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手册》(2009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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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麇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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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2009 教 师 手 册 序 言 很 乐 意 为 人 事 处 等 部 门 合 作 编 写 的 教 师 手 册 作 序 长 期 以 来, 学 校 人 事 教 务 科 技 等 职 能 部 门, 在 大 学 管 理 工 作 中, 努 力 进 取, 深 化 改 革, 勇 于 实 践, 积 极 探 索 符 合 时 代 发 展 要 求 的 先 进 管 理 理 念, 自 觉 贯 彻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法 规 政 策, 直 接 参 与 学 校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落 实, 热 诚 服 务 于 教 师, 保 证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和 科 学 研 究 等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为 建 立 学 校 现 代 管 理 制 度 做 出 了 贡 献 同 时, 他 们 也 在 如 何 更 好 的 服 务 师 生 规 范 管 理 方 面 有 着 深 刻 的 感 悟, 我 完 全 赞 同 他 们 集 学 校 的 基 本 校 情 和 管 理 规 则 于 一 书 奉 献 给 广 大 教 师 我 们 知 道, 大 学 非 大 楼 之 谓 也, 乃 大 师 之 谓 也 教 师, 是 学 校 的 主 体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大 学 实 施 教 育 实 现 使 命 的 核 心 力 量, 更 是 推 动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培 养 高 素 质 人 才 的 关 键 关 爱 教 师 尊 重 教 师 服 务 教 师, 建 设 一 支 高 水 平 的 教 师 队 伍, 是 学 校 推 进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是 学 校 尊 重 人 才 尊 重 知 识, 创 办 高 质 量 教 育 的 具 体 体 现 因 此, 关 注 教 师 的 心 声, 减 轻 教 师 的 负 担, 维 护 教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教 师 的 职 业 发 展 与 生 活 幸 福, 是 学 校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职 责 所 在, 也 应 该 是 他 们 编 辑 印 制 这 本 手 册 的 基 本 出 发 点 这 本 手 册, 包 含 了 学 校 近 年 来 教 师 聘 用 晋 升 合 同 培 训 考 核 薪 酬 奖 惩 流 动 休 假 退 休 以 及 教 师 的 教 学 科 研 研 究 生 指 导 对 外 联 系 参 与 学 校 管 理, 享 有 的 医 疗 服 务 图 书 借 阅 财 务 报 销 住 房 子 女 就 学 等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内 容 涉 及 教 师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作 为 重 点 大 学 的 一 名 教 师, 清 楚 地 了 解 国 家 的 发 展 目 标 与 战 略 导 向, 清 楚 地 了 解 和 理 解 学 校 的 发 展 目 标 以 及 管 理 理 念 和 规 章 制 度, 才 能 依 据 本 人 特 长, 准 确 定 位, 聚 焦 方 向, 做 有 意 义 的 事 做 大 事, 才 能 高 质 量 地 履 行 自 己 的 岗 位 职 责, 把 自 己 不 懈 的 努 力 转 化 为 有 效 的 价 值 翻 阅 本 书, 感 到 全 书 内 涵 丰 富, 条 理 分 明, 具 有 很 强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用 性 老 师 们 不 妨 在 闲 暇 之 余 或 疑 惑 之 时 随 手 翻 翻, 欣 然 接 纳 管 理 工 作 者 呈 现 给 大 家 的 这 片 真 诚, 相 信 一 定 会 有 所 收 获 徐 宗 本 二 九 年 十 月 1
2 目 录 第 一 章 西 安 交 大 校 情 总 揽 学 校 概 况 校 训 内 涵 校 歌 校 徽 校 歌 来 历 校 徽 溯 源 学 校 机 构 党 群 机 构 行 政 机 构 直 属 单 位 附 属 单 位 挂 靠 单 位 社 会 服 务 单 位 书 院 学 院 系...16 第 二 章 教 师 聘 用 应 届 毕 业 生 聘 用 招 聘 条 件 招 聘 程 序 基 本 待 遇 与 管 理 高 级 职 务 教 师 外 聘 申 报 基 本 条 件 提 交 应 聘 材 料 聘 任 程 序 相 关 待 遇 与 管 理 高 层 次 人 才 聘 用 引 进 对 象 基 本 条 件 相 关 待 遇 与 管 理 拔 尖 人 才 推 荐 与 遴 选 长 江 学 者 卓 越 人 才 腾 飞 人 才 外 籍 教 师 海 外 优 秀 学 者 讲 座 教 授 兼 职 教 师 客 座 教 授 名 誉 教 授
3 第 三 章 教 师 聘 后 管 理 教 师 报 到 教 师 岗 位 岗 位 分 级 岗 位 分 类 岗 位 聘 用 条 件 岗 位 职 责 教 师 合 同 岗 位 聘 用 合 同 人 事 代 理 合 同 其 他 合 同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认 定 条 件 认 定 材 料 教 师 培 养 岗 前 培 训 外 语 培 训 学 位 提 升 博 士 后 研 修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国 内 访 问 学 者 项 目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全 额 资 助 培 养 项 目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出 国 研 修 项 目 校 内 科 研 基 金 其 他 培 训 培 养 项 目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基 本 条 件 及 业 务 条 件 聘 任 程 序 外 语 免 试 条 件 外 语 考 试 证 书 办 理 教 师 考 核 试 用 期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聘 期 考 核 专 项 考 核 教 师 奖 励 奖 教 金 评 选 优 秀 评 选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与 纪 律 处 分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规 范 学 术 道 德 规 范 行 政 纪 律 处 分 教 学 事 故 的 界 定 与 处 理
4 3.10 教 师 流 动 校 内 流 动 调 出 辞 职 辞 退 教 师 出 国 ( 境 ) 相 关 规 定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选 派 单 位 公 派 出 国 ( 境 ) 人 员 的 选 派 出 国 ( 境 ) 探 亲 出 国 ( 境 ) 旅 游 出 国 ( 境 ) 人 员 的 管 理 出 国 ( 境 ) 留 学 协 议 书 签 订 与 履 行 出 国 ( 境 ) 人 员 回 校 报 到 与 述 职 出 国 ( 境 ) 人 员 国 内 工 资 待 遇 出 国 ( 境 ) 逾 期 人 员 管 理 因 公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短 期 出 国 ( 境 ) 手 续 副 高 职 称 以 上 教 工 因 私 出 国 ( 境 ) 办 理 流 程 赴 台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因 公 护 照 管 理 规 定 作 息 时 间 与 休 假 作 息 时 间 假 期 请 假 制 度...47 第 四 章 教 学 工 作 教 学 规 范 课 堂 规 范 开 课 资 格 课 程 教 学 精 品 课 程 教 学 教 材 实 践 性 环 节 实 验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实 习 考 核 课 外 指 导 作 业 课 外 指 导 作 业 课 程 考 核 考 核 范 围 命 题 试 题 送 审 印 刷 领 取 考 试
5 4.4.5 试 卷 评 阅 与 成 绩 评 定 成 绩 登 记 更 改 保 密 及 试 卷 保 存 考 场 规 则 监 考 教 师 守 则 课 程 的 缓 考 缺 考 旷 考 补 考 及 重 修 教 学 考 核 评 估 与 奖 励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校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申 报 程 序 校 级 优 秀 教 材 评 选 省 级 和 国 家 级 教 学 奖 评 定 教 学 名 师 的 申 报 评 定 教 学 团 队 的 申 报 评 定 教 师 参 与 学 生 管 理 学 业 导 师 辅 导 员 班 主 任 心 理 咨 询...64 第 五 章 研 究 生 教 育 研 究 生 招 生 博 士 生 招 生 硕 士 生 招 生 研 究 生 培 养 课 程 开 设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核 研 究 生 学 籍 入 学 与 注 册 休 学 与 复 学 转 专 业 退 学 毕 业 结 业 与 肄 业 研 究 生 创 新 基 金 创 新 基 金 资 助 方 式 创 新 基 金 组 成 创 新 基 金 资 助 年 限 创 新 基 金 申 请 条 件 创 新 基 金 名 额 奖 助 金 的 等 级 奖 助 金 的 动 态 调 整 基 础 与 人 文 社 科 研 究 生 创 新 专 项 基 金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在 学 管 理 与 培 养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在 学 管 理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任 课 教 师 与 指 导 教 师 聘 任 教 学 点 管 理
6 5.5.5 培 养 质 量 监 控 研 究 生 学 位 申 请 学 位 的 程 序 学 位 论 文 规 范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学 位 审 核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硕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申 请...81 第 六 章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国 家 级 项 目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973 计 划 ) 国 家 高 技 术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863 计 划 )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发 展 项 目 省 部 级 项 目 长 江 学 者 与 创 新 团 队 发 展 计 划 创 新 团 队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高 等 学 校 学 科 创 新 引 智 计 划 科 技 创 新 工 程 重 大 项 目 培 育 资 金 项 目 教 育 部 博 士 学 科 点 专 项 科 研 基 金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教 育 部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科 研 启 动 基 金 全 国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作 者 专 项 资 金 霍 英 东 教 育 基 金 省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专 项 计 划 科 技 部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陕 西 省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横 向 科 技 合 作 横 向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人 文 社 科 项 目 各 类 项 目 申 报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教 育 部 项 目 陕 西 省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陕 西 省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西 安 市 社 科 规 划 课 题 西 安 市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7 6.5.2 各 类 成 果 奖 申 报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 陕 西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陕 西 高 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西 安 市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军 工 科 研 项 目 军 工 科 研 管 理 军 工 保 密 科 技 成 果 奖 励 科 技 成 果 奖 励 的 申 报 与 奖 励 国 家 科 技 奖 励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 科 学 技 术 )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西 安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陕 西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奖 社 会 力 量 科 学 技 术 奖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知 识 产 权 范 围 知 识 产 权 权 属 专 利 申 请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专 利 申 请 和 授 权 的 奖 励 办 法 到 款 办 理 流 程 第 七 章 教 师 薪 酬 与 福 利 教 师 工 资 津 补 贴 工 资 津 补 贴 调 资 教 师 校 内 津 贴 基 础 岗 位 津 贴 骨 干 岗 位 津 贴 特 殊 津 贴 客 座 教 授 访 问 学 者 及 流 动 编 制 教 师 待 遇 教 师 退 休 正 常 退 休 制 度 提 前 退 休 退 职 规 定 退 休 教 师 的 生 活 待 遇 退 休 和 提 前 离 岗 手 续 的 办 理 困 难 补 助 抚 恤 与 丧 葬 第 八 章 教 师 参 与 学 校 管 理 教 代 会 与 工 会
8 8.2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学 术 委 员 会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组 成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职 责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人 事 与 机 构 委 员 会 人 事 与 机 构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事 与 机 构 委 员 会 职 责 教 师 建 议 意 见 反 映 与 申 诉 第 九 章 校 内 公 共 服 务 与 支 持 图 书 期 刊 与 档 案 图 书 馆 概 况 图 书 馆 各 类 服 务 简 介 主 要 期 刊 介 绍 档 案 馆 简 介 财 务 服 务 内 部 转 账 流 程 借 款 流 程 日 常 报 销 流 程 探 亲 旅 费 报 销 流 程 外 汇 业 务 流 程 科 研 课 题 到 款 办 理 流 程 印 章 使 用 医 疗 服 务 校 医 院 业 务 简 介 医 疗 证 办 理 住 院 医 疗 费 报 销 医 疗 保 健 计 划 生 育 医 疗 互 助 基 金 校 园 网 通 信 服 务 校 园 网 入 网 办 公 自 动 化 校 园 一 卡 通 通 信 服 务 其 他 第 十 章 后 勤 保 障 服 务 住 房 管 理 与 保 障 住 宅 分 配 住 房 公 积 金 住 房 产 权 与 退 房 子 女 入 托 入 学
9 10.3 证 件 办 理 工 作 证 办 理 居 民 身 份 证 办 理 户 口 办 理 物 业 后 勤 服 务 水 电 供 暖 天 然 气 安 装 维 修 交 费 会 议 服 务 文 化 礼 品 印 务 服 务 用 车 服 务 餐 饮 服 务 安 全 保 卫 教 室 借 用 附 录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和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校 内 专 职 科 研 机 构 国 家 级 教 学 ( 人 才 培 养 ) 基 地 国 家 级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学 科 目 录 博 士 后 科 研 流 动 站
10 第 一 章 西 安 交 大 校 情 总 揽 1.1 学 校 概 况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直 属 重 点 大 学, 其 前 身 是 1896 年 创 建 于 上 海 的 南 洋 公 学,1921 年 改 称 交 通 大 学,1956 年 国 务 院 决 定 交 通 大 学 内 迁 西 安,1959 年 定 名 为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并 被 列 为 全 国 重 点 大 学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是 首 批 进 入 国 家 211 工 程 建 设 的 七 所 大 学 之 一,1999 年 被 国 家 确 定 为 以 建 设 世 界 知 名 高 水 平 大 学 为 目 标 的 学 校 2000 年 4 月, 国 务 院 决 定, 将 原 属 卫 生 部 已 有 60 余 年 办 学 历 史 的 西 安 医 科 大 学 原 属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已 有 40 余 年 办 学 历 史 的 陕 西 财 经 学 院 并 入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是 一 所 具 有 理 工 特 色, 涵 盖 理 工 医 经 管 文 法 哲 教 育 等 9 个 学 科 门 类 的 综 合 性 研 究 型 大 学 学 校 设 有 19 个 学 院 ( 部 ) 和 3 个 临 床 教 学 医 院 校 本 部 现 有 教 职 工 5583 人, 专 任 教 师 2332 人, 其 中 教 授 副 教 授 1300 多 人 学 校 有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7 名,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12 名,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和 讲 座 教 授 32 名,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获 得 者 20 名, 国 家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及 中 青 年 专 家 15 名, 国 家 教 学 名 师 奖 获 得 者 5 名, 教 育 部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入 选 者 124 名, 对 国 家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并 享 受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的 专 家 553 名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现 有 全 日 制 在 校 生 人, 其 中 博 士 硕 士 研 究 生 人 全 校 有 74 个 本 科 专 业,199 个 学 科 ( 专 业 ) 有 权 授 予 硕 士 学 位,114 个 学 科 ( 专 业 ) 有 权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学 校 有 8 个 国 家 一 级 重 点 学 科,37 个 国 家 二 级 重 点 学 科 拥 有 工 程 硕 士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和 MBA MPA 等 9 个 专 业 学 位 点,19 个 博 士 后 流 动 站,4 个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4 个 国 家 专 业 或 专 项 实 验 室,2 个 国 家 工 程 研 究 中 心,8 个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2 个 教 育 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2 个 卫 生 部 重 点 实 验 室,17 个 省 级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和 3 个 省 级 文 科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学 校 还 设 有 西 部 地 区 唯 一 的 国 家 高 性 能 计 算 中 心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建 校 110 余 年 来, 经 过 几 代 人 的 辛 勤 耕 耘, 形 成 了 兴 学 强 国 艰 苦 创 业 崇 德 尚 实 严 谨 治 学 的 优 良 传 统 和 爱 国 爱 校 饮 水 思 源 的 品 格, 坚 持 起 点 高 基 础 厚 要 求 严 重 实 践 的 办 学 特 色, 不 断 开 拓 创 新, 精 勤 育 人 近 年 来, 学 校 积 极 探 索, 大 胆 创 新, 实 现 了 办 学 模 式 的 全 方 位 改 革, 加 强 复 合 型 人 才 培 养 学 校 积 极 推 进 基 于 通 识 教 育 科 研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培 养 的 2+4+X 研 究 型 大 学 人 才 培 养 新 模 式, 实 现 从 知 识 传 授 型 向 探 索 研 究 型 教 育 的 转 变 2007 年, 学 校 创 办 钱 学 森 实 验 班, 因 材 施 教, 培 养 拔 尖 人 才 ; 创 办 宗 濂 实 验 班, 探 索 符 合 医 学 教 育 规 律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学 校 实 行 书 院 制 教 育, 把 中 国 的 传 统 教 育 精 神 和 现 代 的 大 学 之 道 融 入 其 中, 营 造 育 人 新 环 境 迁 校 50 余 年 来,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为 国 家 输 送 了 大 批 的 各 类 专 门 人 才, 毕 业 生 在 社 会 各 界 享 有 良 好 的 声 誉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科 技 工 作 以 面 向 国 家 重 大 需 求 瞄 准 国 际 前 沿 突 出 自 主 创 新 加 速 成 果 转 化 为 发 展 战 略, 努 力 实 现 了 项 目 人 才 和 平 台 良 性 互 动, 在 基 地 建 设 科 研 成 果 和 产 学 研 合 作 等 方 面 取 得 重 要 进 展,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科 技 竞 争 力 显 著 提 升 十 五 以 来, 重 大 基 础 研 究 成 果 卓 著, 主 持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973 计 划 ) 项 目 6 项, 国 家 安 全 重 大 基 础 研 究 ( 军 工 973 计 划 ) 项 目 1 项, 项 目 数 和 经 费 在 全 国 高 校 位 10
11 居 前 列 ; 主 持 国 家 863 计 划 项 目 155 项,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857 项,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37 项 ; 共 获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21 项, 其 中 2005 年 获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7 项, 为 全 国 高 校 第 二 位 近 年 来, 学 校 的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明 显 提 升,2006 年 发 表 的 SSCI 论 文 位 居 全 国 高 校 第 五 在 产 学 研 合 作 方 面, 注 重 解 决 行 业 关 键 性 技 术 问 题, 在 创 新 合 作 模 式 方 面 进 行 有 益 的 探 索, 相 继 成 立 陕 西 工 业 技 术 研 究 院 西 安 交 大 - 东 汽 研 究 院 等 合 作 机 构, 发 挥 科 技 对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支 撑 作 用 学 校 校 园 文 化 生 活 丰 富 多 彩, 全 校 有 各 类 学 生 社 团 组 织 一 百 余 个 2001 年 9 月, 第 七 届 挑 战 杯 全 国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在 我 校 成 功 举 行 2002 年 5 月, 在 英 国 伦 敦 举 行 的 国 际 英 语 演 讲 比 赛 中, 我 校 代 表 荣 获 非 英 语 国 家 选 手 一 等 奖 ;2004 年 参 加 飞 豹 杯 全 国 首 届 空 中 机 器 人 大 赛, 荣 获 固 定 翼 组 冠 军 ;2005 年 参 加 全 国 首 届 学 生 艺 术 展 活 动, 获 得 金 奖 ; 在 全 国 第 三 届 爱 迪 生 杯 技 术 创 新 竞 赛 中 获 得 一 等 奖 2 名, 连 续 三 年 总 成 绩 第 一 ;2006 年 在 全 国 第 五 届 挑 战 杯 创 业 计 划 大 赛 中 夺 得 金 奖 ; 2006 年 和 2007 年 学 生 机 器 人 队 连 续 两 年 获 得 CCTV 杯 全 国 大 学 生 机 器 人 电 视 大 赛 冠 军, 2007 年 又 在 河 内 举 办 的 国 际 大 赛 中 夺 冠, 这 是 中 国 首 次 在 此 项 赛 事 中 获 得 冠 军 2007 年 在 第 十 届 挑 战 杯 飞 利 浦 全 国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中 获 特 等 奖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国 际 交 往 广 泛, 与 美 日 英 法 德 意 新 韩 等 25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125 所 高 等 学 校 和 研 究 机 构 建 立 了 校 际 协 作 关 系 2005 年 以 来, 邀 请 了 12 位 诺 贝 尔 奖 和 菲 尔 茨 奖 获 得 者 及 600 余 位 国 外 教 授 来 访 讲 学, 合 作 研 究 学 术 交 流 的 世 界 各 国 学 者 企 业 高 层 政 府 要 员 达 6500 余 人 ; 先 后 派 出 赴 国 外 访 问 进 修 研 究 及 攻 读 学 位 的 教 师 和 学 生 860 余 人, 参 加 国 际 会 议 800 余 人 ; 聘 请 了 包 括 英 国 皇 家 工 程 院 院 士 Tomas Bell 教 授 在 内 的 近 百 名 外 籍 教 师 长 期 在 校 任 教 ; 与 国 外 18 所 著 名 大 学 ( 集 团 ) 合 作 开 展 本 科 生 和 研 究 生 联 合 培 养 项 目 ; 与 英 国 利 物 浦 大 学 合 作, 在 苏 州 建 立 西 交 利 物 浦 大 学, 这 是 我 国 目 前 唯 一 一 所 以 理 工 科 为 办 学 特 色 的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机 构 ; 与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等 多 个 高 校 开 展 EMBA MBA 合 作 办 学 项 目 ; 与 美 国 内 布 拉 斯 加 - 林 肯 大 学 合 作 举 办 孔 子 学 院 ; 先 后 承 办 50 多 次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及 多 个 重 大 外 事 活 动, 如 第 四 届 中 日 大 学 校 长 论 坛 第 四 届 中 国 - 耶 鲁 大 学 领 导 暑 期 高 级 研 讨 班 等, 使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在 国 际 上 的 声 誉 不 断 提 高 近 年 来, 随 着 学 校 国 际 交 流 的 日 趋 活 跃, 学 校 留 学 生 教 育 规 模 不 断 扩 大,2007 年, 有 来 自 50 个 国 家 的 970 名 留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其 中 学 历 生 比 例 达 到 71% 学 校 医 学 留 学 生 教 育 ( 英 语 授 课 ) 在 国 内 外 享 有 良 好 声 誉, 大 部 分 留 学 生 毕 业 后 免 试 或 通 过 考 试 获 取 了 本 国 的 医 师 执 照, 部 分 留 学 生 获 英 美 及 澳 大 利 亚 等 第 三 国 的 医 师 执 照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占 地 2464 亩, 校 舍 面 积 157 万 平 方 米 校 园 中 心 区 的 钱 学 森 图 书 馆 总 建 筑 面 积 近 4 万 平 方 米, 阅 览 座 位 3518 席 ; 图 书 馆 藏 书 400 万 余 册, 期 刊 近 万 种, 全 文 电 子 期 刊 种 图 书 馆 自 动 化 集 成 系 统 与 校 园 网 CERNET 和 Internet 连 接, 校 内 外 用 户 均 可 通 过 远 程 终 端 或 互 联 网 访 问 学 校 有 具 备 国 际 先 进 大 学 水 平 的 校 园 计 算 机 网, 校 园 网 覆 盖 了 东 西 校 区 所 有 教 学 科 研 办 公 楼 及 绝 大 部 分 学 生 宿 舍 学 校 建 有 条 件 良 好 的 现 代 化 学 生 公 寓 及 学 生 综 合 餐 厅, 有 总 面 积 达 1 万 多 平 方 米 的 思 源 学 生 活 动 中 心, 有 设 施 先 进 的 体 育 运 动 场, 有 学 科 门 类 齐 全 设 备 精 良 拥 有 2539 张 床 位 的 教 学 医 院 江 泽 民 学 长 于 1989 年 9 月 1993 年 6 月 和 2002 年 3 月 先 后 三 次 拨 冗 专 程 回 母 校 看 望 师 生, 并 称 赞 母 校 校 园 苍 松 翠 柏, 环 境 优 美, 是 学 习 的 好 地 方, 应 该 出 科 学, 出 智 慧, 出 新 的 科 学 家 近 年 来,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不 断 适 应 国 际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逐 步 搭 建 起 适 应 国 际 潮 流 的 高 等 人 才 培 养 基 本 构 架, 建 立 起 现 代 化 的 科 学 决 策 体 系 执 行 体 系 和 监 督 体 系, 使 学 校 的 管 理 模 式 和 国 际 接 轨, 奠 定 了 建 设 世 界 知 名 高 水 平 大 学 的 坚 实 基 础 11
12 学 校 的 校 训 是 : 精 勤 求 学 敦 笃 励 志 果 毅 力 行 忠 恕 任 事 学 校 的 使 命 是 : 致 力 于 培 养 崇 尚 科 学 求 实 创 新 勤 奋 踏 实 富 有 社 会 责 任 感 和 高 尚 品 质 的 杰 出 人 才, 保 存 创 造 和 传 播 知 识, 为 中 国 乃 至 世 界 科 技 进 步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类 文 明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学 校 的 愿 景 是 : 在 人 才 培 养 科 学 研 究 和 社 会 服 务 方 面 保 持 领 先, 创 造 卓 越 成 就, 到 本 世 纪 中 叶, 把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建 设 成 为 大 师 名 流 荟 萃 莘 莘 学 子 神 往 栋 梁 之 材 辈 出 的 世 界 一 流 研 究 型 大 学 1.2 校 训 内 涵 校 训 是 学 校 规 定 的 符 合 本 校 办 学 宗 旨 对 师 生 有 指 导 意 义 的 关 键 词 语 从 我 校 档 案 馆 珍 藏 的 现 有 校 史 文 献 可 知, 学 校 自 1896 年 创 办 以 来, 校 训 的 词 语 曾 有 过 多 次 更 动, 从 1909 年 的 勤, 俭, 敬, 信 ; 到 1933 年 的 精 勤, 敦 笃, 果 毅, 忠 恕 ; 再 到 1937 年 的 精 勤 求 学, 敦 笃 励 志, 果 毅 力 行, 忠 恕 任 事 这 些 校 训 存 在 着 某 些 差 别, 但 在 思 想 内 容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继 承 性 连 贯 性, 体 现 了 中 国 传 统 文 化 的 精 华 2005 年 4 月 4 日,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决 定 启 用 1937 年 交 通 大 学 一 览 公 布 的 校 训, 即 : 精 勤 求 学 敦 笃 励 志 果 毅 力 行 忠 恕 任 事 精 勤 求 学 精 勤 : 指 专 心 勤 勉 后 汉 书 冯 勤 传 : 以 图 议 军 粮, 在 事 精 勤, 遂 见 亲 识 南 朝 宋 刘 义 庆 世 说 新 语 解 : 郗 愔 (yin) 信 道, 甚 精 勤 求 学 : 求 探 索, 寻 找 ; 学 学 问 学 业 求 学 意 为 探 求 学 问 朱 熹 中 庸 章 句 集 注 于 博 学 之, 审 问 之, 慎 思 之, 明 辨 之, 笃 行 之 下 注 中 引 述 程 子 曰 : 五 者 废 其 一, 非 学 也 校 训 旨 在 培 养 学 生 如 何 做 学 问, 养 成 勤 奋 学 习 的 品 行, 完 善 知 识 结 构, 敏 而 好 学, 不 耻 下 问 ; 慎 于 思 考, 明 辨 是 非 ; 学 无 止 境, 终 生 不 辍 ;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学 以 致 用 敦 笃 励 志 敦 笃 : 指 敦 厚 笃 实 左 传 成 公 十 三 年 : 勤 礼 莫 如 致 敬, 尽 力 莫 如 敦 笃 敦 厚 : 诚 朴 宽 厚 礼 记 经 解 : 其 为 人 也, 温 柔 敦 厚, 诗 教 也 笃 实 : 纯 厚 朴 实, 忠 诚 老 实, 踏 实 实 在 易 大 畜 : 大 畜 刚 健, 笃 实 辉 光, 日 新 其 德 韩 愈 独 孤 府 君 墓 志 铭 : 宪 公 躬 孝 践 行 笃 实, 而 辩 于 文 励 志 : 指 集 中 心 思 致 力 于 某 种 事 业 班 固 白 虎 通 谏 诤 : 励 志 忘 生, 为 君 不 避 丧 生 旧 唐 书 李 渤 传 : 渤 耻 其 家 污, 坚 苦 不 仕, 励 志 于 文 学, 隐 于 嵩 山, 以 读 书 业 文 为 事 校 训 旨 在 培 养 学 生 具 有 敦 厚 诚 信 的 品 德, 吃 苦 耐 劳 创 新 实 干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成 就 大 事 的 志 向 果 毅 力 行 果 毅 : 指 果 敢 坚 毅 书 泰 誓 下 : 尔 众 士, 其 尚 迪 果 毅, 以 登 乃 辟 孔 颖 达 疏 : 果 为 果 敢, 毅 为 强 决 皆 言 其 心 不 犹 豫 也 力 行 : 一 是 指 竭 力 而 行 孔 传 : 行 无 法 度, 竭 日 不 足, 故 曰 力 行 二 是 指 努 力 实 践 礼 记 庸 : 好 学 近 乎 知, 力 行 近 乎 仁, 知 耻 近 乎 勇 论 语 : 言 必 信, 行 必 果 信 诚 实, 言 之 有 实 ; 果 必 行 儒 家 认 为 笃 志 力 行 专 心 一 意 地 去 实 践 是 与 好 学 知 耻 诚 实 守 信 相 连 的 校 训 旨 在 培 养 学 生 果 断 坚 毅 言 行 一 致 的 品 德, 包 括 敢 于 改 革 创 新, 敢 于 拼 搏, 敢 做 敢 为, 战 胜 困 难, 不 怕 曲 折, 锲 而 不 舍, 扎 扎 实 实, 兢 兢 业 业 的 事 业 心 忠 恕 任 事 忠 恕 : 是 儒 家 伦 理 道 德 的 基 本 范 畴 忠 尽 心 为 人, 尽 力 为 人 谋 ; 恕 推 己 及 人, 如 人 之 心 论 语 里 仁 记 载 曾 子 评 价 孔 子 时 说 : 夫 子 之 道, 忠 恕 而 已 矣 朱 熹 集 注 : 尽 己 之 谓 忠, 推 己 之 谓 恕 程 子 曰 : 以 己 及 物, 仁 也 ; 推 己 及 物, 恕 也, 违 道 不 远 是 也 忠 恕 是 以 待 自 己 的 态 度 对 12
13 待 人, 是 仁 的 具 体 运 用, 作 为 贯 通 孔 子 学 说 的 核 心 内 容, 忠 恕 成 为 儒 家 处 理 人 际 关 系 的 基 本 原 则 之 一 任 事 : 有 多 种 解 释, 与 校 训 贴 切 的 解 释 有 二 : 一 是 称 职, 胜 任 所 担 当 的 职 责 ; 二 是 顶 事 顶 用 北 魏 贾 思 勰 齐 民 要 术 : 造 酒 法 : 用 黍 米 曲 一 斗, 杀 米 一 石 秫 米 令 酒 薄, 不 任 事 石 声 汉 注 : 任 事, 顶 事 校 训 旨 在 培 养 学 生 具 有 坦 荡 胸 怀, 尽 心 为 人 仁 者 爱 人 的 品 德, 具 有 自 信 心 责 任 心 竞 争 力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树 立 为 民 族 得 中 兴 的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以 为 世 界 之 光 ( 为 世 界 添 光 彩 ) 的 业 绩 来 证 明 自 己 能 够 胜 任 各 种 挑 战 性 的 工 作 若 从 时 间 的 角 度 来 进 行 分 析, 可 以 看 出,1933 年 校 训 精 勤, 敦 笃, 果 毅, 忠 恕 立 足 于 教 导 如 何 做 人 1937 年 校 训 在 继 承 1933 年 校 训 如 何 做 人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求 学, 励 志, 力 行, 任 事, 增 添 了 如 何 做 事 的 内 容 用 稍 后 公 布 的 校 歌 来 注 释 校 训, 就 是 要 求 作 为 一 名 交 大 人, 做 人 永 远 要 谦 虚 勤 勉, 忠 诚 老 实, 果 敢 坚 毅, 宽 厚 爱 人, 心 理 健 康, 掌 握 与 人 相 处 的 艺 术 ; 做 事 要 永 远 求 学 不 止, 追 求 真 理 之 花 性 灵 泉 源, 炼 就 创 新 精 神 和 创 新 能 力, 通 过 不 断 积 累 实 学 来 培 国 本 ; 要 以 民 族 得 中 兴 为 世 界 之 光 的 远 大 目 标 来 励 志, 既 有 世 界 眼 光 国 际 意 识, 又 能 辨 别 是 非, 保 护 和 弘 扬 优 秀 的 民 族 文 化, 保 持 民 族 的 自 尊 心 和 自 信 心 ; 要 以 青 年 之 模 楷 鼓 舞 群 伦 ( 群 伦 : 同 类 ) 英 俊 济 跄, 经 营 四 方 的 理 念, 在 科 学 艺 术 实 业 等 领 域, 以 实 干 苦 干 巧 干 的 优 异 业 绩 来 身 体 力 行 与 任 事 1.3 校 歌 校 徽 校 歌 来 历 校 歌 是 学 校 文 化 精 髓 的 集 中 体 现, 是 学 校 优 良 传 统 与 办 学 特 色 的 象 征 我 校 自 1896 年 创 办 以 来, 受 形 势 变 化 与 隶 属 关 系 的 影 响, 创 作 和 吟 唱 过 多 首 校 歌 如 1897 年 有 南 洋 公 学 师 范 院 院 歌 警 醒 歌,1909 年 有 邮 传 部 高 等 实 业 学 堂 校 歌,1915 年 有 南 洋 大 学 堂 校 歌,1926 年 有 交 通 部 南 洋 大 学 校 歌, 抗 日 战 争 时 期 又 创 作 了 新 的 国 立 交 通 大 学 校 歌 等 2005 年 4 月 4 日, 在 全 球 隆 重 纪 念 反 法 西 斯 战 争 与 抗 日 战 争 胜 利 60 周 年, 我 校 110 周 年 校 庆 的 前 夕, 学 校 决 定 启 用 上 个 世 纪 40 年 代 创 作 于 抗 日 战 争 时 期 的 国 立 交 通 大 学 校 歌 ( 以 下 简 称 校 歌 ), 歌 词 与 曲 谱 都 保 留 了 原 貌 校 歌 有 着 鲜 明 的 时 代 烙 印 1937 年, 爆 发 了 震 惊 中 外 的 卢 沟 桥 事 变, 日 军 发 动 全 面 侵 华 战 争 8 月 13 日, 日 军 大 举 进 犯 上 海,11 月 日 军 占 领 上 海, 徐 家 汇 校 舍 为 日 寇 强 占, 我 校 被 迫 迁 入 法 租 界, 借 震 旦 大 学 与 中 华 学 艺 社 部 分 房 屋 继 续 办 学, 交 大 人 与 日 本 侵 略 者 继 续 展 开 着 各 种 形 式 的 顽 强 斗 争 国 难 当 头, 匹 夫 有 责, 民 族 危 亡 的 历 史 氛 围, 无 疑 构 成 了 我 校 校 歌 产 生 的 时 代 大 背 景 1942 年, 教 育 部 令 渝 校 为 国 立 交 通 大 学 本 部, 任 命 吴 保 丰 ( 嘉 谷 ) 为 代 理 校 长 1943 年 4 月 校 庆 前 夕, 吴 保 丰 校 长 为 激 励 交 大 人 的 爱 国 热 忱, 在 " 四 十 七 周 年 校 庆 纪 念 刊 " 上 发 表 校 歌, 重 申 了 交 大 的 办 学 理 念 特 性 精 神 与 传 统 查 阅 校 史 文 献 可 知, 这 首 校 歌 出 处 有 二 : 一 是 刊 登 于 1943 年 4 月 出 版 的 " 四 十 七 周 年 校 庆 纪 念 刊 " 交 大 概 况 之 中, 由 交 通 大 学 ( 重 庆 本 部 ) 编 印 ; 二 是 刊 登 于 1944 年 1 月 出 版 的 交 大 友 声 ( 第 一 期 ) 之 中, 由 国 立 交 通 大 学 与 交 通 大 学 同 学 会 联 合 编 印 这 两 个 刊 物 都 将 校 歌 特 意 放 在 首 页 位 置, 均 署 名 萧 友 梅 作 曲, 词 作 者 则 缺 失 13
14 萧 友 梅 (1884~1940), 字 思 鹤, 广 东 中 山 ( 原 香 山 ) 县 人, 为 我 国 著 名 的 音 乐 教 育 家 作 曲 家 后 有 零 星 文 献 资 料 分 析, 校 歌 的 歌 词 作 者 很 可 能 出 自 国 文 系 主 任 陈 柱 之 手 陈 柱, 字 柱 尊, 广 西 北 流 人, 是 著 名 的 国 学 家 校 歌 歌 词 如 下 : 美 哉 吾 校, 真 理 之 花, 青 年 之 楷 模, 邦 国 之 荣 华, 校 旗 飘 扬, 与 日 俱 长, 为 世 界 之 光, 为 世 界 之 光 美 哉 吾 校, 鼓 舞 群 伦, 启 发 我 睿 智, 激 励 我 热 忱, 英 俊 济 跄, 经 营 四 方, 为 世 界 之 光, 为 世 界 之 光 美 哉 吾 校, 性 灵 泉 源, 科 学 之 奥 府, 艺 术 之 林 园, 实 业 扩 张, 进 步 无 疆, 为 世 界 之 光, 为 世 界 之 光 美 哉 吾 校, 灿 烂 文 明, 实 学 培 国 本, 民 族 得 中 兴, 宇 土 茫 茫, 山 高 水 长, 为 世 界 之 光, 为 世 界 之 光 校 歌 的 主 题 思 想 可 概 括 为 三 点 :(1) 交 大 以 培 养 追 求 真 理 振 兴 国 家 的 优 秀 青 年 为 教 育 目 标, 要 求 交 大 学 子 能 担 负 起 鼓 舞 同 类, 启 发 民 族 睿 智 的 责 任, 激 励 热 忱, 英 俊 济 跄, 经 营 四 方, 为 推 动 世 界 文 明 而 大 放 异 彩 ;(2) 交 大 以 振 兴 中 国 的 科 学 艺 术 实 业 为 办 学 方 向, 旨 在 成 为 民 族 性 灵 的 泉 源 原 始 创 新 的 基 地, 依 靠 " 实 学 " 或 厚 重 的 专 业 知 识 来 夯 实 国 家 的 基 础, 复 兴 中 华 民 族, 为 建 设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而 大 放 异 彩 ;(3) 一 代 代 交 大 学 子, 承 前 启 后, 继 往 开 来, 以 母 校 为 美 为 荣, 校 旗 飘 扬, 山 高 水 长, 进 步 无 疆 无 疑, 以 上 思 想 与 我 国 当 代 实 施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思 想 是 一 致 的 校 歌 是 时 代 精 神 的 缩 影, 记 住 历 史 是 为 了 启 迪 未 来 今 天 我 们 唱 起 校 歌,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和 深 远 的 历 史 意 义 让 我 们 永 存 忧 患 意 识, 自 强 不 息, 励 精 图 治, 为 中 华 民 族 的 伟 大 复 兴, 为 世 界 之 光, 奋 勇 前 进!( 校 歌 词 谱 见 附 录 后 ) 校 徽 溯 源 校 徽 是 一 个 大 学 的 标 志 和 象 征,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代 表 了 学 校 的 精 神 与 追 求 据 档 案 文 献 记 载, 上 世 纪 20 年 代 初 30 年 校 庆 时, 学 校 决 定 改 良 原 来 的 校 徽, 以 弘 扬 学 校 的 性 质 与 精 神,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发 出 通 告 公 开 征 集 校 徽 图 样 时 应 征 者 如 云, 非 常 踊 跃 到 1926 年 1 月 23 日 学 校 发 出 通 告, 确 定 校 徽, 决 定 采 纳 在 校 的 广 东 才 子 徐 震 池 和 刚 刚 毕 业 离 校 的 杨 恒 (1925 届 机 械 系 ) 两 人 的 设 计 稿 合 二 为 一, 并 请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副 教 授 兼 监 理 工 程 师 杨 培 捧 机 械 工 程 学 院 副 教 授 杜 光 祖 加 以 修 正 1926 年 2 月 24 日 学 校 收 到 隶 属 上 级 当 时 的 交 通 部 总 长 龙 心 湛 签 署 的 交 通 部 指 令 第 四 三 九 号 文, 文 件 中 写 到 校 徽 图 样 均 悉, 应 准 自 此 交 通 大 学 历 史 上 第 一 次 校 徽 被 确 定 下 来, 并 得 到 官 方 认 可 1926 级 学 生 徐 震 池 亲 自 撰 写 的 南 洋 新 校 徽 之 意 义 一 文 详 细 介 绍 了 新 校 徽 的 确 定 过 程 和 含 义 文 中 说, 校 徽 为 圆 形, 中 间 有 一 铁 砧, 向 左 斜 靠 着 一 把 铁 锤, 右 边 有 五 节 链 条 相 垂, 上 面 摆 放 着 中 西 书 籍 数 本, 表 示 工 程 教 育 以 及 工 读 并 重, 学 重 中 西 之 意 铁 砧 底 座 上 刻 有 创 校 年 代 1896 年, 后 面 的 背 景 为 一 盾 形, 有 勉 励 交 大 人 当 忠 于 一 己, 勇 于 前 进, 庶 几 能 纵 横 天 下 之 意 环 盾 牌 是 一 圈 齿 轮 (Gear) 形, 略 似 电 机 中 转 核 (Armature) 的 横 截 面, 则 表 示 工 程 与 交 通 之 意, 也 可 喻 其 为 交 通 事 业 外 圈 还 刻 有 学 校 的 中 英 文 校 名, 表 示 了 期 望 学 校 声 名 远 扬 的 美 好 愿 望 1933 年, 交 通 大 学 刻 有 该 枚 校 徽 的 饮 水 思 源 纪 念 碑 落 成, 校 徽 随 之 渐 渐 深 入 人 心, 影 响 日 远 世 事 沧 桑, 虽 然 交 通 大 学 在 以 后 的 岁 月 里 历 经 变 迁, 校 名 变 更, 但 从 二 十 年 代 后 期 直 至 今 天, 可 以 看 出 校 徽 仅 做 了 少 许 修 改, 基 本 上 沿 用 最 初 的 样 式 存 续 下 来, 得 到 广 大 校 友 的 公 认, 成 为 海 内 外 交 大 人 的 精 神 寄 托 如 今, 这 一 校 徽 已 成 为 交 通 大 学 丰 富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物 质 载 体 2000 年 5 到 6 月, 我 校 向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商 标 局 申 请 注 册 登 记 的 校 名 和 校 徽 陆 续 正 式 注 册 生 14
15 效 每 天, 当 我 们 打 开 西 安 交 大 的 网 址 主 页 时, 在 左 上 角 最 醒 目 的 位 置 就 可 以 看 到 这 枚 独 具 匠 心 简 洁 大 方, 闪 烁 着 智 慧 光 芒 反 映 着 理 想 追 求 的 校 徽 她 激 励 着 一 代 又 一 代 交 大 师 生 勇 往 直 前, 用 自 己 的 实 际 行 动 为 校 徽 添 光 加 彩 让 校 徽 熠 熠 生 辉! 1.4 学 校 机 构 党 群 机 构 党 委 办 公 室 纪 检 委 组 织 部 / 党 校 宣 传 部 统 战 部 学 生 工 作 部 人 民 武 装 部 工 会 团 委 行 政 机 构 校 长 办 公 室 研 究 生 院 教 务 处 科 研 院 人 事 处 / 高 层 办 学 生 处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财 务 处 审 计 处 实 验 室 与 资 产 管 理 处 重 点 办 基 建 处 校 园 事 务 与 物 业 服 务 处 保 卫 处 / 公 安 处 离 退 休 工 作 处 监 察 处 校 园 发 展 与 规 划 部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处 招 生 办 公 室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校 友 关 系 发 展 部 信 息 与 网 络 中 心 医 学 中 心 社 会 教 育 管 理 处 曲 江 校 区 建 设 办 公 室 曲 江 校 区 管 理 办 公 室 直 属 单 位 图 书 馆 档 案 馆 期 刊 中 心 校 医 院 工 程 坊 附 属 单 位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医 学 院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医 学 院 口 腔 医 院 交 大 附 中 交 大 二 附 中 交 大 附 小 交 大 二 附 小 医 学 院 附 设 卫 生 学 校 建 筑 与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挂 靠 单 位 交 大 驻 京 办 事 处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发 展 中 心 校 结 算 中 心 技 术 成 果 转 移 中 心 保 密 工 作 办 公 室 校 卫 队 15
16 考 核 与 绩 效 评 估 办 校 园 物 业 服 务 中 心 社 会 服 务 单 位 西 安 交 大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交 大 南 洋 大 酒 店 西 安 交 大 幼 儿 园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城 市 学 院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科 技 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出 版 社 / 音 像 出 版 社 西 交 利 物 浦 大 学 西 安 交 大 技 术 成 果 转 移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书 院 彭 康 书 院 文 治 书 院 宗 濂 书 院 启 德 书 院 仲 英 书 院 励 志 书 院 崇 实 书 院 南 洋 书 院 学 院 系 学 院 系 学 院 系 理 学 院 科 学 计 算 与 应 用 软 件 系 应 用 数 学 系 信 息 科 学 系 统 计 金 融 系 应 用 物 理 系 光 信 息 科 学 与 技 术 系 材 料 物 理 系 应 用 化 学 系 材 料 化 学 系 能 源 与 动 力 工 程 学 院 电 机 电 器 及 其 控 制 工 程 系 工 业 自 动 化 系 电 力 工 程 系 高 压 电 与 绝 缘 技 术 系 电 机 电 器 及 其 控 制 工 程 系 工 业 自 动 化 系 电 力 工 程 系 高 压 电 与 绝 缘 技 术 系 工 业 设 计 系 电 机 电 器 及 其 控 制 工 程 系 机 械 工 程 学 院 机 械 工 程 及 自 动 化 系 机 械 电 子 工 程 系 电 气 工 程 学 院 工 业 自 动 化 系 电 力 工 程 系 仪 器 科 学 与 技 术 系 高 压 电 与 绝 缘 技 术 系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系 电 子 与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系 信 息 与 通 信 工 程 系 自 动 化 科 学 与 技 术 系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材 料 学 系 材 料 加 工 工 程 系 材 料 物 理 与 化 学 系 微 电 子 学 系 16
17 学 院 系 学 院 系 护 理 学 系 银 行 信 息 管 理 系 法 医 学 系 电 子 商 务 系 公 共 卫 生 学 系 经 济 与 金 融 学 院 国 际 经 济 与 贸 易 系 经 济 学 系 金 融 系 财 政 系 医 学 院 病 理 学 系 遗 传 学 与 分 子 生 物 学 系 药 理 学 系 免 疫 学 与 病 原 生 物 学 系 统 计 系 生 理 学 与 病 理 生 理 学 系 产 业 与 贸 易 经 济 系 药 学 系 人 体 解 剖 与 组 织 胚 胎 学 系 航 天 航 空 学 院 航 天 航 空 系 工 程 力 学 系 生 命 科 学 与 技 术 学 院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系 生 物 科 学 与 工 程 系 法 学 院 法 学 系 英 语 系 日 语 系 外 国 语 俄 语 系 学 院 德 语 系 法 语 系 信 息 管 理 与 电 子 商 务 系 技 术 经 济 与 管 理 系 会 计 与 财 务 系 管 理 工 业 工 程 系 学 院 管 理 科 学 系 组 织 管 理 系 市 场 营 销 系 软 件 学 院 人 居 环 境 与 建 筑 工 程 学 院 人 文 学 院 软 件 工 程 系 建 筑 学 系 土 木 工 程 系 建 筑 环 境 与 设 备 工 程 系 环 境 科 学 与 技 术 系 哲 学 与 心 理 学 系 社 会 学 系 中 文 系 政 治 学 系 艺 术 系 公 共 政 策 与 管 理 学 院 行 政 管 理 系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系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学 院 体 育 部 国 际 教 育 学 院 17
18 第 二 章 教 师 聘 用 2.1 应 届 毕 业 生 聘 用 招 聘 条 件 遵 纪 守 法, 品 行 端 正, 身 心 健 康, 热 爱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崇 高 的 职 业 道 德, 一 般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招 聘 程 序 1. 计 划 审 批 学 院 在 考 虑 学 科 分 布 队 伍 梯 度 的 基 础 上, 依 据 本 单 位 队 伍 建 设 规 划 将 下 一 年 度 的 师 资 补 充 计 划 报 人 事 处, 内 容 应 包 括 : 师 资 补 充 类 型 人 数 ; 岗 位 职 责 ( 明 确 授 课 名 称 ) 招 聘 要 求 ( 学 位 专 业 学 校 类 型 等 ); 招 聘 理 由, 本 单 位 所 能 提 供 的 条 件 等 人 事 处 根 据 学 校 编 制 和 设 岗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2. 提 交 应 聘 材 料 应 聘 者 向 学 院 提 交 个 人 应 聘 材 料, 包 括 教 师 补 充 审 查 表 各 学 习 阶 段 的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3 名 教 授 推 荐 信 发 表 论 文 清 单 学 位 证 书 毕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三 甲 医 院 体 检 结 果 3. 学 院 考 核 学 院 考 核 包 括 试 讲 和 面 试, 学 院 组 织 的 考 核 专 家 组 一 般 由 相 关 专 业 正 高 3 名 和 副 高 2 名 ( 校 内 外 均 可 ) 专 家 组 成 4. 学 校 考 核 人 事 处 组 织 专 家 采 取 面 试 的 考 核 方 式 对 初 审 合 格 者 进 行 综 合 素 质 评 定, 专 家 组 一 般 由 7 名 教 授 组 成 同 时 对 应 聘 者 进 行 教 师 职 业 评 估 测 试 5. 录 取 公 示 录 取 结 果 在 人 事 处 网 站 上 公 示 一 周, 如 有 异 议, 可 向 人 事 处 招 聘 办 公 室 反 映 如 无 异 议, 经 人 事 处 处 务 会 议 通 过 后, 报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6. 申 请 复 议 学 院 对 录 取 结 果 如 有 不 同 意 见, 可 向 人 事 处 提 出 复 议 申 请 人 事 处 对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复 核, 并 将 处 理 意 见 通 知 相 关 学 院 基 本 待 遇 与 管 理 1 新 进 教 师 在 正 式 上 岗 前, 须 与 学 校 所 在 学 院 签 定 聘 任 合 同 书 2 对 于 人 事 关 系 转 入 我 校 的 新 进 博 士 讲 师, 学 校 提 供 一 次 性 安 家 费 1 万 元, 同 时 可 以 申 请 新 教 师 科 研 支 持 计 划 经 费, 自 然 科 学 类 10 万 元, 人 文 社 科 类 4 万 元 ; 统 招 统 分 的 新 进 博 士 后 讲 师, 学 校 提 供 一 次 性 安 家 费 1 万 元, 同 时 可 以 申 请 新 教 师 科 研 支 持 计 划 经 费, 自 然 科 学 类 15 万 元, 人 文 社 科 类 6 万 元 ; 对 校 内 博 士 后, 学 校 提 供 18
19 一 次 性 安 家 费 1 万 元, 同 时 可 以 申 请 新 教 师 科 研 支 持 计 划 经 费, 自 然 科 学 类 12 万 元, 人 文 社 科 类 6 万 元 3 新 聘 人 员 的 聘 后 管 理 由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与 学 院 负 责 其 他 管 理 依 据 合 同 进 行 2.2 高 级 职 务 教 师 外 聘 申 报 基 本 条 件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修 养 和 职 业 素 养, 身 心 健 康 ; 具 有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和 工 作 作 风 ;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 应 聘 教 授 岗 位 者 年 龄 在 55 岁 以 下, 应 聘 副 教 授 岗 位 者 年 龄 在 45 岁 以 下 ; 具 有 较 高 的 学 术 造 诣, 掌 握 本 学 科 国 内 外 发 展 动 态, 具 有 较 强 的 教 学 科 研 能 力 强 ; 以 第 一 作 者 ( 或 通 讯 作 者 ) 在 国 际 著 名 学 术 期 刊 发 表 过 高 质 量 论 文 ; 应 聘 教 授 副 教 授 A 类 C 类 岗 位 者 应 具 有 相 关 学 科 本 科 生 或 研 究 生 1 门 课 程 的 主 讲 经 历 提 交 应 聘 材 料 应 聘 者 向 人 事 处 提 供 : 个 人 简 历 反 映 学 术 水 平 的 业 绩 资 料, 海 外 应 聘 者 还 需 要 提 供 二 份 国 外 专 家 推 荐 信 及 相 应 工 作 经 历 证 明 聘 任 程 序 聘 任 程 序 包 括 : 本 人 应 聘 与 资 格 审 查 业 绩 审 核 通 讯 评 议 同 事 评 议 学 院 评 议 学 校 评 议 及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会 聘 任 等 程 序 (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本 书 第 三 章 3.6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 经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聘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会 批 准 聘 用 的 教 授 副 教 授 一 般 应 在 12 个 月 内 到 校 报 到 相 关 待 遇 与 管 理 1 新 进 教 师 在 正 式 上 岗 前, 须 与 学 校 所 在 学 院 签 定 聘 任 合 同 书 2 对 于 人 事 关 系 转 入 我 校 的 新 进 教 授, 学 校 提 供 一 次 性 安 家 费 7~12 万 元, 同 时 可 以 申 请 新 教 师 科 研 支 持 计 划 经 费, 自 然 科 学 类 30 万 元, 人 文 社 科 类 12 万 元 ; 新 进 副 教 授, 学 校 提 供 一 次 性 安 家 费 5~6 万 元, 同 时 可 以 申 请 新 教 师 科 研 支 持 计 划 经 费, 自 然 科 学 类 15 万 元, 人 文 社 科 类 6 万 元 3 高 级 职 务 的 新 进 教 师 最 短 服 务 期 为 8 年 在 最 短 服 务 期 内 提 出 辞 职 或 被 学 校 辞 聘 者, 根 据 在 校 服 务 时 间 的 长 短, 按 比 例 退 还 安 家 费 和 剩 余 的 科 研 启 动 费 4 聘 任 人 员 的 聘 后 管 理 由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与 学 院 负 责 考 核 依 据 合 同 进 行 19
20 2.3 高 层 次 人 才 聘 用 引 进 对 象 能 引 领 国 家 科 学 与 技 术 发 展 的 学 术 大 师, 能 带 动 我 校 学 科 发 展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能 促 进 我 校 学 科 发 展 的 学 术 带 头 人, 学 校 事 业 发 展 急 需 的 各 类 骨 干 人 才 基 本 条 件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 具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修 养 和 职 业 素 养, 身 心 健 康 ; 有 开 辟 新 学 科 或 新 方 向 以 及 组 织 领 导 团 队 的 能 力, 能 带 动 或 促 进 我 校 相 关 学 科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能 促 使 教 学 科 研 较 快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或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具 有 承 担 国 家 重 大 或 重 点 科 学 研 究 与 教 学 研 究 项 目 或 主 持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工 程 中 心 国 家 教 学 基 地 等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的 能 力 ; 本 人 的 研 究 水 平 处 于 所 在 学 科 同 行 前 列 相 关 待 遇 与 管 理 1. 对 于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以 及 在 国 内 外 取 得 突 出 学 术 成 就 并 在 本 学 科 有 重 大 国 际 影 响 的 著 名 专 家 等 人 才, 学 校 按 其 实 际 需 要 提 供 学 科 建 设 配 套 经 费, 可 为 其 建 立 或 改 造 实 验 室, 配 备 专 职 秘 书 1 名, 并 支 持 其 自 主 组 建 学 术 团 队 生 活 待 遇 方 面, 人 事 关 系 转 入 者, 除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工 资 福 利 和 本 校 院 士 津 贴 外, 由 学 校 提 供 20 万 元 的 安 家 费, 并 享 受 个 人 工 作 启 动 费 万 元 个 人 薪 酬 也 可 实 行 年 薪 制 2. 对 于 长 江 学 者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获 得 者 国 家 级 创 新 团 队 负 责 人 百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中 国 青 年 科 学 家 奖 获 得 者 国 家 级 教 学 名 师 奖 获 得 者 973 首 席 科 学 家, 以 及 在 国 内 外 获 得 较 大 学 术 成 就 并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有 较 大 国 际 影 响 的 杰 出 人 才, 根 据 不 同 学 科 特 点, 为 研 究 型 学 科 带 头 人 提 供 学 科 建 设 配 套 经 费 万 元, 为 教 学 型 专 家 提 供 教 学 与 科 研 配 套 经 费 万 元 个 人 薪 酬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工 资 福 利 和 校 内 同 类 人 员 津 贴 ; 第 一 个 聘 期 内 ( 一 般 为 三 年 ) 也 可 实 行 年 薪 制 人 事 关 系 转 入 者, 由 学 校 提 供 万 元 的 安 家 费, 并 享 受 个 人 工 作 启 动 费 万 元 3. 对 于 符 合 我 校 各 类 人 才 计 划 的 特 聘 教 授 以 及 在 国 内 外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优 秀 人 才, 纳 入 学 校 已 有 的 人 才 计 划 者, 按 规 定 享 受 相 应 待 遇 ; 未 纳 入 人 才 计 划 者, 第 一 个 聘 期 内 ( 一 般 为 三 年 ) 可 实 行 年 薪 制 人 事 关 系 转 入 者, 由 学 校 提 供 7 12 万 元 的 安 家 费 和 万 元 的 工 作 启 动 费 4. 引 进 人 才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岗 位 ) 依 据 双 方 所 签 定 的 合 同 确 定, 经 学 校 职 务 评 聘 委 员 会 审 核 确 认 后 发 文 5. 引 进 人 才 的 住 房 可 在 学 校 家 属 区 内 以 不 低 于 校 内 同 类 人 员 面 积 的 原 则 解 决 学 校 新 建 住 房 中 将 适 量 留 出 引 进 人 才 专 用 房 自 愿 在 校 外 购 房 的 引 进 人 才, 按 照 本 校 教 职 工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的 有 关 政 策 和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新 进 教 职 工 住 房 专 项 补 贴 实 施 办 法 执 行 6. 引 进 人 才 的 办 公 实 验 等 其 它 工 作 条 件 由 学 院 提 供, 配 偶 就 职 问 题 由 学 校 协 助 解 决, 子 女 就 学 与 校 内 职 工 同 等 对 待 引 进 人 才 的 聘 后 管 理 与 服 务 由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与 学 院 负 责 考 核 依 据 合 同 进 行 20
21 2.4 拔 尖 人 才 推 荐 与 遴 选 长 江 学 者 为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吸 引 遴 选 和 造 就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形 成 一 批 优 秀 创 新 团 队, 大 力 实 施 人 才 强 校 战 略, 教 育 部 决 定 实 施 长 江 学 者 和 创 新 团 队 发 展 计 划, 支 持 高 等 学 校 聘 任 长 江 学 者 1. 长 江 学 者 岗 位 设 置 (1) 长 江 学 者 包 括 特 聘 教 授 和 讲 座 教 授, 聘 任 范 围 包 括 自 然 科 学 和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2) 长 江 学 者 实 行 岗 位 聘 任 制 坚 持 按 需 设 岗 公 开 招 聘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聘 任 合 同 管 理, 实 现 设 岗 选 人 和 做 事 的 有 机 统 一 长 江 学 者 聘 期 为 三 年, 聘 期 内 享 受 长 江 学 者 奖 金 (3)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岗 位 设 置 必 须 与 国 家 科 学 研 究 规 划 相 结 合, 与 985 工 程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和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创 新 基 地 建 设 相 结 合, 与 高 等 学 校 重 点 学 科 和 新 兴 交 叉 学 科 建 设 相 结 合 特 聘 教 授 岗 位 应 明 确 重 点 突 破 的 研 究 方 向 或 研 究 任 务 讲 座 教 授 原 则 上 在 设 置 特 聘 教 授 岗 位 的 学 科 领 域 聘 任 2. 特 聘 教 授 的 职 责 (1) 讲 授 本 学 科 核 心 课 程, 指 导 博 士 生 硕 士 生 ; (2) 正 确 把 握 本 学 科 的 发 展 方 向, 提 出 具 有 战 略 性 前 瞻 性 创 造 性 的 研 究 构 想, 带 领 本 学 科 在 其 前 沿 领 域 赶 超 或 保 持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3) 面 向 国 家 重 大 战 略 需 求 和 国 际 科 学 与 技 术 前 沿, 积 极 争 取 并 主 持 国 家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研 究 ;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开 展 原 创 性 重 大 理 论 与 实 践 问 题 研 究 和 关 键 领 域 攻 关, 力 争 取 得 重 大 标 志 性 成 果 ; (4) 领 导 本 学 科 学 术 梯 队 建 设, 根 据 学 科 特 点 和 学 科 发 展 需 要, 组 建 并 带 领 一 支 创 新 团 队 进 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3. 讲 座 教 授 的 职 责 (1) 开 设 本 学 科 前 沿 领 域 的 课 程 或 讲 座, 指 导 或 协 助 指 导 博 士 生 硕 士 生 ; (2) 对 本 学 科 的 发 展 方 向 和 研 究 重 点 提 供 重 要 咨 询 建 议, 促 进 本 学 科 跟 踪 国 际 学 术 前 沿 ; (3) 面 向 国 家 重 大 战 略 需 求 和 国 际 科 学 与 技 术 前 沿, 积 极 组 建 或 参 与 组 建 一 支 具 有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创 新 团 队 4. 长 江 学 者 招 聘 条 件 (1) 特 聘 教 授 招 聘 条 件 :1) 热 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道 德 高 尚, 学 风 严 谨, 为 人 正 派 ;2) 一 般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在 教 学 科 研 第 一 线 工 作, 自 然 科 学 类 原 则 上 45 周 岁 以 下,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原 则 上 50 周 岁 以 下, 特 别 突 出 和 紧 缺 的 人 才, 可 适 当 放 宽 年 龄 要 求 ;3) 国 外 应 聘 者 一 般 应 担 任 高 水 平 大 学 助 理 教 授 及 以 上 职 位 或 其 他 相 应 职 位, 国 内 应 聘 者 应 担 任 教 授 或 相 应 职 位 ;4) 胜 任 核 心 课 程 讲 授 任 务 ;5) 学 术 造 诣 高 深, 在 科 学 研 究 方 面 取 得 国 内 外 同 行 公 认 的 重 要 成 就 ;6)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对 本 学 科 建 设 具 有 创 新 性 构 想 和 战 略 性 思 维, 具 有 带 领 本 学 科 在 其 前 沿 领 域 赶 超 或 保 持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能 力 ; 7) 具 有 较 强 的 团 结 协 作 拼 搏 奉 献 精 神 和 相 应 的 组 织 管 理 领 导 能 力, 善 于 培 养 青 年 人 才, 注 重 学 术 梯 队 建 设, 能 带 领 一 支 创 新 团 队 协 同 攻 关 8) 保 证 聘 期 内 每 年 在 受 聘 高 校 工 作 9 个 月 以 上 21
22 (2) 讲 座 教 授 招 聘 条 件 :1) 热 心 为 中 国 服 务, 科 学 道 德 高 尚, 学 风 严 谨 ;2) 在 国 外 教 学 科 研 第 一 线 工 作, 一 般 应 担 任 高 水 平 大 学 副 教 授 及 以 上 职 位 或 其 他 相 应 职 位 3) 学 术 造 诣 高 深, 在 国 际 上 本 学 科 领 域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取 得 国 际 公 认 的 重 大 成 就 ;4) 保 证 每 年 能 在 国 内 受 聘 高 校 一 般 工 作 3 个 月 以 上, 因 特 殊 原 因, 最 少 不 得 低 于 2 个 月 5. 长 江 学 者 聘 任 程 序 (1) 根 据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以 及 各 学 院 教 学 科 研 和 学 科 发 展 的 需 求, 每 年 的 4~6 月 份 面 向 海 内 外 公 开 招 聘 长 江 学 者 (2) 各 学 院 针 对 候 选 人 成 立 由 知 名 专 家 组 成 的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委 员 会, 每 年 7 月 ~8 月 上 旬 期 间 对 候 选 人 按 照 规 定 条 件 进 行 评 审 同 行 专 家 评 审 委 员 会 一 般 由 7 位 以 上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学 术 造 诣 高 深 的 知 名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本 校 以 外 的 专 家 不 少 于 一 半 属 于 自 然 科 学 类 的, 聘 请 的 评 审 专 家 中 院 士 不 少 于 一 半 有 条 件 的 高 等 学 校 应 聘 请 海 外 著 名 同 行 专 家 参 与 评 审 (3) 根 据 各 学 院 推 荐 意 见 或 同 行 专 家 的 评 审 意 见 和 教 育 部 下 达 的 申 报 限 额, 每 年 7 月 底 前 学 校 召 开 评 审 会 议,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4) 每 年 8 月 底 前, 向 教 育 部 报 送 长 江 学 者 推 荐 人 选 及 其 有 关 申 报 材 料 (5) 教 育 部 首 先 邀 请 海 内 外 同 行 专 家, 对 候 选 人 材 料 进 行 通 信 评 审, 然 后 委 托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和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咨 询 委 员 会 分 别 对 自 然 科 学 类 候 选 人 人 文 社 科 类 候 选 人 进 行 评 审, 并 提 交 长 江 学 者 聘 任 顾 问 组 进 行 审 核 (6) 教 育 部 对 评 审 通 过 的 拟 聘 人 选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一 般 为 两 周 公 示 期 结 束 后 无 异 议 的, 高 校 可 与 之 签 订 特 聘 教 授 讲 座 教 授 聘 任 合 同 及 工 作 任 务 书, 并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6. 长 江 学 者 支 持 方 式 (1) 特 聘 教 授 教 育 部 每 年 提 供 人 民 币 10 万 元 奖 金, 学 校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同 时 提 供 工 资 保 险 福 利 待 遇 和 校 内 岗 位 津 贴 每 年 人 民 币 5~8 万 元 讲 座 教 授 教 育 部 奖 金 每 月 人 民 币 1.5 万 元, 学 校 提 供 校 内 津 贴 每 月 人 民 币 0.5 万 元, 按 实 际 工 作 月 支 付 (2) 学 校 为 特 聘 教 授 讲 座 教 授 配 套 必 要 的 科 研 经 费 其 中, 自 然 科 学 特 聘 教 授 科 研 配 套 经 费 不 低 于 200 万 元,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特 聘 教 授 科 研 配 套 经 费 不 低 于 50 万 元 (3) 为 长 江 学 者 提 供 良 好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为 长 江 学 者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人 才 培 养 学 科 建 设 国 际 交 流 等 各 项 工 作 提 供 支 持 和 便 利 条 件 ; 支 持 长 江 学 者 组 建 团 队, 并 根 据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自 主 确 定 团 队 成 员 津 贴 的 发 放 卓 越 人 才 为 推 动 实 施 人 才 强 校 战 略, 加 快 我 校 建 设 世 界 知 名 高 水 平 大 学 的 步 伐, 学 校 于 2009 年 决 定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实 施 卓 越 计 划, 全 面 提 升 学 校 发 展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两 个 内 容 : 1. 卓 越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聘 请 国 内 外 著 名 学 者 到 我 校 全 职 工 作, 担 任 我 校 重 点 学 科 或 新 兴 交 叉 学 科 带 头 人 聘 用 条 件 : 需 担 任 过 国 外 高 水 平 大 学 ( 或 知 名 研 究 机 构 ) 的 教 授 ( 或 相 当 于 教 授 ) 职 务, 或 者 在 本 领 域 已 经 做 出 公 认 的 杰 出 成 就, 具 备 把 握 学 科 发 展 方 向 凝 聚 学 科 团 队 组 织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的 能 力 相 关 待 遇 :(1) 科 研 启 动 费 50~200 万 元, 配 套 学 科 或 平 台 建 设 经 费 根 据 具 体 建 设 需 求 确 定 (2) 薪 酬 实 行 年 薪 制 (3) 人 事 关 系 转 入 者, 学 校 提 供 万 元 的 安 家 费, 协 助 解 决 配 偶 工 作, 安 排 子 女 入 学 2. 卓 越 团 队 合 作 计 划 以 柔 性 引 进 方 式 聘 请 国 际 知 名 学 者 及 其 研 究 团 队, 到 我 校 22
23 与 校 内 创 新 团 队 共 建 具 有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研 究 实 体 聘 期 3-5 年 聘 用 条 件 : 团 队 带 头 人 需 是 本 学 科 领 域 国 际 知 名 学 者 ( 如 : 诺 贝 尔 奖 菲 尔 兹 奖 获 得 者 或 同 等 水 平 国 际 著 名 奖 获 得 者, 院 士,IEEE Fellow 或 等 同 荣 誉 身 份 获 得 者 ); 柔 性 引 进 团 队 应 与 校 内 申 报 团 队 研 究 方 向 吻 合, 且 已 建 立 有 实 质 性 合 作 关 系 ; 柔 性 引 进 的 团 队 其 带 头 人 每 年 来 校 时 间 累 计 不 少 于 1 个 月, 其 所 有 成 员 每 年 来 校 时 间 累 计 不 少 于 3 个 月 相 关 待 遇 : 根 据 不 同 学 科 的 特 点, 每 个 项 目 资 助 额 度 为 万 项 目 资 助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1) 海 外 人 员 往 返 旅 费 和 来 校 期 间 的 工 作 酬 金 : 其 中 海 外 人 员 往 返 旅 费 实 报 实 销 ; 人 员 酬 金 不 超 过 1 万 美 元 / 月, 按 实 际 工 作 日 支 付 ;(2) 国 际 交 流 费 : 用 于 团 队 成 员 进 行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所 需 费 用 腾 飞 人 才 与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计 划 相 衔 接, 从 2000 年 开 始, 学 校 投 入 专 项 资 金, 实 施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腾 飞 人 才 计 划, 以 促 进 青 年 学 术 带 头 人 的 成 长 每 年 遴 选 或 引 进 名 左 右 优 秀 拔 尖 人 才, 通 过 3-5 年 的 培 养, 使 其 中 一 部 分 人 能 够 进 入 国 际 教 育 科 技 发 展 的 学 术 前 沿, 成 为 学 术 或 学 科 带 头 人 1. 聘 任 基 本 条 件 (1)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有 较 高 的 学 术 造 诣, 在 科 学 研 究 方 面 已 取 得 国 内 外 同 行 公 认 的 一 流 成 果, 学 术 水 平 居 国 内 外 本 学 科 同 龄 人 的 前 列 ;2) 教 育 部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入 选 者 中 已 接 近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水 平 者 (2) 从 事 科 研 教 学 第 一 线 工 作, 对 本 学 科 的 发 展 和 学 术 研 究 工 作 有 创 新 性 构 想, 具 有 带 领 本 学 科 赶 超 或 保 持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的 潜 质 (3) 具 有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及 从 事 相 应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领 导 学 术 队 伍 的 工 作 素 质 (4) 能 够 保 证 全 身 心 投 入 到 本 岗 位 的 工 作 中 2. 遴 选 程 序 申 报 材 料 (1) 申 报 岗 位 的 学 科 应 面 向 校 内 外 招 聘, 并 物 色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选 ;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对 学 科 报 送 的 人 选 进 行 评 议 和 初 选, 并 提 出 具 体 推 荐 意 见 ; 学 院 将 被 初 选 者 的 所 有 材 料 报 校 人 事 处 (2) 人 事 处 组 织 校 外 同 行 专 家 对 学 院 初 选 者 进 行 通 讯 评 议 ;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对 通 讯 评 议 平 均 分 为 2 分 以 上 的 候 选 人 进 行 答 辩 评 议, 通 过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确 定 最 终 候 选 人 推 荐 名 单 (3) 校 聘 任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设 岗 学 科 总 体 情 况 对 特 聘 教 授 人 选 进 行 最 终 审 定, 经 校 长 签 署 后 正 式 发 文 聘 任 3. 待 遇 政 策 (1) 除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工 资 住 房 保 险 福 利 待 遇 外, 我 校 提 供 腾 飞 人 才 计 划 特 聘 教 授 岗 位 津 贴 8 万 元 / 年 或 享 受 年 薪 制 ; (2) 以 项 目 形 式 提 供 科 研 配 套 费, 工 科 类 学 科 50 万 元, 其 它 学 科 30 万 元 ; (3) 人 事 关 系 调 入 我 校 者, 学 校 提 供 住 房 及 万 元 安 家 费, 并 享 受 个 人 工 作 启 动 费 万 元, 协 助 解 决 配 偶 工 作, 安 排 子 女 入 学 23
24 2.4.4 外 籍 教 师 学 校 设 立 专 项 基 金, 实 施 百 名 外 籍 教 师 计 划, 聘 用 100 名 左 右 的 外 籍 教 师 来 我 校 从 事 语 言 技 能 和 专 业 课 教 学, 指 导 或 参 与 专 业 课 程 建 设 及 其 它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通 过 组 织 授 课 科 学 研 究 和 开 展 课 外 活 动 1. 聘 用 条 件 (1) 从 事 外 语 教 学 的 外 籍 教 师, 必 须 来 自 与 讲 授 课 程 相 对 应 的 语 言 国 家, 具 有 硕 士 或 以 上 学 位, 有 高 校 教 学 经 历 或 教 育 学 学 历 (2) 从 事 专 业 教 学 的 外 籍 教 师, 必 须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或 者 有 国 外 高 等 学 校 副 教 授 以 上 任 职 经 历 ( 退 休 人 员 亦 可 ), 学 术 研 究 水 平 能 够 胜 任 其 岗 位 (3) 学 生 综 合 事 务 岗 位 的 外 籍 教 师, 必 须 来 自 英 语 语 言 国 家, 具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有 良 好 的 沟 通 能 力 从 事 学 生 事 务 管 理 与 素 质 教 育 的 外 籍 教 师, 必 须 具 有 学 生 事 务 管 理 的 丰 富 经 验 2. 相 关 待 遇 (1) 聘 期 内, 学 校 负 担 外 籍 教 师 来 校 的 一 次 往 返 旅 费 ( 经 济 舱 ) (2) 依 据 岗 位 职 责 和 应 聘 者 资 历 分 别 给 予 酬 薪 人 民 币 元 / 月 ( 税 前 ) (3) 学 校 提 供 校 内 公 寓 住 房 ( 房 租 自 负 ) 海 外 优 秀 学 者 讲 座 教 授 学 校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实 施 海 外 优 秀 学 者 讲 座 教 授 计 划, 聘 用 一 批 杰 出 的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或 其 他 著 名 教 授 携 其 团 队, 利 用 学 术 假 期 来 校 兼 职 工 作, 为 学 生 重 点 是 研 究 生 主 持 开 设 学 科 前 沿 课 程 或 系 列 学 术 讲 座, 并 与 本 校 教 师 联 合 开 展 高 水 平 学 术 研 究 1. 聘 用 条 件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聘 期 结 束 的 海 外 学 者 学 校 计 划 推 荐 申 报 教 育 部 长 江 学 者 的 学 者 及 团 队 ; 或 具 有 国 外 高 等 学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经 历 的 知 名 学 者 ( 退 休 人 员 亦 可 ) 2. 有 关 待 遇 (1) 学 校 负 担 来 校 的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 经 济 舱 ) (2) 为 每 个 岗 位 提 供 2 万 元 / 月 的 工 作 酬 金, 或 500 元 / 学 时 的 讲 课 酬 金 (3) 学 校 提 供 校 内 公 寓 住 房 ( 房 租 自 负 ) 2.5. 兼 职 教 师 兼 职 教 师 工 作 由 人 事 处 负 责 聘 用 与 管 理 1. 经 常 性 兼 职 教 师 学 院 向 人 事 处 提 出 聘 请 经 常 性 兼 职 教 师 的 申 请, 由 校 内 联 系 人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访 问 学 者 / 经 常 性 兼 职 教 师 聘 任 审 批 表, 并 附 其 学 术 水 平 和 工 作 能 力 的 相 关 材 料, 报 人 事 处 审 批, 经 人 事 处 处 务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报 主 管 副 校 长 审 批 受 聘 经 常 性 兼 职 教 师 须 签 订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师 聘 用 合 同, 并 接 受 聘 用 学 院 及 学 校 的 考 核 经 常 性 兼 职 教 师 来 我 校 从 事 合 作 研 究, 可 从 相 应 的 科 研 经 费 中 支 付 合 作 研 究 费 用, 具 体 数 额 根 据 兼 职 教 授 的 工 作 量 来 定 2. 实 质 性 双 聘 教 师 24
25 各 学 院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向 人 事 处 提 出 聘 任 实 质 性 双 聘 教 师 的 申 请,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实 质 性 双 聘 教 师 申 请 表, 并 附 拟 聘 人 选 简 历 及 能 够 证 明 本 人 能 力 和 水 平 的 相 关 材 料 证 书 等 复 印 件, 报 人 事 处 审 核 学 院 要 明 确 实 质 性 双 聘 教 师 的 工 作 任 务 聘 任 期 限 工 作 时 间 及 工 作 方 式 经 人 事 处 初 审, 符 合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的, 人 事 处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并 经 处 务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报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可 正 式 聘 任 上 岗 实 质 性 双 聘 教 师 聘 期 一 般 为 3 年, 由 学 校 与 本 人 及 本 人 所 在 单 位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实 质 性 双 聘 教 师 依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方 式 以 及 薪 酬 待 遇 来 校 工 作 3. 兼 职 教 授 兼 职 教 授 分 为 校 聘 兼 职 教 授 和 院 聘 兼 职 教 授, 校 聘 兼 职 教 授 中 的 中 国 科 学 院 工 程 院 院 士 或 在 国 内 外 有 广 泛 知 名 度 的 专 家, 以 及 为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的 发 展 做 出 杰 出 贡 献 的 校 外 人 士 学 者, 可 聘 为 终 身 兼 职 教 授, 其 他 兼 职 教 授 为 院 聘 兼 职 教 授, 实 行 聘 期 制, 每 任 聘 期 一 般 为 3 至 5 年, 期 满 后 视 工 作 需 要 再 续 聘 学 院 向 人 事 处 提 出 聘 请 兼 职 教 授 的 申 请,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聘 请 兼 职 教 师 登 记 表, 由 学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学 院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人 事 处 审 核, 人 事 处 审 核 通 过 报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审 批 通 过 后 颁 发 证 书 和 校 徽 2.6. 客 座 教 授 授 予 国 外 有 关 人 士 为 我 校 客 座 教 授 由 国 际 处 负 责 聘 用 与 管 理 1. 授 予 对 象 授 予 对 象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的 职 称, 学 术 造 诣 较 深, 在 本 国 具 有 一 定 影 响, 对 我 态 度 友 好, 真 心 愿 意 帮 助 我 国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并 已 为 我 校 开 展 实 质 性 的 合 作 或 交 流 活 动 做 出 贡 献 者 2. 审 批 程 序 (1) 由 院 所 向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国 际 交 流 办 公 室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内 容 包 括 : 1) 聘 请 外 籍 学 者 为 我 校 客 座 教 授 审 批 表, 审 批 表 可 到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国 际 交 流 办 公 室 领 取 或 在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首 页 资 料 下 载 中 下 载 2) 授 予 客 座 教 授 的 目 的, 拟 授 予 者 为 学 校 所 做 的 工 作 情 况 介 绍 3) 拟 授 予 者 的 其 它 有 关 业 绩 资 料 (2)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预 审 并 呈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3)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同 意 后,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国 际 交 流 办 公 室 制 作 聘 书, 并 与 有 关 学 院 共 同 安 排 发 证 时 间 及 授 聘 仪 式 3. 有 关 规 定 (1) 已 由 我 国 某 一 院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授 予 客 座 教 授 的 国 外 有 关 人 士, 本 校 如 有 需 要 仍 可 授 予, 但 须 慎 重 讨 论 后 决 定 (2) 在 未 经 学 校 批 准 之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向 拟 授 人 许 愿 承 诺 (3) 客 座 教 授 聘 书 由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统 一 印 制 授 予 对 象 及 授 予 工 作 的 全 部 文 字 材 料 由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统 一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2.7. 名 誉 教 授 授 予 国 外 有 关 人 士 为 我 校 名 誉 教 授 由 国 际 处 负 责 聘 用 与 管 理 1. 授 予 对 象 与 条 件 (1) 授 予 名 誉 教 授 的 主 要 对 象 是 国 外 知 名 学 者, 正 处 在 学 术 研 究 高 峰 期 的 科 学 家 教 育 家 并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1) 学 术 造 诣 较 深, 在 国 际 学 术 界 享 有 一 定 声 誉, 曾 在 某 一 学 术 领 域 取 得 重 大 成 就 2) 以 自 己 的 学 术 活 动 或 科 学 成 就, 在 促 进 我 国 与 他 国 之 间 25
