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自 醫 療 界 及 美 容 界 的 持 份 者, 以 及 消 費 者 及 病 人 組 織, 聽 取 他 們 對 有 關 方 案 的 意 見 5. 委 員 對 引 入 改 革 的 規 管 制 度 表 示 歡 迎, 以 在 機 構 管 治 機 構 的 標 準 臨 床 質 素 收 費 透 明 度 及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來 自 醫 療 界 及 美 容 界 的 持 份 者, 以 及 消 費 者 及 病 人 組 織, 聽 取 他 們 對 有 關 方 案 的 意 見 5. 委 員 對 引 入 改 革 的 規 管 制 度 表 示 歡 迎, 以 在 機 構 管 治 機 構 的 標 準 臨 床 質 素 收 費 透 明 度 及"

Transcription

1 檔 號 :CB2/PL/HS 立 法 會 Legislative Council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的 報 告 立 法 會 CB(2)1837/14-15 號 文 件 目 的. 本 報 告 旨 在 匯 報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 事 務 委 員 會 ") 在 年 度 立 法 會 會 期 內 的 工 作, 並 會 根 據 立 法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77(14) 條 的 規 定, 於 2015 年 7 月 8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席 上 提 交 議 員 省 覽 事 務 委 員 會 2. 立 法 會 藉 於 1998 年 7 月 8 日 通 過 並 於 2000 年 12 月 20 日 2002 年 10 月 9 日 2007 年 7 月 11 日 和 2008 年 7 月 2 日 修 訂 的 決 議, 成 立 事 務 委 員 會, 目 的 是 監 察 及 研 究 與 生 服 務 事 宜 有 關 的 政 府 政 策 及 公 眾 關 注 的 事 項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載 於 附 錄 I 3. 事 務 委 員 會 由 18 名 委 員 組 成 李 國 麟 議 員 及 梁 家 騮 議 員 分 別 獲 選 為 事 務 委 員 會 正 副 主 席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名 單 載 於 附 錄 II 主 要 工 作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規 管 4. 事 務 委 員 會 一 直 以 來 均 要 求 當 局 加 強 規 管 私 營 醫 院 提 供 非 住 院 手 術 或 高 風 險 醫 療 程 序 的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以 及 醫 療 中 介 機 構, 從 而 提 高 對 病 人 安 全 及 消 費 者 權 益 的 保 障 在 本 年 度 會 期 內, 事 務 委 員 會 詳 細 審 視 了 政 府 當 局 有 關 為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制 訂 更 穩 健 的 規 管 制 度 的 方 案, 該 項 方 案 是 根 據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規 管 檢 討 督 導 委 員 會 ( 下 稱 " 督 導 委 員 會 ") 的 建 議 提 出, 並 於 2014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3 月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事 務 委 員 會 曾 會 見 包 括

2 來 自 醫 療 界 及 美 容 界 的 持 份 者, 以 及 消 費 者 及 病 人 組 織, 聽 取 他 們 對 有 關 方 案 的 意 見 5. 委 員 對 引 入 改 革 的 規 管 制 度 表 示 歡 迎, 以 在 機 構 管 治 機 構 的 標 準 臨 床 質 素 收 費 透 明 度 及 罰 則 的 5 大 範 疇 下, 對 醫 院 進 行 高 風 險 醫 療 程 序 的 日 間 醫 療 機 構, 以 及 在 法 團 組 織 管 理 下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的 機 構 作 出 規 管 多 名 委 員 與 團 體 均 認 為, 為 了 清 晰 起 見, 將 來 的 法 例 應 訂 明 " 醫 療 機 構 " 的 法 律 定 義, 以 及 就 界 定 哪 些 醫 療 程 序 會 被 視 為 高 風 險 並 應 在 醫 院 或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施 行 訂 明 清 晰 的 準 則 他 們 亦 促 請 政 府 當 局 加 快 進 行 研 究, 以 引 入 另 一 項 新 法 例, 對 處 理 用 於 先 進 療 法 的 細 胞 組 織 和 醫 療 產 品 的 處 所 作 出 規 管 部 分 委 員 建 議, 除 設 立 兩 層 投 訴 處 理 制 度, 處 理 所 有 針 對 私 營 醫 院 作 出 的 投 訴 外, 亦 應 要 求 其 他 的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制 訂 有 系 統 的 投 訴 處 理 機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在 敲 定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新 規 管 制 度 時, 考 慮 委 員 及 團 體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並 在 下 一 年 度 會 期 向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公 眾 諮 詢 的 結 果 及 未 來 路 向 美 容 服 務 的 規 管 和 發 展 6. 近 年, 美 容 服 務 在 本 港 大 行 其 道, 日 趨 普 遍 雖 然 美 容 業 大 部 分 的 服 務 皆 為 非 侵 入 性, 對 健 康 不 會 或 甚 少 帶 來 風 險, 但 一 些 美 容 服 務 提 供 者 施 行 的 " 醫 學 美 容 服 務 ", 引 起 了 公 眾 對 若 干 美 容 程 序 本 身 存 在 風 險 的 關 注 因 此, 在 上 一 年 度 會 期, 美 容 服 務 的 規 管 和 發 展 一 直 是 事 務 委 員 會 相 當 關 注 的 事 項, 事 務 委 員 會 並 在 上 一 會 期 內 通 過 一 項 議 案, 促 請 政 府 成 立 規 管 美 容 業 督 導 委 員 會, 協 助 美 容 業 制 定 一 套 專 業 規 管 和 培 訓 制 度 應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要 求,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資 料 研 究 組 已 審 視 香 港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州 南 韓 新 加 坡 及 英 國 的 美 容 作 業 規 管 架 構 在 有 關 研 究 完 成 後,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本 年 度 會 期 內 就 有 關 美 容 程 序 的 分 類 及 美 容 作 業 方 面 的 能 力 要 求 對 施 行 美 容 程 序 所 在 的 非 住 院 設 施 的 規 管, 以 及 對 使 用 美 容 相 關 醫 療 儀 器 的 規 管 的 事 宜, 繼 續 與 政 府 當 局 作 出 跟 進 對 此 議 題 感 興 趣 的 各 界 人 士 獲 邀 在 事 務 委 員 會 與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2015 年 6 月 的 聯 席 會 議 上 發 表 意 見 7. 委 員 普 遍 贊 同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以 下 建 議 : 非 醫 療 人 員 應 避 免 施 行 被 界 定 為 醫 療 程 序 的 美 容 程 序, 以 及 提 供 被 界 定 為 高 風 險 醫 療 程 序 的 日 間 醫 療 中 心 應 受 法 定 註 冊 制 度 規 管, 並 應 符 合 一 套 主 要 的 標 準 及 按 醫 療 程 序 訂 定 的 標 準 委 員 特 別 關 注 正 在 研 究 中 的 醫 療 儀 器 規 管 架 構 建 議, 當 中 所 涵 蓋 的 儀 器 包 括 那 些 2

