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地區對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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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 案 研 究 報 告 金 馬 地 區 對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的 影 響 研 究 主 持 人 : 李 培 齊 博 士 共 同 主 持 人 : 張 力 博 士 研 究 員 : 陳 滄 江 博 士 候 選 人 本 報 告 純 為 學 術 研 究, 不 代 表 委 託 單 位 立 場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九 月 本 研 究 受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補 助

2 專 案 研 究 報 告 金 馬 地 區 對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的 影 響 研 究 主 持 人 : 李 培 齊 博 士 共 同 主 持 人 : 張 力 博 士 研 究 員 : 陳 滄 江 博 士 候 選 人 本 報 告 純 為 學 術 研 究, 不 代 表 委 託 單 位 立 場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委 託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八 月 本 研 究 受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補 助

3 摘 要 台 灣 與 福 建 的 兩 地 貿 易 交 流 上, 福 建 僅 次 於 廣 東 及 江 蘇, 已 位 居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出 口 的 第 三 大 地 區 北 京 於 2005 年 11 月 正 式 批 准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戰 略 構 想 與 建 設 綱 要, 並 將 其 納 入 中 國 大 陸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計 畫, 這 個 策 略 計 畫 把 福 建 經 濟 領 域 擴 大 三 倍 而 長 期 以 來 扮 演 著 台 灣 福 建 兩 地 之 折 衝 要 角 的 金 馬 地 區, 值 此 經 濟 轉 型 的 關 鍵 時 刻, 必 須 有 適 當 的 策 略 回 應 環 境 的 變 化, 除 了 面 臨 大 陸 的 統 戰 攻 勢 外, 另 一 方 面, 又 必 須 能 在 全 球 化 競 爭 態 勢 中, 開 創 一 條 通 往 世 界 的 道 路, 以 避 免 經 濟 邊 緣 化 的 危 機, 尤 其, 政 府 的 經 貿 政 策 更 攸 關 這 場 競 局 的 結 果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金 馬 地 區 對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的 影 響, 透 過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方 法, 總 計 得 到 台 灣 地 區 有 效 問 卷 18 份 金 馬 地 區 有 效 問 卷 33 份, 經 過 統 計 分 析 並 且 綜 合 文 獻 討 論 結 果, 提 出 短 中 長 期 之 政 策 建 議 如 下 一 短 期 :( 一 ) 重 新 定 位 小 三 通 ( 二 ) 提 昇 金 馬 地 區 的 海 運 空 運 基 礎 建 設 ( 三 ) 廣 造 輿 論, 使 國 內 產 官 學 界 重 視 大 陸 海 西 區 發 展 ( 四 ) 政 府 責 成 經 濟 相 關 部 會 設 立 觀 察 海 西 區 發 展 小 組 ( 五 ) 金 馬 定 期 舉 辦 海 西 區 發 展 之 兩 岸 論 壇 ( 六 ) 結 合 民 間 與 政 府 力 量 打 造 金 馬 觀 光 產 業 ( 七 ) 全 面 規 劃 金 廈 海 西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和 馬 福 海 西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政 策, 推 動 立 法 院 通 過 金 廈 暨 馬 福 之 海 西 經 濟 特 區 法 ( 八 ) 設 立 兩 岸 貨 物 中 轉 金 馬 之 獎 勵 政 策 或 賦 稅 減 免 條 款 ( 九 ) 開 放 大 陸 學 生 赴 金 馬 地 區 就 讀 大 學, 同 時 催 生 金 門 大 學 馬 祖 大 學 二 中 期 :( 一 ) 完 成 金 廈 暨 馬 福 之 海 西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法, 並 且 分 別 在 金 門 縣 政 府 連 江 縣 政 府 內 設 立 海 西 經 濟 特 區 管 理 局 ( 二 ) 簽 訂 金 門 廈 門 和 馬 祖 福 州 城 市 共 同 發 展 之 策 略 聯 盟 ( 三 ) 仿 效 香 港 模 式, 修 改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擴 大 金 馬 地 區 為 兩 岸 旅 遊 免 稅 特 區 三 長 期 :( 一 ) 創 建 金 廈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和 馬 福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 二 ) 開 放 金 馬 地 區 為 台 灣 海 峽 兩 岸 之 間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 三 ) 構 建 海 西 區 金 馬 台 灣 之 兩 岸 三 地 觀 光 旅 遊 圈 1

4 目 次 摘 要...1 目 次...2 表 次...4 圖 次...5 第 一 章 研 究 動 機 與 背 景...6 第 一 節 金 馬 地 區 大 陸 福 建 與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7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9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10 第 二 章 金 馬 區 域 發 展 歷 程...18 第 一 節 簡 介 金 馬 歷 史 與 地 理 位 置...18 第 二 節 金 門 的 經 濟 發 展 與 相 關 經 建 計 畫...23 第 三 節 馬 祖 的 經 濟 發 展 與 相 關 經 建 計 畫...32 第 四 節 小 結...36 第 三 章 小 三 通 對 金 馬 與 福 建 的 影 響...39 第 一 節 小 三 通 政 策 的 形 成 與 內 涵...39 第 二 節 小 三 通 對 金 馬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之 影 響...44 第 三 節 小 三 通 後, 金 馬 在 台 閩 合 作 之 定 位...53 第 四 章 福 建 與 金 馬 的 經 濟 交 流...60 第 一 節 從 金 馬 看 福 建...60 第 二 節 從 福 建 看 金 馬...67 第 三 節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規 劃...74 第 五 章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的 角 色...82 第 一 節 大 陸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所 面 臨 的 挑 戰...82 第 二 節 台 資 企 業 在 海 西 區 發 展 之 角 色...85 第 三 節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之 環 境 分 析

5 第 六 章 結 果 分 析 與 政 策 建 議...97 第 一 節 台 灣 地 區 專 家 調 查 之 分 析...97 第 二 節 金 馬 與 台 灣 之 調 查 比 較 第 三 節 金 馬 影 響 海 西 區 : 環 境 與 策 略 第 四 節 政 策 建 議 第 五 節 金 馬 對 海 西 區 影 響 的 未 來 發 展 第 六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後 續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6 表 次 頁 次 表 1. 台 灣 地 區 專 家 意 見 之 調 查 名 單 14 表 2.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意 見 之 調 查 名 單 15 表 3. 金 門 歷 年 產 業 結 構 比 及 家 數 26 表 4. 金 門 歷 年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27 表 5. 連 江 縣 歷 年 商 店 種 類 及 家 數 34 表 6. 馬 祖 歷 年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35 表 7. 小 三 通 之 發 展 歷 年 表 41 表 8. 金 馬 小 三 通 航 運 往 來 統 計 表 46 表 9. 高 雄 港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貨 櫃 裝 卸 量 統 計 47 表 10. 金 馬 小 三 通 人 員 往 來 統 計 表 47 表 11. 金 門 縣 商 業 登 記 家 數 統 計 49 表 12. 金 門 及 連 江 縣 平 均 每 人 所 得 與 消 費 50 表 年 中 國 大 陸 福 建 省 國 民 經 濟 主 要 指 標 69 表 14. 福 建 對 台 貿 易 依 存 度 71 表 15. 福 建 對 主 要 國 家 和 地 區 進 出 口 情 況 71 表 16. 福 建 省 外 資 來 源 73 表 17.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優 勢 之 調 查 表 98 表 18.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劣 勢 之 調 查 表 100 表 19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機 會 之 調 查 表 101 表 20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威 脅 之 調 查 表 102 表 21.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優 勢 : 金 馬 與 台 灣 之 調 查 比 較 104 表 22.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劣 勢 : 金 馬 與 台 灣 之 調 查 比 較 106 表 23.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機 會 : 金 馬 與 台 灣 之 調 查 比 較 107 表 24.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威 脅 : 金 馬 與 台 灣 之 調 查 比 較 108 表 25. 金 馬 影 響 海 西 區 建 設 之 環 境 分 析 表 109 表 26.SWOT 策 略 規 劃 分 析 矩 陣 110 4

7 圖 次 頁 次 圖 1. 研 究 架 構 17 圖 2. 台 澎 金 馬 位 置 示 意 圖 19 圖 3. 金 門 縣 行 政 區 示 意 圖 19 圖 4. 馬 祖 列 島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圖 22 圖 5. 金 門 歷 年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圖 24 圖 6. 馬 祖 歷 年 人 口 數 趨 勢 圖 32 5

8 第 一 章 研 究 動 機 與 背 景 一 段 6000 公 尺 的 海 路 航 程, 卻 足 足 走 了 五 十 二 年 拜 小 三 通 開 放 政 策 之 賜, 西 元 二 OO 一 年 一 月 二 日, 當 時 的 金 門 縣 長 陳 水 在 走 出 台 灣 太 武 號 船 艙, 踏 上 對 岸 大 陸 廈 門 港 和 平 碼 頭, 這 一 小 步 卻 是 改 變 兩 岸 關 係 的 一 大 步, 更 可 能 是 扭 轉 金 馬 地 區 經 濟 命 運 的 關 鍵 性 第 一 步 遠 見 雜 誌 (2006a) 特 別 企 劃 金 門, 第 二 春 篇 章, 報 導 中 指 出, 由 於 小 三 通 政 策, 使 自 由 貿 易 生 產 外 包 工 作 機 會 流 動 邊 境 頻 繁 貿 易 等 全 球 化 效 應 與 衝 擊, 已 或 多 或 少 發 生 在 每 一 位 金 門 人 身 上, 可 以 說 小 三 通 讓 昔 日 的 金 馬 離 島 正 快 速 與 世 界 接 軌, 尤 其 金 門 人 正 企 圖 運 用 對 岸 福 建 省 的 資 源, 促 使 相 關 產 業 升 級, 而 發 展 出 新 的 營 運 模 式 再 則, 台 灣 與 福 建 的 兩 地 貿 易 交 流 上, 福 建 僅 次 於 廣 東 及 江 蘇, 已 位 居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出 口 的 第 三 大 地 區, 但 是 一 場 攸 關 兩 地 互 動 的 關 鍵 性 變 化 卻 剛 要 開 始 2005 年 11 月 北 京 正 式 批 准 福 建 省 所 提 出 的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戰 略 構 想 與 建 設 綱 要, 並 將 其 納 入 中 國 大 陸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計 畫, 這 個 策 略 計 畫 把 福 建 經 濟 領 域 擴 大 三 倍, 北 從 浙 江 溫 州, 南 到 廣 東 汕 頭, 涵 括 人 口 數 約 一 億, 計 畫 將 先 導 入 大 量 基 礎 設 施, 包 括 高 速 鐵 路 高 速 公 路 發 展 港 口 群 等 ( 孫 明 德,2006; 遠 見,2006b) 綜 上 所 述, 開 放 小 三 通 的 政 策, 為 金 馬 當 地 的 社 會 和 經 濟 帶 來 變 化, 而 大 陸 官 方 預 期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計 畫 能 對 台 灣 暨 金 馬 地 區 發 揮 統 戰 優 勢 資 源, 為 閩 台 合 作 提 供 更 廣 更 深 的 新 平 台 ( 陳 營 官,2005), 因 此, 長 期 以 來 扮 演 著 台 灣 福 建 兩 地 之 折 衝 要 角 的 6

9 金 馬 地 區, 值 此 經 濟 轉 型 的 關 鍵 時 刻, 必 須 有 適 當 的 策 略 回 應 環 境 的 變 化, 除 了 面 臨 大 陸 的 統 戰 攻 勢 外, 另 一 方 面, 又 必 須 能 在 全 球 化 競 爭 態 勢 中, 開 創 一 條 通 往 大 世 界 的 道 路, 以 避 免 經 濟 邊 緣 化 的 危 機, 尤 其, 政 府 的 經 貿 政 策 更 攸 關 這 場 競 局 的 結 果 因 此, 本 研 究 計 畫 將 探 討 金 馬 地 區 對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的 影 響, 並 構 思 策 略 規 劃 與 政 策 執 行 面 的 建 議, 以 有 效 提 昇 金 馬 地 區 在 該 經 濟 區 位 的 競 爭 優 勢 第 一 節 金 馬 地 區 大 陸 福 建 與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金 門 與 馬 祖 列 島 同 隸 屬 於 福 建 省, 金 門 距 大 陸 廈 門 外 港 約 10 公 里, 而 馬 祖 大 陸 離 大 陸 的 馬 尾 黃 岐 等 地 最 近 處 尚 不 到 10 公 里, 由 於 地 理 位 置 的 關 係, 金 馬 兩 地 自 古 與 中 國 大 陸 往 來 頻 繁, 日 常 物 資 及 風 俗 習 慣 皆 深 受 大 陸 沿 海 閩 南 生 活 圈 之 影 響 ( 黃 世 明, 2003) 惟 自 1949 年 之 後, 國 共 對 峙 的 情 勢 使 然, 使 金 馬 成 為 屏 障 台 澎 安 全 的 軍 事 要 津, 而 實 施 戰 地 政 務 的 結 果, 也 讓 遠 方 的 台 灣 成 為 金 馬 最 親 近 的 鄰 友, 反 而 大 陸 廈 門 馬 尾 近 在 金 馬 呎 尺, 卻 是 呎 尺 天 涯 自 施 行 戰 地 政 務 以 來, 金 馬 的 政 經 建 設 教 育 文 化 等 發 展 定 位, 往 往 必 須 兼 顧 國 防 安 全 的 考 量, 導 至 兩 地 在 經 濟 發 展 基 礎 建 設 上, 遠 較 台 灣 落 後, 也 造 成 當 地 人 口 大 量 外 流 但 1992 年 政 府 解 除 戒 嚴, 並 且 終 止 金 馬 戰 地 政 務 的 軍 政 一 元 化 支 配 後, 其 開 放 而 多 元 化 的 發 展, 帶 來 金 馬 地 區 重 要 的 環 境 轉 變 以 馬 祖 為 例, 由 於 馬 祖 駐 軍 向 來 是 當 地 主 要 消 費 群, 大 量 裁 撤 軍 隊 後, 致 使 馬 祖 商 業 活 動 及 經 濟 景 氣 更 形 不 振, 另 外, 大 陸 漁 民 藉 海 域 門 戶 大 開 之 便, 越 過 海 峽 中 線 捕 撈 漁 獲, 造 成 一 向 仰 賴 漁 業 的 馬 祖 經 濟 雪 上 加 7

10 霜 ( 劉 秋 華,2003) 幸 賴 政 府 在 2000 年 公 布 實 施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以 推 動 金 馬 開 發 建 設, 健 全 產 業 發 展, 增 進 居 民 福 祉, 該 條 例 之 十 八 條 特 別 規 定 : 在 台 灣 本 島 與 大 陸 地 區 全 面 通 航 之 前, 得 先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不 受 台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等 法 令 限 制, 其 實 施 辦 法,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因 此, 行 政 院 據 此 制 定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實 施 辦 法, 即 一 般 稱 之 的 小 三 通 政 府 原 期 以 小 三 通 促 進 離 島 經 濟 繁 榮, 增 進 兩 岸 良 性 互 動, 期 能 減 緩 兩 岸 緊 綳 情 勢 小 三 通 政 策 對 金 馬 的 經 貿 發 展 影 響, 初 期 並 無 法 顯 現 特 別 成 效, 但 是, 遠 見 雜 誌 ( 遠 見,2006a) 最 近 的 實 地 報 導, 則 進 一 步 揭 露 小 三 通 的 確 對 金 馬 地 區 乃 至 兩 岸 經 貿 產 生 不 小 的 衝 擊, 以 金 門 為 例, 在 文 化 教 育 上, 台 灣 不 再 是 金 門 人 唯 一 的 選 擇 ; 在 生 活 消 費 上, 廈 門 已 成 為 金 門 人 假 日 休 閒 的 後 花 園 ; 在 商 業 投 資 上, 金 門 人 已 投 資 廈 門 超 過 新 台 幣 百 億 ; 在 國 家 認 同 上, 金 門 人 更 熱 切 要 做 自 己 的 金 門 ; 因 此, 比 起 台 灣 各 縣 市, 金 門 人 認 為 金 門 更 有 機 會 國 際 化 由 於 國 共 長 期 的 軍 事 對 峙, 使 大 陸 福 建 的 經 濟 發 展 歷 程 極 為 類 似 金 馬 地 區 福 建 全 境 多 山, 腹 地 瘦 長, 其 面 海 處 的 對 岸 即 是 台 灣, 加 上 全 省 人 口 僅 有 3535 萬, 而 且 福 建 面 對 南 方 有 二 億 人 口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以 及 北 方 有 四 億 人 口 的 長 江 三 角 洲 等 兩 大 經 濟 高 地, 使 福 建 在 大 陸 的 改 革 開 放 的 經 濟 進 展 中, 其 地 位 有 如 棄 婦 一 樣 ( 胡 雲 華,2006; 遠 見,2006b) 但 是 隨 著 台 灣 於 1992 年 解 除 金 門 戰 地 政 務 1995 年 成 立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以 及 2001 年 開 放 小 三 通, 也 逐 漸 解 除 長 期 以 來 限 制 福 建 發 展 的 軍 事 因 素 為 了 扭 轉 腹 地 受 限 基 礎 建 設 不 足 兩 岸 長 期 軍 事 對 峙 人 口 數 偏 低 等 先 天 暨 後 天 8

11 因 素, 福 建 地 方 政 府 向 中 共 中 央 提 出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構 想, 期 望 能 以 台 海 的 政 治 焦 點 吸 引 中 央 關 注, 俾 爭 取 更 多 建 設 經 費, 而 中 共 中 央 也 著 眼 於 閩 台 的 特 殊 歷 史 人 文 地 緣 商 緣 等 關 係, 順 應 地 方 政 府 需 要, 將 福 建 納 入 十 一 五 之 建 設 重 點 ( 孫 明 德,2006)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地 理 範 圍 已 擴 大 至 北 上 浙 江 南 到 廣 東 汕 頭, 並 且 納 入 台 灣 為 重 要 戰 略 伙 伴, 一 方 面 向 大 陸 內 地 吸 取 勞 力 資 源 腹 地 ; 另 一 方 面 能 向 台 灣 借 取 資 金 科 技 管 理 等 技 術 ( 樂 智 強 邱 諒 平,2006; 遠 見,2006b; 應 莉 雅,2007), 藉 此 策 略 計 畫 促 進 福 建 升 級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由 上 節 陳 述 可 看 出, 自 進 入 1990 年 代 以 來, 金 馬 地 區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體 制 相 繼 實 施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開 放 觀 光 以 及 兩 岸 小 三 通 的 影 響, 金 馬 的 地 理 價 值 自 我 定 位 以 及 經 貿 發 展, 皆 面 臨 重 新 調 適 的 壓 力, 以 及 關 鍵 性 抉 擇 而 對 岸 的 中 國 福 建 省 也 因 金 馬 政 策 的 轉 變 而 開 啟 經 濟 升 級 的 新 契 機, 雖 然 早 期 由 於 無 法 直 航, 使 台 商 大 多 擇 向 廣 東 珠 江 三 角 地 區 或 長 江 三 角 地 區 發 展, 致 使 台 閩 兩 地 貿 易 比 重 逐 年 下 漸, 但 根 據 交 通 部 的 資 料 顯 示, 福 建 現 為 台 灣 對 中 國 投 資 的 第 三 大 地 區, 並 且 兩 地 的 人 員 往 來 隨 著 小 三 通 而 逐 年 增 加, 而 在 建 設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中 國 官 方 資 源 挹 注 下, 福 建 正 漸 漸 具 備 吸 引 台 商 前 往 投 資 的 潛 力, 尤 其 作 為 中 國 發 揮 對 台 統 戰 的 資 源 優 勢 上, 是 不 容 忽 視 的 經 濟 戰 略 金 馬 地 區 位 居 台 閩 兩 地 之 中 間 位 置 及 折 衝 角 色, 因 此, 本 計 畫 在 中 國 開 發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前 提 下, 以 商 業 策 略 的 競 爭 分 析 為 基 礎, 針 對 金 馬 地 區 對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9

12 設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探 討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並 參 考 競 爭 分 析 的 結 果, 進 一 步 提 供 政 策 面 的 建 議, 俾 能 規 劃 金 馬 地 區 在 此 經 濟 區 域 的 優 勢 定 位 綜 合 而 言, 本 研 究 計 畫 的 主 要 目 的 如 下 ( 一 ) 探 討 金 馬 地 區 的 區 域 發 展 歷 程 ( 二 ) 瞭 解 小 三 通 對 金 馬 地 區 與 台 閩 合 作 的 影 響 ( 三 ) 探 討 福 建 與 金 馬 地 區 在 經 濟 文 教 的 交 流 互 動 ( 四 ) 分 析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五 ) 面 對 中 國 運 用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為 對 台 統 戰 之 優 勢 資 源 時, 探 討 金 馬 地 區 未 來 的 經 濟 發 展 與 政 策 方 向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本 計 畫 的 研 究 方 法 主 要 為 文 獻 探 討 與 專 家 問 卷 調 查 法 本 研 究 計 畫 係 針 對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及 面 對 中 國 運 用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為 優 勢 統 戰 資 源 時, 針 對 金 馬 地 區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的 內 外 部 環 境 及 優 劣 勢 上, 就 客 觀 因 素 做 出 競 爭 分 析, 並 在 執 行 規 劃 面 上 提 供 政 策 建 議 在 文 獻 探 討 部 份, 將 整 理 海 內 外 相 關 的 社 會 經 濟 貿 易 管 理 等 研 究 報 告, 以 及 官 方 暨 民 間 公 信 單 位 的 統 計 資 料, 文 獻 探 討 的 重 點 在 下 列 三 方 面, 第 一 是 金 馬 地 區 在 台 閩 的 經 貿 文 教 交 流 的 歷 史 沿 革, 以 及 地 理 條 件 評 估 ; 第 二 是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峽 西 岸 建 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以 及 未 來 的 角 色 演 進 ; 最 後 是 中 國 企 圖 運 用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為 對 台 統 戰 優 勢 資 源 時, 金 10

13 馬 地 區 在 未 來 的 經 濟 發 展 上, 其 本 身 內 部 所 具 備 的 優 勢 暨 劣 勢, 以 及 面 臨 外 在 環 境 所 提 供 的 機 會 與 威 脅 本 計 畫 為 了 能 在 策 略 規 劃 上, 提 供 切 實 有 效 的 政 策 建 議, 將 進 一 步 以 德 爾 菲 法 (Delphi technique) 作 為 預 測 或 解 決 特 定 問 題 的 工 具 利 用 文 獻 探 討 所 得 之 環 境 分 析 結 果 發 展 問 卷 題 項, 並 且 參 照 德 爾 菲 法 之 決 策 程 序, 敦 請 金 馬 台 的 產 官 學 界 專 家 們, 針 對 主 要 的 研 究 議 題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並 依 據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提 出 更 加 完 備 的 政 策 建 議 一 德 爾 菲 法 的 執 行 與 特 性 德 爾 菲 法 是 用 於 群 體 決 策 上 的 一 種 方 法,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得 到 各 個 專 家 一 致 的 意 見, 以 作 為 日 後 參 考 決 策 之 用, 此 方 法 起 先 用 於 國 防 工 業 之 釐 訂, 而 後 相 繼 運 用 於 環 境, 交 通 衛 生 之 研 究 (Linstone & Turoff,1975) 近 年 來 亦 廣 泛 運 用 於 社 會 暨 教 育 科 學 之 研 究 (Lee,1995;Krathwhol,1993;Foster & Kozak,1986) 德 爾 菲 法 是 一 種 以 書 面 方 式 整 合 專 家 群 意 見 的 方 法, 一 般 而 言, 首 先 就 研 究 主 題 設 計 一 份 開 放 問 卷, 寄 給 選 定 的 參 加 者 ( 選 擇 對 象 是 以 對 該 問 題 或 現 象 有 深 入 研 究 之 學 者 專 家 工 作 者 等, 以 下 通 稱 為 專 家 ) 第 一 份 問 卷 回 收 後, 由 研 究 者 將 所 得 到 的 意 見 加 以 整 理 成 敘 述 型 問 卷, 再 寄 回 給 同 一 組 專 家, 讓 專 家 於 問 卷 上 表 示 贊 成 與 否 的 態 度, 此 次 回 收 之 問 卷 稱 之 為 第 二 回 合 問 卷 回 收, 再 將 分 析 結 果 以 及 第 二 回 問 卷 所 陳 述 的 專 家 意 見, 製 成 第 三 回 問 卷 回 饋 給 每 位 專 家, 讓 每 位 專 家 充 分 知 道 其 餘 專 家 的 意 見 後, 再 對 自 己 原 始 意 見 進 行 一 次 評 估, 接 著 重 覆 以 上 的 調 查 步 驟, 直 到 專 家 意 見 已 達 到 一 致 性 則 調 查 完 成 11

14 德 爾 菲 法 的 特 色 是 所 有 的 意 見 反 應 均 以 問 卷 調 查 進 行,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干 擾 與 誤 會, 專 家 只 以 書 面 與 研 究 者 接 觸, 專 家 與 專 家 間 完 全 不 接 觸, 專 家 與 研 究 者 只 有 書 面 直 接 接 觸, 受 問 卷 調 查 者 了 解 他 人 意 見 之 同 時 可 對 本 身 原 有 主 張 再 次 評 估, 即 每 位 專 家 至 少 有 一 次 以 上 的 機 會 對 原 主 張 再 評 估 學 者 Linstone & Turoff(1975) 亦 指 出 德 爾 菲 法 具 有 以 下 特 質,(1) 研 究 過 程 中 參 加 者 彼 此 之 間 未 有 任 何 直 接 接 觸 與 討 論, 可 以 降 低 意 見 受 到 特 定 權 威 人 士 之 影 響, 可 獨 立 表 示 意 見 (2) 德 爾 菲 法 使 用 一 系 列 有 關 聯 之 問 卷 調 查, 並 將 問 卷 結 果 回 饋 給 參 與 者, 強 調 專 家 間 之 溝 通, 與 其 他 問 卷 無 回 饋 專 家 意 見 可 供 參 考 修 正 大 為 不 同 (3) 提 供 專 家 一 個 安 全 無 威 脅 之 意 見 表 達 環 境, 且 對 已 表 示 之 意 見, 可 以 參 酌 回 饋 意 見 重 新 評 估 並 予 以 修 正 楊 欣 樺 (2002) 劉 萬 正 (2001) 以 及 沈 美 君 (2001) 在 研 究 中 歸 納 出 德 爾 菲 法 的 優 缺 點, 其 中 優 點 包 括 (1) 討 論 主 題 為 較 敏 感 性 之 政 治 性 議 題 或 考 慮 團 體 的 想 法 可 能 遭 特 定 人 主 導 時, 為 改 善 面 對 面 討 論 時 可 能 發 生 之 從 眾 效 應 及 尚 權 式 屈 從, 以 匿 名 方 式 讓 不 願 當 眾 發 表 意 見 或 被 權 威 人 士 否 決 本 身 論 點 之 參 與 者, 在 無 顧 慮 下, 以 自 己 的 專 業 表 達 看 法 (2) 經 由 反 覆 及 特 定 程 序, 能 使 群 體 成 員 針 對 某 一 議 題 逐 漸 形 成 共 識 (3) 可 運 用 在 長 期 預 測 方 面 (4) 由 多 元 背 景 參 與 者 共 同 討 論, 以 不 同 論 點 共 同 討 論 特 定 議 題, 可 使 結 論 較 為 嚴 謹 並 獲 致 客 觀 有 效 的 的 資 料 (5) 相 較 於 單 一 回 合 的 問 卷, 每 個 議 題 較 易 獲 得 澄 清, 其 結 果 較 能 反 映 整 體 意 見 中 細 微 之 不 同 (6) 調 查 施 行 方 式 簡 單, 不 用 太 困 難 的 統 計 分 析 技 術 就 能 分 析 較 複 雜 以 及 多 面 向 的 問 題 (7) 不 需 集 合 專 家 就 能 綜 合 專 家 意 見 並 收 集 思 廣 益 之 效, 採 郵 件 問 卷 方 式, 節 省 專 家 的 時 間 缺 點 方 面 則 包 括 (1) 專 家 之 專 業 知 識 實 務 經 驗 及 其 代 表 性, 易 引 起 爭 議 及 質 疑, 12

15 因 此 參 與 研 究 之 菁 英 其 代 表 性 應 慎 重 (2) 德 爾 菲 法 必 須 仰 賴 專 家 們 的 直 覺 知 識, 研 究 結 果 易 受 到 專 家 本 身 主 觀 判 斷 的 干 擾 (3) 德 爾 菲 法 最 終 目 的 為 經 由 參 與 者 腦 力 激 盪 結 晶, 對 議 題 產 生 一 致 性 共 識 (4) 須 耗 費 較 多 時 間 誘 導 參 與 者 提 供 其 知 能 及 經 驗 並 達 成 共 識, 研 究 時 間 不 易 掌 控, 且 因 步 驟 繁 複 時 程 較 長, 較 難 取 得 專 家 持 之 以 恆 的 配 合, 且 極 可 能 因 為 客 觀 因 素 的 改 變 造 成 答 題 前 後 矛 盾 的 現 象 (5) 德 爾 菲 法 的 最 後 結 論 大 多 較 籠 統, 僅 能 作 為 訂 立 策 略 時 的 指 引 與 參 考, 無 法 指 示 詳 細 規 劃 與 具 體 細 則 (6) 施 行 過 程 由 施 測 者 統 籌 主 持, 可 能 受 到 施 測 者 的 干 擾 二 研 究 設 計 和 程 序 如 何 選 擇 參 與 調 查 的 專 家 是 德 爾 菲 法 研 究 最 關 鍵 的 部 份 (Somers, Baker, & Bell, 1984),Scheele(1975) 建 議 參 與 調 查 之 專 家 應 包 括 三 大 類, 第 一 類 是 受 研 究 結 果 影 響 之 對 象 ; 第 二 類 是 研 究 主 題 相 關 之 學 者 專 家 及 工 作 者 ; 第 三 類 是 對 研 究 主 題 之 社 會 文 化 面 能 提 供 另 類 觀 點 者 依 據 此 三 大 原 則, 本 研 究 挑 選 中 央 研 究 院 及 國 內 各 大 學 具 有 經 濟 分 析 或 大 陸 經 營 專 業 或 發 表 相 關 研 究 著 作 的 學 者 為 調 查 對 象 ( 含 括 經 濟 政 治 國 際 企 業 等 學 門, 見 表 1) 本 計 畫 金 額 原 僅 編 列 十 位 專 家 學 者, 本 研 究 仍 設 法 邀 請 台 灣 地 區 之 十 八 位 專 家 學 者 完 成 意 見 調 查, 參 與 人 數 與 Linstone & Turoff,(1975) 所 述 之 標 準 ( 約 需 15 至 25 人 參 加 ) 相 當 另 外, 受 限 於 研 究 期 程, 本 計 畫 之 德 爾 菲 法 調 查 預 訂 實 施 二 個 回 合 的 問 卷 施 測 13

16 表 1. 台 灣 地 區 專 家 意 見 之 調 查 名 單 姓 名 唐 代 彪 陳 坤 銘 毛 維 凌 鄭 健 雄 翁 銘 章 楊 春 雷 陳 孝 琪 黃 登 興 王 鳳 生 林 建 甫 胡 春 田 劉 瑞 華 魏 國 棟 林 祖 嘉 薛 中 鼎 陳 定 國 吳 文 傑 陳 奇 銘 服 務 機 關 及 職 稱 台 灣 大 學 國 發 所 教 授 政 治 大 學 國 貿 系 副 教 授 政 治 大 學 經 濟 系 教 授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觀 光 學 程 副 教 授 高 雄 大 學 應 用 經 濟 學 系 副 教 授 中 央 研 究 院 社 科 所 副 研 究 員 台 北 大 學 經 濟 系 教 授 中 央 研 究 院 經 濟 所 研 究 員 高 雄 大 學 應 用 經 濟 學 系 副 教 授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系 教 授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經 濟 系 教 授 清 華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副 教 授 台 北 大 學 經 濟 系 副 教 授 政 治 大 學 經 濟 系 教 授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系 副 教 授 亞 洲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教 授 兼 院 長 政 治 大 學 財 政 系 副 教 授 真 理 大 學 知 識 經 濟 學 院 教 授 兼 院 長 本 研 究 之 德 爾 菲 法 調 查 主 題 分 為 四 大 類, 係 在 金 馬 地 區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建 設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所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力 上, 調 查 金 馬 經 濟 發 展 之 潛 在 的 優 勢 劣 勢 機 會 威 脅, 為 爭 取 時 效, 因 此 問 卷 設 計 是 以 封 閉 式 的 題 目 徵 詢 學 者 專 家 的 同 意 程 度, 問 卷 初 稿 先 由 一 位 研 究 金 馬 經 濟 發 展 的 台 灣 學 者 以 及 一 位 前 福 建 省 政 府 委 員 審 訂, 以 符 合 問 卷 的 專 家 效 度, 並 依 據 第 一 回 合 之 專 家 補 充 意 見, 修 訂 第 一 回 合 的 問 卷 初 稿, 以 完 成 第 二 回 合 的 14

17 正 式 問 卷 ( 見 附 錄 1), 最 後, 本 研 究 計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計 十 八 份 另 外, 為 充 實 本 研 究 的 完 整 性 與 代 表 性, 本 研 究 在 原 計 畫 項 目 和 金 額 之 外, 在 獲 得 福 建 省 政 府 的 奧 援 下, 以 同 樣 問 卷 收 集 金 馬 當 地 政 府 機 構 民 間 組 織 學 術 單 位 之 專 家 意 見, 計 得 有 效 問 卷 三 十 三 份 ( 參 與 專 家 見 表 2), 除 了 能 與 台 灣 地 區 學 者 之 意 見 做 比 較 分 析 之 外, 亦 有 利 於 在 政 策 建 議 上, 能 夠 較 為 切 合 金 馬 當 地 需 求 表 2.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意 見 之 調 查 名 單 姓 名 服 務 機 關 及 職 稱 陳 祥 麟 馬 嘉 駿 黃 文 卿 張 國 土 林 振 查 移 民 署 及 出 入 國 金 門 服 站 主 任 財 政 部 國 稅 局 金 門 服 務 處 主 任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處 長 金 門 縣 政 府 港 務 處 處 長 金 門 縣 政 府 觀 光 旅 遊 局 局 長 呂 謙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范 世 平 趙 嘉 裕 陳 建 民 李 榮 文 馬 志 亮 翁 宗 平 楊 肅 凱 張 金 成 莊 熊 水 許 玉 昭 劉 靜 宜 翁 炳 信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大 陸 研 究 所 所 長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觀 光 管 理 系 教 授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觀 光 管 理 系 主 任 金 門 酒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馬 家 麵 線 公 司 董 事 長 復 華 銀 行 金 門 分 行 經 理 金 門 縣 警 察 局 副 局 長 福 建 省 政 府 第 三 組 組 長 金 門 信 用 合 作 社 總 經 理 金 門 縣 議 會 副 議 長 復 興 航 空 公 司 金 門 站 主 任 金 環 球 旅 行 社 總 經 理 15

18 何 福 成 李 念 橋 連 永 杰 黃 忠 隆 曹 金 財 曹 原 彰 陳 瑄 健 林 中 超 陳 其 平 姚 醒 吾 蔡 成 傑 曹 爾 元 王 忠 銘 陳 書 福 劉 金 嬌 金 門 航 空 警 察 所 所 長 海 岸 巡 防 署 金 門 岸 巡 總 隊 總 隊 長 財 政 部 高 雄 關 稅 局 金 門 辦 事 處 主 任 勞 工 保 險 局 金 辦 事 處 主 任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連 江 縣 分 會 總 幹 事 金 馬 地 區 兩 岸 交 流 協 會 理 事 長 連 江 縣 商 業 會 理 事 連 江 縣 商 業 會 理 事 長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馬 祖 分 會 連 江 縣 政 府 秘 書 室 主 任 鴻 安 保 險 經 紀 人 企 劃 副 總 連 江 縣 政 府 觀 光 局 長 連 江 縣 政 府 秘 書 長 連 江 縣 政 府 企 劃 室 主 任 連 江 縣 政 府 秘 書 本 計 畫 之 研 究 架 構 如 圖 1, 以 文 獻 探 討 所 得 之 競 爭 分 析 結 果 為 基 礎, 參 照 德 爾 菲 法 之 決 策 程 序, 敦 請 金 馬 台 的 產 官 學 界 專 家 們, 針 對 本 研 究 案 的 主 要 議 題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並 依 據 最 後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提 出 更 加 完 備 的 執 行 性 建 議 16

19 圖 1. 研 究 架 構 17

20 第 二 章 金 馬 的 區 域 發 展 歷 程 第 一 節 簡 介 金 馬 歷 史 與 地 理 位 置 一 金 門 的 歷 史 與 地 理 位 置 之 簡 介 ( 一 ) 金 門 的 地 理 位 置 金 門 的 地 理 位 置 有 三 面 為 中 國 大 陸 所 圍 繞, 立 於 福 建 省 東 南 方 廈 門 灣 內, 是 大 陸 邊 緣 的 一 座 小 島, 西 距 廈 門 外 港 約 十 公 里, 北 向 隔 著 圍 頭 灣 金 門 港, 與 大 陸 的 晉 江 南 安 同 安, 廈 門 市 海 澄 等 地 相 望, 舊 時 兩 地 船 行 約 半 個 鐘 頭, 而 東 南 面 與 台 灣 的 台 中 彰 化 遙 遙 相 對 ( 見 圖 2.) 金 門 本 島 狀 似 銀 錠, 東 西 長 約 十 八 公 里, 南 北 較 狹, 島 中 央 最 狹 處 僅 三 公 里 ( 見 圖 3.) 本 島 四 面 皆 有 嶼 礁 縱 橫 羅 列, 北 有 小 嶝 大 嶝 在 西 北 方 西 南 方 則 是 烈 嶼 緒 島, 全 縣 現 轄 十 二 座 島 嶼, 總 面 積 約 一 百 五 十 一 平 方 公 尺 ( 鍾 慧 諭 等, 2003; 許 維 民,2003; 金 門 縣 政 府 網 頁 金 馬 地 形 包 括 丘 陵 台 地 低 地 及 窪 地 水 體 沙 灘 與 沙 丘 東 半 部 山 丘 較 多, 全 島 地 勢 最 高 的 太 武 山 即 位 於 島 東, 其 高 度 僅 253 公 尺, 而 本 島 西 半 部 大 都 是 和 緩 起 伏 的 丘 陵 金 門 島 之 海 岸 線 以 沙 岸 為 主, 以 料 羅 灣 沿 岸 海 灘 最 為 遼 闊 島 上 東 部 有 金 沙 溪 後 水 溪 前 浦 溪 山 外 溪 ; 西 部 有 小 徑 溪 西 堡 溪 浯 江 溪, 由 於 金 門 地 區 各 島 嶼 受 地 勢 低 緩 影 響, 河 流 皆 屬 短 促, 最 長 之 浯 江 溪 已 呈 乾 涸 狀, 其 它 溪 流 大 都 是 源 短 量 小, 如 遇 風 雨 即 瀉 入 海 ( 鍾 慧 諭 等,2003; 許 維 民,2003) 金 門 屬 亞 熱 帶 海 洋 性 氣 候, 年 均 降 雨 量 約 1,049.4 公 厘, 多 在 四 至 九 月 降 雨 島 內 最 古 老 地 層 以 花 崗 片 麻 岩 為 主, 代 表 18

