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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 年 度 报 告 2012 年 3 月 28 日 1

2 重 要 提 示 1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董 事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监 事 会 )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2 除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刘 天 倪 先 生 刘 星 先 生 因 公 未 能 出 席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召 开 的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外, 本 公 司 其 余 董 事 均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3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董 事 长 邓 强 先 生,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和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巩 君 女 士 声 明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4 本 年 度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数 据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5 本 年 度 报 告 分 别 以 中 英 文 两 种 语 言 编 订, 两 种 文 体 若 出 现 解 释 上 的 歧 义 时, 以 中 文 本 为 准 1

3 目 录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3 二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6 三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9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13 五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企 业 管 治 报 告 23 六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 32 七 董 事 会 报 告 33 八 监 事 会 报 告 50 九 重 要 事 项 53 十 财 务 报 告 67 十 一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219 2

4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 一 ) 基 本 资 料 公 司 名 称 :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对 外 简 称 重 钢 股 份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 缩 写 CISL )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邓 强 董 事 会 秘 书 : 游 晓 安 联 系 地 址 : 中 国 重 庆 市 长 寿 经 开 区 钢 城 大 道 1 号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yxa@ .cqgt.cn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 彭 国 菊 联 系 地 址 : 中 国 重 庆 市 长 寿 经 开 区 钢 城 大 道 1 号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clarapeng@ .cqgt.cn 公 司 注 册 及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重 庆 市 长 寿 经 开 区 钢 城 大 道 1 号 邮 政 编 码 : 公 司 网 址 : 公 司 电 子 信 箱 :dms@ .cqgt.cn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报 纸 : 国 内 :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登 载 年 度 报 告 的 网 址 : 及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室 股 票 上 市 地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A 股 )/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H 股 ) 股 票 简 称 : 重 庆 钢 铁 (A 股 )/ 重 庆 钢 铁 (H 股 ) 股 票 代 码 :601005(A 股 )/ 1053(H 股 )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0 重 钢 债 公 司 债 券 代 码 : 公 司 首 次 注 册 日 期 :1997 年 8 月 11 日 注 册 地 点 : 重 庆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5 税 务 登 记 号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2 座 办 公 楼 8 层 邮 政 编 码 : 公 司 聘 请 的 法 律 顾 问 : 国 内 : 北 京 凯 文 律 师 事 务 所 重 庆 分 所 办 公 地 址 : 重 庆 渝 中 区 邹 容 路 68 号 大 都 会 商 厦 2307 室 邮 政 编 码 : 重 庆 中 世 律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亚 太 路 1 号 亚 太 商 谷 A5 幢 19 楼 邮 政 编 码 : 境 外 : 梁 肇 汉 律 师 楼 办 公 地 址 : 香 港 中 环 皇 后 大 道 中 二 十 九 号 怡 安 华 人 行 502 室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 A 股 登 记 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咀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三 楼 H 股 登 记 处 : 香 港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湾 仔 皇 后 大 道 东 183 号 合 中 心 楼 17 楼 1712 至 1716 室 ( 二 ) 发 行 与 上 市 本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8 月 11 日, 是 重 庆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母 公 司 ) 进 行 重 组 的 一 部 分, 根 据 重 组 协 议, 本 公 司 接 收 母 公 司 的 主 要 钢 铁 业 务 以 及 母 公 司 其 中 一 家 附 属 公 司 重 庆 恒 达 钢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恒 达 ), 并 据 此 发 行 650,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的 国 有 法 人 股 予 母 公 司, 同 年 10 月 17 日, 公 司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联 交 所 )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13,944,000 股 ( H 股 ) 2006 年 本 公 司 以 可 分 配 利 润 向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以 每 10 股 派 送 3 股 红 股, 共 计 319,183,200 股 2007 年 2 月 28 日,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交 所 ) 上 市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350,000,000 股 发 行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733,127,200 股, 其 中 A 股 1,195,000,000 股,H 股 538,127,200 股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 在 上 交 所 发 行 人 民 币 20 亿 元 的 公 司 债 券, 并 于 12 月 31 日 在 上 交 所 挂 牌,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0 重 钢 债, 交 易 代 码 为

6 ( 三 ) 主 营 业 务 及 产 品 本 公 司 作 为 中 国 的 一 家 大 型 钢 铁 企 业 和 中 国 最 大 的 中 厚 板 生 产 商 之 一, 主 要 生 产 销 售 中 厚 钢 板 热 轧 板 卷 型 材 线 材 冷 轧 板 卷 商 品 钢 坯 及 焦 化 副 产 品 炼 铁 副 产 品 本 公 司 生 产 工 序 完 整, 供 产 销 自 成 体 系, 工 艺 技 术 先 进, 产 品 质 量 优 良, 其 中 造 船 钢 板 压 力 容 器 钢 板 锅 炉 钢 板 获 得 中 国 名 牌 产 品 等 多 个 质 量 奖 项 及 国 内 国 际 多 家 专 业 机 构 质 量 认 证, 以 三 峰 商 标 出 售 的 产 品 在 中 国 同 类 产 品 中 享 有 盛 名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度 主 要 产 品 类 型 及 主 要 用 途 船 板 : 主 要 用 于 建 造 万 吨 级 远 洋 船 舶 的 主 体 结 构 和 上 层 结 构, 也 用 于 建 造 内 河 船 舶 的 船 体 结 构 压 力 容 器 板 : 主 要 用 于 制 造 I II III 类 压 力 容 器 以 及 各 种 压 力 容 器 反 应 罐 换 热 器 分 离 器 储 运 器 耐 蚀 容 器 和 多 层 高 压 容 器 筒 体 等 锅 炉 板 : 主 要 用 于 制 造 中 低 压 锅 炉 壳 体 及 封 头 等 重 要 部 件 桥 梁 用 钢 板 : 广 泛 用 于 制 造 大 型 铁 路 桥 梁 和 公 路 桥 梁 低 合 金 高 强 度 钢 板 : 广 泛 用 于 矿 山 机 械 工 程 机 械 高 层 建 筑 和 重 型 汽 车 的 制 造 普 通 碳 素 结 构 板 : 广 泛 用 于 机 械 制 造 建 筑 交 通 运 输 等 行 业 热 轧 板 卷 : 广 泛 用 于 造 船 汽 车 工 程 机 械 等 行 业 型 材 : 广 泛 用 于 机 械 制 造 建 筑 造 船 采 矿 交 通 运 输 等 行 业 高 速 线 材 : 主 要 用 于 建 筑 及 线 材 制 品 等 行 业 冷 轧 板 卷 : 主 要 用 于 汽 车 摩 托 车 防 盗 门 及 钢 结 构 厂 房 等 商 品 钢 坯 : 主 要 销 售 给 本 公 司 并 不 视 为 竞 争 对 手 的 其 他 钢 材 生 产 商 5

7 二 会 计 数 据 和 业 务 数 据 摘 要 ( 一 )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本 集 团 )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人 民 币 千 元 ) 利 润 总 额 -1,375,096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471,082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1,493,166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933,576 其 他 业 务 利 润 27,707 营 业 利 润 -1,895,522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520,42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51,31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35,929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和 金 额 ( 人 民 币 千 元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781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5,479 政 府 补 助 4,52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合 并 日 前 的 1,529 当 期 净 利 润 无 偿 使 用 重 钢 集 团 相 关 资 产, 应 计 量 的 相 关 资 产 503,204 使 用 费 环 保 搬 迁 发 生 的 实 际 额 外 支 出 -495,660 其 他 5,441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4,211 合 计 22,084 6

8 ( 二 ) 本 集 团 近 年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人 民 币 千 元 ) 1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2009 年 2008 年 减 (%) 营 业 收 入 23,532,945 16,675, ,856,947 16,517,443 利 润 总 额 -1,375,096 15,800-8, , ,764 所 得 税 95,979 4,530 2, ,024 7,466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1,471,082 11,270-13, , ,298 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1,493,166-24,743-5, , ,228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451,313-2,078, , ,509 额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本 年 末 比 上 年 2009 年 末 2008 年 末 末 增 减 (%) 总 资 产 27,050,441 22,668, ,968,458 12,424,968 负 债 总 额 22,809,326 16,921, ,412,796 6,780,022 股 东 权 益 4,241,115 5,746, ,555,662 5,644,946 7

9 2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本 年 比 上 年 增 减 (%) 2009 年 2008 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 本 每 股 收 益 全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减 少 个 百 分 点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减 少 个 百 分 点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全 减 少 个 百 分 点 面 摊 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减 少 个 百 分 点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本 年 末 比 上 年 末 增 减 (%) 2009 年 末 2008 年 末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四 )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的 情 况 ( 人 民 币 千 元 )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盈 余 公 未 分 配 利 其 中 : 董 事 少 数 股 股 东 权 益 备 积 润 会 建 议 派 发 之 现 金 股 利 东 权 益 年 初 数 1,733,127 1,163, ,633 2,096, ,000 5,746,896 本 年 增 加 8,496 1,378 19,007 28,881 本 年 减 少 62, ,471,082 1,534,662 年 末 数 1,733,127 1,109,163 1, , , ,007 4,241,115 变 动 原 因 :2011 年 3 月 份 本 公 司 合 并 同 属 母 公 司 的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运 输 公 司 ), 资 本 公 积 减 少 62,954 千 元, 电 子 公 司 收 到 政 府 拆 迁 补 偿 款, 资 本 公 积 增 加 8,496 千 元, 另 因 本 公 司 本 年 度 出 现 较 大 额 度 亏 损, 未 分 配 利 润 减 少 人 民 币 1,471,082 千 元 8

10 ( 一 ) 报 告 期 内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三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及 股 本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无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比 例 (%) 一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0 0 二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1,733,127,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195,000, 境 内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3 境 外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538,127, 其 他 三 股 份 总 数 1,733,127, ( 二 ) 近 年 来 证 券 发 行 及 上 市 情 况 1 A 股 发 行 及 上 市 情 况 单 位 : 股 种 类 发 行 日 期 发 行 价 格 ( 元 / 股 ) 发 行 数 量 上 市 日 期 获 准 上 市 交 易 数 量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2007 年 2 月 6 日 ,000, 年 2 月 28 日 350,000,000 截 止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733,127,200 股 2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上 市 及 跟 踪 评 级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0] 1689 号 文 件 核 准,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 在 上 交 所 成 功 发 行 人 民 币 20 亿 元 的 公 司 债 券, 并 于 12 月 31 日 在 上 交 所 挂 牌,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10 重 钢 债, 交 易 代 码 为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为 7 年, 存 续 期 前 5 年 债 券 固 定 票 面 利 率 为 6.20% 利 息 每 年 支 付 一 次,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一 起 支 付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起 息 日 为 公 司 债 券 的 发 行 首 日, 即 2010 年 12 月 9 日 公 司 债 券 的 利 息 自 发 行 之 日 起 每 年 支 付 一 次,2011 年 至 2017 年 间 每 年 的 12 月 9 日 为 上 一 计 息 年 度 的 付 息 日 (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下 同 ) 本 期 公 司 债 券 到 期 日 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 若 债 券 持 有 人 在 第 5 年 末 行 使 回 售 权, 所 回 售 债 券 第 5 年 的 利 息 在 投 资 者 回 售 支 付 日 一 起 支 付 公 司 债 券 利 息 登 记 日 为 每 年 付 息 日 的 前 一 交 易 日, 到 期 本 息 的 债 权 登 记 日 为 到 期 日 前 6 个 工 作 日 2011 年 6 月,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在 对 本 公 司 2010 年 以 来 经 营 状 况 9

11 及 相 关 行 业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与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对 本 公 司 2010 年 发 行 的 人 民 币 20 亿 元 的 公 司 债 券 进 行 了 跟 踪 评 级 经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委 员 会 审 定, 此 次 跟 踪 评 级 维 持 AA+ 的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10 重 钢 债 按 票 面 金 额 从 2010 年 12 月 9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8 日 止 计 算 年 度 利 息,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6.20% 每 手 10 重 钢 债 面 值 1000 元 派 发 利 息 为 62 元 ( 含 税 ) 并 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 兑 息 3 公 司 无 内 部 职 工 股 ( 三 ) 股 东 情 况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名 1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股 东 总 数 为 98,027 名 其 中 :A 股 股 东 97,718 名,H 股 股 东 报 告 期 末, 根 据 本 公 司 香 港 及 境 内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处 所 提 供 的 股 东 名 册, 本 公 司 前 10 名 股 东 及 其 持 股 情 况 见 下 表 : 报 告 期 末 前 10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表 10 单 位 : 股 股 东 名 称 股 东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总 数 重 庆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质 押 或 冻 结 的 股 份 数 量 国 有 法 人 股 东 46.21% 800,800,000 47,600,000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外 资 股 股 东 30.37% 526,337,670 未 知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转 持 二 户 境 内 国 有 法 人 股 东 2.02% 35,000,000 未 知 张 国 良 境 内 自 然 人 股 东 0.19% 3,306,667 未 知 白 计 平 境 内 自 然 人 股 东 0.13% 2,310,000 未 知 周 勇 境 内 自 然 人 股 东 0.09% 1,600,000 未 知 江 贤 堂 境 内 自 然 人 股 东 0.07% 1,214,080 未 知 游 建 军 境 内 自 然 人 股 东 0.07% 1,152,341 未 知 杜 振 境 内 自 然 人 股 东 0.07% 1,152,248 未 知 辛 渝 境 内 自 然 人 股 东 0.06% 1,073,600 未 知 注 1: 母 公 司 与 其 余 9 名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亦 不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持 股 变 动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 本 公 司 亦 不 知 晓 其 余 9 名 股 东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是 否 属 于 一 致 行 动 人 注 2: 母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667 万 股 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 被 岳 阳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予 岳 阳 嘉 宏 经 贸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11 月, 经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协 调, 被 扣 划 股 份 执 行 回 转 注 3: 于 报 告 期 末 除 母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47,600,000 股 股 份 被 冻 结 外, 本 公 司 并 不 知 晓 其 它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5% 以 上 ( 含 5%) 的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所 持 股 份 有 无 被 质 押 冻 结 或 托

12 管 的 情 况 注 4:HKSCC NOMINEES LIMITED( 香 港 中 央 结 算 ( 代 理 人 )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本 公 司 H 股 526,337,670 股, 乃 分 别 代 表 多 个 客 户 持 有 注 5:2011 年 6 月, 根 据 重 庆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办 理 国 有 股 转 持 手 续 的 通 知 ( 渝 国 资 [2011]50 号 ) 的 要 求,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已 将 母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35,000,000 股 无 偿 划 转 至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名 下 3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重 庆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800,800,000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6.21% 母 公 司 为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成 立 于 1995 年 6 月 22 日, 其 股 东 为 重 庆 市 国 有 资 产 国 有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林,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650,706,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大 堰 三 村 1 栋 1 号 经 营 范 围 : 从 事 授 权 范 围 内 的 资 产 经 营 投 资 产 权 交 易 生 产 销 售 金 属 材 料 机 械 产 品 铸 锻 件 及 通 用 零 部 件 家 用 电 器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电 子 元 器 件 仪 器 仪 表 计 量 衡 器, 纺 织 品 服 装 木 材 制 品 耐 火 材 料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化 4 根 据 香 港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作 出 的 有 关 披 露 (1)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董 事 会 并 无 得 悉 任 何 人 士 或 其 联 系 公 司 按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 第 336 条 备 存 的 登 记 册 予 以 记 录 的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相 关 股 份 中 拥 有 权 益 或 淡 仓 (2) 优 先 购 股 权 本 公 司 章 程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并 无 要 本 公 司 按 照 持 有 股 份 比 例 发 行 新 股 予 现 有 股 东 之 优 先 认 购 股 权 条 款 (3) 购 买 出 售 及 赎 回 上 市 股 份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内, 本 公 司 并 无 赎 回 本 公 司 的 任 何 已 发 行 的 证 券 本 公 司 于 该 期 间 内 并 无 购 买 或 出 售 本 公 司 的 任 何 上 市 证 券 (4)H 股 公 众 持 股 量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止, 在 董 事 知 悉 资 料 范 围 内, 本 公 司 拥 有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所 规 定 的 足 够 公 众 持 股 量 11

13 (5) 流 通 市 值 基 于 可 知 悉 的 公 司 资 料,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H 股 流 通 市 值 (H 股 流 通 股 本 H 股 收 盘 价 ( 港 币 2.02 元 )) 为 港 币 亿 元,A 股 流 通 市 值 (A 股 流 通 股 本 A 股 收 盘 价 ( 人 民 币 3.76 元 ))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5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与 公 司 的 产 权 关 系 重 庆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00% 重 庆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6.21%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14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年 任 期 起 止 日 期 年 初 年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在 股 东 单 别 龄 持 股 末 从 公 司 领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数 持 取 的 报 酬 单 位 领 取 报 股 总 额 ( 人 民 酬 津 贴 数 币 千 元 ) 邓 强 董 事 长 男 年 3 月 18 日 至 是 2011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袁 进 夫 董 事 男 年 6 月 1 日 至 是 年 5 月 31 日 陈 山 副 董 事 长 男 年 6 月 1 日 至 否 年 11 月 29 日 陈 洪 董 事 总 经 理 男 年 6 月 1 日 至 否 年 5 月 31 日 孙 毅 杰 董 事 副 总 经 男 年 6 月 1 日 至 否 理 总 工 程 师 年 5 月 31 日 李 仁 生 董 事 副 总 经 男 年 6 月 1 日 至 否 理 年 5 月 31 日 刘 星 独 立 董 事 男 年 6 月 1 日 至 否 年 5 月 31 日 张 国 林 独 立 董 事 男 年 6 月 1 日 至 否 年 5 月 31 日 刘 天 倪 独 立 董 事 男 年 6 月 1 日 至 否 年 5 月 31 日 朱 建 派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年 6 月 1 日 至 是 年 5 月 31 日 李 整 监 事 男 年 8 月 18 日 至 是 2011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李 美 军 监 事 男 年 8 月 18 日 至 是 2011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陈 红 监 事 女 年 6 月 1 日 至 否 年 5 月 31 日 高 守 伦 监 事 男 年 6 月 1 日 至 否 年 7 月 25 日 窦 辉 监 事 男 年 7 月 25 日 至 否 2011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吴 自 生 副 总 经 理 男 年 1 月 8 日 至 否 年 3 月 30 日 管 朝 晖 副 总 经 理 男 年 1 月 21 日 至 今 否 巩 君 财 务 负 责 人 女 年 9 月 26 日 至 今 否 游 晓 安 董 事 会 秘 书 男 年 1 月 23 日 至 今 否 13

15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于 报 告 期 内 从 本 公 司 领 取 的 报 酬 总 额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奖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社 会 养 老 金 及 其 他 保 险 费 等 补 贴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龄 为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已 达 年 龄 于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持 有 或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票 董 事 : 邓 强 先 生 : 现 年 49 岁,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席, 母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毕 业 于 重 庆 大 学 冶 金 系 炼 钢 专 业, 获 工 程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邓 先 生 于 一 九 八 二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历 任 母 公 司 六 厂 副 厂 长 ( 主 持 全 面 工 作 ), 钢 铁 事 业 部 副 部 长 ( 主 持 全 面 工 作 ),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母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兼 重 钢 技 术 中 心 主 任 ( 其 间 先 后 兼 任 母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运 输 公 司 董 事 长, 三 钢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中 兴 公 司 总 经 理, 四 钢 公 司 董 事 长 ), 母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母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邓 先 生 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 本 公 司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获 选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袁 进 夫 先 生 : 现 年 49 岁, 本 公 司 董 事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母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袁 先 生 获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文 凭, 高 级 会 计 师 袁 先 生 于 1981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于 2002 年 8 月 至 今 出 任 母 公 司 总 会 计 师,2008 年 7 月 至 今 出 任 母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历 任 母 公 司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母 公 司 副 总 会 计 师, 重 钢 集 团 朵 力 房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袁 先 生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获 选 连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陈 山 先 生 : 现 年 58 岁,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党 委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陈 先 生 毕 业 于 重 庆 大 学 金 属 热 处 理 专 业, 获 工 学 学 士 学 位 ; 重 庆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获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陈 先 生 于 1982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历 任 母 公 司 五 厂 副 厂 长, 经 营 计 划 处 处 长,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副 区 长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陈 先 生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获 选 连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2011 年 11 月 29 日, 陈 山 先 生 辞 去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及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等 职 务 陈 洪 先 生 : 现 年 55 岁, 本 公 司 董 事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总 经 理 陈 先 生 毕 业 于 武 汉 钢 铁 学 院 炼 焦 专 业, 获 工 学 学 士 学 位 ; 清 华 大 学 管 理 工 程 研 究 生 班 学 习, 研 究 生 文 化, 高 14

16 级 工 程 师 陈 先 生 于 1982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历 任 母 公 司 焦 化 厂 化 产 车 间 副 主 任 回 收 车 间 副 主 任 炼 焦 车 间 副 主 任 副 厂 长 厂 长 本 公 司 原 材 料 处 处 长 母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重 钢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重 钢 集 团 朵 力 房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销 售 处 处 长 陈 先 生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获 选 连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孙 毅 杰 先 生 : 现 年 56 岁, 本 公 司 董 事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孙 先 生 毕 业 于 江 西 冶 金 学 院 冶 金 系 金 属 学 与 热 处 理 专 业, 获 工 学 学 士 学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国 家 注 册 冶 金 工 程 师, 重 庆 市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孙 先 生 1982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历 任 母 公 司 第 一 炼 钢 厂 副 厂 长, 恒 达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孙 先 生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获 选 连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李 仁 生 先 生 : 现 年 47 岁,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李 先 生 毕 业 于 重 庆 大 学 化 学 冶 金 专 业, 获 工 学 学 士 学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李 先 生 于 1987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历 任 母 公 司 炼 铁 厂 四 高 炉 车 间 副 主 任 炼 铁 厂 厂 长 助 理 副 厂 长, 本 公 司 炼 铁 厂 副 厂 长, 重 钢 集 团 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理 董 事 长, 本 公 司 原 材 料 处 处 长 李 先 生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获 选 连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 刘 星 先 生 : 现 年 55 岁,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主 席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管 理 学 博 士, 现 任 重 庆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重 庆 大 学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并 兼 任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理 事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教 育 分 会 常 务 理 事 重 庆 市 会 计 学 副 会 长 重 庆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等 刘 先 生 于 1983 年 加 入 重 庆 大 学 管 理 工 程 系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曾 在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会 计 学 系 作 研 究 员, 在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作 访 问 学 者 访 问 教 授 刘 先 生 的 学 术 论 文 在 数 十 家 国 内 外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多 个 科 研 成 果 获 得 省 部 级 奖 项 刘 先 生 自 2002 年 起 曾 兼 任 东 风 电 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美 丰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攀 钢 集 团 重 庆 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现 还 兼 任 重 庆 港 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合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华 邦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三 峡 水 利 电 力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刘 先 生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获 选 连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15

17 张 国 林 先 生 : 现 年 56 岁,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席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委 员, 现 任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教 授 硕 士 生 导 师 重 庆 市 学 术 技 术 带 头 人 党 委 书 记, 重 庆 市 政 府 科 技 顾 问 团 成 员, 重 庆 市 纪 委 委 员, 重 庆 市 第 三 届 人 大 代 表, 重 庆 市 行 政 管 理 学 会 副 会 长 张 先 生 1982 年 1 月 毕 业 于 重 庆 大 学 冶 金 系, 技 术 经 济 及 管 理 专 业 博 士 生, 在 美 国 芝 加 哥 依 州 大 学 进 修, 访 问 学 者 张 先 生 的 学 术 论 文 在 数 家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多 个 科 研 成 果 和 科 研 课 题 获 得 奖 项 张 先 生 在 钢 铁 冶 金 经 济 管 理 等 方 面 具 有 丰 富 的 教 学 和 工 作 经 历 经 验 张 先 生 历 任 重 庆 大 学 党 委 组 织 部 部 长, 重 庆 大 学 党 委 副 书 记 校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党 委 常 委 副 校 长 ; 重 庆 北 部 新 区 党 工 委 副 书 记 管 委 会 副 主 任, 二 届 中 共 重 庆 市 纪 委 委 员 二 届 重 庆 市 政 协 委 员 张 先 生 现 还 兼 任 重 庆 啤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张 先 生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获 选 为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刘 天 倪 先 生 : 现 年 47 岁,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委 员, 现 任 皓 天 财 经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创 办 人 及 主 席,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银 建 国 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保 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刘 先 生 毕 业 于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理 学 硕 士 学 位 刘 先 生 对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及 上 市 后 之 企 业 融 资 收 购 兼 并 及 直 接 投 资 等 方 面 拥 有 丰 富 实 战 经 验 刘 天 倪 先 生 凭 借 其 卓 越 的 公 司 管 理 及 出 色 的 经 营 策 略, 于 2008 年 10 月 荣 获 亚 洲 周 刊 颁 发 之 世 界 杰 出 青 年 华 商 大 奖 刘 先 生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获 选 为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监 事 : 朱 建 派 先 生 : 现 年 54 岁,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母 公 司 监 事 长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朱 先 生 毕 业 于 重 庆 大 学 冶 金 系 压 延 加 工 专 业, 获 工 学 学 士 学 位, 获 重 庆 大 学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国 家 注 册 冶 金 金 属 材 料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朱 先 生 于 1982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于 2000 年 1 月 任 母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于 2011 年 9 月 出 任 母 公 司 监 事 长, 历 任 本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母 公 司 劳 动 人 事 处 处 长 人 事 部 部 长 党 委 副 书 记 董 事 朱 先 生 于 2009 年 6 月 1 日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获 选 连 任 本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李 整 先 生 :49 岁, 母 公 司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审 计 处 处 长 李 先 生 毕 业 于 四 川 省 二 党 校 函 授 经 貿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李 先 生 于 1980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于 2010 年 16

18 5 月 出 任 母 公 司 审 计 处 处 长, 于 2011 年 11 月 出 任 母 公 司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历 任 母 公 司 财 务 处 处 长 助 理 重 庆 建 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本 公 司 销 售 处 副 处 长 销 售 处 党 总 支 书 记 及 重 钢 集 团 矿 业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李 先 生 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获 委 任 本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李 美 军 先 生 :45 岁, 母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室 主 任 李 先 生 毕 业 于 南 开 大 学 法 律 系 法 律 专 业, 获 法 律 硕 士 学 位, 助 理 经 济 师 李 先 生 于 1988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于 2011 年 7 月 出 任 母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室 主 任, 历 任 母 公 司 湛 江 工 贸 东 华 经 销 部 副 经 理 母 公 司 湛 江 工 贸 集 团 南 宁 经 营 部 经 理 母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室 法 律 事 务 科 科 长 法 律 事 务 室 副 主 任 李 先 生 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获 委 任 本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陈 红 女 士 : 现 年 47 岁, 本 公 司 监 事, 后 勤 管 理 处 处 长 陈 女 士 获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文 凭 陈 女 士 于 1984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历 任 母 公 司 设 计 院 设 计 管 理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生 产 经 营 部 部 长, 本 公 司 经 理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陈 女 士 于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39 次 团 长 会 议 获 选 连 任 本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高 守 伦 先 生 : 现 年 58 岁, 本 公 司 监 事, 本 公 司 中 板 厂 党 委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高 先 生 毕 业 于 西 南 师 范 大 学 历 史 专 业, 获 史 学 学 士 学 位 ; 四 川 大 学 历 史 系, 获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政 工 师 高 先 生 于 1971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历 任 母 公 司 綦 江 铁 矿 教 育 科 副 科 长 宣 传 部 理 化 教 育 科 科 长, 本 公 司 动 力 厂 党 委 副 书 记 ( 主 持 工 作 ) 兼 工 会 主 席 动 力 厂 党 委 书 记 兼 工 会 主 席 母 公 司 党 委 办 公 室 主 任 ( 书 记 ) 高 先 生 于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39 次 团 长 会 议 获 选 连 任 本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1 年 7 月 25 日, 辞 任 本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窦 辉 先 生 : 现 年 48 岁, 本 公 司 监 事, 本 公 司 炼 钢 厂 党 委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政 工 师 窦 辉 先 生 于 1982 年 8 月 加 入 母 公 司, 历 任 本 公 司 工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母 公 司 工 会 组 织 部 部 长, 本 公 司 烧 结 厂 党 委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2011 年 7 月 25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职 代 会 第 63 次 团 长 会 议 选 举 窦 辉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17

19 吴 自 生 先 生 : 现 年 47 岁,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吴 先 生 获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文 凭, 获 重 庆 大 学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经 济 师, 高 级 管 理 咨 询 师 吴 先 生 于 1981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历 任 母 公 司 焦 化 厂 车 间 主 任 团 委 书 记 宣 传 科 科 长 劳 培 科 科 长 炼 铁 厂 厂 长 助 理, 产 业 部 劳 企 处 处 长 助 理, 铸 钢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工 会 主 席, 本 公 司 人 事 处 副 处 长 人 力 资 源 处 处 长 本 公 司 监 事 管 朝 晖 先 生 : 现 年 43 岁,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管 先 生 毕 业 于 重 庆 大 学 工 程 力 学 专 业, 获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工 程 师 管 先 生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历 任 本 公 司 型 钢 厂 机 械 科 科 长, 中 厚 板 厂 厂 长 助 理, 机 动 处 副 处 长 ( 主 持 全 面 工 作 ), 机 动 处 处 长, 中 厚 板 厂 厂 长 等 职 巩 君 女 士 : 现 年 39 岁, 本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兼 财 会 处 处 长 巩 女 士 毕 业 于 中 央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获 大 学 本 科 文 凭, 高 级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巩 女 士 于 1996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于 2008 年 3 月 至 2010 年 5 月 出 任 母 公 司 审 计 处 处 长, 于 2010 年 5 月 至 2010 年 9 月 出 任 母 公 司 财 务 处 处 长, 历 任 本 公 司 财 会 处 会 计 科 副 科 长 母 公 司 财 务 处 会 计 管 理 科 科 长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审 计 处 副 处 长 游 晓 安 先 生 : 现 年 47 岁,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游 先 生 毕 业 于 重 庆 大 学 冶 金 及 材 料 工 程 系 化 学 冶 金 专 业, 获 工 学 学 士 学 位, 在 职 攻 读 重 庆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工 程 师 游 先 生 于 1985 年 加 入 母 公 司, 历 任 恒 达 生 产 科 科 长 办 公 室 主 任, 本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助 理 副 主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期 均 无 具 体 的 截 止 日 期 ( 二 )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年 1 月 21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十 九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了 聘 任 管 朝 晖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年 3 月 18 日, 本 公 司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批 准 了 董 林 先 生 辞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长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席 等 相 关 职 务 ; 同 时, 委 任 邓 强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18

20 年 3 月 18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选 举 邓 强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委 任 邓 强 先 生 为 第 三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席 年 3 月 30 日, 吴 自 生 先 生 由 于 健 康 原 因, 已 不 宜 担 负 其 工 作,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十 九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解 聘 其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年 7 月 25 日, 本 公 司 收 到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高 守 伦 先 生 的 书 面 辞 职 报 告, 高 守 伦 先 生 因 工 作 变 动 辞 去 其 担 任 的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职 务, 自 2011 年 7 月 25 日 起 生 效 年 7 月 25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职 代 会 第 63 次 团 长 会 议, 补 选 窦 辉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年 11 月 29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收 到 副 董 事 长 陈 山 先 生 书 面 辞 职 报 告, 因 工 作 调 整 原 因, 陈 山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及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等 职 务 陈 山 先 生 的 辞 职 自 辞 职 报 告 送 达 董 事 会 之 日 生 效 年 2 月 16 日, 根 据 吴 自 生 先 生 的 身 体 恢 复 情 况 及 工 作 需 要, 董 事 会 聘 任 其 担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 三 )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和 监 事 报 酬 乃 根 据 本 公 司 表 现 及 个 人 贡 献 予 以 厘 定, 及 须 参 考 本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进 行 的 表 现 评 核 并 待 董 事 会 决 定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负 责 就 董 事 薪 酬 的 制 订 方 案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1 年 报 酬 详 情 见 上 表 本 公 司 和 母 公 司 已 按 有 关 养 老 保 障 金 计 划, 各 自 为 其 发 放 工 薪 的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按 相 当 于 其 工 资 总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提 养 老 金 和 失 业 金 2011 年,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刘 星 先 生 张 国 林 先 生 刘 天 倪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人 民 币 60 千 元 的 酬 金 2011 年,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的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601 千 元 ( 五 )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其 他 情 况 1 董 事 监 事 于 本 集 团 或 相 联 法 团 的 股 份 中 的 权 益 19

21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于 本 集 团 或 其 任 何 相 联 法 团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15 部 的 定 义 ) 的 股 份 相 关 股 份 或 债 券 证 中, 拥 有 根 据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352 条 须 列 入 本 存 置 的 登 记 册 中 的 权 益 或 淡 仓 ( 包 括 根 据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之 该 等 规 定 被 假 设 或 视 作 拥 有 之 权 益 或 淡 仓 ); 或 根 据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标 准 守 则 ) 须 知 会 本 公 司 及 联 交 所 的 权 益 及 淡 仓 如 下 : 于 重 钢 集 团 朵 力 房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为 恒 达 ) 的 权 益 : 姓 名 权 益 类 别 股 份 数 目 ( 股 ) 袁 进 夫 个 人 2,400 陈 山 个 人 800 孙 毅 杰 个 人 800 陈 红 个 人 1,600 注 : 上 述 资 料 表 明, 董 事 及 监 事 于 恒 达 拥 有 的 权 益 已 于 2002 年 12 月 由 本 公 司 转 入 母 公 司 除 上 述 披 露 者 外, 各 董 事 监 事 或 彼 等 的 联 系 人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概 无 于 本 集 团 或 其 相 联 法 团 的 股 份 中 拥 有 任 何 权 益 于 2011 年 度 内, 本 公 司 并 无 授 予 董 事 监 事 或 彼 等 的 配 偶 或 十 八 岁 以 下 子 女 认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权 利 本 集 团 同 系 附 属 公 司 及 母 公 司 概 无 于 2011 年 度 内 签 订 任 何 涉 及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而 本 公 司 董 事 或 监 事 直 接 或 间 接 在 其 中 拥 有 重 大 权 益 的 重 要 合 约 本 集 团 同 系 附 属 公 司 及 母 公 司 概 无 于 2011 年 度 内 参 与 任 何 安 排, 使 本 公 司 董 事 或 监 事 可 籍 以 收 购 本 公 司 或 任 何 其 他 法 人 团 体 的 股 份 或 债 券 而 获 得 利 益 2 董 事 及 监 事 的 服 务 合 约 监 事 李 整 先 生 及 李 美 军 先 生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自 2010 年 8 月 18 日 起 至 2011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日 止 的 服 务 合 约 ; 窦 辉 先 生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自 2011 年 7 月 25 日 至 2011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止 的 服 务 合 约, 邓 强 先 生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自 2011 年 3 月 18 日 至 2011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止 的 服 务 合 约, 除 上 述 者 外, 本 公 司 其 余 董 事 及 监 事 分 别 订 立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 止, 为 期 三 年 的 服 务 合 约 20

