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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推 薦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碩 士 班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推 薦 招 生 簡 章 ( 招 生 名 額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名 繳 費 日 期 : 年 10 月 7 日 至 102 年 10 月 16 日 24:00 止 報 名 填 表 日 期 : 年 10 月 7 日 至 102 年 10 月 17 日 17:00 止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102 年 9 月 4 日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推 薦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學 校 網 址 : 電 話 :(02) 傳 真 電 話 :(02) 校 址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二 段 134 號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版

2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推 薦 招 生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簡 章 公 告 ( 自 行 下 載 列 印, 不 另 發 售 紙 本 ) 受 理 報 考 博 士 班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相 當 碩 士 論 文 學 術 論 著 審 查 申 請 報 名 ( 先 繳 費 再 填 表 寄 件 ) 第 1 階 段 報 名 費 繳 費 時 間 網 路 填 表 時 間 ( 請 於 10/17( 四 )17:00 前 完 成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時 間 內 若 網 路 填 表 有 問 題 請 電 洽 招 生 組 協 助 處 理 )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含 審 查 資 料 ) 截 止 日 報 名 資 料 補 件 截 止 日 期 ( 限 10 月 17 日 前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且 被 通 知 應 辦 理 補 件 者 之 送 達 截 止 日 ) 第 1 階 段 ( 系 所 進 行 資 料 審 查 ) 102 年 9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起 網 址 : 102 年 9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2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9:00 至 102 年 10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24:00 止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9:00 至 102 年 10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17:00 止 102 年 10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以 郵 戳 為 憑 102 年 10 月 23 日 ( 星 期 三 ) 102 年 10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10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第 1 階 段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截 止 日 102 年 10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公 告 第 1 階 段 通 過 名 單 102 年 11 月 4 日 ( 星 期 一 )14:00 以 後 第 1 階 段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費 用 繳 費 時 間 ( 含 筆 試 面 試 ) 102 年 1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102 年 11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報 到 前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102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視 系 所 訂 定 日 期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102 年 11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正 取 生 網 路 報 到 及 備 取 生 遞 補 意 願 登 記 ( 逾 期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或 遞 補 資 格 論 ) 公 告 正 取 生 網 路 報 到 及 備 取 生 遞 補 意 願 登 記 情 形 102 年 11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前, 以 郵 戳 為 憑 102 年 11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至 102 年 12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止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公 告 入 學 新 生 名 單 102 年 12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寄 發 入 學 報 到 通 知 單 ( 逾 期 未 報 到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 備 取 生 遞 補 截 止 日 期 103 年 5 月 中 旬 103 年 9 月 本 校 正 式 上 課 日 ( 含 ) 止

3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推 薦 招 生 簡 章 簡 章 目 次 壹 修 業 年 限 1 貳 簡 章 公 告 1 參 報 考 資 格 1 肆 報 名 ( 報 名 方 式 日 期 報 名 費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應 繳 交 文 件 資 料 等 ) 1 伍 日 期 4 陸 放 榜 成 績 單 寄 發 及 成 績 複 查 4 柒 錄 取 規 定 5 捌 報 到 5 玖 注 意 事 項 5 拾 碩 士 班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項 目 及 備 審 資 料 等 規 定 教 育 學 院 一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碩 士 班 7 二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文 教 法 律 碩 士 班 8 三 課 程 與 教 學 傳 播 科 技 研 究 所 課 程 與 教 學 碩 士 班 9 四 課 程 與 教 學 傳 播 科 技 研 究 所 教 育 傳 播 與 科 技 碩 士 班 10 五 幼 兒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11 六 社 會 與 區 域 發 展 學 系 碩 士 班 12 七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13 八 教 育 學 系 教 育 創 新 與 評 鑑 碩 士 班 14 九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15 十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早 期 療 育 碩 士 班 16 人 文 藝 術 學 院 十 一 臺 灣 文 化 研 究 所 17 十 二 語 文 與 創 作 學 系 碩 士 班 18 十 三 語 文 與 創 作 學 系 華 語 文 教 學 碩 士 班 19 十 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經 營 學 系 碩 士 班 20 十 五 藝 術 與 造 形 設 計 學 系 碩 士 班 21 理 學 院 十 六 數 學 暨 資 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103 學 年 度 更 名 ) 22 十 七 自 然 科 學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23 十 八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24 十 九 資 訊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25 二 十 數 位 科 技 設 計 學 系 玩 具 與 遊 戲 設 計 碩 士 班 26 拾 壹 博 士 班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項 目 及 備 審 資 料 等 規 定 一 自 然 科 學 教 育 學 系 博 士 班 27 二 課 程 與 教 學 傳 播 科 技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28 附 錄 附 錄 1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29 附 錄 2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30 附 錄 3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34 附 錄 4 本 校 辦 理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36 附 件 附 件 1 退 費 申 請 表 38 附 件 2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39 附 件 3 中 低 ( 低 )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優 待 ( 減 免 ) 申 請 表 40 附 件 4 網 路 報 名 需 要 造 字 申 請 表 41 附 件 5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42 附 件 6 工 作 證 明 書 43 附 件 7 智 慧 財 產 切 結 書 44 附 件 8 特 殊 需 求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45 附 件 9 受 理 報 考 博 士 班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相 當 碩 士 論 文 學 術 論 著 審 查 表 46

4 壹 修 業 年 限 : 一 碩 士 班 :1 至 4 年,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施 行 細 則 及 本 校 學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二 博 士 班 :2 至 7 年,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施 行 細 則 及 本 校 學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簡 章 公 告 : 一 簡 章 公 告 :102 年 9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起 於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公 告, 網 址 : 二 考 生 請 自 行 至 本 校 網 站 下 載 簡 章, 不 另 行 發 售 紙 本 參 報 考 資 格 : 一 碩 士 班 : 於 已 立 案 之 本 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得 有 學 士 學 位 以 上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二 博 士 班 : 於 已 立 案 之 本 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碩 士 班 畢 業,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碩 士 班 畢 業 得 有 碩 士 學 位 以 上,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三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應 符 合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四 以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另 依 本 簡 章 肆 報 名 之 五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第 3 點 辦 理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肆 報 名 : 考 者, 報 名 資 格 請 詳 閱 簡 章 附 錄 2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一 報 名 方 式 : 上 網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 網 址 : 繳 費 繳 費 1 小 時 後,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 含 審 查 資 料 ) 上 網 確 認 報 名 結 果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二 報 名 日 期 及 時 間 : ( 一 ) 第 1 階 段 報 名 費 繳 費 時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一 )9:00 至 102 年 10 月 16 日 ( 三 )24 24:00 止 ( 二 ) 網 路 報 名 填 表 時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一 )9:00 至 102 年 10 月 17 日 ( 四 )17:00 止 ( 三 ) 報 名 表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寄 送 期 限 :102 年 10 月 17 日 ( 四 ) 截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親 自 送 件 者 請 於 期 限 內 之 上 班 時 間 送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簽 收, 當 場 只 收 件, 不 審 核 報 名 表 件 ) 三 報 名 費 ( 一 ) 報 名 費 : 分 兩 階 段 收 費 : 第 1 階 段 報 名 費 為 1,500 元 ; 通 過 第 1 階 段 者, 請 於 102 年 11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報 到 前 繳 交 費 用 1,000 元 ( 低 收 入 戶 免 繳 費 用 ;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繳 交 700 元 ) ( 二 ) 退 費 申 請 : 除 因 報 名 表 件 逾 期 寄 件 或 未 寄 件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重 複 繳 費 已 繳 費 未 上 網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得 申 請 退 費 外, 已 繳 之 報 名 費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合 於 前 述 退 費 條 件 者, 須 於 102 年 10 月 30 日 ( 星 期 三 ) 前 填 妥 退 費 申 請 表 ( 詳 附 件 1), 以 傳 真 ( ) 或 掛 號 郵 件 方 式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傳 真 後 請 來 電 轉 分 機 確 認 ) 第 1 階 段 報 名 費 退 費 金 額 於 扣 除 行 政 處 理 費 用 200 元 後, 餘 款 於 102 年 11 月 底 前 以 匯 款 方 式 退 還, 所 繳 費 用,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 三 ) 中 低 ( 低 ) 收 入 戶 考 生 : 凡 屬 各 直 轄 市 各 地 方 政 府 或 其 授 權 之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等 所 界 定 之 中 低 ( 低 )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時 先 行 繳 交 報 名 費 1,500 元, 並 檢 附 有 效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或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非 清 寒 證 明 ), 並 填 妥 中 低 ( 低 )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優 待 ( 減 免 ) 申 請 表 ( 詳 附 件 3),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報 名 費 予 以 減 免 並 退 還 ; 報 名 時 未 檢 附 或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不 符 者, 其 報 名 費 均 不 予 優 待, 事 後 亦 不 受 理 申 請 1