21 性 土 壤 以 砂 土 及 紅 壤 土 為 主, 受 限 於 自 然 條 件, 本 島 農 業 發 展 受 限, 土 地 種 植 以 高 粱 花 生 小 麥 大 麥 地 瓜 等 乾 旱 作 物 為 主 ( 林 上 根,2002; 許 維 民,2003) 圖 2. 台 澎 金 馬 位 置 示 意 圖 來 源 : 澎 湖 縣 政 府 旅 遊 局, 圖 3. 金 門 縣 行 政 區 示 意 圖 來 源 : 金 門 縣 政 府 網 頁, 19

22 ( 二 ) 金 門 歷 史 之 回 顧 金 門 舊 名 浯 洲, 又 稱 仙 洲 明 洪 武 二 十 年 ( 西 元 1387 年 ) 置 守 禦 千 戶 所, 江 夏 侯 周 德 興 築 城 於 此, 取 其 固 若 金 湯, 雄 鎮 海 門, 故 得 名 金 門 城 回 顧 金 門 歷 史, 令 人 驚 訝 於 這 個 閩 南 小 島 充 斥 著 頻 繁 的 戰 爭 經 驗, 以 及 濃 厚 的 軍 事 屬 性, 雖 然 戰 爭 經 驗 似 乎 成 了 人 們 對 金 門 的 集 體 記 憶, 但 是 回 顧 金 門 的 一 千 七 百 年 歷 史, 也 呈 現 出 深 厚 的 人 文 傳 統 金 門 與 早 期 台 灣 的 拓 殖 關 係 南 洋 地 區 眾 多 金 門 移 民 等 特 質 ( 羅 德 水,2000) 以 下 即 綜 合 羅 德 水 (2000: 22-24) 許 維 民 (2003: 10) 的 整 理, 為 金 門 歷 史 作 簡 要 回 顧 漢 民 族 對 金 門 的 開 發 遠 早 於 澎 湖 與 台 灣 晉 元 帝 建 武 年 間 ( 西 元 317 年 ), 當 時 五 胡 亂 華, 中 原 多 故, 有 士 族 蘇 陳 吳 蔡 呂 顏 等 姓 避 禍 金 門, 金 門 始 有 人 民 居 住, 迄 今 約 一 千 七 百 年 唐 德 宗 貞 元 十 九 年 ( 西 元 803 年 ), 以 陳 淵 為 牧 馬 監, 奉 派 到 金 門 島 上 牧 馬, 有 蔡 許 翁 李 張 黃 王 呂 劉 洪 林 蕭 等 十 二 姓 隨 從 來 金, 自 此 金 門 方 躋 入 中 國 的 經 濟 社 會, 而 陳 淵 也 被 當 地 人 奉 為 開 浯 恩 主 宋 神 宗 熙 寧 元 豐 年 間 ( 西 元 1068 至 1085 年 間 ), 始 納 入 金 門 於 國 家 版 圖 中 明 太 祖 洪 武 年 間, 金 門 由 於 位 臨 海 海 疆, 戰 略 地 位 日 顯 重 要, 故 在 此 築 城 設 重 兵 致 使 金 門 與 兵 燹 結 緣, 中 國 海 盗 日 本 倭 寇 相 繼 騷 擾 金 門 清 順 治 三 年 ( 西 元 1646 年 ), 鄭 成 功 以 金 廈 兩 島 開 始 其 反 清 復 明 志 業, 清 康 熙 三 年 ( 西 元 1664 年 ), 清 軍 佔 據 金 廈, 並 遷 島 民 於 界 內, 康 熙 十 三 年 ( 西 元 1674 年 ), 金 門 復 為 鄭 經 所 有, 康 熙 十 八 年 ( 西 元 1679 年 ), 鄭 經 敗 退 台 灣, 金 門 又 為 清 朝 所 據 20

23 清 道 光 二 十 年 ( 西 元 1840 年 ), 鴨 片 戰 爭 後, 廈 門 闢 為 商 埠, 自 此 金 門 人 遠 渡 南 洋 發 展 者 眾, 使 金 門 另 有 僑 鄉 之 稱 民 國 四 年 ( 西 元 1915 年 ), 政 府 受 新 加 坡 的 金 門 僑 民 陳 情 下, 金 門 獨 立 為 縣 日 據 時 代, 日 人 曾 在 島 上 種 植 鴨 片, 以 及 建 築 飛 機 場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爆 發 古 寧 頭 戰 役, 中 共 解 放 軍 大 敗, 台 海 分 裂 局 面 底 定, 金 門 成 為 國 共 對 峙 的 戰 地 前 哨 西 元 1954 年 九 三 炮 戰 為 第 一 次 台 灣 危 機,1956 年, 戰 地 政 務 實 驗 開 始, 金 門 進 入 軍 管 狀 態 1958 年 爆 發 八 二 三 炮 戰, 為 第 二 次 台 海 危 機 1992 年 金 門 解 除 戒 嚴 以 及 終 止 戰 地 政 務 實 驗, 開 始 進 行 民 主 選 舉 1995 及 1996 年, 中 共 於 台 灣 海 峽 發 射 飛 彈, 並 且 於 金 門 南 方 實 施 聯 合 軍 事 演 習, 或 稱 第 三 次 台 海 危 機 西 元 2001 年 1 月 2 日, 當 時 的 金 門 縣 長 陳 水 在 走 出 台 灣 太 武 號 船 艙, 踏 上 對 岸 大 陸 廈 門 港 和 平 碼 頭, 改 變 兩 岸 關 係 之 小 三 通 開 放 政 策 自 此 開 始 二 馬 祖 的 歷 史 與 地 理 位 置 之 簡 介 ( 一 ) 馬 祖 的 地 理 位 置 馬 祖 是 由 大 陸 福 建 省 沿 海 邊 陲 地 帶 的 一 系 列 島 嶼 所 組 成 ( 見 圖 4.), 通 稱 為 馬 祖 列 島, 位 於 台 灣 海 峽 的 西 北 方, 西 隔 閩 江 口 連 江 口 及 定 源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的 羅 源 縣 長 樂 縣 相 望 馬 祖 列 島 在 行 政 區 上 屬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包 含 南 竿 鄉 北 竿 鄉 莒 光 鄉 及 東 引 鄉, 由 南 竿 北 竿 高 登 亮 島 大 坵 小 坵 東 莒 西 莒 東 引 西 引 等 十 個 島 嶼 所 組 成 以 南 竿 島 為 中 心, 東 南 方 距 基 隆 港 約 114 浬, 西 南 方 距 離 金 門 約 152 浬, 南 方 距 澎 湖 馬 21

24 公 約 180 浬, 西 與 大 陸 福 州 市 僅 有 40 浬 ( 劉 秋 華,2003; 鍾 慧 諭 等,2004b) 馬 祖 的 地 質 多 屬 火 成 岩 及 變 質 岩, 由 於 該 類 型 的 岩 質 地 較 堅 硬 而 不 易 風 蝕, 使 該 地 區 處 處 可 見 露 出 地 面 的 岩 層, 也 由 於 花 崗 岩 地 質 及 板 塊 構 造 運 動 的 影 響, 在 長 期 受 到 海 潮 強 風 與 降 雨 的 侵 襲 下, 使 馬 祖 地 區 形 成 多 變 的 地 形, 大 致 可 分 為 海 岸 河 谷 丘 陵 及 平 台 地 型 等 四 類 ( 鍾 慧 諭 等,2004) 馬 祖 氣 候 屬 於 亞 熱 帶 氣 候, 主 要 降 雨 期 為 四 至 九 月, 雖 然 馬 祖 地 區 每 年 約 有 2, 萬 立 方 公 尺 的 降 雨 量, 但 是 因 為 島 嶼 面 積 狹 小 地 勢 陡 峻 地 表 土 壤 覆 蓋 淺 等 因 素, 致 使 約 90% 的 降 雨 直 流 入 海 而 受 限 於 花 崗 岩 地 質, 地 下 水 資 源 有 限, 故 現 有 水 源 供 應 以 水 庫 集 水 為 主, 並 以 南 竿 北 竿 東 引 西 莒 興 建 海 水 淡 化 廠 因 應 ( 鍾 慧 諭 等, 2004) 圖 4. 馬 祖 列 島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圖 來 源 : 連 江 縣 政 府, 22

25 ( 二 ) 馬 祖 歷 史 之 回 顧 據 連 江 縣 誌 (1998) 記 載 : 馬 祖 原 係 無 人 荒 島 元 朝 世 祖 至 元 浙 沿 海 漁 民, 始 發 現 群 島 有 天 然 港 灣, 可 資 避 風 取 用 淡 水, 遂 利 用 為 漁 船 停 泊 休 息 之 所 明 朝 洪 武 元 年 ( 西 元 1368 年 ) 以 後, 始 有 漁 民 陸 續 遷 居 群 島, 自 成 村 落 連 江 縣 的 開 發 大 約 始 於 元 朝, 當 時 即 與 大 陸 福 州 沿 海 往 來 密 切, 約 至 明 清 時 有 倭 寇 陸 續 盤 據, 福 州 沿 海 漁 民 也 開 始 移 入 定 居 ( 連 江 縣 誌,1998) 在 政 府 遷 台 之 前, 馬 祖 地 區 居 民 與 鄰 近 之 沿 海 縣 市 往 來 密 切, 商 業 行 為 甚 至 遠 及 江 浙 以 北 及 上 海 地 區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後, 南 北 竿 隸 屬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莒 光 鄉 隸 屬 長 樂 縣, 東 引 則 歸 於 羅 源 縣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七 月, 馬 祖 列 島 與 金 門 同 時 實 施 戰 地 政 務, 亦 同 樣 於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並 將 馬 祖 四 鄉 行 政 區 統 劃 於 連 江 縣 政 府 管 轄, 而 隸 屬 於 中 華 民 國 之 福 建 省 政 府 亦 遷 至 台 灣 本 島 ( 劉 秋 華,2003) 民 國 九 十 年 ( 西 元 2001 年 ) 實 施 兩 岸 小 三 通 政 策, 開 啟 中 斷 近 五 十 年 之 原 鄉 路 第 二 節 金 門 的 經 濟 發 展 與 相 關 經 建 計 畫 一 人 口 數 自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後, 在 政 府 積 極 推 行 經 建 計 畫, 以 及 提 倡 旅 遊 觀 光 等 助 力 下, 金 門 當 地 人 呈 現 穩 定 成 長 趨 勢 ( 見 圖 5. 金 門 歷 年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圖 ), 尤 其 民 國 九 十 年 實 行 小 三 通 政 策 後, 人 口 成 長 幅 度 更 加 顯 著, 依 據 金 門 縣 政 府 民 政 局 所 公 布 的 九 23

26 十 六 年 九 月 底 人 口 統 計 資 訊, 全 島 人 口 數 已 達 80,191 人, 其 中 以 金 城 鎮 的 人 口 數 最 多 ( 圖 5. 金 門 歷 年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圖 單 位 : 人 90,000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 年 人 口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政 府 民 政 局 人 口 統 計 資 訊, 註 : 統 計 資 料 年 份 係 自 民 國 81 年 至 96 年 9 月 底 二 駐 軍 在 經 濟 上 的 影 響 從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國 軍 進 駐 金 門, 直 到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戰 地 政 務 終 止, 金 門 經 濟 長 期 仰 仗 軍 人 所 帶 來 的 消 費, 藉 以 維 持 生 計 和 安 定, 但 是 國 軍 相 繼 實 施 精 實 案 精 進 案 以 來, 隨 著 十 萬 大 軍 陸 續 撤 離, 也 為 金 門 經 濟 帶 來 一 定 程 度 的 衝 擊, 例 如 有 金 門 東 區 之 稱 的 金 湖 鎮 新 市 里, 係 軍 人 消 費 者 為 主 的 商 業 區, 原 本 熱 鬧 的 市 集, 如 今 門 可 羅 雀, 商 家 抱 怨 連 連 ( 金 門 日 報,2007) 從 前 是 二 個 阿 兵 哥 養 一 個 金 馬 人, 現 在 是 一 個 24

27 阿 兵 哥 要 負 責 三 個 金 門 人 的 生 計, 而 開 放 觀 光 以 後, 十 個 觀 光 客 也 抵 不 上 一 個 軍 人 傳 神 地 表 達 出 金 門 特 殊 的 軍 民 經 濟 型 態 ( 羅 德 水,1999: 195) 由 於 駐 軍 對 金 門 經 濟 上 的 影 響 頗 大, 現 今 金 門 縣 長 李 炷 烽 預 估 未 來 的 金 馬 駐 軍 約 二 三 千 人, 而 金 門 縣 政 府 委 託 國 立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執 行 的 民 調 結 果 顯 示,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八 受 訪 縣 民 支 持 非 軍 事 化, 李 縣 長 也 進 一 步 指 出, 金 門 民 意 對 設 立 行 政 特 區 抱 持 很 大 期 待, 而 這 也 是 陳 水 扁 總 統 的 競 選 政 見 之 一, 因 此, 中 央 包 括 行 政 國 安 和 經 建 等 部 門 皆 共 同 思 考 執 行, 隨 著 金 門 駐 軍 逐 漸 撤 離, 考 慮 擴 大 開 放 小 三 通 檢 討 釋 出 碉 堡 營 區 加 速 排 雷 等 作 為, 給 予 金 門 發 展 的 新 契 機 ( 金 門 日 報,2007) 三 產 業 發 展 金 門 原 係 一 農 漁 經 濟 結 構 的 社 會, 國 軍 駐 守 金 門 後, 才 有 酒 廠 陶 瓷 花 崗 石 廠 發 電 廠 等 ( 許 維 民,2003), 依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所 公 布 的 統 計 年 報 顯 示, 金 門 歷 年 產 業 結 構 比 中 ( 見 表 3.), 目 前 以 服 務 業 所 佔 的 比 率 最 大, 主 要 是 觀 光 服 務 業 農 業 所 佔 的 比 重 從 早 期 的 16.9% 逐 漸 萎 縮 至 2.87%, 以 小 麥 高 粱 種 植 為 主 工 業 則 呈 現 較 穩 定 的 結 構 比 率 ( 約 30~40%), 以 製 酒 業 陶 瓷 業 與 菜 刀 製 造 為 主 25

28 表 3. 金 門 歷 年 產 業 結 構 比 項 目 年 份 農 業 % 工 業 % 服 務 業 % 2006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地 區 重 要 經 濟 指 標, 經 濟 指 標.htm 四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依 據 民 國 最 新 所 公 布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見 表 4. 金 門 歷 年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 民 國 95 年 之 金 門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為 新 台 幣 萬 元, 較 民 國 八 十 年 的 14.0 萬 元, 增 加 了 約 22 萬 元, 而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約 為 台 灣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約 0.68 倍 26

29 表 4. 金 門 歷 年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台 灣 金 門 年 份 ( 民 國 ) 新 台 幣 元 美 金 元 新 台 幣 元 美 金 元 佔 台 灣 比 率 % 95 年 535,993 16, ,356 11, 年 517,034 15, ,132 10, 年 468,956 14, ,656 9, 年 452,259 13, ,870 8, 年 446,094 12, ,962 7, 年 437,233 12, ,292 7, 年 443,967 14, ,336 8, 年 427,330 13, ,016 8, 年 402,564 12, ,940 7, 年 379,432 13, ,080 8, 年 352,518 12, ,207 8, 年 240,909 8, ,993 5, 年 151,148 3,993 82,543 2, 年 98,179 2,669 61,546 1,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地 區 重 要 經 濟 指 標 經 濟 指 標.htm 五 重 大 經 濟 建 設 計 畫 由 於 海 峽 兩 岸 的 軍 事 對 峙, 在 長 達 四 十 餘 年 實 施 戰 地 政 務 的 軍 管 時 期, 金 門 的 經 濟 建 設 大 抵 上 仍 是 以 支 援 軍 事 為 主 要 目 的, 其 施 政 目 標 強 調 強 化 戰 備, 建 設 金 門, 使 金 門 成 為 三 民 主 義 的 模 範 縣 ( 崔 春 華,2003), 雖 然 戰 地 政 務 體 制 下 的 金 門 經 建 計 劃 被 27

30 批 判 為 充 滿 理 論 色 彩 非 出 於 當 地 住 民 的 自 發 性 需 求 偏 重 軍 事 設 施 ( 羅 水 德,2000), 但 歷 任 23 任 官 派 縣 長 與 司 令 官 的 努 力 下, 在 促 進 各 項 基 礎 建 設 植 樹 造 林 綠 化 金 門 經 營 畜 牧 興 修 水 利 振 興 農 業 開 發 電 廠 發 展 交 通 等 層 面 上, 戰 地 政 務 時 間 的 經 濟 建 設 對 金 門 發 展 具 有 一 定 的 貢 獻 自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七 日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後, 大 量 的 觀 光 客 湧 入 金 門, 當 地 民 眾 對 各 項 建 設 需 求 極 為 殷 切, 政 府 責 成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相 關 經 建 研 究, 並 且 先 後 大 量 勻 撥 經 費 積 極 進 行 建 設, 其 中 以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的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以 及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由 立 法 院 所 制 定 的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最 具 影 響 性 有 關 金 門 地 區 自 1990 年 以 來 之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的 精 要, 整 理 如 后 ( 李 金 政,2001: 17-22; 劉 銘 偉,2004: 44-54, 金 門 縣 政 府 網 頁 而 這 些 總 體 經 濟 建 設 的 基 礎, 也 攸 關 金 門 未 來 在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中 的 定 位 與 發 展 ( 一 ) 國 土 綜 合 開 發 計 畫 (1990) 以 離 島 振 興 區 軍 事 重 地 與 國 家 公 園 三 方 向 兼 顧 金 門 未 來 發 展 定 位 ; 於 區 域 層 次 上 定 位 金 門 成 為 國 民 戶 外 休 閒 遊 憩 地 ; 於 地 方 層 次 上 定 位 金 門 為 離 島 生 活 圈, 改 善 地 方 生 活 品 質 ( 二 ) 金 門 地 區 觀 光 資 源 調 查 與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1990) 金 門 地 區 觀 光 資 源 調 查 與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是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對 金 門 整 體 觀 光 資 源 提 出 初 步 調 查 計 畫, 當 時 以 不 影 響 國 家 安 全 原 則 下 的 戰 地 政 務 環 境 下, 對 於 金 門 觀 光 發 展 28

31 提 出 整 體 目 標 與 策 略 建 議, 該 計 畫 為 從 事 金 門 觀 光 資 源 調 查 及 規 劃 金 門 地 區 整 體 發 展 性 質 在 觀 光 資 源 體 系 中, 將 金 門 分 為 北 金 西 南 金 東 南 金 小 金 四 個 觀 光 遊 憩 系 統 ; 以 及 古 寧 頭 區 中 山 紀 念 林 地 區 太 武 山 區 馬 山 地 區 金 城 莒 光 湖 地 區 水 頭 古 崗 區 山 外 太 湖 區 烈 嶼 島 區 八 個 遊 憩 面 計 畫 中 主 要 以 發 展 戰 地 的 特 色 保 存 地 方 特 質 引 入 公 私 部 門 觀 光 投 資 提 高 地 方 生 活 品 質 等 為 地 方 發 展 的 目 標 其 中 以 地 方 感 作 為 提 升 地 方 的 主 要 策 略 ( 三 ) 金 門 特 定 區 計 畫 (1995) 金 門 特 定 區 計 畫 與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同 步 進 行, 計 畫 期 程 二 十 年, 以 因 應 金 門 地 區 戰 地 政 務 終 止, 納 入 中 央 一 般 行 政 體 系 後, 全 面 實 施 都 市 計 畫, 落 實 福 建 省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計 畫 目 標 在 於 促 進 土 地 及 天 然 資 源 之 保 育 利 用 人 口 產 業 活 動 的 合 理 分 佈 增 進 公 共 福 利 合 理 規 劃 土 地 以 改 善 當 地 居 民 生 活 環 境 導 引 地 區 整 體 健 全 發 展 等 計 畫 年 期 自 1996 年 至 2016 年, 計 畫 範 圍 包 含 金 門 本 島 與 烈 嶼, 預 測 計 畫 人 口 至 2016 年 為 八 萬 三 千 人 ( 四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1995)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為 我 國 第 六 處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內 容 在 於 凸 顯 戰 役 紀 念 特 色 兼 顧 史 蹟 保 育 及 城 鄉 發 展 重 點 保 存 傳 統 聚 落 之 建 築 景 觀 及 古 蹟 遺 址 適 度 保 存 自 然 生 態 復 育 區 與 區 分 國 家 公 園 區 域 與 鄰 近 都 市 計 畫 區 之 發 展 等 範 圍 包 括 太 武 山 區 古 寧 頭 區 古 崗 區 馬 山 區 烈 嶼 區 等 五 個 區 域, 總 面 積 為 3,780 公 頃 ( 約 佔 全 島 面 積 之 四 29

32 分 之 一 ) ( 五 )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1997) 金 門 之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之 內 涵 著 重 於 觀 光 主 體, 其 次 為 建 立 兩 岸 ( 國 際 ) 轉 運 港 國 際 觀 光 遊 憩 據 點 與 國 際 戰 略 地 位, 期 能 發 展 為 適 合 居 住 的 全 國 或 兩 岸 歷 史 文 化 觀 光 的 特 區 與 生 活 圈 該 計 畫 著 重 於 建 立 長 期 性 展 望 與 綜 合 性 策 略 研 擬 之 發 展, 具 有 整 合 地 方 發 展 與 建 設 方 向 之 功 能, 並 在 長 期 目 標 的 指 導 下, 研 擬 短 中 程 建 設 計 畫 由 於 設 定 金 門 的 角 色 是 附 屬 於 台 灣 整 體 觀 光 內 之 島 嶼 與 軍 事 安 全, 因 此 主 要 建 設 項 目 為 公 共 設 施 的 提 供 產 業 升 級 與 發 展 觀 光 等 詳 細 內 容 則 以 基 礎 建 設 為 主, 分 別 為 建 立 不 虞 匱 乏 的 水 電 資 源 系 統 建 立 自 給 自 足 的 醫 療 衛 生 網 路 健 全 金 門 目 標 方 面 等 十 項, 強 調 生 活 圈 公 共 服 務 體 系 建 立 便 捷 有 效 之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塑 造 獨 一 無 二 的 觀 光 遊 憩 系 統 合 理 有 效 之 土 地 利 用 與 配 置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提 升 所 得 水 準 環 境 生 態 之 永 續 發 展 強 化 地 方 行 政 組 織 機 能 健 全 整 體 財 政 結 構 等 金 門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以 六 年 為 實 施 期 程 (1999 年 度 至 2004 年 度 ), 內 容 涵 蓋 11 大 類 計 畫,61 個 分 項 計 畫 分 為 水 電 資 源 醫 療 保 健 公 共 設 施 交 通 運 輸 觀 光 遊 憩 土 地 使 用 都 市 防 災 人 口 產 業 環 境 生 態 行 政 發 展 財 政 發 展, 總 經 費 為 156 億 7686 萬 元 此 外, 並 規 劃 金 門 於 海 峽 兩 岸 關 係 下 之 定 位 為 : 境 外 轉 運 中 心 兩 岸 事 務 協 調 民 事 法 庭 談 判 或 經 濟 發 展 前 哨 中 介 站 小 三 通 或 三 通 實 驗 區 兩 岸 觀 光 櫥 窗 金 廈 經 濟 特 區 非 軍 事 區 兩 岸 和 平 實 驗 區 大 型 購 物 免 稅 區 特 別 行 政 區 等 整 體 來 說, 金 30

33 門 之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是 在 發 展 觀 光, 境 外 轉 運 兩 個 主 軸 下 進 行 規 劃, 因 此 近 程 策 略 是 試 行 直 接 三 通, 長 程 策 略 則 是 成 為 兩 岸 觀 光 遊 憩 中 心 ( 六 )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2000 至 2004 年 度 )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用 以 承 接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並 且 落 實 推 動 地 方 建 設, 對 金 門 的 建 設 目 標 為 推 展 觀 光 事 業 改 善 醫 療 設 施 充 實 基 礎 建 設 提 昇 生 活 品 質 以 提 高 國 民 所 得 水 準 縮 小 與 臺 灣 之 發 展 差 距 減 緩 人 口 流 出 發 展 成 為 農 業 與 戰 地 色 彩 並 榮 的 觀 光 遊 憩 區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從 1991 年 起 開 始 推 動, 經 過 1997 年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的 擬 定, 至 1999 年 由 中 央 各 部 會 修 訂 研 擬 了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以 戰 地 解 除 發 展 觀 光 ( 以 台 灣 本 島 為 招 攬 對 象 ) 交 通 及 能 源 改 善 為 發 展 主 軸, 並 且 配 合 改 善 都 市 聚 落 和 生 活 基 礎 設 施 ( 包 括 醫 療 文 教 環 保 水 利 等 ) ( 七 ) 修 訂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2002) 本 計 畫 係 針 對 1997 年 的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之 修 訂, 計 畫 內 容 主 要 係 針 對 小 三 通 的 進 行, 由 於 金 門 的 特 殊 地 緣 位 置, 得 以 在 兩 岸 和 平 政 策 下, 在 經 濟 戰 略 角 色 上 扮 演 越 來 越 重 要 的 角 色, 並 且 有 機 會 成 為 閩 東 南 城 市 區 域 的 流 動 分 工 角 色, 與 鄰 近 廈 門 地 區 在 發 展 上 可 以 互 補 為 閩 東 南 雙 子 星 修 訂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主 要 內 容 包 含 兩 岸 旅 客 運 輸 與 空 運 貨 物 之 中 轉 樞 紐 台 - 金 - 廈 旅 遊 圈 金 廈 生 活 圈 之 生 活 物 資 提 供 與 交 流 閩 東 南 僑 鄉 文 化 研 究 與 區 域 發 展 研 究 的 重 鎮 福 建 廈 門 台 商 家 戶 再 生 產 之 地 區 與 資 訊 流 通 之 E 化 島 嶼 等 六 個 目 標 與 發 展 定 位 31

34 ( 八 )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列 管 重 大 建 設 政 見 (2001) 陳 水 扁 總 統 於 2001 年 時 對 金 門 的 競 選 政 見 內 容 有 七 項, 目 前 為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列 管 項 目, 分 別 為 興 建 金 門 和 平 大 橋 建 設 金 門 為 免 稅 觀 光 特 區 將 以 金 門 為 三 通 的 前 奏 曲, 金 門 升 格 為 直 轄 行 政 院 的 特 別 行 政 區 金 門 等 離 島 由 於 居 民 生 活 條 件 較 差, 主 張 取 消 其 營 業 稅 及 所 得 稅 推 動 產 經 文 化 情 報 中 心 發 展 利 用 獨 特 自 然 景 觀 的 休 閒 產 業 與 加 強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為 中 央 支 持 的 重 大 政 策 與 建 設 方 向, 並 且 成 為 推 動 金 門 未 來 建 設 的 重 要 依 據 第 三 節 馬 祖 的 經 濟 發 展 與 相 關 經 建 計 畫 一 人 口 數 馬 祖 列 島 人 口 外 流 現 象 嚴 重, 居 民 數 曾 跌 破 六 千 人, 惟 自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後, 人 口 數 衰 減 程 度 減 緩, 尤 其 自 民 國 九 十 年 實 行 小 三 通 後, 人 口 數 呈 現 成 長 趨 勢 ( 見 圖 5.),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八 月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馬 祖 現 有 人 口 數 為 9,863 人, 以 南 竿 鄉 的 5,845 人 最 多 32

35 圖 6. 馬 祖 歷 年 人 口 數 趨 勢 圖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單 位 : 人 10,000 8,000 6,000 4,000 2, 年 57 年 58 年 59 年 60 年 61 年 62 年 63 年 64 年 65 年 66 年 67 年 68 年 69 年 70 年 71 年 72 年 73 年 74 年 75 年 76 年 77 年 78 年 79 年 80 年 81 年 82 年 83 年 84 年 85 年 86 年 87 年 88 年 89 年 90 年 91 年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8 份 資 料 來 源 : 連 江 縣 政 府 96 年 8 月 份 月 報, 二 駐 軍 在 經 濟 上 的 影 響 馬 祖 的 早 期 先 民 以 漁 維 生, 民 國 六 十 年 代 因 漁 源 枯 竭, 而 台 灣 正 值 經 濟 起 飛, 造 成 馬 祖 人 口 大 量 外 移, 當 時 仍 留 在 馬 祖 的 民 眾, 除 了 軍 公 教 人 員 外, 多 半 以 經 營 商 店 為 主, 消 費 對 象 全 部 仰 賴 當 地 駐 軍, 這 也 是 戰 地 政 務 期 間 仍 然 能 夠 吸 引 當 地 居 民 留 下 來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也 形 成 馬 祖 早 期 的 商 店 結 構, 不 論 是 食 衣 住 行 娛 樂, 都 需 要 仰 賴 軍 中 消 費 群 才 能 生 存, 但 在 國 軍 精 實 案 實 施 後, 馬 祖 駐 軍 所 剩 無 幾, 預 估 至 2007 年 約 剩 三 千 人 ( 馬 祖 日 報,2001;2004), 將 嚴 重 影 響 馬 祖 地 區 的 商 業 及 經 濟 景 氣 三 產 業 發 展 表 5.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馬 祖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以 批 發 零 售 業 及 住 宿 餐 飲 業 為 主 由 於 觀 光 業 的 發 展, 刺 激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以 致 當 地 批 發 零 售 業 及 住 宿 餐 飲 業 不 因 駐 軍 減 少 33

36 而 受 到 太 大 衝 擊, 也 使 得 運 輸 倉 儲 及 通 信 業 家 數 呈 現 增 加 趨 勢 由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至 九 十 六 年 的 數 據 觀 之, 營 造 業 呈 現 快 速 成 長, 也 反 應 出 逐 年 進 行 的 地 方 建 設, 連 帶 推 動 當 地 的 產 業 發 展 而 另 一 個 有 趣 的 現 象, 民 國 九 十 年 實 施 兩 岸 小 三 通 後, 隔 年 (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 工 商 產 業 總 家 數 即 暴 增 三 百 餘 家, 維 持 至 今 約 一 千 一 百 家 左 右 表 5. 連 江 縣 歷 年 商 店 種 類 及 家 數 單 位 : 家 類 別 年 度 別 總 計 農 林 漁 牧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製 造 業 水 電 燃 氣 業 營 造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運 輸 倉 儲 及 通 信 業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業 不 動 產 及 租 賃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教 育 服 務 業 業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文 化 運 動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其 他 服 務 業 公 共 行 政 業 其 他 , , , , , , , , 資 料 來 源 : 連 江 縣 政 府 民 國 96 年 報, 34

37 四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依 據 連 江 縣 政 府 公 布 的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見 表 6. 馬 祖 歷 年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 馬 祖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為 新 台 幣 萬 元, 較 民 國 八 十 年 的 萬 元, 增 加 了 約 26 萬 元 而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的 馬 祖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 美 金 13,332 元 ) 約 為 台 灣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 美 金 15,690 元 ) 的 0.85 倍 表 6. 馬 祖 歷 年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台 灣 馬 祖 年 份 新 台 幣 元 美 金 元 新 台 幣 元 美 金 元 佔 台 灣 比 率 % 2006 年 535,993 16, ,827 11, 年 517,034 15, ,574 11, 年 468,956 14, ,109 11, 年 452,259 13, ,297 11, 年 446,094 12, ,626 10, 年 437,233 12, ,045 10, 年 443,967 14, ,799 10, 年 427,330 13, ,905 9, 年 402,564 12, ,779 8, 年 379,432 13, ,558 9, 年 352,518 12, ,633 9, 年 240,909 8, ,690 5, 資 料 來 源 : 資 料 來 源 : 連 江 縣 政 府 民 國 96 年 報, 35

38 五 重 大 經 濟 建 設 計 畫 自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七 日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後, 為 了 使 馬 祖 的 建 設 發 展 能 整 合 性 推 展, 中 央 特 別 撥 款 協 助 連 江 縣 政 府 進 行 綜 合 性 發 展 計 畫 的 規 劃, 經 由 臺 大 團 隊 規 劃 後, 完 成 攸 關 馬 祖 地 區 未 來 十 二 年 (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至 一 百 年 ) 的 發 展 藍 圖, 即 為 連 江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該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的 內 容, 涵 蓋 全 馬 祖 地 區 發 展 的 各 項 軟 硬 體 建 設, 共 分 總 體 發 展 農 漁 業 工 商 業 土 地 使 用 住 宅 交 通 環 保 觀 光 社 會 福 利 醫 療 教 育 文 化 財 政 警 政 等 十 四 大 部, 期 能 凝 聚 眾 人 對 馬 祖 發 展 遠 景 的 共 識, 使 四 鄉 五 島 的 建 設 發 展, 更 加 縝 密 周 延 地 前 進 ( 註 : 該 計 畫 之 簡 要 版 可 以 參 考 連 江 縣 政 府 網 頁 連 江 縣 綜 合 計 畫 的 總 體 發 展 目 標 為 四 鄉 均 衡, 五 島 並 進 在 工 商 業 發 展 上, 積 極 建 設 各 鄉 的 形 象 商 圈 推 動 定 港 直 航 培 訓 產 業 經 營 人 才 開 闢 福 澳 經 貿 特 區 振 興 釀 酒 工 作 坊, 並 且 配 合 兩 岸 局 勢 轉 變, 善 用 馬 祖 區 位 優 勢, 發 展 定 港 直 航 轉 口 貿 易 經 貿 特 區, 期 能 藉 由 福 州 的 日 趨 繁 榮, 以 及 馬 祖 的 閩 東 地 緣 背 景, 建 設 馬 祖 作 為 福 州 經 貿 圈 的 運 籌 帷 幄 中 樞, 創 造 馬 祖 不 可 限 量 的 發 展 遠 景, 成 為 福 州 經 貿 圈 的 閩 東 之 珠 第 四 節 小 結 就 金 馬 經 濟 發 展 之 比 較 而 言, 金 門 在 各 種 資 源 條 件 上, 都 優 於 馬 祖, 金 門 人 口 數 也 較 多 較 集 中, 距 離 大 陸 廈 門 也 相 對 較 近, 雙 方 互 動 也 較 為 頻 繁, 未 來 較 有 可 能 形 成 金 廈 經 貿 商 圈 而 聯 外 空 中 交 通 方 面, 金 門 機 場 較 大, 有 發 展 擴 充 的 潛 力, 足 以 因 應 兩 岸 36

39 未 來 的 通 航 轉 運 ; 反 觀 馬 祖, 目 前 雖 有 南 北 竿 兩 個 機 場, 但 皆 為 中 小 型 的 機 場, 無 法 再 以 擴 充, 較 難 配 合 未 來 大 量 的 觀 光 或 轉 運 人 潮 ( 劉 秋 華,2003) 另 外, 金 門 馬 祖 兩 地 的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差 異 不 大, 但 在 歲 入 總 額 上, 以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為 例, 金 門 約 34% 仰 賴 中 央 補 助 ( 歲 入 預 算 計 7,814,240 千 元, 補 助 收 入 2,689,464 千 元,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政 府 主 計 室 網 頁, 而 馬 祖 對 中 央 補 助 款 的 依 賴 程 度 更 甚 於 金 門,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約 78% 來 自 於 補 助 或 協 助 收 入 ( 歲 入 預 算 計 2,241,492 千 元,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1,745,610 元, 資 料 來 源 : 連 江 縣 政 府 主 計 室 網 頁, 所 以, 馬 祖 顯 然 是 全 國 最 貧 瘠 的 縣 市 之 一 金 馬 兩 地 現 階 段 的 總 體 經 濟 發 展 瓶 頸, 大 致 可 歸 納 如 下 ( 羅 德 水,2000; 劉 秋 華, 2003; 劉 銘 偉,2004): 一 兩 岸 關 係 仍 然 沒 有 突 破 性 的 發 展, 由 於 未 來 的 發 展 存 有 高 度 不 確 定 性, 難 以 吸 引 外 資 或 財 團 重 金 投 入 金 馬, 作 較 長 期 以 及 大 規 模 性 的 經 營 二 地 區 自 有 財 源 不 足, 對 經 濟 發 展 有 關 的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建 設, 極 需 仰 賴 中 央 補 助, 當 經 費 補 助 款 不 足 或 遲 到 時, 將 容 易 導 致 公 共 工 程 建 設 興 建 延 宕, 進 而 阻 礙 整 體 的 金 馬 發 展 三 地 方 產 業 基 礎 薄 弱, 縣 民 所 得 較 台 灣 地 區 為 低, 致 使 人 口 外 流 情 形 嚴 重, 雖 近 幾 年 有 回 流 現 象, 但 如 何 留 住 優 秀 人 才 以 及 培 訓 更 多 人 才, 共 同 投 入 建 設 發 展, 係 為 一 個 重 要 課 題 四 公 共 設 施 不 足, 而 且 分 配 不 均, 再 加 上 島 際 之 間 的 交 通 不 便, 容 易 造 成 資 源 分 割 的 損 失 37