22 上 述 董 事 及 监 事 服 务 合 约 中 并 无 关 于 在 任 期 未 届 满 期 间 终 止 服 务 合 约 需 作 补 偿 之 条 款, 亦 无 对 任 期 届 满 后 不 再 连 任 而 需 作 补 偿 之 条 款 3 董 事 及 监 事 的 合 约 权 益 于 报 告 期 末 或 报 告 期 内 任 何 时 间, 本 集 团 概 无 订 立 致 使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或 监 事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重 大 权 益 的 生 要 合 约 或 直 接 或 间 接 存 在 关 键 性 利 害 关 系 的 合 约, 也 不 存 在 于 报 告 期 末 或 报 告 期 内 任 何 时 间 仍 然 生 效 的 上 述 合 约 ( 服 务 合 约 除 外 ) 4 董 事 及 监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本 公 司 以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载 的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公 司 字 [2007]56 号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规 则 作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交 易 的 守 则 ; 在 向 所 有 董 事 监 事 作 出 特 定 查 询 后, 本 公 司 确 定 董 事 及 监 事 于 截 止 本 报 告 日 内, 均 已 遵 守 上 述 守 则 和 规 则 所 规 定 的 有 关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5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在 母 公 司 的 主 要 任 职 情 况 姓 名 在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的 职 务 任 职 期 间 邓 强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9 月 至 今 袁 进 夫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7 月 至 今 总 会 计 师 2002 年 8 月 至 今 董 事 2011 年 12 月 至 今 朱 建 派 监 事 长 2011 年 2 月 至 今 党 委 副 书 记 2000 年 1 月 至 今 李 美 军 法 律 事 务 室 主 任 2011 年 7 月 至 今 李 整 审 计 处 处 长 2010 年 5 月 至 今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2011 年 11 月 至 今 21

23 ( 六 ) 本 集 团 员 工 情 况 2011 年 末 本 集 团 拥 有 员 工 12,004 人, 其 中 生 产 人 员 9,471 人, 销 售 人 员 180 人,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979 人, 财 务 人 员 90 人, 管 理 人 员 1,340 人 员 工 中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占 13.70% 本 集 团 一 直 注 重 对 员 工 知 识 更 新 的 培 训, 于 2011 年 度, 累 计 培 训 员 工 18,419 人 次, 培 训 计 划 完 成 率 达 到 95% 教 育 类 别 人 数 ( 人 ) 硕 士 172 本 科 1,473 大 专 3,200 中 技 及 其 他 7,159 本 集 团 员 工 的 薪 酬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及 其 它 福 利 计 划 本 集 团 在 遵 守 中 国 有 关 法 律 及 法 规 的 情 况 下, 视 员 工 的 业 绩 资 历 职 务 等 因 素, 对 不 同 的 员 工 执 行 不 同 的 薪 酬 标 准 22

24 五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企 业 管 治 报 告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除 了 遵 守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之 外, 在 企 业 管 治 实 践 方 面, 还 需 要 遵 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及 联 交 所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守 则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深 信, 坚 守 良 好 的 企 业 管 治 原 则, 提 高 公 司 运 作 的 透 明 度 独 立 性 和 建 立 有 效 的 问 责 制 度, 有 助 于 确 保 公 司 的 稳 健 发 展 和 增 加 股 东 价 值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治 理 状 况 与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的 要 求 没 有 差 异, 并 已 全 面 采 纳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四 所 载 的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守 则 的 各 项 守 则 条 文 ( 一 )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1 完 善 治 理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保 持 一 贯 的 良 好 治 理 基 础 以 及 规 范 的 运 作 程 序, 及 时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的 工 作 部 署 及 最 新 法 规 制 度 对 公 司 的 治 理 制 度 运 作 流 程 作 持 续 改 进, 保 证 运 作 没 有 偏 离 和 违 规, 致 力 提 升 公 司 的 管 治 水 平 报 告 期 内,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2009]34 号 公 告 的 规 定 及 重 庆 证 监 局 关 于 做 好 重 庆 市 辖 区 上 市 公 司 2009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通 知 ( 渝 证 监 发 [2010]36 号 )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以 增 强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和 及 时 性, 提 高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的 质 量 和 透 明 度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重 大 遗 漏 信 息 补 充 及 业 绩 预 告 修 正 等 情 况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加 强 对 信 息 披 露 的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会 还 制 定 了 内 幕 知 情 人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外 部 信 息 使 用 人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选 聘 及 评 价 制 度 2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能 够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的 职 权, 董 事 会 设 立 了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等 三 个 专 业 委 员 会, 为 董 事 会 决 策 提 供 相 关 建 议 和 意 见 董 事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在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管 理 架 构 投 资 及 融 资 计 划 财 务 监 控 人 力 资 源 等 方 面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行 使 管 理 决 策 权 公 司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分 别 由 不 同 人 士 担 任, 并 有 明 确 分 工 董 事 长 主 持 董 事 会 的 工 23

25 作, 监 察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而 总 经 理 在 董 事 会 和 公 司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支 援 和 协 助 下, 负 责 管 理 运 作 和 统 筹 公 司 业 务 执 行 董 事 会 所 制 订 的 策 略 以 及 做 出 日 常 决 策 公 司 董 事 会 每 隔 三 年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所 有 董 事 任 期 与 董 事 会 任 期 相 同, 届 满 后 必 须 重 新 选 举 董 事 候 选 人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 含 5%) 的 股 东 提 名 本 公 司 对 董 事 的 提 名 是 在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等 情 况, 并 在 提 名 前 经 被 提 名 人 的 同 意 后 提 出 的 对 于 独 立 董 事 的 提 名, 董 事 会 对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发 表 意 见, 被 提 名 人 也 就 其 本 人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客 观 判 断 的 关 系 发 表 了 公 开 声 明 在 相 关 股 东 会 议 召 开 前, 公 司 将 所 有 独 立 董 事 被 提 名 人 的 有 关 材 料 同 时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司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和 上 交 所 相 关 股 东 会 议 召 开 前, 公 司 披 露 了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详 细 资 料 ( 包 括 简 历 和 基 本 情 况 ), 保 证 股 东 在 投 票 前 对 候 选 人 有 足 够 的 了 解 在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的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按 照 规 定 公 布 了 提 名 人 声 明 及 被 提 名 人 声 明 的 内 容 董 事 会 成 员 具 有 不 同 的 行 业 背 景, 拥 有 企 业 管 理 钢 铁 冶 炼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知 识, 其 个 人 简 介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15 页 至 第 17 页 本 届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独 立 行 董 事 占 董 事 会 成 员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本 公 司 现 任 独 立 董 事 具 有 会 计 管 理 方 面 的 深 厚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丰 富 的 经 验, 以 严 谨 负 责 的 态 度 出 席 董 事 会, 确 保 董 事 会 切 实 履 行 财 务 及 其 他 应 尽 的 汇 报 职 责, 并 对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及 关 联 交 易 等 向 董 事 会 及 独 立 股 东 提 供 独 立 意 见 及 建 议, 为 保 障 本 公 司 及 股 东 整 体 利 益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监 察 和 平 衡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 独 立 董 事 在 报 告 期 内 能 够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履 行 职 责, 积 极 参 加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的 生 产 经 营 项 目 投 资 议 案 发 表 了 专 业 性 的 意 见, 并 就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及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切 实 维 护 了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和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2011 年 1 月 29 日,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聘 请 管 朝 晖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的 议 案 董 林 先 生 辞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等 相 关 职 务 的 议 案 母 公 司 提 名 邓 强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及 公 司 解 聘 香 港 核 数 师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邓 强 先 生 及 管 朝 晖 先 生 均 具 备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任 职 资 格, 相 关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24

26 2011 年 1 月 31 日, 独 立 董 事 就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订 立 2011 至 2013 年 度 服 务 与 供 应 协 议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协 议 条 款 乃 按 正 常 商 业 条 款 订 立, 属 公 平 合 理 协 议 项 下 的 交 易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2011 年 2 月 16 日, 独 立 董 事 对 环 保 搬 迁 过 程 中 有 关 问 题 发 表 核 查 意 见, 认 为 本 公 司 在 环 保 搬 迁 过 程 中, 做 到 了 独 立 决 策 程 序 合 规 费 用 划 分 清 楚 资 产 权 属 明 晰 关 联 交 易 规 范 处 理, 不 存 在 影 响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违 规 情 况 2011 年 3 月 25 日, 独 立 董 事 就 本 公 司 2010 年 度 实 现 盈 利 未 进 行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的 预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公 司 在 2010 年 度 未 作 出 现 金 分 红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近 三 年 累 计 现 金 红 利 超 过 近 三 年 年 均 利 润 率 的 30%,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同 时, 公 司 2011 年 确 实 面 临 资 金 需 求 压 力,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有 利 于 公 司 实 施 环 保 搬 迁, 促 进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发 展, 也 得 利 于 维 护 股 东 的 长 远 利 益 2011 年 4 月 1 日, 独 立 董 事 就 本 公 司 受 让 母 公 司 持 有 的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股 权 的 关 联 事 项 于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公 司 参 与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权 竞 标, 系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制 度 进 行, 是 公 司 正 常 开 展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的 需 要, 竞 标 过 程 体 现 了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2011 年 4 月 1 日, 独 立 董 事 就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签 署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的 关 联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订 立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可 避 免 母 公 司 在 中 国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江 南 镇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与 本 公 司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同 时 能 使 母 公 司 的 冶 炼 生 产 线 为 本 公 司 的 4100mm 轧 机 1780mm 轧 机 提 供 坯 料, 减 少 由 此 产 生 的 巨 额 的 关 联 交 易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的 条 款 乃 按 正 常 商 业 条 款 订 立, 属 公 平 合 理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项 下 的 交 易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时,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了 表 决,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2011 年 7 月 29 日, 独 立 董 事 就 本 公 司 与 重 钢 集 团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采 购 协 议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协 议 条 款 乃 按 正 常 商 业 条 款 订 立, 协 议 项 下 的 交 易 将 在 本 公 司 日 常 业 务 过 程 中 进 行, 属 公 平 合 理 协 议 项 下 的 交 易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2011 年 12 月 29 日, 独 立 董 事 对 母 公 司 提 名 夏 彤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夏 彤 先 生 先 生 具 备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任 25

27 职 资 格 本 公 司 已 从 各 独 立 董 事, 包 括 刘 星 先 生 张 国 林 先 生 及 刘 天 倪 先 生 收 悉 其 符 合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第 3.13 条 规 定 的 确 认 函 本 公 司 认 为 独 立 董 事 于 报 告 期 内 仍 然 具 有 独 立 性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如 下 : 董 事 长 : 邓 强 先 生 非 执 行 董 事 : 袁 进 夫 先 生 执 行 董 事 : 孙 毅 杰 先 生 陈 洪 先 生 李 仁 生 先 生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刘 星 先 生 张 国 林 先 生 刘 天 倪 先 生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举 行 了 五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出 席 率 详 情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29 页, 会 议 情 况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44~46 页 所 有 董 事 均 能 通 过 董 事 会 秘 书 及 时 获 得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必 须 遵 守 的 法 定 监 管 及 其 他 持 续 责 任 的 相 关 资 料 及 最 新 动 向, 以 确 保 其 能 了 解 应 尽 之 职 责, 保 证 董 事 会 的 程 序 得 以 贯 彻 执 行 以 及 适 用 的 法 规 得 以 恰 当 遵 守 本 公 司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有 权 根 据 行 使 职 权 履 行 职 责 或 业 务 的 需 要 聘 请 独 立 专 业 机 构 为 其 提 供 意 见, 由 此 发 生 的 合 理 费 用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董 事 的 酬 金 情 况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14 页 的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4 董 事 会 专 业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下 设 三 个 专 业 委 员 会, 各 委 员 会 具 备 界 定 之 职 权 范 围, 以 监 察 公 司 个 别 范 畴 的 事 务 : (1)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独 立 董 事 组 成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能 够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的 职 权, 包 括 审 阅 年 度 中 期 及 季 度 财 务 报 告 ; 审 议 外 聘 核 数 师 的 聘 任 及 协 调 相 关 工 作, 并 检 讨 其 工 作 效 率 和 工 作 质 量 ; 为 董 事 会 提 供 公 司 内 部 监 控 体 系 的 运 作 监 控 措 施 的 实 施 效 果 的 咨 询 和 建 议 ; 研 究 公 司 运 作, 境 内 外 法 规 监 管 规 则 和 有 关 政 策 对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成 员 如 下 : 主 席 : 刘 星 先 生 26

28 委 员 : 张 国 林 先 生 刘 天 倪 先 生 报 告 期 内,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共 举 行 了 两 次 会 议, 会 议 出 席 率 达 到 100%, 具 体 出 席 情 况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28 页, 会 议 情 况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46~47 页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会 议 中 通 过 的 所 有 事 项 均 按 照 有 关 规 则 妥 为 记 录 并 保 存 每 次 会 议 后,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主 席 均 会 就 讨 论 的 重 要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报 告 (2) 战 略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人 员 及 构 成 完 全 符 合 境 内 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条 例 的 要 求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如 下 : 主 席 : 邓 强 先 生 委 员 : 陈 洪 先 生 孙 毅 杰 先 生 李 仁 生 先 生 张 国 林 先 生 报 告 期 内, 战 略 委 员 会 共 举 行 了 一 次 会 议, 战 略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出 席 率 达 到 100%, 具 体 出 席 情 况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29 页, 会 议 情 况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48 页 (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4 名 成 员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人 员 及 构 成 完 全 符 合 境 内 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条 例 的 要 求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研 究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实 施 考 核, 以 及 研 究 和 审 查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经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成 员 如 下 : 主 席 : 张 国 林 先 生 委 员 : 袁 进 夫 先 生 刘 星 先 生 刘 天 倪 先 生 报 告 期 内,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共 举 行 了 一 次 会 议,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出 席 率 达 到 100%, 具 体 出 席 情 况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29 页, 会 议 情 况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页 27

29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评 及 激 励 情 况 : 本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制 定 高 级 管 理 人 的 薪 酬 政 策, 建 立 公 平 合 理 的 考 评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并 积 极 研 讨 更 为 有 效 的 激 励 机 制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酬 金 范 围, 本 公 司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指 标 完 成 的 情 况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情 况 发 放 其 酬 金, 使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业 绩 与 薪 酬 挂 钩, 调 动 其 积 极 性, 使 公 司 利 益 得 到 保 证 5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公 司 监 督 权 保 障 股 东 公 司 和 员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犯 监 事 会 的 人 数 及 人 员 构 成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3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 名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直 接 选 举 产 生 于 本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如 下 : 主 席 : 朱 建 派 先 生 监 事 : 李 美 军 先 生 李 整 先 生 陈 红 女 士 窦 辉 先 生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共 举 行 了 3 次 会 议, 并 列 席 了 所 有 的 董 事 会 会 议, 认 真 履 行 了 监 事 会 的 职 责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详 情 见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50 页 监 事 会 报 告, 会 议 的 具 体 出 席 情 况 载 列 于 本 年 度 报 告 第 29 页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议 出 席 列 表 姓 名 董 事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 邓 强 5/5(100%) - 1/1(100%) - - 袁 进 夫 5/5(100%) - - 1/1(100%) - 陈 山 4/4(100%) - 1/1(100%) - - 孙 毅 杰 5/5(100%) - 1/1(100%) - - 陈 洪 5/5(100%) - 1/1(100%) - - 李 仁 生 5/5(100%) - 1/1(100%) - - 独 立 董 事 : 刘 星 5/5(100%) 2/2(100%) - 1/1(100%) - 张 国 林 5/5(100%) 2/2(100%) 1/1(100%) 1/1(100%) - 刘 天 倪 5/5(100%) 2/2(100%) - 1/1(100%) - 监 事 : 朱 建 派 /4(100%) 李 整 /4(100%) 28

30 李 美 军 /4(100%) 陈 红 /4(100%) 高 守 伦 /2(100%) 窦 辉 2/2(100%) ( 二 ) 本 集 团 与 控 股 股 东 在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方 面 的 分 开 情 况 1 在 人 员 方 面, 本 集 团 生 产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及 销 售 人 员 等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本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且 不 在 母 公 司 任 职 2 在 资 产 方 面, 本 集 团 拥 有 独 立 的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系 统 及 配 套 设 施, 拥 有 独 立 的 工 业 产 权 及 非 专 利 技 术, 采 购 和 销 售 系 统 亦 由 本 集 团 独 立 拥 有 3 在 财 务 方 面, 本 集 团 设 有 独 立 财 务 部 门,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并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4 在 机 构 方 面, 本 集 团 设 立 了 健 全 的 组 织 机 构 体 系,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运 作, 其 他 内 部 机 构 与 控 股 股 东 职 能 部 门 不 存 在 从 属 关 系 5 在 业 务 方 面, 本 集 团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经 营 业 务 及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控 股 股 东 没 有 与 本 公 司 开 展 同 业 竞 争 ( 三 )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1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的 健 全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五 部 委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和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配 套 指 引 的 要 求, 并 按 照 重 庆 市 监 管 局 关 于 做 好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试 点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证 监 市 [2011]49 号 ) 文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从 2011 年 初 开 始, 专 门 组 织 人 员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监 管 要 求 梳 理 了 业 务 流 程, 通 过 内 控 设 计 及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测 试 发 现 现 有 内 控 缺 陷 或 可 改 进 机 会, 并 针 对 内 控 缺 陷 或 可 改 进 机 会 进 行 整 改, 以 合 理 保 证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健 全 合 理 通 过 此 次 对 内 控 机 制 的 系 统 化 梳 理, 公 司 最 终 形 成 了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用 以 指 导 企 业 日 后 的 营 运 操 作, 合 理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及 执 行 有 效 通 过 对 各 项 业 务 流 程 的 梳 理 和 优 化, 公 司 已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了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设 定 控 制 环 境 风 险 确 认 及 评 估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活 动 信 息 沟 通 检 查 监 督 等 要 素 在 内 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公 司 控 制 和 管 理 风 险 的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此 后, 公 司 将 继 续 结 合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29

31 指 引 及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2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设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设 主 要 侧 重 于 规 范 业 务 流 程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和 明 确 部 门 岗 位 职 责 三 个 方 面 规 范 业 务 流 程 一 是 根 据 业 务 运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及 行 业 特 点, 识 别 业 务 的 主 要 风 险 点, 根 据 风 险 点 来 制 定 管 理 制 度 ; 二 是 根 据 业 务 环 节 所 涉 及 的 岗 位 和 人 员, 寻 找 岗 位 和 业 务 环 节 的 对 应 关 系, 以 此 确 定 不 同 岗 位 的 职 责 和 评 价 岗 位 重 要 性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对 所 有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了 汇 总 和 清 理, 并 根 据 所 发 现 的 业 务 风 险 点 对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了 补 充 和 完 善, 具 体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制 定 管 理 制 度, 针 对 各 项 业 务 开 展 方 式 管 理 关 系 和 决 策 过 程 进 行 规 范, 明 确 并 建 立 了 授 权 体 系 ; 二 是 规 定 操 作 程 序, 明 确 规 定 各 项 业 务 操 作 的 具 体 环 节, 制 定 了 规 范 各 业 务 流 程 操 作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等 明 确 部 门 岗 位 职 责 公 司 根 据 管 理 制 度 及 业 务 流 程, 对 所 有 岗 位 职 责 进 行 了 梳 理 和 完 善, 已 初 步 制 定 了 岗 位 职 责 说 明 书 ( 四 ) 公 司 披 露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和 审 计 机 构 的 核 实 评 价 意 见 公 司 已 根 据 基 本 规 范 评 价 指 引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与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期 内, 对 于 财 务 报 告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对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业 务 与 事 项 均 已 建 立 了 内 部 控 制, 并 得 以 有 效 执 行, 达 到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于 非 财 务 报 告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在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与 运 行 方 面 无 重 大 缺 陷 自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至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发 出 日 之 间 未 发 生 对 评 价 结 论 产 生 实 质 性 影 响 的 内 部 控 制 的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全 文 登 载 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页 (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聘 请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本 公 司 内 控 审 计 单 位,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审 计, 出 具 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内 控 审 计 报 告 登 载 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页 ( 30

32 ( 五 )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的 意 见 监 事 会 认 真 审 阅 了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认 为 :2011 年 度, 公 司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和 监 管 要 求, 健 全 了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完 善 了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针 对 内 控 缺 陷 积 极 整 改, 公 司 控 制 和 管 理 风 险 的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保 证 了 公 司 业 务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保 护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2011 年 度 公 司 没 有 违 反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及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的 情 形 发 生 董 事 会 关 于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客 观 真 实 准 确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实 际 情 况 ( 六 ) 公 司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报 告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履 行 社 会 公 民 责 任 的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全 文 登 载 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页 ( 31

33 六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 ( 一 )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 召 开 了 2010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详 情 刊 载 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 的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交 所 网 页 联 交 所 网 页 ( 二 )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年 3 月 18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详 情 刊 载 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 的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交 所 网 页 联 交 所 网 页 年 4 月 21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详 情 刊 载 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 的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交 所 网 页 联 交 所 网 页 年 9 月 29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详 情 刊 载 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 的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交 所 网 页 联 交 所 网 页 32

34 七 董 事 会 报 告 ( 一 )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经 营 情 况 的 回 顾 1 本 集 团 总 体 经 营 情 况 2011 年,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和 欧 洲 债 务 危 机 不 断 扩 大 其 波 及 范 围, 国 家 继 续 实 施 积 极 的 财 政 政 策 和 稳 健 的 货 币 政 策, 不 断 加 强 和 改 善 宏 观 调 控, 经 济 增 速 逐 季 下 降, 全 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率 为 9.2% 中 国 粗 钢 产 量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全 年 同 比 增 长 8.9%, 上 半 年 钢 铁 产 能 释 放 较 快, 下 半 年 环 比 增 幅 回 落, 下 游 用 钢 行 业 需 求 增 速 逐 步 放 缓, 钢 材 净 出 口 低 位 运 行, 库 存 压 力 由 降 转 升, 资 金 成 本 大 幅 增 加,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较 大,10 月 份 后 加 速 回 落, 原 材 料 价 格 不 断 攀 升, 同 比 涨 幅 高 于 钢 材 价 格 涨 幅,12 月 份 后 开 始 大 幅 下 降, 存 在 价 格 相 对 于 钢 材 价 格 的 滞 后 效 应, 行 业 销 售 利 润 率 4 季 度 进 一 步 加 速 下 滑, 生 产 经 营 较 为 困 难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共 生 产 焦 炭 266 万 吨 生 铁 558 万 吨 钢 600 万 吨 钢 材 ( 坯 ) 552 万 吨, 分 别 比 去 年 期 增 长 28.57% 33.68% 32.97% 36.36%, 其 中 新 区 产 焦 碳 197 万 吨, 生 铁 423 万 吨, 钢 453 万 吨, 钢 材 411 万 吨, 分 别 比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113.4% % % %;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23,532,945 千 元, 同 比 增 长 41.12%; 实 现 税 前 盈 利 人 民 币 -1,375,096 千 元, 同 比 下 降 % 报 告 期 内, 面 对 各 种 不 利 形 势, 公 司 强 调 销 售 围 绕 市 场 转, 全 司 围 绕 销 售 转 的 理 念, 狠 抓 规 模 生 产 和 系 统 平 衡, 减 少 各 类 事 故 ; 开 展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的 对 标 挖 潜 工 作 ; 调 整 原 材 料 采 购 节 奏,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搞 好 基 础 管 理 工 作 ( 推 行 钢 坯 热 装 热 送 维 检 集 中, 界 定 部 门 职 责, 开 展 清 洁 文 明 生 产 创 先 争 优 活 动, 加 强 绩 效 评 价 及 员 工 薪 酬 管 理 等 ), 克 服 各 种 困 难, 确 保 了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全 面 持 续 高 效 运 行, 为 新 区 600 万 吨 钢 规 模 的 顺 利 投 产 和 生 产 稳 定 顺 行 奠 定 了 基 础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加 强 对 市 场 信 息 的 搜 集 和 分 析, 准 确 把 握 市 场 行 情 的 变 化 并 积 极 应 对 通 过 提 前 备 料 及 开 展 技 术 攻 关, 使 用 4100 mm 生 产 线 生 产 老 区 规 格 的 中 厚 钢 板, 克 服 了 2700mm 生 产 线 搬 迁 对 中 厚 板 销 售 的 不 利 影 响, 保 证 了 对 核 心 战 略 客 户 的 持 续 供 货 ; 同 时, 通 过 对 1780mm 生 产 线 产 品 的 分 类, 并 采 取 不 同 的 定 价 销 售 模 式, 实 现 了 1780mm 生 产 线 产 品 的 顺 利 销 售 ; 通 过 建 立 产 品 的 销 售 发 运 协 调 机 制, 成 立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提 高 了 合 同 兑 现 率 及 客 户 服 务 质 量 为 把 本 集 团 打 造 为 中 国 最 大 船 用 钢 精 品 生 产 基 地, 本 集 团 加 强 船 用 板 卷 消 费 市 场 分 析 定 位, 销 售 船 用 板 卷 产 量 达 到 208 万 吨, 同 比 增 长 33

35 21.42%, 占 公 司 钢 材 总 量 比 例 为 39.02% 2011 年, 本 集 团 共 销 售 钢 材 ( 坯 ) 万 吨, 同 比 增 长 30.6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创 新 生 产 组 织 方 式, 以 认 证 促 生 产 的 逆 向 思 维, 借 助 船 级 社 对 钢 铁 企 业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和 质 量 和 规 范 约 束, 通 过 强 化 船 钢 生 产 关 键 工 序 的 质 量 监 督, 促 进 了 整 体 生 产 流 程 的 优 化 和 规 范 纳 入 新 区 质 量 考 核 和 监 控 的 31 项 指 标 中, 达 到 计 划 的 28 项, 达 到 目 标 的 26 项, 目 标 完 成 率 83.87%, 达 到 老 区 质 量 基 本 稳 定, 新 区 质 量 逐 步 改 善 的 控 制 目 标 在 高 速 推 进 完 成 九 国 船 级 社 工 厂 认 证 的 基 础 上, 完 成 了 重 钢 历 史 上 难 度 最 大 的 80mm 厚 正 火 态 船 板 一 次 性 八 国 船 级 社 联 合 认 证 E47 超 高 强 船 钢 认 证 2700mm 生 产 线 船 钢 认 证 锅 炉 容 器 钢 板 生 产 许 可 取 证 本 集 团 还 积 极 推 进 新 区 质 量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三 体 系 和 检 测 中 心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与 实 施 工 作, 一 次 性 通 过 了 国 家 认 可 委 组 织 的 实 验 室 认 可 现 场 评 审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加 强 了 新 区 4100mm 生 产 线 产 品 和 1780mm 生 产 线 产 品 的 开 发 全 年 共 成 功 开 发 试 制 5 个 新 产 品 : 高 强 桥 梁 钢 板 厚 规 格 船 板 和 汽 车 旋 压 轮 辐 用 钢 带 热 轧 硅 钢 用 钢 带 SPHC 低 碳 钢 带 2011 年, 本 集 团 完 成 新 产 品 及 特 殊 要 求 产 品 开 发 试 制 万 吨, 实 现 产 值 人 民 币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的 环 保 搬 迁 相 关 项 目 稳 步 推 进 统 筹 进 行 2700mm 轧 机 搬 迁 项 目 于 2 月 开 工,6 月 即 实 现 热 负 荷 试 车 ; 9 月 全 线 关 停 年 产 能 240 万 吨 钢 的 老 区 生 产 线 ; 新 区 年 产 能 为 201 万 吨 的 2500M 3 3# 高 炉 于 9 月 建 成 投 产 ; 年 产 能 为 356 万 吨 的 3# 烧 结 机 于 10 月 建 成 投 产 ;5# 焦 炉 工 程 于 2010 年 10 月 动 工, 预 计 2012 年 4 月 建 成 投 产,3# 干 熄 焦 工 程 于 2011 年 7 月 动 工, 预 计 2012 年 4 月 建 成 投 产 2 主 营 业 务 及 经 营 状 况 分 析 2011 年 钢 材 市 场 波 动 较 大, 全 行 业 仍 处 于 低 效 益 震 荡 运 行 态 势 前 三 季 度, 钢 材 市 场 有 所 回 暖, 售 价 较 10 年 有 所 提 升, 但 进 入 四 季 度, 钢 材 市 场 行 情 急 转 而 下, 钢 价 大 幅 下 跌, 给 公 司 效 益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且 公 司 环 保 搬 迁 以 来, 资 金 需 求 增 加, 导 致 财 务 成 本 负 担 过 重, 因 此 本 集 团 在 2011 年 度 出 现 了 较 大 幅 度 亏 损 另 一 方 面, 母 公 司 环 保 搬 迁 工 程 已 基 本 接 近 尾 声, 大 渡 口 老 区 在 9 月 实 现 全 面 关 停, 长 寿 新 区 2700MM 生 产 线 也 建 成 投 产, 母 公 司 生 产 销 售 规 模 均 上 了 一 个 新 台 阶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计 算, 本 集 团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人 民 币 23,449,445 千 元, 较 上 年 增 加 41.22%;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471,075 千 元, 较 上 年 减 少 13153% 34

36 (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析 2011 年 度, 本 集 团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人 民 币 23,449,445 千 元, 其 中 : 西 南 地 区 为 人 民 币 5,492,951 千 元, 比 上 年 减 少 32.03%; 其 他 地 区 为 人 民 币 17,956,494 千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 地 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减 ( 人 民 币 千 元 ) (%) 西 南 地 区 5,492, 其 他 地 区 17,956, 合 计 23,449, 年 度 本 集 团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人 民 币 23,449,445 千 元, 其 中 : 销 售 钢 材 ( 坯 ) 收 入 人 民 币 22,174,770 千 元, 占 总 收 入 的 94.56%, 比 上 年 增 加 41.48%; 销 售 水 渣 焦 化 副 产 品 钢 边 切 头 水 电 气 及 提 供 电 子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等 非 钢 产 品 收 入 人 民 币 1,274,675 千 元, 占 总 收 入 的 5.44%, 比 上 年 增 加 36.89% 品 种 2011 年 2010 年 同 比 增 减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 ( 人 民 币 千 元 ) (%) ( 人 民 币 千 元 ) (%) 板 材 钢 坯 型 材 线 材 热 卷 冷 卷 小 计 其 他 7,764,550 1,058,460 3,145,078 1,573,575 8,168, ,978 22,174,770 1,274, ,802, , ,103, ,704, , , ,673, , 合 计 23,449, ,604, 年 度, 本 集 团 钢 材 ( 坯 )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加 人 民 币 6,501,495 千 元 一 35

37 是 产 品 价 格 上 涨, 全 年 钢 材 ( 含 冷 轧 板 )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4214 元 / 吨, 比 上 年 上 涨 8.33%, 增 加 销 售 收 入 人 民 币 2,188,774 千 元 ; 二 是 产 销 量 的 增 加, 全 年 共 销 售 钢 材 坯 万 吨, 同 比 增 加 30.63%, 增 加 销 售 收 入 人 民 币 91,886,721 千 元 分 品 种 销 售 价 格 2011 年 项 目 人 民 币 元 / 吨 2010 年 人 民 币 元 / 吨 同 比 增 长 (%) 增 减 收 入 ( 人 民 币 千 元 ) 板 材 钢 坯 型 材 线 材 热 卷 冷 卷 合 计 4,419 4,084 4,360 4,312 3,968 4,595 4,214 4, ,115 3, ,043 3, ,665 3, ,319 3, ,428 4, ,204 3, ,188,774 分 品 种 销 售 量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同 比 增 长 增 减 收 入 ( 万 吨 ) ( 万 吨 ) (%) ( 人 民 币 千 元 ) 板 材 ,700,065 钢 坯 ,423 型 材 ,756 线 材 ,720 热 卷 ,546,770 冷 卷 ,915 合 计 ,312,721 (2) 经 营 情 况 分 析 本 集 团 经 营 成 果 情 况 2011 年, 本 集 团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471,075 千 元, 较 上 年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11,270 千 元 降 低 13153% 项 目 2011 年 金 额 2010 年 金 额 同 比 增 减 ( 人 民 币 千 元 ) ( 人 民 币 千 元 ) (%) 36

38 营 业 收 入 23,532,945 16,675, 营 业 成 本 (22,571,662) (15,356,32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7,105) (17,655)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1,946,784) (1,428,657)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67,845) (35,664)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15,071) (8,642) 投 资 收 益 0 1,093 (100.00) 营 业 利 润 (1,895,522) (169,957) 营 业 外 收 入 528, , 营 业 外 支 出 (7,861) (1,827) 利 润 总 额 (1,375,096) 15,800 ( ) 所 得 税 费 用 (95,979) (4,530) 净 利 润 (1,471,075) 11,270 ( ) 1 主 营 业 务 实 现 毛 利 人 民 币 933,576 千 元, 比 上 年 减 少 人 民 币 -341,253 千 元, 主 要 是 原 辅 料 价 格 上 涨 以 及 因 环 保 搬 迁 两 地 生 产, 公 司 运 行 成 本 较 高 所 致 分 行 业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人 民 币 千 元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人 民 币 千 元 ) 毛 利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减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比 上 年 增 减 (%)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减 (%) 钢 材 ( 坯 ) 22,174,770 21,521, 板 材 7,764,550 7,451, 钢 坯 1,058,460 1,021, 型 材 3,145,078 2,890, 线 材 1,573,575 1,419, 热 卷 8,168,129 8,213, 冷 卷 464, , 其 他 ,274, ,231 合 计 23,449,445 22,515, 年 度, 本 集 团 钢 材 ( 坯 ) 平 均 售 价 人 民 币 4,214 元 / 吨, 同 比 增 加 8.33%, 增 加 销 售 收 入 约 人 民 币 2,188,774 千 元 ; 钢 材 ( 坯 ) 销 量 万 吨, 同 比 增 加 30.63%, 增 加 销 售 收 入 约 人 民 币 91,886,721 千 元 但 由 于 矿 石 煤 炭 等 原 燃 料 价 格 的 大 幅 度 上 涨, 且 本 集 团 因 环 保 搬 迁, 两 地 生 产, 生 产 运 行 成 本 较 高 等 因 素, 使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同 比 增 加 47.43%, 大 于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幅 5.72%, 进 而 使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出 现 大 幅 下 滑 2 本 集 团 2011 年 度 计 提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人 民 币 27,105 千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人 民 币 9,450 千 元 37

