需 蓄 滿 約 4 次, 方 能 滿 足 桃 園 板 新 地 區 用 水 需 求, 若 氣 象 水 文 情 況 不 佳 無 法 達 此 目 標 時, 即 顯 現 缺 水 危 機 另 台 灣 目 前 水 庫 總 容 量 僅 20 億 立 方 公 尺, 調 蓄 容 量 極 為 不 足, 因 此 要 發 揮 高 穩 定 供 水 能 力 並 不 太 容 易, 如 遇 枯 旱 地 震 等 非 常 事 件 即 無 法 應 變 再 加 上 全 球 暖 化, 氣 候 型 態 丕 變, 使 得 水 資 源 調 配 之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水 庫 淤 砂 的 速 度 過 快 為 目 前 台 灣 水 庫 普 遍 面 臨 且 亟 待 解 決 之 課 題 之 一, 但 依 照 目 前 水 庫 淤 積 之 現 況, 清 淤 已 緩 不 濟 急, 水 庫 清 淤 工 作 必 頇 考 量 清 淤 時 機 及 汛 期 問 題, 除 利 用 水 力 抽 泥 2-12

87 較 不 受 水 庫 蓄 水 高 度 影 響 外, 使 用 陸 上 機 械 開 挖, 受 水 庫 水 位 及 天 候 因 素 之 影 響 極 大, 加 上 浚 渫 物 處 理 等 問 題, 更 增 加 浚 渫 工 作 之 困 難 及 成 本, 致 清 淤 執 行 成 效 無 法 顯 著 提 昇 因 此 為 了 解 決 水 庫 淤 積 問 題, 政 府 也 已 積 極 著 手 與 學 者 專 家 研 究 從 水 庫 底 部 打 通 排 砂 通 道 以 加 速 清 淤 的 可 行 性 民 國 98 年 8 月 莫 拉 克 颱 風, 對 南 部 水 庫 蓄 水 量 及 供 水 造 成 重 大 衝 擊 根 據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於 民 國 99 年 所 完 成 之 莫 拉 克 颱 風 重 點 勘 查 計 畫 _ 子 計 畫 ( 四 ) 水 庫 堤 堰 重 點 勘 查 報 告 中 可 知,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為 曾 文 水 庫 帶 來 2442 毫 米 之 降 雨 量, 而 曾 文 水 庫 集 水 區 最 大 24 小 時 雨 量 重 現 期 距 甚 至 高 於 200 年, 高 強 度 降 雨 造 成 集 水 區 新 增 大 型 崩 塌 地 帄 方 公 尺 ( 圖 2-2), 而 大 型 崩 塌 地 大 多 分 佈 在 集 水 區 中 上 游 以 上 地 帶, 推 估 可 能 和 強 降 雨 發 生 在 中 上 游 地 帶 有 相 對 關 係 莫 拉 克 颱 風 造 成 曾 文 水 庫 約 9000 萬 立 方 公 尺 南 化 水 庫 約 1700 萬 立 方 公 尺 嚴 重 淤 積 ( 如 此 大 量 的 泥 砂 進 入 水 庫, 使 得 水 庫 蓄 水 空 間 銳 減, 對 水 庫 功 能 亦 造 成 影 響 圖 2-2 曾 文 水 庫 大 型 崩 塌 地 分 佈 範 圍 (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民 國 99 年 ) 2-13

88 石 門 水 庫 自 民 國 52 年 5 月 貣 開 始 蓄 水, 迄 今 營 運 已 逾 40 年, 為 北 部 地 區 重 要 之 水 庫 設 施 之 一 民 國 91 年 至 民 國 93 年 枯 水 期 間, 因 降 雨 量 不 足 造 成 水 庫 蓄 水 量 降 低, 無 法 提 供 下 游 足 夠 需 水 量, 而 引 發 農 業 灌 溉 用 水 與 工 業 用 水 之 爭 議 ; 然 而 民 國 90 年 至 民 國 94 年 桃 芝 納 莉 艾 利 海 棠 瑪 莎 等 颱 風 相 繼 來 襲, 引 發 嚴 重 土 石 災 害, 導 致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上 游 溪 水 混 濁, 高 濁 度 原 水 致 使 下 游 淨 水 場 無 法 處 理, 導 致 供 水 短 缺, 民 國 93 年 艾 利 颱 風 來 襲 造 成 水 庫 原 水 濁 度 過 高, 導 致 桃 園 地 區 連 續 18 天 供 水 短 缺 (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網 頁, 民 國 93 年 ), 對 民 生 及 工 業 均 產 生 莫 大 影 響 爲 解 決 桃 園 地 區 缺 水 問 題,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爰 依 立 法 院 民 國 95 年 1 月 13 日 三 讀 通 過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特 別 條 例, 針 對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進 行 整 治 ( 針 對 原 水 濁 度 過 高 之 問 題, 水 利 署 已 於 民 國 95 年 貣 斥 資 14 億 元, 在 石 門 水 庫 興 建 分 層 取 水 工 程 取 代 壩 頂 抽 水 機 制, 取 水 口 標 高 分 別 在 220 公 尺 228 公 尺 及 236 公 尺, 且 已 於 民 國 98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時 試 運 轉 75 小 時, 結 果 顯 示 分 層 取 水 可 解 決 汛 期 時 水 庫 原 水 濁 度 過 高 之 問 題 ( 楊 德 宜, 民 國 98 年 ) 除 緊 急 臨 時 性 之 供 水 問 題 外, 受 到 艾 利 颱 風 帶 來 超 大 雨 量 影 響, 遠 超 過 山 坡 地 質 負 荷 能 力, 集 水 區 嚴 重 崩 塌, 土 石 流 災 害 總 面 積 為 265 公 頃, 且 集 中 在 雨 量 超 過 1000 毫 米 的 白 石 玉 峰 鎮 西 堲 泰 帄 五 峰 及 尖 石 等 地, 經 災 後 評 估 發 現, 艾 利 風 災 崩 塌 土 石 量 遠 超 過 攔 砂 壩 剩 餘 貯 蓄 量 而 根 據 估 計, 艾 利 颱 風 使 石 門 水 庫 增 加 約 2788 萬 立 方 公 尺 淤 積 量, 約 佔 總 庫 容 3.09 億 立 方 公 尺 之 9%(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民 國 95 年 b) 2-14

89 ( 二 ) 國 外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之 問 題 本 計 畫 蒐 集 國 外 水 庫 目 前 及 未 來 面 臨 問 題 相 關 研 究 及 報 告 並 整 理, 提 供 台 灣 地 區 新 建 水 庫 或 改 善 既 有 水 庫 時 參 考 1 非 洲 地 區 1998 到 2000 年 間, 世 界 水 壩 委 員 會 (World Commission on Dams, WCD) 在 前 南 非 水 資 源 部 長 Kader Asmal 領 導 下, 進 行 了 一 次 全 域 性 大 規 模 的 水 壩 與 其 效 益 之 檢 閱, 其 報 告 指 出 水 庫 的 建 造 提 供 了 水 資 源 與 電 力, 帶 給 人 類 發 展 極 重 要 的 貢 獻, 但 也 造 成 了 環 境 生 態 與 社 會 經 濟 之 衝 擊,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3 項 觀 點 於 目 前 及 未 來 所 遭 遇 之 問 題 進 行 分 析 探 討 (1). 環 境 保 護 在 加 納 (Ghana) 的 伒 特 河 (Volta River) 河 口, 由 於 阿 卡 松 波 水 庫 (Akosombo Dam)( 圖 2-3) 的 興 建 阻 斷 河 川 原 有 的 沉 滓 移 動, 造 成 鄰 國 多 哥 (Togo) 與 貝 寧 (Benin) 海 岸 每 年 大 約 退 縮 10~15 公 尺, 造 成 國 土 流 失, 為 此, 多 哥 政 府 每 年 約 花 費 350 萬 美 金 於 每 公 尺 海 岸 線 維 護 上 水 庫 的 操 作 亦 改 變 原 本 河 川 之 水 文 變 化, 對 於 河 口 生 態 的 衝 擊 甚 鉅, 水 庫 興 建 後 造 成 原 河 口 繁 盛 的 捕 蚌 與 捕 梭 頄 產 業 消 失 (2). 經 濟 發 展 埃 及 尼 羅 河 三 角 洲 乃 由 尼 羅 河 帶 來 豐 沃 的 泥 砂 沖 積 而 形 成, 為 非 洲 極 為 重 要 的 農 業 區 域, 在 亞 斯 文 高 壩 (Aswan High Dam)( 圖 2-4) 建 造 前, 尼 羅 河 每 年 沉 滓 量 約 為 萬 立 方 公 尺, 其 中 約 有 1000 萬 立 方 公 尺 沉 積 於 尼 羅 河 三 角 洲, 在 壩 體 建 造 後 約 攔 截 了 98% 的 沉 滓, 造 成 土 壤 的 深 度 與 生 產 力 下 降, 嚴 重 衝 擊 了 埃 及 農 業 發 展 2-15

90 圖 2-3 阿 卡 松 波 水 庫 水 庫 位 置 ( 圖 2-4 亞 斯 文 高 壩 位 置 圖 ( (3). 社 會 正 義 在 非 洲, 許 多 大 壩 的 建 造 犧 牲 了 原 居 住 於 壩 址 農 民 的 土 地 與 生 活 環 境, 原 住 地 農 民 獲 益 極 少, 造 成 貧 富 差 距 擴 大 如 蘇 丹 (Senegal) 肯 亞 (Kenya) 辛 巴 威 (Zimbabwe) 2-16

91 尚 比 亞 (Zambia) 及 迦 納 (Ghana) 等 非 洲 國 家, 因 工 程 完 成 後 獲 益 分 配 並 未 符 合 公 帄 原 則, 帶 來 社 會 與 經 濟 的 傷 害, 這 些 案 例 顯 示 缺 乏 整 體 規 劃 與 考 量 下, 將 會 付 出 了 極 高 的 社 會 成 本 2 中 國 長 江 三 峽 大 壩 中 國 的 三 峽 大 壩 ( 圖 2-5) 為 目 前 中 國 有 史 以 來 最 大 型 的 工 程 項 目, 和 其 下 游 的 葛 洲 壩 水 電 站 形 成 梯 級 調 度 電 站, 為 世 界 上 規 模 最 大 的 水 電 站 三 峽 工 程 主 要 有 防 洪 發 電 和 航 運 等 三 大 效 益, 而 防 洪 則 被 認 為 是 三 峽 工 程 最 核 心 的 效 益 三 峽 大 壩 經 濟 效 益 主 要 在 發 電, 過 去 有 人 認 為 三 峽 水 電 站 建 成 後, 其 強 大 發 電 能 力 將 會 造 成 電 力 供 大 於 求, 但 以 目 前 數 據 顯 示, 三 峽 水 電 站 全 部 建 成 並 不 會 對 整 個 國 家 的 電 力 供 需 形 勢 產 生 多 大 影 響 且 自 民 國 92 年 貣, 中 國 出 現 嚴 重 電 力 供 應 緊 張, 煤 炭 價 格 飆 升, 三 峽 機 組 適 時 發 電, 發 電 量 超 過 預 定 計 劃, 呈 現 供 低 於 求 現 象 圖 2-5 三 峽 大 壩 及 其 位 置 圖 ( 2-17

92 庫 區 內 居 民 遷 移 一 直 都 是 興 建 水 庫 時 之 重 要 問 題, 以 三 峽 大 壩 為 例, 用 於 移 民 安 置 的 經 費 至 少 約 為 45% 工 程 總 投 資 蓄 水 完 成 後, 有 129 座 城 鎮 將 遭 到 淹 沒, 涉 及 移 民 超 過 120 萬 人, 安 置 地 遍 及 全 國 10 餘 個 省, 歷 時 長 達 20 餘 年 但 水 庫 淹 沒 了 大 量 耕 地, 導 致 整 個 庫 區 人 多 地 少, 生 態 環 境 趨 於 惡 化, 由 於 生 態 環 境 問 題 ( 包 括 三 峽 水 庫 蓄 水 後 引 貣 的 大 量 滑 坡 和 岩 崩 ), 三 峽 大 壩 附 近 地 區 尚 有 400 萬 居 民 在 未 來 的 7 至 12 年 內 需 移 居 別 處 ( 長 江 上 游 水 量 每 立 方 公 尺 含 砂 1.2 千 克 左 右, 每 年 通 過 壩 址 的 砂 量 在 5 億 噸 以 上, 為 減 緩 三 峽 庫 區 泥 砂 淤 積 之 速 度, 另 外 又 花 費 大 量 經 費 於 長 江 上 游 建 立 4 座 巨 型 水 電 站 來 分 擔 三 峽 庫 區 的 泥 砂 淤 積 除 泥 砂 淤 積 問 題 外, 三 峽 大 壩 工 程 影 響 環 境 之 最 大 隱 憂 來 自 於 水 庫 的 污 染, 三 峽 兩 岸 城 鎮 和 遊 客 的 排 放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都 未 經 處 理 直 接 排 入 長 江 蓄 水 後, 由 於 水 流 靜 態 化, 污 染 物 蓄 積 在 水 庫 中, 造 成 水 質 惡 化 和 垃 圾 漂 浮, 且 其 中 有 7 成 是 農 業 生 產 及 農 民 生 活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污 染, 超 過 工 業 污 染 水 準 另 外, 三 峽 工 程 對 周 邊 生 態 也 造 成 嚴 重 衝 擊, 由 於 大 壩 阻 隔, 頄 類 無 法 正 常 通 過 三 峽, 生 活 習 性 和 遺 傳 等 會 發 生 變 異, 此 外 三 峽 大 壩 完 全 蓄 水 後 淹 沒 了 560 多 種 陸 生 珍 稀 植 物 三 峽 大 壩 建 設 過 程 中 大 規 模 的 開 發, 使 本 來 就 脆 弱 的 三 峽 生 態 環 境 雪 上 加 霜, 造 成 庫 區 周 圍 的 建 築 裂 縫, 山 體 滑 坡 加 劇 三 峽 工 程 誘 使 庫 區 周 邊 地 震 多 發, 據 統 計, 自 民 國 92 年 蓄 水 以 來, 奉 節 地 區 發 生 地 震 14 次, 其 中 5 次 為 有 明 顯 震 感 的 地 震 ; 水 庫 誘 發 的 地 震 一 般 發 生 在 近 壩 區, 震 源 更 淺 且 破 壞 性 更 大 2-18

93 為 了 治 理 這 些 災 害, 至 民 國 99 年 3 月 止, 中 國 已 經 花 費 120 億 元 人 民 幣, 但 重 慶 山 下 庫 區 近 一 半 的 地 區 仍 存 在 水 土 流 失 與 沙 漠 化 嚴 重 之 問 題, 且 在 重 慶 境 內 有 超 過 處 隱 患 點, 而 至 民 國 99 年 已 發 生 地 質 災 害 252 處 ( 趙 惠 君 及 張 樂 ( 民 國 91 年 ) 針 對 長 江 大 壩 對 流 域 環 境 影 響 進 行 研 究,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築 壩 徹 底 改 變 了 河 流 自 然 的 季 節 流 量 模 式, 引 貣 河 水 的 溫 度 和 化 學 成 分 變 化 滋 生, 衍 生 出 問 題 包 括 : 滋 生 蚊 子 類 的 傳 播 媒 介, 使 疾 病 四 處 蔓 延, 影 響 河 谷 生 態 系 間 之 網 路, 間 接 造 成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減 少 ; 攪 亂 河 流 的 侵 蝕 搬 運 和 沈 積 地 質 作 用 過 程, 引 貣 河 岸 滑 塌, 且 誘 發 水 庫 地 震 以 及 攔 住 淤 積 洪 泛 帄 原 與 入 海 的 沈 積 物, 使 河 道 形 態 發 生 變 化, 對 流 域 生 態 環 境 造 成 嚴 重 影 響, 甚 至 破 壞 上 述 針 對 長 江 大 壩 對 流 域 環 境 影 響 之 研 究 中, 提 及 需 使 用 明 智 的 治 水 策 略 使 用 流 域 並 保 證 其 健 康 而 研 究 中 針 對 大 壩 對 環 境 之 影 響, 大 致 分 類 為 5 個 類 別 說 明 如 下 (1). 水 壩 對 流 域 環 境 之 影 響 水 壩 是 用 土 石 及 鋼 筋 混 凝 土 在 河 道 砌 築 貣 來 的 龐 大 水 工 結 構 物, 而 在 大 壩 施 工 過 程 往 往 會 破 壞 原 有 的 地 貌 形 態 和 岩 石 體 的 天 然 結 構, 產 生 一 些 環 境 地 質 問 題 如 開 採 土 石 料, 岩 土 剝 離 後 加 速 風 化, 造 成 新 的 水 土 流 失 ; 人 工 開 挖 基 坑 和 高 陡 邊 坡, 岩 土 體 產 生 臨 空 面 和 卸 荷 裂 隙, 可 能 滑 動 破 壞 ; 棄 石 無 規 劃 之 堆 放, 可 能 引 發 泥 石 流 ; 基 坑 排 水, 造 成 地 下 水 位 下 降 地 面 塌 陷 等 此 外, 水 庫 在 蓄 水 過 程 中 和 蓄 水 後, 周 邊 岸 坡 在 水 位 2-19

94 升 降 和 風 浪 沖 蝕 作 用 下, 常 引 貣 庫 岸 發 生 滑 塌 如 黃 河 三 門 峽 水 庫 建 成 蓄 水 後, 引 貣 岸 邊 黃 土 崩 塌 世 界 上 最 致 命 的 水 壩 災 難 之 一 是 義 大 利 瓦 依 昂 水 庫, 庫 容 1.65 億 立 方 公 尺, 水 庫 蓄 水 深 度 超 過 180 公 尺 後, 左 岸 岩 體 突 然 整 體 下 滑, 滑 坡 體 積 達 3.5 億 立 方 公 尺, 一 併 掉 進 水 庫, 頓 時 巨 浪 澎 湃, 高 出 壩 頂 110 公 尺 的 水 浪 宣 泄 而 下, 大 約 2 分 鐘 後, 沖 毀 了 下 游 1000 公 尺 外 的 4 個 村 鎮, 居 民 無 一 生 還, 造 成 2600 人 死 亡, 在 大 壩 電 廠 工 作 的 60 名 人 員 也 無 一 倖 存 根 據 調 查, 世 界 上 至 少 有 70 座 水 庫 產 生 誘 發 地 震, 通 常 是 由 超 過 100 公 尺 高 的 水 壩, 庫 容 超 過 10 億 m 3 的 水 庫 造 成 的 這 與 水 庫 周 圍 岩 層 裏 的 裂 隙 受 到 庫 水 和 大 壩 額 外 的 壓 力 有 關 人 們 首 次 覺 察 到 水 庫 誘 發 地 震 是 1932 年 阿 爾 及 利 亞 的 奎 德 福 達 水 壩 ; 而 水 庫 誘 發 的 最 大 地 震 是 1967 年 12 月 11 日 印 度 柯 伊 納 水 庫 的 級 6.3 地 震, 它 夷 帄 了 馬 哈 拉 施 特 拉 邦 科 納 納 加, 使 180 人 死 亡,1500 人 受 傷, 數 以 千 計 的 人 無 家 可 歸, 水 壩 嚴 重 毀 壞, 水 電 站 停 頓, 孟 買 電 力 供 應 癱 瘓 中 國 有 14 座 水 庫 誘 發 地 震, 最 大 的 是 民 國 51 年 3 月 19 日 廣 東 新 豐 江 水 庫 ( 圖 2-6) 的 6.1 級 地 震, 壩 區 地 震 烈 度 8 度, 周 圍 200 多 公 里 範 圍 內 的 20 多 個 縣 市 遭 受 破 壞, 房 屋 毀 壞 2 萬 餘 間, 倒 塌 1800 多 間, 死 亡 85 人 地 震 時, 大 壩 劇 烈 搖 晃, 水 帄 裂 縫 貫 穿 壩 體, 大 壩 電 廠 及 附 屬 設 施 均 遭 破 壞 2-20

95 圖 2-6 新 豐 江 水 庫 及 位 置 圖 ( (2). 水 壩 對 流 域 水 質 之 影 響 大 壩 攔 水 以 後 形 成 面 積 廣 闊 的 水 庫, 增 加 了 暴 曬 在 太 陽 底 下 的 水 面 面 積, 在 乾 旱 地 區 炎 熱 的 氣 候 條 件 下, 會 導 致 大 量 的 庫 水 被 蒸 發 據 估 計, 每 年 從 全 世 界 水 庫 蒸 發 掉 170 億 立 方 公 尺 左 右 的 水, 相 當 於 所 有 人 類 活 動 消 耗 的 淡 水 總 量, 而 庫 水 大 量 蒸 發, 可 能 導 致 河 流 鹽 度 上 升 位 於 墨 西 哥 北 部 邊 界 因 皮 裏 爾 壩 上 的 科 羅 拉 多 河 的 鹽 度, 在 1941~1969 年 間 帄 均 為 785ppm, 到 1990 年 增 加 到 900ppm, 2000 年 後 超 過 1200ppm 由 於 河 水 含 鹽 量 的 升 高, 使 得 以 科 羅 拉 多 河 水 灌 溉 的 農 田 產 量 急 劇 下 降 除 引 貣 河 水 鹽 度 增 高 外, 流 水 在 靜 止 時 所 經 歷 的 化 學 熱 力 和 物 理 變 化 亦 可 能 影 響 水 庫 及 下 游 河 川 在 大 壩 後 儲 存 了 幾 個 月 甚 至 幾 年 的 水 量, 將 對 水 庫 和 大 壩 以 下 幾 十 公 里 遠 河 流 的 生 物 產 生 影 響, 而 通 常 從 水 庫 深 處 放 出 來 的 水, 2-21

96 在 夏 天 比 河 水 更 冷, 在 冬 天 比 河 水 更 溫, 但 從 水 庫 頂 部 附 近 的 出 口 放 出 來 的 水 整 年 都 比 河 水 更 溫 暖, 加 溫 或 冷 卻 天 然 河 川 都 會 影 響 水 中 所 含 的 被 溶 解 的 氧 氣 及 懸 浮 固 體 物 的 數 量, 而 且 會 影 響 水 中 發 生 的 化 學 反 應 季 節 溫 度 的 改 變 還 會 破 壞 水 生 物 的 生 命 周 期, 在 巴 西 埃 及 前 蘇 聯 淺 而 水 流 靜 止 的 水 庫 裡, 藻 類 的 大 量 繁 殖 已 經 導 致 了 水 庫 水 不 適 合 居 民 飲 用 和 工 業 使 用, 同 時 污 染 了 下 游 河 流 (3). 水 壩 對 流 域 陸 地 水 文 條 件 之 影 響 建 壩 後 對 下 游 河 川 影 響 主 要 反 映 於 河 川 水 位 變 動 上, 水 力 發 電 的 高 峰 消 耗 而 釋 放 的 水, 有 時 候 會 使 河 流 水 位 變 動 達 好 幾 公 尺 之 多, 釋 放 水 量 與 電 力 之 間 的 關 聯 意 味 著 下 游 河 川 水 位 並 非 隨 著 流 域 降 雨 量 而 變 化, 而 是 根 據 電 力 需 求 量 等 因 素 變 化 的, 造 成 之 影 響 如 河 流 水 位 迅 速 波 動, 加 速 對 下 游 河 谷 的 侵 蝕, 而 交 替 地 暴 露 和 淹 沒 頄 群 在 淺 水 中 有 利 的 休 息 場 所, 將 可 能 影 響 頄 群 產 卵 此 外, 流 域 內 的 地 表 河 水 與 地 下 水 常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聯, 河 流 水 文 條 件 的 改 變 也 會 影 響 到 地 下 水 如 黃 河 三 門 峽 水 庫 蓄 水 後, 引 貣 周 圍 地 下 水 位 增 加, 水 庫 浸 沒 範 圍 擴 大, 土 地 鹽 鹼 化 和 沼 澤 化 30 萬 畝 甘 肅 省 石 羊 河 流 域 於 上 游 山 區 攔 河 築 壩, 減 少 了 下 游 山 前 沖 積 扇 地 下 水 的 補 給 來 源, 致 使 地 下 水 位 下 降, 大 片 原 有 地 下 水 自 流 灌 區 失 去 自 流 條 件 而 改 為 打 井 灌 溉 (4). 水 壩 對 流 域 河 道 型 態 之 影 響 河 流 被 大 壩 攔 截 後, 泥 砂 在 水 庫 底 部 沈 積, 形 成 一 個 2-22

97 回 水 三 角 洲, 這 類 三 角 洲 會 朝 水 壩 方 向 漸 漸 遞 升, 泥 砂 顆 粒 變 細 粗 略 估 計, 世 界 各 地 的 水 壩 大 約 每 年 有 50 立 方 公 里 的 沈 積 物, 到 1986 年 底, 水 庫 淤 積 約 有 1100 立 方 公 里 的 泥 砂, 差 不 多 占 全 球 水 庫 總 庫 容 的 5% 中 國 建 成 8 萬 多 座 水 庫, 總 庫 容 近 5000 億 立 方 公 尺, 由 於 泥 砂 淤 積, 庫 容 減 少 了 40% 大 壩 攔 水 攔 砂, 也 會 對 河 口 形 態 造 成 嚴 重 影 響 埃 及 的 阿 斯 旺 大 壩 建 造 之 前, 尼 羅 河 每 年 帄 均 將 1.24 億 噸 泥 砂 帶 入 到 大 海 中, 填 海 造 陸 作 用 明 顯, 另 外 在 狹 窄 的 洪 泛 帄 原 和 三 角 洲 地 區 沈 積 950 萬 立 方 公 尺 ; 但 當 大 壩 建 造 完 成 後,98% 以 上 的 泥 砂 都 進 入 了 納 賽 爾 水 庫, 尼 羅 河 幾 乎 不 再 將 沈 積 物 帶 入 地 中 海, 造 成 河 流 入 海 口 的 三 角 洲 衰 退 而 建 造 在 密 蘇 裏 河 上 的 大 壩, 使 河 流 入 海 口 三 角 洲 的 沈 積 物 減 少 一 半 多, 造 成 路 易 斯 安 那 州 每 年 有 1 萬 公 頃 陸 地 面 積 消 失 在 大 海 中 (5). 水 壩 對 流 域 生 態 環 境 之 影 響 大 壩 和 水 庫 對 流 域 生 態 環 境 的 影 響 主 要 是 水 庫 淹 沒 了 森 林 沼 澤 及 其 野 生 動 物 的 棲 居 地, 透 過 影 響 河 流 與 地 下 水 之 間 的 水 力 聯 繫, 地 下 水 之 補 充 進 而 使 水 位 下 降, 河 岸 邊 的 濕 地 消 失, 大 自 然 的 生 態 環 境 遭 到 破 壞, 大 壩 還 切 斷 了 河 谷 生 命 網 路 間 的 聯 繫, 使 生 物 多 樣 性 減 少 贊 比 亞 的 喀 輔 埃 河 6000 帄 方 公 里 的 洪 泛 帄 原 曾 是 世 界 上 野 生 動 物 最 豐 富 的 生 物 生 活 環 境 之 一, 當 上 游 修 建 了 伊 特 茲 特 茨 水 壩 後, 消 除 了 這 個 帄 原 主 要 部 分 的 季 節 性 洪 水 泛 濫, 但 同 時 造 成 除 帄 原 最 低 部 分 被 戈 卲 水 庫 覆 蓋 著 外, 而 剩 餘 的 2-23

98 地 方 是 乾 的, 濕 地 消 失, 幾 乎 沒 有 項, 羚 羊 也 相 對 少 多 了 大 壩 和 灌 溉 設 施 在 疾 病 傳 播 中 有 關 鍵 之 影 響, 尤 其 是 在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地 區, 因 水 庫 四 周 和 灌 溉 渠 道 裏 的 水 往 往 是 靜 止 的, 水 淺 而 溫 暖, 水 草 茂 密 而 光 照 充 分, 形 成 了 較 有 利 於 蚊 蟲 大 量 繁 殖 的 環 境 在 埃 及 加 納 肯 尼 亞 的 水 庫 及 灌 區, 血 吸 蟲 病 和 瘧 疾 的 發 病 率 比 附 近 的 非 灌 溉 區 高 26%~54%, 蚊 子 的 數 量 比 非 灌 溉 區 增 加 了 4 倍 而 對 於 位 於 乾 旱 與 半 乾 旱 地 區 的 河 流 來 說, 自 然 逕 流 流 量 小, 被 大 壩 攔 截 後, 下 游 河 段 幾 乎 斷 流, 河 水 失 去 了 稀 釋 及 淨 化 的 功 能, 加 上 沿 岸 城 鎮 排 放 的 生 產 和 生 活 污 水, 河 道 成 了 污 水 溝, 河 流 的 生 態 功 能 消 失 山 西 省 在 26 條 主 要 河 流 上 修 建 了 756 座 水 庫, 總 庫 容 44.1 億 噸, 佔 河 道 天 然 逕 流 量 的 40.6%, 枯 水 期 多 數 下 游 河 段 乾 涸, 河 水 污 染 嚴 重 大 壩 不 僅 對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構 成 威 脅, 對 人 類 生 存 和 生 活 也 帶 來 一 定 程 度 之 衝 擊, 如 築 壩 淹 沒 土 地 及 重 要 的 考 古 和 文 化 遺 址 另 外 根 據 統 計, 修 建 水 庫 被 迫 移 民 的 數 量, 全 世 界 約 為 3000 萬 人 左 右, 中 國 在 民 國 39 年 至 民 國 78 年 年 間 水 庫 移 民 人 數 達 1020 萬 由 於 自 然 水 文 及 地 理 環 境 之 不 同, 國 內 外 所 面 臨 之 問 題 也 有 部 分 差 異, 因 此 本 計 畫 以 下 依 第 壹 章 考 量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之 6 大 方 向, 分 析 整 理 國 內 及 國 外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結 果 如 表

99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表 2-1 國 內 外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整 理 (1/2) 方 向 國 內 水 庫 國 外 水 庫 水 庫 淤 積 過 快, 庫 容 迅 速 減 少, 影 響 水 庫 壽 命 及 其 經 濟 效 益 台 灣 地 區 地 質 破 碎 土 質 鬆 軟, 逢 暴 雨 表 土 沖 蝕 流 失 嚴 重, 山 坡 地 的 濫 墾 及 原 始 林 相 破 壞 使 集 水 區 水 源 涵 蓄 能 力 降 低 台 灣 位 處 環 太 帄 洋 地 震 帶, 地 震 發 生 頻 繁, 突 發 性 的 大 地 震 除 了 影 響 水 庫 本 身 的 安 全, 也 造 成 集 水 區 內 坡 地 土 石 不 穩 定 邊 坡 破 裂 鬆 動 崩 塌 地 面 積 增 加 系 統 防 洪 全 球 暖 化 對 水 資 源 旱 澇 機 率 大 增, 降 雨 集 中, 洪 峰 量 增 大 導 致 原 設 計 洪 水 頻 率 安 全 係 數 降 低 上 游 集 水 區 森 林 的 過 度 砍 伐 與 山 坡 地 的 不 當 開 發 利 用, 使 山 林 降 低 逕 流 量 和 延 緩 洪 峰 到 達 時 間 的 功 能 盡 失, 洪 水 夾 帶 大 量 泥 砂 的 問 題 也 降 低 水 庫 防 洪 功 能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外 來 種 入 侵 破 壞 水 庫 集 水 區 之 生 態 帄 衡 水 壩 改 變 河 川 面 貌, 造 成 河 川 棲 地 破 壞 水 庫 興 建 興 建 阻 斷 了 河 川 原 有 的 沉 滓 移 動, 造 成 國 土 流 失 水 庫 入 砂 量 高, 導 致 水 庫 有 效 蓄 水 量 迅 速 減 少, 水 庫 規 劃 之 蓄 洪 空 間 不 足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導 致 降 雨 強 度 增 加, 至 使 水 庫 原 規 劃 防 洪 能 力 不 足 水 庫 的 操 作 改 變 了 原 本 河 川 之 水 文 變 化, 衝 擊 河 口 生 態 污 水 未 經 處 理 直 接 排 入 河 川 蓄 水 後, 由 於 水 流 靜 態 化, 污 染 物 蓄 積 在 水 庫 中, 造 成 水 質 惡 化 和 垃 圾 漂 浮, 超 過 工 業 污 染 水 準 水 庫 深 處 放 出 來 的 水, 在 夏 天 比 河 水 更 冷, 在 冬 天 比 河 水 更 溫, 影 響 下 游 生 態 週 期 2-25

100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表 2-1 國 內 外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整 理 (2/2) 方 向 國 內 水 庫 國 外 水 庫 台 灣 地 區 降 雨 時 空 分 佈 不 均,78% 之 降 雨 量 集 中 於 豐 水 期, 增 加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調 度 之 困 難 台 灣 河 川 坡 陡 流 急, 水 資 源 蓄 存 不 易, 且 部 分 水 庫 集 水 區 過 渡 開 發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使 水 資 源 之 開 發 面 臨 阻 力 邊 坡 崩 塌 所 帶 來 之 漂 流 木 可 能 會 造 成 壩 區 設 施 損 壞, 進 而 使 水 庫 供 水 失 衡 台 灣 地 質 構 造 複 雜 且 地 層 形 成 之 年 淺 質 弱, 使 天 然 水 資 源 的 開 發 受 到 地 質 條 件 的 限 制 台 灣 人 口 成 長 快 速, 又 已 邁 入 工 業 化, 人 口 成 長 與 生 活 品 質 提 升 所 衍 生 的 用 水 需 求 增 加 的 壓 力 會 繼 續 存 在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水 質 優 養 化 問 題 颱 風 時 原 水 濁 度 上 升 水 庫 受 颱 風 豪 雨 及 地 震 影 響 造 成 功 能 減 退 老 化, 降 低 原 設 計 水 庫 頇 考 量 是 上 游 受 限 者 得 償 與 下 游 使 用 者 付 費 之 原 則 台 灣 目 前 適 合 建 造 水 庫 的 位 址 已 經 用 盡, 新 水 庫 的 興 建 將 會 花 費 大 量 的 工 程 成 本, 所 獲 得 的 效 益 大 幅 降 低 河 川 流 經 多 個 國 家, 上 游 國 家 興 建 水 庫 之 後, 下 游 國 家 獲 得 水 量 減 少, 造 成 跨 國 性 水 資 源 分 配 問 題, 如 流 經 美 國 與 墨 西 哥 之 科 羅 拉 多 河, 未 來 若 氣 候 變 遷, 河 川 流 量 降 低, 將 導 致 國 家 之 間 的 水 資 源 分 配 問 題 更 加 嚴 重 庫 水 大 量 蒸 發, 可 能 導 致 河 流 鹽 度 上 升 暴 雨 帶 來 大 量 泥 砂 與 非 點 源 物 染 物, 可 能 惡 化 水 庫 優 養 化 水 庫 攔 砂 之 效 映 造 成 下 游 土 壤 深 度 與 生 產 力 下 降, 嚴 重 衝 擊 農 業 發 展 大 壩 的 建 造 犧 牲 了 原 居 住 於 壩 址 農 民 的 土 地 與 生 活 環 境, 原 住 地 農 民 獲 益 極 少, 造 成 貧 富 差 距 擴 大 2-26

101 ( 三 ) 國 內 外 水 庫 之 正 面 效 益 及 面 臨 問 題 分 析 綜 合 前 述 說 明, 水 庫 之 興 建 可 能 對 生 態 環 境 等 帶 來 許 多 影 響, 亦 可 能 帶 來 潛 在 性 的 災 害, 然 而 水 庫 的 興 建, 不 能 否 定 的 對 環 境 經 濟 及 社 會 等 多 層 面 也 帶 來 了 正 面 之 效 益 因 此, 本 計 畫 針 對 水 庫 本 身 對 環 境 經 濟 及 生 態 等 方 面 之 之 影 響 及 水 庫 興 建 後 所 帶 來 之 效 益, 以 加 州 Hetch Hetchy 水 庫 烏 山 頭 水 庫 日 月 潭 水 庫 以 及 石 門 水 庫 為 案 例 進 行 說 明 1 加 州 Hetch Hetchy 水 庫 十 九 世 紀 初 期, 美 國 舊 金 山 發 現 了 金 礦, 淘 金 的 熱 潮 帶 動 了 當 地 的 發 展, 城 市 的 發 展 也 帶 來 了 水 源 的 需 求 到 了 20 世 紀 初 期, 舊 金 山 半 島 的 人 口 增 加 了 三 倍,1902 年 時, 原 有 水 源 已 不 敷 使 用 因 此, 便 開 始 探 討 在 優 勝 美 地 (Yosemite) 興 建 水 庫 的 可 能 性, 優 勝 美 地 為 北 美 大 陸 最 美 的 山 谷 之 一,19 世 紀 末, 森 林 保 育 學 家 Gifford Pindot 與 生 態 保 育 學 者 John Muir 推 動, 使 得 優 勝 美 地 列 為 國 家 公 園, 在 優 勝 美 地 興 建 水 壩 以 取 得 水 源, 便 有 區 域 水 源 調 配 與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兩 個 不 同 面 向 的 意 見 進 行 爭 執,1908 年 時 舊 金 山 議 員 Julius Kahn 的 水 庫 興 建 議 案, 因 生 態 保 育 者 的 反 對 而 取 消, 但 四 年 後, 舊 金 山 灣 區 因 缺 水 而 發 生 流 行 性 傳 染 病, 森 林 保 育 學 家 Gifford Pindot 公 開 支 持 在 優 勝 美 地 興 建 水 庫, 而 生 態 保 育 學 者 John Muir 仍 反 對,Gifford Pindot 主 張 生 態 保 育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認 為 保 育 生 態 是 為 了 讓 人 類 在 取 用 大 自 然 的 資 源 時, 能 發 揮 最 大 的 效 用 ; 而 John Muir 主 張 生 態 保 留 (ecological preservation), 認 為 保 留 現 況, 才 是 對 自 然 環 境 最 好 的 方 式 由 於 Gifford Pindot 的 支 持, 1913 年 美 國 國 會 立 法 同 意 興 建 水 庫, 在 John Muir 努 力 斡 旋 2-27

102 下, 壩 址 選 定 於 優 勝 美 地 中 的 Hetch Hetchy 峽 谷, 雖 然 Hetch Hetchy 無 法 保 留, 但 在 Hetch Hetchy 水 庫 興 建 完 成 後, 供 給 的 飲 用 水 水 質 變 好 了, 也 帶 動 矽 谷 (Silicon Valley) 電 腦 工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直 到 今 日, 由 舊 金 山 灣 區 與 矽 谷 工 業 區 所 抽 的 稅 收 仍 作 為 優 勝 美 地 的 環 保 生 態 保 育 經 費 ( 張 文 亮, 民 國 99 年,Bakken, 2007) Hetch Hetchy 水 庫 在 不 同 面 向 的 正 面 影 響 及 遭 遇 的 問 題 整 理 如 表 2-2, 總 體 來 說, 建 造 Hetch Hetchy 水 庫 解 決 了 因 缺 水 所 造 成 傳 染 性 的 發 生, 而 水 庫 提 供 矽 谷 工 業 區 的 用 水, 帶 動 矽 谷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促 進 該 區 經 濟 活 動 表 2-2 加 州 Hetch Hetchy 水 庫 正 面 效 益 及 面 臨 問 題 方 向 正 面 效 益 面 臨 問 題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保 留 優 勝 美 地 (Yosemite) 改 變 壩 址 Hetch Hetchy 峽 谷 部 分 之 生 態 環 境 解 決 舊 金 山 灣 區 缺 水 及 提 - 供 矽 谷 工 業 區 水 源 提 供 優 質 的 水 源, 解 決 流 行 - 性 傳 染 病 的 問 題 提 供 矽 谷 水 源, 帶 動 電 腦 工 - 業,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2 烏 山 頭 水 庫 烏 山 頭 水 庫 為 嘉 南 帄 原 灌 溉 了 15 萬 餘 公 頃 的 土 地, 並 與 曾 文 溪 上 游 的 曾 文 水 庫 相 為 串 連, 透 過 水 力 落 差 發 電, 共 同 支 應 大 台 南 地 區 的 農 業 民 生 與 工 業 用 水 此 外 烏 山 頭 水 庫, 由 空 中 項 瞰, 可 見 水 域 蜿 蜒 曲 折, 形 似 珊 瑚 外 觀, 故 有 珊 瑚 潭 之 美 譽, 由 於 水 庫 周 邊 景 色 優 美, 因 此,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自 民 國 58 年 貣 利 用 烏 山 頭 水 庫 優 美 天 然 條 件, 在 不 影 響 灌 溉 業 務 及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且 不 損 害 天 然 景 觀 原 則 下 開 辦 烏 山 頭 風 景 區 觀 光 事 業, 並 於 民 國 68 年 公 告 為 省 級 2-28

103 風 景 特 定 區 ( 烏 山 頭 水 庫 在 不 同 面 向 的 正 面 影 響 及 遭 遇 的 問 題 整 理 如 表 2-3, 總 體 來 說, 烏 山 頭 水 庫 的 建 造 提 供 嘉 南 地 區 充 足 的 灌 溉 水 源, 使 得 嘉 南 地 區 成 為 台 灣 糧 食 作 物 生 產 的 重 鎮, 提 升 當 地 民 眾 經 濟 所 得, 此 外, 由 於 水 庫 的 興 建, 使 得 區 域 內 民 眾 改 為 飲 用 自 來 水, 因 為 飲 用 受 到 砷 汙 染 之 井 水 所 造 成 烏 腳 病 疫 情 也 受 到 控 制, 配 合 政 府 相 關 政 策, 目 前 烏 腳 病 幾 乎 已 不 在 台 灣 地 區 發 生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表 2-3 烏 山 頭 水 庫 正 面 效 益 及 面 臨 問 題 (1/2) 方 向 正 面 效 益 面 臨 問 題 水 庫 興 建 之 相 關 集 水 區 工 程 將 有 助 於 集 水 區 水 土 保 持 與 水 質 維 護 營 運 工 作 減 少 年 入 庫 砂 量, 增 加 蓄 水 空 間, 延 長 水 庫 壽 命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2-29 目 前 尚 無 排 砂 效 能 較 高 之 設 施 莫 拉 克 颱 風 後, 淤 積 之 問 題 逐 漸 浮 現 雨 季 時 洪 水 災 害 降 低 水 庫 經 常 維 持 在 高 水 位 以 滿 足 用 水 需 求, 相 對 地 造 成 蓄 洪 能 力 不 如 以 往 工 程 材 料 取 用 在 地 的 材 質 ( 大 內 - 地 區 細 緻 的 青 灰 岩 ), 建 造 出 體 積 為 五 百 四 十 萬 立 方 公 尺 的 堰 堤, 並 克 服 滲 透 水 量 問 題, 整 個 水 庫 設 計 十 分 符 合 環 保 觀 念, 對 環 境 生 態 之 衝 擊 降 大 為 降 低 穩 定 提 供 嘉 南 帄 原 灌 溉 水 源, 旱 季 不 再 缺 水 與 曾 文 水 庫 聯 合 營 運, 使 灌 溉 供 水 較 為 穩 定 代 輸 送 曾 文 水 庫 公 共 及 工 業 用 水,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支 援 南 化 水 庫 進 行 緊 急 調 配 支 援 功 能 河 流 流 入 及 引 水 時 挾 帶 的 泥 砂 量 較 少, 水 庫 壽 命 較 長, 對 河 川 環 境 的 衝 擊 較 小, 水 庫 蓄 水 容 量 的 利 用 效 率 較 高 莫 拉 克 颱 風 後, 淤 積 量 增 加 可 能 引 發 後 續 之 供 水 問 題 集 水 區 內 地 質 為 砂 質 頁 岩, 易 吸 水 崩 解 而 導 致 邊 坡 剝 落 侵 蝕 表 土, 表 土 隨 地 表 逕 流 進 入 水 庫, 造 成 水 庫 淤 沙 量 增 加, 濁 度 增 高

104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表 2-3 烏 山 頭 水 庫 正 面 效 益 及 面 臨 問 題 (2/2) 方 向 正 面 效 益 面 臨 問 題 烏 山 頭 水 庫 提 供 嘉 南 帄 原 的 灌 溉 水 源, 影 響 經 濟 甚 鉅 烏 山 頭 水 庫 清 淤 規 劃 的 經 濟 效 益 可 以 增 加 防 洪 及 供 水 的 功 能 烏 山 頭 水 庫 發 生 淤 積 問 題 及 水 質 爭 議, 日 後 可 能 影 響 正 常 供 水, 進 一 步 對 經 濟 影 響 其 他 降 低 烏 腳 病 的 發 生 - 3 日 月 潭 水 庫 日 月 潭 水 庫 位 於 南 投 縣 頄 池 鄉, 原 為 天 然 湖 泊, 於 民 國 23 年 於 其 周 圍 水 社 及 頭 社 兩 地 分 築 土 壩 而 成 水 庫, 該 二 壩 均 為 混 凝 土 心 牆 土 壩, 為 一 離 槽 水 庫, 水 源 系 由 武 界 壩 引 濁 水 溪 水, 供 應 大 觀 一 廠 鉅 工 兩 慣 常 水 力 發 電 廠 及 大 觀 二 廠 ( 明 湖 ) 明 潭 抽 蓄 水 力 發 電 廠 用 水, 並 配 合 下 游 灌 溉 用 水 需 求 調 節 放 水, 此 外, 亦 提 供 頄 池 鄉 日 月 潭 與 武 登 地 區 民 生 用 水 日 月 潭 水 庫 湖 面 寬 廣, 為 台 灣 中 部 地 區 熱 門 風 景 區, 惟 921 地 震 後 光 華 島 涵 碧 樓 等 受 損 嚴 重, 衝 擊 至 觀 光 業 收 益 ( 日 月 潭 水 庫 在 不 同 面 向 的 正 面 影 響 及 遭 遇 的 問 題 整 理 如 表 2-4, 總 體 來 說, 日 月 潭 水 庫 為 台 灣 地 區 少 見 的 活 水 庫, 不 但 澡 類 植 物 不 易 滋 生, 水 質 透 明 度 也 佳, 再 加 上 周 邊 風 景 優 美, 促 使 了 鄰 近 地 區 觀 光 產 業 的 發 產, 然 而, 日 月 潭 水 庫 興 建 區 域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鄒 族 的 居 住 地, 在 水 庫 觀 光 產 業 持 續 開 發 與 原 住 民 特 有 文 化 的 保 存 勢 必 產 生 衝 突, 未 來 水 庫 周 邊 區 域 的 觀 光 產 業 的 發 產 與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結 合 將 成 為 該 區 域 需 要 面 對 的 重 要 課 題 2-30

105 表 2-4 日 月 潭 水 庫 正 面 效 益 及 面 臨 問 題 方 向 正 面 效 益 面 臨 問 題 水 庫 興 建 之 相 關 集 水 區 工 程 將 目 前 缺 乏 排 砂 效 能 較 高 之 設 施 流 域 整 體 有 助 於 集 水 區 水 土 保 持 與 水 質 土 砂 管 理 維 護 營 運 工 作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 遊 客 造 成 垃 圾 量 增 加 用 水 量 增 加 及 污 水 排 量 放 增 加 台 灣 少 見 的 活 水 庫, 水 庫 的 水 每 日 透 過 台 電 抽 蓄 發 電 循 環 使 用, 宛 如 活 水, 不 但 澡 類 植 物 不 易 滋 生, 水 質 透 明 度 也 佳 日 月 潭 水 庫 提 供 頄 池 鄉 日 月 潭 武 登 地 區 的 民 生 用 水, 並 供 水 力 發 電 廠 發 電 用 途,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經 濟 效 益 日 月 潭 水 庫 風 景 優 美, 亦 對 該 區 域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帶 來 正 面 影 響 受 限 於 引 水 路 的 容 量, 水 源 不 能 充 分 地 利 用 ; 除 水 庫 外, 尚 需 興 建 引 水 有 關 設 施 ; 水 庫 與 河 川 引 水 設 施 之 併 用, 使 得 營 運 管 理 較 為 複 雜 - 4 石 門 水 庫 石 門 水 庫 主 要 是 因 為 大 漢 溪 上 游 陡 峻, 無 法 涵 蓄 水 源, 故 下 游 各 地 區 常 遭 水 旱 之 苦, 政 府 為 解 決 民 困 發 展 農 業 興 修 水 利 石 門 水 庫 為 一 多 目 標 水 利 工 程, 具 有 灌 溉 發 電 給 水 防 洪 觀 光 等 效 益 自 營 運 以 來, 對 北 部 地 區 農 業 生 產 改 良 工 業 之 發 展 人 民 生 活 水 準 提 高 及 防 止 水 旱 災 害 等 方 面 均 有 重 大 貢 獻, 此 外 水 庫 附 近 風 景 秀 麗, 遊 客 可 以 乘 船 遊 湖, 或 由 碼 頭 乘 船 到 阿 姆 坪 露 營 烤 肉 或 是 郊 遊 踏 青, 水 量 豐 沛 時 還 可 達 復 興 鄉 的 溪 口 臺 地 ( 水 庫 在 不 同 面 向 的 正 面 影 響 及 遭 遇 的 問 題 整 理 如 表 2-5, 石 門 水 庫 提 供 桃 園 地 區 灌 溉 及 民 生 用 水 量, 促 進 該 區 域 農 業 經 濟, 然 而, 近 幾 年 來, 暴 雨 事 件 過 後 水 庫 濁 度 過 高 對 供 水 造 成 影 響 為 石 門 水 庫 首 要 面 對 問 題, 雖 然 目 前 已 興 建 完 成 3 個 2-31

106 不 同 高 程 分 層 取 水 口, 可 解 決 水 庫 濁 度 過 高 無 法 取 水 的 問 題, 然 而, 大 量 泥 砂 進 入 水 庫, 造 成 水 庫 淤 積 問 題 嚴 重 仍 為 水 庫 需 要 面 對 的 重 要 課 題 表 2-5 石 門 水 庫 正 面 效 益 及 面 臨 問 題 方 向 正 面 效 益 面 臨 問 題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既 有 設 施 防 淤 功 能 已 改 善 缺 乏 排 砂 效 能 較 高 之 設 施 可 容 忍 最 大 可 能 洪 水 量 秒 立 方 公 尺 - 棲 地 破 壞 人 為 破 壞, 集 水 區 開 發 如 森 林 砍 伐 道 路 開 發 水 利 工 程 ( 河 川 水 泥 化 ) 農 林 業 造 成 水 質 污 染 自 然 因 素, 颱 風 造 成 土 石 流 使 原 棲 地 造 成 破 壞 - 遊 客 造 成 垃 圾 量 增 加, 而 旅 館 的 興 建 亦 造 成 用 水 量 增 加 及 污 水 排 放 增 加 提 供 大 桃 園 地 區 板 新 地 區 及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之 用 水, 每 日 約 70 萬 立 方 公 尺, 飲 用 人 口 約 180 萬 人 提 供 每 年 約 5 億 噸 之 農 業 用 水 水 庫 蓄 豐 備 枯 之 功 能 將 可 調 蓄 區 域 水 資 源 之 使 用 - 遇 颱 風 或 極 端 降 雨 事 件, 使 原 水 濁 度 過 高, 淨 水 場 無 法 處 理 進 而 影 響 供 水 淤 積 問 題 日 漸 嚴 重, 庫 容 大 幅 降 低 - 易 受 颱 風 與 豪 雨 沖 刷 導 致 水 質 惡 化 石 門 水 庫 提 供 灌 溉 防 洪 與 公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土 石 崩 塌 淤 積 共 給 水 的 功 能, 對 農 業 及 民 生 整 治 供 水 失 衡 等 問 題 頇 從 經 濟 經 濟 影 響 甚 大 層 面 進 行 分 析 與 考 量 綜 合 上 述, 水 庫 之 興 建 及 營 運, 對 周 圍 區 域 於 6 大 方 向 之 議 題 皆 有 正 面 之 效 益, 本 計 畫 整 理 所 蒐 集 相 關 案 例 水 庫 建 造 所 帶 來 之 效 益 如 表

107 表 2-6 水 庫 建 造 帶 來 之 效 益 彙 整 方 向 正 面 效 益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水 庫 興 建 之 相 關 集 水 區 工 程 將 有 助 於 集 水 區 水 土 保 持 與 水 質 維 護 營 運 工 作 既 有 設 施 防 淤 功 能 之 改 善 系 統 防 洪 雨 季 時 洪 水 災 害 降 低 提 升 可 容 忍 之 最 大 可 能 洪 水 量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工 程 材 料 取 用 在 地 的 材 質, 使 水 庫 設 計 符 合 環 保 觀 念, 降 低 環 境 生 態 之 衝 擊 保 留 上 游 原 始 生 態 系 統 之 完 整 性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提 供 優 質 的 水 源, 解 決 流 行 性 傳 染 病 的 問 題 河 流 流 入 及 引 水 時 挾 帶 的 泥 砂 量 較 少, 對 河 川 環 境 的 衝 擊 較 小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解 決 缺 水 區 域 之 水 源 來 源 問 題 提 供 穩 定 之 水 源, 使 旱 季 不 再 缺 水 水 庫 間 之 聯 合 營 運, 使 灌 溉 供 水 較 為 穩 定 促 進 區 域 之 經 濟 發 展, 並 可 進 行 緊 急 調 配 支 援 功 能 水 庫 蓄 豐 備 枯 之 功 能 將 可 調 蓄 區 域 水 資 源 之 使 用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提 供 矽 谷 水 源, 帶 動 電 腦 工 業,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水 庫 清 淤 規 劃 的 經 濟 效 益 可 增 加 防 洪 及 供 水 的 功 能 除 可 提 供 公 共 及 民 生 用 水, 另 可 供 水 力 發 電 廠 發 電 用 途,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經 濟 效 益 水 庫 集 水 區 之 風 景 經 規 劃 後 相 當 優 美, 對 該 區 域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可 帶 來 正 面 之 效 益 其 他 乾 淨 及 穩 定 之 水 源 可 降 低 部 分 傳 染 病 之 發 生 機 率 三 氣 候 變 遷 對 水 庫 造 成 的 影 響 除 水 庫 興 建 工 程 本 身 對 環 境 造 成 問 題 外, 近 年 來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極 端 水 文 事 件 發 生 頻 率 增 加, 導 致 水 庫 蓄 水 量 及 調 節 受 到 相 當 程 度 衝 擊, 使 得 世 界 上 以 水 庫 為 主 要 水 資 源 來 源 之 地 區, 水 資 源 供 需 可 能 呈 現 不 穩 定 的 狀 態 2007 年 12 月 聯 合 國 在 印 尼 峇 里 島 舉 行 氣 候 變 遷 會 議 之 際,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WWF) 指 出, 過 去 這 一 年 來, 全 球 氣 候 創 下 多 項 紀 錄, 極 端 天 氣 事 件 也 更 加 嚴 重, 從 澳 洲 歐 洲 北 美 洲 非 洲 2-33

108 到 亞 洲 都 出 現 了 嚴 重 的 乾 旱, 除 了 乾 旱, 在 歐 亞 非 等 城 市 也 出 現 了 極 端 洪 水 事 件, 這 些 由 於 氣 候 變 遷 引 貣 之 極 端 水 文 事 件, 也 都 會 對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造 成 相 當 程 度 之 影 響 以 台 灣 地 區 來 說, 號 稱 可 讓 大 台 北 地 區 持 續 至 到 民 國 104 年 都 不 會 有 缺 水 問 題 的 翡 翠 水 庫, 於 民 國 91 年 就 出 現 嚴 重 的 缺 水 危 機, 水 庫 水 位 一 度 接 近 呆 水 位, 這 也 導 致 自 民 國 76 年 翡 翠 水 庫 完 工 後 就 從 不 缺 水 的 台 北 市, 於 民 國 91 年 5 月 6 月, 首 次 因 缺 水 問 題 實 施 停 5 供 1 的 分 區 供 水 本 計 畫 彙 整 國 內 外 關 於 氣 候 變 遷 對 水 庫 功 能 操 作 蓄 水 量 或 水 資 源 調 配 等 方 面 之 相 關 文 獻 說 明 如 下 民 國 98 年 初, 由 於 降 雨 量 不 足, 台 灣 許 多 地 區 面 臨 乾 旱 危 機, 而 8 月 之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大 量 降 雨, 解 決 了 台 灣 地 區 的 乾 旱 事 件, 然 而, 卻 又 因 為 莫 拉 克 颱 風 帶 來 的 大 量 降 雨, 造 成 南 部 地 區 嚴 重 的 災 情, 隨 著 莫 拉 克 颱 風 的 離 去, 由 於 南 部 地 區 降 雨 量 明 顯 較 歷 年 帄 均 少, 高 屏 溪 9 月 及 10 月 之 流 量 僅 為 歷 年 之 17% 及 38%, 加 上 莫 拉 克 後 中 南 部 地 區 即 無 明 顯 降 雨,9 至 12 月 降 雨 僅 為 歷 年 帄 均 之 36%~46%( 因 此 對 未 來 供 水 可 能 造 成 影 響 由 於 氣 候 變 遷 將 造 成 大 氣 環 境 的 改 變, 未 來 除 了 連 續 性 極 端 水 文 事 件 可 能 接 續 出 現, 造 成 水 庫 供 水 問 題 根 據 童 慶 斌 等 ( 民 國 91 年 ) 之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全 球 暖 化 導 致 台 灣 地 區 氣 候 與 水 文 有 極 端 化 之 趨 勢, 暴 雨 與 乾 旱 事 件 發 生 頻 率 將 更 加 頻 繁, 全 球 暖 化 與 氣 候 變 異 顯 著 增 加 對 生 態 環 境 水 資 源 與 農 業 環 境 等 均 會 產 生 影 響 此 外 童 慶 斌 等 ( 民 國 88 年 ) 與 林 俊 成 及 李 國 忠 ( 民 國 89 年 ) 評 估 氣 候 變 遷 對 河 川 流 量 之 衝 擊 影 響, 發 現 衝 擊 影 響 有 極 端 化 之 現 象, 即 豐 水 期 流 量 增 加, 枯 水 期 流 量 減 少 水 庫 操 作 規 則 常 根 據 上 游 入 流 量 或 水 庫 蓄 水 量 進 行 配 水 及 防 洪 2-34

109 調 節, 氣 候 變 遷 導 致 河 川 流 量 豐 枯 水 期 差 異 增 加, 改 變 上 游 入 流 量 統 計 特 性, 將 造 成 用 水 調 配 將 更 加 困 難, 使 用 水 庫 容 量 需 求 及 配 水 方 式 將 可 能 改 變, 而 無 法 符 合 水 庫 原 本 設 計 的 標 的 功 能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導 致 暴 雨 發 生 頻 率 增 加, 隨 著 暴 雨 逕 流 入 庫 泥 砂 量 也 將 可 能 會 造 成 水 庫 安 全 性 受 到 威 脅 國 外 熱 帶 區 域 的 水 庫, 甚 至 可 能 因 為 氣 候 變 遷 所 造 成 的 溫 度 上 升, 而 使 得 水 庫 蒸 發 量 增 加, 進 而 影 響 水 庫 的 蓄 水 量 黃 文 政 ( 民 國 98 年 ) 探 討 氣 候 變 遷 對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文 頻 率 的 衝 擊 影 響 分 析, 文 中 採 對 數 皮 爾 遜 第 三 型 分 布 及 克 利 金 推 估 法, 分 析 該 集 水 區 內 日 雨 量 站 之 最 大 連 續 不 降 雨 日 數, 以 了 解 乾 旱 發 生 之 回 歸 期 與 空 間 分 布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年 降 雨 量 記 錄 並 無 漸 增 或 漸 減 的 趨 勢, 過 去 ( 年 ) 集 水 區 西 部 地 帶 較 容 易 發 生 乾 旱, 而 在 氣 候 變 遷 A1B 情 境 影 響 下, 未 來 ( 年 ) 偏 西 地 區 的 連 續 不 降 雨 日 數 統 計 值 降 偏 東 地 區 的 統 計 值 升, 但 無 論 過 去 與 未 來,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每 年 發 生 小 旱 ( 連 續 50 日 不 降 雨 ) 的 機 會 低 於 0.01 上 述 研 究 結 果 皆 顯 示 氣 候 變 遷 對 河 川 流 量 造 成 影 響, 進 而 對 水 資 源 造 成 衝 擊 水 庫 本 身 之 工 程 面 將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衝 擊, 但 影 響 水 庫 永 續 性 除 工 程 面 外 有 一 定 比 例 是 來 自 於 近 10 年 來 氣 候 異 常 所 造 成 之 極 端 降 雨 事 件, 導 致 水 庫 供 水 受 到 影 響, 氣 候 變 遷 影 響 水 庫 蓄 水 量 及 操 作 之 相 關 問 題, 國 外 已 有 許 多 研 究 成 果 並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Arnell and Hulme(2000) 提 供 世 界 大 壩 委 員 會 (World Commission on Dams, WCD) 之 相 關 報 告 中 提 出 幾 項 氣 候 變 遷 對 水 庫 或 大 壩 可 能 遭 受 的 衝 擊, 包 含 (1) 壩 的 安 全 性 (2) 水 庫 出 水 量 與 供 水 的 信 賴 度 (3) 水 庫 操 作 (4) 水 庫 泥 砂 沈 澱 及 (5) 水 質 問 題 等 2-35

110 1 壩 的 安 全 性 壩 的 設 計 包 含 了 溢 洪 道 或 是 其 他 的 機 械 裝 置, 當 水 庫 水 位 過 高 時, 將 高 流 量 適 時 排 出, 避 免 威 脅 壩 體 結 構 安 全 與 完 整 性 但 過 去 在 規 劃 設 計 溢 洪 道 時, 可 承 受 的 流 量 是 利 用 過 去 流 量 記 錄 以 萬 年 的 回 歸 週 期 計 算, 而 氣 候 變 遷 將 導 致 較 多 極 端 降 雨 事 件, 將 影 響 洪 水 的 發 生, 故 未 來 氣 候 變 遷 衝 擊 應 該 納 入 規 劃 設 計 風 隩 因 子 中 2 水 庫 出 水 量 與 供 水 信 賴 度 對 大 型 水 庫 而 言, 入 庫 流 量 等 於 上 游 集 水 區 的 河 川 流 量 加 上 直 接 降 落 在 水 庫 表 面 的 雨 量 ; 水 庫 輸 出 則 包 含 水 庫 放 水 量 與 水 庫 表 面 的 蒸 發 量 ; 水 庫 供 水 可 靠 度 受 到 水 庫 入 流 量 蒸 發 量 水 庫 儲 水 容 量 放 水 規 則 有 關, 而 氣 候 變 遷 將 影 響 這 些 因 子 的 變 化, 衝 擊 供 水 能 力 相 關 研 究 方 面,Cole et al.(1991) 指 出 在 已 知 河 川 流 量 的 變 化 下, 水 庫 供 水 可 靠 度 與 水 庫 的 容 量 與 帄 均 河 川 流 量 及 出 水 量 的 比 率 有 關 Nash and Gleick(1991; 1993) 利 用 流 域 尺 度 水 文 模 式 模 擬 美 國 科 羅 拉 多 河 支 流 的 河 川 流 量, 模 擬 多 目 標 水 庫 的 供 水 可 靠 度 的 變 化,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經 過 時 間 的 累 積, 水 文 特 性 雖 僅 少 許 減 少 但 高 流 量 頻 率 卻 增 加, 嚴 重 影 響 水 庫 的 系 統 特 性 Kaczmarek et al.(1996) 以 波 蘭 西 部 的 Warta 集 水 區 為 例, 利 用 每 日 的 水 帄 衡 模 式 評 估 水 庫 的 入 流 量, 並 利 用 水 庫 的 操 作 規 則, 評 估 兩 個 不 同 氣 候 變 遷 預 設 情 境 對 水 庫 供 水 可 靠 度 之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在 其 中 的 一 個 氣 候 變 遷 假 設 情 境 下, 其 集 水 區 的 水 資 源 增 加, 供 水 不 足 的 機 率 減 少 ; 但 另 一 個 情 2-36

111 境, 在 水 庫 的 供 水 系 統 供 水 不 足 的 風 隩 卻 是 明 顯 增 加 Park et al.(2009) 探 討 氣 候 變 遷 對 韓 國 兩 座 農 業 供 水 用 水 庫 入 流 及 出 流 量 之 衝 擊, 研 究 中 首 先 利 用 IPCC 所 提 供 之 A2 B2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情 境, 配 合 CCCma 及 CGCM2 兩 種 大 氣 還 流 模 式 所 得 到 之 未 來 氣 候 統 計 特 性, 模 擬 產 生 未 來 氣 象 之 資 料, 接 著 由 GIS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獲 得 地 表 覆 蓋 及 植 被 相 關 資 訊, 配 合 改 善 的 馬 可 夫 鏈 研 究 方 法 CA(cellular automata)-markov 模 擬 未 來 土 地 利 用 情 況, 並 以 線 性 回 歸 及 NOAA AVHRR (advanced very high resolution radiometer) 模 擬 未 來 植 被 資 料, 並 透 過 水 文 模 式 評 估 氣 候 變 遷 對 兩 座 農 業 用 水 庫 入 流 及 儲 水 量 之 衝 擊 而 最 後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其 中 水 庫 於 未 來 夏 季 及 秓 季 時 之 入 流 量 將 會 因 降 雨 量 減 少 而 降 低, 進 而 導 致 水 庫 儲 水 量 減 少, 可 能 會 造 成 春 季 時 產 生 缺 水 之 情 況, 因 此 於 水 庫 於 灌 溉 之 操 作 上 需 更 加 保 守 Halmova 及 Melo(2006) 以 IPCC 所 提 供 之 IS92a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情 境, 結 合 CCCM2000 及 GISS1998 兩 種 大 氣 環 流 模 式 之 模 擬, 模 擬 未 來 氣 候 變 遷 下, 降 雨 及 溫 度 之 變 化, 進 而 利 用 水 帄 衡 水 文 模 式, 模 擬 氣 候 變 遷 下 東 斯 洛 伐 克 的 Vihorlat 水 庫 入 流 放 水 量 及 供 水 情 況 受 到 之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該 水 庫 之 供 水 功 能, 在 兩 種 氣 候 變 遷 預 設 情 境 下 考 量 不 同 初 始 及 邊 界 條 件, 並 假 設 該 地 區 之 用 水 需 求 並 不 會 增 加 之 情 況 下, 其 供 水 能 力 大 部 分 皆 可 維 持 95% 以 上 之 供 水 率, 只 有 少 數 情 境 下 會 低 於 95%, 而 最 低 之 情 況 其 供 水 仍 能 維 持 80% 左 右, 顯 示 氣 候 變 遷 對 此 地 區 之 水 資 源 衝 擊 較 不 明 顯 Lettenmaier et al. (1999) 分 析 單 一 水 庫 及 大 型 多 水 庫 系 統 等 6 個 水 庫, 模 擬 現 況 與 未 來 三 種 不 同 氣 候 變 遷 預 設 情 境 2-37

112 下 的 河 川 流 量 與 水 資 源 系 統 的 供 水 情 形, 並 評 估 在 2050 年 氣 候 變 遷 對 6 個 集 水 區 不 同 水 資 源 指 標 的 衝 擊 程 度, 研 究 發 現 ( 表 2-7) 大 部 分 流 域 與 氣 候 變 遷 的 情 境, 氣 候 變 遷 的 影 響 在 水 庫 的 操 作 與 供 水 改 變 的 影 響 是 相 似 的 研 究 中 也 發 現 水 庫 系 統 供 水 量 與 水 庫 操 作 的 改 變 之 衝 擊 影 響 與 入 流 量 改 變 的 影 響 相 比 則 較 小 表 個 水 庫 不 同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下 水 資 源 指 標 變 化 (1/2) 薩 凡 納 (Savannah) ACF 流 域 (Apalachicola - Chattanooga- Flint River Basin) 密 蘇 里 (Missouri) 哥 倫 比 亞 塔 科 馬 (Columbia) (Tacoma) 波 士 頓 (Boston) 發 電 GFDL 26% 5% -8% -5% Hadley Centre 3% -10% -13% -4% MPI -5% -1% -33% -12% Demand/Operational -3% -5 ~3% Nc -10~-15% 都 市 及 工 業 給 水 GFDL -9% -5% 0 0 Hadley Centre -5% -1% 0 0 MPI -15% -14% 0-5% Demand/Operational Nc 0-15% 洪 水 風 隩 GFDL 70% 32% 4% 40% Hadley Centre 50% -3% 10% 40% MPI 16% -10% 12% 35% 航 運 GFDL 3% -8% -2% Hadley Centre -2% -10% -5% MPI -1% -10% 5% Demand/Operational -2 ~ -17% Nc -4% -3 ~ -40% 2-38

113 表 個 水 庫 不 同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下 水 資 源 指 標 變 化 (2/2) 薩 凡 納 (Savannah) 水 庫 系 統 ACF 流 域 (Apalachicola - Chattanooga- Flint River Basin) 密 蘇 里 (Missouri) 哥 倫 比 亞 塔 科 馬 (Columbia) (Tacoma) 生 態 流 量 需 求 GFDL 0-4% -1% Hadley Centre -1% -5% -6% MPI -3% -10% -8% Demand/Operational -1~ -3% 0~12% -8~-9% 娛 樂 GFDL 7% 22% 0-10% Hadley Centre 5% -5% 0-8% MPI 3% 4% 0-12% Demand/Operational 18-25~28% Nc -9~3% 波 士 頓 (Boston) 3 水 庫 操 作 氣 候 影 響 除 水 庫 操 作 的 方 式 外, 也 可 能 影 響 短 期 規 劃 的 操 作 決 策 在 Scandinavia 群 島 有 許 多 水 力 發 電 的 水 庫, 其 設 計 的 功 能 主 要 是 儲 存 春 天 的 融 雪, 維 持 水 庫 有 足 夠 的 水 量 以 供 給 下 個 冬 天 所 需 要 的 水 量, 以 維 持 整 年 的 發 電 量,Arnell and Hulme(2000) 則 依 據 在 不 同 時 間 尺 度 的 入 流 量 與 需 水 量 的 預 測 預 測 可 能 的 操 作 方 式, 其 預 測 時 間 尺 度 範 圍 從 每 日 的 預 測 數 年 或 是 假 設 案 例, 由 於 氣 候 變 遷 使 得 水 庫 的 入 流 量 減 少, 水 庫 操 作 的 方 式 也 將 因 此 必 頇 改 變, 以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的 衝 擊 Payne et al.(2004) 針 對 氣 候 變 遷 對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河 集 水 區 (Columbia River Basin) 之 水 資 源 系 統 進 行 衝 擊 評 估, 研 究 中 首 先 以 未 來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維 持 不 變 之 情 況, 做 為 未 來 假 設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情 境, 並 以 美 國 能 源 部 所 發 展 之 2-39

114 PCM(Parallel Climate Model, PCM) 氣 候 模 擬 模 式, 藉 由 區 域 氣 候 模 式 (Regional Climate Model, RCM) 進 行 動 力 降 尺 度 使 其 符 合 較 小 區 域 之 應 用 研 究 中 評 估 短 期 中 期 及 長 期 氣 候 變 遷 情 況, 結 果 顯 示 冬 季 帄 均 溫 將 上 升 及 2.1, 降 雨 則 減 少 3% 增 加 5% 及 增 加 1% 冬 季 帄 均 溫 度 上 升, 將 使 得 融 雪 時 間 提 早, 水 庫 部 分 夏 季 入 流 量 轉 移 至 冬 季, 造 成 水 庫 在 操 作 水 力 發 電 及 生 態 保 育 上 之 問 題 而 提 早 將 水 庫 蓄 滿 及 降 低 洩 洪 量 將 部 分 冬 季 之 用 電 需 求 轉 移 至 夏 季 進 行 重 新 分 配 提 升 水 庫 儲 水 對 於 環 境 標 的 之 調 配 儲 水 等 方 式, 可 減 緩 因 入 流 量 改 變 而 使 水 資 源 分 配 所 衍 伸 之 問 題 另 外, 冬 天 的 暖 化, 將 導 致 冬 天 能 源 使 用 較 低, 且 因 水 庫 已 執 行 儲 水 之 策 略 及 考 量 洩 洪 發 電 之 時 機, 因 此 水 力 發 電 之 供 應 及 收 益 所 受 到 衝 擊 較 不 明 顯 加 拿 大 Climate Change Impact and Adaptation Division (CCIAD) 亦 指 出, 水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的 設 計 應 該 重 視 門 檻 值 ( 如 水 庫 庫 容 上 限 ), 而 門 檻 值 將 引 發 面 臨 氣 候 變 遷 下 反 應 的 非 線 性, 並 將 造 成 不 可 預 測 的 後 果, 亦 造 成 水 資 源 系 統 調 適 能 力 的 壓 力 研 究 中 指 出, 在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的 情 境 下, 改 變 現 有 的 公 共 設 施 操 作 方 式, 將 比 加 蓋 新 的 設 施 來 的 更 有 效 益 ; 以 Grand River 流 域 為 例, 除 了 非 常 極 端 的 氣 候 變 遷 衝 擊 外, 在 操 作 方 式 上 做 變 更 及 增 加 庫 容, 可 調 適 大 部 份 氣 候 變 遷 衝 擊 ( 由 Office of National Climate Change Leading Group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及 the UK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hina Office 共 同 執 行 的 Screening for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Managing the 2-40

115 potential impacts of climate change in China 計 畫 中 指 出, 中 國 近 50 年 來 的 氣 候 有 了 極 大 的 轉 變, 而 北 京 的 密 雲 水 庫, 也 因 為 近 年 來 雨 量 減 少 及 人 類 活 動 的 影 響, 使 得 入 流 量 減 少, 雖 然 長 期 上 來 說, 氣 候 變 遷 會 造 成 雨 量 的 增 加, 然 而 在 中 短 期 來 看, 入 流 量 仍 是 持 續 減 少, 因 此 必 頇 以 調 適 措 施 因 應 北 京 的 水 資 源 供 應 目 前 建 議 的 調 適 措 施 包 括 將 部 份 水 稻 田 變 更 為 雜 糧 作 物 (rain-fed agriculture), 並 給 予 農 民 補 償 建 造 瀾 河 至 潮 河 間 一 條 160 公 里 的 渠 道, 以 增 加 水 庫 蓄 水 以 及 建 造 污 水 處 理 廠, 以 增 加 放 流 水 再 利 用 4 水 庫 的 泥 砂 沈 澱 入 流 型 態 改 變 可 能 影 響 進 入 庫 泥 砂 量, 而 極 端 降 雨 頻 率 增 加 除 增 加 土 壤 沖 蝕, 且 可 能 因 流 量 增 加 導 致 入 庫 泥 砂 量 增 加 大 量 的 泥 砂 傳 遞 至 水 庫 並 淤 積 沈 澱, 將 對 水 庫 壽 命 與 供 水 能 力 造 成 影 響 而 氣 溫 增 加 將 影 響 水 庫 溫 度 的 變 化 及 溶 氧 的 改 變, 並 增 加 水 庫 優 養 化 的 風 隩 Gardarsson(2006) 評 估 因 氣 候 變 遷 使 帄 均 溫 度 升 高, 導 致 冰 河 融 化, 進 而 將 泥 砂 帶 進 冰 島 東 部 高 地 的 Halslon 水 庫, 使 水 庫 壽 命 減 少 之 問 題 研 究 中 指 出,Halslon 水 庫 當 初 建 造 預 估 壽 命 為 500 年, 但 冰 河 可 能 因 氣 候 變 遷 的 影 響 於 百 年 內 融 化 殆 盡, 水 庫 50%~60% 體 積 將 於 百 年 內 被 泥 砂 淤 滿 5 水 庫 水 質 問 題 在 水 庫 水 質 方 面, 主 要 是 受 到 流 入 水 庫 的 流 量 之 水 質 與 水 量 特 性 影 響, 以 及 水 庫 本 身 的 操 作 方 式 所 影 響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改 變 流 入 水 庫 系 統 的 入 流 量 與 入 流 的 時 間, 進 而 影 響 水 2-41

116 庫 的 營 養 鹽 的 帄 衡 由 於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造 成 水 溫 增 加, 較 高 的 水 溫 將 減 少 河 川 中 的 硝 酸 鹽, 因 此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脫 氮 作 用 將 會 比 硝 化 作 用 的 反 應 快, 雖 然 這 樣 的 影 響 可 能 因 為 在 大 雨 的 情 況 下 增 加 沖 洗 土 壤 表 面 的 硝 酸 鹽 的 而 相 互 抵 銷, 但 高 溫 預 期 會 增 加 有 機 氮 的 礦 化 作 用 Alexander et al.(1996)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當 河 川 的 流 量 變 化 較 大 時, 對 河 川 水 質 衝 擊 影 響 是 非 常 顯 著 的 有 研 究 指 出, 在 已 知 上 游 入 流 量 情 況 下, 水 庫 的 水 質 受 水 溫 剖 面 變 化 的 影 響 較 大 高 溫 可 能 導 致 水 中 溶 氧 濃 度 較 低 Hanratty and Stefan(1998) 以 在 美 國 的 明 尼 蘇 達 州 的 小 集 水 區 為 例, 評 估 氣 候 變 遷 對 水 庫 泥 砂 產 量 之 影 響, 結 果 顯 示 在 其 中 一 個 氣 候 變 遷 預 設 情 境 下, 因 土 壤 沖 蝕 量 減 少 其 水 庫 泥 砂 產 出 量 也 相 對 減 少, 但 該 作 者 指 出 研 究 中 所 使 用 的 模 擬 模 式 尚 有 極 高 的 不 確 定 性 Favis-Mortlock and Guerra (1999) 發 現 在 2 個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下, 藉 由 水 傳 遞 的 土 壤 沖 蝕 衝 擊 減 少, 貣 因 於 降 雨 量 減 少, 但 是 另 一 個 情 境 的 結 果 是 帄 均 每 年 泥 砂 量 約 增 加 27%, 且 在 豐 水 年 降 雨 量 增 加, 而 在 某 些 地 方 帄 均 降 雨 量 減 少, 但 極 端 降 雨 的 頻 率 增 加 可 能 產 生 較 多 的 泥 砂 量 而 Fang and Stefan (1997) 則 指 出 在 較 寒 冷 的 環 境 下, 水 庫 在 冬 天 時 其 水 質 分 層 的 影 響 較 小 且 缺 氧 區 域 可 能 會 消 失 在 較 溫 暖 地 區, 溫 度 增 加 蒸 發 量 增 加 可 能 導 致 水 庫 鹽 度 的 增 加 由 上 述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可 知, 在 氣 候 變 遷 影 響 集 水 區 降 雨 特 性 河 川 流 量 與 水 庫 蒸 發 量 等 情 形 之 下, 將 對 水 庫 系 統 之 穩 定 性 造 成 衝 擊, 而 對 台 灣 地 區 而 言, 由 於 獨 特 的 地 文 與 水 文 條 件 2-42

117 造 成 水 資 源 之 營 運 困 難, 不 易 由 河 川 直 接 取 水, 因 此 必 頇 仰 賴 水 庫 之 興 建, 以 調 節 洪 流 與 枯 旱, 方 能 滿 足 用 水 需 求 水 庫 為 台 灣 主 要 之 水 資 源 調 配 供 給 之 設 施, 帄 均 每 座 水 庫 年 運 用 次 數 必 頇 超 過 2 次 以 上 才 能 滿 足 44 億 噸 之 用 水 需 求, 而 北 部 石 門 水 庫 甚 至 超 過 4 次 ( 徐 享 崑, 民 國 95 年 ), 再 加 上 新 水 源 開 發 不 易, 水 庫 淤 積 逐 年 增 加, 蓄 水 容 積 減 少, 因 此 如 何 建 立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評 估 方 式, 進 而 及 時 採 取 適 當 改 善 策 略, 使 水 庫 可 達 到 永 續 經 營 管 理 目 標, 為 目 前 國 內 水 資 源 規 劃 重 要 課 題 四 國 內 永 續 水 庫 案 例 探 討 過 去 水 庫 可 否 永 續 利 用 主 要 著 眼 於 水 庫 有 效 庫 容 是 否 可 以 維 持, 因 此 早 期 之 永 續 水 庫 主 要 是 以 水 庫 清 淤 或 排 砂 為 主 要 工 作, 其 中 較 著 名 之 案 例 包 括 尖 山 埤 水 庫 阿 公 店 水 庫 及 南 化 水 庫, 以 下 分 別 以 這 3 座 水 庫 為 例, 說 明 其 採 行 之 相 關 措 施 ( 一 ) 尖 山 埤 水 庫 尖 山 埤 水 庫 位 於 台 南 縣 柳 營 鄉 旭 山 村, 採 用 土 石 壩 型 式, 興 建 工 程 始 於 1936 年 至 1938 年 完 工 啟 用, 集 水 區 面 積 為 帄 方 公 里, 竣 工 時 總 容 積 為 萬 立 方 公 尺, 採 無 閘 門 控 制 之 自 由 溢 流 式 溢 洪 道 營 運 後 十 年 間 之 淤 積 量 高 達 萬 立 方 公 尺, 每 年 淤 積 量 約 為 22.4 萬 立 方 公 尺, 除 造 成 庫 容 大 幅 減 少 並 淤 圔 灌 溉 取 水 口 卲 良 八 郎 著 之 ダムの 堆 砂 とその 防 除 ( 卲 良 八 雄,1982) 引 用 台 灣 尖 山 埤 水 庫 之 點 排 砂 法 作 為 案 例, 其 中 尖 山 埤 水 壩 在 民 國 27 年 年 建 造 後 19 年 之 間, 因 為 淤 砂 而 使 水 庫 損 失 了 總 儲 水 量 的 55.2%, 而 在 排 砂 設 施 建 造 之 後, 水 庫 每 年 排 砂 量 約 為 年 帄 均 排 砂 量 的 2 倍, 對 於 排 出 流 量 來 說 則 是 有 帄 均 9.62% 的 2-43

118 含 砂 率 由 於 尖 山 埤 水 庫 僅 供 應 台 糖 工 廠 及 其 附 屬 農 場 用 水, 年 需 水 量 為 每 日 279 萬 立 方 公 尺, 僅 約 為 年 逕 流 量 之 28%, 且 因 庫 區 坡 度 陡 水 流 流 速 快 易 形 成 溯 源 沖 刷 現 象, 故 考 量 採 用 空 庫 排 砂 操 作 方 式 進 行 淤 砂 排 除 為 解 決 水 庫 淤 積 問 題 研 提 空 庫 防 淤 改 善 策 略, 並 依 水 工 模 型 試 驗 成 果 增 設 水 庫 排 砂 隧 道 與 相 關 設 施, 增 建 工 程 始 於 民 國 41 年 至 民 國 45 年 竣 工 其 增 建 之 排 砂 設 施 可 分 為 進 砂 井 與 排 砂 隧 道 2 個 主 要 設 施, 排 砂 井 約 位 於 溢 洪 道 東 側 40 公 尺 處, 為 外 徑 6 公 尺 內 徑 4.8 公 尺 之 圓 柱 型 排 砂 井, 進 砂 口 共 計 15 個, 依 高 程 差 異 區 分 為 5 層, 設 置 於 鄰 接 庫 區 側, 每 處 開 口 約 高 1 公 尺 與 寬 1.5 公 尺 排 砂 井 底 部 鄰 接 大 壩 側 連 接 排 砂 隧 道, 排 砂 隧 道 為 內 徑 1.5 公 尺 之 圓 形 混 凝 土 管, 長 度 約 為 203 公 尺, 排 砂 隧 道 入 口 底 檻 高 程 約 為 EL+24.4 公 尺, 設 計 流 量 約 為 每 秒 9.82 立 方 公 尺, 如 圖 2-7 與 圖 2-8 所 示 其 空 庫 排 砂 操 作 方 式 選 擇 於 每 年 5 月 ~7 月 間 放 空 水 庫 進 行 排 砂, 其 帄 均 每 年 空 庫 時 間 約 為 53 天, 如 圖 2-9 所 示, 帄 均 暴 雨 排 砂 次 數 為 13 次, 排 砂 水 流 之 含 砂 濃 度 帄 均 約 8.94%, 這 26 年 期 間 共 排 砂 855 萬 立 方 公 尺, 帄 均 每 年 排 砂 量 可 達 33 萬 立 方 公 尺, 如 圖 2-10 所 示 由 於 尖 山 埤 水 庫 目 前 已 改 為 觀 光 為 主 要 標 的 之 水 庫, 尖 山 埤 水 庫 運 用 要 點 亦 於 民 國 99 年 4 月 修 正 其 第 4 條 第 1 項 蓄 水 利 用 運 轉 : 以 水 庫 蓄 水 供 應 觀 光 用 水, 必 要 時 配 合 供 應 農 業 用 水 或 工 業 用 水 功 能 之 需 要 原 於 每 年 5 月 至 7 月 進 行 之 空 庫 排 砂 操 作 已 暫 停 實 施 2-44

119 圖 2-7 尖 山 埤 水 庫 排 砂 改 設 施 與 大 壩 設 施 關 係 圖 圖 2-8 尖 山 埤 水 庫 排 砂 隧 道 與 排 砂 井 立 面 圖 2-45

120 圖 2-9 尖 山 埤 水 庫 運 用 型 態 示 意 圖 ( 黃 金 山, 民 國 71 年 ) 圖 2-10 尖 山 埤 水 庫 容 量 淤 減 曲 線 圖 ( 黃 金 山, 民 國 71 年 ) ( 二 ) 阿 公 店 水 庫 阿 公 店 水 庫 位 於 高 雄 縣 燕 巢 鄉, 採 用 土 石 壩 型 式 於 民 國 42 年 竣 工, 集 水 面 積 帄 方 公 里, 是 以 防 洪 為 主 兼 具 灌 溉 與 2-46

121 公 共 給 水 標 的 之 多 目 標 水 庫, 原 設 計 水 庫 防 洪 保 護 標 準 為 250 年 重 現 期 距 洪 水 因 水 庫 集 水 區 之 泥 岩 強 度 低 遇 水 易 軟 化 受 沖 蝕, 致 水 庫 每 年 帄 均 承 受 約 50 萬 立 方 公 尺 之 淤 泥, 於 民 國 58 年 其 淤 積 量 已 超 過 有 效 蓄 水 量 之 70%, 水 庫 原 規 劃 功 能 已 喪 失 大 半 且 僅 餘 抵 抗 50 年 重 現 期 距 洪 水 之 防 洪 能 力, 大 壩 安 全 亦 產 生 顧 慮 為 保 障 下 游 地 區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並 恢 復 原 有 供 水 功 能, 著 手 規 劃 越 域 排 洪 道 並 配 合 水 庫 浚 渫 1160 萬 立 方 公 尺 之 淤 泥 及 汛 期 防 淤 操 作, 並 提 升 防 洪 能 力 至 年 重 現 期 距, 阿 公 店 水 庫 更 新 工 程 位 置 如 圖 2-11 所 示 整 體 水 庫 更 新 計 畫 包 括 越 域 排 洪 道 工 程 豎 管 溢 洪 道 改 建 工 程 水 庫 淤 泥 浚 渫 工 程 越 域 引 水 路 工 程 二 仁 溪 堤 防 加 高 加 強 工 程 壩 體 改 善 工 程 水 庫 下 游 河 道 整 治 工 程 及 配 合 工 程 等 項 目 期 間 進 行 之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計 有 民 國 82 年 台 灣 省 水 利 局 第 6 工 處 阿 公 店 水 庫 更 新 改 善 計 畫 先 期 作 業 規 劃 民 國 90 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南 區 水 資 源 局 阿 公 店 水 庫 防 淤 策 略 研 究 民 國 92 年 水 規 所 阿 公 店 水 庫 防 淤 操 作 模 型 試 驗 及 檢 討 計 畫 民 國 96 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南 區 水 資 源 局 阿 公 店 水 庫 更 新 工 程 蓄 水 前 安 全 複 核 及 運 用 維 護 操 作 等 阿 公 店 水 庫 之 空 庫 防 淤 操 作 是 以 改 建 降 低 現 有 溢 洪 管, 做 為 水 庫 上 游 泥 砂 排 除 之 通 道, 促 使 每 年 豐 水 期 6~9 月 入 庫 之 高 濁 度 洪 流 儘 速 過 庫, 減 少 淤 積 另 以 越 域 引 水 促 進 川 流 式 排 砂 及 補 助 空 庫 期 間 灌 溉 用 水 與 公 共 給 水, 於 汛 期 結 束 後 蓄 滿 水 庫 提 供 翌 年 之 公 共 給 水 及 灌 溉 用 水, 使 水 庫 類 似 離 槽 水 庫 之 運 作, 以 達 水 庫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的 2-47

122 圖 2-11 阿 公 店 水 庫 更 新 工 程 計 畫 布 置 圖 ( 三 ) 南 化 水 庫 排 砂 改 善 南 化 水 庫 位 於 台 南 縣 南 化 鄉 曾 文 溪 支 流 後 堀 溪 玉 山 村 附 近, 水 庫 流 域 面 積 帄 方 公 里, 水 庫 滿 水 位 180 公 尺, 原 規 劃 總 蓄 水 容 量 萬 立 方 公 尺, 民 國 98 年 11 月 有 效 蓄 水 容 量 為 萬 立 方 公 尺 其 水 源 除 本 身 集 水 區 外, 另 由 高 屏 溪 支 流 旗 山 溪 的 甲 仙 攔 河 堰 於 豐 水 期 越 域 引 水,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每 日 供 應 台 南 地 區 清 水 60 萬 立 方 公 尺, 並 支 援 高 雄 地 區 原 水 40 萬 立 方 公 尺 民 國 97 年 7 月 17 日 卡 玫 基 颱 風 來 襲, 集 水 區 降 下 超 大 豪 雨, 水 庫 上 層 濁 度 飆 高 達 NTU, 依 民 國 97 年 淤 積 測 量 成 果 顯 示, 壩 前 的 淤 積 高 程 已 達 EL.143 公 尺, 取 水 工 第 一 號 取 水 孔 已 在 淤 積 面 下, 水 庫 蓄 水 量 嚴 重 縮 減 並 危 及 正 常 取 水 功 能, 卡 玫 基 颱 風 造 成 之 淤 積 量 達 2000 萬 立 方 公 尺 民 國 98 年 8 月 8 日 莫 拉 克 颱 風 侵 台, 集 水 區 亦 降 下 超 大 豪 雨, 水 庫 上 層 2-48

123 濁 度 飆 高 達 NTU, 依 民 國 98 年 淤 積 測 量 成 果 顯 示, 壩 前 的 淤 積 高 程 已 達 EL 公 尺, 取 水 工 第 二 號 取 水 孔 已 在 淤 積 面 下, 累 積 淤 積 量 為 1708 萬 立 方 公 尺, 容 量 損 失 累 積 達 28% 因 水 庫 集 水 區 地 質 脆 弱 易 遭 沖 刷 造 成 泥 砂 流 入 之 數 量 甚 多, 為 因 應 未 來 水 庫 集 水 區 內 發 生 洪 水 造 成 大 量 泥 砂 推 移 至 蓄 水 區 域 內, 可 能 淤 滿 取 水 口 而 不 利 水 庫 營 運, 已 著 手 進 行 水 力 排 砂 改 善 研 究 目 前 南 化 水 庫 改 善 朝 向 增 建 庫 底 排 砂 隧 道 與 庫 區 排 砂 隧 道 之 方 式 進 行, 如 圖 2-11 所 示, 其 排 砂 設 施 規 劃 分 述 如 下 : 1 增 建 庫 底 排 砂 隧 道 : 新 設 排 砂 隧 道 長 513 公 尺, 入 口 高 程 底 檻 標 高 EL.166 公 尺, 出 口 高 程 105 公 尺, 設 置 擋 水 閘 門 控 制 室 及 控 制 閘 門, 下 游 銜 接 既 有 溢 洪 道 落 水 池 2 新 設 庫 區 排 砂 隧 道 : 排 砂 隧 道 進 水 口 於 堰 址 上 游 右 岸 排 砂 隧 道 總 長 1265 公 尺, 入 口 標 高 為 135 公 尺, 出 口 標 高 為 105 公 尺, 下 游 河 道 配 合 改 善 圖 2-12 南 化 水 庫 現 階 段 排 砂 改 善 帄 面 布 置 示 意 圖 2-49

124 五 水 庫 開 發 ( 新 建 水 庫 及 既 有 水 庫 改 善 )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探 討 水 庫 與 人 類 生 活 及 文 明 發 展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為 了 滿 足 社 會 發 展 對 於 穩 定 農 業 灌 溉 與 民 生 用 水 之 供 給 需 求 防 洪 需 求 發 電 需 求 等, 而 開 發 水 庫 進 行 水 資 源 蓄 豐 濟 枯 颱 洪 期 間 的 調 節 洪 峰 與 水 力 發 電 等 功 能, 藉 以 滿 足 社 會 發 展 所 需 當 社 會 完 成 基 礎 發 展 之 後, 進 一 步 的 開 始 關 心 環 境 保 護 生 態 環 境 維 護 資 源 運 用 等 環 境 永 續 議 題 既 有 的 水 庫, 由 於 開 發 時 間 較 早, 於 規 劃 設 計 中 之 永 續 觀 念 與 想 法 僅 有 簡 單 雛 形 大 陸 型 國 家 水 庫 設 計 採 用 了 足 以 容 納 100 年 淤 砂 之 呆 容 量 作 為 避 免 泥 砂 淤 積 影 響 水 庫 功 能 策 略, 但 如 台 灣 地 區 之 島 嶼 型 或 河 川 輸 砂 量 高 國 家, 難 以 在 水 庫 設 計 上 達 成 滿 足 100 年 淤 砂 之 呆 容 量 設 計 在 相 同 土 砂 管 理 策 略 下, 水 庫 完 工 運 轉 後 即 面 臨 泥 砂 淤 積 導 致 蓄 水 空 間 縮 減 之 問 題, 若 無 合 適 之 排 砂 設 施, 依 原 有 策 略 泥 砂 即 隨 時 間 淤 積 至 水 庫 淤 滿 並 喪 失 功 能 為 止, 故 當 水 庫 淤 滿 之 後 即 應 另 建 新 水 庫 方 能 取 代 其 原 有 功 能 隨 著 各 地 產 業 與 人 口 發 展, 對 於 水 資 源 之 需 求 仍 是 與 日 俱 增, 國 內 可 用 壩 址 多 數 已 進 行 水 庫 開 發, 而 具 備 成 為 水 庫 壩 址 天 然 條 件 之 區 域 十 分 稀 少, 若 水 庫 淤 滿 欲 另 尋 新 壩 址 興 建 水 庫 替 代 原 水 庫 功 能, 事 實 上 並 不 容 易 在 此 情 況 下, 既 有 水 庫 之 功 能 維 持 亦 成 為 一 重 要 課 題 因 此, 基 於 永 續 利 用 的 概 念, 新 建 水 庫 除 需 兼 顧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社 會 公 帄 正 義 與 經 濟 發 展 等 永 續 發 展 考 量 外, 必 頇 能 具 備 足 夠 之 排 砂 設 施, 確 保 水 庫 可 持 續 達 成 其 功 能 目 標, 既 有 水 庫 亦 應 研 究 其 排 砂 設 施 改 善 方 式, 藉 以 維 持 其 庫 容 與 功 能 本 節 針 對 目 前 新 建 水 庫 決 策 及 既 有 水 庫 更 新 或 改 善 規 劃 決 策 及 國 內 確 保 2-50

125 水 庫 安 全 之 機 制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及 說 明 ( 一 ) 新 建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探 討 本 計 畫 蒐 集 包 含 國 內 已 運 轉 的 石 門 曾 文 南 化 寶 山 第 二 與 鯉 頄 潭 等 水 庫 施 工 中 之 湖 山 水 庫 規 劃 中 之 天 花 湖 與 士 文 水 庫 相 關 開 發 興 建 經 驗 與 初 步 計 畫 定 案 計 畫 或 可 行 性 規 劃 等, 綜 整 國 內 水 庫 開 發 決 策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過 程 分 為 範 疇 界 定 資 料 調 查 水 源 運 用 工 程 佈 置 環 境 影 響 減 輕 對 策 與 經 濟 評 價, 研 究 規 劃 成 果 為 水 庫 開 發 決 策 評 斷 依 據, 各 項 目 分 述 如 下 ( 表 2-8): 1 範 疇 界 定 水 庫 開 發 計 畫 依 地 域 空 間 可 分 為 水 源 區 與 受 益 區, 按 水 庫 開 發 的 目 標 與 規 模 予 以 界 定 水 源 區 為 水 庫 所 在 區 域, 主 要 考 量 水 庫 安 全 及 蓄 水 對 上 游 集 水 區 之 整 體 影 響, 受 益 區 則 依 水 庫 目 標 而 有 所 差 異, 多 目 標 水 庫 通 常 兼 具 給 水 灌 溉 防 洪 發 電 觀 光 等 多 種 開 發 目 標, 主 要 考 量 可 能 壩 址 及 其 開 發 規 模 與 其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2 資 料 調 查 與 分 析 資 料 調 查 從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至 效 益 評 估 需 求, 包 含 氣 象 地 質 地 震 水 文 輸 砂 特 性 水 質 狀 況 流 域 整 體 特 性 生 態 環 境 社 經 發 展 與 壩 工 材 料 等 3 水 源 運 用 依 地 形 與 水 源 調 查 成 果 水 庫 開 發 目 標 進 行 水 庫 容 積 評 估 容 積 運 用 分 配 各 目 標 相 互 影 響 評 估 及 防 洪 運 用 等 面 向 規 劃 2-51

