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資 調 查 與 管 理 期 末 報 告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 史 惠 慈 研 究 人 員 : 顧 瑩 華 史 惠 慈 劉 大 年 楊 書 菲 林 俊 甫 馬 毓 駿 盧 鈺 雯 黃 士 真 陳 澤 嘉 吳 舒 婷 吳 崴 涵 研 究 助 理 : 宋 侑 軒 本 研 究 報 告 之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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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102 年 度 專 案 計 畫 期 末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計 畫 名 稱 : 全 球 投 資 趨 勢 及 政 策 研 究 計 畫 投 資 調 查 與 管 理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受 委 託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本 研 究 報 告 之 研 究 與 建 議, 純 屬 研 究 小 組 心 得, 不 代 表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意 見

2 投 資 調 查 與 管 理 期 末 報 告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 史 惠 慈 研 究 人 員 : 顧 瑩 華 史 惠 慈 劉 大 年 楊 書 菲 林 俊 甫 馬 毓 駿 盧 鈺 雯 黃 士 真 陳 澤 嘉 吳 舒 婷 吳 崴 涵 研 究 助 理 : 宋 侑 軒 本 研 究 報 告 之 研 究 與 建 議, 純 屬 研 究 小 組 心 得, 不 代 表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意 見

3 - 102 年 度 專 案 計 畫 期 末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投 資 調 查 與 管 理 全 球 投 資 趨 勢 及 政 策 研 究 計 畫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4 目 次 目 次... i 表 次... iii 圖 次... vi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2 第 二 章 僑 外 來 臺 投 資 經 營 狀 況 調 查... 9 第 一 節 僑 外 來 臺 投 資 概 況... 9 第 二 節 僑 外 來 臺 投 資 經 營 概 況 及 經 營 障 礙 分 析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三 章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狀 況 調 查 第 一 節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概 況 第 二 節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概 況 及 經 營 障 礙 分 析 第 三 節 小 結 第 四 章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事 後 管 理 機 制 -IC 產 業 第 一 節 大 陸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第 二 節 赴 大 陸 投 資 重 要 法 規 第 三 節 台 商 在 大 陸 經 營 概 況 及 經 貿 障 礙 分 析 第 四 節 小 結 第 五 章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事 後 管 理 機 制 -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第 一 節 大 陸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第 二 節 赴 大 陸 投 資 重 要 法 規 第 三 節 台 商 在 大 陸 經 營 概 況 及 經 貿 障 礙 分 析 第 四 節 小 結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第 二 節 政 策 建 議 i

5 參 考 資 料... R-1 附 錄 一 外 資 企 業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附 錄 1-1 附 錄 二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說 明... 附 錄 2-1 附 錄 三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委 員 會 意 見 辦 理 說 明... 附 錄 3-1 ii

6 表 次 表 外 資 企 業 座 談 會 舉 辦 概 況... 4 表 僑 外 投 資 事 業 訪 查 對 象... 5 表 陸 資 投 資 事 業 訪 查 對 象... 6 表 臺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事 後 管 理 機 制 訪 查 對 象... 7 表 歷 年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概 況 表 臺 灣 核 准 外 人 投 資 產 業 別 - 按 年 累 計 金 額 排 序 表 臺 灣 核 准 外 人 投 資 之 前 十 大 國 家 - 按 1952~2012 年 累 計 金 額 排 序 表 外 國 人 投 資 及 華 僑 回 國 投 資 條 例 修 正 重 點 表 規 範 陸 資 與 僑 外 資 來 臺 投 資 之 差 異 表 第 一 二 三 階 段 開 放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業 別 項 數 統 計 表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表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概 況 ( 累 計 至 ) 表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類 型 表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類 型 表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障 礙 彙 整 表 表 IC 產 業 定 義 與 範 疇 表 中 國 大 陸 半 導 體 品 牌 前 10 大 廠 商 (2010 年 ) 表 中 國 大 陸 IC 設 計 業 前 10 大 廠 商 (2012 年 ) 表 中 國 大 陸 IC 設 計 業 2012 年 銷 售 收 入 分 布 表 中 國 大 陸 IC 製 造 業 前 10 大 廠 商 (2012 年 ) 表 中 國 大 陸 IC 封 裝 測 試 業 前 10 大 廠 商 (2012 年 ) iii

7 表 中 國 大 陸 公 司 設 立 相 關 法 令 彙 整 表 外 商 投 資 額 相 關 規 定 表 中 國 大 陸 企 業 所 得 稅 之 徵 收 對 象 計 算 基 準 與 適 用 稅 率 表 中 國 大 陸 增 值 稅 表 中 國 大 陸 各 地 區 最 低 工 資 (2012) 表 年 中 國 大 陸 各 地 月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表 號 文 優 惠 措 施 彙 整 表 新 18 號 文 ( 國 發 [2011]4 號 文 ) 政 策 及 優 惠 措 施 彙 整 表 新 舊 18 號 文 主 要 政 策 比 較 表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及 技 術 合 作 之 範 疇 表 投 資 審 查 項 目 及 金 額 規 定 表 赴 大 陸 投 資 申 請 許 可 類 別 規 定 表 在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或 技 術 合 作 禁 止 類 製 造 業 產 品 項 目 表 赴 大 陸 投 資 考 量 因 素 表 年 台 灣 IC 產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概 況 表 截 至 2013 年 8 月 台 灣 IC 產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地 區 分 佈 表 ~2011 年 中 國 大 陸 不 動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表 ~2011 年 中 國 大 陸 各 類 型 不 動 產 業 投 資 概 況 130 表 ~2011 年 中 國 大 陸 各 類 型 不 動 產 價 格 變 化 表 年 中 國 大 陸 不 動 產 投 資 之 區 域 分 佈 概 況 表 外 資 與 內 資 可 投 資 大 陸 不 動 產 項 目 之 比 較 表 外 資 與 內 資 開 發 大 陸 不 動 產 限 制 之 比 較 表 外 資 與 內 資 有 關 投 資 不 動 產 註 冊 資 本 之 比 較 表 台 商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不 動 產 業 限 制 iv

8 表 ~2012 年 台 灣 對 中 國 大 陸 不 動 產 業 投 資 概 況 141 表 ~2011 年 內 資 台 港 澳 資 及 外 資 對 大 陸 不 動 產 業 投 資 概 況 表 ~2011 年 內 資 台 港 澳 資 及 外 資 在 大 陸 不 動 產 業 之 獲 利 概 況 v

9 圖 次 圖 我 國 核 准 外 人 投 資 產 業 別 比 重 變 化 圖 IC 產 品 分 類 圖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圖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進 出 口 概 況 圖 中 國 大 陸 IC 應 用 產 品 分 類 調 查 圖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之 產 業 鏈 結 構 圖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聚 落 概 況 (2011) 圖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之 區 域 發 展 結 構 vi

10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目 的 台 灣 是 小 型 開 放 經 濟 體, 無 論 是 外 商 對 台 投 資, 或 台 商 對 外 投 資, 對 於 國 內 經 濟 及 產 業 結 構 均 有 顯 著 影 響 過 去 半 個 世 紀, 台 灣 一 方 面 積 極 引 進 外 人 來 台 直 接 投 資, 另 一 方 面 也 鼓 勵 台 商 進 行 全 球 投 資 佈 局 在 引 進 外 人 投 資 方 面, 外 資 對 台 灣 投 資 出 口 就 業 及 技 術 升 級 方 面 的 貢 獻 是 有 目 共 睹 的, 扮 演 帶 動 台 灣 經 濟 成 長 及 產 業 升 級 的 關 鍵 角 色, 因 此,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一 直 是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政 策 之 一 事 實 上, 外 資 不 僅 對 於 台 灣 國 內 的 經 濟 及 產 業 發 展 有 利, 也 是 台 灣 維 繫 與 國 際 市 場 互 動, 穩 固 台 灣 在 全 球 供 應 鏈 地 位 的 重 要 媒 介 尤 其 是 WTO 談 判 延 宕, 全 球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蔚 為 風 尚 之 際, 台 灣 目 前 正 處 於 參 與 區 域 整 合 的 關 鍵 時 刻, 如 何 與 國 際 接 軌, 加 強 與 外 商 互 動, 提 升 在 全 球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實 為 當 務 之 急 在 台 商 對 外 投 資 方 面, 隨 著 兩 岸 政 策 的 開 放 及 交 流 日 益 頻 繁, 中 國 大 陸 已 成 台 商 對 外 投 資 最 主 要 的 投 資 地 區, 依 據 投 審 會 統 計,2012 年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占 台 商 對 外 投 資 總 額 約 六 成 不 過, 過 去 十 幾 年 來, 由 於 兩 岸 特 殊 的 政 治 關 係, 雖 然 台 灣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很 多, 但 基 於 國 家 安 全 的 考 量, 政 府 對 於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一 直 持 保 留 的 態 度 直 至 近 年 來 兩 岸 關 係 和 緩, 在 秉 持 先 緊 後 寬 循 序 漸 進 有 成 果 再 擴 大 等 原 則 下, 台 灣 亦 於 2009 年 6 月 底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至 今 已 完 成 了 三 階 段 的 開 放 進 程 惟 目 前 台 灣 對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仍 有 諸 多 限 制, 相 關 配 套 也 有 改 善 空 間 因 此, 如 何 在 未 來 營 造 一 個 更 友 善 優 質 的 投 1

11 資 環 境, 讓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可 以 正 常 發 展, 創 造 互 利 雙 贏, 亦 是 值 得 重 視 的 施 政 課 題 二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期 透 過 座 談 會 及 實 地 訪 查 等 方 式, 協 助 政 府 掌 握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陸 商 來 台 投 資 及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經 營 概 況 及 其 所 面 臨 之 投 資 障 礙, 以 作 為 政 府 改 善 投 資 環 境 吸 引 外 資 來 台 投 資 及 協 助 企 業 進 行 海 外 投 資 佈 局 之 政 策 制 定 依 據 一 研 究 內 容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方 法 本 計 畫 的 調 查 項 目 包 含 三 大 部 分, 一 是 僑 外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狀 況 調 查, 二 是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狀 況 調 查, 三 是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事 後 管 理 機 制, 並 將 依 委 辦 單 位 需 求, 把 實 地 訪 查 資 料 及 委 辦 單 位 過 去 進 行 之 問 卷 調 查 原 始 資 料 等 內 容 建 置 於 資 料 庫 中, 以 協 助 政 府 瞭 解 其 經 營 現 狀 暨 適 時 提 供 相 關 協 助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內 容 如 下 : ( 一 ) 僑 外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狀 況 調 查 本 部 分 包 括 兩 項 子 項 目, 一 為 辦 理 5 場 次 外 資 座 談 會, 主 要 目 的 為 向 外 商 說 明 重 大 經 貿 政 策 的 進 展 並 蒐 集 外 商 關 切 議 題 與 建 議 ; 另 一 則 是 外 資 企 業 實 地 訪 查, 以 了 解 僑 外 企 業 目 前 在 台 灣 的 營 運 現 況 與 遭 遇 之 問 題, 研 提 改 善 外 人 投 資 制 度 面 與 環 境 面 之 政 策 建 議, 供 委 辦 單 位 參 考 2

12 ( 二 )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狀 況 調 查 台 灣 自 2009 年 6 月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已 歷 經 三 階 段 之 檢 討 開 放, 第 四 階 段 之 檢 討 開 放 仍 在 評 估 作 業 中 截 至 2013 年 10 月,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案 件 數 為 523 件 ( 含 增 資 68 件 ), 累 計 投 資 金 額 約 8.46 億 美 元, 其 效 益 與 影 響 廣 受 各 界 關 注 為 使 政 府 能 充 分 掌 握 在 台 陸 資 企 業 的 營 運 實 況, 此 部 分 將 透 過 實 地 訪 查 來 了 解 陸 資 企 業 在 台 灣 的 營 運 現 況 與 遭 遇 的 問 題, 並 研 擬 管 理 陸 資 來 台 的 相 關 政 策 建 議, 供 委 辦 單 位 參 考 ( 三 )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事 後 管 理 機 制 累 計 1991 年 至 2013 年 10 月 止, 台 商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金 額 達 1, 億 美 元, 占 我 國 整 體 對 外 投 資 的 62.75%, 為 台 灣 最 重 要 的 投 資 地 點 為 了 解 目 前 台 商 在 大 陸 的 經 營 概 況, 委 辦 單 位 今 年 選 取 IC 產 業 及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之 大 陸 台 商 做 為 研 究 對 象, 透 過 實 地 訪 查 來 了 解 台 商 企 業 在 大 陸 的 營 運 現 況 與 遭 遇 的 問 題, 並 研 提 相 關 政 策 建 議, 供 委 辦 單 位 參 考 本 計 畫 關 於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事 後 管 理 機 制 的 部 分, 主 要 是 依 委 辦 單 位 要 求, 將 廠 商 每 季 提 供 之 承 諾 國 內 相 對 投 資 計 畫 國 內 原 物 料 採 購 等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建 立 於 資 料 庫 中, 以 供 未 來 委 辦 單 位 查 詢 之 用 因 此, 在 本 報 告 中 將 不 會 呈 現 關 於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事 後 管 理 機 制 之 研 究 及 論 述 3

13 ( 四 ) 研 擬 相 關 政 策 建 議 針 對 以 上 實 地 訪 查 結 果, 研 提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陸 商 來 台 投 資 及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相 關 政 策 建 議, 以 做 為 政 府 未 來 擬 訂 相 關 政 策 的 參 考 依 據 二 研 究 方 法 ( 一 ) 僑 外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狀 況 調 查 1. 次 級 資 料 的 蒐 集 及 文 獻 探 討, 有 系 統 整 理 過 去 有 關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政 策 及 投 資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外 商 來 台 投 資 概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以 做 為 後 續 研 究 之 基 礎 2. 針 對 台 灣 外 資 企 業 之 前 500 大 企 業 舉 辦 5 場 次 座 談 會 經 與 委 辦 單 位 討 論 後, 今 年 度 依 序 以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機 制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兩 岸 ECFA 對 吸 引 日 商 投 資 之 影 響 ( 服 務 業 ) 僑 外 投 資 條 例 法 制 改 革 與 配 套 措 施 等 重 大 經 貿 政 策 為 題, 舉 辦 座 談 會 ( 表 1-2-1) 歷 次 座 談 會 均 邀 請 在 台 外 商 產 業 公 協 會 學 者 專 家 與 政 府 單 位 等 廣 泛 交 換 意 見, 並 於 會 後 完 成 新 聞 稿 及 會 議 紀 錄 ( 參 考 附 錄 一 ) 表 外 資 企 業 座 談 會 舉 辦 概 況 主 題 時 間 1 私 募 基 金 來 台 投 資 發 展 概 況 暨 管 理 機 制 探 討 102/6/14 2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對 外 商 投 資 的 影 響 - 以 智 慧 運 籌 為 例 102/8/23 3 兩 岸 ECFA 對 吸 引 日 商 投 資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 服 務 業 102/10/4 4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投 資 條 例 之 法 制 改 革 及 後 續 配 套 措 施 ( 第 一 場 次 ) 102/11/15 5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投 資 條 例 之 法 制 改 革 及 後 續 配 套 措 施 ( 第 二 場 次 ) 102/11/22 4

14 3. 針 對 10 家 規 模 大 或 具 代 表 性 之 僑 外 投 資 事 業 進 行 實 地 訪 查 ( 受 訪 業 者 如 表 1-2-2), 以 了 解 外 商 企 業 在 台 投 資 的 經 營 實 況 及 所 面 臨 的 經 營 障 礙 表 僑 外 投 資 事 業 訪 查 對 象 企 業 名 稱 國 別 產 業 別 1 好 市 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美 國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2 台 灣 太 陽 誘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本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3 台 灣 樂 天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本 其 他 服 務 業 4 台 灣 恩 益 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本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5 台 灣 碩 網 網 路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本 其 他 服 務 業 6 澳 盛 ( 台 灣 )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澳 洲 其 他 服 務 業 7 華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美 國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8 台 灣 家 樂 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國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9 施 耐 德 電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國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10 西 門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國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4. 針 對 委 辦 單 位 過 去 進 行 之 問 卷 調 查 原 始 資 料 及 實 地 訪 查 資 料 等 建 立 資 料 庫 及 其 加 值 應 用 功 能 ( 二 )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狀 況 調 查 1. 次 級 資 料 的 蒐 集 及 文 獻 探 討, 有 系 統 整 理 過 去 有 關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政 策 及 投 資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概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以 做 為 後 續 研 究 之 基 礎 2. 針 對 20 家 規 模 大 或 具 代 表 性 之 陸 資 投 資 事 業 進 行 實 地 訪 查 ( 受 訪 業 者 如 表 1-3), 以 了 解 陸 資 企 業 在 台 投 資 的 經 營 實 況 及 所 面 臨 的 經 營 障 礙 5

15 表 陸 資 投 資 事 業 訪 查 對 象 企 業 名 稱 產 業 別 1 維 格 餅 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製 造 業 2 台 灣 財 茂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3 大 陸 商 山 東 共 達 電 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4 台 灣 京 東 方 視 訊 有 限 公 司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5 北 京 同 仁 堂 太 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6 京 泰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7 武 漢 中 百 集 團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8 合 眾 汽 車 有 限 公 司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9 金 門 延 銘 開 發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10 台 灣 金 門 陸 島 酒 店 有 限 公 司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11 香 港 商 中 檢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12 臺 灣 泰 格 國 際 醫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13 宣 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14 中 國 大 華 飛 捷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5 中 國 森 源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6 中 國 華 拓 置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7 中 國 萬 家 美 輕 紡 服 飾 有 限 公 司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8 富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19 晶 泰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20 海 頌 置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3. 針 對 委 辦 單 位 過 去 進 行 之 問 卷 調 查 原 始 資 料 及 實 地 訪 查 資 料 等 建 立 資 料 庫 及 其 加 值 應 用 功 能 ( 三 )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事 後 管 理 機 制 1. 次 級 資 料 的 蒐 集 及 文 獻 探 討,, 有 系 統 整 理 過 去 有 關 IC 業 及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政 策 及 投 資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台 商 在 大 陸 投 資 概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以 做 為 後 續 研 究 之 基 礎 2. 針 對 10 家 規 模 大 或 具 代 表 性 之 IC 業 及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台 商 進 行 實 地 訪 查 ( 包 括 台 灣 總 部 與 中 國 大 陸 據 點 ), 以 了 解 台 商 企 業 在 大 陸 投 資 的 經 營 實 況 及 所 面 臨 的 經 營 障 礙 ( 受 訪 業 者 如 表 1-2-4) 6

16 表 臺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事 後 管 理 機 制 訪 查 對 象 企 業 名 稱 產 業 別 備 註 ( 中 國 大 陸 據 點 ) 1 日 月 光 半 導 體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C 業 日 月 光 封 裝 測 試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 2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C 業 台 積 電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 3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C 業 和 艦 科 技 ( 蘇 州 ) 有 限 公 司 ( 蘇 州 ) 4 矽 品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C 業 - 5 聯 發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C 業 - 6 國 泰 建 設 加 恆 ( 上 海 )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 上 海 ) 7 麗 寶 建 設 麗 寶 ( 上 海 ) 房 地 產 開 發 有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限 公 司 ( 上 海 ) 8 華 新 麗 華 集 團 華 新 ( 南 京 ) 置 業 開 發 有 限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公 司 ( 南 京 ) 9 鄉 林 建 設 南 京 鼎 正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 南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京 ) 10 遠 雄 企 業 團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 3. 針 對 委 辦 單 位 過 去 進 行 之 問 卷 調 查 原 始 資 料 委 辦 單 位 專 案 審 查 案 件 資 料 實 地 訪 查 資 料 等, 以 及 廠 商 每 季 提 供 之 承 諾 國 內 相 對 投 資 計 畫 國 內 原 物 料 採 購 等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建 立 資 料 庫 及 其 加 值 應 用 功 能 三 預 期 效 益 ( 一 ) 透 過 對 外 資 企 業 之 實 地 訪 查, 有 助 於 掌 握 僑 外 資 企 業 在 台 的 經 營 活 動 實 況, 以 及 面 臨 的 投 資 障 礙, 可 供 委 辦 單 位 研 擬 相 關 政 策 之 參 考 ( 二 ) 本 研 究 透 過 對 陸 資 企 業 之 實 地 訪 查, 有 助 於 委 辦 單 位 掌 握 陸 資 企 業 在 台 經 營 活 動 之 實 況, 以 及 面 臨 的 投 資 障 礙, 可 供 委 辦 單 位 做 為 研 擬 政 策 之 參 考 7

17 ( 三 ) 本 研 究 透 過 實 地 訪 查, 掌 握 IC 產 業 及 不 動 產 開 發 業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實 況, 以 及 面 臨 的 投 資 障 礙, 可 供 委 辦 單 位 做 為 研 擬 政 策 之 參 考 ( 四 ) 本 研 究 透 過 座 談 會 與 實 地 訪 查, 蒐 集 僑 外 資 企 業 在 台 營 運 調 查 陸 資 企 業 在 台 營 運 調 查 及 海 外 投 資 事 業 營 運 狀 況 調 查 等 問 卷 所 無 法 涵 蓋 的 資 料, 以 完 整 呈 現 這 些 企 業 在 台 灣 或 海 外 投 資 的 經 營 情 況 ( 五 ) 根 據 研 究 成 果 研 提 關 於 改 善 外 商 企 業 及 陸 資 企 業 投 資 程 序 改 善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及 協 助 台 商 拓 展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等 相 關 政 策 建 議, 供 委 辦 單 位 參 考 8

18 第 二 章 僑 外 來 臺 投 資 經 營 狀 況 調 查 一 僑 外 來 臺 投 資 概 況 第 一 節 僑 外 來 臺 投 資 概 況 ( 一 ) 整 體 概 況 我 國 自 1952 年 開 始 引 進 僑 外 直 接 投 資 為 鼓 勵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政 府 於 1954 年 及 1955 年 間 相 繼 頒 布 外 國 人 投 資 條 例 與 華 僑 回 國 投 資 條 例, 不 過 一 開 始 並 未 受 到 外 資 企 業 的 注 意 直 至 1960 年 政 府 頒 布 獎 勵 投 資 條 例, 提 供 各 項 租 稅 減 免 措 施, 又 於 1966 年 起 開 始 設 立 加 工 出 口 區, 免 除 投 資 者 在 貿 易 及 外 匯 交 易 上 之 相 關 限 制, 之 後 僑 外 來 臺 投 資 才 有 顯 著 的 成 長 1970 年 代, 國 內 開 始 注 重 對 特 定 產 業 之 扶 植, 吸 引 許 多 國 外 知 名 的 石 化 及 化 工 業 者 ( 如 美 商 Amoco 英 商 ICI) 在 臺 灣 市 場 進 行 投 資 佈 局 ; 以 外 銷 為 主 的 電 子 產 業 亦 蓬 勃 發 展, 美 商 RCA Zenith 與 荷 商 Philip 等 皆 於 此 時 期 進 入 臺 灣 綜 言 之,1980 年 前 僑 外 在 臺 直 接 投 資 仍 處 於 初 步 成 長 階 段, 故 核 准 僑 外 投 資 件 數 雖 有 2,736 件, 但 投 資 金 額 並 不 多 (27.48 億 美 元 ), 平 均 投 資 金 額 僅 約 100 萬 美 元 左 右 1980 年 代,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由 勞 力 密 集 型 轉 變 為 資 本 密 集 型 受 惠 於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的 成 立, 臺 灣 順 利 成 為 外 資 企 業 競 相 投 資 的 標 的, 這 短 短 十 年 內 (1981~1990 年 ), 便 吸 引 上 百 家 高 科 技 公 司 前 來 進 駐 這 些 企 業 大 多 從 事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積 體 電 路 通 訊 及 光 電 產 品 之 製 造, 為 臺 灣 創 造 了 20 萬 個 以 上 的 就 業 機 會 因 此,1981~1990 年 間, 外 9