3 在 美 容 服 務 普 遍 使 用 的 儀 器, 例 如 高 強 度 激 光 儀 器 和 強 烈 脈 衝 光 儀 器 委 員 認 同 美 容 界 團 體 的 意 見, 認 為 政 府 當 局 應 利 用 現 時 美 容 業 已 在 資 歷 架 構 下 制 訂 的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為 美 容 業 敲 定 一 套 正 式 的 培 訓 制 度, 當 中 包 括 使 用 美 容 相 關 醫 療 儀 器 的 能 力 要 求 委 員 亦 強 烈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應 積 極 促 進 本 港 美 容 業 的 發 展 8. 政 府 當 局 表 示, 當 局 正 委 聘 外 間 顧 問 進 行 詳 細 的 研 究, 以 便 考 慮 海 外 經 驗 及 做 法, 就 使 用 選 定 醫 療 儀 器 研 究 管 制 的 範 圍 政 府 當 局 向 委 員 保 證, 顧 問 會 適 當 地 徵 詢 醫 療 界 美 容 界 及 本 地 醫 療 儀 器 業 界 的 意 見 當 局 強 調, 正 如 其 他 行 業 一 樣, 美 容 從 業 員 參 與 資 歷 架 構 屬 自 願 性 質 政 府 當 局 會 繼 續 透 過 各 項 措 施 ( 例 如 工 業 貿 易 署 轄 下 的 資 助 計 劃 ), 支 援 本 地 企 業 ( 包 括 美 容 界 的 企 業 ) 雖 然 委 員 及 團 體 已 一 再 要 求 當 局 為 美 容 業 制 訂 一 套 規 管 制 度, 但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教 育 局 及 保 安 局 並 未 齊 心 協 力 推 動 有 關 工 作, 委 員 對 此 深 表 遺 憾 兩 個 事 務 委 員 會 已 決 定 就 此 事 宜 去 信 政 務 司 司 長 另 外,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下 年 度 會 期 聽 取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簡 介 擬 議 的 醫 療 儀 器 規 管 架 構 的 顧 問 研 究 結 果 時, 將 繼 續 就 此 事 宜 與 政 府 當 局 跟 進 預 防 及 控 制 各 種 疾 病 的 措 施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9. 自 韓 國 於 2015 年 5 月 20 日 發 現 首 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化 驗 室 證 實 個 案 後, 韓 國 的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確 診 個 案 數 目 急 速 上 升 自 2012 年 在 沙 特 阿 拉 伯 首 次 發 現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以 來, 至 今 為 止, 是 次 爆 發 是 在 中 東 以 外 規 模 最 大 的 一 名 帶 有 病 徵 的 男 子 ( 他 是 韓 國 第 三 宗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個 案 的 密 切 接 觸 者, 並 其 後 被 內 地 當 局 確 診 為 感 染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 於 2015 年 5 月 26 日 從 韓 國 抵 達 香 港, 並 於 同 日 轉 往 內 地 因 應 市 民 的 廣 泛 關 注 及 來 往 香 港 和 韓 國 之 間 人 流 頻 密, 事 務 委 員 會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就 其 預 防 及 控 制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的 最 新 措 施 向 委 員 作 出 簡 報 10. 委 員 欣 悉 政 府 已 迅 速 作 出 應 變, 於 2015 年 6 月 8 日 在 "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應 變 計 劃 " 下 把 應 變 級 別 由 " 戒 備 " 提 升 為 " 嚴 重 " 此 外, 保 安 局 已 按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的 建 議, 在 2015 年 6 月 9 日 對 韓 國 發 出 紅 色 外 遊 警 示 這 有 助 市 民 及 旅 遊 業 更 清 楚 掌 握 前 赴 韓 國 所 涉 及 的 衞 生 風 險, 以 便 作 出 相 應 的 安 排 委 員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證 實, 除 保 安 威 脅 外, 衞 生 風 險 會 是 當 局 日 後 評 估 是 否 有 需 要 發 出 外 遊 警 示 的 一 項 考 慮 因 素 政 府 當 局 表 示, 衞 生 署 會 繼 續 在 現 行 機 制 下, 擔 當 發 出 疫 症 情 報 及 旅 遊 健 康 資 訊 的 角 色 3