40 五 必 須 正 視 金 馬 駐 軍 數 量 削 減 對 於 當 地 人 民 生 計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另 一 方 面, 現 存 的 部 份 軍 事 管 制 措 施, 對 觀 光 事 業 及 產 業 發 展, 也 存 在 某 些 程 度 的 影 響 六 金 門 連 江 縣 人 口 數 偏 低, 以 致 人 際 關 係 離 不 開 同 宗 同 鄉 同 學 同 事 同 好 同 個 性, 也 使 宗 親 會 在 地 方 自 治 選 舉 上, 有 明 顯 的 影 響 力, 由 於 選 票 與 人 情 的 考 量, 在 公 權 力 的 行 使 上 將 會 面 臨 較 多 阻 礙, 推 動 相 關 行 政 革 新 措 施 時 也 可 能 較 具 挑 戰 性, 對 於 未 來 的 經 濟 建 設 發 展, 可 能 會 是 一 大 隱 憂 38

41 第 三 章 小 三 通 對 金 馬 與 福 建 的 影 響 第 一 節 小 三 通 政 策 的 形 成 與 內 涵 一 小 三 通 政 策 的 歷 史 背 景 小 三 通 政 策 之 緣 起, 主 要 是 由 於 金 門 馬 祖 地 區 受 到 先 天 條 件 不 足 之 影 響, 加 上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以 前 實 行 戰 地 政 務, 致 使 金 馬 各 項 經 濟 建 設 及 人 民 生 活 水 準 相 對 落 後 台 灣, 而 必 須 尋 求 解 決 之 道 因 此, 小 三 通 的 需 求 是 基 於 金 馬 地 區 長 久 以 來 存 在 的 幾 個 問 題 ( 李 靜 宜,2006; 王 衛 煌,2004; 劉 秋 華,2003; 林 麗 香,2001; 羅 德 水,2000): ( 一 ) 發 展 條 件 受 限 由 於 金 馬 地 區 受 到 地 理 環 境 人 口 稀 少 與 資 源 貧 瘠 等 條 件 的 限 制, 其 發 展 程 度 遠 遠 落 後 於 台 灣 本 島 而 金 馬 地 區 在 1992 年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後, 雖 然 大 力 發 展 民 生 建 設 與 觀 光 事 業, 但 也 因 為 國 軍 精 實 案 實 施, 駐 地 官 兵 逐 漸 減 少, 影 響 當 地 消 費 需 求, 使 工 商 業 發 展 更 為 不 易 而 金 馬 地 區 與 大 陸 廈 門 福 州 僅 一 水 之 隔, 因 此 期 望 藉 由 小 三 通 或 設 置 經 貿 特 區, 擴 大 與 大 陸 經 貿 交 流, 以 振 興 地 方 經 濟 ( 二 ) 農 漁 生 產 衰 退 金 馬 地 區 民 眾 大 多 以 農 漁 業 為 生, 但 受 到 農 業 經 營 條 件 惡 化, 以 及 近 海 漁 業 的 資 源 耗 竭, 故 轉 向 大 陸 直 接 購 買 農 漁 產 品, 再 予 轉 售 牟 利, 但 也 因 此 造 成 走 私 直 航 大 陸 等 非 法 小 三 通 問 題 ( 三 ) 大 陸 漁 民 侵 擾 問 題 39

42 近 來, 因 為 大 陸 漁 船 經 常 越 界 進 入 金 門 水 域 捕 魚, 甚 至 炸 魚 電 魚 破 壞 漁 業 資 源, 因 此 與 我 漁 民 發 生 漁 事 糾 紛 等 情 事 層 出 不 窮, 不 僅 造 成 我 方 在 管 理 上 極 大 困 擾, 也 影 響 兩 岸 的 正 常 互 動 ( 四 ) 社 會 因 素 金 馬 地 區 居 民 因 地 緣 血 緣 文 化 關 係, 與 隔 岸 大 陸 親 友 往 來 密 切 戰 地 政 務 終 止 後, 當 地 民 眾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婚 者 甚 眾, 居 民 基 於 探 親 理 由, 亦 造 成 小 三 通 之 需 求 基 於 經 濟 發 展 的 理 由, 金 馬 地 區 希 望 藉 由 本 身 的 特 殊 區 位 推 行 小 三 通, 擴 大 與 福 建 地 區 間 的 經 貿 交 流, 以 振 興 當 地 的 產 業 經 濟 所 以 小 三 通 在 金 馬 地 區 民 意 的 呼 聲 中, 逐 步 的 被 迫 實 施 有 鑒 於 此, 為 了 推 動 離 島 的 基 礎 建 設 健 全 產 業 的 發 展 提 升 生 活 的 品 質 增 進 離 島 居 民 的 福 祉, 乃 有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草 案 之 提 出 1997 年 4 月 推 行 了 高 雄 與 福 州 廈 門 間 不 通 關 不 入 境 的 境 外 通 航, 其 後 小 三 通 之 推 行 與 否 一 直 頗 多 爭 議 據 文 獻 指 出 ( 李 靜 宜,2006; 王 衛 煌,2004), 小 三 通 最 初 係 見 於 1991 年 10 月 時 由 中 共 福 建 省 公 布 臺 胞 來 往 福 建 管 理 辦 法, 其 規 定 臺 胞 從 臺 澎 金 馬 搭 乘 臺 輪 直 達 該 省 臺 輪 停 泊 點 要 求 登 陸 者, 須 持 有 能 確 認 其 臺 胞 身 分 的 證 件, 經 當 地 邊 防 工 作 站 檢 驗 核 准 後, 發 給 登 陸 證, 方 准 上 岸 入 境, 並 在 該 停 泊 點 縣 市 ( 區 ) 範 圍 以 內 活 動 ; 從 臺 灣 船 舶 停 泊 點 入 境 的 臺 胞 需 前 往 停 泊 點 縣 市 ( 區 ) 以 外 探 親 旅 遊 投 資 貿 易, 必 須 由 當 地 縣 市 ( 區 ) 政 府 臺 辦 審 核 出 具 證 明, 並 由 當 地 邊 防 部 門 簽 發 旅 行 證 明, 其 有 效 期 限 不 超 過 本 航 次 船 舶 航 行 期 限 之 後, 中 共 於 1992 年 3 月, 由 福 建 省 委 書 記 陳 40

43 光 毅 提 出 兩 門 ( 廈 門 和 金 門 ) 對 開, 兩 馬 ( 馬 尾 港 和 馬 祖 ) 先 行 構 想 在 1994 年 1 月, 中 共 實 施 關 於 台 灣 地 區 小 額 貿 易 的 管 理 辦 法, 定 位 小 三 通 為 民 間 的 直 接 貿 易, 藉 以 彌 補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的 不 足, 並 藉 此 打 擊 兩 岸 間 的 走 私 行 為 直 至 2000 年 3 月 立 法 院 通 過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其 中 第 18 條 明 訂 先 行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優 先 試 辦 小 額 貿 易 除 罪 化 以 及 可 操 之 在 我 的 部 分 並 於 2001 年 1 月 1 日, 由 金 門 馬 祖 開 始 實 施 與 對 岸 的 小 三 通 另 外, 自 2006 年 5 月 1 日 起, 放 寬 小 三 通 限 制, 凡 金 馬 地 區 居 民 及 其 配 偶 直 系 血 親 二 親 等 旁 系 血 親, 以 及 其 親 屬, 將 可 用 個 人 名 義 申 請 至 對 岸, 並 且 於 同 年 6 月 1 日 起 增 開 金 門 來 往 泉 州 之 航 線 有 關 小 三 通 之 發 展 歷 年 表 ( 表 7.) 如 下 表 7. 小 三 通 之 發 展 歷 年 表 1992 年 3 月, 中 共 福 建 省 提 出 兩 門 對 開 ; 兩 馬 先 行 的 小 三 通 構 想 1993 年 12 月 2 日, 金 門 籍 立 法 委 員 陳 清 寶 提 出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草 案 1994 年 1 月, 中 共 片 面 實 施 關 於 對 臺 灣 地 區 小 額 貿 易 的 管 理 辦 法 6 月, 金 馬 愛 鄉 聯 盟 提 出 金 馬 與 大 陸 小 三 通 說 帖 1997 年 4 月 19 日, 開 始 進 行 高 雄 與 福 州 廈 門 間 境 外 通 航 1998 年 5 月, 中 共 在 廈 門 大 嶝 島 成 立 小 額 貿 易 專 區 1999 年 5 月, 中 共 成 立 之 小 額 貿 易 專 區 正 式 啟 用 2000 年 3 月 21 日, 立 法 院 通 過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第 十 八 條 4 月 5 日,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第 十 八 條 公 佈 實 施 12 月 15 日, 行 政 院 通 過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實 施 辦 法 12 月 25 日, 行 政 院 實 施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實 施 辦 法 2001 年 1 月, 金 門 馬 祖 與 大 陸 地 區 的 小 三 通 開 始 實 施 陸 委 會 副 主 委 鄧 振 中 代 表 行 政 院, 參 加 在 金 門 料 羅 港 舉 行 的 金 門 縣 參 訪 團 啟 航 典 禮 之 後, 金 門 縣 長 陳 水 在 率 縣 內 各 界 192 人 組 成 的 參 訪 團, 分 乘 太 武 號 浯 江 號 兩 艘 船, 懸 掛 公 司 旗 幟, 成 功 進 入 大 陸 廈 門 港 馬 祖 與 福 州 馬 尾 簽 訂 兩 馬 協 定, 進 一 步 規 劃 了 雙 方 的 合 作 關 係 2 月, 大 陸 首 度 回 應 台 灣 的 小 三 通 政 策,52 年 來 第 一 艘 直 航 金 門 的 大 陸 船 隻 從 廈 門 開 往 金 門 此 行 成 員 扣 除 國 台 辦 官 員 及 大 陸 記 者 15 人 外, 其 餘 均 為 1949 年 滯 留 在 福 建 的 金 門 鄉 親 3 月, 金 門 與 廈 門 簽 訂 兩 門 協 定, 進 一 步 規 劃 了 雙 方 的 合 作 關 係 2002 年 1 月,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增 訂 第 9 之 1,9 之 2 條, 修 正 第 條, 確 定 : 台 灣 地 區 人 民 經 許 可 後 得 憑 相 關 入 出 境 證 件, 經 查 驗 後 由 試 辦 地 區 進 入 大 陸 地 區 或 由 大 陸 地 區 進 入 試 辦 地 區 2 月, 首 批 台 商 由 廈 門 直 通 金 門, 返 台 過 年 4 月, 金 廈 定 期 航 班 啟 動 6 月, 行 政 院 院 會 通 過 陸 委 會 提 報 的 小 三 通 重 要 建 議 案, 決 定 開 放 台 灣 本 島 的 人 貨 可 經 金 門 或 馬 祖 有 限 度 轉 赴 大 陸 7 月, 行 政 院 院 會 通 過 的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共 八 條 確 立 了 擴 大 小 三 通 人 貨 中 轉 的 相 關 機 制 2003 年 5 月, 金 門 出 現 首 宗 境 外 輸 入 的 SARS 死 亡 病 例, 自 十 九 日 起 對 境 外 進 入 金 門 者, 一 律 41

44 進 行 十 天 的 居 家 隔 離, 執 行 時 間 暫 定 一 個 月 7 月, 自 16 日 全 面 恢 復 小 三 通 的 客 貨 運 往 來 運 作 2004 年 1 月, 陳 水 扁 總 統 提 出 四 項 擴 大 措 施 : 一 是 擴 大 小 三 通 的 適 用 範 圍 ; 二 是 擴 大 兩 岸 貨 運 便 捷 化 措 施 ; 三 是 開 放 在 大 陸 台 商 醫 院 就 醫 之 健 保 給 付 ; 四 是 補 助 台 商 學 校 教 育 經 費 等 3 月, 行 政 院 擴 大 小 三 通 十 項 措 施 12 月, 首 批 大 陸 旅 遊 團 55 人 從 廈 門 乘 同 安 號 輪 直 航 金 門, 在 金 門 度 過 3 天 2 夜 這 是 大 陸 居 民 第 一 次 以 遊 客 的 身 分 乘 船 直 航 金 門 2005 年 6 月, 因 應 暑 期 遊 客 人 數 增 加, 小 三 通 金 廈 航 班 從 6 月 1 日 起 增 加 為 一 天 十 二 個 航 次 10 月, 開 放 在 金 門 馬 祖 地 區 的 金 融 機 構, 試 辦 新 台 幣 與 人 民 幣 兌 換 業 務, 符 合 條 件 規 定 的 民 眾 每 次 兌 換 以 人 民 幣 兩 萬 元 為 限 11 月, 水 頭 客 服 中 心 啟 用 2006 年 1 月, 春 節 小 三 通 擴 大 實 施, 金 馬 旅 台 鄉 親 無 需 組 團 得 單 次 入 出 3 月 28 日 正 式 公 告, 水 頭 港 區 續 增 為 金 門 小 三 通 通 航 港 口, 指 定 水 頭 港 區 為 離 島 通 航 客 運 港 口 4 月, 馬 祖 小 三 通 週 日 航 班 正 式 啟 航 5 月 1 日, 金 馬 籍 旅 台 鄉 親 除 直 系 血 親 外, 其 二 親 等 旁 系 血 親, 可 透 過 小 三 通 進 入 大 陸 6 月 金 泉 小 三 通 正 式 通 航 ( 資 料 來 源 : 李 靜 宜,2006: 41-43) 二 小 三 通 政 策 的 主 要 目 標 與 內 容 由 於 行 政 院 陸 委 會 在 金 馬 小 三 通 的 近 程 規 劃 第 一 階 段, 係 優 先 試 辦 小 額 貿 易 除 罪 化 以 及 可 操 之 在 我 的 部 分 從 行 政 院 陸 委 會 的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實 施 辦 法 中, 可 以 清 楚 暸 解 政 府 推 動 小 三 通 的 主 要 目 的 基 本 原 則 以 及 施 行 內 容 ( 劉 秋 華,2003: 41-42): ( 一 ) 政 府 推 動 小 三 通 的 兩 大 目 的 第 一 係 促 進 金 馬 地 區 之 建 設 與 發 展, 小 三 通 的 基 本 宗 旨 是 照 顧 金 門 馬 祖 民 眾 的 生 活 需 求, 降 低 當 地 民 眾 犯 罪 風 險, 並 且 希 望 藉 由 開 放 與 大 陸 地 區 航 運 人 員 貨 品 金 融 郵 政 等 雙 向 往 來, 以 促 進 金 馬 地 區 的 經 濟 繁 榮 第 二 是 增 進 兩 岸 良 性 互 動, 改 善 兩 岸 關 係 ( 二 ) 政 府 推 動 小 三 通 秉 持 安 全 秩 序 循 序 漸 進 等 三 項 基 本 原 則 第 一, 小 三 通 係 以 國 家 安 全 為 最 優 先 考 量, 所 有 開 放 項 目 都 是 在 安 全 管 理 無 虞 之 範 圍 第 二, 小 三 通 的 實 施, 係 以 建 立 秩 序 為 前 提, 一 方 面 藉 由 開 放 措 施, 引 導 金 門 馬 42

45 祖 與 大 陸 地 區 經 貿 交 流 之 紀 律 化, 逐 漸 減 少 非 法 小 三 通 的 問 題 ; 另 一 方 面, 採 取 必 要 措 施, 嚴 防 開 放 後 可 能 加 劇 大 陸 人 士 非 法 入 出 境 走 私 偷 渡 逾 期 停 留 等 問 題 第 三, 小 三 通 開 放 採 取 循 序 漸 進 原 則, 初 期 以 除 罪 化 及 配 合 社 會 治 安 維 護 為 重 點, 俟 建 立 秩 序 後, 再 求 擴 大 雙 向 商 業 之 往 來 ( 三 ) 小 三 通 初 期 開 放 的 措 施 開 放 項 目 主 要 包 括 金 馬 地 區 一 般 船 舶 ( 客 貨 船 ) 經 許 可 後, 可 以 在 金 門 馬 祖 與 大 陸 福 建 間 從 事 客 貨 運 輸 ; 金 門 馬 祖 現 有 漁 船 亦 可 依 據 縣 政 府 之 許 可 條 件, 直 航 大 陸 地 區 ; 金 門 馬 祖 人 民 及 公 司 行 號 可 與 大 陸 進 行 直 接 貿 易 ; 金 馬 地 區 必 要 民 生 用 品 皆 可 自 大 陸 直 接 進 口 ; 金 門 馬 祖 人 民 經 許 可 後, 能 夠 合 法 往 來 金 門 馬 祖 與 大 陸 地 區, 不 必 再 繞 道 台 灣 及 香 港 澳 門 另 一 方 面, 在 有 效 控 管 風 險, 並 採 完 善 配 套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有 限 度 開 放 大 陸 地 區 船 舶 貨 品 及 人 員 進 入 金 門 馬 祖, 項 目 計 有 大 陸 客 貨 船 經 向 我 方 申 請 許 可 後, 也 可 在 金 門 馬 祖 與 大 陸 福 建 省 間 從 事 客 貨 運 輸 ; 大 陸 企 業 可 與 金 門 馬 祖 人 民 及 公 司 行 號 進 行 直 接 貿 易 ; 大 陸 人 民 經 申 請 許 可 後, 可 以 進 入 金 門 馬 祖 地 區 從 事 商 務 學 術 交 流 探 親 探 病 奔 喪 返 鄉 探 視 或 旅 行 綜 觀 小 三 通 的 初 期 規 劃 範 圍, 主 要 是 藉 由 海 運 之 通 航, 以 及 因 通 航 所 衍 生 之 人 貨 往 來 及 相 關 之 商 業 行 為, 藉 以 提 振 金 馬 地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但 無 可 避 免 地, 在 小 三 通 之 後, 大 陸 進 口 之 產 品 可 能 對 金 馬 地 區 的 產 業 造 成 影 響 ; 也 可 能 衍 生 非 法 入 出 境 走 私 及 非 法 中 轉 等 問 題, 將 對 地 方 治 安 造 成 衝 擊 ( 李 靜 宜,2006) 因 此, 持 續 檢 討 小 三 通 的 43

46 現 行 模 式, 關 注 小 三 通 對 兩 岸 各 層 面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俾 能 妥 善 規 劃 未 來 良 性 的 互 動 以 及 採 取 有 利 的 產 業 分 工 模 式, 使 雙 方 經 濟 共 榮, 攜 手 打 擊 犯 罪, 將 是 值 得 注 重 的 課 題 第 二 節 小 三 通 對 金 馬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之 影 響 施 行 小 三 通 政 策 後, 對 於 金 馬 經 濟 發 展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已 成 為 金 馬 區 域 研 究 的 主 流 之 一, 除 了 政 府 委 託 計 畫 外, 研 究 者 的 身 份 仍 以 金 馬 當 地 人 士 居 多 數 研 究 主 題 集 中 在 永 續 發 展 規 劃 ( 例 如, 黃 世 明,2003; 李 沃 士,2005, 劉 銘 偉,2004) 或 成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或 經 濟 區 ( 例 如, 李 金 城,2001; 林 上 根,2002; 王 衛 煌,2004), 而 且 以 金 門 為 研 究 對 象 者 居 大 多 數, 相 對 而 言, 有 關 馬 祖 經 濟 發 展 之 學 術 研 究 較 為 稀 少 ( 例 如, 劉 秋 華,2003) 以 下 將 綜 整 學 術 刊 物 政 策 研 究 政 府 部 門 公 布 資 料 以 及 媒 體 報 導, 針 對 金 馬 地 區 在 小 三 通 後 的 經 濟 變 化, 透 過 數 個 重 要 的 經 濟 指 標 做 量 的 分 析, 並 利 用 相 關 研 究 和 媒 體 的 個 案 訪 談 資 料 進 行 質 的 分 析, 俾 利 後 續 討 論 金 馬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的 可 能 趨 勢 以 及 台 閩 合 作 中 的 定 位 一 量 的 分 析 ( 一 ) 航 運 人 員 暨 貨 物 往 來 交 通 部 2007 年 5 月 23 日 指 出 ( 經 濟 日 報,2007), 自 2001 年 1 月 起 開 放 金 門 港 及 福 澳 港 為 離 島 兩 岸 通 航 港 口 後, 貨 物 與 人 民 交 流 逐 年 增 加,2006 年 金 馬 小 三 通 進 出 旅 客 量 近 67 萬 人 次, 較 2005 年 大 幅 增 加 20.5%, 預 估 2007 年 總 旅 客 量 可 突 破 80 萬 人 44

47 次, 其 中 金 廈 小 三 通 2006 年 旅 客 量 為 62.3 萬 人 次, 預 估 2007 年 可 突 破 70 萬 人 次, 雙 雙 創 歷 史 新 高 紀 錄 而 2001 年 1 月 小 三 通 首 航 至 2006 年 底, 累 計 進 出 旅 客 量 達 190 萬 人 次, 平 均 每 年 成 長 92.3%, 其 中 我 國 籍 旅 客 累 計 175 萬 人 次 ( 占 91.8%), 中 國 籍 旅 客 為 16 萬 人 次 ( 占 8.2%) 2001 年 1 月 至 2006 年 底 進 出 港 貨 物 累 計 達 萬 公 噸, 平 均 每 年 成 長 73.4%, 其 中 進 港 貨 物 為 萬 公 噸, 出 港 貨 物 僅 4,775 公 噸 2006 年 金 馬 小 三 通 航 線 進 出 港 旅 客 計 有 萬 人 次, 其 中 我 國 籍 旅 客 為 59 萬 人 次 ( 占 87.5%), 較 上 年 增 加 13.3%, 大 陸 籍 旅 客 有 8 萬 人 次 ( 占 12.5%), 成 長 1.2 倍 雙 雙 成 長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兩 岸 透 過 小 三 通 航 線 進 行 各 項 旅 遊 探 親 學 術 及 宗 教 交 流 的 人 數 增 加 所 致 依 據 行 政 院 陸 委 會 的 統 計 ( 見 表 8.), 截 至 2008 年 6 月 止, 金 門 往 返 廈 門 泉 州 以 及 馬 祖 往 返 福 州 之 間 的 客 貨 運 船 總 計 有 22,700 航 次, 其 中 我 方 船 隻 往 大 陸 航 次 計 11,613 航 次, 大 陸 往 金 馬 船 次 約 11,087 航 次 另 外, 依 據 高 雄 港 務 局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表 9.),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的 貨 櫃 裝 卸 量 穩 定 成 長 而 在 人 員 交 流 方 面, 從 2001 年 1 月 至 2008 年 6 月 止, 總 計 有 1,536,888 人 次 從 金 門 馬 祖 進 出 大 陸, 其 中 台 灣 人 民 進 出 有 1,385,616 人 次, 而 大 陸 人 民 僅 有 151,272 人 次 前 往 金 門 馬 祖, 並 且 大 陸 人 士 來 金 馬 多 為 探 親 考 察, 幾 乎 無 觀 光 團 體 ( 表 10) 由 上 述 資 料 中, 雖 然 小 三 通 後 兩 岸 之 間 的 航 運 人 員 暨 貨 物 往 來 上, 相 對 於 台 灣 方 面 的 熱 情, 大 陸 方 面 的 表 現 較 為 冷 淡, 但 觀 察 金 馬 地 區 與 廈 門 之 間 的 人 員 貨 物 進 出 數 據 變 化, 則 展 現 出 愈 來 愈 熱 絡 的 態 勢 45

48 表 8. 金 馬 小 三 通 航 運 往 來 統 計 表 我 方 船 舶 大 陸 船 舶 年 度 金 門 廈 門 泉 州 馬 祖 - 福 州 廈 門 泉 州 金 門 福 州 - 馬 祖 90 年 度 83( 81 客 船 2 貨 船 ) 54( 52 客 船 2 貨 船 ) 34( 12 客 船 22 貨 船 ) 11(2 客 船 9 貨 船 ) 91 年 度 288( 233 客 船 55 貨 船 ) 147( 59 客 船 88 貨 船 ) 116( 40 客 船 76 貨 船 ) 42(1 客 船 41 貨 船 ) 92 年 度 467( 442 客 船 25 貨 船 ) 309(136 客 船 173 貨 船 ) 531( 349 客 船 182 貨 船 ) 36(1 客 船 35 貨 船 ) 93 年 度 820( 773 客 船 47 貨 船 ) 401(268 客 船 133 貨 船 ) 1,215( 767 客 船 448 貨 船 ) 593(0 客 船 593 貨 船 ) 94 年 度 1,207( 947 客 船 260 貨 船 ) 388(277 客 船 111 貨 船 ) 1,467( 887 客 船 580 貨 船 ) 1,214(0 客 船 1,214 貨 船 ) 95 年 度 1,817(1,656 客 船 161 貨 船 ) 436(363 客 船 73 貨 船 ) 1,713(1,419 客 船 294 貨 船 ) 494(0 客 船 494 貨 船 ) 96 年 度 2,375(2,154 客 船 221 貨 船 ) 640(394 客 船 246 貨 船 ) 2,153 (1,788 客 船 365 貨 船 ) 223(44 客 船 179 貨 船 ) 97 年 1~6 月 1,875(1,242 客 船 633 貨 船 ) 306(163 客 船 143 貨 船 ) 1,059 (874 客 船 183 貨 船 ) 188(102 客 船 86 貨 船 ) 小 計 8,932(7,528 客 船 1404 貨 船 ) 2,681(1,712 客 船 969 貨 船 ) 8,286(6,136 客 船 2,150 貨 船 ) 2,801(150 客 船 12 貨 船 ) 合 計 11,613(9,240 客 船 1,404 貨 船 ) 11,087(6,286 客 船 4,801 貨 船 ) 總 航 次 : 雙 方 航 運 往 來 航 次 22,700(15,526 客 船 7,174 貨 船 )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陸 委 會 網 頁 46

49 表 9. 高 雄 港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貨 櫃 裝 卸 量 統 計 期 間 船 舶 艘 次 卸 櫃 數 量 裝 櫃 數 量 小 計 平 均 裝 卸 櫃 量 1997(4-12 月 ) ,330 5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月 ) , , , 註 :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自 1997 年 4 月 起 開 始 營 運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高 雄 港 務 局 網 頁 表 10. 金 馬 小 三 通 人 員 往 來 統 計 表 ( 單 位.. 人 次 ) 我 方 人 民 < 以 出 境 人 數 計 > 大 陸 人 民 < 以 入 境 人 數 計 > 年 度 金 門 廈 門 泉 州 馬 祖 - 福 州 廈 門 泉 州 金 門 福 州 - 馬 祖 ,738 1, ( 411) 90 ( 10) ,151 1,936 1,039 ( 118) 319 ( 96) ,782 2,977 2,936( 2,468) 824 ( 684) ,937 8,434 9,865( 7,279) 2,544(2,301) ,504 13,739 14,132( 9,480) 4,475(4,073) ,060 16,709 35,399(14,466) 6,530(5,712) ,502 19,116 45,509(17,803) 7,813(6,673) 2008/1~6 160,255 9,785 14,790(9,325) 4,056(3,666) 小 計 1,310,929 74, ,621(61,350) 26,651(23,215) 合 計 1,385, ,272(84,565) 47

50 總 人 次 雙 方 人 員 往 來 1,536,888 人 次 說 明 :1 資 料 統 計 時 間 截 至 民 國 97 年 6 月 30 日 2 () 部 分 為 大 陸 人 民 赴 金 馬 進 行 社 會 交 流 ( 含 大 陸 配 偶 探 親 探 病 團 聚 等 ) 人 數 3 金 泉 航 線 於 95 年 6 月 8 日 開 航,97 年 6 月 份 由 泉 州 - 金 門 計 有 1,738 人 金 門 - 泉 州 計 有 1,973 人 製 表 :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經 濟 處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陸 委 會 網 頁 ( 二 ) 人 口 數 變 化 由 圖 5. 金 門 歷 年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圖 可 看 出, 自 2001 年 實 行 小 三 通 政 策 後, 金 門 人 口 成 長 幅 度 更 加 顯 著, 與 2001 年 相 比 較,2006 年 底 之 全 島 人 口 數 已 增 加 近 20,000 人 ( 約 增 34%), 但 是 增 加 的 人 口 中, 多 數 係 為 方 便 小 三 通 進 出 而 設 籍 金 門 的 台 商, 也 被 稱 為 幽 靈 人 口, 恐 會 對 當 地 選 舉 產 生 不 公 平 的 關 鍵 性 影 響 ( 李 沃 士,2005) 馬 祖 地 區 人 口 自 民 國 九 十 年 實 行 小 三 通 後, 亦 呈 現 成 長 趨 勢 ( 見 圖 6.), 截 至 2006 年 底, 馬 祖 現 有 人 口 數 為 9,786 人, 與 2001 年 相 比 較,2006 年 全 島 人 口 數 已 增 加 935 人 ( 約 增 加 11%), 但 馬 祖 也 與 金 門 同 樣 面 臨 幽 靈 人 口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 劉 秋 華,2003) ( 三 ) 產 業 結 構 變 化 如 前 面 表 4. 金 門 歷 年 產 業 結 構 比 所 顯 示, 目 前 金 門 以 服 務 業 所 佔 的 比 率 最 大, 農 業 所 佔 的 比 重 從 早 期 的 16.9% 逐 漸 萎 縮 至 2.87%, 工 業 則 呈 現 較 穩 定 的 結 構 比 率 ( 約 30~40%), 服 務 業 與 工 業 已 成 為 金 門 地 區 的 主 要 產 業 自 2001 年 小 三 通 後, 當 地 產 業 結 構 並 未 顯 示 出 特 殊 的 變 化, 惟 從 當 地 商 業 登 記 家 數 統 計 顯 示 ( 表 11.), 營 造 業 住 宿 與 餐 飲 業 則 於 小 三 通 後 呈 現 顯 著 成 長, 馬 祖 地 區 產 業 亦 見 類 似 現 象 ( 見 表 5.) 因 此, 兩 岸 運 輸 成 本 的 下 降, 以 及 開 放 大 陸 原 料 零 組 件 進 口, 加 上 商 業 與 觀 光 活 動 的 熱 絡, 的 確 為 金 馬 地 區 的 經 濟 繁 榮 產 生 助 益, 但 是 所 產 生 的 實 質 影 響, 有 待 長 期 的 觀 察, 在 下 面 質 化 分 析 時 也 將 作 進 一 步 討 論 48

51 表 11. 金 門 縣 商 業 登 記 家 數 統 計 年 總 計 農 林 礦 業 製 漁 牧 及 土 業 業 石 採 取 業 造 水 燃 業 電 氣 營 造 業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住 宿 運 輸 金 融 不 動 專 業 教 育 醫 療 文 化 其 他 及 餐 倉 儲 及 保 產 及 科 學 服 務 保 健 運 動 服 務 飲 業 及 通 險 業 租 賃 及 技 業 及 社 及 休 業 信 業 業 術 服 務 業 會 福 閒 服 利 服 務 業 務 業 , , , , , , , , , , , , , , 註 : 民 國 91 年 起 按 新 ( 第 七 次 )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調 整 業 別 分 類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政 府 建 設 局, 商 業 登 記.htm ( 四 )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與 消 費 依 據 政 府 所 公 佈 的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年 報 (2007 年 ) 顯 示 ( 表 12.),2001 年 實 行 小 三 通 後, 金 馬 地 區 的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確 有 提 昇, 而 且 與 全 國 年 增 率 比 較 起 來 ( 見 表 11 左 下 部 份 ), 金 門 在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連 續 高 於 全 國 年 增 率, 馬 祖 僅 有 在 2004 年 略 高 於 全 國 年 增 率, 或 許 是 駐 軍 人 數 的 裁 減, 使 馬 祖 經 濟 比 金 門 承 受 更 大 的 衝 擊 ( 劉 秋 華,2003) 但 整 體 而 言, 小 三 通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對 金 馬 地 區 的 經 濟 成 長 有 正 面 影 響 另 外, 在 民 間 消 費 支 出 上, 金 馬 地 區 也 呈 現 增 加 趨 勢, 尤 其 是 金 門 縣 的 表 現 比 連 江 縣 更 為 明 顯 ( 表 12.), 但 消 費 現 象 已 從 以 往 的 駐 軍 在 當 地 消 費 性 質, 轉 變 成 當 地 居 民 赴 對 岸 消 費 例 如, 李 沃 士 (2005) 的 研 究 指 出, 開 放 小 三 通 後, 金 門 民 眾 赴 大 陸 旅 遊 者 49

52 絡 繹 不 絕, 由 於 小 三 通 無 法 進 行 貨 物 中 轉, 對 地 方 傳 統 商 業 的 助 益 不 大, 但 是 進 出 廈 門 的 方 便 性, 反 而 驅 使 當 地 民 眾 赴 廈 門 消 費, 同 一 個 研 究 中 也 引 用 銘 傳 大 學 國 發 所 對 金 門 縣 民 施 測 小 三 通 實 行 三 週 年 的 資 料 顯 示 ( 李 沃 士,2005: 20),2003 年 曾 到 過 大 陸 至 少 一 次 的 金 門 人 有 42.7%, 平 均 每 人 每 次 的 消 費 金 額 約 為 新 台 幣 16,250 元 表 12. 金 門 及 連 江 縣 平 均 每 人 所 得 與 消 費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平 均 每 人 消 費 支 出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年 金 額 ( 元 ) 年 增 率 % 金 額 ( 元 ) 年 增 率 % 金 額 ( 元 ) 年 增 率 % 金 額 ( 元 ) 年 增 率 % 平 均 每 人 生 產 毛 額 全 國 金 額 年 增 率 ( 元 ) (%) , , ,

53 , , , , 說 明 : 連 江 地 區 資 料 自 民 國 76 年 開 始 編 製 按 90 年 價 格 計 算 金 門 連 江 之 2007 年 資 料 尚 未 正 式 發 布 來 源 :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年 報 (96 年 ) 國 民 所 得 統 計 摘 要 (97 年 5 月 更 新 中 華 民 國 統 計 資 訊 網 二 質 的 分 析 從 以 上 的 數 據 分 析, 呈 現 出 小 三 通 政 策 對 於 金 馬 地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確 有 正 面 的 助 益, 但 金 馬 當 地 居 民 而 言 卻 存 在 矛 盾 的 心 態, 金 馬 居 民 一 方 面 期 待 小 三 通 帶 動 當 地 經 濟, 發 展 觀 光 事 業, 另 一 方 面 也 憂 慮 當 地 治 安 淳 樸 民 風 將 受 到 破 壞, 原 有 的 傳 統 產 業 將 受 到 大 陸 廉 價 貨 品 的 打 擊, 而 且 隨 著 當 地 駐 軍 的 大 量 裁 撤, 而 小 三 通 又 不 如 預 期 般 大 幅 增 加 經 濟 繁 榮 以 代 替 撤 軍 的 影 響 下, 當 地 居 民 的 矛 盾 心 態 日 益 顯 著 ( 劉 秋 華,2003; 李 靜 宜, 2006) 依 據 李 靜 宜 (2006: 70-73) 對 金 門 民 眾 進 行 訪 談 後 指 出, 當 地 居 民 對 小 三 通 實 施 後 的 感 受, 主 要 可 分 成 兩 點 首 先, 當 地 居 民 認 為 對 當 地 的 經 濟 效 益 貢 獻 不 大, 縱 使 有 一 些 幫 助, 但 還 是 比 不 上 當 年 駐 軍 十 萬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成 就 其 次, 兩 岸 小 三 通 後, 交 流 的 結 果 是 單 方 通 航, 資 金 單 方 傾 斜, 絕 大 部 份 是 我 國 人 去 大 陸 消 費, 對 岸 來 者 少 之 又 少, 所 以 無 法 為 金 門 民 眾 帶 來 經 濟 利 益 事 實 上, 就 金 門 民 眾 而 言, 小 三 通 的 真 正 誘 因 是 以 金 門 做 為 兩 岸 經 貿 的 中 轉 站, 意 即 以 金 門 作 為 中 轉 站, 來 從 中 合 法 取 得 兩 岸 之 間 價 格 差 距 的 貿 易 所 得 金 門 51