39 3 依 据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规 定,2011 年 度 本 集 团 提 取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而 减 少 的 当 期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867,845 千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人 民 币 832,181 千 元 主 要 原 因 受 四 季 度 钢 材 价 格 大 跌 影 响, 矿 石 等 存 货 价 格 出 现 大 幅 下 跌,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人 民 币 915,912 千 元 4 本 集 团 发 生 期 间 费 用 人 民 币 1,946,784 千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人 民 币 518,127 千 元, 主 要 原 因 一 是 生 产 规 模 扩 大 修 理 费 增 加 人 民 币 188,972 千 元 ; 二 是 因 环 保 搬 迁 工 程 建 设 及 生 产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增 加,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逐 步 扩 大, 同 时 利 率 成 本 上 升, 以 及 票 据 贴 现 息 增 加, 导 致 财 务 费 用 净 增 人 民 币 320,086 千 元 5 本 集 团 实 现 营 业 外 净 收 入 人 民 币 520,426 千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人 民 币 334,669 千 元, 主 要 是 母 公 司 获 重 庆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授 权 无 偿 使 用 新 区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的 形 式 对 公 司 环 保 搬 迁 损 失 补 偿 的 增 加 本 集 团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2011 年 度, 虽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的 经 营 亏 损, 但 本 集 团 坚 持 以 收 定 支 原 则, 做 好 资 金 收 支 计 划, 掌 控 好 资 金 支 付 节 奏, 当 期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净 增 加 451,313 千 元 ; 同 时 新 增 融 资 租 赁 及 银 行 借 款 使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净 增 加 1,772,596 千 元 ; 以 及 因 环 保 搬 迁 工 程 等 投 资 项 目 支 出 2,459,838 千 元, 使 本 公 司 当 期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减 少 235,929 千 元 流 动 资 金 情 况 财 政 资 源 与 资 本 结 构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2,325,290 千 元 ;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4,048,189 千 元, 主 要 用 于 补 充 日 常 生 产 资 金 需 求 ; 长 期 借 款 ( 不 含 一 年 内 到 期 部 分 )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056,600 千 元, 长 期 应 付 款 ( 不 含 一 年 内 到 期 部 分 )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254,896 千 元, 主 要 用 于 中 厚 板 烧 结 焦 炉 长 材 线 靖 江 物 流 基 地 等 工 程 项 目 和 补 充 相 关 资 金 需 求 本 集 团 定 期 分 析 负 债 结 构 和 期 限, 以 确 保 有 充 裕 的 资 金, 一 方 面 与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融 资 磋 商, 以 保 持 一 定 的 授 信 额 度, 降 低 流 动 性 风 险 ; 另 一 方 面 实 现 融 资 渠 道 多 元 化, 改 善 资 本 结 构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资 本 结 构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千 元 ) 项 目 金 额 ( 千 元 ) 流 动 资 产 12,373,691 流 动 负 债 16,274,686 非 流 动 资 产 14,676,750 非 流 动 负 债 6,534,640 总 资 产 27,050,441 股 东 权 益 4,241,115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人 民 币 27,050,441 千 元, 比 上 年 末 增 长 19.33%, 负 债 总 额 人 民 币 22,809,326 千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84.32%; 流 动 资 产 人 民 币 38

40 12,373,691 千 元, 流 动 负 债 人 民 币 16,274,686 千 元, 流 动 比 率 为 0.76 注 :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值 / 资 产 总 值 100%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3) 本 集 团 主 要 供 应 商 及 客 户 情 况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所 占 的 本 公 司 采 购 总 额 百 分 比 : 最 大 供 应 商 所 占 的 采 购 总 额 百 分 比 :8.41% 五 名 最 大 供 应 商 合 计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百 分 比 :19.23%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客 户 所 占 的 本 公 司 销 售 总 额 百 分 比 : 最 大 客 户 所 占 的 销 售 总 额 百 分 比 :6.20% 五 名 最 大 客 户 合 计 占 销 售 总 额 的 百 分 比 :22.98%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彼 等 的 联 系 人 或 任 何 股 东 ( 指 董 事 会 所 知 拥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本 权 益 的 股 东 ) 均 无 与 本 集 团 最 大 的 五 名 供 应 商 及 最 大 的 五 名 客 户 中 拥 有 任 何 实 质 权 益 (4) 本 集 团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及 业 绩 人 民 币 : 千 元 序 号 控 股 公 司 名 称 控 股 比 例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注 册 资 本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1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电 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子 智 能 产 品 的 开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自 动 化 系 统 集 成 及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调 试 10,626 41,513 12,829 2 三 峰 靖 江 港 务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1% 货 物 装 卸 驳 运 仓 储 经 营 ; 货 运 代 理 货 运 配 载 ; 普 通 货 运 ; 金 属 及 金 属 矿 销 售 ; 运 输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300, , 靖 江 三 峰 钢 材 加 工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51% 金 属 切 削 加 工, 废 钢 粉 碎, 剪 切 加 工,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普 通 货 物 仓 储, 废 钢, 钢 材 销 售 100,000 70,

41 4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公 路 客 货 运 输, 危 险 品 运 输, 汽 车 修 理, 专 用 油 料 销 售, 配 件 销 售,CNG 销 售 等 21,000 45,755 3,636 靖 江 三 峰 钢 材 加 工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因 处 于 在 建 状 态, 故 报 告 期 内 无 利 润 3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1)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项 目 2011 年 末 2010 年 末 同 比 (%) 本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 货 币 资 金 2,325,290 1,755, 其 他 应 收 款 264,008 95,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15,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000 20, 固 定 资 产 7,344,844 8,989, 在 建 工 程 3,252, , 工 程 物 资 1,537,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2,026,600 - 不 适 用 7.4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3,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84,500 36, 短 期 借 款 4,048,189 3,244,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23,713 8, 应 付 票 据 555,000 - 不 适 用 2.05 应 付 账 款 4,808,932 2,81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82, , 应 交 税 费 8,978 90, 应 付 利 息 36,733 14, 其 他 应 付 款 420,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4,762,143 2,047, 长 期 借 款 1,056,600 2,698, 长 期 应 付 款 3,254,896 1,577, 专 项 应 付 款 0 8,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256, , 货 币 资 金 增 加 主 要 是 本 年 度 保 证 金 比 上 年 增 加 40

42 2. 其 他 应 收 款 增 加 主 要 是 新 增 应 收 重 钢 集 团 承 诺 因 环 保 搬 迁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损 补 偿 人 民 币 135,604 千 元 3.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减 少 主 要 是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额 减 少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净 值 减 少 主 要 是 处 置 对 江 苏 华 元 金 属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人 民 币 15,000 千 元 5. 在 建 工 程 及 工 程 物 资 增 加 主 要 是 新 增 烧 结 焦 化 长 材 产 线 等 项 目 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主 要 是 因 预 计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故 2011 年 度 未 确 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7.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少 与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的 增 加 主 要 是 母 公 司 开 始 对 老 区 资 产 进 行 处 置 8.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主 要 是 融 资 租 赁 保 证 金 增 加 9. 因 产 能 规 模 扩 大,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及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大 幅 增 长, 本 集 团 积 极 拓 展 融 资 渠 道, 调 整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短 期 借 款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应 付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长 期 应 付 款 及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变 化 较 大 1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缓 缴 2011 年 度 公 司 养 老 保 险 费 11. 应 交 税 费 降 低 主 要 是 本 年 度 母 公 司 增 值 税 缴 纳 地 点 合 并, 长 寿 新 区 新 购 固 定 资 产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得 以 足 额 抵 扣, 使 当 期 应 交 增 值 税 减 少 12. 专 项 应 付 款 降 低 主 要 是 本 年 度 电 子 公 司 收 到 的 拆 迁 补 偿 款 在 扣 除 拆 迁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等 相 关 费 用 后 余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 利 润 表 项 目 ( 见 2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及 经 营 状 况 分 析 之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情 况 ) (3)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41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变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51,313-2,078,626-2,459,838-1,648,831 本 集 团 加 强 存 货 管 理, 存 货 资 金 占 用 相 对 下 降, 同 时 控 制 资 金 支 付 节 奏, 应 付 款 项 增 加 主 要 是 中 厚 板 3# 烧 结 5# 焦 炉 长 材 线 靖 江 物 流 基 地 等

43 工 程 项 目 支 出 增 加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772,596 3,856,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人 民 币 20 亿 元 -235, ,791 主 要 因 环 保 搬 迁 工 程 性 投 资 项 目 等 支 出 较 大, 使 本 公 司 当 期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减 少 ( 二 ) 展 望 2012 年,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提 出 稳 中 求 进, 明 确 今 年 将 继 续 实 施 积 极 的 财 政 政 策 和 稳 健 的 货 币 政 策, 把 保 持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作 为 重 要 目 标, 我 国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加 快 推 进, 内 需 需 求 潜 力 较 大, 但 钢 铁 行 业 形 势 严 峻, 仍 面 临 诸 多 不 确 定 不 稳 定 因 素, 钢 铁 生 产 成 本 上 升 压 力 较 大, 造 船 汽 车 工 程 机 械 等 下 游 用 钢 行 业 增 速 趋 缓, 钢 铁 行 业 供 求 严 重 失 衡, 公 司 赢 利 能 力 受 限 2012 年, 本 集 团 的 经 营 目 标 为 年 产 钢 650 万 吨, 利 润 人 民 币 6,000 万 元 为 此, 本 集 团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为 :1 围 绕 系 统 平 衡 和 系 统 优 化 抓 好 基 础 管 理 专 项 管 理 文 化 管 理, 以 治 理 瓶 颈 极 限 运 转 为 核 心, 实 现 规 模 增 效, 以 调 整 结 构 优 化 指 标 为 中 心, 实 现 降 本 增 效 ; 以 精 细 管 理 精 确 服 务 为 重 心, 实 现 管 理 增 效 ; 2 成 立 公 司 扭 亏 增 赢 领 导 小 组 及 工 作 组, 确 定 公 司 扭 亏 工 作 目 标, 制 定 并 组 织 落 实 公 司 的 扭 亏 工 作 措 施, 重 点 抓 好 合 同 兑 现 降 低 资 金 占 用 结 构 调 整 对 标 挖 潜 降 低 非 计 划 品 热 送 热 装 提 高 自 发 电 量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等 重 点 工 作 ;3 继 续 扩 大 资 源 采 购, 稳 定 原 料 采 购 渠 道, 提 高 新 区 的 原 料 直 供 能 力 ;4 继 续 加 强 市 场 分 析, 做 好 4100mm 1780mm 生 产 线 产 品 的 市 场 开 拓 ;5 进 一 步 抓 好 新 区 相 关 认 证 工 作, 积 极 推 进 新 区 三 体 系 建 立 与 实 施 工 作 ; 6 继 续 围 绕 4100mm 1780mm 生 产 线 开 发 新 产 品, 促 进 新 区 产 品 的 市 场 销 售 ( 三 ) 报 告 期 本 集 团 投 资 情 况 1 公 司 债 使 用 情 况 本 集 团 2010 年 发 行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20 亿, 承 诺 其 中 5 亿 元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支 出, 15 亿 元 用 于 归 还 银 行 借 款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已 累 计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462,422 千 元, 累 计 归 还 银 行 借 款 1,500,000 千 元, 支 付 承 销 费 用 37,500 千 元, 债 券 委 托 管 理 人 费 用 500 千 元, 累 计 支 付 合 计 2,000,422 千 元 ( 含 利 息 收 入 422 千 元 ) 募 集 资 金 已 全 部 使 用, 未 超 出 承 诺 使 用 金 额 42

44 2 非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情 况 (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进 度 项 目 收 益 情 况 2700mm 中 板 项 876, % 投 产 初 期, 效 益 暂 未 体 现 目 烧 结 项 目 461,870 84% 不 适 用 焦 化 项 目 1,098,546 75% 不 适 用 长 材 产 线 项 目 2,659,500 46% 不 适 用 靖 江 物 流 基 地 1,300,000 70% 不 适 用 ( 四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或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的 原 因 及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无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或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 五 ) 董 事 会 日 常 工 作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召 开 了 五 次 会 议 并 对 其 议 案 作 出 决 议 (1)2011 年 3 月 8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会 议 选 举 邓 强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并 委 任 邓 强 先 生 为 董 事 会 第 三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席 (2)2011 年 3 月 25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2010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2010 年 年 度 报 告 2010 年 度 业 绩 公 告 和 2010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201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七 案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关 于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10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2010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董 事 会 关 于 公 司 2010 年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0 年 度 履 职 报 告 公 司 2010 年 度 董 事 监 事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酬 金 的 议 案, 修 改 重 钢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等 事 项 (3)2011 年 8 月 26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2011 年 中 期 财 务 报 表 2011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个 月 未 经 审 计 之 中 期 业 绩 公 告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等 事 项 (4)2011 年 1 月 24 日, 公 司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与 英 顺 国 际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4.91 亿 元 的 融 资 租 赁, 用 43

45 于 公 司 3# 烧 结 5# 焦 炉 项 目 的 议 案 (5)2011 年 12 月 29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董 事 会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通 过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以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8,557.6 万 元 竞 购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议 案 公 司 关 于 江 津 基 地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其 投 资 的 议 案 关 于 泰 州 港 靖 江 港 区 新 港 作 业 区 三 峰 码 头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其 投 资 的 议 案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三 峰 靖 江 港 务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泰 州 港 靖 江 港 区 新 港 作 业 区 三 峰 码 头 工 程 的 议 案 聘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本 公 司 内 控 审 计 单 位 重 钢 集 团 公 司 提 名 夏 彤 先 生 为 重 钢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等 事 项 2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会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的 部 分 决 议 情 况 (1) 2011 年 1 月 21 日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十 九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了 聘 请 管 朝 晖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林 先 生 辞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等 相 关 职 务 提 名 邓 强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解 聘 2009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聘 任 的 香 港 核 数 师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事 项 (2)2011 年 1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十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了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订 立 2011 至 2013 年 度 服 务 与 供 应 协 议, 及 协 议 项 下 的 有 关 交 易 每 年 金 额 上 限 (3)2011 年 2 月 22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十 六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了 关 于 通 过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竞 购 运 输 公 司 的 议 案 (4)2011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十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了 关 于 受 权 使 用 资 产 的 议 案 (5)2011 年 5 月 11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十 一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了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环 保 搬 迁 方 案 的 议 案 (6)2011 年 7 月 26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十 次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了 本 公 司 与 重 庆 钢 铁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重 钢 香 港 ) 订 立 2011 至 2013 年 度 采 购 协 议, 及 协 议 项 下 的 有 关 交 易 每 年 金 额 上 限 (7)2011 年 8 月 28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十 三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管 理 办 法 (8)2011 年 9 月 7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十 五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关 于 为 三 峰 靖 江 港 务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议 案 (9)2011 年 9 月 15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十 七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了 关 于 本 公 司 与 华 融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融 资 租 赁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以 重 钢 新 区 焦 44

46 化 项 目 6# 焦 炉 及 长 材 产 线 外 部 能 源 介 质 设 计 采 购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项 下 的 标 的 物 与 华 融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本 金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89 亿 元 的 融 资 租 赁, 并 由 母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授 权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人 员 负 责 上 述 交 易 相 关 合 同 文 件 的 签 署 履 行 及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3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和 授 权, 认 真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各 项 决 议 (2)2011 年 4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及 批 准 了 年 度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 新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及 其 项 下 拟 进 行 的 交 易 ) 的 议 案 (3) 2011 年 9 月 29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及 批 准 矿 石 采 购 协 议 ( 包 括 截 至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财 政 年 度 各 年 的 年 度 上 限, 金 额 分 别 为 650 百 万 美 元 1,000 百 万 美 元 及 1,000 百 万 美 元 ) 及 其 项 下 拟 进 行 的 交 易 的 议 案 2011 年 度 董 事 会 严 格 执 行 新 的 服 务 与 供 应 协 议 及 矿 石 采 购 协 议, 交 易 金 额 也 为 超 过 股 东 会 批 准 的 交 易 上 限 4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履 职 情 况 汇 总 报 告 2011 年 3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会 议 形 成 如 下 决 议 :1 同 意 公 司 分 别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和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编 制 的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2010 年 年 度 报 告 2010 年 度 业 绩 公 告 和 2010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2 本 公 司 2010 年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予 以 确 认 ;3 讨 论 核 数 师 向 审 核 委 员 会 会 议 汇 报 中 向 管 理 层 提 出 的 6 个 方 面 的 管 理 建 议, 并 提 请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度 关 注 ;4 同 意 关 于 对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10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5 同 意 续 聘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本 公 司 2011 国 内 审 计 师,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2011 年 8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四 届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阅 并 通 过 了 公 司 未 经 审 计 的 2011 年 中 期 财 务 报 告, 公 司 2011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2011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公 司 2011 年 中 期 报 告 及 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止 六 个 月 未 经 审 计 之 中 期 业 绩 公 告 等 事 项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交 所 有 关 规 定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工 作 条 例 独 立 董 事 年 报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年 报 工 作 程 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本 着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还 履 行 了 以 下 工 作 职 责 : 45

47 (1)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告 [2011]41 号 文 ( 41 号 文 ) 的 精 神, 以 及 重 庆 证 监 局 关 于 做 好 重 庆 辖 区 上 市 公 司 2011 年 年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渝 证 监 发 [2012] 4 号 ( 4 号 文 )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年 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场 审 计 前,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与 年 审 注 册 会 计 师 就 审 计 工 作 小 组 的 人 员 构 成 审 计 计 划 风 险 判 断 风 险 及 舞 弊 的 测 试 和 评 价 方 法 本 年 度 审 计 重 点 进 行 沟 通, 并 形 成 了 书 面 意 见 ; (2) 听 取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对 公 司 本 年 度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汇 报, 在 年 审 会 计 师 进 场 前 认 真 审 阅 了 公 司 初 步 编 制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2012 年 2 月 17 日, 形 成 了 书 面 审 议 意 见 ; (3) 公 司 年 审 会 计 师 进 场 后, 董 事 会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与 公 司 年 审 会 计 师 就 审 计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以 及 审 计 报 告 提 交 的 时 间 进 行 了 沟 通 和 交 流 ; (4) 公 司 年 审 会 计 师 出 具 初 步 审 计 意 见 后, 并 于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年 报 前, 与 年 审 注 册 会 计 师 见 面 沟 通 初 审 意 见, 再 一 次 审 阅 了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形 成 了 书 面 审 议 意 见 ; (5) 在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2011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后, 董 事 会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对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本 年 度 公 司 的 审 计 工 作 进 行 了 总 结, 审 议 了 核 数 师 提 交 审 核 ( 审 计 )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并 就 本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帐 目 以 及 关 于 下 年 度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进 行 表 决 并 形 成 决 议 (6) 根 据 重 庆 监 管 局 关 于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年 报 相 关 问 题 的 风 险 提 示 函 ( 渝 证 监 市 函 号 ) 要 求, 为 确 保 重 庆 钢 铁 2011 年 年 报 编 制 和 审 计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一 直 高 度 关 注 公 司 的 经 营 风 险 和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资 金 风 险 环 保 搬 迁 相 关 的 会 计 处 理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问 题 5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履 职 情 况 汇 总 报 告 本 报 告 期,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勤 勉 尽 责,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三 届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会 议 形 成 了 如 下 决 议 : (1)2011 年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层 及 其 他 高 管 人 员 的 薪 酬 按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4-10 倍 设 计, 并 按 的 倍 数 体 现 差 别 ; 监 事 的 薪 酬 按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3-8 倍 设 计, 并 按 的 倍 数 体 现 差 别 以 上 人 员 的 薪 酬 在 具 体 分 配 时, 按 基 本 收 入 和 月 奖 季 度 业 绩 评 价 奖 励 年 终 公 司 效 益 奖 励 进 行 工 资 设 计, 并 严 格 按 公 司 规 定 进 行 业 绩 评 价 考 核 发 放 46

48 (2) 同 意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012 年 薪 酬 设 计 方 案 (3) 建 议 将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收 入 公 司 业 绩 挂 钩, 并 进 一 步 完 善 和 细 化 有 效 的 内 部 激 励 与 约 束 机 制 6 战 略 委 员 会 履 职 情 况 汇 总 报 告 本 报 告 期, 战 略 委 员 会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勤 勉 尽 责,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2011 年 5 月 9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三 届 战 略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计 通 过 了 本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环 保 搬 迁 方 案 7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和 独 立 意 见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字 [2003]56 号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决 策 程 序 及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认 真 核 查, 认 为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及 本 公 司 持 股 50% 以 下 的 其 他 关 联 方 任 何 非 法 人 单 位 或 个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8 前 三 年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及 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为 采 取 现 金 或 股 票 或 同 时 采 取 以 上 两 种 形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在 公 司 现 金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发 展 规 划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应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具 体 分 红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拟 定,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充 分 重 视 投 资 者 的 实 际 利 益, 但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2) 公 司 前 三 年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本 集 团 前 三 年 净 利 润 及 分 配 情 况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47

49 年 度 现 金 分 红 数 额 ( 含 税 ) 分 红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净 利 润 比 率 (%) 2008 年 度 173, , 年 度 - 91, 年 度 - 11,270 - (3)201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2011 年 度 本 集 团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471,082 千 元,2010 年 末 公 司 留 存 利 润 余 额 2,096,707 千 元, 2011 年 末 本 集 团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625,625 千 元 受 钢 铁 行 业 整 体 低 效 益 水 平 运 行 以 及 公 司 新 区 运 行 成 本 较 高 的 影 响, 本 集 团 2011 年 度 出 现 大 额 亏 损 为 缓 解 公 司 面 临 的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压 力, 促 进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发 展, 董 事 会 建 议 :2011 年 度 不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也 不 实 施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未 作 出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9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管 理 制 度 的 完 善 及 执 行 情 况 重 庆 监 管 局 于 201 年 11 月 8 日 下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相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证 监 发 号 文 )( 通 知 ), 公 司 根 据 通 知 的 相 关 要 求, 对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4 月 建 立 的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了 修 订 完 善 本 年 度 内,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内 幕 信 息 泄 露 及 发 生 内 幕 交 易 情 况 10 其 他 事 项 (1)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内, 本 集 团 固 定 资 产 的 变 动 情 况 分 别 载 于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五 9 (2) 储 备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内, 本 集 团 各 项 储 备 的 变 动 情 况 分 别 载 于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五 35 附 注 五 36 及 附 注 五 37 (3) 委 托 存 款 及 逾 期 定 期 存 款 48

50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内, 本 集 团 未 有 存 放 于 中 国 境 内 金 融 机 构 的 委 托 存 款, 也 没 有 定 期 存 款 在 该 期 间 内 已 经 到 期 而 又 未 能 取 回 的 情 况 (4) 管 理 合 约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也 没 有 就 整 体 业 务 或 重 要 业 务 的 管 理 或 行 政 工 作 签 订 任 何 重 大 管 理 合 约 (5) 对 外 担 保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本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共 计 8,500 万 人 民 币, 其 中 为 三 峰 靖 江 港 务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担 保 8,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其 中, 为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担 保 500 万 元 (6) 核 数 师 及 酬 金 经 本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批 准, 续 聘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分 别 为 本 公 司 核 数 师 2011 年 3 月 18 日, 本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议 案, 解 聘 于 2009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委 任 的 本 公 司 境 外 核 数 师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境 外 核 数 师 ), 仅 由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按 照 中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审 计 本 集 团 2011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根 据 中 国 审 计 准 则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并 承 接 境 外 核 数 师 按 照 联 交 所 上 市 规 则 应 履 行 的 事 项 ( 包 括 年 度 业 绩 初 步 公 布,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的 年 度 审 核 等 ) 解 聘 境 外 核 数 师, 有 利 于 提 高 效 率 及 降 低 信 息 披 露 成 本, 本 公 司 与 境 外 核 数 师 并 无 意 见 分 歧, 相 关 解 聘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上 市 地 上 市 规 则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程 序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已 审 核 随 附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会 计 报 表, 支 付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费 用 报 酬 人 民 币 350 万 元, 已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了 5 年 的 审 计 服 务 致 谢 公 司 董 事 会 谨 此 感 谢 各 方 客 户 对 本 公 司 的 信 赖, 感 谢 各 位 股 东 对 本 公 司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信 任, 也 感 谢 各 位 员 工 对 公 司 发 展 所 作 出 的 努 力 和 贡 献! 中 国 重 庆,2012 年 3 月 28 日 49 谨 代 表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 邓 强

51 八 监 事 会 报 告 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谨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严 格 按 照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工 作 程 序 行 事, 恪 尽 职 守, 独 立 公 正 地 履 行 法 定 监 督 职 责, 维 护 股 东 及 公 司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监 事 会 会 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共 召 开 四 次 会 议 : 年 3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公 司 2010 年 度 监 事 会 报 告,2010 年 度 报 告 业 绩 公 告 和 年 报 摘 要,2010 年 度 经 审 计 财 务 报 告, 2010 年 利 润 分 配 预 案,2010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关 于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2010 年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及 公 司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的 工 作 方 案 年 4 月 26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正 文 年 8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公 司 2011 年 度 未 经 审 计 的 中 期 财 务 报 告 2011 年 中 期 报 告 及 中 期 报 告 摘 要 公 司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公 司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正 文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监 督 及 独 立 意 见 情 况 1 公 司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通 过 召 开 监 事 会 列 席 董 事 会 参 加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其 他 形 式, 监 督 公 司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健 全 及 运 行 以 及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实 施 情 况, 关 注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状 态 和 可 能 产 生 的 经 营 风 险 及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重 点 关 注 公 司 环 保 搬 迁 进 展 情 况, 对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性 进 行 监 督 监 事 会 认 为 : 公 司 董 事 会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所 做 决 策 合 理 程 序 合 法, 执 行 有 效 ; 公 司 继 续 深 入 开 展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公 司 实 际 治 理 状 况 基 本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会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和 香 港 交 易 所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守 则 的 要 求 ; 公 司 制 订 了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无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滥 用 知 情 权 和 泄 露 内 幕 信 息, 不 存 在 内 幕 交 易 ; 公 司 董 事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履 行 职 务 时, 诚 实 守 信, 勤 勉 尽 责, 未 发 50

52 现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行 为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情 况 监 事 会 每 月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分 析 报 告, 及 时 了 解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保 密 义 务 ; 认 真 审 阅 公 司 季 度 中 期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等 文 件 资 料, 听 取 财 务 负 责 人 对 编 制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所 作 的 说 明 监 事 会 认 为 :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帐 目 清 楚,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告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客 观 真 实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外 聘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2011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的 审 计 意 见 所 作 出 的 评 价 是 客 观 公 允 的 3 最 近 一 次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投 入 情 况 2010 年 本 公 司 发 行 公 司 债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962,000,000 元 ( 含 前 期 已 支 付 的 保 荐 费 用 2,000,000 元 ),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利 息 收 入 人 民 币 422, 元, 本 公 司 已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962,422, 元, 募 集 资 金 无 余 额 监 事 会 认 为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和 公 司 的 承 诺 进 行 管 理 和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未 发 现 违 规 行 为 4 公 司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购 买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100% 股 权 收 购 北 京 世 纪 源 博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建 设 的 1# 及 2# 余 热 发 电 站 转 让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江 苏 华 元 金 属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5% 的 股 权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事 会 认 为 : 公 司 2011 年 度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程 序 合 法, 价 格 公 允, 没 有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没 有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利 益 或 造 成 公 司 资 产 的 流 失 5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均 以 市 场 价 格 为 定 价 基 础, 客 观 公 允,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未 发 现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及 侵 犯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行 为 6 对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的 审 阅 情 况 监 事 会 认 真 审 阅 了 公 司 2011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监 事 会 认 为 :2011 年 度, 公 司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和 监 管 要 求, 健 全 了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完 善 了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针 对 内 控 缺 陷 积 极 整 改, 公 司 控 制 和 管 理 风 险 的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保 证 了 公 司 业 务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保 护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2011 年 度 公 司 没 有 违 反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 及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的 情 形 发 生 董 事 会 关 于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客 观 真 实 准 确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实 际 情 况 致 谢 51

53 监 事 会 衷 心 感 谢 各 位 股 东 对 本 公 司 的 信 赖 与 支 持, 感 谢 全 体 员 工 对 公 司 发 展 作 出 的 努 力 和 贡 献 谨 代 表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主 席 : 朱 建 派 中 国 重 庆,2012 年 3 月 27 日 52

54 九 重 要 事 项 ( 一 )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无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 二 )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没 有 持 有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和 参 股 商 业 银 行 等 金 融 企 业 股 权 的 情 况 ( 三 ) 报 告 期 内, 本 集 团 收 购 及 出 售 资 产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2011 年 4 月 1 日,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订 立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以 人 民 币 62,954,200 元 受 让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运 输 公 司 )100% 股 权, 并 通 过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的 结 算 中 心 账 户 支 付 相 关 代 价 自 转 让 日 至 2011 年 末 为 本 公 司 贡 献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2,107 千 元 2011 年 11 月 29 日, 公 司 与 北 京 世 纪 源 博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订 立 收 购 协 议, 以 评 估 价 人 民 币 3.75 亿 元 的 总 代 价 收 购 两 座 余 热 电 站 2011 年 12 月 29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通 过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竞 购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铁 业 公 司 ) 的 议 案, 同 意 以 不 超 过 18,575.6 万 元 参 与 竞 购 收 购 铁 业 公 司 的 100% 股 权, 并 提 交 于 2012 年 2 月 28 日 召 开 的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通 过, 截 止 本 报 告 日, 本 公 司 未 完 成 铁 业 公 司 的 收 购 事 宜 ( 四 ) 与 母 公 司 订 立 的 合 约 1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1 月 22 日 与 母 公 司 订 立 的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到 期 为 确 保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服 务 原 材 料 厂 房 及 福 利 服 务 的 持 续 供 应,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于 2011 年 1 月 31 日 订 立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期 限 为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的 三 年 期 间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与 原 服 务 和 供 应 条 款 基 本 相 同, 母 公 司 同 意 继 续 供 应 或 促 使 其 附 属 公 司 继 续 供 应 若 干 设 备 及 物 料 予 本 公 司, 并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若 干 福 利 及 支 援 服 务 ; 而 本 公 司 亦 同 意 继 续 供 应 若 干 物 料 并 提 供 若 干 服 务 予 母 公 司 集 团 ; 本 公 司 及 母 公 司 集 团 将 允 许 相 互 使 用 及 占 用 各 自 的 厂 房 ; 此 等 服 务 的 应 付 费 用 是 根 据 协 议 规 定 按 市 价 或 成 本 / 折 旧 加 利 润 溢 价 或 重 庆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定 价 ( 如 适 用 ) 厘 订 2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根 据 1997 年 8 月 14 日 及 1997 年 8 月 13 日 订 立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 分 别 经

55 年 9 月 29 日 订 立 的 补 充 协 议 修 改 ), 本 公 司 及 恒 达 向 母 公 司 租 赁 本 公 司 厂 房 所 附 着 的 土 地, 分 别 从 1997 年 8 月 14 日 及 1997 年 8 月 13 日 起 计, 为 期 约 五 十 年 1998 年 至 2000 年 每 年 租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994,000 元 其 后 租 金 最 多 每 隔 三 年 由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协 议 调 整 一 次, 增 幅 不 得 超 过 最 后 适 用 租 金 的 10% 于 2001 年 1 月 12 日, 本 公 司 和 恒 达 分 别 与 母 公 司 签 订 了 关 于 调 整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金 的 补 充 协 议, 对 本 公 司 租 赁 母 公 司 土 地 的 租 金 进 行 调 整 增 幅 为 最 后 适 用 租 金 的 10%, 即 2001 年 至 2003 年 本 公 司 每 年 租 金 总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13,200,000 元 于 2002 年 12 月 8 日,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签 订 了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现 由 恒 达 所 占 用 的 土 地, 面 积 约 216,430 平 方 米, 租 期 45 年, 每 年 租 金 为 人 民 币 1,028,475 元, 于 2004 年 1 月 1 日 后 可 予 调 整, 而 每 次 调 整 须 与 上 一 次 相 隔 至 少 三 年, 且 调 整 幅 度 不 得 超 过 本 公 司 当 时 应 缴 付 租 金 的 10% 于 2005 年 10 月 20 日,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签 订 了 补 充 租 赁 协 议, 变 更 1997 年 8 月 14 日 及 2002 年 12 月 8 日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签 订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期 限, 分 别 由 50 年 减 至 20 年 及 由 45 年 减 至 15 年 于 2006 年 2 月 10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签 订 了 租 赁 协 议, 本 公 司 向 母 公 司 增 加 土 地 租 赁 面 积 337,473 平 方 米, 租 期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三 年, 首 年 租 金 为 人 民 币 1,764,986 元, 租 赁 期 第 二 年 及 第 三 年 为 人 民 币 1,941,484 元 于 2007 年 1 月 12 日,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签 订 了 关 于 调 整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金 的 补 充 协 议, 对 本 公 司 租 赁 母 公 司 土 地 的 租 金 进 行 调 整 及 增 加 使 用 母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面 积 9,151 平 方 米 ( 增 加 使 用 面 积 )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金 增 幅 为 最 后 适 用 租 金 的 10%, 即 2007 年 至 2009 年 每 平 方 米 租 金 由 人 民 币 5.23 元 调 整 为 人 民 币 5.75 元, 每 年 租 金 总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17,957,407 元 增 加 使 用 面 积 的 租 期 为 2007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两 年 2009 年 2 月 10 日 及 2 月 23 日, 本 公 司 就 续 租 赁 母 公 司 面 积 为 337,473 平 方 米 和 9,151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签 订 了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租 期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三 年,2009 年 度 租 金 按 人 民 币 5.75 元 / 平 方 米 结 算,2010 年 度 及 2011 年 度 租 金 按 人 民 币 6.33 元 / 平 方 米 结 算 3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2011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订 立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54

56 协 议 ) 根 据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母 公 司 将 已 完 成 试 运 行 的 长 寿 新 区 钢 铁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公 辅 设 施 共 计 108 亿 元 资 产 授 权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使 用 资 产 的 期 限 暂 定 为 一 年,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 ; 如 在 此 期 限 内, 母 启 动 将 部 分 或 全 部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转 让 或 注 入 本 公 司 的 相 关 工 作 并 完 成 相 关 资 产 转 让 或 注 入 之 法 律 程 序, 则 该 部 分 或 全 部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的 授 权 使 用 期 限 为 :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该 等 相 关 资 产 完 成 交 割 之 日 止 于 2011 年 10 月, 母 公 司 再 次 增 加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母 公 司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等, 约 为 人 民 币 59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时 间 为 2011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母 公 司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的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母 公 司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等, 累 计 约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方 式 为 母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资 产, 本 公 司 提 供 原 材 料 人 工 等 经 营 条 件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其 间 因 使 用 该 资 产 产 生 的 经 营 损 益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4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本 公 司 通 过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达 成 收 购 运 输 公 司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于 2011 年 4 月 1 日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以 人 民 币 62,954,200 元 受 让 运 输 公 司 100% 股 权, 相 关 代 价 透 过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结 算 中 心 账 户 以 现 金 支 付 5 采 购 协 议 2011 年 7 月 26 日, 本 公 司 与 重 钢 香 港 --- 母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订 立 采 购 协 议, 根 据 采 购 协 议, 本 公 司 通 过 重 钢 香 港 对 外 采 购 海 外 铁 矿 石 和 焦 煤, 于 2011 年 向 重 钢 香 港 采 购 约 3,000,000 吨 铁 矿 石 及 约 500,000 吨 焦 煤, 并 于 2012 年 及 2013 年 每 年 采 购 约 5,000,000 吨 铁 矿 石 及 约 500,000 吨 焦 煤 供 公 司 生 产 自 用 ( 五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1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构 成 的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于 2011 年 1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订 立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期 限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的 三 年 期 间 根 据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本 公 司 同 意 向 母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不 包 括 本 公 司 )( 母 55