26 的 学 术 交 流 友 好 合 作 及 发 展 我 国 经 济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等 事 业 方 面 作 出 过 较 大 贡 献 (2) 国 外 其 他 人 士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对 发 展 我 国 与 他 国 之 间 的 友 好 关 系 促 进 友 好 往 来 与 合 作, 对 繁 荣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我 国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事 业 等 作 出 过 较 大 贡 献 的 教 育 家 和 社 会 活 动 家, 经 批 准 亦 可 授 予 名 誉 教 授 (3) 拟 授 人 员 除 应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外,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1) 与 我 校 有 一 定 的 学 术 交 往, 并 具 有 较 密 切 的 联 系, 对 促 进 我 校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或 我 校 与 他 国 有 关 单 位 之 间 的 学 术 交 流 科 学 研 究 人 才 培 养 等 作 出 过 较 大 贡 献 2) 其 学 术 专 长 ( 或 职 业 类 别 ) 与 我 校 的 学 科 门 类 相 关 2. 报 批 手 续 与 授 予 工 作 (1) 拟 授 人 员 须 经 我 校 相 同 学 科 专 家 推 荐, 学 院 领 导 同 意, 由 本 校 对 口 院 系 提 出 专 门 报 告, 提 交 校 领 导 及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2)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对 拟 授 人 员 采 取 会 议 讨 论 和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获 全 体 委 员 会 中 三 分 之 二 ( 含 三 分 之 二 ) 以 上 人 员 同 意, 特 殊 情 况 亦 可 由 校 长 决 定 (3) 学 校 批 准 后, 由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拟 文 报 教 育 部 人 事 司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司 备 案 在 报 送 拟 授 人 员 名 单 时, 应 同 时 提 供 下 列 申 报 材 料 : 关 于 拟 授 名 誉 教 授 的 申 请 聘 请 外 籍 学 者 为 名 誉 教 授 审 批 表 拟 授 人 员 的 简 历 及 其 公 开 出 版 的 论 著 目 录 等 (4) 由 学 校 在 适 当 时 候 举 行 授 予 仪 式, 由 校 长 向 被 授 人 颁 发 名 誉 教 授 证 书 授 予 仪 式 的 有 关 工 作 由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组 织 实 施 3.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1) 已 由 我 国 某 一 院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授 予 名 誉 教 授 的 国 外 有 关 人 士, 本 校 如 有 需 要 仍 可 授 予, 但 须 慎 重 讨 论 后 决 定 (2) 在 未 经 学 校 批 准 之 前, 任 何 人 不 得 向 拟 授 人 许 愿 承 诺 (3) 名 誉 教 授 证 书 由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统 一 印 刷 授 予 对 象 及 授 予 工 作 的 全 部 文 字 材 料 由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统 一 收 集 整 理 归 档 26
27 第 三 章 教 师 聘 后 管 理 3.1 教 师 报 到 在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领 取 新 教 师 报 到 专 用 袋 ( 干 部 履 历 表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 合 同 书 等 ) 准 备 并 提 交 报 到 材 料 在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开 具 新 教 工 报 到 介 绍 信 在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办 理 工 作 证 在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领 取 向 住 房 中 心 开 具 的 住 房 通 知 单 落 集 体 户 口 者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住 房 : 新 教 工 持 公 有 住 房 租 住 申 请 表 住 房 补 贴 申 请 表 及 住 房 通 知 单 到 住 房 中 心 办 理 入 住 和 住 房 补 贴 手 续 校 园 卡 : 新 教 工 到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领 取 新 教 工 卡 ( 临 时 使 用, 可 校 内 就 餐 借 书 消 费 等 ) 同 时 照 像 由 校 园 卡 中 心 负 责 制 作 正 式 卡, 制 作 完 成 后 校 园 卡 中 心 将 在 OA 中 发 布 通 知, 新 教 工 持 新 教 工 卡 到 校 园 卡 中 心 换 领 正 式 卡 公 费 医 疗 : 报 到 7 个 工 作 日 后, 新 教 工 通 过 电 话 查 询 自 己 的 工 资 号 ( ) 首 次 就 诊 时, 持 公 费 医 疗 本 办 理 公 费 医 疗 通 知 单 以 及 本 人 工 资 号, 在 校 医 院 收 费 窗 口 录 入 个 人 信 息 户 口 : 保 卫 处 负 责 办 理 集 体 户 口 手 续, 新 教 工 可 在 报 到 1 个 月 后 电 话 确 认 (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 ) 落 家 庭 户 口 者, 持 相 关 材 料 自 行 到 户 口 所 在 辖 区 派 出 所 办 理 回 国 人 员 未 办 理 派 遣 落 户 手 续 者, 请 尽 快 到 国 家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3.2 教 师 岗 位 岗 位 分 级 教 师 岗 位 分 为 十 三 个 等 级, 其 中 高 级 岗 位 七 个 等 级 ( 正 高 一 至 四 级, 副 高 五 至 七 级 ), 中 级 岗 位 三 个 等 级 ( 八 至 十 级 ), 初 级 岗 位 三 个 等 级 ( 十 一 至 十 三 级, 其 中 十 三 级 为 员 级 ) 岗 位 分 类 教 师 岗 位 分 为 教 学 科 研 型 岗 位 (A 类 岗 位 ) 科 研 为 主 型 岗 位 (B 类 岗 位 ) 教 学 为 主 型 岗 位 (C 类 岗 位 ) 等 三 类 A 类 岗 位 是 指 同 时 承 担 教 学 科 研 和 服 务 任 务 的 岗 位,B 类 岗 位 是 指 主 要 承 担 科 研 和 服 务 任 务 的 岗 位,C 类 岗 位 是 指 主 要 承 担 教 学 和 服 务 任 务 的 岗 位 根 据 我 校 的 管 理 权 限, 教 师 A 类 岗 位 最 高 设 置 到 二 级 B 类 岗 位 最 高 设 置 到 三 级 C 类 岗 位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最 高 设 置 到 四 级 岗 位 聘 用 条 件 应 聘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须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27
28 具 有 副 高 职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聘 四 级 及 以 上 岗 位, 具 有 中 级 职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聘 七 级 及 以 上 岗 位, 具 有 初 级 职 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聘 十 级 及 以 上 岗 位, 须 先 按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的 程 序 聘 任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按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暂 行 办 法 ( 西 交 人 [2006]74 号 ) 规 定 的 程 序 确 定 岗 位 新 进 校 的 教 师, 报 到 后 直 接 聘 用 在 本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起 始 级 岗 位, 即 教 授 聘 在 四 级 岗 位, 副 教 授 聘 在 七 级 岗 位, 博 士 讲 师 聘 在 十 级 岗 位 岗 位 职 责 教 师 的 岗 位 职 责 是 教 师 在 应 聘 岗 位 上 必 须 承 担 的 基 本 工 作 任 务, 是 单 位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及 聘 期 考 核 的 依 据 我 校 教 师 岗 位 以 教 学 科 研 学 科 建 设 服 务 相 结 合 的 结 构 工 作 任 务 为 职 责 各 院 对 不 同 职 务 不 同 级 别 的 教 师 都 有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要 求 3.3 教 师 合 同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人 事 部 关 于 在 事 业 单 位 试 行 人 员 聘 用 制 度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2]35 号 ) 和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全 员 聘 用 制 度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 西 交 人 号 ) 有 关 规 定, 我 校 目 前 实 施 全 员 聘 用 与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用 人 单 位 与 被 聘 人 员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就 有 关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任 务 工 作 纪 律 薪 酬 待 遇 违 约 责 任 等, 通 过 合 同 形 式 予 以 约 定 并 共 同 遵 守 履 行 合 同 书 电 子 版 见 人 事 处 网 页 资 料 下 载 栏 岗 位 聘 用 合 同 签 订 岗 位 聘 用 合 同 书 时, 受 聘 人 员 应 在 仔 细 阅 读 岗 位 聘 用 合 同 书 中 的 有 关 条 款 后 认 真 填 写 签 订 岗 位 聘 用 合 同 时, 学 院 办 公 室 根 据 本 人 受 聘 的 岗 位 等 级, 比 如 教 授 四 级 A 类 讲 师 十 级 专 业 技 术 十 二 级 等 填 写 相 应 具 体 的 岗 位 职 责, 并 经 学 院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聘 用 在 四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人 员, 可 与 学 校 签 订 长 期 合 同 ; 其 他 教 师 聘 期 一 般 为 3 年 合 同 约 定 的 聘 期 期 限 届 满, 或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终 止 合 同 的 条 件 出 现, 该 合 同 终 止 教 师 聘 期 考 核 合 格, 聘 用 单 位 和 受 聘 人 员 双 方 同 意, 可 以 续 签 聘 用 合 同 合 同 书 一 式 叁 份, 学 校 人 事 处 本 人 和 聘 用 单 位 各 执 一 份 受 聘 者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的, 视 为 本 人 自 动 放 弃 聘 用 岗 位 人 事 代 理 合 同 人 事 代 理 是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的 一 项 重 要 举 措, 我 校 从 1999 年 开 始 对 部 分 人 员 实 行 人 事 代 理 制 度 人 事 代 理 人 员 在 平 等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并 经 过 省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鉴 证,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确 立 受 法 律 保 护 的 劳 动 关 系 依 据 老 人 老 办 法 新 人 新 办 法 的 原 则, 我 校 人 事 代 理 人 员 范 围 以 及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按 学 校 人 事 代 理 工 作 有 关 现 行 规 定 执 行 28
29 3.3.3 其 他 合 同 依 据 国 家 和 学 校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教 师 在 国 内 外 进 修 ( 做 博 士 后 ) 期 间, 学 校 通 过 与 其 签 订 相 应 的 合 同 书 进 行 管 理 3.4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是 国 家 法 定 的 教 师 职 业 许 可 制 度 教 师 资 格 是 国 家 规 定 的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的 特 殊 条 件 和 身 份, 是 国 家 对 专 门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人 员 的 基 本 要 求, 标 志 着 从 事 教 师 职 业 所 必 须 的 品 德 知 识 和 能 力 依 法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者, 方 能 被 聘 任 为 教 师 教 师 资 格 一 经 取 得, 非 依 法 律 规 定 不 得 丧 失 和 撤 销 认 定 条 件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履 行 教 师 法 规 定 的 义 务,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2. 具 备 国 民 教 育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且 具 有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3. 教 育 学 教 育 心 理 学 教 师 政 策 法 规 职 业 道 德 等 教 育 基 础 课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中 成 绩 合 格, 取 得 岗 前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学 校 拟 聘 为 教 师 ( 师 范 教 育 类 本 科 毕 业 或 副 教 授 及 其 以 上 职 务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者, 教 育 学 教 育 心 理 学 课 可 以 免 考 ) 4. 普 通 话 水 平 达 到 国 家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标 准 二 级 乙 等 及 其 以 上 标 准 5. 具 有 承 担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所 必 需 的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包 括 教 学 设 计 教 学 组 织 语 言 表 达 媒 体 使 用 等, 参 加 省 上 统 一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并 成 绩 合 格 6. 具 有 良 好 的 身 体 素 质 和 心 理 素 质, 无 传 染 性 疾 病, 无 精 神 病 史 在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体 格 检 查 合 格 认 定 材 料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人, 应 在 受 理 申 请 期 限 内 登 录 中 国 教 师 资 格 网 ( 按 照 网 站 提 示 进 行 网 上 注 册 和 填 写 申 请 信 息 查 看 和 打 印 现 场 确 认 注 意 事 项, 打 印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下 载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意 见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到 指 定 地 点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一 式 两 份 ; 2.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学 历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需 同 时 提 供 最 高 学 历 和 本 科 学 历 证 书 ); 4. 陕 西 省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体 检 表 ; 5.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材 料 ; 7.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暨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8. 近 期 小 1 寸 免 冠 半 身 正 面 彩 色 证 件 照 片 1 张 ( 与 贴 在 申 请 表 和 体 检 表 上 的 照 片 同 29
30 底 ); 以 上 要 求 提 供 的 申 请 材 料, 报 省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办 公 室 审 查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每 年 5 月 至 8 月 集 中 一 次 受 理, 未 申 请 人 员 可 在 下 一 年 申 请 申 请 补 办 证 书 需 要 省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办 公 室 另 行 安 排 具 体 要 求 以 当 年 所 发 通 知 为 准 3.5 教 师 培 养 教 师 培 养 坚 持 思 想 素 质 和 业 务 素 质 并 重, 按 需 培 养 学 以 致 用 注 重 实 效, 分 类 指 导 分 层 落 实 成 本 分 担 的 原 则 目 的 在 于 强 化 教 师 的 事 业 心 责 任 心 和 奉 献 精 神, 提 高 教 师 的 教 学 能 力 科 研 能 力 组 织 能 力 和 国 际 交 往 能 力, 促 使 教 师 及 时 更 新 知 识 结 构 为 教 学 和 科 研 工 作 奠 定 基 础 岗 前 培 训 1. 集 中 培 训 每 年 9 月 份 对 当 年 补 充 的 新 教 师 进 行 一 次 集 中 培 训, 主 要 是 聘 请 专 家 名 师 现 身 说 法, 对 新 教 师 进 行 传 统 历 史 办 学 理 念 工 作 经 验 等 基 本 素 质 方 面 的 培 训 2. 教 育 理 论 培 训 每 年 组 织 青 年 教 师 参 加 基 础 教 育 理 论 学 习, 学 习 高 等 教 育 学 教 育 心 理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法 规 等 课 程, 并 参 加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的 统 一 结 业 考 试 考 试 合 格 者, 由 省 教 育 厅 统 一 发 证, 并 作 为 教 师 资 格 认 证 的 依 据 之 一 不 合 格 者, 需 补 考 或 参 加 下 一 期 的 培 训 和 考 试 外 语 培 训 为 提 高 教 师 外 语 水 平, 增 强 教 师 国 际 交 流 能 力 和 双 语 教 学 能 力, 学 校 每 年 举 办 两 期 以 上 教 师 英 语 口 语 培 训 班 支 持 拟 申 报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的 教 师 参 加 教 育 部 指 定 的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英 语 培 训 或 者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学 位 提 升 学 校 支 持 尚 未 取 得 本 学 科 最 高 学 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招 生 考 试 报 名 条 件 的 在 编 在 岗 教 师,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申 请 在 职 攻 读 与 本 职 岗 位 专 业 相 一 致 的 学 位, 或 按 在 职 人 员 以 毕 业 研 究 生 同 等 学 力 申 报 学 位 凡 本 校 具 有 学 位 授 予 权 学 科, 申 请 人 应 以 在 职 本 校 攻 读 学 位 ; 本 校 没 有 学 位 授 予 权 学 科, 学 校 允 许 申 请 人 以 脱 产 形 式 ( 一 般 采 用 定 向 委 培 方 式 ) 到 国 内 外 著 名 高 校 或 研 究 机 构 攻 读 学 位 申 请 攻 读 学 位 的 有 关 程 序 培 养 费 减 免 待 遇 等, 依 据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职 攻 读 学 位 暂 行 办 法 ( 西 交 人 号 ) 执 行 博 士 后 研 修 学 校 鼓 励 新 获 博 士 学 位 的 青 年 教 师, 到 国 内 外 著 名 高 校 研 究 机 构 或 企 业 从 事 博 士 后 研 究 ; 鼓 励 新 聘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青 年 教 师, 跨 学 科 进 入 校 内 相 关 专 业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研 修 30
31 申 请 博 士 后 的 基 本 条 件 为 : 年 龄 在 40 岁 以 下,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4 年 ( 校 内 博 士 后 为 2 年 ) 以 内 的 教 师 一 般 程 序 如 下 : 本 人 写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院 ( 部 ) 领 导 签 字 同 意 加 盖 公 章 后 报 人 事 处 ; 经 人 事 处 处 务 会 议 研 究 同 意, 并 经 主 管 校 长 签 字 后, 方 可 办 理 有 关 进 站 手 续 ; 进 站 前 需 和 人 事 处 所 在 单 位 三 方 共 同 签 署 有 关 建 站 培 养 协 议 书, 就 在 站 期 间 有 关 待 遇 违 约 等 事 项 予 以 约 定 ;2 年 后 按 时 出 站 并 到 人 事 处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博 士 后 期 间 一 般 待 遇 如 下 : 校 外 博 士 后 保 留 在 批 准 期 限 内 的 基 本 工 资 国 家 政 策 性 补 贴 住 房 公 积 金 公 费 医 疗 等 福 利 待 遇 ; 校 内 博 士 后 除 享 受 在 岗 职 工 待 遇 外, 可 增 加 2 万 元 科 研 启 动 费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国 内 访 问 学 者 项 目 为 促 进 高 等 学 校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在 学 科 发 展 前 沿 进 行 研 修 和 开 展 学 术 交 流, 根 据 高 等 学 校 高 层 次 创 造 性 人 才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教 育 部 于 2004 年 特 设 立 高 等 学 校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国 内 访 问 学 者 项 目, 并 于 2004 年 10 月 8 日 下 发 了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国 内 访 问 学 者 项 目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教 人 厅 [2004]8 号 ) 该 文 件 规 定 : 本 项 目 通 过 个 人 申 请 选 派 学 校 推 荐 接 受 学 校 审 核 教 育 部 宏 观 调 控 的 方 式, 每 年 选 派 1000 名 高 等 学 校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作 为 国 内 访 问 学 者 赴 国 内 重 点 高 等 学 校 重 点 学 科 领 域 进 行 研 修 具 体 内 容 和 有 关 事 项 以 当 年 通 知 为 准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全 额 资 助 培 养 项 目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留 学 基 金 委 ) 每 年 在 全 国 选 拔 各 类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名, 其 中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项 目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研 究 ) 项 目 专 项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以 及 与 有 关 国 家 互 换 奖 学 金 项 目 计 划 选 派 6000 人 左 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全 额 资 助 项 目, 申 报 时 间 为 每 年 2 月 -3 月 份 申 请 人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留 学 基 金 委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的 方 式 选 拔 具 体 选 派 计 划 及 要 求 等, 请 登 陆 国 家 留 学 网 申 请 指 南 查 阅 当 年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选 拔 简 章 留 学 项 目 指 南 留 学 外 语 条 件 留 学 申 请 材 料 说 明 等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为 配 合 国 家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加 快 我 国 西 部 地 区 急 需 人 才 和 高 层 次 人 才 的 培 养, 支 持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和 教 育 科 研 事 业 的 发 展, 经 教 育 部 批 准,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设 立 了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西 部 项 目 ) 本 项 目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与 陕 西 省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确 定 资 金 配 套 比 例 选 派 规 模 类 别 期 限 双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及 其 他 有 关 事 宜 该 项 目 为 限 项 申 报,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推 荐,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专 家 初 审, 基 金 委 和 教 育 厅 共 同 组 织 专 家 联 合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的 方 式 选 拔 申 报 时 间 为 每 年 2-3 月 份 具 体 申 报 条 件 和 要 求 等 请 登 录 国 家 留 学 网 查 阅 西 部 项 目 专 栏 31
32 3.5.8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出 国 研 修 项 目 为 了 提 高 青 年 教 师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教 学 科 研 能 力,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实 施 高 等 学 校 高 层 次 创 造 性 人 才 计 划 出 国 研 修 项 目 的 通 知 精 神, 我 校 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合 作 开 展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出 国 研 修 项 目 该 项 目 经 费 由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我 校 按 照 1:1 比 例 共 同 承 担 在 项 目 第 二 个 执 行 期 ( 年 ) 我 校 每 年 结 合 基 地 平 台 建 设 及 人 才 队 伍 的 实 际 需 要 选 派 30 名 优 秀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以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 身 份 派 往 教 育 科 技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知 名 教 育 及 研 究 机 构 进 修, 留 学 期 限 为 12 个 月 申 报 时 间 为 每 年 6 月 -7 月 份 申 报 条 件 要 求 和 遴 选 程 序 等, 请 关 注 学 校 人 事 处 网 页 重 要 通 知 校 内 科 研 基 金 校 内 科 研 基 金 择 优 资 助 学 术 思 想 新 颖 有 创 新 性, 符 合 国 家 目 标 和 国 防 需 求, 能 进 一 步 获 得 国 家 课 题 资 助 或 进 行 成 果 转 化 的 基 础 研 究 和 应 用 研 究 项 目 该 基 金 面 向 全 校, 用 以 资 助 从 事 自 然 科 学 和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的 基 础 研 究 与 应 用 研 究 项 目 主 要 资 助 新 留 校 教 师 和 在 职 科 研 人 员 ( 自 然 科 学 类 35 周 岁 以 下, 人 文 社 科 类 40 岁 以 下 ) 提 出 的 项 目 申 请 校 内 科 研 基 金 每 年 统 一 组 织 一 次 评 审 工 作, 由 科 研 院 负 责 其 他 培 训 培 养 项 目 主 要 有 中 美 富 布 莱 特 研 究 学 者 项 目 中 美 富 布 莱 特 外 语 助 教 子 项 目 法 中 科 学 及 应 用 基 金 会 博 士 后 项 目 高 校 英 语 教 师 赴 新 加 坡 南 洋 理 工 大 学 英 语 进 修 项 目 中 德 生 物 技 术 领 域 博 士 后 交 流 项 目 等 等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申 报 时 间 申 报 条 件 申 报 方 式 和 遴 选 程 序 等 要 求 请 关 注 人 事 处 网 页 重 要 通 知 栏 目, 也 可 以 登 录 国 家 留 学 网 查 看 申 请 指 南 3.6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我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晋 升 工 作, 一 般 每 年 安 排 两 次, 分 别 在 6 月 份 和 12 月 份 进 行 基 本 条 件 及 业 务 条 件 基 本 条 件 主 要 包 括 师 德 条 件 学 位 条 件 年 龄 条 件 外 语 条 件 资 历 条 件 等, 业 务 条 件 是 按 照 教 授 A 岗 位 ( 教 学 科 研 型 ) 教 授 B 岗 位 ( 科 研 为 主 型 ) 教 授 C 岗 ( 教 学 为 主 型 ) 副 教 授 A 岗 位 ( 教 学 科 研 型 ) 副 教 授 B 岗 ( 科 研 为 主 型 ) 教 学 型 副 教 授 以 及 学 科 分 类, 分 别 从 教 学 科 研 研 究 成 果 等 方 面 提 出 相 关 业 务 要 求 详 细 内 容 见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申 报 基 本 条 件 ( 西 交 人 [2009]1 号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学 型 副 教 授 岗 位 聘 任 办 法 ( 西 交 人 [2009]54 号 ) 32
33 3.6.2 聘 任 程 序 1. 本 人 应 聘 与 资 格 审 查 应 聘 者 根 据 岗 位 设 置 情 况, 向 学 院 ( 部 ) 聘 任 工 作 小 组 提 出 应 聘 申 请, 填 写 应 聘 登 记 表, 学 院 ( 部 ) 聘 任 工 作 小 组 对 应 聘 者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2. 业 绩 审 核 各 学 院 聘 任 工 作 小 组 指 定 独 立 专 家 或 成 立 业 绩 审 核 小 组, 对 应 聘 人 所 填 写 的 业 绩 审 核 表 中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发 表 的 论 文 出 版 的 专 著 承 担 的 科 研 项 目 和 经 费 获 奖 等 进 行 审 核. 3. 通 讯 评 议 应 聘 高 级 职 务 者 需 提 供 3 篇 能 反 映 本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学 术 水 平 的 代 表 性 论 文 ( 独 立 撰 写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署 名 ) 作 为 通 讯 评 议 材 料 ( 一 式 5 份 ), 由 人 事 处 统 一 送 审 通 讯 评 审 所 需 费 用 由 个 人 承 担 凡 同 行 专 家 推 荐 意 见 平 均 得 分 在 2 分 以 下 者, 为 同 行 专 家 评 议 不 通 过, 不 再 参 加 校 内 答 辩 评 议 4. 同 事 评 议 材 料 公 示 各 学 院 在 学 科 组 评 议 前 三 天 应 将 所 有 应 聘 人 的 申 报 表 以 及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等 情 况 在 本 学 院 内 公 开 展 览, 接 受 全 体 教 职 工 审 查 学 术 讲 座 应 聘 者 应 在 学 科 评 议 组 评 审 前 在 本 学 院 举 行 过 一 次 学 术 讲 座,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40 分 钟 应 聘 人 应 着 重 介 绍 本 人 在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改 革 教 材 建 设 等 方 面 开 展 的 创 新 工 作 应 聘 人 的 学 术 讲 座 综 合 评 议 意 见 须 由 院 聘 任 工 作 小 组 保 存 并 向 学 科 评 议 组 展 示, 供 评 委 评 议 时 参 考 5. 院 级 评 议 推 荐 各 学 院 聘 任 工 作 小 组 组 织 学 科 评 议 组, 对 应 聘 人 的 业 务 水 平 进 行 评 议, 凡 投 票 平 均 得 分 在 2 分 以 下 者, 不 能 被 推 荐 为 聘 任 候 选 人 聘 任 工 作 小 组 提 出 推 荐 人 选 名 单, 并 在 院 内 公 示 后, 学 院 按 照 岗 位 招 聘 数 等 额 向 人 事 处 聘 任 办 公 室 报 送 聘 任 或 推 荐 人 选 名 单 及 相 关 材 料 6. 校 级 学 科 评 议 组 评 议 推 荐 各 学 院 聘 任 工 作 小 组 推 荐 的 校 外 拟 聘 高 级 职 务 人 选, 校 内 拟 聘 正 高 人 选 不 具 备 副 高 职 务 评 审 权 的 学 院 推 荐 的 副 高 人 选, 须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答 辩 评 议 7. 公 示 经 校 级 学 术 评 议 组 推 荐 的 人 选,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公 示 一 周 对 无 异 议 或 经 查 证 排 除 异 议 的 拟 聘 人 员, 将 报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会 审 议 8.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会 聘 任 公 示 无 异 议 或 经 查 证 排 除 异 议 人 选, 经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会 充 分 酝 酿 后,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获 得 出 席 会 议 委 员 的 半 数 以 上 赞 成 票 数 者, 方 为 同 意 聘 任 外 语 免 试 条 件 1. 通 过 国 家 人 事 部 组 织 的 相 应 等 级 的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2.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3. 出 国 进 修 一 年 以 上 4. 通 过 全 国 出 国 培 训 备 选 人 员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BFT); 通 过 全 国 公 共 英 语 考 试 五 级 33
34 (PETS5) 5. 取 得 外 语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6. 年 满 50 周 岁 并 长 期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7. 申 报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在 评 审 副 高 级 职 务 时 参 加 过 国 家 职 称 外 语 A 级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的 8. 任 现 职 以 来,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出 版 20 万 字 以 上 专 著 译 著 申 报 正 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任 现 职 以 来,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出 版 10 万 字 以 上 专 著 译 著 申 报 副 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任 现 职 以 来, 独 立 或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累 计 出 版 3 万 字 以 上 专 著 译 著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9. 参 加 国 家 外 语 六 级 以 上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10.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或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且 外 语 成 绩 在 85 分 以 上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11. 医 学 校 区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的 临 床 住 院 医 师 和 助 教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12. 从 事 传 统 中 医 药 民 族 医 药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参 加 医 古 文 考 试 ; 从 事 工 艺 美 术 古 籍 整 理 历 史 时 期 考 古 图 书 资 料 档 案 文 学 创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参 加 古 汉 语 考 试 评 审 权 不 在 校 内 的 请 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外 语 考 试 根 据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的 相 关 规 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应 参 加 相 应 级 别 的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每 年 由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统 一 安 排,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负 责 考 试 的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外 语 统 一 考 试 的 语 种 分 为 : 英 语 日 语 俄 语 德 语 法 语 西 班 牙 语 其 中, 英 语 划 分 为 综 合 理 工 卫 生 3 个 专 业 类 别, 其 他 语 种 不 分 专 业 类 别 考 试 者 在 规 定 的 报 名 时 限 内, 登 陆 陕 西 人 事 考 试 网 ( 网 址 : 进 行 网 上 填 写 并 提 交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表, 提 交 成 功 后, 下 载 打 印 报 名 表 并 粘 贴 两 张 近 期 同 版 半 身 一 寸 免 冠 彩 色 照 片 由 学 院 将 考 生 报 名 表 及 相 关 材 料 上 报 人 事 处, 人 事 处 负 责 汇 总 后 到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统 一 办 理 报 名 教 材 征 订 及 缴 费 手 续 考 试 合 格 者 发 给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统 一 印 制 的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成 绩 通 知 书, 证 书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有 效 报 名 时 间 : 每 年 10 月 份 ; 考 试 时 间 : 次 年 4 月 中 旬 证 书 办 理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书 办 理 工 作 由 陕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职 改 办 统 一 管 理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均 可 申 请 办 理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书 办 理 的 程 序,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并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基 层 单 位 统 一 上 报, 人 事 处 负 责 汇 总 信 息 并 录 入 系 统 软 件, 完 备 数 据 后 到 省 上 统 一 办 理 我 校 每 年 11 月 份 左 右 集 中 办 理 一 次 34
35 3.7 教 师 考 核 教 师 考 核 是 教 师 管 理 的 重 要 环 节, 通 过 考 核, 检 查 教 师 工 作 职 责 履 行 情 况, 评 价 其 工 作 质 量,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教 师 岗 位 聘 任 以 及 职 务 津 贴 评 定 的 依 据 教 师 考 核 分 为 优 秀 合 格 不 合 格 三 个 等 次 教 师 考 核 种 类 依 教 师 聘 任 工 作 岗 位 和 时 间 不 同, 可 分 为 试 用 期 考 核 聘 期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专 项 考 核 试 用 期 考 核 与 学 校 签 有 聘 任 协 议 实 行 试 用 期 的 教 师, 试 用 期 满 前 两 周, 根 据 本 人 完 成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任 务 等 情 况, 向 所 在 学 院 ( 部 ) 提 出 考 核 报 告 由 所 在 学 院 对 其 进 行 试 用 期 考 核, 主 要 考 核 教 师 在 试 用 期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包 括 业 务 水 平 思 想 工 作 作 风 职 业 道 德 等 内 容, 试 用 期 考 核 结 果, 按 聘 任 协 议 条 款 规 定, 作 为 续 聘 或 解 聘 的 依 据 年 度 考 核 教 师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在 年 度 结 束 前 一 个 月 进 行, 由 考 核 对 象 提 交 工 作 小 结 并 填 写 考 核 表 交 学 院 ( 部 ) 1. 年 度 考 核 的 主 要 内 容 : 依 据 聘 用 合 同 书 约 定 的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任 务 进 行 考 核, 包 括 工 作 态 度 能 力 纪 律 等, 重 点 考 核 工 作 业 绩 和 成 效 对 本 年 度 新 补 充 人 员, 按 照 签 订 的 聘 用 合 同, 重 点 进 行 试 用 期 工 作 检 查 评 价 2. 考 核 程 序 本 人 总 结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情 况, 填 写 考 核 表, 提 供 业 绩 材 料 ; 单 位 考 核 小 组 对 被 考 核 者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形 成 考 核 意 见, 确 定 考 核 等 次, 反 馈 和 上 报 考 核 结 果 3. 年 度 考 核 的 等 级 标 准 年 度 考 核 的 等 级 分 为 优 秀 合 格 不 合 格 三 个 等 级 (1) 出 色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和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者, 可 评 定 为 优 秀 ; 优 秀 等 次 人 员 的 比 例 一 般 不 超 过 本 单 位 实 际 参 加 考 核 人 数 的 20% (2) 较 好 地 完 成 了 全 年 工 作 任 务 者, 可 以 评 定 为 合 格 (3) 未 完 成 全 年 岗 位 任 务 或 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者, 应 评 定 为 不 合 格 ; 对 无 故 不 参 加 考 核 者, 可 以 直 接 确 定 为 不 合 格 4. 考 核 结 果 (1) 考 核 结 果 将 作 为 续 聘 晋 升 奖 惩 和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确 定 的 主 要 依 据 根 据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行 动 计 划 队 伍 建 设 分 计 划 教 职 工 奖 励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年 度 考 核 被 评 为 优 秀 的 教 师, 给 予 一 次 性 奖 励 奖 励 按 当 年 确 定 的 标 准 执 行 (2) 年 度 考 核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等 次 者, 下 年 度 晋 升 一 级 薪 级 工 资 并 发 放 全 部 基 础 性 绩 效 工 资 ;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下 年 度 不 得 晋 升 薪 级 工 资 对 本 单 位 同 类 别 岗 位 考 核 排 名 靠 后 5% 的 人 员, 各 单 位 在 津 贴 包 干 总 额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可 自 行 调 整 其 下 年 度 岗 位 津 贴 标 准 (3) 被 考 核 者 对 考 核 结 果 有 异 议, 可 向 本 单 位 提 出 申 诉, 单 位 考 核 小 组 应 给 予 答 复 ; 本 人 对 答 复 不 满 意 的, 可 以 向 人 事 处 提 出 申 诉 35
36 3.7.3 聘 期 考 核 与 学 校 签 有 聘 任 协 议 的 教 师, 聘 期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由 所 在 学 院 ( 部 ) 根 据 协 议 所 附 岗 位 职 责 工 作 目 标 及 任 务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合 格 者, 经 双 方 同 意, 可 继 续 签 订 聘 任 协 议 专 项 考 核 有 关 高 层 次 人 才 新 聘 特 殊 人 才 的 工 作 考 核, 有 关 单 位 的 专 项 工 作 考 核 等, 可 根 据 有 关 合 同 约 定 和 相 关 考 核 办 法 安 排 进 行, 时 间 以 当 时 通 知 为 准 3.8 教 师 奖 励 奖 教 金 评 选 1. 王 宽 诚 育 才 奖 由 香 港 王 宽 诚 教 育 基 金 会 设 立 奖 励 工 作 在 教 学 第 一 线 勤 奋 努 力, 精 心 育 才 的 广 大 教 师, 每 年 学 校 组 织 专 家 评 选 一 次, 奖 励 20 人, 奖 金 2500 元 / 人 评 选 条 件 : (1) 热 爱 祖 国, 忠 诚 党 和 人 民 的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先 进 的 教 育 理 念 以 及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师 德 高 尚, 教 风 严 谨, 教 书 育 人, 堪 为 师 表 (2) 能 长 期 坚 持 在 教 学 第 一 线 工 作, 连 续 5 年 教 学 工 作 量 饱 满 ; 教 学 态 度 认 真, 教 学 方 法 得 当, 教 学 效 果 突 出, 直 接 培 养 和 指 导 的 学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表 现 ; 在 教 育 教 学 教 改 研 究 以 及 科 研 课 题 等 方 面 成 果 显 著 2. 宝 钢 教 育 奖 由 上 海 宝 山 钢 铁 ( 集 团 ) 公 司 设 立, 下 设 宝 钢 优 秀 教 师 奖 优 秀 教 师 特 等 奖 提 名 奖 和 优 秀 教 师 特 等 奖 学 校 每 年 评 选 推 荐 优 秀 教 师 奖 4 名, 其 中 包 括 推 荐 优 秀 教 师 特 等 奖 提 名 奖 候 选 人 1 名, 宝 钢 教 育 基 金 会 组 织 评 审 优 秀 教 师 奖 奖 金 为 1 万 元 / 人, 优 秀 教 师 特 等 奖 提 名 奖 3 万 元 / 人, 优 秀 教 师 特 等 奖 奖 金 为 10 万 元 / 人 评 选 条 件 : 教 书 育 人 表 现 突 出, 教 学 工 作 成 绩 优 异, 有 与 职 称 相 应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科 研 成 果, 其 中 特 别 优 秀 者 可 获 优 秀 教 师 特 别 奖 奖 励 对 象 主 要 是 以 从 事 基 础 课 教 学 的 教 师 和 中 青 年 教 师 为 重 点 评 选 一 般 采 用 自 下 而 上 上 下 结 合 的 方 式 评 奖 3. 其 它 奖 教 金 目 前, 个 人 企 业 集 团 在 我 校 有 关 学 院 设 立 奖 教 金 20 多 项, 奖 教 金 总 额 达 60 余 万 元 设 在 学 院 奖 教 金 评 选 对 象 名 额 时 间 程 序 严 格 按 照 双 方 签 订 的 协 议 书 规 定 执 行, 评 选 工 作 由 学 院 组 织 人 事 处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评 审 结 果 及 奖 金 发 放 名 单 报 人 事 处 审 核 备 案 优 秀 评 选 1. 模 范 教 师 优 秀 教 师 全 国 模 范 教 师 是 国 家 人 事 部 教 育 部 针 对 专 任 教 师 设 立 的 奖 项 全 国 优 秀 教 师 是 国 36
37 家 教 育 部 针 对 专 任 教 师 设 立 的 奖 项 陕 西 省 优 秀 教 师 是 省 教 育 厅 针 对 专 任 教 师 设 立 的 奖 项 全 国 模 范 教 师 全 国 优 秀 教 师 陕 西 省 优 秀 教 师 每 三 年 评 选 一 次 学 校 按 照 省 教 育 厅 的 统 一 安 排 组 织 初 评, 推 荐 候 选 人 报 教 育 厅, 由 省 教 育 厅 进 行 评 审 推 荐 候 选 人 上 报 教 育 部 评 选 条 件 和 评 选 办 法 以 当 年 通 知 为 准 我 校 一 般 每 次 推 荐 1 名 科 研 成 果 和 教 学 效 果 突 出 的 教 师 作 为 候 选 对 象 上 报 2. 师 德 标 兵 1. 学 校 师 德 标 兵 和 教 书 育 人 先 进 个 人 评 选 该 奖 2005 年 设 立, 每 两 年 组 织 评 选 一 次, 每 次 评 选 15 名 左 右 先 进 个 人, 选 拔 其 中 事 迹 突 出 者 为 师 德 标 兵, 学 校 予 以 表 彰 奖 励 评 选 条 件 为 : 忠 诚 党 和 人 民 的 教 育 事 业, 具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品 德 高 尚, 作 风 正 派, 行 为 文 明, 贡 献 突 出, 既 具 有 热 爱 教 育 无 私 奉 献 的 传 统 美 德, 又 具 有 改 革 创 新 开 拓 进 取 的 时 代 精 神, 在 各 自 岗 位 上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并 分 别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爱 岗 敬 业, 为 人 师 表, 自 觉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履 行 教 书 育 人 职 责 ;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精 神 和 严 谨 自 律 的 治 学 态 度, 教 学 效 果 好, 受 到 学 生 普 遍 好 评 ; 能 言 传 身 教, 以 正 确 的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教 育 学 生, 以 高 尚 的 人 格 魅 力 影 响 学 生 (2) 具 有 热 爱 学 生 的 职 业 情 感, 能 与 学 生 建 立 民 主 平 等 的 师 生 关 系, 关 心 了 解 爱 护 尊 重 学 生, 传 授 学 科 专 业 知 识 的 同 时, 在 关 心 学 生 思 想 品 德 和 心 理 素 质 健 康 发 展 方 面 做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工 作, 深 受 学 生 的 敬 重 和 爱 戴 师 德 标 兵 条 件 为 : 具 备 以 上 教 书 育 人 先 进 个 人 条 件 并 事 迹 突 出 2. 全 国 师 德 标 兵 陕 西 省 师 德 标 兵 评 选 该 奖 主 要 针 对 第 一 线 直 接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或 者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5 年 以 上 的 在 职 在 编 教 师 ( 以 教 师 资 格 证 为 准 ) 设 立 的 要 求 中 青 年 教 师 应 占 一 定 比 例 一 般 学 院 推 荐, 学 校 组 织 专 家 组 进 行 评 选, 学 校 公 示 确 定 候 选 人 报 送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评 选 评 选 条 件 推 选 程 序 和 时 间, 以 当 年 通 知 为 准 3. 伯 乐 奖 针 对 在 我 校 高 层 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教 师 ( 含 离 退 休 老 教 师 ) 设 立, 每 两 年 评 选 表 彰 一 次 评 选 条 件 为 热 爱 祖 国, 忠 诚 人 民 的 教 育 事 业, 师 德 高 尚, 胸 怀 宽 阔, 能 为 人 师 表, 举 贤 荐 能, 甘 为 人 梯, 乐 于 奉 献, 在 学 校 学 科 学 术 梯 队 建 设 方 面 成 绩 突 出, 德 高 望 重 的 老 教 师 ( 含 离 退 休 ),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1) 在 推 荐 引 进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获 得 者 或 腾 飞 人 才 特 聘 教 授 等 高 层 次 人 才 方 面 取 得 实 际 成 效 (2) 引 进 教 授 或 优 秀 博 士 等 高 层 次 人 才 已 在 校 连 续 工 作 满 三 年 以 上 且 业 绩 显 著 (3) 支 持 和 帮 助 青 年 教 师 主 持 或 参 与 各 类 重 大 项 目 申 报, 或 在 教 学 科 研 方 面 取 得 国 家 级 成 果 奖 励 (4) 大 力 引 进 扶 持 青 年 学 者 成 长 为 学 科 发 展 带 头 人, 并 形 成 合 理 的 学 术 梯 队, 在 学 科 建 设 方 面 取 得 显 著 成 果 等 37
38 3.9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与 纪 律 处 分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规 范 1. 爱 国 爱 校 (1) 忠 诚 国 家 和 人 民 的 教 育 事 业, 牢 记 精 勤 求 学, 敦 笃 励 志, 果 毅 力 行, 忠 恕 任 事 校 训,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和 价 值 观, 做 一 个 让 人 民 满 意 的 教 师 (2) 继 承 和 发 扬 爱 国 爱 校 优 良 传 统, 奉 公 守 法, 履 行 公 民 基 本 义 务, 积 极 为 国 家 和 社 会 作 奉 献, 不 做 有 损 于 国 家 尊 严 学 校 荣 誉 和 违 法 违 纪 的 行 为 2. 爱 岗 敬 业 (1) 热 爱 教 师 职 业, 认 真 履 行 教 师 职 责, 以 培 育 英 才 促 进 教 育 与 科 技 创 新 服 务 社 会 发 展 先 进 文 化 推 进 社 会 进 步 为 己 任 (2)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态 度, 严 谨 治 学, 精 益 求 精, 发 扬 学 术 民 主, 营 造 宽 松 自 由 的 学 术 环 境, 自 觉 抵 制 违 反 科 学 精 神 的 行 为 (3) 严 格 执 教, 认 真 备 课 讲 授 辅 导 答 疑 批 改 作 业 指 导 实 习, 遵 守 教 学 纪 律, 无 随 意 停 课 调 课 减 课 旷 课 迟 到 早 退 等 现 象 (4) 潜 心 于 科 学 与 学 术 的 钻 研 探 索, 努 力 从 事 科 学 与 学 术 的 创 新, 不 断 更 新 知 识 结 构, 使 专 业 素 质 和 学 术 水 平 迈 向 新 台 阶 (5) 积 极 从 事 教 学 改 革, 努 力 钻 研 教 育 理 论, 不 断 改 进 完 善 教 学 方 法, 掌 握 现 代 教 育 思 想 和 手 段, 遵 守 网 络 道 德, 坚 持 用 普 通 话 授 课 3. 教 书 育 人 (1) 树 立 育 人 为 本 的 思 想, 营 造 科 学 民 主 法 治 的 育 人 环 境, 因 势 利 导, 帮 助 学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引 导 学 生 既 做 学 问 又 做 人 (2) 积 极 对 学 生 实 施 综 合 素 质 教 育, 重 视 学 生 的 学 习 能 力 创 新 意 识 和 集 体 主 义 观 念 的 培 养,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的 全 面 发 展 (3) 尊 重 学 生 人 格, 关 心 和 爱 护 学 生, 对 学 生 不 分 亲 疏, 一 视 为 仁, 能 与 学 生 进 行 思 想 交 流, 并 为 学 生 排 忧 解 难, 建 立 新 型 平 等 诚 实 和 谐 的 师 生 关 系 (4) 批 评 和 抵 制 各 种 不 道 德 行 为 和 错 误 观 念, 帮 助 学 生 的 辨 别 是 非, 与 有 害 于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成 长 的 不 良 现 象 做 斗 争, 积 极 维 护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5) 主 动 配 合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和 学 院 领 导 的 工 作, 积 极 指 导 和 参 与 有 益 于 学 生 的 社 团 活 动 文 化 活 动 和 实 践 活 动 (6) 认 真 遵 守 学 校 制 定 的 各 项 考 试 规 定, 端 正 考 风 和 严 格 考 纪, 不 姑 息 迁 就 学 生 的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4. 诚 信 自 律 (1)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法 令, 模 范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和 法 规, 遵 守 公 共 秩 序 和 学 校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客 观 公 正 严 谨 自 律 的 治 学 态 度, 求 真 务 实 (2) 在 教 育 工 作 实 践 中 坚 持 原 则, 公 正 廉 洁, 在 为 人 处 事 上 严 以 律 己, 宽 厚 待 人, 言 行 一 致, 表 里 如 一, 道 德 高 尚 (3) 时 刻 牢 记 终 身 学 习 的 理 念, 学 而 不 厌, 严 谨 治 学, 与 时 俱 进, 勇 于 创 新, 不 断 充 实 自 己, 不 断 提 高 思 想 觉 悟 和 业 务 素 质 5. 团 结 协 作 (1) 以 学 校 大 局 为 重, 树 立 团 队 意 识, 正 确 处 理 个 人 和 集 体 单 位 和 学 校 局 部 和 全 部 的 关 系, 反 对 小 团 体 主 义 和 极 端 个 人 主 义 (2) 重 视 团 队 意 识 和 群 体 精 神, 热 爱 集 体, 团 结 协 作, 与 人 友 善, 取 长 补 短, 正 38
39 确 处 理 国 家 集 体 和 个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6. 为 人 师 表 (1) 作 风 正 派, 以 身 立 教, 在 品 行 和 为 人 处 世 上 能 正 己 正 人, 学 为 人 师, 行 为 世 范, 成 为 学 生 可 敬 可 学 的 道 德 楷 模 和 人 格 榜 样 (2) 遵 守 学 术 道 德, 尊 重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反 对 学 术 腐 败 行 为, 抵 制 学 术 不 正 之 风 (3) 具 有 互 信 合 作 精 神, 胸 襟 开 阔, 谦 逊 谨 慎, 尊 重 同 事, 提 携 后 进, 力 戒 文 人 相 轻 争 名 夺 利 和 相 互 拆 台 (4) 自 觉 维 护 教 师 文 明 形 象, 注 重 谈 吐 举 止 和 衣 着 仪 表, 态 度 和 蔼, 礼 貌 文 雅, 服 饰 整 洁 学 术 道 德 规 范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者 应 自 觉 遵 守 下 述 学 术 规 范 : 1. 在 学 术 活 动 中, 应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国 际 公 约 和 国 内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2. 学 术 研 究 要 尊 重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遵 循 学 术 界 关 于 引 证 的 公 认 的 准 则 在 作 品 中 引 用 他 人 的 成 果, 必 须 注 明 出 处 ; 引 证 的 目 的 应 该 是 介 绍 评 论 某 一 作 品 或 者 说 明 某 一 问 题 ; 所 引 用 的 部 分 不 能 构 成 引 用 人 作 品 的 主 要 部 分 或 者 实 质 部 分 ; 从 他 人 作 品 转 引 第 三 人 成 果, 应 注 明 转 引 出 处 3. 合 作 作 品 应 按 照 对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所 作 贡 献 大 小 的 顺 序 署 名, 但 另 有 学 科 署 名 惯 例 或 作 者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任 何 合 作 作 品 在 发 表 前 要 经 过 所 有 署 名 人 审 阅, 所 有 署 名 人 应 对 本 人 完 成 部 分 负 责, 作 品 主 持 人 应 对 作 品 整 体 负 责 4. 在 对 自 己 或 他 人 的 作 品 进 行 介 绍 评 价 时, 应 遵 循 客 观 公 正 准 确 的 原 则, 在 充 分 掌 握 国 内 外 文 献 资 料 数 据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全 面 分 析 评 价 和 论 证 5. 认 真 维 护 学 术 评 价 的 客 观 公 正 正 确 行 使 学 术 评 价 权 力 公 正 发 表 评 审 意 见 是 评 审 专 家 的 职 责 在 参 与 各 种 推 荐 评 审 论 证 鉴 定 答 辩 和 评 奖 等 活 动 中, 要 坚 持 客 观 公 正 的 评 价 标 准, 坚 持 按 章 办 事, 不 徇 私 情, 自 觉 抵 制 不 良 社 会 风 气 的 影 响 和 干 扰 6. 对 于 应 该 经 过 学 术 界 严 谨 论 证 和 鉴 定 的 重 大 科 研 成 果, 须 在 论 证 完 成 后 并 经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方 可 向 新 闻 媒 体 公 布 7. 在 科 研 及 相 关 活 动 中, 应 严 格 遵 守 和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信 息 安 全 生 态 安 全 健 康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规 定 行 政 纪 律 处 分 1. 依 据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职 工 行 政 纪 律 处 分 暂 行 办 法 ( 西 交 人 号 ), 全 校 教 职 工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纪 律,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 违 反 国 家 的 政 策 法 律 法 令 和 政 府 的 命 令 规 章 制 度 以 及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规 章 制 度 ; (2) 玩 忽 职 守, 失 职 渎 职 贻 误 工 作 ; (3) 压 制 批 评, 打 击 报 复 ; (4) 弄 虚 作 假, 剽 窃 抄 袭, 或 以 其 它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得 名 利 ; (5) 贪 污 盗 窃 行 贿 受 贿 或 者 利 用 职 权 为 自 己 和 他 人 谋 取 私 利 ; (6) 挥 霍 公 款, 浪 费 国 家 和 学 校 资 财 ; (7) 滥 用 职 权, 侵 犯 群 众 利 益, 损 害 学 校 和 教 职 工 关 系 ; (8)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和 学 校 秘 密 ; 39
40 (9) 在 外 事 活 动 中 有 损 国 家 学 校 荣 誉 和 利 益 ; (10) 参 与 或 者 支 持 色 情 吸 毒 迷 信 赌 博 等 活 动 ; (11) 违 反 社 会 公 德,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12) 其 他 违 反 纪 律 的 行 为 2. 对 于 违 反 行 政 纪 律 的 教 职 工, 在 追 究 责 任 和 给 予 行 政 纪 律 处 分 时, 应 当 本 着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凿 定 性 准 确 处 理 恰 当 手 续 完 备 的 原 则,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3. 学 校 行 政 纪 律 处 分 分 为 以 下 七 种 : 警 告 ; 记 过 ; 记 大 过 ; 降 职 ; 撤 职 ; 开 除 留 用 察 看 ; 开 除 4. 解 除 行 政 纪 律 处 分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时 限 要 求 : 警 告 处 分 满 半 年 ; 记 过 记 大 过 降 职 处 分 满 一 年 ; 撤 职 开 除 留 用 察 看 处 分 满 两 年 5. 教 职 工 在 受 处 分 期 间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可 以 提 前 解 除 处 分 对 于 在 处 分 期 限 内 没 有 悔 改 表 现, 又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的,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解 除 处 分 的 期 限, 延 长 解 除 处 分 期 限 后, 仍 未 悔 改 表 现, 又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的, 予 以 加 重 处 分 其 中, 受 开 除 留 用 察 看 处 分, 在 处 分 期 限 内 仍 未 悔 改 表 现, 又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的,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教 学 事 故 的 界 定 与 处 理 为 维 护 教 学 秩 序, 严 肃 教 学 纪 律, 强 化 各 级 教 学 管 理, 进 一 步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制 定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 处 理 ) 办 法 教 学 事 故 分 为 教 学 类 考 试 与 成 绩 管 理 类 教 学 管 理 类 教 学 保 障 类 四 类 根 据 教 学 事 故 的 情 节 和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教 学 事 故 分 为 Ⅰ Ⅱ Ⅲ 三 个 等 级 1. 教 学 事 故 界 定 程 序 (1) 责 任 人 所 在 学 院 ( 含 部, 下 同 ) 或 部 门 接 到 问 题 报 告 后, 负 责 查 实, 并 对 事 故 的 等 级 提 出 认 定 意 见, 同 时, 按 一 次 一 表 的 方 式 在 两 周 内 填 报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处 理 意 见 书, 经 学 院 或 部 门 主 管 负 责 人 签 字 同 意 后, 送 交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2)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对 责 任 人 所 在 学 院 或 部 门 提 出 的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意 见 进 行 审 核 对 确 实 构 成 教 学 事 故 的, 报 主 管 教 学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审 批 (3)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意 见 经 主 管 教 学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审 批 后, 送 人 事 处 备 案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中 发 生 争 议, 或 事 故 责 任 人 对 事 故 的 认 定 有 异 议 时, 应 提 交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委 员 会 认 定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委 员 会 对 教 学 事 故 的 认 定 拥 有 最 终 决 定 权 2.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1)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或 部 门 负 责 人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审 定 (2) 学 校 主 管 教 学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审 批 (3)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对 一 级 教 学 事 故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通 报 ; 学 院 部 门 对 二 三 级 教 学 事 故 在 本 院 本 部 门 范 围 内 通 报, 并 将 处 理 结 果 报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4)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将 处 理 结 果 报 人 事 处 备 案, 并 配 合 人 事 处 财 务 处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事 故 学 院 或 部 门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由 事 故 责 任 人 所 在 学 院 或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时 通 知 事 故 责 任 人 若 事 故 责 任 人 对 事 故 的 处 理 有 异 议 时,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10 日 内 可 向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委 员 会 提 出 申 诉 申 诉 及 复 核 期 间, 不 影 响 对 原 处 理 决 定 的 执 行 40
41 3.10 教 师 流 动 校 内 流 动 教 师 跨 院 调 动, 须 参 加 公 开 招 聘 程 序 竞 聘, 并 征 得 原 工 作 单 位 和 新 聘 单 位 领 导 同 意 并 在 其 申 请 调 动 书 上 签 字 后, 提 交 人 事 处 处 务 会 讨 论 研 究 人 事 处 处 务 会 研 究 同 意 后 即 可 办 理 工 作 移 交 手 续 并 签 写 校 内 流 动 移 交 工 作 回 执 ( 人 事 处 网 页 下 载 ), 原 单 位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在 回 执 上 签 字 盖 章 证 明 工 作 移 交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后, 交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办 理 校 内 流 动 有 关 转 移 手 续 调 出 准 备 调 出 学 校 的 教 师 可 按 下 列 程 序 办 理 调 动 手 续 : 1. 拟 调 离 人 员 登 录 人 事 处 网 站, 在 / 资 料 下 载 / 合 同 与 培 养 办 公 室 中 下 载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调 离 人 员 申 请 表, 由 本 人 填 写 并 经 院 处 审 批 同 意 后 报 人 事 处 考 核 与 培 养 办 公 室 ; 2. 人 事 处 经 过 处 务 会 研 究 同 意 后, 报 主 管 人 事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审 查 ; 3. 考 核 与 培 养 办 公 室 依 据 人 事 处 同 意 调 出 的 会 议 纪 要, 为 拟 调 出 人 员 办 理 清 楚 有 关 聘 用 合 同 解 聘 ( 包 括 违 约 处 理 等 ) 事 宜 后, 将 调 离 表 签 字 后 转 交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公 室, 由 其 办 理 相 关 离 校 的 具 体 手 续 ; 4. 调 出 人 员 凭 接 收 单 位 的 商 调 函 在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公 室 开 具 同 意 调 出 函 并 领 取 离 校 通 知 单 ; 5. 调 出 人 员 在 各 职 能 部 门 办 理 完 离 校 手 续 后, 将 离 校 通 知 单 交 回 人 事 处 ; 6. 调 出 人 员 凭 对 方 单 位 正 式 调 令 在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公 室 开 具 行 政 介 绍 信 编 制 与 薪 酬 管 理 办 公 室 开 据 工 资 介 绍 信, 并 寄 出 个 人 档 案 材 料 ; 7. 由 人 事 处 综 合 办 出 具 离 校 手 续 已 结 清 证 明 信, 交 住 房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公 积 金 转 移 手 续 ; 8. 离 校 辞 职 凡 是 提 出 辞 职 的 教 师, 按 下 列 程 序 办 理 手 续 : 1. 本 人 向 所 在 院 ( 部 ) 提 交 辞 职 申 请 ( 人 事 处 资 料 下 载 中 有 辞 职 申 请 表 ), 经 院 ( 部 ) 审 批 同 意 签 字 盖 章 后 报 人 事 处 考 核 与 培 养 办 公 室 ; 2. 经 人 事 处 处 务 会 研 究 同 意, 并 经 主 管 校 长 签 字 后 发 文 ; 3. 办 理 有 关 合 同 解 聘 ( 包 括 违 约 处 理 等 ) 手 续 ; 4. 在 人 事 处 领 取 离 校 通 知 单 ; 5. 在 职 能 部 门 办 理 完 离 校 手 续 后, 将 离 校 通 知 单 交 回 人 事 处 ; 6. 离 校 41
42 辞 退 依 据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职 工 请 假 及 对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人 员 处 理 暂 行 规 定 (2002 年 4 月 9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 西 交 人 [2002]49 号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于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 包 括 经 组 织 批 准 请 假 逾 期 不 归, 既 无 正 当 理 由, 又 不 办 理 续 假 手 续 而 无 故 超 假 的 ), 自 其 离 岗 5 天 以 上 停 发 工 资, 连 续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时 间 超 过 15 天, 或 一 年 内 累 计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时 间 超 过 30 天 的, 按 辞 退 处 理 对 按 规 定 辞 退 处 理 的 教 职 工, 须 按 规 定 通 知 本 人 或 亲 属, 通 知 不 到 时 可 在 公 开 发 行 报 纸 上 刊 登 公 告 告 之 要 求 对 按 规 定 辞 退 处 理 的 教 职 工, 必 须 在 收 到 辞 退 证 明 书 或 在 公 开 发 行 报 纸 上 公 告 后 一 个 月 内 到 人 事 处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3.11 教 师 出 国 ( 境 ) 教 师 出 国 ( 境 ) 分 为 两 类, 即 因 公 出 国 ( 境 ), 包 括 国 家 公 派 单 位 公 派 ; 因 私 出 国 ( 境 ), 包 括 自 费 留 学 探 亲 访 友 旅 游 等 相 关 规 定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选 派 1.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是 指 得 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互 换 的 国 外 奖 学 金 各 种 项 目 奖 学 金 等 多 种 资 助 形 式 出 国 留 学 的 人 员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选 派 和 管 理 实 行 个 人 申 请 专 家 评 审 平 等 竞 争 择 优 录 取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办 法 2. 选 派 方 式 是 : 由 个 人 申 请, 所 在 学 院 同 意, 学 校 推 荐, 统 一 申 报 申 请 留 学 基 金 项 目 资 助 者, 未 经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学 校 不 签 署 推 荐 意 见 国 家 教 育 部 下 达 的 交 换 项 目 及 各 种 奖 学 金 项 目 的 选 派, 优 先 从 派 出 计 划 的 人 选 中 推 荐 人 选 3.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人 员 的 选 拔 条 件 申 请 人 除 应 符 合 当 年 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选 拔 简 章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类 别 条 件 外, 还 应 符 合 学 校 有 关 岗 位 考 核 条 件 ( 详 见 学 校 出 国 ( 境 ) 人 员 管 理 规 定 ) 单 位 公 派 出 国 ( 境 ) 人 员 的 选 派 1. 根 据 校 际 交 流 协 议 或 院 ( 系 ) 间 交 流 项 目 短 期 进 修 访 问 交 流 等, 原 则 上 只 限 在 派 出 计 划 人 员 中 推 荐 ; 2. 学 校 自 筹 资 金 及 各 种 国 际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留 学 人 员 ; 3. 经 教 授 推 荐, 由 学 校 人 事 处 同 意 对 外 联 系 获 得 国 外 留 学 资 助 的 留 学 人 员 ; 4. 经 学 校 批 准, 参 加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或 短 期 出 国 ( 境 ) 考 察 访 问 人 员 单 位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的 选 派 办 法 选 派 方 式 选 派 条 件 与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的 要 求 基 本 相 同 42
43 出 国 ( 境 ) 探 亲 1. 探 亲 的 范 围 : 留 学 期 限 半 年 以 上 ( 含 得 到 批 准 的 延 长 期 ) 的 出 国 ( 境 ) 人 员 的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本 人 及 配 偶 的 父 母 探 望 亲 属 只 限 直 系 亲 属 兄 弟 姐 妹 叔 姑 舅 姨 2.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配 偶 探 亲 :1 我 校 公 派 出 国 ( 境 ) 留 学 人 员 的 配 偶 申 请 探 亲, 经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后 向 学 校 出 国 ( 境 )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申 办 探 亲 手 续, 探 亲 应 在 寒 暑 假 假 期 进 行, 期 限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2 逾 期 未 归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已 作 辞 退 处 理 以 及 外 单 位 公 派 出 国 ( 境 ) 留 学 人 员, 其 配 偶 申 办 探 亲 时, 应 先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从 离 境 之 日 起 学 校 为 其 保 留 三 个 月 的 公 职 3.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配 偶 探 亲 : 经 所 在 基 层 单 位 同 意 可 申 办 出 国 ( 境 ) 探 亲 手 续, 但 应 先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从 离 境 之 日 起 学 校 为 其 保 留 公 职 三 个 月 4. 其 他 人 员 的 探 亲 : 出 国 ( 境 ) 探 望 子 女 ( 父 母 ) 及 探 望 亲 属 的 在 职 人 员, 经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后, 方 可 向 学 校 申 办 探 亲 手 续, 探 亲 只 能 利 用 寒 暑 假 ( 不 含 已 离 退 休 人 员 ) 5. 访 友 : 应 国 外 朋 友 的 邀 请 出 国 ( 境 ) 进 行 私 人 访 问 的 在 职 人 员, 可 申 办 不 超 过 一 个 月 的 出 国 ( 境 ) 访 友 手 续, 时 间 只 能 利 用 寒 暑 假 出 国 ( 境 ) 旅 游 参 加 旅 行 团 出 国 ( 境 ) 旅 游 的 在 职 人 员 只 能 利 用 假 期 成 行 办 理 程 序 和 其 它 出 国 ( 境 ) 手 续 相 同, 但 不 必 附 邀 请 函 件 出 国 ( 境 ) 人 员 的 管 理 1. 派 出 人 员 管 理 (1)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出 国 期 限 一 般 分 为 三 个 月 半 年 或 一 年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必 须 履 行 按 期 回 国 服 务 的 义 务, 服 务 期 至 少 两 年 (2) 单 位 公 派 人 员 出 国 ( 境 ) 期 限 :1 长 期 出 国 ( 境 ) 留 学 人 员 的 期 限 为 三 个 月 ( 含 ) 至 一 年 ; 短 期 出 国 ( 境 ) 人 员 期 限 为 三 个 月 以 下, 出 国 ( 境 ) 的 内 容 为 参 加 学 术 会 议 考 察 短 期 访 问 培 训 合 作 研 究 等 2 对 长 期 出 国 ( 境 ) 或 在 国 外 停 留 期 ( 含 延 长 期 ) 连 续 超 过 一 年 的 出 国 ( 境 ) 人 员, 回 国 后 应 在 校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才 能 再 次 申 请 出 国 ( 境 ) 留 学 进 修 等 3 因 工 作 需 要 一 年 内 需 多 次 出 国 ( 境 ) 开 会 讲 学, 或 短 期 出 国 ( 境 ) 时 间 在 二 至 三 个 月 的 出 国 ( 境 ) 人 员 回 国 后 再 次 申 请 出 国 ( 境 ), 按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2. 公 派 出 国 ( 境 ) 人 员 可 延 长 的 期 限 (1)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申 请 延 长 留 学 期 限 的, 学 校 一 般 不 予 受 理 (2) 单 位 公 派 进 修 人 员, 与 学 校 签 有 协 议 的 按 协 议 执 行, 学 校 一 般 不 予 延 长 (3) 三 个 月 以 下 短 期 公 派 出 国 ( 境 ) 进 修 人 员, 其 出 国 ( 境 ) 期 限 原 则 上 不 得 延 长 (4) 对 少 数 在 国 外 取 得 成 绩, 并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延 长 留 学 期 限 的 单 位 公 派 出 国 人 员,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对 方 出 具 公 函, 经 所 在 院 ( 系 ) 同 意 后 上 报 学 校,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可 受 理 申 请 延 期, 经 学 校 审 批 后, 延 长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半 年 3. 转 因 私 护 照 根 据 国 发 (1992)44 号 文 件 精 神, 在 外 留 学 人 员 申 请 将 因 公 普 通 护 照 转 为 因 私 护 照 43
