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會刊.doc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105.02會刊.doc"

Transcription

1 目 錄 作 者 / 出 處 頁 編 輯 室 報 告 會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1 會 務 報 導 會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2 法 規 專 論 - 談 民 法 關 於 權 利 之 保 護 如 何 去 行 使 方 稱 允 當 蔣 龍 山 3 如 何 判 斷 農 地 可 否 興 建 農 舍 ( 上 ) 鄭 竹 祐 6 創 新 管 理 - 各 類 疾 病 之 菓 菜 食 療 方 法 ( 續 1) 蔣 龍 山 11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 薑 的 妙 用 : 自 製 薑 汁 汽 水 及 各 類 飲 料 薑 汁 咖 啡 牛 乳 拿 鐵 蔣 龍 山 15 發 行 : 彰 化 縣 地 政 士 公 會 理 事 長 黃 敏 烝 編 輯 : 會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 蔣 龍 山 副 主 任 委 員 : 黃 琦 洲 會 址 : 彰 化 縣 員 林 市 惠 明 街 278 號 電 話 :(04) 傳 真 :(04) 網 址 :

2 會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第 會 刊 摘 要 : 本 法 規 專 論 ( 一 ), 談 民 法 關 於 權 利 之 保 護 如 何 去 行 使 方 稱 允 當, 本 期 首 先 介 紹 權 利 之 意 義, 簡 述 權 利 者, 乃 是 法 律 上 之 力 : 權 利 者 乃 可 享 受 特 定 利 益 之 法 律 上 之 力 然 而 權 利 大 致 上 可 分 為 公 權 與 私 權, 但 公 權 不 在 民 法 範 圍 之 內, 民 法 所 要 談 的 只 能 以 私 權 為 主 私 權 大 致 如 下 的 範 圍 為 本 期 法 規 專 論 ( 一 ) 所 要 討 論 的 種 類 :( 一 ) 人 身 權 與 財 產 權 ( 二 ) 支 配 權 請 求 權 形 成 權 確 認 權 給 付 權 與 抗 辯 權 ( 三 ) 主 權 利 與 從 權 利 但 是 權 利 並 不 是 具 體 之 物, 必 須 行 使 始 能 得 到 利 益, 因 此, 不 但 須 得 法 律 的 保 障, 亦 須 切 實 予 以 行 使 的 機 會, 權 利 的 存 在 才 是 完 整 無 缺 的 那 麼 要 如 何 行 實 權 利 之 保 護, 才 會 是 不 可 缺 乏 而 完 整 呢? 當 然 要 知 道 且 要 具 體 主 張 民 法 第 149 條 的 正 當 防 衛, 民 法 第 150 條 的 緊 急 避 難 以 及 民 法 第 151 條 所 謂 的 自 助 行 為, 其 他 尚 可 依 民 法 第 152 條 規 定 外, 另 外 民 法 尚 有 一 些 特 別 的 規 定, 例 如 依 民 法 第 445 條 第 447 條 民 法 第 612 條 民 法 第 791 條 民 法 第 797 條 等 條 文 規 定 都 是 現 行 民 法 對 人 民 權 利 之 保 護, 其 中 皆 有 詳 細 與 週 詳 的 註 解, 以 上 尚 請 地 政 士 同 業 時 時 溫 故 知 新, 處 處 多 加 留 意 法 規 專 論 ( 二 ), 如 何 判 斷 農 地 可 否 興 建 農 舍 ( 上 ), 本 期 重 點 :( 一 ) 要 看 土 地 之 使 用 分 區 及 類 別 ( 二 ) 要 看 土 地 之 面 積 ( 三 ) 須 審 查 農 民 資 格 ( 四 ) 須 有 完 全 行 為 能 力 之 自 然 人 ( 五 ) 須 設 籍 及 取 得 土 地 的 時 間 滿 兩 年 ( 六 ) 須 無 自 用 農 舍 ( 七 ) 起 造 人 必 須 是 農 地 所 有 權 人 ( 八 ) 須 檢 附 農 業 經 營 計 畫 書 ( 九 ) 須 五 年 內 未 取 得 建 照 執 照 ( 十 ) 有 套 繪 圖 管 制 者, 須 解 除 套 繪 圖 管 制 才 可 興 建 以 上 須 滿 足 上 列 所 提 十 點, 才 能 判 斷 農 地 是 不 是 能 夠 興 建 農 舍, 這 是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第 三 條 之 一 於 104 年 7 月 1 日 新 發 佈 的 規 定, 尤 其 需 審 查 農 民 資 格, 這 也 是 地 政 士 同 業 務 須 要 知 道 的 事 創 新 管 理 : 各 類 疾 病 之 菓 菜 食 療 方 法 ( 續 1), 這 是 繼 297 期 105 年 1 月 份 會 刊 之 後 之 續 集, 本 期 發 表 日 常 生 活 經 常 遇 到 的 痛 苦, 如 耳 鳴 耳 痛 眼 睛 發 炎 眼 睛 痛 眼 角 膜 發 炎 臉 上 長 青 春 痘 扁 桃 腺 發 炎 口 臭 口 內 發 炎 嘴 破 各 類 感 冒 咳 嗽 氣 喘 肺 結 核 胃 炎 胃 漲 胃 出 血 胃 下 垂 手 腳 酸 麻 酸 痛 食 物 中 毒 喉 癌 肝 癌 胃 癌 子 宮 癌 肝 硬 化, 以 上 可 以 用 水 菓 蔬 菜 之 類 做 食 療, 它 不 是 藥, 並 無 副 作 用, 亦 無 負 面 影 響, 特 提 供 大 家 參 考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本 期 以 薑 的 妙 用, 可 以 薑 為 基 礎, 自 製 薑 汁 汽 水 薑 汁 咖 啡 薑 汁 牛 乳 拿 鐵 生 薑 紅 茶 熱 薑 汁 檸 檬 水 薑 汁 熱 牛 乳 生 薑 糖 漿 倒 入 咖 啡 與 牛 乳, 就 立 刻 變 成 黑 糖 薑 汁 拿 鐵 本 來 會 使 身 體 變 冷 的 啤 酒 或 咖 啡, 雖 然 冷 飲, 但 畢 竟 掺 有 薑 汁, 是 有 平 衡 冷 熱 的 作 用, 且 亦 有 既 涼 且 亦 有 暖 和 體 質 的 優 點, 各 位 地 政 士 兄 姊 弟 妹 們! 可 以 動 手 做 一 做, 給 全 家 人 享 受, 親 子 關 係 亦 是 一 種 家 庭 人 倫, 享 受 天 倫 之 樂, 亦 別 有 一 番 樂 趣 的 彰 化 縣 地 政 士 公 會 主 任 委 員 蔣 龍 山 謹 識 會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 1 -

3 105/02/02 行 文 彰 化 縣 政 府 地 政 處 社 會 處 檢 送 本 會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會 議 紀 錄 乙 份 105/02/02 通 知 全 體 會 員 本 會 於 105 年 2 月 25 日 假 彰 化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員 林 分 局 3 樓 禮 堂 舉 辦 新 制 農 舍 興 建 之 農 民 資 格 及 經 營 計 畫 書 之 審 查 研 討 教 育 講 習 105/02/02 通 知 全 體 會 員 為 本 會 於 105 年 3 月 1 日 假 彰 化 縣 政 府 第 二 行 政 辦 公 大 樓 9 樓 會 議 室 與 彰 化 縣 政 府 舉 辦 土 地 登 記 同 一 性 研 討 教 育 訓 練 105/02/02 通 知 參 加 社 團 法 人 臺 東 縣 地 政 士 公 會 105 年 3 月 8 日 第 九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聯 誼 餐 會 ( 依 序 輪 由 黃 理 事 琦 洲 柯 監 事 焜 耀 出 席 ) 105/02/05 通 知 參 加 高 雄 市 地 政 士 公 會 105 年 3 月 24 日 第 五 屆 第 二 次 會 員 大 會 ( 依 序 輪 由 潘 常 務 理 事 鐵 城 黃 理 事 炳 博 出 席 ) 105/02/18 通 知 參 加 嘉 義 市 地 政 士 公 會 105 年 3 月 17 日 第 九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暨 聯 誼 餐 會 ( 依 序 輪 由 楊 常 務 理 事 鈿 浚 曹 理 事 芳 榮 出 席 ) 105/02/19 行 文 彰 化 縣 政 府 地 政 處 檢 送 本 會 會 員 出 會 名 冊 一 份 105/02/22 行 文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法 務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協 會 檢 送 光 復 初 期 辦 理 土 地 登 記 與 公 司 登 記 相 關 法 令 年 表 乙 份 105/02/24 通 知 參 加 臺 南 市 南 瀛 地 政 士 公 會 105 年 3 月 11 日 第 九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 依 序 輪 由 謝 常 務 監 事 金 助 陳 理 事 仕 昌 出 席 ) 105/02/25 通 知 全 體 會 員 如 有 於 101 年 10 月 1 日 前 已 蒐 集 非 由 當 事 人 提 供 之 個 人 資 料, 應 於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104 年 12 月 15 日 修 正 條 文 施 行 後, 依 第 54 條 規 定 完 成 告 知 ( 如 符 合 同 法 第 9 條 第 2 項 所 列 情 形 之 ㄧ 者, 則 得 免 為 告 知 ) 105/02/25 通 知 全 體 會 員 本 會 於 105 年 3 月 26 日 舉 辦 新 春 聯 誼 活 動 105/02/25 本 會 假 彰 化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員 林 分 局 3 樓 禮 堂 舉 辦 105 年 度 第 2 次 會 員 教 育 講 習 105/02/26 行 文 王 惠 美 立 法 委 員 惠 予 協 助 參 觀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南 部 院 區 及 提 供 導 覽 解 說 105/02/26 通 知 參 加 社 團 法 人 台 南 市 地 政 士 公 會 105 年 3 月 16 日 第 三 屆 第 三 次 會 員 大 會 ( 依 序 輪 由 邱 常 務 理 事 銀 堆 陳 監 事 美 單 出 席 ) - 2 -

4 談 民 法 關 於 權 利 之 保 護 如 何 去 行 使 方 稱 允 當 本 文 作 者 : 蔣 龍 山 本 會 第 八 屆 理 事 現 任 第 九 屆 監 事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商 學 士 研 究 所 法 律 學 碩 士 2009 年 獲 彰 化 縣 政 府 頒 發 績 優 地 政 士 2014 年 獲 地 政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表 揚 推 動 會 務 績 優 楷 模 東 洋 推 拿 整 復 館 館 長 東 洋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所 長 壹 權 利 概 說 權 利 之 意 義, 權 利 者, 乃 享 受 特 定 利 益 之 法 律 上 之 力 茲 析 述 之 如 下 : 一 權 利 者 法 律 上 之 力 也 : 權 利 是 一 種 力 量, 可 是 與 一 般 所 謂 實 力 有 所 不 同 實 力 乃 個 人 之 腕 力, 權 利 乃 法 律 上 之 力, 而 法 律 上 之 力, 受 法 律 之 支 持 與 保 護 人 們 可 依 此 力 量 可 以 支 配 標 的 物, 亦 可 以 支 配 他 人 二 權 利 者 乃 可 以 享 受 特 定 利 益 之 法 律 上 之 力 也 : 法 律 上 之 力, 乃 權 利 之 效 力 問 題, 至 於 權 利 之 內 容 如 何, 亦 就 是 其 標 的 如 何? 不 外 乎 可 以 享 受 特 定 利 益 而 已 而 此 地 所 謂 利 益 是 指 日 常 生 活 利 益 而 言, 例 如 衣 食 住 行 之 物 質 利 益, 及 生 命 身 體 自 由 名 譽 貞 操 婚 姻 親 屬 等 的 精 神 利 益 等 均 包 括 在 內 此 等 利 益, 我 們 人 民 必 須 享 受, 否 則 生 活 不 能 得 到 完 美 與 圓 滿 所 以 法 律 乃 賦 予 人 民 以 權 利, 俾 能 享 受 之 但 是 一 個 權 利, 只 能 有 一 個 標 的,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特 定 利 益 由 上 所 述, 我 們 知 道 權 利 係 由 特 定 利 益 與 法 律 上 之 力 兩 個 要 件 所 構 成 而 此 兩 要 件 係 來 自 各 種 權 利 之 抽 象 內 容 而 得, 因 之 所 謂 特 定 利 益, 當 然 因 權 利 之 種 類 而 有 所 不 同 ; 而 所 謂 法 律 上 之 力, 亦 當 然 因 權 利 之 種 類 之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茲 另 述 如 下 講 述 貳 權 利 之 種 類 權 利 種 類 很 多, 首 先 應 分 為 公 權 與 私 權, 但 公 權 不 在 民 法 範 圍 之 內, 所 以 下 面 所 要 談 的, 就 以 私 權 為 主 : 一 人 身 權 與 財 產 權 : 這 是 以 權 利 要 件 中 之 特 定 利 益 為 區 別 標 準 而 分 類, 亦 就 是 以 權 利 之 標 的 為 標 準 所 為 之 分 類 所 謂 人 身 權 乃 與 權 利 主 體 之 人 格 身 分 有 不 可 分 離 關 係 之 權 利 可 再 分 為 :( 一 ) 人 格 權 : 諸 如, 生 命 權 身 體 權 健 康 權 自 由 權 姓 名 權 名 譽 權 等 均 是 ;( 二 ) 身 分 權 : 如 親 權 子 權 家 長 權 家 屬 權 等 均 是 所 謂 財 產 權, 可 再 分 為 債 權 物 權 準 物 權 ( 如 礦 業 權 ), 及 無 體 財 產 權 ( 如 著 作 權 專 利 權 商 標 權 營 業 秘 密 積 體 電 路 佈 局 ) 四 種 前 兩 種 規 定 於 民 法 ; 後 兩 種 規 定 於 民 法 之 特 別 法 ( 如 著 作 權 法 專 利 法 商 標 法 營 業 秘 密 法 積 體 電 路 佈 局 法 ) 二 支 配 權 請 求 權 形 成 權 確 認 權 給 付 權 與 抗 辯 權 : 此 係 以 權 利 要 件 中 之 法 律 上 之 力 為 區 別 標 準 所 為 之 分 類, 亦 就 是 以 權 利 之 效 力 為 標 準 之 分 類 所 謂 支 配 權, 亦 稱 管 轄 權, 乃 權 利 人 得 直 接 支 配 其 標 的, 而 具 有 排 他 性 格 之 權 利 也 如 物 權 準 物 權 無 體 財 產 權, 及 親 屬 權 之 一 大 部 分 屬 之 所 謂 請 求 權, 乃 要 求 他 人 為 特 定 行 為 (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 之 權 利 此 種 權 利 不 能 直 接 支 配 其 標 的, 須 有 他 人 ( 義 務 人 ) 行 為 之 介 入 始 可 達 其 目 的, 如 債 權 屬 之 但 請 求 權 不 以 由 債 權 所 發 生 者 為 限, 例 如 物 權 人 格 權 身 分 權 等 亦 均 可 發 生 請 求 權, 如 物 上 請 求 權 ( 參 閱 民 法 767 條 ), 人 格 權 之 侵 害 除 去 請 求 權 ( 民 法 18 條 ) 及 夫 妻 同 居 請 求 權 ( 民 法 1001 條 ) 等 均 是 所 謂 形 成 權, 乃 依 自 己 之 單 獨 行 為, 使 自 己 或 與 他 人 共 同 之 法 律 關 係 發 生 變 動 之 權 利 也 此 種 權 利 行 使 之 效 果, 有 在 乎 發 生 法 律 關 係 者, 如 一 般 之 承 認 權 ( 民 法 115 條 民 法 170 條 第 1 項 ); 有 在 乎 變 更 法 律 關 係 者, 如 選 擇 權 ( 民 法 208 條 ); 有 在 乎 消 滅 法 律 關 係 者, 如 撤 銷 權 ( 民 法 114 條 ) 抵 銷 權 ( 民 法 334 條 ), 解 除 權 ( 民 法 254 條 ) 等 均 是 所 謂 抗 辯 權 乃 對 抗 請 求 權 之 權 利 其 作 用 在 乎 防 禦, 而 不 在 乎 攻 擊, 必 待 他 人 行 使 請 求 權, 才 能 與 之 對 抗, 否 則 其 作 用, 原 則 上 並 不 顯 現, 因 而 亦 不 能 因 時 效 而 消 滅, 是 謂 抗 辯 權 之 永 久 性 三 主 權 利 與 從 權 利 : 權 利 除 上 述 之 兩 大 分 類 外, 尚 有 主 權 利 與 從 權 利 之 分, 此 係 以 兩 種 權 利 之 關 係 為 區 別 標 準, 所 為 之 分 類 所 謂 主 權 利 即 得 獨 立 存 在 之 權 利 如 所 有 權 債 權 等 是 ; 所 謂 從 權 利 乃 從 屬 於 主 權 利 之 權 利, 如 抵 押 權 地 役 權 等 是 前 者 從 屬 於 債 權, 後 者 從 屬 於 需 役 地 之 所 有 權 從 權 利 既 為 從 屬 權 利 之 權 利, 故 應 與 主 權 利 同 其 命 運 - 3 -

