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研 商 議 事 會 議 104 年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11 月 19 日 下 午 2 時 地 點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18 樓 會 議 室 ( 臺 北 市 信 義 路 3 段 140 號 18 樓 ) 主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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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研 商 議 事 會 議 104 年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11 月 19 日 下 午 2 時 地 點 :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18 樓 會 議 室 ( 臺 北 市 信 義 路 3 段 140 號 18 樓 ) 主 席 : 蔡 副 署 長 淑 鈴 龐 代 表 一 鳴 (15:10 前 代 理 ) 紀 錄 : 李 宜 珊 出 席 代 表 : 王 代 表 正 坤 ( 請 假 ) 陳 代 表 志 明 陳 志 明 王 代 表 榮 濱 王 榮 濱 陳 代 表 宗 獻 陳 宗 獻 王 代 表 錦 基 王 錦 基 陳 代 表 威 仁 蘇 美 惠 代 古 代 表 博 仁 古 博 仁 陳 代 表 炳 榮 陳 炳 榮 何 代 表 弘 能 ( 請 假 ) 陳 代 表 晟 康 ( 請 假 ) 何 代 表 活 發 ( 請 假 ) 陳 代 表 夢 熊 ( 請 假 ) 吳 代 表 國 治 吳 國 治 彭 代 表 瑞 鵬 彭 瑞 鵬 李 代 表 昭 仁 鄭 英 傑 代 黃 代 表 振 國 黃 振 國 李 代 表 紹 誠 李 紹 誠 黃 代 表 啟 嘉 ( 請 假 ) 周 代 表 慶 明 周 慶 明 楊 代 表 芸 蘋 楊 芸 蘋 周 代 表 穎 政 周 穎 政 廖 代 表 慶 龍 ( 請 假 ) 林 代 表 義 龍 ( 請 假 ) 潘 代 表 仁 修 潘 仁 修 林 代 表 慶 豐 ( 請 假 ) 蔡 代 表 其 洪 蔡 其 洪 徐 代 表 超 群 徐 超 群 蔣 代 表 世 中 蔣 世 中 張 代 表 賜 張 賜 盧 代 表 榮 福 盧 榮 福 張 代 表 志 傑 張 志 傑 謝 代 表 武 吉 ( 請 假 ) 張 代 表 孟 源 張 孟 源 藍 代 表 毅 生 藍 毅 生 張 代 表 金 石 溫 哲 暉 代 羅 代 表 世 績 羅 世 績 張 代 表 嘉 訓 顏 鴻 順 代 譚 代 表 慶 鼎 ( 請 假 ) 張 代 表 維 仁 ( 請 假 ) 龐 代 表 一 鳴 龐 一 鳴 梁 代 表 淑 政 梁 淑 政 蘇 代 表 清 泉 ( 請 假 ) 莊 代 表 維 周 ( 請 假 ) 蘇 代 表 榮 茂 蘇 榮 茂 莫 代 表 振 東 ( 請 假 ) ( 依 代 表 姓 氏 筆 劃 排 序 ) - 1 -

3 列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保 險 司 葉 青 宜 衛 生 福 利 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會 魏 璽 倫 謝 瓊 慧 中 華 民 國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吳 祥 富 黃 幼 薰 陳 哲 維 劉 俊 宏 陳 宏 毅 洪 郁 涵 中 華 民 國 藥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洪 鈺 婷 中 華 民 國 醫 檢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宋 佳 玲 本 署 臺 北 業 務 組 賴 香 蓮 黃 湘 婷 本 署 北 區 業 務 組 陳 祝 美 盧 珮 茹 本 署 中 區 業 務 組 王 慧 英 本 署 南 區 業 務 組 王 碧 霞 本 署 高 屏 業 務 組 陳 瑩 玲 本 署 東 區 業 務 組 梁 燕 芳 馮 美 芳 本 署 醫 審 及 藥 材 組 王 本 仁 曾 玟 富 詹 淑 存 本 署 資 訊 組 姜 義 國 本 署 企 劃 組 何 恭 政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李 純 馥 吳 錦 松 陳 真 慧 張 溫 溫 林 淑 範 張 美 玲 劉 林 義 黃 奕 瑄 陳 信 樺 許 明 慈 涂 奇 君 洪 于 淇 鄭 正 義 楊 秀 文 邵 子 川 林 沁 玫 李 宜 珊 - 2 -

4 一 主 席 致 詞 :( 略 ) 二 確 認 104 年 第 3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決 定 : 確 認 三 報 告 事 項 : ( 一 ) 案 由 : 本 會 104 年 第 3 次 會 議 結 論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決 定 : 洽 悉 ( 二 ) 案 由 :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執 行 概 況 決 定 : 洽 悉 ( 三 ) 案 由 :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104 年 第 2 季 點 值 結 算 結 果 報 告 案 決 定 :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104 年 第 2 季 點 值 確 認 ( 如 附 表 ), 將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62 條 規 定 辦 理 點 值 公 布 結 算 事 宜 項 目 臺 北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高 屏 東 區 全 區 浮 動 點 值 平 均 點 值 ( 四 ) 案 由 : 修 訂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品 質 確 保 方 案 附 表 之 專 業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指 標 案 決 定 : 本 方 案 附 表 修 訂 詳 如 附 件 1, 將 辦 理 後 續 品 保 方 案 專 業 指 標 修 訂 行 政 作 業 事 宜 ( 五 ) 案 由 : 本 署 導 入 ICD-10-CM/PCS 準 備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 3 -

5 決 定 : 洽 悉 ( 六 ) 案 由 :105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研 商 會 議 召 開 會 議 之 時 程 案 決 定 :105 年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部 門 研 商 議 事 會 議 召 開 會 議 時 程 為 3 月 3 日 5 月 26 日 8 月 25 日 11 月 24 日 與 12 月 8 日 ( 七 ) 案 由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加 強 慢 性 B 型 及 C 型 肝 炎 治 療 計 畫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之 定 義 修 訂 暨 新 增 病 毒 量 檢 驗 結 果 登 錄 等 案 決 定 : 通 過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加 強 慢 性 B 型 及 C 型 肝 炎 治 療 計 畫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之 定 義 如 附 件 2 四 討 論 事 項 : ( 一 ) 案 由 : 105 年 度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一 般 服 務 案 件 之 保 障 項 目 及 操 作 型 定 義 案 決 定 : 依 104 年 保 障 項 目 持 續 辦 理, 將 送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會 同 意 後 執 行, 摘 要 如 下 : 1. 論 病 例 計 酬 案 件 以 1 點 1 元 方 式 執 行 2. 促 進 供 血 機 制 合 理 方 案 乙 項, 血 品 相 關 項 目 與 醫 院 總 額 部 門 同 一 處 理 方 式, 以 1 點 1 元 方 式 執 行 3.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提 升 婦 產 科 夜 間 住 院 護 理 照 護 品 質 - 4 -

6 執 行 方 案, 每 季 各 婦 產 科 診 所 撥 付 款 項 =280 點 季 申 報 總 住 院 日 數, 每 點 以 一 元 計 算 後 撥 付, 用 於 提 升 護 理 人 員 之 夜 班 費 超 時 加 班 費 提 高 護 理 人 員 薪 資 加 發 獎 勵 金 等 用 途 ( 二 ) 案 由 : 105 年 度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西 醫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改 善 方 案 ( 草 案 ) 案 決 定 : 有 關 本 案 基 層 醫 療 費 用 比 照 醫 院 部 門 由 專 款 支 應 部 分 暫 保 留, 其 餘 修 訂 重 點 均 予 同 意 如 下 : 1. 施 行 區 域 :105 年 度 預 定 施 行 鄉 鎮, 計 118 個 ( 基 層 診 所 86 個, 醫 院 32 個 ), 較 104 年 減 少 3 個 鄉 鎮 ( 新 增 卑 南 鄉, 刪 除 : 吉 安 鄉 雲 林 縣 莿 桐 鄉 屏 東 縣 佳 冬 鄉 臺 東 縣 長 濱 鄉 ) 年 度 施 行 區 域, 採 分 級 支 付 3. 巡 迴 醫 療 服 務 計 畫 修 訂 重 點 : (1) 申 請 參 與 巡 迴 服 務 計 畫 之 醫 師 但 不 具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者, 各 分 區 業 務 組 審 查 同 意, 得 執 行 巡 迴 服 務 計 畫 (2) 巡 迴 點 之 申 請, 限 於 申 請 時 未 有 醫 師 開 業 之 村 里 為 原 則 ( 特 殊 情 形 由 院 所 向 保 險 人 各 分 區 業 務 - 5 -

7 組 提 出 申 請 且 詳 述 理 由, 本 署 分 區 業 務 組 視 當 地 民 眾 需 求 審 查 認 定 ) (3) 同 一 巡 迴 地 點, 同 一 時 段, 以 支 付 一 位 醫 事 人 員 ( 醫 師 護 理 人 員 及 藥 師 各 一 名 ) 的 費 用 為 原 則 (4) 巡 迴 點 休 診 次 數 累 計 每 季 達 該 巡 迴 點 原 申 請 總 次 數 之 四 分 之 一, 則 終 止 執 行 該 巡 迴 點 服 務 ( 三 ) 案 由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家 庭 醫 師 整 合 性 照 護 計 畫 修 訂 案 決 定 : 因 計 畫 評 核 指 標 修 訂, 部 分 項 目 未 達 成 共 識, 故 本 案 暫 保 留 五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如 附 件 3 六 散 會 : 下 午 5 點 00 分 - 6 -

8 附 件 1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品 質 確 保 方 案 修 正 如 刪 除 線 及 底 線 文 字 附 表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指 標 2. 專 業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 修 正 草 案 ) 指 標 項 目 時 程 參 考 值 2. 專 業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門 診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病 人 就 診 後 未 滿 七 日 因 同 疾 病 再 次 就 診 率 監 測 方 法 每 季 17.13% 資 料 分 析 主 辦 單 位 保 險 人 平 均 每 張 慢 性 每 月 以 最 近 3資 料 分 保 險 人 1. 公 式 : 病 處 方 箋 開 藥 年 全 區 值 析 日 數 - 糖 尿 病 平 均 值 高 血 壓 高 血 脂 (1-20%) 作 為 下 限 值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1. 資 料 範 圍 : 每 季, 程 式 會 以 亂 數 取 得 一 個 費 用 年 月 資 料 範 圍 計 算 2. 公 式 : 分 子 : 按 院 所 ID 歸 戶, 計 算 因 URI 於 同 一 院 所,2 次 就 診 日 期 小 於 7 日 之 人 次 分 母 : 按 院 所 ID 歸 戶, 計 算 院 所 URI 人 次 URI: 主 診 斷 前 3 碼 為 分 子 : 開 立 慢 性 病 疾 病 別 處 方 箋 案 件 給 藥 日 份 加 總 分 母 : 開 立 慢 性 病 疾 病 別 處 方 箋 給 藥 次 數 加 總 例 如 : 某 病 患 罹 患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高 血 脂, 醫 師 開 立 處 方 箋 日 數 為 7 天, 則 分 子 分 母 計 算 如 下 : 分 子 : 給 藥 天 數 =7 天 *3 種 疾 病 分 母 : 給 藥 次 數 =1 案 件 *3 種 疾 病 2. 慢 性 病 定 義 : 主 診 斷 為 糖 尿 病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ICD-10-CM/PCS) 1. 資 料 範 圍 : 每 季, 程 式 會 以 亂 數 取 得 一 個 費 用 年 月 資 料 範 圍 計 算 2. 公 式 : 分 子 : 按 院 所 ID 歸 戶, 計 算 因 URI 於 同 一 院 所,2 次 就 診 日 期 小 於 7 日 之 人 次 分 母 : 按 院 所 ID 歸 戶, 計 算 院 所 URI 人 次 URI: 主 診 斷 ICD-10-CM 前 3 碼 為 [J00] [J02] [J06] [J09-J11] 1. 公 式 : 分 子 : 開 立 慢 性 病 疾 病 別 處 方 箋 案 件 給 藥 日 份 加 總 分 母 : 開 立 慢 性 病 疾 病 別 處 方 箋 給 藥 次 數 加 總 例 如 : 某 病 患 罹 患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高 血 脂, 醫 師 開 立 處 方 箋 日 數 為 7 天, 則 分 子 分 母 計 算 如 下 : 分 子 : 給 藥 天 數 =7 天 *3 種 疾 病 分 母 : 給 藥 次 數 =1 案 件 *3 種 疾 病 2. 慢 性 病 定 義 : 主 診 斷 為 糖 尿 病 修 訂 說 明 修 正 主 診 斷 修 正 主 診 斷

9 指 標 項 目 時 程 參 考 值 監 測 方 法 主 辦 單 位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ICD-10-CM/PCS) (ICD-9-CM 前 3 碼 為 250 及 A181 (ICD-10-CM 前 3 碼 為 者 ) 高 血 壓 (ICD-9-CM 診 斷 碼 前 E08-E13) 高 血 壓 (ICD-10-CM 前 3 碼 為 ) 或 高 3 碼 為 I10 I11 I12 I13) 或 血 脂 (ICD-9-CM 診 斷 碼 前 3 碼 為 高 血 脂 (ICD-10-CM 前 3 碼 為 272) E78) 3. 疾 病 別 : 先 以 主 診 斷 屬 慢 性 病 定 義 者, 其 次 診 斷 慢 性 病 出 現 次 數 一 併 3. 疾 病 別 : 先 以 主 診 斷 屬 慢 性 病 定 義 納 入 統 計 者, 其 次 診 斷 慢 性 病 出 現 次 數 一 併 4. 慢 性 病 處 方 箋 : 案 件 分 類 為 04 納 入 統 計 08, 排 除 給 藥 日 份 <3 4. 慢 性 病 處 方 箋 : 案 件 分 類 為 04 08, 排 除 給 藥 日 份 <3 修 訂 說 明 門 診 注 射 劑 使 用 率 每 季 以 最 近 3資 料 分 保 險 人 1. 資 料 範 圍 : 每 季 所 有 屬 西 醫 基 層 1. 資 料 範 圍 : 每 季 所 有 屬 西 醫 基 層 總 修 正 附 表 1 主 診 斷 及 年 全 區 值 析 平 均 值 x(1+20%) 作 為 上 限 值 總 額 之 門 診 給 藥 案 件 ( 藥 費 不 為 0, 或 給 藥 天 數 不 為 0, 或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為 其 中 一 種 ) 2. 公 式 : 額 之 門 診 給 藥 案 件 ( 藥 費 不 為 0, 或 給 藥 天 數 不 為 0, 或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為 其 中 一 種 ) 更 新 類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藥 物 注 射 劑 ATC 碼 分 子 : 給 藥 案 件 之 針 劑 藥 品 ( 醫 令 代 碼 為 10 碼, 且 第 8 碼 為 2 ) 案 件 數, 但 排 除 門 診 化 療 注 射 劑 急 診 注 射 劑 及 流 感 疫 苗 及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品 給 付 規 定 通 則, 經 醫 師 指 導 使 用 方 法 後, 得 由 病 人 攜 回 注 射 之 藥 品, 及 外 傷 緊 處 置 使 用 之 破 傷 風 類 毒 素 注 射 劑 ( 排 除 條 件 詳 附 表 1) 分 母 : 給 藥 案 件 數 2. 公 式 : 分 子 : 給 藥 案 件 之 針 劑 藥 品 ( 醫 令 代 碼 為 10 碼, 且 第 8 碼 為 2) 案 件 數, 但 排 除 門 診 化 療 注 射 劑 急 診 注 射 劑 及 流 感 疫 苗 及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品 給 付 規 定 通 則, 經 醫 師 指 導 使 用 方 法 後, 得 由 病 人 攜 回 注 射 之 藥 品, 及 外 傷 緊 處 置 使 用 之 破 傷 風 類 毒 素 注 射 劑 ( 排 除 條 件 詳 附 表 1) 分 母 : 給 藥 案 件 數 - 8 -