44 或 退 出 中 国 国 籍, 应 与 学 校 结 清 经 济 及 其 它 未 了 事 宜, 办 理 辞 职 和 离 校 手 续, 学 校 方 可 为 其 出 具 有 关 证 明 4. 赴 美 留 学 人 员 申 请 豁 免 (1) 符 合 教 育 部 教 外 美 函 (98)76 号 文 件 精 神 的, 人 事 处 予 以 受 理 但 对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 包 括 通 过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签 约 派 出 和 教 育 部 专 项 批 准 的 留 学 人 员 ) 的 豁 免 申 请, 人 事 处 不 予 受 理 (2) 凡 学 校 同 意 办 理 豁 免 的 人 员 应 先 办 理 辞 职 手 续 5. 退 休 在 学 校 批 准 期 限 内 出 国 出 境 人 员, 如 申 请 办 理 退 休, 须 按 期 回 国 或 委 托 他 人 代 理, 学 校 可 根 据 规 定 办 理 有 关 退 休 手 续 出 国 ( 境 ) 逾 期 已 作 辞 退 自 动 离 职 处 理 及 辞 职 人 员, 学 校 不 为 其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出 国 ( 境 ) 留 学 协 议 书 签 订 与 履 行 1. 国 家 公 派 人 员, 需 按 规 定 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申 请 机 构 签 订 协 议 出 国 ( 境 ) 在 三 个 月 以 上 ( 含 三 个 月 ) 的 国 家 公 派 单 位 公 派 人 员 在 出 国 ( 境 ) 之 前, 必 须 与 学 校 签 订 出 国 ( 境 ) 留 学 协 议 书, 明 确 双 方 在 派 遣 出 国 ( 境 ) 全 部 过 程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2. 所 有 派 出 人 员 ( 含 已 被 辞 退 人 员 ) 如 有 违 反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公 派 出 国 协 议 书 中 有 关 条 款 的, 学 校 将 有 权 依 据 法 律 程 序 要 求 出 国 ( 境 ) 人 员 按 协 议 结 清 与 学 校 的 经 济 关 系, 以 维 护 学 校 的 合 法 权 益 出 国 ( 境 ) 人 员 回 校 报 到 与 述 职 1. 短 期 出 国 ( 境 ) 及 出 国 ( 境 ) 探 亲 人 员 按 期 回 校 后 应 直 接 到 本 单 位 报 到 ; 国 家 公 派 人 员 单 位 公 派 的 长 期 留 学 人 员 回 校 后, 应 在 入 境 一 周 内 向 人 事 处 及 所 在 学 院 部 ( 处 ) 报 到 2. 国 家 公 派 单 位 公 派 人 员 回 国 后, 须 向 所 在 单 位 和 人 事 处 提 交 国 外 工 作 进 修 的 书 面 总 结 报 告, 并 在 本 单 位 介 绍 国 外 的 学 术 动 态 管 理 经 验 等, 方 可 报 销 有 关 费 用 书 面 报 告 作 为 个 人 培 训 档 案 保 留 出 国 ( 境 ) 人 员 国 内 工 资 待 遇 1. 公 派 ( 含 国 家 单 位 公 派 ) 出 国 ( 境 ) 三 个 月 及 以 上 者, 在 批 准 的 出 国 ( 境 ) 期 限 内, 发 给 其 国 家 工 资, 从 出 国 ( 境 ) 的 下 一 月 起 停 发 校 内 各 种 津 贴 ( 政 府 津 贴 地 方 性 补 贴 除 外 ) 各 院 ( 部 处 ) 应 按 月 及 时 将 本 单 位 出 国 ( 境 ) 人 员 应 停 发 的 项 目 及 名 单 报 人 事 处 申 请 延 长 获 准 后, 延 长 期 间 将 停 发 全 部 工 资 津 贴 2. 自 费 出 国 ( 境 ) 人 员 办 理 完 离 校 手 续 后, 人 事 处 应 在 两 日 之 内 ( 遇 双 休 日 顺 延 ) 通 知 财 务 处 停 发 工 资 3. 配 偶 为 公 派 出 国 ( 境 ) 的 探 亲 人 员,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发 给 国 家 工 资, 停 发 校 内 各 种 津 贴, 超 过 规 定 探 亲 期 限, 人 事 处 应 在 两 日 之 内 ( 遇 双 休 日 顺 延 ) 通 知 财 务 处 停 发 工 资 4. 探 望 因 私 出 国 ( 境 ) 人 员 在 办 理 完 离 校 手 续 后, 人 事 处 应 在 两 日 之 内 ( 遇 双 休 日 44
45 顺 延 ) 通 知 财 务 处 停 发 工 资 5. 利 用 假 期 出 国 ( 境 ) 探 亲 及 旅 游 的 人 员 逾 期, 即 停 发 工 资 及 各 种 津 贴 6. 出 国 ( 境 ) 人 员 自 回 校 报 到 的 当 月 起 恢 复 工 资 及 各 种 津 贴 出 国 ( 境 ) 逾 期 人 员 管 理 1. 长 期 出 国 ( 境 ) 在 国 外 境 外 滞 留 期 指 超 出 学 校 所 批 准 的 出 国 ( 境 ) 期 限, 未 经 人 事 处 批 准 办 理 延 长 手 续, 擅 自 在 外 滞 留 的 时 间, 下 同 超 过 半 年 者 和 短 期 出 国 ( 境 ) 在 国 外 滞 留 期 超 过 三 个 月 者, 其 人 事 关 系 转 到 学 校 人 才 交 流 开 发 服 务 中 心, 统 一 管 理 2. 出 国 ( 境 ) 逾 期 人 员, 自 关 系 转 交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之 日 起, 在 国 外 境 外 停 留 的 最 长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凡 超 过 一 年 者, 由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及 时 上 报, 学 校 按 辞 退 进 行 处 理 3. 其 他 因 探 亲 访 友 等 情 况 出 国 ( 境 ) 逾 期 不 归 人 员 的 处 理, 依 据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处 理 因 公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我 校 在 职 在 学 人 员 ( 人 事 关 系 在 我 校 ) 赴 国 外 访 问 考 察 讲 学 从 事 学 术 研 究 参 加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进 行 其 它 短 期 公 务 活 动, 以 及 半 年 以 上 国 家 公 派 单 位 公 派 赴 国 ( 境 ) 外 留 学 的 审 批 和 管 理 程 序 如 下 : 1.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办 理 程 序 申 请 人 获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资 助 后, 首 先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工 出 访 审 批 表 ( 副 处 级 以 上 需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领 导 干 部 出 访 审 批 表 ), 附 邀 请 信 翻 译 件 复 印 件 和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 申 请 赴 美 国 时, 请 同 时 提 交 DS-2019 表 复 印 件 ) 经 所 在 系 院 ( 处 ) 同 意 将 全 部 审 批 材 料 报 人 事 处 审 核 签 字 报 国 际 处 审 核 签 字 与 学 校 签 约 报 主 管 校 长 签 发 到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办 理 护 照 通 过 中 国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 北 京 ) 办 理 签 证 到 省 卫 生 检 验 检 疫 局 办 理 健 康 证 明 由 中 国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通 知 申 请 人 领 取 签 证 并 办 理 相 关 出 国 手 续 出 国 留 学 留 学 期 满 回 国 凭 我 国 驻 外 使 ( 领 ) 馆 出 具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护 照 工 作 总 结 到 人 事 处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带 护 照 工 作 总 结 到 国 际 处 办 理 相 关 报 销 手 续 2. 申 请 单 位 公 派 出 国 办 理 程 序 申 请 人 收 到 国 ( 境 ) 外 邀 请 信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工 出 访 审 批 表 ( 副 处 级 以 上 需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领 导 干 部 出 访 审 批 表 ( 以 下 简 称 审 批 表 ), 经 所 在 系 院 同 意 将 审 批 表 和 邀 请 信 的 复 印 件 翻 译 件 ( 申 请 赴 美 国 时, 请 同 时 提 交 DS-2019 表 复 印 件 ), 报 送 人 事 处 审 批 确 定 公 派 出 国 资 格 报 国 际 处 审 核 报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与 学 校 签 约 个 人 去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办 理 护 照 到 大 使 馆 办 理 签 证 到 省 卫 生 检 验 检 疫 局 办 理 健 康 证 明 获 得 签 证 后 出 国 回 国 带 护 照 工 作 总 结 到 人 事 处 报 到 带 护 照 工 作 总 结 到 国 际 处 办 理 相 关 报 销 手 续 短 期 出 国 ( 境 ) 手 续 1. 工 作 流 程 申 请 人 收 到 国 ( 境 ) 外 邀 请 函 在 国 际 处 网 页 上 下 载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工 出 访 审 45
46 批 表 或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领 导 干 部 出 访 审 批 表 ( 副 处 级 以 上 ) 报 所 在 系 院 ( 处 ) 审 核 签 字 报 人 事 处 签 字 科 技 处 签 字 ( 如 果 出 访 经 费 由 科 研 课 题 经 费 支 付 ) 报 国 际 处 审 定 报 主 管 校 长 批 准 国 际 处 下 达 出 访 任 务 批 件 人 事 处 办 理 政 审 批 件 在 国 际 处 领 取 办 理 护 照 签 证 的 有 关 表 格 将 护 照 材 料 交 国 际 处 审 核, 并 预 交 护 照 费 由 国 际 处 送 省 外 办 办 理 护 照 领 取 护 照 将 签 证 材 料 交 国 际 处 审 核, 并 预 交 签 证 费 由 国 际 处 送 省 外 办 办 理 签 证 领 取 签 证 回 国 后 7 天 内 将 护 照 交 回 国 际 处 入 库 保 管, 同 时 换 取 省 外 办 正 式 发 票 2. 材 料 准 备 (1) 申 办 护 照 及 签 证 的 人 员, 请 提 前 准 备 好 6-10 张 小 2 寸 正 面 白 底 光 面 彩 色 护 照 照 片 美 国 签 证 照 片 为 50mm 50mm 白 底 彩 色 照 片 (2) 由 于 各 国 签 证 表 不 同, 填 写 时 请 参 看 各 大 使 馆 签 证 要 求 3. 特 别 说 明 (1) 副 处 级 领 导 首 先 由 组 织 部 签 字 然 后 报 人 事 处 签 字, 如 果 出 访 经 费 是 课 题 经 费 需 要 科 技 处 签 字, 由 国 际 处 审 定, 报 主 管 外 事 副 校 长 批 准 (2) 正 处 级 领 导 由 本 单 位 主 管 校 领 导 签 字 后, 由 组 织 部 签 字 然 后 报 人 事 处 签 字, 如 果 出 访 经 费 是 课 题 经 费 需 要 科 技 处 签 字, 由 国 际 处 审 定, 报 主 管 外 事 副 校 长 批 准 (3) 副 校 级 领 导 由 党 校 办 主 任 组 织 部 签 字 报 校 长 或 书 记 审 批, 国 际 处 审 定 后, 报 主 管 外 事 副 校 长 批 准 (4) 正 校 级 领 导 出 访, 按 照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副 高 职 称 以 上 教 工 因 私 出 国 ( 境 ) 办 理 流 程 在 市 公 安 局 领 取 中 国 公 民 因 私 出 国 ( 境 ) 申 请 表 或 中 国 公 民 往 来 港 澳 地 区 申 请 审 批 表 在 人 事 处 或 国 际 处 网 页 上 下 载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工 出 访 审 批 表 或 领 导 干 部 出 访 审 批 表 ( 副 处 级 以 上 ) 报 所 在 系 院 ( 处 ) 审 核 签 字 报 人 事 处 会 签 副 处 级 以 上 干 部 报 组 织 部 签 字 正 处 级 以 上 干 部 见 备 注 报 国 际 处 签 字 盖 校 章 去 市 公 安 局 办 理 护 照 备 注 :(1) 副 校 级 领 导 由 党 校 办 主 任 组 织 部 签 字 并 报 校 长 或 书 记 审 批,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审 定 后, 报 主 管 外 事 副 校 长 批 准 ;(2) 正 处 级 领 导 干 部 由 组 织 部 领 导 签 字, 主 管 校 领 导 或 联 系 校 领 导 签 字,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审 定 后, 报 主 管 外 事 副 校 长 批 准 赴 台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1. 校 内 审 批 申 请 人 收 到 台 湾 方 面 邀 请 函 从 国 际 处 港 澳 台 办 公 室 网 页 上 下 载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工 出 访 审 批 表 陕 西 省 教 育 系 统 临 时 赴 台 人 员 申 报 表 由 系 院 ( 处 ) 党 政 领 导 签 字 报 人 事 处 领 导 审 查 签 字 ( 用 课 题 经 费 出 访 者 ) 报 科 技 处 领 导 审 查 签 字 将 邀 请 函 ( 附 翻 译 件 ) 其 他 文 件 与 审 批 表 交 港 澳 台 办 公 室 审 定 签 字 报 主 管 副 校 长 批 准 2. 申 请 立 项 批 件 1 申 请 人 将 相 关 材 料 上 报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外 事 处 办 理 赴 台 审 批 根 据 批 复 上 报 陕 西 省 台 湾 事 务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省 台 办 ) 申 请 赴 台 湾 的 立 项 批 复 收 到 立 项 批 复 第 二 次 2 将 有 关 材 料 上 报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外 事 处 审 批 上 报 陕 西 省 台 办 申 请 赴 台 湾 任 务 批 件 3 陕 西 省 台 办 给 学 校 转 发 国 务 院 台 湾 事 务 办 公 室 赴 台 批 件 申 请 人 携 带 有 关 材 料 前 往 陕 西 省 公 安 厅 办 理 赴 台 证 件 回 国 一 个 月 内 将 赴 台 总 结 报 告 交 到 学 校 港 澳 台 办 和 陕 46
47 西 省 台 办 备 注 : 材 料 1: 包 括 台 方 邀 请 函 ( 含 名 单 表 ); 赴 台 人 员 在 台 行 程 表 ; 陕 西 省 教 育 系 统 临 时 赴 台 人 员 申 报 表 材 料 2: 包 括 立 项 批 复 函 复 印 件 ; 台 方 邀 请 函 ; 赴 台 人 员 在 台 行 程 表 ; 赴 台 人 员 名 单 ; 台 方 赴 台 证 件 复 印 件 ; 赴 台 人 员 政 审 表 材 料 3: 包 括 国 务 院 台 办 下 达 的 赴 台 批 件 的 原 件 复 印 件 ; 台 方 的 赴 台 证 原 件 复 印 件 及 在 台 日 程 表 ; 户 口 本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4 张 光 面 小 二 寸 白 底 彩 色 护 照 照 片 ; 陕 西 省 公 安 厅 表 格 ( 凭 任 务 批 件 前 往 省 公 安 厅 购 买 ) 因 公 护 照 管 理 规 定 为 了 保 证 我 校 因 公 出 国 渠 道 的 畅 通, 根 据 陕 西 省 外 事 办 公 室 陕 西 省 外 交 护 照 公 务 护 照 公 务 普 通 护 照 颁 发 与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陕 西 省 因 公 护 照 保 管 实 施 细 则 的 有 关 要 求, 出 访 人 员 应 在 归 国 后 7 天 内 将 护 照 交 回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对 逾 期 不 交 还 护 照 的 回 国 人 员, 将 通 知 所 在 基 层 单 位 敦 促 其 交 回,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交 回 者, 将 停 止 持 照 人 员 所 属 基 层 单 位 ( 院 部 处 室 中 心 ) 的 一 切 因 公 出 国 ( 境 ) 手 续 3.12 作 息 时 间 与 休 假 作 息 时 间 1. 冬 季 作 息 (10 月 1 日 4 月 30 日 ) 上 午 8:00 12:00, 下 午 14:00 18:00 2. 夏 季 作 息 (5 月 1 日 9 月 30 日 ) 上 午 8:00 12:00, 下 午 14:30 18: 假 期 1. 国 家 法 定 假 日 元 旦, 放 假 1 天 (1 月 1 日 ); 春 节, 放 假 3 天 ( 农 历 除 夕 正 月 初 一 初 二 ); 清 明 节, 放 假 1 天 ( 农 历 清 明 当 日 ); 劳 动 节, 放 假 1 天 (5 月 1 日 ); 端 午 节, 放 假 1 天 ( 农 历 端 午 当 日 ); 中 秋 节, 放 假 1 天 ( 农 历 中 秋 当 日 ); 国 庆 节, 放 假 3 天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 ) 2. 寒 暑 假 每 年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安 排 假 期 ; 寒 假 暑 假 具 体 时 间 以 学 校 当 年 校 历 为 准 学 校 机 关 及 服 务 性 单 位 暑 假 实 行 内 部 轮 休, 继 续 对 外 办 理 部 分 业 务 请 假 制 度 教 师 因 病 因 事 等 原 因 不 能 正 常 上 班, 需 要 请 假 时, 应 按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职 工 请 47
48 假 和 擅 离 工 作 岗 位 处 理 暂 行 规 定 执 行 1. 病 假 凡 因 病 必 须 治 疗 和 休 养 的, 在 未 参 加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以 前, 需 持 有 校 医 院 的 休 假 证 明 经 批 准 给 予 病 假 病 假 在 14 天 以 内, 应 有 主 治 医 师 签 字 ; 病 假 在 15 天 以 上, 应 有 主 管 院 长 签 字 ; 病 假 超 过 2 个 月 (10 年 以 下 工 龄 ) 或 6 个 月 (10 年 以 上 工 龄 ) 者, 应 上 报 人 事 处 按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病 休 生 活 待 遇 2. 事 假 凡 因 私 事 必 须 本 人 办 理 的, 经 批 准 给 予 事 假 事 假 在 一 星 期 以 内 者, 由 科 室 负 责 人 批 准 ; 一 星 期 以 上 一 个 月 以 内 者, 由 院 ( 部 ) 处 负 责 人 批 准 ; 一 个 月 以 上 者 由 院 ( 部 ) 处 负 责 任 签 署 意 见 后 送 人 事 处, 报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全 年 事 假 累 计 在 15 天 以 内 的 工 资 照 发, 超 过 15 天 的 事 假, 需 扣 发 超 过 时 间 的 30% 月 工 资 科 室 主 要 负 责 人 ( 包 括 系 所 实 验 室 工 厂 主 要 负 责 人 ), 请 事 假 10 天 以 内 由 院 ( 部 ) 处 负 责 人 批 准 ;10 天 以 上 者 由 院 ( 部 ) 处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后 送 人 事 处, 报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院 ( 部 ) 处 负 责 人 请 假 须 经 主 管 校 领 导 批 准 病 事 假 扣 发 工 资 的 计 算 方 法 以 岗 位 工 资 和 薪 级 工 资 之 和 为 基 数 病 假 一 次 超 过 6 个 月 的, 不 得 参 加 本 年 度 的 考 核 3. 婚 假 教 师 符 合 晚 婚 年 龄, 即 男 25 周 岁 以 上, 女 23 周 岁 以 上 结 婚 的, 除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3 天 婚 假 外, 另 增 加 婚 假 20 天 一 方 不 够 晚 婚 年 龄, 不 得 享 受 增 加 的 婚 假 再 婚 夫 妇 ( 包 括 一 方 为 初 婚 ) 只 能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3 天 婚 假 4. 丧 假 教 职 工 的 直 系 亲 属 死 亡, 可 以 请 假 3 至 7 天 5. 探 亲 假 教 职 工 凡 符 合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探 亲 假 条 件 的, 可 以 请 探 亲 假 探 亲 假 的 假 期 和 工 资 待 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探 亲 假 一 般 应 安 排 在 寒 暑 假 如 果 职 工 寒 暑 假 时 间 少 于 规 定 假 期, 可 以 适 当 安 排 补 足 其 探 亲 假 规 定 的 天 数 6. 生 育 假 女 教 职 工 的 产 假,24 周 岁 以 上 的 已 婚 妇 女 生 育 第 一 个 孩 子 的 为 晚 育 晚 育 妇 女 除 享 受 国 家 规 定 的 产 假 (90) 天 外, 增 加 产 假 15 天 ; 在 产 假 期 间 领 取 独 生 子 女 证 的, 另 增 加 产 假 30 天 若 女 教 职 工 产 假 正 值 寒 暑 假 期 间, 其 寒 暑 假 休 假 时 间 可 以 顺 延 7. 公 ( 工 ) 伤 假 因 公 ( 工 ) 负 伤, 必 须 治 疗 和 休 养 的, 可 给 予 公 ( 工 ) 伤 假 公 ( 工 ) 伤 假 的 认 定 处 理 按 照 陕 西 省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因 公 ( 工 ) 伤 亡 处 理 试 行 规 定 ( 陕 人 险 发 号 ) 办 理 8. 因 公 请 假 在 学 校 未 实 行 学 术 假 以 前, 教 职 工 因 工 作 关 系 去 校 外 ( 含 境 外 ) 开 会 进 修 学 习 合 作 科 研 等, 应 持 有 关 函 件 向 单 位 请 假, 经 批 准 后 给 予 公 假 因 公 请 假 按 学 校 规 定 办 理 有 关 审 批 手 续 出 国 ( 境 ) 者, 除 按 规 定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外, 出 境 前 和 回 校 后 还 应 到 所 在 院 ( 部 ) 处 办 公 室 登 记 ; 到 国 内 其 他 地 方 开 会 学 习 进 修 合 作 科 研 等 应 按 规 定 办 理 出 差 手 续, 其 中 院 ( 部 ) 处 主 要 负 责 人 须 经 主 管 校 领 导 批 准, 其 他 人 员 由 各 院 ( 部 ) 处 负 责 人 审 批,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应 报 请 主 管 校 领 导 批 准 9 请 假 程 序 (1) 教 职 工 请 假 应 填 写 请 假 报 告 单, 并 附 上 有 关 的 证 件, 按 级 批 准 后, 始 得 离 开 岗 位 如 因 紧 急 事 故, 确 实 不 能 事 先 请 假 时, 可 委 托 他 人 办 理, 但 应 有 本 人 的 委 托 文 书 (2) 续 假 : 请 假 后 因 故 需 继 续 请 假 者, 应 在 原 假 期 未 满 前 提 出 续 假 申 请, 续 假 手 续 与 请 假 手 续 相 同 (3) 销 假 : 请 假 期 满, 应 及 时 以 口 头 或 书 面 向 批 准 单 位 销 假 备 注 : 病 假 生 育 假 探 亲 假 公 ( 工 ) 伤 假 均 包 括 公 休 假 和 法 定 假 日 ; 婚 假 丧 假 事 假 均 不 包 括 公 休 假 日 和 法 定 假 日 48
49 第 四 章 教 学 工 作 4.1 教 学 规 范 课 堂 规 范 课 堂 教 学 是 整 个 教 学 和 育 人 过 程 的 重 要 环 节, 课 堂 教 学 教 师 应 遵 守 下 列 规 范 : 1. 上 课 衣 冠 整 洁, 仪 表 端 庄, 举 止 文 明 ; 2. 教 学 过 程 贯 彻 少 而 精 的 原 则, 采 用 启 发 式 讨 论 式 参 与 式 等 教 学 方 法, 不 讲 授 与 教 学 内 容 无 关 的 知 识 事 情, 不 将 个 人 情 绪 带 入 课 堂 ; 3. 按 时 上 下 课,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停 课, 私 自 找 人 代 课, 更 换 教 室 ; 4. 教 师 负 有 维 护 课 堂 教 学 秩 序, 阻 止 批 评 扰 乱 教 学 秩 序 行 为 的 责 任, 保 持 课 堂 安 静 ; 5. 教 师 上 课 必 须 关 闭 个 人 通 讯 工 具, 禁 止 吸 烟 开 课 资 格 教 师 开 课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参 加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成 绩 合 格 并 取 得 资 格 证 ; 2. 参 加 课 程 辅 导 一 遍 以 上, 经 过 对 拟 开 课 程 教 学 各 环 节 的 严 格 考 查 训 练, 且 效 果 良 好 ; 3. 经 指 导 教 师 考 核, 认 为 已 基 本 掌 握 教 学 各 环 节 的 要 求, 熟 悉 教 学 规 范, 具 备 独 立 开 课 能 力 ; 4. 按 课 程 基 本 要 求 与 教 学 大 纲 的 规 定, 全 面 掌 握 所 开 课 程 的 基 本 内 容, 在 开 课 前 应 完 成 2/3 以 上 的 讲 稿 ; 5. 通 过 试 讲 拟 开 课 程 的 部 分 章 节, 经 院 或 系 ( 教 研 室 ) 组 成 的 审 核 小 组 评 价 效 果 良 好 课 程 教 学 1. 教 师 对 所 授 课 程 的 教 学 全 面 负 责, 统 筹 组 织 安 排 教 学 内 容 及 课 堂 教 学 辅 导 答 疑 实 践 上 机 临 床 教 学 等 教 学 环 节 2. 课 程 教 学 按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和 教 学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认 真 备 课 撰 写 教 案 和 讲 稿 ( 新 开 课 教 师 应 在 开 课 前 完 成 2/3 以 上 的 讲 稿 ), 制 订 教 学 进 度 表 一 式 三 份 ( 一 份 通 知 学 生, 一 份 自 用, 一 份 留 学 院 ) 3. 在 保 证 课 程 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教 师 可 选 择 不 同 网 络 和 特 点 的 教 学 方 法, 有 条 件 的 课 程 可 采 用 多 媒 体 教 学 双 语 教 学 等 4. 教 师 接 受 教 学 任 务 后, 对 所 授 课 程 若 有 特 殊 要 求 ( 如 采 用 多 媒 体 手 段 等 ) 应 在 教 学 任 务 书 的 备 注 栏 内 扼 要 说 明, 经 系 主 任 主 管 教 学 院 长 审 阅 后 报 教 务 处 教 务 处 在 排 课 时, 原 则 上 不 再 考 虑 任 课 教 师 未 在 任 务 书 中 说 明 的 要 求 49
50 5. 教 师 如 有 原 因 需 要 临 时 停 课 调 课 换 教 室 等, 必 须 提 前 办 理 课 程 调 整 手 续, 由 教 师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学 任 务 / 课 程 调 整 申 请 表, 经 系 主 任 主 管 副 院 长 审 批, 并 报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后, 方 可 调 课 课 程 调 整 后, 任 课 教 师 负 责 通 知 到 学 生 6. 主 讲 教 师 每 学 期 临 时 调 整 课 程 不 超 过 三 次 主 讲 教 师 确 实 因 学 校 工 作 需 要 临 时 调 整 课 程 超 过 三 次, 教 师 按 临 时 调 整 课 程 办 理 手 续 后, 还 必 须 经 过 主 管 副 校 长 批 准 方 可 调 整 课 程 7. 教 师 停 课 调 课 未 办 理 手 续, 将 按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8. 主 讲 教 师 及 从 事 其 它 教 学 环 节 的 教 师 因 病 或 出 差, 须 按 规 定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并 妥 善 安 排 其 所 承 担 的 教 学 任 务 主 讲 教 师 因 病 或 出 差 两 周 以 上 ( 不 含 两 周 ) 不 能 上 课, 学 院 应 安 排 其 他 教 师 代 课, 并 按 照 调 整 教 学 任 务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如 确 无 适 当 人 员 代 课, 请 假 教 师 应 按 照 调 整 教 学 任 务 办 理 停 课 手 续 9. 教 师 请 假 应 由 教 师 本 人 提 出 请 假 申 请, 并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课 程 调 整 申 请 表, 按 上 述 规 定 办 理 课 程 调 整 手 续 请 假 两 周 以 内 的, 经 系 主 任 主 管 副 院 长 批 准 后,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请 假 两 周 以 上 的, 主 管 副 院 长 在 表 上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教 务 处 审 核, 由 学 校 主 管 教 学 副 校 长 审 批 精 品 课 程 精 品 课 程 是 由 校 省 国 家 评 出 的 具 有 各 学 科 特 色 体 现 教 师 教 学 成 果 的 典 型 课 程 一 般 一 年 评 一 次, 共 分 为 国 家 级 省 级 校 级 三 类 1. 基 本 条 件 (1) 精 品 课 程 必 须 是 在 教 书 育 人 教 学 改 革 教 学 建 设 教 学 管 理 等 某 一 方 面 取 得 一 定 效 果, 并 对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促 进 学 科 发 展 起 到 和 正 在 起 到 积 极 推 动 作 用 的 项 目 ; (2) 申 报 课 程 须 为 本 科 课 程, 且 已 连 续 开 设 3 年 以 上 原 则 上 是 基 础 课 专 业 基 础 课 或 有 特 色 的 专 业 课, 尤 其 鼓 励 国 家 第 二 类 特 色 专 业 的 各 类 课 程 申 报 (3) 课 程 申 报 负 责 人 要 承 诺 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引 用 的 课 程 资 源 要 注 明 来 源, 同 时 还 应 包 括 长 期 辛 勤 工 作 在 教 学 第 一 线, 为 人 才 培 养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并 积 累 了 丰 富 教 学 经 验 的 教 师 (4) 申 报 课 程 被 评 为 精 品 课 程 后, 要 保 证 课 程 网 站 畅 通, 并 不 断 更 新 上 网 内 容 2. 申 报 程 序 精 品 课 程 每 年 评 选 一 次, 每 年 四 月 中 下 旬 起 评 校 级, 五 月 中 旬 评 选 同 年 省 级 课 程, 六 月 中 下 旬 评 出 国 家 级 课 程, 对 入 选 的 课 程 授 予 各 级 精 品 课 程 荣 誉 称 号, 并 给 予 一 定 经 费 补 助, 同 时 上 网 形 成 高 教 精 品 课 程 网 站, 向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免 费 开 放 各 级 精 品 课 程 公 示 之 日 起 两 周 内,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对 精 品 课 程 如 有 异 议 时, 可 向 评 审 部 门 提 出 教 学 教 材 1. 教 材 选 用 的 基 本 要 求 教 材 指 全 日 制 在 校 本 科 生 课 程 的 纸 质 教 材 ( 包 括 教 材 讲 义 教 学 参 考 书 等 ) 和 根 据 教 学 内 容 指 定 的 辅 助 教 材 ( 包 括 辅 导 资 料 电 子 教 材 课 件 光 盘 等 ) 教 材 选 用 需 在 各 学 院 教 学 委 员 会 指 导 下 有 组 织 地 进 行 (1) 教 材 应 优 先 选 用 国 家 级 重 点 教 材 和 规 划 教 材 获 省 部 级 以 上 优 秀 教 材 奖 的 教 50
51 材 校 规 划 立 项 教 材 以 及 教 育 部 各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教 材, 应 尽 量 选 用 近 3 年 出 版 的 新 教 材 或 修 订 版 教 材 ( 特 别 是 理 工 类 财 经 政 法 类 专 业 ) (2) 使 用 的 外 国 教 材 必 须 是 原 版 或 授 权 的 国 内 版 教 材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经 权 利 人 授 权 许 可 都 不 得 擅 自 复 制 使 用 外 国 教 材 违 反 规 定 复 制 出 版 使 用 外 国 教 材 者, 将 追 究 当 事 人 和 有 关 院 ( 含 部, 下 同 ) 系 的 责 任,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严 肃 处 理 (3) 各 院 选 用 教 材 时 应 把 选 用 教 材 的 质 量 作 为 课 程 和 教 材 建 设 的 重 要 内 容 及 教 材 评 估 的 依 据 鼓 励 部 分 专 业 根 据 教 学 需 要, 选 用 优 秀 的 外 文 原 版 教 材 ; 鼓 励 教 师 采 用 高 水 平 高 质 量 的 多 媒 体 电 子 教 材 或 网 络 课 件 (4) 对 于 学 时 相 同 要 求 相 同 的 同 一 门 课 程, 原 则 上 只 选 用 一 种 ( 套 ) 教 材 教 材 的 选 用 应 注 意 教 学 过 程 的 连 续 性, 一 定 时 期 内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稳 定 性, 以 利 于 积 累 教 学 经 验 2. 教 材 选 用 的 程 序 (1) 课 程 负 责 人 或 教 师 在 开 课 前 一 学 期 向 其 所 在 学 院 提 交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教 材 选 用 申 请 表, 经 学 院 教 学 委 员 会 审 定, 教 学 副 院 长 批 准 后 确 定 教 材 学 院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教 材 选 用 汇 总 表,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2) 由 于 教 学 体 系 变 化 或 教 学 内 容 调 整 等 原 因 必 须 更 换 教 材 的, 需 由 承 担 该 课 程 教 学 任 务 的 课 程 组 负 责 人 或 教 师 向 所 在 学 院 提 交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教 材 变 更 申 请 表, 经 所 在 学 院 教 学 委 员 会 审 定, 教 学 副 院 长 批 准 后 变 更 学 院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教 材 变 更 汇 总 表,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3. 教 材 选 用 的 质 量 为 了 确 保 教 材 的 质 量, 学 校 将 加 强 对 教 材 选 用 工 作 的 管 理, 逐 步 建 立 教 材 选 用 质 量 信 息 反 馈 和 质 量 评 估 制 度 (1) 学 校 将 不 定 期 公 布 各 学 院 教 材 选 用 的 情 况 (2) 对 学 生 意 见 普 遍 比 较 大 的 教 材, 或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现 质 量 差 的 教 材, 任 课 教 师 应 及 时 向 有 关 学 院 反 馈 教 材 使 用 情 况, 并 提 出 补 救 意 见, 或 按 正 常 程 序 申 请 更 换 教 材 (3) 未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教 师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学 生 直 接 销 售 教 材 或 私 订 教 材 (4) 学 校 教 材 建 设 工 作 指 导 小 组 随 机 检 查 各 学 院 教 材 选 用 情 况, 对 违 反 本 办 法 者 可 视 具 体 情 况 予 以 处 理 4.2 实 践 性 环 节 实 践 性 教 学 是 教 学 过 程 必 不 可 少 的 环 节, 通 过 实 践 性 教 学, 培 养 学 生 科 学 态 度 和 创 新 思 维, 提 高 学 生 动 手 能 力 和 操 作 技 能 实 验 指 导 1. 实 验 要 求 (1) 按 照 教 学 要 求 编 写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实 验 指 导 书, 明 确 实 验 目 的 要 求 与 实 验 内 容, 检 查 实 验 设 备 及 器 材 的 准 备 工 作, 通 过 试 做, 保 证 数 据 可 靠 和 实 验 结 果 的 科 学 性 (2) 指 导 学 生 正 确 使 用 各 种 实 验 装 置 ( 包 括 机 器 设 备 仪 器 仪 表 ), 获 得 观 察 测 量 处 理 实 验 数 据, 分 析 实 验 结 果 书 写 实 验 报 告 的 能 力 同 时, 为 培 养 学 生 自 己 设 计 实 验 和 实 现 自 拟 实 验 项 目 的 能 力 提 供 条 件 (3) 实 验 课 指 导 教 师 要 检 查 学 生 实 验 预 习 情 况, 审 核 学 生 实 验 方 案 和 实 验 数 据, 51
52 认 真 及 时 批 改 全 部 实 验 报 告, 并 作 到 科 学 评 分 (4) 对 学 生 进 行 实 验 安 全 教 育,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护 措 施, 保 证 实 验 安 全 2. 教 学 实 验 成 绩 的 评 定 (1) 平 时 成 绩 : 平 时 成 绩 包 括 课 内 成 绩 与 课 外 成 绩 1) 课 内 成 绩 教 师 可 参 考 下 列 四 项 评 定 课 内 成 绩 :1 预 习 情 况 ;2 仪 器 操 作 情 况 ;3 实 验 记 录 是 否 完 整 准 确 ;4 实 验 的 态 度 和 纪 律 课 内 成 绩 可 在 课 内 由 教 师 当 场 评 定, 亦 可 在 课 内 记 录 学 生 实 验 情 况, 课 后 评 定 评 定 后 记 录 在 学 生 记 分 册 内 2) 课 外 成 绩 学 生 教 学 实 验 的 课 外 成 绩 主 要 按 学 生 的 实 验 报 告 完 成 情 况 评 定 实 验 报 告 一 般 分 两 类 : 一 类 是 要 做 完 整 实 验 的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实 验 目 的, 实 验 原 理 和 方 法, 实 验 记 录 及 数 据 处 理, 结 果 分 析 与 讨 论, 实 验 体 会 等 ; 另 一 类 是 只 要 求 做 实 验 数 据 处 理 ( 包 括 作 图 ), 并 进 行 分 析 讨 论 教 师 可 按 实 验 要 求 给 学 生 讲 明 做 哪 一 类 报 告, 并 指 定 交 报 告 的 日 期, 逾 期 不 交 者 可 拒 收, 或 酌 情 扣 分 实 验 报 告 必 须 自 己 独 立 完 成, 教 师 可 参 考 下 列 四 项 要 求 评 定 其 课 外 成 绩 :1 步 骤 是 否 完 整, 条 理 是 否 清 楚 ;2 陈 述 是 否 正 确 ;3 数 据 与 作 图 是 否 准 确 ;4 报 告 是 否 整 齐 清 洁 凡 实 验 报 告 有 抄 袭, 无 论 抄 袭 他 人 或 者 给 他 人 抄 袭 的, 均 按 实 验 报 告 成 绩 不 及 格 处 理 (2) 实 验 总 成 绩 : 平 时 课 内 外 成 绩 的 平 均 成 绩 为 实 验 总 成 绩 无 课 内 成 绩 者 课 外 成 绩 无 效 成 绩 评 定 采 用 优 良 中 及 格 不 及 格 五 级 记 录 单 独 记 分 的 实 验 课 总 成 绩 不 及 格, 作 为 一 门 课 不 及 格 ; 不 单 独 记 分 的 实 验 课 总 成 绩 不 及 格, 不 能 参 加 该 课 程 的 考 试, 待 补 做 实 验, 考 查 合 格 后, 方 能 参 加 课 程 考 试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1. 指 导 教 师 (1) 指 导 教 师 是 学 生 进 行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具 体 组 织 者 和 指 导 者,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要 求 : 1) 应 由 讲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教 师 担 任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助 教 担 任 时, 需 在 系 主 任 主 持 下, 进 行 开 题 答 辩 后 决 定 校 外 指 导 教 师 必 须 具 有 工 程 师 以 上 的 技 术 职 称 2) 指 导 教 师 应 有 实 际 的 设 计 实 验 或 研 究 工 作 经 验, 能 为 人 师 表, 对 学 生 思 想 品 德 的 陶 冶 起 有 益 的 作 用, 即 指 导 教 师 既 要 教 书, 又 要 育 人 3) 指 导 教 师 对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业 务 指 导, 应 把 重 点 放 在 培 养 学 生 的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方 面 (2)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既 要 耐 心 指 导, 严 格 要 求, 又 要 调 动 学 生 的 积 极 性, 鼓 励 他 们 独 立 思 考, 勇 于 创 新 指 导 教 师 应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1) 在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选 定 课 题, 编 写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任 务 书 应 明 确 学 生 独 立 完 成 的 内 容, 制 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指 导 计 划 2) 指 导 审 查 学 生 拟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进 度 工 作 内 容 与 方 法 3) 指 导 检 查 学 生 收 集 与 课 题 有 关 的 资 料 4) 定 期 答 疑 ( 质 疑 ), 检 查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进 度 5) 审 阅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提 出 恰 当 的 审 查 意 见, 并 指 导 学 生 参 加 毕 业 设 计 52
53 ( 论 文 ) 答 辩 6)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完 成 后, 对 学 生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写 出 评 语, 提 出 评 分 的 初 步 意 见 (3) 指 导 学 生 人 数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人 数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6 人, 第 一 次 指 导 的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学 生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3 人 (4) 其 它 一 名 学 生 最 多 只 能 有 两 位 导 师, 且 明 确 导 师 与 副 导 师 不 能 出 现 由 指 导 教 师 的 研 究 生 单 独 指 导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现 象, 否 则 通 报 批 评 2. 考 核 及 成 绩 评 定 (1) 学 生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后, 须 通 过 审 阅 评 阅 答 辩 等 三 个 评 定 环 节 每 个 环 节 均 要 评 价 其 完 成 工 作 情 况, 写 出 评 语, 最 后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评 定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2)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审 阅, 内 容 包 括 : 对 任 务 的 难 度 份 量 及 完 成 情 况 的 评 价 ; 综 合 应 用 所 学 基 础 理 论 进 行 实 践 能 力 的 评 价 ; 有 无 创 造 性 的 评 价 ; 工 作 态 度 的 评 价 ; 指 出 存 在 的 问 题 (3) 答 辩 委 员 会 ( 或 答 辩 小 组 ) 负 责 人 约 请 评 阅 人 负 责 评 阅, 内 容 包 括 : 内 容 是 否 正 确 严 密, 有 无 创 新 性 ; 设 计 计 算 及 主 要 图 纸 的 质 量 ; 文 字 表 达 及 其 它 附 件 的 水 平 (4) 学 生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均 应 在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答 辩 会 上 公 开 进 行, 答 辩 时 间 一 般 安 排 在 完 成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环 节 的 最 后 一 周 内 (5) 抽 查 答 辩 在 全 面 答 辩 前 1~2 天, 以 院 为 单 位 组 织 进 行 抽 查 答 辩 抽 查 答 辩 的 目 的 是 了 解 本 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总 体 情 况, 确 定 评 分 的 参 考 基 础 并 为 全 面 答 辩 提 供 示 范 各 院 应 成 立 以 教 学 副 院 长 为 组 长 的 答 辩 委 员 会 (5~9 人 组 成 ), 负 责 主 持 本 院 的 抽 查 答 辩 工 作 参 加 抽 查 答 辩 的 学 生, 由 教 务 处 随 机 抽 号 确 定, 并 于 抽 查 答 辩 前 两 天 通 知 各 院 (6) 全 面 答 辩 抽 查 答 辩 之 后, 各 系 ( 专 业 ) 成 立 以 系 主 任 为 组 长 的 答 辩 委 员 会 开 展 答 辩 工 作 根 据 学 生 数 量 和 课 题 性 质, 答 辩 委 员 会 可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答 辩 小 组 ( 每 组 教 师 不 得 少 于 5 名 ) (7) 答 辩 程 序 和 要 求 : 1) 学 生 用 20 分 钟 时 间 简 要 报 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课 题 的 任 务 目 的 和 意 义 ; 所 采 用 的 主 要 原 始 资 料 或 指 导 文 献 ; 设 计 ( 论 文 ) 的 基 本 内 容 及 主 要 方 法 ; 设 计 ( 论 文 ) 的 价 值 2) 提 问 和 回 答 约 10 分 钟, 提 问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与 课 题 有 关 的 基 本 理 论 方 法 和 原 理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要 求 进 一 步 说 明 的 问 题 ; 考 察 鉴 别 学 生 独 立 工 作 能 力 的 问 题 (8) 成 绩 评 定 答 辩 完 成 后, 由 答 辩 委 员 会 根 据 指 导 教 师 对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情 况 的 汇 报 审 阅 意 见 评 阅 意 见 和 答 辩 情 况 评 定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并 写 出 评 语 评 分 标 准 由 各 学 院 根 据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本 科 培 养 方 案 的 要 求 和 专 业 特 点 制 定 (9)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不 能 评 为 优 秀 : 1) 图 表 中 有 两 处 以 上 不 符 合 规 范 ( 如 单 位 符 号 不 正 确 或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2) 机 械 地 摘 抄 资 料 ; 3) 答 辩 时 有 一 个 与 题 目 关 系 紧 密 的 问 题 回 答 不 清 楚 ; 4) 书 写 打 印 潦 草, 不 整 洁 (10)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为 不 及 格 : 53
54 1) 设 计 中 有 原 则 性 重 大 错 误 或 基 本 没 有 完 成 任 务 ; 2) 弄 虚 作 假, 有 抄 袭 行 为 ; 3) 答 辩 时 概 念 不 清, 对 主 要 问 题 回 答 不 出 来 ; 4) 工 作 量 严 重 不 足 3. 关 于 赴 校 外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管 理 (1) 题 目 选 择 题 目 一 般 应 由 企 业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拟 定, 学 院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校 外 提 出 的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不 符 合 教 学 要 求 的 题 目 应 当 退 回 或 重 新 修 订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题 目 要 求 难 易 程 度 适 中, 任 务 工 作 量 饱 满 (2) 指 导 教 师 1)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必 须 由 学 生 所 在 校 外 单 位 的 指 导 教 师 (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以 上 ) 和 本 校 教 师 共 同 承 担 在 校 外 由 所 在 单 位 的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指 导, 学 校 指 定 讲 师 以 上 ( 含 ) 职 称 的 指 导 教 师 参 加 指 导 工 作, 了 解 和 掌 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进 度 情 况 及 质 量, 并 协 调 有 关 问 题 2) 本 校 指 导 教 师 应 对 学 生 工 作 质 量 和 进 度 情 况 进 行 阶 段 性 检 查, 做 好 记 录, 作 为 学 生 在 校 外 期 间 的 考 核 依 据 认 真 填 写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选 题 审 核 表 和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中 期 检 查 表 3)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结 束 后, 应 由 校 外 单 位 的 指 导 教 师 写 出 综 合 评 语, 作 为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成 绩 的 考 核 依 据 实 习 考 核 1. 教 学 ( 临 床 ) 实 习 生 产 实 习 (1) 指 导 教 师 要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和 教 学 计 划 制 订 实 习 大 纲, 确 定 实 习 内 容, 落 实 实 习 计 划 教 学 实 验 以 基 本 工 种 的 培 训 为 主, 实 际 操 作 应 占 主 要 比 重, 重 点 学 习 1-2 项 各 工 种 的 操 作 技 能, 对 其 他 工 种 的 工 艺 过 程 也 应 全 面 了 解 金 属 工 艺 学 课 程 与 教 学 实 习 应 统 筹 安 排, 密 切 配 合 临 床 实 习 应 根 据 实 习 大 纲 要 求 进 行 (2) 生 产 实 习 要 建 立 实 习 队 领 导 小 组, 指 导 教 师 全 面 负 责 实 习 队 工 作, 根 据 实 习 现 场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实 习 实 施 计 划 ( 实 习 内 容 要 求 和 考 核 办 法 ), 安 排 好 德 育 教 育 和 劳 动 安 全 教 育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3) 对 在 实 习 期 间 违 犯 纪 律 或 犯 有 其 他 错 误 的 学 生, 应 及 时 批 评 教 育, 对 情 节 严 重, 影 响 极 坏 者, 指 导 ( 带 队 ) 教 师 应 及 时 处 理 直 至 停 止 其 实 习, 并 向 学 院 报 告,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后 果 由 学 生 自 己 负 责 (4) 实 习 结 束 应 做 好 实 习 考 核 评 分 及 总 结 等 工 作 教 学 实 习 指 导 人 员 要 主 动 征 求 学 生 对 改 进 教 学 实 习 的 意 见, 生 产 实 习 带 队 教 师 认 真 写 好 生 产 ( 临 床 )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工 作 报 告,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5) 生 产 实 习 经 费 的 预 领 程 序 及 要 求 生 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在 预 领 实 习 经 费 时 应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和 要 求 并 携 带 如 下 材 料 : 院 教 学 秘 书 出 具 的 学 生 生 产 实 习 名 单, 出 差 通 知 单, 指 导 教 师 应 根 据 财 务 处 的 规 定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旅 差 费 借 款 单 (6) 生 产 实 习 经 费 的 报 销 程 序 及 要 求 生 产 实 习 结 束 后,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应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和 要 求 并 携 带 如 下 材 料 : 指 导 教 师 持 预 领 实 习 经 费 时 的 借 款 单, 符 合 财 务 规 定 的 报 销 票 据, 填 写 财 务 处 规 定 的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2. 教 学 实 习 的 考 核 与 成 绩 评 定 (1) 校 办 工 厂 要 按 教 学 实 习 大 纲 要 求 安 排 学 生 实 习, 并 负 责 实 习 考 核 与 成 绩 评 定 54
55 教 学 实 习 成 绩 按 优 良 中 及 格 不 及 格 五 级 计 分 评 定, 其 计 算 方 法 : 应 知 ( 理 论 笔 试 ) 占 40%; 应 会 ( 操 作 水 平 ) 占 50%; 出 勤 率 占 10% (2) 按 规 定, 实 习 不 及 格 或 缺 少 实 习 的 学 生, 必 须 补 实 习, 否 则, 按 结 业 处 理 3. 生 产 实 习 的 考 核 与 成 绩 评 定 (1) 学 生 必 须 完 成 实 习 的 全 部 任 务, 并 提 交 实 习 报 告, 方 可 参 加 考 核 考 核 可 用 口 试, 也 可 用 笔 试 或 两 者 结 合 进 行 (2) 实 习 成 绩 按 优 良 中 及 格 不 及 格 五 级 计 分 评 定, 对 实 习 中 有 突 出 表 现 者 ( 好 的 或 不 好 的 ) 可 加 用 评 语 (3) 成 绩 参 考 下 列 意 见 评 定 优 : 达 到 实 习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全 部 要 求, 实 习 报 告 能 对 实 习 内 容 进 行 全 面 系 统 的 总 结, 并 能 运 用 学 过 的 理 论 对 某 些 问 题 加 以 分 析 在 考 核 时 能 比 较 圆 满 地 回 答 问 题, 并 有 独 到 见 解 实 习 中 无 违 纪 言 行 良 : 达 到 实 习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全 部 要 求, 实 习 报 告 能 对 实 习 内 容 进 行 全 面 系 统 的 总 结 在 考 核 时 能 比 较 圆 满 地 回 答 问 题 实 习 中 无 违 纪 言 行 中 : 达 到 实 习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主 要 要 求, 实 习 报 告 能 对 实 习 内 容 进 行 全 面 系 统 的 总 结 在 考 核 时 能 正 确 回 答 主 要 问 题, 实 习 中 无 违 纪 言 行 及 格 : 达 到 实 习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但 不 够 圆 满, 能 够 完 成 实 习 报 告, 内 容 基 本 正 确, 但 不 够 完 整 系 统, 在 考 核 中 能 基 本 回 答 主 要 问 题, 但 有 某 些 错 误 实 习 中 有 违 纪 言 行, 经 教 育 后 能 改 正 不 及 格 : 未 达 到 实 习 计 划 中 所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实 习 报 告 马 虎 或 内 容 有 明 显 错 误 在 考 核 中 主 要 问 题 不 能 回 答, 或 有 原 则 性 错 误, 实 习 中 有 违 纪 现 象, 教 育 后 仍 不 改 或 严 重 违 纪 (4) 学 生 生 产 实 习 的 考 核 成 绩 应 在 实 习 结 束 回 校 后 1-2 周 内 送 交 院 教 务 组, 计 入 学 生 成 绩 档 案 (5) 实 习 不 及 格 者, 重 新 实 习, 经 费 自 理, 学 生 在 实 习 期 间 请 假 缺 席 的 时 间 占 实 习 时 间 达 1/3 以 上 者, 根 据 情 况 令 其 补 足 或 重 新 实 习 4.3 课 外 指 导 作 业 课 外 指 导 课 外 学 习 指 导 主 要 包 括 : 学 生 的 学 习 计 划 制 订 指 导, 选 课 指 导, 学 生 阅 读 教 材 和 参 考 书 查 阅 参 考 资 料 的 指 导 指 导 学 生 掌 握 学 习 规 律 和 科 学 的 学 习 方 法 1. 教 师 要 安 排 好 辅 导 答 疑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一 般 以 个 别 答 疑 为 主, 适 当 进 行 质 疑 要 汇 集 学 生 提 出 的 疑 难 问 题, 对 共 同 性 的 问 题 要 进 行 集 体 答 疑 2. 辅 导 教 师 必 须 跟 班 听 课, 按 照 教 学 进 度, 了 解 学 生 学 习 情 况, 及 时 反 映 学 生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配 合 主 讲 教 师 做 好 教 学 工 作 3. 课 程 结 束 后 要 进 行 课 程 辅 导 小 结, 整 理 典 型 例 题 及 学 生 作 业 错 误 原 因 分 析, 汇 集 题 解 和 学 生 疑 难 问 题, 由 主 讲 教 师 和 系 ( 部 室 ) 审 核, 作 为 教 学 资 料 保 存 作 业 教 师 应 根 据 讲 授 课 程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布 置 学 生 必 须 完 成 的 作 业 量 作 业 量 要 合 适, 55
56 并 按 时 布 置 教 师 ( 含 辅 导 教 师 ) 批 改 作 业 要 仔 细 认 真, 批 改 量 不 得 少 于 1/2, 对 学 生 作 业 完 成 情 况 要 记 录, 作 为 学 生 平 时 成 绩 的 依 据 对 缺 交 迟 交 作 业 的 学 生, 教 师 应 及 时 通 知 学 生 所 在 院 ( 系 ), 并 要 求 学 生 及 时 补 齐 作 业 迟 交 或 缺 交 l/3 者,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程 的 考 试 公 共 课 和 技 术 基 础 课 的 主 讲 教 师 要 批 改 一 个 小 班 学 生 的 作 业, 每 周 安 排 一 次 答 疑, 要 检 查 辅 导 教 师 批 改 作 业 情 况, 了 解 学 生 学 习 情 况, 及 时 改 进 教 学 4.4 课 程 考 核 考 核 范 围 每 学 期 教 学 计 划 中 所 列 的 每 一 门 课 程 ( 含 本 科 生 独 立 设 置 的 实 验 课 生 产 实 习 教 学 实 习 院 管 课 程 ) 均 需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以 实 际 执 行 的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为 主 要 依 据, 主 讲 教 师 一 般 不 另 出 复 习 提 纲 或 指 定 考 试 范 围, 更 不 得 暗 示 或 提 示 试 题 内 容 本 科 生 期 中 考 试 课 程 每 班 每 学 期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两 门, 每 门 课 程 考 试 时 间 不 超 过 两 小 时 期 中 考 试 课 程 由 学 院 会 同 有 关 教 学 单 位 协 商 确 定,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小 测 验 可 在 课 内 有 计 划 的 进 行, 时 间 不 宜 超 过 1 小 时 命 题 课 程 原 则 上 采 取 闭 卷 形 式 进 行 考 核 采 取 其 它 形 式 考 核 的, 应 由 主 讲 教 师 提 出 申 请, 报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审 批 同 意 后 实 行 课 程 考 核 可 由 开 课 单 位 组 织 命 题 评 分, 也 可 由 主 讲 教 师 命 题 评 分, 但 开 课 单 位 要 负 责 检 查 与 审 核 必 要 时, 须 经 所 在 学 院 审 查 考 核 时, 应 由 课 程 负 责 人 提 供 A B 两 套 试 题, 并 提 供 标 准 答 案 及 评 分 标 准 课 程 负 责 人 须 将 A B 两 套 试 题 送 教 务 处, 由 教 务 处 随 机 抽 取 一 套 试 题 用 于 期 终 考 试, 另 一 套 用 于 补 考 或 重 修 班 考 试 利 用 试 题 库 命 题 的 课 程, 课 程 负 责 人 应 做 好 试 题 库 建 设 及 试 题 库 保 密 工 作 通 识 类 课 程 学 科 大 类 基 础 课 程 专 业 基 础 课 程 ( 上 述 3 类 课 程 以 下 简 称 基 础 课 程 ) 一 般 应 实 行 考 教 分 离 试 题 应 采 用 打 印 稿 采 用 打 印 稿 确 有 困 难 的, 在 征 得 教 务 处 同 意 后, 可 用 碳 素 笔 抄 写 在 试 题 专 用 纸 上 手 工 抄 写 的 试 题 要 求 字 迹 清 晰, 书 写 工 整, 绘 图 线 条 清 楚, 且 不 得 有 涂 改 痕 迹 试 题 送 审 印 刷 领 取 基 础 课 程 试 题 应 在 考 前 15 天 送 教 务 处 印 刷, 专 业 课 程 ( 包 括 专 业 外 语 ) 试 题 应 在 考 前 10 天 送 教 务 处 印 刷 课 程 负 责 人 审 核 试 题 后, 填 写 试 题 审 批 登 记 表 ; 命 题 小 组 负 责 人 教 研 室 主 任 审 定 试 题 并 签 署 意 见 ; 命 题 小 组 负 责 人 或 任 课 教 师 将 试 题 送 交 教 务 处,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试 题 袋 试 题 印 刷 通 知 单 及 试 题 密 件 登 记 表 上 的 各 项 内 容, 同 时 领 取 试 题 印 刷 通 知 单 复 印 件 及 装 订 试 卷 所 需 的 封 面 封 底 送 印 基 础 通 识 类 选 修 课 程 考 试 题 时, 应 将 选 修 课 学 生 到 课 率 统 计 表 与 试 题 一 并 送 教 务 处 56
57 对 印 量 超 过 一 千 份 的 试 题, 教 务 处 应 请 相 关 课 程 的 专 家 进 行 匿 名 审 题 专 家 审 题 后, 应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试 题 送 审 表 及 专 家 意 见 对 专 家 审 题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命 题 教 师 应 在 接 到 教 务 处 通 知 后 及 时 进 行 修 改 试 卷 应 由 命 题 小 组 负 责 人 或 任 课 教 师 于 考 试 前 3 天 携 带 试 题 印 刷 通 知 单 复 印 件 直 接 到 教 务 处 或 开 课 学 院 领 取, 并 确 保 试 卷 安 全 存 放 丢 失 试 题 印 刷 通 知 单 复 印 件 者, 须 由 取 卷 人 所 在 院 部 教 学 负 责 人 到 场 证 明 其 身 份 并 签 字 后 方 可 取 卷 领 取 试 卷 时, 命 题 小 组 负 责 人 或 任 课 教 师 应 根 据 试 题 印 量 答 案 要 求 及 学 生 实 有 人 数 领 取 考 试 所 需 的 答 卷 纸 和 草 稿 纸, 同 时, 还 需 按 考 场 数 领 取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监 考 教 师 守 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考 场 规 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违 纪 记 录 单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考 试 记 录 表 主 考 人 员 应 负 责 将 上 述 表 单 提 前 发 至 各 考 场 监 考 教 师 考 试 期 末 考 试 期 间 进 行 的 课 程 考 试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安 排 ; 提 前 结 束 的 课 程 考 试 由 任 课 教 师 所 在 学 院 确 定 考 试 时 间 后 报 教 务 处 安 排 考 场,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由 学 院 负 责 安 排 视 考 场 大 小, 每 个 考 场 应 安 排 不 少 于 2 名 教 职 工 监 考 监 考 人 员 负 责 安 排 考 生 座 位 考 生 之 间 间 隔 ( 横 ) 排 不 得 少 于 2 个 座 位 或 1 个 走 道,( 纵 ) 列 必 须 对 齐, 阶 梯 座 位 纵 向 间 隔 不 得 少 于 1 个 座 位 或 1 个 走 道 监 考 人 员 应 严 格 履 行 监 考 职 责, 切 实 维 护 考 场 纪 律 考 试 中, 监 考 人 员 不 得 闲 谈 看 书 报 杂 志 或 接 打 电 话 监 考 教 师 应 认 真 填 写 考 场 记 录 单 若 发 现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监 考 教 师 应 立 即 制 止 并 记 录 在 考 场 记 录 单 及 违 纪 记 录 单 ( 一 式 两 份 ) 上, 随 试 卷 一 同 交 给 任 课 教 师 任 课 教 师 应 将 违 纪 记 录 单 一 份 送 交 考 生 所 在 学 院, 一 份 送 交 教 务 处 试 卷 评 阅 与 成 绩 评 定 教 师 阅 卷 与 评 分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扣 分 与 给 分 必 须 有 根 据, 且 同 一 课 程 的 同 一 试 卷 应 采 取 统 一 评 分 标 准 统 一 命 题 的 考 试, 应 尽 量 采 取 流 水 阅 卷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卷 课 程 成 绩 以 课 程 结 束 后 的 考 试 成 绩 为 主 作 业 实 验 ( 不 包 括 单 独 设 课 的 实 验 ) 课 程 设 计 期 中 考 试 或 阶 段 小 测 验 等 作 为 平 时 成 绩, 所 占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该 课 程 总 成 绩 的 40% 考 试 成 绩 评 定 采 用 百 分 制 或 五 级 制 记 分 五 级 即 优 ( 相 当 于 分 ) 良 ( 相 当 于 分 ) 中 ( 相 当 于 分 ) 及 格 ( 相 当 于 分 ) 不 及 格 ( 相 当 于 59 分 以 下 ) 课 程 成 绩 评 定 办 法 须 在 开 课 第 一 周 内 告 知 学 生 毕 业 设 计 毕 业 论 文 可 组 织 包 括 指 导 教 师 在 内 的 答 辩 小 组 进 行 答 辩 评 定 成 绩 集 体 进 行 的 研 究 或 设 计 项 目, 以 个 人 承 担 的 部 分 作 为 考 核 的 主 要 依 据 生 产 实 习 的 成 绩 由 指 导 教 师 参 照 实 习 单 位 的 意 见 评 定, 教 学 实 习 的 成 绩 由 指 导 实 习 的 工 人 技 术 人 员 综 合 评 定 教 学 实 习 生 产 实 习 不 通 过 者, 或 因 故 未 参 加 者, 必 须 补 做 独 立 设 置 的 实 验 课 程 应 作 为 一 门 课 程 评 定 成 绩 学 生 因 病 因 事 请 假, 缺 课 时 数 累 计 超 过 该 课 程 教 学 时 数 1/3 以 上 者, 无 故 旷 课 达 6 学 时 ( 迟 到 两 次 折 合 1 学 时 ) 以 上 者, 缺 交 作 业 ( 含 实 验 报 告 ) 达 1/3 以 上 者, 或 未 完 成 教 师 要 求 的 报 告 实 验 者,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档 案 中 记 录 缺 考 课 程 负 责 人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考 试 成 绩 统 计 ( 直 方 图 ) 及 分 析, 并 将 成 绩 统 计 及 分 析 随 试 卷 一 同 保 存 57
58 4.4.6 成 绩 登 记 更 改 保 密 及 试 卷 保 存 任 课 教 师 应 在 课 程 考 试 后 一 周 内 完 成 网 上 传 送 成 绩 工 作, 同 时 将 成 绩 清 单 ( 一 式 两 份, 由 成 绩 录 入 功 能 提 供 ) 打 印 签 字 后 交 任 课 教 师 所 在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更 改 成 绩 应 由 任 课 教 师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说 明 更 改 理 由, 经 课 程 负 责 人 同 意, 系 教 研 室 主 任 审 核,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后, 送 学 生 所 在 院 ( 部 ) 登 记 存 档 未 经 学 校 职 能 部 门 同 意,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公 开 学 生 成 绩 或 进 行 成 绩 排 名 凡 擅 自 公 开 学 生 个 人 成 绩 的, 或 在 成 绩 排 名 中 徇 私 舞 弊 的, 将 按 照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和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任 课 教 师 阅 完 试 卷 后, 应 将 考 试 记 录 单 学 生 成 绩 单 标 准 答 案 及 评 分 标 准 考 试 成 绩 统 计 ( 直 方 图 ) 及 试 卷 分 析 一 份 试 题 及 所 有 学 生 答 案 按 要 求 整 理 后, 交 学 院 教 务 办, 由 学 院 组 织 专 人 统 一 装 订 成 册 考 场 规 则 1. 学 生 参 加 考 试 应 凭 学 生 证 身 份 证 或 学 生 卡 ( 校 园 一 卡 通 ) 按 时 进 入 考 场, 按 规 定 座 次 就 座, 并 将 证 件 放 在 桌 面 上, 以 备 查 验 无 上 述 证 件 者, 须 在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处 办 理 带 照 片 的 临 时 证 明 未 带 上 述 证 件 证 明 或 迟 到 15 分 钟 以 上 ( 含 15 分 钟 ) 者,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试, 按 旷 考 处 理 2. 学 生 参 加 闭 卷 考 试, 除 携 带 考 试 规 定 的 文 具 外, 不 得 携 带 书 刊 报 纸 笔 记 数 表 草 稿 纸 答 题 纸 手 机 和 具 有 记 忆 功 能 的 电 子 用 品 等 书 包 应 集 中 存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3. 除 制 图 及 外 语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考 试 外, 一 律 用 钢 笔 或 签 字 笔 答 卷, 且 答 卷 前 必 须 在 试 卷 上 填 写 本 人 的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4. 考 试 中, 不 得 相 互 交 谈 左 顾 右 盼, 不 得 吸 烟, 不 得 随 意 走 动, 不 得 在 交 卷 前 离 开 考 场 试 题 字 迹 不 清, 可 举 手 询 问 监 考 教 师,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释 题 意 ; 试 卷 答 完, 应 及 时 将 卷 面 覆 盖 5. 考 试 时 间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2.5 个 小 时 考 试 30 分 钟 后, 方 能 交 卷 离 开 考 场 ; 考 试 结 束 前 30 分 钟, 监 考 教 师 应 提 醒 学 生 掌 握 时 间 ; 考 试 结 束, 学 生 应 立 即 将 试 卷 整 理 好, 等 待 监 考 教 师 收 取 试 卷 未 经 监 考 教 师 同 意, 不 得 将 试 卷 答 题 纸 带 出 考 场 6. 考 试 应 由 任 课 教 师 和 有 关 人 员 监 考 学 生 应 服 从 监 考 教 师 的 指 令 7.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除 违 规 考 生 该 门 课 程 5-20 分 (1) 不 按 规 定 座 次 就 座 ; (2) 考 试 开 始 后 桌 面 座 位 上 或 抽 屉 内 有 文 具 盒 眼 镜 盒 ; (3) 不 经 监 考 教 师 同 意 互 借 文 具 ( 包 括 计 算 器 ); (4) 考 试 结 束 监 考 教 师 收 卷 时 不 肯 交 卷 ; (5) 交 卷 后 滞 留 在 考 场 内 或 考 场 周 围 喧 哗 ; (6) 考 试 后 纠 缠 教 师 要 求 加 分 8.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属 于 考 试 作 弊 : (1) 考 试 开 始 后, 被 发 现 夹 带 有 关 资 料 ( 无 论 是 否 已 经 翻 阅 抄 袭 ); (2) 考 试 开 始 后 桌 面 座 位 上 抽 屉 内 等 处 有 禁 带 物 品 ; (3) 考 试 中 互 传 纸 条, 交 换 试 卷 ( 双 方 同 样 处 理 ); (4) 考 试 中 或 交 卷 时 交 头 接 耳 ( 双 方 同 样 处 理 ); 58
59 (5) 考 试 中 偷 看 他 人 试 卷 或 有 意 让 他 人 偷 看 试 卷 ; (6) 已 起 立 准 备 交 卷 又 改 动 试 卷 ; (7) 请 他 人 代 考 或 代 他 人 考 试 ; (8) 涂 改 考 试 成 绩 或 制 作 假 成 绩 9. 作 弊 或 提 供 条 件 给 他 人 作 弊 者, 由 监 考 教 师 没 收 其 考 卷, 责 令 其 退 出 考 场, 并 在 考 场 记 录 表 及 违 纪 记 录 表 上 注 明 作 弊 字 样 及 作 弊 情 节, 交 其 所 在 学 院 处 理 学 院 应 按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并 将 违 纪 考 生 该 门 课 程 按 零 分 计 监 考 教 师 守 则 1. 监 考 教 师 要 严 格 执 行 考 场 规 则, 认 真 做 好 考 场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对 考 生 进 行 必 要 的 思 想 教 育, 保 证 考 试 顺 利 进 行 要 严 肃 认 真 地 维 护 考 场 纪 律, 认 真 履 行 监 考 职 责 2. 监 考 教 师 应 按 规 定 时 间 到 有 关 教 研 室 接 受 任 务 领 取 试 卷 和 考 场 记 录 表 考 场 违 纪 记 录 单 监 考 教 师 应 在 考 试 开 始 前 l5 分 钟 到 达 考 场, 指 导 学 生 按 规 定 就 座, 认 真 检 查 学 生 证 件 ; 宣 读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考 场 细 则 及 违 纪 处 理 细 则 ; 当 众 启 封 试 题, 按 时 分 发 试 卷 3. 考 试 开 始 后, 监 考 教 师 一 律 不 解 答 题 意, 学 生 对 考 试 题 中 字 迹 不 清 楚 提 出 询 问, 应 予 当 众 答 复 4. 监 考 教 师 要 严 格 执 行 考 场 规 则, 维 持 考 场 纪 律 检 查 学 生 试 卷 中 的 班 级 姓 名 是 否 已 填 写 清 楚 准 确 对 考 试 舞 弊 的 学 生, 应 即 刻 宣 布 取 消 其 考 试 资 格, 及 时 填 写 考 场 违 纪 记 录 单, 将 情 况 同 时 记 入 考 场 记 录 表 中, 并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立 即 向 学 生 所 在 院 报 告 5. 监 考 教 师 要 严 格 履 行 职 责,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不 准 在 考 场 内 吸 烟 阅 读 书 报 或 做 其 他 事 情 ; 严 禁 使 用 并 须 关 闭 手 机 等 通 讯 工 具 ; 对 不 认 真 负 责 进 行 监 考 的, 或 营 私 舞 弊 者, 要 追 究 责 任, 严 肃 处 理 6. 考 试 结 束 前 半 小 时, 监 考 教 师 应 提 醒 学 生 掌 握 时 间 7. 考 试 结 束 前, 监 考 教 师 应 仔 细 查 点 参 加 考 试 人 数, 认 真 填 写 考 场 记 录 表 中 的 各 项 目 收 卷 时 及 时 清 点 试 卷 份 数, 要 与 参 加 考 试 人 数 相 符 ; 对 不 交 试 卷 或 少 交 试 卷 页 数 的 应 当 场 查 清, 并 在 考 场 记 录 表 上 说 明 情 况 8. 监 考 教 师 不 得 擅 自 延 长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时 间 一 到, 应 立 即 宣 布 停 止 答 卷, 并 按 次 序 收 取 试 卷, 试 题 答 卷 及 草 稿 纸 都 应 一 并 收 缴 课 程 的 缓 考 缺 考 旷 考 补 考 及 重 修 1. 缓 考 : 因 生 病 住 院 无 法 参 加 考 试 的 学 生, 须 在 考 试 前 经 学 院 教 学 院 长 批 准 后 予 以 缓 考 因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科 技 竞 赛 体 育 比 赛 等 活 动 无 法 参 加 考 试 的 学 生, 须 在 考 试 前 由 活 动 组 织 部 门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予 以 缓 考 学 校 批 准 缓 考 的 课 程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在 成 绩 档 案 中 记 录 缓 考 缓 考 的 课 程 必 须 补 考 或 重 修, 但 因 缓 考 而 补 考 或 重 修 的 课 程 成 绩 视 作 第 一 次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试 的 成 绩 2. 缺 考 : 学 生 因 病 因 事 不 能 上 课 者 须 在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处 办 理 请 假 手 续 请 假 时 数 累 计 超 过 该 课 程 教 学 时 数 1/3 以 上 者, 按 缺 课 处 理 ; 无 故 旷 课 达 6 学 时 ( 迟 到 两 次 折 合 1 学 时 ) 以 上 者, 缺 交 作 业 ( 含 实 验 报 告 ) 达 1/3 以 上 者, 或 未 完 成 教 师 要 求 的 报 告 实 验 者,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核, 按 缺 课 处 理 按 缺 课 处 理 者, 成 绩 档 案 中 记 录 缺 考 缺 考 的 课 程 必 须 重 修 旷 课 迟 到 缺 交 作 业 等, 由 任 课 教 师 负 责 记 录 59
60 3. 旷 考 : 学 生 因 未 带 证 件 或 迟 到 15 分 钟 以 上 不 得 参 加 考 试 者 及 擅 自 缺 考 者, 按 旷 考 论 处, 该 课 程 成 绩 以 零 分 计, 在 记 分 登 记 时 注 明 旷 考, 旷 考 的 课 程 必 须 重 修 4. 补 考 : 由 开 课 学 院 组 织 安 排, 并 负 责 通 知 补 考 学 生 和 补 考 课 程 任 课 教 师 补 考 时 间 安 排 在 不 及 格 课 程 所 修 读 学 期 的 下 一 学 期 开 学 后 两 周 内 进 行, 擅 自 缺 考 者 必 须 重 修 补 考 以 一 次 为 限 ( 第 七 八 学 期 课 程 不 及 格 或 学 校 调 整 培 养 方 案, 无 法 重 修 者 除 外 ), 补 考 成 绩 不 及 格 须 重 修, 且 只 能 重 修 一 次 补 考 成 绩 按 卷 面 实 际 成 绩 记 载 ( 覆 盖 原 不 及 格 成 绩 ), 并 注 明 补 考 字 样 5. 重 修 : 本 科 生 必 修 课 考 试 不 及 格 者 ( 含 重 修 后 考 试 不 及 格 ), 可 选 择 补 考 或 重 修 ; 基 础 通 识 类 选 修 课 考 试 不 及 格 者, 可 选 择 重 修, 也 可 在 下 学 期 另 外 选 修 其 它 课 程 重 修 学 生 可 随 下 一 级 学 生 重 修, 重 修 成 绩 按 实 际 成 绩 记 载 ( 覆 盖 原 不 及 格 成 绩 ), 并 注 明 重 修 字 样, 重 修 不 得 超 过 两 次 在 规 定 学 制 时 间 内, 每 门 课 程 重 修 与 补 考 次 数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两 次 4.5 教 学 考 核 评 估 与 奖 励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教 学 质 量 是 教 育 质 量 的 生 命 指 标, 为 了 鼓 励 教 师 提 高 授 课 水 平, 建 立 有 效 的 教 学 效 果 评 价 体 系, 保 障 教 学 质 量 稳 步 提 高, 制 定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与 课 酬 标 准 实 施 办 法 对 教 学 质 量 的 考 核 根 据 学 生 评 价, 院 系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评 价 和 专 家 复 评 综 合 确 定,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合 格 不 合 格 三 等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为 优 秀, 课 酬 系 数 为 1.15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为 合 格, 课 酬 系 数 为 1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为 不 合 格, 课 酬 系 数 为 0.7 对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的 评 价, 采 用 下 列 途 径 : 1. 学 生 普 评 每 学 期 学 期 末, 教 师 必 须 在 课 程 结 束 后 两 周 内 通 过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提 交 确 定 修 课 学 生 成 绩 ; 学 生 在 教 师 提 交 课 程 成 绩 后 登 陆 学 校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自 己 的 学 号 密 码 对 教 师 授 课 进 行 评 价 打 分 个 别 课 程 由 于 系 统 原 因 可 以 组 织 纸 介 质 的 学 生 评 价, 补 充 网 上 评 教 的 不 足 2. 领 导 检 查 每 学 期 期 中 教 学 检 查 时, 由 学 院 组 织 院 系 ( 中 心 ) 领 导 进 行 抽 查 听 课, 对 每 位 任 课 教 师 的 教 学 按 照 校 院 领 导 听 课 记 录 表 做 出 认 真 的 实 事 求 是 的 评 价 每 学 期 开 学 初, 教 务 处 为 校 领 导 准 备 相 关 课 程 信 息, 随 机 对 教 师 授 课 进 行 听 课 检 查, 由 教 务 处 汇 集 领 导 听 课 反 馈 信 息, 直 接 处 理 或 转 发 相 关 学 院 部 门 解 决 发 现 的 问 题 3. 专 家 督 评 学 校 的 教 学 质 量 督 导 工 作 制 度, 各 院 聘 请 57 名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教 学 水 平 较 高 的 教 授, 根 据 每 学 期 不 同 的 听 课 专 题 和 工 作 重 点, 随 机 对 教 师 的 教 学 质 量 按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表 做 出 评 价, 给 出 评 分, 交 教 务 处 汇 总 注 意 : 学 生 评 价 与 部 门 评 价 不 一 致 的 结 果 以 专 家 复 评 结 果 为 最 终 评 价 结 果, 学 生 评 价 与 部 门 评 价 一 致 的 结 果 为 有 效 结 果, 专 家 无 须 复 评 对 于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不 合 格 的 教 师, 学 院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帮 助 该 教 师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 对 于 积 累 两 次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不 合 格 的 教 师, 学 院 应 停 止 该 教 师 承 担 该 教 学 任 务 至 少 一 年, 一 年 后 试 讲 通 过 后 方 能 重 新 上 课 教 务 处 和 研 究 生 院 根 据 教 学 任 务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核 算 各 学 院 教 学 工 作 量, 经 人 事 处 核 准 后, 由 财 务 处 下 拨 课 酬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上 述 途 径 评 价, 作 为 改 进 教 学 工 作 控 制 教 学 质 量 聘 用 教 师 职 务 和 报 评 教 学 成 果 奖 时 参 考 60
61 4.5.2 校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申 报 程 序 1. 基 本 条 件 (1) 校 级 教 学 成 果 必 须 是 在 教 书 育 人 教 学 改 革 教 学 建 设 教 学 管 理 等 某 一 方 面 取 得 一 定 效 果, 并 对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促 进 学 科 发 展 起 到 和 正 在 起 到 积 极 推 动 作 用 的 项 目 ; (2) 校 级 教 学 成 果 还 包 括 长 期 辛 勤 工 作 在 教 学 第 一 线, 为 人 才 培 养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并 积 累 了 丰 富 教 学 经 验 的 教 师 和 教 学 辅 助 人 员 ; (3) 教 学 成 果 的 项 目 必 须 经 过 两 年 以 上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的 检 验 ; (4) 教 学 成 果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独 创 性 新 颖 性, 通 过 实 践 取 得 明 显 的 效 果 2. 申 报 程 序 校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每 两 年 评 选 一 次 由 学 院 组 织 评 选 工 作, 按 照 学 院 申 报 限 额 推 荐 至 学 校 学 校 组 织 评 审 并 公 示 结 果, 公 示 期 一 般 为 一 周, 之 后 公 布 结 果 校 级 优 秀 教 材 评 选 1. 评 奖 条 件 (1) 教 材 或 讲 义 内 容 要 求 符 合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及 党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能 运 用 辨 证 唯 物 主 义 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的 观 点, 阐 述 本 门 学 科 的 基 本 规 律 (2) 具 有 与 本 学 科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科 学 水 平, 有 较 强 的 理 论 性 系 统 性 和 实 用 性, 能 够 正 确 地 阐 述 本 门 学 科 的 科 学 理 论 和 概 念, 贯 彻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 原 则 (3) 符 合 本 门 课 程 在 教 学 计 划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要 求 恰 当, 取 材 合 适, 内 容 的 阐 述 符 合 循 序 渐 进 富 有 启 发 性, 便 于 自 学, 配 有 适 当 的 思 考 题 习 题, 使 学 生 能 够 掌 握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4) 文 字 精 练 准 确 流 畅, 符 合 规 范 化 要 求, 插 图 正 确, 文 图 配 合 恰 当 (5) 电 教 教 材 还 应 体 现 电 教 特 点, 除 应 保 证 内 容 的 科 学 性 教 学 的 目 的 性 外, 还 应 主 题 鲜 明, 选 材 典 型 准 确, 有 代 表 性, 演 示 及 操 作 正 确 熟 练 规 范, 画 面 清 晰, 层 次 清 楚, 动 画 模 拟 实 验 应 符 合 科 学 原 理, 内 容 组 织 符 合 逻 辑 性, 解 说 用 词 确 切 简 明 扼 要, 声 画 同 步, 色 彩 音 响 效 果 好, 音 乐 与 主 题 协 调 使 用 面 广, 教 学 效 果 明 显 2. 评 选 范 围 凡 由 教 材 供 应 中 心 发 行 的 我 校 教 师 主 编 的 大 学 本 科 及 研 究 生 使 用 的 基 本 教 材 ( 不 包 括 专 著 和 翻 译 教 材 ) 和 5 万 字 以 上 的 实 验 教 材 习 题 集 课 程 设 计 指 导 书 等 ( 不 包 括 补 充 讲 义 ) 以 及 电 教 教 材, 并 在 本 校 经 过 两 届 以 上 ( 含 两 届 ) 的 学 生 使 用, 均 可 参 加 评 选 每 次 评 选 时 教 材 出 版 和 讲 义 印 刷 的 起 止 日 期, 在 评 选 时 另 行 规 定 凡 已 被 评 为 学 校 优 秀 教 材 优 秀 讲 义 一 等 奖 或 部 委 级 国 家 级 优 秀 教 材 的 不 再 参 加 评 选 ; 凡 获 得 过 学 校 优 秀 教 材 二 等 奖 的 教 材 和 讲 义, 在 规 定 期 间 内 经 修 订 再 版 ( 其 中 讲 义 或 者 已 作 为 教 材 正 式 出 版 ), 其 修 改 量 超 过 1/3 并 且 质 量 有 明 显 提 高, 又 经 两 届 学 生 使 用, 可 申 报 高 一 等 级 奖 的 评 选 凡 在 规 定 期 间 内, 同 一 种 教 材 既 有 讲 义 又 有 正 式 出 版 的 教 材, 只 评 正 式 出 版 教 材, 使 用 次 数 可 累 加 讲 义 使 用 次 数 61