54 民 眾 期 望 能 透 過 小 三 通, 使 金 門 像 香 港 一 樣, 可 以 成 為 兩 岸 通 商 與 通 航 的 中 轉 港 口, 進 而 帶 動 金 門 地 方 經 濟 的 繁 榮 其 次 是 開 放 觀 光, 期 望 藉 由 觀 光 帶 動 消 費 人 潮 因 為 據 估 計, 在 開 放 大 陸 民 眾 赴 金 門 旅 遊 方 面, 若 能 將 金 門 與 廈 門 的 旅 遊 業 務 串 聯 起 來, 每 天 開 放 大 陸 700 人 赴 金 門 兩 天 一 夜 遊, 一 年 就 可 賺 25 億 元 台 幣 金 門 民 眾 急 切 期 盼 的 就 是 這 兩 項 利 多 因 素 ( 李 靜 宜,2006: 73) 馬 祖 居 民 對 小 三 通 實 施 後 的 感 受, 就 劉 秋 華 (2003: ) 的 調 查 而 言, 雖 與 李 靜 宜 的 研 究 有 三 年 的 差 距, 但 結 果 卻 相 去 不 遠 劉 秋 華 的 研 究 指 出 小 三 通 對 馬 祖 的 經 濟 發 展 確 有 正 面 影 響, 然 而 若 無 突 破 性 的 進 展, 對 馬 祖 人 民 而 言, 小 三 通 僅 僅 是 回 到 五 十 幾 年 前 與 對 岸 福 州 的 往 來 便 利 性 而 已, 而 且 兩 岸 走 私 經 濟 的 活 動, 並 不 因 小 額 貿 易 除 罪 化 而 降 低, 主 要 原 因 係 不 滿 意 合 法 管 道 的 手 續 繁 瑣 ; 另 外, 馬 祖 當 地 居 民 前 赴 大 陸 暨 投 資 次 數,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此 種 單 向 的 輸 出 並 不 利 馬 祖 的 發 展, 而 且 將 造 成 馬 祖 對 大 陸 的 依 賴 程 度 日 增, 當 地 居 民 的 生 活 重 心 也 會 愈 向 對 岸 靠 攏 劉 秋 華 也 訪 談 當 時 的 連 江 縣 前 後 任 縣 長 立 委 及 議 長, 並 將 其 內 容 與 馬 祖 百 姓 的 問 卷 結 果 作 一 比 較 後, 提 出 一 個 令 人 感 興 趣 的 結 論 : 但 和 本 研 究 對 全 縣 民 所 作 的 問 卷 結 果 相 比 較 發 現, 除 了 對 小 三 通 的 不 滿 意 及 政 策 希 望 要 更 擴 大 開 放, 有 一 致 的 看 法 外 其 他 諸 如 對 小 三 通 能 否 有 利 未 來 的 經 貿 商 圈 或 經 濟 發 展, 都 不 如 這 些 檯 面 上 正 在 執 行 小 三 通 者 來 的 樂 觀, 這 也 許 正 是 所 謂 現 實 感 受 與 理 想 期 待 之 間, 永 遠 所 存 有 的 民 意 落 差 (p. 132) 而 金 馬 地 區 民 眾 對 於 小 三 通 的 現 實 感 受 與 理 想 期 待 之 間 的 落 差, 如 何 經 由 民 間 力 量 或 公 部 門 政 策 去 彌 補, 以 及 小 三 通 將 如 何 影 響 金 馬 在 台 閩 合 作 之 間 的 角 色 發 展, 將 於 下 一 節 中 討 論 52

55 第 三 節 小 三 通 後, 金 馬 在 台 閩 合 作 之 定 位 一 小 三 通 後 的 影 響 評 估 小 三 通 之 推 動, 固 然 是 兩 岸 三 通 之 試 金 石, 但 最 終 目 的 還 是 為 了 促 進 離 島 地 區 之 建 設 與 發 展, 並 藉 由 實 施 小 三 通 而 增 進 兩 岸 之 良 性 互 動, 尤 其 與 對 岸 福 建 廈 門 福 州 的 經 貿 交 流 最 令 人 期 望 而 在 政 策 執 行 之 前,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曾 委 託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評 估 兩 岸 小 三 通 對 金 馬 工 業 之 影 響 ( 麥 朝 成 等,2000), 該 研 究 指 出 由 於 金 馬 地 區 的 產 業 發 展 均 受 限 於 人 口 稀 少 ( 勞 動 力 稀 少 ) 週 邊 產 業 不 足 基 礎 設 施 不 足 ( 港 口 電 力 均 不 足 以 發 展 為 一 個 重 要 工 業 生 產 基 地 ), 目 前 更 面 臨 人 口 外 流 的 危 機 未 來 產 業 發 展 只 能 集 中 力 量, 針 對 其 具 有 優 勢 的 產 業, 例 如 製 酒 工 業 加 以 發 揮, 在 人 口 不 能 增 加 的 前 提 下, 並 不 適 合 引 進 新 興 工 業 到 金 馬 ; 在 週 邊 產 業 不 足 的 情 形 下, 最 多 可 以 利 用 大 陸 的 農 工 原 料 從 事 簡 單 加 工, 並 不 適 合 於 生 產 製 程 複 雜 的 產 品 該 研 究 也 提 出 七 點 建 議, 藉 由 小 三 通 的 開 放, 妥 善 規 劃 未 來 兩 岸 之 互 動 及 分 工 模 式, 促 進 雙 方 經 濟 之 共 榮, 其 建 議 如 下 : 1 以 邊 境 貿 易 的 方 式 進 行 小 三 通 : 在 預 期 三 通 是 未 來 的 必 然 趨 勢, 並 考 量 中 國 政 府 在 現 階 段 可 能 不 會 與 我 方 洽 談 小 三 通 協 議 的 情 形 下, 小 三 通 應 以 邊 境 貿 易 的 型 式 進 行 兩 岸 的 商 品 貿 易 而 邊 境 貿 易 設 計 之 目 的 則 應 以 結 合 觀 光 業 及 貿 易 業, 帶 動 兩 岸 之 人 潮, 以 促 進 金 馬 地 區 之 發 展 2 對 農 林 水 產 品 訂 立 特 別 的 貿 易 規 範 : 農 林 水 產 品 可 以 分 兩 種 型 式 貿 易, 一 種 是 限 於 在 金 馬 地 區 消 費 者, 一 種 是 可 以 大 量 轉 運 台 灣 者, 至 於 加 工 後 的 農 林 水 產 品, 則 以 加 工 53

56 產 品 的 方 式 管 理 之 3 加 工 產 品 的 貿 易 以 原 產 地 原 則 規 範 之 : 自 中 國 大 陸 進 口 原 材 料, 在 金 馬 地 區 加 工 後 的 產 品, 若 符 合 原 產 地 的 規 定, 可 視 同 國 內 產 品, 自 由 行 銷 台 灣 或 台 灣 以 外 地 區 在 金 馬 最 可 能 進 行 加 工 生 產 的 產 品 除 造 酒 ( 可 使 用 大 陸 生 產 之 高 梁 等 ) 外, 應 屬 農 林 水 產 品 的 加 工 若 能 適 度 發 展 這 些 工 業, 給 予 技 術 上 之 支 援, 足 可 創 造 金 馬 地 區 充 裕 的 就 業 機 會, 並 提 高 當 地 之 國 民 所 得 4 小 三 通 和 大 三 通 的 調 和 : 小 三 通 一 方 面 作 為 離 島 建 設 的 一 項 方 案, 另 一 方 面 也 為 大 三 通 預 作 準 備 雖 然 目 前 無 法 預 期 小 三 通 和 大 三 通 實 現 的 時 程 有 多 大 落 差, 但 原 則 上 必 須 維 持 政 策 的 延 續 性 5 有 限 度 准 許 大 陸 人 士 赴 金 馬 經 商 : 在 考 量 國 防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對 經 常 往 來 的 大 陸 經 商 人 員, 可 以 發 給 進 入 金 馬 地 區 停 留 的 簽 證, 但 此 簽 證 不 能 沿 用 於 台 灣 地 區, 以 提 高 雙 方 經 貿 互 動 之 頻 率 6 加 強 金 馬 地 區 機 場 及 港 口 之 建 設 : 目 前 金 馬 的 機 場 及 港 口 均 不 敷 需 要 因 此 為 落 實 邊 境 貿 易 的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基 礎 建 設 必 須 加 強, 尤 其 是 居 第 一 線 的 機 場 及 港 口 此 外, 電 力 及 自 來 水 的 建 設 也 必 須 強 化, 才 能 使 貿 易 及 部 份 加 工 業 順 利 發 展 7 發 揮 金 馬 地 區 製 酒 的 利 基 : 在 煙 酒 公 賣 制 度 將 因 為 加 入 WTO 而 取 消 後, 金 馬 兩 地 官 營 的 酒 廠 亦 應 引 進 私 人 的 投 資 者 及 企 業 化 的 經 營, 以 因 應 煙 酒 開 放 後 競 爭 激 烈 的 酒 品 市 場 在 小 三 通 下 亦 可 將 金 馬 的 高 梁 酒 行 銷 中 國 大 陸 的 市 場, 尤 其 可 以 在 現 有 品 牌 下, 增 加 酒 品 的 系 列, 擴 大 生 產 的 規 模, 以 強 化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以 上 麥 朝 成 等 (2000) 所 提 供 的 建 議, 為 金 馬 在 小 三 通 之 後 的 工 業 發 展 勾 勒 出 清 楚 54

57 的 定 位, 政 府 對 於 金 馬 的 經 濟 建 設 大 致 上 也 朝 向 這 方 面 來 積 極 推 動, 而 政 策 上 有 未 逮 之 處, 民 間 力 量 也 藉 由 另 種 風 貌 在 進 行 ( 例 如, 台 商 的 幽 靈 人 口 農 漁 貨 的 地 下 交 易 等 ) 二 小 三 通 後 的 金 馬 新 定 位 實 際 上, 金 馬 由 於 地 理 位 置 的 獨 特 性, 自 1949 年 以 來, 金 馬 即 成 為 兩 岸 敵 對 關 係 中, 藉 以 互 動 的 連 結 點, 羅 德 水 (2000) 曾 經 批 判 金 門 往 往 在 大 台 灣 主 義 的 慣 性 思 考 下, 被 定 位 成 維 護 台 灣 利 益 的 絕 佳 工 具 (p. 254), 但 就 北 京 而 言, 亦 是 如 此 看 待 金 門 的 價 值 因 此, 長 期 以 來 的 兩 岸 軍 事 對 峙, 使 金 馬 的 發 展 定 位 具 有 兩 難 性 ( 羅 德 水,2000; 劉 秋 華,2003), 例 如 在 政 治 上, 台 澎 金 馬 係 安 危 與 共, 但 在 地 理 與 經 濟 層 面 上, 金 馬 又 與 大 陸 閩 南 地 區 難 以 割 捨 ; 另 外, 和 平 或 戰 爭 又 賦 與 金 馬 在 發 展 經 濟 上 或 軍 事 優 先 上 的 矛 盾, 尤 其, 當 對 岸 福 建 積 極 開 放 為 經 濟 特 區 時, 金 馬 的 戰 地 角 色 尚 未 完 全 解 除, 也 加 深 其 尋 求 新 定 位 的 窘 境 由 於 兩 岸 情 勢 已 經 發 生 根 本 的 改 變, 而 隨 著 軍 事 科 技 的 發 展, 金 馬 的 戰 略 價 值 已 不 復 以 往, 加 上 金 馬 與 閩 南 地 區 的 小 額 貿 易 日 益 興 盛 尤 其, 小 三 通 政 策 的 正 式 開 放, 確 實 把 金 馬 以 往 的 戰 地 定 位 和 軍 事 屬 性, 逐 漸 朝 向 創 造 和 平 和 重 視 經 濟 屬 性, 因 此, 重 新 定 位 金 馬 的 經 濟 角 色 有 其 必 要 性 例 如, 羅 水 德 (2000) 以 兩 岸 和 平 穩 定 為 出 發 點, 建 議 短 期 而 言, 台 灣 可 以 善 用 金 門 的 地 緣 特 性 與 歷 史 經 驗, 作 為 改 善 兩 岸 關 係 的 起 點 ; 中 期 而 言, 更 可 將 金 門 定 位 為 兩 岸 的 中 介 橋 樑, 讓 金 門 成 為 解 決 兩 岸 事 務 性 問 題 的 基 地 ; 長 期 而 言, 則 可 將 金 門 建 設 成 兩 岸 之 間 的 和 平 區, 作 為 最 終 決 定 兩 岸 統 獨 歸 屬 之 前 的 過 渡 安 排 55

58 關 於 金 馬 小 三 通 未 來 發 展 之 定 位, 林 上 根 (2002) 使 用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法, 由 高 至 低 排 列 次 序, 分 別 是 發 展 成 為 兩 岸 交 流 人 貨 中 轉 地 擴 大 小 三 通 功 能 發 展 成 為 兩 岸 和 平 實 驗 特 區 功 能 含 蓋 小 三 通 自 由 貿 易 和 平 實 驗 發 展 成 為 離 島 的 免 稅 特 區 發 展 提 升 為 特 別 行 政 區 功 能 為 小 三 通 經 貿 免 稅 特 區 發 展 提 升 為 自 由 貿 易 區 功 能 為 兩 國 間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最 不 重 視 加 強 目 前 防 衛 中 華 民 國 前 哨 地 位 王 衛 煌 (2004) 也 建 議 金 門 在 小 三 通 後, 應 發 揮 金 門 優 勢, 積 極 融 入 金 廈 經 濟 整 合, 定 位 金 門 為 觀 光 經 貿 取 向 的 經 貿 特 區, 並 提 出 六 項 建 議 如 下 : 1. 建 議 和 廈 門 共 同 籌 建 金 廈 跨 海 大 橋, 為 兩 岸 直 航 鋪 路 2. 金 門 地 區 物 資 短 缺, 應 積 極 建 構 金 廈 經 濟 特 區 3. 建 立 金 廈 間 經 貿 合 作 的 協 調 機 制 4. 整 合 區 域 優 勢, 共 同 投 資 基 礎 設 施 5. 縮 小 金 廈 之 間 經 濟 體 制 的 差 距, 共 同 開 發 區 域 資 源 6. 構 築 區 域 交 通 網 路 另 外, 在 永 續 發 展 的 架 構 下, 金 門 可 以 藉 由 小 三 通 這 個 契 機, 可 以 讓 兩 岸 認 識 金 門 讓 金 門 走 向 世 界, 並 且 加 強 管 理 與 宣 導, 使 兩 岸 的 金 門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效 果 降 至 最 低, 同 時 採 取 下 列 策 略, 以 發 展 金 門 的 經 濟 ( 李 沃 士,2005: ) 1. 發 揮 中 轉 功 能 取 代 港 澳 金 門 的 發 展 雖 然 有 台 灣 與 大 陸 間 大 三 通 實 施 的 威 脅, 但 是 即 使 是 大 三 通 實 施, 小 三 通 政 策 亦 不 會 因 此 就 關 閉,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功 能 有 可 能 會 有 影 響, 但 應 該 不 大 因 此, 金 門 要 加 緊 基 礎 建 設 碼 頭 商 港 通 關 及 機 場 等 軟 硬 體 設 施 的 投 資, 同 時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並 與 大 陸 協 商 將 金 廈 海 域 定 位 為 同 一 港 56

59 口, 不 受 定 時 航 班 之 管 制, 如 此 可 增 加 小 三 通 之 優 勢, 有 利 金 門 中 轉 角 色, 同 時 也 有 利 於 廈 門 的 發 展 2. 兩 岸 和 平 橋 樑, 經 貿 的 走 廊 維 持 金 廈 間 邊 境 貿 易 (Boundary trade) 的 關 係 進 而 形 成 一 個 永 久 且 穩 固 的 經 濟 圈 3. 逐 步 加 強 兩 岸 經 濟, 學 術 文 化 藝 術 與 產 業 的 交 流 4. 金 廈 生 活 圈 或 共 榮 圈 的 永 續 發 展 5. 提 升 休 閒 餐 飲 旅 館 設 施 之 服 務 品 質, 加 強 台 商 及 旅 客 的 服 務 發 展 服 務 業 6. 提 供 台 商 以 金 門 做 為 補 給 站, 包 含 子 女 教 育 幹 部 教 育 訓 練 商 品 展 示 及 會 議 金 融 服 務 及 住 宅 之 服 務 等 7. 從 邊 境 貿 易 角 度 出 發, 先 期 推 動 兩 岸 貨 品 交 易 中 心, 再 透 過 觀 光 旅 遊 的 發 展, 加 強 交 流, 最 後 再 過 渡 到 自 由 貿 易 區 或 免 稅 特 區 8. 積 極 開 發 特 色 旅 遊 如 戰 地 之 旅 金 酒 之 旅 美 食 文 化 之 旅 等 以 吸 引 大 陸 觀 光 客, 活 絡 金 門 經 濟 9. 結 合 台 商, 推 動 金 廈 經 濟 圈 的 發 展, 讓 金 門 在 閩 東 南 的 經 濟 區 域 分 工 上, 扮 演 廈 門 後 花 園,21 世 紀 鼓 浪 嶼 的 角 色 在 馬 祖 的 定 位 方 面, 劉 秋 華 (2003: ) 檢 討 小 三 通 後 的 馬 祖 經 濟 發 展, 針 對 各 種 優 勢 和 劣 勢 以 及 機 會 和 威 脅 之 組 合, 提 出 可 資 運 用 的 策 略 如 下, 以 塑 造 馬 祖 在 兩 岸 交 流 之 經 濟 角 色 1. 利 用 緊 鄰 大 陸 的 優 勢 地 理 位 置, 要 求 政 府 擴 大 小 三 通 人 貨 中 轉 的 功 能, 讓 馬 祖 57

60 成 為 第 三 地 的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2. 配 合 兩 岸 小 三 通, 將 馬 祖 開 放 為 自 由 貿 易 港 和 免 稅 特 區 3. 利 用 媒 體 網 路 等 傳 播 功 能, 行 銷 觀 光 資 源, 發 展 觀 光 立 縣 4. 加 強 現 有 海 空 基 礎 經 濟 建 設, 讓 馬 祖 成 為 第 三 地 的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5. 爭 取 政 府 放 寬 小 三 通 對 人 貨 的 限 制, 透 過 立 法, 授 予 地 方 政 府 更 多 的 自 主 權, 增 進 兩 岸 雙 方 互 惠 互 利 的 談 判 和 協 議 6. 利 用 馬 祖 現 為 第 六 座 國 家 級 風 景 特 定 區 及 國 家 第 十 二 處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的 優 勢, 發 展 休 憩 特 質 的 觀 光 事 業 7. 修 改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配 合 觀 光 事 業 的 開 發, 讓 馬 祖 發 展 成 為 香 港 模 式 的 免 稅 商 圈, 兩 岸 的 購 物 樂 園 8. 充 份 利 用 小 三 通 的 機 會, 發 展 以 福 州 馬 尾 馬 祖 三 地 為 範 圍 的 經 貿 商 圈 9. 避 談 政 治 議 題, 建 立 兩 岸 中 轉 馬 祖 的 機 制, 以 免 大 三 通 後 被 兩 岸 邊 緣 化 而 產 生 經 濟 發 展 的 危 機 10. 放 棄 政 治 的 激 情, 避 免 淪 為 兩 岸 政 治 角 力 的 祭 品 11. 爭 取 小 三 通 限 制 的 鬆 綁, 避 免 對 大 陸 的 過 度 依 賴, 而 加 速 馬 祖 的 大 陸 化 12. 儘 速 爭 取 中 央 的 授 權, 和 對 岸 福 州 簽 訂 地 方 性 互 利 互 惠 的 經 貿 協 議, 奠 下 小 三 通 經 貿 發 展 基 礎 三 小 結 綜 合 上 述 各 項 有 關 金 馬 定 位 的 建 議, 在 經 濟 發 展 上, 主 要 企 圖 在 掛 勾 對 岸 的 產 業 發 58

61 展, 尤 其 是 與 廈 門 福 州 的 經 濟 建 設 產 生 密 切 連 結, 在 策 略 規 劃 上, 可 標 示 出 三 大 途 徑 ( 一 ) 發 展 金 馬 成 為 兩 岸 交 流 之 中 立 地 區 最 好 形 成 特 殊 行 政 區 模 式, 摒 除 兩 岸 政 治 性 干 擾 ( 二 ) 強 調 發 展 人 貨 中 轉 的 功 能, 或 與 中 轉 機 能 有 關 的 建 設 包 含 成 立 經 貿 特 區 自 由 貿 易 區 金 廈 經 濟 圈 等 兩 岸 貨 品 ( 農 漁 一 般 物 品 ) 交 易 中 心, 並 且 擔 任 支 援 台 商 的 角 色, 例 如 商 業 訓 練 子 女 教 育 等 ( 三 ) 發 展 特 殊 性 觀 光 產 業 除 了 台 灣 民 眾 外, 主 要 在 於 吸 引 大 陸 觀 光 客, 並 且 配 合 相 關 的 觀 光 主 題, 例 如 免 稅 商 圈 購 物 樂 園 博 奕 特 區 等 而 由 以 上 三 大 途 徑 觀 之, 金 馬 地 區 的 定 位 發 展, 除 了 自 我 的 認 知 與 努 力 外, 很 大 成 份 仍 依 賴 兩 岸 在 經 貿 政 策 之 風 向, 因 此, 下 一 章 將 接 續 探 討 金 馬 地 區 與 大 陸 福 建 之 關 係 演 進 以 及 經 濟 發 展 上 之 互 動 59

62 第 四 章 福 建 與 金 馬 的 經 濟 交 流 第 一 節 從 金 馬 看 福 建 自 小 三 通 正 式 啟 航 以 來, 六 年 多 的 接 觸, 徹 厎 改 變 了 金 馬 地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與 消 費 型 態 ( 遠 見,2006a), 也 讓 這 兩 個 長 期 實 施 軍 地 政 務 的 蕞 爾 小 島, 從 原 本 是 捍 衛 台 灣 安 全 的 前 線 以 及 自 由 基 地 的 反 共 堡 壘, 成 為 中 華 民 國 管 轄 領 域 中 與 敵 對 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交 流 最 頻 繁 受 其 經 濟 影 響 最 直 接 的 地 區 軍 隊 的 撤 離 小 三 通 的 開 放 以 及 對 岸 福 建 的 經 濟 開 發, 使 金 馬 地 區 的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等 各 個 層 面 產 生 結 構 性 的 改 變, 以 下 即 從 金 馬 相 關 文 獻 的 看 法, 探 討 小 三 通 後 金 馬 與 福 建 的 互 動 關 係, 以 及 對 岸 經 濟 開 發 對 金 馬 的 影 響 一 人 文 社 會 的 密 切 性 馬 祖 地 區 原 是 大 陸 福 建 省 沿 海 邊 陲 地 帶 之 一 系 列 島 嶼 所 組 成, 自 古 即 與 大 陸 福 州 往 來 密 切, 距 離 中 國 大 陸 福 建 省 的 馬 尾 梅 花 黃 岐 等 地 最 近 相 距 不 到 十 公 里 而 金 門 位 於 九 龍 江 口 廈 門 灣 外 緣, 昔 日 即 為 閩 南 地 區 渡 海 來 台 之 必 經 島 嶼 因 此, 在 人 民 往 來 血 緣 宗 親 產 業 交 流 等 方 面, 金 馬 與 大 陸 福 建 地 區, 尤 其 是 廈 門 福 建, 舊 時 即 為 網 絡 關 係 緊 密 的 生 活 圈 由 於 兩 岸 的 軍 事 對 峙, 以 致 金 馬 與 大 陸 福 建 中 斷 實 質 往 來 五 十 年, 但 隨 著 兩 岸 闗 係 的 改 變, 以 及 大 陸 福 建 的 經 濟 開 發, 尤 其 是 受 到 廈 門 經 濟 特 區 之 高 度 發 展 的 影 響, 兩 地 60

63 中 斷 許 久 的 網 絡 關 係, 隨 著 金 馬 戰 地 政 務 的 解 除, 以 及 藉 由 海 岸 線 管 制 漏 洞 之 海 上 小 額 貿 易 行 為, 而 重 新 鏈 結 金 馬 與 福 建 的 貨 物 交 流 ( 劉 銘 偉,2004) 從 金 馬 民 眾 紛 至 對 岸 置 產, 當 地 市 場 販 賣 著 來 自 對 岸 之 生 鮮 蔬 菓 加 工 食 品, 乃 至 於 假 日 赴 對 岸 消 費 ( 劉 秋 華,2003; 遠 見,2006a), 顯 見 對 岸 福 建 已 擔 任 起 供 應 金 馬 地 區 日 常 生 活 需 求 的 重 要 角 色 小 三 通 之 後, 金 馬 與 福 建 地 區 的 人 文 社 會 交 流 愈 見 明 顯, 以 金 門 為 例 ( 李 沃 士, 2005), 藝 術 團 體 的 表 演 係 兩 地 主 要 的 交 流 活 動, 也 深 獲 金 門 居 民 好 評, 咸 認 若 能 引 進 大 陸 藝 術 團 體 定 期 演 出, 將 有 助 於 吸 引 台 灣 民 眾 來 金 門 觀 光 其 次, 宗 親 交 流 活 動 也 是 兩 岸 互 動 的 重 頭 戲, 例 如 旅 居 閩 廈 鄉 親 返 金 探 親, 以 及 金 門 各 大 姓 氏 組 團 赴 大 陸 祭 祖 ; 而 兩 岸 的 宗 教 交 流 則 體 現 出 平 民 百 姓 的 自 然 與 本 源, 例 如 福 建 漳 洲 媽 祖 的 繞 境 祈 福 另 外, 金 門 中 小 學 生 與 對 岸 的 才 藝 交 流, 以 及 相 繼 赴 廈 門 進 行 畢 業 旅 行, 以 培 養 金 門 下 一 代 的 廣 闊 心 胸 與 氣 度 ; 最 後, 小 三 通 後 之 福 建 經 貿 考 察 頻 繁, 大 陸 方 面 以 考 察 商 務 及 旅 遊 為 主, 同 時 亦 舉 辦 多 次 商 展, 金 門 方 面 則 以 金 酒 前 進 大 陸 爭 取 砂 石 進 口 以 及 大 陸 觀 光 客 來 金 雖 然 金 馬 交 流 日 益 熱 絡, 但 值 得 注 意 的 趨 勢 係 金 馬 朝 大 陸 單 向 傾 斜 除 此 之 外, 小 三 通 後, 金 馬 與 福 建 之 交 流 頻 繁 引 伸 出 攸 闗 社 會 安 全 的 問 題, 主 要 在 走 私 偷 渡 治 安 自 然 災 害 等 方 面 ( 李 靜 宜,2006) 在 走 私 方 面 有 兩 大 問 題, 一 種 是 由 於 兩 岸 對 於 走 私 偷 渡 海 盜 等 行 為 在 法 律 上 認 知 不 同, 在 中 國 大 陸 同 意 之 合 法 合 理 之 小 額 貿 易 行 為, 就 我 方 看 之, 則 違 反 台 灣 司 法 ; 另 一 是 兩 岸 皆 杜 絕 的 走 私 行 為, 例 如 私 煙 毒 品 槍 械 的 走 私, 但 在 小 三 通 後, 此 種 該 禁 絕 卻 有 暴 利 可 圖 的 走 私, 呈 現 增 加 的 趨 勢 其 次, 對 岸 61

64 人 口 偷 渡 至 金 馬 的 件 數 也 有 增 加 的 現 象, 至 於 案 件 偵 查 追 訴 和 刑 案 搜 證 的 困 難 度 也 隨 著 兩 岸 交 通 的 便 利 性 而 提 高, 重 大 犯 罪 及 特 殊 模 式 案 類 也 有 增 加 傾 向 在 自 然 災 害 方 面, 主 要 考 量 中 國 大 陸 為 口 蹄 疫 狂 犬 病 莖 線 蟲 蘋 果 蠹 蛾 馬 鈴 薯 癌 腫 病 及 番 石 榴 果 實 蠅 等 重 大 動 植 物 疫 病 害 蟲 的 疫 區, 由 於 兩 岸 小 額 貿 易 的 熱 絡, 除 了 未 經 檢 疫 的 走 私 品 可 能 帶 來 病 害 外, 小 三 通 也 可 能 會 合 法 掩 護 非 法 產 品 進 口, 若 無 嚴 格 的 檢 驗 制 度, 恐 會 引 發 金 馬 甚 至 台 灣 農 畜 業 之 嚴 重 損 失, 另 一 方 面, 衛 生 檢 疫 機 構 也 很 難 掌 握 偷 渡 客 是 否 罹 患 傳 染 病, 於 是 隨 著 偷 渡 客 的 人 數 增 加, 讓 當 地 居 民 曝 露 在 更 大 的 疾 病 風 險 中 二 政 治 認 同 的 衝 突 性 自 從 中 國 大 陸 自 1979 年 採 行 門 戶 開 放 政 策, 並 於 1985 年 裁 撤 面 臨 台 灣 海 峽 的 福 州 軍 備, 積 極 建 設 廈 門 經 濟 特 區 以 來, 也 漸 漸 突 顯 出 金 馬 地 區 民 眾 對 國 家 認 同 上 之 衝 突, 以 小 三 通 開 放 之 前, 淡 江 大 學 大 陸 研 究 所 碩 士 羅 德 水 (2000) 以 金 門 人 的 身 份 提 出 一 份 批 判 性 頗 強 的 學 術 論 文, 針 對 大 陸 改 革 開 放 之 於 金 門 人 的 國 家 認 同, 生 動 地 描 寫 其 轉 變 : 與 台 北 絕 不 妥 協 的 立 場 無 異, 金 門 軍 政 當 局 強 硬 的 反 共 態 度 也 依 然 如 昔, 事 實 上, 在 金 門 軍 政 當 局 戰 地 政 務 體 制 成 功 的 反 共 教 育 下, 在 廈 門 成 為 經 濟 特 區 的 最 初 幾 年, 絕 大 多 數 金 門 人 或 許 由 於 新 聞 來 源 的 封 閉, 或 許 畏 於 戰 地 軍 政 當 局 肅 殺 的 白 色 恐 怖, 或 許 是 長 年 的 反 共 教 育 已 經 使 反 共 仇 共 的 意 識 型 態 內 化 深 入 金 門 人 的 心 中, 總 之, 在 1980 年 代 中 期 之 前, 絕 大 多 數 金 門 人 或 許 仍 然 堅 信 金 門 是 堅 強 的 反 共 堡 壘, 而 中 共 所 統 治 的 廈 門 則 遠 不 如 金 門 事 實 上, 整 個 80 年 代, 金 門 仍 然 沉 浸 在 極 為 強 烈 的 反 共 仇 共 氣 62

65 息 裡, 除 了 金 門 守 軍 誤 擊 對 岸 的 事 件 時 有 所 聞 之 外, 筆 者 就 讀 烈 嶼 國 中 時 (1985 年 左 右 ) 就 曾 經 親 眼 目 睹 金 門 守 軍 以 大 砲 轟 擊 誤 入 金 門 海 域 的 無 武 裝 大 陸 漁 船, 一 直 到 1990 年 代, 北 京 還 曾 多 次 抗 議 台 灣 當 局 殘 害 福 建 漁 民 然 而 也 正 由 於 金 門 軍 政 當 局 的 刻 意 曲 解 醜 化, 更 加 深 了 金 門 人 在 獲 知 廈 門 的 實 際 情 況 之 後 的 激 烈 反 應 事 實 上, 廈 門 經 改 的 成 功 影 響 金 門 的 絕 非 只 侷 限 於 經 濟 層 面, 廈 門 在 經 濟 發 展 上 的 成 就, 已 經 嚴 重 衝 擊 國 民 黨 政 府 在 金 門 地 區 統 治 的 正 當 性, 廈 門 這 個 在 過 去 被 國 民 政 府 與 金 門 軍 政 當 局 宣 傳 為 經 濟 蕭 條 的 小 島, 如 今 卻 發 展 成 擁 有 百 萬 人 口 的 重 要 國 際 商 港, 反 觀 台 北 與 金 門 軍 政 當 局 所 一 再 宣 稱 的 三 民 主 義 模 範 縣 - 金 門, 卻 是 個 人 口 逐 年 外 移 經 濟 發 展 始 終 不 見 起 色 的 小 島, 兩 相 對 比 之 下, 無 疑 是 對 實 驗 長 達 三 十 六 年 的 戰 地 政 務 與 所 謂 三 民 主 義 模 範 縣 的 最 大 諷 刺 (p. 203) 小 三 通 開 放 後, 金 馬 地 區 居 民 在 國 家 認 同 上 之 衝 突 也 日 漸 加 溫, 劉 銘 緯 (2004) 的 研 究 提 供 一 個 很 有 趣 的 例 子 : 筆 者 於 研 究 過 程 中 發 現 金 門 一 個 弔 詭 (paradox) 的 去 國 家 政 治 認 同 現 象, 金 門 對 中 國 正 式 刊 物 與 對 於 台 灣 的 正 式 出 版 品 上 都 分 別 以 福 建 省 金 门 县 與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為 正 式 名 稱, 內 容 則 有 不 同 的 政 治 語 法, 試 圖 以 文 字 描 述 對 其 政 權 的 依 附 事 實 上, 金 門 對 於 中 國 的 認 同 自 古 即 唇 齒 相 依 而 其 來 有 自, 甚 至 如 今 民 進 黨 的 綠 色 政 權 對 於 台 灣 主 權 的 認 定 都 造 成 金 門 居 民 不 得 不 傾 向 與 中 國 認 同 (B5 訪 談, 2004), 在 金 門 相 關 研 究 探 討 中, 兩 岸 對 於 金 門 發 展 的 政 策 考 量, 即 在 於 金 門 與 台 灣 與 中 國 夾 擠 間 試 探 合 適 的 政 治 取 向 (p. 42) 國 家 認 同 主 要 包 含 三 個 構 面, 首 先 是 族 群 認 同, 係 指 個 人 由 客 觀 的 血 緣 連 帶 或 主 觀 認 定 的 族 裔 身 分 而 對 特 定 族 群 產 生 一 體 感 ; 其 次 是 文 化 認 同, 指 一 群 人 由 於 共 63

66 享 了 歷 史 傳 統 習 俗 規 範 及 無 數 的 集 體 記 憶, 從 而 形 成 對 某 一 共 同 體 的 歸 屬 感 最 後 是 制 度 認 同, 係 一 個 人 基 於 對 特 定 的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制 度 有 所 肯 定, 而 產 生 的 政 治 性 認 同 ( 江 宜 樺,2000: 15-16) 就 以 上 三 個 構 面 觀 之, 由 於 反 共 意 識 不 復 存 在, 金 馬 成 為 兩 岸 交 流 的 地 區 ; 而 地 緣 與 文 化 的 同 根 同 源, 使 金 馬 居 民 與 中 國 大 陸 原 本 就 存 在 同 宗 族 同 文 化 的 情 感 ; 加 上 金 馬 撤 軍 後, 造 成 當 地 經 濟 的 不 景 氣, 原 先 抱 以 厚 望 的 小 三 通 也 未 能 及 時 解 決 經 濟 困 境, 反 而 小 三 通 後 的 加 速 交 流, 讓 金 馬 居 民 目 睹 大 陸 福 建 地 區 之 快 速 經 濟 發 展, 進 一 步 促 使 金 馬 居 民 在 族 群 認 同 文 化 認 同 甚 至 制 度 認 同 上 產 生 改 變 或 有 轉 向 趨 勢 ( 李 靜 宜,2006) 三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求 性 小 三 通 原 本 是 邊 境 貿 易 概 念 下, 促 進 離 島 建 設 開 發 的 手 段, 而 在 歷 史 的 脈 絡 上, 金 馬 與 福 建 的 廈 門 福 州 原 是 經 濟 共 同 體, 政 策 上 開 放 兩 地 三 通, 除 了 防 杜 走 私 外, 也 期 望 能 恢 復 以 往 的 通 商 活 動, 繁 榮 地 方 經 濟 雖 然 小 三 通 後 的 現 況, 使 金 馬 地 區 民 眾 的 現 實 感 受 與 理 想 期 待 之 間 存 有 某 種 落 差, 但 對 岸 福 建 在 經 濟 層 面 所 展 現 的 影 響, 卻 讓 兩 地 的 交 流 發 展 出 預 期 之 外 的 風 貌, 以 下 分 三 點 敘 述 ( 一 ) 金 馬 居 民 的 生 活 消 費 與 資 金 出 口 由 於 小 三 通 的 旅 費 便 宜 與 便 利 性, 加 上 金 馬 與 廈 門 福 州 間 高 達 四 倍 的 物 價 差 距, 讓 金 馬 居 民 只 要 花 少 許 金 錢, 就 可 以 在 對 岸 快 意 享 受 例 如, 遠 見 雜 誌 (2006a) 專 文 指 出, 廈 門 己 取 代 台 北, 成 為 金 門 人 低 價 享 奢 華 的 好 地 方, 據 當 地 觀 光 業 者 估 計, 金 門 64

67 當 地 以 及 入 籍 金 門 的 台 灣 人, 前 往 廈 門 的 日 常 消 費 觀 光 與 購 物 的 金 額, 一 年 就 高 達 新 台 幣 30 億 至 40 億 元 除 此 之 外, 金 門 人 更 錢 進 廈 門, 投 資 廈 門 房 地 產, 廈 門 市 政 府 在 2005 年 底 非 正 式 統 計, 金 門 人 在 廈 門 至 少 購 置 房 地 產 四 千 套 以 上, 以 每 套 新 台 幣 250 萬 元 計 算, 金 門 最 少 有 超 過 新 台 幣 100 億 元 的 資 金, 流 往 廈 門 投 資 小 三 通 實 施 五 年 多 來, 金 門 人 最 大 的 收 穫, 是 享 受 金 廈 一 日 生 活 圈, 也 從 過 去 的 孤 島 邊 陲, 到 擁 有 假 日 休 閒 的 後 花 園 廈 門 ( 遠 見,2006a) ( 二 ) 難 以 禁 絕 的 兩 岸 小 額 貿 易 中 國 大 陸 於 1993 年 特 別 訂 定 對 台 灣 地 區 小 額 貿 易 管 理 辦 法, 針 對 在 東 南 沿 海 之 福 建 廣 東 浙 江 江 蘇 等 省 的 對 台 灣 小 額 貿 易 進 行 規 範 中 國 大 陸 定 義 之 小 額 貿 易, 乃 是 以 人 民 幣 十 萬 元 為 額 度 而 大 陸 福 建 省 政 府 為 鼓 勵 大 陸 人 民 與 我 台 澎 金 馬 人 民 進 行 交 易, 亦 早 在 大 嶝 島 設 立 小 額 貿 易 區, 除 了 不 斷 加 強 基 礎 建 設 外, 並 提 供 方 便 之 入 出 境 免 稅 的 優 惠 措 施 吸 引 我 台 澎 金 馬 人 民 前 往 大 陸 福 建 省 圍 頭 一 帶 更 見 台 澎 金 門 漁 船 漁 民 之 熱 絡 交 易 情 形 ( 李 沃 士,2005) 雖 然 小 三 通 之 後, 台 灣 優 先 實 施 小 額 貿 易 除 罪 化 與 可 操 之 在 我 部 分 二 個 項 目, 但 是 對 於 小 額 貿 易 並 未 予 以 價 值 和 數 額 的 規 範, 僅 以 正 面 表 列 為 除 罪 化 之 標 準, 致 使 金 馬 地 區 的 小 額 貿 易 往 往 成 為 兩 岸 人 民 在 灘 頭 和 岸 際 之 非 法 走 私 與 交 易 行 為, 也 因 此, 合 乎 大 陸 法 規 但 違 反 台 灣 法 律 的 小 額 貿 易 在 小 三 通 後, 仍 然 無 法 有 效 禁 絕 尤 其, 台 灣 執 法 單 位 依 法 處 置 走 私 被 補 獲 者 時, 往 往 肇 生 警 民 之 間 的 衝 突, 這 也 使 得 金 馬 居 民 對 於 小 三 通 之 除 罪 化 政 策, 產 生 信 任 的 危 機, 當 地 居 民 咸 認 小 三 通 未 能 65

