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 官 交 織 教 育 海 軍 官 校 謝 謝 你 後 備 指 揮 部 幹 部 表 揚 大 會 感 謝 人 物 : 本 校 菁 英 專 案 納 編 人 員 致 謝 事 由 : 帶 領 菁 英 專 案 的 同 學 導 覽 本 校 全 臺 即 將 畢 業 的 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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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坡烽 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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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 校 編 製 定 價 230 元 GPN 封 面 :104 年 3 月 27 日 圖 為 104 年 班 遠 航 前 學 弟 妹 歡 送 並 祝 遠 航 順 利 封 底 :104 年 2 月 8 日 圖 為 菁 英 專 案 之 青 年 學 子 與 校 長 於 資 陽 艦 前 合 影 No2, Vol. 34 季 刊 三 十 四 卷 第 二 期 NAVAL OFFICER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馬 煥 棟 我 海 軍 驅 逐 艦 武 器 系 統 維 修 杜 永 心 東 西 方 兵 聖 : 孫 子 與 克 勞 塞 維 茨 戰 爭 思 想 比 較 蘇 長 春 美 西 戰 爭 翟 文 中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訓 練 課 程 對 軍 校 生 之 影 響 李 訓 勝 NAVAL OFFICER Quarterly 學 校 編 製 季 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 陸 官 交 織 教 育 海 軍 官 校 謝 謝 你 後 備 指 揮 部 幹 部 表 揚 大 會 感 謝 人 物 : 本 校 菁 英 專 案 納 編 人 員 致 謝 事 由 : 帶 領 菁 英 專 案 的 同 學 導 覽 本 校 全 臺 即 將 畢 業 的 傑 出 高 中 生, 未 來 的 路 怎 麼 走 呢? 就 藉 由 國 軍 一 年 一 度 的 菁 英 專 案, 讓 他 們 帶 領 你 們 駛 向 新 的 航 道 感 謝 本 校 同 仁 及 學 生 如 同 領 航 員 一 樣, 慢 慢 的 詳 細 的 帶 領 未 來 的 菁 英 們 了 解 海 軍, 謝 謝 你 們 你 是 守 著 崗 位 的 螺 絲 釘, 看 似 微 不 足 道, 卻 不 可 或 缺 不 容 小 覷 因 為 你 的 努 力, 讓 學 校 運 行, 讓 教 育 有 效, 讓 指 令 落 實 你 認 真 工 作, 不 浪 費 時 間, 還 記 得 要 做 學 生 的 好 榜 樣 你 不 怕 髒 和 汗, 你 默 默 加 班, 雖 然 是 份 外 的 事, 只 要 是 好 的, 你 都 願 意 進 行 你 還 有 一 些 熱 情 可 以 照 顧 別 人, 讓 氣 氛 愉 快 又 有 效 率 因 為 你, 海 軍 官 校 越 來 越 好
3 法 治 巡 迴 講 習 菁 英 專 案 活 動
4 菁 英 專 案 活 動
5 軍 樂 隊 高 雄 燈 會 踩 街 敦 睦 遠 航 訓 練 支 隊 國 外 航 訓 歡 送 會
6 Quarterly 刊 名 : 發 行 人 / 胡 展 豪 總 編 輯 / 劉 仲 強 主 編 / 宋 承 鴻 審 稿 委 員 / 陳 清 茂 嚴 祖 煦 羅 建 育 陳 韋 毅 謝 振 錫 執 行 編 輯 / 何 愛 珠 攝 影 / 劉 廣 隆 林 文 炫 發 行 單 位 / 學 校 發 行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發 行 第 34 卷 第 2 期 創 刊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36 年 6 月 定 價 / 新 台 幣 230 元 電 話 /(07) # (07) 社 址 /813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軍 校 路 669 號 電 郵 /[email protected] 印 刷 / 軍 備 局 生 產 製 造 中 心 第 401 廠 南 部 印 製 所 本 校 保 有 所 有 權 利, 刊 物 內 容 轉 載 請 註 明 出 處 本 刊 同 時 刊 載 於 GPN/ ISSN/ 展 售 處 / 五 南 文 化 廣 場 及 網 路 書 店 臺 中 市 中 山 路 6 號 國 家 書 店 及 網 路 書 店 台 北 市 松 江 路 209 號 1 樓 版 權 所 有, 非 經 同 意 不 得 轉 載, 欲 利 用 本 刊 全 部 或 部 分 內 容 者, 須 徵 求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同 意 及 書 面 授 權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訓 練 課 程 對 軍 校 生 之 影 響 李 訓 勝 美 西 戰 爭 翟 文 中 東 西 方 兵 聖 : 孫 子 與 克 勞 塞 維 茨 戰 爭 思 想 比 較 蘇 長 春 我 海 軍 驅 逐 艦 武 器 系 統 維 修 杜 永 心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馬 煥 棟 Contents
7 學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訓 練 課 程 對 軍 校 生 之 影 響 著 者 / 李 訓 勝 海 軍 官 校 正 期 96 年 班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休 閒 運 動 保 健 系 碩 士 現 為 海 軍 官 校 體 育 組 上 尉 教 官 筆 者 以 體 育 教 官 身 分, 以 龍 舟 隊 學 生 訓 練 學 術 理 論 探 討 實 際 層 面 影 響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是 透 過 龍 舟 運 動 課 程 介 入, 探 討 對 參 與 者 在 團 隊 凝 聚 力 及 社 交 能 力 之 成 效 研 究 對 象 為 101 年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學 生 66 位 ( 男 55 名 女 11 名 ), 為 期 5 個 月 集 訓, 並 在 訓 練 介 入 開 始 與 結 束 之 後, 研 究 工 具 以 問 卷 普 查 法 進 行 團 隊 凝 聚 力 量 表 及 社 交 能 力 量 表 的 前 後 測 所 得 資 料 以 SPSS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描 述 性 信 度 分 析 因 素 分 析 相 依 樣 本 (Paired Samples)T 檢 定 及 效 果 值 (Effect Size, 簡 稱 ES) 檢 驗, 進 行 資 料 處 理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龍 舟 隊 訓 練 課 程 介 入 對 參 與 者 的 團 隊 凝 聚 力 及 社 交 能 力 均 有 顯 著 的 正 面 影 響, 可 見 運 動 訓 練 不 僅 可 獲 得 競 賽 優 秀 成 績, 透 過 適 當 運 動 訓 練 課 程 介 入, 提 供 競 賽 優 勝 以 外 的 效 益 研 究 最 後 針 對 課 程 設 計 與 內 容 持 續 強 化 參 與 者 對 團 隊 凝 聚 力 與 社 交 能 力 的 效 益,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透 過 龍 舟 運 動 訓 練 課 程 是 值 得 大 專 院 校 社 團 或 機 構 團 體 參 與 體 驗 課 程, 對 參 與 者 體 適 能 及 心 理 素 質 皆 有 一 定 層 面 的 成 長 壹 前 言 龍 舟 運 動 是 一 項 團 隊 運 動 項 目, 藉 由 團 隊 凝 聚 力 研 究 上 得 知, 成 員 間 的 彼 此 信 任 合 作, 可 決 定 成 績 的 好 壞 ; 人 際 間 的 相 處 態 度, 也 決 定 整 體 士 氣, 所 以 團 隊 凝 聚 力 中 成 員 間 的 人 際 關 係, 乃 指 成 員 的 社 交 行 為 能 力, 是 本 研 究 另 一 核 心 價 值 團 隊 營 造 (teambuilding) 可 以 有 效 地 提 升 團 隊 凝 聚 力, 進 而 達 成 任 務 1, 而 團 隊 營 造 也 是 一 種 不 斷 發 展 的 動 態 過 程, 靠 著 隊 員 共 同 合 作 而 完 成, 進 而 影 響 了 運 動 團 隊 內 的 人 際 關 係 13,16, 此 人 際 關 係, 也 就 是 本 研 究 想 探 討 的 社 交 能 力 24,25 一 個 人 如 果 社 交 技 巧 較 強 時, 他 就 能 有 較 少 的 焦 慮 和 緊 張, 也 能 變 得 更 有 自 信 15, 而 這 些 都 是 影 響 運 動 員 和 比 賽 的 關 鍵 因 素, 因 為 在 團 體 運 動 項 目 不 僅 講 求 個 人 技 巧, 更 注 重 團 隊 戰 術 及 戰 略 的 運 用, 其 中 運 動 心 理 社 會 學 的 自 信 心 是 被 認 為 影 響 運 動 表 現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28 因 此, 具 良 好 的 社 交 能 力 團 體, 能 夠 有 更 穩 定 更 良 好 的 運 動 表 現, 進 而 提 升 整 體 隊 員 的 向 心 力 29 另 外, 軍 事 院 校 龍 舟 訓 練 環 境 中, 不 僅 講 求 體 能 鍛 練, 更 注 重 對 上 長 官 ( 社 交 退 縮 ) 對 下 部 屬 ( 支 配 慾 ) 以 及 同 學 ( 與 人 互 動 ) 之 間 的 品 性 操 守, 因 此 在 軍 事 院 校 訓 練 環 境 裡, 在 心 理 層 面 上 的 社 交 能 力 ( 此 指 支 配 慾 社 交 信 心 社 交 技 巧 與 社 交 退 縮 ) 也 被 視 為 影 響 龍 舟 隊 員 運 動 行 為 表 現 的 因 素 之 一 而 本 次 龍 舟 運 動 訓 練 與 競 賽 是 屬 22 於 人 的 小 社 會 結 構, 此 團 體 內 外 的 人 際 關 係 處 理, 不 僅 可 能 影 響 訓 練 時 的 凝 聚 力, 更 可 能 影 響 成 績 表 現, 本 研 究 希 望 透 過 團 體 社 交 能 力 之 調 查, 探 討 龍 舟 隊 成 員 間 的 人 際 關 係 改 變 狀 況 24,25 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龍 舟 運 動 是 我 國 流 傳 已 久, 也 是 國 內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一 項 競 技 運 動 21, 前 奧 會 主 席 Samaranch 也 曾 表 示, 龍 舟 競 賽 是 最 符 合 奧 運 精 神 的 一 項 賽 事 19, 顯 示 龍 舟 運 動 在 我 國 體 育 領 域 具 有 不 可 取 代 的 地 位 ; 然 而, 龍 舟 競 賽 運 動 對 海 軍 官 校 學 生 而 言, 它 是 一 項 光 榮 的 傳 統, 與 海 軍 同 舟 共 濟 1. 研 究 動 機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成 立 於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成 立 至 今, 秉 持 著 軍 校 生 鋼 鐵 的 意 志 與 強 健 的 體 魄 與 軍 事 化 的 集 中 生 活 管 理 模 式 27, 塑 造 了 隊 員 高 榮 譽 心 以 及 高 團 結 性, 在 高 雄 市 國 際 龍 舟 競 賽 屢 創 佳 績 本 研 究 將 試 以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隊 訓 練 課 程 的 團 隊 營 造 介 入 下, 並 利 用 目 標 設 定 團 隊 合 作 協 調 溝 通 等 多 種 體 驗 教 育 元 素 強 化 選 手 心 理, 探 討 參 與 者 在 團 隊 凝 聚 力 以 及 在 人 際 關 係 的 社 交 能 力 上 的 效 益, 進 行 團 隊 凝 聚 力 及 社 交 能 力 進 行 前 後 測, 以 瞭 解 龍 舟 訓 練 是 否 為 參 與 者 帶 來 心 理 層 面 的 效 益, 甚 至 推 廣 至 體 驗 者 了 解 龍 舟 不 同 層 面 的 教 育 意 義 2.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以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訓 練 的 介 入 後, 針 對 團 隊 凝 聚 力 與 社 交 能 力 為 目 標, 進 而 檢 驗 訓 練 介 入 所 能 帶 來 效 益 探 討 以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訓 練 之 團 隊 營 造 介 入 之 後, 比 較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隊 選 手 訓 練 前 後 團 隊 凝 聚 力 與 社 交 能 力 之 差 異 情 形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一 訓 練 前,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學 生 團 隊 凝 聚 力 現 況 二 訓 練 前,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學 生 社 交 能 力 現 況 三 訓 練 介 入 後, 龍 舟 代 表 隊 學 生 團 隊 凝 聚 力 情 形 與 訓 練 前 之 差 異 性 四 訓 練 介 入 後, 龍 舟 代 表 隊 學 生 社 交 能 力 情 形 與 訓 練 前 之 差 異 性 貳 團 隊 凝 聚 力 與 社 交 能 力 本 研 究 試 以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隊 訓 練 課 程 的 團 隊 營 造 介 入 下, 探 討 水 域 團 隊 運 動 項 目 的 龍 舟 團 隊 凝 聚 力 與 社 交 能 力 成 效 影 響, 以 期 瞭 解 龍 舟 訓 練 隊 參 與 者 團 隊 凝 聚 力 之 心 理 效 益, 為 龍 舟 給 予 不 同 角 度 的 訓 練, 突 破 成 績 瓶 頸, 也 為 龍 舟 體 驗 者 了 解 不 同 層 面 的 教 育 意 義 一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相 關 研 究 運 動 本 身 的 性 質 會 直 接 影 響 團 隊 凝 聚 力, 有 些 運 動 項 目 屬 於 互 動 性 有 些 是 共 作 性 有 些 則 是 混 和 共 作 性 項 目 7 需 要 隊 員 交 互 作 用 越 多 的 運 動 項 目 屬 互 動 性 團 隊, 往 往 團 隊 凝 聚 力 較 高 ; 而 不 需 要 隊 員 間 交 互 作 用 的 競 賽 項 目 的 運 動, 稱 為 共 動 性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則 較 低 部 08 學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訓 練 課 程 對 軍 校 生 之 影 響 09
8 分 項 目 如 : 游 泳 划 船 等 乃 介 於 共 作 性 團 隊 和 互 動 性 團 隊 間 的 項 目, 是 屬 於 協 力 作 用 的 中 等 交 互 依 賴 任 務 研 究 發 現 2, 團 隊 凝 聚 力 高 的 個 人 項 目 運 動 員 不 一 定 會 取 得 好 成 績, 團 體 項 目 則 是 需 要 高 度 的 團 隊 凝 聚 力, 才 能 有 好 的 成 績 運 動 團 隊 凝 聚 力 概 念 模 式, 凝 聚 力 被 視 為 運 動 表 現 與 團 隊 之 間 的 重 要 變 項, 受 到 個 人 環 境 領 導 與 團 隊 等 四 個 因 素 的 影 響 1, 而 凝 聚 力 會 持 續 影 響 運 動 表 現 個 人 行 為 結 果 團 隊 行 為 結 果 及 其 行 為 穩 定 性 如 圖 1 所 示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形 成, 成 員 間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包 含 人 際 間 訊 息 的 傳 達 完 成 任 務 的 企 圖 與 團 隊 外 部 的 關 係 內 部 要 求 管 理 等, 這 些 都 是 人 為 影 響 因 素 17, 也 因 此 本 研 究 認 為 有 必 要 對 於 團 隊 凝 聚 力 內 部 人 際 關 係 作 深 入 瞭 解 二 社 交 能 力 理 論 相 關 研 究 良 好 的 社 交 能 力 就 如 同 有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也 能 提 高 與 其 他 成 員 互 動 的 品 質 9 ; 而 本 次 龍 舟 運 動 訓 練 與 競 賽 是 屬 於 66 人 的 小 社 會 結 構, 此 團 體 內 外 的 人 際 關 係 處 理, 影 響 訓 練 時 的 團 隊 凝 聚 力, 也 影 響 到 隊 員 的 運 動 表 現, 本 研 究 希 望 透 過 團 體 社 交 行 為 能 力 之 調 查, 探 討 龍 舟 隊 成 員 間 的 人 際 關 係 改 變 狀 況, 是 本 研 究 主 要 研 究 目 的 之 一 本 研 究 環 境 在 軍 隊 社 會 化 下 解 釋 社 交 能 力 部 分 定 義, 並 以 四 個 因 素 構 面 支 配 慾 信 心 社 交 技 巧 社 交 退 縮 20, 進 行 定 義 釋 義 ( 一 ) 支 配 慾 支 配 慾 意 指, 掌 握 事 情 的 企 圖 慾 望, 可 視 為 一 種 領 導 氣 質 ; 領 導 是 一 種 影 響 的 過 程, 使 他 人 了 解 與 同 意 要 做 什 麼 如 何 做 且 能 有 效 能 的 做, 而 且 在 過 程 中, 助 長 個 人 和 集 體 的 努 力 來 完 成 目 標 16 而 軍 隊 屬 於 強 制 性 高 的 科 層 組 織, 軍 事 單 位 對 成 員 的 支 配 性 控 制 性 極 大, 強 調 組 織 內 的 軍 事 倫 理 ; 透 過 組 織 裡 的 軍 隊 權 力 不 但 可 以 輕 易 支 配 下 屬, 也 能 促 進 組 織 運 作 效 率 30 ( 二 ) 社 交 信 心 在 社 交 互 動 情 境 中, 相 信 擁 有 社 交 能 力 或 社 交 技 巧, 與 知 覺 社 交 勝 任 能 力 程 度 10, 信 心 越 高 越 勇 敢 面 對 群 眾, 並 且 樂 於 結 交 朋 友, 社 交 信 心 不 足 者, 則 容 易 陷 入 社 交 障 礙, 造 成 害 羞 內 向 等 人 格 特 質 ( 林 邦 傑 修 慧 蘭 李 靜 茹,2007) ( 三 ) 社 交 技 巧 社 交 技 巧 指 的 是 在 社 交 情 境 下, 有 效 運 作 的 能 力, 也 就 是 人 際 關 係 和 社 交 能 力 11,Social Competencies in Interpersonal Process 模 式 中, 社 交 技 巧 指 的 是 一 種 建 立 與 維 持 滿 意 和 支 持 親 密 關 係 品 質 所 需 的 技 巧 8 其 中 社 交 技 巧 又 分 基 本 ( 如 找 話 題 目 光 接 觸 等 ) 及 複 雜 ( 如 人 際 交 往 情 緒 管 理 等 ) 兩 部 分 ( 四 ) 社 交 退 縮 社 交 退 縮 意 指 與 權 威 人 士 的 關 係 或 在 社 交 情 境 下 的 不 安 全 感 6 軍 隊 本 屬 一 小 型 的 社 會 結 構 30, 在 軍 隊 層 層 組 織 控 制 與 規 範 下, 軍 人 角 色 要 求 遠 過 於 一 般 人 生 活 的 社 會 角 色, 社 交 退 縮 知 覺 感 受, 也 比 一 般 人 來 得 更 具 壓 力 感 與 恐 懼 感, 面 對 軍 隊 裡 的 學 長 或 長 官, 使 得 個 人 無 法 展 開 社 交 行 為 10 三 確 立 研 究 方 向 現, 交 互 作 用 團 體 運 動 項 目 與 協 力 共 動 運 動 項 研 究 對 象 為 66 名 學 生 於 龍 舟 集 訓 開 始 第 一 二 社 交 能 力 理 論 相 關 研 究 目 兩 種 運 動 在 凝 聚 力 的 表 現 上 有 差 異 性 ; 對 交 天 (101 年 2 月 1 日 ) 進 行 團 隊 凝 聚 力 及 社 交 能 良 好 的 社 交 能 力 就 如 同 有 良 好 的 人 際 關 係, 也 能 提 高 與 其 他 互 作 成 用 員 團 互 體 動 運 的 動 品 項 質 目 [9];, 凝 聚 而 力 本 會 次 促 龍 進 舟 運 動 動 表 訓 現 力 問 卷 前 測 ; 於 競 賽 ( 國 際 愛 河 龍 舟 競 賽 ) 後 練 與 競 賽 是 屬 於 人 的 小 社 會 結 構, 此 團 體 內 外 的 人 際 關 係 (101 處 年 6 月 23 日 ) 實 施 量 表 後 測, 共 20 週 的 訓 理, 影 響 訓 練 時 的 團 隊 凝 聚 力, 也 影 響 到 隊 員 的 運 動 表 現, 本 研 究 團 希 隊 望 凝 透 聚 過 力 團 的 體 領 社 域 交 中, 行 擁 為 有 能 許 力 多 之 研 調 究 查 定, 探 討 練 龍 課 程 介 入 根 據 研 究 的 目 的,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舟 隊 成 員 間 的 人 際 關 係 改 變 狀 況, 是 本 研 究 主 要 研 究 目 義, 它 可 區 分 成 為 工 作 凝 聚 力 與 社 會 凝 聚 力 兩 探 討 實 施 介 入 方 案 的 前 後 整 體 凝 聚 力 與 社 交 的 之 一 個 構 面 14, 工 作 凝 聚 力 以 目 標 取 向 為 定 義, 乃 能 力 各 因 素 構 面 表 現 的 差 異 本 研 究 架 構 是 針 1 後, 藉 由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社 會 凝 聚 力 理 論 ( 人 際 間 的 吸 引 力 ), 推 展 檢 視 龍 舟 運 動 訓 練 介 入 後 的 社 交 能 力 前 後 差 異 參 實 驗 架 構 與 工 具 研 究 對 象 為 國 立 學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學 生 共 66 人, 其 中 男 性 55 位 (83.3%), 女 性 11 位 (16.7%), 年 齡 大 約 在 18 至 23 歲 之 間 龍 舟 隊 的 隊 員 是 由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或 二 三 年 級 學 期 開 圖 1 始 時, 由 教 官 以 體 能 甄 選 的 方 式 挑 選, 參 加 的 圖 1 學 生 必 須 接 受 仰 臥 起 坐 伏 地 挺 身 單 槓 引 體 團 隊 凝 聚 力 的 形 成, 成 員 間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包 依 據 上 述 文 獻 本 研 究 確 立 實 驗 的 方 向, 將 社 向 上 及 三 千 公 尺 等 體 能 測 驗, 成 績 優 異 者, 再 含 人 際 間 訊 息 的 傳 達 完 成 任 務 的 企 圖 與 團 隊 外 部 的 關 係 交 能 內 力 部 區 要 分 求 為 管 4 理 個 等 構 面,, 這 分 些 別 都 為 是 支 人 配 為 慾 影 響 社 因 交 素 [17], 經 由 教 官 面 試 及 考 核 後 入 選 龍 舟 代 表 隊 也 因 此 本 研 究 認 為 有 必 要 對 於 團 隊 凝 聚 力 內 部 人 際 關 係 作 深 入 信 心 瞭 解 社 交 技 巧 及 社 交 退 縮 6 此 外 研 究 中 3 發 一 實 驗 架 構 指 團 隊 一 起 工 作 而 完 成 共 同 的 目 標 ; 社 會 凝 聚 對 研 究 目 的 與 假 設 所 欲 探 討 之 變 項 而 設 立, 根 力 則 是 指 團 隊 裡 的 成 員 人 與 人 互 相 間 的 依 賴 程 據 研 究 的 目 的,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實 施 介 入 方 度, 或 人 際 間 的 吸 引 力 綜 上 述 文 獻 結 論, 歸 案 的 前 後 在 整 體 凝 聚 力 與 社 交 能 力 各 因 素 構 納 出 以 下 研 究 方 向 : 面 表 現 的 差 異 實 驗 架 構 如 圖 2 所 示 : 一 團 隊 凝 聚 力 與 運 動 訓 練 與 表 現 有 相 關 性 二 實 驗 工 具 存 在, 而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檢 視 屬 混 和 共 作 性 團 體 本 研 究 針 對 實 驗 對 象 進 行 龍 舟 訓 練 課 程, 並 項 目 龍 舟 運 動, 團 隊 凝 聚 力 在 龍 舟 划 船 運 動 訓 在 實 驗 進 行 前 後 皆 使 用 量 表 做 為 評 估 依 據 將 練 的 介 入 前 後 的 差 異 團 隊 凝 聚 力 量 表 與 社 交 能 力 量 表 修 改 二 本 研 究 在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運 動 訓 練 ( 內 容 成 6 點 量 尺 作 答, 對 於 採 用 6 點 量 表 法, 是 根 據 包 含 軍 事 環 境 選 手 互 動 目 標 設 定 等 ) 介 入 邱 皓 政 (2005) 量 化 研 究 方 法 所 提 出,6 點 量 010 學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訓 練 課 程 對 軍 校 生 之 影 響 011
9 表 可 加 強 作 答 者 決 定 強 烈 意 見 與 溫 和 意 見 的 區 別 性, 因 此 可 加 強 研 究 的 效 益 評 估, 因 此 本 研 究 之 量 表 均 採 用 Likert 6 點 式 量 表 1. 實 驗 量 表 (1) 團 隊 凝 聚 力 量 表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團 隊 凝 聚 力 量 表 18, 該 量 表 是 Glass and Benshoff 所 編 製 4, 應 用 於 臺 灣 的 團 隊 凝 聚 力 研 究 中 亦 有 不 錯 的 信 效 度 本 研 究 於 正 式 施 測 前, 先 以 66 位 海 軍 官 校 學 生 為 對 象, 進 行 預 試 (2) 社 交 能 力 量 表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社 交 能 力 量 表, 係 採 用 校 訂 中 文 版 性 格 與 社 會 心 理 測 量 總 覽 中 的 Texas 社 交 行 為 調 查 量 表 (Texas Social Behavior Inventory, 簡 稱 TSBI) 的 量 表 B26, 正 式 施 測 前 同 樣 以 學 校 66 位 學 生 為 對 象 2. 龍 舟 訓 練 介 入 課 程 (1) 訓 練 課 程 時 間 本 次 訓 練 課 程 除 同 一 般 運 動 訓 練 強 化 體 能 訓 練 課 程, 並 且 同 時 利 用 目 標 設 定 團 隊 合 作 協 調 溝 通 等 訓 練 方 法 強 化 選 手 心 理 訓 練 內 容, 訓 練 期 間 為 由 101 年 2 月 1 日 起 至 6 月 16 日 為 止, 為 期 20 週, 其 中 2 月 至 4 月 為 一 般 整 備 期 圖 2 二 實 驗 工 具 5 月 至 6 月 為 專 項 整 備 期 (2) 訓 練 課 表 內 容 參 考 龍 舟 訓 練 內 容 與 理 念 22, 由 海 軍 官 校 教 官 群 設 計 編 制 成 適 合 軍 事 校 院 訓 練 環 境 的 訓 練 課 表, 並 經 專 家 效 度 ( 林 必 寧 洪 大 郎 周 明 普,2011) 檢 驗 後 實 施 操 課, 按 照 訓 練 課 程 概 念, 落 實 於 每 日 訓 練 課 表, 區 分 為 晨 間 下 午 及 晚 間 訓 練 時 段, 訓 練 時 間 為 期 20 週 的 介 入, 區 分 為 一 般 準 備 期 及 專 項 準 備 期, 一 般 準 備 期 以 體 能 訓 練 為 主, 專 項 準 備 期 則 為 實 際 操 舟 與 划 槳 技 術 為 訓 練 主 軸 如 圖 3 所 示 : 三 資 料 處 理 本 研 究 施 予 二 次 問 卷 施 測, 分 別 於 訓 練 介 入 開 始 之 初 ( 前 測 ) 賽 前 一 週 後 ( 後 測 ), 於 龍 舟 集 訓 開 始 第 一 天 (101 年 2 月 1 日 ) 進 行 團 隊 凝 聚 力 及 社 交 能 力 問 卷 前 測 ; 於 競 賽 ( 國 際 愛 河 龍 舟 競 賽 ) 後 (101 年 6 月 23 日 ) 實 施 量 表 後 測, 共 20 週 的 訓 練 課 程 介 入 採 問 卷 普 查 方 式, 針 對 66 名 隊 員 進 行 施 測, 共 計 發 出 前 後 測 問 卷 共 132 份 ( 前 測 66 份 後 測 66 份 ), 回 收 132 份 ( 前 測 66 份 後 測 66 份 ), 問 卷 回 收 率 達 100% 所 得 資 料 以 SPSS 軟 體 進 行 分 析, 有 關 本 問 卷 調 查 搜 集 之 資 料 所 使 用 的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1 信 度 分 析 考 驗 (Reliability Analysis) 以 Cronbach s α 內 部 一 致 性 來 衡 量 問 卷 內 部 的 穩 定 性 2 因 素 分 析 (Factor analysis) 主 成 分 法 及 最 大 變 異 進 行 直 交 轉 軸 分 析 個 別 題 項 負 荷 量 與 各 共 同 因 素 的 關 係, 並 解 釋 量 表 之 效 度 3 描 述 性 統 計 (Descriptive Statistics) 樣 本 結 構 分 析 情 形, 以 平 均 數 描 述 在 團 隊 凝 聚 力 及 社 交 能 力 量 表 上 的 得 分 情 形, 說 明 得 分 的 最 大 值 及 最 小 值 的 題 項 4 相 依 樣 本 (Paired Samples) t 考 驗 考 驗 龍 舟 訓 練 介 入 後, 在 團 隊 凝 聚 力 及 社 交 能 力 表 現, 與 訓 練 介 入 前 是 否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5 效 果 值 (Effect Size, 簡 稱 ES), 檢 視 研 究 對 象 在 訓 練 前 後 的 改 變, 效 果 值 為 表 示 平 均 數 間 的 差 距, 為 負 值 代 表 負 面 的 影 響, 為 零 表 示 沒 有 改 變, 為 正 值 表 示 有 成 長 6 本 研 究 各 項 統 計 考 驗 顯 著 水 準 均 訂 為 α=.05 肆 研 究 結 果 一 團 隊 凝 聚 力 現 況 受 試 者 在 101 年 2 月 1 日 接 受 龍 舟 訓 練 前, 即 實 施 團 隊 凝 聚 力 第 一 階 段 前 測, 其 目 的 在 了 解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隊 訓 練 前 團 隊 凝 聚 力 狀 況, 海 軍 官 校 龍 舟 隊 員 學 生 共 計 66 員, 在 團 隊 凝 聚 力 之 前 測 情 形 如 表 1 由 於 團 隊 凝 聚 力 量 表 為 6 點 量 表 2 團 隊 凝 聚 力 量 表 題 項 描 述 性 統 計 表, 其 中 位 數 為 3 分, 因 此 受 試 者 得 分 超 過 此 中 位 值 越 多, 則 表 示 受 試 者 之 團 隊 凝 聚 力 越 高, 從 表 1 團 隊 凝 聚 力 前 測 分 數 描 述 統 計 表 中 可 以 得 知, 受 試 者 的 團 隊 凝 力 在 前 測 的 總 量 表 每 題 平 均 上, 呈 現 4.78 的 中 高 團 隊 凝 聚 力 表 現 的 得 分 表 1 團 隊 凝 聚 力 前 測 分 數 描 述 統 計 表 評 量 項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團 隊 凝 聚 力 在 團 隊 凝 聚 力 前 測 各 題 項 得 分 詳 表 2, 各 個 題 項 最 高 值 皆 達 最 高 分 6 分, 而 在 最 低 值 表 現 方 面, 在 團 隊 成 員 相 處 良 好 在 我 的 團 隊 中, 我 覺 得 有 安 全 感 我 覺 得 自 己 完 全 融 入 團 隊 中 我 覺 得 自 己 完 全 融 入 團 隊 中 我 願 意 跟 團 隊 成 員 一 起 努 力 面 對 更 多 的 挑 戰, 四 個 題 項 呈 現 3 分 中 等 表 現 的 得 分, 其 餘 題 項 我 覺 得 我 們 這 個 團 隊 表 現 良 好 團 隊 成 員 樂 於 互 相 幫 助 團 隊 成 員 團 結 一 致 共 同 面 臨 挑 戰 在 面 對 挑 戰 時, 團 隊 成 員 能 夠 相 互 鼓 勵 皆 有 大 於 中 等 程 題 項 題 目 最 低 值 最 高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 團 隊 成 員 相 處 良 好 我 覺 得 我 們 這 個 團 隊 表 現 良 好 團 隊 成 員 樂 於 互 相 幫 助 團 隊 成 員 團 結 一 致 共 同 面 臨 挑 戰 在 我 的 團 隊 中, 我 覺 得 有 安 全 感 在 面 對 挑 戰 時, 團 隊 成 員 能 夠 相 互 鼓 勵 我 覺 得 自 己 完 全 融 入 團 隊 中 我 願 意 跟 團 隊 成 員 一 起 努 力 面 對 更 多 挑 戰 在 面 對 挑 戰 時, 團 隊 成 員 能 夠 互 相 協 助 學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訓 練 課 程 對 軍 校 生 之 影 響 013 1