62 4.5.4 省 级 和 国 家 级 教 学 奖 评 定 陕 西 省 和 国 家 教 学 成 果 奖 教 学 优 秀 奖 优 秀 教 材 奖 的 评 定 条 件 程 序 评 定 范 围 办 法 时 间, 依 教 务 处 下 发 的 有 关 陕 西 省 和 国 家 评 定 文 件 通 知 为 准 教 学 名 师 的 申 报 评 定 校 级 教 学 名 师 1. 评 选 对 象 : 我 校 承 担 本 科 教 学 任 务 的 专 任 教 师, 已 获 得 往 届 校 级 教 学 名 师 奖 的 教 师 不 再 参 加 评 选 2. 评 选 条 件 : (1) 政 治 立 场 坚 定, 师 德 高 尚 ; 事 业 心 强, 富 有 创 新 协 作 精 神 ; 治 学 严 谨, 教 风 端 正, 诚 信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2) 受 聘 教 授 职 务, 长 期 承 担 本 科 教 学 任 务, 坚 持 讲 授 基 础 课 程, 为 人 才 培 养 做 出 过 重 大 贡 献 (3) 在 从 事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的 同 时, 长 期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学 术 造 诣 高 (4) 主 讲 课 程 在 全 国 同 领 域 内 有 较 大 影 响, 教 学 效 果 好, 学 生 评 价 优 秀 (5) 努 力 从 事 主 讲 课 程 的 教 学 改 革 和 建 设, 自 觉 指 导 和 帮 助 中 青 年 教 师 提 高 授 课 水 平, 为 教 学 梯 队 建 设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6) 已 退 休 的 参 评 教 师 须 为 学 校 返 聘 教 师, 并 由 学 校 人 事 处 出 具 返 聘 证 明 3. 评 选 程 序 : 由 各 学 院 ( 部 ) 统 一 组 织, 统 一 报 送 推 荐 材 料 参 加 评 选 的 教 师 根 据 自 己 实 际 情 况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学 名 师 奖 推 荐 表, 报 送 所 在 学 院 ( 部 ) 参 加 初 评 各 学 院 ( 部 ) 应 成 立 教 学 名 师 奖 评 选 小 组, 对 本 学 院 ( 部 ) 申 报 的 教 师 按 照 评 选 要 求 及 条 件 认 真 进 行 审 查, 推 荐 出 参 加 学 校 评 选 的 教 学 名 师 学 校 将 组 织 教 育 专 家 学 科 专 家 教 师 组 成 的 评 审 专 家 组 对 参 选 教 师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通 过 资 料 审 查 课 堂 评 价 等 形 式 进 行, 并 同 时 以 一 定 形 式 征 求 学 生 代 表 的 意 见 评 选 出 的 教 学 名 师 奖 名 单 全 校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正 式 公 布 并 予 以 表 彰 省 级 国 家 级 教 学 名 师 奖 评 定 陕 西 省 和 国 家 教 学 名 师 奖 评 定 条 件 程 序 评 定 范 围 办 法 时 间, 依 教 务 处 下 发 的 有 关 陕 西 省 和 国 家 评 定 文 件 通 知 为 准 教 学 团 队 的 申 报 评 定 校 级 教 学 团 队 1. 评 选 范 围 及 条 件 以 系 教 研 室 实 验 中 心 等 为 单 位, 以 系 列 课 程 或 专 业 为 建 设 平 台 构 建 教 学 团 队, 鼓 励 跨 学 科 的 团 队 合 作 教 学 团 队 由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及 教 辅 人 员 共 同 组 成 团 队 教 师 年 龄 职 称 和 知 识 结 构 合 理, 形 成 梯 队 教 学 团 队 带 头 人 应 为 本 学 科 ( 专 业 ) 的 教 授, 具 有 较 深 的 学 术 造 诣 和 创 新 性 学 术 思 想 长 期 致 力 于 本 团 队 课 程 建 设, 坚 持 在 教 学 第 一 线 为 本 科 生 授 课, 能 担 任 团 队 核 心 课 程 主 讲 任 务, 教 学 水 平 高 熟 悉 本 学 科 专 业 及 课 程 体 系 的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趋 势, 有 明 确 的 62
63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和 课 程 建 设 思 路, 改 革 意 识 强, 目 标 明 确 具 有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和 较 好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领 导 能 力 在 国 内 本 学 科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影 响 一 名 专 家 只 能 担 任 一 个 教 学 团 队 的 带 头 人 团 队 应 了 解 学 科 ( 专 业 ) 行 业 现 状, 能 追 踪 学 科 ( 专 业 ) 前 沿, 及 时 更 新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科 学, 教 学 手 段 先 进, 重 视 实 践 性 教 学, 引 导 学 生 进 行 研 究 性 学 习 和 创 新 性 实 验, 培 养 学 生 发 现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兴 趣 和 能 力 在 教 学 工 作 中 有 强 烈 的 质 量 意 识 和 完 整 有 效 可 持 续 改 进 的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教 学 效 果 好, 团 队 无 教 学 事 故 团 队 教 师 积 极 参 加 教 学 改 革 与 创 新, 参 加 过 省 部 级 以 上 教 学 改 革 精 品 课 程 建 设 或 教 学 基 地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建 设 等 项 目, 获 得 过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团 队 整 体 重 视 教 材 建 设 和 教 材 研 究, 承 担 过 教 材 和 各 级 规 划 教 材 编 写 任 务 教 材 使 用 效 果 好, 获 得 过 优 秀 教 材 奖 等 相 关 奖 励 2. 评 选 程 序 教 学 团 队 遴 选 的 推 荐 工 作 由 学 院 负 责 教 学 团 队 建 设 应 该 与 学 院 的 学 科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实 验 室 建 设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等 实 际 情 况 相 结 合 经 过 学 院 评 审, 院 教 学 委 员 会 或 学 术 委 员 会 审 核 通 过 后, 将 初 选 推 荐 名 单 报 学 校 教 务 处 教 务 处 组 织 专 家 组 对 参 加 评 选 的 团 队 进 行 评 定 评 选 出 的 教 学 团 队 名 单 全 校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正 式 公 布 并 予 以 表 彰 省 级 国 家 级 教 学 团 队 评 定 陕 西 省 和 国 家 教 学 团 队 评 定 条 件 程 序 评 定 范 围 办 法 时 间, 依 教 务 处 下 发 的 有 关 陕 西 省 和 国 家 评 定 文 件 通 知 为 准 4.6 教 师 参 与 学 生 管 理 学 业 导 师 为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推 进 书 院 建 设,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学 校 特 为 书 院 本 科 生 配 备 学 业 导 师 1. 学 业 导 师 的 工 作 方 式 (1) 个 别 指 导 与 集 体 辅 导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学 业 导 师 可 针 对 学 生 个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单 独 辅 导, 也 可 以 班 级 支 部 社 团 等 为 单 位 开 展 集 体 活 动 (2) 学 业 导 师 应 定 期 与 学 生 当 面 交 流, 平 时 主 动 与 学 生 保 持 联 系 (3) 学 业 导 师 应 在 每 学 期 初 帮 助 学 生 制 订 学 习 计 划, 学 期 末 与 学 生 一 起 总 结 学 习 情 况 (4) 学 业 导 师 应 及 时 向 书 院 或 学 院 反 馈 学 生 的 学 习 思 想 情 况, 并 对 教 学 计 划 的 合 理 性 与 实 施 效 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5) 学 业 导 师 与 学 生 的 见 面 时 间 每 月 应 不 少 于 4 小 时 (6) 学 业 导 师 开 展 工 作 由 所 在 书 院 协 助 组 织 书 院 应 为 每 一 名 学 业 导 师 指 定 一 名 联 系 辅 导 员 2. 学 业 导 师 的 职 责 (1) 引 导 学 生 端 正 学 习 态 度, 掌 握 良 好 的 学 习 方 法, 帮 助 学 生 制 定 符 合 自 身 特 点 的 职 业 发 展 规 划 ; (2) 为 学 生 选 修 课 程 制 定 学 习 计 划 选 择 专 业 方 向 提 供 咨 询 与 帮 助 ; (3) 引 导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科 技 创 新 社 会 实 践 等 活 动 发 掘 和 陪 养 学 生 出 的 创 新 意 识 和 实 践 能 力 ; 63
64 (4) 为 学 生 就 业 提 供 指 导 意 见 及 其 他 可 能 提 供 的 帮 助 3. 学 业 导 师 的 管 理 (1) 担 任 学 业 导 师 是 教 师 的 结 构 工 作 任 务 之 一 凡 具 有 副 教 授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我 校 教 师, 均 有 兼 任 学 业 导 师 的 资 格 与 义 务 (2) 具 有 学 业 导 师 资 格 的 教 师, 原 则 上 每 三 年 应 担 任 一 届 学 业 导 师 (3) 学 业 导 师 原 则 上 每 学 年 聘 任 一 次, 每 次 聘 期 一 年 (4) 学 业 导 师 一 般 采 取 个 人 申 报 学 院 推 荐 学 业 导 师 聘 任 委 员 会 遴 选 所 聘 书 院 颁 发 聘 书 的 程 序 进 行 聘 任 (5) 学 业 导 师 聘 期 结 束, 由 所 聘 书 院 给 出 评 价 意 见 并 反 馈 至 其 所 在 学 院, 作 为 年 度 考 核 的 参 考 辅 导 员 辅 导 员 隶 属 教 师 队 伍, 是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日 常 管 理 的 具 体 组 织 者 和 实 施 者 主 要 任 务 是 引 导 学 生 努 力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进 行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形 势 与 任 务 教 育, 结 合 学 习 任 务 进 行 思 想 教 育 做 好 学 生 中 党 团 建 设 工 作, 加 强 班 级 工 作,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提 高 学 生 全 面 素 质 同 时 负 责 对 学 生 进 行 生 活 指 导 学 习 督 促 事 务 处 理 和 活 动 开 展 等 方 面 的 具 体 工 作 辅 导 员 队 伍 是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骨 干 力 量, 是 从 事 学 生 素 质 教 育 的 重 要 力 量, 学 校 对 辅 导 员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非 常 重 视 目 前, 我 校 辅 导 员 作 为 常 任 导 师, 在 书 院 从 事 学 生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班 主 任 在 学 生 班 级 设 立 班 主 任, 班 主 任 根 据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和 学 校 的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肩 负 教 书 育 人 实 施 教 学 管 理 指 导 学 生 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任 务, 努 力 使 学 生 成 长 为 优 秀 人 才 班 主 任 由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好 工 作 责 任 心 强 德 才 兼 备 有 一 定 教 学 经 验 的 教 师 担 任 班 主 任 由 学 院 派 遣 心 理 咨 询 学 校 设 立 的 大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与 咨 询 中 心 挂 靠 学 生 处, 是 面 向 全 校 学 生 服 务 的 专 业 机 构 其 宗 旨 是 以 帮 助 同 学 健 康 成 长 为 己 任, 以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 秉 承 中 立 保 密 的 咨 询 原 则, 在 心 与 心 的 沟 通, 爱 与 爱 的 交 流 中 陪 伴 每 一 位 同 学 走 过 大 学 的 美 好 时 光 中 心 现 有 副 主 任 1 名, 专 职 教 师 3 名, 特 聘 指 导 专 家 3 名, 兼 职 咨 询 师 7 名, 办 公 场 地 300 余 平 方 米 中 心 教 师 主 要 通 过 开 设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课 程 和 专 题 讲 座 进 行 心 理 健 康 知 识 宣 传 开 展 个 别 心 理 咨 询 团 体 心 理 辅 导 电 话 热 线 辅 导 网 络 和 QQ 心 理 咨 询 心 理 测 量 等 方 式 为 全 体 在 校 学 生 提 供 服 务, 同 时 购 置 情 绪 宣 泄 人 音 乐 按 摩 椅 沙 盘 游 戏 设 备 生 物 反 馈 仪 等 多 种 设 备 进 行 各 种 情 绪 调 整 和 行 为 重 塑 训 练, 解 决 学 生 在 入 学 适 应 人 际 关 系 恋 爱 婚 姻 学 业 发 展 职 业 定 向 人 格 完 善 潜 能 开 发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为 学 生 心 理 成 长 提 供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的 服 务 对 有 以 下 情 况 的 学 生 宜 重 点 予 以 关 注 :(1) 多 门 课 程 不 及 格 毕 业 论 文 难 以 完 成 不 能 如 期 毕 业 未 签 到 工 作 单 位 者 ;(2) 存 在 适 应 困 难 情 感 困 扰 人 际 关 系 不 良 自 64
65 卑 情 绪 低 落 抑 郁 躁 狂 长 期 失 眠 社 会 支 持 系 统 缺 乏 或 丧 失, 存 在 明 显 的 攻 击 性 行 为 或 暴 力 倾 向,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自 身 他 人 社 会 造 成 伤 害 者 ;(3) 经 常 上 网 或 网 络 成 瘾 夜 不 归 宿 旷 课 者 由 于 考 试 作 弊 打 架 偷 窃 或 其 它 行 为 受 到 校 规 纪 纪 处 分 者 ; (4) 身 体 有 重 大 疾 病 或 残 疾 正 在 服 用 心 理 治 疗 药 物 或 抗 精 神 病 药 物, 特 别 是 被 确 诊 ( 或 疑 似 ) 为 抑 郁 症 者 ;(5) 行 为 改 变, 出 现 怪 异 和 明 显 偏 离 常 规 的 行 为 者 ;(6) 家 庭 问 题 经 济 困 难 父 母 离 异 失 业 或 有 重 大 健 康 问 题, 丧 失 亲 人, 家 庭 有 法 律 或 其 他 重 大 纠 纷 者 咨 询 中 心 联 系 电 话 : ( 东 区 ); ( 西 区 ) 咨 询 中 心 地 址 : 东 5 号 楼 B 座 三 层 ( 东 区 ), 医 学 校 区 学 生 区 8 号 楼 121 室 ( 西 区 ) [email protected] 65
66 第 五 章 研 究 生 教 育 5.1 研 究 生 招 生 博 士 生 招 生 1. 博 士 生 招 生 方 式 (1) 公 开 招 考 ( 参 加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统 一 组 织 的 入 学 考 试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 (2) 直 接 攻 博 ( 本 校 外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推 荐 免 试 录 取 直 接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学 科 专 业 为 理 工 和 医 学 学 科 专 业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 (3) 硕 博 连 读 ( 在 新 入 学 的 硕 士 生 当 中 选 拔 优 秀 学 生 进 行 硕 博 连 读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 (4) 同 等 学 历 在 职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 入 学 为 申 请 审 核 制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不 发 毕 业 证 该 项 工 作 由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办 具 体 负 责, 报 名 事 宜 详 见 当 年 招 生 简 章 ) 2. 招 生 时 间 我 校 博 士 生 一 年 招 生 一 次, 春 季 入 学 考 试, 秋 季 入 学 具 体 时 间 为 每 年 3 月 份 考 试, 9 月 份 入 学 有 关 报 考 事 宜 详 见 当 年 博 士 招 生 简 章 和 目 录 3. 招 生 导 师 及 招 生 人 数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有 权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科 专 业 以 及 经 批 准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均 可 招 收 博 士 研 究 生, 每 位 导 师 每 年 招 生 人 数 一 般 不 超 过 3 名 硕 士 生 招 生 1. 全 国 统 考 ( 凡 具 有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或 以 上 学 历, 或 相 当 于 本 科 毕 业 者, 均 可 参 加 硕 士 生 全 国 统 一 入 学 考 试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 2. 免 试 ( 在 具 有 推 荐 免 试 资 格 的 学 校, 获 取 免 试 资 格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 3. 单 独 考 试 (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或 以 上 学 历, 具 有 4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报 考 我 校 指 定 专 业, 可 参 加 由 我 校 单 独 组 织 的 入 学 考 试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 4.MBA MPA 联 考 (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三 年, 或 大 专 毕 业 后 五 年, 或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两 年, 可 参 加 全 国 MBA 联 考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 5. 法 律 硕 士 联 考 ( 凡 具 有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或 以 上 学 历, 或 相 当 于 本 科 毕 业 者, 非 法 学 专 业 毕 业, 可 参 加 全 国 法 律 硕 士 联 考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66
67 校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 6. 同 等 学 力 在 职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 入 学 为 申 请 审 核 制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不 发 毕 业 证 该 项 工 作 由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办 具 体 负 责, 报 名 事 宜 详 见 招 生 简 章 ) 7. 在 职 联 考 (1) 工 程 硕 士 ( 获 学 士 学 位 后 三 年 ; 本 科 毕 业 后 四 年 的 工 程 技 术 或 工 程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工 程 管 理 教 学 的 教 师, 通 过 在 职 联 考, 可 在 职 攻 读 工 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不 发 毕 业 证 ) (2)MPA( 大 学 本 科 或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后 三 年 的 在 职 人 员, 一 般 应 有 学 士 学 位, 通 过 在 职 联 考, 可 在 职 攻 读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不 发 毕 业 证 ) (3)MPAcc( 大 学 本 科 或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后 二 年, 一 般 应 有 学 士 学 位, 且 从 事 会 计 或 相 关 领 域 工 作 满 二 年 的 在 职 人 员, 通 过 在 职 联 考, 可 在 职 攻 读 会 计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不 发 毕 业 证 ) (4)MPH( 大 学 本 科 或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后 三 年, 一 般 应 有 学 士 学 位, 从 事 公 共 卫 生 及 相 关 工 作 的 在 职 人 员, 通 过 在 职 联 考, 可 在 职 攻 读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不 发 毕 业 证 ) (5) 法 律 硕 士 ( 大 学 本 科 或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后 三 年, 一 般 应 有 学 士 学 位 的 法 院 检 察 院 司 法 政 法 委 公 安 等 政 法 部 门 人 员, 人 大 系 统 干 部 以 及 有 关 部 门 从 事 法 律 实 际 工 作 者, 通 过 在 职 联 考, 可 在 职 攻 读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不 发 毕 业 证 ) (6) 高 教 硕 士 ( 大 学 本 科 或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后 三 年, 一 般 应 有 学 士 学 位, 且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满 两 年 或 从 事 一 线 学 生 工 作 满 两 年 的 在 职 教 师 或 专 职 辅 导 员, 通 过 在 职 联 考, 可 在 职 攻 读 相 应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不 发 毕 业 证 ) (7) 中 职 硕 士 ( 大 学 本 科 或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后 三 年, 一 般 应 有 学 士 学 位, 在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从 事 教 学 工 作 满 二 年 的 在 职 教 师, 通 过 在 职 联 考, 可 在 职 攻 读 相 应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符 合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不 发 毕 业 证 ) 8. 录 取 类 别 (1) 博 士 录 取 类 别 :1) 计 划 内 非 定 向 全 脱 产 培 养 ;2) 脱 产 委 托 培 养 及 非 脱 产 委 托 培 养 (2) 硕 士 录 取 类 别 :1) 计 划 内 非 定 向 全 脱 产 培 养 ;2) 脱 产 委 托 培 养 及 非 脱 产 委 托 培 养 ;3) 脱 产 自 筹 经 费 培 养 及 非 脱 产 自 筹 经 费 培 养 9. 招 生 导 师 及 导 师 招 生 人 数 : 凡 具 有 副 高 职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具 备 培 养 硕 士 生 条 件 的 教 师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经 审 批 后 均 可 招 收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时 实 行 导 师 与 研 究 生 双 向 选 择 录 取, 每 位 导 师 每 年 招 生 人 数 一 般 不 超 过 4 名 5.2 研 究 生 培 养 课 程 开 设 基 本 规 定 1. 凡 批 准 在 研 究 生 课 程 开 课 目 录 表 中 列 出 的 课 程 均 属 研 究 生 课 程 67
68 2. 研 究 生 开 课 目 录 表 每 年 由 研 究 生 院 组 织 修 订 一 次, 凡 属 培 养 方 案 中 的 学 位 必 修 课 程 必 须 列 入, 选 修 课 程 可 以 在 修 订 中 增 减 3. 为 了 适 应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且 保 证 研 究 生 课 程 质 量, 每 年 需 要 新 增 的 研 究 生 课 程 须 填 写 新 增 研 究 生 课 程 申 请 表, 经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审 核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由 研 究 生 院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批 准 后 可 列 入 下 一 学 年 的 开 课 目 录 4. 研 究 生 课 程 管 理 分 为 校 管 公 共 课 及 院 管 专 业 课 校 管 公 共 课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课 程 建 设, 组 织 各 个 教 学 环 节 ( 包 括 制 订 课 表 发 放 教 学 任 务 书 考 试 安 排 成 绩 录 入 等 工 作 ); 院 管 专 业 课 由 各 学 院 负 责 课 程 建 设, 组 织 各 个 教 学 环 节 ( 包 括 制 订 课 表 发 放 教 学 任 务 书 考 试 安 排 成 绩 录 入 等 工 作 ) 5. 列 入 校 管 的 公 共 课 程 需 研 究 生 院 审 批 一 般 审 批 原 则 是 : 必 须 有 4 个 以 上 学 院 的 研 究 生 选 课, 且 连 续 两 年 选 课 人 数 不 低 于 20 人 的 课 程 可 属 于 校 管 公 共 课 每 年 采 取 滚 动 方 式 增 减 公 共 课 程 根 据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需 要, 虽 不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但 经 专 家 论 证, 研 究 生 院 可 批 准 增 列 为 校 管 公 共 课 6. 研 究 生 开 课 目 录 中 的 课 程, 如 果 连 续 3 年 选 课 人 数 少 于 10 人 ( 个 别 招 收 人 数 少 的 专 业 除 外 ), 一 般 不 再 列 入 开 课 目 录 以 后 若 需 开 设, 按 新 开 课 程 申 请 办 法 处 理 7. 凡 列 入 学 年 研 究 生 开 课 目 录 表 的 课 程 必 须 按 时 开 出, 并 接 受 全 校 研 究 生 在 职 培 训 生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的 旁 听 生 听 课 如 有 条 件 限 制 或 名 额 限 制 时, 应 事 先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与 课 程 目 录 同 时 公 布 选 课 条 件 8. 凡 未 列 入 研 究 生 课 程 目 录 表 中 的 课 程, 不 属 研 究 生 课 程, 不 计 学 分 9. 教 学 大 纲 是 教 学 管 理 的 主 要 依 据, 任 课 教 师 应 严 格 按 照 教 学 大 纲 组 织 教 学 及 实 施 严 格 的 考 核 课 程 简 介 是 研 究 生 选 课 的 重 要 参 考, 任 课 教 师 需 认 真 填 写 10. 研 究 生 课 程 在 开 课 期 间, 不 得 中 途 停 课, 如 确 有 特 殊 原 因, 校 管 公 共 课 停 课 需 经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院 管 专 业 课 停 课 需 经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11. 担 任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教 师, 一 般 须 具 有 副 教 授 ( 或 相 应 技 术 职 称 ) 及 其 以 上 职 称,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讲 师 凡 列 入 当 年 课 程 目 录 的 任 课 教 师 不 得 随 意 变 动 12. 任 课 教 师 应 为 人 师 表, 倡 导 良 好 的 学 风 和 学 术 道 德 ; 积 极 认 真 地 进 行 教 学 改 革,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 积 极 引 进 国 内 外 先 进 教 材 和 教 学 内 容 ; 不 断 更 新 教 学 内 容,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13. 各 学 院 系 ( 所 ) 均 应 重 视 对 课 程 教 学 的 指 导 和 管 理, 保 证 课 程 教 学 的 顺 利 进 行, 积 极 组 织 教 学 研 讨, 开 展 教 学 改 革, 促 进 教 学 质 量 的 不 断 提 高 14. 培 养 计 划 是 研 究 生 个 体 在 校 期 间 培 养 过 程 的 具 体 安 排, 按 研 究 生 个 人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应 体 现 培 养 方 案 的 要 求, 体 现 因 材 施 教 的 需 要 应 有 利 于 学 生 素 质 的 全 面 提 高, 有 利 于 今 后 的 发 展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中 的 学 位 必 修 课 程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各 学 科 已 批 准 设 置 的 学 位 必 修 课 程 确 定, 并 符 合 修 课 要 求 15.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中 的 学 位 课 不 得 更 改, 选 修 课 确 需 更 改 的, 经 导 师 同 意 后 填 写 改 课 单, 并 送 学 院 研 究 生 教 学 秘 书 校 管 公 共 课 由 研 究 生 院 更 改, 院 管 专 业 课 由 各 学 院 更 改 开 学 第 二 周 和 学 期 最 后 一 周 为 改 课 周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开 设 1. 博 士 生 课 程 学 习 总 学 分 为 10 学 分, 其 中 学 位 课 不 少 于 6 学 分 ; 另 外 要 求 必 修 环 节 5 学 分, 其 中 讲 座 环 节 3 学 分, 撰 写 基 金 申 请 书 1 学 分, 中 期 考 核 1 学 分 2. 博 士 生 学 位 课 中 必 须 包 含 现 代 科 技 革 命 与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英 语 不 再 作 为 学 位 课 硕 士 生 期 间 超 修 的 研 究 生 课 程 且 满 足 本 学 科 博 士 生 培 养 方 案 者, 博 士 生 期 间 承 认 其 学 分, 但 博 士 生 学 习 期 间 不 得 选 修 在 硕 士 生 学 习 阶 段 已 修 过 的 课 程, 选 修 英 语 课 不 计 入 68
69 总 学 分 3. 博 士 生 学 习 期 间, 须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完 成 一 项 国 家 科 研 基 金 申 请 书 撰 写, 培 养 博 士 生 申 请 科 研 项 目 的 能 力, 导 师 审 核 通 过 后, 记 必 修 环 节 1 学 分 硕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开 设 1. 两 年 制 硕 士 生 在 校 学 习 总 学 分 不 少 于 30 学 分, 其 中 : 必 修 课 4 学 分 ( 包 括 政 治 理 论 课 2 学 分 和 第 一 外 国 语 2 学 分 ), 专 业 学 位 课 不 低 于 12 学 分, 专 业 选 修 课 不 低 于 12 学 分, 选 题 报 告 1 学 分, 学 术 活 动 1 学 分 2. 医 学 科 学 位 硕 士 生 课 程 学 习 总 学 分 要 求 不 少 于 26 学 分, 另 外, 必 修 环 节 2 学 分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生 课 程 学 习 总 学 分 要 求 不 少 于 27 学 分, 另 外, 必 修 环 节 1 学 分 3.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在 校 学 习 总 学 分 为 : 理 工 科 必 须 修 满 35 学 分, 其 中 课 程 修 满 28 分 ; 非 理 工 科 必 须 修 满 41 学 分, 其 中 课 程 修 满 34 学 分 学 位 课 程 学 分 累 计 不 低 于 20 学 分, 学 位 课 程 包 括 : 政 治 课 3 学 分, 第 一 外 国 语 4 学 分, 博 士 生 专 业 学 位 课 4 学 分, 硕 士 生 专 业 学 位 课 9 学 分 上 述 的 硕 士 生 与 博 士 生 学 位 课 程 是 指 该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的 相 应 学 科 培 养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学 位 课 程 另 外, 要 求 必 修 环 节, 实 践 环 节 按 相 应 学 科 硕 士 生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讲 座 基 金 撰 写 和 中 期 考 核 按 照 相 应 学 科 博 士 生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4. 一 般 硕 士 生 课 程 学 习 总 学 分 要 求 理 工 科 不 少 于 26 学 分, 其 它 学 科 不 少 于 32 学 分, 其 中 学 位 课 不 少 于 18 学 分 另 外 要 求 必 修 环 节 4 学 分, 其 中 学 术 讲 座 2 学 分, 实 践 环 节 2 学 分 ( 可 采 用 社 会 实 践 工 程 实 践 临 床 实 践 等 形 式 ) 课 程 学 习 的 26 学 分 ( 或 32 学 分 ) 中, 第 一 外 国 语 4 学 分, 自 然 辩 证 法 与 科 学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3 学 分, 其 它 学 位 课 不 少 于 11 学 分, 共 计 不 少 于 18 学 分, 其 余 为 选 修 课 程 学 分 5. 硕 士 学 术 讲 座 分 为 范 围 宽 广 的 学 术 讲 座 及 与 学 科 紧 密 相 关 的 学 科 前 沿 系 列 专 题 讲 座 两 大 类 学 科 前 沿 系 列 专 题 讲 座 由 各 二 级 学 科 组 织 若 干 教 授 对 本 二 级 学 科 前 沿 知 识 进 行 讲 座, 每 个 系 列 专 题 讲 座 由 5 个 以 上 讲 座 组 成 每 个 硕 士 生 在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期 间 至 少 选 听 一 个 系 列 专 题 讲 座, 完 成 后 记 1 学 分 学 术 讲 座 要 求 硕 士 生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选 听 讲 座 8 次, 完 成 后 记 1 学 分 6. 培 养 计 划 中 所 列 课 程, 一 般 应 在 第 一 学 年 结 束 前 全 部 学 完, 实 践 环 节 可 在 第 四 学 期 结 束 前 完 成 7. 全 日 制 工 程 硕 士 按 照 各 领 域 培 养 方 案 的 学 分 及 课 程 要 求 进 行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核 考 核 范 围 1. 每 学 期 教 学 计 划 中 所 列 的 每 一 门 课 程 均 需 进 行 考 核 2. 考 核 以 实 际 执 行 的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为 主 要 依 据, 主 讲 教 师 一 般 不 另 出 复 习 提 纲 或 指 定 考 试 范 围, 更 不 得 暗 示 或 提 示 试 题 内 容 3. 研 究 生 一 般 不 安 排 期 中 考 试 命 题 1. 研 究 生 学 位 课 程 一 般 采 取 闭 卷 形 式 进 行 考 核 ; 选 修 课 程 一 般 由 主 讲 教 师 进 行 考 核 ( 经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后, 选 修 课 程 的 考 核 可 以 采 用 笔 试 报 告 文 献 综 述 小 论 文 或 大 作 业 等 方 式 ) 2. 课 程 考 核 可 由 开 课 单 位 组 织 命 题 评 分, 也 可 由 主 讲 教 师 命 题 评 分, 但 开 课 单 位 要 负 责 检 查 与 审 核 必 要 时, 须 经 所 在 学 院 审 查 69
70 3. 研 究 生 校 管 公 共 课 中 的 英 语 政 治 公 共 数 学 课 程 考 核 时, 应 由 课 程 负 责 人 同 时 提 供 两 套 符 合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且 难 易 程 度 相 当 的 试 题, 同 时 提 供 标 准 答 案 及 评 分 标 准, 由 研 究 生 院 抽 取 一 套 为 当 次 考 试 试 题, 另 一 套 备 用 4. 试 题 应 采 用 打 印 稿 采 用 打 印 稿 确 有 困 难 的, 在 征 得 研 究 生 院 同 意 后, 可 用 碳 素 笔 抄 写 在 试 题 专 用 纸 上 手 工 抄 写 的 试 题 要 求 字 迹 清 晰, 书 写 工 整, 绘 图 线 条 清 楚, 且 不 得 有 涂 改 痕 迹 5. 研 究 生 校 管 公 共 课 程 试 题 应 在 考 前 15 天 送 研 究 生 院 印 刷, 院 管 课 程 试 题 应 在 考 前 10 天 送 开 课 学 院 印 刷 试 题 送 审 印 刷 程 序 : 试 题 经 系 ( 部 ) 负 责 人 审 核 并 签 字 后, 由 开 课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送 交 研 究 生 院 或 开 课 学 院 印 刷 公 共 课 试 题 交 题 人 应 在 研 究 生 院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试 题 袋 研 究 生 试 题 印 刷 通 知 单 及 研 究 生 试 题 密 件 登 记 表 上 的 各 项 内 容, 并 领 取 研 究 生 试 题 印 刷 通 知 单 复 印 件 6. 对 印 量 超 过 一 千 份 的 试 题, 研 究 生 院 应 请 相 关 课 程 的 专 家 进 行 匿 名 审 题 专 家 审 题 后, 应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试 题 送 审 表 及 专 家 意 见 对 专 家 审 题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命 题 教 师 应 在 接 到 研 究 生 院 通 知 后 及 时 进 行 修 改 7. 试 卷 印 刷 部 门 应 符 合 试 卷 印 制 所 要 求 的 保 密 条 件, 应 保 证 接 受 研 究 生 院 的 随 机 检 查 印 刷 部 门 完 成 印 刷 后, 应 将 试 题 原 件 和 印 成 件 交 研 究 生 院 或 开 课 学 院, 不 得 留 存 复 印 件 8. 试 卷 应 由 命 题 小 组 负 责 人 或 任 课 教 师 于 考 试 前 三 天 携 带 试 题 印 刷 通 知 单 或 研 究 生 试 题 印 刷 通 知 单 复 印 件 直 接 到 研 究 生 院 或 开 课 学 院 领 取, 并 确 保 试 卷 安 全 存 放 丢 失 试 题 印 刷 通 知 单 或 研 究 生 试 题 印 刷 通 知 单 复 印 件 者 须 由 取 卷 人 所 在 院 部 教 学 负 责 人 到 场 证 明 其 身 份 并 签 字 后 方 可 取 卷 考 试 试 卷 评 阅 与 成 绩 评 定 1. 研 究 生 英 语 课 政 治 课 考 试 由 研 究 生 院 统 一 安 排, 其 他 课 程 考 试 由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的 学 院 负 责 安 排 2. 视 考 场 大 小, 每 个 考 场 应 安 排 不 少 于 2 名 教 职 工 监 考 3. 监 考 人 员 负 责 安 排 考 生 座 位 考 生 之 间 间 隔 ( 横 ) 排 不 得 少 于 2 个 座 位 或 1 个 走 道,( 纵 ) 列 必 须 对 齐, 阶 梯 座 位 纵 向 间 隔 不 得 少 于 1 个 座 位 或 1 个 走 道 4. 监 考 人 员 应 严 格 履 行 监 考 职 责, 切 实 维 护 考 场 纪 律 考 试 中, 监 考 人 员 不 得 闲 谈 看 书 报 杂 志 或 接 打 电 话 5. 监 考 教 师 应 认 真 填 写 考 场 记 录 单 若 发 现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监 考 教 师 应 立 即 制 止 并 记 录 在 考 场 记 录 单 及 违 纪 记 录 单 ( 一 式 两 份 ) 上, 随 试 卷 一 同 交 给 任 课 教 师 任 课 教 师 应 将 违 纪 记 录 单 一 份 送 交 考 生 所 在 学 院, 一 份 送 交 研 究 生 院 6. 教 师 阅 卷 与 评 分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扣 分 与 给 分 必 须 有 根 据, 且 同 一 课 程 的 同 一 试 卷 应 采 取 统 一 评 分 标 准 统 一 命 题 的 考 试, 应 尽 量 采 取 流 水 阅 卷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卷 7. 课 程 成 绩 以 课 程 结 束 后 的 考 试 成 绩 为 主 作 业 实 验 ( 不 包 括 单 独 设 课 的 实 验 ) 课 程 设 计 期 中 考 试 或 阶 段 小 测 验 等 作 为 平 时 成 绩, 所 占 比 例 原 则 上 研 究 生 不 得 超 过 该 课 程 总 成 绩 的 30% 8. 考 试 成 绩 评 定 采 用 百 分 制 或 五 级 制 记 分 五 级 即 优 ( 相 当 于 分 ) 良 ( 相 当 于 分 ) 中 ( 相 当 于 分 ) 及 格 ( 相 当 于 分 ) 不 及 格 ( 相 当 于 59 分 以 下 ) 课 程 成 绩 评 定 办 法 须 在 开 课 第 一 周 内 告 知 学 生 研 究 生 考 试 成 绩 评 定 采 用 百 分 制, 考 查 成 绩 评 定 采 用 五 级 制 70
71 9.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实 践 环 节 应 在 第 四 学 期 结 束 前 完 成 完 成 后 由 指 导 教 师 或 者 有 关 教 师 在 实 践 环 节 ( 包 括 工 程 实 践 临 床 实 践 社 会 实 践 ) 和 讲 座 的 成 绩 单 上 填 写 工 作 内 容 评 语, 签 名 后 送 所 在 院 ( 部 ) 研 究 生 教 学 秘 书 独 立 设 置 的 实 验 课 程 应 作 为 一 门 课 程 评 定 成 绩 10. 研 究 生 应 按 培 养 计 划 和 教 学 计 划 的 安 排 参 加 课 程 学 习 研 究 生 缺 课 时 间 超 过 该 门 课 程 的 1/3, 或 未 完 成 教 师 要 求 的 报 告 实 验 等,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程 的 考 核, 必 须 重 修 研 究 生 旷 考 者 ( 缺 考 未 请 假 请 假 未 获 准 考 试 未 交 卷 者 均 以 旷 考 处 理 ), 该 门 课 程 按 0 分 记, 并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且 一 年 内 不 得 申 报 各 种 奖 励 经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因 故 请 假 未 参 加 考 试 的 研 究 生, 可 参 加 下 一 次 ( 年 度 ) 该 课 程 考 试 学 院 或 开 课 教 师 不 得 单 独 组 织 考 试 11. 研 究 生 院 应 聘 请 专 家 复 查 抽 查 期 末 考 试 试 卷 评 阅 及 集 中 阅 卷 情 况 课 程 负 责 人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考 试 成 绩 统 计 ( 直 方 图 ) 及 分 析, 并 将 成 绩 统 计 及 分 析 随 试 卷 一 同 保 存 12. 研 究 生 任 课 教 师 应 在 课 程 考 核 结 束 后 两 周 内 登 陆 研 究 生 院 主 页 录 入 成 绩, 审 核 无 误 后 提 交 打 印 签 名 并 送 交 开 课 学 院 校 管 公 共 课 成 绩 单 由 开 课 学 院 研 究 生 教 学 秘 书 送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成 绩 ; 院 管 课 程 由 开 课 学 院 备 案 成 绩 13. 学 生 可 以 登 陆 研 究 生 院 主 页 查 询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及 成 绩,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由 开 课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通 知 本 人 重 修 重 选 校 管 公 共 课 重 修 须 到 研 究 生 院 办 理, 否 则 视 为 个 人 行 为, 成 绩 无 效 重 修 办 理 时 间 为 每 学 期 开 学 前 两 周 14. 研 究 生 不 得 直 接 找 任 课 教 师 查 卷 研 究 生 若 有 充 分 理 由 认 为 成 绩 和 自 己 实 际 答 卷 差 距 较 大, 有 必 要 查 卷 时, 可 向 所 在 学 院 ( 部 ) 提 出 申 请, 经 主 管 院 长 同 意 后, 由 所 在 学 院 ( 部 ) 通 过 开 课 学 院 ( 部 ) 向 任 课 教 师 查 卷 15. 任 课 教 师 一 旦 提 交 成 绩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如 果 随 意 改 动 学 生 成 绩, 或 者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上 报 学 生 成 绩,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一 律 按 照 教 学 事 故 处 理 如 确 有 特 殊 原 因 需 更 改 成 绩, 应 由 任 课 教 师 提 出 书 面 报 告, 说 明 更 改 理 由, 经 课 程 负 责 人 同 意, 系 教 研 室 主 任 审 核,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后, 送 研 究 生 所 在 院 ( 部 ) 登 记 存 档 16. 研 究 生 本 人 可 在 教 学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中 通 过 个 人 帐 户 查 询 成 绩 研 究 生 成 绩 作 为 个 人 隐 私 只 能 向 研 究 生 本 人 及 其 家 庭 通 报 学 院 可 通 过 公 布 研 究 生 班 级 年 级 的 平 均 成 绩 成 绩 分 布 等 宏 观 统 计 数 据, 使 研 究 生 了 解 课 程 考 试 总 体 情 况 17. 未 经 学 校 职 能 部 门 同 意, 任 何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公 开 研 究 生 成 绩 或 进 行 成 绩 排 名 凡 擅 自 公 开 研 究 生 个 人 成 绩 的, 或 在 成 绩 排 名 中 徇 私 舞 弊 的, 将 按 照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学 事 故 ( 处 理 ) 办 法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5.3 研 究 生 学 籍 入 学 与 注 册 1. 新 生 应 在 规 定 日 期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请 假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两 周, 两 周 内 既 不 请 假 也 不 报 到, 或 者 请 假 逾 期 者 视 为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2. 每 学 期 开 学, 研 究 生 按 规 定 日 期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未 请 假 或 者 请 假 未 批 准 超 过 两 周 者 按 自 动 退 学 处 理 71
72 5.3.2 休 学 与 复 学 1. 休 学 累 计 时 间, 硕 士 生 以 一 年 为 限, 博 士 生 以 二 年 为 限 2. 研 究 生 休 学 期 间, 不 享 受 在 校 研 究 生 待 遇 转 专 业 可 以 申 请 转 专 业 的 情 况 : 因 校 内 学 科 调 整, 研 究 生 所 在 学 科 和 专 业 发 生 变 化 ; 导 师 因 调 动 工 作 或 其 它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继 续 履 行 指 导 职 责, 且 原 专 业 无 法 调 整 安 排 他 人 继 续 指 导 ; 因 专 业 特 殊 要 求, 而 研 究 生 本 人 在 学 期 间 身 体 无 法 适 应 专 业 需 要, 不 宜 在 原 专 业 继 续 学 习 ; 其 它 特 殊 原 因 退 学 研 究 生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应 予 退 学 : 1. 休 学 期 满, 在 学 校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提 出 复 学 申 请 或 者 申 请 复 学 经 复 查 不 合 格 的 ; 2. 经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认 定, 患 有 疾 病 或 者 意 外 伤 残 无 法 继 续 在 校 学 习 的 ; 3. 按 学 校 规 定 学 习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 4. 培 养 单 位 经 过 考 试 认 为 不 宜 继 续 培 养 的, 或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中 明 显 表 现 出 科 研 能 力 差 的 ;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学 习 年 限 内 未 完 成 学 业 的 ( 含 休 学 时 间 在 内 ); 超 过 学 校 规 定 期 限 未 注 册 而 又 无 正 当 事 由 的 ; 未 请 假 离 校, 连 续 两 周 未 参 加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科 研 活 动 的 ;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退 学 的 毕 业 结 业 与 肄 业 1. 研 究 生 在 规 定 学 习 期 限 内, 修 完 教 育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内 容, 德 智 体 合 格 后, 一 般 情 况 下, 硕 士 研 究 生 从 第 四 学 期 后 半 学 期 博 士 研 究 生 从 第 六 学 期 后 半 学 期 直 博 生 从 第 八 学 期 后 半 学 期 开 始 可 以 申 请 论 文 送 审 和 答 辩 2. 研 究 生 在 学 校 规 定 学 习 年 限 内, 修 完 教 育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课 程 学 习 内 容, 成 绩 合 格, 且 德 体 合 格, 仅 论 文 未 达 到 毕 业 标 准, 因 故 需 要 离 校,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院 院 长 审 核 同 意,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准 予 结 业, 由 学 校 发 给 结 业 证 书 硕 士 生 在 结 业 后 一 年 内, 可 再 申 请 一 次 硕 士 学 位 答 辩 符 合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由 学 校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并 颁 发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 达 到 毕 业 标 准 者,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换 发 毕 业 证 书 博 士 生 在 结 业 后 二 年 内, 可 直 接 申 请 一 次 博 士 学 位 答 辩 ; 若 达 到 了 学 校 申 请 毕 业 答 辩 的 条 件, 可 申 请 毕 业 答 辩 一 次 符 合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由 学 校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并 颁 发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 达 到 毕 业 标 准 者,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换 发 毕 业 证 书 3. 研 究 生 学 满 一 年 以 上, 因 故 中 途 退 学 时, 或 超 过 学 校 规 定 的 学 习 年 限 必 须 退 学 时, 经 本 人 申 请, 学 院 院 长 审 核 同 意,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备 案, 作 肄 业 处 理, 由 学 校 颁 发 肄 业 证 书 4. 博 士 毕 业 答 辩 要 求 :(1) 规 定 学 习 期 限 内, 修 完 教 育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内 容, 德 智 体 合 格 ;(2) 至 少 以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二 作 者 ( 此 时 第 一 作 者 应 为 其 导 师 ) 在 核 心 期 刊 或 更 72
73 高 级 别 期 刊 发 表 与 毕 业 论 文 密 切 相 关 的 以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为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的 学 术 论 文 1 篇 ;(3) 完 成 博 士 毕 业 论 文 论 文 工 作 量 和 字 数 与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相 当, 且 符 合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学 位 论 文 规 范 5.4 研 究 生 创 新 基 金 创 新 基 金 资 助 方 式 创 新 基 金 实 行 导 师 申 报 及 导 师 与 学 校 联 合 资 助 制 创 新 基 金 组 成 创 新 基 金 包 括 研 究 生 培 养 费 奖 助 金 和 一 次 性 课 题 调 研 补 助 费 1. 培 养 费 获 得 创 新 基 金 的 研 究 生, 其 培 养 费 由 财 务 处 直 接 代 交 2. 奖 助 金 奖 助 金 由 学 校 和 导 师 共 同 负 担 各 学 科 奖 助 金 学 校 提 供 部 分 相 同, 各 学 科 奖 助 金 导 师 配 套 部 分 不 同 奖 助 金 导 师 配 套 部 分 标 准 研 究 生 学 科 导 师 配 套 经 费 ( 元 / 月 ) 工 200 博 士 理 医 管 160 文 经 艺 术 120 工 120 硕 士 理 医 管 100 文 经 艺 术 一 次 性 课 题 调 研 补 助 费 一 次 性 课 题 调 研 补 助 费 也 是 由 学 校 和 导 师 共 同 负 担 博 士 生 为 1600 元, 硕 士 生 为 1000 元 其 中 50% 由 学 校 提 供, 另 外 50% 在 导 师 所 承 担 课 题 研 究 经 费 中 报 销 创 新 基 金 资 助 年 限 硕 士 生 最 长 可 享 受 研 究 生 创 新 基 金 三 年, 博 士 生 最 长 可 享 受 研 究 生 创 新 基 金 四 年 创 新 基 金 申 请 条 件 申 请 硕 士 生 创 新 基 金 的 教 师 应 是 具 有 副 高 职 称 以 上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并 至 少 有 二 年 的 教 学 科 研 经 历 的 教 师 ; 申 请 博 士 生 创 新 基 金 的 教 师 应 是 已 有 博 士 生 招 生 资 格 的 教 师, 或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和 正 高 职 称 且 独 立 指 导 过 一 届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教 师 同 时, 申 请 研 究 生 73
74 创 新 基 金 的 教 师 应 在 近 三 年 内 承 担 有 科 研 项 目 创 新 基 金 名 额 每 个 硕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每 年 最 多 可 申 请 4 个 硕 士 生 创 新 基 金 名 额, 每 个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每 年 最 多 可 申 请 3 个 博 士 生 创 新 基 金 名 额 奖 助 金 的 等 级 奖 助 金 分 Ⅰ Ⅱ 两 个 等 级,Ⅰ 等 奖 助 金 是 为 特 别 优 秀 的 研 究 生 专 门 设 立 研 究 生 Ⅰ Ⅱ 等 奖 助 金 学 校 提 供 部 分 不 同, 导 师 配 套 部 分 相 同 奖 助 金 的 动 态 调 整 所 有 获 得 创 新 基 金 的 研 究 生 第 一 学 年 都 有 享 受 Ⅱ 等 奖 助 金 的 资 格 在 收 到 入 学 录 取 通 知 书 后, 研 究 生 经 导 师 同 意 可 向 录 取 学 院 研 究 生 奖 助 金 评 定 委 员 会 申 请 Ⅰ 等 奖 助 金, 入 学 后 一 个 月 内 由 学 院 奖 助 金 评 定 委 员 会 根 据 研 究 生 综 合 能 力 评 定 Ⅰ 等 奖 助 金 每 学 年 结 束 前, 导 师 需 对 指 导 的 所 有 研 究 生 进 行 考 核,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提 出 研 究 生 下 一 学 年 是 否 获 得 奖 助 金 及 其 等 级 ( 第 一 学 年 交 纳 培 养 费 的 研 究 生 可 参 与 后 续 学 年 奖 助 金 的 评 定 ), 各 学 院 研 究 生 奖 助 金 评 定 委 员 会 在 研 究 生 院 下 达 的 奖 助 金 类 别 指 标 内 进 行 审 批, 审 批 结 果 报 研 究 生 院 基 础 与 人 文 社 科 研 究 生 创 新 专 项 基 金 基 础 与 人 文 社 科 研 究 生 创 新 专 项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专 项 基 金 ) 专 门 资 助 人 文 社 会 学 科 与 基 础 学 科 的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其 他 学 科 新 引 进 的 人 才 和 新 留 校 的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的 青 年 教 师 以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的 身 份 在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过 程 中 培 养 研 究 生 专 项 基 金 实 行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申 请 制 教 师 在 招 收 研 究 生 之 前, 以 申 请 研 究 项 目 形 式 进 行 申 报, 项 目 获 得 批 准 后, 可 于 当 年 招 收 研 究 生, 并 在 招 收 到 研 究 生 之 后 获 得 资 助 5.5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在 学 管 理 与 培 养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分 为 两 种 毕 业 时 仅 取 得 学 位 证 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称 为 学 位 教 育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同 时 取 得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的 称 为 学 历 学 位 教 育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除 学 历 学 位 教 育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和 违 纪 处 理 依 据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管 理 规 定 以 外, 均 执 行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相 关 的 管 理 与 培 养 规 定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在 学 管 理 1. 入 学 与 注 册 新 生 应 根 据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按 期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取 得 入 学 资 格 逾 期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注 74
75 册 手 续 者,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每 学 期 按 学 校 规 定 日 期 在 学 院 注 册, 不 能 按 期 注 册 的, 必 须 按 规 定 向 所 在 学 院 请 假, 经 批 准 方 可 延 期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鉴 于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在 职 学 习 不 离 岗 的 特 性, 其 注 册 方 式 可 由 学 院 自 定 由 各 学 院 在 规 定 注 册 报 到 日 期 后 的 第 三 周 将 逾 期 未 报 到 人 员 名 单 报 研 究 生 院 2. 休 学 复 学 及 转 专 业 由 于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采 用 弹 性 学 制 及 异 地 教 学 方 式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学 校 不 受 理 其 退 学 保 留 资 格 及 转 专 业 等 申 请 3. 取 消 学 籍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取 消 其 在 校 学 习 资 格 : (1) 课 程 考 试 请 人 代 考 或 代 他 人 考 试 者, 或 两 次 考 试 违 纪 者 ; (2) 学 位 论 文 请 人 代 写 或 抄 袭 者 ; (3) 入 学 前 报 考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不 符 合 报 考 规 定 和 条 件 者 ; (4) 严 重 违 反 校 纪 校 规, 或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者 ; (5) 逾 期 未 取 得 学 位 者 ; (6) 其 他 原 因 不 能 继 续 学 习 者 4. 退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可 以 申 请 退 学 : (1) 经 过 指 定 医 院 确 诊, 患 有 精 神 病 以 及 其 它 严 重 疾 病 不 能 继 续 学 习 者 ; (2) 意 外 伤 残 不 能 坚 持 学 习 者 ; (3) 其 它 特 殊 原 因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1. 培 养 方 案 及 培 养 计 划 的 制 订 培 养 方 案 由 相 关 学 院 依 据 上 级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特 点 制 定, 经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审 核 批 准 后 执 行 培 养 方 案 原 则 上 每 三 年 修 订 一 次 培 养 计 划 应 在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基 础 之 上, 由 学 院 结 合 生 源 单 位 和 行 业 需 求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自 身 特 点 等 制 订,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因 故 需 要 更 改 时, 经 学 院 审 批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2. 教 学 过 程 管 理 (1) 培 养 学 院 应 依 据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组 织 课 程 教 学 活 动 各 培 养 学 院 应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及 学 院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出 详 细 的 培 养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2) 培 养 学 院 应 在 授 课 一 个 月 之 前 将 本 课 程 的 教 材 及 教 学 大 纲 下 发 学 生 (3) 除 基 础 英 语 数 学 类 课 程 考 试 由 学 校 统 一 安 排 外, 其 他 课 程 的 考 试 由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所 属 学 院 负 责 安 排, 考 试 时 每 个 考 场 应 安 排 不 少 于 2 名 教 职 工 监 考 (4)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基 础 英 语 数 学 类 课 程 由 研 究 生 院 按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统 一 组 织 考 核, 考 核 成 绩 作 为 研 究 生 该 课 程 在 校 学 习 成 绩 校 级 考 核 每 年 上 半 年 举 行, 参 加 校 级 考 试 名 单 由 学 院 提 交 (5) 每 门 课 程 的 课 内 授 课 时 数, 以 每 学 分 不 少 于 16 学 时 计 算 75
76 5.5.3 任 课 教 师 与 指 导 教 师 聘 任 1. 任 课 教 师 原 则 上 应 由 学 院 从 教 学 专 业 实 践 经 验 丰 富 的 具 有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高 级 职 称 教 师 中 聘 任 因 故 需 要 聘 任 校 外 教 师 任 课 时, 应 经 所 属 学 院 审 核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2.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一 般 应 有 两 名 指 导 教 师 联 合 指 导, 校 内 导 师 一 名, 研 究 生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导 师 一 名 ( 必 须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 校 外 导 师 需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联 合 指 导 教 师 简 况 表, 经 学 院 审 批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教 学 点 管 理 专 业 学 位 教 学 点 是 研 究 生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的 重 要 基 地, 由 所 属 学 院 负 责 管 理 为 保 证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教 学 点 应 设 有 专 人 负 责, 制 订 切 实 可 行 的 管 理 办 法 培 养 质 量 监 控 1. 学 位 论 文 匿 名 评 审 学 校 对 通 过 正 式 答 辩 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匿 名 评 审 工 作 具 体 办 法 依 据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匿 名 评 审 条 例 ( 西 交 研 号 )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学 位 论 文 匿 名 评 审 分 别 安 排 在 每 年 的 五 月 十 一 月 进 行 2. 学 位 主 干 课 程 统 考 研 究 生 院 将 依 据 学 院 培 养 管 理 质 量 检 查 结 果, 对 部 分 专 业 学 位 主 干 课 程 进 行 校 级 考 试, 考 试 成 绩 计 入 研 究 生 在 校 学 习 成 绩 被 定 为 校 级 考 试 的 科 目, 研 究 生 院 将 提 前 通 知 所 属 学 院, 并 由 研 究 生 院 依 据 该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组 织 考 试 3. 专 业 学 位 教 学 点 教 学 检 查 为 保 证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研 究 生 院 将 不 定 期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教 学 点 进 行 教 学 质 量 检 查 5.6. 研 究 生 学 位 申 请 学 位 的 程 序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的 程 序 如 下 : 1. 研 究 生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及 培 养 计 划 规 定 的 内 容 后, 可 请 求 进 行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并 在 研 究 生 院 规 定 的 时 间 提 交 学 位 申 请 书 学 位 论 文 学 习 成 绩 单 以 及 在 学 期 间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和 取 得 的 研 究 成 果 的 证 明 文 件 等 2. 指 导 教 师 对 论 文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详 细 的 评 语 评 语 内 容 一 般 应 包 括 : 选 题 意 义 ; 论 文 的 学 术 价 值 和 实 用 价 值 ; 对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指 出 研 究 的 课 题 有 哪 些 新 的 见 解, 对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指 出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有 何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 研 究 生 科 学 研 究 的 工 作 能 力, 并 对 是 否 可 以 进 行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及 可 否 授 予 学 位 提 出 推 荐 意 见 76
77 3. 指 导 教 师 根 据 研 究 生 整 个 学 习 过 程 中 的 情 况, 写 出 毕 业 鉴 定 4. 指 导 教 师 审 查 同 意 后, 系 ( 所 ) 组 织 由 有 关 教 师 参 加 的 预 答 辩, 听 取 研 究 生 关 于 学 位 论 文 主 要 内 容 的 报 告, 对 研 究 生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课 程 学 习 和 考 试 成 绩 论 文 水 平 等 进 行 全 面 的 审 核, 认 为 达 到 学 位 要 求 时, 方 可 同 意 申 请, 并 填 写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审 批 表, 连 同 附 件 :(1) 学 位 论 文 (2) 论 文 摘 要 ( 中 外 文 ) (3) 业 务 鉴 定 (4) 导 师 对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语 (5) 学 习 成 绩 单 以 及 研 究 生 期 间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和 取 得 的 研 究 成 果 的 证 明 文 件 (6) 研 究 生 学 位 申 请 书 等 一 并 报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5.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代 表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通 过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后, 即 同 意 接 受 申 请 并 可 组 织 论 文 答 辩 博 士 学 位 同 等 学 力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的 申 请 由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审 查 通 过 后, 报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同 意 接 受 申 请 后, 方 可 组 织 答 辩 6. 通 过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后,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对 学 位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所 有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作 出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定 或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建 议 等, 表 决 结 果 连 同 会 议 记 录 等 材 料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报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7.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作 出 最 终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定 及 其 他 决 议 学 位 论 文 规 范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一 般 用 中 文 撰 写, 如 用 英 文 撰 写, 须 同 时 提 交 用 中 文 缩 写 本 一 律 采 用 计 算 机 编 辑, 用 80 克 A4 规 格 幅 面 复 印 纸 激 光 打 印 论 文 一 般 应 由 14 个 主 要 部 分 组 成, 依 次 编 排 为 :(1) 封 面,(2) 中 文 扉 页,(3) 英 文 扉 页,(4) 中 文 摘 要,(5) 英 文 摘 要,(6) 中 文 目 录,(7) 英 文 目 录,(8) 主 要 符 号 表,(9) 正 文 ( 含 结 论 ), (10) 致 谢,(11) 参 考 文 献,(12) 附 录,(13) 攻 读 学 位 期 间 取 得 的 研 究 成 果,(14) 声 明 各 主 要 部 分 的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封 面 采 用 研 究 生 院 指 定 的 统 一 封 面 论 文 题 目 应 是 既 能 概 括 整 个 论 文 中 心 内 容, 又 能 引 人 注 目 论 文 题 目 不 能 超 过 35 个 汉 字 2. 中 文 摘 要 及 英 文 摘 要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摘 要 字 数 为 600 个 汉 字 左 右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摘 要 为 1000 个 汉 字 左 右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 从 事 这 项 研 究 工 作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 完 成 的 工 作 ( 作 者 独 立 进 行 的 研 究 工 作 的 概 括 性 叙 述 ); 获 得 的 主 要 结 论 或 提 出 的 主 要 观 点 ( 这 是 摘 要 的 中 心 内 容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摘 要 应 突 出 论 文 的 新 见 解,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摘 要 应 突 出 论 文 的 创 新 点 论 文 类 型 包 括 :(1) 理 论 研 究,(2) 应 用 基 础,(3) 应 用 研 究,(4) 研 究 报 告,(5) 软 件 开 发,(6) 设 计 报 告,(7) 案 例 分 析,(8) 调 研 报 告,(9) 其 它 英 文 摘 要 其 内 容 和 格 式 必 须 与 中 文 摘 要 一 致 3. 正 文 正 文 是 学 位 论 文 的 主 体 写 作 内 容 可 因 研 究 课 题 性 质 而 不 同, 但 第 一 章 为 绪 论, 最 后 一 章 为 结 论 与 展 望 绪 论 部 分 主 要 论 述 论 文 的 选 题 意 义 及 应 用 背 景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分 析 及 论 文 的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等 结 论 与 展 望 部 分 着 重 总 结 出 论 文 的 创 新 点 或 新 见 解 及 研 究 展 望 或 建 议 4. 参 考 文 献 文 后 著 录 的 参 考 文 献 务 必 实 事 求 是 论 文 中 引 用 过 的 文 献 必 须 著 录, 未 引 用 的 文 献 77
78 不 得 出 现 应 遵 循 学 术 道 德 规 范, 避 免 涉 嫌 抄 袭 剽 窃 等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参 考 文 献 一 般 应 是 作 者 亲 自 考 察 过 的 最 新 的 有 权 威 性 且 对 学 位 论 文 有 参 考 价 值 的 文 献, 不 应 间 接 引 用 参 考 文 献 的 著 录 格 式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文 后 参 考 文 献 著 录 规 则 (GB/T ) 5. 附 录 附 录 是 作 为 论 文 主 体 的 补 充 项 目, 并 不 是 必 须 的 以 下 内 容 可 置 于 附 录 之 内 :(1) 放 在 正 文 内 过 分 冗 长 的 公 式 推 导 ;(2) 以 方 便 他 人 阅 读 所 需 要 的 辅 助 性 教 学 工 具 或 表 格 ; (3) 重 复 性 数 据 和 图 表 ;(4) 非 常 必 要 的 程 序 说 明 和 程 序 全 文 ;(5) 关 键 调 查 问 卷 或 方 案 等 6. 致 谢 致 谢 中 主 要 感 谢 导 师 和 对 论 文 工 作 有 直 接 贡 献 和 帮 助 的 人 士 和 单 位 致 谢 言 语 应 谦 虚 诚 恳, 实 事 求 是 字 数 不 超 过 1000 个 汉 字 7. 攻 读 学 位 期 间 的 研 究 成 果 攻 读 学 位 期 间 的 研 究 成 果 应 是 与 学 位 论 文 相 关 且 确 为 攻 读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1) 已 发 表 或 已 录 用 的 主 要 学 术 论 文 及 已 出 版 的 专 著 ;(2) 主 要 科 研 获 奖 ;(3) 已 获 授 权 的 发 明 专 利 ;(4) 其 他 成 果 8. 声 明 学 位 论 文 独 创 性 声 明, 既 包 含 对 本 论 文 所 取 成 果 的 声 明, 又 包 含 对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申 明 无 论 是 作 为 论 文 完 成 人 还 是 论 文 指 导 教 师 都 必 须 认 真 阅 读 申 明 内 容, 并 负 责 任 地 签 署 自 己 的 姓 名 当 发 生 论 文 成 果 纠 纷 时, 该 申 明 将 成 为 判 定 法 律 责 任 的 依 据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学 位 论 文 是 衡 量 研 究 生 教 育 培 养 质 量 的 重 要 方 面, 对 研 究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采 用 专 家 评 审 和 社 会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评 价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质 量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实 行 双 盲 评 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由 学 院 负 责 按 一 定 比 例 实 行 双 盲 评 审 双 盲 评 审 是 指 在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审 过 程 中, 隐 去 被 评 审 者 及 其 指 导 老 师 评 审 专 家 的 姓 名, 使 双 方 互 不 知 晓 1.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1)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社 会 评 价 基 本 条 件 博 士 生 具 备 以 下 社 会 评 价 的 基 本 条 件 之 一 者, 方 可 提 出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申 请 : 1)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期 间 发 表 过 与 博 士 论 文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并 需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1 理 工 医 ( 除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外 ) 学 科 的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者, 至 少 有 1 篇 学 术 论 文 在 国 际 知 名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并 被 SCI 收 录, 或 2 篇 被 SCI/EI/IM 收 录 ( 其 中 至 少 1 篇 在 国 际 期 刊 或 高 水 平 国 际 会 议 上 发 表 ); 其 送 审 的 五 份 博 士 论 文 中 两 本 盲 审 2 管 理 经 济 人 文 类 学 科 的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者, 至 少 有 1 篇 学 术 论 文 在 国 际 知 名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并 被 SCI/SSCI/AHCI 收 录, 或 2 篇 被 SCI/EI/IM 收 录 ( 其 中 至 少 1 篇 为 英 文 文 章 ), 或 3 篇 发 表 在 CSSCI 源 期 刊 上 ; 其 送 审 的 五 份 博 士 论 文 中 两 本 盲 审 3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的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者, 至 少 有 1 篇 学 术 论 文 在 国 际 知 名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或 有 1 篇 学 术 论 文 在 全 国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和 1 篇 英 文 期 刊 论 文 或 高 水 平 国 际 会 议 论 文 其 送 审 的 五 份 博 士 论 文 中 两 本 盲 审 2)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期 间 在 全 英 文 期 刊 上 发 表 过 与 博 士 论 文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1 篇, 并 取 得 下 述 重 要 科 研 成 果 之 一 : 1 获 得 与 博 士 论 文 密 切 相 关 的 科 研 成 果 或 发 明 专 利, 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至 少 获 省 部 78
79 级 二 等 以 上 科 研 成 果 奖 1 项 ( 国 家 级 奖 前 5 名 省 部 级 奖 前 3 名 ) 或 获 得 授 权 的 发 明 专 利 2 项 ( 本 人 排 名 前 2 名 ); 其 送 审 的 五 份 博 士 论 文 中 两 本 盲 审 2 在 参 与 国 家 973 计 划 项 目 863 计 划 重 大 ( 重 点 ) 项 目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重 大 ( 重 点 ) 项 目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重 点 项 目 等 过 程 中 取 得 重 要 科 研 成 果, 或 独 立 完 成 具 有 创 新 性 的 重 大 工 程 实 践 重 大 社 会 实 践 或 发 明 设 计 等, 主 要 研 究 成 果 已 通 过 省 部 级 正 式 鉴 定 或 验 收, 并 得 到 相 应 的 应 用, 且 学 位 论 文 的 研 究 内 容 是 该 成 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由 博 士 生 本 人 申 请, 经 导 师 同 意, 所 在 学 院 组 织 专 家 审 核, 审 核 意 见 作 为 评 价 依 据 其 送 审 的 五 份 博 士 论 文 中 两 本 盲 审 3 取 得 上 述 两 项 规 定 之 外 的 其 它 形 式 的 成 果, 由 博 士 生 本 人 申 请, 经 导 师 同 意, 所 在 学 院 组 织 专 家 审 核 后, 申 请 人 除 提 交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外, 还 须 提 交 5000 字 以 上 的 英 文 摘 要 五 份 送 审 论 文 全 部 进 行 双 盲 评 审 (2)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双 盲 评 审 规 定 确 实 保 证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对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实 行 双 盲 评 审 申 请 者 须 提 交 送 审 论 文 一 式 五 份,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1) 为 鼓 励 博 士 生 探 索 重 要 的 学 科 前 沿 问 题, 从 事 创 新 性 的 研 究, 对 于 在 所 属 学 科 最 有 学 术 影 响 力 的 国 际 期 刊 上 发 表 了 学 术 论 文 的 博 士 生, 其 学 位 论 文 可 以 免 除 双 盲 评 审 ; 2) 凡 是 满 足 上 述 第 2) 条 第 12 款 规 定 的 博 士 生, 其 五 份 送 审 论 文 中 的 三 份 由 所 在 学 院 送 审, 其 余 两 份 实 行 双 盲 评 审 ; 3) 凡 是 满 足 上 述 第 2) 条 第 3 款 规 定 的 博 士 生, 其 五 份 送 审 论 文 全 部 进 行 双 盲 评 审 双 盲 评 审 人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聘 请, 学 位 办 具 体 实 施 学 位 办 将 按 学 科 领 域 和 研 究 方 向, 在 同 行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确 定 评 审 专 家 名 单 也 可 以 将 待 评 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寄 送 协 议 高 校 的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办, 由 该 学 位 办 代 聘 评 审 人 导 师 在 双 盲 评 审 中 可 提 出 须 回 避 本 次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的 专 家 名 单 ( 不 得 多 于 3 名 ) 导 师 不 得 打 听 或 证 实 评 审 专 家 的 姓 名 单 位 及 其 他 情 况, 不 得 试 图 对 专 家 的 评 审 意 见 施 加 影 响, 不 得 向 持 不 同 意 见 的 专 家 进 行 报 复 用 作 双 盲 评 审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申 请 人 须 事 先 作 隐 名 处 理 方 可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送 审 (3)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申 请 审 批 条 件 : 1) 五 份 送 审 论 文 中, 评 阅 意 见 书 全 部 同 意 进 行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者, 批 准 答 辩 ; 2) 五 份 送 审 论 文 中, 有 一 份 评 阅 意 见 书 不 同 意 进 行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者, 研 究 生 院 将 再 次 组 织 专 家 盲 审, 再 审 通 过 者, 批 准 答 辩 ; 3) 五 份 评 阅 意 见 书 和 再 审 评 阅 意 见 书 中 累 计 有 两 份 及 两 份 以 上 不 同 意 进 行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者, 申 请 者 必 须 修 改 其 学 位 论 文, 半 年 以 后 两 年 之 内 可 申 请 重 审, 重 审 通 过 者, 批 准 答 辩 重 审 仍 未 通 过 者, 不 再 受 理 其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申 请 2.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硕 士 论 文 工 作 是 培 养 硕 士 生 科 研 工 作 能 力 的 重 要 环 节 学 校 鼓 励 硕 士 生 通 过 科 研 实 践 做 出 有 意 义 的 科 研 成 果 硕 士 生 可 通 过 撰 写 科 研 工 作 报 告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申 报 发 明 专 利 等 多 种 形 式 来 反 映 其 科 研 能 力 与 学 术 水 平 各 学 院 负 责 按 一 定 程 序 和 比 例 对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者 的 学 位 论 文 实 行 双 盲 评 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为 2 名, 且 应 均 为 本 校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熟 悉 论 文 内 容 的 专 家, 其 中 1 位 必 须 是 其 他 系 ( 所 ) 的 论 文 如 以 软 件 为 主, 评 阅 人 中 应 有 熟 悉 软 件 的 人, 并 且 进 行 软 件 验 收 在 收 到 评 阅 人 同 意 答 辩 时, 方 可 申 请 答 辩 如 遇 1 名 论 文 评 阅 人 不 同 意, 则 增 加 1 名 ; 如 遇 2 名 论 文 评 阅 人 不 同 意, 则 不 能 答 辩, 可 修 改 论 文 后 重 新 申 请 79