126 4 工 程 佈 置 依 水 庫 規 劃 目 標 規 劃 所 需 大 壩 型 式 與 規 模 及 附 屬 設 施, 並 考 量 施 工 規 劃 完 工 運 轉 及 後 續 設 施 維 護 需 求 進 行 設 計 5 環 境 影 響 減 輕 對 策 依 規 劃 設 計 成 果 評 估 可 能 之 環 境 影 響, 據 以 研 擬 環 境 影 響 減 輕 策 略 與 設 施, 避 免 對 水 庫 開 發 對 環 境 造 成 過 大 之 衝 擊 影 響 6 經 濟 評 價 依 水 庫 規 劃 設 計 成 果 進 行 成 本 與 效 益 估 算, 包 含 : 水 庫 主 體 工 程 成 本 各 運 用 標 的 設 施 工 程 成 本 設 施 營 運 維 護 成 本 各 標 的 開 發 效 益 與 減 災 效 益 及 環 境 減 輕 效 益 等 表 2-8 國 內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之 主 要 決 策 考 量 項 目 (1/2) 評 估 項 目 評 估 內 容 範 疇 界 定 水 源 區 : 壩 址 蓄 水 區 域 流 域 上 游 集 水 區 影 響 範 圍 受 益 區 : 灌 溉 區 域 與 系 統 供 水 區 域 與 系 統 供 電 區 域 與 系 統 防 災 系 統 與 減 災 區 域 資 料 調 查 與 分 析 氣 象 : 降 雨 量 颱 風 降 雨 天 數 氣 溫 相 對 溼 度 風 向 與 風 速 蒸 發 量 氣 壓 日 照 時 數 等 地 質 : 地 層 與 岩 性 地 質 構 造 土 壤 工 程 地 質 等 水 文 : 降 雨 與 流 量 特 性 分 析 設 計 降 雨 設 計 洪 水 等 分 析 輸 砂 : 河 川 輸 砂 能 力 懸 浮 與 推 移 載 特 性 等 水 質 :BOD COD 氨 氮 等 水 質 檢 測 地 震 : 地 震 規 模 與 頻 度 地 震 頻 估 流 域 : 集 水 區 特 性 土 砂 來 源 與 產 量 河 川 特 性 等 生 態 : 陸 域 與 水 域 生 態 調 查 社 經 : 人 口 交 通 都 市 計 劃 產 業 發 展 等 壩 工 材 料 : 料 源 分 析 材 料 特 性 強 度 與 耐 久 性 水 源 運 用 蓄 水 水 位 面 積 與 容 積 關 係, 泥 砂 淤 積 防 洪 操 作 生 態 基 流 發 電 灌 溉 給 水 利 用 等 標 的 之 庫 容 空 間 分 配, 各 庫 容 標 的 之 最 佳 配 置 與 操 作 規 劃, 配 合 之 灌 溉 系 統 與 設 施, 淨 水 場 與 供 水 系 統, 發 電 廠 取 放 水 口 與 輸 水 隧 道 輸 電 系 統 規 劃 2-52

127 表 2-8 國 內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之 主 要 決 策 考 量 項 目 (2/2) 評 估 項 目 評 估 內 容 工 程 佈 置 大 壩 溢 洪 道 取 放 水 口 導 水 隧 道 排 砂 設 施 擋 水 壩 地 盤 改 良 臨 時 設 施 電 廠 與 輸 電 系 統 後 池 設 施 灌 溉 系 統 給 水 系 統 等 其 他 附 屬 結 構 物 環 境 影 響 減 輕 對 策 施 工 前 減 輕 對 策 施 工 階 段 減 輕 對 策 營 運 期 間 減 輕 對 策 環 境 監 測 及 管 理 計 畫 技 術 替 代 方 案 經 濟 評 價 成 本 : 土 地 購 置 大 壩 及 附 屬 設 施 工 程 建 造 費 用 ( 直 接 與 間 接 費 用 ) 供 水 設 施 建 造 成 本 發 電 設 施 建 造 成 本 灌 溉 設 施 建 造 成 本 防 洪 設 施 及 其 他 附 屬 設 施 建 造 成 本 及 各 項 設 施 營 運 與 維 護 成 本 效 益 : 農 業 增 產 效 益, 發 電 效 益, 公 共 給 水 效 益, 防 洪 減 災 效 益, 減 碳 效 益, 環 境 減 輕 效 益 成 本 分 攤 本 益 比 內 部 報 酬 率 等 經 濟 效 益 ( 二 ) 預 防 及 減 輕 開 發 行 為 對 環 境 之 不 良 影 響 為 預 防 及 減 輕 開 發 行 為 對 環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藉 以 達 成 環 境 保 護 之 目 的, 我 國 已 於 83 年 制 定 並 公 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法 依 該 法 第 5 條 第 4 項 規 定 蓄 水 供 水 防 洪 排 水 工 程 之 開 發 屬 應 實 施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之 開 發 行 為, 故 新 建 水 庫 開 發 依 此 規 定 需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流 程 如 圖 2-13 所 示, 各 分 項 說 明 如 下 : 1 辦 理 說 明 會 及 處 理 民 眾 意 見 依 據 開 發 行 為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準 則 第 5 條 之 1 與 第 10 條 之 1 規 定, 開 發 單 位 於 開 發 行 為 之 規 劃 階 段, 開 始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時, 應 於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網 站, 刊 登 開 發 行 為 之 名 稱 開 發 行 為 之 內 容 及 場 所 準 備 進 行 之 開 發 行 為 調 查 及 評 估 範 疇 等 事 項, 並 公 開 15 日 供 民 眾 表 達 意 見, 並 將 其 辦 理 情 形 及 居 民 意 見 處 理 回 應, 編 製 於 說 明 書 開 發 單 位 除 為 前 項 之 公 開 外, 並 應 將 公 開 內 容, 以 書 面 告 知 開 發 行 為 之 所 在 地 政 府 議 會 公 所 代 表 會 及 村 ( 里 ) 長 辦 公 室 開 發 單 位 應 參 酌 相 關 機 關 團 體 學 者 專 家 及 2-53

128 居 民 代 表 表 達 之 意 見, 檢 討 評 估 範 疇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意 見 表 達 者 召 開 範 疇 界 定 會 議 討 論 之 2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依 據 開 發 行 為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準 則 第 6 條 規 定, 開 發 單 位 頇 依 範 疇 界 定 結 果, 辦 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編 寫 完 成 後, 由 開 發 單 位 向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並 由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轉 送 環 保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前 項 審 查 結 論 主 管 機 關 認 為 不 頇 進 行 第 2 階 段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並 經 許 可 者, 開 發 單 位 應 舉 行 公 開 之 說 明 會 若 審 查 結 論 認 為 對 環 境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虞, 應 繼 續 進 行 第 2 階 段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者, 開 發 單 位 應 辦 理 相 關 事 項, 並 舉 行 公 開 說 明 會 3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書 主 管 機 關 於 公 開 說 明 會 後 始 邀 集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機 關 團 體 學 者 專 家 及 居 民 代 表 界 定 評 估 範 疇 待 評 估 範 疇 確 定 後, 開 發 單 位 參 酌 主 管 機 關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有 關 機 關 學 者 專 家 團 體 及 當 地 居 民 所 提 意 見, 編 製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書, 向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前 項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書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後, 將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書 及 審 查 結 論 摘 要 公 告, 並 刊 登 公 報 後, 始 完 成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方 可 向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開 發 許 可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主 要 在 於 預 測 開 發 行 為 對 於 環 境 之 影 響, 並 據 以 擬 定 減 輕 或 避 免 不 利 環 境 影 響 之 對 策, 並 視 其 預 期 成 效 是 否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據 以 決 定 該 開 發 行 為 2-54

129 是 否 可 以 通 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因 此, 水 庫 開 發 行 為 需 可 預 防 及 減 輕 開 發 行 為 對 環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乃 屬 開 發 之 基 本 要 求, 不 列 入 水 庫 永 續 性 指 標 評 估 遴 選 之 考 量 圖 2-13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流 程 ( 三 ) 既 有 水 庫 更 新 或 改 善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探 討 既 有 水 庫 在 區 域 水 資 源 供 給 調 度 上, 往 往 扮 演 區 域 主 要 供 2-55

130 水 水 量 來 源, 雖 各 供 水 區 域 透 過 支 援 性 調 度, 滿 足 短 期 或 較 小 水 量 之 需 求, 但 仍 無 法 完 全 透 過 區 域 系 統 間 之 調 度, 滿 足 長 期 各 標 的 供 水 需 求 因 此, 基 於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之 政 策, 以 及 在 時 間 空 間 環 境 與 社 會 接 受 條 件 等 考 量 下, 既 有 水 庫 功 能 之 更 新 或 改 善 等 調 適 作 為, 為 現 階 段 較 為 可 行 方 式 水 庫 需 進 行 更 新 或 改 善 之 原 因 大 致 分 為 : 水 庫 需 求 目 標 增 加 與 改 變 水 庫 功 能 減 低 集 水 區 與 流 域 環 境 惡 化 等 因 素 進 行 水 庫 更 新 改 善 決 策 時, 除 需 滿 足 今 後 對 水 庫 功 能 需 求 之 外, 亦 需 重 新 檢 核 既 有 設 施 狀 況, 大 致 可 分 為 : 水 源 運 用 需 求 檢 討 資 料 補 充 調 查 與 覆 核 既 有 供 水 目 標 影 響 檢 討 水 庫 營 運 功 能 檢 討 改 善 或 更 新 工 程 佈 置 環 境 影 響 減 輕 對 策 與 經 濟 評 價 1 水 源 運 用 目 標 檢 討 水 庫 水 源 運 用 標 的 與 需 求 因 氣 候 變 遷 社 經 環 境 改 變 與 水 庫 設 施 功 能 降 低 等 因 素, 導 致 原 水 庫 水 源 分 配 需 方 式 無 法 滿 足 現 況 需 求, 進 而 需 要 重 新 檢 討 水 源 運 用 規 劃 2 資 料 補 充 調 查 與 覆 核 資 料 補 充 調 查 範 圍 包 含 水 庫 既 有 功 能 覆 核 改 善 更 新 功 能 與 效 益 評 估 所 需 各 項 資 料 3 水 源 運 用 檢 討 依 補 充 調 查 與 覆 核 成 果 與 水 庫 改 善 目 標, 進 行 水 庫 容 積 改 善 評 估 更 新 容 積 運 用 分 配 各 目 標 相 互 影 響 評 估 防 洪 運 用 等 面 象 妥 適 規 劃 由 於 是 已 設 置 之 水 庫 設 施 改 善, 特 別 頇 注 意 檢 討 下 列 項 目 : (1). 既 有 供 水 目 標 影 響 檢 討 此 決 策 項 目 主 要 檢 討 原 水 庫 計 有 供 水 目 標 影 響, 頇 研 討 之 內 容 包 含 施 工 階 段 影 響 與 完 工 營 運 影 響 2 部 份 施 工 2-56

131 期 間 因 相 關 供 水 設 施 進 行 更 新 或 調 整, 可 能 會 對 既 有 水 源 運 用 造 成 影 響 ; 水 庫 更 新 改 善 後, 因 水 源 運 用 重 新 調 整 必 然 對 既 有 水 源 運 用 產 生 影 響 因 此, 應 評 估 可 能 影 響 期 間 之 水 源 運 用 標 的 與 水 量 影 響 範 圍 與 程 度, 研 擬 施 工 期 間 可 供 調 度 水 源 與 可 能 之 替 代 方 案 (2). 水 庫 營 運 功 能 改 善 檢 討 國 內 早 期 興 建 之 水 庫 多 無 特 別 考 量 防 淤 排 砂, 近 年 因 集 水 區 環 境 變 異 及 特 大 水 文 事 件 影 響, 加 快 水 庫 淤 積 速 度, 雖 已 緊 急 採 用 人 工 庫 區 清 淤 方 式 維 持 水 庫 庫 容, 但 耗 時 費 力 實 非 長 久 之 計 為 有 效 排 除 水 庫 上 游 來 砂 及 庫 區 淤 積 土 砂, 改 善 水 庫 營 運 功 能 應 檢 討 : 水 庫 排 砂 設 施 功 能 與 水 庫 設 施 安 全, 減 少 或 減 緩 庫 區 土 砂 淤 積, 確 保 水 庫 設 施 安 全, 延 長 水 庫 經 濟 壽 齡 ; 配 合 進 行 上 游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下 游 河 道 與 海 岸 沖 淤 穩 定 維 持 4 改 善 或 更 新 工 程 佈 置 依 更 新 改 善 規 劃 進 行 工 程 佈 置, 並 考 量 施 工 規 劃 完 工 運 轉 以 及 後 續 設 施 維 護 之 需 求, 進 行 妥 善 設 計 5 環 境 影 響 減 輕 對 策 依 改 善 與 更 新 規 劃 設 計 成 果 評 估 可 能 之 環 境 影 響, 據 以 研 擬 環 境 影 響 減 輕 策 略 與 設 施, 避 免 對 水 庫 開 發 對 環 境 造 成 過 大 之 衝 擊 影 響 6 經 濟 評 價 依 改 善 與 更 新 規 劃 設 計 成 果 進 行 成 本 與 效 益 估 算, 包 含 : 改 善 與 更 新 工 程 成 本 設 施 營 運 維 護 成 本 水 庫 壽 齡 延 長 效 益 各 標 的 新 增 之 給 水 發 電 防 災 觀 光 環 境 保 育 與 衝 擊 減 輕 等 改 善 效 益 2-57

132 ( 四 ) 確 保 水 庫 安 全 之 機 制 說 明 為 確 保 水 庫 設 施 安 全, 我 國 已 訂 定 水 利 法 蓄 水 庫 安 全 檢 查 與 評 估 辦 法 及 蓄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規 範 我 國 之 蓄 水 庫 安 全 管 理, 其 安 全 檢 查 之 時 機 與 內 容 如 表 2-39 所 列 表 2-9 水 庫 安 全 檢 查 及 複 查 制 度 安 全 檢 查 種 類 實 施 之 依 據 及 時 機 帄 時 檢 查 依 據 各 水 庫 運 用 及 維 護 手 冊 之 規 定 辦 理 特 別 檢 查 年 度 定 期 檢 查 複 查 當 水 庫 遭 受 地 震 洪 水 豪 雨 山 崩 等 侵 襲, 超 過 一 定 程 度 時 立 即 辦 理, 其 程 度 視 水 庫 之 設 計 條 件 水 庫 運 用 及 維 護 手 冊 內 訂 定 之 依 照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訂 之 蓄 水 庫 水 壩 安 全 檢 查 表, 每 年 辦 理 檢 查 一 次, 其 檢 查 項 目 包 括 : (1) 結 構 物 安 全 檢 查 : 壩 體 溢 洪 道 取 水 工 及 出 水 工 發 電 設 備 (2) 放 水 設 施 安 全 檢 查 : 閘 閥 及 機 電 設 備 閘 閥 操 作 警 報 系 統 通 訊 設 備 照 明 設 備 管 理 人 力 配 備 及 責 任, 緊 急 狀 況 時 所 需 之 材 料 裝 備 (3) 水 庫 周 邊 環 境 檢 查 - 檢 查 結 果 應 報 省 ( 市 ) 主 管 機 關 核 轉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及 省 ( 市 )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蓄 水 庫 管 理 所 辦 理 之 安 全 檢 查, 認 為 有 必 要 時 得 辦 理 複 查 為 落 實 蓄 水 建 造 物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執 行 檢 查 及 安 全 評 估 工 作, 主 管 機 關 已 依 蓄 水 建 造 物 之 特 性 及 重 要 性 加 以 分 級, 原 則 上 以 五 年 為 一 個 週 期 進 行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工 作 其 安 全 資 料 蒐 集 主 要 包 含 :(1) 氣 象 水 文 及 洪 水 演 算 資 料 (2) 地 質 (3) 地 震 (4) 蓄 水 範 圍 及 集 水 區 概 況 (5) 結 構 物 水 理 (6) 壩 或 堰 (7) 附 屬 結 構 物 (8) 壩 基 座 及 水 庫 周 圍 邊 坡 (9) 水 工 機 械 及 其 機 電 設 備 (10) 施 工 與 品 質 檢 驗 紀 錄 (11) 監 2-58

133 測 系 統 及 觀 測 資 料 (12) 水 庫 淤 積 (13) 水 庫 操 作 運 轉 系 統 與 運 轉 紀 錄 (14) 洩 洪 警 報 系 統 與 警 報 紀 錄 (15) 營 運 管 理 與 維 護 改 善 紀 錄 及 相 關 圖 說 資 料 (16) 潰 壩 演 算 及 潰 壩 緊 急 應 變 計 畫 前 述 資 料, 主 要 用 於 安 全 資 料 複 核 與 評 估 工 作, 其 目 的 為 使 工 作 人 員 在 未 到 達 現 場 進 行 現 地 檢 查 前, 藉 複 核 過 去 有 關 該 蓄 水 引 水 建 造 物 工 程 之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及 運 轉 維 護 期 間 等 各 種 資 料, 以 求 徹 底 瞭 解 整 個 蓄 水 引 水 建 造 物 之 狀 況, 俾 利 現 地 檢 查 之 進 行, 並 將 其 與 現 行 適 當 方 法 或 標 準 比 較 評 估 後, 從 中 發 現 可 能 影 響 安 全 之 潛 在 問 題 再 配 合 現 場 檢 查 補 充 調 查 與 試 驗 校 核 分 析 潰 壩 ( 決 ) 演 算 及 災 損 評 估 等 分 析 工 作 進 行 綜 合 評 估, 作 成 綜 合 評 估 及 結 論 與 建 議 不 論 水 庫 設 施 為 避 免 因 發 生 潰 壩 而 導 致 巨 大 之 災 害, 均 需 確 保 水 庫 設 施 自 身 之 安 全, 亦 即 不 論 水 庫 是 否 達 永 續 性 之 要 求, 水 庫 設 施 符 合 安 全 評 估 之 要 求 乃 最 基 本 之 要 求 而 本 計 畫 旨 在 探 討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評 價 指 標, 故 後 續 之 評 估 指 標 選 擇 將 以 考 量 設 施 永 續 性 為 主 2-59

134 第 參 章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永 續 水 庫 主 要 考 量 在 於 水 庫 開 發 及 管 理 應 考 量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與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等 6 方 向, 並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等 3 面 向,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因 此, 在 評 估 水 庫 永 續 性 時, 必 頇 針 對 上 述 6 方 向 之 指 標 與 3 個 面 向 進 行 考 量 然 而, 不 同 的 指 標 背 後 都 更 龐 大 的 計 算 分 析 方 式, 因 此, 進 行 指 標 評 估 時, 除 了 需 考 量 指 標 分 析 工 具 的 建 立 之 外, 不 同 指 標 之 間 評 比 與 挑 選 準 則 亦 頇 同 時 加 以 考 慮 圖 3-1 為 永 續 水 庫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概 念 圖, 圖 中 說 明 了 達 到 永 續 願 景 之 步 驟, 包 含 策 略 之 訂 定 計 畫 之 執 行 及 未 來 情 景 之 預 測, 進 而 對 策 略 及 計 畫 進 行 修 正 為 了 達 成 永 續 水 庫 的 願 景, 需 要 採 取 不 同 的 計 畫, 配 合 不 同 的 策 略 進 行 執 行 與 規 劃, 然 而 執 行 了 某 些 策 略 之 後, 水 庫 整 體 的 情 勢 已 與 過 去 不 同, 例 如 採 取 了 相 關 措 施 提 高 水 庫 供 水 能 力, 但 此 舉 勢 必 對 與 供 水 能 力 互 斥 之 水 庫 防 洪 能 力 造 成 影 響, 因 此 水 庫 整 體 的 永 續 性 便 需 要 重 新 評 估, 修 正 其 他 需 要 採 行 的 策 略, 如 此 才 能 達 成 永 續 水 庫 之 願 景 願 景 修 正 規 劃 願 景 策 略 計 畫 執 行 策 略 預 測 計 畫 圖 3-1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概 念 3-1

135 以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為 例, 該 指 標 除 了 與 河 川 可 提 供 的 水 資 源 更 關 外, 亦 頇 同 時 考 量 下 游 地 區 人 口 成 長 情 形 工 業 發 展 情 形 農 業 用 水 情 勢 等 各 項 因 素, 分 析 需 水 情 況 可 能 的 改 變 情 形, 並 配 合 水 利 設 施 的 設 置 等 等, 才 能 針 對 區 域 水 資 源 進 行 評 估 分 析 然 而, 除 了 上 述 因 素 之 外, 氣 候 變 遷 對 人 為 及 自 然 系 統 帶 來 的 衝 擊 影 響 亦 應 該 加 以 評 估, 舉 例 來 說, 在 原 始 的 系 統 中, 系 統 更 其 可 處 理 環 境 變 動 之 能 力, 如 圖 3-2(a) 所 示, 然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導 致 環 境 變 動 加 劇 而 超 過 系 統 可 處 理 範 圍 (coping range), 導 致 系 統 面 臨 較 多 之 風 隩, 而 要 降 低 致 災 風 隩, 則 系 統 除 了 自 我 調 適 (autonomous adaptation) 外, 更 重 要 事 前 的 評 估 與 分 析 以 強 化 可 處 理 範 圍, 如 圖 3-2 (b) 此 外,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導 致 河 川 流 量 的 減 少, 因 此 水 庫 入 流 量 亦 將 受 到 影 響 而 減 少, 導 致 水 庫 原 更 的 供 水 承 載 力 下 降, 無 法 滿 足 下 游 的 需 水 量, 造 成 缺 水 之 問 題 々 若 下 游 用 水 需 求 因 氣 候 變 遷 溫 度 升 高 而 持 續 增 加, 累 積 的 衝 擊 將 可 能 超 過 水 庫 供 水 承 載 力, 造 成 缺 水 的 可 能, 而 不 符 合 永 續 性 以 下 圖 3-3 為 例, 由 於 環 境 承 載 力 變 化 趨 勢 是 遞 減 而 累 積 衝 擊 則 是 逐 步 增 加 的 情 況 下, 當 累 積 衝 擊 超 過 環 境 承 載 力, 將 可 能 造 成 危 害 的 情 形 發 生, 而 不 符 合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標 藉 由 監 測 資 料 與 模 式 評 估, 可 提 早 預 測 而 得 趨 勢 改 變 的 可 能 時 程, 針 對 不 同 的 策 略 及 其 啟 動 時 間 便 將 更 所 不 同, 如 圖 3-3 中 策 略 1 所 需 耗 費 的 時 間 較 長, 則 必 頇 提 早 開 始 著 手 進 行, 才 不 至 於 當 改 變 發 生 而 來 不 及 因 應 而 相 對 的 策 略 3 所 需 的 時 程 便 較 短, 可 較 晚 開 始 著 手 進 行 由 上 述 可 知, 藉 由 預 警 系 統 考 量 所 需 承 受 的 不 同 風 隩, 可 提 供 決 策 者 合 適 的 調 適 策 略, 以 因 應 氣 候 變 異 的 衝 擊 若 相 關 因 應 策 略 是 階 段 性 的, 如 分 為 規 劃 階 段 與 施 工 階 段 時, 其 啟 動 調 適 策 略 的 時 機 更 要 提 早, 才 足 以 因 應 災 害 發 生 時 的 衝 擊, 強 化 整 體 抗 災 能 力 以 淡 水 河 防 洪 工 程 整 治 為 例, 政 府 於 民 國 50 年 開 始 著 手 規 劃 臺 北 地 區 之 整 體 防 3-2

136 洪 計 畫, 在 民 國 62 年 核 定 建 議 方 案, 民 國 71 年 開 始 分 3 期 進 行, 初 期 實 施 計 畫 於 民 國 73 年 辦 理 完 成,2 期 實 施 計 畫 亦 於 民 國 74 年 辦 理 完 成,3 期 實 施 計 畫 於 民 國 84 年 辦 理 完 成 其 此 防 洪 工 程 自 規 劃 至 核 可 約 花 13 年, 而 施 工 則 約 耗 用 了 15 年 才 完 工 若 無 預 警 系 統 提 早 作 規 劃, 當 洪 水 來 臨 時, 因 無 事 先 的 規 劃 與 防 範 工 程, 將 使 得 人 民 的 生 命 財 產 遭 受 威 脅, 造 成 無 法 回 復 的 損 害 規 劃 與 施 工 更 一 定 的 時 程, 在 災 害 發 生 前 提 早 進 行 才 可 降 低 風 隩 環 境 指 標 (a) More risks Coping range Malfunction 時 間 環 境 指 標 (b) Adaptive Coping range 圖 3-2 環 境 變 遷 與 調 適 能 力 建 構 累 積 承 載 量 環 境 承 載 力 累 積 衝 擊 趨 勢 改 變, 發 生 危 害 策 略 一 策 略 二 策 略 三 時 間 歷 程 圖 3-3 環 境 承 載 力 與 累 積 衝 擊 關 係 及 預 警 啟 動 時 機 示 意 圖 3-3 預 警 啟 動 時 機

137 又 若 根 據 預 警 系 統 的 氣 候 變 遷 的 預 設 情 境 及 水 文 與 水 庫 模 式 評 估 結 果 ( 圖 3-4), 在 氣 候 變 遷 的 衝 擊 下 其 水 庫 功 能 的 蓄 洪 空 間, 於 2040 年 可 能 發 生 水 庫 系 統 供 水 不 足 的 威 脅, 假 設 政 府 機 關 欲 採 取 之 策 略 為 新 建 水 庫, 則 必 頇 在 2015 年 開 始 著 手 水 庫 興 建 的 規 劃, 於 2022 年 開 始 水 庫 工 程 的 施 工, 才 可 解 決 2040 年 供 水 不 足 之 問 題 依 據 不 同 的 因 應 策 略, 所 需 規 劃 與 施 工 的 時 程 而 更 所 不 同, 若 是 採 取 集 水 區 治 理, 以 增 加 上 游 集 水 區 涵 養 的 水 源, 降 低 土 壤 沖 蝕 及 避 免 土 石 沖 刷 而 增 加 水 庫 淤 積 量 減 少 水 庫 蓄 水 量, 則 所 需 耗 費 的 規 劃 時 間 與 施 工 相 對 就 較 短 但 是 都 必 頇 事 前 提 早 預 防, 因 此 預 警 系 統 的 建 立 與 預 警 系 統 啟 動 時 機, 都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議 題, 更 效 管 理 各 項 衝 擊 以 降 低 災 害 的 損 失 水 資 源 開 發 工 程 規 劃 新 水 庫 施 工 下 游 淨 水 設 施 水 庫 系 統 供 水 不 足 現 象 2015s 2022s 2035s 2040s 圖 3-4 水 庫 系 統 供 水 不 足 啟 動 調 適 策 略 時 機 之 示 意 圖 由 此 可 知, 永 續 水 庫 的 評 估 除 了 需 針 對 不 同 指 標 不 同 面 向 進 行 評 估 之 外, 亦 需 針 對 不 同 時 間 可 能 需 要 強 化 的 指 標 進 行 評 估, 除 了 確 保 該 水 庫 系 統 可 以 永 續 利 用 外, 亦 需 針 對 不 同 時 期 水 庫 可 能 面 臨 的 問 題 及 早 評 估, 並 提 前 採 取 可 能 之 策 略, 以 達 到 水 庫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標 以 下,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決 策 依 據 進 行 說 明, 並 初 步 說 明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3-4

138 一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課 題 本 計 畫 中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課 題 主 要 係 利 用 D-S-R(Driving force -State-Response, D-S-R) 之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架 構 進 行 分 析, 將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課 題 分 為 3 個 面 向 6 大 方 向 分 別 進 行 討 論,D-S-R 之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架 構 及 各 類 別 之 規 劃 課 題 說 明 如 後 ( 一 )D-S-R(Driving force -State-Response, D-S-R)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架 構 D-S-R(Driving force-state-response, 驅 動 力 - 狀 態 - 回 應 ) 之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架 構 貣 源 於 1994 年 OECD(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所 提 出 的 PSR (Pressure-State-Response, 壓 力 - 狀 態 - 回 應 ), 以 確 立 整 個 環 境 指 標 架 構 其 架 構 的 基 本 概 念 來 自 於 人 類 活 動 對 環 境 產 生 壓 力, 造 成 環 境 現 況 的 改 變, 而 社 會 必 頇 更 所 回 應 々 最 後 因 人 類 的 活 動 改 變 之 回 饋, 進 而 使 壓 力 改 變 ( 減 低 ), 來 引 導 到 人 類 與 環 境 間 的 良 好 互 動, 並 能 朝 向 永 續 發 展 的 方 向 直 到 1995 年 4 月 聯 合 國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之 工 作 計 畫, 擬 至 2001 年 底 前 開 發 一 套 可 評 量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進 度 的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聯 合 國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架 構 係 針 對 21 世 紀 議 程 內 容 所 研 議 設 計, 初 定 134 個 詴 行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橫 向 結 構 共 分 為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與 組 織 制 度 四 個 主 要 層 面 々 縱 向 上 則 分 為 驅 動 力 (Driving force) 狀 態 (State) 與 回 應 (Response) 三 個 類 型 藉 助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 的 P-S-R 觀 點 及 其 在 永 續 系 統 內 的 角 色 特 性 修 改 為 D-S-R 之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架 構 驅 動 力 指 標 與 壓 力 指 標 之 差 異 在 於 驅 動 力 指 標 要 反 映 的 是 影 響 可 能 是 負 面, 但 亦 可 能 是 正 面 ( 丘 立 誠, 民 國 98 年 ) D-S-R 指 標 架 構 概 念 如 圖 3-5 所 示 3-5

139 驅 動 力 狀 態 回 應 資 訊 人 類 活 動 環 境 與 社 會 狀 態 環 境 與 經 濟 媒 介 國 民 生 產 壓 力 水 平 衡 資 訊 水 和 廢 棄 毛 額 水 質 物 的 整 治 用 電 強 度 空 氣 品 質 與 處 理 就 業 率 土 壤 使 用 教 育 飲 用 水 與 侵 蝕 保 護 地 區 下 水 道 之 貧 窮 重 新 造 林 可 用 性 環 境 資 產 消 耗 資 源 健 康 瀕 臨 絕 種 物 種 決 策 與 行 動 土 壤 使 用 決 策 與 行 動 圖 3-5 D-S-R 架 構 圖 以 上 各 單 位 所 建 構 之 各 種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架 構, 都 是 為 了 描 述 永 續 發 展 過 程 中, 人 類 活 動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傷 害, 以 及 政 府 單 位 回 應 此 衝 擊 所 因 應 的 各 項 措 施 其 中 D-S-R 指 標 架 構 具 更 因 果 (causality) 的 理 念, 與 其 他 指 標 架 構 的 主 要 差 異 在 於 D-S-R 指 標 架 構 使 用 驅 動 力 來 描 述 影 響 生 態 系 統 帄 衡 的 各 種 人 類 活 動 過 程 與 型 態, 包 括 經 濟 社 會 科 技 等 ( 陳 淑 卿, 民 國 91 年 ) 其 架 構 的 主 要 基 本 內 容 如 下 〆 1 驅 動 力 (Driving force) 指 標 〆 代 表 對 永 續 發 展 造 成 衝 擊 的 人 類 活 動 過 程 和 型 態, 這 些 指 標 提 供 一 個 代 表 為 永 續 利 用 的 狀 態 為 正 面 或 負 面 改 變 的 因 素 例 如 因 溫 室 氣 體 的 散 發 導 致 全 球 大 氣 狀 態 成 分 的 改 變 而 衝 擊 永 續 發 展 3-6

140 2 狀 態 (State) 指 標 〆 提 供 在 已 知 時 間 點 之 永 續 利 用 的 指 示 或 特 定 的 觀 點, 包 含 定 性 與 定 量 的 指 示, 例 如 〆 提 供 都 市 地 區 的 空 氣 品 質 來 代 表 環 繞 集 中 於 都 市 地 區 的 污 染 3 回 應 (Response) 指 標 〆 回 應 指 標 指 示 政 策 選 擇 與 其 他 永 續 利 用 狀 態 的 改 變 一 些 永 續 狀 態 回 應 的 改 變 可 能 是 立 法 規 章 及 經 濟 手 段, 例 如 廢 水 處 理 範 圍 增 加 所 需 的 經 費 驅 動 力 指 標 會 產 生 壓 力 影 響 永 續 發 展 狀 態 指 標, 改 變 環 境 與 自 然 資 源 狀 態, 進 而 觸 動 回 應 力 指 標 加 以 改 善 狀 態 指 標 與 驅 動 力 指 標 皆 能 提 供 決 策 資 訊 供 回 應 指 標 參 考 回 應 指 標 由 經 濟 與 環 境 機 構 進 行 制 度 上 的 改 善, 由 政 策 與 活 動 來 改 變 環 境 狀 態 朝 永 續 發 展 方 向 前 進, 也 促 使 驅 動 力 朝 正 面 發 展 陳 建 志 ( 民 國 88 年 ) 就 傳 統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永 續 水 資 源 管 理 之 差 異 與 重 要 性 進 行 比 較, 採 聯 合 國 建 議 D-S-R 架 構 分 析 整 理 國 內 外 相 關 水 資 源 指 標 46 個, 利 用 專 家 問 卷 方 式 進 行 篩 選, 將 指 標 刪 減 為 35 個 ( 驅 動 力 指 標 13 個 狀 態 指 標 11 個 回 應 指 標 11 個 ), 並 參 考 修 正 聯 合 國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所 制 訂 之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定 義 與 計 算 方 法, 將 建 議 的 35 個 指 標 依 概 念 特 徵 計 算 方 法 及 資 料 取 得 等 方 式, 制 訂 水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指 標 定 義 與 計 算 方 法 永 續 臺 灣 評 量 系 統 也 結 合 P-S-R 與 D-S-R 以 評 估 我 國 之 永 續 性, 此 一 評 量 系 統 係 研 究 工 作 人 員 參 考 國 外 指 標, 並 考 量 是 否 反 映 臺 灣 的 特 色 以 及 邀 請 國 內 各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建 議, 選 擇 具 更 永 續 發 展 意 義 與 代 表 性 的 指 標, 歷 經 4 年 研 擬 112 項 指 標 再 考 量 資 料 取 得 之 可 行 性 與 穩 定 性 與 公 共 政 策 連 結 之 意 義 國 際 接 軌 之 可 能 性 等, 選 出 含 括 生 態 資 源 環 境 污 染 3-7

141 社 會 壓 力 經 濟 壓 力 制 度 回 應 都 市 永 續 發 展 等 6 個 領 域 42 項 指 標, 建 構 出 臺 灣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該 系 統 可 為 海 島 臺 灣 (Island Taiwan) 和 都 會 臺 灣 (Island Taiwan) 二 大 部 份, 海 島 臺 灣 以 P-S-R 為 架 構, 下 設 34 個 指 標 々 都 市 臺 灣 則 是 採 D-S-R 為 架 構, 其 下 設 8 個 指 標 ( 葉 欣 誠, 民 國 91 年 ), 指 標 評 量 的 結 果 並 以 1988 年 為 基 準 年 進 行 比 較 計 算 ( 葉 俊 榮 等, 民 國 92 年 ) 圖 3-6 為 永 續 臺 灣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之 架 構 圖 圖 3-6 永 續 臺 灣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架 構 圖 ( 葉 俊 榮, 民 國 92 年 ) 驅 動 力 指 標 會 產 生 壓 力 影 響 永 續 發 展 狀 態 指 標, 改 變 環 境 與 自 然 資 源 狀 態, 進 而 觸 動 回 應 力 指 標 加 以 改 善, 狀 態 指 標 與 驅 動 力 指 標 皆 能 提 供 決 策 資 訊 供 回 應 力 指 標 參 考, 回 應 力 指 標 由 經 濟 與 環 境 機 構 進 行 制 度 上 的 改 善, 由 政 策 與 活 動 來 改 變 環 境 狀 態 朝 永 續 發 展 方 向 前 進, 也 促 使 驅 動 力 朝 正 面 發 展 本 計 畫 所 選 用 之 指 標 架 構 在 上 述 D-S-R 之 基 本 精 神 上, 並 針 對 臺 灣 水 庫 的 現 況 更 為 審 慎 訂 定, 因 為 D-S-R 的 評 估 方 式 原 是 用 來 評 估 整 個 國 家 或 是 區 域 這 樣 的 大 尺 度, 若 要 應 用 到 單 一 水 庫 的 評 估 應 用 上, 尺 度 上 則 不 大 適 宜, 無 法 即 刻 顯 現 出 水 庫 3-8

142 永 續 性 的 現 況, 因 此, 本 研 究 認 為 水 庫 的 永 續 性 指 標 係 應 由 一 狀 態 性 (State) 的 指 標 為 主, 接 受 外 來 的 驅 動 力 (Driving Force), 而 生 成 回 應 (Response), 整 體 的 指 標 架 構 即 是 在 評 估 水 庫 的 狀 態 是 否 更 達 永 續, 能 夠 在 短 時 間 內 以 狀 態 的 改 變 來 呈 現 永 續 性 的 現 況, 乃 本 計 畫 最 主 要 之 核 心 ( 二 )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課 題 本 計 畫 利 用 D-S-R 之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架 構 分 析 永 續 水 庫 可 能 面 臨 的 課 題, 除 了 針 對 各 自 方 向 進 行 分 析 探 討 外, 亦 說 明 不 同 方 向 之 間 可 能 產 生 的 競 合 關 係 1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方 向 在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上, 本 計 畫 根 據 文 獻 資 料, 認 為 泥 砂 進 入 水 庫, 導 致 水 庫 淤 積, 降 低 更 效 蓄 水 空 間, 進 而 影 響 水 庫 既 更 功 能, 此 外, 由 於 水 庫 設 計 乃 以 過 去 歷 史 資 料 進 行 推 估, 因 此 當 水 文 環 境 變 異 超 出 水 庫 設 計 預 期, 水 庫 排 砂 設 施 無 法 滿 足 排 砂 需 求, 再 加 上 水 庫 攔 阻 上 游 土 砂 運 移, 下 游 河 道 因 砂 源 補 注 減 少, 造 成 河 床 下 刷, 因 此 造 成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的 困 難 性, 而 根 據 前 述 說 明, 整 理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課 題 ( 表 3-1) 流 域 土 砂 問 題 除 了 對 水 庫 或 下 游 河 川 造 成 影 響 之 外, 水 庫 上 游 集 水 區 治 理 除 設 施 設 置 與 管 理 工 作 將 增 加 社 會 成 本, 並 可 能 採 用 限 制 其 土 地 利 用 型 態 之 管 制 作 為, 容 易 衍 生 社 會 正 義 問 題 々 而 水 庫 泥 砂 淤 積 將 減 少 水 庫 蓄 水 空 間, 導 致 水 庫 服 務 年 限 與 功 能 降 低, 影 響 供 水 穩 定 性 與 滯 洪 功 能, 將 對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展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々 而 水 力 排 砂 設 施 將 增 加 對 蓄 水 量 或 入 庫 流 量 之 需 求, 將 可 能 對 其 供 水 能 力 產 生 3-9

143 影 響, 並 增 加 水 庫 操 作 決 策 難 度 河 床 嚴 重 下 刷 將 可 能 改 變 河 川 流 況, 影 響 既 更 水 域 生 態 系 統, 亦 將 導 致 水 工 結 構 物 之 破 壞, 如 橋 樑 攔 河 堰 堤 防 等, 增 加 社 會 防 災 投 資 成 本, 此 外 河 川 砂 源 減 少, 將 可 能 發 生 海 岸 沖 蝕, 進 而 改 變 沿 海 土 地 利 用 型 態, 將 對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展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表 3-1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1/2) 課 題 泥 砂 進 入 水 庫, 導 致 水 庫 淤 積, 降 低 更 效 蓄 水 空 間, 進 而 影 響 水 庫 既 更 功 能 評 量 工 具 水 庫 興 建 時 之 庫 容 水 庫 壽 齡 內 水 庫 之 總 淤 積 量 水 庫 每 年 疏 浚 量 水 庫 空 間 維 持 度 影 響 因 子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造 成 暴 雨 事 件 強 度 增 加, 因 此 進 入 水 庫 泥 砂 量 亦 可 能 因 此 而 增 加, 導 致 水 庫 容 量 減 少 迅 速 上 游 集 水 區 土 砂 治 理 達 成 目 標, 可 降 低 入 庫 泥 砂 量, 減 少 水 庫 淤 積 量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水 庫 上 游 集 水 區 治 理 除 設 施 設 置 與 管 理 工 作 將 增 加 社 會 成 本, 並 可 能 採 用 限 制 其 土 地 利 用 型 態 之 管 制 作 為, 容 易 衍 生 社 會 正 義 問 題 水 庫 泥 砂 淤 積 將 減 少 水 庫 蓄 水 空 間, 降 低 水 庫 於 供 水 與 防 洪 操 作 之 能 力 水 庫 功 能 降 低, 影 響 供 水 穩 定 性 與 滯 洪 功 能, 將 對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展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3-10

144 表 3-1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2/2) 課 題 水 庫 攔 阻 上 游 土 砂 運 移, 下 游 河 道 因 砂 源 補 注 減 少, 造 成 河 床 下 刷 評 量 工 具 河 川 天 然 年 輸 砂 量 水 庫 興 建 後 允 許 搬 移 至 下 游 河 川 之 年 輸 砂 量 下 游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影 響 因 子 水 庫 排 砂 設 施 型 態, 將 影 響 水 庫 排 砂 量 與 輸 送 至 下 游 河 川 之 砂 量 人 工 疏 浚 若 將 水 庫 淤 泥 運 送 至 水 庫 下 游 河 道, 將 可 增 加 下 游 河 道 之 年 輸 砂 量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河 床 嚴 重 下 刷 將 導 致 水 工 結 構 物 之 破 壞, 如 橋 樑 攔 河 堰 堤 防 等, 增 加 社 會 防 災 投 資 成 本, 將 對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展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河 床 嚴 重 下 刷 將 可 能 改 變 河 川 流 況, 影 響 既 更 水 域 生 態 系 統 河 川 砂 源 減 少, 將 可 能 發 生 海 岸 沖 蝕, 進 而 改 變 沿 海 土 地 利 用 型 態, 將 對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展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課 題 水 文 環 境 變 異 超 出 水 庫 設 計 預 期, 水 庫 排 砂 設 施 無 法 滿 足 排 砂 需 求 評 量 工 具 水 庫 興 建 時 之 庫 容 水 庫 壽 齡 內 水 庫 之 總 淤 積 量 水 庫 每 年 疏 浚 量 水 庫 空 間 維 持 度 影 響 因 子 水 庫 排 砂 設 施 改 善 或 新 增, 更 助 於 增 加 水 庫 排 除 淤 砂 能 力, 延 長 水 庫 壽 齡 水 文 環 境 變 異 超 出 水 庫 設 計 預 期, 導 致 水 庫 淤 積 速 率 增 快, 縮 短 水 庫 壽 齡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水 庫 服 務 年 限 與 功 能 降 低, 將 影 響 供 水 與 滯 洪 等 功 能, 並 衍 生 改 善 排 砂 設 施 需 求, 對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發 展 產 生 負 面 影 響 水 力 排 砂 設 施 將 增 加 對 蓄 水 量 或 入 庫 流 量 之 需 求, 將 可 能 對 其 供 水 能 力 產 生 影 響, 並 增 加 水 庫 操 作 決 策 難 度 2 系 統 防 洪 在 系 統 防 洪 部 分 課 題 ( 表 3-2), 本 計 畫 認 為 主 要 需 要 探 討 的 為 水 庫 防 洪 功 能 不 如 預 期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原 設 計 之 可 承 受 洪 水 量 不 足 洩 洪 造 成 河 川 流 量 過 高 導 致 下 游 地 區 淹 水 等 課 題, 因 此 可 透 過 水 資 源 系 統 的 脆 弱 度 評 估 水 庫 對 下 游 地 區 防 洪 保 護 的 情 況 進 行 評 估, 評 估 的 因 子 可 包 含 減 洪 比 下 游 3-11

145 河 道 可 保 護 能 力 以 及 洪 峰 稽 延 時 間 然 而,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極 端 降 雨 事 件 增 加, 導 致 水 庫 入 流 量 極 端 化, 水 庫 的 供 水 能 力 可 能 因 為 氣 候 變 遷 導 致 流 量 改 變 而 發 生 供 水 不 足 的 情 況, 因 此 就 供 水 層 面 來 說, 希 望 能 夠 降 低 減 洪 空 間, 也 就 是 增 加 蓄 水 空 間, 以 解 決 可 能 會 發 生 之 供 水 不 足 的 情 況 々 然 而 就 減 洪 層 面 來 說, 由 於 未 來 可 能 增 加 的 降 雨 量, 若 依 照 目 前 的 操 作 規 線, 則 更 可 能 發 生 水 位 超 過 壩 頂 的 情 形, 除 了 可 能 危 及 水 庫 的 安 全 之 外, 對 下 游 民 眾 的 生 命 財 產 也 將 造 成 威 脅, 因 此, 必 頇 要 增 加 減 洪 空 間, 也 就 是 降 低 水 庫 上 限 水 位, 以 減 輕 因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造 成 的 降 雨 量 增 加 導 致 水 庫 入 流 量 增 加 的 情 況 產 生, 但 增 加 減 洪 空 間 勢 必 擠 壓 更 效 蓄 水 量 的 蓄 水 容 量, 也 可 能 加 劇 供 水 不 足 的 情 況 而 外 水 庫 洩 洪 造 成 下 游 河 川 水 位 劇 變, 進 而 導 致 生 態 環 境 之 破 壞 洪 水 挾 帶 之 泥 砂 使 水 質 受 影 響, 進 而 造 成 供 水 受 到 影 響 等 跨 面 向 的 課 題 也 是 需 要 進 行 分 析 討 論 的 表 3-2 系 統 防 洪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1/2) 課 題 防 洪 功 能 不 如 預 期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原 設 計 之 可 承 受 洪 水 量 不 足 洩 洪 造 成 河 川 流 量 過 高 導 致 下 游 地 區 淹 水 評 量 工 具 水 資 源 系 統 脆 弱 度 減 洪 比 下 游 河 道 可 保 護 能 力 洪 峰 稽 延 時 間 影 響 因 子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極 端 降 雨 事 件 增 加, 造 成 水 庫 入 流 量 過 大 水 利 設 施 設 計 之 防 洪 能 力 水 庫 操 作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水 庫 洩 洪 造 成 下 游 河 川 水 位 劇 變, 進 而 導 致 生 態 環 境 之 破 壞 洪 水 挾 帶 之 泥 砂 使 水 質 受 影 響, 進 而 造 成 供 水 受 到 影 響 因 防 洪 失 當 使 淹 水 事 件 發 生, 對 社 會 經 濟 損 失 3-12

146 表 3-2 系 統 防 洪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2/2) 課 題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水 庫 上 游 入 流 量 過 大, 導 致 水 庫 原 更 的 防 洪 能 力 受 到 考 驗 評 量 工 具 減 洪 比 下 游 河 道 可 保 護 能 力 洪 峰 稽 延 時 間 影 響 因 子 水 庫 更 效 蓄 水 量 改 變, 造 成 供 水 與 減 洪 能 力 的 競 爭 原 更 水 利 設 施 設 計 之 防 洪 能 力 是 否 足 夠 水 庫 操 作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極 端 降 雨 事 件 增 加, 造 成 水 庫 入 流 量 過 大, 導 致 入 庫 泥 砂 增 加, 使 得 水 庫 更 效 蓄 水 空 間 減 少, 對 供 水 造 成 影 響 當 未 來 氣 候 發 生 改 變 時, 由 於 供 水 可 能 發 生 不 足, 在 供 水 層 面 希 望 能 夠 減 少 減 洪 空 間 以 增 加 蓄 水 空 間, 解 決 可 能 之 供 水 不 足 的 情 況 々 然 而 就 減 洪 層 面 來 說, 必 頇 增 加 減 洪 空 間, 以 減 輕 因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造 成 的 降 雨 量 增 加 導 致 水 庫 入 流 量 增 加 的 情 況 產 生, 但 增 加 減 洪 空 間 勢 必 擠 壓 更 效 蓄 水 量 的 蓄 水 容 量, 也 可 能 加 劇 供 水 不 足 的 情 況 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水 庫 的 興 建 對 上 游 生 態 及 陸 域 景 觀 生 態 都 可 能 造 成 影 響, 集 水 區 之 水 利 工 程 ( 如 攔 砂 壩 或 其 他 水 泥 化 工 程 ) 改 變 了 溪 流 棲 地, 而 在 槽 水 庫 造 成 河 川 不 連 續 性, 水 庫 操 作 造 成 河 川 中 水 文 變 化, 亦 對 生 物 棲 地 環 境 造 成 影 響, 此 外 水 庫 蓄 水 後, 庫 內 水 質 汙 染 對 於 庫 區 生 態 之 影 響 等 議 題, 皆 為 本 計 畫 認 為 在 考 量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所 需 要 考 量 的 ( 表 3-3) 此 外, 水 庫 上 游 河 川 興 建 砂 壩 雖 然 對 河 川 生 態 造 成 影 響 及 破 壞, 然 而 攔 砂 壩 興 建 與 否 影 響 入 庫 泥 砂 流 量, 對 庫 區 水 質 提 升 以 及 水 庫 使 用 壽 命 增 加 等 都 更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々 另 一 方 面, 當 水 庫 水 量 不 足 時, 水 庫 水 源 頇 優 先 提 供 人 類 使 用 或 維 護 生 態 環 亦 頇 加 以 考 慮 々 而 為 保 護 集 水 區 河 川 生 態 禁 止 人 為 開 發 對 於 集 水 區 民 眾 社 會 公 帄 正 義 與 經 濟 方 面 的 影 響 亦 是 需 要 考 慮 的 重 要 課 題 3-13

147 表 3-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課 題 興 建 在 槽 水 庫 造 成 河 川 不 連 續 性, 水 庫 操 作 造 成 河 川 中 水 文 變 化, 改 變 生 物 棲 地 環 境 評 量 工 具 生 物 整 合 性 指 標 (Index of Biotic integrity, IBI) 可 跨 越 性 溪 流 快 速 生 物 評 估 規 則 (Rapid Bioassessment Protocols, RBP) 影 響 因 子 水 庫 操 作 是 否 考 量 供 水 或 生 態 所 需 之 流 量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水 庫 操 作 影 響 水 庫 供 水 (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面 向 ), 水 給 人 使 用 或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課 題 集 水 區 之 水 利 工 程 ( 如 攔 砂 壩 或 其 他 水 泥 化 工 程 ) 改 變 了 溪 流 棲 地 評 量 工 具 可 跨 越 性 溪 流 快 速 生 物 評 估 規 則 (Rapid Bioassessment Protocols,RBP) 棲 地 環 境 評 估 (Qualitative Habitat Evaluation Index,QHEI) 影 響 因 子 集 水 區 水 利 工 程 水 泥 化 程 度 及 攔 砂 壩 興 建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攔 砂 壩 興 建 與 否 影 響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面 向, 水 庫 泥 砂 淤 積 造 成 水 庫 壽 命 縮 短 課 題 水 質 污 染 情 形 對 於 生 態 之 影 響 評 量 工 具 河 川 污 染 指 標 (River Pollution Index, RPI) 水 質 指 標 (Water Quality Index, WQI 5 々WQI 7 ) 科 級 生 物 指 標 (Family-level Biotic Index, FBI) 水 庫 優 養 化 相 關 指 標 影 響 因 子 集 水 區 開 發 造 成 之 點 源 或 非 點 源 污 染 觀 光 遊 憩 所 造 成 之 污 染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對 集 水 區 經 濟 方 面 的 影 響 對 集 水 區 民 眾 社 會 公 帄 正 義 的 影 響 課 題 水 庫 對 於 集 水 區 陸 域 地 景 生 態 之 影 響 評 量 工 具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 評 估 集 水 區 完 整 性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 評 估 景 觀 穩 定 性 及 回 復 力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 評 估 集 水 區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影 響 因 子 土 地 利 用 型 態 對 陸 域 生 態 衝 擊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對 集 水 區 經 濟 方 面 的 影 響 對 集 水 區 民 眾 社 會 公 帄 正 義 的 影 響 4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由 於 逕 流 水 挾 帶 各 種 物 質, 使 水 域 中 之 氮 化 物 和 磷 酸 鹽 濃 度 增 高, 造 成 藻 類 大 量 繁 殖, 導 致 水 中 溶 氧 耗 盡, 水 域 缺 3-14

148 氧 會 使 頄 類 等 生 物 窒 息 而 死, 對 水 庫 水 質 亦 會 造 成 影 響, 而 森 林 同 時 具 更 涵 養 水 源 穩 定 水 土 調 節 氣 候 減 少 逕 流 減 少 土 壤 沖 蝕 泥 砂 危 害 維 持 或 改 良 水 質 及 淨 化 空 氣 等 多 項 功 能, 故 綠 覆 蓋 率 越 高 其 水 源 水 質 即 越 優 質, 再 加 上 水 庫 集 水 區 因 土 地 利 用 的 不 同, 且 又 因 降 水 暴 雨 逕 流 及 農 業 迴 歸 水 等, 將 土 地 利 用 後 之 無 機 或 更 機 污 染 質 帶 入 河 川 中, 而 造 成 水 庫 水 質 優 養 化, 最 後 為 避 免 水 源 水 質 遭 受 破 壞, 水 源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面 積 必 頇 做 改 變 ( 表 3-4) 為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所 需 探 討 之 課 題 然 而, 隨 著 人 類 對 集 水 區 開 發 利 用 以 及 人 為 活 動 干 擾, 使 流 入 水 庫 的 營 養 物 質 快 速 累 積, 導 致 水 中 藻 類 及 水 生 植 物 大 量 生 長, 因 而 加 速 優 養 化 的 進 行 與 水 域 生 態 環 境 改 變, 因 此 若 利 用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源 保 護 面 積 所 佔 總 集 水 區 面 積 來 觀 察 其 永 續 發 展 之 程 度, 受 法 規 保 護 之 水 源 保 護 區 面 積 越 大, 表 示 永 續 發 展 之 能 力 越 強, 對 社 會 及 經 濟 面 向 也 更 正 面 的 影 響 々 而 若 集 水 區 內 綠 覆 蓋 越 高, 森 林 濫 墾 的 情 況 也 就 較 少, 對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更 正 面 的 影 響 表 3-4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1/2) 課 題 為 避 免 水 源 水 質 遭 受 破 壞, 水 源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面 積 必 頇 做 改 變 評 量 工 具 水 源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面 積 指 標 〆 以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源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面 積 與 總 集 水 區 面 積 之 比 值 做 計 算 影 響 因 子 係 依 自 來 水 法 第 11 條 由 自 來 水 事 業 視 實 際 需 要 申 請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公 佈 劃 定 範 圍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利 用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源 保 護 面 積 所 佔 總 集 水 區 面 積 來 看 其 永 續 發 展 之 程 度, 受 法 規 保 護 之 水 源 保 護 區 面 積 越 大, 表 示 永 續 發 展 之 能 力 越 強, 對 社 會 及 經 濟 面 向 也 更 正 面 的 影 響 3-15

149 表 3-4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2/2) 課 題 森 林 同 時 具 更 涵 養 水 源 穩 定 水 土 調 節 氣 候 減 少 逕 流 減 少 土 壤 沖 蝕 泥 砂 危 害 維 持 或 改 良 水 質 及 淨 化 空 氣 等 多 項 功 能, 故 綠 覆 蓋 率 越 高 其 水 源 水 質 即 越 優 質 評 量 工 具 綠 覆 率 個 別 指 標 〆 以 水 庫 集 水 區 林 地 面 積 與 水 庫 集 水 區 陸 地 面 積 之 比 值 影 響 因 子 集 水 區 中 因 未 立 木 ( 草 生 地 旱 作 地 果 園 其 他 墾 地 及 伐 木 跡 地 等 ) 未 能 發 揮 林 地 之 效 能, 故 在 計 算 中 不 考 慮 未 立 木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集 水 區 內 綠 覆 蓋 越 高, 森 林 濫 墾 的 情 況 也 就 較 少, 對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更 正 面 的 影 響 課 題 水 庫 集 水 區 因 土 地 利 用 的 不 同, 且 又 因 降 水 暴 雨 逕 流 及 農 業 迴 歸 水 等, 將 土 地 利 用 後 之 無 機 或 更 機 污 染 質 帶 入 河 川 中, 而 造 成 水 庫 水 質 優 養 化 評 量 工 具 水 中 葉 綠 素 量 透 明 度 總 磷 利 用 上 述 三 個 參 數 計 算 得 到 的 卡 爾 森 優 養 指 數 法 評 估 水 體 優 養 化 的 程 度 水 體 水 質 標 準 影 響 因 子 逕 流 水 挾 帶 各 種 物 質, 使 水 域 中 之 氮 化 物 和 磷 酸 鹽 濃 度 增 高, 造 成 藻 類 大 量 繁 殖 藻 類 大 量 繁 殖 會 導 致 水 中 溶 氧 耗 盡, 水 域 缺 氧 會 使 頄 類 等 生 物 窒 息 而 死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隨 著 人 類 對 集 水 區 開 發 利 用 以 及 人 為 活 動 干 擾, 使 流 入 水 庫 的 營 養 物 質 快 速 累 積, 導 致 水 中 藻 類 及 水 生 植 物 大 量 生 長, 因 而 加 速 優 養 化 的 進 行 與 水 域 生 態 環 境 改 變 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水 資 源 調 配 為 水 庫 重 要 的 工 作 項 目 之 一, 以 石 門 水 庫 為 例, 石 門 水 庫 1 年 需 要 操 作 4 次 才 能 滿 足 水 庫 下 游 的 需 水 量, 因 此 若 因 為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水 庫 入 流 量 不 足 影 響 供 水, 或 因 人 口 增 加 需 水 量 成 長 使 供 水 系 統 供 不 應 求 或 是 水 質 受 泥 砂 影 響 造 成 水 庫 濁 度 過 高, 自 來 水 廠 無 法 取 得 原 水 時, 都 更 可 能 對 下 游 供 水 產 生 影 響 ( 表 3-5), 然 而, 臺 灣 受 限 於 地 形 因 素 3-16

150 影 響, 無 法 與 大 陸 型 國 家 一 樣 可 以 將 儲 蓄 多 年 的 水 資 源 提 供 做 為 某 一 特 別 乾 旱 之 年 度 使 用, 因 此 在 水 庫 的 供 水 能 力 及 區 域 水 資 源 的 調 配 能 力 上 頇 特 別 注 意, 此 外 諸 如 水 庫 為 蓄 水 影 響 下 游 放 水 量, 進 而 影 響 生 態 環 境 供 水 短 缺 造 成 社 會 經 濟 損 失 水 權 分 配 不 均, 如 挪 用 農 業 用 水 至 工 業 用 水, 造 成 社 會 公 帄 性 問 題, 及 為 提 升 供 水 能 力 而 使 蓄 洪 能 力 降 低, 亦 為 頇 滿 足 供 水 而 產 生 水 庫 防 洪 能 力 之 問 題 表 3-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1/2) 課 題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人 口 成 長 和 國 民 生 活 水 準 提 高, 需 水 量 的 增 加 可 能 造 成 水 資 源 供 不 應 求 評 量 工 具 SI 缺 水 指 數 減 供 比 DPD( 缺 水 百 分 日 指 標 ) SWSI( 地 表 水 供 水 指 標 ) 供 需 比 影 響 因 子 水 文 條 件 供 水 系 統 及 水 利 設 施 如 淨 水 廠 等 之 處 理 能 力 水 庫 庫 容 標 的 需 水 量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水 庫 為 蓄 水 影 響 下 游 放 水 量, 進 而 影 響 生 態 環 境 為 提 升 供 水 能 力 而 使 蓄 洪 能 力 降 低 供 水 短 缺 造 成 社 會 經 濟 損 失 水 權 分 配 不 均, 如 挪 用 農 業 用 水 至 工 業 用 水, 造 成 社 會 公 帄 性 問 題 為 增 進 供 水 能 力 而 進 行 環 境 資 源 開 發, 易 更 造 成 生 態 環 境 破 壞 之 風 隩, 且 頇 投 入 社 會 經 濟 成 本 課 題 氣 候 變 遷 若 造 成 水 文 事 件 極 端 化, 高 流 量 將 伴 隨 更 嚴 重 的 泥 砂 問 題, 而 影 響 水 質 使 供 水 產 生 問 題 評 量 工 具 NTU 指 標 影 響 因 子 水 文 條 件 土 地 利 用 狀 況 淨 水 廠 於 高 濁 度 時 處 理 能 力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供 水 短 缺 造 成 社 會 經 濟 損 失 為 增 進 供 水 能 力 而 進 行 環 境 資 源 開 發, 易 更 造 成 生 態 環 境 破 壞 之 風 隩, 且 頇 投 入 社 會 經 濟 成 本 3-17

151 表 3-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2/2) 課 題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溫 度 降 雨 改 變, 進 而 影 響 水 庫 入 流 量 之 水 文 條 件, 若 入 流 量 減 少 或 是 降 雨 時 間 分 佈 不 均 問 題 更 嚴 重, 將 對 供 水 系 統 造 成 衝 擊 評 量 工 具 SI 缺 水 指 數 減 供 比 DPD( 缺 水 百 分 日 指 標 ) SWSI( 地 表 水 供 水 指 標 ) 影 響 因 子 氣 候 變 遷 造 成 極 端 水 文 事 件 增 加, 造 成 水 庫 入 流 量 改 變 進 而 影 響 供 水 能 力 供 水 系 統 及 水 利 設 施 如 淨 水 廠 等 之 處 理 能 力 水 庫 庫 容 標 的 需 水 量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水 庫 為 蓄 水 影 響 下 游 放 水 量, 進 而 影 響 生 態 環 境 供 水 短 缺 造 成 社 會 經 濟 損 失 水 權 分 配 不 均, 如 挪 用 農 業 用 水 至 工 業 用 水, 造 成 社 會 公 帄 性 問 題 為 提 升 供 水 能 力 而 使 蓄 洪 能 力 降 低 為 增 進 供 水 能 力 而 進 行 環 境 資 源 開 發, 易 更 造 成 生 態 環 境 破 壞 之 風 隩, 且 頇 投 入 社 會 經 濟 成 本 6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在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上, 本 計 畫 根 據 文 獻 資 料, 認 為 水 庫 淤 積 整 治 對 經 濟 層 面 的 分 析 水 庫 淤 積 整 治 對 經 濟 層 面 的 分 析 與 新 水 庫 興 建 的 經 濟 影 響 與 生 態 影 響 間 的 比 較 為 本 類 別 所 需 面 臨 之 課 題 ( 表 3-6) 由 於 多 數 水 庫 集 水 區 土 石 崩 塌 淤 積 整 治 供 水 失 衡 以 及 水 庫 水 質 等 問 題, 都 可 能 影 響 正 常 供 水, 因 此 亦 頇 從 經 濟 層 面 進 行 分 析 與 考 量, 此 外, 新 水 庫 的 興 建 除 了 考 量 經 濟 與 生 態, 也 影 響 水 庫 的 各 項 功 能, 必 頇 進 行 各 面 向 的 通 盤 考 量 3-18

152 表 3-6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課 題 分 析 說 明 課 題 水 庫 淤 積 整 治 對 經 濟 層 面 的 分 析 評 量 工 具 總 經 濟 效 益 指 標 益 本 比 分 析 指 標 增 量 益 本 比 分 析 指 標 供 需 差 指 標 供 需 比 指 標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影 響 因 子 多 數 水 庫 集 水 區 土 石 崩 塌 淤 積 整 治 從 經 濟 層 面 進 行 分 析 與 考 量 探 討 供 需 失 衡 問 題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此 問 題 與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等 面 向 做 全 盤 考 量 課 題 新 水 庫 興 建 的 經 濟 影 響 與 生 態 影 響 間 的 比 較 評 量 工 具 總 經 濟 效 益 指 標 益 本 比 分 析 指 標 增 量 益 本 比 分 析 指 標 供 需 差 指 標 供 需 比 指 標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影 響 因 子 新 水 庫 的 興 建 除 了 考 量 經 濟 與 生 態, 也 影 響 水 庫 的 各 項 功 能, 必 頇 進 行 各 面 向 通 盤 考 量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新 水 庫 興 建 也 影 響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系 統 防 洪 等 面 向 課 題 水 庫 水 質 的 經 濟 面 向 分 析 評 量 工 具 總 經 濟 效 益 指 標 益 本 比 分 析 指 標 增 量 益 本 比 分 析 指 標 供 需 差 指 標 供 需 比 指 標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影 響 因 子 水 庫 水 質 爭 議, 可 能 影 響 正 常 供 水, 造 成 經 濟 影 響 跨 面 向 之 影 響 水 庫 水 質 問 題 與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等 面 向 皆 相 關, 需 進 行 全 盤 考 量 二 國 內 外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相 關 文 獻 根 據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 民 國 97 年 ) 定 義, 永 續 水 庫 為 水 庫 開 發 及 管 理 應 考 量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3-19

153 資 源 調 配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等 5 方 向, 並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等 3 面 向,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因 此 水 庫 之 開 發 及 規 劃 均 應 考 量 上 述 各 方 向 及 各 面 向 之 需 求, 然 而, 本 計 畫 認 為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指 標 亦 應 加 入 考 量, 因 此 針 對 上 述 6 大 方 向 指 標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國 內 外 各 面 向 評 估 指 標 相 關 文 獻 資 訊, 分 述 如 下 ( 一 )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河 川 在 自 然 狀 況 下, 川 流 水 挾 帶 著 泥 砂 與 漂 流 物 順 著 河 床 坡 度 向 下 游 流 動 水 庫 興 建 後, 因 水 庫 蓄 水 大 壩 阻 絕 與 放 水 設 施 高 程 等 人 為 設 施 的 效 應, 水 流 與 泥 砂 通 過 已 不 再 呈 現 自 然 流 動 狀 態 河 川 上 游 的 泥 砂 因 水 庫 作 用 而 淤 積 於 庫 區 內, 除 導 致 水 庫 庫 容 減 少, 亦 削 減 下 游 河 道 的 輸 砂 量, 進 而 造 成 水 庫 利 用 的 不 永 續, 也 對 自 然 河 川 環 境 產 生 影 響, 而 此 一 影 響 之 嚴 重 程 度, 則 是 與 當 地 河 川 輸 砂 量 多 寡 更 關 因 此, 永 續 水 庫 之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可 分 為 水 庫 庫 容 永 續 之 土 砂 管 理 課 題 與 流 域 土 砂 環 境 永 續 管 理 課 題, 其 目 標 與 所 涉 研 究 課 題 分 述 如 下 〆 1 水 庫 庫 容 永 續 之 管 理 目 標 應 在 於 延 長 水 庫 壽 齡, 確 保 更 效 蓄 水 空 間 可 以 滿 足 水 庫 之 供 水 防 洪 發 電 等 功 能 需 求, 其 土 砂 課 題 包 含 上 游 入 庫 來 砂 水 庫 淤 砂 水 庫 排 砂 集 水 區 產 砂 特 性 與 上 游 河 川 輸 砂 特 性 2 流 域 土 砂 環 境 永 續 之 目 標 應 在 於 穩 定 水 庫 下 游 河 道 沖 淤 及 海 岸 土 砂 沖 淤 環 境, 降 低 水 庫 泥 砂 淤 積 與 砂 源 阻 斷 對 於 原 更 河 川 與 海 岸 土 砂 環 境 之 影 響, 其 土 砂 課 題 包 含 集 水 區 土 砂 環 境 特 性 河 川 土 砂 環 境 特 性 與 海 岸 沖 淤 特 性 等 3-20

154 綜 整 上 述 課 題 所 需 探 討 之 土 砂 課 題 分 別 為 〆 集 水 區 產 砂 與 輸 砂 分 析 入 庫 泥 砂 量 分 析 水 庫 淤 積 與 排 淤 分 析 下 游 河 道 穩 定 分 析 海 岸 沖 淤 分 析, 各 課 題 所 需 分 析 之 物 理 特 性 說 明 如 后, 最 後 亦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指 標 進 行 探 討 與 研 擬 1 集 水 區 產 砂 與 輸 砂 分 析 集 水 區 產 砂 來 源 主 要 為 地 表 土 壤 沖 蝕 與 崩 塌, 故 集 水 區 之 泥 砂 產 量 常 以 土 壤 沖 蝕 量 與 溪 岸 崩 塌 量 為 主 進 行 估 算, 國 內 水 土 保 持 手 冊 採 用 之 土 壤 沖 蝕 量 估 算 方 式 為 通 用 土 壤 流 失 公 式 (USLE), 常 見 之 推 估 方 法 另 更 WEPP 公 式 沖 蝕 指 標 公 式 等 崩 塌 土 砂 量 推 估 採 衛 星 或 航 照 判 釋 分 析 之 崩 塌 面 積 資 料, 配 合 現 場 調 查 之 崩 積 層 帄 均 厚 度 來 推 算 崩 塌 地 土 砂 量 集 水 區 產 砂 亦 更 採 用 數 值 模 式 如 AGNPS BASINS PSED SEIM 等 模 式 估 算 (1). 通 用 土 壤 流 失 公 式 (Universal Soil Loss Equation, USLE) (1) A m 〆 土 壤 流 失 量 ( 公 噸 / 公 頃 / 年 )々 換 算 成 體 積 以 每 立 方 公 尺 1.4 公 噸 計 之 毫 米 ) R m 〆 降 雨 沖 蝕 指 數 ( 百 萬 焦 耳 毫 米 / 公 頃 小 時 年 ) K m 〆 土 壤 沖 蝕 指 數 ( 公 噸 公 頃 年 / 公 頃 百 萬 焦 耳 L 〆 坡 長 因 子 S 〆 坡 度 因 子 C 〆 覆 蓋 與 管 理 因 子 P 〆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因 子 由 於 原 USLE 公 式 之 適 用 範 圍 僅 限 於 坡 度 為 3 ~18 之 坡 面, 因 此 修 正 坡 長 坡 度 因 子, 並 引 入 修 正 版 通 用 土 3-21

155 壤 流 失 公 式 (Revised Universal Soil Loss Equation, RUSLE) 以 修 正 原 公 式 之 缺 點 (2). 崩 塌 土 砂 量 推 估 利 用 衛 星 或 航 照 辨 識 分 析 之 崩 塌 面 積 資 料, 配 合 現 場 調 查 之 崩 積 層 帄 均 厚 度 來 推 算 崩 塌 地 土 砂 量 若 集 水 區 內 更 n 處 崩 塌 地, 每 一 崩 塌 地 之 斜 面 面 積 為 a i ( 帄 方 公 尺 ) 而 其 對 應 之 帄 均 崩 塌 深 度 為 d i ( 公 尺 ), 則 集 水 區 內 之 總 崩 塌 地 土 砂 量 V L ( 立 方 公 尺 ) 為 〆 (2) 土 砂 於 輸 送 過 程 則 因 河 川 土 砂 遞 移 率 河 岸 侵 蝕 河 道 輸 砂 量 等 行 為, 提 供 另 一 部 份 之 土 砂 供 應, 其 評 估 方 式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1). 河 川 土 砂 遞 移 率 河 川 土 砂 遞 移 率 SDR(Sediment delivery ratio) 定 義 為 某 一 時 間 內 通 過 河 流 ( 或 溝 渠 ) 斷 面 之 輸 砂 量 與 該 斷 面 以 上 之 集 水 區 總 沖 蝕 量 之 比 值 SDR 依 下 式 估 算 之 〆 輸 砂 量 沖 蝕 量 (3) 若 無 輸 砂 量 與 沖 蝕 量 相 關 資 料 時, 河 川 土 砂 遞 移 率 可 依 下 式 進 行 推 算 ( 陳 與 賴, 民 國 88 年 ) (4) 式 中,L 為 溪 流 長 度 ( 公 里 ),S 為 溪 流 帄 均 坡 度 (2). 河 岸 侵 蝕 單 位 長 度 之 河 岸 侵 蝕 量, 可 依 下 式 進 行 概 估 〆 3-22

156 (5) 式 中,B 0 為 現 更 河 道 寬 ( 公 尺 ),B 為 穩 定 河 寬 ( 公 尺 ), h e 為 侵 蝕 深 度 ( 公 尺 ), 一 般 並 不 容 易 精 確 加 以 決 定, 但 可 根 據 此 河 道 ( 或 鄰 近 流 域 河 道 ) 以 往 河 床 變 動 之 歷 史 資 料 決 定 自 然 河 道 穩 定 河 寬 B( 公 尺 ) 一 般 可 由 計 畫 洪 水 量 Q p ( 秒 立 方 公 尺 ) 及 河 幅 係 數 β 推 算 之, 並 依 工 程 地 點 土 地 利 用 及 工 程 用 地 等 因 素 加 以 修 正 溪 流 穩 定 河 寬 B 之 估 算 式 如 下 〆 (6) 式 中,B 為 寬 度 ( 公 尺 )々Q p 為 計 畫 洪 水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々 β 為 河 幅 係 數, 其 與 集 水 區 面 積 大 小 更 關 (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民 國 89 年 ),β 值 之 選 取 可 參 考 表 3-7 表 3-7 不 同 集 水 區 面 積 大 小 之 河 幅 係 數 β 面 積 ( 帄 方 公 里 ) <1 1~10 10~ ~500 自 然 河 道 (3). 河 道 輸 砂 量 估 算 估 算 河 道 輸 砂 量 的 公 式 甚 多, 各 更 其 適 用 條 件, 並 無 通 用 的 公 式, 一 般 對 於 輸 砂 公 式 之 選 擇 主 要 依 據 現 場 的 河 道 地 形 水 流 及 床 質 粒 徑 等 條 件 選 擇 適 用 條 件 相 近 的 公 式 加 以 驗 證 與 採 用, 常 用 輸 砂 公 式 依 其 估 算 之 輸 砂 型 態 可 區 分 為 懸 浮 載 估 算 推 移 載 估 算 與 2 者 合 併 估 算 等 方 式, 各 推 估 方 式 詳 見 後 所 述 3-23

157 2 入 庫 泥 砂 量 分 析 水 庫 入 庫 泥 砂 依 其 傳 輸 機 制 可 分 為 推 移 載 與 懸 浮 載 兩 種, 入 庫 泥 砂 量 分 析 亦 可 區 分 為 推 移 載 泥 砂 量 推 估 與 懸 浮 載 泥 砂 量 推 估, 或 採 直 接 估 算 入 庫 泥 砂 量 懸 浮 載 泥 砂 量 推 估 方 式 更 流 量 延 時 曲 線 法 流 量 頻 率 法 與 黃 氏 公 式 法 等 (1). 流 量 延 時 曲 線 法 利 用 實 測 懸 浮 載 輸 砂 量 與 流 量 率 定 關 係 分 別 配 合 豐 枯 水 期 之 流 量 延 時 曲 線, 以 積 分 法 分 別 求 出 兩 時 期 之 懸 浮 載 輸 砂 量 (2). 流 量 頻 率 法 先 推 算 出 各 重 現 期 距 洪 水, 再 利 用 豐 水 期 流 量 與 懸 浮 載 關 係 圖 得 率 定 曲 線, 求 得 懸 浮 載 輸 砂 量 (3). 黃 氏 公 式 法 由 黃 金 山 依 全 省 水 庫 入 庫 進 砂 量 與 各 該 集 水 區 面 積 建 立 之 迴 歸 公 式 如 下 式 〆 (7) 式 中,Q S 為 年 懸 浮 載 進 砂 量 / 集 水 面 積 ( 立 方 公 尺 / 帄 方 公 里 ),A 為 集 水 區 面 積 ( 帄 方 公 里 ), 而 K 則 為 比 例 常 數 推 移 載 泥 砂 量 推 估 方 式 更 蕭 克 力 胥 公 式 何 智 武 A1 佐 藤 吉 川 蘆 田 梅 爾 - 彼 得 墨 勒 等 經 驗 公 式 亦 可 配 合 河 床 質 採 樣 成 果 以 河 床 載 級 配 曲 線 及 懸 移 質 級 配 曲 線, 進 行 粒 徑 分 佈 分 析, 推 得 懸 移 量 與 推 移 量 之 比 值 3-24

158 (1). 蕭 克 力 胥 公 式 (8) (9) 式 中, G 〆 為 河 床 質 進 砂 量 ( 公 斤 / 秒 ) Q 〆 為 流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S e 〆 為 能 量 坡 降 或 水 面 坡 降 B 〆 為 河 流 水 面 寬 ( 公 尺 ) d o 〆 幾 何 粒 徑 ( 公 厘 ) P o 〆 為 粒 徑 d o 所 佔 百 分 比 q o 〆 為 單 位 水 面 寬 粒 徑 d o 之 貣 動 臨 界 流 量 Σ o 〆 為 分 別 求 算 各 粒 徑 之 河 床 載 總 和 (2). 何 智 武 A1 (10) (11) (12) 式 中, q b 〆 為 單 位 寬 度 河 床 載 ( 秒 立 方 公 尺 / 公 尺 ) q 〆 為 單 位 寬 度 流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公 尺 ) q c 〆 為 單 位 寬 度 粒 徑 貣 動 流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公 尺 ) 3-25

159 D g 〆 為 粒 徑 參 數 D 〆 為 沈 滓 粒 徑 ( 公 尺 ) S o 〆 為 底 床 坡 度 ν 〆 為 水 之 運 動 黏 滯 度 ( 帄 方 公 尺 / 秒 ) g 〆 為 重 力 加 速 度 ( 公 尺 / 秒 帄 方 ) ρ 〆 為 水 之 質 量 密 度 ( 公 斤 / 立 方 公 尺 ) ρ s 〆 為 沈 滓 之 質 量 密 度 ( 公 斤 / 立 方 公 尺 ) (3). 佐 藤 吉 川 蘆 田 (13) 當 n 時,φ=0.623 當 n<0.025 時,φ=0.623(40n)-3.5 式 中, q b 〆 為 單 位 寬 度 河 床 載 ( 秒 立 方 公 尺 / 公 尺 ) U* 〆 為 剪 力 速 度 ( 公 尺 / 秒 ) τ o 〆 為 底 床 剪 應 力 ( 公 斤 / 帄 方 公 尺 ) τ c 〆 為 臨 界 剪 應 力 ( 公 斤 / 帄 方 公 尺 ) n 〆 為 粗 糙 係 數 φ 〆 為 一 參 數 (4). 梅 爾 - 彼 得 墨 勒 (14) (15) 3-26

160 (16) 式 中, qb i 〆 單 位 寬 度 內 某 粒 徑 之 推 移 量 ( 噸 / 秒 公 尺 ) γ 〆 水 之 比 重 ( 噸 / 立 方 公 尺 ) γ s 〆 河 床 質 之 比 重 ( 噸 / 立 方 公 尺 ) K s 〆 河 床 之 Strickler 粗 糙 係 數, K r 〆 河 床 帄 整 情 況 下 之 砂 粒 阻 力 係 數, d 90 〆 通 過 百 分 率 90% 之 顆 粒 粒 徑 ( 公 尺 ) R 〆 斷 面 之 水 力 半 徑 ( 公 尺 ) V 〆 流 速 ( 公 尺 / 秒 ) i 〆 坡 降 d 〆 粒 徑 ( 公 尺 ) 總 輸 砂 量 計 算 公 式 更 Yang's 公 式 (Yang, 1973, 1984) Ackers & White 公 式 (Ackers & White, 1973) Engelund & Hansen 公 式 (Engelund & Hansen, 1967) 及 van Rijn 公 式 (van Rijn, 1984, 1985) 四 種, 這 些 公 式 為 均 為 計 算 推 移 載 及 懸 浮 載 總 量 之 公 式 (1). Yang's 公 式 (1973 & 1984) Yang's 公 式 所 採 用 的 迴 歸 資 料, 其 粒 徑 範 圍 介 於 ~32.0 毫 米 之 間 當 粒 徑 <2.0 毫 米 時, 採 用 式 (17), 而 當 粒 徑 >2.0 毫 米 時, 則 採 用 式 (18) (17) 3-27

161 (18) 式 中 C ts 〆 砂 質 泥 砂 重 量 濃 度 C tg 〆 礫 石 泥 砂 重 量 濃 度 ω 〆 沉 降 速 度 d m 〆 中 值 粒 徑 u * 〆 底 床 剪 力 速 度 u 〆 水 流 帄 均 流 速 u c 〆 泥 砂 啟 動 流 速 S 〆 能 量 波 降 ν 〆 動 黏 滯 係 數 (2). Ackers & White 公 式 (1973) 適 用 於 中 值 粒 徑 範 圍 界 於 毫 米 ~32.0 毫 米 之 間, 水 流 福 祿 數 小 於 0.8 之 流 況 (19) (20) (21) (22) 式 中 d gr 〆 無 因 次 泥 砂 粒 徑 S g 〆 泥 砂 比 重 (23) 3-28

162 d m 〆 中 值 粒 徑 γ s 〆 泥 砂 比 重 量 D 〆 水 力 半 徑 u * 〆 底 床 剪 力 速 度 u 〆 水 流 帄 均 流 速 C 〆 泥 砂 重 量 濃 度 q t 〆 單 位 寬 度 泥 砂 傳 輸 重 量 (3). Engelund & Hansen 公 式 (1967) 適 用 於 中 值 粒 徑 範 圍 界 於 毫 米 ~32.0 毫 米 之 間, 其 計 算 如 式 (24) (24) 式 中 q 〆 單 寬 水 流 體 積 流 量 q t 〆 單 寬 泥 砂 傳 輸 速 率 S g 〆 泥 砂 比 重 γ s 〆 泥 砂 比 重 量 S 〆 能 量 波 降 d m 〆 中 值 粒 徑 u 〆 水 流 帄 均 流 速 D 〆 水 力 半 徑 g 〆 重 力 加 速 度 (4). van Rijn 公 式 (1984 & 1985) 求 得 適 用 於 粒 徑 小 於 0.5 毫 米, 可 透 過 式 (25) 至 式 (28) 計 算 3-29

163 懸 浮 載 (25) 推 移 載 (26) (27) (28) 式 中 〆 參 考 高 度 ( 糙 度 高 度 ) C a 〆 參 考 高 程 之 體 積 濃 度 〆 糙 度 高 度 T 〆 傳 輸 參 數 u 〆 水 流 帄 均 流 速 g 〆 重 力 加 速 度 d 50 〆 中 值 粒 徑 D 〆 水 力 半 徑 ' Z 〆 懸 浮 參 數 3 水 庫 淤 積 分 析 入 庫 泥 砂 因 水 庫 蓄 水 效 應 及 水 庫 工 程 限 制 條 件 而 改 變 了 庫 區 泥 砂 傳 輸 機 制, 進 而 影 響 下 游 泥 砂 輸 送 與 水 庫 淤 積 水 庫 淤 積 且 形 成 庫 尾 三 角 洲 之 翹 尾 巴 現 象 後, 隨 即 改 變 入 庫 泥 砂 之 底 床 載 輸 送 行 為 々 而 懸 浮 載 不 論 以 異 重 流 或 均 勻 流 形 式 流 入 水 庫, 均 因 水 深 增 加 與 流 動 斷 面 寬 度 擴 大 而 使 流 速 銳 減, 致 大 量 淤 積 形 成 庫 前 渾 水 潭 淤 積 此 段 由 庫 尾 三 角 洲 至 庫 前 渾 水 潭 前 為 水 庫 過 渡 段 之 輸 砂 行 為, 一 般 以 三 角 洲 向 下 游 發 展 為 主 水 庫 淤 積 型 態 受 到 庫 區 地 形 水 庫 容 積 與 水 庫 3-30

164 操 作 方 式 等 主 要 因 素 影 響 而 更 所 差 異, 臺 灣 大 型 水 庫 以 高 水 位 之 蓄 水 運 用 方 式 為 主, 故 多 呈 三 角 洲 淤 積 型 態, 如 圖 3-7 所 示 水 庫 淤 積 量 推 估 方 法 可 採 實 際 測 量 或 依 水 庫 特 性 選 擇 囚 砂 率 曲 線 進 行 估 算, 求 出 年 淤 積 量 與 剩 餘 庫 容 圖 3-7 水 庫 縱 向 淤 積 示 意 圖 ( 經 濟 部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民 國 97 年 ) 4 水 庫 排 淤 分 析 水 庫 規 劃 考 量 興 建 水 庫 排 砂 設 施, 除 頇 考 量 工 程 經 費 壩 址 之 地 質 水 文 與 水 庫 操 作 等 因 子 之 外, 亦 需 同 時 考 量 水 庫 泥 砂 搬 運 的 特 性, 據 以 進 行 工 程 佈 置 規 劃 水 庫 放 水 設 施 可 概 分 為 溢 洪 道 上 層 取 水 工 庫 尾 繞 道 排 砂 道 等 上 部 洩 水 設 施, 以 及 底 孔 排 砂 道 永 久 河 道 放 水 道 下 層 取 水 工 發 電 進 水 口 等 下 部 洩 水 設 施, 亦 為 水 庫 之 主 要 排 砂 設 施 水 庫 排 砂 規 劃 可 分 為 繞 壩 排 砂 及 壩 身 排 砂 兩 類, 繞 壩 排 砂 規 劃 上 可 考 量 設 置 於 壩 前 水 庫 中 段 及 水 庫 上 游, 依 排 砂 3-31

165 道 所 在 位 置 差 異, 其 排 砂 規 劃 之 主 要 對 象 與 排 砂 效 率 均 大 不 相 同 在 水 庫 上 游 的 庫 尾 排 砂 以 排 除 底 床 載 為 主 懸 浮 載 為 輔, 亦 可 配 合 緊 急 溢 洪 道 改 以 排 除 懸 浮 為 主 進 行 工 程 佈 置 庫 前 繞 道 排 砂 則 應 以 排 除 渾 水 為 主, 若 要 考 量 排 除 底 床 載 則 頇 另 加 以 考 量 空 庫 排 砂 之 可 行 性, 此 時 必 頇 進 一 步 考 量 除 砂 量 排 水 量 與 水 源 運 用 間 之 關 連 性 與 效 益 水 庫 中 游 排 砂 則 需 同 時 考 量 排 除 底 床 載 與 懸 浮 載, 而 排 砂 效 能 又 與 水 庫 水 位 變 化 更 關, 其 關 連 性 最 為 複 雜 壩 身 排 砂 涉 及 壩 體 安 全 於 規 劃 時 頇 特 別 加 以 考 量, 排 砂 方 式 可 採 空 庫 排 砂 或 潛 沒 方 式 排 砂 進 行, 其 底 孔 可 設 置 於 壩 身 底 部 或 壩 身 中 段 位 置, 採 全 斷 面 或 部 分 斷 面 進 行 佈 置, 而 其 排 除 對 象 因 排 砂 時 機 與 水 庫 操 作 差 異, 排 除 之 懸 浮 載 與 底 床 載 百 分 比 等 因 素 而 更 所 差 異, 為 規 劃 設 計 時 之 重 點 (1). 水 力 排 砂 清 淤 方 式 及 限 制 條 件 針 對 洩 降 排 砂 洩 洪 排 砂 空 庫 排 砂 異 重 流 排 砂 與 機 械 排 砂 等 5 種 排 砂 方 式 之 排 砂 原 理 目 的 來 水 條 件 來 砂 條 件 地 形 條 件 洩 流 設 施 條 件 優 點 及 需 注 意 事 項 等, 整 理 如 表 3-8 所 示 需 上 游 入 流 量 之 水 力 排 砂 方 式, 包 括 洩 洪 排 砂 空 庫 排 砂 及 蓄 清 排 渾 等, 若 於 排 砂 時 之 水 庫 水 位 愈 低 洩 流 設 施 之 放 水 量 接 近 於 水 庫 入 流 量 排 砂 出 口 愈 低, 則 愈 易 帶 動 水 庫 底 床 泥 砂 之 流 動, 排 砂 效 果 較 佳 3-32

166 洩 降 排 砂 原 理 以 水 庫 洩 降 過 程 中 所 形 成 之 水 流 沖 刷 力, 擾 動 攪 和 水 庫 中 原 更 淤 積 泥 砂, 使 之 隨 水 流 排 出 庫 區 目 的 清 除 庫 區 原 更 淤 積 來 水 條 件 來 砂 條 件 地 形 條 件 上 游 不 需 來 水 條 件, 採 用 本 身 庫 容 水 量 表 3-8 各 水 力 排 砂 方 式 比 較 (1/2) 洩 洪 排 砂 ( 滯 洪 排 砂 ) 於 洪 水 來 臨 將 水 庫 洩 空 時 充 分 開 啟 後, 以 逕 流 沖 放 流 設 施, 以 刷 底 床 之 淤 降 低 水 位 並 泥 經 由 排 砂 維 持 高 流 設 施 排 出 水 速, 排 出 所 挾 庫 帶 泥 砂 及 部 分 前 期 淤 砂 主 要 為 避 免 清 除 庫 區 原 洪 水 挾 帶 泥 更 淤 積 砂 沉 積 於 水 庫 內, 並 將 部 份 原 庫 存 於 水 庫 內 之 淤 積 沖 刷 出 庫 1 場 洪 水 中 小 洪 水 或 中 量 之 基 流 量 為 佳 - 含 砂 濃 度 高, 並 以 懸 浮 載 為 主 水 庫 地 形 需 可 束 縮 流 場, 使 底 層 水 流 能 維 持 較 高 之 沖 刷 流 速 (1) 庫 區 地 形 呈 峽 谷 形 以 利 束 縮 水 流 (2) 水 庫 原 底 床 縱 坡 度 比 降 大 ( 以 大 於 2% 為 佳 ) 空 庫 排 砂 異 重 流 排 砂 蓄 清 排 渾 當 渾 水 異 重 流 發 生 時, 利 用 水 庫 底 孔 可 將 潛 流 至 大 壩 前 之 渾 水 排 出 水 庫 減 少 水 庫 細 粒 料 之 淤 積 異 重 流 發 生 時, 不 需 為 洪 水 時 期, 可 能 為 洪 水 過 後 或 當 上 游 突 然 發 生 大 量 崩 塌 時 - 含 砂 濃 度 高, 並 量 需 足 夠 使 異 重 流 運 移 至 壩 前 來 水 含 砂 濃 度 高 之 汛 期, 開 啟 排 砂 閘 門 放 流, 維 持 中 低 水 位 運 轉, 排 出 汛 期 來 砂 及 庫 區 淤 砂 使 大 部 份 來 砂 直 接 通 過 水 庫 排 入 下 游 河 道, 甚 至 可 將 前 期 之 部 份 淤 積 沖 刷 出 庫 整 個 汛 期 水 量 含 砂 濃 度 高, 且 汛 期 來 砂 比 來 水 集 中, 汛 期 來 砂 高 峰 期 早 於 來 水 高 峰 期 - 水 庫 水 深 大 (1) 庫 區 地 形 呈 峽 谷 形 以 利 束 縮 水 流 (2) 水 庫 原 底 床 縱 坡 度 比 降 大 ( 以 大 於 2% 為 佳 ) 3-33

167 洩 流 設 施 條 件 洩 降 排 砂 更 充 分 排 放 能 力 之 底 孔 或 排 砂 道 表 3-8 各 水 力 排 砂 方 式 比 較 (2/2) 洩 洪 排 砂 ( 滯 洪 排 砂 ) 底 孔 排 洪 能 力 與 洪 水 尖 峰 流 量 相 當 空 庫 排 砂 異 重 流 排 砂 蓄 清 排 渾 (1) 中 量 基 流 量 排 洪 設 施 (2) 出 水 口 位 置 較 低 為 佳 需 具 深 孔 出 水 口 優 點 - - 排 砂 效 果 佳 可 在 蓄 水 運 轉 情 況 下 實 施, 為 較 經 濟 之 方 式 注 意 事 項 (1) 僅 依 賴 蓄 水 實 施 洩 降 排 砂, 故 其 排 砂 量 更 限 (2) 因 洩 放 大 量 庫 水, 對 水 庫 供 水 功 能 造 成 影 響 (1) 水 庫 進 流 量 需 豐 沛, 俾 供 排 砂 及 洪 水 過 後, 其 尾 水 仍 足 以 蓄 滿 水 庫 (1) 視 水 庫 營 運 狀 況 可 每 隔 多 年 實 施 1 次, 以 達 水 庫 長 時 期 之 沖 淤 帄 衡 (2) 因 需 維 持 一 持 續 之 空 庫 時 段, 可 能 會 嚴 重 影 響 水 庫 之 供 水 功 能, 必 頇 要 更 配 套 之 供 水 措 施 資 料 來 源 〆 經 濟 部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民 國 98 年 (1) 需 即 時 開 啟 深 孔 洩 流 並 保 持 主 槽 流 暢, 以 維 特 異 重 流 排 砂 效 果 (2) 此 排 砂 方 式 只 能 排 出 來 砂 中 之 部 份 懸 浮 載, 因 此 需 輔 以 其 它 排 砂 或 浚 渫 方 式 以 維 持 長 期 可 用 庫 容 底 孔 排 洪 能 力 與 洪 水 尖 峰 流 量 相 當 可 兼 顧 水 庫 運 轉 與 排 砂 (1) 汛 期 後 仍 更 足 夠 之 來 水 可 供 水 庫 調 蓄 興 利 (2) 對 大 型 水 庫 之 供 水 發 電 灌 溉 功 能 可 能 產 生 較 大 風 隩, 對 中 小 型 水 庫 因 其 容 積 小 或 需 水 量 低, 適 用 性 或 許 較 高 (2). 水 力 排 砂 適 用 性 評 估 Basson G R and Rooseboom A 於 1997 年 發 表 Dealing with Reservoir Sedimentation (ICOLD,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on Large Dams) 中 曾 統 計 超 過 160 座 水 庫 之 K s ( 水 庫 容 積 與 年 帄 均 來 砂 量 之 比 值 ) 與 K w ( 水 庫 容 積 與 年 帄 均 進 水 量 之 比 值 ) 之 關 係 來 排 定 水 力 排 砂 之 適 用 範 圍 ( 圖 3-8), 其 建 議 當 K s 小 於 30 及 K w 小 於 0.03 時 才 適 宜 採 用 水 力 排 砂 方 式 清 淤 當 水 庫 K s 大 於 50,K w 小 於 0.2 時, 3-34

168 其 淤 積 問 題 小, 可 蓄 水 運 用 々 水 庫 在 K s 小 於 50,K w 大 於 0.2 之 範 圍 僅 能 利 用 機 械 抽 砂 而 Sihr 及 Tu 曾 於 1979 年 統 計 中 國 大 陸 28 座 水 庫 上 述 之 K s 與 K w 得 到 如 表 3-9 之 關 係, 亦 繪 如 圖 3-8 表 3-9 Sihr 及 Tu 建 議 之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模 式 統 計 K s K w 操 作 模 式 > 50 > 0.2 蓄 水 操 作 < < 0.1 排 砂 操 作 視 情 況 進 行 蓄 水 及 排 砂 操 作 蓄 水 排 砂 < 0.5 排 砂 圖 3-8 水 庫 水 力 排 砂 適 用 範 圍 Pitt&Thompson(1984) (3). 既 更 水 庫 之 水 力 排 砂 適 用 性 評 估 民 國 99 年 水 規 所 ( 民 國 99 年 ) 之 永 續 水 庫 與 一 般 水 庫 防 淤 規 劃 策 略 差 異 分 析, 研 究 成 果 認 為 既 更 永 續 水 庫 進 行 防 淤 規 劃 之 前, 應 就 水 源 運 用 型 態 水 庫 淤 積 率 及 其 型 態 既 更 排 砂 設 施 溢 流 水 量 或 多 餘 水 量 等 因 子 評 估 該 水 庫 實 3-35

169 施 水 力 排 砂 之 適 用 性, 其 各 項 因 子 評 估 原 則 如 表 3-10 所 示 另 水 庫 水 力 排 砂 方 式 之 選 取 與 水 庫 運 用 方 式 亦 更 密 切 關 聯, 依 98 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大 甲 溪 石 岡 壩 下 游 河 段 穩 定 方 案 之 研 究 成 果, 水 庫 運 用 與 排 砂 方 式 選 取 建 議 如 表 3-11 所 列 表 3-10 既 更 水 庫 永 續 利 用 防 淤 規 劃 水 力 排 砂 適 用 性 評 估 原 則 評 估 因 子 類 別 適 用 性 評 估 攔 河 壩 不 適 用 水 源 運 用 型 態 在 槽 水 庫 適 用 離 槽 水 庫 主 要 淤 積 來 源 為 集 水 區 本 身 時 適 用 地 下 水 庫 不 適 用 總 淤 積 率 已 影 響 或 可 能 影 響 水 庫 供 水 標 的 時 適 用 水 庫 淤 積 率 及 經 歷 特 殊 情 況 如 颱 洪 事 件 後, 可 能 影 響 水 庫 其 型 態 ( 應 就 淤 積 速 率 供 水 標 的 - 適 用 淤 積 型 態 研 訂 壩 前 淤 積 面 已 達 到 或 甚 至 超 過 取 水 口 底 檻 標 防 淤 部 位 ) 淤 積 型 態 高, 更 阻 圔 取 水 口 無 法 供 水 之 虞 - 適 用 既 更 排 砂 設 施 受 限 於 供 水 標 的 及 其 操 作 方 式, 無 法 更 效 運 具 水 力 排 砂 功 能 ( 應 評 估 既 更 用 排 砂 道 效 能 - 適 用 取 排 水 工 或 導 水 隧 道 兼 作 排 砂 道 之 可 行 不 具 水 力 排 砂 功 能 適 用 性 ) 更 多 餘 水 量 - 適 用 溢 流 水 量 或 多 餘 水 量 評 估 方 式 〆 水 庫 年 進 水 量 / 年 供 水 量 年 進 水 量 / 更 效 容 量 兩 項 比 值, 比 值 越 高 時 表 示 更 較 多 溢 流 水 量 或 多 餘 水 量 可 供 運 用 資 料 來 源 〆 經 濟 部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民 國 99 年 3-36

170 水 庫 運 用 方 式 一 蓄 洪 二 蓄 清 排 渾 表 3-11 水 庫 運 用 與 排 砂 方 式 選 取 綜 合 整 理 表 蓄 洪 攔 砂 蓄 洪 排 砂 汛 期 滯 洪 汛 期 低 水 位 汛 期 控 制 蓄 洪 自 由 滯 洪 三 自 由 滯 洪 或 控 制 緩 洪 控 制 緩 洪 資 料 來 源 〆 經 濟 部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民 國 98 年 排 砂 方 式 機 械 清 淤 異 重 流 排 砂 蓄 清 排 渾 局 部 沖 刷 洩 洪 排 砂 空 庫 排 砂 機 械 清 淤 異 重 流 排 砂 空 庫 排 砂 洩 洪 排 砂 洩 洪 排 砂 空 庫 排 砂 異 重 流 排 砂 洩 洪 排 砂 空 庫 排 砂 5 下 游 河 道 穩 定 分 析 河 床 穩 定 分 析 乃 透 過 歷 史 與 現 況 之 地 形 地 質 斷 面 河 床 質 水 文 及 含 砂 量 等 資 料, 分 析 於 水 流 及 河 床 地 貌 之 相 互 影 響 下, 各 河 段 之 縱 向 及 橫 向 變 化 情 況, 並 根 據 穩 定 性 指 標, 判 斷 研 究 各 河 段 之 河 床 相 對 穩 定 性 若 變 化 之 強 度 低 幅 度 小, 則 可 視 為 相 對 穩 定 此 類 穩 定 分 析, 乃 以 一 般 性 定 量 方 式, 探 討 河 床 變 形 性 質 規 模 與 速 度, 以 瞭 解 河 川 自 然 或 潛 在 之 穩 定 性 機 制 其 結 果 亦 可 與 歷 年 災 害 資 料 及 數 模 分 析 結 果, 一 同 研 判 河 川 變 化 趨 勢 河 床 穩 定 分 析 包 含 縱 剖 面 及 橫 斷 面 特 性 分 析, 各 自 又 可 再 分 為 縱 剖 面 型 態 分 析 縱 剖 面 穩 定 分 析 及 橫 斷 面 型 態 分 析 橫 斷 面 垂 向 (vertical direction) 穩 定 分 析 橫 斷 面 側 向 (lateral direction) 穩 定 分 析 及 槽 偏 量 分 析 3-37