10 度, 得 分 4 分 的 表 現 在 平 均 數 表 現 方 面, 題 項 在 面 對 挑 戰 時, 團 隊 成 員 能 夠 相 互 鼓 勵 平 均 得 分 表 現 最 高, 為 4.92; 題 項 在 我 的 團 隊 中, 我 覺 得 有 安 全 感 平 均 得 分 表 現 最 低, 為 4.65 二 社 交 能 力 現 況 受 試 者 在 101 年 2 月 1 日 接 受 龍 舟 訓 練 前, 即 實 施 社 交 能 力 第 一 階 段 前 測, 其 目 的 在 了 解 海 軍 官 校 學 生 接 受 龍 舟 隊 訓 練 前 社 交 能 力 情 形, 在 社 交 能 力 之 前 測 情 形 如 表 3 社 交 能 力 量 表 為 6 點 量 表, 其 中 位 數 為 3 分, 因 此 受 試 者 得 分 超 過 此 中 位 值 越 多, 則 表 示 受 試 者 之 社 交 能 力 越 高, 受 試 者 的 前 測 描 述 統 計 表 如 表 4 所 示 從 表 4 中 可 以 得 知, 受 試 者 的 社 交 能 力 在 前 測 的 總 量 表 每 題 平 均 上, 呈 現 3.80 的 中 等 社 交 能 力 表 現 的 得 分 表 3 社 交 能 力 前 測 分 數 描 述 統 計 表 評 量 項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社 交 能 力 (p <.05) 顯 示 本 次 龍 舟 訓 練 課 程 介 入 確 實 達 到 提 升 隊 員 團 隊 凝 聚 力 之 效 果 ; 此 一 結 果 與 過 4,18 去 研 究 相 一 致 但 特 別 的 是 過 去 研 究 係 以 一 般 的 參 與 者 進 行 研 究, 而 非 以 運 動 代 表 隊 的 隊 員, 可 見 經 過 龍 舟 融 入 訓 練 課 程 的 方 式 提 昇 團 隊 凝 聚 力, 確 實 是 可 以 發 展 的 方 向 而 且 前 測 平 均 數 已 達 4.78, 介 入 後 所 測 平 均 數 更 高 達 5.89, 已 接 近 滿 分, 數 據 顯 示 本 次 介 入 的 訓 練 課 程 具 有 相 當 效 果, 但 其 進 步 幅 度 不 大, 相 當 值 得 繼 續 以 質 化 研 究 深 入 探 討 其 可 能 因 素 團 隊 凝 聚 力 前 測 後 測 分 數 描 述 與 差 異 分 析 如 表 5 在 團 隊 凝 聚 力 測 驗 結 果 中, 效 果 值 檢 驗 高 達 0.82, 顯 示 隊 員 間 的 團 隊 凝 聚 力 經 過 龍 舟 訓 練 課 程 介 入 後 有 很 大 的 改 變 影 響 表 4 社 交 能 力 量 表 各 構 面 題 項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高 值 最 低 值 構 面 題 項 題 目 最 低 值 最 高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支 配 慾 社 交 信 心 社 交 技 巧 社 交 退 縮 4 在 一 個 委 員 會 中, 我 喜 歡 主 持 事 務 我 通 常 預 料 我 做 的 事 會 成 功 我 喜 歡 左 右 他 人 每 當 需 要 作 什 麼 決 定 時, 別 人 很 自 然 地 想 到 我 我 可 以 說 我 是 一 個 個 性 很 強 的 人 我 喜 歡 和 別 人 在 一 起, 並 不 斷 主 動 尋 求 結 交 朋 友 的 機 會 我 對 自 己 的 社 交 舉 止 有 信 心 我 覺 得 自 己 可 以 很 有 信 心 地 去 結 交 任 何 我 遇 到 的 人 我 認 為 我 是 快 樂 的 人 我 喜 歡 面 對 群 眾 在 社 交 場 合 裡, 我 感 到 安 全 我 認 為 自 己 缺 乏 社 交 技 巧 當 與 別 人 的 觀 點 發 生 衝 突 時, 我 經 常 難 以 維 護 自 己 的 觀 點 主 動 與 陌 生 人 攀 談 對 我 來 說 是 件 難 事 遇 到 陌 生 人 時, 我 常 認 為 他 比 我 強 接 觸 權 威 人 物, 我 感 到 很 自 如 在 平 均 數 表 現 方 面, 題 項 我 認 為 我 是 快 樂 的 人 平 均 得 分 表 現 最 高, 為 4.36; 題 項 我 喜 歡 左 右 他 人 平 均 得 分 表 現 最 低, 為 3.15 社 交 能 力 量 表 各 構 面 題 項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最 高 值 最 低 值 如 表 4 所 示 : 三 訓 練 前 後 團 隊 凝 聚 力 差 異 分 析 與 效 果 值 比 較 在 本 研 究 中 受 試 隊 員 其 團 隊 凝 聚 力, 經 過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後 ( 如 表 5), 其 中 前 測 的 團 隊 凝 聚 力 平 均 數 為 4.78, 後 測 平 均 數 則 高 達 5.89, 除 分 數 增 進 外 並 達 到 統 計 上 顯 著 水 準 圖 3 四 訓 練 前 後 社 交 能 力 差 異 分 析 與 效 果 值 比 較 在 本 研 究 中 受 試 隊 員 在 社 交 能 力 整 體 及 支 配 慾 社 交 信 心 社 交 技 巧 與 社 交 退 縮 等 4 個 構 面 的 前 測 與 後 測 分 數 分 述 如 下 : 前 測 的 整 體 社 交 能 力 力 平 均 數 為 3.80, 後 測 平 均 數 達 5.06 提 昇 1.26; 支 配 慾 前 測 的 平 均 數 為 3.65, 後 測 平 均 數 為 5.06, 提 昇 1.41; 社 交 信 心 前 測 分 數 為 4.02, 後 測 分 數 為 5.51, 提 昇 1.49; 社 交 技 巧 前 測 分 數 為 3.72, 後 測 分 數 為 4.86, 提 昇 1.14; 在 社 交 退 縮 方 面, 前 測 分 數 3.63, 後 測 分 數 為 4.03, 提 昇 0.4, 並 經 過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後, 發 現 整 體 社 交 能 力 及 配 慾 社 交 信 心 社 交 技 巧 與 社 交 退 縮 等 構 面 的 前 測 與 後 測 分 數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隊 員 接 受 龍 舟 運 動 訓 練 課 程 後, 其 後 測 平 均 數 提 升 許 多 研 究 結 果 應 證 了 的 體 育 與 人 際 互 動 社 交 技 巧 有 正 向 影 響 的 論 點 5, 顯 示 社 交 能 力 之 設 計 融 入 訓 練 課 程, 有 其 效 益 社 交 能 力 及 各 構 面 前 測 後 測 分 數 描 述 與 差 異 分 析 如 表 6 所 示 在 社 交 能 力 量 表 測 驗 的 結 果 中, 評 量 項 目 支 配 慾 及 社 交 信 心 的 效 力 分 別 為 0.73 及 0.72, 接 近 很 大 的 改 變 ; 評 量 項 目 社 交 技 巧 為 0.43, 接 近 中 度 改 變 ; 顯 示 經 過 龍 舟 訓 練 課 程 後, 受 試 隊 員 間 的 社 交 能 力 都 有 顯 著 的 014 三 資 料 處 理 學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訓 練 課 程 對 軍 校 生 之 影 響 015
11 表 5 團 隊 凝 聚 力 前 測 後 測 分 數 描 述 與 差 異 分 析 前 測 後 測 評 量 項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團 隊 凝 聚 力 * 表 6 社 交 能 力 及 各 構 面 前 測 後 測 分 數 描 述 與 差 異 分 析 前 測 後 測 評 量 項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社 交 能 力 * 支 配 慾 * 社 交 信 心 * 社 交 技 巧 * 社 交 退 縮 * *p<.05 影 響 力 ; 評 量 項 目 社 交 退 縮 為 0.17, 僅 有 究 結 果 相 符 30 : 軍 隊 是 屬 於 強 制 性 高 的 科 層 組 輕 度 改 變 社 交 能 力 前 後 測 之 效 果 值 摘 要 表 織, 軍 事 單 位 隊 成 員 的 支 配 性 控 制 性 極 大, 如 下 表 7 所 示 軍 隊 結 構 能 輕 易 控 制 或 制 服 下 屬 ; 而 改 變 程 度 表 7 社 交 能 力 前 後 測 之 效 果 值 摘 要 表 評 量 項 目 效 果 值 支 配 慾 0.73 社 交 信 心 0.72 社 交 技 巧 0.43 社 交 退 縮 0.17 整 體 社 交 能 力 0.73 伍 結 論 在 效 果 值 檢 驗 影 響 程 度 上, 整 體 社 交 能 力 為 0.73, 其 中 改 變 最 多 的 項 目 為 支 配 慾, 檢 驗 值 為 0.73, 再 者 依 序 為 社 交 信 心 0.72 社 交 技 巧 0.43 及 社 交 退 縮 0.17; 究 其 原 因, 可 能 因 為 軍 事 校 院 的 影 響, 以 培 養 領 導 幹 部 為 宗 旨 的 教 育 環 境 下, 致 使 影 響 最 多 的 層 面 為 支 配 慾, 與 研 最 少 的 為 社 交 退 縮, 可 能 原 因 為 軍 事 校 院 的 學 長 制 學 習 幹 部 制 內 務 規 範 及 衛 哨 勤 務 等 職 責 訓 練 制 度 的 軍 校 傳 統 已 根 深 蒂 固, 所 以 致 使 改 變 程 度 最 少 23 從 上 述 比 較 分 析 以 及 效 果 值 的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經 過 龍 舟 運 動 訓 練 介 入, 增 加 與 他 人 的 接 觸 與 表 達 的 機 會, 並 透 過 訓 練 課 程 設 計, 利 用 隊 員 共 同 討 論 競 賽 缺 點 互 相 檢 視 划 船 動 作 互 相 學 習 等 團 隊 合 作 協 調 共 同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等 體 驗 教 育 元 素, 並 藉 由 每 週 團 康 小 遊 戲, 培 養 隊 員 間 的 人 際 關 係, 無 形 間 訓 練 了 隊 員 表 達 能 力 與 人 相 處 的 態 度 知 覺 與 信 心, 進 而 達 到 提 升 社 交 能 力 之 預 期 效 益 ; 另 外 一 個 可 能 外 在 影 響 因 素 是 賽 前 練 習 期 間, 在 軍 事 學 校 的 訓 練 環 境, 有 著 軍 紀 與 生 活 管 理 的 壓 力, 生 活 上 許 多 規 定, 必 須 靠 著 隊 員 間 的 協 調 與 社 交 能 力 去 突 破 練 習 時 的 窒 礙 困 難 之 處 ( 如 軍 事 院 校 學 生 任 務 複 雜 公 差 勤 務 多 非 代 表 隊 學 生 誤 解 學 長 抵 制, 認 為 龍 舟 代 表 隊 學 生 訓 練 輕 鬆 福 利 多 無 法 分 擔 公 差 勤 務 學 業 壓 力 沉 重 導 致 練 習 時 間 與 學 校 教 育 課 程 時 間 衝 突 等 ), 並 用 DVD 影 音 光 碟 進 行 技 術 檢 討, 藉 由 共 同 檢 討 模 擬 競 賽 的 缺 失, 無 形 間 提 升 隊 員 的 表 達 與 社 交 能 力 顯 見 本 次 將 體 驗 教 育 的 提 昇 社 交 能 力 的 元 素 融 入 龍 舟 訓 練 課 程 具 有 顯 著 的 效 益 參 考 資 料 1 Carron, A. V. (1982). Cohesiveness in sport groups: Interpretations and considerations. Journal of Sport Psychology, 4, Carron, A.V. & Chelladurai, P. (1981). The dynamics of group Cohesion in sport. Journal of Sport Psychology, 3, Carron, A.V., Colman, M. M., & Wheeler, J. (2002). Cohesion and performance in sport: A meta-analysis. Journal of Sport & Exercise Psychology, 24, Glass, J. S. & Benshoff, J. M.(2002).Facilitating group cohesion among adolescents through challenge course experiences. Journal of Experiential Education, 25(2), Hellison, D. (1996). Teaching personal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physical education. In S. Silverman & D. Ennis (Eds.), Student learning in physical education: Applying research to enhance instruction,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s. 6 Helmreich, R. & Stapp, J. (1974). Short forms of the Texas Social Behavior Inventory (TSBI), an objective measure of self esteem. Bulletin of the Psychonomic Socty, 4, LeUnes, A. D. & Nation, J. R. (1989). Sport psychology, 75. Chicago, IL: Nelson-Hall. 8 Mallinckrodt, B. (2000). Attachment, social competencies, social support and interpersonal process in psychotherapy, Psychotherapy Research,10, Morgeson, F. P., Reider, M. H. and Campionk, M. A.,(2005). Selecting Individuals in Team Settings: the Importance of Social Skills, Personality Characteristics, and Teamwork Knowledge, Personnel Psychology, 58(3), Neill, J. T. (2000). The impact of Outward Bound Challenge Courses on disadvantaged youth. Unpublished report. University of Canberra, Australia. 11 Neill, J. T. (2000). The Life Effectiveness Questionnaire: A tool for measuring change. Unpublished manuscript. University of Canberra, Australia. 12 Newman, B. (1994). Expediency as benefactor: How team building saves time and gets the job done.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Journal, 38, Stevens, D. (2002). Building the effective team. In J. M Silva & stevens (Eds.),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s of sport(pp ).boston: Allyn & Bacon. 14 Weinberg, R. S. & Gould, D. (1999). Foundations of sport and exercise psychology. (2nd ed.). Champaign, IL: Human Kinetic. 15 Wolpe, J. (1958). Psychotherapy by reciprocal inhibition.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16 Yukelson, D., Weinberg, R. S. & Jackson, A. V. (1984). A multidimensional group cohesion instrument for intercollegiate basketball teams. Journal of Sport Psychology, 6, 王 加 微 (1990) 行 為 科 學 臺 北 : 五 南 18 巫 昌 陽 吳 崇 旗 吳 靜 怡 (2010) 自 力 造 筏 課 程 對 團 隊 凝 聚 力 之 成 效 研 究 體 驗 教 育 學 報,4, 柯 政 良 (2001) 龍 舟 競 渡 發 展 之 探 討 大 專 體 育,53, 孫 蒨 如 王 晴 巧 (2005) 印 象 驗 明 行 為 之 探 討 - 以 向 度 對 象 及 印 象 落 差 性 質 來 檢 驗 華 人 之 自 謙 行 為 中 原 大 學 心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桃 園 21 徐 元 民 (2005) 體 育 史 臺 北 : 品 度 22 張 佳 裕 (2011) 龍 舟 運 動 參 與 之 教 育 價 值 探 討 學 校 體 育,125, 張 聖 德 (2007) 軍 事 校 院 學 生 需 求 困 擾 因 應 策 略 與 軍 事 社 會 化 關 係 探 討 : 以 陸 海 空 軍 官 學 校 為 例 應 用 心 理 研 究,35, 郭 文 成 (2009) 團 隊 目 標 設 定 的 介 入 對 國 小 排 球 選 手 團 隊 凝 聚 力 之 影 響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北 25 陳 益 祥 (2009) 華 人 教 練 - 選 手 關 係 與 溝 通 的 量 表 建 構 及 相 關 因 素 之 研 究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北 26 楊 中 芳 (1997) 性 格 與 社 會 心 理 測 量 總 覽 臺 北 : 遠 流 27 學 校 年 鑑 (2012) 高 雄 : 學 校 28 劉 選 吉 (2000) 我 國 甲 組 棒 球 選 手 自 我 效 能 和 集 體 效 能 與 團 隊 凝 聚 力 之 間 的 關 係 及 對 運 動 表 現 的 影 響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學 院 體 育 研 究 所 論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臺 中 29 盧 俊 宏 (2004) 運 動 心 理 學 臺 北 : 師 大 書 苑 30 錢 淑 芬 (1993) 國 軍 軍 事 學 校 軍 事 社 會 化 之 研 究 復 興 崗 學 報, 49, 學 校 龍 舟 代 表 隊 訓 練 課 程 對 軍 校 生 之 影 響 017
12 美 西 戰 爭 著 者 / 翟 文 中 海 軍 官 校 74 年 班 美 國 能 源 部 桑 蒂 亞 Sandia 國 家 實 驗 訪 問 學 者 (2002 年 ) 歷 任 海 軍 總 部 情 報 署 國 防 部 情 報 次 長 室 戰 略 規 劃 室 與 整 合 評 估 室 服 務 現 為 海 軍 備 役 上 校 壹 前 言 美 西 戰 爭 (Spanish-American War) 係 美 國 為 了 奪 取 西 班 牙 的 美 洲 殖 民 地 進 而 控 制 加 勒 比 海 (Caribbean) 而 發 動 的 一 場 對 外 戰 爭 這 場 戰 爭 對 美 國 與 世 界 政 治 形 成 的 最 主 要 影 響, 乃 係 美 國 以 一 個 新 興 國 家 的 身 份 竟 然 一 舉 打 敗 了 歐 洲 老 牌 殖 民 帝 國 西 班 牙, 其 在 極 短 時 間 與 極 少 損 失 下 獲 得 了 相 當 豐 碩 的 戰 果 依 據 雙 方 戰 後 在 巴 黎 簽 署 條 約 的 規 定, 西 班 牙 放 棄 古 巴, 並 將 菲 律 賓 關 島 (Guam) 與 波 多 黎 各 (Puerto Rico) 的 主 權 讓 予 美 國 這 場 戰 爭 使 得 美 國 能 夠 在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取 得 支 配 性 地 位, 並 在 亞 洲 地 區 獲 得 有 利 態 勢 從 而 向 成 為 太 平 洋 強 國 之 途 邁 進 其 後, 美 國 積 極 介 入 國 際 事 務 並 逐 步 地 成 為 世 界 強 權 在 下 文 中, 將 對 這 場 攸 關 美 國 崛 起 的 涉 外 戰 爭 起 因 與 經 過 進 行 說 明, 此 外 亦 將 對 引 發 這 場 戰 爭 的 關 鍵 因 素 - 緬 因 號 軍 艦 爆 炸 案 進 行 分 析 貳 美 西 戰 爭 起 因 1868 年 起, 古 巴 人 開 始 尋 求 獨 立 試 圖 脫 離 西 班 牙 人 的 殖 民 1895 年 至 1898 年, 古 巴 人 揭 竿 起 義 大 規 模 反 抗 西 班 牙 人 的 統 治, 希 望 脫 離 西 班 牙 的 殖 民 統 治 成 為 一 個 獨 立 國 家 1896 年, 古 巴 起 義 者 的 聲 勢 日 益 壯 大, 為 了 隔 絕 古 巴 農 民 與 起 義 者 的 連 繫, 西 班 牙 遂 將 許 多 平 民 禁 錮 在 其 殖 民 基 地 附 近 的 集 中 營, 超 過 10 萬 名 的 古 巴 平 民 死 於 飢 餓 與 瘟 疫 此 外, 西 班 牙 亦 以 蠻 橫 手 段 對 古 巴 起 義 者 進 行 血 腥 鎮 壓, 西 班 牙 的 暴 行 被 美 國 媒 體 廣 泛 地 報 導, 這 引 發 了 美 國 民 眾 對 古 巴 革 命 的 高 度 同 情 由 於 古 巴 在 地 理 上 鄰 近 美 國, 古 巴 革 命 導 致 了 區 域 經 濟 與 政 治 的 不 穩 定, 同 時 亦 對 美 國 在 古 巴 的 經 濟 利 益 形 成 嚴 重 衝 擊 或 許 最 重 要 的, 美 國 為 了 控 制 加 勒 比 海 水 域 早 已 有 染 指 古 巴 的 意 圖 著 名 海 軍 戰 略 家 馬 漢 (Alfred Thayer Mahan) 曾 指 出 : 在 試 圖 控 制 加 勒 比 海 的 三 個 最 有 可 能 基 地 中, 古 巴 係 最 強 而 有 力 的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美 國 介 入 古 巴 革 命 就 祇 是 時 間 早 晚 的 問 題 了 1898 年 1 月, 古 巴 境 內 發 生 了 大 規 模 暴 動, 美 國 政 府 對 古 巴 的 動 盪 不 安 日 益 地 關 切, 為 了 保 護 美 國 在 當 地 的 利 益 與 僑 民 的 安 全, 在 沒 有 獲 得 西 班 牙 政 府 同 意 下, 麥 金 萊 (William McKinley) 總 統 下 令 緬 因 號 (USS Maine, ACR-1) 戰 艦 前 往 古 巴 首 府 哈 瓦 那 (Havana) 緬 因 號 戰 艦 經 年 駐 防 於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州 的 基 威 斯 特 (Key West), 該 艦 的 主 要 任 務 係 在 美 國 東 岸 與 加 勒 比 海 水 域 執 行 巡 弋 當 美 國 宣 布 派 遣 戰 艦 前 進 哈 瓦 那 後, 西 班 牙 政 府 認 為 美 國 試 圖 藉 部 署 軍 艦 對 其 進 行 脅 迫, 此 舉 亦 對 其 處 理 古 巴 境 內 起 義 者 的 政 策 形 成 了 嚴 重 的 干 涉 即 令 當 時 美 西 關 係 已 處 於 劍 拔 弩 張 的 緊 張 態 勢, 然 而 兩 國 政 府 仍 然 試 圖 透 過 外 交 斡 旋 解 決 此 一 危 機 2 月 15 日 夜 晚, 緬 因 號 戰 艦 於 哈 瓦 那 發 生 嚴 重 爆 炸, 該 艦 的 三 分 之 一 前 部 遭 到 毀 損, 其 餘 部 份 殘 骸 旋 即 沉 入 水 中, 此 起 意 外 事 件 造 成 該 艦 官 士 兵 266 人 罹 難 3 月 28 日, 美 國 海 軍 對 外 公 布 了 調 查 的 結 果, 認 為 緬 因 號 的 沉 沒 係 因 外 部 爆 炸 引 發 該 艦 彈 藥 庫 起 火 所 致 即 使 這 份 報 告 無 法 確 定 元 凶 為 誰, 但 是 美 國 輿 論 與 社 會 大 眾 仇 視 西 班 牙 的 情 緒 達 到 了 頂 點, 毋 忘 緬 因 號, 西 班 牙 人 下 地 獄! (Remember the Maine, to Hell with Spain!) 的 呼 聲 響 徹 雲 霄 在 這 樣 的 氛 圍 下, 原 本 不 願 輕 啟 戰 端 的 麥 金 萊 總 統 亦 不 得 不 向 西 班 牙 宣 戰, 他 如 果 不 這 樣 做 的 話 將 會 失 去 美 國 民 眾 對 他 的 支 持 4 月 11 日, 麥 金 萊 總 統 要 求 國 會 授 權 其 派 兵 至 古 巴 敉 平 該 地 暴 動, 同 時 建 立 一 個 穩 定 的 政 府 用 以 維 持 古 巴 的 和 平 安 寧 與 安 全 4 月 20 日, 麥 金 萊 總 統 簽 署 了 一 份 聯 合 決 議 (joint resolution), 該 決 議 內 容 包 括 承 諾 美 國 不 會 永 久 控 制 古 巴 要 求 西 班 牙 由 古 巴 撤 軍 並 授 權 美 國 總 統 必 要 時 使 用 武 力 協 助 古 巴 爭 取 獨 立 就 在 當 天, 美 國 向 西 班 牙 政 府 遞 交 了 一 份 最 後 通 牒 4 月 21 日, 西 班 牙 斷 然 拒 絕 美 國 政 府 提 出 的 各 項 條 件, 麥 金 萊 總 統 遂 下 令 海 軍 封 鎖 古 巴 4 月 23 日, 西 班 牙 對 美 國 宣 戰, 美 國 則 在 4 月 25 日 對 西 班 牙 宣 戰 這 場 戰 爭 於 當 年 8 月 12 日 結 束, 美 國 與 西 班 牙 在 太 平 洋 與 加 勒 比 海 兩 個 戰 區 進 行 了 陸 地 與 海 上 戰 鬥 參 太 平 洋 戰 區 在 美 國 與 西 班 牙 兩 國 剛 發 生 衝 突 時, 當 時 的 海 軍 助 理 部 長 羅 斯 福 ( T h e o d o r e Roosevelt) 即 預 見 雙 方 在 亞 洲 水 域 將 會 進 行 一 場 海 上 大 戰, 為 能 贏 得 這 場 海 上 戰 役 的 勝 利, 他 選 擇 了 身 經 百 戰 的 杜 威 代 將 (Commodore George Dewey) 出 任 美 國 亞 洲 戰 隊 (Asiatic Squadron) 司 令 官 職 務 1898 年 2 月, 杜 威 率 領 艦 隊 抵 達 香 港 待 命 並 就 近 監 視 西 班 牙 艦 隊 的 動 態 4 月 25 日, 海 軍 部 長 電 報 告 知 杜 威 : 美 西 已 經 開 戰, 速 往 菲 律 賓 盡 力 俘 獲 或 摧 毀 西 國 艦 隊 4 月 27 日, 杜 威 率 領 艦 隊 啟 航 前 往 菲 律 賓,5 月 1 日 拂 曉 時 抵 達 馬 尼 拉 灣 (Manila Bay) 當 時 西 國 駐 菲 律 賓 的 艦 船 多 係 老 舊 的 木 殼 戰 艦, 其 火 力 與 機 動 力 遠 遠 不 及 杜 威 領 軍 的 美 國 艦 隊, 後 者 的 主 力 則 為 新 型 的 裝 甲 蒸 汽 推 進 戰 艦 018 美 西 戰 爭 019
13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西 班 牙 艦 隊 的 指 揮 官 蒙 托 和 下 早 與 西 班 牙 駐 菲 律 賓 總 督 達 成 了 秘 密 協 Caney) 與 聖 胡 安 山 (San Juan Hill) 兩 地 俘 (Patricio Montojo) 少 將 遂 決 定 採 取 錨 地 定, 因 此 美 軍 祇 受 到 西 軍 輕 微 的 抵 抗 即 攻 佔 發 起 了 攻 擊, 不 料 遭 到 1,200 餘 名 西 班 牙 守 軍 7 月 16 日, 聖 地 牙 哥 在 美 國 與 古 巴 起 義 軍 抗 擊 戰 術, 在 加 維 特 (Cavite) 岸 上 砲 台 的 了 馬 尼 拉, 入 城 後 美 軍 使 用 武 力 強 迫 菲 律 賓 的 頑 強 抵 抗, 最 後 美 軍 雖 然 擊 敗 西 軍 成 功 地 的 圍 攻 下 彈 盡 糧 絕,23,500 餘 名 的 西 國 守 掩 護 下, 他 將 屬 艦 錨 泊 列 陣 採 取 防 禦 態 勢 起 義 軍 撤 至 郊 區 同 時 不 准 進 入 馬 尼 拉 這 場 佔 領 了 這 兩 個 據 點, 但 這 兩 場 戰 鬥 共 造 成 了 軍 同 意 無 條 件 投 降, 美 軍 順 利 地 攻 佔 聖 地 5 月 1 日 午 夜, 當 美 國 艦 隊 駛 入 馬 尼 拉 灣 時 陸 上 戰 役 雙 方 死 傷 人 數 不 多, 美 菲 聯 軍 傷 亡 200 名 美 軍 陣 亡 以 及 近 1,200 名 官 兵 負 傷 在 牙 哥 如 同 在 菲 律 賓 般, 美 軍 違 背 信 約 單 遭 到 西 國 岸 砲 轟 擊, 美 軍 艦 砲 立 即 還 擊 並 在 人 數 僅 119 人, 西 班 牙 傷 亡 人 數 祇 有 300 人 前 述 兩 場 戰 鬥 中 表 現 最 驍 勇 善 戰 的 係 莽 騎 兵 獨 與 西 班 牙 談 判 並 受 降, 同 時 發 布 命 令 禁 短 時 間 內 制 壓 了 西 國 岸 砲 的 砲 火 其 後, 美 這 場 戰 鬥 終 結 了 西 班 牙 對 菲 律 賓 的 殖 民 統 (Rough Riders), 這 是 由 前 海 軍 助 理 部 長 止 古 巴 起 義 軍 進 城, 在 馬 尼 拉 與 聖 地 牙 哥 軍 戰 艦 在 馬 尼 灣 內 搜 尋 並 順 利 找 到 了 西 班 牙 治, 由 於 戰 役 結 束 後 美 軍 獨 佔 馬 尼 拉 並 成 立 羅 斯 福 組 建 的 一 支 自 願 部 隊, 其 成 員 包 括 了 美 軍 都 獨 享 了 戰 爭 勝 利 果 實 在 戰 爭 進 行 艦 隊, 雙 方 於 是 展 開 了 一 場 激 烈 的 海 戰 美 了 軍 政 府, 這 使 得 美 軍 與 菲 律 賓 起 義 軍 間 的 牛 仔 礦 工 與 美 國 原 住 民 等 等, 這 支 部 隊 在 過 程 中, 美 軍 尚 奪 取 了 西 班 牙 在 加 勒 比 海 國 軍 艦 在 西 班 牙 軍 艦 前 往 復 地 航 行 不 斷 進 行 合 作 關 係 至 此 劃 上 句 點 其 後, 菲 律 賓 為 了 美 西 戰 爭 期 間 締 造 了 輝 煌 戰 果 的 另 一 重 要 戰 略 要 點 波 多 黎 各 5 月 12 日, 射 擊, 數 艘 西 班 牙 軍 艦 試 圖 衝 撞 美 艦 均 遭 到 對 抗 美 國 將 其 兼 併 為 殖 民 地, 雙 方 發 生 了 長 美 國 對 西 班 牙 宣 戰 後, 立 即 派 遣 北 大 西 洋 湯 普 遜 (William T. Sampson) 少 將 指 揮 重 創, 不 是 被 擊 退 就 是 被 擊 沉 到 了 當 天 中 達 三 年 的 美 菲 戰 爭 (Philippine-American 戰 隊 對 古 巴 北 部 海 岸 進 行 封 鎖, 當 時 一 支 西 的 一 支 海 軍 戰 隊 曾 對 此 群 島 的 首 府 聖 胡 安 午, 蒙 托 和 領 軍 的 西 班 牙 艦 隊 已 為 美 國 亞 洲 War), 美 國 在 這 場 戰 爭 中 付 出 了 遠 較 美 西 戰 班 牙 艦 隊 在 塞 維 拉 (Pascual Cervera) 上 (San Juan) 進 行 攻 擊 7 月 25 日, 一 支 總 艦 隊 殲 滅, 美 國 軍 艦 幾 乎 毫 髮 未 傷 在 這 場 爭 為 高 的 傷 亡 與 成 本 即 令 如 此, 美 國 在 西 將 指 揮 下 正 由 本 土 啟 航 前 往 古 巴 聖 地 牙 哥 途 數 1,300 名 的 步 兵 部 隊 在 邁 爾 斯 (Nelson 海 戰 中, 西 班 牙 傷 亡 人 數 為 381 人, 美 軍 則 祇 太 平 洋 已 經 取 得 了 一 個 穩 固 的 立 足 點 中 5 月 19 日, 西 班 牙 艦 隊 成 功 地 突 破 美 國 海 Miles) 少 將 的 指 揮 下, 由 古 巴 關 塔 那 摩 有 8 人 受 到 輕 傷 杜 威 在 殲 滅 了 西 班 牙 艦 隊 軍 封 鎖, 安 全 地 抵 達 了 古 巴 聖 地 牙 哥 面 對 (Guantanamo) 出 發 前 往 波 多 黎 各, 這 支 部 後, 由 於 美 國 並 無 足 夠 地 面 部 隊 對 馬 尼 拉 進 行 實 兵 佔 領, 杜 威 祇 好 對 馬 尼 拉 進 行 封 鎖 等 待 地 面 部 隊 來 援 6 月 20 日, 一 支 由 格 拉 斯 (Henry Glass) 上 校 指 揮 的 運 輸 船 團, 在 運 送 部 隊 增 援 菲 律 賓 的 途 中 進 入 了 關 島 的 阿 普 拉 港 (Apra Harbor), 在 兵 不 血 刃 的 情 況 下 美 軍 順 利 奪 取 了 這 個 原 為 西 班 牙 的 屬 地 8 月 13 日, 美 軍 司 令 官 尚 不 知 前 一 天 美 西 兩 國 已 簽 署 了 停 火 協 定, 增 援 菲 律 賓 的 美 國 陸 軍 部 隊 在 海 軍 艦 隊 的 支 援 下 登 陸, 並 聯 合 菲 律 賓 起 義 軍 向 馬 尼 拉 發 起 了 攻 擊 行 動 由 於 麥 金 萊 總 統 下 令 美 軍 任 何 情 況 下 都 要 阻 止 菲 律 賓 起 義 軍 進 佔 馬 尼 拉, 加 上 事 前 美 軍 私 肆 加 勒 比 海 戰 區 古 巴 是 美 西 戰 爭 的 另 一 個 主 戰 場 6 月 22 日, 由 謝 夫 特 (William R. Shafter) 將 軍 指 揮 的 6,000 名 美 國 陸 軍 部 隊, 在 海 軍 掩 護 下 於 古 巴 的 聖 地 牙 哥 (Santiago) 登 陸, 美 軍 在 損 失 輕 微 的 情 況 下 成 功 地 上 岸 並 佔 領 了 一 個 重 要 防 禦 陣 地 拉 斯 瓜 西 馬 斯 (Las Guasimas) 此 際, 古 巴 的 大 部 份 國 土 已 為 起 義 軍 所 控 制, 這 支 部 隊 亦 包 圍 了 聖 地 牙 哥, 美 軍 在 與 古 巴 起 義 軍 磋 商 後 開 始 協 同 作 戰 7 月 1 日, 總 數 15,000 名 的 美 國 陸 軍 與 古 巴 起 義 軍 向 聖 地 牙 哥 外 圍 的 艾 爾 卡 尼 (El 數 量 龐 大 的 美 國 海 軍 艦 隊, 塞 維 拉 指 揮 的 西 班 牙 艦 隊 處 於 不 利 態 勢, 然 而 這 支 劣 勢 艦 隊 卻 使 美 國 海 軍 兵 力 部 署 遭 到 分 割 海 上 封 鎖 無 法 克 竟 全 功, 同 時 亦 對 美 方 藉 由 海 運 運 輸 軍 隊 的 企 圖 形 成 了 相 當 程 度 嚇 阻 祇 要 對 海 軍 歷 史 稍 有 涉 獵 的 讀 者 應 不 陌 生, 塞 維 拉 戰 隊 成 功 阻 滯 美 軍 兵 力 運 用 的 這 段 史 實, 經 常 被 引 用 做 為 論 證 存 在 艦 隊 (fleet-inbeing) 價 值 的 一 個 例 證 7 月 3 日, 西 班 牙 艦 隊 企 圖 由 聖 地 牙 哥 突 圍, 美 西 雙 方 進 行 了 這 場 戰 爭 期 間 規 模 最 大 的 海 軍 戰 鬥, 在 激 戰 四 小 時 後 西 班 牙 艦 隊 遭 到 美 國 海 軍 艦 隊 徹 底 殲 滅, 包 括 塞 維 拉 上 將 在 內 的 1,600 餘 名 官 兵 被 隊 於 龐 斯 (Ponce) 附 近 登 陸, 在 未 遭 到 強 力 抵 抗 情 況 下 挺 進 聖 胡 安 7 月 26 日, 西 班 牙 政 府 委 託 法 國 駐 美 大 使 坎 邦 (Jules Cambon) 與 美 國 麥 金 萊 政 府 就 和 談 條 件 進 行 討 論 8 月 12 日, 美 國 與 西 班 牙 簽 署 停 火 協 定, 翌 日 西 國 政 府 宣 布 放 棄 波 多 黎 各 主 權 至 此, 美 西 戰 爭 可 說 正 式 劃 上 句 點 伍 緬 因 號 戰 艦 的 爆 炸 原 因 調 查 美 西 戰 爭 係 改 變 美 國 歷 史 的 一 起 重 大 事 件, 緬 因 號 爆 炸 沉 沒 的 意 外 是 美 國 對 西 020 美 西 戰 爭 021