10 指 標 項 目 時 程 參 考 值 監 測 方 法 主 辦 單 位 門 診 抗 生 素 使 每 季 以 最 近 3資 料 分 用 率 年 全 區 值 析 不 當 用 藥 案 件 數 (1) 跨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降 血 壓 ( 口 服 ) (2) 跨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降 血 脂 ( 口 服 ) (3) 跨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降 血 糖 (4) 跨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抗 平 均 值 x(1+20%) 作 為 上 限 值 每 季 跨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抗 思 覺 失 調 症 ( 4.33 %), 其 餘 以 最 近 3 年 全 區 值 平 均 值 (1+20%) 作 為 上 限 值 資 料 分 析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保 險 人 1. 公 式 : 基 層 醫 療 機 構 抗 生 素 藥 品 案 件 數 / 基 層 醫 療 機 構 開 藥 總 案 件 數 2. 抗 生 素 藥 品 :ATC 碼 前 3 碼 為 J01 (ANTIBACTERIALS FOR SYSTEMIC USE)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ICD-10-CM/PCS) 同 左 修 訂 說 明 例 如 用 藥 天 數 過 短 ( 長 ) 用 藥 可 能 有 不 當 的 交 互 作 用 等 以 降 血 壓 降 血 脂 降 血 糖 抗 精 神 分 裂 抗 憂 鬱 症 及 安 眠 鎮 靜 藥 物 - 不 同 處 方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等 6 類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監 測 保 險 人 1. 資 料 範 圍 : 每 季 所 有 屬 西 醫 基 層 1. 資 料 範 圍 : 每 季 所 有 屬 西 醫 基 層 醫 療 院 所 建 議 及 學 總 額 之 同 類 藥 物 給 藥 案 件 ( 給 藥 案 總 額 之 同 類 藥 物 給 藥 案 件 ( 給 藥 案 會 意 見 修 正 : 件 : 給 藥 天 數 不 為 0 或 藥 費 不 為 0 或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為 1 0 6) 2. 公 式 分 子 : 同 分 區 同 ID 不 同 處 方 之 開 始 用 藥 日 期 與 結 束 用 藥 日 期 間 有 重 疊 之 給 藥 日 數 分 母 : 各 案 件 之 給 藥 日 數 總 和 分 母 : 各 案 件 之 給 藥 日 數 總 和 給 藥 日 數 : 擷 取 該 藥 品 醫 令 之 醫 令 檔 給 藥 日 份 欄 位 降 血 壓 藥 物 ( 口 服 ):ATC 前 3 碼 為 C07( 排 除 C07AA05) 或 ATC 前 5 碼 為 C02AC C02CA C02DB C02DC C02DD C02KX C03AA C03BA C03CA C03DA C08CA C08DA C08DB C09AA C09CA, 且 醫 令 代 碼 第 8 碼 為 1 降 血 脂 藥 物 ( 口 服 ):ATC 前 5 碼 為 件 : 給 藥 天 數 不 為 0 或 藥 費 不 為 0 或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為 1 0 6) 2. 公 式 分 子 : 同 分 區 同 ID 不 同 處 方 之 開 始 用 藥 日 期 與 結 束 用 藥 日 期 間 有 重 疊 之 給 藥 日 數 給 藥 日 數 : 擷 取 該 藥 品 醫 令 之 醫 令 檔 給 藥 日 份 欄 位 降 血 壓 藥 物 ( 口 服 ):ATC 前 3 碼 為 C07( 排 除 C07AA05) 或 ATC 前 5 碼 為 C02AC C02CA C02DB C02DC C02DD C02KX ( 排 除 C02KX01 C02KX02) C03AA C03BA C03CA C03DA C08CA ( 排 除 C08CA06) C08DA C08DB C09AA C09CA, 且 醫 令 代 碼 第 8 碼 為 1 1. 降 血 壓 藥 物 : C02AC 類 僅 有 clonidine, 且 較 少 用 於 降 血 壓 C02KX01 Bosentan 及 C02KX02 Ambrisentan 為 肺 動 脈 高 壓 治 療 C08CA06 nimodipine 用 於 預 防 治 療 因 動 脈 瘤 引 起 蜘 蛛 膜 下 出 血 後 腦 血 管 痙 攣 所 引 起 的 缺 血 性 神 經 缺 損, 皆 建 議 排 除 2. 降 血 糖 藥 物 :

11 指 標 項 目 時 程 參 考 值 思 覺 失 調 症 (5) 跨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抗 憂 鬱 症 (6) 跨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安 眠 鎮 靜 ( 口 服 ) 監 測 方 法 主 辦 單 位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ICD-10-CM/PCS)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C10AA C10AB C10AC C10AD C10AX, 且 醫 令 代 碼 第 8 碼 為 1 降 血 脂 藥 物 ( 口 服 ):ATC 前 5 碼 為 C10AA C10AB C10AC C10AD C10AX, 且 醫 令 代 碼 第 8 碼 為 1 降 血 糖 藥 物 ( 不 分 口 服 及 注 射 ): ATC 前 5 碼 為 A10AB A10AC A10AD A10AE A10BA A10BB A10BF A10BG A10BX 抗 思 覺 失 調 症 藥 物 :ATC 前 5 碼 為 N05AA N05AB N05AD N05AE N05AF N05AH N05AL N05AN N05AX 抗 憂 鬱 症 藥 物 : ATC 前 5 碼 為 N06AA N06AB N06AG N06AX 安 眠 鎮 靜 藥 物 ( 不 含 抗 焦 慮 藥 物 ):ATC 前 5 碼 為 N05BA N05BE N05CC N05CD N05CF N05CM 3. 本 項 指 標 允 許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提 早 拿 藥, 即 同 ID 跨 院 所 給 藥 日 數 >=21 天, 且 該 筆 給 藥 產 生 重 疊 的 原 因 是 與 另 一 筆 給 藥 日 數 >=21 天 的 用 藥 比 對 所 產 生, 則 在 此 原 因 下, 該 筆 用 藥 允 許 10 天 的 空 間 不 計 入 重 疊 日 數, 且 排 除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 一 )~( 四 ) 為 H3 H6 H8 H9 HA HB HC HD 者 抗 憂 鬱 症 藥 物 : ATC 前 5 碼 為 N06AA( 排 除 N06AA02 N06AA12) N06AB N06AG N06AX 安 眠 鎮 靜 藥 物 ( 口 服 不 含 抗 焦 慮 藥 物 ):ATC 前 5 碼 為 N05BA N05BE N05CC N05CD N05CF N05CM 修 訂 說 明 A10BH(DPP4-i), 建 議 新 增 3. 抗 思 覺 失 調 症 藥 物 : N05AN01(Lithiu 降 血 糖 藥 物 ( 不 分 口 服 及 注 射 ): ATC 前 5 碼 為 A10AB A10AC m) 用 於 情 緒 穩 定 A10AD A10AE A10BA A10BB (mood A10BF A10BG A10BX A10BH stabilizer), 建 議 排 除 抗 思 覺 失 調 症 藥 物 :ATC 前 5 碼 為 4. 抗 憂 鬱 症 藥 物 : N05AA N05AB N05AD N05AE N05AF N05AH N05AL N05AN ( 排 除 N05AN01) N05AX N06AA12 doxepin 臨 床 上 常 用 於 止 癢 N06AA02 Imipramine 臨 床 上 用 於 末 梢 神 經 病 變 治 療 夜 尿 及 末 梢 神 經 病 變 N06AX 類 有 許 多 藥 品 用 於 除 憂 鬱 症 以 外 適 應 症, 皆 建 議 排 除 3. 本 項 指 標 允 許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提 早 拿 藥, 即 同 ID 跨 院 所 給 藥 5. 安 眠 鎮 靜 藥 物 : 日 數 >=21 天, 且 該 筆 給 藥 產 生 重 現 行 WHO/ATC 之 疊 的 原 因 是 與 另 一 筆 給 藥 日 數 分 類 已 分 開 抗 焦 >=21 天 的 用 藥 比 對 所 產 生, 則 在 慮 劑 為 N05B, 安 此 原 因 下, 該 筆 用 藥 允 許 10 天 的 眠 鎮 靜 為 N05C, 空 間 不 計 入 重 疊 日 數, 且 排 除 特 定 建 議 排 除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 一 )~( 四 ) 為 H3 N05BA N05BE H6 H8 H9 HA HB HC

12 指 標 項 目 時 程 參 考 值 (7) 同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降 血 壓 ( 口 服 ) (8) 同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降 血 脂 ( 口 服 ) (9) 同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降 血 糖 (10) 同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抗 思 覺 失 調 症 每 季 以 最 近 3 年 全 區 值 平 均 值 (1+20%) 作 為 上 限 值 監 測 方 法 資 料 分 析 主 辦 單 位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ICD-10-CM/PCS) 修 訂 說 明 HD 者 另 刪 除 不 含 抗 焦 慮 藥 物 文 字 並 修 訂 為 安 眠 鎮 靜 藥 物 ( 口 服 ) 保 險 人 1. 資 料 範 圍 : 每 季 所 有 屬 西 醫 基 層 總 1. 資 料 範 圍 : 每 季 所 有 屬 西 醫 基 層 總 同 上 額 之 同 類 藥 物 給 藥 案 件 額 之 同 類 藥 物 給 藥 案 件 ( 藥 費 不 為 0, 或 給 藥 天 ( 藥 費 不 為 0, 或 給 藥 天 數 不 為 0, 或 處 方 調 劑 方 數 不 為 0, 或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為 其 中 一 種 ) 式 為 其 中 一 種 ) 2. 公 式 : 2. 公 式 : 分 子 : 同 院 所 同 ID 不 同 處 方 之 開 始 分 子 : 同 院 所 同 ID 不 同 處 方 之 開 始 用 藥 日 期 與 結 束 用 藥 日 期 間 用 藥 日 期 與 結 束 用 藥 日 期 間 有 重 疊 之 給 藥 日 數 有 重 疊 之 給 藥 日 數 分 母 : 各 案 件 之 給 藥 日 數 總 和 分 母 : 各 案 件 之 給 藥 日 數 總 和 給 藥 日 數 : 擷 取 該 藥 品 醫 令 之 醫 令 檔 給 藥 日 份 欄 位 降 血 壓 藥 物 ( 口 服 ):ATC 前 3 碼 為 C07( 排 除 C07AA05) 或 前 5 碼 為 C02AC C02CA C02DB C02DC C02DD C02KX C03AA C03BA C03CA C03DA C08CA C08DA C08DB C09AA C09CA, 且 醫 令 代 碼 第 8 碼 為 1 降 血 脂 藥 物 ( 口 服 ):ATC 前 5 碼 為 C10AA C10AB C10AC C10AD C10AX, 且 醫 令 代 碼 第 給 藥 日 數 : 擷 取 該 藥 品 醫 令 之 醫 令 檔 給 藥 日 份 欄 位 降 血 壓 藥 物 ( 口 服 ):ATC 前 3 碼 為 C07( 排 除 C07AA05) 或 前 5 碼 為 C02AC C02CA C02DB C02DC C02DD C02KX( 排 除 C02KX01 C02KX02) C03AA C03BA C03CA C03DA C08CA( 排 除 C08CA06) C08DA C08DB C09AA C09CA, 且 醫 令 代 碼 第 8 碼 為 1 降 血 脂 藥 物 ( 口 服 ):ATC 前 5 碼 為 C10AA C10AB C10AC

13 指 標 項 目 時 程 參 考 值 (11) 同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抗 憂 鬱 症 (12) 同 院 所 門 診 同 藥 理 用 藥 日 數 重 疊 率 - 安 眠 鎮 靜 ( 口 服 ) 監 測 方 法 主 辦 單 位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碼 為 1 降 血 糖 藥 物 ( 不 分 口 服 及 注 射 ): ATC 前 5 碼 為 A10AB A10AC A10AD A10AE A10BA A10BB A10BF A10BG A10BX 抗 思 覺 失 調 症 藥 物 :ATC 前 5 碼 為 N05AA N05AB N05AD N05AE N05AF N05AH N05AL N05AN N05AX 抗 憂 鬱 症 藥 物 :ATC 前 5 碼 為 N06AA N06AB N06AG N06AX 安 眠 鎮 靜 藥 物 ( 不 含 抗 焦 慮 藥 物 ): 前 5 碼 為 N05BA N05BE N05CC N05CD N05CF N05CM 3. 本 項 指 標 允 許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提 早 拿 藥, 即 同 ID 同 院 所 給 藥 日 數 >=21 天, 且 該 筆 給 藥 產 生 重 疊 的 原 因 是 與 另 一 筆 給 藥 日 數 >=21 天 的 用 藥 比 對 所 產 生, 則 在 此 原 因 下, 該 筆 用 藥 允 許 10 天 的 空 間 不 計 入 重 疊 日 數, 且 排 除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 一 )~( 四 ) 為 H3 H6 H8 H9 HA HB HC HD 者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ICD-10-CM/PCS) C10AD C10AX, 且 醫 令 代 碼 第 8 碼 為 1 降 血 糖 藥 物 ( 不 分 口 服 及 注 射 ): ATC 前 5 碼 為 A10AB A10AC A10AD A10AE A10BA A10BB A10BF A10BG A10BX A10BH 抗 思 覺 失 調 症 藥 物 :ATC 前 5 碼 為 N05AA N05AB N05AD N05AE N05AF N05AH N05AL N05AN( 排 除 N05AN01) N05AX 抗 憂 鬱 症 藥 物 :ATC 前 5 碼 為 N06AA( 排 除 N06AA02 N06AA12) N06AB N06AG N06AX 安 眠 鎮 靜 藥 物 ( 口 服 不 含 抗 焦 慮 藥 物 ):ATC 前 5 碼 為 N05BA N05BE N05CC N05CD N05CF N05CM 3. 本 項 指 標 允 許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提 早 拿 藥, 即 同 ID 同 院 所 給 藥 日 數 >=21 天, 且 該 筆 給 藥 產 生 重 疊 的 原 因 是 與 另 一 筆 給 藥 日 數 >=21 天 的 用 藥 比 對 所 產 生, 則 在 此 原 因 下, 該 筆 用 藥 允 許 10 天 的 修 訂 說 明