80 5.6.4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1.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1) 硕 士 生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3 至 5 名 专 家 组 成, 不 要 求 请 校 外 专 家 指 导 教 师 超 过 1 人 时, 只 能 有 1 位 导 师 任 委 员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3 人 组 成 时, 指 导 教 师 不 任 委 员 论 文 在 答 辩 前 10 天 送 交 答 辩 委 员 (2) 博 士 生 博 士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由 5-7 名 ( 其 中 任 博 士 生 导 师 以 来 第 一 个 博 士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必 须 由 7 名 委 员 组 成 ) 同 一 研 究 领 域 或 相 关 学 科 的 教 授 或 相 当 于 教 授 职 称 的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具 有 指 导 博 士 生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3 名,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审 人 不 少 于 3 名 ( 除 非 5 位 评 审 人 均 为 双 盲 评 审 人 ) 如 果 答 辩 委 员 不 是 评 审 人, 则 应 提 前 两 周 将 学 位 论 文 提 交 该 委 员 预 做 准 备 成 员 中 还 必 须 包 括 2 至 3 位 校 外 专 家 ( 校 外 专 家 中 外 埠 专 家, 只 聘 请 1 名 )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应 当 由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担 任 申 请 人 的 导 师 不 得 担 任 答 辩 委 员 会 委 员 在 答 辩 中, 导 师 除 介 绍 申 请 人 的 有 关 情 况 参 与 提 问 和 听 取 答 辩 外, 须 回 避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评 议 阶 段, 不 得 参 与 答 辩 委 员 会 决 议 的 讨 论 答 辩 委 员 由 系 ( 所 ) 在 填 写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审 批 表 时 提 名,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经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批 准,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批 准 系 ( 所 ) 指 定 1 名 教 师 担 任 答 辩 委 员 会 秘 书 ( 由 讲 师 以 上 职 称 的 教 师 担 任 ), 协 助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工 作 2.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程 序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一 般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1)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宣 布 答 辩 开 始, 宣 布 答 辩 委 员 会 组 成 及 秘 书 名 单 ; (2) 研 究 生 报 告 论 文 的 主 要 内 容 ( 硕 士 论 文 一 般 不 超 过 45 分 钟, 博 士 论 文 一 般 不 超 过 1 小 时 ); (3) 宣 读 评 阅 人 质 询 研 究 生 的 问 题, 研 究 生 回 答 问 题, 质 询 问 题 一 般 在 答 辩 前 告 知 研 究 生 ; (4) 答 辩 委 员 及 参 加 答 辩 人 员 向 研 究 生 提 出 问 题, 研 究 生 回 答 问 题 ; (5) 回 答 问 题 终 止, 答 辩 委 员 会 举 行 会 议, 指 导 教 师 或 教 研 室 指 定 的 有 关 人 员 介 绍 研 究 生 的 德 智 体 综 合 表 现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成 绩 论 文 工 作 及 评 阅 意 见 等 情 况, 答 辩 委 员 会 讨 论 后, 进 行 不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做 出 决 议 ; (6) 主 席 宣 布 答 辩 委 员 会 决 议 ; (7) 答 辩 结 束 答 辩 时 秘 书 要 做 好 记 录 秘 书 应 在 答 辩 结 束 一 周 内 将 有 关 材 料 送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3. 答 辩 委 员 会 决 议 答 辩 委 员 会 根 据 答 辩 情 况, 就 是 否 建 议 授 予 学 位 作 出 决 议 决 议 采 取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同 意, 方 可 通 过 决 议 由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签 字 对 答 辩 不 合 格 者, 答 辩 委 员 会 需 就 是 否 同 意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答 辩 做 出 决 定, 并 需 经 全 体 委 员 过 半 数 通 过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 或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 应 在 1 年 ( 或 2 年 ) 内 完 成 修 改 工 作, 重 新 答 辩 1 次 80
81 5.6.5 学 位 审 核 研 究 生 通 过 答 辩 后, 须 经 院 ( 部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和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两 级 审 核, 表 决 通 过 授 予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按 学 位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定, 积 极 开 展 工 作, 并 负 责 向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报 告 工 作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对 答 辩 委 员 会 建 议 授 予 学 士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者, 要 逐 个 对 其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 答 辩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审 核 在 作 出 授 予 学 位 的 建 议 时,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可 采 用 对 不 授 予 者 进 行 举 手 表 决 的 方 式 )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应 达 到 全 体 委 员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方 为 有 效 ; 表 决 结 果 以 达 到 出 席 会 议 委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且 达 到 全 体 委 员 的 半 数 及 以 上 方 为 通 过 凡 答 辩 委 员 会 不 建 议 授 予 学 位 的, 分 委 员 会 一 般 不 进 行 审 核 对 某 些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通 过 的 论 文, 分 委 员 会 审 核 后 认 为 不 合 格 而 不 授 予 学 位 的, 可 就 是 否 同 意 修 改 论 文 ( 硕 士 论 文 在 1 年 内, 博 士 论 文 在 2 年 内 )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作 出 决 定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议,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表 决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应 达 到 全 体 委 员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方 为 有 效 ; 决 议 以 达 到 出 席 会 议 委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且 达 到 全 体 委 员 的 半 数 及 以 上 方 为 通 过 5.7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硕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教 授 副 教 授 (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教 师 ), 满 足 硕 士 生 培 养 条 件 者, 可 以 申 请 招 收 培 养 硕 士 生, 硕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由 所 在 院 ( 部 ) 审 核 思 想 作 风 科 研 水 平 研 究 课 题 和 经 费 以 及 时 间 保 证 等 方 面 具 备 培 养 硕 士 条 件 者, 批 准 其 招 收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既 不 是 固 定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也 不 是 荣 誉 称 号, 而 是 指 导 和 培 养 博 士 生 的 工 作 岗 位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审 核 按 照 自 愿 申 请 学 院 和 学 校 两 级 专 家 审 核 校 内 公 示 校 长 批 准 的 程 序 执 行 1. 科 学 学 位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的 基 本 条 件 (1) 新 聘 任 的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年 龄 一 般 应 小 于 55 岁 ( 含 55 岁 ) 对 于 新 增 博 士 点 或 博 士 学 科 点 后 继 乏 人 的 专 业, 新 聘 任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的 年 龄 可 放 宽 到 57 岁 ( 含 57 岁 ) 身 体 健 康, 能 担 负 起 实 际 指 导 博 士 生 的 责 任 (2) 新 聘 任 的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应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并 一 直 在 校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在 国 外 学 习 或 未 经 学 校 同 意 在 外 校 兼 职 者, 学 校 不 受 理 其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3) 热 爱 研 究 生 教 育 事 业, 治 学 严 谨, 作 风 正 派, 能 认 真 履 行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职 责 具 有 高 尚 的 学 术 道 德 和 良 好 的 学 风, 较 高 的 学 术 造 诣, 丰 富 的 科 研 与 教 学 工 作 经 验, 所 从 事 的 研 究 方 向 特 色 突 出, 有 重 要 的 理 论 意 义 和 实 际 应 用 价 值 (4) 已 完 整 培 养 过 一 届 硕 士 研 究 生, 或 参 加 过 博 士 生 指 导 小 组 工 作 并 完 整 的 协 助 培 养 过 一 届 博 士 生, 培 养 质 量 较 好, 能 承 担 研 究 生 的 教 学 任 务 81
82 (5) 科 研 竞 争 力 强, 学 术 水 平 较 高,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作 为 第 一 申 请 人 承 担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863 项 目 国 防 军 工 项 目 等 国 家 级 在 研 项 目, 或 以 课 题 第 一 负 责 人 承 担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重 大 ( 重 点 ) 项 目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重 大 ( 重 点 ) 项 目 863 重 大 ( 重 点 ) 项 目 973 项 目 国 家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等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中 我 校 负 责 的 在 研 子 项 目 2) 所 从 事 的 研 究 方 向 有 重 要 的 理 论 意 义 或 实 际 应 用 价 值,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 理 工 医 管 ) 的 国 际 权 威 期 刊 发 表 5 篇 以 上 论 文 ( 均 为 第 一 作 者 ), 并 有 在 研 科 研 经 费 5 万 元 以 上 本 学 科 领 域 的 国 际 权 威 期 刊 由 所 在 学 院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认 定,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学 科 申 请 人 近 五 年 在 研 究 生 院 认 定 的 权 威 期 刊 累 计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论 文 10 篇 以 上 ( 每 篇 6000 字 以 上, 当 代 经 济 科 学 只 计 1 篇 ), 同 时 承 担 省 级 科 研 项 目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条 件 是 一 个 完 整 的 条 件, 是 博 士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全 面 需 要 因 此,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上 五 个 条 件, 方 可 申 请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2.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的 基 本 条 件 申 请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除 应 具 备 科 学 学 位 博 导 条 件 (1) (2) (3) (4) 项 外, 根 据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的 特 点,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目 前 正 在 从 事 临 床 教 学 和 科 研 工 作, 具 有 10 年 以 上 临 床 经 历, 有 较 高 的 学 术 造 诣 深 厚 的 临 床 医 学 理 论 和 丰 富 的 临 床 工 作 及 科 研 工 作 经 验, 有 解 决 本 学 科 疑 难 病 及 相 关 学 科 常 见 病 的 诊 治 技 能, 能 及 时 掌 握 本 学 科 前 沿 领 域 的 学 术 动 态 及 发 展 趋 势, 在 临 床 及 科 研 工 作 中 成 绩 显 著 能 担 负 起 实 际 指 导 临 床 专 业 学 位 博 士 生 的 责 任 (2) 近 五 年 有 被 SCI 收 录 论 文 1 篇 ( 第 一 作 者 ) 以 上, 或 在 国 外 刊 物 上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2 篇 以 上 ( 第 一 作 者 至 少 1 篇 ), 或 在 全 国 核 心 期 刊 上 发 表 高 质 量 学 术 论 文 5 篇 ( 第 一 作 者 论 文 至 少 3 篇 ) (3) 所 从 事 的 研 究 方 向 有 重 要 的 理 论 意 义 或 实 际 应 用 价 值, 主 持 有 省 部 级 以 上 在 研 科 研 项 目 1 项 以 上,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合 计 3 万 元 以 上 遴 选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的 条 件 是 一 个 完 整 的 条 件, 是 博 士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全 面 需 要 因 此, 必 须 具 备 上 述 所 有 条 件, 才 能 申 请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有 其 自 身 的 专 业 特 色, 具 有 很 强 的 实 践 性 和 针 对 性, 因 此, 遴 选 为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的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仅 限 于 招 收 指 导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博 士 生 符 合 医 学 科 学 学 位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条 件 者 可 直 接 申 请 科 学 学 位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3. 相 关 规 定 (1) 申 请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的 候 选 人 要 客 观 地 上 报 自 己 的 材 料, 各 个 学 院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要 本 着 公 正 公 平 的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对 任 何 涉 及 申 报 对 象 的 来 信 来 访, 均 应 认 真 进 行 处 理, 对 于 不 符 合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基 本 条 件 者, 应 当 取 消 其 申 请 资 格 (2)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的 资 格 审 核 工 作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当 事 人 及 其 亲 属 应 予 以 回 避 (3) 已 取 得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两 年 内 未 招 收 博 士 生 者, 没 有 科 研 经 费 或 没 有 成 果 者, 学 校 取 消 其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以 后 具 备 申 请 资 格 后, 应 重 新 申 请 (4) 各 院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对 每 年 列 入 招 生 目 录 的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应 进 行 审 查 凡 是 无 科 研 项 目 和 科 研 经 费 者 一 般 不 再 列 入 当 年 的 招 生 目 录 (5) 申 请 获 得 博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者 应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努 力 提 高 82
83 博 士 生 培 养 质 量 学 校 每 年 抽 查 两 个 学 院 的 导 师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重 点 审 查 科 研 经 费 情 况 及 博 士 生 培 养 情 况 对 三 年 内 没 有 科 研 经 费 以 及 不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的 指 导 教 师, 学 校 将 取 消 其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6) 博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不 与 校 内 其 他 岗 位 的 聘 任 以 及 个 人 津 贴 等 待 遇 挂 钩 83
84 第 六 章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6.1 国 家 级 项 目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重 大 专 项 是 为 了 实 现 国 家 目 标, 通 过 核 心 技 术 突 破 和 资 源 集 成, 在 一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的 重 大 战 略 产 品 关 键 共 性 技 术 和 重 大 工 程, 是 我 国 科 技 发 展 的 重 中 之 重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围 绕 国 家 目 标, 进 一 步 突 出 重 点, 筛 选 出 若 干 重 大 战 略 产 品 关 键 共 性 技 术 或 重 大 工 程 作 为 重 大 专 项, 充 分 发 挥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集 中 力 量 办 大 事 的 优 势 和 市 场 机 制 的 作 用, 力 争 取 得 突 破, 努 力 实 现 以 科 技 发 展 的 局 部 跃 升 带 动 生 产 力 的 跨 越 发 展, 并 填 补 国 家 战 略 空 白 确 定 重 大 专 项 的 基 本 原 则 : 一 是 紧 密 结 合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大 需 求, 培 育 能 形 成 具 有 核 心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对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提 高 具 有 重 大 推 动 作 用 的 战 略 性 产 业 ; 二 是 突 出 对 产 业 竞 争 力 整 体 提 升 具 有 全 局 性 影 响 带 动 性 强 的 关 键 共 性 技 术 ; 三 是 解 决 制 约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大 瓶 颈 问 题 ; 四 是 体 现 军 民 结 合 寓 军 于 民, 对 保 障 国 家 安 全 和 增 强 综 合 国 力 具 有 重 大 战 略 意 义 ; 五 是 切 合 我 国 国 情, 国 力 能 够 承 受 根 据 上 述 原 则, 围 绕 发 展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促 进 传 统 产 业 升 级 解 决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瓶 颈 问 题 提 高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和 保 障 国 家 安 全 等 方 面, 规 划 纲 要 确 定 了 核 心 电 子 器 件 高 端 通 用 芯 片 及 基 础 软 件, 极 大 规 模 集 成 电 路 制 造 技 术 及 成 套 工 艺, 新 一 代 宽 带 无 线 移 动 通 信, 高 档 数 控 机 床 与 基 础 制 造 技 术, 大 型 油 气 田 及 煤 层 气 开 发, 大 型 先 进 压 水 堆 及 高 温 气 冷 堆 核 电 站, 水 体 污 染 控 制 与 治 理, 重 大 新 药 创 制, 艾 滋 病 和 病 毒 性 肝 炎 等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治, 大 型 飞 机, 高 分 辨 率 对 地 观 测 系 统, 载 人 航 天 与 探 月 工 程 等 16 个 重 大 专 项, 涉 及 信 息 生 物 等 战 略 产 业 领 域, 能 源 资 源 环 境 和 人 民 健 康 等 重 大 紧 迫 问 题, 以 及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和 国 防 技 术 重 大 专 项 的 实 施,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需 要 和 实 施 条 件 的 成 熟 程 度, 逐 项 论 证 启 动 同 时, 根 据 国 家 战 略 需 求 和 发 展 形 势 的 变 化, 对 重 大 专 项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分 步 实 施 重 大 专 项 的 组 织 实 施 将 注 重 与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的 结 合, 与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的 安 排 协 调 互 动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在 确 保 中 央 财 政 投 入 的 同 时, 形 成 多 元 化 的 投 入 机 制, 突 出 企 业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的 主 体 作 用, 对 于 具 有 明 确 产 品 和 工 程 目 标 的 专 项 任 务, 主 要 由 企 业 牵 头 实 施 建 立 责 权 统 一 的 责 任 机 制, 按 照 谁 牵 头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加 强 监 督, 确 保 实 效 集 成 各 方 面 的 力 量 和 资 源, 广 泛 调 动 科 技 界 企 业 界 经 济 界 等 各 方 面 的 积 极 性, 突 破 事 关 国 计 民 生 和 国 家 安 全 的 重 大 关 键 技 术, 着 力 培 育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战 略 产 业, 有 效 提 升 我 国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国 际 地 位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973 计 划 ) 973 计 划 的 战 略 目 标 是 加 强 原 始 性 创 新, 在 更 深 的 层 面 和 更 广 泛 的 领 域 解 决 国 家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科 学 问 题, 以 提 高 我 国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和 解 决 重 大 问 题 的 能 力, 为 国 家 未 来 发 展 提 供 科 学 支 撑 84
85 主 要 任 务 : 一 是 紧 紧 围 绕 农 业 能 源 信 息 资 源 环 境 人 口 与 健 康 材 料 等 领 域 国 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科 技 自 身 发 展 的 重 大 科 学 问 题, 开 展 多 学 科 综 合 性 研 究, 提 供 解 决 问 题 的 理 论 依 据 和 科 学 基 础 ; 二 是 部 署 相 关 的 重 要 的 探 索 性 强 的 前 沿 基 础 研 究 ; 三 是 培 养 和 造 就 适 应 21 世 纪 发 展 需 要 的 高 科 学 素 质 有 创 新 能 力 的 优 秀 人 才 ; 四 是 重 点 建 设 一 批 高 水 平 能 承 担 国 家 重 点 科 技 任 务 的 科 学 研 究 基 地, 并 形 成 若 干 跨 学 科 的 综 合 科 学 研 究 中 心 973 计 划 项 目 是 对 国 家 的 发 展 和 科 学 技 术 的 进 步 具 有 全 局 性 和 带 动 性 需 要 国 家 大 力 组 织 和 实 施 的 重 大 基 础 性 研 究 项 目 项 目 的 立 项 要 按 照 统 观 全 局, 突 出 重 点, 有 所 为, 有 所 不 为 的 指 导 思 想, 在 现 有 基 础 研 究 工 作 部 署 的 基 础 上, 鼓 励 优 秀 科 学 家 和 研 究 集 体 面 向 我 国 未 来 经 济 建 设 和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的 需 要, 围 绕 农 业 能 源 信 息 资 源 环 境 人 口 与 健 康 材 料 等 国 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及 科 技 自 身 发 展 的 国 家 需 求 和 有 重 大 影 响 能 在 世 界 占 有 重 要 一 席 之 地 的 重 点 学 科 领 域, 瞄 准 科 学 前 沿 和 重 大 科 学 问 题, 开 展 多 学 科 综 合 研 究 和 学 科 交 叉 研 究, 提 供 解 决 重 大 关 键 问 题 的 理 论 依 据 和 形 成 未 来 重 大 新 技 术 的 科 学 基 础 973 计 划 项 目 应 结 合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和 科 技 发 展 的 需 要, 统 一 部 署, 分 年 度 组 织 实 施 项 目 研 究 期 限 一 般 为 五 年 973 计 划 项 目 按 照 专 家 评 议 择 优 支 持 的 工 作 方 法 和 择 需 择 重 择 优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遴 选, 强 调 国 家 需 求 与 重 大 科 学 问 题 的 结 合 国 家 高 技 术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863 计 划 ) 863 计 划 是 解 决 事 关 国 家 长 远 发 展 和 国 家 安 全 的 战 略 性 前 沿 性 和 前 瞻 性 高 技 术 问 题, 发 展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高 技 术, 统 筹 高 技 术 的 集 成 和 应 用, 引 领 未 来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的 计 划, 主 要 支 持 纲 要 提 出 的 前 沿 技 术 和 部 分 重 点 领 域 中 的 重 大 任 务 十 一 五 863 计 划 按 照 研 究 开 发 任 务 的 性 质, 选 择 若 干 高 技 术 领 域 作 为 发 展 重 点, 领 域 内 设 置 专 题 和 项 目, 采 取 分 类 管 理 的 方 式 专 题 以 前 沿 技 术 研 究 为 导 向, 以 提 高 原 始 性 创 新 能 力 和 获 取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为 目 标 ; 专 题 分 为 探 索 导 向 类 ( 经 费 支 持 力 度 100 万 以 下 ) 和 目 标 导 向 类 ( 支 持 力 度 500 万 以 下 ), 以 前 沿 技 术 探 索 研 究 为 主 项 目 以 国 家 战 略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提 高 集 成 创 新 能 力 和 形 成 战 略 产 品 原 型 或 技 术 系 统 为 目 标 项 目 分 为 重 大 项 目 / 课 题 和 重 点 项 目 / 课 题 两 类, 重 大 项 目 / 课 题 以 形 成 原 型 样 机 或 重 大 技 术 系 统 为 目 标 ; 重 点 项 目 / 课 题 以 突 破 核 心 技 术 开 发 单 项 战 略 产 品 原 型 或 解 决 中 试 中 的 重 要 工 艺 问 题 为 目 标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是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 ( 以 下 简 称 纲 要 ), 主 要 面 向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重 点 解 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科 技 问 题, 并 在 原 国 家 科 技 攻 关 计 划 基 础 上 设 立 的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主 要 落 实 纲 要 重 点 领 域 及 其 优 先 主 题 的 任 务, 以 重 大 公 益 技 术 及 产 业 共 性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与 应 用 示 范 为 重 点, 结 合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和 重 大 装 备 开 发, 加 强 集 成 创 新 和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重 点 解 决 涉 及 全 局 性 跨 行 业 跨 地 区 的 重 大 技 术 问 题, 着 力 攻 克 一 批 关 键 技 术, 突 破 瓶 颈 制 约, 提 升 产 业 竞 争 力, 为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提 供 支 撑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根 据 支 持 的 方 向 和 作 用, 分 为 重 大 项 目 和 重 点 项 目, 按 项 目 课 题 两 85
86 个 层 次 组 织 实 施 重 大 项 目 主 要 支 持 解 决 重 大 经 济 社 会 问 题 形 成 重 大 战 略 产 品 支 撑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或 重 大 装 备 开 发, 以 及 重 大 技 术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等 符 合 国 家 战 略 需 求 的,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带 动 作 用 大 影 响 度 高, 需 要 在 国 家 层 面 协 调 推 动 的 跨 行 业 跨 部 门 跨 区 域 项 目 重 点 项 目 主 要 支 持 着 眼 于 公 益 技 术 和 产 业 共 性 关 键 技 术 突 破, 解 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瓶 颈 制 约 问 题, 具 有 较 强 应 用 前 景 的 项 目 ; 支 持 服 务 于 国 家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提 升 区 域 创 新 能 力, 支 撑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和 区 域 性 重 大 工 程 建 设 的 项 目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重 在 支 持 基 础 研 究, 坚 持 自 由 探 索, 发 挥 导 向 作 用, 发 现 和 培 养 科 学 技 术 人 才, 促 进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和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根 据 科 学 发 展 趋 势 和 国 家 战 略 需 求 设 立 相 应 的 项 目 类 型, 从 资 助 定 位 和 管 理 特 点 出 发, 分 为 研 究 项 目 系 列 人 才 项 目 系 列 和 环 境 条 件 项 目 系 列 三 大 资 助 系 列 1. 研 究 项 目 系 列 (1) 面 上 项 目 : 面 上 项 目 是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数 最 多 学 科 覆 盖 面 最 广 的 一 类 项 目 资 助 类 型, 面 上 项 目 经 费 占 各 类 项 目 资 助 总 经 费 的 45% 以 上 面 上 项 目 支 持 科 技 工 作 者 在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资 助 范 围 内 自 由 选 题, 开 展 创 新 性 的 科 学 研 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每 年 发 布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指 南, 提 出 资 助 范 围 及 申 请 注 意 事 项 等 引 导 申 请 (2) 重 点 项 目 : 重 点 项 目 支 持 科 技 工 作 者 结 合 国 家 需 求, 把 握 世 界 科 学 前 沿, 针 对 我 国 已 有 较 好 基 础 和 积 累 的 重 要 研 究 领 域 或 新 学 科 生 长 点 开 展 深 入 系 统 的 创 新 性 研 究 工 作 重 点 项 目 体 现 有 限 目 标 有 限 规 模 和 重 点 突 出 的 原 则, 给 予 较 高 强 度 的 支 持 每 年 确 定 受 理 申 请 的 研 究 领 域 发 布 指 南 引 导 申 请 (3) 重 大 项 目 : 重 大 项 目 针 对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中 亟 待 解 决 的 重 大 科 学 问 题, 开 展 学 科 交 叉 和 综 合 性 研 究, 一 般 由 4-5 个 研 究 课 题 构 成 重 大 项 目 按 统 一 规 划, 分 批 立 项, 指 南 引 导, 定 向 申 请, 同 行 评 议, 逐 项 论 证, 动 态 管 理, 专 家 验 收 的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4) 重 大 研 究 计 划 : 重 大 研 究 计 划 围 绕 核 心 科 学 问 题, 整 合 和 集 成 不 同 学 科 背 景 不 同 学 术 思 想 和 不 同 资 助 强 度 的 项 目, 形 成 具 有 统 一 目 标 的 项 目 群, 实 施 相 对 长 期 的 支 持, 促 进 学 科 交 叉 研 究 在 国 家 科 技 发 展 战 略 框 架 体 系 下, 与 国 家 其 他 科 技 计 划 形 成 衔 接 与 互 补 关 系, 促 进 我 国 科 技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的 提 高 重 大 研 究 计 划 的 立 项 由 委 务 会 议 在 专 家 建 议 并 充 分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审 定, 立 项 之 后 设 立 专 家 指 导 组 和 联 合 工 作 组, 在 分 管 委 领 导 的 直 接 指 导 下 组 织 和 管 理 重 大 研 究 计 划 的 实 施, 面 向 全 国 公 布 指 南, 引 导 申 请 (5) 联 合 基 金 项 目 : 为 促 进 知 识 创 新 与 技 术 创 新 的 衔 接, 引 导 多 元 投 入, 推 动 资 源 共 享, 促 进 多 方 合 作,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与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企 业 研 究 机 构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联 合 基 金 或 联 合 资 助 项 目, 资 助 某 些 特 定 领 域 的 基 础 研 究 联 合 资 助 按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管 理 方 式, 面 向 全 国, 向 社 会 公 布 指 南, 引 导 申 请 (6) 国 际 ( 地 区 ) 合 作 研 究 项 目 : 为 鼓 励 广 大 科 学 家 广 泛 参 与 国 际 合 作 与 竞 争, 提 高 科 技 创 新 水 平,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积 极 支 持 双 方 共 同 投 资 进 行 的 实 质 性 合 作 研 究, 建 立 了 多 层 次 多 渠 道 全 方 位 的 国 际 合 作 格 局 鼓 励 和 支 持 科 学 家 组 织 与 实 施 重 大 的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有 选 择 地 参 与 国 际 大 型 研 究 计 划 和 大 科 学 工 程 的 合 作, 努 力 加 强 双 边 和 多 边 协 议 下 的 合 作 研 究, 注 重 通 过 合 作 加 快 国 内 人 才 的 培 养 和 国 外 智 力 资 源 的 利 用, 以 促 进 基 金 项 目 的 高 质 量 完 成, 提 高 我 国 基 础 研 究 的 水 平 和 在 国 际 科 技 领 域 的 显 示 度 主 要 项 86
87 目 类 型 有 : 1) 重 大 国 际 ( 地 区 ) 合 作 研 究 项 目 2) 双 边 ( 多 边 )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协 议 项 目 3) 海 外 及 港 澳 学 者 合 作 研 究 项 目 2. 人 才 项 目 系 列 (1)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 为 促 进 青 年 科 技 工 作 者 的 成 长, 培 养 和 造 就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优 秀 青 年 科 技 人 才 而 设 立 该 项 基 金 其 定 位 是 稳 定 青 年 科 研 队 伍, 培 育 后 继 人 才, 扶 持 独 立 科 研, 激 励 创 新 思 维, 不 断 增 强 青 年 人 才 勇 于 创 新 的 能 力 申 请 者 的 年 龄 限 定 在 35 周 岁 以 下 (2)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 包 括 外 籍 ): 为 促 进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人 才 的 成 长, 鼓 励 和 吸 引 海 外 学 者 和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加 速 培 养 造 就 一 批 进 入 世 界 科 技 前 沿 的 优 秀 学 术 带 头 人,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于 1994 年 设 立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该 项 基 金 资 助 国 内 及 尚 在 境 外 即 将 回 国 工 作 的 45 周 岁 以 下 的 优 秀 青 年 学 者 在 中 国 内 地 从 事 自 然 科 学 基 础 研 究 2005 年 又 启 动 了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 外 籍 ) 资 助 工 作,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海 外 科 技 人 才 资 源 优 势, 支 持 45 岁 以 下 具 有 较 高 学 术 水 平 和 良 好 发 展 潜 力 的 外 籍 华 人 青 年 学 者 全 时 全 职 在 中 国 内 地 从 事 自 然 科 学 基 础 研 究 (3) 创 新 研 究 群 体 科 学 基 金 : 为 稳 定 地 支 持 基 础 科 学 的 前 沿 研 究, 营 造 有 利 于 创 新 的 环 境, 培 养 和 造 就 具 有 创 新 能 力 的 人 才 和 群 体 而 设 立 的 创 新 研 究 群 体 科 学 基 金 该 基 金 资 助 国 内 以 优 秀 科 学 家 为 学 术 带 头 人 中 青 年 科 学 家 为 骨 干 的 研 究 群 体, 围 绕 某 一 重 要 研 究 方 向 在 国 内 进 行 基 础 研 究 受 资 助 的 创 新 研 究 群 体 应 是 长 期 合 作 中 自 然 形 成 的 研 究 整 体, 其 学 术 水 平 在 国 内 同 行 中 具 有 一 定 优 势, 研 究 工 作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或 活 跃 在 某 一 基 础 研 究 领 域 的 前 沿 并 具 有 明 显 的 创 新 潜 力 (4) 国 家 基 础 科 学 人 才 培 养 基 金 : 国 家 基 础 科 学 人 才 培 养 基 金 主 要 用 于 支 持 国 家 理 科 基 础 科 学 研 究 和 教 学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 简 称 理 科 基 地 ) 的 条 件 建 设 和 本 科 生 研 究 能 力 的 提 高, 促 进 科 学 研 究 与 教 育 的 结 合, 培 养 基 础 研 究 后 备 人 才 主 要 包 括 : 条 件 建 设 项 目 本 科 生 科 研 能 力 提 高 项 目 和 生 物 学 地 学 野 外 实 习 基 地 建 设 与 运 行 骨 干 教 师 培 训 等, 同 时 适 当 资 助 古 生 物, 植 物 动 物 分 类 等 特 殊 学 科 点 的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5) 地 区 科 学 基 金 : 地 区 科 学 基 金 主 要 是 为 了 加 强 对 部 分 边 远 地 区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等 科 学 研 究 基 础 薄 弱 地 区 科 技 工 作 者 的 支 持, 稳 定 吸 引 和 培 养 这 些 地 区 的 科 技 人 才, 扶 植 和 凝 聚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他 们 潜 心 探 索, 为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和 国 家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服 务 现 面 向 的 地 区 有 内 蒙 古 宁 夏 青 海 新 疆 西 藏 广 西 海 南 贵 州 江 西 云 南 10 个 省 自 治 区 和 延 边 朝 鲜 族 自 治 州 3. 环 境 条 件 项 目 系 列 (1)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项 目 : 国 家 合 作 交 流 项 目 为 已 经 承 担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的 科 学 家 广 泛 参 与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营 造 良 好 环 境 和 条 件 目 前, 已 与 36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66 个 科 学 基 金 组 织 和 研 究 机 构 建 立 了 合 作 交 流 关 系 努 力 在 拓 展 合 作 渠 道 合 作 途 径 资 助 机 制 等 方 面 创 造 良 好 合 作 环 境,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类 型 : 1) 一 般 国 际 ( 地 区 ) 合 作 研 究 项 目 2) 在 华 召 开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项 目 3) 留 学 人 员 短 期 回 国 工 作 讲 学 专 项 (2) 科 学 仪 器 基 础 研 究 专 款 项 目 : 科 学 仪 器 基 础 研 究 专 款 项 目 主 要 资 助 基 础 科 学 前 沿 研 究 所 急 需 的 重 要 科 学 仪 器 或 实 验 装 置 的 创 新 性 研 制 和 改 进, 以 及 创 新 性 科 学 仪 器 研 制 当 中 的 基 础 性 科 学 问 题 的 研 究 (3) 重 点 学 术 期 刊 专 项 : 重 点 学 术 期 刊 专 项 着 眼 于 建 设 具 有 国 际 品 牌 的 中 国 学 术 期 87
88 刊, 提 高 我 国 学 术 期 刊 在 国 际 上 的 影 响 力 该 项 目 每 逢 偶 数 年 份 受 理 申 请 (4) 科 普 青 少 年 科 技 活 动 等 专 项 : 科 普 项 目 面 向 社 会 普 及 和 传 播 基 础 研 究 成 果, 进 一 步 增 进 公 众 理 解, 提 高 科 学 素 养 ; 资 助 青 少 年 科 技 活 动, 旨 在 培 养 青 少 年 的 探 索 兴 趣 和 创 新 意 识, 营 造 良 好 的 成 长 环 境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发 展 项 目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是 指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批 准 列 入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计 划, 并 给 予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补 助 或 贷 款 贴 息, 由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管 理, 由 项 目 单 位 具 体 实 施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1. 国 家 高 技 术 项 目 包 括 : (1)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项 目, 是 指 以 关 键 技 术 的 工 程 化 集 成 示 范 为 主 要 内 容, 或 以 规 模 化 应 用 为 目 标 的 科 技 自 主 创 新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2) 国 家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研 制 重 大 产 业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指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需 要 的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研 制 项 目 和 重 点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所 急 需 的 产 业 共 性 关 键 技 术 研 发 项 目 (3) 其 他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列 入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的 主 要 有 : 信 息 安 全 专 项 电 子 商 务 专 项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业 务 试 商 用 及 设 备 产 业 化 专 项 彩 电 产 业 战 略 转 型 产 业 化 专 项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关 键 技 术 及 产 品 产 业 化 专 项 新 型 电 力 电 子 器 件 产 业 化 专 项 微 生 物 制 造 专 项 现 代 中 药 专 项 等 2. 国 家 发 改 委 是 国 家 高 技 术 项 目 的 组 织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 (1) 研 究 提 出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和 有 关 专 项 规 划, 研 究 提 出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 (2) 研 究 确 定 国 家 高 技 术 项 目 的 重 点 领 域 和 重 点 任 务 ; (3) 编 制 和 下 达 年 度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计 划 和 投 资 计 划 ; (4) 协 调 国 家 高 技 术 项 目 的 实 施 工 作, 组 织 或 委 托 项 目 评 估 工 作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是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以 企 业 法 人 为 主, 学 校 可 以 作 为 联 合 申 请 单 位 3. 国 家 发 改 委 根 据 相 关 专 项 规 划 与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发 布 国 家 高 技 术 项 目 公 告 或 通 知, 编 制 和 下 达 年 度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计 划 和 投 资 计 划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按 惯 例 每 年 发 布 两 批, 申 报 时 间 为 5 月 和 10 月, 同 时 根 据 产 业 发 展 需 要 不 定 期 发 布 相 关 专 项 通 知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的 高 技 术 项 目 公 告 或 通 知, 组 织 本 部 门 本 地 区 和 本 企 业 ( 集 团 ) 的 高 技 术 项 目 申 请 国 家 补 贴 资 金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将 项 目 备 案 资 料 报 送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由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条 件 招 标 内 容 等 进 行 初 审, 审 查 通 过 后 向 国 家 发 改 委 报 送 项 目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由 国 家 发 改 委 组 织 评 审, 批 复 国 家 高 技 术 项 目 的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经 费 拨 付 至 学 校 后, 课 题 组 可 以 选 择 按 学 校 纵 向 或 横 向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88
89 6.2 省 部 级 项 目 长 江 学 者 与 创 新 团 队 发 展 计 划 创 新 团 队 创 新 团 队 以 985 工 程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为 依 托, 对 以 两 院 院 士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等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为 核 心 从 事 国 家 重 点 发 展 领 域 或 国 际 重 大 科 学 与 技 术 前 沿 的 优 秀 创 新 团 队 给 予 重 点 资 助, 充 分 发 挥 优 秀 人 才 的 团 队 效 应, 提 升 高 等 学 校 的 创 新 能 力 和 竞 争 实 力, 推 动 高 水 平 大 学 和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基 本 条 件 : 1. 创 新 团 队 的 研 究 方 向 属 于 国 家 和 教 育 部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的 重 点 领 域 或 国 际 重 大 科 技 前 沿 热 点 问 题 主 要 从 事 以 探 索 未 知 世 界 认 识 自 然 现 象 揭 示 客 观 规 律 为 目 的 的 开 创 性 探 索 性 研 究 ; 对 经 济 增 长 社 会 进 步 和 国 家 安 全 有 重 要 战 略 意 义 的 基 础 性 前 瞻 性 研 究 ; 自 然 科 学 与 社 会 科 学 交 叉 的 前 沿 研 究 ; 有 明 确 的 技 术 路 线 能 产 生 重 大 经 济 或 社 会 效 益 的 关 键 技 术 创 新 和 集 成 创 新 2. 创 新 团 队 一 般 应 以 国 家 实 验 室 或 近 五 年 内 经 过 国 家 评 估 且 结 果 为 优 良 的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 国 防 科 技 重 点 实 验 室 )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以 及 业 绩 优 秀 的 国 家 或 教 育 部 工 程 化 基 地 和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为 依 托, 承 担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任 务, 具 备 良 好 的 工 作 氛 围 和 环 境 条 件, 团 队 带 头 人 及 成 员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从 事 本 计 划 资 助 的 研 究 工 作 3. 创 新 团 队 带 头 人 应 具 有 高 深 的 学 术 造 诣 和 创 新 性 学 术 思 想, 品 德 高 尚, 治 学 严 谨, 具 有 较 好 的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和 合 作 精 神, 在 研 究 群 体 中 有 较 强 的 凝 聚 作 用, 一 般 应 为 在 本 校 科 研 教 学 第 一 线 全 职 工 作 的 两 院 院 士 长 江 学 者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获 得 者 百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国 家 重 大 项 目 主 持 人 或 首 席 科 学 家 等 中 青 年 专 家 4. 创 新 团 队 的 学 术 水 平 在 高 等 学 校 同 行 中 应 具 有 明 显 优 势, 研 究 工 作 已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或 具 有 明 显 的 创 新 潜 力 5. 创 新 团 队 应 是 在 长 期 合 作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研 究 集 体 (10 人 以 上 ), 具 有 相 对 集 中 的 研 究 方 向 和 共 同 研 究 的 科 技 问 题, 以 及 合 理 的 专 业 结 构 和 年 龄 结 构 资 助 额 度 : 每 个 团 队 资 助 300 万 元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是 教 育 部 设 立 的 专 项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支 持 高 等 学 校 优 秀 青 年 学 术 带 头 人 开 展 教 学 改 革, 围 绕 国 家 重 大 科 技 和 工 程 问 题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问 题 和 国 际 科 学 与 技 术 前 沿 进 行 创 新 研 究 本 计 划 支 持 的 对 象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道 德 高 尚, 治 学 严 谨, 具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团 队 精 神 ; 2. 在 教 学 改 革 科 学 研 究 和 高 新 技 术 工 程 化 产 业 化 方 面 取 得 同 行 公 认 的 创 新 性 成 果 ; 3. 具 有 较 大 的 发 展 潜 力, 拟 开 展 的 研 究 工 作 有 创 新 性 构 想, 并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从 事 本 计 划 支 持 的 研 究 工 作 ; 4. 在 国 内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和 科 研 第 一 线 工 作, 并 受 聘 副 教 授 级 以 上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5. 一 般 应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 6. 在 申 报 当 年 1 月 1 日, 自 然 科 学 领 域 申 请 者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40 周 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申 请 者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45 周 岁 资 助 额 度 : 自 然 科 学 类 50 万 元, 人 文 社 科 类 20 万 元 89
90 6.2.3 高 等 学 校 学 科 创 新 引 智 计 划 高 等 学 校 学 科 创 新 引 智 计 划 是 由 教 育 部 与 国 家 外 专 局 联 合 组 织 实 施 的 旨 在 推 动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建 设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是 与 985 工 程 建 设 紧 密 结 合 的 计 划 该 计 划 从 2006 年 启 动 实 施, 其 十 一 五 期 间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 瞄 准 国 际 学 科 发 展 前 沿, 围 绕 国 家 目 标, 结 合 高 等 学 校 具 有 国 际 前 沿 水 平 或 国 家 重 点 发 展 的 学 科 领 域, 以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为 基 础, 以 国 家 省 部 级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为 平 台, 从 世 界 排 名 前 100 位 的 大 学 及 研 究 机 构 的 优 势 学 科 队 伍 中, 引 进 汇 聚 1000 余 名 海 外 学 术 大 师 学 术 骨 干, 配 备 一 批 国 内 优 秀 的 科 研 骨 干, 形 成 高 水 平 的 研 究 队 伍, 建 设 100 个 左 右 世 界 一 流 的 学 科 创 新 引 智 基 地, 努 力 创 造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的 科 技 成 果, 提 升 学 科 的 国 际 竞 争 力, 提 高 高 等 学 校 的 整 体 水 平 和 国 际 地 位 资 助 额 度 : 每 个 基 地 资 助 800 万, 其 中 外 专 局 300 万, 教 育 部 300 万, 学 校 配 套 200 万 科 技 创 新 工 程 重 大 项 目 培 育 资 金 项 目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创 新 重 大 项 目 培 育 资 金 项 目, 以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为 指 导, 注 重 与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规 划 高 技 术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国 防 等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的 衔 接, 充 分 发 挥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工 程 ( 技 术 ) 研 究 中 心 等 研 究 基 地 的 作 用, 其 目 标 是 推 动 原 始 性 创 新, 培 育 一 批 具 有 创 新 能 力 和 发 展 潜 力 的 科 技 创 新 团 队 和 学 术 骨 干,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学 校 承 担 国 家 各 类 重 大 科 学 技 术 项 目 能 力, 推 动 我 国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乃 至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事 业 的 全 面 发 展 申 报 条 件 : 1. 符 合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与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的 总 体 要 求, 具 有 与 国 家 相 关 重 大 科 技 计 划 衔 接 的 明 确 背 景 ; 2. 有 创 新 的 学 术 思 想, 科 学 可 行 的 研 究 路 线 或 技 术 方 案, 有 明 确 先 进 的 研 究 目 标, 研 究 重 点 突 出, 能 针 对 关 键 性 科 学 问 题 组 织 多 学 科 科 学 家 合 作 开 展 交 叉 综 合 研 究 ; 3. 有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带 头 人 和 一 支 学 术 思 想 活 跃 科 研 业 绩 优 秀 团 结 协 作 结 构 合 理 的 科 学 研 究 队 伍, 可 以 保 障 足 够 时 间 投 入 项 目 工 作 ; 4. 具 备 良 好 的 研 究 条 件, 能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研 究 基 地 和 工 作 基 础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 5. 具 有 完 成 课 题 的 良 好 信 誉 度 申 请 者 需 提 交 2 名 院 士 或 5 名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学 部 委 员 推 荐 并 填 写 的 推 荐 书,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0 岁 资 助 额 度 : 每 项 40 万 元 教 育 部 博 士 学 科 点 专 项 科 研 基 金 教 育 部 博 士 点 专 项 科 研 基 金 的 前 身 是 国 务 院 1982 年 批 准 对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所 属 的 88 所 重 点 高 等 学 校 增 拨 的 科 研 经 费,1985 年 该 项 经 费 定 名 为 高 等 学 校 博 士 学 科 点 专 项 科 研 基 金, 该 基 金 实 行 课 题 负 责 人 负 责 制, 旨 在 促 进 博 士 学 科 点 的 建 设 和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的 发 展 申 报 类 型 为 博 士 点 基 金 和 新 教 师 基 金 两 类 博 士 点 基 金 课 题 用 于 资 助 高 等 学 校 中 在 科 研 第 一 线 工 作 经 有 关 部 门 正 式 批 准 具 有 指 导 博 士 生 资 格 的 教 授 课 题 研 究 工 作 中 应 有 博 士 生 参 加 90
91 为 了 促 进 博 士 学 科 点 的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使 青 年 教 师 能 够 尽 快 脱 颖 而 出, 从 2007 年 起 博 士 点 基 金 设 立 新 教 师 基 金 课 题 申 报 条 件 为 : 1. 实 施 范 围 :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重 点 大 学 自 然 科 学 博 士 点 上 工 作 的 正 式 教 师 2. 留 校 工 作 三 年 以 内 ( 含 三 年 ) 且 未 独 立 承 担 过 国 家 级 各 类 科 研 课 题 3. 单 项 课 题 申 请 经 费 不 超 过 5 万 元 4. 凡 获 资 助 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资 助 额 度 : 博 士 点 基 金 每 项 6 万 元 左 右, 新 教 师 基 金 每 项 4 万 元 左 右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根 据 国 家 科 技 发 展 的 总 体 部 署, 结 合 高 等 学 校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的 特 点 学 科 布 局 及 发 展 的 需 要, 分 为 基 础 研 究 应 用 研 究 和 产 业 化 的 前 期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三 类 旨 在 推 动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创 新 与 人 才 培 养 申 报 类 型 分 为 重 大 项 目 和 重 点 项 目 两 类 申 报 条 件 : 1. 项 目 选 题 应 符 合 国 家 科 技 发 展 需 求 和 经 济 建 设 需 要, 重 点 支 持 交 叉 学 科 和 前 沿 学 科 探 索 研 究 2. 项 目 应 以 关 键 性 科 学 问 题 为 牵 引, 有 创 新 的 学 术 思 想, 合 理 可 行 的 研 究 路 线 或 技 术 方 案, 目 标 明 确, 重 点 突 出, 提 交 成 果 具 有 可 考 核 性, 鼓 励 多 学 科 研 究 人 员 开 展 合 作 研 究 3. 重 点 项 目 申 请 者 必 须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40 周 岁, 学 风 端 正 重 点 支 持 35 岁 以 下 的 青 年 研 究 人 员 主 持 项 目 研 究 4. 重 大 项 目 申 请 者 必 须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年 龄 一 般 不 超 过 50 岁, 且 有 年 龄 结 构 合 理 学 术 思 想 活 跃 科 研 业 绩 优 秀 的 学 术 团 队 5. 项 目 申 请 者 具 有 较 好 的 研 究 基 础 和 基 本 的 研 究 条 件 ( 实 验 室 和 基 本 设 备 等 ), 能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研 究 基 地 和 工 作 基 础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6.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依 托 于 国 家 或 教 育 部 科 研 基 地 (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中 心 等 ) 的 申 请 优 先 予 以 支 持 资 助 额 度 : 重 点 项 目 每 项 10 万 元, 重 大 项 目 每 项 50 万 元 教 育 部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科 研 启 动 基 金 为 贯 彻 国 家 留 学 方 针, 充 分 发 挥 广 大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的 作 用, 支 持 他 们 回 国 后 的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教 育 部 特 设 立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科 研 启 动 基 金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科 研 启 动 基 金 的 资 助 对 象 为 获 得 国 内 外 博 士 学 位, 在 外 留 学 一 年 以 上, 年 龄 在 45 岁 以 下, 回 国 后 在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以 前 从 未 获 得 该 基 金 资 助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符 合 以 上 条 件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在 回 国 后 两 年 内 均 可 提 出 申 请 资 助 额 度 :3 万 元 左 右 91
92 6.2.8 全 国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作 者 专 项 资 金 根 据 年 教 育 振 兴 行 动 计 划, 为 鼓 励 支 持 全 国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作 者 在 高 等 学 校 不 断 做 出 创 造 性 成 果, 教 育 部 设 立 高 等 学 校 全 国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作 者 专 项 资 金 每 个 资 助 项 目 的 年 平 均 经 费 额 度 一 般 为 5 至 15 万 元, 具 体 项 目 经 费 按 申 请 项 目 的 性 质 申 请 经 费 预 算 和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能 力 确 定 经 批 准 的 资 助 项 目, 其 项 目 经 费 的 50% 由 教 育 部 专 项 资 金 予 以 支 持, 其 余 的 50% 由 项 目 申 请 人 所 在 高 等 学 校 配 套 支 持 申 请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的 基 本 条 件 为 : 1. 申 请 者 为 全 国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作 者 ; 2. 申 请 者 在 国 内 高 等 学 校 工 作 ( 包 括 在 高 等 学 校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作 博 士 后 研 究 工 作 ); 3. 申 请 时 间 在 申 请 者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被 批 准 为 全 国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后 五 年 内 ( 含 批 准 当 年 ) 4. 申 请 者 所 在 高 等 学 校 同 意 对 项 目 所 需 经 费 给 予 配 套 支 持 资 助 额 度 : 每 项 国 拨 经 费 30 万 元 左 右 霍 英 东 教 育 基 金 霍 英 东 教 育 基 金 会 是 由 全 国 政 协 副 主 席 香 港 著 名 实 业 家 霍 英 东 先 生 出 资, 与 教 育 部 合 作, 于 1986 年 成 立 的 基 金 会 旨 在 鼓 励 中 国 高 等 院 校 青 年 教 师 脱 颖 而 出 和 出 国 留 学 青 年 回 国 内 高 校 工 作, 对 在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中 做 出 优 异 成 绩 的 青 年 教 师 进 行 资 助 其 中 的 青 年 教 师 基 金 是 对 高 等 院 校 青 年 教 师 从 事 的 研 究 工 作 提 供 资 助, 资 助 的 最 高 额 为 美 元, 最 低 额 为 5000 美 元 其 中 的 青 年 教 师 奖 是 对 在 教 学 和 研 究 工 作 中 取 得 突 出 成 绩 的 青 年 教 师 个 人 的 奖 励, 奖 金 为 受 奖 者 本 人 所 有, 奖 金 的 最 高 额 为 5000 美 元, 最 低 额 为 1000 美 元 对 青 年 教 师 基 金 或 青 年 教 师 奖 获 得 者, 还 将 颁 发 霍 英 东 教 育 基 金 基 金 会 证 书 1. 在 国 内 申 请 青 年 教 师 基 金 及 青 年 教 师 奖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现 在 国 内 高 等 院 校 从 事 教 学 或 研 究 工 作 ( 不 包 括 兼 任 教 师 ); (2) 年 龄 在 35 岁 ( 含 35 岁 ) 以 下 ; (3) 已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 或 具 有 同 等 水 平 ); (4) 热 爱 祖 国, 有 高 尚 的 社 会 公 德 及 职 业 道 德, 积 极 为 祖 国 的 四 个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 (5) 在 教 学 研 究 工 作 中 作 出 了 显 著 成 绩 2. 在 国 外 申 请 青 年 教 师 基 金 及 青 年 教 师 奖 ( 研 究 类 ),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 (2) 年 龄 在 35 岁 ( 含 35 岁 ) 以 下 ; (3) 已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 或 具 有 同 等 水 平 ); (4) 决 定 不 迟 于 6 个 月 内 ( 自 申 请 或 被 推 荐 之 日 算 起 ) 回 到 国 内 高 等 院 校 任 教 ; (5) 热 爱 祖 国, 有 高 尚 的 社 会 公 德 及 职 业 道 德, 积 极 为 祖 国 的 四 个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 (6) 具 有 独 立 进 行 教 学 和 研 究 的 能 力, 在 专 业 上 已 有 明 确 的 工 作 目 标, 成 绩 优 异 92
93 省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主 要 有 陕 西 省 科 技 攻 关 计 划 ( 含 工 业 攻 关 计 划 农 业 攻 关 计 划 和 社 会 发 展 攻 关 计 划 ) 陕 西 省 自 然 科 学 基 础 研 究 计 划 陕 西 省 国 际 合 作 计 划 和 西 安 市 科 技 攻 关 计 划 陕 西 省 工 业 攻 关 计 划 重 点 围 绕 电 子 信 息 机 电 一 体 化 新 材 料 能 源 及 高 效 节 能 交 通 化 工 与 轻 纺 等 方 面 进 行 关 键 技 术 攻 关 ; 陕 西 省 农 业 攻 关 计 划 重 点 围 绕 农 作 物 良 种 选 育 经 济 林 木 新 品 种 选 育 农 副 产 品 深 加 工 农 业 生 物 技 术 及 高 新 技 术 等 方 面 进 行 技 术 攻 关 与 产 业 化 开 发 ; 陕 西 省 社 会 发 展 攻 关 计 划 重 点 围 绕 新 医 药 及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开 发 与 环 境 保 护 等 社 会 发 展 相 关 领 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与 攻 关, 积 极 为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技 术 保 障 陕 西 省 自 然 科 学 基 础 研 究 计 划 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急 需 解 决 的 应 用 基 础 难 点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发 展 中 的 优 先 发 展 领 域 和 重 点 方 向 为 主 体 目 标 进 行 重 点 突 破, 并 注 重 支 持 具 有 原 始 性 创 新 研 究 和 学 科 学 术 思 想 交 叉 融 合 的 优 秀 项 目 学 校 科 研 院 根 据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通 知 在 网 上 发 布 信 息,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要 求 填 写 项 目 申 报 书, 递 交 科 研 院, 由 科 研 院 按 时 统 一 上 报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6.3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专 项 计 划 1. 可 再 生 能 源 与 新 能 源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计 划 可 再 生 能 源 与 新 能 源 作 为 清 洁 可 持 续 利 用 的 能 源, 为 解 决 人 类 未 来 能 源 供 应 问 题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途 径 和 手 段 为 提 升 可 再 生 能 源 与 新 能 源 在 中 国 和 全 球 的 发 展 和 应 用 技 术 水 平, 共 同 应 对 全 球 气 候 变 化, 节 约 能 源 资 源, 实 现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建 设 和 谐 世 界, 加 强 中 国 与 世 界 各 国 在 可 再 生 能 源 与 新 能 源 方 面 的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特 制 定 可 再 生 能 源 与 新 能 源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计 划 本 计 划 所 称 可 再 生 能 源 与 新 能 源 主 要 包 括 太 阳 能 风 能 生 物 质 能 地 热 能 海 洋 能 以 及 氢 能 天 然 气 水 合 物 等 2. 中 医 药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计 划 中 医 药 是 中 华 民 族 数 千 年 与 疾 病 进 行 斗 争 过 程 中 积 累 的 宝 贵 人 类 财 富, 应 该 能 为 人 类 卫 生 健 康 事 业 发 挥 重 大 作 用 为 提 高 以 中 医 药 为 代 表 的 世 界 传 统 医 药 服 务 人 类 健 康 的 能 力, 特 制 定 中 医 药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计 划 (1) 背 景 在 现 代 医 学 不 能 充 分 满 足 人 类 防 治 疾 病 维 护 健 康 需 求 的 今 天, 国 际 社 会 已 经 意 识 到 包 括 中 医 药 在 内 的 传 统 医 药 的 健 康 观 念 医 疗 实 践 的 有 效 性 与 现 代 医 学 的 结 合 将 可 能 为 人 类 提 供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新 模 式 世 界 各 国 纷 纷 从 法 律 标 准 以 及 市 场 准 入 等 方 面 加 大 了 对 传 统 医 药 的 支 持 WHO 强 调 传 统 医 药 能 够 在 实 现 人 人 享 有 卫 生 保 健 方 面 发 挥 重 大 作 用, 致 力 于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推 进 传 统 医 药 与 现 代 医 药 的 结 合 包 括 中 医 药 在 内 的 世 界 传 统 医 药 巨 大 的 医 疗 科 研 价 值 市 场 潜 力 正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受 到 重 视, 国 际 市 场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由 于 文 化 历 史 和 宗 教 背 景 不 同, 中 医 药 理 论 体 系 的 科 学 内 涵 尚 未 被 现 代 社 会 所 广 泛 接 受 和 理 解, 与 其 它 传 统 医 药 和 现 代 医 药 间 缺 乏 相 互 交 流 的 语 言 ; 中 医 药 的 安 全 性 有 效 性 的 研 究 和 评 价 比 一 般 的 药 物 要 复 杂, 其 评 价 标 准 和 方 法 的 客 观 性 和 可 重 现 性 尚 有 待 规 范 ; 中 医 药 不 良 反 应 的 监 测 系 统 不 完 善 如 何 分 享 数 千 年 积 累 的 海 量 中 医 药 信 息 不 断 产 生 的 新 的 研 究 资 料 和 产 品 信 息, 避 免 重 复 和 浪 费, 如 何 共 享 中 医 药 知 识 产 权, 兼 顾 各 方 利 益, 以 及 如 何 在 国 际 范 围 内 开 展 中 医 药 研 究 教 育 与 培 训, 向 世 界 公 众 完 整 准 确 地 传 播 中 医 药 知 识, 保 证 安 全 有 效 的 使 用, 尚 缺 乏 技 术 和 方 法 中 医 药 在 防 治 人 类 现 代 疾 病 和 促 进 健 康 方 面 的 作 用 远 未 能 得 到 充 分 发 挥, 潜 力 有 待 进 一 步 挖 掘 93
94 21 世 纪 以 生 命 科 学 信 息 科 学 和 系 统 科 学 等 为 前 沿 的 世 界 科 学 技 术 的 迅 猛 发 展, 知 识 的 不 断 增 长 大 量 数 据 库 的 出 现 分 析 工 具 和 技 术 的 进 步 为 解 答 上 述 中 医 药 等 传 统 医 药 发 展 的 关 键 科 技 问 题 提 供 了 新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这 些 问 题 的 解 答 有 可 能 促 进 多 学 科 的 融 合 和 新 学 科 的 产 生, 对 生 物 医 学 生 命 科 学 乃 至 整 个 科 学 的 发 展 产 生 历 史 性 的 改 变, 从 而 使 人 类 认 识 生 命 和 疾 病 过 程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从 整 体 和 综 合 的 角 度 得 到 充 实 和 完 善 (2) 宗 旨 通 过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深 化 对 生 命 现 象 的 认 识, 推 动 医 药 科 学 发 展 ; 提 高 中 医 药 等 传 统 医 药 服 务 人 类 卫 生 健 康 能 力, 发 展 传 统 医 药 产 业, 有 效 降 低 维 护 人 类 卫 生 健 康 的 社 会 经 济 成 本 ; 促 进 中 西 医 药 体 系 互 补 和 卫 生 健 康 的 社 会 经 济 成 本 ; 促 进 中 西 医 药 体 系 互 补 和 完 善, 形 成 新 的 医 疗 保 健 模 式 和 服 务 体 系 促 进 东 西 方 文 化 交 融, 沟 通 传 统 与 现 代, 加 强 不 同 国 家 和 民 族 的 相 互 理 解, 实 现 世 界 和 谐 发 展 (3) 原 则 人 类 健 康 为 本 加 强 对 危 害 人 类 健 康 的 世 界 性 重 大 疾 病 的 预 防 和 治 疗, 促 进 和 谐 社 会 的 构 建 和 人 类 健 康 水 平 的 提 高 中 外 医 药 结 合 加 强 中 医 药 等 传 统 医 药 与 现 代 医 药 的 相 互 沟 通 和 理 解, 深 化 对 中 医 药 科 学 内 涵 的 认 识, 促 进 中 医 药 数 千 年 形 成 的 有 效 防 治 方 法 和 手 段 和 世 界 主 流 医 学 体 系 相 结 合 合 作 互 利 共 赢 根 据 世 界 各 国 特 点 和 健 康 需 求,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广 泛 开 展 双 边 和 多 边 合 作, 尊 重 和 保 护 参 与 各 方 的 经 济 利 益 和 知 识 产 权, 互 惠 互 利, 合 作 共 赢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加 强 各 国 在 建 立 中 医 药 等 传 统 医 药 法 规 和 医 药 评 估 过 程 中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促 进 信 息 和 资 源 共 享, 使 中 医 药 等 传 统 医 药 得 到 更 加 广 泛 合 理 的 使 用 (4) 目 标 通 过 选 择 代 表 传 统 医 药 的 中 医 药 开 展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阐 述 中 医 药 疗 法 的 作 用 机 制, 增 进 对 中 医 药 理 论 体 系 的 理 解 和 接 受 ; 研 制 开 发 国 际 市 场 需 求 大 安 全 有 效 质 量 稳 定 可 靠 的 中 医 药 产 品, 进 一 步 提 高 中 医 药 的 安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增 强 中 医 药 服 务 人 类 健 康 的 能 力 ; 制 定 中 医 药 监 督 管 理 及 质 量 保 证 技 术 指 南, 建 立 国 际 社 会 认 可 和 接 受 的 中 医 药 国 际 标 准 规 范, 适 应 世 界 各 国 制 定 并 实 施 包 括 中 医 药 在 内 的 传 统 医 药 国 家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需 求 ; 促 进 中 医 药 与 世 界 各 国 和 地 区 的 卫 生 保 健 系 统 相 结 合, 增 加 中 医 药 的 可 获 得 性 可 及 性 和 可 负 担 性 ; 为 世 界 各 国 和 地 区 培 养 高 水 平 的 中 医 药 国 际 化 人 才 队 伍, 尤 其 是 世 界 各 国 所 需 的 本 土 化 高 级 人 才, 在 国 际 范 围 内 完 整 准 确 地 传 播 中 医 药 知 识, 引 导 医 生 及 消 费 者 更 加 合 理 地 运 用 中 医 药 推 动 中 医 药 等 传 统 医 药 进 入 国 际 医 药 保 健 主 流 市 场, 满 足 人 类 社 会 对 中 医 药 等 传 统 医 药 的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需 要 (5) 优 先 领 域 和 主 要 任 务 1) 中 医 药 防 治 重 大 疑 难 疾 病 预 防 和 养 生 保 健 临 床 研 究 应 用 临 床 流 行 病 学 循 证 医 学 信 息 技 术 等 现 代 多 学 科 的 方 法 和 技 术, 开 展 神 经 精 神 性 疾 病 心 脑 血 管 疾 病 肿 瘤 自 身 免 疫 性 疾 病 疟 疾 艾 滋 病 等 中 医 药 防 治 具 有 优 势 和 特 色, 国 际 社 会 迫 切 需 求 的 常 见 病 多 发 病 及 重 大 疑 难 疾 病 等 病 种 的 诊 疗 方 法 治 疗 方 案 评 价 标 准 的 临 床 研 究, 建 立 国 际 社 会 认 可 和 接 受 的 中 医 药 临 床 疗 效 评 价 方 法 和 标 准, 并 对 行 之 有 效 的 成 果 进 行 推 广 针 对 世 界 不 同 国 家 民 众 医 药 健 康 需 求 特 点, 充 分 利 用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研 究 针 灸 推 拿 和 气 功 等 中 医 药 有 效 预 防 慢 性 病 亚 健 康 状 态 的 方 法 和 作 用 机 理, 不 断 提 高 中 医 药 预 防 疾 病 和 养 生 保 健 水 平, 满 足 现 代 人 类 社 会 不 断 增 长 的 卫 生 医 疗 保 健 需 求 2) 研 究 并 促 进 开 发 符 合 国 际 市 场 需 求 的 现 代 中 药 产 品 依 据 世 界 各 地 区 特 点 和 不 同 市 场 需 求, 充 分 利 用 数 千 年 积 累 的 中 医 药 资 源, 结 合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借 鉴 国 际 通 行 的 医 药 标 准 规 范, 研 究 并 促 进 开 发 在 防 治 现 代 人 类 难 治 病 疑 难 病 方 面 有 特 色 安 全 有 效 质 量 可 控 的 中 药 产 品, 提 高 中 医 药 服 务 人 类 健 康 的 贡 献 度 针 对 中 药 产 业 链 长 成 分 复 杂 质 量 控 制 难 度 大 生 产 工 艺 复 杂 的 特 点, 有 效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和 集 成 国 际 先 进 技 术 和 设 备, 形 成 具 中 药 生 产 特 点 国 际 认 可 的 现 代 中 药 生 产 技 术 和 方 法 ; 支 持 有 实 力 的 企 业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建 立 大 型 中 医 药 研 发 生 产 ( 种 植 ) 和 销 售 集 团, 增 强 中 医 药 在 世 界 范 围 的 可 获 得 性 可 及 性 和 可 负 担 性 94