14 班 牙 宣 戰 的 最 直 接 原 因, 該 艦 究 竟 係 觸 發 敵 起 因 進 行 檢 視 這 個 調 查 法 庭 在 經 過 仔 細 調 班 牙 人 的 蓄 意 破 壞, 相 反 地, 緬 因 號 沉 戰 果 美 國 佔 有 波 多 黎 各 後, 取 得 了 通 往 中 人 水 雷 或 是 本 身 意 外 爆 炸 導 致 沉 沒, 這 個 查 後 認 為, 由 於 緬 因 號 船 體 下 方 的 一 枚 沒 很 大 程 度 上 可 能 係 因 為 一 場 意 外 雖 然 事 美 洲 加 勒 比 海 和 巴 拿 馬 地 峽 的 戰 略 要 衝 ; 問 題 從 未 獲 得 滿 意 答 案 這 起 爆 炸 毀 損 了 水 雷 爆 炸, 導 致 該 艦 彈 藥 庫 引 爆 從 而 摧 毀 了 過 境 遷, 然 而 我 們 看 到 一 個 血 淋 淋 的 史 實, 取 得 菲 律 賓 群 島 後, 則 擁 有 了 一 個 可 拓 展 東 緬 因 號 戰 艦 前 部 三 分 之 一 船 艙, 美 國 海 這 艘 戰 艦 然 而, 長 期 以 來 水 雷 引 發 緬 因 當 一 個 國 家 民 眾 或 政 府 對 戰 爭 出 現 狂 熱 或 意 亞 市 場 的 重 要 商 業 基 地 至 此, 美 國 成 為 勢 軍 於 2 月 21 日 立 即 組 成 調 查 法 庭 (Court of 號 爆 炸 的 說 法 受 到 質 疑, 若 干 海 軍 工 程 師 欲 發 動 戰 爭 時, 任 何 意 外 事 件 都 可 能 成 為 其 力 範 圍 涵 蓋 拉 美 和 亞 洲 的 新 興 強 權, 其 不 僅 Inquiry) 用 以 追 查 這 起 意 外 事 件 的 成 因, 亦 認 為 此 種 主 張 證 據 略 顯 薄 弱 1976 年, 美 宣 戰 的 藉 口 證 諸 美 國 近 代 歷 史, 緬 因 視 本 身 為 民 主 的 捍 衛 者 (defender of 他 們 向 倖 存 者 和 目 擊 者 詢 問, 並 派 出 潛 水 員 國 海 軍 上 將 李 高 佛 (Hyman G. Rickover) 號 爆 炸 沉 沒 事 件 如 此, 馬 克 多 斯 號 democracy), 亦 開 始 在 世 界 政 治 舞 台 上 嶄 露 潛 入 水 底 找 尋 證 據 經 過 四 個 星 期 冗 長 調 曾 以 現 代 技 術 和 分 析 方 法, 試 圖 透 過 對 緬 (USS Maddox, DD 731) 驅 逐 艦 遭 北 越 魚 雷 頭 角 查, 調 查 法 庭 向 海 軍 提 交 了 一 份 報 告, 他 們 因 號 艦 體 結 構 受 損 狀 況 來 找 出 該 艦 爆 炸 的 快 艇 攻 擊 時 情 況 亦 相 同 認 為 藏 在 海 底 的 水 雷 是 引 發 緬 因 號 爆 炸 真 象 李 高 佛 的 調 查 結 果 證 明, 緬 因 號 的 元 凶, 但 是 沒 有 證 據 確 認 何 人 佈 放 水 雷 因 此, 有 人 認 為 係 挑 撥 美 國 與 西 班 牙 矛 盾 的 古 巴 起 義 者, 亦 有 可 能 係 對 美 國 干 涉 古 巴 事 務 極 度 不 滿 的 西 班 牙 人 甚 至 是 西 班 牙 政 府 與 其 成 強 烈 對 比 的, 西 班 牙 對 此 事 件 起 因 的 調 查 報 告 指 出, 緬 因 號 戰 艦 的 爆 炸 意 外 係 由 艦 上 前 部 彈 藥 庫 的 內 部 爆 炸 引 起, 這 個 看 法 受 到 一 位 卓 越 的 海 軍 工 程 師 - 美 國 海 軍 汽 機 署 署 長 麥 爾 維 代 將 (George W. Melville) 認 同 隨 後 美 西 戰 爭 爆 發, 在 戰 爭 中 美 國 尋 獲 的 西 班 牙 官 方 文 件 中, 並 未 發 現 任 何 刻 意 炸 毀 緬 因 號 的 證 據, 這 起 意 外 事 件 的 真 正 成 因 仍 然 混 沌 不 明 1910 年, 古 巴 政 府 想 將 緬 因 號 的 殘 骸 由 哈 瓦 那 港 移 出, 用 以 保 障 航 運 安 全, 美 國 則 是 有 意 將 該 艦 罹 難 官 兵 的 遺 骸 運 回 國 內 安 葬, 於 是 雙 方 合 作 進 行 清 理 工 作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美 國 海 軍 部 遂 利 用 此 機 會 再 次 組 織 了 調 查 法 庭, 試 圖 對 緬 因 號 戰 艦 爆 炸 所 以 沉 沒 應 是 艦 體 內 部 發 生 了 爆 炸, 他 出 版 了 緬 因 號 戰 艦 是 如 何 毀 滅 (How the Battleship Maine Was Destroyed) 一 書, 藉 由 現 代 科 技 來 分 析 緬 因 號 何 以 爆 炸 沉 沒 1999 年, 美 國 國 家 地 理 (National Geographic) 雜 誌 藉 助 現 代 電 腦 模 擬 技 術 重 現 了 這 次 意 外 事 件, 但 仍 舊 無 法 確 定 引 發 此 次 爆 炸 的 真 實 原 因 為 何 緬 因 號 戰 艦 爆 炸 沉 迄 今 超 過 一 個 世 紀, 所 有 調 查 研 究 都 指 向 該 艦 前 部 彈 藥 庫 爆 炸 是 造 成 這 次 意 外 的 最 直 接 原 因, 然 而 什 麼 因 素 造 成 彈 藥 庫 引 爆 則 是 眾 說 紛 紜 迄 今 仍 未 找 到 令 人 信 服 的 證 據 當 前 較 普 遍 為 人 接 受 的 說 法, 係 緬 因 號 A16 號 煤 艙 的 燃 煤 自 燃 引 爆 了 隔 壁 彈 藥 艙, 由 於 兩 個 艙 間 僅 有 一 道 不 隔 熱 的 鋼 板 做 為 艙 壁, 當 煤 艙 失 火 後 極 可 能 引 發 彈 藥 庫 爆 炸 因 此, 這 起 引 發 美 國 大 眾 對 戰 爭 狂 熱 的 軍 艦 爆 炸 意 外, 絕 非 如 當 時 公 眾 想 像 的 係 出 自 西 陸 結 論 1898 年 12 月 10 日, 在 古 巴 和 菲 律 賓 人 民 無 法 參 與 情 況 下, 美 國 與 西 班 牙 簽 署 了 巴 黎 條 約 (Treaty of Paris) 依 據 條 約 條 款 規 定, 西 班 牙 放 棄 對 古 巴 主 權 的 一 切 要 求 和 權 利, 並 將 波 多 黎 各 與 馬 里 亞 納 群 島 (Mariana Islands) 的 關 島 割 讓 美 國 此 外, 西 班 牙 將 菲 律 賓 群 島 讓 予 美 國, 美 國 支 付 西 班 牙 2,000 萬 美 元 做 為 補 償 1899 年 2 月 6 日, 美 國 參 議 院 批 准 了 巴 黎 條 約 戰 爭 結 束 後, 古 巴 形 式 上 獲 得 了 獨 立, 但 其 後 美 國 又 以 普 拉 特 修 正 案 (Platt Amendment) 使 古 巴 淪 為 半 保 護 國 的 狀 態, 該 法 案 使 美 國 陸 軍 可 在 古 巴 維 持 秩 序, 海 軍 則 在 關 達 那 摩 灣 取 得 了 一 處 永 久 基 地 這 場 戰 爭 美 國 花 費 了 2 億 5,000 萬 美 元 的 軍 費, 計 有 3,000 名 官 兵 在 戰 爭 過 程 死 亡, 但 其 中 九 成 是 死 於 疾 病 而 非 戰 傷, 美 國 在 這 場 戰 爭 付 出 的 代 價 輕 微 卻 取 得 了 豐 碩 的 參 考 資 料 1 Spanish-American War, 2 The Destruction of USS Maine, 3 The Lie of the Century: Sinking of the USS Maine, America's%20Lies%20and%20Deceptions%20-%20U.S.S.%20Maine%20 Lies.htm. 4 The Spanish-American War, 1898; Milestones: , 5 The Spanish American War( ); The Maine Explosion: 1898, section3.rhtml 6 The World of 1898: The Spanish-American War, 7 William H. Flayhart, III, Four Fighting Ladies, quoted in Clayton R. Barrow, Jr. ed, America Spreads Her Sails: U.S. Seapower in the 19th Century(Annapolis, Maryland: Naval Institute Press, 1973). 8 引 起 美 西 戰 爭 的 美 艦 緬 因 號 爆 炸 事 件 揭 秘 content_ htm. 9 美 西 戰 爭, 中 文 百 科 在 線 10 美 西 戰 爭, 維 基 百 科 BA% 陳 重 廉 譯, 美 國 海 權 之 締 建 ( 台 北 : 海 軍 學 術 月 刊 社, 民 國 80 年 6 月 ) 12 雷 天 霖 譯, 海 軍 作 戰 ( 下 )( 台 北 : 海 軍 學 術 月 刊 社, 民 國 84 年 3 月 ) 022 美 西 戰 爭 023
15 東 西 方 兵 聖 : 孫 子 與 克 勞 塞 維 茨 戰 爭 思 想 比 較 著 者 / 蘇 長 春 政 戰 學 校 79 年 班 中 山 大 學 政 治 所 碩 士 國 防 大 學 戰 爭 學 院 98 年 班 歷 任 輔 導 長 政 參 官 海 軍 官 校 學 務 處 處 長 124 艦 隊 主 任 現 任 國 防 大 學 軍 事 共 同 教 學 中 心 主 任 教 官 壹 前 言 人 類 的 歷 史, 就 是 一 部 戰 爭 史! 人 類 社 會 國 家 的 興 衰 存 亡, 莫 不 與 戰 爭 息 息 相 關, 而 戰 爭 的 型 態 本 質 及 思 想 等, 隨 著 時 代 的 進 步 也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變 化, 能 夠 掌 握 戰 爭 的 變 化, 並 清 楚 明 瞭 戰 爭 的 本 質 與 思 想, 才 能 真 正 獲 得 和 平 中 國 探 討 戰 爭 的 兵 書 繁 多, 最 完 備 者 當 推 武 經 七 書, 並 以 孫 子 兵 法 最 為 世 人 推 崇, 孫 子 亦 有 東 方 兵 聖 之 尊 稱 西 方 則 以 克 勞 塞 維 茨 為 代 表, 其 戰 爭 論 乙 書 集 克 氏 兵 學 思 想 之 大 成, 不 僅 是 偉 大 的 軍 事 論 著, 也 是 不 朽 的 經 典 名 著, 克 勞 塞 維 茨 的 思 想 精 闢, 有 西 方 兵 聖 之 美 譽 兩 位 偉 大 的 軍 事 思 想 家 處 於 不 同 的 時 空 背 景, 思 想 各 具 特 色, 但 也 有 許 多 相 似 處, 且 深 深 影 響 著 後 世 兵 學 思 想 由 於 兩 人 兵 學 思 想 廣 而 精, 本 文 僅 就 兩 者 對 戰 爭 所 陳 述 的 概 念 作 探 討, 以 瞭 解 東 西 方 戰 爭 思 想 上 的 異 同 貳 孫 子 兵 法 與 戰 爭 論 內 容 概 要 不 論 是 孫 子 兵 法 或 戰 爭 論, 都 是 世 界 公 認 的 著 名 軍 事 著 作, 前 者 享 有 東 方 兵 學 瑰 寶 之 尊, 後 者 素 有 西 方 兵 學 聖 經 之 譽 雖 然 兩 者 問 世 的 時 間 相 差 2 千 多 年, 但 分 別 代 表 了 東 西 方 古 近 代 軍 事 文 化 的 最 高 成 就, 在 世 界 軍 事 思 想 發 展 史 上, 產 生 了 巨 大 的 影 響, 其 智 慧 的 光 芒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啟 迪 著 人 們 的 思 想, 1 迄 今 依 然 深 深 影 響 著 當 代 戰 略 與 軍 事 思 想 以 色 列 戰 略 專 家 克 里 費 德 (Martin van Creveld) 說 得 好 : 在 所 有 一 切 的 戰 爭 研 究 著 作 中, 孫 子 是 最 好 的 (best), 而 戰 爭 論 則 屈 居 第 二 (second best) 毫 無 疑 問, 這 兩 部 書 同 為 不 朽 之 作, 亦 是 孫 子 與 克 勞 塞 維 茨 兩 人 思 想 結 晶 與 代 表, 博 大 而 精 深,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2 一 孫 子 兵 法 概 要 孫 子 兵 法 為 春 秋 末 期 吳 國 孫 武 所 著, 孫 子 不 但 是 出 類 拔 萃 的 軍 事 天 才, 亦 是 中 國 歷 史 上 首 屈 一 指 的 兵 學 大 師 其 武 德 思 想, 塑 造 了 中 國 軍 人 的 典 型 3 孫 子 的 十 三 篇 兵 法, 歸 納 出 了 戰 爭 的 原 理 原 則, 是 最 有 系 統 的 軍 事 理 論, 舉 凡 戰 前 準 備 策 略 運 用 作 戰 部 署 敵 情 研 判 等, 無 不 詳 加 說 明, 周 延 完 備, 鉅 細 靡 遺, 4 影 響 後 世 兵 學 發 展 甚 深 孫 子 兵 法 思 想 脈 絡 沿 著 兩 大 主 題 開 展 : 一 是 言 如 何 不 戰 ; 二 是 言 如 何 戰 5 十 三 篇 可 分 為 四 部 份, 第 一 至 三 篇 ( 始 計 作 戰 謀 攻 ) 為 第 一 部 分, 其 內 容 屬 國 家 戰 略 ( 大 戰 略 ) 層 次, 但 把 軍 事 戰 略 也 包 括 在 內, 且 為 焦 點, 這 部 分 代 表 孫 子 思 想 的 最 高 階 段 ; 第 四 至 六 篇 ( 軍 形 兵 勢 虛 實 ) 為 第 二 部 分, 代 表 孫 子 野 戰 戰 略 的 完 整 理 論, 可 說 是 將 道 的 精 華, 真 正 的 戰 爭 藝 術 ; 6 而 這 兩 部 分 所 要 探 討 的 主 題 就 是 如 何 不 戰? 即 一 個 國 家 要 怎 樣 做, 才 能 避 免 戰 爭, 這 是 安 國 的 部 分 7 第 七 至 十 二 篇 ( 軍 爭 九 變 行 軍 地 形 九 地 火 攻 ) 為 第 三 部 分, 討 論 的 主 題 是 如 何 戰? 即 一 個 國 家 要 怎 樣 做, 才 能 在 戰 爭 中 獲 得 勝 利, 這 是 全 軍 的 部 分, 也 是 將 帥 之 職 責 8 此 部 分 篇 數 最 多, 內 容 較 雜 亂, 且 跨 越 不 同 層 次, 但 這 六 篇 所 論 屬 層 次 較 低 的 戰 術 問 題, 對 戰 略 思 想 的 研 究 較 不 重 要 ; 9 第 十 三 篇 ( 用 間 ) 獨 立 構 成 第 四 部 分, 說 明 蒐 集 戰 略 與 戰 術 情 報 的 相 關 原 則, 是 踐 履 先 知 的 要 道, 也 是 始 計 的 基 礎, 10 而 孫 子 把 情 報 提 升 到 戰 略 層 面, 實 為 孫 子 思 想 的 最 大 特 點 全 書 以 計 畫 ( 國 力 評 估 ) 為 起 點, 以 情 報 為 終 點, 而 後 者 又 構 成 前 者 的 基 礎 於 是 全 書 前 後 連 貫, 首 尾 呼 應, 誠 如 孫 子 所 云, 有 如 常 山 之 蛇, 形 成 完 整 的 體 系 11 它 的 十 三 篇 或 每 一 篇 都 有 嚴 謹 的 結 構 與 主 題, 也 有 其 思 維 理 則 和 理 論 體 系, 而 孫 子 的 戰 略 體 系 就 是 以 國 家 戰 略 為 基 礎 ( 如 圖 1) 12 二 戰 爭 論 概 要 克 勞 塞 維 茨 的 戰 爭 論 被 譽 爲 西 方 近 代 軍 事 理 論 的 經 典 之 作, 對 近 代 西 方 軍 事 思 想 的 形 成 和 發 展 產 生 重 大 作 用, 也 因 此 被 視 為 西 方 近 代 軍 事 理 論 的 鼻 祖 戰 爭 論 是 克 氏 依 拿 破 崙 戰 史, 經 觀 察 分 析 而 寫 成, 身 後 由 其 夫 人 整 理 出 版 全 書 共 八 篇, 一 百 二 十 四 章, 六 十 餘 萬 字, 可 分 三 大 段 : 第 一 和 第 二 篇 構 成 第 一 段, 為 全 書 緒 論, 說 明 著 書 目 的 和 所 用 方 法, 第 一 篇 闡 述 的 是 克 氏 的 戰 爭 觀, 13 主 要 界 定 戰 爭 通 性 第 二 篇 論 戰 爭 理 論, 說 明 戰 爭 理 論 的 用 途 和 限 制, 可 視 為 方 法 學 ; 第 三 到 七 篇 構 成 第 二 段, 闡 述 克 氏 思 想 中 純 軍 事 部 分, 第 三 篇 為 戰 略 通 論, 討 論 各 種 戰 略 要 素, 尤 其 著 重 精 神 因 素 第 四 篇 戰 鬥, 以 會 戰 為 討 論 焦 點, 確 認 軍 以 戰 鬥 為 主 的 觀 念 第 五 篇 兵 力, 為 對 兵 力 的 討 論, 接 近 戰 術 層 次 第 六 篇 防 禦, 全 書 最 冗 長 的 一 篇, 研 究 防 禦 理 論 第 七 篇 攻 擊, 專 門 探 討 有 關 進 攻 的 所 有 問 題, 可 視 為 第 六 篇 的 對 照 和 補 充 ; 第 八 篇 單 獨 構 成 第 三 段, 是 全 書 總 結, 從 軍 事 組 織 整 體 探 討 最 本 質 問 題, 即 戰 爭 計 畫 14 總 結 克 氏 軍 事 思 想, 主 要 從 戰 史 上 做 歸 納, 尤 其 窮 究 拿 破 崙 時 代 的 歷 次 戰 役, 使 他 體 認 到 戰 爭 的 工 具 性, 因 而 創 下 了 用 流 血 來 爭 取 勝 利 的 會 戰 主 義 殲 滅 論 優 勢 主 義 和 攻 勢 防 禦 的 主 張 全 書 內 容 精 要 如 表 1: 參 孫 子 與 克 勞 塞 維 茨 戰 爭 思 想 比 較 孫 子 和 克 勞 塞 維 茨 兩 人 相 差 2 千 餘 年, 分 屬 不 同 年 代 和 環 境, 對 戰 爭 的 看 法 和 見 解 雖 有 異, 但 也 有 同 以 下 從 戰 爭 定 義 戰 爭 原 理 戰 爭 目 的 戰 爭 性 質 戰 爭 指 導 等 五 方 面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以 瞭 解 兩 人 對 戰 爭 看 法 之 異 同 一 戰 爭 的 定 義 孫 子 在 始 計 篇 開 頭 就 說 : 兵 者, 國 之 大 事, 死 生 之 地, 存 亡 之 道, 不 可 不 察 也 依 蔣 百 里 說 法, 這 就 是 孫 子 對 戰 爭 的 定 義 15 孫 子 深 刻 體 認 用 兵 是 國 家 生 死 存 亡 大 事, 不 可 意 氣 用 事, 應 慎 重 將 事 所 以 說 孫 子 是 慎 戰 論 者, 16 絕 不 024 東 西 方 兵 聖 : 孫 子 與 克 勞 塞 維 茨 戰 爭 思 想 比 較 025
16 思維的 學術的 人文的 N AVA L O F F I C E R 是極端重視人民的生死和國家的存 點 而形成孫子四項戰爭原理 慎戰 先知 先 No. Vol. 較之以計 而索其情 一曰道 二曰天 三曰 亡 因為 為了 安國全軍 就 勝 主動 慎戰 是不輕戰 不厭戰 孫子 地 四曰將 五曰法 等語 均道出孫子慎戰 不得不深謀熟慮 謀定而後戰了 以 慎戰 論點 確立其戰略思想以 不戰而屈 之觀點 克氏在 戰爭論 第一篇第一 人之兵 為主 故要求 上兵伐謀 其次伐交 先知 是戰前的知已 如彼 戰爭既為國 章即 對 戰爭 下 了明 確定義 其次伐兵 用兵為不得已的手段 故謂 非 家存亡安危之所繫 那麼究竟能不能打這一場戰 24 戰爭是一種強迫敵人遵從我方意 危不戰 而在 孫子兵法 始計篇 兵 爭 打了之後能不能獲得勝利 這就是戰爭前 志的力的行動 War is thus 者 國之大事 死生之地 存亡之道 不可不察 的 先如 用間篇 明君賢將所以動而勝 an act or force to compel our 也 火攻篇 故明主慮之 良將修之 非利 人 成功出于眾者 先知也 始計篇 主 enemy to do our will 這個 不動 非得不用 非危不戰 主不可怒而興師 孰有道 將孰有能 天地孰得 法令孰行 兵 定義指陳的是戰爭的現象 其次 將不可慍而致戰 始計篇 故經之以五事 眾孰強 士卒孰練 賞罰孰明 地形篇 知彼 18 戰爭 不過 是政 治用 其他 手段的 延 續 19這是指戰爭的本質 戰爭不 表1 戰爭論 內容精要 戰 過是一種大規模的決鬥 dual 而 戰 已 20這表明戰爭是屬於暴力的行 為 克氏的戰爭定義是一種哲學式 義即被廣泛的受到重視 而為達 到使 敵人 貫徹 我方 意志 的戰爭 目 的 就必須有 力 Force 力 就是戰爭的工具 means或 圖1 孫子戰略體系 資料來源 李啟明 孫子兵法 之研析 收錄於中華戰略協會編 戰略精華 重溫戰爭戰 略名著輯要 台北 中華戰略協會 1997年元月 頁67 手段 22只有使敵人無能為力 才是戰爭的真正目的 因此 若問 戰爭是甚麼 直接的說 戰 衝動 是謀定而後戰 由孫子對戰爭的定義中 爭就是達成政略目的的一種工具 克氏並由此 可發現其戰爭的主體是國家 不是個人 是國家 見解加以引伸 獲得了政治領導軍事 戰略從屬 存亡與國民生死之大事 非同小可 也因此不可 於政略的理論根據 17 不察之 而為求慎重 在未戰前 政府必於廟 026 二 戰爭的原理 堂之上 先為謀慮 校量敵我雙方力量的大小 孫子身處的時代是戰爭頻仍 諸侯兼併最劇 探索敵我勝敗的情勢 而後定奪和戰大計 所以 烈的春秋時期 這種環境對其戰爭觀的形成 提 孫子說 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 又說 供了絕佳的養分 雖然孫子並未專就戰爭原理闡 多算勝 少算不勝 顯見孫子的謀而後戰 述說明 但從十三篇兵法中 可以歸納出他的觀 標 分 戰 爭 目 的 永遠屬於政治 政策方面問題 每一場戰爭的目標都是一樣的 每一場戰爭的政治目的各有不同 戰 治性 並 以 意志 作 為戰爭 的 21 目 區 迫使敵人屈服我意志或征服敵人有生力量 佔領敵人國家 定義 它強調的是戰爭的本質是政 動力要素 自18世紀以來這個定 爭 爭 略 戰 術 觀 點 戰爭目的 目標原則與重點 危險的摩擦觀念 集中與節約之優勢作為 機動原則與速度 奇襲與欺敵 戰略的原始目 的是勝利 即戰術 上成功 故亦視為 一種手段 換言 之 克氏將其一稱 為目的 另一為手 段 對這些目的和 手段分析討論三個 廣泛的軍事目標 摧毀敵人武裝 部隊 佔領敵人國 家 摧毀敵人的抵 抗意志 摧毀敵方軍事 力量為戰爭首要 原則 以全力指 向主目標 且必 須等到達成其最 後目標為止 克氏 戰爭目 的 可分遠近兩 種 近目的在令敵 不能復抗 遠目的 即在令敵屈從我之 意志 欲達成此目 的 則必須先解除 敵之武裝 使其放 下武器 危險是戰爭摩 擦的一部分 對於 危險若缺乏一種精 確的觀念 則就 無法真正了解戰 爭 更直接說明 在戰爭中 每件 事物都很簡單 但 最簡單的事卻是很 困難的 種種困難 積聚起來 最後會 產生一種摩擦 摩 擦乃是和這種區別 因素約略相稱的唯 一觀念 其對 摩擦 的觀念有 戰爭中準則與實戰 的摩擦 民眾與軍 隊的摩擦 內閣 文人與軍人的摩 擦 善用兵者 必須 認明一個時間或一個 動作之真理 乃將 其全力 使用於一個 時間為目的 即在決 定性之時間與地點 造成軍事之優勢 此 種優勢 包括部隊數 目 火力 補給 勤 務 戰鬥技術 行政 管理與精神 即集中 使用於敵最感痛苦之 地方 給一個決定性 之打擊 或造成爾後 被毀滅之態勢 機動原則與速 度 菲特烈及拿 破崙 是富於決心 活潑之將帥 曾藉 疾風迅雷之運動 常以一軍而逐次擊 破數個敵軍 這種 成就 決不能僅 以其時空巧妙配 合 此乃強調指 揮官心理機動之重 要 拿破崙 戰爭 之藝術 在於爭取 最佳之機會 一個 軍隊的力量和力學 的動力一樣 是依 速度乘重量來計算 的 迅確之進軍 對軍隊發生有利之 精神影響 增加其 制勝之機 奇襲之手段端 在速度 機動 力 與祕密 安 全 出敵不 意 乃祕密與迅 速之產品 奇 襲 能產生精神 效果甚大 攻敵 無備 使敵發生 慌亂而最恐怖之 狀態 以粉碎其 意志 使不及採 取其有效行動之 戰法 故奇襲必 以欺敵為先著 而欺敵之藝術 端在於情報之靈 活 資料來源 孔令民 從企業策略觀點分析中外兵法思想 孫子兵法 戰爭論與五輪書之探討 桃園 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碩士論文 2005年7月 頁45 東西方兵聖 孫子與克勞塞維茨 戰爭思想 比較 027
17 知 己, 勝 乃 不 殆 ; 知 天 知 地, 勝 乃 可 全 謀 攻 篇 : 知 己 知 彼, 百 戰 不 殆 ; 不 知 彼 而 知 己, 一 勝 一 負 ; 不 如 彼 不 知 己, 每 戰 必 敗 等 等, 都 是 孫 子 重 視 先 知 的 明 證 25 先 勝 是 求 不 戰 而 勝, 或 戰 而 速 勝 戰 爭 不 僅 造 成 傷 亡 損 失, 更 嚴 重 消 耗 國 力 財 力, 對 勝 敗 各 方 均 為 不 利 26 作 戰 篇 : 兵 貴 勝, 不 貴 久 軍 形 篇 古 之 善 戰 者, 先 為 不 可 勝, 以 待 敵 之 可 勝, 不 可 勝 在 己, 可 勝 在 敵 勝 兵 先 勝 而 後 求 戰, 敗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主 動 是 致 人 而 不 致 於 人 主 動 是 以 我 為 主 宰 的 行 動, 在 戰 爭 進 行 之 中, 以 及 戰 爭 的 軍 事 行 動 之 前, 誰 能 爭 取 主 動, 誰 就 有 操 勝 券 的 可 能 虛 實 篇 : 善 戰 者, 致 人 而 不 致 於 人 至 於 如 何 爭 取 主 動, 孫 子 認 為 應 該 形 之 於 無 形, 也 就 是 讓 敵 人 看 不 出 我 的 行 動 與 企 圖 ; 而 在 劣 勢 的 情 況 下, 更 應 掌 握 主 動, 在 決 戰 點 上 形 成 優 勢, 才 能 積 小 勝 為 大 勝, 化 局 部 為 全 面 勝 利 27 克 氏 基 本 反 對 戰 爭 具 有 原 理 原 則, 認 為 戰 爭 是 一 種 非 常 特 殊 的 人 類 社 會 實 踐 活 動, 戰 爭 規 律 也 是 特 殊 性 的, 並 需 正 視 這 些 特 殊 性 28 他 認 為 標 洛 卡 爾 大 公 約 米 尼 等 軍 事 思 想 家 把 數 量 上 的 優 勢 在 決 定 性 的 方 向 上 集 中 兵 力 軍 隊 的 給 養 補 給 線 內 線 作 戰 基 地 的 作 用 等 作 為 戰 爭 的 基 本 原 理 是 錯 誤 的, 也 是 絕 無 作 用 的 29 並 認 為 這 些 理 論 都 應 加 以 批 駁, 因 為 這 些 見 解 只 有 在 一 定 的 具 體 條 件 下 才 具 有 客 觀 真 理 的 意 義, 如 果 把 真 理 絕 對 化, 規 定 成 為 必 須 遵 守 的 完 全 死 板 的 規 則 和 細 則, 就 必 然 會 導 致 謬 誤 30 三 戰 爭 的 目 的 孫 子 在 孫 子 兵 法 中 並 未 特 別 言 及 戰 爭 目 的 克 氏 則 認 爲 戰 爭 的 目 的 永 遠 屬 於 政 治 政 策 方 面 問 題, 政 治 目 的 是 戰 爭 的 原 始 動 機, 31 所 以 以 政 治 為 戰 爭 的 目 的, 而 戰 爭 只 是 為 了 達 到 目 的 所 使 用 的 手 段 32 可 見 在 克 氏 的 觀 念 裡, 戰 爭 只 是 達 成 政 治 目 的 的 一 種 工 具, 也 因 此 引 伸 出 政 治 領 導 軍 事 戰 略 從 屬 於 政 略 的 理 論 根 據 克 氏 認 為 戰 爭 的 目 的 就 是 消 滅 敵 人, 33 即 在 迫 使 敵 人 向 我 方 意 志 屈 服, 為 了 充 分 達 到 此 一 目 的, 必 須 解 除 敵 人 武 裝, 所 以 解 除 敵 人 武 裝 也 就 是 戰 爭 的 直 接 目 的 34 而 消 滅 敵 人 必 然 要 經 由 武 力 決 戰 也 就 是 用 戰 鬥 的 方 式 才 能 達 到, 目 標 在 於 毀 敵 人 武 裝 部 隊 佔 領 敵 人 國 家 與 摧 毀 敵 人 的 抵 抗 意 志, 使 敵 國 無 力 抵 抗 或 同 意 媾 和, 也 就 是 物 質 力 量 和 精 神 力 量 兩 個 方 面 消 滅 敵 人 並 不 意 味 著 蠻 幹, 有 勇 無 謀 的 硬 幹, 不 僅 消 滅 不 了 敵 人 的 軍 隊, 反 而 會 使 自 己 的 軍 隊 被 敵 人 消 滅 35 四 戰 爭 的 性 質 現 代 的 戰 爭, 就 原 因 而 言 : 可 區 分 為 種 族 戰 爭 革 命 戰 爭 宗 教 戰 爭 殖 民 戰 爭 國 家 戰 爭 思 想 戰 爭 等 等 ; 就 程 度 而 言, 可 區 分 有 限 戰 爭 無 限 戰 爭 ; 就 方 式 而 言 : 可 區 分 為 正 規 戰 爭 非 正 規 戰 爭 等 不 同 性 質 的 戰 爭 然 孫 子 兵 法 成 書 於 春 秋 戰 國 年 間, 當 時 戰 爭 型 態 仍 十 分 單 純, 因 此 無 法 提 供 足 夠 素 材, 以 作 為 戰 爭 性 質 的 分 析 尤 其 孫 子 處 在 一 個 兵 禍 連 連 諸 侯 爭 霸 的 時 期, 亦 正 是 孟 子 所 謂 : 春 秋 無 義 戰 的 時 代, 孫 子 兵 法 一 書 亦 本 為 孫 子 進 獻 吳 王 闔 閭 而 著, 其 中 自 然 充 滿 著 濃 厚 的 稱 霸 思 想, 一 切 的 謀 略 作 為 是 以 能 否 貫 徹 國 家 利 益 亦 即 稱 霸 目 標, 為 最 高 考 量, 頗 有 鼓 勵 侵 略 之 嫌, 其 間 或 偶 有 講 仁 論 義 之 時, 也 是 因 其 符 合 國 家 利 益 36 火 攻 篇 合 於 利 則 動, 不 合 於 利 則 止, 即 充 分 說 明 戰 爭 是 以 利 益 ( 主 要 為 國 家 利 益 ) 為 首 要 考 量 其 次, 孫 子 兵 法 中 亦 隱 含 孫 子 有 限 戰 爭 思 想 作 戰 篇 : 夫 兵 久 而 國 利 者, 未 之 有 也 兵 貴 勝 不 貴 久 戰 爭 必 然 導 致 人 畜 傷 亡, 更 需 要 耗 費 大 量 財 政 以 補 充 武 器 裝 備, 及 糧 秣, 故 戰 爭 時 間 愈 久, 消 耗 愈 大, 如 此 傾 家 蕩 產 之 戰 爭, 而 師 老 無 功, 孫 子 特 名 之 曰 費 留 37 也 由 於 財 力 資 源 有 限, 故 戰 爭 不 宜 久, 而 讓 孫 子 特 強 調 貴 勝 不 貴 久 孫 子 也 說 : 勝 兵 若 以 鎰 稱 銖 形 人 而 我 無 形, 則 我 專 而 敵 分, 足 以 證 明 孫 子 同 樣 重 視 數 量 與 集 中 原 則, 但 孫 子 又 說 : 兵 非 貴 益 多, 所 以 他 並 不 迷 信 數 量, 38 而 這 些 思 維 亦 明 白 彰 顯 孫 子 有 限 戰 爭 的 思 想 戰 爭 論 第 一 篇 第 一 章 就 提 出 絕 對 戰 爭 的 觀 念, 戰 爭 是 一 種 力 的 行 動, 而 對 於 那 種 力 的 應 用 並 無 任 何 邏 輯 上 的 限 制 39 最 後 則 總 結 了 勞 塞 維 茨 對 於 戰 爭 性 質 的 三 點 基 本 認 知, 此 三 者 之 間 不 僅 彼 此 關 連, 而 且 還 代 表 三 個 不 同 的 層 次 :(1) 最 低 為 原 始 暴 力 的 層 次,(2) 其 次 為 目 的 與 手 段 的 層 次,(3) 最 高 為 三 位 一 體 的 層 次 40 但 無 論 那 一 層 次, 戰 爭 又 都 是 一 種 互 動, 暴 力 都 會 受 到 限 制 無 限 戰 爭 只 能 存 在 於 純 粹 幻 想 之 中, 現 實 戰 爭 只 能 是 相 對 的 而 非 絕 對 的 41 其 次, 克 氏 在 探 索 戰 爭 性 質 時, 發 現 戰 爭 中 的 不 確 實 性 (uncertainty), 而 它 又 可 分 為 兩 種 不 同 而 互 動 的 因 素 : 摩 擦 (friction) 與 機 會 (chance) 在 戰 爭 中 摩 擦 是 無 所 不 在, 它 是 構 成 現 實 戰 爭 與 紙 上 戰 爭 間 的 唯 一 區 別, 摩 擦 又 可 分 為 兩 種 : 自 然 的 抗 力 與 資 訊 的 噪 音 前 者 在 使 一 切 努 力 都 不 能 產 生 應 有 的 效 果, 後 者 形 成 所 謂 戰 爭 之 霧 (the fog of war) 機 會 也 就 是 偶 然, 所 以 猜 想 和 運 氣 在 戰 爭 中 經 常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因 此, 在 整 個 人 類 活 動 領 域 中, 戰 爭 最 接 近 一 場 紙 牌 賭 博 由 於 戰 爭 有 敵 對 雙 方, 遂 又 產 生 一 種 互 動 關 係, 甲 方 的 摩 擦 對 乙 方 構 成 可 供 利 用 的 機 會, 反 之 亦 然 42 最 後, 克 氏 重 視 戰 鬥, 尋 求 決 戰, 並 以 此 為 其 全 部 戰 爭 理 論 的 重 心 他 一 直 嚮 往 於 絕 對 戰 爭, 直 到 晚 年 才 開 始 有 新 的 覺 悟, 瞭 解 現 實 戰 爭 必 然 是 有 限 戰 爭, 但 此 時 已 來 不 及 徹 底 修 正 其 原 稿 ; 由 於 想 要 毀 敵 以 求 勝, 也 就 必 然 重 視 數 量 優 勢 和 兵 力 集 中 43 五 戰 爭 指 導 戰 爭 指 導 內 涵 為 對 戰 爭 準 備 遂 行 與 終 戰 所 下 之 重 要 決 策 及 指 示 ; 44 其 包 括 了 大 戰 略 國 家 戰 略 軍 事 戰 略 及 野 戰 戰 略 的 綜 合 運 用 戰 爭 指 導 得 當, 則 戰 爭 準 備 能 以 最 經 濟 有 效 的 資 源 建 立 所 望 之 國 防 力 量 ; 於 戰 爭 進 行 時, 能 以 大 義 名 份, 舉 正 義 之 師, 用 最 小 的 代 價, 迅 速 結 束 戰 爭 贏 得 勝 利, 更 可 於 戰 後 獲 得 長 久 的 和 平, 消 弭 另 一 場 戰 爭 潛 伏 的 危 機 45 戰 爭 指 導 一 詞 即 始 計 篇 所 謂 的 廟 算 是 也, 46 而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則 是 重 要 原 則, 五 事 七 計 則 是 重 要 之 法, 在 此 前 提 下, 他 提 出 伐 謀 伐 交 手 段, 以 達 到 克 敬 制 勝 之 目 的 如 伐 謀 伐 交 無 望 時, 乃 訴 諸 武 力 而 伐 兵 ; 即 使 伐 兵, 在 過 程 中, 仍 要 把 握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之 觀 念, 以 做 到 不 與 敵 正 面 惡 戰, 而 能 屈 服 敵 為 至 善 47 總 結 孫 子 的 戰 爭 指 導 如 后 : 48 ( 一 ) 盡 其 可 能 以 伐 謀 攻 心 之 法, 以 達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目 的 ( 二 ) 如 非 用 兵 不 可, 亦 盡 量 運 用 各 種 手 段, 如 以 正 合, 以 奇 勝 致 人 而 不 致 於 人 避 實 擊 虛 以 迂 為 直, 以 患 為 利 等, 而 力 求 減 少 損 失, 以 全 存 全 勝 結 束 戰 局 028 東 西 方 兵 聖 : 孫 子 與 克 勞 塞 維 茨 戰 爭 思 想 比 較 029