68 除 罪 化 成 功, 反 而 帶 來 更 多 進 行 小 額 貿 易 的 不 方 便, 也 更 容 易 入 罪 ( 李 沃 士,2004; 李 靜 宜,2006; 陳 建 國,2006) ( 三 ) 改 變 性 質 的 金 馬 產 業 事 實 上, 因 走 私 途 徑 而 進 入 金 馬 的 商 品, 除 了 影 響 當 地 市 場 秩 序 外,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也 悄 悄 改 變 當 地 產 業 的 經 營 模 式 或 服 務 內 容 以 金 門 為 例, 由 於 大 陸 金 門 台 灣 三 地 商 品 藉 由 小 額 貿 易 而 為 相 關 產 業 所 利 用, 並 於 市 場 上 消 費, 致 使 金 門 的 產 業 性 質 和 結 構 產 生 某 些 改 變 ( 阮 冠 穎,2003: 81-84) 例 如, 高 粱 與 小 麥 的 走 私 進 口, 因 為 金 門 縣 政 府 保 價 收 購 政 策, 不 僅 照 顧 了 金 門 在 地 的 高 粱 與 小 麥 農 民, 同 時 間 接 補 貼 了 走 私 者 以 及 大 陸 種 植 高 粱 與 小 麥 的 農 民 當 地 漁 民 也 幾 乎 不 再 出 海 捕 魚, 而 是 非 正 式 之 貿 易 商, 因 為 透 過 小 額 貿 易 的 海 上 走 私 以 及 大 陸 漁 船 至 金 門 岸 邊 叫 賣, 使 金 門 漁 業 早 已 轉 型 另 就 金 門 食 品 加 工 業 而 言, 由 於 金 門 高 粱 酒 於 兩 岸 的 熱 銷, 造 成 了 兩 岸 仿 冒 高 粱 酒 的 生 產, 其 銷 售 並 無 法 尋 求 正 常 進 出 口 管 道, 於 是 透 過 走 私 進 行 如 果 能 順 利 輸 入 金 門, 再 從 金 門 輸 入 至 第 三 地, 蓋 上 了 自 金 門 輸 出 的 出 口 章 後, 等 於 是 對 該 仿 冒 產 品 有 了 實 質 的 保 證 金 門 的 貢 糖 業, 不 僅 從 金 門 小 貿 易 進 口 大 陸 原 物 料, 節 省 了 生 產 成 本, 也 循 金 門 小 貿 易 管 道 擴 大 銷 售 大 陸 市 場, 並 節 省 了 複 雜 的 通 關 手 續 與 稅 制 另 外, 金 門 的 餐 飲 零 售 等 服 務 業 也 循 著 小 額 貿 易 管 道 以 降 低 營 業 成 本, 餐 廳 業 者 藉 由 非 正 式 輸 入 提 供 了 便 宜 食 材 ; 觀 光 發 展 相 關 的 特 產 店 與 攤 販, 一 方 面 販 賣 金 門 特 產, 如 高 粱 酒 與 陶 瓷 製 品, 另 一 方 面, 也 依 賴 大 量 大 陸 商 品 作 為 號 召 以 吸 引 觀 光 客, 66

69 創 造 可 觀 收 入 除 了 觀 光 客 消 費 大 陸 商 品 外, 金 門 當 地 居 民 亦 消 費 經 由 小 額 貿 易 進 口 的 大 陸 商 品, 由 金 門 的 飲 食 消 費 支 出 比 例 的 降 低 趨 勢, 除 了 生 活 水 準 提 高 所 致 外, 部 分 結 果 來 自 於 消 費 較 廉 價 之 大 陸 商 品, 特 別 是 民 生 消 費 中 的 飲 食 商 品 由 於 受 到 金 馬 與 福 建 兩 地 之 小 額 貿 易 熱 絡 之 影 響, 原 本 金 馬 在 地 生 產 與 依 賴 台 灣 進 出 口 的 產 業 性 質, 也 在 兩 岸 三 地 的 商 品 交 流 中, 藉 由 小 額 貿 易 擔 任 起 非 正 式 的 中 轉 角 色, 同 時, 依 附 或 利 用 對 岸 資 源 漸 漸 轉 變 為 當 地 企 業 生 存 的 競 爭 要 素 之 一 因 此, 下 一 節 將 探 討 對 岸 福 建 的 經 貿 發 展 現 況 以 及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第 二 節 從 福 建 看 金 馬 一 大 陸 福 建 省 簡 介 依 據 中 國 政 府 網 的 介 紹 ( 福 建 省 又 簡 稱 閩, 位 於 中 國 大 陸 東 南 沿 海, 東 隔 臺 灣 海 峽 與 臺 灣 相 望, 東 北 與 浙 江 省 毗 鄰, 西 北 橫 貫 武 夷 山 脈 與 江 西 省 交 界, 西 南 與 廣 東 省 相 連 全 省 陸 地 面 積 約 萬 平 方 公 里, 山 地 丘 陵 約 占 全 區 陸 地 的 80%, 海 域 面 積 萬 平 方 公 里 全 省 海 岸 線 總 長 6128 公 里, 其 中 大 陸 線 3324 公 里, 居 全 國 第 二 位 大 小 島 嶼 計 1546 個, 占 中 國 大 陸 六 分 之 一, 擁 有 廈 門 灣 福 州 灣 湄 州 灣 沙 埕 港 三 都 澳 等 天 然 良 港 福 建 地 處 亞 熱 帶, 氣 候 溫 和, 雨 量 充 沛, 是 全 中 國 雨 量 最 豐 富 的 省 份 之 一 福 建 亦 是 中 國 重 點 林 區 之 一, 全 省 森 林 面 積 1 億 多 畝, 森 林 資 源 十 分 豐 富, 樹 木 種 類 繁 多, 森 67

70 林 覆 蓋 率 達 62.96%, 居 中 國 首 位 海 洋 資 源 十 分 豐 富, 有 內 陸 養 殖 面 積 和 可 作 業 海 洋 漁 場 面 積 分 別 約 1000 平 方 公 里 和 12.5 萬 平 方 公 里 有 魚 類 750 多 種, 占 中 國 海 洋 魚 類 種 數 的 一 半 尤 其 是 水 產 品 資 源 種 類 繁 多, 現 有 品 種 占 世 界 50% 以 上, 水 產 品 總 量 居 中 國 第 三 位 境 內 河 流 密 佈, 計 有 663 條 河 流, 內 河 長 度 達 公 里, 水 力 蘊 藏 量 萬 千 瓦, 可 裝 機 容 量 705 萬 千 瓦, 居 中 國 華 東 之 首 全 省 常 住 人 口 約 為 3500 萬 人, 人 口 出 生 率 約 11.58, 死 亡 率 約 5.62 全 省 城 鎮 化 水 準 為 46% 至 2004 年 年 末, 全 省 公 路 總 里 程 為 公 里,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1043 公 里 全 省 有 12 條 入 閩 通 道,4 條 內 地 和 周 邊 聯 接 的 高 速 公 路 全 省 鐵 路 里 程 數 1565 公 里, 現 有 鷹 廈, 橫 南, 梅 坎, 贛 龍 四 條 主 要 鐵 路 與 全 國 鐵 路 網 相 連 全 省 內 河 航 道 3955 公 里, 擁 有 碼 頭 泊 位 485 個, 其 中 萬 噸 以 上 深 水 泊 位 達 58 個, 年 吞 吐 能 力 近 1 億 噸 其 中, 廈 門 港 為 中 國 十 大 集 裝 箱 港 之 一, 與 世 界 70 多 個 港 口 有 貨 運 往 來, 並 與 200 多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有 商 務 關 係, 另 外, 福 州 廈 門 港 與 高 雄 港 開 通 海 上 試 點 直 航, 福 建 沿 海 地 區 與 金 門 馬 祖 亦 有 直 接 往 來 福 建 目 前 擁 有 5 個 機 場, 分 別 是 廈 門 高 崎 國 際 機 場 福 州 長 樂 國 際 機 場 泉 州 晉 江 機 場 南 平 武 夷 山 機 場 連 城 機 場 依 據 福 建 省 統 計 局 ( 所 公 布 的 2006 年 經 濟 指 標 顯 示 ( 表 11.), 全 省 生 產 總 值 計 億 元 人 民 幣, 比 2005 年 成 長 13.4%, 其 中, 第 一 產 業 增 加 值 億 元, 增 長 2.5%; 第 二 產 業 增 加 值 億 元, 增 長 17.0%; 第 三 產 業 增 加 值 億 元, 增 長 12.6% ( 註 : 第 一 產 業 是 指 農 林 牧 漁 業 第 二 產 業 是 指 採 礦 業, 製 造 業, 電 力 燃 氣 及 水 的 生 產 和 供 應 業, 建 築 業 第 三 產 業 是 指 除 第 一 二 產 業 以 外 的 其 他 行 業, 具 體 包 括 : 交 通 運 輸 倉 儲 和 郵 政 業, 資 訊 傳 輸 電 腦 服 務 和 軟 體 業, 批 發 68

71 和 零 售 業, 住 宿 和 餐 飲 業, 金 融 業, 房 地 產 業, 租 賃 和 商 務 服 務 業, 科 學 研 究 技 術 服 務 和 地 質 勘 查 業, 水 利 環 境 和 公 共 設 施 管 理 業, 居 民 服 務 和 其 他 服 務 業, 教 育, 衛 生 社 會 保 障 和 社 會 福 利 業, 文 化 體 育 和 娛 樂 業, 公 共 管 理 和 社 會 組 織, 國 際 組 織 產 業 結 構 持 續 調 整 中, 第 一 產 業 有 所 調 減, 第 二 產 業 繼 續 保 持 增 勢, 第 三 產 業 發 展 穩 定 三 種 產 業 比 例 由 上 年 的 12.8:48.7:38.5 調 整 為 11.8:49.8:38.4 城 鎮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 元 ) 約 人 民 幣 13,753 元, 農 民 人 均 純 收 人 約 人 民 幣 4,833 元 目 前, 福 建 省 在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尚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主 要 是 經 濟 總 量 偏 小, 產 業 結 構 不 盡 合 理, 限 制 經 濟 發 展 的 體 制 障 礙 尚 未 消 除 ; 有 競 爭 力 的 大 企 業 大 集 團 較 少, 近 期 之 能 源 原 材 料 價 格 漲 幅 較 大 ; 國 際 貿 易 壁 壘 存 在 人 民 幣 的 升 值, 以 致 出 口 面 臨 新 的 挑 戰 ; 農 業 基 礎 還 不 穩 固, 自 然 災 害 頻 發, 對 糧 食 生 產 農 民 增 收 影 響 較 大 ; 重 大 安 全 生 產 事 故 時 有 發 生 ; 全 省 人 口 資 源 環 境 的 壓 力 加 大 ; 部 分 省 民 生 活 仍 很 困 難 ; 社 會 安 全 隱 憂 依 然 存 在, 社 會 治 安 狀 況 需 要 進 一 步 改 善 ( 福 建 省 統 計 局,2007) 表 年 中 國 大 陸 福 建 省 國 民 經 濟 主 要 指 標 ( 單 位 : 億 元 ; 人 民 幣 ) 指 標 2006 年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長 (%) 一 全 省 生 產 總 值 二 農 林 牧 漁 業 總 產 值 三 規 模 以 上 工 業 增 加 值 四 全 社 會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城 鎮 以 上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五 社 會 消 費 品 零 售 總 額 六 居 民 消 費 價 格 總 指 數 ( 以 上 年 同 期 為 100) 七 城 鎮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 元 ) 城 鎮 居 民 人 均 消 費 支 出 ( 元 ) 八 農 民 人 均 純 收 入 ( 元 ) 農 民 人 均 生 活 消 費 支 出 ( 元 ) 資 料 來 源 : 福 建 省 統 計 局, 69

72 二 福 建 對 台 貿 易 現 況 ( 一 ) 福 建 對 台 貿 易 依 存 度 由 於 地 緣 鄰 近, 再 加 上 80% 以 上 之 台 灣 居 民 的 祖 籍 源 於 福 建, 在 這 些 特 殊 文 化 歷 史 背 景 影 響 下, 福 建 向 來 是 台 商 投 資 及 貿 易 的 中 國 重 點 地 區 之 一, 根 據 陸 委 會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截 至 2007 年 6 月 為 止, 台 資 對 福 建 的 投 資 金 額 累 計 約 46 美 元, 占 台 資 對 中 國 投 資 總 金 額 比 重 的 7.83%, 僅 次 於 江 蘇 省 的 46.27%( 含 上 海 市 的 14.56%) 廣 東 省 的 26.32% 台 灣 在 福 建 的 對 外 貿 易 中 亦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依 據 表 14 福 建 對 台 貿 易 依 存 度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2000 年 福 建 對 台 灣 出 口 佔 該 省 總 出 口 的 3.13%, 但 同 年 自 台 灣 進 口 金 額 高 佔 總 進 口 的 29.12%, 至 2004 年 的 進 口 趨 勢 顯 示, 該 年 福 建 自 台 灣 進 口 仍 佔 總 進 口 的 20.10%, 但 福 建 自 其 他 地 區 進 口 的 比 重 呈 逐 年 增 加 趨 勢, 似 乎 顯 示 兩 地 經 貿 相 互 依 存 度 逐 漸 降 低 ( 林 祖 嘉 & 陳 建 良,2006), 惟 從 2005 年 及 2006 年 的 進 口 金 額 觀 之, 自 台 灣 進 口 佔 總 進 口 的 比 例 反 轉 向 增 加 再 從 福 建 2006 年 的 對 外 經 貿 情 況 來 看, 該 年 進 出 口 總 額 億 美 元, 比 2005 年 增 長 15.2%, 其 中, 出 口 億 美 元, 增 長 18.4%; 進 口 億 美 元, 增 長 9.3%, 依 表 15 對 主 要 國 家 和 地 區 進 出 口 情 況 顯 示, 惟 有 香 港 地 區 的 進 口 金 額 減 退, 自 台 灣 進 口 金 額 較 2005 年 增 長 13.8% 以 上 之 福 建 對 台 灣 進 出 口 金 額 在 2005 年 起 所 產 生 的 變 化 現 象, 是 否 係 中 國 於 2004 年 通 過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規 劃 之 影 響 所 致, 則 有 待 進 一 步 觀 察 70

73 表 14. 福 建 對 台 貿 易 依 存 度 福 建 對 台 灣 出 口 福 建 自 台 灣 進 口 金 額, 億 美 元 佔 福 建 總 出 口 比 例,% 金 額, 億 美 元 佔 福 建 總 進 口 比 例,% 2000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統 計 局, 福 建 省 統 計 局, 表 年 福 建 對 主 要 國 家 和 地 區 進 出 口 情 況 國 家 和 地 區 出 口 額 ( 億 美 元 ) 比 上 年 增 長 (%) 進 口 額 ( 億 美 元 ) 比 上 年 增 長 (%) 香 港 地 區 臺 灣 地 區 日 本 韓 國 東 盟 歐 盟 俄 羅 斯 美 國 資 料 來 源 : 福 建 省 2006 年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統 計 公 報, 福 建 省 統 計 局 網 頁 : ( 二 ) 台 資 在 福 建 經 濟 發 展 的 角 色 71

74 自 中 國 1979 推 動 開 放 政 策 以 來, 吸 引 外 資 的 投 入 係 為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點 之 一, 由 於 福 建 鄰 近 台 灣 香 港, 海 外 又 有 許 多 祖 籍 福 建 的 華 僑, 因 此, 改 革 開 放 至 今, 外 資 對 於 福 建 的 經 濟 發 展 產 生 極 大 的 貢 獻, 例 如 2004 年 時, 外 資 企 業 產 值 約 佔 福 建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的 23%, 而 港 澳 台 資 企 業 的 產 值 約 佔 當 地 國 民 生 產 毛 額 13%, 其 中 台 資 企 業 以 出 口 導 向 製 造 業 為 主 ( 林 祖 嘉 & 陳 建 良,2006) 而 台 資 投 資 福 建 的 金 額 卻 呈 現 有 趣 的 現 象 依 據 2000 年 至 2006 年 的 福 建 省 外 資 來 源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表 16), 外 資 投 資 福 建 的 合 同 金 額 呈 逐 年 增 加 趨 勢, 但 從 2000 年 至 2004 年, 台 資 投 資 福 建 的 金 額 與 項 目 佔 全 體 外 資 之 比 例 係 逐 年 降 低, 主 要 原 因 係 兩 地 無 法 直 航, 致 使 許 多 台 資 轉 戰 鄰 近 香 港 的 廣 東 珠 三 角 地 區, 另 外, 近 年 長 江 三 角 地 區 的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也 吸 引 不 少 台 灣 科 技 產 業 投 入 ( 孫 明 德,2006) 但 於 2004 年 通 過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規 劃, 將 福 建 納 入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制 定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規 劃 的 建 議 後, 台 資 在 2005 年 及 2006 年 投 資 福 建 的 金 額 和 項 目 有 極 大 的 變 化,2005 時 福 建 新 批 合 同 台 資 18.3 億 美 元, 增 長 92.1%, 占 當 年 全 體 合 同 外 資 的 21.4%;2006 年 時, 新 批 合 同 台 資 億 美 元, 實 際 到 位 資 金 億 美 元, 分 別 比 上 年 增 長 6.5% 和 18.9%, 並 且 新 批 總 投 資 3000 萬 美 元 以 上 的 台 資 項 目 25 個, 集 中 在 廈 門 福 州 漳 州 南 平 等 四 個 城 市, 而 持 續 深 化 閩 台 產 業 對 接 及 合 作, 則 是 大 陸 福 建 利 用 外 資 的 重 點 政 策 之 一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2007), 到 2007 時, 福 建 新 批 合 同 台 資 更 呈 現 大 幅 成 成 長, 已 當 年 全 體 合 同 金 額 約 43%, 所 以, 就 福 建 的 經 濟 演 進 歷 程 觀 之, 台 資 在 未 來 仍 將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72

75 表 16. 福 建 省 外 資 來 源 全 體 外 資 台 資 年 份 * 全 體 合 同 金 額 實 際 到 位 金 額 佔 全 體 合 同 金 額 之 佔 全 體 實 際 到 位 金 ( 億 美 元 ) ( 億 美 元 ) 比 例,% 額 比 例,% 來 源 : 整 理 自 林 祖 嘉 & 陳 建 良 (2006); 福 建 省 統 計 局,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2007) 註 :* 按 驗 資 口 徑 計 算 三 大 陸 福 建 與 台 灣 金 馬 之 經 貿 現 況 就 陸 委 會 的 資 料 顯 示 ( 見 表 8.), 小 三 通 之 後, 中 國 人 民 透 過 福 建 省 廈 門 泉 州 以 及 福 州 前 往 金 門 馬 祖 的 人 數, 由 2001 年 的 1,041 人 次 成 長 至 2007 年 八 月 計 有 39,107 人 次, 共 累 計 有 118,211 人 次, 而 台 灣 透 過 金 馬 地 區 至 福 建 的 人 數 也 己 超 過 百 萬 人 次 另 外, 依 據 福 建 省 2006 年 統 計 年 鑑 資 料 顯 示, 福 建 沿 海 地 區 與 金 馬 地 區 的 直 接 經 貿 往 來 總 額 計 達 萬 美 元 有 鑑 於 以 往 福 建 沿 海 地 區 與 台 灣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間 海 上 直 航 運 輸 事 宜, 係 採 用 個 案 通 案 方 式 處 理, 但 是 隨 著 兩 岸 的 人 貨 交 流 頻 繁, 福 建 省 交 通 廳 於 2006 年 8 月 2 日 頒 布 實 施 福 建 沿 海 地 區 與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間 海 上 直 接 通 航 運 輸 管 理 暫 行 規 定, 將 73

76 其 正 式 納 入 交 通 運 輸 行 業 規 範 化 管 理 在 暫 行 規 定 中, 福 建 沿 海 地 區 與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間 海 上 直 航 的 運 輸 管 理 由 福 建 省 交 通 廳 實 施 經 過 中 共 國 務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門 許 可 的 船 公 司 和 船 舶 核 發 台 灣 海 峽 兩 岸 間 水 路 運 輸 許 可 證 和 台 灣 海 峽 兩 岸 間 船 舶 營 運 證 後 可 進 入 該 運 輸 市 場 原 則 上, 現 階 段 由 在 福 建 省 和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註 冊 的 航 運 公 司, 以 自 有 或 經 營 並 且 在 兩 岸 登 記 註 冊 的 船 舶 行 駛 上 述 航 線 暫 行 規 定 也 要 求, 海 上 直 航 的 船 舶 代 理 業 務, 由 具 有 代 理 外 貿 運 輸 船 舶 經 營 權 的 船 舶 代 理 公 司 經 營, 船 舶 代 理 公 司 由 航 運 公 司 自 行 選 擇 福 建 沿 海 地 區 與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間 海 上 直 航 船 舶 在 雙 方 通 航 港 口 間 航 行 時 只 掛 公 司 旗, 進 出 對 方 港 口 時 不 升 掛 對 方 旗 幟 ( 人 民 日 報,2006) 以 上 措 施, 除 了 展 現 中 國 官 方 積 極 利 用 金 馬 地 區 為 全 面 實 現 兩 岸 海 上 直 接 通 航 作 預 備, 另 一 方 面 在 福 建 濱 海 旅 遊 政 策 上, 也 有 助 益 於 推 動 福 建 居 民 赴 金 門 馬 祖 地 區 的 旅 遊 工 作, 期 能 建 設 福 建 為 海 洋 經 濟 強 省 ( 福 建 省 統 計 局,2006a;2006b) 第 三 節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規 劃 2004 年 10 月 中 共 中 央 通 過 福 建 省 所 提 之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規 劃, 明 確 定 義 海 峽 西 岸 建 設 的 概 念, 並 確 認 福 建 在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的 定 位 以 下 將 探 討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緣 起 與 內 容 一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緣 起 長 期 以 來, 由 於 海 峽 兩 岸 的 長 期 對 峙, 台 灣 金 馬 與 大 陸 福 建 被 敵 對 的 雙 方 視 為 戰 場 前 線 國 防 重 鎮, 當 地 建 設 仍 以 軍 事 為 首 要 考 量, 民 生 經 濟 從 不 是 主 要 任 務 自 中 國 大 74

77 陸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視 福 建 為 前 線 的 觀 念, 體 現 在 中 共 中 央 給 予 福 建 吸 引 台 資 政 策 上, 並 不 如 給 廣 東 在 吸 引 港 澳 資 般 的 先 行 政 策 ( 劉 明 輝,2005) 而 中 國 歷 經 二 十 多 年 來 的 經 濟 開 發, 在 區 域 發 展 上 有 明 顯 的 成 績, 尤 其 在 中 國 東 南 沿 海 地 區 中, 長 江 三 角 洲 ( 簡 稱 長 三 角 ) 和 珠 江 三 角 洲 ( 簡 稱 珠 三 角 ) 的 經 濟 表 現 最 為 亮 眼, 福 建 由 於 地 形 的 限 制, 分 別 為 高 山 和 海 峽 所 隔 而 卡 在 珠 三 角 和 長 三 角 之 間, 隨 著 長 三 角 和 珠 三 角 的 快 速 發 展 而 面 臨 邊 緣 化 的 尷 尬 場 面, 再 加 上 環 渤 海 經 濟 區 崛 起 大 陸 西 部 大 開 發 東 北 老 工 業 基 地 振 興 等 地 區 的 競 爭, 因 此, 如 何 在 區 域 發 展 中 正 確 定 位, 成 為 福 建 省 亟 思 解 決 的 問 題 ( 謝 紫 忠,2006; 曲 鴻 亮,2007) 因 此, 福 建 省 於 1995 年 提 出 建 設 海 峽 西 岸 繁 榮 帶 的 構 想, 主 要 是 指 福 州 到 漳 州 的 閩 東 南 沿 海 地 區, 而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 簡 稱 海 西 區 ) 作 為 一 個 專 有 名 詞 以 及 區 域 發 展 的 定 位, 最 早 係 出 現 2004 年 1 月 8 日 召 開 的 福 建 省 第 十 屆 人 大 二 次 會 議 上, 當 時 福 建 省 長 盧 展 工 提 出 建 設 對 外 開 放 協 調 發 展 全 面 繁 榮 的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同 年 獲 得 中 國 第 十 屆 全 國 人 大 會 同 意 將 海 西 區 列 入 國 家 區 域 發 展 戰 略 布 局 2005 年 1 月 24 日, 福 建 省 第 十 屆 人 大 三 次 會 議 通 過 關 於 促 進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的 決 定, 同 年 中 國 共 產 黨 的 十 六 屆 五 中 全 會 審 議 通 過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制 定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的 建 議, 其 中 明 確 納 入 支 持 海 峽 西 岸 和 其 他 台 商 投 資 相 對 集 中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促 進 兩 岸 經 濟 技 術 交 流 和 合 作 ( 應 莉 雅,2007) 自 此, 海 西 區 建 設 有 一 個 正 式 的 名 份, 並 且 被 賦 予 特 殊 的 政 經 內 涵, 中 共 中 央 亦 於 2006 年 正 式 將 此 部 份 列 入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 簡 稱 十 一 五 規 劃 ), 內 容 為 支 持 海 峽 西 岸 和 其 他 台 商 投 資 相 對 集 中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帶 動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 孫 明 德,2006) 75

78 海 西 區 主 要 係 指 台 灣 海 峽 以 西 的 沿 海 經 濟 區, 廣 義 的 範 圍 含 蓋 中 國 東 部 自 渤 海 到 南 海 的 沿 海 地 區, 狹 義 則 指 福 建 及 其 週 邊 地 區 ( 應 莉 雅,2007) 依 據 福 建 省 頒 訂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綱 要,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乃 是 以 福 建 省 為 主 體, 涵 蓋 浙 南 溫 州 金 華 衢 州 麗 水 地 區, 贛 南 贛 州 吉 安 地 區, 贛 東 鷹 潭 上 饒 地 區, 粵 東 汕 頭 潮 州 梅 州 揭 陽 地 區 共 21 個 設 區 市, 是 位 於 海 峽 西 岸 以 及 具 有 地 緣 經 濟 利 益 的 區 域 經 濟 共 同 體, 行 政 區 域 面 積 達 28.8 萬 平 方 公 里, 占 中 國 行 政 區 劃 面 積 的 3%, 常 住 人 口 約 9000 萬 人, 占 中 國 的 7%, 人 口 密 度 為 313 人 / 平 方 公 里, 高 出 中 國 平 均 水 準 的 1.3 倍,2005 年 經 濟 規 模 達 到 1.5 萬 億 人 民 幣, 占 全 中 國 的 7.4%( 福 建 省 統 計 局,2006c) 二 海 西 區 的 發 展 架 構 與 內 容 海 西 區 的 發 展 架 構 主 要 在 於 建 設 福 建 重 要 城 市 為 中 心 的 三 個 城 市 群, 分 別 以 福 州 為 中 心 的 閩 江 城 市 群 以 廈 門 為 中 心 的 廈 門 灣 城 市 群 以 泉 州 為 中 心 的 湄 洲 灣 城 市 群, 促 進 廠 商 的 群 聚 效 應 再 託 附 於 福 廈 泉 三 個 都 會 圈, 發 展 九 個 二 級 城 市 為 經 濟 突 破 口, 分 別 是 寧 德 莆 田 漳 州 南 平 三 明 龍 岩 福 清 永 安 邵 武, 逐 步 形 成 沿 海 縱 向 發 展, 再 藉 由 福 州 連 接 南 平 至 邵 武 泉 州 連 接 三 明 至 永 安 廈 門 連 接 漳 州 至 龍 岩 等 橫 向 的 四 條 城 市 伸 展 帶, 透 過 強 化 交 通 建 設, 形 成 橫 縱 交 織 大 中 小 城 市 相 互 連 接, 帶 動 城 鄉 發 展 網 絡 ( 孫 明 德,2006; 謝 紫 忠,2006) 依 據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綱 要 及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 林 姿 茵,2006; 孫 明 德 ;2006; 福 建 省 統 計 局,2006c), 概 述 海 西 區 的 規 劃 內 容 如 后 ( 一 ) 產 業 發 展 方 面 76

79 以 電 子 石 化 機 械 製 造 三 大 產 業 發 展 為 主 在 戰 略 產 業 發 展 上, 加 速 推 展 福 州 廈 門 沿 海 電 子 資 訊 產 業 基 地 建 設, 推 動 煉 化 一 體 化 建 設 的 石 化 產 業, 並 且 利 用 區 位 和 港 口 優 勢, 加 強 電 力 系 統 的 建 設 在 提 升 傳 統 產 業 上, 將 資 源 集 中 在 輕 工 業 產 品 製 造 業 和 電 機 電 器 製 造 業, 包 含 塑 膠 材 料 鞋 帽 箱 傘 工 藝 品 等, 以 及 電 機 輸 變 電 配 電 等 控 制 設 備 光 電 軟 體 生 物 製 藥 為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的 發 展 重 點 另 外, 利 用 自 然 資 源 優 勢, 推 展 近 海 養 殖 與 遠 洋 漁 業 的 藍 色 產 業, 發 展 畜 牧 林 果 竹 茶 等 綠 色 產 業, 並 朝 向 構 建 閩 東 南 特 色 農 業 基 地 和 現 代 農 業 示 範 園 區 ( 二 ) 基 礎 設 施 方 面 推 動 海 港 與 空 港 ( 兩 港 ) 電 源 與 水 源 ( 兩 源 ) 以 及 鐵 路 網 高 速 公 路 網 資 訊 網 電 網 供 排 水 網 燃 氣 管 網 ( 六 網 ) 等 建 設 實 現 廈 門 灣 湄 洲 灣 港 口 一 體, 並 且 打 破 行 政 區 劃 界 限, 合 理 發 展 港 口 城 市 產 業 之 關 係, 實 現 以 港 興 城 的 構 想 在 鐵 路 建 設 上, 除 了 完 善 鐵 路 網, 更 積 極 實 現 環 渤 海 地 區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以 及 與 大 陸 中 西 部 等 城 際 快 速 客 運 系 統 的 連 接 在 空 港 建 設 上, 藉 由 發 展 大 型 空 港 的 基 礎, 而 最 終 能 形 成 維 修 改 裝 現 代 物 流 業 等 空 港 經 濟 在 資 訊 建 設 上, 積 極 設 立 現 代 化 資 訊 傳 輸 網, 推 展 網 路 寬 頻 化 與 高 速 互 聯, 提 高 資 訊 化 服 務 供 應 的 能 力 ( 三 ) 對 外 經 貿 方 面 充 分 發 揮 本 區 優 勢, 加 快 外 向 型 經 濟 發 展, 主 要 工 作 有 兩 大 項, 第 一 項 是 發 揮 對 台 前 緣 作 用, 擴 大 閩 台 製 造 業 合 作 提 高 閩 台 農 業 水 平 推 進 閩 台 第 三 產 業 合 作 優 化 台 77

80 商 投 資 環 境 深 化 閩 台 文 化 科 技 交 流 拓 展 對 台 貿 易 區 充 分 發 揮 福 建 沿 海 與 金 馬 澎 的 人 員 往 來 第 二 項 是 加 快 發 展 外 向 型 經 濟 以 市 場 多 元 化 和 品 質 優 先 等 策 略, 優 化 出 口 商 品 結 構, 鞏 固 傳 統 出 口 市 場, 開 發 發 達 國 家 市 場 亦 支 持 具 優 勢 企 業 向 外 投 資 鼓 勵 企 業 開 發 境 外 資 源 承 包 境 外 工 程 以 及 對 外 勞 務 合 作 同 時 也 推 動 廈 門 象 嶼 福 州 馬 尾 區 港 聯 動, 促 進 保 稅 區 為 區 域 性 物 流 中 心, 朝 向 轉 型 為 自 由 貿 易 區 另 外, 發 揮 僑 鄉 優 勢, 妥 善 規 劃 理 解 僑 心 凝 聚 僑 力 之 理 念, 構 建 海 外 僑 商 港 澳 台 商 海 外 學 子 參 與 建 設 海 西 區 的 平 台 三 海 西 區 建 設 的 實 踐 截 至 2008 年 初 的 資 料 顯 示 ( 世 紀 經 濟,2008; 福 建 日 報,2008; 福 州 日 報,2007; 福 建 省 統 計 局,2008),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的 實 踐 上, 福 建 省 的 工 業 發 展 和 全 社 會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逐 漸 呈 現 石 化 機 械 電 子 三 大 主 導 產 業 投 資 比 重 上 升, 高 耗 能 工 業 投 資 比 重 下 降 兩 大 趨 勢, 以 2007 年 為 例, 三 級 產 業 比 例 由 2006 年 的 調 整 為 , 產 業 結 構 持 續 調 整 中, 第 一 產 業 有 所 調 減, 第 二 產 業 保 持 穩 定, 第 三 產 業 發 展 加 快 農 業 發 展 則 積 極 深 化 台 閩 合 作, 例 如 實 施 海 峽 兩 岸 ( 福 建 ) 農 業 合 作 試 驗 區 發 展 規 劃, 擴 大 引 進 臺 灣 農 業 資 金 良 種 技 術 及 管 理 經 驗, 在 德 化 仙 游 邵 武 清 流 建 設 臺 灣 落 葉 果 樹 良 種 及 栽 培 技 術 推 廣 示 範 基 地, 在 大 田 開 展 閩 台 茶 葉 加 工 示 範 項 目, 已 有 150 多 個 臺 灣 良 種 得 到 規 模 化 推 廣 和 應 用, 形 成 大 陸 最 大 的 臺 灣 良 種 引 進 繁 育 基 地 另 78

81 外, 推 動 台 閩 農 產 品 集 散 中 心 建 設, 廈 門 臺 灣 水 果 銷 售 集 散 中 心 進 口 臺 灣 水 果 52 批 881 噸, 開 工 建 設 廈 門 高 崎 閩 台 中 心 漁 港 ; 而 且 霞 浦 臺 灣 水 產 品 集 散 中 心 恢 復 對 台 近 海 漁 工 外 派 業 務 ; 海 峽 兩 岸 ( 福 建 東 山 ) 水 產 品 加 工 集 散 基 地 已 有 15 個 水 產 品 精 深 加 工 項 目 落 戶, 總 投 資 10 多 億 元 海 峽 兩 岸 ( 三 明 ) 現 代 林 業 合 作 實 驗 區 建 設 得 到 推 動 重 點 建 設 林 產 品 加 工 合 作 區 生 物 醫 藥 加 工 合 作 區 等, 目 前 試 驗 區 新 批 辦 涉 林 台 資 企 業 27 家, 總 投 資 6948 萬 美 元 海 西 區 的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也 不 斷 加 強 例 如 溫 福 鐵 路 福 廈 鐵 路 龍 廈 鐵 路 已 完 成 投 資 向 莆 廈 深 鐵 路 已 於 2007 年 11 月 23 日 開 工 建 設, 而 龍 長 高 速 公 路 亦 於 2007 年 12 月 25 日 建 成 通 車 另 外, 福 建 第 二 輪 鐵 路 建 設 重 大 項 目 的 規 劃 佈 局 確 定, 其 中, 最 引 人 注 意 地, 將 開 建 北 京 經 福 建 至 臺 灣 的 京 台 高 速 鐵 路 福 建 段 以 及 昆 台 高 速 鐵 路 福 建 段 ( 改 建 贛 龍 鐵 路 漳 泉 肖 鐵 路, 新 建 漳 州 港 尾 段 ), 以 上 陸 路 運 輸 完 成 後, 將 徹 底 改 變 福 建 省 鐵 路 交 通 相 對 落 後 的 現 狀, 由 於 交 通 幹 線 貫 穿 東 南 沿 海 的 長 江 三 角 洲 珠 江 三 角 洲 和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與 內 陸 大 腹 地, 將 使 福 建 省 成 為 我 國 南 方 鐵 路 交 通 運 輸 大 動 脈 的 重 心, 也 進 一 步 凸 顯 海 峽 西 岸 區 位 優 勢, 將 增 強 海 西 區 與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和 中 西 部 地 區 的 經 濟 連 動 另 外,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亦 將 建 設 大 量 疏 港 鐵 路, 主 要 有 羅 源 灣 港 區 北 岸 鐵 路 支 線, 江 陰 港 區 鐵 路 支 線 連 江 可 門 港 區 鐵 路 專 用 線 長 安 港 區 鐵 路 專 用 線 等, 這 些 疏 港 鐵 路 及 向 莆 鐵 路 建 成 後, 將 可 使 福 州 港 區 連 接 未 來 的 京 台 昆 台 高 速 鐵 路, 加 上 拓 展 福 州 長 樂 國 際 機 場 福 州 海 港 腹 地, 使 福 州 空 港 海 港 成 為 江 西 湖 南 等 內 陸 地 區 便 捷 的 出 海 通 道, 也 使 福 州 港 口 的 物 流 延 伸 至 廣 闊 的 中 西 部, 實 現 港 口 資 源 共 享, 有 助 於 加 速 海 西 區 79