14 指 標 項 目 時 程 參 考 值 監 測 方 法 主 辦 單 位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ICD-10-CM/PCS) 空 間 不 計 入 重 疊 日 數, 且 排 除 特 定 治 療 項 目 代 號 ( 一 )~( 四 ) 為 H3 H6 H8 H9 HA HB HC HD 者 修 訂 說 明 慢 性 病 開 立 慢 每 季 以 95 年 全 資 料 分 保 險 人 1. 資 料 範 圍 : 每 季 所 有 屬 西 醫 基 層 總 同 左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百 分 比 年 平 均 值 ( 61.6%) 為 參 考 值 析 額 之 門 診 給 藥 案 件 數 ( 藥 費 不 為 0, 或 給 藥 天 數 不 為 0, 或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為 其 中 一 種 ) 2. 公 式 : 分 子 : 開 立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的 案 件 數 ( 案 件 分 類 = 且 給 藥 日 份 >= 21) 分 母 : 慢 性 病 給 藥 案 件 數 ( 案 件 分 類 = ) 就 診 後 同 日 於 每 季 以 最 近 3資 料 分 保 險 人 公 式 : 同 左 同 院 所 再 次 就 年 全 區 值 析 診 率 糖 尿 病 病 人 醣 化 血 紅 素 (HbA1c) 執 行 率 平 均 值 (1+20%) 作 為 上 限 值 每 年 以 最 近 3 年 全 區 值 平 均 值 (1-20%) 作 為 下 限 值 資 料 分 析 分 子 A: 同 一 費 用 年 月 同 一 就 醫 日 期 同 一 院 所, 同 一 人 ( 身 分 證 號 ) 就 診 2 次 ( 含 ) 以 上, 按 身 分 證 號 歸 戶 之 門 診 人 數 分 母 B: 同 一 費 用 年 月 同 一 院 所, 身 分 證 號 歸 戶 之 門 診 人 數 保 險 人 資 料 範 圍 :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之 門 診 案 件 同 左 分 子 : 分 母 ID 中, 在 統 計 期 間 於 門 診 有 執 行 醣 化 血 紅 素 (HbA1c) 檢 驗 人 數 分 母 : 門 診 主 次 診 斷 為 糖 尿 病 且 使 用

15 指 標 項 目 時 程 參 考 值 監 測 方 法 主 辦 單 位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糖 尿 病 用 藥 之 病 人 數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ICD-10-CM/PCS) 修 訂 說 明 每 張 處 方 箋 開 藥 品 項 數 大 於 等 於 十 項 之 案 件 比 率 每 季 為 新 增 訂 指 標, 實 施 一 年 後 訂 定 參 考 值 資 料 分 析 保 險 人 1. 資 料 範 圍 :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同 左 2. 公 式 : 分 子 : 給 藥 案 件 之 藥 品 品 項 數 >= 十 項 之 案 件 數 分 母 : 給 藥 案 件 數 給 藥 案 件 : 藥 費 不 為 0, 或 給 藥 天 數 不 為 0, 或 處 方 調 劑 方 式 為 其 中 一 種 藥 品 品 項 : 醫 令 類 別 1 或 4, 且 醫 令 代 碼 為 10 碼 藥 品 品 項 數 : 藥 品 品 項 筆 數 剖 腹 產 率 - 整 體 自 行 要 求 具 適 應 症 每 季 為 新 增 訂 指 標, 實 施 一 年 後 訂 定 參 考 值 資 料 分 析 保 險 人 1. 資 料 範 圍 : 每 季 所 有 屬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之 住 院 案 件 2. 公 式 : 分 子 : (1) 整 體 : 剖 腹 產 案 件 數 (2) 自 行 要 求 : 不 具 適 應 症 之 剖 腹 產 案 件 數 (3) 具 適 應 症 : 分 子 (1) - 分 子 (2) 分 母 : 總 生 產 案 件 數 = 自 然 產 案 件 數 + 剖 腹 產 案 件 數 1. 資 料 範 圍 : 每 季 所 有 屬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之 住 院 案 件 2. 公 式 : 分 子 : (1) 整 體 : 剖 腹 產 案 件 數 (2) 自 行 要 求 : 不 具 適 應 症 之 剖 腹 產 案 件 數 (3) 具 適 應 症 : 分 子 (1) - 分 子 (2) 分 母 : 總 生 產 案 件 數 = 自 然 產 案 件 數 + 剖 腹 產 案 件 數 增 列 剖 腹 產 案 件 : TW-DRG 前 3 碼 為

16 指 標 項 目 時 程 參 考 值 監 測 方 法 主 辦 單 位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計 算 公 式 及 說 明 (ICD-10-CM/PCS) 修 訂 說 明 自 然 產 案 件 :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件 : (1) TW-DRG 前 3 碼 為 372~375 (2) DRG_CODE 為 0373A 0373C (3) 需 符 合 任 一 自 然 產 醫 令 代 碼 :81017C 81018C 81019C 97004C 97005D 81024C 81025C 81026C 97934C 81034C 自 然 產 案 件 :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件 : (1) TW-DRG 前 3 碼 為 372~375 (2) DRG_CODE 為 0373A 0373C (3) 需 符 合 任 一 自 然 產 醫 令 代 碼 :81017C 81018C 81019C 97004C 97005D 81024C 81025C 81026C 97934C 81034C 剖 腹 產 案 件 :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件 : (1) TW-DRG 前 3 碼 為 (2) DRG_CODE 為 0371A 0373B (3) 符 合 任 一 剖 腹 產 醫 令 代 碼 : 81004C 81005C 81028C 81029C 97009C 97014C 不 具 適 應 症 之 剖 腹 產 案 件 :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件 : (1) 醫 令 代 碼 為 97014C (2) DRG_CODE 為 0373B 剖 腹 產 案 件 :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件 : (1) TW-DRG 前 3 碼 為 (2) DRG_CODE 為 0371A 0373B (3) 符 合 任 一 剖 腹 產 醫 令 代 碼 : 81004C 81005C 81028C 81029C 97009C 97014C 不 具 適 應 症 之 剖 腹 產 案 件 :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件 : (1) 醫 令 代 碼 為 97014C (2) DRG_CODE 為 0373B

17 附 表 1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門 診 注 射 劑 使 用 率 -- 附 表 排 除 條 件 A: 因 病 情 需 要, 經 醫 師 指 導 使 用 方 法 由 病 人 持 回 注 射 之 藥 品 給 付 規 定 內 容 資 料 處 理 定 義 資 料 處 理 定 義 (ICD-10-CM) 1. Insulin ( 胰 島 素 ) ATC 碼 前 4 碼 為 A10A INSULINS AND 同 左 ANALOGUES 2. CAPD 使 用 之 透 析 液 ATC 碼 前 5 碼 為 B05DB, 且 劑 型 為 透 析 用 液 劑 同 左 3. CAPD 使 用 之 抗 生 素 及 抗 凝 血 劑 ( 至 多 攜 回 二 週 ) 門 診 當 次 申 報 血 液 透 析 治 療 相 關 處 置 代 碼 (58001C 58012C) 使 用 之 注 射 劑 ATC 碼 前 3 碼 為 J01( 抗 生 素 類 ) 前 5 碼 為 B01AA 及 B01AB ( 抗 凝 血 劑 ) 同 左 4. desferrioxamine( 如 Desferal) ATC 碼 :V03AC01 DESFERRIOXAMINE 同 左 5. 慢 性 腎 臟 功 能 衰 竭, 使 用 紅 血 球 生 成 素 ( 至 多 攜 回 二 週, 如 因 特 殊 病 情 需 要, 需 敘 明 理 由, 得 以 臨 床 實 際 需 要 方 式 給 ATC 碼 : B03XA01 ERYTHROPOIETIN( 如 Eprex Recormon) 同 左 藥, 惟 一 個 月 不 超 過 20,000U ( 如 Eprex Recormon ) 或 100mcg ( 如 B03XA02 Aranesp) DARBEPOETIN ALFA ( 如 Aranesp Mircera) 為 原 則 ) B03XA03 METHOXY POLYETHYLENE 6. 治 療 白 血 病 使 用 之 α-interferon( 至 多 攜 ATC 碼 : GLYCOL-EPOETIN BETA( 如 Mircera) 同 左

18 給 付 規 定 內 容 資 料 處 理 定 義 資 料 處 理 定 義 (ICD-10-CM) 回 二 週 ) L03AB01 INTERFERON ALPHA NATURAL L03AB04 INTERFERON ALPHA- 2A 7. G-CSF( 如 filgrastim;lenograstim)( 至 多 L03AB05 ATC 碼 : INTERFERON ALPHA- 2B 同 左 攜 回 六 天 )(98/11/1) L03AA02 FILGRASTIM 8. 生 長 激 素 (human growth hormone)( 至 多 L03AA10 ATC 碼 : LENOGRASTIM 同 左 攜 回 一 個 月 ) 9. 門 診 之 血 友 病 人 得 攜 回 二 ~ 三 劑 量 ( 至 多 攜 回 一 個 月 ) 第 八 第 九 凝 血 因 子 備 用, 繼 續 治 療 時, 比 照 化 療 以 療 程 方 式 處 理, 並 查 驗 上 次 治 療 紀 錄 ( 如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藥 品 給 付 規 定 通 則 附 表 十 八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血 友 病 患 者 使 用 第 八 第 九 凝 血 因 子 在 家 治 療 紀 錄 )( 86/9/1 92/5/1) H01AC01 SOMATOTROPIN ATC 碼 : B02BD02 FACTOR VIII B02BD04 FACTOR IX 同 左 10. 於 醫 院 內 完 成 調 配 之 靜 脈 營 養 輸 液 本 項 處 置 (39015A--TPN) 限 區 域 醫 院 以 上 層 級 申 同 左

19 給 付 規 定 內 容 資 料 處 理 定 義 資 料 處 理 定 義 (ICD-10-CM) (TPN), 攜 回 使 用 (85/10/1 93/12/1) 報, 故 基 層 診 所 不 應 申 報 11. 肢 端 肥 大 症 病 人 使 用 之 octreotide lanreotide ( 如 Sandostatin Somatuline 等 ), 另 octreotide ( 如 Sandostatin) 需 個 案 事 前 報 准 (93/12/01 刪 除 ) lanreotide 1. 當 次 就 醫 診 斷 代 碼 ICD-9-CM 前 4 碼 為 :2530 Acromegaly and gigantism 2. ATC 碼 : H01CB02 OCTREOTIDE 1. 當 次 就 醫 診 斷 代 碼 ICD-10-CM 前 4 碼 為 : E220 Acromegaly and gigantism 2. ATC 碼 : H01CB02 OCTREOTIDE inj 30 mg( 如 Somatuline) 每 次 注 射 間 H01CB03 LANREOTIDE H01CB03 LANREOTIDE 隔 兩 週 (88/6/1), octreotide LAR( 如 Sandostatin LAR Microspheres for Inj.) 每 次 注 射 間 隔 四 週 (89/7/1) 12. 結 核 病 病 人 持 回 之 streptomycin kanamycin 及 enviomycin 注 射 劑 ( 至 多 攜 回 二 週 ) (86/9/1) 13. 抗 精 神 病 長 效 針 劑 ( 至 多 攜 回 一 個 月 ) ( 87/4/1) 14. 低 分 子 量 肝 凝 素 注 射 劑 : 金 屬 瓣 膜 置 換 後 之 懷 孕 病 患, 可 准 予 攜 回 低 分 子 量 肝 1. 當 次 就 醫 診 斷 代 碼 ICD-9-CM 前 3 碼 為 011 ( 肺 結 核 相 關 診 斷 ): 2. ATC 碼 : J01GA01 STREPTOMYCIN J01GB04 KANAMYCIN ATC 碼 前 4 碼 為 N05A ANTIPSYCHOTICS ATC 碼 前 5 碼 為 B01AB Heparin group 1. 當 次 就 醫 診 斷 代 碼 ICD-10-CM 前 4 碼 為 A150 ( 肺 結 核 相 關 診 斷 ): 2. ATC 碼 : J01GA01 STREPTOMYCIN J01GB04 KANAMYCIN 同 左 同 左

20 給 付 規 定 內 容 資 料 處 理 定 義 資 料 處 理 定 義 (ICD-10-CM) 凝 素 注 射 劑 自 行 注 射, 但 給 藥 天 數 以 不 超 過 兩 週 為 限 (90/11/1) 15. Apomorphine hydrochloride 10mg/ml ( 如 Britaject Pen): 限 使 用 於 巴 金 森 氏 病 後 期 產 生 藥 效 波 動 (on-and-off) 現 象, 且 經 使 用 其 他 治 療 方 式 無 法 改 善 之 病 患 使 用, 每 人 每 月 使 用 量 不 得 超 過 15 支 (91/2/1) 16. 罹 患 惡 性 貧 血 (perniciousanemia) 及 維 他 命 B12 缺 乏 病 患, 如 不 能 口 服 者 或 口 服 不 能 吸 收 者, 得 攜 回 維 他 命 B12 注 射 劑, 每 次 以 一 個 月 為 限, 且 每 三 個 月 應 追 蹤 一 次 (91/4/1) 17. 患 者 初 次 使 用 aldesleukin( 如 Proleukin Inj) 治 療 期 間 ( 第 一 療 程 ), 應 每 週 發 藥, 俾 回 診 觀 察 是 否 有 無 嚴 重 之 副 作 用 發 生 第 一 療 程 使 用 若 未 發 生 嚴 重 副 作 用, 在 第 二 療 程 以 後 可 攜 回 兩 週 之 處 方 ATC 碼 :N04BC07 APOMORPHINE 當 次 就 醫 診 斷 代 碼 ICD-9-CM 為 :281.0( 惡 性 貧 血 ) ( 維 生 素 B12 缺 乏 性 貧 血 ) ATC 碼 前 5 碼 為 B03BA VITAMIN B12 (CYANOCOBALAMIN AND ANALOGUES) ATC 碼 :L03AC01 ALDESLEUKIN 同 左 當 次 就 醫 診 斷 代 碼 ICD-10-CM 為 D510( 惡 性 貧 血 ) D511-D519 ( 維 生 素 B12 缺 乏 性 貧 血 ) ATC 碼 前 5 碼 為 B03BA VITAMIN B12 (CYANOCOBALAMIN AND ANALOGUES) 同 左