18 思維的 學術的 人文的 N AVA L O F F I C E R (三)運用所有方法 以求達到先知先備 避免 遇事張惶臨渴掘井 開 兩者必須互為依輔 相與協調 才可達成共 孫子兵法 不涉及戰爭動機 而以中立性之 六 小結 之地 再乘機爭取勝利 條件 方法為主 所以在論述中以環境為問題 孫子的戰爭思維是從 慎戰 出發 每一篇 以如何而戰為主旨 戰爭論 則始於克氏對戰 章都強調謀定而後動 絕不主張輕啟戰端 更不 爭的探討 如同孫子兵法始計篇對戰爭各項因素 主張濫施攻伐 處處 以國家利益為前提 以民 的算計 不同的是克氏著重對戰爭本質的探究及 (六)速戰速決 切忌曠日持久 頓兵城下 一 眾福祉為優先 的考量 進而產生 不戰 的觀 概念的建構 而孫子則著重於對戰爭決策及物質 以為減少財政負擔 一以為避免引起其他變故 點 不戰 則從兩個角度來做考量 一是對戰 因素的討論 兩者方向不同 但都對戰爭作了不 克氏認為維持行政業務雖然經常與部隊的利 爭代價的體認 而有 不戰而屈人之兵 的看 同層面的詮釋 尤其 第一章是克氏認為已修改 用發生相互作用 但不是戰爭實際指導的一部 法 另一個是對戰爭特性的認知 而有 兵者 完成的一章 重點在研討戰爭的本身 其所論述 詭道也 的體認 不得已而戰時 孫子所持的態 的要點 更適足以表達克氏對戰爭完整的觀點 對指定工具的自由使用 而數量優勢是首要重 度是 義戰 的戰爭思想 夫王霸之兵 伐 並呈現其戰爭觀的全貌 51 點 但不是唯一法則 克氏亦曾言 戰爭是 大國 則其眾不得聚 威加于敵 則其交不得 以其他手段不能實行的政策 政治 延續 故政 合 是故 不爭天下之交 不養天下之權 信己 策 政治 為主體 武力戰為從屬 因此 戰略 之私 威加于敵 故其城可拔 其國可隳 所 須服從政略 持反對意見者 引用克氏所說 以 在平時應 修道而保法 戰時即遭受侵略 戰爭為使敵人屈服 實現自己意志所用的暴力 時 全國百姓也才會 與上同意 起而義戰 行為 戰爭既然是暴力行為 則主體應為武力 53 (五)以戰養戰 設法利用敵方的人員 物資壯 大自己 滅少消耗 49 份 實際的戰爭指導 是適應每種個別情況 50 表2 孫子與克勞塞維茨戰爭思想比較表 孫子與克勞塞維茨 戰爭 思想比較表 孫 其戰爭思維如圖2 戰 政策 政治 須使武力戰達成目的 因此應 戰爭論 是克氏戰爭思想完整表達之作 其 以戰略為主 政略為從 52其實政治與戰爭 政 認為 戰爭是一種強迫敵人遵從我方意志力的行 略與戰略 在戰爭指導上 恰如車輛的兩個輪 動 54 戰爭目的是為解除敵人武裝 55 深刻 子 相輔相成而須巧為協調 因此 在戰爭指 表明他對軍事力的重視 其戰爭思想如圖3 導上 政治支援軍事的進度 軍事推動政治的展 從圖3中可以很清楚看出克氏對於戰爭的界定與 李德哈特 假使你希望和平就應瞭解戰 看法 而 戰爭論 一書的重要目的也就在於 爭 羅馬古諺 假使你希望和平就應準備戰 探尋戰爭本質及致勝因素 內容則含括了戰 爭 沒有人喜歡戰爭 但戰爭卻如影隨形 略 戰術與戰鬥的層面 就道德立場言 戰爭是社會的病態 但就現實 最後 將孫子與克勞塞維茨兩人對於戰爭定 來看 戰爭卻是社會的常態 因為引發戰爭的人 義 戰爭原理 戰爭目的 戰爭性質與戰爭指導 所具有的人性再怎樣進化 永遠都不可能沒有私 等五方面分析比較結果 以圖表方式呈現如表2 心 人類的感情再如何昇華 永遠都不可能完全 圖2 孫子的戰爭思維 資料來源 作者自行整理繪製 肆 孫子 克勞塞維茨戰爭觀評 己的態度 故就戰爭本身來說 永遠都不會在人 析 類社會中消失 事實上也如此 針對孫子與克氏 兩人對 戰爭 思想討論後 提出四點評論 子 克勞塞維茨 戰爭 定義 兵者 國之大事 死生之地 存亡之 道 不可不察也 戰爭 原理 反戰戰爭具有原理 原則 認為戰爭是一種非常特殊的 慎戰 先知 先 人類社會實踐活動 戰爭規 勝 主動 律也是特殊性 並需正視這 些特殊性 戰爭 目的 未言及 以達成政治目的為主 解除敵人武裝 戰爭 性質 以利益為考量 有限戰爭 不確實性 絕對戰爭 三位一體 人民 軍隊 政 府 戰爭 指導 不戰而屈人之兵 少用武 運用各種手段以求 數量優勢 重視戰鬥 尋求決 全勝 戰 先知先備 先為不 政略為主 戰略為從 可勝 以待敵之可 勝速戰速決 因糧 於敵 圖3 克勞塞維茨的戰爭思想 資料來源 作者自行整理繪製 理性 而群體間 國家間也永遠都不可能沒有利 030 Vol. 一 對戰爭概念著重不同 同的目標 目的 (四)先為不可勝 以待敵之可勝 先立於不敗 2 34 No. 戰爭是一種強迫敵人遵從我方 意志的力的行動 資料來源 作者自行整理繪製 東西方兵聖 孫子與克勞塞維茨 戰爭思想 比較 031
19 二 戰 爭 思 想 難 解 與 錯 解 孫 子 及 克 氏 均 從 其 自 身 所 處 環 境 與 其 對 戰 爭 的 認 知, 而 對 戰 爭 作 完 整 且 有 體 系 的 論 述, 渠 等 地 位 迄 今 無 人 能 取 代 然 而, 德 國 哲 學 向 來 艱 澀 難 解, 克 氏 似 乎 傳 承 此 一 傳 統, 戰 爭 論 許 多 概 念 在 陳 述 上 不 僅 艱 深, 且 難 懂, 加 上 克 氏 大 量 使 用 隱 晦 言 詞, 更 使 讀 者 不 易 瞭 解 其 真 意, 或 許 與 其 未 完 成 全 書 校 稿 亦 有 部 分 關 連 此 一 缺 失 構 成 解 讀 上 的 困 難, 往 往 容 易 造 成 讀 者 解 釋 錯 誤 或 誤 解 作 者 原 意, 如 果 領 導 者 或 軍 事 將 領 誤 用 錯 用, 都 將 造 成 危 險 相 較 之 下, 孫 子 兵 法 言 簡 意 賅, 主 題 明 確, 論 述 清 晰, 各 篇 章 環 環 相 扣, 較 戰 爭 論 更 為 高 明, 惟 因 時 空 背 景 差 異 與 文 言 文 的 文 字 描 述, 也 衍 申 後 人 過 度 解 讀, 而 使 原 意 失 真, 只 有 從 從 頭 閱 讀 原 典, 才 能 貼 近 作 者 最 初 的 思 想 精 華 三 表 現 出 現 實 主 義 觀 點 不 論 是 孫 子 或 是 克 氏, 其 戰 爭 思 維 都 以 國 家 為 行 為 主 體, 都 重 視 軍 事 力 量 的 建 構, 都 追 求 國 家 的 安 全, 可 以 說 是 現 實 主 義 者 而 克 氏 對 於 戰 爭 的 動 機 定 義 目 的 手 段 等 的 看 法, 更 是 充 分 表 現 出 現 實 主 義 的 思 維, 其 更 不 認 為 有 其 他 高 尚 的 方 法, 可 以 毋 須 流 血 即 能 解 除 敵 人 武 裝 或 擊 敗 敵 人, 此 一 觀 點 的 表 達 也 就 決 定 戰 爭 發 生 的 必 然 性, 無 怪 乎 第 一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會 於 歐 陸 發 生 然 而 以 現 今 觀 點 觀 之, 縱 使 戰 爭 很 難 避 免, 但 透 過 其 他 方 式, 還 是 有 辦 法 避 免 戰 爭, 或 將 戰 爭 侷 限 於 一 定 強 度 與 範 圍, 此 種 案 例 在 現 代 均 可 常 見 四 謹 記 孫 子 慎 戰 忠 告 孫 子 對 君 主 將 帥 慎 戰 忠 告 ( 主 不 可 怒 而 興 師, 將 不 可 慍 而 致 戰 ), 對 領 導 者 而 言, 的 確 是 要 時 時 警 惕, 牢 記 在 心 歷 史 上 劉 備 因 關 羽 被 東 吳 所 弒, 而 興 兵 討 伐 孫 吳, 此 役 劉 備 兵 敗 江 東, 蜀 漢 自 此 無 力 逐 鹿 中 原, 可 為 明 證 只 有 領 導 者 能 如 句 踐 臥 薪 嘗 膽, 忍 辱 負 重, 方 得 以 成 就 大 業 尤 其 兵 事 ( 戰 爭 )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與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更 是 不 可 不 慎 孫 子 對 君 主 將 帥 慎 戰 忠 告 ( 火 攻 篇 ), 這 對 軍 事 領 導 者 而 言, 無 疑 暮 鼓 晨 鐘, 而 其 間 原 理 原 則, 雖 歷 經 二 千 多 年, 迄 今 依 然 受 用 無 窮 伍 結 語 孫 子 與 克 勞 塞 維 茨 分 別 代 表 東 西 方 不 同 的 軍 事 思 想, 在 理 解 東 方 對 戰 爭 的 看 法, 與 西 方 對 戰 爭 本 質 的 認 定 後, 對 戰 爭 有 了 更 進 一 步 的 體 認 與 心 得 : 一 對 戰 爭 基 本 特 質 的 認 識 現 代 戰 爭 型 態 已 由 國 家 間 的 衝 突 到 非 國 家 與 國 家 間 的 衝 突, 但 不 論 其 型 態 如 何 演 變, 戰 爭 仍 具 暴 力 性 政 治 性 雙 方 性 組 織 性 兩 極 性 破 壞 性 殘 忍 性 概 然 性 與 偶 然 性 等 特 質 而 感 情 與 理 性 更 是 引 導 人 類 走 向 戰 爭 的 因 素, 克 氏 認 為 直 覺 的 敵 意 和 戰 爭 的 意 圖 為 引 導 人 類 走 向 戰 爭 的 兩 種 動 機, 前 者 是 感 情 的 範 疇, 後 者 為 理 性 的 範 疇 戰 爭 的 定 義 雖 是 界 定 在 後 者, 但 是 人 的 感 情 卻 經 常 戰 勝 理 性, 是 故, 由 對 方 的 意 圖 來 判 斷 戰 爭 發 生 的 可 能, 將 是 極 大 的 錯 誤, 只 有 深 烙 孫 子 慎 戰 理 念, 並 在 和 平 時 準 備 戰 爭, 保 有 能 戰 的 本 領, 才 能 有 避 戰 的 能 力 二 戰 爭 的 目 的 更 在 於 獲 得 更 好 的 和 平 狀 態 李 德 哈 達 在 其 戰 略 論 一 書 中 認 為, 戰 爭 的 目 的 在 於 獲 得 一 個 更 好 的 和 平 狀 態 如 果 戰 爭 是 以 獲 得 一 個 更 好 的 和 平 狀 態 為 出 發 點, 而 非 單 純 解 除 敵 人 武 裝, 那 麼 第 一 次 大 戰 後, 就 不 會 有 巴 黎 和 會 對 德 國 無 理 苛 刻 的 約 束 與 要 求, 更 不 會 有 第 二 次 大 戰 的 發 生 所 以 戰 爭 如 果 只 如 同 克 氏 所 言, 以 解 除 敵 人 武 裝 為 目 的, 這 是 具 有 相 當 大 的 危 險 性 與 冒 險 性, 因 為 解 除 之 後 還 是 可 能 再 次 武 裝, 戰 爭 仍 難 以 避 免, 只 有 跳 過 表 面 思 考, 真 正 深 入 瞭 解 和 平 的 真 義, 那 麼 戰 爭 才 得 以 彰 顯 出 其 價 值 三 戰 爭 挑 戰 的 是 人 的 思 想 與 意 念 不 論 戰 爭 採 行 何 種 方 法, 又 不 論 使 用 的 是 何 種 手 段 或 武 器, 最 終 仍 回 到 人 的 本 身, 畢 竟 人 才 是 戰 爭 的 主 體, 也 才 是 戰 爭 的 操 縱 者 所 以, 不 論 孫 子, 或 克 勞 塞 維 茨, 都 還 是 得 從 人 的 角 度 出 發! 因 為, 戰 爭 挑 戰 的 就 是 人 的 思 想 和 意 念, 戰 與 不 戰 和 與 不 和, 都 在 於 人 的 思 想, 都 在 於 人 的 瞬 念 之 間, 幾 乎 沒 有 一 場 戰 爭 可 以 例 外, 二 戰 時 的 希 特 勒 與 日 本 軍 國 思 想, 戰 後 的 共 產 思 想, 不 都 源 於 人 的 瞬 念 與 思 想 而 形 成 的 浩 劫? 甚 至 現 代 恐 怖 主 義 所 言 的 聖 戰, 也 還 是 脫 離 不 了 人 的 思 想, 只 有 改 變 思 想, 才 能 改 變 對 立, 也 才 有 可 能 消 弭 戰 爭 1 網 址 : 下 載 日 期 :2014/12/26 2 鈕 先 鍾, 戰 略 家 ( 廣 西 : 師 範 大 學,2003 年 1 月 ), 頁 徐 瑜, 孫 子 兵 法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1998 年 3 月 ), 頁 3 4 同 註 3, 頁 5 5 許 競 任, 孫 子 探 微 ( 台 北 : 揚 智,2002 年 8 月 3 版 ), 頁 同 註 2, 頁 同 註 5, 頁 同 註 5, 頁 同 註 2, 頁 同 註 5, 頁 同 註 2, 頁 李 啟 明, 孫 子 兵 法 之 研 析, 收 錄 於 中 華 戰 略 協 會 編 戰 略 精 華 - 重 溫 戰 爭 戰 略 名 著 輯 要 ( 台 北 : 中 華 戰 略 協 會,1997 年 元 月 ), 頁 吳 瓊, 戰 爭 論 詮 釋 ( 山 東 : 華 文 出 版 社,2001 年 1 月 ), 頁 孔 令 民, 從 企 業 策 略 觀 點 分 析 中 外 兵 法 思 想 孫 子 兵 法 戰 爭 論 與 五 輪 書 之 探 討 ( 桃 園 : 中 原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2005 年 7 月 ), 頁 三 軍 大 學, 孫 子 兵 法 註 釋 ( 台 北 : 三 軍 大 學,1984 年 8 月 ), 頁 3 16 同 註 3, 頁 陳 啟 天, 孫 子 兵 法 校 釋 ( 台 北 : 中 華 書 局,1952 年 7 月 ), 頁 克 勞 塞 維 茲, 鈕 先 鍾 譯, 戰 爭 論 ( 上 ) ( 台 北 : 三 軍 大 學,1989 年 元 月 ), 頁 克 勞 塞 維 茲, 鈕 先 鍾 譯, 戰 爭 論 ( 下 ) ( 台 北 : 三 軍 大 學,1989 年 元 月 ), 頁 同 註 18, 頁 康 經 彪, 戰 爭 概 念 : 附 論 孫 子 與 克 勞 塞 維 茨 戰 爭 意 義 的 比 較, 黃 埔 學 報, 第 53 期,2007 年, 頁 同 註 18, 頁 同 註 3, 頁 同 註 12, 頁 同 註 3, 頁 同 註 3, 頁 同 註 3, 頁 同 註 13, 頁 同 註 18, 頁 同 註 13, 頁 同 註 18, 頁 同 註 18, 頁 王 漢 國, 戰 爭 論 導 讀 ( 宜 蘭 : 佛 光 人 文 社 會 學 院,2003 年 7 月 31 日 ), 頁 鈕 先 鍾, 戰 爭 論 精 華 ( 台 北 : 麥 田,1999 年 9 月 ), 頁 同 註 14, 頁 同 註 5, 頁 王 建 東, 孫 子 兵 法 思 想 體 系 精 解 ( 台 北 : 黎 明,1976 年 8 月 ), 頁 夏 夢 康, 軍 訓 通 訊 第 624 期, 網 址 : 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 , 下 載 日 期 : 2014/12/26 39 同 註 18, 頁 三 位 一 體 為 人 民 統 帥 ( 軍 隊 ) 政 府 41 鈕 先 鍾, 西 方 戰 略 思 想 史 ( 台 北 : 麥 田,1997 年 11 月 ), 頁 同 註 2, 頁 同 註 2, 頁 國 防 部, 國 軍 軍 語 辭 典 (89 年 修 訂 本 ) ( 台 北 : 國 防 部,2000 年 11 月 ), 頁 陳 良 沛, 由 孫 子 兵 法 論 戰 爭 指 導, 陸 軍 學 術 月 刊, 第 34 卷 396 期,1998 年 8 月, 頁 同 註 17, 頁 同 註 37, 頁 种 蘊, 孫 子 兵 法 精 解 ( 台 北 : 板 橋,1973 年 4 月 ) 頁 同 註 18, 頁 同 註 18, 頁 同 註 34, 頁 李 傳 薰, 戰 爭 指 導 ( 台 北 : 三 軍 大 學,1984 年 8 月 ), 頁 韓 大 勇, 孫 子 戰 略 戰 術 思 想 研 究 ( 嘉 義 : 南 華 大 學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2001 年 ), 頁 同 註 18, 頁 同 註 18, 頁 東 西 方 兵 聖 : 孫 子 與 克 勞 塞 維 茨 戰 爭 思 想 比 較 033
20 我 海 軍 驅 逐 艦 武 器 系 統 維 修 與 改 進 經 過 擇 述 著 者 / 杜 永 心 海 軍 兵 器 學 4 期 炮 儀 班 空 軍 通 信 電 子 學 校 44 期 電 子 班 歷 任 漢 陽 軍 艦 射 控 官 空 軍 機 務 官 聯 勤 物 理 所 所 長 現 為 空 軍 備 役 中 校 壹 前 言 官 校 36 年 班 出 身 的 羅 錡 將 軍, 是 我 在 海 軍 兵 器 學 校 受 訓 時 的 校 長 ( 本 文 尊 稱 他 為 羅 老 師 ), 我 們 那 一 期 ( 士 官 聯 招 四 期 ) 炮 儀 班 於 民 國 60 年 畢 業 分 派 至 各 驅 逐 艦 擔 任 炮 儀 士 官, 羅 老 師 於 61 年 到 驅 逐 艦 隊 接 任 艦 隊 長 當 時 我 國 驅 逐 艦 的 數 量 陡 增, 艦 隊 訓 練 的 需 求 甚 為 急 迫, 羅 老 師 對 訓 練 要 求 很 嚴 我 們 同 學 各 展 所 長, 對 MK-37 射 控 系 統 與 MK-25 射 控 雷 達 之 操 作 與 維 護 極 盡 心 力, 各 艦 射 擊 成 績 都 有 大 幅 的 進 步 這 種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發 展 出 來 的 火 炮 系 統, 對 螺 旋 槳 飛 機 尚 可 應 付, 但 是 射 擊 高 速 噴 射 戰 機, 以 往 是 件 相 當 困 難 的 事, 可 是 我 們 驅 逐 艦 隊 辦 到 了 民 國 62 年 我 在 DD-10 鄱 陽 艦 服 務, 一 年 操 演 射 下 9 只 飛 靶, 還 有 一 天 連 續 射 下 3 只 飛 靶 的 記 錄, 連 參 加 操 演 的 美 軍 艦 艇 都 未 曾 見 過 這 種 成 績 我 們 班 上 有 幾 位 同 學 例 如 宋 明 遠 張 奕 雷 等 就 常 受 到 羅 老 師 的 嘉 勉 民 國 60 年 至 70 年 間, 國 際 局 勢 變 化 甚 大, 各 友 邦 紛 紛 與 中 共 建 交, 我 國 最 重 要 的 盟 邦 美 國 總 統 尼 克 森 竟 於 民 國 61 年 訪 問 中 共 民 國 68 年 卡 特 總 統 宣 佈 與 中 共 建 交 同 時 與 我 國 斷 交, 美 軍 第 七 艦 隊 自 民 國 69 年 起 不 再 協 防 臺 灣 海 峽, 我 海 軍 艦 隊 必 須 獨 力 負 擔 臺 海 全 部 海 域 的 安 全 責 任, 羅 老 師 就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於 民 國 69 年 元 月 接 任 艦 隊 司 令 當 時 總 統 經 國 先 生 非 常 關 心 臺 海 安 全, 當 年 9 月 6 日 親 蒞 艦 隊 出 海 操 演, 以 切 實 瞭 解 艦 隊 實 力, 羅 老 師 擔 任 那 次 總 統 親 校 的 演 習 統 裁 官 海 軍 宿 耆 總 統 府 秘 書 長 馬 紀 壯 參 軍 長 馮 啟 聰 上 將 參 謀 總 長 宋 長 志 上 將 與 海 軍 總 司 令 鄒 堅 上 將 都 隨 侍 總 統 左 右, 對 艦 隊 戰 力 整 備 與 今 後 發 展 多 有 指 示 民 國 60 年 代 我 海 軍 艦 艇 逐 步 加 裝 飛 彈 革 新 武 器 系 統, 陽 字 號 驅 逐 艦 的 戰 力 實 已 超 越 原 設 計 要 求, 羅 老 師 躬 逢 其 盛, 以 其 兵 器 專 業 背 景, 參 與 多 項 武 器 革 新 計 畫, 在 武 器 裝 備 來 源 不 易 之 情 況 下, 使 老 舊 艦 艇 勉 強 維 持 多 年 的 海 域 安 全 羅 老 師 已 年 近 九 十, 囑 我 整 理 他 多 年 的 日 記 資 料, 並 表 示 如 有 本 軍 袍 澤 需 要 瞭 解 某 些 時 段 之 記 載, 可 以 酌 予 擇 供 參 考 在 整 理 這 些 資 料 後, 覺 得 應 該 加 以 擇 要 分 段 敘 述, 以 饗 海 軍 同 袍 其 中 老 師 對 海 軍 兵 器 系 統 的 維 修 與 改 進 所 付 出 之 心 血 甚 巨, 我 將 這 部 份 資 料 分 作 三 個 部 份 : 第 一 部 份, 是 民 國 45 年 老 師 奉 令 首 度 翻 修 修 DD-14 洛 陽 艦 火 炮 射 控 系 統 ; 第 二 部 份, 是 民 國 60 年 老 師 再 次 銜 命 成 立 輔 修 小 組, 翻 修 新 接 收 各 艦 火 炮 射 控 系 統 ; 第 三 部 份, 是 陽 字 號 驅 逐 艦 武 器 革 新 與 飛 彈 化 的 經 過 本 文 所 述 為 第 一 部 份 翻 修 DD-14 洛 陽 艦 火 炮 射 控 系 統, 第 二 部 份 與 第 三 部 份 將 另 文 投 稿 第 一 部 份 我 海 軍 首 次 翻 修 火 炮 射 控 系 統 貳 赴 美 受 訓 海 軍 當 年 以 炮 儀 兩 字 作 為 火 炮 射 控 系 統 有 關 一 切 設 備 與 儀 器 及 其 操 作 與 維 護 之 簡 稱 民 國 43 年 我 國 接 收 二 艘 Benson 級 驅 逐 艦, 裝 配 MK-37 火 炮 射 控 系 統, 海 軍 依 需 求 招 考 人 員 到 美 國 接 受 訓 練, 民 國 43 年 至 46 年 之 間 完 訓 的 軍 官 除 羅 老 師 外, 還 有 關 壯 濤 羅 清 憲 羅 和 平 葉 昌 桐 與 夏 甸 等, 返 國 後 分 別 派 至 官 校 與 士 校 任 教, 羅 老 師 則 奉 派 至 艦 隊 訓 練 司 令 部 擔 任 槍 炮 組 主 任 教 官 民 國 43 年 羅 老 師 由 中 興 艦 (LST-204) 副 長 調 往 國 防 大 學 擔 任 聯 絡 官,5 月 中 旬 他 參 加 了 一 項 留 美 甄 試, 錄 取 後 赴 美 接 受 炮 儀 訓 練, 同 梯 受 訓 的 有 羅 和 平 與 鄭 新 鋒 ( 鄭 新 鋒 因 病 未 及 完 訓 即 返 臺 灣 ),7 月 份 他 們 抵 達 聖 地 牙 哥, 到 美 國 海 軍 訓 練 中 心 接 受 火 炮 指 揮 系 統 的 專 精 訓 練, 學 習 彈 道 計 算 原 理, 計 算 儀 穩 定 儀 雷 達 與 伺 服 系 統 之 原 理 電 路 操 作 及 維 修 容 我 在 此 對 炮 儀 稍 作 簡 介, 砲 儀 (Gun Fire Control System,GFCS) 是 一 種 射 擊 指 揮 系 統, 由 指 揮 儀 雷 達 計 算 儀 穩 定 儀 及 遙 控 火 炮 的 伺 服 系 統 組 成, 控 制 艦 艇 火 炮 對 空 對 海 或 對 岸 上 目 標 射 擊 艦 上 戰 情 中 心 發 現 目 標 後, 艦 上 兵 器 官 運 用 指 揮 儀 的 光 學 瞄 準 器 及 射 控 雷 達 迅 速 追 瞄 目 標 射 控 雷 達 的 電 路 設 計, 可 以 鎖 定 並 追 蹤 目 標, 將 目 標 位 置 資 料 傳 送 至 計 算 儀, 由 計 算 儀 解 算 目 標 前 置 位 置, 將 方 位 仰 角 及 引 信 時 間 傳 至 炮 位, 經 同 步 與 伺 服 系 統 驅 動 火 炮 備 便 射 擊 炮 儀 系 統 的 大 腦 是 計 算 儀, 早 年 所 所 使 用 的 MK-1A 計 算 儀 是 一 種 類 比 式 (Analog) 的 機 電 型 解 算 儀 器, 運 用 代 表 各 種 特 殊 函 數 的 凸 輪 解 算 目 標 的 前 置 位 置 艦 炮 射 擊 解 算, 牽 涉 到 一 連 串 覆 雜 且 隨 時 變 動 的 因 素, 例 如 本 艦 與 目 標 之 間 的 相 對 運 動 艦 艇 受 湧 浪 所 造 成 的 顛 箥 與 晃 動 炮 座 與 指 揮 儀 之 間 因 位 置 不 同 所 造 成 的 視 差 (Parallax) 風 力 炮 彈 經 炮 管 來 福 線 所 造 成 的 自 旋 炮 彈 射 出 後 因 重 力 所 形 成 的 彈 道 等 等, 再 加 上 機 械 連 桿 誤 差, 每 項 因 素 都 會 影 響 射 擊 的 精 準 度 民 國 43 年 我 國 海 軍 自 美 查 爾 斯 敦 海 軍 基 地 接 收 了 二 艘 Benson 級 驅 逐 艦 洛 陽 艦 (DD-14) 與 漢 陽 艦 (DD-15), 是 我 國 首 次 擁 有 的 驅 逐 艦, 此 型 驅 逐 艦 以 MK-37 炮 儀 系 統 帶 動 五 吋 炮 羅 老 師 赴 美 接 受 炮 儀 訓 練, 最 主 要 的 就 是 學 習 MK-37 系 統 原 理 運 用 方 式 與 維 修 技 術 羅 老 師 體 認 到 這 次 受 訓 的 重 要 性, 他 到 了 美 國 海 軍 訓 練 中 心 後, 就 全 神 貫 注 在 課 業 中, 幾 乎 沒 有 星 期 例 假 他 在 官 校 受 訓 時, 接 受 過 嚴 格 的 數 理 基 礎 教 育, 解 算 火 炮 射 擊 的 幾 何 公 式 及 雷 達 電 路 原 理 都 難 不 了 他, 他 最 關 注 的 是 系 統 原 理 與 保 養 維 修 實 務 工 作, 對 每 項 組 件 都 親 自 動 手 拆 裝 調 整 或 校 正, 秉 持 好 學 不 倦 不 恥 下 問 的 態 度 潛 心 學 習, 幾 個 月 下 來 斬 獲 頗 多 參 我 國 首 次 修 復 驅 逐 艦 火 砲 射 控 系 統 民 國 44 年 7 月 羅 老 師 自 美 結 訓 返 國 後, 奉 派 至 海 軍 艦 艇 訓 練 司 令 部 擔 任 槍 炮 組 主 任 教 官 當 時 海 軍 艦 隊 中 具 有 反 潛 及 防 空 雙 重 戰 力 的 艦 艇, 只 有 洛 陽 與 漢 陽 二 艘 軍 艦, 這 二 艘 軍 艦 都 裝 備 MK-37 系 統 及 五 吋 炮 民 國 45 年 7 月 間, 洛 陽 艦 進 海 軍 第 一 造 船 廠 ( 簡 稱 海 一 廠 ) 執 行 合 約 大 修, 海 一 廠 以 往 沒 有 翻 修 MK-37 系 統 的 經 驗,MK-37 系 統 包 括 MK-28 射 控 雷 達 MK-1A 計 算 儀 MK-6 穩 定 儀 以 及 各 炮 座 同 步 伺 服 系 統, 有 人 認 為 海 一 廠 沒 有 能 量 修 護 這 個 系 統, 應 該 比 照 漢 陽 艦 或 太 字 號 護 航 驅 逐 艦 出 國 到 日 本 或 菲 律 賓 大 修 一 直 到 9 月 間 廠 方 與 艦 方 還 為 了 這 樁 事 爭 論 不 休, 於 是 報 請 總 司 令 梁 序 昭 中 將 親 自 登 艦 裁 奪 梁 總 司 令 登 艦 前 先 與 艦 訓 部 司 令 俞 柏 生 少 將 通 電 話, 要 俞 司 令 指 派 一 位 具 有 兵 器 與 射 控 專 長 的 教 官 登 艦 深 入 檢 查, 俞 司 令 就 派 羅 老 師 前 去 034 我 海 軍 驅 逐 艦 武 器 系 統 維 修 與 改 進 經 過 擇 述 035
21 梁 總 司 令 登 艦 後 表 示, 合 約 大 修 的 費 用 由 美 國 軍 援 款 項 下 支 付, 艦 艇 由 海 一 廠 大 修, 費 用 就 撥 給 海 一 廠, 若 海 一 廠 無 法 大 修, 交 由 其 他 國 家 大 修, 費 用 就 支 付 給 那 一 國, 不 但 損 傷 我 海 軍 聲 譽, 對 爾 後 美 援 艦 艇 獲 得 亦 有 影 響 梁 總 司 令 當 場 指 示 羅 老 師 澈 底 檢 查, 並 將 檢 查 結 果 向 艦 隊 指 揮 部 指 揮 官 王 恩 華 少 將 報 告 羅 老 師 隨 後 偕 同 洛 陽 艦 兵 器 官 李 光 儀 海 一 廠 修 械 場 工 程 官 陸 式 祥, 對 艦 上 射 控 系 統 與 各 型 槍 炮 做 了 一 次 全 面 性 的 檢 查, 並 將 檢 查 結 果 列 成 表, 所 有 故 障 區 分 為 四 個 大 項 目, 並 提 出 維 修 建 議 艦 隊 指 揮 官 王 恩 華 親 自 主 持 檢 討 會, 表 示 這 次 檢 查 結 果 很 確 實 也 很 公 正 海 一 廠 廠 長 王 先 登 代 將 表 示, 海 一 廠 為 了 爭 取 美 援 合 約 大 修 已 盡 了 全 力, 只 是 欠 缺 兵 器 與 射 控 維 修 的 專 業 人 才, 希 望 海 軍 總 部 能 將 曾 經 在 美 學 過 槍 炮 與 炮 儀 的 人 才, 集 合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協 助 大 修 工 程, 並 建 議 指 派 羅 老 師 負 責 這 個 專 案, 王 指 揮 官 當 場 同 意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並 由 羅 老 師 負 責 艦 隊 指 揮 官 做 成 決 定 後, 海 一 廠 便 正 式 出 公 函, 請 羅 老 師 編 組 一 個 專 案 小 組, 翻 修 洛 陽 艦 炮 儀 系 統, 這 個 小 組 很 快 地 在 當 年 10 月 26 日 成 立 羅 老 師 奉 令 編 組 專 案 小 組 後, 立 刻 在 各 單 位 中 找 出 曾 赴 美 受 訓 的 軍 士 官, 造 冊 報 請 海 軍 總 部 向 各 單 位 借 調, 他 還 整 理 出 全 套 技 術 書 刊 與 藍 圖 申 請 全 套 的 特 種 儀 表 工 具 以 及 所 需 的 零 ( 附 ) 件, 全 力 準 備 開 工 洛 陽 艦 曾 經 在 操 演 高 線 傳 遞 時 與 漢 陽 艦 互 撞, 艦 艏 受 損 變 形 ; 艦 艏 有 一 塊 作 為 艦 上 兵 器 裝 備 校 正 的 基 準 點 (Bench Mark) 移 位, 必 須 進 乾 塢 執 行 炮 組 校 正, 羅 老 師 建 議 進 基 隆 臺 灣 造 船 公 司 乾 塢 校 正 由 海 一 廠 的 木 工 場 派 人 在 指 揮 儀 上 方 MK-28 雷 達 的 天 線 座 搭 建 木 架, 以 架 設 經 緯 儀, 並 在 每 座 五 吋 炮 塔 上 搭 建 木 製 平 台, 以 測 定 炮 塔 旋 轉 中 心 及 全 艦 中 線 11 月 26 日 羅 老 師 率 輔 修 小 組 赴 基 隆, 該 小 組 編 成 6 個 分 組, 分 頭 進 行 校 修 : 一 線 路 及 控 制 開 關 檢 修 柴 翔 業 ( 官 校 40 年 班 ) 陳 晉 珩 ( 官 校 41 年 班 ) 海 一 廠 黃 貴 清 士 官 長 二 炮 組 校 正 關 壯 濤 ( 官 校 39 年 班 ) 及 全 體 成 員 三 炮 塔 動 力 系 統 檢 修 宋 開 智 ( 官 校 37 年 班 ) 林 可 發 ( 士 校 教 官 ) 海 一 廠 嚴 鴻 祥 與 薩 本 通 四 穩 定 儀 檢 修 葉 昌 桐 ( 官 校 38 年 班 ) 沈 樞 弟 ( 官 校 39 年 班 ) 海 一 廠 黃 貴 清 五 指 揮 儀 及 MK-28 雷 達 檢 修 溫 鼎 勳 ( 上 海 交 通 大 學 ) 海 一 廠 陸 式 祥 六 MK-1A 計 算 儀 檢 修 及 測 試 羅 老 師 曾 守 鎬 ( 軍 官 班 ) 海 一 廠 吳 森 嚴 洛 陽 艦 於 1939 年 下 水, 艦 齡 已 經 19 年, 飽 經 風 浪 浸 蝕, 艙 面 上 的 線 路 開 關 與 接 線 盒 多 少 會 灌 入 海 水, 先 前 查 勘 羅 老 師 就 發 現 53 炮 及 54 炮 的 選 用 開 關 嚴 重 銹 蝕, 線 路 不 是 短 路 就 是 斷 路, 因 此 他 要 求 全 面 檢 修 控 制 開 關 及 接 線 盒, 銹 蝕 不 太 嚴 重 的, 先 烘 乾 再 檢 修, 銹 蝕 嚴 重 的, 更 換 接 線 盒 及 水 密 墊 圈 同 時 他 也 要 求 全 面 檢 測 各 炮 塔 指 揮 儀 計 算 儀 之 間 的 同 步 信 號 線 路 他 發 現 指 揮 儀 小 角 度 旋 迴 同 步 器 定 子 (stator) 的 信 號 反 相, 因 此 炮 塔 接 上 自 動 就 發 生 劇 烈 擺 動 12 月 8 日 羅 老 師 率 柴 翔 業 陳 晉 珩 追 查 信 號 反 相 的 源 頭, 一 路 查 線 追 蹤 到 計 算 室 的 接 線 箱, 他 們 打 算 查 看 接 線 箱 時, 計 算 室 主 管 班 長 竟 多 方 阻 撓, 羅 老 師 堅 持 查 看, 打 開 接 線 箱 後 竟 發 現 同 步 器 信 號 的 接 線 被 刻 意 反 接, 羅 老 師 請 艦 長 郭 勳 景 上 校 ( 電 雷 學 校 航 海 第 2 期,26 年 班 ) 到 計 算 室 親 自 觀 看, 並 將 這 個 接 線 箱 貼 上 封 條 以 保 存 證 據 線 路 遍 及 全 艦, 很 容 易 受 到 有 意 或 無 意 的 損 壞, 輔 修 小 組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就 可 想 而 知 了, 柴 翔 業 陳 晉 珩 黃 貴 清 三 人 沿 每 一 條 電 纜 每 一 個 接 線 箱 每 一 個 控 制 箱 逐 步 檢 查, 工 作 異 常 辛 勞 炮 組 校 正 小 組, 關 壯 濤 策 劃 得 很 週 詳, 動 用 全 部 成 員, 以 四 天 不 到 的 時 間, 冒 著 風 雨 完 成 精 密 測 算, 如 此 各 炮 座 與 指 揮 儀 之 間 才 有 正 確 的 基 準 點 各 五 吋 炮 旋 迴 與 俯 仰 的 液 壓 動 力 系 統, 受 信 器 裡 的 閥 塊 都 已 老 化 磨 損, 液 壓 油 變 質 產 生 粘 垢 導 至 閥 塊 被 阻 塞, 因 此 每 個 炮 座 都 要 更 換 液 壓 油, 並 視 狀 況 更 換 液 壓 管 路, 澈 底 清 潔 過 濾 器 艦 艏 51 炮, 經 常 受 到 湧 浪 直 接 沖 擊, 底 座 腐 損 得 很 嚴 重, 必 須 將 整 個 炮 座 頂 起 來, 更 換 軌 道 滾 珠 損 壞 的 部 份, 這 部 分 是 由 宋 開 智 林 可 發 以 及 海 一 廠 幾 名 技 工 完 成 的 葉 昌 桐 沈 樞 弟 與 海 一 廠 黃 貴 清 負 責 穩 定 儀 檢 修, 從 11 月 27 日 開 始 工 作, 查 出 穩 定 儀 有 下 列 幾 項 故 障 : 1. 緯 度 修 正 馬 達 擺 動 不 定 (Latitude Correction Motor spinning); 2. 跟 進 系 統 的 作 用 不 正 常 (abnormal operation in Follow-Up System); 3.C6A 放 大 器 真 空 管 作 用 不 良 (C6A Tube in Cross Level Amplifier cross firing); 4. 緯 度 修 正 馬 達 平 台 指 示 氣 泡 不 在 中 央 位 置 (Bubble on the Latitude Correction Motor Platform not on the center) 11 月 28 日 檢 修 緯 度 修 正 馬 達 時 發 現 5D 同 步 馬 達 不 正 常 : 1.5D MK7 Mod 1 同 步 馬 達 內 部 的 接 觸 不 良 ; 2. 各 個 轉 軸 滑 環 (Slip Ring) 接 觸 不 良, 當 場 予 以 清 潔 11 月 29 日 羅 老 師 與 海 一 廠 電 話 聯 繫 請 領 5D 同 步 馬 達, 該 廠 回 報 沒 有 庫 存 5D 馬 達, 因 此 羅 老 師 採 權 宜 措 施, 協 調 該 廠 專 送 5DG(Synchro Motor/ Generator 同 步 信 號 產 生 器 / 馬 達 ) 至 基 隆 替 代 5D 馬 達,12 月 21 日 換 上 新 的 馬 達, 擺 動 問 題 即 告 解 決 11 月 30 日 全 組 成 員 校 正 穩 定 儀 計 算 儀 與 指 揮 儀 間 的 讀 數 (reading);12 月 4 日 檢 修 穩 定 儀 的 控 制 面 板 ;12 月 13 日 趁 洛 陽 艦 還 在 乾 塢, 實 施 穩 定 儀 之 平 衡 及 游 移 測 試 (equilibrium and wandering check), 調 校 結 果 穩 定 儀 功 能 恢 復 正 常 指 揮 儀 及 MK-28 射 控 雷 達 由 溫 鼎 勳 與 陸 式 祥 負 責 檢 修, 他 們 將 MK-28 雷 達 天 線 方 位 與 炮 組 一 同 做 校 正, 並 檢 修 雷 達 電 路, 還 一 併 解 決 雷 達 距 離 階 (Range Step) 的 失 效 問 題, 並 詳 細 記 下 故 障 排 除 步 驟 必 備 的 工 具 及 所 需 的 手 冊 等 等, 以 作 為 日 後 維 修 的 參 考 一 般 搜 索 雷 達 屬 L 波 段 ( 波 長 公 分 ),MK-28 火 炮 雷 達 屬 S 波 段 ( 波 長 8-15 公 分 ) 這 次 是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頭 一 回 檢 修 火 炮 射 控 雷 達, 輔 修 小 組 獲 得 了 許 多 寶 貴 經 驗, 為 海 一 廠 未 來 檢 修 S 波 段 甚 至 X 波 段 ( 波 長 公 分 ) 射 控 雷 達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基 礎 MK-1A 計 算 儀 是 MK-37 火 炮 射 控 系 統 的 中 樞 大 腦, 計 算 的 結 果 直 接 以 電 力 信 號 傳 遞 到 指 揮 儀 與 各 炮 位, 是 一 種 機 電 式 計 算 儀, 當 年 海 一 廠 完 全 不 具 備 火 炮 射 控 計 算 儀 的 檢 修 能 量 羅 老 師 負 責 整 個 輔 修 工 作 的 成 敗 責 任, 便 一 肩 扛 起 MK-1A 檢 修 工 作, 他 找 有 相 當 機 電 維 修 經 驗 的 曾 守 鎬 與 吳 森 嚴, 協 助 他 一 同 檢 修 維 修 MK-1A 計 算 儀, 必 須 先 做 靜 態 試 驗 與 動 態 試 驗, 再 調 整 相 關 連 桿 檢 修 過 程 中, 發 現 目 標 俯 衝 率 (dh) 刻 度 盤 跳 動, 這 將 直 接 影 響 炮 令 俯 仰 的 穩 定 度, 情 況 相 當 嚴 重 計 算 儀 開 始 追 瞄 前, 目 標 水 平 速 率 (Sh) 與 俯 衝 率 (dh) 將 自 動 歸 零, 只 要 計 算 儀 開 始 追 瞄, 時 間 馬 達 啟 動, 目 標 位 向 (Ct) 隨 目 標 運 動 方 向 轉 動,Sh 與 dh 開 始 自 動 運 算, 如 此 建 立 適 當 的 目 標 運 動 值, 再 加 上 其 它 射 擊 因 素, 例 如 本 艦 運 動 風 速 與 風 向 艦 身 擺 動 等, 就 可 以 算 出 火 炮 的 射 擊 方 位 仰 角 及 距 離 羅 老 師 將 試 驗 中 發 現 的 問 題 彙 整 起 來, 與 美 軍 顧 問 及 艦 隊 指 揮 部 後 勤 科 長 龐 逖 中 校 確 認 有 幾 個 項 目 必 須 修 復 : C1 目 標 俯 衝 率 (dh) 刻 度 跳 動 ; C2 前 置 仰 角 (Vs) 跳 動 ; C3 A 試 驗 與 B 試 驗 中 發 現 的 大 誤 差 ; C4 本 艦 航 向 (Co) 輸 入 手 柄 滑 脫 ; 036 我 海 軍 驅 逐 艦 武 器 系 統 維 修 與 改 進 經 過 擇 述 037