5 四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 ( 一 )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進 入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招 生 系 統 : 1. 點 選 E 碩 士 班 或 C 博 士 班 2. 點 選 報 名 作 業 3. 點 選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4. 查 詢 出 欲 報 考 之 系 所 組 別 後, 按 下 進 入 鍵 1. 考 生 應 於 102 年 10 月 16 日 ( 三 ) 前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並 完 成 繳 費 2. 請 考 生 輸 入 個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聯 絡 資 料, 按 下 送 出 鍵 後, 系 統 將 會 產 生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請 自 行 列 印, 並 依 其 說 明 繳 交 報 名 費 ( 同 一 考 生 僅 限 報 考 一 系 所, 請 慎 選 欲 報 考 之 系 所 及 組 類 別 )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繳 費 (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碼 :822) 網 路 報 名 1. 繳 費 1 小 時 後, 進 入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招 生 系 統 : 點 選 E 碩 士 班 或 C 博 士 班 點 選 報 名 作 業 - 網 路 報 名 2. 查 詢 出 欲 報 考 系 所 後, 按 下 進 入 鍵 3. 請 考 生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按 送 出 鍵, 系 統 查 驗 已 繳 費 成 功, 方 得 以 繼 續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4.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後, 按 確 認 鍵 列 印 報 名 表 件 1. 報 名 表 2.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郵 寄 報 名 表 及 備 審 資 料 請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報 名 表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及 其 他 系 所 規 定 之 備 審 資 料 請 利 用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臨 櫃 繳 費 或 使 用 ATM 轉 帳 繳 費 ( 需 自 行 負 擔 手 續 費 ),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如 附 錄 1 1. 考 生 應 於 102 年 10 月 17 日 ( 四 )17:00 前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2.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同 一 考 生 僅 允 許 上 網 報 名 一 次, 一 經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嗣 後 即 不 得 再 行 上 網 更 改, 請 務 必 核 對 報 考 資 料 無 誤 後 再 行 送 出 資 料,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3. 資 料 確 認 送 出 並 郵 寄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所 報 考 之 系 所 組 類 別 及 選 考 科 目 別 4. 報 名 資 料 若 需 造 字 部 分, 請 先 以 * 代 替, 再 填 寫 網 路 報 名 需 要 造 字 申 請 表 ( 詳 附 件 4), 並 與 報 名 表 件 一 同 寄 出 1. 考 生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後,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即 產 生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2.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請 黏 貼 於 A4 以 上 規 格 信 封 考 生 應 於 102 年 10 月 17 日 ( 四 )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將 應 繳 交 之 各 項 報 名 文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 詳 見 五 應 繳 交 文 件 資 料 ) 裝 入 黏 貼 有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之 信 封 袋 內,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六 ) 上 網 確 認 報 名 結 果 進 入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招 生 系 統 1. 點 選 E 碩 士 班 或 C 博 士 班 考 生 報 名 完 畢 後, 請 於 2 日 後 上 網 確 認 報 名 收 件 結 果 2. 點 選 查 詢 作 業 - 查 詢 報 名 結 果 ( 七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電 話 :(02) 轉

6 五 應 繳 交 文 件 資 料 ( 含 報 名 表 件 及 系 所 審 查 資 料 ): 考 生 請 將 下 列 文 件 依 序 整 理 齊 全, 用 迴 紋 針 夾 在 左 上 角, 平 裝 放 入 信 封 內 ( 一 ) 報 名 表 :( 網 路 登 錄 完 畢 後 請 自 行 列 印 報 名 表 ) 其 上 黏 貼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以 及 最 近 1 年 內 之 2 吋 半 身 脫 帽 彩 色 照 片 1 張 報 名 表 上 填 寫 之 通 訊 地 址 須 為 103 年 8 月 底 前 可 收 件 之 地 址, 若 有 變 更, 請 以 傳 真 告 知,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傳 真 號 碼 :(02 02) ( 二 )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以 下 各 項 文 件 資 料 影 本, 請 使 用 A4 規 格 ) 1 已 畢 業 者 : 繳 交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2 學 士 班 應 屆 畢 業 生 ( 預 計 102 學 年 度 畢 業 者, 包 含 學 士 班 延 長 修 業 生 及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規 定 者 ): 繳 交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各 1 份, 並 請 黏 貼 於 A4 影 印 紙 上 (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之 註 冊 章 須 清 楚 ; 學 生 證 未 加 蓋 註 冊 章 者, 須 檢 附 在 學 證 明 書 )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規 定 者, 須 出 具 證 明 並 附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空 中 大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繳 交 應 屆 畢 業 證 明 書 3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碩 士 班 者, 應 符 合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請 參 閱 附 錄 2) 第 3 條 之 報 考 資 格, 並 繳 交 下 列 文 件 之 一 : (1) 符 合 第 1 2 款 資 格 者, 繳 交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大 學 修 業 證 明 書 ( 須 註 明 入 學 及 離 校 年 月 ) 影 本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影 本 附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2) 符 合 第 3 款 資 格 者, 繳 交 大 學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並 由 原 肄 業 學 校 註 明 已 修 業 滿 四 年 且 修 畢 應 修 學 分 128 學 分 以 上 ( 以 本 項 資 格 報 考 並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須 於 入 學 報 到 時 繳 驗 已 修 畢 該 學 系 應 修 學 分 128 學 分 以 上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正 本, 否 則 註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 (3) 符 合 第 4 款 資 格 者, 繳 交 專 科 畢 業 證 書 ( 資 格 證 明 書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 影 本 (4) 符 合 第 5 款 資 格 者, 繳 交 高 考 或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影 本 (5) 符 合 第 6 款 資 格 者, 繳 交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並 附 3 年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 技 能 檢 定 職 類 以 乙 級 為 最 高 級 別 者, 繳 交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並 附 5 年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4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博 士 班 者, 所 提 出 相 當 碩 士 論 文 之 著 作, 併 同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相 當 碩 士 論 文 學 術 論 著 審 查 表 ( 附 件 9) 及 書 面 審 查 費 新 臺 幣 1,000 元 整 之 匯 票 ( 匯 票 抬 頭 請 寫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 於 102 年 9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至 102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五,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信 封 上 並 請 註 明 報 考 博 士 班 同 等 學 力 之 相 當 碩 士 論 文 學 術 論 著 審 查 資 料 並 詳 列 所 附 資 料 內 容 前 述 資 料 由 本 校 委 請 相 關 專 長 教 授 審 查 認 定 合 格 後, 方 可 報 名 報 名 時 除 須 符 合 前 開 認 定 資 格 外, 應 符 合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4 條 之 報 考 資 格, 並 繳 交 下 列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之 一 : (1) 符 合 第 1 2 款 資 格 者, 繳 交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碩 士 班 修 業 證 明 書 ( 須 註 明 入 學 及 離 校 年 月 ) 影 本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影 本 附 歷 年 中 文 成 績 單 正 本 (2) 符 合 第 3 款 資 格 者, 繳 交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及 二 年 以 上 之 專 業 訓 練 證 明 書 (3) 符 合 第 4 款 資 格 者, 繳 交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及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書 ( 需 與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 (4) 符 合 第 5 款 資 格 者, 繳 交 高 考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影 本 及 六 年 以 上 工 作 證 明 書 ( 需 與 報 考 系 所 相 關 ) 5 以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繳 交 以 下 文 件 : 3

7 (1)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及 中 文 譯 本 影 本 各 1 份 (2) 經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1 份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 內 政 部 )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影 本 ( 包 括 修 畢 國 外 學 歷 之 起 迄 期 間 ) ( 三 ) 各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之 資 料 : 如 歷 年 成 績 單 名 次 證 明 研 究 或 進 修 計 畫 推 薦 函 自 傳 學 習 計 畫 研 究 報 告 代 表 作 品 等, 依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 四 ) 其 他 表 件 : 例 如 中 低 ( 低 )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優 待 ( 減 免 )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或 造 字 申 請 表 等 ( 無 特 殊 條 件 或 需 求 者 免 附 )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1 同 一 考 生 僅 限 報 考 1 系 所, 考 生 應 依 規 定 繳 交 審 查 所 需 各 項 資 料, 如 未 依 規 定 繳 齊 所 需 資 料 致 影 響 成 績 者, 其 責 任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報 名 時 所 繳 各 項 表 件 及 資 料, 一 概 不 予 退 還 (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2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者, 請 參 閱 本 簡 章 附 錄 2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3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如 經 錄 取, 須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檢 具 應 附 文 件 正 本 辦 理 入 學 報 到 ; 若 報 考 時 未 及 備 妥 應 附 文 件, 應 具 結 保 證 如 獲 錄 取, 將 於 報 到 前 依 前 述 規 定 補 繳 各 項 文 件 並 於 報 到 時 繳 驗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否 則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本 項 考 試 錄 取 資 格 ( 切 結 書 格 式 如 附 件 5) 4 男 性 考 生 任 職 年 資 之 計 算, 不 包 括 服 兵 役 期 間 5 報 名 審 核 通 過 之 考 生, 如 於 報 到 或 日 後 發 現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時, 應 取 消 其 報 考 及 錄 取 資 格, 但 學 士 班 延 畢 生 報 考 時 如 同 時 符 合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若 無 法 以 應 屆 畢 業 生 身 份 報 到 時, 得 使 用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如 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有 前 項 情 事 者, 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六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及 審 查 資 料 : 請 自 網 路 列 印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信 封 上, 將 五 應 繳 交 文 件 資 料 依 序 裝 入 信 封 袋 內, 於 102 年 10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伍 日 期 一 第 1 階 段 :102 年 10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2 年 10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各 系 所 就 考 生 繳 交 之 資 料 表 件 進 行 資 料 審 查 二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102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視 系 所 訂 定 日 期 陸 放 榜 成 績 單 寄 發 及 成 績 複 查 一 第 1 階 段 : ( 一 )102 年 11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放 榜 成 績 單 寄 發 並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成 績 ( 二 )102 年 1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前 : 成 績 複 查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 ( 一 )102 年 11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放 榜 成 績 單 寄 發 並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成 績 ( 二 )102 年 11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前 : 成 績 複 查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二 本 校 除 寄 發 成 績 單 外, 並 於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網 頁 (http//exam.ntue.edu.tw) 及 行 政 大 樓 川 堂 公 布 各 階 段 通 過 名 單 三 錄 取 考 生 通 知 除 以 掛 號 郵 件 寄 送 外, 並 公 告 於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網 頁, 若 於 放 榜 後 4 日 仍 未 接 獲 通 知 者, 應 來 電 查 詢 或 申 請 補 發 ( 電 話 : 轉 82223); 考 生 不 得 以 未 收 到 通 知 為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四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應 填 具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2),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件 方 式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申 請 複 查 ; 並 附 上 複 查 費 每 科 新 台 幣 50 元 整 複 查 費 一 律 收 取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戶 名 請 寫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4