21 給 付 規 定 內 容 資 料 處 理 定 義 資 料 處 理 定 義 (ICD-10-CM) 量 (91/12/1) 18. 慢 性 病 毒 性 B 型 肝 炎 慢 性 病 毒 性 C 型 肝 炎 所 使 用 之 長 效 型 干 擾 素 或 短 效 型 干 擾 素, 其 攜 回 之 數 量, 至 多 為 四 週 之 1. 參 加 慢 性 病 毒 性 B 型 肝 炎 慢 性 病 毒 性 C 型 肝 炎 治 療 試 辦 計 畫 之 病 人 2. ATC 碼 : 同 左 使 用 量 (92/10/1) L03AB04 L03AB05 L03AB09 INTERFERON ALPHA- 2A INTERFERON ALPHA- 2B INTERFERON ALFACON 類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病 患 使 用 etanercept;adalimumab 注 射 劑, 需 個 案 事 前 審 查 核 准 後, 並 在 醫 師 指 導 下, 至 多 可 攜 回 四 週 之 使 用 量 (93/8/1) L03AB10 PEGINTERFERON ALPHA-2B L03AB11 PEGINTERFERON ALPHA-2A 1. 當 次 就 醫 診 斷 代 碼 ICD-9-CM 為 : 類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 ATC 碼 : L04AA11 ETANERCEPT L04AA17 ADALIMUMAB 1. 當 次 就 醫 診 斷 代 碼 ICD-10-CM 為 : 類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 M05-M06 2. ATC 碼 : L04AB01 ETANERCEPT L04AB04 ADALIMUMAB 排 除 條 件 B 門 診 化 療 注 射 劑 : 以 門 診 化 療 醫 令 代 碼 為 37005B 37031B~37041B 為 主 排 除 條 件 C 急 診 注 射 劑 : 以 急 診 為 主, 案 件 分 類 代 碼 為 02 碼 排 除 條 件 D 流 感 疫 苗 : 案 件 分 類 代 碼 為 D2 排 除 條 件 E 外 傷 緊 處 置 使 用 之 破 傷 風 類 毒 素 注 射 劑 TETANUS TOXOID ATC 碼 :J07AM

22 附 件 2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加 強 慢 性 B 型 及 C 型 肝 炎 治 療 計 畫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之 定 義 分 區 別 縣 市 別 鄉 鎮 區 別 臺 北 北 區 中 區 南 區 高 屏 東 區 基 隆 市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宜 蘭 縣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桃 園 市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台 中 市 台 中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市 嘉 義 縣 台 南 市 台 南 縣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澎 湖 縣 花 蓮 縣 台 東 縣 X X 烏 來 區 石 門 區 坪 林 區 萬 里 區 雙 溪 區 南 澳 鄉 大 同 鄉 V V 原 桃 園 縣 復 興 鄉 X 五 峰 鄉 尖 石 鄉 泰 安 鄉 和 平 區 大 安 區 大 城 鄉 芳 苑 鄉 埤 頭 鄉 福 興 鄉 線 西 鄉 田 尾 鄉 埔 鹽 鄉 溪 州 鄉 國 姓 鄉 信 義 鄉 仁 愛 鄉 V V V 排 除 中 西 區 安 平 區 安 南 區 及 南 區, 其 餘 原 台 南 縣 鄉 鎮 區 域 持 續 列 為 B C 肝 炎 治 療 計 畫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那 瑪 夏 區 桃 源 區 茂 林 區 琉 球 鄉 新 園 鄉 霧 台 鄉 枋 山 鄉 獅 子 鄉 三 地 門 鄉 車 城 鄉 來 義 鄉 春 日 鄉 泰 武 鄉 長 治 鄉 崁 頂 鄉 萬 巒 鄉 麟 洛 鄉 瑪 家 鄉 牡 丹 鄉 V 秀 林 鄉 萬 榮 鄉 卓 溪 鄉 海 端 鄉 延 平 鄉 金 峰 鄉 達 仁 鄉 蘭 嶼 鄉 綠 島 鄉

23 附 件 3 本 會 104 年 第 4 次 會 議 與 會 人 員 發 言 摘 要 本 會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確 認 陳 代 表 宗 獻 有 關 跨 表 項 目 審 查 申 請 流 程 執 行 現 況, 有 的 分 組 告 訴 我 是 只 有 1 位 審 查 醫 師 審 查 就 通 過, 這 樣 太 個 人 主 觀 主 義, 應 該 由 2 位 審 查 醫 師 進 行 審 查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陳 代 表 所 提 的 是 執 行 面 問 題, 上 次 會 議 是 因 為 現 行 各 分 區 執 行 方 式 不 一 致, 所 以 要 確 認 執 行 的 共 識, 決 議 要 有 審 查 表 單, 要 由 2 位 醫 師 審 查 的 流 程,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確 定 沒 有 問 題, 就 請 各 分 區 業 務 組 依 決 議 執 行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有 沒 有 意 見, 沒 有 意 見 就 確 認, 謝 謝 大 家 報 告 案 第 一 案 本 會 104 年 第 3 次 會 議 結 論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剛 剛 陳 醫 師 提 的 案 子 就 是 序 號 4 基 層 診 所 個 別 申 請 跨 表 項 目 審 查 原 則 與 機 制 案, 現 在 會 議 紀 錄 已 確 認, 請 發 文 給 各 分 區 業 務 組 依 照 新 流 程 新 表 單 辦 理, 發 文 之 後 再 解 除 列 管 無 其 他 補 充 事 項 本 會 104 年 第 3 次 會 議 結 論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洽 悉 報 告 案 第 二 案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執 行 概 況 報 告 -( 中 華 民 國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因 為 有 付 費 者 代 表 在 場, 關 於 假 日 看 診 一 定 要 講, 醫 界 真 的 很 辛 苦, 謝 謝 大 家 楊 代 表 芸 蘋 剛 剛 主 席 有 提 到, 我 來 回 應 一 下, 我 假 日 出 去 看 到 診 所 真 的 有 開 診, 醫 界 真 的 辛 苦 了

24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核 減 率 不 到 1%, 結 果 最 近 又 上 報 了, 爭 議 審 查 醫 師 是 否 採 取 實 名 制 蔣 代 表 世 中 我 們 下 星 期 會 開 會 討 論 陳 代 表 宗 獻 採 取 實 名 制, 公 布 審 查 醫 師 的 名 字 後, 就 會 找 不 到 審 查 醫 師 了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要 求 實 名 制 的 也 是 醫 界 的 人, 請 各 位 與 會 的 醫 界 代 表 回 去 後 進 行 溝 通 只 有 沒 有 重 大 違 規 案 件, 人 人 有 機 會 擔 任 審 查 醫 師, 要 讓 人 家 知 道 這 個 制 度 蔣 代 表 世 中 事 實 上 會 員 不 只 反 應 到 立 法 委 員 報 章 雜 誌, 大 概 一 段 時 間 都 會 有 人 來 反 應 這 個 問 題 就 像 總 額 協 商, 每 次 總 額 協 商 都 講 基 層 沒 有 去 爭 取, 我 們 也 是 有 去 爭 取, 可 是 健 保 會 委 員 沒 有 給 我 們 錢 審 查 醫 師 如 果 有 意 見 我 就 會 找 出 一 些 審 查 規 則, 之 後 我 們 會 有 控 管 機 制, 全 聯 會 各 縣 市 醫 師 公 會 也 都 是 公 開 徵 求 審 查 醫 師, 每 次 都 沒 有 人 要 當 問 題 攤 開 來 我 們 看 要 來 怎 麼 解 決, 我 們 都 是 公 開, 也 有 審 後 抽 審 的 醫 師 全 聯 會 執 委 會 的 原 則 都 是 公 開 透 明, 以 上 報 告 藍 代 表 毅 生 針 對 全 聯 會 報 告 各 區 每 次 在 急 診 的 案 件 都 是 下 降 的, 很 多 人 以 為 基 層 沒 有 急 診, 全 聯 會 一 直 希 望 基 層 扛 起 急 診 服 務, 希 望 民 眾 在 受 傷 緊 急 醫 療 時 不 要 都 跑 到 大 醫 院 的 急 診 民 眾 在 基 層 的 急 診, 自 付 額 會 從 50 元 變 為 150 元, 我 們 中 區 就 有 接 受 過 民 眾 投 訴, 因 為 他 認 為 只 要 是 基 層 就 沒 有 急 診, 健 保 局 就 會 叫 你 退 款, 這 樣 會 嚴 重 打 擊 基 層 扛 起 急 診 醫 療 的 意 願 請 求 署 本 部 向 各 分 區 醫 管 說 明, 減 少 基 層 不 必 要 的 困 擾, 謝 謝 陳 代 表 炳 榮

25 先 前 署 的 報 告 會 有 細 部 資 料, 今 天 署 的 資 料 只 有 3 個 大 綱, 是 不 是 就 完 全 認 同 全 聯 會 的 資 料 楊 代 表 芸 蘋 我 想 了 解, 剛 剛 有 代 表 說 西 醫 沒 有 急 診, 應 該 是 一 般 患 者 的 習 性 就 是 急 診 時 第 一 個 會 想 到 大 醫 院, 這 是 習 慣 性 而 不 是 不 願 意 到 基 層, 再 來 要 看 疾 病 性 質, 若 是 車 禍 燒 燙 傷 大 病 非 到 大 醫 院 不 可, 一 般 比 較 輕 微 的 急 診 是 可 以 到 基 層 去 的 應 該 要 教 導 患 者 小 病 不 要 到 醫 院 掛 急 診, 這 是 浪 費 以 前 我 就 建 議 健 保 署 是 不 是 撥 一 些 錢 來 做 廣 告, 但 是 告 訴 我 現 在 沒 有 廣 告 費, 我 覺 得 不 應 該, 尤 其 是 國 健 署 在 做 預 防 醫 療 宣 導 時 應 該 多 花 一 點 心 在 這 上 面, 國 健 署 光 會 和 我 們 要 錢, 我 沒 有 怪 國 健 署 的 意 思, 但 我 覺 得 可 以 做 更 多 民 眾 不 是 不 願 意 到 基 層 去, 是 真 的 習 慣 使 然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劉 科 長 林 義 以 前 每 季 健 保 署 都 會 做 資 料, 資 料 也 都 會 提 供 給 全 聯 會 參 考, 全 聯 會 做 資 料 時 就 是 參 考 本 署 做 的 資 料, 假 如 委 員 認 為 有 需 要, 以 後 還 是 會 把 資 料 放 在 附 件 給 大 家 參 考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請 問 陳 代 表 認 為 哪 個 報 表 一 定 要 有 陳 代 表 炳 榮 以 前 健 保 署 的 資 料 後 面 會 有 根 據 資 料 做 評 估, 擬 訂 以 後 處 理 的 方 向, 但 是 現 在 連 這 個 方 向 都 沒 有 了 蔣 代 表 世 中 我 想 委 員 的 目 的 是 希 望 有 2 份 資 料, 全 聯 會 有 一 份 健 保 署 也 有 一 份, 這 樣 資 料 更 完 整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這 樣 的 總 額 研 商 議 事 會 議 有 5 個, 每 個 總 額 部 門 有 1 個, 西 醫 基 層 是 由 受 託 單 位 做 主 要 報 告, 健 保 署 做 補 充 報 告, 其 他 的 總 額 部 門 是 由 健 保 署 報 告 報 告 方 不 同, 各 有 好 處, 健 保 署 報 告 是 健 保 署 的 觀 點, 全 聯 會 報 告 是 全 聯 會 的 觀 點, 相 同 的 資 料 不 同 單 位 報 告, 解 讀 的 方 式

26 不 同 我 們 要 確 定 原 則, 是 想 要 2 個 報 告 互 補, 還 是 2 個 報 告 PK, 現 在 是 2 個 資 料 互 補, 可 以 由 全 聯 會 報 告 的 部 分, 健 保 署 以 不 重 複 報 告 為 原 則 如 果 大 家 覺 得 可 以 PK 一 下, 也 是 一 種 方 法, 但 PK 會 有 PK 的 後 果, 看 大 家 想 要 哪 一 種 方 式 陳 代 表 炳 榮 我 想 重 點 不 是 在 這 裡, 以 前 的 資 料 是 兩 邊 差 不 多, 唯 一 的 不 同 是 健 保 署 會 評 估 擬 訂 接 下 來 的 處 理 方 向, 但 是 現 在 不 見 了 蔣 代 表 世 中 因 為 資 料 很 多, 我 們 把 結 論 的 部 分 刪 掉 了, 委 員 有 這 樣 意 見, 下 次 我 們 資 料 就 整 理 得 更 完 全, 包 括 結 論 健 保 署 如 果 看 到 有 和 我 們 不 太 一 樣 的 就 補 充 黃 代 表 振 國 個 人 認 為 健 保 署 和 全 聯 會 各 提 供 報 告 來 互 補 是 需 要 的, 健 保 署 和 全 聯 會 的 立 場 不 盡 相 同, 全 聯 會 的 代 表 來 自 各 科 各 區, 有 些 話 不 方 便 說, 假 設 全 聯 會 講 了 某 科 某 區 的 一 些 中 肯 的 意 見 影 響 到 後 續 健 保 署 的 作 為, 這 位 委 員 可 能 在 會 後 被 點 名 如 果 由 健 保 署 來 說 某 區 應 加 強 管 控 某 事 項 要 多 努 力 一 點, 會 比 全 聯 會 說 更 有 說 服 力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還 是 以 互 補 的 精 神 來 處 理, 全 聯 會 報 告 健 保 署 補 充 重 點 是 結 論 要 告 訴 大 家 這 段 時 間 的 工 作 重 點 為 何? 要 怎 麼 努 力 改 善, 這 個 我 們 雙 方 都 來 做 加 油 和 改 善 我 們 回 到 藍 醫 師 的 問 題 急 診 問 題 的 確 需 要 討 論, 我 們 面 臨 到 底 是 emergency care 還 是 emergency department, 現 在 診 所 沒 有 emergency department, 有 emergency treatment emergency care, 醫 院 有 emergency department, 但 是 emergency department 有 些 不 是 emergency care, 就 是 檢 傷 分 類 不 符 合 的 過 去 的 確 沒 有 講 清 楚 什 麼 狀 況 可 以 急 診, 這 是 需 要 釐 清 的, 這 涉 及 總 額 分 配 醫 療 合 理 利 用 的 問 題 執 行 長, 是 不 是 我 們 合 作 做 出 定 義 蔣 代 表 世 中

27 我 想 民 眾 的 需 求 為 第 一 優 先, 基 層 沒 有 emergency department, 但 民 眾 確 實 需 要 emergency care, 不 要 因 為 總 額 費 用 因 素 造 成 民 眾 對 基 層 的 觀 感 不 佳 陳 代 表 宗 獻 我 們 來 訂 principle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醫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訂 了 principle 之 後 我 們 再 來 討 論 同 樣 有 這 個 問 題 的 不 只 西 醫, 牙 醫, 甚 至 中 醫 可 能 也 會 有, 找 相 關 團 體 來 討 論, 因 為 除 了 專 業 臨 床 認 定 之 外, 也 涉 及 民 眾 權 利 義 務, 因 為 急 診 案 件 的 部 分 負 擔 是 不 一 樣 的 這 部 分 規 範 清 楚, 以 後 大 家 也 好 遵 循 陳 代 表 宗 獻 這 個 部 分 有 爭 議 的 地 方 是 有 外 傷 進 來 之 後 要 做 縫 合, 裡 面 有 1 20 個 病 人 在 等, 醫 師 先 放 開 手 邊 的 工 作 去 做 急 診 但 是 如 果 裡 面 沒 有 病 人 在 等, 醫 師 可 以 馬 上 去 做 縫 合, 也 可 以 喝 咖 啡 半 小 時 後 再 下 來, 這 就 是 問 題, 到 底 是 以 疾 病 的 嚴 重 程 度 來 定 義, 還 是 有 沒 有 其 他 病 人 在 等, 這 要 先 釐 清 才 好 做 事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這 就 是 過 去 沒 有 定 義 清 楚 的 現 在 該 來 做 陳 代 表 宗 獻 剛 剛 振 國 兄 提 的 那 個 問 題, 事 實 上 我 們 也 有 做 處 理, 如 果 各 區 某 個 支 付 標 準 申 報 非 常 outstanding, 例 如 六 個 分 區 中 某 個 分 區 就 偏 偏 比 其 他 區 高 3 倍, 我 們 是 有 在 處 理, 但 是 有 時 要 從 內 部 發 動 蠻 困 難 的, 所 以 以 後 我 們 的 結 論 會 把 各 分 區 差 異 比 較 大 的 列 出 來, 啟 動 還 是 由 署 裡 如 果 覺 得 情 有 可 原, 例 如 人 口 病 人 情 況 不 一 樣, 還 是 真 的 要 注 意, 要 給 我 們 一 樣 hint, 我 們 比 較 方 便 去 做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請 周 教 授 幫 我 們 指 點 一 下, 我 們 普 遍 分 析 有 平 均 值 的 迷 思, 只 show 平 均 值, 沒 有 變 異 量, 或 其 他 的 統 計 量, 常 常 解 讀 時 會 有 偏 差