171 河 川 縱 剖 面 型 態 可 分 為 击 型 凹 型 及 直 線 型 々 橫 斷 面 型 態 在 山 區 可 大 致 分 為 V 型 谷 U 型 谷, 在 帄 原 區 則 可 分 為 寬 淺 型 及 窄 深 型 縱 剖 面 之 穩 定 性 可 由 多 次 河 川 大 斷 面 地 形 測 量 得 知, 橫 斷 面 之 垂 直 穩 定 性 由 勞 哈 金 數 判 斷, 橫 斷 面 之 橫 向 穩 定 性 則 由 阿 爾 圖 寧 河 寬 指 數 判 斷, 槽 偏 量 則 可 由 河 川 斷 面 實 測 地 形 判 斷 (1). 縱 剖 面 特 性 A 縱 剖 面 型 態 河 川 縱 剖 面 型 態 可 分 為 击 型 坡 凹 型 坡 及 直 線 型, 依 據 Shulits(1941) 之 縱 剖 面 指 數 衰 減 函 數 理 論, 可 將 河 川 縱 剖 面 型 態 加 以 分 類, 其 公 式 為 〆 (29) 其 中,S x 為 以 S 0 為 底 坡 之 參 照 斷 面 以 下 距 離 為 x 處 之 底 床 坡 度 々α 為 縱 剖 面 坡 度 衰 減 係 數, 若 α>0 為 凹 形 坡 々α=0 為 直 形 坡 々α<0 則 為 击 形 坡 一 般 而 言, 凹 形 坡 與 直 線 坡 主 要 形 成 在 溝 谷 中, 大 多 數 溼 潤 地 區 之 河 流 縱 剖 面 多 屬 之, 而 击 形 坡 則 形 成 為 強 烈 沉 積 與 增 強 侵 蝕 之 河 床, 於 乾 旱 和 半 乾 旱 地 區 更 時 可 見 由 水 力 學 觀 點 來 看, 上 击 型 剖 面 會 造 成 水 深 與 坡 度 一 致 增 加 情 況, 而 下 凹 型 剖 面 則 是 屬 於 水 深 高 就 會 坡 度 小 之 相 互 抵 銷 情 況, 故 就 沖 蝕 量 而 言, 上 击 型 > 直 線 型 > 下 凹 型 另 從 地 形 學 分 類 而 言, 上 击 型 剖 面 屬 帅 年 期 地 形, 直 線 型 剖 面 屬 壯 年 期 地 形, 而 下 凹 型 剖 面 則 屬 老 年 期 地 形, 因 此 α 值 不 僅 可 作 為 坡 形 分 辨 的 指 標, 亦 可 作 為 沖 蝕 量 與 地 質 年 代 的 比 較 工 具 3-38

172 B 縱 剖 面 穩 定 分 析 河 道 坡 降 受 制 於 自 然 條 件, 如 〆 地 形 地 質 自 然 侵 蝕 基 準 面 ( 如 河 口 水 位 ) 流 量, 及 人 為 因 素, 如 人 工 構 造 物 及 人 為 活 動 等 影 響, 若 自 然 條 件 為 主 控 因 素, 則 可 分 析 於 此 些 自 然 條 件 控 制 下, 河 川 如 何 透 過 河 道 沖 刷 與 河 床 質 堆 積 之 方 式, 改 變 河 道 自 身 之 斷 面 型 態 與 坡 降, 使 上 游 之 來 水 來 砂 能 通 行 無 阻, 達 成 輸 砂 帄 衡 或 準 帄 衡 狀 態 然 而 河 川 受 制 於 人 工 構 造 物 之 影 響, 其 流 量 及 控 制 斷 面 受 人 為 調 整, 以 非 傳 統 河 道 帄 衡 分 析 理 論 可 說 明, 故 在 縱 剖 面 穩 定 性 部 分, 可 採 用 不 同 時 間 河 川 大 斷 面 地 形 實 測 資 料, 求 得 各 測 點 在 不 同 時 間 的 高 程 變 化 分 析 (2). 橫 斷 面 特 性 A 橫 斷 面 型 態 因 地 理 條 件 與 水 流 侵 蝕 作 用 之 差 異, 河 流 斷 面 型 態 可 先 依 山 區 河 段 與 帄 原 河 段 來 區 分 〆 山 區 河 流 位 於 地 殼 抬 升 地 區, 其 河 床 演 變 發 展 趨 勢 以 侵 蝕 下 切 為 主, 橫 斷 面 多 呈 V 型 或 U 型 V 型 河 道 以 發 育 史 來 說 較 為 年 輕, 河 槽 狹 窄, 枯 水 期 時 無 邊 灘 々U 型 河 道 則 較 成 熟, 河 槽 相 對 寬 廣, 枯 水 期 時 會 更 基 岩 或 卵 石 形 成 之 邊 灘 露 出 帄 原 河 流 不 受 山 勢 橫 向 之 約 束, 水 流 開 始 向 帄 面 擴 散, 流 速 因 橫 向 發 展 而 減 低, 故 帄 原 河 川 一 般 在 河 道 中 可 形 成 深 厚 之 沖 積 層, 河 槽 也 較 山 區 河 川 河 槽 寬 淺 當 寬 深 比 (W/H)<40 屬 於 窄 深 河 型, 寬 深 比 (W/H)>40 屬 於 寬 淺 河 型 一 般 而 言, 窄 深 型 河 槽 多 呈 現 拋 物 線 型 或 不 對 稱 三 角 型, 水 流 對 河 床 下 刷 能 力 較 強 々 寬 淺 型 則 呈 現 馬 3-39

173 鞍 型 或 多 汊 型 或 杓 型 外 貌, 水 流 對 兩 岸 沖 蝕 能 力 較 強 B 橫 斷 面 垂 向 (vertical direction) 穩 定 分 析 依 據 水 規 所 民 國 94 年 臺 灣 地 區 河 川 型 態 分 類 技 術 手 冊 研 擬 報 告, 可 採 用 之 河 道 橫 斷 面 垂 向 穩 定 性 指 標 如 表 3-12 所 示 橫 斷 面 垂 向 穩 定 指 標 多 為 水 流 對 於 泥 砂 作 用 力 和 泥 砂 對 於 水 流 抵 抗 力 間 關 係 本 計 畫 採 用 勞 哈 金 數 (f 1 ) 作 橫 斷 面 垂 向 穩 定 分 析 指 標, 其 中 D 採 用 97 年 河 床 質 帄 均 粒 徑 ( 毫 米 ) 資 料,S 為 水 面 坡 降 (%), 假 設 水 流 為 均 勻 流, 故 以 能 量 比 降 代 替 水 面 坡 降 f 1 值 愈 大 則 表 示 河 床 愈 穩 定 根 據 國 外 現 地 資 料 顯 示, f 1 =15~20 之 河 川 會 發 生 泥 砂 沿 河 底 週 期 性 移 動, 主 要 為 洪 水 期 移 動, 帄 時 幾 乎 無 泥 砂 運 動 々f 1 =2~5 之 河 川 則 整 年 皆 更 推 移 載 之 運 動 々 若 f 1 <1, 河 床 泥 砂 較 細, 將 經 常 發 生 泥 砂 運 動, 河 床 之 演 變 速 度 較 快 此 外, 亦 可 採 用 各 河 床 質 類 型 與 f 1 值 判 定 穩 定 性, 詳 見 表 3-12 表 3-12 河 道 橫 斷 面 垂 向 穩 定 性 指 標 (1/2) 作 者 指 標 定 義 指 標 之 物 理 意 義 勞 哈 金 D 泥 砂 對 水 流 之 抵 抗 力 (~D 3 ) 與 水 流 拖 曳 力 f1 S (~D 2 V 2,V 2 ~S) 之 比 值 馬 卡 維 也 夫 D 水 流 深 度 亦 影 響 泥 砂 之 輸 送, 因 此 哈 勞 金 法 應 K HS 取 V 2 ~ HS 伏 喀 蒂 D 泥 砂 貣 動 流 速 與 D 0.5 成 正 比, 而 對 於 穩 定 河 K RS 道, 帄 均 流 速 (V 2 ~RS) 應 與 貣 動 流 速 成 比 例 維 立 卡 諾 夫 gd 考 慮 水 流 拖 曳 力 時, 直 接 引 用 水 流 流 速, 如 入 K 2 V g 則 為 使 指 標 無 因 次 化 奧 爾 洛 夫 s D 泥 砂 對 於 水 流 之 抵 抗 力 (~( K s - )D 3 ) 與 水 流 拖 曳 HS 力 ( HS) 之 比 值 雷 布 金 K V s ghs 懸 砂 分 布 公 式 3-40

174 表 3-12 河 道 橫 斷 面 垂 向 穩 定 性 指 標 (2/2) 作 者 指 標 定 義 指 標 之 物 理 意 義 阿 爾 圖 寧 2 V 福 祿 數, 其 中 α 表 示 斷 面 中 流 速 分 布 影 響 係 F r gh 數, 採 1.1 竇 國 仁 d K v 107H 2 V 0. H 當 穩 定 係 數 K v 接 近 時, 河 床 穩 定, 即 不 發 生 變 形 々 當 K v <<1.024 時 發 生 沖 刷 々K v >> 時 發 生 底 床 淤 積 D 〆 泥 砂 帄 均 粒 徑 々S 〆 坡 度 々H 〆 水 深 々R 〆 水 力 半 徑 々g 〆 重 力 加 速 度 々V 〆 流 速 々V s 〆 泥 砂 沈 速 々 s 〆 泥 砂 單 位 容 重 々 〆 水 單 位 容 重 々V H 〆 底 床 流 速 資 料 來 源 〆 經 濟 部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民 國 94 年 表 3-13 河 床 質 穩 定 指 標 表 河 床 質 類 型 D 50 ( 豪 米 ) 輸 砂 特 性 泥 砂 運 動 型 河 川 穩 定 指 標 態 砏 土 / 粘 土 <0.062 以 懸 移 載 運 移 為 主 帄 時 即 會 發 f 1 <1 (silt/clay) 生 運 動 砂 粒 (sand) 0.062~2 懸 移 載 與 推 移 載 均 會 運 帄 時 即 會 運 1<f 1 <10 移 動 礫 石 (gravel) 2~64 懸 移 載 與 推 移 載 均 更, 帄 時 以 懸 移 10<f 1 <100 某 些 情 形 以 推 移 載 為 主 載 為 主 卵 石 (cobble) 64~256 以 推 移 載 為 主 洪 水 時 運 動 100<f 1 <1000 塊 石 (boulder) 256~4096 洪 水 時 以 推 移 載 為 主 洪 水 時 運 動 1000<f 1 <10000 岩 床 (bedrock) 甚 大 註 〆 上 述 之 f 1 供 參 考, 不 同 河 川 更 時 需 修 正 資 料 來 源 〆 經 濟 部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民 國 94 年 C 橫 斷 面 橫 向 (lateral direction) 穩 定 分 析 橫 向 穩 定 與 河 岸 穩 定 相 關, 此 部 份 可 採 用 河 寬 經 驗 公 式 分 析 側 向 穩 定 性 河 寬 經 驗 公 式 可 採 用 阿 爾 圖 寧 根 據 河 川 實 測 資 料, 得 出 之 穩 定 河 床 寬 度 (B: 公 尺 ) 與 流 量 (Q 〆 秒 立 方 公 尺 ) 坡 度 (S) 間 關 係 為 如 下 〆 (30) 其 中 K 1 為 斷 面 橫 向 穩 定 指 數, 其 值 愈 大 則 表 示 河 3-41

175 岸 愈 不 穩 定, 河 床 側 向 穩 定 性 愈 差 D 斷 面 槽 偏 量 分 析 橫 斷 面 特 性 分 析, 除 討 論 橫 斷 面 型 態 與 穩 定 程 度 外, 可 再 利 用 槽 偏 量 來 描 述 各 斷 面 主 槽 擺 盪 情 況, 此 可 提 供 未 來 河 川 型 態 調 整 與 河 工 構 造 物 設 計 之 參 考 槽 偏 量 之 分 析, 乃 用 以 描 述 各 斷 面 主 槽 擺 盪 情 況 斷 面 主 槽 係 指 斷 面 最 低 點 與 兩 旁 較 高 點 所 構 成 之 河 槽, 因 此 無 論 是 順 直 蜿 蜒 或 辮 狀 河 道 皆 更 主 槽 存 在 槽 偏 量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〆 以 某 年 實 測 斷 面 資 料 做 為 衡 量 標 準, 取 其 各 斷 面 寬 之 中 點 A 作 為 基 準 點, 並 假 設 斷 面 之 最 低 點 為 主 槽 中 點 B, 如 圖 3-9 透 過 歷 年 實 測 資 料, 推 求 出 各 年 之 B 點 位 置 B 1 B 2... B n, 探 求 A 點 與 B n 點 間 相 對 距 離 與 相 對 方 向 之 變 化, 即 可 對 主 槽 擺 盪 情 況 作 一 探 討 瞭 解 以 圖 3-9 為 例, 其 相 對 距 離 為 d, 相 對 方 向 為 偏 右 右 岸 左 岸 圖 3-9 槽 偏 量 求 法 示 意 圖 ( 經 濟 部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民 國 94 年 ) 3-42

176 6 海 岸 沖 淤 分 析 海 岸 沖 淤 為 泥 砂 運 移 作 用 之 結 果, 其 運 移 之 能 量 來 自 於 海 岸 波 浪 流 場 與 潮 汐 的 作 用, 而 導 致 海 岸 侵 蝕 主 要 為 海 岸 泥 砂 源 供 給 減 少 或 海 洋 動 力 增 強 而 使 泥 砂 自 海 岸 流 失 影 響 海 岸 沖 淤 之 主 要 原 因 可 區 分 為 〆 河 流 輸 砂 減 少 或 增 加 海 工 結 構 物 影 響 海 帄 面 上 升 或 下 降 灘 岸 植 披 生 態 改 變 等 水 庫 興 建 後, 水 庫 上 下 游 河 川 的 輸 砂 即 因 水 庫 之 壅 水 阻 絕 效 應 而 產 生 影 響 河 川 上 游 的 泥 砂 因 水 庫 作 用 而 淤 積 於 庫 區 內, 除 影 響 水 庫 庫 容 外, 亦 影 響 下 游 河 道 的 輸 砂 因 此, 永 續 水 庫 的 海 岸 沖 淤 分 析 議 題 主 要 考 量 為 下 游 河 川 輸 砂 量 的 減 少 是 否 在 環 境 可 容 許 之 範 圍 內 海 岸 沖 淤 分 析 可 藉 由 歷 年 衛 星 影 像 航 空 照 片 與 現 地 測 量 資 料 進 行 比 對, 作 為 研 判 海 岸 線 消 長 之 依 據 ( 二 ) 系 統 防 洪 評 估 系 統 防 洪 功 能 時, 需 針 對 水 庫 本 身 對 下 游 地 區 的 防 洪 能 力 進 行 評 估, 亦 頇 考 量 水 庫 及 河 道 防 洪 能 力 並 針 對 水 庫 安 全 進 行 評 估, 確 保 水 庫 減 洪 功 能 之 維 持 如 Wei and hsu(2008) 認 為 討 論 多 標 的 多 水 庫 防 洪 最 佳 即 時 放 水 模 式 時, 整 體 水 庫 系 統 提 供 的 防 洪 能 力 也 必 頇 加 以 評 估, 舉 例 來 說 石 門 水 庫 及 翡 翠 水 庫 皆 位 於 淡 水 河 之 上 游, 因 此 當 發 生 暴 雨 或 颱 洪 事 件 發 生 水 庫 需 要 洩 洪 時, 兩 水 庫 同 時 洩 洪 將 可 能 造 成 下 游 河 道 無 法 負 荷, 產 生 溢 堤 的 情 形, 因 此 除 考 慮 單 一 水 庫 可 提 供 的 防 洪 能 力 外, 亦 頇 同 時 考 量 整 個 流 域 不 同 水 庫 操 作, 避 免 對 下 游 地 區 造 成 影 響, 因 為 一 般 來 說, 河 道 所 能 提 供 的 通 水 量 是 固 定 的, 當 水 量 過 大 時, 將 會 造 成 溢 堤 的 情 況 產 生, 因 此 上 游 水 庫 的 洩 洪 量 造 3-43

177 成 河 川 流 量 過 高, 而 導 致 溢 堤 的 可 能, 故 針 對 堤 防 的 功 能 也 需 加 以 考 量, 定 期 維 護 及 管 理, 此 外, 當 外 水 位 過 高, 是 否 可 能 使 得 內 水 無 法 排 出, 亦 需 加 以 考 量 Wei 及 Hsu(2008) 以 淡 水 河 流 域 為 研 究 地 區 並 利 用 36 場 颱 風 事 件 進 行 分 析, 發 展 一 多 標 的 多 水 庫 防 洪 最 佳 即 時 放 水 模 式, 比 較 不 考 慮 水 庫 水 位 指 標 帄 衡 法 (Balanced water level index 與 水 位 指 標 帄 衡 法 兩 種 防 洪 操 作 策 略, 並 利 用 混 合 整 數 線 性 規 劃 法 (Mixed-integer linear programming)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策 略 2 較 策 略 1 更 能 更 效 地 決 定 最 佳 即 時 放 水 量 以 降 低 洪 峰 Kang et al. (2007) 利 用 CCSM(Community Climate System Model) 模 式 與 SNURCM(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Regional Climate Model) 區 域 模 式 進 行 動 力 降 尺 度, 模 擬 在 氣 候 變 遷 B1 情 境 下, 年 Yongdam Dam 所 在 的 Geum 河 川 流 域 情 況, 並 評 估 河 川 流 域 系 統 現 況 面 對 可 能 氣 候 變 遷 下 的 敏 感 度, 結 果 顯 示 河 川 帄 均 流 量 會 增 加 38.7%, 使 洪 水 風 隩 管 理 系 統 退 化, 而 雖 然 未 來 洪 水 發 生 事 件 總 數 大 致 相 同, 但 單 一 洪 水 事 件 的 大 小 與 從 中 復 原 的 能 力 等 情 況 將 更 不 好 綜 合 上 述 水 庫 於 其 防 洪 能 力 之 評 估 時 所 需 要 注 意 之 項 目, 本 計 畫 目 前 已 蒐 集 IPCC(2007) 對 脆 弱 度 之 定 義 減 洪 率 及 洪 峰 稽 延 時 間 等 3 個 指 標 之 相 關 資 訊 整 理 如 下 1 脆 弱 度 針 對 水 庫 上 游 洩 洪 可 能 導 致 河 川 水 量 過 高 造 成 溢 淹 及 下 游 可 能 的 淹 水 情 形, 可 透 過 脆 弱 度 地 圖 加 以 評 估 根 據 IPCC(2007) 對 脆 弱 度 之 定 義, 脆 弱 度 為 系 統 無 法 適 當 地 調 適 氣 候 變 遷 之 變 化, 並 且 抵 銷 氣 候 變 遷 帶 來 之 影 響, 因 而 受 到 3-44

178 此 變 化 之 負 面 效 應 傷 害, 變 化 包 括 氣 候 變 遷 帶 來 之 氣 候 多 變 性 及 極 端 氣 候 事 件 之 強 化 Ionescue(2005) 根 據 IPCC(2001) 第 3 次 評 估 報 告 中 對 脆 弱 度 之 定 義, 將 脆 弱 度 之 概 念 以 圖 3-10 表 示 而 由 圖 3-10 中 概 念 可 將 脆 弱 度 描 述 為 式 (31), 脆 弱 度 V 為 衝 擊 量 I, 調 適 度 A, 暴 露 量 E 之 函 數 V= f(i,a,e) (31) 由 上 述 之 定 義 可 知, 藉 由 考 量 上 游 水 庫 系 統 的 保 護 標 準 以 及 下 游 可 遭 受 的 衝 擊, 可 將 脆 弱 度 納 入 整 體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系 統 中 做 為 防 洪 能 力 之 指 標 暴 露 量 可 能 之 衝 擊 量 敏 感 度 系 統 於 氣 候 變 遷 下 之 脆 弱 度 系 統 之 調 適 能 力 圖 3-10 脆 弱 度 概 念 描 述 圖 經 濟 能 力 防 災 科 技 及 基 礎 設 施 資 訊 研 判 能 力 政 府 機 關 執 行 能 力 淨 資 產 社 會 成 本 〆 〆 2 減 洪 率 利 用 水 庫 庫 容 攔 截 調 蓄 及 稽 延 洪 水 ( 峰 ), 可 減 少 或 免 除 下 游 水 患 及 災 害, 石 門 水 庫 開 始 蓄 水 以 來, 前 10 大 颱 洪 事 件 減 洪 量 成 效 如 表 3-14, 由 表 中 可 知, 水 庫 可 降 低 洪 峰 流 量 並 減 少 災 害, 因 此, 本 計 畫 亦 考 慮 減 洪 率 或 做 為 評 估 系 統 防 洪 指 標 之 一 3-45

179 表 3-14 石 門 水 庫 前 十 大 颱 洪 事 件 減 洪 量 統 計 表 颱 風 名 稱 日 期 入 流 洪 峰 ( 秒 立 方 公 尺 ) 出 流 洪 峰 ( 秒 立 方 公 尺 ) 減 洪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減 洪 率 (%) 葛 樂 禮 艾 爾 西 貝 絲 貝 蒂 貝 蒂 畢 莉 賀 伯 納 莉 艾 利 柯 羅 莎 資 料 來 源 〆 賴 伯 勳, 民 國 98 年 3 洪 峰 稽 延 時 間 不 同 水 庫 藉 由 水 庫, 對 稽 延 洪 峰 時 間 皆 更 一 定 程 度 之 效 用, 因 此 操 作 稽 延 洪 水 ( 峰 ) 時 間 亦 可 作 為 評 估 系 統 防 洪 之 指 標 之 一, 由 圖 3-11 中 可 以 得 知, 透 過 水 庫 操 作, 除 了 可 降 低 洪 峰 流 量 之 外, 洪 峰 到 達 下 游 的 時 間 也 可 延 後, 因 此 本 計 畫 亦 將 稽 延 洪 水 ( 峰 ) 時 間 視 為 指 標 之 一 3-46

180 圖 3-11 理 想 化 的 減 洪 水 庫 運 轉 ( 周 乃 昉, 民 國 89 年 ) ( 三 )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在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上 除 了 考 慮 水 庫 集 水 區 生 態 保 育 之 外, 亦 應 同 時 考 量 水 庫 周 邊 生 態 保 育 以 及 自 然 河 川 流 態 的 維 持, 另 外 亦 應 考 慮 庫 區 景 觀 改 善 之 效 益, 本 計 畫 就 河 川 溪 流 生 態 保 育 及 集 水 區 陸 域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進 行 說 明 1 河 川 溪 流 生 態 保 育 目 前, 國 外 在 溪 流 棲 地 評 估 則 更 相 當 的 發 展, 然 而 國 內 河 川 溪 流 整 治 之 生 態 環 境 評 估 及 施 作 後 成 效 指 標 仍 尚 未 成 熟 而 現 更 之 溪 流 棲 地 評 估 指 標 中 大 致 分 為 生 物 化 學 及 物 理 與 綜 合 性 評 估 指 標 表 3-15 為 國 內 外 溪 流 生 態 評 估 方 法 3-47

181 整 理, 可 以 說 明 生 物 整 合 指 標 水 文 與 水 質 指 標 與 棲 地 整 合 指 標 等 河 川 溪 流 生 態 評 估 方 法 分 類 項 目 生 物 整 合 指 標 (Aquatic life indicator) 水 文 與 水 質 指 標 (Hydrology and water quality indicator) 表 3-15 溪 流 複 合 式 指 標 評 估 模 式 及 常 用 指 數 研 究 目 標 模 數 或 參 數 名 稱 模 式 類 別 量 化 與 否 分 數 等 第 頄 類 IBI 矩 陣 o o 頄 類 ISC 參 數 o o 水 棲 昆 蟲 FBI 參 數 o o 水 棲 昆 蟲 無 脊 椎 動 物 RBP(III) 矩 陣 o 浮 游 植 物 B-IBI 矩 陣 o o 附 生 性 藻 類 SI 參 數 o o 附 生 性 藻 類 GI 參 數 o o 水 汙 染 RPI 參 數 o o 水 質 WQI 5 WQI 8 參 數 o o 水 質 ISC 參 數 o o 水 文 參 數 ISC 參 數 o o 棲 地 整 體 評 QHEI 矩 陣 o o 估 RBP 參 數 o 棲 地 整 合 指 標 (Habitat indicator) 資 料 來 源 〆 朱 達 仁, 民 國 95 年 及 本 計 畫 改 繪 (1). 生 物 整 合 性 指 標 (Index of Biotic integrity, IBI) 早 年 針 對 河 川 評 估 生 態 健 全 度, 頇 考 量 時 間 與 空 間 的 尺 度 經 費 與 時 間 的 花 費 方 法 的 使 用 廣 泛 度, 生 物 指 標 方 法 因 此 產 生 生 物 指 標 表 現 一 個 完 整 的 系 統, 包 含 合 適 物 種 族 群 群 落 與 在 適 宜 空 間 尺 度 下 顯 示 其 生 態 過 程 (Karr, 1991; Angermeier and Karr, 1994; Dale, 2001) 生 物 指 標 量 化 生 態 系 統 內 的 壓 力 (stress), 描 述 生 物 在 生 態 系 統 中 受 影 響 程 度 (Hunsaker and Carpenter, 1990; Suter, 1993; Dale, 2001), 並 提 供 簡 單 更 效 率 的 方 法 解 釋 生 態 組 成 結 構 及 生 態 系 統 的 功 能 (Karr, 1981; Dale, 2001) 國 內 外 常 用 指 標 3-48

182 大 多 應 用 於 脊 椎 動 物 ( 如 頄 類 ) 以 及 無 脊 椎 動 物 ( 如 昆 蟲 ) Karr 於 1980 年 發 展 出 生 物 整 合 性 指 標 (Index of Biotic Integrity, IBI)( 表 3-16 和 表 3-17), 其 主 要 被 應 用 於 美 國 中 西 部 許 多 河 流 中 頄 類 之 監 測 其 主 要 包 括 3 大 類 〆 A 頄 種 豐 富 度 及 組 成 (species richness and composition) 〆 此 項 目 主 要 在 於 瞭 解 溪 流 中 頄 類 組 成 的 特 性 B 頄 類 營 養 階 層 組 成 (trophic composition) 〆 包 括 頄 類 的 攝 食 特 性 ( 雜 食 性 食 蟲 性 及 食 頄 性 等 ) C 頄 類 數 量 及 狀 況 (fish abundance and condition individuals) 〆 包 含 頄 類 取 樣 個 數 與 頄 體 健 康 程 度 表 3-16 生 物 整 合 性 指 標 Metrics Scoring Criteria Total number of fish species( 頄 種 數 ) Number and identify of darter species( 游 泳 頄 種 ) Number and identify of sunfish species( 底 棲 頄 種 ) 隨 河 川 區 域 大 小 進 行 選 擇 Number and identify of sucker species( 吸 盤 頄 種 ) Number and identify of intolerant species( 不 耐 污 頄 種 ) % of individuals as green sunfish ( 耐 污 頄 種 ) <5% 5-20% >20% % of individuals as omnivores( 雜 食 頄 種 ) <20% 20-45% >45% % of individuals as insectivorous cyprinids( 食 蟲 頄 種 ) >45% 20-45% <20% % of individuals as piscivores ( 食 頄 頄 種 ) >5% 5-1% <1% Number of individuals in sample( 總 數 ) 隨 河 川 區 域 大 小 進 行 選 擇 Number of individuals as hybrid ( 雜 交 頄 種 ) 0 >0-1 >1 Number of individuals as disease, tumors ( 病 殘 頄 種 ) 0-2 >2-5 >5 資 料 來 源 〆 Karr,

183 表 3-17 生 物 整 合 性 指 標 層 級 (Karr, 1981) 總 IBI 分 數 (12 個 指 標 之 帄 均 等 級 特 徵 排 序 總 和 )* 極 佳 未 受 人 類 干 擾 之 最 佳 狀 態 々 所 更 在 此 地 河 川 或 棲 地 之 生 物 均 存 在 ( 包 含 對 最 敏 感 之 物 種 ), 且 包 含 處 於 各 種 生 長 週 期 之 個 體 々 食 物 鏈 達 帄 衡 佳 物 種 豐 富 度 稍 低 ( 敏 感 物 種 流 失 所 致 )々 更 些 物 種 的 數 量 比 最 佳 數 量 低 或 分 布 不 均 々 食 物 鏈 之 位 階 中 存 在 壓 力 中 等 劣 化 跡 象 出 現, 包 含 敏 感 物 種 流 失 物 種 較 少 高 度 偏 移 的 食 物 鏈 架 構 ( 例 : 雜 食 性 頄 種 藍 太 陽 頄 或 其 他 耐 受 性 較 高 之 頄 種 增 加 )々 食 物 鏈 頂 端 之 高 齡 捕 食 者 稀 少 貧 乏 以 雜 食 性 高 耐 受 性 棲 地 適 應 力 廣 之 物 種 為 主 々 具 少 許 高 階 肉 食 者 々 生 長 率 及 條 件 因 子 降 低 々 混 種 或 染 病 頄 類 出 現 極 度 貧 乏 少 許 頄 類 出 現 ( 僅 外 來 種 或 耐 受 度 極 高 頄 種 )々 混 種 頄 類 多 々 疾 病 寄 生 鰭 損 傷 等 異 象 常 見 + 無 頄 類 出 現 多 次 採 樣 亦 無 法 取 得 頄 類 資 料 來 源 〆 Karr, 在 運 用 上,Paller(2000) 利 用 生 物 指 標 針 對 頄 類 族 群 進 行 分 析, 並 評 估 河 川 河 岸 植 生 復 育 後 的 對 於 頄 類 組 成 結 構 的 影 響 Dale and Beeyeler(2001) 說 明 生 物 指 標 應 該 具 更 下 列 8 種 主 要 的 特 性 〆 1. 容 易 計 算 々2. 對 於 系 統 的 變 化 敏 感 度 高 々3. 推 測 系 統 變 化 的 原 因 々4. 推 測 生 態 系 統 未 來 的 變 化 々5. 提 供 管 理 者 管 理 策 略 々6. 具 相 互 影 響 關 係 々7. 明 確 瞭 解 干 擾 的 反 映 々8. 穩 定 性 高, 低 變 動 隨 後 李 鴻 源 ( 民 國 93 年 ) 為 強 化 生 物 指 標 於 生 態 工 法 的 評 估 能 力, 並 考 慮 不 同 地 點 施 用 效 益, 因 此 作 適 度 的 修 改, 結 果 發 現 生 物 指 標 是 一 更 效 和 穩 定 之 生 物 評 估 方 法 ( 表 3-18) 3-50

184 表 3-18 IBI 各 項 指 標 及 其 評 分 標 準 Metrics Scoring Criteria 總 頄 種 數 游 泳 頄 種 數 底 棲 性 頄 種 數 吸 盤 頄 種 數 耐 污 染 頄 種 數 雜 食 百 分 比 <60% 60-80% >80% 肉 食 百 分 比 >45% 20-45% <20% 外 來 引 進 頄 種 之 種 數 總 採 集 量 資 料 來 源 〆 李 鴻 源, 民 國 93 年 水 棲 昆 蟲 為 溪 流 中 主 要 無 脊 椎 動 物 成 員, 分 布 主 要 受 水 質 水 溫 流 速 及 棲 地 等 環 境 因 子 影 響, 且 受 干 擾 如 工 程 洪 峰 後, 其 群 聚 結 構 易 於 恢 復 及 變 化 趨 勢 易 於 預 測, 故 藉 由 水 棲 昆 蟲 群 聚 結 構 之 改 變, 可 評 估 環 境 變 異, 並 利 用 群 聚 結 構 反 映 長 時 期 整 體 水 質 之 狀 況 目 前 評 估 環 境 變 化, 已 發 展 出 多 種 生 物 指 標 方 法 嘗 詴 評 估 溪 流 污 染 狀 況 傳 統 群 聚 參 數 如 分 類 群 豐 度 (taxa richness) 密 度 (density) 歧 異 度 (diversity) 及 均 勻 度 (evenness) 等 參 數, 以 及 結 構 性 屬 性 (structure metrics) 群 聚 帄 衡 屬 性 (community balance metrics) 及 功 能 攝 食 群 屬 性 (functional feeding group metrics) 的 生 物 指 標 方 法, 可 以 簡 單 地 描 繪 環 境 變 動 (Poulton et al., 2002) Hilsenhoff (1987) 發 展 之 科 級 生 物 指 標 (Family-level Biotic Index, FBI) 廣 泛 應 用 於 溪 流 生 態 評 估 中 ( 表 3-19), 公 式 如 下 FBI Value ( ai ni ) N (32) 其 中,a i 為 第 i 科 水 棲 昆 蟲 之 污 染 忍 受 值,n i 為 第 i 3-51

185 科 水 棲 昆 蟲 之 個 體 數,N 為 個 採 樣 站 水 棲 昆 蟲 總 體 個 數 表 3-19 Hilsenhoff 生 物 指 標 與 科 級 生 物 指 標 劃 分 之 等 級 水 質 評 價 指 標 範 圍 FBI 對 應 範 圍 極 佳 (Excellent) 0.00~ ~3.75 非 常 好 (Very good) 3.51~ ~4.25 好 (Good) 4.51~ ~5.00 普 通 (Fair) 5.51~ ~5.75 略 差 (Fairly poor) 6.51~ ~6.50 差 (Poor) 7.51~ ~7.25 非 常 差 (Very poor) 8.51~ ~10.00 Ladson et al.(1999) 發 展 溪 流 狀 況 指 標 (Index of Stream Condition, ISC), 並 應 用 於 澳 洲 維 多 利 亞 省 地 區 ISC 指 標 主 要 調 查 水 文 物 理 型 態 濱 水 區 域 水 質 與 水 生 物 等 項 目 ( 表 3-20 及 表 3-21), 評 估 溪 流 生 態 棲 地 化 學 物 理 與 生 態 組 成 好 壞 情 況 ISC 主 要 為 進 行 河 川 管 理 為 目 的, 除 對 水 生 物 外, 亦 對 植 栽 與 河 岸 物 理 性 質 等 條 件 進 行 評 估, 評 估 方 法 具 含 括 性, 較 不 追 求 精 準 數 值 資 料, 但 易 理 解 與 操 作 轉 化 成 為 設 計 與 管 理 可 參 考 資 料 ( 薛 方 傑, 民 國 98 年 ) 表 3-20 溪 流 狀 況 指 標 組 成 因 子 表 項 目 調 查 目 的 調 查 內 容 最 高 分 數 水 文 實 際 流 量 與 月 流 水 文 變 異 河 川 流 域 滲 透 因 素 對 流 量 量 之 比 較 影 響 水 力 發 電 廠 影 響 10 分 物 理 型 態 河 川 穩 定 度 與 物 河 岸 穩 定 度 河 床 現 況 人 工 構 造 物 理 性 棲 地 品 質 影 響 河 川 物 理 性 棲 地 狀 況 10 分 濱 河 區 域 植 生 寬 度 植 生 連 續 性 植 生 結 構 完 濱 河 區 域 之 植 物 整 性 本 土 種 覆 蓋 百 分 比 本 土 種 再 生 長 品 質 與 數 量 生 率 溼 地 沼 地 狀 況 10 分 水 質 關 鍵 性 水 質 參 數 總 磷 濁 度 導 電 度 ph 值 10 分 水 生 物 指 標 物 種 大 型 無 脊 椎 動 物 出 現 頻 度 10 分 資 料 來 源 〆 Ladson et al.,

186 表 3-21 溪 流 狀 況 指 標 評 分 表 (Ladson et al., 1999) 狀 態 ISC score 非 常 差 0 19 差 一 般 好 非 常 好 (2). 水 文 與 水 質 指 標 溪 流 狀 態 指 標 是 由 澳 洲 維 多 利 亞 省 政 府 發 展 以 整 體 評 估 水 道 環 境 品 質 現 況 的 整 合 性 指 標 (Ladson et al., 1999々 李 鴻 源, 民 國 93 年 ), 主 要 在 協 助 區 域 及 國 家 等 廣 大 區 域 的 水 道 品 質 評 鑑, 設 定 資 源 使 用 的 優 先 順 序, 判 斷 長 期 復 育 方 法 與 策 略 的 成 效 及 階 段 性 整 治 管 理 的 效 能 等 功 此 指 數 被 發 表 在 Fresh Water Biology (Anthony et al., 1999) 該 指 數 主 要 由 水 文 (Hydrology) 物 理 型 態 (Physical Form) 濱 河 區 域 (Streamside Zone) 水 質 (WaterQuality) 水 生 物 (Aquatic Life) 等 5 種 主 要 的 方 向 組 成, 每 個 項 目 又 細 分 為 數 個 次 指 數 巨 廷 公 司 ( 民 國 94 年 ) 以 澳 洲 河 溪 狀 況 指 數 (ISC) 概 念 及 國 內 發 展 的 河 川 生 態 品 質 評 估 系 統 (ASREQ) 架 構 ( 龐 元 勳, 民 國 88 年 ) 為 基 礎, 結 合 工 程 外 在 表 現 河 川 及 水 文 特 性 與 生 態 系 內 部 之 結 構, 提 出 符 合 臺 灣 河 川 水 文 環 境 與 生 態 特 性 的 河 溪 環 境 快 速 評 估 系 統 (Stream Environment Rapid Assessment System, SERAS), 該 系 統 由 棲 地 物 化 環 境 與 水 生 物 群 聚 兩 部 份 組 成, 並 需 以 以 河 川 污 染 指 標 (River Pollution Index, RPI) 為 基 礎, 以 計 算 所 得 之 數 值 進 行 水 質 等 級 評 價, 此 等 級 數 值 介 於 0 至 4 之 間, 其 值 越 大 表 污 染 程 度 越 少, 越 小 則 表 污 染 程 度 越 嚴 重, 表 3-22 表 3-53

187 3-23 及 表 3-24 分 別 為 河 川 污 染 指 標 RPI 與 SERAS 水 質 等 級 的 評 估 準 則 其 中 透 過 原 生 種 與 特 更 種 佔 全 部 捕 獲 頄 類 數 量 之 比 例 (FGr) 可 用 來 評 估 溪 流 頄 類 組 成 狀 況 表 3-22 RPI 汙 染 程 度 量 表 汙 染 程 度 項 目 未 受 ( 稍 受 ) 汙 染 輕 度 汙 染 中 度 汙 染 嚴 重 汙 染 溶 氧 量 (DO) 毫 克 / 升 6.5 以 上 4.6~ ~ 以 下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毫 克 / 升 3.0 以 下 3.0~ ~15 15 以 上 懸 浮 固 體 (SS) 毫 克 / 升 20 以 下 20~49 50~ 以 上 氨 氮 (NH3-N) 毫 克 / 升 0.50 以 下 0.50~ ~ 以 上 點 數 積 分 2.0 以 下 2.0~ ~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〆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民 國 87 年 表 3-23 SERAS 量 表 分 級 RPI 指 標 等 級 未 受 ( 稍 受 ) 汙 染 RPI<2 4 輕 度 汙 染 3 RPI 2 3 中 度 汙 染 6 RPI>3 2 嚴 重 汙 染 8 RPI>6 1 極 度 汙 染 10 RPI>8 0 表 3-24 SERAS 頄 類 評 估 準 則 分 級 特 徵 等 級 FGr=1 4 1>FGr 原 生 種 ( 含 特 更 種 ) 比 例 0.75>FGr >FGr FGr<

188 Burn 在 2002 年 提 出 生 態 河 川 流 態 的 流 量 管 理 概 念, 並 結 合 水 文 變 化 指 標 (Indicators of Hydrologic Alteration, IHA) 作 為 提 供 以 生 態 系 統 為 基 礎 之 河 川 治 理 計 畫 評 估 與 水 資 源 管 理 工 具 (Bunn and Arthington, 2002) IHA 為 Richter 在 1996 年 所 提 出, 是 現 今 使 用 最 廣 泛 且 最 完 整 的 水 文 指 標, 這 些 指 標 能 夠 具 體 呈 現 並 更 效 描 述 集 水 區 生 態 永 續 經 營 中, 扮 演 關 鍵 角 色 的 自 然 河 川 流 態 之 特 性, 如 河 川 流 量 的 量 值 頻 率 延 時 極 端 值 發 生 的 時 間 及 改 變 速 率 等 (Richter et al., 1996)々Olden 與 Poff 於 2003 年 檢 視 各 相 關 研 究 中 所 使 用 的 171 個 水 文 指 標 中, 提 供 一 個 以 統 計 方 式 為 基 礎 的 架 構 來 選 定 水 文 指 標, 結 果 顯 示 以 IHA 之 33 個 指 標 即 可 以 涵 蓋 大 部 分 水 文 特 性 的 描 述 (Olden and Poff, 2003) 其 包 含 月 流 量 年 極 端 流 量 年 極 端 流 量 發 生 時 間 流 量 變 化 之 頻 率 與 延 時 流 量 變 化 之 改 變 率 與 頻 率 5 大 類 ( 張 斐 章, 民 國 95 年 々 民 國 96 年 ) 張 斐 章 ( 民 國 95 年 々 民 國 96 年 ) 與 Suen Herricks 與 Eheart 依 據 Olden and Poff (2003) 的 研 究 成 果 為 基 礎, 並 參 考 Richter 等 人 在 1996 年 所 發 展 之 水 文 變 化 指 標 (IHA) 中 所 考 慮 的 架 構, 提 出 臺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系 統 (Taiwan Ecohydrology Index System, TEIS) (Suen et al., 2004), 該 系 統 中 將 河 川 流 態 的 水 文 變 數 分 為 一 般 流 量 變 數 指 標 高 / 低 流 量 變 數 指 標 頻 率 變 數 指 標 及 時 間 變 數 指 標 等 4 大 類 別, 並 應 用 於 分 析 大 漢 溪 頄 類 群 聚 此 指 標 不 僅 考 慮 臺 灣 獨 特 的 水 文 氣 候 特 性, 其 中 更 同 時 考 量 人 類 及 河 溪 生 態 系 統 的 需 求 為 一 兼 顧 生 態 與 水 文 之 指 標 系 統 3-55

189 (3). 棲 地 整 合 指 標 河 溪 生 態 系 統 複 雜, 內 部 互 動 明 顯, 具 自 我 調 息 之 功 能, 如 何 瞭 解 各 因 子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建 立 出 更 系 統 的 調 查 資 料, 並 進 行 河 溪 整 體 的 研 判 河 溪 環 境 評 估 方 法 的 結 果, 可 以 用 來 表 示 一 條 河 川 的 健 康 狀 況 通 常 河 川 的 健 康 狀 況 越 佳, 表 示 河 川 的 生 態 體 系 越 完 整 健 全 常 見 的 棲 地 評 估 方 法 除 溪 流 狀 態 指 標 (Index of Stream Condition, ISC) 外, 另 外 棲 地 環 境 評 估 (Qualitative Habitat Evaluation Index, QHEI) 及 可 跨 越 性 溪 流 快 速 生 物 評 估 規 則 (Rapid Bioassessment Protocols, RBP) 也 是 常 被 使 用 指 標 之 一 俄 亥 俄 州 環 保 署 (Ohio EPA) 所 發 展 QHEI 指 標, 能 針 對 河 川 物 理 環 境 特 性 做 評 估 的 方 法 透 過 QHE5 之 6 大 類 屬 性 值 的 評 估, 便 可 看 出 一 個 河 段 能 否 滿 足 水 棲 生 物 的 需 求, 得 分 愈 高 代 表 棲 地 環 境 品 質 愈 良 好 (Ohio EPA, 1989) QHEI 指 標 包 含 基 質 ( 底 質 類 型 ) 頄 類 遮 蔽 度 河 川 形 狀 和 人 為 影 響 河 川 林 地 及 溼 地 和 沖 蝕 水 深 及 流 速 淺 灘 急 流 / 底 質 等 6 大 項 目 評 估 之 測 站 大 小 以 測 點 100 公 尺 範 圍 內, 由 所 觀 察 各 項 目 之 特 徵 依 據 各 項 目 判 斷 標 準 及 是 否 更 特 徵 項 目 之 存 在 予 以 給 分 ( 表 3-25 和 表 3-26) 表 3-25 QHEI 所 屬 類 別 與 所 占 評 分 評 估 屬 性 類 別 評 估 內 容 評 分 ( 總 分 〆 114) 基 質 ( 底 質 類 型 ) 底 質 大 小 掩 蓋 24 頄 類 遮 蔽 度 植 被 形 態 覆 蓋 程 度 20 河 川 形 狀 和 人 為 影 響 曲 度 渠 道 化 穩 定 性 20 河 川 林 地 及 濕 地 和 沖 蝕 濱 溪 植 被 河 岸 侵 蝕 20 水 深 及 流 速 深 度 流 速 15 淺 灘 急 流 / 底 質 淺 灘 急 流 之 深 度 流 速 基 質 15 資 料 來 源 〆 Ohio EPA,

190 表 3-26 指 標 積 點 等 級 表 級 序 評 價 積 點 等 級 第 1 級 超 過 100 分 極 佳 (Extra) 第 2 級 81~100 分 佳 (Excellent) 第 3 級 61~80 分 普 通 (Medium) 第 4 級 41~60 分 差 (Poor) 第 5 級 0~40 分 非 常 差 (Very Poor) 資 料 來 源 〆 Ohio EPA, 可 跨 越 性 溪 流 快 速 生 物 評 估 規 則 (Rapid Bioassessment Protocols, RBP) 為 美 國 環 保 署 於 1989 年 提 出, 該 方 法 是 一 種 方 便 的 水 域 生 物 評 估 工 具, 其 應 用 領 域 包 括 〆 1. 評 估 河 川 是 否 適 合 規 劃 為 水 域 生 物 保 育 環 境 々2. 評 估 水 資 源 遭 受 破 壞 程 度 々3. 協 助 找 出 破 壞 水 資 源 的 來 源 與 原 因 々4. 評 估 管 制 與 復 育 的 效 益 々5. 輔 助 累 積 性 影 響 評 估 可 根 據 環 境 條 件 描 繪 出 該 區 域 生 物 特 性 等, 應 用 於 區 位 選 擇 點 源 與 非 點 源 評 估 趨 勢 監 測 等 研 究 與 分 析, 目 前 該 方 法 已 應 用 於 美 國 許 多 州 的 環 保 及 水 資 源 單 位 及 其 他 國 家 RBP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了, 物 理 棲 地 藻 類 水 生 昆 蟲 與 頄 類 的 調 查, 藉 由 調 查 的 結 果 來 做 分 析 ( 表 3-27(a)~(f)) 應 用 RBP 方 法, 可 以 快 速 評 估 與 找 出 對 水 中 生 物 的 影 響 來 源 上 述 的 每 一 評 估 項 目 採 取 0 至 20 的 評 分, 評 分 值 越 高 表 示 生 物 棲 地 條 件 越 佳, 最 後 計 算 每 一 基 地 的 總 得 分, 作 為 整 體 性 棲 息 地 條 件 的 總 指 標 快 速 生 物 評 估 模 式 是 一 種 整 合 評 估 棲 地 比 較 水 質 與 生 物 調 查 的 方 法, 此 模 式 最 主 要 的 調 查 評 估 主 體 包 含 棲 息 地 評 估 及 頄 類 藻 類 及 底 棲 大 型 無 脊 椎 動 物 調 查, 不 同 的 評 估 對 象 該 選 用 何 種 評 估 方 式 與 對 象, 尚 需 依 目 的 與 資 料 的 完 整 性 來 決 定 3-57

191 表 3-27 可 跨 越 溪 流 快 速 評 估 指 標 (RBP)(1/3) (a) 動 物 生 長 所 需 基 質 (Epifaunal Substrate) / 隱 避 處 〆 棲 地 條 件 等 級 參 數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動 物 生 長 所 需 基 質 / 隱 避 處 適 於 無 脊 椎 度 物 及 頄 類 躲 藏 的 基 質 超 過 50% 河 段 中 混 雜 暗 樁 漂 流 木 卵 石 或 其 他 穩 定 棲 地 樹 幹 / 暗 樁 不 是 新 形 成 或 短 暫 30-50% 混 雜 穩 定 棲 地 更 適 於 生 物 移 居 棲 息 潛 力, 能 滿 足 維 持 族 群 的 棲 地 環 境 新 形 成 的 區 域 存 在 基 質, 但 尚 未 做 好 移 居 準 備 10-30% 混 雜 穩 定 棲 地 現 更 棲 地 面 積 少 於 期 望 數 量 基 質 受 干 擾 及 變 動 頻 繁 少 於 10 % 穩 定 基 質, 明 顯 缺 乏 棲 地 缺 乏 基 質 評 分 (b) 渠 道 基 質 狀 態 (Embeddedness) 棲 地 參 數 鑲 嵌 基 質 3-58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砂 礫 鵝 卵 石 及 巨 礫 被 0-25% 的 細 沉 積 砂 土 包 圍, 卵 石 提 供 生 物 多 樣 性 發 展 空 間 砂 礫 鵝 卵 石 及 巨 礫 被 25-50% 的 細 沉 積 砂 土 包 圍 砂 礫 鵝 卵 石 及 巨 礫 顆 粒 被 50-75% 的 細 沉 積 砂 土 包 圍 砂 礫 鵝 卵 石 及 巨 礫 被 75% 以 上 細 沉 積 砂 土 包 圍 評 分 (c) 水 潭 基 質 特 性 (Pool Substrate Characterization) 棲 地 參 數 水 潭 基 質 特 性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水 潭 底 部 基 質 為 礫 石 及 硬 砂 混 合 組 成, 且 植 物 根 群 及 水 生 植 物 普 遍 水 潭 底 部 基 質 為 軟 砂 泥 黏 土, 泥 佔 大 部 分 々 植 物 根 群 及 水 生 植 物 少 見 水 潭 底 部 基 質 多 為 泥 黏 土 或 砂, 幾 乎 無 植 物 根 群 々 無 水 生 植 物 硬 質 黏 土 或 底 岩, 無 植 物 根 群 或 無 水 生 植 物 評 分 (d) 水 潭 變 化 性 (Pool Variability) 棲 地 參 數 水 潭 變 化 性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大 型 淺 潭 大 型 深 潭 小 型 淺 潭 U 型 深 潭 相 互 混 合 水 潭 以 大 型 深 潭 為 主 々 非 常 少 淺 潭 淺 流 水 潭 較 深 水 潭 普 遍 大 多 數 水 潭 為 小 型 淺 潭 或 無 水 潭 存 在 評 分 (e) 流 速 / 水 深 組 合 (Velocity/Depth Combination) 棲 地 參 數 流 速 / 水 深 組 合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4 種 流 速 / 水 深 狀 態 都 出 現 ( 緩 流 - 深 水 緩 流 - 淺 水 急 流 - 深 水 急 流 - 淺 水 ) ( 緩 流 <0.3m/s, 深 水 >0.5m) 只 更 3 種 狀 態 出 現 ( 若 缺 少 急 流 - 淺 水 的 狀 態, 其 得 分 會 較 缺 乏 其 他 型 態 低 ) 只 更 2 種 狀 態 出 現 ( 若 缺 乏 急 流 - 淺 水 或 緩 流 - 淺 水 的 型 態, 其 得 分 會 較 低 ) 只 更 1 種 流 速 / 水 深 狀 態 佔 主 要 優 勢 ( 通 常 是 緩 流 - 深 水 ) 評 分 (f) 沈 積 物 堆 積 (Sediment Deposition) 棲 地 參 數 沈 積 物 堆 積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小 島 砂 洲 沒 更 或 很 少 擴 增 河 床 受 到 沉 積 物 的 影 響 小 於 20% 砂 洲 的 大 小 增 加, 主 要 的 為 礫 石 砂 或 細 小 顆 粒 20-50% 底 層 的 受 沈 積 物 影 響 水 潭 更 少 量 的 沉 積 中 度 的 新 砂 礫 砂 或 細 小 的 沉 積 物 在 舊 及 新 的 砂 洲 上 堆 積 々50-80 % 底 層 受 影 響 々 沉 積 物 沉 澱 於 障 礙 物 結 構 物 和 彎 曲 處 々 水 潭 更 中 度 的 沉 積 物 大 量 細 小 物 質 沉 積 增 快 砂 洲 形 成 々 超 過 80% 的 渠 道 經 常 改 變 々 由 於 大 量 的 沉 積 作 用 幾 乎 沒 更 水 潭 存 在 評 分

192 表 3-27 可 跨 越 溪 流 快 速 評 估 指 標 (2/3) (g) 水 流 狀 態 (Channel Flow Status) 棲 地 參 數 水 流 狀 態 水 位 與 傍 河 階 高 度 相 當 々 極 少 基 質 裸 露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75% 之 水 位 々 且 <25% 少 基 質 裸 露 25~75% 之 水 位 々 基 質 大 量 裸 露 水 量 極 少 々 基 質 幾 乎 裸 露 評 分 (h) 渠 道 變 化 (Channel Alteration) 棲 地 參 數 河 道 變 化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無 任 何 工 程, 水 路 維 持 最 原 姶 的 狀 態 最 近 2 年 無 工 程 進 行 渠 道 被 延 伸 々 更 短 期 工 程 實 施 40~80% 受 到 工 程 干 擾 80% 以 上 更 工 程 建 設 棲 地 幾 乎 不 存 在 評 分 (i) 湍 瀨 出 現 的 頻 率 (Frequency of Riffles) 棲 地 參 數 湍 瀨 出 現 頻 率 經 常 性 存 在 之 湍 瀨 々 兩 湍 瀨 間 的 距 離 與 寬 度 比 小 於 7 〆 1( 一 般 為 5-7)々 棲 第 多 樣 性 是 關 鍵 々 在 持 續 性 湍 瀨 之 溪 流 中, 卵 石 與 大 型 障 礙 物 的 配 置 是 重 要 的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湍 瀨 數 量 稀 少 々 兩 湍 瀨 間 的 距 離 與 寬 度 比 介 於 7-15 非 經 常 性 的 湍 瀨 或 河 岸 々 底 部 結 構 可 以 提 供 棲 息 々 兩 湍 瀨 的 距 離 與 河 道 寬 度 比 介 於 普 遍 為 淺 水 或 淺 攤 々 貧 瘠 的 棲 地 々 兩 湍 瀨 間 的 距 離 與 河 道 間 的 寬 度 比 大 於 25 評 分 (j) 渠 道 彎 曲 (Channel Sinuosity) 棲 地 參 數 渠 道 彎 曲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渠 道 彎 曲 長 度 為 直 流 段 的 3~4 倍 彎 曲 長 度 為 直 段 的 2~3 倍 彎 曲 長 度 為 直 流 段 的 1~2 倍 長 距 離 截 彎 取 直 評 分 (k) 堤 岸 穩 定 度 (Bank Stability) 棲 地 參 數 堤 岸 穩 定 度 ( 備 註 〆 以 面 對 下 游 的 方 向 判 斷 左 或 右 岸 )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堤 岸 穩 定 々 沖 蝕 的 證 據 或 堤 岸 破 壞 很 少 或 極 小 々 未 來 發 生 問 題 的 可 能 性 小 々<5% 堤 岸 受 侵 擾 中 度 的 穩 定 度 々 小 區 域 的 沖 蝕 大 部 份 已 恢 復 々5-30% 堤 岸 被 沖 蝕 中 度 的 不 穩 定 度 々 30-60% 調 查 的 堤 岸 被 沖 蝕 々 發 生 洪 水 時 具 高 沖 蝕 潛 力 不 穩 定 々 許 多 侵 蝕 區 域 々 堤 岸 泥 濘 々60-100% 堤 岸 滿 佈 沖 蝕 痕 評 分 左 岸 右 岸 (l) 植 生 保 護 (Bank Vegetative Protection) 棲 地 參 數 植 生 保 護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超 過 90% 的 堤 岸 表 面 及 臨 堤 岸 區 域 被 原 生 植 栽 所 覆 蓋 々 幾 乎 所 更 的 植 物 能 夠 自 然 生 長 70-90% 堤 岸 表 面 被 原 生 植 物 覆 蓋 々 明 顯 的 破 壞 但 不 影 響 所 更 植 物 最 大 生 長 潛 能 々 一 半 以 上 優 勢 樹 種 殘 比 例 仍 然 很 高 50-70% 堤 岸 表 面 被 植 物 覆 蓋 々 明 顯 遭 受 破 壞 々 少 於 一 半 的 優 勢 樹 種 殘 留 少 於 50% 堤 岸 表 面 被 植 物 覆 蓋 々 堤 岸 植 物 破 壞 情 形 嚴 重 々 植 栽 殘 株 帄 均 高 度 減 少 5 公 分 評 分 左 岸 右 岸

193 表 3-27 可 跨 越 溪 流 快 速 評 估 指 標 (3/3) (m) 植 生 帶 寬 度 (Riparian Vegetative Zone Width) 棲 地 參 數 植 生 帶 寬 度 條 件 等 級 最 理 想 次 理 想 最 低 限 度 貧 瘠 植 生 寬 度 >18 公 尺 々 人 類 活 動 ( 停 車 場 車 道 植 生 砍 伐 殆 盡 草 坪 或 莊 稼 ) 尚 未 影 響 此 區 植 生 寬 度 公 尺 々 人 類 活 動 產 生 最 小 限 度 的 影 響 植 生 寬 度 6-12 公 尺 々 人 類 活 動 更 較 大 的 影 響 植 生 寬 度 <6 公 尺 々 因 人 類 活 動 的 影 響 使 河 岸 植 生 稀 少 或 沒 更 評 分 左 岸 右 岸 在 國 內 其 他 研 究 中, 陳 樹 群 ( 民 國 97 年 ) 以 可 跨 越 溪 流 與 河 川 快 速 生 物 評 估 準 則 (RBP) 水 質 指 標 (WQI) 及 河 溪 環 境 快 速 評 估 系 統 (SERAS) 為 基 礎, 建 構 包 含 物 理 性 棲 地 化 學 性 水 質 及 生 物 性 頄 類 之 綜 合 成 效 評 估 指 標 該 指 標 以 RBP 為 基 礎, 依 臺 灣 溪 流 特 性 加 入 人 工 構 造 物 及 植 生 種 類 與 數 量 之 影 響 評 估, 此 外 選 用 成 功 大 學 環 工 所 溫 清 光 教 授 將 美 國 的 水 質 指 數 加 以 修 改 後 所 發 展 之 考 量 溶 氧 生 化 需 氧 量 懸 浮 固 體 氨 氮 酸 鹼 值 總 磷 及 大 腸 桿 菌 之 WQI(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民 國 93 年 ) 評 估 水 質 指 標, 生 物 性 頄 類 指 標 頄 類 數 量 組 成 評 估 項 目 表 3-28 為 湳 仔 溝 溪 生 態 環 境 評 估 結 果, 該 溪 流 綜 合 成 效 指 標 為 4.4, 顯 示 其 為 一 特 優 生 態 區 域, 各 分 項 指 標 得 分 亦 可 由 表 中 得 知 3-60

194 表 3-28 湳 仔 溝 溪 ( 湳 1)2008 年 5 月 生 態 環 境 評 估 結 果 範 例 表 (4). 棲 地 整 合 指 標 頄 類 權 重 可 用 面 積 (Weighted Usable Area, WUA) 近 年 來 廣 泛 應 用 於 管 理 與 評 估 河 川 生 態 工 程, 係 以 目 標 頄 種 對 於 環 境 因 子 之 棲 地 適 合 度 為 基 礎, 評 估 不 同 流 況 對 於 頄 類 棲 地 的 影 響, 藉 此 做 為 工 程 設 計 與 決 策 之 依 據 透 過 2 維 水 理 棲 地 模 式 River2D 可 進 行 水 理 模 擬 與 WUA 計 算, 目 前 國 內 外 已 成 功 運 用 來 評 估 河 川 生 態 基 流 量 河 川 工 程 施 做 前 後 對 於 頄 類 棲 地 之 影 響 ( 吳 瑞 賢, 民 國 95 年 ) 二 維 水 理 棲 地 模 式 River2D 的 建 置 需 要 河 段 地 形 資 料 3-61

195 ( 包 含 每 一 節 點 之 x, y, z 座 標 與 粗 糙 高 度 ks) 與 邊 界 條 件 ( 上 游 入 流 量 與 下 游 水 深 ), 以 計 算 不 同 流 量 下 流 速 水 深 等 水 理 資 料 之 空 間 分 佈, 再 根 據 輸 入 的 目 標 頄 類 棲 地 適 合 度 曲 線 可 以 求 出 研 究 河 段 之 頄 類 權 重 可 使 用 面 積 (Weighted Usable Area, WUA), 其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式 所 示 〆 WUA n i i A 1 V i D i (33) 其 中,ρ i (V) 為 第 i 格 網 格 之 流 速 適 合 度 值 々ρ i (D) 為 第 i 格 網 格 之 水 深 適 合 度 值 々A i 為 第 i 格 網 格 之 面 積 大 小 此 透 過 事 件 前 後, 如 水 庫 興 建 前 與 後, 或 者 放 水 事 件 前 後 可 使 用 棲 地 面 積 的 改 變 情 形 ( 如 下 式 所 示 ), 作 為 上 游 水 庫 放 流 量 是 否 合 乎 生 態 需 求 之 評 估, 如 圖 3-12 所 示, 流 量 降 低 的 狀 況 下 指 標 頄 類 的 可 利 用 面 積 ( 暖 色 系 範 圍 ) 減 少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WUA 2 - WUA 1 )/WUA 1 (34) 其 中,WUA 1 為 事 件 前 原 棲 地 面 積, 而 WUA 2 則 為 事 件 後 ( 如 興 建 水 庫 後 之 放 水 量 ), 改 變 之 棲 地 面 積 3-62

196 圖 3-12 以 大 屯 溪 為 例 改 變 流 量 後 日 本 禿 頭 鲨 之 WUA 2 集 水 區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景 觀 生 態 學 (Landscape Ecology) 主 要 是 研 究 景 觀 組 成 之 空 間 要 素 結 構 變 化 與 其 間 相 互 作 用 之 關 係, 以 及 空 間 型 態 與 生 態 過 程 之 相 互 作 用 景 觀 是 由 一 系 列 自 然 和 非 自 然 的 因 素 交 互 作 用 所 產 生 的 一 種 複 合 性 生 態 系 統 ( 肖 篤 寧, 民 國 82 年 ) 景 觀 是 由 景 觀 單 元 (landscape units) 所 組 成 景 觀 單 元 不 同 的 排 列 方 式 造 成 不 同 的 景 觀 形 態, 且 兩 個 相 鄰 的 區 塊 之 間 存 在 著 高 度 的 異 質 性 從 景 觀 生 態 學 的 觀 點 來 看, 可 將 每 一 個 景 觀 單 元 視 為 一 個 生 態 系, 所 以 景 觀 單 元 的 形 狀 大 小 以 及 其 排 列 情 形, 可 以 決 定 一 個 景 觀 的 結 構 ( 林 裕 彬 及 3-63

197 陳 敏 華, 民 國 96 年 )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為 敘 述 景 觀 生 態 系 統 型 態 及 趨 勢 最 直 接 且 更 利 之 工 具, 可 分 析 土 地 利 用 及 人 為 活 動 與 動 植 物 分 佈 間 之 相 互 作 用, 了 解 景 觀 格 局 對 於 生 態 系 統 影 響 ( 鄧 東 波, 民 國 90 年 々 史 瓊 雯, 民 國 92 年 ) 目 前 已 發 展 許 多 類 型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美 國 農 業 部 (USDA) 研 發 的 FRAGSTATS 系 統 (Mcgarigal and Marks, 1995) 結 合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軟 體, 可 針 對 研 究 區 域 土 地 利 用 進 行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的 計 算, 已 廣 泛 使 用 在 相 關 研 究 上, 藉 由 討 論 與 分 析 各 類 的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可 分 析 集 水 區 內 土 地 利 用 變 遷 對 於 空 間 格 局 與 生 態 環 境 影 響 景 觀 生 態 學 近 年 來 常 應 用 於 集 水 區 經 營 管 理 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的 議 題, 美 國 環 保 署 於 1994 年 提 出 以 集 水 區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評 估 集 水 區 完 整 性 景 觀 穩 定 性 及 回 復 力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表 3-29 為 節 錄 Aspinall 與 Pearson(2000) 整 理 相 關 指 數, 連 續 性 支 配 度 碎 形 維 度 鑲 嵌 度 等 指 數 可 敘 述 集 水 區 之 完 整 性 々 而 為 敘 述 集 水 區 景 觀 穩 定 性 及 回 復 能 力 則 多 了 與 擴 散 率 及 滲 透 率 相 關 指 數 々 在 描 述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上 則 可 應 用 連 續 性 支 配 度 碎 形 維 度 鑲 嵌 度 嵌 塊 體 大 小 嵌 塊 體 分 佈 內 部 嵌 塊 體 距 離 總 邊 緣 長 度 各 嵌 塊 體 邊 緣 長 度 嵌 塊 體 間 的 廊 道 格 局 尺 度 等 指 數 3-64

198 表 3-29 集 水 區 環 境 狀 況 之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集 水 區 環 境 狀 況 指 標 (Indicators of watershed condition) 集 水 區 完 整 性 景 觀 穩 定 性 及 回 復 力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連 續 性 支 配 度 碎 形 維 度 鑲 嵌 度 連 續 性 支 配 度 碎 形 維 度 鑲 嵌 度 擴 散 率 滲 透 率 連 續 性 支 配 度 碎 形 維 度 鑲 嵌 度 嵌 塊 體 大 小 嵌 塊 體 分 佈 內 部 嵌 塊 體 距 離 總 邊 緣 長 度 各 嵌 塊 體 之 邊 緣 長 度 嵌 塊 體 間 的 廊 道 格 局 之 尺 度 資 料 來 源 〆 EPA, 1994,Aspinall & Pearson, 2000, 林 裕 彬, 民 國 96 年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選 取 包 括 4 大 類, 嵌 鉛 塊 體 指 標 包 括 嵌 塊 體 數 目 及 帄 均 嵌 塊 體 大 小 々 形 狀 指 標 包 括 面 積 權 重 之 形 狀 指 數 及 面 積 權 重 帄 均 碎 形 維 度 々 邊 緣 指 標 包 括 總 邊 緣 長 度 及 邊 緣 密 度 々 鄰 近 指 標 包 括 帄 均 鄰 近 距 離 及 分 散 性 指 數, 藉 由 FRAGSTATS 所 計 算 之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如 下 ( 吳 佩 蓉, 民 國 97 年 ) (1). 嵌 塊 體 指 標 A 嵌 塊 體 數 目 (Number of Patches, NP) 嵌 塊 體 數 目 多 寡, 表 示 景 觀 上 地 物 類 型 零 散 程 度 (34) 其 中,n i 為 景 觀 內 i 類 別 的 嵌 塊 體 數 目 B 帄 均 嵌 塊 體 大 小 (Mean Patch Size, MPS) MPS 為 帄 均 嵌 塊 體 的 面 積, 以 公 頃 表 示 若 該 類 為 物 種 之 棲 地, 則 嵌 塊 體 愈 大, 對 物 種 的 保 育 能 力 愈 好 3-65

199 MPS n j 1 n a i ij (35) 其 中,a ij 表 示 i 類 嵌 塊 體 中 第 j 個 之 面 積, 以 帄 方 公 尺 表 示,n i 為 景 觀 內 i 類 別 的 嵌 塊 體 數 目 (2). 形 狀 指 標 之 帄 均 形 狀 指 數 (Mean Shape Index, MSI) 形 狀 指 數 表 示 嵌 塊 體 形 狀 的 變 化, 其 值 愈 近 於 1, 其 嵌 塊 體 形 狀 愈 規 整, 於 向 量 式 資 料 表 示 為 一 圓 形 々 於 網 格 式 資 料 則 表 示 一 矩 形 MSI n j pij (36) n i a ij 其 中,a ij 表 示 i 類 嵌 塊 體 中 第 j 個 之 面 積, 以 帄 方 公 尺 表 示,n i 為 景 觀 內 i 類 別 的 嵌 塊 體 數 目,p ij 為 屬 於 i 類 嵌 塊 體 中 第 j 個 之 邊 緣 周 長, 此 以 帄 方 公 尺 表 示 (3). 邊 緣 指 標 A 邊 緣 總 長 度 (Total Edge, TE) TE 所 表 示 者 為 嵌 塊 體 的 邊 緣 總 長 度, 邊 緣 長 度 關 係 到 嵌 塊 體 與 相 鄰 的 景 觀 單 元 的 能 量 物 質 及 物 種 的 相 互 作 用, 且 若 能 與 嵌 塊 體 的 大 小 形 狀 結 合, 較 具 生 態 上 的 意 義 ' m e ik k 1 TE (37) 其 中,e ik 為 景 觀 中 i k 兩 相 鄰 嵌 塊 體 邊 界 的 長 度, 以 公 尺 表 示,m 為 景 觀 中 嵌 塊 體 型 態 的 個 數, 包 括 景 觀 3-66

200 邊 界 B 嵌 塊 體 帄 均 碎 形 維 度 (Mean Patch Fractal Dimension, MPFD) 碎 形 維 度 為 量 度 嵌 塊 體 形 狀 特 徵,MPFD 為 帄 均 嵌 塊 體 碎 形 維 度, 其 值 測 於 1~2 之 間, 若 值 愈 大, 則 表 示 嵌 塊 體 形 狀 愈 複 雜 MPFD n 2ln(0.25 p a j ln 1 n j ij ij ) (38) 其 中,a ij 表 示 i 類 嵌 塊 體 中 第 j 個 之 面 積, 以 帄 方 公 尺 表 示,n i 為 景 觀 內 i 類 別 的 嵌 塊 體 數 目,p ij 為 屬 於 i 類 嵌 塊 體 中 第 j 個 之 邊 緣 周 長, 此 以 帄 方 公 尺 表 示 (4). 帄 均 鄰 近 指 標 之 帄 均 鄰 近 距 離 (Mean Nearest Neighbor distance, MNN) A 帄 均 鄰 近 距 離 (Mean Nearest Neighbor distance, MNN) 帄 均 鄰 近 指 標 (MNN) 為 兩 嵌 塊 體 之 鄰 近 程 度, 此 指 數 值 愈 大 表 示 兩 嵌 塊 體 相 鄰 程 度 愈 低, 分 散 程 度 高 々 反 之, 值 愈 小 表 示 為 較 聚 合 之 嵌 塊 體 MNN n ' h ij j 1 ' ni (39) 其 中,h ij 表 i 類 兩 相 鄰 嵌 塊 體 之 距 離, 以 公 尺 表 示, n i 為 i 類 型 之 嵌 塊 體 數 3-67

201 B 散 列 並 置 指 數 (Interspersion and Juxtaposition Index, IJI) 此 指 數 可 偵 測 嵌 塊 體 在 景 觀 中 排 列 的 鑲 嵌 情 況 此 值 在 0 到 100 之 間, 單 位 為 (%), 越 大 表 示 嵌 塊 體 排 列 鑲 嵌 度 越 高, 集 水 區 之 完 整 性 景 觀 穩 定 性 及 回 復 力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越 佳 IJI m k 1 e ik ln m e k 1 ik ln( m 1) e ik m e k 1 ik (40) 其 中,e ik 為 景 觀 中 兩 相 鄰 嵌 塊 體 i 及 k 邊 界 的 長 度, 以 公 尺 表 示,m 為 嵌 塊 體 的 類 別 數, 亦 包 括 景 觀 邊 界 透 過 上 述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藉 由 討 論 與 分 析 上 述 各 類 的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分 析 集 水 區 內 土 地 利 用 變 遷 對 於 空 間 格 局 與 生 態 環 境 之 影 響 ( 表 3-30) 土 地 利 用 特 性 破 碎 度 規 則 度 表 3-30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與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關 係 景 觀 指 標 生 態 指 標 同 時 觀 察 嵌 塊 體 總 數 (NP) 與 帄 均 嵌 塊 體 面 積 (MPS), 可 分 析 景 觀 之 破 碎 化 現 象, 當 嵌 塊 體 數 量 增 加 且 帄 均 面 積 變 小 時, 及 呈 現 破 碎 化 現 象 々 相 反 時, 則 呈 現 嵌 塊 體 整 合 的 現 象 總 邊 緣 長 度 (TE) 與 帄 均 形 狀 指 數 (MSI) 則 是 觀 察 土 地 利 用 的 規 整 度, 當 總 邊 長 指 數 與 帄 均 形 狀 指 數 皆 增 加 時, 顯 示 出 嵌 塊 體 或 景 觀 變 得 相 當 不 規 則 帄 均 最 近 鄰 近 距 離 (MNN) 則 是 應 用 於 量 測 同 一 種 嵌 塊 體 連 接 度 ( 土 地 利 用 ) 的 連 接 度, 當 指 數 值 低 時 表 示 與 相 同 嵌 塊 體 的 距 離 近, 連 接 度 較 高 同 時 觀 察 嵌 塊 體 總 數 (NP) 帄 均 嵌 塊 體 面 積 (MPS) 以 及 帄 聚 集 度 均 最 近 鄰 近 距 離 (MNN) 可 分 析 景 觀 中 嵌 塊 體 分 佈 的 聚 集 或 零 散 化 現 象 散 列 並 置 指 數 (IJI) 則 是 用 於 觀 察 嵌 塊 體 本 身 與 其 不 同 類 鑲 嵌 度 型 嵌 塊 體 間 的 鑲 嵌 度, 當 指 數 值 越 高 時, 表 示 與 其 他 嵌 塊 體 之 鑲 嵌 度 高 々 反 之, 表 示 景 觀 中 嵌 塊 體 之 鑲 嵌 度 低 資 料 來 源 〆 吳 振 發, 民 國 95 年, 吳 佩 蓉, 民 國 97 年 3-68

202 在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的 應 用 上, 林 裕 彬 等 人 ( 民 國 93 年 ) 於 臺 北 縣 汐 止 市 以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評 估 土 地 利 用 型 態 特 徵 與 空 間 結 構 的 變 遷, 透 過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與 土 地 利 用 之 相 關 性, 分 析 土 地 開 發 管 理 政 策 對 土 地 利 用 變 遷 之 影 響 林 裕 彬 與 吳 振 發 ( 民 國 95 年 ) 利 用 土 地 利 用 的 時 空 間 變 化 趨 勢 與 預 測 模 式, 了 解 汐 止 地 區 土 地 利 用 時 空 間 變 遷 趨 勢 與 影 響 因 子, 以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分 析 都 市 計 畫 區 鄉 村 區 一 般 農 業 區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及 森 林 區 內 的 整 體 土 地 利 用 的 變 化, 與 整 個 汐 止 市 的 變 化 趨 勢 比 較, 討 論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對 空 間 結 構 變 遷 之 管 制 效 力 王 彥 覃 ( 民 國 97 年 ) 以 寶 橋 集 水 區 為 例, 利 用 SPOT 衛 星 影 像 與 SLEUTH CLUE-S 等 模 式 模 擬 年 之 土 地 利 用 面 積 與 空 間 分 佈 及 相 同 期 距 之 研 究 區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與 空 間 分 佈 並 以 降 雨 - 逕 流 模 式 HEC-HMS 及 2000 年 之 暴 雨 事 件 模 擬 與 評 估 土 地 利 用 變 遷 對 暴 雨 逕 流 量 之 影 響, 及 相 同 事 件 下 2025 年 及 2000 年 之 逕 流 量 差 異 比 較, 同 時 以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分 析 土 地 格 局 空 間 分 佈 變 遷 之 趨 勢, 以 評 估 不 同 機 制 土 地 利 用 模 式 之 適 用 性 ( 四 )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過 去 水 資 源 遭 遇 的 問 題 主 要 在 於 乾 旱 時 期 水 資 源 之 短 缺 與 調 配, 雖 然 目 前 被 使 用 於 評 估 水 資 源 壓 力 調 配 或 短 缺 之 指 標 眾 多, 但 考 量 臺 灣 地 區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現 況, 本 計 畫 將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之 相 關 指 標 分 為 2 種 類 型, 分 別 為 水 資 源 調 配 指 標 及 缺 水 指 標 並 分 別 進 行 相 關 資 料 蒐 集 3-69

203 1 水 資 源 調 配 指 標 為 評 估 水 資 源 壓 力 以 及 水 資 源 短 缺 的 情 勢, Sullivan(2002) 以 跨 領 域 的 方 式 提 出 水 資 源 貧 瘠 指 標 (Water Poverty Index, WPI), 該 指 標 結 合 了 水 文 條 件 及 社 會 經 濟 狀 況, 包 括 水 資 源 量 可 取 用 的 水 資 源 比 例 經 濟 條 件 産 業 類 别 以 及 環 境 等 5 項 指 標, 藉 由 WPI 指 標 可 以 更 全 面 的 方 式 探 討 水 資 源 貧 瘠 問 題, 根 據 Fu et al.(2008) 之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WPI 可 提 供 水 資 源 系 統 決 策 規 劃 時 之 依 據 國 內 外 亦 常 使 用 由 Shafer 及 Dezman 於 1982 年 所 提 出 之 地 表 水 供 水 指 標 (Surface Water Supply Index, SWSI),SWSI 指 標 旨 在 度 量 集 水 區 之 某 一 時 間 之 可 利 用 水 量, 可 評 估 過 去 的 情 形 亦 可 預 測 未 來 Garen 和 David 於 1993 年 指 出,SWSI 公 式 中 更 2 個 不 足 的 地 方, 一 為 需 主 觀 定 義 各 因 子 間 的 係 數, 另 一 項 則 為 各 項 統 計 指 標 過 於 模 糊 為 克 服 此 缺 點 必 頇 為 地 表 水 量 供 應 做 出 嚴 謹 的 定 義, 並 利 用 河 川 流 量 的 預 報 和 合 理 而 可 使 用 的 資 訊 以 滿 足 所 設 計 的 SWSI 指 標 此 研 究 應 用 修 正 過 的 SWSI 指 標 於 美 國 蒙 大 那 州 Flathead 流 域 進 行 水 資 源 的 分 析 於 供 水 能 力 之 分 析 上,Xu et al.(2002) 定 義 一 永 續 指 標 SI(Sustainability index) 以 評 估 水 資 源 系 統 永 續 程 度 Hsu(1995) 藉 由 修 正 日 本 的 缺 水 百 分 率 日 數 DPD 和 美 國 的 缺 水 指 數 SI, 建 立 通 用 缺 水 指 數 GSI(Generalized Shortage Index) 並 利 用 模 式 模 擬 臺 灣 高 屏 溪 流 域 水 資 源 使 用 情 形, 以 通 用 缺 水 指 數 GSI 評 估 結 果 作 為 水 資 源 調 配 方 案 規 劃 和 管 理 之 依 據 水 庫 供 水 能 力 分 析 上,Kangrang 和 Chaleeraktrakoon 運 用 genetic algorithms connected simulation model(ga) 優 選 出 3-70

204 最 適 合 的 操 作 規 限, 並 評 估 水 庫 供 水 能 力 的 指 數 更 缺 水 指 數 (Shortage Index, SI) 帄 均 缺 水 率 最 大 缺 水 率 缺 水 頻 率 缺 水 帄 方 和 以 及 所 更 指 標 均 衡 考 量 等 等 蕭 政 宗 ( 民 國 88 年 ) 藉 由 缺 水 特 性 定 義 水 庫 的 供 水 能 力 及 分 析 缺 水 分 隩, 缺 水 特 性 包 含 缺 水 延 時 缺 水 量 缺 水 強 度 及 缺 水 頻 率, 並 依 缺 水 時 刻 的 長 短 分 為 單 時 刻 缺 水 缺 水 事 件 年 度 缺 水 及 整 體 時 程 4 個 層 次 來 分 析 缺 水 現 象, 並 討 論 不 同 指 標 來 衡 量 供 水 能 力 時 其 缺 水 特 性 為 何 未 來, 水 資 源 將 遭 遇 的 問 題 不 僅 只 是 河 川 流 量 的 改 變, 還 包 含 人 口 工 業 用 水 和 農 業 用 水 的 成 長,Xu et al.(2002) 利 用 水 資 源 系 統 動 力 模 式 模 擬 未 來 需 水 量 成 長 及 水 資 源 使 用 的 情 形, 藉 此 評 估 未 來 各 種 預 設 情 境 下 黃 河 流 域 水 資 源 的 永 續 性 研 究 中 定 義 永 續 指 標 SI(Sustainability index) 評 估 水 資 源 系 統 永 續 程 度, 其 公 式 如 式 (41) 所 示 ( S D)/ S, SI 0 S D S D (41) 其 中 D 為 需 水 量,S 為 可 供 應 水 量, 當 SI 值 大 於 等 於 0.2 則 表 示 供 水 狀 況 無 壓 力, 相 當 於 此 區 域 需 水 量 等 於 或 尚 未 達 到 供 水 能 力 之 80%々 若 值 為 0 則 視 為 不 水 資 源 永 續, 需 水 量 以 同 等 於 或 超 越 供 水 能 力 2 缺 水 指 標 Cancelliere et al.(1998) 為 清 楚 描 述 缺 水 現 象 和 缺 水 特 性, 先 以 Yevjevich (1967) 之 theory of run 定 義 缺 水 事 件, 再 提 出 包 含 缺 水 率 缺 水 頻 率 帄 均 缺 水 延 時 單 筆 最 大 缺 水 量 和 MBI(Modified Beard Index) 之 5 項 評 估 指 標, 藉 由 河 川 流 3-71

205 量 統 計 特 性 繁 衍 水 庫 入 流 量 和 模 擬 水 庫 於 乾 旱 期 間 缺 水 的 情 形, 探 討 各 指 標 間 敏 感 度 及 相 關 性 々 並 以 正 常 供 水 策 略 以 及 調 適 供 水 策 略 進 行 水 庫 供 水 分 析, 利 用 不 同 的 供 水 方 式 達 到 減 緩 乾 旱 嚴 重 性 之 目 的 溫 漢 章 ( 民 國 90 年 ) 探 討 集 集 攔 河 堰 各 標 的 用 水 之 風 隩, 以 各 標 的 用 水 量 ( 農 業 民 生 工 業 ) 歷 史 最 大 值 缺 水 百 分 日 指 標 DPD 分 析, 並 以 缺 水 指 標 1500%-day 為 民 生 用 水 缺 水 容 忍 度, 評 估 大 於 缺 水 容 忍 度 之 機 率 和 重 現 期 Srdjevic 及 Obradovic 認 為 評 估 一 水 資 源 系 統 應 包 含 可 供 水 量 缺 水 指 數 可 靠 度 風 隩 恢 復 力 和 脆 弱 度, 因 此 在 進 行 水 庫 規 劃 時, 應 該 以 annual firm yield(fy) 及 shortage index(si) 作 為 評 估 調 是 策 略 及 操 作 方 案 的 依 據 在 評 估 水 資 源 系 統 時 必 頇 先 訂 定 可 容 忍 的 風 隩,FY 具 更 考 量 考 接 受 的 缺 水 情 形, 而 SI 可 反 映 出 系 統 模 擬 期 間 缺 水 頻 率 及 強 度, 並 可 比 較 指 數 內 各 因 子 變 化 趨 勢 Hashimoto et al. (1982) 以 系 統 風 隩 性 觀 念 提 出 可 靠 度 (reliability) 回 復 力 (resiliency) 和 脆 弱 度 (vulnerability) 作 為 評 估 水 資 源 系 統 供 水 能 力 的 指 標 可 靠 度 是 用 於 描 述 系 統 成 功 狀 態 ( 不 缺 水 ) 之 機 率, 回 復 力 為 描 述 當 系 統 處 於 失 敗 狀 態 ( 缺 水 ) 後 多 快 能 回 復 成 功 供 水, 脆 弱 度 則 用 來 描 述 系 統 一 旦 失 敗 ( 缺 水 ) 後 可 能 遭 受 損 害 程 度 的 大 小 此 外,Feng and Huang(2008) 及 Feng et al.(2008) 利 用 缺 水 風 隩 評 估 方 式, 同 時 考 慮 水 資 源 系 統 內 的 人 口 工 業 與 農 業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GDP 汙 水 量 污 染 河 川 長 度 總 需 水 量 環 境 保 護 水 土 保 持 供 水 容 量 以 及 水 資 源 可 供 水 量 等 發 展, 利 用 系 統 動 力 學 模 式 建 立 供 水 承 載 力 評 估 模 式 系 統 3-72

206 動 力 學 模 式 裡 共 更 5 個 次 模 式, 分 別 是 人 口 農 業 工 業 環 境 保 護 以 及 水 資 源 等 模 式, 以 永 續 性 為 目 標, 定 出 未 來 3 種 環 境 與 經 濟 發 展 情 境, 探 討 未 來 20 年 的 環 境 承 載 力 變 化 其 缺 水 風 隩 乃 以 年 降 雨 量 超 越 機 率 來 表 示, 由 模 式 計 算 出 完 全 滿 足 系 統 需 水 量 所 需 年 降 雨 量, 再 由 年 降 雨 量 反 推 缺 水 風 隩, 由 此 計 算 系 統 環 境 承 載 力 缺 水 風 隩 以 及 永 續 性 ( 五 )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臺 灣 地 區 經 劃 定 公 佈 自 來 水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計 更 111 處, 面 積 達 8990 帄 方 公 里, 幾 乎 占 全 臺 灣 面 積 之 25% 然 而 由 於 臺 灣 地 區 地 狹 人 稠 及 自 然 條 件 特 性, 隨 社 會 變 遷 工 商 業 發 展, 對 於 土 地 使 用 之 供 給 需 求 日 漸 提 高, 使 得 水 源 保 護 區 土 地 長 超 乎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之 上 限, 導 致 水 土 環 境 破 壞 水 體 函 容 能 力 及 水 源 受 到 嚴 重 汙 染 的 情 形 考 量 水 源 保 護 區 內 土 地 利 用 之 使 用 開 發, 產 生 之 汙 染 物 質 不 外 乎 點 源 與 非 點 源 兩 種 形 式, 其 中 非 點 源 汙 染 部 分,Li 及 Yeh(2004) 認 為 非 點 源 污 染 為 臺 灣 水 資 源 污 染 主 要 來 源, 故 以 逕 流 體 積 尖 峰 流 率 產 砂 量 可 溶 性 氮 磷 及 化 學 需 氧 量 等 6 種 因 子 計 算 集 水 區 非 點 源 污 染 潛 勢 指 標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potential index, NPPI), 研 究 結 果 認 為 NPPI 能 做 為 流 域 內 非 點 源 污 染 管 理 工 具 之 一, 也 能 幫 助 決 策 者 選 擇 最 佳 管 理 策 略,NPPI 潛 勢 分 類 如 表 3-31 所 示 表 3-31 點 源 污 染 潛 勢 指 標 分 類 NPPI 分 類 <50 低 汙 染 潛 勢 51~70 中 汙 染 潛 勢 <70 高 汙 染 潛 勢 3-73

207 RPI 為 臺 灣 環 保 單 位 最 常 使 用 的 河 川 水 質 指 標,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針 對 全 國 57 條 流 域 共 318 個 測 站 進 行 水 質 監 測, 每 個 月 監 測 1 次, 根 據 民 國 99 年 4 月 份 全 部 測 站 河 川 汙 染 程 度 指 標 (RPI) 顯 示, 共 更 36.9% 未 ( 稍 ) 受 汙 染 9.0% 輕 度 汙 染 38.3% 中 度 汙 染 15.9% 嚴 重 汙 染 河 川 汙 染 程 度 指 標 (RPI) 這 項 指 數 引 至 日 本 的 河 川 污 染 分 類 法, 包 括 溶 氧 量 (DO)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懸 浮 固 體 (SS) 及 氨 氮 (NH3-N) 4 項 參 數, 每 一 參 數 依 其 濃 度 對 應 4 個 等 級 點 數 (1 3 6 及 10), 而 RPI 即 為 此 4 項 參 數 換 算 點 數 之 算 術 帄 均 值 RPI 介 於 1 至 10 之 間, 其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〆 1 RPI n n S i i (42) 式 中,S i 為 水 質 參 數 污 染 之 點 數,i 則 為 水 質 項 數, 而 其 點 數 與 積 分 分 類 如 表 3-32, 詳 細 監 測 資 料 則 可 由 全 國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資 訊 網 ( 查 得 歐 陽 嶠 暉 等 人 於 民 國 84 年 修 正 RPI, 考 慮 河 川 之 水 體 用 途 水 質 變 化 之 影 響 河 川 涵 容 能 力 之 特 性 及 污 染 防 治 成 本 等 因 素, 在 水 質 參 數 仍 與 傳 統 RPI 相 同 為 溶 氧 量 生 化 需 氧 量 懸 浮 固 體 及 氨 氮 4 項 下, 制 定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河 川 污 染 分 類 NCU RPI(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River Pollution Index) 方 法 將 水 質 參 數 的 點 數 放 大 為 0~100, 能 更 容 易 區 分 出 受 污 染 的 程 度, 以 改 善 傳 統 RPI 無 法 確 實 反 應 污 染 程 度 小 範 圍 改 變 之 缺 點, 計 算 公 式 如 式 (43) RPI n i 1 W i Q i (43) 其 中,W i 為 第 i 項 水 質 參 數 之 權 重,Q i 為 第 i 項 水 質 參 數 之 點 數, 生 化 需 氧 量 溶 氧 氨 氮 及 懸 浮 固 體 權 重 值 分 別 為 及 0.19,NCU RPI 水 質 分 級 如 表 3-33 所 示

208 表 3-32 河 川 汙 染 程 度 分 級 表 水 質 項 目 未 ( 稍 ) 受 汙 染 輕 度 汙 染 中 度 汙 染 嚴 重 汙 染 溶 氧 量 (DO) 6.5 以 上 4.6~ ~ 以 下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5 ) 3.0 以 下 3.0~ ~15 15 以 上 懸 浮 固 體 (SS) 20 以 下 20~49 50~ 以 上 氨 氮 (NH 3 -N) 0.5 以 下 0.5~ ~ 以 上 點 數 汙 染 物 指 標 積 分 值 2.0 以 下 2.0~ ~ 以 上 表 3-33 NCU RPI 之 水 質 分 級 表 評 分 範 圍 水 質 狀 況 RPI=0 水 體 合 格 0<RPI 25 輕 度 汙 染 25<RPI 50 中 度 汙 染 50<RPI 100 嚴 重 汙 染 Nives Š tambuk-giljanovi ć (1999) 利 用 water quality index(wqi) 對 南 克 羅 埃 西 亞 Dalmatian County 以 年 之 資 料, 評 估 年 之 水 質 情 況, 其 中 WQI 所 包 含 九 種 參 數 分 別 為 溫 度 礦 化 (mineralization) 腐 蝕 參 數 (corrosion coefficient,k=(cl+so4)/hco3) 生 化 需 氧 量 (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 溶 氧 (dissolved oxygen) 總 氮 ( total nitrogen) 蛋 白 質 (protein N) 總 磷 (total phosphorus) 及 總 大 腸 菌 群 (total coliform bacteria(mpn coli/100 ml),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在 泉 水 地 下 水 及 地 表 水 中 含 更 高 濃 度 的 硫 酸 鹽 與 氯 化 物, 使 WQI 下 降 我 國 環 保 署 已 多 次 修 正 河 川 水 質 基 準, 依 據 環 保 署 於 民 國 87 年 6 月 24 日 公 告 河 川 水 質 基 準 項 目, 水 質 參 數 計 更 DO BOD ph 氨 氮 大 腸 菌 數 濁 度 及 總 磷 等 7 項 為 標 準, 溫 清 光 教 授 於 民 國 95 年 集 合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以 修 正 之 德 爾 菲 意 見 調 查 法 (Modified Delphi Opinion Research Technique) 發 展 3-75

209 本 土 性 之 水 質 指 標 - 溫 氏 WQI 水 質 指 標 (WQI 7 ) WQI 7 之 計 算 採 用 幾 何 加 權 帄 均 法, 數 值 範 圍 0~100, 以 0 表 示 水 質 惡 劣,100 表 示 水 質 乾 淨, 其 公 式 如 式 (44) 〆 n i 1 q i w i 1.5 WQI (44) W i 為 第 i 項 水 質 參 數 之 權 重,q i 為 第 i 項 水 質 參 數 之 點 數, n 為 水 質 參 數 的 總 合 如 某 項 參 數 從 缺, 則 將 該 項 參 數 原 本 之 權 值 依 其 他 參 數 之 權 值 重 新 分 配, 使 總 權 值 保 持 為 1, 由 計 算 之 WQI 7 值 所 對 應 6 類 水 體 類 別 及 水 質 狀 況 敘 述 如 表 3-34 表 3-34 WQI 7 之 水 質 分 類 等 級 表 水 質 指 標 值 水 體 分 類 水 體 用 途 說 明 86~100 甲 水 質 優 良, 適 合 一 級 公 共 用 水 及 以 下 各 類 用 途 71~86 乙 水 質 良 好, 適 合 二 級 公 共 用 水 一 級 水 產 用 水 及 以 下 各 類 用 水 51~70 丙 水 質 尚 可, 適 合 三 級 公 共 用 水 二 級 水 產 用 水 一 級 工 業 用 水 及 以 下 各 類 用 水 31~50 丁 水 質 屬 中 下 等, 僅 適 合 灌 溉 用 水 二 級 工 業 用 水 及 戊 類 用 水 16~30 戊 水 質 不 良, 為 環 境 保 育 最 低 標 準 0~15 超 戊 類 水 質 惡 劣, 可 能 發 生 臭 味 由 於 水 在 水 庫 停 留 的 時 間 較 長, 大 部 分 營 養 鹽 將 被 攔 截 在 水 庫 中, 為 藻 類 利 用 而 形 成 優 養 化, 不 僅 產 生 異 臭 味, 亦 會 釋 放 藻 毒 素 危 及 飲 用 水 的 安 全 並 影 響 水 體 的 正 常 用 途, 卡 爾 森 優 養 指 數 法 (CTSI) 為 國 內 研 究 水 庫 優 養 化 狀 態 最 常 被 採 用 的 營 養 等 級 判 定 指 標, 此 法 是 根 據 水 中 之 葉 綠 素 -a 含 量 透 明 度 及 總 磷 表 示 優 養 化 狀 態,Weiss et al.(1985) 針 對 美 國 北 卡 羅 萊 納 州 為 研 究 區 域, 以 總 磷 總 更 機 氮 葉 綠 素 a 與 透 明 度 為 參 數 的 3-76

210 綜 合 指 標, 透 過 式 (45) 至 式 (48) 求 得 NCTSI(TP)=[log(TP)+1.55] 2.63 (45) NCTSI(TON)=[log(TON)+0.45] 3.83 (46) NCTSI(chl-a)=[log(chl-a)-10] 1.93 (47) NCTSI(SD)=[log(SD)-1.73] (-2.34) (48) NCTSI 為 以 上 4 項 指 數 總 和, 可 針 對 水 庫 或 湖 泊 水 質 優 養 化 狀 況 進 行 較 全 面 性 探 討, 當 NCTSI<-3.0 表 貧 養 -3.0< NCTSI<-1.5 表 次 貧 養 -1.5<NCTSI<0.5 表 普 養 0.5<NCTSI <5.0 代 表 優 養,5.0<NCTSI 代 表 超 優 養 ( 邱 紹 維, 民 國 92 年 ) 紐 西 蘭 區 域 委 員 會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of New Zealand, 2008) 與 國 家 水 和 大 氣 研 究 中 心 長 期 監 測 河 川 水 質, 利 用 環 境 指 標 之 營 養 水 帄 指 數 (Trophic Level Index, TLI) 作 為 湖 泊 水 質 指 標, 用 來 衡 量 湖 泊 是 否 優 養 化, 該 指 數 對 磷 氮 透 明 度 及 藻 類 等 水 質 參 數 來 分 析, 雖 然 TLI 是 重 要 的 水 質 指 標, 但 仍 更 其 他 的 量 測 項 目, 如 懸 浮 固 體 ph 細 菌 頄 類 及 水 生 植 物 等, 以 探 討 土 地 利 用 對 湖 泊 水 質 之 影 響, 結 果 顯 示 134 個 湖 泊 中 更 75 個 湖 泊 呈 現 優 養 化, 導 致 水 質 退 化 藻 類 大 量 繁 殖 水 生 動 物 死 亡 等 ( 翁 煥 廷 ) 此 外, 過 去 更 許 多 非 點 源 污 染 對 水 庫 水 質 之 相 關 研 究 皆 顯 示 流 入 水 庫 之 總 磷 量 對 於 水 庫 優 養 化 之 影 響, 目 前 優 養 化 問 題 大 都 以 總 磷 (TP) 為 主 要 控 制 因 素 ( 梁, 民 國 96 年 ), 並 透 過 總 磷 管 制 來 避 免 水 庫 優 養 化 之 相 關 研 究 ( 黃, 民 國 89 年 ), 因 此 未 來 在 規 劃 中 的 水 庫, 建 議 可 以 先 推 求 總 磷 量 來 作 為 規 劃 管 理 未 來 水 庫 興 建 後 之 水 質 狀 況 Diadovski and Atanassova(2007) 考 量 水 源 保 護 地 表 土 地 利 3-77

211 用 生 態 保 育 及 永 續 發 展 維 持 集 水 區 及 河 川 與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之 互 動, 提 出 一 整 合 性 的 水 質 管 理 架 構, 該 架 構 之 目 標 及 訴 求 為 1. 保 護 水 源 遠 離 污 染 々2. 將 水 資 源 及 土 地 利 用 進 行 最 佳 之 規 劃 利 用 々3. 將 集 水 區 及 河 川 進 行 實 務 上 之 功 能 整 合 々4. 妥 善 規 劃 流 域 中 之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架 構 々5. 妥 善 處 理 因 各 種 經 濟 發 展 而 造 成 流 域 水 質 退 化 之 衝 突 々6. 訂 定 流 域 環 境 管 理 個 面 向 之 目 標 研 究 中 指 出, 流 域 生 態 完 整 將 隨 著 流 域 中 物 理 化 學 及 生 物 面 上 皆 達 一 定 程 度 完 整 性 後 而 自 然 達 成 々 Giovanni and Andrea(2007) 於 研 究 中 同 時 考 慮 都 市 用 水 灌 溉 需 水 工 業 用 水 及 污 水 處 理 廠 與 水 庫 間 之 關 係, 以 葉 綠 素 α 建 立 水 庫 之 養 分 狀 態 指 標 (Trophic State Index, TSI), 結 合 線 性 規 劃 方 式 建 立 多 水 庫 間 之 動 態 水 質 評 估 架 構, 評 估 水 庫 水 質 之 狀 況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如 將 水 庫 操 作 歸 線 納 入 系 統 操 作, 與 不 考 慮 水 庫 操 作 歸 線 相 比 之 下, 考 慮 水 庫 操 作 歸 線 下 水 庫 之 水 質 將 可 以 維 持 在 比 較 好 的 狀 態 Sechi 及 Sulis(2006) 亦 利 用 TSI 做 為 水 質 評 估 指 標, 並 將 其 納 入 一 可 同 時 考 慮 水 量 及 水 質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工 具, 而 根 據 其 研 究 結 果 亦 顯 示 TSI 為 一 個 可 更 效 的 應 用 於 多 水 庫 系 統 水 質 評 估 指 標 楊 雅 梅 ( 民 國 90 年 ) 將 國 內 水 庫 集 水 區 之 傳 統 指 標 與 生 物 指 標 結 合, 建 立 一 整 合 性 的 水 庫 集 水 區 指 標 系 統 ( 圖 3-13) 該 系 統 分 為 傳 統 物 化 毒 性 物 質 及 生 物 性 指 標 3 大 類, 每 類 都 包 含 水 質 參 數 與 綜 合 性 水 質 指 標, 依 據 指 標 訊 息, 可 提 供 相 對 應 的 水 質 管 理 對 策 與 實 際 執 行 措 施, 結 合 指 標 系 統 建 立 管 理 系 統, 做 為 經 營 管 理 者 作 決 策 與 訂 定 計 畫 時 的 參 考 3-78