8 五 複 查 成 績 僅 就 複 查 試 卷 內 有 無 漏 閱 成 績 卷 面 分 數 累 計 分 數 或 總 成 績 為 限, 考 生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閱 卷 調 閱 影 印 答 案 卷 或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考 試 資 料 六 時 須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及 繳 費 收 據 以 便 查 驗 柒 錄 取 規 定 一 筆 試 科 目 若 有 任 何 一 科 為 零 分 ( 若 考 生 因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致 違 規 科 目 之 成 績 扣 至 零 分 者, 不 受 此 限 ) 或 未 參 加 面 試 者, 不 予 錄 取 二 放 榜 前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各 系 所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在 此 標 準 以 上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考 生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本 校 各 系 所 錄 取 標 準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 正 取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不 得 列 備 取 生 如 有 同 分 情 形, 依 各 系 所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之 規 定, 依 序 錄 取, 若 經 逐 一 比 較 仍 同 分 時,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後, 得 增 額 錄 取 之 備 取 生 同 分 之 遞 補 原 則 與 正 取 生 相 同 三 同 系 所 各 組 或 同 系 所 之 一 般 生 及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如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所 餘 名 額 之 流 用 方 式 依 各 系 所 簡 章 規 定 或 提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後 辦 理 四 本 項 招 生 考 試 放 榜 後, 各 系 所 如 有 不 足 額 錄 取 情 形 或 經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後 仍 有 缺 額 產 生 時, 其 缺 額 即 併 入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之 名 額 內, 或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後 辦 理 五 錄 取 新 生 須 於 錄 取 通 知 規 定 之 時 間 內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並 另 行 通 知 已 登 記 遞 補 之 備 取 生 依 次 遞 補 捌 報 到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分 兩 階 段 辦 理 報 到 : 一 第 1 階 段 報 到 : 網 路 報 到 ( 由 本 校 首 頁 之 招 生 資 訊 - 日 間 部 - C 博 士 班 或 E 碩 士 班 - 報 到 作 業 進 入 ) ( 一 ) 正 取 生 : 應 依 錄 取 通 知 規 定 於 102 年 12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前 進 入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招 生 系 統, 點 選 報 到 作 業 報 到 登 錄 辦 理 網 路 報 到 程 序 ; 逾 期 未 完 成 網 路 報 到 手 續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 其 缺 額 由 已 登 記 遞 補 意 願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二 ) 備 取 生 : 應 依 錄 取 通 知 規 定 於 102 年 12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前 進 入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招 生 系 統, 點 選 報 到 作 業 遞 補 登 錄 辦 理 遞 補 意 願 登 記 ; 逾 期 未 辦 理 遞 補 登 記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遞 補 資 格 論 公 告 正 取 生 網 路 報 到 及 備 取 生 遞 補 意 願 登 記 情 形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於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招 生 考 試 網 站 公 告 ( 請 自 行 上 網 檢 視 公 告 情 形 是 否 正 確, 若 有 疑 義 應 於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17:00 前 與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查 詢,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備 取 生 獲 遞 補 以 12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公 告 之 新 生 名 單 為 準 ) 公 告 新 生 名 單 : 正 取 生 已 網 路 報 到 及 備 取 生 已 獲 遞 補 之 名 單 於 102 年 12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公 告 於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招 生 考 試 網 站 二 報 到 : 入 學 報 到 ( 一 ) 報 到 方 式 : 已 完 成 網 路 報 到 之 正 取 生 及 已 獲 遞 補 之 備 取 生, 應 依 入 學 報 到 通 知 單 規 定 之 日 期 及 方 式, 備 齊 相 關 學 歷 證 件 及 資 料, 至 本 校 辦 理 入 學 報 到 手 續 ( 二 ) 入 學 報 到 通 知 單 預 定 於 103 年 5 月 中 旬 以 掛 號 郵 件 另 函 通 知, 並 公 告 於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招 生 考 試 網 站, 屆 時 錄 取 生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入 學 報 到 手 續, 逾 期 未 入 學 報 到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並 不 得 以 未 收 到 通 知 為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玖 注 意 事 項 : 一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社 會 與 區 域 發 展 學 系 碩 士 班 分 社 會 與 教 育 發 展 組 區 域 發 展 組 ; 臺 灣 文 化 研 究 所 分 文 學 組 史 學 組 ; 自 然 科 學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分 科 學 教 育 組 應 用 科 學 組, 上 述 分 組 業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在 案 其 餘 系 所 分 組 招 生 係 考 量 研 究 生 課 業 學 習 及 研 究 論 文 之 需 求, 將 來 不 另 5

9 行 於 學 位 證 書 上 註 明 組 別 二 本 校 休 學 或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同 一 系 所 招 生 考 試, 否 則 一 經 查 明,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三 離 校 時 間 之 計 算, 自 修 業 證 明 書 所 載 截 止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本 校 行 事 曆 所 訂 上 課 開 始 日 為 止 ;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本 校 行 事 曆 所 訂 上 課 開 始 日 為 止 四 考 取 本 校 研 究 所 之 學 生 須 依 本 校 收 費 標 準 繳 交 學 雜 費 基 數 學 分 費 用,102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請 逕 至 本 校 首 頁 之 學 雜 費 專 區 查 詢 參 考 ; 入 學 後 碩 士 班 於 第 2 學 年 上 學 期 博 士 班 於 第 3 學 年 上 學 期 繳 交 論 文 指 導 費, 入 學 年 度 之 收 費 標 準 以 公 告 為 準 五 錄 取 本 校 日 間 部 研 究 生 在 校 期 間 如 欲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依 本 校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六 依 據 教 育 部 函 示 : 入 學 後 獲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之 新 生, 如 欲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者, 悉 依 教 育 部 所 頒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相 關 子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七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規 定 者 ( 如 師 範 校 院 公 費 生 軍 警 校 院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其 報 考 及 就 讀 碩 士 班, 應 由 考 生 自 行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屆 時 無 法 入 學 時 ( 如 需 出 具 單 位 入 學 同 意 函 等 ), 考 生 需 自 行 負 責 八 依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21 條 第 2 項 規 定 : 各 級 學 校 入 學 事 務 單 位 應 依 考 生 障 礙 類 型 程 度, 提 供 考 試 適 當 服 務 措 施, 由 各 試 務 單 位 於 考 前 訂 定 公 告 之 故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考 生, 請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 如 附 件 8 ), 以 利 提 供 服 務 九 教 育 部 臺 (84) 體 號 函 規 定 : 應 考 考 生 在 本 年 度 內, 於 大 學 聯 招 或 其 他 入 學 考 試 時, 若 有 舞 弊 情 事, 經 檢 舉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應 由 就 讀 學 校 為 必 要 之 議 處 十 考 試 時 須 攜 帶 相 關 證 件 正 本 以 供 查 驗, 本 校 辦 理 招 生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 ( 如 附 錄 4) 務 請 考 生 詳 細 閱 讀 十 一 本 項 考 試 若 遇 有 招 生 糾 紛 或 爭 議, 考 生 應 於 各 階 段 應 試 日 或 放 榜 日 1 週 內 以 書 面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覆, 並 得 由 承 辦 單 位 依 權 責 或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予 以 函 覆 ( 一 ) 姓 名 性 別 報 考 系 所 ( 組 類 ) 別 聯 絡 地 址 及 電 話 申 訴 日 期 ( 二 ) 敘 明 疑 義 或 損 及 權 益 之 具 體 理 由 與 佐 證 資 料 十 二 考 生 繳 驗 ( 交 ) 之 各 種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偽 造 不 實 或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者, 除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外, 並 應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十 三 研 究 所 新 生 須 自 行 至 公 立 醫 院 或 衛 生 所 辦 理 體 檢 ( 體 檢 項 目 : 一 般 體 檢 加 X 光 檢 查 ), 並 於 入 學 報 到 時 繳 交 十 四 考 生 如 利 用 本 校 錄 取 資 格 謀 取 不 當 之 利 益 交 換 且 事 證 明 確 者, 本 校 有 權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十 五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6

10 拾 碩 士 班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項 目 及 備 審 資 料 等 規 定 一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5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項 目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所 繳 之 資 料, 錄 取 15 名 進 入 第 及 2 階 段 50% 成 績 計 算 面 試 ( 含 專 業 素 養 含 研 究 計 畫 )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1 面 試 成 績 2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1 個 人 經 歷 及 自 傳 1 份 2 研 究 計 畫 書 1 份 (2,000-3,000 字 ) 3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4 其 他 足 以 說 明 個 人 特 色 或 專 長 之 資 料 ( 例 如 : 得 獎 證 明 外 國 語 文 成 績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案 經 驗 ) 第 1 至 第 3 項 資 料 皆 為 必 備 資 料, 缺 一 不 予 錄 取 至 所 繳 交 之 相 關 報 考 資 料 與 表 件, 不 予 退 回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取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貼 足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本 系 將 於 結 束 後 寄 回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及 座 位 ) 地 點 洽 詢 電 話 轉 62132( 何 助 教 ) 或 giee@tea.ntue.edu.tw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錄 取 15 名 參 加 面 試,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2 預 定 正 式 錄 取 5 名, 但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其 名 額 流 用 至 一 般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3 錄 取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1) 個 人 經 歷 及 自 傳 :40% (2) 研 究 計 畫 書 (2,000-3,000 字 ):30% (3)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20% (4) 其 他 足 以 說 明 個 人 特 色 或 專 長 之 資 料 ( 例 如 : 得 獎 證 明 外 國 語 文 成 績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案 經 驗 ):10% 5 之 面 試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1)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20% (2) 研 究 計 畫 問 答 :40% (3) 專 業 素 養 問 答 :40% 6 有 關 考 試 方 式 相 關 資 訊, 請 留 意 本 系 網 站 公 告 7