95 3) 中 医 药 国 际 标 准 与 规 范 研 究 借 鉴 中 国 中 医 药 及 国 际 社 会 传 统 医 药 标 准 的 经 验 和 教 训, 参 考 国 际 现 代 医 药 标 准 规 范, 依 据 世 界 各 地 区 特 点 和 社 会 经 济 科 技 发 展 状 况, 建 立 国 际 社 会 接 受 和 认 可 适 合 中 医 药 特 点 和 各 国 ( 地 区 ) 具 体 情 况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疾 病 诊 断 治 疗 方 法 疗 效 评 价 药 理 和 安 全 评 价 质 量 控 制 等 在 内 的 中 医 药 医 疗 教 育 研 发 和 生 产 的 国 际 标 准 和 规 范, 以 及 多 语 种 的 译 释 标 准 等 制 定 中 医 药 国 际 注 册 技 术 指 南, 建 立 中 医 药 国 际 认 证 认 可 中 心, 逐 步 形 成 国 际 性 的 中 医 药 监 督 管 理 及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规 范 中 医 药 国 际 市 场, 保 证 中 医 药 应 用 的 安 全 有 效 4) 中 医 药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平 台 建 设 结 合 不 同 国 家 和 地 区 政 府 和 科 学 界 的 兴 趣 点, 促 进 世 界 各 国 高 等 院 校 研 究 机 构 医 院 生 产 企 业 间 专 业 知 识 和 科 技 力 量 的 联 合, 建 立 有 重 要 国 际 影 响 的 双 边 或 多 边 中 医 药 临 床 研 究 中 心 中 药 安 全 评 价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和 联 合 实 验 室, 构 建 中 医 药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平 台, 联 合 开 展 中 医 药 临 床 疗 效 评 价 作 用 机 理 有 效 防 治 方 法 和 新 药 研 究, 以 及 为 国 际 科 学 界 接 受 和 认 可 适 合 中 医 药 特 点 的 标 准 和 方 法 研 究 5) 中 医 药 知 识 的 传 播 依 据 世 界 各 国 的 特 点, 建 立 多 渠 道 多 层 次 多 模 式 的 中 医 药 国 际 传 播 体 系 出 版 发 行 有 国 际 影 响 的 中 医 药 学 术 刊 物 ; 建 立 多 语 种 的 国 际 中 医 药 信 息 区 域 中 心, 包 括 中 医 药 在 内 的 世 界 传 统 医 药 医 疗 科 研 教 学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和 市 场 等 传 统 医 药 国 际 信 息 中 心 ; 翻 译 编 撰 和 出 版 中 医 药 国 际 医 疗 教 育 宣 传 教 材, 以 及 古 典 医 籍 和 现 代 研 究 成 果 的 书 籍 ;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开 展 中 医 药 教 育 医 疗 活 动, 加 强 中 医 药 科 普 教 育 和 文 化 宣 传 ; 推 广 适 宜 的 中 医 药 技 术 和 产 品 ; 支 持 世 界 各 国 和 地 区 中 医 药 协 会 与 当 地 包 括 传 统 医 药 协 会 在 内 的 各 种 学 术 机 构 进 行 交 流 与 合 作, 为 国 际 社 会 了 解 中 医 药 知 识 提 供 完 整 准 确 科 学 客 观 的 资 料 和 权 威 渠 道 6) 培 养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人 才 利 用 中 医 药 管 理 医 疗 教 育 研 发 和 生 产 的 经 验, 结 合 世 界 各 国 现 代 医 药 和 其 它 传 统 医 药 的 做 法, 培 育 具 有 新 型 知 识 结 构 的 中 医 药 医 疗 教 育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和 管 理 的 人 才 队 伍, 尤 其 是 要 为 传 统 医 药 人 才 缺 乏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培 养 本 土 化 的 高 级 人 才, 满 足 当 地 发 展 传 统 医 药 的 需 要 (6) 组 织 与 管 理 1) 成 立 计 划 组 织 机 构 由 科 技 部 代 表 中 国 政 府 协 调 有 关 国 家 政 府 和 国 际 组 织, 组 织 实 施 计 划 成 立 计 划 组 织 国 际 理 事 会, 启 动 多 边 合 作 机 制 由 科 技 部 组 织,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聘 请 中 医 药 及 相 关 领 域 的 著 名 专 家, 成 立 计 划 组 织 国 际 专 家 委 员 会, 提 出 计 划 的 优 先 领 域 重 点 内 容 和 合 作 方 式 供 计 划 理 事 会 决 策 2)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中 国 政 府 出 资 启 动 计 划, 在 计 划 的 实 施 阶 段, 中 国 政 府 将 加 大 投 入 并 设 立 计 划 专 项 资 金, 同 时 吸 引 外 国 政 府 利 用 其 用 于 传 统 医 药 包 括 中 医 药 的 研 究 资 金 共 同 实 施 计 划 同 时 重 视 吸 引 在 国 际 医 药 市 场 上 有 影 响 力 的 跨 国 企 业 资 金 投 入 中 医 药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3. 中 美 青 年 科 技 人 员 交 流 计 划 自 1979 年 中 美 两 国 政 府 签 订 中 美 科 技 合 作 协 定 以 来, 两 国 在 科 技 领 域 的 广 泛 合 作 与 交 流 取 得 了 丰 硕 成 果 2002 年 4 月 在 中 美 科 技 合 作 联 委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上, 科 学 技 术 部 徐 冠 华 部 长 与 美 国 国 家 基 金 会 主 任 Rita R.Colwel 女 士 共 同 签 署 了 中 美 青 年 科 技 人 员 交 流 计 划 的 合 作 协 议 该 项 目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安 排 美 国 研 究 生 利 用 暑 期 赴 中 国 的 大 学 和 研 究 所 实 验 室 与 中 国 青 年 研 究 人 员 共 同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为 期 八 周, 旨 在 促 进 中 美 两 国 青 年 学 者 之 间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增 进 相 互 理 解 和 友 谊, 为 未 来 中 美 科 技 合 作 事 业 培 养 人 才 并 奠 定 基 础 中 美 青 年 科 技 人 员 交 流 计 划 的 中 方 牵 头 单 位 为 科 技 部 中 科 院 和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美 方 为 美 国 国 家 科 学 基 金 会 科 技 部 下 属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交 流 中 心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学 校 科 研 院 根 据 科 技 部 通 知 在 网 上 发 布 信 息,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写 项 目 申 报 书, 附 中 外 95
96 方 合 作 协 议, 递 交 科 研 院, 由 科 研 院 按 时 统 一 上 报 科 技 部 科 技 部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1. 中 国 与 加 拿 大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根 据 中 国 和 加 拿 大 政 府 2007 年 1 月 签 署 的 中 加 科 技 合 作 协 定 和 5 月 召 开 的 首 届 中 加 科 技 合 作 联 委 会 精 神, 中 加 两 国 设 立 了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基 金, 共 同 支 持 双 方 科 研 机 构 及 企 业 在 相 关 领 域 的 合 作 研 究 中 加 科 技 合 作 基 金 提 交 项 目 初 步 建 议 的 截 止 日 期 为 每 年 9 月, 具 体 时 间 以 每 年 通 知 为 准 由 项 目 的 中 方 承 担 单 位 ( 申 请 人 ) 将 项 目 中 英 文 名 称 项 目 中 方 负 责 人 中 方 承 担 单 位 加 方 承 担 单 位 项 目 总 经 费 申 请 科 技 部 专 项 支 持 经 费 ( 均 以 人 民 币 计 ) 项 目 简 介 联 系 办 法 等 信 息 提 交 科 技 部 合 作 司 美 大 处, 并 通 知 该 项 目 的 加 方 承 担 单 位 ( 申 请 人 ) 向 加 方 负 责 受 理 申 请 的 机 构 -ISTPCanada 提 交 初 步 申 请 ( 加 方 称 为 Expression of Interest) 项 目 内 容 须 与 加 方 合 作 伙 伴 商 定 科 技 部 合 作 司 将 在 与 加 方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项 目 名 单 并 通 知 各 中 方 申 请 单 位 在 网 上 填 报 正 式 申 请 中 加 科 技 合 作 基 金 重 点 支 持 领 域 为 : 农 业 食 品 和 生 物 制 品 ; 能 源 环 境 健 康 和 生 命 科 学 生 物 技 术 关 于 上 述 领 域 的 信 息 通 讯 技 术 和 纳 米 技 术 项 目 也 可 申 报 2. 中 国 与 土 耳 其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2008 年 4 月 7 日 在 土 耳 其 安 卡 拉 签 署 中 国 科 技 部 和 土 耳 其 科 研 理 事 会 科 技 合 作 协 议, 中 方 单 位 应 在 8 月 底 前 提 交 电 子 版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 中 英 文 一 式 两 份 ), 经 本 单 位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地 方 科 技 厅 ( 委 ) 于 9 月 函 报 至 中 国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具 体 时 间 以 每 年 通 知 为 准 (1) 合 作 项 目 的 申 报 类 型 1) 中 土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主 要 是 长 期 合 作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双 方 科 研 人 员 或 机 构 必 须 已 经 建 立 了 稳 定 的 联 系, 并 已 就 某 一 领 域 的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达 成 了 一 定 的 合 作 意 向, 方 可 申 报 此 类 项 目 合 作 项 目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 年, 每 个 项 目 的 访 问 交 流 活 动 原 则 上 每 年 每 方 不 得 超 过 2 个 月 2) 根 据 中 土 双 方 的 规 定, 长 期 合 作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必 须 由 两 国 的 合 作 研 究 伙 伴 共 同 申 报, 并 分 别 向 两 国 的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 土 方 的 申 报 部 门 为 土 耳 其 科 研 理 事 会 国 际 合 作 司 ), 单 方 申 报 的 项 目 将 被 自 动 淘 汰 3) 除 上 述 长 期 合 作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外, 为 促 进 双 方 科 学 家 和 科 研 人 员 之 间 的 交 流 和 相 互 了 解, 为 共 同 开 展 联 合 研 究 创 造 条 件, 中 土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支 持 两 国 的 科 学 家 进 行 短 期 互 访, 每 次 访 问 不 超 过 10 天 在 提 出 短 期 访 问 申 请 之 前, 双 方 科 学 家 应 事 先 就 交 流 的 课 题 和 访 问 计 划 安 排 等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2) 合 作 项 目 的 征 集 领 域 地 震 农 业 能 源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技 术 材 料 技 术 食 品 技 术 卫 生 科 学 和 平 利 用 空 间 技 术 (3) 合 作 项 目 的 财 务 安 排 1) 中 国 科 技 部 将 承 担 合 作 项 目 的 人 员 交 流 费 用 ( 即 旅 费 和 食 宿 交 通 费 ), 申 报 单 位 需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获 得 合 作 项 目 所 需 的 研 究 费 用 2) 申 报 长 期 合 作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单 位, 须 在 项 目 申 请 表 中 注 明 研 究 资 金 的 来 源, 而 研 究 经 费 无 保 证 的 长 期 项 目, 不 能 列 为 政 府 间 合 作 项 目 3. 中 国 与 俄 罗 斯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中 俄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计 划 每 年 8 月 份 完 成 申 报 工 作,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需 填 写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申 请 表 ( 用 中 俄 文 分 别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其 中 俄 文 表 格 内 容 我 司 将 提 交 俄 教 育 科 学 部 ) 申 请 表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本 单 位 和 推 荐 部 门 公 章 后, 由 推 荐 部 门 正 式 行 文 报 送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项 目 推 荐 部 门 是 指 申 报 单 位 所 隶 属 的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主 管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的 有 关 司 局, 或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厅 ( 委 局 ) 中 96
97 央 级 研 究 院 所 可 直 接 申 报 项 目 原 则 上 要 求 中 方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已 与 俄 方 合 作 伙 伴 就 项 目 合 作 内 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并 签 订 书 面 合 作 协 议, 请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通 知 俄 方 合 作 伙 伴 同 时 向 本 国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所 有 申 报 项 目 将 在 中 俄 总 理 定 期 会 晤 委 员 会 科 技 合 作 分 委 会 上 讨 论,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项 目 将 列 入 例 会 议 定 书, 双 方 对 项 目 给 予 支 持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在 会 议 结 束 后 正 式 向 项 目 推 荐 部 门 行 文 通 知 列 入 例 会 议 定 书 的 项 目 清 单 及 支 持 方 式 4. 中 国 与 哈 萨 克 斯 坦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中 哈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计 划 每 年 上 半 年 完 成 申 报 工 作,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需 填 写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申 请 表 ( 用 中 俄 文 分 别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其 中 俄 文 表 格 内 容 我 司 将 提 交 哈 教 育 科 学 部 ) 申 请 表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本 单 位 和 推 荐 部 门 公 章 后, 由 推 荐 部 门 正 式 行 文 报 送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项 目 推 荐 部 门 是 指 申 请 单 位 所 隶 属 的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主 管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的 有 关 司 局, 或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厅 ( 委 局 ) 中 央 级 研 究 院 所 可 直 接 申 报 项 目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需 通 知 哈 方 合 作 伙 伴 同 时 向 本 国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所 有 申 报 项 目 将 在 中 哈 合 作 委 员 会 科 技 合 作 分 委 会 上 讨 论,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项 目 将 列 入 例 会 议 定 书 双 方 将 对 这 批 项 目 给 予 支 持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将 在 会 议 结 束 后 正 式 向 项 目 推 荐 部 门 行 文 通 知 列 入 例 会 议 定 书 的 项 目 清 单 及 支 持 方 式 5. 中 国 与 乌 克 兰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中 乌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计 划 每 年 3 月 份 完 成 申 报 工 作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需 填 写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申 请 表 ( 用 中 俄 文 分 别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 申 请 表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本 单 位 和 推 荐 部 门 公 章 后, 由 推 荐 部 门 正 式 行 文 报 送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项 目 推 荐 部 门 是 指 申 请 单 位 所 隶 属 的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主 管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的 有 关 司 局, 或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厅 ( 委 局 ) 中 央 级 研 究 院 所 可 直 接 申 报 项 目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需 通 知 乌 方 合 作 伙 伴 同 时 向 本 国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所 有 申 报 项 目 将 在 中 乌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委 员 会 例 会 上 讨 论,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项 目 将 列 入 例 会 议 定 书 双 方 将 对 这 批 项 目 给 予 支 持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将 在 会 议 结 束 后 正 式 向 项 目 推 荐 部 门 行 文 通 知 列 入 例 会 议 定 书 的 项 目 清 单 及 支 持 方 式 6. 中 国 与 白 俄 罗 斯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中 白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计 划 每 年 上 半 年 完 成 申 报 工 作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需 填 写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申 请 表 ( 用 中 俄 文 分 别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 申 请 表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本 单 位 和 推 荐 部 门 公 章 后, 由 推 荐 部 门 正 式 行 文 报 送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项 目 推 荐 部 门 是 指 申 请 单 位 所 隶 属 的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主 管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的 有 关 司 局, 或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厅 ( 委 局 ) 中 央 级 研 究 院 所 可 直 接 申 报 项 目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需 通 知 白 方 合 作 伙 伴 同 时 向 本 国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所 有 申 报 项 目 将 在 中 白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委 员 会 例 会 上 讨 论, 双 方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项 目 将 列 入 例 会 议 定 书 双 方 将 对 这 批 项 目 给 予 支 持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将 在 会 议 结 束 后 正 式 向 项 目 推 荐 部 门 行 文 通 知 列 入 例 会 议 定 书 的 项 目 清 单 及 支 持 方 式 7. 中 国 与 罗 马 尼 亚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与 交 流 项 目 中 罗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与 交 流 项 目 计 划 每 年 3 月 份 完 成 申 报 工 作 (1) 申 报 办 法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需 填 写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申 请 表 ( 用 中 英 文 分 别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 项 目 申 请 书 需 打 印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本 单 位 和 推 荐 部 门 公 章, 由 推 荐 部 门 正 式 行 文 报 送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 项 目 推 荐 部 门 是 指 申 请 单 位 所 隶 属 的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主 管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的 有 关 司 局, 或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厅 ( 委 局 ) 中 央 级 研 究 院 所 可 直 接 申 报 项 目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需 通 知 罗 方 合 作 伙 伴 同 时 向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以 便 双 方 讨 论 项 目 计 划 时 能 够 达 成 共 同 开 展 合 作 的 一 致 意 见 97
98 (2) 申 报 原 则 为 我 所 需, 注 重 实 效 ; 结 合 国 家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选 择 项 目 ; 基 础 性 研 究 项 目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并 举 ; 已 与 罗 方 合 作 伙 伴 建 立 相 应 联 系 8. 中 国 与 保 加 利 亚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与 交 流 项 目 中 保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与 交 流 项 目 计 划 每 年 3 月 份 完 成 申 报 工 作 (1) 申 报 办 法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需 填 写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申 请 表 ( 用 中 英 文 分 别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 项 目 申 请 书 需 打 印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本 单 位 和 推 荐 部 门 公 章, 由 推 荐 部 门 正 式 行 文 报 送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 项 目 推 荐 部 门 是 指 申 请 单 位 所 隶 属 的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主 管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的 有 关 司 局, 或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厅 ( 委 局 ) 中 央 级 研 究 院 所 可 直 接 申 报 项 目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需 通 知 保 方 合 作 伙 伴 同 时 向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以 便 双 方 讨 论 项 目 计 划 时 能 够 达 成 共 同 开 展 合 作 的 一 致 意 见 (2) 申 报 原 则 为 我 所 需, 注 重 实 效 ; 结 合 国 家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选 择 项 目 ; 基 础 性 研 究 项 目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并 举 ; 已 与 保 方 合 作 伙 伴 建 立 相 应 联 系 9. 中 国 与 波 兰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根 据 中 国 和 波 兰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协 定, 项 目 必 须 由 合 作 双 方 同 时 申 报, 项 目 建 议 书 ( 一 式 两 份 ) 以 供 专 家 评 审, 并 请 注 明 为 执 行 项 目 所 需 出 访 和 接 待 的 人 次 及 天 数 中 方 申 请 单 位 须 经 由 主 管 部 门 ( 各 部 委 国 际 合 作 司, 各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科 技 厅, 中 科 院 合 作 局, 农 科 院 国 发 局 等 ) 报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每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项 目 申 报 工 作 10. 中 国 与 瑞 典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根 据 2004 年 科 技 部 与 瑞 典 政 府 科 研 部 签 订 的 中 瑞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协 定, 根 据 新 的 财 务 要 求, 列 入 的 项 目 经 费 原 则 上 由 项 目 执 行 单 位 自 行 解 决 对 于 执 行 效 果 好 且 质 量 高 的 项 目,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可 推 荐 列 入 国 际 合 作 重 点 计 划 进 行 支 持 每 年 4 月 底 前 完 成 申 报 工 作 申 报 领 域 : 下 一 代 无 线 通 信 及 网 络 ; 新 材 料 ; 生 物 技 术 ; 可 再 生 能 源 ( 风 能 生 物 质 能 燃 料 电 池 核 能 及 废 料 处 理 等 ) 及 并 网 管 理 ; 瑞 方 优 势 重 工 业 ( 如 造 纸 业 矿 业 冶 金 汽 车 制 造 等 ); 环 保 ( 污 水 处 理 固 体 垃 圾 处 理 空 气 污 染 管 理 等 ); 可 持 续 发 展 与 气 候 变 化 ; 公 共 卫 生 和 医 疗 服 务 ( 老 龄 问 题 数 据 库 建 设 远 程 ( 网 络 ) 诊 疗 技 术 等 ); 中 医 药 ; 传 染 病 的 防 控 等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填 写 申 请 书 ( 中 英 文 表 分 别 填 写, 一 式 两 份 ), 项 目 申 请 书 须 由 中 瑞 双 方 的 项 目 执 行 人 签 字, 并 经 由 主 管 部 门 ( 各 部 委 国 际 合 作 司 各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科 技 厅 中 科 院 合 作 局 农 科 院 合 作 局 等 ) 函 报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11. 中 国 与 斯 洛 伐 克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根 据 中 国 和 斯 洛 伐 克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协 定, 申 请 列 入 新 一 届 例 会 的 项 目 需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以 供 评 审, 每 年 4 月 份 完 成 申 报 工 作 (1) 申 报 办 法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中 斯 科 技 合 作 委 员 会 第 四 届 例 会 项 目 申 请 表 ( 用 中 英 文 分 别 填 写 相 应 表 格 ); 项 目 申 请 表 需 打 印 一 式 两 份, 加 盖 本 单 位 和 推 荐 部 门 公 章, 由 推 荐 部 门 正 式 行 文 报 送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项 目 推 荐 部 门 是 指 申 请 单 位 所 隶 属 的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主 管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的 有 关 司 局, 或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科 技 厅 ( 委 局 ) 中 央 级 转 制 研 究 院 所 可 直 接 申 报 项 目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需 通 知 斯 方 合 作 伙 伴 同 时 向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以 便 双 方 讨 论 项 目 计 划 时 能 够 达 成 共 同 开 展 合 作 的 一 致 意 见 (2) 申 报 原 则 为 我 所 需, 注 重 实 效 ; 结 合 国 家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选 择 项 目 ; 基 础 性 研 究 项 目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并 举 ; 已 与 斯 方 合 作 伙 伴 建 立 相 应 联 系 98
99 12. 中 国 与 拉 美 政 府 间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中 国 和 巴 西 根 据 双 方 商 定, 合 作 重 点 在 农 牧 业 生 物 技 术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和 信 息 等 领 域 同 时, 中 国 同 墨 西 哥 古 巴 的 科 技 合 作 双 方 商 定 将 分 别 征 集 相 关 的 合 作 项 目, 经 批 准 后 提 交 给 对 方, 作 为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合 作 项 目 涉 及 的 费 用 将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即 : 出 访 专 家 科 技 部 将 负 责 提 供 国 际 机 票, 来 访 专 家 科 技 部 将 负 责 其 在 华 期 间 的 食 宿 交 通 等 费 用, 如 涉 及 到 合 作 研 究 等 其 它 费 用 请 另 行 报 批 13. 中 国 与 南 非 科 技 合 作 联 委 会 项 目 (1) 合 作 项 目 的 类 型 1) 双 方 科 研 人 员 短 期 交 流 访 问 项 目 这 类 项 目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增 进 两 国 研 究 人 员 和 机 构 的 相 互 了 解 探 讨 开 展 双 边 长 期 合 作 的 可 行 性 每 个 项 目 均 为 一 次 性 出 访, 出 访 人 员 不 超 过 3 人, 出 访 期 限 不 超 过 8 天 2) 中 南 政 府 间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主 要 是 长 期 合 作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如 双 方 科 研 人 员 或 机 构 已 经 建 立 了 联 系, 并 就 某 一 领 域 的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达 成 了 一 定 的 合 作 意 向, 方 可 申 报 此 类 项 目 合 作 项 目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 年 根 据 中 南 双 方 规 定, 长 期 合 作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必 须 由 两 国 的 合 作 研 究 伙 伴 共 同 申 报, 并 分 别 向 两 国 的 科 技 部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单 方 申 报 的 项 目 不 能 进 入 评 选 程 序 (2) 征 集 领 域 : 生 物 技 术 纳 米 技 术 采 矿 和 冶 金 新 材 料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交 通 技 术 可 再 生 能 源 中 医 药 合 作 (3) 合 作 项 目 的 申 报 方 式 1) 申 报 短 期 人 员 交 流 项 目 的 单 位 需 填 写 FORMAT FOR CHINA-SOUTH AFRICA RESEARCHERS EXCHANGE PROGRAM, 该 申 请 表 可 从 科 技 部 网 页 上 下 载, 各 申 报 单 位 需 根 据 英 文 表 格 的 各 条 目 编 写 中 文 申 报 材 料 2) 申 报 长 期 合 作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单 位 需 填 写 CHINA-SOUTH AFRICA JOINT RESEARCH PROGRAM (Format For Project Outline/Full Project Proposal), 该 申 请 表 可 从 科 技 部 网 页 上 下 载, 各 申 报 单 位 需 根 据 英 文 表 格 的 各 条 目 编 写 中 文 申 报 材 料 3) 项 目 申 报 书 填 写 完 毕 后, 在 按 程 序 正 式 函 报 科 技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4) 评 审 标 准 : 技 术 水 平 开 展 合 作 的 必 要 性 科 研 质 量 项 目 效 益 ( 产 业 化 开 发 技 术 能 力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研 究 结 果 的 商 品 化 ) 知 识 产 权 的 使 用 和 所 有 权 预 算 (5) 合 作 项 目 的 财 务 安 排 1) 中 国 科 技 部 只 负 担 合 作 项 目 中 涉 及 人 员 交 流 的 费 用 ( 即 旅 费 和 食 宿 交 通 费 ), 申 报 单 位 需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申 请 合 作 项 目 中 所 需 研 究 费 用, 并 将 研 究 资 金 的 来 源 在 申 请 表 中 注 明 对 研 究 经 费 无 保 证 的 项 目 申 请, 将 不 予 受 理 2) 列 入 中 南 联 委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议 定 书 的 项 目, 将 有 资 格 申 请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重 点 计 划, 并 将 得 到 优 先 考 虑 14. 中 国 与 澳 大 利 亚 科 技 合 作 特 别 资 金 项 目 中 澳 科 技 合 作 特 别 资 金 (SPECIAL FUND) 每 年 申 报 时 间 为 3 月 份, 具 体 以 当 年 通 知 为 准 鉴 于 中 澳 特 别 资 金 的 中 方 征 集 和 出 资 单 位 为 科 技 部 和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科 技 部 征 集 并 支 持 联 合 研 究 中 心 等 重 大 项 目, 基 金 委 征 集 并 支 持 基 础 研 究 项 目 申 请 人 需 登 陆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计 划 管 理 系 统 网 站 填 写 申 报 书 申 报 书 填 完 后, 必 须 在 网 上 提 交, 并 在 线 打 印, 一 式 五 份, 加 盖 本 单 位 和 推 荐 部 门 公 章 后, 报 送 科 技 部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计 划 办 公 室 申 请 书 内 容 须 与 澳 方 合 作 伙 伴 商 定, 澳 方 合 作 伙 伴 向 澳 大 利 亚 创 新 工 业 与 科 研 部 提 出 申 请 中 澳 特 别 资 金 的 重 点 支 持 领 域 为 : 农 业 ( 包 括 畜 牧 业 和 动 物 卫 生 ); 生 物 技 术 ( 包 括 卫 生 医 药 和 传 统 中 医 药 ); 信 息 通 讯 技 术 ( 包 括 遥 感 ); 环 境 ( 包 括 水 资 源 管 理 空 气 质 量 和 气 候 变 化 ); 采 矿 ( 包 括 矿 物 ); 能 源 ( 包 括 可 再 生 能 源 和 核 能 ); 先 进 材 料 ( 包 括 纳 米 技 术 ) 99
100 学 校 科 研 院 根 据 科 技 部 通 知 在 网 上 发 布 信 息,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写 项 目 申 报 书, 附 中 外 方 合 作 协 议, 同 时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通 知 合 作 方 向 对 方 政 府 提 交 申 请, 项 目 负 责 人 将 中 方 申 请 材 料 递 交 科 研 院, 由 科 研 院 按 时 统 一 上 报 科 技 部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 见 6.1 国 家 级 项 目 内 容 ) 陕 西 省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陕 西 省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按 照 跟 踪 国 际 科 技 前 沿, 带 动 地 方 科 技 发 展 和 产 业 化 建 设 的 原 则, 充 分 利 用 国 际 资 源, 推 动 地 方 科 技 创 新 与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接 轨 学 校 科 研 院 根 据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通 知 在 网 上 发 布 信 息,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要 求 填 写 项 目 申 报 书, 递 交 科 研 院, 由 科 研 院 按 时 统 一 上 报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6.4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横 向 科 技 合 作 横 向 科 技 合 作 主 要 是 指 学 校 与 企 业 之 间 开 展 的 技 术 合 作, 包 括 签 订 横 向 技 术 合 同 共 建 研 发 实 体 或 技 术 中 心 校 企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等 多 种 方 式 1. 横 向 技 术 合 同 签 订 程 序 : 填 写 技 术 合 同 书 及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审 查 登 记 表 学 院 审 核 盖 章 科 研 院 项 目 处 审 核 (30 万 元 以 上 项 目 由 科 研 院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签 字,5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盖 章 签 订 合 同 书 ) 合 同 书 签 字 签 章 登 记 编 号 录 入 计 算 机 认 定 归 档 统 计 2. 共 建 研 发 实 体 或 技 术 中 心 由 课 题 负 责 人 与 合 作 单 位 议 定 合 作 模 式, 形 成 合 作 文 本, 交 由 科 学 与 技 术 研 究 院 审 核, 必 要 时 由 相 关 单 位 会 稿, 审 核 通 过 后, 加 盖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红 印 和 法 人 代 表 ( 委 托 代 理 人 ) 章 横 向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1. 各 类 科 研 经 费 不 论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均 为 学 校 收 入, 必 须 全 部 纳 入 财 务 处 统 一 管 理 集 中 核 算 2. 科 研 经 费 按 项 目 进 行 管 理 科 研 经 费 到 款 后,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科 研 合 同 填 写 横 向 科 研 来 款 计 划 单, 经 科 研 院 审 批 后, 由 财 务 处 建 户 核 算 3. 外 协 费 是 指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委 托 给 其 他 法 人 或 者 自 然 人 完 成 指 定 工 作 所 支 付 的 科 研 经 费 外 协 必 须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按 科 研 合 同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4.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规 定, 所 取 得 的 横 向 科 研 经 费 一 般 需 缴 纳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及 水 利 基 金 和 印 花 税 财 务 处 按 到 款 额 的 5.61% 预 扣, 并 出 具 预 扣 税 单, 按 月 向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国 家 对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其 合 同 经 科 技 厅 和 税 务 机 关 认 定 后 可 免 征 营 业 税, 财 务 处 根 据 税 务 机 关 认 定 的 免 税 申 请 办 理 营 业 税 (5%) 退 税 手 续 100
101 5. 横 向 科 研 经 费 以 实 际 到 款 ( 不 含 外 协 费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单 价 5000 元 以 上 归 对 方 所 有 的 设 备 费 ) 列 支 管 理 费 水 电 费 科 研 津 贴 分 配 比 例 详 见 下 表 : 管 理 费 % 水 电 费 % 科 研 津 贴 % 类 别 学 校 学 院 学 校 课 题 组 比 例 外 协 费 学 校 计 提 3% 管 理 费, 不 计 科 研 工 作 量 7.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单 价 在 5000 元 以 上 归 对 方 所 有 的 设 备 费, 学 校 计 提 3% 管 理 费, 不 计 科 研 工 作 量 8. 横 向 科 研 经 费 开 支 范 围 一 般 包 括 : (1) 设 备 费 : 是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购 置 或 试 制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对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以 及 租 赁 外 单 位 仪 器 设 备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2) 材 料 费 : 是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消 耗 的 各 种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等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采 购 及 运 输 装 卸 整 理 等 费 用 (3)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 是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外 单 位 ( 包 括 学 校 内 部 独 立 经 济 核 算 单 位 ) 的 检 验 测 试 化 验 及 加 工 等 费 用 (4) 实 验 室 改 装 费 : 是 指 直 接 为 科 研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所 发 生 的 实 验 室 改 装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5) 燃 料 动 力 费 : 是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相 关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专 用 科 学 装 置 等 运 行 发 生 的 水 电 气 燃 料 消 耗 费 用 等 (6) 差 旅 费 : 是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开 展 科 学 实 验 ( 试 验 ) 科 学 考 察 业 务 调 研 学 术 交 流 等 所 发 生 的 外 埠 差 旅 费 市 内 交 通 费 用 等 差 旅 费 的 开 支 标 准 按 照 国 家 及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7) 会 议 费 : 是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为 组 织 开 展 学 术 研 讨 咨 询 以 及 协 调 课 题 等 活 动 而 发 生 的 会 议 费 用 课 题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控 制 会 议 规 模 会 议 数 量 会 议 开 支 标 准 和 会 期 (8)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 是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课 题 研 究 人 员 出 国 及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的 费 用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的 使 用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外 事 经 费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9) 出 版 文 献 信 息 传 播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 是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需 要 支 付 的 出 版 费 资 料 费 专 用 软 件 购 买 费 文 献 检 索 费 专 业 通 信 费 专 利 申 请 及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等 费 用 (10) 车 辆 维 持 费 :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车 辆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 汽 油 费 过 路 费 停 车 费 维 修 费 保 险 费 年 检 费 及 养 路 费 等 驾 驶 员 培 训 费 交 通 罚 款 交 通 事 故 的 赔 款 及 因 私 用 车 的 各 项 费 用 不 得 报 销 (11) 劳 务 费 :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课 题 组 成 员 中 没 有 工 资 性 收 入 的 相 关 人 员 ( 如 在 校 研 究 生 ) 和 课 题 组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等 的 劳 务 性 费 用 (12) 特 支 费 :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支 付 给 课 题 组 成 员 以 外 的 如 咨 询 费 中 介 费 接 待 费 等 费 用 特 支 费 凭 票 据 实 报 销 (13) 管 理 费 : 是 指 在 课 题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学 校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及 房 屋, 日 常 水 电 气 暖 消 耗,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管 理 费 用 的 补 助 支 出 (14) 其 他 费 用 : 指 与 项 目 研 究 直 接 有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9. 劳 务 及 特 支 费 控 制 在 实 际 到 款 ( 不 含 外 协 费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单 价 5000 元 以 上 归 对 101
102 方 所 有 的 设 备 费 ) 的 35% 之 内 10. 科 研 经 费 的 结 余 不 超 过 总 经 费 的 30% 时, 按 照 30% 为 课 题 组 科 研 发 展 基 金,70% 为 课 题 组 津 贴 奖 励 金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超 过 总 经 费 的 30% 时,30% 及 以 下 部 分 按 照 上 述 比 例 分 配, 超 出 30% 的 部 分 全 额 作 为 课 题 组 科 研 发 展 基 金 6.5 人 文 社 科 项 目 各 类 项 目 申 报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1. 项 目 简 介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由 全 国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组 织 评 审, 各 省 社 科 规 划 办 公 室 组 织 全 省 统 一 向 全 国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报 送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共 分 为 四 类, 分 别 是 重 大 项 目 重 点 项 目 一 般 项 目 和 青 年 项 目 申 报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要 着 力 研 究 阐 释 中 央 提 出 的 一 系 列 重 大 理 论 观 点 重 大 战 略 思 想 和 重 大 工 作 部 署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要 力 求 具 有 原 创 性 和 开 拓 性, 应 用 对 策 研 究 要 具 有 现 实 性 和 针 对 性, 着 力 推 出 代 表 国 家 水 平 的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申 报 范 围 涉 及 22 个 学 科, 其 中 教 育 学 艺 术 学 军 事 学 三 个 单 列 学 科 具 体 申 报 事 宜 将 分 别 由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全 国 艺 术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全 国 军 事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另 行 组 织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需 符 合 年 度 课 题 指 南, 课 题 指 南 的 条 目 一 般 只 规 定 研 究 范 围 研 究 方 向 研 究 重 点, 申 请 人 可 在 相 关 的 范 围 和 方 向 下 自 行 拟 定 题 目 申 报, 除 应 用 经 济 学 科 外, 符 合 课 题 指 南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要 求 的 自 选 课 题 也 可 以 申 报 应 用 经 济 学 科 由 于 内 容 比 较 宽 泛, 原 则 上 要 按 照 课 题 指 南 规 定 的 条 目 进 行 申 报, 一 般 不 受 理 自 选 课 题 申 报 2. 申 报 条 件 申 请 人 享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权,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 申 请 重 点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须 具 有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或 相 当 于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申 请 青 年 项 目 者 ( 包 括 课 题 组 成 员 ) 年 龄 不 得 超 过 39 周 岁, 不 具 备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须 由 两 名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同 行 专 家 推 荐 ; 申 请 人 必 须 从 事 实 际 研 究 工 作 并 真 正 承 担 和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的 实 施 ; 申 请 课 题 的 参 加 者 或 推 荐 人 必 须 征 得 本 人 同 意, 否 则 视 为 违 规 申 报 3. 资 助 额 度 : 重 大 项 目 60 万 元, 重 点 项 目 15 万 元, 一 般 项 目 10 万 元, 青 年 项 目 8 万 元 4. 申 报 时 间 : 每 年 3 月 份 教 育 部 项 目 1. 教 育 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重 大 课 题 攻 关 项 目 (1) 项 目 简 介 : 教 育 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重 大 课 题 攻 关 项 目 自 2003 年 开 始 启 102
103 动 以 来, 每 年 共 立 项 40 项 每 年 2 月 份 向 全 国 征 集 选 题, 并 经 过 专 家 评 审 确 立 40 项 作 为 本 年 度 项 目 指 南 教 育 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重 大 课 题 攻 关 项 目 应 具 有 明 确 的 研 究 目 标 主 攻 方 向, 体 现 有 限 规 模 和 突 出 重 点 的 原 则, 有 效 利 用 现 有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机 构 研 究 基 地 等 条 件, 重 视 学 科 交 叉 与 渗 透, 鼓 励 跨 学 科 跨 学 校 跨 部 门 和 跨 地 区 的 联 合 攻 关, 积 极 开 展 实 质 性 的 国 际 学 术 合 作 与 交 流, 力 争 取 得 具 有 重 大 学 术 价 值 和 社 会 影 响 的 标 志 性 成 果 (2) 申 报 条 件 : 重 大 攻 关 项 目 投 标 者 必 须 是 法 人 ( 高 等 学 校 ) 担 保 的 高 等 学 校 教 授, 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由 对 招 标 课 题 研 究 居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知 名 学 者, 特 别 是 优 秀 中 青 年 学 术 带 头 人 担 任 首 席 专 家 ; 2) 由 居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的 学 术 研 究 群 体 构 成 课 题 研 究 骨 干 ;(3) 拥 有 对 招 标 课 题 开 展 研 究 必 备 的 条 件 ( 如 相 关 研 究 机 构 等 );(4) 首 席 专 家 和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在 项 目 研 究 周 期 内 有 充 足 的 研 究 时 间 (3) 资 助 额 度 : 每 个 项 目 的 资 助 经 费, 原 则 上 为 30~80 万 元 (4) 申 报 时 间 : 每 年 5 月 份 2.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后 期 资 助 项 目 (1) 项 目 简 介 : 为 鼓 励 高 校 教 师 厚 积 薄 发, 加 强 基 础 研 究, 勇 于 理 论 创 新, 推 出 精 品 力 作, 教 育 部 设 立 教 育 部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后 期 资 助 项 目, 后 期 资 助 项 目 由 教 育 部 社 政 司 组 织 评 审, 分 为 重 大 项 目 重 点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三 种, 资 助 范 围 包 括 : 对 学 术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推 动 作 用 的 基 础 性 研 究 ; 具 有 原 创 性 的 理 论 研 究 ; 具 有 重 要 学 术 价 值 和 社 会 影 响 的 文 献 研 究 译 著 和 工 具 书 ; 不 含 论 文 及 论 文 集 教 材 研 究 报 告 软 件 等 ; 具 有 重 要 学 术 价 值 的 以 非 纸 质 方 式 呈 现 的 研 究 成 果 (2) 申 报 条 件 : 1) 后 期 资 助 项 目 的 资 助 对 象 必 须 是 高 等 学 校 的 在 编 在 岗 教 师,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思 想 素 质 和 独 立 开 展 及 组 织 科 研 工 作 的 能 力, 身 体 健 康, 能 作 为 项 目 实 际 主 持 者 并 担 负 实 质 性 研 究 工 作 ;2) 后 期 资 助 重 大 项 目 申 报 者 须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重 点 项 目 的 申 报 者 须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一 般 项 目 申 请 者 须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及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3) 每 个 申 请 者 每 次 只 能 申 报 一 个 项 目 ;4) 申 报 的 项 目 必 须 已 完 成 研 究 任 务 的 70% 以 上 ; 申 报 时 须 提 供 已 完 成 研 究 工 作 部 分 的 书 稿 ( 或 非 纸 质 ) 成 果 ; 5)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承 担 教 育 部 各 类 研 究 项 目 尚 未 结 项 者, 得 到 过 任 何 单 位 或 部 门 研 究 资 助 和 出 版 资 助 的, 与 出 版 社 签 订 过 出 版 合 同 的, 申 请 成 果 存 在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的 均 不 得 申 报 (3) 资 助 额 度 : 重 大 项 目 万, 重 点 项 目 10 万, 一 般 项 目 5-7 万 (4) 申 报 时 间 : 每 年 5 月 份 3.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重 大 项 目 (1) 项 目 简 介 :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重 大 项 目 每 年 2 月 份 由 各 基 地 学 术 委 员 会 讨 论 确 定 重 大 项 目 招 标 课 题, 并 由 教 育 部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通 过 后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进 行 招 标 项 目 实 行 公 开 竞 争 公 开 招 标 择 优 支 持 的 原 则, 专 家 评 审 通 过 后, 作 为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重 大 项 目 立 项 研 究 周 期 一 般 为 3 年 左 右 ( 可 适 当 延 长, 但 不 应 超 过 5 年 ), 在 此 周 期 内, 项 目 主 要 负 责 人 应 驻 所 进 行 项 目 研 究, 驻 所 研 究 时 间 规 定 如 下 : 1) 校 内 第 一 负 责 人 至 少 6 个 月 驻 所 研 究, 第 一 年 至 少 3 个 月 驻 所 研 究 ; 第 二 负 责 人 至 少 4 个 月 驻 所 研 究, 第 一 年 至 少 2 个 月 驻 所 研 究 2) 校 外 第 一 负 责 人 至 少 4 个 月 驻 所 研 究, 第 一 年 至 少 2 个 月 驻 所 研 究 ; 第 二 负 责 人 至 少 2 个 月 驻 所 研 究, 第 一 年 至 少 1 个 月 驻 所 研 究 校 外 人 员 驻 所 时 间 可 累 积 计 算 (2) 申 报 条 件 : 凡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在 职 教 师,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能 够 按 教 育 部 普 通 103
104 高 等 学 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修 订 ) 的 有 关 规 定 从 事 驻 所 研 究 者 均 可 参 加 投 标 有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得 申 报 :1) 已 承 担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重 大 项 目 教 育 部 重 大 课 题 攻 关 项 目 教 育 部 后 期 资 助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者 ;2) 正 在 承 担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重 大 项 目 的 第 一 负 责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未 提 出 最 终 成 果 鉴 定 申 请 者 (3) 资 助 额 度 : 10 万 元 (4) 申 报 时 间 : 每 年 5 月 份 4.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课 题 教 育 部 课 题 (1) 项 目 简 介 :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设 立 专 项 资 助 的 教 育 部 重 点 或 规 划 课 题, 分 为 教 育 部 重 点 课 题 教 育 部 青 年 专 项 课 题 教 育 部 规 划 课 题 三 类, 面 向 全 国 公 开 发 布 申 报 指 南, 其 申 报 选 题 与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资 助 课 题 的 要 求 相 同, 其 申 报 由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初 评 由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相 关 学 科 规 划 组 和 资 助 单 位 共 同 负 责, 评 审 结 果 由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审 定 并 报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人 批 准 (2) 申 报 条 件 : 1) 享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权,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2) 具 有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不 具 备 副 高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须 有 两 名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同 行 专 家 书 面 推 荐 3) 必 须 能 够 真 正 承 担 和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课 题 的 实 施 不 能 从 事 实 质 性 研 究 工 作 的, 不 得 申 请 4) 申 请 人 同 时 只 能 申 报 一 个 课 题 以 往 承 担 的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课 题 必 须 按 规 定 结 题, 未 结 题 者 不 能 申 报 5) 青 年 课 题 的 申 请 人 和 课 题 组 成 员 年 龄 均 不 得 超 过 40 周 岁 ( 以 申 报 截 止 日 期 为 准 ) (3) 资 助 额 度 : 重 点 课 题 2 万 元, 青 年 专 项 课 题 1 万 元, 规 划 课 题 为 申 报 单 位 资 助 项 目 (4) 申 报 时 间 : 每 年 3 月 份 5.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一 般 项 目 (1) 项 目 简 介 :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一 般 项 目 由 教 育 部 社 科 司 组 织 评 审, 项 目 共 分 为 三 类, 分 别 是 :1)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2)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3) 专 项 任 务 项 目 项 目 申 报 的 学 科 范 围 包 括 24 个 学 科 门 类 主 要 支 持 具 有 重 要 的 学 术 价 值 理 论 意 义 或 现 实 意 义 的 课 题 ; 鼓 励 面 向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理 论 和 现 实 意 义 的 课 题 ; 鼓 励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研 究 新 情 况 总 结 新 经 验 回 答 新 问 题 的 理 论 探 索 课 题, 鼓 励 深 入 的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和 有 针 对 性 的 应 用 研 究 课 题, 鼓 励 新 兴 边 缘 学 科 研 究 和 跨 学 科 的 交 叉 综 合 研 究 课 题 ; 申 报 课 题 应 具 有 学 术 前 沿 性, 预 期 能 产 生 具 有 创 新 性 和 社 会 影 响 的 研 究 成 果, 课 题 研 究 方 向 正 确, 内 容 充 实, 论 证 充 分, 拟 突 破 的 重 点 难 点 明 确, 研 究 思 路 清 晰, 研 究 方 法 科 学 可 行 ; 课 题 申 请 人 及 课 题 组 成 员 对 申 报 课 题 有 一 定 的 研 究 基 础, 有 相 关 研 究 成 果 和 资 料 准 备, 有 完 成 研 究 工 作 所 必 须 具 备 的 时 间 和 条 件 (2) 申 报 条 件 :1)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一 般 项 目 限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本 科 院 校 申 报 ; 2) 本 项 目 一 般 不 设 项 目 申 报 指 南, 申 请 者 可 根 据 自 身 的 研 究 专 长, 结 合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及 学 科 发 展 的 需 要, 特 别 是 围 绕 党 的 十 七 大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一 系 列 新 思 想 新 观 点 新 论 断, 自 行 拟 定 研 究 课 题 ;3) 申 请 者 应 认 真 阅 读 教 育 部 有 关 人 文 社 科 项 目 管 理 文 件 及 有 关 以 往 立 项 资 料, 切 实 提 高 申 报 质 量, 避 免 重 复 申 报 ;4) 每 个 申 请 者 只 能 申 报 一 个 项 目, 课 题 组 参 加 人 员 不 能 同 时 参 加 两 个 以 上 项 目 的 申 请 申 请 者 除 必 须 符 合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科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申 报 条 件 外, 还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1)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申 请 者, 应 为 具 有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在 编 在 岗 教 师 ;2) 青 104
105 年 基 金 项 目 申 请 者 及 参 加 人 员, 应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或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年 龄 不 超 过 40 周 岁 ;3) 专 项 任 务 项 目 申 请 者, 必 须 获 得 校 外 有 关 部 门, 包 括 政 府 部 门 ( 非 主 管 部 门 )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经 费 资 助 ( 不 低 于 5 万 元 );4) 必 须 填 写 项 目 申 请 书 中 的 其 他 经 费 来 源 栏, 并 附 学 校 财 务 处 提 供 的 委 托 研 究 单 位 经 费 到 账 凭 证 或 银 行 回 单 等 证 明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有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得 申 报 一 般 项 目 :1) 未 完 成 历 年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一 般 项 目 者 ;2) 已 承 担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教 育 部 重 大 课 题 攻 关 项 目 基 地 重 大 项 目 后 期 资 助 项 目 尚 未 完 成 者 ;3) 本 年 度 申 报 重 大 攻 关 项 目 和 基 地 重 大 项 目 的 子 课 题 (3) 资 助 额 度 :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不 超 过 7 万 元 ;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不 超 过 5 万 元 ; 专 项 任 务 项 目 经 费 由 项 目 承 担 人 自 筹, 自 筹 经 费 不 低 于 5 万 元 (4) 申 报 时 间 : 每 年 2 月 份 陕 西 省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1) 项 目 简 介 : 陕 西 省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由 陕 西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组 织 评 审, 申 报 者 必 须 在 指 南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选 择 研 究 课 题 ( 具 体 题 目 自 定 ) 基 础 研 究 要 力 求 具 有 原 创 性 和 开 拓 性, 应 用 研 究 要 突 出 针 对 性 和 对 策 性, 避 免 低 水 平 重 复 研 究 综 合 性 较 强 的 课 题, 鼓 励 开 展 跨 部 门 跨 单 位 跨 学 科 的 综 合 研 究 ; 其 他 课 题, 鼓 励 学 者 之 间 实 际 工 作 者 与 理 论 工 作 者 之 间 开 展 联 合 攻 关, 但 课 题 负 责 人 的 研 究 专 长 必 须 与 所 申 报 课 题 的 学 科 一 致 (2) 申 报 条 件 : 课 题 负 责 人 必 须 具 备 副 高 以 上 专 业 职 称, 不 具 备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的 必 须 由 两 名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家 推 荐 方 具 备 申 报 资 格 为 保 证 在 研 课 题 的 研 究, 国 家 和 省 级 规 划 项 目 在 研 课 题 的 负 责 人 不 能 作 为 负 责 人 申 报, 也 不 能 作 为 课 题 主 要 参 加 者 申 报 (3) 资 助 额 度 : 最 终 成 果 为 论 文 研 究 报 告 的, 一 般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资 助 的 额 度 为 0.6 万 元 ; 最 终 成 果 为 专 著 资 助 的 额 度 为 1.5 万 元, 一 般 要 在 两 年 内 完 成 (4) 申 报 时 间 : 每 年 6 月 份 陕 西 省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1) 项 目 简 介 : 陕 西 省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由 陕 西 省 科 技 厅 组 织 评 审, 分 为 重 点 项 目 面 上 项 目 两 类, 其 中 面 上 项 目 实 行 限 项 申 报, 申 报 的 项 目 需 符 合 年 度 申 报 指 南 申 报 采 用 陕 西 省 科 技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申 请 者 按 照 拟 申 报 的 项 目 类 别, 在 陕 西 省 科 技 厅 下 载 相 应 的 申 报 说 明 项 目 申 请 书 申 报 表 和 申 报 软 件, 书 面 材 料 按 项 目 建 议 表 申 请 书 建 议 书 的 顺 序 装 订 在 一 起, 不 要 另 行 加 装 制 作 其 它 材 质 封 面, 并 生 成 申 报 项 目 数 据 电 子 版 填 报 项 目 申 请 书 时 必 须 在 封 面 标 注 项 目 所 属 计 划 类 别 ( 工 业 攻 关 农 业 攻 关 社 会 发 展 软 科 学 等 ) (2) 申 报 条 件 : 在 研 或 未 结 题 的 省 级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负 责 人, 原 则 上 不 能 申 报 新 项 目 ; 同 一 项 目 负 责 人 只 能 申 报 1 个 项 目 (3) 资 助 额 度 : 重 点 项 目 8-10 万, 一 般 项 目 1-3 万 (4) 申 报 时 间 : 每 年 3 月 份 105
106 西 安 市 社 科 规 划 课 题 (1) 项 目 简 介 : 西 安 市 社 科 规 划 课 题 由 西 安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办 公 室 组 织 评 审, 课 题 分 资 助 项 目 和 自 筹 项 目, 申 报 者 必 须 在 课 题 指 南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选 择 研 究 课 题 基 础 研 究 要 具 有 创 新 性, 应 用 研 究 要 突 出 操 作 性, 避 免 低 水 平 重 复 研 究 鼓 励 开 展 跨 部 门 跨 单 位 跨 学 科 的 综 合 研 究, 鼓 励 专 家 学 者 之 间 实 际 工 作 者 与 理 论 工 作 者 之 间 开 展 联 合 攻 关 (2) 申 报 条 件 : 课 题 负 责 人 的 研 究 专 长 必 须 与 所 申 报 课 题 的 学 科 一 致, 每 人 只 能 申 报 一 项 课 题 课 题 负 责 人 必 须 具 备 副 高 以 上 专 业 职 称, 中 级 职 称 者 必 须 由 两 名 高 级 职 称 的 专 家 推 荐 方 具 备 申 报 资 格, 初 级 专 业 职 称 人 员 不 得 作 为 课 题 负 责 人 申 报 被 立 项 的 应 用 研 究 类 应 在 当 年 10 月 底 前 完 成,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类 应 在 当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3) 资 助 额 度 : 重 点 课 题 1 万 元, 一 般 课 题 0.5 万 元 (4) 申 报 时 间 : 每 年 2 月 份 西 安 市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1) 项 目 简 介 : 西 安 市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由 西 安 市 科 技 局 组 织 评 审, 项 目 需 符 合 指 南 中 各 计 划 规 定 的 申 报 条 件, 项 目 执 行 期 原 则 为 二 至 三 年 ( 具 体 根 据 计 划 项 目 类 别 确 定 );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要 从 事 与 所 申 报 项 目 领 域 密 切 相 关 的 高 新 技 术 和 先 进 适 用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服 务 业 务, 具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基 础, 属 于 项 目 的 直 接 研 制 者 或 产 权 拥 有 者 ;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和 省 市 产 业 技 术 环 保 政 策, 属 于 西 安 市 中 长 期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和 西 安 市 十 一 五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的 重 点 领 域 优 先 主 题 和 重 大 专 项 范 围 项 目 成 果 具 有 良 好 的 应 用 前 景 和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知 识 产 权 明 晰 (2) 申 报 条 件 :1) 同 一 项 目 不 得 在 市 级 各 类 科 技 计 划 中 重 复 申 报 ;2) 项 目 负 责 人 目 前 主 持 在 研 市 级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不 得 申 报 (3) 资 助 额 度 : 一 般 项 目 1-3 万 (4) 申 报 时 间 : 每 年 12 月 份 各 类 成 果 奖 申 报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 成 果 奖 简 介 :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 属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全 国 目 前 最 高 奖 项, 共 分 为 著 作 奖 论 文 奖 研 究 报 告 奖 成 果 普 及 奖 四 类, 评 奖 学 科 范 围 包 括 24 个 学 科 门 类 每 三 年 评 奖 一 次,2009 年 已 进 行 第 五 届 评 奖 工 作 申 报 条 件 : 成 果 公 开 出 版 发 表 或 向 实 际 工 作 部 门 提 交 研 究 咨 询 报 告 期 间, 正 式 人 事 关 系 在 高 校 的 教 师 和 研 究 人 员 ( 包 括 离 退 休 人 员 ) 每 人 限 申 报 一 项 合 作 研 究 成 果 必 须 由 第 一 署 名 人 申 报 参 评 成 果 说 明 与 要 求 :(1) 申 报 著 作 奖 论 文 奖 研 究 报 告 奖 成 果 普 及 奖 均 有 一 定 的 起 止 年 限 申 报 成 果 普 及 奖 成 果 须 为 著 作 类 (2) 多 卷 本 研 究 著 作 以 最 后 一 卷 出 版 的 时 间 为 准, 在 符 合 上 述 申 报 时 限 的 情 况 下 做 整 体 申 报 (3) 丛 书 不 能 作 为 一 项 研 究 成 果 整 体 申 报, 只 能 以 其 中 独 立 完 整 的 著 作 单 独 申 报 (4) 个 人 论 文 集 可 作 为 著 作 类 成 果 申 报, 但 多 人 撰 写 的 论 文 集 只 能 由 其 中 某 篇 论 文 的 作 者 申 请 论 文 类 奖 励 (5) 围 绕 一 个 106
107 专 题, 以 个 人 或 课 题 组 名 义 发 表 于 同 一 刊 物 同 一 标 题 的 系 列 论 文, 可 作 为 论 文 类 成 果 整 体 申 报 但 围 绕 一 个 专 题, 发 表 时 标 题 各 不 相 同 的 系 列 论 文, 不 能 做 整 体 申 报,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的 一 篇 论 文 申 报 (6) 研 究 报 告, 须 提 交 实 际 应 用 部 门 ( 省 部 级 以 上 政 府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大 中 型 以 上 企 业 等 ) 证 明 其 实 际 应 用 价 值 的 材 料 (7) 普 及 类 成 果, 为 推 进 马 克 思 主 义 大 众 化 和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知 识 传 播 普 及 类 著 作, 须 提 交 关 于 社 会 效 果 影 响 方 面 的 佐 证 材 料, 包 括 图 书 发 行 量 书 评 相 关 新 闻 报 道 领 导 批 示 受 众 反 响, 等 等 下 列 成 果 的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1) 教 材 和 教 辅 材 料 ;(2) 已 获 中 宣 部 五 个 一 工 程 奖 司 法 部 法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孙 冶 方 经 济 科 学 奖 吴 玉 章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奖 陶 行 知 教 育 理 论 与 实 践 成 果 奖 安 子 介 国 际 贸 易 研 究 奖 和 钱 端 升 法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3) 研 究 咨 询 报 告 类 无 证 明 实 际 应 用 价 值 的 成 果 ;(4) 未 经 第 一 署 名 人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的 成 果 ;(5) 文 学 艺 术 类 作 品 陕 西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成 果 奖 简 介 : 陕 西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由 陕 西 省 社 科 联 组 织 评 审, 成 果 类 型 共 分 为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成 果 应 用 研 究 成 果 科 普 读 物 翻 译 作 品 工 具 书 古 籍 整 理 和 注 释 六 类 每 两 年 评 奖 一 次,2009 年 已 进 行 第 九 届 评 奖 工 作 申 报 条 件 : 评 奖 范 围 为 在 规 定 期 间 内 我 省 科 研 人 员 教 学 人 员 实 际 工 作 者 等 公 开 出 版 或 发 表 的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的 研 究 成 果 ; 虽 未 公 开 发 表 但 被 市 或 厅 级 以 上 党 政 领 导 机 关 在 决 策 中 采 用, 且 有 比 较 显 著 的 社 会 效 益 或 经 济 效 益 的 研 究 成 果 ( 须 附 被 采 用 的 原 件 被 采 用 机 关 提 供 的 证 明 和 产 生 效 益 的 证 明 ), 均 可 申 报 参 评 多 卷 本 研 究 成 果 须 各 卷 出 齐 后 方 可 申 报 ; 系 列 丛 书 以 单 本 成 果 独 立 申 报, 系 列 论 文 以 单 篇 成 果 独 立 申 报 参 评 成 果 说 明 与 要 求 :(1) 与 外 省 或 国 外 作 者 合 作 的 研 究 成 果, 必 须 是 我 省 作 者 任 第 一 主 编 或 第 一 作 者, 或 者 由 我 省 作 者 完 成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篇 幅, 方 可 申 报 (2) 论 文 汇 编 类 的 书 籍 不 得 以 专 著 编 著 成 果 申 报 (3) 电 子 出 版 物 ( 光 盘 软 盘 等 ) 不 得 申 报 (4) 教 材 文 艺 作 品 新 闻 报 道 工 作 总 结 年 鉴 一 般 的 大 事 记 不 参 与 此 次 评 奖 ( 专 著 出 版 后 被 选 用 为 教 材 的, 可 作 为 专 著 申 报 参 评 ) (5) 内 容 虽 偏 重 于 社 会 科 学, 但 已 申 报 或 参 与 省 级 以 上 科 技 进 步 奖 的 交 叉 学 科 边 缘 学 科 软 科 学 的 研 究 成 果, 不 再 申 报 参 评 (6) 著 作 权 争 议 尚 未 妥 善 解 决 的 研 究 成 果, 不 得 申 报 参 评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密 法 规 定 中 属 于 国 家 机 密 的 研 究 成 果, 不 得 申 报 参 评 (8) 已 获 国 家 或 省 部 级 奖 励 的 研 究 成 果 不 再 参 评 (9) 党 政 领 导 机 关 副 厅 级 以 上 现 职 领 导 干 部 的 作 品 原 则 上 不 列 入 评 奖 范 围 ; 特 别 优 秀 的 可 评 为 荣 誉 奖 陕 西 高 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成 果 奖 简 介 : 陕 西 高 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由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评 审, 每 两 年 评 奖 一 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按 学 科 范 围 包 括 : 管 理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逻 辑 学 语 言 学 中 国 文 学 外 国 文 学 艺 术 学 历 史 学 考 古 学 经 济 学 政 治 学 法 学 社 会 学 民 族 学 新 闻 学 与 传 播 学 图 书 情 报 文 献 学 教 育 学 体 育 学 心 理 学 统 计 学 港 澳 台 问 题 研 究 国 际 问 题 研 究 申 报 者 资 格 : 按 照 陕 西 高 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奖 励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申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须 是 公 开 出 版 发 表 或 向 实 际 工 作 部 门 提 交 研 究 咨 询 报 告 期 间, 正 式 人 事 关 系 在 我 省 高 校 的 教 师 和 研 究 人 员 ( 包 括 离 退 休 人 员 ) 合 作 研 究 成 果 的 第 一 署 名 人 必 须 是 我 省 高 校 教 师 和 研 究 人 员 符 合 条 件 者, 均 可 申 报 每 人 限 申 报 一 项, 不 107
108 得 重 复 交 叉 申 报 推 荐 条 件 :(1) 在 规 定 时 间 前 公 开 出 版 发 表 的 学 术 研 究 著 作 有 社 会 反 响 的 研 究 论 文 和 被 实 际 工 作 部 门 采 纳 的 研 究 咨 询 报 告 (2) 多 卷 本 著 作 应 在 最 后 一 卷 出 齐 后 方 可 作 整 体 申 报 (3) 丛 书 只 能 以 其 中 独 立 完 整 的 著 作 单 独 申 报 (4) 同 一 学 科 的 个 人 论 文 集 可 作 为 论 文 单 独 申 报, 多 人 撰 写 的 论 文 集 只 能 以 其 中 某 篇 论 文 的 作 者 申 请 论 文 类 奖 励 (5) 非 学 术 研 究 的 著 作 论 文 和 已 获 厅 局 级 以 上 ( 含 厅 局 级 ) 奖 励 的 成 果 不 得 申 报 西 安 市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成 果 奖 简 介 : 西 安 市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由 西 安 市 社 科 联 组 织 评 审, 每 三 年 评 奖 一 次, 2009 年 已 进 行 第 六 届 评 奖 工 作 申 报 条 件 : 申 报 成 果 必 须 是 我 市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人 员 教 学 人 员 和 实 际 工 作 者 在 规 定 起 至 日 期 内 公 开 出 版 或 发 表 的 基 础 理 论 研 究 成 果 应 用 研 究 成 果 科 普 读 物 翻 译 作 品 工 具 书 古 籍 整 理 和 注 释 ; 在 经 新 闻 出 版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的 内 部 报 刊 上 发 表 的 研 究 成 果 ; 虽 未 出 版 或 在 报 刊 上 发 表, 但 已 转 化 为 市 委 市 政 府 决 策 文 件, 且 有 比 较 显 著 的 社 会 效 益 经 济 效 益 的 研 究 成 果 多 卷 本 研 究 成 果 须 各 卷 出 齐 后 方 可 申 报 ; 系 列 丛 书 以 单 本 成 果 独 立 申 报 ; 与 西 安 地 区 以 外 作 者 合 作 的 研 究 成 果, 必 须 是 我 市 作 者 任 第 一 主 编 第 一 作 者, 或 由 我 市 作 者 完 成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篇 幅, 方 可 申 报 参 评 成 果 说 明 与 要 求 : 在 评 选 标 准 与 等 级 上,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成 果, 有 不 同 的 要 求 一 位 作 者 只 能 在 一 处 申 报, 个 人 申 报 的 成 果 每 人 限 报 一 项, 联 名 申 报 的 成 果 限 报 两 项 ( 包 括 个 人 单 独 申 报 的 一 项 ) 教 材 文 艺 作 品 新 闻 报 道 工 作 总 结 年 鉴 一 般 的 大 事 记 不 参 与 此 次 评 奖 ( 专 著 出 版 后 被 选 作 教 材 的, 可 作 为 专 著 申 报 参 评 ) 交 叉 学 科 边 缘 学 科 软 科 学 的 研 究 成 果, 其 内 容 偏 重 于 社 会 科 学 的 可 以 申 报 ( 已 在 科 委 系 统 申 报 参 与 评 奖 的 成 果, 不 列 入 此 次 评 奖 范 围 ) 已 获 市 委 市 政 府 和 省 部 级 以 上 奖 励 ( 含 省 级 五 个 一 工 程 入 选 奖 ) 的 研 究 成 果 不 再 参 评 6.6 军 工 科 研 项 目 军 工 科 研 管 理 1. 军 工 处 职 责 主 要 负 责 各 级 军 工 项 目 ( 含 国 防 重 点 实 验 室 基 金 项 目 军 工 企 业 研 究 院 ( 所 ) 委 托 项 目 等 ) 的 申 报 管 理 结 题 鉴 定 验 收 ; 军 工 项 目 的 成 果 鉴 定 成 果 奖 励 ; 军 工 项 目 的 日 常 统 计 和 档 案 归 档 工 作 等 国 防 科 研 项 目 是 指 以 国 防 建 设 为 目 的 的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型 号 研 制 项 目 项 目 来 源 包 括 :(1)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装 备 部 总 参 谋 部 及 海 军 空 军 等 各 军 兵 种 下 达 我 校 的 各 类 计 划 项 目 (2) 国 防 科 工 局 及 航 天 航 空 船 舶 兵 器 核 工 业 等 军 工 行 业 集 团 公 司 下 达 的 各 类 计 划 项 目 (3) 国 家 科 技 部 信 息 产 业 部 及 其 它 部 委 军 工 司 ( 局 办 ) 下 达 的 各 类 国 防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4) 上 述 各 部 门 所 属 研 究 院 ( 所 ) 基 地 军 工 院 校 部 队 企 业 等 单 位 委 托 我 校 横 向 协 作 的 各 类 国 防 军 工 项 目 ( 简 称 军 工 横 向 项 目 ) 2. 军 工 项 目 管 理 军 工 项 目 申 报 流 程 108