5 參 權 利 之 保 護 不 論 是 憲 法 上 或 民 法 上, 對 人 民 權 利 的 保 障 很 多, 事 實 上, 現 代 國 家 所 訂 的 法 律, 就 是 用 來 保 障 這 個 國 家 的 人 民 然 而 法 律 的 保 障 一 定 要 白 紙 黑 字 才 算 數, 你 若 不 知 道 主 張, 這 也 是 枉 然, 權 利 的 主 張 亦 必 須 向 法 院 為 之, 權 利 如 受 到 侵 害 時, 其 在 空 間 與 時 間 上 是 有 距 離 的, 即 在 受 侵 害 之 當 時, 即 能 請 求 除 去 侵 害 殆 不 可 能, 那 麼 如 果 侵 害 權 利 是 緊 急 而 重 大, 或 者 權 利 若 不 及 時, 即 將 失 去 機 會, 這 時 人 民 是 不 是 可 以 有 自 衛 行 為 ( 正 當 防 衛 行 為 或 緊 急 避 難 行 為 ) 或 自 助 行 為 呢? 在 為 行 為 之 後, 又 將 會 產 生 怎 麼 樣 的 效 力 呢? 在 遠 古 時 候, 人 與 人 的 衝 突 糾 紛 是 直 接 採 取 以 牙 還 牙 以 眼 還 眼 的 報 復 手 段, 且 一 旦 受 到 了 侵 害 向 來 都 是 採 取 自 立 救 濟 的 方 式 等 待 國 家 組 成, 始 將 此 種 制 裁 的 權 利 收 而 為 一, 不 論 誰 侵 害 了 誰, 都 是 由 國 家 來 排 解 爭 端 或 予 以 懲 處, 而 禁 止 私 人 的 自 力 救 濟 惟 有 在 國 家 法 律 無 法 保 護 或 來 不 及 保 護 的 狀 態 下, 才 能 特 別 允 許 人 民 的 自 力 救 濟 諸 如 這 種 自 立 救 濟, 包 括 自 衛 行 為 與 自 助 行 為 自 衛 行 為 乃 是 在 自 己 權 利 受 到 侵 害, 若 不 加 以 自 衛 則 後 果 將 不 堪 收 拾 之 時, 這 時 國 家 法 律 才 能 允 許 個 人 為 防 衛 他 人 侵 害 的 行 為 另 外 自 助 行 為, 則 是 在 自 己 的 權 利 若 不 及 時 行 使, 則 將 行 之 無 處, 進 而 喪 失 之 時, 國 家 法 律 允 許 個 人 不 依 公 權 力 之 介 入 而 自 己 行 使 權 利 非 具 體 之 物, 必 須 行 使 始 能 得 到 利 益, 所 以 不 但 須 得 法 律 的 保 障, 亦 須 切 實 予 以 行 使 的 機 會, 權 利 的 存 在 才 算 是 完 整 的, 否 則 對 權 利 之 保 護 將 會 是 缺 乏 而 不 完 整 的 一 正 當 防 衛 民 法 第 149 條 規 定 : 對 於 現 時 不 法 之 侵 害, 為 防 衛 自 己 或 他 人 之 權 利 所 為 之 行 為, 不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正 當 防 衛 乃 是 針 對 現 時 不 法 之 侵 害 那 麼 什 麼 叫 做 現 時? 什 麼 叫 做 不 法? 此 地 讓 我 們 來 分 別 討 論 列 舉 : 現 時 : 譬 如 說, 在 別 人 毆 打 你 的 時 候, 你 可 以 為 防 衛 行 為, 但 是 如 果 是 侵 害 還 未 臨 到, 僅 想 先 下 手 為 強, 或 者 侵 害 已 經 過 去, 而 你 仍 圖 謀 報 復, 這 些 都 變 不 算 是 正 當 防 衛 所 以 防 衛 行 為, 一 定 是 要 在 侵 害 之 中, 方 可 行 使 不 法 : 所 謂 不 法, 只 須 在 外 表 看 去 是 不 法 就 可 以 了, 在 內 部 則 不 論 侵 害 你 的 人, 是 不 是 有 其 他 因 素, 比 方 說, 醉 漢 打 人, 在 內 部 實 在 是 因 為 他 喝 醉 了, 但 是 沒 有 一 個 人 有 義 務 莫 名 奇 妙 的 被 人 毆 打, 所 以 這 種 行 為 是 可 以 看 作 被 侵 害 而 自 己 可 以 予 以 自 我 防 衛 的 那 麼 也 有 被 侵 害 是 合 法 的 嗎? 有 的, 比 方 說 警 察 抓 小 偷, 這 種 行 為 雖 然 警 察 帶 有 侵 害 行 為 的 色 彩, 卻 因 為 警 察 的 權 利 是 由 國 家 法 律 所 賦 予 的, 所 以 是 合 法 的 侵 害, 這 時 犯 人 就 不 可 以 假 藉 正 當 防 衛 的 名 義 抵 抗 拒 捕 在 有 了 現 時 不 法 的 侵 害 之 後, 你 要 有 怎 樣 的 條 件 才 能 行 使 正 當 防 衛 呢? 答 案 必 須 是 為 了 防 衛 自 己 或 他 人 的 權 利 所 以 不 論 是 你 自 己 被 侵 害 或 他 人 被 侵 害 而 予 以 拔 刀 相 助, 也 不 論 是 那 一 種 權 利 被 侵 害, 你 都 可 以 加 以 防 衛 而 這 種 防 衛, 如 果 造 成 了 對 方 或 是 他 人 的 利 益 受 損, 你 也 不 必 負 任 何 賠 償 責 任 但 有 一 點 是 必 須 知 道 的, 就 是 你 的 防 衛 可 不 能 過 當 比 方 說, 家 裡 來 了 小 偷, 當 你 發 現 後, 他 拿 起 刀 來 威 脅 你, 剛 好 你 學 了 柔 道, 兩 三 下 便 把 他 制 服 了, 可 是 你 得 要 小 心, 你 的 防 衛 行 為 應 該 到 此 就 可 以 了, 如 果 你 不 甘 心, 還 要 揍 這 個 小 偷 一 頓 時, 你 的 防 衛 行 為 就 算 是 過 當 了, 此 時, 這 個 小 偷 受 傷 住 院, 還 要 你 賠 償 醫 藥 費 呢, 所 以 說 國 家 制 定 的 法 律 對 於 每 個 人 權 利 的 保 護, 都 講 求 平 等 二 緊 急 避 難 民 法 第 150 條 規 定 : 因 避 免 自 己 或 他 人 生 命 身 體 自 由 或 財 產 上 急 迫 之 危 險 所 為 之 行 為, 不 負 損 害 賠 償 之 責 但 以 避 免 危 險 所 必 要 並 未 逾 越 危 險 所 能 致 之 損 害 程 度 者 為 限, 由 以 上 法 條 我 們 不 難 看 出, 緊 急 避 難 要 比 正 當 防 衛 複 雜 得 多 了, 首 先 要 成 立 緊 急 避 難, 就 必 須 具 備 比 正 當 防 衛 更 多 的 條 件 讓 我 們 把 這 二 者 不 同 的 地 方 列 舉 如 下 來 說 明 ( 一 ) 正 當 防 衛, 只 要 受 侵 害, 就 可 以 對 之 採 取 正 當 防 衛, 但 是 要 成 立 緊 急 避 難, 則 必 須 專 門 針 對 侵 害 人 的 生 命 權 身 體 權 自 由 權 及 財 產 權 的 時 候, 才 可 以 為 避 難 行 為 如 果 只 是 姓 名 權 名 譽 信 用 等 受 到 侵 害 的 時 候, 則 不 可 以 為 避 難 行 為 ( 二 ) 在 正 當 防 衛 的 時 候, 如 果 有 其 他 方 法 可 行, 但 你 只 願 選 擇 此 一 方 法, 仍 然 可 以 成 立 正 當 防 衛, 比 方 說 有 人 來 侵 襲, 可 以 將 其 制 服, 亦 可 大 聲 呼 救, 而 你 將 其 制 服, 仍 成 立 正 當 防 衛 但 是 在 緊 急 避 難 中, 你 則 必 須 在 必 要 的 情 況 下, 也 就 是 沒 有 其 他 方 法 的 情 況 下 才 可 以 為 之 所 以 要 成 立 緊 急 避 難 比 成 立 正 當 防 衛 要 難 得 多 了 為 什 麼 緊 急 避 難 較 難 成 立 呢? 因 為 正 當 防 衛 上 僅 能 對 不 法 侵 害, 而 緊 急 避 難 卻 能 對 付 任 何 侵 害, 比 方 說 惡 犬 襲 人, 這 並 非 不 法 行 為, 而 是 普 通 侵 害, 這 種 侵 害 發 生 的 機 會 是 非 常 多 的, 為 了 避 免 人 人 隨 意 主 張, 所 以 定 的 標 準 稍 為 高 些, 當 你 或 別 人 遭 遇 生 命 的 身 體 的 自 由 的 或 財 產 的 侵 害 的 時 候, 如 果 你 對 侵 害 者 加 以 反 抗 或 為 了 防 止 侵 害 而 傷 害 了 第 三 者, 都 不 必 負 賠 償 的 責 任, 因 為 你 也 是 迫 不 得 已! 不 過 反 過 來 說, 如 果 你 可 以 使 用 別 的 方 法 來 避 難 或 者 - 4 -

6 是 避 難 太 過 頭 了, 卻 仍 然 要 負 責 的 舉 例 說, 為 了 避 免 自 己 財 產 上 的 損 失, 而 使 他 人 喪 命, 又 如 你 為 了 維 護 自 己 少 量 的 財 產 而 使 別 人 喪 失 大 筆 金 錢, 也 未 免 太 自 私 了, 像 這 種 情 形, 法 律 還 是 不 被 保 護 的, 你 還 是 要 賠 錢 的 最 後 一 點 非 常 重 要, 就 是 如 果 你 之 所 以 受 侵 害, 是 咎 由 自 取 的 話, 比 方 說, 你 自 己 前 去 挑 逗 惡 犬, 致 惡 犬 兇 性 大 發, 向 你 猛 撲, 這 時 你 卻 躲 在 另 一 路 人 身 後, 致 使 那 個 路 人 被 惡 犬 咬 傷, 因 這 件 傷 害 都 是 因 你 引 起 的, 你 雖 然 倖 免 於 難, 卻 是 難 以 推 卸 責 任 的, 故 最 後 你 還 是 逃 不 掉 損 賠 之 責 任 三 自 助 行 為 民 法 第 151 條 規 定 : 為 保 護 自 己 權 利, 對 於 他 人 之 自 由 或 財 產, 施 以 拘 束 押 收 或 毀 損 者, 不 負 損 害 賠 償 之 責, 但 以 不 及 受 官 署 援 助, 並 非 於 其 時 為 之, 則 請 求 權 不 得 實 行 或 其 實 行 有 困 難 者 為 限 自 助 行 為, 本 來 就 是 一 種 古 老 的 對 抗 侵 害 的 方 法, 比 如 說, 李 四 偷 了 你 的 牛, 你 去 把 它 再 牽 回 來, 若 李 四 不 肯 讓 你 把 牛 牽 回 來, 也 許 你 會 跟 李 四 打 一 架, 看 誰 打 贏 了, 那 條 牛 就 歸 誰 所 有 但 是 現 在 是 法 治 社 會, 一 切 都 必 須 依 循 法 律 來 謀 求 解 決, 你 丟 了 牛, 懷 疑 是 李 四 偷 的, 你 就 必 須 有 證 據, 再 請 求 法 院 解 決 所 以 自 助 行 為, 現 在 已 不 被 允 許 了 因 為 只 有 這 樣, 國 家 才 能 維 持 社 會 秩 序 但 是, 有 些 事 情 發 生 伊 時, 來 不 及 請 求 法 院 保 護, 或 者 等 到 請 到 法 院 的 保 護 之 時, 權 利 就 已 經 喪 失 了 在 這 樣 很 特 殊 的 情 況 下, 法 律 就 特 別 例 外 地 允 許 人 民 自 己 來 行 使 權 利, 不 過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法 律 還 是 會 有 些 相 當 的 限 制 茲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必 須 為 了 自 己 的 權 利, 所 謂 自 助 行 為, 就 是 不 包 括 他 人 ( 別 人 ) 的 權 利 受 侵 害 時 不 過, 就 民 法 第 151 條 之 條 文 而 觀, 顯 然 係 限 於 請 求 權 受 到 侵 害 時, 才 可 以 自 力 救 濟, 如 果 是 傷 害 到 了 其 他 的 權 利, 或 者 是 強 制 執 行 法 上 所 不 得 強 制 執 行 的 權 利, 則 根 據 它 們 自 身 的 性 質, 根 本 也 不 可 能 用 自 助 的 方 法 來 補 救 比 如 說, 你 與 某 女 子 訂 了 婚, 但 對 方 遲 遲 不 肯 履 行 婚 約 來 與 你 結 婚, 這 時, 你 是 沒 有 權 利 用 強 硬 的 手 段 來 行 使 權 利 的, 因 為 事 實 上, 這 種 權 利, 就 是 告 到 法 院, 也 無 法 強 制 執 行, 更 何 況 你 用 自 力 救 濟 之 自 助 行 為 來 解 決, 更 是 行 不 通 的, 不 被 允 許 的 ( 二 ) 必 須 是 在 時 機 緊 迫 不 及 請 求 公 權 力 救 濟 的 時 候 法 治 的 原 則, 就 是 只 要 能 用 法 律 解 決, 就 儘 量 用 法 律 解 決, 所 以 自 助 行 為 純 粹 是 在 時 機 緊 迫 的 時 候 才 能 行 使 不 過 這 種 時 機 緊 迫, 還 必 須 來 不 及 請 求 公 權 力 救 濟 時 若 雖 時 機 緊 迫, 但 仍 來 得 及 請 求 警 察 或 其 他 方 面 的 幫 助, 最 好 還 是 請 求 公 權 力 來 解 決 比 方 說 某 人 欠 債, 即 欲 出 國 一 走 了 之, 此 時 恰 被 債 主 在 機 場 撞 見 而 將 其 扭 住, 此 時, 乃 不 及 請 求 公 權 力 救 濟, 所 以 自 助 行 為 被 允 許 ( 三 ) 必 須 依 合 法 的 方 法 來 行 使, 那 麼 何 謂 合 法 的 方 法 呢? 根 據 民 法 第 151 條 規 定 :1. 對 於 人 的 自 由, 是 施 以 拘 束 2. 對 於 他 人 的 財 產 ( 動 產 ) 是 施 以 押 收 或 毀 損 但 不 得 超 過 這 個 限 度 例 如 : 飯 店 對 於 吃 霸 王 而 不 付 錢 食 客, 可 以 加 以 拘 束, 再 扭 送 法 辦, 但 是 不 可 以 把 他 打 傷 又 比 如 說, 動 產 如 果 可 以 用 收 押 的 方 法 就 能 達 到 目 的 時, 不 得 將 其 毀 損 雖 然 作 了 自 助 行 為, 但 是 並 非 就 此 完 了, 依 照 民 法 第 152 條 的 規 定 : 依 前 條 之 規 定, 拘 束 他 人 自 由 或 押 收 他 人 財 產 者, 須 即 時 要 向 官 署 聲 請 援 助 前 項 聲 請 被 駁 回 或 其 聲 請 遲 延 者, 行 為 人 應 負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根 據 這 個 條 文, 就 是 說, 當 你 把 不 付 錢 的 食 客 拉 住 以 後, 一 定 要 把 他 馬 上 送 到 警 局, 或 者 你 扣 留 人 家 的 財 產 後, 一 定 也 要 馬 上 去 請 求 警 察 機 關 來 解 決, 絕 對 不 可 以 就 此 了 事 因 為 法 律 的 允 許 個 人 為 自 助 行 為, 完 全 是 在 不 得 已 的 情 況 下 暫 時 為 之, 最 後 還 是 要 由 公 權 力 來 解 決 的 而 且 當 你 聲 請 援 助, 而 被 官 署 駁 回 的 時 候, 表 示 你 所 為 的 這 種 自 立 救 濟 是 沒 有 必 要 或 者 是 無 中 生 有 的, 這 時 候, 你 還 得 負 賠 償 對 方 的 責 任 又 如 說, 不 馬 上 請 求 官 署 援 助, 而 繼 續 扣 留 對 方 或 繼 續 扣 留 對 方 的 財 物 以 資 洩 憤, 也 要 負 賠 償 責 任 的 在 民 法 中, 除 了 第 152 條 的 規 定 外, 另 外 還 有 一 些 特 別 的 規 定, 例 如 依 民 法 第 445 條 第 447 條 之 規 定, 不 動 產 的 出 租 人, 在 遇 到 承 租 人 不 付 租 金 時, 可 以 留 置 承 租 人 在 該 不 動 產 上 之 物 又 如 依 民 法 第 612 條 規 定, 如 果 住 旅 館 而 不 付 房 錢, 旅 店 老 板 可 以 扣 留 房 客 的 行 李 又 依 民 法 第 791 條 規 定, 比 方 說, 別 人 的 牛 跑 到 你 的 田 裡 吃 秧 苗, 你 有 權 利 扣 留 這 頭 牛, 直 到 對 方 賠 償 你 秧 苗 損 失 又 依 民 法 第 797 條 規 定, 鄰 院 的 樹 枝 伸 到 你 家, 整 天 敲 打 你 的 屋 頂, 或 樹 枝 葉 子 掉 落 在 你 屋 頂 排 水 系 統 阻 塞 通 路, 致 使 你 的 屋 頂 漏 水, 你 有 權 利 請 鄰 居 的 樹 枝 主 人 刈 除 而 無 效 之 後, 你 可 以 自 行 刈 除, 這 些 條 文, 都 是 針 對 個 別 特 殊 的 情 況 而 允 許 人 民 有 自 助 的 行 為, 就 是 法 律 對 人 民 權 利 之 保 護 有 其 週 到 的 註 解 本 文 參 考 文 獻 1. 鄭 玉 波, 民 法 概 要, 台 北 : 復 興 書 局, 民 國 69 年 3 月 11 版 2. 呂 榮 海 喬 美 倫 牛 湄 湄 馬 路 銘 湯 德 宗 等, 現 代 生 活 法 律 顧 問 百 科 全 書, 台 北 : 龍 江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68 年 7 月 13 日 四 版 3. 鄭 淑 屏 尤 英 夫 張 志 興, 法 律 顧 問 百 科 全 書, 台 北 : 陽 明 書 局, 民 國 81 年 出 版 - 5 -