11 二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學 系 文 教 法 律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6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項 目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及 50% 成 績 計 算 面 試 ( 含 專 業 素 養 研 究 計 畫 )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 必 備 ) 1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1 個 人 學 經 歷 及 自 傳 2 文 教 法 律 相 關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3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4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洽 詢 電 話 轉 62242( 吳 助 教 ) 或 law@tea.ntue.edu.tw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請 將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依 照 上 述 順 序 裝 訂 成 冊, 共 計 1 式 1 份 2 凡 繳 交 之 資 料 一 律 不 接 受 抽 換 3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取 回, 請 於 報 名 寄 件 信 封 之 封 面 加 註 自 行 取 回 字 樣 或 檢 附 貼 足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亦 可 4 第 一 階 段 預 定 錄 取 18 名 參 加 面 試,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5 預 定 正 式 錄 取 6 名, 但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其 名 額 流 用 至 一 般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6 錄 取 之 新 生 須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7 非 法 律 相 關 系 所 畢 業 之 新 生, 入 學 後 除 了 本 班 必 選 修 學 分 外, 應 修 習 本 班 訂 定 之 主 要 法 律 科 目 至 少 20 個 法 律 學 分 8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1) 個 人 學 經 歷 及 自 傳 :30% (2) 文 教 法 律 相 關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40% (3)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10% (4) 其 他 足 以 說 明 個 人 特 色 或 專 長 之 資 料 ( 例 如 : 得 獎 證 明 外 國 語 文 成 績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案 經 驗 等 ):20% 9 之 面 試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1)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問 題 :50% (2) 文 教 法 律 相 關 議 題 :50% 10 有 關 考 試 相 關 資 訊, 請 留 意 本 系 網 站 公 告 8

12 三 課 程 與 教 學 傳 播 科 技 研 究 所 課 程 與 教 學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5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所 繳 資 料 ( 含 學 習 計 畫 以 及 個 人 第 1 階 段 作 品 加 以 審 查, 錄 取 10 名 進 入 40% 考 試 面 試 : 學 習 計 畫 課 程 與 教 學 素 養 英 文 理 解 與 表 達 1 面 試 成 績 2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60% 1 自 傳 1 份 2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3 學 習 計 畫 1 份 ( 關 於 個 人 入 學 本 所 後 的 學 習 重 點 自 我 學 習 方 式 可 能 的 研 究 方 向 及 未 來 發 展 的 規 劃 ) 4 個 人 作 品 ( 至 多 3 篇 ): 大 學 修 業 期 間 之 學 期 報 告 或 小 論 文 ( 附 授 課 教 授 簽 名 ), 其 他 曾 公 開 發 表 之 文 章 ( 如 研 討 會 期 刊 文 章 ), 或 參 與 競 賽 之 教 學 設 計 相 關 作 品 ( 需 填 智 慧 財 產 切 結 書 ) 5 其 他 足 以 說 明 個 人 特 色 或 專 長 之 文 件 ( 例 如 : 執 行 國 科 會 大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案 或 其 他 得 獎 事 蹟 ) 除 第 5 項 資 料 外, 其 餘 資 料 缺 一 則 不 予 錄 取 進 入 考 試 所 繳 有 關 報 考 資 料 之 各 項 表 件 不 予 退 回,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取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於 寄 件 信 封 封 面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所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洽 詢 電 話 轉 62143( 請 洽 助 教 ) 或 gici@tea.ntue.edu.tw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錄 取 10 名 參 加 考 試,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2 預 定 正 式 錄 取 5 名,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第 1 階 段 :(1) 自 傳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25% (2) 學 習 計 畫 :30% (3) 個 人 作 品 :25% (4) 其 他 個 人 特 色 資 料 :20% :(1) 對 課 程 與 教 學 的 理 論 政 策 及 實 務 現 況 的 了 解 :40% (2) 思 考 與 表 達 的 邏 輯 性 :40% (3) 英 文 理 解 能 力 :20% 5 英 文 理 解 與 表 達 之 面 試 方 式 為 : 考 生 於 報 到 後 至 面 試 前, 以 30 分 鐘 時 間 閱 讀 一 篇 英 文 短 文, 面 試 時 再 就 該 篇 短 文 內 容 進 行 詢 答 ( 考 生 可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回 答 問 題 ) 9

13 四 課 程 與 教 學 傳 播 科 技 研 究 所 教 育 傳 播 與 科 技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5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及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第 1 階 段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1 面 試 成 績 參 酌 順 序 2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繳 交 資 料 資 料 審 查 ( 含 實 作 作 品 ) 面 試 ( 含 英 文 表 達 及 實 作 作 品 說 明 ) 35% 65%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繳 交 資 料 如 下 : 1 個 人 經 歷 及 自 傳 正 本 1 份, 影 本 5 份 ( 請 自 本 所 網 站 下 載 表 格 手 寫 以 2 頁 為 限 ) 2 讀 書 ( 進 修 ) 計 畫 5 份 (A4 繕 打 5 頁 之 內 ) 3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影 本 5 份 ( 需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 組 ) 人 數 ) 4 實 作 作 品 資 料 及 說 明 1 份 ( 含 程 式 設 計 多 媒 體 教 學 設 計, 影 像 傳 播 設 計 或 電 腦 美 術 設 計 方 面 的 作 品, 如 自 製 之 多 媒 體 光 碟 及 網 站 美 術 作 品 集 教 案 作 品 集 報 導 作 品 集 企 畫 案 等 ) 5 招 生 簡 章 附 件 7 智 慧 財 產 切 結 書 6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參 考 資 料 2 份 日 期 102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所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地 點 洽 詢 電 話 轉 ( 請 洽 蔡 助 教 )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錄 取 10 名 參 加 考 試, 惟 可 視 報 名 人 數 多 寡 而 酌 予 調 整 2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3 預 定 錄 取 5 名,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不 足 之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4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標 準 : (1) 個 人 經 歷 自 傳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30% (2) 讀 書 ( 進 修 ) 計 畫 :25% (3) 實 作 作 品 資 料 :25% (4)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參 考 資 料 :20% 5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1) 創 意 思 考 :25% (2) 書 面 資 料 及 作 品 回 答 :20% (3) 口 語 表 達 及 分 析 :55% 10

14 五 幼 兒 與 家 庭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0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項 目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所 繳 之 資 料,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 及 倍 人 數 進 入 考 試 成 績 計 算 筆 試 科 目 : 英 文 閱 讀 能 力 測 驗 25% 面 試 : 幼 教 專 業 素 養 與 研 究 計 畫 4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1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1 個 人 經 歷 及 自 傳 1 份 2 個 人 研 究 計 畫 書 1 份 (2,000-3,000 字 ) 此 項 計 畫 書 不 得 為 已 完 成 之 在 校 專 題 作 業, 或 是 正 在 執 行 中 之 專 案 研 究 或 專 題 作 業 3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4 幼 教 相 關 作 品 至 多 3 件 研 究 ( 參 與 ) 經 歷 或 獲 獎 證 明 ( 幼 教 相 關 作 品 如 : 大 學 修 業 期 間 之 學 期 報 告 小 論 文 或 其 他 曾 發 表 之 文 章 前 述 作 品 如 為 分 組 團 體 完 成 者, 請 說 明 個 人 負 責 範 圍 ) 5 無 需 檢 附 推 薦 信 第 1 至 第 3 項 資 料 皆 為 必 備 資 料, 缺 一 不 予 錄 取 至 考 試 所 繳 交 之 相 關 報 考 資 料 等 表 件, 不 予 退 回,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取 回, 報 名 時 請 註 明 於 寄 件 信 封 之 封 面 ( 收 件 人 地 址 下 方 ), 並 請 檢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及 座 位 ) 洽 詢 電 話 轉 62147( 請 洽 王 嘉 苑 助 教 )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倍 人 數 參 加,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2 預 定 正 式 錄 取 10 名,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標 準 : (1) 個 人 經 歷 ( 包 含 研 究 或 獲 獎 經 歷 ) 及 自 傳 :60% (2) 研 究 計 畫 書 :30% (3) 幼 教 相 關 作 品 :10% 5 之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1)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20% (2) 研 究 計 畫 問 答 :30% (3) 幼 兒 教 育 與 家 庭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與 經 驗 :50% 11

15 六 社 會 與 區 域 發 展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社 會 與 教 育 發 展 組 5 名 (103 組 別 更 名, 名 額 暫 訂, 實 際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區 域 發 展 組 5 名 (103 組 別 更 名, 名 額 暫 訂, 實 際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所 繳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每 組 錄 取 15 名 為 60% 原 則 參 加 面 試 1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面 試 : 專 業 素 養 ( 含 研 究 計 畫 ) 40% 1 個 人 學 經 歷 及 自 傳 2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人 數 為 佳 ) 正 本 1 份, 影 本 2 份 3 研 究 計 畫 書 4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或 特 殊 專 長 證 明 上 述 資 料 請 按 照 順 序 裝 訂 成 冊, 一 式 3 份 凡 繳 交 之 資 料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請 自 留 備 份,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寄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說 明 並 附 回 郵 80 元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洽 詢 電 話 轉 ( 請 洽 助 教 )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每 組 預 定 錄 取 15 名 為 原 則 參 加 面 試,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2 每 組 預 定 正 式 錄 取 5 名,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4 面 試 進 行 方 式 : 考 生 報 告 15 分 鐘, 另 有 10 至 15 分 鐘 問 答, 每 場 休 息 5 分 鐘 5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20% (2) 研 究 計 畫 書 :50%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或 特 殊 專 長 證 明 :30% 6 面 試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1)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30% (2) 研 究 計 畫 問 答 :30% (3)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問 答 :40% 12