82 建 設 四 小 結 : 海 西 區 的 特 殊 政 經 色 彩 和 發 揮 統 戰 資 源 分 析 海 西 區 的 緣 起 與 規 劃 內 容, 可 以 發 現 二 大 特 色, 第 一 大 特 色 係 海 西 區 規 劃 案 的 緣 起, 主 要 是 福 建 省 地 方 當 局 善 於 利 用 兩 岸 情 勢, 積 極 發 揮 福 建 在 兩 岸 關 係 上 特 殊 的 政 治 地 位, 強 調 吸 引 台 資 與 閩 台 合 作 的 策 略, 以 促 進 其 本 身 在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上 的 份 量, 俾 在 珠 三 角 和 長 三 角 之 發 展 優 勢 夾 擊 下 能 夠 力 求 突 破 因 此, 福 建 若 要 在 海 西 區 中 居 主 導 地 位, 則 自 身 的 價 值 要 素 與 策 略 優 勢 在 於 和 台 灣 有 地 緣 近 血 緣 親 人 緣 廣 商 緣 深 法 緣 久 ( 五 緣 ) 的 互 動 關 係, 以 及 對 台 訴 求 上, 求 緊 密 經 貿 聯 繫 求 兩 岸 直 接 三 通 求 旅 遊 雙 向 對 接 求 農 業 全 面 合 作 求 文 化 深 入 交 流 求 載 體 平 台 建 設 ( 六 求 ) 所 以, 當 地 學 者 指 出 福 建 省 若 要 擺 脫 血 腥 競 爭 跨 越 競 爭 邊 界, 關 鍵 就 在 於 打 好 海 峽 牌 ( 劉 明 輝,2005), 首 先, 要 充 分 借 助 全 球 對 台 海 的 關 注 度, 做 好 令 世 人 醒 目 的 文 章, 化 不 利 因 素 為 積 極 因 素 ; 其 次, 充 分 借 助 閩 台 的 產 業 互 補 性 強 的 特 點 ; 第 三 是 通 過 閩 台 文 化 資 源 融 通 整 合, 為 福 建 創 造 人 才 優 勢 ; 第 四, 利 用 兩 門 兩 馬 的 小 三 通 開 放 政 策, 率 先 啟 動 閩 台 共 同 市 場 合 作 機 制 的 探 索 ; 第 五, 建 立 閩 台 經 濟 合 作 事 務 論 壇 平 台 ; 最 後, 要 率 先 吸 納 具 有 較 高 素 質 的 台 灣 人 才 到 福 建 工 作, 落 實 建 設 海 西 區 的 基 礎 另 一 大 特 色 係 充 分 發 揮 福 建 的 統 戰 資 源 福 建 省 向 來 被 中 國 視 為 統 戰 大 省, 在 海 西 區 的 建 設 發 展 中, 可 以 充 分 發 揮 四 大 統 戰 優 勢, 分 別 是 獨 特 的 僑 鄉 優 勢 民 營 經 濟 優 勢 對 台 優 勢 海 外 留 學 人 員 優 勢 ( 福 建 省 統 戰 部,2005) 在 民 營 經 濟 優 勢 的 統 戰 策 略 上, 要 把 立 足 點 放 在 發 展 新 的 社 會 階 層 上, 要 大 力 發 展 非 公 有 制 經 濟 要 大 力 發 展 中 介 組 80

83 織 要 大 力 培 養 和 引 進 專 業 經 理 形 成 合 理 的 社 會 階 層 結 構, 並 且 創 造 良 好 環 境, 支 持 和 導 引 非 公 有 制 經 濟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中 發 揮 重 要 作 用 在 對 台 優 勢 統 戰 策 略 上, 要 發 揮 福 建 對 台 的 區 位 優 勢, 塑 造 海 西 區 品 牌 效 應 ; 合 力 打 造 閩 台 文 化 交 流 圈, 增 強 台 灣 人 民 對 中 華 民 族 文 化 的 認 同 感 ; 擴 大 兩 岸 交 流, 爭 取 台 灣 民 心 在 閩 商 僑 鄉 優 勢 之 統 戰 上, 要 弘 揚 閩 商 精 神 發 揮 異 地 商 會 作 用 構 建 境 內 閩 商 參 與 建 設 海 西 區 的 平 台 在 海 外 留 學 人 員 之 統 戰 優 勢 上, 主 要 是 做 好 積 極 引 資 工 作 以 及 開 展 引 智 工 作 綜 上 所 述, 從 海 西 區 建 設 發 展 的 兩 大 特 色 中, 台 資 企 業 佔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而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中 將 會 面 臨 什 麼 樣 的 競 爭 環 境, 則 亟 需 進 一 步 分 析, 因 此, 下 一 章 將 探 討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所 面 對 的 挑 戰, 並 討 論 台 資 企 業 在 海 西 區 發 展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俾 利 接 續 分 析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西 區 的 競 爭 環 境 81

84 第 五 章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的 角 色 第 一 節 大 陸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中 共 當 局 逐 步 實 施 海 西 區 戰 略 構 想 時, 勢 必 將 面 對 一 些 挑 戰, 尤 其, 受 限 於 福 建 本 身 條 件 以 及 是 否 能 夠 提 供 更 有 利 的 配 合 因 素, 將 是 海 西 區 亟 須 思 考 和 解 決 的 問 題 從 地 理 特 徵 看, 海 西 區 位 處 臺 灣 大 陸 福 建 北 面 的 長 江 三 角 洲 以 及 南 面 的 珠 江 三 角 洲 等 三 大 經 濟 區 塊 的 聯 結 位 置 但 是 在 經 濟 發 展 特 徵 上, 卻 是 位 於 該 三 大 經 濟 圈 合 圍 形 成 之 馬 鞍 型 的 凹 部 以 2006 年 10 月 公 布 的 資 料 而 言 ( 福 建 省 統 計 局,2006c), 海 西 區 的 GDP 相 當 於 長 三 角 的 46%, 珠 三 角 的 90%, 臺 灣 的 49% 但 是, 財 政 總 收 入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規 模 進 出 口 總 額 實 際 利 用 外 資 等 指 標 分 別 相 當 於 長 三 角 的 12% 33% 17% 和 26%, 相 當 於 珠 三 角 的 75% 79% 17% 和 38%, 規 模 處 於 劣 勢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的 經 濟 密 度 僅 為 每 平 方 公 里 400 萬 元 GDP, 分 別 相 當 於 長 珠 三 角 洲 的 15% 和 17%, 也 只 有 台 灣 的 5% 人 均 生 產 總 值 為 1.3 萬 元, 相 當 於 長 珠 三 角 洲 的 41% 和 27%, 相 當 於 台 灣 的 10%; 而 人 均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額 進 出 口 總 額 實 際 利 用 外 資 額 與 財 政 收 入 上, 分 別 相 當 於 長 三 角 的 30% 16% 23% 11%, 以 及 相 當 於 珠 三 角 的 24% 5% 12% 和 23%, 由 以 上 數 據 顯 示,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情 況 係 處 於 弱 勢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若 要 擺 脫 弱 勢 處 境, 可 能 有 以 下 挑 戰 必 須 面 對 一 中 共 中 央 的 資 源 承 諾 海 西 區 雖 已 納 入 中 共 十 一 五 規 劃 中, 但 未 來 是 否 會 應 允 福 建 地 方 政 府 的 建 設 海 82

85 西 區 的 資 源 需 求, 給 予 必 須 的 政 策 和 財 務 支 持, 仍 令 人 存 疑 ( 林 姿 茵,2006), 尤 其, 中 國 近 年 來 大 力 發 展 西 部 及 東 北 地 區, 亦 需 龐 大 經 費 支 援 該 等 地 區 的 重 大 計 畫, 因 此, 預 測 投 入 大 額 財 政 預 算 給 海 西 區 的 機 率 並 不 高 ( 孫 明 德,2006), 福 建 統 計 局 (2006) 的 研 究 報 告 也 自 承, 海 西 區 經 濟 的 快 速 發 展, 主 要 係 得 利 於 政 策 引 導 與 政 府 推 動, 隨 著 中 國 境 內 開 放 政 策 的 深 入 ( 開 發 大 西 部 與 東 北 ), 市 場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熟, 致 使 海 西 區 的 政 策 效 應 優 勢 逐 漸 弱 化 因 此, 一 方 面 要 向 上 爭 取 中 央 資 源 另 一 方 面 要 設 法 自 籌 財 源, 以 構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經 濟 的 重 要 基 礎 設 施, 應 是 福 建 當 局 必 須 面 對 的 主 要 難 境 二 地 方 政 府 的 合 作 與 共 識 海 西 區 在 地 方 政 府 的 合 作 議 題 上, 略 可 分 為 兩 部 份, 一 部 份 是 福 建 省 本 身, 另 一 部 份 是 海 西 區 所 涵 蓋 的 其 它 省 份 如 前 所 述, 海 西 區 發 展 係 建 設 福 建 省 的 三 個 核 心 城 市, 分 別 是 福 州 為 中 心 的 閩 江 城 市 群 以 廈 門 為 中 心 的 廈 門 灣 城 市 群 以 泉 州 為 中 心 的 湄 洲 灣 城 市 群 雖 然 廈 門 是 此 區 域 的 的 發 展 龍 頭, 隨 著 泉 州 福 州 的 日 益 狀 大, 彼 此 之 間 的 資 源 競 奪 區 域 發 展 共 識 不 足 內 部 經 濟 難 以 一 體 化 等 矛 盾 衝 突 現 象, 漸 漸 浮 出 檯 面 ( 周 小 華,2005) 另 外, 作 為 海 西 區 經 濟 發 展 重 要 腹 地 的 浙 江 江 西 廣 東 等 省 份, 也 未 能 做 出 足 夠 的 合 作 承 諾, 而 且, 若 福 州 廈 門 泉 州 的 經 濟 實 力 無 法 實 際 拉 高, 恐 難 吸 引 浙 南 贛 南 粵 北 成 為 海 西 區 腹 地 ( 郭 瑞 華,2006) 因 此, 強 調 區 域 經 濟 一 體 化 以 及 構 建 地 方 政 府 的 合 作 機 制, 將 是 福 建 省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挑 戰 之 一 三 吸 引 外 資 的 優 勢 發 揮 83

86 由 於 近 期 的 開 發 中 國 西 部 東 北 等 多 項 經 建 計 畫, 使 得 中 國 政 府 以 大 量 財 政 補 貼 海 西 區 建 設 的 可 能 性 不 高, 較 有 可 能 仿 效 振 興 東 北 方 式, 中 央 只 負 擔 部 份 預 算, 其 餘 由 福 建 省 自 行 招 商 引 資 來 補 足, 因 此, 若 無 相 關 配 合 的 租 稅 與 優 惠 措 施, 吸 引 外 資 投 入 當 地 基 礎 建 設, 海 西 區 的 全 盤 構 想 恐 難 以 實 現 ( 孫 明 德,2006) 中 國 官 方 針 對 福 建 省 2006 年 利 用 外 資 形 勢 分 析 及 2007 年 對 策 措 施 報 告 也 指 出 三 大 問 題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2007), 首 先 是 建 設 用 地 徵 遷 難 度 加 大 ; 其 次 是 先 進 國 家 投 資 項 目 所 佔 的 比 例 依 然 偏 低 ; 最 後 是 國 際 貿 易 障 礙 和 反 傾 銷 政 策 日 益 嚴 格, 致 使 福 建 部 份 加 工 型 和 傳 統 出 口 型 的 外 資 企 業, 在 生 產 和 增 資 上 受 到 影 響 尤 其, 在 吸 引 台 灣 廠 商 投 資 方 面, 福 建 遠 遠 落 後 廣 東 江 蘇 等 地 區, 而 福 建 做 為 中 國 政 府 對 台 灣 釋 放 利 多 的 窗 口, 且 在 海 西 區 計 畫 中 有 甚 多 項 目 須 仰 賴 台 資 的 注 入 因 此, 吸 引 外 資 的 成 果 將 直 接 影 響 海 西 區 的 前 景, 而 台 資 所 正 扮 演 的 特 殊 角 色, 將 於 下 一 節 持 續 探 討 四 產 業 結 構 合 理 化 就 福 建 省 的 產 業 結 構 而 言, 第 一 產 業 之 農 林 牧 漁 業, 以 及 第 二 產 業 之 礦 業, 製 造 業, 電 力 燃 氣 及 水 的 生 產 和 供 應 業, 建 築 業, 仍 佔 該 省 產 業 結 構 的 大 宗,2006 年 之 一 二 三 級 產 業 比 例 為 11.8:49.8:38.4( 福 建 省 統 計 局,2007), 第 三 產 業 的 發 展 比 重 與 先 進 國 家 之 60%~70% 相 較 仍 有 很 大 差 距, 包 括 交 通 運 輸 倉 儲 和 郵 政 業, 資 訊 傳 輸 電 腦 服 務 和 軟 體 業, 批 發 和 零 售 業, 住 宿 和 餐 飲 業, 金 融 業, 房 地 產 業, 租 賃 和 商 務 服 務 業, 科 學 研 究 技 術 服 務 和 地 質 勘 查 業, 水 利 環 境 和 公 共 設 施 管 理 業, 居 民 服 務 和 其 他 服 務 業, 教 育, 衛 生 社 會 保 障 和 社 會 福 利 業, 文 化 體 育 和 娛 樂 業, 公 84

87 共 管 理 和 社 會 組 織, 國 際 組 織, 而 第 三 產 業 的 發 展 良 窳 將 影 響 海 西 區 建 構 完 整 產 業 鏈 及 促 進 廠 商 群 聚 效 應 五 基 礎 建 設 與 社 會 環 境 交 通 水 電 電 信 等 基 礎 建 設 不 夠 完 備, 係 限 制 福 建 發 展 的 關 鍵 因 素 之 一, 也 是 海 西 區 計 畫 的 重 點 項 目 除 了 前 面 提 及 的 預 算 來 源 土 地 徵 遷 問 題 外, 隨 著 工 業 發 展, 環 境 污 染 的 程 度 加 劇, 也 帶 動 治 理 環 境 保 護 的 設 施 需 求 增 加, 處 理 環 境 污 染 的 費 用 也 加 大 另 外,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貧 富 差 距 失 業 等 社 會 問 題 也 漸 漸 突 顯 ( 福 建 省 統 計 局, 2006c), 若 無 適 當 配 套 的 社 會 保 障 與 救 助 政 策, 將 會 影 響 社 會 安 全 與 穩 定, 進 而 影 響 外 資 對 海 西 區 的 投 資 意 願 第 二 節 台 資 企 業 在 海 西 區 發 展 之 角 色 中 共 中 央 推 動 海 西 區 的 政 治 統 戰 意 涵 凌 駕 於 經 濟 利 益 考 量 之 上, 而 福 建 地 方 政 府 充 分 利 用 兩 面 開 弓 左 右 逢 源 的 特 殊 地 理 優 勢, 以 吸 引 台 資 投 入 為 主 題, 提 出 建 設 海 西 區 計 畫, 致 使 台 資 在 海 西 區 發 展 中 佔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經 濟 性 和 政 治 性 角 色 目 前 中 共 一 方 面 掌 握 台 商 亟 欲 前 往 大 陸 投 資 的 心 態, 積 極 對 台 商 釋 出 善 意 ; 另 一 方 面 矮 化 台 灣 地 位, 並 且 製 造 官 方 與 企 業 間 之 對 立, 以 拉 攏 台 商 中 共 運 用 以 商 促 統 以 民 逼 官 之 統 戰 伎 倆, 欲 迫 使 台 灣 的 政 經 地 位 香 港 化 或 邊 緣 化 ( 林 姿 茵,2006), 而 身 為 統 戰 資 源 大 省 的 福 建, 也 充 分 利 用 兩 岸 情 勢, 向 上 建 議 海 西 區 計 畫, 一 方 面 符 合 中 共 中 央 實 現 統 一 之 政 治 性 功 能, 一 方 面 整 合 兩 地 經 濟 資 源 以 促 進 福 建 發 展 雖 然 海 西 區 計 畫 帶 85

88 著 濃 厚 地 政 治 統 戰 味, 但 是 商 業 投 資 著 重 經 濟 理 性 以 及 考 量 利 益 最 大 化, 因 此, 以 下 將 探 討 海 西 區 在 吸 引 台 資 投 入 程 度 上, 將 會 面 臨 的 挑 戰 以 及 現 階 段 的 吸 引 政 策 一 台 資 投 資 大 陸 市 場 概 況 依 據 陸 委 會 所 公 布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截 至 2007 年 7 月 底, 台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的 總 件 數 達 36,135 件, 金 額 計 59,729.6 百 萬 美 元, 投 資 地 區 主 要 集 中 在 江 蘇 地 區 ( 含 上 海 市, 約 佔 46.51%) 廣 東 地 區 ( 約 佔 26.07%) 以 及 福 建 地 區 ( 約 佔 7.75%) 投 資 福 建 的 台 資 企 業 主 要 係 勞 力 密 集 型 產 業 ( 林 祖 嘉,2006); 珠 三 角 地 區 由 於 代 工 業 發 達, 投 資 勞 力 密 集 及 消 費 性 電 子 產 業 之 台 商 在 此 發 展 已 久 ; 而 長 三 角 地 區 的 技 術 人 力 充 足, 加 上 環 境 安 定, 故 成 為 台 灣 高 科 技 廠 商 的 主 要 投 資 地 點 ( 孫 明 德,2006) 雖 然 長 三 角 和 珠 三 角 地 區 仍 然 對 台 資 有 極 強 的 吸 引 力, 但 是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的 政 策 導 引, 台 資 投 資 大 陸 的 格 局 正 產 生 一 些 變 化 ( 樂 智 強 邱 諒 平,2006), 例 如, 近 期 大 陸 積 極 發 展 東 北 地 區 和 環 渤 海 地 區 的 策 略 吸 引 台 資 有 北 上 傾 向 ; 而 中 共 中 央 提 出 西 部 大 開 發 政 策 後, 也 促 使 台 商 西 進 的 步 伐 加 快 二 海 西 區 吸 引 台 資 的 壓 力 與 挑 戰 海 西 區 對 於 台 資 的 吸 引 力 上, 具 有 地 理 位 置 文 化 血 緣 等 各 項 優 勢, 但 與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地 區 比 較 起 來, 福 建 省 在 吸 引 台 資 的 成 果 上, 係 處 於 相 對 落 後 的 地 區 隨 著 大 陸 新 興 投 資 重 點 地 區 的 崛 起, 以 及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地 區 歷 來 累 積 的 經 濟 實 力, 海 西 區 若 要 進 一 步 吸 引 台 資 投 入, 其 難 度 有 所 提 高, 主 要 的 壓 力 與 挑 戰 如 下 86

89 ( 一 ) 與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地 區 比 較 而 言, 海 西 區 在 總 體 經 濟 量 經 濟 區 面 積 人 力 資 源 供 應 等 方 面 相 當 不 足, 而 環 渤 海 經 濟 圈 東 北 和 西 部 地 區 由 於 政 策 支 持 和 成 本 優 勢, 除 了 讓 台 資 進 行 更 有 利 的 投 資 選 擇 外, 也 更 加 突 顯 出 海 西 區 土 地 不 足 地 租 偏 高 勞 力 成 本 較 高 以 及 發 展 腹 地 狹 小 等 劣 勢 ( 樂 智 強 邱 諒 平,2006) ( 二 ) 福 建 省 缺 乏 重 點 產 業 與 內 陸 交 通 不 便 且 內 需 市 場 小, 雖 然 近 年 積 極 發 展 石 化 電 子 汽 車 等 產 業, 但 與 鄰 近 省 份 的 發 展 重 點 重 疊, 未 必 具 有 比 較 性 優 勢 ( 孫 明 德, 2006) 而 海 西 區 的 產 業 布 局 配 套 措 施 不 夠 合 理, 產 業 集 群 也 不 夠 完 整, 產 業 供 應 鍊 長 度 也 不 足, 致 使 企 業 在 採 購 和 銷 售 成 本 上 也 相 對 地 較 高 ( 樂 智 強 邱 諒 平,2006) 以 上 環 境 因 素 也 降 低 海 西 區 的 招 商 競 爭 力 ( 三 ) 閩 台 經 貿 合 作 的 主 要 關 鍵 在 於 兩 岸 三 通 ( 林 姿 茵,2006) 因 兩 岸 直 接 三 通 必 須 在 一 個 中 國 的 共 識 基 礎 下, 方 有 可 能 實 行, 但 是 此 條 件 仍 牽 涉 到 我 國 主 權 問 題, 目 前 台 閩 經 貿 交 通 仍 以 小 三 通 為 主, 對 於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提 昇 上, 現 行 的 兩 岸 小 三 通 仍 須 有 更 廣 闊 的 開 放 空 間 另 一 方 面, 以 往 的 台 商 投 資 重 心 乃 以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為 主, 若 兩 岸 開 放 直 接 三 通, 亦 方 便 台 商 加 速 加 大 對 長 珠 三 角 甚 至 大 陸 東 北 地 區 的 投 資, 而 跳 過 相 對 弱 勢 的 海 西 區 三 海 西 區 吸 引 台 資 的 政 策 就 福 建 的 經 濟 演 進 歷 程, 以 及 建 設 海 西 區 的 需 求 性, 台 資 仍 將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2006 年 4 月 中 共 中 央 所 宣 佈 的 15 項 對 台 經 貿 措 施 也 大 都 與 福 建 密 切 相 關, 主 要 在 於 農 漁 業 產 品 及 其 投 資 的 鼓 勵 措 施 ( 孫 明 德,2006), 但 持 續 深 化 閩 台 產 業 對 接 及 合 作, 已 列 為 87

90 大 陸 福 建 利 用 外 資 的 重 點 政 策 之 一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2007), 其 主 要 內 容 係 落 實 福 建 省 ` 十 一 五 ' 閩 台 產 業 對 接 專 項 規 劃 ", 第 一, 積 極 推 進 閩 台 農 業 合 作 示 範 區 和 現 代 林 業 合 作 示 範 區 建 設, 促 進 閩 台 在 農 業 生 產 加 工 市 場 行 銷 資 訊 人 才 資 源 交 流 農 業 生 物 技 術 休 閒 觀 光 農 業 等 領 域 的 對 接, 俾 能 構 建 高 優 農 業 藍 色 產 業 和 綠 色 產 業 等 三 大 特 色 產 業 ; 第 二, 落 實 資 訊 機 械 石 化 紡 織 製 造 食 品 冶 金 建 材 新 興 產 業 物 流 和 金 融 十 大 重 點 領 域 的 產 業 對 接, 推 進 福 建 省 重 點 企 業 與 臺 灣 百 大 企 業 的 直 接 對 接 吸 引 臺 灣 中 小 企 業 與 福 建 省 企 業 建 立 產 業 配 套 合 作 關 係, 另 外, 開 設 台 商 工 業 園 區 試 點 工 作, 吸 納 台 商 製 造 業 到 福 建 省 設 立 研 發 機 構 ; 第 三, 圍 繞 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交 易 平 臺 和 對 台 專 業 物 流 中 心 建 設, 致 力 吸 引 臺 灣 物 流 產 業 至 福 建 投 資 設 點, 推 動 建 設 福 州 泉 州 的 台 灣 農 產 品 銷 售 集 散 中 心, 並 且 爭 取 台 灣 金 融 業 在 福 建 省 設 立 分 支 機 搆, 在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創 業 投 資 貨 幣 流 通 等 領 域 加 快 推 動 台 閩 金 融 對 接 ; 最 後, 繼 續 做 好 旅 遊 景 區 的 對 接 合 作, 共 同 推 出 海 峽 旅 遊 資 源 和 線 路 雖 然 受 到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大 陸 西 部 與 東 北 發 展 的 吸 引 力, 使 台 資 投 資 福 建 的 金 額 與 項 目 佔 全 體 投 入 福 建 外 資 之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但 值 得 注 意 地, 自 2004 年 中 共 中 央 通 過 海 西 區 規 劃, 台 資 在 2005 年 及 2006 年 投 資 福 建 的 金 額 和 項 目 卻 轉 而 增 加 ( 見 表 14.), 投 資 區 域 集 中 在 廈 門 福 州 漳 州 南 平 等 四 個 城 市, 以 上 的 轉 變 與 台 灣 專 家 學 者 的 分 析 結 論 大 相 逕 庭 ( 林 祖 嘉,2006; 孫 明 德,2006; 林 姿 茵,2006 等 ), 後 續 海 西 區 吸 引 台 資 的 發 展 值 得 密 切 觀 察 88

91 第 三 節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之 環 境 分 析 針 對 金 馬 地 區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省 建 設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所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力 上, 本 研 究 持 學 術 分 析 立 場, 綜 合 先 前 之 文 獻 回 顧, 以 潛 在 的 優 勢 劣 勢 機 會 威 脅 等 四 大 構 面 進 行 環 境 分 析 (Strengths Weaknesses Opportunities Threats, 簡 稱 SWOT 分 析 ), 分 析 重 點 在 於 經 貿 發 展 相 關 議 題, 並 且 根 據 分 析 結 果, 發 展 出 後 續 意 見 調 查 所 使 用 的 問 卷 題 項 SWOT 分 析 原 是 普 遍 應 用 於 制 定 商 業 競 爭 策 略 時 的 工 具, 後 逐 漸 應 用 於 政 策 分 析 社 會 科 學 等 其 它 領 域 一 般 而 言,SWOT 分 析 是 競 爭 策 略 制 定 流 程 的 步 驟 之 一, 屬 於 策 略 規 劃 的 前 半 段 (de Kluyver, 2000), 主 要 用 途 是 告 訴 企 業 我 們 現 在 在 哪 裡?, 以 利 後 續 的 我 們 該 往 何 處 去? 之 策 略 擬 定 de Kluyver(2000: 69) 指 出 決 定 一 個 公 司 相 對 於 主 要 競 爭 者 的 競 爭 地 位 強 弱 是 SWOT 分 析 的 重 點, 分 析 時 必 須 面 對 下 列 四 個 問 題, 第 一 個 問 題 是 繼 續 目 前 的 策 略, 會 使 該 公 司 的 競 爭 地 位 變 強 或 變 弱? ; 第 二 個 問 題 是 該 公 司 和 主 要 競 爭 者 在 競 爭 優 勢 和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方 面 等 的 排 名 如 何? ; 第 三 個 問 題 是 該 公 司 是 否 享 有 獨 特 永 續 的 競 爭 優 勢? ; 第 四 個 問 題 是 在 產 業 和 競 爭 策 略 的 力 量 作 用 下, 該 公 司 目 前 的 地 位 是 否 穩 固? 能 夠 維 持 多 久? 基 於 此 SWOT 分 析 的 四 大 問 題 之 架 構, 本 研 究 將 以 金 馬 地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為 主 角, 以 海 西 區 為 競 爭 者, 透 過 SWOT 分 析, 評 估 相 關 的 環 境 競 爭 趨 勢 和 改 變 的 力 量 所 得 之 初 步 結 果 將 用 於 後 續 的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而 最 終 的 分 析 結 果, 期 能 為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與 政 策 擬 定 所 參 考 89

92 一 潛 在 的 內 部 優 勢 ( 一 ) 現 行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的 唯 一 管 道 自 從 中 共 於 1992 年 3 月 提 出 兩 門 ( 廈 門 和 金 門 ) 對 開, 兩 馬 ( 馬 尾 港 和 馬 祖 ) 先 行 構 想, 並 於 1994 年 1 月 實 施 關 於 台 灣 地 區 小 額 貿 易 的 管 理 辦 法, 定 位 小 三 通 為 民 間 的 直 接 貿 易 而 台 灣 於 2000 年 3 月 立 法 院 通 過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先 行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澎 湖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優 先 試 辦 小 額 貿 易 除 罪 化 以 及 可 操 之 在 我 的 部 分, 並 於 2001 年 1 月 1 日, 由 金 門 馬 祖 開 始 實 施 小 三 通 至 目 前 為 止, 金 馬 小 三 通 仍 是 兩 岸 經 貿 直 接 往 來 的 唯 一 管 道, 除 了 用 以 彌 補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的 不 足 處, 對 於 欲 往 海 西 區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成 品 或 中 間 產 品 的 中 轉 地, 如 果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功 能 政 策 愈 開 放, 這 個 優 勢 會 更 明 顯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金 馬 小 三 通 可 以 彌 補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的 不 足 之 處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的 成 品 或 中 間 產 品 的 中 轉 地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之 地 理 優 勢 會 因 為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功 能 政 策 開 放 而 更 加 明 顯 ( 二 ) 低 成 本 優 勢 小 三 通 在 兩 岸 經 貿 作 用 中, 雖 仍 存 在 一 定 限 制 性, 但 是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具 有 人 貨 往 來 低 成 本 並 且 省 時 的 優 勢, 尤 其 針 對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低 成 本 的 優 勢 將 有 鼓 勵 其 往 對 岸 投 資 的 作 用 ; 另 外, 除 了 香 港 澳 門 外, 廈 門 是 中 國 大 陸 第 一 也 是 唯 一 可 辦 理 台 胞 證 的 地 區, 而 且 廈 門 港 現 為 大 陸 沿 海 的 內 貿 裝 箱 之 重 要 海 運 節 點, 以 及 兩 岸 客 貨 輪 的 黃 金 港, 因 此, 對 於 海 西 區 積 極 誘 引 台 商 投 資 而 言, 金 馬 可 以 結 合 廈 門 港 作 為 90

93 台 商 投 資 海 西 區 的 中 繼 站 另 一 方 面 現 行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亦 給 予 金 馬 甚 多 的 稅 賦 優 惠, 將 可 以 降 低 廠 商 在 金 馬 地 區 的 營 運 成 本, 有 效 鼓 勵 廠 商 於 金 馬 設 廠, 以 提 昇 金 馬 經 濟 發 展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小 三 通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人 貨 往 來 的 金 錢 成 本 小 三 通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可 以 有 效 節 省 人 貨 往 來 的 時 間 金 馬 小 三 通 在 人 貨 往 來 的 低 成 本 優 勢, 將 會 鼓 勵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前 往 福 建 投 資 金 馬 可 以 結 合 廈 門 港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海 西 區 的 人 貨 中 繼 站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稅 賦 優 惠 政 策, 可 以 有 效 鼓 勵 廠 商 於 金 馬 設 廠, 以 提 昇 金 馬 經 濟 發 展 ( 三 ) 民 主 開 放 的 社 會 政 治 體 制 金 馬 地 區 雖 歷 經 四 十 餘 年 的 戰 地 政 務, 但 也 建 立 與 台 灣 同 樣 的 民 主 法 律 政 治 社 會 體 系, 足 以 為 對 岸 借 鏡, 並 可 能 作 為 政 治 談 判 的 籌 碼 尤 其, 海 西 區 的 開 發 前 景 也 正 吸 引 世 人 的 目 光, 但 是 隨 著 工 業 發 展, 環 境 污 染 加 劇, 貧 富 差 距 失 業 等 社 會 問 題 也 會 漸 漸 突 顯, 對 民 主 制 度 的 要 求 也 將 日 益 迫 切, 若 無 適 當 的 政 策 配 合, 將 影 響 外 資 對 海 西 區 的 投 資 意 願, 而 金 馬 的 民 主 開 放 制 度 正 好 可 為 參 考 對 象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金 馬 地 區 的 民 主 法 律 政 治 社 會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建 設 的 參 考 ( 四 ) 觀 光 資 源 的 吸 引 力 金 馬 地 區 擁 有 特 殊 的 戰 地 風 光, 而 且 目 前 是 對 岸 人 民 唯 一 可 以 直 接 到 達 的 台 灣 風 景 地 點, 而 對 岸 福 建 的 濱 海 旅 遊 政 策 上, 也 積 極 推 動 福 建 居 民 赴 金 門 馬 祖 地 區 進 行 旅 遊, 91

94 俾 開 發 福 建 為 海 洋 經 濟 強 省, 此 將 有 助 於 活 絡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旅 遊 經 濟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金 馬 地 區 之 特 殊 戰 地 觀 光 的 吸 引 力, 可 以 活 絡 福 建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旅 遊 經 濟 ( 五 ) 位 居 福 建 對 台 灣 之 五 緣 六 求 的 實 驗 角 色 福 建 若 要 在 海 西 區 發 展 中 居 主 導 地 位, 其 自 身 價 值 與 策 略 優 勢 在 於 和 台 灣 有 地 緣 近 血 緣 親 人 緣 廣 商 緣 深 法 緣 久 ( 五 緣 ) 的 互 動 關 係, 以 及 對 台 訴 求 上, 求 緊 密 經 貿 聯 繫 求 兩 岸 直 接 三 通 求 旅 遊 雙 向 對 接 求 農 業 全 面 合 作 求 文 化 深 入 交 流 求 載 體 平 台 建 設 ( 六 求 ) 而 福 建 對 於 台 灣 的 五 緣 六 求 上, 金 馬 地 區 剛 好 提 供 一 個 可 供 先 期 接 觸 以 及 檢 驗 成 果 的 便 利 角 色, 提 供 一 個 兩 岸 建 立 互 信 機 制 的 平 台, 在 經 濟 發 展 上 謀 求 互 利 共 生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對 於 海 西 區 吸 引 台 資 的 政 策 上, 金 馬 地 區 提 供 一 個 兩 岸 建 立 互 信 機 制 的 平 台 二 潛 在 的 內 部 劣 勢 ( 一 ) 現 行 小 三 通 法 令 仍 不 夠 開 放 台 閩 經 貿 合 作 的 主 要 關 鍵 在 於 兩 岸 三 通, 但 是 兩 岸 直 接 三 通 必 須 在 一 個 中 國 的 共 識 基 礎 下, 方 有 可 能 實 行, 而 此 條 件 仍 牽 涉 到 主 權 問 題, 因 此, 目 前 台 閩 經 貿 交 通 仍 以 小 三 通 為 主, 但 現 有 政 策 仍 僅 止 於 小 額 貿 易 部 份, 有 鑑 於 大 陸 福 建 非 常 渴 望 台 商 投 資, 若 要 提 昇 金 馬 對 於 海 西 區 經 濟 發 展 的 影 響 力, 現 行 的 兩 岸 小 三 通 政 策 仍 須 有 更 廣 闊 的 開 放 空 間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台 灣 居 民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進 出 92

95 福 建 大 陸 地 區 貨 物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中 轉 台 灣 台 灣 貨 物 無 法 經 由 金 馬 中 轉 大 陸 地 區 中 國 大 陸 准 許 兩 地 小 額 貿 易, 但 是 台 灣 法 令 仍 視 為 非 法 的 走 私 活 動 金 馬 小 三 通 僅 限 於 船 舶 直 航, 飛 機 航 線 仍 未 獲 准 ( 二 ) 基 礎 設 施 尚 須 加 強 現 有 金 馬 港 口 僅 能 供 中 小 型 貨 客 輪 停 靠 裝 卸, 尚 無 法 容 納 大 型 貨 櫃 輪 ; 航 空 機 場 尚 能 應 付 一 般 客 貨 機 起 降, 但 受 天 候 影 響 大 若 欲 開 發 金 馬 為 兩 岸 經 貿 中 轉 地, 則 需 大 幅 加 強 相 關 基 礎 設 施, 以 及 擴 充 港 口 機 場 能 量 另 外, 若 要 吸 引 對 岸 旅 遊 人 潮, 相 關 觀 光 設 施 亦 待 加 強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金 馬 之 觀 光 設 施 尚 不 足 以 因 應 兩 岸 旅 遊 人 潮 若 金 馬 要 成 為 兩 岸 經 貿 中 轉 地, 現 有 金 馬 之 港 口 機 場 設 備 尚 待 提 昇 ( 三 ) 產 業 發 展 不 夠 全 面 金 馬 目 前 的 產 業 以 服 務 業 所 佔 的 比 率 最 大, 主 要 是 觀 光 服 務 業 ; 工 業 則 以 製 酒 業 陶 瓷 業 與 菜 刀 製 造 為 主 ; 營 造 業 住 宿 與 餐 飲 業 則 於 小 三 通 後 呈 現 顯 著 成 長 由 此 觀 之, 除 了 導 致 招 商 吸 引 台 灣 赴 金 馬 設 廠 的 條 件 不 充 分 外, 也 由 於 金 馬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發 展 受 到 限 制, 在 與 海 西 區 發 展 之 產 業 對 接 上, 恐 無 太 大 著 力 之 處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金 馬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受 限, 恐 無 法 與 海 西 區 的 產 業 發 展 產 生 連 結 金 馬 現 有 投 資 環 境 不 足 以 吸 引 台 灣 廠 商 赴 當 地 設 廠 93

96 ( 四 ) 當 地 消 費 市 場 不 大 由 於 金 馬 地 區 受 到 地 理 環 境 人 口 稀 少 與 資 源 貧 瘠 等 條 件 的 限 制, 其 發 展 程 度 遠 遠 落 後 於 台 灣 本 島 而 金 馬 地 區 在 1992 年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後, 雖 然 大 力 發 展 民 生 建 設 與 觀 光 事 業, 但 也 因 為 國 軍 精 實 案 實 施, 駐 地 官 兵 逐 漸 減 少, 影 響 當 地 消 費 需 求, 使 工 商 業 發 展 更 為 不 易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金 馬 當 地 之 消 費 市 場 不 大 三 潛 在 的 外 部 機 會 ( 一 ) 台 閩 共 同 市 場 的 開 路 先 鋒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而 言, 當 前 的 台 海 局 勢 可 以 說 是 近 五 十 餘 年 來 最 有 利 的 外 部 環 境, 若 能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對 台 灣 的 區 位 優 勢, 以 金 馬 為 媒 介 小 三 通 為 起 點, 探 索 建 立 台 閩 共 同 市 場, 將 會 更 加 強 海 西 區 的 發 展 實 力 而 金 馬 若 能 利 用 此 一 時 機, 加 緊 基 礎 建 設 碼 頭 商 港 通 關 及 機 場 等 軟 硬 體 設 施 的 投 資, 同 時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如 果 能 夠 進 一 步 與 中 國 大 陸 協 商 將 金 廈 海 域 定 位 為 同 一 港 口, 不 受 定 時 航 班 之 管 制, 將 更 有 利 於 金 馬 的 中 轉 角 色, 此 外, 金 馬 若 能 爭 取 成 立 兩 岸 自 由 貿 易 區, 則 能 大 幅 提 高 對 於 海 西 區 的 影 響 力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為 大 幅 提 高 對 於 福 建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影 響 力, 金 馬 未 來 可 以 朝 兩 岸 自 由 貿 易 區 發 展 與 對 岸 協 商 將 金 廈 海 域 定 位 為 同 一 港 口, 強 化 金 馬 的 中 轉 功 能 ( 二 ) 大 三 通 無 進 展 反 而 給 予 小 三 通 機 會 94