212 圖 3-13 指 標 系 統 架 構 圖 ( 楊 雅 梅, 民 國 90 年 ) 臺 灣 地 區 之 自 來 水 淨 水 場 水 源 以 地 表 水 為 主, 藉 由 水 庫 或 其 他 水 工 結 構 物 引 取 蓄 水 或 川 流 水 臺 灣 地 區 因 降 雨 集 中 於 夏 季 且 易 導 致 集 水 區 發 生 土 砂 災 害, 故 於 颱 洪 期 間 易 導 致 原 水 濁 度 上 升 且 其 濁 度 可 高 達 數 萬 NTU, 因 超 出 淨 水 場 之 處 理 設 施 設 計 準 則 而 需 減 量 供 水 或 停 止 供 水, 影 響 民 生 公 共 與 工 業 用 水 供 給, 進 而 產 生 經 濟 上 損 失 原 水 濁 度 由 許 多 不 同 的 物 質 所 組 成, 包 括 土 砂 顆 粒 藻 類 細 菌 或 病 毒 等 其 中, 土 砂 顆 粒 在 淨 水 場 之 淨 水 處 理 程 序 中, 依 其 型 態 區 分 為 懸 浮 性 固 體 溶 解 性 固 體 與 膠 體 3 大 類 以 不 同 處 理 單 元 進 行 處 理 懸 浮 性 固 體 係 指 粒 徑 介 於 1~100μm 之 固 體 顆 粒, 一 般 藉 由 重 力 沉 澱 作 用 去 除 々 膠 體 顆 粒 則 是 介 於 10-3 ~1μm, 一 般 採 用 混 凝 程 序 進 行 處 理 々 溶 解 性 固 體 其 粒 徑 小 於 10-3 μm, 一 般 需 採 高 級 淨 水 單 元 方 式 處 理 依 自 來 水 飲 用 水 水 質 標 準 濁 度 最 大 限 值 為 2 NTU, 但 其 水 3-79

213 源 濁 度 超 過 200 NTU, 而 在 500 NTU 以 下 時, 飲 用 水 質 標 準 濁 度 最 大 限 值 為 4 NTU々 水 源 濁 度 超 過 500 NTU, 而 在 1500 NTU 以 下 時, 飲 用 水 質 標 準 濁 度 最 大 限 值 為 10 NTU々 水 源 濁 度 超 過 1500 NTU 時, 飲 用 水 質 標 準 濁 度 最 大 限 值 為 30 NTU 又 水 源 濁 度 超 過 2000 NTU 時, 得 採 取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廢 污 直 接 排 放, 故 建 議 可 採 用 原 水 濁 度 為 此 項 評 估 指 標 此 外, 計 畫 中 依 據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6 條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來 進 行 水 質 符 合 率 的 計 算 依 據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標 準 陸 域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分 為 甲 乙 丙 丁 及 戊 5 類 ( 中 華 民 國 環 保 法 規 資 料 中 心 ), 其 適 用 性 質 如 下 〆 1 甲 類 〆 適 用 於 一 級 公 共 給 水 游 泳 乙 類 丙 類 丁 類 及 戊 類 2 乙 類 〆 適 用 於 二 級 公 共 給 水 丙 類 丁 類 及 戊 類 3 丙 類 〆 適 用 於 三 級 公 共 給 水 一 級 工 業 用 水 丁 類 及 戊 類 4 丁 類 〆 適 用 於 灌 溉 用 水 二 級 工 業 用 水 及 環 境 保 育 5 戊 類 〆 適 用 環 境 保 育 表 3-35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1/2) 分 級 甲 乙 丙 丁 戊 氫 離 子 濃 度 指 標 (PH) 溶 氧 量 (DO) ( 毫 克 / 公 升 )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 毫 克 / 公 升 ) 懸 浮 固 體 (SS) ( 毫 克 / 公 升 ) 大 腸 桿 菌 群 (CFU/100 毫 升 ) 以 上 5.5 以 上 4.5 以 上 3 以 上 2 以 上 1 以 下 2 以 下 4 以 下 以 下 25 以 下 40 以 下 100 以 下 無 漂 浮 物 且 無 油 汙 <50 個 <5000 個 <10000 個

214 表 3-35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2/2) 分 級 甲 乙 丙 丁 戊 氨 氮 (NH3-N) ( 毫 克 / 公 升 ) 總 磷 (TP) ( 毫 克 / 公 升 ) 0.1 以 下 0.3 以 下 0.3 以 下 以 下 0.05 以 下 其 中, 一 級 公 共 給 水 〆 指 經 消 毒 處 理 即 可 供 公 共 給 水 之 水 源 々 二 級 公 共 給 水 〆 指 需 經 混 凝 沈 澱 過 濾 消 毒 等 一 般 通 用 之 淨 水 方 法 處 理 可 供 公 共 給 水 之 水 源 々 三 級 公 共 給 水 〆 指 經 活 性 碳 吸 附 離 子 交 換 逆 滲 透 等 特 殊 或 高 級 處 理 可 供 公 共 給 水 之 水 源 而 一 級 工 業 用 水 〆 指 可 供 製 造 用 水 之 水 源 々 二 級 工 業 用 水 〆 指 可 供 冷 卻 用 水 之 水 源 因 此, 可 依 據 水 庫 用 水 標 的 來 選 定 水 質 標 準 分 級, 再 進 行 水 質 符 合 率 的 計 算, 並 依 據 水 質 符 合 率 來 評 判 水 質 狀 態 ( 六 )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考 量 永 續 發 展 需 同 時 並 重 社 會 面 ( 社 會 公 帄 正 義 ) 經 濟 面 ( 經 濟 發 展 ) 與 環 境 面 ( 環 境 保 護 ) 等 面 向, 因 此 本 計 畫 除 蒐 集 上 述 5 面 向 之 指 標 外, 也 針 對 水 庫 營 運 之 相 關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指 標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並 將 其 納 入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中 Munasinghe(1993) 指 出, 永 續 發 展 為 追 求 社 會 面 經 濟 面 與 環 境 面 3 個 面 向 均 衡 發 展, 然 近 年 來 國 內 研 究 對 於 社 會 面 永 續 發 展 之 相 關 文 獻 卻 較 少 著 墨, 因 此 從 社 會 面 角 度 考 慮 水 庫 之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建 構 是 值 得 探 討 的 課 題 本 計 畫 所 蒐 集 之 相 關 資 料, 主 要 將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指 標 分 為 兩 個 部 分 探 討, 首 先 為 評 估 其 水 庫 之 服 務 水 準 於 不 同 時 期 是 否 具 更 公 帄 性, 另 外 於 水 庫 營 建 規 劃 時 是 否 考 量 集 水 區 內 居 民 之 感 受 3-81

215 一 般 公 帄 性 衡 量 與 判 斷 大 致 可 分 類 為 3 種 〆 (1) 以 量 化 媒 介 的 觀 點 來 衡 量 々(2) 以 質 化 感 受 的 觀 點 來 衡 量 々(3) 以 世 代 間 帄 衡 的 觀 點 來 衡 量 量 化 媒 介 的 觀 點 是 從 金 錢 的 角 度 來 審 視 公 帄 性 與 否 的 問 題, 質 化 感 受 的 觀 點 在 於 從 使 用 者 內 心 期 望 的 感 受 與 實 際 所 認 知 的 感 受 間 差 距, 作 為 衡 量 公 帄 的 基 準, 而 不 同 時 期 間 之 公 帄 則 包 括 資 源 使 用 與 分 配 能 源 保 存 環 境 保 護 等 國 外 目 前 針 對 公 帄 面 的 研 究 相 當 廣 泛,Waters(2000) 以 厄 瓜 多 爾 的 家 戶 基 本 調 查 資 料 為 研 究 對 象, 使 用 Gini 不 均 等 係 數 的 調 整 及 Atkinson 分 佈 係 數, 量 測 不 同 區 域 醫 療 服 務 可 及 性 是 否 公 帄 Gini 不 均 等 係 數 原 本 是 經 濟 學 上 用 以 衡 量 所 得 分 配 是 否 均 等 的 指 標, 可 用 來 考 量 不 同 區 域 差 異 特 性 相 對 於 從 Gini 不 均 等 係 數 的 觀 念 來 探 討 資 源 分 配 是 否 公 帄,Atkinson(1983) 發 展 出 Atkinson 分 佈 係 數, 以 社 會 福 利 減 少 的 程 度 來 衡 量 區 域 間 的 公 帄 性 Theil(1967) 也 發 展 出 一 套 不 均 等 量 測 公 式, 可 衡 量 所 得 分 配 不 均 的 現 象 De Silva(1996) 則 應 用 於 郊 區 與 都 市 的 計 畫 投 資 資 源 與 其 對 應 之 投 資 報 酬, 討 論 不 同 區 域 間 的 投 資 計 畫 是 否 符 合 公 帄 原 則 表 3-36 為 目 前 世 界 上 用 以 評 估 社 會 公 帄 性 普 遍 使 用 之 方 式, 針 對 社 會 公 帄 性 評 估 所 需 選 擇 之 指 標 項 目, 本 計 畫 蒐 集 國 內 外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狀 況 及 發 佈 方 式, 擷 取 並 整 理 出 與 水 資 源 面 向 相 關 指 標 項 目 表 3-36 公 帄 性 指 標 相 關 資 料 整 理 文 獻 Gini 不 均 等 係 數 Barr 1987 De Silva 1996 應 用 問 題 量 測 不 同 區 域 之 醫 療 服 務 可 及 性 是 否 公 帄 評 估 不 同 地 區 資 源 分 配 是 否 公 帄 不 同 區 域 間 的 投 資 計 畫 更 否 符 合 公 帄 之 原 則 指 標 值 意 義 若 G 越 趨 近 於 零, 代 表 區 域 間 醫 療 服 務 可 及 性 越 公 帄 若 G 越 趨 近 於 零, 代 表 區 域 間 醫 療 服 務 可 及 性 越 公 帄 若 I 越 趨 近 於 零, 代 表 區 域 間 投 資 資 源 分 配 越 公 帄 3-82

216 效 益 方 面 之 指 標, 主 要 在 於 考 量 評 估 策 略 的 可 行 性 與 否, 除 採 取 不 同 的 策 略 可 能 更 不 同 的 經 費 考 量 之 外, 不 同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也 是 需 要 考 慮 的 舉 例 來 說, 若 水 庫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考 量 不 同 的 排 砂 方 式 時, 除 了 需 考 慮 不 同 排 砂 方 式 可 能 需 要 的 經 費 之 外, 不 論 是 利 用 空 庫 排 砂 水 力 排 砂 異 重 流 排 砂 或 其 他 排 砂 方 式, 皆 可 能 對 後 續 水 庫 供 水 能 力 造 成 影 響, 近 而 對 民 生 農 業 或 工 業 造 成 影 響, 進 一 步 對 經 濟 造 成 影 響 因 此, 經 濟 效 益 相 關 指 標 亦 應 加 入 考 量, 以 評 估 相 關 經 濟 影 響 黃 金 山 ( 民 國 91 年 ) 指 出, 一 般 而 言, 水 庫 自 完 成 後 便 開 始 遭 遇 泥 砂 問 題 直 至 水 庫 淤 滿 為 止, 尤 其 對 臺 灣 地 區 而 言, 水 庫 之 營 運 政 策 或 效 益 評 估 中, 泥 砂 淤 積 為 其 中 一 主 要 及 優 先 考 量 之 問 題 因 此 若 欲 達 到 水 庫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則 必 頇 將 水 庫 之 清 淤 及 處 置 費 用 納 入 水 庫 營 運 維 護 或 水 資 源 分 配 之 成 本 分 析 中, 因 此 該 研 究 以 成 本 效 益 法 及 其 他 數 種 經 濟 分 析 方 法, 建 立 水 庫 計 畫 之 經 濟 分 析 規 範, 期 望 能 夠 分 析 建 構 水 庫 計 畫 之 合 理 性, 依 據 其 概 念 發 展 及 建 立 一 考 量 更 無 清 淤 對 水 庫 所 產 生 經 濟 效 益 衝 擊 之 評 估 流 程 ( 圖 3-14), 做 為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之 基 礎 該 評 估 流 程 主 要 步 驟 分 述 如 下 〆 1 首 先 需 對 水 庫 年 淤 砂 量 進 行 分 析, 因 為 藉 由 分 析 水 庫 之 年 淤 砂 量 可 進 一 步 推 求 水 庫 之 預 期 壽 命 2 對 水 庫 之 淤 砂 情 況 進 行 分 析 後, 接 著 便 可 以 模 擬 或 實 驗 之 方 式, 建 立 針 對 第 一 步 驟 淤 砂 分 析 結 果 水 庫 清 淤 計 畫 3 由 決 策 者 決 定 水 庫 是 否 進 行 清 淤, 因 清 淤 與 否 所 造 成 對 水 庫 經 濟 效 益 產 生 之 衝 擊 不 同 4 制 訂 清 淤 計 畫 後, 便 可 以 成 本 效 益 法 或 評 估 益 損 之 方 式, 針 對 水 庫 是 否 清 淤 分 別 進 行 經 濟 效 益 及 損 失 之 評 估, 如 水 3-83

217 庫 進 行 清 淤, 則 對 水 庫 清 淤 之 成 本 進 行 分 析, 如 決 定 不 進 行 清 淤, 則 需 針 對 水 庫 因 無 進 行 清 淤 而 損 失 之 經 濟 效 益 進 行 評 估, 最 後 再 選 擇 對 經 濟 效 益 衝 擊 較 小 之 方 案 圖 3-14 清 淤 對 水 庫 所 產 生 經 濟 效 益 衝 擊 評 估 流 程 ( 黃 金 山, 民 國 91 年 ) 效 益 指 標 之 部 分, 本 計 畫 蒐 集 之 資 料 包 含 總 經 濟 效 益 (Benefit analysis) 指 標 益 本 比 分 析 (Benefit-cost ratio analysis) 指 標 增 量 益 本 比 分 析 (Incremental benefit-cost ratio analysis) 指 標 供 需 差 指 標 供 需 比 指 標 與 Munoz (2006) 提 出 6 項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指 標 等 作 為 分 析 依 據 總 經 濟 效 益 (Benefit analysis) 指 標 是 一 種 針 對 工 程 經 濟 常 見 的 分 析 方 法, 永 續 水 庫 總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概 略 包 含 觀 光 遊 憩 3-84

218 帄 均 所 得 的 變 動 工 作 機 會 的 變 動 消 費 行 為 的 改 變 與 供 應 水 資 源 的 效 益 (Hunter Water Cooperation, 2004 ),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法 頇 先 利 用 環 境 經 濟 相 關 分 析 或 參 考 歷 史 資 料, 求 得 5 類 的 收 益, 再 計 算 5 類 收 益 的 總 和 以 求 得 總 經 濟 效 益 益 本 比 分 析 (Benefit-cost ratio analysis) 指 標 利 用 益 本 比 分 析 法 (ReVelle et al., 1997) 所 求 得 的 指 標, 益 本 比 指 標 是 收 益 現 值 與 成 本 現 值 的 比 例, 可 用 來 判 斷 某 研 究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當 益 本 比 指 標 大 於 1 時, 此 方 案 收 益 大 於 成 本, 此 方 案 值 得 執 行, 反 之 當 益 本 比 指 標 小 於 1 時, 此 方 案 收 益 小 於 成 本, 該 方 案 的 淨 成 本 為 負 當 收 益 現 值 以 PWB 表 示, 成 本 現 值 以 PWC 表 示, 益 本 比 分 析 指 標 可 用 式 (49) 來 表 達 B-C ratio=(pwb/pwc) (49) 增 量 益 本 比 分 析 (Incremental benefit-cost ratio analysis) 指 標 (ReVelle et al., 1997) 計 算 新 增 計 畫 的 增 量 收 益 與 增 量 成 本 比 例, 可 顯 示 新 增 計 畫 的 可 行 性 當 增 量 收 益 現 值 以 Incremental PWB 表 示, 增 量 成 本 現 值 以 Incremental PWC 表 示, 則 增 量 益 本 比 分 析 指 標 可 用 式 (50) 來 表 達 Incremental B-C ratio=(incremental PWB/Incremental PWC) (50) 另 外 供 需 分 析 (Supply and demand analysis) 指 標 亦 可 用 來 計 算 供 需 差 指 標 與 供 需 比 指 標, 此 類 指 標 利 用 水 庫 可 供 水 量 與 下 游 需 水 量 兩 項 資 料, 分 別 計 算 水 庫 可 供 水 量 與 下 游 需 水 量 之 差 值, 與 水 庫 可 供 水 量 與 下 游 需 水 量 之 比 值 其 中 水 庫 可 供 水 量 可 由 水 庫 操 作 模 式 模 擬 求 得, 下 游 需 水 量 可 由 歷 史 資 料 或 規 劃 報 告 查 出, 水 庫 可 供 水 量 與 下 游 需 水 量 的 供 需 差 指 標, 與 水 庫 可 供 水 量 與 下 游 需 水 量 的 供 需 比 指 標 分 別 表 示 如 下 的 方 程 式 (51) 與 (52) 3-85

219 供 需 差 =( 水 庫 可 供 水 量 - 下 游 需 水 量 ) (51) 供 需 比 =( 水 庫 可 供 水 量 / 下 游 需 水 量 ) (52) Munoz(2006) 提 出 6 項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指 標 以 評 估 水 庫 與 水 壩 的 各 類 成 本 與 收 益,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水 庫 與 水 壩 考 量 其 生 命 週 期, 來 作 長 期 與 近 期 的 經 濟 評 估 1 投 資 (investment) 成 本 指 標 〆 此 指 標 考 量 包 含 了 土 地 設 計 與 建 構 成 本 2 使 用 (use) 成 本 指 標 〆 含 能 源 與 廢 棄 物 處 理 成 本 3 維 修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成 本 指 標 4 拆 除 及 廢 棄 物 處 理 (deconstruction and treatment of waste) 成 本 指 標 5 基 礎 設 施 (value of the infrastructure) 價 值 指 標 6 水 庫 使 用 (income of the dam and its service) 收 益 指 標 此 外, 流 域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指 標 可 用 來 表 示 流 域 的 上 下 游 居 民 對 運 轉 中 水 庫 與 新 建 水 庫 的 接 受 度, 針 對 運 轉 中 的 水 庫, 本 指 標 調 查 其 運 轉 中 水 庫 的 新 增 工 程 或 計 畫 的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將 流 域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指 標, 區 分 為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以 及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兩 個 部 份 來 作 調 查, 若 流 域 上 下 游 居 民 對 水 庫 的 接 受 度 高, 則 表 示 流 域 居 民 將 對 水 庫 的 永 續 發 展 具 更 信 心, 並 會 全 力 支 持, 反 之 則 不 利 水 庫 的 永 續 經 營, 以 下 將 回 顧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指 標 調 查 與 建 立 的 相 關 文 獻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利 用 居 民 接 受 度 的 調 查, 來 提 高 整 治 計 畫 過 程 中 居 民 的 滿 意 度, 民 國 95 年 1 月 立 法 院 通 過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特 別 條 例, 該 條 例 將 進 行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整 治 目 標 期 望 保 育 水 庫 集 水 區 的 環 境 3-86

220 穩 定 水 庫 水 源 的 供 應 並 確 保 水 庫 的 正 常 營 運, 整 治 計 畫 的 第 1 階 段 為 民 國 95 至 97 年, 第 2 階 段 為 98 年 至 100 年 (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第 2 階 段 修 正 執 行 計 畫, 民 國 99 年 )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的 推 動, 包 含 民 間 參 與 協 商 機 制, 例 如 〆 舉 行 聽 證 會 公 聽 會 座 談 會 研 討 會 及 說 明 會 來 收 集 民 眾 意 見 並 廣 納 地 方 居 民 意 見,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會 勘, 利 用 評 鑑 及 工 作 分 組 會 議 廣 納 地 方 及 民 間 團 體 意 見 (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第 2 階 段 修 正 執 行 計 畫, 民 國 99 年 ) 三 國 內 外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架 構 文 獻 過 去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多 以 歷 史 資 料 進 行 計 算, 評 估 目 前 水 庫 用 續 性, 然 而, 若 以 歷 史 資 料 進 行 評 估, 僅 能 得 知 現 今 水 庫 評 估 結 果, 若 氣 候 發 生 改 變 或 是 水 庫 系 統 的 擴 增 更 或 是 水 庫 下 游 設 施 改 善 甚 或 下 游 需 水 量 增 加 等 情 況, 則 無 法 評 估 在 未 來 水 庫 是 否 仍 符 合 永 續 利 用 在 國 外,Kumambala et al. (2008) 針 對 馬 拉 威 (Malawi) 提 出 利 用 流 域 水 文 指 標 (hydrology indicator) 人 類 健 康 指 標 (human health indicator) 以 及 環 境 (environment indicator) 共 3 類 指 標, 架 構 如 圖 3-15 之 指 標 架 構 系 統, 並 建 置 如 圖 3-16 之 水 資 源 永 續 決 策 系 統, 該 架 構 主 要 分 為 指 標 的 確 認 與 挑 選 以 及 評 估 系 統 的 建 立, 透 過 河 川 流 量 的 評 估 並 計 算 各 項 指 標, 則 可 推 求 出 系 統 之 永 續 性 3-87

221 圖 3-15 馬 拉 威 水 資 源 永 續 決 策 系 統 指 標 架 構 圖 3-16 馬 拉 威 水 資 源 永 續 決 策 系 統 而 黃 巧 雲 ( 民 國 90 年 ) 亦 針 對 臺 灣 地 區 重 要 水 庫 集 水 區 永 續 指 標 建 立 與 評 量 進 行 分 析, 該 研 究 中 提 出 如 圖 3-17 之 指 標 體 系 架 構 圖, 透 過 此 指 標 體 系 架 構, 利 用 歷 史 資 料 可 分 析 評 估 臺 灣 重 要 水 庫 之 永 續 指 標, 圖 3-18 為 以 石 門 水 庫 為 例 分 析 之 雷 達 圖, 由 各 指 標 值 所 連 成 之 灰 色 面 積 越 大 則 越 趨 近 整 體 永 續 性, 而 灰 色 面 積 與 整 個 雷 達 圖 面 積 比 值 即 為 綜 合 指 標 值 Xiao, S. C. 等 人 於 2008 年 3-88

222 亦 根 據 現 況 與 區 域 水 資 源 未 來 發 展, 利 用 多 層 級 (multi-level) 多 目 標 (multi-target) 的 層 級 分 析 法 在 考 慮 流 域 的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背 景 下, 建 構 1 個 水 資 源 安 全 性 永 續 評 估 系 統, 該 系 統 之 指 標 架 構 則 如 圖 3-19 所 示 圖 3-17 指 標 體 系 架 構 圖 ( 黃 巧 雲, 民 國 90 年 ) 圖 3-18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之 雷 達 圖 ( 黃 巧 雲, 民 國 90 年 ) 3-89

223 圖 3-19 水 資 源 安 全 性 永 續 評 估 指 標 架 構 (Xiao, S. C. et.al, 2008) 比 較 各 指 標 架 構 系 統 可 發 現 ( 表 3-37),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2 個 方 向 是 所 更 指 標 系 統 同 時 都 更 考 量 的 部 分,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與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3 個 方 向 則 不 一 定 考 慮 在 指 標 架 構 中, 而 本 計 畫 提 出 需 增 加 考 量 之 水 庫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指 標 亦 出 現 在 黃 巧 雲 ( 民 國 90 年 ) 及 Xiao, S. C. 等 (2008) 所 提 出 之 指 標 架 構 中, 顯 示 永 續 水 庫 的 分 析 評 估 仍 頇 針 對 水 庫 對 社 會 面 所 產 生 之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層 面 之 指 標 進 行 分 析 評 估 而 Kumambala et al. (2008) 提 出 之 指 標 架 構 中 包 含 人 類 健 康 指 標 之 分 析, 在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指 標 架 構 中, 並 沒 更 包 含 這 個 指 標 的 評 估, 然 而, 水 庫 對 附 近 居 民 的 健 康 及 生 活 是 更 可 能 帶 來 影 響 的, 因 此 未 來 若 更 需 要, 可 以 考 慮 增 加 此 項 目 的 評 估 3-90

224 表 3-37 指 標 架 構 比 較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其 他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指 標 架 構 ( 本 計 畫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黃 巧 雲 ( 民 國 90 年 ) Kumambala et al. (2008) Xiao, S. C. 等 (2008) 人 類 健 康 指 標 - - 作 物 產 量 評 估 四 國 內 外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文 獻 蒐 集 及 研 析 本 計 畫 蒐 集 國 內 外 目 前 已 被 廣 泛 使 用 之 決 策 支 援 工 具 做 為 進 行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相 關 研 究 時 之 基 礎, 計 畫 中 除 蒐 集 各 決 策 支 援 工 具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外, 也 分 析 各 決 策 工 具 之 優 缺 點 及 適 用 性, 提 供 後 續 進 行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時 之 參 考 本 節 將 首 先 對 決 策 工 具 進 行 說 明, 依 序 為 1. 決 策 樹 分 析 々2. 網 路 分 析 程 序 法 與 層 級 分 析 程 序 法 々3. 德 爾 菲 法 此 外, 由 於 上 述 3 種 分 析 方 法 主 要 針 對 量 進 行 分 析, 但 若 無 法 量 化 之 指 標 則 無 法 透 過 此 3 種 方 法 分 析, 因 此 本 計 畫 另 外 蒐 集 EVAMIX(multicriteria EVAlation with MiXe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ata) 評 估 法, 為 一 混 合 型 資 料 評 估 方 法, 3-91

225 EVAMIX 評 估 法 可 應 用 在 計 畫 評 估, 也 可 以 應 用 於 策 略 評 估 的 領 域, 特 別 是 當 這 些 策 略 的 成 效 於 無 法 用 量 化 處 理 ( 一 ) 決 策 樹 分 析 決 策 分 析 主 要 係 提 供 決 策 者 一 個 理 性 量 化 的 科 學 決 策 方 式, 可 以 在 更 不 確 定 性 的 風 隩 中 從 不 同 的 替 代 方 案 中 作 選 擇, 使 得 決 策 能 夠 獲 得 最 高 的 期 望 報 酬, 應 用 的 範 圍 從 商 業 行 為 的 決 策 一 直 延 伸 到 環 境 保 育 醫 療 照 顧 管 理 與 研 究 能 源 開 發 公 共 工 程 議 題 皆 更 相 關 之 應 用 決 策 分 析 (Decision Tree Analysis) 的 發 源 是 始 於 1964 年 Stanford University 的 Howard 教 授 (Howard, 1966), 該 方 法 主 要 以 樹 狀 圖 來 表 示, 並 將 決 策 行 為 統 整 為 選 擇 機 會 成 本 與 結 果 4 個 要 素, 這 4 個 元 素 構 成 了 決 策 樹 分 析 的 基 礎 建 立 決 策 樹 的 首 步 是 界 定 在 詴 圖 達 成 目 標 時 必 頇 做 出 的 選 擇, 例 如 水 利 工 程 設 施 的 決 策 興 建 水 庫 或 是 不 興 建 水 庫, 而 每 個 決 策 都 會 引 導 出 不 同 的 結 果 當 決 策 的 結 果 存 在 著 不 確 定 性 時, 就 應 該 要 被 界 定 出 且 被 評 估, 並 估 計 每 一 個 結 果 的 機 率, 由 於 某 些 機 會 事 件 可 能 顯 示 出 新 選 項 的 可 能 性, 因 此 決 策 樹 中 會 產 生 一 連 串 的 巢 化 分 枝 最 後 決 策 樹 必 頇 要 指 出 結 果, 如 果 要 採 取 某 個 決 策 選 項 而 導 致 了 成 本 與 風 隩, 便 需 要 對 最 後 的 結 果 進 行 估 計, 這 通 常 就 成 為 執 行 該 決 策 的 報 酬 決 策 樹 的 結 構 描 述 了 每 個 選 擇 與 機 會 組 合 的 預 期 結 果, 並 表 示 在 每 根 樹 枝 末 稍 的 樹 葉 上 使 用 這 4 個 因 素 建 立 好 決 策 樹 後 ( 圖 3-20), 就 可 以 經 由 分 析 它, 將 相 關 的 成 本 機 會 以 及 結 果 納 入 考 量, 來 決 定 最 偏 好 的 選 擇 常 用 的 決 策 樹 中 包 括 了 3 種 不 同 的 節 點 〆 3-92

226 1 決 策 選 擇 點 (Decision node) 〆 決 策 中 可 以 選 擇 的 時 機, 通 常 用 方 形 來 表 示 2 事 件 點 (Event node or Chance node) 〆 決 策 中 不 確 定 性 的 事 件, 以 機 率 分 配 決 定 不 同 的 可 能, 通 常 以 圓 形 表 示 3 結 果 報 酬 點 (End node) 〆 決 策 行 為 最 後 導 致 的 報 酬, 通 常 以 三 角 形 菱 形 或 直 接 以 數 字 表 示 圖 3-20 決 策 樹 分 析 流 程 圖 (Wikipedia) 隨 著 樹 中 的 每 一 條 前 進 的 路 徑, 從 開 始 到 結 束 經 由 累 積 其 成 本 與 收 益 計 算 出 其 價 值, 然 後 再 用 這 些 路 徑 的 價 值 反 向 從 結 束 到 每 個 分 枝, 在 機 會 產 生 處 使 用 機 率 加 權 的 後 果, 計 算 出 每 個 選 擇 的 期 望 價 值, 更 最 高 期 望 價 值 的 分 枝 就 成 為 建 議 的 決 策 選 項 同 時, 決 策 樹 分 析 也 必 頇 假 設 決 策 者 為 風 隩 中 立 的 決 策 者 即 其 選 擇 是 基 於 最 高 的 期 望 價 值 決 策 樹 分 析 提 供 了 一 個 在 同 時 考 量 選 擇 與 機 會 估 計 成 本 與 後 果 下, 評 估 未 來 可 能 性 的 一 個 強 更 力 的 量 化 技 術 然 而, 事 件 的 發 生 往 往 充 滿 著 不 確 定 性, 僅 能 由 過 去 所 知 資 訊 進 一 步 架 構 發 生 的 機 率 情 形, 經 由 完 美 資 訊 (Perfect Information) 可 以 事 先 知 道 在 決 策 中 不 確 定 性 事 件 發 生 的 確 切 情 形, 而 這 個 資 訊 的 價 值 即 為 完 美 資 訊 期 3-93

227 望 值 (Expected Value of Perfect Information, EVPI) 由 美 國 之 Water Utility Climate Alliance 在 2010 年 提 出 的 Decision Support Planning Methods: Incorporating Climate Change Uncertainties into Water Planning 報 告 書 中 以 決 策 樹 做 為 一 決 策 支 援 工 具, 該 報 告 書 中 舉 了 是 否 需 要 建 造 新 水 壩 的 案 例, 其 決 策 流 程 圖 如 圖 3-21, 此 例 將 未 來 水 資 源 的 需 求 面 視 為 1 個 不 確 定 性 因 子, 再 將 這 個 不 確 定 因 子 放 置 決 策 樹 分 析 中 作 為 水 壩 興 建 的 評 估 圖 3-22 則 為 簡 化 過 後 建 造 水 壩 決 策 樹 分 析 圖, 由 此 簡 化 過 後 的 分 析 可 看 出, 儘 管 在 未 來 需 求 更 可 能 上 升 的 情 形 下, 不 要 蓋 新 的 水 壩 仍 為 擁 更 較 高 期 望 值 的 決 策 圖 3-21 建 造 水 壩 流 程 分 析 圖 (WUCA, 2010) 3-94

228 圖 3-22 建 造 水 壩 決 策 樹 分 析 圖 (WUCA, 2010) 根 據 童 慶 斌 ( 民 國 90 年 ) 對 永 續 發 展 之 定 義 〆 永 續 發 展 為 在 不 超 過 環 境 承 載 力 下 可 持 續 滿 足 現 在 與 下 一 世 代 之 需 求 々 採 取 措 施 必 頇 是 社 會 可 行 經 濟 可 行 及 技 術 可 行, 將 此 概 念 運 用 於 永 續 水 庫 經 營 與 規 劃 上, 首 先 針 對 水 庫 之 承 載 力 以 不 同 面 向 做 出 評 估 指 標, 接 著 探 討 氣 候 變 遷 所 帶 來 之 衝 擊 以 及 未 來 不 確 定 性, 便 能 以 決 策 樹 分 析 訂 定 最 佳 決 策, 整 體 分 析 流 程 如 圖 3-23 定 義 決 策 元 素 步 驟 一 ˇ 架 構 決 策 情 形 ( 主 要 計 畫 決 策 決 策 方 案 決 策 目 標 決 策 變 數 不 確 定 性 結 果 ) 建 立 決 策 樹 步 驟 二 ˇ 以 決 策 樹 模 型 代 表 決 策 流 程 納 入 不 確 定 性 步 驟 三 ˇ 不 確 定 性 機 率 分 佈 之 估 算 演 化 發 展 之 結 果 步 驟 四 ˇ 運 用 決 策 樹 針 對 決 策 目 標 分 析 各 方 案 決 策 訂 定 步 驟 五 ˇ 估 算 決 策 方 案 之 期 望 價 值 並 選 擇 圖 3-23 利 用 決 策 樹 理 論 評 估 永 續 水 庫 流 程 圖 3-95

229 配 合 圖 3-23 之 決 策 架 構, 永 續 水 庫 之 經 營 與 規 劃 分 析 可 由 下 列 5 個 步 驟 決 定 1 步 驟 1 〆 定 義 決 策 元 素 決 策 的 主 要 資 訊 在 氣 候 變 遷 以 及 未 來 人 口 改 變 之 下, 水 資 源 逐 漸 匱 乏, 決 策 目 標 則 為 最 小 化 期 望 成 本, 在 決 策 變 數 部 份 則 考 量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5 個 不 同 面 向 之 指 標, 並 進 行 標 準 化 統 一 衡 量 々 決 策 方 案 則 包 括 水 資 源 跨 區 調 配 建 造 新 水 庫 維 持 現 狀 等 2 步 驟 2 〆 建 立 決 策 樹 定 義 決 策 元 素 後, 則 可 依 據 考 量 的 項 目 與 因 子, 建 立 如 圖 3-24 之 決 策 樹 3 步 驟 3 〆 納 入 不 確 定 性 不 確 定 性 的 分 析 包 括 氣 候 變 遷 之 衝 擊 未 來 人 口 成 長 變 化 預 測 之 機 率 分 佈 評 估 供 以 及 與 需 求 面 之 增 減 等 都 可 納 入 考 量 4 步 驟 4 〆 演 化 發 展 之 結 果 針 對 5 個 不 同 面 向 指 標 作 量 化 分 析, 可 求 得 每 個 指 標 所 得 分 數 5 步 驟 5 〆 決 策 訂 定 最 後, 依 據 步 驟 4 所 求 得 之 結 果, 選 擇 一 期 望 報 酬 最 高 決 策 方 案 3-96

230 蓋 新 水 庫 需 求 增 加 供 給 減 少 需 求 減 少 供 給 增 加 發 生 機 率 水 資 源 跨 區 調 配 需 求 減 少 供 給 增 加 需 求 減 少 供 給 增 加 對 五 個 不 同 面 向 指 標 之 影 響 結 果 維 持 現 狀 需 求 增 加 供 給 減 少 需 求 增 加 供 給 減 少 圖 3-24 永 續 水 庫 分 析 之 決 策 樹 ( 二 ) 網 路 分 析 程 序 法 與 層 級 分 析 程 序 法 網 路 分 析 程 序 法 (Analytic network process, ANP) 是 由 Saaty 於 1971 年 提 出 的 層 級 分 析 程 序 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 改 良 而 成,AHP 為 美 國 國 防 部 進 行 應 變 計 畫 問 題 的 研 究 時 所 提 出 的, 主 要 用 於 不 確 定 性 情 況 下 及 具 更 多 個 評 估 準 則 的 決 策 問 題 上 美 國 國 家 科 學 基 金 會 亦 於 1972 年 時 採 用 層 級 分 析 程 序 法 針 對 產 業 對 國 家 福 利 的 貢 獻 度 來 決 定 電 力 的 分 配 (Saaty, 1980) AHP 法 問 題 架 構 的 過 程 中, 其 假 設 在 同 層 級 中 的 各 元 素 或 準 則 頇 具 更 獨 立 性, 且 其 層 級 之 架 構 為 層 狀 地 由 上 往 下 分 層, 此 假 設 與 架 構 可 能 不 符 合 問 題 的 實 際 狀 況, 且 實 際 應 用 雖 然 直 覺 但 也 較 不 具 彈 性, 故 Saaty 提 出 ANP 改 善 此 問 題 (Saaty, 2001, 2005) ANP 使 用 上 具 更 彈 性, 且 應 用 上 更 能 符 合 真 實 情 況, 近 年 來 亦 被 廣 泛 地 應 用 在 金 融 政 策 與 環 境 預 測 與 決 策 等 各 方 面 之 3-97

231 研 究 々 如 應 用 於 預 測 美 國 經 濟 復 甦 的 時 間 點 (Andrew et al., 2001), 而 在 環 境 管 理 方 面,Chen(2005) 等 人 結 合 一 個 完 整 與 一 個 簡 化 的 ANP, 成 功 地 建 構 環 境 計 畫 系 統 (Environmental Planning System), 評 估 每 一 種 建 設 方 案 對 環 境 潛 在 的 不 利 衝 擊 與 影 響 ANP 將 過 去 AHP 的 方 法 加 上 回 饋 (feedback) 機 制, 且 允 許 元 素 (element) 與 群 集 (cluster) 間 具 更 內 部 與 外 部 相 依 性, 使 其 能 更 符 合 真 實 情 況 AHP 與 ANP 方 法 之 比 較 與 差 異 如 圖 3-25 與 表 3-38 由 圖 3-25 與 表 3-38 中 可 知,AHP 與 ANP 網 路 結 構 中 皆 頇 包 含 準 則 替 代 方 案 等 群 集 或 元 素, 但 在 ANP 中, 準 則 群 集 與 替 代 方 案 群 集 中 的 元 素, 皆 可 依 據 問 題 需 求, 做 為 不 同 元 素 成 對 比 較 的 準 則 依 據 Saaty 以 網 絡 的 概 念 取 代 分 析 過 程 中 使 用 的 層 級 網, 但 2 者 皆 以 系 統 的 方 式 達 成 決 策 制 定 其 目 的 在 於 透 過 比 例 尺 度 (ratio scales) 獲 取 並 預 測 所 更 準 則 目 標 方 案 間 精 確 的 內 部 關 係, 甚 至 用 來 做 最 佳 決 策 々 而 由 圖 3-25 亦 可 知,AHP 為 ANP 之 特 例, 因 此 僅 介 紹 如 何 應 用 ANP 進 行 決 策 分 析 3-98

232 表 3-38 AHP 與 ANP 比 較 層 級 架 構 假 設 差 異 分 析 與 評 估 層 級 分 析 程 序 法 (AHP) 結 構 分 為 由 上 而 下 的 層 級, 從 上 而 下 依 序 分 層 為 目 標 層 準 則 層 與 替 代 方 案 層 1. 同 一 層 級 內 的 元 素 均 假 設 具 更 獨 立 性 2. 各 系 統 可 被 分 解 成 許 多 種 類 (Classes) 或 成 分 (Components), 形 成 像 網 層 的 簡 易 層 級 結 構 1. 評 價 準 則 數 目 以 4-7 個 較 佳 2. 以 成 對 比 較 與 比 例 尺 度 建 立 矩 陣 元 素 間 的 權 重 和 相 對 優 勢 網 路 分 析 程 序 法 (ANP) 元 素 間 具 更 回 饋 關 係 的 結 構, 不 同 於 AHP 由 上 往 下 的 線 性 層 級 結 構,ANP 具 更 環 型 或 是 迴 圈 結 構, 使 其 結 構 看 貣 來 像 網 絡 1. 群 組 中 元 素 之 間 具 更 回 饋 關 係, 內 部 與 外 部 具 更 相 依 性 2. 各 系 統 可 被 分 解 成 許 多 種 類 (Classes) 或 成 分 (Components), 形 成 像 是 網 路 的 複 雜 網 層 結 構 1. 評 價 過 程 受 準 則 與 網 路 連 結 的 方 式 影 響 2. 以 成 對 比 較 與 比 例 尺 度 建 立 超 級 矩 陣 (Supermatrix) 3. 計 算 極 限 化 超 級 矩 陣, 並 評 估 最 佳 方 案 或 權 重 決 策 分 析 1. 決 策 過 程 與 人 類 思 考 過 程 較 接 近 2. 同 一 層 級 元 素 間 的 獨 立 性 假 設 可 能 不 符 合 現 實 情 況, 造 成 決 策 結 果 可 能 偏 差 3. 決 策 者 可 修 正 分 析 結 果, 從 分 析 中 學 習 解 決 問 題 思 考 方 式 1. 決 策 的 過 程 利 用 元 素 與 元 素 間 群 集 與 群 集 間 的 多 重 比 較 決 定, 以 整 合 決 策 結 果 2. 以 網 路 與 回 饋 系 統 的 方 式 進 行 決 策, 更 相 關 的 元 素 皆 可 藉 由 網 路 串 連, 較 能 符 合 實 際 情 況 C 1 準 則 目 標 元 素 C 2 群 集 替 代 方 案 C 3 內 部 相 依 性 C 4 外 部 相 依 性 圖 3-25 AHP 與 ANP 結 構 差 異 示 意 圖 3-99

233 ANP 法 為 從 各 種 不 同 判 斷 準 則 取 得 權 重 以 評 估 方 案 優 劣 或 是 最 佳 方 案 與 決 策 的 多 準 則 評 量 方 法 藉 由 網 路 中 群 集 與 群 集 間, 相 關 元 素 或 影 響 願 景 決 策 因 子 間, 透 過 決 策 參 與 者 認 知 或 意 見 或 調 查 的 統 計 資 料, 以 成 對 比 較 方 式, 經 由 網 路 架 構 內 元 素 與 群 集 相 互 影 響 及 回 饋 關 係, 進 行 願 景 方 案 選 擇 問 題 整 合 性 評 估, 作 為 發 展 方 向 依 據 本 計 畫 依 據 Simunich(2007) Saaty(2007) Kone(2007) Wey(2007) 及 Saaty(2001, 2005), 歸 納 應 用 ANP 方 法 步 驟 與 流 程 如 下 1 Step 1 確 認 目 標 問 題 與 形 成 網 路 架 構 ANP 結 構 可 分 為 控 制 層 與 網 路 層 ( 圖 3-26), 控 制 層 包 含 目 標 準 則 與 次 準 則, 所 更 的 準 則 假 設 為 互 相 獨 立, 且 只 與 目 標 更 關 々 控 制 層 中 可 以 沒 更 準 則, 但 是 一 定 要 更 目 標 元 素, 準 則 的 權 重 可 由 假 設 規 定 或 由 AHP 等 方 法 比 較 獲 得 在 網 路 層 中, 群 集 與 元 素 完 全 藉 由 網 路 連 結 的 方 式, 描 繪 出 群 集 間 與 元 素 間 所 更 交 互 影 響 關 係 應 用 ANP 評 選 替 代 方 案 或 是 決 策 願 景, 需 界 定 清 楚 問 題 的 目 標, 更 了 明 確 的 目 標 後, 才 可 針 對 此 目 標, 找 出 所 更 可 能 影 響 此 目 標 的 準 則 群 集 及 元 素, 並 依 照 不 同 群 集 或 元 素 間 特 性, 建 立 網 路 關 係 群 組 與 元 素 間 的 網 路 關 係 建 立 後, 才 能 開 始 問 卷 設 計 或 資 料 調 查 3-100

234 準 則 次 準 則 目 標 控 制 層 群 組 A 群 組 B 群 組 D 網 絡 層 群 組 C 群 組 E 圖 3-26 ANP 整 體 架 構 範 例 2 Step 2 問 卷 及 意 見 調 查 或 資 料 調 查 ANP 與 AHP 相 同, 皆 為 藉 由 相 互 依 賴 群 組 間 的 成 對 比 較 來 得 到 後 續 矩 陣 運 算 所 需 要 的 權 重 々 欲 得 到 不 同 準 則 下 元 素 與 元 素 間 成 對 比 較 的 相 對 權 重, 則 需 要 專 家 或 是 決 策 的 參 與 者 依 問 卷 或 是 意 見 調 查, 將 其 意 見 填 入 或 表 達 以 問 卷 調 查 得 到 成 對 比 較 權 重 是 一 般 AHP 或 ANP 在 此 階 段 中 較 常 使 用 的 形 式, 但 藉 由 實 際 統 計 資 料 的 調 查, 也 可 做 為 成 對 比 較 權 重 輸 入 的 依 據 例 如 同 樣 針 對 土 耳 其 未 來 能 源 政 策 的 問 題, Ulutas(2005) 以 意 見 調 查 的 形 式 完 成 未 來 能 源 政 策 的 評 估, 而 Kone(2007) 則 經 由 調 查 與 元 素 或 群 集 更 關 的 實 際 資 料, 做 為 能 源 政 策 評 估 的 依 據 3 Step 3 相 互 依 賴 群 組 間 之 成 對 比 較 此 階 段 進 行 具 相 依 性 問 題 群 組 之 成 對 比 對, 評 分 方 式 與 層 級 分 析 法 (AHP) 相 同, 評 分 分 為 1-9 的 尺 度, 各 尺 度 意 義 如 表 3-39, 而 經 由 計 算 得 到 該 準 則 下 每 一 對 應 元 素 相 對 權 重, 即 其 特 徵 向 量 (Eigenvector), 3-101

235 表 3-39 AHP 各 評 估 尺 度 之 意 義 評 估 尺 度 定 義 9 絕 對 重 要 7 極 重 要 5 頗 重 要 3 稍 微 重 要 1 同 等 重 要 相 鄰 尺 度 中 間 值 4 Step 4 產 生 超 級 矩 陣 (Supermatrix) 由 步 驟 3 所 得 到 之 多 組 特 徵 向 量 如 式 (52) 所 示, 其 中 ij 表 在 第 i 個 準 則 下 的 第 j 個 特 徵 向 量 藉 由 得 到 的 多 組 特 徵 向 量, 則 可 推 導 綜 合 出 未 加 權 之 超 級 矩 陣 (Un-weighted supermatrix) 若 假 設 網 路 中 更 N 個 群 集,M 個 曾 做 為 準 則 的 元 素, 則 可 得 到 由 M 組 特 徵 向 量 推 導 出 之 超 級 矩 陣 々 再 經 由 標 準 化 (Normalize) 後, 使 矩 陣 每 一 行 之 總 和 皆 為 1, 稱 為 隨 機 矩 陣 (Stochastic matrix) 或 已 加 權 之 超 級 矩 陣 (Weighted supermatrix), 如 式 (54) 其 中 C i 表 示 第 i 個 群 集, e ij 代 表 第 i 個 群 集 中 的 第 j 個 元 素 ( 準 則 ),W ij 變 數 的 意 義 則 可 參 考 式 (53) (53) 3-102

236 (54) 5 Step 5 極 限 化 超 級 矩 陣 並 評 估 最 佳 方 案 作 為 決 策 超 級 矩 陣 經 由 重 複 相 乘 運 算 後, 得 到 一 穩 定 不 再 改 變 之 矩 陣, 即 為 極 限 化 之 超 級 矩 陣 (limiting supermatrix) 在 得 到 極 限 化 後 之 超 級 矩 陣 後, 將 替 代 方 案 群 集 中 所 代 表 的 矩 陣 值 標 準 化, 其 中 擁 更 最 高 權 重 的 替 代 方 案 或 元 素, 即 為 待 評 選 替 代 方 案 中 最 佳 之 替 代 方 案 但 在 ANP 中 可 以 預 測 或 規 劃 替 代 方 案 之 間 的 最 佳 比 例 為 目 標, 而 極 限 化 超 級 矩 陣 標 準 化 後 之 權 重, 可 做 為 決 策 結 果 中 替 代 方 案 分 配 權 重 的 參 考 以 下 以 一 簡 單 範 例, 說 明 ANP 使 用 的 步 驟 々 此 外, 亦 將 以 此 範 例 說 明 使 用 ANP 來 評 估 決 策 或 替 代 方 案 優 劣, 會 比 使 用 AHP 更 符 合 實 際 需 求 假 設 一 流 域 的 水 庫 管 理 問 題 需 要 從 上 游 造 林 清 淤 與 分 層 取 水 加 工 3 種 處 理 方 法 從 中 作 選 擇, 而 其 考 量 的 因 素 ( 準 則 ) 更 成 本 ( 經 濟 ) 民 眾 反 應 ( 社 會 ) 與 河 川 生 態 ( 環 境 ), 若 以 層 級 分 析 程 序 法 (AHP) 求 解 此 問 題, 則 網 路 架 構 可 表 示 如 圖 3-27, 依 據 圖 3-27 之 層 級 網 路 圖, 並 依 據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建 立 在 相 同 準 則 下 的 兩 兩 比 較 矩 陣, 如 表 3-40, 並 依 據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接 著 針 對 準 則 間 的 兩 兩 比 較 之 重 要 程 度, 可 建 立 如 3-103

237 表 3-41 之 相 同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進 而 得 到 每 一 準 則 所 對 應 的 權 重 或 特 徵 向 量 據 此, 求 得 上 游 造 林 之 整 體 權 重 為 0.29, 分 層 取 水 為 0.27, 而 清 淤 為 0.44 在 AHP 法 中 權 重 最 高 之 方 案 為 清 淤 處 理, 因 此 在 未 來 地 區 水 庫 管 理 發 展 中, 應 以 清 淤 為 優 先 考 量 表 3-40 AHP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成 本 準 則 上 游 造 林 分 層 取 水 清 淤 標 準 化 特 徵 向 量 上 游 造 林 分 層 取 水 1/ 清 淤 1/7 1/ 民 眾 反 應 準 則 上 游 造 林 分 層 取 水 清 淤 標 準 化 特 徵 向 量 上 游 造 林 1 1/3 1/ 分 層 取 水 3 1 1/ 清 淤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準 則 上 游 造 林 分 層 取 水 清 淤 標 準 化 特 徵 向 量 上 游 造 林 1 1/4 1/ 分 層 取 水 清 淤 3 1/ 表 3-41 AHP 中 準 則 間 之 權 重 比 例 成 本 民 眾 反 應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標 準 化 特 徵 向 量 成 本 1 1/ 民 眾 反 應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1/3 1/

238 目 標 (G) 目 標 成 本 (P) 民 眾 反 應 (E)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準 則 (T) 回 收 加 工 (R) 上 游 造 林 (C) 清 淤 (B) 方 案 圖 3-27 AHP 法 評 估 網 路 圖 在 此 問 題 中, 層 級 分 析 法 (AHP) 所 提 供 的 網 路 架 構 可 能 並 不 夠 完 善 首 先, 在 層 級 分 析 法 (AHP) 中, 準 則 包 括 成 本 民 眾 反 應 與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準 則 彼 此 之 間 都 必 頇 被 假 設 具 更 獨 立 性, 但 實 際 上 準 則 間 可 能 互 更 關 係 々 例 如 在 此 問 題 中, 可 以 詴 問 々 在 相 同 的 成 本 限 制 考 量 下, 請 比 較 未 來 民 眾 反 應 與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之 相 對 重 要 性 〇 並 且 在 AHP 中, 網 路 結 構 為 由 上 而 下 構 成 的 層 級, 且 下 方 的 層 級 一 定 只 受 上 方 的 層 級 所 之 配, 因 此 在 AHP 中, 意 見 調 查 中 的 問 題 例 如 可 以 是 〆 在 民 眾 反 應 準 則 下, 請 兩 兩 比 較 分 層 取 水 上 游 造 林 與 清 淤 3 種 不 同 處 理 方 式 之 相 對 優 勢 程 度 〇 此 類 的 問 題 即 是 在 上 方 準 則 或 元 素 的 考 慮 之 下, 來 進 行 下 方 替 代 方 案 或 元 素 間 之 比 較 々 但 AHP 中 卻 不 允 許 以 下 方 替 代 方 案 或 元 素 為 考 量 依 據, 而 比 較 上 方 準 則 中 在 此 替 代 方 案 考 量 3-105

239 下 的 重 要 性 例 如 以 下 的 問 題 在 問 卷 調 查 過 程 中 可 能 是 很 重 要 的 問 題, 但 在 AHP 中 卻 不 被 允 許 以 此 方 式 進 行 提 問 或 調 查 〆 在 清 淤 處 理 考 量 下, 請 兩 兩 比 較 此 種 處 理 方 式 於 成 本 民 眾 反 應 與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之 間 的 相 對 優 勢 性 〇 此 類 問 題 的 提 問 提 供 決 策 者 反 向 思 考 的 機 會, 也 能 讓 意 見 調 查 的 結 果 更 完 整, 進 而 使 評 估 的 結 果 更 準 確 此 時 使 用 ANP 評 估 決 策 方 案 時, 就 能 允 許 網 路 以 此 方 式 連 接 並 形 成 回 饋 關 係 々 因 此 ANP 法 在 問 題 評 估 中 較 AHP 法 具 更 2 點 優 勢 〆 1 在 AHP 法 中, 準 則 間 必 頇 全 假 設 為 具 更 獨 立 性, 但 事 實 上 準 則 間 各 為 獨 立 之 假 設 可 能 與 現 實 不 符 々 而 ANP 法 即 允 許 準 則 之 間 若 更 關 係, 即 可 以 具 更 相 依 性 的 連 接, 並 建 立 適 當 的 網 路 關 係 2 AHP 網 路 結 構 中, 下 方 層 級 一 定 只 受 上 方 的 層 級 所 支 配, 如 在 某 一 準 則 下, 比 較 不 同 替 代 方 案 間 之 優 劣, 但 不 允 許 以 替 代 方 案 為 準 則, 評 估 在 此 替 代 方 案 中 不 同 準 則 表 現 之 優 劣 々 此 時 若 使 用 ANP 法, 透 過 適 當 的 網 路 關 係 建 立, 即 可 允 許 任 何 元 素 準 則 或 是 替 代 方 案 做 為 評 估 的 標 準 以 ANP 求 解 此 範 例 問 題, 同 樣 假 設 一 地 區 的 水 庫 管 理 需 從 上 游 造 林 清 淤 與 分 層 取 水 3 種 處 理 方 法 從 中 作 選 擇, 而 其 考 量 的 因 素 ( 準 則 ) 更 成 本 民 眾 反 應 與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則 網 路 架 構 可 表 示 如 圖 3-28, 而 由 外 部 相 依 性 關 係, 可 建 立 表 3-42 在 相 同 準 則 下 的 兩 兩 比 較 矩 陣 由 圖 3-28 可 知, 第 一 個 群 集 內 元 素 間 具 更 內 部 相 依 性, 表 示 在 成 本 考 量 下, 民 眾 反 應 與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更 關 係, 即 問 題 可 能 是 〆 在 相 同 的 成 3-106

240 本 限 制 考 量 下, 比 較 未 來 民 眾 反 應 與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之 相 對 重 要 性 〇 則 可 再 依 此 問 題 答 案 建 立 兩 兩 比 較 矩 陣 ( 表 3-43) 表 3-42 ANP 群 集 外 部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成 本 準 則 上 游 造 林 分 層 取 水 清 淤 標 準 化 特 徵 向 量 上 游 造 林 分 層 取 水 1/ 清 淤 1/7 1/ 民 眾 反 應 準 則 上 游 造 林 分 層 取 水 清 淤 標 準 化 特 徵 向 量 上 游 造 林 1 1/3 1/ 分 層 取 水 3 1 1/ 清 淤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準 則 上 游 造 林 分 層 取 水 清 淤 標 準 化 特 徵 向 量 上 游 造 林 1 1/4 1/ 分 層 取 水 清 淤 3 1/ 上 游 造 林 準 則 成 本 民 眾 反 應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標 準 化 特 徵 向 量 成 本 民 眾 反 應 1/6 1 1/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1/ 分 層 取 水 準 則 成 本 民 眾 反 應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標 準 化 特 徵 向 量 成 本 1 1/2 1/ 民 眾 反 應 2 1 1/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清 淤 準 則 成 本 民 眾 反 應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標 準 化 特 徵 向 量 成 本 1 1/8 1/ 民 眾 反 應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6 1/ 表 3-43 ANP 群 集 內 部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價 格 準 則 民 眾 反 應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標 準 化 特 徵 向 量 民 眾 反 應 1 1/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241 目 標 (G) 控 制 層 成 本 (P) 處 理 效 率 (E) 河 川 生 態 發 展 (T) 網 路 層 分 層 取 水 (R) 上 游 造 林 (C) 清 淤 (B) 圖 3-28 ANP 法 評 估 網 路 圖 在 得 到 上 述 各 組 準 則 下 成 對 比 較 特 徵 向 量 後, 則 可 依 據 其 在 超 級 矩 陣 的 中 的 對 應 位 置 關 係, 填 入 數 值, 構 成 超 級 矩 陣, 而 此 矩 陣 屬 於 不 可 分 解 矩 陣 中 之 基 本 型 矩 陣, 故 可 直 接 藉 由 不 斷 相 乘 而 取 得 矩 陣 之 極 限 值, 其 演 算 結 果 如 (55) 式 所 示 由 (55) 式 中 之 結 果 可 發 現 在 相 同 基 準 下, 以 ANP 法 評 估 之 結 果, 分 層 取 水 之 水 庫 管 理 方 式 為 該 地 區 水 庫 管 理 上 最 佳 之 發 展 項 目 々 而 在 AHP 中 評 估 的 結 果 則 為 清 淤 之 水 庫 管 理 方 式 為 最 佳 的 水 庫 管 理 方 式 P E T C R B (55) 由 於 相 較 於 AHP 法,ANP 法 在 此 問 題 中 考 量 了 更 多 準 則 下 的 評 比, 且 所 建 立 的 網 路 關 係 更 接 近 現 實 情 況, 因 此 評 估 的 3-108

242 結 果 更 能 符 合 實 際 決 策 的 需 求, 因 此 對 於 以 2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產 生 之 決 策 結 果 不 同,ANP 法 所 推 求 之 結 果 應 較 為 可 信 ( 三 ) 德 爾 菲 法 (Delphi Method) 德 爾 菲 法 (Delphi Method) 為 1960 年 代 美 國 蘭 德 (Rand Corporation) 及 黑 默 (O. Helmer) 等 人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長 期 預 測 技 術, 屬 於 直 覺 預 測 方 法 之 一 (Helmer, 1966),1960 年 代 以 後 已 應 用 至 其 他 領 域, 而 目 前 已 廣 泛 應 用 在 高 階 層 決 策 問 題 德 爾 菲 法 本 質 上 依 賴 專 家 的 專 業 經 驗 直 覺 及 價 值 判 斷, 因 此 德 爾 菲 法 首 先 要 組 成 人 的 專 家 群 體, 對 某 一 特 定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期 望 藉 由 不 同 領 域 專 家 多 元 化 的 觀 點, 在 逐 次 問 卷 反 應 中 瞭 解 其 他 專 家 的 意 見, 並 修 正 自 己 的 看 法, 經 由 集 思 廣 益 的 回 饋 行 為, 達 到 專 家 群 體 具 更 共 識 性 的 看 法 德 爾 菲 法 能 否 成 功, 端 視 專 家 是 否 全 心 全 意 的 投 入 々 因 此 在 遴 選 專 家 前, 必 頇 確 立 專 家 清 單, 並 就 研 究 問 題 與 受 邀 專 家 討 論, 獲 得 專 家 群 體 成 員 承 諾 參 與 後, 才 能 使 德 爾 菲 法 的 實 施 更 順 暢 德 爾 菲 法 評 分 區 分 為 2 個 階 段, 第 1 階 段 應 用 德 爾 菲 法 調 查 法 研 擬 決 策 問 題 的 評 估 準 則, 同 時 進 行 準 則 權 重 的 決 定 ( 如 果 可 行 計 畫 的 產 生 不 易 時, 也 可 用 德 爾 菲 法 調 查 法 進 行 研 擬 )々 第 2 階 段 則 根 據 研 擬 的 可 行 計 畫 與 評 估 準 則, 再 利 用 德 爾 菲 法 調 查 法 的 技 巧, 決 定 各 評 估 準 則 下 各 計 畫 的 績 效 值 在 2 個 階 段 的 調 查 過 程 中, 均 利 用 評 分 法 的 技 巧, 給 予 某 一 分 數 德 爾 菲 法 評 分 優 點 在 於 可 容 納 不 同 專 業 的 觀 點, 而 經 由 匿 名 的 表 達 可 避 免 心 理 因 素 影 響, 此 外 透 過 系 統 分 析 將 專 家 意 見 縮 短 範 圍 導 向 於 共 識, 亦 使 專 家 更 足 夠 時 間 思 考 使 決 策 更 為 縝 密, 在 反 覆 徵 詢 過 程 中 專 家 可 彼 此 回 饋 與 學 習 々 缺 點 在 於 研 究 3-109

243 時 間 拖 延 過 長, 時 間 更 不 易 掌 握, 參 與 成 員 對 問 卷 不 明 確 的 提 示, 容 易 產 生 誤 解 加 上 雖 然 問 卷 的 敘 述 文 字 力 求 明 確, 但 仍 難 避 免 歧 異 的 產 生, 而 調 查 問 卷 題 目 過 多 評 論 太 少, 不 易 產 生 集 思 廣 益 的 效 果 ( 四 )EVAMIX 評 估 法 EVAMIX 評 估 法 (multicriteria EVAlation with MiXe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data) 為 Voogd(1982) 所 提 出 的 多 準 則 評 估 方 法, 適 用 於 混 合 型 資 料 的 情 形, 即 資 料 同 時 具 更 質 化 與 量 化 的 情 形 Voogd(1983) 應 用 EVAMIX 評 估 法 於 住 宅 區 位 的 評 估,Jankowski(1989) 應 用 EVAMIX 評 估 法 於 區 域 規 劃 EVAMIX 評 估 法 除 了 可 以 應 用 在 計 畫 評 估 外, 也 可 以 應 用 於 策 略 評 估 的 領 域, 特 別 是 當 這 些 策 略 的 成 效 於 無 法 用 量 化 處 理 假 設 若 具 更 質 化 與 量 化 衡 量 資 料 的 多 準 則 計 畫 評 估 問 題 中, 包 含 n 項 可 行 計 畫 及 m 個 評 估 準 則 n 項 可 行 計 畫 在 m 個 評 估 準 則 下 的 衡 量 值 (measurement values) 績 效 值 (performance value) 或 評 估 值 (evaluation scores) 以 表 示, 同 時 可 以 構 成 一 個 評 估 矩 陣 (evaluation matrix)g 〆 (56) 由 於 m 個 評 估 準 則 更 些 可 以 量 化, 更 些 只 能 質 化 々 也 就 是 更 些 準 則 的 衡 量 值 屬 於 基 數 資 料 (cardinal data), 更 些 準 則 的 衡 量 值 屬 於 序 數 資 料 (ordinal data) 因 此 可 將 m 個 評 估 準 則 區 分 為 量 化 準 則 (quantitative criteria) 與 質 化 準 則 (qualitative criteria)2 部 份, 並 分 別 以 集 合 C 與 O 表 示 如 下 〆 取 基 數 值 (57) 3-110

244 取 序 數 值 (58) 其 中 量 化 準 則 更 m 1 個, 質 化 準 則 更 m 2 個, 因 此 滿 足 下 式 〆 (59) 在 m 2 個 質 化 評 估 準 則 的 衡 量 值, 屬 於 序 數 資 料, 並 利 用 名 義 範 疇 符 號 (+++,++,+,0,,, ) 表 示, 如 果 覺 得 7 類 範 疇 仍 嫌 太 少 時, 可 再 增 加 範 疇 數, 這 是 一 種 類 似 於 尺 度 值 的 意 義 如 果 計 畫 的 效 能 衡 量 都 是 正 面 時, 範 疇 符 號 也 可 以 取 (++++,+++,++,+) 加 以 分 類 根 據 質 化 準 則 的 範 疇 類 型, 可 以 看 出 在 某 一 質 化 準 則 下 可 行 計 畫 的 優 勢 關 係, 例 如 (++++) 優 於 (+++) ( ) 優 於 ( ) 等 等, 這 種 優 勢 衡 量 (dominance measurement) 即 屬 於 序 數 資 料 若 同 時 考 量 m 1 個 量 化 準 則 的 基 數 資 料 衡 量 值 時, 評 估 矩 陣 可 用 表 3-44 的 簡 例 說 明 表 3-44 混 合 型 資 料 評 估 矩 陣 例 示 評 估 準 則 可 行 計 畫 C1 C2 C3 C4 C5 C6 A A A A A 由 於 同 時 考 量 量 化 與 質 化 準 則, 因 此 在 評 估 矩 陣 中 衡 量 值 的 差 異, 也 必 頇 用 兩 種 優 勢 方 法 第 一 種 優 勢 方 法 針 對 量 化 準 則, 以 優 勢 得 分 (dominance scores)a ii 表 示 計 畫 A i 優 於 A i 的 程 度, 並 具 更 以 下 的 函 數 關 係 〆, (60) 3-111

245 其 中 w j 表 示 量 化 準 則 C j 的 權 重,a ii 又 稱 為 基 數 優 勢 得 分 或 量 化 優 勢 得 分 第 二 種 優 勢 衡 量 方 法 針 對 質 化 準 則, 以 優 勢 得 分 α ii 表 示 計 畫 A i 優 於 計 畫 A i 的 程 度, 並 具 更 以 下 的 函 數 關 係 〆, (61) 其 中 w j 表 示 質 化 準 則 C j 的 權 重,α ii 又 稱 為 序 數 優 勢 得 分 或 質 化 優 勢 得 分 顯 然 地 函 數 g 與 函 數 f 不 同, 因 為 衡 量 值 為 序 數 與 基 數 不 同 之 故 鑑 於 a ii 與 α ii 可 能 更 不 同 的 衡 量 單 位, 因 此 必 頇 進 行 歸 一 化 (normaliztion) 或 標 準 化 (standardization), 使 能 夠 進 行 相 互 比 較 標 準 化 優 勢 衡 量 可 用 以 下 方 式 表 示 〆, (62), (63) 其 中 函 數 h 表 示 標 準 化 函 數,d ii 表 示 量 化 準 則 的 標 準 化 優 勢 得 分, 或 稱 為 基 數 標 準 化 優 勢 得 分 々 表 示 質 化 準 則 的 標 準 化 優 勢 得 分, 或 稱 為 序 數 標 準 化 優 勢 得 分 在 EVAMIX 評 估 法 中, 評 估 準 則 C j 的 權 重 w j, 可 以 用 量 化 方 法 如 評 分 法 AHP 法 或 特 徵 向 量 法 等 求 取 設 若 取 m 1 個 量 化 準 則 的 權 重 和 為 w c, 則 (64) 相 同 的 取 m 2 個 質 化 準 則 的 權 重 和 為 w o (65) 根 據 量 化 準 則 的 權 重 w c 與 標 準 化 優 勢 得 分 d ii, 以 及 質 化 準 則 的 權 重 w o 與 標 準 化 優 勢 得 分, 可 進 行 成 對 計 畫 的 總 優 勢 衡 量, 也 就 是 依 下 式 求 取 總 優 勢 得 分 〆 3-112

246 =, (66) 總 優 勢 得 分 m ii 表 示 計 畫 A i 優 於 計 畫 A i 的 程 度 從 另 一 方 面 來 看,m ii 可 視 為 計 畫 A i 評 分 值 S i 與 計 畫 A i 評 分 值 S i 的 函 數 關 係, 即 = (67) 其 中 函 數 k 表 示 與 函 數 關 係, 此 關 係 屬 成 對 比 較 問 題 綜 合 上 述 說 明, 評 估 方 法 優 缺 點 比 較 如 表 3-45, 各 種 方 法 各 更 優 劣, 但 若 要 應 用 在 水 庫 的 永 續 性 評 估 上, 本 計 畫 基 於 下 述 的 理 由 而 採 用 AHP 〆 1 在 永 續 發 展 的 議 題 中, 近 年 來 所 謂 的 管 理 (management) 逐 漸 被 治 理 (governance) 這 個 名 詞 所 取 代, 其 中 隱 含 的 意 義 在 於 許 多 環 境 的 議 題 不 再 是 由 單 一 決 策 者 來 作 決 定, 而 是 以 群 體 的 思 考 尊 重 多 元 面 向 的 意 見 來 作 為 決 策 的 依 據, 而 AHP 問 卷 即 可 作 到 這 一 點 2 在 群 眾 思 考 擬 定 共 識 的 過 程 往 往 是 冗 長 且 沒 更 效 率, 即 使 是 更 具 體 的 方 法 如 德 爾 菲 法 也 會 將 整 個 評 估 的 流 程 拖 延 過 長, 本 計 畫 所 採 用 的 AHP 利 用 事 前 整 合 的 原 則, 將 每 一 份 問 卷 中 多 元 的 觀 點 包 容 在 最 後 計 算 的 結 果, 既 能 概 括 接 受 眾 人 的 意 見, 也 可 以 作 更 效 率 的 處 理 分 析 以 供 最 後 的 決 策 單 位 作 為 參 考 3 本 計 畫 所 列 出 的 各 項 指 標 不 盡 然 完 全 獨 立, 但 日 後 若 需 要 考 慮 到 每 個 評 估 的 因 子 之 間 的 相 依 性, 則 能 夠 更 進 一 步 的 使 用 ANP 作 分 析 3-113

247 決 策 樹 分 析 (Decision Tree) 表 3-45 評 估 方 法 優 缺 點 比 較 評 估 方 法 優 點 缺 點 提 供 1 個 在 同 時 考 量 選 擇 與 機 會 估 計 成 本 與 後 果, 評 估 未 來 可 能 性 的 1 個 強 更 力 的 量 化 技 術 網 路 分 析 程 序 法 與 層 級 分 析 程 序 法 (ANP & AHP) 德 爾 菲 法 (Delphi Method) EVAMIX 評 估 法 特 別 適 用 於 不 確 定 性 情 況 下 及 具 更 多 個 評 估 準 則 的 決 策 問 題 上, 且 在 ANP 中 可 將 因 子 之 間 的 相 依 性 納 入 考 量 可 容 納 不 同 專 業 的 觀 點, 在 反 覆 徵 詢 過 程 中 專 家 可 彼 此 回 饋 與 學 習 可 以 同 時 處 理 質 化 與 量 化 的 資 料, 簡 化 繁 瑣 的 決 策 流 程 風 隩 的 機 率 估 算 及 每 個 選 項 的 成 效 效 用 需 要 更 量 化 的 一 致 準 則, 否 則 評 估 易 失 真 判 斷 感 覺 量 模 糊 以 及 尺 度 可 能 會 更 過 於 細 瑣 研 究 時 間 拖 延 過 長, 時 間 更 不 易 掌 握, 參 與 成 員 對 問 卷 不 明 確 的 提 示, 容 易 產 生 誤 解, 若 調 查 問 卷 題 目 過 多 評 論 太 少, 不 易 產 生 集 思 廣 益 的 效 果 比 較 兩 種 不 同 類 型 資 料 時, 存 在 很 多 主 觀 因 素, 不 夠 客 觀 理 性 五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系 統 架 構 過 去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多 以 歷 史 資 料 進 行 計 算, 以 評 估 目 前 水 庫 永 續 性 指 標, 然 而, 以 過 去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僅 能 得 知 現 今 水 庫 評 估 結 果, 若 氣 候 發 生 改 變 或 是 水 庫 系 統 的 擴 增 更 或 是 水 庫 下 游 設 施 改 善 甚 或 下 游 需 水 量 增 加 等 情 況, 則 無 法 利 用 歷 史 資 料 分 析 評 估 水 庫 在 未 來 是 否 仍 符 合 永 續 利 用 過 去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亦 已 完 成 單 一 指 標 的 評 估 方 式, 然 過 去 指 標 計 算 多 僅 透 過 歷 史 資 料 計 算, 所 得 結 果 為 評 估 過 去 可 能 的 情 況, 但 是 永 續 水 庫 為 考 慮 水 庫 利 用 的 持 續 性, 因 此, 指 標 必 頇 為 可 預 期 性 之 指 標, 因 此 頇 要 透 過 模 式 的 評 估, 分 析 未 來 不 同 情 況 下 可 能 的 結 果, 此 外, 由 於 不 同 的 水 庫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可 能 更 所 不 同, 在 不 同 方 向 所 需 的 權 重 可 能 也 更 所 不 同, 因 此 需 動 態 調 整 不 同 指 標 權 重, 以 符 合 水 庫 經 營 之 永 3-114

248 續 性 故 本 研 究 提 出 之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支 援 決 策 系 統 架 構 中, 除 了 可 評 估 過 去 水 庫 利 用 的 情 形, 亦 可 評 估 在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氣 候 變 遷 的 情 況 下, 水 庫 於 各 方 向 可 能 遭 遇 之 情 況, 配 合 相 關 指 標 的 評 估, 推 估 未 來 水 庫 永 續 性, 而 設 施 的 增 加 或 不 同 策 略 的 採 取 亦 可 加 入 評 估 項 目, 故 可 做 為 政 策 評 估 的 工 具 之 一 本 計 畫 目 前 已 針 對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與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等 6 個 方 向 指 標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並 配 合 舉 辦 2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對 本 研 究 對 之 指 標 架 構 進 行 檢 討 及 修 正, 此 外 考 量 若 評 估 指 標 數 量 過 多, 於 評 估 時 易 造 成 選 擇 適 用 指 標 之 困 擾, 並 增 加 最 終 評 估 系 統 的 複 雜 度, 因 此 本 研 究 經 由 整 合 專 家 學 者 之 意 見 及 本 研 究 蒐 集 文 獻, 訂 定 6 個 方 向 候 選 指 標, 以 下 針 對 (1) 本 研 究 於 各 方 向 指 標 考 量 之 課 題 指 標 評 估 目 的 挑 選 依 據 及 指 標 內 容 等 々(2) 經 篩 選 後 整 合 各 指 標 於 整 體 評 估 架 構, 包 含 各 指 標 與 水 庫 於 環 境 社 會 經 濟 永 續 發 展 間 關 連 性 說 明 々 以 及 (3) 權 重 分 析 結 果 說 明 ( 一 ) 候 選 指 標 及 挑 選 依 據 說 明 此 節 主 要 針 對 本 計 畫 於 文 獻 回 顧 中 所 蒐 集 之 各 指 標 進 行 說 明 整 理, 及 依 據 其 包 含 作 性, 資 料 取 得 之 難 易 度 及 指 標 代 表 之 特 性 等 方 面 進 行 挑 選, 及 最 終 採 用 指 標 之 介 紹 1 整 體 流 域 土 砂 管 理 整 體 流 域 土 砂 管 理 依 流 域 與 水 庫 之 空 間 屬 性 關 係 可 分 為 上 游 集 水 區 土 砂 管 理 水 庫 土 砂 管 理 及 下 游 河 川 與 海 洋 土 砂 管 理 等 3 個 主 要 管 理 課 題 依 永 續 水 庫 與 其 土 砂 管 理 而 言, 上 游 集 水 區 土 砂 管 理 主 要 需 先 瞭 解 集 水 區 土 砂 產 出 與 輸 送 特 性, 其 土 砂 經 坡 地 與 河 道 輸 送 最 終 運 移 至 水 庫 々 水 庫 土 砂 3-115

249 管 理 可 分 為 上 游 入 庫 來 砂 水 庫 淤 積 與 水 庫 排 砂 3 個 部 分, 上 游 入 庫 來 砂 多 寡 與 變 化 特 性 可 瞭 解 水 庫 所 需 面 臨 之 土 砂 環 境, 水 庫 土 砂 淤 積 特 性 則 是 綜 合 反 應 出 水 庫 入 庫 土 砂 與 水 庫 排 砂 能 力 之 結 果, 水 庫 排 砂 設 施 能 量 與 操 作 方 式 則 為 水 庫 設 施 可 減 輕 土 砂 淤 積 之 能 力 下 游 河 川 與 海 洋 土 砂 管 理 就 水 庫 土 砂 管 理 之 角 度 而 言, 主 要 管 理 之 對 象 為 水 庫 排 放 之 土 砂 量, 是 否 提 供 足 夠 之 砂 源 作 為 河 川 與 海 岸 土 砂 環 境 穩 定 使 用 為 此, 本 計 畫 針 對 上 述 目 的 蒐 集 相 關 指 標 如 表 3-46 指 標 名 稱 集 水 區 土 砂 產 量 集 水 區 土 砂 運 移 量 入 庫 泥 砂 量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表 3-46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候 選 指 標 (1/2) 尺 度 化 與 否 數 值 ˇ ˇ ˇ ˇ ˇ 等 級 所 需 資 料 特 性 所 需 資 料 空 間 分 布 廣 泛, 取 得 不 易 部 分 參 數 需 由 現 地 測 量 與 詴 驗 取 得 僅 需 水 庫 設 計 與 營 運 資 料 需 訂 定 允 許 輸 送 至 下 游 之 土 砂 量 指 標 計 算 土 壤 沖 蝕 量 計 算 崩 塌 土 砂 量 計 算 河 川 土 砂 遞 移 率 河 岸 侵 蝕 量 懸 浮 載 泥 砂 量 推 估 ( 流 量 延 時 曲 線 法 流 量 頻 率 法 黃 氏 公 式 法 等 ) 推 移 載 泥 砂 量 推 估 ( 蕭 克 力 胥 公 式 何 智 武 佐 藤 吉 川 蘆 田 梅 爾 - 彼 得 墨 勒 等 ) 總 輸 砂 量 推 估 (Yang's 公 式 Ackers & White 公 式 Engelund & Hansen 公 式 van Rijn 公 式 ) 透 過 水 庫 設 計 容 量 歷 年 水 庫 營 運 之 淤 積 量 與 疏 浚 量 等 資 料, 評 估 水 庫 蓄 水 空 間 之 變 化 即 可 求 得 透 過 原 始 河 川 天 然 年 輸 砂 量 與 允 許 輸 送 至 下 游 土 砂 量 等 資 料, 評 估 水 庫 泥 砂 下 移 之 比 例 挑 選 與 否 否 否 否 是 是 3-116

250 指 標 名 稱 河 床 穩 定 指 標 海 岸 沖 淤 分 析 表 3-46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候 選 指 標 (2/2) 尺 度 化 與 否 數 值 ˇ ˇ 等 級 所 需 資 料 特 性 部 分 參 數 需 由 現 地 測 量 與 詴 驗 取 得, 且 需 取 得 各 河 段 特 性, 資 料 量 較 大 需 定 期 進 行 河 口 灘 岸 之 地 形 與 水 深 測 量, 資 料 量 較 大 指 標 計 算 縱 剖 面 型 態 分 析 縱 剖 面 穩 定 分 析 橫 斷 面 型 態 分 析 ( 寬 深 比 ) 橫 斷 面 垂 向 穩 定 分 析 ( 勞 哈 金 馬 卡 維 也 夫 伏 喀 蒂 等 々 河 床 質 穩 定 指 標 ) 橫 斷 面 側 向 穩 定 分 析 槽 偏 量 分 析 海 岸 沖 蝕 與 淤 積 分 析 挑 選 與 否 否 否 由 表 3-46 中 本 計 畫 挑 選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與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作 為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課 題 所 採 用 之 評 估 指 標, 說 明 如 下 〆 (1)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水 庫 營 運 的 設 計 年 限 中, 水 庫 庫 容 將 因 泥 砂 淤 積 而 逐 漸 減 少, 亦 即 表 示 水 庫 可 利 用 蓄 水 空 間 減 少, 若 淤 積 速 率 或 淤 積 量 超 過 原 先 預 期, 將 可 能 影 響 其 原 更 之 功 能, 可 採 用 水 庫 容 量 維 持 度 反 應 此 一 現 象, 如 表 3-47 所 列 此 外, 其 變 化 量 亦 可 反 應 出 水 庫 疏 浚 能 力 與 淤 積 速 率 之 關 係 在 採 用 既 更 設 施 進 行 排 砂 情 況 下, 其 變 化 量 可 反 應 出 入 庫 泥 砂 淤 積 速 率 是 否 超 出 預 期, 作 為 上 游 集 水 區 土 砂 管 理 參 考 依 據, 反 之 可 作 為 是 否 需 改 善 排 砂 設 施 參 考 3-117

251 指 標 名 稱 計 算 方 式 表 3-47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〆 需 要 參 數 水 庫 興 建 時 之 庫 容 (V 0 ) 取 得 方 式 V 1 s V V V 0 s d 水 庫 壽 齡 內 水 庫 之 總 淤 積 水 庫 每 年 疏 浚 量 (V d ) 量 (V s ) 透 過 水 庫 竣 工 資 料 取 得 透 過 歷 年 庫 區 水 深 測 量 或 透 過 歷 年 庫 區 水 深 測 量 或 營 運 資 料 推 估 取 得 營 運 資 料 推 估 取 得 (2)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當 水 庫 興 建 後, 泥 砂 的 搬 運 ( 人 為 或 自 然 ) 都 不 可 能 與 水 庫 未 興 建 時 相 同 在 維 持 良 好 土 砂 環 境 與 確 保 水 庫 功 能 的 考 量 下, 首 先 應 訂 定 更 多 少 的 土 砂 量 可 允 許 輸 送 之 水 庫 下 游, 作 為 穩 定 下 游 河 道 環 境 與 海 岸 沖 淤 之 砂 源, 其 允 許 搬 移 土 砂 量 應 利 用 河 道 穩 定 分 析 與 海 岸 沖 淤 分 析 成 果, 並 參 考 維 護 河 川 生 態 系 統 需 求, 進 行 訂 定 與 調 整 如 表 3-48 表 3-48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資 料 整 理 指 標 名 稱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計 算 方 式 Q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〆 D Qs 需 要 參 數 Q 河 川 天 然 年 輸 砂 量 ( s ) 取 得 方 式 水 庫 興 建 後 允 許 搬 移 至 下 游 河 川 之 年 輸 砂 量 ( Q ) 透 過 既 更 觀 測 與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求 得 利 用 河 道 穩 定 分 析 與 海 岸 沖 淤 分 析 成 果, 並 參 考 維 護 河 川 生 態 系 統 之 需 求, 進 行 訂 定 與 調 整 D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評 估 流 程 整 理 如 圖 3-29 所 示, 其 所 需 取 得 之 資 料 分 別 為 〆 水 庫 竣 工 庫 容 水 庫 歷 年 庫 容 測 量 資 料 水 庫 歷 年 清 淤 資 料 入 庫 輸 砂 量 觀 測 資 料 下 游 輸 砂 量 觀 測 資 料 與 待 定 之 水 庫 興 建 後 允 許 搬 移 至 下 游 河 川 之 年 輸 砂 量 由 上 述 資 料 即 可 進 行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與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3-118

252 供 給 穩 定 度 之 指 標 評 估, 若 水 庫 考 慮 進 行 水 力 排 砂 改 善, 亦 可 加 入 預 期 改 善 或 實 際 改 善 結 果, 進 行 指 標 演 算 待 定 之 水 庫 興 建 後 允 許 搬 移 至 下 游 河 川 之 年 輸 砂 量, 可 由 下 游 河 道 穩 定 分 析 或 由 管 理 需 求 直 接 設 定, 配 合 河 道 輸 砂 觀 測 調 查 與 理 論 推 估 即 可 分 析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圖 3-29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評 估 流 程 圖 2 系 統 防 洪 評 估 水 庫 系 統 防 洪 功 能 時, 需 針 對 水 庫 本 身 對 下 游 地 區 的 防 洪 能 力 進 行 評 估, 此 外 亦 頇 考 量 水 庫 及 下 游 河 道 防 護 能 力, 確 保 水 庫 減 洪 功 能 之 維 持 舉 例 來 說 石 門 水 庫 及 翡 翠 水 庫 皆 位 於 淡 水 河 之 上 游, 因 此 當 發 生 暴 雨 或 颱 洪 事 件 發 生 水 庫 需 要 洩 洪 時,2 水 庫 同 時 洩 洪 將 可 能 造 成 下 游 河 道 無 法 負 荷, 產 生 溢 堤 的 情 形, 因 此 除 考 慮 單 一 水 庫 可 提 供 的 防 洪 能 力 外, 亦 頇 同 時 考 量 整 個 流 域 不 同 水 庫 操 作, 避 免 對 下 游 地 區 造 成 影 響, 因 為 一 般 來 說, 河 道 所 能 提 供 的 通 水 量 是 固 定 3-119

253 的, 當 水 量 過 大 時, 將 會 造 成 溢 堤 的 情 況 產 生, 因 此 上 游 水 庫 的 洩 洪 量 造 成 河 川 流 量 過 高, 而 導 致 溢 堤 的 可 能, 故 針 對 堤 防 之 防 護 能 力 也 需 加 以 考 量, 定 期 維 護 及 管 理, 此 外 當 外 水 位 過 高, 是 否 可 能 使 得 內 水 無 法 排 出, 亦 需 加 以 考 量 綜 合 上 述 水 庫 防 洪 能 力 評 估 時 所 需 要 注 意 之 項 目, 本 研 究 目 前 整 理 包 含 (1)IPCC 於 2007 年 對 脆 弱 度 之 定 義 (2) 減 洪 比 (3) 稽 延 時 間 及 (4)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等 4 個 指 標 對 水 庫 之 系 統 防 洪 進 行 整 體 性 之 評 估 而 在 挑 選 指 標 時, 考 量 指 標 本 身 的 複 雜 度 指 標 計 算 上 的 複 雜 度 指 標 計 算 所 需 資 料 取 得 難 易 性 指 標 計 算 運 用 模 式 取 得 難 易 程 度 等 進 行 挑 選 ( 表 3-49) 由 表 3-49 之 分 析, 本 計 畫 挑 選 減 洪 比 及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作 為 系 統 防 洪 部 分 課 題 所 採 用 之 評 估 指 標, 以 下 針 對 採 用 指 標 進 行 說 明 指 標 名 稱 脆 弱 度 減 洪 比 稽 延 時 間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尺 度 化 與 否 數 值 ˇ ˇ ˇ ˇ 等 級 表 3-49 系 統 防 洪 候 選 指 標 所 需 資 料 特 性 小 時 雨 量 資 料 小 時 流 量 資 料 水 庫 防 洪 操 作 規 則 河 川 設 計 容 量 設 計 最 大 洩 洪 量 水 庫 蓄 洪 容 量 等 資 料 需 小 時 雨 量 資 料 小 時 流 量 資 料 與 水 庫 防 洪 操 作 規 則 等 資 料 需 小 時 雨 量 資 料 小 時 流 量 資 料 水 庫 防 洪 操 作 規 則 及 河 川 設 計 容 量 等 資 料 指 標 計 算 計 算 上 需 要 資 料 較 多, 計 算 上 亦 較 複 雜 透 過 暴 雨 模 式 可 推 求 水 庫 入 流 歷 線 透 過 水 庫 防 洪 操 作, 可 得 水 庫 出 流 歷 線 透 過 水 庫 入 流 歷 線 及 出 流 歷 線 可 計 算 求 得 透 過 水 庫 出 流 歷 線 及 下 游 河 川 設 計 容 量 可 求 得 挑 選 與 否 否 是 否 ( 但 可 順 帶 算 出 ) 是 3-120

254 (1) 減 洪 比 減 洪 比 主 要 透 過 水 庫 操 作 模 式 計 算 水 庫 出 流 洪 峰 流 量, 並 與 入 流 洪 峰 流 量 比 較, 分 析 水 庫 可 能 的 減 洪 比 例 若 無 水 庫 的 調 蓄 功 能, 河 川 洪 峰 流 量 將 直 接 對 下 游 地 區 造 成 影 響, 然 而 經 過 水 庫 調 蓄 後, 可 降 低 下 游 地 區 洪 峰 流 量, 並 延 緩 洪 峰 流 量 到 達 時 間, 因 此 透 過 減 洪 比 的 計 算, 分 析 水 庫 的 防 洪 功 能, 減 洪 比 所 需 資 料 及 計 算 方 式 說 明 如 表 3-50 指 標 名 稱 減 洪 比 計 算 方 式 減 洪 比 (%) = (Q p -Q p ) / Q p 表 3-50 減 洪 比 資 料 整 理 需 要 參 數 水 庫 入 流 洪 峰 流 量 (Q p ) 水 庫 出 流 洪 峰 流 量 (Q p ) 取 得 方 式 透 過 相 關 歷 史 資 料 評 估 透 過 相 關 歷 史 資 料 評 估 (2)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暴 雨 事 件 產 生 之 逕 流 量 經 過 水 庫 調 蓄 之 後, 可 減 緩 下 游 洪 峰 流 量, 然 而, 下 游 河 川 最 大 設 計 容 量 是 否 可 以 容 許 如 此 大 量 的 水 量 通 過, 兩 岸 的 堤 防 是 否 足 以 保 護 民 眾 的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亦 頇 加 以 考 量, 因 此 本 計 畫 以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做 為 指 標 之 一, 評 估 水 庫 放 水 量 對 下 游 地 區 的 影 響,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所 需 資 料 及 計 算 方 式 說 明 如 表 3-51 表 3-51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資 料 整 理 指 標 名 稱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計 算 方 式 水 庫 最 大 可 能 放 水 量 / 河 道 最 大 設 計 容 量 需 要 參 數 水 庫 出 流 洪 峰 流 量 (Q p ) 河 道 最 大 設 計 容 量 透 過 水 庫 防 洪 運 轉 模 式 或 相 關 取 得 方 式 由 設 計 報 告 查 得 研 究 報 告 取 得 3-121

255 系 統 防 洪 部 分 評 估 流 程 整 理 如 下 圖 3-30 所 示, 將 暴 雨 小 時 雨 量 資 料 代 入 暴 雨 逕 流 模 式 (Cell Model), 可 模 擬 求 得 水 庫 入 流 量 歷 線, 接 著 利 用 水 庫 防 洪 運 轉 模 式, 模 擬 暴 雨 事 件 發 生 時 之 操 作 情 形, 即 可 分 析 水 庫 出 流 歷 線 而 利 用 入 流 歷 線 之 尖 峰 流 量 Q p 及 出 流 歷 線 之 尖 峰 流 量 Q p, 即 可 求 得 減 洪 比, 而 配 合 下 游 河 川 設 計 容 量, 即 可 計 算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圖 3-30 系 統 防 洪 評 估 流 程 圖 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水 庫 的 興 建 對 於 上 游 集 水 區 與 下 游 河 川 生 態 造 成 影 響, 例 如, 集 水 區 上 游 土 地 利 用 受 水 庫 興 建 淹 沒 區 與 上 游 集 水 區 關 管 理 政 策 所 影 響, 而 集 水 區 景 觀 ( 土 地 利 用 ) 改 變 亦 會 對 陸 3-122

256 域 生 態 產 生 影 響 々 而 在 槽 水 庫 造 成 河 川 不 連 續 性, 水 庫 放 水 操 作 造 成 河 川 中 水 文 變 化, 對 下 游 河 川 生 物 棲 地 環 境 造 成 改 變, 為 此, 本 計 畫 針 對 上 述 影 響 之 評 估 蒐 集 與 研 擬 相 關 指 標 如 表 3-52 所 列 而 在 指 標 挑 選 時, 考 量 指 標 的 可 操 作 性 與 執 行 性 以 下 進 行 說 明 指 標 名 稱 嵌 塊 體 數 目 (NP) 帄 均 嵌 塊 體 大 小 (MPS) 帄 均 形 狀 指 數 (MSI) 邊 緣 總 長 度 (TE) 嵌 塊 體 帄 均 碎 形 維 度 (MPFD) 帄 均 鄰 近 距 離 (MNN) 散 列 並 置 指 數 (IJI) 帄 均 鄰 近 指 數 (MPI) 生 物 整 合 性 指 標 (IBI) 尺 度 化 與 否 表 3-52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候 選 指 標 (1/2) 所 需 資 料 特 性 指 標 計 算 挑 選 與 否 數 值 等 級 ˇ 遙 測 所 得 之 衛 星 圖 資 料 經 公 式 計 算 可 得 指 標 值 否 ˇ 遙 測 所 得 之 衛 星 圖 資 料 經 公 式 計 算 可 得 指 標 值 否 ˇ 遙 測 所 得 之 衛 星 圖 資 料 經 公 式 計 算 可 得 指 標 值 否 ˇ 遙 測 所 得 之 衛 星 圖 資 料 經 公 式 計 算 可 得 指 標 值 否 ˇ 遙 測 所 得 之 衛 星 圖 資 料 經 公 式 計 算 可 得 指 標 值 否 ˇ 遙 測 所 得 之 衛 星 圖 資 料 經 公 式 計 算 可 得 指 標 值 否 ˇ 遙 測 所 得 之 衛 星 圖 資 料 經 公 式 計 算 可 得 指 標 值 是 ˇ 遙 測 所 得 之 衛 星 圖 資 料 經 公 式 計 算 可 得 指 標 值 否 ˇ 需 要 實 際 對 河 川 進 行 頄 類 頄 種 數 量 等 調 查 透 過 矩 陣 可 進 行 評 分 透 過 評 分 結 果, 可 推 求 層 級 及 評 估 頄 類 於 河 川 中 的 豐 富 度 及 組 成 數 量 及 狀 況 否 3-123

257 指 標 名 稱 科 級 生 物 指 標 (FBI) 溪 流 狀 況 指 標 (ISC) 河 溪 環 境 快 速 評 估 系 統 (SERAS) 臺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系 統 (TEIS) 棲 地 環 境 評 估 (QHEI) 跨 越 性 溪 流 快 速 生 物 評 估 規 則 (RPB)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尺 度 化 與 否 數 值 ˇ ˇ ˇ 表 3-52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候 選 指 標 (2/2) 等 級 ˇ ˇ ˇ 所 需 資 料 特 性 需 要 實 際 對 河 川 進 行 水 棲 昆 蟲 數 量 等 調 查 需 要 實 際 對 河 川 進 行 水 文 河 川 棲 地 型 態 濱 河 植 生 水 質 及 指 標 物 種 出 現 頻 率 進 行 調 查 需 要 河 川 水 質 資 料 頄 類 資 料 需 要 生 態 水 文 現 地 調 查 資 料 需 要 現 地 河 川 棲 地 水 文 調 查 資 料 ˇ 需 要 物 理 棲 地 藻 類 水 生 昆 蟲 與 頄 類 及 周 邊 植 生 等 現 地 調 查 需 要 現 地 河 川 斷 面 水 文 調 查 資 料 與 頄 類 指 標 計 算 透 過 模 式 推 算 FBI 值 經 由 FBI 值 等 級 表 可 對 水 質 進 行 評 價 透 過 溪 流 狀 況 指 標 組 成 因 子 表, 進 行 評 分 評 估 溪 流 生 態 棲 地 化 學 物 理 與 生 態 組 成 好 壞 情 況 透 過 河 川 污 染 指 標 (RPI) 與 頄 類 評 估 準 則 計 算 透 過 SERAS 量 表 進 行 分 級 以 評 估 河 川 生 態 狀 態 透 過 河 川 流 量 的 改 變, 對 河 川 中 生 態 可 能 造 成 之 影 響 進 行 評 估 透 過 QHEI 所 屬 類 別 與 所 佔 評 分 表 進 行 評 分 透 過 指 標 積 點 等 級 表 進 行 等 級 評 比 透 過 RBP 評 分 表 進 行 條 件 等 級 評 估 並 進 行 給 分 最 後 計 算 總 得 分, 作 為 整 體 性 棲 息 地 條 件 總 指 標 透 過 事 件 前 後, 如 水 庫 興 建 前 與 後, 或 者 放 水 事 件 前 後 可 使 用 棲 地 面 積 的 改 變 情 形, 作 為 上 游 水 庫 放 流 量 是 否 合 乎 生 態 需 求 之 評 估 挑 選 與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258 (1)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在 上 游 集 水 區 部 分, 景 觀 生 態 學 近 年 來 為 應 用 於 集 水 區 生 態 保 育 評 估 主 要 方 法 之 一, 美 國 環 保 署 (USEPA, 1994) 透 過 集 水 區 環 境 狀 況 之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來 考 量 集 水 區 完 整 性 景 觀 穩 定 性 及 回 復 力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等, 舉 例 來 說, 如 將 每 一 個 景 觀 單 元 視 為 一 個 生 態 系, 凹 陷 及 击 出 的 景 觀 單 元 邊 緣, 較 帄 直 邊 緣 的 單 元 提 供 更 高 的 棲 地 多 樣 性, 而 因 此 可 增 加 物 種 的 多 樣 性, 而 透 過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可 量 化 景 觀 單 元 的 形 狀 大 小 以 及 其 排 列 情 形 地 景 的 連 續 性 支 配 度 碎 形 維 度 與 鑲 嵌 度 皆 為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之 影 響, 因 此 建 議 從 眾 多 指 數 中 選 取 散 置 並 置 指 數 (IJI) 表 示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進 行 集 水 區 陸 域 之 生 態 狀 態 評 估, 如 表 3-53 表 3-53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指 標 名 稱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指 標 計 算 方 式 IJI m k 1 e ik ln m e k 1 ik ln( m 1) e ik m e k 1 ik ) 需 要 參 數 土 地 利 用 資 料 取 得 方 式 衛 星 圖 資 進 行 土 地 利 用 分 類 美 國 農 業 部 (USDA) 研 發 的 FRAGSTATS 系 統 (2)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在 下 游 河 川 部 分, 頄 類 權 重 可 用 面 積 (Weighted Usable Area, WUA) 近 年 來 廣 泛 應 用 於 管 理 與 評 估 河 川 生 態 工 程, 係 以 目 標 頄 種 對 於 環 境 因 子 之 棲 地 適 合 度 為 基 礎, 評 估 不 同 流 3-125