16 七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0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項 目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所 繳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錄 取 招 生 名 40% 及 額 2-3 倍 人 數 進 入 考 試 成 績 計 算 筆 試 科 目 : 心 理 學 常 識 20% 面 試 : 專 業 素 養 4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1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1 自 傳 1 份 2 學 習 或 研 究 計 畫 1 份 3 師 長 推 薦 函 2 封, 請 由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正 式 表 格 ( 請 推 薦 者 密 封 並 在 封 口 上 簽 名 後 由 考 生 隨 報 名 資 料 一 併 寄 交 ) 4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需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 組 ) 人 數 5 其 他 足 以 說 明 個 人 特 色 或 專 長 之 文 件 第 1 至 第 4 項 資 料 皆 為 必 備 資 料, 缺 一 不 予 錄 取 進 入 考 試 所 繳 有 關 報 考 資 料 之 各 項 表 件 不 予 退 回,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取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於 寄 件 信 封 封 面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及 座 位 ) 洽 詢 電 話 轉 62246( 請 洽 王 俞 文 助 教 ) 或 counseling@tea.ntue.edu.tw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2-3 倍 人 數 參 加, 預 定 正 式 錄 取 10 名,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2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3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之 比 例 ): (1) 基 礎 知 識 ( 知 識 準 備 度 成 績 相 關 科 目 之 修 習 ):30% (2) 相 關 實 務 經 驗 :30% (3) 研 究 計 畫 / 學 習 計 畫 ( 思 考 深 度 邏 輯 性 結 構 形 式 文 筆 ):30% (4) 特 殊 專 長 加 分 :10% 4 面 試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面 試 成 績 之 比 例 ): (1) 專 業 實 務 :50% (2) 專 業 反 思 :50% 5 面 試 順 序 仍 依 報 名 序 號 做 先 後 排 序 13

17 八 教 育 學 系 教 育 創 新 與 評 鑑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5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在 職 生 2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其 學 歷 及 學 業 成 績 須 經 本 系 審 核 通 過 始 得 報 考 合 於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且 為 公 私 立 ( 立 案 ) 學 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之 現 職 合 格 專 任 教 師 或 銓 敘 合 格 之 正 式 編 制 內 人 員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歷 年 成 績 40% 研 究 計 畫 30% 特 殊 表 現 30%) 面 試 ( 研 究 能 力 50% 專 業 表 現 50%) 1 面 試 成 績 2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1. 自 傳 40% 60% 2.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獎 學 金 證 明 服 務 證 明 社 團 負 責 人 或 幹 部 證 明 得 獎 證 明 及 各 式 證 照 等 ) 3 研 究 計 畫 (10~15 頁 ) 上 述 1-3 項 資 料 各 2 份, 請 依 序 裝 訂 成 同 式 2 冊 繳 交 資 料 4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班 級 名 次 並 註 明 全 班 人 數 )1 式 2 份 ( 正 本 1 份, 影 本 1 份 ) 5 請 申 請 者 推 薦 兩 位 任 職 單 位 同 仁 或 過 去 就 讀 學 校 教 師 以 供 諮 詢 6 在 職 生 應 檢 送 所 屬 單 位 之 工 作 證 明 書 正 本 ( 可 參 考 附 件 6 格 式 ) 報 名 時 請 於 寄 件 信 封 封 面 加 註 報 考 一 般 生 或 在 職 生 所 繳 有 關 報 考 資 料 之 各 項 表 件 不 予 退 回,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取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說 明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洽 詢 電 話 轉 62146( 請 洽 陳 郁 菁 助 教 ) 或 haha@tea.ntue.edu.tw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一 般 生 及 在 職 生 之 錄 取 名 額 可 互 為 流 用 2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3 以 錄 取 人 數 之 2-3 倍 名 額 進 入 14

18 九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身 障 組 3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資 優 組 5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項 目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所 繳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錄 取 招 生 名 及 額 至 多 2 倍 人 數, 進 入 50% 成 績 計 算 面 試 : 專 業 素 養 與 研 究 計 畫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1 面 試 成 績 2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需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 組 ) 人 數 ) 2 個 人 經 歷 及 自 傳 3 研 究 計 畫 書 ( 含 研 究 構 想 )(6 千 字 為 上 限 ) 4 其 他 足 以 說 明 個 人 特 色 或 專 長 之 資 料 ( 例 : 與 特 教 相 關 領 域 之 得 獎 證 明 / 榮 譽 證 明 外 國 語 文 成 績 教 育 部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生 相 關 證 明 執 行 國 科 會 大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或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案 大 學 修 業 期 間 之 學 期 報 告 或 小 論 文 或 其 他 曾 發 表 之 文 章 近 五 年 內 參 與 相 關 領 域 服 務 性 社 團 或 組 織 之 相 關 證 明 等 ) 以 上 4 項 資 料 繳 交 份 數 :1 份 所 繳 有 關 報 考 資 料 之 各 項 表 件 不 予 退 回,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取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於 寄 件 信 封 封 面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 洽 詢 電 話 轉 李 旻 融 助 教 或 minjung@tea.ntue.edu.tw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預 定 正 式 錄 取 身 障 組 3 名 資 優 組 5 名 ; 但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其 名 額 流 用 至 一 般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2 錄 取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3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之 比 例 ): (1) 基 礎 知 識 ( 知 識 準 備 度 成 績 相 關 科 目 之 修 習 ):30% (2) 相 關 實 務 經 驗 :30% (3) 研 究 計 畫 / 學 習 計 畫 ( 思 考 深 度 邏 輯 性 結 構 形 式 文 筆 ):30% (4) 特 殊 專 長 加 分 :10% 4 面 試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面 試 成 績 之 比 例 ): (1) 專 業 素 養 :50% (2) 研 究 計 畫 :50% 5 面 試 順 序, 依 報 名 序 號 先 後 排 序 15

19 十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早 期 療 育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4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項 目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所 繳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錄 取 招 生 名 及 額 至 多 2 倍 人 數, 進 入 50% 成 績 計 算 面 試 : 專 業 素 養 與 研 究 計 畫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1 面 試 成 績 2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需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 組 ) 人 數 ) 2 個 人 經 歷 及 自 傳 3 研 究 計 畫 書 ( 含 研 究 構 想 )(6 千 字 為 上 限 ) 4 其 他 足 以 說 明 個 人 特 色 或 專 長 之 資 料 ( 例 : 與 特 教 相 關 領 域 之 得 獎 證 明 / 榮 譽 證 明 外 國 語 文 成 績 教 育 部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生 相 關 證 明 執 行 國 科 會 大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或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案 大 學 修 業 期 間 之 學 期 報 告 或 小 論 文 或 其 他 曾 發 表 之 文 章 近 五 年 內 參 與 相 關 領 域 服 務 性 社 團 或 組 織 之 相 關 證 明 等 ) 以 上 4 項 資 料 繳 交 份 數 :1 份 所 繳 有 關 報 考 資 料 之 各 項 表 件 不 予 退 回,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取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於 寄 件 信 封 封 面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 洽 詢 電 話 轉 李 旻 融 助 教 或 minjung@tea.ntue.edu.tw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預 定 正 式 錄 取 4 名, 但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其 名 額 流 用 至 一 般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2 錄 取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3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之 比 例 ): (1) 基 礎 知 識 ( 知 識 準 備 度 成 績 相 關 科 目 之 修 習 ):30% (2) 相 關 實 務 經 驗 :30% (3) 研 究 計 畫 / 學 習 計 畫 ( 思 考 深 度 邏 輯 性 結 構 形 式 文 筆 ):30% (4) 特 殊 專 長 加 分 :10% 4 面 試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面 試 成 績 之 比 例 ): (1) 專 業 素 養 :50% (2) 研 究 計 畫 :50% 5 面 試 順 序, 依 報 名 序 號 先 後 排 序 16

20 十 一 臺 灣 文 化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文 學 組 史 學 組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4 名 2 名 4 名 2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一 般 生 :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在 職 生 : 符 合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且 需 檢 附 在 職 證 明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資 料 審 查 文 學 組 : 就 考 生 繳 交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一 般 生 錄 取 12 名 項 目 第 1 階 段 在 職 生 錄 取 6 名 進 入 50% 及 史 學 組 : 就 考 生 繳 交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一 般 生 錄 取 12 名 成 績 計 算 在 職 生 錄 取 6 名 進 入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面 試 : 專 業 素 養 ( 含 研 究 計 畫 ) 50% 1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1 式 3 份 ( 正 本 1 份, 影 本 2 份 ) 2 自 傳 3 研 究 計 畫 書 (3000 字 左 右 ) 4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正 式 發 表 之 期 刊 研 討 會 其 他 論 述 性 文 章 及 得 獎 作 品 等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 以 3 件 為 限 ) 上 述 2-4 項 資 料 各 3 份, 請 依 序 裝 訂 成 3 冊 所 繳 有 關 報 考 資 料 如 須 取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說 明 並 附 足 額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所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地 點 洽 詢 電 話 轉 62231( 陳 助 教 )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文 學 組 : 第 1 階 段 預 定 一 般 生 錄 取 12 名 在 職 生 錄 取 6 名 參 加 甄 試, 但 可 視 情 況 不 足 額 錄 取 史 學 組 : 第 1 階 段 預 定 一 般 生 錄 取 12 名 在 職 生 錄 取 6 名 參 加 甄 試, 但 可 視 情 況 不 足 額 錄 取 2 文 學 組 : 一 般 生 預 定 錄 取 4 名 在 職 生 預 定 錄 取 2 名, 但 可 視 情 況 不 足 額 錄 取 史 學 組 : 一 般 生 預 定 錄 取 4 名 在 職 生 預 定 錄 取 2 名, 但 可 視 情 況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標 準 : (1) 基 礎 知 識 :20% (2) 研 究 計 畫 書 :30% (3) 論 述 性 文 章 :30% (4)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20% 5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1)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20% (2) 研 究 計 畫 問 答 :40% (3) 台 灣 文 學 專 業 知 識 與 實 務 經 驗 問 答 :40% 17