97 在 大 三 通 未 實 現 之 前, 目 前 金 馬 對 福 建 的 小 三 通, 是 兩 岸 之 間 最 為 經 濟 便 利 的 物 流 人 流 管 道, 也 是 福 建 最 為 中 共 所 看 重 的 主 要 原 因, 對 於 中 共 而 言, 如 何 擴 大 小 三 通 格 局 加 強 台 閩 經 貿 合 作, 具 有 重 大 的 統 戰 宣 傳 效 果, 這 也 給 予 金 馬 提 升 本 身 重 要 性, 以 及 在 兩 岸 情 勢 中 左 右 逢 源 的 機 會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在 大 三 通 不 通 下, 金 馬 可 以 藉 由 擴 充 小 三 通 功 能 以 提 昇 地 位 重 要 性 ( 三 ) 作 為 台 商 前 進 海 西 區 的 後 勤 支 援 擔 任 支 援 台 商 的 角 色, 例 如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提 供 台 商 企 業 之 商 業 訓 練 或 子 女 教 育 等 據 此 發 展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作 為 台 商 企 業 投 資 海 西 區 之 商 業 訓 練 基 地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提 供 海 西 區 台 商 充 足 的 子 女 教 育 機 構 四 潛 在 的 外 部 威 脅 ( 一 ) 兩 岸 政 治 氣 氛 低 迷 兩 岸 關 係 仍 然 沒 有 突 破 性 發 展, 由 於 未 來 發 展 存 有 高 度 不 確 定 性, 難 以 吸 引 外 資 或 財 團 重 金 投 入 金 馬 作 較 長 期 以 及 大 規 模 性 的 經 營, 無 法 有 效 提 昇 金 馬 的 產 業 技 術 水 準 另 一 方 面, 兩 岸 近 幾 年 的 官 方 互 動 停 滯, 也 使 小 三 通 更 加 開 放 的 可 能 性 降 低, 也 將 削 弱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發 展 的 影 響 力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兩 岸 政 治 氣 氛 低 迷, 威 脅 金 馬 小 三 通 擴 大 開 放 的 可 能 性 95

98 ( 二 ) 邊 緣 化 的 危 機 海 西 區 的 發 展 除 了 實 質 的 經 濟 建 設 外, 在 中 共 對 台 工 作 上, 帶 有 濃 厚 的 統 戰 意 味 惟 就 經 濟 現 實 考 量, 海 西 區 建 設 仍 是 福 建 在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夾 擊 下, 力 圖 發 展 成 海 洋 經 濟 強 省, 而 且 極 須 海 外 資 金 技 術 和 人 力 等 資 源 的 投 入, 台 灣 為 其 主 標 的 之 一, 因 此, 兩 岸 直 接 的 大 三 通, 是 決 定 海 西 區 發 展 的 成 敗 關 鍵 之 一, 另 外, 若 扣 除 現 行 小 三 通 的 政 策 優 勢 外, 福 建 有 求 於 金 馬 者 甚 少, 因 此, 若 兩 岸 實 行 大 三 通, 則 金 馬 將 立 即 面 臨 經 濟 邊 緣 化 的 危 機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若 海 峽 兩 岸 實 行 大 三 通, 則 金 馬 將 立 即 面 臨 經 濟 邊 緣 化 的 威 脅 ( 三 ) 海 西 區 的 資 金 磁 吸 作 用 可 從 兩 方 面 討 論 此 議 題 一 方 面 由 於 小 三 通 的 旅 費 便 宜 與 便 利 性, 加 上 金 馬 與 廈 門 福 州 間 高 達 四 倍 的 物 價 差 距, 誘 使 金 馬 居 民 錢 進 福 建, 或 進 行 民 生 消 費 或 購 置 房 產 另 一 方 面 是 兩 岸 直 接 三 通 無 法 開 展, 雖 讓 小 三 通 的 金 馬 地 區 漁 翁 得 利, 但 長 期 而 言, 若 海 西 區 經 濟 日 益 狀 大, 則 吸 引 台 商 直 接 投 資 當 地 的 驅 動 力 將 會 愈 強, 反 而 致 使 金 馬 的 人 貨 中 轉 與 小 額 貿 易 功 能 愈 益 薄 弱 基 於 以 上 探 討, 將 發 展 出 後 續 調 查 問 卷 題 項 如 下 : 福 建 的 經 濟 發 展 與 兩 岸 物 價 差 距,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進 行 消 費 投 資 若 海 西 區 經 濟 日 益 狀 大, 則 吸 引 台 商 直 接 投 資 當 地 的 驅 動 力 將 會 愈 強 隨 著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經 濟 發 展, 將 愈 會 降 低 台 商 對 於 金 馬 之 中 轉 功 能 的 需 求 96

99 第 六 章 結 果 分 析 與 政 策 建 議 本 章 將 對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然 後, 基 於 專 家 意 見 的 調 查 結 果, 以 及 針 對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所 能 產 生 的 影 響 力, 本 研 究 將 以 金 馬 地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為 主 角, 透 過 相 關 環 境 競 爭 趨 勢 和 改 變 的 力 量 等 評 估, 以 SWOT 理 論 進 行 策 略 規 劃, 並 且 為 金 馬 地 區 發 展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提 出 政 策 性 建 議, 期 能 在 政 策 面 以 及 實 際 運 作 面 上 有 助 於 金 馬 之 經 貿 發 展, 進 一 步 加 強 金 馬 影 響 海 西 區 的 力 量 第 一 節 台 灣 地 區 專 家 調 查 之 分 析 一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海 西 區 建 設,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優 勢 對 於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中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優 勢 之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17, 其 中, 大 部 份 優 勢 選 項 皆 能 獲 得 專 家 認 同, 以 下 由 高 至 低 的 排 列 均 數 超 過 4.5 分 的 題 項 1. 小 三 通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可 以 有 效 節 省 人 貨 往 來 的 時 間 2.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小 三 通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人 貨 往 來 的 金 錢 成 本 3. 金 馬 可 以 結 合 廈 門 港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海 西 區 的 人 貨 中 繼 站 4. 金 馬 地 區 之 特 殊 戰 地 觀 光 的 吸 引 力, 可 以 活 絡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旅 遊 經 濟 5. 對 於 海 西 區 吸 引 台 資 的 政 策 上, 金 馬 地 區 提 供 一 個 兩 岸 建 立 互 信 機 制 的 平 台 6. 金 馬 的 地 理 優 勢 會 因 為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政 策 開 放 而 更 加 明 顯 7. 金 馬 小 三 通 可 以 彌 補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的 不 足 之 處 97

100 8.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成 品 的 中 轉 地 9.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中 間 產 品 的 中 轉 地 10. 金 馬 小 三 通 在 人 貨 往 來 的 低 成 本 優 勢, 將 會 鼓 勵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前 往 福 建 投 資 11.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稅 賦 優 惠 政 策, 可 以 有 效 鼓 勵 廠 商 於 金 馬 設 廠 12. 金 馬 地 區 的 社 會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由 以 上 十 二 項 優 勢 顯 示, 專 家 意 見 普 遍 肯 定 現 階 段 金 馬 小 三 通 所 具 備 的 功 能 性 角 色, 也 預 期 小 三 通 政 策 若 能 更 加 開 放, 應 能 提 昇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的 影 響 力 另 外, 專 家 意 見 也 指 出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觀 光 資 源, 應 可 成 為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的 優 勢 來 源, 而 未 來 也 可 考 慮 結 合 廈 門 港 作 為 投 資 海 西 區 的 中 繼 站 表 17.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優 勢 之 調 查 表 問 卷 題 項 第 一 回 合 第 二 回 合 ( 請 勾 選 ) 選 填 均 均 人 數 數 數 1. 金 馬 小 三 通 可 以 彌 補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的 不 足 之 處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成 品 的 中 轉 地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中 間 產 品 的 中 轉 地 金 馬 的 地 理 優 勢 會 因 為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政 策 開 放 而 更 加 明 顯 5.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小 三 通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人 貨 往 來 的 金 錢 成 本 6. 小 三 通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可 以 有 效 節 省 人 貨 往 來 的 時 間 7. 金 馬 小 三 通 在 人 貨 往 來 的 低 成 本 優 勢, 將 會 鼓 勵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前 往 福 建 投 資 8. 金 馬 可 以 結 合 廈 門 港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海 西 區 的 人 貨 中 繼 站 9.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稅 賦 優 惠 政 策, 可 以 有 效 鼓 勵 廠 商 於 金 馬 設 廠 10. 金 馬 地 區 的 民 主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1. 金 馬 地 區 的 法 律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2. 金 馬 地 區 的 政 治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3. 金 馬 地 區 的 社 會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01 14. 金 馬 地 區 之 特 殊 戰 地 觀 光 的 吸 引 力, 可 以 活 絡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旅 遊 經 濟 15. 對 於 海 西 區 吸 引 台 資 的 政 策 上, 金 馬 地 區 提 供 一 個 兩 岸 建 立 互 信 機 制 的 平 台 註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二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海 西 區 建 設,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潛 在 內 部 劣 勢 對 於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中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劣 勢 之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18, 全 部 的 劣 勢 選 項 皆 獲 得 專 家 認 同, 但 同 意 程 度 並 不 高, 大 部 份 位 於 有 點 同 意 至 同 意 之 間 同 意 程 度 由 高 至 低 排 列 如 下 1. 台 灣 居 民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進 出 福 建 ( 註 : 行 政 院 院 會 已 於 2008 年 3 月 19 日 通 過 小 三 通 人 員 往 來 正 常 化 實 施 方 案, 即 日 起 全 面 開 放 小 三 通, 凡 持 有 兩 岸 入 出 境 有 效 證 件 的 國 人 外 籍 人 士, 都 可 經 金 門 馬 祖 小 三 通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 2. 金 馬 現 有 投 資 環 境 不 足 以 吸 引 台 灣 廠 商 赴 金 馬 設 廠 3. 金 馬 小 三 通 僅 限 於 船 舶 直 航, 飛 機 航 線 仍 未 獲 准 4. 現 有 金 馬 之 港 口 機 場 設 備 尚 不 足 以 成 為 兩 岸 經 貿 中 轉 地 5. 金 馬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受 限, 無 法 與 海 西 區 的 產 業 發 展 連 結 6. 大 陸 地 區 貨 物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中 轉 台 灣 7. 金 馬 之 觀 光 設 施 尚 不 足 以 因 應 兩 岸 旅 遊 人 潮 8. 金 馬 當 地 之 消 費 市 場 不 大 9. 台 灣 貨 物 無 法 經 由 金 馬 中 轉 大 陸 地 區 由 以 上 結 果 顯 示, 專 家 對 於 金 馬 地 區 未 來 發 展 劣 勢 之 看 法, 主 要 在 於 現 有 小 三 通 功 能 的 不 夠 開 放 之 處 ; 調 查 結 果 也 指 出 金 馬 地 區 現 有 硬 體 建 設 不 足 將 是 發 展 上 的 一 大 隱 憂, 而 金 馬 當 地 的 消 費 市 場 也 不 足 以 吸 引 外 資 的 投 入 99

102 表 18.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劣 勢 之 調 查 表 問 卷 題 項 第 一 回 合 第 二 回 合 選 填 均 數 均 人 數 數 1. 台 灣 居 民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進 出 福 建 大 陸 地 區 貨 物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中 轉 台 灣 台 灣 貨 物 無 法 經 由 金 馬 中 轉 大 陸 地 區 金 馬 小 三 通 僅 限 於 船 舶 直 航, 飛 機 航 線 仍 未 獲 准 金 馬 之 觀 光 設 施 尚 不 足 以 因 應 兩 岸 旅 遊 人 潮 現 有 金 馬 之 港 口 機 場 設 備 尚 不 足 以 成 為 兩 岸 經 貿 中 轉 地 7. 金 馬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受 限, 無 法 與 海 西 區 的 產 業 發 展 連 結 8. 金 馬 現 有 投 資 環 境 不 足 以 吸 引 台 灣 廠 商 赴 金 馬 設 廠 金 馬 當 地 之 消 費 市 場 不 大 註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三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之 海 西 區 建 設,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機 會 對 於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中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機 會 之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19, 全 部 的 外 部 機 會 選 項 皆 獲 得 專 家 認 同, 大 部 份 的 同 意 程 度 處 於 有 點 同 意 至 同 意 之 間 由 高 至 低 排 列 同 意 程 度 如 下 1. 在 大 三 通 不 通 下, 金 馬 可 以 擴 充 小 三 通 功 能 以 提 昇 重 要 性 2. 為 大 幅 提 高 對 於 福 建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影 響 力, 金 馬 未 來 可 以 朝 兩 岸 自 由 貿 易 區 發 展 3. 與 對 岸 協 商 將 金 廈 海 域 定 位 為 同 一 廈 門 港 區 4.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作 為 台 商 企 業 投 資 海 西 區 之 商 業 訓 練 基 地 5.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提 供 海 西 區 台 商 充 足 的 子 女 教 育 機 構 由 上 述 結 果 顯 示, 專 家 咸 認 擴 充 小 三 通 功 能 可 以 提 昇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之 重 要 性, 另 外, 可 以 利 用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建 設 的 機 會, 加 緊 金 馬 未 來 與 福 建 的 經 貿 合 作 關 係 而 發 展 教 育 產 業, 也 提 供 金 馬 未 來 發 展 的 一 個 機 會, 可 以 作 為 海 西 區 之 台 商 企 業 的 商 業 訓 練 基 地, 但 在 作 為 海 西 區 台 商 的 子 女 教 育 機 構 之 服 務 機 會 上, 專 家 意 見 的 均 數 僅 略 高 於 100

103 4.5 分, 看 法 上 雖 然 朝 向 同 意, 但 並 不 明 顯 表 19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機 會 之 調 查 表 問 卷 題 項 第 一 回 合 第 二 回 合 選 填 均 均 人 數 數 數 1. 為 大 幅 提 高 對 於 福 建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影 響 力, 金 馬 未 來 可 以 朝 兩 岸 自 由 貿 易 區 發 展 2. 與 對 岸 協 商 將 金 廈 海 域 定 位 為 同 一 廈 門 港 區 在 大 三 通 不 通 下, 金 馬 可 以 擴 充 小 三 通 功 能 以 提 昇 重 要 性 4.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作 為 台 商 企 業 投 資 海 西 區 之 商 業 訓 練 基 地 5.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提 供 海 西 區 台 商 充 足 的 子 女 教 育 機 構 註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四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之 海 西 區 建 設,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威 脅 對 於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中 所 遭 遇 的 潛 在 外 部 威 脅 之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20, 所 有 的 外 部 威 脅 選 項 皆 獲 得 專 家 認 同, 大 部 份 的 同 意 程 度 處 於 有 點 同 意 至 同 意 之 間 由 高 至 低 排 列 各 題 項 之 同 意 程 度 如 下 1. 兩 岸 政 治 氣 氛 低 迷, 威 脅 金 馬 小 三 通 擴 大 開 放 的 可 能 性 2. 海 峽 兩 岸 的 大 三 通, 使 金 馬 立 即 面 臨 經 濟 邊 緣 化 的 威 脅 3. 由 於 福 建 與 台 灣 的 物 價 差 距,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消 費 4. 福 建 的 經 濟 發 展,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進 行 投 資 5. 隨 著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壯 大, 吸 引 台 商 逕 往 福 建 直 接 投 資 的 驅 動 力 愈 強 6.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經 濟 愈 見 發 展, 會 降 低 台 商 透 過 金 馬 中 轉 的 需 求 性 由 以 上 結 果 顯 示, 兩 岸 政 治 氣 氛 仍 是 影 響 金 馬 地 區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的 最 大 變 數 ; 而 福 建 的 經 濟 進 步, 除 了 對 金 馬 當 地 的 資 金 可 能 會 產 生 磁 吸 效 應 外,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能 吸 引 101

104 台 商 直 接 赴 閩 投 資, 而 海 西 區 若 愈 見 發 展, 則 這 股 驅 動 台 商 的 力 量 將 會 愈 發 強 勁 表 20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威 脅 之 調 查 表 問 卷 題 項 第 一 回 合 第 二 回 合 選 填 人 數 均 數 均 數 1. 兩 岸 政 治 氣 氛 低 迷, 威 脅 金 馬 小 三 通 擴 大 開 放 的 可 能 性 2. 海 峽 兩 岸 的 大 三 通, 使 金 馬 立 即 面 臨 經 濟 邊 緣 化 的 威 脅 3. 由 於 福 建 與 台 灣 的 物 價 差 距,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消 費 4. 福 建 的 經 濟 發 展,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進 行 投 資 隨 著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壯 大, 吸 引 台 商 逕 往 福 建 直 接 投 資 的 驅 動 力 愈 強 6.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經 濟 愈 見 發 展, 會 降 低 台 商 透 過 金 馬 中 轉 的 需 求 性 註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第 二 節 金 馬 與 台 灣 之 調 查 比 較 本 研 究 以 調 查 台 灣 地 區 專 家 意 見 之 同 樣 問 卷, 收 集 金 馬 地 區 政 府 機 構 民 間 組 織 的 專 家 意 見, 除 了 能 與 台 灣 地 區 意 見 做 比 較 分 析 之 外, 亦 能 夠 深 入 瞭 解 金 馬 地 區 民 意 以 及 切 合 當 地 需 求, 有 利 於 後 續 政 策 建 議 的 完 整 性 與 代 表 性 以 下 即 分 四 大 部 份 比 較 金 馬 與 台 灣 之 調 查 結 果 一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海 西 區 建 設,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優 勢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對 於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中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優 勢, 其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21, 其 中, 全 部 優 勢 選 項 皆 獲 得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的 認 同, 大 部 份 題 項 的 同 意 程 度 介 於 同 意 與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這 是 與 台 灣 地 區 專 家 意 見 的 最 大 不 同 之 處, 並 且 所 有 題 項 的 均 數 皆 高 於 台 灣 地 區 由 均 數 的 高 低 次 序, 排 列 題 項 如 下 : 102

105 1.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小 三 通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人 貨 往 來 的 金 錢 成 本 2. 小 三 通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可 以 有 效 節 省 人 貨 往 來 的 時 間 3. 金 馬 的 地 理 優 勢 會 因 為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政 策 開 放 而 更 加 明 顯 4.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中 間 產 品 的 中 轉 地 5. 金 馬 可 以 結 合 廈 門 港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海 西 區 的 人 貨 中 繼 站 6. 對 於 海 西 區 吸 引 台 資 的 政 策 上, 金 馬 地 區 提 供 一 個 兩 岸 建 立 互 信 機 制 的 平 台 7. 金 馬 地 區 之 特 殊 戰 地 觀 光 的 吸 引 力, 可 以 活 絡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旅 遊 經 濟 8.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成 品 的 中 轉 地 9. 金 馬 地 區 的 民 主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0. 金 馬 地 區 的 社 會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1. 金 馬 小 三 通 可 以 彌 補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的 不 足 之 處 12. 金 馬 小 三 通 在 人 貨 往 來 的 低 成 本 優 勢, 將 會 鼓 勵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前 往 福 建 投 資 13. 金 馬 地 區 的 法 律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4. 金 馬 地 區 的 政 治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5.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稅 賦 優 惠 政 策, 可 以 有 效 鼓 勵 廠 商 於 金 馬 設 廠 由 以 上 排 序 的 結 果 顯 示,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普 遍 認 為 金 馬 小 三 通 在 兩 岸 經 貿 往 來 的 優 勢, 也 認 為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政 策 若 能 更 加 開 放, 將 更 能 提 昇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西 區 的 影 響 力 但 是 觀 察 全 部 題 項 的 得 分 均 數, 發 現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對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稅 賦 優 惠 政 策, 可 以 有 效 鼓 勵 廠 商 於 金 馬 設 廠 持 較 保 留 的 態 度 另 外,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運 用 獨 立 樣 本 的 T 檢 定 法 (Independent Samples T-test ), 驗 103

106 證 金 馬 與 台 灣 的 專 家 意 見 是 否 存 在 顯 著 差 異 ( 顯 著 值 小 於 0.05), 表 21 之 反 白 題 項 即 代 表 有 顯 著 差 異, 結 果 顯 示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小 三 通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人 貨 往 來 的 金 錢 成 本 金 馬 的 地 理 優 勢 會 因 為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政 策 開 放 而 更 加 明 顯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中 間 產 品 的 中 轉 地 金 馬 地 區 的 民 主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金 馬 地 區 的 法 律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金 馬 地 區 的 社 會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金 馬 地 區 的 政 治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等 題 項 上,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比 台 灣 地 區 專 家, 在 政 策 開 放 面 上 表 現 出 更 強 烈 的 期 望, 以 及 對 於 現 有 經 濟 環 境 有 較 高 的 認 同 度 表 21.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優 勢 : 金 馬 與 台 灣 之 調 查 比 較 問 卷 題 項 專 家 問 卷 台 灣 均 數 1. 金 馬 小 三 通 可 以 彌 補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的 不 足 之 處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成 品 的 中 轉 地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中 間 產 品 的 中 轉 地 金 馬 的 地 理 優 勢 會 因 為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政 策 開 放 而 更 加 明 顯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小 三 通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人 貨 往 來 的 金 錢 成 本 小 三 通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可 以 有 效 節 省 人 貨 往 來 的 時 間 金 馬 小 三 通 在 人 貨 往 來 的 低 成 本 優 勢, 將 會 鼓 勵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前 往 福 建 投 資 8. 金 馬 可 以 結 合 廈 門 港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海 西 區 的 人 貨 中 繼 站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稅 賦 優 惠 政 策, 可 以 有 效 鼓 勵 廠 商 於 金 馬 設 廠 金 馬 地 區 的 民 主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金 馬 地 區 的 法 律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金 馬 地 區 的 政 治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金 馬 地 區 的 社 會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金 馬 地 區 之 特 殊 戰 地 觀 光 的 吸 引 力, 可 以 活 絡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旅 遊 經 濟 對 於 海 西 區 吸 引 台 資 的 政 策 上, 金 馬 地 區 提 供 一 個 兩 岸 建 立 互 信 機 制 的 平 台 專 家 問 卷 金 馬 均 數 註 :a.(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b. 台 灣 地 區 樣 本 數 為 18, 金 馬 地 樣 本 數 為 32 c. 反 白 部 份 代 表 T-test 之 顯 著 值 小 於 0.05 二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海 西 區 建 設,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潛 在 內 部 劣 勢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對 於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中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劣 勢, 其 調 查 結 果 如 104

107 表 22, 全 部 的 劣 勢 選 項 除 台 灣 貨 物 無 法 經 由 金 馬 中 轉 大 陸 地 區 之 外, 其 餘 題 項 皆 獲 得 專 家 認 同, 但 同 意 程 度 並 不 高, 大 部 份 位 於 有 點 同 意 至 同 意 之 間 同 意 程 度 由 高 至 低 排 列 如 下 1. 金 馬 現 有 投 資 環 境 不 足 以 吸 引 台 灣 廠 商 赴 金 馬 設 廠 2. 金 馬 當 地 之 消 費 市 場 不 大 3. 現 有 金 馬 之 港 口 機 場 設 備 尚 不 足 以 成 為 兩 岸 經 貿 中 轉 地 4. 金 馬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受 限, 無 法 與 海 西 區 的 產 業 發 展 連 結 5. 金 馬 之 觀 光 設 施 尚 不 足 以 因 應 兩 岸 旅 遊 人 潮 6. 金 馬 小 三 通 僅 限 於 船 舶 直 航, 飛 機 航 線 仍 未 獲 准 7. 大 陸 地 區 貨 物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中 轉 台 灣 8. 台 灣 居 民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進 出 福 建 由 以 上 結 果 顯 示,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對 於 限 制 金 馬 地 區 未 來 發 展 之 處, 主 要 在 於 現 有 投 資 環 境 不 足 消 費 人 口 過 小 硬 體 建 設 待 加 強 以 及 本 地 產 業 結 構 欠 完 整 上, 將 是 發 展 上 的 一 大 隱 憂, 而 金 馬 當 地 的 消 費 市 場 也 不 足 以 吸 引 外 資 的 投 入 尤 其, 在 金 馬 現 有 投 資 環 境 不 足 以 吸 引 台 灣 廠 商 赴 金 馬 設 廠 金 馬 當 地 之 消 費 市 場 不 大 兩 點 上, 比 台 灣 地 區 專 表 現 出 更 大 的 憂 慮 105

108 表 22.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劣 勢 : 金 馬 與 台 灣 之 調 查 比 較 問 卷 題 項 專 家 問 卷 台 灣 均 數 17. 台 灣 居 民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進 出 福 建 大 陸 地 區 貨 物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中 轉 台 灣 台 灣 貨 物 無 法 經 由 金 馬 中 轉 大 陸 地 區 金 馬 小 三 通 僅 限 於 船 舶 直 航, 飛 機 航 線 仍 未 獲 准 金 馬 之 觀 光 設 施 尚 不 足 以 因 應 兩 岸 旅 遊 人 潮 現 有 金 馬 之 港 口 機 場 設 備 尚 不 足 以 成 為 兩 岸 經 貿 中 轉 地 金 馬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受 限, 無 法 與 海 西 區 的 產 業 發 展 連 結 金 馬 現 有 投 資 環 境 不 足 以 吸 引 台 灣 廠 商 赴 金 馬 設 廠 金 馬 當 地 之 消 費 市 場 不 大 專 家 問 卷 金 馬 均 數 註 :a.(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b. 台 灣 地 區 樣 本 數 為 18, 金 馬 地 樣 本 數 為 32 c. 反 白 部 份 代 表 T-test 之 顯 著 值 小 於 0.05 三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之 海 西 區 建 設,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機 會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對 於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中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機 會, 其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23, 所 有 選 項 皆 獲 得 當 地 專 家 認 同, 大 部 份 的 同 意 程 度 處 於 同 意 至 非 常 同 意 之 間, 由 高 至 低 排 列 同 意 程 度 如 下 1. 在 大 三 通 不 通 下, 金 馬 可 以 擴 充 小 三 通 功 能 以 提 昇 重 要 性 2. 為 大 幅 提 高 對 於 福 建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影 響 力, 金 馬 未 來 可 以 朝 兩 岸 自 由 貿 易 區 發 展 3.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提 供 海 西 區 台 商 充 足 的 子 女 教 育 機 構 4.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作 為 台 商 企 業 投 資 海 西 區 之 商 業 訓 練 基 地 5. 與 對 岸 協 商 將 金 廈 海 域 定 位 為 同 一 廈 門 港 區 由 上 述 結 果 顯 示,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咸 認 擴 充 小 三 通 功 能 可 以 提 昇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的 影 響 力, 另 外, 未 來 也 可 以 朝 向 兩 岸 自 由 貿 易 區 發 展 尤 其, 在 發 展 教 育 產 業 上, 金 馬 地 區 106

109 專 家 比 較 台 灣 地 區 專 家 意 見, 更 認 同 這 是 提 供 金 馬 未 來 發 展 的 一 個 途 徑, 特 別 是 作 為 海 西 區 台 商 的 子 女 教 育 機 構 方 面, 有 更 明 顯 的 期 待 表 23.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機 會 : 金 馬 與 台 灣 之 調 查 比 較 問 卷 題 項 專 家 問 卷 台 灣 均 數 27. 為 大 幅 提 高 對 於 福 建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影 響 力, 金 馬 未 來 可 以 朝 兩 岸 自 由 貿 易 區 發 展 28. 與 對 岸 協 商 將 金 廈 海 域 定 位 為 同 一 廈 門 港 區 在 大 三 通 不 通 下, 金 馬 可 以 擴 充 小 三 通 功 能 以 提 昇 重 要 性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作 為 台 商 企 業 投 資 海 西 區 之 商 業 訓 練 基 地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提 供 海 西 區 台 商 充 足 的 子 女 教 育 機 構 專 家 問 卷 金 馬 均 數 註 :a.(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b. 台 灣 地 區 樣 本 數 為 18, 金 馬 地 樣 本 數 為 32 c. 反 白 部 份 代 表 T-test 之 顯 著 值 小 於 0.05 四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之 海 西 區 建 設,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威 脅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對 於 金 馬 地 區 在 海 西 區 建 設 中 所 遭 遇 的 潛 在 外 部 威 脅, 其 調 查 結 果 如 表 24, 除 了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經 濟 愈 見 發 展, 會 降 低 台 商 透 過 金 馬 中 轉 的 需 求 性 之 外, 其 餘 選 項 皆 獲 得 專 家 認 同, 大 部 份 的 同 意 程 度 處 於 有 點 同 意 至 同 意 之 間 由 高 至 低 排 列 各 題 項 之 同 意 程 度 如 下 1. 隨 著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壯 大, 吸 引 台 商 逕 往 福 建 直 接 投 資 的 驅 動 力 愈 強 2. 由 於 福 建 與 台 灣 的 物 價 差 距,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消 費 3. 福 建 的 經 濟 發 展,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進 行 投 資 4. 兩 岸 政 治 氣 氛 低 迷, 威 脅 金 馬 小 三 通 擴 大 開 放 的 可 能 性 5. 海 峽 兩 岸 的 大 三 通, 使 金 馬 立 即 面 臨 經 濟 邊 緣 化 的 威 脅 由 以 上 結 果 顯 示, 除 了 兩 岸 政 治 氣 氛 仍 是 影 響 金 馬 地 區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的 最 大 變 數 之 107

110 外,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更 同 意 福 建 經 濟 發 展, 將 對 金 馬 當 地 的 資 金 產 生 磁 吸 效 應 相 較 於 台 灣 地 區 的 專 家 意 見, 金 馬 地 區 專 家 更 加 強 調 海 西 區 建 設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力, 認 為 海 西 區 驅 動 台 商 投 資 的 力 量, 將 是 威 脅 金 馬 經 濟 發 展 的 最 大 潛 在 因 素 表 24.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威 脅 : 金 馬 與 台 灣 之 調 查 比 較 問 卷 題 項 專 家 問 卷 台 灣 均 數 33. 兩 岸 政 治 氣 氛 低 迷, 威 脅 金 馬 小 三 通 擴 大 開 放 的 可 能 性 海 峽 兩 岸 的 大 三 通, 使 金 馬 立 即 面 臨 經 濟 邊 緣 化 的 威 脅 由 於 福 建 與 台 灣 的 物 價 差 距,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消 費 福 建 的 經 濟 發 展,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進 行 投 資 隨 著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壯 大, 吸 引 台 商 逕 往 福 建 直 接 投 資 的 驅 動 力 愈 強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經 濟 愈 見 發 展, 會 降 低 台 商 透 過 金 馬 中 轉 的 需 求 性 專 家 問 卷 金 馬 均 數 註 :a.(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b. 台 灣 地 區 樣 本 數 為 18, 金 馬 地 樣 本 數 為 32 c. 反 白 部 份 代 表 T-test 之 顯 著 值 小 於

111 第 三 節 金 馬 影 響 海 西 區 : 環 境 與 策 略 一 對 於 大 陸 福 建 海 西 區 建 設,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的 SWOT 分 析 評 估 ( 見 表 25) 表 25. 金 馬 影 響 海 西 區 建 設 之 環 境 分 析 表 內 部 優 勢 1. 小 三 通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可 以 有 效 節 省 人 貨 往 來 的 時 間 2.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小 三 通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人 貨 往 來 的 金 錢 成 本 3. 金 馬 可 以 結 合 廈 門 港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海 西 區 的 人 貨 中 繼 站 4. 金 馬 地 區 之 特 殊 戰 地 觀 光 的 吸 引 力, 可 以 活 絡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旅 遊 經 濟 5. 對 於 海 西 區 吸 引 台 資 的 政 策 上, 金 馬 地 區 提 供 一 個 兩 岸 建 立 互 信 機 制 的 平 台 6. 金 馬 的 地 理 優 勢 會 因 為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政 策 開 放 而 更 加 明 顯 外 部 機 會 7. 金 馬 小 三 通 可 以 彌 補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的 不 足 之 處 8.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成 品 的 中 轉 地 9.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中 間 產 品 的 中 轉 地 10. 金 馬 小 三 通 在 人 貨 往 來 的 低 成 本 優 勢, 將 會 鼓 勵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前 往 福 建 投 資 11.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稅 賦 優 惠 政 策, 可 以 有 效 鼓 勵 廠 商 於 金 馬 設 廠 12. 金 馬 地 區 的 社 會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 在 大 三 通 不 通 下, 金 馬 可 以 擴 充 小 三 通 功 能 以 提 昇 重 要 性 2. 為 大 幅 提 高 對 於 福 建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影 響 力, 金 馬 未 來 可 以 朝 兩 岸 自 由 貿 易 區 發 展 3. 與 對 岸 協 商 將 金 廈 海 域 定 位 為 同 一 廈 門 港 區 4.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作 為 台 商 企 業 投 資 海 西 區 之 商 業 訓 練 基 地 5.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提 供 海 西 區 台 商 充 足 的 子 女 教 育 機 構 內 部 劣 勢 1. 台 灣 居 民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進 出 福 建 2. 金 馬 現 有 投 資 環 境 不 足 以 吸 引 台 灣 廠 商 赴 金 馬 設 廠 3. 金 馬 小 三 通 僅 限 於 船 舶 直 航, 飛 機 航 線 仍 未 獲 准 4. 現 有 金 馬 之 港 口 機 場 設 備 尚 不 足 以 成 為 兩 岸 經 貿 中 轉 地 5. 金 馬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受 限, 無 法 與 海 西 區 的 產 業 發 展 連 結 6. 大 陸 地 區 貨 物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中 轉 台 灣 7. 金 馬 之 觀 光 設 施 尚 不 足 以 因 應 兩 岸 旅 遊 人 潮 8. 金 馬 當 地 之 消 費 市 場 不 大 9. 台 灣 貨 物 無 法 經 由 金 馬 中 轉 大 陸 地 區 外 部 威 脅 1. 兩 岸 政 治 氣 氛 低 迷, 威 脅 金 馬 小 三 通 擴 大 開 放 的 可 能 性 2. 海 峽 兩 岸 的 大 三 通, 使 金 馬 立 即 面 臨 經 濟 邊 緣 化 的 威 脅 3. 由 於 福 建 與 台 灣 的 物 價 差 距,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消 費 4. 福 建 的 經 濟 發 展,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進 行 投 資 5. 隨 著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壯 大, 吸 引 台 商 逕 往 福 建 直 接 投 資 的 驅 動 力 愈 強 6.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經 濟 愈 見 發 展, 會 降 低 台 商 透 過 金 馬 中 轉 的 需 求 性 109

112 二 策 略 規 劃 分 析 本 研 究 基 於 表 26 之 環 境 分 析 評 估, 進 一 步 運 用 Weihrich(1982) 所 提 出 的 SWOT 矩 陣 分 析 技 術, 進 行 策 略 規 劃 分 析 Weihrich 的 SWOT 分 析 技 術, 是 將 內 部 因 素 之 優 勢 劣 勢 與 外 部 因 素 之 機 會 威 脅 相 互 配 對, 進 而 研 擬 出 較 具 體 可 行 的 因 應 策 略 ( 見 表 27) 表 26.SWOT 策 略 規 劃 分 析 矩 陣 內 部 因 素 外 部 因 素 優 勢 (S) 劣 勢 (W) 機 會 (O) SO 策 略 :MAX-MAX WO 策 略 :min-max 威 脅 (T) ST 策 略 :MAX-min WT 策 略 :min-min 資 料 來 源 : 修 改 自 Weihrich (1982) 在 表 26 中,SO 策 略 係 使 用 優 勢 最 大 化 與 機 會 最 大 化 原 則 (MAX-MAX);ST 策 略 係 採 用 優 勢 最 大 化 與 威 脅 最 小 化 原 則 (MAX-min);WO 策 略 是 利 用 劣 勢 最 小 化 與 機 會 最 大 化 原 則 (min-max);wt 策 略 則 是 運 用 劣 勢 最 小 化 與 威 脅 最 小 化 原 則 (min-min) 本 研 究 依 據 上 述 策 略 制 定 原 則, 提 供 金 馬 影 響 海 西 區 的 策 略 規 劃 如 后, 而 金 馬 未 來 的 經 濟 發 展 仍 迫 切 需 要 政 府 的 政 策 制 定 以 及 財 政 預 算 的 挹 注,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在 下 一 節 提 出 政 策 面 的 具 體 建 議 ( 一 )SO 策 略 SO_1: 以 金 馬 現 有 的 地 理 位 置 優 勢 以 及 現 行 小 三 通 政 策 基 礎, 在 兩 岸 尚 無 法 直 接 全 110

113 面 三 通 的 情 況 下, 擴 大 小 三 通 功 能, 發 展 金 馬 為 台 商 ( 人 貨 ) 進 出 海 西 區 的 自 由 環 境 SO_2: 配 合 兩 岸 小 三 通 政 策, 將 金 馬 進 一 步 開 放 為 兩 岸 經 貿 之 實 驗 性 自 由 貿 易 區, 一 來 確 保 台 灣 本 土 的 國 防 安 全, 另 外 又 可 以 發 展 出 兩 岸 經 貿 交 流 的 新 機 制 SO_3: 透 視 建 設 海 西 區 的 資 源 需 要, 結 合 海 西 區 之 重 點 城 市 規 劃, 採 用 兩 岸 共 同 市 場 的 經 濟 合 作 模 式 創 造 金 門 廈 門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以 及 馬 祖 福 州 緊 密 合 作 區 S0_4: 積 極 運 用 台 灣 在 管 理 技 術 人 才 的 培 育 經 驗, 也 為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產 業 尋 求 出 口 的 利 基, 並 且 針 對 台 商 投 資 海 西 區 的 人 力 資 源 需 求, 打 造 金 馬 地 區 為 大 學 城, 結 合 小 三 通 的 往 來 便 利 優 勢, 除 了 可 以 開 放 吸 引 大 陸 學 生 就 讀 外, 也 作 為 台 資 企 業 的 專 業 人 力 培 訓 所 S0_5: 擴 大 宣 傳 金 馬 地 區 之 特 殊 風 景, 發 展 具 特 色 的 戰 地 旅 遊 行 程, 並 且 利 用 海 西 區 活 絡 沿 海 旅 遊 經 濟 之 政 策 規 劃, 在 小 三 通 的 既 有 便 利 基 礎 上, 開 放 大 陸 遊 客 赴 金 馬 觀 光 消 費 另 外, 由 於 文 化 語 言 與 生 活 習 慣 相 近, 亦 可 開 發 台 灣 居 民 中 轉 金 馬 赴 海 西 區 景 點 旅 遊 ( 二 )ST 策 略 ST_1: 在 兩 岸 尚 未 全 面 大 三 通 前, 金 馬 地 區 之 行 政 機 關 與 民 意 系 統 應 該 廣 造 輿 論, 強 調 金 馬 經 貿 發 展 對 海 西 區 的 影 響, 揭 示 大 陸 福 建 海 西 區 的 特 殊 政 經 色 彩 以 及 對 台 統 戰 的 企 圖 心, 然 後, 強 烈 要 求 中 央 政 府 重 視 擴 大 小 三 通 之 人 貨 中 轉 功 能 ST_2: 修 改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擴 大 金 馬 地 區 為 免 稅 特 區, 仿 效 香 港 模 式, 形 塑 金 馬 為 111