22 C5 電 源 開 關 損 壞 ; C6 旋 迴 (B gr) 及 俯 仰 (E g) 炮 令 刻 度 盤 跳 動 民 國 45 年 10 月 初 羅 老 師 奉 派 翻 修 洛 陽 艦 炮 儀 時, 就 率 同 曾 守 鎬 到 海 一 廠 協 調 如 何 盡 早 修 復 MK-1A 計 算 儀, 並 即 展 開 各 項 準 備 工 作 檢 修 開 始,C1 C2 及 C6 三 項 故 障 必 須 拆 開 計 算 機 的 上 蓋, 猶 如 為 病 患 開 刀 動 手 術, 不 容 許 任 何 灰 塵 或 雜 物 落 入 計 算 儀 的 精 密 機 構 裡 面 羅 老 師 先 清 潔 計 算 室 的 環 境, 並 指 定 曾 守 鎬 黃 貴 清 吳 森 嚴 三 人 協 助, 不 讓 無 關 的 人 員 進 入 計 算 室 他 們 利 用 10 月 28 日 ( 星 期 日 ) 早 晨 8 點 至 夜 間 9 點 檢 修 dh 跳 動, 查 出 故 障 原 因 為 dh 上 方 的 歸 零 接 點 燒 損 當 時 無 法 獲 得 新 配 件, 便 權 宜 性 地 變 更 歸 零 接 點 的 位 置,dH 的 刻 度 恢 復 正 常 美 軍 顧 問 記 載 dh 刻 度 跳 動 的 原 因 dh zeroing contact partly burned 檢 修 的 經 過 change contact position 檢 修 結 果 no dh oscillation 目 標 俯 衝 率 刻 度 不 再 跳 動 C2 項 Vs 及 C6 項 B gr E g 的 檢 修 比 較 順 利, 故 障 的 原 因 都 出 在 伺 服 器 的 跟 進 接 點 髒 污 (follow-up contact dirty), 用 0 號 砂 紙 輕 輕 打 磨 問 題 就 解 決 了 C3 C4 C5 的 故 障, 不 必 拆 開 上 蓋,12 月 之 前 就 完 成 修 復, 並 執 行 全 系 統 的 連 續 測 試 與 校 正 這 個 專 案 小 組, 先 修 復 每 一 個 單 項 裝 備, 然 後 再 做 組 合 調 整 與 校 正, 經 過 近 兩 個 月 的 時 間, 終 於 恢 復 了 火 炮 射 控 系 統 的 整 體 功 能 洛 陽 艦 於 民 國 45 年 12 月 15 日 出 塢,18 日 返 回 左 營,12 月 21 日 ( 星 期 五 ) 海 軍 總 部 軍 械 處 處 長 與 美 軍 顧 問 到 艦 上 檢 查 翻 修 情 形 12 月 25 日 驅 逐 艦 隊 司 令 崔 之 道 少 將 ( 電 雷 學 校 航 海 第 1 期,23 年 班 ) 與 美 軍 顧 問 團 海 軍 組 副 組 長 奧 米 中 校 (Cdr. Orme) 登 艦 視 察 洛 陽 艦 在 美 軍 服 役 期 間 ( 按 :USS Benson DD- 421), 奧 米 中 校 曾 在 這 艘 軍 艦 上 擔 任 過 槍 炮 官, 瞭 解 這 艘 軍 艦 的 狀 況 翻 修 洛 陽 艦 是 由 美 援 款 付 款, 大 修 完 工 後 要 由 美 軍 顧 問 團 驗 收, 美 軍 顧 問 團 派 來 驗 收 的 領 隊 就 是 奧 米 中 校 民 國 46 年 1 月 4 日 上 午 9 點, 奧 米 中 校 帶 了 6 名 精 通 炮 械 或 炮 儀 的 士 官 到 洛 陽 艦 驗 收 他 們 分 別 在 指 揮 儀 計 算 室 及 4 座 五 吋 炮 位, 檢 查 整 個 系 統 的 旋 迴 俯 仰 距 離 讀 數 的 同 步 狀 態 與 系 統 裝 備 操 作 情 形, 結 果 每 一 項 都 通 過 測 試, 剩 下 就 是 出 海 實 彈 射 擊 艦 隊 指 揮 官 王 恩 華 中 將 驅 逐 艦 隊 部 崔 之 道 少 將 與 洛 陽 艦 艦 長 郭 勳 景 上 校 商 討 決 定 於 次 日 上 午 9 時 出 海 驗 收 實 彈 射 擊 1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9 時 洛 陽 艦 出 海 實 彈 射 擊, 羅 老 師 集 合 艦 訓 部 所 有 槍 炮 與 炮 儀 教 官 及 助 教, 分 別 派 到 指 揮 儀 計 算 室 與 各 炮 位, 要 求 整 個 系 統 在 全 自 動 的 操 作 下 執 行 實 彈 射 擊, 以 避 免 人 為 因 素 影 響 就 在 炮 彈 上 膛 待 命 射 擊 前, 羅 老 師 在 駕 駛 台 上 發 現 51 炮 與 52 炮 的 炮 口 方 向 有 顯 著 差 異, 他 立 刻 建 議 郭 勳 景 艦 長 暫 停 發 射, 郭 艦 長 火 大 地 說 這 樣 不 行 那 樣 不 行, 今 天 就 不 要 射 擊 了! 當 時 場 面 一 度 很 尷 尬, 但 是 羅 老 師 很 冷 靜 地 向 郭 艦 長 解 釋 此 次 實 彈 射 擊, 如 果 出 了 危 險, 不 僅 我 要 負 責, 艦 長 也 會 有 責 任, 讓 我 到 51 炮 查 看 後 再 射 擊 比 較 安 全 郭 艦 長 一 聽 確 實 有 道 理, 便 勉 強 答 應 羅 老 師 的 請 求 羅 老 師 查 看 51 炮 時, 發 現 旋 迴 手 的 視 位 差 控 制 紐 被 置 於 人 工 (IN) 火 炮 由 射 控 系 統 操 作 時, 也 就 是 當 旋 迴 指 示 調 節 器 的 選 擇 開 關 置 於 自 動 時, 視 位 差 選 擇 紐 也 應 該 置 在 自 動 (AUTO), 指 揮 儀 與 火 炮 因 位 置 不 同 所 造 成 的 誤 差 就 可 以 藉 計 算 儀 解 算 而 自 動 修 正 炮 座 由 射 控 系 統 操 作 時, 若 視 位 差 控 制 紐 被 置 於 人 工, 旋 迴 手 就 可 以 變 更 那 座 炮 的 射 向 羅 老 師 當 場 要 求 旋 迴 手 將 視 位 差 控 制 紐 放 回 自 動, 並 告 誡 在 場 監 督 的 教 官 鄔 學 詩, 嚴 格 執 行 同 步 自 動 的 要 求 處 理 完 畢 後, 羅 老 師 回 駕 駛 台 向 郭 艦 長 報 告 可 以 發 射, 郭 艦 長 下 令,4 座 五 吋 炮 齊 放, 炮 彈 雖 然 沒 有 直 接 命 中 目 標, 但 是 彈 著 點 很 集 中 郭 艦 長 也 瞭 解 炮 彈 命 中 與 兵 器 官 操 作 指 揮 儀 的 技 巧 有 關, 乃 表 示 洛 陽 艦 炮 組 校 正 方 面 已 符 合 要 求, 火 炮 射 控 系 統 已 恢 復 正 常 這 次 修 復 洛 陽 艦 火 炮 系 統, 羅 老 師 深 切 體 認 到 革 新 所 面 臨 的 阻 力 射 控 系 統 線 路 開 關 遍 佈 全 艦, 檢 修 後 卻 不 斷 產 生 新 故 障 因 此 羅 老 師 決 定 先 進 入 乾 塢 執 行 炮 組 校 正, 確 立 基 準 點, 再 回 左 營 日 夜 輪 班 檢 修, 就 像 病 人 進 入 手 術 室, 一 但 開 始 手 術 就 不 容 間 斷 洛 陽 艦 大 修 期 間, 有 一 度 太 和 艦 (DE-23) 靠 泊 在 其 外 檔, 羅 老 師 抽 空 去 太 和 艦 拜 訪 他 同 學 劉 和 謙 副 長, 艦 長 胡 嘉 恆 上 校 ( 青 島 海 軍 學 校 航 海 第 5 期 甲 班 28 年 班 ) 招 待 羅 老 師 午 餐 時 提 醒 他 要 注 意 洛 陽 砲 儀 大 修 已 不 是 單 純 的 技 術 問 題, 而 已 經 成 為 政 治 問 題, 對 於 能 否 修 復? 不 要 說 得 太 肯 定, 以 免 引 起 反 感 胡 艦 長 於 民 國 54 年 八 六 海 戰 中 壯 烈 成 仁 與 艦 同 沉, 當 初 這 位 老 大 哥 的 關 心, 羅 老 師 一 直 感 念 於 懷 輔 修 小 組 成 立 後, 艦 方 不 時 透 露 出 對 檢 修 結 果 不 表 滿 意, 所 幸 美 軍 顧 問 團 的 奧 米 中 校 (Cdr. Orme) 兵 器 顧 問 布 萊 克 少 校 (LCdr. Brick) 與 砲 儀 上 士 賽 伯 爾 (FTC Sabal) 參 與 最 後 驗 證, 正 式 向 海 軍 總 部 提 報 告, 洛 陽 艦 炮 械 與 炮 儀 系 統 完 全 修 復, 可 以 出 廠 服 勤 梁 總 司 令 召 見 羅 老 師 的 時 候 說 我 接 到 美 軍 顧 問 報 告, 洛 陽 艦 炮 儀 已 經 修 好 了, 將 來 會 不 會 又 有 故 障? 羅 老 師 回 答 說 報 告 總 司 令, 兵 器 系 統 之 使 用 要 照 裝 備 說 明 書 的 規 定 予 以 保 養 維 護, 才 能 避 免 故 障 發 生 並 建 議 指 派 柴 翔 業 擔 任 洛 陽 艦 艦 務 官, 協 助 兵 器 官 李 光 儀 執 行 兵 器 維 護 工 作 肆 後 記 展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在 海 軍 兵 器 系 統 領 域 中, 他 服 務 了 三 十 多 年, 可 以 由 他 幾 個 階 段 的 工 作 來 說 明 : 美 軍 自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期 所 建 造 的 驅 逐 艦, 全 部 都 裝 配 有 MK-37 火 炮 射 控 系 統 當 年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積 極 爭 取 更 多 的 驅 逐 艦, 需 要 訓 練 許 多 兵 器 系 統 的 操 作 與 維 修 人 才 輔 修 小 組 的 這 次 工 作 成 效, 令 美 軍 顧 問 團 對 我 國 海 軍 刮 目 相 看, 承 認 我 國 海 軍 已 具 備 兵 器 訓 練 及 維 修 的 能 量, 因 此 就 盡 最 大 的 可 能, 支 持 我 國 海 軍 更 新 的 武 器 裝 備 ; 對 羅 老 師 在 艦 訓 部 推 動 的 工 作, 更 是 積 極 提 供 各 項 支 援 羅 老 師 任 華 山 艦 (PF-33) 與 南 陽 艦 (DD-17) 艦 長 期 間, 他 要 求 的 重 點 就 是 加 強 全 艦 裝 備 保 養 與 組 合 訓 練, 因 此 歷 次 參 加 艦 隊 或 是 美 軍 的 操 演 都 有 傑 出 的 表 現 民 國 60 年 羅 老 師 擔 任 海 軍 兵 器 學 校 首 任 校 長 時, 海 軍 後 勤 司 令 部 司 令 牟 秉 釗 中 將 ( 青 島 海 軍 學 校 航 海 第 4 期 26 年 班 ) 邀 請 他 再 度 組 成 炮 儀 輔 修 小 組, 翻 修 新 接 收 十 餘 艘 驅 逐 艦 的 火 炮 射 控 系 統 羅 老 師 曾 經 擔 任 驅 逐 艦 隊 艦 隊 長 海 軍 總 部 計 畫 署 署 長 副 參 謀 長 海 軍 官 校 校 長 海 軍 後 勤 司 令 艦 隊 司 令 及 副 總 司 令 等 職 務, 參 與 海 軍 艦 艇 革 新 計 畫, 加 裝 飛 彈 改 裝 射 控 系 統, 由 於 他 對 兵 器 系 統 的 理 論 與 實 務 都 有 深 入 的 瞭 解, 因 此 可 以 發 揮 所 長 銳 意 推 動 艦 隊 的 現 代 化 與 飛 彈 化 當 年 羅 老 師 在 資 源 極 度 缺 乏 的 情 況 下, 完 成 洛 陽 艦 炮 儀 系 統 翻 修 任 務, 到 他 退 役 之 前, 海 軍 已 經 訓 練 出 好 幾 代 的 專 業 射 控 人 才, 累 積 多 年 的 艦 艇 修 造 經 驗 羅 老 師 奉 派 外 調 中 國 造 船 公 司, 接 下 光 華 一 號 造 艦 計 畫 專 案, 為 海 軍 完 成 成 功 級 飛 彈 巡 防 艦 的 造 艦 任 務 本 文 所 要 表 達 的 是, 我 國 所 獲 得 之 26 艘 DD 型 驅 逐 艦 馳 騁 海 疆 近 一 甲 子, 確 保 臺 海 安 全 完 成 其 階 段 性 使 命, 雖 已 除 役 報 廢, 國 人 猶 未 忘 懷, 暱 稱 老 陽 謹 以 此 文 向 曾 為 海 軍 貢 獻 心 力 之 前 輩 致 敬! 並 與 仍 在 海 軍 服 務 的 同 袍 共 勉 羅 老 師 認 為, 這 次 輔 修 任 務 對 他 爾 後 在 海 軍 的 發 038 我 海 軍 驅 逐 艦 武 器 系 統 維 修 與 改 進 經 過 擇 述 039
23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著 者 / 馬 煥 棟 海 官 校 86 年 班 海 院 98 年 班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士 歷 任 潛 艦 隊 長 潛 艦 部 門 主 管 濟 陽 軍 艦 副 艦 長 現 為 國 防 大 學 海 軍 學 院 戰 術 理 論 組 中 校 教 官 艦 隊 大 勝 俄 國 艦 隊, 自 此 日 本 之 內 閣 及 軍 部 均 迷 信 以 武 力 為 解 決 問 題 的 不 二 法 門, 即 逐 步 對 我 國 進 行 蠶 食 鯨 吞, 對 我 國 之 巧 取 豪 奪 實 可 謂 是 無 所 不 用 其 極, 迄 民 國 26 年 7 月 7 日 爆 發 蘆 溝 橋 事 變 一 啟 戰 端, 最 後 終 使 我 國 忍 無 可 忍, 對 日 展 開 艱 苦 的 八 年 血 戰 貳 雙 方 海 軍 戰 力 分 析 歷 經 浴 血 八 年 艱 苦 的 奮 戰, 我 國 終 於 徹 底 擺 脫 了 日 本 的 侵 略 及 鯨 吞 雖 然 我 國 在 作 戰 裝 備 人 員 士 氣 及 補 給 支 援 上, 均 無 法 與 日 軍 相 提 並 論, 但 透 過 全 民 一 心 的 抗 敵 意 志, 勝 利 終 究 掌 握 在 我 們 手 上 而 海 軍 在 抗 戰 期 間 更 因 戰 略 指 導 及 戰 術 運 用 得 宜, 並 配 合 陸 軍 攻 勢 合 力 成 功 阻 止 強 大 的 日 本 海 軍 沿 長 江 及 各 水 路 西 進, 使 得 日 軍 的 陸 海 軍 作 戰 步 調 無 法 同 步, 遲 滯 日 軍 凌 厲 的 攻 勢, 瓦 解 日 軍 戰 鬥 意 志 筆 者 彙 整 及 蒐 集 抗 戰 史 料 中 關 於 海 軍 作 戰 部 分, 從 戰 前 態 勢 開 始 做 一 脈 絡 式 之 研 究, 以 探 討 海 軍 在 抗 日 戰 爭 中 之 艱 辛 過 程 壹 戰 前 情 勢 日 本 於 西 元 1868 年 接 受 西 方 科 學 文 明 後, 全 力 推 展 明 治 維 新 運 動, 在 內 政 上 改 革 創 新, 而 發 展 工 業 及 軍 事 邁 向 現 代 化 後, 在 綜 合 國 力 上 之 進 步 神 速, 國 勢 日 漸 強 盛, 已 列 入 世 界 強 國 之 林 1 在 綜 合 國 力 漸 漸 提 升 之 後, 在 能 源 物 資 上 需 求 量 日 增, 隨 後 即 積 極 向 外 擴 張 版 圖, 此 時 清 朝 政 府 腐 敗 不 堪, 即 成 為 日 本 謀 求 向 外 擴 張 的 目 標, 進 而 併 吞 琉 球 侵 略 朝 鮮 半 島 及 我 國 東 北 各 省, 並 以 征 服 亞 洲 為 其 國 家 之 最 終 目 標 日 本 海 軍 之 建 設 亦 是 從 明 治 維 新 開 始, 而 建 設 至 1922 年 華 盛 頓 海 軍 會 議 後 (1922 年 2 月 6 日, 美 英 日 法 義 在 華 盛 頓 簽 訂 的 關 於 限 制 海 軍 主 力 艦 噸 位 的 華 盛 頓 海 軍 條 約 條 約 規 定 各 簽 約 國 戰 艦 戰 鬥 巡 洋 艦 總 噸 位 比 率 為 5:5:5:1.8:1.8 同 時 對 主 力 艦 的 建 造 輪 替 噸 位 和 武 器 都 作 出 了 嚴 格 的 限 制 ) 2, 僅 次 於 英 美 為 居 世 界 第 三 位, 其 海 軍 實 力 已 稱 雄 世 界 反 觀 我 清 朝 政 府 於 光 緒 24 年 雖 有 康 有 為 梁 啟 超 譚 嗣 同 張 元 濟 黃 遵 憲 為 首 的 維 新 派 發 動 之 戊 戌 維 新 政 治 改 革 運 動 ( 主 張 實 行 君 主 立 憲 制, 發 展 資 本 主 義, 以 挽 救 民 族 危 機, 使 國 家 臻 於 富 強 ) 3, 最 後 因 慈 禧 太 后 干 政 仍 告 失 敗 隨 後 由 於 中 日 甲 午 戰 爭 ( 西 元 1894 年 ) 清 朝 政 府 慘 敗, 簽 訂 馬 關 條 約 後 使 日 本 取 得 朝 鮮 半 島 和 臺 灣 澎 湖, 並 獲 得 在 中 國 境 內 的 各 項 特 權 再 經 日 俄 海 戰 ( 西 元 1904 年 ) 日 本 ( 一 ) 中 國 海 軍 戰 力 狀 況 民 國 肇 建, 國 家 多 難, 海 軍 之 擴 展 尤 難 4 自 民 國 18 年 6 月 1 日 國 民 政 府 成 立 海 軍 部 後, 在 部 長 陳 紹 寬 上 將 銳 意 營 建, 對 於 戰 前 國 防 整 備, 雖 有 籌 劃, 但 由 於 海 軍 建 設 經 費 支 出 過 於 龐 大, 且 當 時 局 勢 動 當 不 安, 而 國 家 又 缺 乏 重 圖 1: 日 本 明 治 天 皇 資 料 來 源 : 明 治 天 皇 率 先 して 断 髪 する, 明 治 という 国 家,ht 工 業 深 厚 之 基 礎, 建 設 海 防 與 創 立 強 大 海 軍 sakanouenokumo.jp/blog/archives/2010/03/post_799.html, 艦 資 料 來 源 : 明 治 天 皇 率 先 して 断 髪 する, 明 治 檢 索 日 期 隊, 均 難 以 推 行 5 という 国 家, 圖 2: 日 俄 戰 爭 中 旅 順 港 海 戰 木 刻 畫 sakanouenokumo.jp/blog/archives/2010/03/post_799. 抗 戰 前 期, 我 國 海 軍 兵 力 大 部 份 是 以 清 末 民 html, 檢 索 日 期 103 年 4 月 11 日 初 時 所 留 下 的 老 舊 艦 艇 為 主 於 民 國 17 年 12 月 29 日 張 學 良 宣 布 東 北 易 幟, 名 義 上 歸 順 國 民 政 府, 使 國 民 政 府 完 成 北 伐 大 業 6 北 伐 完 成 後, 當 時 國 民 政 府 便 以 對 日 備 戰 為 重 點, 積 極 從 事 國 防 建 設, 訂 定 龐 大 的 國 防 計 畫 7 時 國 家 財 政 拮 據, 而 海 軍 之 建 設, 因 經 費 太 大, 對 艦 隊 兵 力 整 建, 僅 能 就 國 家 可 用 預 算 逐 年 依 序 汰 換, 在 此 惡 劣 情 況 下, 海 軍 唯 有 緊 縮 開 支, 將 原 有 的 艦 艇 兵 力 加 以 整 建 與 維 護 當 整 建 初 期, 海 軍 艦 艇 約 44 艘, 排 水 量 僅 餘 噸, 為 擴 展 海 資 料 來 源 : 日 俄 戰 爭 的 海 戰,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周 榮 義 老 師 軍 艦 隊 兵 力, 積 極 擬 定 艦 艇 的 建 購 計 畫, 除 了 檢 索 日 期 103 圖 2: 日 俄 戰 爭 中 旅 順 港 海 戰 木 刻 畫 向 外 國 採 購 外, 亦 培 植 國 內 造 艦 能 力 採 自 行 建 資 料 來 源 : 日 俄 戰 爭 的 海 戰,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周 榮 義 造 方 式 進 行 民 國 17 年 時 建 造 咸 寧 軍 艦 民 二 國 雙 方 海 老 師 軍 教 戰 學 力 研 究 分 歷 析 程,h t t p://e p o.n t t u.e d u.t w/b l o g/ files/ php, 檢 索 日 期 103 年 4 月 12 日 第 2 頁, 共 25 頁 040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041
24 18 年 時 建 造 永 綏 軍 艦 民 國 19 年 時 建 造 民 權 軍 艦 民 國 20 年 時 建 造 逸 仙 軍 艦 民 生 軍 艦 民 國 21 年 時 建 造 海 寧 軍 艦, 此 後 陸 續 興 建, 8 至 蘆 溝 橋 事 變 發 生 前 海 軍 大 小 各 型 艦 艇 已 增 加 至 57 艘 ( 以 中 央 海 軍 部 直 屬 兵 力 第 1 2 艦 隊 及 練 習 艦 隊 為 主 ) 9 雖 艦 艇 兵 力 增 加 但 海 軍 整 體 組 織 系 統 之 組 合 型 態, 亦 因 受 當 時 之 時 空 環 境 及 財 政 影 響 而 無 法 達 成 統 一 及 制 度 化, 迨 抗 戰 軍 興, 海 軍 在 政 令 上 仍 未 完 成 統 一 有 直 屬 中 央 海 軍 部 之 第 1 2 艦 隊 及 練 習 艦 隊, 有 轄 於 以 東 北 政 權 為 背 景 的 第 3 艦 隊 ( 經 費 由 東 北 政 權 支 應 ), 在 南 方 有 隸 屬 此 在 戰 前, 日 本 海 軍 艦 艇 即 已 穿 梭 於 我 國 長 江 各 內 河 港 灣, 我 國 幾 無 海 防 可 言, 遑 論 及 領 海 制 海 權, 時 海 權 亦 早 已 淪 失 11 ( 二 ) 日 本 海 軍 戰 力 狀 況 日 本 朝 野 異 常 震 驚, 德 川 幕 府 知 鎖 國 政 策 已 不 可 行, 結 束 了 日 本 長 達 二 百 餘 年 的 鎖 國 時 代, 解 除 造 船 之 禁 令, 同 時 開 展 了 日 本 海 軍 的 創 設, 購 艦 造 船 於 斯 開 展 1867 年 德 川 幕 府 大 政 奉 還, 王 政 復 古, 至 明 治 天 皇 即 位 之 後, 積 極 推 動 明 治 維 新 ( 以 富 國 強 兵 和 殖 產 興 業 二 大 政 策 為 手 段 ) 14, 是 日 本 邁 向 現 代 化 的 重 大 轉 折 點, 其 對 日 本 的 政 治 經 濟 軍 事 社 會 文 化 造 成 很 大 的 影 響, 在 海 軍 方 面 以 擴 充 日 本 海 軍 之 肇 建, 始 啟 於 西 元 1853 年, 12 德 川 幕 府 的 末 葉 實 行 鎖 國 政 策, 美 艦 隊 司 令 派 里 將 軍 (Commodore Matthew Calf raith Perry) 強 入 日 本 江 戶 灣 ( 東 京 灣 ) 浦 賀 港, 要 求 日 本 開 關 通 商 開 放 門 戶 ( 史 稱 黑 船 事 件 ) 13, 當 時 3. 廣 東 江 防 司 令 部 ( 司 令 馮 焯 勳 少 將 ) 原 係 第 4 艦 隊, 於 民 國 25 年 陳 濟 棠 離 粵 後, 廣 東 還 政 於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國 民 政 府 第 4 艦 隊 改 編 為 廣 東 省 江 防 司 令 部, 轄 有 艦 艇 38 艘, 多 屬 內 河 淺 水 砲 艦 ( 約 100 至 200 噸 ), 由 廣 東 政 府 支 持 經 費, 兵 力 分 布 在 廣 東 省 沿 岸 各 港 灣 及 珠 江 一 帶, 部 分 兵 力 駐 防 虎 門 10 除 了 上 述 海 軍 三 部 主 要 兵 力 外, 在 長 江 江 陰 地 區, 有 直 屬 軍 事 委 員 會 之 江 陰 區 江 防 司 令 部, 其 以 電 雷 學 校 為 主 的 海 軍 兵 力 : 民 國 21 年 於 一 二 八 滬 戰 之 後, 國 民 政 府 對 江 海 防 務 日 加 重 視, 即 派 任 自 海 外 考 察 海 軍 業 務 表 1: 戰 前 我 國 海 軍 兵 力 概 於 廣 東 政 府 指 揮 的 廣 東 省 江 防 司 令 部 ( 即 所 謂 的 第 4 艦 隊 ), 故 全 國 海 軍 兵 力 分 成 三 個 部 份 ( 兵 力 概 要 表 如 表 1): 1. 中 央 海 軍 部 屬 國 民 政 府 行 政 院 ( 院 長 蔣 中 正 ), 海 軍 部 部 長 為 陳 紹 寬 上 將, 組 織 系 統 較 完 整, 轄 有 第 1 艦 隊 ( 司 令 陳 季 良 中 將 ) 第 2 艦 隊 ( 司 令 曾 以 鼎 少 將 ) 練 習 艦 隊 ( 司 令 王 壽 廷 少 將 ) 測 量 隊 及 巡 防 隊 等 兵 力, 為 當 時 我 國 海 軍 之 主 力, 各 型 艦 艇 總 數 達 57 艘, 總 噸 位 約 餘 噸, 各 機 關 部 隊 總 員 額 計 餘 人, 艦 隊 兵 力 布 防 在 我 國 長 江 中 下 游 及 東 海 岸 各 港 灣 地 區 之 歐 楊 格 中 將 籌 備 海 軍 雷 電 學 校 由 委 員 長 蔣 中 正 擔 任 校 長, 歐 楊 格 中 將 為 教 育 長 自 民 國 25 年 除 教 育 任 務 外, 為 適 應 當 時 抗 戰 之 環 境 因 素 另 賦 予 作 戰 任 務 直 自 七 七 蘆 溝 橋 事 變 爆 發 江 防 吃 緊, 遂 於 民 國 26 年 7 月 30 日 成 立 江 陰 區 江 防 司 令 部, 由 歐 楊 格 中 將 出 任 司 令, 直 屬 軍 事 委 員 會, 其 兵 力 以 快 艇 為 主, 轄 有 各 型 艦 艇 10 艘, 魚 雷 快 艇 11 艘, 兼 併 教 育 人 才 與 作 戰 之 雙 重 任 務 所 屬 快 艇 大 隊 分 轄 文 天 祥 分 隊 史 可 法 分 隊 岳 飛 分 隊 ( 該 分 隊 快 艇 4 艘 後 撥 交 廣 東 省 江 防 司 令 部 ), 兵 力 分 布 在 長 江 江 陰 一 帶 上 述 四 部 份 海 軍 兵 力, 以 海 軍 部 直 屬 各 艦 隊 隸 屬 艦 隊 司 令 官 兵 力 數 量 國 民 政 府 行 政 院 東 北 政 府 第 1 艦 隊 巡 洋 艦 : 海 容 海 籌 寧 海 平 海 ; 輕 巡 洋 艦 : 逸 仙 陳 季 良 中 將 驅 逐 艦 : 健 康 ; 砲 艦 : 大 同 自 強 永 健 永 積 中 山 ( 駐 江 陰 ) 運 輸 艦 : 安 定 克 安 海 軍 部 第 2 艦 隊 砲 艦 : 楚 有 楚 泰 楚 同 楚 謙 楚 觀 江 元 江 貞 曾 以 鼎 少 將 永 绥 咸 寧 民 權 民 生 德 勝 威 勝 ( 駐 長 江 下 游 ) 淺 水 砲 艦 : 江 鯤 江 犀 直 屬 各 魚 雷 艇 : 湖 鵬 湖 鷹 湖 鶚 湖 隼 共 計 57 艘 艦 隊 王 壽 廷 少 將 練 習 艦 隊 ( 駐 上 海 ) 練 習 艦 : 應 瑞 通 濟 巡 防 隊 砲 艇 : 順 勝 義 勝 等 14 艘 測 量 隊 測 量 艦 : 甘 露 皦 日 青 天 武 勝 誠 勝 公 勝 未 編 隊 運 輸 艦 : 普 安 ; 魚 雷 艇 : 辰 字 宿 字 巡 洋 艦 : 海 圻 海 琛 ; 驅 逐 艦 : 同 安 東 北 謝 剛 哲 少 將 第 3 艦 隊 砲 艦 : 永 翔 楚 豫 江 利 海 鷗 海 鶴 海 清 海 燕 海 共 計 14 艘 海 軍 ( 駐 青 島 ) 駿 海 蓬 運 輸 艦 : 定 海 鎮 海 2. 第 3 艦 隊 ( 司 令 謝 剛 哲 少 將 ) 共 有 艦 艇 14 艘, 兵 力 分 布 在 我 國 青 島 及 東 北 渤 海 港 灣, 由 東 北 地 方 冀 察 政 務 委 員 會 及 青 島 市 政 府 支 持 經 費 所 轄 艦 艇 為 主, 其 他 三 部 份 之 兵 力 為 輔, 總 計 全 部 大 小 艦 艇 共 計 130 艘, 總 噸 位 為 噸, 各 艦 隊 兵 力 因 任 務 配 備 在 各 個 不 同 防 區, 分 布 廣 東 政 府 廣 東 江 防 司 令 部 第 4 艦 隊 馮 焯 勳 少 將 ( 駐 廣 東 ) 輕 巡 洋 艦 : 海 周 ; 砲 艦 : 海 虎 ; 練 習 艦 : 肇 和 運 輸 艦 : 福 安 海 瑞 淺 水 砲 艦 : 海 強 海 繼 江 大 江 鞏 廣 金 等 29 艘 魚 雷 艇 :4 艘 共 計 38 艘 蘆 溝 橋 事 件 爆 發 後, 該 艦 隊 在 完 成 青 島 市 焦 土 政 策 任 務 後, 兵 力 即 移 防 長 江 地 區, 並 改 編 為 江 防 要 塞 守 備 隊, 隸 屬 軍 政 部 ( 部 長 何 應 欽 上 將 ) 於 全 國 各 重 要 港 口, 但 因 戰 前 我 國 受 不 平 等 條 約 的 影 響, 除 了 割 讓 各 大 港 灣 為 列 強 之 租 界 外, 我 國 內 河 航 行 權 亦 為 列 強 所 侵 犯, 另 各 列 強 以 護 僑 為 名, 各 國 軍 艦 早 已 進 入 我 內 河 因 軍 事 砲 艦 : 同 心 同 德 鈞 和 策 電 伯 先 俞 大 猷 江 陰 區 江 防 司 令 部 歐 楊 格 中 將 委 員 布 雷 艦 : 海 靜 ; 練 習 艦 : 自 由 中 國 共 計 21 艘 ( 雷 電 學 校 ) ( 駐 江 陰 ) 會 雷 艇 :2 艘 ; 快 艇 :11 艘 海 軍 陸 戰 隊 陸 戰 隊 1 2 旅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及 海 軍 官 校 軍 史 館 展 示 資 料 後 由 筆 者 綜 整 製 作 042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043
25 海 軍, 廢 兵 部 省 創 海 軍 省 建 造 船 所 建 購 新 式 軍 艦 並 派 遣 留 學 生 出 國 學 習, 對 海 軍 之 整 建 建 設 可 說 是 大 刀 闊 斧, 終 於 陸 續 在 中 日 甲 午 戰 爭 及 日 俄 海 戰 中 獲 得 勝 利, 躍 身 與 世 界 海 軍 先 進 大 國 並 駕 齊 驅 日 俄 海 戰 後, 日 本 海 軍 更 積 極 擴 展 軍 備, 因 受 美 國 馬 漢 海 權 思 想 的 鼓 舞 ( 馬 漢 認 為 海 權 對 一 國 的 發 展 繁 榮 和 安 全 至 關 緊 要 任 何 一 國 其 力 量 足 以 控 制 海 洋, 就 能 控 制 世 界 的 財 富, 從 而 統 治 全 世 界 ) 15, 瞭 解 了 向 海 上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至 1922 年 華 盛 頓 海 軍 裁 軍 會 議 時, 日 本 已 成 為 僅 次 於 英 美 位 居 世 界 第 三 大 海 軍 國 然 而 華 盛 頓 海 軍 裁 軍 會 議 限 制 了 主 力 艦 的 噸 位 及 建 造 數 量, 但 是 日 本 卻 仍 然 悄 悄 從 事 其 他 輔 本 僑 民 的 安 全, 但 實 際 上 已 佔 取 重 要 有 利 之 戰 略 位 置, 期 望 於 一 開 戰 即 可 迅 速 整 備 及 動 員, 扼 制 我 海 軍 兵 力 及 陸 上 部 隊, 且 未 納 入 第 3 艦 隊 之 海 軍 航 空 兵 力 航 空 母 艦 3 艘 水 上 飛 機 母 艦 3 艘, 均 在 我 國 沿 海 已 掌 握 海 空 優 勢 對 我 施 壓, 其 任 務 轄 區 配 置 如 下 : 長 江 下 游 及 沿 海 一 帶 配 置 航 空 母 艦 龍 驤 鳳 翔 及 水 上 飛 機 母 艦 神 威, 杭 州 灣 外 有 航 空 母 艦 蒼 龍, 海 州 ( 山 東 連 雲 港 ) 海 面 有 水 上 飛 機 母 艦 千 歲, 在 廣 東 海 面 有 水 上 飛 機 母 艦 能 登 呂, 總 計 海 上 各 型 航 空 飛 機 計 有 1000 多 架 20 ( 四 ) 敵 情 概 要 於 是 自 民 國 26 年 8 月 8 日 至 11 日 第 3 艦 隊 司 令 常 谷 川 清 中 將 率 旗 艦 出 雲 號 離 高 雄 駛 上 海, 下 令 第 10 戰 隊 的 天 龍 龍 田 由 高 雄 急 駛 青 島 警 戒, 原 在 旅 順 之 菊 葵 二 艦 駛 塘 沽 戒 備 擔 任 華 南 地 區 警 戒 的 第 5 水 雷 戰 隊 亦 離 馬 公 駛 廈 門, 第 16 驅 逐 隊 抵 馬 尾, 第 13 驅 逐 隊 抵 汕 頭, 均 實 施 對 當 面 海 域 之 警 戒 戰 備 21 由 此 情 勢 知 開 戰 前 日 海 軍 已 於 我 國 沿 海 重 要 港 口 完 成 警 戒 部 署, 隨 時 可 對 我 軍 實 施 攻 擊 另 一 方 面 日 方 在 1884 年 中 法 戰 爭 時 列 強 實 施 聯 合 戒 備 ( 保 護 僑 民 及 在 華 利 益 之 名 ), 日 海 軍 即 已 進 駐 上 海 後 續 皆 以 此 藉 口 日 本 海 軍 長 時 於 我 國 長 江 及 各 大 江 河 航 行, 故 我 內 河 情 資 均 其 艦 艇 常 出 沒 於 我 國 華 北 華 南 及 臺 灣 ( 已 割 讓 予 日 本 ) 間 各 沿 海, 第 3 艦 隊 是 以 保 護 日 本 在 華 權 益 及 日 僑 為 主 要 任 務, 兼 負 對 華 作 戰 之 任 務, 司 令 長 谷 川 清 中 將 除 指 揮 第 3 艦 隊 外, 所 有 駐 泊 中 國 近 海 之 日 本 軍 艦, 如 旅 順 馬 公 等 要 港 附 屬 之 艦 船 亦 接 受 其 指 揮 ( 兵 力 概 要 表 如 表 2) 16 日 本 海 軍 在 中 國 方 面 對 華 作 戰 雖 以 第 3 艦 隊 為 主 但 至 民 國 26 年 10 月 20 日 為 利 有 效 執 行 中 國 方 面 作 戰 乃 新 編 第 4 艦 隊, 將 第 3 艦 隊 及 第 4 艦 隊 合 併 編 成 中 國 方 面 艦 隊 翌 年 又 新 編 第 5 艦 隊, 主 要 從 事 華 南 方 面 之 作 戰 任 務, 亦 納 入 中 國 方 面 艦 隊 統 一 運 用 17 至 此 從 抗 戰 初 期 開 始 我 海 軍 之 兵 力 均 無 法 與 日 本 海 軍 相 比 擬 中 日 兩 國 戰 端 開 啟, 兩 軍 衝 突 亦 無 法 避 免, 助 船 艦 的 整 建 1930 年 的 倫 敦 裁 軍 會 議, 對 於 船 艦 建 造 噸 數 的 比 率 分 配, 引 起 了 日 本 海 軍 主 腦 們 的 不 滿, 因 此 在 條 約 簽 定 後, 迫 於 其 國 內 輿 論 的 壓 力, 而 有 第 一 次 海 軍 艦 艇 的 補 充 計 畫 另 日 本 因 1931 年 發 動 九 一 八 事 變 1933 年 退 出 國 際 聯 盟, 在 國 際 政 治 舞 台 上 已 顯 孤 立, 亦 感 需 要 加 強 充 實 國 防, 便 不 斷 增 加 海 軍 軍 費 預 算, 更 於 1932 年 由 議 會 決 議 提 前 實 施 第 二 次 海 軍 艦 艇 補 充 計 畫, 兩 年 後 又 有 第 三 次 海 軍 艦 艇 補 充 計 畫, 綜 計 這 三 次 的 造 艦 計 畫 共 預 定 補 充 主 力 艦 以 下 的 各 型 艦 船 約 噸 以 上 因 此, 在 日 軍 發 動 七 七 蘆 溝 橋 事 變 之 前, 其 海 軍 艦 艇 已 有 285 艘, 總 噸 數 為 噸, 除 此 之 外, 尚 有 仍 在 建 造 中 的 艦 艇 37 艘 日 本 海 軍 侵 華 兵 力, 以 其 聯 合 艦 隊 所 屬 之 第 3 艦 隊 組 成, 艦 隊 司 令 為 海 軍 中 將 長 谷 川 清, 旗 艦 為 出 雲 號 第 3 艦 隊 駐 泊 以 我 國 上 海 為 基 地, ( 三 ) 中 日 海 軍 兵 力 比 較 以 中 日 兩 國 海 軍 實 力 相 比, 可 知 戰 前 我 國 海 軍 與 日 本 海 軍 是 何 等 的 懸 殊, 無 論 就 艦 艇 之 總 噸 數 新 舊 種 類 性 能 火 力 等, 我 海 軍 均 遠 遜 於 日 本 海 軍, 就 以 種 類 來 說, 抗 戰 時 日 本 海 軍 有 戰 鬥 艦 10 艘 航 空 母 艦 11 艘 潛 艦 62 艘, 而 我 國 海 軍 無 此 三 型 艦 ; 18 另 加 上 其 他 國 力 因 素, 如 生 產 力 運 輸 力 造 船 力 動 員 力, 我 國 均 無 法 比 擬 此 種 巨 大 的 差 異, 亦 是 當 時 我 國 海 軍 所 能 望 其 項 背 的 日 本 於 抗 戰 前 已 對 我 國 海 軍 做 過 詳 細 調 查, 認 為 我 國 海 軍 艦 艇 均 屬 舊 型 式, 戰 力 較 小 威 脅 程 度 有 限, 僅 可 從 沿 海 或 江 上, 協 助 陸 上 戰 鬥, 或 只 能 擔 任 警 備 任 務 而 已, 語 雖 狂 妄 自 大, 亦 真 實 反 映 出 當 時 之 實 情 19 再 者 戰 前 日 海 軍 已 進 駐 我 國 沿 海 各 重 要 港 灣, 名 義 上 是 確 保 日 本 在 華 權 益 及 保 護 在 華 日 表 2: 戰 前 日 本 侵 華 海 軍 兵 力 概 要 表 艦 隊 : 第 3 艦 隊 司 令 官 : 常 谷 川 清 中 將 兵 力 駐 地 備 考 出 雲 ( 旗 艦 駐 上 海 ) 天 龍 龍 田 ( 二 等 巡 洋 艦 ) 長 江 第 10 戰 隊 以 北 第 14 驅 逐 隊 ( 旅 順 要 港 部 ): 菊 葵 荻 ( 二 等 驅 逐 艦 ) 青 島 旅 順 沿 海 第 11 戰 隊 安 宅 鳥 羽 保 津 勢 多 比 良 堅 田 熱 海 二 見 粟 梅 蓮 小 鷹 上 海 南 京 九 江 長 江 漢 口 長 沙 宜 昌 流 域 重 慶 夕 張 ( 二 等 巡 洋 艦 ) 第 13 驅 逐 隊 : 吳 竹 若 竹 早 苗 ( 二 等 驅 逐 艦 ) 福 州 廈 門 汕 頭 長 江 第 5 水 雷 第 16 驅 逐 隊 : 芙 蓉 刈 萱 朝 顏 ( 二 等 驅 逐 艦 ) 以 南 戰 隊 沿 海 嵯 峨 ( 砲 艦 ) 廣 東 第 5 驅 逐 隊 ( 馬 公 要 港 部 ): 春 風 松 風 朝 風 旗 風 ( 一 等 驅 逐 艦 ) 馬 公 上 海 海 軍 陸 戰 隊 : 上 海 2200 員 漢 口 300 員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及 日 軍 對 華 作 戰 紀 要 盧 溝 橋 事 變 前 之 海 軍 作 戰 等 資 料 後 由 筆 者 綜 整 製 作 044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045