57 公 司 集 团 ) 提 供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概 述 如 下 : (1) 生 产 材 料 ( 如 焦 化 副 产 品 钢 坯 型 材 钢 板 及 线 材 等 产 品 ); (2) 水 电 天 然 气 设 施 服 务 以 及 内 部 铁 路 货 运 服 务 根 据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母 公 司 集 团 同 意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概 述 如 下 : (1) 原 材 料 ( 如 铁 矿 石 白 云 石 石 灰 石 铁 合 金 废 钢 生 铁 ) 生 产 材 料 ( 如 耐 火 材 料 等 产 品 ), 机 械 及 设 备 备 件 ; (2) 技 术 服 务 安 装 设 计 及 技 术 顾 问 服 务 ; (3) 本 公 司 生 产 过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氧 气 及 其 它 气 体 ; (4) 交 通 建 筑 及 维 修 电 信 环 境 及 培 训 以 及 社 会 福 利 服 务 ( 主 要 包 括 医 疗 失 业 及 养 老 保 险 金 管 理 等 服 务 ); 管 理 本 公 司 员 工 的 该 等 社 会 福 利 服 务 的 费 用 由 母 公 司 集 团 支 付 根 据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本 公 司 及 母 公 司 集 团 将 允 许 相 互 使 用 及 占 用 各 自 的 厂 房 根 据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于 截 至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三 个 财 政 年 度 各 年 内, 本 公 司 提 供 给 母 公 司 集 团 的 服 务 及 / 或 物 料 在 2011 年 至 2013 年 的 三 个 财 政 年 度 的 每 年 总 额 不 会 超 过 以 下 每 一 项 的 上 限 金 额 :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本 公 司 就 物 料 从 母 公 司 集 团 应 收 取 的 上 限 金 额 本 公 司 就 服 务 从 母 公 司 集 团 应 收 取 的 上 限 金 额 本 公 司 就 厂 房 租 赁 从 母 公 司 集 团 应 收 取 的 上 限 金 额 2,473 3,662 4, 母 公 司 集 团 提 供 给 本 公 司 的 服 务 及 / 或 物 料 在 2011 年 至 2013 年 的 三 个 财 政 年 度 的 每 年 总 额 不 会 超 过 以 下 每 一 项 的 上 限 金 额 :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 56

58 本 公 司 就 产 品 和 物 料 需 支 付 给 母 公 司 集 团 的 上 限 金 额 本 公 司 就 服 务 需 支 付 给 母 公 司 集 团 的 上 限 金 额 本 公 司 就 社 会 福 利 及 退 休 计 划 需 支 付 给 母 公 司 集 团 的 上 限 金 额 本 公 司 就 厂 房 租 赁 需 支 付 给 母 公 司 集 团 的 上 限 金 额 5,259 8,412 11, 服 务 和 供 应 协 议 的 定 价 基 准 :(ⅰ) 钢 材 ( 钢 板 钢 坯 等 ) 生 铁 铁 矿 石 铁 合 金 废 钢 耐 火 材 料 氧 气 及 运 输 服 务 为 市 场 定 价 ;(ⅱ) 辅 料 铁 路 运 输 环 保 服 务 为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集 团 商 定 的 提 供 该 等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成 本 加 利 润 定 价 ;(ⅲ) 设 备 及 零 部 件 为 该 等 设 备 及 零 部 件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价 格 确 定 ;(ⅳ) 水 电 天 然 气 及 社 会 福 利 服 务 为 重 庆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价 格 或 金 额 确 定 ;(ⅴ) 技 术 服 务 市 场 定 价, 或 按 国 家 文 件 规 定 价 格, 或 提 供 该 等 产 品 的 成 本 加 利 润 定 价 ;(ⅵ) 厂 房 租 赁 按 该 等 厂 房 的 折 旧 费 加 维 修 费 定 价 2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构 成 的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于 1997 年 8 月 14 日 达 成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第 一 土 地 租 赁 ) 于 2002 年 12 月 8 日 达 成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第 二 土 地 租 赁 ) 及 2009 年 2 月 10 日 和 2 月 23 日 续 订 的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 土 地 续 租 协 议 ), 本 公 司 分 别 租 用 母 公 司 面 积 为 2,559,973 平 方 米 216,430 平 方 米 337,473 平 方 米 及 9,151 平 方 米 土 地, 租 期 分 别 为 20 年 15 年 3 年 3 年, 该 等 租 赁 期 届 满 可 续 租 根 据 第 一 土 地 租 赁, 年 租 金 标 准 为 人 民 币 4.32 元 / 平 方 米, 该 租 金 标 准 三 年 内 不 作 调 整, 调 整 间 隔 期 不 少 于 三 年, 每 调 整 租 金 的 幅 度 不 高 于 该 次 调 整 前 年 租 金 的 10%, 即 每 次 调 整 后 的 年 租 金 以 不 超 过 该 次 调 整 前 年 租 金 的 110% 为 限 于 2001 年 1 月 1 日 及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年 租 金 分 别 上 调 为 人 民 币 4.75 元 / 平 方 米 和 人 民 币 5.23 元 / 平 方 米 根 据 第 二 土 地 租 赁, 年 租 金 标 准 为 人 民 币 4.75 元 / 平 方 米, 于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年 租 金 调 整 为 人 民 币 5.23 元 / 平 方 米, 该 租 金 标 准 三 年 内 不 作 调 整, 每 次 调 整 租 金 的 幅 度 不 高 于 该 次 调 整 前 年 租 金 的 10%, 即 每 次 调 整 后 的 年 租 金 以 不 超 过 该 次 调 整 前 年 租 金 57

59 的 110% 为 限 根 据 土 地 续 租 协 议, 租 赁 母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年 租 金 2009 年 度 为 每 平 方 米 为 人 民 币 5.75 元,2010 年 度 及 2011 年 度 为 每 平 方 米 为 人 民 币 6.33 元 3 采 购 协 议 构 成 的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随 着 本 公 司 环 保 搬 迁 的 推 进, 本 公 司 在 长 寿 新 区 的 生 产 规 模 将 逐 步 扩 大, 生 产 所 需 的 铁 矿 石 焦 煤 数 量 亦 将 增 加 为 确 保 本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的 铁 矿 石 焦 煤 等 原 料 供 应 稳 定 及 充 足, 缓 解 原 料 采 购 的 资 金 压 力, 降 低 相 关 原 料 采 购 成 本, 本 公 司 与 重 钢 香 港 已 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 订 立 采 购 协 议, 根 据 采 购 协 议, 本 公 司 通 过 重 钢 香 港 对 外 采 购 海 外 铁 矿 石 和 焦 煤, 协 议 日 期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于 2011 年 向 重 钢 香 港 采 购 约 3,000,000 吨 铁 矿 石 及 约 500,000 吨 焦 煤, 并 于 2012 年 及 2013 年 每 年 采 购 约 5,000,000 吨 铁 矿 石 及 约 500,000 吨 焦 煤 供 公 司 生 产 自 用 4 本 集 团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关 联 交 易 本 集 团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进 行 之 重 大 有 关 联 人 士 交 易 载 于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附 注 六 关 联 方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朝 阳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巫 峡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设 计 院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四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三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钢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产 品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产 品 交 易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交 易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 人 民 币 千 元 ) 额 的 比 例 (%) ( 人 民 币 千 元 ) 额 的 比 例 (%) 45, ,690, , , , , , , , , , , , , , , , , , ,

60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朵 力 房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环 亚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合 计 7, , ,898-10,502-1,924,384-2,982,722 - 此 外, 报 告 期 内 上 市 公 司 向 母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提 供 劳 务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为 人 民 币 53,113 千 元 和 人 民 币 579,335 千 元, 并 向 控 股 股 东 支 付 土 地 租 赁 费 人 民 币 14,850 千 元 及 代 垫 费 用 人 民 币 74,797 千 元 根 据 已 执 行 的 工 作, 本 公 司 的 核 数 师 已 确 认 上 述 的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为 :(1) 已 获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2) 根 据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并 无 超 过 相 关 上 限 ; 及 (3) 乃 按 照 持 续 关 联 协 议 的 条 款 履 行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已 审 核 上 述 的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并 确 认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1)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业 务 ;(2) 是 按 照 一 般 商 务 条 款 进 行, 或 该 等 交 易 的 条 款 不 逊 于 独 立 第 三 方 可 取 得 或 提 供 的 条 款 ; 及 (3) 是 根 据 有 关 交 易 的 协 议 条 款 进 行, 而 交 易 条 款 公 平 合 理, 并 且 符 合 本 公 司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5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报 告 期 期 末 存 在 的 债 权 债 务 关 联 方 与 本 集 团 债 权 债 务 的 往 来 均 为 正 常 产 品 购 销 行 为, 对 本 集 团 的 生 产 经 营 无 不 利 影 响 其 详 情 载 于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六 5 和 6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关 联 方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朝 阳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巫 峡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设 计 院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 销 售 ) 关 联 方 向 公 司 提 供 资 金 ( 采 购 ) 发 生 额 余 额 发 生 额 余 额 45,415 2,259 1,690,031 2,407 9,470-58, , ,137 49, , ,025 1,488 41,032 29,767-11,661 13,074 65,113 53,508 2, ,612 12,856 59

61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四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三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钢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朵 力 房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环 亚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合 计 242,403-21,404 81,503-18, , , , , ,318 94, ,849 18,793-51,900 7, , ,898 14,129 10,502 1,248 1,924, ,978 2,982, ,899 ( 六 ) 职 工 社 会 保 障 及 福 利 本 集 团 按 国 家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职 工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包 括 养 老 及 疗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其 他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除 此 之 外, 本 集 团 还 参 加 了 与 母 公 司 为 退 休 员 工 设 立 的 非 社 会 统 筹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计 划 本 集 团 直 接 向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缴 纳 职 工 社 会 统 筹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通 过 母 公 司 支 付 除 社 会 统 筹 以 外 的 其 他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的 福 利 费 用, 母 公 司 并 未 为 此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本 集 团 除 了 支 付 上 述 规 定 的 退 休 福 利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其 他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外, 不 再 承 担 其 他 退 休 福 利 及 社 会 保 险 福 利 倘 若 在 支 付 上 述 规 定 的 退 休 福 利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其 他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后 尚 有 应 付 员 工 的 退 休 福 利 及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由 母 公 司 承 担 支 付 责 任 ( 七 ) 所 得 税 于 2003 年 4 月, 本 公 司 收 到 重 庆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于 2003 年 2 月 17 日 发 布 的 重 庆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行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批 复 ( 渝 国 税 函 [2003]57 号 ) 及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于 2003 年 2 月 21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行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复 函 ( 大 渡 口 国 税 函 [2003]8 号 ) 的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2001 年 至 2010 年 期 间 可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减 为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 通 过,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根 据 国 务 院 于 2007 年 12 月 2 日 发 布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7]39 60

62 号 ) 新 税 法 规 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的 企 业, 新 税 法 施 行 后 继 续 按 原 税 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优 惠 办 法 及 年 限 享 受 至 期 满 为 止 因 此, 本 公 司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率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仍 为 15% 于 2008 年 9 月, 电 子 公 司 及 运 输 公 司 收 到 重 庆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于 2008 年 9 月 4 日 发 布 的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确 认 书 ([ 内 ] 鼓 励 类 确 认 [2008]287 号 ), 被 确 认 为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的 内 资 企 业 根 据 重 庆 市 委 市 府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渝 委 发 [2001]26 号 ) 和 市 府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促 进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的 会 议 纪 要 ( 号 ) 的 规 定,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的 各 种 经 济 成 分 的 内 资 企 业, 从 2001 年 至 2010 年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因 此, 电 子 公 司 及 运 输 公 司 自 2008 年 至 2010 年 期 间 可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减 为 15%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享 受 的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已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到 期 截 止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日, 国 家 税 收 总 局 尚 未 就 西 部 大 开 发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延 续 出 台 相 关 文 件, 但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58 号 ) 中 指 出,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对 设 在 西 部 地 区 的 鼓 励 类 产 业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预 计 未 来 该 项 优 惠 政 策 继 续 沿 用 的 可 能 性 极 大, 因 此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使 用 的 税 率 和 优 惠 政 策 较 上 年 度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本 公 司 自 2004 年 至 2007 年 期 间 购 入 若 干 国 产 设 备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颁 发 的 财 税 字 [2000]49 号 文 件 关 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的 部 分 款 项 可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颁 发 的 国 税 发 [2008]52 号 文 件 关 于 停 止 执 行 企 业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新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未 申 请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对 未 抵 免 的 所 得 税 也 未 进 行 确 认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尚 余 人 民 币 34,619 千 元 抵 免 额 尚 未 抵 免 (2010 年 : 人 民 币 34,619 千 元 ) ( 八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根 据 证 监 会 有 关 通 知 的 要 求, 国 内 审 计 师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重 庆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并 说 明 :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 团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资 金 往 来 主 要 是 由 于 本 集 团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因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而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而 产 生 的 除 上 述 由 正 常 关 联 交 61

63 易 而 产 生 的 资 金 往 来 外, 其 未 发 现 本 集 团 存 在 违 反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中 若 干 情 况 的 规 定 ( 九 )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2008 年 12 月 19 日, 母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出 具 关 于 减 少 和 规 范 与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确 保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独 立 资 产 完 整, 具 备 独 立 完 整 的 产 供 销 以 及 其 他 辅 助 配 套 的 系 统, 以 避 免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2008 年 12 月 19 日, 母 公 司 就 整 体 环 保 搬 迁 事 宜 向 本 公 司 作 出 承 诺 : 母 公 司 先 自 筹 资 金 进 行 长 寿 新 区 的 建 设, 然 后 将 长 寿 新 区 中 与 钢 铁 生 产 有 关 的 项 目 或 资 产 授 权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以 履 行 母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做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 最 后, 母 公 司 会 将 有 关 项 目 或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格 转 让 或 注 入 乙 方 报 告 期 内, 母 公 司 未 违 背 其 承 诺 2011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订 立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根 据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母 公 司 将 已 完 成 试 运 行 的 长 寿 新 区 钢 铁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公 辅 设 施 共 计 108 亿 元 资 产 授 权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使 用 资 产 的 期 限 暂 定 为 一 年,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 ; 如 在 此 期 限 内, 母 启 动 将 部 分 或 全 部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转 让 或 注 入 本 公 司 的 相 关 工 作 并 完 成 相 关 资 产 转 让 或 注 入 之 法 律 程 序, 则 该 部 分 或 全 部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的 授 权 使 用 期 限 为 :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该 等 相 关 资 产 完 成 交 割 之 日 止 于 2011 年 10 月, 母 公 司 再 次 增 加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母 公 司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等, 约 为 人 民 币 59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时 间 为 2011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母 公 司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的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母 公 司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等, 累 计 约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截 止 目 前, 母 公 司 已 启 动 涉 及 本 公 司 的 相 关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3 月 5 日 披 露 了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 十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发 生 重 大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其 他 公 司 资 产 或 其 他 公 司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本 公 司 资 产 的 事 项, 但 未 发 生 投 资 理 财 事 项 2011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与 母 公 司 订 立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根 据 授 权 使 用 资 62

64 产 协 议, 母 公 司 将 已 完 成 试 运 行 的 长 寿 新 区 钢 铁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公 辅 设 施 共 计 108 亿 元 资 产 授 权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使 用 资 产 的 期 限 暂 定 为 一 年,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 ; 如 在 此 期 限 内, 母 启 动 将 部 分 或 全 部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转 让 或 注 入 本 公 司 的 相 关 工 作 并 完 成 相 关 资 产 转 让 或 注 入 之 法 律 程 序, 则 该 部 分 或 全 部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的 授 权 使 用 期 限 为 :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该 等 相 关 资 产 完 成 交 割 之 日 止 于 2011 年 10 月, 母 公 司 再 次 增 加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母 公 司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等, 约 为 人 民 币 59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时 间 为 2011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母 公 司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的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母 公 司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等, 累 计 约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 十 一 ) 环 保 搬 迁 的 进 展 情 况 按 照 重 庆 市 政 府 环 保 产 业 布 局 和 规 划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积 极 实 施 环 保 搬 迁 战 略, 截 至 2011 年 9 月 22 日 止, 本 公 司 在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的 所 有 生 产 设 施 已 关 停 完 毕,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生 产 活 动 转 移 至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江 南 镇 经 2011 年 5 月 27 日 召 开 的 本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批 准,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地 已 迁 往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钢 城 大 道 一 号, 邮 编 : 本 公 司 的 办 公 地 址 将 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 起 搬 迁 至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钢 城 大 道 一 号 之 管 控 大 楼 ( 十 二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没 有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稽 查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通 报 批 评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的 情 形 ; 公 司 董 事 管 理 层 有 关 人 员 没 有 被 采 取 司 法 强 制 措 施 的 情 况 ( 十 三 ) 本 公 司 2010 年 度 临 时 公 告 索 引 公 告 名 称 公 告 编 号 披 露 日 期 披 露 媒 体 及 互 联 网 页 2010 年 12 月 份 钢 材 产 量 快 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十 九 次 书 面 议 案 决 议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董 事 辞 任 建 议 委 任 董 事 H 股 股 东 通 函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及 建 议 解 聘 境 外 核 数 师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十 次 书 面 议 案 决 议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63

65 公 告 名 称 公 告 编 号 披 露 日 期 披 露 媒 体 及 互 联 网 页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年 1 月 份 钢 材 产 量 快 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H 股 股 东 通 函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年 2 月 份 钢 材 产 量 快 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知 H 股 公 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年 年 度 报 告 补 充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临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关 联 交 易 - 收 购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全 部 已 发 行 股 本 关 于 召 开 2010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的 通 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年 3 月 份 钢 材 产 量 快 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知 H 股 公 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A 股 股 票 交 易 异 常 波 动 的 临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公 告 2011 年 4 月 份 钢 材 产 量 快 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十 一 临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次 书 面 议 案 决 议 公 告 2010 年 度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年 5 月 份 钢 材 产 量 快 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关 于 完 成 国 有 股 权 划 转 的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64

66 公 告 名 称 公 告 编 号 披 露 日 期 披 露 媒 体 及 互 联 网 页 年 6 月 份 钢 材 产 量 快 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职 工 监 事 辞 职 及 补 选 监 事 的 公 告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十 次 书 面 议 案 决 议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持 续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H 股 公 告 H 股 公 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H 股 公 告 H 股 公 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重 庆 钢 铁 关 于 召 开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重 庆 钢 铁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2011 年 8 月 份 钢 材 产 量 快 报 重 庆 钢 铁 关 于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的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董 事 会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重 庆 钢 铁 融 资 租 赁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重 庆 钢 铁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2011 年 9 月 份 钢 材 产 量 快 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重 庆 钢 铁 董 事 会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H 股 公 告 H 股 公 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65

67 公 告 名 称 公 告 编 号 披 露 日 期 披 露 媒 体 及 互 联 网 页 关 于 举 行 投 资 者 网 上 集 体 接 待 日 的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年 10 月 份 钢 材 产 量 快 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副 董 事 长 辞 职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收 购 余 热 电 站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10 重 钢 债 付 息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年 11 月 份 钢 材 产 量 快 报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年 度 业 绩 预 亏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董 事 会 201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关 于 投 资 江 津 基 地 项 目 建 设 的 公 告 关 于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项 目 投 资 公 告 关 于 收 购 铁 业 公 司 的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H 股 公 告 H 股 公 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融 资 租 赁 公 告 临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66

68 十 财 务 报 告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67

69 审 计 报 告 KPMG-A(2012)AR No.0137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贵 公 司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资 产 负 债 表,2011 年 度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利 润 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贵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68

70 审 计 报 告 ( 续 ) KPMG-A(2012)AR No.0137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贵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贵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1 年 度 的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和 经 营 成 果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和 现 金 流 量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龚 伟 礼 中 国 北 京 林 建 昆 2012 年 3 月 28 日 69

7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资 产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五 1 2,325,290 1,755,279 应 收 票 据 五 2 1,417,422 1,531,832 应 收 账 款 五 3 697, ,570 预 付 款 项 五 4 651, ,033 其 他 应 收 款 五 5 264,008 95,850 存 货 五 6 6,603,218 6,754,28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五 7 415, ,71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373,691 12,097,561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五 8 5,000 20,000 固 定 资 产 五 9 7,344,844 8,989,978 在 建 工 程 五 10 3,252, ,835 工 程 物 资 五 11 1,537, ,134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五 12 2,026,600 - 无 形 资 产 五 , ,15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五 14 23, ,20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五 15 84,500 36,59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4,676,750 10,570,896 资 产 总 计 27,050,441 22,668,457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70

72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五 18 4,048,189 3,244,509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五 19 23,713 8,642 应 付 票 据 五 ,000 - 应 付 账 款 五 21 4,808,932 2,818,779 预 收 款 项 五 22 1,420,140 1,617,64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五 , ,106 应 交 税 费 五 24 8,978 90,953 应 付 股 利 应 付 利 息 五 25 36,733 14,383 其 他 应 付 款 五 , ,54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五 27 4,762,143 2,047,803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五 28 7,683 9,28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6,274,686 10,253,755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五 29 1,056,600 2,698,476 应 付 债 券 五 30 1,966,848 1,962,371 长 期 应 付 款 五 31 3,254,896 1,577,390 专 项 应 付 款 五 32-8,968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五 , ,601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534,640 6,667,806 负 债 合 计 22,809,326 16,921,561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71

73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 续 )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五 34 1,733,127 1,733,127 资 本 公 积 五 35 1,109,163 1,163,621 专 项 储 备 五 36 1, 盈 余 公 积 五 , ,633 未 分 配 利 润 五 ,625 2,096,70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075,108 5,599,89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66, ,000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241,115 5,746,896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27,050,441 22,668,457 此 财 务 报 表 已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获 董 事 会 批 准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 公 司 盖 章 )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72

74 资 产 负 债 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资 产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205,461 1,508,073 应 收 票 据 1,408,423 1,528,778 应 收 股 利 11,546 - 应 收 账 款 十 二 1 764, ,239 预 付 款 项 463, ,409 其 他 应 收 款 十 二 2 259,427 85,794 存 货 6,568,691 6,740,158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404, ,495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086,450 11,632,946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十 二 3 286, ,745 固 定 资 产 7,283,818 8,927,168 在 建 工 程 2,750, ,721 工 程 物 资 1,537, ,134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2,026,600 - 无 形 资 产 321, ,83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2, ,24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84,500 36,59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4,312,574 10,671,434 资 产 总 计 26,399,024 22,304,380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73

75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3,942,189 3,139,509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23,713 8,642 应 付 票 据 560,000 - 应 付 账 款 4,465,026 2,774,757 预 收 款 项 1,417,302 1,616,03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78, ,067 应 交 税 费 7,167 89,991 应 付 利 息 36,733 14,383 其 他 应 付 款 422, ,649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4,762,143 2,047,803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7,684 9,285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5,822,902 10,092,117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1,056,600 2,698,476 应 付 债 券 1,966,848 1,962,371 长 期 应 付 款 3,254,896 1,577,390 专 项 应 付 款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232, ,601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6,511,246 6,658,998 负 债 合 计 22,334,148 16,751,115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74

76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 续 )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733,127 1,733,127 资 本 公 积 1,140,611 1,156,267 盈 余 公 积 575, ,654 未 分 配 利 润 615,484 2,088,217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064,876 5,553,265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26,399,024 22,304,380 此 财 务 报 表 已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获 董 事 会 批 准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 公 司 盖 章 )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75

77 合 并 利 润 表 2011 年 度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五 39 23,532,945 16,675,889 二 减 : 营 业 成 本 五 39 22,571,662 15,356,32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五 40 27,105 17,655 销 售 费 用 五 , ,858 管 理 费 用 五 , ,838 财 务 费 用 五 , ,96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五 ,845 35,664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填 列 ) 五 45 (15,071) (8,642)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填 列 ) 五 46-1,093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895,522) (169,95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五 , ,584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五 48 7,861 1,827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461 1,330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375,096) 15,80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五 49 95,979 4,530 五 净 利 润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471,075) 11,27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471,082) 11,270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7 -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76

78 合 并 利 润 表 ( 续 ) 2011 年 度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五 50 (0.849)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五 50 (0.849)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71,075) 11,27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71,082) 11,270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 - 注 : 本 集 团 在 2011 年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1,529 千 元 此 财 务 报 表 已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获 董 事 会 批 准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 公 司 盖 章 )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刊 载 于 第 16 页 至 77

79 利 润 表 2011 年 度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十 二 4 23,388,326 16,499,568 减 : 营 业 成 本 十 二 4 22,502,202 15,239,021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5,728 8,434 销 售 费 用 372, ,858 管 理 费 用 780, ,224 财 务 费 用 749, ,25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67,688 32,676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填 列 ) (15,071) (8,642)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填 列 ) 十 二 5 14,818 1,079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899,636) (176,45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527, ,133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7,829 1,81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431 1,322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380,009) 8,863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92,724 3,143 四 净 利 润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472,733) 5,720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72,733) 5,720 此 财 务 报 表 已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获 董 事 会 批 准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 公 司 盖 章 )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78

80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11 年 度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7,188,488 20,635,73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5,479 5,407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51(1) 17,445 46,32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7,211,412 20,687,46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5,394,082) (21,268,637)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075,123) (1,067,46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75,637) (362,46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51(2) (15,257) (67,52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6,760,099) (22,766,09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五 52(1) 451,313 (2,078,62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5,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1,07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7,444 11,995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51(3) 111,209 9,408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43,653 22,996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540,537) (1,517,390)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16,575)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62,954) (37,86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603,491) (1,671,82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59,838) (1,648,831)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79

81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 续 ) 2011 年 度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9, ,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9, ,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6,373,398 7,906,479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 1,962,000 取 得 融 资 租 赁 收 到 的 现 金 2,223, ,35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616,278 10,506,829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575,600) (6,116,649)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671,943) (372,523)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五 51(4) (596,139) (161,409)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843,682) (6,650,58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72,596 3,856,248 四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 减 少 )/ 增 加 额 五 52(1) (235,929) 128,791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537,352 1,408,561 五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五 52(2) 1,301,423 1,537,352 此 财 务 报 表 已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获 董 事 会 批 准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 公 司 盖 章 )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80

82 现 金 流 量 表 2011 年 度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6,947,580 20,412,160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5,479 5,407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7,440 18,64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6,970,499 20,436,21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5,275,302) (21,175,155)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970,396) (968,192)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62,026) (347,965)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219) (45,85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6,522,943) (22,537,16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十 二 6 447,556 (2,100,95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15,000 -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3,272 1,07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7,373 11,942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192 9,40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6,837 22,42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242,293) (1,454,644)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15,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113,954) (190,86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356,247) (1,660,50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309,410) (1,638,083)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81

83 现 金 流 量 表 ( 续 ) 2011 年 度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6,202,398 7,801,459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 1,962,000 取 得 融 资 租 赁 收 到 的 现 金 2,223, ,35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426,278 10,254,809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405,600) (6,111,649)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671,238) (357,893)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96,139) (161,03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672,977) (6,630,57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53,301 3,624,237 四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减 少 额 十 二 6 (108,553) (114,802)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290,146 1,404,948 五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81,593 1,290,146 此 财 务 报 表 已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获 董 事 会 批 准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 公 司 盖 章 )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82

84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1 年 度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2011 年 2010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股 东 权 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权 益 合 计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附 注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733,127 1,141, ,452 2,095, ,000 5,701,504 1,733,127 1,164, ,082 2,083,069-5,555,662 加 :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调 整 21,913 22,181 1,298 45,392-37, ,979 4,201 1,389 73,020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733,127 1,163, ,633 2,096, ,000 5,746,896 1,733,127 1,201, ,061 2,087,270 1,389 5,628,682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 一 ) 净 利 润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471,082) 7 (1,471,075) ,009-10,009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471,082) 7 (1,471,075) ,009-10,009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五 (572)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 四 ) 专 项 储 备 1. 本 年 提 取 - - 1, , , , 本 年 使 用 - - (626) (626) - - (358) (358)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资 本 公 积 调 整 - (62,954) (62,954) - (37,862) (37,862) ( 六 ) 购 买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86) (1,389) (1,575) ( 七 )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子 公 司 ,000 19, , ,000 ( 八 ) 其 他 ( 附 注 五 32) - 8, ,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733,127 1,109,163 1, , , ,007 4,241,115 1,733,127 1,163, ,633 2,096, ,000 5,746,896 此 财 务 报 表 已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获 董 事 会 批 准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 公 司 盖 章 )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83

85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1 年 度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千 元 ) 项 目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733,127 1,156, ,654 2,088,217 5,553,265 1,733,127 1,164, ,082 2,083,069 5,555,662 二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 一 ) 净 利 润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472,733) (1,472,733) ,720 5,720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472,733) (1,472,733) ,720 5,720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572) - 2.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 四 )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资 本 公 积 的 调 整 - (15,656) - - (15,656) - (8,117) - - (8,117) 三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733,127 1,140, , ,484 4,064,876 1,733,127 1,156, ,654 2,088,217 5,553,265 此 财 务 报 表 已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获 董 事 会 批 准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 公 司 盖 章 ) 刊 载 于 第 85 页 至 第 218 页 的 为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组 成 部 分 84

86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是 于 1997 年 8 月 11 日 在 重 庆 市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为 重 庆 钢 铁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重 钢 集 团 ) 本 公 司 是 经 国 务 院 国 家 体 改 委 体 改 生 字 [1997]127 号 文 批 准, 由 重 钢 集 团 作 为 唯 一 发 起 人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重 钢 集 团 进 行 重 组 的 一 部 分, 本 公 司 根 据 重 组 协 议 接 受 了 重 钢 集 团 的 主 要 钢 铁 业 务 以 及 母 公 司 其 中 一 家 附 属 公 司 重 庆 恒 达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恒 达 ), 并 据 此 发 行 650,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的 国 有 法 人 股 予 重 钢 集 团 上 述 资 产 负 债 经 中 咨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进 行 了 资 产 评 估, 评 估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99, 万 元 此 项 评 估 于 1997 年 7 月 22 日 经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审 核 以 国 资 评 [1997]706 号 文 确 认 此 评 估 项 目 的 合 规 性 于 1997 年 8 月 27 日, 本 公 司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委 员 会 证 委 发 [1997]51 号 文 批 准, 本 公 司 发 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1997 年 10 月 15 日 及 1997 年 11 月 6 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香 港 联 交 所 ) 发 行 普 通 股 410,000,000 股 及 超 额 配 售 普 通 股 3,944,000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并 分 别 于 1997 年 10 月 17 日 及 1997 年 11 月 10 日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H 股 发 行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063,944,000 股 其 中, 内 资 股 650,000,000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H 股 413,944,000 股 于 1998 年 12 月 7 日, 本 公 司 经 商 务 部 商 外 资 资 审 字 [1998]0087 号 文 批 准 成 为 外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2002 年 12 月, 本 公 司 收 购 恒 达 的 全 部 资 产 与 负 债 同 时, 本 公 司 将 所 持 有 的 恒 达 全 部 法 人 股 转 让 予 重 钢 集 团 上 述 交 易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不 再 持 有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的 投 资 于 2006 年 8 月 9 日, 本 公 司 根 据 2006 年 6 月 9 日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的 批 准, 向 普 通 股 股 东 每 10 股 派 送 3 股 红 股, 共 计 319,183,200 股 红 股 派 送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由 1,063,944,000 股 增 至 1,383,127,200 股 其 中, 内 资 股 为 845,000,000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H 股 538,127,200 股 85

87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续 ) 本 公 司 于 2007 年 1 月 29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证 监 会 ) 批 准, 在 境 内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50,000,000 股 A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08,000,000 元, 并 于 2007 年 2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同 时, 原 重 钢 集 团 持 有 的 845,000,000 股 尚 未 流 通 股 于 上 述 A 股 发 行 完 成 后 自 动 转 为 A 股 重 钢 集 团 已 承 诺, 自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本 公 司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该 等 845,000,000 股 股 份 已 于 2010 年 3 月 1 日 起 解 除 限 售 A 股 发 行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383,127,200 股 增 至 1,733,127,200 股 其 中, 境 内 上 市 内 资 股 A 股 1,195,000,000 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H 股 538,127,200 股 根 据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节 能 减 排 产 业 布 局 和 战 略 规 划 的 要 求, 重 钢 集 团 需 实 施 战 略 性 整 体 环 保 搬 迁, 将 其 主 要 产 业 由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 大 渡 口 老 区 ) 搬 迁 至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江 南 镇 晏 家 工 业 园 区 ( 长 寿 新 区 ) 本 公 司 也 在 重 庆 市 政 府 拟 定 的 搬 迁 范 围 之 内 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复 重 钢 集 团 关 于 大 渡 口 老 区 钢 铁 生 产 设 施 关 停 的 报 告, 同 意 本 公 司 在 2011 年 9 月 25 日 前 全 面 关 停 大 渡 口 老 区 的 生 产 设 施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1997 年 8 月 14 日 2002 年 12 月 8 日 2005 年 10 月 20 日 以 及 2007 年 1 月 12 日 与 重 钢 集 团 签 署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 合 同 及 补 充 协 议 (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规 定 在 租 期 内, 若 集 团 欲 转 让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股 份 公 司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享 有 优 先 受 让 权 集 团 应 赔 偿 股 份 由 于 其 对 全 部 或 部 分 出 租 土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不 完 整 而 使 重 钢 股 份 遭 受 的 任 何 损 失 费 用 和 开 支 由 于 本 公 司 在 大 渡 口 区 的 所 有 生 产 用 地 全 部 是 租 赁 重 钢 集 团 的 土 地, 重 钢 集 团 考 虑 到 本 公 司 按 照 重 庆 市 政 府 统 一 安 排 实 施 的 环 保 搬 迁, 可 能 导 致 本 公 司 部 分 固 定 资 产 不 能 继 续 正 常 使 用, 为 保 障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稳 定, 重 钢 集 团 承 诺 以 部 分 长 寿 新 区 钢 铁 项 目 资 产, 对 本 公 司 因 环 保 搬 迁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损 按 其 停 产 时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净 收 益 后 的 账 面 净 损 失 予 以 补 偿, 其 中 包 括 本 公 司 按 国 家 工 信 部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关 停 的 设 施 86

88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续 ) 并 且, 重 钢 集 团 考 虑 到 本 公 司 在 环 保 搬 迁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额 外 支 出, 经 重 庆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复 同 意 后, 于 2010 年 4 月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约 为 人 民 币 39.9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时 间 为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止 ( 暂 定 期 为 一 年 ); 于 2010 年 12 月, 重 钢 集 团 增 加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约 为 人 民 币 19.7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时 间 为 2010 年 12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止 ( 合 称 2010 年 授 权 无 偿 使 用 资 产 ) 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 上 述 2010 年 授 权 无 偿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到 期, 重 钢 集 团 继 续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共 计 约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时 间 为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2 年 3 月 31 止 于 2011 年 9 月, 重 钢 集 团 再 次 增 加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约 为 人 民 币 59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时 间 为 2011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 于 2010 年 1 月 12 日, 本 公 司 作 为 控 股 股 东 发 起 设 立 了 三 峰 靖 江 港 务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峰 物 流 ) 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合 并 了 同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下 的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电 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电 子 公 司 ) 于 2011 年 4 月 1 日, 本 公 司 合 并 了 同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下 的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运 输 公 司 ) 于 2011 年 5 月 22 日, 本 公 司 作 为 控 股 股 东 发 起 设 立 了 靖 江 三 峰 钢 材 加 工 配 送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峰 钢 材 ) 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 本 公 司 在 大 渡 口 老 区 的 生 产 设 施 关 停, 本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已 陆 续 转 移 至 长 寿 新 区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位 于 长 寿 新 区 的 4100mm 宽 厚 板 1780mm 热 轧 板 卷 和 2700mm 中 板 生 产 线 主 体 设 备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集 团 ) 主 要 从 事 板 材 型 材 线 材 钢 坯 及 焦 化 副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87