7 如 何 判 斷 農 地 可 否 興 建 農 舍 ( 上 ) 文 / 鄭 竹 祐 一 看 土 地 之 使 用 分 區 及 類 別 ( 一 ) 農 舍 之 興 建, 並 非 每 一 種 農 業 用 地 均 得 申 請, 基 於 土 地 資 源 之 保 護, 有 三 種 情 形 之 農 地 不 得 興 建 農 舍 : 1. 非 都 市 土 地 工 業 區 或 河 川 區 2. 非 都 市 土 地 森 林 區 養 殖 用 地 3. 各 種 分 區 之 水 利 用 地 生 態 保 護 用 地 國 土 保 安 用 地 或 林 業 用 地 ( 二 ) 易 言 之, 得 申 請 興 建 農 舍 者, 列 舉 如 下 : 1. 特 定 農 業 區 - 農 牧 用 地 2. 一 般 農 業 區 - 農 牧 用 地 3. 一 般 農 業 區 - 養 殖 用 地 4. 特 定 專 用 區 - 農 牧 用 地 5.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 農 牧 用 地 6. 國 家 公 園 區 - 農 牧 用 地 7. 都 市 計 畫 農 業 區 8. 都 市 計 畫 保 護 區 二 看 土 地 之 面 積 ( 一 ) 興 建 農 舍 之 農 地 面 積, 應 以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89 年 1 月 28 日 修 正 為 準, 所 有 權 取 得 之 時 間 於 修 正 前 取 得 及 修 正 後 取 得 之 規 定 不 同, 分 述 如 下 : 1. 修 正 前 取 得 (1) 得 依 實 施 區 域 計 畫 地 區 建 築 管 理 辦 法 及 都 市 計 畫 法 台 灣 省 施 行 細 則 等 規 定 辦 理, 面 積 未 達 0.25 公 頃 亦 可 興 建 農 舍, 然 因 農 舍 最 低 興 建 面 積 為 45 m2, 理 論 上 如 只 興 建 一 層, 那 麼 農 地 至 少 應 有 450 m2 (2) 取 得 之 原 因 原 則 上 沒 有 影 響, 亦 即 為, 不 管 係 買 賣 贈 與 交 換 共 有 物 分 割 拍 賣 繼 承 等 原 因, 均 可 興 建 2. 修 正 後 取 得 (1) 依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規 定, 原 則 上 須 0.25 公 頃 以 上 始 得 興 建 農 舍 (2) 重 測 前 有 0.25 公 頃 以 上, 因 重 測 而 未 達 0.25 公 頃 者 亦 不 可 興 建 農 舍 (3) 較 特 別 者 為 共 有 物 分 割 取 得 有 保 護 修 款, 倘 係 修 正 前 共 有, 修 正 後 分 割 為 單 獨 所 者, 仍 得 依 修 正 前 之 規 定 興 建, 亦 即 為, 面 積 未 達 0.25 公 頃 亦 可 興 建 (4) 繼 承 之 農 地 如 在 修 正 後 者, 亦 需 有 0.25 公 頃 以 上 始 得 興 建, 此 點 較 易 讓 人 誤 解, 以 為 繼 承 行 為 可 繼 受 被 繼 承 人 之 權 利, 如 果 被 繼 承 人 取 得 時 間 在 修 正 前, 繼 承 未 達 到 0.25 公 頃 之 土 地 亦 可 興 建 農 舍, 實 屬 誤 會 ( 二 ) 判 斷 所 有 權 之 取 得 時 間, 應 以 登 記 謄 本 上 之 登 記 日 期 為 準, 民 國 89 年 1 月 28 日 ( 不 含 當 日 ) 以 前 者 適 用 修 正 前 規 定, 民 國 89 年 1 月 28 日 ( 含 當 日 ) 以 後 者 適 用 修 正 後 規 定 ( 三 ) 如 果 登 記 原 因 為 共 有 物 分 割, 登 記 日 期 在 修 正 後 者, 為 判 斷 是 否 為 修 正 前 共 有, 應 申 請 異 動 索 引, 確 定 修 正 前 之 持 分 於 何 時 取 得, 始 得 決 定 是 否 可 適 用 修 正 前 之 保 護 規 定 ( 即 未 達 0.25 公 頃 亦 可 興 建 ) 三 須 審 查 農 民 資 格 ( 一 ) 農 民 資 格 之 要 求, 原 本 在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中 即 有 規 定, 但 一 直 以 來 並 未 落 實 審 查 機 制, 此 部 分 之 實 施, 係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第 3 條 之 1 於 104 年 7 月 1 日 發 佈 後 才 有 的 規 定, 且 此 規 定, 無 論 係 修 正 前 或 修 正 後 取 得 之 農 地, 欲 興 建 時 均 需 符 合 農 民 資 格, 應 予 注 意 ( 二 ) 農 民 之 資 格, 係 指 有 下 列 三 種 情 形 之 一 : 1. 農 保 被 保 險 人 : 應 檢 附 興 建 農 舍 前 30 日 內 核 發 之 投 保 證 明 2. 全 民 健 保 第 3 類 被 保 險 人 : 指 農 會 漁 會 水 利 會 會 員, 應 檢 附 興 建 農 舍 前 30 日 內 健 保 署 核 發 之 投 保 證 明 3. 有 農 業 生 產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者, 如 下 : (1) 領 取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救 助 之 證 明 文 件 (2) 領 取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轉 ( 契 ) 作 補 貼 之 證 明 文 件 ( 不 含 休 耕 給 付 ) (3) 繳 售 公 糧 稻 穀 之 證 明 文 件 (4) 接 受 農 政 相 關 補 助 計 畫 之 證 明 文 件 ( 不 含 人 力 培 訓 類 )

8 (5) 銷 售 自 產 農 產 品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或 單 據 : 最 低 額 度 以 每 0.1 公 頃 農 產 品 銷 售 每 年 新 臺 幣 30,600 元 為 基 數, 再 依 申 請 農 業 用 地 之 面 積 倍 數 比 例 調 整 (6) 農 產 品 通 過 有 機 產 銷 履 歷 或 優 良 農 產 品 驗 證, 或 取 得 產 地 證 明 標 章 等 有 效 期 間 內 之 證 明 文 件 (7) 其 他 從 事 農 業 生 產 事 實 之 證 明 文 件 ( 三 ) 應 注 意 者 在 於, 如 係 檢 附 生 產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者, 應 由 縣 市 政 府 審 查 小 組 核 實 審 查, 至 少 以 申 請 日 為 標 準 往 前 回 溯 2 年 之 每 年 資 料 因 此, 現 行 規 定 趨 向 嚴 格, 如 有 地 主 取 得 土 地 及 設 籍 滿 2 年, 但 並 非 農 保 或 健 保 第 三 類, 亦 從 未 耕 作, 無 法 提 出 生 產 佐 證 資 料, 恐 亦 無 法 申 請 興 建 農 舍 四 須 有 完 全 行 為 能 力 之 自 然 人 ( 一 ) 此 部 分 應 以 戶 籍 謄 本 為 準, 包 含 年 滿 20 歲 及 未 滿 20 歲 已 結 婚 者 ( 二 ) 易 言 之, 未 成 年 人 及 法 人 不 得 申 請 起 造 農 舍, 重 點 在 於, 那 麼 起 造 完 成 後 可 否 移 轉 予 未 成 年 人 及 法 人? 前 者 目 前 無 限 制, 應 可 移 轉 予 未 成 年 人 ; 後 者 則 不 予 受 理, 不 得 移 轉 予 法 人 五 須 設 籍 及 取 得 土 地 滿 2 年 ( 一 ) 此 部 分 之 規 定, 僅 限 制 修 正 後 取 得 之 農 地, 至 修 正 前 取 得 之 農 地, 則 無 須 依 本 規 定 辦 理 亦 即 為, 修 正 後 取 得 之 農 地, 除 須 取 得 土 地 滿 2 年 外, 亦 需 設 籍 滿 2 年, 如 申 請 起 造 時 未 設 籍 於 土 地 所 在 之 同 一 直 轄 市 或 縣 市, 此 種 情 形 當 然 無 法 興 建 農 舍 ( 二 ) 審 查 時 當 事 人 應 檢 附 最 近 3 個 月 內 之 土 地 登 記 謄 本 及 戶 籍 謄 本, 憑 以 審 核 六 須 無 自 用 農 舍 ( 一 ) 無 自 用 農 舍 之 審 查, 於 起 造 時 及 承 受 時 均 有 適 用, 因 農 舍 為 農 業 經 營 不 可 分 離 之 一 部 分, 因 此, 一 人 僅 得 有 一 間 農 舍 ( 二 ) 此 部 分 於 落 實 審 查 時, 應 檢 附 三 種 文 件 供 參 : 1. 稅 捐 機 關 開 立 之 財 產 歸 戶 清 單 : 此 部 分 在 指 稅 務 局 核 發 之 全 國 財 產 歸 戶 清 冊, 目 的 在 審 查 清 冊 內 有 無 建 物, 此 建 物 是 否 為 農 舍 2. 前 揭 建 物 之 使 用 執 照 影 本 : 因 清 冊 內 之 建 物 僅 顯 示 門 牌, 並 未 註 明 建 物 用 途, 因 此 需 有 使 用 執 照 證 明 重 點 在 於, 如 係 建 管 無 使 照 之 未 保 存 建 物, 應 如 何 處 理? 原 則 上 應 請 申 請 人 補 辦 建 物 保 存 或 補 發 使 執 照 以 確 認 建 物 用 途, 來 判 斷 是 否 為 農 舍 但 筆 者 認 為, 建 管 前 無 使 照 之 未 保 存 建 物 究 竟 可 否 稱 為 農 舍, 其 實 有 討 論 空 間, 主 要 在 於 要 求 先 辦 保 存 登 記 或 補 發 使 用 執 照, 未 免 過 於 嚴 苛, 且 成 本 過 高, 因 此, 不 如 將 該 無 使 照 之 未 保 存 建 物 先 移 轉 他 人, 辦 理 納 稅 義 務 人 變 更, 此 時, 起 造 人 即 無 此 門 牌 之 建 物, 無 須 證 明 是 否 為 農 舍, 不 是 方 便 許 多 3. 切 結 書 格 式, 參 考 如 下 : 切 結 書 ( 範 本 ) 本 人 迄 至 切 結 日 止 確 無 自 用 農 舍, 且 未 領 有 個 別 農 舍 或 集 村 農 舍 建 造 執 照, 自 切 結 日 起 往 前 五 年 內 亦 未 曾 取 得 農 舍 建 造 執 照, 且 擬 申 請 興 建 農 舍 之 該 筆 農 業 用 地, 未 曾 申 請 興 建 農 舍 或 提 供 申 請 興 建 農 舍 計 算 面 積 使 用, 如 有 不 實 者, 願 依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第 十 三 條 起 造 人 提 出 申 請 興 建 農 舍 之 資 料 不 實 者,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應 撤 銷 其 核 定, 並 由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撤 銷 其 建 築 許 可 經 撤 銷 建 築 許 可 案 件, 其 建 築 物 依 相 關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及 建 築 法 規 定 及 承 擔 其 他 相 關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特 立 此 切 結 為 憑 立 切 結 書 人 : ( 簽 章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住 址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7 -

9 ( 二 ) 前 述 第 二 款 之 使 用 執 照 影 本, 如 係 已 保 存 之 建 物, 則 可 以 登 記 謄 本 來 代 替 ( 有 用 途 欄 可 審 查 ), 自 係 當 然 法 理 七 起 造 人 必 須 是 農 地 所 有 權 人 ( 一 ) 應 附 土 地 登 記 謄 本 與 戶 籍 謄 本 供 審 查 小 組 核 對 ( 二 ) 早 期 曾 有 以 配 偶 或 直 系 親 屬 起 造 之 規 定, 惟 目 前 已 不 適 用, 因 此, 無 論 為 修 正 前 後 取 得 之 農 地, 均 須 為 地 主 本 身 始 可 興 建 農 舍 八 須 檢 附 農 業 經 營 計 畫 書 ( 一 ) 農 業 經 營 計 畫 書 之 審 查, 主 要 法 源 在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第 2 條, 即 農 舍 之 興 建 必 須 確 供 農 業 使 用 並 不 得 影 響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及 農 村 發 展, 因 此, 農 委 會 於 制 定 生 產 計 畫 書 格 式 供 各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參 考 ( 二 ) 原 則 上 農 委 會 版 之 計 畫 書 內 容 包 含 :1. 興 建 農 舍 之 需 求 2. 既 有 農 業 經 營 現 況 及 規 模 3. 產 銷 計 畫 4. 農 舍 用 地 與 農 業 經 營 用 地 之 整 體 配 置 及 對 農 業 環 境 之 影 響 5. 放 流 水 排 水 計 畫 等 5 大 項, 但 此 只 是 參 考, 各 縣 市 政 府 得 依 地 區 特 性 增 訂 其 特 殊 要 求 事 項 ( 三 ) 茲 檢 附 農 業 生 產 計 畫 書 格 式 及 實 際 範 例 如 下 : 彰 化 縣 興 建 農 舍 經 營 計 畫 書 ( 範 例 ) 彰 化 縣 興 建 農 舍 經 營 計 畫 書 ( 範 例 ) 申 請 人 姓 名 OOO 土 地 座 落 OO 鄉 鎮 OO 市 區 地 段 地 號 OOO 段 OOO 小 段 OOOO 地 號 申 請 日 期 OOO 年 OO 月 OO 日 一 興 建 農 舍 之 需 求 1 農 業 經 營 規 模 現 況 與 居 住 需 求 之 合 理 性 必 要 性, 包 含 : 申 請 人 現 有 自 住 住 宅 與 申 請 興 建 農 業 用 地 之 遠 近 申 請 人 名 下 現 有 住 宅 數 目 2 申 請 興 建 農 業 用 地 與 既 有 聚 落 之 遠 近 距 離 3 興 建 農 舍 對 該 筆 農 業 用 地 之 農 業 經 營 使 用 功 能 二 既 有 農 業 經 營 現 況 及 規 模 1 經 營 現 況 : 過 去 2 年 內 經 營 實 績 及 現 況 情 形 並 檢 附 照 片 2 經 營 規 模 : 如 農 產 物 種 類 經 營 面 積 產 量 銷 售 情 形 農 業 設 施 ( 項 目 數 量 面 積 及 使 用 現 況 ) 農 機 具 ( 名 稱 及 數 量 ) 三 產 銷 計 畫 ( 生 產 及 銷 售 規 劃 ) 1 農 業 經 營 現 況 : 說 明 過 去 二 年 內 農 業 經 營 實 際 成 效 及 現 況 情 形 並 檢 附 近 三 個 月 內 照 片 ( 照 片 需 有 日 期 ) 2 農 業 經 營 規 模 : 目 前 農 產 物 種 類 經 營 種 植 面 積 產 量 農 業 設 施 ( 項 目 數 量 面 積 及 使 用 狀 況 ) 現 有 農 機 具 ( 名 稱 及 數 量 ) 四 農 舍 用 地 與 農 業 經 營 用 地 之 整 體 配 置, 並 敘 明 對 農 業 環 境 之 影 響 1 農 舍 用 地 與 農 業 經 營 用 地 之 相 對 應 位 置 : 以 地 籍 圖 為 底 圖 繪 製, 圖 上 應 標 註 土 地 周 邊 聯 外 道 路 基 地 內 及 聯 外 排 水 如 有 填 土 者, 其 填 土 範 圍 等 2 農 舍 用 地 應 矩 形 配 置 於 農 地 之 地 界 線 側 及 臨 接 道 路, 不 得 影 響 農 業 經 營 用 地 之 完 整 性 但 屬 特 殊 地 形 者, 不 在 此 限 3 農 舍 用 地 規 劃 : 停 車 空 間 農 舍 基 地 連 至 聯 外 道 路 之 通 路 圍 牆 汙 水 池 等 與 農 舍 相 關 之 附 屬 設 施 均 應 納 入 農 舍 用 地 ( 農 舍 用 地 面 積 不 得 超 過 該 筆 農 地 10%, 且 最 大 不 得 超 過 330 平 方 公 尺 ) 4 對 農 業 環 境 的 影 響 : 敘 明 如 日 照 遮 蔽 對 農 作 影 響, 填 土 排 水 等, 對 環 境 之 影 響 五 農 舍 放 流 水 排 水 計 畫 1 應 敘 明 放 流 水 的 排 放 方 式, 包 含 排 放 型 式 ( 如 箱 涵 管 涵 明 溝 暗 溝 或 其 他 ) 以 及 排 放 說 明 ( 排 入 道 路 側 溝 灌 排 溝 渠 區 域 排 水 天 然 坑 溝, 有 無 取 得 同 意 許 可 或 搭 排 許 可 ) 2 如 鄰 近 未 有 可 供 排 水 之 側 溝 灌 排 溝 渠 區 域 排 水 或 天 然 坑 溝 者, 則 不 符 合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第 9 條 有 關 放 流 水 應 排 入 排 水 溝 渠 之 規 定 為 避 免 基 地 內 生 活 廢 污 - 8 -