19 人 投 資 的 合 計 金 額 快 速 成 長 至 億 美 元 (3,036 件 ), 平 均 投 資 金 額 也 提 高 至 350 萬 美 元, 約 為 1980 年 代 前 的 3 倍 之 多 1990 年 代, 我 國 政 府 為 加 速 臺 灣 產 業 新 時 代 的 來 臨, 以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取 代 獎 勵 投 資 條 例, 希 望 藉 此 帶 動 我 國 產 業 升 級, 尤 其 看 重 研 究 發 展 人 才 培 訓 與 自 動 化 設 備 的 增 設 2000 年 以 後, 臺 灣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的 件 數 及 金 額 明 顯 較 1990 年 代 以 前 增 加,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金 額 普 遍 維 持 在 30~50 億 美 元 之 間, 僅 在 2006~2007 年 間 的 金 額 有 大 幅 的 增 加, 達 100 億 以 上 2006 年 主 要 是 受 跨 國 併 購 案 大 幅 增 加 所 賜, 如 英 商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以 12 億 3,182 萬 美 元 併 購 新 竹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百 慕 達 商 American International Underwriters Overseas, Ltd. 以 1 億 8,566 萬 美 元 增 資 環 美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暨 併 購 中 央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在 2007 年 持 續 熱 絡, 總 投 資 金 額 達 億 美 元, 較 2006 年 增 加 9.96%, 主 要 集 中 在 金 融 業, 較 重 大 的 投 資 案 包 括 美 商 花 旗 海 外 投 資 公 司 申 請 匯 入 15 億 4,612 萬 783 美 元 投 資 設 立 及 增 資 花 旗 ( 臺 灣 )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荷 蘭 商 Cooperatieve Valiant Apo Global, U.A. 申 請 以 6 億 8,018 萬 9,481 美 元 投 資 勇 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用 以 公 開 收 購 復 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荷 蘭 商 Longreach Edith Investment Cooperatief, U.A. 申 請 以 6 億 9,830 萬 2,138 美 元 投 資 安 泰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惟 2008 年 後,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及 歐 債 危 機 使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陷 入 實 質 停 滯, 國 際 資 金 流 動 也 大 受 影 響, 許 多 國 外 廠 商 的 投 資 策 略 開 始 趨 向 謹 慎, 採 取 觀 望 的 態 度, 因 而 連 帶 波 及 我 國 外 人 投 資 的 部 分, 致 使 10

20 2008 年 開 始, 我 國 外 人 投 資 核 准 金 額 逐 年 下 滑, 至 2010 年 僅 剩 億 美 元 不 過, 儘 管 2011 年 世 界 經 濟 仍 表 現 平 平,2011 年 我 國 核 准 僑 外 投 資 件 數 為 2,283 件, 較 2010 增 加 11.80%; 投 資 金 額 為 億 美 元, 較 2010 年 成 長 30.01%,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開 始 由 負 轉 正 2012 年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件 數 及 金 額 分 別 較 2011 年 成 長 19.93% 及 12.18%, 達 2,738 件 及 億 美 元, 顯 示 僑 外 資 對 臺 灣 投 資 環 境 及 未 來 發 展 仍 具 信 心, 有 持 續 在 臺 投 資 意 願 表 歷 年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概 況 單 位 : 件, 百 萬 美 元,% 年 件 數 金 額 成 長 率 1952~1980 2,736 2, ~1990 3,036 10, ~2000 6,747 31, ~ ,410 76, ,178 5, ,142 3, ,078 3, ,149 3, ,131 4, ,846 13, ,267 15, ,845 8, ,711 4, ,042 3, ,283 4, ,738 5,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101 年 12 月 核 准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投 資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對 外 投 資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投 資 統 計 月 報 ( 二 ) 臺 灣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之 產 業 別 分 佈 自 1980 年 代 後, 我 國 已 發 展 至 工 業 生 產 時 代, 農 業 重 要 性 式 微, 且 歷 年 來 外 人 對 臺 灣 農 業 的 投 資 比 重 極 小, 故 農 業 部 分 可 忽 略 不 予 以 11

21 列 入 研 究 範 圍 臺 灣 早 期 以 製 造 業 的 投 資 比 重 最 大, 且 一 直 為 我 國 極 力 引 進 外 人 直 接 投 資 的 重 點 項 目 之 一,1952~1990 年 外 人 在 臺 製 造 業 之 投 資 比 重 達 七 成 左 右 ; 相 反 地, 服 務 業 占 我 國 外 人 投 資 總 額 的 比 重 不 及 三 成 ( 圖 2-1-1) 1990 年 之 後, 我 國 為 儘 速 完 成 WTO 入 會 前 之 協 商, 對 服 務 業 採 取 大 幅 開 放 的 做 法, 加 上 受 到 東 南 亞 國 家 及 中 國 大 陸 廉 價 勞 動 力 的 影 響, 臺 灣 許 多 勞 力 密 集 製 造 業 的 優 勢 逐 漸 消 逝, 因 此 使 得 外 人 投 資 製 造 業 的 投 資 比 重 不 斷 下 降, 而 服 務 業 的 投 資 比 重 則 逐 漸 上 升, 其 中 最 明 顯 的 轉 換 則 發 生 於 1998 年 左 右 由 圖 顯 示, 在 1998 年 前 臺 灣 外 人 投 資 的 重 心 以 製 造 業 為 主, 但 在 1998 年 後, 服 務 業 的 投 資 比 重 有 超 過 製 造 業 的 趨 勢 在 2000 年 時, 服 務 業 與 製 造 業 的 差 距 達 50%, 取 代 製 造 業 成 為 我 國 外 人 投 資 的 主 要 產 業 之 後, 大 致 上 服 務 業 投 資 比 重 幾 乎 高 於 50%,2012 年 服 務 業 之 外 人 投 資 金 額 占 該 年 外 人 投 資 總 金 額 比 重 達 73%, 而 製 造 業 所 占 比 重 為 26% 投 資 比 重 ( % ) 服 務 業 製 造 業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101 年 12 月 核 准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投 資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對 外 投 資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投 資 統 計 月 報 圖 我 國 核 准 外 人 投 資 產 業 別 比 重 變 化 12

22 由 產 業 別 來 看 ( 表 2-1-2),1952~2012 年 我 國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的 前 三 大 產 業 分 別 為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為 339 億 美 元, 占 外 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的 28%)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172 億 美 元,14 %) 以 及 批 發 與 零 售 業 (119 億 美 元,10%), 此 三 項 產 業 合 計 占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累 積 金 額 的 52% 排 名 第 四 及 第 五 名 的 產 業 則 分 別 為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64 億 美 元,5%) 和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61 億 美 元,5%) 其 餘 產 業 占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金 額 的 比 重 皆 低 於 5% 就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來 看, 在 我 國 於 2000 年 7 月 推 動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法 的 後 續 效 應 下,2001~2012 年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外 人 投 資 累 計 金 額 達 271 億 美 元 (2,171 件 ), 是 歷 年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金 融 保 險 業 總 額 的 八 成 由 單 一 年 度 來 看,2012 年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亦 是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的 首 選 標 的, 金 額 達 208 億 美 元, 占 當 年 度 外 人 投 資 總 額 的 37% 重 大 投 資 案 件 除 了 前 述 2006 年 及 2007 年 金 融 保 險 業 跨 國 併 購 案 外, 尚 有 荷 蘭 商 SIPF B.V. 投 資 日 盛 金 控 荷 蘭 商 S.A.C. PEI TAIWAN HOLDINGS B.V. 投 資 萬 泰 商 銀 匯 豐 亞 太 控 股 ( 英 國 ) 對 匯 豐 ( 臺 灣 ) 銀 行 的 增 資 案 新 加 坡 星 展 銀 行 來 臺 設 立 據 點 澳 大 利 亞 商 澳 盛 銀 行 來 臺 設 立 澳 盛 ( 臺 灣 ) 銀 行 荷 蘭 商 S.A.C. PEI TAIWAN HOLDINGS B.V. 增 資 萬 泰 銀 行 等 在 製 造 業 方 面, 外 資 則 偏 重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2001~2012 年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外 人 投 資 累 計 金 額 達 143 億 美 元 (2,048 件 ), 比 重 為 19%, 為 該 期 間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第 二 大 產 業 由 單 一 年 度 來 看,2012 年 電 子 零 組 件 業 為 外 人 投 資 之 第 三 大 產 業, 投 資 金 額 為 6.18 億 美 元 (237 件 ), 占 外 人 投 資 製 造 業 總 額 的 43% 重 大 投 資 案 件 包 括 荷 蘭 商 13

23 飛 利 浦 電 子 公 司 取 得 臺 灣 飛 利 浦 電 子 原 持 有 的 臺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權 統 寶 光 電 與 荷 蘭 皇 家 飛 利 浦 電 子 公 司 合 併 案 1 美 商 美 光 透 過 旗 下 荷 蘭 恆 憶 控 股 認 購 華 亞 科 技 股 權 等 案 產 業 別 表 臺 灣 核 准 外 人 投 資 產 業 別 - 按 年 累 計 金 額 排 序 單 位 : 件 ; 百 萬 美 元 排 名 件 數 金 額 比 重 排 名 件 數 金 額 比 重 排 名 件 數 金 額 比 重 合 計 32, , ,410 76, ,738 5, 製 造 業 11,575 54, ,318 30, , 服 務 業 19,885 64, ,469 44, ,880 4,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1 2,873 33, ,171 27, ,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2 2,306 17, ,048 14,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3 8,965 11, ,635 8, ,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4 1,569 6, ,063 3,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5 1,354 6, ,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6 1,357 5,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7 2,225 5, ,165 2,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 ,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 ,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10 1,033 3, , 註 : 排 名 是 以 當 年 度 區 間 之 核 准 金 額 計 算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101 年 12 月 核 准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投 資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對 外 投 資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投 資 統 計 月 報 ( 三 ) 臺 灣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之 地 區 別 分 佈 表 顯 示 我 國 重 要 僑 外 資 來 源 國 在 我 國 歷 年 的 僑 外 投 資 中, 美 國 荷 蘭 及 日 本 一 直 是 我 國 的 前 四 大 投 資 來 源 國 1952~2012 年 投 資 金 額 分 別 為 228 億 美 元 200 億 美 元 及 173 億 美 元, 合 計 約 占 我 國 外 人 投 資 總 額 的 五 成 左 右 以 美 國 而 言, 自 1990 年 代 開 始 美 國 在 臺 投 資 快 速 增 加, 其 投 資 1 統 寶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2006 年 5 月 1 日 向 投 審 會 申 請 發 行 增 資 新 股 7 億 4,022 萬 9,848 股 (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與 荷 蘭 皇 家 飛 利 浦 電 子 公 司 以 股 份 轉 換 方 式, 取 得 其 負 責 MDS( 行 動 顯 示 系 統 事 業 部 ) 業 務 之 香 港 子 公 司 TPO HONG KONG HOLDING LTD.100% 之 股 權, 並 取 得 飛 利 浦 全 球 可 攜 式 顯 示 器 面 板 部 門 ( 包 括 上 海 廠 日 本 荷 蘭 美 國 香 港 等 銷 售 售 後 服 務 及 研 發 據 點 ) 及 相 關 之 專 利 權 技 術, 暨 間 接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統 寶 光 電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現 名 稱 為 飛 利 浦 電 子 顯 示 系 統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預 定 合 併 前 1 周 更 名 ) 案, 換 股 後 統 寶 光 電 公 司 將 間 接 取 得 統 寶 光 電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2,100 萬 美 元 之 股 權 (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網 站 14

24 金 額 遠 遠 超 過 其 他 國 家 美 國 在 1991 年 後 的 投 資 方 向 有 相 當 大 的 改 變, 在 此 之 前, 美 國 的 投 資 以 製 造 業 為 主, 但 投 資 目 的 在 於 擴 張 市 場, 同 時 追 求 企 業 成 長 ;1991 年 以 後 則 逐 漸 轉 向 服 務 業, 尤 其 是 金 融 保 險 等 業 的 投 資 成 長 特 別 快 速 2012 年 美 國 在 臺 投 資 金 額 約 4 億 美 元, 約 占 當 年 度 臺 灣 核 准 外 人 投 資 總 額 的 7%, 主 要 集 中 在 金 融 保 險 批 發 零 售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其 他 製 造 業 等 產 業 在 日 本 方 面, 日 本 企 業 在 臺 投 資 的 歷 史 相 當 長, 有 半 數 以 上 企 業 是 在 1960 年 代 及 1970 年 代 設 立, 目 的 是 為 了 利 用 我 國 相 對 廉 價 勞 動 力 土 地 及 原 料 等 生 產 資 源, 維 持 產 品 競 爭 力, 而 產 品 以 出 口 為 主, 因 此 大 多 集 中 在 高 雄 楠 梓 臺 中 三 個 加 工 出 口 區, 對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及 出 口 拓 展 有 卓 越 的 貢 獻 不 過 1980 年 代 在 我 國 投 資 環 境 逐 漸 改 變 之 際, 日 本 企 業 在 臺 投 資 產 業 開 始 轉 型, 由 電 視 音 響 等 電 器 產 業 轉 變 為 精 密 機 械 及 汽 車 相 關 產 業 為 主, 並 創 造 了 投 資 的 第 二 次 高 峰 期 其 中 特 別 是 有 關 汽 車 及 汽 車 零 件 產 業, 日 本 企 業 處 於 支 配 性 地 位, 對 於 我 國 企 業 生 產 方 式 的 改 變 及 生 產 力 的 提 升 有 相 當 大 的 幫 助 1991 年 後 逐 漸 轉 向 服 務 業 ( 如 百 貨 公 司 ), 但 仍 以 製 造 業 為 投 資 重 心 2012 年 日 本 在 臺 投 資 金 額 約 4 億 美 元, 約 占 當 年 度 臺 灣 核 准 外 人 投 資 總 額 的 7%, 主 要 集 中 在 批 發 零 售 金 融 保 險 營 造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等 產 業 而 荷 蘭 在 2000 年 後 在 臺 投 資 有 增 加 的 趨 勢,2006~2008 年 間 因 康 寧 投 資 平 板 玻 璃 私 募 基 金 橡 樹 透 過 荷 蘭 關 係 企 業 併 購 臺 灣 高 爾 夫 球 桿 頭 大 廠 復 盛 飛 利 浦 電 子 公 司 取 得 臺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公 司 之 股 權 EATON HOLDING IV B.V 投 資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日 盛 金 控 及 萬 泰 銀 行 等 重 大 案 件, 使 得 2001~2012 年 間 荷 蘭 榮 登 臺 灣 最 大 投 資 來 源 國, 15

25 成 為 西 歐 國 家 中 對 臺 投 資 最 為 積 極 的 國 家, 投 資 金 額 總 計 高 達 183 億 美 元 2012 年 荷 蘭 持 續 來 台 投 資, 投 資 金 額 約 12 億 美 元, 約 占 當 年 度 臺 灣 核 准 外 人 投 資 總 額 的 22%, 為 2012 年 臺 灣 第 二 大 投 資 來 源 國, 主 要 集 中 在 金 融 保 險 資 訊 及 通 訊 傳 播 業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等 產 業 另 外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在 1990 年 代 中 期 以 後, 來 自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蓋 曼 群 島 等 加 勒 比 海 英 國 屬 地 的 投 資 大 幅 增 加 此 兩 地 區 的 投 資 增 加 主 要 是 受 到 該 地 區 提 供 外 國 企 業 許 多 租 稅 優 惠, 為 有 名 的 避 稅 天 堂, 因 此 許 多 外 國 公 司, 甚 至 臺 灣 企 業 亦 在 當 地 註 冊, 再 轉 投 資 到 臺 灣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2009) 2012 年 加 勒 比 海 英 國 屬 地 在 臺 投 資 金 額 約 13 億 美 元, 約 占 當 年 度 臺 灣 核 准 外 人 投 資 總 額 的 四 分 之 一, 為 2012 年 臺 灣 最 大 投 資 來 源, 主 要 集 中 在 金 融 保 險 批 發 零 售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資 不 動 產 等 產 業 表 臺 灣 核 准 外 人 投 資 之 前 十 大 國 家 - 按 1952~2012 年 累 計 金 額 排 序 單 位 : 件 ; 百 萬 美 元 地 區 排 名 件 數 金 額 比 重 排 名 件 數 金 額 比 重 排 名 件 數 金 額 比 重 總 計 32, , ,410 76, ,738 5, 美 國 1 5,014 22, ,755 12, 加 勒 比 海 英 國 屬 地 2 4,509 21, ,465 15, , 荷 蘭 , , , 日 本 4 7,510 17, ,737 8, 新 加 坡 5 1,668 7, ,006 3, 英 國 , , 香 港 7 3,975 6, ,916 2, 薩 摩 亞 8 1,251 2, ,231 2, 馬 來 西 亞 9 1,180 2, , 歐 洲 其 他 地 區 , , 澳 洲 , 註 : 排 名 是 以 當 年 度 區 間 之 核 准 金 額 計 算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100 年 核 准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對 外 投 資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統 計 年 報 及 101 年 12 月 核 准 華 僑 及 外 國 人 對 外 投 資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統 計 月 報 16

26 二 僑 外 來 臺 投 資 政 策 ( 一 ) 主 要 法 規 外 人 在 臺 投 資 之 法 令 政 策 主 要 為 1954 年 頒 佈 的 外 國 人 投 資 條 例 與 1955 年 頒 佈 的 華 僑 回 國 投 資 條 例 這 兩 項 條 例 迄 今, 該 兩 條 例 經 過 多 次 的 修 正, 最 新 修 正 日 期 為 1997 年 11 月 19 日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莫 不 致 力 於 簡 化 外 資 申 辦 程 序 以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反 觀 我 國 僑 外 投 資 條 例 已 十 六 年 未 做 調 整, 加 以 此 段 期 間 遭 逢 金 融 海 嘯 等 國 際 經 貿 局 勢 重 大 變 化, 臺 灣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表 現 亦 受 影 響, 均 突 顯 推 動 修 法 的 必 要 性 基 於 此, 外 國 人 投 資 條 例 及 華 僑 回 國 投 資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已 於 2013 年 5 月 9 日 立 法 院 經 濟 外 交 委 員 會 聯 合 審 查 完 竣 ( 一 讀 ), 待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後 即 可 發 布 實 施 希 望 透 過 此 次 修 正 案 以 簡 化 現 行 僑 外 投 資 審 核 程 序, 並 能 搭 配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及 其 他 投 資 計 畫, 吸 引 更 多 的 僑 外 投 資 人 來 臺 投 資 此 次 修 正 重 點 如 表 所 示 表 外 國 人 投 資 及 華 僑 回 國 投 資 條 例 修 正 重 點 項 目 修 正 內 容 審 核 程 序 由 事 前 核 准, 改 為 原 則 事 後 申 報, 例 外 事 前 核 准 1. 列 入 僑 外 投 資 負 面 表 列 之 限 制 類 項 目 : 包 括 農 牧 業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航 空 運 輸 業 傳 播 及 節 目 播 送 業 電 信 業 等 2. 投 資 金 額 達 一 定 金 額 以 上, 仍 採 事 前 申 報 一 定 金 額 將 考 量 目 前 維 持 事 前 投 資 案 件 的 平 均 規 模, 並 且 配 合 中 央 銀 行 外 匯 申 報 規 定, 審 慎 評 估 訂 定 核 准 之 情 經 濟 部 目 前 跟 央 行 協 商 初 步 認 為 約 100 萬 美 元, 相 當 於 新 台 幣 3000 萬 元 形 3. 一 定 規 模 或 型 態 的 跨 國 併 購, 例 如 近 來 外 資 來 臺 併 購 國 內 事 業, 投 資 金 額 大 涉 特 許 行 業, 如 有 線 電 視 銀 行 或 公 開 收 購 上 市 櫃 公 司 等 4. 經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屬 特 殊 情 形 的 投 資, 如 扶 植 特 定 之 新 興 產 業 保 護 關 鍵 技 術 產 業 投 資 人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無 住 所 或 營 業 所 者, 應 委 任 會 計 師 或 律 師 為 代 理 增 訂 事 項 違 反 規 定 之 處 分 人, 辦 理 申 報 或 申 請 核 准 事 宜 主 管 機 關 可 限 期 停 止 撤 回 投 資 或 改 正 ; 停 止 全 部 或 部 分 之 股 東 權 利 ; 停 止 依 本 條 例 享 有 全 部 或 部 分 之 結 匯 權 ; 情 節 重 大 者, 勒 令 歇 業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7

27 ( 二 ) 僑 外 投 資 業 別 限 制 為 明 訂 並 擴 大 僑 外 投 資 事 業 的 業 別 與 範 圍, 我 國 政 府 於 1988 年 4 月 公 布 僑 外 投 資 負 面 表 列, 迄 今 已 經 過 多 次 修 正, 主 要 為 改 善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吸 引 僑 外 投 資, 而 配 合 調 整 各 項 表 列 內 容 2013 年 6 月 經 濟 部 發 布 最 新 修 正 之 僑 外 投 資 負 面 表 列, 目 的 是 為 改 善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擴 大 吸 引 僑 外 投 資, 並 配 合 我 國 行 政 院 於 2012 年 9 月 公 布 的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之 方 案 四 促 進 投 資 推 動 建 設, 以 排 除 僑 外 在 臺 投 資 障 礙, 增 強 我 國 投 資 環 境 依 據 最 新 公 布 之 僑 外 投 資 負 面 表 列, 除 將 原 列 禁 止 類 中 類 業 別 林 業 移 列 限 制 類 外, 另 刪 除 2 項 原 列 禁 止 類 業 別, 即 農 藥 及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業 之 環 境 用 藥 管 理 法 規 公 告 禁 止 製 造 者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之 毒 性 化 學 物 製 造 (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規 定 公 告 禁 止 製 造 者 ), 以 及 刪 除 23 項 原 列 限 制 類 業 別, 如 銀 行 金 融 控 股 保 險 等 金 融 業 律 師 會 計 建 築 服 務 等 專 業 服 務 業, 希 望 透 過 放 寬 外 人 投 資 業 別, 進 一 步 引 進 國 際 資 金 來 臺 投 資 2 ( 三 ) 放 寬 外 國 人 來 臺 限 制 內 政 部 於 2012 年 10 月 修 正 外 國 人 停 留 居 留 及 永 久 居 留 辦 法, 修 正 重 點 為 放 寬 應 聘 來 臺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於 居 留 效 期 屆 滿 時 離 境 期 限 之 規 定, 並 簡 化 投 資 移 民 及 外 國 人 申 請 永 久 居 留 之 作 業 按 新 制 規 定, 投 資 金 額 在 新 臺 幣 1,500 萬 元 以 上 之 營 利 事 業, 並 創 造 5 人 以 上 的 本 2 詳 細 資 訊 請 參 考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網 站 : 18

28 國 人 就 業 機 會 滿 3 年 ; 或 投 資 中 央 政 府 公 債 面 額 達 新 臺 幣 3,000 萬 元 以 上 滿 3 年, 將 可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此 舉 是 為 使 投 資 移 民 運 作 更 簡 便 易 行 且 具 彈 性, 提 高 外 國 人 對 臺 投 資 誘 因 另 外, 為 提 升 我 國 競 爭 力, 吸 引 外 籍 優 秀 人 才 來 臺 工 作, 比 照 免 簽 入 境 給 予 在 臺 停 留 90 日 方 式, 修 正 白 領 專 業 人 士 工 作 契 約 屆 滿 後 離 境 時 間 由 現 行 15 日 放 寬 為 90 日, 並 簡 化 申 請 手 續 另 外, 為 加 入 區 域 整 合, 與 國 際 接 軌,2013 年 我 國 政 府 提 出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的 概 念, 欲 以 藉 由 自 主 的 開 放, 改 善 臺 灣 的 經 營 環 境,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提 升 臺 灣 整 體 競 爭 力 其 中, 在 促 進 人 員 自 由 流 動 之 具 體 推 動 措 施 方 面, 大 幅 放 寬 外 國 人 來 臺 限 制, 包 括 鬆 綁 區 內 事 業 僱 用 外 籍 白 領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工 作 之 2 年 工 作 經 驗 限 制 ; 鬆 綁 區 內 事 業 聘 僱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之 營 業 額 限 制 等 ; 與 示 範 區 商 務 活 動 有 關 之 外 籍 商 務 人 士 來 臺 短 期 停 留 免 簽 證 或 落 地 簽 等 具 體 措 施 第 二 節 僑 外 來 臺 投 資 經 營 概 況 及 經 營 一 外 資 企 業 經 營 概 況 障 礙 分 析 ( 一 ) 在 臺 據 點 之 策 略 定 位 1. 投 資 台 灣 之 動 機 受 訪 外 資 企 業 因 為 產 業 屬 性 不 同, 投 資 台 灣 的 動 機 有 所 差 異, 分 述 如 下 : 19