89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1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的 流 动 负 债 已 超 过 流 动 资 产 人 民 币 3,900,995 千 元 由 于 尚 有 人 民 币 3,878,200 千 元 的 授 信 额 度 未 被 使 用 ( 附 注 十 3(2)); 同 时, 根 据 本 集 团 董 事 编 制 的 截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止 14 个 月 的 营 运 资 金 预 测, 本 集 团 将 具 备 充 足 的 流 动 资 金 以 满 足 营 运 资 金 和 资 本 开 支 需 要, 并 确 保 本 集 团 能 够 持 续 经 营 因 此, 本 集 团 董 事 认 为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是 合 理 的 2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 以 下 简 称 财 政 部 )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财 务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2011 年 度 的 合 并 经 营 成 果 和 经 营 成 果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和 现 金 流 量 此 外,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同 时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证 监 会 )2010 年 修 订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的 披 露 要 求 3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4 记 账 本 位 币 及 列 报 货 币 本 公 司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选 定 记 账 本 位 币 的 依 据 是 主 要 业 务 收 支 的 计 价 和 结 算 币 种 88

90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 或 资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 或 资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合 并 日 为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集 团 作 为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 包 括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于 购 买 日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如 为 正 数 则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为 负 数 则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将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本 集 团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其 他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付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在 购 买 日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购 买 日 是 指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控 制 是 指 有 权 决 定 一 个 公 司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该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由 控 制 开 始 日 起 至 控 制 结 束 日 止 包 含 于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89

91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 续 ) 对 于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时, 视 同 被 合 并 子 公 司 在 本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方 对 其 开 始 实 施 控 制 时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并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以 及 前 期 比 较 报 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本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自 本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方 对 被 合 并 子 公 司 开 始 实 施 控 制 时 起 将 被 合 并 子 公 司 的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以 其 账 面 价 值 并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被 合 并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利 润 表 对 于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被 购 买 子 公 司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自 购 买 日 起 将 被 购 买 子 公 司 纳 入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企 业 合 并 时,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本 集 团 会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本 公 司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差 额, 均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本 集 团 终 止 确 认 与 该 子 公 司 相 关 的 资 产 负 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权 益 中 的 其 他 相 关 项 目 对 于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由 此 产 生 的 任 何 收 益 或 损 失,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应 占 的 权 益 和 损 益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股 东 权 益 中 和 合 并 利 润 表 的 净 利 润 项 目 后 单 独 列 示 如 果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90

92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 续 ) 当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期 间 或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时, 合 并 时 已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或 会 计 政 策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合 并 时 所 有 集 团 内 部 交 易 及 余 额, 包 括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均 已 抵 消 集 团 内 部 交 易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失,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损 失 是 相 关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则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7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持 有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8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合 为 人 民 币 即 期 汇 率 是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外 汇 牌 价 年 末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除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资 产 有 关 的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 参 见 附 注 二 15) 外, 其 他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属 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差 额, 作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9 金 融 工 具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款 项 应 付 款 项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及 股 本 等 (1)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本 集 团 成 为 相 关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条 款 的 一 方 时,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确 认 91

93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9 金 融 工 具 ( 续 ) (1)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 续 ) 本 集 团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取 得 资 产 或 承 担 负 债 的 目 的, 把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分 为 不 同 类 别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均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初 始 确 认 后,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后 续 计 量 如 下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本 集 团 持 有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或 回 购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及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此 类 初 始 确 认 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应 收 款 项 以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本 集 团 将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且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初 始 确 认 后,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92

94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9 金 融 工 具 ( 续 ) (1)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 续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将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没 有 归 类 到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对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成 本 计 量 ; 其 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其 他 利 得 或 损 失 作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利 息,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参 见 附 注 二 19(4)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外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负 债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指 本 集 团 作 为 保 证 人 与 债 权 人 约 定, 当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债 务 时, 本 集 团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债 务 或 者 承 担 责 任 的 合 同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负 债 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累 计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与 按 照 或 有 事 项 原 则 ( 参 见 附 注 二 18) 确 定 的 预 计 负 债 金 额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除 上 述 以 外 的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后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列 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没 有 相 互 抵 消 但 是,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以 相 互 抵 消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 本 集 团 具 有 抵 消 已 确 认 金 额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现 在 是 可 执 行 的 ; 本 集 团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93

95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9 金 融 工 具 ( 续 ) (3)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本 集 团 对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所 采 用 的 估 值 方 法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成 交 价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当 前 市 场 报 价 和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本 集 团 定 期 评 估 估 值 方 法, 并 测 试 其 有 效 性 (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或 将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时, 本 集 团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本 集 团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本 集 团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b)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c)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d)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e)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方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f)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等 94

96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9 金 融 工 具 ( 续 )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 续 ) 有 关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的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二 10,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方 法 如 下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运 用 个 别 方 式 评 估 减 值 损 失 当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的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集 团 将 该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该 现 值,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本 集 团 将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运 用 个 别 方 式 评 估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即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没 有 终 止 确 认, 本 集 团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从 股 东 权 益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本 集 团 将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6) 权 益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证 明 拥 有 本 公 司 在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的 合 同 本 公 司 发 行 权 益 工 具 收 到 的 对 价 扣 除 交 易 费 用 后,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回 购 本 公 司 权 益 工 具 支 付 的 对 价 和 交 易 费 用, 减 少 股 东 权 益 95

97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0 应 收 款 项 的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同 时 运 用 个 别 方 式 和 组 合 方 式 评 估 减 值 损 失 运 用 个 别 方 式 评 估 时, 当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的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集 团 将 该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该 现 值,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运 用 组 合 方 式 评 估 应 收 款 项 的 减 值 损 失 时,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是 根 据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以 个 别 方 式 评 估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的 以 往 损 失 经 验, 并 根 据 反 映 当 前 经 济 状 况 的 可 观 察 数 据 进 行 调 整 确 定 的 在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本 集 团 将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为 前 五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前 五 大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视 为 重 大 当 应 收 账 款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的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集 团 对 该 部 分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除 上 述 (1) 中 所 述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应 收 关 联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由 于 公 司 性 质 或 款 项 性 质 特 殊, 采 用 个 别 评 估 的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当 应 收 账 款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的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集 团 对 该 部 分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96

98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0 应 收 款 项 的 坏 账 准 备 ( 续 ) (3)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 对 于 上 述 (1) 和 (2) 中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也 会 将 其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组 合 1 组 合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组 合 1 组 合 2 按 公 司 性 质 将 应 收 账 款 分 为 2 个 组 合 第 三 方 应 收 账 款 关 联 方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法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计 提 比 例 3 个 月 以 内 0% 4 至 12 个 月 5% 1 年 至 2 年 ( 含 1 年 ) 25% 2 年 至 3 年 ( 含 2 年 ) 50% 3 年 以 上 100% (4) 对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本 集 团 采 用 个 别 评 估 的 方 式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1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半 成 品 产 成 品 以 及 周 转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指 能 够 多 次 使 用 但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定 义 的 低 值 易 耗 品 包 装 物 和 其 他 材 料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发 出 存 货 的 实 际 成 本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量 97

99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1 存 货 ( 续 )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使 存 货 达 到 目 前 场 所 和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除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外, 在 产 品 及 产 成 品 还 包 括 直 接 人 工 和 按 照 适 当 比 例 分 配 的 生 产 制 造 费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为 生 产 而 持 有 的 原 材 料,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根 据 其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当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相 关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算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集 团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等 周 转 材 料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及 包 装 物 等 周 转 材 料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和 分 次 摊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或 者 当 期 损 益 98

100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a)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合 并 日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时,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该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属 于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为 本 公 司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b)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于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对 于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对 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对 于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a)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在 本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本 公 司 采 用 成 本 法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由 本 公 司 享 有 的 部 分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不 划 分 是 否 属 于 投 资 前 和 投 资 后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但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除 外 期 末 按 照 成 本 减 去 减 值 准 备 后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在 本 集 团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附 注 二 6 进 行 处 理 99

101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 续 ) (b)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合 营 企 业 指 本 集 团 与 其 他 投 资 方 根 据 合 约 安 排 对 其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 附 注 二 12(3)) 的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指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其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 附 注 二 12(3)) 的 企 业 后 续 计 量 时,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除 非 投 资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的 条 件 本 集 团 在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具 体 会 计 处 理 包 括 : 对 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以 前 者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 对 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以 后 者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与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后, 本 集 团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扣 除 本 集 团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对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按 原 会 计 准 则 及 制 度 确 认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按 原 摊 销 期 直 线 摊 销 的 金 额 后,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本 集 团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调 整 后 确 认 本 集 团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内 部 交 易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予 以 抵 消 内 部 交 易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失,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损 失 是 相 关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则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本 集 团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除 本 集 团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外,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以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集 团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本 集 团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100

102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 续 ) (c)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指 本 集 团 对 被 投 资 企 业 没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采 用 成 本 法 对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由 本 集 团 享 有 的 部 分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不 划 分 是 否 属 于 投 资 前 和 投 资 后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但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除 外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共 同 控 制 指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本 集 团 在 判 断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是 否 存 在 共 同 控 制 时, 通 常 考 虑 下 述 事 项 : 是 否 任 何 一 个 投 资 方 均 不 能 单 独 控 制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涉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基 本 经 营 活 动 的 决 策 是 否 需 要 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 如 果 各 投 资 方 通 过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形 式 任 命 其 中 的 一 个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日 常 活 动 进 行 管 理, 则 其 是 否 必 须 在 各 投 资 方 已 经 一 致 同 意 时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范 围 内 行 使 管 理 权 重 大 影 响 指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利,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本 集 团 在 判 断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时, 通 常 考 虑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形 : 是 否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利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 是 否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 是 否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重 要 交 易 ; 是 否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派 出 管 理 人 员 ; 是 否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提 供 关 键 技 术 资 料 等 101

103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4)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公 司 和 联 营 公 司 投 资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二 17 对 于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股 权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采 用 个 别 方 式 进 行 评 估, 该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的, 两 者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减 值 损 失 不 能 转 回 期 末,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成 本 减 去 减 值 准 备 后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13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本 集 团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的 初 始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使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支 出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按 附 注 二 14 确 定 初 始 成 本 对 于 构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各 组 成 部 分, 如 果 各 自 具 有 不 同 使 用 寿 命 或 者 以 不 同 方 式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经 济 利 益, 适 用 不 同 折 旧 率 或 折 旧 方 法 的, 本 集 团 分 别 将 各 组 成 部 分 确 认 为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包 括 与 更 换 固 定 资 产 某 组 成 部 分 相 关 的 支 出, 在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时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同 时 将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 与 固 定 资 产 日 常 维 护 相 关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以 成 本 减 累 计 折 旧 及 减 值 准 备 后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102

104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3 固 定 资 产 ( 续 ) (2)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本 集 团 对 固 定 资 产 在 其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除 由 于 已 经 停 止 使 用 的 集 团 承 诺 预 补 偿 的 固 定 资 产 外 ( 参 见 附 注 二 27(4)),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残 值 率 和 年 折 旧 率 分 别 为 : 类 别 使 用 寿 命 ( 年 )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40 年 3% 2.43% 机 器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8~20 年 3% 4.85%~12.13% 运 输 工 具 8 年 3% 12.13% 本 集 团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3)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二 17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和 计 价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二 23(3) 所 述 的 会 计 政 策 (5)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时, 本 集 团 会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处 于 处 置 状 态 ; 该 固 定 资 产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报 废 或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损 益 为 处 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与 项 目 账 面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并 于 报 废 或 处 置 日 在 损 益 中 确 认 14 在 建 工 程 自 行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工 程 用 物 资 直 接 人 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借 款 费 ( 参 见 附 注 二 15) 和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自 行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此 前 列 于 在 建 工 程, 且 不 计 提 折 旧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以 成 本 减 减 值 准 备 ( 参 见 附 注 二 17)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融 资 租 入 在 建 工 程 的 认 定 依 据 和 计 价 方 法 参 见 附 注 二 23(3) 所 述 的 会 计 政 策 103

105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5 借 款 费 用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的 借 款 费 用, 予 以 资 本 化 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除 上 述 借 款 费 用 外,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均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财 务 费 用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本 集 团 按 照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的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 包 括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对 于 为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本 集 团 以 专 门 借 款 按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的 当 期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专 门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对 于 为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本 集 团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是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本 集 团 确 定 借 款 的 实 际 利 率 时, 是 将 借 款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借 款 初 始 确 认 时 确 定 的 金 额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其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成 本 而 除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之 外 的 其 他 外 币 借 款 本 金 及 其 利 息 所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作 为 财 务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资 本 化 期 间 是 指 本 集 团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当 资 本 支 出 和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对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本 集 团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104

106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6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减 累 计 摊 销 ( 仅 限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 及 减 值 准 备 ( 参 见 附 注 二 17) 后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本 集 团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扣 除 残 值 和 减 值 准 备 后 按 直 线 法 在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期 内 摊 销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年 限 为 : 项 目 摊 销 年 限 ( 年 ) 土 地 使 用 权 50 年 商 标 使 用 权 10 年 本 集 团 将 无 法 预 见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并 对 这 类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没 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本 集 团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如 果 开 发 形 成 的 某 项 产 品 或 工 序 等 在 技 术 和 商 业 上 可 行, 而 且 本 集 团 有 充 足 的 资 源 和 意 向 完 成 开 发 工 作, 并 且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则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便 会 予 以 资 本 化 资 本 化 开 发 支 出 按 成 本 减 减 值 准 备 ( 参 见 附 注 二 17)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其 他 开 发 费 用 则 在 其 产 生 的 期 间 内 确 认 为 费 用 105

107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7 除 存 货 金 融 资 产 及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减 值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内 部 及 外 部 信 息 以 确 定 下 列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的 迹 象, 包 括 :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的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对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指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资 产 组 组 合, 下 同 )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资 产 组 是 可 以 认 定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其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基 本 上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资 产 组 由 创 造 现 金 流 入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成 在 认 定 资 产 组 时, 主 要 考 虑 该 资 产 组 能 否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同 时 考 虑 管 理 层 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管 理 方 式 以 及 对 资 产 使 用 或 者 处 置 的 决 策 方 式 等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是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减 去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处 置 费 用 的 金 额 确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税 前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估 计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会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与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相 关 的 减 值 损 失,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之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但 抵 减 后 的 各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得 低 于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 如 可 确 定 的 ) 该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 如 可 确 定 的 ) 和 零 三 者 之 中 最 高 者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会 转 回 106

108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8 预 计 负 债 如 果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是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且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集 团, 以 及 有 关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本 集 团 会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对 于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预 计 负 债 以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19 收 入 收 入 是 本 集 团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 会 导 致 股 东 权 益 增 加 且 与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入 收 入 在 其 金 额 及 相 关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团 并 且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不 同 类 型 收 入 的 其 他 确 认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当 同 时 满 足 上 述 收 入 的 一 般 确 认 条 件 以 及 下 述 条 件 时, 本 集 团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 - 本 集 团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本 集 团 按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金 额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本 集 团 按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根 据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或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的, 如 果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如 果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107

109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19 收 入 ( 续 ) (3)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和 合 同 费 用 本 集 团 根 据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的, 本 集 团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合 同 收 入 根 据 能 够 收 回 的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予 以 确 认, 合 同 成 本 在 其 发 生 的 当 期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 合 同 成 本 不 可 能 收 回 的, 在 发 生 时 立 即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不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4) 利 息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是 按 借 出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20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本 集 团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报 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除 因 辞 退 福 利 外,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相 应 增 加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费 用 (1) 社 会 保 险 福 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按 照 中 国 有 关 法 规, 本 集 团 职 工 参 加 了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管 理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基 准 和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上 述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计 入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除 此 之 外, 本 集 团 还 参 与 了 重 钢 集 团 为 职 工 设 立 的 社 会 统 筹 以 外 的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本 集 团 在 缴 付 上 述 款 项 后, 不 再 有 其 他 的 支 付 义 务 108

110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20 职 工 薪 酬 ( 续 ) (2) 辞 退 福 利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而 产 生 的 预 计 负 债, 同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本 集 团 已 经 制 定 正 式 的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提 出 自 愿 裁 减 建 议, 并 即 将 实 施 ; 本 集 团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21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本 集 团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或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以 投 资 者 身 份 向 本 集 团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拨 入 的 投 资 补 助 等 专 项 拨 款 中, 国 家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处 理 的, 也 属 于 资 本 性 投 入 的 性 质, 不 属 于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并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集 团 将 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本 集 团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本 集 团 将 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本 集 团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则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09

111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2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与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与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分 别 根 据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和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定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指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包 括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如 果 不 属 于 企 业 合 并 交 易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则 该 项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会 产 生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根 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预 期 收 回 或 结 算 方 式, 依 据 已 颁 布 的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以 抵 消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 纳 税 主 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23 经 营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租 赁 分 为 融 资 租 赁 和 经 营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是 指 无 论 所 有 权 最 终 是 否 转 移 但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经 营 租 赁 是 指 除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110

112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23 经 营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 续 ) (1) 经 营 租 赁 租 入 资 产 经 营 租 赁 租 入 资 产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费 用 (2)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资 产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附 注 二 13(2) 所 述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折 旧, 按 附 注 二 17 所 述 的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收 入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资 产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金 额 较 大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与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金 额 较 小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资 产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本 集 团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本 集 团 将 因 融 资 租 赁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资 产 按 附 注 二 13(2) 所 述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折 旧, 按 附 注 二 17 所 述 的 会 计 政 策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对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入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租 入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否 则, 租 赁 资 产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本 集 团 对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进 行 分 摊, 并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的 原 则 处 理 ( 参 见 附 注 二 15)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将 与 融 资 租 赁 相 关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减 去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的 差 额, 分 别 以 长 期 负 债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列 示 24 股 利 分 配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经 审 议 批 准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拟 分 配 的 股 利 或 利 润, 不 确 认 为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负 债, 在 附 注 中 单 独 披 露 111

113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25 关 联 方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以 及 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构 成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可 为 个 人 或 企 业 仅 仅 同 受 国 家 控 制 而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系 的 企 业, 不 构 成 本 集 团 的 关 联 方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 (b)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c) 与 本 公 司 受 同 一 母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d) 对 本 集 团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投 资 方 ; (e) 与 本 集 团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 (f) 本 集 团 的 合 营 企 业, 包 括 合 营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g) 本 集 团 的 联 营 企 业, 包 括 联 营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h)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i) 本 集 团 的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j)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的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 (k) 与 本 公 司 母 公 司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及 (l) 本 集 团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除 上 述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有 关 要 求 被 确 定 为 本 集 团 或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以 外, 根 据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以 下 企 业 或 个 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也 属 于 本 集 团 或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 (m)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企 业 或 者 一 致 行 动 人 ; (n)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个 人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上 市 公 司 监 事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o) 在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或 者 根 据 相 关 协 议 安 排 在 未 来 12 月 内, 存 在 上 述 (a),(c) 和 (m) 情 形 之 一 的 企 业 ; (p) 在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或 者 根 据 相 关 协 议 安 排 在 未 来 12 月 内, 存 在 (i),(j) 和 (n) 情 形 之 一 的 个 人 ; 及 (q) 由 (i),(j),(n) 和 (p)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的 或 者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除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外 的 企 业 112

114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26 分 部 报 告 本 集 团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集 团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 本 集 团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如 果 两 个 或 多 个 经 营 分 部 存 在 相 似 经 济 特 征 且 同 时 在 以 下 方 面 具 有 相 同 或 相 似 性 的, 可 以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 各 单 项 产 品 或 劳 务 的 性 质 ; 生 产 过 程 的 性 质 ; 产 品 或 劳 务 的 客 户 类 型 ; 销 售 产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的 方 式 ; 生 产 产 品 及 提 供 劳 务 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影 响 本 集 团 在 编 制 分 部 报 告 时, 分 部 间 交 易 收 入 按 实 际 交 易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量 编 制 分 部 报 告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编 制 本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一 致 27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及 判 断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需 要 运 用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对 会 计 政 策 的 应 用 及 资 产 负 债 收 入 及 费 用 的 金 额 产 生 影 响 实 际 情 况 可 能 与 这 些 估 计 不 同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对 估 计 涉 及 的 关 键 假 设 和 不 确 定 因 素 的 判 断 进 行 持 续 评 估,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影 响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除 附 注 十 3 载 有 关 于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假 设 和 风 险 因 素 的 数 据 外, 其 他 主 要 估 计 金 额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如 下 : 113

115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27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及 判 断 ( 续 ) (1)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如 附 注 二 10 所 述,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审 阅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评 估 是 否 出 现 减 值 情 况, 并 在 出 现 减 值 情 况 时 评 估 减 值 损 失 的 具 体 金 额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显 示 个 别 或 组 合 应 收 款 项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出 现 大 幅 下 降 的 可 观 察 数 据 显 示 个 别 或 组 合 应 收 款 项 中 债 务 人 的 财 务 状 况 出 现 重 大 负 面 变 动 的 可 观 察 数 据 等 事 项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则 将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如 附 注 二 11 所 述, 本 集 团 定 期 估 计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并 对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本 集 团 在 估 计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并 以 可 得 到 的 资 料 作 为 估 计 的 基 础, 其 中 包 括 存 货 的 市 场 价 格 及 本 集 团 过 往 的 营 运 成 本 存 货 的 实 际 售 价 完 工 成 本 及 销 售 费 用 和 税 金 可 能 随 市 场 销 售 状 况 生 产 技 术 工 艺 或 存 货 的 实 际 用 途 等 的 改 变 而 发 生 变 化, 因 此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金 额 可 能 会 随 上 述 原 因 而 发 生 变 化 对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调 整 将 影 响 估 计 变 更 当 期 的 损 益 (3) 除 存 货 金 融 资 产 及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减 值 如 附 注 二 17 所 述, 本 集 团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除 存 货 金 融 资 产 及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评 估, 以 确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否 下 跌 至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如 果 情 况 显 示 长 期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可 能 无 法 全 部 收 回, 有 关 资 产 便 会 视 为 已 减 值, 并 相 应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由 于 本 集 团 不 能 可 靠 获 得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的 公 开 市 价, 因 此 不 能 可 靠 准 确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在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时, 需 要 对 该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 生 产 产 品 的 产 量 售 价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以 及 计 算 现 值 时 使 用 的 折 现 率 等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本 集 团 在 估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时 会 采 用 所 有 能 够 获 得 的 相 关 资 料, 包 括 根 据 合 理 和 可 支 持 的 假 设 所 作 出 有 关 产 量 售 价 和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的 预 测 114

116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和 前 期 差 错 ( 续 ) 27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及 判 断 ( 续 ) (4)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资 产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如 附 注 二 13 和 16 所 述, 本 集 团 对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等 资 产 在 考 虑 其 残 值 后,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本 集 团 定 期 审 阅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以 决 定 将 计 入 每 个 报 告 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数 额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是 本 集 团 根 据 对 同 类 资 产 的 以 往 经 验 并 结 合 预 期 的 技 术 改 变 而 确 定 如 果 以 前 的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会 在 未 来 期 间 对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进 行 调 整 如 附 注 一 所 述, 重 钢 集 团 承 诺 对 你 公 司 因 环 保 搬 迁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损 按 其 停 产 时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净 收 益 后 的 账 面 净 损 失 予 以 补 偿, 从 而 导 致 与 该 等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即 该 等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时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还 包 含 重 钢 集 团 的 补 偿 因 此, 本 集 团 将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环 保 搬 迁 补 偿 范 围 的 已 关 停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变 更 为 停 产 时 的 账 面 价 值 115

117 三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基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17% 营 业 税 按 应 税 营 业 收 入 计 征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营 业 税 及 增 值 税 计 征 7%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征 15%, 25% 本 公 司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2010 年 :15%)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如 下 : 2011 年 2010 年 三 峰 物 流 25% 25% 电 子 公 司 15% 15% 运 输 公 司 15% 15% 三 峰 钢 材 25% 不 适 用 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1) 于 2003 年 4 月, 本 公 司 收 到 重 庆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于 2003 年 2 月 17 日 发 布 的 重 庆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行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批 复 ( 渝 国 税 函 [2003]57 号 ) 及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于 2003 年 2 月 21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行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复 函 ( 大 渡 口 国 税 函 [2003]8 号 ) 的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2001 年 至 2010 年 期 间 可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减 为 15% 116

118 三 税 项 ( 续 ) 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 续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以 下 简 称 新 税 法 )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 通 过,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根 据 国 务 院 于 2007 年 12 月 2 日 发 布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所 得 税 过 渡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7]39 号 ) 新 税 法 规 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定 期 减 免 税 优 惠 的 企 业, 新 税 法 施 行 后 继 续 按 原 税 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的 优 惠 办 法 及 年 限 享 受 至 期 满 为 止 因 此, 本 公 司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率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仍 为 15% 于 2008 年 9 月, 电 子 公 司 与 运 输 公 司 收 到 重 庆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于 2008 年 9 月 4 日 发 布 的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确 认 书 ([ 内 ] 鼓 励 类 确 认 [2008]287 号 ), 同 时 被 确 认 为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的 内 资 企 业 根 据 重 庆 市 委 市 府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渝 委 发 [2001]26 号 ) 和 市 府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促 进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的 会 议 纪 要 ( 号 ) 的 规 定, 属 于 国 家 鼓 励 类 产 业 的 各 种 经 济 成 分 的 内 资 企 业, 从 2001 年 至 2010 年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因 此, 电 子 公 司 与 运 输 公 司 自 2008 年 至 2010 年 期 间 可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减 为 15%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享 受 的 西 部 大 开 发 税 收 优 惠 已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到 期 截 止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日,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尚 未 就 西 部 大 开 发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延 续 出 台 相 关 文 件, 但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58 号 ) 中 指 出,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对 设 在 西 部 地 区 的 鼓 励 类 产 业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预 计 未 来 该 项 优 惠 政 策 继 续 沿 用 的 可 能 性 极 大, 因 此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使 用 的 税 率 和 税 率 优 惠 政 策 较 上 年 度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117

119 三 税 项 ( 续 ) 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 续 ) (2) 本 公 司 自 2004 年 至 2007 年 期 间 购 入 若 干 国 产 设 备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颁 发 的 财 税 字 [2000]49 号 文 件 关 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的 部 分 款 项 可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颁 发 的 国 税 发 [2008]52 号 文 件 关 于 停 止 执 行 企 业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投 资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本 公 司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新 购 买 国 产 设 备 未 申 请 抵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对 尚 未 抵 免 的 所 得 税 税 额 也 未 进 行 确 认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尚 余 人 民 币 34,619 千 元 抵 免 额 尚 未 抵 免 (2010 年 : 人 民 币 34,619 千 元 ) 3 其 他 说 明 (1) 本 集 团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下 固 定 资 产 增 值 税 进 项 的 全 面 抵 扣 (2)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10 年 9 月 8 日 颁 发 的 2010 年 第 13 号 关 于 融 资 性 质 售 后 回 租 业 务 中 承 租 方 出 售 资 产 行 为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公 告, 融 资 性 售 后 回 租 业 务 中 承 租 方 出 售 资 产 的 行 为, 不 属 于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的 征 收 范 围, 不 征 收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 承 租 人 出 售 资 产 的 行 为, 不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 对 融 资 性 租 赁 的 资 产, 按 承 租 人 出 售 前 原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计 税 基 础 计 提 折 旧 ; 租 赁 期 间, 承 租 人 支 付 的 属 于 融 资 利 息 的 部 分, 作 为 财 务 费 用 在 税 前 扣 除 该 公 告 自 2010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因 与 该 公 告 不 一 致 而 已 征 收 的 税 款 予 以 退 税 118

120 四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1 重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1) 通 过 设 立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全 称 三 峰 靖 江 港 务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子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靖 江 市 新 有 限 公 司 港 园 区 康 靖 江 三 峰 靖 江 经 济 钢 材 加 工 开 发 区 新 有 限 公 司 配 送 有 限 港 园 区 康 公 司 桥 路 1 号 法 人 代 表 物 流 李 仁 生 服 务 业 桥 路 1 号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钢 材 陈 洪 加 工 配 送 业 经 营 范 围 货 物 装 卸 驳 运 仓 储 经 营 300,000货 运 代 理 货 运 配 载, 普 通 货 运 金 属 切 削 加 工 ; 废 钢 粉 碎 剪 切 加 工 ;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技 术 咨 100,000 询 服 务 ; 普 通 货 物 仓 储 ; 废 钢 钢 材 销 售 年 末 实 际 出 资 额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子 公 司 净 投 资 的 其 他 项 目 余 额 持 股 比 例 本 年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中 用 于 冲 表 决 权 是 否 合 年 末 少 数 减 少 数 股 东 损 比 例 并 报 表 股 东 权 益 益 的 金 额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300,000-51% 51% 是 147, ,000-51% 51% 是 19,

121 四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续 ) 1 重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 续 ) (2)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本 年 少 数 股 东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法 人 业 务 年 末 实 际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子 公 司 净 投 资 的 其 权 益 中 用 于 冲 表 决 权 是 否 合 年 末 少 数 减 少 数 股 东 损 组 织 机 构 全 称 类 型 注 册 地 代 表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出 资 额 他 项 目 余 额 持 股 比 例 比 例 并 报 表 股 东 权 益 益 的 金 额 代 码 重 庆 钢 铁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子 智 能 产 品 的 重 庆 市 大 电 子 工 集 团 电 子 有 限 开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 计 算 机 信 渡 口 区 钢 徐 镇 德 程 设 计 10,626 有 限 责 任 责 任 公 司 息 网 络 自 动 化 系 统 集 成 及 工 程 花 路 5 号 安 装 业 公 司 设 计 安 装 调 试 10, % 100% 是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大 渡 口 重 钢 钢 铁 村 3 号 办 公 室 物 流 服 周 宏 务 业 普 通 货 运 旅 游 客 运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班 车 客 运 ; 一 类 汽 车 21,000 维 修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维 修 ; 普 通 工 程 机 械 修 理 等 21, % 100% 是

122 四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续 ) 2 本 年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本 年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单 位 名 称 附 注 形 成 控 制 的 判 断 依 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2011 年 净 利 润 运 输 公 司 四 3 100% 表 决 权 45,755 3,636 三 峰 钢 材 51% 表 决 权 70,000 - 本 公 司 与 江 苏 新 扬 子 造 船 有 限 公 司 春 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轮 船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及 靖 江 市 天 骄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以 发 起 方 式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三 峰 钢 材 三 峰 钢 材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0,000 千 元, 本 公 司 为 控 股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51%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三 峰 钢 材 的 实 收 资 本 为 70,000 千 元 本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5 月 和 11 月 足 额 认 缴 出 资 额 51,000 千 元 三 峰 物 流 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 获 取 正 式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于 2011 年 4 月 1 日 的 合 并 日, 本 公 司 以 现 金 62,954 千 元 作 为 对 价 从 重 钢 集 团 取 得 运 输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3 本 年 发 生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被 合 并 方 注 属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判 断 依 据 同 一 控 制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自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收 入 自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净 利 润 自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活 动 净 现 金 流 运 输 公 司 (1) 运 输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非 暂 时 性 重 钢 集 团 56,433 1,529 5,473 (1) 运 输 公 司 是 于 1996 年 1 月 在 重 庆 成 立 的 公 司 运 输 公 司 在 合 并 前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其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的 会 计 政 策 相 同 121

123 四 企 业 合 并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续 ) 3 本 年 发 生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续 )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如 下 : 项 目 - 运 输 公 司 合 并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903 1,822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27, ,083 预 付 款 项 1,807 1,399 其 他 应 收 款 5,109 6,921 存 货 1,172 1,704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38,125 40,012 在 建 工 程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总 额 76, ,892 短 期 借 款 5, ,000 应 付 账 款 3,306 11,658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9,860 15,085 专 项 应 付 款 负 债 总 额 29, ,500 净 资 产 47,298 45,

12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现 金 : 人 民 币 银 行 存 款 : 人 民 币 1,295,629 1,529,303 美 元 , ,405 港 币 小 计 1,295,777 1,536,765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人 民 币 1,028, ,240 美 元 ,937 小 计 1,028, ,177 合 计 2,325,290 1,755,279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包 括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使 用 受 限 制 -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1,023, ,990 美 元 ,937 小 计 1,023, ,927 使 用 不 受 限 制 - 在 途 资 金 : 人 民 币 4, 合 计 1,028, ,

12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2 应 收 票 据 (1) 年 末, 本 集 团 的 应 收 票 据 均 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 上 述 余 额 中 无 对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应 收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应 收 票 据 参 见 附 注 六 6(1) (3) 年 末 本 集 团 已 质 押 的 金 额 最 大 的 前 五 项 应 收 票 据 情 况 如 下 : 出 票 单 位 出 票 日 期 到 期 日 金 额 备 注 上 海 华 昌 源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000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舜 天 造 船 ( 扬 州 ) 有 限 公 司 ,000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上 海 大 宗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000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张 家 港 保 税 区 君 明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000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宁 波 宝 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000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合 计 54,000 (4)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用 于 银 行 借 款 质 押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为 人 民 币 123,563 千 元 (2010 年 : 无 ), 并 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 前 到 期 (5) 年 末, 本 集 团 无 因 出 票 人 无 力 履 约 而 将 票 据 转 为 应 收 账 款 的 情 况 124

12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按 客 户 类 别 分 析 如 下 : 客 户 类 别 2011 年 2010 年 第 三 方 488, ,660 关 联 方 372, ,691 小 计 861, ,351 减 : 坏 账 准 备 164, ,781 合 计 697, ,570 (2) 本 年 应 收 账 款 中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重 钢 集 团 18, ,313 - 应 收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应 收 账 款 参 见 附 注 六 6(2) (3) 应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账 龄 2011 年 2010 年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697, ,461 1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5,000 3,242 2 年 至 3 年 ( 含 3 年 ) 1,758 1,646 3 年 以 上 157, ,002 小 计 861, ,351 减 : 坏 账 准 备 164, ,781 合 计 697, ,570 账 龄 自 应 收 账 款 确 认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125

12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 应 收 账 款 ( 续 ) (4)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 种 类 注 2011 年 2010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5)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0,358 1% 10,358 6% 10,358 1% 10,358 7%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组 合 1 (6) 488,853 57% 154,108 94% 398,660 53% 148,423 93% 组 合 2 362,620 42% ,333 46% - - 组 合 小 计 851,473 99% 154,108 94% 738,993 99% 148,423 93% 合 计 861, % 164, % 749, % 158, % * 此 类 包 括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账 款 本 集 团 并 无 就 上 述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持 有 任 何 抵 押 品 126