26 辱 復 重, 從 事 國 力 發 展 積 極 準 備 抗 戰, 整 理 國 防, 充 實 軍 備, 以 舉 國 之 力 從 事 持 久 戰, 期 爭 取 最 後 勝 利 22 蘆 溝 橋 事 變 爆 發, 我 國 軍 事 最 高 當 局, 軍 事 委 員 會 蔣 委 員 長 洞 悉 中 日 兩 國 戰 端 勢 不 可 免, 見 和 平 希 望 已 至 絕 望, 23 乃 宣 示 不 求 戰 必 應 戰, 願 在 不 喪 權 辱 國 之 條 件 下, 企 求 和 平, 並 於 民 國 26 年 7 月 9 日 採 取 緊 急 措 施, 電 令 全 國 備 戰, 國 軍 在 和 平 不 忘 備 戰 下, 幾 經 折 衝, 與 日 本 謀 求 和 平 解 決, 然 日 方 則 以 假 和 平 談 判, 而 遂 行 其 分 化 與 侵 略 之 陰 謀, 並 集 結 兵 力 對 北 平 形 成 威 脅 軍 事 委 員 會 鑒 於 戰 事 將 擴 大, 於 8 月 20 日 頒 布 了 國 軍 總 體 抗 戰 初 期 作 戰 指 導 計 畫, 將 國 軍 全 般 戰 略 構 想, 在 時 間 上 採 取 以 持 久 消 耗 之 作 戰 原 則, 以 空 間 換 取 時 間, 24 擴 大 戰 線, 迫 使 日 軍 所 採 取 之 速 戰 速 決 策 略 無 法 得 逞, 奠 定 爾 後 勝 利 基 礎 25 ( 二 ) 國 軍 作 戰 準 備 - 海 軍 部 分 圖 3: 日 海 軍 駐 華 旗 艦 出 雲 號 資 料 來 源 : 出 雲 號 ( 裝 甲 巡 洋 艦 ), 維 基 百 科 網, h t t p : / / z h. w i k i p e d i a. o r g / w i k i / %E5%87%BA%E9%9B%B2%E8%99%9F_(%E8%A3%9D%E7%94%B2%E5%B7 %A1%E6%B4%8B%E8%89%A6), 檢 索 日 期 103 年 4 月 15 日 圖 4: 日 海 軍 龍 驤 號 航 母 資 料 來 源 : 龍 驤 號 航 空 母 艦, 維 基 百 科 網,h t t p://e p o.n t t u.e d u.t w/b l o g/f i l e s/ phphttp://zh.wikipedia.org/wiki/%E9%BE% 8D%E9%A9%A4%E8%99%9F%E8%88%AA%E7%A9%BA%E6%AF%8D%E8%8 9%A6, 檢 索 日 期 103 年 4 月 20 日 (2) 內 河 小 輪 編 隊, 並 舉 行 演 習 (3) 民 帆 船 之 編 練 (4) 水 上 保 甲 碼 頭 躉 塢 之 增 修 (5) 舊 式 水 運 工 具 之 改 善 ( 三 ) 海 軍 全 般 作 戰 構 想 海 軍 作 戰 構 想 係 依 據 軍 事 委 員 會 所 策 訂 之 國 軍 對 日 作 戰 全 般 戰 略 構 想 為 指 導 海 軍 在 國 軍 全 般 戰 略 構 想 指 導 下, 亦 採 戰 略 持 久, 以 時 間 換 取 空 間, 積 極 培 養 戰 力, 俾 使 爾 後 之 作 戰 能 取 得 有 利 態 勢 當 蘆 溝 橋 事 變 之 初, 日 海 軍 支 援 其 陸 軍 佔 領 我 平 津 地 區 後, 海 軍 兵 力 進 而 指 向 我 青 島 海 域 及 上 海 地 域 延 伸 而 我 海 軍 當 時 是 處 於 絕 對 劣 勢 的 兵 力, 無 力 與 日 海 軍 正 面 作 戰, 僅 能 採 取 守 勢 應 戰, 軍 事 委 員 會 乃 決 定 海 軍 作 戰 指 導 原 則 採 戰 略 守 勢, 27 於 我 沿 海 各 要 點, 阻 止 日 艦 進 攻, 用 以 消 耗 日 軍 兵 力, 另 外 於 內 河 水 域 各 要 點 設 立 作 戰 基 地 及 封 鎖, 經 常 予 敵 打 擊, 並 支 援 陸 軍 作 戰 28 抗 戰 初 期 軍 事 委 員 會 對 我 海 軍 所 負 任 務 之 指 示 : 海 軍 在 淞 滬 方 面 實 行 作 戰 之 同 時, 以 閉 塞 吳 淞 口, 擊 滅 在 吳 淞 以 口 內 之 敵 艦, 並 絕 對 防 止 其 通 過 江 陰 以 西 為 主, 另 以 一 部 協 力 要 塞 及 陸 地 部 隊 之 作 戰 海 軍 對 全 般 作 戰 之 考 量, 首 在 集 中 兵 力, 專 事 長 江 防 務, 俾 防 範 日 軍 溯 江 西 進, 以 達 成 持 久 戰 與 消 耗 戰 之 目 的 為 完 成 任 務, 不 為 敵 所 突 破, 海 軍 乃 運 用 阻 絕 作 戰 要 塞 作 戰 布 雷 作 戰 以 對 抗 日 海 軍 之 攻 勢, 其 全 般 作 戰 概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1. 第 一 階 段 作 戰 : 海 軍 為 保 衛 我 國 首 都 南 京 之 安 全, 並 策 應 在 淞 滬 方 面 之 對 敵 作 戰, 乃 集 中 兵 力 於 江 陰 的 防 務 此 一 階 段, 海 軍 必 須 阻 止 敵 軍 突 破 江 陰, 並 支 援 陸 軍 在 淞 滬 陸 上 作 戰, 拱 衛 首 都, 完 成 掩 護 我 政 府 後 移, 打 擊 敵 人 銳 氣, 以 爭 取 後 方 防 禦 準 備, 奠 定 爾 後 長 期 抗 戰 之 基 礎 2. 第 二 階 段 作 戰 : 此 一 階 段 為 加 強 長 江 沿 岸 馬 當 湖 口 田 家 鎮 葛 店 之 防 衛 作 戰, 並 於 武 漢 會 戰 前 完 成 江 防 戰 力 之 充 實, 以 要 塞 威 力, 配 合 布 雷 作 戰, 遏 阻 日 海 軍 西 犯, 爭 取 有 利 時 間, 俾 予 我 第 二 期 作 戰 之 充 份 準 備 3. 第 三 階 段 作 戰 : 在 抗 戰 進 入 第 三 期 作 戰, 武 漢 被 迫 放 棄 之 後, 海 軍 艦 艇 因 大 量 投 入 江 陰 封 鎖 及 遭 日 機 轟 炸, 致 折 損 兵 力 無 法 補 充, 海 軍 之 作 戰 僅 能 以 游 擊 戰 法 展 開, 分 段 封 鎖 長 江 及 洞 庭 湖 之 布 雷 防 衛, 以 支 援 湘 北 兩 次 大 會 戰, 而 保 長 沙 之 安 全 4. 第 四 階 段 作 戰 : 宜 昌 會 戰 之 後, 海 軍 全 力 投 注 於 川 江 防 禦, 拱 衛 陪 都 重 慶, 同 時 展 開 敵 後 攻 勢 29 蓋 因 我 海 軍 戰 力 當 時 無 法 與 優 勢 的 日 本 海 軍 相 比, 在 國 家 整 體 戰 略 構 想 下, 我 國 海 軍 不 得 不 從 領 海 退 守 內 河, 因 我 內 河 水 道 流 域 甚 廣, 其 中 以 長 江 最 為 重 要, 並 不 亞 於 領 海 之 重 要 性, 如 日 軍 循 我 內 河 水 道 直 達 內 陸, 遂 行 其 兵 力 轉 用 及 陸 海 協 同 作 戰, 對 國 軍 之 抗 戰 確 有 不 利 之 影 響 ( 四 ) 日 本 海 軍 戰 略 構 想 自 九 一 八 及 一 二 八 等 事 件 紛 至 沓 來, 我 政 府 為 自 衛 計, 乃 策 定 以 民 國 27 年 完 成 之 初 期 五 年 整 備 計 畫, 著 手 整 備 國 防, 因 國 家 事 多, 財 力 支 絀, 至 此 計 畫 未 能 全 部 完 成 當 時 海 軍 備 戰 之 狀 況 如 后 : 江 防 要 塞 之 整 備 : 先 從 長 江 下 游 南 京 鎮 江 江 陰 等 要 塞 著 手, 整 理 舊 砲, 添 置 新 砲 及 觀 測 器 材, 並 籌 設 南 通 要 塞, 修 理 鎮 海 要 塞, 次 第 整 理 福 州 廈 門 汕 頭 虎 門 諸 要 塞, 創 辦 海 軍 雷 電 學 校, 加 強 要 塞 工 程, 整 頓 要 塞 守 備 部 隊, 並 從 事 長 江 封 鎖 準 備 2. 交 通 整 備 ( 水 運 部 份 ): (1) 江 海 大 輪 之 調 查 統 計 為 日 軍 所 掌 握, 對 我 軍 之 戰 前 態 勢 亦 極 不 利 三 雙 方 戰 略 指 導 ( 一 ) 國 軍 全 般 戰 略 構 想 日 本 侵 華, 初 無 具 體 計 畫, 更 無 全 程 戰 略 構 想 蘆 溝 橋 事 變 由 其 華 北 駐 屯 軍 引 起, 非 其 大 本 營 所 策 動, 故 其 大 本 營 在 事 變 之 初 立 即 電 令 天 津 日 軍 首 長 : 現 地 解 決, 不 得 進 一 步 用 兵, 但 最 後 仍 無 法 獲 得 控 制 30 日 本 侵 略 我 國, 蓄 意 已 久 九 一 八 事 變 後, 國 民 政 府 在 內 憂 外 患, 交 相 煎 迫 之 下, 忍 046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047
27 自 江 陰 失 守 後, 馬 當 即 成 為 我 江 防 重 地, 為 防 止 日 軍 進 入 長 江 中 游 的 首 要 防 線 其 作 戰 可 區 分 為 艦 艇 攻 防 布 雷 封 鎖 及 海 軍 第 三 艦 隊 之 馬 當 要 塞 防 禦 戰 44 民 國 26 年 12 月 運 用 水 雷 阻 塞 港 道 建 立 馬 當 阻 塞 線, 共 計 布 雷 800 餘 具 另 擇 馬 當 之 娘 山 牛 山 雞 公 背 為 要 塞 陣 地, 編 配 海 軍 砲 隊, 裝 艦 砲 8 尊 ( 射 程 約 公 尺 至 數 千 公 尺 不 等 ) 民 國 27 年 3 月 27 日 日 派 飛 機 偵 察 馬 當 阻 塞 線,4 月 即 有 日 艦 於 大 通 沿 岸 活 動 45 民 國 27 年 6 月 間, 日 軍 在 豫 東 攻 勢 因 受 阻 於 黃 河 氾 濫, 乃 向 我 皖 贛 西 部 之 大 通 安 慶 等 地 發 動 猛 攻, 大 通 安 慶 相 繼 失 守, 長 江 戰 況 吃 緊, 日 海 軍 圖 與 其 陸 軍 相 互 策 應, 有 進 犯 我 馬 當 之 勢,6 月 26 日 日 陸 軍 迂 迴 攻 擊 迫 我 馬 當, 形 成 遭 敵 包 圍 之 態 勢, 隨 後 馬 當 即 淪 陷 軍 事 委 員 會 蔣 委 員 長 曾 電 令 海 軍 總 司 令 陳 紹 寬, 應 對 鄱 陽 湖 之 阻 塞 及 湖 口 艦 艇 之 配 備 與 作 戰 事 宜, 妥 籌 準 備 陳 總 司 令 奉 令 後 即 劃 湖 口 為 長 江 第 二 道 防 線, 共 撥 艦 砲 6 尊, 46 先 後 布 雷 900 餘 具 7 月 4 日 敵 艦 迫 進 湖 口 時, 我 砲 台 已 遭 敵 機 炸 燬, 且 兵 力 單 薄, 無 法 與 敵 艦 繼 續 作 戰, 乃 於 晚 間 毀 砲 突 圍 退 出, 損 失 慘 重 47 此 期 間 之 海 軍 作 戰 阻 絕 日 艦 艇 長 達 半 年 之 久, 為 我 爭 取 到 充 裕 時 間, 以 從 事 保 衛 武 漢 之 準 備 工 作 (2) 鄱 陽 湖 戰 役 : 鄱 陽 湖 位 於 贛 北, 為 調 節 長 江 水 位 之 主 要 湖 泊, 亦 為 進 入 南 昌 之 重 要 水 道, 且 在 軍 事 價 值 上 至 關 重 要, 48 海 軍 為 配 合 國 軍 在 長 江 地 區 之 防 禦 作 戰, 防 止 敵 深 入 江 西 腹 地, 及 策 應 馬 當 湖 口 後 方 之 安 全 起 見, 特 調 派 寧 字 砲 艦 數 艘 及 配 有 武 裝 之 小 艇 多 艘 負 責 防 務, 於 民 國 27 原 依 日 軍 大 本 營 計 畫 海 軍 之 任 務 為 保 護 在 華 僑 民 撤 僑 及 維 護 在 華 利 益 日 軍 於 奪 取 我 平 津 後, 中 日 戰 爭 擴 大, 其 大 本 營 積 極 主 張 速 戰 速 決 日 海 軍 於 開 戰 後 除 調 整 其 兵 力 部 署 於 我 國 沿 海 一 帶, 並 以 其 海 軍 力 量, 封 鎖 我 國 全 部 海 岸 線, 已 達 窒 息 我 國 孤 軍 苦 戰, 完 成 其 速 戰 速 決 迫 我 就 範 之 政 策 31 因 八 一 三 淞 滬 戰 役 影 響, 日 軍 已 逐 次 將 龐 大 軍 力 投 入, 遂 將 戰 略 軸 向 調 整 以 藉 長 江 溯 江 西 進 為 主, 配 合 日 陸 軍 協 同 作 戰, 已 達 速 戰 速 決 之 企 圖 四 作 戰 經 過 ( 一 ) 長 江 各 役 1. 第 一 階 段 之 作 戰 ( 本 階 段 之 作 戰 包 含 淞 滬 戰 役 江 陰 戰 役 以 及 至 南 京 撤 守 為 止 ): 民 國 26 年 7 月 7 日 蘆 溝 橋 事 變 爆 發, 是 月 16 日, 日 方 提 出 無 理 要 求 ( 日 軍 駐 天 津 司 令 官 香 月 清 司 將 軍 提 出 : 撤 退 北 平 駐 軍 冀 察 中 央 機 關 排 日 團 體 藍 衣 社 CC 團, 鎮 壓 共 黨 活 動, 罷 黜 排 日 要 人, 取 締 排 日 言 論 機 關 與 學 生 民 眾 運 動, 及 軍 中 學 校 排 日 教 育 等 ) 32, 經 我 方 拒 絕 後, 事 態 嚴 重 海 軍 當 局 乃 命 令 分 防 各 地 之 艦 艇 備 戰 因 於 同 年 8 月 日 發 生 上 海 虹 橋 事 件 ( 民 國 26 年 8 月 9 日 下 午 5 時 半, 駐 上 海 日 本 海 軍 陸 戰 隊 中 尉 大 山 勇 夫, 偕 士 兵 齊 藤 要 藏 乘 車 至 虹 橋 機 場 窺 視 擬 衝 入 虹 橋 機 場, 當 由 我 機 場 衛 兵 加 以 阻 止, 日 人 隨 即 向 機 場 衛 兵 開 槍, 經 與 我 出 巡 保 安 隊 互 擊, 我 保 安 隊 士 兵 時 景 哲 殉 職, 大 山 及 齊 藤 亦 告 擊 斃, 引 發 所 謂 虹 橋 事 件 ), 33 日 方 態 度 轉 趨 強 硬, 情 勢 有 急 轉 直 下 之 趨 勢, 故 於 8 月 11 日 海 軍 為 鞏 固 長 江 防 務, 拱 衛 京 畿, 開 始 破 除 江 陰 下 遊 各 航 行 標 誌, 並 阻 塞 江 陰 要 塞 港 道, 阻 止 敵 艦 進 入 長 江 ; 34 另 令 普 安 運 輸 艦 留 守 上 海 ; 永 健 艦 整 修 完 成 後 留 守 高 昌 廟, 協 同 駐 滬 海 軍 警 衛 營 保 護 江 南 造 船 廠 及 海 軍 在 滬 各 機 關, 其 餘 平 海 艦 寧 海 艦 應 瑞 艦 海 容 艦 海 濤 艦 楚 謙 艦 等 四 十 餘 艘 艦 艇 均 陸 續 駛 入 長 江 以 內, 俾 集 中 兵 力 以 拱 衛 京 畿 35 (1) 淞 滬 戰 役 : 我 軍 因 受 民 國 21 年 一 二 八 淞 滬 戰 役 後 停 戰 協 定 之 限 制, 於 上 海 市 黃 浦 江 上 未 駐 紮 任 何 軍 隊 及 艦 船, 36 當 日 軍 進 攻 平 津 時, 上 海 方 面 情 勢 亦 日 趨 緊 張, 民 國 26 年 8 月 13 日 上 午 滬 戰 爆 發, 當 時 我 海 軍 為 適 應 對 日 作 戰 之 作 高 指 導 方 針, 決 定 在 第 一 階 段 海 軍 之 作 戰 原 則 為 協 同 陸 軍 堅 守 淞 滬, 消 耗 敵 軍, 並 拱 衛 首 都, 掩 護 沿 江 物 資 西 移 37 自 滬 戰 爆 發 後, 我 軍 為 堅 決 抵 抗, 海 軍 乃 於 8 月 14 日 以 普 安 運 輸 艦 沉 於 董 家 渡 水 道 阻 塞, 38 同 時 命 令 海 軍 新 艦 監 造 室, 趕 製 大 量 水 雷 將 淞 滬 江 河 一 帶 之 紛 歧 港 道 予 以 封 鎖, 並 將 黃 埔 江 劃 分 為 三 道 防 線, 各 以 水 雷 實 施 封 鎖, 以 阻 擊 日 軍 艦 及 阻 止 敵 潛 艦 進 入, 增 強 陸 軍 防 守 力 量 39 除 此 之 外 另 派 快 艇 及 特 攻 人 員 襲 擊 日 艦 與 碼 頭 設 施, 造 成 日 艦 隊 旗 艦 出 雲 號 運 輸 汽 艇 受 損 以 及 日 本 陸 軍 所 使 用 之 浦 東 三 井 碼 頭 炸 毀, 後 日 軍 改 由 海 軍 碼 頭 登 陸, 我 軍 又 炸 之 淞 滬 作 戰 期 間 我 海 軍 以 沉 船 水 雷 封 鎖 各 港 道 及 運 用 快 艇 實 施 奇 襲 作 戰, 40 發 揮 了 阻 絕 日 軍 的 效 果, 粉 碎 了 其 速 戰 速 決 三 月 亡 華 的 妄 想 其 中 較 為 稱 道 即 是 襲 擊 出 雲 號, 此 役 是 中 國 海 軍 自 甲 午 海 戰 後, 第 一 次 主 動 攻 擊 日 軍, 令 日 軍 大 為 震 驚, 同 時 也 對 中 國 海 軍, 刮 目 相 看 至 8 月 20 日, 何 應 欽 上 將 致 電 歐 陽 格 中 將 : 南 京 路 外 灘 一 役, 我 快 艇 官 兵 壯 烈 殉 國, 深 為 欽 佩, 雖 未 獲 成 功, 但 已 減 敵 艦 驕 橫 之 氣 焰, 尚 望 再 接 再 厲, 整 飭 部 署, 以 竟 全 功 (2) 江 陰 戰 役 : 江 陰 位 於 長 江 南 岸 下 游, 地 勢 險 要, 為 長 江 天 然 屏 障, 我 為 保 衛 京 畿 之 安 全, 亦 必 須 扼 守 江 陰 當 淞 滬 開 戰 後, 我 海 軍 完 成 長 江 下 游 航 道 之 航 行 標 誌 拆 除 工 作 另 因 我 海 軍 與 日 海 軍 實 力 相 差 懸 殊, 軍 事 委 員 會 下 令 完 成 江 陰 阻 塞 作 為, 即 由 當 時 海 軍 部 部 長 陳 紹 寬 上 將 親 率 艦 隊 赴 江 陰 指 揮, 共 計 將 老 舊 艦 艇 12 艘 徵 招 商 輪 23 艘 躉 船 8 艘 自 沉 於 江 陰 之 航 道, 設 置 成 固 若 金 湯 之 封 鎖 線, 並 以 平 海 艦 寧 海 艦 應 瑞 艦 逸 仙 艦 等 主 力 艦 艇 扼 守 江 陰 最 前 線, 協 同 其 他 各 艦 艇 拱 衛 首 都 41 民 國 26 年 9 月 下 旬 由 於 日 軍 艦 沿 江 西 進 之 行 動 受 阻, 遂 派 飛 機 沿 江 猛 襲, 我 海 軍 犧 牲 慘 烈 兵 力 大 損, 至 9 月 29 日 止 平 海 艦 寧 海 艦 逸 仙 艦 等 艦 艇 被 炸 沉 應 瑞 艦 重 損, 連 隨 後 前 來 支 援 的 健 康 艦 及 楚 有 艦 亦 陸 續 被 炸 沉 然 為 能 繼 續 對 敵 作 長 期 抗 戰, 及 避 免 敵 機 之 轟 炸, 另 期 予 敵 有 效 之 打 擊, 遂 決 拆 卸 艦 砲 並 安 裝 於 長 江 沿 岸 之 要 塞 陣 地 以 持 續 攻 擊 溯 江 西 進 之 日 艦 42 直 至 民 國 26 年 12 月 1 日 日 陸 軍 進 抵 江 陰 城, 我 要 塞 陣 地 補 給 路 線 遭 斷 絕, 海 軍 即 決 定 毀 砲 後 撤 第 二 階 段 之 作 戰 ( 本 階 段 之 海 軍 作 戰 包 含 馬 當 湖 口 鄱 陽 湖 田 家 鎮 葛 店 等 戰 役 ): (1) 馬 當 湖 口 戰 役 : 048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049
28 布 雷 工 作, 即 派 遣 飛 機 狂 炸 阻 撓 我 布 雷 作 業, 其 中 崇 寧 綏 寧 艦 於 布 雷 作 業 中 先 後 遭 炸 沉, 海 軍 遂 於 小 艇 上 裝 設 布 雷 裝 置, 賡 續 實 施 布 雷 游 擊 戰 民 國 27 年 三 個 月 間, 我 布 雷 艇 直 接 遭 敵 機 炸 沉 者 10 艘, 重 損 者 5 艘, 由 此 知 我 海 軍 作 戰 備 歷 艱 辛 52 9 月 18 日 敵 犯 我 田 家 鎮 砲 台,27 日 清 晨 田 家 鎮 陷 入 適 四 面 包 圍 中,28 日 敵 傾 海 陸 空 三 軍 之 力 進 襲, 田 家 鎮 遂 陷 敵 於 10 月 22 日 以 迂 迴 戰 術 包 抄 我 葛 店 砲 臺,25 日 砲 台 補 給 線 遭 敵 截 斷, 53 我 砲 台 決 議 後 撤 3. 第 三 階 段 之 作 戰 ( 本 階 段 之 海 軍 作 戰 包 含 荊 河 湘 河 第 一 二 次 湘 北 會 戰 等 戰 役 ): 自 武 漢 棄 守 之 後, 長 江 下 游 已 完 全 為 敵 所 控 制, 此 時 海 軍 抗 戰 又 進 入 第 三 階 段, 此 階 段 之 戰 略 為 展 開 游 擊 戰, 分 段 封 鎖 長 江, 藉 以 加 強 川 江 防 務, 拱 衛 陪 都 重 慶 計 自 民 國 29 年 1 月 起, 中 經 城 陵 磯 湘 北 川 江 諸 役, 均 能 予 敵 重 創 (1) 荊 河 湘 河 戰 役 : 當 日 軍 全 力 注 意 武 漢 時,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以 城 陵 磯 為 荊 湘 門 戶, 防 務 至 為 重 要, 除 於 洞 庭 湖 周 邊 地 區 設 置 砲 台 陣 地, 並 將 洞 庭 湖 及 荊 湘 河 道 布 雷 封 鎖, 另 再 配 備 艦 艇 以 鞏 固 防 務 54 民 國 27 年 7 月 下 旬 起, 日 機 不 斷 空 襲 我 軍 艦 艇, 我 海 軍 紛 起 奮 勇 還 擊, 惟 因 日 機 肆 虐, 我 艦 艇 受 創 甚 重, 其 中 民 生 江 貞 永 績 江 元 等 艦 陸 續 受 創 此 期 間 之 戰 役 中 以 民 國 27 年 10 月 24 日 中 山 艦 艦 長 薩 師 俊 及 官 兵 對 日 作 戰 之 事 蹟 最 為 慘 烈 55 其 作 戰 經 過 如 下 : 民 國 27 年 10 月 下 旬, 日 軍 迫 近 武 漢, 國 民 政 府 遷 往 陪 都 重 慶,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命 薩 師 俊 艦 長 率 中 山 艦 擔 負 運 輸 任 務 10 月 22 日 奉 令 移 防 金 口,10 月 23 日 起 日 軍 偵 查 機 即 不 斷 飛 臨 中 山 艦 上 空 盤 旋 偵 查, 中 山 艦 自 清 晨 起 即 開 始 實 施 全 日 防 空 警 戒, 艦 上 官 士 兵 分 成 兩 班 輪 流 就 防 空 警 戒 部 署, 當 日 日 軍 飛 機 是 以 停 泊 於 金 口 港 內 之 煤 炭 船 為 目 標, 故 中 山 艦 並 未 遭 受 日 機 投 彈 攻 擊 ; 56 至 自 10 月 24 日 上 午 已 有 數 架 日 機 分 批 臨 空, 但 都 遭 受 中 山 艦 上 高 射 砲 回 擊, 不 敢 低 飛 故 所 投 之 彈 藥 均 未 命 中, 下 午 金 口 鎮 之 天 空 灰 暗, 中 山 艦 上 之 官 兵 雖 然 長 時 備 戰, 但 依 舊 精 神 旺 盛, 無 鬆 懈 狀 況 ;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電 令 中 山 艦, 告 知 平 海 艦 汽 艇 將 到 達 金 口, 命 中 山 艦 俟 汽 艇 到 達 即 拖 其 上 駛 開 往 監 利, 三 時 五 分 中 山 艦 開 始 啟 航, 並 收 錨 鍊 準 備 駛 往 監 利, 此 時 艦 上 旗 兵 發 現 艦 艏 右 前 方 有 日 軍 雙 翼 式 之 敵 機 6 架 自 金 口 上 空 飛 臨, 艦 長 薩 師 俊 當 即 發 出 防 空 號 令, 並 命 令 全 艦 就 防 空 作 戰 部 署, 官 兵 立 即 就 戰 鬥 部 位, 敵 機 飛 臨 中 山 艦 上 空 投 彈 轟 炸, 艦 長 薩 師 俊 此 時 正 位 於 駕 駛 台 指 揮 作 戰, 艦 敵 機 開 始 俯 衝 投 彈, 即 下 令 艦 上 火 砲 一 齊 動 作 向 敵 機 反 擊 因 敵 機 飛 速 甚 快, 我 高 射 砲 不 易 命 中, 敵 機 久 攻 不 果 乃 改 變 戰 術, 低 空 投 擲 炸 彈 炸 彈 命 中 艦 體, 進 水 急 劇, 軍 艦 動 力 操 縱 經 已 失 靈, 命 中 艦 首 駕 駛 台 的 炸 彈, 造 成 薩 艦 長 的 右 腿 炸 斷 左 腿 遭 巨 創 左 臂 亦 受 重 傷, 全 身 血 肉 模 糊, 重 傷 無 法 行 動, 但 他 仍 忍 著 巨 痛, 奮 不 顧 身 地 敦 囑 官 兵 努 力 殺 敵, 不 顧 一 切 繼 續 作 戰 全 艦 官 兵 深 受 感 動, 乃 不 顧 敵 機 之 掃 射, 穿 梭 於 槍 林 彈 雨 之 下 往 返 於 濃 煙 烈 燄 之 中, 救 火 堵 漏, 其 奮 勇 作 戰 之 精 神, 可 為 驚 天 地 泣 鬼 神 此 時 艦 體 已 開 始 傾 斜, 副 艦 長 呂 年 6 月 間 在 鄱 陽 湖 及 姑 塘 方 面 布 雷 在 馬 當 危 急 之 際, 敵 即 有 乘 勢 突 進 湖 口 掩 取 鄱 陽 湖 之 野 心, 然 由 於 日 艦 受 我 水 雷 阻 絕 無 法 突 破, 遂 派 飛 機 空 襲 防 守 鄱 陽 湖 之 各 艦 艇, 我 海 軍 雖 奮 勇 抵 抗, 但 因 缺 乏 空 優, 海 寧 咸 寧 義 寧 長 寧 等 艦 終 遭 敵 機 相 繼 炸 沉 49 (3) 田 家 鎮 葛 店 戰 役 : 武 漢 三 鎮 為 我 國 之 心 臟 地 帶, 華 中 之 戰 略 要 域, 我 政 府 自 南 京 撤 離 後, 即 以 武 漢 作 為 指 揮 中 心, 日 軍 若 欲 以 武 力 屈 服 我 中 華 民 國, 則 非 攻 略 武 漢 不 可, 不 論 其 以 主 力 自 北 南 下, 或 是 利 用 其 優 勢 之 海 軍 溯 江 西 進, 其 對 我 長 江 南 北 兩 岸 均 將 以 重 兵 進 襲 國 軍 為 達 成 對 日 抗 戰 戰 略 持 久 之 目 的, 保 衛 武 漢 將 利 用 江 北 之 大 別 山, 江 南 之 幕 阜 山 之 有 利 地 形, 阻 滯 日 軍 之 攻 勢, 俾 換 取 充 裕 時 間 以 利 我 東 南 之 人 力 物 力 向 西 南 大 後 方 轉 進 海 軍 保 衛 武 漢 之 作 戰, 在 於 節 節 防 守 長 江 之 各 個 要 隘 據 點, 因 而 前 有 馬 當 湖 口 鄱 陽 湖 等 地 區 之 作 戰, 運 用 沉 船 水 雷 之 封 鎖 及 要 塞 防 禦 等 諸 般 手 段, 確 實 遏 阻 了 日 軍 溯 江 西 進 的 攻 勢 行 動 田 家 鎮 與 葛 店 均 為 武 漢 外 圍 之 重 要 地 域, 因 武 漢 外 圍 並 無 險 可 守, 若 外 圍 不 保, 則 武 漢 即 失 去 屏 障, 因 此 海 軍 劃 田 家 鎮 為 武 漢 之 前 衛, 以 葛 店 作 最 後 防 線, 配 以 艦 砲 構 成 要 塞 陣 地, 其 中 田 家 鎮 安 裝 艦 砲 8 尊 葛 店 10 尊, 並 編 組 砲 隊 防 守, 50 另 於 田 家 鎮 至 葛 店 之 江 面 劃 分 4 個 主 要 雷 區, 先 後 布 雷 1500 餘 具, 51 同 時 以 田 葛 兩 地 為 我 布 雷 艦 艇 之 根 據 地, 展 開 保 衛 武 漢 之 布 雷 前 衛 作 戰 當 湖 潯 緊 張 之 際, 我 海 軍 布 雷 工 作 以 田 家 鎮 為 根 據 地, 日 企 圖 破 壞 我 叔 見 艦 長 已 身 受 重 傷, 無 法 行 動, 遂 放 一 號 三 號 舢 舨, 送 艦 長 及 受 傷 官 兵 撤 離, 薩 師 俊 執 意 不 肯 離 艦, 卻 要 受 傷 官 兵 盡 快 離 艦, 他 本 人 誓 與 艦 共 存 亡 當 官 兵 發 現 艦 長 血 流 不 止, 準 備 以 舢 舨 載 往 岸 上 搶 救, 薩 師 俊 艦 長 慨 然 謂 曰 : 我 身 為 艦 長, 受 國 家 所 賦 予 重 任, 革 命 軍 人 臨 危 受 難 應 以 身 殉 職 報 國, 不 能 率 先 離 艦 官 兵 聞 之 均 為 所 動, 乃 由 官 兵 強 拉 薩 艦 長 至 三 號 舢 舨, 薩 艦 長 仍 高 呼 殺 敵 不 已 最 後 日 機 罔 顧 國 際 公 法, 悍 然 對 我 江 面 滿 儎 受 傷 官 兵 之 一 號 及 三 號 舢 舨, 密 集 掃 射, 薩 師 俊 艦 長 頭 喉 間 遭 彈 片 擊 中 殉 難 犧 牲 成 仁 57 計 自 中 山 艦 發 現 日 軍 飛 機 開 始 射 擊 至 沉 沒, 作 戰 歷 時 一 小 時 又 十 五 分 鐘, 陣 亡 者 除 薩 艦 長 外, 有 代 理 航 海 員 魏 行 健 等 24 人, 輕 重 傷 者 23 人 58 (2) 第 一 次 湘 北 會 戰 : 武 漢 放 棄 後, 我 海 軍 即 準 備 湖 沼 作 戰, 以 日 海 軍 實 力, 如 我 不 實 施 湖 沼 作 戰 之 準 備, 則 圖 5: 為 阻 止 日 本 海 軍 攻 擊, 海 軍 於 長 江 製 造 的 江 陰 封 鎖 線 資 料 來 源 : 年 凇 滬 會 戰 爆 發, 博 訊 博 客 網, h t t p : / / b l o g. b o x u n. c o m / hero/before49/39_1.shtml, 檢 索 日 期 103 年 5 月 5 日 050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051