109 军 工 各 种 项 目 指 南 下 发 军 工 处 组 织 相 关 教 师 查 阅 教 师 上 报 简 表 到 军 工 处 军 工 处 上 报 指 南 下 发 单 位 同 类 项 目 打 包 合 并 处 理 军 工 处 组 织 学 校 军 工 科 研 专 家 初 审 3. 军 品 协 作 配 套 科 研 项 目 (1) 军 工 集 团 公 司 和 中 物 院 提 出 配 套 科 研 需 求, 由 国 防 科 工 局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后, 发 布 军 品 配 套 科 研 项 目 指 南 (2) 军 工 处 根 据 项 目 指 南, 组 织 相 关 教 师 编 制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经 省 国 防 科 工 办 初 审 后 报 国 防 科 工 局 (3) 国 防 科 工 局 组 织 专 家 对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进 行 评 审, 申 报 单 位 进 行 答 辩 (4) 通 过 可 研 评 审 确 定 的 项 目, 供 需 双 方 签 订 民 口 配 套 研 制 项 目 合 同, 合 同 由 需 方 主 管 部 门 汇 总 报 国 防 科 工 局 (5) 项 目 完 成 后, 由 教 育 部 科 技 司 军 工 处 组 织 验 收 4. 国 家 安 全 重 大 基 础 研 究 ( 军 工 973 ) 军 工 973 是 围 绕 武 器 装 备 和 国 防 科 技 开 发 进 行 的 具 有 战 略 性 和 前 瞻 性 的 探 索 新 思 维 新 概 念 新 原 则 新 方 法 的 科 学 研 究 活 动 总 装 备 部 综 合 计 划 部 是 重 大 基 础 研 究 的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项 目 立 项 的 综 合 评 审 立 项 报 批 总 装 备 部 各 军 兵 种 陆 装 科 技 部 电 子 信 息 部 具 体 组 织 主 管 项 目 的 综 合 论 证 和 预 审 项 目 申 请 采 取 纲 要 引 导 自 愿 申 请 公 平 竞 争 择 优 支 持 的 原 则 鼓 励 科 研 院 所 和 高 等 院 校 强 强 联 合, 协 作 攻 关 5. 总 装 备 部 预 先 研 究 装 备 预 先 研 究 包 括 :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应 用 研 究 和 先 期 技 术 开 发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项 目 实 行 基 金 制 管 理, 应 用 研 究 项 目 和 先 期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实 行 合 同 管 理 6. 国 防 基 础 科 研 国 防 基 础 科 研 包 括 先 进 性 技 术 研 究, 基 础 研 究 和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研 究 三 个 领 域 国 防 科 工 局 统 一 管 理 国 防 基 础 科 研 的 工 作 国 防 基 础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分 为 项 目 建 议 书, 项 目 可 行 性 论 证, 项 目 任 务 书 批 复 和 签 订 合 同 四 个 阶 段 各 军 工 集 团 和 中 物 院 教 育 部 等 单 位 按 年 度 组 织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按 要 求 编 写 项 目 建 议 书, 并 向 国 防 科 工 局 申 报 军 工 保 密 1.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质 审 查 认 证 2002 年 国 家 保 密 局 国 防 科 工 局 总 装 备 部 三 部 门 联 合 出 台 了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质 审 查 认 证 办 法 该 办 法 规 定 : 拟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均 须 按 本 办 法 规 定 经 过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获 得 保 密 资 格 后, 方 可 承 担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武 器 装 备 科 研 生 产 单 位 保 密 资 格 分 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三 个 等 级 一 级 保 密 单 位 具 有 承 担 绝 密 级 项 目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资 格 ; 二 级 保 密 单 位 具 有 承 担 机 密 级 项 目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资 格 ; 三 级 保 密 单 位 具 有 承 担 秘 密 级 项 目 科 研 生 产 任 务 的 资 格 109
110 保 密 资 格 申 请 和 审 查 认 证 工 作 程 序 是 : 部 委 所 属 院 校 提 出 保 密 资 格 申 请, 经 教 育 部 审 核 同 意 后, 申 请 单 位 向 有 关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委 员 会 报 送 申 请 书 有 关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委 员 接 到 申 请 后, 采 取 现 场 审 查 形 式 进 行 审 查 审 查 组 聘 请 相 关 专 家 参 加 审 查 实 行 平 分 制, 保 密 资 格 审 查 认 证 评 分 标 准 总 分 值 为 500 分,450 分 以 上 为 符 合 标 准 保 密 资 格 每 两 年 复 审 一 次 2. 涉 密 人 员 的 管 理 按 照 核 心 重 要 一 般 的 等 级, 由 校 保 密 办 对 涉 密 岗 位 的 人 员 做 出 界 定 承 担 涉 密 任 务 进 入 涉 密 岗 位 的 人 员, 事 先 需 要 经 过 校 保 密 办 严 格 审 查 6.7 科 技 成 果 奖 励 科 技 成 果 奖 励 的 申 报 与 奖 励 国 家 科 技 奖 励 为 奖 励 在 科 技 进 步 活 动 中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公 民 组 织, 我 国 设 立 了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奖 5 项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每 年 1 月 份 左 右 申 报,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从 获 省 部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项 目 中 推 荐 申 报, 经 评 定 没 有 获 奖 的 推 荐 项 目 如 果 再 次 报 奖, 须 隔 一 年 再 行 申 报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奖 不 分 等 级 其 他 三 个 奖 项 分 为 一 二 等 奖 两 个 等 级 ; 对 做 出 特 别 重 大 科 学 发 现 或 者 技 术 发 明 的 公 民, 对 完 成 具 有 特 别 重 大 意 义 的 科 学 技 术 工 程 计 划 项 目 等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公 民 组 织, 可 以 授 予 特 等 奖 对 于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奖 励 的 项 目, 学 校 按 照 奖 励 金 额 1:1 配 套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每 年 授 予 人 数 不 超 过 2 名, 获 奖 者 必 须 在 当 代 科 学 技 术 前 沿 取 得 重 大 突 破 或 者 在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中 有 卓 越 建 树 ; 在 科 学 技 术 创 新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和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中, 创 造 巨 大 经 济 效 益 或 者 社 会 效 益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授 予 在 基 础 研 究 和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中 阐 明 自 然 现 象 特 征 和 规 律, 作 出 重 大 科 学 发 现 的 公 民 申 报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项 目,8 篇 代 表 性 论 文 截 止 推 荐 时 间 应 公 开 发 表 3 年 以 上, 该 论 文 仅 限 于 国 内 立 项 的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自 然 科 学 奖 授 奖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5 人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 授 予 运 用 科 学 技 术 知 识 做 出 产 品 工 艺 材 料 及 其 系 统 等 重 大 技 术 发 明 的 公 民 申 报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 的 项 目, 应 当 提 供 获 得 发 明 专 利 权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权 植 物 新 品 种 权 以 及 其 他 权 益 的 证 明 材 料, 同 时 应 详 细 注 明 授 权 项 目 名 称 知 识 产 权 类 别 国 别 申 请 号 授 权 号 等 核 心 发 明 点 应 已 取 得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需 应 用 3 年 以 上 技 术 发 明 奖 授 奖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6 人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授 予 在 应 用 推 广 先 进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完 成 重 大 科 学 技 术 工 程 计 划 项 目 等 方 面,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公 民 组 织 ; 申 报 科 技 进 步 奖 的 主 要 技 术 应 已 成 熟 应 用 3 年 以 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奖 授 予 对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事 业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外 国 人 或 者 外 国 组 织 110
111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 科 学 技 术 )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 科 学 技 术 )( 原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奖 ), 分 设 自 然 科 学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科 技 进 步 奖 ( 推 广 类 ) 和 专 利 奖 自 然 科 学 奖 为 在 自 然 科 学 基 础 研 究 和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领 域 内 取 得 的 发 现 阐 明 自 然 现 象 特 性 和 规 律 的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 技 术 发 明 奖 为 利 用 自 然 规 律 首 创 的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 科 技 进 步 奖 为 自 然 科 学 应 用 技 术 方 面 的 研 究 成 果 ; 专 利 奖 为 专 利 技 术 实 施 后 取 得 了 显 著 效 益 的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每 年 6 月 份 左 右 申 报, 奖 项 分 为 一 二 等 奖 两 个 等 级, 对 于 获 得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的 项 目, 学 校 按 照 教 育 部 发 放 奖 励 金 额 1:1 配 套 申 报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项 目, 须 按 照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 教 育 部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的 通 知 ( 教 技 发 厅 [2001]1 号 ) 的 有 关 要 求, 于 网 络 推 荐 截 止 日 期 前 在 教 育 部 科 技 发 展 中 心 成 果 专 利 处 办 理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申 报 自 然 科 学 奖 的 项 目, 其 主 要 论 著 必 须 公 开 发 表 1 年 以 上, 并 得 到 了 同 行 学 者 的 相 应 评 价 对 涉 及 与 国 外 合 作 完 成 的 研 究 项 目, 应 当 由 国 外 合 作 者 或 机 构 提 供 书 面 证 明, 说 明 我 国 学 者 在 该 项 研 究 中 的 学 术 贡 献 自 然 科 学 奖 所 列 完 成 人 和 单 位 必 须 是 10 篇 代 表 性 论 文 专 著 的 作 者 和 署 名 单 位 申 报 技 术 发 明 奖 的 项 目, 需 实 际 应 用 一 年 以 上, 并 已 获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对 于 未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的, 需 按 照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要 求 进 行 查 新, 并 通 过 鉴 定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技 术 发 明 奖 项 目 完 成 人 一 般 不 超 过 6 人, 且 必 须 每 人 都 有 对 应 的 发 明 点 内 容, 不 可 两 人 共 用 一 个 相 同 的 发 明 内 容 申 报 科 技 进 步 奖 的 项 目, 一 般 应 通 过 鉴 定, 实 际 应 用 一 年 以 上 并 已 经 取 得 明 显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并 根 据 项 目 的 特 点 按 相 应 类 别 推 荐 其 中 申 报 科 技 进 步 奖 ( 推 广 类 ) 的 项 目, 需 实 际 应 用 三 年 以 上 或 获 得 部 委 ( 省 ) 级 ( 含 ) 以 上 奖 励 满 二 年 且 其 后 推 广 工 作 突 出 申 报 高 等 学 校 专 利 奖 的 项 目, 应 为 已 获 授 权 发 明 或 实 用 新 型 的 单 件 专 利, 经 实 施 后, 取 得 了 明 显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所 有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应 出 具 主 要 生 产 应 用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核 准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证 明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为 了 奖 励 在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活 动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自 然 人 和 组 织, 推 动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促 进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分 为 最 高 成 就 奖 和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每 年 6 月 份 左 右 申 报, 对 于 获 得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二 等 奖 以 上 的 项 目, 学 校 按 照 奖 励 金 额 1:0.5 配 套 1. 推 荐 方 式 :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推 荐 工 作 采 取 推 荐 单 位 推 荐 和 专 家 推 荐 两 种 方 式 (1) 推 荐 单 位 推 荐 的 渠 道 为 :1) 省 政 府 有 关 工 作 部 门 等 ;2) 各 设 区 市 科 技 局 ;3)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直 属 机 构 驻 陕 机 构 ;4)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 示 范 ) 区 ;5) 驻 陕 的 中 央 所 属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2) 专 家 推 荐 办 法 :1)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获 得 者 1 人 可 推 荐 1 项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项 目 ;2)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两 院 院 士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最 高 成 就 奖 获 得 者 可 3 人 ( 其 中 至 少 有 一 名 为 在 陕 院 士 ) 共 同 推 荐 一 项 基 础 研 究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类 或 技 111
112 术 发 明 类 的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3) 推 荐 时, 每 位 专 家 应 独 立 写 出 600 字 以 上 评 价 意 见 ( 书 面 全 套 材 料 应 附 手 写 原 件 );4) 专 家 应 推 荐 本 人 所 熟 悉 学 科 或 专 业 领 域 的 项 目, 当 所 推 荐 项 目 出 现 异 议 时, 有 责 任 协 助 处 理 异 议 2. 申 报 要 求 : (1) 申 报 项 目 应 获 得 陕 西 省 厅 局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 通 过 卫 生 厅 或 者 有 关 不 设 奖 但 有 推 荐 申 报 资 格 的 单 位 除 外 ) (2) 陕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必 须 办 理 成 果 登 记, 主 要 完 成 单 位 应 在 推 荐 书 首 页 主 要 完 成 单 位 情 况 表 处 盖 章 ; (3) 基 础 研 究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类 项 目, 其 相 关 论 文 论 著 必 须 发 表 一 年 以 上 理 论 成 果 的 论 文 收 录 引 用 应 有 省 部 级 查 新 站 的 收 录 引 用 证 明 ; 承 担 国 家 省 基 础 研 究 类 计 划 和 基 金 资 助 的 项 目, 必 须 提 交 结 题 报 告 和 计 划 下 达 部 门 同 意 结 题 的 批 复 ; 技 术 开 发 类 技 术 发 明 类 技 术 推 广 类 社 会 公 益 类 项 目, 其 技 术 评 价 或 实 际 应 用 必 须 在 一 年 以 上 ( 实 际 应 用 指 正 式 投 入 应 用, 不 含 试 验 试 生 产 阶 段 ) (4)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单 位 和 主 要 完 成 人 数 量 应 符 合 规 定, 主 要 完 成 单 位 不 超 过 5 个, 主 要 完 成 人 数 不 超 过 11 个, 排 序 应 经 过 充 分 协 商, 保 证 对 项 目 作 出 主 要 贡 献 的 科 技 人 员 的 荣 誉 权 各 级 机 关 公 务 员 和 项 目 单 位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如 确 参 加 具 体 科 学 技 术 工 作 的, 须 另 行 出 具 本 人 作 出 具 体 贡 献 的 旁 证 材 料 ( 如 专 利 完 成 人 发 表 论 文 通 讯 作 者 等 ) (5) 项 目 的 应 用 证 明 应 是 由 成 果 应 用 单 位 出 具 的 应 用 和 生 产 该 项 目 的 证 明 材 料 对 于 自 研 自 用 的 成 果, 由 本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上 级 主 管 单 位 盖 章 确 认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证 明 由 获 得 效 益 的 单 位 出 具 并 加 盖 该 单 位 的 财 务 专 用 章 西 安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为 了 奖 励 在 本 市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自 然 人 和 组 织, 市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西 安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包 括 市 科 学 技 术 杰 出 贡 献 奖 市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奖 和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分 为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每 年 4 月 左 右 申 报 申 报 事 项 : (1) 申 报 项 目 须 同 时 下 载 国 家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系 统, 填 写 并 生 成 上 报 软 盘, 打 印 科 技 成 果 登 记 表 与 申 报 奖 励 材 料 同 时 报 送 (2) 各 申 报 项 目 要 填 写 西 安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推 荐 书, 并 提 供 必 要 的 附 件 材 料, 包 括 :1) 技 术 评 价 证 明 ( 鉴 定 验 收 证 书 发 明 专 利 等 );2) 技 术 研 究 报 告 ;3) 查 新 报 告 ;4) 产 品 质 量 性 能 检 测 报 告 等 (3) 所 推 荐 项 目 的 名 称 主 要 完 成 人 主 要 完 成 单 位 应 与 技 术 评 价 证 明 一 致, 否 则, 要 说 明 原 因 (4)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合 作 完 成 的 项 目, 须 由 各 完 成 单 位 在 主 要 完 成 单 位 栏 内 分 别 盖 章 (5) 推 荐 单 位 的 推 荐 意 见 应 根 据 项 目 的 创 新 性 特 点 科 学 技 术 水 平 和 应 用 情 况, 写 明 推 荐 理 由 和 结 论 性 意 见, 完 成 单 位 和 完 成 人 排 序 是 否 准 确 及 推 荐 等 级 等 内 容 (6) 应 用 证 明 中 经 济 效 益 情 况 由 应 用 成 果 单 位 的 财 务 部 门 出 具 ; 农 业 方 面 的 项 目 由 应 用 单 位 上 一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 出 具 应 用 证 明 的 部 门 应 加 盖 公 章 112
113 陕 西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奖 陕 西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奖 ( 原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科 学 技 术 奖 ), 分 设 一 等 奖 二 等 奖 三 等 奖 三 个 等 级, 每 年 2 月 左 右 申 报 1. 推 荐 范 围 : 基 础 研 究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类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发 明 技 术 推 广 类 ; 软 科 学 类 申 报 2. 申 报 者 资 格 及 推 荐 成 果 条 件 : 按 照 陕 西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科 学 技 术 奖 成 果 完 成 人 员 必 须 是 对 项 目 研 究 有 创 造 性 贡 献 的 实 际 参 加 者, 学 校 须 在 推 荐 材 料 中 注 明 每 位 参 加 人 员 在 成 果 中 的 作 用 和 贡 献, 并 由 每 位 完 成 人 员 亲 笔 签 名 认 可 (1) 基 础 研 究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类 : 重 点 推 荐 具 有 原 始 创 新 对 科 技 发 展 具 有 促 进 作 用 的 科 学 理 论 成 果 ; 其 相 关 论 文 论 著 发 表 或 出 版 必 须 1 年 以 上 (2)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发 明 技 术 推 广 类 : 重 点 推 荐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对 行 业 技 术 进 步 及 企 业 产 品 开 发 有 积 极 推 动 作 用 的 应 用 技 术 成 果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发 明 成 果 必 须 提 供 技 术 鉴 定 证 书 ( 或 专 利 证 书 ); 技 术 推 广 类 成 果 实 际 应 用 必 须 在 一 年 以 上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3) 软 科 学 类 : 重 点 推 荐 对 推 动 科 技 发 展 教 育 改 革 科 技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与 对 社 会 进 步 起 着 重 要 指 导 作 用, 为 决 策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并 被 相 关 部 门 企 业 所 采 用 的 软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4) 凡 推 荐 的 成 果 是 由 各 级 政 府 资 助 完 成 的, 须 提 交 立 项 部 门 出 具 的 验 收 结 题 等 证 明 ; 与 企 业 合 作 的 研 究 ( 开 发 ) 成 果, 须 提 交 企 业 的 使 用 证 明 3. 申 报 材 料 : (1) 凡 推 荐 评 奖 的 成 果 必 须 填 写 陕 西 高 等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推 荐 书 (2) 凡 推 荐 评 奖 的 成 果 须 提 供 相 关 附 件 材 料, 具 体 包 括 : 1) 基 础 研 究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类 成 果 为 正 式 出 版 的 著 作 发 表 论 文 ( 限 15 篇 ) 相 关 评 价 引 用 转 载 或 采 用 证 明 等 2)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发 明 技 术 推 广 类 成 果 为 技 术 研 究 总 结 报 告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专 利 证 书 以 及 评 价 证 明 成 果 应 用 证 明 等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3) 软 科 学 类 成 果 为 调 查 咨 询 报 告 及 应 用 单 位 出 具 的 采 纳 证 明 等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社 会 力 量 科 学 技 术 奖 社 会 科 技 奖 励 是 指 国 ( 境 ) 内 外 企 业 事 业 组 织 社 会 团 体 及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和 个 人 利 用 非 国 家 财 政 性 经 费 或 者 自 筹 资 金, 面 向 社 会 设 立 的 经 常 性 的 科 学 技 术 奖 如 中 国 汽 车 工 业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 汽 车 工 业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励 基 金 委 员 会 ); 何 梁 何 利 基 金 科 学 与 技 术 奖 ( 何 梁 何 利 基 金 信 托 委 员 会 ); 李 四 光 地 质 科 学 奖 ( 李 四 光 地 质 科 学 奖 委 员 会 ); 中 华 医 学 科 技 奖 ( 中 华 医 学 会 ); 霍 英 东 科 研 优 秀 成 果 奖 ( 霍 英 东 教 育 基 金 会 ); 孙 冶 方 研 究 基 金 会 社 科 优 秀 成 果 奖 ( 孙 冶 方 研 究 基 金 会 ); 吴 玉 章 研 究 基 金 会 社 科 优 秀 成 果 奖 ( 吴 玉 章 研 究 基 金 会 ); 陶 行 知 研 究 基 金 会 社 科 优 秀 成 果 奖 ( 陶 行 知 研 究 基 金 会 ) 等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是 主 管 科 技 工 作 的 政 府 机 关 的 一 种 行 政 行 为 由 科 技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从 113
114 国 家 各 级 专 家 库 中 聘 请 同 行 专 家, 按 照 规 定 形 式 和 程 序, 对 科 技 成 果 进 行 审 查 和 评 议, 并 对 科 技 成 果 的 质 量 和 水 平 及 推 广 应 用 的 前 景 等 作 出 相 应 结 论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分 为 检 测 鉴 定 会 议 鉴 定 和 函 审 鉴 定 三 种 形 式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范 围 包 括 列 入 国 家 和 省 市 科 技 计 划 内 的 应 用 技 术 成 果, 以 及 少 数 科 技 计 划 外 的 重 大 应 用 技 术 成 果 应 用 技 术 成 果 包 括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设 计 和 生 物 新 品 种 等 科 技 计 划 内 的 基 础 性 研 究 软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其 验 收 和 评 价 方 法 按 照 软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评 审 办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评 审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申 请 所 需 材 料 包 括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申 请 表 计 划 任 务 书 ( 合 同 书 ) 研 制 工 作 总 结 技 术 研 究 报 告 查 新 报 告 检 测 报 告 国 内 外 同 类 技 术 产 品 对 比 分 析 报 告 市 场 预 测 及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报 告 用 户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知 识 产 权 报 告 以 及 设 计 与 工 艺 图 表 质 量 标 准 等 有 关 资 料 需 要 鉴 定 的 科 技 成 果, 由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根 据 任 务 来 源 或 者 隶 属 关 系, 向 其 主 管 机 关 申 请 鉴 定 隶 属 关 系 不 明 确 的,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可 以 向 其 所 在 地 区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科 技 管 理 机 关 申 请 鉴 定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是 否 完 成 合 同 或 计 划 任 务 书 要 求 的 指 标, 技 术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完 整, 并 符 合 规 定, 应 用 技 术 成 果 的 创 造 性 先 进 性 和 成 熟 程 度, 应 用 技 术 成 果 的 应 用 价 值 及 推 广 的 条 件 和 前 景,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改 进 意 见, 鉴 定 结 论 不 写 明 存 在 问 题 和 改 进 意 见 的, 应 退 回 重 新 鉴 定, 予 以 补 正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知 识 产 权 范 围 知 识 产 权 是 指 学 校 依 法 享 有 的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及 其 邻 接 权 发 现 权 发 明 权 技 术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校 标 及 各 种 服 务 标 记 等, 以 及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或 合 同 约 定 由 学 校 享 有 的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知 识 产 权 权 属 学 校 所 属 单 位 及 师 生 员 工 的 发 明 创 造 及 技 术 成 果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为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或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 (1) 本 职 工 作 中 所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和 技 术 成 果 包 括 : 在 承 担 科 研 计 划 课 题 ( 纵 向 ) 合 同 课 题 ( 横 向 ) 学 校 各 类 基 金 课 题 所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和 技 术 成 果, 以 及 自 选 课 题 自 筹 经 费 课 题 所 完 成 的 与 本 职 工 作 有 关 的 发 明 创 造 和 技 术 成 果 ; (2) 履 行 学 校 交 付 的 本 职 工 作 之 外 的 任 务 所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和 技 术 成 果 ; (3) 离 职 退 休 或 调 动 工 作 后 一 年 内 完 成 的, 与 其 在 校 承 担 的 本 职 工 作 或 分 配 的 任 务 有 关 的 发 明 创 造 和 技 术 成 果 ; (4) 主 要 利 用 学 校 的 资 金 ( 含 课 题 组 集 体 或 个 人 支 配 的 由 学 校 财 务 管 理 的 经 费 ) 设 备 器 材 原 材 料 或 未 公 开 的 技 术 情 报 和 资 料 所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和 技 术 成 果 利 用 学 校 提 供 的 物 质 条 件, 按 照 事 先 约 定, 返 还 资 金 或 缴 纳 使 用 费 的 除 外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专 利 申 请 权 专 利 权 属 于 学 校 ;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的 使 用 权 和 转 让 权 属 于 学 校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调 动 工 作 的 人 员 既 执 行 了 学 校 的 任 务, 又 利 用 了 所 在 单 位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所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和 技 术 成 果, 由 学 校 和 所 在 单 位 合 理 分 享 知 识 产 114
115 权 由 学 校 主 持, 代 表 学 校 意 志 创 作, 并 由 学 校 承 担 责 任 的 作 品, 学 校 视 为 作 者, 享 有 著 作 权 为 完 成 学 校 的 工 作 任 务 所 创 作 的 作 品 为 职 务 作 品 主 要 是 利 用 学 校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并 由 学 校 承 担 责 任 的 工 程 设 计 产 品 设 计 图 纸 及 说 明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子 出 版 物 等 职 务 作 品, 以 及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合 同 约 定 由 法 人 享 有 的 职 务 作 品, 作 者 享 有 署 名 权, 著 作 权 的 其 它 权 利 由 学 校 享 有 除 前 款 规 定 以 外 的 职 务 作 品, 著 作 权 由 作 者 享 有, 但 学 校 有 权 在 其 业 务 范 围 内 优 先 使 用, 作 品 完 成 两 年 内, 未 经 学 校 同 意, 作 者 不 得 许 可 第 三 人 以 与 学 校 相 同 的 方 式 使 用 该 作 品 学 校 的 名 称 ( 包 括 英 文 名 称 及 其 缩 写 ) 校 标 以 学 校 的 名 义 申 请 注 册 的 商 标 及 其 它 服 务 标 记, 学 校 享 有 专 用 权 具 体 办 法 参 照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校 名 校 徽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未 经 学 校 书 面 授 权, 学 校 所 属 单 位 师 生 员 工 均 无 权 准 许 他 人 使 用 由 学 校 派 出 的 赴 境 外 访 问 学 者 进 修 人 员 留 学 生 等, 其 主 要 研 究 工 作 已 在 学 校 进 行, 而 在 国 外 有 可 能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技 术 成 果 和 其 它 智 力 成 果, 除 另 有 协 议 外, 其 知 识 产 权 属 于 学 校 在 执 行 学 校 工 作 任 务 过 程 中 所 形 成 的 信 息 资 料 程 序 文 档 等 技 术 秘 密, 归 学 校 所 有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或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以 及 职 务 作 品 的 完 成 人 依 法 享 有 在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作 品 上 署 名 及 获 得 奖 励 和 报 酬 的 权 利 专 利 申 请 为 了 方 便 教 师 申 请 专 利, 我 校 委 托 位 于 学 校 北 门 的 西 安 通 大 专 利 商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原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专 利 事 务 所 ) 代 理 我 校 专 利 申 请 的 相 关 工 作 西 安 通 大 专 利 商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陕 西 省 规 模 最 大 的 代 理 机 构, 连 续 8 年 西 北 5 省 专 利 代 理 量 第 1 名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学 校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由 科 学 与 技 术 研 究 院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人 员 负 责 主 要 职 责 为 : (1) 结 合 学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的 规 划 和 计 划 ; (2) 组 织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法 规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研 究 工 作, 保 护 学 校 及 师 生 员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3) 调 解 处 理 学 校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争 议 和 纠 纷 ; (4) 对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专 利 权 提 前 终 止 专 利 申 请 权 转 让 和 专 利 权 转 让 合 同 约 定 对 方 独 享 专 利 申 请 权 的 审 批 ; (5) 对 申 请 知 识 产 权 专 项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的 审 批 和 授 权 专 利 奖 金 的 发 放 ; (6) 对 在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人 员 予 以 奖 励 事 宜 向 学 校 提 出 建 议 ; (7) 审 核 认 定 师 生 员 工 完 成 的 非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和 技 术 成 果 ; (8) 学 校 交 办 的 其 它 事 项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专 利 申 请 权 转 让 和 专 利 权 转 让, 须 经 学 校 审 查 批 准 向 境 外 组 织 或 个 人 转 让 专 利 申 请 权 或 专 利 权 的, 还 须 经 国 务 院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获 得 的 专 利 权 需 要 提 前 终 止 的, 发 明 人 必 须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院 所 签 署 意 见, 由 学 校 审 查 批 准 在 技 术 开 发 合 同 中, 原 则 上 应 明 确 知 识 产 权 的 归 属 若 约 定 其 专 利 申 请 权 由 对 方 115
116 独 享 的, 须 经 学 校 批 准 师 生 员 工 在 申 请 科 研 立 项 或 签 订 技 术 合 同 前, 应 对 国 内 专 利 文 献 进 行 详 细 检 索, 以 避 免 重 复 研 究 和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的 发 生 科 研 工 作 过 程 中 和 完 成 后, 相 关 师 生 员 工 对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负 有 保 密 责 任, 应 采 取 保 密 措 施 必 要 时 学 校 有 权 与 相 关 师 生 员 工 订 立 保 密 协 议 对 有 必 要 申 请 专 利 且 符 合 申 请 专 利 条 件 的 发 明 创 造, 应 及 时 提 出 专 利 申 请 技 术 鉴 定 发 表 文 章 学 术 交 流 和 参 加 展 览 等 需 将 发 明 内 容 公 开 的 活 动, 应 在 申 请 专 利 前 进 行 在 科 研 工 作 过 程 中, 课 题 组 对 于 所 涉 及 的 有 关 资 料 必 须 妥 善 保 存 和 保 管, 确 保 技 术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和 安 全 性 科 研 项 目 完 成 后, 必 须 将 全 部 实 验 报 告 实 验 记 录 图 纸 声 像 手 稿 等 原 始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交 学 校 档 案 室 归 档, 并 办 理 结 题 手 续 学 校 职 能 部 门 所 属 单 位 在 接 待 来 访 者 时, 要 严 格 按 照 预 定 范 围 和 内 容 组 织 参 观 访 问 师 生 员 工 接 待 来 访 者 时, 应 把 握 讲 解 尺 度, 注 意 对 未 公 开 技 术 内 容 的 保 护 学 校 师 生 员 工 在 国 内 外 进 行 讲 学 访 问 参 观 咨 询 通 讯 及 参 加 会 议 展 览 等 科 技 交 流 活 动 中, 对 应 保 密 的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秘 密 和 商 业 秘 密 负 有 保 密 责 任 辞 职 人 员 调 离 人 员 来 校 学 习 进 修 人 员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博 士 后 在 站 人 员 以 及 在 校 学 习 的 学 生 离 校 前, 离 休 退 休 人 员 办 理 离 退 休 手 续 前, 应 将 其 从 事 科 技 工 作 的 全 部 技 术 资 料 实 验 记 录 实 验 材 料 和 器 材 计 算 机 软 件 等 交 所 在 院 所 上 述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复 制 发 表 泄 漏 使 用 许 可 或 转 让 学 校 可 与 上 述 人 员 就 具 体 的 技 术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签 订 相 应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协 议 学 校 师 生 员 工 及 离 退 休 人 员 的 非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和 技 术 成 果, 不 得 利 用 学 校 名 义 进 行 推 广 及 宣 传 活 动 学 校 师 生 员 工 在 职 在 读 期 间 完 成 的 非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和 非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在 申 请 专 利 前, 或 在 技 术 成 果 转 让 前, 或 在 申 请 著 作 权 登 记 转 让 前, 由 完 成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报 科 学 与 技 术 研 究 院 审 核 认 定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国 防 专 利 的 管 理, 由 学 校 专 门 机 构 负 责 学 校 及 师 生 员 工 有 权 监 督 本 规 定 的 实 施, 并 有 责 任 劝 阻 制 止 和 举 报 违 反 本 规 定 的 人 员 和 行 为, 学 校 对 做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及 个 人 予 以 奖 励 任 何 所 属 单 位 师 生 员 工 不 得 利 用 职 务 工 作 之 便 侵 犯 学 校 的 知 识 产 权 对 于 违 反 本 办 法 而 致 使 学 校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责 令 当 事 人 及 时 纠 正, 挽 回 影 响, 并 视 情 节 程 度, 给 予 责 任 人 行 政 处 分, 对 触 犯 法 律 的, 依 法 追 究 其 民 事 或 刑 事 责 任 专 利 申 请 和 授 权 的 奖 励 办 法 学 校 依 法 保 护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对 在 知 识 产 权 的 产 生 发 展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方 面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按 照 学 校 的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奖 励 学 校 设 立 知 识 产 权 专 项 基 金, 用 于 资 助 学 校 为 第 一 专 利 权 人 职 务 专 利 的 申 请 维 持 对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每 项 资 助 申 请 费 用 1000 元,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后, 每 项 奖 励 2000 元 ( 含 税 ), 并 资 助 三 年 专 利 年 费 ( 三 年 以 后 年 费 由 发 明 人 自 行 交 纳 ) 专 利 奖 励 对 象 为 专 利 发 明 人 排 名 第 一 顺 位 的 教 师 6.8 到 款 办 理 流 程 在 科 研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投 入 试 运 行 后, 所 有 科 研 到 款 通 过 科 研 管 理 系 统 实 行 网 上 办 理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 登 录 科 研 管 理 系 统 点 击 项 目 经 费 管 理 到 款 办 理 申 请 点 击 办 理 在 显 示 项 116
117 目 列 表 中 选 择 办 理 到 款 项 目 ( 若 欲 办 理 的 项 目 列 表 中 没 有 显 示, 请 直 接 到 科 研 院 办 理 ) 填 写 到 帐 时 间 到 款 金 额 提 交 到 科 研 院 打 印 科 研 来 款 进 账 单 117
118 第 七 章 教 师 薪 酬 与 福 利 7.1 教 师 工 资 津 补 贴 工 资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由 岗 位 工 资 薪 级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和 津 贴 补 贴 四 部 分 组 成, 其 中 岗 位 工 资 和 薪 级 工 资 为 基 本 工 资 1. 岗 位 工 资 岗 位 工 资 主 要 体 现 工 作 人 员 所 聘 岗 位 的 职 责 和 要 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分 为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岗 位 和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其 中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设 置 13 个 等 级, 聘 用 在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人 员, 执 行 一 至 四 级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 其 中 一 级 岗 位 为 院 士 ); 聘 用 在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人 员, 执 行 五 至 七 级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 聘 用 在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人 员, 执 行 八 至 十 级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 聘 用 在 助 理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人 员, 执 行 十 一 至 十 二 级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 聘 用 在 员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人 员, 执 行 十 三 级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见 国 人 部 发 号 文 件 ) 2. 薪 级 工 资 薪 级 工 资 主 要 体 现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表 现 和 资 历 对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设 置 65 个 薪 级, 每 个 薪 级 对 应 一 个 工 资 标 准 对 不 同 岗 位 规 定 不 同 的 起 点 薪 级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本 人 套 改 年 限 任 职 年 限 和 所 聘 岗 位, 结 合 工 作 表 现, 套 改 相 应 的 薪 级 工 资 ( 薪 级 工 资 标 准 见 国 人 部 发 号 文 件 ) 3. 绩 效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主 要 体 现 工 作 人 员 的 实 绩 和 贡 献 国 家 对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进 行 总 量 调 控 和 政 策 指 导 事 业 单 位 在 上 级 工 资 主 管 部 门 核 定 的 绩 效 工 资 总 量 内, 按 照 规 范 的 分 配 程 序 和 要 求,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的 分 配 形 式 和 办 法, 自 主 决 定 本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的 分 配 ( 新 的 绩 效 工 资 方 案 尚 在 制 订 阶 段 ) 津 补 贴 1. 国 家 津 贴 补 贴 事 业 单 位 津 贴 补 贴, 分 为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 和 特 殊 岗 位 津 贴 补 贴 对 在 事 业 单 位 苦 脏 累 险 及 其 他 特 殊 岗 位 工 作 的 人 员, 实 行 特 殊 岗 位 津 贴 补 贴 国 家 统 一 制 定 特 殊 岗 位 津 贴 补 贴 政 策 和 规 范 管 理 方 法 除 国 务 院 和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外, 任 何 地 区 部 门 和 单 位 不 得 自 行 建 立 特 殊 岗 位 津 贴 补 贴 项 目 扩 大 实 施 范 围 和 提 高 标 准 2. 地 方 和 学 校 现 行 津 补 贴.. 保 留 津 贴 : 中 级 职 称 以 上 教 师 27 元 / 人 月, 初 级 职 称 25 元 / 人 月 ( 西 交 人 号 ). 误 餐 补 贴 :150 元 / 人 月 ( 西 交 人 号 ). 菜 篮 子 补 贴 :90 元 / 人 月 ( 西 交 人 号 ). 交 通 费 :20 元 / 人 月 ( 西 交 人 号 ) 118
119 岗 龄 津 贴 : 按 照 在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实 际 服 务 工 作 年 限 计 算, 津 贴 标 准 为 5 元 年 / 每 岗 龄 月, 津 贴 发 放 最 高 岗 龄 为 30 年, 岗 龄 超 过 30 年 的 不 再 累 计 岗 龄 住 房 公 积 金 : 按 本 人 岗 位 工 资 薪 级 工 资 保 留 津 贴 地 差 之 和 为 计 算 基 数, 个 人 支 付 5%, 学 校 支 付 20%, 全 年 补 贴 12 个 月, 由 学 校 统 一 存 入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帐 户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后, 上 述 津 补 贴 按 照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规 定 取 消 或 归 并 调 资 1. 正 常 增 加 薪 级 工 资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等 次 的 工 作 人 员, 每 年 增 加 一 级 薪 级 工 资, 并 从 第 二 年 的 1 月 起 执 行 2. 岗 位 变 动 人 员 工 资 调 整 办 法 工 作 人 员 岗 位 变 动 后, 从 变 动 的 下 月 起 按 新 聘 岗 位 确 定 岗 位 工 资 和 薪 级 工 资 由 较 低 等 级 的 岗 位 聘 用 到 较 高 等 级 的 岗 位, 原 薪 级 工 资 低 于 新 聘 岗 位 起 点 薪 级 工 资 的, 执 行 新 聘 岗 位 起 点 薪 级 工 资, 第 二 年 不 在 正 常 增 加 薪 级 工 资 ; 原 薪 级 工 资 达 到 新 聘 岗 位 起 点 薪 级 工 资 的, 薪 级 工 资 不 变 教 师 工 资 起 薪 停 薪 调 整 变 动 由 校 人 事 处 编 制 与 薪 酬 办 公 室 根 据 国 家 学 校 有 关 文 件 办 理 教 师 结 清 所 有 离 校 手 续 后, 由 编 制 与 薪 酬 办 公 室 开 具 工 资 介 绍 信 7.2 教 师 校 内 津 贴 目 前, 校 内 津 贴 主 要 包 括 基 础 岗 位 津 贴 骨 干 岗 位 津 贴 和 特 殊 津 贴 等,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后, 以 上 校 内 津 贴 将 纳 入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中, 按 照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办 法 统 一 分 配 基 础 岗 位 津 贴 教 师 基 础 岗 位 津 贴 分 为 可 量 化 和 不 可 量 化 两 类 任 务 计 算 可 量 化 任 务 占 向 教 师 投 入 总 经 费 的 85%, 根 据 各 院 所 承 担 的 实 际 任 务 量, 按 照 每 学 时 40 元 标 准 进 行 核 算 ; 不 可 量 化 任 务 占 向 教 师 投 入 总 量 经 费 的 15%, 不 可 量 化 任 务 的 基 础 岗 位 津 贴 待 学 年 末 根 据 考 核 情 况 统 一 决 算 骨 干 岗 位 津 贴 根 据 关 于 岗 位 聘 任 制 的 实 施 办 法 规 定, 教 师 系 列 设 置 重 要 重 点 和 基 本 骨 干 三 个 层 次 岗 位, 其 中 教 师 重 要 岗 位 分 为 四 个 等 级 由 学 校 聘 任, 教 师 重 点 岗 位 分 为 级, 教 师 基 本 骨 干 岗 位 分 为 1 至 5 级, 由 各 学 院 聘 任 骨 干 岗 位 津 贴 评 审 程 序 : 1. 校 聘 重 要 岗 位 : 在 个 人 申 报 和 校 内 外 专 家 评 审 推 荐 基 础 上, 由 学 院 提 出 初 步 方 案 ( 包 括 人 选 和 津 贴 等 级 ) 上 报 人 事 处 经 设 岗 主 管 部 处 ( 科 研 与 学 科 建 设 岗 经 研 究 生 院 与 科 技 处 ; 教 学 为 主 岗 经 教 务 处 与 研 究 生 院 ) 审 核 协 调 后 向 全 校 公 布, 经 3 至 6 天 异 议 期, 报 校 岗 位 聘 任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并 向 校 党 委 常 委 会 汇 报 2. 学 院 重 点 岗 位 : 由 学 院 负 责 人 和 重 要 岗 位 教 师 组 成 的 专 家 组 进 行 评 议 推 荐, 以 119
120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和 德 才 兼 备 的 原 则 择 优 聘 任 上 岗 初 选 名 单 确 定 后, 向 全 院 公 布, 经 3 至 6 天 异 议 期, 确 定 正 式 名 单, 上 报 学 校 备 案 3. 学 院 基 本 骨 干 岗 位 : 设 岗 方 案 经 学 校 批 准 后, 由 学 院 组 织 公 开 招 聘, 考 核 后 正 式 聘 任, 名 单 报 学 校 备 案 特 殊 津 贴 1. 新 教 工 津 贴 : 对 新 留 校 的 教 师 ( 未 有 教 学 经 历 者 ) 由 学 校 全 额 负 担 两 年 基 础 津 贴 2. 博 士 津 贴 : 凡 在 校 工 作 的 应 届 博 士 毕 业 生 教 师 ( 含 在 职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者 ) 在 被 聘 为 副 教 授 之 前, 均 享 受 博 士 毕 业 生 津 贴, 标 准 为 500 元 / 月, 博 士 毕 业 生 享 受 此 类 津 贴 最 多 为 3 年 享 受 津 贴 期 间 需 参 加 年 终 考 核,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下 一 年 度 停 发 7.3 客 座 教 授 访 问 学 者 及 流 动 编 制 教 师 待 遇 客 座 教 授 访 问 学 者 经 常 性 兼 职 教 授 及 流 动 编 制 教 师 的 待 遇, 依 其 来 校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和 合 作 研 究 时, 学 校 与 其 签 定 的 合 同 ( 协 议 ) 确 定 的 待 遇 为 准 7.4 教 师 退 休 正 常 退 休 制 度 1. 教 师 退 休 条 件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教 师 应 当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 (1) 男 年 满 60 周 岁 女 年 满 55 周 岁 的 讲 师 ( 含 相 当 于 讲 师 者 ); (2) 年 满 60 周 岁 的 副 教 授 教 授 ( 含 相 当 于 副 教 授 教 授 者 )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高 级 专 家 离 休 退 休 若 干 问 题 的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号 ), 两 院 院 士 暂 不 实 行 退 休 制 度 2. 教 师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的 规 定 (1) 国 家 级 有 突 出 贡 献 专 家 荣 誉 称 号 获 得 者 国 家 教 学 名 师 奖 获 得 者 聘 用 在 二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教 授, 可 以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到 65 周 岁 ; 聘 用 在 三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教 授, 如 用 人 单 位 仍 有 岗 位 空 缺 本 人 自 愿 且 能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岗 位 职 责, 经 聘 用 后, 可 以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到 聘 期 结 束, 但 不 超 过 65 周 岁 (2) 年 满 55 周 岁 具 有 国 民 教 育 大 学 以 上 学 历 副 高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女 专 家, 因 工 作 需 要, 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本 人 自 愿, 经 学 校 批 准 可 以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到 60 周 岁 (3) 符 合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 事 部 关 于 认 真 执 行 干 部 退 ( 离 ) 休 制 度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中 组 发 号 ) 第 二 条 依 据 法 律 和 有 关 规 定 经 选 举 任 职, 在 任 届 未 满 时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的 干 部, 一 般 可 待 任 届 期 满 后,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和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中 组 发 号 文 件 第 二 条 规 定 适 用 范 围 的 答 复 意 见 ( 干 办 字 号 ) 中 中 组 发 号 文 件 第 二 条 规 定 适 用 范 围, 只 限 于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人 大 常 委 会 正 副 主 任 委 员, 政 协 正 副 主 席 常 委 规 定 的, 按 照 中 组 发 号 文 件 精 神 可 以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到 任 届 期 满 (4)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教 授 可 以 申 请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每 次 可 申 请 延 长 一 年, 申 请 不 得 超 过 两 次 120
121 1) 经 学 校 研 究, 拟 推 荐 申 报 院 士 者 ; 2) 在 研 的 国 家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主 持 人 ; 3)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奖 国 家 发 明 奖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奖 等 国 家 奖 的 第 一 获 奖 人 ; 4) 经 学 校 研 究, 对 学 校 发 展 或 学 科 建 设 有 重 要 作 用 者 提 前 退 休 退 职 规 定 1. 提 前 离 岗 工 龄 满 30 年 或 男 年 满 50 周 岁 女 年 满 45 周 岁 的 中 级 及 以 下 职 务 的 教 师, 工 龄 满 30 年 或 男 年 满 55 周 岁 女 年 满 50 周 岁 的 副 高 职 务 的 教 师,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以 申 请 办 理 提 前 离 岗 手 续 :(1) 在 聘 任 中 落 聘 者 ;(2) 在 聘 期 内 由 于 身 体 等 原 因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本 岗 位 职 责 者 ;(3) 其 他 原 因 需 要 提 前 离 岗, 经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同 意 者 2. 提 前 离 岗 人 员 的 待 遇 及 管 理 (1) 提 前 离 岗 人 员 在 离 岗 期 间, 其 国 家 工 资 待 遇 按 在 职 人 员 发 放, 并 保 留 学 校 执 行 的 省 市 政 策 性 补 贴 及 学 校 对 退 ( 离 ) 休 人 员 发 放 的 津 贴 ; (2) 提 前 离 岗 人 员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时, 应 当 办 理 正 式 退 休 手 续 ; (3) 提 前 离 岗 人 员 在 离 岗 期 间, 工 龄 连 续 计 算, 享 受 国 家 正 常 工 资 晋 升 ; (4) 提 前 离 岗 人 员 在 离 岗 期 间 仍 由 其 离 岗 前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管 理 ; (5) 自 收 自 支 单 位 的 职 工 提 前 离 岗 期 间 的 待 遇 由 所 在 单 位 负 担 退 休 教 师 的 生 活 待 遇 根 据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 关 于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人 员 计 发 离 退 休 费 等 问 题 的 实 施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号 ) 及 陕 西 省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人 员 计 发 离 退 休 费 等 问 题 的 实 施 意 见 ( 陕 人 发 号 ) 规 定,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退 休 后 的 退 休 费 按 本 人 退 休 前 岗 位 工 资 和 薪 级 工 资 之 和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发 其 中, 工 作 年 限 满 10 年 不 满 20 年 的, 按 70% 计 发 ; 工 作 年 限 满 20 年 不 满 30 年 的, 按 80% 计 发 ; 工 作 年 限 满 30 年 不 满 35 年 的, 按 85% 计 发 ; 工 作 年 限 满 35 年 的, 按 90% 计 发 根 据 陕 西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当 前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费 计 发 问 题 的 通 知 ( 陕 人 险 发 号 ) 规 定, 工 作 年 限 不 满 10 年 退 职 的, 其 退 职 生 活 费 按 原 工 资 的 50% 计 发 按 关 于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人 员 计 发 离 退 休 费 等 问 题 的 实 施 办 法 ( 国 人 部 发 号 ) 文 件 和 教 师 法 的 规 定, 教 职 工 享 受 的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 不 包 括 一 次 性 发 放 的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 教 龄 津 贴 护 龄 津 贴 在 退 休 后 按 100% 计 发 对 特 殊 贡 献 人 员 提 高 退 休 费 比 例, 继 续 按 国 务 院 关 于 颁 发 < 国 务 院 关 于 工 人 退 休 退 职 的 暂 行 办 法 > 和 < 国 务 院 关 于 安 置 老 弱 病 残 干 部 的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发 号 )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1. 全 国 劳 模 先 进 工 作 者, 退 休 时 继 续 保 持 荣 誉 称 号 的, 退 休 费 比 例 提 高 15%; 省 部 级 劳 模 先 进 工 作 者, 退 休 时 继 续 保 持 荣 誉 称 号 的, 退 休 费 比 例 提 高 10%; 军 以 上 单 位 授 予 的 战 斗 英 雄, 复 员 转 业 到 地 方 退 休 时 继 续 保 持 荣 誉 称 号 的, 退 休 费 比 例 提 高 10 % 以 上 各 类 人 员 提 高 标 准 后 的 退 休 费 不 得 超 过 本 人 原 标 准 工 资 2. 按 陕 西 省 人 事 厅 关 于 提 高 有 重 大 贡 献 高 级 专 家 退 休 费 标 准 问 题 的 通 知 ( 陕 人 险 发 号 ) 的 规 定, 高 级 专 家 可 以 提 高 退 休 费 比 例 3. 根 据 关 于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因 公 ( 工 ) 致 残 完 全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人 员 退 休 费 问 题 的 复 121
122 函 ( 陕 人 办 发 号 ) 规 定, 因 公 致 残 完 全 丧 失 工 作 能 力 人 员, 退 休 后 退 休 费 比 例 提 高 5%-10% 以 上 各 类 人 员 提 高 标 准 后 的 退 休 费 不 得 超 过 本 人 原 标 准 工 资 4. 根 据 陕 西 省 劳 动 局 关 于 如 何 执 行 < 关 于 西 藏 干 部 工 人 离 休 退 休 退 职 工 作 中 有 关 问 题 处 理 意 见 的 报 告 的 函 > 的 通 知 ( 陕 劳 险 发 号 ) 规 定, 对 在 西 藏 海 拔 3500 米 以 上 地 区 工 作 超 过 10 年 的 人 员, 退 休 后 退 休 费 比 例 提 高 5%-10% 以 上 各 类 人 员 提 高 标 准 后 的 退 休 费 不 得 超 过 本 人 原 标 准 工 资 5. 根 据 陕 西 省 有 关 规 定,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退 休 后 退 休 费 比 例 提 高 5%, 提 高 标 准 后 的 退 休 费 不 得 超 过 本 人 原 标 准 工 资 退 休 和 提 前 离 岗 手 续 的 办 理 教 师 退 休 手 续 每 年 办 理 两 次 上 半 年 出 生 的 于 当 年 9 月 份 退 休, 下 半 年 出 生 的 于 次 年 3 月 份 退 休 人 事 处 提 前 三 个 月 与 相 关 单 位 共 同 核 对 符 合 退 休 条 件 的 人 员 名 单 符 合 退 休 条 件 者 由 本 人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退 休 审 批 表, 基 层 单 位 签 署 意 见 后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上 报 人 事 处 审 批 提 高 退 休 费 比 例 的 人 员, 需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高 级 专 家 提 高 退 休 费 比 例 审 批 表, 符 合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条 件 的 人 员 申 请 延 退 者, 需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审 批 表, 经 所 在 学 院 和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审 核 后, 报 学 校 批 准 提 前 离 岗 人 员 应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提 前 离 岗 审 批 表, 经 所 在 单 位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人 事 处 审 批, 教 师 提 前 离 岗 需 报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7.5 困 难 补 助 教 师 困 难 补 助 是 教 职 工 在 遇 到 天 灾 人 祸 及 其 它 意 外 困 难, 从 而 造 成 其 家 庭 基 本 生 活 不 能 维 持 社 会 最 低 水 平 时 的 一 种 困 难 救 助 补 贴 学 校 困 难 补 助 的 标 准 分 为 五 级 :200 元, 400 元,600 元,800 元,1000 元, 一 次 性 困 难 补 助 最 高 不 超 过 1000 元 教 职 工 困 难 补 助 实 行 校 院 两 级 管 理 学 校 工 会 生 活 福 利 委 员 会 负 责 全 校 年 终 一 次 性 困 难 补 助 的 审 批 核 发 以 及 日 常 500 元 以 上 大 额 应 急 困 难 补 助 的 审 批 核 发 各 基 层 分 会 负 责 本 单 位 教 职 工 日 常 的 一 般 性 及 时 困 难 补 助 的 审 批 核 发 以 及 日 常 500 元 以 上 大 额 应 急 困 难 补 助 和 年 终 一 次 性 困 难 补 助 的 申 报 凡 我 校 正 式 在 编 教 职 工 在 遇 到 意 外 特 殊 困 难 时 均 可 申 请 困 难 补 助, 申 请 人 到 所 在 单 位 分 工 会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职 工 困 难 补 助 申 请 表, 由 各 分 工 会 负 责 办 理 7.6 抚 恤 与 丧 葬 1. 抚 恤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和 离 退 休 人 员 死 亡 一 次 性 抚 恤 金 标 准 为 : 因 公 牺 牲 为 本 人 生 前 40 个 月 基 本 工 资 或 基 本 离 退 休 费, 病 故 为 本 人 生 前 20 个 月 基 本 工 资 或 基 本 离 退 休 费 ( 人 社 部 发 号 ) 2. 丧 葬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死 亡 丧 葬 费 标 准 为 3500 元, 丧 葬 费 包 干 使 用, 节 约 部 分 归 亲 属 所 有, 超 支 部 分 亲 属 自 理 122
123 第 八 章 教 师 参 与 学 校 管 理 8.1 教 代 会 与 工 会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是 教 职 工 行 使 民 主 权 利, 实 行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的 重 要 组 织 形 式, 也 是 学 校 行 政 负 责 人 与 教 职 工 进 行 协 商 对 话 的 主 要 渠 道 学 校 工 会 委 员 会 承 担 教 代 会 工 作 机 构 的 任 务 教 代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 听 取 讨 论 校 长 工 作 报 告, 对 学 校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讨 论 审 议 与 教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有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讨 论 决 定 有 关 教 职 工 的 集 体 福 利 事 项, 评 议 监 督 学 校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教 代 会 代 表 选 举 以 院 ( 部 ) 为 单 位, 由 教 职 工 直 接 差 额 选 举 产 生 凡 我 校 教 职 工 均 有 选 举 和 被 选 举 权 ( 依 照 法 律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者 除 外 ) 教 职 工 代 表 可 按 程 序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和 提 案, 就 大 会 议 程 发 表 意 见, 提 出 建 议, 参 加 表 决, 对 工 会 教 代 会 工 作 提 出 批 评 和 建 议 等 我 校 每 四 年 召 开 一 届 教 代 会 工 代 会, 每 一 年 召 开 一 次 教 代 会 工 代 会, 教 代 会 闭 会 期 间 由 教 代 会 代 表 团 团 长 会 议 讨 论 主 要 工 作 工 会 是 教 职 工 自 愿 参 加 的 工 人 阶 级 的 群 众 组 织, 代 表 职 工 的 利 益, 依 法 维 护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工 会 在 党 委 和 上 级 工 会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工 会 下 设 女 教 职 工 委 员 会 和 青 年 教 职 工 委 员 会, 针 对 女 教 职 工 和 青 年 教 职 工 特 点 开 展 活 动, 维 护 女 教 职 工 和 青 年 教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组 织 和 动 员 他 ( 她 ) 们 为 学 校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贡 献 力 量 8.2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根 据 劳 动 法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我 校 成 立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以 平 等 自 愿 协 商 的 原 则, 依 法 调 解 学 校 内 各 单 位 与 教 职 工 之 间 发 生 的 劳 动 争 议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设 在 校 工 会 电 话 : 学 术 委 员 会 根 据 高 等 教 育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设 立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学 术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下 设 教 学 分 委 员 会 和 科 技 分 委 员 会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各 方 面 专 家 学 者 组 成 各 分 委 员 会 委 员 均 为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根 据 需 要,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可 邀 请 己 退 休 的 专 家 学 者 或 校 外 的 专 家 学 者 为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特 邀 顾 问, 资 深 专 家 学 者 可 担 任 名 誉 主 任 委 员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会 一 人, 副 主 任 委 员 若 干 人 各 分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人, 副 主 任 委 员 若 干 人 123
124 教 学 分 委 员 会 和 科 技 分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不 同 的 学 科 组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一 般 由 校 长 担 任 ;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由 主 任 委 员 提 名 ; 各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为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一 般 由 主 管 校 长 担 任 ; 各 分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由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提 名 新 一 届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最 后 由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定 由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和 副 主 任 委 员 组 成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会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实 行 任 期 制, 一 般 每 届 任 期 四 年, 可 以 连 任, 但 年 龄 超 过 67 岁 的 一 般 不 再 担 任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审 议 学 科 专 业 的 设 置 ; 2. 审 议 教 学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及 其 重 大 改 革 方 案 ; 3. 评 定 教 学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等 有 关 学 术 事 项 ; 4. 审 议 评 定 校 长 提 交 的 有 关 事 项 教 学 分 委 员 会 常 设 机 构 设 在 教 务 处, 教 务 处 负 责 日 常 秘 书 工 作 ; 科 技 分 委 员 会 常 设 机 构 设 在 科 技 处, 科 技 处 负 责 日 常 秘 书 工 作 8.4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组 成 学 校 设 立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由 23 人 至 29 人 组 成, 任 期 3 年 委 员 会 设 主 席 1 人 副 主 席 若 干 人 委 员 会 成 员 包 括 学 校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教 学 研 究 人 员 教 学 研 究 人 员 从 教 授 副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中 遴 选, 其 中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至 少 占 委 员 的 半 数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学 院 提 名, 经 校 长 同 意, 报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一 般 按 学 院 设 分 委 员 会, 由 7 至 15 人 组 成, 任 期 3 年, 设 主 席 1 人 副 主 席 1 至 2 人 分 委 员 会 主 席 必 须 由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委 员 担 任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名 单 由 各 院 推 荐,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批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设 办 公 室, 负 责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我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设 在 研 究 生 院, 具 体 工 作 由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与 学 科 建 设 办 公 室 承 担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配 备 1 名 兼 职 秘 书, 负 责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职 责 1.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审 查 申 请 学 位 的 人 员 名 单 ; (2) 审 定 硕 士 学 位 的 考 试 科 目 门 数 和 博 士 学 位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的 考 试 要 求, 审 批 主 考 人 和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 (3) 通 过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名 单 ; (4) 批 准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者 名 单 ; (5) 作 出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定 ; (6) 通 过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名 单, 并 报 教 育 部 批 准 ; (7) 作 出 撤 销 违 反 规 定 而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定 ; (8) 研 究 和 处 理 授 予 学 位 中 有 争 议 的 事 项 ; 124
125 (9) 其 他 有 关 事 项 2. 学 院 学 位 分 委 员 会 协 助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工 作, 其 职 责 和 义 务 如 下 : (1) 学 位 评 定 职 责 1) 审 查 学 士 学 位 获 得 者 名 单, 报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核 通 过 ; 2) 审 查 通 过 接 受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和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名 单 ; 3) 审 查 硕 士 学 位 的 考 试 科 目 门 数 和 博 士 学 位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的 考 试 范 围, 审 批 主 考 人 和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 4) 审 核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免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课 程 考 试 的 名 单 ; 5) 作 出 不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定 以 及 可 否 重 作 论 文, 再 答 辩 一 次 的 决 定 ; 6) 作 出 不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定 以 及 可 否 重 作 论 文, 再 答 辩 一 次 的 决 定 (2) 义 务 1) 关 于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建 议 ; 2) 关 于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建 议 ; 3) 关 于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建 议 ; 4) 提 出 撤 销 违 反 规 定 而 授 予 学 位 的 建 议 ; 5) 关 于 优 秀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建 议 ; 6) 研 究 和 处 理 授 予 学 位 的 争 议 和 其 它 事 项, 或 者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8.5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是 教 育 部 领 导 的 专 家 组 织, 具 有 非 常 设 学 术 机 构 的 性 质, 接 受 教 育 部 的 委 托, 开 展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和 高 职 高 专 教 学 的 研 究 咨 询 指 导 评 估 服 务 等 工 作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是 根 据 政 治 立 场 坚 定 热 心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学 术 水 平 比 较 高 教 学 经 验 比 较 丰 富 思 想 活 跃 组 织 协 调 能 力 较 强 作 风 正 派 老 中 青 三 结 合 促 进 分 类 指 导 等 原 则, 经 学 校 和 有 关 单 位 申 报,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选 聘 的 委 员 包 括 高 等 学 校 从 事 本 学 科 教 学 工 作 企 事 业 单 位 热 心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行 业 部 门 熟 悉 行 业 发 展 和 人 才 需 求 并 关 心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等 三 方 面 的 专 家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实 行 任 期 制, 由 教 育 部 颁 发 聘 任 书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 分 委 员 会 )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人, 副 主 任 委 员 若 干 人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 分 委 员 会 ) 设 秘 书 长 一 人, 协 助 主 任 委 员 处 理 日 常 事 务 性 工 作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任 务 : 1. 组 织 和 开 展 本 学 科 教 学 领 域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2. 指 导 高 等 学 校 的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教 材 建 设 教 学 改 革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实 验 室 建 设 等 工 作 3. 制 定 专 业 规 范 或 教 学 质 量 标 准 4. 接 受 委 托 承 担 专 业 评 估 任 务 5. 接 受 委 托 承 担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的 评 审 或 高 职 高 专 专 业 设 置 的 核 定 任 务 6. 组 织 师 资 培 训 教 学 研 讨 和 信 息 交 流 等 工 作 7. 完 成 教 育 部 委 托 的 其 他 任 务 125