10 水 造 成 鄰 近 農 田 污 染, 生 活 廢 汙 水 排 放 應 檢 附 下 列 二 種 方 式 之 一 核 准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 (1) 廢 污 水 如 需 排 入 農 業 專 屬 灌 排 水 系 統, 應 檢 附 農 田 水 利 會 同 意 排 放 證 明 函 文 ; 如 需 排 放 至 本 縣 區 域 排 水 內, 應 檢 附 本 府 水 利 資 源 處 同 意 排 放 證 明 函 文 (2) 如 需 排 入 道 路 側 溝, 應 檢 附 道 路 側 溝 管 理 單 位 同 意 函 文 3 如 應 取 得 同 意 排 放 證 明 許 可 或 同 意 搭 排 許 可 文 件 而 未 檢 附 者, 經 審 查 通 過 核 發 興 建 農 舍 農 民 資 格 證 明 時, 需 註 記 於 證 明 文 件, 於 建 築 執 照 核 發 前 併 附 審 查 六 其 他 自 行 補 充 說 明 七 本 人 充 分 瞭 解 上 述 經 營 計 畫 內 容 及 農 舍 法 令 相 關 規 定, 並 遵 守 法 令 規 定, 日 後 如 有 違 規 情 事,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切 結 人 : ( 簽 章 ) 附 註 : 本 經 營 計 畫 書 應 檢 附 1 式 4 份, 核 定 後 1 份 檢 還 申 請 人,1 份 副 知 建 管 單 位 作 為 後 續 建 築 執 照 審 查 之 依 據,1 份 留 農 業 單 位,1 份 歸 檔 彰 化 縣 興 建 農 舍 經 營 計 畫 書 實 例 彰 化 縣 興 建 農 舍 經 營 計 畫 書 申 請 人 姓 名 : 略 土 地 座 落 : 略 土 地 地 號 : 略 申 請 日 期 : 略 一 興 建 農 舍 之 需 求 1. 申 請 人 000 持 有 之 農 地 目 前 僅 有 彰 化 縣 溪 湖 鎮 00 地 段 00 地 號 土 地 1 筆, 編 定 為 一 般 農 業 區 農 牧 用 地, 面 積 有 3100 平 方 公 尺 2. 因 申 請 人 本 身 目 前 並 無 自 有 住 宅, 係 居 住 於 本 人 之 父 所 持 有 之 房 屋, 故 本 次 興 建 農 舍 之 需 求, 主 要 是 供 農 餘 居 住 使 用, 另 尚 為 存 放 農 機 具 農 藥 肥 料 並 有 計 畫 設 置 稻 米 乾 燥 機 1 座 二 既 有 農 業 經 營 現 況 及 規 模 1. 經 營 現 況 ; 過 去 2 年 種 植 稻 米 現 況 情 形 照 片 ( 略 ) 2. 經 營 規 模 : 目 前 種 植 水 稻, 面 積 有 3100 平 方 公 尺, 年 產 量 約 有 6000 公 斤, 均 交 由 碾 米 廠 產 銷 目 前 農 業 設 施 有 資 材 室 1 座, 面 積 約 5 平 方 公 尺, 存 放 肥 料 及 農 藥 等, 農 機 具 有 動 力 噴 霧 機 1 台, 小 型 翻 土 機 1 台, 鋤 頭 2 支, 鐮 刀 2 支 三 產 銷 計 劃 1. 每 年 種 植 二 期 水 稻 2. 生 產 週 期 : 第 一 期 約 2 月 ~6 月, 第 二 期 約 7 月 ~11 月 3. 預 估 產 量 : 約 6000 公 斤 4. 行 銷 通 路 : 均 交 由 碾 米 廠 收 購, 不 自 行 產 銷 四 農 舍 用 地 與 農 業 經 營 用 地 之 整 體 配 置 及 對 農 業 環 境 之 影 響 1. 農 舍 用 地 與 農 業 經 營 用 地 之 整 體 配 置 : 如 附 圖 2. 申 請 之 基 地 於 農 舍 興 建 後, 因 日 照 遮 蔽 之 農 地 部 分 有 可 能 欠 收, 預 估 減 少 產 量 約 每 年 200 公 斤, 另 農 舍 部 分 所 產 生 之 生 活 廢 水 先 通 過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再 接 暗 管 排 放 至 道 路 側 溝, 對 週 遭 環 境 不 會 污 染 五 農 舍 放 流 水 計 畫 本 農 舍 申 請 之 基 地, 臨 接 彰 化 縣 芳 苑 鄉 公 所 所 管 轄 之 道 路 側 溝, 預 計 於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前 申 請 取 得 搭 排 許 可 文 件 六 其 他 : 無 七 本 人 充 分 瞭 解 上 述 經 營 計 畫 內 容 及 農 舍 法 令 相 關 規 定, 並 遵 守 法 令 規 定, 日 後 如 有 違 規 - 9 -

11 情 事,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切 結 人 : 簽 章 附 註 : 本 經 營 計 畫 書 應 檢 附 1 式 4 份, 核 定 後 1 份 檢 還 申 請 人,1 份 副 知 建 管 單 位 作 為 後 續 建 築 執 照 審 查 之 依 據,1 份 留 農 業 單 位,1 份 歸 檔 九 須 5 年 內 未 取 得 建 造 執 照 ( 一 ) 此 舉 係 為 防 範 地 主 短 期 的 頻 繁 興 建 農 舍, 藉 興 建 別 墅 型 之 農 舍 而 獲 利, 因 此, 二 次 建 照 核 發 之 間, 不 得 少 於 5 年, 規 定 於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 二 ) 此 部 分 之 審 查, 實 務 上 應 由 建 管 單 位 透 過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建 置 之 農 舍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來 審 核

12 各 類 疾 病 之 菓 菜 食 療 方 法 ( 續 1) 本 文 作 者 : 蔣 龍 山 本 會 第 八 屆 理 事 現 任 第 九 屆 監 事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商 學 士 研 究 所 法 律 學 碩 士 國 立 中 國 醫 藥 研 究 所 推 拿 氣 功 班 第 一 期 中 藥 班 第 六 期 結 業 2009 年 獲 彰 化 縣 績 優 地 政 士 2014 年 榮 獲 地 政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薦 選 為 推 展 會 務 績 優 楷 模 2012 年 獲 頒 國 家 傑 出 整 復 師 曾 發 表 人 體 14 經 脈 與 推 拿 整 復 之 創 新 手 法 應 用 論 文 各 一 篇 專 攻 調 理 運 動 傷 害 及 各 種 痠 抽 脹 麻 等 痛 症 之 疑 難 雜 項 之 推 拿 整 復 與 保 健 累 積 計 有 三 十 年 以 上 經 驗 現 職 東 洋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所 長 東 洋 推 拿 整 復 館 館 長 一 耳 鳴 耳 痛 菓 菜 藥 方 藥 方 : 甘 蔗 兩 尺 多 長 ( 宜 選 甘 蔗 中 段 較 佳 ), 沾 一 些 甘 草 粉 時 間 : 約 略 在 上 午 十 一 時 吃 二 眼 睛 發 炎 眼 睛 痛 角 膜 發 炎 菓 菜 驗 方 藥 方 : 葡 萄 汁 時 間 : 上 午 十 點 服 一 小 碗 ; 晚 上 十 點 再 服 一 小 碗 連 續 服 用 三 天, 其 效 良 好 三 臉 上 青 春 痘 之 戰 鬪 菓 菜 治 療 法 藥 方 : 檸 檬 一 個, 葡 萄 乾 二 十 粒, 甘 蔗 一 尺 多 之 長 度 ( 切 斷 分 成 四 段 ), 甘 草 十 片, 以 上 一 起 下 鍋, 放 入 四 碗 水, 煎 煮 剩 下 一 碗 時 間 : 中 午 一 點 左 右 服 用, 連 續 服 用 三 天 之 後, 青 春 痘 可 會 漸 漸 消 去 四 扁 桃 腺 發 炎 菓 菜 秘 方 ( 以 下 三 種, 任 選 一 種 ) A. 藥 方 : 李 子 五 粒, 每 粒 切 成 數 片, 放 入 碗 中 加 入 蜂 蜜, 十 分 鐘 後 服 用 時 間 : 中 午 一 點 服 用 B. 藥 方 : 桃 子 一 粒 切 成 數 片, 放 入 碗 中 加 些 蜂 蜜, 二 十 分 鐘 後 取 用 時 間 : 中 午 一 點 服 用 注 意 : 三 十 歲 以 下 不 可 用 此 方 C. 藥 方 : 西 瓜 切 小 塊 放 在 大 碗 中, 加 些 蜂 蜜, 三 十 分 鐘 以 後 服 時 間 : 中 午 一 點 吃 下 注 意 : 此 方 六 十 歲 以 上 不 可 用 此 方 五 口 臭 口 內 發 炎 嘴 破 菓 菜 驗 方 藥 方 : 甘 草 三 十 片, 蘋 菓 一 粒 切 成 四 片, 香 菜 二 十 棵, 下 鍋 放 下 二 碗 水, 煎 至 剩 下 一 碗 左 右, 待 藥 汁 放 涼 後 加 些 蜂 蜜 服 用 注 意 : 必 須 等 待 藥 汁 涼 後 才 可 加 蜂 蜜, 否 則 無 效 六 春 天 季 節 感 冒 菓 菜 良 方 ( 以 下 A B C D 四 種 藥 方 都 是 春 天 感 冒 方 ) A. 學 生 感 冒 藥 方 : 香 蕉 皮 一 枚, 龍 眼 干 二 十 粒, 龍 眼 子 二 十 粒 ( 壓 碎 ), 一 起 下 鍋 放 三 碗 水, 滾 十 分 鐘 後 加 些 白 糖, 一 次 服 用 一 碗, 一 服 見 效 B. 感 冒 時 有 喉 嚨 痛 肺 部 頭 部 痛, 尤 其 演 講 過 多 過 久 傷 力 氣, 例 如 老 師 教 學 感 冒 時 常 患 有 以 上 之 痛 楚 : 藥 方 : 檸 檬 五 片, 龍 眼 子 二 十 粒, 龍 眼 干 二 十 粒, 下 鍋 放 三 碗 水, 滾 後 十 分 鐘, 再 加 些 白 糖, 一 次 服 用 一 碗, 一 服 就 見 效 果 C. 經 常 久 坐 椅 子 上 之 人, 成 年 之 人 因 久 座 使 體 內 血 液 受 阻, 尤 其 是 腹 部 臀 部, 感 冒 更 不 舒 服 : 藥 方 ( 一 ): 桃 仁 五 粒, 龍 眼 子 十 粒, 荔 枝 子 十 粒, 三 者 都 要 壓 碎, 一 同 下 鍋 放 三 碗 水, 滾 十 分 鐘, 再 加 些 白 糖, 一 次 服 用 一 碗, 一 服 見 效 藥 方 ( 二 ): 香 蕉 皮 三 枚, 柑 皮 一 個, 甘 蔗 約 五 寸 長 ( 半 台 尺 長 切 斷 ), 每 段 再 切 成 四 片, 下 鍋 放 下 四 碗 水, 滾 十 分 鐘 後 加 些 白 糖, 一 次 服 用 一 碗, 一 服 見 效 D. 住 在 都 市 城 區, 夜 生 活, 經 常 晚 睡, 常 晚 上 十 二 點 之 後 才 要 去 睡 覺, 頭 部 常 感 不 舒 服, 如 再 遇 有 風 寒 感 冒, 肝 火 易 上 升, 頭 部 更 覺 酸 痛 不 已 : 藥 方 ( 一 ): 甘 蔗 一 尺 之 長, 在 上 午 十 一 時 吃 下 藥 方 ( 二 ): 木 瓜 四 分 之 一 粒, 在 下 午 四 點 吃 下 藥 方 ( 三 ): 葡 萄 干 泡 茶, 睡 前 喝 下 一 杯

13 七 孕 婦 感 冒 菓 菜 秘 方 : 藥 方 ( 一 ): 甘 蔗 頭 五 寸 長, 約 五 個, 每 個 要 切 成 四 片, 香 菜 十 棵, 兩 者 一 起 下 鍋, 放 下 兩 碗 水, 煎 到 剩 下 一 碗 左 右, 一 服 立 刻 見 效 藥 方 ( 二 ): 甘 蔗 頭 五 寸 長, 五 個, 紅 蘿 蔔 三 條 切 橫 片, 兩 者 一 起 下 鍋, 放 下 三 碗 水, 煎 剩 下 一 碗 水, 一 服 見 效 藥 方 ( 三 ): 甘 蔗 頭 五 寸 長, 三 個, 蘆 筍 ( 白 蘆 筍 ) 二 十 支, 兩 者 一 同 下 鍋, 放 下 三 碗 水, 煎 剩 下 一 碗 水 左 右, 一 服 見 效 藥 方 ( 四 ): 紅 蘿 蔔 一 條 切 片, 香 蕉 皮 三 枚, 蘋 果 一 個 切 成 四 塊 ( 要 挖 掉 蘋 果 裡 面 的 種 子, 因 各 種 水 果 內 的 種 子 會 傷 到 胎 兒 ), 三 者 一 同 下 鍋, 放 下 三 碗 水, 煎 到 剩 下 一 碗 水, 一 服 見 效 八 咳 嗽 菓 菜 秘 方 : ( 一 ) 春 天 時 節 秘 方 藥 方 : 楊 桃, 柑 皮, 梅 子, 三 者 煎 茶 飲 作 法 : 楊 桃 二 粒 切 橫 片, 柑 皮 一 個, 梅 子 五 粒, 下 鍋 放 下 三 碗 水 煎 剩 下 二 碗 水 加 些 白 糖 上 午 十 一 點 喝 下 一 碗, 下 午 兩 點, 再 熱 一 熱 後 喝 下 另 一 碗, 這 樣 連 續 服 用 三 天, 功 效 神 速 ( 二 ) 夏 天 時 節 秘 方 藥 方 : 楊 桃 三 粒 切 橫 片, 下 鍋 放 三 碗 水, 煎 到 剩 下 二 碗 左 右, 加 些 白 糖, 上 午 十 一 點 喝 一 碗, 下 午 兩 點 再 喝 一 碗, 連 續 服 用 三 天, 功 效 良 好 ( 三 ) 秋 冬 時 節 秘 方 藥 方 : 柑 皮 一 個, 甘 蔗 頭 五 寸 長 三 個, 切 片, 龍 眼 干 二 十 粒, 三 者 一 同 下 鍋 放 下 三 碗 水, 煎 到 剩 下 二 碗 左 右 時, 加 些 鹽 巴, 上 午 十 一 點 喝 一 碗, 下 午 兩 點 再 喝 一 碗, 連 續 服 用 三 天, 功 效 神 速 ( 四 ) 冬 天 時 節 之 秘 方 藥 方 : 甘 蔗 頭 五 寸 長 三 個, 切 片, 葡 萄 干 三 十 粒, 楊 桃 一 粒 切 橫 片, 三 者 一 同 下 鍋 放 下 三 碗 水, 煎 成 二 碗 左 右, 上 午 十 一 點 喝 下 一 碗, 下 午 兩 點 再 喝 下 碗 ( 要 再 熱 一 下 ) 連 續 服 用 三 天, 功 效 神 奇 九 氣 喘 菓 菜 妙 方 : ( 一 ) 少 年 人 之 妙 方 : 藥 方 : 檸 檬 半 個 切 片, 楊 桃 三 粒 切 片, 香 菇 三 朵, 下 鍋 後 放 入 三 碗 水, 煎 至 一 碗 左 右, 摻 些 白 糖 服 用 ( 於 下 午 三 點 服 用 ) 連 續 服 用 三 天 就 好 ( 二 ) 中 年 人 之 妙 方 藥 方 : 人 參 五 片, 龍 眼 干 二 十 粒, 金 桔 子 干 五 粒, 下 鍋 放 下 一 碗 半 的 水, 用 溫 火 慢 慢 煎, 待 滾 沸 後 保 持 五 分 鐘 就 可 服 用, 其 功 效 神 速 ( 三 ) 老 年 人 之 妙 方 藥 方 : 人 參 五 片, 金 桔 干 二 粒, 香 菇 三 朵, 下 鍋 用 文 火 煎, 三 碗 水 煎 至 一 碗 水 左 右 去 服 用 十 肺 結 核 菓 菜 驗 方 : 藥 方 :( 一 ) 鍋 仔 菜 二 十 棵, 洗 淨 下 鍋 放 下 三 碗 水, 煎 至 一 碗, 摻 些 鹽 巴, 下 午 十 點 半 服 下, 連 續 服 用 五 天 藥 方 :( 二 ) 服 用 五 天 之 後, 再 用 香 菇 五 朵, 洗 淨 下 鍋, 放 一 碗 半 水, 煎 至 一 碗 左 右, 摻 些 鹽 巴, 於 上 午 十 點 半 服 下, 連 續 服 用 五 天 藥 方 :( 三 ) 五 天 之 後, 再 用 金 針 十 支, 香 菇 五 朵 切 絲, 香 菜 五 棵, 紅 蘿 蔔 半 條 切 絲, 炒 花 生 油, 可 摻 些 鹽 巴 味 素, 於 上 午 十 點 半 吃 下, 連 續 服 用 十 天, 其 功 效 如 神 作 法 : 花 生 油 先 下 鍋, 將 香 菇 炒 熟, 放 在 碗 中 待 用, 然 後 用 溫 火 炒 紅 蘿 蔔, 不 可 以 加 水, 以 防 止 水 分 蒸 發, 營 養 散 掉 一 直 炒 到 軟 且 熟 才 再 放 下 香 菇 金 針 ( 金 針 須 先 泡 水 ), 最 後 再 放 下 香 菜 鹽 巴 少 許, 此 藥 方 香 味 甚 佳, 平 常 亦 可 當 菜 餚 佐 餐 使 用 十 一 胃 炎 菓 菜 良 方 : 相 關 病 因 : 普 通 患 有 胃 炎 之 人, 大 都 與 肝 部 有 關 連, 治 療 之 前, 宜 先 降 肝 火 後 再 治 胃 炎, 所 謂 治 胃 先 治 治 肝, 用 肝 木 剋 胃 土, 故 治 胃 炎 之 前 要 先 降 肝 火, 其 意 在 此 藥 方 1: 楊 桃 半 粒, 沾 些 甘 草 粉 鹽 糖, 於 上 午 十 點 吃 下, 渣 不 可 吞 下 藥 方 2: 五 寸 長 甘 蔗 ( 取 中 段 甘 蔗 ), 於 下 午 兩 點 吃 下 藥 方 3: 木 瓜 四 分 之 一 片, 沾 些 甘 草 粉, 於 晚 上 九 點 吃 下 以 上 三 種 水 菓, 要 按 時 服 用, 連 續 服 用 五 天 就 好, 忌 吃 魚 類 豆 類 薑 類