21 十 二 語 文 與 創 作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7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繳 交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錄 取 21 名 進 入 1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3 筆 試 成 績 筆 試 選 考 科 目 :(2 選 1) 1 中 國 文 學 史 2 文 學 創 作 與 分 析 35 % 30 % 面 試 : 專 業 素 養 35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人 數 ) 2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 3 研 究 計 畫 或 文 學 創 作 計 畫 4 論 述 性 文 章 或 文 學 創 作 5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上 述 1-5 項 資 料 請 合 訂 成 一 式 3 份 所 繳 有 關 報 考 資 料 不 予 退 回, 須 退 回 者, 請 於 報 名 資 料 加 註 說 明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及 座 位 ) 洽 詢 電 話 轉 62233, 請 洽 吳 明 真 助 教, 或 mingchen@tea.ntue.edu.tw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選 取 21 名 參 加 考 試,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選 取 2 預 定 錄 取 7 名,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之 比 例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20% (2) 研 究 計 畫 或 文 學 創 作 計 畫 :40% (3) 論 述 性 文 章 或 文 學 創 作 :20% (4)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20% 5 面 試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面 試 成 績 之 比 例 ): (1) 研 究 計 畫 或 文 學 創 作 計 畫 說 明 與 答 問 :60% (2) 相 關 基 礎 知 識 與 研 究 能 力 :40% 6 選 考 科 目 成 績 化 為 T 分 數, 併 入 總 成 績 計 算 自 96 學 年 度 起, 本 系 碩 士 班 同 意 以 文 學 創 作 取 代 畢 業 論 文, 其 審 查 方 式 及 標 準 比 照 論 文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18

22 十 三 語 文 與 創 作 學 系 華 語 文 教 學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6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繳 交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錄 取 18 名 進 入 30 % 筆 試 科 目 : 語 言 學 概 論 40 % 面 試 : 專 業 素 養 ( 含 研 究 計 畫 )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等 30 % 1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3 筆 試 成 績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人 數 ) 2 自 傳 3 研 究 計 畫 書 ( 含 修 課 計 畫 未 來 研 究 主 題 或 方 向 初 步 擬 訂 之 大 綱 說 明 等 ) 4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教 師 資 格 證 書 或 認 證 海 內 外 教 學 經 驗 或 實 習 外 國 之 學 習 經 驗 外 國 語 程 度 考 試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榮 譽 證 明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論 文 專 題 報 告 等 ; 專 題 報 告 如 非 以 中 英 文 撰 寫 者, 請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翻 譯 本 ) 上 述 1-4 項 資 料 請 合 訂 成 一 式 3 份 所 繳 有 關 報 考 資 料 不 予 退 回, 須 退 回 者, 請 於 報 名 資 料 加 註 說 明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及 座 位 ) 洽 詢 電 話 轉 62233, 請 洽 吳 明 真 助 教, 或 mingchen@tea.ntue.edu.tw 系 所 網 址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選 取 18 名 參 加 考 試,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選 取 2 預 定 錄 取 6 名,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之 比 例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及 自 傳 :20% 備 註 (2) 研 究 計 畫 書 :40%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40% 5 面 試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面 試 成 績 之 比 例 ): (1) 研 究 計 畫 說 明 與 答 問 :40% (2) 相 關 基 礎 知 識 與 研 究 能 力 :30% (3)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30% 19

23 十 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經 營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3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繳 交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錄 取 9 名 進 50% 入 1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面 試 :1. 專 業 能 力 :50% 2. 表 達 能 力 :50% 50% 1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2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3 自 傳 (A4 繕 打 10 頁 以 內 ) 4 研 究 或 學 習 計 畫 (A4 繕 打 20 頁 以 內 ) 5 推 薦 函 2 份 ( 請 推 薦 者 務 必 彌 封, 並 在 封 口 上 簽 名 ) 6 近 3 年 個 人 參 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相 關 活 動 資 料 (A4 繕 打 或 印 製 40 頁 以 內 ) 7 繳 交 智 慧 財 產 切 結 書 ( 格 式 請 參 見 附 件 7) 以 上 資 料 請 各 備 1 份, 所 繳 有 關 報 考 資 料 之 各 項 表 件 不 予 退 回,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取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於 寄 件 信 封 封 面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洽 詢 電 話 轉 62049, 請 洽 助 教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擇 優 選 取 9 名 參 加, 但 視 情 形 可 不 足 額 選 取 2 預 定 錄 取 3 名,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之 比 例 ): (1)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含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自 傳 推 薦 函 2 份 智 慧 財 產 切 結 書 ):30% (2) 近 3 年 個 人 參 與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相 關 活 動 資 料 及 研 究 或 學 習 計 畫 :70% (3) 欠 缺 證 件 (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學 生 證 影 本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推 薦 函 2 份 智 慧 財 產 切 結 書 ): 每 份 扣 5 分 5 面 試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面 試 成 績 之 比 例 ): (1) 專 業 能 力 :50% (2) 表 達 能 力 :50% 6 面 試 順 序 依 報 名 序 號 做 先 後 排 序 20

24 十 五 藝 術 與 造 形 設 計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2 名 ( 藝 術 教 育 組 5 名 藝 術 理 論 與 評 論 組 5 名 產 品 設 計 組 2 名 )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繳 交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每 組 以 預 定 錄 項 目 第 1 階 段 取 人 數 之 3 倍 名 額 為 原 則, 進 入 及 50% 成 績 計 算 面 試 : 專 業 素 養 ( 含 研 究 計 畫 ) 50% 總 成 績 同 分 1 面 試 成 績 參 酌 順 序 2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一 考 生 繳 交 之 各 項 資 料 一 概 不 退 還, 亦 不 接 受 抽 換 二 各 組 規 定 : ( 一 ) 藝 術 教 育 組 : 1. 簡 歷 自 傳 1 份 ( 以 A4 繕 打,2 頁 以 內 ) 2. 研 究 所 學 習 計 畫 ( 以 A4 繕 打,2 頁 以 內 ) 3. 大 學 中 文 成 績 單 ( 須 加 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戳 章 ) 4.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二 ) 藝 術 理 論 與 評 論 組 : 1. 下 列 2 項 資 料 擇 1 繳 交 : (1) 學 習 計 畫 1 份 ( 以 A4 繕 打,500 至 2000 字 ) 繳 交 資 料 (2) 藝 術 理 論 評 論 相 關 作 品 ( 以 A4 繕 打, 不 限 字 數 ) 2. 大 學 中 文 成 績 單 ( 須 加 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戳 章 ) 3.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三 ) 產 品 設 計 組 : 1. 簡 歷 自 傳 1 份 ( 以 A4 繕 打 2 頁 ) 2. 研 究 計 畫 3. 作 品 集 ( 近 5 年 內 之 個 人 相 關 作 品 資 料 ) 4. 作 品 清 單 ( 清 單 請 註 明 : 名 稱 規 格 材 質 年 代 及 操 作 方 式 ) 5. 繳 交 智 慧 財 產 切 結 書 6. 大 學 中 文 成 績 單 ( 須 加 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戳 章 ) 7. 得 獎 記 錄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日 期 102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地 點 洽 詢 電 話 轉 63383( 請 洽 蔡 助 教 ) 系 所 網 址 1 項 目 各 科 原 始 分 數 最 高 為 100 分 2 各 組 皆 分 為 兩 階 段 考 試, 各 組 將 依 考 生 第 1 階 段 總 成 績 擇 優 通 知 擬 錄 取 人 數 之 3 倍 考 生 參 加 3 各 組 分 別 錄 取, 但 得 視 考 生 成 績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不 足 之 名 額 併 入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名 額 4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5 在 職 身 分 得 報 考 一 般 生 類 別 備 註 6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之 比 例 ):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藝 術 教 育 組 及 產 品 設 計 組 含 簡 歷 自 傳 ):30% (2) 學 習 計 畫 / 藝 術 理 論 評 論 相 關 作 品 / 研 究 計 畫 作 品 集 :50% (3)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20% 7 面 試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面 試 成 績 之 比 例 ): (1) 研 究 計 畫 說 明 與 問 答 :30% (2) 專 業 素 養 :40% (3) 表 達 能 力 :30% 21

25 十 六 數 學 暨 資 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 原 數 學 暨 資 訊 教 育 學 系 數 學 教 育 碩 士 班 ) 招 生 名 額 5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所 繳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50% 1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面 試 : 專 業 素 養 50% 1. 個 人 學 經 歷 及 自 傳,1 式 3 份 2.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影 本 2 份 ( 需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人 數 ) 3. 數 學 教 育 或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計 畫 ( 含 研 究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方 法 等 ) 或 相 關 論 文 報 告,1 式 3 份 4.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論 文 報 告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榮 譽 證 明 已 發 表 之 文 章 專 題 報 告 等 ),1 式 3 份 5. 師 長 推 薦 函 2 封 ( 請 推 薦 者 密 封 並 在 封 口 上 簽 名 後, 交 由 考 生 隨 報 名 表 一 併 寄 交, 推 薦 日 期 在 102 年 9 月 12 日 後 方 有 效 ) 以 上 資 料 請 按 照 順 序 裝 訂 成 1 式 3 份 後, 分 置 3 個 信 封 袋, 並 於 袋 上 註 明 姓 名 報 考 組 別 及 內 裝 資 料 名 稱 資 料 不 全 或 不 符 者,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以 0 分 計 凡 報 名 時 繳 交 之 資 料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請 自 留 備 份,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需 寄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說 明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洽 詢 電 話 轉 63302( 請 洽 李 宥 蓁 助 教 ) 或 me@tea.ntue.edu.tw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擇 優 選 取 10 名 參 加, 但 視 情 形 採 不 足 額 選 取 2 錄 取 5 名, 但 視 情 形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之 比 重 ): (1) 研 究 計 畫 / 學 習 計 畫 :40% (2) 學 業 學 術 表 現 及 其 他 :60% 5 之 面 試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為 : 報 告 (10 分 鐘 ) 佔 40%, 問 答 (10 分 鐘 ) 佔 60% 6 在 職 生 身 份 得 報 考 一 般 生 類 別 22