4 基 於 公 共 衞 生 的 考 慮, 保 安 局 或 會 按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的 建 議, 在 外 遊 警 示 制 度 下 勸 諭 公 眾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外 遊 或 停 止 所 有 有 關 的 外 遊 活 動 11. 關 於 在 互 聯 網 及 透 過 手 機 即 時 通 訊 應 用 程 式 就 中 東 呼 吸 綜 合 症 發 放 的 誤 導 性 資 料, 委 員 促 請 政 府 當 局 更 善 用 互 聯 網 及 社 交 媒 介 平 台, 發 放 有 關 疾 病 最 新 情 況 的 資 訊 委 員 察 悉, 衞 生 署 會 按 照 國 際 衞 生 條 例 (2005), 向 入 境 旅 客 進 行 篩 檢 及 監 察, 該 條 例 對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 下 稱 " 世 衞 ") 所 有 會 員 國 均 具 有 約 束 力, 當 中 包 括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從 而 亦 延 伸 涵 蓋 香 港 他 們 認 為 政 府 當 局 有 需 要 向 入 境 旅 客 清 楚 說 明 有 關 在 旅 客 健 康 評 估 表 提 供 虛 假 資 料 的 法 律 責 任 委 員 並 認 為, 政 府 當 局 應 繼 續 對 該 疾 病 保 持 高 度 警 覺 埃 博 拉 ( 伊 波 拉 ) 病 毒 病 12. 最 近 期 在 西 非 爆 發 的 埃 博 拉 ( 伊 波 拉 ) 病 毒 病 ( 下 稱 " 伊 波 拉 ") 疫 情, 規 模 之 大 分 布 地 域 之 廣, 是 自 1976 年 發 現 伊 波 拉 以 來 前 所 未 見 政 府 的 " 伊 波 拉 病 毒 病 準 備 及 應 變 計 劃 " 下 的 戒 備 應 變 級 別 已 於 2014 年 8 月 20 日 啟 動 事 務 委 員 會 密 切 跟 進 政 府 當 局 為 預 防 伊 波 拉 傳 入 本 港 而 推 行 的 措 施 13. 鑒 於 到 內 地 工 作 或 旅 遊 的 非 洲 人 數 字 持 續 有 所 增 加, 委 員 認 為 透 過 在 各 邊 境 管 制 站 進 行 入 境 檢 測, 防 止 伊 波 拉 個 案 傳 入 本 港, 這 點 極 為 重 要 他 們 促 請 政 府 當 局 加 強 有 關 如 何 處 理 伊 波 拉 懷 疑 個 案 的 宣 傳 工 作, 並 為 香 港 的 非 洲 裔 社 羣 及 旅 館 舉 辦 各 類 針 對 性 的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提 醒 他 們 對 伊 波 拉 保 持 警 剔 委 員 強 調, 政 府 當 局 應 確 保 " 早 發 現 早 隔 離 早 確 診 " 的 策 略 能 有 效 推 行, 以 便 香 港 一 旦 出 現 伊 波 拉 確 診 個 案 時, 減 低 病 毒 在 社 區 傳 播 的 風 險 季 節 性 流 感 14. 委 員 同 樣 關 注 到, 世 衞 觀 察 到 H3N2 病 毒 株 出 現 抗 原 漂 移, 因 此, 在 年 度 的 冬 季 流 感 季 節, 流 行 的 H3N2 流 感 病 毒 株 與 疫 苗 病 毒 株 出 現 不 相 符 的 情 況 委 員 關 注 到, 本 地 季 節 性 流 感 的 活 躍 程 度 在 本 季 度 達 到 相 當 高 的 水 平, 並 超 出 過 去 錄 得 高 活 躍 度 流 感 季 節 的 高 峰 水 平 值 得 注 意 的 是,65 歲 或 以 上 長 者 在 本 季 的 流 感 入 院 率 及 死 亡 率 亦 處 於 非 常 高 的 水 平 4

5 15. 委 員 察 悉, 政 府 當 局 正 與 疫 苗 供 應 商 聯 絡, 嘗 試 採 購 一 定 數 量 含 有 目 前 主 要 流 行 病 毒 株 的 流 感 疫 苗, 以 便 向 特 定 年 齡 組 別 的 長 者 推 出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計 劃, 在 夏 季 流 感 季 節 為 他 們 提 供 保 護 部 分 委 員 建 議, 較 長 遠 而 言, 政 府 當 局 應 促 進 本 地 疫 苗 行 業 及 相 關 研 究 和 開 發 活 動 的 發 展, 以 應 付 本 地 的 疫 苗 需 要 委 員 促 請 醫 院 管 理 局 ( 下 稱 " 醫 管 局 ") 盡 可 能 進 一 步 提 升 公 營 醫 院 的 服 務 量, 以 應 付 住 院 服 務 需 求 在 流 感 季 節 急 升 的 情 況 他 們 亦 促 請 政 府 當 局 與 私 營 醫 療 界 別 合 作, 鼓 勵 更 多 私 家 診 所 在 連 續 數 天 的 公 眾 假 期 期 間 繼 續 診 症, 以 助 舒 緩 公 營 醫 院 急 症 室 的 壓 力 登 革 熱 16. 自 4 年 前 於 2010 年 9 月 發 現 一 宗 影 響 一 個 家 庭 的 登 革 熱 本 地 個 案 後, 香 港 分 別 在 2014 年 10 月 25 日 11 月 3 日 及 11 月 7 日 出 現 3 宗 登 革 熱 本 地 確 診 個 案 政 府 當 局 為 預 防 香 港 爆 發 登 革 熱 所 採 取 措 施 的 成 效, 備 受 事 務 委 員 會 關 注 委 員 察 悉, 在 首 宗 及 次 宗 個 案 中, 兩 名 病 人 均 曾 於 同 一 個 建 築 地 盤 工 作, 委 員 促 請 政 府 當 局 主 動 巡 視 建 築 地 盤, 以 及 位 於 有 多 項 建 築 工 程 正 在 進 行 中 地 區 的 公 共 屋 邨, 以 檢 測 有 否 蚊 子 滋 生 政 府 當 局 亦 有 需 要 協 助 負 責 管 理 上 述 地 方 的 人 士 在 其 管 轄 範 圍 內 進 行 防 治 蚊 患 工 作 委 員 建 議, 當 局 應 加 強 工 作, 維 持 特 定 地 點 ( 例 如 環 境 衞 生 黑 點 及 新 界 的 村 屋 ) 的 良 好 環 境 衞 生 17. 委 員 察 悉 並 關 注 到, 鄰 近 地 區 ( 如 廣 東 省 及 新 加 坡 ) 的 登 革 熱 個 案 數 目 有 急 升 的 情 況 他 們 認 為, 政 府 當 局 應 加 深 公 眾 對 登 革 熱 所 帶 來 威 脅 的 認 識, 以 及 提 醒 他 們 在 前 赴 這 些 地 區 時 需 要 採 取 個 人 防 護 措 施 政 府 當 局 表 示, 衞 生 署 已 密 切 監 察 登 革 熱 在 鄰 近 及 海 外 地 區 的 最 新 情 況 有 關 登 革 熱 的 最 新 資 料 及 旅 遊 健 康 建 議 會 上 載 衞 生 署 的 旅 遊 健 康 網 站 大 腸 癌 篩 檢 先 導 計 劃 18. 繼 行 政 長 官 於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公 布, 政 府 會 資 助 高 風 險 人 士 進 行 大 腸 癌 篩 檢 後, 委 員 在 本 年 度 會 期 內 曾 商 議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下 稱 " 先 導 計 劃 ") 的 初 步 安 排, 該 計 劃 預 算 最 早 於 2015 年 年 底 前 推 出 據 政 府 當 局 所 述, 為 期 3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會 以 在 計 劃 推 出 時 年 齡 介 乎 61 至 70 歲 的 人 士 作 為 試 行 目 標, 藉 以 探 索 應 否 及 如 何 把 大 腸 癌 篩 查 擴 大 至 涵 蓋 更 多 市 民 委 員 察 悉,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的 參 加 者, 會 被 私 營 界 別 的 基 層 醫 療 醫 生 轉 介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由 進 行 檢 查 的 私 人 執 業 醫 5