29 (1) 製 造 業 多 以 台 灣 做 為 母 公 司 海 外 生 產 基 地 : 受 訪 之 製 造 業 外 資 企 業 主 要 考 量 台 灣 長 期 發 展 製 造 業 的 產 業 環 境 優 勢, 因 此 在 台 灣 建 立 生 產 據 點 特 別 是 台 灣 在 半 導 體 等 電 子 業 領 域, 已 經 累 積 大 量 的 優 質 人 力 資 源, 加 上 基 礎 建 設 完 善, 具 備 吸 引 電 子 相 關 製 造 業 投 資 之 條 件 (2) 服 務 業 多 以 台 灣 為 拓 展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之 跳 板 或 測 試 市 場 : 服 務 業 需 要 依 據 消 費 者 偏 好 調 整 其 營 運 模 式, 以 貼 近 市 場 需 求 對 於 著 眼 於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之 外 國 企 業, 台 灣 由 於 具 備 語 言 文 化 的 相 近 性, 是 一 個 合 適 的 測 試 市 場 外 商 以 台 灣 為 基 地, 累 積 調 整 服 務 型 態 以 貼 近 本 地 市 場 的 經 驗, 有 助 於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取 得 一 席 之 地 外 商 中 又 以 日 商 因 為 展 開 對 外 投 資 的 時 間 晚 態 度 較 為 保 守, 加 上 日 商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面 臨 當 地 消 費 者 民 族 情 緒 阻 力 等 因 素, 特 別 需 要 台 灣 作 為 測 試 市 場, 累 積 經 驗 與 信 心 後 再 逐 步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3) 服 務 業 深 耕 台 灣 本 地 市 場 : 外 資 服 務 業 者 來 台 投 資 的 另 一 主 要 動 機 是 針 對 台 灣 本 土 市 場 商 機 台 灣 由 於 經 濟 發 展 成 熟, 人 民 對 生 活 品 質 和 需 求 也 相 對 高, 服 務 業 的 內 需 市 場 具 有 一 定 規 模, 是 吸 引 服 務 業 來 台 長 期 投 資 之 因 素 2. 台 灣 投 資 環 境 的 優 勢 在 上 述 投 資 動 機 之 外, 台 灣 具 備 多 項 投 資 環 境 優 勢, 也 促 使 外 資 來 台 投 資 分 述 如 下 : 20

30 (1) 台 灣 高 科 技 產 業 群 聚 完 整 且 具 有 創 新 研 發 優 勢 : 優 越 的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是 吸 引 外 商 製 造 業 來 台 投 資 之 主 要 因 素 台 灣 不 僅 具 備 完 善 的 基 礎 建 設 和 適 合 先 進 技 術 發 展 的 產 業 環 境, 更 具 有 高 素 質 的 技 術 人 才 創 新 活 力 旺 盛, 使 台 灣 無 論 在 產 能 或 技 術 上, 都 成 為 全 球 高 科 技 產 業 重 要 的 產 業 聚 落 例 如 半 導 體 產 業 在 政 府 極 力 發 展 下, 搭 配 完 善 基 礎 建 設 與 充 沛 研 發 人 才, 台 灣 成 為 全 球 半 導 體 產 品 的 重 要 聚 落 之 一 (2) 台 灣 與 周 邊 市 場 之 鄰 近 性 : 台 灣 緊 鄰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具 有 地 理 與 文 化 之 鄰 近 性 基 於 這 項 特 性, 在 台 服 務 業 外 商 多 將 台 灣 定 位 為 華 人 市 場 產 品 研 發 及 測 試 中 心, 並 作 為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或 東 南 亞 市 場 之 跳 板 以 日 商 服 務 業 為 例, 台 灣 兼 具 涵 蓋 日 本 與 華 人 文 化 之 優 勢, 且 台 灣 民 眾 對 日 本 文 化 接 受 程 度 高 因 此, 部 份 日 商 服 務 業 選 擇 先 在 台 灣 累 積 事 業 規 模 並 汲 取 經 驗, 或 將 營 運 模 式 在 台 灣 做 適 當 修 正 後 再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或 東 南 亞 市 場 因 此, 對 於 以 布 局 中 國 大 陸 或 東 南 亞 市 場 為 中 長 期 目 標 之 外 商 企 業, 投 資 台 灣 具 有 重 要 的 策 略 意 義 (3) 台 灣 市 場 規 模 適 中 : 台 灣 市 場 規 模 較 其 他 亞 洲 國 家 小, 對 於 剛 起 步 要 往 海 外 拓 展 之 公 司 而 言, 較 小 的 市 場 規 模 對 資 金 的 需 求 和 投 資 風 險 都 相 對 低 因 此, 許 多 外 資 企 業 會 選 擇 以 台 灣 作 為 布 局 海 外 之 測 試 市 場, 將 國 內 商 業 模 式 導 入 台 灣 市 場, 累 積 海 外 市 場 營 運 經 驗 與 信 心 21

31 (4) 適 宜 發 展 系 統 整 合 : 台 灣 市 場 規 模 雖 然 小, 但 因 為 具 有 人 才 語 言 服 務 效 率 等 優 勢, 可 以 根 據 本 身 條 件 發 展 利 基 領 域 例 如 台 北 捷 運 系 統 與 自 行 車 系 統, 以 高 使 用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成 為 城 市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的 成 功 案 例 臺 灣 可 以 從 系 統 整 合 角 度 發 展 新 服 務 模 式, 結 合 友 善 服 務 等 軟 性 實 力, 而 與 中 國 大 陸 競 爭 (5) 台 灣 市 場 環 境 自 由 開 放 : 台 灣 整 體 投 資 環 境 開 放, 不 僅 投 資 市 場 自 由, 法 規 環 境 亦 因 政 府 陸 續 解 除 管 制 而 更 加 穩 定 透 明, 便 於 外 國 公 司 進 入 投 資 對 於 剛 起 步 要 往 海 外 拓 展 之 公 司 而 言, 台 灣 開 放 的 市 場 更 能 降 低 其 投 資 的 不 確 定 性, 是 外 國 公 司 選 擇 投 資 臺 灣 的 重 要 因 素 (6) 資 金 取 得 相 對 容 易 與 成 本 低 : 在 台 灣 投 資 製 造 業, 資 金 取 得 容 易 且 成 本 低, 不 會 有 美 國 香 港 等 地 較 偏 好 投 資 服 務 業 的 現 象, 是 吸 引 外 資 來 台 設 立 生 產 據 點 的 另 一 項 考 量 因 素 ( 二 ) 營 運 策 略 1. 在 臺 據 點 的 營 運 方 向 部 分 受 訪 外 資 企 業 由 於 內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的 影 響, 在 臺 據 點 的 營 運 方 向 有 所 調 整, 其 與 母 公 司 的 關 聯 亦 發 生 變 化 依 據 營 運 方 向 類 型 分 述 如 下 : (1) 台 灣 據 點 發 展 為 母 公 司 在 亞 太 地 區 重 要 據 點 : 許 多 外 資 受 訪 者 表 示, 在 亞 太 地 區 各 國 中, 台 灣 分 公 司 的 營 運 表 現 相 22

32 當 成 功 且 突 出 例 如 國 際 批 發 業 者 在 臺 灣 經 營 績 效 較 亞 洲 其 他 據 點 佳, 甚 至 是 少 數 未 被 裁 撤, 反 而 持 續 擴 張 的 國 家 以 上 均 顯 示 臺 灣 據 點 在 亞 洲 各 國 中 營 運 表 現 相 當 不 錯, 提 供 母 公 司 穩 定 之 利 潤 來 源 一 家 半 導 體 公 司 受 訪 者 則 表 示, 台 灣 長 期 以 來 被 認 為 是 全 球 半 導 體 生 產 環 境 和 成 本 最 具 有 優 勢 的 據 點 之 一 在 經 過 併 購 與 產 能 重 整 後, 全 球 產 能 集 中 於 臺 灣 的 程 度 更 高, 可 見 台 灣 半 導 體 產 業 之 環 境 與 競 爭 力 備 受 肯 定, 台 灣 在 企 業 全 球 營 運 中 亦 扮 演 十 分 重 要 的 角 色 (2) 由 台 灣 據 點 拓 展 至 中 國 大 陸 : 如 前 所 述, 投 資 台 灣 的 外 資 服 務 業 者 中, 在 臺 灣 累 積 營 運 經 驗 後, 多 數 以 進 軍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為 中 長 期 目 標 臺 灣 不 僅 提 供 營 運 經 驗, 也 扮 演 人 才 培 訓 的 角 色, 包 括 在 大 陸 據 點 建 立 之 初, 由 台 灣 派 出 幹 部 支 援 ; 或 者 將 大 陸 據 點 幹 部 送 至 台 灣 進 行 交 流 短 期 培 訓, 提 升 其 營 運 能 力 受 訪 外 商 服 務 業 者 中, 部 分 業 者 確 實 運 用 台 灣 分 公 司 所 提 供 之 寶 貴 經 驗 而 順 利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發 展, 使 投 資 臺 灣 的 效 益 進 一 步 延 伸 (3) 台 灣 作 為 金 融 據 點 之 重 要 性 逐 漸 被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取 代 : 台 灣 位 居 亞 太 地 區 中 心, 是 歐 亞 日 及 亞 太 新 興 市 場 的 連 結 樞 紐, 具 亞 洲 經 濟 戰 略 地 位 但 國 內 金 融 業 近 年 來 過 度 競 爭, 加 上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稅 負 低 和 金 融 環 境 較 臺 灣 更 為 開 放 等, 吸 引 大 量 金 融 人 才 外 流, 使 得 國 際 銀 行 業 者 來 台 投 資 意 願 不 高 從 投 資 統 計 中 可 以 觀 察 出, 近 年 來 國 際 銀 行 業 者 對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的 投 資 規 模 均 大 於 來 台 投 資 規 模, 可 23

33 看 出 台 灣 作 為 金 融 業 投 資 據 點 之 重 要 性, 逐 漸 被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取 代 (4) 台 灣 據 點 定 位 轉 型 : 來 台 投 資 的 外 商 中, 部 分 公 司 因 為 台 灣 環 境 的 轉 變 而 進 行 策 略 轉 型, 改 變 其 在 集 團 中 的 定 位 或 營 運 策 略 例 如 部 分 受 訪 製 造 業 者 之 臺 灣 據 點, 於 投 資 之 初 扮 演 母 公 司 海 外 生 產 基 地, 依 照 母 公 司 分 配 的 訂 單 生 產 製 造, 但 後 來 因 為 招 工 困 難 而 關 閉 台 灣 的 工 廠, 改 建 為 商 辦 大 樓 台 灣 分 公 司 因 而 由 製 造 工 廠 轉 型 為 貿 易 公 司, 不 再 進 行 生 產, 只 負 責 進 出 口 業 務, 提 供 客 戶 所 需 的 產 品 這 是 在 台 製 造 商 因 應 外 在 環 境 變 遷 而 轉 型 之 例 子 近 年 來, 因 為 客 戶 往 中 國 大 陸 發 展 和 台 灣 經 濟 環 境 改 變 等 因 素, 部 分 外 商 母 公 司 改 以 其 他 國 家 據 點 為 其 生 產 基 地, 而 將 台 灣 的 據 點 轉 型 為 貿 易 或 物 流 據 點, 是 一 因 應 外 在 因 素 而 有 的 轉 變 2. 在 地 化 營 運 議 題 (1) 人 力 資 源 台 灣 研 發 人 才 相 當 充 足, 且 員 工 素 質 優 越 因 此 近 年 來 外 商 在 台 灣 聘 用 當 地 聘 用 人 數 增 加, 而 外 籍 員 工 人 數 則 較 以 往 大 為 下 降 訪 談 的 外 商 中, 許 多 企 業 表 示 正 逐 步 朝 在 地 化 方 向 邁 進, 增 加 台 灣 人 才 的 雇 用 並 減 少 外 籍 員 工 為 其 重 要 一 步 在 台 日 商 服 務 業 也 普 遍 優 先 採 用 台 灣 人, 因 為 大 部 分 日 商 服 務 業 來 台 投 資 的 目 標 為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發 展 其 雇 用 策 略 為 聘 用 台 灣 人 24

34 才, 再 提 供 至 日 本 受 訓 之 機 會, 以 供 未 來 拓 展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預 作 準 備 由 於 臺 灣 幹 部 對 於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的 了 解, 進 入 障 礙 較 直 接 派 駐 日 本 員 工 低 因 此, 從 受 訪 日 商 服 務 業 者 中 可 以 觀 察 出, 日 籍 幹 部 人 數 都 在 五 位 以 下, 其 餘 都 是 台 灣 當 地 員 工 外 國 公 司 大 量 雇 用 台 灣 當 地 人 才 也 顯 示 外 商 對 台 灣 人 力 素 質 之 信 賴 與 肯 定 其 次, 業 者 在 地 化 程 度 也 與 合 資 架 構 有 關, 部 分 業 者 由 於 本 地 合 資 方 僅 投 資 資 金, 但 不 涉 及 市 場 營 運 在 此 情 形 下, 母 公 司 仍 需 派 駐 較 多 外 籍 幹 部 在 臺 灣 負 責 營 運 但 整 體 而 言, 除 合 資 關 係 等 特 殊 情 況 外, 外 商 在 台 灣 已 經 普 遍 雇 用 台 灣 人 才 (2) 產 能 與 生 產 線 受 訪 外 資 製 造 業 者 在 臺 產 能 與 生 產 線 情 形, 依 據 產 業 別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首 先 在 半 導 體 等 電 子 業 方 面, 台 灣 高 科 技 產 業 擁 有 非 常 完 善 的 資 源 和 諸 多 優 勢 條 件, 例 如 高 素 質 研 發 與 技 術 人 才 具 競 爭 力 之 製 造 成 本 和 完 善 基 礎 建 設 等, 已 使 台 灣 成 為 全 球 重 要 的 電 子 業 產 業 聚 落 優 越 的 產 業 環 境 提 供 製 造 商 生 產 上 的 便 利 性, 製 造 過 程 順 利 而 不 受 限 制 因 此, 外 國 製 造 商 能 在 台 灣 取 得 充 足 的 產 能 但 相 對 而 言, 屬 於 電 機 設 備 或 零 組 件 業 的 受 訪 業 者, 在 臺 灣 則 僅 保 留 少 部 分, 甚 至 已 無 任 何 產 能 與 生 產 線 雖 著 生 產 線 的 逐 年 外 移, 目 前 業 者 仰 賴 自 中 國 大 陸 ( 代 工 業 者 或 集 團 內 海 外 據 點 ) 或 鄰 近 國 家 進 口 產 品, 再 銷 售 給 客 戶 不 過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少 數 受 訪 業 者 表 示, 臺 灣 的 條 件 雖 然 已 不 適 宜 發 展 大 量 製 造 的 生 產 線, 但 仍 擁 有 一 定 數 量 且 配 合 度 高 的 熟 練 技 術 工, 可 以 進 行 產 品 開 發 試 產 或 本 地 化 調 整, 因 此 受 訪 業 者 於 近 年 在 臺 灣 略 有 增 加 產 能 未 來 相 關 單 位 可 思 考 如 何 25

35 善 用 台 灣 優 秀 的 製 造 業 基 礎 人 力 資 源, 針 對 利 基 領 域 或 製 程 進 行 生 產, 以 重 振 台 灣 的 製 造 業 活 動 與 創 造 經 濟 成 長 動 能 (3) 管 理 和 市 場 經 驗 以 台 灣 在 文 化 和 地 理 的 鄰 近 性, 適 合 做 為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或 東 南 亞 的 測 試 市 場 對 於 以 台 灣 作 為 海 外 拓 展 第 一 站 之 外 國 企 業 而 言, 在 台 灣 的 經 營 更 提 供 海 外 營 運 的 寶 貴 經 驗 例 如 以 臺 灣 為 對 外 投 資 第 一 個 據 點 的 受 訪 業 者 即 表 示, 台 灣 據 點 的 經 驗 對 該 集 團 有 重 大 意 義 該 集 團 所 有 海 外 據 點, 都 是 因 著 在 台 灣 投 資 成 功, 海 外 拓 展 的 信 心 獲 得 加 強 後 而 陸 續 設 立, 並 且 都 是 運 用 在 台 灣 所 累 積 的 營 運 經 驗 目 前 該 公 司 鄰 近 國 家 據 點 幹 部 也 會 不 定 期 到 台 灣 來 觀 摩, 學 習 在 台 灣 經 營 的 經 驗 與 模 式 另 外 一 家 法 國 批 發 零 售 商 在 台 灣 發 展 近 20 年 後 往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發 展, 台 灣 分 公 司 在 此 過 程 中 亦 提 供 許 多 寶 貴 的 經 驗 由 此 可 見, 以 台 灣 為 海 外 拓 展 測 試 市 場 的 外 國 企 業, 都 在 台 灣 獲 得 海 外 拓 展 之 寶 貴 經 驗, 而 應 用 於 其 他 國 家 之 經 營 另 外, 外 商 為 因 應 台 灣 的 文 化 和 環 境, 而 調 整 其 營 運 模 式 或 發 展 創 新 服 務, 皆 為 外 商 管 理 經 營 經 驗 的 累 積 例 如 受 訪 服 務 業 者 發 展 出 創 新 服 務, 運 用 社 群 網 站 進 行 市 場 行 銷 就 是 一 項 全 新 嘗 試, 其 目 標 在 以 台 灣 作 測 試 點, 若 成 效 不 錯 再 推 廣 至 本 國 或 其 他 國 家 ( 三 ) 未 來 展 望 1. 在 臺 據 點 之 未 來 展 望 (1) 穩 健 經 營 且 長 期 投 資 臺 灣 26

36 這 類 型 的 外 商 以 消 費 性 服 務 業 為 主, 例 如 受 訪 之 批 發 零 售 業 者 規 劃 在 臺 灣 逐 年 擴 充 門 市, 單 店 的 投 資 金 額 甚 高, 雖 然 拓 展 的 速 度 緩 慢 但 顯 示 其 在 台 灣 長 期 投 資 之 意 願 除 據 點 數 量 的 增 加, 部 分 受 訪 業 者 計 畫 增 加 服 務 的 類 型 例 如 初 期 僅 將 該 集 團 發 展 最 為 成 熟 之 服 務 項 目 引 進 臺 灣, 在 臺 灣 經 營 穩 定 後, 再 引 進 其 他 類 型 或 周 邊 的 服 務, 使 母 國 的 經 營 模 式 完 整 複 製 到 臺 灣 另 外 也 有 部 分 業 者, 因 應 台 灣 市 場 的 飽 和, 開 發 新 的 營 運 模 式, 例 如 批 發 零 售 業 者 將 未 來 的 營 運 重 心 聚 焦 於 小 型 社 區 型 超 市 業 務 (2) 在 台 外 商 受 到 鄰 近 國 家 競 爭 對 手 之 威 脅 除 在 台 灣 經 營 成 功 而 計 畫 長 期 投 資 之 外 商, 有 另 一 部 份 外 商 在 台 灣 的 經 營 不 但 面 對 台 灣 市 場 的 激 烈 競 爭, 更 面 臨 被 鄰 近 國 家 取 代 之 風 險 特 別 是 以 亞 洲 區 域 市 場 為 核 心 的 服 務 業 者, 臺 灣 據 點 將 面 臨 集 團 內 香 港 上 海 據 點 的 競 爭, 共 同 爭 取 大 中 華 區 域 市 場 的 經 營 權 據 了 解, 臺 灣 雖 然 國 際 市 場 連 結 度 不 及 香 港, 但 由 於 兩 岸 直 航 航 線 眾 多, 享 有 製 造 業 零 組 件 自 台 灣 空 運 至 中 國 大 陸 內 陸 的 優 勢 但 香 港 已 經 關 注 到 直 航 航 線 的 差 異, 規 劃 以 大 型 機 型 飛 航 香 港 與 中 國 大 陸 各 城 市 航 線, 將 對 臺 灣 構 成 威 脅 另 外 據 受 訪 業 者 則 表 示, 台 灣 金 融 業 存 在 過 度 競 爭 問 題, 加 上 人 才 外 流, 使 得 國 際 銀 行 業 者 對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之 投 資 大 於 對 台 灣 投 資 規 模, 台 灣 分 公 司 地 位 越 來 越 降 低 面 對 這 些 投 資 外 商, 政 府 需 要 積 極 幫 助 其 解 決 投 資 問 題 和 外 在 環 境 問 題, 以 加 強 企 業 在 台 據 點 之 策 略 重 要 性 27

37 2. 對 於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之 看 法 目 前 台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之 間 正 在 進 行 ECFA 相 關 協 議 的 談 判, 惟 大 部 分 受 訪 企 業 表 示 此 協 議 對 營 運 的 直 接 影 響 有 限 推 究 其 原 因, 一 部 分 原 因 與 ECFA 目 前 僅 有 早 收 清 單 生 效, 其 他 如 服 貿 仍 待 我 方 國 會 審 查, 貨 貿 談 判 也 受 到 服 貿 進 度 影 響, 以 致 整 體 進 展 有 限 其 次, 兩 岸 服 貿 協 議 雖 可 望 降 低 業 者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之 障 礙, 但 無 法 解 決 業 者 所 遇 到 的 經 營 障 礙 例 如 一 家 受 訪 的 日 商 服 務 業 曾 經 赴 中 國 大 陸 設 立 據 點, 欲 布 局 當 地 內 需 市 場, 但 後 來 因 為 面 臨 眾 多 非 關 稅 貿 易 障 礙 而 退 出 換 言 之, 進 入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本 身 並 非 難 事, 如 何 在 中 國 大 陸 順 利 拓 展 市 場 才 是 關 鍵 未 來 政 府 應 持 續 透 過 兩 岸 談 判, 爭 取 中 國 大 陸 方 面 針 對 服 務 業, 進 行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之 開 放, 以 實 質 協 助 台 商 布 局 大 陸 市 場 3. 對 於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政 策 之 看 法 對 於 目 前 台 灣 正 在 積 極 推 動 的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政 策, 業 者 普 遍 期 待 此 政 策 能 早 日 落 實 部 分 受 訪 者 表 示, 當 初 為 服 務 台 商 客 戶 而 決 定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期 望 在 港 區 中 能 提 升 運 作 效 率 但 後 來 因 為 海 關 作 業 流 程 與 區 外 加 工 相 關 限 制, 成 效 不 如 預 期 面 對 集 團 內 香 港 和 上 海 貿 易 公 司 的 競 爭, 台 灣 分 公 司 面 臨 被 取 代 之 威 脅 期 盼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政 策 可 以 解 決 區 內 外 物 流 與 深 層 加 工 問 題, 以 協 助 業 者 提 升 營 運 績 效 其 次, 針 對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中 關 於 金 融 的 規 劃, 受 訪 者 表 示 整 體 方 向 符 合 業 者 期 待, 但 希 望 能 進 一 步 放 寬 金 融 DBU 相 關 限 制 不 過 受 訪 者 亦 對 於 政 府 執 行 效 率 表 示 關 切, 部 分 業 者 表 示 如 相 關 28

38 政 策 未 能 落 實, 現 有 的 機 會 和 優 勢 將 會 消 失, 期 望 政 府 能 加 緊 執 行 示 範 區 計 畫 二 外 資 企 業 經 營 障 礙 外 資 實 地 查 訪 的 重 點 之 一 為 蒐 集 業 者 在 臺 營 運 面 臨 之 障 礙 與 建 議 事 項 以 下 將 受 訪 者 所 提 事 項, 依 據 法 制 面 環 境 面 和 其 他 議 題 三 類 加 以 綜 整 分 析 ( 一 ) 法 制 面 議 題 1.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受 訪 外 資 批 發 零 售 業 者 對 於 102 年 6 月 19 日 公 布 之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提 出 許 多 建 言 該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內 容 中, 多 項 規 定 沒 有 明 確 的 實 施 作 法 和 配 套 措 施, 亦 沒 有 公 布 相 關 施 行 細 則, 再 加 上 公 布 後 即 刻 實 施 而 沒 有 緩 衝 期, 讓 業 者 措 手 不 及 例 如 該 法 規 定 食 品 容 器 或 外 包 裝, 應 以 中 文 及 通 用 符 號, 明 顯 標 示 食 品 添 加 物 名 稱 ( 第 22 條 ) 該 法 條 並 要 求 混 合 兩 種 以 上 食 品 添 加 物, 以 功 能 性 命 名 者, 應 分 別 標 明 添 加 物 名 稱 此 規 定 要 求 業 者 必 須 清 楚 註 明 食 品 的 原 料 來 源, 但 卻 忽 略 其 實 際 之 可 行 性, 造 成 批 發 零 售 必 須 向 進 口 商 要 求 提 供 詳 細 添 加 物 資 訊, 增 加 業 者 困 擾 另 外,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要 求 商 品 上 一 律 要 標 示 製 造 廠 商 與 國 內 負 責 廠 商 名 稱 電 話 號 碼 及 地 址, 卻 沒 有 考 慮 到 若 製 造 商 不 願 意, 業 者 會 非 常 為 難 特 別 是 批 發 零 售 業 者 委 託 業 者, 加 工 製 造 賣 場 自 有 品 牌 產 品 例 如 礦 泉 水, 但 因 為 該 加 工 業 者 自 己 另 有 生 產 自 有 品 牌 29