14 十 二 胃 痛 胃 漲 ( 胃 脹 ) 菓 菜 良 方 : 藥 方 1: 甘 草 十 片, 楊 桃 一 粒 切 片, 下 鍋 放 下 一 碗 半 的 水, 煎 茶 至 一 碗 左 右, 上 午 十 點 喝 下 半 碗 即 可 藥 方 2: 梅 子 一 粒, 下 午 兩 點 吃 下 藥 方 3: 木 瓜 四 分 之 一 粒 ( 木 瓜 不 可 選 太 大 的 ), 晚 上 九 點 吃 下 以 上 三 種 水 菓, 按 時 配 合 使 用, 忌 吃 花 生 肉 類 十 三 胃 出 血 菓 菜 良 方 : 藥 方 1: 未 成 熟 木 瓜 ( 如 鵝 蛋 大 的 木 瓜 ) 洗 淨 後 搗 汁 約 半 碗 加 一 點 白 糖, 於 下 午 兩 點 吃 下 藥 方 2: 將 高 麗 菜 洗 乾 淨, 搗 汁 約 有 半 碗 量 ( 一 般 吃 白 飯 的 碗 ) 加 些 蜂 蜜 於 晚 上 九 點 吃 下 以 上 兩 水 菓 菜 按 時 配 合 使 用, 連 續 服 用 十 天, 十 天 後 休 息 五 天, 五 天 後 再 續 服 十 天, 就 可 根 治 十 四 胃 下 垂 菓 菜 驗 方 : 藥 方 1: 西 洋 參 粉 ( 即 俗 稱 粉 光 ) 一 小 匙, 用 開 水 於 下 午 兩 點 服 下 藥 方 2: 用 糙 米 半 碗 先 泡 水, 六 個 鐘 頭 左 右, 然 後 用 果 汁 機 打 攪 成 糙 米 汁, 將 香 菇 三 朵 切 成 小 絲 下 鍋, 放 下 一 些 水, 煮 熟 以 後 倒 入 糙 米 汁 攪 拌 成 糊 狀, 加 些 白 糖 鹽, 於 晚 上 九 點 先 吃 下 半 碗 就 可 以 ( 不 可 吃 太 多 ), 連 續 服 用 二 十 天, 以 上 兩 方, 按 時 配 合 使 用 十 五 手 腳 酸 麻 菓 菜 食 療 方 : 藥 方 : 人 參 五 片, 甘 草 五 片, 龍 眼 干 二 十 粒, 泡 熱 開 水 一 碗, 待 出 味 後 服 用 手 部 酸 麻 : 於 下 午 兩 點 服 用, 連 續 服 用 五 天 腳 步 酸 麻 於 下 午 五 點 服 用, 連 續 服 用 五 天, 效 果 神 奇 十 六 雙 手 酸 痛 菓 實 療 方 : 藥 方 : 櫻 桃 五 粒 ( 亦 可 用 罐 頭 裝 的 櫻 桃 ) 在 下 午 二 點 吃 下, 連 續 服 用 五 天 十 七 治 癢 菓 菜 良 方 :( 以 下 兩 種 菓 菜 療 方, 任 選 使 用 ) 適 應 症 : 香 港 腳 濕 疹 無 名 癢 水 蟲 咬 傷 之 癢, 任 何 癢 症 都 可 以 藥 方 1: 摘 芋 葉 一 葉 ( 在 中 午 時 間 摘 取 ) 直 接 擦 在 患 部 註 : 因 早 晨 傍 晚 芋 葉 帶 有 水 份, 水 份 會 失 去 攻 毒 效 能, 所 以 必 須 要 在 中 午 摘 取 芋 葉 藥 方 2: 枇 杷 葉 三 葉, 亦 是 要 中 午 去 摘 取, 摘 後 直 接 擦 於 患 部 十 八 食 物 中 毒 菓 菜 秘 方 : 藥 方 1: 香 菇 十 朵, 洗 淨 下 鍋 放 下 二 碗 水, 煎 到 剩 下 一 碗 水 左 右, 一 服 就 見 效 藥 方 2: 桃 子 五 粒 切 五 痕 左 右, 下 鍋 放 下 二 碗 水, 煎 到 剩 下 一 碗 左 右, 加 些 白 糖, 一 服 就 見 效 藥 方 3: 新 鮮 的 荔 枝 種 子 二 十 粒, 每 粒 切 成 二 塊, 下 鍋 放 下 二 碗 水, 煎 到 剩 下 一 碗 左 右, 摻 加 些 白 糖, 一 服 見 效 注 意 : 以 上 任 何 一 方, 任 選 服 用, 但 孕 婦 皆 不 可 以 使 用, 一 定 要 注 意 十 九 喉 癌 菓 菜 秘 方 : 藥 方 1: 白 肉 豆 根 五 兩, 洗 淨 下 鍋, 放 下 十 碗 水, 滾 後 改 用 溫 火, 再 煮 一 點 鐘 就 可 喝, 一 天 喝 兩 次 約 上 午 十 一 點 喝 一 次 ( 因 此 時 辰 血 液 循 環 至 喉 間, 此 時 喝 下 才 有 效 晚 上 十 一 點 半 左 右 喝 一 次, 此 時 血 液 循 環 也 是 到 了 喉 間, 此 時 喝 下 效 力 才 能 增 強, 每 次 喝 一 碗 ) 藥 方 2: 葡 萄 根 五 兩, 洗 淨 下 鍋, 放 入 八 碗 水, 煮 滾 以 後 改 用 溫 火, 四 十 分 鐘 後 就 可 喝, 其 喝 的 時 間 如 藥 方 1 相 同, 即 上 午 十 一 點 左 右 喝 一 碗, 晚 上 十 一 點 半 左 右 再 喝 一 碗 藥 方 3: 龍 眼 根 五 兩, 煮 法 與 藥 方 1 相 同, 喝 藥 時 間 也 相 同 二 十 肝 癌 之 菓 菜 秘 方 : 病 因 : 此 病 是 日 月 勞 苦, 積 勞 成 疾, 一 般 勞 動 者 商 人 交 際 應 酬, 酒 喝 太 多, 又 熬 夜, 晚 睡, 日 夜 顛 倒, 較 易 得 此 病 藥 方 : 白 肉 豆 根 八 兩, 人 參 二 錢, 下 鍋 放 十 一 碗 水, 煮 沸 滾 後 改 用 溫 火 煮 四 十 分 鐘 後 就 可 喝 喝 的 時 間 : 夏 天 上 午 九 點 喝 一 次, 晚 上 九 點 喝 一 次 冬 天 上 午 九 點 半 喝 一 次, 晚 上 十 點 半 喝 一 次 因 冬 天 血 液 循 環 比 較 慢, 故 冬 天 慢 半 小 時 較 佳, 此 喝 法 時 間 是 照 血 液 循 環 之 理 來 配 置, 才 能 奏 效

15 二 十 一 胃 癌 之 菓 菜 療 方 : 病 因 : 此 病 是 日 月 勞 碌, 延 遲 用 飯 時 間 太 久, 食 不 定 時, 飢 餓 過 度, 而 不 感 覺 餓, 致 營 養 不 足, 易 得 此 病 藥 方 : 白 肉 豆 仁 十 兩 去 磨 粉, 麵 粉 半 碗, 配 白 肉 豆 粉, 用 一 碗 半 之 水 下 鍋 煮 熟 就 可 以 吃 時 間 : 在 上 午 八 點 左 右 吃 下 ( 於 服 用 這 個 藥 方 以 前 三 點 鐘 不 可 以 吃 下 任 何 東 西, 效 力 才 能 收 效 ), 到 了 晚 上 八 點 左 右 再 吃 第 二 次 註 : 每 次 服 後 要 躺 在 床 上 不 要 動, 效 果 才 會 好 二 十 二 子 宮 癌 菓 菜 療 法 方 : 病 因 : 中 年 婦 女, 多 勞 苦, 又 無 營 養 之 補 充, 或 因 經 常 頻 率 繁 複 墮 胎, 又 房 欲 過 度, 損 害 子 宮 也 會 成 癌 症, 以 下 舉 五 種 水 菓 菜 療 方, 任 由 選 用 藥 方 1: 馬 鈴 薯 半 台 斤, 不 可 削 皮, 洗 淨 壓 汁 每 天 吃 五 次, 每 次 喝 一 碗 時 間 : 上 午 八 點 半, 上 午 十 點 半, 下 午 一 點 半, 下 午 四 點 半, 各 喝 一 次, 睡 前 再 喝 一 次 藥 方 2: 雞 屎 藤 半 台 斤, 洗 淨 壓 汁 喝, 每 天 吃 五 次, 一 次 喝 一 碗, 時 間 同 藥 方 3: 金 針 菜 半 台 斤, 洗 淨 壓 汁 喝, 每 天 吃 五 次, 每 次 喝 一 碗, 時 間 同 藥 方 4: 未 成 熟 木 瓜 ( 像 鴨 蛋 大 小 ) 半 台 斤, 洗 淨 壓 汁 喝, 每 天 吃 五 次, 每 次 一 碗, 時 間 同 藥 方 5: 未 成 熟 鳳 梨 ( 像 碗 一 般 大 小 ), 皮 削 掉, 煮 滾 十 五 分 就 可 喝, 一 次 煮 一 個, 下 鍋 放 二 碗 水, 煮 滾 十 五 分 就 可 喝, 用 大 火 ( 烈 火 ) 去 煮 較 好, 每 天 吃 五 次, 時 間 同 二 十 三 肝 硬 化 蔬 菓 秘 方 : 病 因 : 人 類 因 職 業 關 係, 工 廠 輪 班 或 日 夜 不 停 做 工 加 班, 夜 班 尤 甚, 長 此 以 往, 該 休 息 時 間, 身 體 不 能 休 息, 夜 間 該 是 身 體 五 臟 六 腑 休 息 時 間, 因 輪 夜 班 致 使 身 體 變 壞, 經 年 累 月, 晚 間 十 一 點 ~ 一 點 是 膽 經, 一 點 ~ 三 點 是 肝 經, 三 點 ~ 五 點 是 肺 經 之 運 轉 循 環 時 辰, 這 三 個 時 辰 不 睡 覺, 造 成 膽 火 肝 火 肺 火 不 斷 上 升, 致 使 肝 硬 化, 能 量 不 能 返 原 是 造 成 此 疾 病 之 最 大 因 素, 賺 了 錢, 而 同 時 毀 了 身 體 健 康, 真 划 不 來 呢! 茲 分 成 以 下 四 種 造 成 肝 硬 化 的 不 同 原 因, 而 有 不 同 的 蔬 菓 治 法 : ( 一 ) 晚 睡 或 晚 上 十 一 點 ~ 一 點 ; 一 點 ~ 三 點 ; 三 點 ~ 五 點, 若 遲 睡 之 人, 到 了 清 晨 三 點 時 血 液 沒 有 力 量 循 環 到 肝 部, 日 積 月 累 肝 火 積 高 而 成 了 肝 硬 化 : 藥 方 : 葡 萄 干 三 十 粒, 於 上 午 十 點 鐘 吃 下, 在 服 用 葡 萄 干 以 前 先 喝 下 半 杯 汽 水, 汽 水 服 用 後 再 吃 下 三 十 粒 葡 萄 干 晚 上 十 點 吃 下 一 瓶 硫 克 肝 口 服 液, 兩 者 連 續 服 用 十 天 之 後 就 有 奇 特 的 功 效 ( 二 ) 因 為 不 如 意 之 事 如 排 山 倒 海 而 來, 致 常 心 事 重 重, 悶 悶 不 樂, 或 受 外 來 刺 激 而 無 法 安 眠 所 引 起 肝 硬 化 : 藥 方 1: 木 瓜 二 分 之 一 粒, 沾 些 蜂 蜜, 於 上 午 十 點 吃 下 藥 方 2: 蘆 筍 汁 一 碗 泡 些 蜂 蜜, 於 晚 上 十 點 吃 下 以 上 兩 者 連 續 服 用 十 天, 功 效 神 奇 ( 三 ) 因 為 遇 到 某 件 事, 悲 傷 過 度, 流 出 大 量 的 眼 淚 所 引 起 的 肝 硬 化 : 藥 方 1: 新 鮮 的 葡 萄 三 十 粒, 於 上 午 十 點 吃 下, 渣 不 要 吞 下, 若 無 新 鮮 葡 萄 時, 亦 可 用 葡 萄 罐 頭 取 代 ( 只 能 喝 葡 萄 果 汁, 粒 子 不 可 吃 下 ) 藥 方 2: 梅 子 干 茶 泡 蜂 蜜, 在 晚 上 十 點 吃 下, 作 法 : 將 梅 干 十 五 粒 泡 熱 水 後, 剝 去 外 皮, 剩 下 沒 種 子 下 鍋 放 下 三 碗 水, 煎 到 剩 下 一 碗 左 右, 待 涼 之 後, 摻 些 蜂 蜜 去 喝 以 上 二 方, 按 時 配 合 使 用, 連 續 服 用 十 天, 當 會 有 奇 特 功 效 ( 四 ) 是 因 為 好 酒 成 性, 酒 精 吸 到 肺 部, 此 種 肝 硬 化 很 難 治 療, 患 此 病 因 的, 每 天 睡 到 半 夜 會 感 到 強 烈 的 口 渴, 必 須 要 起 來 喝 杯 冷 開 水, 才 會 感 到 舒 服, 此 酒 精 成 癮, 而 造 成 酒 精 性 肝 硬 化 : 藥 方 1: 用 烏 龍 茶 兩 碗 泡 蜂 蜜 ( 待 烏 龍 茶 涼 後, 才 能 摻 加 蜂 蜜 ), 於 上 午 十 點 喝 下 藥 方 2: 硫 克 肝 口 服 液 一 瓶, 於 下 午 四 點 喝 下 藥 方 3: 葡 萄 汁 一 碗 ( 用 葡 萄 罐 頭 即 可 ), 於 晚 上 十 點 喝 下 以 上 三 個 方 藥 按 序 配 合 服 用, 連 續 服 用 十 五 天, 有 意 想 不 到 的 效 果 本 文 參 考 文 獻 : 各 類 民 俗 傳 統 療 法 及 各 家 民 俗 技 藝 雜 誌 相 關 典 籍 記 載

16 薑 的 妙 用 : 自 製 薑 汁 汽 水 及 各 類 飲 料 薑 汁 咖 啡 牛 乳 拿 鐵 本 文 作 者 : 蔣 龍 山 本 會 第 八 屆 理 事 現 任 第 九 屆 監 事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商 學 士 研 究 所 法 律 學 碩 士 國 立 中 國 醫 藥 研 究 所 推 拿 氣 功 班 第 一 期 中 藥 班 第 六 期 結 業 榮 獲 2009 年 彰 化 縣 績 優 地 政 士 2014 年 獲 地 政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薦 選 為 推 展 會 務 績 優 楷 模 2012 年 獲 頒 國 家 傑 出 整 復 師 曾 發 表 人 體 14 經 脈 與 推 拿 整 復 之 創 新 手 法 應 用 論 文 各 一 篇 專 攻 調 理 運 動 傷 害 及 各 種 痠 抽 脹 麻 等 雜 症 之 推 拿 整 復 累 積 計 有 三 十 年 以 上 之 經 驗 東 洋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所 長 東 洋 推 拿 整 復 館 館 長 壹 先 製 作 黑 糖 生 薑 糖 漿 配 方 : 生 薑 400 公 克 黑 糖 400 公 克 檸 檬 之 200c.c. 肉 桂 10 公 克 小 肉 荳 蔻 12 粒 丁 香 12 粒 黑 胡 椒 20 粒 水 約 600c.c. 步 驟 : 一 生 薑 洗 淨, 連 皮 一 起 切 成 薄 片 ( 切 斷 生 薑 纖 維 ) 二 切 成 薄 片 之 生 薑 放 入 鍋 中, 加 入 黑 糖 後 靜 置 一 個 晚 上 (over night) 三 因 為 生 薑 在 鍋 中 已 經 生 出 水, 直 接 再 加 水, 並 倒 入 辛 香 料 後 加 熱 四 經 滾 沸 騰 之 後, 改 為 小 火, 再 繼 續 煮 約 20 分 鐘 五 煮 好 之 後 加 入 檸 檬 汁, 再 次 煮 滾 後, 就 可 以 過 篩, 將 液 體 放 涼 六 放 涼 後 倒 入 有 蓋 子 的 容 器, 放 入 冷 凍 庫 冷 凍, 保 存 約 一 個 月 這 樣 就 完 成 生 薑 糖 漿 之 成 品 然 後 以 3 倍 的 碳 酸 水 將 生 薑 糖 漿 稀 釋, 這 樣 就 變 成 薑 汁 汽 水 味 道 : 有 黑 糖 的 苦 味, 有 生 薑 的 辣 味, 還 有 碳 酸 水 的 口 味, 最 後 可 以 把 啤 酒 加 進 去 在 這 個 薑 汁 汽 水 裡, 嚐 飲 看 看! 好 喝! 太 好 喝 極 了! 貳 將 生 薑 糖 漿 再 續 調 配 出 各 種 式 樣 的 生 薑 飲 料 一 把 生 薑 糖 漿 加 入 紅 茶, 就 變 成 生 薑 紅 茶 二 倒 入 熱 水 於 生 薑 糖 漿 裡 變 成 熱 薑 汁 檸 檬 水 三 把 生 薑 糖 漿 倒 入 熱 牛 奶 裡 就 變 成 薑 汁 熱 牛 乳 四 如 生 薑 糖 漿 倒 入 咖 啡 與 牛 乳 就 立 刻 變 成 黑 糖 薑 汁 拿 鐵 參 結 果 本 來 會 使 身 體 變 冷 的 啤 酒 或 咖 啡 也 能 讓 你 安 心 的 喝 了, 雖 然 冷 飲, 但 畢 竟 還 是 生 薑 飲 料 呢! 有 平 衡 冷 熱 的 作 用, 且 亦 有 既 涼 且 亦 暖 和 體 質 的 好 處 真 正 的 朋 友, 在 你 獲 得 成 功 的 時 候, 為 你 高 興, 而 不 捧 場 在 你 遇 到 不 幸 或 悲 傷 的 時 候, 會 給 你 及 時 的 支 持 和 鼓 勵 在 你 有 缺 點 可 能 犯 錯 誤 的 時 候, 會 給 你 正 確 的 批 評 和 幫 助 我 們 應 該 這 樣 要 求 自 己 的 朋 友, 這 樣 的 友 誼 才 是 真 正 可 貴 的 ---- 高 爾 基 wap.maimaigongkong.com