6 生 進 行 評 估 他 們 會 獲 政 府 提 供 資 助, 並 視 乎 情 況, 參 加 者 或 需 就 有 關 服 務 分 擔 費 用 經 濟 能 力 有 限 的 參 加 者 亦 可 選 擇 在 公 營 醫 院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19. 雖 然 委 員 普 遍 認 為 並 無 理 由 不 支 持 先 導 計 劃, 但 有 委 員 關 注 到, 若 參 加 者 的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對 於 那 些 能 負 擔 在 私 營 界 別 接 受 大 腸 鏡 檢 查 分 擔 費 用 的 參 加 者, 以 及 那 些 只 能 向 輪 候 時 間 甚 長 的 公 營 醫 療 界 別 求 診 的 基 層 參 加 者 來 說, 先 導 計 劃 會 把 兩 者 之 間 的 距 離 越 拉 越 遠 由 於 大 便 免 疫 化 學 測 試 結 果 呈 陽 性 的 基 層 個 案 的 輪 候 時 間 甚 長, 有 關 參 加 者 在 輪 候 期 間 會 產 生 焦 慮, 並 導 致 延 誤 治 理 確 診 個 案 部 分 委 員 建 議, 應 降 低 參 加 先 導 計 劃 的 最 低 年 齡 門 檻, 以 涵 蓋 較 年 輕 年 齡 組 別 人 士 除 此 之 外, 政 府 當 局 應 致 力 鼓 勵 那 些 健 康 警 覺 性 較 低 的 合 資 格 人 士 參 與 計 劃 政 府 當 局 已 察 悉 委 員 的 關 注, 並 會 敲 定 先 導 計 劃 的 運 作 細 節 事 務 委 員 會 已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在 展 開 先 導 計 劃 前, 在 下 一 年 度 會 期 向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先 導 計 劃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發 展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醫 院 20. 作 為 香 港 公 私 營 並 行 的 雙 軌 醫 療 制 度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發 展 私 營 醫 院 以 滿 足 本 地 對 具 個 人 化 選 擇 和 較 容 易 獲 取 的 私 營 醫 院 服 務 的 需 求, 是 事 務 委 員 會 一 直 以 來 相 當 關 注 的 事 項 繼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年 度 的 預 算 案 演 辭 內 宣 布, 政 府 會 運 用 為 支 援 醫 療 改 革 而 預 留 的 500 億 元 的 一 部 分, 提 供 貸 款, 協 助 非 牟 利 團 體 興 建 私 營 醫 院, 以 改 善 私 營 醫 院 病 牀 嚴 重 短 缺 的 問 題 後, 當 局 曾 就 向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 下 稱 " 中 大 ") 醫 學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 中 大 的 全 資 附 屬 機 構 ) 提 供 一 筆 為 數 40 億 3,300 萬 元 的 貸 款, 以 發 展 名 為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醫 院 ( 下 稱 " 中 大 醫 院 ") 的 非 牟 利 私 家 教 學 醫 院 的 建 議, 徵 詢 委 員 的 意 見 21. 委 員 普 遍 認 為, 發 展 中 大 醫 院 能 增 加 本 港 醫 療 系 統 的 整 體 服 務 量 不 過, 委 員 察 悉, 該 醫 院 會 以 私 營 教 學 醫 院 的 營 運 方 式, 作 為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的 培 訓 場 地, 他 們 對 發 展 該 醫 院 會 否 令 中 大 醫 學 院 的 教 學 人 手 緊 絀 深 表 關 注 委 員 同 樣 關 注 到, 中 大 醫 院 的 營 運 可 能 會 佔 用 中 大 的 資 源, 影 響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 ( 下 稱 " 威 院 ") 對 現 有 病 人 提 供 的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政 府 當 局 指 出, 當 局 有 既 定 的 規 則, 規 管 兩 間 本 地 醫 學 院 所 聘 用 全 職 臨 床 教 授 可 私 人 執 業 的 節 數 中 大 亦 向 委 員 保 證, 在 使 用 威 院 作 為 教 學 醫 院 方 面, 中 大 不 會 減 輕 或 淡 化 其 在 該 醫 院 所 擔 任 的 角 色 有 委 員 要 求 當 局 制 訂 清 楚 的 指 引 及 監 察 機 制, 以 監 督 中 6