12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 应 收 账 款 ( 续 ) (5) 年 末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应 收 账 款 内 容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0,358 10,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账 龄 为 3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主 要 包 括 应 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英 斯 特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及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热 陶 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款 项 共 计 人 民 币 10,358 千 元 其 中,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英 斯 特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欠 佳,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认 为 该 款 项 的 收 回 可 能 性 很 小, 故 已 于 2005 年 以 前 全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计 人 民 币 2,710 千 元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热 陶 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6 年 停 业 重 组,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认 为 该 款 项 的 收 回 可 能 性 很 小, 故 全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计 人 民 币 7,648 千 元 (6)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账 龄 2011 年 2010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3 个 月 以 内 231,421 48% - 233,676 58% - 4 至 12 个 月 105,028 21% 5,251 15,387 4% 年 以 内 小 计 ( 含 1 年 ) 336,449 69% 5, ,063 62% 至 2 年 ( 含 2 年 ) 3,880 1% 970 1,576 1% 至 3 年 ( 含 3 年 ) 1,275 0% 638 1,525 1% 年 以 上 147,249 30% 147, ,496 36% 146,498 合 计 488, % 154, , % 148,

12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 应 收 账 款 ( 续 ) (7)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1. 重 庆 四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联 方 130,756 1 年 以 内 15% 2. 上 海 重 钢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121,647 1 年 以 内 14% 3. 重 庆 三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联 方 110,880 1 年 以 内 13% 4.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钢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联 方 94,673 1 年 以 内 11% 5. 重 庆 炀 琨 焰 冶 金 辅 料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41,135 1 年 以 内 5% 合 计 499,091 58% 4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分 类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预 付 原 料 款 527, ,902 预 付 工 程 设 备 款 - 5,848 预 付 土 地 款 124,198 72,283 合 计 651, ,033 (2) 上 述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128

130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4 预 付 款 项 ( 续 ) (3) 预 付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账 龄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89,948 90% 752,584 91% 1 至 2 年 ( 含 2 年 ) 17,621 3% 46,459 6% 2 至 3 年 ( 含 3 年 ) 30,498 5% 5,626 1% 3 年 以 上 13,184 2% 18,364 2% 合 计 651, % 823, % 账 龄 自 预 付 款 项 确 认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的 款 项 主 要 为 预 付 给 重 庆 市 万 盛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的 景 星 白 云 矿 扩 容 二 期 建 设 土 地 款 和 长 期 预 付 原 料 款 预 计 一 年 内 结 算 的 部 分 ( 参 见 附 注 五 15) (4)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占 预 付 款 项 总 额 的 比 例 (%)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预 付 时 间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未 结 算 原 因 1. 湖 北 正 浩 鑫 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132,991 21% 2011 年 货 物 尚 未 到 达 2.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74,045 11% 2011 年 货 物 尚 未 到 达 3. 重 庆 市 能 源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第 三 方 53,936 8% 2011 年 货 物 尚 未 到 达 4. 重 庆 渝 西 矿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39,020 6% 2011 年 货 物 尚 未 到 达 5. 中 钢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33,118 5% 2011 年 货 物 尚 未 到 达 合 计 333,110 51% 129

131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5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客 户 类 别 分 析 如 下 : 客 户 类 别 2011 年 2010 年 第 三 方 145, ,808 关 联 方 135,604 - 小 计 280, ,808 减 : 坏 账 准 备 16,958 16,958 合 计 264,008 95,850 本 年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重 钢 集 团 135,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类 别 2011 年 2010 年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252,291 85,525 1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4,085 4,104 2 年 至 3 年 ( 含 3 年 ) 2,998 1,718 3 年 以 上 21,592 21,461 小 计 280, ,808 减 : 坏 账 准 备 16,958 16,958 合 计 264,008 95,850 账 龄 自 其 他 应 收 款 确 认 日 开 始 计 算 130

132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5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1)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 种 类 2011 年 2010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20,486 78% 16, % 69,679 62% 16, %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60,480 22% ,129 38% - - 合 计 280, % 16, % 112, % 16, % 本 集 团 并 无 就 上 述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持 有 任 何 抵 押 品 131

133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5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2) 对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本 集 团 采 用 个 别 评 估 的 方 式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总 额 的 比 例 (%) 1. 重 钢 集 团 关 联 方 135,604 1 年 以 内 48% 2. 重 庆 市 海 关 第 三 方 68,016 1 年 以 内 24% 3.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第 三 方 11,974 1 年 以 内 4% 4. 湛 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重 庆 钢 铁 公 司 湛 江 工 贸 联 合 集 团 公 司 * 第 三 方 10,240 3 年 以 上 4% 5. 四 川 省 内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 第 三 方 5,587 3 年 以 上 2% 合 计 231,421 82% 6 存 货 * 该 等 款 项 已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 存 货 分 类 存 货 种 类 2011 年 2010 年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4,717, ,586 4,129,782 4,346,077 2,464 4,343,613 在 产 品 1,308, ,771 1,141,072 1,319,316 14,867 1,304,449 库 存 商 品 770, , , ,480 10, ,980 周 转 材 料 781,348 75, , ,581 59, ,245 合 计 7,578, ,174 6,603,218 6,841,454 87,167 6,754,

13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6 存 货 ( 续 ) (2) 存 货 本 年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如 下 : 存 货 种 类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额 本 年 减 少 额 年 末 余 额 原 材 料 4,346,077 20,102,981 19,731,690 4,717,368 在 产 品 1,319,316 24,017,522 24,027,995 1,308,843 库 存 商 品 561,480 24,536,806 24,327, ,833 周 转 材 料 614, , , ,348 小 计 6,841,454 69,547,447 68,810,509 7,578,392 减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87, ,912 27, ,174 合 计 6,754,287 68,631,535 68,782,604 6,603,218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种 类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X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原 材 料 2, ,660-2, ,586 在 产 品 14, ,771-14, ,771 库 存 商 品 10, ,780-10, ,780 周 转 材 料 59,336 15, ,037 合 计 87, ,912-27, ,174 本 集 团 部 分 生 产 线 于 2011 年 处 于 调 试 阶 段, 生 产 工 艺 不 成 熟, 成 材 率 低, 试 运 行 产 成 品 单 位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部 分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人 民 币 53,794 千 元 已 资 本 化 计 入 在 建 工 程 (2010 年 : 人 民 币 483,987 千 元 ) 133

13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6 存 货 ( 续 )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续 ) 本 年 转 销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主 要 是 对 已 计 提 了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存 货 在 耗 用 或 销 售 时 结 转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412, ,910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2,555 2,800 合 计 415, ,710 8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500 20,500 减 :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5,000 20,

13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8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年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如 下 : 被 投 资 单 位 投 资 成 本 年 初 余 额 增 减 变 动 年 末 余 额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持 股 比 例 (%)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表 决 权 比 例 (%) 减 值 准 备 本 年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年 现 金 红 利 成 本 法 厦 门 船 舶 重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厦 门 船 舶 ) 5,000 5,000-5,000 2% 2% 江 苏 华 元 金 属 加 工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华 元 ) 15,000 15,000 (15,000) - 5% 5% 重 庆 英 康 公 司 % 5% 合 计 20,500 20,500 (15,000) 5,

13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9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合 计 原 值 年 初 余 额 3,884,926 8,833, ,240 12,830,478 本 年 增 加 584,305 2,163,715 8,611 2,756,631 本 年 减 少 2,158,237 5,609,136 3,694 7,771,067 年 末 余 额 2,310,994 5,387, ,157 7,816,042 累 计 折 旧 年 初 余 额 963,037 2,759,807 61,749 3,784,593 本 年 计 提 73, ,179 10, ,907 本 年 减 少 949,723 2,741,599 3,375 3,694,697 年 末 余 额 87, ,387 68, ,803 减 值 准 备 年 初 余 额 4,685 48,077 3,145 55,907 本 年 计 提 本 年 减 少 4,685 47, ,512 年 末 余 额 ,109 3,395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2,223,962 5,075,218 45,664 7,344,844 年 初 2,917,204 6,025,428 47,346 8,989,978 本 集 团 本 年 度 由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754,780 千 元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除 附 注 五 17 所 列 示 外, 本 集 团 无 其 他 已 作 抵 押 或 设 定 担 保 的 固 定 资 产 (2010 年 : 无 ) 136

13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9 固 定 资 产 ( 续 ) (2) 搬 迁 改 造 利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本 公 司 对 搬 迁 至 新 区 改 造 利 用 的 大 渡 口 老 区 固 定 资 产, 按 其 停 产 开 始 搬 迁 改 造 时 的 账 面 价 值 转 入 在 建 工 程 或 工 程 物 资 本 年 转 入 在 建 工 程 和 工 程 物 资 的 该 等 可 搬 迁 改 造 利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转 入 在 建 工 程 厂 房 建 筑 物 60,796 16,129-44,667 机 器 及 其 他 设 备 1,865, ,235 1,597 1,105,773 运 输 工 具 小 计 1,926, ,380 1,597 1,150,440 转 入 工 程 物 资 厂 房 建 筑 物 148,821 67,076-81,745 机 器 及 其 他 设 备 787, ,438 1, ,358 运 输 工 具 小 计 936, ,514 1, ,103 合 计 2,862,518 1,197,894 3,081 1,661,

13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9 固 定 资 产 ( 续 ) (3) 因 环 保 搬 迁 已 关 停 待 处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如 附 注 二 27(4) 所 述, 对 因 重 钢 集 团 环 保 搬 迁 已 关 停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变 更 为 停 产 时 的 账 面 价 值, 停 止 计 提 折 旧, 即 该 等 固 定 资 产 于 停 产 时 已 经 提 足 折 旧,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本 年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的 待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厂 房 建 筑 物 1,939, ,212 4,685 1,071,114 机 器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2,925,100 1,607,295 44,710 1,273,095 运 输 工 具 2,777 2, 合 计 4,866,888 2,473,031 49,395 2,344,462 如 附 注 一 所 述, 对 因 重 钢 集 团 环 保 搬 迁 已 关 停 的 固 定 资 产, 重 钢 集 团 承 诺 对 本 公 司 因 环 保 搬 迁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损 按 其 停 产 时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净 收 益 后 的 账 面 净 损 失 予 以 补 偿, 因 此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未 对 该 等 已 关 停 待 处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4)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2011 年 2010 年 累 计 减 值 累 计 减 值 折 旧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原 值 折 旧 准 备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账 面 价 值 机 器 设 备 : 建 信 融 资 租 赁 (a) 1,230,672 88,782-1,141, ,576 30, ,293 民 生 融 资 租 赁 I (b) 795, , , , , ,614 民 生 融 资 租 赁 II (c) 440, , 昆 仑 融 资 租 赁 (d) 1,075,063 51,697-1,023, 合 计 3,540, ,619-3,089,208 1,731, ,761-1,393,

140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9 固 定 资 产 ( 续 ) (4)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续 ) (a) 建 信 融 资 租 赁 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 本 公 司 与 建 信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建 信 ) 签 订 转 让 合 同, 将 在 建 工 程 中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人 民 币 1,230,672 千 元 的 部 分 尚 待 调 试 机 器 设 备 转 让 给 建 信,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00,000 千 元 同 日, 本 公 司 与 建 信 签 订 对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的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限 为 2009 年 9 月 29 日 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 共 计 60 个 月 实 际 租 金 金 额 以 租 赁 成 本 和 租 赁 利 率 为 基 础 计 算, 初 始 租 赁 成 本 总 计 人 民 币 1,400,000 千 元 租 赁 利 率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3~5 年 期 贷 款 利 率 下 浮 一 个 基 点 (0.01%) 根 据 资 产 转 让 合 同 及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满 若 无 违 约, 本 合 同 项 下 机 器 设 备 所 有 权 自 动 转 移 至 承 租 人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合 同 项 下 的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已 全 部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2010 年 :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中,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部 分 对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和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936,576 千 元 和 人 民 币 906,293 千 元 ; 尚 待 调 试 的 部 分 对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294,096 千 元 ) 根 据 上 述 租 赁 协 议, 发 生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应 构 成 租 约 项 下 的 承 租 人 违 约 : 承 租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承 租 人 作 为 一 方 与 除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外 的 任 何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协 议 下 发 生 的 任 何 违 约, 且 未 付 欠 款 累 计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50,000 千 元 ; 承 租 人 应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承 租 人 违 约 情 形 书 面 通 知 出 租 人,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 就 相 关 违 约 情 况 与 建 信 进 行 了 沟 通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建 信 回 函 本 公 司 豁 免 贵 公 司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前 对 上 述 违 约 行 为 的 违 约 责 任, 并 给 予 贵 公 司 宽 限 期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在 此 期 间 不 会 因 上 述 违 约 责 任 解 除 租 约 收 回 或 移 走 租 赁 协 议 项 下 的 租 赁 设 备, 亦 不 会 要 求 贵 公 司 停 止 使 用 设 备 或 停 止 设 备 运 转 139

141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9 固 定 资 产 ( 续 ) (4)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续 ) (b) 民 生 融 资 租 赁 I 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 本 公 司 与 民 生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民 生 ) 签 订 转 让 合 同, 将 固 定 资 产 中 账 面 原 值 和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合 计 人 民 币 795,092 千 元 和 人 民 币 510,221 千 元 的 部 分 机 器 设 备 转 让 给 民 生,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10,000 千 元 同 日, 本 公 司 与 民 生 签 订 对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的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限 为 2010 年 5 月 15 日 至 2013 年 5 月 15 日, 共 计 36 个 月 实 际 租 金 金 额 以 租 赁 成 本 和 租 赁 利 率 为 基 础 计 算, 初 始 租 赁 成 本 总 计 人 民 币 510,000 千 元 租 赁 利 率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3 年 期 贷 款 利 率 下 浮 5% 根 据 资 产 转 让 合 同 及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满 若 无 违 约,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设 备 以 象 征 性 价 格 10 千 元 由 承 租 人 留 购 (c) 民 生 融 资 租 赁 II 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 本 公 司 与 民 生 签 订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由 本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的 需 要 选 择 设 备 和 供 应 商, 由 民 生 购 买 后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使 用, 购 买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40,000 千 元 租 赁 期 限 为 2011 年 5 月 15 日 至 2014 年 5 月 15 日, 共 计 36 个 月 实 际 租 金 金 额 以 租 赁 成 本 和 租 赁 利 率 为 基 础 计 算, 初 始 租 赁 成 本 总 计 人 民 币 440,000 千 元 租 赁 利 率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4 年 期 贷 款 利 率 下 浮 5% 根 据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满 若 无 违 约,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租 赁 设 备 以 象 征 性 价 格 10 千 元 由 承 租 人 留 购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合 同 项 下 的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2010 年 : 民 生 已 购 买 部 分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尚 待 安 装, 其 对 应 的 工 程 物 资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220,000 千 元 ) 140

142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9 固 定 资 产 ( 续 ) (4)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续 ) (d) 昆 仑 融 资 租 赁 于 2011 年 9 月 26 日, 本 公 司 与 昆 仑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昆 仑 ) 签 订 转 让 合 同, 将 固 定 资 产 中 账 面 原 值 和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合 计 人 民 币 1,075,063 千 元 和 人 民 币 1,031,982 千 元 的 部 分 机 器 设 备 转 让 给 昆 仑,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000 千 元 同 日, 本 公 司 与 昆 仑 签 订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的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限 为 2011 年 10 月 12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12 日, 共 计 48 个 月 实 际 租 金 金 额 以 租 赁 成 本 和 租 赁 利 率 为 基 础 计 算, 初 始 租 赁 成 本 总 计 人 民 币 1,000,000 千 元 租 赁 利 率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3~5 年 期 贷 款 利 率 根 据 资 产 转 让 合 同 及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满 若 无 违 约,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设 备 以 象 征 性 价 格 1 元 由 承 租 人 留 购 (5) 通 过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厂 房 及 建 筑 物 - 17,855 机 器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 51 合 计 - 17,906 (6)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原 值 为 人 民 币 741,245 千 元, 账 面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727,587 千 元 的 厂 房 及 建 筑 物 的 房 产 证 尚 在 办 理 中 (2010 年 : 账 面 原 值 为 人 民 币 674,120 千 元, 账 面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631,157 千 元 ) 141

143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0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2011 年 2010 年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780mm 热 轧 板 卷 项 目 ,017-7, mm 宽 厚 板 项 目 , , mm 轧 机 迁 建 项 目 , ,764 烧 结 项 目 533, , 焦 化 项 目 797, , 长 材 产 线 项 目 827, , 余 热 发 电 项 目 85,677-85, 石 灰 石 运 输 系 统 48,660-48,660 46,448-46,448 靖 江 物 流 基 地 499, ,921 13,088-13,088 江 津 生 铁 生 产 基 地 389, , 其 他 69,932-69,932 61,919-61,919 合 计 3,252,903-3,252, , ,835 本 集 团 在 建 工 程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中 包 含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88,079 千 元 (2010 年 : 人 民 币 30,795 千 元 ) 本 集 团 本 年 度 用 于 确 定 借 款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资 本 化 率 为 6.27% (2010 年 :5.77%) 142

14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0 在 建 工 程 ( 续 ) (2) 重 大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年 变 动 情 况 本 年 转 入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其 中 : 本 年 资 本 化 利 息 资 本 累 计 金 额 化 金 额 本 年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本 年 搬 迁 改 造 转 入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数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 附 注 五 9(2)) 固 定 资 产 年 末 余 额 资 金 来 源 1780mm 热 轧 板 卷 项 目 1,400,000 7, , , % 100% 101,716 4, % 募 集 资 金 / 自 筹 4100mm 宽 厚 板 项 目 1,918, , , , % 100% 166,069 9, % 贷 款 / 自 筹 2700mm 轧 机 迁 建 项 目 876, ,764 1,380, ,626 1,927, % 100% 54,893 47, % 贷 款 / 自 筹 烧 结 项 目 461, , , % 84% 17,533 17, % 贷 款 / 自 筹 焦 化 项 目 1,098, , ,860 73% 75% 29,329 29, % 贷 款 / 自 筹 长 材 产 线 项 目 2,659, , , ,828 16% 46% 41,217 41, % 贷 款 / 自 筹 余 热 发 电 项 目 375,000-85, ,677 23% 23% 贷 款 / 自 筹 石 灰 石 运 输 系 统 61,180 46,448 2, ,660 80% 80% 贷 款 / 自 筹 靖 江 物 流 基 地 1,300,000 13, , ,921 38% 70% 贷 款 / 自 筹 江 津 生 铁 生 产 基 地 1,046,000-31, , ,357 3% 3% 贷 款 / 自 筹 其 他 - 61,919 76,198-68,185 69, 合 计 11,196, ,835 4,058,408 1,150,440 2,754,780 3,252, , ,

14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0 在 建 工 程 ( 续 ) (3)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机 器 设 备 : 建 信 融 资 租 赁 五 9(4)(a) - 294,096 英 顺 融 资 租 赁 I (a) 178,394 - 英 顺 融 资 租 赁 II (b) 35,000 - 华 融 融 资 租 赁 (c) 96,417 - 合 计 309, ,096 (a) 英 顺 融 资 租 赁 I 于 2011 年 1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与 英 顺 国 际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 英 顺 ) 分 别 签 订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及 委 托 购 买 合 同, 约 定 由 本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的 需 要 选 择 设 备 和 供 应 商, 由 英 顺 出 资 并 委 托 本 公 司 向 指 定 的 供 应 商 购 买 后 租 赁 使 用 租 赁 期 限 为 2011 年 1 月 31 日 至 2016 年 1 月 30 日, 共 计 60 个 月 实 际 租 金 金 额 以 租 赁 成 本 和 租 赁 利 率 为 基 础 计 算, 初 始 租 赁 成 本 总 计 人 民 币 491,000 千 元 租 赁 利 率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5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根 据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满 后, 本 公 司 有 续 租 或 购 买 租 赁 物 的 选 择 权, 若 选 择 购 买 租 赁 物,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租 赁 设 备 所 有 权 自 动 转 移 至 承 租 人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购 买 部 分 上 述 合 同 项 下 的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其 中 尚 待 调 试 的 部 分 对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78,394 千 元 ; 尚 待 安 装 的 部 分 对 应 的 工 程 物 资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63,906 千 元 (2010 年 : 无 ) 144

14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0 在 建 工 程 ( 续 ) (3)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 续 ) (b) 英 顺 融 资 租 赁 II 于 2011 年 4 月 6 日, 本 公 司 与 英 顺 分 别 签 订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及 委 托 购 买 合 同, 约 定 由 本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的 需 要 选 择 设 备 和 供 应 商, 由 英 顺 出 资 并 委 托 本 公 司 向 指 定 的 供 应 商 购 买 后 租 赁 使 用 租 赁 期 限 为 2011 年 4 月 7 日 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共 计 60 个 月 实 际 租 金 金 额 以 租 赁 成 本 和 租 赁 利 率 为 基 础 计 算, 初 始 租 赁 成 本 总 计 人 民 币 574,000 千 元 租 赁 利 率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5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根 据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满 后, 本 公 司 有 续 租 或 或 购 买 租 赁 物 的 选 择 权, 若 选 择 购 买 租 赁 物,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租 赁 设 备 所 有 权 自 动 转 移 至 承 租 人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购 买 上 述 合 同 项 下 的 部 分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其 中 尚 待 调 试 的 部 分 对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35,000 千 元 ; 尚 待 安 装 的 部 分 对 应 的 工 程 物 资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440,000 千 元 (2010 年 : 无 ) (c) 华 融 融 资 租 赁 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 本 公 司 与 华 融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华 融 ) 签 订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由 本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的 需 要 选 择 设 备 和 供 应 商, 由 华 融 购 买 后 出 租 给 本 公 司 使 用, 购 买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630,000 千 元 租 赁 期 限 为 2011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10 日, 共 计 60 个 月 实 际 租 金 金 额 以 租 赁 成 本 和 租 赁 利 率 为 基 础 计 算, 初 始 租 赁 成 本 总 计 人 民 币 630,000 千 元 租 赁 利 率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5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根 据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满 若 无 违 约, 本 合 同 项 下 租 赁 物 以 名 义 货 价 1 元 由 承 租 人 留 购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购 买 上 述 合 同 项 下 的 部 分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其 中 尚 待 调 试 的 部 分 对 应 的 在 建 工 程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96,417 千 元 ; 尚 待 安 装 的 部 分 对 应 的 工 程 物 资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52,893 元 (2010 年 : 无 ) 145

14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1 工 程 物 资 (1) 工 程 物 资 情 况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大 型 设 备 工 程 物 资 1,024, ,577 专 用 设 备 工 程 物 资 512,969 31,557 合 计 1,537, ,134 (2) 通 过 融 资 租 入 的 工 程 物 资 情 况 项 目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机 器 设 备 : 民 生 融 资 租 赁 II 五 9(4)(c) - 220,000 英 顺 融 资 租 赁 I 五 10(3)(a) 63,906 - 英 顺 融 资 租 赁 II 五 10(3)(b) 440,000 - 英 顺 融 资 租 赁 III (a) 440,000 - 华 融 融 资 租 赁 五 10(3)(c) 52,893 - 中 铁 融 资 租 赁 (b) 17,490 - 合 计 1,014, ,

14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1 工 程 物 资 ( 续 ) (a) 英 顺 融 资 租 赁 III 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与 英 顺 分 别 签 订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及 委 托 购 买 合 同, 约 定 由 本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的 需 要 选 择 设 备 和 供 应 商, 由 英 顺 出 资 并 委 托 本 公 司 向 指 定 的 供 应 商 购 买 后 租 赁 使 用 租 赁 期 限 为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29 日, 共 计 24 个 月 实 际 租 金 金 额 以 租 赁 成 本 和 租 赁 利 率 为 基 础 计 算, 初 始 租 赁 成 本 总 计 人 民 币 550,000 千 元 租 赁 利 率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3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根 据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满 后, 本 公 司 有 续 租 或 或 购 买 租 赁 物 的 选 择 权,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租 赁 设 备 所 有 权 自 动 转 移 至 承 租 人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已 购 买 上 述 合 同 项 下 的 部 分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尚 待 安 装, 其 对 应 的 工 程 物 资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440,000 千 元 (2010 年 : 无 ) (b) 中 铁 融 资 租 赁 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 本 公 司 与 中 铁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 中 铁 ) 分 别 签 订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及 委 托 购 买 合 同, 约 定 由 本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的 需 要 选 择 设 备 和 供 应 商, 由 中 铁 出 资 并 委 托 本 公 司 向 指 定 的 供 应 商 购 买 后 租 赁 使 用 租 赁 期 限 为 中 铁 支 付 租 赁 物 购 买 价 款 之 日 起 48 个 月 实 际 租 金 金 额 以 租 赁 成 本 和 租 赁 利 率 为 基 础 计 算, 初 始 租 赁 成 本 总 计 人 民 币 80,609 千 元 租 赁 利 率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3~5 年 期 贷 款 利 率 上 浮 5% 根 据 租 赁 协 议, 租 赁 期 满 若 无 违 约, 本 次 合 同 项 下 的 租 赁 物 以 象 征 性 价 格 7 千 元 由 承 租 人 留 购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中 铁 已 购 买 上 述 合 同 项 下 的 部 分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尚 待 安 装, 其 对 应 的 工 程 物 资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7,490 千 元 (2010 年 : 无 ) 147

14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2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转 入 清 理 的 原 因 厂 房 建 筑 物 1,021,148 - 环 保 搬 迁 机 器 及 其 他 设 备 1,005,246 - 环 保 搬 迁 运 输 工 具 环 保 搬 迁 合 计 2,026,600 - 本 公 司 本 年 度 将 因 重 钢 集 团 环 保 搬 迁 已 关 停 待 处 置 的 大 渡 口 老 区 固 定 资 产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参 见 附 注 五 9(3))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已 处 置 的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环 保 搬 迁 补 偿 范 围 的 已 关 停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处 置 收 入 225,726 - 减 : 处 置 费 用 43,468 - 处 置 净 损 益 182,258 - 减 : 处 置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317,862 - 账 面 净 损 失 (135,604) - 根 据 重 钢 集 团 承 诺 对 你 公 司 因 环 保 搬 迁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损 按 其 停 产 时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净 收 益 后 的 账 面 净 损 失 予 以 补 偿,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重 钢 集 团 因 环 保 搬 迁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损 人 民 币 135,604 千 元 ( 参 见 附 注 六 6(3)(a)) 148

150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3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使 用 权 合 计 原 值 年 初 余 额 352,179 6, ,657 本 年 增 加 78,511-78,511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430,690 6, ,168 累 计 摊 销 年 初 余 额 19,020 6,478 25,498 本 年 增 加 9,373-9,373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28,393 6,478 34,871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402, ,297 年 初 333, ,159 商 标 使 用 权 是 本 公 司 于 重 组 时 由 重 钢 集 团 投 入, 其 原 始 金 额 按 照 本 公 司 重 组 时 经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确 认 的 独 立 评 估 师 中 咨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之 评 估 值 确 定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用 于 银 行 借 款 抵 押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价 值 为 76,247 千 元 (2010 年 : 无 ), 参 见 附 注 五 17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原 值 为 人 民 币 94,461 千 元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尚 在 办 理 中 (2010 年 :90,000 千 元 ) 149

151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已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6,722 1, ,279 23,892 可 抵 扣 亏 损 150,133 22, ,745 91,012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 8,642 1,296 合 计 156,855 23, , ,200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根 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预 期 收 回 或 结 算 方 式,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为 15% 计 量 该 等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金 额 (2)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仅 限 于 有 关 之 税 前 利 益 有 可 能 透 过 未 来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实 现 的 部 分 年 末, 本 公 司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113,097 24,006 可 抵 扣 亏 损 210,534 - 合 计 323,631 24,006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预 期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于 2011 度 未 确 认 新 增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并 且 减 记 了 以 前 年 度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150

152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续 ) (3) 未 确 认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到 期 情 况 年 份 2011 年 2010 年 备 注 2014 年 68,492 - 到 期 年 度 2016 年 142,042 - 到 期 年 度 合 计 21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预 付 原 材 料 款 21,150 22,340 融 资 租 赁 保 证 金 63,350 14,250 合 计 84,500 36,59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系 长 期 预 付 款 和 融 资 租 赁 保 证 金 长 期 预 付 款 用 于 购 买 原 材 料, 并 于 2009 年 至 2013 年 期 间 进 行 结 算, 其 中 预 计 一 年 内 结 算 的 部 分 已 经 重 分 类 至 预 付 账 款 ; 融 资 租 赁 保 证 金 将 在 融 资 租 赁 租 期 结 束 时, 由 出 租 人 退 还 上 述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151

153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6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明 细 存 货 种 类 附 注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X 年 末 余 额 转 回 转 销 应 收 账 款 五 3 158,781 5, ,466 其 他 应 收 款 五 5 16, ,958 存 货 五 6 87, ,912-27, ,17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五 固 定 资 产 五 9 55, ,512 3,395 合 计 319, ,639-80,459 1,160,493 有 关 各 类 资 产 本 年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原 因, 参 见 有 关 各 资 产 项 目 的 附 注 17 所 有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所 有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附 注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 保 证 金 五 1 217,927 1,598, ,123 1,023,867 应 收 票 据 - 票 据 质 押 五 2-386, , ,563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及 工 程 物 资 - 融 资 租 赁 五 9(4) 10(3) 及 11(2) 1,908,003 2,505,305-4,413,308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五 13-76,247-76,247 合 计 2,125,930 4,566,108 1,055,053 5,636,

15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8 短 期 借 款 2011 年 项 目 年 利 率 币 种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信 用 借 款 5.31%~6.56% 人 民 币 280,000 抵 押 借 款 7.2% 人 民 币 58,000 保 证 借 款 5.04%~7.22% 人 民 币 1,900,879 保 证 借 款 Libor+1.20% ~ 3 个 月 Libor+4.00% 美 元 163, ,028,767 质 押 借 款 4.00%~4.8% 人 民 币 331,976 质 押 借 款 3 个 月 Libor~ 3 个 月 Libor+ 3.90% 美 元 71, ,567 合 计 4,048, 年 项 目 年 利 率 币 种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信 用 借 款 5.35%~5.81% 人 民 币 120,000 保 证 借 款 5.58%~6.33% 人 民 币 2,865,000 保 证 借 款 Libor+1.00%~ Libor+2.50% 美 元 39, ,509 合 计 3,244,509 保 证 借 款 由 重 钢 集 团 ( 附 注 六 5(3)) 以 及 重 庆 渝 富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质 押 借 款 由 本 集 团 应 收 票 据 以 及 保 证 金 提 供 质 押, 参 见 附 注 五 1 以 及 五 2(4) 抵 押 借 款 由 本 集 团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抵 押, 参 见 附 注 五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项 目 注 2011 年 2010 年 外 汇 衍 生 工 具 (1) 18,344 3,804 利 率 衍 生 工 具 (2) 5,369 4,838 合 计 23,713 8,

15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19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 续 ) (1) 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 和 2011 年 8 月 11 日, 基 于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的 展 期 美 元 借 款 协 议,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签 订 远 期 购 汇 合 同, 约 定 于 2012 年 1 月 26 日 和 2012 年 8 月 11 日, 分 别 以 和 的 远 期 交 易 汇 价, 买 入 美 元 11,545 千 元 和 美 元 18,107 千 元 于 2011 年 1 月 11 日 2011 年 1 月 13 日 和 2011 年 2 月 15 日, 基 于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的 美 元 借 款 协 议, 本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新 签 订 了 三 份 远 期 购 汇 合 同, 约 定 于 2012 年 1 月 11 日 2012 年 1 月 13 日 和 2012 年 2 月 15 日, 分 别 以 和 的 远 期 交 易 汇 价, 买 入 美 元 9,312 千 元 美 元 12,468 千 元 和 美 元 24,446 千 元 (2) 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 基 于 本 公 司 于 渣 打 银 行 的 美 元 借 款 协 议, 本 公 司 与 渣 打 银 行 签 订 了 利 率 掉 期 协 议, 名 义 本 金 为 美 元 50,000 千 元, 到 期 日 为 2012 年 6 月 11 日, 本 公 司 支 付 3.9% 的 固 定 利 率, 收 取 Libor+2.5% 的 浮 动 利 率 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 基 于 本 公 司 与 汇 丰 银 行 的 美 元 借 款 协 议, 本 公 司 与 汇 丰 银 行 签 订 了 一 份 美 元 利 率 掉 期 协 议, 名 义 本 金 为 美 元 43,785 千 元, 到 期 日 为 2013 年 8 月 30 日, 本 公 司 支 付 4.12% 的 固 定 利 率, 收 取 3 个 月 Libor+3% 的 浮 动 利 率 20 应 付 票 据 年 末, 本 集 团 的 应 付 票 据 均 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1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分 类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应 付 原 料 款 2,444,965 1,950,565 应 付 工 程 设 备 款 2,363, ,214 合 计 4,808,932 2,818,

15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21 应 付 账 款 ( 续 ) (2) 上 述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应 付 其 他 关 联 方 款 项 参 见 附 注 六 6(4) (3) 应 付 账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如 下 : 账 龄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4,524,861 94% 2,734,119 97% 1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223,225 5% 30,560 1% 2 年 至 3 年 ( 含 3 年 ) 15,450 0% 10,104 0% 3 年 以 上 45,396 1% 43,996 2% 合 计 4,808, % 2,818, % 账 龄 自 应 付 账 款 确 认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超 过 3 年 的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付 工 程 设 备 尾 款 以 及 货 款, 其 中 工 程 设 备 尾 款 为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货 款 为 由 于 质 量 问 题 有 争 议 尚 未 结 清 的 部 分 截 至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日, 该 等 款 项 尚 未 支 付 22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款 项 均 为 本 公 司 向 客 户 预 收 的 货 款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一 年 以 上 的 预 收 款 项 为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度 收 到 的 长 期 预 收 货 款 中 预 计 一 年 内 实 现 部 分 ( 参 见 附 注 五 33) (2) 本 年 预 收 账 款 中 预 收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重 钢 集 团 - 6,

15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2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一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0, , ,137 21,240 二 职 工 福 利 费 5,090 46,168 41,165 10,093 三 社 会 保 险 费 其 中 :1. 医 疗 保 险 费 - 94,161 94,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62, , , , 失 业 保 险 费 15 6,667 6, 工 伤 保 险 费 - 4,692 4, 生 育 保 险 费 71 2,714 2,785 - 四 住 房 公 积 金 - 50,718 50,718 - 五 辞 退 福 利 ( 含 内 退 费 用 )* - 28,750 12,348 16,402 六 其 他 40,649 27,779 64,362 4,066 其 中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5,545 16,958 18,437 4,066 合 计 119,106 1,138,446 1,075, ,429 * 本 年 度 上 述 辞 退 福 利 中 包 含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人 民 币 12,348 千 元 24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增 值 税 ,528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11 5,643 其 他 6,478 4,817 合 计 8,978 90,

15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25 应 付 利 息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分 期 付 息 到 期 还 本 的 长 期 借 款 利 息 26,400 4,050 企 业 债 券 利 息 10,333 10,333 合 计 36,733 14, 其 他 应 付 款 (1) 其 他 应 付 款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应 付 关 联 公 司 ( 附 注 六 6(6)(a)) 244,899 98,654 应 付 第 三 方 175, ,891 合 计 420, ,545 (2) 本 年 其 他 应 付 款 中 预 收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重 钢 集 团 51,900 52,