28 周 代 表 穎 政 建 議 數 字 要 先 看 再 決 定, 因 為 指 標 長 期 使 用 會 有 習 慣 性, 建 議 先 內 部 分 析 找 出 一 些 問 題, 再 提 到 這 種 大 的 會 議 來 討 論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第 二 案 討 論 到 這 裡, 進 行 第 三 案 報 告 案 第 三 案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104 年 第 2 季 點 值 結 算 結 果 報 告 案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提 個 題 外 話, 陳 宗 獻 醫 師 開 這 個 會 比 較 久, 剛 開 始 開 這 個 會 時, 光 這 個 議 題 解 讀 這 個 表 大 約 就 討 論 1 小 時, 不 知 不 覺 進 步 很 多 了 陳 代 表 宗 獻 接 受 這 個 宿 命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大 家 維 持 點 值 都 很 辛 苦, 這 個 時 候 一 定 要 鼓 勵 大 家 正 向 思 考 有 改 善 的 機 會, 而 且 點 值 的 目 的 是 要 讓 資 源 分 配 比 較 公 平 周 代 表 穎 政 雖 然 大 家 已 經 接 受 這 個 宿 命, 建 議 健 保 署 可 以 委 託 一 個 研 究 計 畫, 看 點 值 較 差 的 地 區 是 管 控 不 好 還 是 運 氣 不 好 導 致 點 值 的 差 異 另 一 個 是 長 期 趨 勢, 如 果 每 年 都 是 這 個 地 區 點 值 不 好, 其 中 有 沒 有 外 生 因 素, 非 人 力 所 及 的 因 素, 當 然 要 變 成 政 策 有 點 困 難, 但 是 要 去 監 控 它 蔣 代 表 世 中 謝 謝 周 老 師 這 麼 多 年 不 是 說 宿 命, 從 過 去 分 區 預 算 的 公 式 本 身 就 有 distortion, 加 上 臺 北 區 是 都 會 區, 除 了 醫 師 人 數 較 多 外, 還 有 因 為 大 醫 院 多, 相 對 院 前 診 所 也 多, 臺 中 地 區 也 是 這 樣 去 年 浮 動 點 值 有 到 0.79, 今 天 都 有 到 0.85, 我 們 很 有 心 在 控 管, 也 感 謝 其 它 區 給 臺 北 和 中 區 一 部 分 的 錢, 否 則 會 更 慘 未 來 也 希 望 付 費 者 代 表 在 總 額 給 予 支 持, 在 資 料 分 析 方 面 我 們 也 盡 量 去 控 管

29 黃 代 表 振 國 感 謝 周 老 師 給 我 們 一 個 省 思, 十 幾 年 來 點 值 都 是 臺 北 區 中 區 墊 底, 誤 以 為 臺 北 區 辦 事 不 力, 大 家 可 以 參 考 各 分 區 的 初 核 核 減 率, 臺 北 區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值, 臺 北 業 務 組 及 台 北 分 會 真 的 很 認 真, 但 是 也 許 有 些 因 素 非 我 們 能 控 制 還 有 R 值 S 值, 我 們 分 配 的 基 準 都 是 用 前 年 的 基 期 乘 以 R S 公 式 後 產 生, 這 種 計 算 的 概 念, 算 到 第 三 年 時 會 含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的 校 正, 是 複 利 的 概 念, 因 為 R S 公 式 的 影 響 的 複 利 效 果 造 成 點 值 低 者 越 低, 但 最 大 的 因 素 還 是 因 為 總 額 不 夠 臺 北 區 目 前 的 投 保 人 口 在 36% 上 下, 所 分 的 總 額 分 配 目 前 約 32% 到 33%, 中 間 的 差 值 可 能 就 是 我 們 點 值 一 直 拉 不 起 來 的 因 素 呼 應 周 老 師, 希 望 健 保 署 能 考 量 做 完 整 評 估, 找 出 其 他 因 數 來 補 正, 但 不 要 只 從 其 他 區 拿 錢 來 補, 這 樣 阻 力 更 大 希 望 在 考 量 基 層 總 額 成 長 時 可 以 另 編 預 算 來 補 點 值 較 低 地 區 之 不 足, 除 了 民 眾 就 醫 品 質 也 應 該 兼 顧 醫 師 的 合 理 所 得 和 診 所 的 利 潤 張 代 表 孟 源 真 的 很 謝 謝 周 老 師, 今 天 資 料 第 17 頁, 臺 北 區 的 浮 動 點 值 , 又 是 最 後 一 名, 中 區 和 我 們 是 兄 弟, 但 比 較 好 一 點 , 點 值 這 麼 低, 還 是 要 看 財 務 報 表 才 能 真 正 了 解 為 什 麼 臺 北 區 的 點 值 會 這 麼 低 請 各 位 委 員 看 第 29 頁 資 料,R S 公 式 原 始 預 估 的 成 長 率, 臺 北 區 的 點 值 應 該 成 長 2.41%, 但 是 我 們 當 時 有 個 下 限, 就 是 不 得 低 於 預 算 成 長 率 之 15%, 全 國 平 均 成 長 率 是 2.66%, 這 方 面 很 謝 謝 各 區, 臺 北 區 沒 有 因 為 下 限 保 障 而 分 到 補 助 款 項, 只 有 中 區 因 為 成 長 率 是 2.13%, 所 以 分 到 萬 補 助 款 項, 成 長 率 保 障 用 這 個 方 式 來 算 無 法 填 補 臺 北 區 的 點 值 低 落 之 財 務 缺 口 請 各 位 委 員 再 看 第 35 頁, 謝 謝 主 席 和 各 位 委 員 在 跨 區 結 算 方 面 用 前 一 季 的 當 區 浮 動 點 值 結 算, 臺 北 區 前 一 季 又 是 最 低, 所 以 結 算 出 去 的, 等 於 匯 率 差 額 是 , 這 是 結 省 支 出 浮 動 點 值 的 點 數 是 64 億 多, 算 出 來 一 季 財 務 缺 口 是 8 億 2 仟 多 萬, 一 年 的 財 務 缺 口 是 32 億 左 右, 所 以 臺 北 區 的 點 值 永 遠 這 麼 低 這 是 歷 史 上 歷 年 來 預 算 不 足 留 下 來 給 臺 北 區 財 務 缺 口 希 望 今 年 幫 臺 北 區 改 善 財 務 缺 口, 藉 由 提 撥 風 險 基 金 預 算 稍 微 挹 注, 不 然 用 R 值 S 值 公 式 是 不 可 能 改 變 臺 北 區 的 現 況, 以 上 報 告, 謝 謝

30 龐 代 主 席 一 鳴 張 醫 師 現 在 很 會 看 報 表, 大 家 一 起 努 力, 做 公 共 事 務 確 實 很 辛 苦, 對 於 點 值 結 算 還 有 沒 有 需 要 討 論 的? 主 席 已 經 進 來, 讓 主 席 適 應 一 下, 先 進 行 第 四 案 報 告 案 第 四 案 有 關 修 訂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支 付 制 度 品 質 確 保 方 案 附 表 之 專 業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指 標 案 龐 代 表 一 鳴 在 大 家 討 論 之 前 先 修 正 一 下, 關 於 剖 腹 產 率 之 剖 腹 產 案 件 定 義 部 分, 我 們 現 在 推 TW-DRG 是 醫 院 部 門, 基 層 目 前 維 持 論 病 例 計 酬 方 式, 這 部 分 我 們 再 做 修 正, 就 不 要 花 時 間 討 論 這 個 項 目, 接 下 來 時 間 交 給 主 席 謝 謝 龐 組 長 的 協 助, 剛 剛 會 議 應 該 非 常 順 利 這 個 提 案 是 品 保 方 案, 大 部 分 是 修 正 ICD-10 和 藥 品 coding 的 問 題, 請 問 各 位 代 表 有 沒 有 意 見 陳 代 表 宗 獻 直 接 看 附 件 3, 第 40 頁 下 面 的 平 均 每 張 慢 性 病 處 方 箋 開 藥 日 數 -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高 血 脂, 請 問 例 如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高 血 脂 三 種 疾 病 給 了 7 天 藥, 就 是 7 乘 以 3, 分 母 是 一 個 案 件 乘 以 3 個 疾 病, 這 是 根 據 診 斷 碼, 還 是 根 據 其 他? 比 較 正 確 的 方 式 是 check 用 藥 重 複 率, 所 以 很 清 楚 藥 是 哪 一 類 的, 例 如 有 一 個 病 人 是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高 血 脂, 但 高 血 脂 已 經 沒 有 用 藥 了, 但 必 須 做 檢 查, 就 是 開 了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的 藥, 但 開 了 高 血 脂 檢 查, 這 樣 在 統 計 上 就 會 有 狀 況, 對 於 看 多 重 慢 性 病 的 醫 師 就 會 被 抽 審 本 署 醫 審 及 藥 材 組 曾 科 長 玟 富 這 個 指 標 是 3 個 疾 病 分 開 計 算, 如 果 那 一 次 同 時 看 了 2 3 個 病, 主 診 斷 是 糖 尿 病, 次 診 斷 是 高 血 壓 高 血 脂, 那 次 開 的 用 藥 日 數 在 高 血 壓 及 高 血 脂 二 項 疾 病 也 會 分 別 算 進 去 陳 代 表 宗 獻

31 我 是 說 這 個 病 人 有 這 3 種 病, 但 血 脂 肪 因 為 控 制 得 好 已 經 停 藥, 但 是 診 斷 碼 還 在 我 們 很 難 要 求 醫 師 把 診 斷 拿 掉, 可 不 可 以 去 check 他 的 處 方 內 容 這 個 就 是 次 診 斷 在, 但 是 沒 有 開 藥, 有 沒 有 辦 法? 黃 代 表 振 國 我 提 一 個 例 子, 糖 尿 病 合 併 高 血 脂 的 病 人 一 旦 血 脂 檢 驗 值 正 常 了, 我 們 就 會 停 用 降 血 脂 藥 物, 可 是 三 高 病 人 往 往 是 拿 2~3 個 月 的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抽 血 日 不 一 定 等 於 回 診 日, 抽 完 血 又 回 來 看 報 告, 發 現 高 血 脂 的 值 又 高 上 來 了, 病 人 要 求 開 降 血 脂 藥 物, 我 們 一 般 都 會 開 現 行 的 方 法 是 三 種 病 就 乘 以 3, 不 管 到 底 開 幾 種 藥, 容 易 造 成 用 藥 日 數 重 複 第 二 個 情 形 是 我 們 發 現 糖 尿 病 病 人 拿 慢 性 病 連 續 處 方 箋, 後 續 追 蹤 時 必 須 增 加 同 一 藥 品 dose, 臨 床 上 合 理, 可 是 現 今 制 度 重 複 同 一 成 分 之 藥 品 就 被 算 成 重 複 用 藥 了 而 且 現 在 很 多 藥 物 有 複 方, 是 不 是 考 慮 到 dose 調 整 期 間 可 以 排 除 重 複 用 藥 日 數 本 署 醫 審 及 藥 材 組 曾 科 長 玟 富 這 個 指 標 是 指 三 種 病 的 慢 箋 平 均 開 藥 多 少 天, 用 藥 重 複 率 是 後 面 另 有 指 標 處 理, 剛 剛 是 提 到 能 不 能 更 精 確 用 藥 品 醫 令 去 歸 得 更 精 確, 在 三 高 的 用 藥 重 複 率 指 標 中 已 有 三 種 疾 病 用 藥 的 ATC code 定 義 範 圍, 舉 例 來 說, 該 次 就 醫 主 診 斷 為 高 血 壓, 次 診 斷 為 高 血 脂, 如 果 次 診 斷 再 進 一 步 利 用 高 血 脂 的 用 藥 ATC code 定 義 範 圍 去 check 該 案 件 是 否 有 申 報 該 項 次 診 斷 的 用 藥, 有 的 話 才 算 進 高 血 脂 疾 病 的 用 藥 日 數 內, 增 加 這 個 檢 核 條 件, 確 實 會 讓 平 均 每 張 慢 性 病 處 方 箋 開 藥 日 數 -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高 血 脂 這 項 指 標 計 算 比 較 精 確, 這 個 我 們 可 以 納 入 研 議 處 理 這 次 主 要 是 配 合 明 年 1 月 1 日 ICD-10 改 版 之 診 斷 碼 修 訂, 另 用 藥 重 複 率 指 標 的 修 訂, 簡 單 講 就 是 藥 界 團 體 針 對 三 高 及 三 類 精 神 病 用 藥 的 原 有 藥 理 分 類 中, 有 一 些 次 分 類 不 用 於 降 血 壓, 有 一 些 不 屬 於 抗 憂 鬱 用 藥, 建 議 排 除 糖 尿 病 有 新 增 新 藥, 要 放 進 去, 只 有 這 樣, 沒 有 牽 涉 到 實 質 修 訂 ICD-10 明 年 就 要 實 施, 所 以 今 年 底 前 要 配 合 公 告 修 正, 希 望 能 讓 本 次 提 案 修 正 內 容 先 於 年 底 前 完 成 修 訂 作 業, 以 上 說 明,