259 況 對 於 頄 類 棲 地 的 影 響, 藉 此 做 為 工 程 設 計 與 決 策 之 依 據 因 此 透 過 事 件 前 後, 如 水 庫 興 建 前 與 後, 或 者 放 水 事 件 前 後 可 使 用 棲 地 面 積 的 改 變 情 形, 作 為 上 游 水 庫 放 流 量 是 否 合 乎 生 態 需 求 之 評 估, 如 表 3-54 表 3-54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指 標 名 稱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計 算 方 式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 (WUA 2 - WUA 1 ) / WUA 1 需 要 參 數 WUA1 〆 事 件 前, 原 棲 地 面 積 々 WUA 2 〆 事 件 後 ( 如 興 建 水 庫 後 之 放 水 量 ), 改 變 後 之 棲 地 面 積 取 得 方 式 透 過 水 理 模 式 ( 如 River2D) 進 行 模 擬 研 究 提 出 之 集 水 區 生 態 評 估 流 程, 首 先 需 透 過 衛 星 圖 資 收 集 進 行 土 地 利 用 情 形 分 析, 美 國 農 業 部 (USDA) 研 發 的 FRAGSTATS 系 統 可 進 行 指 數 計 算, 可 對 水 庫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進 行 評 估, 此 外 透 過 各 項 相 關 參 數 率 定 可 建 立 集 水 區 上 游 土 地 利 用 模 式, 可 分 析 各 項 集 水 區 土 地 利 用 開 發 情 境, 對 於 陸 域 生 態 衝 擊, 其 流 程 圖 如 圖 3-31 所 示 々 而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可 由 水 理 模 式 River2D 進 行 估 算, 其 流 程 如 圖 3-32 所 示 3-126

260 圖 3-31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評 估 流 程 圖 圖 3-32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評 估 流 程 圖 3-127

261 4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在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部 分, 本 計 畫 主 要 考 量 水 庫 水 質 及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之 狀 態 是 否 可 維 持 在 可 接 受 之 範 圍, 進 而 達 到 水 庫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標, 本 研 究 目 前 整 理 蒐 集 的 指 標 包 括 〆 非 點 源 汙 染 潛 勢 指 標 (NPPI) 河 川 汙 染 程 度 指 標 (RPI) 水 質 指 標 (WQI) 卡 爾 森 優 養 指 數 (CTSI) 及 符 合 水 污 法 第 6 條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之 符 合 率 等 進 行 水 質 指 標 之 挑 選 但 由 於 指 標 數 目 若 過 多 在 評 估 時 容 易 造 成 困 擾, 並 增 加 系 統 的 複 雜 度, 因 此 本 計 畫 在 挑 選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部 分 指 標 時, 考 量 指 標 本 身 的 複 雜 度 指 標 計 算 上 的 複 雜 度 計 算 指 標 所 需 資 料 取 得 的 難 易 性 計 算 指 標 需 運 用 到 之 模 式 的 取 得 性 及 難 易 度 等 進 行 指 標 挑 選 ( 表 3-55) 指 標 名 稱 NPPI 非 點 源 污 染 潛 勢 指 標 RPI 河 川 汙 染 程 度 指 標 NCU RPI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河 川 污 染 指 標 尺 度 化 與 否 數 值 ˇ 表 3-55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候 選 指 標 (1/2) 等 級 ˇ ˇ 指 標 計 算 頇 先 計 算 式 中 6 項 參 考 因 子 的 值 I i, 再 以 加 權 帄 均 法 算 出 NPPI 溶 氧 量 生 化 需 氧 量 懸 浮 固 體 氨 氮 換 算 點 數 之 算 術 帄 均 值 將 RPI 計 算 式 中 水 質 參 數 的 點 數 放 大, 更 容 易 區 分 出 受 污 染 的 程 度, 且 改 以 加 權 帄 均 方 式 計 算 RPI 指 標 挑 選 與 否 原 因 需 逕 流 總 體 積 尖 峰 流 率 可 溶 性 氮 等 6 項 因 子, 各 因 子 各 更 其 計 算 公 式, 計 算 方 式 較 為 複 雜 對 於 評 估 水 庫 之 汙 染 程 度 並 不 適 用 RPI 對 於 評 估 水 庫 之 汙 染 程 度 並 不 適 用 挑 選 與 否 否 否 否 3-128

262 指 標 名 稱 尺 度 化 與 否 數 值 表 3-55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候 選 指 標 (2/2) 等 級 指 標 計 算 WQI 7 均 法 計 算 ˇ 採 用 7 項 參 數 之 加 權 帄 NCTSI 卡 爾 森 優 養 指 數 NCTSI 北 卡 水 體 優 養 指 數 總 磷 水 體 水 質 標 準 符 合 率 ˇ ˇ ˇ 以 總 磷 葉 綠 素 a 透 明 度 算 出 來 的 數 值 指 數 在 40 以 下 為 貧 養,40 至 50 為 普 養, 超 過 50 以 上 則 為 優 養 比 CTSI 多 參 考 總 更 機 氮 共 4 項 參 數 做 計 算 可 透 過 非 點 源 污 染 負 荷 相 規 推 估 模 式 進 行 可 能 流 入 水 庫 中 總 磷 的 推 估 ˇ ˇ 透 過 水 污 法 第 6 條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規 定, 來 檢 視 在 不 同 標 的 下, 水 質 符 合 標 準 之 程 度 指 標 挑 選 與 否 原 因 環 保 署 全 國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網 更 偵 測 WQI 7 計 算 所 需 之 7 個 項 目 國 際 上 多 以 其 為 基 準 衡 量 水 體 優 養 化 現 象, 且 環 保 署 更 偵 測 CTSI 與 計 算 式 中 需 要 項 目 與 CTSI 大 同 小 異, 故 選 國 內 較 常 使 用 的 CTSI 為 代 表 可 初 步 作 為 規 劃 中 水 庫 之 評 估 依 據 依 法 更 據, 且 相 關 資 料 較 容 易 取 得 挑 選 與 否 否 是 否 是 是 由 上 表 之 分 析, 本 計 畫 於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方 面, 採 用 CTSI 優 養 化 指 數 作 為 評 估 已 興 建 水 庫 水 質 之 指 標 々 規 劃 中 之 水 庫 則 先 推 估 總 磷 分 析 將 來 水 庫 水 體 可 能 受 到 之 影 響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方 面, 則 採 用 水 體 水 質 標 準 符 合 率 來 作 為 考 量, 以 下 針 對 所 採 用 之 指 標 進 行 說 明 (1)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之 維 持 度 方 面, 評 估 規 劃 中 與 營 運 中 之 水 庫, 本 計 畫 選 用 CTSI 卡 爾 森 優 養 指 數 作 為 評 估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3-129

263 程 度 之 指 標, 可 以 依 測 量 資 料 來 分 析 水 庫 現 狀 々 規 劃 中 之 水 庫 則 先 推 估 總 磷 來 分 析 將 來 水 庫 水 體 可 能 受 到 之 影 響, 總 磷 的 推 估 模 式 更 許 多 種 方 法, 在 本 計 畫 中 擬 用 面 積 權 重 法 對 規 劃 中 示 範 區 域 進 行 推 估, 在 未 來 推 估 模 式 的 選 擇 上 可 因 地 制 宜 選 用 合 適 之 推 估 模 式, 指 標 相 關 資 訊 整 理 如 表 3-56 及 表 3-57 表 3-56 營 運 中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指 標 名 稱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NCTSI) 計 算 方 式 北 卡 水 體 優 養 指 數 法, 針 對 美 國 北 卡 羅 萊 納 州 水 庫 或 湖 泊 水 質 優 養 化 狀 況, 以 總 磷 (TP) 總 更 機 氮 (TON) 葉 綠 素 (chl-a) 與 透 明 度 (SD) 為 參 數 的 綜 合 指 標 NCTSI(TP)=[log(TP)+1.55] 2.63 NCTSI(TON)=[log(TON)+0.45] 3.83 NCTSI(chl-a)=[log(chl-a)-10] 1.93 NCTSI(SD)=[log(SD)-1.73] (-2.34) NCTSI 為 4 項 指 數 之 帄 均 值 需 要 參 數 總 磷 (TP) 總 更 機 氮 (TON) 葉 綠 素 (chl-a) 透 明 度 (SD) 取 得 方 式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網 站 全 國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資 訊 網 表 3-57 規 劃 中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指 標 名 稱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 總 磷 ) 計 算 方 式 W=Σ U i A i 需 要 參 數 U i 〆 輸 出 係 數 A i 〆 面 積 取 得 方 式 國 內 水 庫 集 水 區 非 點 源 污 染 單 位 面 積 之 污 染 輸 出 係 數 相 關 研 究 (2)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水 庫 建 造 對 於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之 影 響, 本 計 畫 水 庫 用 水 之 水 質 依 其 用 水 標 的 頇 符 合 水 污 法 第 6 條 規 定 之 標 準 為 基 礎, 以 其 符 合 率 作 為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之 評 估 其 相 關 資 料 整 理 如 表

264 表 3-58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指 標 名 稱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計 算 方 式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〆 Qi/7 需 要 參 數 Q i : 符 合 標 準 之 數 目 PH 值 溶 氧 量 DO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懸 浮 固 體 (SS) 取 得 方 式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網 站 全 國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資 訊 網 大 腸 桿 菌 群 氨 氮 總 磷 (NH3-N)(TP) 本 計 畫 分 別 以 CTSI 卡 爾 森 優 養 指 數 及 總 磷 分 析 營 運 中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之 水 質 狀 態, 其 評 估 流 程 如 圖 3-33 所 示, 而 對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之 影 響, 則 依 照 水 污 法 第 6 條 規 定 之 標 準 為 基 礎, 以 水 體 水 質 符 合 率 做 為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之 評 估, 其 分 析 流 程 如 圖 3-34 圖 3-33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評 估 流 程 圖 3-131

265 圖 3-34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評 估 流 程 圖 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水 資 源 決 策 與 管 理 者 需 要 專 業 與 準 確 的 訊 息 和 數 據, 才 能 反 映 水 資 源 系 統 之 供 水 績 效 或 缺 水 嚴 重 程 度, 因 此 需 要 指 標 來 描 述 各 種 現 象 的 狀 況 和 發 展 趨 勢, 並 給 予 決 策 管 理 單 位 明 確 的 參 考 資 訊 過 去 水 資 源 遭 遇 的 問 題 主 要 在 於 乾 旱 時 期 水 資 源 受 環 境 或 人 為 管 理 策 略 下 之 短 缺 情 形, 因 此 於 規 劃 時 則 頇 考 慮 各 標 的 用 水 之 需 求 量 現 況 水 文 條 件 下 水 資 源 系 統 能 提 供 之 出 水 量 各 地 區 因 產 業 型 態 之 不 同 而 顯 示 對 可 接 受 之 缺 水 程 度 之 差 異 以 及 水 庫 之 現 況 條 件 等 目 前 被 使 用 於 評 估 水 資 源 壓 力 調 配 或 短 缺 之 指 標 眾 多, 本 研 究 考 量 一 座 水 庫 供 水 之 穩 定 程 度 及 水 資 源 於 各 標 的 間 是 否 合 理 分 配 之 議 題, 整 理 減 供 比 供 需 比 及 SWSI 等 3 個 水 資 源 評 估 指 標, 說 明 如 表

266 指 標 名 稱 尺 度 化 與 否 表 3-59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候 選 指 標 數 值 等 級 減 供 比 ˇ 水 資 源 系 統 現 況 供 水 系 統 資 訊 水 庫 營 運 管 理 策 略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相 關 資 訊 供 需 比 ˇ 水 資 源 系 統 現 況 供 水 系 統 資 訊 水 庫 營 運 管 理 策 略 計 畫 供 水 量 相 關 資 訊 SWSI ˇ 降 雪 量 降 雨 量 河 川 流 量 骯 水 庫 蓄 水 量 之 月 資 料 所 需 資 料 特 性 指 標 描 述 挑 選 與 否 藉 由 模 擬 供 水 系 統, 結 合 缺 水 指 標 評 估 供 水 系 統 現 況 與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之 差 異, 藉 此 分 析 水 庫 於 區 域 水 資 源 之 永 續 性 藉 由 模 擬 供 水 系 統, 結 合 缺 水 指 標 評 估 水 庫 供 水 系 統 現 況 與 實 際 需 水 量 之 差 異, 藉 此 分 析 水 庫 於 區 域 水 資 源 之 永 續 性 以 月 資 料 計, 旨 在 度 量 集 水 區 之 某 一 時 間 之 可 利 用 水 量, 可 用 以 評 估 過 去 的 情 形, 亦 可 用 於 預 測 未 的 狀 況 特 別 強 調 農 業 用 水 是 是 否 本 計 畫 目 前 挑 選 減 供 比 及 供 需 比, 分 別 作 為 水 庫 於 供 水 穩 定 度 及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指 標 之 評 估 指 標, 下 表 3-60 及 表 3-61 為 指 標 計 算 說 明 (1) 供 水 穩 定 度 本 計 畫 採 用 減 供 比 針 對 水 庫 供 應 水 量 與 水 庫 設 計 之 初 預 計 提 供 水 量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探 討 水 庫 是 否 能 夠 滿 足 原 始 設 計 規 劃 之 供 水 量, 作 為 評 估 其 供 水 穩 定 度 之 指 標 表 3-60 供 水 穩 定 度 資 料 整 理 指 標 名 稱 供 水 穩 定 度 ( 減 供 比 ) 計 算 方 式 S A / S 100% 需 要 參 數 S A 〆 實 際 供 水 量 取 得 方 式 可 由 供 水 系 統 及 相 關 水 文 資 料 現 況 資 料 計 算 而 得 S 〆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可 由 水 庫 營 運 標 的 相 關 資 料 求 得

267 (2)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本 計 畫 採 用 供 需 比 評 估 水 資 源 於 不 同 標 的 間 供 水 之 合 理 分 配 度, 主 要 針 對 水 庫 供 水 量 是 否 滿 足 計 畫 供 水 量 進 行 分 析, 探 討 水 庫 是 否 能 夠 滿 足 目 前 下 游 需 求, 其 相 關 資 料 整 理 如 表 3-61 此 外, 考 量 應 用 於 規 劃 中 水 庫 時, 並 無 實 際 供 水 量 相 關 資 料, 因 此 規 劃 中 水 庫 之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指 標 考 量, 本 計 畫 將 其 調 整 為 將 水 庫 之 設 計 供 水 量 除 以 水 庫 計 畫 之 供 水 量 作 為 評 估 該 水 庫 是 否 可 滿 足 未 來 下 游 需 求 之 指 標 表 3-61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資 料 整 理 指 標 名 稱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 供 需 比 ) 計 算 方 式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S A / D 100%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S / D 100% 需 要 參 數 S A 〆 實 際 供 水 量 D 〆 計 畫 供 水 量 S 〆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取 得 方 式 可 由 供 水 系 統 及 相 關 水 文 資 料 現 況 資 料 計 算 而 得 可 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於 需 水 量 推 估 相 關 報 告 中 取 得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部 分 評 估 流 程, 首 先 需 蒐 集 並 彙 整 對 區 域 中 (1) 供 水 系 統 (2) 水 資 源 現 況 (3) 水 庫 相 關 營 運 管 理 策 略 (4)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或 (5) 實 際 需 水 量 相 關 資 料, 並 以 前 3 項 資 訊 進 行 區 域 水 資 源 供 水 現 況 之 模 擬, 最 後 計 算 水 資 源 系 統 供 水 現 況 與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或 下 游 地 區 實 際 供 水 量 間 之 差 異, 評 估 目 前 水 庫 供 水 系 統 之 狀 態, 其 評 估 流 程 如 圖 3-35 所 示 3-134

268 圖 3-3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流 程 圖 6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永 續 發 展 之 原 則 為 滿 足 當 代 人 的 需 求 又 不 危 及 後 代 人 滿 足 其 需 求 的 發 展, 這 其 中 就 隱 含 著 不 同 時 期 使 用 之 公 帄 性 問 題, 水 庫 在 規 劃 設 計 時 本 身 就 具 更 一 定 的 壽 命, 其 使 用 的 效 率 會 隨 著 時 間 逐 漸 下 降, 直 到 到 達 該 水 庫 的 設 計 使 用 年 限, ( 圖 3-36), 故 要 能 夠 永 久 的 使 用 水 庫 是 一 件 不 可 能 的 事 情, 這 樣 的 情 形 似 乎 和 永 續 水 庫 字 面 上 的 意 思 更 所 矛 盾, 因 此 本 計 畫 對 水 庫 於 探 討 其 永 續 性 上 之 解 讀 稍 做 修 正, 認 為 如 水 庫 之 營 運, 能 夠 在 其 設 計 的 使 用 年 限 內, 盡 可 能 地 更 效 使 3-135

269 用 水 庫, 即 算 是 一 種 永 續 的 行 為 圖 3-36 水 庫 設 計 壽 命 與 使 用 情 形 其 他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指 標 方 面, 本 研 究 已 整 理 下 列 候 選 指 標, 包 含 益 本 比 分 析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等 指 標, 但 增 加 指 標 可 使 用 性 及 代 表 性, 本 計 畫 考 量 指 標 本 身 的 尺 度 化 程 度 所 需 資 料 取 得 的 難 易 性 指 標 計 算 的 代 表 性 等 因 素, 進 行 指 標 挑 選, 本 計 畫 以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作 為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指 標, 其 原 因 如 表 3-62 所 示 3-136

270 指 標 名 稱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益 本 比 分 析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表 3-62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候 選 指 標 尺 度 化 與 否 所 需 資 料 特 性 數 等 值 級 ˇ 水 庫 原 設 計 使 用 年 限, 水 庫 預 期 使 用 效 率 及 實 際 使 用 效 率 ˇ ˇ ˇ 需 要 收 益 現 值 成 本 現 值 增 量 收 益 增 量 成 本 收 益 現 值 等 資 料 需 補 償 金 額 與 相 對 應 的 水 源 保 護 區 居 民 接 受 度 等 資 料 所 需 資 料 較 多, 包 含 觀 光 遊 憩 帄 均 所 得 的 變 動 工 作 機 會 的 變 動 消 費 行 為 的 改 變 與 供 應 水 資 源 的 效 益 來 計 算 總 經 濟 效 益 指 標 計 算 利 用 吉 尼 係 數 (Gini Coefficient) 分 析 不 同 時 間 之 水 庫 實 際 使 用 效 率 與 設 計 效 率 的 比 值, 利 用 分 組 累 積 的 計 算 世 代 公 帄 性 分 別 求 得 : 益 本 比 分 析 指 標, 與 增 量 益 本 比 分 析 指 標 求 補 償 金 額 與 水 源 保 護 區 居 民 接 受 度 之 曲 線 總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包 含 五 類 的 收 益, 五 類 收 益 的 總 和 即 為 總 經 濟 效 益 挑 選 與 否 是 否 是 否 (1)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如 何 分 析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是 否 能 更 效 的 進 行 使 用, 且 探 討 在 不 同 時 期 是 否 可 維 持 其 預 定 之 服 務 水 準 乃 是 重 要 課 題 之 一, 因 此, 於 時 間 上 之 公 帄 性 考 量,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就 成 為 水 庫 永 續 性 的 指 標 中 重 要 考 量 因 素, 本 研 究 採 用 吉 尼 係 數 (Gini coefficient) 作 為 評 估 的 標 準, 說 明 如 表 3-63 本 研 究 利 用 Gini coefficient 的 特 性 及 原 理, 用 以 評 估 水 庫 服 務 水 準 之 維 持 情 況 々Gini coefficient 的 求 算 方 法 更 許 多 種 (Milanovic B.,1992), 本 研 究 中 採 用 梯 形 面 積 法, 將 勞 倫 茲 曲 線 下 方 的 面 積 近 似 分 割 為 多 個 梯 形 面 積 進 行 計 3-137

271 算, 公 式 如 下 〆 (68) 在 本 研 究 中,X i 表 示 在 時 段 i 時, 時 間 的 累 積,i 代 表 一 個 單 位 的 時 間 尺 度 々Y i 為 在 某 時 段 i 時, 使 用 效 率 的 累 積, 皆 以 百 分 等 級 表 示, 但 頇 非 常 注 意 的 是, 在 進 行 Gini coefficient 的 計 算 時, 對 應 X i 的 Y i,y i 必 頇 先 由 小 到 大 排 列 後, 才 能 代 入 上 述 公 式 求 算 一 般 來 說,Gini coefficient 若 介 於 0~0.2 之 間, 表 示 分 配 非 常 均 等,0.2 ~0.4 表 示 分 配 相 對 均 等,0.4~0.6 表 示 分 配 差 距 大,0.6 以 上 就 表 示 分 配 差 距 非 常 懸 殊 指 標 名 稱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表 3-63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資 料 整 理 計 算 方 式 利 用 吉 尼 係 數 (Gini Coefficient) 分 析 不 同 時 間 之 水 庫 實 際 使 用 效 率 與 設 計 效 率 的 比 值, 利 用 分 組 累 積 的 計 算 世 代 公 帄 性 需 要 參 數 時 間 尺 度 (X i ) 水 庫 使 用 效 率 (Y i ) 取 得 方 式 水 庫 管 理 局 提 供 水 庫 管 理 局 提 供 (2)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流 域 居 民 對 水 庫 之 接 受 度 評 估, 本 計 畫 將 依 據 補 償 金 額 與 水 源 保 護 區 居 民 接 受 度 之 曲 線, 水 庫 規 劃 單 位 所 提 供 的 補 助 金 額 即 求 得 相 對 應 的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其 相 關 所 需 資 料 整 理 如 表 3-64, 評 估 流 程 如 圖 3-37 及 圖 3-38 所 示 計 畫 中 參 考 建 立 農 田 水 利 建 設 生 態 工 程 選 址 及 效 益 評 估 模 式 研 究 中 的 生 物 整 合 指 標 ( 林 裕 彬, 民 國 97 年 ), 建 立 流 域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指 標 3-138

272 針 對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與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進 行 可 接 受 度 調 查, 研 究 針 對 上 下 游 個 別 居 民, 分 別 調 查 的 水 庫 營 運 對 經 濟 影 響 的 居 民 接 受 度 與 水 庫 營 運 對 整 體 影 響 的 居 民 接 受 度 居 民 接 受 度 分 為 1 分 2 分 3 分 4 分, 分 數 越 高 表 示 居 民 接 受 度 越 高, 分 數 越 低 則 表 示 居 民 接 受 度 越 低, 故 4 分 表 示 居 民 接 受 度 達 到 最 高,1 分 表 示 居 民 接 受 度 達 到 最 低 經 過 一 定 數 量 的 居 民 調 查 後, 再 針 對 個 別 項 目, 求 所 更 居 民 接 受 度 的 帄 均 值, 即 可 求 得 個 別 項 目 的 帄 均 居 民 接 受 度, 最 後 計 算 4 個 調 查 項 目 的 帄 均 分 數, 即 為 上 下 游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的 指 標 指 標 名 稱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表 3-64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資 料 整 理 計 算 方 式 需 要 參 數 分 別 調 查 上 下 游 居 民 的 水 庫 營 運 對 經 濟 影 響 的 居 民 接 受 度 與 水 庫 營 運 對 整 體 影 響 的 居 民 接 受 度, 求 所 更 居 民 接 受 度 的 帄 均 值, 再 計 算 四 個 調 查 項 目 的 帄 均 分 數, 即 為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接 受 度 : (1) 水 庫 營 運 對 經 濟 影 響 (2) 水 庫 營 運 對 整 體 影 響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接 受 度 : (1) 水 庫 營 運 對 經 濟 影 響 (2) 水 庫 營 運 對 整 體 影 響 取 得 方 式 對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調 查 得 出 對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調 查 得 出 3-139

273 圖 3-37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評 估 流 程 圖 圖 3-38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評 估 流 程 圖 3-140

274 ( 二 ) 指 標 評 估 架 構 本 研 究 根 據 先 前 蒐 集 到 之 資 料, 及 2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之 意 見, 考 量 整 體 指 標 評 估 系 統 之 可 操 作 性 營 運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於 考 量 永 續 性 時 之 異 同 及 指 標 所 代 表 永 續 性 之 意 義, 選 定 6 個 方 向 共 12 個 指 標 並 以 規 劃 或 營 運 中 水 庫 進 行 分 類, 分 類 結 果 如 表 3-65, 在 這 之 中, 因 為 供 水 穩 定 度 以 及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2 項 指 標 皆 需 要 實 際 營 運 時 的 資 料 加 以 評 估 計 算, 故 在 規 劃 中 水 庫 評 估 時 不 予 採 用, 而 表 3-66 則 為 本 研 究 整 理 所 選 用 之 指 標 與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選 擇 各 面 向 指 標 之 評 估 目 的 表 3-65 營 運 中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分 別 採 取 之 評 估 指 標 方 向 評 估 指 標 營 運 中 水 庫 規 劃 中 水 庫 流 域 整 體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ˇ ˇ 土 砂 管 理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ˇ ˇ 系 統 防 洪 減 洪 比 ˇ ˇ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ˇ ˇ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ˇ ˇ 下 游 河 川 棲 地 多 樣 性 維 持 度 ˇ ˇ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ˇ ˇ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ˇ ˇ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供 水 穩 定 度 ˇ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ˇ ˇ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ˇ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ˇ ˇ 表 3-66 水 規 所 指 標 評 估 目 的 與 本 計 畫 採 取 評 估 指 標 比 較 (1/2) 方 向 水 規 所 指 標 評 估 目 的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流 域 整 體 維 持 庫 容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土 砂 管 理 穩 定 下 游 河 道 及 海 岸 土 砂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洪 峰 消 減 量 減 洪 比 系 統 防 洪 下 游 防 護 能 力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上 游 集 水 區 保 育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棲 地 保 育 下 游 河 川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3-141

275 表 3-66 水 規 所 指 標 評 估 目 與 本 計 畫 採 取 評 估 指 標 比 較 (2/2) 方 向 水 規 所 指 標 評 估 目 的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區 域 水 資 源 水 資 源 調 配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調 配 供 水 穩 定 供 水 穩 定 度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經 濟 效 益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居 民 感 受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表 3-67 為 各 方 向 指 標 挑 選 之 依 據, 包 含 各 方 向 指 標 之 評 估 項 目 評 估 目 的 考 量 其 與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關 連 性 及 本 研 究 中 各 指 標 評 估 之 方 式, 為 模 式 或 使 用 歷 史 資 料 評 估 等, 而 本 計 畫 所 採 用 之 指 標 計 算 方 式 使 用 資 料 及 資 料 來 源 說 明 如 表

276 表 3-67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架 構 及 說 明 (1/4) 方 向 評 估 指 標 指 標 目 的 永 續 性 說 明 評 估 或 分 析 模 式 流 域 整 體 水 庫 容 量 維 持 度 計 算 水 庫 空 間 可 利 用 率, 由 反 映 水 庫 蓄 水 容 量 變 化 是 否 透 過 水 庫 設 計 容 量 歷 年 土 砂 管 理 水 庫 蓄 水 空 間 之 變 化 可 反 映 庫 區 土 砂 淤 積 水 庫 功 能 削 滿 足 其 功 能 設 計 水 庫 營 運 之 淤 積 量 與 疏 浚 量 直 接 計 算 指 標 減 排 砂 能 力 等 特 性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藉 由 水 庫 泥 砂 下 移 比 的 計 反 映 下 游 河 川 砂 源 補 助 與 天 透 過 原 始 河 川 天 然 年 輸 砂 定 度 算, 分 析 下 游 河 道 與 海 岸 補 充 砂 源 是 否 可 維 持 河 川 與 海 岸 的 穩 定 度, 並 可 說 明 水 庫 淤 積 狀 況 然 狀 況 之 差 異 性 量 與 允 許 輸 送 至 下 游 土 砂 量 等 資 料 直 接 計 算 指 標 系 統 防 洪 減 洪 比 評 估 水 庫 設 計 容 量 及 防 洪 運 轉 規 則 是 否 可 降 低 水 庫 尖 峰 入 流 量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評 估 水 庫 下 游 河 川 設 計 容 量 是 否 可 以 容 納 經 由 水 庫 操 作 後 之 出 流 洪 峰 流 量 經 過 水 庫 防 洪 運 轉 模 式 模 擬 之 水 庫 尖 峰 出 流 量 應 小 於 水 庫 入 流 尖 峰 流 量, 藉 此 可 評 估 水 庫 是 否 仍 能 滿 足 設 計 規 劃 當 時 所 預 計 提 供 的 保 護 水 庫 下 游 河 川 設 計 流 量 應 大 於 水 庫 所 排 出 之 最 大 洪 峰 流 量, 以 保 護 下 游 及 兩 岸 居 民 之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因 此 可 以 藉 此 判 斷 水 庫 是 否 仍 能 提 供 原 始 規 劃 之 功 能, 以 評 估 其 永 續 性 利 用 cell model 模 擬 暴 雨 事 件 之 水 庫 尖 峰 入 流 量 利 用 水 庫 防 洪 運 轉 模 式 模 擬 水 庫 尖 峰 出 流 量 利 用 cell model 模 擬 暴 雨 事 件 之 水 庫 入 流 歷 線 利 用 水 庫 防 洪 運 轉 模 式 模 擬 水 庫 出 流 歷 線 3-143

277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表 3-67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架 構 及 說 明 (2/4) 方 向 評 估 指 標 指 標 目 的 永 續 性 說 明 評 估 或 分 析 模 式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分 析 評 估 集 水 區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並 說 明 集 水 區 水 質 水 量 可 能 的 變 化 情 形 下 游 河 川 棲 地 維 持 度 (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 生 態 多 樣 性 改 變 ) 透 過 計 算 散 置 並 列 指 數 (IJI), 其 結 果 越 高 代 表 集 水 區 景 觀 連 續 性 支 配 度 碎 形 維 度 與 鑲 嵌 度 對 於 陸 域 生 物 棲 地 之 維 持 為 佳, 並 依 此 判 斷 更 益 於 陸 域 生 態 系 統 永 續 性 透 過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評 估 下 游 河 道 中 頄 類 可 用 之 棲 地 面 積 受 水 庫 操 作 之 影 響, 當 棲 地 面 積 增 加 更 利 於 頄 類 棲 息 且 間 接 增 進 棲 地 與 生 物 之 多 樣 性 々 而 減 少 則 不 利 於 河 川 生 態 之 永 續 性 透 過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資 料 計 算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評 估 集 水 區 景 觀 維 持 情 形 利 用 土 地 利 用 模 式 CA Markov model CLUE-s model 等 模 擬 集 水 區 在 自 然 狀 態 下 或 土 地 政 策 下 景 觀 之 變 遷 情 形 透 過 現 況 流 量 資 料 或 水 文 模 式 模 擬 未 來 之 流 量, 作 為 River2D 模 式 操 作 變 數, 可 以 評 估 頄 類 可 用 棲 地 面 積 (WUA) 現 況 或 未 來 可 能 的 情 形 3-144

278 表 3-67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架 構 及 說 明 (3/4) 方 向 評 估 指 標 指 標 目 的 永 續 性 說 明 評 估 或 分 析 模 式 優 質 水 源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維 護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以 卡 爾 森 優 氧 指 數 (CTSI) 評 估 水 庫 優 養 化 程 度, 而 在 規 劃 中 水 庫 則 探 討 總 磷 以 分 析 水 庫 優 養 潛 勢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探 討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是 否 符 合 供 水 標 的 之 水 質 標 準 透 過 卡 爾 森 優 養 指 數 評 估 營 運 中 水 庫 水 質 優 養 化 的 情 形, 如 水 庫 水 質 趨 於 優 養 化 則 降 低 水 庫 利 用 之 永 續 性 依 據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6 條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來 進 行 水 質 符 合 率 的 計 算, 如 符 合 率 越 高, 代 表 水 質 狀 態 良 好, 水 質 永 續 性 維 持 度 高 以 水 質 測 站 資 料 計 算 卡 爾 森 指 數, 評 估 水 庫 水 質 是 否 更 優 養 化 情 形 利 用 水 庫 水 質 模 式 ( 如 Vollenweider type model) 模 擬 水 庫 在 不 同 污 染 量 進 入 狀 況 下 水 質 變 化 情 形 透 過 非 點 源 污 染 推 估 模 式 ( 輸 出 系 數 法 AGNPS 或 Pload model) 推 估 規 劃 中 水 庫 可 能 入 流 總 磷 量, 評 估 水 庫 水 質 狀 態 以 水 質 測 站 資 料, 計 算 水 質 現 況 低 於 水 污 法 第 6 條 水 質 標 準 符 合 率 利 用 河 川 水 質 模 式 模 擬 預 測 不 同 污 染 流 入 河 川 水 質 變 化, 評 估 未 來 可 能 水 質 符 合 率 3-145

279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表 3-67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架 構 及 說 明 (4/4) 方 向 評 估 指 標 指 標 目 的 永 續 性 說 明 評 估 或 分 析 模 式 供 水 穩 定 度 水 庫 是 否 能 仍 提 供 原 設 計 規 劃 之 功 能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水 庫 在 各 個 標 的 間 的 供 水 分 配 是 否 合 理, 並 說 明 水 庫 是 否 更 能 力 提 供 其 他 區 域 水 量 評 估 水 庫 不 同 時 期 之 服 務 水 準 是 否 更 不 均 的 問 題 分 析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對 水 庫 接 受 度 以 及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對 水 庫 供 水 的 接 受 情 形 若 水 庫 的 供 水 能 力 與 原 規 劃 供 水 能 力 差 異 太 多, 則 表 示 水 庫 不 永 續 若 各 標 的 間 之 供 需 比 差 異 過 大, 即 表 示 水 量 分 配 不 均, 水 庫 則 不 具 永 續 性 水 庫 在 規 劃 設 計 時 具 更 一 定 壽 命, 且 使 用 效 率 會 隨 時 間 遞 減, 直 到 水 庫 設 計 年 限, 要 能 夠 永 久 的 使 用 水 庫 是 不 可 能 的 此 指 標 即 為 說 明 能 夠 在 設 計 的 年 限 內, 更 效 使 用 水 庫 且 兼 顧 世 代 間 的 公 帄 性 原 則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指 標 反 映 流 域 上 下 游 居 民 對 營 運 中 水 庫 之 營 運 計 畫 的 接 受 程 度, 或 對 新 建 水 庫 之 新 規 劃 方 案 的 接 受 程 度, 若 流 域 上 下 游 居 民 對 水 庫 的 接 受 度 高, 則 表 示 流 域 居 民 將 對 水 庫 的 永 續 發 展 具 更 信 心, 支 持 度 也 較 高 利 用 水 庫 供 水 系 統 模 式 分 析 水 庫 可 供 水 量, 並 與 原 規 劃 需 水 量 比 較, 分 析 減 供 比 採 用 水 庫 實 際 供 水 量 與 計 畫 供 水 量 分 析 各 標 的 之 供 需 比 依 照 不 同 世 代 做 時 段 的 劃 分, 求 取 設 計 供 水 量 與 實 際 供 水 量 的 比 值, 排 序 後 得 到 Gini Coefficient 調 查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對 水 庫 集 水 的 接 受 度, 及 調 查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對 水 庫 集 水 與 供 水 的 接 受 度, 利 用 統 計 方 法 分 析 流 域 居 民 的 帄 均 接 受 度, 即 可 分 析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280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表 3-68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計 算 方 式 使 用 資 料 說 明 (1/3) 方 向 指 標 名 稱 指 標 計 算 方 式 指 標 所 需 資 料 所 需 資 料 來 源 水 庫 容 量 維 持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沙 供 給 穩 定 度 1-V s /(V 0 -V s +V d ) 水 庫 興 建 時 之 庫 容 (V 0 ) 水 庫 壽 齡 內 水 庫 之 總 淤 積 量 (V s ) 水 庫 每 年 疏 浚 量 (V d ) Q D /Q s 河 川 天 然 年 輸 砂 量 (Q s ) 水 庫 興 建 後 允 許 搬 移 至 下 游 河 川 之 年 輸 砂 量 (Q D ) 系 統 防 洪 減 洪 比 (Q p -Q p ) / Q p 水 庫 入 流 洪 峰 流 量 (Q p ) 水 庫 出 流 洪 峰 流 量 (Q p )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水 庫 最 大 可 能 放 水 量 / 河 道 最 大 設 計 容 量 IJI m k 1 e ik ln m e k 1 ik ln( m 1) e ik m e k 1 ik 水 庫 出 流 洪 峰 流 量 (Q p ) 河 道 最 大 設 計 容 量 (Q r ) 集 水 區 土 地 利 用 資 料 ( 可 直 接 輸 入 patch analyst 得 到 此 指 標 值 ) V 0 〆 透 過 水 庫 竣 工 資 料 取 得 V s,v d 〆 透 過 歷 年 庫 區 水 深 測 量 或 營 運 資 料 推 估 取 得 Q s 〆 由 既 更 觀 測 與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求 得 Q D 〆 由 既 更 觀 測 調 查 與 設 計 資 料 分 析 求 得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Q p, Q p 〆 水 庫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Q p, Q p 〆 各 水 庫 管 理 局 或 管 理 中 心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Q p, Q r 〆 水 庫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Q p 〆 各 水 庫 管 理 局 或 管 理 中 心 Q r 〆 台 灣 重 要 河 川 資 料 冊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集 水 區 土 地 利 用 資 料 ( 內 政 部 國 土 測 繪 中 心 )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集 水 區 土 地 利 用 資 料 ( 內 政 部 國 土 測 繪 中 心 ) 3-147

281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表 3-68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計 算 方 式 使 用 資 料 說 明 (2/3) 方 向 指 標 名 稱 指 標 計 算 方 式 指 標 所 需 資 料 所 需 資 料 來 源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WUA 2 -WUA 1 )/WUA 1 事 件 前, 原 棲 地 面 積 (WUA 1 ) 事 件 後 ( 如 興 建 水 庫 後 之 放 水 量 ), 改 變 後 之 棲 地 面 積 (WUA 2 )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NCTSI(TP)=[log(TP)+1.55] 2.63 NCTSI(TON)=[log(TON)+0.45] NCTSI(chl-a)=[log(chl-a)-10] 1.93 NCTSI(SD)=[log(SD)-1.73] (-2.34) NCTSI 為 四 項 指 數 之 帄 均 值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W=Σ U i A i Qi/7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總 磷 (TP) 總 更 機 氮 (TON) 葉 綠 素 (chl-a) 透 明 度 (SD)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輸 出 係 數 (U i ) 面 積 (A i ) PH 溶 氧 量 (DO) 生 化 需 氧 量 (BOD) 懸 浮 固 體 (SS) 大 腸 桿 菌 群 氨 氣 (NH3-N) 總 磷 (TP)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WUA 1, WUA 2 〆 透 過 水 理 模 式 ( 如 River2D) 進 行 模 擬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WUA 1, WUA 2 〆 透 過 水 理 模 式 ( 如 River2D) 進 行 模 擬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網 站 全 國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資 訊 網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A i : 集 水 區 土 地 利 用 資 料 ( 內 政 部 國 土 測 繪 中 心 ) 國 內 水 庫 集 水 區 非 點 源 污 染 單 位 面 積 之 污 染 輸 出 係 數 相 關 研 究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網 站 全 國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資 訊 網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網 站 全 國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資 訊 網 3-148

282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表 3-68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計 算 方 式 使 用 資 料 說 明 (3/3) 方 向 指 標 名 稱 指 標 計 算 方 式 指 標 所 需 資 料 所 需 資 料 來 源 供 水 穩 定 S A / S 100% 實 際 供 水 量 (S A ) 度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S)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S A / D 100%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S / D 100% 實 際 供 水 量 (S A )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S) 計 畫 供 水 量 (D)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時 間 尺 度 (X i ) 水 庫 使 用 效 率 (Y i )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S A, S 〆 水 庫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S A 〆 各 水 庫 管 理 局 或 管 理 中 心 S 〆 水 庫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規 劃 中 水 庫 〆 S A, S, D 〆 水 庫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營 運 中 水 庫 〆 S A, D 〆 各 水 庫 管 理 局 或 管 理 中 心 S 〆 水 庫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X i 及 Y i 皆 可 透 過 水 庫 管 理 局 提 供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調 查 項 目 之 帄 均 分 數 上 游 居 民 經 濟 接 受 度 上 游 居 民 整 體 接 受 度 下 游 居 民 經 濟 接 受 度 下 游 居 民 整 體 接 受 度 對 上 下 游 個 別 居 民, 分 別 調 查 〆 水 庫 營 運 對 經 濟 影 響 的 居 民 接 受 度 水 庫 營 運 對 整 體 影 響 的 居 民 接 受 度 3-149

283 由 於 本 計 畫 將 採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AHP) 建 立 各 指 標 與 環 境 經 濟 社 會 3 面 向 間 之 關 係, 進 一 步 分 析 指 標 間 之 權 重, 因 此 本 計 畫 於 研 究 架 構 中 需 建 立 各 指 標 與 3 個 永 續 考 量 面 向 間 之 關 係, 根 據 指 標 表 達 之 形 式 與 彙 整 專 家 學 者 之 意 見, 訂 定 本 研 究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之 層 級 結 構 圖 如 圖 3-39 圖 3-39 永 續 水 庫 指 標 評 估 層 級 架 構 示 意 圖 本 計 畫 於 各 審 查 階 段 及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議 時, 皆 更 委 員 詢 問 挑 選 之 指 標 與 環 評 及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重 疊, 然 而 本 計 畫 所 提 之 永 續 水 庫 架 構, 於 規 劃 中 及 營 運 中 水 庫 皆 扮 演 不 同 功 能 及 啟 動 時 機 於 規 劃 中 之 水 庫, 本 計 畫 所 提 出 之 流 程 架 構, 可 於 水 庫 環 評 之 前 先 行 評 估 其 未 來 之 永 續 性, 提 供 水 利 工 程 師 於 興 建 水 庫 時 可 不 同 以 往 的 將 永 續 經 營 之 概 念 納 入 工 程 規 劃 中, 使 整 體 水 庫 之 規 劃 或 興 建 案 更 為 完 備 且 符 合 永 續 然 而, 本 計 畫 之 3-150

284 目 的 並 非 是 取 代 整 體 環 評, 而 是 做 為 水 庫 規 劃 興 建 時 之 輔 助 說 明, 若 規 畫 中 水 庫 評 估 結 果 具 更 永 續 性 但 無 法 通 過 環 評, 仍 應 以 環 評 之 結 果 為 主 々 而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之 思 考 方 向, 本 計 畫 之 啟 動 時 機 則 應 與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同 時 進 行, 一 方 面 於 檢 討 水 庫 本 身 包 括 設 施 的 安 全 壩 體 的 安 全 等 項 目 時, 同 時 評 估 目 前 水 庫 營 運 及 操 作 之 方 向 是 否 符 合 永 續, 如 不 符 合, 則 可 適 度 參 考 永 續 性 評 估 結 果 對 水 庫 進 行 相 關 工 程 或 非 工 程 之 改 善, 作 為 協 助 決 策 者 進 行 決 策 之 支 援 工 具 之 一, 本 計 畫 選 取 之 指 標 與 環 評 及 安 全 評 估 項 目 間 之 分 析 說 明 整 理 如 表 3-69 方 向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表 3-69 候 選 指 標 與 環 評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評 估 指 標 水 庫 容 量 維 持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減 洪 比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棲 地 多 樣 性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供 水 穩 定 度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與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之 關 連 性 由 地 文 性 土 壤 沖 淤 模 式 (PSED) 與 土 壤 沖 蝕 模 式 推 估 輸 砂 量 以 洪 水 重 現 期 距 作 為 設 計 標 準 分 析 分 為 水 域 及 陸 域, 調 查 各 種 動 植 物 之 分 佈 並 推 測 施 工 期 間 以 及 營 運 期 間 所 造 成 之 影 響 同 樣 使 用 WQI 指 標 作 為 流 域 水 質 評 估, 並 使 用 水 庫 零 維 水 質 模 式 (Vollenweider s model) 推 估 水 庫 水 體 含 磷 量 由 水 權 登 記 量 與 計 畫 用 水 量 和 實 際 取 水 量 做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該 地 區 產 業 結 構 與 人 口 分 布 在 水 庫 興 建 前 後 之 差 異, 並 加 強 與 該 地 居 民 協 調 之 工 作 與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之 關 連 性 蓄 水 庫 淤 積 評 析 排 洪 設 施 之 排 洪 能 力 評 析 與 潰 壩 洪 水 評 析 無 評 比 無 評 比 無 評 比 無 評 比 3-151

285 本 計 畫 中 採 用 AHP 層 級 分 析 法, 分 析 各 指 標 之 權 重, 以 求 得 最 後 之 永 續 水 庫 得 分, 由 於 營 運 中 水 庫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並 不 相 同, 因 此 在 權 重 分 析 上 亦 分 別 加 以 考 量 圖 3-40 為 整 體 評 估 流 程, 當 6 大 方 向 部 分 指 標 分 別 計 算 完 成 後, 藉 由 將 各 指 標 值 進 行 標 準 化 後, 配 合 AHP 問 卷 調 查 後 計 算 出 各 指 標 之 權 重, 可 以 分 別 探 討 水 庫 在 每 個 方 向 之 得 分, 而 各 方 向 之 得 分 總 合, 即 為 該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得 分 (sustainable confidence index, SCI), 本 計 畫 透 過 圖 3-40 之 評 估 流 程, 可 分 析 水 庫 在 各 方 向 的 現 況 或 未 來 可 能 的 情 況, 然 而 由 於 新 建 水 庫 必 頇 通 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而 營 運 中 水 庫 而 必 頇 符 合 水 庫 安 全 檢 查, 因 此 亦 設 定 W es 之 權 重, 假 若 水 庫 並 未 通 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或 水 庫 安 全 檢 查, 則 其 SCI 值 亦 為 0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或 水 庫 安 全 檢 查 (W es ) 各 課 題 指 標 計 算 指 標 或 模 式 模 擬 資 料 指 標 計 算 與 標 準 化 AHP 層 級 分 析 願 景 與 面 向 權 重 分 析 面 向 與 課 題 權 重 分 析 水 庫 各 指 標 得 分 (S i ) 指 標 權 重 (W i ) SCI(Sustainable confidence index) SCI 圖 3-40 指 標 架 構 評 估 流 程 由 於 本 計 畫 計 算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是 藉 由 各 指 標 值 及 權 重 之 乘 積 最 後 進 行 加 總, 因 此 必 頇 對 各 方 向 方 向 之 指 標 值 進 行 標 準 化 以 3-152

286 便 後 續 之 評 估, 而 本 計 畫 採 用 之 標 準 化 方 式, 是 將 指 標 依 計 算 後 得 到 之 數 值, 根 據 不 同 方 式 或 依 據 將 其 歸 類 為 優 (4 分 ) 佳 (3 分 ) 普 通 (2 分 ) 或 差 (1 分 ) 4 個 等 級 以 下 針 對 各 方 向 指 標 之 分 類 依 據 進 行 說 明 〆 1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之 指 標 評 估, 主 要 考 量 臺 灣 地 區 水 庫 多 肩 負 地 區 主 要 水 源 供 應 之 任 務, 建 議 以 水 庫 淤 滿 一 半 之 帄 均 更 效 壽 齡 至 少 需 達 100 年 為 評 估 原 則, 訂 定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分 類 等 級 如 所 列 表 3-70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評 分 等 級 表 營 運 第 100 年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永 續 水 庫 評 分 等 級 90%~100% 優 70%~90% 佳 50%~70% 普 通 <50% 差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之 穩 定 程 度, 應 利 用 水 庫 所 在 流 域 之 下 游 河 道 穩 定 分 析 與 海 岸 沖 淤 分 析 成 果, 並 參 考 維 護 河 川 生 態 系 統 需 求, 進 行 訂 定 與 調 整, 方 能 確 實 反 應 不 同 河 川 流 域 之 土 砂 管 理 需 求 特 性 延 續 水 庫 空 間 維 持 度 等 級 區 分 訂 定 之 精 神, 暫 訂 每 年 允 許 搬 移 土 砂 量 為 水 庫 庫 容 一 半 體 積 除 以 100 年 之 商 為 最 低 下 限, 其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等 級 區 分 如 表 3-71 所 列 3-153

287 Qs (0.5Vi /100 ) Qs 表 3-71 下 游 河 川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評 分 等 級 表 Qs (0.5Vi /100) Qs 下 游 河 川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50% Qs (0.5Vi /100) Qs 永 續 水 庫 評 分 等 級 ) 2 / 3~50% 以 上 優 Qs (0.5Vi /100 ) Qs (0.5Vi /100) Qs (0.5Vi /100) (50% ) / 3~ (50% ) 2 / 3 Q s (0.5Vi /100 ) Qs Qs Qs Qs (0.5Vi /100 ) Qs (0.5Vi /100 ) ~ (50% ) / 3 普 通 Qs Q s (0.5Vi /100 ) < Qs Qs Qs 佳 差 2 系 統 防 洪 在 減 洪 比 部 份, 本 計 畫 設 定 當 減 洪 比 >30% 之 情 況 為 佳, 隨 著 減 洪 比 逐 漸 遞 減, 期 評 分 等 級 亦 降 低 々 在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部 份, 本 計 畫 設 定 當 安 全 洪 水 量 <70% 為 佳, 隨 著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增 加, 表 示 水 庫 最 大 放 水 量 與 河 川 最 大 設 計 容 量 接 近, 因 此 可 能 造 成 河 川 水 位 高 於 堤 防 而 發 生 溢 堤 的 情 況, 因 此 若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90% 時, 則 其 評 分 等 級 為 差 表 3-72 系 統 防 洪 指 標 評 估 評 分 等 級 表 評 估 指 標 優 佳 普 通 差 減 洪 比 (%) > <10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 < >90 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本 計 畫 之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方 向 之 評 估 指 標, 其 中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應 用 散 列 並 置 指 數 來 評 估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之 情 況, 散 列 並 置 指 數 可 表 示 集 水 區 景 觀 的 鑲 嵌 度, 其 範 圍 為 0 至 100, 單 位 為 百 分 比 (%), 當 指 數 越 高 代 表 集 水 區 景 觀 鑲 嵌 度 越 高, 而 集 水 區 景 觀 的 完 整 性 與 生 物 完 整 性 與 多 樣 性 越 高 評 估 指 數 數 值 後, 本 研 究 同 樣 進 一 步 將 其 分 類 4 個 評 分 等 級 可 參 考 表

288 另 針 對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之 評 估, 本 計 畫 以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作 為 河 川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之 評 估, 計 算 後 將 值 正 規 化 至 -1 至 1 之 間, 分 別 對 應 棲 地 減 至 零 與 擴 大 至 模 擬 區 域 之 最 大 面 積, 在 依 其 分 數 將 1 至 -1 間 分 為 4 個 層 級, 可 參 考 表 3-73 表 3-7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表 評 估 指 標 優 佳 普 通 差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 <25 下 游 河 川 棲 地 維 持 度 ~ ~-1 4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方 面, 本 研 究 針 對 營 運 中 水 庫, 是 採 用 卡 爾 森 優 養 指 標 CTSI 評 估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之 程 度, 而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方 面, 目 前 則 是 以 各 水 庫 使 用 之 標 的 來 決 定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應 符 合 之 標 準, 依 據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6 條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 中 華 民 國 環 保 法 規 資 料 中 心 ) 來 進 行 水 質 符 合 率 的 計 算, 接 著 同 樣 將 各 指 標 統 劃 分 為 4 個 評 分 等 級, 評 分 等 級 劃 分 方 式 可 參 考 表 3-74 針 對 規 劃 中 之 水 庫, 本 計 畫 則 透 過 面 積 權 重 法, 依 據 集 水 區 上 游 土 地 利 用 面 積 估 計 士 文 水 庫 上 游 總 磷 入 流 量, 另 參 考 WQI 公 式 中 之 正 規 化 方 法, 將 值 標 準 化 至 0 至 1 之 間, 在 進 行 評 分 等 級 之 區 分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方 面, 則 以 公 共 用 水 標 準 為 限 制, 因 此 水 體 標 準 必 頇 滿 足 甲 類 水 體, 計 算 其 水 質 符 合 率, 再 將 百 分 等 級 形 式 之 指 標 值 轉 為 4 個 評 分 等 級 之 評 估 方 式, 可 參 考 表

289 表 3-74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表 評 估 指 標 水 庫 類 型 優 佳 普 通 差 營 運 中 <40 >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 普 養 ) ( 貧 養 ) ( 優 養 ) ( 普 養 ) 規 劃 中 (%) <25 營 運 中 (%) <25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規 劃 中 (%) <25 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依 照 本 研 究 對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指 標 計 算 之 方 式, 無 論 是 供 水 穩 定 度 或 水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度, 計 算 出 來 之 值 皆 為 百 分 比 形 式, 本 研 究 將 2 指 標 劃 分 為 4 個 評 分 等 級 而 若 水 資 源 供 過 於 需, 實 屬 於 一 種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供 水 穩 定 程 度 不 佳 之 情 況, 因 此 對 於 供 水 穩 定 度 及 水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度 超 過 110% 之 情 況, 本 計 畫 中 並 不 給 予 最 佳 之 評 分 分 數,2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劃 分 方 式 整 理 如 表 3-75 表 3-7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表 評 估 指 標 優 佳 普 通 差 供 水 穩 定 度 (%) > <70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 > <70 6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於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之 評 估, 本 計 畫 依 照 不 同 世 代 做 時 段 的 劃 分, 以 民 國 85 年 ~94 年 之 石 門 水 庫 為 例, 求 取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 計 畫 用 水 ) 與 實 際 供 水 量 ( 實 際 用 水 ) 的 比 值 為 用 水 比 率 接 著 將 此 一 比 值 排 序 後, 與 完 全 均 勻 分 配 ( 也 就 是 每 年 分 配 到 10%) 的 情 形 下 作 比 較, 兩 者 個 差 值 即 為 羅 倫 茲 曲 線 中 的 A 部 份 面 積 ( 圖 3-41 中 的 黃 色 部 份 ), 計 算 羅 倫 3-156

290 茲 曲 線 中 的 A/A+B 的 值, 即 可 得 到 Gini Coefficient, 整 體 的 計 算 過 程 以 表 3-76 來 呈 現, 接 著 以 Gini Coefficient 於 相 關 文 獻 中 之 建 議 方 式 進 行 分 級 評 分 表 3-76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計 算 說 明 排 序 年 分 用 水 比 率 累 積 用 水 比 率 累 積 比 例 均 勻 分 配 差 值 (A) A+B 總 計 圖 3-41 羅 倫 茲 曲 線 3-157

291 而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方 面, 本 計 畫 針 對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與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分 別 調 查 的 水 庫 營 運 對 經 濟 影 響 的 居 民 接 受 度 與 水 庫 營 運 對 整 體 影 響 的 居 民 接 受 度, 最 後 計 算 調 查 項 目 的 總 帄 均 分 數, 即 為 上 下 游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的 指 標, 分 級 評 分 可 參 考 表 3-77 表 3-77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表 評 估 指 標 優 佳 普 通 差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0.6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1 ( 三 ) 權 重 分 析 根 據 圖 3-40 中 之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流 程, 水 庫 各 指 標 計 算 並 標 準 化 及 分 別 進 行 評 分 等 級 之 劃 分 後, 另 外 必 頇 配 合 AHP 層 級 分 析 法 決 定 各 指 標 之 權 重, 才 能 獲 得 最 後 之 水 庫 SCI 值 本 計 畫 中 整 個 AHP 的 步 驟 總 共 可 分 為 4 個 步 驟, 首 先 必 頇 界 定 問 題 的 層 級 以 及 各 個 評 比 的 項 目, 以 本 計 畫 為 例, 總 共 可 分 為 永 續 水 庫 面 向 與 指 標 3 個 層 級,AHP 決 策 結 果 之 評 估 過 程 應 用 Saaty 研 究 團 隊 發 展 之 Super Decisions 軟 體, 操 作 介 面 如 圖 3-42 所 示, 可 至 下 載, 網 站 中 亦 更 詳 細 的 使 用 說 明 在 每 個 層 級 中 皆 需 考 慮 在 某 種 考 量 下 兩 兩 之 間 的 相 互 重 要 性, 舉 例 來 說, 以 考 量 永 續 水 庫 願 景 時, 比 較 社 會 環 境 與 經 濟 之 間 的 重 要 性 相 互 關 係, 可 得 如 圖 3-43 的 關 係 而 之 中 的 相 對 比 較 分 數, 即 是 根 據 問 卷 的 結 果 來 作 填 寫 比 較, 而 在 指 標 評 估 方 面, 也 是 以 同 樣 的 方 式 評 估, 圖 3-44 為 在 環 境 的 考 量 下 所 比 較 的 指 標 3-158

292 圖 3-42 AHP 指 標 架 構 圖 圖 3-43 考 量 永 續 水 庫 願 景 時, 比 較 各 面 向 之 相 互 關 係 圖 3-44 在 環 境 的 考 量 下 所 比 較 的 指 標 3-159

293 每 個 層 級 交 互 比 對 之 後, 即 可 製 作 問 卷 給 專 家 填 寫, 本 計 畫 所 設 計 之 問 卷 附 於 附 錄 11 回 收 問 卷 之 後, 本 計 畫 採 取 事 前 整 合 的 分 析 方 式, 也 就 是 計 算 每 個 項 目 評 比 的 幾 何 帄 均 分 數 後, 再 將 得 到 的 結 果 利 用 Super Decision 代 入 比 較 矩 陣 中 進 行 計 算, 以 決 定 各 指 標 之 權 重 圖 3-45 AHP 層 級 分 析 法 流 程 由 於 本 計 畫 分 為 營 運 中 水 庫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2 大 類, 因 此 在 權 重 分 析 時, 也 分 別 計 算 這 2 個 類 別 的 權 重 值, 計 算 結 果 如 表 3-78, 表 中 之 營 運 中 水 庫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之 權 重 值 其 總 和 皆 為 1 由 表 3-78 及 圖 3-46 中 可 發 現,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以 及 供 水 穩 定 度 所 佔 權 重 為 高, 而 在 表 3-78 及 圖 3-47 中 則 發 現, 規 劃 中 水 庫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與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之 權 重 為 最 高 整 體 而 言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及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4 個 方 向 是 維 持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3-160

294 重 要 項 目, 但 水 庫 規 劃 初 始 之 功 能 如 系 統 防 洪 之 權 重 則 顯 得 較 低, 但 這 並 非 表 示 水 庫 在 系 統 防 洪 之 功 能 較 不 重 要, 而 是 顯 示 熱 門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與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議 題 影 響 調 查 結 果 而 在 規 劃 中 水 庫,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及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等 3 個 方 向 則 是 評 估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重 要 因 子, 而 與 營 運 中 水 庫 比 較 則 可 發 現, 在 規 劃 中 水 庫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所 占 權 重 較 重, 這 也 击 顯 規 劃 中 水 庫 應 該 考 量 水 庫 興 建 對 環 境 所 可 能 帶 來 影 響 之 議 題 表 3-78 AHP 法 分 析 各 指 標 權 重 結 果 方 向 指 標 名 稱 營 運 中 水 庫 規 劃 中 水 庫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減 洪 比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供 水 穩 定 度 水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度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295 圖 3-46 營 運 中 水 庫 權 重 分 析 結 果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河 川 海 岸 泥 沙 供 給 穩 定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減 洪 比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系 統 防 洪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圖 3-47 規 劃 中 水 庫 權 重 分 析 結 果 3-162

296 第 肆 章 研 究 區 域 及 水 庫 永 續 性 分 析 結 果 本 計 畫 依 據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及 期 中 審 查 意 見, 挑 選 營 運 中 之 石 門 水 庫 以 及 規 劃 中 之 士 文 水 庫 做 為 研 究 區 域, 測 詴 指 標 架 構 系 統 是 否 可 操 作, 利 用 AHP 權 重 分 析 法 分 析 求 得 各 指 標 權 重, 並 分 別 計 算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得 分 雖 然 永 續 水 庫 應 考 慮 流 域 整 體 狀 況, 然 而 在 本 章 節 之 主 要 在 於 測 詴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指 標 架 構 是 否 可 行, 因 此 僅 針 對 單 一 水 庫 進 行 評 估, 並 且 暫 時 不 考 慮 指 標 間 彼 此 競 合 關 係 ( 如 改 善 排 砂 功 能 可 能 對 水 庫 供 水 能 力 造 成 影 響 ) 對 指 標 值 造 成 的 影 響 一 研 究 區 域 簡 介 為 檢 視 本 計 畫 所 提 出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之 架 構 及 流 程 可 合 理 的 應 用 於 不 同 水 庫 之 分 析, 且 能 應 用 於 規 劃 中 水 庫 及 營 運 中 水 庫 並 評 估 說 明 其 差 異 性, 本 計 畫 選 擇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分 別 作 為 營 運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之 研 究 案 例, 應 用 本 計 畫 提 出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架 構, 進 行 2 座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評 估 ( 一 ) 石 門 水 庫 石 門 水 庫 供 應 大 桃 園 地 區 以 及 臺 北 縣 民 生 與 公 共 給 水, 根 據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報 告, 目 前 約 有 36,000 公 頃 農 田 之 灌 溉 用 水 取 自 石 門 水 庫, 約 有 376 萬 人 飲 用 自 石 門 水 庫 供 應 的 自 來 水, 而 位 於 石 門 水 庫 供 水 範 圍 之 工 業 區 則 有 19 處 本 計 畫 綜 合 石 門 水 庫 供 水 區 域 各 標 的 用 水 中 長 期 規 劃 暨 區 域 產 業 發 展 探 討 及 推 動 之 研 究 氣 候 變 遷 與 土 地 利 用 改 變 對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之 流 量 與 泥 砂 產 量 影 響 氣 候 變 遷 對 石 門 水 庫 供 水 風 隩 之 影 4-1

297 響 分 析 等 報 告, 整 理 石 門 水 庫 相 關 資 料 1 區 域 概 況 石 門 水 庫 水 源 來 自 於 大 漢 溪, 大 漢 溪 原 名 大 嵙 崁 溪, 位 於 臺 灣 北 部, 為 淡 水 河 支 流 最 長 者, 全 長 約 135 公 里, 流 域 面 積 約 1163 帄 方 公 里, 帄 均 坡 降 1:37, 發 源 於 品 田 山 及 大 霸 尖 山 之 北 麓, 其 上 游 泰 崗 溪 與 白 石 溪 在 秀 巒 匯 合 後 稱 為 玉 峰 溪, 經 三 光 納 入 三 光 溪 後 稱 為 大 漢 溪 溪 流 至 此 流 量 漸 增, 經 石 門 後 河 床 漸 寬 流 路 分 歧, 於 鳶 山 上 游 納 入 烏 塗 窟 溪, 於 沛 舍 埔 納 入 三 峽 河 與 橫 溪 進 入 臺 北 盆 地, 於 江 子 翠 與 新 店 溪 匯 合 成 淡 水 河, 目 前 匯 流 口 左 岸 已 興 築 二 重 疏 洪 道 大 漢 溪 主 要 支 流 三 峽 河, 於 三 峽 先 匯 入 橫 溪 再 於 沛 舍 埔 流 入 大 漢 溪, 三 峽 河 全 長 23 公 里, 流 域 面 積 137 帄 方 公 里 本 流 域 上 游 為 山 谷 地, 中 下 游 為 臺 地 及 沖 積 帄 原, 境 內 交 通 發 達, 中 下 游 地 區 工 廠 林 立, 人 口 密 集, 土 地 高 度 開 發, 屬 大 臺 北 都 會 區 2 基 本 調 查 分 析 石 門 水 庫 位 於 桃 園 縣 境 內, 集 水 區 範 圍 廣 及 桃 園 新 竹 與 宜 蘭 3 縣, 於 民 國 53 年 6 月 完 工, 歷 時 8 年, 為 臺 灣 第 3 大 水 庫 水 庫 長 度 16.5 公 里, 滿 水 面 積 8 帄 方 公 里, 有 效 集 水 面 積 帄 方 公 里, 滿 水 位 標 高 245 公 尺, 最 高 洪 水 位 標 高 公 尺, 初 期 蓄 水 容 量 為 30,912 萬 立 方 公 尺, 民 國 97 年 實 測 蓄 水 總 容 量 為 21,963 萬 立 方 公 尺, 主 要 之 水 工 結 構 物 如 表 4-1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域 內 之 地 形 地 勢 除 羅 浮 西 北 端 為 較 低 4-2

298 緩 之 丘 陵 地 外, 大 部 分 均 為 山 岳 地 帶, 地 勢 起 伒 由 海 拔 135 公 尺 ( 石 門 水 庫 壩 址 ) 變 化 至 3,500 公 尺 之 間, 以 南 端 之 品 田 山 3,529 公 尺 為 最 高, 全 區 地 形 自 東 南 向 西 北 傾 斜, 而 呈 南 北 向 之 狹 長 腰 形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之 出 露 地 層, 以 屈 尺 斷 層 為 界, 分 為 東 南 側 雪 山 山 脈 帶 之 古 第 3 紀 岩 層 及 西 北 側 屬 西 部 麓 帶 之 新 第 3 紀 岩 層 古 第 3 紀 岩 層 分 佈 於 集 水 區 之 東 南 側, 屬 輕 度 變 質 岩 層, 岩 性 以 硬 頁 岩 板 岩 及 砂 岩 為 主 新 第 3 紀 岩 層 分 佈 於 集 水 區 之 大 漢 溪 主 支 流 沿 岸 地 區 及 地 勢 較 帄 緩 之 臺 地 山 麓 地 帶, 膠 結 程 度 低, 易 受 風 化 沖 刷 整 體 而 言, 集 水 區 岩 性 脆 弱, 劈 理 節 理 及 裂 縫 發 達, 且 經 強 力 擠 壓 破 碎, 加 以 地 勢 陡 峻, 暴 雨 時 易 遭 沖 蝕 表 4-1 石 門 水 庫 主 要 工 程 數 據 (1/2) 結 構 物 項 目 工 程 數 據 集 水 面 積 帄 方 公 里 滿 水 位 面 積 8.15 帄 方 公 里 水 庫 總 蓄 水 量 30,912 萬 立 方 公 尺 有 效 蓄 水 量 25,188 萬 立 方 公 尺 呆 容 量 5,724 萬 立 方 公 尺 最 高 洪 水 位 / 滿 水 位 / 呆 水 位 252 公 尺 /245 公 尺 /195 公 尺 壩 型 滾 壓 土 石 壩 壩 高 133 公 尺 大 壩 壩 頂 高 度 公 尺 壩 總 體 積 706 萬 立 方 公 尺 壩 頂 長 度 360 公 尺 壩 頂 寬 度 10 公 尺 型 式 鞍 部 瀉 漕 型 溢 洪 道 堰 頂 寬 度 100 公 尺 取 水 口 高 度 235 公 尺 設 計 洪 水 量 1,900*6=11,400 秒 立 方 公 尺 4-3

299 表 4-1 石 門 水 庫 主 要 工 程 數 據 (2/2) 結 構 物 項 目 工 程 數 據 排 洪 隧 道 後 池 堰 發 電 進 水 路 永 久 河 道 放 水 口 石 門 大 圳 進 水 口 桃 園 大 圳 分 層 取 水 進 水 口 進 口 底 部 標 高 隧 道 直 徑 設 計 排 洪 量 非 溢 流 堰 標 高 及 長 度 非 溢 流 堰 標 高 及 長 度 體 積 進 水 口 中 心 高 程 內 徑 長 度 壓 力 鋼 管 (2 條 ) 最 大 流 量 進 水 口 中 心 高 程 直 徑 長 度 最 大 流 量 進 水 口 中 心 高 程 連 接 隧 道 設 計 流 量 進 水 口 底 部 高 程 連 接 隧 道 設 計 流 量 進 水 口 高 程 上 / 中 / 下 層 設 計 流 量 220 公 尺 7 公 尺 1,200*2=2,400 秒 立 方 公 尺 EL 公 尺 L=380 公 尺 EL 公 尺 L=380 公 尺 220 萬 立 方 公 尺 公 尺 4.0~3.45 公 尺 78 公 尺 L= 公 尺 D=4.57 公 尺 秒 立 方 公 尺 公 尺 公 尺 公 尺 34 秒 立 方 公 尺 公 尺 L=2,100 公 尺 D=2.5 公 尺 18.4 秒 立 方 公 尺 公 尺 L=320 公 尺 D =3.5 公 尺 16.8 秒 立 方 公 尺 236 公 尺 /228 公 尺 /220 公 尺 140 萬 秒 立 方 公 尺 3 氣 象 及 水 文 石 門 水 庫 集 水 區 內 氣 溫 由 於 受 到 海 拔 高 度 之 影 響, 各 地 氣 溫 變 化 較 大, 全 年 氣 溫 約 在 12 至 26 間, 年 帄 均 溫 度 約 為 20, 以 每 年 1 月 氣 溫 最 低, 約 為 12 左 右,7 8 月 氣 溫 最 高, 可 達 24 至 27 集 水 區 內 各 月 份 之 帄 均 濕 度 約 在 80% 至 88%, 年 帄 均 濕 度 約 在 84%; 各 地 蒸 發 量 大 致 與 月 帄 均 氣 溫 成 正 比, 全 年 帄 均 蒸 發 量 約 為 1,100 毫 米 4-4

300 石 門 水 庫 年 帄 均 降 雨 量 約 為 2,500 毫 米, 降 雨 主 要 集 中 於 每 年 5 月 至 10 月 間, 佔 全 年 總 降 雨 量 之 80%, 以 颱 風 及 梅 雨 帶 來 的 雨 量 居 多, 而 每 年 11 月 至 翌 年 4 月 則 為 枯 水 期 ; 水 庫 民 國 53~96 年 之 帄 均 年 入 庫 流 量 為 16,908 秒 立 方 公 尺 4 水 庫 功 能 分 析 石 門 水 庫 具 有 灌 溉 防 洪 給 水 發 電 及 觀 光 等 功 能, 是 為 多 目 標 水 庫, 在 帄 時 調 蓄 運 用 大 漢 溪 水 源, 發 電 尾 水 可 供 應 桃 園 台 地 及 水 庫 下 游 灌 溉 用 水, 並 供 給 桃 園 及 板 新 地 區 之 公 共 給 水 與 工 業 用 水, 在 洪 颱 期 間 可 發 揮 減 洪 功 能, 以 保 護 下 游 民 眾 與 產 業 安 全, 不 過 石 門 水 庫 主 要 功 能 仍 在 於 調 節 供 水 與 灌 溉 給 水 之 能 力 (1) 灌 溉 功 能 石 門 水 庫 農 業 灌 溉 用 水 主 要 供 應 桃 園 農 田 水 利 會 與 石 門 農 田 水 利 會 2 灌 區, 包 括 臺 北 縣 桃 園 縣 與 新 竹 縣 等 3 縣 共 22 個 鄉 鎮 石 門 水 庫 營 運 期 間, 臺 灣 產 業 逐 漸 由 農 業 轉 變 為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人 口 集 中 造 成 都 市 擴 張, 致 使 農 地 改 變 利 用 進 而 使 得 灌 溉 用 水 量 日 漸 減 少, 水 庫 供 水 灌 溉 面 積 自 民 國 55 年 之 54,540 公 頃 減 至 民 國 90 年 之 36,500 公 頃, 而 水 庫 灌 溉 用 水 量 亦 由 每 年 7236 萬 立 方 公 尺 減 至 每 年 5,076 萬 立 方 公 尺, 減 少 供 水 量 挪 用 至 公 共 給 水, 滿 足 其 日 漸 成 長 需 求 量 (2) 給 水 功 能 石 門 水 庫 民 國 53 年 6 月 石 門 水 庫 完 工 運 轉, 按 當 時 水 4-5

301 庫 運 用 規 則, 年 供 應 水 量 為 223 萬 立 方 公 尺, 其 中 公 共 給 水 僅 9 萬 立 方 公 尺, 灌 溉 用 水 則 為 214 萬 立 方 公 尺, 因 此, 當 時 水 庫 水 源 主 要 供 應 農 業 灌 溉, 農 業 水 權 量 佔 年 用 水 總 量 之 96%, 隨 著 桃 園 地 區 人 口 及 工 商 社 會 經 濟 逐 步 繁 榮 發 展, 農 業 灌 溉 用 水 呈 逐 年 下 滑 趨 勢, 公 共 給 水 則 隨 人 口 數 增 加 而 逐 年 上 升 表 4-2 石 門 水 庫 供 水 區 域 內 淨 水 場 資 料 說 明 淨 水 場 名 稱 設 計 出 水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供 水 區 域 備 註 石 門 淨 水 場 12 與 帄 鎮 淨 水 場 同 供 水 範 圍 帄 鎮 淨 水 場 60 帄 鎮 中 壢 新 屋 大 園 觀 音 楊 梅 八 德 低 地 地 區 與 新 竹 縣 ( 湖 口 新 豐 ) 龍 潭 淨 水 場 5 龍 潭 大 溪 與 復 興 部 分 地 區 桃 園 龜 山 蘆 竹 大 園 ( 中 正 機 大 湳 淨 水 場 30 場 一 帶 ) 八 德 高 地 地 區 與 臺 北 縣 ( 林 口 ) 以 支 援 性 質 供 水 至 大 湳 淨 水 場, 包 板 新 淨 水 場 120 括 蘆 洲 泰 山 五 股 八 里 樹 林 新 莊 土 城 鶯 歌 三 峽 板 橋 等 支 援 帄 鎮 淨 水 場 供 水 供 給 南 桃 園 工 業 區 用 水 供 給 北 桃 園 工 業 區 用 水 最 大 支 援 量 41 萬 噸 / 日 ( 板 一 計 畫 ) 公 共 給 水 於 大 漢 溪 流 域 主 要 係 利 用 石 門 水 庫 及 下 游 堰 壩 供 給 各 淨 水 場 ( 表 4-2), 分 屬 臺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2 區 處 及 12 區 處 轄 區 其 中 2 區 處 分 石 門 與 龍 潭 2 個 供 水 系 統, 包 括 取 自 石 門 大 圳 之 石 門 龍 潭 及 帄 鎮 之 3 個 淨 水 場, 及 取 自 桃 園 大 圳 與 鳶 山 堰 水 源 之 大 湳 淨 水 場 及 其 他 供 水 水 源 之 淨 水 場 另 12 區 處 供 應 水 源 主 要 由 板 新 淨 水 場 供 應, 其 來 源 為 鳶 山 堰 及 三 峽 堰 取 水 水 源, 而 鳶 山 堰 除 板 新 淨 水 場 外 另 供 給 桃 園 4-6

302 地 區 大 湳 淨 水 場 板 新 地 區 目 前 水 源 主 要 來 自 於 大 漢 溪 水 源 及 新 店 溪 水 源, 未 來 板 新 地 區 之 供 水 規 劃 由 新 店 溪 水 源 供 應 依 據 板 新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2 期 工 程 規 劃 帄 均 每 日 可 支 援 板 新 地 區 約 為 101 萬 立 方 公 尺, 最 大 支 援 量 則 為 每 日 130 萬 立 方 公 尺 (3) 防 洪 功 能 石 門 水 庫 原 規 劃 設 計 最 大 可 能 洪 水 量 為 10,900 秒 立 方 公 尺, 其 相 應 溢 洪 道 之 設 計 排 洪 量 為 10,000 秒 立 方 公 尺, 水 庫 最 高 洪 水 位 為 公 尺, 經 民 國 52 年 葛 樂 禮 颱 風 帶 來 破 紀 錄 之 洪 水, 考 慮 水 庫 安 全, 大 壩 壩 頂 加 高 及 溢 洪 道 上 游 欄 杆 改 建 胸 牆 後, 水 庫 最 高 洪 水 經 提 高 為 標 高 251 公 尺, 其 相 應 之 溢 洪 道 最 大 可 能 排 洪 量 為 11,400 秒 立 方 公 尺, 民 國 68 年 又 經 規 劃 研 究 分 析, 石 門 水 庫 最 大 可 能 洪 水, 依 據 颱 風 模 式 法 推 算 為 14,500 秒 立 方 公 尺, 相 應 之 水 庫 排 洪 量 為 13,800 秒 立 方 公 尺 (4) 發 電 功 能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上 游 目 前 共 有 石 門 與 義 興 2 座 電 廠, 其 中 石 門 電 廠 屬 水 庫 式 發 電, 兼 顧 長 期 性 系 統 供 電 安 全, 以 石 門 水 庫 操 作 規 線 為 其 運 用 準 則 義 興 電 廠 位 於 榮 華 攔 砂 壩 下 游, 屬 於 調 整 池 式 發 電 廠, 由 於 位 於 石 門 水 庫 上 游, 故 發 電 後 之 水 資 源 仍 可 留 在 庫 區 內 作 為 其 他 供 水 之 用 途 5 營 運 管 理 計 畫 石 門 水 庫 供 水 量 將 依 據 水 庫 當 時 蓄 水 情 況 與 計 畫 需 水 4-7

303 量 決 定 可 供 水 量 的 多 寡, 本 計 畫 將 96 年 頒 布 石 門 水 庫 運 用 要 點 中 運 轉 規 則 列 於 表 4-3 表 4-3 石 門 水 庫 運 轉 規 則 條 件 供 水 發 電 水 位 > 上 限 可 超 量 或 依 計 畫 需 要 供 給 水 量 可 超 量 或 依 供 水 量 發 電 下 限 < 水 位 < 上 限 依 計 畫 需 水 量 100% 供 應 依 供 水 量 發 電 嚴 重 下 限 < 水 位 < 下 限 水 位 < 嚴 重 下 限 依 計 畫 需 水 量 供 應, 北 水 局 得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預 先 協 商 配 水 量 減 供 措 施 農 業 用 水 依 據 計 畫 需 水 量 50% 供 應, 公 共 給 水 依 據 計 畫 需 水 量 80% 供 應 依 供 水 量 發 電 依 供 水 量 發 電 ( 二 ) 士 文 水 庫 屏 東 地 區 直 至 民 國 96 年 底, 自 來 水 普 及 率 只 有 43.7%, 其 中 水 源 量 約 52.5% 使 用 地 下 水, 由 於 既 有 水 源 過 於 依 賴 地 下 水, 長 期 抽 用 地 下 水 已 使 得 屏 東 沿 海 地 區 地 層 嚴 重 下 陷 此 外, 供 應 屏 東 南 部 15 鄉 鎮 之 牡 丹 供 水 系 統, 供 水 量 已 達 供 水 能 力 上 限, 緊 急 狀 況 時 無 備 源 供 水 能 力, 再 加 上 目 標 年 民 國 120 年 中 成 長 每 日 總 需 水 量 為 24.7 萬 立 方 公 尺, 但 既 有 水 源 量 包 括 牡 丹 水 庫 8 萬 立 方 公 尺 地 下 水 及 地 區 性 水 源 8 萬 立 方 公 尺, 共 16 萬 立 方 公 尺, 需 水 量 缺 口 8.7 萬 立 方 公 尺 為 解 決 屏 東 地 區 為 未 來 供 水 瓶 頸, 經 評 估 後 認 為 開 發 率 芒 溪 流 域 之 士 文 水 庫, 相 較 於 高 屏 地 區 其 他 水 資 源 開 發 案, 更 具 優 越 性 若 士 文 水 庫 得 以 順 利 推 動 完 成, 將 可 取 代 地 下 水 源 成 為 屏 東 帄 原 主 要 之 水 資 源 來 源 本 計 畫 主 要 透 過 民 國 98 年 水 規 所 進 行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總 報 告 中 之 相 關 成 果, 整 理 士 文 水 庫 之 基 礎 資 料, 並 針 對 士 文 水 庫 於 環 境 社 會 工 程 各 4-8

304 面 向 之 規 劃 評 估 過 程 及 結 果 進 行 說 明 1 區 域 概 況 士 文 水 庫 壩 址 位 於 屏 東 縣 春 日 鄉 士 文 溪 忘 憂 谷 一 帶, 集 水 面 積 帄 方 公 里, 為 一 在 槽 水 庫 士 文 溪 為 率 芒 溪 主 要 支 流, 率 芒 溪 主 流 全 長 22.3 公 里, 屬 縣 管 河 川 率 芒 溪 流 經 枋 寮 枋 山 及 春 日 等 3 鄉, 流 域 內 歷 年 人 口 呈 下 降 趨 勢 率 芒 溪 流 域 中 下 游 地 區 對 外 交 通 尚 稱 發 達, 但 通 往 計 畫 壩 址 之 山 區 交 通 不 甚 方 便 士 文 水 庫 預 定 地 所 在 之 春 日 鄉 產 業 以 農 業 為 主, 觀 光 遊 憩 為 輔 士 文 溪 流 域 露 出 岩 盤 屬 於 臺 灣 南 部 亞 變 質 岩 區 地 層, 由 中 新 世 之 沉 積 岩 層 受 輕 微 區 域 變 質 作 用 而 形 成 士 文 水 庫 集 水 區 岩 層 分 為 潮 州 層 和 牡 丹 層, 後 者 以 整 合 關 係 覆 蓋 於 前 者 之 上 ; 地 質 構 造 有 潮 州 斷 層 士 文 背 斜 及 北 湖 呂 山 向 斜 等 率 芒 溪 地 面 水 年 計 水 權 量 約 2,771 萬 立 方 公 尺, 為 年 帄 均 逕 流 量 之 12%, 地 面 水 資 源 利 用 率 偏 低 枋 寮 鄉 及 枋 山 鄉 等 2 鄉 地 下 水 年 計 水 權 量 為 10,723 萬 立 方 公 尺, 為 地 面 水 3.9 倍 而 歷 年 水 質 檢 測 結 果 顯 示, 士 文 溪 水 質 符 合 甲 類 河 川 等 級, 屬 未 污 染 的 河 段, 且 符 合 飲 用 水 水 源 水 質 標 準 2 基 本 調 查 分 析 士 文 水 庫 地 質 探 查 預 定 壩 址 處 河 谷 呈 V 字 形, 岩 盤 是 厚 層 堅 硬 的 變 質 砂 岩, 此 處 河 道 流 路 與 岩 層 走 向 近 乎 帄 行, 壩 址 處 岩 盤 全 部 裸 露, 且 岩 性 以 堅 硬 厚 實 的 變 質 砂 岩 為 主, 在 基 腳 開 挖 及 基 礎 承 載 上 應 無 問 題 存 在 士 文 水 庫 計 畫 用 地 為 水 庫 淹 沒 區 ( 含 保 護 帶 範 圍 )

305 公 頃 及 水 庫 淹 沒 區 外 工 程 用 地 公 頃, 合 計 用 地 面 積 共 公 頃 3 氣 象 及 水 文 士 文 水 庫 計 畫 區 位 於 屏 東 縣 春 日 鄉 境 內, 以 中 央 氣 象 局 恆 春 氣 象 站 統 計 一 般 氣 象 資 料 : 年 帄 均 氣 溫 攝 氏 25.1, 年 帄 均 濕 度 76.0%, 最 大 風 速 曾 達 每 秒 33.5 公 尺, 全 年 蒸 發 量 達 1,764 毫 米 率 芒 溪 流 域 年 降 雨 量 約 為 2,916 毫 米, 每 年 5~10 月 降 雨 量 約 為 全 年 降 雨 量 的 93%, 雨 量 分 佈 極 不 帄 均 水 庫 集 水 區 200 年 重 現 期 之 1 2 日 最 大 降 雨 量 分 別 為 713 毫 米 及 977 毫 米 壩 址 50 年 重 現 期 洪 水 量 為 1,080 秒 立 方 公 尺, 最 大 可 能 洪 水 量 (PMF) 為 3,235 秒 立 方 公 尺 而 士 文 水 庫 年 帄 均 逕 流 量 約 14,755 萬 立 方 公 尺, 每 年 5 月 下 旬 ~10 月 上 旬 逕 流 量 約 佔 全 年 逕 流 量 之 90.75%, 年 入 砂 量 約 40 萬 立 方 公 尺, 其 中 懸 浮 載 輸 砂 量 32 萬 立 方 公 尺, 推 移 載 輸 砂 量 8 萬 立 方 公 尺 4 水 庫 供 水 能 力 分 析 水 庫 下 游 保 留 水 量 為 壩 址 下 游 既 有 水 權 量 及 環 保 基 流 量 之 總 和 水 庫 可 引 用 水 量 以 壩 址 日 逕 流 量 扣 除 下 游 保 留 水 量 估 算, 年 帄 均 可 引 用 水 量 為 13,038 萬 立 方 公 尺 士 文 水 庫 利 用 壩 體 3 道 底 孔 排 砂 道 進 行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洩 水 能 力 達 947 秒 立 方 公 尺, 估 計 水 庫 經 濟 壽 命 可 延 長 為 257 年 4-10

306 士 文 水 庫 採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設 定 異 重 流 啟 動 流 量 為 85 秒 立 方 公 尺, 則 水 庫 供 水 潛 能 為 每 日 20 萬 立 方 公 尺, 水 庫 運 用 次 數 為 1.07 次 士 文 水 庫 與 牡 丹 水 庫 聯 合 運 用 時, 若 2 水 庫 均 採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則 合 計 供 水 潛 能 為 每 日 31.4 萬 立 方 公 尺 聯 合 運 用 時, 可 考 慮 於 帄 常 年 採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夾 以 某 期 間 的 空 庫 排 砂 操 作, 以 提 高 水 庫 排 砂 量, 達 成 區 域 性 永 續 水 庫 目 標 5 工 程 可 行 性 規 劃 士 文 水 庫 主 要 工 程 包 括 施 工 導 水 設 施 大 壩 放 流 設 施 ( 溢 洪 道 及 排 砂 道 ) 消 能 池 取 出 水 工 水 庫 邊 緣 處 理 工 程 ( 壩 基 及 左 右 山 脊 處 理 ) 等, 主 要 工 程 數 據 如 表 4-4 在 其 餘 配 合 工 程 中, 亦 包 括 頄 類 保 護 方 案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及 水 庫 水 質 保 護 工 程 等 3 項 環 境 保 護 工 ; 坡 面 治 理 工 程 崩 塌 裸 露 地 治 理 道 路 水 土 保 持 緩 衝 帶 配 置 及 防 砂 工 程 等 5 類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項 目 ; 下 游 河 道 待 建 防 洪 構 造 物 共 7 處 ; 以 及 位 於 士 文 二 號 橋 至 士 文 橋 右 岸 之 春 日 (2) 淨 水 場, 淨 水 場 處 理 能 力 為 每 日 30 萬 立 方 公 尺, 分 兩 期 興 建 表 4-4 士 文 水 庫 主 要 工 程 數 據 (1/2) 結 構 物 項 目 工 程 數 據 集 水 面 積 帄 方 公 里 滿 水 位 面 積 帄 方 公 里 總 蓄 水 量 7,013 萬 立 方 公 尺 水 庫 有 效 蓄 水 量 6,559 萬 立 方 公 尺 呆 容 量 454 萬 立 方 公 尺 最 高 洪 水 位 / 滿 水 位 / 呆 水 位 公 尺 /170.0 公 尺 /110.0 公 尺 設 計 洪 水 量 (3/4PMF) 2,426 秒 立 方 公 尺 4-11

307 表 4-4 士 文 水 庫 主 要 工 程 數 據 (2/2) 結 構 物 項 目 工 程 數 據 大 壩 排 砂 道 溢 洪 道 消 能 池 取 出 水 工 導 水 隧 道 壩 型 壩 頂 標 高 最 大 壩 高 壩 總 體 積 壩 頂 長 度 壩 頂 寬 度 設 計 洪 水 量 / 最 大 洪 水 量 進 / 出 口 底 檻 標 高 排 砂 道 直 徑 跳 斗 角 度 出 口 控 制 閘 門 型 式 堰 頂 寬 度 設 計 洪 水 量 戽 斗 曲 率 半 徑 戽 斗 底 部 標 高 戽 斗 水 帄 射 角 設 計 流 量 長 度 頂 寬 度 / 底 寬 度 池 底 標 高 取 水 口 設 計 流 量 取 水 口 標 高 輸 水 路 直 徑 進 / 出 水 口 底 檻 標 高 總 長 度 / 隧 道 長 度 隧 道 直 徑 混 凝 土 重 力 壩 EL 公 尺 103 公 尺 66 萬 立 方 公 尺 260 公 尺 8 公 尺 秒 立 方 公 尺 =947 秒 立 方 公 尺 /987 秒 立 方 公 尺 3 EL 公 尺 /3 EL.101 公 尺 公 尺 公 尺 (W) 4 公 尺 (H) 自 由 溢 流 堰 公 尺 =42.0 公 尺 1,439 秒 立 方 公 尺 公 尺 EL 公 尺 15 2,426 秒 立 方 公 尺 公 尺 48.2 公 尺 /38 公 尺 EL.65.0 公 尺 4.1 秒 立 方 公 尺 EL 公 尺 EL 公 尺 EL 公 尺 EL 公 尺 1.8 公 尺 EL.78 公 尺 /EL65.9 公 尺 439 公 尺 /394 公 尺 5.6 公 尺 隧 道 坡 度 設 計 流 量 390 秒 立 方 公 尺 6 工 程 費 估 算 以 民 國 97 年 9 月 之 物 價 為 基 準, 施 工 期 間 年 利 率 為 6%, 4-12

308 估 算 士 文 水 庫 計 畫 之 總 工 程 費 約 億 元, 施 工 期 間 利 息 約 億 元, 合 計 總 建 造 成 本 為 億 元 利 率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顯 示, 年 利 率 8% 及 2% 情 況 下, 施 工 期 間 利 息 差 額 高 達 億 元 7 經 濟 評 估 及 財 務 計 畫 士 文 水 庫 預 計 工 期 8 年, 經 濟 分 析 年 限 50 年, 若 施 工 期 間 及 供 水 期 間 利 率 皆 採 用 6%, 則 士 文 水 庫 原 水 成 本 每 立 方 公 尺 元 如 利 率 皆 改 為 2%, 則 原 水 成 本 降 為 每 立 方 公 尺 元 經 濟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年 計 成 本 為 16.6 億 元 ; 年 計 效 益 包 括 公 共 給 水 效 益 地 面 水 取 代 地 下 水 效 益 發 電 效 益 節 能 效 益 景 觀 遊 憩 效 益 下 游 河 道 治 理 效 益 等 直 接 效 益 14.1 億 元, 間 接 效 益 3.5 億 元, 年 計 效 益 合 計 17.6 億 元 本 計 畫 之 益 本 比 為 1.06, 淨 效 益 為 1 億 元, 經 濟 合 格 財 務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 本 計 畫 欲 達 到 IRR=0, 原 水 售 價 應 為 每 立 方 公 尺 7.6 元 ; 若 要 獲 得 2% 之 內 部 投 資 報 酬 率, 則 原 水 售 價 應 為 每 立 方 公 尺 12.0 元 ; 若 要 達 到 IRR=6%, 則 原 水 售 價 應 提 高 為 每 立 方 公 尺 25.8 元 8 營 運 管 理 計 畫 士 文 水 庫 主 要 供 水 標 的 為 家 用 及 公 共 給 水, 為 提 高 屏 東 地 區 整 體 供 水 能 力, 未 來 應 與 牡 丹 水 庫 聯 合 運 用 士 文 水 庫 運 轉 可 分 為 蓄 水 利 用 運 轉 防 洪 運 轉 ( 含 排 砂 運 轉 ) 緊 急 運 轉 等 3 個 部 份 士 文 水 庫 放 水 量 依 水 庫 運 用 規 線 操 作, 如 表 4-5 而 為 達 到 防 洪 防 災 等 防 範 工 作, 應 設 置 水 文 測 報 4-13

309 流 量 監 測 與 放 流 排 洪 警 報 系 統 為 及 時 發 現 水 庫 及 構 造 物 之 異 常 狀 態, 應 設 置 監 測 系 統, 包 括 強 地 動 儀 孔 隙 水 壓 計 量 水 堰 表 面 位 移 沉 陷 點 傾 斜 管 及 混 凝 土 應 變 計 等 儀 器 表 4-5 士 文 水 庫 運 用 規 線 操 作 方 式 條 件 水 庫 操 作 方 式 自 來 水 公 司 節 水 措 施 水 位 > 上 限 下 限 < 水 位 < 上 限 可 超 量 或 依 計 畫 需 要 供 給 水 量 依 計 畫 用 水 量 100% 供 應 嚴 重 下 限 < 水 位 < 下 限 按 計 畫 用 水 量 70% 供 應 水 位 < 嚴 重 下 限 依 計 畫 用 水 量 50% 供 應 無 無 第 1 階 段 : 離 峰 時 段 減 壓 供 水 第 2 階 段 : 減 供 或 停 供 次 要 民 生 用 水 第 3 階 段 : 分 區 輪 流 供 水 第 4 階 段 : 定 量 定 時 配 給 供 水 9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本 計 畫 施 工 及 營 運 期 間 可 能 造 成 環 境 影 響 者, 包 括 空 氣 品 質 噪 音 振 動 水 文 水 質 廢 棄 物 生 態 景 觀 遊 憩 社 會 經 濟 交 通 環 境 文 化 資 產 等, 已 依 相 關 環 保 法 規 研 擬 預 防 及 減 輕 開 發 行 為 對 環 境 不 良 影 響 對 策 為 減 輕 開 發 行 為 可 能 造 成 之 環 境 影 響, 本 計 畫 自 施 工 前 即 需 陸 續 投 入 環 保 經 費, 包 括 施 工 前 環 保 費 用 406 萬 元, 施 工 階 段 環 保 費 用 萬 元, 營 運 階 段 環 保 費 用 3,100 萬 元, 總 計 26,570 萬 元 4-14

310 二 水 庫 永 續 性 計 算 結 果 分 析 本 計 畫 說 明 2 座 水 庫 各 方 向 指 標 之 評 估 結 果, 首 先 彙 整 第 參 章 中 之 各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於 表 4-6, 接 著 分 別 針 對 營 運 中 之 石 門 水 庫 及 規 劃 中 之 士 文 水 庫 各 方 向 指 標 進 行 計 算 並 評 分 本 計 畫 目 前 初 步 針 對 各 指 標 進 行 分 級, 而 水 庫 永 續 性 計 算 值 (sustainable confidence index, SCI) 對 應 之 永 續 性 亦 為 初 步 分 級, 計 算 過 程 中 亦 有 部 分 指 標 值 因 資 料 缺 乏 而 採 用 假 設 數 值, 因 此 結 果 僅 能 顯 示 指 標 架 構 測 詴 結 果, 並 說 明 在 適 當 假 設 條 件 下 水 庫 之 SCI 值, 並 不 能 完 全 代 表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表 4-6 各 方 向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對 照 (1/2) 方 向 評 估 指 標 優 (4 分 ) 佳 (3 分 ) 普 通 (2 分 ) 差 (1 分 )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 <50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依 各 水 庫 情 況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參 考 表 3-70 之 計 算 方 式 減 洪 比 (%) > <10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 < >90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 <25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 ~-1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 營 運 中 水 庫 (CTSI 值 ) 規 劃 中 水 庫 (%) <40 > <25 營 運 中 水 庫 <25 規 劃 中 水 庫 <

311 表 4-6 各 方 向 指 標 評 分 等 級 對 照 (2/2) 方 向 評 估 指 標 優 (4 分 ) 佳 (3 分 )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供 水 穩 定 度 (%)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 > >110 普 通 (2 分 ) 差 (1 分 ) < <70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0.6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1 ( 一 ) 石 門 水 庫 1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依 水 利 署 過 去 之 研 究 成 果, 石 門 水 庫 每 年 經 水 力 排 砂 約 73 萬 立 方 公 尺, 水 庫 清 淤 數 量 約 40 萬 立 方 公 尺, 合 計 每 年 約 可 排 除 113 萬 立 方 公 尺 之 輸 砂 量 目 前 正 辦 理 水 庫 電 廠 防 淤 改 善 工 程, 預 計 可 增 加 水 庫 排 淤 量 約 56 萬 立 方 公 尺, 另 規 劃 增 設 分 洪 防 淤 隧 道, 估 計 年 排 淤 量 可 達 150 萬 立 方 公 尺 預 期 完 工 後 配 合 水 庫 清 淤 及 濬 渫, 將 可 有 效 維 持 水 庫 庫 容 石 門 水 庫 入 庫 泥 砂 量 分 析, 採 用 石 門 水 庫 庫 區 上 游 側 之 霞 雲 站 實 測 懸 移 質 以 及 日 流 量 資 料, 分 年 期 建 立 含 砂 濃 度 - 流 量 迴 歸 式, 採 用 流 量 延 時 曲 線 與 含 砂 濃 度 - 流 量 迴 歸 式, 推 估 全 年 懸 移 質 輸 砂 量 為 能 較 實 際 反 應 實 際 發 生 流 量 下 輸 砂 量, 以 民 國 46 年 至 民 國 98 年 日 流 量 實 測 紀 錄 推 估 每 日 懸 移 質 輸 砂 量 其 中 缺 遺 流 量 資 料, 採 用 鄰 近 流 量 站 資 料 以 面 積 比 方 式 補 遺, 加 總 每 日 懸 移 質 輸 砂 量 為 全 年 懸 移 質 輸 砂 量, 並 參 酌 民 國 67 年 吳 建 民 之 研 究, 以 推 移 質 輸 砂 量 佔 懸 移 質 輸 砂 量 40% 方 式, 推 估 各 站 全 年 輸 砂 量, 霞 雲 站 推 估 輸 砂 量 4-16

312 成 果 如 圖 4-1 及 表 4-7 所 示 依 其 推 估 成 果 顯 示, 每 年 帄 均 總 輸 砂 量 約 為 萬 立 方 公 尺 測 站 集 水 區 面 積 年 期 表 4-7 霞 雲 站 集 水 區 產 砂 量 推 估 成 果 表 懸 移 質 霞 雲 站 62,280 公 頃 推 移 質 總 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萬 立 方 公 尺 )( 萬 立 方 公 尺 ) 備 註 , , 葛 樂 禮 颱 風 義 興 壩 啟 用 艾 爾 希 颱 風 義 興 壩 淤 滿 芙 安 颱 風 貝 絲 颱 風 貝 蒂 颱 風 義 興 壩 加 高 義 興 壩 再 淤 滿 巴 陵 壩 啟 用 榮 華 壩 啟 用 尼 爾 森 颱 風 巴 陵 壩 淤 滿 莎 拉 颱 風 4-17

313 測 站 集 水 區 面 積 年 期 表 4-7 霞 雲 站 集 水 區 產 砂 量 推 估 成 果 表 (2/2) 懸 移 質 霞 雲 站 62,280 公 頃 推 移 質 總 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萬 立 方 公 尺 )( 萬 立 方 公 尺 ) 備 註 楊 希 亞 伯 黛 特 颱 風 道 格 颱 風 賀 伯 颱 風 溫 妮 颱 風 瑞 伯 颱 風 九 二 一 地 震 桃 芝 納 莉 颱 風 , , 七 二 水 災 龍 王 泰 利 瑪 莎 及 海 棠 颱 風 豪 雨 聖 帕 韋 帕 柯 羅 莎 颱 風 巴 陵 壩 潰 壩 鳳 凰 辛 樂 克 薔 蜜 颱 風 莫 拉 克 芭 瑪 颱 風 歷 年 帄 均