15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2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项 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注 2011 年 2010 年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3,343,175 1,716,240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5) 1,418, ,563 合 计 4,762,143 2,047,803 (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2011 年 项 目 年 利 率 币 种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信 用 借 款 6.23%~6.56% 人 民 币 337,000 信 用 借 款 Libor+2.30% 美 元 14, ,213 保 证 借 款 5.40%~7.56% 人 民 币 1,777,499 保 证 借 款 Libor+2.5%~ Libor+3% 美 元 181, ,140,463 合 计 3,343, 年 项 目 年 利 率 币 种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信 用 借 款 5.85% 人 民 币 150,000 保 证 借 款 Libor+3.00% 美 元 61, ,296 保 证 借 款 5.56%~7.56% 人 民 币 1,158,944 合 计 1,716,240 保 证 借 款 由 重 钢 集 团 ( 附 注 六 5(3)) 以 及 重 庆 渝 富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158

160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2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续 ) (3) 借 款 违 约 (a) 汇 丰 银 团 本 集 团 于 2010 年 9 月 2 日 与 汇 丰 银 团 签 订 授 信 贷 款 协 议 ( 汇 丰 贷 款 协 议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在 上 述 授 信 额 度 内 已 借 款 人 民 币 499,944 千 元 及 美 元 61,500 千 元, 合 计 人 民 币 887,449 千 元 根 据 汇 丰 贷 款 协 议 中 对 本 集 团 之 相 关 财 务 承 诺 的 测 试 应 参 照 本 集 团 财 政 年 度 结 束 后 120 日 内 提 交 的 该 财 政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每 个 财 政 年 度 上 半 年 结 束 后 90 日 内 提 交 的 该 财 政 年 度 的 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本 财 务 报 表 测 试, 本 集 团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已 违 反 了 在 汇 丰 贷 款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部 分 财 务 承 诺, 是 违 约 事 件 根 据 汇 丰 贷 款 协 议 中 有 关 规 定, 在 任 何 违 约 事 件 发 生 后, 上 述 贷 款 立 即 到 期 应 付 及 / 或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贷 款 在 要 求 时 应 付 鉴 于 此, 本 集 团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已 将 上 述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887,449 千 元 已 违 约 长 期 借 款 调 整 至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列 示 本 集 团 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 获 取 了 汇 丰 银 行 关 于 同 意 免 除 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1 年 6 月 30 日 两 个 相 关 期 间 的 财 务 承 诺 的 豁 免 书 本 集 团 正 在 就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承 诺 是 否 违 约 事 项 与 汇 丰 银 团 沟 通, 但 在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之 前 尚 未 取 得 汇 丰 银 团 的 正 式 回 复 (b)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本 集 团 于 2011 年 6 月 13 日 和 2011 年 8 月 18 日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两 份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获 得 美 元 140,000 千 元 和 美 元 70,000 千 元 的 贷 款 承 诺 金 额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已 提 取 上 述 全 部 贷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1,323,189 千 元 根 据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中 对 本 集 团 之 相 关 财 务 承 诺 相 关 规 定, 以 本 财 务 报 表 测 试, 本 集 团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已 违 反 了 在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部 分 财 务 承 诺, 是 违 约 事 件 根 据 外 汇 贷 款 合 同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任 何 违 约 事 件 发 生 后, 贷 款 人 有 权 宣 布 贷 款 提 前 到 期, 同 时 要 求 借 款 人 限 期 偿 还 已 发 放 的 贷 款 本 息 鉴 于 此, 本 集 团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将 上 述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323,189 千 元 的 已 违 约 长 期 借 款 调 整 至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列 示 本 集 团 正 在 就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承 诺 是 否 违 约 事 项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沟 通, 但 尚 未 取 得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的 正 式 回 复 与 以 上 汇 丰 银 团 和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借 款 违 约 相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参 见 附 注 七 159

161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2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 续 ) (4)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贷 款 单 位 借 款 起 始 日 借 款 终 止 日 年 利 率 2011 年 币 种 外 币 金 额 人 民 币 金 额 1. 渣 打 银 团 % 人 民 币 596, 汇 丰 银 团 % 人 民 币 349,944 6 个 月 3.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Libor+3.2% 美 元 50, , 汇 丰 银 团 Libor+3% 美 元 43, , 工 商 银 行 % 人 民 币 147,000 合 计 1,679,993 (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中 包 含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净 额 人 民 币 1,418,968 千 元 ( 即 总 额 人 民 币 1,495,580 千 元 减 扣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人 民 币 76,612 千 元 后 的 净 额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中 包 含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净 额 人 民 币 331,563 千 元 ( 即 总 额 人 民 币 350,254 千 元 减 扣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人 民 币 18,691 千 元 后 的 净 额 ) 160

162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28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递 延 收 益 - 政 府 补 助 递 延 收 益 - 未 实 现 的 售 后 租 回 损 益 6,790 8,392 合 计 7,683 9,285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为 递 延 收 益 预 计 一 年 内 实 现 部 分, 参 见 附 注 五 长 期 借 款 (1) 长 期 借 款 分 类 2011 年 项 目 年 利 率 币 种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信 用 借 款 6.98% 人 民 币 100,000 保 证 借 款 6.41%~7.32% 人 民 币 956,600 合 计 1,056, 年 项 目 年 利 率 币 种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汇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信 用 借 款 5.56% 人 民 币 347,000 信 用 借 款 Libor+2.30% 美 元 15, ,341 保 证 借 款 5.73%~5.85% 人 民 币 1,921,000 保 证 借 款 Libor+2.50% 美 元 50, ,135 合 计 2,698,476 保 证 借 款 由 重 钢 集 团 提 供 担 保, 参 见 附 注 六 5(3) 161

163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29 长 期 借 款 ( 续 ) (2)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长 期 借 款 借 款 借 款 2011 年 贷 款 单 位 起 始 日 终 止 日 利 率 币 种 外 币 金 额 人 民 币 金 额 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人 民 币 - 196, 华 夏 银 行 % 人 民 币 - 100, 兴 业 银 行 % 人 民 币 - 98, 交 通 银 行 % 人 民 币 - 93,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人 民 币 - 73,000 合 计 560, 应 付 债 券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公 司 债 券 1,962,371 4,477-1,966,848 应 付 债 券 基 本 情 况 分 析 如 下 : 债 券 年 初 应 付 本 年 应 计 本 年 已 付 年 末 应 付 年 末 债 券 名 称 面 值 发 行 日 期 期 限 发 行 金 额 利 息 利 息 利 息 利 息 余 额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2010 年 公 司 债 券 2,000, 月 9 日 7 年 2,000,000 10, , ,000 10,333 1,966,848 本 公 司 对 该 等 应 付 债 券 交 易 费 用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其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2011 年 的 实 际 年 利 率 为 6.55%(2010 年 :6.55%) 162

16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1 长 期 应 付 款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3,254,896 1,577,390 (1)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明 细 借 款 单 位 总 额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2011 年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部 分 年 末 余 额 利 率 注 建 信 融 资 租 赁 1,461, , , , % (a) 民 生 融 资 租 赁 I 279,935 11, ,311 86, % 民 生 融 资 租 赁 II 405,819 31, , , % 英 顺 融 资 租 赁 I 587,553 82,126 82, , % 英 顺 融 资 租 赁 II 686, ,702 96, , % 英 顺 融 资 租 赁 III 480,584 40, , , % (a) 中 铁 融 资 租 赁 99,307 18,813 10,910 69, % (a) 昆 仑 融 资 租 赁 1,148, , , , % (b) 华 融 融 资 租 赁 184,005 38,825 23, , % (a) 合 计 5,334, ,895 1,418,968 3,254,896 借 款 单 位 总 额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2010 年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部 分 年 末 余 额 利 率 注 建 信 融 资 租 赁 1,627, , ,455 1,104, % (a) 民 生 融 资 租 赁 I 462,862 29, , , % 民 生 融 资 租 赁 II 220, , % 合 计 2,309, , ,563 1,577,390 本 集 团 对 该 等 长 期 应 付 款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其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a) 该 等 长 期 应 付 款 由 重 钢 集 团 提 供 担 保, 参 见 附 注 六 5(3); (b) 该 长 期 应 付 款 由 重 钢 集 团 及 重 庆 渝 富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提 供 担 保 163

16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1 长 期 应 付 款 ( 续 ) (2) 融 资 租 赁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本 集 团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以 后 需 支 付 的 融 资 租 赁 最 低 付 款 额 按 未 折 现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 包 括 按 合 同 利 率 ( 如 果 是 浮 动 利 率 则 按 12 月 31 日 的 现 行 利 率 ) 计 算 的 利 息 ) 分 析 如 下 :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2011 年 2010 年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495, ,638 1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1,868, ,238 2 年 至 3 年 ( 含 3 年 ) 1,157, ,788 3 年 以 上 813, ,581 小 计 5,334,759 2,572,245 减 :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660, ,973 合 计 4,673,864 2,171,27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应 付 融 资 租 赁 款 扣 减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已 在 附 注 五 27 中 披 露 (3) 上 述 余 额 中 无 对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32 专 项 应 付 款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拆 迁 补 偿 款 8,698-8,698 - 其 他 合 计 8,968-8,968 - 电 子 公 司 因 城 镇 整 体 规 划 进 行 拆 迁, 收 到 政 府 从 财 政 预 算 直 接 拨 付 的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款 人 民 币 8,698 千 元, 扣 除 在 拆 迁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和 有 关 费 用 性 支 出 共 计 人 民 币 202 千 元, 余 额 人 民 币 8,496 千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参 见 附 注 五

16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3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1) 410, ,543 减 : 预 计 一 年 内 实 现 部 分 五 , ,543 小 计 100, ,000 递 延 收 益 - 政 府 补 助 (2) 40,575 16,374 递 延 收 益 - 未 实 现 的 售 后 租 回 损 益 (3) 123, ,512 减 : 预 计 一 年 内 实 现 部 分 五 28 7,683 9,285 小 计 156, ,601 合 计 256, ,601 (1) 根 据 相 关 协 议,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度 及 2009 年 度 收 到 客 户 的 数 笔 长 期 预 收 货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1,000,000 千 元 该 等 款 项 将 于 自 2008 年 6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期 间 按 月 结 算, 并 同 时 按 月 向 该 客 户 提 供 一 定 金 额 的 销 售 价 格 优 惠 本 公 司 对 该 等 长 期 预 收 货 款 作 为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2011 年 的 实 际 年 利 率 为 5.81%~6.31%(2010 年 :5.40%~5.72%),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利 息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23,062 千 元 (2010 年 : 人 民 币 40,494 千 元 ) (2) 政 府 补 助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环 境 治 理 专 项 拨 款 17,182 16,374 土 地 款 补 贴 23,393 - 合 计 40,575 16,374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递 延 收 益 - 政 府 补 助 为 本 集 团 收 到 的 累 计 人 民 币 43,336 千 元 的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摊 销 余 额 (2010 年 : 人 民 币 18,625 千 元 ) 该 等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采 用 直 线 法 于 相 关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摊 销,2011 年 的 摊 销 额 为 人 民 币 1,616 千 元 (2010 年 : 人 民 币 899 千 元 ) 165

16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3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续 ) (3)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至 2011 年 分 别 与 建 信 民 生 昆 仑 进 行 售 后 租 回 融 资 租 赁 交 易 ( 附 注 五 9(4)), 该 等 交 易 售 价 与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人 民 币 合 计 137,125 千 元 予 以 递 延 (2010 年 : 人 民 币 169,107 千 元 ), 按 照 该 等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资 产 的 折 旧 进 度 进 行 分 摊, 作 为 折 旧 额 费 用 的 调 整 2011 年 的 摊 销 额 为 人 民 币 8,126 千 元 (2010 年 : 人 民 币 5,595 千 元 ) 34 股 本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国 内 上 市 A 股 1,195, ,195,000 - 境 外 上 市 的 外 资 股 - 香 港 上 市 H 股 538, ,127 合 计 1,733, ,733,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股 本 溢 价 888,934-62, ,980 原 制 度 资 本 公 积 转 入 270, ,127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4,560 8,496-13,056 合 计 1,163,621 8,496 62,954 1,109, 专 项 储 备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专 项 储 备 808 1, ,560 专 项 储 备 为 本 集 团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根 据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造 价 和 危 险 品 销 售 收 入 计 提 的 生 产 安 全 费 用 及 其 他 类 似 费 用 等, 年 末 余 额 为 尚 未 使 用 的 生 产 安 全 费 用 及 其 他 类 似 费 用 等 166

16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7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05, ,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注 金 额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096,707 加 : 本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471,082)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 -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625,625 根 据 招 股 说 明 书, 经 本 公 司 2003 年 4 月 16 日 召 开 的 特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2007 年 发 行 A 股 完 成 后, 由 本 公 司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2007 年 发 行 前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625,625 千 元, 由 2007 年 发 行 后 的 所 有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H 股 与 A 股 在 所 有 方 面 均 同 股 同 权 (1) 提 取 各 项 盈 余 公 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本 公 司 章 程 及 董 事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应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当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达 到 股 本 的 50% 以 上 时, 可 不 再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可 用 于 弥 补 亏 损, 或 者 增 加 股 本 除 了 用 于 弥 补 亏 损 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于 增 加 股 本 后, 其 余 额 不 得 少 于 股 本 的 25% 本 公 司 本 年 度 未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2010 年 : 人 民 币 572 千 元 ) 167

16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8 未 分 配 利 润 ( 续 ) (2) 提 取 各 项 盈 余 公 积 ( 续 ) 本 公 司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的 提 取 额 由 董 事 会 提 议,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在 得 到 相 应 的 批 准 后,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方 可 用 于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或 增 加 股 本 本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未 计 提 任 何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1) 本 年 内 分 配 普 通 股 股 利 董 事 会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批 准 不 派 发 2011 年 度 普 通 股 股 利 (2010 年 : 不 派 发 ) (2)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说 明 子 公 司 本 年 提 取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盈 余 公 积 为 人 民 币 1,648 千 元 (2010 年 : 人 民 币 429 千 元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包 含 了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提 取 的 盈 余 公 积 人 民 币 2,077 千 元 (2010 年 : 人 民 币 429 千 元 ) 39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3,449,445 16,604,47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83,500 71,419 营 业 收 入 23,532,945 16,675,889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2,515,869 15,299,837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55,793 56,484 营 业 成 本 22,571,662 15,356,

170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9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 续 ) (2) 主 营 业 务 ( 分 行 业 ) 行 业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钢 铁 行 业 23,302,190 22,391,485 16,427,691 15,147,449 电 子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等 服 务 95,352 81, ,654 97,733 运 输 服 务 51,903 42,965 57,125 54,655 合 计 23,449,445 22,515,869 16,604,470 15,299,837 (3) 主 营 业 务 ( 分 产 品 ) 产 品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主 营 营 业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营 业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板 材 7,764,550 7,451,510 8,802,753 8,015,648 热 轧 卷 板 8,168,129 8,213, , ,763 钢 坯 1,058,460 1,021, , ,548 型 材 3,145,078 2,890,959 3,103,872 2,906,801 线 材 1,573,575 1,419,557 1,704,030 1,556,370 冷 轧 板 464, , , ,925 副 产 品 1,127, , , ,394 其 他 147, , , ,388 合 计 23,449,445 22,515,869 16,604,470 15,299,

171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39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 续 ) (4) 2011 年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客 户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重 庆 万 达 薄 板 有 限 公 司 1,437,145 6% 上 海 重 钢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145,643 5% 重 庆 市 能 源 投 资 集 团 物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44,260 5% 四 川 天 浩 冶 金 产 业 公 司 817,089 4% 长 江 航 运 物 资 总 公 司 ( 武 汉 ) 779,377 3% 合 计 5,323,514 23% 4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营 业 税 10,545 8,62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0,033 6,318 教 育 费 附 加 4,384 2,710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2,143 - 合 计 27,105 17,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人 工 成 本 20,596 22,319 运 费 226, ,377 船 检 费 87, ,145 其 他 38,473 37,017 合 计 372, ,

172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42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人 工 成 本 265, ,728 修 理 费 459, ,455 土 地 使 用 费 14,914 19,822 其 他 84,890 74,833 合 计 824, ,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贷 款 及 应 付 款 项 的 利 息 支 出 908, ,668 减 :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支 出 149, ,613 净 利 息 支 出 758, ,055 存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的 利 息 收 入 (11,209) (9,422) 净 汇 兑 收 益 (89,059) (28,612) 票 据 贴 现 利 息 支 出 83,985 7,512 其 他 财 务 费 用 7,856 13,428 合 计 750,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应 收 账 款 5,727 4,109 其 他 应 收 款 - 10,240 存 货 862,118 21,315 合 计 867,845 35,

173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45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损 失 以 ( ) 号 填 列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 本 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15,071) (8,642) 46 投 资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分 项 目 情 况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 1,079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 14 合 计 - 1, 营 业 外 收 入 (1) 营 业 外 收 入 分 项 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注 2011 年 2010 年 计 入 当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2,242 9,154 2,242 政 府 补 助 (2) 4,521 10,715 4,521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5,479 5,409 5,479 气 体 减 排 收 入 10,894 7,052 10,894 搬 迁 损 失 补 偿 (3) 503, , ,204 其 他 1,947 2,060 1,947 合 计 528, , ,

174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47 营 业 外 收 入 ( 续 ) (2)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项 目 附 注 2011 年 2010 年 财 政 局 社 保 金 (a) 2,703 9,816 环 保 治 理 专 项 拨 款 五 33(2) 土 地 款 补 贴 递 延 收 益 摊 销 五 33(2) 拆 迁 补 偿 款 五 合 计 4,521 10,715 (a)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困 难 企 业 稳 定 岗 位 补 贴 和 待 岗 培 训 补 贴 工 作 的 通 知 ( 渝 人 社 发 [2009]120 号 ), 重 庆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等 批 准 的 困 难 企 业 稳 定 岗 位 补 贴 (3) 搬 迁 损 失 补 偿 重 钢 集 团 授 权 本 集 团 无 偿 使 用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参 见 附 注 一 重 钢 集 团 将 免 除 的 该 等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的 使 用 费 作 为 对 本 集 团 在 环 保 搬 迁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额 外 支 出 的 补 偿, 参 见 附 注 六 5(5)(vii) 173

175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48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11 年 计 入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461 1, 对 外 捐 赠 1, ,970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其 他 4, ,865 合 计 7,861 1,827 7, 所 得 税 费 用 项 目 注 2011 年 2010 年 按 税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计 算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3,307 1,520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变 动 (1) 92,672 3,010 合 计 95,979 4,530 (1)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分 析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产 生 和 转 回 (52) 25,530 未 确 认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变 动 92,724 - 确 认 的 未 利 用 可 抵 扣 亏 损 - (22,520) 合 计 92,672 3,

176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49 所 得 税 费 用 ( 续 ) (2) 所 得 税 费 用 与 会 计 利 润 的 关 系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税 前 利 润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375,096) 15,800 按 税 率 15% 计 算 的 预 期 所 得 税 (206,264) 2,370 加 : 未 确 认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210,534 - 未 确 认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89, 不 可 抵 扣 的 费 用 2,618 2,278 居 民 企 业 间 股 息 收 入 - (162) 本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95,979 4,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和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过 程 (1)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以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合 并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 2011 年 2010 年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合 并 净 利 润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471,082) 11,270 本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 千 股 ) 1,733,127 1,733,127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0.849) (2)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以 根 据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调 整 后 的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合 并 净 利 润 除 以 调 整 后 的 本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普 通 股 的 加 权 平 均 数 计 算 于 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具 有 稀 释 性 的 潜 在 普 通 股 (2010 年 度 : 无 ), 因 此,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等 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175

177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51 利 润 表 补 充 资 料 对 利 润 表 中 的 费 用 按 性 质 分 类 的 信 息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营 业 收 入 23,532,945 16,675,889 减 : 产 成 品 及 在 产 品 的 存 货 变 动 (198,880) (650,562) 耗 用 的 原 材 料 等 20,691,699 15,302,600 发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费 用 1,138,446 1,113,937 计 提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387, ,087 资 产 减 值 867,845 35,664 财 务 费 用 750, ,961 其 他 1,271,604 68,402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以 ( ) 填 列 ) (1,375,096) 15,800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金 额 政 府 补 助 4,403 其 他 13,042 合 计 17,445 (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金 额 银 行 手 续 费 7,856 其 他 7,401 合 计 15,

178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51 利 润 表 补 充 资 料 ( 续 ) (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金 额 存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11,209 重 钢 集 团 归 还 拆 借 资 金 ( 附 注 六 6(2)(a)) 100, ,209 (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金 额 融 资 租 赁 保 证 金 49,100 融 资 租 赁 租 金 547,039 合 计 596,

179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52 现 金 流 量 表 相 关 情 况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2011 年 2010 年 (a)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 (1,471,075) 11,270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867,845 35,664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377, ,978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9,373 7,10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 号 填 列 ) (1,781) (7,824)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 号 填 列 ) 15,071 8,642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 号 填 列 ) 635, ,198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 号 填 列 ) - (1,09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 号 填 列 ) 92,672 3,010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 号 填 列 ) (764,843) (2,646,180)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 号 填 列 ) 216,578 (1,840,258)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 1,200,362 1,632,796 使 用 受 限 的 货 币 资 金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 号 填 列 ) (725,940) (31,93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51,313 (2,078,626) (b)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在 建 工 程 及 工 程 物 资 901, ,000 (c)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年 末 余 额 1,301,423 1,537,352 减 : 现 金 的 年 初 余 额 1,537,352 1,408,561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年 末 余 额 - -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年 初 余 额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 (235,929) 128,

180 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 续 ) 52 现 金 流 量 表 相 关 情 况 ( 续 ) (2)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一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1,301,423 1,537,352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1,295,777 1,536,765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4,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 - 三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301,423 1,537,352 注 : 以 上 披 露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不 含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及 期 限 短 的 投 资 的 金 额 179

181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母 公 司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注 册 地 重 庆 市 大 渡 口 重 庆 钢 铁 ( 集 区 大 堰 团 ) 有 限 责 任 三 村 1 公 司 栋 1 号 (1) 注 册 资 本 及 其 变 化 母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 母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 注 册 资 本 业 务 性 质 ( 人 民 币 千 元 ) 炼 焦 炼 铁 炼 钢 轧 钢 以 及 钢 铁 生 产 的 副 产 品 采 选 矿 机 械 电 子 建 筑 汽 车 运 输 耐 火 材 料 1,650,706 46% 46%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重 钢 集 团 1,650, ,650,706 (2)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化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重 钢 集 团 800,800 46% 835,800 48% 根 据 2009 年 6 月 19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联 合 发 布 的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转 持 部 分 国 有 股 充 实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实 施 办 法 ( 财 企 [2009]94 号 ) 第 五 条 的 规 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时, 按 实 际 发 行 数 量 的 10%, 将 上 市 公 司 部 分 国 有 股 转 持 由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 根 据 重 庆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办 理 国 有 股 转 持 手 续 的 通 知 ( 渝 国 资 [2011]50 号 ) 的 要 求,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已 将 重 钢 集 团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35,000,000 股 无 偿 划 转 至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名 下 本 次 股 权 划 转 完 成 后, 重 钢 集 团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800,800,000 股, 占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46.21% 2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附 注 四 180

182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3 本 集 团 与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交 易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姓 名 注 袍 金 基 本 工 资 住 房 补 贴 和 其 他 补 贴 奖 金 退 休 金 2011 年 合 计 董 事 邓 强 (1)(5) 董 林 先 生 (1)(5) 袁 进 夫 先 生 (1) 陈 山 先 生 (7) 孙 毅 杰 先 生 李 仁 生 先 生 陈 洪 先 生 刘 星 先 生 刘 天 倪 先 生 张 国 林 先 生 监 事 朱 建 派 先 生 (1) 陈 红 女 士 高 守 伦 先 生 (6) 李 整 先 生 (1) (3) 李 美 军 先 生 (1) (3) 窦 辉 先 生 (6)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吴 自 生 先 生 (4) 游 晓 安 先 生 管 朝 晖 先 生 (4) 巩 君 女 士 合 计 , ,

183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3 本 集 团 与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交 易 ( 续 )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姓 名 注 袍 金 基 本 工 资 住 房 补 贴 和 其 他 补 贴 奖 金 退 休 金 2010 年 合 计 董 事 董 林 先 生 (1) 袁 进 夫 先 生 (1) 陈 山 先 生 孙 毅 杰 先 生 李 仁 生 先 生 陈 洪 先 生 刘 星 先 生 刘 天 倪 先 生 张 国 林 先 生 监 事 朱 建 派 先 生 (1) 黄 幼 和 先 生 (1)(2) 陈 红 女 士 高 守 伦 先 生 李 整 先 生 (3) 李 美 军 先 生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游 晓 安 先 生 吴 自 生 先 生 巩 君 女 士 (2) 宋 莺 女 士 (2) 合 计 , ,

184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3 本 集 团 与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交 易 ( 续 ) (1) 根 据 2009 年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的 合 同, 董 林 先 生 袁 进 夫 先 生 朱 建 派 先 生 和 黄 幼 和 先 生 在 重 钢 集 团 领 薪 ; 根 据 2010 年 与 本 公 司 新 签 的 合 同, 李 整 先 生 和 李 美 军 先 生 在 重 钢 集 团 领 薪 ; 根 据 2011 年 与 本 公 司 新 签 的 合 同, 邓 强 先 生 在 重 钢 集 团 领 薪 (2) 2010 年 8 月 18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及 批 准 黄 幼 和 先 生 及 巩 君 女 士 自 2010 年 8 月 18 日 起 辞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2010 年 9 月 10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三 次 书 面 议 案 决 议, 免 去 宋 莺 女 士 财 务 负 责 人 职 务, 同 时 委 任 巩 君 女 士 为 本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3) 2010 年 8 月 18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采 用 累 计 投 票 方 式 选 举 李 整 先 生 和 李 美 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4) 2011 年 1 月 21 日,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十 九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了 聘 任 管 朝 晖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1 年 3 月 30 日, 吴 自 生 先 生 由 于 健 康 原 因, 已 不 宜 担 负 其 工 作,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十 九 次 书 面 议 案 通 过 了 解 聘 其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5) 2011 年 3 月 18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委 任 邓 强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同 时 批 准 董 林 先 生 辞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长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席 及 其 他 相 关 职 务 (6) 2011 年 7 月 25 日, 高 守 伦 因 工 作 变 动 辞 去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职 务 2011 年 7 月 25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职 代 会 第 63 次 团 长 会 议, 补 选 窦 辉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7) 2011 年 11 月 29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收 到 副 董 事 长 陈 山 先 生 书 面 辞 职 报 告, 因 工 作 调 整 原 因, 陈 山 先 生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副 董 事 长 及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等 职 务 陈 山 先 生 的 辞 职 自 辞 职 报 告 送 达 董 事 会 之 日 生 效 183

185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4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的 性 质 关 联 方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重 钢 进 出 口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朝 阳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生 活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英 斯 特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X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钢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朵 力 房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三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中 兴 实 业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四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三 峰 卡 万 塔 环 境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设 计 院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三 环 建 设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新 港 装 卸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绿 能 环 境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184

186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4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的 性 质 ( 续 ) 关 联 方 名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重 庆 东 华 特 殊 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X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电 视 台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巫 峡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环 亚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宏 发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科 定 防 腐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热 陶 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钢 铁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重 钢 香 港 )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三 峰 环 境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丰 盛 环 保 发 电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成 都 九 江 环 保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三 峰 华 神 钢 结 构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同 兴 垃 圾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重 钢 矿 产 开 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三 峰 新 科 钢 格 板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矿 投 海 外 有 限 公 司 同 受 重 钢 集 团 控 制 重 庆 数 码 模 车 身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受 重 钢 集 团 共 同 控 制 重 庆 新 港 长 龙 物 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受 重 钢 集 团 共 同 控 制 185

187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1)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原 材 料 零 配 件 固 定 资 产 及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汇 总 如 下 : (a) 本 集 团 采 购 产 品 2011 年 2010 年 占 有 关 同 类 交 易 额 的 比 占 有 关 同 类 交 易 额 交 易 金 额 例 (%)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矿 石 及 辅 料 1,690, % 765, % 重 庆 朝 阳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625, % 387, % 重 庆 巫 峡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煤 炭 366, % 303,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科 技 固 定 资 产 及 有 限 公 司 辅 料 86, % 31,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生 铁 58, % 561,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工 业 仪 表 配 件 及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53, % 57,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固 定 资 产 及 有 限 公 司 废 钢 41, % 199,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及 矿 石 21, % 26,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耐 火 材 料 18, % 19,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设 计 院 固 定 资 产 11, % 145, % 其 他 10,502 12,371 合 计 2,982,722 2,509,

188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1)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原 材 料 零 配 件 固 定 资 产 及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汇 总 如 下 ( 续 ): (b) 本 公 司 采 购 产 品 2011 年 2010 年 占 有 关 同 类 交 易 额 占 有 关 同 类 交 易 额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矿 石 及 辅 料 1,690, % 765, % 重 庆 朝 阳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625, % 387, % 重 庆 巫 峡 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煤 炭 366, % 303, % 三 峰 物 流 矿 石 193, % -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科 技 固 定 资 产 及 有 限 公 司 辅 料 86, % 31,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生 铁 58, % 561,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工 业 仪 表 配 件 及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53, % 57,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固 定 资 产 及 有 限 公 司 废 钢 41, % 199,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及 矿 石 21, % 26, % 电 子 公 司 仪 表 配 件 19, % 16,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耐 火 材 料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耐 火 材 料 18, % 19,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设 计 院 固 定 资 产 11, % 145, % 运 输 公 司 废 钢 9, % 2, % 其 他 10,258 12,372 合 计 3,203,911 2,528,

189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1)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原 材 料 零 配 件 固 定 资 产 及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汇 总 如 下 ( 续 ): 除 上 述 关 联 方 采 购 外,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并 无 向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采 购 的 情 况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的 原 材 料 和 配 件 价 格 参 照 该 关 联 方 与 其 他 第 三 方 进 行 相 似 交 易 的 价 格 或 成 本 加 利 润 溢 价, 或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价 格 确 定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的 固 定 资 产 价 格 参 照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价 格 确 定 188

190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2)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予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汇 总 如 下 : (a) 本 集 团 2011 年 2010 年 占 有 关 同 占 有 关 同 类 交 易 额 类 交 易 额 销 售 产 品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 重 庆 朝 阳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465, % 342, % 重 庆 三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钢 材 335, % 230,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钢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钢 材 318, % 262,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钢 材 242, % 143, % 重 庆 四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钢 材 197, % 220,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钢 材 148, % 102, % 重 钢 集 团 辅 料 77, % 144,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辅 料 65, % 20,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45, % 17,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辅 料 9, %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朵 力 房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钢 材 7, % 22, % 重 庆 环 亚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辅 料 6, % 7, % 其 他 4,898 15,032 合 计 1,924,384 1,528,

191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2)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予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汇 总 如 下 ( 续 ): (b) 本 公 司 司 2011 年 2010 年 占 有 关 同 占 有 关 同 类 交 易 类 交 易 额 交 易 交 易 额 的 比 销 售 产 品 金 额 的 比 例 (%) 金 额 例 (%) 重 庆 朝 阳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464, % 342, % 重 庆 三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钢 材 335, % 230,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钢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钢 材 318, % 262,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钢 材 239, % 143, % 重 庆 四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钢 材 197, % 220,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钢 材 147, % 102,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钢 材 65, % 20,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能 源 44, % 17, % 重 钢 集 团 辅 料 12, % 57,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辅 料 9, %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朵 力 房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钢 材 7, % 22, % 重 庆 环 亚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辅 料 6, % 7, % 其 他 7,832 18,171 合 计 1,857,374 1,445,

192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2)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予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汇 总 如 下 ( 续 ): 除 上 述 关 联 方 销 售 外,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并 无 向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销 售 的 情 况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的 价 格 参 照 本 公 司 对 其 他 第 三 方 客 户 收 取 或 重 庆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价 格 确 定 (3) 控 股 公 司 及 其 他 关 联 公 司 为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之 短 期 银 行 借 款 和 长 期 银 行 借 款 ( 含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 分 别 计 人 民 币 2,136,548 千 元 和 人 民 币 3,433,494 千 元 由 重 钢 集 团 提 供 担 保 (2010 年 : 人 民 币 3,019,509 千 元 和 人 民 币 3,818,375 千 元 )( 附 注 五 ) 本 公 司 与 建 信 昆 仑 华 融 英 顺 及 中 铁 ( 附 注 五 31(1)) 签 订 的 融 资 租 赁 协 议 下 所 负 债 务 由 重 钢 集 团 担 保 该 等 债 务 保 证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主 合 同 下 全 部 已 到 期 未 付 租 金 延 迟 违 约 金 所 定 损 失 金 ( 如 适 用 ) 和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等 重 钢 集 团 及 其 他 关 联 公 司 并 没 有 为 提 供 上 述 保 证 向 本 公 司 收 取 费 用 (4) 本 公 司 为 控 股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运 输 公 司 和 三 峰 物 流 之 短 期 借 款 分 别 计 人 民 币 5,000 千 元 和 80,000 千 元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2010 年 : 无 ) 191

193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与 控 股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其 他 交 易 如 下 : (a) 本 集 团 注 2011 年 2010 年 占 有 关 同 类 交 易 额 的 占 有 关 同 类 交 易 额 的 交 易 金 额 比 例 (%) 交 易 金 额 比 例 (%) 代 为 支 付 福 利 费 用 (i) 74, % 90, % 支 付 辅 助 性 服 务 的 费 用 (ii) 579, % 247, %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 费 用 (iii) 14, % 19, % 辅 助 性 服 务 的 收 入 (iv) 53, % 66, % 委 托 试 运 行 损 益 结 算 (v) 40, % 539, % 采 购 矿 石 代 理 服 务 费 (vi) 2, % 1, %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vii) 503, % 153, % (b) 本 公 司 注 2011 年 2010 年 占 有 关 同 类 交 易 额 的 占 有 关 同 类 交 易 额 的 交 易 金 额 比 例 (%) 交 易 金 额 比 例 (%) 代 为 支 付 福 利 费 用 (i) 74, % 86, % 支 付 辅 助 性 服 务 的 费 用 (ii) 828, % 409, % 土 地 使 用 权 租 赁 费 用 (iii) 14, % 19, % 辅 助 性 服 务 的 收 入 (iv) % % 委 托 试 运 行 损 益 结 算 (v) 40, % 539, % 采 购 矿 石 代 理 服 务 费 (vi) 2, % 1, %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vii) 503, % 153, % 192