32 謝 謝 請 問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意 見, 沒 有 意 見 的 話 就 是 品 質 確 保 方 案 的 平 均 每 張 慢 性 病 處 方 箋 開 藥 日 數 -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高 血 脂 指 標 還 有 改 善 空 間, 請 本 署 醫 審 及 藥 材 組 再 做 研 究, 如 果 可 以 區 隔, 就 再 提 出 來, 如 果 沒 有 比 較 好 的 方 法, 因 為 本 案 是 做 ICD-10 CODING 的 修 正, 是 不 是 可 以 先 通 過 這 個 品 質 確 保 方 案, 可 以 嗎? 好, 謝 謝 那 就 先 通 過, 留 下 的 那 個 問 題 請 本 署 醫 審 及 藥 材 組 續 行 研 議, 有 決 議 的 話 就 提 會 來 討 論 報 告 案 第 五 案 本 署 導 入 ICD-10-CM/PCS 準 備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第 五 案 是 有 關 明 年 1 月 1 日 我 們 要 改 ICD-10 的 coding, 大 家 都 已 做 準 備, 現 在 有 68% 的 診 所 通 過 預 檢, 表 示 有 32% 的 診 所 需 要 加 緊 通 過 預 檢 盧 代 表 榮 福 請 問 本 案 有 什 麼 問 題? 就 是 再 announce 一 下 明 年 1 月 1 日 有 關 疾 病 碼 的 部 分, 如 果 不 是 ICD-10 的 碼 就 不 受 理 陳 代 表 宗 獻 這 對 診 所 來 講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工 程, 我 花 了 好 幾 個 星 期 晚 上 一 個 一 個 CHECK, 因 為 這 個 碼 對 過 去 很 複 雜, 我 們 比 較 擔 心 的 是 明 年 1 月 2 月 的 申 報, 依 據 規 定 要 在 20 日 內 申 報, 可 不 可 以 在 申 報 期 限 做 比 較 寬 鬆 的 調 整?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張 專 門 委 員 溫 溫 目 前 規 定 是 在 20 日 以 前 申 報 才 能 拿 到 暫 付 款, 陳 醫 師 可 能 是 擔 心 報 錯, 錯 誤 退 件 又 補 件 的 時 間 可 能 會 來 不 及 在 規 定 的 期 間 內, 我 們 再 把 這 個 問 題 keep 下 來, 我 們 再 想 一 下 怎 麼 讓 大 家 在 第 一 個 月 有 比 較 長

33 的 緩 衝 時 間, 不 影 響 醫 療 院 所 的 財 務 作 業 蔣 代 表 世 中 我 看 最 新 資 料 7-9 月 是 68% 通 過 預 檢, 那 只 表 示 預 檢 通 過, 不 表 示 申 報 沒 有 問 題 拜 託 健 保 署, 看 這 段 時 間 有 哪 些 問 題 趕 快 和 我 們 講, 我 們 趕 快 去 請 廠 商 或 其 他 協 助 我 希 望 ICD-10 明 年 1 月 開 始, 至 少 要 有 緩 衝 期, 讓 我 們 有 接 軌 的 時 間 陳 代 表 宗 獻 具 體 建 議 明 年 費 用 年 月,105 年 1 至 3 月, 這 3 個 月 的 補 報 錯 誤 重 報 暫 付 的 時 限 給 予 較 寬 鬆 的 處 理, 因 為 2 月 份 過 年, 找 廠 商 也 找 不 到,1 月 申 報 問 題 到 3 月 才 能 處 理 4 月 份 時 申 報 才 能 真 正 上 軌 道 藍 代 表 毅 生 68% 只 是 到 8 月 的 資 料,10 月 之 後 可 能 會 到 8 成, 我 們 中 區 這 2 個 月 特 別 在 PUSH, 我 們 最 大 的 問 題 會 在 外 科 體 系, 因 為 系 統 廠 商 都 是 用 一 般 科 的 資 訊 來 做, 舉 外 傷 的 例 子,ICD-9 只 有 一 個 代 碼, 但 是 ICD-10 有 132 個 代 碼, 類 似 這 種 ICD-10 超 過 20 個 代 碼 以 上 的 非 常 多, 我 呼 應 陳 主 委 所 提, 希 望 署 能 給 我 們 多 一 些 時 間 讓 資 料 更 正 確, 而 不 是 只 有 轉 檔 成 功 李 代 表 紹 誠 我 不 太 了 解 第 57 頁, 標 竿 診 所 ( 費 用 申 報 前 100 大 且 通 過 門 診 預 檢 之 西 醫 及 婦 產 科 診 所 ) 被 mark 出 來, 是 不 是 可 以 注 意 隱 私 方 面 費 用 申 報 前 100 大 你 覺 得 有 隱 私 問 題, 我 們 其 實 以 為 是 標 竿 診 所 是 正 向 的, 我 們 其 實 是 好 意, 想 告 訴 還 沒 進 來 的 診 所, 很 多 量 很 大 的 診 所 都 轉 碼 成 功 了, 量 沒 有 這 麼 大 的 診 所 趕 快 來 轉 碼 盧 代 表 榮 福 所 以 我 剛 剛 第 一 句 話 就 是 問 有 什 麼 問 題 現 在 68% 通 過, 就 算 明 年 100% 通 過, 問 題 還 是 很 多 的 我 剛 剛 就 是 要 問 還 有 什 麼 問 題 是 我 們 不 知 道 的

34 簡 單 向 大 家 報 告, 我 們 認 為 檢 核 成 功 就 是 你 申 報 進 來 的 碼 是 屬 於 ICD-10 碼 的 規 格, 至 於 你 的 編 碼 對 不 對, 我 們 不 一 定 知 道, 除 非 去 看 病 歷 所 以 單 純 說 這 件 事 情 就 交 給 電 腦 公 司, 有 可 能 預 檢 通 過 但 轉 碼 不 一 定 正 確, 原 因 是 ICD-9 轉 ICD-10, 有 些 是 一 對 一, 那 對 照 表 做 好 就 好, 但 是 一 對 多 的, 電 腦 公 司 就 不 能 幫 你 正 確 coding, 醫 師 要 花 心 思 找 到 這 個 病 人 正 確 的 疾 病 碼 剛 剛 蔣 醫 師 說 請 電 腦 公 司 趕 快 處 理, 這 種 情 形 是 電 腦 公 司 無 法 幫 忙 處 理 的 我 們 也 無 法 知 道 編 碼 是 否 正 確, 除 非 我 們 抽 審 病 歷 才 會 知 道 你 們 轉 的 碼 對 不 對 藍 醫 師 說 到 重 點, 就 是 已 經 發 現 外 科 系 對 應 的 ICD-10 碼 很 多, 要 正 確 轉 碼, 醫 師 要 用 心 幫 病 人 做 釐 清, 唯 有 正 確 診 斷 才 能 正 確 編 碼 明 年 1 月 1 日 申 報 進 來 的 是 ICD-10 的 格 式, 我 們 也 無 法 知 道 編 碼 是 否 正 確, 但 如 果 明 年 1 月 1 日 申 報 進 來 的 是 ICD-9 的 格 式, 表 示 連 1 對 1 的 都 沒 有 轉 碼 基 層 診 所 使 用 之 疾 病 碼 多 數 都 是 一 對 一, 如 果 這 個 部 份 也 無 法 轉 成 ICD-10 有 效 碼, 表 示 這 件 事 情 根 本 沒 進 行 我 們 過 一 段 時 間 後 再 來 討 論 正 確 性, 目 前 至 少 先 轉 成 ICD-10 有 效 碼, 至 於 一 對 多, 醫 師 要 正 確 診 斷 才 能 對 應 正 確 碼 的 要 花 一 點 時 間 適 應 不 知 道 這 樣 盧 醫 師 可 不 可 以 理 解 盧 代 表 榮 福 這 就 是 透 過 共 管 會 議, 沒 有 通 過 的 交 給 各 縣 市 處 理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張 專 門 委 員 溫 溫 這 個 問 題 我 昨 天 向 資 訊 了 解, 前 面 是 ICD-10 的 格 式 進 來, 但 後 端 還 有 很 多 編 審 的 邏 輯, 前 面 有 委 員 提 到, 前 面 看 起 來 的 碼 是 對 的, 可 是 後 面 一 些 對 應 的 東 西 對 不 上 的, 例 如 藥 品 對 這 個 疾 病 碼 對 不 上, 後 面 的 編 審 是 一 整 套, 我 們 必 須 再 和 醫 審 及 藥 材 組 做 溝 通, 後 面 處 置 內 容 和 疾 病 碼 對 不 上 的 部 分, 但 前 端 預 檢 檢 核 是 看 不 出 來 的, 是 不 是 讓 院 所 端 有 機 會 做 更 正 的 動 作, 不 要 讓 院 所 因 為 改 版, 前 3 個 月 的 作 業 亂 掉, 讓 院 所 有 時 間 去 做 因 應 這 部 分 請 容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與 醫 審 及 藥 材 組 討 論 讓 院 所 前 3 個 有 緩 衝 期, 不 致 衝 擊 太 大

35 陳 代 表 宗 獻 申 報 會 出 現 重 複 治 療 的 狀 況, 在 一 對 一 的 時 候 就 會 發 生 了 顏 代 表 鴻 順 ( 張 代 表 嘉 訓 代 理 人 ) 臺 北 區 代 表 回 應 剛 剛 各 位 代 表 們 所 提 的 問 題, 我 和 廠 商 討 論 過 ICD-9 對 ICD-10, 一 對 一 的 只 有 30%, 將 近 70% 是 一 對 多, 最 多 的 就 像 藍 代 表 所 提 的 有 一 對 一 百 多 的, 換 句 話 說, 打 一 個 ICD-9 出 來, 開 視 窗 開 出 100 多 個 ICD-10, 請 問 要 怎 麼 去 做 選 擇, 所 以 我 和 廠 商 約 好 12 月 初 我 要 花 時 間 把 我 常 用 的 代 碼 重 新 整 理, 這 樣 明 年 一 月 作 業 時 才 不 會 錯 誤 百 出 我 想 這 東 西 是 各 公 會 要 回 去 向 會 員 宣 導 的, 不 是 預 檢 通 過 就 沒 事 了 還 有 剛 開 始 的 過 程 中 一 定 會 有 很 多 代 碼 打 錯, 健 保 署 會 accept, 但 搞 不 好 審 查 醫 師 會 核 刪, 例 如 下 肢 外 傷, 畫 圖 明 明 畫 大 腿, 診 斷 碼 是 腳 趾 頭, 這 我 們 也 要 跟 審 查 醫 師 溝 通 所 以 這 段 時 間 必 須 讓 大 家 有 適 應 的 時 間, 在 補 報, 錯 誤 補 正 時 能 夠 有 比 較 寬 容 的 時 間, 不 然 二 月 到 了, 可 能 衝 擊 到 年 終 獎 金 會 發 不 出 來 謝 謝 大 家 都 已 經 發 現 問 題, 也 朝 著 這 個 方 向 配 合 因 為 本 案 是 報 告 案, 建 議 本 報 告 案 洽 悉, 各 總 額 都 是 明 年 1 月 1 日 改 版, 大 家 也 都 是 努 力 去 做 好, 這 個 目 標 在 西 醫 基 層 依 然 不 變 各 總 額 因 應 的 問 題 不 盡 相 同, 西 醫 基 層 和 醫 院 是 這 次 衝 擊 比 較 大 的, 本 案 是 不 是 洽 悉, 然 後 朝 這 個 目 標 邁 進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與 藥 審 及 藥 材 組 同 步 在 檢 核 中 回 饋 資 訊 給 醫 療 院 所, 提 示 哪 一 部 分 還 有 系 統 性 問 題 待 改 善 至 於 個 案 的 改 善, 正 確 性 的 增 進 確 實 每 個 診 所 每 一 位 醫 師 自 己 要 做 功 課, 並 不 是 本 署 可 以 代 勞 的 我 們 理 解 離 完 全 正 確 會 有 一 段 過 渡 時 間, 我 們 儘 快 讓 它 可 以 變 正 確, 因 為 這 個 資 料 庫 不 管 是 審 查 要 用 統 計 要 用, 最 後 還 是 要 回 到 ICD-10 的 初 衷, 讓 診 斷 分 類 更 正 確 再 麻 煩 各 位 代 表, 特 別 是 公 會 的 leader 幹 部 幫 忙 宣 導 蔣 代 表 世 中 因 應 ICD-10 改 版, 有 時 候 出 來 十 幾 個 碼, 一 天 8 小 時 下 來, 我 們 打 電 腦 打 到 手 會 發 抖, 看 到 眼 花, 我 們 醫 師 所 花 的 時 間 變 長, 懇 請 可 以 提 高 我 們 的 診 察 費

36 我 們 完 全 體 會 你 們 這 段 時 間 的 辛 苦, 診 察 費 的 調 整, 以 非 協 商 因 素 之 財 源, 儘 管 提 出 來 報 告 案 第 六 案 105 年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給 付 費 用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研 商 會 議 召 開 會 議 之 時 程 案 各 位 代 表 沒 有 意 見, 謝 謝 本 案 通 過 報 告 案 第 七 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加 強 慢 性 B 型 及 C 型 肝 炎 治 療 計 畫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之 定 義 修 訂 暨 新 增 病 毒 量 檢 驗 結 果 登 錄 等 案 本 案 是 接 受 醫 師 公 會 全 聯 會 的 建 議, 另 外 再 增 加 16 個 鄉 鎮, 大 家 有 沒 有 意 見, 可 以 接 受 增 加 16 個 鄉 鎮 好, 本 案 依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建 議, 再 補 足 16 個 鄉 鎮, 辦 理 計 畫 修 訂 討 論 案 第 一 案 105 年 度 西 醫 基 層 總 額 一 般 服 務 案 件 之 保 障 項 目 及 操 作 型 定 義 案 保 障 點 值 與 去 年 相 同 沒 有 修 正, 有 沒 有 意 見? 維 持, 好, 謝 謝 本 案 通 過 討 論 案 第 二 案 105 年 度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西 醫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改 善 方 案 ( 草 案 ) 案 請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補 充 說 明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劉 科 長 林 義 補 充 報 告 本 案 在 昨 天 召 開 的 醫 院 總 額 協 商 會 議, 付 費 者 代 表 意 見