39 礦 泉 水, 以 致 不 希 望 於 代 工 賣 場 自 有 品 牌 礦 泉 水 的 包 裝 上 標 明 製 造 商, 進 而 造 成 產 品 的 直 接 競 爭 針 對 上 述 規 定, 業 者 希 望 政 府 能 加 以 調 整 另 一 方 面, 業 者 也 希 望 法 規 自 公 布 到 正 式 實 施 過 程 中, 能 加 強 宣 導 並 給 予 緩 衝 時 間, 讓 業 者 能 夠 進 行 調 整 以 符 合 法 規 的 要 求 2. 網 路 販 售 商 品 限 制 台 灣 政 府 限 制 酒 類 和 醫 藥 品 不 得 於 網 路 販 賣, 讓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發 展 受 限 受 訪 業 者 表 示, 台 灣 法 規 限 定 酒 類 商 品 只 能 在 實 體 店 面 販 售, 亦 不 允 許 網 路 交 易 搭 配 實 體 店 面 交 貨, 是 過 於 保 守 之 規 定, 期 望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能 就 此 部 分 放 寬 對 於 台 灣 規 定 醫 藥 品 只 能 在 實 體 店 面 販 售, 受 訪 業 者 認 為 日 本 已 開 放 醫 藥 品 於 網 路 銷 售, 期 盼 台 灣 相 關 單 位 也 能 跟 進 ( 二 ) 環 境 面 議 題 1. 人 力 資 源 受 訪 業 者 對 於 臺 灣 的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普 遍 表 示 滿 意, 惟 批 發 零 售 業 和 金 融 業 在 人 力 資 源 上 面 臨 較 大 障 礙 批 發 零 售 業 者 表 示, 由 於 便 利 商 店 對 年 輕 族 群 吸 引 力 較 高, 加 上 批 發 零 售 業 季 節 需 求 明 顯, 人 力 招 募 已 較 過 去 困 難 且 流 動 率 高 其 次, 台 灣 政 府 幾 次 調 升 基 本 工 資, 都 使 得 批 發 零 售 業 者 的 人 事 成 本 上 漲 人 力 招 募 不 易 和 人 事 成 本 為 批 發 零 售 業 者 所 面 臨 的 主 要 經 營 障 礙 金 融 業 則 面 臨 人 才 外 流 之 問 題 台 灣 金 融 市 場 過 度 競 爭, 加 上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的 金 融 發 展 開 放 吸 引 國 際 資 金 流 入, 使 得 台 灣 金 融 人 才 選 30

40 擇 出 走, 此 將 對 台 灣 金 融 業 的 長 期 發 展 造 成 深 遠 影 響 2. 電 價 和 供 電 穩 定 問 題 受 訪 業 者 關 切 電 價 調 漲 問 題 特 別 是 批 發 零 售 業 者 店 面 數 量 多, 加 以 商 品 須 冷 藏 等 原 因, 電 力 消 耗 量 大, 電 費 調 漲 政 策 將 造 成 龐 大 負 擔 以 往 小 幅 度 的 電 費 調 漲, 業 者 都 以 節 能 管 理 降 低 電 費 支 出, 但 最 近 政 府 宣 布 電 價 調 漲 幅 度 高 達 14%, 即 使 努 力 節 能, 龐 大 的 電 費 支 出 仍 對 業 者 造 成 沉 重 負 擔 受 訪 者 中 半 導 體 製 造 業 者 亦 關 切 電 力 供 應 問 題 由 於 穩 定 供 應 之 電 力 對 於 半 導 體 生 產 十 分 關 鍵, 近 期 核 電 與 電 價 議 題 引 發 各 界 討 論 下, 半 導 體 業 者 期 望 台 灣 能 確 保 持 續 且 穩 定 之 電 力 供 應, 以 降 低 投 資 環 境 之 不 確 定 因 素 3.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措 施 台 灣 擁 有 完 善 的 人 力 資 源 基 礎 建 設 條 件, 有 利 於 產 業 發 展, 但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措 施 方 面 仍 有 改 善 空 間 受 訪 業 者 表 示, 為 要 生 產 符 合 客 戶 要 求 之 產 品, 需 要 自 母 公 司 取 得 技 術, 但 母 公 司 對 於 台 灣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存 有 疑 慮, 造 成 台 灣 公 司 不 易 取 得 授 權 因 此 期 望 台 灣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能 加 強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措 施, 而 與 國 際 接 軌 4. 網 路 服 務 業 設 備 租 金 和 連 線 通 訊 成 本 高 網 路 服 務 業 者 在 台 灣 面 臨 的 投 資 問 題 主 要 是 市 場 獨 占 目 前 市 場 上 設 備 和 通 訊 業 務 仍 由 少 數 業 者 獨 占, 業 者 需 支 付 高 額 的 設 備 租 金 以 及 連 線 費 用 才 得 以 經 營 市 場 獨 占 使 得 成 本 高 且 價 格 難 以 變 動 受 訪 31

41 者 期 望 台 灣 網 路 服 務 業 能 夠 形 成 自 由 競 爭 市 場, 使 各 家 業 者 價 格 和 成 本 具 彈 性, 對 市 場 也 有 助 益 5. 食 品 管 理 問 題 台 灣 近 年 來 發 生 許 多 食 品 衛 生 方 面 問 題, 都 嚴 重 影 響 批 發 零 售 業 者, 除 了 營 業 額 降 低 之 外, 事 後 商 品 退 還 廠 商 和 消 費 者 退 貨 等 問 題 都 產 生 相 當 之 成 本 關 於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把 關 問 題, 政 府 衛 生 單 位 要 求 零 售 業 者 於 銷 售 產 品 前 須 出 示 證 明, 間 接 將 廠 商 和 政 府 衛 生 單 位 責 任 加 諸 於 通 路 業 者, 使 下 游 廠 商 概 括 承 受 上 游 廠 商 的 問 題 受 訪 業 者 期 望 政 府 能 對 食 品 問 題 有 積 極 作 為, 例 如 加 強 自 源 頭 控 管 或 強 化 現 有 GMP 認 證 制 度, 使 其 真 正 發 揮 控 管 效 力 ( 三 ) 其 他 議 題 或 建 議 事 項 1. 政 府 過 度 擔 心 外 來 競 爭 台 灣 政 府 過 於 擔 心 外 商 投 資 可 能 引 發 市 場 不 穩 定 或 壓 縮 國 內 企 業 空 間 等 問 題, 以 致 過 度 管 理 或 牽 制 外 商, 使 得 外 商 在 台 經 營 受 限 受 訪 者 表 示, 事 實 上 外 商 並 不 容 易 勝 過 本 國 公 司, 以 金 融 業 為 例, 在 台 投 資 之 28 家 外 商 銀 行 的 總 市 占 率 還 不 到 8%, 並 沒 有 壓 縮 國 內 銀 行 市 場 之 問 題 反 之, 外 商 銀 行 的 優 良 管 理 制 度 是 推 動 本 國 銀 行 進 步 的 因 素 因 此, 受 訪 者 希 望 政 府 能 調 整 心 態, 而 以 扶 持 的 態 度 管 理 外 商 2. 政 府 過 度 保 護 消 費 者 受 訪 者 表 示 政 府 部 分 政 策 過 於 保 護 消 費 者, 而 影 響 業 者 經 營 例 如 金 融 業 在 台 灣 經 營 消 金 市 場 不 易 獲 利, 主 要 是 由 於 過 去 發 生 的 卡 債 32

42 問 題 政 府 為 保 護 消 費 者, 將 部 分 消 金 業 務 認 定 為 屬 不 當 得 利 業 務 而 禁 止 銀 行 承 作, 影 響 銀 行 收 入 另 外, 政 府 認 定 信 用 卡 是 付 款 工 具 而 非 信 用 工 具, 使 生 意 往 來 需 要 用 個 人 貸 款 而 無 法 直 接 使 用 信 用 卡, 降 低 借 款 之 方 便 性, 也 影 響 銀 行 之 消 金 業 務 政 府 相 關 法 令 在 保 護 消 費 者 的 考 量 下, 導 致 外 商 部 分 業 務 越 來 越 不 容 易 經 營, 希 望 就 此 能 夠 加 以 調 整 3. 政 府 各 部 門 間 意 見 不 一 致 外 商 金 融 業 在 台 灣 也 遇 到 政 府 各 部 門 間 意 見 不 一 致 之 問 題 例 如 金 管 會 各 單 位 分 別 管 理 不 同 業 務, 銀 行 為 銀 行 局 管 理 而 債 券 則 由 證 期 局 管 理, 使 得 銀 行 從 事 債 券 買 賣 需 符 合 證 期 局 之 規 定, 造 成 銀 行 無 法 交 易 債 券 之 問 題 目 前 證 券 業 者 可 以 經 營 銀 行 業 務, 但 銀 行 業 者 卻 無 法 經 營 證 券 業 務, 管 理 不 一 所 產 生 的 不 公 平 之 問 題, 需 要 政 府 加 強 部 門 間 的 橫 向 整 合 才 得 以 解 決 4. 進 出 口 海 關 管 理 流 程 缺 乏 效 率 外 商 也 對 台 灣 進 出 口 的 海 關 管 理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貿 易 業 受 訪 者 表 示, 公 司 進 行 產 品 跨 境 配 送 時, 常 因 為 台 灣 海 關 管 理 流 程 而 影 響 產 品 配 送 的 時 效 性 以 海 關 抽 檢 為 例, 曾 發 生 貨 物 已 經 運 送 至 港 區 後 才 收 到 抽 檢 的 通 知, 迫 使 業 者 需 將 貨 物 運 回 公 司 進 行 海 關 查 驗, 造 成 許 多 不 便 諸 如 此 類 的 行 政 程 序, 受 訪 者 期 望 政 府 能 調 整 或 簡 化 行 政 流 程, 以 減 少 貨 物 運 送 之 時 間 與 成 本 另 外, 部 分 進 駐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業 者 表 示, 因 為 港 區 進 出 口 規 範, 使 得 商 品 不 能 分 成 多 批 運 送 至 台 灣 島 內 加 工, 只 能 港 區 內 進 行 簡 易 加 33

43 工 後 出 口, 而 降 低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效 益 業 者 期 望 政 府 能 透 過 推 動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盡 快 解 決 物 流 與 深 層 加 工 之 問 題 5. 提 供 全 貨 機 航 線 以 利 用 兩 岸 直 航 之 優 勢 直 航 是 台 灣 目 前 在 兩 岸 經 貿 往 來 的 利 基 所 在 自 從 兩 岸 開 放 直 航 後, 對 物 流 產 生 很 大 的 影 響 舉 例 來 說, 貿 易 公 司 要 將 產 品 自 日 本 或 海 外 生 產 基 地 送 至 中 國 大 陸 時, 可 以 經 過 台 灣 再 直 航 進 中 國 大 陸 目 前 台 灣 雖 然 擁 有 兩 岸 直 航 優 勢, 但 還 沒 有 全 貨 機 航 線 高 單 價 電 子 零 組 件 由 客 機 運 送, 運 載 量 多 寡 常 受 到 乘 客 行 李 的 影 響, 進 一 步 降 低 了 商 品 運 送 之 時 效 性 受 訪 者 表 示, 希 望 兩 岸 貨 運 航 班 航 點 都 能 增 加, 並 且 在 業 界 貨 運 需 求 成 長 前 完 成 航 權 談 判 的 準 備, 以 提 升 台 灣 做 為 物 流 中 心 之 競 爭 力 6. 建 議 政 府 採 購 以 有 利 標 取 代 最 低 價 格 標 受 訪 外 商 表 示, 台 灣 政 府 招 標 案 大 多 數 都 採 用 最 低 價 格 招 標 制, 只 有 少 數 採 用 最 有 利 標 但 最 低 招 標 制 將 使 業 者 偏 重 考 量 成 本 因 素, 可 能 影 響 重 大 工 程 品 質 建 議 政 府 能 改 變 採 購 制 度, 朝 最 有 利 標 方 向 調 整, 以 塑 造 以 工 程 品 質 競 爭 的 市 場 環 境 第 三 節 小 結 一 外 來 臺 投 資 近 年 維 持 成 長, 投 資 前 景 樂 觀 如 觀 察 歷 年 投 資 趨 勢,2008~2010 年 間 由 於 受 到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及 歐 債 危 機 衝 擊, 國 際 投 資 活 動 大 幅 衰 退, 臺 灣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的 表 現 亦 深 受 影 響 2010 年 僅 吸 引 億 美 元 之 投 資, 規 模 僅 為 2007 年 34

44 高 峰 億 美 元 的 四 分 之 一 自 2011 年 開 始,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出 現 復 甦,2012 年 外 人 來 臺 投 資 件 數 及 金 額 分 別 較 2011 年 成 長 19.93% 及 12.18%, 達 2,738 件 及 億 美 元, 顯 示 外 資 對 臺 灣 投 資 環 境 及 未 來 發 展 仍 具 信 心 後 續 應 持 續 推 動 僑 外 投 資 條 例 修 正 等 法 規 鬆 綁 措 施, 以 及 落 實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等 政 策, 提 升 臺 灣 自 由 化 程 度 以 及 投 資 環 境 誘 因 二 外 商 營 運 策 略 突 顯 臺 灣 於 兩 岸 與 國 際 連 結 程 度 仍 有 不 足 歸 納 今 年 度 10 家 受 訪 外 資 業 者 的 營 運 策 略, 可 以 發 現 除 日 商 有 較 明 顯 之 以 臺 灣 為 測 試 基 地, 拓 展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的 策 略 意 涵, 其 他 外 商 在 臺 據 點 的 營 運 方 式 都 以 本 地 市 場 為 主, 較 不 具 備 兩 岸 或 區 域 的 功 能 這 個 現 象 固 然 與 受 訪 企 業 抽 樣, 以 及 外 商 以 國 家 別 劃 定 市 場 範 圍 有 關, 但 仍 應 留 意 背 後 代 表 臺 灣 在 外 商 跨 國 營 運 布 局 策 略 中, 重 要 性 可 能 弱 化 的 趨 勢 具 體 而 言, 部 分 受 訪 電 子 零 組 件 業 者 表 示, 臺 灣 據 點 的 貿 易 等 服 務 功 能, 正 面 臨 來 自 香 港 上 海 據 點 的 競 爭, 臺 灣 如 果 沒 有 受 惠 於 兩 岸 關 係 改 善 與 後 續 直 航 航 線 帶 來 之 優 勢, 業 者 可 能 早 已 裁 撤 臺 灣 據 點 金 融 業 電 機 設 備 外 商 受 訪 者 也 提 出 類 似 的 觀 察, 過 去 臺 灣 擁 有 較 強 的 兩 岸 與 國 際 連 結 優 勢, 可 以 發 揮 所 謂 跳 板 的 角 色, 但 因 為 大 陸 市 場 的 快 速 崛 起, 吸 引 大 量 外 資 直 接 進 入 建 立 完 整 的 管 理 功 能, 臺 灣 的 角 色 備 受 威 脅 長 期 發 展 的 結 果 可 能 是 跨 國 企 業 將 臺 灣 定 位 為 以 本 地 需 求 為 主, 且 成 熟 穩 定 的 市 場, 但 策 略 重 要 性 低 三 儘 速 推 動 產 業 結 構 轉 型 與 重 振 經 濟 成 長 動 能 受 訪 業 者 普 遍 關 切 臺 灣 近 年 來 經 濟 成 長 缺 乏 動 能, 難 以 提 振 內 需 35

45 消 費 的 現 象, 特 別 以 批 發 零 售 業 者 的 感 受 最 為 明 顯 其 次, 其 他 產 業 也 同 樣 面 臨 到 臺 灣 市 場 需 求 成 長 有 限, 在 臺 業 務 擴 張 不 易 的 挑 戰 受 訪 者 同 時 指 出 經 濟 成 長 缺 乏 動 能, 事 實 上 與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國 際 與 區 域 連 結 等 中 長 期 議 題 相 關, 也 觀 察 到 臺 灣 政 府 單 位 已 提 出 諸 多 規 劃 良 善 的 方 案, 包 括 ECFA 後 續 談 判 與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等, 外 商 均 表 示 期 待 儘 速 推 動 與 落 實 四 積 極 回 應 外 商 投 資 環 境 障 礙 與 建 議 事 項 從 受 訪 者 的 回 應 中 可 歸 納 出 諸 多 外 人 投 資 法 制 面 與 環 境 面 的 議 題, 例 如 產 品 標 示 網 路 銷 售 管 理 電 力 供 應 智 財 權 保 護 與 政 府 採 購 等 事 實 上, 外 商 也 透 過 歷 年 商 會 白 皮 書 的 形 式 向 政 府 提 出 建 言, 因 此 相 關 應 已 充 分 掌 握 外 商 關 切 的 議 題 後 續 應 加 強 溝 通 與 及 時 回 應, 以 排 除 業 者 面 臨 之 投 資 障 礙, 或 強 化 向 外 商 進 行 政 策 宣 導 與 說 明 其 次, 外 商 亦 對 於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待 強 化 保 護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部 門 間 橫 向 整 合 不 足 等 議 題 表 示 關 切, 後 續 應 適 時 檢 視 相 關 機 制, 或 許 可 朝 擴 大 產 業 界 參 與 程 度 提 高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方 向 調 整, 以 提 升 政 府 效 能 與 決 策 品 質 36

46 第 三 章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狀 況 調 查 第 一 節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概 況 為 了 解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概 況, 並 檢 視 現 行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政 策, 本 研 究 以 實 地 訪 查 陸 資 形 式, 歸 納 整 理 陸 資 在 台 經 營 概 況 與 經 營 障 礙, 以 作 為 後 續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政 策 及 事 後 管 理 機 制 之 調 整 參 考 一 陸 資 投 資 開 放 進 展 因 兩 岸 投 資 政 策 限 制, 兩 岸 投 資 來 往 歷 經 長 期 不 平 衡 3 為 緩 解 我 國 長 期 單 向 投 資 產 生 的 人 力 技 術 與 資 本 外 流 壓 力, 同 時 構 築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平 台, 我 政 府 於 2009 年 公 布 實 施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台 投 資 許 可 辦 法 等 法 令, 並 公 告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台 投 資 業 別 項 目, 制 4 度 化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規 範, 允 許 陸 資 以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方 式 來 臺 設 立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或 辦 事 處 不 過, 即 使 兩 岸 關 係 和 緩, 但 政 府 及 國 人 對 於 陸 資 仍 有 國 家 安 全 上 的 疑 慮, 因 此 臺 灣 對 於 陸 資 與 僑 外 資 來 臺 投 資 規 範 有 部 分 差 異, 如 表 所 示 3 4 台 灣 早 在 1991 年 便 開 放 台 商 赴 大 陸 投 資, 根 據 統 計, 台 灣 赴 大 陸 投 資 金 額 達 131 億 美 金, 在 非 正 式 的 統 計 中 更 高 達 1,500 億 至 2,000 億 美 元 ( 徐 東 海,2013) 間 接 投 資 是 指 陸 資 企 業 透 過 其 出 資 額 逾 30% 或 具 控 制 力 之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公 司 來 臺 投 資 者 37

47 表 規 範 陸 資 與 僑 外 資 來 臺 投 資 之 差 異 差 異 陸 資 僑 外 資 投 資 項 目 採 正 面 表 列 及 禁 止 投 資 項 目 採 負 面 表 列 禁 止 投 資 項 目 1. 非 正 面 表 列 之 產 業 不 得 投 資 2. 若 有 以 下 三 項 情 事 之 一 者, 亦 得 禁 止 陸 資 投 資 : (1) 經 濟 上 具 有 獨 占 寡 占 或 壟 斷 性 地 位 者 ; (2) 政 治 社 會 文 化 上 具 有 敏 感 性 或 影 響 國 家 安 全 者 ; (3) 對 國 內 經 濟 發 展 或 金 融 穩 定 有 不 利 影 響 特 定 身 分 限 制 間 接 投 資 比 例 限 制 財 報 定 期 報 備 投 資 上 市 櫃 公 司 之 例 外 規 定 投 資 人 若 為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軍 方 投 資 或 具 有 軍 事 目 的 之 企 業 者, 主 管 機 關 應 限 制 其 來 臺 投 資 第 三 地 來 臺 陸 資 逾 30% 者, 受 陸 資 許 可 辦 法 規 範 1. 對 國 家 安 全 公 共 秩 序 善 良 風 俗 或 國 民 健 康 有 不 利 影 響 之 事 業 ; 2. 法 律 禁 止 投 資 之 事 業 實 收 資 本 額 新 臺 幣 三 千 萬 元 以 上, 須 每 年 定 期 向 無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財 務 報 表 單 次 或 累 計 投 資 達 10% 股 權 則 視 為 直 接 投 資, 須 單 次 投 資 達 10% 股 權 受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相 關 法 規 規 範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2010), 大 陸 對 外 投 資 趨 勢 與 策 略 以 及 對 臺 灣 的 影 響, 及 本 研 究 更 新 整 理 無 無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業 別 項 目 5, 依 據 先 緊 後 寬 循 序 漸 進 有 成 果 再 擴 大 之 原 則 進 行 檢 討, 並 以 正 面 表 列 方 式 分 階 段 開 放 2009 年 6 月 30 日 第 一 階 段 開 放 188 項 ;2010 年 5 月 20 日 及 2011 年 1 月 1 日 分 別 配 合 行 政 院 金 管 會 金 融 三 法 之 修 正 及 ECFA 服 務 業 早 收 清 單,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銀 行 業 保 險 業 及 證 券 業 等 12 項, 以 及 其 他 運 動 服 務 業 1 項 ;2011 年 3 月 7 日 第 2 階 段 開 放 42 項 業 別 項 目, 核 准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其 中 包 括 策 略 性 引 進 陸 資 投 資 人 得 參 股 投 資 或 合 資 新 設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半 導 體 封 裝 及 測 試 業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零 組 件 製 造 等 產 業 累 計 第 一 二 階 段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合 計 243 項, 其 中 製 造 業 開 放 86 項 服 務 業 137 項 公 共 建 設 20 項 5 開 放 項 目 改 以 行 政 院 2011 年 3 月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9 次 修 定 為 產 業 分 類 標 準 進 行 統 計 38

48 2012 年 3 月 19 日 起, 第 三 波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開 放 項 目 由 247 項 增 加 為 404 項, 開 放 的 產 業 以 製 造 業 115 項 為 最 多 6 ; 在 服 務 業 部 分, 此 次 開 放 主 要 以 經 濟 部 主 管 及 與 公 共 建 設 相 關 的 服 務 業 為 等 23 項 ; 公 共 建 設 亦 新 增 開 放 23 項 累 計 前 三 波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製 造 業 類 共 計 開 放 201 項 服 務 業 160 項 及 公 共 建 設 43 項 ( 表 3-1-2), 相 關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開 放 詳 細 項 目 與 限 制 則 參 考 表 表 第 一 二 三 階 段 開 放 陸 資 來 臺 投 資 業 別 項 數 統 計 表 開 放 階 段 ( 時 間 ) 第 一 階 段 ( ) 配 合 金 管 會 修 法 ( ) 配 合 ECFA 早 收 ( ) 第 二 階 段 ( ) 第 三 階 段 ( )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公 共 建 設 補 充 說 明 61 項 116 項 11 項 公 共 建 設 承 攬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暫 不 開 放 12 項 2009 年 11 月 16 日 簽 署 兩 岸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期 貨 等 三 項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瞭 解 備 忘 錄 (MOU), 並 於 2010 年 1 月 16 日 生 效 後, 金 管 會 於 2010 年 3 月 16 日 發 布 施 行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保 險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及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證 券 期 貨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1 項 ECFA 服 務 業 早 收 清 單 開 放 其 他 運 動 服 務 業 25 項 8 項 9 項 115 項 23 項 23 項 第 2 階 段 共 開 放 42 項, 其 中 包 括 策 略 性 引 進 陸 資 投 資 人 得 參 股 投 資 或 合 資 新 設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半 導 體 封 裝 及 測 試 業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零 組 件 製 造 等 產 業 ( 有 限 制 條 件 ) 第 3 階 段 共 開 放 161 項, 其 中 有 67 項 依 據 產 業 發 展 規 模 及 其 因 應 能 力, 訂 定 不 同 的 限 制 條 件, 如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且 須 提 出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經 專 案 審 查 總 開 放 項 目 201 項 160 項 43 項 ( 開 放 幅 度 ) (95.26%) (50.63%) (51.19%) 註 : 開 放 業 別 參 考 行 政 院 2011 年 3 月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第 9 次 修 定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6 其 中 有 33 項 依 據 產 業 的 發 展 規 模 及 因 應 能 力, 訂 有 不 同 的 投 資 限 制 條 件, 如 食 品 化 學 製 品 機 車 製 造 業 等 31 項, 僅 可 投 資 現 有 事 業, 且 投 資 持 股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50%; 而 發 光 二 極 體 及 太 陽 能 電 池 製 造 業 等 2 項, 投 資 者 不 得 具 控 制 能 力, 且 須 先 經 專 案 小 組 審 查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通 過 此 外, 針 對 前 階 段 已 開 放 之 5 大 關 鍵 策 略 性 產 業, 包 括 積 體 電 路 半 導 體 封 裝 及 測 試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組 件 電 子 及 半 導 體 生 產 用 機 械 設 備, 以 及 金 屬 切 削 工 具 機 製 造 業, 此 次 進 一 步 解 除 其 投 資 比 例 限 制, 但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人 須 提 出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並 經 專 案 審 查 通 過, 且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39