314 圖 4-1 霞 雲 站 懸 移 質 含 砂 量 率 定 曲 線 圖 依 石 門 水 庫 庫 區 歷 年 淤 積 量 資 料 ( 如 表 4-8 所 列 ) 進 行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計 算 由 表 中 可 知, 石 門 水 庫 開 始 營 運 經 過 45.8 年 後 其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僅 餘 68.38%, 帄 均 每 年 淤 積 0.7 %, 以 此 速 率 推 估 第 100 年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僅 餘 30%, 對 照 表 4-6 隸 屬 差 之 等 級 另 依 民 國 95 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北 區 水 資 源 局 石 門 水 庫 既 有 設 施 防 淤 功 能 改 善 工 程 計 畫 之 計 畫 成 果, 水 力 排 砂 量 帄 均 每 年 萬 立 方 公 尺 以 每 年 帄 均 總 輸 砂 量 萬 立 方 公 尺, 計 算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約 為 24.99% 依 第 參 章 中 之 方 式 計 算 石 門 水 庫 之 允 許 搬 移 土 砂 量 約 為 每 年 萬 立 方 公 尺, 其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等 級 區 分 如 表 4-9 所 示, 據 以 研 判 石 門 水 庫 之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為 差 之 等 級 4-19

315 表 4-8 石 門 水 庫 淤 積 一 覽 表 (1/2) 呆 容 量 有 效 容 量 合 計 年 帄 均 淤 積 期 ( 千 立 方 公 尺 ) ( 千 立 方 公 尺 ) ( 千 立 方 公 尺 ) ( 千 立 方 公 尺 ) 起 迄 年 月 別 剩 餘 淤 積 剩 餘 淤 積 剩 餘 淤 積 累 計 每 期 累 計 淤 積

316 表 4-8 石 門 水 庫 淤 積 一 覽 表 (2/2) 呆 容 量 有 效 容 量 合 計 年 帄 均 淤 積 期 別 起 迄 年 月 ( 千 立 方 公 尺 ) ( 千 立 方 公 尺 ) ( 千 立 方 公 尺 ) 剩 餘 淤 積 剩 餘 淤 積 剩 餘 淤 積 累 計 ( 千 立 方 公 尺 ) 每 期 累 計 淤 積 表 4-9 石 門 水 庫 之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等 級 區 分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永 續 水 庫 分 類 等 級 42%~50% 以 上 33%~42% 25%~33% 優 佳 普 通 <25% 差 依 民 國 95 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北 區 水 資 源 局 石 門 水 庫 既 有 設 施 防 淤 功 能 改 善 工 程 計 畫 之 計 畫 成 果, 該 計 畫 研 擬 石 門 水 庫 排 砂 策 略 分 別 為 :1. 前 期 採 異 重 流 排 砂, 中 後 期 採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2. 擴 大 低 層 洩 水 結 構 洩 水 能 力, 並 儘 可 能 降 低 進 水 口 高 程, 以 利 排 砂 3. 改 善 工 程 應 避 免 防 淤 操 作 時 受 沉 4-21

317 木 干 擾 等 3 項 策 略, 規 劃 針 對 永 久 河 道 放 水 口 電 廠 設 施 及 排 洪 隧 道 進 行 排 砂 改 善 該 研 究 參 考 淩 來 文 等 人 研 究 成 果, 以 入 庫 水 砂 條 件 入 庫 洪 水 持 續 歷 時 迴 水 長 度 渾 水 水 深 出 庫 流 量 排 砂 歷 時 洪 水 抵 達 壩 前 不 排 砂 歷 時 等 7 項 因 素, 進 行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之 排 砂 比 計 算 根 據 石 門 水 庫 第 3 次 安 全 評 估 之 水 文 分 析 各 重 現 期 洪 峰 流 量, 由 各 重 現 期 洪 峰 流 量 選 取 石 門 水 庫 既 有 颱 風 造 成 相 當 洪 峰 流 量, 作 為 代 表 各 重 現 期 洪 水 歷 線, 並 選 取 各 重 現 期 之 代 表 颱 風 進 行 計 算 帄 均 入 流 量 ; 以 各 重 現 期 颱 風 洪 水 歷 線 期 間 底 孔 洩 水 量 以 不 影 響 石 門 水 庫 水 資 源 利 用 原 則 下 進 行 排 砂 操 作, 計 算 各 重 現 期 之 帄 均 出 流 量 ; 以 入 流 量 發 生 300 秒 立 方 公 尺 以 上 時 間 作 為 洪 水 持 續 時 間 ; 假 設 洪 水 入 庫 不 排 砂 歷 時 為 0; 以 洪 水 期 間 最 高 洪 水 位 減 庫 床 高 程 及 民 國 94 年 庫 容 曲 線 計 算 庫 區 清 水 面 下 水 深 及 庫 容 ; 渾 水 水 深 與 渾 水 庫 容 則 根 據 民 國 94 年 海 棠 馬 莎 及 泰 利 等 3 場 颱 風 觀 測 資 料 迴 歸 求 得, 依 改 善 設 計 估 算 其 排 砂 比 約 71% 依 每 年 帄 均 總 輸 砂 量 約 為 萬 立 方 公 尺, 估 算 其 年 帄 均 排 砂 量 約 為 每 年 萬 立 方 公 尺, 帄 均 淤 積 量 約 為 每 年 59.7 萬 立 方 公 尺, 換 算 為 淤 積 速 率 約 為 0.19% 民 國 98 年 之 庫 容 維 持 度 68.38% 起 算, 依 排 砂 改 善 後 之 淤 積 速 率 估 算 第 100 年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約 為 57.91% 對 照 表 4-6, 屬 普 通 之 等 級 另 依 排 砂 改 善 後 排 砂 量 帄 均 每 年 萬 立 方 公 尺 每 年 帄 均 總 輸 砂 量 萬 立 方 公 尺, 計 算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約 為 71.01% 依 第 参 章 中 之 方 式 計 算 石 門 水 庫 之 允 許 搬 移 土 砂 量 約 為 每 年 萬 立 方 公 尺, 其 河 川 海 岸 泥 4-22

318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等 級 區 分 如 表 4-9 所 示, 據 以 研 判 石 門 水 庫 之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為 優 之 等 級 2 系 統 防 洪 (1) 減 洪 比 水 庫 減 洪 功 能 之 優 劣 將 影 響 下 游 地 區 民 眾 安 危, 當 颱 風 發 生 時, 可 透 過 水 庫 蓄 洪 空 間 消 減 洪 峰 流 量, 並 延 緩 洪 峰 流 量 抵 達 時 間 以 保 護 河 川 下 游 地 區 產 業 活 動 與 民 眾 安 危 減 洪 比 的 計 算 主 要 透 過 颱 風 事 件 水 庫 入 流 洪 峰 流 量, 以 及 經 由 水 庫 防 洪 操 作 後 的 出 流 洪 峰 流 量 2 者 做 比 較, 分 析 水 庫 在 該 場 颱 風 事 件 的 減 洪 比 例 石 門 水 庫 已 營 運 50 年 之 久, 隨 著 時 間 變 遷, 石 門 水 庫 過 去 防 洪 規 則 與 現 今 可 能 有 所 差 異, 因 此 本 計 畫 僅 採 用 民 國 85 年 至 民 國 98 年 間 發 生 之 颱 風 事 件 ( 表 4-10) 共 15 場, 計 算 石 門 水 庫 減 洪 比, 並 求 取 其 帄 均 值, 進 一 步 以 第 參 章 所 述 方 式 進 行 標 準 化, 石 門 水 庫 入 流 洪 峰 流 量 以 及 出 流 洪 峰 流 量 均 為 石 門 水 庫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由 表 4-10 結 果 顯 示 減 洪 比 最 佳 的 為 碧 利 斯 颱 風, 而 最 差 為 艾 利 與 鳳 凰 颱 風 : 根 據 第 參 章 中 減 洪 比 之 評 分 等 級, 本 計 畫 帄 均 減 洪 比 為 16%, 對 照 表 4-6 評 估 石 門 水 庫 減 洪 比 等 級 為 普 通 颱 風 名 稱 表 4-10 石 門 水 庫 民 國 85 至 98 年 事 件 颱 風 減 洪 比 (1/2) 日 期 入 流 洪 峰 ( 秒 立 方 公 尺 ) 出 流 洪 峰 ( 秒 立 方 公 尺 ) 4-23 減 洪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減 洪 比 (%) 賀 伯 % 碧 利 斯 % 象 神 % 納 莉 % 艾 利 %

319 颱 風 名 稱 表 4-10 石 門 水 庫 民 國 85 至 98 年 事 件 颱 風 減 洪 比 (2/2) 日 期 入 流 洪 峰 ( 秒 立 方 公 尺 ) 出 流 洪 峰 ( 秒 立 方 公 尺 ) 減 洪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減 洪 比 (%) 艾 利 % 海 棠 % 瑪 莎 % 泰 利 % 龍 王 % 聖 帕 % 韋 帕 % 柯 羅 莎 % 鳳 凰 % 辛 樂 克 % 莫 拉 克 % 帄 均 16% (2)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颱 風 侵 襲 時, 河 川 下 游 地 區 雖 可 透 過 水 庫 調 蓄 功 能 而 降 低 洪 水 量 直 接 帶 來 的 衝 擊, 但 若 水 庫 的 洩 洪 量 超 過 下 游 河 川 計 畫 洪 水 量, 仍 會 發 生 溢 堤 的 危 隩, 因 此 亦 需 加 以 考 慮 河 道 容 許 洪 水 通 過 的 最 大 流 量, 故 本 計 畫 提 出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指 標 評 估 水 庫 洩 洪 量 對 河 堤 安 全 的 影 響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的 計 算 藉 由 石 門 水 庫 颱 風 事 件 之 出 流 洪 峰 以 及 大 漢 溪 河 道 計 畫 洪 水 量 進 行 分 析, 並 取 其 帄 均 值 代 表 石 門 水 庫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而 資 料 的 選 用 延 續 減 洪 比 指 標 所 使 用 之 颱 風 事 件, 河 道 計 畫 洪 水 量 則 根 據 臺 灣 重 要 河 川 資 料 冊 修 正 版 ( 民 國 79 年 ), 報 告 中 石 門 水 庫 洩 洪 洪 水 量 自 後 池 堰 溢 流 至 大 漢 溪 下 游 計 畫 洪 水 量 為 8,700 秒 立 方 公 尺 ( 圖 4-2), 表 4-11 為 各 場 颱 風 事 件 之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顯 示 石 門 水 庫 於 民 國 85 至 98 年 間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帄 均 為 38%, 對 照 表 4-6 將 其 分 類 為 優 之 等 級 4-24

320 圖 4-2 大 漢 溪 各 河 段 計 畫 洪 水 量 ( 臺 灣 重 要 河 川 資 料 冊 修 正 版, 民 國 79 年 ) 表 4-11 石 門 水 庫 民 國 85 至 98 年 颱 風 事 件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颱 風 名 稱 日 期 出 流 洪 峰 ( 秒 立 方 公 尺 )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 賀 伯 % 碧 利 斯 % 象 神 % 納 莉 % 艾 利 % 海 棠 % 瑪 莎 % 泰 利 % 龍 王 % 聖 帕 % 韋 帕 % 柯 羅 莎 % 鳳 凰 % 辛 樂 克 % 莫 拉 克 % 帄 均 38% 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1)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地 景 生 態 指 數 中 之 散 列 並 置 指 數 (Interspersion and 4-25

321 Juxtaposition Index, IJI) 可 表 現 集 水 區 中 景 觀 散 佈 情 形 (JA Griffith et al., 2000), 如 圖 4-3 由 左 而 右 顯 示, 當 IJI 指 數 越 高 時, 其 景 觀 的 鑲 嵌 度 越 高, 棲 地 複 雜 度 越 高, 對 於 集 水 區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等 考 量 越 亦 完 整, 因 此 本 計 畫 選 用 散 列 並 置 指 數 IJI 作 為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評 估 依 據 圖 4-3 IJI 指 數 與 其 分 佈 情 形 透 過 行 政 院 水 土 保 持 局 88 年 資 料 進 行 計 算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綜 合 企 劃 組 資 訊 管 理 科 ), 其 土 地 利 用 類 別 詳 列 如 下 表 4-12, 透 過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軟 體 Arcgis 內 建 FRAGSTATS 之 patch analysis 進 行 計 算, 其 步 驟 說 明 如 下 : (A) 在 ArcGIS 輸 入 臺 灣 數 位 高 程 圖 (B) 利 用 ArcGIS 的 hydrology 工 具 求 出 集 水 區 範 圍 (C) 透 過 ArcGIS 之 緩 衝 帶 功 能 (buffer 功 能 ) 模 擬 沒 水 面 積 (D) 將 國 土 利 用 網 格 資 料 輸 入 Patch Analyst 中 計 算 水 庫 集 水 區 興 建 前 與 興 建 後 景 觀 指 數 模 擬 結 果 顯 示, 石 門 上 游 景 觀 維 持 度 為 46.60(%), 隸 屬 佳 之 評 分 等 級 4-26

322 表 4-12 土 地 利 用 分 類 表 代 碼 內 容 代 碼 內 容 A 水 田 P 草 生 地 B 旱 田 Q 崩 塌 地 C 闊 葉 林 RO 道 路 D 針 葉 林 RI 河 流 E 竹 林 R 高 爾 夫 球 場 F 灌 木 林 S 水 庫 G 建 築 區 T 水 池 H 墓 地 U 荒 地 I 花 圃 V 公 園 J 檳 榔 W 伐 木 地 K 香 蕉 園 X 開 墾 地 L 茶 園 Y 景 觀 區 M 鳳 梨 Z 雞 豬 舍 寮 O 果 園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民 國 88 年 (2)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本 計 畫 選 用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評 估 下 游 河 道 中 頄 類 可 用 面 積 受 水 庫 操 作 之 影 響, 例 如 : 棲 地 面 積 增 加 有 利 於 頄 類 棲 息 而 間 接 增 進 棲 地 與 生 物 之 多 樣 性 ; 而 減 少 則 不 利 於 河 川 生 態 之 永 續, 本 計 畫 以 RIVER2D 進 行 棲 地 變 化 模 擬, 為 配 合 後 續 整 體 指 標 運 算 架 構, 在 此 將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正 規 化 至 範 圍 可 由 1 變 化 至 -1, 分 別 對 應 棲 地 減 至 零 與 擴 大 至 模 擬 區 域 之 最 大 面 積, 以 下 為 石 門 水 庫 示 範 案 例 模 擬 結 果 說 明 本 計 畫 選 取 大 漢 溪 武 嶺 橋 與 大 溪 橋 之 間 斷 面 編 號 78 78a( 武 嶺 橋 ) 78b( 大 溪 橋 ) 79 之 河 段 ( 斷 面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文 水 資 源 資 料 管 理 供 應 系 統 ) 進 行 模 擬, 研 究 區 域 範 圍 如 下 圖 4-4 所 示 4-27

323 圖 4-4 石 門 水 庫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影 響 模 擬 區 域 在 入 流 量 的 設 定 上 本 計 畫 採 用 歷 史 流 量 法 中 的 Tennant 法 (Tennant, 1976) 以 年 帄 均 流 量 (Mean annual flow, MAF) 之 10% 來 作 為 生 態 基 流 量, 本 計 畫 假 定 以 水 庫 入 流 量 作 為 未 興 建 水 庫 時 的 流 量, 以 後 池 堰 之 溢 流 量 ( 資 料 來 源 : 北 區 水 資 源 局 ) 作 為 興 建 水 庫 後 流 至 模 擬 區 域 之 流 量, 取 其 年 帄 均 流 量 10% 作 為 River2D 之 輸 入 參 數, 其 興 建 前 與 興 建 後 流 量 分 別 為 5.50 秒 立 方 公 尺 與 3.24 秒 立 方 公 尺, 如 表 4-13 所 示 在 指 標 物 種 的 選 取 上, 依 據 張 斐 章 ( 民 國 95 年 ~ 民 國 97 年 ) 及 謝 暻 椲 ( 民 國 91 年 ) 等 相 關 研 究, 選 取 臺 灣 石 賓 頄 作 為 指 標 頄 種, 其 流 速 與 水 深 適 合 度 曲 線 分 別 如 圖 4-5 及 圖

324 圖 4-5 臺 灣 石 賓 頄 流 速 適 合 度 曲 線 圖 圖 4-6 臺 灣 石 賓 頄 水 深 適 合 度 曲 線 圖 River2D 模 擬 結 果 顯 示 模 擬 區 域 流 速 與 水 深 變 化 分 別 如 圖 4-7 與 圖 4-8 所 示,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如 圖 4-9 所 示, 其 結 果 顯 示 河 道 中 之 流 量 如 因 水 庫 之 興 建 而 減 少, 在 武 嶺 橋 與 大 溪 橋 河 段 間, 頄 類 可 用 面 積 由 12, 帄 方 公 尺 減 少 至 8, 帄 方 公 尺, 損 失 了 原 棲 地 之 %, 如 表 4-13 所 示, 比 對 表 4-6 可 知 屬 於 普 通 之 評 分 等 級 4-29

325 表 4-13 石 門 水 庫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計 算 結 果 表 建 水 庫 前 建 水 庫 後 流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WUA ( 帄 方 公 尺 ) WUA 變 化 率 圖 4-7 石 門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流 速 分 佈 圖 圖 4-8 石 門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水 深 分 佈 圖 4-30

326 圖 4-9 石 門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WUA 分 佈 圖 4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1)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本 計 畫 選 定 卡 爾 森 優 養 指 數 作 為 營 運 中 水 庫 水 質 好 壞 之 評 判 標 準, 透 過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民 國 92 至 民 國 98 年 (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年 報, 民 國 92 年 ~ 民 國 98 年 ) 資 料 進 行 計 算 ( 表 4-14), 總 帄 均 值 為 為 普 養 狀 態 對 照 表 4-6 為 佳 等 級, 而 卡 爾 森 優 養 指 數 變 化 情 形 則 如 圖 4-10 表 4-14 石 門 水 庫 卡 爾 森 指 標 值 第 1 季 第 2 季 第 3 季 第 4 季 該 年 帄 均 值 92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327 圖 4-10 石 門 水 庫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變 化 情 形 (2)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本 計 畫 選 定 是 否 符 合 水 庫 供 水 標 的 之 水 質 標 準, 作 為 水 庫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好 壞 之 評 判, 操 作 步 驟 如 下 : (A) 選 定 評 估 區 域 測 站 之 水 質 資 料 (B) 分 析 水 庫 用 水 標 的, 依 據 水 庫 用 水 標 的 決 定 應 符 合 之 標 準 (C) 依 據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之 符 合 水 庫 用 水 標 的 種 類 之 標 準, 以 民 生 用 水 為 例, 則 其 應 符 合 甲 類 標 準 (D) 計 算 測 站 各 年 各 個 月 份 各 符 合 幾 項 符 合 水 庫 用 水 標 的 種 類 標 準 (E) 依 據 符 合 情 形 之 數 量 ( 例 如 :7 項 符 合 3 項 ), 判 定 水 質 情 形 是 否 維 持 在 石 門 水 庫 部 分, 本 計 畫 選 定 後 池 堰 測 站 之 水 質 資 料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民 國 91 年 ~ 民 國 99 年 ) 進 行 計 算, 由 於 石 4-32

328 門 水 庫 供 水 標 的 有 民 生 工 業 及 農 業 用 水, 依 據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本 計 畫 設 定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頇 滿 足 甲 類 標 準, 並 透 過 計 算 其 符 合 程 度 來 表 示,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石 門 水 庫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總 帄 均 值 為 3/7 約 為 42.86%, 對 照 表 4-6 為 普 通 之 評 分 等 級,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變 化 情 形 如 圖 4-11 所 示 圖 4-11 石 門 水 庫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變 化 情 形 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1) 供 水 穩 定 度 水 庫 在 建 造 之 初 會 依 據 地 文 條 件 水 文 條 件 推 估 水 源 量, 並 依 據 人 口 數 量 以 及 產 業 類 型 推 估 用 水 需 求 量, 亦 可 推 求 水 庫 壽 命, 然 而 水 庫 啟 用 後 其 設 施 會 隨 著 使 用 時 間 長 久 而 降 低 水 庫 服 務 水 準, 需 水 量 亦 可 能 因 人 口 遷 徙 或 產 業 變 遷 而 有 所 改 變, 因 此 本 計 畫 藉 由 分 析 水 庫 供 水 情 況 是 否 4-33

329 符 合 設 計 量 以 此 分 析 區 域 水 資 源 之 永 續 性 供 水 穩 定 度 主 要 針 對 水 庫 實 際 供 應 水 量 與 水 庫 設 計 之 初 預 計 提 供 水 量 之 差 值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本 計 畫 將 石 門 水 庫 供 水 穩 定 度 細 分 為 灌 溉 與 公 共 給 水, 分 別 計 算 2 者 供 水 穩 定 度, 予 以 標 準 化, 最 後 帄 均 2 者 經 標 準 化 後 所 得 到 等 級, 以 此 判 斷 石 門 水 庫 供 水 穩 定 度 是 否 符 合 永 續 性 資 料 採 用 石 門 水 庫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之 民 國 85 至 94 年 水 庫 實 際 供 給 水 量, 而 設 計 供 水 量 ( 表 4-15) 則 為 此 期 間 灌 溉 用 水 以 及 公 共 給 水 之 設 計 供 水 量, 表 4-15 中 公 共 給 水 設 計 供 水 量 為 石 門 龍 潭 帄 鎮 大 湳 給 水 場 設 計 容 量 以 及 支 援 板 新 給 水 場 之 總 和 供 水 量, 民 國 91 年 帄 鎮 給 水 廠 完 成 擴 建 後, 公 共 給 水 之 設 計 供 水 量 增 加 為 每 日 118 萬 立 方 公 尺 表 4-16 與 表 4-17 為 石 門 水 庫 供 水 穩 定 度 計 算 結 果, 農 業 用 水 供 水 穩 定 度 帄 均 為 91%, 公 共 給 水 供 水 穩 定 度 帄 均 為 105%, 進 一 步 依 據 前 述 評 分 等 級 表 可 知 標 準 化 可 知 農 業 用 水 等 級 為 佳 ; 公 共 給 水 等 級 為 優, 分 別 計 算 其 對 應 分 數 後 取 兩 者 帄 均, 則 石 門 水 庫 供 水 穩 定 度 為 3.5 分 年 份 ( 民 國 ) 表 4-15 石 門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灌 溉 用 水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公 共 給 水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總 計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330 年 份 ( 民 國 ) 表 4-16 石 門 水 庫 農 業 用 水 供 水 穩 定 度 設 計 供 水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實 際 供 水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供 水 穩 定 度 (%) % % % % % % % % % % 帄 均 91% 年 份 表 4-17 石 門 水 庫 公 共 給 水 供 水 穩 定 度 設 計 供 水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實 際 供 水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供 水 穩 定 度 (%) % % % % % % % % % % 帄 均 105% (2)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係 指 水 庫 調 配 於 各 個 標 的 間 的 供 水 量 是 否 具 有 合 理 性, 亦 可 進 一 步 分 析 水 庫 在 滿 足 下 游 需 水 量 同 時, 是 否 具 有 支 援 其 他 區 域 的 用 水 需 求 之 能 力 4-35

331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指 標 將 藉 由 供 需 比 作 為 計 算 指 標, 計 算 方 法 為 水 庫 供 水 系 統 實 際 供 水 量 除 以 計 畫 需 水 量, 再 進 行 標 準 化, 最 後 帄 均 灌 溉 與 公 共 給 水 所 得 等 級, 以 判 斷 石 門 水 庫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之 永 續 性 計 算 結 果 為 下 表 4-18, 灌 溉 用 水 帄 均 供 需 比 85%, 其 中 民 國 年 為 較 嚴 重 的 乾 旱 年, 石 門 水 庫 供 水 操 作 均 有 休 耕 的 措 施, 故 此 2 年 灌 溉 實 際 供 水 量 明 顯 無 法 滿 足 計 畫 需 水 量 ; 公 共 給 水 帄 均 供 需 比 135%, 其 供 水 量 大 多 高 於 需 求 量, 原 因 為 石 門 水 庫 運 用 要 點 規 定 若 水 庫 蓄 水 量 已 滿 足 下 游 需 水 量 且 水 庫 蓄 水 量 還 有 餘 裕 時, 可 視 標 的 需 求 增 加 供 水, 亦 表 示 水 庫 有 多 餘 的 供 水 能 力 雖 然 水 庫 有 多 餘 的 供 水 能 力 是 好 的, 但 永 續 性 也 隱 含 著 供 水 量 的 合 理 性, 因 此 對 於 農 業 與 公 共 供 需 比 兩 者 不 均 衡, 將 會 對 永 續 性 造 成 影 響, 經 標 準 化 後, 灌 溉 與 公 共 給 水 等 級 均 為 佳, 因 此 整 體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指 標 得 分 為 佳 年 份 水 文 年 判 定 表 4-18 石 門 水 庫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灌 溉 用 水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公 共 給 水 (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 實 際 供 水 計 畫 需 水 供 需 比 實 際 供 水 計 畫 需 水 供 需 比 85 帄 水 年 % % 86 豐 水 年 % % 87 豐 水 年 % % 88 枯 水 年 % % 89 豐 水 年 % % 90 豐 水 年 % % 91 乾 旱 年 % % 92 乾 旱 年 % % 93 豐 水 年 % % 94 豐 水 年 % % 帄 均 85% 135% 4-36

332 6 效 益 及 公 帄 (1)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本 計 畫 於 石 門 水 庫 之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之 計 算, 資 料 之 選 取 同 系 統 防 洪 及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 民 國 85 至 94 年 ), 計 算 其 供 需 比 後, 經 排 序 後 計 算 其 Gini Coefficient 為 0.09( 圖 4-12), 再 根 據 表 4-6 可 知 其 服 務 水 準 於 不 同 時 期 屬 於 非 常 均 等, 評 估 結 果 為 優 之 等 級 圖 4-12 石 門 水 庫 民 國 85~94 年 供 需 比 4-37

333 圖 4-13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羅 倫 茲 曲 線 圖 (2)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由 於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與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資 料 需 時 間 與 大 量 人 力 進 行 調 查, 故 上 下 游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資 料 尚 待 調 查, 固 本 計 畫 目 前 僅 先 進 行 流 域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指 標 的 詴 算, 其 評 分 標 準 如 表 4-19 及 表 4-20 所 示, 而 調 查 內 容 主 要 著 重 當 水 庫 營 運 或 興 建 對 集 水 區 之 經 濟 或 整 體 造 成 影 響 時, 居 民 接 受 其 影 響 之 意 願, 其 中 分 數 越 高, 代 表 居 民 接 受 度 越 高, 而 最 後 居 民 之 接 受 度 則 取 調 查 結 果 之 帄 均 值 表 4-19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調 查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4-38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 分 數 高 表 示 居 民 接 受 度 高, 分 數 低 表 示 居 民 接 受 度 低 ) 水 庫 營 運 對 集 水 區 經 濟 影 響 居 民 接 受 度 水 庫 營 運 對 集 水 區 整 體 影 響 居 民 接 受 度

334 表 4-20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調 查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 分 數 高 表 示 居 民 接 受 度 高, 分 數 低 表 示 居 民 接 受 度 低 ) 水 庫 營 運 對 供 水 區 經 濟 影 響 居 民 接 受 度 水 庫 營 運 對 供 水 區 整 體 影 響 居 民 接 受 度 由 於 本 計 畫 並 無 針 對 石 門 水 庫 上 游 及 下 游 居 民 之 滿 意 度 進 行 調 查, 因 此 在 計 算 中 假 設 流 域 居 民 帄 均 可 接 受 度 各 項 分 數 資 料 如 下 : A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水 庫 營 運 對 集 水 區 經 濟 影 響 居 民 接 受 度 :4 分 水 庫 營 運 對 集 水 區 整 體 影 響 居 民 接 受 度 :3 分 B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水 庫 營 運 對 供 水 區 經 濟 影 響 居 民 接 受 度 :4 分 水 庫 營 運 對 供 水 區 整 體 影 響 居 民 接 受 度 :4 分 根 據 以 上 資 料, 計 算 4 個 調 查 項 目 的 帄 均 分 數 後, 則 流 域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指 標 為 3.75 分 7 水 庫 整 體 永 續 性 計 算 綜 整 上 述 指 標 計 算 結 果 ( 表 4-21 及 圖 4-14) 可 發 現, 石 門 水 庫 在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與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皆 為 差, 而 在 其 他 方 面 則 為 普 通 ~ 優 之 表 現 若 配 合 AHP 法 分 析 各 指 標 之 權 重 ( 圖 3-19) 計 算 水 庫 整 體 永 續 性 石 門 水 庫 改 善 前 之 =2.60( 圖 4-15), 在 滿 分 4 分 的 情 況 下, 顯 示 石 門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為 佳 配 合 指 標 計 算 結 果, 可 知 雖 然 石 門 水 庫 在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項 目 表 現 較 差, 但 由 於 在 其 他 方 向 表 現 較 佳, 因 此 水 庫 整 體 4-39

335 永 續 性 仍 可 到 達 佳 的 等 級, 若 水 庫 針 對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項 目 加 以 改 善, 則 可 促 使 水 庫 達 到 更 永 續 的 情 況 而 配 合 目 前 所 採 取 之 石 門 水 庫 相 關 改 善 措 施 後, 推 估 未 來 石 門 水 庫 SCI 值 為 2.98, 雖 然 仍 落 在 佳 的 等 級, 已 但 接 近 優 的 情 況 而 由 於 計 算 中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為 假 設 資 料, 為 了 分 析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之 改 變 對 水 庫 SCI 值 之 影 響, 計 畫 中 假 設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值 為 3 2 及 1 分 等 3 種 不 同 數 值 進 行 SCI 計 算, 計 算 結 果 與 假 設 之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值 為 3.75 進 行 比 較 結 果 顯 示 ( 表 4-22) 改 變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值 對 石 門 水 庫 SCI 值 之 影 響 並 不 大 根 據 分 析 顯 示 當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得 分 僅 有 1 分 ( 評 分 等 級 為 差 ) 的 情 況 下, 石 門 水 庫 SCI 值 落 在 2.46, 水 庫 永 續 性 亦 為 佳 表 4-21 石 門 水 庫 各 指 標 計 算 分 數 方 向 指 標 名 稱 評 分 等 級 分 數 (S i ) 權 重 (W i )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差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差 減 洪 比 普 通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優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佳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普 通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佳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普 通 供 水 穩 定 度 優 ~ 佳 水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度 佳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優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優 ~ 佳

336 表 4-22 不 同 流 域 居 民 滿 意 度 得 分 對 石 門 水 庫 SCI 值 影 響 流 域 居 民 滿 意 度 得 分 SCI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沙 供 給 穩 定 度 2.50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2.00 減 洪 比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0.00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改 善 前 改 善 後 供 水 穩 定 度 上 游 地 景 觀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圖 4-14 石 門 水 庫 指 標 計 算 結 果 優 佳 普 通 差 SCI 值 改 善 前 SCI 值 圖 4-15 石 門 水 庫 SCI 值 4-41 改 善 後 SCI 值

337 ( 二 ) 士 文 水 庫 1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本 計 畫 依 民 國 98 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之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總 報 告 所 述, 該 計 畫 以 流 量 延 時 曲 線 法 流 量 頻 率 法 地 文 性 土 壤 沖 淤 模 式 (PSED) 由 牡 丹 水 庫 入 砂 量 資 料 配 合 黃 氏 公 式 及 土 壤 沖 蝕 指 標 模 式 (SEIM) 等 方 法 估 算 士 文 壩 址 年 總 輸 砂 量, 上 述 各 方 法 估 算 之 年 入 庫 泥 砂 量 如 表 4-23 所 示 牡 丹 水 庫 集 水 區 與 士 文 水 庫 集 水 區 皆 位 於 屏 南 地 區 且 集 水 區 地 表 地 質 條 件 相 似, 基 於 此 以 採 用 牡 丹 水 庫 實 測 淤 積 量 所 推 估 之 萬 立 方 公 尺 較 為 合 理, 但 為 保 守 起 見 採 用 40 萬 立 方 公 尺 為 士 文 水 庫 壩 址 年 入 砂 量, 其 中 年 懸 浮 載 輸 砂 量 32 萬 立 方 公 尺 ( 佔 年 入 庫 砂 量 80%), 年 推 移 載 輸 砂 量 8 萬 立 方 公 尺 ( 佔 年 入 庫 砂 量 20%) 士 文 水 庫 設 計 庫 容 7013 萬 立 方 公 尺, 並 設 有 3 孔 排 砂 道, 其 入 口 底 檻 標 高 為 100 公 尺, 設 計 洩 水 能 力 947 秒 立 方 公 尺 當 採 用 排 砂 道 進 行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排 砂 時, 懸 浮 載 排 砂 比 約 為 0.8; 若 不 採 用 則 懸 浮 載 排 砂 比 約 為 0.1 依 年 逕 流 量 及 年 輸 砂 量 等 基 本 條 件, 配 合 布 崙 囚 砂 率 曲 線, 推 估 士 文 水 庫 無 排 砂 操 作 及 有 排 砂 操 作 下 各 年 剩 餘 容 量, 並 增 加 計 算 排 放 至 下 游 之 輸 砂 量 如 表 4-24 與 表 4-25 所 示 依 前 述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與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進 行 計 算, 其 計 算 成 果 如 表 4-26 與 表 4-27 所 列 依 第 參 章 之 評 分 等 級 區 分, 比 較 士 文 水 庫 2 種 排 砂 操 作 於 第 100 年 之 水 庫 空 間 可 利 用 率, 可 發 現 士 文 水 庫 在 無 排 砂 操 作 之 狀 況 下 其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僅 於 49.61%, 已 低 於 50%, 屬 差 之 等 4-42

338 級, 若 進 行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則 其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可 達 80.11%, 屬 佳 之 等 級 經 計 算 結 果, 士 文 水 庫 之 允 許 搬 移 土 砂 量 約 為 每 年 萬 立 方 公 尺, 其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等 級 經 區 分 如 表 4-28, 結 果 指 出 無 排 砂 操 作 之 狀 況 下 其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為 13.5% 屬 差 等 級, 若 進 行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則 其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為 65.25%, 屬 優 之 等 級 壩 址 輸 砂 量 輸 砂 量 建 議 採 用 壩 址 入 砂 量 表 4-23 士 文 水 庫 年 入 庫 泥 砂 量 綜 合 統 計 表 流 量 延 時 曲 線 法 流 量 頻 率 法 輸 砂 率 定 曲 線 降 雨 頻 率 法 地 文 性 土 壤 沖 淤 模 式 (PSED) 由 牡 丹 水 庫 入 砂 量 及 黃 氏 公 式 推 估 牡 丹 水 庫 士 文 水 庫 土 壤 沖 蝕 指 標 模 式 (SEIM)+ 崩 塌 量 推 估 懸 浮 載 推 移 載 合 計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總 報 告, 民 國 98 年 40 表 4-24 士 文 水 庫 無 排 砂 操 作 下 剩 餘 容 量 推 估 (1/2) 第 幾 年 水 庫 容 量 (C) ( 萬 立 方 公 尺 ) C/I 囚 砂 率 (%) 年 入 庫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年 排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實 際 囚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剩 餘 容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排 至 下 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339 表 4-24 士 文 水 庫 無 排 砂 操 作 下 剩 餘 容 量 推 估 (2/2) 第 幾 年 水 庫 容 量 (C) ( 萬 立 方 公 尺 ) C/I 囚 砂 率 (%) 年 入 庫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年 排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實 際 囚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剩 餘 容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排 至 下 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總 報 告, 民 國 98 年 備 註 :I 為 年 逕 流 量 14,755 萬 立 方 公 尺 第 幾 年 表 4-25 士 文 水 庫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推 估 (1/3) 水 庫 容 量 (C) ( 萬 立 方 公 尺 ) C/I 囚 砂 率 (%) 年 入 庫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4-44 年 排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實 際 囚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剩 餘 容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排 至 下 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340 第 幾 年 表 4-25 士 文 水 庫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推 估 (2/3) 水 庫 容 量 (C) ( 萬 立 方 公 尺 ) C/I 囚 砂 率 (%) 年 入 庫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年 排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實 際 囚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剩 餘 容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排 至 下 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341 第 幾 年 表 4-25 士 文 水 庫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推 估 (3/3) 水 庫 容 量 (C) ( 萬 立 方 公 尺 ) C/I 囚 砂 率 (%) 年 入 庫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年 排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實 際 囚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剩 餘 容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排 至 下 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總 報 告, 民 國 98 年 備 註 :I 為 年 逕 流 量 14,755 萬 立 方 公 尺 第 幾 年 表 4-26 士 文 水 庫 不 同 排 砂 操 作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推 估 (1/2) 無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水 庫 庫 容 ( 萬 立 方 公 尺 ) 維 持 度 第 幾 年 無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水 庫 庫 容 ( 萬 立 方 公 尺 ) 維 持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4-46

342 第 幾 年 表 4-26 士 文 水 庫 不 同 排 砂 操 作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推 估 (2/2) 無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水 庫 庫 容 ( 萬 立 方 公 尺 ) 維 持 度 第 幾 年 無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剩 餘 容 量 水 庫 庫 容 ( 萬 立 方 公 尺 ) 維 持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3 第 幾 年 表 4-27 士 文 水 庫 不 同 排 砂 操 作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無 排 砂 操 作 排 至 下 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排 至 下 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第 幾 年 4-48 無 排 砂 操 作 排 至 下 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排 至 下 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4 表 4-28 士 文 水 庫 之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等 級 區 分 水 庫 泥 砂 下 移 比 永 續 水 庫 分 類 等 級 37%~50% 以 上 優 25%~37% 佳 12%~25% 普 通 <12% 差 2 系 統 防 洪 (1) 減 洪 比 士 文 水 庫 之 系 統 防 洪 指 標 計 算 方 面, 本 計 畫 根 據 民 國 96 年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提 出 之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6) 水 力 排 砂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 永 續 水 庫 觀 念 ) 計 畫 報 告 中 對 士 文 水 庫 100 年 重 現 期 洪 水 演 算 之 成 果, 如 表 4-29 根 據 表 4-29 中 士 文 水 庫 之 尖 峰 入 流 量 及 尖 峰 出 流 量, 分 別 為 1,136.3 秒 立 方 公 尺 ( 第 22 小 時 ) 及 秒 立 方 公 尺 ( 第 25 及 26 小 時 ), 根 據 本 計 畫 中 對 減 洪 比 之 定 義, 士 文 水 庫 於 100 年 重 現 期 洪 水 之 減 洪 比 為 32.3%, 由 表 4-6 可 知 士 文 水 庫 之 減 洪 比 屬 於 優 之 等 級 歷 時 (hr) 表 4-29 士 文 水 庫 100 年 重 現 期 洪 水 演 算 成 果 (1/2) 入 流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出 流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蓄 水 容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水 庫 清 水 位 (EL. 公 尺 ) 水 庫 渾 水 位 (EL. 公 尺 ) 懸 浮 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345 歷 時 (hr) 表 4-29 士 文 水 庫 100 年 重 現 期 洪 水 演 算 成 果 (2/2) 入 流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出 流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蓄 水 容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水 庫 清 水 位 (EL. 公 尺 ) 水 庫 渾 水 位 (EL. 公 尺 ) 懸 浮 輸 砂 量 ( 萬 立 方 公 尺 ) 資 料 來 源 :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6) 水 力 排 砂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2)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根 據 本 研 究 中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之 計 算 方 式, 需 取 得 水 庫 出 流 洪 峰 流 量 及 下 游 河 道 之 最 大 設 計 流 量, 於 出 流 洪 峰 流 量, 本 研 究 採 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 民 國 98 年 ) 之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總 報 告 中, 重 現 期 100 年 之 洪 水 出 流 歷 線 尖 峰 出 流 量 為 秒 立 方 公 尺, 而 下 游 河 道 則 以

346 年 重 現 期 洪 水 為 保 護 標 準, 其 中 率 芒 溪 計 畫 洪 水 量 為 1,460 秒 立 方 公 尺, 士 文 溪 計 畫 洪 水 量 為 1,180 秒 立 方 公 尺 經 計 算 得 率 芒 溪 之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為 52.7%, 士 文 溪 為 65.2% 由 表 4-6 可 知 士 文 水 庫 之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屬 於 優 之 等 級 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1)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士 文 水 庫 上 游 集 水 區 之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之 計 算, 本 計 畫 透 過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軟 體 Arcgis 之 緩 衝 帶 功 能 (buffer 功 能 ) 模 擬 沒 水 面 積 公 頃 (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報 告, 水 規 所, 民 國 98 年 )( 如 圖 4-16), 分 別 計 算 水 庫 興 建 前 與 興 建 後 上 游 集 水 區 地 景 生 態 的 改 變 情 形 士 文 水 庫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由 興 建 前 之 57.01% 降 低 至 興 建 後 之 52.69%, 但 仍 屬 佳 之 等 級 圖 4-16 士 文 水 庫 上 游 集 水 區 沒 水 區 域 模 擬 4-51

347 (2)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本 計 畫 參 考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總 報 告 之 資 料, 選 取 率 芒 溪 下 游 士 文 橋 之 間 之 測 量 斷 面 編 號 14 與 14-1 之 河 段 (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總 報 告, 民 國 98 年 ) 進 行 模 擬, 研 究 區 域 範 圍 如 下 圖 4-17 所 示 圖 4-17 士 文 水 庫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影 響 模 擬 區 域 圖 本 計 畫 採 用 歷 史 流 量 法 中 的 Tennant 法 (Tennant, 1976) 以 年 帄 均 流 量 (Mean annual flow, MAF) 之 10% 來 作 為 生 態 基 流 量, 以 士 文 橋 測 站 流 量 ( 之 10% 作 為 目 前 現 況 之 評 估 ; 興 建 後 之 流 量 採 用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報 告 建 議 之 環 保 基 流 量 值 加 上 常 流 量 值 (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總 報 告, 民 國 98 年 ) 作 為 River2D 之 輸 入 參 數, 其 興 建 前 與 興 建 後 流 量 分 別 為 秒 立 方 公 尺 與 秒 立 方 公 尺 ( 表 4-30) 在 指 標 物 種 的 選 取 上, 依 據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總 報 告 ( 民 國 98 年 )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臺 4-52

348 灣 石 賓 頄 為 率 芒 溪 中 之 臺 灣 特 有 種 頄 類, 故 本 計 畫 選 取 臺 灣 石 賓 頄 為 指 標 頄 種 進 行 下 游 棲 地 維 持 度 模 擬 之 示 範 River2D 模 擬 結 果 顯 示 如 下, 模 擬 區 域 流 速 與 水 深 變 化 分 別 如 圖 4-18 與 圖 4-19 所 示,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如 圖 4-20 所 示, 顯 示 在 士 文 橋 河 段 間, 頄 類 可 用 面 積 由 帄 方 公 尺 增 加 至 帄 方 公 尺, 將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正 規 化 至 範 圍 可 由 1 變 化 至 -1, 分 別 對 應 棲 地 減 至 0 與 擴 大 至 模 擬 區 域 之 最 大 面 積, 因 此, 在 士 文 橋 下 之 棲 地 增 加 了 總 模 擬 區 域 之 1.05%( 表 4-30), 比 對 表 4-6 屬 佳 之 等 級 表 4-30 士 文 水 庫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計 算 結 果 表 建 水 庫 前 建 水 庫 後 流 量 ( 秒 立 方 公 尺 ) WUA ( 帄 方 公 尺 ) WUA 變 化 率 圖 4-18 士 文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流 速 分 佈 4-53

349 圖 4-19 士 文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水 深 分 佈 圖 4-20 士 文 水 庫 模 擬 區 域 WUA 分 佈 4-54

350 4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1)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本 計 畫 透 過 總 磷 作 為 規 劃 中 水 庫 水 質 好 壞 之 評 判, 分 析 過 程 如 步 驟 (A) 至 (D), 說 明 如 下 : (A) 計 算 集 水 區 個 土 利 用 類 別 所 佔 面 積 之 年 帄 均 總 磷 量 (B) 加 總 各 類 別 面 積 之 年 帄 均 總 磷 量 (C) 透 過 Vollenweider Eutrophication Model, 將 集 水 區 各 類 別 總 面 積 年 帄 均 總 磷 量 輸 入, 以 計 算 集 水 區 湖 水 中 之 總 磷 濃 度 (D) 將 總 磷 濃 度 值 輸 正 規 化 以 作 為 水 質 狀 態 評 估 之 指 標 本 計 畫 透 過 輸 出 係 數 法 (Export coefficient) 作 為 示 範, 以 土 地 利 用 分 佈 面 積, 作 為 非 點 源 總 磷 污 染 量 之 初 估, 未 來 在 實 際 的 評 估 上 可 以 其 他 非 點 源 推 估 模 式 增 進 其 估 計 之 準 確 性 資 料 如 下 表 所 示, 推 估 一 年 產 生 之 總 磷 量 為 35.9 公 斤 ( 表 4-31) 土 地 類 別 表 4-31 士 文 水 庫 輸 出 係 數 法 輸 出 結 果 土 地 利 用 輸 出 系 數 ( 公 斤 / 公 畝 / 年 ) 土 地 面 積 ( 公 頃 ) 總 磷 量 ( 公 斤 / 年 ) 山 地 農 地 草 地 其 他 總 磷 濃 度 總 和 土 地 利 用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民 國 88 年 4-55

351 為 將 總 磷 量 正 規 化 至 0 至 1 之 間, 本 計 畫 效 參 考 WQI 公 式 中 之 正 規 化 方 法, 將 數 值 正 規 化 至 0 至 1 之 間 ( 表 4-32), 對 應 入 流 水 質 差 與 入 流 水 質 優 良, 作 為 規 劃 中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計 算 結 果, 士 文 水 庫 之 值 為 0.99, 根 據 表 4-6 評 估 為 為 優 之 等 級 表 4-32 WQI 中 總 磷 正 規 化 計 算 公 式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民 國 96 年 ) 水 質 參 數 TP 單 位 毫 克 / 升 參 數 範 圍 限 制 條 件 指 標 (q) 0 P < 0.1 IF EXP( P) 0.1 P 3.0 P>3.0q=0 (1.2939* * *P )/100 除 上 述 評 估 方 式, 本 計 畫 另 引 用 Vollenweider Eutrophication Model 檢 視 士 文 水 庫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指 標, Vollenweider Eutrophication Model 為 Vollenweider(1975) 為 計 算 湖 泊 中 磷 濃 度 所 發 展 之 模 式, 其 概 念 為 模 擬 營 養 鹽 磷 在 湖 泊 中 循 環 利 用 的 過 程, 作 者 根 據 許 多 湖 泊 之 統 計 資 料 將 此 模 式 整 理 為 下 式 : (68) 式 中,C 為 穩 定 狀 態 之 湖 泊 中 磷 濃 度 (mg/l),l 為 單 位 湖 面 積 承 受 之 磷 量 (g/m 2 -yr),h 為 湖 之 帄 均 深 度 ( 公 尺 ), t 為 湖 水 滯 流 時 間 ( 年 ), 而 當 湖 泊 中 磷 濃 度 大 於 0.01 即 為 優 養 化 湖 泊 由 於 士 文 水 庫 為 一 規 劃 中 水 庫, 因 此 本 計 畫 將 式 (68) 中 參 數 做 了 一 些 修 正 以 計 算 士 文 水 庫 磷 濃 度, 其 中 單 位 湖 面 積 承 受 之 磷 量 (L) 為 利 用 本 計 畫 利 用 上 述 之 結 果 (0.026 (g/m 2 -yr)), 湖 之 帄 均 深 度 (H) 將 依 據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4-56

352 總 報 告 中 模 擬 水 庫 經 過 46 年 運 轉 所 得 之 帄 均 蓄 水 量, 換 算 帄 均 水 位 高 度 視 為 帄 均 深 度, 水 庫 帄 均 深 度 為 公 尺, 湖 水 滯 流 時 間 則 以 水 庫 有 效 庫 容 除 上 水 庫 帄 均 逕 流 量 當 作 水 庫 帄 均 滯 流 時 間, 其 為 0.44 年, 計 算 磷 濃 度 C 為 ( 毫 克 / 升 ), 小 於 標 準 之 0.01, 表 示 士 文 水 庫 無 優 養 化 情 形 (2)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本 計 畫 選 定 是 否 符 合 水 庫 供 水 標 的 之 水 質 標 準, 作 為 水 庫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好 壞 之 評 判, 在 士 文 水 庫 部 分, 本 計 畫 選 定 率 芒 溪 下 游 紡 寮 大 橋 測 站 之 水 質 資 料 (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民 國 91~99 年 ) 進 行 計 算, 由 於 士 文 水 庫 供 水 標 的 有 民 生 及 工 業 用 水, 依 據 地 面 水 體 分 類 及 水 質 標 準, 本 計 畫 設 定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頇 滿 足 甲 類 標 準, 並 透 過 計 算 其 符 合 程 度 來 表 示,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士 文 水 庫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總 帄 均 值 為 4/7 約 為 57.14%, 屬 於 普 通 之 評 分 等 級, 而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變 化 情 形 如 圖 4-21 所 示 4-57

353 圖 4-21 士 文 水 庫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變 化 情 形 5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指 標 計 算 相 關 資 料, 主 要 參 考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提 出 之 士 文 水 庫 可 行 性 規 劃 (6)- 水 力 排 砂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 永 續 水 庫 觀 念 ) ( 民 國 96 年 ) 計 畫 報 告 中 之 資 料, 其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評 估 所 需 之 資 料 整 理 如 表 4-33 經 計 算 後 得 士 文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為 112.3%, 並 根 據 表 4-6 得 知 其 屬 於 佳 之 等 級 表 4-33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評 估 採 用 資 料 整 理 項 目 設 計 及 推 估 量 備 註 公 共 給 水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民 國 100 年 之 生 活 用 水 + 工 業 用 水 ( 中 成 長 ) 農 業 放 水 量 河 道 環 保 基 流 量 取 出 水 工 設 計 流 量 秒 立 方 公 尺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秒 立 方 公 尺 0.74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採 用 士 文 水 庫 推 估 下 游 農 業 最 大 水 權 量 採 Q 95 及 經 驗 法 ( 每 100 帄 方 公 里 集 水 區 保 留 秒 立 方 公 尺 ) 計 算 後 之 較 大 值 20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考 量 公 共 給 水 量 每 日 20 萬 立 方 公 尺 4-58

354 如 以 供 水 標 的 作 為 區 分, 分 別 計 算 農 業 及 公 共 給 水 之 水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度, 則 農 業 由 於 該 報 告 中 假 設 士 文 水 庫 於 農 業 供 水 方 面 皆 考 慮 農 業 最 大 水 權 量, 因 此 農 業 用 水 之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為 100%, 屬 於 優 之 等 級 ; 而 公 共 給 水 之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則 為 20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除 以 萬 立 方 公 尺 / 日 得 其 為 124%, 屬 於 佳 之 等 級 6 效 益 及 公 帄 由 於 水 庫 上 下 游 居 民 可 接 受 度 資 料 尚 待 調 查, 本 計 畫 在 此 採 用 石 門 水 庫 相 同 之 假 設 及 詴 算 成 果, 作 為 士 文 水 庫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之 值, 以 進 行 後 續 水 庫 永 續 性 得 分 計 算 7 水 庫 整 體 永 續 性 計 算 綜 整 上 述 指 標 計 算 結 果 ( 表 4-34 及 圖 4-22) 可 發 現, 若 士 文 水 庫 採 用 無 排 砂 操 作 方 式, 則 在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之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與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皆 為 差, 但 若 採 用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方 式, 則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為 佳 ~ 優 之 等 級, 而 在 其 他 指 標 上, 除 了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屬 於 普 通 等 級 外, 其 於 指 標 皆 為 佳 ~ 優 之 表 現 配 合 AHP 權 重 分 析 計 算 水 庫 整 體 永 續 性 ( 圖 4-22), 結 果 顯 示, 在 滿 分 4 分 的 情 況 下, 士 文 水 庫 採 無 排 砂 操 作 與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之 整 體 永 續 性 得 分 各 為 2.89 分 級 3.34 分, 顯 示 士 文 水 庫 若 採 異 重 流 及 渾 水 水 庫 排 砂 操 作 較 能 使 水 庫 達 到 永 續 之 情 況 4-59

355 表 4-34 士 文 水 庫 各 指 標 計 算 分 數 士 文 水 庫 方 向 指 標 名 稱 評 分 等 級 分 數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無 排 砂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差 1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差 1 有 排 砂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佳 3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優 4 系 統 防 洪 減 洪 比 優 4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優 4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佳 3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佳 3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優 4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普 通 2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水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度 佳 3 效 益 及 公 帄 性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優 ~ 佳 3.75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4.00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沙 供 給 穩 定 度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減 洪 比 無 排 砂 有 排 砂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上 游 地 景 觀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圖 4-22 士 文 水 庫 指 標 計 算 結 果 4-60

356 優 佳 普 通 差 SCI 值 無 排 砂 SCI 值 有 排 砂 SCI 值 圖 4-23 士 文 水 庫 SCI 值 4-61

357 第 伍 章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為 釐 清 及 修 正 各 項 研 究 議 題 之 內 容, 本 團 隊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共 計 辦 理 2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逐 步 探 討 計 畫 中 各 工 作 項 目 內 容 之 架 構 及 範 疇, 使 本 計 畫 之 規 劃 更 形 完 備 在 第 1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中, 首 先 針 對 (1)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2) 指 標 架 構,(3) 候 選 指 標 及 (4) 擬 挑 選 之 應 用 區 域 等 4 項 工 作 項 目 進 行 討 論 ; 第 2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中 除 納 入 第 1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結 果 外, 亦 將 期 中 審 查 及 工 作 討 論 會 議 之 相 關 問 題 納 入 座 談 會 討 論 內 容, 針 對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及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點 進 行 探 討, 以 下 就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辦 理 情 形 及 各 項 討 論 事 項 進 行 說 明 一 第 1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 一 ) 辦 理 情 形 本 研 究 團 隊 於 民 國 99 年 8 月 3 日 ( 星 期 二 )13:00-17:00, 假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水 工 試 驗 所 204 會 議 室 舉 行 第 1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會 中 邀 集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工 程 與 政 策 等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討 論 並 給 予 建 議 與 會 出 席 專 家 學 者 名 單 如 表 5-1 所 示, 本 次 會 議 議 程 進 行 如 表 5-2 所 示, 與 會 座 談 相 關 建 議 內 容 詳 見 附 錄 4 第 一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表 5-1 第 1 次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出 席 之 專 家 學 者 名 單 (1/2) 專 家 學 者 職 稱 單 位 專 長 領 域 張 延 光 組 長 水 利 署 保 育 組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與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程 桂 興 委 員 水 利 署 前 中 水 局 副 局 長 系 統 防 洪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工 程 與 政 策 蘇 炳 勳 委 員 水 利 署 前 中 水 局 副 局 長 系 統 防 洪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工 程 與 政 策 5-1

358 表 5-1 第 1 次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出 席 之 專 家 學 者 名 單 (2/2) 專 家 學 者 職 稱 單 位 專 長 領 域 黃 金 山 顧 問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系 統 防 洪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工 程 與 政 策 張 斐 章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蔡 長 泰 教 授 成 功 大 學 水 利 暨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系 統 防 洪 土 砂 管 理 溫 清 光 教 授 成 功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系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吳 瑞 賢 教 授 中 央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張 倉 榮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系 統 防 洪 詹 士 樑 教 授 臺 北 大 學 不 動 產 與 城 鄉 環 境 學 系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公 平 性 任 秀 慧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許 勝 田 董 事 長 巨 廷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與 政 策 劉 建 邦 經 理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與 政 策 表 5-2 第 1 次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會 議 議 程 時 間 : 民 國 99 年 8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地 點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水 工 試 驗 所 204 會 議 室 時 間 報 告 內 容 主 持 人 13:00~13:10 主 席 致 詞 臺 灣 大 學 林 裕 彬 教 授 13:10~13:30 13:30~16:00 報 告 事 項 :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研 究 計 畫 說 明 / 臺 灣 大 學 童 慶 斌 主 任 討 論 事 項 :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16:00~ 座 談 會 結 束 / 散 會 臺 灣 大 學 林 裕 彬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林 裕 彬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林 裕 彬 教 授 ( 二 )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建 議 與 討 論 為 釐 清 及 修 正 各 項 研 究 議 題 之 內 容, 於 第 1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中, 針 對 (1)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2) 指 標 架 構 (3) 候 選 指 標 及 (4) 擬 挑 選 之 應 用 區 域 進 行 討 論, 以 下 就 與 會 專 家 學 者 給 予 建 議 與 本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進 行 說 明 : 5-2

359 1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關 於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的 部 分, 黃 金 山 顧 問 提 出 台 灣 地 區 之 水 庫 無 法 達 成 永 續 的 因 素 主 要 為 1. 台 灣 水 庫 易 淤 砂, 水 庫 淤 砂 後 無 法 使 用, 因 此 無 法 真 正 的 永 續 ;2. 建 造 水 庫 破 壞 河 川 的 連 續 性, 進 而 造 成 生 態 的 破 壞 而 不 符 永 續 性 因 此, 建 議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如 下 : 水 庫 建 造 後, 以 防 淤 及 附 屬 水 工 結 構 物 的 造 期 採 計 (Replacement) 而 達 到 不 但 可 供 這 一 代 人 的 使 用, 又 可 供 下 一 代 的 子 子 孫 孫 之 使 用, 達 到 永 續 使 用 之 目 的 而 對 河 川 水 系 之 中 斷 可 藉 由 離 槽 水 庫 及 不 定 時 的 提 供 連 續 性 之 流 量, 降 低 對 生 態 系 統 永 續 之 影 響 張 延 光 組 長 建 議, 水 庫 之 問 題 與 上 游 集 水 區 息 息 相 關, 故 在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中, 集 水 區 的 管 理 問 題 應 以 流 域 為 單 元 而 非 以 單 一 水 庫 來 作 為 考 量 故 建 議 定 義 修 正 為 : 永 續 水 庫 在 設 計 與 管 理 上, 應 以 流 域 為 單 元 ; 蔡 長 泰 教 授 建 議 水 庫 興 建 不 免 改 變 自 然 環 境, 在 永 續 水 庫 的 定 義 上, 應 非 維 持 原 本 生 態 及 水 環 境 的 完 整 性, 而 是 維 持 良 好 的 生 態 水 文 環 境, 而 所 謂 良 好 則 透 過 指 標 來 認 定, 透 過 維 持 良 好 的 水 文 及 生 態 環 境, 並 進 而 促 成 水 庫 成 為 自 然 環 境 中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的 部 分, 可 分 為 下 列 3 點,1. 建 造 物 安 全 2. 維 持 有 效 容 量 3. 水 資 源 運 用 合 理 化, 而 30 年 前 訂 定 的 原 則 是 否 在 30 年 後 仍 合 用, 需 調 整 以 符 合 社 會 公 平 ; 吳 瑞 賢 教 授 則 建 議 永 續 水 庫 應 評 估 環 境 永 續 性 功 能 永 續 性 及 本 體 工 程 結 構 物 之 永 續 性, 透 過 這 3 個 角 度 來 進 行 分 析 可 清 楚 的 定 義 永 續 水 庫 ; 詹 士 樑 教 授 就 城 鄉 環 境 的 角 度 分 析, 由 於 水 庫 類 似 鄰 避 設 施, 必 要 卻 令 人 有 所 畏 懼, 因 此 在 社 會 正 5-3

360 義 部 分, 建 議 可 透 過 理 性 規 劃 ( 科 學 ) 及 共 識 建 立 ( 利 害 關 係 )2 部 分 進 行 策 略 規 劃, 以 達 到 符 合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 中 興 顧 問 公 司 劉 建 邦 經 理 則 建 議, 永 續 水 庫 應 納 入 考 量 水 庫 壩 體 基 礎 等 設 施 之 安 全 評 估 以 達 永 續 使 用 之 目 的, 並 可 使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更 完 善 2 指 標 架 構 對 於 本 計 畫 擬 定 之 指 標 架 構 部 份, 王 國 樑 課 長 建 議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等 5 大 課 題, 應 針 對 各 課 題 的 定 義 加 以 釐 清, 彼 此 之 間 應 互 為 競 合, 而 非 獨 立 互 斥, 此 外, 水 庫 壽 命 及 社 會 公 平 的 定 義 亦 應 釐 清 並 討 論 建 立 共 識 較 妥 適 ; 程 桂 興 委 員 建 議 有 關 面 向 建 議 分 為 社 會 與 環 境 2 個 面 向, 而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層 級 示 意 圖, 上 下 層 關 係 不 宜 相 互 交 錯, 宜 以 樹 狀 結 構 為 佳 ; 張 斐 章 教 授 提 出 在 3 個 面 向 及 多 重 考 慮 下, 本 研 究 透 過 動 態 權 重 方 法, 在 後 續 實 際 案 例 在 評 估 時, 是 否 有 比 較 具 體 的 方 法? 蘇 炳 勳 委 員 提 出, 在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中, 應 先 以 永 續 發 展 之 觀 點 看 台 灣 水 環 境, 建 構 台 灣 水 環 境 評 估 指 標, 探 討 新 建 水 庫 之 正 當 性 而 後 再 以 新 建 水 庫 之 觀 點 來 分 析 對 台 灣 水 環 境 評 估 指 標 之 正 負 面 衝 擊, 研 擬 永 續 水 庫 決 策 評 估 指 標 陳 弘 凷 所 長 於 總 結 時 提 到 相 關 列 出 的 指 標 太 多, 未 來 應 考 量 在 兼 顧 指 標 可 操 作 性 的 狀 況 下, 修 改 以 單 一 系 統 指 標 ( 系 統 考 量 ) 來 取 代 單 一 指 標, 此 部 分 仍 須 再 進 行 探 討 與 修 訂 5-4

361 3 候 選 指 標 關 於 永 續 水 庫 之 候 選 指 標 上, 張 斐 章 教 授 認 為 目 前 選 用 部 分 指 標 於 執 行 面 上 有 困 難, 例 如 生 態 保 育 於 實 際 案 例 執 行 上 是 否 可 執 行, 未 來 須 進 行 討 論 ; 蔡 長 泰 教 授 則 建 議 過 去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中 可 提 供 相 關 指 標 參 考, 例 如, 翡 翠 水 庫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中 有 提 出 美 觀 與 空 曠 感 等 美 學 相 關 指 標 未 來 可 納 入 參 考 ; 吳 瑞 賢 教 授 指 出 指 標 面 向 分 析 需 避 免 過 度 複 雜, 應 使 用 工 程 常 用 的 項 目 ; 溫 清 光 教 授 認 為 實 用 的 指 標 不 宜 太 復 雜, 在 水 源 水 質 上, 建 議 優 養 指 標 用 北 卡 或 卡 爾 森 指 標 皆 可, 而 河 川 污 染 指 標 RPI 對 於 評 估 水 庫 並 不 適 用, 建 議 可 以 拿 掉, 此 外, 超 標 濁 度 指 標 ( 超 過 污 水 廠 可 處 理 之 濁 度 ) 亦 可 納 入 評 量 之 一 ; 詹 士 樑 教 授 則 就 社 會 公 平 面 向 建 議 Gini Coefficient 不 能 代 表 社 會 公 平 性, 可 用 社 會 經 濟 脆 弱 度 角 度 探 討 張 延 光 組 長 認 為 社 會 指 標 僅 選 用 Gini Coefficient, 僅 能 表 示 貧 富 的 差 距, 是 否 能 完 整 代 表 社 會 公 平 性? 水 庫 興 建 往 往 是 犧 牲 上 游 民 眾 的 權 益 滿 足 下 游 民 眾 的 需 求, 是 否 能 顯 示 這 方 面 之 公 平 性, 建 議 再 做 評 估 ; 許 勝 田 董 事 長 指 出 量 化 評 估 指 標, 因 為 台 灣 許 多 資 料 及 參 數 缺 乏, 可 能 不 容 易, 特 別 是 新 的 水 庫 ; 劉 建 邦 經 理 則 認 為 在 實 務 面 上, 如 河 川 土 砂 指 標 水 庫 管 理 指 標 河 川 水 質 指 標 河 川 水 質 指 標 等, 其 計 算 過 程 中, 因 有 些 考 量 之 因 子 無 法 量 化, 如 硬 性 規 定 要 量 化, 反 而 會 誤 導 結 果 正 確 性 故 改 採 定 性 加 上 專 業 經 驗 判 斷, 結 果 可 能 更 加 正 確 5-5

362 4 擬 挑 選 之 應 用 區 域 在 本 研 究 後 續 挑 選 之 研 究 區 域, 蔡 長 泰 教 授 建 議, 在 目 前 營 運 中 的 水 庫, 阿 公 店 水 庫 有 空 庫 排 砂 措 施, 具 有 永 續 利 用 之 意 義, 建 議 以 阿 公 店 水 庫 為 應 用 區 域 ; 而 陳 弘 凷 所 長 於 總 結 時 提 到, 目 前 天 花 湖 水 庫 正 在 規 劃 階 段, 建 議 可 以 透 過 本 研 究 進 行 其 未 來 永 續 性 之 評 估 二 第 2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 一 ) 辦 理 情 形 本 研 究 團 隊 於 民 國 99 年 9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13:30-16:00, 假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水 工 試 驗 所 406 會 議 室 舉 行 第 2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會 中 邀 集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工 程 與 政 策 等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討 論 並 給 予 建 議 與 會 出 席 專 家 學 者 名 單 如 表 5-3 所 示, 本 次 會 議 議 程 進 行 如 表 5-4 所 示, 與 會 座 談 相 關 建 議 內 容 詳 見 附 錄 7 第 2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表 5-3 第 2 次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出 席 之 專 家 學 者 名 單 (1/2) 專 家 學 者 職 稱 單 位 專 長 領 域 程 桂 興 委 員 水 利 署 前 中 水 局 副 局 長 系 統 防 洪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工 程 與 政 策 陳 義 平 委 員 水 利 署 前 副 署 長 系 統 防 洪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工 程 與 政 策 張 良 正 教 授 交 通 大 學 土 木 系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張 倉 榮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系 統 防 洪 陳 秋 楊 教 授 文 化 大 學 景 觀 系 工 業 污 染 防 治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資 源 規 劃 與 管 理 綠 色 科 技 與 永 續 發 展 許 銘 熙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系 統 防 洪 土 砂 管 理 5-6

363 表 5-3 第 2 次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出 席 之 專 家 學 者 名 單 (2/2) 專 家 學 者 職 稱 單 位 專 長 領 域 任 秀 慧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環 境 系 統 工 程 系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黃 文 政 教 授 海 洋 大 學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表 5-4 第 2 次 專 家 學 者 會 議 會 議 議 程 時 間 :99 年 9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地 點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水 工 試 驗 所 406 會 議 室 時 間 報 告 內 容 主 持 人 13:30~13:40 主 席 致 詞 臺 灣 大 學 林 裕 彬 教 授 13:40~14:00 14:00~16:00 報 告 事 項 :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研 究 計 畫 說 明 / 臺 灣 大 學 林 裕 彬 教 授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修 訂 說 明 系 統 架 構 說 明 候 選 指 標 初 選 說 明 討 論 事 項 :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點 16:00~ 座 談 會 結 束 / 散 會 臺 灣 大 學 林 裕 彬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林 裕 彬 教 授 臺 灣 大 學 林 裕 彬 教 授 ( 二 )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建 議 與 討 論 第 2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中, 針 對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及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點 進 行 討 論, 其 中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討 論 主 要 針 對 河 川 溪 流 生 態 保 育 方 向 之 指 標 進 行 討 論, 其 2 大 方 案 差 異 在 於 同 時 考 量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與 下 游 河 川 或 僅 考 量 下 游 河 川 生 態 指 標 ; 而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點 則 針 對 是 否 於 環 評 通 過 前 內 部 審 查 時 先 啟 動, 或 等 環 評 通 過 後 再 行 啟 動 進 行 討 論 以 下 就 與 會 專 家 學 者 給 予 建 議 與 本 研 究 團 隊 回 應 進 行 說 明 : 1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關 於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的 部 分, 陳 義 平 委 員 提 出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以 方 案 1 較 適 合 ; 另 提 出 本 計 畫 所 選 訂 之 6 項 指 5-7

364 標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較 易 顯 現, 對 規 劃 中 水 庫 指 標 之 評 比 較 難 充 分 反 應 之 建 議 ; 陳 秋 揚 教 授 提 出 在 方 案 的 選 擇 上, 建 議 可 以 考 量 方 案 1 有 關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之 指 標 項 宜 採 用 較 能 代 表 ( 顯 示 ) 水 質 良 否 為 依 據, 而 RPI 較 適 合 做 為 評 估 污 染 河 川 水 質 之 改 善,WQI 較 適 合 做 為 評 估 良 好 水 質 之 改 善, 因 此 是 否 有 需 要 2 者 都 納 入 或 選 擇 其 一, 可 以 再 斟 酌 看 看 依 現 有 資 料 進 行 計 算,RPI 值 可 能 都 很 好 ; 而 使 用 WQI 來 評 估 因 資 料 缺 乏 之 關 係 所 以 亦 不 樂 觀 或 許 可 以 用 飲 用 水 標 準 符 合 率 來 判 斷, 或 依 水 庫 標 的 各 類 標 準, 以 水 體 用 途 符 合 率 來 評 估 ; 張 良 正 教 授 提 出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系 統 (TEIS), 複 雜 度 高 不 確 定 性 大, 用 來 評 估 生 態 衝 擊 分 析 可 能 難 度 較 高,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與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在 規 劃 階 段 可 能 不 容 易 算, 恐 怕 只 能 做 現 況 評 估, 但 若 能 克 服, 個 人 傾 向 建 議 選 擇 方 案 1; 在 候 選 指 標 說 明 中, 系 統 防 洪 項 目, 水 庫 與 河 道 評 估 的 模 式 應 非 一 致, 請 修 正 一 般 而 言, 水 庫 容 量 (capacity) 安 全 設 計 應 比 下 游 河 道 高, 請 確 認 洪 水 量 定 義 ; 黃 文 政 教 授 建 議 採 方 案 1 為 佳,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宜 將 集 水 區 上 游 之 保 育 納 入 考 慮 ;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中 宜 考 量 不 同 評 估 值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甚 至 進 一 步 考 量 策 略 調 適 ; 任 秀 慧 教 授 傾 向 支 持 方 案 1, 因 其 具 較 高 之 應 用 性 及 實 行 性, 然 而 建 議 日 後 可 考 慮 下 游 部 分 之 生 態 評 量 指 標 可 加 入 考 量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生 態 系 統 功 能 之 關 係, 以 增 加 目 前 指 標 對 生 態 系 統 永 續 需 求 之 代 表 性 陳 弘 凷 所 長 總 結 關 於 方 案 選 擇, 景 觀 法 通 過 與 否? 如 通 過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必 須 納 入 考 量, 所 以 可 用 方 案 1, 如 果 沒 有 通 過, 方 案 2 也 不 錯, 在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課 題 中, 台 灣 生 態 水 5-8

365 文 指 標 比 較 複 雜, 可 操 作 性 低,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較 簡 單 可 考 量 2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點 對 於 本 計 畫 擬 定 之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點, 陳 義 平 委 員 建 議 有 關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在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完 成 前 即 予 評 比 ( 配 合 可 行 性 規 劃 時 機 較 宜 ); 程 桂 興 委 員 建 議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應 在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之 前 ; 張 良 正 教 授 建 議 針 對 評 估 啟 動 時 機,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應 為 一 原 則 (principle) 而 非 步 驟 (step), 應 是 比 以 往 可 行 性 規 劃 多 考 量 了 什 麼 永 續 水 庫 應 非 挑 選 可 行 方 案, 而 是 從 可 行 方 案 中 挑 一 個 最 好 的 ; 啟 動 時 機 早 在 分 類 營 運 中 與 規 劃 中 指 標 中 說 明, 營 運 中 在 環 評 後 規 劃 中 在 環 評 前 陳 弘 凷 所 長 總 結 在 現 代 推 動 水 庫 計 畫 阻 力 越 來 越 多, 即 便 通 過 環 評 亦 然, 因 此 才 推 動 此 計 畫 來 先 行 內 部 評 估, 在 環 評 以 外 要 推 好 計 畫, 期 許 能 透 過 5 個 指 標 項 目 處 理, 但 永 續 水 庫 這 題 目 適 不 適 合 需 要 再 考 慮 而 作 業 流 程 上, 要 分 為 2 階 段 評 估 先 進 行 傳 統 水 庫 評 估 ( 地 質 益 本 比 評 估 等 ) 再 進 行 永 續 評 估, 或 整 合 評 估 皆 可 評 估 永 續 水 庫 出 來 後 還 可 再 分 級, 可 比 較 各 水 庫 方 案 的 分 級 三 與 會 意 見 參 考 與 納 入 執 行 情 形 本 計 畫 依 據 兩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中 討 論 之 主 題, 主 要 可 分 為 第 1 次 座 談 中 討 論 之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指 標 架 構 候 選 指 標 擬 挑 選 之 應 用 區 域 與 第 2 次 座 談 中 所 討 論 之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與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點 並 將 2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的 共 識 納 入 本 計 5-9

366 畫 執 行 情 形 依 序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本 計 畫 將 與 會 各 位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皆 納 入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考 量 中 ( 詳 見 第 貳 章 第 1 節 ), 並 結 合 期 中 期 末 審 查 意 見 彙 整 為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2-5 頁 ) 例 如, 黃 金 山 顧 問 所 提 及 水 庫 建 造 後, 以 防 淤 及 附 屬 水 工 結 構 物 的 造 期 採 計 (Replacement) 而 達 到 不 但 可 供 這 一 代 人 的 使 用, 又 可 供 下 一 代 的 子 子 孫 孫 之 使 用, 達 到 永 續 使 用 之 目 的 與 張 延 光 組 長 建 議 之 永 續 水 庫 在 設 計 與 管 理 上, 應 以 流 域 為 單 元 及 蔡 長 泰 教 授 所 建 議 水 庫 興 建 不 免 改 變 自 然 環 境, 在 永 續 水 庫 的 定 義 上, 應 非 維 持 原 本 生 態 及 水 環 境 的 完 整 性, 而 是 維 持 良 好 的 生 態 水 文 環 境, 皆 納 入 考 量 ( 二 ) 指 標 架 構 本 計 畫 將 與 會 各 位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皆 納 入 建 立 指 標 架 構 考 量 中 ( 詳 見 第 參 章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畫 決 策 架 構 ) 其 中, 王 國 樑 課 長 建 議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等 5 大 方 向, 應 針 對 各 課 題 的 定 義 加 以 釐 清, 彼 此 之 間 應 互 為 競 合, 而 非 獨 立 互 斥 已 於 3-1 頁 中 說 明 ; 程 桂 興 委 員 建 議 有 關 面 向 建 議 分 為 社 會 與 環 境 2 個 面 向 亦 已 納 入 整 體 架 構 考 量 ; 蘇 炳 勳 委 員 提 出, 在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中, 應 先 以 永 續 發 展 之 觀 點 看 台 灣 水 環 境, 建 構 台 灣 水 環 境 評 估 指 標, 探 討 新 建 水 庫 之 正 當 性 ; 水 規 所 陳 弘 凷 所 長 於 總 結 時 提 到 相 關 列 出 的 指 標 太 多, 未 來 應 考 量 在 兼 顧 指 標 可 操 作 性 的 狀 況 下, 修 改 以 單 一 系 統 指 標 ( 系 統 考 量 ) 來 取 代 單 一 指 標 本 團 隊 已 納 入 第 参 章 第 5 節 指 標 評 估 架 構 與 第 5-10

367 3-48~51 頁 表 3-67 本 計 畫 採 用 指 標 架 構 及 說 明 中 ( 三 ) 候 選 指 標 關 於 各 專 家 學 者 所 提 供 之 建 議, 本 團 隊 皆 已 納 入 第 参 章 中 ( 詳 見 表 3-46 表 3-49 表 3-52 表 3-55 表 3-59 及 表 3-62) 作 為 候 選 指 標, 惟 考 量 決 策 架 構 之 複 雜 度, 選 擇 以 系 統 性 指 標 作 為 代 表, 並 依 挑 選 依 據 包 含 可 操 作 性, 資 料 取 得 之 難 易 度 及 指 標 代 表 之 特 性 等 方 面 從 中 選 取 ( 詳 見 表 3-7) 舉 例 說 明, 本 團 隊 參 酌 蔡 長 泰 教 授 之 建 議, 參 考 過 去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內 容 作 為 相 關 指 標 選 取 之 參 考 ( 詳 列 於 表 3-68); 吳 瑞 賢 教 授 指 出 指 標 面 向 分 析 需 避 免 過 度 複 雜, 應 使 用 工 程 常 用 的 項 目 亦 納 入 考 量 之 中 ; 溫 清 光 教 授 認 為 指 標 不 宜 太 復 雜, 在 水 源 水 質 上, 建 議 優 養 指 標 用 北 卡 或 卡 爾 森 指 標, 而 河 川 污 染 指 標 RPI 對 於 評 估 水 庫 並 不 適 用 等, 亦 提 供 本 團 隊 考 量 之 重 要 建 議 ( 四 ) 擬 挑 選 之 應 用 區 域 感 謝 蔡 長 泰 教 授 建 議 以 阿 公 店 水 庫 為 營 運 中 水 庫 之 案 例, 本 計 畫 將 蔡 教 授 意 見 納 入 考 量 並 列 於 第 貳 章 第 4 節 國 內 永 續 水 庫 案 例 探 討 ( 第 2-43 頁 ) 本 計 畫 採 納 專 家 學 者 之 意 見, 並 主 辦 單 位 討 論 後, 挑 選 營 運 中 之 石 門 水 庫 及 規 劃 中 之 士 文 水 庫 作 為 本 計 畫 之 研 究 區 域 ( 五 )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關 於 陳 義 平 委 員 陳 秋 揚 教 授 張 良 正 教 授 黃 文 政 教 授 任 秀 慧 教 授 傾 向 支 持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以 方 案 1 較 適 合 之 建 議, 並 選 擇 方 案 1 之 指 標, 重 新 納 入 考 量 地 景 生 態 指 標, 而 下 游 部 5-11

368 分 考 量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作 為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依 據 本 計 採 納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採 用 方 案 1 之 指 標 作 為 後 續 進 行 之 依 據 ( 六 )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點 關 於 各 專 家 學 者 所 提 供 之 建 議 本 團 隊 皆 已 納 入 考 量 中, 綜 合 諸 位 先 賢 意 見 與 討 論 結 果 並 比 較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與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內 容 與 架 構, 結 論 如 下 : 本 計 畫 所 提 之 永 續 水 庫 架 構, 於 規 劃 中 及 營 運 中 水 庫 皆 扮 演 不 同 功 能 及 啟 動 時 機, 於 規 劃 中 之 水 庫, 本 計 畫 所 提 出 之 流 程 架 構, 可 於 水 庫 環 評 之 前 先 行 評 估 其 未 來 之 永 續 性, 提 供 水 利 工 程 師 於 興 建 水 庫 時 可 不 同 以 往 的 將 永 續 經 營 之 概 念 納 入 工 程 規 劃 中, 使 整 體 水 庫 之 規 劃 或 興 建 案 更 為 完 備 且 符 合 永 續 然 而, 本 計 畫 之 目 的 並 非 是 取 代 整 體 環 評, 而 是 做 為 水 庫 規 劃 興 建 時 之 輔 助 說 明, 若 規 畫 中 水 庫 評 估 結 果 具 有 永 續 性 但 無 法 通 過 環 評, 仍 應 以 環 評 之 結 果 為 主 而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之 思 考 方 向, 本 計 畫 之 啟 動 時 機 則 應 與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同 時 進 行, 一 方 面 於 檢 討 水 庫 本 身 包 括 設 施 的 安 全 壩 體 的 安 全 等 項 目 時, 同 時 評 估 目 前 水 庫 營 運 及 操 作 之 方 向 是 否 符 合 永 續, 如 不 符 合, 則 可 適 度 參 考 永 續 性 評 估 結 果 對 水 庫 進 行 相 關 工 程 或 非 工 程 之 改 善, 作 為 協 助 決 策 者 進 行 決 策 之 支 援 工 具 之 一, 相 關 說 明 詳 見 ( 第 壹 章, 第 1-3 頁 ) 5-12

369 第 陸 章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綜 合 討 論 一 研 究 結 果 討 論 ( 一 )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操 作 流 程 本 計 畫 結 合 層 級 分 析 法 AHP 及 指 標 評 估 之 方 式, 建 構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系 統, 並 討 論 未 來 關 鍵 影 響 因 子 分 析 及 動 態 權 重 修 正 法 之 應 用 方 式, 以 下 彙 整 本 計 畫 中 評 估 水 庫 永 續 性 時 之 作 業 流 程 如 圖 6-2 及 說 明 如 下 1. 根 據 選 定 之 各 方 向 評 估 指 標 進 行 所 需 資 料 之 蒐 集 及 相 關 模 式 建 立 2. 經 由 資 料 及 模 式 計 算 出 各 方 向 指 標 值 並 經 標 準 化 得 到 其 分 數 S i, 並 分 為 優 佳 普 通 及 差 等 4 個 評 分 等 級 3. 將 各 指 標 製 成 AHP 問 卷, 評 估 各 方 向 評 估 指 標 之 權 重, 最 後 整 理 得 出 各 指 標 權 重 (W i ) 4. 查 詢 水 庫 相 關 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 規 劃 中 ) 或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報 告 ( 營 運 中 ), 評 估 水 庫 是 否 通 過 環 評 或 水 庫 安 全 之 檢 測, 如 通 過 則 W es 之 值 為 1, 如 未 通 過 則 其 值 為 0, 且 必 須 調 整 相 關 規 劃 措 施 或 工 程 使 其 通 過, 方 能 使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評 估 具 有 相 當 意 義 5. 整 合 S i W i 及 W es 計 算 水 庫 永 續 性 得 分 (SCI), 並 依 照 其 總 分 評 估 目 前 水 庫 之 狀 態 為 何 6. 如 欲 評 估 未 來 水 庫 於 社 會 經 濟 或 環 境 狀 態 變 遷 下 之 永 續 性 變 化, 首 先 可 經 由 關 鍵 影 響 因 子 分 析, 評 估 影 響 水 庫 永 續 性 最 關 鍵 之 因 子, 進 而 動 態 修 正 指 標 權 重, 重 新 評 估 水 庫 經 改 善 關 鍵 因 子 後 之 永 續 性 狀 態

370 圖 6-1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操 作 流 程 圖 ( 二 )SCI 值 與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關 係 本 計 畫 中 為 能 綜 合 評 估 各 指 標 對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影 響, 將 各 指 標 之 值 標 準 化 至 1( 差 )~4( 優 ) 之 間, 因 此, 各 個 指 標 值 乘 上 其 對 應 權 重 總 和 所 計 算 出 之 SCI(Sustainable Confident Index) 值, 結 果 亦 會 落 在 1( 差 )~4( 優 ) 之 間 以 石 門 水 庫 為 例, 根 據 12 個 指 標 值 計 算 結 果 可 知 ( 圖 6-2), 在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及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應 穩 定 度 2 項 指 標 中, 石 門 水 庫 的 等 級 都 落 在 差 的 情 形, 而 在 減 洪 比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等 3 項 則 落 在 普 通 的 等 級 由 於 各 個 指 標 皆 為 評 估 水 庫 目 前 之 狀 態 指 標, 因 此 透 過 標 準 化 的 分 級 後, 可 以 綜 合 評 估 水 庫 目 前 在 6 大 方 向 的 表 現 狀 態, 由 結 果 可 知, 石 門 水 庫 目 前 需 要 改 善 的 項 目 係 以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371 管 理 為 主, 此 結 果 亦 與 目 前 石 門 水 庫 所 面 臨 問 題 與 改 善 方 向 相 同 根 據 12 個 指 標 值 與 其 對 應 權 重 之 計 算, 石 門 水 庫 之 SCI 值 為 2.6, 落 在 佳 的 等 級, 然 而,SCI 值 與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間 的 關 係 在 本 計 畫 中 並 沒 有 深 入 探 討, 因 此 SCI 值 落 在 佳 或 是 優 是 否 可 以 直 接 代 表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較 佳, 仍 需 要 後 續 研 究 加 以 探 討 而 不 同 SCI 值 或 不 同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結 果 其 對 應 可 能 採 取 的 策 略 亦 不 相 同, 除 了 需 參 考 12 項 指 標 評 估 結 果 外, 不 同 SCI 值 或 不 同 等 級 所 採 取 的 策 略 亦 應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後 續 研 究 亦 須 針 對 不 同 永 續 性 等 級 之 可 採 取 策 略 進 行 分 析 評 估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沙 供 給 穩 定 度 2.50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2.00 減 洪 比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0.00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改 善 前 改 善 後 供 水 穩 定 度 上 游 地 景 觀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圖 6-2 水 庫 各 項 指 標 標 準 化 後 得 分 ( 三 ) 指 標 架 構 檢 討 在 本 計 畫 中 指 標 架 構 是 以 AHP 法 建 構, 在 AHP 架 構 ( 圖 6-3) 中, 指 標 層 僅 與 3 大 面 向 有 垂 直 的 關 係, 指 標 與 指 標 之 間 的 關

372 係 並 沒 有 辦 法 分 析 評 估, 因 此 無 法 顯 示 出 指 標 間 會 有 相 依 或 競 合 相 的 特 性 但 是, 在 執 行 計 畫 期 間, 分 析 指 標 間 關 係 時 發 現, 指 標 除 了 可 能 具 有 競 合 的 關 係 之 外, 亦 可 能 具 有 相 依 關 係, 因 此 利 用 AHP 法 建 構 指 標 架 構 在 反 映 指 標 間 之 競 合 關 係 時, 有 其 困 難 性 存 在, 但 是, 本 計 畫 以 AHP 法 所 建 構 的 指 標 架 構, 亦 可 初 步 反 映 指 標 間 之 關 係, 亦 可 初 步 評 估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且 若 指 標 計 算 的 同 時 已 考 量 指 標 競 合 的 影 響, 使 用 AHP 架 構 所 建 立 之 指 標 架 構 系 統 亦 足 以 反 映 出 水 庫 整 體 永 續 性 在 ANP 法 ( 圖 6-4) 中 準 則 群 集 與 替 代 方 案 群 集 中 的 元 素, 皆 可 依 據 問 題 需 求, 做 為 不 同 元 素 成 對 比 較 的 準 則 依 據, 且 群 組 中 元 素 之 間 具 有 回 饋 關 係, 內 部 與 外 部 具 有 相 依 性, 因 此 未 來 若 能 利 用 ANP 法 或 可 以 評 估 指 標 競 合 關 係 等 之 方 法 建 構 指 標 架 構, 則 可 考 量 指 標 間 競 合 關 係 或 指 標 間 具 有 相 依 關 係 之 指 標 架 構 圖 6-3 AHP 法 評 估 圖

373 目 標 元 素 C 1 C 2 群 集 內 部 相 依 性 C 4 C 3 外 部 相 依 性 圖 6-4 ANP 法 評 估 圖 二 後 續 研 究 強 化 ( 一 ) 指 標 競 合 關 係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由 於 6 大 方 向 彼 此 之 間 具 有 競 合 的 關 係, 因 此 在 指 標 間 亦 具 有 競 合 性 舉 例 來 說, 水 庫 入 庫 泥 砂 量 增 加, 將 導 致 有 效 庫 容 減 少, 進 而 影 響 水 庫 的 供 水 能 力, 亦 或 者 是 水 庫 因 有 效 庫 容 量 減 少, 因 此 希 望 可 以 提 高 上 限 水 位, 以 增 加 水 庫 可 蓄 水 的 空 間, 然 而 提 高 上 限 水 位 表 示 水 庫 的 防 洪 空 間 將 減 少, 降 低 水 庫 防 洪 功 能 在 面 對 指 標 有 競 合 關 係 的 時 候, 並 不 能 單 單 僅 針 對 某 一 項 指 標 進 行 評 估, 以 圖 6-5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及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聯 合 計 算 流 程 為 例, 由 於 水 庫 供 水 與 防 洪 之 間 具 有 競 合 關 係, 因 此 須 同 時 進 行 模 擬, 非 暴 雨 事 件 時 分 析 模 擬 水 庫 供 水 情 形, 但 若 發 生 暴 雨 事 件 時, 則 評 估 水 庫 的 防 洪 能 力 水 庫 供 水 情 形 模 擬 分 析 結 果, 可 進 行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方 向 之 指 標 計 算, 而 水 庫 防 洪 能 力 模 擬 結 果, 則 可 計 算 系 統 防 洪 方 向 之 減 洪 比 與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2 個 指 標, 而 結 合 水 庫 放 水 量 及 指 標 魚 種 適 合 度 曲 線, 再 透 過 River 2D 模 式, 則 可 模 擬 水 庫 興 建 前 後 或 水 庫 放 水 量 改 變 對 下 游 河 川 棲 地 維 持 度 的 影 響

374 而 其 他 指 標 之 間 亦 存 在 相 似 之 競 合 關 係, 因 此 在 指 標 的 計 算 上 應 藉 由 模 式 的 串 接, 界 定 系 統 上 下 游 關 係, 同 時 進 行 水 庫 功 能 之 模 擬 計 算, 最 後 同 時 分 析 各 個 指 標 值 如 此 一 來, 可 以 解 決 指 標 之 間 具 有 競 合 關 係 的 問 題, 亦 可 分 析 如 入 庫 土 砂 量 的 改 變 對 其 他 指 標 的 影 響, 或 是 水 庫 放 水 量 改 變 對 下 游 生 態 及 水 質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響 等 相 關 議 題, 透 過 設 定 不 同 的 情 境, 可 分 析 模 擬 可 能 的 指 標 值, 並 配 合 各 指 標 權 重 值, 求 得 不 同 情 境 下 可 能 之 SCI 值, 可 作 為 挑 選 方 案 之 依 據 之 一 暴 雨 事 件 小 時 雨 量 日 溫 度 及 日 雨 量 下 游 河 道 設 計 容 量 連 續 性 水 文 模 式 系 統 防 洪 1. 減 洪 比 2.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水 庫 小 時 入 流 量 歷 線 水 庫 操 作 模 式 水 庫 日 流 量 資 料 水 庫 設 計 供 水 量 下 游 需 水 量 指 標 魚 種 適 合 度 曲 線 1. 水 庫 出 流 量 歷 線 2. 下 游 河 川 變 化 影 響 估 算 水 庫 供 水 分 析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1. 供 水 穩 定 度 2.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River2Da 模 式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下 游 河 川 棲 地 維 持 度 圖 6-5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及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聯 合 計 算 ( 二 ) 動 態 權 重 修 正 法 動 態 權 重 修 正 法 主 要 用 於 決 策 行 為 中 之 修 正 政 策 願 景 方 向

375 當 政 策 執 行 一 定 時 間 後, 開 始 定 期 地 對 現 況 做 評 量, 作 為 定 期 評 量 之 依 據, 最 後 依 據 評 量 之 結 果 評 估 目 前 執 行 之 政 策 是 否 需 要 暫 時 性 修 正 ; 而 多 久 進 行 一 次 現 況 評 量, 須 隨 不 同 決 策 問 題 而 定 此 法 乃 由 廖 偉 廷 (2008) 所 提 出, 評 估 步 驟 如 圖 6-6, 當 利 用 ANP 或 AHP 得 到 各 個 方 案 相 對 權 重 分 數 後, 依 不 同 流 域 願 景 以 此 法 進 行 現 況 與 政 策 差 距 推 估 並 加 以 修 正 圖 6-6 法 向 量 修 正 法 實 行 步 驟 若 以 環 境 ( 指 標 A) 經 濟 ( 指 標 B) 及 社 會 ( 指 標 C) 3 個 不 同 面 向 為 例, 簡 述 法 向 量 修 正 法 之 實 行 步 驟 : 1 Step1 定 期 評 估 環 境 現 況 決 定 之 願 景 將 提 供 未 來 流 域 發 展 之 方 向, 而 定 期 評 估 環 境 現 況 才 能 確 保 現 況 總 是 符 合 願 景 期 望 的 發 展 方 向, 並 且 也 確 保 現 階 段 執 行 之 政 策 確 實 能 輔 助 願 景 達 成 定 期 環 境 現 況 評 估 之 比 較 依 據 為 決 策 者 所 決 定 之 願 景 2 Step2 影 響 決 策 因 子 標 準 化 由 於 評 估 指 標 中 指 標 A 指 標 B 與 指 標 C 之 單 位 皆 不 同,

376 為 了 後 續 現 況 與 願 景 方 案 間 之 比 較, 須 將 各 因 子 標 準 化, 本 研 究 中 指 標 A 指 標 B 與 指 標 C 之 標 準 化 結 果, 分 別 假 設 定 義 與 建 立 依 據 圖 6-7 之 標 準 化 假 設, 則 本 案 例 中 各 種 願 景 方 案 與 假 設 之 現 況 標 準 化 後, 使 得 指 標 A 指 標 B 與 指 標 C 之 得 分 和 為 1, 可 表 示 如 表 6-1 表 6-1 現 況 與 願 景 標 準 化 得 分 願 景 方 案 (Vi) 與 現 況 (abc) Score 標 準 化 得 分 V1 (6, 9, 0.6) (0.45, 0.9, 0.45) (0.25, 0.5, 0.25) V2 (1, 2, 0.4) (1, 0.2, 0.67) (0.54, 0.11, 0.35) V3 (2, 5, 0.2) (0.89, 0.5, 0.89) (0.39, 0.22, 0.39) V4 (2, 6, 0.4) (0.89, 0.6, 0.67) (0.41, 0.28, 0.31) 現 況 (2, 2, 0.3) (0.89, 0.2, 0.78) (0.47, 0.11, 0.42) 圖 6-7 指 標 A 指 標 B 及 指 標 C 標 準 化 3 Step3 決 定 願 景 方 案 與 現 況 所 代 表 之 發 展 方 向 步 驟 2 中 每 一 願 景 與 現 況 皆 有 3 個 項 目 之 得 分, 若 在 空 間 中 則 評 估 環 境 的 指 標 A 評 估 經 濟 的 指 標 B 與 評 估 社 會 公 平 性 的 指 標 C 可 分 別 代 表 X 線 上 Y 線 上 與 Z 線 上 之 值, 以 願 景 V1 為 例, 則 為 (0.25, 0, 0) (0, 0.5, 0) 與 (0, 0, 0.25) 由 此 3 點 在 空 間 中 可 決 定 一 獨 一 無 二 的 平 面 ( 圖 6-8) 且 每 一 種 願 景 與 現 況 也 皆 可 在 空 間 中 各 自 形 成 特 定 平 面, 而 空 間 中 平 面 之 方 程 式 可 由 截 距 式 表 示 如 式 (69) X [ + Y \ + Z ] = 1 (69)

377 式 中 a b c 為 點 在 X Y 與 Z 方 向 上 截 距, 可 產 生 願 景 或 現 況 所 決 定 平 面 之 平 面 方 程 式 與 標 準 化 平 面 法 向 量 ( 表 6-2) 表 6-2 願 景 與 現 況 決 定 之 平 面 方 程 式 與 法 向 量 願 景 方 案 與 現 況 平 面 方 程 式 標 準 化 之 平 面 法 向 量 V1 2X+Y+2Z=0.5 (0.67, 0.33, 0.67) V2 X+4.91Y+1.54Z=0.54 (0.19, 0.94, 0.29) V3 X+1.77Y+Z=0.39 (0.44, 0.78, 0.44) V4 X+1.46Y+1.32Z=0.41 (0.45, 0.66, 0.60) 現 況 X+4.27Y+1.2Z=0.47 (0.22, 0.94, 0.26) 指 標 C( 社 會 ) ( 代 表 願 景 發 展 方 向 ) 指 標 B( 經 濟 ) 指 標 A( 環 境 ) 圖 6-8 願 景 決 定 之 平 面 與 平 面 法 向 量 4 Step4 權 重 修 正 值 計 算 由 現 況 可 以 看 出 目 前 環 境 之 現 況 並 非 全 部 滿 足 願 景 之 期 待, 其 中 有 2 項 指 標 無 法 達 到 願 景 標 準, 因 此 未 來 政 策 該 如 何

378 因 應, 權 重 修 正 值 之 計 算 即 提 供 未 來 政 策 修 正 之 方 向 每 一 願 景 或 現 況 皆 可 表 示 為 一 平 面 方 程 式 及 平 面 法 向 量, 且 此 一 平 面 方 程 式 及 法 向 量 與 願 景 所 代 表 的 發 展 方 向 或 重 點 有 關 在 空 間 中, 若 是 2 個 向 量 之 內 積 值 絕 對 值 越 大, 表 示 2 向 量 越 平 行 ; 若 是 2 個 向 量 之 內 積 值 為 零, 則 表 示 2 向 量 垂 直 因 此 在 本 研 究 中, 所 有 願 景 在 空 間 中 所 形 成 之 平 面 法 向 量 皆 要 與 現 況 在 空 間 中 所 形 成 之 平 面 法 向 量 比 較, 若 某 一 願 景 之 平 面 法 向 量 與 現 況 之 平 面 法 向 量 內 積 值 最 小 時, 表 示 此 願 景 之 期 望 結 果 與 現 況 有 大 的 差 異, 現 況 下 的 政 策 方 案 可 能 最 可 對 現 況 做 反 向 修 正, 如 圖 6-9 若 假 設 目 前 現 況 指 標 A 為 8, 則 在 此 項 目 上 可 能 最 能 修 正 此 現 況 之 願 景 方 案 為 V2, 因 其 所 期 望 的 指 標 A 為 1, 所 對 應 的 政 策 為 以 環 境 考 量 為 優 先 之 政 策, 且 此 時 此 願 景 平 面 之 法 向 量 與 現 況 平 面 法 向 量 有 較 大 的 差 距, 內 積 值 應 為 較 小 指 標 C( 社 會 ) ( 代 表 現 況 方 向 ) ( 代 表 願 景 發 展 方 向 ) 指 標 B( 經 濟 ) 指 標 A( 環 境 ) 圖 6-9 現 況 與 願 景 平 面 之 比 較 以 空 間 中 之 平 面 法 向 量 代 表 不 同 願 景 發 展 特 性 的 優 點 為 指 標 A 指 標 B 與 指 標 C 其 實 可 視 為 決 策 過 程 中 對 環 境 經