7 大 醫 院 為 由 醫 管 局 轉 介 的 4 類 專 科 ( 婦 科 骨 科 腸 胃 科 暨 結 直 腸 外 科 和 泌 尿 科 ) 病 人 提 供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和 日 間 手 術 的 建 議 安 排 興 建 香 港 兒 童 醫 院 22. 當 局 的 目 標 是 在 2017 年 完 成 香 港 兒 童 醫 院 ( 下 稱 " 兒 童 醫 院 ") 的 建 造 工 程, 該 醫 院 為 公 立 第 三 層 兒 科 專 科 醫 院, 是 本 港 首 間 此 類 醫 院 事 務 委 員 會 已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及 醫 管 局 就 兒 童 醫 院 於 2018 年 啟 用 的 計 劃 進 行 簡 介 雖 然 多 名 委 員 欣 悉, 當 局 至 今 就 制 訂 兒 童 醫 院 兒 科 分 科 服 務 發 展 的 護 理 方 針 和 模 式 取 得 良 好 進 展, 但 他 們 強 調, 當 局 有 需 要 以 兒 童 為 護 理 服 務 的 中 心, 並 在 擬 議 " 軸 輻 模 式 "(hub-and-spoke model) 下, 致 力 提 供 更 方 便 和 優 質 的 服 務, 以 配 合 兒 童 的 醫 療 需 求 當 局 亦 不 應 忽 視 相 關 病 人 組 織 的 意 見 及 向 照 顧 者 提 供 的 支 援 23. 委 員 認 為, 充 足 的 醫 護 人 手 對 於 兒 童 醫 院 在 啟 用 時 能 順 利 投 入 服 務 至 為 重 要, 他 們 普 遍 贊 同 醫 管 局 由 2015 年 起 採 用 中 央 招 聘 模 式 聘 請 兒 科 醫 生 的 方 向 委 員 亦 察 悉, 雖 然 現 時 在 醫 管 局 轄 下 醫 院 兒 科 分 科 工 作 的 人 手 和 專 才, 會 隨 着 服 務 遷 移 而 調 往 香 港 兒 童 醫 院, 並 組 成 分 科 服 務 核 心 小 組, 但 醫 管 局 已 採 取 步 驟, 為 需 增 聘 人 手 的 某 些 服 務 範 疇, 預 早 招 聘 醫 生 護 士 專 職 醫 療 人 員 和 藥 劑 師 醫 管 局 的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24. 事 務 委 員 會 曾 審 視 政 府 當 局 的 下 列 建 議 : 擴 建 香 港 紅 十 字 會 輸 血 服 務 中 心 ( 下 稱 " 輸 血 服 務 中 心 ") 總 部 屯 門 醫 院 手 術 室 大 樓 擴 建 工 程 及 基 督 教 聯 合 醫 院 ( 下 稱 " 聯 合 醫 院 ") 擴 建 計 劃 的 主 要 工 程 委 員 支 持 這 些 建 議, 他 們 認 為 建 議 會 改 善 及 加 強 公 共 醫 療 界 別 的 設 施 委 員 亦 要 求 當 局 須 確 保 這 些 設 施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在 工 程 項 目 進 行 期 間 不 會 受 影 響 25. 不 過, 亦 有 委 員 關 注 上 述 設 施 的 整 體 服 務 量 能 付 應 付 社 會 的 長 遠 需 求 當 局 向 委 員 保 證, 考 慮 到 輸 血 服 務 中 心 是 本 港 唯 一 負 責 收 集 和 供 應 經 詳 細 化 驗 的 血 液 和 造 血 幹 細 胞 的 機 構, 也 是 血 漿 製 品 的 主 要 供 應 者, 擴 建 後 的 輸 血 服 務 中 心 將 設 有 新 增 及 擴 充 的 服 務, 以 配 合 預 期 的 服 務 增 幅 在 屯 門 醫 院 現 有 的 手 術 室 大 樓 旁 將 興 建 的 一 座 新 翼, 亦 將 會 提 供 額 外 的 手 術 設 施 及 已 擴 充 的 急 症 室 和 放 射 部, 以 確 保 情 況 危 急 的 病 人 可 接 受 合 適 的 護 理 服 務 及 支 援 聯 合 醫 院 的 擴 建 計 劃 會 配 合 社 會 上 因 人 口 增 長 及 老 化 而 不 斷 增 加 的 醫 療 需 求 7

8 與 醫 管 局 有 關 的 事 宜 醫 管 局 藥 物 名 冊 26. 事 務 委 員 會 一 直 非 常 重 視 確 保 醫 管 局 的 病 人 可 以 標 準 收 費 獲 處 方 經 驗 證 為 安 全 及 有 效 的 藥 物 當 局 告 知 委 員, 作 為 加 深 公 眾 對 醫 管 局 藥 物 名 冊 ( 下 稱 " 藥 物 名 冊 ") 管 理 的 了 解 和 促 進 持 份 者 參 與 其 中, 從 而 進 一 步 提 高 藥 物 名 冊 的 公 信 力 而 踏 出 的 一 步, 醫 管 局 將 於 2015 年 第 三 季 發 布 藥 物 名 冊 管 理 手 冊, 並 推 出 經 重 整 的 藥 物 名 冊 網 站 有 委 員 要 求 應 邀 請 病 人 團 體 的 代 表 成 為 藥 物 建 議 委 員 會 和 藥 物 名 冊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這 兩 個 委 員 會 分 別 負 責 評 估 新 藥 物 和 定 期 檢 討 藥 物 名 冊 委 員 繼 續 促 請 醫 管 局 擴 大 藥 物 名 冊 的 涵 蓋 範 圍, 以 納 入 更 多 新 藥 物, 並 擴 闊 藥 物 名 冊 內 現 有 藥 物 的 臨 床 應 用 他 們 特 別 關 注 到 不 常 見 疾 病 患 者 的 藥 物 治 療 他 們 認 為, 應 把 依 庫 珠 單 抗 (Eculizumab) 列 為 陣 發 性 睡 眠 性 血 紅 蛋 白 尿 症 個 案 的 第 一 綫 治 療 普 通 科 及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27. 事 務 委 員 會 繼 續 跟 進 其 在 上 一 年 度 會 期 的 工 作, 監 察 在 公 營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推 行 的 跨 網 轉 介 安 排 委 員 欣 悉, 在 選 定 聯 網 的 耳 鼻 喉 科 婦 科 及 眼 科 首 先 試 行 的 中 央 協 調 轉 介 安 排, 現 時 已 擴 大 至 涵 蓋 所 有 專 科 ( 精 神 科 除 外 ) 及 所 有 醫 院 聯 網 除 此 以 外, 所 有 病 人 現 時 可 直 接 在 他 們 選 擇 的 其 他 聯 網 的 專 科 門 診 診 所 預 約 初 診 有 意 見 認 為, 醫 管 局 應 要 求 負 責 甄 別 新 轉 介 個 案 的 前 線 護 士 就 跨 網 安 排 主 動 向 病 人 提 供 意 見 及 協 助 局 方 亦 應 增 撥 資 源, 以 支 持 那 些 在 新 安 排 下 服 務 需 求 不 斷 增 加 的 醫 院 聯 網, 藉 此 確 保 那 些 因 輪 候 時 間 原 本 較 短 而 吸 引 較 多 跨 網 預 約 新 症 的 醫 院 聯 網, 不 會 因 此 而 處 於 劣 勢 委 員 進 而 建 議, 較 長 遠 而 言, 醫 管 局 應 加 強 其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 在 醫 院 聯 網 之 間 靈 活 調 派 其 醫 療 人 手, 以 應 付 繁 忙 部 門 的 運 作 需 要 ; 以 及 研 究 每 個 專 科 及 醫 院 聯 網 的 服 務 需 求 及 服 務 供 應, 以 期 制 訂 解 決 問 題 的 全 面 策 略, 藉 以 確 保 所 有 病 人 會 適 時 獲 提 供 所 需 的 專 科 門 診 服 務 28. 行 政 長 官 在 其 2015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公 布, 承 諾 分 階 段 把 醫 管 局 在 2014 年 年 中 於 觀 塘 黃 大 仙 及 屯 門 區 試 行 推 出 的 普 通 科 門 診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 下 稱 " 協 作 計 劃 ") 擴 展 至 餘 下 15 區 與 此 同 時, 財 政 司 司 長 亦 在 年 度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承 諾 向 醫 管 局 撥 款 100 億 元 作 為 基 金, 以 利 用 投 資 回 報 讓 醫 管 局 推 行 公 私 營 協 作 措 施, 包 括 協 作 計 劃 事 務 委 員 會 已 就 協 作 計 劃 的 初 步 推 行 進 度 及 建 議 的 未 來 路 向 進 行 商 議 為 評 估 協 作 計 劃 的 成 8