49 綜 觀 前 三 波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至 今, 首 先, 雖 然 開 放 投 資 時 程 仍 短, 但 已 顯 現 初 步 投 資 成 效, 待 開 放 時 間 拉 長 投 資 效 益 持 續 發 酵, 以 及 後 續 階 段 陸 資 投 資 鬆 綁 兩 岸 ECFA 服 務 貿 易 貨 品 貿 易 生 效 等 因 素 效 益 逐 漸 顯 現, 兩 岸 經 貿 及 投 資 往 來 將 更 趨 正 常 化 與 平 衡 發 展 其 次, 由 於 製 造 業 對 陸 資 開 放 比 例 達 95%, 服 務 業 與 公 共 建 設 僅 為 51%, 且 而 開 放 來 台 投 資 的 項 目 中 仍 約 三 分 之 一 設 有 限 制 條 件 ( 如 投 資 項 目 設 限 持 股 比 例 經 營 範 圍 經 營 權 董 事 人 數 不 具 控 制 能 力 等 限 制 ) 因 此, 預 估 我 國 未 來 開 放 陸 資 投 資 項 目 將 朝 服 務 業 或 公 共 建 設 鬆 綁, 同 時 針 對 現 有 對 陸 資 投 資 的 設 限 予 以 放 寬 而 開 放 幅 度 大 小 則 視 國 內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而 定 然 而, 今 (2013) 年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簽 署 後, 第 四 波 陸 資 開 放 檢 討 受 到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爭 議 影 響,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鬆 綁 步 調 預 計 將 變 慢, 而 原 規 劃 第 四 波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將 可 採 負 面 表 列 方 式, 目 前 則 規 畫 仍 以 正 面 表 列 為 主 ; 另 外, 部 分 產 業 原 先 規 畫 大 幅 鬆 綁, 目 前 亦 預 估 僅 朝 向 小 幅 度 調 整 7 因 此, 整 體 而 言, 雖 然 第 四 波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的 鬆 綁 程 度 將 不 若 原 先 各 界 預 期 大, 但 是 開 放 時 程 預 計 仍 可 早 於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生 效 故 第 四 波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對 於 兩 岸 投 資 與 經 貿 正 常 化 仍 有 正 面 的 助 益 另 外,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之 目 的 向 來 受 到 民 眾 質 疑, 因 此 投 審 會 於 今 (2013) 年 11 月 亦 修 正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來 臺 投 資 許 可 辦 法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與 第 十 一 條, 針 對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與 經 營, 倘 若 在 經 濟 上 具 有 獨 占 7 據 報 載, 原 先 規 劃 針 對 面 板 金 屬 切 削 工 具 機 晶 圓 代 工 半 導 體 設 備 封 裝 測 試 太 陽 能 電 池 與 LED 等 七 大 關 鍵 技 術 產 業 取 消 陸 資 不 得 具 控 制 力 的 限 制, 但 因 各 界 關 注, 因 此 將 可 能 維 持 限 制 陸 資 不 能 具 有 控 制 力, 但 規 畫 朝 向 將 控 制 力 的 條 件 明 確 化, 並 且 讓 審 核 更 加 透 明 參 考 聯 合 新 聞 網 : Power By udn.com ( ) 40

50 寡 占 或 壟 斷 性 地 位, 在 政 治 社 會 文 化 上 具 有 敏 感 性 或 影 響 國 家 安 全, 或 對 國 內 經 濟 發 展 或 金 融 穩 定 有 不 利 影 響,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得 以 限 制 禁 止 投 資 申 請 或 撤 銷 廢 止 投 資 而 在 投 資 人 轉 讓 投 資 時, 若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公 共 利 益 者, 主 管 機 關 亦 有 權 禁 止 其 轉 讓 必 要 時, 主 管 機 關 亦 可 定 期 調 查 投 資 人 之 投 資 事 業 與 經 營 概 況, 投 資 人 所 投 資 之 事 業 不 得 規 避 妨 礙 或 拒 絕 同 時, 此 次 修 正 亦 開 放 陸 資 可 投 資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示 範 事 業, 惟 前 提 需 在 無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情 況 下, 經 主 管 機 關 會 同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關 機 關 及 相 關 機 關 同 意, 方 能 進 行 投 資 透 過 上 述 修 正 條 文, 我 政 府 積 極 強 化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之 事 前 與 後 管 理 機 制, 亦 解 除 民 眾 對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及 我 政 府 對 陸 資 事 業 之 管 理 疑 慮 8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08 食 品 製 造 業 09 飲 料 製 造 業 限 制 條 件 開 放 產 業 別 投 資 現 有 股 權 項 目 事 業 比 例 其 他 製 造 業 0812 冷 凍 冷 藏 肉 類 製 造 業 〇 〇 0813 肉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0821 冷 凍 冷 藏 水 產 製 造 業 〇 〇 0822 水 產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0831 冷 凍 冷 藏 蔬 果 製 造 業 〇 〇 0832 蔬 果 製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0840 食 用 油 脂 製 造 業 〇 〇 0850 乳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0862 磨 粉 製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0863 澱 粉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0870 動 物 飼 料 配 製 業 〇 〇 0891 烘 焙 炊 蒸 食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0892 麵 條 粉 條 類 食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0893 製 糖 業 〇 〇 0894 糖 果 製 造 業 〇 〇 0896 調 味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0897 調 理 食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0899 未 分 類 其 他 食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0911 啤 酒 製 造 業 依 菸 酒 管 理 法 辦 理 0919 其 他 酒 精 飲 料 製 造 業 依 菸 酒 管 理 法 辦 理 0920 非 酒 精 飲 料 製 造 業 〇 〇 8 除 第 8 條 第 2 項 外 ( 陸 資 投 資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示 範 事 業 ), 修 正 條 文 經 審 字 第 號 令 定 自 102 年 11 月 14 日 施 行 而 有 關 陸 資 投 資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示 範 事 業 規 定, 原 則 將 俟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生 效 後, 另 以 命 令 公 告 生 效 日 期 41

51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11 紡 織 業 12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13 皮 革 毛 皮 及 製 品 製 造 業 14 木 竹 製 品 製 造 業 15 紙 漿 紙 及 紙 品 製 造 業 開 放 產 業 別 1111 棉 毛 紡 紗 業 1112 人 造 纖 維 紡 紗 業 1113 人 造 纖 維 加 工 絲 業 1119 其 他 紡 紗 業 1121 棉 毛 梭 織 布 業 1122 人 造 纖 維 梭 織 布 業 1123 玻 璃 纖 維 梭 織 布 業 1123 玻 璃 纖 維 梭 織 布 業 1129 其 他 織 布 業 1130 不 織 布 業 1140 印 染 整 理 業 1151 紡 織 製 成 品 製 造 業 1152 繩 纜 網 製 造 業 1159 其 他 紡 織 品 製 造 業 1211 梭 織 外 衣 製 造 1212 梭 織 內 衣 及 睡 衣 製 造 業 1221 針 織 外 衣 製 造 業 1222 針 織 內 衣 及 睡 衣 製 造 業 1231 襪 類 製 造 業 1232 紡 織 手 套 製 造 業 1233 紡 織 帽 製 造 業 1239 其 他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1301 皮 革 毛 皮 整 製 造 業 1302 鞋 類 製 造 業 1303 行 李 箱 及 手 提 袋 製 造 業 1309 其 他 皮 革 毛 皮 製 品 製 造 業 1401 製 材 業 1402 合 板 及 組 合 木 材 製 造 業 1403 建 築 用 木 製 品 製 造 業 1404 木 質 容 器 製 造 業 1409 其 他 木 竹 製 品 製 造 業 投 資 項 目 現 有 事 業 1511 紙 漿 製 造 業 1512 紙 張 製 造 業 〇 〇 1513 紙 板 製 造 業 〇 〇 1520 紙 容 器 製 造 業 〇 〇 1591 家 庭 及 衛 生 用 紙 製 造 業 〇 〇 1599 未 分 類 其 他 紙 製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17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1700 石 油 及 煤 製 品 製 造 業 18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1810 基 本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〇 1820 石 油 化 工 原 料 製 造 業 1830 肥 料 製 造 業 1841 合 成 樹 脂 及 塑 膠 製 造 業 1842 合 成 橡 膠 製 造 業 1850 人 造 纖 維 製 造 業 限 制 條 件 股 權 比 例 其 他 1. 投 資 臺 灣 地 區 現 有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20% 2. 合 資 新 設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須 低 於 50% 3.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42

52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19 化 學 品 製 造 業 20 藥 品 及 醫 用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21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2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3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24 基 本 金 屬 製 造 業 25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限 制 條 件 開 放 產 業 別 投 資 現 有 股 權 項 目 事 業 比 例 其 他 1910 農 藥 及 環 境 用 藥 製 造 業 〇 〇 依 農 藥 管 理 法 或 環 境 用 藥 管 理 法 辦 理 1920 塗 料 染 料 及 顏 料 製 造 業 〇 1930 清 潔 用 品 製 造 業 1940 化 粧 品 製 造 業 1990 其 他 化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〇 2001 原 料 藥 製 造 業 〇 〇 〇 2003 生 物 藥 品 製 造 業 〇 〇 2005 體 外 檢 驗 試 劑 製 造 業 2101 輪 胎 製 造 業 2102 工 業 用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109 其 他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201 塑 膠 皮 板 管 材 製 造 業 2202 塑 膠 膜 袋 製 造 業 2203 工 業 用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209 其 他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2311 平 板 玻 璃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2312 玻 璃 容 器 製 造 業 2313 玻 璃 纖 維 製 造 業 2319 其 他 玻 璃 及 其 製 品 製 造 業 2321 耐 火 材 料 製 造 業 2322 黏 土 建 築 材 料 製 造 業 2323 陶 瓷 衛 浴 設 備 製 造 業 2329 其 他 陶 瓷 製 品 製 造 業 2331 水 泥 製 造 業 2332 預 拌 混 凝 土 製 造 業 2333 水 泥 製 品 製 造 業 2340 石 材 製 品 製 造 業 2391 研 磨 材 料 製 造 業 2392 石 灰 製 造 業 2393 石 膏 製 品 製 造 業 2399 未 分 類 其 他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2411 鋼 鐵 冶 鍊 業 〇 〇 2412 鋼 鐵 鑄 造 業 2413 鋼 鐵 軋 延 及 擠 型 業 2414 鋼 鐵 伸 線 業 2421 鍊 鋁 業 2422 鋁 鑄 造 業 2423 鋁 材 軋 延 擠 型 伸 線 業 2431 鍊 銅 業 2432 銅 鑄 造 業 2433 銅 材 軋 延 擠 型 伸 線 業 2491 其 他 基 本 金 屬 鑄 造 業 2499 未 分 類 其 他 基 本 金 屬 製 造 業 〇 2511 金 屬 手 工 具 製 造 業 〇 〇 2512 金 屬 模 具 製 造 業 2521 金 屬 結 構 製 造 業 2522 金 屬 建 築 組 件 製 造 業 2531 鍋 爐 金 屬 貯 槽 及 壓 力 容 器 製 造 業 刀 械 製 造 依 槍 砲 彈 藥 刀 械 許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辦 理 43

53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25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26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27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28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開 放 產 業 別 投 資 項 目 現 有 事 業 2539 其 他 金 屬 容 器 製 造 業 2541 金 屬 鍛 造 業 2542 粉 末 冶 金 業 2543 金 屬 熱 處 理 業 2544 金 屬 表 面 處 理 業 2549 其 他 金 屬 加 工 處 理 業 2591 螺 絲 螺 帽 及 鉚 釘 製 造 業 〇 〇 2592 金 屬 彈 簧 製 造 業 2593 金 屬 線 製 品 製 造 業 2599 未 分 類 其 他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2611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業 2612 分 離 式 元 件 製 造 業 2613 半 導 體 封 裝 及 測 試 業 2620 被 動 電 子 元 件 製 造 業 2630 印 刷 電 路 板 製 造 業 2641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組 件 製 造 業 2642 發 光 二 極 體 製 造 業 2643 太 陽 能 電 池 製 造 業 2649 其 他 光 電 材 料 及 元 件 製 造 業 2691 印 刷 電 路 板 組 件 製 造 業 2699 未 分 類 其 他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2711 電 腦 製 造 業 2712 顯 示 器 及 終 端 機 製 造 業 2719 其 他 電 腦 週 邊 設 備 製 造 業 2721 電 話 及 手 機 製 造 業 2729 其 他 通 訊 傳 播 設 備 製 造 業 2730 視 聽 電 子 產 品 製 造 業 2740 資 料 儲 存 媒 體 製 造 業 2751 量 測 導 航 及 控 制 設 備 製 造 業 2752 鐘 錶 製 造 業 2760 輻 射 及 電 子 醫 學 設 備 製 造 業 2771 照 相 機 製 造 業 2779 其 他 光 學 儀 器 及 設 備 製 造 業 2810 發 電 輸 電 配 電 機 械 製 造 業 2820 電 池 製 造 業 2831 電 線 及 電 纜 製 造 業 2832 配 線 器 材 製 造 業 2841 電 燈 泡 及 燈 管 製 造 業 限 制 條 件 股 權 比 例 其 他 1. 應 提 出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並 經 專 案 審 查 通 過 2.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1. 應 提 出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並 經 專 案 審 查 通 過 2.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1. 應 提 出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並 經 專 案 審 查 通 過 2.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1. 應 提 出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並 經 專 案 審 查 通 過 2.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1. 應 提 出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並 經 專 案 審 查 通 過 2.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44

54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28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29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開 放 產 業 別 投 資 項 目 2842 照 明 器 具 製 造 業 2851 家 用 空 調 器 具 製 造 業 2852 家 用 電 冰 箱 製 造 業 2853 家 用 洗 衣 設 備 製 造 業 2854 家 用 電 扇 製 造 業 2859 其 他 家 用 電 器 製 造 業 2890 其 他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〇 現 有 事 業 2911 冶 金 機 械 製 造 業 2912 金 屬 切 削 工 具 機 製 造 業 2919 其 他 金 屬 加 工 用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2921 農 用 及 林 用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2922 採 礦 及 營 造 用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2923 食 品 飲 料 及 菸 草 製 作 用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2924 紡 織 成 衣 及 皮 革 生 產 用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2925 木 工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2926 化 工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〇 2927 橡 膠 及 塑 膠 加 工 用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2928 電 子 及 半 導 體 生 產 用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2929 未 分 類 其 他 專 用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限 制 條 件 股 權 比 例 其 他 1. 投 資 臺 灣 地 區 現 有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20% 2. 合 資 新 設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須 低 於 50% 3.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1. 應 提 出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並 經 專 案 審 查 通 過 2.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1. 應 提 出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並 經 專 案 審 查 通 過 2.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1. 投 資 臺 灣 地 區 現 有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20% 2. 合 資 新 設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須 低 於 50% 3.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1. 投 資 臺 灣 地 區 現 有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20% 2. 合 資 新 設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須 低 於 50% 3.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1. 應 提 出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並 經 專 案 審 查 通 過 2.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1. 投 資 臺 灣 地 區 現 有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20% 2. 合 資 新 設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須 低 於 50% 3.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45

55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29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30 汽 車 及 其 零 件 製 造 業 31 其 他 運 輸 工 具 及 其 零 件 製 造 業 32 家 具 製 造 業 33 其 他 製 造 業 34 產 業 用 機 械 設 備 維 修 及 安 裝 業 限 制 條 件 開 放 產 業 別 投 資 現 有 股 權 項 目 事 業 比 例 其 他 1. 投 資 臺 灣 地 區 現 有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20% 2931 原 動 機 製 造 業 〇 2. 合 資 新 設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須 低 於 50% 3.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2932 流 體 傳 動 設 備 製 造 業 2933 泵 壓 縮 機 活 栓 及 活 閥 製 造 業 2934 機 械 傳 動 設 備 製 造 業 2935 輸 送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2936 事 務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1. 投 資 臺 灣 地 區 現 有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20% 2937 污 染 防 治 設 備 製 造 業 2. 合 資 新 設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須 低 於 50% 3.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2938 動 力 手 工 具 製 造 業 2939 其 他 通 用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〇 3010 汽 車 製 造 業 3020 車 體 製 造 業 3030 汽 車 零 件 製 造 業 3110 船 舶 及 其 零 件 製 造 業 3121 機 車 製 造 業 〇 〇 3122 機 車 零 件 製 造 業 〇 〇 3131 自 行 車 製 造 業 3132 自 行 車 零 件 製 造 業 3190 未 分 類 其 他 運 輸 工 具 及 其 零 件 〇 製 造 業 3211 木 製 家 具 製 造 業 3219 其 他 非 金 屬 家 具 製 造 業 3220 金 屬 家 具 製 造 業 3311 體 育 用 品 製 造 業 3312 玩 具 製 造 業 3313 樂 器 製 造 業 3314 文 具 製 造 業 3321 眼 鏡 製 造 業 3329 其 他 醫 療 器 材 及 用 品 製 造 業 3391 珠 寶 及 金 工 製 品 製 造 業 3392 拉 鍊 及 鈕 扣 製 造 業 3399 其 他 未 分 類 製 造 業 〇 3400 產 業 用 機 械 設 備 維 修 及 安 裝 業 1. 投 資 臺 灣 地 區 現 有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不 得 超 過 20% 2. 合 資 新 設 事 業, 陸 資 持 股 比 率 須 低 於 50% 3.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46

56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開 放 產 業 別 投 資 項 目 服 務 業 01 農 牧 業 0133 畜 牧 服 務 業 〇 05 石 油 及 天 0500 石 油 及 天 然 氣 礦 業 然 氣 礦 業 〇 06 砂 石 及 黏 土 採 取 業 0600 砂 石 及 黏 土 採 取 業 〇 07 其 他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0700 其 他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〇 業 34 產 業 用 機 械 設 備 維 修 3400 產 業 用 機 械 設 備 維 修 及 安 裝 業 〇 及 安 裝 業 37 廢 ( 污 ) 水 處 理 業 3700 廢 ( 污 ) 水 處 理 業 38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及 資 源 回 收 處 理 業 批 發 業 3811 無 害 廢 棄 物 清 除 業 3812 有 害 廢 棄 物 清 除 業 3821 無 害 廢 棄 物 處 理 業 3822 有 害 廢 棄 物 處 理 業 3830 資 源 回 收 業 4510 商 品 經 紀 業 〇 4520 綜 合 商 品 批 發 業 4531 穀 類 及 豆 類 批 發 業 4532 花 卉 批 發 業 4539 其 他 農 產 原 料 批 發 業 4541 蔬 果 批 發 業 4541 蔬 果 批 發 業 4543 水 產 品 批 發 業 4543 水 產 品 批 發 業 4545 乳 製 品 蛋 及 食 用 油 脂 批 發 業 4546 菸 酒 批 發 業 4547 非 酒 精 飲 料 批 發 業 4548 咖 啡 茶 葉 及 香 料 批 發 業 4549 其 他 食 品 批 發 業 4551 布 疋 批 發 業 4552 服 裝 及 其 配 件 批 發 業 4553 鞋 類 批 發 業 4559 其 他 服 飾 品 批 發 業 4561 家 庭 電 器 批 發 業 4562 家 具 批 發 業 4563 家 飾 品 批 發 業 4564 家 用 攝 影 器 材 及 光 學 產 品 批 發 業 4565 鐘 錶 及 眼 鏡 批 發 業 4566 珠 寶 及 貴 金 屬 製 品 批 發 業 現 有 事 業 限 制 條 件 股 權 比 例 其 他 非 屬 農 產 品 市 場 交 易 法 所 稱 之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者 非 屬 農 產 品 市 場 交 易 法 所 稱 之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者 非 屬 農 產 品 市 場 交 易 法 所 稱 之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者 非 屬 農 產 品 市 場 交 易 法 所 稱 之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者 非 屬 農 產 品 市 場 交 易 法 所 稱 之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者 非 屬 農 產 品 市 場 交 易 法 所 稱 之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者 非 屬 農 產 品 市 場 交 易 法 所 稱 之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者 非 屬 農 產 品 市 場 交 易 法 所 稱 之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者 非 屬 農 產 品 市 場 交 易 法 所 稱 之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者 47

57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批 發 業 零 售 業 開 放 產 業 別 4567 清 潔 用 品 批 發 業 4569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批 發 業 4571 藥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批 發 業 4572 化 粧 品 批 發 業 4581 書 籍 文 具 批 發 業 4582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批 發 業 4583 玩 具 娛 樂 用 品 批 發 業 4611 木 製 建 材 批 發 業 4612 磚 瓦 砂 石 水 泥 及 其 製 品 批 發 業 4613 磁 磚 貼 面 石 材 衛 浴 設 備 批 發 業 4614 漆 料 塗 料 批 發 業 4615 金 屬 建 材 批 發 業 4619 其 他 建 材 批 發 業 4621 化 學 材 料 批 發 業 4622 化 學 製 品 批 發 業 4631 液 體 氣 體 燃 料 及 相 關 產 品 批 發 業 4639 其 他 燃 料 批 發 業 4641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軟 體 批 發 業 4642 電 子 設 備 及 其 零 組 件 批 發 業 4643 農 用 及 工 業 用 機 械 設 備 批 發 業 4644 辦 公 用 機 械 器 具 批 發 業 4649 其 他 機 械 器 具 批 發 業 4651 汽 車 批 發 業 4652 機 車 批 發 業 4653 汽 機 車 零 配 件 用 品 批 發 業 4691 回 收 物 料 批 發 業 4699 未 分 類 其 他 專 賣 批 發 業 4711 食 品 飲 料 為 主 之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4719 其 他 綜 合 商 品 零 售 業 4721 蔬 果 零 售 業 4722 肉 品 零 售 業 4723 水 產 品 零 售 業 4729 其 他 食 品 及 飲 料 菸 草 製 品 零 售 業 4731 布 疋 零 售 業 4732 服 裝 及 其 配 件 零 售 業 4733 鞋 類 零 售 業 4739 其 他 服 飾 品 零 售 業 4741 家 庭 電 器 零 售 業 4742 家 具 零 售 業 4743 家 飾 品 零 售 業 4744 鐘 錶 及 眼 鏡 零 售 業 4745 珠 寶 及 貴 金 屬 製 品 零 售 業 4749 其 他 家 庭 器 具 及 用 品 零 售 業 4761 書 籍 文 具 零 售 業 4762 運 動 用 品 器 材 零 售 業 4763 玩 具 娛 樂 用 品 零 售 業 投 資 項 目 現 有 事 業 限 制 條 件 股 權 比 例 其 他 非 屬 藥 局 藥 房 藥 粧 店 或 活 動 物 之 零 售 者 非 屬 藥 局 藥 房 藥 粧 店 或 活 動 物 之 零 售 者 非 屬 藥 局 藥 房 藥 粧 店 或 活 動 物 之 零 售 者 48