前言

前言 前 言 亲 爱 的 读 者 同 行 们 教 师 教 养 员 校 长 们! 这 部 著 作 是 多 年 学 校 工 作 经 验 的 总 结, 是 沉 思 焦 虑 担 忧 和 不 安 心 情 的 总 结! 在 一 所 农 村 学 校 身 不 离 校 地 工 作 32 年, 这 对 我 是 无 与 伦 比 的 幸 福 我 把 自 己 的 一 生 献 给 了 孩 子 们, 所 以 考 虑 很 久 之 后 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D9C3FCCAC7D7D4BCBAD2BBB5E3D2BBB5CEC5ACC1A6C0B4B5C4A1AAA1AA413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AD9C3FCCAC7D7D4BCBAD2BBB5E3D2BBB5CEC5ACC1A6C0B4B5C4A1AAA1AA41342E646F63> 寿 命 是 自 己 一 点 一 滴 努 力 来 的 定 版 前 言 这 本 小 册 子, 在 诸 多 好 友 之 赞 助 下, 终 于 侥 幸 地 得 以 送 入 印 刷 厂, 正 式 付 印 成 书 事 实 上, 以 我 目 前 的 处 境 而 言, 每 月 救 苦 济 贫 之 定 期 定 额 支 出, 已 达 饱 和, 欲 再 拨 款 近 百 万 元 来 印 赠 善 书, 实 在 不 免 捉 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53131313920B0A2CDC1B8E7B9DBCAD0D6AED6C6B6C8CFC2B5C4B5B020CFB5C1D0D6AEB6FE205354B9C9B5C4F7C8C1A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53131313920B0A2CDC1B8E7B9DBCAD0D6AED6C6B6C8CFC2B5C4B5B020CFB5C1D0D6AEB6FE205354B9C9B5C4F7C8C1A6> 阿 土 哥 观 市 之 制 度 下 的 蛋 系 列 2015 年 11 月 19 日 制 度 下 的 蛋 系 列 之 二 ST 股 的 魅 力 阿 土 哥 观 市 作 者 雪 球 网 投 资 组 合 : 借 壳 是 制 度 下 的 蛋 ( 月 度 收 益 27%) 前 文 回 顾 赌 场 的 逻 辑 现 实 的 赌 场 玩 的 是 零 和 游 戏, 现 实 的 股 市 玩 的 是 击 鼓 传 花 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aa2.doc

Microsoft Word - caa2.doc 織 辦 事 細 則 O 二 -O 一 B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所 屬 航 空 站 辦 事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六 十 二 年 一 月 十 九 日 民 用 航 空 局 企 法 (62) 字 第 OO 三 八 四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民 用 航 空 局 企 法 (88) 字 第 OOO 一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十

More information

生死之交

生死之交 生 死 之 交 臺 中 重 生 堂 聖 書 恩 主 保 薦 家 父 鹹 登 道 岸 BY: 妙 秀 借 著 生 死 之 交 一 書, 來 談 談 後 學 父 親 往 生 前 三 個 月 感 應 俗 話 說 : 水 未 來 前 先 造 岸 但 後 學 還 來 不 及 造 岸, 水 就 來 了, 這 水 更 帶 走 了 家 父 往 昔 曾 請 算 命 師 替 家 父 算 過 其 在 七 十 一 歲 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9F6B867A452A8F6BB50A565C25F2DBE47BC79AA5A2DBCC6A6ECB1D0A7F7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9F6B867A452A8F6BB50A565C25F2DBE47BC79AA5A2DBCC6A6ECB1D0A7F7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易 經 與 人 生 Life for I Ching 易 理 乾 坤 中 消 長 之 道 - 卜 卦 與 占 斷 鄭 慶 武 講 授 明 志 科 大 環 安 衛 系 1 講 授 綱 要 易 經 - 序 論 概 述 易 的 結 構 八 卦, 六 十 四 卦, 先 天 卦, 後 天 卦, 五 行 應 用, 乾 坤 兩 卦 分 宮 卦 象 次 序 的 變 化 易 經 占 斷 常 用 的 術 語 占 筮 /

More information

1811 1884 1847 1860 1862 1871 1875 1823 1884 1851 1876 1878 1879 1880 1884 20 1858 1861 1864 1862

1811 1884 1847 1860 1862 1871 1875 1823 1884 1851 1876 1878 1879 1880 1884 20 1858 1861 1864 1862 1768 1842 1788 1842 1766 1848 1805 1864 1853 1862 1811 1884 1847 1860 1862 1871 1875 1823 1884 1851 1876 1878 1879 1880 1884 20 1858 1861 1864 1862 1833 1884 1855 1861 500 1862 1864 1868 1875 1829 188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A8E2A9A4B142ABC3AABAB7C5B1A1ADB1BB50AA6BA8EEADB1>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A8E2A9A4B142ABC3AABAB7C5B1A1ADB1BB50AA6BA8EEADB1> 專 題 論 述 兩 岸 婚 姻 的 溫 情 面 與 法 制 面 蔡 漢 賢 林 姹 君 壹 引 言 一 九 八 七 年 十 一 月 政 府 開 放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赴 大 陸 探 親, 兩 岸 婚 姻 關 係 隨 即 興 起 波 瀾, 舊 有 的 再 續 連 理 枝, 新 增 的 添 加 了 不 少 比 翼 鳥, 兼 之 近 年 臺 商 西 進, 大 陸 成 為 臺 灣 最 大 出 口 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2 002207 薪酬管理制度.doc

Microsoft Word - 02 002207 薪酬管理制度.doc 新 疆 准 东 石 油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部 分 员 工 工 资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第 一 章 总 则 为 了 建 立 与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相 适 应 的 薪 酬 分 配 体 系, 调 动 员 工 积 极 性,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激 励 员 工 为 公 司 创 造 更 高 的 价 值, 增 强 新 疆 准 东 石 油 技 术 股

More information

利 润 预 计 为 360,216.20 万 元 ; 假 设 2016 年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较 2015 年 度 预 测 值 的 基 础 上 增 长 15%, 为 414,248.63 万 元 上 述 利 润 值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未 来 利 润 的 盈 利 预

利 润 预 计 为 360,216.20 万 元 ; 假 设 2016 年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较 2015 年 度 预 测 值 的 基 础 上 增 长 15%, 为 414,248.63 万 元 上 述 利 润 值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未 来 利 润 的 盈 利 预 证 券 代 码 :600177 证 券 简 称 : 雅 戈 尔 公 告 编 号 :2015-078 雅 戈 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收 益 及 填 补 措 施 ( 修 订 稿 )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对 公 告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More information

Az b.doc

Az b.doc , , OO OO 191,904,774.12 297,110,448.79 190,753,347.38 292,972,187.76 36,045,126.94 55,629,371.31 36,045,126.94 55,629,371.31 296,286,176.11 323,860,641.25 299,904,945.80 325,041,549.49 45,460,963.46

More information

文档2

文档2 2002 40-1 2002 3 3 5 6 7 8 9 13 14 16 40 40-2 2002 1 15,642,778.15 16,946,855.96 16,982,495.67 15,984,821.37 39,850,399.31 16,346,971.89-668,554.03 / -35,639.71-4,801,281.73-16,093,628.17 40-3 2002 2 2002

More information

黄 永 润 带 队 参 加 市 场 营 销 与 物 流 管 理 培 训 班... 6 黄 永 润 出 席 茶 业 集 团 春 茶 生 产 经 营 分 析 会... 6 大 明 山 茶 文 化 生 态 家 园 项 目 签 约 仪 式 在 邕 举 行... 7 广 西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开 展 庆

黄 永 润 带 队 参 加 市 场 营 销 与 物 流 管 理 培 训 班... 6 黄 永 润 出 席 茶 业 集 团 春 茶 生 产 经 营 分 析 会... 6 大 明 山 茶 文 化 生 态 家 园 项 目 签 约 仪 式 在 邕 举 行... 7 广 西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开 展 庆 ( 第 34 期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农 垦 局 办 公 室 编 2015 年 7 月 9 日 本 期 目 录 重 要 信 息 广 西 农 垦 与 贵 港 市 垦 地 合 作 座 谈 会 在 邕 举 行... 1 广 西 南 方 机 电 技 术 师 资 培 训 与 技 术 服 务 中 心 落 户 广 职 院... 1 刘 刚 到 防 城 精 制 糖 公 司 调 研... 2 糖 业 集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市**局200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中山市**局200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中 山 市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本 单 位 主 要 履 行 的 公 共 职 能 包 括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出 版 版 权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把 握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和 创 作 导 向 拟 定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新

More information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91 号 现 发 布 修 订 后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自 2007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公 安 部 部 长 周 永 康 二 OO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的 申 领 第 一 节 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2B0A1D0A2B0A1D0A2B0A240A6CBAA4FC554BC4DB7ABA240A7D6AA4FBD6DB2D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2B0A1D0A2B0A1D0A2B0A240A6CBAA4FC554BC4DB7ABA240A7D6AA4FBD6DB2DF2E646F63> 節 拍 與 文 字 的 遊 戲 \ 板 眼 旋 律 板 眼 : 傳 統 術 語, 即 節 拍 之 意 以 強 弱 區 別, 強 拍 叫 板, 弱 拍 叫 眼 在 板 書 類 的 曲 種 中, 以 前 半 拍 與 後 半 拍 組 成 一 拍, 結 合 文 字 數 唱, 形 成 各 種 板 式 為 了 學 習 的 方 便, 我 們 將 前 半 拍 叫 板, 後 半 拍 叫 眼 數 唱 : 傳 統 術 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C8ABC8D5D6C6B1BEA1A2D7A8BFC6C9FAD1A7B7D6D6C6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C8ABC8D5D6C6B1BEA1A2D7A8BFC6C9FAD1A7B7D6D6C6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 上 海 对 外 贸 易 学 院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学 分 制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保 障 学 生 的 学 习 权 利 和 义 务, 规 范 学 籍 管 理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和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等 文 件, 结 合

More information

黄 河 两 岸 耸 立 着 万 丈 高 山 战 士 们 站 在 河 畔 仰 起 头 看, 天 像 一 条 摆 动 的 长 带 子 人 要 站 在 河 两 岸 的 山 尖 上, 说 不 定 云 彩 就 从 耳 边 飞 过, 伸 手 也 能 摸 着 冰 凉 的 青 天 山 峡 中, 浑 黄 的 河 水

黄 河 两 岸 耸 立 着 万 丈 高 山 战 士 们 站 在 河 畔 仰 起 头 看, 天 像 一 条 摆 动 的 长 带 子 人 要 站 在 河 两 岸 的 山 尖 上, 说 不 定 云 彩 就 从 耳 边 飞 过, 伸 手 也 能 摸 着 冰 凉 的 青 天 山 峡 中, 浑 黄 的 河 水 保 卫 延 安 作 者 : 杜 鹏 程 正 文 第 一 章 延 安 字 数 :39132 一 一 九 四 七 年 三 月 开 初, 吕 梁 山 还 是 冰 天 雪 地 西 北 风 滚 过 白 茫 茫 的 山 岭, 旋 转 啸 叫 黄 灿 灿 的 太 阳 光 透 过 干 枯 的 树 枝 -- 照 在 雪 地 上, 花 花 点 点 的 山 沟 里 寒 森 森 的, 大 冰 凌 像 帘 子 一 样 挂 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雲林縣學校轉型優質計畫.docx

Microsoft Word - 雲林縣學校轉型優質計畫.docx 雲 林 縣 學 校 轉 型 優 質 計 畫 97.06.10 府 教 國 字 第 0970403986 號 函 102.05.23 府 教 國 字 第 1025413652 號 函 修 訂 壹 依 據 : 一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13 條 二 雲 林 縣 政 府 97.06.10 府 教 國 字 第 0970403986 號 函 頒 雲 林 縣 學 校 轉 型 優 質 實 施 計 畫 貳 目 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DCBD5CAA1B9A9CFFABACFD7F7D7DCC9E7BCF2B1A8B5DA3239C6D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ADCBD5CAA1B9A9CFFABACFD7F7D7DCC9E7BCF2B1A8B5DA3239C6DA2E646F63>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简 报 第 29 期 江 苏 省 供 销 合 作 总 社 办 公 室 编 2016 年 8 月 17 日 无 锡 市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协 会 着 力 提 升 行 业 服 务 功 能 近 年 来, 无 锡 市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协 会 通 过 构 建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工 作 平 台, 在 农 民 与 政 府 之 间 农 民 与 市 场 之 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3F1D3C3BBFAB3A1BDA8C9E8B9DCC0EDB9E6B6A8B7A2B2BCB8E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3F1D3C3BBFAB3A1BDA8C9E8B9DCC0EDB9E6B6A8B7A2B2BCB8E52E646F63>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令 第 129 号 民 用 机 场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已 经 2004 年 10 月 12 日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局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局 长 杨 元 元 二 四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民 用 机 场 建 设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慈宗彌勒淨土法門的殊勝

慈宗彌勒淨土法門的殊勝 法 明 寺. 台 灣 慈 宗 學 會 印 贈 慈 宗 彌 勒 淨 土 法 門 的 殊 勝 2 目 錄 目 錄 作 者 簡 介 5 自 序 7 彌 勒 淨 土 法 門 初 探 11 彌 勒 淨 土 略 說 31 太 虛 大 師 的 彌 勒 淨 土 思 想 簡 說 -- 慈 宗 三 要 大 意 51 附 錄 印 度 佛 教 瑜 伽 學 之 綱 要 顯 揚 聖 教 論 結 構 試 析 79 太 虛 大 師

More information

5.1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5.1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法 规 标 题 : 施 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文 号 : 财 会 [2003]27 号 发 文 单 位 : 财 政 部 发 文 日 期 :2003 年 9 月 25 日 实 施 日 期 :2004 年 1 月 1 日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施 工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的 通 知 财 会 (2003)27 号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委,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More information

論文全.doc

論文全.doc 1 6 7 2 3 8 4 5 8 9 15 6 28 19 36 ~ 113 7 8 22 23 9 20 25 10 11 1990 28 29 31 32 33 35 36 12 56 13 14 144 6 150 15 16 17 1. 3 2. 18 4 19 5 20 1. 6 21 7 8 22 ( ) ( ) 9 1. 11 12 14 2. 23 24 15 16 25 19 20

More information

专科疾病诊治(十二)

专科疾病诊治(十二) ...1...13...25...43...59...67...70...72...93...99... 105... 115... 125... 137... 184... 198... 200 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4 3 4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More information

2009 189 2009 2013 2009 2013 OO 2009 2013 2 2007 17 2008 2012 2008 56 1 3 2 3 4 3 4 1 5 2 1 2009 2013 2009 90% 60% 2010 2010 95% 70% 2 2011 2012 2011 100% 80% 85% 5 6 2012 95% 90% 3 2013 100% 95% 1 2 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0-05-23--養生與保健_中山大學_講義

Microsoft Word - 100-05-23--養生與保健_中山大學_講義 高 雄 市 立 中 醫 醫 院 張 志 浩 醫 師 皮 膚 失 去 彈 性, 變 粗 變 乾 燥, 頭 髮 變 白, 毛 髮 稀 落, 老 人 班, 魚 尾 紋, 眼 袋 突 出 視 力 模 糊, 老 花 眼, 白 內 障 鈣 質 流 失, 腰 酸 背 痛, 骨 質 疏 鬆, 易 骨 折 記 憶 力 降 低, 精 神 不 集 中, 易 怒, 神 經 質, 焦 慮 不 安, 難 入 睡 嗅 覺 改 變