37 請 翻 開 第 66 頁, 有 關 調 整 原 則 每 年 調 整 一 次, 該 年 度 該 鄉 鎮 巡 迴 點 之 平 均 每 診 次 就 醫 35 人 次 以 上, 次 年 度 調 整 級 數 或 不 再 提 供 巡 迴 醫 療, 意 思 是 說 已 達 經 濟 規 模, 是 從 獎 勵 開 業 的 部 份 去 做, 這 部 分 的 文 字 會 再 修 正, 以 免 引 起 不 再 提 供 巡 迴 醫 療 之 誤 解 另 外, 第 68 頁 2. 申 請 參 與 巡 迴 服 務 計 畫 之 醫 師 但 不 具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者, 各 分 區 業 務 組 審 查 同 意, 得 執 行 巡 迴 服 務 計 畫 我 們 會 再 去 查 這 個 項 目 是 否 還 適 用, 因 為 現 在 大 部 分 的 醫 師 都 具 有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以 上 會 與 醫 院 總 額 協 商 會 議 決 議 一 併 修 正 以 上 報 告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吳 專 門 委 員 錦 松 剛 剛 科 長 說 明 第 66 頁 我 們 建 議 修 正 文 字 描 述 次 年 列 為 優 先 獎 勵 開 業 地 區 或 調 整 級 數, 達 到 前 面 的 條 件 表 示 服 務 量 已 達 到 某 個 程 度, 應 該 優 先 鼓 勵 開 業 在 那 裡 長 期 駐 診, 如 果 沒 有 開 業, 下 年 度 會 調 整 級 數 表 示 它 的 級 數 要 下 降, 論 次 的 部 分 下 降, 這 部 分 大 家 有 沒 有 意 見, 徐 醫 師 剛 剛 有 舉 手 徐 代 表 超 群 這 個 概 念 我 接 受 我 是 要 談 別 的 東 西 對 於 本 案 說 明 ( 一 ) 有 關 醫 師 公 會 提 議 105 年 度 本 方 案 基 層 診 所 之 醫 療 費 用 擬 比 照 醫 院 結 算 方 式 進 行 一 案 : 考 量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方 案 之 論 量 計 酬 費 用, 目 前 均 由 一 般 服 務 支 應 ( 中 醫 及 牙 醫 於 協 商 100 年 總 額 時 納 入 一 般 部 門 ), 專 款 只 支 應 論 次 或 額 外 獎 勵 費 用 若 基 層 部 門 擬 將 論 量 計 酬 案 件 移 至 專 款, 建 請 醫 師 公 會 提 健 保 會 同 意, 並 將 該 款 項 自 一 般 部 門 成 長 率 扣 除 我 想 講 一 下 源 由, 醫 院 從 開 始 做 巡 迴 醫 療 以 來, 專 款 一 直 都 是 包 含 醫 療 費 用, 所 以 不 浮 動 這 幾 年 來 基 層 和 醫 院 做 的 方 式 完 全 一 樣, 但 是 基 層 的 醫 療 費 用 是 浮 動 的 我 們 做 巡 迴 醫 療 的 會 員 經 常 反 應 說 出 來 做 巡 迴 醫 療 很 辛 苦, 為 什 麼 醫 院 可 以 不 浮 動, 我 們 要 浮 動 所 以 今 年 我 們 在 總 額 協 商 成 長 率 時 就 提 出 要 比 照 醫 院 的 支 付 方 式, 我 們 估 算 要 編 7 千 萬 才 夠, 但 是 總 額 有 限, 獲 得 健 保 會 委 員 同 意 給 我 們 3 千 萬 來 做, 我 們 也 同 意 了 我 們 內 部 開 過 會, 既 然 無 法 把 全 部 的 醫 療 費 用 放 到 裡 面, 就 先 放

38 在 診 察 費, 保 障 診 察 費 就 好, 以 後 爭 取 到 其 他 經 費 再 放 其 他 醫 療 費 用 進 來 所 以 我 們 今 年 提 出 的 方 案 是 1.8 億 可 以 保 障 我 們 的 診 察 費 不 要 浮 動 萬 一 還 是 浮 動 的 話, 建 議 錢 從 一 般 預 算 拿 來 補, 不 要 吃 到 醫 院 的 部 分 醫 院 有 6 千 萬 預 算, 我 們 有 1.8 億 預 算 請 各 位 委 員 體 諒 基 層 醫 師 出 去 巡 迴 醫 療 很 辛 苦, 多 多 支 持 基 層 的 巡 迴 醫 療 經 費 蔣 代 表 世 中 本 會 議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人 在 協 商 那 天 都 在 場, 我 想 釐 清 的 是 協 商 那 天 2.4 億 中 的 1.5 億 是 用 在 本 來 的 醫 缺 區,6 千 萬 是 用 在 離 島 調 整 診 察 費, 講 得 清 清 楚 楚,3 千 萬 是 醫 缺 區 診 察 費 從 專 款 支 出, 但 是 西 醫 基 層 是 從 我 們 的 一 般 服 務 預 算 支 出 在 一 般 服 務 預 算 就 會 影 響 點 值 浮 動 當 時 的 會 議 上 鄭 守 夏 委 員 講, 第 49 頁 付 費 者 代 表 沒 有 提 出 意 見, 表 示 認 同 貴 會 說 明 及 預 算 編 列 方 式, 建 議 就 委 員 所 提 意 見 先 予 回 應 預 算 編 列 方 式 是 什 麼, 就 是 在 同 個 體 制 內 不 要 一 國 兩 制, 西 醫 基 層 去 做 醫 缺 的 確 實 很 辛 苦, 我 們 也 體 諒 錢 得 來 不 易, 牙 醫 中 醫 目 前 也 是 在 一 般 服 務 我 看 不 懂 將 該 款 項 自 一 般 部 門 成 長 率 扣 除, 我 們 爭 取 來 的 錢 還 要 扣 除 掉 我 們 的 編 列 方 式 就 是 比 照 醫 院 部 門, 從 專 款 支 應 錢 絕 對 不 夠, 但 我 們 也 不 奢 求, 我 們 當 時 是 爭 取 7 千 萬, 謝 天 仁 講 就 3 千 萬 你 們 去 調 控, 西 醫 基 層 自 己 去 解 決 執 行 面 是 可 以 解 決 的, 怎 麼 會 不 行? 我 想 先 釐 清 剛 剛 蔣 醫 師 提 到 的 3 千 萬 是 健 保 會 同 意 編 在 專 款 你 們 想 把 專 款 的 3 千 萬 挪 到 醫 缺 計 畫 的 論 量 診 察 費, 補 到 1 點 1 元, 是 嗎? 徐 代 表 超 群 我 再 釐 清 我 算 起 來 我 們 需 要 7 千 萬 才 能 補 所 有 的 費 用, 但 是 我 們 只 拿 到 3 千 萬 在 哪 個 項 目 拿 到 3 千 萬?

39 徐 代 表 超 群 醫 缺 在 專 款 我 們 醫 缺 本 來 是 1.5 億, 現 在 變 成 1.8 億 1.5 億 時 還 有 盈 餘 3 千 萬, 所 以 我 們 其 實 有 6 千 萬 可 以 用 在 診 察 費 的 論 量 部 分 診 察 費 用 320 點 來 算 的 話 可 能 還 會 有 一 點 缺 口, 建 議 這 個 缺 口 從 一 般 服 務 預 算 移 過 來 補 到 1 點 1 元 現 在 的 爭 執 是 本 署 醫 管 組 寫 基 層 部 門 擬 將 論 量 計 酬 案 件 移 至 專 款, 這 句 話 讓 大 家 看 不 懂 其 實 是 醫 缺 的 一 般 服 務 論 量 部 分 本 來 預 算 來 源 就 是 來 自 一 般 服 務 預 算, 論 次 才 是 來 自 專 款, 這 個 應 該 大 家 都 知 道 今 天 爭 取 到 的 預 算 是 專 款 的 預 算, 要 來 處 理 論 量 不 足 一 點 一 元 的 缺 口 蔣 代 表 世 中 不 是, 不 是 我 們 是 要 比 照 醫 院 陳 代 表 宗 獻 我 來 念 一 下 會 議 紀 錄, 當 場 徐 代 表 和 我 都 在, 談 到 這 個 項 目 時, 徐 超 群 醫 師 說 西 醫 基 層 部 門 之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改 善 方 案, 與 醫 院 部 門 採 一 致 支 付 方 式, 請 再 增 編 3 千 萬 元, 另 外 增 編 的 3 千 萬 元 是 用 於 提 升 山 地 離 島 診 察 費, 這 就 是 6 千 萬 那 一 塊 第 76 頁, 我 有 提 到 西 醫 基 層 部 門 建 議 再 增 加 3 千 萬 元, 不 論 放 在 什 麼 項 目, 蔡 宛 芬 說 意 思 是 要 求 付 費 者 再 增 加 3 千 萬 元, 我 說 對, 謝 天 仁 就 說 可 以 考 慮 專 款 項 目, 山 地 離 島 部 分 可 增 加, 後 來 我 們 就 達 成 協 議 我 們 的 方 案, 很 抱 歉 今 天 沒 有 印 出 來, 就 是 診 察 費 320 點, 保 障 一 點 一 元, 而 且 不 必 根 據 合 理 門 診 量 浮 動 因 為 看 得 愈 多 打 折 是 沒 有 道 理 的 這 樣 的 費 用 算 下 來 3 千 萬 不 夠 後 面 還 多 加 一 個 文 字 是 如 果 保 障 不 夠, 只 保 障 這 個, 沒 有 保 障 藥 費 診 療 費 是 恢 復 當 時 的 談 判, 我 們 原 來 的 意 旨, 目 的 是 希 望 在 同 樣 是 西 醫 的 醫 療 資 源 缺 乏 地 區 的 執 行, 醫 院 和 診 所 應 該 一 樣 算 到 後 來 發 現 沒 有 辦 法 一 樣, 只 好 先 處 理 診 察 費 蔣 代 表 世 中

40 滕 委 員 當 時 也 講 了 一 句 話, 她 說 剛 剛 西 醫 基 層 有 說 要 增 列 的 一 段 服 務 預 算 西 醫 基 層 診 察 費 幾 個 字, 我 們 本 來 就 沒 意 見 今 天 我 們 好 不 容 易 爭 取 到 3 千 萬, 人 家 委 員 都 已 經 講 了, 你 們 又 說 要 扣 除 話 裡 面 都 有 錄 音 而 且 還 有 實 錄 楊 代 表 芸 蘋 總 額 協 商 時 我 也 在 現 場, 可 以 證 明 確 實 這 些 話, 我 也 找 了 一 下 我 們 的 實 錄, 確 實 有 講 這 個 問 題, 不 只 謝 天 仁, 好 幾 個 委 員 也 有 講 到, 好 幾 個 委 員 贊 成 增 加 3 千 萬 給 他 們 放 在 醫 缺, 而 且 是 專 款 專 用, 那 時 我 們 是 說 你 們 自 己 去 協 商, 要 怎 麼 做 就 怎 麼 做, 我 們 不 要 干 涉 你 們 的 內 容 既 然 已 經 談 好 了, 為 什 麼 今 天 開 這 個 會 時, 又 把 這 個 案 子 拿 出 來 後 面 加 這 個 3 千 萬 我 覺 得 不 大 合 理 既 然 委 員 沒 有 意 見 就 配 合 他 們 去 做 應 該 做 的 事 情 張 代 表 賜 當 時 協 商 我 也 在 場, 今 年 上 半 年 我 也 代 表 所 有 的 委 員 到 宜 蘭 縣 參 訪 西 醫 基 層 醫 缺, 確 實 很 艱 苦, 在 偏 遠 地 區, 診 所 和 大 醫 院 的 服 務 是 不 一 樣 的, 所 以 協 商 時 也 授 權 讓 你 們 自 己 去 調 整, 我 贊 成 今 天 醫 界 的 代 表 確 實 要 鼓 勵 偏 遠 地 區, 不 要 扣 一 般 部 門 的 費 用 陳 代 表 炳 榮 剛 剛 有 代 表 提 到 基 層 與 醫 院 一 致 的 做 法 我 想 臺 灣 就 這 麼 大, 不 可 能 一 國 兩 制 醫 缺 本 來 就 是 一 個 專 案, 我 本 來 以 為 藥 費 診 察 費 就 通 通 在 這 個 專 案 裡 面, 後 來 才 了 解, 藥 費 部 份 是 用 在 一 般 預 算, 以 前 這 樣 的 規 定 是 沒 有 話 講, 這 一 次 爭 取 到 3 千 萬 要 來 挹 注 醫 缺, 我 當 然 是 贊 同, 可 是 剛 剛 徐 代 表 提 到 這 3 千 萬 還 是 不 夠, 為 了 保 障 診 察 費 1 點 1 元, 不 夠 的 情 況 下 建 議 由 一 般 預 算 撥 補 我 想 由 一 般 預 算 去 撥 補 絕 對 是 不 可 行, 因 為 現 在 點 值 已 經 是 一 直 沒 辦 法 達 到 大 家 都 滿 意, 健 保 的 主 要 病 人 應 該 是 由 一 般 預 算 處 理, 醫 缺 不 是 主 要 的, 如 果 為 了 醫 缺, 不 足 部 分 挪 用 一 般 預 算, 我 覺 得 不 妥 這 顯 然 全 聯 會 在 這 一 點 上 面 也 沒 有 共 識 這 件 事 情 就 總 額 的 架 構 上, 在 總 額 協 商 過 程 中 弄 錯 了 一 件 事, 就 是 如 果 當 時 的 訴 求 是 希 望 基 層 醫 缺 的 待 遇 和 醫 院 過 來 支 援 一 樣, 一 般 的 部 分 要 弄 成 不 浮 動 的 話,

41 重 點 是 要 增 加 一 般 預 算 的 費 用, 而 不 是 增 加 專 款 的 費 用, 當 然 協 商 的 訴 求 是 在 專 款 增 加, 但 是 醫 缺 的 費 用 當 時 就 很 清 楚 講 論 量 是 從 一 般 預 算 支 應, 論 次 才 是 從 專 款 支 應, 結 果 現 在 是 爭 取 的 是 預 算 是 專 款 的 預 算, 要 挹 注 一 般 預 算, 概 念 就 是 這 樣, 不 管 爭 取 到 的 錢 到 底 夠 不 夠 假 設 所 有 的 專 款 都 可 以 拿 來 挹 注 一 般 預 算, 所 有 的 結 算 就 亂 掉 了, 不 是 技 術 不 可 行, 是 結 構 會 亂 掉 爭 取 到 的 專 款 3 千 萬 放 錯 位 置, 應 該 放 到 一 般 預 算, 才 可 以 達 到 診 察 費 1 點 1 元 的 目 的 付 費 者 代 表 在 這 裡 也 同 意 要 落 實 全 聯 會 的 訴 求, 協 商 的 架 構 醫 師 應 該 要 清 楚, 為 什 麼 醫 院 會 用 專 款, 就 是 因 為 本 來 應 該 是 基 層 去 的 醫 缺 地 區, 基 層 不 去, 醫 院 幫 基 層 去, 當 然 不 可 能 挪 用 醫 院 部 門 的 一 般 預 算 來 做 蔣 代 表 世 中 不 是 我 們 不 去, 是 沒 有 人 手 基 層 沒 有 人 手, 最 後 醫 院 去 了, 醫 院 也 有 一 般 預 算, 但 是 因 為 醫 缺 屬 於 primary care, 所 以 不 應 該 用 醫 院 的 一 般 預 算 支 應, 所 以 才 會 變 成 醫 缺 編 專 款 來 補 醫 院 的 診 察 費 中 醫 牙 醫 也 和 基 層 是 一 樣 的 架 構 我 建 議 這 塊 預 算 應 該 回 到 健 保 會 討 論 說 放 錯 位 置, 應 該 放 到 一 般 預 算 你 們 就 可 以 主 張 說 從 明 年 開 始 保 障 一 點 一 元 的 部 分, 上 個 案 子, 包 括 醫 缺 的 診 察 費 這 樣 概 念 就 會 非 常 清 楚 陳 代 表 宗 獻 付 費 者 代 表 很 清 楚 知 道 我 這 個 錢 就 是 要 去 補 醫 缺 的 醫 療 服 務, 如 果 放 到 一 般, 就 會 被 一 般 的 其 他 服 務 吃 掉 如 果 在 總 額 協 商 後 再 做 這 個 分 配 的 話. 除 非 有 特 殊 狀 況, 否 則 是 不 同 意 這 樣 做 的 回 到 原 來 的 意 旨, 如 果 把 3 千 萬 放 到 一 般, 表 示 從 健 保 開 始 有 做 醫 缺 的, 一 直 沒 有 補 給 基 層 的 終 於 在 今 年 拿 到 了 可 是 談 判 當 時 大 家 都 不 願 意 這 麼 做, 所 以 本 來 的 意 旨 很 清 楚, 誠 如 兩 位 委 員 所 提 的, 在 場 就 是 在 這 個 氣 氛 中, 健 保 會 委 員 希 望 我 們 在 這 裡 處 理 好, 可 能 陳 ( 炳 榮 ) 委 員 不 在 場, 我 們 內 部 的 共 識 很 清 楚,320 點 1 點 1 元, 沒 有 合 理 門 診 量, 但 是 只 有 3 千 萬, 在 專 款 那 裡 用 不 夠 就 是 從 一 般 挹 注, 就 是 在 健 保 會 協 商 時 達 成 的 訴 求