9 效, 部 分 委 員 建 議, 醫 管 局 應 收 集 參 與 計 劃 的 病 人 在 滿 意 程 度 方 面 的 意 見, 研 究 協 作 計 劃 對 於 參 與 計 劃 病 人 的 求 診 習 慣 和 健 康 狀 況 的 影 響, 並 把 公 營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提 供 的 治 療 與 聯 同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合 作 提 供 的 治 療, 在 成 本 效 益 方 面 作 出 比 較 有 意 見 認 為, 在 把 協 作 計 劃 擴 展 至 餘 下 地 區 時, 當 局 應 優 先 考 慮 那 些 低 收 入 人 士 和 弱 勢 社 羣 比 例 較 高 或 對 普 通 科 門 診 服 務 有 較 大 服 務 需 求 的 地 區 公 營 醫 院 的 保 安 管 理 29. 鑒 於 公 眾 對 一 名 男 子 於 2015 年 3 月 至 4 月 期 間 在 聯 合 醫 院 冒 認 醫 生 不 下 10 次 的 事 件 深 表 關 注,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本 年 度 會 期 內 的 另 一 項 關 注 焦 點, 是 醫 管 局 為 確 保 公 營 醫 院 的 保 安 而 採 取 的 安 排 委 員 認 為, 醫 院 保 安 在 醫 療 機 構 中 至 為 重 要 當 局 應 在 方 便 有 效 提 供 臨 床 服 務 及 保 障 病 人 的 安 全 之 間 取 得 適 當 的 平 衡 具 體 而 言, 委 員 促 請 醫 管 局 要 求 所 有 職 員 不 論 任 何 時 間, 在 醫 院 內 都 必 須 佩 帶 職 員 證, 以 方 便 作 識 別, 而 為 免 再 次 發 生 類 似 事 件, 個 別 公 營 醫 院 ( 包 括 聯 合 醫 院 ) 應 停 止 發 出 進 入 醫 管 局 設 施 的 臨 時 匙 卡 委 員 要 求 醫 管 局 在 備 妥 其 就 醫 管 局 轄 下 醫 院 的 保 安 管 理 的 檢 討 報 告 時, 提 供 予 事 務 委 員 會 參 閱 嚴 重 醫 療 及 重 大 風 險 事 件 的 管 理 30. 醫 管 局 對 嚴 重 醫 療 及 重 大 風 險 事 件 的 管 理, 一 直 以 來 都 是 事 務 委 員 會 非 常 關 注 的 事 項 在 本 年 度 會 期 內, 委 員 特 別 關 注 到, 在 2013 年 10 月 至 2014 年 9 月 期 間, 共 接 獲 49 宗 嚴 重 醫 療 事 故 呈 報, 與 2012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9 月 的 上 一 呈 報 期 間 比 較, 增 加 多 達 23 宗 部 分 委 員 猜 測, 工 作 量 過 大 及 醫 療 人 手 不 足 是 導 致 公 營 醫 院 發 生 醫 療 事 故 的 兩 項 因 素 因 應 嚴 重 醫 療 事 故 的 數 目 在 上 一 呈 報 期 間 有 所 增 加, 特 別 是 與 " 進 行 外 科 手 術 / 介 入 手 術 程 序 後 在 病 人 體 內 遺 留 工 具 或 其 他 物 料 " 有 關 的 事 故, 醫 管 局 向 委 員 保 證, 局 方 會 在 手 術 室 以 外 施 行 的 程 序 及 檢 查 工 具 是 否 已 完 全 移 除 等 方 面 作 出 改 善 醫 療 器 材 和 用 品 安 全 使 用 31. 因 應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為 病 人 進 行 心 臟 手 術 時, 持 續 6 個 月 使 用 逾 期 縫 合 線 ( 聚 酯 不 可 吸 收 縫 合 線 ) 的 事 件, 事 務 委 員 會 曾 就 醫 管 局 為 確 保 醫 療 器 材 和 用 品 的 安 全 使 用 而 採 用 的 機 制 進 行 討 論 委 員 察 悉, 雖 然 醫 管 局 總 辦 事 處 會 就 部 分 醫 療 物 品 集 中 進 行 聯 絡 供 應 商 和 採 購 的 工 作, 但 一 些 用 量 少 和 專 科 用 的 醫 療 消 耗 品 會 由 相 關 臨 床 部 門 或 手 術 室 自 行 採 購 不 過, 局 方 並 無 就 9