More information

1931 9 18,, 4 1933 1 1, 2 21, 1937 7 7,,,, 14, 3500, 2000 1235, 913,,,,,,, 1500, 293. 6 1946,,, 376. 6,, 895714, 3%, 1610883, 5 %, 126,,,,,, 3176123,, 153800, 484899, 354468, 976125, 895714, 239387, 71730,

More information

萬里社區老人健康照護手冊

萬里社區老人健康照護手冊 萬 里 社 區 老 人 健 康 照 護 手 冊 1. 心 肺 功 能 的 照 護 a. 每 日 運 動 至 少 30 分 鐘 ( 包 括 熱 身 運 動 ), 運 動 強 度 是 呼 吸 輕 微 增 加, 但 仍 可 互 相 交 談 不 會 有 胸 痛 氣 喘 等 狀 況 發 生, 運 動 有 流 汗 的 情 況 即 表 示 達 到 功 效, 比 較 適 當 的 運 動 包 括 打 太 極 拳 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1000830.doc

Microsoft Word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1000830.doc 法 規 名 稱 :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承 保 及 理 賠 作 業 處 理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0 年 08 月 30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六 條 規 定 訂 之 第 2 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證 有 關 被 保 險 汽 車 之 記 載 事 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6.Understanding of Pregnancy and Birth.doc

Microsoft Word - 06.Understanding of Pregnancy and Birth.doc 大 家 好 今 天 很 高 兴 有 机 会 跟 各 位 探 讨 一 个 题 目 叫 做 认 识 怀 孕 与 生 产 孩 子 是 上 天 赏 赐 给 我 们 的 一 个 礼 物 现 在 怀 孕 的 妈 妈 都 已 经 拿 到 这 个 礼 物 了 而 且 可 能 都 感 觉 到 里 面 活 蹦 乱 跳 每 一 个 妈 妈 在 怀 孕 的 时 候 都 希 望 他 的 孩 子 像 图 片 上 一 样 的 是

More information

範本檔

範本檔 1 保 健 強 身 多 吃 香 蕉 雖 然 香 蕉 有 某 些 食 用 方 面 的 限 制, 但 其 豐 富 的 營 養, 在 食 物 治 療 方 面 亦 有 重 要 的 價 值, 以 下 是 香 蕉 食 療 偏 方, 提 供 給 大 家 做 參 考 : 一 治 胃 潰 瘍 : 飯 前 吃 一 根 香 蕉, 一 日 一 次 即 可, 持 續 食 用, 會 有 不 錯 的 功 效 二 防 治 動 脈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一 : 办 理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业 务 网 点 名 单 序 号 地 区 网 点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23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铜 陵 百 大 支 行 铜 陵 市 长 江 东 路 50 号 鲁 桂 珍 0562-2833893 24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附 件 一 : 办 理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业 务 网 点 名 单 序 号 地 区 网 点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23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铜 陵 百 大 支 行 铜 陵 市 长 江 东 路 50 号 鲁 桂 珍 0562-2833893 24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附 件 一 : 办 理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业 务 网 点 名 单 序 号 地 区 网 点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1 安 徽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合 肥 包 河 支 行 合 肥 市 宣 城 路 158 号 关 萌 萌 0551-2868032 2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合 肥 宿 州 路 支 行 合 肥 市 宿 州 路 6 号 张 虎 0551-2676596 3

More information

2. 二 年 級 吳 毓 秀 老 師 : 感 謝 午 餐 公 司 平 時 均 能 準 時 送 餐, 但 希 望 能 不 要 使 用 加 工 品, 且 學 生 反 映 希 望 能 多 加 蛋 品 的 食 物 3. 三 年 級 柯 阿 青 老 師 : 雞 肉 有 血 水 味, 請 午 餐 公 司 能 調

2. 二 年 級 吳 毓 秀 老 師 : 感 謝 午 餐 公 司 平 時 均 能 準 時 送 餐, 但 希 望 能 不 要 使 用 加 工 品, 且 學 生 反 映 希 望 能 多 加 蛋 品 的 食 物 3. 三 年 級 柯 阿 青 老 師 : 雞 肉 有 血 水 味, 請 午 餐 公 司 能 調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土 城 國 民 小 學 100 學 年 度 午 餐 督 導 第 一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表 時 間 :100 年 9 月 29 日 中 午 12:40 地 點 : 土 城 國 小 第 二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雨 水 校 長 會 議 紀 錄 : 鍾 君 儀 出 席 人 員 : 陳 雨 水 校 長 林 芥 佑 組 長 蘇 昭 宏 主 任 王 文 姬 主 任 陳 原

More information

糖尿病食譜

糖尿病食譜 1700 ( ) ( ) 344 15 8 53 60 2 420 1 1 50 2 35 3 1 100 ( ) ( ) 120 8 4 12 1 25 2 220cc ( ) ( ) 517 23 21 59 1 60 2 90 4 50 2 35 3 1 4 2 30 2 20 3 20 4 30 5 1 1 2 100 2 1 30 ( ) ( ) 60 15 140 ( ) ( ) 480

More information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4.5 18 1/4.8 ~1/5.2 1/4.5 ~1/4.2 1/4.76 1/4.76 19 / /4.5 g g g g 3. g g g g 4.1 2 / /4. 5 20 / / 21 g 0.4g 40 2.2~2.3 1/4.6~1/4.3 2.0.2g 0.4g 60 3.2 1/4.60.1g

More information

,,,,,,, (,, ),,,,,,,,,,,,,,, ,,, 4 11,, ( ),,,, ( ), :, ( ),,, 1995, 66 ; ( ),, 1996, , 3-4,,

,,,,,,, (,, ),,,,,,,,,,,,,,, ,,, 4 11,, ( ),,,, ( ), :, ( ),,, 1995, 66 ; ( ),, 1996, , 3-4,, ,,,,, ( ),,,,, 1936,,, : ( ),,, 146 ,,,,,,, (,, ),,,,,,,,,,,,,,, 1936 4 9,,, 4 11,, ( ),,,, ( ), :, 1936 12 23 7 (1936 4 11 ),,, 1995, 66 ; ( ),, 1996, 990 33, 3-4,, 10 147 2000 3,,,,,,,,, :,,,,,,,,,,,,

More information

2002 4,,, 1941,,,,,,,,,,,,,,,,,, : ;:, 1991,

2002 4,,, 1941,,,,,,,,,,,,,,,,,, : ;:, 1991, ,,,1941 1,,,,,,,,, 1937,,,,,,,,,,,,,,,, 1 2002 4,,, 1941,,,,,,,,,,,,,,,,,, : 1992 4 ;:, 1991,302-351 2 ,,,,,,,,, 1937 2,,,,,,,,,,,,,,,,,,,,,,,,,,,,,, : (1937 2 21 ) ; (1937 2 21 ), (), 1985,252-253,255

More information

(➂)11. 炎 炎 夏 日, 即 使 下 起 滂 沱 大 雨, 都 消 除 不 了 令 人 心 煩 的 暑 氣 這 句 話 主 要 想 表 達 什 麼? ➀ 夏 日 裡 經 常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令 人 心 煩 ➁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的 日 子, 可 以 消 除 暑 氣 ➂ 夏 日

(➂)11. 炎 炎 夏 日, 即 使 下 起 滂 沱 大 雨, 都 消 除 不 了 令 人 心 煩 的 暑 氣 這 句 話 主 要 想 表 達 什 麼? ➀ 夏 日 裡 經 常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令 人 心 煩 ➁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的 日 子, 可 以 消 除 暑 氣 ➂ 夏 日 新 北 市 102 學 年 度 五 年 級 國 語 文 能 力 檢 測 試 卷 五 年 班 座 號 : 姓 名 : 小 朋 友, 這 份 試 卷 共 有 兩 部 分 一 選 擇 題 : 共 32 題 請 依 照 題 意 選 出 答 案, 再 畫 記 在 答 案 卡 上 二 問 答 題 : 共 2 題 請 依 照 題 意 將 回 答 完 整 的 寫 在 答 案 紙 上 (➃)1. 下 列 選 項 中

More information

高雄市立五福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段考二年級本國語文學習領域試題卷

高雄市立五福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段考二年級本國語文學習領域試題卷 五 福 二 國 P1 高 雄 市 立 五 福 國 民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2 年 級 第 三 次 段 考 本 國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試 題 卷 ㄧ 國 字 注 音 :( 每 題 一 分, 共 十 二 分 ) 二 年 級 班 座 號 姓 名 1. ㄔ 梟 2. 萬 惡 淵 ㄙㄡˇ 3. 不 容 置 ㄏㄨㄟˋ 4. 口 ㄓㄨ 筆 伐 5. 鬼 迷 心 ㄑㄧㄠˋ 6. ㄅㄛˊ

More information

人 物 春 秋 杨 永 泰 将 其 削 藩 策 略 概 括 为 : 以 经 济 方 法 瓦 解 冯 玉 祥 的 第 二 集 团 军, 以 政 治 方 法 解 决 阎 锡 山 的 第 3 集 团 军, 以 军 事 方 法 解 决 李 宗 仁 的 第 四 集 团 军, 以 外 交 方 法 对 付 张 学

人 物 春 秋 杨 永 泰 将 其 削 藩 策 略 概 括 为 : 以 经 济 方 法 瓦 解 冯 玉 祥 的 第 二 集 团 军, 以 政 治 方 法 解 决 阎 锡 山 的 第 3 集 团 军, 以 军 事 方 法 解 决 李 宗 仁 的 第 四 集 团 军, 以 外 交 方 法 对 付 张 学 和录像带 希望他能看到家乡的新面貌 还经常托回 选都要家属自行设法邀请 此事招致薛岳昔日部属 乐昌探亲的台胞把亲人的问候与祝福转达 这一切 大感不平 薛岳大半生追随孙中山蒋介石 在北伐 让客居他乡的薛岳异常感动 家乡政府也没有忘记 时期曾与毛泽东周恩来有革命情谊 蒋经国犹是他 这位抗日英雄 专门拨款对他在九峰的故居进行修 的后生晚辈 这位走过波涛壮阔的人生历程 与中 葺 他的祖祠文物及 伯陵堂等建筑物都得到了妥

More information

台北老爺校外實地參訪結案報告

台北老爺校外實地參訪結案報告 產 學 合 作 案 結 案 報 告 書 華 餐 飲 96 產 學 字 第 04 號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系 參 與 國 際 型 宴 會 之 餐 飲 廚 務 及 服 務 技 術 之 研 究 計 畫 甲 方 : 台 北 老 爺 大 酒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管 理 系 計 劃 主 持 人 : 李 沛 溱 / 共 同 主 持 人 : 林 玉 梅

More information

2 34 2 41 2 39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More information

2 34 2 41 2 39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05會刊.doc

Microsoft Word - 104.05會刊.doc 目 錄 作 者 / 出 處 頁 編 輯 室 報 告 會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1 會 務 報 導 會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2 法 規 專 論 - 論 假 扣 押 假 處 分 假 執 行 之 意 涵 ( 續 ) 蔣 龍 山 3 祭 祀 公 業 問 與 答 鄭 竹 祐 7 創 新 管 理 - 如 何 辦 理 財 團 法 人 之 聲 請 與 登 記 蔣 龍 山 12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 自

More information

目 前 言... 1 一 发 展 背 景... 2 ( 一 ) 发 展 优 势...2 ( 二 ) 机 遇 挑 战...6 ( 三 ) 战 略 意 义...8 二 总 体 要 求... 9 ( 一 ) 指 导 思 想...9 ( 二 ) 基 本 原 则...10 ( 三 ) 战 略 定 位... 1

目 前 言... 1 一 发 展 背 景... 2 ( 一 ) 发 展 优 势...2 ( 二 ) 机 遇 挑 战...6 ( 三 ) 战 略 意 义...8 二 总 体 要 求... 9 ( 一 ) 指 导 思 想...9 ( 二 ) 基 本 原 则...10 ( 三 ) 战 略 定 位... 1 吉 林 省 东 部 绿 色 转 型 发 展 区 总 体 规 划 吉 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 年 1 月 目 前 言... 1 一 发 展 背 景... 2 ( 一 ) 发 展 优 势...2 ( 二 ) 机 遇 挑 战...6 ( 三 ) 战 略 意 义...8 二 总 体 要 求... 9 ( 一 ) 指 导 思 想...9 ( 二 ) 基 本 原 则...10 ( 三

More information

an b.PDF

an b.PDF 1 2 1 62,367,433.81 2 48,960,729.95 3 44,676,907.73 4 102,065,932.92 5-6 20,566,436.39 7 41,126,314.71 8-9 674,682.71 10 939,078,174.72 11 897,680,618.77 3,609,139.51 457,989.23 432,147.93 129,145.12 ;

More information

綜 焚化爐爐床維修感電職災案例

綜 焚化爐爐床維修感電職災案例 從 事 栽 種 盆 栽 作 業 時 發 生 勞 工 羅 OO 墜 落 職 業 災 害 案 (93)0930060431 一 行 業 分 類 : 園 藝 服 務 業 (0133) 二 災 害 類 型 : 墜 落 (01) 三 媒 介 物 : 升 降 機 (214) 四 罹 災 情 形 : 死 亡 1 人 五 災 害 發 生 經 過 : 據 ooo 稱 : 當 時 ooo 在 二 樓 頂 上 先 按 開

More information

股份公司1999年度报告_全_.PDF

股份公司1999年度报告_全_.PDF 1 28 2 28 http://www.cninfo.com.cn 1999 1998 1998 ( ) ( ) 1997 1 462349897.42 412915734.28 412915734.28 416985857.65 2 77489405.99 58737824.93 63309505.5 64278644.56 3 1032802692.21 560319600.34 564891280.91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總則

第一篇 總則 1 5.1 平 時 預 防 工 作 事 項 第 五 篇 火 災 災 害 減 災 與 應 變 事 項 依 照 消 防 法 規 定 撰 寫 消 防 防 護 計 畫 書, 計 畫 書 內 容 包 含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之 自 行 檢 查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之 維 護 與 管 理 及 其 他 災 害 發 生 時 之 滅 火 行 動 通 報 聯 絡 即 避 難 引 導 等

More information

研商高級中學科學班升學進路規劃及103年起辦理方式相關事宜會議議程

研商高級中學科學班升學進路規劃及103年起辦理方式相關事宜會議議程 核 准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發 文 字 號 :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1040013694A 號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330 桃 園 市 中 山 路 889 號 電 話 :(03)3698170 轉 201 230 傳 真 :(03)3793372 網 址 : http://www.wlsh.tyc.edu.tw

More information

蔡 偉 雄 2015 運 程 作 者 簡 介 蔡 偉 雄 出 身 於 香 港, 畢 業 於 加 拿 大 碑 詩 省 英 屬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擁 有 工 商 管 理 學 學 位 讀 書 時 他 已 經 對 中 國 玄 學 和 星 座 有 強 烈 的 興 趣 二 OOO, 他 遇 到 一 位

蔡 偉 雄 2015 運 程 作 者 簡 介 蔡 偉 雄 出 身 於 香 港, 畢 業 於 加 拿 大 碑 詩 省 英 屬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擁 有 工 商 管 理 學 學 位 讀 書 時 他 已 經 對 中 國 玄 學 和 星 座 有 強 烈 的 興 趣 二 OOO, 他 遇 到 一 位 蔡 偉 雄 2015 運 程 作 者 簡 介 蔡 偉 雄 出 身 於 香 港, 畢 業 於 加 拿 大 碑 詩 省 英 屬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擁 有 工 商 管 理 學 學 位 讀 書 時 他 已 經 對 中 國 玄 學 和 星 座 有 強 烈 的 興 趣 二 OOO, 他 遇 到 一 位 對 八 字 和 紫 微 斗 數 很 有 研 究 和 經 驗 的 女 師 傅, 他 不 單 向 這 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33期1021 [相容模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33期1021 [相容模式] 第 期 98年10月出刊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出刊 發行單位 慈濟大學 發行單位 師資培育中心 發 行 人 王本榮 總 編 輯 何縕琪 主 編 許智香 沈麗芬 饒瑞鳳 編 輯 沈麗芬 饒瑞鳳 杜世琪 版面設計 陳冠臻 電 話 03-8565301 轉 2950/2951 網 址 http //www.tepc.tcu.edu.tw/ 地 址 970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 培 養 善 種 人 師

More information

股东大会材料2.PDF

股东大会材料2.PDF OO OO OO 1 2 3 4 OO 5 OO 6 OO 7 OO 8 OO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OO OO 9200 9200 OO OO 2700 2 1800 2 1500 A 5 6000 6000 65 OO OO 2002 1,123,472 12,475 1.12% 567,358 59,656 471,199 25,259 50.50%5.31%41.94%2.25%

More information

bnb.PDF

bnb.PDF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0914 600585 209 241000 conch@mail.ahwhptt.net.cn 0086 553 3115338 0086 553 3114550 008522111 3220 008522111 3299 0086 553 3114546 http//www.sse.com.cn 3400001300128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研 究 前 言 : 楊 逵 是 臺 灣 文 學 史 上 一 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作 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不 論 是 小 說 詩 歌 或 是 戲 劇 等, 都 有 著 相 當 的 社 會 影 響 力 為 深 入 瞭 解 這 位 文 學 巨 人 的 作 品,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研 究 前 言 : 楊 逵 是 臺 灣 文 學 史 上 一 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作 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不 論 是 小 說 詩 歌 或 是 戲 劇 等, 都 有 著 相 當 的 社 會 影 響 力 為 深 入 瞭 解 這 位 文 學 巨 人 的 作 品, 第 四 屆 全 國 高 中 台 灣 人 文 獎 語 文 組 佳 作 壓 不 扁 的 玫 瑰 楊 逵 的 小 說 研 究 私 立 曉 明 女 中 林 岡 儒 陳 璽 安 楊 筠 圃 指 導 老 師 : 施 淑 慧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研 究 前 言 : 楊 逵 是 臺 灣 文 學 史 上 一 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作 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不 論 是 小 說 詩 歌 或 是 戲

More information

1 (

1 ( 1 (www.xuefo.net) 62 60 2 (www.xuefo.net) 20!? 3 (www.xuefo.net) ??! 4 (www.xuefo.net) ?? 1 2 3 1?? 2?!?!! 5 (www.xuefo.net) ?!? 6 (www.xuefo.net) ??? 7 (www.xuefo.net) ?! ( )!!! 8 (www.xuefo.net) ???