29 雷 阻 塞 策 略, 日 軍 既 經 佔 有 城 岳, 海 軍 活 動 以 此 為 根 據 地 即 可 發 動 湖 沼 會 戰, 整 個 洞 庭 湖 即 入 敵 軍 掌 握 控 制 而 為 所 欲 為, 由 於 我 軍 雷 區 封 鎖, 使 其 海 軍 艦 艇 始 終 蟄 伏 於 岳 陽 江 面, 不 敢 活 動, 無 法 達 成 其 乘 勢 攻 略 長 沙 的 計 畫, 予 我 持 久 戰 略 上 形 成 一 個 絕 大 的 勝 利 (3) 日 軍 發 動 洞 庭 湖 湖 沼 會 戰, 在 戰 略 上 採 用 迂 迴 兜 擊, 分 進 合 擊 的 方 法, 用 汽 艇 和 民 船, 載 輕 裝 日 兵, 迂 迴 向 小 港 繞 渡, 巧 避 我 湘 江 內 所 分 段 構 成 的 雷 區, 不 得 不 錯 落 分 散, 勉 強 登 岸, 在 作 戰 意 義 上 完 全 失 去 了 聯 繫 的 命 脈, 形 成 兵 力 渙 散, 接 濟 告 絕 極 端 不 利 態 勢, 我 布 雷 隊 針 隊 日 軍, 在 水 道 上 一 步 一 步 進 迫, 將 其 圍 困, 使 日 軍 成 為 斧 底 遊 魂, 然 後 我 陸 上 部 隊, 始 能 就 勢 予 以 殲 滅 之 (4) 日 海 軍 在 無 用 武 之 地, 攻 勢 漸 疲, 陸 軍 雖 有 進 展, 因 無 法 實 現 其 海 陸 聯 合 攻 勢, 接 濟 頻 於 斷 絕, 致 陷 深 入, 日 軍 最 後 雖 使 用 空 軍 陸 戰 隊, 在 我 後 方 降 落 企 圖 擾 亂, 亦 因 後 援 莫 繼, 終 亦 潰 敗, 檢 討 日 軍 二 次 湘 北 會 戰 均 遭 失 敗, 其 錯 誤 同 出 一 轍, 長 沙 既 為 日 軍 心 目 中 必 爭 之 地, 日 軍 又 欲 早 日 結 束 戰 事, 乃 有 第 二 次 湘 北 之 會 戰, 其 在 第 一 次 長 沙 會 戰 失 敗 後 隔 兩 年, 始 行 發 動, 是 日 軍 之 內 怯 已 可 知, 且 日 軍 每 次 進 攻, 均 在 秋 末, 而 洞 庭 湖 水, 在 夏 秋 兩 季, 受 長 江 洪 流 下 注, 瀰 漫 浩 瀚, 宛 如 大 海, 春 冬 之 交, 湖 水 輸 入 大 江, 則 又 乾 涸 殆 盡, 有 若 洲 汊, 夏 秋 發 水, 原 為 日 海 軍 艦 艇 活 動 之 時, 但 日 軍 慮 我 在 各 港 道 之 防 患 嚴 密, 斷 難 運 用 海 軍 作 戰, 一 入 冬 初, 又 恐 江 水 盡 涸, 艦 艇 不 能 行 駛, 故 以 秋 末 為 宜, 不 圓 一 試 再 試, 均 動 中, 城 陵 磯 屬 於 必 爭 之 地, 武 漢 失 守 不 久, 守 衛 城 陵 磯 海 軍 砲 隊 與 敵 浴 血 苦 戰 了 一 星 期, 後 因 敵 陸 軍 包 圍 了 海 軍 砲 台, 砲 隊 始 奉 令 後 退, 守 衛 岳 陽 國 軍 亦 轉 移 了 新 陣 地, 因 此 洞 庭 湖 防 務, 便 於 其 時 進 入 嚴 重 的 緊 張 狀 態 洞 庭 湖 為 進 入 湘 省 水 道 首 要 門 戶, 以 日 軍 海 軍 之 實 有 而 論, 其 艦 艇 活 動 範 圍 甚 廣, 洞 庭 湖 之 防 務 配 備, 及 湘 江 以 北 之 防 禦 工 事, 若 非 事 前 有 充 份 的 準 備, 則 敵 艦 航 行 所 至, 隨 時 將 有 被 攻 佔 之 危 機, 而 我 長 沙 之 受 到 威 脅, 則 亦 將 較 敵 任 何 軍 略 為 尤 甚, 為 防 止 日 艦 溯 航, 威 脅 長 沙, 因 此 海 軍 在 此 首 先 設 置 布 雷 隊 七 個 隊, 以 曾 國 晟 為 隊 長 ( 後 改 為 海 軍 第 一 布 雷 總 隊 部, 仍 下 轄 七 隊, 以 陳 宏 泰 為 總 隊 長 ), 負 責 當 方 面 之 布 雷 作 戰 任 務 60 自 城 陵 磯 失 守 後, 洞 庭 湖 防 務 驟 告 吃 緊, 海 軍 除 立 即 再 增 布 雷 外, 另 以 船 隻 下 沉 阻 塞, 構 成 一 條 堅 固 的 封 鎖 線 於 民 國 27 年 9 月 日 軍 舉 兵 南 犯 迫 我 長 沙, 是 為 第 一 次 湘 北 會 戰, 我 海 軍 於 湘 陰 以 北 布 雷 2000 餘 具, 使 日 軍 為 避 水 雷 而 分 散 登 陸, 造 成 力 量 不 集 中, 首 尾 不 得 兼 顧, 故 遭 我 陸 軍 分 段 殲 滅 由 於 我 海 軍 布 雷 阻 敵 之 戰 略 成 功, 使 日 海 陸 軍 無 法 協 同 作 戰, 我 陸 軍 免 於 腹 背 受 敵, 故 有 第 一 次 湘 北 會 戰 之 勝 利 61 (3) 第 二 次 湘 北 會 戰 : 日 軍 自 第 一 次 湘 北 會 戰 慘 敗 後, 我 湘 鄂 戰 局 逐 漸 好 轉, 在 日 軍 發 動 第 二 次 湘 北 湖 沼 戰 役 之 前, 我 海 軍 又 再 增 布 雷, 至 民 國 30 年 9 月 中 旬, 日 海 陸 軍 兵 分 兩 路, 自 岳 陽 出 動, 陸 軍 任 右 翼 海 軍 任 左 翼, 企 圖 衝 入 湘 江, 以 水 陸 會 合 包 圍 之 勢, 意 圖 進 逼 長 沙, 我 海 軍 於 湘 沅 兩 江, 搶 布 水 雷 1000 餘 具, 然 因 我 雷 區 堅 固, 使 日 海 軍 艦 艇 亦 難 突 破, 敵 掃 雷 艦 更 因 觸 雷 而 沉 沒, 致 使 海 軍 攻 勢 漸 疲, 陸 軍 雖 有 進 展, 因 無 法 使 海 陸 兩 軍 適 時 會 合, 接 濟 頻 於 斷 絕, 終 歸 失 敗, 造 成 二 次 湘 北 大 捷 第 四 階 段 之 作 戰 : 自 武 漢 放 棄 後, 我 國 政 府 機 關 集 中 於 重 慶, 建 立 戰 時 陪 都 民 國 28 年 3 月, 我 海 軍 在 湖 北 宜 昌 巴 東 間 成 立 宜 巴 區 要 塞 第 一 二 總 台, 同 年 10 月 在 湖 北 巴 東 至 四 川 萬 縣 間 成 立 巴 萬 區 要 塞 第 三 四 總 台, 由 第 1 艦 隊 司 令 陳 季 良 中 將 駐 萬 縣 指 揮 民 國 29 年 6 月 日 陸 軍 對 我 宜 昌 發 動 陸 上 迂 迴 戰 術, 使 宜 昌 為 日 軍 所 佔 民 國 30 年 10 月 我 陸 軍 反 攻 宜 昌, 因 我 海 軍 要 塞 布 雷 作 戰 發 揮 成 效, 63 遂 使 宜 昌 得 以 順 利 收 復 5. 作 戰 檢 討 檢 討 抗 戰 前 期 作 戰 過 程, 海 軍 在 江 陰 馬 當 湖 口 田 家 鎮 葛 店 城 陵 磯 諸 戰 役 中 所 採 取 的 封 鎖 策 略, 已 經 證 實 其 戰 略 價 值, 湘 北 ( 長 沙 ) 二 次 會 戰, 更 有 其 進 一 步 的 成 功, 前 期 的 封 鎖, 阻 止 了 日 軍 由 水 路 溯 江 西 犯 的 計 畫, 洞 庭 湖 的 封 鎖, 獲 致 了 二 次 湘 北 會 戰 勝 利, 阻 止 了 日 軍 進 取 長 沙 的 野 心, 對 於 我 布 雷 作 戰 實 際 之 價 值 可 見 者 即 有 如 下 幾 點 : 64 (1) 長 沙 會 戰, 很 明 顯 地 告 訴 了 我 們 水 雷 在 作 戰 價 值 上 的 意 義, 如 湘 江 阻 塞 不 堅 固, 日 軍 可 運 用 其 海 軍 兵 力, 將 營 田 灘 阻 塞 突 破, 日 艦 即 可 迅 速 迫 入 長 沙 抄 我 後 路, 如 此 則 長 沙 以 北 汨 羅 以 南, 所 有 我 陸 上 作 戰 部 隊, 遭 到 腹 背 受 敵, 則 此 戰 役 勝 利 誰 屬, 就 難 以 預 料 (2) 以 日 海 軍 實 力 而 言, 如 果 我 們 不 是 施 行 布 一 但 日 軍 佔 領 我 城 岳 後, 即 以 湖 沼 為 其 海 軍 活 動 根 據 地, 最 後 整 個 洞 庭 湖 將 落 入 日 海 軍 之 掌 握 中, 一 切 在 其 控 制 下, 為 所 欲 為 蓋 因 岳 陽 至 長 沙, 航 程 僅 100 餘 浬, 日 海 軍 淺 水 艦 艇, 一 日 即 可 到 達, 則 長 沙 受 日 軍 之 威 脅 屬 意 料 中 之 事 我 之 封 鎖 策 略, 即 為 針 對 此 一 威 脅 所 制 定, 敵 因 懼 我 水 雷 攻 擊, 岳 陽 雖 為 佔 領, 但 其 海 軍 艦 艇, 則 始 終 蟄 伏 於 岳 陽 江 面 上, 不 敢 進 一 步 活 動, 其 與 乘 勢 攻 略 我 長 沙 之 計 畫, 因 而 擱 置 了 將 近 一 年, 期 間 雖 有 數 次 日 軍 潛 艦 與 刺 探 我 之 虛 實, 但 始 終 遭 我 布 設 之 水 雷 攻 擊 洞 庭 湖 為 湘 資 沅 澧 四 水 之 總 匯, 港 汊 縱 橫, 面 積 遼 闊, 適 宜 於 湖 沼 作 戰, 湘 水 為 通 往 長 沙 的 正 流, 長 沙 為 全 湘 襟 要, 控 南 北 機 樞, 日 軍 如 欲 克 服 全 湘, 極 圖 南 進, 打 通 粵 漢 鐵 路, 長 沙 勢 在 必 取 ; 我 為 擊 破 敵 之 企 圖, 確 保 西 南 重 鎮, 準 備 反 攻, 則 長 沙 亦 勢 必 死 守, 故 以 湖 沼 作 戰, 長 沙 為 一 用 兵 重 點 湘 江 係 為 長 沙 門 戶, 當 湖 沼 作 戰 軍 事 進 行 中, 其 所 佔 之 重 要 地 位 相 當 重 要 洞 庭 湖 水 勢, 一 年 四 季 變 化 甚 大, 當 每 年 夏 秋 兩 季, 因 長 江 洪 流 下 注 關 係, 虎 渡 藕 池 兩 河 之 水, 倒 灌 入 湖 中, 再 加 湘 資 沅 澧 四 水 注 入, 則 湖 水 形 成 如 大 海 般 的 瀰 漫 浩 瀚, 極 為 壯 觀, 而 春 秋 兩 季, 湖 水 注 入 大 江, 除 湘 沅 諸 木 河 漕 外, 湖 水 水 位 降 落 至 如 洲 汊 溝 港 般 的 乾 涸, 故 敵 海 軍 艦 艇 如 欲 發 動 湖 沼 作 戰, 必 須 在 洞 庭 湖 發 水 期 中 為 最 適 宜 時 問 59 岳 陽 面 臨 洞 庭 湖 吐 口, 上 扼 荊 沙, 下 趨 湘 汨, 是 為 軍 事 要 衝 城 陵 磯 密 邇 岳 陽, 為 江 湖 兩 水 之 合 流, 是 岳 陽 咽 喉, 在 守 衛 岳 陽 軍 事 行 052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053
30 告 失 敗, 是 則 日 軍 畏 懼 我 水 雷 之 心 理, 更 可 概 見 ( 二 ) 沿 海 各 戰 役 海 面 伺 機 登 陸, 我 廣 東 省 江 防 司 令 部, 除 堵 塞 各 航 道 布 雷 封 鎖 外, 並 派 遣 艦 艇 警 戒, 準 備 迎 擊, 復 行 對 空 監 視 71 民 國 26 年 9 月 14 日, 日 海 軍 巡 洋 艦 1 艘 驅 逐 艦 3 艘 欲 進 入 虎 門, 遭 我 肇 和 艦 海 周 艦 兩 艦 及 虎 門 各 砲 台 發 覺 砲 擊, 互 有 損 傷 日 後, 日 海 軍 改 以 飛 機 轟 炸 我 艦, 我 艦 艇 陸 續 損 失 72 後 餘 艦 甚 少, 因 廣 東 河 道 縱 橫 交 織, 於 是 我 海 軍 在 廣 東 地 區 之 重 要 河 道 口 實 施 布 雷 作 戰 準 備 73 ( 三 ) 海 軍 陸 戰 隊 作 戰 1. 閩 廈 戰 役 : 福 建 與 台 灣 僅 一 水 之 隔, 中 日 戰 爭 爆 發 後, 廈 門 與 閩 江 口 即 為 日 軍 所 覬 覦 我 海 軍 在 廈 門 建 有 4 座 砲 台 及 1 座 魚 雷 台, 為 加 強 防 務 臨 時 增 設 2 座 砲 台 ; 閩 江 口 則 建 有 7 座 砲 台 及 1 座 魚 雷 台, 增 設 4 座 臨 時 砲 台, 另 徵 招 商 船 及 碼 頭 船 約 60 餘 艘 沉 於 長 門 外, 建 一 阻 塞 線 自 26 年 9 月 起, 日 機 艦 不 斷 襲 擊 我 廈 門 各 要 塞 砲 台 及 海 軍 各 機 關 旋 金 門 被 佔, 廈 門 防 務 頓 形 告 急, 嗣 因 日 艦 艇 屢 犯 五 通, 我 軍 乃 加 強 五 通 何 厝 兩 處 火 力 民 國 27 年 春, 日 軍 一 面 進 攻 武 漢, 一 面 以 海 軍 集 結 於 閩 江 海 面, 企 圖 遮 斷 我 國 際 供 應 乃 於 5 月 10 日, 日 軍 海 軍 艦 隊 載 海 陸 空 軍 向 廈 門 灣 進 犯, 65 分 別 猛 攻 何 厝 泥 金 五 通 等 地, 並 強 行 在 五 通 附 近 登 陸, 何 厝 灘 頭 遂 失 守, 旋 禾 山 亦 告 陷 落 未 幾, 日 軍 由 廈 門 口 外 海 之 黃 厝 塔 頭 登 陸, 另 以 艦 艇 圖 7: 中 山 艦 長 薩 師 俊 資 料 來 源 : 薩 師 俊 烈 士, 國 防 部 後 備 指 揮 部 網, h t t p : / / a f r c. m n d. g o v. t w / f a i t h _ martyr/chinese/person9.aspx, 檢 索 日 期 103 年 5 月 6 日 陷, 日 軍 轉 入 福 州, 馬 尾 海 軍 乃 突 圍 轉 進, 閩 江 口 遂 失 甬 甌 江 戰 役 : 民 國 30 年 4 月, 日 軍 於 犯 閩 之 際, 亦 向 浙 江 省 進 逼, 我 軍 乃 先 後 在 甌 江 水 道 布 雷 4 月 16 日 日 軍 企 圖 進 犯 紹 興, 我 布 雷 隊 冒 險 於 韋 家 渡 要 點 布 雷, 旋 即 觸 毀 日 軍 小 型 砲 艦 另 甬 江 係 於 19 日 於 靈 橋 附 近 布 放 漂 雷, 阻 敵 前 進 當 時 日 軍 已 進 佔 鎮 海 寧 波 諸 暨 海 門 等 地, 後 持 續 攻 陷 瑞 安 永 嘉 等 地, 我 設 於 丹 竹 嶺 之 海 軍 砲 隊 奉 命 內 遷 轉 進, 甌 江 遂 失 陷 山 東 禹 城 戰 役 : 當 抗 戰 爆 發 之 際, 我 國 海 軍 第 3 艦 隊 兵 力 尚 未 移 至 長 江 集 中, 分 別 停 泊 於 青 島 威 海 港 內, 準 備 實 施 堵 塞 港 口 航 道, 封 鎖 膠 州 灣 的 計 畫 民 國 26 年 8 月 下 旬 日 軍 調 集 海 軍 第 2 艦 隊 及 陸 軍 一 個 半 師 團 兵 力, 企 圖 發 動 入 侵 青 島 戰 役, 攻 佔 山 東 切 斷 華 北 與 華 中 聯 繫, 配 合 華 中 日 軍 進 攻 南 京, 是 年 8 月 底, 日 本 內 閣 鑒 於 上 海 日 軍 在 中 國 軍 隊 反 擊 下 陷 入 危 機, 被 迫 放 棄 在 青 島 登 陸 的 計 畫, 將 已 於 青 島 外 海 待 命 的 日 海 軍 艦 隊 緊 急 派 往 上 海 參 戰 69 至 10 月 間, 由 於 我 軍 平 漢 津 浦 兩 路 節 節 敗 退, 使 山 東 方 面 主 戰 場 移 至 禹 城 附 近, 我 第 3 艦 隊 遂 抽 調 砲 隊 前 往, 由 鎮 海 艦 定 海 艦 江 利 艦 同 安 艦 等 調 撥 平 射 砲 8 門 及 重 機 搶 等 武 裝 協 同 友 軍 作 戰, 與 日 軍 隔 禹 城 徒 駭 河 對 峙, 旋 日 軍 以 飛 機 炸 我 陣 地, 未 達 效 果, 日 軍 又 以 鐵 道 甲 車 企 圖 大 舉 衝 過 鐵 橋, 與 我 砲 對 激 烈 對 抗, 當 晚 我 軍 炸 毀 鐵 橋, 日 軍 未 有 再 犯 之 企 圖 70 我 海 軍 陸 戰 隊 成 立 較 晚, 抗 戰 前 全 國 僅 維 持 兩 個 獨 立 旅 的 編 制, 員 額 為 9624 人, 為 海 軍 之 輔 力 部 隊, 其 任 務 除 負 責 海 軍 基 地 港 口 護 衛 外, 並 兼 負 清 剿 地 方 匪 亂, 其 間 曾 協 同 海 軍 艦 隊 綏 靖 閩 垣 抗 戰 序 幕 尚 未 開 啟 前, 民 國 23 年 春, 陸 戰 隊 第 1 旅 駐 防 九 江, 擔 任 南 潯 護 路 任 務, 陸 戰 隊 第 2 旅 則 駐 防 馬 尾 與 閩 江 一 帶, 擔 任 閩 江 江 防 任 務, 青 島 方 面 一 有 陸 戰 隊 一 個 支 隊 ( 下 轄 2 個 大 隊, 約 2000 人 ) 防 守 民 國 26 年 蘆 溝 橋 事 變 發 生, 全 國 抗 戰, 海 軍 陸 戰 隊 即 奉 令 執 行 戰 時 任 務, 擔 任 江 海 防 守 作 戰 11 月 滬 杭 局 勢 緊 張, 我 海 軍 當 局 即 調 派 陸 戰 隊 第 2 旅 第 3 團 自 福 建 長 樂 開 入 浙 江, 駐 守 衢 州 金 華, 以 增 加 當 面 江 防 力 量 ; 調 第 1 旅 部 分 兵 力 駐 防 潯 湖 一 帶, 守 衛 江 防 另 第 1 旅 第 1 團 配 置 於 馬 當, 防 守 封 鎖 線 及 戒 備 敵 軍 登 陸 青 島 方 面, 自 是 年 底 完 成 青 島 撤 退 後, 駐 防 青 島 市 陸 戰 支 隊, 除 留 一 個 大 隊 於 山 東 游 擊 外, 另 一 個 大 隊 則 隨 同 海 軍 第 3 艦 隊 移 駐 湖 北 黃 陂 祁 家 灣 整 編, 其 後 開 赴 馬 當, 參 加 馬 當 要 塞 守 備 作 戰 民 國 27 年 夏, 海 軍 陸 戰 隊 獨 立 第 1 旅 的 第 1 2 團, 及 獨 正 面 猛 攻, 致 胡 里 山 磐 石 白 石 諸 砲 台 均 被 圍, 日 機 又 肆 行 狂 炸, 廈 門 遂 陷 此 役 我 海 軍 要 港 司 令 部 及 所 屬 砲 台 始 終 奮 勇 苦 戰, 直 至 5 月 13 日 始 撤 守 廈 門 失 陷 後, 海 軍 加 強 閩 江 口 防 務 派 遣 正 寧 艇 撫 寧 艇 肅 寧 艇 三 艘 砲 艇 於 閩 江 口 警 戒, 另 於 閩 江 口 附 近 重 要 港 口 布 雷 民 國 27 年 5 月 30 日 日 軍 大 編 隊 機 群 襲 擊 我 閩 江 口, 我 正 寧 艇 撫 寧 艇 肅 寧 艇 三 艘 砲 艇 協 同 各 砲 台 迎 戰, 撫 寧 艇 受 損 沉 沒, 至 6 月 1 日 日 機 群 再 度 來 襲, 我 正 寧 艇 肅 寧 艇 亦 負 創 下 沉 然 各 艦 艇 員 乃 改 組 海 軍 閩 口 巡 防 隊, 繼 續 協 同 要 塞 抗 戰 66 民 國 30 年 4 月 18 日, 日 軍 在 閩 江 口 及 連 江 等 地 集 結 艦 艇 30 餘 艘,19 日 向 福 斗 琅 岐 兩 島 登 陸, 與 我 軍 激 戰, 我 電 光 山 等 各 砲 台 亦 以 砲 擊 支 援, 但 日 軍 已 分 由 連 江 長 樂 兩 地 登 陸, 向 我 砲 台 兩 側 包 圍, 激 戰 數 小 時 之 後 福 斗 遂 陷 琅 岐 方 面 戰 鬥 亦 甚 激 烈, 旋 因 連 江 失 圖 6: 中 山 艦 ( 永 豐 艦 ) 英 姿 資 料 來 源 : 中 山 艦, 維 基 百 科 網, h t t p://z h.w i k i p e d i a.o r g/w i k i/%e4%b8%a D%E5% B1%B1%E8%88%B0, 檢 索 日 期 103 年 5 月 6 日 4. 粵 桂 區 戰 役 : 自 八 一 三 滬 戰 起, 日 軍 即 以 優 勢 海 軍 兵 力 封 鎖 我 沿 海 主 要 據 點, 並 於 華 南 054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055
31 署 應 戰, 我 軍 之 以 空 間 換 取 時 間 的 戰 略 得 以 充 份 發 揮 作 用, 對 開 創 國 軍 有 利 態 勢, 有 決 定 性 之 影 響 海 軍 在 抗 戰 期 間, 雖 然 犧 牲 慘 烈, 然 而 也 締 造 了 輝 煌 的 戰 績 就 有 形 的 戰 果 而 言, 以 布 雷 建 立 阻 塞 線 及 要 塞 作 戰 之 績 效 最 為 顯 著 ; 以 下 將 我 海 軍 對 日 抗 戰 之 貢 獻 逐 一 說 明 : ( 一 ) 游 擊 布 雷 作 戰 : 海 軍 布 雷 作 戰, 隨 抗 戰 爆 發 即 行 展 開, 在 抗 戰 初 期 ( 滬 戰 以 前 ) 雖 有 海 軍 布 雷 隊 之 編 組, 但 當 時 布 雷 作 戰 僅 是 一 種 防 禦 性 質, 直 至 海 軍 抗 戰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之 後, 始 漸 漸 成 為 海 軍 在 抗 戰 中 成 長 的 一 股 新 生 力 量 ; 由 防 衛 性 改 為 攻 擊 性, 變 被 動 為 主 動 日 軍 的 飛 機 雖 能 攻 擊 我 有 形 的 艦 艇, 卻 無 法 消 滅 我 這 種 無 形 的 力 量 我 布 雷 隊 可 以 化 整 為 零, 以 平 民 身 份 進 入 敵 後 進 行 工 作, 在 海 軍 抗 戰 第 三 階 段 中, 我 全 軍 的 布 雷 隊 可 說 無 一 處 不 在 活 躍 著, 他 們 不 避 艱 苦, 不 畏 危 險 進 行 著 工 作, 把 所 有 日 軍 可 資 運 用 的 水 道, 製 造 成 為 具 有 攻 擊 性 的 封 鎖 線, 使 日 軍 寸 步 難 行 抗 戰 期 間 從 事 了 淞 滬 布 雷 作 戰, 江 陰 阻 塞 布 雷 作 戰, 以 及 太 湖 馬 當 潯 湖 田 葛 洞 庭 等 河 川 水 道 防 禦 布 雷 作 戰 ; 布 雷 工 作 艱 苦 而 危 險, 工 作 人 員 時 有 犧 牲, 為 避 免 日 軍 注 意, 布 雷 工 作 多 在 夜 間 進 行, 無 論 淒 風 寒 雨, 布 雷 隊 員 均 晝 伏 夜 出, 沿 著 水 道 沿 岸, 以 之 字 型 方 式 逐 步 施 放 水 雷 由 於 布 雷 隊 員 不 畏 艱 苦 的 精 神, 造 成 日 海 軍 極 大 的 恐 慌 更 於 民 國 30 年 4 月 海 軍 總 司 令 部 奉 軍 事 委 員 會 蔣 委 員 長 手 令 : 以 我 海 軍 採 用 游 擊 布 雷, 截 斷 敵 人 水 上 交 通, 消 耗 敵 人 物 資 力 量, 較 任 何 武 器, 均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並 飭 各 戰 區 長 官 轉 飭 各 級 部 隊, 對 海 軍 布 雷 人 員, 特 別 保 護 支 援, 極 盡 表 楊 愛 護 之 意 海 軍 官 兵 同 感 興 奮 79 故 我 海 軍 當 時 在 海 空 兵 力 劣 勢 且 物 力 維 艱 的 惡 劣 狀 況 下, 以 堅 苦 卓 絕 犧 牲 奮 鬥 的 精 神, 運 用 各 種 簡 陋 克 難 的 方 式 進 行 阻 擊 敵 軍 的 作 戰, 無 不 予 日 軍 以 重 大 打 擊 ( 二 ) 建 立 江 陰 阻 塞 線 : 江 陰 為 長 江 下 游 沿 岸 之 一 座 小 縣 城, 因 地 勢 險 要, 江 面 水 道 狹 窄, 惟 地 處 要 衝, 成 為 軍 事 上 之 重 鎮, 亦 為 長 江 出 入 口 之 鎖 鑰 由 於 江 陰 水 道 有 地 理 上 之 優 勢, 且 為 日 艦 溯 江 西 進 之 必 經 之 地, 故 我 海 軍 即 以 此 地 作 為 沉 船 阻 塞 之 處 80 由 於 戰 前 海 軍 實 力 相 差 懸 殊, 海 軍 在 抗 戰 初 期 時 之 任 務, 軍 政 當 局 定 為 阻 塞 封 鎖 游 擊 突 擊, 民 國 26 年 8 月 11 日, 海 軍 部 長 陳 紹 寬 奉 軍 事 委 員 會 蔣 委 員 長 之 命, 親 率 領 艦 隊 馳 赴 江 陰 要 塞, 一 面 備 戰, 一 面 進 行 阻 塞 作 業, 指 揮 海 軍 老 舊 艦 艇 通 濟 艦 等 8 艘, 及 徵 用 民 船 共 計 31 艘, 自 沉 於 江 陰 要 塞, 9 月 25 日 再 派 海 圻 艦 等 4 艘 在 江 陰 要 塞 後 方 自 沉 加 強 封 鎖 力 度, 總 計 在 江 陰 水 道, 共 沉 船 隻 計 43 艘, 這 即 是 舉 世 聞 名 的 江 陰 阻 塞 線 除 了 江 陰 外, 同 年 12 月 12 日 東 北 第 3 艦 隊 鎮 海 永 翔 等 8 艘 艦 艇, 81 並 徵 商 船 宏 利 輪 1 艘, 沉 於 青 島 小 港, 82 同 時 將 砲 艇 海 鷗 海 清 等 4 艘 沉 於 威 海 衛 劉 公 島 港 口, 83 亦 是 另 一 次 封 鎖 作 為 ( 三 ) 艦 砲 要 塞 作 戰 : 民 國 26 年 11 月 5 日 日 軍 登 陸 金 山 衛 ( 位 於 上 海 以 南 沿 海 杭 州 灣 內 ) 後, 上 海 戰 局 一 夕 轉 變, 我 國 軍 應 戰 略 考 量, 決 將 放 棄 上 海, 紛 向 南 京 方 面 轉 進, 淞 滬 會 戰 至 此 終 止 軍 事 委 員 會 為 防 止 日 軍 溯 江 作 戰 及 阻 止 日 海 軍 艦 艇 之 進 擊, 特 加 強 長 江 兩 岸 之 防 務, 立 第 2 旅 的 第 3 團, 合 計 3 個 團 的 兵 力 奉 命 擔 任 粵 漢 路 自 武 昌 紙 坊 至 白 石 渡 間 約 700 餘 里 的 護 衛 任 務, 74 時 敵 機 每 日 空 襲 我 護 路 之 各 個 據 點, 但 陸 戰 隊 員 仍 然 不 屈 不 撓 英 勇 護 衛, 於 犧 牲 多 人 後, 仍 能 順 利 達 成 任 務 次 年 5 月 因 湘 黔 路 軍 運 重 要, 第 1 旅 第 1 2 兩 團 又 奉 命 擔 任 湘 黔 路 護 路 任 務, 第 2 旅 第 3 團 仍 任 粵 漢 路 護 路 之 責 75 閩 海 方 面, 由 海 軍 陸 戰 隊 第 2 旅 第 4 團 駐 守, 區 分 為 四 部 守 備 部 隊 : 常 門 守 備 隊 閩 安 守 備 隊 馬 尾 守 備 隊 控 置 部 隊 自 抗 日 戰 端 開 啟 後, 共 計 與 日 軍 發 生 4 次 重 要 之 攻 防 戰, 分 別 為 民 國 26 年 9 月 廈 門 作 戰 民 國 28 年 4 5 月 間 閩 江 口 保 衛 戰 民 國 30 年 8 月 下 旬 閩 江 中 上 游 防 衛 作 戰 及 收 復 福 州 民 國 31 年 3 月 21 日 閩 省 攻 防 作 戰 76, 期 間 我 海 軍 陸 戰 隊 隊 員 雖 犧 牲 慘 重, 但 仍 奮 勇 殺 敵, 創 造 戰 果 ; 另 此 期 間 沿 海 地 區 海 盜 亦 經 常 出 沒, 擾 亂 社 會, 破 壞 治 安 陸 戰 隊 除 負 責 閩 省 江 海 防 務 外, 另 兼 負 地 方 海 盜 清 剿 工 作 綏 靖 地 方 77 五 對 日 抗 戰 海 軍 之 貢 獻 並 以 執 一 字 第 1673 號 秘 令 海 軍 部 將 海 軍 艦 砲 拆 卸 裝 置 於 長 江 兩 岸, 組 成 砲 隊 於 日 海 軍 艦 隊 作 戰 84 拆 卸 艦 砲 之 艦 艇 計 有 平 海 甯 海 楚 有 等 24 艘, 85 均 為 江 陰 阻 塞 線 及 滬 戰 期 間 受 損 之 艦 船 後 續 因 戰 勢 轉 變 依 序 建 立 太 湖 江 陰 鎮 江 湖 口 馬 當 田 家 鎮 武 漢 洞 庭 宜 萬 等 各 區 砲 隊 之 要 塞 陣 地 86 雖 此 作 為 不 符 海 戰 戰 略 原 則, 但 因 當 時 局 勢 所 為 不 得 以 之 作 法, 且 當 時 我 陸 軍 部 隊 未 配 置 大 口 徑 之 遠 程 砲, 海 軍 拆 卸 艦 砲 及 運 用 當 時 沉 艦 之 兵 力, 組 成 砲 隊, 在 戰 術 上 實 有 重 大 意 義 87 ( 四 ) 水 雷 研 製 工 作 : 抗 戰 期 間, 我 國 海 軍 之 作 戰 任 務 定 為 遲 滯 阻 礙 日 軍 之 進 攻, 在 則 因 未 經 數 次 阻 塞 自 沉 任 務 之 後, 使 原 本 已 經 脆 弱 的 兵 力, 更 是 大 受 損 傷, 在 武 漢 會 戰 之 後, 海 軍 將 僅 存 小 型 之 內 河 艦 艇 調 至 內 陸, 此 後 海 軍 作 戰 主 要 任 務, 為 在 各 川 江 水 域 之 間 布 雷, 以 對 付 日 本 海 軍 艦 艇 為 適 應 作 戰 需 要, 於 民 國 27 年 改 新 艦 製 造 室 為 水 雷 製 造 所, 專 門 製 造 水 雷, 水 雷 製 造 所 最 初 設 在 上 海, 以 南 市 各 廟 宇 作 為 臨 時 工 場, 因 應 後 續 作 戰 最 後 遷 移 至 湖 南 辰 溪 ( 現 為 辰 谿 ) 水 雷 是 江 海 防 禦 之 主 要 武 器, 此 早 為 世 界 各 國 公 認, 因 為 水 雷 封 鎖 比 起 沉 船 封 鎖, 時 間 迅 速 所 費 亦 廉, 而 且 水 雷 具 有 攻 擊 能 力, 平 均 以 0.5 浬 寬 3 浬 長 之 封 鎖 水 域 計 算, 以 水 雷 封 鎖, 需 配 備 600 具, 每 具 價 格 在 抗 戰 期 間 需 400 元 ( 以 自 制 計 算, 如 外 購 則 需 10 倍 價 格 ), 所 需 費 用 才 20 餘 萬 元, 而 戰 時 每 月 之 臨 時 軍 費 僅 1000 萬 元, 如 此 可 知 水 雷 封 鎖 攻 擊 是 何 等 廉 價, 這 是 戰 時 海 軍 極 力 發 展 製 造 水 雷 的 主 要 原 因 抗 戰 期 間 海 軍 所 製 我 海 軍 在 既 無 空 優 又 乏 制 海 的 八 年 艱 苦 抗 戰 期 間, 在 物 力 無 以 為 繼 的 極 端 惡 劣 環 境 下, 仍 竭 盡 所 能, 以 無 私 無 我 精 神, 憑 著 劣 勢 裝 備 與 血 肉 之 軀, 對 敵 展 開 浴 血 奮 戰 為 防 止 日 軍 溯 江 西 進, 我 海 軍 當 局 乃 集 中 力 量, 專 事 長 江 之 防 守, 除 了 運 用 沉 船 來 封 鎖 長 江 水 道 各 要 域 外, 及 深 入 敵 後, 運 用 水 雷 攻 擊 敵 艦, 展 開 游 擊 作 戰 ; 78 還 以 克 難 的 方 式 製 造 水 雷, 並 在 沒 有 布 雷 艦 艇 的 情 況 下, 奮 不 顧 身 以 人 力 布 雷, 這 些 舉 措 有 效 的 遲 滯 了 日 軍 的 行 動, 其 溯 江 西 犯 之 計 畫, 難 以 實 現, 使 我 陸 上 部 隊 能 夠 從 容 部 056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057
32 造 之 每 水 月 雷 之, 臨 分 時 為 軍 視 費 發 僅 水 1000 雷 萬 觸 元 發, 水 如 雷 此 及 可 漂 知 雷 水 三 雷 封 鎖 繫 攻 有 擊 雷 是 墜 何, 等 俾 廉 保 價 持, 這 雷 是 身 戰 一 時 定 海 之 軍 姿 極 勢 力, 可 密 集 或 種, 發 各 展 水 製 雷 造 功 水 能 雷 及 的 作 主 用 要 分 原 述 因 如 下 抗 : 戰 88 期 間 海 軍 所 製 造 之 疏 水 散 雷 配, 置 分, 為 視 使 發 敵 水 艦 雷 一 進 觸 入 發 我 水 警 雷 戒 及 線 漂 之 內, 處 處 艘 駁 船 8 艘 毀 傷 :182 艘, 計 中 型 艦 24 艘 小 型 艦 43 ( 一 ) 封 鎖 江 陰 水 域, 打 破 日 本 陸 海 軍 統 合 戰 力 之 發 揮 雷 三 種, 各 水 雷 功 能 及 作 用 分 述 如 下 : 視 發 : 亦 稱 固 定 水 雷, 簡 稱 為 定 都 有 碰 觸 爆 發 之 虞, 即 使 敵 從 事 掃 雷 工 作, 亦 艘 運 輸 艦 23 艘, 合 計 90 艘 另 商 船 7 艘 ( 二 ) 阻 塞 馬 當 水 域, 粉 碎 日 軍 速 戰 速 決 1. 視 發 水 雷 : 亦 稱 固 定 水 雷, 簡 稱 為 定 雷, 係 將 雷 身 置 於 水 下 布 成 固 定 陣 地, 候 敵 艦 進 入 雷, 係 將 身 置 於 水 下 布 成 固 定 陣 地, 候 敵 艦 需 費 時 多 日, 為 防 禦 戰 中 最 適 用 之 水 雷 89 有 效 火 力 範 圍 內, 即 發 電 轟 炸, 威 力 強 大, 且 命 中 率 亦 高, 但 缺 點 是 必 須 配 置 監 視 哨 發 進 入 有 效 火 力 範 圍 內, 即 發 電 轟 炸, 威 力 強 3. 漂 雷 : 體 積 較 小, 重 量 較 輕, 能 隨 波 漂 汽 艇 87 艘 駁 船 4 艘 民 國 31 年 1 月 後, 我 國 海 軍 已 退 入 內 陸 改 企 圖 95 由 於 我 軍 事 委 員 會 已 洞 悉 日 軍 欲 溯 江 西 進 之 電 攻 擊, 且 要 守 軍 絕 對 掩 護, 不 然 即 失 去 作 用 大, 且 命 中 率 亦 高, 但 缺 點 是 必 須 配 置 監 視 哨 流, 且 不 易 偵 查, 與 固 定 水 雷 配 合 使 用, 攻 守 用 游 擊 布 雷 戰 術, 在 各 川 江 布 放 水 雷, 造 成 日 企 圖, 故 令 我 海 軍 以 專 司 長 江 防 守 為 主 並 於 2. 觸 發 水 雷 : 係 置 於 水 下 一 定 深 度, 將 雷 身 半 浮 水 中, 以 適 合 艦 艇 之 深 度 為 準, 雷 之 下 端 繫 發 電 攻 擊, 且 要 守 軍 絕 對 掩 護, 不 然 即 失 去 作 兼 施 成 效 益 著 90 但 除 影 響 日 軍 艦 艇 活 動 外, 亦 艦 艇 很 大 之 威 脅, 亦 有 相 當 戰 果, 惟 缺 乏 正 式 長 江 水 域 運 用 阻 塞 戰 要 塞 戰 布 雷 游 擊 戰 等 有 雷 墜, 俾 保 持 雷 身 一 定 之 姿 勢, 可 密 集 或 疏 散 配 置, 使 敵 艦 一 進 入 我 警 戒 線 之 內, 處 用 影 響 我 軍 艦 艇 於 江 河 上 之 運 動, 較 不 易 掃 除 統 計, 92 僅 於 參 考 之 文 獻 中 搜 索 到 部 份 數 據, 日 作 為 遲 滯 日 海 軍 與 日 陸 軍 協 同, 打 破 日 海 陸 處 都 有 碰 觸 爆 發 之 虞, 即 使 敵 從 事 掃 雷 工 作, 亦 需 費 時 多 日, 為 防 禦 戰 中 最 適 用 之 水 雷 觸 發 水 雷 : 係 置 於 水 下 一 定 深 度, 將 雷 身 由 於 我 海 軍 因 上 述 戰 略 指 導 及 戰 術 作 為 的 海 軍 在 突 破 江 陰 阻 塞 線 後 勉 強 西 進, 迄 其 攻 占 軍 統 合 戰 力 之 發 揮, 此 戰 略 之 指 導 正 確, 使 得, 如 此 可 知 水 雷 封 鎖 攻 擊 是 何 等 廉 價, 這 是 戰 時 海 軍 極 力 半 浮 水 中, 以 適 合 艦 艇 之 深 度 為 準, 雷 之 下 端 成 功, 而 阻 絕 了 日 軍 作 戰 的 企 圖, 遲 滯 了 日 軍 抗 戰 期 間 3. 海 漂 軍 雷 所 : 製 體 造 積 之 較 水 小 雷, 重 分 量 為 較 視 輕 發, 水 能 雷 隨 波 觸 漂 發 流 水, 雷 且 及 不 漂 易 偵 查, 與 固 定 水 雷 配 合 使 用, 攻 守 兼 施 分 述 如 下 : 的 攻 勢 行 動, 使 其 海 陸 方 面 無 法 相 互 配 合 攻 成 效 益 著 90 但 除 影 響 日 軍 艦 艇 活 動 外, 亦 影 響 我 軍 艦 艇 於 江 河 上 之 運 動, 較 不 易 掃 除 岳 陽 為 止, 其 觸 雷 損 傷 沉 沒 之 船 艦 亦 有 31 艘 ( 損 傷 10 艘 沉 沒 21 艘 ), 且 人 員 約 有 七 成 因 觸 雷 而 日 軍 越 陷 越 深, 其 海 陸 軍 之 間 的 差 距 漸 行 漸 遠, 終 至 無 法 相 互 支 援, 而 日 海 軍 無 法 循 長 江 簡 稱 為 定 雷, 圖 係 8: 將 抗 雷 戰 身 期 置 間 於 海 水 軍 下 自 布 製 成 水 固 雷 定 陣 地, 候 敵 艦 進 入 炸, 威 力 強 大, 且 命 中 率 亦 高, 但 缺 點 是 必 須 配 置 監 視 哨 發 略, 而 陷 入 長 期 苦 戰, 既 達 消 耗 疲 困 敵 戰 力 之 目 的, 又 收 動 搖 瓦 解 敵 戰 鬥 意 志 之 效 果, 死, 使 日 軍 聞 雷 色 變, 對 官 兵 心 理 威 脅 甚 大 93 滲 入 我 國 內 陸, 使 日 軍 困 於 長 期 作 戰 之 境 地, 而 不 得 不 採 行 以 戰 養 戰 之 戰 略, 為 我 爾 後 長 期, 不 然 即 失 去 作 用 度, 將 雷 身 半 浮 水 中, 以 適 合 艦 艇 之 深 度 為 準, 雷 之 下 端 繫 姿 勢, 可 密 集 或 疏 散 配 置, 使 敵 艦 一 進 入 我 警 戒 線 之 內, 處 從 事 掃 雷 工 作, 亦 需 費 時 多 日, 為 防 禦 戰 中 最 適 用 之 水 雷 更 將 日 軍 速 戰 速 決 之 氣 焰 徹 底 熄 滅 六 戰 後 雙 方 損 失 統 計 ( 一 ) 日 本 海 軍 損 失 中 國 海 軍 以 劣 勢 裝 備, 老 舊 少 量 的 海 軍 艦 艇 在 沿 江 作 戰 損 失 慘 重, 所 剩 無 幾 然 其 英 勇 表 ( 二 ) 中 國 海 軍 損 失 我 國 海 軍 艦 艇 幾 乎 損 失 殆 盡, 由 於 海 軍 艦 艇 為 阻 滯 日 軍 西 進 先 後 沉 塞 港 道 及 被 日 機 轟 炸 炸 沉 者 甚 多, 據 統 計 至 抗 戰 結 束 全 軍 僅 存 艦 艇 14 艘 ( 江 元 艦 楚 觀 艦 楚 謙 艦 楚 同 艦 永 綏 能 隨 波 漂 流, 且 不 易 偵 查, 與 固 定 水 雷 配 合 使 用, 攻 守 兼 施 現 與 布 雷 的 成 功, 致 能 遲 滯 日 軍 沿 江 西 進 並 造 艦 民 權 艦 克 安 艦 安 定 艦 甘 露 艦 義 寧 艇 活 動 外, 亦 影 響 我 軍 艦 艇 於 江 河 上 之 運 動, 較 不 易 掃 除 成 輝 煌 戰 果 : 艦 咸 寧 艦 江 鯤 艇 江 犀 艇 湖 隼 艇 ), 計 雷 1. 沉 毀 日 艦 艇 分 年 數 量 與 噸 位 : 餘 噸, 不 及 抗 戰 前 兵 力 百 分 之 十 94 另 人 員 資 料 來 源 : 翻 攝 於 海 軍 官 校 軍 史 館 民 國 26 年 (1937 年 ),2 艘 2000 噸 傷 亡 狀 況, 當 時 戰 況 激 烈 部 分 艦 艇 因 政 策 需 要 由 於 我 海 軍 因 上 述 戰 略 指 導 及 戰 術 作 為 的 成 功, 而 阻 絕 民 了 國 日 27 軍 年 作 (1938 戰 的 年 企 ),14 圖, 遲 艘 滯 了 日 軍 噸 的 攻 勢 行 動, 使 其 海 陸 方 面 無 法 相 互 配 合 攻 略, 而 陷 入 長 民 期 國 苦 28 戰 年,(1939 既 達 年 消 ),29 耗 疲 艘 困 敵 戰 力 噸 之 目 的, 又 收 動 搖 瓦 解 敵 戰 鬥 意 志 之 效 果, 更 將 日 軍 速 戰 民 速 國 決 29 之 年 氣 (1940 焰 徹 年 底 ),109 熄 滅 艘 噸 民 國 30 年 (1941 年 ),8 艘 噸 執 行 沉 江 作 為 或 於 航 行 時 遭 日 軍 飛 機 炸 沉, 官 兵 於 艦 船 沉 沒 後, 自 動 組 成 游 擊 隊 布 雷 隊 或 是 歸 為 陸 軍 管 轄 繼 續 作 戰, 故 在 傷 亡 人 員 統 計 部 分 無 明 確 數 據 可 供 查 證 六 戰 後 雙 方 損 失 統 計 ( 一 ) 日 本 海 軍 損 失 合 計 162 艘, 總 噸 位 噸 ( 商 船 汽 艇 七 後 續 情 勢 影 響 駁 船 不 計 算 在 內 ) 海 軍 作 戰 之 艱 苦, 不 但 無 法 出 海 從 事 海 戰, 中 國 海 軍 以 劣 勢 裝 備, 老 舊 少 量 的 海 軍 艦 艇 在 沿 江 作 戰 2. 損 沉 失 毀 慘 日 艦 重 艇, 類 所 別 剩 與 無 數 幾 量 : 然 其 英 勇 打 擊 日 本 海 軍, 甚 至 遭 受 日 海 軍 攻 擊 時 無 招 架 表 現 與 沉 沒 :197 艘, 計 中 型 艦 27 艘 小 型 艦 19 艘 之 力, 然 我 國 海 軍 發 揮 了 戰 術 海 軍 內 河 艦 隊 之 圖 布 8: 雷 抗 的 戰 成 期 間 功 海, 軍 致 自 製 能 水 遲 雷 滯 日 軍 沿 江 西 進 並 造 成 輝 煌 戰 果 : 館 1. 沉 毀 資 日 料 艦 來 源 艇 : 分 翻 年 攝 於 數 海 量 軍 與 官 噸 校 軍 位 史 : 館 91 運 輸 艦 26 艘, 合 計 72 艘 另 商 船 3 艘 汽 艇 118 戰 略 效 用, 在 艱 苦 狀 況 下 達 成 : 及 戰 術 作 為 的 成 功, 而 阻 絕 了 日 軍 作 戰 的 企 圖, 遲 滯 了 日 軍 抗 戰 奠 定 了 基 礎 96 反 思 如 情 勢 轉 變 或 當 時 之 戰 略 指 導 錯 誤, 使 得 日 本 強 大 的 海 軍 艦 隊 沿 長 江 向 內 陸 進 襲, 在 與 其 陸 軍 協 同 作 戰, 且 我 軍 裝 備 處 於 劣 勢 之 下, 日 軍 一 水 一 陸 則 爾 後 戰 況 非 吾 等 可 以 想 像, 以 空 間 換 取 時 間 之 戰 略 構 想 可 能 就 無 法 達 成, 而 把 當 時 所 有 的 國 力 置 在 陪 都 重 慶, 如 遭 日 軍 陸 海 空 三 面 夾 擊, 可 以 預 測 就 沒 有 現 在 的 狀 況 了 捌 結 論 綜 觀 世 界 歷 史, 海 權 之 發 達, 對 一 沿 海 國 之 國 防 影 響 甚 大, 溯 至 雅 典 與 斯 巴 達 之 爭 雄, 波 斯 與 希 臘 之 交 惡, 羅 馬 與 迦 太 基 之 競 霸, 以 至 近 代 各 國 之 戰 爭, 如 第 一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英 阿 福 克 蘭 海 戰, 亦 無 不 以 海 軍 之 優 略 及 掌 握 制 海 權, 為 勝 敗 之 樞 紐 由 此 知, 一 國 海 軍 之 強 大, 海 權 之 發 達, 可 造 就 其 國 家 歷 史, 左 右 其 國 法 相 互 88 配 朱 合 瑞 攻 月 略 編,, 而 國 陷 民 革 入 命 長 建 期 軍 苦 史 戰 第, 三 既 部 : 達 八 消 年 耗 抗 戰 與 疲 戡 困 亂 敵 ( 一 戰 ) ( 力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93/1), 頁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059 意 志 之 效 柳 果 永, 琦 更 編 將, 日 海 軍 速 抗 戰 日 戰 速 史 決 ( 下 之 冊 氣 ) ( 焰 臺 徹 北 底 : 熄 海 滅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1293