58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零 售 業 49 陸 上 運 輸 業 50 水 上 運 輸 業 51 航 空 運 輸 業 52 運 輸 輔 助 業 開 放 產 業 別 4764 音 樂 帶 及 影 片 零 售 業 4810 建 材 零 售 業 4821 加 油 ( 氣 ) 站 業 4829 其 他 燃 料 零 售 業 4831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軟 體 零 售 業 4832 通 訊 設 備 零 售 業 4833 視 聽 設 備 零 售 業 4841 汽 車 零 售 業 4842 機 車 零 售 業 4843 汽 機 車 零 配 件 用 品 零 售 業 4851 花 卉 零 售 業 4852 其 他 全 新 商 品 零 售 業 4853 中 古 商 品 零 售 業 4871 電 子 購 物 及 郵 購 業 4872 直 銷 業 4879 未 分 類 其 他 無 店 面 零 售 業 投 資 項 目 現 有 事 業 4920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運 輸 業 〇 4939 其 他 汽 車 客 運 業 〇 4940 汽 車 貨 運 業 4940 汽 車 貨 運 業 〇 5010 海 洋 水 運 業 〇 5100 航 空 運 輸 業 5241 停 車 場 業 5249 其 他 陸 上 運 輸 輔 助 業 〇 〇 5251 港 埠 業 〇 〇 限 制 條 件 股 權 比 例 其 他 非 屬 藥 局 藥 房 藥 粧 店 或 活 動 物 之 零 售 者 非 屬 藥 局 藥 房 藥 粧 店 或 活 動 物 之 零 售 者 非 屬 藥 局 藥 房 藥 粧 店 或 活 動 物 之 零 售 者 非 屬 藥 局 藥 房 藥 粧 店 或 活 動 物 之 零 售 者 非 屬 藥 局 藥 房 藥 粧 店 或 活 動 物 之 零 售 者 1. 限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案 之 營 運 區 域 及 業 務 範 圍, 並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審 查 2. 對 投 資 事 業 不 得 具 有 控 制 能 力 限 於 大 陸 籍 業 者 依 海 峽 兩 岸 海 運 協 議 來 臺 設 立 分 公 司 及 辦 事 處 者 限 依 條 約 協 定 或 海 峽 兩 岸 相 關 空 運 協 議 規 定, 或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基 於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核 准 來 臺 經 營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務 者, 其 在 臺 設 立 之 分 公 司 或 辦 事 處 限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案 之 營 運 區 域 及 業 務 範 圍, 並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審 查 限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案 之 營 運 區 域 及 業 務 範 圍, 並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審 查 49

59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52 運 輸 輔 助 業 53 倉 儲 業 55 住 宿 服 務 業 限 制 條 件 開 放 產 業 別 投 資 現 有 股 權 項 目 事 業 比 例 其 他 限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案 5259 其 他 水 上 運 輸 輔 助 業 〇 〇 之 營 運 區 域 及 業 務 範 圍, 並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審 查 限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案 5290 其 他 運 輸 輔 助 業 〇 〇 之 營 運 區 域 及 業 務 範 圍, 並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審 查 限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案 5301 普 通 倉 儲 業 〇 〇 之 營 運 區 域 及 業 務 範 圍, 並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審 查 限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案 5302 冷 凍 冷 藏 倉 儲 業 〇 〇 之 營 運 區 域 及 業 務 範 圍, 並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審 查 5510 短 期 住 宿 服 務 業 〇 5610 餐 館 業 56 餐 飲 業 5621 非 酒 精 飲 料 店 業 5622 酒 精 飲 料 店 業 61 電 信 業 6100 電 信 業 〇 〇 62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63 資 料 處 理 及 資 訊 供 應 服 務 業 64 金 融 中 介 業 65 保 險 業 71 建 築 工 程 服 務 及 技 術 檢 測 分 析 服 務 業 6201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業 6202 電 腦 系 統 整 合 服 務 業 6209 其 他 電 腦 系 統 設 計 服 務 業 6311 入 口 網 站 經 營 業 6312 資 料 處 理 網 站 代 管 及 相 關 服 務 業 6412 銀 行 業 6420 金 融 控 股 業 6499 未 分 類 其 他 金 融 中 介 業 〇 〇 6510 人 身 保 險 業 6520 財 產 保 險 業 6530 再 保 險 業 7121 環 境 檢 測 服 務 業 7129 其 他 技 術 檢 測 及 分 析 服 務 業 〇 依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辦 理 依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辦 理 依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辦 理 依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辦 理 依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金 融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辦 理 50

60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72 研 究 發 展 服 務 業 開 放 產 業 別 7210 自 然 及 工 程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服 務 業 7220 社 會 及 人 文 科 學 研 究 發 展 服 務 業 7230 綜 合 研 究 發 展 服 務 業 73 廣 告 業 及 市 場 研 究 業 7310 廣 告 業 74 專 設 計 服 務 業 76 其 他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服 務 業 77 租 賃 業 81 建 築 物 及 綠 化 服 務 業 82 業 務 及 辦 公 室 支 援 服 務 業 93 運 動 娛 樂 及 休 閒 服 務 業 95 個 人 及 家 庭 用 品 維 修 業 投 資 項 目 〇 7402 工 業 設 計 業 〇 7409 其 他 專 門 設 計 〇 服 務 業 7601 攝 影 業 7602 翻 譯 服 務 業 7609 未 分 類 其 他 專 業 科 學 及 技 術 〇 服 務 業 7711 營 造 用 機 械 設 備 租 賃 業 7712 農 業 及 其 他 工 業 用 機 械 設 備 租 賃 業 7713 辦 公 用 機 械 設 備 租 賃 業 7719 其 他 機 器 設 備 租 賃 業 〇 7721 汽 車 租 賃 業 〇 7729 其 他 運 輸 工 具 設 備 租 賃 業 7731 運 動 及 娛 樂 用 品 租 賃 業 8120 清 潔 服 務 業 〇 8202 會 議 及 展 覽 服 務 業 〇 8203 影 印 業 9319 其 他 運 動 服 務 業 9321 遊 樂 園 及 主 題 樂 園 〇 9511 汽 車 維 修 業 9511 汽 車 美 容 業 9521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修 理 業 9522 通 訊 傳 播 設 備 修 理 業 9523 視 聽 電 子 產 品 及 家 用 電 器 修 理 業 9599 未 分 類 其 他 個 人 及 家 庭 用 品 維 修 業 現 有 事 業 限 制 條 件 股 權 比 例 其 他 限 於 海 峽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附 件 四 服 務 貿 易 早 期 收 穫 部 門 及 開 放 措 施 - 臺 灣 方 面 非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開 放 承 諾, 在 臺 灣 以 獨 資 合 資 合 夥 及 設 立 分 公 司 等 形 式 設 立 商 業 據 點 1. 限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案 國 道 服 務 區 之 營 運 區 域 及 業 務 範 2. 投 資 汽 車 製 造 業 汽 車 批 發 業 所 附 帶 經 營 51

61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民 用 航 空 站 與 其 設 施 港 埠 與 其 設 施 觀 光 遊 憩 重 大 設 施 交 通 建 設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設 施 污 水 下 水 道 重 大 商 業 設 施 開 放 產 業 別 投 資 現 有 項 目 事 業 公 共 建 設 ( 非 承 攬 ) 航 空 附 加 價 值 作 業 設 施, 含 廠 房 倉 儲 加 工 運 輸 等 必 要 設 施 航 空 事 業 營 運 設 施, 指 投 資 興 建 及 營 運 航 空 事 業 辦 公 或 具 交 通 系 統 轉 運 等 功 能 之 設 施, 且 申 請 開 發 土 地 面 積 達 1 公 頃 以 上 航 空 訓 練 設 施 過 境 旅 館 展 覽 館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停 車 場 維 修 棚 廠 船 舶 停 泊 貨 物 裝 卸 倉 儲 駁 運 作 業 之 水 面 陸 上 海 底 設 施 遊 艇 碼 頭 及 其 他 相 關 設 施 新 商 港 區 開 發, 含 填 地 碼 頭 及 相 關 設 施 各 專 業 區 附 加 價 值 作 業 設 施, 含 廠 房 倉 儲 加 工 運 輸 等 必 要 設 施 指 在 國 家 公 園 風 景 區 風 景 特 定 區 及 其 他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遊 憩 ( 樂 ) 區 內 之 遊 憩 ( 樂 ) 設 施 住 宿 餐 飲 解 說 等 相 關 設 施 區 內 及 聯 外 運 輸 設 施 遊 艇 碼 頭 及 其 相 關 設 施 停 車 場 公 路 〇 市 區 快 速 道 路 〇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〇 輕 軌 運 輸 系 統 〇 纜 車 系 統 轉 運 站 〇 車 站 〇 調 度 站 〇 橋 樑 及 隧 道 〇 〇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設 施 噪 音 與 振 動 防 治 設 施 水 污 染 防 治 設 施 土 壤 污 染 整 治 設 施 廢 棄 物 之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或 最 終 處 置 設 施 污 水 下 水 道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國 際 展 覽 中 心 傳 統 零 售 市 場 大 型 物 流 中 心 離 島 地 區 大 型 購 物 中 限 制 條 件 股 權 比 例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其 他 須 位 於 航 空 站 陸 側 且 非 涉 及 管 制 區 者 須 位 於 航 空 站 陸 側 且 非 涉 及 管 制 區 者 須 位 於 航 空 站 陸 側 且 非 涉 及 管 制 區 者 須 位 於 航 空 站 陸 側 且 非 涉 及 管 制 區 者 須 位 於 航 空 站 陸 側 且 非 涉 及 管 制 區 者 須 位 於 航 空 站 陸 側 且 非 涉 及 管 制 區 者 須 位 於 航 空 站 陸 側 且 非 涉 及 管 制 區 者 軍 民 合 用 機 場 之 設 施 不 開 放 不 含 土 地 之 投 資 總 額 須 達 新 台 幣 10 億 元 以 上 不 含 土 地 之 投 資 總 額 須 達 新 台 幣 25 億 元 以 上 不 含 土 地 之 投 資 總 額 須 達 新 台 幣 10 億 元 以 上 52

62 表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條 件 ( 更 新 至 )( 續 ) 限 制 條 件 開 放 產 業 別 投 資 現 有 股 權 其 他 項 目 事 業 比 例 重 大 工 業 工 業 區 設 施 深 層 海 水 產 業 園 區 依 法 核 准 設 置 之 殯 葬 設 施 〇 社 會 福 利 其 他 經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設 施 採 個 案 認 定 社 會 福 利 設 施 公 立 文 化 機 構 及 其 設 施 〇 依 法 指 定 之 古 蹟 登 錄 之 歷 史 建 築 及 其 〇 文 教 設 施 設 施 其 他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文 〇 化 教 育 機 構 及 其 設 施 公 園 綠 地 公 園 綠 地 設 施 設 施 新 市 鎮 開 新 市 鎮 開 發 發 註 :1. 本 表 行 業 分 類 方 式 之 依 據 為 行 政 院 100 年 3 月 中 華 民 國 行 業 標 準 分 類 ( 第 9 次 修 訂 ) 2. 本 表 列 示 開 放 之 產 業 項 目, 若 無 任 何 限 制 條 件 表 示 該 產 業 全 部 開 放 ; 其 次, 若 限 制 條 件 〇 者, 表 示 具 有 該 類 型 限 制 條 件 ; 再 者, 若 限 制 條 件 者, 表 示 在 某 些 特 定 條 件 下 才 須 遵 守 該 類 型 投 資 限 制 條 件 ; 其 他 限 制 條 件 則 參 考 限 制 條 件 項 下 其 他 之 欄 位 說 明 3. 投 資 從 事 經 營 製 造 業 2611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業 2613 半 導 體 封 裝 及 測 試 業 2641 液 晶 面 板 及 其 組 件 製 造 業 2642 發 光 二 極 體 製 造 業 2643 太 陽 能 電 池 製 造 業 2912 金 屬 切 削 工 具 機 製 造 業 或 2928 電 子 及 半 導 體 生 產 用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等 個 案, 應 提 出 產 業 合 作 策 略 ; 且 陸 資 投 資 人 於 專 案 審 查 時 應 承 諾 陸 資 股 東 不 得 擔 任 或 指 派 其 所 投 資 事 業 之 經 理 人 擔 任 董 事 之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其 他 股 東 擔 任 之 總 人 數, 及 不 得 於 股 東 大 會 前 徵 求 委 託 書 等 4. 投 資 從 事 經 營 服 務 業 5251 港 埠 業 5259 其 他 水 上 運 輸 輔 助 業 5290 其 他 運 輸 輔 助 業 5301 普 通 倉 儲 業 或 5302 冷 凍 冷 藏 倉 儲 業 等 個 案,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專 案 審 查 時, 陸 資 投 資 人 應 承 諾 陸 資 股 東 不 得 擔 任 或 指 派 其 所 投 資 事 業 之 經 理 人 擔 任 董 事 之 人 數 不 得 超 過 其 他 股 東 擔 任 之 總 人 數, 以 及 不 得 於 股 東 大 會 前 徵 求 委 託 書 等 5.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法 人 團 體 其 他 機 構 或 其 於 第 三 地 區 投 資 之 公 司 在 臺 灣 地 區 投 資 ( 非 承 攬 ) 公 共 建 設, 應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二 陸 資 投 資 概 況 ( 一 )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金 額 依 據 投 審 會 統 計 ( 表 3-1-4),2009 年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然 而 陸 資 企 業 在 不 熟 悉 台 灣 的 產 業 環 境 與 法 令 規 範 開 放 有 限 相 關 限 制 仍 高 下, 初 期 投 資 金 額 不 大, 至 台 灣 陸 續 開 放 第 二 波 及 第 三 波 投 資 項 目, 鬆 綁 相 關 規 範 後, 陸 資 投 資 金 額 開 始 明 顯 成 長 進 一 步 觀 察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概 況, 批 發 零 售 業 最 受 陸 資 青 睞, 自 開 放 投 資 累 計 至 今, 核 准 投 資 案 件 291 件 ( 含 增 資 ), 投 資 金 額 達 43 億 53

63 新 台 幣 ( 約 1.43 億 美 元 ), 占 陸 資 總 投 資 金 額 近 兩 成 無 論 是 投 資 核 准 件 數 或 投 資 金 額 均 為 各 產 業 之 冠 在 服 務 業 部 分, 批 發 零 售 業 銀 行 業 港 埠 業 住 宿 服 務 業 及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為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服 務 業 前 五 大 服 務 業, 投 資 金 額 占 陸 資 整 體 服 務 業 投 資 金 額 逾 九 成 批 發 零 售 業 投 資 較 多 乃 是 因 其 投 資 門 檻 與 障 礙 較 低, 加 上 台 灣 產 品 品 質 優 良 具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商 機, 透 過 在 台 投 資 批 發 零 售 業, 更 能 精 選 台 灣 產 品 引 進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至 於 銀 行 業 與 港 埠 業 則 因 其 產 業 特 性, 即 便 投 資 案 件 不 多, 但 是 單 一 案 件 投 資 金 額 均 相 當 龐 大 ; 住 宿 服 務 業 則 因 近 年 兩 岸 開 放 觀 光, 陸 資 企 業 著 眼 於 兩 岸 觀 光 商 機 潛 力 而 前 來 投 資 ;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為 我 國 深 具 競 爭 力 產 業, 加 上 我 國 相 關 產 業 人 才 素 質 優 良, 因 此 得 以 吸 引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在 製 造 業 部 份,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集 中 於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及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等 四 大 製 造 業, 合 計 投 資 金 額 占 陸 資 整 體 製 造 業 投 資 金 額 近 九 成 由 於 此 四 大 製 造 業 為 我 國 製 造 業 重 點 發 展 產 業 ( 如 ICT 工 具 機 等 ), 產 業 發 展 根 基 相 對 深 厚 ; 同 時, 我 國 亦 具 備 相 關 產 業 研 發 人 才 與 研 發 技 術 水 準, 因 此 較 吸 引 陸 資 企 業, 成 為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製 造 業 的 首 選 整 體 而 言,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除 2011 年 因 大 環 境 不 佳 導 致 投 資 金 規 模 減 少 外, 其 餘 年 度 均 呈 現 成 長 態 勢 自 2009 年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至 今 (2013) 年 10 月, 總 投 資 金 額 達 億 元 新 台 幣 ( 約 8.47 億 美 元 ), 投 資 件 數 累 計 達 523 件 ( 含 增 資 ) 其 中, 服 務 業 核 准 投 資 件 數 411 件 ( 含 增 資 ), 投 資 金 額 億 元 新 台 幣 ( 約 5.57 億 美 元 ); 製 造 業 核 准 投 資 件 數 累 計 112 件, 投 資 金 額 億 元 新 台 幣 (2.9 億 美 元 ) 54

64 服 務 業 製 造 業 表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概 況 ( 累 計 至 ) 單 位 : 億 元 新 台 幣 產 業 別 合 計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件 數 金 額 金 額 ( 億 美 元 ) 總 計 批 發 零 售 業 銀 行 業 港 埠 業 住 宿 服 務 業 資 訊 軟 體 服 務 業 餐 館 業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及 資 源 回 收 業 會 議 服 務 業 技 術 檢 測 及 分 析 服 務 業 創 業 投 資 業 運 輸 及 倉 儲 業 專 業 設 計 服 務 業 研 究 發 展 服 務 業 廢 污 水 處 理 業 廣 告 業 服 務 業 合 計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金 屬 製 品 製 造 業 機 械 設 備 製 造 業 食 品 製 造 業 汽 車 及 其 零 件 製 造 業 電 力 設 備 製 造 業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塑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產 業 用 機 械 設 備 維 修 及 安 裝 業 橡 膠 製 品 製 造 業 家 具 製 造 業 製 造 業 合 計 註 :1.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核 准 案 件 與 金 額 資 料 包 含 新 設 公 司 投 資 現 有 公 司 設 立 分 公 司 與 增 資 四 類 投 資 型 態 2. 累 計 至 , 停 業 共 13 家 歇 業 4 家 解 散 9 家 3. 金 額 誤 差 為 四 捨 五 入 影 響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55

65 ( 二 )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類 型 依 據 投 審 會 投 資 類 型 分 類,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分 為 新 設 公 司 設 立 分 公 司 投 資 現 有 公 司 及 增 資 四 大 類 型 從 表 可 知, 整 體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而 言, 以 新 設 公 司 的 件 數 最 多, 有 超 過 半 數 陸 資 投 資 案 選 擇 以 新 設 公 司 方 式 進 行 投 資 以 服 務 業 而 言, 投 資 類 型 以 新 設 公 司 為 主, 核 准 投 資 案 件 253 件, 占 整 體 服 務 業 核 准 案 件 61.56%;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製 造 業 亦 以 新 設 公 司 為 主, 核 准 投 資 案 件 43 件, 占 整 體 製 造 業 核 准 案 件 38.39% 另 一 方 面, 整 體 投 資 金 額 則 以 現 有 投 資 現 有 公 司 占 比 較 重 雖 然 新 設 公 司 雖 投 資 案 件 較 多, 但 相 對 投 資 額 仍 少, 一 來 反 映 陸 資 對 於 台 灣 市 場 上 不 熟 悉, 仍 在 探 測 之 初 ; 再 者, 則 是 我 國 對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規 範 中, 因 部 分 產 業 規 定 僅 能 投 資 現 有 公 司 ( 以 製 造 業 居 多 ), 因 此 製 造 業 投 資 現 有 公 司 的 投 資 案 比 重 相 對 服 務 業 多 在 製 造 業 投 資 中, 陸 資 投 資 現 有 公 司 金 額 比 重 更 占 整 體 製 造 業 投 資 將 近 七 成 最 後, 在 陸 資 投 資 類 別 中, 屬 於 增 資 的 比 重 仍 低, 無 論 服 務 業 製 造 業 或 整 體 投 資 項 目 而 言, 比 重 均 未 達 兩 成, 顯 示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時 程 仍 短, 多 數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目 前 仍 屬 試 水 溫 階 段 或 測 試 市 場, 因 此 投 資 後 增 資 的 申 請 案 件 比 重 則 相 對 較 低 然 而 待 整 體 投 資 時 間 拉 長, 陸 資 能 掌 握 台 灣 投 資 環 境 與 市 場 後, 預 估 增 資 案 的 比 重 將 進 一 步 提 高, 投 資 金 額 也 將 隨 著 投 資 效 益 發 酵 而 成 長 56

66 表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類 型 單 位 : 億 元 新 台 幣 ;% 產 業 別 投 資 類 型 核 准 案 件 件 數 占 該 產 業 金 額 占 該 產 業 投 資 金 額 案 件 比 重 金 額 比 重 新 設 公 司 % % 服 務 業 設 立 分 公 司 % % 投 資 現 有 公 司 % % 增 資 % % 新 設 公 司 % % 製 造 業 設 立 分 公 司 % % 投 資 現 有 公 司 % % 增 資 % % 新 設 公 司 % % 總 計 設 立 分 公 司 % % 投 資 現 有 公 司 % % 增 資 % % 註 :1. 金 額 誤 差 為 四 捨 五 入 影 響 2. 金 額 累 計 至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三 )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身 分 類 型 另 依 據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身 分 類 型 而 言 ( 表 3-1-6), 在 服 務 業 部 分, 以 個 人 名 義 來 台 投 資 案 件 的 比 重 達 49.9%( 高 於 產 業 平 均 45.12%), 法 人 身 分 比 重 50.1%, 差 距 微 小 ; 然 而 就 整 體 服 務 業 投 資 金 額 而 言, 以 法 人 身 分 來 台 投 資 的 金 額 則 占 整 體 服 務 業 逾 九 成, 個 人 投 資 規 模 則 相 對 小, 僅 占 服 務 業 投 資 金 額 近 7% 相 對 而 言, 製 造 業 則 以 法 人 投 資 案 件 居 多, 核 准 投 資 案 比 重 超 過 七 成, 明 顯 高 於 整 體 法 人 投 資 案 件 平 均 (54.88%), 個 人 投 資 核 准 案 件 僅 近 三 成 比 重 (27.68%); 而 製 造 業 投 資 金 額, 法 人 投 資 的 金 額 比 重 占 製 造 業 比 重 高 達 98.52% 推 測 上 述 服 務 業 個 人 投 資 案 多 於 法 人 投 資 案 的 原 因 在 於 服 務 業 產 業 特 性 與 投 資 門 檻 與 障 礙 較 低 由 於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服 務 業 案 件 以 批 發 零 售 業 為 主, 不 需 具 備 大 量 資 金 即 可 進 行 投 資, 投 資 門 檻 相 對 簡 單, 57

67 成 本 也 相 對 低, 因 此 成 立 企 業 容 易, 規 模 也 相 對 小 至 於 製 造 業 部 份, 則 因 投 資 門 檻 相 對 嚴 格, 加 上 需 要 技 術 與 資 金 支 持, 因 此 投 資 身 分 多 以 法 人 企 業 為 主, 投 資 的 企 業 規 模 也 相 對 服 務 業 大 表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類 型 單 位 : 億 元 新 台 幣 ;% 產 業 別 投 資 身 分 核 准 案 件 件 數 占 該 產 業 金 額 占 該 產 業 投 資 金 額 案 件 比 重 金 額 比 重 服 務 業 個 人 % % 法 人 % % 製 造 業 個 人 % % 法 人 % % 總 計 個 人 % % 法 人 % % 註 : 金 額 誤 差 為 四 捨 五 入 影 響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第 二 節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概 況 及 經 營 障 礙 分 析 本 節 將 以 實 地 訪 查 進 一 步 歸 納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之 經 營 概 況 與 面 臨 之 經 營 障 礙, 藉 以 了 解 陸 資 來 台 市 場 定 位 投 資 策 略 投 資 經 營 面 臨 障 礙 等, 作 為 檢 討 政 府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之 政 策 與 規 範 研 擬 我 國 產 業 發 展 戰 略 與 改 善 投 資 環 境 等 參 考 一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概 況 ( 一 ) 在 台 據 點 之 策 略 定 位 1. 服 務 業 (1) 著 眼 台 灣 服 務 業 發 展 水 準 與 消 費 者 要 求 程 度, 來 台 投 資 以 強 化 自 身 競 爭 力 58