More information

广 州 商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届 ) 广 州 商 学 院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2015 年 12 月 24 日 目 录 前 言 1 一 学 校 简 介 1 二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介 绍 2 第 一 部 分 就 业 状 况 及 分 析 3 一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毕 业 生 分 布 情 况 3 ( 二 ) 初 次 就 业 率 4 二

More information

性別平等封面1012.indd

性別平等封面1012.indd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議 題 有 效 教 學 示 例 ⑤ 我是大明星 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語文領域(國小國語) 設計者 臺中市北屯區軍功國民小學 黃惠蘭 63 教 育 部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議 題 輔 導 群 課 程 與 教 學 成 果 彙 編 壹 從 教 科 書 看 見 性 別 教 科 書 性 別 意 識 檢 視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教 科 書 評 鑑 規 準 之 檢 視 與 實 作 領

More information

OO OO 2003 -----------------------------------------4 -----------------------------------5 --------------------------------------8 ----------------------11 --------------------------------------------14

More information

Az b.PDF

Az b.PDF OO -------------------------------------------------------------- -------------------------------------------------------- ----------------------------------- -------------------------------- --------------------------------------------------

More information

An2001000591b.doc

An2001000591b.doc 35,918,582.43 30,774,396.11 30,568,039.80 111,867,309.89 6,220,846.08 35,832,081.04-408,963.91 0.00 495,465.30 31,081,557.76 35,151,681.17 30,568,039.80 421,145.51, 132,830.13 2001 2000 1999 876,182,822.87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01-0" 2 3" 4 3" :8; " " < =1&&>." AB & ( C DE&DE F" " " " " " " " " " # GH!# $" IJKLM 0&( F" " 0E &0 " NO P QRS

! # $%& (  )*+,-. / /-,01-0 2 3 4 3 :8;   < =1&&>. AB & ( C DE&DE F          # GH!# $ IJKLM 0&( F  0E &0  NO P QRS !" # $%& (" " )*+",-. / /-,01-0" 2 3" 4 3" 5 6789:8; " " < =1&&>." 9:? @ AB & ( C DE&DE F" " " " " " " " " " # GH!# $" IJKLM 0&( F" " 0E &0 " NO P QRS" TU :VW X Y" Z[ \]^_Z[ " a & ( b E cc 0 " F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滨江文本.doc

Microsoft Word - 0-滨江文本.doc 崇 明 县 规 划 设 计 院 2009 年 11 月 崇 明 县 规 划 设 计 院 规 划 设 计 证 书 编 号 :( 沪 ) 城 规 编 第 (052029) 规 划 设 计 证 书 等 级 : 乙 级 陈 家 镇 滨 江 休 闲 运 动 居 住 社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院 长 : 施 建 周 设 计 负 责 人 : 喻 梦 成 设 计 参 加 人 : 徐 国 彬 黄 祯 茂 审

More information

❶ 前 言 你 快 樂 嗎? 你 睡 得 好 嗎? 是 否 心 裡 總 是 有 股 揮 之 不 去 的 煩 悶 或 憂 鬱? 是 否 很 難 放 自 己 一 馬? 不 知 道 怎 麼 愛 自 己? 壓 力 可 以 是 生 病 的 原 因, 也 可 以 是 成 長 的 動 力 如 何 面 對 你 內

❶ 前 言 你 快 樂 嗎? 你 睡 得 好 嗎? 是 否 心 裡 總 是 有 股 揮 之 不 去 的 煩 悶 或 憂 鬱? 是 否 很 難 放 自 己 一 馬? 不 知 道 怎 麼 愛 自 己? 壓 力 可 以 是 生 病 的 原 因, 也 可 以 是 成 長 的 動 力 如 何 面 對 你 內 戒 菸 放 輕 鬆 - 壓 力 紓 解 主 辦 單 位 :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講 師 : 陳 秀 芳 社 工 ❶ 前 言 你 快 樂 嗎? 你 睡 得 好 嗎? 是 否 心 裡 總 是 有 股 揮 之 不 去 的 煩 悶 或 憂 鬱? 是 否 很 難 放 自 己 一 馬? 不 知 道 怎 麼 愛 自 己? 壓 力 可 以 是 生 病 的 原 因, 也 可 以 是 成 長 的 動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一百六十九).doc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一百六十九).doc .................................... I ................................. II ...... 2000... 2000..................... III ........................ IV [2002]8 ()

More information

kuojidatabase

kuojidatabase 國 籍 法 令 最 新 法 令 103.2.24 依 據 內 政 部 88 年 12 月 9 日 台 內 戶 字 第 8894172 號 函 釋 戶 政 事 務 所 接 獲 內 政 部 核 准 之 在 國 內 歸 化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及 在 台 原 有 戶 籍 國 民 於 國 內 回 復 我 國 國 籍 一 覽 表 時, 應 囑 當 事 人 依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法 與 同 法 施 行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一百零三)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一百零三) 4606.00 ...1...2...3...6...9...10...12...13...15...16...16 1 ...26...28...34...35...36...41...46...46...58 2 ...65...70 2001...72...75...76...77...87...92...96...98...109 3 ...116...124...127...130...131

More information

ndbg217.PDF

ndbg217.PDF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10% 22 - 5000 95% 23 24 2 4 GMP 2002 7 2002 12 31 2062.11 89.66% 2002 12 2003 1 1000 2002 7 2002 12 31 2068.55 76.61% 2002 12 GMP 2003 1 2002 12 2002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真 善 美 幼 兒 園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小 廚 師 阿 諾 @ 活 動 日 期 :2/12~4/11 @ 活 動 班 級 : 獅 子 班 @ 製 作 編 輯 : 徐 淑 芬 *. *. 主 題 目 標. *. * 一. 能 分 享 自 己 長 大 的 志 願 二. 認 識 食 物 金 字 塔 以 及 食 物 的 營 養 三. 透 過 戶 外 教 學 到 傳 統 市 場 挑 選 新

More information

壹、

壹、 1 1 20ml. 10 35% 10 3 2 2 250ml. 10 2 (30c.c) 1 75ml 2 4 3 2 1 1 2 1. 2. 1c 3 4 5 1. 2. 3. 4. 5. 1. 2 6 2. 1 3. 7 1. 2. 3. 1. 2. 1 3. 8 1. 9 2. 50 3. 4. 10 5. 10 6. 25c.c. 4 7. 8. 50c.c. 9. 10. 11 12 25.63

More information

,,,,,,,,,, : 12, 2 ; 1921,,,, ( ) ( ), ( ) ( ) ( ) ( ) 1945, 44 9, 33 4 1956 1 97 14, 73 8,,, 1949,,,,,,, ( ),, ( ),,, ( ),,,,,, 2 ,,,,,,,,,,,,, ; ;,,,,,, 3 1925,,,,, ( ),,,, 1 ( ),, 1922, ( ), 1925,,

More information

25.( 0 在 進 行 水 溫 與 溶 解 量 的 實 驗 時, 每 一 匙 糖 都 要 刮 平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何? 1 避 免 一 次 溶 解 太 多 糖 2 可 以 增 加 溶 解 糖 的 次 數 3 控 制 加 入 的 每 一 匙 糖 都 一 樣 多 4 可 以 減 少 溶 解 量

25.( 0 在 進 行 水 溫 與 溶 解 量 的 實 驗 時, 每 一 匙 糖 都 要 刮 平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何? 1 避 免 一 次 溶 解 太 多 糖 2 可 以 增 加 溶 解 糖 的 次 數 3 控 制 加 入 的 每 一 匙 糖 都 一 樣 多 4 可 以 減 少 溶 解 量 五 上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科 第 四 單 元 水 溶 液 一 選 擇 題 01.( 0 下 列 哪 一 種 方 法 可 以 辨 識 出 水 溶 液 的 酸 鹼 性? 1 用 眼 睛 仔 細 觀 察 2 用 電 池 電 線 和 小 燈 泡 來 測 試 3 用 食 鹽 水 來 辨 識 4 用 紫 羅 蘭 花 的 汁 液 來 測 試 02.( 0 下 列 哪 一 種 水 溶 液 不 是 中 性

More information

Ps22Pdf

Ps22Pdf 990 1995 ( ),,,,,,, ( ) ( ) ;, ;,, ( ),, 2000 7 1 ( 1 ) ( 4 ) ( 6 ) ( 15 ) ( 21 ) ( 33 ) ( 36 ) ( 43 ) ( 53 ) ( 60 ) ( 65 ) ( 74 ) ( 84 ) ( 87 ) ( 92 ) ( 97 ) (100) (111) (116) (119) (122) (127) (138)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一百一十六).doc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一百一十六).doc ......... ()..................... I ... 2001... 2001........................ II ............ III 1996 12 14 24 1996 12 14 8 55 1996 12 14 1980 54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 ( 1984 147

More information

先生別耍我

先生別耍我 先 生 別 耍 我. 夏 雪 3 目 錄 : 第 一 章 005 第 二 章 019 第 三 章 044 第 四 章 058 第 五 章 077 第 六 章 101 第 七 章 121 第 八 章 136 4 目 錄 第 九 章 151 第 十 章 172 尾 聲 196 關 於 夏 雪 197 先 生 別 耍 我. 夏 雪 5 第 一 章 姜 曦 在 照 片 裡 翻 閱 照 片 的 是 一 個

More information

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版).PDF

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版).PDF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250,000,000 A A JINGTIAN & GONGCHENG ATTORNEYS AT LAW 20 15 100020 : (86-10) 6588 2200 : (86-10) 6588 2211 A A A 2001 6 21 A A A A 1 A 4 1,408,610,000 5,000 5 2002 8 15

More information

5 衡 量 本 綱 領 內 各 項 服 務 表 現 的 準 則 主 要 有 : 目 標 目 標 包 括 : 盡 量 調 派 各 陸 上 總 區 編 制 內 的 軍 裝 人 員 往 前 線 執 行 行 動 職 務 ; 把 紀 律 人 員 處 理 行 政 工 作 的 情 況 盡 可 能 減 至 最 少,

5 衡 量 本 綱 領 內 各 項 服 務 表 現 的 準 則 主 要 有 : 目 標 目 標 包 括 : 盡 量 調 派 各 陸 上 總 區 編 制 內 的 軍 裝 人 員 往 前 線 執 行 行 動 職 務 ; 把 紀 律 人 員 處 理 行 政 工 作 的 情 況 盡 可 能 減 至 最 少, 管 制 人 員 : 香 港 警 務 處 處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四 至 O 五 年 度 預 算... 二 OO 四 至 O 五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33 790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減 至 二 OO 五 年 三 月 三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腦 中 風 患 者 的 營 養 照 護 ( 一 ) 灌 食 與 吞 嚥 功 能 障 礙 - 食 物 製 備 與 營 養 需 求 ( 二 ) 有 益 身 體 保 健 的 營 養 素 奇 美 醫 院 營 養 科 組 長 凃 美 瑜 營 養 師 1 影 響 家 庭 生 活 之 危 險 因 子 長 期 臥 床 生 活 無 法 自 理 失 能 65 歲 老 人 失 去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飲 食 營 養

More information

0 2 7 3 4 6 7 9 8 10 2 9 3 4 5 6 7 3 4 5 6 7 10 2 3 4 6 7 9 10 10 3 4 5 7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2 1. 2.

More information

小班上学期课程

小班上学期课程 1 2 3 4 5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6 7 8 9 10 11 12 13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More information

20081 199494 199695 2008 4 28 2004 1 1 2006 12 31 () ; http://www.gx-info.gov.cn, 13 1 () : fa6093@126.com 2 () 2008 5 8 5 31 2008 6 1 6 30 2008 7 1 7 15 ( 7 ) 2008 7 16 8 10 2008 9 1 11 30 2008 12 1 2009

More information

運輸署駕駛考試組

運輸署駕駛考試組 駕 駛 事 務 組 的 士 筆 試 指 引 注 意 此 小 冊 子 乃 用 作 參 考 用 途, 並 無 任 何 法 律 效 力, 運 輸 署 駕 駛 事 務 組 可 據 實 際 情 況 或 需 要, 作 出 修 改, 而 不 另 行 通 知 的 士 筆 試 指 引 目 錄 : 頁 數 (1) 簡 介 2 (2) 考 試 基 本 要 求 及 評 核 準 則 2-3 (3) 考 試 範 圍 及 參 考

More information

射 致 冷 器 子 系 统 FMEA 报 告 5.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受 上 海 技 物 所 的 委 托 进 行 风 云 三 号 卫 星 光 照 度 变 化 分 析 我 会 为 上 海 技 物 所 进 行 风 云 三 号 卫 星 光 照 度 变 化 分 析, 主 要 提 供 :(1) 风

射 致 冷 器 子 系 统 FMEA 报 告 5.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受 上 海 技 物 所 的 委 托 进 行 风 云 三 号 卫 星 光 照 度 变 化 分 析 我 会 为 上 海 技 物 所 进 行 风 云 三 号 卫 星 光 照 度 变 化 分 析, 主 要 提 供 :(1) 风 ( 四 ) 软 课 题 1. 一 九 九 一 年 十 二 月 为 华 东 师 大 完 成 成 像 光 谱 仪 在 沿 海 水 土 植 被 资 源 方 面 信 息 获 取 的 试 验 研 究 项 目 我 会 为 华 东 师 大 进 行 的 成 像 光 谱 仪 在 沿 海 水 土 植 被 资 源 方 面 信 息 获 取 的 试 验 研 究 软 课 题, 主 要 内 容 :(1) 提 供 成 像 光 谱

More information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一百零二)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一百零二) ........................ I .................................... II \..................................... III [2002]147 [2000]25 2002 10 1 2005 12 31 2002 10 8 1995 6 8 3 1 2 5 10 2 4 94 423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親 愛 的, 我 把 你 變 大 了 斑 潛 蠅 第 1 頁, 共 14 頁 初 小 組 第 一 名 縣 校 作 市 : 高 雄 市 名 : 獅 甲 國 小 者 : 潘 育 婷 許 桓 瑜 洪 偉 倫 黃 智 謙 指 導 教 師 : 古 振 宏 楊 金 葉 大 家 好, 我 是 高 雄 市 獅 甲 國 小 四 年 一 班 的 洪 偉 倫, 我 個 子 矮 小 又 好 動, 今 年 10 歲, 成 績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doc

目      录.doc 目 录 概 述 第 一 篇 资 源 第 一 章 土 地 资 源..(17) 第 二 章 气 候 资 源..(20) 第 三 章 矿 产 资 源..(22) 第 四 章 植 物 资 源..(25) 第 五 章 动 物 资 源..(27) 第 六 章 水 资 源..(29) 第 七 章 旅 游 资 源..(30) 第 八 章 劳 动 力 资 源..(34) 第 二 篇 计 划 编 制 与 执 行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流基地领导小组

流基地领导小组 山 东 省 电 子 商 务 工 作 情 况 简 报 第 二 期 山 东 省 电 子 商 务 促 进 会 2016 年 1 月 1 日 目 录 [ 新 动 态 ] 1.65 家 机 构 通 过 电 子 商 务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认 证 2. 相 约 淘 宝 村 专 家 团 对 曹 县 调 研 3. 枣 庄 举 行 互 联 网 + 全 市 电 子 商 务 战 略 定 位 高 端 峰 会 4. 青

More information

基金发行法律法规

基金发行法律法规 ...1...9...11...13...30...35...47...49...50 1998/4...51 1998/10...51...52...56 ( ) 2001...57...59 2002...62...64...68 [2002] 2002.11.26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60 ) 7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局 编 号 :MD-TM-2000-176 部 门 代 号 :TM 日 期 :2000 年 11 月 27 日 关 于 下 发 民 航 航 行 情 报 处 理 系 统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管 理 局 : 为 规 范 航 行 情 报 处 理 系 统 的 使 用, 提 供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的 航 行 情 报, 现 下 发 民 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7小時最養生.pps

Microsoft PowerPoint - 7小時最養生.pps 7 小 時 最 養 生 睡 太 多 易 死 日 本 睡 眠 研 究 報 告 1 7 小 時 最 養 生 您 曾 經 算 過 您 1 天 平 均 睡 多 久 的 時 間 嗎? 日 本 最 新 研 究 調 查 顯 示, 每 天 睡 7 小 時 的 人 可 以 活 得 最 久, 而 睡 得 愈 多 死 亡 率 就 愈 高, 如 果 每 天 要 睡 9 個 小 時 以 上 的 人 可 能 身 體 有 毛 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會刊.doc

Microsoft Word 會刊.doc 目 錄 作 者 / 出 處 頁 編 輯 室 報 告 會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1 會 務 報 導 會 刊 編 輯 委 員 會 2 法 規 專 論 - 談 贈 與 之 法 律 關 係 蔣 龍 山 3 談 地 籍 清 理 實 務 ( 下 ) 鄭 竹 祐 6 創 新 管 理 - 創 新 看 圖 說 故 事 談 漢 醫 治 病 新 觀 點 蔣 龍 山 9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 讀 一 藥 治 一 病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