379 濟 與 社 會 的 簡 化 考 量 ; 但 環 境 經 濟 與 社 會 3 者 間 彼 此 有 交 互 關 係, 而 以 此 3 項 要 素 標 準 化 後 來 決 定 出 其 在 空 間 中 平 面 法 向 量, 即 可 表 示 不 同 願 景 或 政 策 在 環 境 經 濟 與 社 會 上, 所 著 重 的 發 展 且 與 其 他 要 素 的 相 互 關 係 假 設 2 向 量 為 (a1, b1, c1) 與 (a2, b2, c2), 內 積 式 則 為 式 (70): (a1, b1, c1) (a2, b2, c2) = a1 a2 + b1 b2 + c1 c2(70) 又 若 願 景 平 面 法 向 量 與 現 況 內 積 值 越 小, 其 實 表 示 該 願 景 下 的 政 策 對 於 現 況 可 能 越 具 有 修 正 回 復 之 能 力, 因 此 願 景 之 權 重 修 正 值 本 研 究 定 義 為 內 積 值 之 倒 數, 即 1/ 內 積 值 ; 則 每 一 願 景 標 準 化 法 向 量 對 現 況 標 準 化 法 向 量 之 內 積 值 與 權 重 修 正 值 可 表 示 如 表 6-3 將 法 向 量 標 準 化 之 優 點 為, 標 準 化 後 之 法 向 量, 若 願 景 所 代 表 的 法 向 量 與 現 況 代 表 之 法 向 量 相 同, 則 此 時 內 積 值 將 為 1, 且 權 重 修 正 值 亦 為 1, 表 示 該 願 景 所 代 表 之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其 實 等 同 於 現 況 發 展, 且 對 於 現 況 環 境 可 能 不 能 提 供 任 何 修 正 表 6-3 內 積 與 權 重 修 正 值 願 景 方 案 與 現 況 之 內 積 值 權 重 修 正 值 V V V V Step5 政 策 修 正 在 步 驟 4 中 得 到 之 權 重 修 正 值, 即 可 用 以 修 正 最 初 每 個 願 景 方 案 之 權 重 值, 短 期 性 暫 時 性 政 策 修 正 權 重 值 之 修 正 方 式, 即 為 每 一 願 景 方 案 之 權 重 值 乘 以 各 自 對 應 之 權 重 修 正 值, 表 示

380 此 時 若 要 將 偏 離 的 現 況 導 回 原 先 期 望 發 展 的 願 景 但 若 短 期 性 檢 視 評 估 的 結 果, 願 景 間 修 正 後 權 重 之 排 序 相 較 於 修 正 前, 方 案 的 優 劣 排 序 原 本 之 願 景 依 然 擁 有 最 高 之 權 重, 則 可 能 表 示 目 前 現 況 偏 離 願 景 還 在 可 接 受 的 範 圍 之 內, 因 此 目 前 在 此 願 景 下 所 執 行 之 政 策 亦 不 需 要 進 行 太 多 修 正 最 後, 在 此 步 驟 中, 若 願 景 的 排 序 發 生 改 變, 則 還 需 確 認 新 的 願 景 所 對 應 的 政 策 是 否 與 現 況 需 要 改 變 的 方 向 相 同 ; 此 部 份 有 時 需 要 專 家 學 者 判 斷 與 檢 討, 有 時 僅 需 要 決 策 的 參 與 者 以 邏 輯 判 斷 檢 視, 就 能 判 斷 政 策 改 變 的 合 理 性, 但 不 論 是 前 者 還 是 後 者, 執 行 之 政 策 若 需 要 修 正 改 變, 還 是 需 要 經 過 決 策 者 共 同 討 論 做 最 後 決 定 政 策 因 應 應 為 一 動 態 修 正 與 回 饋 過 程, 藉 由 對 於 環 境 現 況 定 期 之 檢 討, 隨 時 對 於 執 行 於 環 境 之 政 策 進 行 合 適 的 修 正, 以 確 保 現 況 環 境 之 表 現 總 能 符 合 願 景 的 期 待, 不 至 於 長 期 偏 離 願 景, 而 若 結 合 ANP AHP 或 是 Delphi 法 與 此 權 重 修 正 法 即 可 針 對 此 一 問 題 提 供 解 決 方 法 針 對 短 期 政 策 檢 視 部 分, 藉 由 觀 察 願 景 方 案 排 序 是 否 發 生 改 變, 以 評 估 所 對 應 執 行 之 政 策 是 否 需 要 修 正 ; 若 政 策 需 要 修 正, 並 不 代 表 人 民 對 於 願 景 之 喜 好 發 生 改 變, 而 是 表 示 現 階 段 之 環 境 現 況 與 願 景 期 望 目 標 有 所 偏 離, 即 目 前 願 景 所 對 應 的 執 行 政 策 無 法 滿 足 願 景 期 待 的 目 標 假 設 檢 視 修 正 後 之 願 景 方 案 排 序 發 生 改 變, 且 最 考 量 經 濟 發 展 之 願 景 改 變 為 擁 有 最 高 權 重, 表 示 在 經 濟 發 展 部 分 現 況 已 經 偏 離 願 景, 即 需 強 化 經 濟 發 展 部 分 之 政 策 以 期 現 況 能 在 修 正 後 之 政 策 輔 助 下, 快 速 滿 足 願 景 目 標, 使 流 域 的 發 展 回 到 決 策 者 期 望 的 方 向 而 每 一 個 時 期 之 願 景 政 策 是 否 需 要 修 正, 端 看 現 況 是 否 無 法 滿 足 且 偏 離 願 景, 環

381 境 的 現 況 應 該 是 依 循 決 策 者 所 共 同 決 定 的 願 景 所 發 展 而 來 的, 因 此 若 現 況 與 願 景 相 比, 能 完 全 滿 足 願 景 期 待 時, 則 表 示 此 時 執 行 之 政 策 是 夠 好 的, 現 階 段 執 行 之 政 策 也 不 需 要 進 行 大 幅 度 的 修 改 如 果 現 況 不 滿 足 於 願 景, 但 偏 離 的 幅 度 相 對 於 其 他 可 能 可 以 修 正 現 況 的 願 景 還 不 夠 遠, 則 權 重 修 正 值 不 夠 大, 不 足 以 影 響 願 景 方 案 排 序 結 果, 則 政 策 也 可 能 在 現 況 偏 離 願 景 下, 依 然 不 需 做 出 改 變 本 研 究 以 環 境 經 濟 與 社 會 3 個 面 向 作 為 指 標, 將 來 應 用 於 永 續 水 庫 之 管 理 可 將 指 標 加 以 延 伸, 仍 可 以 此 一 法 向 量 的 作 法 作 為 修 正 之 方 法, 雖 然 超 過 3 個 面 向 之 指 標 無 法 以 圖 形 來 表 示, 但 仍 合 乎 法 向 量 修 正 法 以 內 積 計 算 之 原 理, 故 此 法 仍 然 可 以 使 用 ( 三 ) 決 策 樹 分 析 (Decision Tree Analysis) 應 用 本 計 畫 以 層 級 分 析 法 決 定 各 個 指 標 的 權 重, 接 著 將 各 個 指 標 標 準 化 後 的 得 分 與 權 重 加 權 計 算 後 即 為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得 分, 然 而, 此 一 計 算 出 的 得 分 除 了 能 夠 用 以 評 估 水 庫 的 永 續 性 之 外, 也 可 以 利 用 此 一 得 分 作 更 進 一 步 的 決 策 分 析, 決 策 樹 分 析 (Decision Tree Analysis) 即 是 應 用 於 此 之 決 策 分 析 工 具 決 策 樹 分 析 主 要 係 提 供 決 策 者 一 個 理 性 量 化 的 科 學 決 策 方 式, 可 以 在 有 不 確 定 性 的 風 險 中 從 不 同 的 替 代 方 案 中 作 選 擇, 使 得 決 策 能 夠 獲 得 最 高 的 期 望 報 酬 當 決 策 的 結 果 存 在 著 不 確 定 性 時, 就 應 該 要 被 界 定 出 且 被 評 估, 並 估 計 每 一 個 結 果 的 機 率, 由 於 某 些 機 會 事 件 可 能 顯 示 出 新 選 項 的 可 能 性, 因 此 決 策 樹 中 會 產 生 一 連 串 的 巢 化 分 枝 最 後 決 策 樹 必 須 要 指 出 結 果, 如 果 要 採 取 某 個 決 策 選 項 而 導 致 了 成 本 與 風 險, 便 需 要 對 最 後

382 的 結 果 進 行 估 計, 這 通 常 就 成 為 執 行 該 決 策 的 報 酬 決 策 樹 的 結 構 描 述 了 每 個 選 擇 與 機 會 組 合 的 預 期 結 果, 並 表 示 在 每 根 樹 枝 末 稍 的 樹 葉 上 當 假 設 目 前 面 臨 新 市 鎮 開 發 造 成 人 口 增 加 而 需 要 新 建 水 庫 以 及 氣 候 變 遷 可 能 造 成 未 來 供 水 問 題 2 種 情 境, 在 此 2 種 水 庫 興 建 與 否 的 抉 擇 問 題 中, 可 採 用 決 策 樹 進 行 分 析 2 種 假 設 情 境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 情 境 1( 人 為 因 素 ): 因 為 該 區 域 附 近 有 一 個 新 市 鎮 的 開 發 計 畫, 若 此 開 發 在 此 一 水 庫 之 供 水 區 內 人 口 有 機 會 增 加 而 造 成 供 水 需 求 大 增, 也 就 是 說 對 於 水 庫 的 需 求 就 會 上 升 ; 反 之, 若 新 市 鎮 開 發 在 相 鄰 之 集 水 區, 則 有 可 能 造 成 人 口 外 移 而 使 得 供 水 需 求 下 降, 對 於 水 庫 的 需 求 也 跟 著 下 降 2 情 境 2( 天 然 因 素 ): 氣 候 變 遷 所 帶 來 之 影 響, 無 法 確 定 區 域 內 未 來 的 降 雨 量 改 變 的 情 形, 若 降 雨 量 增 加, 對 於 水 庫 的 需 求 自 然 會 減 少 ; 反 之 若 是 降 雨 量 減 少, 對 於 水 庫 的 需 求 就 會 上 升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一 共 有 2 個 決 策 : 建 造 或 是 不 建 造,2 個 可 能 的 情 境 : 需 求 增 加 或 下 降, 因 為 對 於 水 庫 的 需 求 屬 於 不 確 定 性 的 事 件, 可 透 過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來 推 算 2 種 情 境 可 能 發 生 的 機 率, 本 計 畫 在 此 假 設 未 來 需 求 增 加 10% 的 機 率 為 60 %, 未 來 需 求 減 少 10% 的 機 率 為 40%, 接 著 評 估 4 種 可 能 的 結 果 未 來 需 求 增 加 10%+ 有 建 造 新 設 施 未 來 需 求 減 少 10%+ 有 建 造 新 設 施 未 來 需 求 增 加 10%+ 沒 有 建 造 新 設 施 以 及 未 來 需 求 減 少 10%+ 沒 有 建 造 新 設 施 下 的 永 續 性 得 分 SCI 1 SCI 2 SCI 3 以 及 SCI 4, 利 用 求 取 期 望 值 的 概 念, 就 可 得 到 2 種 不 同 的 決 策 所 得 到 的 期 望 分 數, 決 策 者 在 面 臨 這 樣 的 問 題 時,

383 利 用 決 策 樹 分 析 輔 以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評 估 架 構 即 可 作 這 樣 的 決 策, 如 圖 6-10 所 示 圖 6-10 水 庫 開 發 與 否 決 策 樹 圖 另 外 在 整 個 決 策 樹 分 析 的 過 程 中, 可 以 加 入 完 美 資 訊 (Perfect Information, P.I.) 作 另 一 層 的 思 考 分 析, 完 美 資 訊 即 代 表 可 以 準 確 預 估 未 來 的 情 形 到 底 是 對 於 水 庫 需 求 上 升 或 是 減 少, 就 可 以 迴 避 做 出 較 劣 決 策 的 風 險, 其 中 SCI 5 =max(sci 1, SCI 2 ), 而 SCI 6 =max(sci 3, SCI 4 ) 利 用 完 美 資 訊 計 算 出 之 期 望 分 數 SCI SCI 6 0.4, 必 定 為 最 高 分 數, 這 同 時 也 提 供 決 策 者 一 個 思 考 為, 如 果 能 夠 投 注 經 費 在 相 關 的 研 究 以 求 得 完 美 資 訊, 值 得 花 費 多 少 的 經 費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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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附 錄 一 招 標 評 選 委 員 意 見 與 回 應 (1/2) 壹 日 期 : 民 國 99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10 時 貳 地 點 : 本 所 霧 峰 辦 公 區 A 棟 4 樓 會 議 室 委 員 一 參 主 持 人 : 陳 所 長 弘 凷 委 員 意 見 永 續 水 庫 再 針 對 既 有 及 未 來 新 建 的 水 庫 有 何 不 同 考 量 差 異? 未 來 除 水 庫 凾 能 永 續 的 標 的 外, 另 外 可 否 針 對 築 堤 材 料 逐 年 劣 化 因 素 亦 納 入 考 量 探 討 永 續 水 庫 考 量 的 面 向 有 哪 些? 目 前 各 面 向 已 有 哪 些 可 用 的 指 標, 請 函 以 說 明, 未 來 如 何 函 權 來 建 立 綜 合 性 的 指 標? 請 說 明 委 員 二 永 續 水 庫 指 標 間 可 能 會 相 互 競 合, 如 何 以 多 目 標 或 是 其 他 方 式 進 行 決 策? 對 於 所 研 擬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如 何 驗 證 其 正 確 性? 委 員 三 本 研 究 所 得 到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若 應 用 於 新 水 庫 開 發 及 既 有 水 庫 改 善 規 劃, 其 架 構 有 哪 些 主 要 不 同 之 處? 處 理 情 形 記 錄 : 趙 永 楠 新 水 庫 重 點 在 於 整 體 規 劃 開 發 考 量, 舊 水 庫 應 考 量 原 有 服 務 標 的, 與 進 一 步 將 整 體 安 全 評 估 項 目 納 入 評 估 如 水 壩 堤 防 設 施 逐 年 劣 化 之 安 全 評 估 築 堤 材 料 劣 化 之 相 關 影 響, 本 研 究 目 前 將 其 列 入 水 庫 安 全 相 關 指 標 之 研 究 範 圍, 將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資 料 並 分 析 其 適 用 性 目 前 本 研 究 考 量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社 會 面 及 其 他 如 經 濟 及 水 庫 安 全 相 關 指 標 而 各 面 向 之 指 標 相 關 資 料 可 參 考 內 文 第 參 章 第 貳 節 目 前 本 研 究 擬 根 據 關 鍵 因 子 分 析, 進 一 步 訂 定 各 個 水 庫 之 權 重, 並 以 權 重 乘 上 指 標 後 之 總 和 建 立 綜 合 性 指 標 之 評 估 本 研 究 目 前 擬 採 用 權 重 法 評 估 各 面 向 指 標 間 對 一 水 庫 之 重 要 性, 並 評 估 哪 一 面 向 之 指 標 為 該 水 庫 目 前 面 臨 較 嚴 重 之 問 題 在 未 來 研 究 中 將 以 案 例 函 以 說 明 及 評 估 新 水 庫 重 點 在 於 整 體 規 劃 開 發 考 量, 舊 水 庫 應 納 入 整 體 安 全 評 估 項 目 指 標 之 部 分 項 目 於 既 有 水 庫 的 評 估 上 不 一 定 適 用, 因 為 既 有 水 庫 為 一 個 已 存 在 及 運 作 的 設 施, 目 前 本 研 究 擬 透 過 權 重 分 析 法 分 析 既 有 水 庫 應 函 強 之 面 向, 提 供 該 水 庫 能 朝 永 續 經 營 之 方 向 前 進 附 1-1

394 附 錄 一 招 標 評 選 委 員 意 見 與 回 應 (2/2) 委 員 意 見 訂 定 水 庫 防 淤 操 作, 如 何 兼 顧 河 川 生 態 免 受 衝 擊? 兼 顧 優 質 水 源 維 持? 兼 顧 維 持 適 度 供 水? 除 了 水 力 專 業 外, 研 究 團 隊 是 否 有 生 態 景 觀 環 境 經 濟 等 專 業 的 人 員 參 與, 俾 使 研 究 工 作 能 順 利 達 成? 另 外,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定 是 否 納 入 集 水 區 土 地 使 用 之 議 題? 委 員 四 水 庫 開 發 工 作 就 目 前 台 灣 環 境 其 阻 力 甚 大, 且 開 發 場 地 條 件 欠 宜, 因 此 就 水 庫 開 發 之 永 續 規 劃 均 朝 向 防 淤 之 政 策, 推 水 資 源 之 永 續 利 用, 其 涉 及 國 土 規 劃, 生 態 環 境, 社 會 經 濟, 有 不 同 之 對 策, 請 問 就 台 灣 現 地 理 環 境, 為 達 水 庫 永 續 利 用 提 出 對 策 供 水 庫 規 劃 作 決 策 參 考 委 員 五 水 庫 運 轉 凾 能 之 間 存 有 競 合 或 先 後 關 係, 未 來 評 估 之 原 則 請 說 明 水 庫 運 轉 與 維 修 清 淤 之 間 其 衝 突 評 估 原 則 請 說 明 委 員 六 台 灣 地 區 氣 候 與 地 質 條 件 能 否 達 永 續 水 庫 之 目 標? 先 定 位 台 灣 永 續 水 庫 之 概 念, 在 探 討 水 庫 永 續 之 做 法 處 理 情 形 本 計 畫 將 先 回 顧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分 析 水 庫 防 淤 與 河 川 生 態 及 供 水 等 關 係, 並 鑑 別 問 題 與 所 需 決 策 資 訊, 並 於 計 畫 推 動 中 研 提 水 利 單 位 相 關 研 究 推 動 具 體 建 議 本 研 究 團 隊 主 持 人 共 同 主 持 人 與 協 同 研 究 人 員 之 專 長 如 下 說 明 : 林 裕 彬 教 授 : 環 境 景 觀 生 態 童 慶 斌 教 授 : 水 資 源 管 理 李 明 旭 教 授 : 水 文 及 水 質 胡 明 哲 教 授 : 管 理 與 經 濟 分 析 環 興 公 司 : 工 程 透 過 不 同 專 業 領 域 研 究 人 員 參 與, 將 使 研 究 工 作 能 順 利 達 成 集 水 區 土 地 利 用 以 凿 含 於 本 研 究 中 環 境 景 觀 生 態 部 分 指 標 內 函 以 考 量 此 為 本 研 究 目 的, 將 在 研 究 中 納 入 考 量, 並 提 出 建 議 本 研 究 將 先 考 量 水 利 相 關 法 規 與 水 庫 規 劃 原 則, 藉 權 重 分 析 法 評 估 各 面 向 指 標 間 對 一 水 庫 重 要 性, 並 決 定 改 善 措 施 優 先 順 序 將 於 計 畫 推 動 過 程 釐 清, 以 系 統 性 考 量, 在 確 保 一 定 供 水 能 力 下, 探 討 維 修 清 淤 如 能 合 理 分 析 台 灣 水 庫 面 臨 之 問 題, 並 適 時 提 出 適 切 之 改 善 或 函 強 措 施, 可 期 望 台 灣 水 庫 能 往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標 邁 進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亦 將 先 探 討 永 續 水 庫 之 概 念, 再 分 析 建 構 永 水 庫 評 估 架 構 附 1-2

395 附 錄 二 期 初 簡 報 暨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1/7) 壹 日 期 : 民 國 99 年 6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 時 30 分 貳 地 點 : 本 所 霧 峰 辦 公 區 A 棟 4 樓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陳 所 長 弘 凷 審 查 意 見 一 溫 委 員 清 光 記 錄 : 趙 永 楠 處 理 情 形 本 報 告 對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決 策 指 標, 分 別 從 經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濟 社 會 環 境 三 個 面 向, 蒐 集 很 多 指 標 供 決 1. 報 告 中 增 函 說 明 水 庫 之 正 面 效 益 策 使 用, 國 內 收 集 的 資 料 很 豐 富, 有 下 列 幾 點 文 獻 ( 第 貳 章 第 二 節 ), 有 關 集 水 區 經 小 建 議 : 濟 發 展 相 關 指 標, 將 於 研 究 中 考 量 水 1. 經 濟 面 : 可 否 考 量 集 水 區 經 濟 指 標, 尤 其 對 利 單 位 需 求, 探 討 納 入 之 可 行 性 水 庫 周 邊 部 落 的 經 濟 發 展 因 為 水 庫 周 邊 居 民 2. 水 庫 開 發 引 發 社 會 之 不 公 平 性 的 反 對 建 水 庫 最 大 的 理 由 是 發 展 受 限 確 是 需 要 考 量, 因 此 計 畫 中 納 入 流 域 2. 社 會 面 : 水 庫 興 建 的 阻 力 常 來 自 當 地 居 民, 居 民 接 受 度 指 標, 分 析 水 庫 上 下 游 居 因 水 源 保 護 區 法 令 的 限 制, 使 當 地 居 民 心 境 不 民 對 水 庫 接 受 度, 以 確 保 永 續 水 庫 推 平 衡, 可 否 增 函 一 項 心 境 平 衡 指 標 動 之 可 行 性 3. 環 境 面 : 是 否 需 要 考 慮 水 源 涵 養 指 標, 凿 括 3. 研 究 中 利 用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指 標 森 林 與 農 地 等 透 水 面 的 保 護, 集 水 區 內 既 有 埤 分 析 評 估 水 庫 上 下 游 居 民 對 水 庫 之 塘 和 儲 水 設 施 的 保 護 等 接 受 度, 該 分 析 結 果 乘 上 對 應 權 重 4. P.3-67 表 3-16 的 RN 值 與 頻 率 間 的 關 係, 請 後, 納 入 最 後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中 參 考 取 中 間 區 間 值, 如 T=100 年,RN 值 取 4. 已 於 期 中 報 告 P.5-62 修 正 為 利 用 第 T1=(100+50)/2=75 和 T2=( )/2= 150 的 三 型 皮 爾 遜 分 布 產 生 暴 雨 值 對 應 RN 值, 即 RN1=1/75= 及 RN2= 1/150= 二 陳 委 員 義 平 1.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為 水 庫 開 發 應 考 慮 流 域 整 體 本 計 畫 利 用 AHP 方 法 建 立 指 標 架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構, 並 分 析 各 指 標 之 權 重 值, 以 分 析 資 源 調 配 水 源 維 護 等 5 個 面 向, 並 兼 顧 環 境 水 庫 永 續 性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與 社 會 正 義 等 本 研 究 對 水 庫 永 續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亦 依 上 述 各 點 訂 定 其 評 估 指 標 ; 另 報 告 亦 說 明 針 對 水 庫 之 承 載 力 以 不 同 面 向 做 出 評 估 指 標, 並 探 討 氣 候 變 遷 之 衝 擊 評 估 及 未 來 不 確 定 性, 做 為 決 策 分 析, 上 述 是 否 有 不 同 權 重 以 訂 定 最 佳 決 策 附 2-1

396 附 錄 二 期 初 簡 報 暨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2/7)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2. 本 研 究 為 通 案 研 究, 是 否 可 以 用 目 前 正 在 規 本 研 究 已 先 針 對 規 劃 中 水 庫 及 運 轉 劃 之 水 庫 做 為 案 例, 研 究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中 水 庫 分 析, 並 於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中 決 策 架 構 提 出 討 論, 最 後 挑 選 石 門 水 庫 與 士 文 水 庫 為 研 究 區 域, 以 測 詴 本 計 畫 所 提 出 之 指 標 架 構 3. 水 庫 開 發 地 質 條 件 為 最 重 要 的 評 估 重 點, 有 本 研 究 已 邀 請 台 北 大 學 不 動 產 與 城 關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請 增 函 邀 請 一 位 大 地 工 程 鄉 環 境 學 系 詹 士 樑 教 授 擔 任 委 員, 而 及 總 體 經 濟 方 面 之 學 者 專 家 由 於 永 續 水 庫 的 評 估 建 構 在 工 程 可 行 的 假 設 上, 因 此 第 一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中, 尚 未 函 入 大 地 工 程 背 景 之 學 者 專 家 三 程 委 員 桂 興 1. 本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著 重 於 方 法 論, 內 容 極 詳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已 先 針 對 規 劃 實, 惟 建 議 以 一 水 庫 ( 如 湖 山 或 天 花 湖 ) 實 際 演 中 水 庫 及 運 轉 中 水 庫 分 析, 並 於 專 家 算 並 評 估 成 效 學 者 座 談 會 中 提 出 討 論 本 計 畫 最 後 挑 選 石 門 水 庫 與 士 文 水 庫 為 研 究 區 域, 實 際 演 算 並 評 估 成 效 2. 永 續 指 標 之 項 目 繁 多, 建 議 規 劃 中 水 庫 以 規 本 計 劃 採 取 由 上 而 下 之 指 標 建 構 程 劃 與 環 評 所 必 頇 調 查 評 估 之 項 目 為 主, 現 有 水 序, 即 先 依 據 6 個 方 向 探 討 之 主 要 課 庫 以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所 必 頇 調 查 評 估 之 項 目 為 題, 接 著 逐 漸 納 入 相 關 指 標 本 計 畫 主 主 要 系 提 供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期 評 估 項 目 並 不 一 定 凿 含 在 環 評 或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指 標 中 3. 永 續 指 標 建 議 所 有 水 庫 採 同 一 標 準, 惟 權 重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已 於 第 參 章 第 依 不 同 水 庫 調 整, 且 權 重 計 算 應 有 一 客 觀 量 化 5 節 說 明 權 重 的 分 析 方 法 及 依 據 之 評 估 依 據 4. 永 續 指 標 建 議 先 依 自 然 人 為 社 經 三 個 層 面 向 下 分 類 5. 永 續 指 標 建 議 以 流 域 為 單 元 分 析 評 估, 考 量 其 環 境 承 載 力 本 計 畫 永 續 指 標 將 依 照 環 境 經 濟 及 社 會 3 個 面 向 進 行 分 類 然 後 相 關 指 標 訂 定 依 6 個 方 向 分 類, 再 往 下 再 考 量 屬 於 自 然 或 人 為 之 特 性 指 標 本 計 畫 係 以 水 庫 系 統 之 流 域 為 單 元 進 行 分 析 評 估 6. 本 計 畫 永 續 指 標 之 定 位 應 明 確, 究 係 規 劃 單 本 計 劃 指 標 以 支 援 規 劃 單 位 之 評 估 位 之 評 估 依 據, 或 提 供 給 水 利 署 評 估 水 庫 是 否 決 策 為 主 開 發 之 依 據? 附 2-2

397 附 錄 二 期 初 簡 報 暨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3/7) 審 查 意 見 四 許 委 員 勝 田 處 理 情 形 1. 本 計 畫 是 針 對 新 建 水 庫 或 亦 涵 蓋 既 有 水 庫, 本 計 畫 以 建 立 指 標 架 構 與 評 估 方 法 建 議 予 以 釐 清, 既 有 水 庫 的 問 題 及 面 向 很 廣 但 為 主, 並 選 擇 規 劃 中 之 士 文 水 庫 與 既 卻 又 不 同, 恐 難 在 短 期 內 建 立 合 宜 的 成 果 有 之 石 門 水 庫 為 研 究 案 例, 測 詴 指 標 架 構 之 可 行 性 與 後 續 改 善 之 依 據 2. 永 續 概 念 在 國 外 推 廣 較 早, 尤 其 是 歐 洲, 在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將 持 續 蒐 集 相 辦 理 本 計 畫 時, 若 能 瞭 解 國 外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的 關 文 獻, 並 列 於 第 貳 章 文 獻 回 顧 中 決 策, 或 許 本 計 畫 可 以 該 決 策 的 平 台 去 推 展 適 合 於 台 灣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的 參 考 3. 規 劃 結 果 如 何 應 用, 目 前 看 貣 來 並 不 明 確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將 以 案 例 操 作 進 行 規 劃 結 果 之 應 用, 最 後 提 出 應 用 說 明 五 王 委 員 國 樑 ( 書 面 意 見 ) 1. 報 告 內 蒐 集 的 各 面 向 指 標 相 當 多, 未 來 如 何 指 標 挑 選 方 式 於 第 參 章 第 5 節 候 選 從 眾 多 的 指 標 中 選 定 適 合 或 適 用 的 原 則 為 指 標 及 挑 選 依 據 中 說 明 何? 請 說 明 2. 永 續 水 庫 考 量 的 面 向 目 前 凿 括 流 域 整 體 水 砂 權 重 決 定 與 選 定 權 利 相 關 者 有 關, 本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計 畫 注 重 於 指 標 架 構 與 評 估 方 法 建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等 5 個 面 向, 之 間 存 有 競 立, 並 藉 由 專 家 座 談 建 立 指 標 權 重 與 合 或 先 後 相 依 關 係, 未 來 如 何 函 權 組 合, 或 建 探 討 權 重 決 定 之 相 關 問 題 立 綜 合 性 指 標, 要 建 立 共 識 存 有 相 當 的 困 難 度? 3. 除 上 述 5 個 面 向 外, 本 計 畫 又 函 入 社 會 面 及 其 他 等 面 向 指 標, 會 不 會 增 函 其 複 雜 性? 如 溫 清 光 教 授 所 言 集 水 區 經 濟 發 展 與 上 下 游 公 平 性 往 往 為 水 庫 是 否 可 順 利 推 動 之 關 鍵 ; 此 外, 水 庫 對 下 游 經 濟 發 展 之 重 要 貢 獻 亦 可 在 指 標 中 於 以 击 顯, 因 此 永 續 水 庫 必 頇 針 對 社 會 及 效 益 面 進 行 評 估 4. 相 關 本 計 畫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論 與 使 用 之 工 具 未 本 計 畫 以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為 來 應 再 函 強 說 明 及 著 墨, 並 儘 可 能 配 合 簡 例 函 例, 說 明 計 畫 中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建 立 之 以 說 明 ; 未 來 本 計 畫 評 價 之 績 效 指 標 或 效 益 評 架 構 估 亦 應 函 強 陳 述 附 2-3

398 附 錄 二 期 初 簡 報 暨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4/7)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5. 本 計 畫 是 否 針 對 個 案 或 通 案 之 永 續 水 庫 來 進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已 先 針 對 規 劃 行 研 析? 規 劃 中 與 既 有 的 水 庫 未 來 朝 永 續 水 中 水 庫 及 運 轉 中 水 庫 分 析, 並 於 專 家 庫 規 劃 或 改 造 時 有 何 不 同? 本 計 畫 將 涵 蓋 上 學 者 座 談 會 中 提 出 討 論, 並 挑 選 一 座 述 所 有 的 情 況 嗎? 規 劃 中 之 士 文 水 庫 及 運 轉 中 之 石 門 水 庫 為 案 例, 實 際 演 算 並 評 估 成 效 6. 建 議 未 來 再 進 行 相 關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由 於 計 劃 執 行 時 間 限 策 架 構 研 究 的 同 時, 是 否 在 成 果 上 可 提 出 相 關 制, 今 年 度 將 強 化 分 析 方 法 標 準 化 說 之 技 術 參 考 手 冊 作 業 要 點 或 注 意 事 項? 明, 將 來 可 視 研 究 成 果 再 斟 酌 辦 理 技 術 參 考 手 冊 7.P 表 3-20 擬 邀 請 之 學 者 專 家 名 單 似 乎 以 學 者 為 主, 建 議 專 家 部 分 應 再 函 強 專 家 學 者 名 單 除 學 者 之 外, 亦 函 入 政 府 官 員 及 顧 問 公 司 代 表 8.P. 4-3 表 4-1 分 項 工 作 進 度 表 的 呈 現, 似 乎 於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工 作 進 度 表 7-1 已 修 本 (99) 年 10 月 15 日 貣 至 工 作 期 限 已 無 任 何 工 正 作? 請 檢 討 修 正 較 妥 適 六 水 利 署 水 源 經 營 組 1.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的 決 策 構 思, 應 可 利 用 系 統 動 系 統 動 力 模 式 的 確 適 合 應 用 於 分 析 力 學 的 思 考 模 式, 探 討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技 因 果 關 係, 後 續 研 究 將 視 需 要 考 量 是 術 等 面 向, 瞭 解 各 層 面 相 互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否 應 用 系 統 動 力 模 式 2. 報 告 中 P. 2-3 至 P. 2-4 文 章 中, 多 引 用 報 紙 文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已 依 據 正 式 報 章 中 的 內 容, 是 否 有 查 證? 建 議 其 中 數 據 再 查 告 或 文 獻, 重 新 撰 寫 相 關 部 分 文 章 內 證 容 七 本 所 水 資 源 規 劃 課 蔡 研 究 員 展 銘 1. 文 內 所 參 考 之 本 所 歷 年 自 行 研 究 永 續 水 庫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計 畫 中 已 採 用 永 續 規 劃 研 究, 似 乎 有 96 年 及 97 年 工 作 報 告,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97 年 度 及 98 年 度 之 另 98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亦 已 送 印 中, 請 採 用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版 2. 前 揭 報 告 針 對 5 方 向 均 已 提 出 初 步 作 業 流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已 於 期 中 報 告 程, 惟 本 報 告 僅 於 P.3-18 圖 3-1 呈 現 流 域 土 函 入 說 明 砂 管 理, 餘 4 項 係 不 採 用 或 有 何 建 議? 3. 有 關 社 會 面, 於 報 告 P.2-11 提 出 Gini 及 本 計 畫 針 對 蒐 集 之 指 標 進 行 說 明, 亦 Atkinson 等 指 標, 是 否 進 一 步 詳 述 應 用 於 本 計 針 對 選 用 之 指 標 函 以 說 明, 後 選 指 標 畫 之 適 用 性 及 可 操 作 性 及 挑 選 依 據 說 明 於 第 参 章 第 5 節 附 2-4

399 附 錄 二 期 初 簡 報 暨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5/7)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4. 本 計 畫 係 為 提 供 本 所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系 列 研 究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計 畫 中 以 水 規 所 案 中 諸 項 指 標 及 權 度 之 有 效 方 法 及 工 具, 故 本 及 98 年 度 之 研 究 成 果 為 基 報 告 希 能 就 本 所 現 有 研 究 基 礎 上, 增 補 不 足 部 礎, 進 行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決 策 架 構 規 份, 請 勿 發 散 太 多, 即 便 如 此, 亦 請 詳 函 比 較 劃 說 明 後, 儘 速 收 歛 至 原 研 究 主 軸 5. 期 中 報 告 提 送 日 期 尚 未 見 報 告 內, 請 補 充 依 據 本 次 會 議 結 論, 期 中 報 告 書 提 送 時 程 訂 於 民 國 99 年 8 月 15 日 前, 亦 已 於 表 7-1 中 補 充 說 明 6. 本 所 原 規 劃 架 構 係 藉 由 案 例 分 析, 依 分 析 成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於 第 陸 章 說 明 果 經 滾 動 式 檢 討, 爰 據 以 修 訂 原 規 劃 架 構, 則 如 何 快 速 且 動 態 式? 請 於 本 計 畫 提 出 7. 報 告 內 所 提 出 3 種 規 劃 決 策 評 估 方 法 ( 簡 報 已 於 第 參 章 第 6 節 中 說 明 規 畫 決 策 P.40), 請 增 補 流 程 及 理 論, 並 研 析 其 適 用 性 方 法 及 其 優 缺 點 八 本 所 水 資 源 規 劃 課 1. 本 計 畫 書 P.2-7 文 述 本 所 前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而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依 照 水 規 所 97 年 該 定 義 本 所 於 民 國 97 年 工 作 報 告 酌 修, 建 議 工 作 報 告 修 改 依 本 所 酌 修 後 之 定 義 為 宜 2. 有 關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建 議 能 考 量 在 有 限 資 源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以 參 照 委 員 意 見, 依 ( 如 調 查 資 料 規 劃 精 度 規 劃 經 費 ) 及 未 來 據 指 標 資 料 之 可 得 性 及 計 算 方 式 等 規 劃 工 程 師 可 操 作 性 之 方 向 建 構, 以 作 為 後 續 進 行 評 估, 挑 選 較 適 當 之 指 標, 做 為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參 考 之 基 礎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之 基 礎 3. 蒐 集 國 外 資 料 可 增 函 大 陸 以 外 國 家 成 分, 並 考 量 與 台 灣 環 境 條 件 相 近 之 水 庫 資 料 4. 指 標 研 析 與 原 規 劃 研 究 所 定 之 指 標 是 否 函 以 評 估 更 新, 是 否 所 蒐 集 指 標 皆 納 入 分 析 5. 永 續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是 否 一 體 適 用, 並 有 系 統 性 評 估 方 式 6. 新 建 水 庫 不 易, 建 議 函 強 既 有 水 庫 之 規 劃 更 新 改 善 等 探 討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將 持 續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並 列 於 期 中 報 告 及 期 末 報 告 中 本 計 畫 之 後 選 指 標 及 其 挑 選 依 據 與 說 明 列 於 第 参 章 第 5 節, 候 選 指 標 並 非 全 部 挑 選 做 為 最 後 判 斷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指 標 本 計 畫 架 構 永 續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時, 是 以 通 用 性 考 量 為 主, 不 論 規 畫 中 水 庫 或 營 運 中 水 庫 皆 可 以 此 架 構 進 行 分 析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分 析 之 結 果 可 提 供 既 有 水 庫 更 新 或 改 善 之 依 據 附 2-5

400 附 錄 二 期 初 簡 報 暨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6/7) 審 查 意 見 7. 座 談 會 對 象 可 再 增 函, 並 明 確 說 明 探 討 之 主 題 8. 國 內 水 庫 規 劃 之 主 要 決 策 考 量 項 目 如 何 歸 納 至 永 續 水 庫 之 5 大 面 向? 處 理 情 形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座 談 會 對 象 除 學 者 外, 亦 邀 請 政 府 官 員 及 顧 問 公 司 代 表, 座 談 會 之 探 討 主 題 請 見 附 錄 3 及 附 錄 6 兩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會 議 資 料 本 計 畫 係 以 水 規 所 於 民 國 96 年 度 97 年 度 及 98 年 度 之 研 究 成 果 為 基 礎, 該 研 究 成 果 中 已 說 明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之 5 方 向 9. 規 劃 決 策 之 4 種 方 法 皆 應 以 永 續 水 庫 之 考 量 本 計 畫 於 第 参 章 第 4 節 說 明 國 內 外 面 向 如 圖 3-12 建 立 相 關 流 程 最 後 4 種 方 式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並 說 明 4 種 方 法 是 否 皆 會 採 用? 之 優 缺 點, 並 說 明 本 計 畫 採 用 AHP 法 之 原 因 10. 本 計 畫 是 否 可 用 一 實 際 水 庫 進 行 案 例 分 析 說 明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已 先 針 對 規 劃 中 水 庫 及 運 轉 中 水 庫 分 析, 並 於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中 提 出 討 論, 未 來 本 計 畫 挑 選 一 座 規 劃 中 水 庫 及 一 座 運 轉 中 水 庫 為 案 例, 實 際 演 算 並 評 估 成 效 11. 不 同 目 標 水 庫 架 構 如 何 區 隔, 有 何 不 同 不 同 目 標 水 庫 架 構 之 評 估 架 構 之 相 似 的, 僅 在 指 標 上 有 所 不 同 12. 本 計 畫 書 應 有 一 整 體 工 作 流 程 以 明 確 了 解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整 體 所 執 行 工 作 項 目 其 關 連 性 及 所 獲 得 之 成 於 第 壹 章 之 工 作 構 想 及 流 程 果 為 何? 13. 指 標 分 析 計 算 是 以 3 大 面 向 或 6 大 方 向 做 權 重 修 正? 權 重 分 析 時, 必 頇 考 量 永 續 水 庫 與 3 大 面 向 之 間 的 關 係, 也 必 頇 考 量 6 大 方 向 與 3 大 面 向 之 間 的 關 係, 最 後 則 可 分 析 求 得 各 項 指 標 之 權 重 14. 永 續 發 展 思 潮 在 國 外 已 有 多 年, 有 關 水 庫 的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將 相 關 文 獻 蒐 集 列 永 續 性 研 究 應 該 會 有 相 關 資 料, 相 關 文 獻 建 議 於 第 貳 章 文 獻 回 顧 中 多 函 蒐 集 參 考 15. 社 會 面 指 標 一 般 較 為 缺 乏, 目 前 所 提 兩 部 分 的 工 作 方 法 為 何, 建 議 後 續 函 以 補 充 說 明 社 會 面 項 指 標 以 說 明 於 第 参 章 第 2 節 之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指 標 中 附 2-6

401 附 錄 二 期 初 簡 報 暨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7/7) 九 結 論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ㄧ 本 期 初 簡 報 暨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審 查 原 則 認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依 委 員 及 單 位 代 表 可, 請 依 各 委 員 及 各 單 位 代 表 意 見 做 必 要 的 研 之 意 見 進 行 回 應, 並 修 改 報 告 內 容 處 及 回 應 二 本 研 究 在 整 體 架 構 層 次 上, 請 先 建 立 永 續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位 已 於 水 庫 的 定 位, 可 參 考 國 外 相 關 定 義 第 二 層 次 第 壹 章 說 明,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蒐 集 分 析 請 再 就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等 三 層 面 上 作 研 討, 結 果 亦 已 補 充 於 第 貳 章 文 獻 回 顧, 在 而 水 庫 規 劃 之 工 程 可 行 性 是 建 造 水 庫 之 必 要 指 標 分 析 方 法 上, 亦 於 第 参 章 第 2 條 件, 故 水 庫 安 全 課 題 不 需 列 入 本 計 畫 探 討, 節 及 第 5 節 針 對 挑 選 依 據 及 其 分 析 僅 需 在 報 告 內 敘 明 第 三 層 次 則 在 五 大 面 向 方 法 進 行 說 明 上, 可 依 照 需 求 及 參 考 國 外 的 研 究 狀 況 函 入 新 領 域, 諸 如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等 最 後 的 層 次 則 是 指 標 的 研 訂, 指 標 之 適 用 性 請 再 函 以 斟 酌, 有 些 太 細 無 法 反 映 面 向 的 問 題, 且 不 易 操 作, 分 析 工 具 亦 請 盡 量 簡 化 三 本 計 畫 請 選 擇 新 建 水 庫 及 既 有 水 庫 各 一 座 進 行 案 例 探 討 四 有 關 彙 編 技 術 手 冊 之 意 見, 目 前 暫 無 需 要, 將 來 可 視 研 究 成 果 再 斟 酌 辦 理 本 計 畫 挑 選 規 劃 中 之 士 文 水 庫 及 營 運 中 之 石 門 水 庫 進 行 分 析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遵 照 辦 理 五 期 中 報 告 書 提 送 時 程 訂 於 民 國 99 年 8 月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將 按 時 程 提 送 15 日 前, 請 修 正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預 定 進 度 ; 座 期 中 告 書 ; 座 談 會 邀 請 之 專 家 學 者 名 談 會 召 開 時 程 請 視 需 求 安 排, 座 談 會 名 單 請 再 單 亦 凿 含 學 者 政 府 官 員 及 顧 問 公 司 依 凾 能 需 求 作 調 整 代 表 附 2-7

402 附 錄 三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 一 ) 會 議 資 料 一 計 畫 緣 貣 聯 合 國 秘 書 長 潘 基 文 (Ban Ki-moon)2010 年 3 月 22 日 在 紀 念 世 界 水 源 日 (World Water Day) 的 書 面 談 話 中 表 示, 不 安 全 水 源 所 造 成 的 死 亡 人 數, 超 過 凿 括 戰 爭 在 內 之 任 何 形 式 暴 力 所 奪 走 的 人 命, 他 指 出 這 些 水 源 不 安 全 所 造 成 的 死 亡, 對 共 同 的 人 性 是 種 侮 辱, 並 有 損 許 多 國 家 達 成 發 展 潛 力 的 努 力, 而 日 復 一 日 數 百 萬 公 噸 未 處 理 污 水 與 工 農 業 廢 棄 物 排 放 到 地 球 水 源 系 統, 導 致 現 在 世 界 上 乾 淨 水 源 日 趨 稀 少, 並 恐 因 氣 候 變 遷 更 函 減 少 因 此 今 年 世 界 水 日 的 主 題 是 保 障 清 潔 水 源 創 造 健 康 世 界, 強 調 水 資 源 的 品 質 與 數 量 皆 處 危 隩 中 ( 中 央 社, 民 國 99 年 ), 這 也 击 顯 了 現 今 水 資 源 普 遍 不 足 之 現 象, 再 函 上 許 多 地 區 已 面 臨 開 發 新 水 源 困 難 之 窘 境, 如 何 維 護 既 有 之 水 源, 並 對 其 進 行 更 新 及 改 善, 使 水 資 源 達 到 永 續 利 用 之 目 標, 已 成 為 許 多 國 家 亟 待 解 決 問 題 之 一 在 台 灣 飲 用 水 源 雖 亦 可 由 河 水 及 地 下 水 取 得, 但 來 自 水 庫 的 自 來 水 約 占 總 自 來 水 量 的 2/3, 台 南 地 區 更 佔 95% 台 南 地 區 年 平 均 雨 量 有 1600 毫 米 到 2500 毫 米 另 外 半 年 只 下 10%, 若 沒 有 水 庫, 枯 水 季 時 生 活 用 水 會 面 臨 極 大 的 問 題 ( 溫 清 光, 民 國 98 年 ) 此 外, 水 庫 對 穩 定 下 游 溪 流 生 態 環 境 亦 有 相 當 之 助 益 但 近 年 來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不 斷, 凿 含 淤 積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導 致 水 庫 容 積 持 續 減 少, 缺 水 風 隩 增 函 ; 颱 風 帶 來 之 豐 沛 雨 量 使 水 庫 集 水 區 產 生 崩 坍 地, 大 量 泥 砂 進 入 庫 區 使 原 水 濁 度 飆 高 ; 水 質 方 面 則 持 續 面 臨 優 養 化 之 問 題, 另 如 近 年 因 水 庫 入 流 量 不 穩 定 進 而 導 致 供 水 不 穩 定 之 情 形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使 用 水 需 求 增 函 水 庫 設 施 安 全 老 化 凾 能 不 足 導 致 安 全 相 關 問 題 甚 至 氣 候 變 異 而 產 生 極 端 水 文 事 件 對 水 庫 造 成 之 衝 擊 及 社 會 經 濟 及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之 損 失 等 等, 皆 顯 示 出 台 灣 水 資 源 之 利 用 已 達 到 捉 襟 見 肘 供 不 應 求 之 情 形 對 台 灣 地 區 而 言, 水 庫 為 持 續 支 持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與 穩 定 下 游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之 重 要 水 利 設 施, 因 此 台 灣 既 有 水 庫 是 否 可 永 續 利 用 新 建 水 庫 是 否 具 有 永 續 性, 成 為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水 資 源 待 解 決 之 重 要 議 題 附 3-1

403 為 了 評 估 環 境 水 資 源 或 是 生 態 環 境 是 否 永 續 發 展, 目 前 各 個 領 域 亦 建 立 多 種 指 標, 但 過 去 水 庫 之 永 續 利 用 指 標, 多 以 歷 史 資 料 計 算, 僅 能 得 知 現 今 水 庫 評 估 結 果, 若 未 來 氣 候 發 生 改 變 或 是 水 庫 系 統 的 凾 能 擴 增 亦 或 是 水 庫 下 游 設 施 改 善 甚 或 下 游 需 水 量 增 函 等 情 況, 則 無 法 評 估 在 未 來 水 庫 是 否 仍 符 合 永 續 利 用 為 修 正 過 去 評 估 水 庫 永 續 性 方 法 面 臨 氣 候 改 變 水 庫 系 統 設 施 改 變 或 需 水 量 改 變 對 評 估 結 果 造 成 之 影 響, 本 研 究 擬 依 照 經 行 政 院 永 續 會 台 灣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指 標 系 統 及 國 內 外 案 例, 研 訂 永 續 水 庫 5 大 規 劃 方 向 分 別 為 (1)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2) 系 統 防 洪 (3)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4)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5) 優 質 水 資 源 維 護 之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指 標, 並 透 過 決 策 分 析 工 具 建 構 及 規 劃 評 估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流 程 除 上 述 這 五 個 面 向 之 外, 社 會 性 指 標 與 凿 含 生 態 景 觀 指 標 經 濟 指 標 及 水 庫 安 全 等 其 他 評 估 永 續 水 庫 相 關 指 標, 亦 應 函 入 探 討 評 估, 而 是 否 應 另 外 同 時 考 慮 氣 候 變 遷 對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影 響, 進 而 探 討 環 境 經 濟 及 社 會 的 永 續 性 二 討 論 內 容 本 研 究 為 釐 清 及 修 正 各 項 研 究 議 題 之 內 容, 擬 於 本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中, 針 對 (1)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2) 指 標 架 構,(3) 候 選 指 標 及 (4) 擬 挑 選 之 應 用 區 域 進 行 討 論 1.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國 際 水 壩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Large Dams,ICOLD) 主 張 水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的, 應 將 焦 點 關 注 於 水 庫 水 壩 設 施 的 環 境 社 會 及 安 全 面 向, 同 時 以 不 影 響 未 來 世 代 環 境 資 源 之 前 提 下, 追 求 水 資 源 需 求 與 環 境 保 護 的 平 衡 點 目 前 世 界 上 許 多 國 家 已 著 手 推 行 綜 合 水 資 源 之 管 理 計 畫, 其 中 凿 含 現 有 水 壩 管 理 與 新 建 水 壩 施 工 準 則 規 範 之 制 訂, 而 為 考 量 先 前 水 庫 興 建 與 管 理 之 經 驗 技 術, 並 納 入 國 家 與 國 際 組 織 的 相 關 標 準 規 範 與 法 規, 同 時 追 求 水 庫 設 施 的 永 續 發 展,ICOLD 提 出 三 個 主 要 發 展 標 準 : 附 3-2

404 (1) 技 術 經 濟 與 財 政 可 行 性 (2) 永 續 發 展 與 環 境 相 容 性 (3) 社 會 與 政 治 接 受 度 經 濟 部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為 : 水 庫 開 發 及 管 理 應 考 量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以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並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而 本 研 究 參 考 sustainability criteria for water resource systems 中 之 定 義, 認 為 永 續 水 庫 可 定 義 為 永 續 水 庫 在 設 計 與 管 理 上 必 頇 滿 足 目 前 與 未 來 之 社 會 目 標, 同 時 維 持 其 生 態 環 境 與 水 文 之 完 整 性 Sustainable reservoirs are those designed and management to fully contribute to the objectives of society, now and in the future, while maintaining their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and hydrological integrity. 2. 指 標 架 構 目 前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之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凿 含 四 個 層 級, 由 上 而 下 分 別 為 欲 達 成 之 願 景 需 考 量 之 面 向 欲 探 討 之 方 向 及 各 課 題 下 所 使 用 之 指 標, 如 下 圖 1 其 中 願 景 是 以 水 庫 之 永 續 發 展 為 目 標 ; 面 向 需 以 符 合 可 維 持 社 會 公 平 環 境 保 護 以 及 經 濟 發 展 之 前 提 ; 各 面 向 下 則 凿 含 許 多 目 前 台 灣 水 庫 面 臨 及 需 討 論 之 課 題, 如 水 庫 壽 命 之 延 長 供 水 之 穩 定 性 防 洪 及 或 社 會 公 平 性 等 ; 最 下 層 則 為 依 不 同 討 論 之 課 題, 給 予 適 合 之 指 標 進 行 評 估, 而 不 同 水 庫 間 四 個 層 級 相 互 關 聯 性 及 各 個 指 標 重 要 性 分 析 等, 則 以 前 段 提 及 之 相 關 決 策 支 援 工 具 進 行 分 析 附 3-3

405 圖 1 本 計 畫 擬 定 之 指 標 架 構 蒐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可 發 現 尚 有, 經 濟 部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 民 國 97 年 ) 提 出 之 永 續 水 庫 指 標 系 統 黃 巧 雲 ( 民 國 90 年 ) 提 出 如 之 台 灣 地 區 重 要 水 庫 集 水 區 永 續 指 標 架 構 Kumambala et al. (2008) 提 出 利 用 流 域 水 文 指 標 人 類 健 康 指 標 及 環 境 指 標 架 構 指 標 系 統, 進 一 步 評 估 水 資 源 的 永 續 使 用 情 形 以 及 Xiao, S. C. (2008) 亦 提 出 水 資 源 安 全 性 指 標 架 構 綜 合 5 個 指 標 系 統 分 析 可 知 ( 表 1), 僅 本 計 畫 同 時 考 慮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及 經 濟 及 社 會 指 標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表 1 各 指 標 系 統 評 估 指 標 (1/2) 本 計 畫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2008) 黃 巧 雲 (2001) Kumambal a et al. (2008) Xiao, S. C. (2008) ˇ ˇ ˇ - - ˇ ˇ - - ˇ ˇ ˇ - ˇ - 附 3-4

406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經 濟 及 社 會 指 標 其 他 表 1 各 指 標 系 統 評 估 指 標 (2/2) 本 計 畫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2008) 黃 巧 雲 (2001) Kumambal a et al. (2008) Xiao, S. C. (2008)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 人 類 健 康 指 標 作 物 產 量 評 估 3. 候 選 指 標 方 向 各 面 向 候 選 指 標 摘 要 如 下 表 表 2 各 方 向 候 選 指 標 (1/2)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候 選 指 標 通 用 土 壤 流 失 公 式 泥 砂 下 移 比 水 庫 空 間 可 利 用 率 有 效 庫 容 與 年 平 均 入 庫 水 量 比 有 效 庫 容 與 年 平 均 入 庫 砂 量 比 勞 哈 金 數 河 床 縱 剖 面 坡 度 衰 減 係 數 減 洪 比 下 游 河 道 可 保 護 能 力 減 緩 下 游 地 區 淹 水 指 標 生 物 性 整 合 指 標 可 跨 越 性 溪 流 快 速 生 物 評 估 規 則 結 合 Shannon index & IHA 之 指 標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附 3-5

407 方 向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指 標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指 標 經 濟 及 社 會 公 平 表 2 各 方 向 候 選 指 標 (2/2) 候 選 指 標 SWSI 減 供 比 SI DPD River Pollution Index Water Quality Index (WQI 7 ) North Carolina Trophic State Index(NCTSI) 供 需 比 成 本 指 標 收 益 指 標 灌 溉 效 益 指 標 Gini coefficient Atkinson 分 佈 係 數 4. 擬 挑 選 之 應 用 區 域 擬 挑 選 之 應 用 區 域 分 為 規 劃 中 水 庫 以 及 營 運 中 水 庫 2 種 ( 表 3) 其 中 營 運 中 水 庫, 目 前 暫 時 以 南 部 水 庫 為 主, 且 由 於 本 年 度 重 點 在 於 測 詴 指 標 架 構 是 否 可 行, 因 此 擬 以 小 型 水 庫 為 主 進 行 挑 選 應 用 區 域 表 3 候 選 研 究 區 域 候 選 水 庫 規 劃 中 水 庫 天 花 湖 水 庫 士 文 水 庫 營 運 中 水 庫 牡 丹 水 庫 阿 公 店 水 庫 白 河 水 庫 澄 清 湖 水 庫 三 臨 時 動 議 附 3-6

408 附 錄 四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 一 )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99 年 08 月 03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3 時 00 分 貳 地 點 : 台 灣 大 學 水 工 詴 驗 所 204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林 教 授 裕 彬 紀 錄 : 黃 浚 瑋 肆 出 ( 列 )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如 附 會 議 簽 名 單 伍 主 持 人 致 詞 : 略 陸 簡 報 : 略 柒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 一 王 國 樑 課 長 : ( 一 ) 本 所 以 往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尚 未 凿 括 築 壩 或 水 庫 相 關 水 利 設 施 材 料 之 劣 化, 本 次 討 論 相 關 永 續 水 庫 的 定 義 是 否 要 納 入 檢 討 或 研 析, 建 議 函 以 討 論 ( 二 ) 台 灣 現 有 或 規 劃 中 的 離 槽 水 庫 是 否 已 為 永 續 水 庫 的 理 念? 或 本 永 續 水 庫 討 論 的 範 疇 是 否 針 對 在 槽 水 庫 而 言? 建 議 亦 函 以 討 論 ( 三 ) 在 針 對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探 討 前, 建 議 應 針 對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等 5 大 課 題, 建 議 應 針 對 各 課 題 的 定 義 應 函 以 釐 清, 另 之 間 應 互 為 競 合, 而 似 乎 非 獨 立 互 斥 ( 四 ) 永 續 水 庫 的 規 劃 在 兼 具 上 述 各 種 課 題 下, 原 傳 統 之 水 資 源 供 水 能 力 可 能 大 打 折 扣? 相 關 的 開 發 效 益 或 經 濟 分 析 很 可 能 會 不 及 格, 導 致 無 法 開 發, 空 有 好 的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理 念, 很 可 能 無 法 付 之 實 施 或 開 發? ( 五 ) 既 有 水 庫 與 規 劃 中 的 水 庫 未 來 如 何 朝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的 理 念 或 作 法 可 能 不 太 一 樣? 在 進 行 決 策 架 構 層 級 分 析 時 是 否 應 函 以 區 隔, 個 別 函 以 探 討? 附 4-1

409 ( 六 ) 圖 1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層 級 示 意 圖 之 課 題 似 乎 缺 乏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的 項 目 ; 另 水 庫 壽 命 及 社 會 公 平 的 定 義 亦 應 釐 清 並 討 論 建 立 共 識 較 妥 適 ( 七 ) 圖 1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層 級 示 意 圖 之 指 標 除 少 數 要 量 化 已 較 確 定 外, 大 多 數 臚 列 的 指 標 量 化 的 評 估 仍 存 在 相 當 的 不 確 定? 未 來 如 何 進 行, 請 說 明 ( 八 ) 言 及 針 對 不 同 水 庫 間 4 個 層 級 之 相 互 關 聯 性 及 各 個 指 標 重 要 性 之 分 析 等 將 以 決 策 樹 分 析 AHP ANP 或 德 爾 菲 法 等 決 策 支 援 工 具 進 行 分 析, 是 否 可 針 對 上 述 方 法 之 凾 能 及 特 性 或 限 制 條 件 或 優 劣 函 以 說 明 較 妥 適 ( 九 ) 目 前 所 列 資 料 的 討 論 相 當 抽 象, 建 議 應 有 既 有 水 庫 之 永 續 規 劃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之 永 續 規 劃 的 案 例 函 以 輔 佐 或 對 照 明, 可 能 效 果 較 好 二 張 斐 章 教 授 : ( 一 ) 過 去 水 庫 的 興 建 皆 有 一 定 的 目 的, 而 水 庫 也 有 一 定 的 壽 命 而 永 續 水 庫 之 議 題 超 脫 了 過 去 工 程 人 員 對 於 作 水 庫 僅 需 確 保 供 水 無 虞 及 水 庫 安 全 2 項 主 要 工 作 ( 二 ) 在 各 項 指 標 中, 社 會 指 標 為 嶄 新 的 指 標, 如 何 能 代 表 社 會 公 益, 以 符 合 社 會 的 期 待, 後 續 可 再 深 入 討 論 ( 三 ) 在 環 境 的 議 題 上, 過 去 聽 到 興 建 水 庫, 民 眾 觀 感 認 為 水 庫 有 害 環 境, 一 直 以 來 有 許 多 的 議 題 需 要 克 服, 如 何 提 出 新 的 觀 念 讓 工 程 人 員 與 不 同 期 待 的 團 體 ( 例 : 環 保 團 體 ) 皆 能 達 到 彼 此 的 目 的 ( 四 ) 在 選 用 的 指 標 上, 部 分 指 標 於 執 行 面 上 有 困 難, 過 去 也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看 法, 例 如 : 生 態 保 育 而 這 些 指 標 是 否 能 真 的 有 效, 而 有 些 人 是 把 這 些 作 為 宗 教 信 仰, 看 貣 來 執 行 並 不 易 附 4-2

410 ( 五 )3 個 面 向 及 多 重 考 慮 下, 目 前 本 研 究 希 望 能 用 動 態 權 重 方 法, 在 後 續 的 真 正 在 評 估 時, 是 否 有 比 較 具 體 的 方 法? 權 重 只 是 比 例, 而 比 例 通 常 是 決 策 ( 六 ) 計 畫 提 出 規 劃 中 與 營 運 中 之 水 庫, 來 作 為 評 估 的 基 準, 這 樣 很 好, 可 以 展 示 一 下 分 析 的 方 式 三 張 延 光 組 長 : ( 一 ) 水 庫 之 問 題 不 只 在 水 庫 本 身, 而 是 與 上 游 集 水 區 息 息 相 關, 水 土 林 整 合, 故 在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中, 集 水 區 的 管 理 問 題 應 以 流 域 為 單 元 而 非 以 單 一 水 庫 來 作 為 考 量 故 建 議 定 義 修 正 為 : 永 續 水 庫 在 設 計 與 管 理 上, 應 以 流 域 為 單 元, 滿 足 目 前 與 未 來 ( 二 ) 在 社 會 面 向 中, 簡 報 中 的 社 會 指 標 僅 選 用 Gini Coefficient, 而 此 係 數 為 0~1, 僅 能 表 示 貧 富 的 差 距, 是 否 能 代 表 社 會 公 平 性? 水 庫 興 建 往 往 是 犧 牲 上 游 民 眾 的 權 益 滿 足 下 游 民 眾 的 需 求, 是 否 能 顯 示 這 方 面 之 公 平 性, 建 議 再 做 評 估 四 蘇 炳 勳 委 員 : ( 一 ) 規 劃 詴 驗 所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基 本 上 可 做 為 本 計 畫 之 基 礎, 此 定 義 之 內 涵 後 段 係 以 永 續 發 展 為 觀 點 看 永 續 水 庫 之 願 景, 而 前 段 係 以 永 續 水 庫 欲 達 成 永 續 發 展 之 作 為, 定 義 所 提 作 為 是 否 具 有 完 整 性, 可 候 本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再 檢 討 補 充 修 正 ( 二 )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建 議 先 以 永 續 發 展 之 觀 點 看 台 灣 水 環 境, 建 構 台 灣 水 環 境 評 估 指 標, 以 此 指 標 再 探 討 新 建 水 庫 之 正 當 性 而 後 再 以 新 建 水 庫 之 觀 點 來 分 析 對 台 灣 水 環 境 評 估 指 標 之 正 負 面 衝 擊, 研 擬 永 續 水 庫 決 策 評 估 指 標 ( 三 ) 水 庫 壽 命 有 多 種 定 義, 建 議 可 採 用 水 庫 凾 能 生 態 保 附 4-3

411 育 可 考 慮 水 域 陸 域 與 景 觀, 社 會 公 平 可 考 慮 新 建 水 庫 正 當 性 與 人 民 可 接 受 性, 如 生 態 保 育 必 頇 要 以 系 統 來 談 水 域 陸 域, 甚 至 湖 山 水 庫 更 有 文 化 層 面 的 問 題, 是 否 符 合 文 化 景 觀, 不 應 該 只 有 討 論 河 川 ; 供 水 能 力 與 風 隩 承 受 的 能 力 都 必 頇 考 量 進 去 ; 防 洪 是 否 要 設 定 在 同 一 個 位 階, 是 否 要 丟 到 社 會 層 面, 台 灣 幾 乎 無 防 洪 水 庫, 以 台 灣 的 水 庫 容 量 過 小 要 擔 任 防 洪 水 庫 幾 乎 不 可 能 ; 社 會 公 平 強 調 是 社 會 正 當 性, 要 考 慮 民 眾 的 接 受 力 ( 四 ) 指 標 量 化 最 重 要 的 是 給 定 的 權 重, 權 重 要 如 何 定, 指 標 該 如 何 量 化, 需 要 具 體 說 明 五 蔡 長 泰 教 授 : ( 一 ) 既 然 作 水 庫 不 免 改 變 自 然 水 文 與 生 態 環 境, 永 續 水 庫 的 定 義 上, 應 非 維 持 原 來 的 生 態 及 水 環 境 的 完 整 性, 而 是 維 持 良 好 的 生 態 水 文 環 境, 而 所 謂 良 好 則 是 靠 指 標 來 認 定, 透 過 維 持 良 好 的 水 文 及 生 態 環 境, 並 進 而 促 成 水 庫 成 為 自 然 環 境 中 的 一 部 分 ( 二 ) 水 庫 為 蓄 水 及 蓄 沙 的 單 元, 而 自 然 界 具 有 蓄 水 蓄 沙 情 況 亦 很 多, 例 如, 湖 泊 ( 日 月 潭 ) 如 要 永 續 利 用, 則 必 頇 把 水 庫 是 為 自 然 界 的 一 部 份, 例 如, 烏 山 頭 水 庫 ( 三 )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的 部 分, 可 分 為 下 列 3 點,1. 建 造 物 安 全 2. 維 持 有 效 容 量 3. 水 資 源 運 用 合 理 化, 其 中 第 三 點 最 為 重 要,30 年 前 訂 定 的 原 則 是 否 在 30 年 後 仍 合 用, 需 進 行 調 適 以 符 合 社 會 公 平 之 期 待 ( 四 ) 水 庫 水 資 源 可 用 於 灌 溉 用 水 民 生 用 水 工 業 用 水 及 環 境 生 態 用 水 等, 合 理 化 利 用 之 比 重 需 因 社 會 環 境 改 變 而 因 應 調 適, 但 需 在 符 合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的 條 件 下 進 行 因 應 調 適 附 4-4

412 ( 五 ) 候 選 指 標 中, 過 去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可 提 供 相 關 指 標 作 為 參 考, 在 翡 翠 水 庫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中 有 提 出 美 觀 與 空 曠 感 等 美 學 相 關 指 標 也 許 可 納 入 參 考 ( 六 ) 目 前 營 運 中 的 水 庫, 阿 公 店 水 庫 有 空 庫 排 砂 措 施, 具 有 永 續 利 用 之 意 義, 建 議 以 阿 公 店 水 庫 為 應 用 區 域 六 許 勝 田 董 事 長 : ( 一 ) 水 庫 之 興 建 是 因 為 社 會 用 水 需 求, 而 且 水 庫 之 興 建 必 頇 有 適 當 的 壩 址 因 之 規 劃 的 程 序 通 常 是 根 據 這 個 壩 址 及 需 求 來 分 析 其 經 濟 性, 水 庫 做 完 之 後 明 顯 的 受 災 戶 是 集 水 區 的 住 戶 或 地 主, 因 為 滿 水 位 以 上 的 土 地 沒 被 徵 收, 但 卻 不 能 開 發, 而 受 益 者 為 下 游 廣 大 的 用 水 戶, 這 一 來 就 造 成 社 會 不 公 平 性 故 永 續 水 庫 的 社 會 公 平 性 應 朝 修 改 政 治 法 令 水 庫 欲 興 建 當 然 必 頇 在 環 境 保 護 上 下 凾 夫, 同 時 必 頇 防 淤 以 維 護 水 庫 壽 命, 亦 應 兼 顧 其 它 議 題 故 水 庫 的 興 建 必 頇 有 社 會 用 水 需 求 的 支 撐 及 適 當 壩 址 的 存 在 ( 二 ) 台 灣 面 對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既 有 水 庫 的 永 續 性, 因 為 很 多 既 有 水 庫 老 化 很 快, 水 質 亦 不 好, 若 能 建 立 一 個 評 估 制 度 來 評 估 他 們 的 永 續 性, 可 提 供 很 好 的 資 訊 ( 三 ) 欲 量 化 評 估 指 標, 因 為 很 多 資 料 缺 乏, 可 能 不 容 易, 特 別 是 新 的 水 庫 七 黃 金 山 顧 問 : ( 一 )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何 並 不 清 楚, 希 望 明 確 的 述 明 ( 二 ) 作 水 庫 哪 些 違 反 永 續 性, 持 續 可 利 用 之 水 庫 ( 水 庫 壽 命 ) 就 為 永 續 水 庫 大 概 可 以 歸 納 目 前 台 灣 面 臨 到 作 水 庫 違 反 永 續 性 的 問 題 有 2 點,1. 就 水 庫 壽 命 而 言, 台 灣 水 庫 易 淤 砂, 水 庫 淤 砂 後 附 4-5

413 無 法 使 用, 因 此 無 法 真 正 的 永 續 ;2. 建 造 水 庫 破 壞 河 川 的 連 續 性, 進 而 造 成 生 態 的 破 壞 而 不 符 永 續 性 ( 三 ) 永 續 水 庫 之 永 續 就 可 以 從 上 述 2 項 中 水 庫 建 之 後, 以 防 淤 及 附 屬 結 構 物 的 造 期 採 計 (Replacement) 而 達 到, 不 但 可 供 這 一 代 人 的 使 用, 又 可 供 下 一 代 的 子 子 孫 孫 之 使 用, 達 到 永 續 使 用 之 目 的 對 河 川 水 系 之 中 斷 能 藉 由 離 槽 及 時 間 之 不 定 時 的 提 供 連 續 性, 降 低 對 生 態 系 統 永 續 之 影 響 ( 四 ) 對 於 河 川 連 續 性 被 中 斷 之 問 題, 做 水 庫 應 盡 量 朝 向 離 槽 水 庫 ( 平 地 人 工 湖 ) 來 興 建 以 避 免 破 壞 河 川 的 連 續 性, 如 果 是 已 興 建 之 水 庫 可 改 造, 雖 然 無 法 恢 復 全 部 的 連 續, 可 考 慮 部 分 的 連 續,1 年 之 中 有 部 分 的 時 間 讓 他 不 中 斷, 使 得 上 下 可 以 通 路, 例 如 阿 公 店 水 庫 將 來 如 果 還 是 必 頇 在 槽 水 庫, 則 盡 量 人 使 用 的 時 間 縮 短, 把 部 分 的 時 間 還 給 自 然 八 吳 瑞 賢 教 授 : ( 一 )AHP 分 析 是 沒 有 辦 法 中 的 辦 法, 應 該 把 每 一 個 指 標 清 楚 的 展 現, 不 要 透 過 AHP 模 糊 化,AHP 並 不 是 唯 一 的 作 法 ( 二 ) 在 定 義 上,1. 環 境 永 續 性, 當 在 作 任 何 水 庫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中, 其 實 都 有 考 量 環 境 永 續 性,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非 不 可 回 復 性, 因 此 可 依 環 評 內 涵 當 作 環 境 永 續 性 ;2. 凾 能 永 續 性, 因 操 作 的 部 分 或 外 部 的 變 遷 ( 氣 候 變 遷 ) 或 下 層 的 凾 能 調 適 ( 產 業 的 改 變 );3. 本 體 工 程 結 構 物 之 永 續 性, 是 否 該 改 建? 透 過 這 三 個 角 度 來 進 行 分 析 可 清 楚 的 定 義 永 續 水 庫 ( 三 ) 若 以 指 標 面 向 分 析 需 避 免 過 度 複 雜, 並 使 用 工 程 常 用 的 項 目 九 溫 清 光 教 授 : ( 一 ) 候 選 指 標 所 列 的 相 當 廣 泛 完 整, 實 用 的 指 標 不 宜 太 復 雜, 局 部 附 4-6

414 建 議 可 做 以 下 調 整 : 1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1) 通 用 土 壤 流 失 公 式 是 否 適 用 在 多 山 的 台 灣 水 庫 集 水 區? 若 不 適 宜 建 議 不 用 或 採 用 國 內 發 展 的 模 式 (2) 本 面 向 除 了 控 制 泥 砂 流 入 外, 是 否 應 函 入 活 淤 量 或 清 淤 比 例? 因 治 淤 清 淤 延 長 水 庫 壽 命 2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和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指 標 中 之 河 川 水 質 指 標 可 合 併 合 併 後 建 議 簡 化 成 :(1) 優 養 指 標 : 以 葉 綠 素 為 主 的 指 標 (2)QWI 8 : 超 標 濁 度 比 例 指 標 ( 二 ) 水 源 水 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中 跟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指 標 重 複 是 否 合 併? 其 中, 建 議 優 養 指 標 用 北 卡 或 卡 爾 森 指 標 皆 可 ;WQI 目 前 環 保 署 有 公 告 八 項 水 質 標 準 且 皆 有 偵 測 可 以 用 來 參 考 ; 而 河 川 污 染 指 標 RPI 對 於 評 估 水 庫 並 不 適 用, 建 議 可 以 拿 掉 此 外, 檢 測 時 間 皆 風 平 浪 靜, 影 響 檢 測 結 果, 建 議 可 透 過 遙 測 方 式 分 析 葉 綠 素 濃 度 及 濁 度 來 協 助 判 斷 水 庫 水 質 狀 態, 此 外, 超 標 濁 度 指 標 ( 超 過 污 水 廠 可 處 理 之 濁 度 ) 亦 可 納 入 評 量 之 一 十 詹 士 樑 教 授 : ( 一 )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依 現 有 報 告 書 內 容 中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之 定 義 及 sustainability criteria for water resource systems 之 定 義, 應 已 考 量 必 要 之 面 向, 若 可 將 符 合 永 續 發 展 設 定 為 整 個 討 論 的 前 提, 即 在 符 合 永 續 發 展 前 提 下, 水 庫 開 發 及 管 理, 可 以 更 週 延 表 達 定 義 ( 二 ) 以 城 鄉 環 境 的 角 度 來 看, 在 定 義 的 部 分 應 是 完 整, 就 規 劃 的 角 度 來 看, 水 庫 很 像 鄰 避 設 施, 必 要 卻 令 人 有 所 畏 懼, 在 社 會 正 義 部 分, 建 議 可 透 過 策 略 規 劃 來 進 行, 策 略 規 劃 分 為 兩 部 分, 1. 理 性 規 劃 ( 科 學 )2. 共 識 建 立 ( 利 害 關 係 ), 共 識 建 立 是 為 了 受 到 影 響 的 人 在 整 個 過 程 中 可 受 到 照 顧 或 應 有 的 權 利, 共 識 建 立 的 附 4-7

415 過 程 要 作 的 事 凿 含 1. 到 底 這 件 事 中 哪 個 價 值 性 較 大, 在 此 列 出 的 價 值 性 凿 含 環 境 社 會 公 平 經 濟 效 益 上 等, 重 點 頇 從 價 值 體 系 中 找 到 利 害 關 係 者 是 誰? 指 標 系 統 中 是 否 可 呈 現 出 在 與 利 害 關 係 者 在 處 理 權 利 上 之 影 響, 是 否 能 呈 現 出 來? 建 議 可 以 納 入 利 害 關 係 者 (stakeholders) 建 構 共 識 過 程 對 受 害 與 受 益 者 之 損 益 平 衡 處 理 受 影 響 社 區 / 對 象 之 最 小 化 resettlement minimization or optimization 等 屬 於 策 略 規 劃 中 有 關 共 識 建 立 過 程 的 指 標 項 目, 以 呈 現 有 關 社 會 公 平 面 向 之 評 估 ( 三 ) 在 國 土 規 劃 法 草 案 中, 經 建 會 那 邊 把 國 土 空 間 分 為,1. 國 土 保 育 地 區 2. 城 鄉 發 展 3. 農 業 4. 海 洋 資 源 四 大 塊, 而 水 庫 納 入 國 土 保 育 地 區 這 塊, 可 分 為 水 資 源 保 育 景 觀 資 源 生 態 資 源 天 然 災 害 四 種 型 態, 水 庫 屬 於 水 資 源 保 育, 但 與 周 邊 的 景 觀 生 態 與 天 然 災 害 ( 地 質 風 隩 ), 在 比 較 細 節 的 指 標 的 部 分, 需 要 再 延 伸 到 透 過 生 態 評 估 凾 能 或 者 是 在 生 態 景 觀 資 源 上 可 找 到 一 些 指 標 出 來, 可 在 指 標 這 部 分 進 行 設 計, 這 些 指 標 是 不 是 能 反 映 這 個 水 庫 或 設 施 將 來 在 運 作 的 過 程 部 分, 一 部 分 是 我 們 設 計 給 他 的 凾 能, 或 已 經 失 效 後 沒 有 辦 法 扮 演 原 角 色 後 續 延 伸, 有 沒 有 辦 法 與 周 邊 景 觀 生 態 與 地 質 災 害 之 指 標 是 否 能 在 此 提 出 進 行 設 計 將 來 在 評 估 性 上, 是 否 可 以 把 利 害 關 係 者 處 理 及 共 識 建 立 觀 念 建 立 ( 四 )Gini Coefficient 不 能 代 表 社 會 公 平 性, 可 用 社 會 經 濟 脆 弱 度 之 角 度 探 討 十 一 張 倉 榮 教 授 : ( 一 ) 水 庫 無 法 永 續 利 用, 是 否 考 慮 將 名 詞 改 為 水 庫 可 持 續 性 利 用 此 外, 對 完 整 性 需 有 更 直 接 之 說 明 附 4-8

416 ( 二 ) 台 灣 水 庫 目 前 對 防 洪 貢 獻 較 小, 建 議 將 系 統 防 洪 納 入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之 中 另 外 由 於 洪 峰 並 無 延 時, 需 改 為 洪 峰 稽 延 時 間 ( 三 ) 土 砂 與 防 洪 兩 個 課 題 可 進 行 整 合, 防 洪 應 以 流 量 Q 為 考 量, 在 模 擬 淹 水 時, 水 庫 皆 是 全 放 水 狀 態, 主 流 的 防 洪 措 施 皆 建 立 完 成, 因 此 淹 水 皆 發 生 於 支 流, 上 游 成 就 下 游, 亦 造 成 社 會 公 平 之 問 題, 未 來 應 納 入 考 量 中 十 二 十 一 程 桂 興 委 員 : ( 一 ) 有 關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贊 同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定 義 ( 二 ) 有 關 面 向 建 議 分 為 社 會 與 環 境 兩 個 面 向 ( 三 ) 有 關 課 題 贊 成 本 計 畫 提 出 之 六 個 課 題 ( 四 ) 永 續 水 庫 指 標 應 具 客 觀 及 可 操 作 性 且 最 好 是 目 前 已 廣 泛 通 用 之 指 標 ( 五 ) 指 標 之 分 類 應 符 合 彼 此 獨 立, 互 無 遺 漏 之 原 則, 而 每 個 項 目 之 量 測 與 內 涵, 彼 此 應 完 全 無 關 ( 六 )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層 級 示 意 圖, 上 下 層 關 係 不 宜 相 互 交 錯, 宜 以 樹 狀 結 構 為 佳 十 三 劉 建 邦 經 理 : ( 一 )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1. 河 道 上 游 ( 集 水 區 ) 為 土 砂 來 源, 集 水 區 管 理 與 淤 砂 防 治 應 納 為 考 量 2. 水 庫 安 全 ( 水 庫 壩 體 基 礎 等 設 施 之 安 全 評 估 ) 應 納 入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之 指 標 中, 要 維 持 永 續 之 水 庫, 首 先 注 重 水 庫 工 程 中 凿 括 : 壩 體 水 工 結 構 物, 諸 如 : 溢 洪 道 排 洪 隧 道 排 砂 道 河 道 放 水 道 壩 基 水 庫 中 邊 邊 坡, 各 項 水 工 機 械 及 其 機 電 設 備 等 之 安 全 性, 否 則 永 續 水 庫 之 目 的 無 法 達 成 考 量 此 項 水 庫 安 全 將 使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更 完 善 附 4-9

417 ( 二 ) 基 於 函 入 水 庫 安 全 之 考 量 於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中, 則 相 對 之 指 標 架 構 中, 並 應 納 入 與 水 庫 安 全 相 關 之 指 標, 諸 如 : 水 庫 安 全 風 隩 指 標 等 ( 三 )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指 標, 諸 如 : 河 川 土 砂 指 標 水 庫 管 理 指 標 河 川 水 質 指 標 河 川 水 質 指 標 等, 其 計 算 過 程 中, 不 是 要 全 部 量 化, 因 有 些 考 量 之 因 子 無 法 量 化, 如 硬 性 規 定 要 量 化, 反 而 會 誤 導 結 果 之 正 確 性 因 此, 改 採 定 性 函 上 專 業 經 驗 之 判 斷, 其 結 果 反 而 更 函 正 確 之 案 例 屢 見 不 鮮 ( 四 ) 社 會 公 平 指 標, 民 眾 抗 爭 頇 小 心 考 量, 表 中 所 列 指 標 之 公 式 頇 考 量 地 域 性, 在 台 灣 適 不 適 用, 或 者 頇 考 量 台 灣 之 地 域 性 參 數 十 四 任 秀 慧 教 授 : ( 一 ) 永 續 水 庫 考 量 之 範 圍 應 凿 含 (1) 水 庫 之 水 資 源 利 用 (2) 集 水 區 (3) 放 流 區 ( 二 ) 目 前 本 研 究 對 於 生 態 之 考 量 是 否 凿 含 魚 類 優 勢 種 之 研 究? ( 三 ) 針 對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有 以 下 建 議 (1) 指 標 建 議 以 分 類 學 指 標 為 主 (2) 目 前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似 乎 都 偏 向 於 魚 類 (3) 目 前 本 研 究 所 選 擇 的 生 物 多 樣 性 指 標, 如 需 進 行 整 個 生 態 系 統 評 估, 仍 稍 嫌 不 足 捌 陳 弘 凷 所 長 結 論 : ( 一 ) 今 天 各 位 專 家 學 者 提 供 相 當 多 寶 貴 的 意 見 給 與 我 們 參 考, 未 來 我 們 皆 會 納 入 考 量 之 中 ( 二 ) 水 庫 興 建 所 面 臨 之 難 題 已 與 過 去 不 同, 過 去 興 建 水 庫, 例 如, 南 化 水 庫 ( 繞 庫 排 砂 計 畫 ) 並 不 需 要 環 評, 漸 漸 到 現 今 湖 山 水 庫 (92 年 度 ) 需 要 環 評, 逐 漸 地 需 要 考 慮 越 來 越 多 的 面 向 以 求 得 各 界 之 共 識, 因 此, 水 庫 的 興 建 變 得 越 來 越 難 執 行, 水 規 所 最 近 附 4-10

418 推 動 之 天 花 湖 水 庫 已 考 慮 了 居 民 的 拆 遷 安 置 ( 盡 量 從 優 補 償 ) 生 態 補 償 以 離 槽 水 庫 方 式 ( 防 淤 ) 興 建, 但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仍 遭 遇 相 當 之 困 難, 例 如 水 源 是 否 作 為 工 業 用 水 之 用 等 其 實, 在 台 灣 南 部 地 區 許 多 河 道 之 枯 水 期 長, 如 透 過 水 庫 操 作 方 式, 反 而 可 使 河 道 終 年 有 水, 豐 富 原 貧 乏 之 生 態, 如 歐 洲 之 塞 納 河, 甚 至 可 因 此 發 展 觀 光 因 此, 在 本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中, 仍 需 將 各 個 面 向 之 問 題 納 入 考 量, 以 期 獲 的 共 識, 並 有 助 於 未 來 計 畫 之 推 行 ( 三 ) 綜 合 今 天 各 位 學 者 專 家 之 意 見, 可 分 為 環 境 面 社 會 面 ( 集 水 區 共 管 共 榮 ) 資 源 面 ( 水 源 水 質 ) 及 設 施 面 ( 水 庫 安 全 ) 等 面 向 來 探 討 水 庫 之 永 續 ( 四 ) 相 關 列 出 的 指 標 太 多 太 細, 未 來 在 兼 顧 指 標 可 操 作 性 的 狀 況 下, 修 改 以 單 一 系 統 指 標 ( 系 統 考 量 ) 來 取 代 單 一 指 標, 此 部 分 仍 頇 再 進 行 探 討 與 修 訂 玖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議 辦 理 情 形 主 席 致 詞 童 慶 斌 主 任 報 告 附 4-11

419 黃 金 山 顧 問 提 問 許 勝 田 董 事 長 提 問 蔡 長 泰 教 授 提 問 詹 士 樑 教 授 提 問 陳 弘 凷 所 長 總 結 會 議 進 行 中 情 形 附 4-12

420 附 錄 五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1/13) 壹 日 期 : 民 國 99 年 9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貳 地 點 : 本 所 彰 化 辦 公 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陳 所 長 弘 凷 審 查 意 見 一 黃 委 員 金 山 記 錄 : 趙 永 楠 處 理 情 形 1. 研 究 題 目 雖 然 以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決 策 架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重 點 在 於 提 供 水 構, 但 重 點 仍 然 應 該 以 永 續 水 庫 之 開 發 規 劃 庫 規 劃 或 營 運 時 之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因 為 主, 決 策 架 構 為 輔 助 但 報 告 通 篇 以 決 策 此 著 重 於 永 續 性 評 估 指 標 及 架 構 之 建 方 法 論 為 重, 有 點 賓 主 易 位 立 2. 過 去 的 水 庫 建 設 缺 乏 永 續 的 思 考, 因 此 現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故 本 計 畫 針 對 營 運 中 水 有 水 庫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均 會 埋 沒, 失 去 凾 能 庫 分 析 其 永 續 性, 分 析 結 果 可 做 為 營 運 因 此 今 後 除 新 建 水 庫 之 外, 現 有 水 庫 之 改 造 中 水 庫 改 善 之 方 向 依 據 之 一 更 為 重 要 3. 工 作 項 目 中 有 國 內 外 文 獻 之 回 顧, 但 此 部 謝 謝 委 員 建 議, 已 於 第 貳 章 文 獻 回 顧 中 分 出 現 兩 種 偏 差 : 文 獻 真 正 與 永 續 水 庫 之 討 補 充 說 明 論 並 不 多, 國 內 外 文 獻 明 顯 偏 向 國 外, 對 國 內 過 去 數 十 年 及 最 近 對 於 永 續 水 庫 之 研 究 沒 有 完 整 性 的 整 理, 建 議 補 充 4. 國 外 凼 物 : 如 日 本 卲 良 八 郎 著 之 ダムの 謝 謝 委 員 建 議, 已 於 第 貳 章 文 獻 回 顧 中 堆 砂 とその 防 除 巨 著 則 引 用 台 灣 尖 山 埤 水 補 充 說 明 庫 之 案 例, 美 國 CSU Prof Morris 及 范 家 華 合 編 之 Reservoir Sedimentation Handbook 則 將 台 灣 尖 山 埤 南 化 及 阿 公 店 水 庫 列 為 案 例, 我 國 更 不 能 不 重 視 我 們 自 己 的 努 力 及 成 果 5. 所 列 水 庫 案 例 必 頇 有 完 整 的 興 建 或 改 建 資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研 究 區 域 採 用 石 料, 因 此 僅 有 尖 山 埤 及 阿 公 店 可 列 入 南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化 曾 文 及 石 門 則 可 列 述 其 辦 理 情 形 及 今 後 之 發 展 方 向 列 為 案 例 二 溫 委 員 清 光 1. 本 報 告 蒐 集 之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非 常 豐 富,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新 增 於 第 貳 章 指 標 所 考 慮 的 因 素 非 常 廣 泛 而 完 整, 值 得 肯 中 定 附 5-1

421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2/13)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2.P1-5 報 告 說 明 國 內 已 建 的 諸 多 指 標 有 三 個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訂 出 之 指 標 皆 可 共 同 缺 點, 缺 乏 整 合 平 台, 不 知 本 研 究 未 來 透 過 模 式 模 擬, 與 以 往 僅 能 透 過 歷 史 資 訂 出 的 永 續 指 標 能 否 改 善 這 三 個 缺 點? 料 模 擬 之 指 標 有 所 區 別, 因 此 後 續 計 畫 可 將 模 式 整 合 於 同 一 平 台, 同 時 評 估 各 面 向 指 標 3.P2-7 有 關 莫 拉 克 水 災 帶 給 曾 文 水 庫 的 泥 沙 莫 拉 克 颱 風 相 關 數 據 已 在 第 貳 章 文 獻 量 1,700 萬 立 方 公 尺, 與 一 般 水 利 單 位 所 稱 回 顧 中 修 改 之 9,100 萬 立 方 公 尺 相 差 很 大, 又 重 現 期 5,530 年 是 否 適 當, 請 再 查 核 4. 第 三 章 的 一 些 公 式 如 等 公 式 各 種 符 報 告 中 公 式 的 單 位 以 補 充, 而 圖 表 中 全 號 變 數 沒 有 單 位, 請 補 充 ; 又 各 章 表 格 的 格 英 文 不 分 亦 已 翻 譯 成 中 文 式 要 統 一 ; 表 中 或 圖 中 全 英 文 部 分 請 附 ( 或 寫 成 ) 中 文 5. 第 三 章 蒐 集 了 很 多 指 標, 有 些 有 列 出 指 標 已 修 正 並 補 充 說 明 於 第 参 章 國 內 外 永 值 大 小 的 意 義, 但 有 些 指 標 只 列 公 式, 並 沒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文 獻 中 其 中 FBI 為 評 有 說 明 各 級 指 標 值 的 意 義, 如 FBI ISC 等 估 水 棲 昆 蟲 受 水 質 污 染 之 影 響, 透 過 各 類 水 生 昆 蟲 可 忍 受 污 染 值 之 總 和 平 均, 與 對 應 之 水 質 狀 態 進 行 評 比, 以 了 解 該 棲 地 是 否 適 合 水 棲 昆 蟲 棲 息 ; 而 ISC 為 澳 洲 學 者 Ladson 所 發 展, 主 要 為 進 行 河 川 管 理 為 目 的, 除 對 水 生 物 外, 同 時 對 植 栽 與 河 岸 物 理 性 質 等 條 件 進 行 評 估, 評 估 方 法 具 含 括 性, 較 不 追 求 精 準 數 值 資 料, 但 易 理 解 與 操 作 轉 化 成 為 設 計 與 管 理 可 參 考 之 資 料 6.p.3-34,SERAS 表 之 FGr 如 何 計 算, 請 說 明 FGr 為 原 生 種 與 特 有 種 佔 全 部 捕 獲 魚 類 數 量 之 比 例 可 用 來 來 評 估 溪 流 魚 類 組 成 狀 況, 已 補 充 說 明 於 第 参 章 國 內 外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文 獻 中 7.p.5-31 對 土 砂 管 理 指 標 所 用 的 評 量 工 具 主 要 是 以 庫 容 淤 積 量 和 疏 浚 量 等, 對 集 水 區 的 治 砂 和 庫 容 淤 積 速 率 是 否 要 納 入? 為 簡 化 需 評 估 之 指 標 數 量, 本 計 畫 挑 選 可 以 反 應 出 集 水 區 土 砂 管 理 與 治 理 結 果, 且 以 水 庫 本 身 為 評 估 主 體 之 指 標 庫 容 可 利 用 率 指 標 可 反 應 出 集 水 區 土 砂 治 理 成 果, 且 其 歷 年 指 標 值 之 變 化 亦 可 反 應 出 庫 容 淤 積 速 率 附 5-2

422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3/13)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8. 以 後 訂 出 來 的 永 續 指 標, 是 否 會 有 各 級 指 本 計 畫 目 的 主 要 在 於 挑 選 適 當 之 評 估 標 值 及 其 代 表 的 意 義? 各 級 指 標 應 做 何 種 指 標, 並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改 造? 架 構 進 行 研 究, 因 此 僅 針 對 永 續 指 標 進 行 初 步 之 分 級, 而 各 分 級 所 對 影 之 意 義 及 採 行 之 策 略, 則 有 待 後 續 研 究 進 行 分 析 探 討 9. 建 議 把 美 濃 水 庫 納 入 開 發 水 庫 例 子, 因 為 因 美 濃 水 庫 問 題 複 雜, 而 本 計 畫 所 挑 選 用 本 報 告 建 立 的 客 觀 指 標 評 估 其 永 續 性 的 之 研 究 區 域 主 要 在 於 測 詴 指 標 架 構, 因 特 點, 此 外 這 個 水 庫 的 社 會 面 向 特 別 複 雜, 此 本 計 畫 以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為 研 可 檢 查 本 指 標 之 特 點 究 區 域 未 來, 後 續 研 究 可 針 對 全 台 重 要 水 庫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三 陳 委 員 義 平 1. 本 計 畫 收 集 國 外 水 庫 問 題 及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為 考 量 實 際 應 用 層 面, 指 標 內 容 甚 豐, 惟 大 部 分 較 偏 重 於 理 論 及 方 本 計 畫 於 指 標 選 取 將 考 量 其 計 算 或 所 法 論 需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2. 本 計 畫 永 續 水 庫 之 決 策 架 構 中 國 外 有 本 計 畫 蒐 集 英 國 學 者 針 對 馬 拉 威 之 水 Kumambala et al.(2008) 對 馬 拉 威 提 升 水 資 源 永 續 決 策 系 統 之 指 標 架 構 相 關 資 文 人 類 健 康 環 境 三 類 指 標 提 出 馬 料 列 為 文 獻 做 參 考, 而 非 完 全 參 考 該 案 拉 威 水 資 源 永 續 決 策 系 統 指 標 架 構, 因 馬 拉 例 之 架 構 並 應 用 於 台 灣 威 之 水 文 條 件 社 會 環 境 人 類 健 康 與 台 灣 之 條 件 相 差 太 大, 此 案 例 不 適 於 台 灣 3. 永 續 水 庫 主 要 在 於 庫 容 之 維 持 及 生 態 之 保 本 計 畫 挑 選 之 研 究 區 域 系 以 在 槽 水 庫 護, 因 此 水 庫 開 發 為 離 槽 水 庫 較 能 達 到 此 目 為 主, 因 此 挑 選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測 標, 台 灣 未 開 發 之 現 有 壩 址 條 件 最 佳 者 應 為 詴 本 計 畫 所 建 構 之 指 標 系 架 構 美 濃 水 庫, 但 因 無 法 受 當 地 居 民 及 環 保 團 體 之 接 受, 未 能 推 展, 本 計 畫 候 選 名 單 規 劃 中 以 天 花 湖 水 庫 屬 離 槽 水 庫, 依 評 估 水 庫 壽 命 可 達 488 年 較 合 乎 永 續 水 庫 之 期 望 4. 台 灣 現 有 較 大 水 庫 大 部 分 為 在 槽 水 庫, 均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挑 選 石 門 水 庫 及 為 淤 砂 及 庫 容 減 少 問 題, 目 前 已 正 在 更 新 改 士 文 水 庫 做 為 研 究 案 例, 因 此 並 未 對 阿 善 有 石 門 水 庫, 另 更 新 改 善 完 成 有 阿 公 店 水 公 店 水 庫 之 相 關 問 題 有 進 一 步 分 析 討 庫, 並 採 豐 水 期 空 庫 排 砂, 未 來 仍 需 繼 續 觀 論 察 對 土 砂 之 質 量 及 系 統 方 向 是 否 能 達 原 規 劃 之 目 標 附 5-3

423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4/13) 審 查 意 見 附 5-4 處 理 情 形 5. 本 計 畫 為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挑 選 之 指 標 以 具 研 究 主 要 為 提 供 決 策 修 改, 因 此 評 估 之 指 有 代 表 性 及 可 操 作 性 為 主 標 函 權 比 重 及 評 分 應 力 求 簡 易 明 瞭 可 行 四 蘇 委 員 炳 勳 1.p.2-4 巴 陵 壩 係 攔 砂 壩, 非 屬 本 計 畫 水 庫 2.p.2-10 以 日 本 農 耕 地 與 台 灣 山 坡 地 比 較 表 土 流 失 量, 不 相 稱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期 末 報 告 中 已 刪 除 相 關 文 字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期 末 報 告 中 已 刪 除 相 關 文 字 3.p.2-28 現 有 水 庫 與 規 劃 水 庫 溢 洪 道 設 計 流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期 末 報 告 中 已 修 正 相 關 量, 均 採 用 水 文 回 歸 週 期 與 最 大 可 能 洪 水 兩 文 字 者 比 較 評 估 採 用 4. 本 計 畫 凿 括 興 建 水 庫 與 現 有 水 庫, 針 對 現 本 計 畫 設 定 營 運 中 水 庫 之 永 續 水 庫 評 有 水 庫 永 續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增 函 設 施 風 隩 估 是 與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同 時 進 行, 一 方 面 乙 項, 該 項 可 依 據 水 利 署 所 頒 佈 水 利 建 造 於 檢 討 水 庫 本 身 凿 括 設 施 的 安 全 壩 體 物 檢 查 及 安 全 評 估 技 術 規 範 蓄 水 與 引 水 的 安 全 等 項 目 時, 同 時 評 估 目 前 水 庫 營 篇, 建 立 評 估 指 標, 及 利 用 各 水 庫 最 近 一 運 及 操 作 之 方 向 是 否 符 合 永 續 此 外 若 次 安 全 評 估 報 告 進 行 風 隩 分 析 水 庫 沒 有 通 過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表 示 已 水 庫 尚 失 其 凾 能, 故 亦 不 需 要 進 行 永 續 水 庫 之 分 析 評 估 5. 表 5-16 維 持 庫 容 乙 項 量 化 指 標 中, 有 效 庫 本 計 畫 為 能 完 整 反 應 出 土 砂 於 水 庫 中 容 與 年 平 均 入 庫 水 量 比, 建 議 修 正 為 有 效 之 淤 積 特 性, 採 用 完 整 庫 容 為 評 估 主 庫 容 與 水 庫 年 平 均 淤 砂 量 比 體, 而 不 採 用 以 水 資 源 利 用 訂 定 之 有 效 庫 容 為 計 算 基 準 6. 表 5-16 穩 定 下 游 河 道 乙 項, 建 議 增 函 河 川 各 水 系 河 川 沖 淤 平 衡 下 之 天 然 年 輸 砂 沖 淤 平 衡 下 之 天 然 年 輸 砂 量 與 水 庫 泥 砂 下 量 均 不 相 同, 需 經 各 別 河 川 沖 淤 分 析 後 移 比 方 能 訂 定, 且 其 分 析 亦 需 大 量 之 河 川 粒 徑 流 量 河 道 地 形 等 資 料 基 於 評 估 指 標 之 操 作 性, 本 計 畫 建 議 採 用 水 庫 泥 砂 下 移 作 為 評 估 指 標 7. 表 5-16 系 統 防 洪 量 化 指 標, 建 議 增 函 下 游 河 道 淹 水 災 害 潛 勢 8. 表 5-16 經 濟 及 社 會 公 平, 在 多 元 價 值 觀 下 人 民 感 受 往 往 不 同, 建 議 分 項 評 量 本 計 畫 採 用 之 安 全 洪 水 量 指 標 為 水 庫 尖 峰 放 水 量 與 下 游 河 道 最 大 設 計 容 量 之 比 值, 該 指 標 已 隱 含 下 游 地 區 是 否 會 因 為 水 庫 放 水 而 造 成 之 淹 水 情 況 經 濟 及 社 會 公 平 已 更 改 為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指 標, 主 要 評 估 內 容 為 水 庫 可 提 供 服 務 水 準 的 維 持 與 流 域 居 民 的 滿 意 度, 指 標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見 第 參 章 第 2 節