68 台 灣 服 務 業 開 放 時 程 早, 開 放 程 度 優 於 中 國 大 陸, 同 時, 我 服 務 業 發 展 歷 經 國 外 業 者 來 台 投 資 與 市 場 競 爭 淬 鍊, 競 爭 力 亦 強 由 於 市 場 開 放 競 爭, 消 費 者 對 於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品 質 質 感 要 求 程 度 高, 因 此, 吸 引 許 多 外 資 企 業 來 台 發 展 多 數 有 心 經 營 市 場 的 陸 資 服 務 業 者 即 是 看 中 台 灣 市 場 發 展 有 別 於 其 他 市 場 的 獨 特 性, 因 此, 即 使 諸 多 業 者 認 為 台 灣 內 需 市 場 規 模 有 限, 依 然 願 意 來 台 投 資, 以 測 試 與 培 養 其 競 爭 力 與 服 務 品 質 (2) 藉 由 來 台 投 資 汲 取 台 灣 業 者 在 全 球 市 場 發 展 經 驗, 以 台 灣 市 場 為 跳 板, 進 軍 國 際 市 場 由 於 台 灣 服 務 業 市 場 相 當 開 放, 過 去 亦 吸 引 許 多 外 資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因 此 服 務 業 競 爭 力 與 發 展 水 準 高 加 上, 許 多 台 灣 企 業 多 有 經 營 亞 洲 歐 美 市 場 的 經 驗, 因 此 可 視 為 陸 資 服 務 業 發 展 的 活 教 材 準 此, 陸 資 服 務 業 者 希 望 藉 由 來 台 投 資, 就 近 學 習 汲 取 台 灣 在 全 球 市 場 的 發 展 經 驗, 作 為 未 來 國 際 市 場 拓 展 的 跳 板 2. 製 造 業 (1) 著 眼 台 灣 製 造 業 技 術 與 人 才, 來 台 投 資 以 運 用 台 灣 研 發 人 才 做 技 術 與 品 質 提 升, 強 化 其 競 爭 優 勢 由 於 台 灣 製 造 業 發 展 相 當 久 遠, 而 過 往 透 過 替 國 際 大 廠 代 工 的 發 展 策 略 下, 快 速 提 升 整 體 產 業 技 術 水 準 加 上, 政 府 過 去 亦 積 極 培 育 高 科 技 優 秀 人 才, 因 此, 累 積 的 製 造 業 研 發 能 力 與 製 造 品 質 上 均 能 達 到 國 際 要 求 水 準, 具 備 相 當 的 競 爭 優 勢 欲 朝 海 外 市 場 發 展 的 陸 資 製 造 業 者 即 著 眼 台 灣 代 工 優 勢 與 產 業 人 才 研 發 能 力, 因 此 願 意 來 台 投 資, 招 募 科 技 研 發 人 才, 用 以 提 升 企 業 研 發 競 爭 力 59

69 (2) 透 過 投 資 ( 參 股 ) 製 造 業, 進 行 企 業 垂 直 或 水 平 整 合, 達 到 優 勢 互 補, 延 伸 產 品 線 產 品 服 務 與 供 應 鏈 無 論 垂 直 整 合 (Vertical integration) 或 水 平 整 合 (Horizontal integration) 皆 是 為 競 爭 策 略 的 一 種 但 是, 無 論 企 業 進 行 投 資 以 上 下 游 垂 直 整 合 或 進 行 收 購 競 爭 對 手 的 水 平 整 合, 均 是 以 追 求 商 業 利 益 為 主 要 考 量, 也 是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的 主 因 之 一 特 別 在 我 國 製 造 業 技 術 水 準 與 素 質 相 對 高 於 中 國 大 陸, 因 此 加 深 陸 資 製 造 業 者 以 投 資 或 參 股 方 式 進 行 整 合 透 過 來 台 投 資 進 行 產 業 垂 直 整 合 或 水 平 整 合, 陸 資 企 業 可 整 合 台 灣 製 造 業 者 的 經 濟 效 益 成 本 降 低 獲 得 市 場 資 訊 提 高 進 入 障 礙 加 強 成 長 動 力 擴 大 產 品 與 市 場 規 模 提 高 市 場 價 格 影 響 力 產 品 差 異 化 切 入 國 際 大 廠 代 工 供 應 鏈 等 助 益 (3) 台 資 企 業 因 經 營 不 善 或 基 於 市 場 因 素, 引 進 陸 資 企 業 進 行 策 略 投 資, 以 聯 盟 方 式 達 優 勢 互 補 產 業 供 應 鏈 整 合 由 於 台 灣 部 分 製 造 業 者 因 自 身 經 營 績 效 不 彰 或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步 入 衰 退 期 卻 未 成 功 轉 型 升 級 等 因 素, 即 便 空 有 技 術 與 研 發 能 力, 仍 無 法 改 變 營 運 頹 勢 然 而 陸 資 企 業 因 有 龐 大 中 國 大 陸 內 需 市 場 支 撐, 加 上 有 意 來 台 進 行 策 略 投 資, 因 此 受 台 資 企 業 邀 請, 進 行 策 略 性 投 資 以 發 揮 各 自 優 勢 資 源 互 補 ( 技 術 研 發 製 造 客 戶 市 場 等 ), 共 同 合 作 以 坐 大 市 場 就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的 在 台 據 點 之 策 略 定 位, 整 體 而 言, 多 數 來 台 的 企 業 仍 是 著 眼 於 全 球 市 場, 而 非 針 對 台 灣 市 場 基 於 商 機 考 量, 進 軍 國 際 市 場 多 是 企 業 願 意 來 台 投 資 或 與 台 灣 本 土 企 業 合 作 的 重 要 因 素 60

70 透 過 運 用 台 灣 市 場 對 產 品 的 要 求, 進 行 產 品 樣 式 產 品 品 質 的 試 驗, 培 養 進 軍 國 際 市 場 的 能 力 或 基 於 兩 岸 產 業 優 勢 互 補 或 為 進 行 供 應 鏈 整 合 而 來 台 投 資 部 分 則 是 台 灣 企 業 欲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進 而 邀 請 陸 資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以 互 補 資 源 之 投 資 ( 二 ) 營 運 策 略 就 現 行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的 營 運 策 略 來 看, 服 務 業 與 製 造 業 因 投 資 的 目 的 與 方 式 不 同, 加 上 產 業 特 性 影 響, 在 營 運 模 式 與 人 力 資 源 方 面 均 呈 現 不 同 的 策 略 模 式 1. 服 務 業 (1) 營 運 模 式 現 階 段 陸 資 服 務 業 者 多 以 來 台 測 試 市 場 尋 找 可 能 商 機, 同 時 熟 悉 台 灣 環 境 法 規 等, 因 此 多 數 陸 資 企 業 是 以 個 人 名 義 進 行 投 資, 企 業 規 模 也 有 所 侷 限 其 次, 欲 經 營 台 灣 市 場 或 著 眼 全 球 市 場 的 陸 資 企 業 亦 會 透 過 與 台 灣 在 地 業 者 合 作, 同 時, 汲 取 台 灣 發 展 經 驗, 做 為 強 化 自 身 發 展 能 量 或 未 來 進 軍 世 界 市 場 的 跳 板 的 基 礎 整 體 而 言, 除 部 分 連 鎖 型 態 的 陸 資 服 務 業 來 台 投 資 設 立 較 多 營 運 據 點 外, 多 數 陸 資 服 務 業 在 台 營 業 據 點 則 以 單 點 方 式 居 多, 或 是 呈 現 多 家 陸 資 企 業 共 同 租 用 辦 公 室 的 產 生 投 資 聚 集 的 現 象 (2) 人 力 資 源 在 地 人 員 聘 僱 方 面, 在 台 據 點 之 負 責 人 仍 是 由 陸 資 母 公 司 派 任, 惟 陸 資 主 管 來 台 受 限 於 台 灣 法 令 規 範, 多 數 陸 資 企 業 常 駐 台 灣 的 中 高 階 主 管 人 數 均 在 1 至 2 人 61

71 另 外, 現 行 法 令 規 範 未 允 許 大 陸 勞 工 來 台 就 業, 因 此 現 階 段 陸 資 在 台 投 資 企 業 在 台 營 運 必 須 要 招 募 台 灣 員 工 惟 受 限 於 多 數 陸 資 服 務 業 在 台 投 資 的 企 業 規 模 小, 加 上 投 資 的 產 業 型 態 多 為 批 發 零 售 業 住 宿 服 務 業 餐 館 業 等, 招 聘 的 員 工 型 態 多 以 銷 售 業 務 人 員 或 辦 公 室 行 政 人 員 為 主 除 部 分 連 鎖 類 型 的 服 務 業 需 要 聘 僱 較 多 台 灣 人 力 外, 多 數 企 業 聘 僱 人 員 僅 10 人 以 下, 甚 至 有 出 現 以 個 人 名 義 來 台 投 資 的 1 人 公 司 情 形 另 外, 部 分 法 人 來 台 投 資 金 額 規 模 雖 然 較 大, 不 過 業 務 性 質 仍 多 侷 限 於 進 出 口 貿 易 採 購 業 務 等, 對 於 在 地 從 業 人 員 的 需 求 亦 有 限 因 此, 在 企 業 平 均 聘 僱 人 數 方 面, 因 受 制 於 營 運 規 模 及 產 業 特 性, 服 務 業 企 業 平 均 人 力 聘 僱 數 反 而 較 製 造 業 低 另 外, 就 聘 僱 的 人 力 資 源 類 型, 陸 資 服 務 業 因 投 資 之 產 業 特 性 與 投 資 項 目 類 別 影 響, 且 由 於 投 資 規 模 不 大, 台 灣 人 力 成 本 高, 因 此 聘 僱 多 屬 銷 售 人 員 或 辦 公 室 職 員 等 低 技 術 基 層 員 工, 且 人 數 不 多 2. 製 造 業 (1) 營 運 模 式 由 於 陸 資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多 基 於 台 灣 製 造 業 具 有 OEM 與 ODM 能 力 國 際 大 廠 供 應 鏈 經 驗, 在 製 造 品 質 製 造 技 術 或 產 品 研 發 能 力 上 競 爭 力 相 當 強, 加 上 具 備 優 秀 的 高 科 技 人 才, 因 此 願 意 來 台 投 資 營 運 模 式 則 包 含 設 立 產 品 研 發 中 心 採 購 服 務 據 點 ; 投 資 現 有 公 司 則 透 過 參 股 合 資 等 方 式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透 過 招 募 或 運 用 台 灣 IT 人 才, 強 化 自 身 研 發 能 量, 達 到 台 灣 研 發 大 陸 製 造 的 產 業 鏈 分 工, 善 用 兩 岸 企 業 的 優 勢 互 補 此 外, 部 分 製 造 業 則 是 受 台 資 企 業 之 邀, 前 來 參 股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以 共 同 坐 大 市 場 62

72 另 外, 具 央 企 或 國 企 背 景 的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除 對 台 投 資 表 達 友 善 的 政 策 性 目 的 外, 更 可 透 過 學 習 台 灣 技 術 發 展 做 戰 略 性 布 局, 因 此 希 望 我 政 府 放 寬 高 科 技 業 投 資 限 制 惟 現 階 段 製 造 業 投 資 仍 有 限 制, 包 括 對 陸 資 仍 然 在 人 員 往 來 投 資 領 域 資 本 結 構 具 體 項 目 上 有 所 設 限 因 此 具 國 企 或 央 企 背 景 的 陸 資 企 業 相 對 服 務 業 少 (2) 人 力 資 源 在 地 人 員 聘 僱 方 面, 與 服 務 業 相 似, 中 高 階 主 管 仍 是 由 母 公 司 派 任, 常 駐 台 灣 的 中 高 階 主 管 人 數 均 不 多 另 外, 在 台 營 運 則 必 須 要 招 募 ( 或 續 聘 ) 台 灣 員 工 相 對 於 服 務 業 受 限 投 資 規 模 與 產 業 類 型, 陸 資 製 造 企 業 平 均 聘 僱 員 工 人 數 則 相 對 多 ( 無 論 是 新 聘 或 續 聘 原 併 購 參 股 公 司 之 員 工 ), 同 時 招 聘 的 員 工 型 態 則 以 日 常 營 運 的 辦 公 行 政 人 員 產 品 作 業 線 員 工 或 研 發 設 計 人 才 為 主 且 製 造 業 因 涉 及 製 造 與 研 發, 企 業 平 均 人 力 聘 僱 數 較 服 務 業 高 在 從 事 產 品 或 技 術 研 發 類 型 的 製 造 業, 聘 僱 員 工 多 以 辦 公 室 行 政 人 員 與 IT 研 發 人 才 為 主 ; 若 涉 及 工 廠 製 造 或 參 股 併 購 原 有 企 業 的 陸 資 企 業, 則 員 工 需 求 則 涵 蓋 辦 公 行 政 人 員 產 品 作 業 線 員 工 或 研 發 設 計 人 才 因 此, 製 造 業 投 資 因 著 眼 於 技 術 與 研 發, 對 於 技 術 人 才 的 要 求 則 相 對 高 另 外, 陸 資 參 股 或 併 購 的 企 業, 多 數 仍 會 續 聘 原 有 企 業 之 員 工, 僅 部 分 企 業 因 營 運 考 量 而 出 現 組 織 調 整 或 裁 員 的 情 況 63

73 ( 三 ) 未 來 展 望 商 機 多 寡 依 然 是 陸 資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的 首 要 考 量, 惟 台 灣 內 需 市 場 規 模 有 限, 加 上 現 階 段 開 放 陸 資 投 資 的 項 目 而 言, 部 分 陸 資 企 業 認 為 商 機 有 限 ; 同 時 兩 岸 因 政 治 敏 感 問 題, 陸 資 前 來 台 灣 投 資 仍 有 遭 遇 困 境, 因 此, 未 來 若 能 持 續 鬆 綁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開 放 項 目 並 解 除 部 分 設 限, 相 信 對 多 數 陸 資 企 業 而 言, 更 能 提 升 對 台 投 資 之 意 願 加 上 兩 岸 簽 署 ECFA 後, 兩 岸 未 來 經 貿 往 來 將 更 加 密 切, 現 行 兩 岸 投 資 規 範 及 運 行 制 度 預 期 將 更 加 透 明 與 順 暢, 且 制 度 化 亦 能 保 障 雙 方 投 資, 將 更 有 助 於 陸 資 企 業 擴 大 對 台 投 資 與 生 產, 延 伸 其 經 營 業 務 範 圍 另 外, 至 於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對 台 灣 就 業 影 響, 自 2009 年 開 放 累 計 至 2012 年 底, 陸 資 企 業 大 約 創 造 6700 個 就 業 機 會 ( 包 含 續 聘 原 有 企 業 員 工 ) 雖 然 以 帳 面 上 看 來, 陸 資 來 台 創 造 就 業 的 成 效 有 限, 不 過 歸 納 成 因, 除 開 放 時 程 仍 短, 投 資 效 益 尚 未 完 全 發 酵, 致 使 投 資 規 模 仍 有 限 外, 投 資 業 別 仍 是 關 鍵 因 素 由 於 現 行 服 務 業 吸 納 就 業 人 口 的 能 力 仍 待 加 強 ; 同 時, 吸 納 就 業 人 口 能 力 較 佳 的 製 造 業 投 資 規 模 仍 小, 因 此 待 未 來 陸 資 投 資 規 範 逐 步 鬆 綁 與 開 放 陸 資 投 資 時 程 拉 長 後, 陸 資 投 資 創 造 台 灣 就 業 機 會 的 效 益 應 可 浮 現 二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障 礙 ( 一 )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障 礙 分 析 此 次 陸 資 訪 查 涵 蓋 服 務 業 有 批 發 零 售 業 住 宿 服 務 業 與 技 術 檢 測 及 分 析 服 務 業 ; 製 造 業 則 包 含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64

74 法 律 面 障 礙 經 營 面 障 礙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食 品 製 造 業 與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彙 整 陸 資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障 礙 如 表 所 示 經 營 障 礙 表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經 營 障 礙 彙 整 表 整 體 產 業 批 發 零 售 業 服 務 業 住 宿 服 務 業 技 術 檢 測 及 分 析 服 務 業 電 子 零 組 件 製 造 業 製 造 業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食 品 製 造 業 成 衣 及 服 飾 品 製 造 業 投 資 項 目 與 業 務 項 目 限 制 仍 多 ˇ ˇ ˇ ˇ ˇ 增 資 流 程 限 制 多 且 手 續 繁 複 ˇ ˇ 人 員 來 台 簽 證 申 請 手 續 繁 複 且 停 留 天 數 過 短 ˇ ˇ ˇ ˇ ˇ 陸 籍 主 管 派 駐 台 灣 人 數 有 限 制 ˇ ˇ ˇ 不 動 產 取 得 或 營 業 限 制 ˇ ˇ ˇ ˇ 購 地 過 程 繁 複, 審 批 較 嚴 格 ˇ 複 雜 營 業 法 令 徒 增 經 營 成 本 ˇ ˇ 兩 岸 食 品 認 證 機 制 未 接 軌 ˇ ˇ ˇ 部 分 產 品 禁 止 輸 入 ˇ 產 品 進 口 規 範 與 標 準 ˇ 投 資 案 審 批 手 續 繁 複 過 程 冗 長 ˇ ˇ 陸 資 與 外 資 待 遇 標 準 不 一 致 ˇ ˇ ˇ 油 電 雙 漲 問 題 ˇ ˇ 產 品 分 類 不 明 確 造 成 進 口 困 難 ˇ 產 品 生 產 規 模 有 限, 不 利 採 購 ˇ 兩 岸 產 品 檢 驗 檢 疫 通 關 時 程 冗 長 ˇ ˇ ˇ 貨 品 經 小 三 通 管 道 進 出, 品 質 安 全 難 以 掌 控 ˇ ˇ 土 地 項 目 變 更 困 難 手 續 / 時 程 繁 冗 ˇ 未 納 入 ECFA 早 收 產 品 引 進 大 陸 市 場 成 本 較 高 ˇ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 法 律 面 障 礙 (1) 整 體 產 業 障 礙 就 投 資 障 礙 法 律 面 部 分, 多 數 障 礙 均 是 陸 資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普 遍 面 臨 的 困 境 常 見 一 的 障 礙 包 含 : 投 資 項 目 與 業 務 項 目 限 制 仍 多 增 資 流 程 限 制 多 且 手 續 繁 複 人 員 來 台 簽 證 申 請 手 續 繁 複 且 停 留 天 數 過 短 陸 籍 主 管 派 駐 台 灣 人 數 有 限 制 不 動 產 取 得 或 營 業 有 限 制 購 地 過 程 繁 複 且 審 批 較 嚴 格 複 雜 營 業 法 令 徒 增 經 營 成 本 等 由 於 現 階 段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不 論 業 別 業 務 範 圍 人 員 來 台 不 動 產 購 置 或 65

75 營 業 等 均 有 所 限 制, 因 此 法 律 面 障 礙 為 多 數 產 業 的 陸 資 業 者 反 映 面 臨 之 困 境 (2) 個 別 產 業 障 礙 個 別 產 業 障 礙 部 分, 對 於 來 台 投 資 批 發 零 售 業, 或 是 從 事 進 出 口 貿 易 進 出 口 產 品 檢 測 等 業 務 的 陸 資 企 業, 特 別 在 於 農 特 產 品 或 食 品 原 料 進 出 口 及 檢 驗 檢 疫 規 範, 多 反 映 兩 岸 食 品 認 證 機 制 未 接 軌 9 ( 目 前 兩 岸 關 於 食 品 的 談 判, 僅 著 重 在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討 論 ) 部 分 產 品 禁 止 輸 入 產 品 進 口 規 範 與 標 準 等 法 律 調 和 與 執 行 上 的 障 礙 2. 經 營 面 障 礙 (1) 整 體 產 業 障 礙 由 於 陸 資 企 業 在 身 分 背 景 上 較 為 敏 感, 國 人 對 於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動 機 普 遍 存 在 質 疑, 因 此, 政 府 雖 致 力 制 度 化 兩 岸 交 流, 並 且 推 廣 陸 資 等 同 於 外 資 的 觀 點, 但 實 務 上 現 階 段 陸 資 與 外 資 待 遇 標 準 並 不 一 致 例 如 基 於 對 陸 企 來 台 投 資 存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疑 慮, 在 投 資 案 申 請 與 審 批 手 續 及 過 程 上 相 對 繁 複 謹 慎, 造 成 陸 資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面 臨 手 續 繁 複 與 冗 長 的 問 題 再 者, 我 國 政 府 為 反 映 油 電 成 本, 已 分 段 調 整 油 電 價 格, 雖 然 影 響 層 面 為 整 體 企 業 ( 包 含 本 國 企 業 外 資 與 陸 資 ), 但 是 部 分 陸 資 企 業, 特 別 是 用 電 量 較 大 的 製 造 業, 也 對 於 油 電 雙 漲 問 題 則 表 達 關 切 (2) 個 別 產 業 障 礙 在 個 別 產 業 障 礙 的 部 分, 主 要 則 取 決 於 投 資 之 產 業 特 性 首 先 投 9 一 般 的 食 品 雙 邊 協 議 具 有 相 當 的 針 對 性, 例 如 針 對 某 一 產 品 的 某 特 定 檢 驗 項 目 作 協 議 另 外, 目 前 我 和 澳 洲 乳 製 品 的 協 議, 我 方 降 低 抽 查 比 例 至 2%, 但 並 未 承 認 對 方 的 檢 驗 報 告 66

76 資 批 發 零 售 業 或 從 事 進 出 口 貿 易 類 型 的 投 資 企 業, 反 映 面 臨 產 品 分 類 不 明 確 造 成 進 口 困 難 未 納 入 ECFA 早 收 產 品 引 進 大 陸 市 場 成 本 較 高 產 品 生 產 規 模 過 小 不 利 規 劃 大 規 模 採 購 等 問 題 而 從 事 與 進 出 口 相 關 業 務 ( 包 含 檢 測 食 品 製 造 ) 之 企 業 則 反 映 兩 岸 產 品 檢 驗 檢 疫 通 關 時 程 冗 長 貨 品 經 小 三 通 管 道 進 出 的 品 質 / 安 全 難 以 掌 控 等 障 礙 至 於 投 資 住 宿 服 務 業 的 企 業 則 因 牽 涉 土 地 取 得 及 使 用 問 題, 反 映 土 地 項 目 變 更 困 難 手 續 與 時 程 繁 冗 等 第 三 節 小 結 一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已 顯 現 初 步 成 效, 待 進 一 步 完 善 投 資 環 境 後,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意 願 與 效 益 將 會 更 加 顯 著 綜 觀 開 放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至 今, 投 資 項 目 與 限 制 已 逐 步 放 寬,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金 額 亦 已 顯 現 初 步 成 效 惟 現 階 段 對 陸 資 開 放 仍 有 所 限 制 ( 如 持 股 比 例 經 營 範 圍 經 營 權 董 事 人 數 不 具 控 制 能 力 等 ); 且 部 分 陸 資 企 業 認 為 現 階 段 開 放 陸 資 投 資 項 目 及 台 灣 市 場 規 模 商 機 有 限 ; 同 時 陸 資 前 來 台 灣 投 資 仍 面 臨 法 律 面 及 經 營 面 困 境 待 克 服 因 此, 待 逐 步 完 善 投 資 環 境 及 配 套 措 施 修 改 後, 更 能 提 升 陸 資 對 台 投 資 之 意 願, 陸 資 對 台 投 資 效 益 應 更 加 顯 著 二 依 據 來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之 策 略 與 動 機, 適 切 擬 定 我 產 業 發 展 與 合 作 的 戰 略, 強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共 同 發 展 國 際 市 場, 更 可 回 應 大 陸 對 台 之 善 意, 深 化 兩 岸 和 平 發 展 基 礎 歸 納 陸 資 企 業 來 台 投 資 之 發 展 策 略, 陸 資 主 要 來 台 投 資 發 展 策 略 有 六 項 : 提 升 產 品 / 服 務 之 品 質 汲 取 台 灣 企 業 對 外 發 展 經 驗 運 用 67

77 高 科 技 人 才 策 略 聯 盟 進 行 優 勢 互 補 產 業 鏈 整 合 與 釋 放 對 台 友 好 善 意 等 準 此, 我 方 可 依 據 來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之 策 略 與 動 機, 適 切 擬 定 我 產 業 發 展 與 合 作 的 戰 略, 除 強 化 兩 岸 產 業 合 作 共 同 發 展 國 際 市 場 外, 更 可 適 度 回 應 大 陸 對 台 之 善 意, 加 深 兩 岸 和 平 發 展 同 時, 兩 岸 以 合 作 取 代 競 爭, 我 方 企 業 也 可 透 過 策 略 性 布 局, 掌 握 大 陸 內 需 商 機 與 產 業 動 態 三 台 灣 有 關 部 門 應 正 視 相 關 經 營 障 礙 並 改 善, 以 完 善 產 業 投 資 環 境, 吸 引 陸 資 或 外 資 來 台 投 資 透 過 訪 查 資 料 顯 示, 台 灣 在 投 資 環 境 上 仍 有 改 善 的 空 間 由 於 現 階 段 陸 資 除 了 深 具 敏 感 的 身 分, 使 國 人 對 陸 資 的 投 資 動 機 產 生 疑 慮 外, 對 於 台 灣 人 員 停 留 投 資 門 檻 等 法 律 面 障 礙, 以 及 行 政 部 門 審 批 申 設 程 序 繁 冗 等 經 營 面 障 礙, 都 對 陸 資 來 台 投 資 造 成 障 礙 事 實 上 陸 資 投 資 亦 屬 外 人 投 資 的 範 疇, 被 渲 染 的 陸 資 企 業 的 投 資 障 礙 亦 會 影 響 台 灣 吸 引 外 人 投 資 的 形 象, 因 此, 為 使 我 國 投 資 環 境 更 臻 完 善, 台 灣 有 關 部 門 應 正 視 相 關 經 營 障 礙 並 改 善 相 信 透 過 完 善 產 業 投 資 環 境, 更 有 助 於 吸 納 外 資 來 台 投 資 68