10 估 算 各 種 專 科 醫 療 消 耗 品 所 需 的 數 量, 為 相 關 臨 床 部 門 訂 定 清 晰 的 指 引 醫 管 局 在 中 央 醫 院 及 部 門 層 面 的 現 有 機 制 亦 未 能 有 效 監 察 採 購 和 庫 存 控 制 的 工 作 委 員 促 請 醫 管 局 制 訂 清 晰 的 採 購 指 引, 並 加 強 醫 療 消 耗 品 逾 期 時 的 提 示 機 制 病 理 學 報 告 的 質 素 管 理 32. 委 員 同 樣 關 注 聯 合 醫 院 一 宗 病 理 報 告 出 現 誤 差 的 事 件 根 據 由 聯 合 醫 院 為 調 查 該 事 件 而 成 立 的 獨 立 專 家 小 組 所 述, 報 告 出 現 誤 差 主 要 涉 及 有 關 病 理 科 醫 生 的 個 人 表 現, 病 理 診 斷 是 一 項 極 須 高 度 專 注 的 工 作, 病 理 學 報 告 出 現 誤 差, 很 大 程 度 是 由 於 有 關 醫 生 未 能 保 持 持 續 警 覺 所 致 委 員 關 注 醫 管 局 在 決 定 應 否 把 個 案 轉 介 香 港 醫 務 委 員 會 進 行 紀 律 聆 訊 時 所 採 用 的 準 則 醫 管 局 強 調, 許 多 醫 療 事 故 均 由 制 度 而 非 人 為 因 素 所 致, 當 出 現 不 符 合 對 該 專 業 成 員 普 遍 要 求 的 預 期 標 準 行 為 時, 才 會 被 視 為 專 業 上 的 不 當 行 為 醫 管 局 會 顧 及 個 別 個 案 的 情 況, 考 慮 採 取 適 當 的 跟 進 行 動 部 分 委 員 指 出, 病 理 學 報 告 的 準 確 性 直 接 影 響 臨 床 醫 生 的 診 斷, 並 因 而 影 響 病 人 的 安 全, 他 們 建 議, 若 病 理 科 醫 生 在 獲 取 由 香 港 病 理 學 專 科 學 院 和 香 港 醫 學 專 科 學 院 頒 授 的 院 士 名 銜 和 資 格 認 可 後 經 驗 不 足 3 年, 由 他 們 獨 立 簽 發 的 病 理 學 報 告, 以 及 那 些 關 乎 腦 癌 及 及 白 血 病 診 斷 的 報 告, 隨 機 抽 查 的 百 分 比 應 更 高, 或 應 由 另 一 名 資 深 的 病 理 科 醫 生 覆 檢 醫 管 局 同 意 向 醫 管 局 的 中 央 病 理 學 統 籌 委 員 會 轉 達 該 建 議, 以 供 考 慮 立 法 建 議 33. 政 府 當 局 曾 就 修 訂 人 類 生 殖 科 技 條 例 ( 第 561 章 ), 以 禁 制 有 關 藉 生 殖 科 技 程 序 提 供 性 別 選 擇 服 務 的 廣 告 的 立 法 建 議, 諮 詢 事 務 委 員 會 雖 然 委 員 普 遍 支 持 有 關 建 議, 但 亦 提 出 各 項 關 注 事 宜, 包 括 禁 制 的 涵 蓋 範 圍, 尤 以 在 互 聯 網 上 進 行 的 廣 告 宣 傳 為 然 ;" 廣 告 " 的 定 義 ; 針 對 新 罪 行 的 執 法 事 宜 ; 以 及 協 助 分 發 有 關 廣 告 的 各 方 的 法 律 責 任 政 府 當 局 已 於 2015 年 3 月 18 日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2015 年 人 類 生 殖 科 技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並 成 立 法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該 條 例 草 案 34. 事 務 委 員 會 亦 曾 就 調 整 衞 生 署 轄 下 118 項 有 關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註 冊 的 法 定 收 費 的 立 法 建 議, 提 出 意 見 委 員 普 遍 支 持 該 項 旨 在 為 逐 步 達 到 收 回 全 部 成 本 的 目 標 和 避 免 收 費 飆 升 的 建 議 他 們 認 為, 擬 議 的 收 費 水 平 應 對 市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或 一 般 營 商 活 動 影 響 甚 微 10