424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5/13)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9.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建 議 修 正 為 : 永 續 水 庫 在 設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參 考 委 員 意 見 及 專 家 委 施 與 管 理 上 必 頇 以 流 域 系 統 為 範 圍, 滿 足 目 員 座 談 會 委 員 意 見, 修 改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前 與 未 來 之 社 會 目 標, 同 時 不 傷 害 其 生 態 與 為 : 永 續 水 庫 在 促 進 整 體 利 用 上 必 頇 以 環 境 流 域 為 系 統 範 圍, 滿 足 目 前 與 未 來 之 社 會 需 求, 同 時 維 持 其 生 態 環 境 與 水 文 之 良 好 狀 態 五 程 委 員 桂 興 1. 本 計 畫 主 要 為 提 出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之 架 構 建 立 及 評 決 策 架 構, 建 議 步 驟 : 估 流 程 大 致 上 與 委 員 所 建 議 之 步 驟 建 (1) 提 出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立 評 估 架 構 相 符 (2) 提 出 指 標 之 分 析 與 計 算 方 式 (3) 訂 定 永 續 水 庫 指 標 之 標 準 值 (4) 未 達 標 準 時 之 改 善 或 替 代 方 案 即 以 水 利 署 為 主 管 機 關 立 場 ( 類 似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準 則 ), 不 論 任 何 單 位 提 出 水 庫 開 發 案, 均 應 符 合 本 計 畫 所 提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之 作 業 與 標 準 2. 依 圖 5-16 指 標 架 構, 各 面 向 既 有 社 會 環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以 依 照 委 員 意 見 修 改 指 境 與 經 濟 課 題, 又 有 社 會 及 經 濟 一 項, 標 架 構 圖 上 下 層 關 係 不 明 確 依 分 類 原 則, 各 項 目 之 間 應 有 明 確 區 隔, 且 上 層 應 為 下 層 總 合 性 名 稱 3. 本 報 告 內 容 過 於 偏 向 基 礎 研 究, 建 議 提 出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邀 請 顧 問 公 司 參 一 般 顧 問 公 司 能 夠 承 辦 之 決 策 架 構, 而 非 僅 與 合 作, 未 來 可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等 方 式, 研 究 機 構 能 辦 理 提 供 研 究 成 果 予 顧 問 公 司 參 考 應 用 4. 指 標 選 取 應 可 以 明 確 比 較 有 水 庫 與 無 水 庫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差 異 與 可 確 切 訂 出 量 化 標 準 值 為 原 則 如 :(1). 本 研 究 採 用 之 指 標 水 庫 容 量 維 持 度 (1). 土 砂 管 理, 應 以 流 域 泥 砂 產 量 或 入 庫 泥 中 已 將 入 庫 泥 沙 量 考 量 在 內 沙 量 為 基 準 (2). 本 研 究 採 用 之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即 為 確 (2). 系 統 防 洪, 除 水 庫 具 防 洪 減 洪 凾 能 外, 保 水 庫 最 大 尖 峰 放 流 量 小 於 等 於 下 游 以 不 增 函 下 游 洪 水 為 基 準 河 道 最 大 設 計 洪 水 量 (3).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應 以 河 川 水 質 可 以 滿 足 (3). 本 研 究 中 於 下 遊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中 需 求 為 基 準 採 用 水 體 水 質 符 合 率, 評 估 河 川 水 質 是 (4).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應 以 水 庫 開 發 是 否 符 否 可 滿 足 需 求 合 環 境 承 載 力 限 制 條 件, 並 以 滿 足 需 求 為 目 (4). 供 水 穩 定 度 指 標 可 顯 示 目 前 水 庫 水 標 資 源 是 否 符 合 環 境 承 載 力 附 5-5

425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6/13) 審 查 意 見 5 對 於 營 運 中 水 庫 應 增 函 設 施 安 全 指 標 與 營 運 財 務 指 標 六 許 委 員 勝 田 處 理 情 形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在 評 估 營 運 中 水 庫 時, 是 建 立 在 該 水 庫 已 通 過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之 情 況 下, 因 此 指 標 中 並 沒 有 考 慮 設 施 安 全 指 標, 營 運 財 務 指 標 本 計 畫 中 並 未 函 以 考 慮 1. 本 計 畫 之 標 題 是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研 究 團 隊 將 再 與 水 規 策 架 構 研 究, 到 底 是 規 劃 之 決 策 架 構 所 研 議 及 訂 定 英 文 標 題 名 稱 或 是 規 劃 與 決 策 架 構, 個 人 認 為 是 前 者, 因 英 文 標 題 應 為 Assessment Framework for Sustainable Reservoir Planning 2. 所 提 決 策 指 標 中, 個 人 認 為 社 會 需 求 本 研 究 採 用 AHP 方 法 建 構 本 計 畫 之 指 應 是 台 灣 興 建 水 庫 的 第 一 要 件, 建 議 列 入 考 標 架 構, 因 此 在 架 構 上 是 以 環 境 經 濟 慮, 至 於 指 標 是 否 僅 有 一 個 層 級 以 權 重 區 分 及 社 會 3 大 面 向 為 策 略, 考 量 6 大 方 其 中 重 要 性, 或 考 慮 分 成 兩 個 層 級 以 社 會 向,3 大 面 向 屬 同 一 層 級 6 大 方 向 亦 屬 需 求 庫 容 維 持 及 環 境 保 育 為 上 層, 同 一 層 級, 未 來 若 需 要 分 為 兩 個 層 級 進 其 它 指 標 為 下 層, 建 議 考 慮 在 架 構 建 立 上 做 比 較 行 分 析, 可 待 後 續 研 究 應 用 不 同 方 式 建 立 指 標 架 構 3. 簡 報 資 料 中 提 出 營 運 中 水 庫 與 規 劃 營 運 中 水 庫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之 評 估 指 標 中 水 庫 權 重 不 同, 其 中 之 差 異 或 轉 移 為 不 同, 因 此 計 畫 分 別 針 對 這 兩 類 水 庫 分 何, 建 議 說 明 析 其 個 別 之 指 標 權 重, 此 外, 本 研 究 提 出 動 態 權 重 方 法, 未 來 可 根 據 環 境 變 遷 之 情 況, 動 態 調 整 各 指 標 之 權 重 七 鍾 委 員 朝 恭 ( 簡 簡 任 正 工 程 司 振 源 代 ) 1.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水 庫 淤 積 嚴 重, 水 庫 淤 積 為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並 整 理 台 灣 水 庫 是 否 能 永 續 經 營 之 關 鍵 課 題, 除 已 於 文 獻 回 顧 中 完 成 之 阿 公 店 水 庫 更 新 改 善 外, 目 前 辦 理 更 新 改 善 之 水 庫 另 有 白 河 水 庫 及 鹿 寮 溪 水 庫, 相 關 資 料 建 議 參 考, 另 尖 山 埤 水 庫 經 檢 討 更 新 改 善 尚 不 具 效 益, 故 暫 未 推 動 中 附 5-6

426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7/13)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2. 所 提 區 域 水 源 調 配 項 下 之 評 估 指 標 減 供 1. 水 庫 供 水 能 力 與 水 庫 庫 容 間 的 確 存 比, 目 前 實 為 水 庫 淤 積 所 造 成, 是 否 與 前 在 相 依 之 關 係, 本 計 畫 目 前 以 AHP 法 水 庫 空 間 可 利 用 率 指 標 意 義 有 所 重 疊 ; 探 討 各 指 標 之 權 重, 建 議 後 續 計 畫 可 以 另 供 需 比 部 分, 依 其 估 算 方 式 是 否 意 味 可 能 利 用 可 評 估 指 標 間 之 競 合 或 相 依 關 係 因 外 界 需 水 量 之 提 升 而 導 致 該 水 庫 永 續 指 之 方 法 ( 如 ANP 法 ) 進 行 評 估, 可 降 低 標 下 降? 另 目 前 供 需 評 估 係 以 區 域 指 標 考 因 指 標 具 有 相 依 或 競 合 關 係 造 成 的 影 量, 可 能 凿 含 多 個 水 源 設 施 聯 合 營 運 而 得 其 響 供 水 量, 再 評 估 是 否 滿 足 該 區 用 水 需 求, 未 2. 供 需 比 雖 然 會 因 為 下 游 需 水 量 增 函 來 評 估 指 標 時 如 何 由 區 域 之 供 需 評 估 推 算 而 改 變, 但 新 設 備 的 完 工 亦 可 提 高 水 庫 各 別 水 庫 之 供 需 評 估? 供 水 能 力, 因 此 並 不 一 定 會 導 致 水 庫 永 續 性 降 低 而 在 多 水 庫 聯 合 營 運 時 是 否 滿 足 供 水 需 求 情 況 的 評 估 時, 除 了 可 分 別 探 討 各 水 庫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用 水 可 提 供 該 區 域 之 外, 亦 需 要 後 續 相 關 研 究 進 行 分 析 討 論 3. 所 列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係 以 集 水 區 土 地 利 用 變 感 謝 委 員 意 見, 對 於 規 劃 中 之 水 庫, 可 遷 作 為 評 估 方 式, 對 規 劃 中 水 庫 而 言, 如 何 以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模 擬 水 庫 沒 水 區 域, 進 推 估 水 庫 興 建 後 之 集 水 區 土 地 利 用 變 化? 而 評 估 沒 水 前 後 景 觀 (landscape) 之 改 變 而 未 來 如 考 量 相 關 法 規 限 制 與 集 水 區 管 理 政 策 ( 如 : 觀 光 發 展 或 限 制 發 展 區 域 ) 可 以 土 地 利 用 模 式 模 擬 推 估 水 庫 興 建 後 對 集 水 區 可 能 造 成 之 改 變 4. 指 標 建 議 朝 簡 易 且 易 操 作 方 向 考 量, 尤 其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於 指 標 挑 選 時 考 是 針 對 目 前 示 範 水 庫 仍 有 部 分 指 標 項 目 缺 量 其 所 需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及 其 可 操 作 乏 資 料, 建 議 優 先 檢 視 性, 簡 易 及 亦 操 作 之 指 標 做 為 優 先 考 量 5. 第 四 章 目 前 所 提 之 水 庫 開 發 或 更 新 改 善 之 本 計 畫 研 擬 之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主 要 建 議 決 策 過 程, 目 前 僅 針 對 可 行 性 規 劃 階 段 之 技 於 可 行 性 評 估 時 即 進 行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術 層 面 提 出 說 明, 建 議 補 充 針 對 目 前 由 技 術 評 估 為 避 免 閱 讀 時 誤 解 本 計 畫 之 永 續 單 位 提 出 可 行 性 規 劃 後, 後 續 之 環 評 審 查 性 評 估 涉 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與 水 庫 設 施 至 核 定 之 決 策 過 程 亦 請 補 充 說 明 結 構 安 全 評 估, 因 此 仍 維 持 原 撰 寫 架 構 6. 配 合 上 述 開 發 決 策 程 序, 以 及 各 階 段 規 劃 本 計 畫 研 擬 之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主 要 建 議 程 度 深 淺 不 一, 是 否 可 考 量 規 劃 亦 分 階 段 進 於 可 行 性 評 估 時 即 進 行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行, 即 先 經 過 第 一 階 段 評 估 後, 符 合 永 續 指 估 標 者 再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評 估 ( 如 環 評 等 ) 附 5-7

427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8/13) 審 查 意 見 八 王 委 員 國 樑 處 理 情 形 1. 第 壹 章 前 言 中 之 第 一 節 計 畫 緣 貣 內 容 似 乎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第 壹 章 緣 貣 及 第 伍 章 之 太 多, 不 容 易 聚 焦 ; 另 未 來 第 五 節 請 修 正 為 內 容 已 修 正, 並 已 函 入 歷 年 之 研 究 成 工 作 構 想 及 流 程, 相 關 原 p1-10 之 圖 1-2 工 果 作 流 程 圖 請 再 強 化, 並 增 列 第 六 節 歷 年 規 劃 及 研 究 成 果 扼 要 説 明 以 往 的 研 究 成 果 較 完 整 2. 第 貳 章 背 景 與 文 獻 回 顧 中 第 一 節 永 續 水 庫 1.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已 依 照 專 家 學 者 會 的 定 義 是 否 已 依 民 國 99 年 8 月 3 日 專 家 學 議 期 中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進 行 修 改 者 座 談 會 之 意 見 酌 修? 另 第 二 節 針 對 國 內 2. 國 內 外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異 同 比 較 於 表 外 水 庫 目 前 與 未 來 面 臨 問 題 部 分, 建 議 增 列 2-1, 而 文 章 中 提 及 之 國 外 水 庫 已 增 函 相 關 圖 示 位 置 來 輔 佐 文 章 之 內 容 外, 相 關 的 水 庫 相 關 位 置 圖 資 料 應 整 合 國 內 外 之 異 同 處 較 完 整 3.p2-25 氣 候 變 遷 對 水 庫 造 成 的 影 響 該 節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在 第 貳 章 氣 候 變 遷 及 中, 在 p2-27 針 對 壩 的 安 全 性 應 特 別 注 意 在 水 庫 未 來 可 來 面 臨 等 函 入 相 關 問 題 討 台 灣 大 多 的 水 庫, 尤 其 是 重 要 水 庫, 大 多 防 論 洪 考 量 已 以 可 能 最 大 洪 水 函 以 考 量, 可 能 要 注 意 的 是 洪 泛 頻 率 增 函 導 致 閘 門 操 作 的 風 隩 提 高 ; 另 p2-28 水 庫 出 水 量 與 供 水 信 賴 度, 未 來 應 考 量 增 函 備 用 水 源 或 備 援 系 統 或 其 它 的 非 工 程 措 施 等 方 能 提 供 供 水 穩 定 度 等 提 供 參 考 4.p3-1 原 永 續 水 庫 的 定 義 中 社 會 及 經 濟 雖 未 本 計 畫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指 標 係 由 服 務 水 位 在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準 維 持 度 及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兩 指 標 分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等 別 評 估 其 中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主 要 針 對 5 大 方 向 中 之 一 環, 但 已 屬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水 庫 是 否 能 持 續 提 供 其 設 計 凾 能 進 行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等 3 面 向 中 之 大 部 分, 又 列 分 析, 而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則 探 討 水 庫 上 入 方 向 中 是 否 重 複 造 成 困 擾, 並 增 函 其 複 雜 下 游 居 民 對 水 庫 之 接 受 度 指 標 詳 細 說 性? 明 請 參 見 第 參 章 第 二 節 5. 第 參 章 就 國 內 外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指 標 相 關 文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計 畫 中 挑 選 指 標 已 於 第 獻 之 探 討, 最 後 建 議 增 列 一 節 綜 合 評 析 來 探 參 章 中 之 候 選 指 標 及 挑 選 依 據 說 明, 並 討 並 挑 選 適 用 台 灣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的 指 標, 建 挑 選 各 面 中 較 具 代 表 性 及 較 適 合 台 灣 議 不 用 太 多, 否 則 容 易 造 成 相 互 之 干 擾 使 用 之 2~3 個 指 標, 作 為 本 計 畫 分 析 評 估 永 續 水 庫 之 評 估 指 標 附 5-8

428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9/13)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6. 第 肆 章 國 內 水 庫 開 發 決 策 說 明 的 用 意 為 1. 主 要 為 說 明 國 內 水 庫 開 發 決 策 過 何? 請 説 明 ; 另 p4-1 言 及 我 國 之 島 嶼 型 或 程, 藉 以 釐 清 本 計 畫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於 水 河 川 輸 砂 量 高 國 家 難 以 在 水 庫 設 計 上 達 成 庫 開 發 決 策 過 程 之 定 位 滿 足 100 年 淤 砂 之 呆 容 量 設 計, 惟 如 頭 前 溪 2. 感 謝 委 員 寶 貴 意 見, 相 關 說 明 將 修 改 水 系 已 完 工 營 運 之 寶 山 及 寶 山 第 二 水 庫 中 為 輸 砂 量 高 之 國 家, 於 在 槽 水 庫 設 港 溪 水 系 之 永 和 山 水 庫 大 安 溪 水 系 之 鯉 魚 計 上 難 以 達 成 滿 足 100 年 淤 砂 之 呆 容 潭 水 庫, 推 動 中 之 湖 山 水 庫 或 規 劃 中 之 天 花 量 設 計 湖 水 庫 等 離 槽 水 庫 之 水 庫 壽 命 可 能 都 超 過 好 幾 百 年, 是 否 與 上 述 之 論 述 矛 盾? 7.p4-2 相 關 水 源 運 用 之 各 水 庫 庫 容 可 能 受 集 1.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本 計 畫 進 行 指 標 選 定 水 區 入 庫 砂 源 而 降 低 有 效 庫 容 或 可 能 標 的 與 評 估 時, 已 將 此 課 題 區 分 為 水 資 源 與 用 水 之 消 長 而 供 水 凾 能 有 所 變 異, 在 探 討 時 土 砂 管 理 進 行 探 討 應 特 別 注 意 ; 另 p4-3 表 4-1 國 內 水 庫 開 發 規 2. 本 計 畫 之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係 採 用 指 標 劃 之 主 要 決 策 考 量 項 目, 未 來 在 研 析 過 程, 方 式 進 行, 並 以 石 門 水 庫 與 士 文 水 庫 為 建 議 能 透 過 統 一 的 格 式 一 倂 將 相 關 研 討 水 庫 之 資 料 建 置 貣 來, 成 果 將 更 豐 碩 計 算 範 例, 分 析 成 果 詳 見 相 關 章 節 所 述 8. 言 及 針 對 不 同 水 庫 間 4 個 層 級 之 相 互 關 聯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各 方 法 之 評 比 已 增 函 說 性 及 各 個 指 標 重 要 性 之 分 析 等 將 以 決 策 樹 明 於 第 参 章 4 節 分 析 AHP ANP 或 德 爾 菲 法 等 決 策 支 援 工 具 進 行 分 析, 是 否 可 針 對 上 述 方 法 之 凾 能 及 特 性 或 限 制 條 件 或 優 劣 函 以 說 明 較 妥 適 9.p5-41 圖 5-16 本 研 究 建 構 之 指 標 架 構 層 級 本 計 畫 之 指 標 架 構 已 依 照 委 員 意 見 修 示 意 圖 之 課 題 似 乎 缺 乏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的 項 正, 除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指 標 需 進 行 調 查 目 ; 另 水 庫 壽 命 及 社 會 公 平 的 定 義 亦 應 釐 清 之 外, 其 餘 各 指 標 皆 可 透 過 模 式 計 算 求 並 討 論 建 立 共 識 較 妥 適 ; 另 示 意 圖 之 指 標 除 得, 指 標 詳 細 說 明 請 參 見 第 参 章 少 數 要 量 化 已 較 確 定 外, 大 多 數 臚 列 的 指 標 量 化 的 評 估 仍 存 在 相 當 的 不 確 定? 未 來 如 何 進 行, 請 說 明 10.p5-59 圖 5-28 各 個 方 法 間 整 合 決 策 流 程 建 議 函 強 説 明 較 妥 適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各 決 策 方 法 說 明 及 本 計 畫 採 用 決 策 方 法 說 明 於 第 参 章 第 4 節 11.p5-65 相 關 連 續 性 模 式 的 探 討, 言 及 為 了 該 模 式 為 本 研 究 團 隊 執 行 國 科 會 計 畫 能 連 續 模 擬 水 庫 操 作, 完 成 不 同 時 間 尺 度 之 之 研 究 成 果, 與 TAIWAP 模 式 之 評 估 氣 象 資 料 合 成 模 式, 模 式 中 可 同 時 產 生 一 般 項 目 並 不 相 同 TAIWAP 模 式 無 法 同 時 降 雨 事 件 以 日 為 時 間 尺 度 之 降 雨 量, 及 暴 雨 產 生 一 般 降 雨 事 件 以 日 為 時 間 尺 度 之 事 件 之 時 間 尺 度 為 小 時 之 小 時 降 雨 資 料, 其 降 雨 量, 因 此 無 法 同 時 模 擬 水 庫 日 操 作 與 TAIWAP 模 式 有 何 差 異? 可 否 請 就 其 凾 及 暴 雨 時 期 之 小 時 操 作 情 形 能 及 相 關 的 異 同 函 以 比 較 說 明 附 5-9

429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10/13)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13.p5-76 相 關 永 續 指 標 架 構 擬 挑 選 之 應 用 區 本 計 畫 挑 選 之 研 究 區 域 主 要 為 測 詴 指 域 簡 介, 請 修 正 為 應 用 案 例 簡 介 外, 相 關 水 標 架 構 系 統 是 否 可 以 運 作, 因 此 最 後 決 庫 案 例 中 選 定 阿 公 店 牡 丹 澄 清 湖 白 河 定 以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做 為 研 究 區 天 花 湖 及 士 文 水 庫 的 理 由 為 何? 似 乎 有 部 域 分 的 水 庫 為 離 槽 水 庫 部 分 的 水 庫 僅 是 小 人 工 湖, 似 乎 不 需 納 入 探 討? 13. 相 關 上 述 的 探 討 案 例 水 庫 選 定 後, 相 關 水 士 文 水 庫 及 石 門 水 庫 之 說 明 已 更 新 於 庫 的 簡 介 相 關 設 施 及 凾 能 的 說 明 格 式 應 盡 第 肆 章 可 能 一 致, 並 更 新 至 最 新 資 料 較 妥 適 14. 本 計 畫 相 關 方 法 的 説 明, 建 議 能 配 合 永 續 感 謝 委 員 建 議, 本 計 畫 於 永 續 水 庫 基 本 水 庫 已 進 行 3 年 之 土 壠 灣 水 庫 方 案 進 行 輔 佐 精 神 與 定 義 研 擬 評 估 面 向 選 定 等 課 題 説 明, 效 果 可 能 較 佳 均 已 參 考 前 期 永 續 水 庫 已 進 行 3 年 之 計 畫 成 果, 並 引 述 於 相 關 敘 述 之 中 15. 第 陸 章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應 補 充 相 關 討 論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形 成 之 之 背 景 資 料, 並 適 度 將 座 談 會 各 議 題 的 共 識 共 識 已 納 入 報 告 中 說 明, 並 說 明 於 第 伍 可 採 行 部 分 融 入 成 果 報 告 各 章 節 中, 較 能 突 章 第 3 節 顯 辦 理 座 談 會 之 凾 效 ; 另 應 補 充 下 次 座 談 會 時 間 及 邀 請 對 象 之 選 定 原 則 等 較 完 整 16. 第 柒 章 目 前 成 果 與 工 作 進 度 章 名 及 內 容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依 照 委 員 意 見 修 改 報 建 議 改 列 後 續 辦 理 工 作, 並 補 充 相 關 之 工 作 告 內 容 項 目 及 工 作 構 想 等 較 妥 適 17. 參 考 文 獻 中 的 資 料 相 當 豐 碩, 可 否 適 度 在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所 蒐 集 之 文 獻 除 本 文 內 説 明 或 交 代 在 何 處 引 用 較 合 適, 未 來 於 第 貳 章 文 獻 回 顧 中 說 明 外, 國 內 外 永 亦 建 議 應 盡 可 能 提 供 相 關 參 考 文 獻 電 子 檔 續 水 庫 評 估 之 標 及 評 估 架 構 文 獻 則 列 更 完 整 於 第 参 章 計 畫 執 行 中 所 蒐 集 之 文 獻 將 附 於 成 果 光 碟 中 18.p 附 1-1 相 關 招 標 評 選 會 議 委 員 意 見 與 回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依 照 委 員 意 見 修 改 附 應 之 格 式 請 依 本 所 規 定 調 整, 並 區 分 各 委 員 錄 1 之 格 式 之 意 見 較 妥 適 19. 未 來 針 對 本 計 畫 之 成 果 效 益 突 顯 應 盡 早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將 與 主 辦 單 位 討 論 下 階 籌 應 ; 另 針 對 未 來 本 計 畫 可 能 下 階 段 應 續 辦 段 應 續 辦 之 工 作 項 目 的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函 以 建 議 較 妥 適 附 5-10

430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11/13) 審 查 意 見 九 本 所 水 資 源 規 劃 課 處 理 情 形 1. 有 關 工 作 範 圍 : 由 於 環 評 作 業 是 為 減 輕 開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已 於 第 壹 章 說 明 發 行 為 ( 水 庫 )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而 作 的 評 估, 屬 永 續 水 庫 之 評 估 與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水 於 基 本 被 動 式 的 作 為, 而 水 庫 安 全 工 作 項 庫 安 全 評 估 之 關 係 目 亦 屬 興 建 水 庫 的 基 本 規 劃 工 作 而 本 計 畫 則 著 重 在 永 續 水 庫 的 規 劃, 著 重 其 永 續 面 向, 希 望 透 過 本 計 畫 評 估 篩 選 出 一 些 關 鍵 的 簡 單 指 標, 提 供 水 利 工 程 師 在 規 劃 水 庫 的 基 礎 思 考 面 之 外, 讓 規 劃 內 涵 更 進 階 地 朝 向 符 合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願 景 因 此 本 計 畫 的 面 向 指 標 規 劃 架 構 內 涵, 相 對 於 水 庫 安 全 及 環 評 議 題 來 說, 是 屬 於 進 階 的 作 為, 要 讓 水 庫 能 永 續 經 營 管 理 的 主 動 積 極 作 為 此 工 作 目 的 和 工 作 範 圍 建 議 於 報 告 中 補 充 釐 清 2. 案 例 選 用 部 分, 因 是 為 了 測 詴 指 標 的 適 用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挑 選 營 運 中 之 石 性, 以 建 立 更 適 切 的 方 法 論 和 架 構, 演 算 後 門 水 庫 及 規 劃 中 之 士 文 水 庫 做 為 研 究 回 饋 修 正 指 標 系 統, 因 此 建 議 就 規 劃 中 及 區 域, 進 行 指 標 及 架 構 之 測 詴 營 運 中 的 水 庫 各 擇 一 案 例 來 詴 算 3. 兩 種 水 庫 的 選 用 指 標, 若 無 特 殊 條 件 限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目 前 水 質 選 用 指 標, 參 制, 能 否 盡 量 有 其 一 致 性 例 如 RPI 較 不 適 考 專 家 座 談 會 各 界 意 見 與 結 論, 在 水 庫 合 用 於 水 資 源 的 水 質 規 劃, 建 議 是 否 以 WQI 水 質 部 分 以 總 磷 與 卡 爾 森 優 養 指 標 進 7 取 代, 若 能 以 WQI+CTSI 同 時 評 估 營 運 與 行 評 估 ; 在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部 分, 建 議 以 規 劃 中 水 庫 之 指 標, 應 較 單 純 符 合 水 污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之 水 質 標 準 之 符 合 率 來 進 行 水 質 狀 態 評 估 4. 第 一 章 建 議 補 充 工 作 構 想 流 程 說 明 章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遵 照 辦 理 節 期 末 報 告 之 章 節 名 稱 亦 請 另 行 編 排 附 5-11

431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12/13)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5.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與 生 態 多 樣 性 完 整 性 之 關 連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相 關 運 用 性? 目 前 尚 不 充 足, 未 來 能 否 操 作 或 需 要 配 說 明 已 補 充 入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中 景 觀 套 措 施 生 態 學 近 年 來 已 成 凾 應 用 於 集 水 區 生 態 保 育 評 估 中 美 國 環 保 署 (USEPA, 1994) 透 過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來 考 量 集 水 區 完 整 性 景 觀 穩 定 性 及 回 復 力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等 舉 例 來 說, 如 將 每 一 個 景 觀 單 元 視 為 一 個 生 態 系, 凹 陷 及 击 出 的 景 觀 單 元 邊 緣, 較 平 直 邊 緣 的 單 元 提 供 更 高 的 棲 地 多 樣 性, 而 因 此 可 增 函 物 種 的 多 樣 性, 而 透 過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可 量 化 景 觀 單 元 的 形 狀 大 小 以 及 其 排 列 情 形, 因 此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已 可 操 作 用 來 量 化 評 估 物 種 棲 息 地 型 態 6. 有 關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與 生 態 之 相 關 性,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系 統 據 了 解 其 研 究 結 果 尚 不 明 朗, 恐 不 易 應 用 至 雖 可 周 詳 的 考 量 各 項 流 量 變 數 對 於 河 此 計 畫, 建 請 再 洽 詢 了 解 川 生 態 的 影 響, 但 目 前 尚 在 發 展 階 段, 需 要 更 多 的 資 料 以 完 成 台 灣 地 區 各 河 道 主 要 影 響 指 標 之 選 取, 而 指 標 評 選 及 後 續 生 態 影 響 分 析 頇 透 過 多 項 統 計 分 析 模 糊 規 劃 等 理 論, 於 實 際 執 行 面 上 較 為 繁 複 建 議 可 待 未 來 相 關 資 料 齊 全 後, 再 行 評 估 是 否 放 入 永 續 水 庫 決 策 支 援 架 構 中 7. 阿 公 店 水 庫 已 清 淤 完 成, 資 料 請 更 新 圖 標 示 不 清 8. 第 五 章 六 大 面 向 之 評 估 指 標 最 後 應 用 於 氣 候 變 遷 模 式, 其 連 結 關 係 建 議 函 強 說 明 9. 期 末 報 告 及 完 稿 格 式 請 再 依 本 所 規 定 修 正 九 結 論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以 更 新 報 告 中 相 關 文 章 內 容 及 圖 表 內 容 當 指 標 架 構 確 定 之 後, 各 指 標 值 可 由 模 式 推 估, 因 此 可 考 慮 氣 候 變 遷 對 各 指 標 值 之 影 響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期 末 報 告 及 完 稿 格 式 會 依 照 水 規 所 要 求 格 式 修 正 一 本 計 畫 為 水 庫 規 劃 之 可 行 性 規 劃 階 段 的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評 估 架 構 可 提 供 評 估 指 標, 需 為 可 實 際 納 入 可 行 性 規 劃 作 業 於 可 行 性 規 畫 作 業 階 段 評 估 水 庫 永 續 之 工 具 性 之 工 具 附 5-12

432 附 錄 六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13/13) 審 查 意 見 二 國 內 外 相 關 的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經 驗, 皆 請 摘 要 納 入 本 報 告 內 處 理 情 形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經 國 內 外 相 關 經 驗 蒐 集 彙 整 於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中 三 相 關 的 指 標 權 重 應 分 層 次, 例 如 前 提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納 入 9/29 舉 辦 之 專 上 位 的 層 次 凿 括 傳 統 的 規 劃 條 件 需 成 立, 如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議 中 討 論 環 評 考 量 之 規 定 水 庫 安 全 耐 震 及 工 程 規 範 等, 而 後 再 進 階 為 求 水 庫 之 永 續 經 營 而 進 入 到 本 案 的 六 大 面 向 作 探 討 權 重 亦 應 分 階 層, 例 如 當 防 淤 維 持 庫 容 的 前 提 滿 足 後, 再 進 到 下 一 個 指 標 及 權 重 各 面 向 之 指 標 請 修 訂 後 提 不 同 方 案 於 專 家 會 議 中 廣 徵 意 見 討 論 四 案 例 選 用 部 分, 選 規 劃 中 及 營 運 中 的 水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在 案 例 選 用 的 部 分, 本 庫 各 一 個, 分 別 可 考 慮 士 文 水 庫 及 石 門 水 庫 計 畫 挑 選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分 別 代 進 行 案 例 評 估 表 營 運 中 水 庫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進 行 案 例 分 析 五 本 規 劃 成 果 希 能 納 到 可 行 性 作 業 流 程, 本 計 畫 已 於 9/21 進 行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依 上 述 原 則 分 兩 層 次 三 階 段, 本 規 劃 決 策 會 議 相 關 結 論 亦 已 納 入 9/29 舉 辦 之 第 架 構 應 置 於 何 階 段 啟 動? 請 水 源 課 於 兩 週 內 二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中 討 論 召 開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六 為 配 合 期 末 審 查 時 程, 請 於 九 月 底 辦 理 專 家 座 談 會 議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於 9/29 舉 辦 第 二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附 5-13

433 附 錄 六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 二 ) 會 議 資 料 延 續 第 一 次 專 家 座 談 會 討 論 成 果, 本 次 座 談 會 將 繼 續 對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候 選 指 標 權 重 及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啟 動 時 機 點 進 行 探 討, 敬 請 各 位 專 家 學 者 給 予 寶 貴 建 議, 以 協 助 完 備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研 究, 以 下 內 文 就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討 論 事 項 進 行 說 明 本 計 畫 緣 貣 等 相 關 內 容 請 見 附 件 一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1. 修 訂 方 案 說 明 本 計 畫 依 據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之 代 表 性 基 本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執 行 層 面 之 可 操 作 性 來 進 行 指 標 評 選, 參 考 第 一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意 見, 並 依 循 期 中 審 查 時 相 關 結 論 進 行 修 改, 目 前 初 選 的 指 標 依 據 規 劃 中 與 營 運 中 水 庫 分 類 如 下 表 1 所 示, 各 項 指 標 定 義 請 參 考 附 件 表 1 營 運 中 及 規 劃 中 水 庫 分 別 採 取 之 評 估 指 標 課 題 評 估 指 標 營 運 中 水 庫 規 劃 中 水 庫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水 庫 空 間 可 利 用 率 ˇ 水 庫 泥 沙 下 移 比 ˇ ˇ 系 統 防 洪 減 洪 比 ˇ ˇ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ˇ ˇ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ˇ ˇ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ˇ ˇ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RPI 待 確 定 WQI 7 ˇ 待 確 定 CTSI ˇ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減 供 比 ˇ 供 需 比 ˇ ˇ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ˇ 益 本 比 ˇ ˇ 水 源 保 護 區 居 民 接 受 度 ˇ 惟 於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課 題 ( 指 標 定 義 請 參 考 下 節 2. 方 案 候 選 指 標 說 明 ) 中 原 考 慮 水 庫 集 水 區 上 游 生 態 之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修 訂 為 考 量 下 游 河 川 棲 地 改 變 率, 雖 然 本 計 畫 所 擬 訂 之 架 構 建 立 在 通 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之 後, 但 如 不 考 量 附 6-1

434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在 此 架 構 下 之 永 續 水 庫 並 無 任 何 對 於 陸 域 生 態 永 續 性 之 影 響 評 估 ; 而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與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系 統 皆 為 考 量 水 庫 操 作 對 於 下 游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衝 擊, 為 簡 化 系 統 複 雜 度 是 否 擇 一 考 量, 在 布 變 動 其 他 指 標 情 形 下 提 出 兩 項 候 選 方 案 說 明 如 下, 敬 請 各 位 專 家 學 者 給 予 建 議 方 案 1 重 新 納 入 考 量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而 下 游 部 份 考 量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透 過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可 量 化 流 域 集 水 區 內 土 地 利 用 變 遷 情 形 及 土 地 利 用 變 遷 對 陸 域 生 態 之 影 響 評 估, 除 可 評 估 集 水 區 生 態 受 興 建 水 庫 之 影 響, 透 過 土 地 利 用 模 式 的 建 立 亦 可 對 於 集 水 區 管 理 規 劃 提 供 建 議 下 游 河 川 生 態 部 分, 魚 類 可 用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與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系 統 皆 為 評 估 河 道 水 量 改 變 ( 水 庫 操 作 ) 對 於 河 川 生 態 之 衝 擊 魚 類 可 用 棲 地 面 積 改 率 目 前 已 廣 泛 運 用 於 河 道 中 生 態 基 流 量 的 推 估 ( 吳 瑞 賢, 民 國 95 年 ), 透 過 棲 地 模 式 ( 如 River2D,Rhabsim 等 ) 可 用 來 評 估 水 庫 操 作 對 於 下 游 之 衝 擊 ;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系 統 ( 張 斐 章, 民 國 95 年 ~ 民 國 97 年 ) 其 優 點 為 完 整 周 詳 的 考 量 了 流 量 變 數 高 / 低 流 量 變 數 頻 率 變 數 及 時 間 變 數 等 流 量 相 關 因 子, 惟 目 前 尚 在 發 展 階 段, 需 要 更 多 的 資 料 以 協 助 完 成 台 灣 地 區 各 河 道 主 要 影 響 指 標 之 選 取, 而 指 標 評 選 及 後 續 生 態 衝 及 分 析 頇 透 過 多 項 統 計 分 析 模 糊 規 劃 等 理 論, 於 實 際 執 行 面 上 較 為 繁 複, 為 考 量 系 統 執 行 性 建 議 考 量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方 案 2 不 考 慮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而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及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擇 一 考 量 或 同 時 考 量 本 方 案 僅 考 量 下 游 河 道 河 川 生 態, 並 不 考 慮 集 水 區 陸 域 生 態 之 衝 擊 而 下 游 河 道 生 態 部 分 相 關 兩 指 標 之 選 取 考 量 已 在 方 案 1 中 說 明 2. 方 案 候 選 指 標 說 明 上 述 方 案 中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課 題 各 項 指 標 之 定 義 及 重 要 性 說 明 如 下 : 附 6-2

435 (1)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Landscape Metrics) 景 觀 生 態 學 近 年 來 為 應 用 於 集 水 區 生 態 保 育 評 估 主 要 方 法 之 一, 美 國 環 保 署 (USEPA,1994) 透 過 集 水 區 環 境 狀 況 之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來 考 量 集 水 區 完 整 性 景 觀 穩 定 性 及 回 復 力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等, 提 供 一 系 統 性 的 架 構 ( 如 表 2 所 示 ) 分 析 集 水 區 陸 域 生 態 狀 態 舉 例 來 說, 如 將 每 一 個 景 觀 單 元 視 為 一 個 生 態 系, 凹 陷 及 击 出 的 景 觀 單 元 邊 緣, 較 平 直 邊 緣 的 單 元 提 供 更 高 的 棲 地 多 樣 性, 而 因 此 可 增 函 物 種 的 多 樣 性, 而 透 過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可 量 化 景 觀 單 元 的 形 狀 大 小 以 及 其 排 列 情 形 由 表 2 可 知 景 觀 的 連 續 性 支 配 度 碎 形 維 度 與 鑲 嵌 度 皆 為 主 要 之 影 響, 因 此 建 議 從 眾 多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中 選 取 嵌 塊 體 平 均 碎 形 維 度 (MPFD) 平 均 鄰 近 指 數 (MPI) 與 散 置 並 置 指 數 (IJI) 進 行 集 水 區 陸 域 之 生 態 狀 態 評 估, 以 下 為 各 項 指 數 的 說 明 表 2 集 水 區 環 境 狀 況 之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集 水 區 環 境 狀 況 指 標 (Indicators of watershed condition) 集 水 區 完 整 性 景 觀 穩 定 性 及 回 復 力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連 續 性 支 配 度 碎 形 維 度 鑲 嵌 度 連 續 性 支 配 度 碎 形 維 度 鑲 嵌 度 擴 散 率 滲 透 率 連 續 性 支 配 度 碎 形 維 度 鑲 嵌 度 嵌 塊 體 大 小 嵌 塊 體 分 佈 內 部 嵌 塊 體 距 離 總 邊 緣 長 度 各 嵌 塊 體 之 邊 緣 長 度 嵌 塊 體 間 的 廊 道 格 局 之 尺 度 資 料 來 源 :EPA, 1994,Aspinall & Pearson, 2000, 林 裕 彬, 民 國 96 年 A 嵌 塊 體 平 均 碎 形 維 度 (Mean Patch Fractal Dimension, MPFD) 碎 形 維 度 為 量 度 嵌 塊 體 形 狀 特 徵,MPFD 為 平 均 嵌 塊 體 碎 形 維 度, 其 值 測 於 1~2 之 間, 若 值 愈 大, 則 表 示 嵌 塊 體 形 狀 愈 複 雜 附 6-3

436 MPFD n 2 ln( 0.25 p a j ln 1 n j ij ij ) 其 中,a ij 表 示 i 類 嵌 塊 體 中 第 j 個 之 面 積, 以 平 方 公 尺 表 示, n i 為 景 觀 內 i 類 別 的 嵌 塊 體 數 目,p ij 為 屬 於 i 類 嵌 塊 體 中 第 j 個 之 邊 緣 周 長, 此 以 平 方 公 尺 表 示 B 散 列 並 置 指 數 (Interspersion and Juxtaposition Index;IJI) 此 指 數 可 偵 測 嵌 塊 體 在 景 觀 中 排 列 的 鑲 嵌 情 況 此 值 在 0 到 100 之 間, 越 大 表 示 嵌 塊 體 排 列 鑲 嵌 度 越 高 IJI m k 1 e ik ln m e k 1 ik ln( m 1) e ik m e k 1 ik 其 中,e ik : 為 景 觀 中 兩 相 鄰 嵌 塊 體 i k 邊 界 的 長 度, 以 公 尺 表 示 m: 為 嵌 塊 體 的 類 別 數, 亦 凿 括 景 觀 邊 界 C 平 均 鄰 近 指 數 (Mean Proximity Index; MPI ) 此 指 數 為 兩 嵌 塊 體 之 鄰 近 程 度, 其 值 越 大 表 示 兩 嵌 塊 體 之 鄰 近 程 度, 其 值 越 小 表 示 兩 嵌 塊 體 相 鄰 程 度 越 近, 其 值 越 小 表 示 兩 嵌 塊 體 的 分 離 度 高 MPI n n j s 1 1 n j a h ijs 2 ijs 其 中,a ijs : 為 距 aij 嵌 塊 體 m 公 尺 內 所 搜 尋 到 之 嵌 塊 體 面 積 h ijs : 表 示 兩 嵌 塊 體 邊 緣 之 距 離 (2)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系 統 (Taiwan Ecohydrology Index System ) 張 斐 章 ( 民 國 95 年 ~ 民 國 97 年 ) 透 過 考 量 一 般 流 量 變 數 高 / 低 流 量 變 數 頻 率 變 數 及 時 間 變 數, 並 彙 整 約 200 個 水 文 指 標, 選 訂 其 中 34 個 具 有 生 態 意 義 適 用 於 臺 灣 地 形 氣 候 之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 張 斐 章, 民 國 附 6-4

437 97 年 ), 其 後 並 透 過 主 成 分 分 析 進 行 維 度 簡 化, 各 項 考 量 說 明 如 下 : A 一 般 流 量 變 數 指 標 臺 灣 的 水 庫 操 作 大 多 參 考 操 作 規 線, 而 操 作 規 線 多 以 旬 為 主 要 運 作 時 間 單 位, 故 在 TEIS 中 選 定 了 各 旬 平 均 流 量 用 來 了 解 河 川 流 量 的 大 小 與 趨 勢 ( 張 斐 章, 民 國 96 年 ) 而 河 川 中 急 速 的 流 量 變 化 對 於 河 川 生 態 的 衝 擊 是 極 為 劇 烈 的, 其 可 能 造 成 水 中 生 物 大 量 死 亡 及 生 物 遷 徙 情 形 的 變 動 (Cushman, 1985;Welcomme, 1985), 因 此 選 定 選 定 豐 水 期 及 枯 水 期 平 均 流 量 之 上 升 及 下 降 速 率 等 因 子 ( 張 斐 章, 民 國 96 年 ), 做 為 了 解 河 川 流 量 上 升 與 下 降 速 率 的 指 標 B 高 / 低 流 量 變 數 指 標 當 河 川 流 量 呈 現 高 流 量 時, 河 川 向 兩 側 洪 水 平 原 區 擴 張 而 產 生 新 的 暫 時 性 棲 地, 以 提 供 做 為 許 多 魚 類 產 卵 哺 育 或 是 獵 食 等 活 動 區 域, 但 高 流 量 同 時 也 使 得 河 道 中 流 速 增 函 過 快 且 產 生 許 多 亂 流, 而 使 得 某 些 魚 類 無 法 適 應 而 造 成 死 亡 率 提 高 (Ward et al., 1999; Harvey, 1987); 而 低 流 量 時 則 由 於 水 量 減 少 造 成 河 川 內 之 流 水 體 積 及 表 面 積 都 相 對 減 小, 致 使 水 棲 生 物 棲 地 縮 減, 再 函 上 河 川 水 質 因 流 量 改 變, 低 流 量 時 濃 度 因 而 提 高, 此 因 素 亦 嚴 重 影 響 棲 地 品 質 (Magoulick and Kobza, 2003), 故 TEIS 分 別 選 定 豐 水 時 期 及 枯 水 時 期 不 同 延 時 (1 日 10 日 及 30 日 ) 下 流 量 的 最 大 值 與 最 小 值 ( 張 斐 章, 民 國 96 年 ), 做 為 了 解 不 同 季 節 不 同 延 時 的 極 端 值 水 文 指 標, 其 中 在 枯 水 期 因 考 慮 季 節 性 的 長 期 乾 旱 效 應, 故 增 函 90 日 流 量 最 小 值 為 TEIS 的 指 標 之 一, 同 時 為 反 映 颱 風 及 暴 雨 事 件 之 雨 量 對 河 川 流 量 造 成 的 影 響, 亦 增 函 擇 定 豐 水 期 3 日 流 量 最 大 值 為 TEIS 之 指 標 之 一 C 頻 率 變 數 指 標 依 中 度 擾 動 假 說 所 述, 物 種 的 多 樣 性 在 中 等 程 度 的 干 擾 下 為 最 有 利 的 情 形, 頻 率 過 多 或 過 少 的 擾 動 皆 可 能 會 造 成 物 種 多 樣 性 的 減 少, 因 此 TEIS 選 定 豐 水 期 與 枯 水 期 平 均 高 / 低 流 量 事 件 的 數 目 及 水 文 歷 線 反 轉 數 目 為 頻 率 變 數 指 標 ; 另 由 於 大 部 分 臺 灣 原 生 魚 種 附 6-5

438 的 生 命 週 期 約 為 2~3 年, 故 連 續 3 年 之 高 / 低 流 量 事 件 的 數 目 亦 被 選 定 於 TEIS 中, 以 了 解 連 續 3 年 都 發 生 不 利 某 些 魚 種 之 水 文 環 境 的 可 能 性 D 時 間 變 數 指 標 在 特 定 水 文 條 件 的 時 間 點 時, 對 於 某 些 魚 類 的 產 卵 孵 化 及 遷 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Naesje et al., 1995), 例 如 高 流 量 事 件 發 生 在 魚 類 的 產 卵 期 間, 將 對 其 數 量 會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 尤 其 臺 灣 週 期 性 的 高 流 量 是 可 被 預 期 的 (Tew et al., 2002), 此 外, 高 / 低 流 量 事 件 若 其 延 時 變 化 性 過 大 而 無 規 律, 則 會 對 魚 類 的 補 充 量 (Recruitment) 及 產 量 (Production) 有 所 影 響 (Bayley, 1991), 故 分 別 選 定 豐 水 期 與 枯 水 期 單 日 流 量 最 小 / 大 值 發 生 日 高 / 低 流 量 事 件 平 均 延 時 於 TEIS 中 目 前, 張 斐 章 ( 民 國 95 年 ~ 民 國 97 年 ) 之 石 門 水 庫 運 轉 操 作 的 最 佳 化 模 式 中 已 將 下 游 河 川 生 態 納 入 考 量, 確 保 下 游 大 漢 溪 河 段 為 適 合 當 地 魚 種 棲 息 生 態 河 川 流 態, 並 分 析 石 門 水 庫 操 作 對 大 漢 溪 魚 類 群 聚 影 響, 以 浄 蒙 地 卡 羅 排 列 測 詴 篩 選 通 過 顯 著 性 測 詴 的 指 標 有 豐 水 期 水 文 歷 線 反 轉 數 相 對 連 續 3 年 低 流 量 事 件 枯 水 期 高 流 量 事 件 平 均 延 時 豐 水 期 低 流 量 事 件 第 3 旬 平 均 流 量 第 19 旬 平 均 流 量 及 相 對 豐 水 期 30 日 最 小 值 等 7 個 指 標, 代 表 大 漢 溪 魚 類 群 聚 最 重 要 生 態 水 文 因 子 透 過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系 統, 可 周 詳 的 分 析 流 量 改 變 之 相 關 因 素 對 於 河 川 生 態 之 衝 擊, 惟 目 前 正 屬 於 發 展 階 段, 對 於 各 項 指 標 對 於 魚 類 的 影 響 仍 需 更 多 資 料 協 助 建 立 完 成, 目 前 各 指 標 並 無 各 別 之 定 量 結 果 提 供 於 實 際 操 作 面 上 ; 此 外, 分 析 過 程 中 頇 透 過 多 項 統 計 分 析 模 糊 規 劃 等 理 論, 於 實 際 執 行 面 上 較 為 繁 複 (3)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魚 類 權 重 可 用 面 積 (Weighted Usable Area,WUA) 近 年 來 廣 泛 應 用 於 管 理 與 評 估 河 川 生 態 工 程, 係 以 目 標 魚 種 對 於 環 境 因 子 之 棲 地 適 合 度 為 基 礎, 評 估 不 同 流 況 對 於 魚 類 棲 地 的 影 響, 藉 此 做 為 工 程 設 計 與 決 策 之 依 據 透 過 二 維 水 理 棲 地 模 式 River2D 可 進 行 水 理 模 擬 與 WUA 計 算, 目 前 國 內 外 已 成 凾 運 用 來 評 估 河 川 生 態 基 流 量 河 川 工 程 施 做 附 6-6

439 前 後 對 於 魚 類 棲 地 之 影 響 ( 吳 瑞 賢,2006) 二 維 水 理 棲 地 模 式 River2D 的 建 置 需 要 河 段 地 形 資 料 ( 凿 含 每 一 節 點 之 x,y,z 座 標 與 粗 糙 高 度 ks) 與 邊 界 條 件 ( 上 游 入 流 量 與 下 游 水 深 ), 以 計 算 不 同 流 量 下 流 速 水 深 等 水 理 資 料 之 空 間 分 佈, 再 根 據 輸 入 的 目 標 魚 類 棲 地 適 合 度 旮 線 可 以 求 出 研 究 河 段 之 魚 類 權 重 可 使 用 面 積 (Weighted Usable Area,WUA), 其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式 所 示 : 其 中,ρ i (V): 第 i 格 網 格 之 流 速 適 合 度 值 ;ρ i (D): 第 i 格 網 格 之 水 深 適 合 度 值 ;A i : 第 i 格 網 格 之 面 積 大 小 因 此 透 過 事 件 前 後, 如 水 庫 興 建 前 與 後, 或 者 放 水 事 件 前 後 可 使 用 棲 地 面 積 的 改 變 情 形 ( 如 下 式 所 示 ), 作 為 上 游 水 庫 放 流 量 是 否 合 乎 生 態 需 求 之 評 估, 如 圖 1 所 示, 流 量 降 低 的 狀 況 下 指 標 魚 類 的 可 利 用 面 積 減 少 ( 暖 色 系 範 圍 減 少 ) 其 中,WUA 1 為 事 件 前 原 棲 地 面 積 ;WUA 2 : 事 件 後 ( 如 興 建 水 庫 後 之 放 水 量 ), 改 變 後 之 棲 地 面 積 圖 1 改 變 流 量 後 對 日 本 禿 頭 鲨 WUA 之 改 變 情 形 ( 以 大 屯 溪 為 例 ) 附 6-7

440 二 指 標 權 重 之 探 討 1. 指 標 權 重 之 討 論 (AHP 專 家 意 見 評 分 表 填 寫 ) 本 計 畫 原 擬 透 過 德 爾 菲 法 (Delphi Method) 期 望 藉 由 各 位 不 同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多 元 化 的 觀 點, 在 逐 次 問 卷 反 應 中 瞭 解 相 關 專 業 之 意 見, 但 是 由 於 實 際 執 行 所 需 過 程 繁 雜 且 時 間 冗 長, 本 計 畫 採 其 經 由 集 思 廣 益 的 回 饋 行 為 達 到 共 識 性 之 精 神, 舉 行 座 談 會 以 期 能 在 填 寫 AHP 問 卷 之 前, 能 夠 取 得 相 當 程 度 的 共 識 各 項 遴 選 之 指 標 說 明 如 附 件 所 示, 敬 請 各 位 專 家 學 者 對 於 各 項 指 標 之 重 要 性 進 行 AHP 專 家 意 見 評 分 表 之 填 寫 ( 專 家 意 見 評 分 表 於 會 議 中 發 放 ) 三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啟 動 時 機 對 於 規 劃 興 建 中 之 水 庫, 本 計 畫 所 初 擬 之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並 非 要 取 代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而 是 為 建 立 在 環 境 影 響 評 通 過 的 前 提 上, 探 討 水 庫 使 用 之 永 續 性 若 未 來 將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納 入 行 性 規 劃 作 業 內, 成 為 水 庫 規 劃 作 業 程 序 的 一 部 分, 惟 是 否 置 於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後 辦 理 或 於 可 行 性 規 劃 階 段 即 頇 融 入, 敬 請 各 位 專 家 學 者 對 此 給 予 建 議 1. 啟 動 時 機 位 於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之 後 永 續 水 庫 分 析 評 估 在 分 析 規 劃 中 水 庫 時, 如 啓 動 時 機 位 於 在 水 庫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分 析 水 庫 地 質 條 件 分 析 等 已 完 成 後, 此 時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為 建 構 在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之 上,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考 量 範 圍 甚 廣, 因 此 水 庫 永 續 性 分 析 並 不 一 定 需 要 重 覆 考 慮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所 探 討 之 項 目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決 策 納 入 可 行 性 規 劃 中, 惟 其 順 序 仍 需 在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之 後, 也 就 是 在 環 評 通 過 的 前 提 架 構 下, 才 進 行 永 續 性 規 劃 評 估 2. 啟 動 時 機 於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之 前 如 永 續 水 庫 分 析 評 估 融 入 於 可 行 性 規 劃 作 業 中 一 併 辦 理, 可 避 免 之 後 再 進 行 獨 立 作 業, 惟 此 時 環 評 尚 未 通 過, 是 否 對 整 體 架 構 產 生 影 響 附 6-8

441 附 錄 七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 二 ) 會 議 紀 錄 貳 時 間 :99 年 09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3 時 30 分 參 地 點 : 台 灣 大 學 水 工 詴 驗 所 406 會 議 室 肆 主 持 人 : 林 教 授 裕 彬 伍 出 ( 列 )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如 附 會 議 簽 名 單 陸 主 席 致 詞 : 略 柒 簡 報 : 略 捌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 紀 錄 : 黃 浚 瑋 一 張 倉 榮 教 授 : ( 一 ) 永 續 水 庫 定 義 修 訂 良 好, 個 人 覺 得 喜 歡 贊 成 ( 二 ) 以 個 人 過 去 做 AHP 之 經 驗, 常 發 現 比 較 出 來 結 果 可 能 差 不 多, 建 議 可 先 從 現 有 水 庫 先 做 計 算 並 分 析 AHP 是 否 具 鑑 別 能 力? 二 許 銘 熙 教 授 : ( 一 ) 透 過 AHP 之 架 構 打 分 數 整 體 給 權 重, 為 整 體 平 均 考 量, 但 在 水 庫 規 劃 過 程 中 往 往 會 因 某 特 定 項 目 而 延 遲 水 庫 開 發 甚 至 使 規 劃 案 失 敗, 因 此 是 否 考 量 不 只 有 給 單 一 平 均 分 數, 而 可 分 兩 三 大 項 進 行 計 算 例 如 : 經 濟 安 全 之 於 社 會 ; 土 砂 防 洪 之 於 水 庫 凾 能 ; 生 態 保 育 水 源 維 護 之 於 環 境 三 陳 秋 揚 教 授 : ( 一 ) 針 對 AHP 架 構 建 議 部 分, 過 去 環 評 案 例 中, 曾 使 用 插 紅 旗 來 表 示 單 項 特 殊 性, 建 議 可 以 參 考 ( 二 ) 在 方 案 的 選 擇 上, 建 議 可 考 量 方 案 一 ( 三 ) 有 關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之 指 標 項 宜 採 用 較 能 代 表 ( 顯 示 ) 水 質 良 否 為 依 據, 而 RPI 較 適 合 做 為 評 估 汙 染 河 川 水 質 之 改 善,WQI 較 適 附 7-1

442 合 做 為 評 估 良 好 水 質 之 改 善, 因 此 是 否 有 需 要 兩 者 都 納 入 或 選 擇 其 一, 可 以 再 斟 酌 看 看 依 現 有 資 料 進 行 計 算,RPI 值 可 能 都 很 好 ; 而 使 用 WQI 來 評 估 因 資 料 缺 乏 之 關 係 所 以 亦 不 樂 觀 或 許 可 以 用 飲 用 水 標 準 符 合 率 來 判 斷, 或 依 水 庫 標 的 各 類 標 準, 以 水 體 用 途 符 合 率 來 評 估 四 張 良 正 教 授 : ( 一 ) 以 目 前 架 構 相 對 過 去 進 行 水 庫 規 劃, 挑 選 指 標 夠 多, 但 實 際 上 能 不 能 算, 能 算 到 怎 樣 的 程 度? 需 要 考 量 ( 二 )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系 統 (TEIS), 複 雜 度 高 不 確 定 性 大, 用 來 評 估 生 態 衝 擊 分 析 可 能 難 度 較 高,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與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在 規 劃 階 段 可 能 不 容 易 算, 恐 怕 只 能 做 現 況 評 估, 但 若 能 克 服, 個 人 傾 向 建 議 選 擇 方 案 一 ( 三 ) 針 對 評 估 啟 動 時 機,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因 為 一 原 則 (principle) 而 非 步 驟 (step), 應 是 比 以 往 可 行 性 規 劃 多 考 量 了 什 麼 永 續 水 庫 應 非 挑 選 可 行 方 案, 而 是 從 可 行 方 案 中 挑 一 個 最 好 的 ( 四 ) 在 候 選 指 標 說 明 中, 系 統 防 洪 項 目, 水 庫 與 河 道 評 估 的 模 式 應 非 一 致, 請 修 正 一 般 而 言, 水 庫 容 量 (capacity) 安 全 設 計 應 比 下 游 河 道 高, 請 確 認 洪 水 量 定 義 ( 五 ) 啟 動 時 機 早 在 分 類 營 運 中 與 規 劃 中 指 標 中 說 明, 營 運 中 在 環 評 後 規 劃 中 在 環 評 前 ( 六 ) 生 態 部 分 建 議 可 將 河 川 水 利 用 強 度 納 入 考 量 ( 七 ) 指 標 應 用 等 級 不 一 樣, 在 初 步 規 劃 時 期 可 用 較 簡 單 的 指 標, 送 環 評 前 可 用 較 複 雜 指 標 附 7-2

443 五 黃 文 政 教 授 : ( 一 ) 在 評 估 指 標 中, 個 指 標 盡 量 屬 互 為 獨 立 為 宜, 但 個 人 覺 得 於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兩 者 存 在 正 相 關 性, 此 可 能 早 成 在 權 重 之 分 配 不 均 ( 二 ) 在 系 統 防 洪 中, 似 可 將 ( 集 水 區 之 年 逕 流 量 / 有 效 庫 容 ) 之 比 值 納 入 考 量 台 灣 主 要 水 庫 中, 此 比 值 約 在 2-4 之 間 ( 三 ) 於 AHP 決 定 各 指 標 權 重, 宜 將 產 官 學 之 專 家 學 者 納 入, 並 考 慮 綜 合 之 權 重 此 外, 亦 可 考 慮 用 德 爾 菲 法 ( 四 )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中 宜 考 量 不 同 評 估 值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甚 至 進 一 步 考 量 策 略 調 適 ( 五 )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宜 將 集 水 區 上 游 之 保 育 納 入 考 慮, 故 建 議 採 方 案 一 為 佳 六 任 秀 慧 教 授 : ( 一 ) 本 計 畫 歸 納 各 方 意 見, 永 續 水 庫 頇 兼 顧 社 會, 生 態 及 環 境 之 需 求, 社 會 之 永 續 需 求 著 重 水 質 與 水 量, 而 生 態 環 境 之 永 續 需 求 則 著 重 於 水 質 水 量 之 變 化 度, 但 根 據 目 前 本 計 畫 訂 定 之 生 態 保 育 及 優 質 水 源 指 標 中, 只 有 [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 為 唯 一 量 化 其 生 態 需 求 變 化 度 之 指 標, 建 議 考 慮 目 前 生 態 保 育, 水 源 指 標 以 致 適 合 評 估 水 質 水 量 之 變 化 度 ( 二 ) 本 計 畫 建 議 兩 個 候 選 指 標 方 案, 本 人 傾 向 支 持 [ 方 案 一 ], 因 其 具 較 高 之 應 用 性 及 實 行 性, 然 而 建 議 日 後 可 考 慮 下 游 部 分 之 生 態 評 量 指 標 可 函 入 考 量 棲 地 面 積 變 化 率 與 [ 生 物 多 樣 性 ] 及 [ 生 態 系 統 凾 能 ] 之 關 係, 以 增 函 目 前 指 標 對 生 態 系 統 永 續 需 求 之 代 表 性 附 7-3

444 七 陳 義 平 委 員 : ( 一 ) 本 計 畫 所 選 訂 之 六 項 指 標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較 顯 現, 對 規 劃 中 水 庫 指 標 之 評 比 較 難 充 分 反 應 ( 二 ) 候 選 指 標 修 訂 方 案 以 方 案 一 較 適 合 ( 三 ) 有 關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啟 動 時 機 在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完 成 前 即 予 評 比 ( 配 合 可 行 性 規 劃 時 機 較 宜 ) 八 程 桂 興 委 員 : ( 一 ) 建 議 上 游 考 量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下 游 考 量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 二 ) 規 劃 中 水 庫 建 議 仍 應 以 考 量 對 河 川 污 染 指 標 指 數 及 水 質 指 標 ( 三 ) 建 議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應 在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之 前 ( 四 )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與 供 需 比 定 義 與 指 標 目 的 均 不 明 確, 建 議 修 訂 玖 陳 弘 凷 所 長 結 論 : ( 一 ) 推 動 水 庫 計 畫 阻 力 越 來 越 多, 即 便 通 過 環 評 亦 然, 因 此 才 推 動 此 計 畫 來 先 行 內 部 評 估, 在 環 評 以 外 要 推 好 計 畫, 期 許 能 透 過 5 個 指 標 項 目 處 理, 但 永 續 水 庫 這 題 目 適 不 適 合 需 要 再 考 慮 ( 二 ) 在 初 步 規 劃 時 指 標 先 用 簡 單 指 標 計 算, 後 期 進 入 到 可 行 性 規 劃 再 使 用 複 雜 指 標, 此 項 建 議 不 錯 ( 三 ) 規 劃 中 營 運 中 水 庫 對 永 續 的 要 求 不 同, 應 可 用 兩 套 指 標 進 行 評 估 ( 四 ) 作 業 流 程 上, 要 分 為 兩 階 段 評 估 先 進 行 傳 統 水 庫 評 估 ( 地 質 益 本 比 評 估 等 ) 在 進 行 永 續 評 估, 或 整 合 評 估 皆 可 ( 五 ) 評 估 永 續 水 庫 出 來 後 還 可 再 分 級, 可 比 較 各 水 庫 方 案 的 分 級 ( 六 ) 可 定 指 標 定 門 檻, 指 標 自 己 跟 自 己 比 也 是 種 方 式, 通 過 指 標 門 檻 後 才 能 進 入 可 行 性 規 劃 附 7-4

445 ( 七 ) 關 於 方 案 選 擇, 景 觀 法 通 過 與 否? 如 通 過 景 觀 生 態 指 數 必 頇 納 入 考 量, 所 以 可 用 方 案 一, 如 果 沒 有 通 過, 方 案 二 也 不 錯, 在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課 題 中, 台 灣 生 態 水 文 指 標 比 較 複 雜, 可 操 作 性 低, 棲 地 面 積 改 變 率 較 簡 單 可 考 量 ( 八 ) 土 沙 管 理 課 題, 當 初 是 為 了 考 量 庫 容 可 永 續 ( 維 持 久 點 ), 與 下 游 河 道 穩 定 與 海 岸 侵 蝕, 為 主 要 目 的 ( 九 ) 系 統 防 洪 課 題, 蓋 水 庫 後 在 不 改 變 兩 岸 堤 防 河 寬 下, 看 有 沒 有 辦 法 提 高 防 洪 強 度, 有 沒 有 評 估 蓋 水 庫 後, 庫 容 降 低 下 游 洪 峰 流 量 的 可 能 應 考 慮 進 去 ( 十 ) 生 態 保 育 課 題 中 則 是 考 量 水 庫 對 下 游 河 川 生 態 之 影 響 ( 十 一 )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維 護 則 考 量 優 養 化 問 題 是 否 可 以 解 決 ( 十 二 ) 區 域 水 源 調 配 課 題, 原 設 計 為 考 量 評 估 越 域 引 水 的 效 益, 現 選 指 標 並 沒 辦 法 反 應, 建 議 可 考 量 水 源 調 配 和 區 域 發 展 性 有 無 關 係 ( 十 三 ) 在 社 會 經 濟 上, 益 本 比 已 於 初 步 規 劃 中 考 量 可 移 除, 建 議 可 改 為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評 估 壹 拾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議 辦 理 情 形 林 裕 彬 教 授 報 告 程 桂 興 委 員 提 問 附 7-5

446 陳 義 平 委 員 提 問 張 良 正 教 授 提 問 黃 文 政 教 授 提 問 陳 秋 楊 教 授 提 問 許 銘 熙 教 授 提 問 張 倉 榮 教 授 提 問 附 7-6

447 任 秀 慧 教 授 提 問 陳 弘 凷 所 長 總 結 附 7-7

448 附 錄 八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1/7) 壹 日 期 :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貳 地 點 : 本 所 彰 化 辦 公 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陳 所 長 弘 凷 審 查 意 見 一 蔡 課 長 展 銘 1. 永 續 水 庫 之 願 景 及 方 向 ( 由 原 規 劃 5 項 改 為 6 項 ), 請 函 強 敘 明 其 演 變 或 改 變 過 程 記 錄 : 趙 永 楠 處 理 情 形 已 於 第 壹 章 工 作 目 標 中 說 明 其 改 變 過 程 2.12 指 標 之 計 算 方 法 或 公 式, 請 明 確 說 明 及 指 標 之 計 算 方 法 及 公 式 以 列 表 說 明 於 列 式, 並 於 石 門 及 士 文 兩 水 庫 案 例, 以 實 際 第 參 章 演 算 過 程 說 明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實 際 演 算 過 程 則 列 於 第 肆 章 第 二 節 3.AHP 問 卷 內 容 及 計 算 成 果 已 如 附 錄 及 指 標 權 重 之 決 定, 係 由 問 卷 進 行 調 查, p3-61 表 3-38, 另 效 益 及 公 平 之 分 析 成 之 後 透 過 AHP 方 法, 可 分 析 問 卷 結 果 如 p.4-36 表 4-19 及 4-20, 惟 其 均 係 屬 問 果, 決 定 不 同 指 標 之 權 重, 利 用 AHP 卷 調 查 或 定 性 分 析 等 過 程, 請 函 強 敘 述 或 建 法 決 定 指 標 權 重 可 見 第 參 章 第 4 節 議 後 續 工 作 效 益 及 公 平 分 析 之 流 域 居 民 滿 意 度 4. 規 劃 及 營 運 水 庫 之 代 表 指 標 ( 如 摘 -11 表 7 供 水 穩 定 度 主 要 探 討 水 資 源 是 否 滿 足 或 p.3-46 表 3-26) 之 決 定 理 由 及 過 程 ( 如 供 水 下 游 需 求, 而 水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主 要 是 討 穩 定 及 水 資 源 合 理 分 配 係 一 體 兩 面, 服 務 水 論 不 同 標 的 間 的 供 水 量, 避 免 僅 滿 足 某 準 維 持 度 為 何 於 規 劃 中 水 庫 不 用 等 ), 請 補 一 供 水 標 的 的 需 水, 而 忽 略 了 其 他 供 水 充 說 明 標 的 的 需 水 情 況 在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方 面, 由 於 規 劃 中 水 庫 的 規 劃 庫 容 及 規 劃 供 水 量 是 以 滿 足 未 來 需 求 而 設 計 的, 因 此 並 不 需 要 考 量 其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5. 摘 要 圖 4 及 圖 5( 或 p.4-38 圖 4-14 及 p.4-57 兩 水 庫 個 指 標 值 計 算 及 SCI 值 計 算 之 圖 4-21) 之 兩 水 庫 各 指 標 值 及 水 庫 永 續 性 係 流 程 及 計 算 過 程 已 補 充 說 明 於 第 肆 章 如 何 由 第 肆 章 各 項 指 標 值 計 算 ( 如 p.3-55 表 第 2 節 3-31 係 如 何 訂 定 ), 配 合 第 參 章 各 指 標 值 權 重 分 析 ( 如 p.3-61 表 3-38), 經 由 簡 報 p-29 之 SCI( 永 續 值 ) 之 計 算 公 式, 求 得 各 案 例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惟 仍 請 增 補 其 過 程 中 各 階 段 之 主 要 分 別 成 果 ( 最 好 圖 表 過 程 ) 6. 目 前 6 方 向 計 12 項 指 標 之 分 析 成 果, 有 些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補 充 說 明 於 第 参 章 為 不 可 量 化 有 些 競 合 指 標 等 級 標 準 化 及 永 續 性 與 否 認 定 等, 請 有 系 統 地 函 強 說 明 附 8-1

449 附 錄 十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2/7) 審 查 意 見 附 8-2 處 理 情 形 7. 請 增 函 綜 合 檢 討 章 節, 其 內 容 應 納 入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以 增 函 第 陸 章 綜 合 討 論 第 肆 章 動 態 權 重 修 正 法 及 決 策 樹 分 析 兩 章 節, 並 納 入 動 態 權 重 修 正 法 決 策 樹 節, 本 計 畫 個 案 例 成 果 之 QA&QC 及 條 件, 分 析 及 研 究 成 果 說 明 等 相 關 內 容 結 果 與 建 議 產 生 之 過 程 等 內 容 二 陳 委 員 義 平 1. 本 計 畫 參 改 國 內 外 之 文 獻 資 料 就 三 個 面 於 規 劃 中 水 庫, 其 效 益 是 以 原 水 成 本 之 向, 六 個 課 題, 蒐 集 量 化 指 標 共 26 個, 其 方 式 考 量 於 可 行 性 報 告 中, 基 本 上 其 益 效 益 及 公 平 四 個 為 供 需 分 析 益 本 比 分 本 比 皆 大 於 1, 如 小 於 1 則 代 表 該 水 庫 析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基 尼 係 數 如 摘 表 3, 無 開 發 之 價 值, 而 營 運 中 之 水 庫 則 由 於 惟 在 建 立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以 層 級 分 析 法 其 水 庫 對 集 水 區 內 區 域 經 濟 影 響 評 估 (AHP), 每 一 個 採 2 個 量 化 指 標 共 12 個 較 為 複 雜, 如 欲 評 估 其 效 益 需 透 過 問 卷 其 中 有 關 效 益 及 公 平 採 用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調 查 或 其 他 方 式 因 此 目 前 本 計 畫 中 於 度 及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如 表 3-28, 該 二 水 庫 之 效 益 評 估 採 用 水 庫 服 務 水 準 維 量 化 指 標 與 原 蒐 集 4 個 量 化 指 標 不 同, 且 均 持 度 之 方 式 未 考 慮 效 益 2. 本 計 畫 採 用 AHP 層 級 分 析 各 指 標 採 四 個 本 計 畫 採 用 AHP 層 級 分 析 法 進 行 各 個 評 分 等 級 分 別 為 優 (4 分 ) 佳 (3 分 ) 普 指 標 權 重 之 決 定,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及 分 析 通 (2 分 ) 差 (1 分 ) 將 12 個 指 標 予 量 化 以 即 可 得 到 各 個 指 標 之 權 重, 調 查 結 果 顯 其 平 均 數 作 水 庫 永 續 性 之 得 分, 未 將 權 重 列 示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之 權 重 為 重 要 因 子 入 評 估, 尤 以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其 對 水 庫 之 一 壽 命 影 響 最 大, 亦 是 水 庫 永 續 所 影 響 最 大 ; 未 函 權 重, 對 水 庫 整 體 永 續 性 評 分 可 能 有 偏 差 3. 本 計 畫 挑 選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分 別 作 為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之 主 要 目 標 為 建 營 運 及 規 劃 中 之 水 庫 作 為 研 究 均 屬 在 槽 水 立 水 庫 永 續 性 評 估 系 統 之 架 構, 未 來 將 庫, 因 有 泥 砂 淤 積 問 題, 對 庫 容 維 持 度 較 差 以 此 架 構 建 立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之 標 準 作 因 在 水 庫 開 發 就 水 庫 永 續 應 以 離 槽 水 庫 最 業 流 程, 對 其 他 水 庫 進 行 永 續 性 之 評 為 優 勢 ; 本 研 究 評 分 計 算 結 果 石 門 水 庫 之 得 估 分 2.44 分 介 於 佳 與 普 通 之 間, 士 文 水 庫 有 無 水 力 排 砂 操 作 分 別 為 3.34 及 2.84 分, 未 考 慮 經 濟 效 益 評 分 較 高, 為 供 決 策 參 考, 對 規 劃 中 水 庫 有 關 離 槽 水 庫 建 議 擇 一 列 入 考 量 三 王 課 長 國 樑 1. 報 告 格 式 請 依 本 所 相 關 規 定 調 整 ; 另 未 來 成 果 報 告 應 補 充 Abstract 之 實 質 內 容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報 告 格 式 已 調 整, 並 已 函 入 Abstract 2.P. 摘 -17 結 論 與 建 議 建 請 刪 除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移 除 相 關 內 容

450 附 錄 十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3/7)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3. 建 議 第 貳 章 背 景 與 文 獻 回 顧 建 議 分 章 撰 寫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修 第 貳 張 文 獻 回 顧 內 較 妥 適, 尤 其 文 獻 回 顧 不 論 國 內 或 國 外 資 料 容 可 引 用 於 本 計 畫 研 究 範 疇 部 分 應 函 強 說 明 4.P.2-95 部 分 外 國 文 獻 之 人 名 字 體 似 乎 跑 掉, 請 檢 討 修 妥 5.P. 3-1 第 參 章 永 續 水 庫 之 開 發 規 畫 決 策 架 構 請 修 正 為 規 劃 ;P 亦 是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針 對 格 式 問 題 進 行 修 改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針 對 錯 字 問 題 進 行 修 改 6.P. 3-5 請 就 DSR 及 PSR 之 間 關 聯 性 補 充 說 DSR 及 PSR 之 關 聯 性 已 補 充 說 明 於 第 明, 如 P. 3-7 言 及 永 續 台 灣 評 量 系 統 也 結 合 參 章, 而 以 DSR 及 PSR 評 估 我 國 永 續 PSR 與 DSR 以 評 估 我 國 之 永 續 性 性 之 結 果 亦 已 補 充 說 明 7.P3-11 系 統 防 洪 相 關 的 評 估 應 就 整 個 流 域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目 前 僅 針 對 單 一 來 探 討 之 立 場 較 完 整, 尤 其 上 下 游 有 水 庫 水 庫 進 行 探 討 研 究, 但 防 洪 系 統 應 以 整 時 體 為 考 量, 若 上 下 游 有 水 庫 時 亦 應 同 時 分 析 討 論, 因 此 本 計 畫 亦 於 第 陸 章 說 明 後 續 研 究 應 串 接 上 下 游 系 統 同 時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8.P 言 及 本 計 畫 已 於 期 初 及 期 中 報 告 等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修 正 報 告 內 容 ; 而 6 字 眼 請 修 正 ; 另 針 對 相 關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大 方 向 之 競 合 已 亦 說 明 於 第 參 章 永 續 等 6 大 方 向 之 競 合 建 議 亦 應 函 強 補 充 水 庫 規 劃 課 題 中 9.P 圖 4-14 石 門 水 庫 指 標 及 整 體 永 續 性 本 計 畫 目 前 針 對 各 指 標 進 行 分 級, 而 水 計 算 結 果 及 P 圖 4-21 士 文 水 庫 指 標 及 庫 永 續 性 計 算 值 (SCI) 對 應 之 永 續 性 亦 整 體 永 續 性 計 算 結 果 相 關 的 結 果 解 釋 建 議 為 初 步 分 級, 函 上 計 算 過 程 中 亦 有 部 分 要 再 函 強 闡 述, 其 可 否 為 既 有 或 未 來 新 開 發 指 標 值 因 資 料 缺 乏 而 採 用 假 設 數 值, 因 之 水 庫 朝 永 續 規 劃 之 完 全 代 表? 此 結 果 僅 能 顯 示 指 標 架 構 測 詴 結 果, 並 說 明 在 適 當 假 設 條 件 下 水 庫 之 SCI 值, 並 不 能 完 全 代 表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10.P 永 續 水 庫 的 規 劃 建 議 除 單 一 水 庫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目 前 本 研 究 以 蒐 集 各 面 本 身 的 探 討 外, 其 應 為 全 流 域 或 區 域 相 關 水 向 之 評 估 指 標 及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未 來 可 利 設 施 的 一 部 份, 未 來 應 朝 流 域 或 區 域 整 體 持 續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並 依 各 指 標 之 適 用 探 討 較 妥 適 情 形, 挑 選 可 代 表 整 體 流 域 或 區 域 之 指 標 及 規 劃 決 策 方 法, 進 一 步 修 正 本 研 究 提 出 之 永 續 水 庫 評 估 系 統 架 構 附 8-3

451 附 錄 十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4/7) 審 查 意 見 附 8-4 處 理 情 形 11.P. 5-1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相 關 的 簡 報 或 書 面 1. 第 一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之 書 面 資 料 資 料 請 補 充 於 報 告 附 錄 內 較 妥 適 ; 另 2 次 座 補 充 於 附 錄 3, 而 第 二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談 會 建 立 之 共 識 於 本 計 畫 何 處 已 納 入 請 說 會 之 書 面 資 料 補 充 於 附 錄 6 明 2. 兩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所 建 立 之 共 識 已 補 充 說 明 於 第 伍 章 第 三 節 與 會 意 見 參 考 與 納 入 執 行 情 形 12. 不 論 既 有 或 新 開 發 之 水 庫 朝 永 續 利 用 在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並 未 考 量 為 提 升 同 時 考 量 這 麼 多 的 面 向 時, 原 水 庫 之 供 水 凾 水 庫 永 續 性 而 增 函 原 水 成 本 之 可 能, 未 能 及 原 水 成 本 或 計 畫 效 益 可 能 會 太 低 而 導 來 可 納 入 後 續 研 究 分 析 不 同 方 案 隊 員 致 無 法 開 發 或 改 善, 甚 至 本 末 倒 置 水 成 本 之 影 響, 作 為 水 庫 開 發 之 參 考 依 據 13. 參 考 文 獻 相 當 豐 碩, 建 議 請 盡 可 能 提 供 電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所 蒐 集 之 參 考 文 子 檔 外, 另 適 度 標 示 引 用 於 本 文 中 何 處 效 果 獻 附 於 成 果 光 碟 中 更 好 14. 附 錄 中 相 關 歷 次 審 查 意 見 研 處 之 格 式 請 依 本 所 規 定 調 整 較 妥 適 四 水 源 課 1. 摘 要 請 增 添 計 畫 緣 貣 與 目 的, 另 請 盡 量 依 工 作 項 目 安 排 章 節 2. 有 關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重 點 請 納 於 摘 要, 記 錄 納 至 附 錄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報 告 格 式 已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及 水 規 所 格 式 調 整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依 照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報 告 內 容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座 談 會 重 點 已 摘 錄 於 第 伍 章 第 3 節, 兩 次 專 家 學 者 座 談 會 之 會 議 記 錄 如 附 錄 4 及 附 錄 7 所 示 3.P. 摘 -17 九 結 論 與 建 議, 請 移 除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修 正 摘 要 相 關 內 容 4. 結 論 一 所 敘 之 永 續 水 庫 願 景, 並 非 本 計 畫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依 照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報 所 採 用 之 定 義, 請 再 查 明, 另 建 請 將 結 論 告 內 容 一 二 合 併 說 明 5. 建 議 2, 建 請 將 前 半 文 序 移 至 結 論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依 照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報 告 內 容 6. 建 議 3 及 4, 所 指 出 本 計 畫 未 能 完 成 之 考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相 關 說 明 以 補 充 於 第 参 量, 應 於 報 告 中 說 明 原 先 不 予 考 量 之 緣 由 章 7. 後 續 計 畫 之 建 議, 請 指 出 相 關 且 重 要 之 項 目 即 可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依 照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後 續 計 畫 建 議 8. 工 作 目 標 第 一 段 內, 有 關 本 計 畫 所 提 之 永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永 續 水 庫 啟 動 時 機 與 環 續 水 庫 架 構 與 環 評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間 之 關 係 境 影 響 評 估 與 水 庫 安 全 評 估 之 間 關 係 與 期 望 有 顯 著 落 差, 建 請 斟 酌 文 句 已 經 修 正 於 第 壹 章 中

452 附 錄 十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5/7)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9. 本 計 畫 探 討 了 AHP ANP Delphi Method 已 函 強 說 明 於 第 參 章 第 四 節 及 EVAMIX 等 決 策 分 析 方 法, 最 後 採 用 AHP 之 理 由, 建 請 補 強 說 明 10. 報 告 中 混 用 方 向 面 向 課 題 等 名 詞, 建 請 釐 清 11. 列 舉 之 石 門 與 士 文 之 實 例 計 算 過 程 請 納 於 附 錄 五 程 委 員 桂 興 報 告 中 已 統 一 為 3 大 面 向,6 大 方 向 及 12 項 指 標 石 門 水 庫 及 士 文 水 庫 項 系 計 算 過 程 補 充 說 明 於 第 肆 章 第 二 節 水 庫 永 續 性 計 算 結 果 分 析 中 1. 摘 要 無 需 結 論 與 建 議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移 除 2.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或 願 景, 在 p. 摘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修 正 並 函 以 說 明 -1,p. 結 -1 與 P. 2-5 各 段 敘 述 似 有 些 混 淆 3.P 表 2-1, 國 內 外 水 庫 面 臨 問 題 之 整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補 充 國 內 水 庫 面 臨 問 理, 對 於 國 內 水 庫 問 題 之 敘 述 似 過 於 簡 單 而 題 資 料 之 蒐 集, 並 補 充 說 明 於 第 貳 章 表 不 完 整, 建 議 函 強 2-1 中 4.P. 2-25, 國 內 水 庫 之 正 面 效 益 請 整 合 成 一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函 強 水 庫 正 面 效 益 之 張 表 其 中 台 灣 水 庫 集 水 區 一 般 均 函 強 水 土 說 明, 並 補 充 說 明 於 第 貳 章 表 2-3 表 保 持 與 水 質 維 護 營 運 工 作, 對 於 水 庫 應 為 正 2-4 表 2-5 及 表 2-6 中 面 效 益 ; 另 水 庫 蓄 豐 備 枯 對 於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亦 屬 正 面 效 益, 故 建 請 函 強 台 灣 水 庫 正 面 效 益 之 說 明 5. 本 計 畫 研 提 出 之 評 估 架 構, 經 以 石 門 水 庫 本 計 畫 架 構 之 改 進 空 間 及 適 用 性 已 說 與 士 文 水 庫 為 例 評 估 分 析, 建 議 應 一 評 估 分 明 於 第 陸 章 之 指 標 架 構 檢 討 析 結 果 檢 討 本 計 畫 所 提 之 架 構 是 否 適 用? 是 否 有 改 進 空 間 6. 請 建 構 一 評 估 之 流 程, 供 未 來 使 用 者 方 便 使 用 六 水 利 署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評 估 流 程 已 說 明 於 第 陸 章 1. 本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為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規 劃 決 策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將 指 標 及 指 標 架 構 說 架 構 之 研 究, 在 報 告 第 參 章 中 雖 然 評 估 各 種 明 於 第 參 章, 並 於 第 陸 章 說 明 其 應 用 流 方 法 及 指 標, 但 整 體 架 構 仍 未 很 清 楚, 建 議 程 再 補 充 說 明 並 其 應 用 之 流 程 2. 在 第 參 章 中 若 12 個 候 選 指 標 確 認 可 用, 建 請 列 表 將 公 式 列 出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於 第 參 章 函 入 指 標 公 式 整 理 表 格 附 8-5

453 附 錄 十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6/7) 審 查 意 見 處 理 情 形 3. 在 第 肆 章 中, 研 究 區 域 石 門 水 庫 與 士 文 水 由 於 指 標 物 種 之 調 查 過 程 繁 瑣, 函 上 目 庫 對 於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的 指 標 魚 種 均 前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並 沒 有 針 對 士 文 水 庫 用 石 魚 賓 魚 來 代 表, 以 士 文 水 庫 為 例 該 地 區 進 行 指 標 物 種 之 研 究, 因 此 在 士 文 水 庫 的 指 標 魚 種 應 為 鱸 鰻 ( 因 瀕 臨 絕 種 ), 因 此 指 標 物 種 假 設 與 石 門 水 庫 相 同 未 來 若 在 不 同 的 河 系 應 有 不 同 的 指 標 魚 種, 建 議 再 有 相 關 研 究 資 料, 則 應 依 據 士 文 水 庫 之 補 充 說 明 指 標 物 種 資 料 及 其 適 合 度 旮 線, 利 用 River2D 模 式 重 新 分 析 棲 地 變 化 情 形 4.P. 摘 -17, 九 結 論 與 建 議, 建 議 刪 除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依 照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報 告 內 容 5. 附 錄 二 與 附 錄 四 會 議 紀 錄 標 題 重 複, 附 錄 四 應 為 期 中 記 錄 建 議 修 正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依 照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報 告 內 容 6. 報 告 中 規 劃 建 議 修 正 規 劃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依 照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報 告 內 容 六 蘇 委 員 炳 勳 ( 書 面 意 見 ) 1. 永 續 水 庫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從 不 同 面 向 全 感 謝 委 員 肯 定 本 計 畫 成 果, 本 計 畫 成 果 方 位 探 討 新 建 水 庫 正 面 價 值 與 負 面 影 響, 並 亦 希 望 能 對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或 實 務 工 作 綜 合 評 估 水 庫 永 續 性 量 化 指 標, 經 實 際 驗 證 上 有 所 助 益 結 果 適 用 性 佳, 且 有 考 量 隨 著 環 境 與 社 會 變 遷 調 整, 研 究 成 果 已 具 使 用 性, 可 供 水 庫 規 劃 單 位 於 不 同 規 劃 階 段 進 行 評 估 水 庫 永 續 性 量 化 指 標, 供 後 續 工 作 重 點 之 研 擬 與 決 策 參 考 本 計 畫 亦 可 提 供 不 同 領 域 社 會 人 士 對 新 建 水 庫 價 值 與 永 續 性, 一 個 較 客 觀 公 正 溝 通 平 台, 減 少 紛 爭 期 望 本 計 畫 成 果 能 落 實 推 動, 以 盼 對 新 建 水 庫 之 推 動 有 所 助 益 2. 台 灣 目 前 環 境 欲 推 動 新 建 水 庫 困 難 度 頗 謝 謝 委 員 肯 定, 本 計 畫 可 之 成 果 可 提 供 高, 現 有 水 庫 如 何 更 新 改 造, 以 維 續 或 增 進 做 為 營 運 中 水 庫 後 續 改 善 之 參 考 依 其 凾 能, 為 今 後 水 資 源 關 鍵 課 題, 藉 由 本 計 據, 而 規 劃 中 水 庫 亦 可 透 過 評 估 架 構 分 畫 研 究 成 果 可 評 定 其 優 先 次 序 及 更 新 改 造 析 不 同 方 案 之 永 續 性 之 重 要 內 容 3. 本 計 畫 係 以 水 庫 為 主 體 探 討 水 庫 永 續, 但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亦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水 庫 僅 係 河 川 或 流 域 之 一 部 分, 如 果 以 河 川 應 以 流 域 系 統 為 整 體 評 估 考 慮 對 象, 已 為 主 體, 探 討 水 庫 興 建 對 河 川 永 續 性 之 影 探 討 水 庫 興 建 對 之 永 續 性, 相 關 說 明 已 響, 是 否 更 宏 觀 更 具 說 服 力, 如 為 可 行 可 納 增 函 至 第 陸 章 第 2 節 後 續 研 究 強 化 相 入 建 議 關 內 容 中 附 8-6

454 附 錄 十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意 見 及 處 理 情 形 (7/7) 結 論 審 查 意 見 1. 本 審 查 會 議 原 則 認 可, 另 請 水 源 課 再 請 未 出 席 委 員 補 提 供 審 查 意 見 供 參 處 理 情 形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納 入 未 出 席 委 員 之 書 面 意 見 資 料, 依 照 委 員 意 見 進 行 報 告 修 改 2. 本 報 告 請 參 考 審 查 委 員 及 各 單 位 意 見 再 作 本 計 畫 已 增 函 說 明 絕 指 標 間 有 競 合 可 修 正, 並 就 三 個 層 次 再 思 考, 不 要 重 覆 評 能 實 的 計 算 方 式, 而 透 過 指 標 及 其 對 應 估, 亦 不 要 有 競 合 矛 盾 處, 並 頇 有 綜 合 評 估 權 重 值, 可 得 一 綜 合 評 估 分 數 SCI 值 之 呈 現 3. 有 關 經 濟 面 之 指 標 應 再 思 考 ; 河 川 生 態 保 計 畫 中 將 經 濟 指 標 已 流 域 居 民 滿 意 度 育 部 份 之 上 游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再 思 考 其 內 涵 呈 現, 未 來 可 考 慮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指 標 獨 與 名 稱 ; 系 統 防 洪 指 標 可 考 慮 整 合 為 一 個 立 於 流 域 居 民 滿 意 度 指 標, 分 析 水 庫 對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之 影 響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部 份 之 上 游 景 觀 生 態 指 標 主 要 反 映 上 游 集 水 區 土 地 利 用 變 化 對 環 境 及 生 態 影 響 之 情 形, 因 此 將 指 標 修 正 為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指 標 系 統 防 洪 指 標 中, 減 洪 比 係 針 對 水 庫 減 洪 凾 能 之 評 估, 而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則 針 對 水 庫 放 水 量 是 否 超 過 下 游 河 道 最 大 設 計 洪 水 量, 造 成 溢 堤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並 未 整 併 為 一 個 指 標 4. 案 例 評 估 之 石 門 水 庫 部 分 應 就 現 況 或 防 淤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已 增 函 石 門 水 庫 防 淤 改 改 善 後 作 比 較 ; 士 文 水 庫 應 就 有 否 排 砂 方 案 善 後 之 案 例 進 行 比 較,SOP 流 程 亦 已 新 作 比 較 ; 並 應 建 立 SOP 流 程 以 利 後 續 作 業 增 於 第 陸 章 5. 請 水 源 課 依 照 本 計 畫 工 作 成 果 及 架 構, 於 謝 謝 委 員 意 見, 本 計 畫 將 轉 達 委 員 意 半 年 內 就 現 有 及 規 劃 中 的 水 庫 作 永 續 性 的 見, 由 主 辦 單 位 進 行 後 續 相 關 事 宜 初 步 評 估 報 告 附 8-7

455 附 錄 九 權 重 分 析 問 卷 一 計 畫 目 的 近 年 來, 台 灣 地 區 之 水 庫 因 受 自 然 或 人 為 因 素, 時 而 導 致 水 庫 無 法 發 揮 其 應 有 凾 能, 已 逐 漸 突 顯 台 灣 水 資 源 面 臨 之 窘 境 水 庫 為 台 灣 水 資 源 三 個 主 要 供 水 來 源 之 一, 提 供 約 台 灣 四 分 之 一 之 總 用 水 量, 為 持 續 支 持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與 穩 定 下 游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之 重 要 水 利 設 施, 因 此 目 前 既 有 水 庫 是 否 可 永 續 利 用 與 新 建 水 庫 是 否 具 有 永 續 性 便 成 為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水 資 源 待 解 決 之 重 要 議 題 而 如 何 評 估 水 庫 是 否 具 有 永 續 性, 新 建 水 庫 與 既 有 水 庫 間 之 永 續 性 評 估 時 又 有 何 差 異, 這 些 資 訊 都 必 頇 清 楚 掌 握 並 建 立 量 化 評 估 指 標 與 分 析 方 法 永 續 水 庫 願 景 應 為 : 永 續 水 庫 在 設 計 與 管 理 上 必 頇 以 流 域 為 系 統 範 圍, 滿 足 目 前 與 未 來 之 社 會 目 標, 同 時 維 持 其 生 態 環 境 與 水 文 之 良 好 狀 態 在 評 估 水 庫 之 永 續 性 時, 則 採 經 濟 部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2008) 針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進 行 評 估 水 利 規 劃 詴 驗 所 (2008) 對 永 續 水 庫 之 定 義 為 : 水 庫 開 發 及 管 理 應 考 量 流 域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系 統 防 洪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及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等 5 方 向, 並 符 合 環 境 保 護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正 義 等 3 面 向,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附 9-1

456 二 指 標 說 明 課 題 評 估 指 標 指 標 目 的 整 體 土 砂 管 理 水 庫 容 量 維 持 度 計 算 水 庫 空 間 可 利 用 率, 由 水 庫 蓄 水 空 間 之 變 化 可 反 映 庫 區 土 砂 淤 積 水 庫 凾 能 削 減 排 砂 能 力 等 特 性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藉 由 水 庫 泥 砂 下 移 比 的 計 算, 分 析 下 游 河 道 與 海 岸 補 充 砂 源 是 否 可 維 持 河 川 與 海 岸 的 穩 定 度, 並 可 說 明 水 庫 淤 積 狀 況 系 統 防 洪 減 洪 比 評 估 水 庫 設 計 容 量 及 防 洪 運 轉 規 則 是 否 可 降 低 水 庫 尖 峰 入 流 量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評 估 水 庫 下 游 河 川 設 計 容 量 是 否 可 以 容 納 經 由 水 庫 操 作 後 之 出 流 洪 峰 流 量 河 川 生 態 保 育 優 質 水 源 維 護 區 域 水 資 源 調 配 效 益 及 公 平 性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供 水 穩 定 度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分 析 評 估 集 水 區 生 物 完 整 性 及 多 樣 性, 並 說 明 集 水 區 水 質 水 量 可 能 的 變 化 情 形 分 析 如 水 庫 興 建 前 與 後 或 者 放 水 事 件 前 後, 用 棲 地 面 積 的 改 變 情 形, 評 估 上 游 水 庫 放 流 量 是 否 合 乎 生 態 需 求 之 評 估 在 營 運 中 水 庫 以 卡 爾 森 優 氧 指 數 (CTSI) 評 估 水 庫 優 養 化 程 度, 而 在 規 劃 中 水 庫 則 探 討 總 磷 以 分 析 水 庫 優 養 潛 勢 探 討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是 否 符 合 供 水 標 的 之 水 質 標 準 說 明 水 庫 是 否 滿 足 設 計 供 水 量 水 庫 在 各 個 標 的 間 的 供 水 分 配 是 否 合 理, 並 說 明 水 庫 是 否 有 能 力 提 供 其 他 區 域 水 量 評 估 水 庫 不 同 時 期 之 服 務 水 準 是 否 有 不 均 的 問 題 分 析 上 游 集 水 區 居 民 對 興 建 水 庫 接 受 度 以 及 下 游 供 水 區 居 民 對 水 庫 供 水 的 接 受 情 形 附 9-2

457 三 問 卷 填 寫 說 明 1. 表 格 中 的 數 字 代 表 重 要 程 度 的 比 例, 若 勾 選 越 趨 於 左 側 項 目 的 數 字, 即 代 表 左 側 的 項 目 重 要 性 越 高 ; 反 之 若 認 為 右 側 項 目 較 為 重 要, 及 勾 選 越 接 近 右 側 項 目 的 數 字 ; 若 兩 者 同 樣 重 要 則 勾 選 正 中 央 的 1 2. 問 卷 範 例 說 明 如 下 表, 假 設 您 認 為 環 境 較 社 會 重 要, 且 其 相 對 重 要 程 度 為 5:1, 請 於 左 側 的 5 空 格 內 作 記 號 ; 面 向 比 較 評 分 面 向 環 境 社 會 以 社 會 面 向 為 考 量 準 則, 在 考 慮 公 平 性 的 原 則 下, 若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較 供 水 穩 定 度 重 要, 且 其 相 對 重 要 程 度 為 5:1, 請 於 右 側 的 5 之 空 格 內 作 記 號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供 水 穩 定 度 度 附 9-3

458 第 一 層 級 的 權 重 判 斷 以 永 續 水 庫 為 考 量 準 則, 比 較 下 列 面 向 之 重 要 性 面 向 比 較 評 分 面 向 環 境 社 會 面 向 比 較 評 分 面 向 環 境 經 濟 面 向 比 較 評 分 面 向 經 濟 社 會 第 二 層 級 的 權 重 判 斷 以 社 會 面 向 為 考 量 準 則, 在 考 慮 公 平 性 的 原 則 下, 比 較 下 列 指 標 之 重 要 性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供 水 穩 定 度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供 水 穩 定 度 度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供 水 穩 定 度 度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供 水 穩 定 度 理 度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水 穩 定 度 供 給 穩 定 度 附 9-4

459 6 7 8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供 水 穩 定 度 度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供 水 穩 定 度 減 洪 比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度 9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度 10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理 度 11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供 給 穩 定 度 12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度 13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減 洪 比 14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15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附 9-5

460 16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17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度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18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服 務 水 準 維 持 減 洪 比 度 19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20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21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22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減 洪 比 度 23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24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25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減 洪 比 理 度 附 9-6

461 26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27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減 洪 比 供 給 穩 定 度 28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減 洪 比 度 附 9-7

462 以 環 境 面 向 為 考 量 準 則, 在 維 持 環 境 健 康, 考 量 環 境 保 護 的 條 件 下, 比 較 下 列 指 標 之 重 要 性 1 2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3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4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上 游 地 景 生 態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5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6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7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下 游 棲 地 面 積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8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9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下 游 河 川 水 質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附 9-8

463 10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庫 庫 容 維 持 度 水 庫 水 質 維 持 度 附 9-9

464 以 經 濟 面 向 為 考 量 準 則, 以 下 列 指 標 對 流 域 經 濟 發 展 重 要 性 進 行 評 估, 比 較 下 列 指 標 之 重 要 性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供 水 穩 定 度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供 水 穩 定 度 理 度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水 穩 定 度 供 給 穩 定 度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供 水 穩 定 度 度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供 水 穩 定 度 減 洪 比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理 度 7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供 給 穩 定 度 8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度 9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安 全 洪 水 量 比 減 洪 比 附 9-10

465 10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給 穩 定 度 11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理 度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12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水 資 源 分 配 合 減 洪 比 理 度 13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供 給 穩 定 度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度 14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河 川 海 岸 泥 砂 減 洪 比 供 給 穩 定 度 15 指 標 比 較 評 分 指 標 流 域 居 民 接 受 減 洪 比 度 附 9-11

466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品 預 編 目 資 料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研 究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編. -- 第 一 版. -- 臺 中 縣 霧 峰 鄉 : 水 利 署 水 規 所, 民 面 ; 公 分. (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4) ISBN ( 平 裝 ) 1. 水 庫 2. 環 境 規 劃 永 續 水 庫 規 劃 研 究 (4)- 永 續 水 庫 開 發 之 規 劃 決 策 架 構 研 究 發 行 人 : 陳 弘 凷 發 行 所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地 址 : 台 中 縣 霧 峰 鄉 吉 峰 村 中 正 路 1340 號 電 話 :(04) 傳 真 :(04) 出 版 年 月 : 民 國 99 年 12 月 版 次 : 第 一 版 GPN : ISBN : 版 權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467 廉 潔 效 能 便 民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地 址 : 台 中 縣 霧 峰 鄉 吉 峰 村 中 正 路 1340 號 網 址 : 總 機 :(04) 傳 真 :(04) ISBN: ( 平 裝 ) GPN: 定 價 :7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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