33 運, 實 不 可 忽 視 之 97 抗 戰 初 期, 我 海 軍 以 劣 勢 的 裝 備, 對 抗 優 勢 的 日 本 海 軍, 其 形 勢 有 如 以 卵 擊 石 98 然 我 海 軍 將 士 赤 血 丹 心 效 忠 國 家 領 袖 忠 義 冒 死, 以 老 舊 的 艦 艇 土 製 的 水 雷 原 始 的 方 法 與 強 我 數 十 倍 的 敵 人 周 旋, 毫 不 氣 餒 畏 懼, 奮 戰 到 底, 終 能 予 敵 以 重 創, 打 破 了 敵 速 決 戰 略 的 企 圖, 而 導 致 最 後 的 失 敗 此 種 堅 毅 的 抗 戰 精 神, 乃 是 我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最 珍 貴 與 值 得 驕 傲 的 傳 統, 更 需 後 進 者 繼 承 與 發 揚 回 顧 歷 史, 緬 懷 海 軍 先 烈 英 勇 奮 戰 壯 烈 犧 牲, 國 人 應 深 切 體 認 我 海 軍 對 日 八 年 抗 戰 偉 大 的 貢 獻 前 國 防 部 長 俞 大 維 先 生 對 此 備 加 讚 譽, 曾 說 : 海 軍 對 日 抗 戰 的 貢 獻, 國 人 應 勿 忘 記 99 我 海 軍 對 日 作 戰, 關 鍵 在 於 我 海 軍 之 布 雷 游 擊 戰, 與 沿 江 要 塞 之 固 守 ; 抗 戰 期 間 我 暨 失 海 疆, 退 入 江 河 地 帶, 以 陸 上 江 防 布 雷 要 塞 防 衛 方 式 進 行 作 戰 之 史 實, 在 世 界 海 軍 作 戰 史 中, 絕 無 僅 有 ; 這 種 特 殊 之 海 軍 作 戰 場 景, 係 因 我 國 在 清 末 甲 午 戰 爭 海 軍 誤 於 避 免 作 戰, 與 要 塞 海 軍 之 戰 略, 以 至 於 海 上 作 戰 一 敗 塗 地, 進 而 陸 權 亦 隨 之 喪 失 ; 馬 漢 在 海 權 對 歷 史 的 影 響 中 說 : 國 家 興 亡 每 基 於 海 權 強 弱, 有 強 大 海 權, 方 能 夠 成 為 強 大 國 家, 海 權 控 制 海 峽 運 河 島 嶼 及 半 島 等 地 帶, 即 可 以 控 制 陸 權, 而 發 展 海 軍, 即 為 海 權 中, 海 洋 控 制 之 重 要 部 份, 我 國 自 甲 午 戰 敗 後, 受 限 於 對 日 抗 戰 與 剿 匪 戡 亂, 我 國 尚 無 機 會 好 好 發 展 海 軍, 雖 在 戡 亂 末 期, 迄 轉 進 來 台 後, 曾 受 惠 於 英 美 國 大 量 的 贈 與 艦 艇, 但 卻 延 誤 了 我 國 自 力 發 展 海 洋 戰 略 的 能 力 ( 包 括 前 瞻 的 海 洋 戰 略 與 發 展 海 軍 艦 隊 ), 迄 今 已 超 過 一 甲 子, 我 國 仍 然 要 將 建 立 發 展 海 軍 能 力 之 重 要 責 任, 定 為 遠 程 計 畫, 足 堪 你 我 共 同 深 思 參 考 資 料 1 中 國 海 軍 史 ( 下 冊 ) ( 台 北 : 中 華 圖 書 編 審 委 員 會,1970 年 5 月 ) 2 抗 日 戰 史 - 全 戰 爭 經 過 概 要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2 年 10 月 ) 3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5 年 9 月 3 日 ) 4 抗 日 戰 史 第 五 冊 - 華 中 地 區 作 戰 ( 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7 年 6 月 30 日 ) 5 日 軍 對 華 作 戰 紀 要 盧 溝 橋 事 變 前 之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7 年 7 月 ) 6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陸 戰 隊 發 展 史 ( 臺 北 : 國 防 部 編 印,2010 年 1 月 ) 7 包 遵 彭, 中 國 海 軍 史 ( 臺 北 : 中 華 叢 書 編 審 委 員 會,1970 年 5 月 ) 8 朱 匯 森 主 編, 中 華 民 國 史 事 紀 要 -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七 至 十 二 月 ( 臺 北 : 國 史 館,1987 年 6 月 ) 9 朱 瑞 月 編, 國 民 革 命 建 軍 史 - 第 三 部 八 年 抗 戰 與 戡 亂 ( 一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93 年 1 月 ) 10 何 應 欽, 日 軍 侵 華 八 年 抗 戰 史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3 年 9 月 9 日 ) 11 李 雲 漢, 日 本 對 華 之 侵 略, 教 育 部 主 編,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史 (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1990 年 1 月 ) 12 金 智, 民 國 時 期 的 廣 東 海 軍, 軍 事 史 評 論 第 17 冊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室,2000 年 6 月 ) 13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 年 1 月 ) 14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 年 6 月 ) 15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年 ) 16 陳 降 任, 抗 戰 時 期 海 軍 壯 烈 犧 牲 力 挽 危 局, 季 刊, 第 29 卷 第 4 期,2010 年 11 月 17 陳 鑑 波, 中 華 民 國 春 秋 ( 中 國 現 代 史 )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1981 年 9 月 ) 18 虞 奇, 抗 日 戰 爭 簡 史 ( 上 ) ( 臺 北 : 黎 明 文 化 事 業 公 司,1980 年 8 月 ) 19 劉 達 材, 贏 得 冷 戰 勝 利 的 海 洋 戰 略, 第 二 屆 21 世 紀 海 權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海 軍 學 術 月 刊,1992 年 11 月 ) 20 劉 鳳 翰, 抗 日 戰 史 論 集 - 紀 念 抗 戰 五 十 週 年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87 年 7 月 ) 21 蔣 緯 國, 全 面 抗 戰, 教 育 部 主 編,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史 (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1990 年 1 月 ) 1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日 軍 對 華 作 戰 紀 要 盧 溝 橋 事 變 前 之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7/7), 頁 陳 鑑 波, 中 華 民 國 春 秋 ( 中 國 現 代 史 )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1981/9), 頁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朱 瑞 月 編, 國 民 革 命 建 軍 史 第 三 部 : 八 年 抗 戰 與 戡 亂 ( 一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93/1), 頁 陳 鑑 波, 中 華 民 國 春 秋 ( 中 國 現 代 史 ) ( 臺 北 : 三 民 書 局,1981/9), 頁 日 軍 對 華 作 戰 紀 要 盧 溝 橋 事 變 前 之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7/7), 頁 虞 奇, 抗 日 戰 爭 簡 史 ( 上 ) ( 臺 北 : 黎 明 文 化 事 業 公 司,1980/8), 頁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金 智, 民 國 時 期 的 廣 東 海 軍, 軍 事 史 評 論 第 17 冊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室,2000/6), 頁 本 節 所 列 舉 我 國 海 軍 戰 力, 主 要 參 考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及 中 國 海 軍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中 華 圖 書 編 審 委 員 會,1970/5), 頁 當 時 中 國 太 平 天 國 已 經 佔 領 清 朝 政 府 領 地 10 省 並 於 該 年 定 都 天 京 ( 南 京 ), 巧 合 的 是 中 日 兩 國 都 面 臨 歷 史 上 的 轉 折 點 13 李 雲 漢, 日 本 對 華 之 侵 略, 教 育 部 主 編,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史 (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1990/1), 頁 李 雲 漢, 日 本 對 華 之 侵 略, 教 育 部 主 編,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史 (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1990/1), 頁 劉 達 材, 贏 得 冷 戰 勝 利 的 海 洋 戰 略, 第 二 屆 21 世 紀 海 權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臺 北 : 海 軍 學 術 月 刊,1992/11), 頁 本 節 所 列 舉 日 本 海 軍 戰 力, 主 要 參 考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 日 軍 對 華 作 戰 紀 要 盧 溝 橋 事 變 前 之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7/7), 頁 及 中 國 海 軍 史 ( 下 冊 ) ( 台 北 : 中 華 圖 書 編 審 委 員 會, 1970/5), 頁 日 軍 對 華 作 戰 紀 要 盧 溝 橋 事 變 後 之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7/7), 頁 6 18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朱 瑞 月 編, 國 民 革 命 建 軍 史 - 第 三 部 八 年 抗 戰 與 戡 亂 ( 一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93/1),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范 英, 國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1 23 劉 鳳 翰, 陸 軍 與 初 期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虞 奇, 抗 日 戰 爭 簡 史 ( 上 ) ( 臺 北 : 黎 明 文 化 事 業 公 司,1980/8),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此 作 戰 準 備 係 將 國 軍 全 般 作 戰 準 備 摘 錄 有 關 海 軍 準 備 之 部 份 何 應 欽, 日 軍 侵 華 八 年 抗 戰 史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3/9/9), 頁 朱 瑞 月 編, 國 民 革 命 建 軍 史 第 三 部 : 八 年 抗 戰 與 戡 亂 ( 一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93/1),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蔣 緯 國, 全 面 抗 戰, 教 育 部 主 編,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史 ( 臺 北 : 國 立 編 譯 館,1990/1),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劉 鳳 翰, 陸 軍 與 初 期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朱 匯 森 主 編, 中 華 民 國 史 事 紀 要 -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七 至 十 二 月 ( 臺 北 : 國 史 館,1987/6), 頁 朱 匯 森 主 編, 中 華 民 國 史 事 紀 要 -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七 至 十 二 月 ( 臺 北 : 國 史 館,1987/6), 頁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下 ) ( 臺 北 : 黎 明 文 化 事 業 公 司, 1986/1), 頁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頁 包 遵 彭, 中 國 海 軍 史 ( 臺 北 : 中 華 叢 書 編 審 委 員 會,1970/5), 頁 抗 日 戰 史 - 全 戰 爭 經 過 概 要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2/10), 頁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頁 何 應 欽, 日 軍 侵 華 八 年 抗 戰 史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3/9/9), 頁 抗 日 戰 史 - 全 戰 爭 經 過 概 要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2/10), 頁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頁 何 應 欽, 日 軍 侵 華 八 年 抗 戰 史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3/9/9), 頁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頁 抗 日 戰 史 第 五 冊 - 華 中 地 區 作 戰 ( 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7/6/30), 頁 抗 日 戰 史 - 全 戰 爭 經 過 概 要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2/10), 頁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頁 何 應 欽, 日 軍 侵 華 八 年 抗 戰 史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3/9/9), 頁 抗 日 戰 爭 研 究 - 以 海 軍 作 戰 為 例 061
34 50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頁 何 應 欽, 日 軍 侵 華 八 年 抗 戰 史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3/9/9), 頁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頁 抗 日 戰 史 - 全 戰 爭 經 過 概 要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2/10), 頁 何 應 欽, 日 軍 侵 華 八 年 抗 戰 史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3/9/9), 頁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頁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頁 張 其 昀 主 編, 抗 日 戰 史 第 三 十 章 海 軍 作 戰 ( 臺 北 : 國 防 研 究 院 及 中 華 大 典 編 印 會 合 編,1966),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包 遵 彭, 中 國 海 軍 史 ( 臺 北 : 中 華 叢 書 編 審 委 員 會,1970/5), 頁 劉 鳳 翰, 抗 日 戰 史 論 集 - 紀 念 抗 戰 五 十 週 年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87/7),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抗 日 戰 史 - 全 戰 爭 經 過 概 要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2/10), 頁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抗 日 戰 史 - 全 戰 爭 經 過 概 要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 1982/10), 頁 劉 鳳 翰, 抗 日 戰 史 論 集 - 紀 念 抗 戰 五 十 週 年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87/7),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中 華 民 國 海 軍 陸 戰 隊 發 展 史 ( 臺 北 : 國 防 部 編 印,2010/1), 頁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陳 降 任, 抗 戰 時 期 海 軍 壯 烈 犧 牲 力 挽 危 局, 季 刊, 第 29 卷 第 4 期,2010/11, 頁 朱 瑞 月 編, 國 民 革 命 建 軍 史 第 三 部 : 八 年 抗 戰 與 戡 亂 ( 一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93/1),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朱 瑞 月 編, 國 民 革 命 建 軍 史 第 三 部 : 八 年 抗 戰 與 戡 亂 ( 一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93/1),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上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1), 頁 朱 瑞 月 編, 國 民 革 命 建 軍 史 第 三 部 : 八 年 抗 戰 與 戡 亂 ( 一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93/1),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劉 鳳 翰, 抗 日 戰 史 論 集 - 紀 念 抗 戰 五 十 週 年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87/7), 頁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國 民 革 命 建 軍 史 第 三 部 : 八 年 抗 戰 與 戡 亂 ( 一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93/1), 頁 劉 鳳 翰, 抗 日 戰 史 論 集 - 紀 念 抗 戰 五 十 週 年 ( 臺 北 : 東 大 圖 書 公 司,1987/7), 頁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柳 永 琦 編, 海 軍 抗 日 戰 史 ( 下 冊 ) ( 臺 北 : 海 軍 總 司 令 部,1994/6), 頁 莊 義 芳, 海 軍 與 抗 戰, 抗 戰 勝 利 四 十 週 年 論 文 集 ( 上 冊 ) ( 臺 北 : 國 防 部 史 政 編 譯 局,1985/9/3), 頁 陳 降 任, 抗 戰 時 期 海 軍 壯 烈 犧 牲 力 挽 危 局, 季 刊, 第 29 卷 第 4 期,2010/11, 頁
35 讀 者 意 見 調 查 A. 本 期 刊 物 哪 些 文 章 或 題 材 合 乎 您 的 興 趣 且 內 容 令 您 滿 意? B. 您 希 望 本 刊 後 續 選 擇 以 哪 些 題 材 為 主 題? C. 您 覺 得 本 刊 全 新 改 版 之 之 整 體 編 輯 設 計 編 排 方 式 是 否 令 您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不 滿 意 意 見 : D. 本 刊 吸 引 您 閱 讀 的 原 因 是 ( 可 複 選 ) 可 增 進 新 知 可 供 資 料 蒐 整 與 本 身 職 務 相 關 文 章 內 容 引 人 入 勝 其 他 原 因 : 基 本 資 料 ( 本 欄 僅 為 統 計 之 參 考, 請 放 心 填 寫 ) 姓 名 職 業 職 務 電 話 季 刊 第 3 4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年 5 月 Quarterly, Vol 徵 稿 簡 則 一 本 刊 為 海 軍 綜 合 性 刊 物, 提 供 本 校 教 官 ( 師 ) 學 生 及 本 軍 學 術 研 究 及 寫 作 園 地, 藉 以 促 進 研 究 風 氣, 培 養 術 德 兼 備 及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達 成 本 校 教 育 使 命, 其 宗 旨 如 下 : ( 一 ) 研 究 海 軍 學 校 教 育 管 理 科 學 與 人 文 科 學, 啟 發 人 文 思 想 與 建 軍 理 念 ( 二 ) 研 究 海 軍 科 學 作 戰 戰 術 與 戰 具 等, 提 升 國 防 科 技, 切 合 海 軍 建 軍 備 戰 教 育 訓 練 之 目 標 ( 三 ) 介 紹 科 學 新 知 海 軍 知 識 生 活 資 訊 及 一 般 報 導 等 ( 四 ) 砥 礪 學 生 品 德 與 忠 貞 節 操, 培 養 並 推 廣 本 軍 寫 作 與 研 究 之 風 氣 二 來 稿 以 創 作 為 主, 且 優 先 選 登, 或 譯 作 以 不 超 過 每 期 篇 幅 50% 為 限, 來 稿 內 容 應 慎 防 涉 及 軍 事 機 密, 並 恪 遵 保 密 規 定 ; 請 勿 一 稿 兩 投 或 抄 襲 三 來 稿 以 五 千 字 至 八 千 字 為 度, 如 原 文 過 長, 得 由 本 社 考 量 分 期 刊 出 四 來 稿 請 以 稿 紙 橫 寫 或 A4 紙 張 直 式 橫 書 印 製, 字 跡 務 請 繕 寫 清 楚 或 附 電 子 檔 案, 如 附 圖 片 請 以 清 晰 為 要, 電 子 圖 檔 解 析 度 300dpi 以 上 以 利 印 刷, 稿 末 請 加 註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學 歷 經 歷 現 職 聯 絡 電 話 及 地 址 ; 譯 作 請 另 附 原 文 影 本 五 本 刊 對 文 稿 有 刪 改 權, 投 稿 一 律 不 退 還, 稿 酬 從 優, 每 千 字 870 元, 圖 片 一 幀 230 元, 一 經 採 用, 未 經 本 社 同 意, 不 得 翻 印 抄 襲 或 挪 作 其 他 運 用 六 來 稿 請 寄 左 營 郵 政 號 信 箱 季 刊 收, 或 逕 送 本 社 七 凡 學 術 型 稿 件 請 依 以 下 註 釋 體 例 纂 稿 : ( 一 ) 所 有 引 註 均 需 詳 列 來 源, 如 引 註 係 轉 引 其 他 論 文 著 作, 須 另 行 註 明, 不 得 逕 自 錄 引 ( 二 ) 專 著 須 依 次 列 出 作 者 ( 譯 者 ) 書 名 出 版 書 局 出 版 年 份 ( 版 次 ) 頁 碼 格 式 如 下 : 中 日 文 專 書 : 作 者, 書 名,( 出 版 地 : 書 局, 年 月 ), 頁 X-X 西 文 專 書 :Author s full name,complete title of the book,(place of publication:publisher,year),p.x or PP.X-X ( 三 ) 論 文 雜 誌 期 刊 等 須 依 次 列 出 作 者 篇 名 編 輯 者 書 名 出 版 地 出 版 書 局 出 版 年 份 ( 版 次 ) 頁 碼 ( 期 刊 出 版 地 出 版 者 可 省 略 ) 格 式 如 下 : 中 日 文 論 文 : 作 者, 篇 名, 編 輯 者, 書 名,( 出 版 地 : 書 局, 年 月 ), 頁 X-X 西 文 論 文 :Author s full name,title of the redactor,complete title of the book,(place of publication:publisher,year),p.x or. PP.X-X ( 四 ) 第 一 次 引 註 須 注 明 完 整 之 資 料 來 源, 第 二 次 以 後 得 採 一 般 學 術 論 文 之 省 略 方 式, 為 全 文 使 用 方 式 應 相 同
36 郵 票 黏 貼 處 813 左 營 郵 政 號 信 箱 學 校 ( 季 刊 編 輯 ) 收 海 軍 軍 史 館 徵 集 海 軍 早 期 文 物 文 件 照 片 器 物 圖 冊 旗 幟 衣 物 等 歡 迎 捐 贈, 請 洽 本 刊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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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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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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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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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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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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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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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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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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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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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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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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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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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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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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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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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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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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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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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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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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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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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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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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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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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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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一、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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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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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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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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