114 兩 岸 人 民 的 購 物 天 堂 ST_3: 設 置 金 馬 地 區 人 民 投 資 台 灣 ( 或 赴 台 消 費 ) 之 獎 ( 補 ) 助 條 例, 鼓 勵 金 馬 地 區 居 民 赴 台 灣 投 資 及 消 費, 並 且 給 予 適 當 獎 勵 措 施, 例 如 免 稅 或 退 稅, 讓 金 馬 的 民 間 財 力 有 另 一 個 出 口 ( 三 )WO 策 略 WO_1: 擴 大 小 三 通 功 能, 在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前 提 下, 建 立 台 灣 居 民 直 接 由 金 馬 進 出 福 建 的 機 制 WO_2: 提 昇 金 馬 地 區 的 海 空 基 礎 建 設, 並 且 制 定 獎 勵 政 策, 以 實 質 的 經 濟 誘 因, 鼓 勵 在 海 西 區 投 資 台 商, 將 金 馬 地 區 做 為 貨 物 的 中 轉 基 地 W0_3: 排 除 經 貿 障 礙, 金 馬 地 區 朝 向 兩 岸 自 由 貿 易 區 發 展 ( 四 )WT 策 略 WT_1: 在 海 西 區 發 展 上, 大 陸 福 建 極 需 資 源 建 設 重 點 城 市, 現 階 段 上, 金 馬 地 區 可 以 利 用 地 理 和 經 濟 上 之 優 勢, 由 地 方 政 府 爭 取 中 央 授 權, 分 別 與 對 岸 的 廈 門 福 州 構 建 城 市 發 展 策 略 聯 盟, 然 後 視 兩 岸 政 治 情 勢 發 展 狀 況, 進 一 步 建 立 金 廈 馬 福 之 緊 密 經 濟 合 作 體 系 WT_2: 利 用 金 馬 地 區 的 戰 地 風 光 和 戰 爭 歷 史, 積 極 尋 求 中 央 補 助, 發 展 具 特 色 的 觀 光 產 業, 爭 取 放 寬 大 陸 居 民 赴 金 馬 旅 遊 的 限 制, 並 且 現 階 段 以 海 西 區 的 大 陸 居 民 為 目 標 市 場, 配 合 適 當 的 購 物 免 ( 退 ) 稅 措 施, 鼓 勵 大 陸 遊 客 在 金 馬 地 區 消 費, 以 振 興 金 馬 當 地 市 場 112

115 第 四 節 政 策 建 議 金 馬 地 區 自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後, 當 地 民 眾 對 各 項 建 設 需 求 極 為 殷 切, 政 府 也 大 量 勻 撥 經 費 積 極 進 行 建 設, 並 且 針 對 地 方 經 建 發 展, 制 定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以 及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而 在 建 設 金 馬 的 過 程 中, 政 府 也 對 金 馬 的 未 來 定 位 與 發 展, 委 託 甚 多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期 能 打 造 出 金 馬 經 濟 的 競 爭 優 勢, 但 是 幾 乎 尚 未 有 探 討 金 馬 與 大 陸 海 西 區 建 設 之 相 關 研 究, 本 研 究 可 能 是 國 內 第 一 篇 調 查 金 馬 對 海 西 區 影 響 之 研 究, 對 於 金 馬 未 來 發 展 之 策 略 規 劃 如 上 節 所 述,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在 策 略 規 劃 的 基 礎 上, 特 別 以 短 期 中 期 長 期 發 展, 分 別 提 出 具 體 的 政 策 建 議, 尤 其, 在 中 長 期 政 策 目 標 指 導 之 下, 針 對 短 期 發 展 提 出 較 多 的 政 策 建 議, 而 這 些 短 期 政 策 規 劃 之 實 施, 除 了 做 為 政 策 實 驗 性 質 外, 亦 是 修 訂 中 期 長 期 政 策 規 劃 的 參 考, 以 下 即 是 相 關 建 議 一 短 期 ( 一 ) 重 新 定 位 小 三 通 檢 討 小 三 通 實 施 成 效, 務 實 地 確 定 小 三 通 之 功 能 性 角 色, 放 寬 小 三 通 之 人 貨 往 來 限 制, 提 昇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的 影 響 力 ( 中 央 政 府 主 導 ) ( 二 ) 提 昇 金 馬 地 區 的 海 運 空 運 基 礎 建 設 積 極 爭 取 中 央 預 算 補 助, 補 強 金 馬 未 來 做 為 兩 岸 人 貨 中 轉 地 之 相 關 設 施 ( 地 方 政 府 自 主 權 限 執 行 中 央 政 府 配 合 輔 導 辦 理 ) ( 三 ) 廣 造 輿 論 使 國 內 產 官 學 界 重 視 大 陸 海 西 區 發 展, 並 且 以 政 府 公 權 力 開 展 一 系 列 台 澎 金 馬 與 海 西 區 建 設 研 究 ( 地 方 政 府 自 主 權 限 執 行 中 央 政 府 配 合 輔 導 辦 理 ) ( 四 ) 政 府 責 成 經 濟 相 關 部 會 設 立 觀 察 海 西 區 發 展 小 組 初 期 可 以 委 由 金 馬 地 方 政 113

116 府 代 為 執 行, 組 建 觀 察 海 西 區 發 展 金 馬 辦 公 室 ( 中 央 政 府 主 導 ) ( 五 ) 金 馬 定 期 舉 辦 海 西 區 發 展 之 兩 岸 論 壇 為 了 加 溫 加 快 形 塑 金 馬 對 海 西 區 的 影 響, 定 期 邀 請 台 灣 海 西 區 金 馬 之 產 官 學 人 士, 於 金 馬 地 區 召 開 相 關 海 西 區 發 展 的 大 型 論 壇, 例 如 文 化 交 流 論 壇 農 業 合 作 論 壇 治 安 合 作 論 壇 等 ( 地 方 政 府 自 主 權 限 執 行 中 央 政 府 配 合 輔 導 辦 理 ) ( 六 ) 結 合 民 間 與 政 府 力 量 打 造 金 馬 觀 光 產 業 採 用 民 間 興 建 營 運 後 轉 移 之 BOT 模 式 (Build Operate Transfer), 由 政 府 規 劃 旅 遊 白 皮 書, 然 後 交 由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興 建, 俟 經 營 一 段 時 間 後, 再 由 政 府 回 收 經 營 最 大 的 好 處 是, 金 馬 地 區 未 來 可 以 使 用 民 間 組 織 身 分, 與 大 陸 福 建 商 談 海 西 區 金 馬 台 灣 觀 光 旅 遊 圈 之 可 能 性 1 ( 地 方 政 府 自 主 權 限 執 行 中 央 政 府 配 合 輔 導 辦 理 ) ( 七 ) 全 面 規 劃 金 廈 海 西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和 馬 福 海 西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政 策, 推 動 立 法 院 通 過 金 廈 暨 馬 福 之 海 西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法 ( 中 央 政 府 主 導 ) ( 八 ) 設 立 兩 岸 貨 物 中 轉 金 馬 之 獎 勵 政 策 或 賦 稅 減 免 條 款, 鼓 勵 海 西 區 之 台 商 以 金 馬 地 區 為 貨 物 成 品 半 成 品 之 中 轉 基 地 ( 中 央 政 府 主 導 ) ( 九 ) 開 放 大 陸 學 生 赴 金 馬 讀 大 學, 同 時 催 生 金 門 大 學 馬 祖 大 學, 為 未 來 發 展 具 兩 岸 特 色 的 大 學 城 做 好 準 備 ( 地 方 政 府 自 主 權 限 執 行 中 央 政 府 配 合 輔 導 辦 理 ) 二 中 期 1 據 2008 年 6 月 20 日 之 經 濟 日 報 報 導, 我 方 近 日 也 將 透 過 兩 會 管 道 向 大 陸 傳 達, 希 望 大 陸 能 更 大 放 行 旅 行 團 到 金 馬 旅 遊, 甚 至 再 從 金 馬 一 路 延 伸 到 台 灣 旅 遊, 相 關 人 士 說, 一 旦 獲 得 對 岸 首 肯, 未 來 延 伸 到 台 灣 的 大 陸 金 馬 團, 將 列 入 每 天 3,000 名 觀 光 客 的 限 額 計 算 114

117 ( 一 ) 完 成 金 廈 暨 馬 福 之 海 西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法, 並 且 分 別 在 金 門 縣 政 府 連 江 縣 政 府 內 設 立 海 西 區 緊 密 合 作 管 理 局 ( 中 央 政 府 主 導 ) ( 二 ) 簽 訂 金 門 廈 門 和 馬 祖 福 州 城 市 共 同 發 展 之 策 略 聯 盟 ( 地 方 政 府 自 主 權 限 執 行 中 央 政 府 配 合 輔 導 辦 理 ) ( 三 ) 仿 效 香 港 模 式, 修 改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擴 大 金 馬 地 區 為 兩 岸 旅 遊 免 稅 特 區 ( 中 央 政 府 主 導 ) 三 長 期 ( 一 ) 創 建 金 廈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和 馬 福 經 濟 緊 密 合 作 區 ( 中 央 政 府 主 導 ) ( 二 ) 開 放 金 馬 地 區 為 台 灣 海 峽 兩 岸 之 間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 中 央 政 府 主 導 ) ( 三 ) 構 建 海 西 區 金 馬 台 灣 之 兩 岸 觀 光 旅 遊 圈 ( 中 央 政 府 主 導 ) 第 五 節 金 馬 對 海 西 區 影 響 的 未 來 發 展 上 一 節 所 規 劃 的 政 策 建 議, 在 執 行 面 上, 很 大 程 度 地 依 賴 兩 岸 對 小 三 通 的 政 策 開 放, 也 就 是 受 限 於 兩 岸 對 小 三 通 政 策 的 定 位 不 同 以 及 失 衡 問 題 中 國 對 於 台 灣 推 行 小 三 通, 認 為 政 治 意 義 大 於 實 質 交 流, 最 初 以 不 理 睬 不 回 應 不 拒 絕 作 為 回 應, 大 陸 方 面 迄 今 仍 將 小 三 通 視 為 福 建 地 區 與 金 馬 地 區 的 小 額 貿 易, 因 此 也 未 開 放 福 建 省 以 外 地 區 人 民 赴 金 門 馬 祖, 同 時 禁 止 大 陸 人 民 經 金 馬 中 轉 台 灣 本 島 大 陸 方 面 認 為 台 灣 係 以 金 馬 小 三 通 模 式 來 迴 避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故 堅 持 三 通 談 判 115

118 必 須 回 到 一 中 原 則 共 識, 致 使 大 陸 官 方 在 配 合 金 馬 小 三 通 的 政 策 上, 往 往 採 取 消 極 性 作 法 ( 王 衛 煌,2004) 就 我 方 而 言, 初 期 係 以 邊 境 貿 易 精 神 規 劃 小 三 通, 然 後 再 逐 步 開 放 小 三 通 中 轉, 以 改 善 兩 岸 關 係, 化 解 對 立 態 勢, 使 小 三 通 能 夠 成 為 大 三 通 的 紓 解 管 道 因 此, 比 較 兩 岸 政 策 而 言, 對 於 小 三 通 的 認 知 和 定 位 上 是 大 不 相 同, 這 也 是 金 馬 地 區 在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上 極 待 突 破 的 限 制 對 於 金 馬 地 區 與 大 陸 海 西 區 建 設 之 間 的 關 係,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利 用 環 境 分 析 架 構, 針 對 金 馬 地 區 的 內 部 優 勢 劣 勢 以 及 外 部 機 會 威 脅 等 因 素, 提 出 未 來 可 能 的 發 展 趨 勢, 一 方 面 作 為 上 一 節 的 補 充 意 見, 另 一 方 面 也 提 供 未 來 公 共 政 策 制 定 的 參 考 ( 一 ) 潛 在 內 部 優 勢 的 未 來 發 展 1. 小 三 通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可 以 有 效 節 省 人 貨 往 來 的 成 本 時 間, 但 是 僅 對 節 省 人 員 往 來 的 成 本 時 間 很 明 顯,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原 料 不 見 得 來 自 臺 灣, 產 品 或 部 分 產 品 也 不 見 得 運 往 臺 灣 2. 理 論 上,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稅 賦 優 惠 政 策, 可 以 有 效 鼓 勵 廠 商 于 金 馬 設 廠 但 是 由 於 金 馬 的 孤 立 的 地 理 位 置, 在 吸 引 廠 商 投 資 上, 確 有 較 大 的 挑 戰 性 3. 金 馬 地 區 之 特 殊 戰 地 觀 光 的 吸 引 力, 雖 然 可 以 活 絡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旅 遊 經 濟, 但 隨 著 臺 灣 對 大 陸 遊 客 的 開 放, 金 馬 的 觀 光 吸 引 力 將 逐 漸 減 弱 4. 對 於 海 西 區 吸 引 台 資 的 政 策 上, 金 馬 地 區 提 供 一 個 兩 岸 建 立 互 信 機 制 的 平 臺 但 是 對 於 兩 岸 互 信 機 制 的 影 響 力 甚 微, 最 多 只 是 作 為 兩 岸 小 三 通 " 的 便 捷 渠 道 116

119 5. 在 大 三 通 未 能 實 現 的 背 景 下, 金 馬 小 三 通 在 兩 岸 交 流 上 的 便 捷 降 低 成 本 中 轉 站 的 區 位 功 能 明 顯, 但 由 於 金 馬 的 功 能 有 限, 還 不 足 以 大 規 模 拉 動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成 為 兩 岸 的 人 貨 中 繼 站 6. 小 三 通 能 夠 有 效 節 省 閩 台 間 的 人 貨 往 來 時 間 和 運 輸 成 本, 因 此 對 於 吸 引 台 商 赴 閩 投 資 及 作 為 台 商 赴 閩 投 資 中 間 產 品 的 中 轉 站 意 義 重 大, 但 是 對 於 台 商 赴 閩 投 資 成 品 的 運 輸 未 必 是 最 佳 通 路, 因 為 大 部 份 的 在 閩 台 商, 其 成 品 多 是 銷 往 國 際 市 場 ( 二 ) 潛 在 內 部 劣 勢 的 未 來 發 展 1. 金 馬 地 區 較 難 吸 引 製 造 業 的 投 資, 但 是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又 取 決 於 消 費 人 潮, 然 而, 這 一 方 面 又 有 中 央 的 政 策 限 制 2. 以 往 受 制 於 兩 岸 的 消 極 政 策, 限 制 了 金 馬 在 兩 岸 關 係 的 積 極 作 用, 目 前 兩 岸 關 係 有 所 緩 和, 隨 著 兩 岸 關 係 的 改 善, 金 馬 的 作 用 應 會 越 來 越 大 3. 小 三 通 海 上 航 運 非 常 便 捷, 約 莫 半 個 小 時 即 可 到 達, 開 發 飛 機 航 線, 較 無 成 本 優 勢 4. 現 有 法 令 確 實 對 小 三 通 貨 運 中 轉 有 所 局 限, 但 最 重 要 的 影 響 因 素, 是 政 府 的 中 轉 " 開 放 政 策 能 否 儘 快 落 實 5. 金 馬 地 區 產 業 結 構 所 限, 或 許 與 廈 門 福 州 等 建 立 緊 密 合 作 關 係, 才 能 在 吸 引 台 商 設 廠 方 面 有 所 作 為 而 在 謀 求 金 廈 馬 福 合 作 上, 也 要 準 確 定 位, 最 好 朝 向 提 供 具 特 色 服 務 的 角 色 發 展 6. 金 馬 當 地 消 費 市 場 不 大 對 於 吸 引 外 資 進 入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但 是 金 馬 的 發 展, 可 以 建 立 在 台 閩 之 間 的 中 介 服 務 117

120 ( 三 ) 潛 在 外 部 機 會 的 未 來 發 展 1. 隨 著 大 陸 積 極 發 展 重 點 高 校, 在 教 育 產 業 方 面, 台 灣 的 高 等 教 育 優 勢 正 快 速 消 逝 中, 所 以, 金 馬 不 一 定 能 成 為 福 建 當 地 大 學 的 競 爭 對 手, 加 上 福 建 的 經 濟 發 展, 也 將 提 高 台 商 子 女 接 受 大 陸 教 育 的 可 能 性 2. 修 改 離 島 開 發 建 設 條 例 ", 讓 金 馬 地 區 能 夠 進 行 兩 岸 的 人 貨 中 轉 ; 新 政 府 上 台 後, 如 果 兌 現 其 全 面 開 放 小 三 通 " 的 競 選 支 票, 並 且 賦 予 金 門 的 簽 證 權, 減 化 大 陸 遊 客 赴 金 馬 地 區 之 手 續 ; 而 在 開 放 陸 客 赴 台 遊 的 同 時, 另 外 給 金 馬 一 定 的 名 額, 例 如 每 天 1000 名 大 陸 遊 客 可 經 金 馬 到 臺 灣, 應 能 活 絡 金 馬 當 地 經 濟 3. 如 能 通 過 金 廈 暨 馬 福 自 由 貿 易 區 的 建 設, 則 一 方 面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海 西 " 發 展 的 外 部 機 遇 ", 另 一 方 面 有 利 於 擴 大 其 作 為 台 閩 兩 岸 經 貿 中 轉 地 的 空 間 4. 金 馬 與 福 建 天 然 的 地 緣 稟 賦 優 勢 以 及 小 三 通 " 等 連 接 平 臺 的 建 立, 實 際 上 已 經 為 金 馬 與 海 西 的 協 同 發 展 奠 定 了 基 礎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閩 合 作 的 重 要 中 介, 尤 其, 作 為 海 西 區 的 特 色 服 務 區, 是 金 馬 可 以 考 慮 的 發 展 定 位 ( 四 ) 潛 在 外 部 威 脅 的 未 來 發 展 1. 兩 岸 直 航 是 對 金 馬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最 大 衝 突, 原 本 小 三 通 是 利 用 政 策 空 隙 獲 得 生 存 空 間, 假 若 兩 岸 直 航 之 後, 則 政 策 空 隙 將 不 存 在, 直 航 的 便 利 性 將 可 能 會 取 代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功 能 性 而 這 種 負 面 影 響 不 會 立 即 顯 現, 將 是 個 漸 進 的 過 程 一 方 面 是 直 航 初 期, 其 他 通 路 有 待 成 長 ; 另 一 方 面, 小 三 通 有 其 獨 到 之 處, 例 如 成 本 優 勢 和 便 捷 性 等 ( 金 門 與 118

121 台 灣 本 地 機 場 的 聯 繫 ), 這 種 優 勢 是 不 會 因 直 航 " 而 消 失 的 2. 海 西 經 濟 壯 大 到 相 當 高 的 程 度, 台 商 在 福 建 的 投 資 空 間 可 能 逐 漸 萎 縮 但 如 果 海 西 經 濟 的 壯 大 還 只 是 處 於 進 行 過 程, 台 商 在 福 建 的 投 資 空 間 仍 很 大, 而 且 海 西 經 濟 在 壯 大 過 程 中, 意 味 著 各 種 相 關 設 施 和 產 業 鏈 趨 於 完 善, 這 對 台 商 投 資 具 有 吸 引 力 3. 台 商 透 過 金 馬 中 轉 的 需 求 性, 端 視 三 通 開 放 程 度, 與 海 西 經 濟 發 展 之 關 係 或 許 不 大, 需 要 進 一 步 探 討 4. 福 建 經 濟 發 展 對 於 金 馬 而 言 是 機 遇 大 於 挑 戰, 首 先 是 福 建 沿 海 經 濟 發 展 非 但 不 會 降 低 透 過 金 馬 的 中 轉 需 求, 而 且 會 使 這 種 需 求 上 升 海 西 發 展 對 於 台 商 赴 閩 投 資 的 驅 動 力 加 強, 表 面 上 可 能 造 成 金 馬 台 資 外 流 的 量 增 大, 實 際 上 會 增 加 對 於 金 馬 服 務 區 " 的 需 求, 使 金 馬 在 兩 岸 資 源 的 流 通 中 獲 益 更 多 第 六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後 續 建 議 就 目 前 所 查 知 範 圍 內, 本 研 究 是 第 一 篇 探 討 金 馬 地 區 與 海 四 區 建 設 之 關 係, 並 且 進 行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之 學 術 報 告, 然 而 本 研 究 也 存 在 一 些 限 制 首 先,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樣 本 在 經 費 時 間 緊 迫 下, 勉 力 得 到 台 灣 地 區 之 十 八 份 有 效 樣 本, 雖 然 符 合 德 爾 菲 法 的 樣 本 數 標 準, 但 是 樣 本 數 仍 為 偏 少, 在 意 見 代 表 性 上 僅 有 適 度 水 準 其 次, 本 研 究 之 調 查 問 卷 的 各 個 題 項 係 屬 於 單 題 問 項, 因 此 穩 定 性 值 得 商 榷, 若 其 它 研 究 案 欲 照 樣 取 用 從 事 調 查 時, 須 特 別 注 意 此 點 本 研 究 僅 調 查 台 灣 與 金 馬 地 區 之 專 家 意 見, 未 能 對 海 西 區 之 大 陸 產 官 學 領 域 的 各 專 家 進 行 調 查, 然 後 進 行 台 灣 金 馬 中 國 大 陸 之 專 家 意 見 的 119

122 比 較 性 分 析, 可 以 說 是 本 研 究 最 大 的 限 制, 也 是 未 來 最 值 得 探 討 的 研 究 方 向 另 外, 後 續 研 究 可 以 針 對 小 三 通 和 海 西 區 建 設 所 綜 合 產 生 的 影 響, 探 討 金 馬 主 要 產 業 的 績 效 變 化 ; 或 是 對 於 金 馬 兩 地 經 濟 成 長 所 產 生 之 助 益, 進 行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然 後 進 一 步 針 對 三 通 後 的 金 馬 地 區 之 定 位, 重 新 加 以 評 估 120

123 參 考 文 獻 英 文 部 份 : Dessler, G Management, NJ:Prentice-Hall de Kluyver, C. A. (2000). Strategic Thinking: An Executive Perspective. NJ: Prentice Hall. Weihrich, H The SWOT matrix: A tool for situational analysis. Long Range Planning, 15 (2): 中 文 部 份 : 人 民 日 報,2006, 福 建 與 金 馬 澎 海 上 直 航 運 輸 法 規 出 台,2006/08/03 第 04 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2007, 福 建 省 2006 年 利 用 外 資 形 勢 分 析 及 2007 年 對 策 措 施,wzs.ndrc.gov.cn/dfdt/t _ htm 王 衛 煌,2004, 小 三 通 後 金 廈 經 濟 整 合 可 行 性 之 評 析, 淡 江 大 學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曲 鴻 亮,2007, 海 峽 文 化 與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福 建 論 壇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 ),2007 年 第 5 期, 頁 江 宜 樺,2000, 自 由 主 義 民 主 主 義 與 國 家 認 同, 台 北 : 揚 智 李 沃 士,2005, 小 三 通 後 金 門 永 續 發 展 的 策 略 規 劃, 銘 傳 大 學 國 家 發 展 與 兩 岸 關 係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李 金 振,,2001, 金 門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可 行 性 之 評 估,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編 號 : RDEC-RES 李 靜 宜,2006, 小 三 通 後 金 門 地 區 安 全 之 研 究, 東 華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沈 美 君,2001, 中 式 宴 會 廳 基 層 人 員 應 具 備 專 業 能 力 : 修 正 德 菲 研 究, 世 新 大 學 觀 光 學 系 碩 士 班 論 文 121

124 阮 冠 穎,2003, 跨 界 地 下 經 濟 : 金 門 小 貿 易 之 社 會 分 析,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碩 士 論 文 林 上 根,2002, 由 經 貿 角 度 探 討 小 三 通 及 金 馬 發 展 兩 岸 經 貿 和 平 特 區 之 研 究,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運 輸 與 倉 儲 營 運 系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林 姿 茵,2006, 中 共 推 動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之 探 研, 中 共 研 究,40 卷 5 期, 頁 林 祖 嘉 & 陳 建 良,2006, 台 灣 與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發 展 的 關 係, 公 共 事 務 評 論,7 卷 2 期, 頁 1-22 林 麗 香,2001, 金 馬 小 三 通 政 策 對 國 家 安 全 的 影 響, 空 軍 學 術 月 刊, 頁 金 門 日 報, 2007/09/26, 金 門 駐 軍 人 數 遞 減, 胡 雲 華,2006, 十 一 五 規 劃 與 中 國 區 域 協 調 發 展 戰 略 分 析,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月 刊,29 卷 6 期, 頁 孫 明 德,2006, 中 國 十 一 五 規 劃 之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發 展 前 景 及 其 可 能 限 制,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月 刊,29 卷 6 期, 頁 馬 祖 日 報,2004/11/09, 駐 軍 減 少 傳 產 何 去,data.matsu-news.gov.tw 馬 祖 日 報,2005/08/26, 馬 祖 商 會 提 訴 求,data.matsu-news.gov.tw 崔 春 華,2003, 外 來 人 口 與 金 門 發 展 之 研 究, 銘 傳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許 維 民,2003, 金 門 小 型 產 業 調 查 研 究,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科 資 中 心 編 號 :PG 連 江 縣 縣 誌,1998 陳 建 國,2006, 兩 岸 小 三 通 後 馬 祖 地 區 走 私 問 題 之 研 究, 銘 傳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學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陳 營 官,2005, 發 揮 統 戰 資 源 優 勢 建 設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福 建 論 壇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 ), 6 期, 頁 麥 朝 成 等,2000, 因 應 經 貿 環 境 變 遷 我 國 產 業 政 策 調 適 之 諮 詢 與 研 究 兩 岸 小 三 通 對 金 馬 工 業 之 影 響 評 估, 經 濟 部 工 業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科 資 中 心 編 號 :PG

125 黃 世 明,2003, 金 門 永 續 發 展 客 觀 因 素 分 析 建 議,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委 託 研 究 報 告, 內 政 部 計 畫 編 號 : G1003 楊 欣 樺,2002, 我 國 運 動 經 紀 人 角 色 功 能 之 研 究,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運 動 休 閒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經 濟 日 報,2007/05/24, 小 三 通, 進 出 旅 客 量 新 高 經 濟 日 報,2007/05/24, 小 三 通 進 出 旅 客 量 新 高 福 建 省 統 計 局,2006a, 福 建 : 抓 住 機 遇 加 快 海 西 東 北 冀 增 長 區 域 建 設, 福 建 省 統 計 局,2006b, 福 建 培 育 壯 大 產 業 集 群 建 設 海 洋 經 濟 強 省, 福 建 省 統 計 局,2006c, 海 峽 西 岸 : 機 遇 挑 戰 崛 起, 福 建 省 統 計 局,2007, 福 建 省 2006 年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統 計 公 報, 福 建 省 統 戰 部,2005, 發 揮 統 戰 資 源 優 勢, 建 設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福 建 論 壇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 ),2005 年 第 6 期, 頁 遠 見,2006a, 金 門, 第 二 春, 四 月 號 No.238, 頁 遠 見,2006b, 海 西 計 畫 升 級 福 建, 十 二 月 號 No.247, 頁 劉 明 輝,2005,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的 藍 海 戰 略 思 考, 福 建 論 壇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版 ),2005 年 第 12 期, 頁 劉 秋 華,2003, 小 三 通 對 馬 祖 經 濟 發 展 前 景 影 響 之 研 究, 世 新 大 學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劉 萬 正,2001, 以 DELPHI 探 討 合 理 工 期 之 研 究 以 大 型 鐵 路 工 程 為 例, 交 通 大 學 交 通 運 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劉 銘 偉,2004, 論 金 門 產 業 發 展 及 其 永 續 性 政 體 理 論 之 實 踐, 立 德 管 理 學 院 地 區 發 展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123

126 樂 智 強 邱 諒 平,2006, 新 形 勢 下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吸 引 台 資 對 策, 廈 門 理 工 學 院 學 報, 14 卷 4 期, 頁 8-12 應 莉 雅,2007,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發 展 研 究 綜 述, 廈 門 理 工 學 院 學 報,15 卷 1 期, 頁 1-7 謝 紫 忠,2006, 福 建 港 口 發 展 及 其 在 建 設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中 的 作 用 研 究, 中 國 農 業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鍾 慧 諭 等,2003, 金 馬 地 區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發 展 構 想,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合 作 研 究 報 告, 編 號 :MOTC-IOT-91-PB02(RRPG ) 羅 德 水,2000, 兩 岸 關 係 發 展 與 金 門 定 位 變 遷 之 研 究, 淡 江 大 學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文 化 教 育 組 碩 士 論 文 124

127 附 錄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令 人 尊 敬 的 專 家 學 者 先 進 勛 鑒 : 非 常 感 謝 您 對 本 研 究 案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協 助, 針 對 金 馬 地 區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發 展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 以 下 簡 稱 海 西 區 ) 的 影 響, 惠 賜 極 為 寶 貴 的 意 見, 並 且 給 予 指 點 釐 清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調 查 次 數 總 計 二 回 合, 現 謹 將 第 一 回 合 之 每 位 專 家 學 者 所 勾 選 的 結 果 予 以 整 理 統 計, 彙 整 提 供 給 您 鑒 核, 同 時 進 行 第 二 回 合 的 問 卷 調 查, 期 以 獲 得 較 一 致 性 的 共 識, 因 此, 煩 請 於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完 成 填 答 並 且 寄 回 該 問 卷 ( 註 : 您 的 寶 貴 意 見 如 與 第 一 回 合 均 相 同, 請 於 此 打 V 即 可 ) 為 了 回 應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的 改 變, 以 及 瞭 解 金 馬 在 海 西 區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本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係 分 為 潛 在 的 優 勢 劣 勢 機 會 威 脅 (Strength Weaknesses Opportunities Threats,SWOT) 等 四 大 部 份 本 問 卷 採 用 計 名 方 式 作 答, 惟 回 函 問 卷 資 料 僅 作 統 計 分 析 之 用, 個 別 資 料 絕 對 保 密, 敬 請 安 心 填 答 研 究 結 果 若 有 需 要, 自 當 奉 寄, 以 供 您 參 考 順 頌 萬 事 如 意 吉 祥 圓 滿 主 持 人 : 亞 洲 大 學 專 任 教 授 兼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李 培 齊 博 士 協 同 主 持 人 :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張 力 博 士 研 究 員 : 淡 江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選 人 陳 滄 江 先 生 敬 上 聯 絡 人 : 張 力 行 動 電 話 : [email protected] 125

128 第 一 部 份 : 潛 在 內 部 優 勢 說 明 :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福 建 之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規 劃,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優 勢, 請 您 針 對 下 列 各 問 項 內 容, 勾 選 出 您 的 同 意 程 度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問 卷 題 項 1. 金 馬 小 三 通 可 以 彌 補 兩 岸 間 接 貿 易 的 不 足 之 處 2.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成 品 的 中 轉 地 3. 金 馬 可 以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福 建 之 中 間 產 品 的 中 轉 地 4. 金 馬 的 地 理 優 勢 會 因 為 小 三 通 的 中 轉 政 策 開 放 而 更 加 明 顯 5.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小 三 通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人 貨 往 來 的 金 錢 成 本 6. 小 三 通 對 於 在 福 建 投 資 的 台 商 而 言, 可 以 有 效 節 省 人 貨 往 來 的 時 間 7. 金 馬 小 三 通 在 人 貨 往 來 的 低 成 本 優 勢, 將 會 鼓 勵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前 往 福 建 投 資 8. 金 馬 可 以 結 合 廈 門 港 作 為 台 商 投 資 海 西 區 的 人 貨 中 繼 站 9.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稅 賦 優 惠 政 策, 可 以 有 效 鼓 勵 廠 商 於 金 馬 設 廠 10. 金 馬 地 區 的 民 主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1. 金 馬 地 區 的 法 律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2. 金 馬 地 區 的 政 治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3. 金 馬 地 區 的 社 會 體 系 制 度, 可 作 為 福 建 發 展 海 西 區 的 參 考 14. 金 馬 地 區 之 特 殊 戰 地 觀 光 的 吸 引 力, 可 以 活 絡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旅 遊 經 濟 15. 對 於 海 西 區 吸 引 台 資 的 政 策 上, 金 馬 地 區 提 供 一 個 兩 岸 建 立 互 信 第 一 回 合 結 果 ( 各 個 填 選 數 ) 第 二 回 合 ( 請 勾 選 ) 均 未 數 選

129 機 制 的 平 台 16. 補 充 意 見 : 請 翻 到 下 一 頁 繼 續 填 答 第 二 部 份 : 潛 在 內 部 劣 勢 說 明 :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福 建 之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規 劃,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內 部 劣 勢, 請 您 針 對 下 列 各 問 項 內 容, 勾 選 出 您 的 同 意 程 度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問 卷 題 項 17. 台 灣 居 民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進 出 福 建 18. 大 陸 地 區 貨 物 無 法 直 接 由 金 馬 中 轉 台 灣 19. 台 灣 貨 物 無 法 經 由 金 馬 中 轉 大 陸 地 區 20. 金 馬 小 三 通 僅 限 於 船 舶 直 航, 飛 機 航 線 仍 未 獲 准 21. 金 馬 之 觀 光 設 施 尚 不 足 以 因 應 兩 岸 旅 遊 人 潮 22. 現 有 金 馬 之 港 口 機 場 設 備 尚 不 足 以 成 為 兩 岸 經 貿 中 轉 地 23. 金 馬 地 區 的 產 業 結 構 受 限, 無 法 與 海 西 區 的 產 業 發 展 連 結 24. 金 馬 現 有 投 資 環 境 不 足 以 吸 引 台 灣 廠 商 赴 金 馬 設 廠 第 一 回 合 結 果 ( 各 個 填 選 數 ) 第 二 回 合 ( 請 勾 選 ) 均 未 數 選 金 馬 當 地 之 消 費 市 場 不 大 補 充 意 見 : 請 翻 到 下 一 頁 繼 續 填 答 127

130 第 三 部 份 : 潛 在 外 部 機 會 說 明 :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福 建 之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規 劃,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機 會, 請 您 針 對 下 列 各 問 項 內 容, 勾 選 出 您 的 同 意 程 度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問 卷 題 項 第 一 回 合 結 果 ( 各 個 填 選 數 ) 第 二 回 合 ( 請 勾 選 ) 均 數 未 選 為 大 幅 提 高 對 於 福 建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影 響 力, 金 馬 未 來 可 以 朝 兩 岸 自 由 貿 易 區 發 展 28. 與 對 岸 協 商 將 金 廈 海 域 定 位 為 同 一 廈 門 港 區 29. 在 大 三 通 不 通 下, 金 馬 可 以 擴 充 小 三 通 功 能 以 提 昇 重 要 性 30.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作 為 台 商 企 業 投 資 海 西 區 之 商 業 訓 練 基 地 31. 發 展 金 馬 地 區 的 教 育 產 業, 提 供 海 西 區 台 商 充 足 的 子 女 教 育 機 構 32. 補 充 意 見 : 請 翻 到 下 一 頁 繼 續 填 答

131 第 四 部 份 : 潛 在 外 部 威 脅 說 明 :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福 建 之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規 劃, 金 馬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所 具 有 的 潛 在 外 部 威 脅, 請 您 針 對 下 列 各 問 項 內 容, 勾 選 出 您 的 同 意 程 度 (1: 非 常 不 同 意 2: 不 同 意 3: 不 太 同 意 4: 無 意 見 5: 有 點 同 意 6: 同 意 7: 非 常 同 意 ) 問 卷 題 項 第 一 回 合 結 果 ( 各 個 填 選 數 ) 第 二 回 合 ( 請 勾 選 ) 均 數 未 選 兩 岸 政 治 氣 氛 低 迷, 威 脅 金 馬 小 三 通 擴 大 開 放 的 可 能 性 34. 海 峽 兩 岸 的 大 三 通, 使 金 馬 立 即 面 臨 經 濟 邊 緣 化 的 威 脅 35. 由 於 福 建 與 台 灣 的 物 價 差 距,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消 費 36. 福 建 的 經 濟 發 展, 吸 引 金 馬 居 民 赴 當 地 進 行 投 資 37 隨 著 海 西 區 的 經 濟 壯 大, 吸 引 台 商 逕 往 福 建 直 接 投 資 的 驅 動 力 愈 強 38. 海 西 區 之 沿 海 經 濟 愈 見 發 展, 會 降 低 台 商 透 過 金 馬 中 轉 的 需 求 性 39. 補 充 意 見 :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1. 姓 名 : 2. 性 別 為 女 男 教 育 程 度 高 中 職 大 專 大 學 碩 士 博 士 ( 含 以 上 ) 4. 任 職 機 構 的 名 銜 職 稱 :( 請 填 寫 ) 問 卷 到 此 全 部 完 畢, 再 次 謝 謝 您 的 合 作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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