194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与 控 股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其 他 交 易 如 下 ( 续 ): 除 上 述 交 易 外,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无 与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其 他 交 易 i. 代 为 支 付 福 利 费 用 主 要 是 由 重 钢 集 团 代 为 支 付 的 非 统 筹 养 老 金 及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重 钢 集 团 并 没 有 收 取 手 续 费 用 ii. 支 付 的 辅 助 性 服 务 费 用 主 要 是 支 付 给 重 钢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之 环 境 保 护 费 维 修 费 技 术 工 程 安 装 费 劳 务 费 运 输 费 和 进 出 口 代 办 费 这 些 服 务 之 价 格 参 照 该 等 服 务 之 市 场 价 格 或 商 定 的 提 供 该 等 服 务 的 成 本 加 利 润 溢 价, 或 重 庆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价 格 确 定 iii. iv. 支 付 予 重 钢 集 团 的 土 地 租 赁 费 乃 按 照 本 公 司 与 重 钢 集 团 签 订 之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确 定 收 取 辅 助 性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是 提 供 给 重 钢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之 内 部 运 输 服 务, 其 价 格 参 照 与 重 钢 集 团 商 定 的 提 供 该 等 服 务 的 成 本 加 利 润 溢 价 确 定 v.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重 钢 集 团 于 2009 年 12 月 24 日 签 订 的 生 产 线 委 托 试 运 行 合 同, 为 了 确 保 本 公 司 长 寿 新 区 4100mm 宽 厚 板 项 目 和 1780mm 热 轧 板 卷 项 目 及 其 前 端 生 产 环 节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的 长 寿 新 区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 合 称 生 产 线 ) 最 终 达 到 项 目 设 计 要 求 和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本 公 司 接 受 委 托 一 并 对 上 述 生 产 线 进 行 联 动 载 荷 试 运 行 试 运 行 期 间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双 方 按 上 述 资 产 价 值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进 行 每 月 结 算, 重 钢 集 团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或 收 取 试 运 行 损 益 结 算 差 额 并 且, 在 试 运 行 期 间, 重 钢 集 团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试 运 行 管 理 费, 每 月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根 据 本 公 司 与 重 钢 集 团 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 签 订 的 生 产 线 委 托 调 试 合 同, 本 公 司 接 受 委 托 对 重 钢 集 团 位 于 长 寿 新 区 的 其 他 钢 铁 冶 炼 设 备 进 行 调 试 调 试 期 间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重 钢 集 团 承 担 并 且, 在 调 试 期 间, 重 钢 集 团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调 试 管 理 费, 共 计 人 民 币 500 千 元 调 试 完 成 后, 重 钢 集 团 授 权 本 公 司 免 费 使 用 该 等 资 产, 参 见 附 注 六 5(5)(vii)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9 月 接 受 重 钢 集 团 委 托, 对 重 钢 集 团 位 于 长 寿 新 区 的 3# 高 炉 设 备 进 行 调 试 调 试 期 间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重 钢 集 团 承 担 约 定 的 委 托 调 试 期 间 为 2011 年 9 月 1 日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调 试 完 成 后, 重 钢 集 团 授 权 本 公 司 免 费 使 用 该 资 产, 参 见 附 注 六 5(5)(vii) 193

195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4)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其 他 交 易 如 下 ( 续 ): vi. 于 2010 年 5 月, 本 公 司 与 重 钢 香 港 签 订 代 理 协 议, 约 定 由 重 钢 香 港 代 本 公 司 采 购 进 口 原 料 于 2011 年 7 月, 上 述 代 理 协 议 已 到 期, 本 公 司 与 重 钢 香 港 重 新 签 订 采 购 协 议 但 是, 根 据 采 购 协 议, 重 钢 香 港 仍 然 根 据 本 公 司 采 购 计 划 安 排 进 行 采 购, 采 购 价 格 仍 然 需 经 本 公 司 认 可 后 由 本 公 司 重 钢 香 港 及 各 个 第 三 方 供 应 商 签 订 三 方 采 购 协 议 ( 三 方 采 购 协 议 ) 并 且, 根 据 该 等 三 方 协 议, 本 公 司 和 重 钢 香 港 对 于 该 等 合 同 项 下 的 一 切 负 债 要 承 担 共 同 和 连 带 责 任 同 时, 本 公 司 仍 然 按 每 吨 铁 矿 石 向 重 钢 香 港 支 付 代 理 费 0.1 美 元 或 0.2 美 元 因 此, 虽 然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和 重 钢 香 港 的 协 议 形 式 由 代 理 协 议 变 为 采 购 协 议, 但 是 重 钢 香 港 实 质 上 仍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代 理 服 务 2011 年 重 钢 香 港 代 为 本 公 司 向 第 三 方 采 购 矿 石 人 民 币 3,172,248 千 元 (2010 年 : 2,042,455 千 元 ), 累 计 收 取 代 理 服 务 费 为 人 民 币 2,252 千 元 (2010 年 :1,334 千 元 )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付 重 钢 香 港 代 为 采 购 的 矿 石 款 为 人 民 币 288,195 千 元 (2010 年 :218,370 千 元 ) vii. 因 本 公 司 在 大 渡 口 区 的 所 有 生 产 用 地 是 租 赁 重 钢 集 团 的 土 地, 根 据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节 能 减 排 产 业 布 局 和 战 略 规 划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 全 面 关 停 大 渡 口 区 生 产 设 备 并 将 主 要 生 产 场 所 搬 迁 至 长 寿 新 区 依 据 本 公 司 与 重 钢 集 团 之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中 有 关 重 钢 集 团 应 赔 偿 本 公 司 相 关 损 失 的 约 定 ( 附 注 一 所 述 ), 以 及 于 2008 年 12 月 19 日, 重 钢 集 团 就 整 体 环 保 搬 迁 事 宜 向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先 自 筹 资 金 进 行 长 寿 新 区 的 建 设, 然 后 将 长 寿 新 区 中 与 钢 铁 生 产 有 关 的 项 目 或 资 产 授 权 本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 重 钢 集 团 为 了 履 行 对 本 公 司 做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 本 公 司 于 2010 年 要 求 重 钢 集 团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投 建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以 弥 补 在 环 保 搬 迁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额 外 支 出 经 重 庆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复 同 意 后, 于 2010 年 4 月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约 为 人 民 币 39.9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时 间 为 2010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止 ( 暂 定 期 为 一 年 ); 于 2010 年 12 月, 重 钢 集 团 增 加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194

196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关 联 交 易 ( 续 ) (5)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其 他 交 易 如 下 ( 续 ):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约 为 人 民 币 19.7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时 间 为 2010 年 12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止 ( 合 称 2010 年 授 权 无 偿 使 用 资 产 ) 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 上 述 2010 年 授 权 无 偿 使 用 资 产 到 期, 重 钢 集 团 继 续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等, 共 计 约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时 间 为 2011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2 年 3 月 31 止 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公 告 了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书,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刘 星 先 生 张 国 林 先 生 及 刘 天 倪 先 生 认 为, 新 授 权 使 用 资 产 协 议 的 条 款 及 条 件 乃 按 正 常 商 业 条 款 订 立, 属 公 平 合 理 该 合 同 项 下 的 交 易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于 2011 年 10 月, 重 钢 集 团 再 次 增 加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等, 约 为 人 民 币 59 亿 元, 授 权 使 用 时 间 为 2011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重 钢 集 团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的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投 建 的 已 达 到 预 计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等, 累 计 约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根 据 重 钢 集 团 和 本 公 司 双 方 计 算 确 认, 本 公 司 2011 年 由 于 环 保 搬 迁 而 实 际 发 生 的 额 外 支 出 为 人 民 币 495,660 千 元 (2010 年 :147,125 千 元 ), 重 钢 集 团 授 权 本 公 司 使 用 上 述 资 产 于 2011 年 应 计 量 的 资 产 使 用 费 为 人 民 币 503,204 千 元 (2010 年 :153,194 千 元 ) 195

197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6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1) 应 收 票 据 (a)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2011 年 2010 年 重 庆 三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7,870 25,386 重 庆 四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2,770 11,724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钢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 38,144 合 计 41,640 75,254 (2) 应 收 款 项 (a) 本 集 团 关 联 方 2011 年 2010 年 重 庆 四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30, ,669 重 庆 三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0,880 38,994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钢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94,673 34,868 重 钢 集 团 * 18, ,313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热 陶 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648 7,648 重 庆 三 峰 华 神 钢 结 构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277 2,277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259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488 24,291 其 他 4,204 7,631 小 计 372, ,691 减 : 坏 账 准 备 10,358 10,358 合 计 362, ,333 * 于 2010 年 4 月 1 日, 运 输 公 司 拆 借 给 重 钢 集 团 人 民 币 100,000 千 元, 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 重 钢 集 团 偿 还 了 该 笔 资 金 196

198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6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 续 ) (2) 应 收 款 项 ( 续 ) (b)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2011 年 2010 年 重 庆 四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30, ,539 重 庆 三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0,880 38,990 三 峰 物 流 97,134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钢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94,673 34,868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热 陶 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369 7,369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22,159 其 他 5,180 4,754 小 计 445, ,679 减 : 坏 账 准 备 10,079 10,079 合 计 435, ,600 (3) 其 他 应 收 款 (a)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2011 年 2010 年 重 钢 集 团 135,604 - 根 据 重 钢 集 团 承 诺 对 你 公 司 因 环 保 搬 迁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损 按 其 停 产 时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净 收 益 后 的 账 面 净 损 失 予 以 补 偿, 本 公 司 本 年 末 应 收 重 钢 集 团 因 环 保 搬 迁 发 生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损 人 民 币 135,604 千 元 ( 参 见 附 注 五 12) 197

199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6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 续 ) (4) 应 付 账 款 (a)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2011 年 2010 年 重 钢 香 港 ( 附 注 六 5(5)(vi)) 288, ,370 (5) 预 收 款 项 (a)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2011 年 2010 年 重 钢 集 团 - 6,

200 六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续 ) 6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 续 ) (6) 其 他 应 付 款 (a) 本 集 团 关 联 方 2011 年 2010 年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81,503 2,800 重 钢 集 团 51,900 52,690 重 庆 朝 阳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49,971 5,384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9,767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设 计 院 13,074 31,618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856 2,506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2,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2, 其 他 1,248 2,297 合 计 244,899 98,654 (b)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2011 年 2010 年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81,333 2,636 重 钢 集 团 51,900 52,394 重 庆 朝 阳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49,903 5,384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9,767 - 运 输 公 司 18,075 1,786 电 子 公 司 15,757 19,137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设 计 院 13,074 31,618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三 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452 1,587 其 他 2,287 2,564 合 计 274, ,106 (7) 本 集 团 及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项 无 抵 押 无 担 保 且 无 固 定 还 款 期 199

201 七 或 有 事 项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团 存 在 以 下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 (1) 财 务 承 诺 违 约 事 项 对 于 附 注 五 27(3) 所 述 有 关 违 约 事 项 并 根 据 汇 丰 银 团 和 国 开 行 的 贷 款 协 议 有 关 条 款,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认 为 尽 管 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存 在 违 约 情 况, 但 本 集 团 对 汇 丰 银 团 和 国 开 行 无 需 承 担 任 何 罚 息 或 违 约 金 八 承 诺 事 项 1 资 本 承 担 项 目 注 2011 年 2010 年 已 签 订 尚 未 履 行 或 尚 未 完 全 履 行 的 对 外 投 资 合 同 - 15,000 已 签 订 的 正 在 或 准 备 履 行 的 大 额 发 包 合 同 4,142,977 2,139,148 已 签 订 的 正 在 或 准 备 履 行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购 合 同 - - 已 批 准 但 未 签 约 的 大 额 发 包 合 同 (1) 1,048,324 1,411,549 已 签 订 的 正 在 或 准 备 履 行 的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5,334,759 2,572,245 合 计 10,526,060 6,137,942 (1) 2011 年 12 月 29 日, 本 公 司 2011 年 第 二 次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批 准 了 投 资 江 津 生 铁 生 产 基 地 的 议 案, 本 公 司 拟 投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46,000 千 元, 并 授 权 公 司 管 理 层 负 责 该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施 事 宜 (2) 本 集 团 在 2011 年 支 付 2010 年 资 本 承 担 工 程 设 备 款 人 民 币 1,170,312 千 元 200

202 八 承 诺 事 项 ( 续 ) 2 经 营 租 赁 承 担 根 据 不 可 撤 销 的 有 关 土 地 使 用 权 经 营 租 赁 协 议, 本 集 团 于 12 月 31 日 以 后 应 支 付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1 年 以 内 53 19,821 1 年 以 上 2 年 以 内 53 17,627 2 年 以 上 3 年 以 内 53 17,627 3 年 以 上 1,924 65,246 合 计 2, ,321 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 重 要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说 明 (1) 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 本 公 司 与 华 融 签 订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及 委 托 购 买 合 同 ( 附 注 五 10(3)) 于 2012 年 1 月 4 日, 本 公 司 已 收 到 第 二 期 融 资 款 人 民 币 252,000 千 元 (2) 于 2012 年 3 月 5 日, 本 公 司 公 告 了 重 庆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披 露 了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重 钢 集 团 正 在 筹 划 与 本 公 司 相 关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截 至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报 出 日, 本 公 司 和 重 钢 集 团 尚 在 向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政 策 咨 询 及 方 案 论 证, 有 关 事 项 尚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其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尚 无 法 估 计 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说 明 董 事 会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 批 准 不 派 发 2011 年 度 普 通 股 股 东 现 金 股 利 (2010 年 : 不 派 发 ) 201

203 十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 租 赁 有 关 本 集 团 与 融 资 租 赁 相 关 的 具 体 信 息, 参 见 附 注 五 9(4),10(3),11(2) 和 31(1) 2 分 部 报 告 本 集 团 根 据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及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确 定 了 钢 铁 业 务 电 子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业 务 和 物 流 业 务 共 三 个 报 告 分 部 每 个 报 告 分 部 为 单 独 的 业 务 分 部, 提 供 不 同 的 产 品 和 劳 务, 由 于 每 个 分 部 需 要 不 同 的 技 术 及 市 场 策 略 而 需 要 进 行 单 独 的 管 理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将 会 定 期 审 阅 不 同 分 部 的 财 务 信 息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业 绩 分 部 间 转 移 价 格 参 照 向 第 三 方 销 售 所 采 用 的 价 格 确 定, 间 接 归 属 于 各 分 部 的 费 用 按 照 收 入 比 例 在 分 部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报 告 分 部 的 利 润 或 亏 损 资 产 及 负 债 的 信 息 为 了 评 价 各 个 分 部 的 业 绩 及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会 定 期 审 阅 归 属 于 各 分 部 资 产 负 债 收 入 费 用 及 经 营 成 果, 这 些 信 息 的 编 制 基 础 如 下 : 分 部 资 产 包 括 归 属 于 各 分 部 的 所 有 的 有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及 应 收 款 项 等 流 动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的 总 资 产 分 部 负 债 包 括 归 属 于 各 分 部 的 应 付 款 预 付 款 及 银 行 借 款 等 分 部 经 营 成 果 是 指 各 个 分 部 产 生 的 总 收 入 ( 包 括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及 分 部 间 的 交 易 收 入 ), 扣 除 各 个 分 部 发 生 的 费 用, 归 属 于 各 分 部 的 资 产 发 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及 减 值 损 失, 直 接 归 属 于 某 一 分 部 的 银 行 存 款 及 银 行 借 款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净 支 出 后 的 净 额 分 部 之 间 收 入 的 转 移 定 价 按 照 与 其 他 对 外 交 易 相 似 的 条 款 计 算 本 集 团 并 没 有 将 营 业 外 收 支 及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配 给 各 分 部 下 述 披 露 的 本 集 团 各 个 报 告 分 部 的 信 息 是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在 计 量 报 告 分 部 利 润 ( 亏 损 ) 资 产 和 负 债 时 运 用 了 下 列 数 据, 或 者 未 用 下 列 数 据 但 定 期 提 供 给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的 202

204 十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续 ) 2 分 部 报 告 ( 续 ) 本 集 团 2011 年 度 主 要 分 部 报 表 的 信 息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电 子 工 程 设 计 钢 铁 分 部 物 流 分 部 分 部 间 抵 销 合 计 安 装 分 部 2011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0 年 对 外 交 易 收 入 23,385,278 16,499,568 95, ,272 52,315 58, ,532,945 16,675,889 分 部 间 交 易 收 入 3, ,730 73, , ,085 (478,955) (190,341) - - 报 告 分 部 收 入 小 计 23,388,326 16,499, , , , ,134 (478,955) (190,341) 23,532,945 16,675,889 减 : 报 告 分 部 营 业 总 成 本 营 业 外 收 支 及 所 得 税 费 用 24,861,059 16,493, , , , ,873 (464,137) (190,341) 25,004,020 16,664,619 报 告 分 部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列 示 ) (1,472,733) 5,720 12,828 4,289 3,648 1,261 (14,818) - (1,471,075) 11,270 其 他 重 要 的 项 目 :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 利 息 支 出 -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 当 期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分 部 资 产 总 额 报 告 分 部 负 债 总 额 11,192 9, ,209 9, , , , , , ,571 1,107 1,859 9, , , ,688 32, , ,845 35,664 26,399,024 22,304,380 87,313 89,059 1,027, ,911 (463,525) (201,893) 27,050,441 22,668,457 22,334,148 16,751,115 45,799 58, , ,520 (182,521) (19,147) 22,809,326 16,921,

205 十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续 ) 3 金 融 工 具 的 风 险 分 析 敏 感 性 分 析 及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集 团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的 内 容 主 要 有 金 融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制 度 的 制 订, 风 险 形 成 原 因 的 分 析 及 风 险 大 小 的 判 断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是 辨 明 和 分 析 其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并 设 置 适 当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以 监 控 风 险 是 否 在 可 接 受 水 平 内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是 控 制 风 险 的 手 段 本 集 团 金 融 工 具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及 外 汇 风 险 现 将 上 述 风 险 分 析 如 下 : (1) 信 用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一 方 不 能 履 行 义 务, 造 成 另 一 方 发 生 财 务 损 失 的 风 险 如 果 交 易 涉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交 易 对 方 便 须 有 良 好 的 信 用 评 级, 并 且 已 跟 本 集 团 订 立 净 额 结 算 协 议 鉴 于 交 易 对 方 的 信 用 评 级 良 好, 本 集 团 管 理 层 并 不 预 期 交 易 对 方 会 无 法 履 行 义 务 本 集 团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来 自 应 收 款 项 本 集 团 要 求 大 部 分 客 户 在 发 运 货 物 前 以 现 金 或 票 据 预 付 货 款 对 于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本 集 团 会 对 客 户 进 行 信 用 评 估 以 确 定 赊 销 额 度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本 集 团 不 会 要 求 客 户 提 供 抵 押 品, 同 时 对 预 计 收 回 可 能 性 较 小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已 计 提 了 足 额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分 析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分 别 载 于 附 注 五 3 和 附 注 五 5 本 集 团 所 承 受 的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为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每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金 额 本 集 团 没 有 提 供 任 何 其 他 可 能 令 本 集 团 承 受 信 用 风 险 的 担 保 (2) 流 动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指 企 业 在 履 行 与 金 融 负 债 有 关 的 义 务 时 遇 到 资 金 短 缺 的 风 险 本 集 团 管 理 流 动 性 的 方 法 是 尽 可 能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流 动 性 来 履 行 到 期 债 务, 而 不 至 于 造 成 不 可 接 受 的 损 失 或 对 企 业 信 誉 造 成 损 害 本 集 团 定 期 分 析 负 债 结 构 和 期 限, 以 确 保 有 充 裕 的 资 金 同 时 与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融 资 磋 商, 以 保 持 一 定 的 授 信 额 度, 降 低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集 团 从 中 国 境 内 的 若 干 金 融 机 构 获 取 授 信 额 度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有 人 民 币 3,878,200 千 元 的 授 信 额 度 未 被 使 用 在 授 信 额 度 内 已 使 用 的 借 款 已 分 别 记 载 于 短 期 借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流 动 负 债 及 长 期 借 款 内 长 期 借 款 还 款 期 限 分 析 载 于 附 注 五 29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除 附 注 五 9(4)(a) 和 附 注 五 27(3) 所 述 外, 本 集 团 另 有 本 金 为 人 民 币 951,751 千 元 的 银 行 借 款 违 反 了 借 款 合 同 中 有 关 财 务 承 诺 之 约 定 但 是, 本 集 团 已 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之 前, 取 得 了 相 关 金 融 机 构 关 于 同 意 免 除 财 务 承 诺 违 约 责 任 的 豁 免 书 因 此, 本 公 司 不 会 就 上 述 违 约 事 项 承 担 任 何 违 约 责 任 204

206 十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续 ) 3 金 融 工 具 的 风 险 分 析 敏 感 性 分 析 及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 续 ) (3) 利 率 风 险 固 定 利 率 和 浮 动 利 率 的 带 息 金 融 工 具 分 别 使 本 集 团 面 临 公 允 价 值 利 率 风 险 及 现 金 流 量 利 率 风 险 本 集 团 的 利 率 政 策 是 确 保 借 款 利 率 变 动 风 险 在 可 控 制 范 围 之 内 本 集 团 已 订 立 人 民 币 计 价 的 利 率 掉 期 合 同, 建 立 适 当 的 固 定 和 浮 动 利 率 风 险 组 合, 以 符 合 本 集 团 的 利 率 政 策 短 期 和 长 期 债 务 的 利 率 载 于 附 注 五 和 33 确 认 为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利 率 掉 期 合 同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5,369 千 元 (2010 年 : 人 民 币 4,838 千 元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已 计 入 损 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载 于 附 注 五 45 敏 感 性 分 析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在 其 他 变 量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假 定 整 体 利 率 每 增 加 一 百 个 基 点, 本 集 团 净 利 润 便 会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64,065 千 元 (2010 年 : 人 民 币 57,273 千 元 ) 上 述 敏 感 性 分 析 是 基 于 假 设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利 率 发 生 变 动, 且 此 变 动 适 用 于 本 集 团 所 有 金 融 工 具 变 动 基 点 是 基 于 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至 下 一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期 间 利 率 变 动 的 合 理 预 期 2010 年 的 分 析 同 样 基 于 该 假 设 (4) 外 汇 风 险 由 于 本 集 团 在 销 售 产 品 和 采 购 生 产 用 原 材 料 方 面 主 要 是 以 人 民 币 进 行 交 易, 因 此, 本 集 团 的 外 汇 风 险 主 要 来 自 于 外 币 存 款 和 外 币 贷 款 为 规 避 偿 还 美 元 贷 款 及 利 息 支 出 的 外 汇 风 险, 本 集 团 与 银 行 已 签 订 若 干 远 期 外 汇 合 同 确 认 为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远 期 外 汇 合 同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18,344 千 元 (2010 年 : 3,804 千 元 )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已 计 入 损 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载 于 附 注 五

207 十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续 ) 3 金 融 工 具 的 风 险 分 析 敏 感 性 分 析 及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 续 ) (4) 外 汇 风 险 ( 续 ) 本 集 团 于 12 月 31 日 的 各 外 币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外 汇 风 险 敞 口 如 下 出 于 列 报 考 虑, 风 险 敞 口 金 额 以 人 民 币 列 示,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美 元 项 目 美 元 项 目 银 行 存 款 333 7,405 短 期 借 款 (1,477,334) (259,509)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1,228,676) (407,296) 长 期 借 款 - (430,476) 资 产 负 债 表 敞 口 净 额 (2,705,677) (1,089,876) 本 集 团 适 用 的 主 要 外 汇 汇 率 分 析 如 下 : 平 均 折 算 汇 率 报 告 日 中 间 折 算 汇 率 2011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0 年 美 元 假 定 除 汇 率 以 外 的 其 他 风 险 变 量 不 变, 于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的 汇 率 变 动 使 人 民 币 升 值 5%, 将 导 致 本 集 团 净 利 润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114,991 千 元 (2010 年 : 约 人 民 币 46,237 千 元 ) 上 述 敏 感 性 分 析 是 假 设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汇 率 发 生 变 动, 以 变 动 后 的 汇 率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面 临 外 汇 风 险 的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得 出 的 上 述 分 析 不 包 括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异 2010 年 的 分 析 基 于 同 样 的 假 设 和 方 法 (5) 其 他 价 格 风 险 本 集 团 以 市 场 价 格 销 售 钢 铁 制 品, 因 此 受 到 此 等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206

208 十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续 ) 3 金 融 工 具 的 风 险 分 析 敏 感 性 分 析 及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 续 ) (6) 公 允 价 值 对 公 允 价 值 的 估 计 是 在 一 个 特 定 时 间 按 相 关 的 市 场 信 息 及 有 关 金 融 工 具 的 资 料 做 出 由 于 这 些 估 计 属 于 主 观 性 质, 并 涉 及 主 要 判 断 的 不 肯 定 因 素 和 事 项, 故 不 能 准 确 地 确 定 如 所 用 的 假 设 出 现 变 动, 便 可 能 大 大 影 响 这 些 估 计 本 集 团 银 行 贷 款 以 相 似 金 融 工 具 的 现 行 市 场 利 率 贴 现 现 金 流 量 估 计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值 接 近 本 集 团 远 期 外 汇 合 同 的 公 允 价 值 是 根 据 市 场 报 价 确 定, 或 根 据 合 同 远 期 外 汇 价 格 的 现 值 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外 汇 价 格 之 间 的 差 额 来 确 定 利 率 掉 期 合 同 的 公 允 价 值 是 基 于 经 纪 人 的 报 价 本 集 团 会 根 据 每 个 合 同 的 条 款 和 到 期 日, 采 用 类 似 衍 生 工 具 的 市 场 利 率 将 未 来 现 金 流 折 现, 以 验 证 报 价 的 合 理 性 本 集 团 的 无 公 开 报 价 的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均 对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济 业 绩 没 有 重 大 影 响 本 集 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各 项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无 重 大 差 异 十 一 上 期 比 较 数 字 本 集 团 2011 年 的 比 较 数 字 是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数 字 由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应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实 施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本 集 团 对 2010 年 比 较 报 表 进 行 了 调 整 207

209 十 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列 示 如 下 : 类 别 2011 年 2010 年 第 三 方 480, ,501 关 联 方 445, ,679 小 计 925, ,180 减 : 坏 账 准 备 161, ,941 合 计 764, ,239 (2) 应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类 别 2011 年 2010 年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776, ,013 1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3, 年 至 3 年 ( 含 3 年 ) 年 以 上 145, ,835 小 计 925, ,180 减 : 坏 账 准 备 161, ,941 合 计 764, ,239 账 龄 自 应 收 账 款 确 认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208

210 十 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 应 收 账 款 ( 续 ) (3)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种 类 注 2011 年 2010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4) 10,079 1% 10,079 6% 10,079 2% 10,079 6%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组 合 1 (5) 480,215 52% 151,505 94% 394,501 64% 145,862 94% 组 合 2 435,421 47% ,600 34% - - 组 合 小 计 915,636 99% 151,505 94% 602,101 98% 145,862 94% 合 计 925, % 161, % 612, % 155, % * 此 类 包 括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账 款 本 公 司 并 无 就 上 述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持 有 任 何 抵 押 品 209

211 十 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 应 收 账 款 ( 续 ) (4) 年 末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应 收 账 款 内 容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0,079 10, %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账 龄 为 3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主 要 包 括 应 收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英 斯 特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热 陶 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款 项 共 计 人 民 币 10,079 千 元 其 中,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英 斯 特 模 具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欠 佳,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该 款 项 的 收 回 可 能 性 很 小, 故 已 于 2005 年 以 前 全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计 人 民 币 2,710 千 元 ;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热 陶 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6 年 停 业 重 组,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该 款 项 的 收 回 可 能 性 很 小, 故 于 2006 年 度 全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计 人 民 币 7,369 千 元 (5)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账 龄 2011 年 2010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3 个 月 以 内 226,240 47% - 233,676 59% - 4 至 12 个 月 104,695 22% 5,235 14,789 4% 年 以 内 小 计 ( 含 1 年 ) 330,935 69% 5, ,465 63% 至 2 年 ( 含 2 年 ) 3,480 1% % 至 3 年 ( 含 3 年 ) 800 0% % 年 以 上 145,000 30% 145, ,704 37% 144,705 合 计 480, % 151, , % 145,862 (6) 本 年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于 2011 年 度, 本 公 司 无 核 销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账 款 及 相 应 的 坏 账 准 备 的 情 况 (2010 年 : 无 ) 210

212 十 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1 应 收 账 款 ( 续 ) (7)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1. 重 庆 四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联 方 130,264 1 年 以 内 14% 2. 上 海 重 钢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121,647 1 年 以 内 13% 3. 重 庆 三 钢 钢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联 方 110,880 1 年 以 内 12% 4. 重 庆 钢 铁 集 团 钢 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联 方 94,673 1 年 以 内 10% 5. 重 庆 炀 琨 焰 冶 金 辅 料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方 41,135 1 年 以 内 5% 合 计 498,599 54% (8) 上 述 余 额 中 无 对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应 收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参 见 附 注 六 6(2)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列 示 如 下 : 类 别 2011 年 2010 年 关 联 方 135,604 - 第 三 方 140, ,752 小 计 276, ,752 减 : 坏 账 准 备 合 计 16,958 16,958 合 计 259,427 85,

213 十 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2)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类 别 2011 年 2010 年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247,973 75,564 1 年 至 2 年 ( 含 2 年 ) 3,922 4,019 2 年 至 3 年 ( 含 3 年 ) 2,927 1,715 3 年 以 上 21,563 21,454 小 计 276, ,752 减 : 坏 账 准 备 16,958 16,958 合 计 259,427 85,794 (3)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披 露 : 年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20,485 80% 15,827 9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55,900 20% 1,131 7% 合 计 276, % 16, % 种 类 2010 年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62,758 61% 16,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39,994 39% - - 合 计 102, % 16, % 212

214 十 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2 其 他 应 收 款 ( 续 ) (4) 本 年 应 收 账 款 中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重 钢 集 团 135, 应 收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参 见 附 注 六 6(3) (5)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总 额 的 比 例 (%) 1. 重 钢 集 团 关 联 方 135,604 1 年 以 内 48% 2. 重 庆 市 海 关 第 三 方 68,016 1 年 以 内 24% 3. 重 庆 市 长 寿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第 三 方 11,974 1 年 以 内 4% 4. 湛 江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重 庆 钢 铁 公 司 湛 江 第 三 方 10,240 3 年 以 上 4% 工 贸 联 合 集 团 公 司 * 5. 四 川 省 内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 第 三 方 5,587 3 年 以 上 2% 合 计 231,421 82% * 该 等 款 项 已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对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281, ,745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5,000 20,000 小 计 286, ,745 减 : 减 值 准 备 - - 合 计 286, ,

215 十 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续 )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年 变 动 的 情 况 分 析 如 下 : 在 被 投 在 被 投 本 年 初 始 资 单 位 资 单 位 计 提 被 投 资 核 算 投 资 年 初 增 减 年 末 持 股 表 决 权 减 值 减 值 现 金 单 位 方 法 成 本 余 额 变 动 余 额 比 例 比 例 准 备 准 备 红 利 厦 门 船 舶 成 本 法 5,000 5,000-5,000 2% 2% 三 峰 物 流 成 本 法 153, , ,000 51% 51% 江 苏 华 元 成 本 法 15,000 15,000 (15,000) - 5% 5% 电 子 公 司 成 本 法 29,745 29,745-29, % 100% 三 峰 钢 材 成 本 法 51,000-51,000 51,000 51% 51% 运 输 公 司 成 本 法 47,299-47,299 47, % 100% 合 计 301, ,745 83, ,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的 相 关 信 息 参 见 附 注 四 4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3,305,238 16,429,07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83,088 70,494 营 业 收 入 23,388,326 16,499,568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2,445,915 15,182,598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56,287 56,423 营 业 成 本 22,502,202 15,239,

216 十 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4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 续 ) (2) 主 营 业 务 ( 分 产 品 ) 产 品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板 材 7,764,550 7,451,510 8,802,753 8,015,648 热 轧 卷 板 8,168,129 8,213, , ,763 钢 坯 1,058,460 1,021, , ,548 型 材 3,145,078 2,890,959 3,103,872 2,906,801 线 材 1,573,575 1,419,557 1,704,030 1,556,370 冷 轧 板 464, , , ,925 副 产 品 1,130, , , ,543 合 计 23,305,238 22,445,915 16,429,074 15,182,598 (3) 2011 年 本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请 参 见 附 注 五 39(4) 5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4,818 1,

217 十 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续 ) 6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2011 年 2010 年 (a)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 (1,472,733) 5,720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867,688 32,676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369, ,56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7,009 7,00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 号 填 列 ) (1,710) (7,716)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 号 填 列 ) 15,071 8,642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 号 填 列 ) 634, ,845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 号 填 列 ) (14,818) (1,07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 号 填 列 ) 92,724 3,143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 号 填 列 ) (744,371) (2,649,901)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 号 填 列 ) 207,672 (1,855,199)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 1,212,695 1,647,280 使 用 受 限 的 货 币 资 金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 号 填 列 ) (725,940) (31,93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47,556 (2,100,956) (b)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在 建 工 程 及 工 程 物 资 901, ,000 (c)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年 末 余 额 1,181,593 1,290,146 减 : 现 金 的 年 初 余 额 1,290,146 1,404,948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年 末 余 额 - -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年 初 余 额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 (108,553) (114,802) 216

218 补 充 资 料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注 2011 年 2010 年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781 7,824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5,479 5,407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4,521 10,715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合 并 日 前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1,529 3,731 环 保 搬 迁 发 生 的 实 际 额 外 支 出 (1) (495,660) (147,125) 无 偿 使 用 重 钢 集 团 相 关 资 产 以 计 量 的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费 503, ,194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5,441 8,639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4,211 6,372 合 计 22,084 36,013 上 述 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按 税 前 金 额 列 示 (1) 根 据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节 能 减 排 产 业 布 局 和 战 略 规 划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 随 重 钢 集 团 搬 迁 至 长 寿 新 区 考 虑 到 本 公 司 在 环 保 搬 迁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额 外 支 出, 重 钢 集 团 授 权 本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长 寿 新 区 属 于 重 钢 集 团 投 建 的 钢 铁 冶 炼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辅 助 公 用 设 施 ( 参 见 附 注 一 ) 根 据 重 钢 集 团 和 本 公 司 双 方 的 测 算, 本 公 司 2011 年 由 于 环 保 搬 迁 而 发 生 的 额 外 支 出 为 人 民 币 495,660 千 元, 重 钢 集 团 授 权 本 公 司 使 用 上 述 资 产 于 2011 年 应 计 量 的 资 产 使 用 费 为 503,204 千 元 ( 参 见 附 注 六 5(5)(vii)) 217

219 补 充 资 料 ( 续 )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本 集 团 按 照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列 示 ) (30.52%) (0.849) (0.849)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列 示 ) (30.98%) (0.862) (0.862) 218

220 十 一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1 载 有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会 计 报 表 2 载 有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林 建 昆 先 生 龚 伟 礼 先 生 签 名 的 按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审 计 报 告 正 本 3 报 告 期 内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上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4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公 布 的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219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995 571 XIVA 13.09(2)(a) 13.10B A 2018 4 26 1 1.1 1.2 1.3 1.4 2 2.1 (%) 14,369,664,013.17 14,176,003,506.16 1.37 9,647,275,823.71 9,379,097,885.86 2.86 (%) 501,582,4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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