26 十 七 自 然 科 學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科 學 教 育 組 6 名 應 用 科 學 組 2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所 繳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錄 取 24 名 為 原 50% 則, 參 加 面 試 面 試 : 專 業 素 養 50% 1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2 面 試 成 績 1 個 人 學 經 歷 及 自 傳 影 本 3 份 2 學 習 或 研 究 計 畫 1 式 3 份, 並 註 明 科 學 教 育 組 或 應 用 科 學 組 3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影 本 2 份 ( 需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人 數 ) 4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參 考 資 料 或 特 殊 專 長 證 明, 如 大 學 時 期 學 術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學 術 報 告 或 作 品 ( 只 限 個 人 單 獨 完 成 者 )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等 ( 需 提 供 影 本 3 份 ) 5 師 長 推 薦 函 1 封 ( 推 薦 函 格 式 請 使 用 本 系 專 用 格 式, 表 格 請 至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請 推 薦 者 密 封 並 在 封 口 上 簽 名 後, 交 由 考 生 隨 報 名 表 件 一 併 寄 交 ) 報 名 時 請 於 寄 件 信 封 封 面 加 註 組 別 ( 科 學 教 育 組 或 應 用 科 學 組 ) 凡 繳 交 之 資 料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請 自 留 備 份,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寄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說 明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以 上 資 料 (1 至 4 項 ) 請 按 照 順 序, 於 左 上 角 裝 訂, 缺 一 不 予 錄 取 進 入 考 試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洽 詢 電 話 轉 63303( 請 洽 邱 秀 玲 助 教 )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錄 取 24 名 ( 科 學 教 育 組 18 名 應 用 科 學 組 6 名 ) 為 原 則, 參 加 面 試 2 正 式 錄 取 8 名 ( 科 學 教 育 組 6 名 應 用 科 學 組 2 名 ), 但 視 情 況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之 比 重 ): (1) 研 究 計 畫 / 學 習 計 畫 :40% (2) 學 業 及 學 術 表 現 :60% 5 面 試 進 行 方 式 為 報 告 10 分 鐘, 問 答 10 分 鐘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面 試 成 績 之 比 重 ): 科 學 教 育 組 : 條 理 清 晰 20% 研 究 計 畫 評 析 20% 研 究 計 畫 創 新 20% 科 學 教 學 實 務 40% 應 用 科 學 組 : 條 理 清 晰 20% 研 究 計 畫 評 析 20% 研 究 計 畫 創 新 20% 自 然 科 學 實 務 40% 6 錄 取 生 未 來 研 究 論 文 方 向 : 科 學 教 育 論 文 ( 科 學 教 育 組 ); 科 學 研 究 論 文 ( 應 用 科 學 組 ) 23

27 十 八 體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5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1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2 主 修 體 育 或 體 育 相 關 科 系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項 目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繳 交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以 錄 取 15 名 及 為 原 則, 進 入 40% 成 績 計 算 面 試 :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60% 總 成 績 同 分 1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參 酌 順 序 2 面 試 成 績 繳 交 資 料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影 本 3 份, 需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 組 ) 人 數 2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1 式 3 份 3 說 明 個 人 特 色 與 專 長 之 證 明 文 件 1 式 3 份 4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1 式 3 份 ( 如 研 究 著 作 或 論 文 )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地 點 洽 詢 電 話 轉 63413( 請 洽 陳 鈺 芳 助 教 )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錄 取 15 名 參 加,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2 預 定 錄 取 5 名,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各 項 目 滿 分 皆 為 100 分, 經 換 算 比 例 後, 總 成 績 滿 分 以 100 分 計 算 5 面 試 進 行 方 式 : 考 生 就 研 究 計 畫 報 告 10 分 鐘, 師 生 交 互 問 答 15 分 鐘 6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標 準 : (1) 研 究 計 畫 80%: 研 究 價 值 20% 理 論 基 礎 20% 研 究 方 法 20% 體 例 格 式 20% (2)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20% 7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1) 研 究 計 畫 結 構 嚴 謹 性 20% (2) 研 究 計 畫 應 用 價 值 20% (3) 研 究 計 畫 可 行 性 20% (4) 儀 態 及 應 對 能 力 20% (5) 時 間 的 掌 握 能 力 20% 24

28 十 九 資 訊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0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 就 考 生 所 繳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錄 取 20 名 為 原 40% 則, 參 加 面 試 面 試 :(1) 專 業 及 學 術 知 識 :70% (2) 表 達 能 力 及 敬 業 精 神 :30% 1 面 試 成 績 2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1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影 本 2 份 ( 需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 組 ) 人 數 ) 2 師 長 推 薦 函 2 封, 參 考 表 格 請 自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 請 務 必 由 推 薦 者 彌 封 並 在 封 口 上 簽 名 ) 3 個 人 學 經 歷 及 自 傳 4 學 習 或 研 究 計 畫 5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參 考 資 料 或 特 殊 專 長 證 明, 如 大 學 時 期 學 術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學 術 報 告 或 作 品 ( 只 限 個 人 單 獨 完 成 者 )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等 以 上 資 料 除 1 2 點 外 其 它 點 請 按 照 順 序 裝 訂 成 冊 ( 需 1 式 3 份 ) 凡 所 繳 交 報 考 之 相 關 資 料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請 自 留 備 份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洽 詢 電 話 轉 分 機 63327( 請 洽 助 教 )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錄 取 20 名 為 原 則, 參 加 面 試 2 正 式 錄 取 10 名, 但 視 情 況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之 比 重 ): (1) 研 究 計 畫 / 學 習 計 畫 :40% (2) 學 業 及 學 術 表 現 :60% 60% 25

29 二 十 數 位 科 技 設 計 學 系 玩 具 與 遊 戲 設 計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12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資 料 審 查 :(1) 個 人 經 歷 及 自 傳 讀 書 或 研 究 計 畫 大 第 1 階 段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推 薦 函 :40% 40% (2) 專 業 表 現 ( 作 品 集 得 獎 紀 錄 或 教 案 設 計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相 關 資 料 ):60% 1 面 試 成 績 2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面 試 :(1) 研 究 計 畫 說 明 與 問 答 :50% (2) 相 關 領 域 知 識 與 研 究 能 力 :50% 1 個 人 經 歷 及 自 傳 2 讀 書 或 研 究 計 畫 3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需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 組 ) 人 數 ) 4 推 薦 函 2 封 ( 如 推 薦 者 有 既 定 格 式, 依 其 格 式 ; 若 無, 可 於 本 系 網 站 招 生 資 訊 下 載 推 薦 函 格 式 參 考 使 用 請 務 必 由 推 薦 者 彌 封 ) 5 作 品 集 作 品 ( 請 繳 交 智 慧 財 產 切 結 書, 格 式 請 參 見 附 件 7) 得 獎 紀 錄 ( 請 詳 列 主 辦 單 位 競 賽 名 稱 日 期 所 獲 獎 項, 並 附 獎 狀 圖 檔 ) 或 教 案 設 計 ( 教 案 內 容 與 教 學 照 片 ) 6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相 關 參 考 資 料 上 述 各 項 書 面 資 料 1 份, 除 歷 年 成 績 單 推 薦 函 及 智 慧 財 產 切 結 書 外, 得 以 電 子 檔 案 燒 錄 製 作 DVD 格 式 光 碟 ( 限 1 片, 考 生 應 自 負 光 碟 在 一 般 電 腦 可 讀 性 之 責 任 ), 裝 入 資 料 袋 內 予 以 彌 封 並 於 彌 封 處 加 蓋 私 章 或 簽 名, 逾 期 將 不 再 收 件 且 已 繳 交 之 資 料 不 接 受 抽 換, 亦 不 接 受 親 送 繳 交 資 料 及 補 件, 缺 件 或 格 式 不 符 者 則 不 予 錄 取 至 且 不 另 行 通 知 所 繳 有 關 報 考 資 料 之 各 項 表 件 不 予 退 回, 如 需 留 存 請 自 行 備 份 考 生 依 選 考 領 域 分 別 錄 取 互 動 科 技 領 域 4 名 遊 戲 設 計 領 域 4 名 創 意 設 計 領 域 4 名 第 1 階 段 以 預 定 錄 取 人 數 之 3 倍 名 額 進 入 面 試 為 原 則, 並 得 視 成 績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各 領 域 名 額 可 相 互 流 用 報 名 時 請 務 必 於 寄 件 信 封 封 面 加 註 報 考 領 域 別 本 系 僅 招 生 區 分 領 域, 各 領 域 錄 取 入 學 後, 適 用 同 一 課 程 架 構 歡 迎 電 機 機 電 資 訊 多 媒 體 設 計 與 商 業 設 計 等 相 關 學 系 學 生 報 考 外, 亦 歡 迎 其 他 領 域 ( 如 : 玩 教 具 設 計 或 教 育 相 關 等 ) 學 生 報 考, 惟 應 注 意 本 系 碩 士 班 課 程 屬 性 ; 錄 取 之 考 生 須 遵 守 本 系 碩 士 班 相 關 選 課 及 修 業 規 定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洽 詢 電 話 轉 分 機 63533( 請 洽 陳 珮 如 助 教 )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依 成 績 高 低 排 列 優 先 錄 取 順 序 2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60% 26