78 第 四 章 台 商 對 大 陸 投 資 事 後 管 理 機 制 - IC 產 業 第 一 節 大 陸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半 導 體 產 業 是 電 子 產 業 的 發 展 基 礎, 特 別 在 積 體 電 路 10 (Integrated Circuit, IC) 發 展 上, 更 是 左 右 整 體 電 子 產 業 及 相 關 應 用 產 業 之 發 展 命 脈 在 台 灣 產 業 發 展 已 逐 漸 向 資 訊 電 子 產 業 集 中 發 展 下,IC 產 業 對 於 台 灣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更 有 相 當 深 遠 的 影 響 本 章 將 針 對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發 展 現 況 及 我 國 台 商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IC 產 業 進 行 初 步 分 析 一 IC 產 業 定 義 與 範 疇 ( 一 ) 產 品 定 義 半 導 體 (Semiconductor) 是 介 於 導 體 (Conductor) 與 絕 緣 體 (insulator) 之 間 的 材 料 矽 (Si) 依 據 工 研 院 出 版 之 2011 半 導 體 年 鑑 指 出, 半 導 體 產 品 包 含 分 離 式 元 件 IC 光 學 元 件 及 感 應 元 件 四 大 類 產 品 其 中,IC 產 品 占 整 體 半 導 體 產 品 約 九 成 11 ( 徐 作 聖 等,2011), 為 半 導 體 的 主 要 產 品, 因 此 IC 產 品 幾 乎 成 為 半 導 體 產 品 的 代 名 詞 根 據 朱 延 智 (2008),IC 產 品 可 定 義 為 : 將 電 晶 體 二 極 體 電 阻 器 電 容 器 等 電 路 元 件 聚 集 在 一 片 矽 晶 片 裡, 形 成 一 個 完 整 的 邏 輯 電 路, 以 達 成 控 制 計 算 或 記 憶 的 功 能 由 於 IC 產 品 種 類 繁 多, 依 據 10 中 國 大 陸 將 積 體 電 路 (IC) 譯 為 集 成 電 路 11 根 據 工 研 院 2011 半 導 體 統 計 年 鑑,2010 年 IC 在 全 球 市 場 銷 售 額 占 比 達 83.8%, 相 對 於 分 離 式 元 件 (6.6%) 光 學 元 件 (7.3%) 及 感 應 元 件 (2.3%),IC 在 全 球 半 導 體 市 場 占 比 最 大 69

79 產 品 功 能 特 性, 可 粗 略 區 分 為 微 元 件 (Micro) 邏 輯 元 件 (Logic) 類 比 元 件 (Analog) 記 憶 體 (Memory) 等 四 大 類 IC 產 品 ( 參 考 圖 4-1-1)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參 考 朱 延 智 (2008) 徐 作 聖 等 (2011) 及 工 研 院 2011 半 導 體 統 計 年 鑑 繪 製 圖 IC 產 品 分 類 根 據 工 研 院 2011 半 導 體 年 鑑, 全 球 2010 年 IC 產 品 市 場 銷 售 市 占 率, 記 憶 體 IC 為 27.9% 微 元 件 為 24.3% 邏 輯 IC 為 31% 類 比 IC 為 16.9%, 即 邏 輯 IC 市 場 最 大, 類 比 IC 市 場 最 小 而 台 灣 IC 產 業 主 要 則 是 以 生 產 記 憶 體 IC 及 邏 輯 IC 為 主 70

80 ( 二 ) 產 業 定 義 與 範 疇 根 據 工 研 院 2011 半 導 體 年 鑑 定 義 之 IC 產 業 ( 參 考 表 4-1-1), IC 產 業 從 上 游 中 游 到 下 游 依 序 為 IC 設 計 IC 製 造 IC 封 裝 及 IC 測 試 其 中,IC 製 造 是 以 晶 圓 代 工 及 DRAM 製 造 為 主 表 IC 產 業 定 義 與 範 疇 產 業 鏈 IC 產 業 定 義 分 類 依 據 範 圍 上 游 IC 設 計 專 職 從 事 IC 設 計 研 發 而 不 跨 足 (Fabless) IC 製 造 設 計 晶 片 從 事 設 計 而 將 生 產 部 分 交 由 晶 圓 代 工 服 務 中 游 IC 製 造 專 門 建 立 晶 圓 廠 生 產 線 提 供 晶 (Foundry) 片 製 造 服 務 晶 圓 代 工 自 有 產 品 以 代 工 方 式 製 造 IC 自 行 設 計 製 造 IC 下 游 IC 封 裝 IC 測 試 將 晶 片 上 功 能 訊 號 透 過 載 具 將 其 引 接 到 外 部, 且 提 供 晶 片 免 於 受 破 壞 的 保 護 晶 圓 製 造 完 成 後, 利 用 測 試 機 台, 分 別 在 封 裝 前 後 兩 階 段, 測 試 是 否 為 良 品 資 料 來 源 : 工 研 院 2011 半 導 體 年 鑑 導 線 架 封 裝 基 板 封 裝 軟 板 封 裝 晶 圓 測 試 成 品 測 試 DIP SOP QFP 等 BGA 等 COF TCP 等 晶 圓 切 割 與 封 裝 前 先 以 探 針 測 試 晶 粒 IC 封 裝 後 確 認 IC 之 功 能 速 度 容 忍 度 電 力 消 耗 熱 力 發 散 等 ( 三 ) 產 業 特 性 朱 延 智 (2008) 歸 納 半 導 體 產 業 特 性, 包 含 資 本 密 集 高 風 險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短 技 術 密 集 競 爭 激 烈 及 產 品 應 用 廣 泛 等 六 大 特 性 1. 資 本 密 集 就 建 設 晶 圓 廠 設 備 投 資 規 模 而 言,2000 年, 建 造 一 座 8 吋 晶 圓 廠 需 投 資 16 億 美 元 以 上 12 吋 晶 圓 廠 則 需 要 25 億 美 元 ; 就 技 術 研 發 而 言,8 吋 廠 0.35 微 米 研 發 成 本 約 1 億 美 元,12 吋 0.1 微 米 製 程 則 需 3 億 美 元 研 發 成 本 71

81 2. 技 術 密 集 IC 產 業 技 術 革 新 遠 超 過 其 他 產 業 在 IC 產 業, 衡 量 技 術 水 平 往 往 使 用 線 徑 ( 或 稱 線 寬 ), 亦 即 電 子 元 件 間 的 線 路 距 離, 而 衡 量 線 徑 的 單 位 為 微 米 當 線 徑 越 細 ( 越 小 微 米 的 製 程 ), 則 同 一 片 晶 圓 上 可 以 製 造 更 多 IC, 因 此 IC 顆 數 產 量 越 大 3.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短 由 於 市 場 競 爭 激 烈, 導 致 IC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短 暫 以 晶 片 組 為 例, 平 均 壽 命 僅 6-9 個 月 若 公 司 未 能 及 時 推 出 新 產 品, 則 很 快 就 會 被 市 場 淘 汰 因 此, 產 品 若 能 越 早 推 出, 越 能 搶 占 市 場, 快 速 回 收 成 本 因 此, 整 體 產 業 發 展 仍 以 成 本 為 考 量 4. 競 爭 激 烈 IC 產 業 已 進 入 高 度 全 球 化 競 爭 的 產 業 現 階 段 半 導 體 製 程 技 術 快 速 發 展, 設 備 淘 汰 率 亦 高 若 新 廠 運 轉 期 間 便 遇 到 不 景 氣, 加 上 後 續 無 資 金 投 入 設 備 汰 換 與 技 術 提 升, 則 可 能 面 臨 被 淘 汰 的 命 運 5. 高 風 險 歸 納 半 導 體 景 氣 循 環, 分 別 於 及 2000 年 發 生 景 氣 衰 退, 其 中 有 四 至 五 次 為 供 給 過 剩 或 需 求 減 緩 造 成 之 結 果 由 於 IC 產 業 投 資 規 模 大, 且 景 氣 波 動 程 度 高, 風 險 因 此 相 對 高 72

82 6. 產 品 應 用 廣 泛 由 於 半 導 體 是 電 子 產 品 的 重 要 零 組 件, 產 品 受 到 廣 泛 的 應 用 包 含 資 通 訊 消 費 性 電 子 等 二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現 況 與 展 望 ( 一 )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1. 發 展 歷 程 與 整 體 發 展 概 況 196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為 滿 足 國 家 研 製 電 晶 體 電 腦 的 戰 略 需 求, 開 始 投 入 IC 產 業 發 展 然 而, 以 政 府 預 算 供 給 資 本 的 計 劃 經 濟 主 導 IC 產 業 發 展 的 情 況 下, 由 國 有 企 業 為 主 的 IC 產 業 在 技 術 與 規 模 上 遠 遠 落 後 於 歐 美 國 家, 直 至 198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才 粗 具 規 模 1990 年 代, 中 國 大 陸 先 後 投 入 巨 資 打 造 兩 大 中 國 芯 工 程, 以 求 在 IC 產 業 領 域 趕 上 歐 美 的 發 展 水 準 然 而 呂 爾 浩 (2009) 指 出, 八 五 時 期 的 908 工 程 受 制 於 決 策 過 程 冗 長 半 導 體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短 及 投 產 時 程 過 晚 的 影 響,908 工 程 實 行 成 果 並 不 如 預 期 ; 其 後 九 五 時 期 推 展 的 909 工 程 則 因 吸 取 908 工 程 的 教 訓, 並 積 極 展 開 國 際 合 作, 透 過 與 外 資 合 作 取 得 技 術 放 寬 外 資 投 資 半 導 體 產 業 限 制 允 許 外 資 企 業 在 中 國 大 陸 經 營 半 導 體 廠 等 ( 管 會,1996), 才 得 以 穩 固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基 礎, 加 快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發 展 2000 年, 中 國 大 陸 國 務 院 進 一 步 推 出 鼓 勵 軟 件 產 業 和 集 成 電 路 產 業 發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 簡 稱 18 號 文 ), 提 出 投 融 資 稅 收 優 惠 措 施 等 政 策 並 設 立 國 家 級 IC 設 計 產 業 化 基 地 12, 期 望 以 IC 設 計 帶 動 中 12 包 含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無 錫 杭 州 西 安 成 都 等 七 個 城 市 設 立 國 家 級 IC 設 計 產 業 化 基 地 73

83 國 大 陸 半 導 體 產 業 發 展 後 續, 中 國 大 陸 出 台 集 成 電 路 產 業 十 五 規 畫 要 點,IC 產 業 為 策 略 性 產 業, 積 極 鼓 勵 外 人 投 資, 也 造 就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發 展 的 黃 金 十 年 ( 呂 爾 浩,2009) 圖 顯 示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的 發 展 概 況 就 市 場 規 模 來 看,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的 市 場 規 模 快 速 擴 大, 由 2004 年 的 3,023 億 人 民 幣 增 加 至 2012 年 的 8,558 億 人 民 幣,8 年 來 市 場 規 模 成 長 近 2 倍, 並 於 2007 年 及 2008 年 先 後 超 過 日 本 及 美 國, 成 為 目 前 全 球 最 大 的 IC 產 業 消 費 市 場 不 過, 依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的 生 產 規 模 來 看 ( 以 企 業 實 現 銷 售 收 入 計 算 ),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IC 生 產 的 規 模 遠 低 於 市 場 需 求 2004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的 銷 售 收 入 為 545 億 人 民 幣, 僅 占 整 體 市 場 需 求 的 18% 2006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的 銷 售 收 入 首 次 突 破 千 億 元 大 關, 達 1,006 億 人 民 幣, 占 整 體 市 場 需 求 的 比 重 也 上 升 至 二 成 2012 年, 中 國 大 陸 IC 銷 售 收 入 雖 增 加 至 2,158 億 人 民 幣, 約 為 2004 年 的 4 倍, 但 也 僅 能 滿 足 中 國 大 陸 國 內 IC 市 場 需 求 的 25% IC 市 場 規 模 大 幅 成 長 的 因 素, 除 了 國 際 景 氣 不 佳 造 成 基 期 較 低 外, 市 場 對 於 IC 產 品 應 用 於 智 慧 型 手 持 裝 置 平 板 電 腦 等 龐 大 需 求, 進 而 帶 動 應 用 處 理 器 觸 控 驅 動 電 源 等 IC 晶 片 產 品 需 求 成 長 以 IC 產 品 分 類 而 言, 記 憶 體 CPU 類 比 IC 微 元 件 等 產 品 占 中 國 大 陸 IC 市 場 比 例 已 超 過 80%, 且 多 數 市 場 多 掌 握 在 國 際 IDM(Integrated Device Manufacturer) 13 大 廠 13 IDM 是 整 合 元 件 製 造 商 的 簡 稱, 指 的 是 垂 直 整 合 製 造, 是 指 從 設 計 製 造 封 裝 測 試 到 銷 售 自 有 品 牌 IC 都 一 手 包 辦 的 半 導 體 垂 直 整 合 公 司, 如 Intel TI Motorola Samsung NEC Toshiba 茂 矽 華 邦 旺 宏 等 公 司 都 是 知 名 的 IDM 74

84 人 民 幣 億 元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 資 料 來 源 : 賽 迪 顧 問 在 線 資 料 庫 市 場 規 模 3,023 4,174 4,930 5,624 5,973 5,676 7,350 8,066 8,558 企 業 銷 售 收 入 ,006 1,251 1,247 1,109 1,440 1,934 2,158 當 地 供 應 比 重 當 地 供 應 比 重 ( % ) 圖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發 展 概 況 就 IC 產 業 的 進 出 口 資 料 來 看 ( 圖 4-1-3),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目 前 仍 需 大 量 倚 賴 進 口,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近 年 來 雖 明 顯 成 長, 但 其 國 際 競 爭 力 及 當 地 生 產 能 力 仍 非 常 不 足 2005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的 進 口 值 為 810 億 美 元, 是 出 口 值 138 億 美 元 的 5.9 倍, 貿 易 逆 差 達 672 億 美 元 年 間, 除 了 2009 年 因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影 響, 進 出 口 呈 負 成 長 外,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的 進 出 口 普 遍 都 有 二 位 數 以 上 的 成 長, 且 進 出 口 成 長 的 速 度 十 分 一 致 2012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的 出 口 大 幅 成 長 64%, 達 534 億 美 元, 遠 高 於 進 口 成 長 率 12.8%(1,921 億 美 元 ), 惟 仍 存 在 1,387 億 美 元 的 貿 易 逆 差 75

85 進 出 口 值 ( 億 美 元 ) 2,500 2,000 1,500 1, 進 口 值 810 1,055 1,284 1,293 1,199 1,570 1,702 1,921 出 口 值 進 口 成 長 率 48.4% 30.2% 21.7% 0.7% -7.2% 30.9% 8.4% 12.8% 出 口 成 長 率 31.4% 47.1% 17.7% 1.7% -4.1% 25.5% 11.4% 64.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10.0% -20.0% 進 出 口 成 長 率 ( % ) 資 料 來 源 : 賽 迪 顧 問 在 線 資 料 庫 圖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進 出 口 概 況 在 IC 產 品 應 用 市 場 部 分, 其 領 域 包 含 電 腦 消 費 性 電 子 網 通 工 業 控 制 汽 車 電 子 IC 卡 等 其 中, 電 腦 應 用 IC 產 品 所 占 份 額 最 大, 惟 近 年 受 到 平 板 及 智 慧 型 手 持 裝 置 風 潮 影 響, 電 腦 需 求 成 長 趨 緩, 網 通 領 域 的 應 用 成 長 性 則 大 幅 增 加 2010 年 電 腦 應 用 領 域 為 3,307 億 人 民 幣, 成 長 率 為 27.2%; 網 通 類 則 為 1,488 億 人 民 幣, 成 長 率 為 31.6% 而 消 費 性 電 子 及 工 業 控 制 則 分 別 為 1,661 億 人 民 幣 及 501 億 人 民 幣 ; 成 長 率 則 為 30.8% 及 31.4%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中 國 大 陸 汽 車 銷 售 蟬 聯 全 球 之 冠, 衍 生 汽 車 電 子 IC 晶 片 需 求 大 幅 增 長, 雖 然 銷 售 額 僅 為 157 億 人 民 幣, 但 成 長 率 達 36.8%, 是 幾 大 類 應 用 IC 產 品 成 長 需 求 之 冠 由 於 上 述 幾 類 應 用 領 域 均 有 不 錯 的 成 長 幅 度, 進 一 步 帶 動 IC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76

86 根 據 電 子 工 程 專 輯 2012 年 調 查 統 計 14 ( 圖 4-1-4), 消 費 性 電 子 依 然 佔 據 過 半 的 IC 應 用 市 場 份 額 然 而,2012 年 消 費 性 電 子 比 重 卻 明 顯 下 降, 從 57% 下 降 至 51% 推 測 其 主 因, 消 費 性 電 子 涵 蓋 越 來 越 多 通 訊 和 電 腦 部 份 功 能 ; 抑 或 是, 通 訊 和 其 他 領 域 的 應 用 性 提 升 使 得 消 費 性 電 子 比 重 相 對 下 降 無 論 原 因 為 何, 皆 代 表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受 到 應 用 端 需 求 引 導, 逐 步 產 生 轉 型 或 升 級 的 態 勢 60% 50% 40% 57% 51% 30% 20% 10% 0% 19% 19% 19% 14% 10% 11% 消 費 電 子 電 腦 通 訊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 圖 中 國 大 陸 IC 應 用 產 品 分 類 調 查 雖 然 近 年 大 陸 IC 產 業 發 展 穩 定, 但 整 體 而 言, 半 導 體 品 牌 仍 由 歐 美 日 韓 等 國 佔 據 ( 參 考 表 4-1-2) 由 表 中 可 知, 前 十 大 半 導 體 品 牌 中, 美 國 品 牌 包 含 Intel TI AMD 及 Freescale 等 四 家 ; 歐 洲 則 為 ST 及 NXP 等 兩 家 ; 日 本 有 Toshiba 及 Renasas 兩 家 ; 韓 國 則 為 Samsung 及 Hynix 其 中,Intel 仍 是 中 國 大 陸 半 導 體 品 牌 龍 頭, 與 第 二 名 的 Samsung 有 相 當 大 幅 度 之 差 距, 惟 Samsung 在 2010 年 營 收 大 幅 成 長, 14 參 考 電 子 工 程 專 輯 網 站, 77

87 其 與 Intel 的 差 距 已 縮 小 值 得 注 意 的 是,Renesas 受 惠 於 中 國 大 陸 汽 車 電 子 需 求 大 幅 成 長, 因 此 2010 年 晉 升 到 前 十 名 ; 其 次, 晶 片 大 廠 聯 發 科 因 受 到 展 訊 在 手 15 機 晶 片 低 價 競 爭 的 衝 擊, 另 外 再 因 電 視 晶 片 市 場 受 到 晨 星 阻 撓 而 進 展 不 順, 因 此 跌 出 半 導 體 品 牌 前 十 名 2010 排 名 2009 排 名 表 中 國 大 陸 半 導 體 品 牌 前 10 大 廠 商 (2010 年 ) 公 司 2009 年 營 收 2010 年 營 收 成 長 率 主 要 產 品 單 位 : 十 億 人 民 幣 1 1 Intel % CPU 晶 片 組 2 2 Samsung % 記 憶 體 消 費 性 IC 3 3 Hynix % 記 憶 體 4 6 TI % CPU 晶 片 組 5 4 AMD % DSP 類 比 IC RFID 邏 輯 IC 6 5 Toshiba % 快 閃 記 憶 體 多 媒 體 IC MCU 邏 輯 IC 7 7 ST % 類 比 IC 多 媒 體 IC 通 訊 IC 記 憶 體 8 9 NXP % MCU 手 機 晶 片 類 比 IC DSP 9 10 Freescale % 手 機 晶 片 Renesas % 遊 戲 機 及 汽 車 MCU USB3.0 晶 片 資 料 來 源 : 工 研 院 2011 半 導 體 年 鑑 ( 二 ) 產 業 鏈 及 其 發 展 規 模 歷 經 幾 十 年 發 展, 中 國 IC 產 業 結 構 逐 漸 由 大 而 全 的 綜 合 製 造 模 式 走 向 設 計 製 造 封 裝 測 試 專 業 分 工 的 獨 立 發 展, 並 且 進 一 步 完 善 的 產 業 鏈 格 局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以 封 裝 測 試 發 展 最 為 成 熟, 但 近 年 來 IC 設 計 業 受 產 業 政 策 影 響, 成 長 幅 度 相 當 明 顯 根 據 CCID 資 料 顯 示 ( 參 考 圖 4-1-5),2012 年 IC 設 計 業 所 占 份 額 由 2000 年 的 不 足 10% 上 升 至 29%, 年 6 月 聯 發 科 進 一 步 宣 布 收 購 晨 星 40% 至 48% 的 股 權, 並 預 計 在 2013 年 完 全 收 購 晨 星 100% 股 權 併 購 晨 星 後 之 新 聯 發 科 將 補 足 在 網 通 IC 機 上 盒 IC 產 品 線 上 的 不 足, 並 擁 有 更 高 的 市 占 率, 使 新 聯 發 科 得 以 力 抗 全 球 手 機 晶 片 龍 頭 高 通 (Qualcomm), 或 是 快 速 崛 起 的 大 陸 廠 商 展 訊 ( 參 考 電 電 公 會 網 站, 78

88 銷 售 收 入 達 622 億 人 民 幣 ; 晶 片 製 造 業 所 占 比 重 波 動 程 度 較 大,2012 年 約 占 23%(501 億 人 民 幣 ); 封 裝 測 試 業 所 占 份 額 則 由 過 去 的 超 過 70% 下 降 至 48%(1,036 億 人 民 幣 ) 以 下 針 對 各 產 業 鏈 概 況 分 別 進 行 分 析 : 封 裝 測 試, 1,036, 48% 晶 片 製 造, 501, 23% IC 設 計, 622, 29% 註 : 以 企 業 銷 售 收 入 計 算 ( 單 位 : 人 民 幣 億 元 ) 資 料 來 源 : 賽 迪 顧 問 在 線 資 料 庫 圖 年 中 國 大 陸 IC 產 業 之 產 業 鏈 結 構 1.IC 設 計 IC 設 計 業 是 中 國 大 陸 重 點 扶 持 產 業, 多 屬 本 土 企 業, 且 主 要 以 內 需 市 場 為 主 過 去 在 908 工 程 909 工 程 和 國 務 院 18 號 文 的 政 策 激 勵 措 施 下, 中 國 大 陸 亦 曾 出 現 IC 設 計 業 的 投 資 潮, 但 是 整 體 技 術 水 平 與 銷 售 規 模 仍 與 國 際 大 廠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距 近 年 在 政 策 扶 持 以 及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數 位 電 視 等 市 場 需 求 帶 動 下,IC 晶 片 需 求 大 幅 增 加, 再 加 上 經 歷 了 市 場 競 爭 淘 汰 購 併 與 重 組 後, 中 國 大 陸 IC 設 計 產 業 體 質 已 明 顯 改 善, 中 大 型 IC 設 計 業 者 比 重 逐 漸 上 升 2010 年 IC 設 計 業 廠 商 家 數 達 485 家, 其 中 500 人 以 上 的 廠 商 有 26 家,100 人 以 上 之 廠 商 更 占 整 體 IC 設 計 業 78% 79

5% 14A 0.1% 5% 14A 2

5% 14A 0.1% 5% 14A 2 GREENLAND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0337 (i) (ii) 55% 49% (iii) 57% 57% 49%60% 1 5% 14A 0.1% 5% 14A 2 (i) (ii) 359,403 539.87683.84 518 3 (i) 55% (ii) 49% 3,260 16.3020.64 152 70% 80% 95%5% 4 (i)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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