11 35. 事 務 委 員 會 正 考 慮 另 外 3 項 有 關 加 強 控 煙 的 立 法 建 議 這 些 建 議 與 下 列 事 項 有 關 : 把 位 於 隧 道 出 入 口 範 圍 的 巴 士 轉 乘 站 訂 為 法 定 禁 煙 區 ; 更 改 香 煙 及 相 關 煙 草 產 品 的 封 包 或 零 售 盛 器 上 健 康 忠 告, 以 及 焦 油 量 和 尼 古 丁 量 說 明 的 訂 明 式 樣 ; 以 及 規 管 電 子 煙 多 名 委 員 強 烈 反 對 當 局 把 健 康 忠 告 圖 像 的 面 積, 由 佔 煙 草 產 品 封 包 及 零 售 盛 器 最 大 的 兩 個 表 面 的 50% 提 高 至 85% 的 建 議 他 們 認 為, 建 議 的 面 積 或 過 大 至 不 成 比 例, 而 且 對 鼓 勵 吸 煙 者 戒 煙 作 用 不 大 有 意 見 認 為, 當 局 應 因 應 電 子 煙 對 健 康 的 影 響, 而 對 有 關 產 品 施 加 不 同 程 度 的 管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已 定 於 2015 年 7 月 舉 行 會 議, 就 這 些 立 法 建 議 聽 取 市 民 及 有 關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人 手 建 議 36. 政 府 當 局 曾 就 以 下 建 議 諮 詢 事 務 委 員 會 : 建 議 保 留 醫 療 規 劃 及 發 展 統 籌 處 兩 個 首 長 級 編 外 職 位, 為 期 5 年 ; 以 及 建 議 保 留 電 子 健 康 紀 錄 統 籌 處 兩 個 首 長 級 編 外 職 位, 為 期 3 年 考 慮 到 當 局 有 需 要 繼 續 推 展 關 乎 以 下 範 疇 的 工 作 : 發 展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醫 護 專 業 人 員 的 人 力 規 劃 和 專 業 發 展 規 管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及 精 神 健 康 政 策 ; 以 及 確 保 電 子 健 康 紀 錄 互 通 系 統 ( 下 稱 " 互 通 系 統 ") 啟 用 初 期 得 以 暢 順 運 作, 並 策 導 開 發 第 二 階 段 互 通 系 統 計 劃, 委 員 普 遍 對 有 關 建 議 表 示 支 持 不 過, 他 們 關 注 政 府 當 局 近 年 傾 向 於 保 留 首 長 級 編 外 職 位, 並 在 若 干 情 況 下 保 留 超 過 一 次 他 們 促 請 政 府 當 局, 在 開 設 首 長 級 編 外 職 位 時, 更 準 確 估 計 有 關 職 位 所 需 的 時 間 事 務 委 員 會 轄 下 成 立 的 小 組 委 員 會 年 12 月 在 事 務 委 員 會 轄 下 成 立 的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繼 續 審 議 建 議 的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 前 稱 "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 小 組 委 員 會 在 本 年 度 會 期 內 舉 行 了 3 次 會 議, 與 政 府 當 局 討 論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諮 詢 文 件, 以 及 醫 生 牙 醫 和 護 士 的 人 手 推 算 小 組 委 員 會 將 會 在 未 來 數 月 繼 續 工 作, 會 聽 取 當 局 就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公 眾 諮 詢 的 結 果, 以 及 醫 護 人 力 規 劃 及 專 業 發 展 策 略 檢 討 的 結 果 所 作 的 簡 介 年 11 月 在 事 務 委 員 會 轄 下 成 立 的 中 醫 藥 發 展 事 宜 小 組 委 員 會 研 究 中 醫 藥 的 長 遠 發 展 在 本 屆 會 期 內, 小 組 委 員 會 曾 舉 行 7 次 會 議, 與 政 府 當 局 就 多 項 關 注 事 宜 進 行 討 論, 包 括 : 中 成 藥 註 冊 檢 測 及 發 展 的 進 度 ; 中 成 藥 由 過 渡 性 註 冊 轉 為 正 式 註 冊 的 安 排 ; 就 中 成 藥 在 香 港 引 入 生 產 質 量 管 理 規 範 規 定 ; 以 及 中 西 醫 協 作 先 導 計 劃 的 最 新 進 展 小 組 委 員 會 已 安 排 於 2015 年 7 月 舉 行 另 一 次 會 議 11

12 曾 舉 行 的 會 議 39. 事 務 委 員 會 在 2014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6 月 底 期 間 共 舉 行 了 13 次 會 議, 包 括 與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就 美 容 服 務 的 規 管 和 發 展 舉 行 的 一 次 聯 席 會 議 事 務 委 員 會 已 安 排 於 2015 年 7 月 舉 行 另 外 兩 次 會 議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議 會 事 務 部 年 6 月 30 日 12

13 附 錄 I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1. 監 察 及 研 究 與 醫 療 衞 生 有 關 的 政 府 政 策 及 公 眾 關 注 的 事 項 2. 就 上 述 政 策 事 宜 交 換 及 發 表 意 見 3. 在 上 述 政 策 範 圍 內 的 重 要 立 法 或 財 務 建 議 正 式 提 交 立 法 會 或 財 務 委 員 會 前, 先 行 聽 取 有 關 的 簡 介, 並 提 出 對 該 等 建 議 的 意 見 4. 按 事 務 委 員 會 認 為 需 要 的 程 度, 監 察 及 研 究 由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或 內 務 委 員 會 建 議 其 處 理 的 上 述 政 策 事 宜 5. 按 照 議 事 規 則 的 規 定 向 立 法 會 或 內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報 告

14 附 錄 II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年 度 會 期 委 員 名 單 主 席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副 主 席 梁 家 騮 議 員 委 員 何 俊 仁 議 員 方 剛 議 員, S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張 國 柱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姚 思 榮 議 員 莫 乃 光 議 員, JP 陳 恒 鑌 議 員, JP 麥 美 娟 議 員, JP 郭 家 麒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黃 碧 雲 議 員 葛 珮 帆 議 員,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鍾 樹 根 議 員, BBS, MH, JP ( 合 共 : 18 位 委 員 ) 秘 書 林 偉 怡 女 士 法 律 顧 問 簡 允 儀 女 士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nfo Paper on ICWM_CHI.docx

Microsoft Word - Info Paper on ICWM_CHI.docx 立 法 會 CB(2)1616/14-15(01) 號 文 件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九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中 醫 藥 發 展 事 宜 小 組 委 員 會 中 西 醫 協 作 先 導 計 劃 的 最 新 進 展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委 員 匯 報 中 西 醫 協 作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的 工 作 進 展 背 景 2.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RCSPP Health Panel 2016 May (9.5.2016)(Chinese).docx

Microsoft Word - CRCSPP Health Panel 2016 May (9.5.2016)(Chinese).docx 立 法 會 CB(2)1459/15-16(05) 號 文 件 2016 年 5 月 16 日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籌 備 進 展 目 的 本 文 件 向 各 委 員 簡 述 大 腸 癌 篩 查 先 導 計 劃 ( 先 導 計 劃 ) 的 籌 備 進 展 背 景 2. 由 於 人 口 老 化 和 生 活 習 慣 改 變, 大 腸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729 100%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澳 門 會 計 專 業 未 來 人 才 需 求 研 究 撮 要 由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2014 年 11 月 本 研 究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委 託 澳 門 管 理 學 院 進 行, 主 要 目 的 為 掌 握 本 澳 該 專 業 的 未 來 高 教 人 才 需 求 情 況 1.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2009 年 署 長 簡 報 會 號 外 目 錄 引 言 P.2 5 11 18 25 261400 署 長 陳 鴻 祥 先 生 講 辭 P.6 10 副 署 長 營 運 服 務 吳 啟 明 先 生 講 辭 穩 步 求 進 P.11 15 An Invisible Man Meets the Mummy 副 署 長 規 管 服 務 陳 帆 先 生 講 辭 P.16 22 員 工 提 問 及 部 門

More information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屋 宇 署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DM-6 結 構 及 岩 土 設 計 使 用 的 電 腦 程 式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或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可 以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作 計 算 分 析 來 輔 助 其 設 計, 或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製 備 呈 交 予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的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