42 我 很 清 楚 你 們 的 問 題, 只 是 現 在 是 預 算 的 位 置 擺 錯, 要 怎 麼 樣 來 操 作 這 件 事 情, 請 醫 管 組 龐 組 長 說 明 楊 代 表 芸 蘋 我 想 再 請 問 一 下, 主 席 講 的 是 擔 心 帳 的 問 題, 你 們 會 亂 掉 嗎? 陳 代 表 宗 獻 我 們 很 清 楚, 不 會 亂 掉 楊 代 表 芸 蘋 你 們 很 清 楚? 那 健 保 署 擔 心 的 在 哪 裡? 你 們 要 讓 健 保 署 化 解 難 處 帳 是 我 們 在 算, 他 們 從 來 沒 有 算 過 龐 代 表 一 鳴 我 先 報 告 這 個 案 子 在 健 保 會 報 告 討 論 時 就 爭 議 很 久, 會 議 實 錄 都 有 發, 大 家 手 上 都 有, 一 直 到 88 頁, 中 間 討 論 過 程 非 常 冗 長, 徐 超 群 醫 師 和 陳 宗 獻 醫 師 一 直 都 像 今 天 講 的 沒 錯, 健 保 署 的 立 場 也 一 直 沒 有 變, 所 以 主 委 最 後 的 決 議 是 : 螢 幕 投 影 文 字,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改 善 方 案 專 款 項 目 之 協 定 事 項 : 本 項 預 算 為 2.4 億 元, 其 中 1.8 億 元 與 醫 院 同 項 專 款 相 互 流 用, 計 畫 應 於 105 年 3 月 底 前 提 經 健 保 會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所 以 不 管 今 天 的 決 議 如 何, 都 要 送 健 保 會 更 何 況 今 天 大 家 的 認 知 不 一 樣, 所 以 這 個 案 子 一 定 要 送 健 保 會 討 論 在 宣 讀 這 些 文 字 之 前, 鄭 主 委 的 說 明 : 超 群 兄, 這 部 分 涉 及 執 行 面, 太 細 節 部 分 付 費 者 代 表 也 不 一 定 清 楚, 這 是 鄭 主 委 說 的, 不 是 我 說 的, 我 認 為 付 費 者 代 表 非 常 清 楚 接 下 來 鄭 主 委 說 : 對 我 而 言, 也 不 確 定 西 醫 基 層 部 門 比 照 醫 院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合 不 合 理 能 否 執 行 所 以 還 是 請 健 保 署 與 西 醫 基 層 部 門 共 同 研 擬 方 案, 再 送 健 保 會 報 告 雙 方 都 已 經 釋 出 善 意, 而 且 也 非 常 努 力 了!, 所 以 一 直 努 力 到 今 天 還 在 努 力 也 是 要 雙 方 來 討 論, 因 為 醫 界 提 了 很 多 執 行 面 細 節 的 問 題, 今 天 討 論 的 結 果, 我 們 還 是 認 為 幾 個 總 額 部 門 原 則 上 診 察 費 是 由 一 般 支 應, 診 次 費 用 才 是 由 專 款 支 應, 執 行 十 幾 年 來 都 是 按 照 這 個 方 式 來 進 行, 今 天 要 做 這 麼 大 的 修 改, 而 且 和 其 他 幾 個 總 額 部 門 不 同, 是 一 個

43 很 大 的 爭 執 點, 既 然 雙 方 都 沒 有 這 個 共 識, 就 把 這 個 問 題 再 回 歸 健 保 會 討 論, 或 是 健 保 會 今 天 的 同 仁 代 表, 是 不 是 按 照 這 個 原 則 來 進 行, 會 議 紀 錄 宣 讀 不 完 整 的 部 分, 麻 煩 再 做 補 充 陳 代 表 宗 獻 不 是 喔, 他 是 說 送 健 保 會 報 告, 不 是 討 論 龐 代 表 一 鳴 這 裡 寫 始 得 動 支 有 沒 有 看 到 蔣 代 表 世 中 後 面 的 始 得 動 支 絕 對 認 同, 前 提 是 表 示 認 同 貴 會 說 明 及 預 算 編 列 方 式, 我 們 的 預 算 編 列 方 式 就 是 一 般 服 務 預 算 要 7 千 萬, 當 時 的 代 表 只 給 3 千 萬, 不 夠 我 們 要 比 照 醫 院 的 模 式, 根 本 不 需 要 再 討 論 付 費 者 代 表 沒 有 提 出 意 見, 表 示 認 同 貴 會 說 明 及 預 算 編 列 方 式, 建 議 就 委 員 所 提 意 見 先 予 回 應 表 示 付 費 者 代 表 也 沒 有 提 出 意 見, 今 天 怎 麼 回 過 頭 來 又 把 這 個 部 份 顛 倒, 說 什 麼 不 認 同 貴 會 預 算 編 列 方 式, 這 是 鄭 守 夏 委 員 說 的 話 喔 陳 代 表 宗 獻 鄭 守 夏 主 委 也 有 提 送 健 保 會 報 告, 我 在 裡 面 也 有 講 一 口 價, 謝 天 仁 委 員 也 說 : 沒 有, 西 醫 基 層 部 門 是 歸 你 們 管 的 我 說 : 好, 基 層 統 籌 該 筆 費 用, 這 樣 就 好 到 那 邊 是 不 會 被 翻 案 龐 代 表 一 鳴 基 層 統 籌, 籌 是 指 籌 款 還 是 籌 借? 籌 是 借 錢 的 意 思, 所 以 你 們 是 表 達 要 去 借 錢 陳 代 表 宗 獻 我 現 在 沒 有 要 和 你 講 百 科 全 書, 我 是 說 統 籌 運 用 該 筆 費 用 龐 代 表 一 鳴 哪 裡 有 運 用 2 個 字, 沒 有 的 你 不 要 亂 加 話 都 是 你 在 講 的 陳 代 表 宗 獻

44 我 是 建 議, 我 們 建 議 的 案 子 這 樣, 你 們 建 議 的 案 子 那 樣, 這 個 案 子 已 經 說 要 共 同 研 擬, 我 們 沒 有 共 同 研 擬 出 來, 所 以 是 兩 案 併 陳, 像 協 商 一 樣 再 送 健 保 會 報 告, 不 是 送 健 保 會 核 定 核 准 或 通 過 龐 代 表 一 鳴 說 委 員 手 上 都 有 資 料, 上 面 是 寫 3 月 底 前 提 經 健 保 會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不 是 寫 提 健 保 會 報 告 還 是 我 拿 到 的 版 本 不 一 樣? 是 不 是 請 健 保 會 說 明 一 下 為 什 麼 我 們 拿 到 的 資 料 念 起 來 都 不 一 樣 健 保 會 魏 組 長 璽 倫 補 充 說 明 一 下, 因 為 健 保 會 有 另 一 份 報 衛 福 部 的 公 文, 報 部 公 文 會 含 各 總 額 部 門 的 協 定 事 項, 有 關 西 醫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改 善 方 案 之 協 定 事 項 的 確 是 預 算 應 於 105 年 3 月 底 前 將 方 案 內 容 提 經 健 保 會 同 意 後 始 得 動 支, 目 前 公 文 已 經 送 到 部 裡 了, 有 待 核 定 中 陳 代 表 宗 獻 現 在 的 差 距 我 也 不 反 對 送 健 保 會, 差 距 是 在 說 這 樣 做 妥 不 妥 當, 有 沒 有 符 合 在 協 商 過 程 的 想 法 所 以 在 送 健 保 會 時 最 好 是 一 個 版 本, 不 要 兩 個 版 本, 請 署 看 能 不 能 協 助 蔣 代 表 世 中 當 時 鄭 守 夏 是 認 同 我 們 的 說 明 和 編 列 方 式 就 是 要 從 一 般 服 務 預 算, 已 經 寫 得 很 清 楚 我 知 道 就 是 原 來 編 列 這 個 3 千 萬 的 目 的 要 達 到, 達 到 你 們 的 想 法, 醫 缺 的 診 察 費 1 點 1 元, 如 果 這 3 千 萬 不 足 就 從 一 般 服 務 預 算 補 進 去, 這 是 你 們 的 共 識 吧! 但 是 這 筆 錢 現 在 是 編 在 專 款, 所 以 技 術 上 如 何 克 服, 剛 剛 已 經 和 溫 溫 專 委 討 論 過, 應 該 有 solution, 請 溫 溫 專 委 說 明 本 署 醫 務 管 理 組 張 專 門 委 員 溫 溫 3 千 萬 有 點 類 似 小 專 款, 專 門 用 來 補 足 醫 缺 診 察 費 浮 動 與 每 點 1 元 間 的 gap, 若 是 不 足 的 部 門 再 由 一 般 服 務 預 算 優 先 補 足 這 樣 可 不 可 以?

45 徐 代 表 超 群 補 gap 不 是 這 樣 補 的 不 是 這 樣, 我 們 是 要 用 在 整 個 診 察 費 費 用 的 部 分, 並 補 到 1 點 1 元 3 千 萬 補 診 察 費 浮 動 點 值 補 到 1 元 就 是 診 察 費 的 浮 動 和 1 元 的 差 距 整 個 挪 出 來 那 就 是 和 醫 院 一 樣, 不 可 以 這 樣, 一 般 挪 到 專 款 這 是 不 對 的 你 們 原 來 不 是 這 個 意 思, 和 徐 代 表 超 群 講 的 不 一 樣 吳 代 表 國 治 我 覺 得 這 中 間 有 誤 會 了 第 65 頁 健 保 署 提 出 建 請 醫 師 公 會 提 健 保 會 同 意, 就 是 你 們 認 為 我 們 把 所 有 的 醫 療 費 用 都 要 用 醫 院 一 樣 從 專 款 專 用 支 出, 其 實 並 不 是, 我 們 只 是 要 保 障 診 察 費, 我 的 看 法 和 組 長 一 樣, 就 是 把 它 當 做 額 外 的 獎 勵 費 用, 這 就 解 決 了, 不 要 再 到 健 保 會 去 其 實 消 費 者 代 表 都 是 同 意 這 件 事 既 然 是 專 款 專 用 額 外 獎 勵 費 用, 就 補 到 用 完 就 好 了, 大 家 現 在 一 團 和 氣, 共 識 一 模 一 樣 我 現 在 聽 到 的 聲 音 不 一 樣 的 地 方 是 徐 醫 師 講 這 個 錢 是 要 來 補 現 在 醫 缺 裡 頭 浮 動 的 診 察 費 與 1 元 的 差 距 徐 代 表 超 群 我 是 說 原 來 我 們 爭 取 的 方 向 就 是 比 照 醫 院, 但 是 我 們 經 費 不 足, 所 以 現 在 只 處 理 診 察 費, 診 察 費 處 理 的 方 式 就 是 比 照 醫 院 的 方 式 用 1.8 億 元 來 處 理 診 察 費 並 讓 診 察 費 不 要 浮 動, 不 夠 的 話 再 從 一 般 拿 過 來 不 是 3 千 萬 嗎? 徐 代 表 超 群 醫 缺 衍 生 的 醫 療 費 用 大 約 是 1 億 左 右, 今 年 我 們 在 健 保 會 爭 取 7 千 萬 是 因 原 來 1.5 億 我 們 用 了 1.2 億, 還 有 3 千 萬 剩 餘 款 放 在 那 裡,3 千 萬 加 7 千 萬 是 1 億, 我 可 以 補 所 有 的 醫 療 費 用 但 我 們 只 爭 取 到 3 千 萬 而 已,3 千 萬 加 3 千 萬 只 有 6 千 萬, 只 能 補 診 察 費, 所 以 就 做 半

46 套 就 是 說 有 用 剩 的 和 新 增 的 錢 加 起 來 要 來 補 醫 缺 的 診 察 費 浮 動 與 1 元 之 間 的 差 距, 補 到 1 點 1 元 對 不 對? 徐 代 表 超 群 是 比 照 醫 院 的 支 付 方 式 放 在 專 款 徐 醫 師 不 能 這 樣 子, 你 這 樣 的 意 思 就 是 破 壞 了 總 額 所 有 的 結 構 你 把 這 一 塊 抽 出 來 用 專 款 支 應, 就 是 讓 一 般 服 務 預 算 擴 大 了, 和 當 時 協 商 的 原 意 不 同 了 徐 代 表 超 群 我 們 協 商 原 意 就 是 和 醫 院 一 樣 醫 院 本 來 就 是 這 樣 做, 醫 院 一 開 始 就 沒 有 從 一 般 切 過 來, 所 以 我 們 也 主 張 和 醫 院 一 樣 如 果 你 要 去 翻 一 般 服 務 用 一 般 預 算, 只 有 論 次 是 用 專 款 這 樣 東 西, 那 牙 醫 中 醫 也 一 樣 要 翻 因 為 這 是 原 則 問 題, 當 時 已 經 吵 過 一 輪, 你 如 果 今 天 要 偷 渡, 對 不 起, 請 回 到 健 保 會 去 討 論, 因 為 你 破 壞 了 原 則 如 果 今 天 你 的 訴 求 是 醫 缺 的 費 用 能 夠 類 似 保 障 診 察 費 1 點 1 元, 經 費 要 來 自 專 款 的 某 一 部 分, 技 術 上 我 們 來 協 助 大 家 的 訴 求 要 講 清 楚, 今 年 的 協 商 我 也 在 場, 沒 有 人 說 可 以 破 壞 這 個 結 構 基 本 上 大 家 認 同 醫 缺, 同 樣 以 醫 師 的 待 遇 來 看, 你 們 講 得 振 振 有 詞 的 地 方 是, 同 樣 是 醫 師 去 醫 缺, 醫 院 就 是 1 點 1 元, 基 層 論 量 部 分 是 浮 動, 你 訴 求 的 這 一 點, 大 家 聽 進 去 了 蔣 代 表 世 中 我 們 的 訴 求 是 不 公 平 這 個 是 有 歷 史 背 景 的 我 向 你 報 告, 各 個 總 額 的 論 量 部 分 是 來 自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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