30 拾 壹 博 士 班 招 生 系 所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項 目 及 備 審 資 料 等 規 定 一 自 然 科 學 教 育 學 系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2 名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第 1 階 段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資 料 審 查 : 就 所 繳 資 料 加 以 審 查, 錄 取 10 名 為 原 則, 參 加 面 試 50% 面 試 : 研 究 計 畫 及 國 內 外 科 學 教 育 研 究 的 趨 勢 50% 1 面 試 成 績 2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1 個 人 學 經 歷 及 自 傳 3 份 2 研 究 計 畫 1 式 3 份 3 碩 士 論 文 3 份 ( 碩 士 學 位 如 係 在 國 外 獲 得 而 無 碩 士 論 文 者, 得 以 相 當 之 學 術 論 著 代 替 ) 4 大 學 及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影 本 2 份 ( 需 附 名 次 證 明 並 註 明 全 班 人 數 ) 5 最 近 5 年 內 已 發 表 之 學 術 論 著 ( 至 多 3 篇 ) 一 式 3 份 6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相 關 參 考 資 料 或 特 殊 專 長 證 明, 如 學 術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學 術 報 告 或 作 品 ( 只 限 個 人 單 獨 完 成 者 )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等 ( 需 提 供 影 本 3 份 ) 7 論 文 或 學 術 論 著 如 係 以 外 國 文 字 撰 寫 者, 須 附 加 中 文 摘 要 8 師 長 推 薦 函 1 封 ( 推 薦 函 格 式 請 使 用 本 系 專 用 格 式, 表 格 請 至 本 系 網 站 下 載, 請 推 薦 者 密 封 並 在 封 口 上 簽 名 後, 交 由 考 生 併 同 其 他 審 查 資 料 寄 交 ) 考 生 須 自 備 信 封 袋 3 個, 分 別 裝 入 上 述 第 1 階 段 審 查 資 料 ( 含 個 人 學 經 歷 及 自 傳 研 究 計 畫 碩 士 論 文 歷 年 成 績 單 及 學 術 論 著 等 ), 另 外 將 密 封 後 之 推 薦 函 1 份 放 入 其 中 裝 有 成 績 單 正 本 的 信 封 袋 中, 予 以 彌 封 並 加 蓋 私 章 或 簽 名, 並 請 於 各 信 封 袋 封 面 上 註 明 : 姓 名 報 考 所 別 碩 士 論 文 題 目 及 研 究 計 畫, 於 102 年 10 月 17 日 前 將 所 有 資 料 裝 至 大 信 封 袋 或 箱 子 內 以 限 時 掛 號 或 包 裹 郵 寄 本 校 自 然 科 學 教 育 學 系, 以 郵 戳 為 憑, 繳 交 後 不 接 受 抽 換, 逾 時 未 繳 交 上 述 審 查 資 料 者,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以 0 分 計 凡 繳 交 之 資 料 一 律 不 予 退 還, 請 自 留 備 份,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寄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說 明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9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洽 詢 電 話 轉 63303( 請 洽 邱 秀 玲 助 教 )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錄 取 10 名 為 原 則, 參 加 面 試 2 正 式 錄 取 2 名, 但 視 情 況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3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4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參 考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之 比 重 ): (1) 個 人 學 經 歷 及 自 傳 :20% (2) 研 究 計 畫 :40% (3) 碩 士 論 文 學 術 論 著 及 歷 年 成 績 :30% (4) 其 他 資 料 ( 例 如 : 得 獎 證 明 外 國 語 文 成 績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案 經 驗 ):10% 5 面 試 進 行 方 式 為 報 告 及 問 答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各 項 百 分 比 為 面 試 成 績 之 比 重 ): 條 理 清 晰 20% 研 究 計 畫 評 析 20% 研 究 計 畫 創 新 20% 科 學 教 學 實 務 40% 27

31 二 課 程 與 教 學 傳 播 科 技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本 簡 章 參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者 項 目 及 成 績 計 算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繳 交 資 料 3 名 ( 課 程 與 教 學 組 2 名 ; 教 學 傳 播 科 技 組 1 名 ) ( 暫 訂, 實 際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第 1 階 段 資 料 審 查 40% 面 試 : 1. 博 士 班 研 究 計 畫 2. 英 文 理 解 與 表 達 3. 課 程 與 教 學 組 (A 組 ): 課 程 與 教 學 發 展 趨 勢 教 學 傳 播 科 技 組 (B 組 ): 教 學 科 技 理 論 與 發 展 60% 1 面 試 成 績 2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1 個 人 經 歷 與 自 傳 ( 含 著 作 目 錄 )1 式 3 份 2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份, 影 本 3 份 3 碩 士 論 文 3 份 ( 如 以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文 字 寫 作, 請 附 中 文 之 內 容 簡 述 2000 字 ) 4 博 士 班 研 究 計 畫 1 式 3 份 5 個 人 作 品 ( 至 多 5 件 ): 曾 公 開 發 表 之 論 文 ( 含 研 討 會 期 刊 文 章 ) 競 賽 獲 獎 之 作 品 ( 需 填 智 慧 財 產 切 結 書 ) 6 其 他 足 以 說 明 個 人 特 色 或 專 長 之 文 件 ( 例 如 : 參 與 相 關 研 究 案 或 其 他 獲 獎 事 蹟 ) 除 第 6 項 資 料 外, 其 餘 資 料 缺 一 則 不 予 錄 取 進 入 考 試 所 繳 有 關 報 考 資 料 之 各 項 表 件 不 予 退 回, 如 有 珍 貴 資 料 須 取 回, 請 於 報 名 時 加 註 於 寄 件 信 封 之 封 面 並 附 回 郵 信 封 日 期 102 年 11 月 10 日 ( 星 期 日 ) 本 校 ( 最 晚 於 考 試 前 1 日 下 午 在 本 校 及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考 場 位 置 及 面 試 時 間 ) 地 點 洽 詢 電 話 轉 62143(A 組 洽 施 助 教 ) 63453(B 組 洽 蔡 助 教 ) 系 所 網 址 備 註 1 第 1 階 段 預 定 錄 取 A 組 8 名,B 組 5 名 參 加 考 試,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2 預 定 正 式 錄 取 3 名, 但 視 情 況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3 A B 兩 組 之 錄 取 名 額, 可 視 情 況 相 互 流 用 4 錄 取 之 新 生 需 於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入 學, 不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5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第 1 階 段 (1) 自 傳 碩 士 班 歷 年 成 績 :20% (2) 研 究 計 畫 :30% (3) 個 人 作 品 :30% (4) 其 他 個 人 特 色 資 料 :20% (1) 對 相 關 領 域 之 理 論 與 發 展 趨 勢 的 了 解 :40% (2) 思 考 與 表 達 的 邏 輯 性 :40% (3) 英 文 理 解 能 力 :20% 6 英 文 理 解 與 表 達 之 口 試 方 式 為 : 考 生 於 報 到 後 至 口 試 前, 以 30 分 鐘 時 間 閱 讀 一 篇 英 文 文 章, 口 試 時 再 就 該 篇 文 章 內 容 進 行 詢 答 ( 考 生 可 選 擇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答 問 題 ) 28

32 附 錄 1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推 薦 招 生 簡 章 繳 費 方 式 說 明 一 銀 行 代 號 :822(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 二 繳 費 帳 號 :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產 生 之 個 人 繳 費 帳 號, 共 14 碼 三 繳 費 方 式 :( 請 自 行 選 用 下 列 方 式 之 一, 勿 重 複 繳 費 ) ( 一 )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後, 請 持 金 融 卡 利 用 全 省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ATM 操 作 流 程 : (1) 插 入 金 融 卡 輸 入 金 融 卡 密 碼 (2) 選 擇 跨 行 轉 帳 及 非 約 定 帳 號 ( 如 發 卡 銀 行 跟 ATM 屬 同 一 家, 選 擇 轉 帳 交 易 ) (3) 輸 入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碼 :822 (4) 輸 入 繳 費 單 上 之 繳 費 帳 號, 共 14 碼 (5) 輸 入 繳 費 單 上 之 繳 費 金 額 (6) 資 料 確 認 無 誤, 請 按 確 認 (7) 交 易 完 成, 收 取 明 細 表 確 認 轉 帳 是 否 成 功 注 意 事 項 : (1) 繳 費 單 上 的 繳 費 帳 號 為 應 考 人 專 屬 之 繳 款 帳 號, 請 勿 借 他 人 使 用, 或 多 位 應 考 人 共 用 一 組 繳 費 帳 號 (2) 因 繳 費 帳 號 是 唯 一 且 具 有 檢 核 機 制, 所 以 如 果 輸 入 錯 誤 的 繳 費 帳 號 金 額 或 超 過 繳 款 期 限, 交 易 將 無 法 成 功 (3) 請 先 確 認 您 的 金 融 卡 是 否 具 備 轉 帳 功 能, 若 沒 有 該 功 能, 請 向 發 卡 銀 行 申 請 金 融 卡 轉 帳 功 能 若 無 金 融 卡, 亦 可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轉 帳 繳 費 (4)ATM 繳 費 完 成 後, 請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如 交 易 金 額 及 手 續 費 欄 沒 有 扣 款 紀 錄, 即 表 示 轉 帳 未 成 功, 請 依 繳 費 方 式 再 次 完 成 繳 費, 並 確 定 交 易 是 否 成 功 (5) 使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繳 費 轉 帳 者, 請 盡 早 持 存 摺 至 原 開 戶 之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補 摺, 以 確 定 轉 帳 成 功 若 因 報 名 費 繳 交 不 正 確 轉 帳 未 成 功 而 延 誤 報 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並 不 得 要 求 延 長 報 名 時 間 (6) 使 用 ATM 跨 行 轉 帳 需 由 應 考 人 負 擔 轉 帳 手 續 費 (7) 每 日 凌 晨 3 時 至 5 時 為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批 次 作 業 時 間, 本 校 無 法 即 時 處 理 該 時 段 轉 帳 資 料, 於 該 時 段 轉 帳 之 考 生 則 須 於 該 日 凌 晨 6 時 後 方 可 上 網 報 名 ( 二 ) 網 路 轉 帳 ( 網 路 ATM):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後, 進 行 網 路 轉 帳 請 先 向 金 融 機 構 申 請 網 路 轉 帳 功 能, 申 請 時 相 關 金 融 機 構 會 告 知 操 作 流 程 ( 三 ) 至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費 :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並 列 印 具 有 條 碼 之 繳 費 單 後, 持 繳 費 單 至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櫃 檯 繳 費, 繳 費 收 據 請 自 行 留 存 備 查 ( 請 注 意!! 若 採 行 臨 櫃 現 金 繳 費 者, 因 分 行 連 線 作 業 時 間 規 定 不 一, 如 無 法 於 繳 費 1 小 時 後 上 網 報 名, 請 稍 候 一 段 時 間 後 且 於 期 限 內 再 行 上 網 報 名 ) 29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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