126 8.6 人 事 与 机 构 委 员 会 人 事 与 机 构 委 员 会 组 成 学 校 设 立 人 事 与 机 构 委 员 会, 由 学 校 领 导 专 家 和 有 关 方 面 代 表 17 人 组 成 设 主 任 委 员 1 名, 由 学 校 党 委 书 记 担 任 ; 常 务 副 主 任 委 员 1 名, 由 主 管 人 事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担 任 ; 副 主 任 委 员 2 名, 由 主 任 委 员 提 名, 并 经 本 委 员 会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选 举 结 果 报 请 学 校 党 委 常 委 会 批 准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人 事 与 机 构 委 员 会 下 设 若 干 专 责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研 究 和 处 理 本 委 员 会 委 托 的 专 项 议 题 和 事 项 专 责 工 作 小 组 在 本 委 员 会 的 领 导 下 按 照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其 名 称 人 员 组 成 负 责 人 议 事 范 围 和 规 则, 由 本 委 员 会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并 报 学 校 备 案 该 委 员 会 的 秘 书 单 位 为 学 校 人 事 处, 人 事 处 处 长 为 本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人 事 与 机 构 委 员 会 职 责 人 事 与 机 构 委 员 会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对 学 校 人 事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和 队 伍 建 设 方 面 的 有 关 工 作 开 展 专 项 调 查 研 究, 并 提 出 咨 询 意 见 ; 2. 广 泛 听 取 各 方 面 对 学 校 人 事 机 构 和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3. 向 学 校 党 委 常 委 会 和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提 交 人 事 机 构 和 队 伍 建 设 方 面 的 决 策 方 案 ; 4. 审 议 提 交 本 委 员 会 讨 论 的 议 案 和 基 层 单 位 的 人 事 改 革 方 案 ; 5. 制 定 本 委 员 会 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起 草 总 结 报 告 ; 6. 评 价 指 导 和 监 督 学 校 人 事 部 门 的 工 作 ; 7. 遴 选 下 一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 8. 受 学 校 党 委 常 委 会 或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的 委 托, 对 与 会 委 员 会 有 关 的 其 他 问 题 或 临 时 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提 出 对 策 方 案 8.7 教 师 建 议 意 见 反 映 与 申 诉 教 师 的 建 议 意 见 或 申 诉, 可 以 随 时 以 各 种 方 式 向 学 院 以 及 机 关 各 部 处 反 映, 也 可 向 工 会 反 映 对 有 关 学 校 改 革 发 展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可 以 通 过 教 代 会 代 表 以 提 案 的 方 式 提 出 向 学 校 领 导 反 映 意 见, 应 通 过 校 长 办 公 室, 也 可 以 以 信 件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反 映 教 职 工 反 映 问 题 时, 应 具 名 反 映, 写 明 姓 名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校 长 办 公 室 将 认 真 处 理 来 信 来 电, 并 给 予 回 复 校 长 办 公 室 电 话 : 为 方 便 教 职 工 反 映 意 见 建 议 和 申 诉, 设 校 领 导 接 待 日 校 领 导 接 待 日 活 动 由 党 校 办 校 工 会 与 宣 传 部 牵 头 组 织 每 次 活 动 根 据 不 同 的 主 题, 邀 请 学 校 领 导 及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参 加 学 校 将 在 每 次 活 动 前, 通 过 网 络 发 布 具 体 活 动 时 间 及 地 点, 各 位 师 生 可 根 据 自 身 需 求, 选 择 相 关 主 题 自 愿 参 加 如 对 某 个 主 题 有 意 见 及 建 议, 可 提 前 将 书 面 材 料 送 至 校 工 会 ( 主 楼 2208) 或 党 校 办 文 秘 室 ( 主 楼 1803) 126
127 第 九 章 校 内 公 共 服 务 与 支 持 9.1 图 书 期 刊 与 档 案 图 书 馆 概 况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图 书 馆 由 钱 学 森 图 书 馆 ( 东 校 区 ) 和 医 学 财 经 图 书 馆 ( 西 校 区 ) 组 成, 总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图 书 馆 设 有 各 类 书 库 阅 览 室 及 自 修 室 等, 有 阅 览 座 位 3500 多 个 至 2008 年 底, 馆 藏 文 献 累 计 433 万 册 ( 包 括 图 书 和 期 刊 合 订 本 ) 年 订 购 中 西 文 纸 本 期 刊 4800 余 种, 订 购 中 西 文 电 子 图 书 84 万 余 册 中 西 文 全 文 电 子 期 刊 2.5 万 余 种 中 外 文 网 络 数 据 库 250 余 种, 形 成 了 理 工 管 文 相 结 合, 以 机 械 能 源 动 力 电 气 电 子 信 息 材 料 控 制 医 学 财 经 为 重 点 的 多 学 科 藏 书 体 系, 外 文 书 刊 约 占 馆 藏 的 三 分 之 一 图 书 馆 为 全 校 师 生 提 供 图 书 借 阅 参 考 咨 询 信 息 检 索 读 者 培 训 馆 际 互 借 文 献 传 递 文 献 复 制 等 多 类 型 多 层 次 的 服 务, 成 为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学 科 研 中 最 重 要 的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之 一 图 书 馆 采 用 INNOPAC 自 动 化 集 成 系 统 图 书 馆 的 管 理 采 访 编 目 流 通 期 刊 OPAC 等 有 关 业 务 都 实 现 了 自 动 化 图 书 馆 自 动 化 集 成 系 统 与 校 园 网 CERNET 和 Internet 连 接, 校 内 外 读 者 均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访 问 图 书 馆 主 页 ( 网 址 : 图 书 馆 重 视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目 前 与 9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25 所 大 学 及 学 术 团 体 建 立 书 刊 资 料 交 换 关 系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文 献 保 障 系 统 (CALIS) 西 北 地 区 文 献 信 息 中 心 和 陕 西 省 高 校 图 书 情 报 工 作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设 在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图 书 馆 图 书 馆 还 负 责 管 理 国 家 教 育 部 设 在 我 校 面 向 全 国 高 校 服 务 的 外 国 教 材 中 心 ( 电 子 电 力 类 ) 和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项 目 咨 询 及 成 果 查 新 工 作 站 图 书 馆 各 类 服 务 简 介 图 书 馆 周 一 至 周 日 每 天 8:00 至 22:00 连 续 开 放 (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图 书 馆 主 页 24 小 时 全 天 开 放 图 书 馆 实 行 严 格 的 门 卫 制 度, 读 者 须 凭 本 人 校 园 卡 经 图 书 馆 门 口 的 入 检 系 统 刷 卡 验 证 ( 或 给 工 作 人 员 出 示 有 效 证 件 ) 后 方 可 进 入 图 书 馆 1. 借 阅 证 办 理 服 务 凡 符 合 学 校 办 理 校 园 卡 规 定 的 本 校 读 者 请 到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校 园 卡, 凭 此 卡 即 可 进 入 图 书 馆 借 阅 图 书, 无 需 再 办 理 图 书 馆 的 借 阅 证 离 退 休 人 员 凭 离 退 休 证 学 校 其 他 各 类 符 合 使 用 图 书 馆 规 定 的 人 员 凭 相 关 证 明 在 东 校 区 图 书 馆 总 借 书 处 或 西 校 区 图 书 馆 总 借 书 处 办 理 借 阅 证, 办 证 时 交 近 期 一 寸 彩 照 一 张, 每 周 五 统 一 领 取 借 阅 证 2. 图 书 借 阅 服 务 外 借 图 书 的 数 量 及 期 限 127
128 读 者 类 型 借 书 总 册 数 新 书 借 期 一 般 图 书 借 期 允 许 预 约 册 书 允 许 续 借 次 数 教 职 工 15 7 天 60 天 1 1 研 究 生 本 科 生 10 7 天 60 天 1 1 其 他 5 7 天 60 天 1 对 于 开 架 借 阅 的 图 书, 读 者 选 好 所 需 图 书 后, 凭 本 人 校 园 卡 ( 借 阅 证 ) 在 出 纳 台 办 理 外 借 手 续 对 于 闭 架 借 阅 的 图 书, 读 者 要 先 查 阅 目 录, 填 写 索 书 单, 交 工 作 人 员 代 取, 然 后 凭 本 人 校 园 卡 ( 借 阅 证 ) 在 出 纳 台 办 理 借 书 手 续 东 西 校 区 图 书 馆 实 行 通 借 通 还 代 借 代 还, 读 者 可 在 任 一 校 区 借 阅 归 还 图 书 3. 书 刊 阅 览 服 务 图 书 馆 按 照 文 献 类 型 分 设 若 干 个 书 刊 阅 览 室 阅 览 室 内 的 书 刊 只 供 内 阅, 一 般 不 予 出 借 如 需 复 印, 需 找 工 作 人 员 办 理 复 印 手 续,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归 还 4. 参 考 咨 询 服 务 图 书 馆 提 供 的 参 考 咨 询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 为 本 校 教 学 科 研 提 供 各 种 信 息 咨 询 检 索 服 务, 科 技 查 新 服 务 文 献 传 递 服 务 ; 各 种 日 常 咨 询 服 务, 包 括 虚 拟 参 考 咨 询 电 话 咨 询 邮 件 咨 询 等 ; 文 献 检 索 与 利 用 教 学, 读 者 培 训 等 5. 网 络 服 务 图 书 馆 自 动 化 集 成 系 统 与 校 园 网 CERNET 和 Internet 连 接, 校 内 外 读 者 均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访 问 图 书 馆 主 页 ( 网 址 : 本 校 读 者 在 非 校 园 网 的 环 境 下, 可 以 通 过 图 书 馆 的 电 子 资 源 远 程 访 问 系 统, 随 时 随 地 利 用 图 书 馆 的 电 子 资 源 (1) 书 目 信 息 检 索 服 务 图 书 馆 在 大 厅 及 各 主 要 阅 览 室 为 读 者 提 供 检 索 终 端, 读 者 可 进 行 馆 藏 书 目 信 息 检 索 及 个 人 借 阅 信 息 查 询 等 (2) 电 子 资 源 检 索 服 务 东 西 校 区 图 书 馆 均 设 有 电 子 阅 览 室 和 教 学 机 房, 读 者 可 检 索 浏 览 和 下 载 图 书 馆 各 类 电 子 资 源 及 访 问 国 内 外 网 站 (3) 无 线 网 络 服 务 为 了 给 读 者 带 来 无 线 网 络 可 移 动 可 扩 展 的 便 利, 图 书 馆 提 供 基 于 IEEE802.11b/g 协 议 的 无 线 局 域 网 服 务 方 式 图 书 馆 无 线 局 域 网 络 覆 盖 东 西 校 区 图 书 馆 的 大 部 分 阅 览 区 域 6. 图 书 馆 文 印 服 务 东 西 校 区 图 书 馆 提 供 资 料 复 印 印 刷 扫 描 刻 盘 等 文 献 复 制 服 务 设 在 东 校 区 图 书 馆 的 数 码 印 刷 中 心 凭 借 校 园 数 字 化 印 刷 网 络 平 台, 提 供 高 品 质 自 编 教 材 讲 义 会 议 资 料 评 审 材 料 及 硕 博 论 文 的 制 作 服 务 7. 图 书 馆 主 要 服 务 咨 询 电 话 图 书 借 阅 服 务 : 东 校 区 图 书 馆 ; 西 校 区 图 书 馆 参 考 咨 询 服 务 : 东 校 区 图 书 馆 ; 西 校 区 图 书 馆 网 络 服 务 技 术 支 持 : 东 校 区 图 书 馆 ; 西 校 区 图 书 馆 文 印 服 务 : 东 校 区 图 书 馆 转 615; 西 校 区 图 书 馆 有 关 图 书 馆 的 详 细 介 绍 请 参 阅 图 书 馆 发 放 的 读 者 手 册 或 访 问 图 书 馆 主 页 : 主 要 期 刊 介 绍 1.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学 报 (ISSN X/CN /T) 128
129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学 报,1960 年 创 刊 ( 月 刊 ), 是 以 能 源 动 力 电 机 电 器 机 械 工 程 电 子 通 讯 和 计 算 机 等 学 科 为 主 的 综 合 性 学 术 理 论 刊 物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具 有 明 显 的 机 电 特 色, 主 学 科 面 向 国 内 外 公 开 征 稿! 工 程 索 引 (Ei) 核 心 源 期 刊 ;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目 录 要 览 一 般 工 业 技 术 类 核 心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 中 国 科 学 引 文 数 据 库 源 期 刊 ; 中 国 百 种 杰 出 学 术 期 刊 ; 中 国 精 品 科 技 期 刊 ; 中 国 高 校 精 品 科 技 期 刊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 (ISSN X/CN /C)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1998 年 创 刊 ( 双 月 刊 ), 主 要 刊 载 管 理 科 学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与 交 叉 科 学 方 面 的 研 究 成 果, 现 设 有 10 余 个 栏 目, 以 入 选 教 育 部 名 刊 名 栏 建 设 工 程 的 经 济 与 管 理 研 究 栏 目 为 重 点, 以 和 谐 社 会 构 建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研 究 西 部 大 开 发 研 究 钱 学 森 科 学 思 想 研 究 交 叉 科 学 研 究 栏 目 为 特 色, 面 向 国 内 外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领 域 的 专 家 学 者 和 高 校 师 生 征 稿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目 录 要 览 综 合 性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核 心 期 刊 ; 中 文 社 会 科 学 引 文 索 引 (CSSCI) 来 源 期 刊 ; 中 国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引 文 数 据 库 刊 源 期 刊 ; 入 选 教 育 部 名 栏 建 设 工 程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学 报 ( 医 学 版 ) ((ISSN /CN /R)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学 报 ( 医 学 版 ),1937 年 创 刊 ( 双 月 刊 ), 是 医 药 卫 生 类 综 合 性 医 学 学 术 期 刊, 主 要 报 道 本 校 在 医 学 科 研 教 学 医 疗 等 方 面 的 新 成 果 新 技 术 和 新 经 验, 报 道 国 内 外 医 学 新 动 态 新 理 论 新 进 展 内 容 涉 及 基 础 医 学 临 床 医 学 预 防 医 学 口 腔 医 学 法 医 学 药 学 祖 国 医 学 生 物 工 程 等 学 科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要 目 总 览 综 合 性 医 药 卫 生 类 核 心 期 刊, 被 生 物 学 文 摘 化 学 文 摘 荷 兰 医 学 文 摘 和 俄 罗 斯 文 摘 杂 志 所 收 录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Academic Journal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ISSN /CN /N)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学 报 ( 英 文 版 ) ( Academic Journal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1985 年 创 刊 ( 季 刊 ), 是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批 准 的 综 合 类 学 术 期 刊, 主 要 报 道 理 工 医 机 器 相 关 学 科 的 最 新 研 究 成 果, 国 内 外 公 开 发 行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当 代 经 济 科 学 (ISSN /CN /F) 当 代 经 济 科 学,1979 年 创 刊 ( 双 月 刊 ), 是 经 济 类 综 合 学 术 期 刊, 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报 道 改 革 动 态, 探 索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规 律 和 经 济 理 论 研 究 的 最 新 成 果, 注 重 发 展 刊 物 特 色 多 样 性 创 新 性 和 外 向 性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要 目 总 览 : 经 济 学 核 心 期 刊 ; 中 文 社 会 科 学 引 文 索 引 (CSSCI) 来 源 期 刊 ; 中 国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引 文 数 据 库 刊 源 期 刊 ; 入 选 教 育 部 名 刊 建 设 工 程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应 用 力 学 学 报 (ISSN /CN /N) 应 用 力 学 学 报,1984 年 创 刊 ( 季 刊 ), 是 由 国 家 科 委 审 批 公 开 发 行 的 学 术 理 论 刊 物, 主 要 反 映 现 代 力 学 在 工 程 实 际 中 的 应 用, 及 时 交 流 运 用 近 代 力 学 理 论 计 算 方 法 和 129
130 实 验 技 术 在 解 决 工 程 实 际 问 题 中 取 得 的 新 成 果 涉 及 的 内 容 包 括 流 体 振 动 强 度 等 本 刊 设 有 学 术 论 文 研 究 简 报 讨 论 与 探 索 综 合 评 述 科 研 动 态 应 用 等 栏 目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要 目 总 览 力 学 核 心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 Ei Page One 数 据 库 收 录 ;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工 程 数 学 学 报 (ISSN /CN /O1) 工 程 数 学 学 报,1984 年 创 刊 ( 双 月 刊 ), 中 国 工 业 与 应 用 数 学 学 会 会 刊, 是 数 学 的 理 论 与 现 代 工 程 技 术 相 结 合 的 综 合 性 学 术 刊 物, 其 宗 旨 是 及 时 报 导 有 应 用 背 景 的 数 学 创 新 性 论 文, 如 数 学 在 国 民 经 济 工 程 技 术 中 的 应 用 方 法 与 成 果, 推 进 数 学 理 论 研 究 与 工 程 技 术 紧 密 结 合, 相 互 推 进 主 编 为 中 国 科 学 院 院 士 李 大 潜 教 授, 编 委 会 除 聘 请 国 内 著 名 教 授 外, 同 时 聘 请 九 位 在 国 际 工 业 与 应 用 数 学 界 具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国 外 教 授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要 目 总 览 数 学 类 核 心 期 刊 ; 中 国 科 学 引 文 数 据 库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 中 国 数 学 文 摘 核 心 期 刊 ; 美 国 数 学 评 论 (Math. Review) 收 录 与 评 论 ; 德 国 Zentralblatt für Mathematik und ihre Grenzgebiete 检 索 ; 美 国 Current Mathematical Publications 检 索 ; 俄 罗 斯 文 摘 杂 志 (JA) 检 索 ; 美 国 工 程 索 引 (EI) 收 录 本 刊 网 址 : ; 电 子 信 箱 :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西 北 医 学 教 育 (ISSN /CN /G4) 西 北 医 学 教 育,1982 年 创 刊 ( 双 月 刊 ), 是 全 国 医 学 院 校 及 其 教 学 医 院 的 广 大 教 师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医 学 教 育 研 究 人 员 进 行 学 术 探 讨 反 映 教 改 成 果 交 流 教 学 体 会 的 园 地, 是 了 解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卫 生 机 构 及 医 疗 单 位 开 展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培 养 全 科 医 师 学 术 动 态 的 窗 口 主 要 栏 目 有 医 学 教 育 理 论 与 实 践 教 学 评 估 教 学 管 理 与 评 估 双 语 教 学 研 究 生 教 育 教 育 技 术 基 础 教 学 临 床 教 学 等 入 选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和 中 国 学 术 期 刊 统 计 源 期 刊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中 国 儿 童 保 健 杂 志 (ISSN /CN /R) 中 国 儿 童 保 健 杂 志,1993 年 创 刊 ( 双 月 刊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与 中 华 预 防 医 学 会 联 合 主 办 的 技 术 性 杂 志, 为 中 华 预 防 医 学 会 系 列 期 刊 成 员, 以 反 映 中 外 儿 童 保 健 学 的 学 术 动 态 和 科 研 成 果, 交 流 优 生 优 育 优 教 知 识 及 儿 童 管 理 经 验, 介 绍 新 的 适 宜 技 术, 提 高 儿 保 工 作 者 素 质, 促 进 儿 童 正 常 发 展 为 宗 旨 主 要 栏 目 : 科 研 论 著 专 家 笔 谈 应 用 论 著 综 述 基 础 研 究 论 著 经 验 交 流 基 层 儿 保 园 地 等 栏 目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 被 国 内 外 七 家 大 型 知 名 数 据 库 收 录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中 国 皮 肤 性 病 学 (ISSN /CN /R) 中 国 皮 肤 性 病 学,1987 年 创 刊 ( 月 刊 ), 是 皮 肤 性 病 学 专 业 期 刊 设 有 专 家 治 学 经 验 论 著 实 验 研 究 临 床 经 验 性 病 调 查 报 告 病 例 报 告 中 医 中 药 民 族 医 学 基 层 园 地 综 述 科 研 方 法 皮 肤 病 护 理 专 题 讲 座 检 验 技 术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争 鸣 园 地 误 诊 教 训 等 栏 目 另 还 有 专 为 基 层 医 务 工 作 者 开 辟 的 短 篇 栏 目 及 为 观 察 新 药 疗 效 而 开 设 的 药 物 与 临 床 栏 目 中 文 核 心 期 刊 要 目 总 览 核 心 期 刊 中 国 生 物 医 学 核 心 期 刊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 本 刊 网 址 : 130
131 电 子 信 箱 电 话 : ; 西 北 药 学 (ISSN /CN /R) 西 北 药 学,1986 年 创 刊 ( 双 月 刊 ), 是 由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和 中 国 药 学 会 陕 西 分 会 主 办 的 综 合 性 药 学 学 术 刊 物, 本 刊 连 续 数 年 被 我 国 医 药 主 要 检 索 期 刊 中 国 药 学 文 摘 中 国 生 物 学 文 摘 中 文 科 技 资 料 目 录 中 草 药 中 文 科 技 资 料 目 录 医 药 卫 生 等 收 录 本 刊 在 陕 西 省 科 技 期 刊 审 评 中 多 次 获 奖 本 刊 设 有 药 物 分 析 中 药 及 天 然 药 物 药 理 药 剂 药 物 与 临 床 药 事 管 理 等 栏 目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邮 件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中 国 医 学 伦 理 学 (ISSN /CN /R 中 国 医 学 伦 理 学 是 我 国 目 前 唯 一 的 关 于 医 德 医 风 的 大 型 学 术 刊 物, 以 实 践 性 哲 理 性 可 操 作 性 科 学 性 并 重 的 特 点, 及 时 介 绍 卫 生 改 革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卫 生 管 理 和 临 床 医 学 中 道 德 发 展 道 德 地 位 道 德 作 用 道 德 标 准 道 德 培 育 出 现 的 道 德 难 题 及 对 策 主 要 栏 目 有 医 院 伦 理 学 临 床 伦 理 学 医 德 教 育 生 命 伦 理 学 护 理 伦 理 学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邮 件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中 国 妇 幼 健 康 研 究 (ISSN /CN ) 中 国 妇 幼 健 康 研 究,2005 年 更 名 ( 双 月 刊 ), 前 身 是 国 外 医 学 妇 幼 保 健 分 册, 于 1990 年 创 刊, 本 刊 遵 循 洋 为 中 用 预 防 为 主 的 策 略, 从 妇 女 儿 童 的 健 康 出 发, 主 要 报 道 国 内 外 有 关 妇 幼 卫 生 保 健 的 新 理 论 新 进 展 新 动 向 新 科 技 报 道 形 式 主 要 采 用 专 题 研 究 临 床 研 究 综 述 及 不 定 期 的 专 家 论 坛 介 评 讲 座 经 验 交 流 信 息 等 栏 目 专 家 论 坛 栏 目, 旨 在 开 辟 一 个 学 术 新 观 念 讨 论 的 园 地, 启 发 和 引 导 读 者 去 探 索 新 的 研 究 方 向 和 课 题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现 代 泌 尿 外 科 (ISSN / CN /R) 现 代 泌 尿 外 科,1996 年 创 刊 ( 双 月 刊 ), 由 著 名 泌 尿 外 科 专 家 吴 阶 平 郭 应 禄 院 士 任 名 誉 主 编, 聘 请 国 内 泌 尿 界 知 名 专 家 教 授 担 任 顾 问 及 编 辑 委 员 会 委 员, 为 泌 尿 外 科 专 业 学 术 期 刊, 刊 登 国 内 外 最 新 的 泌 尿 外 科 疾 病 的 诊 断 及 最 先 进 的 治 疗 方 法 等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中 国 美 容 医 学 (ISSN /CN /R) 中 国 美 容 医 学,1992 年 创 刊 ( 月 刊 ), 是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和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联 合 主 办 的 医 学 专 业 学 术 期 刊, 以 聚 学 术 精 华, 塑 期 刊 精 品 的 办 刊 思 路, 对 期 刊 封 面 设 计 到 版 式 装 帧 做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改 动, 对 栏 目 设 置 也 做 了 更 为 合 理 的 调 整, 使 得 期 刊 更 具 有 前 瞻 性 实 用 性 和 可 读 性, 为 期 刊 的 定 型 和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主 要 栏 目 有 : 基 础 研 究 学 科 动 态 整 形 美 容 外 科 眼 耳 鼻 美 容 口 腔 颌 面 美 容 皮 肤 与 激 光 美 容 中 医 药 美 容 综 述 讲 座 前 沿 追 踪 和 国 外 美 容 医 学 信 息 等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 并 被 国 内 外 6 家 大 型 数 据 库 和 检 索 机 构 收 录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技 术 CN /G4 131
132 中 国 医 学 教 育 技 术, 双 月 刊 是 中 华 医 学 会 教 育 技 术 分 会 的 会 刊, 以 医 学 教 育 工 作 者 及 广 大 教 师 为 主 要 读 者 对 象, 其 覆 盖 范 围 不 仅 包 括 医 学 院 校 及 各 级 医 院, 而 且 也 包 括 师 范 类 和 理 工 类 院 校 的 教 育 技 术 人 员 设 有 评 论 编 导 论 坛 课 件 制 作 海 外 视 点 网 络 教 育 医 学 摄 影 技 术 保 障 等 栏 目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 中 国 科 技 核 心 期 刊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 国 外 医 学 医 学 地 理 分 册 (ISSN / CN /R) 国 外 医 学 医 学 地 理 分 册 1980 年 创 刊 ( 季 刊 ), 紧 紧 围 绕 为 我 国 医 学 地 理 的 发 展 为 我 国 地 方 病 的 研 究 和 防 治 工 作 服 务 为 出 发 点, 主 要 报 道 医 学 地 理 的 新 理 论 新 进 展 新 动 向 新 成 就 栏 目 设 置 有 : 综 述 介 评, 简 述 论 著, 同 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辟 有 论 坛 讲 座 学 术 交 流 信 息 等 不 定 期 栏 目 内 容 涉 及 医 学 地 学 化 学 生 物 学 气 象 学 环 境 科 学 人 文 社 会 学 等 多 种 学 电 子 邮 件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中 国 有 线 电 视,(ISSN /CN /TN)1998 年 创 刊 ( 月 刊 ), 本 刊 网 址 :http//: 电 话 : ; ; 儿 童 与 健 康 (ISSN X/CN /R),1993 年 创 刊 ( 月 刊 ), 本 刊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电 话 : 医 药 与 保 健 (ISSN /CN /R),1992 年 创 刊 ( 月 刊 ), 电 话 : 电 话 : ; 中 国 医 学 文 摘 皮 肤 科 学 (ISSN /CN /R), 本 刊 网 址 : 电 话 : ; 档 案 馆 简 介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在 百 余 年 的 发 展 变 迁 中, 形 成 了 比 较 丰 富 完 整 的 档 案 资 料 档 案 馆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对 全 校 档 案 工 作 进 行 规 划 组 织 协 调 监 督 与 指 导, 并 对 学 校 各 类 档 案 和 资 料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馆 藏 档 案 分 为 7 个 全 宗 :1 南 洋 公 学 交 通 大 学 ( 年 )2 商 船 学 校 ( 年 )3 苏 南 工 业 专 科 学 校 ( 年 ) 4 西 安 动 力 学 院 ( 年 )5 西 安 医 科 大 学 ( 年 )6 陕 西 财 经 学 院 ( 年 )7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1959 至 今 ) 截 止 2006 年 底, 共 有 档 案 卷 ( 册 盒 ), 其 中 清 代 和 民 国 档 案 四 千 余 卷, 资 料 2805 册 ; 另 有 声 像 档 案 张 资 料 2704 册, 排 架 长 度 两 千 余 米 真 实 记 录 了 学 校 百 余 年 的 发 展 历 程, 是 研 究 近 现 代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史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史 料 地 址 : 老 图 书 馆 东 侧 一 层, 电 话 : 财 务 服 务 内 部 转 账 流 程 1. 电 话 费 复 印 费 邮 资 费 试 验 费 等 转 账 流 程 在 校 内 发 生 的 电 话 费 复 印 费 订 报 费 邮 资 费 试 验 费 学 报 版 面 费 等 可 于 每 月 25 日 前 到 财 务 处 直 接 办 理 转 账 132
133 经 办 人 填 写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单, 经 费 主 管 人 审 批 经 办 人 持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单 经 费 卡 到 财 务 处 核 算 中 心 办 理 转 账 手 续 ( 办 理 试 验 费 转 账 时 还 应 提 供 试 验 清 单 并 加 盖 实 验 室 公 章 ) 会 计 填 写 有 关 内 容 并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办 理 电 话 费 邮 费 等 转 账 业 务, 经 办 人 将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单 ( 第 二 联 ) 送 收 款 单 位 月 终, 收 款 单 位 与 财 务 处 办 理 结 算 手 续 办 理 图 书 馆 复 印 费 实 验 室 试 验 费 学 报 版 面 费 等 转 账 业 务, 经 办 人 需 持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单 ( 第 三 联 ) 到 收 款 单 位 进 行 确 认 2. 网 络 费 信 息 费 等 转 账 流 程 各 单 位 在 校 内 发 生 的 IP 月 租 费 网 络 费 信 息 费 等 可 直 接 办 理 转 账 经 办 人 到 信 网 中 心 用 户 服 务 室 (105 房 间 ) 开 具 交 费 通 知 单 经 办 人 填 写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单, 由 经 费 主 管 人 审 批 后, 经 办 人 持 交 费 通 知 单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单 经 费 卡 到 财 务 处 核 算 中 心 办 理 转 账 手 续 经 办 人 持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单 第 三 联 到 网 络 中 心 进 行 确 认 会 计 填 写 有 关 内 容 并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133
134 9.2.2 借 款 流 程 差 旅 费 借 款 其 他 借 款 借 款 人 填 写 出 差 通 知 单, 经 费 主 管 人 审 批, 所 在 单 位 盖 章 经 办 人 填 写 暂 付 款 单, 经 费 主 管 人 审 批 借 款 人 填 写 差 旅 费 借 款 单, 经 费 主 管 人 审 批 经 办 人 持 相 关 单 据 和 经 费 卡 到 财 务 处 核 算 中 心 办 理 借 款 手 续 ( 特 殊 业 务 还 需 提 供 中 标 会 签 单 合 同 预 算 等 附 件 ) 会 计 审 核 原 始 单 据 及 附 件,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经 办 人 持 记 账 凭 证 到 复 核 处 办 理 复 核 经 办 人 到 出 纳 处 办 理 现 金 收 付 ( 或 刷 卡 ) 银 行 转 账 等 手 续 134
135 9.2.3 日 常 报 销 流 程 出 差 人 员 填 写 差 旅 费 报 差 旅 费 设 备 采 购 其 他 销 单, 粘 贴 票 据, 由 经 费 主 管 人 审 批 后, 持 经 费 卡 到 财 务 处 核 算 中 心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 有 借 款 的 持 差 旅 费 借 款 单, 无 借 款 的 需 持 出 差 通 知 单 ) 经 办 人 整 理 票 据, 填 写 报 销 审 批 单, 验 收 人 验 收, 经 费 主 管 人 审 批 在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手 续 经 办 人 填 写 报 销 审 批 单, 验 收 人 签 收, 经 费 主 管 人 审 批 ( 购 置 低 值 耐 用 品 需 填 写 材 料 入 库 单 ) 会 计 审 核 原 始 单 据 及 附 件, 编 制 记 账 凭 证 经 办 人 持 记 账 凭 证 到 复 核 处 办 理 复 核 经 办 人 到 出 纳 处 办 理 现 金 收 付 银 行 转 账 手 续 探 亲 旅 费 报 销 流 程 各 单 位 审 核 其 探 亲 职 工 的 资 格 后, 开 具 探 亲 的 出 差 通 知 单 探 亲 职 工 返 校 七 日 内 填 写 外 埠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粘 贴 票 据, 单 位 领 导 签 字, 人 事 处 审 批 会 计 审 核 原 始 单 据 及 附 件, 编 制 记 经 办 人 持 以 上 单 据 到 财 务 处 核 算 中 心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经 办 人 持 记 账 凭 证 到 复 核 处 办 理 复 经 办 人 到 出 纳 处 办 理 现 金 收 付 ( 或 刷 卡 ) 说 明 : 报 销 四 年 一 次 探 父 母 旅 费 的 职 工 需 提 供 上 月 工 资 单 ( 或 在 发 放 中 心 核 实 月 工 资 ), 本 人 承 担 工 资 的 30%, 其 余 按 规 定 报 销 135
136 9.2.5 外 汇 业 务 流 程 凭 出 国 任 务 批 件 及 出 国 事 项 表 邀 请 函 ( 中 外 文 ), 持 经 费 卡 ( 本 ) 到 财 务 处 核 算 一 中 心 ( 教 学 主 楼 E 座 206 室 ) 外 汇 会 计 处 填 写 出 国 预 算 表 暂 付 款 单, 办 理 兑 换 外 汇 相 关 手 续 持 相 关 手 续 到 中 国 银 行 兑 换 外 汇 ( 外 汇 汇 票 电 汇 手 续 由 财 务 处 统 一 办 理 ) 回 国 10 日 内 到 外 汇 会 计 处 办 理 外 汇 核 销 手 续 外 汇 会 计 办 理 报 销 结 算 手 续 科 研 课 题 到 款 办 理 流 程 经 办 人 到 财 务 处 核 算 中 心 确 认 经 费 到 帐 后, 填 写 科 研 来 款 计 划 单, 到 科 研 院 审 批 横 向 课 题 : 经 办 人 持 科 研 院 审 批 后 的 科 研 来 款 计 划 单 到 财 务 处 核 算 中 心 办 理 进 账 手 续 ( 东 校 区 在 教 学 主 楼 E 座 206 室, 西 校 区 在 医 科 办 公 楼 124 室 ) 纵 向 课 题 : 经 办 人 持 科 研 院 审 批 后 的 科 研 来 款 计 划 单 到 财 务 处 核 算 一 中 心 办 理 进 账 手 续 ( 教 学 主 楼 E 座 206 室 ) 会 计 办 理 科 研 经 费 入 账 说 明 : 办 理 来 款 时 按 进 款 账 号 区 分 东 西 区 办 理 进 账 手 续 136
137 9.3 印 章 使 用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印 章 使 用 进 入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主 页 党 委 办 公 室 校 长 办 公 室 主 页 服 务 指 南 栏 用 印 栏 即 可 查 阅 学 校 所 有 类 型 事 务 用 印 程 序 9.4 医 疗 服 务 校 医 院 业 务 简 介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医 院 1921 年 始 建 于 上 海,1956 年 随 校 西 迁 至 西 安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医 院 占 地 面 积 约 4520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7253 平 方 米 医 院 在 东 区 设 门 诊 部 住 院 部 预 防 保 健 中 心 和 家 疗 站, 在 医 学 和 财 经 校 区 分 别 设 有 下 属 分 支 机 构 医 院 住 院 部 设 病 床 150 张, 门 诊 部 设 有 内 科 外 科 急 诊 科 妇 产 科 眼 科 口 腔 科 耳 鼻 喉 科 皮 肤 科 中 医 科 特 诊 科 (B 超 室 心 电 图 室 ) 放 射 科 药 械 科 检 验 科 理 疗 科 等 14 个 科 室, 拥 有 东 芝 SSA 350 彩 色 超 声 诊 断 仪 岛 津 BSX 27X 光 机 日 立 500MA 遥 控 X 光 机 日 立 7060C 全 自 动 生 化 分 析 仪 美 国 DMS24 小 时 动 态 心 电 监 护 仪 床 边 心 电 监 护 仪 全 自 动 血 球 计 数 仪 尿 液 分 析 仪 心 功 能 检 测 仪 奥 林 巴 斯 胃 十 二 指 肠 镜 结 肠 内 窥 镜 等 医 疗 仪 器 设 备 手 术 室 设 备 先 进, 住 院 部 基 础 设 施 齐 全, 为 患 者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就 医 条 件 和 环 境 医 院 属 于 集 预 防 保 健 疾 病 诊 治 健 康 教 育 妇 幼 保 健 传 染 病 防 治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在 长 期 为 学 校 师 生 员 工 离 退 休 人 员 及 家 属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的 工 作 中, 造 就 了 一 支 热 爱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事 业 工 作 作 风 优 良 医 疗 技 术 熟 练 的 医 疗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具 有 心 脑 血 管 呼 吸 消 化 及 肿 瘤 等 方 面 疾 病 的 预 防 诊 断 和 治 疗 能 力, 能 开 展 普 外 骨 外 五 官 科 等 常 见 手 术, 在 急 性 心 梗 心 源 性 休 克 顽 固 性 心 衰 四 肢 骨 骨 折 外 固 定 和 消 化 道 疾 病 内 窥 镜 诊 治 等 方 面 具 有 较 高 的 诊 治 水 平 和 较 丰 富 救 治 经 验, 部 分 专 业 领 域 的 探 索 研 究 在 同 类 医 院 中 处 于 先 进 水 平 医 院 每 周 还 与 学 校 各 附 属 医 院 协 作, 开 展 有 心 血 管 内 科 消 化 内 科 呼 吸 内 科 肾 病 内 科 内 分 泌 内 科 医 学 心 理 咨 询 和 老 年 病 专 科, 为 师 生 员 工 提 供 优 质 便 捷 的 医 疗 服 务 医 院 门 诊 年 平 均 诊 治 患 者 约 20 万 人 次, 每 年 接 受 各 类 人 员 体 检 人 次 以 上 1999 年 经 西 安 市 劳 动 局 批 准 为 西 安 市 城 镇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医 院 2000 年 经 西 安 市 卫 生 局 审 核 批 准 为 二 级 乙 等 医 院 医 院 ( 东 区 ) 办 公 室 电 话 : 医 院 ( 医 学 ) 办 公 室 电 话 : 医 院 ( 财 经 ) 办 公 室 电 话 : 医 院 急 诊 值 班 电 话 : 医 疗 证 办 理 住 院 1. 医 疗 证 办 理 : 凡 新 来 教 职 工 在 人 事 处 报 到 时, 在 办 理 工 作 证 的 同 时, 办 理 公 费 医 疗 的 审 核 手 续 领 取 公 费 医 疗 个 人 登 记 本, 由 人 事 处 通 知 校 医 院 新 教 职 工 名 单 及 其 工 资 号, 随 后 即 137
138 可 持 公 费 医 疗 个 人 登 记 本 直 接 到 校 医 院 就 医, 不 再 需 要 另 行 办 理 医 疗 证 公 费 医 疗 个 人 登 记 本 不 慎 丢 失 者, 可 提 交 补 办 申 请, 经 所 在 单 位 领 导 签 字 和 加 盖 公 章 后, 东 校 区 到 医 院 医 务 科 审 核, 由 防 保 中 心 办 理 补 办 手 续 ; 医 学 和 财 经 校 区 的, 在 医 学 和 财 经 校 区 医 院 办 公 室 审 核 办 理 医 务 科 电 话 : 防 保 中 心 电 话 : 外 出 门 诊 或 住 院 : 教 职 工 因 病 外 出 门 诊 就 医 或 住 院 治 疗, 事 先 须 经 校 医 院 医 生 同 意 转 诊, 外 转 到 指 定 医 院 就 医 或 住 院 经 校 医 院 同 意 外 转 到 指 定 医 院 住 院 者, 可 凭 住 院 证 或 住 院 费 催 款 单 在 校 医 院 办 理 暂 借 款 手 续, 首 次 限 借 5000 元, 以 支 票 方 式 转 帐 在 校 财 务 处 开 具 支 票 的 同 时, 患 者 或 代 办 人 须 按 规 定 向 财 务 处 交 纳 自 负 部 分 的 押 金, 押 金 标 准 为 所 借 款 额 的 30% 到 非 指 定 医 院 及 非 属 地 医 院 住 院 不 办 理 借 款 手 续 教 职 工 退 休 人 员 因 病 情 特 殊, 经 校 医 院 同 意 外 转 至 非 指 定 医 院 门 诊 就 医 或 住 院 治 疗, 个 人 负 担 医 疗 费 用 均 为 50% 未 经 校 医 院 同 意 在 外 就 医 购 药 或 住 院 治 疗 者, 其 费 用 全 额 自 理 医 疗 费 报 销 医 疗 费 报 销 相 关 规 定 根 据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公 费 医 疗 管 理 办 法, 个 人 医 疗 费 用 实 行 由 国 家 负 担 一 部 分, 学 校 负 担 一 部 分, 个 人 负 担 一 部 分 的 原 则, 统 一 实 施 公 费 医 疗 管 理 医 疗 费 用 的 报 销, 除 挂 号 费 诊 疗 费 调 温 费 伙 食 费 特 许 服 务 费 自 费 药 品 ( 进 口 药 生 物 制 剂 营 养 药 品 等 ) 费 和 材 料 费 等 由 个 人 负 担 外, 个 人 还 需 承 担 门 诊 住 院 医 疗 的 检 查 费 药 品 费 治 疗 费 及 床 位 费 等 项 目 的 部 分 费 用 凡 校 医 院 能 做 的 X 光 B 超 心 电 图 检 验 等 临 床 检 查 一 般 不 予 报 销, 其 它 检 查 须 经 医 生 转 诊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具 和 骨 折 矫 形 支 具 ( 颈 托 骨 折 固 定 支 具 ) 的 费 用 一 律 自 理 教 职 工 外 转 门 诊 就 医 返 校 报 销 医 疗 费 时, 须 持 公 费 医 疗 个 人 登 记 本 校 医 院 签 发 的 转 诊 单 或 外 出 检 查 单 ( 仅 限 一 次 ) 就 医 医 院 门 诊 病 历 与 医 疗 发 票 相 对 应 的 门 诊 处 方 大 额 检 查 报 告 单 和 正 式 的 计 算 机 医 疗 发 票, 在 规 定 时 间 到 校 医 院 报 销 外 转 住 院 治 疗 返 校 报 销 医 疗 费 时, 须 持 公 费 医 疗 个 人 登 记 本 校 医 院 签 发 的 转 诊 单 ( 仅 限 一 次 ) 就 医 医 院 住 院 病 历 首 页 住 院 期 间 医 嘱 单 ( 长 期 临 时 ) 医 疗 费 用 项 目 清 单 和 正 式 的 计 算 机 医 疗 发 票, 在 规 定 时 间 到 校 医 院 报 销 教 职 工 离 退 休 人 员 在 校 外 本 市 内 居 住 或 教 职 工 因 公 出 差 期 间 患 急 病, 可 在 就 近 医 院 急 诊 一 次, 返 校 后 持 医 院 急 诊 病 历 和 发 票 及 处 方 大 额 检 查 单 出 差 证 明 等, 按 公 费 医 疗 外 转 指 定 医 院 门 诊 自 负 比 例 的 规 定 报 销 教 职 工 退 休 人 员 在 指 定 医 院 门 诊 就 医 或 住 院 治 疗, 一 次 性 金 额 在 以 下 范 围 的, 个 人 负 担 医 疗 费 用 ( 包 括 药 品 费 检 查 费 治 疗 费 及 住 院 费 等 ) 分 段 计 算, 自 负 比 例 如 下 : 职 工 及 退 休 人 员 个 人 医 疗 费 自 负 比 例 简 表 单 位 : 万 医 疗 费 金 额 自 负 0. 5 以 下 0. 5~ ~ ~ 5. 0~10.0 比 例 ( 含 ) ( 含 ) 5.0( 含 ) ( 含 ) 10.0 以 上 校 医 院 20% 15% 10% 15% 学 校 三 所 25% 20% 15% 12.5% 17.5% 20% 附 属 医 院 其 他 指 定 30% 25% 20% 15% 20% 30% 医 院 138
139 其 他 医 疗 费 报 销 规 定 : 一 次 性 高 额 检 查 费 ( 如 B 超 CT 内 窥 镜 核 磁 共 振 造 影 心 脑 血 管 超 声 等 ) 超 过 150 元 ( 含 ), 结 果 为 阳 性 者, 教 职 工 ( 含 退 休 职 工 ) 个 人 自 负 30%; 检 查 结 果 为 阴 性 ( 正 常 ), 个 人 ( 含 学 生 ) 自 负 50% 急 诊 就 医 不 允 许 开 中 成 药 和 中 草 药 外 伤 就 医, 整 形 美 容 科 缝 合 者 医 疗 费 一 律 自 负 50% 正 电 子 发 射 型 计 算 机 断 层 显 像 (PET, 译 称 派 特 ) 原 则 上 一 律 不 予 报 销, 特 殊 情 况 须 经 医 院 院 务 会 研 究 批 准 外 购 药 物 ( 在 药 店 购 药 ) 费 用 原 则 上 不 予 报 销, 特 殊 情 况 经 医 院 院 务 会 研 究 批 准 后, 一 律 自 负 50% 住 院 期 间 亦 然 住 院 床 位 费, 参 照 西 安 市 物 价 局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办 理, 超 出 部 分 自 理 可 使 用 和 报 销 的 药 品 范 围, 按 陕 西 省 公 费 医 疗 用 药 报 销 范 围 ( 试 行 ) 的 规 定, 并 参 照 陕 西 省 医 保 基 本 用 药 范 围 执 行 钙 尔 奇 D 21 金 维 他 等 新 型 高 档 补 钙 制 剂 维 生 素 类 药 物 和 颗 粒 制 剂 口 服 液 以 及 进 口 药 物 营 养 药 物 生 物 制 剂 类 药 物 等 一 律 自 理 癌 症 危 重 病 人 抢 救 治 疗 时, 使 用 的 生 物 免 疫 制 剂 按 正 常 比 例 报 销 离 休 人 员 院 士 在 校 医 院 就 医, 或 经 校 医 院 同 意 外 转 指 定 医 院 门 诊 及 住 院 治 疗, 在 政 策 范 围 内 实 行 实 报 实 销 涉 及 到 口 腔 科 美 容 的 牙 齿 镶 复 整 畸 种 牙 洁 牙 光 固 化 治 疗 等 治 疗 费 和 消 耗 材 料 费, 所 有 人 员 一 律 自 理 补 牙 及 其 他 牙 病 治 疗 ( 如 阻 生 齿 拔 除 根 管 治 疗 等 ) 费 用 300 元 / 次 以 下 ( 含 ) 按 正 常 比 例 报 销,300 元 以 上 自 负 50% 患 者 报 销 时 需 携 带 转 诊 单 就 诊 口 腔 医 院 专 科 门 诊 病 历 等 资 料 特 殊 高 科 技 治 疗 的 医 疗 费 ( 包 括 搭 桥 支 架 等 治 疗 ; 射 频 X 线 超 声 波 γ 刀 X 刀 等 治 疗 ; 各 种 腔 内 镜 及 CT 核 磁 共 振 等 引 导 下 的 介 入 治 疗 等 ; 其 它 可 能 发 展 的 应 用 高 科 技 仪 器 进 行 的 治 疗 等 ) 个 人 自 负 30%, 自 负 比 例 不 分 段 计 算, 材 料 费 按 相 关 规 定 心 脏 起 博 器 支 架 材 料 骨 及 关 节 材 料 人 工 晶 体 等 材 料 费 按 国 产 价 格 报 销, 费 用 个 人 自 负 30%, 超 过 国 产 价 格 部 分 的 费 用 个 人 自 理 器 官 移 植 ( 包 括 骨 髓 移 植 ) 学 校 最 高 支 付 医 疗 费 5.0 万 元 女 教 职 工 符 合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者, 分 娩 不 受 指 定 医 院 的 限 制, 其 住 院 分 娩 的 基 础 医 疗 费 用 部 分 ( 不 包 括 优 生 优 育 妇 女 卫 生 用 品 营 养 保 健 品 新 生 儿 诊 疗 费 及 其 他 不 属 于 公 费 医 疗 范 围 内 的 开 支 ) 第 一 次 人 工 流 产 手 术 费 用 及 落 实 有 效 避 孕 措 施 避 孕 失 败 而 施 手 术 终 止 妊 娠 的 费 用, 经 校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或 校 医 院 妇 产 科 同 意 转 院, 可 凭 转 诊 单 病 历 ( 住 院 报 销 同 时 附 住 院 病 历 首 页 医 嘱 单 费 用 项 目 清 单 的 复 印 件 ) 及 正 式 医 疗 发 票, 在 扣 除 不 属 公 费 医 疗 支 付 的 费 用 部 分 后 全 额 报 销 一 次 性 材 料 和 住 院 床 位 费 按 普 通 住 院 处 理 公 疗 文 件 指 定 医 院 的 产 前 检 查 费 用 按 正 常 比 例 报 销, 非 指 定 医 院 费 用 自 负 50% 优 生 优 育 ( 如 唐 氏 病 筛 查 神 经 管 畸 形 检 查 病 毒 五 项 检 查 专 项 胎 儿 B 超 等 ) 方 面 的 检 查 费 一 律 自 理 产 前 检 查 原 则 上 限 定 一 家 医 院, 由 医 院 妇 科 门 诊 防 保 科 和 计 生 办 等 部 门 或 科 室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与 孕 妇 协 商 后 确 定, 在 转 诊 单 ( 或 门 诊 病 历 ) 上 注 明 怀 孕 期 间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变 更 检 查 医 院 者, 须 报 告 医 院 转 诊 医 生 并 经 允 许 方 可 变 更 否 则, 因 此 产 生 的 检 查 费 用 自 理 产 妇 报 销 时 需 携 带 转 诊 单 ( 或 门 诊 病 历 ) 就 诊 医 院 妇 产 科 门 诊 病 历 和 产 前 各 项 检 查 报 告 单 等 资 料 计 划 内 二 胎 ( 符 合 政 策 并 经 计 生 委 批 准 ) 分 娩 者, 按 指 定 医 院 正 常 住 院 费 报 销 比 例 处 理 139
140 我 校 外 转 指 定 医 院 有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第 一 二 附 属 医 院 口 腔 医 院 其 他 指 定 医 院 有 :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口 腔 医 院, 陕 西 省 中 医 研 究 院 附 属 医 院 ; 专 科 医 院 有 : 西 安 市 红 十 字 会 医 院 陕 西 省 结 核 病 院 ( 长 安 县 太 乙 宫 ) 西 安 市 精 神 病 院 传 染 病 院 ( 专 科 医 院 仅 限 专 科 疾 病 在 相 应 专 科 就 医 ) 前 述 指 定 医 院 不 包 括 其 联 营 医 院 挂 牌 医 院 及 卫 生 所 等 在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后, 凡 纳 入 医 疗 保 险 范 围 的, 按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办 法 和 相 关 政 策 执 行 医 疗 费 报 销 的 其 他 规 定, 详 见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公 费 医 疗 管 理 办 法, 或 向 医 院 医 务 科 医 学 或 财 经 医 院 办 公 室 咨 询 医 疗 费 报 销 的 时 间 地 点 东 校 区 每 月 前 三 周 的 周 二 下 午 在 校 医 院 南 三 楼 大 会 议 室 为 在 职 教 工 和 学 生 报 销 医 疗 费 ; 每 月 最 后 一 周 的 周 二 下 午 在 一 村 老 干 部 活 动 中 心 专 门 为 离 退 休 老 同 志 报 销 西 校 区 每 月 第 三 周 的 周 二 下 午 逢 单 在 财 经 校 区 离 退 休 处 逢 双 在 医 学 校 区 离 退 休 处, 专 门 为 离 退 休 老 同 志 报 销 其 余 周 二 下 午 在 医 学 院 行 政 楼 一 楼 财 务 科 为 在 职 教 工 和 学 生 报 销 医 疗 费 医 疗 保 健 1. 在 学 校 家 属 区 设 立 医 疗 站,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疾 病 诊 治 预 防 保 健 体 检 健 康 教 育 ( 咨 询 讲 座 ) 和 医 学 康 复 ( 健 康 咨 询 心 理 咨 询 和 慢 性 病 人 术 后 病 人 残 疾 人 的 康 复 管 理 ) 等 2. 开 展 家 庭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是 特 殊 群 体 ( 残 疾 孤 寡 老 人 ) 特 殊 家 庭 门 诊, 并 建 立 各 种 医 疗 档 案, 包 括 : 家 庭 档 案 个 人 档 案 60 岁 以 上 老 人 管 理 卡 八 种 疾 病 管 理 卡 儿 童 计 划 免 疫 接 种 记 录 妇 女 哺 乳 期 随 访 记 录 等 3. 设 立 家 庭 病 床, 进 行 上 门 服 务, 建 立 家 庭 病 历 开 展 临 时 性 的 家 庭 医 疗 服 务, 包 括 医 疗 护 理 治 疗 ( 输 液 注 射 针 灸 等 ) 及 心 电 图 X 线 检 查 等 4. 开 展 预 防 保 健 工 作, 包 括 卫 生 防 疫 计 划 免 疫 食 品 卫 生 慢 病 矫 治 妇 幼 保 健 残 疾 人 保 健 等 5. 医 院 ( 东 区 ) 实 行 24 小 时 医 护 值 班 制 度, 处 理 急 诊 病 例 医 院 防 保 中 心 电 话 : 东 区 家 疗 站 电 话 : 医 学 区 家 疗 站 电 话 : 计 划 生 育 计 划 生 育 是 我 国 的 一 项 基 本 国 策, 全 校 教 职 工 都 有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的 权 力 和 义 务,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计 划 生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提 倡 晚 婚 晚 育, 实 行 优 生 优 育 和 生 育 登 记 制 度 已 婚 育 龄 夫 妇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意 愿 安 排 生 育 时 间, 怀 孕 后 必 须 到 单 位 所 属 的 校 区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进 行 登 记, 建 立 联 系 卡, 并 领 取 婚 姻 生 育 状 况 表, 办 理 一 孩 生 育 登 记 后 方 可 生 育 教 职 工 需 办 理 外 出 流 动 婚 育 证 明 时, 先 到 各 学 院 ( 系 ) 造 册 登 记 领 导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然 后 到 位 于 校 医 院 的 学 校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审 核 盖 章 再 到 各 校 区 所 属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换 取 国 家 统 一 的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下 设 三 个 办 公 室, 分 别 位 于 交 通 大 学 东 校 区 医 院 医 140
141 学 校 区 医 院 财 经 校 区 医 院, 承 担 着 三 校 区 的 计 划 生 育 宣 传 教 育 和 计 划 生 育 统 计 工 作 ; 并 负 责 一 孩 生 育 登 记 独 生 子 女 证 办 理 和 独 生 子 女 病 残 儿 二 孩 的 申 报 工 作 ; 办 理 教 职 工 外 出 流 动 婚 育 证 明 ; 对 全 校 教 职 工 及 学 生 免 费 发 放 避 孕 药 具, 指 导 他 们 避 孕 节 育 和 选 择 合 适 的 避 孕 措 施, 同 时, 还 开 展 优 生 优 育 咨 询 生 殖 健 康 门 诊 学 校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 东 校 区 (029) 医 学 校 区 (029) 财 经 校 区 (029) 医 疗 互 助 基 金 学 校 设 立 教 职 工 医 疗 互 助 基 金, 为 生 病 教 职 工 提 供 经 济 上 的 帮 助 医 疗 互 助 基 金 按 期 管 理, 每 期 三 年, 凡 自 愿 参 加 医 疗 互 助 的 教 职 工 每 人 每 期 一 次 性 交 纳 互 助 金 200 元 参 加 医 疗 互 助 的 教 职 工, 因 患 病 在 校 医 院 或 按 学 校 公 费 医 疗 管 理 规 定 外 转 到 指 定 医 院 住 院 治 疗, 按 公 费 医 疗 管 理 规 定 正 常 报 销, 一 次 性 个 人 自 理 医 药 费 用 超 过 800 元 者, 超 出 部 分 给 予 一 定 比 例 的 补 助 每 次 补 助 金 额 不 超 过 2000 元, 每 期 三 年 内 累 计 最 高 补 助 金 额 不 超 过 六 千 元 该 基 金 办 公 室 设 在 校 工 会, 每 年 办 理 一 次,10 月 份 接 受 申 请, 办 理 补 助 事 宜 咨 询 电 话 : 校 园 网 通 信 服 务 校 园 网 入 网 1. 校 园 网 服 务 学 校 校 园 网 络 覆 盖 了 教 学 区 学 生 区 和 家 属 区, 为 教 工 提 供 网 络 访 问 电 子 信 箱 等 多 种 网 络 服 务, 教 工 可 前 往 信 息 与 网 络 中 心 办 理 各 项 开 通 服 务 手 续 与 费 用 有 关 的 校 园 网 络 手 续, 只 在 工 作 日 的 上 午 办 理 东 校 区 : 信 网 中 心 105 室 服 务 电 话 西 校 区 : 财 经 校 区 教 学 大 楼 115 室 服 务 电 话 各 类 网 络 服 务 的 申 请 办 理 : 教 工 信 箱 : 教 工 可 到 信 网 中 心 索 取 教 工 申 请 表 ( 或 在 信 网 中 心 主 页 nic.x jtu.edu.cn 上 下 载 此 表 ), 按 要 求 填 写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携 带 本 人 工 作 证 及 申 请 表 到 信 网 中 心 办 理 邮 箱 开 通 和 使 用 无 任 何 费 用 3. 教 学 区 入 网 教 工 可 到 信 网 中 心 索 取 相 应 的 教 学 区 入 网 申 请 表 ( 或 在 信 网 中 心 主 页 nic.x jtu.edu.cn 上 下 载 此 表 ), 按 要 求 填 写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后, 携 带 本 人 工 作 证 及 申 请 表 到 信 网 中 心 办 理 新 申 请 的 每 个 静 态 IP 地 址 或 认 证 帐 号, 每 一 用 户 需 一 次 性 缴 纳 100 元 入 网 费, 以 及 缴 纳 7 元 / 月 的 网 络 使 用 费 第 一 次 网 络 使 用 费 交 至 当 年 的 12 月 末, 以 后 每 年 年 初 缴 纳 年 费 84 元 如 一 年 内 不 缴 纳 该 费 用, 第 二 年 将 自 动 收 回, 不 得 继 续 使 用 4. 家 属 区 入 网 我 校 家 属 区 提 供 局 域 网 ( 即 教 育 网 宽 带 ) 上 网 服 务 家 属 区 局 域 网 进 行 统 一 网 络 布 线 ( 只 布 到 家 门 口, 不 入 室 布 线 ), 新 开 通 住 户 需 缴 纳 300 元 布 线 费 和 100 元 入 网 费 如 是 已 有 网 线 的 新 建 住 宅, 则 不 需 缴 纳 布 线 费 所 申 请 IP 地 址 的 使 用 费 用 为 30 元 / 月 ( 包 141
142 月 ) 若 已 入 网 因 搬 家 ( 校 内 住 宅 变 动 ) 需 要 重 新 布 线 的, 需 缴 纳 50 元 移 机 费 5. 服 务 器 域 名 信 网 中 心 为 学 校 的 各 单 位 网 络 服 务 器 提 供 域 名 管 理 服 务, 如 需 申 请 服 务 器 域 名, 请 先 在 信 网 中 心 信 管 部 和 宣 传 部 进 行 服 务 器 功 能 发 布 信 息 内 容 等 项 目 的 备 案 审 核 登 记 审 批 通 过 后 方 可 予 以 办 理 域 名, 填 写 域 名 申 请 表 并 一 次 性 缴 纳 100 元 费 用 域 名 办 理 后 不 予 更 改, 只 能 注 销 删 除 如 有 变 动, 按 新 域 名 重 新 申 办 6. 费 用 查 询 信 网 中 心 提 供 IP 地 址 月 租 费 查 询 和 家 属 区 包 月 费 用 查 询, 查 询 的 网 址 是 信 网 中 心 运 行 部 主 页 noc.xjtu.edu.cn 办 公 自 动 化 1.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OA 系 统 ) 是 覆 盖 校 院 ( 部 ) 处 各 党 政 职 能 部 门 的 综 合 性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文 字 处 理 公 文 流 转 事 务 处 理 等 日 常 办 公 工 作 的 电 子 化 和 自 动 化 管 理 OA 系 统 用 户 包 括 校 内 所 有 在 编 教 职 工 功 能 涉 及 公 文 管 理 会 议 管 理 日 常 事 务 管 理 信 息 发 布 等, 并 实 现 将 公 共 信 息 面 向 校 内 信 息 门 户 和 学 校 主 页 的 分 级 发 布 登 录 方 式 : 访 问 OA 系 统 或 学 校 主 页 ww.xjtu.edu.cn/ 办 公 自 动 化 输 入 校 园 网 身 份 (NetID) 与 密 码 登 录 用 户 说 明 :OA 系 统 的 用 户 包 括 校 内 所 有 在 编 教 职 工, 激 活 数 字 校 园 教 师 账 号 (NetID) 就 可 以 登 录 系 统 进 行 文 件 的 查 阅 和 办 理 系 统 用 户 类 型 分 为 部 门 领 导 部 门 公 文 秘 书 和 一 般 用 户 部 门 领 导 : 一 般 是 指 部 门 的 处 长 ( 副 处 长 ) 院 长 ( 副 院 长 ) 书 记 ( 副 书 记 ) 等, 代 表 部 门 对 需 要 本 部 门 处 理 的 文 件 签 署 意 见 部 门 公 文 秘 书 : 负 责 公 文 在 部 门 之 间 的 流 转 处 理, 是 部 门 公 文 统 一 的 接 收 人 和 发 送 人 ( 形 象 比 喻 为 部 门 公 文 的 出 口 和 入 口 ) 部 门 一 般 用 户 : 系 统 基 本 用 户, 按 照 权 限 可 以 浏 览 文 件 并 参 与 相 关 文 件 的 处 理 系 统 功 能 系 统 提 供 的 功 能 包 括 : 公 文 管 理 会 议 管 理 信 息 发 布 规 章 制 度 文 件 查 询 部 门 邮 箱 个 人 邮 箱 辅 助 办 公 2. 用 户 手 册 和 帮 助 文 档 访 问 应 用 项 目 管 理 网 /985ap.xjtu.edu.cn/, 打 开 项 目 培 训 栏 目 下 的 OA 系 统, 下 载 用 户 手 册 和 培 训 教 程 登 录 OA 系 统 后, 在 首 页 上 方 选 择 帮 助, 查 阅 系 统 帮 助 文 件 有 任 何 问 题, 请 电 话 咨 询 , 校 园 一 卡 通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数 字 校 园 个 人 信 息 门 户 说 明 数 字 校 园 个 人 信 息 门 户 ( 简 称 门 户 ) 是 学 校 提 供 给 每 个 教 师 的 一 个 具 有 个 人 风 格 的 门 户 网 站 门 户 连 接 了 学 校 各 类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了 各 个 系 统 之 间 数 据 的 实 时 更 新 和 交 流, 同 时 为 用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信 息 服 务 和 支 持 既 免 除 了 教 师 四 处 查 找 信 息 的 烦 恼, 又 提 供 了 组 织 管 理 校 园 活 动 构 建 校 园 交 流 社 区 的 新 方 式, 通 过 用 户 的 定 制 和 维 护, 每 142
143 一 个 人 所 进 入 的 门 户 都 将 具 有 其 个 性 化 的 特 点, 从 而 成 为 个 人 的 校 内 网 上 家 园 1. 校 园 门 户 登 录 方 式 直 接 登 录 或 者 学 校 主 页 校 内 信 息 门 户 2. NetID( 交 大 校 园 网 身 份 ) 说 明 NetID 是 您 在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校 园 网 上 的 通 行 证, 使 用 NetID 能 够 访 问 许 多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提 供 的 网 络 服 务 登 录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用 户 注 册 中 心 ), 通 过 激 活 过 程 您 就 能 拥 有 校 园 网 上 的 身 份 (NetID) ( 具 体 激 活 流 程 可 参 考 教 职 工 注 册 激 活 演 示 ) 3. NetID 目 前 用 到 的 主 要 校 内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数 字 校 园 校 内 信 息 门 户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研 究 生 系 统 教 务 系 统 教 师 服 务 邮 件 系 统 温 馨 提 示 :NetID( 交 大 校 园 网 身 份 ) 是 您 在 校 园 网 上 重 要 的 通 行 证, 请 妥 善 保 管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如 不 慎 丢 失, 可 以 通 过 提 示 问 题 或 短 信 找 回 密 码, 也 可 以 在 触 摸 屏 一 体 机 自 助 重 置 NetID 密 码 系 统 自 助 刷 卡 找 回, 如 需 支 持, 请 致 电 校 园 一 卡 通 使 用 手 册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校 园 一 卡 通 系 统 是 数 字 校 园 的 基 础 工 程 之 一, 采 用 非 接 触 式 射 频 卡, 卡 面 印 有 姓 名 职 工 号 和 照 片, 是 教 工 在 校 内 消 费 和 身 份 识 别 的 载 体, 具 有 多 重 功 能 5. 校 园 卡 基 本 介 绍 (1) 如 何 办 理 卡 片 NetID 激 活 成 功 次 日 就 可 持 工 作 证 到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采 集 照 片 并 现 场 领 取 临 时 卡 待 正 式 卡 制 作 完 成 后,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将 在 学 校 通 知 公 告 中 发 布 通 知, 教 工 可 持 临 时 卡 到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换 领 正 式 卡 (2) 卡 片 说 明 目 前, 校 园 卡 已 经 实 现 了 校 园 内 食 堂 消 费 自 助 圈 存 自 助 刷 卡 重 置 NetID 密 码 超 市 购 物 上 机 自 助 消 费 设 置 图 书 借 阅 洗 浴 等 功 能 教 工 卡 卡 面 印 制 持 卡 人 的 姓 名 照 片 教 工 号, 在 校 园 内 可 代 替 工 作 证 使 用 6. 密 码 说 明 校 园 卡 设 定 了 两 密 一 限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两 密 指 校 园 卡 的 密 码 分 为 消 费 密 码 和 查 询 密 码 持 卡 人 在 使 用 自 助 设 备 时, 必 须 输 入 密 码 一 限 指 的 是 无 密 码 消 费 限 额 教 工 卡 的 初 始 密 码 是 :6 个 1 ( 提 醒 : 请 及 时 修 改 密 码 ) (1) 查 询 密 码 : 是 用 户 使 用 语 音 电 话 门 户 网 站 校 园 卡 频 道 圈 存 机 等 进 行 挂 失 查 询 时 所 用 的 密 码 可 查 询 个 人 账 户 信 息 和 消 费 记 录 查 询 密 码 可 以 在 语 音 电 话 圈 存 机 校 园 门 户 网 站 或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进 行 修 改 (2) 消 费 限 额 : 校 园 卡 预 设 有 消 费 限 额 ( 初 始 消 费 限 额 是 30 元 ), 可 以 在 圈 存 机 上 自 助 修 改 (3) 消 费 密 码 : 当 用 户 单 次 大 额 消 费 或 累 计 消 费 超 过 规 定 限 额, 则 必 须 输 入 消 费 密 码 后 方 可 使 用, 在 圈 存 机 上 进 行 圈 存 时 也 需 要 消 费 密 码 消 费 密 码 可 以 在 圈 存 机 或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进 行 修 改 7. 充 值 与 挂 失 143
144 (1) 如 何 充 值? 可 在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进 行 现 金 充 值, 或 者 办 理 工 行 卡 自 助 圈 存 充 值 (2) 如 何 挂 失 卡? 通 过 圈 存 机 语 音 电 话 ( ) 进 行 自 助 挂 失, 或 者 由 本 人 持 有 效 证 件 到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柜 面 挂 失, 或 者 登 录 校 园 信 息 门 户 校 园 卡 频 道 进 行 网 上 挂 失 8. 冻 结 与 解 冻 因 操 作 失 误 系 统 故 障 等 原 因 可 能 造 成 校 园 卡 被 冻 结 持 卡 人 应 持 有 效 证 件 到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解 冻 手 续 特 别 提 醒 : 解 冻 后 可 以 在 食 堂 消 费,24 小 时 后 才 可 以 上 机 和 借 书 9. 补 卡 与 收 费 补 办 校 园 卡 时 需 要 持 有 效 证 件 到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1) 教 工 卡 的 首 张 正 式 卡 由 工 行 免 费 发 放 ( 2) 持 卡 人 因 卡 片 遗 失 或 损 坏 需 补 办 新 卡 时, 须 缴 纳 工 本 费 20 元 联 系 电 话 : ( 东 ) ( 西 ) 东 校 区 地 址 : 康 桥 苑 东 边 东 三 宿 舍 一 楼 西 校 区 地 址 : 财 经 校 区 教 学 主 楼 203 室 上 班 时 间 : 东 区 周 一 至 周 五 9:00-18:00, 周 六 日 10:00-16:00 ( 节 假 日 另 行 通 知 ) 西 区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8:00 12:00, 下 午 14:00 18:00 ( 周 末 和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不 上 班 ) 圈 存 机 的 分 布 地 点 : 通 知 公 告 频 道, 选 择 校 园 卡 管 理 中 心, 查 询 更 多 通 知 通 信 服 务 通 信 中 心 负 责 全 校 通 信 管 线 的 维 护 和 管 理, 代 办 各 项 通 信 业 务 中 心 内 设 办 公 室 营 业 厅 线 务 班 西 区 通 信 班 通 信 中 心 办 公 地 点, 东 校 区 在 中 心 二 楼 一 层 西 侧, 西 校 区 在 医 学 校 区 通 迅 楼 业 务 范 围 : (1) 办 公 室, 负 责 固 定 电 话 新 装 机 移 机 宽 带 ( 电 信 ADSL) 的 受 理 ;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服 务 电 话 (2) 营 业 厅, 为 全 校 师 生 员 工 提 供 各 类 电 信 服 务, 代 收 电 信 移 动 联 通 话 费, 代 售 各 类 缴 费 卡 ; 办 理 电 信 业 务 ( 不 包 含 新 装 机 移 机 和 宽 带 ) 东 校 区 在 中 心 二 楼 一 层 西 南 角, 服 务 电 话 ; 西 校 区 在 医 学 校 区 通 迅 楼 一 层, 服 务 电 话 (3) 线 务 班, 负 责 校 内 固 定 电 话 的 装 机 移 机 和 故 障 维 修, 服 务 电 话 : 东 校 区 ; 西 校 区 (4) 西 区 通 信 班, 负 责 西 校 区 通 信 业 务 服 务 电 话 (5) 校 内 查 号 台 ( 只 查 询 校 内 办 公 电 话 ), 查 询 时 间 : 一 周 五 天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服 务 电 话 (6) 个 人 手 机 卡 ( 电 信 移 动 联 通 ) 办 理, 在 通 信 中 心 话 务 台 办 理 个 人 手 机 卡 办 理, 需 提 供 个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若 需 入 学 校 大 户 网, 还 需 提 供 本 人 工 作 证 复 印 件 ) 服 务 电 话 (7) 办 理 业 务 手 续 : 固 定 电 话 新 装 机 移 机 宽 带 和 通 信 各 项 业 务 增 减, 在 通 信 144
145 中 心 索 取 表 格, 按 内 容 填 写, 住 宅 电 话 需 提 供 机 主 身 份 证 工 作 证 两 证 复 印 件, 办 公 电 话 需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9.6 其 他 1. 有 线 电 视 学 校 为 东 西 区 住 宅 用 户 提 供 有 限 电 视 节 目 其 收 费 标 准 每 月 6 元, 由 财 务 处 从 个 人 工 资 中 扣 除 凡 初 次 入 住 学 校 单 元 住 房 户, 须 一 次 交 纳 有 限 电 视 初 装 费 150 元 有 限 电 视 维 修 电 话 : 东 区 : 西 区 : 文 体 生 活 为 活 跃 和 丰 富 教 职 工 文 化 生 活, 增 强 教 职 工 参 与 意 识, 发 挥 教 职 工 自 娱 自 乐 作 用, 学 校 在 工 会 下 设 有 教 职 工 体 育 文 化 工 作 委 员 会, 统 一 负 责 和 组 织 教 职 工 的 各 项 文 体 活 动 学 校 成 立 教 工 艺 术 团, 艺 术 团 又 分 为 教 工 合 唱 团 民 乐 队 电 声 乐 队 舞 蹈 队 京 剧 协 会 成 立 有 桥 牌 围 棋 乒 乓 球 协 会 摄 影 书 画 协 会 及 体 育 方 面 队 ( 会 ) 学 校 每 年 4 月 份 召 开 全 校 体 育 运 动 会 欢 迎 广 大 教 工 自 荐 参 加 各 种 文 化 体 育 社 团 协 会 校 工 会 咨 询 电 话 :
146 第 十 章 后 勤 保 障 服 务 10.1 住 房 管 理 与 保 障 教 职 工 住 房 管 理 与 保 障 工 作 由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住 宅 分 配 1. 老 教 职 工 住 房 分 配 教 职 工 的 住 房 分 配 是 根 据 学 校 建 房 规 划 及 房 源 情 况, 不 定 期 分 批 进 行 凡 符 合 申 请 住 房 的 本 校 老 教 职 工 ( 指 2006 年 8 月 31 日 前 进 校 者 ), 均 可 按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职 工 住 房 调 配 管 理 办 法 和 学 校 届 时 下 发 的 文 件 计 分 排 队 申 购 ( 租 用, 下 同 ) 住 房 申 购 住 房 程 序 : 根 据 学 校 的 住 房 分 配 通 知, 由 所 在 单 位 ( 院 部 处, 下 同 ) 统 一 领 取 申 请 表, 或 申 请 人 自 行 从 网 上 下 载 申 请 人 将 按 要 求 填 写 好 的 申 请 表 交 所 在 单 位 初 审 后, 由 所 在 单 位 统 一 交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按 相 关 规 定 对 申 购 住 房 人 员 排 序 后, 公 示 排 队 名 单 ( 第 一 榜 ) 对 第 一 榜 公 布 的 人 员 核 对 其 户 籍 职 称 及 其 他 证 书, 以 及 由 相 关 部 门 分 别 审 核 后, 公 示 审 核 结 果 ( 第 二 榜 ) 公 示 申 购 住 房 人 员 的 点 房 排 队 名 单 和 点 房 时 间 及 地 点 ( 第 三 榜 ) 2. 新 进 校 教 职 工 住 房 分 配 (1) 新 进 校 教 职 工 ( 指 2006 年 9 月 1 日 后 进 校 工 作 者 ) 符 合 学 校 安 排 周 转 性 住 房 条 件 者, 在 人 事 处 办 理 填 表 登 记 并 确 定 房 号 后, 到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公 有 住 房 租 住 手 续 租 用 ( 包 括 周 转 性 住 房 和 集 体 宿 舍 床 位 )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五 年, 五 年 期 满 后 原 则 上 不 再 续 租, 租 金 按 照 西 安 市 政 府 公 布 的 成 本 租 金 标 准 执 行 (2) 新 引 进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由 人 事 处 在 学 校 引 进 人 才 预 留 住 房 中 直 接 安 置 住 房 居 住 人 在 人 事 处 完 成 填 表 审 核 手 续 后, 到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相 关 入 住 手 续, 领 取 住 房 钥 匙 3.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工 作 (1) 新 进 教 职 工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工 作 我 校 事 业 编 制 内 的 新 进 教 职 工 的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工 作 按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新 进 教 职 工 住 房 专 项 补 贴 实 施 办 法 ( 西 交 后 [2006]8 号 ) 文 件 执 行 新 进 教 职 工 的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补 贴 发 放 按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 在 人 事 处 领 取 并 如 实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新 进 教 职 工 住 房 补 贴 申 请 表 将 填 写 完 备 的 申 请 表 人 事 处 开 具 的 住 房 通 知 单 起 薪 通 知 单 ( 或 工 资 条 ) 一 并 交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计 算 补 贴 和 向 财 务 处 送 交 补 贴 发 放 清 单 (2) 无 房 教 职 工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工 作 无 房 教 职 工 的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工 作 按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无 房 教 职 工 住 房 补 贴 实 施 办 法 ( 西 交 房 号 文 件 执 行 无 房 教 职 工 的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补 贴 发 放 按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 在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领 取 并 如 实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无 房 教 职 工 登 记 表 146
147 将 填 写 完 备 的 登 记 表 履 约 承 诺 书, 以 及 复 印 在 一 张 A 4 纸 上 的 身 份 证 工 资 条 工 资 存 折 复 印 件 一 并 交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公 示 后, 向 财 务 处 送 交 补 贴 发 放 清 单 (3) 离 退 休 人 员 的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工 作 离 退 休 人 员 的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补 贴 执 行 属 地 政 策, 按 照 西 安 市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实 施 细 则 ( 西 房 改 字 [2006]1 号 )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办 法 发 放 离 退 休 人 员 的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补 贴 发 放 按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 在 住 房 与 周 边 领 取 并 如 实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职 工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建 档 审 核 表 将 填 写 完 备 的 审 核 表, 以 及 复 印 在 一 张 A 4 纸 上 的 身 份 证 工 资 条 工 资 存 折 复 印 件 一 并 交 住 房 与 周 边 管 理 中 心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公 示 后, 向 财 务 处 送 交 补 贴 发 放 清 单 (4) 其 他 在 职 人 员 的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工 作 其 他 在 职 人 员 的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补 贴 执 行 属 地 政 策, 按 照 西 安 市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实 施 细 则 ( 西 房 改 字 [2006]1 号 )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办 法 发 放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届 时 另 行 通 知 4. 住 房 维 修 (1) 已 出 售 住 房 的 维 修 已 出 售 住 房 的 共 用 部 位 和 共 用 设 施 由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使 用 房 租 和 维 修 基 金 的 利 息 进 行 维 修 ; 住 户 的 自 用 部 位 和 自 用 设 备 的 维 修 由 住 户 自 行 承 担, 费 用 自 理 (2) 出 租 住 房 的 维 修 除 租 住 人 在 居 住 期 间 因 使 用 管 理 不 当 或 人 为 损 坏 的 情 况 外, 租 住 人 在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提 出 报 修 后, 由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核 准 后 负 责 安 排 相 关 的 维 修 工 作 和 承 担 费 用 住 房 公 积 金 1.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比 例 是 指 单 位 和 职 工 个 人 缴 存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占 职 工 本 人 上 一 年 度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比 例 单 位 和 职 工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存 比 例 均 不 得 低 于 5%, 不 高 于 政 府 规 定 的 缴 存 比 例 具 体 比 例 由 西 安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定 期 向 社 会 公 布 我 校 目 前 的 公 积 金 缴 存 基 数 为 个 人 岗 位 工 资 薪 级 工 资 地 差 保 留 津 贴,( 院 中 小 幼 ) 部 分, 缴 存 比 例 为 个 人 工 资 基 数 的 25%, 其 中 学 校 负 担 20% 个 人 负 担 5% 新 参 加 工 作 的 教 职 工, 从 参 加 工 作 的 第 二 个 月 开 始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新 调 入 我 校 的 职 工, 应 及 时 将 原 单 位 的 公 积 金 及 时 转 入 我 校 公 积 金 账 户, 否 则 会 影 响 本 人 公 积 金 在 我 校 的 正 常 缴 存 待 其 公 积 金 账 户 转 移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后, 从 发 放 工 资 当 月 起 补 缴 公 积 金 教 职 工 离 退 休 时, 公 积 金 本 息 一 次 结 清, 同 时 注 销 职 工 个 人 公 积 金 账 户 教 职 工 离 退 休 后, 个 人 和 单 位 不 再 负 担 公 积 金 的 缴 纳, 但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学 校 将 给 离 退 休 人 员 每 人 每 月 发 放 60 元 的 住 房 补 贴 2.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支 取 (1) 退 休 人 员 的 支 取 教 职 工 离 退 休 时, 需 提 供 退 休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提 前 退 休 人 员 需 同 时 提 供 提 前 退 休 审 批 表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由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统 一 为 其 办 理 公 积 金 本 息 一 次 支 取 ( 结 清 ) 手 续 147
148 (2) 购 房 人 员 的 支 取 教 职 工 购 买 单 位 房 改 房 需 要 支 取 个 人 公 积 金 时, 须 提 供 西 安 市 房 改 办 出 具 的 房 改 批 复 复 印 件 西 安 市 房 改 办 盖 过 审 核 章 的 分 户 价 格 表 复 印 件 个 人 的 付 款 凭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以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教 职 工 购 买 商 品 房 需 要 支 取 个 人 公 积 金 时, 须 提 供 西 安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个 人 的 首 付 款 凭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以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夫 妇 双 方 同 时 支 取 时 需 提 供 结 婚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3) 偿 还 贷 款 人 员 的 支 取 偿 还 住 房 贷 款 的 人 员 需 要 支 取 个 人 公 积 金 时, 须 提 供 借 款 合 同 借 据 ( 指 公 积 金 贷 款 ) 或 还 款 计 划 表 ( 指 商 业 银 行 贷 款, 贷 款 银 行 出 具 的 本 年 还 款 计 划 ) 和 最 近 一 期 还 款 证 明 ( 指 贷 款 银 行 最 近 一 期 已 扣 划 贷 款 的 证 明, 合 同 约 定 在 银 行 柜 台 直 接 交 现 金 方 式 偿 还 住 房 贷 款 的, 提 供 有 银 行 签 章 的 最 近 一 期 现 金 缴 款 单 ; 合 同 约 定 采 用 活 期 存 折 方 式 偿 还 住 房 贷 款 的, 提 供 有 银 行 最 近 一 期 扣 款 记 录 的 存 折 ; 合 同 约 定 用 银 行 卡 方 式 偿 还 住 房 贷 款 的, 提 供 贷 款 银 行 出 具 并 签 章 的 最 近 一 期 扣 款 证 明 ) (4) 其 它 人 员 的 支 取 为 在 职 去 世 人 员 支 取 其 个 人 公 积 金 时, 须 提 供 去 世 人 员 的 死 亡 证 明 复 印 件 继 承 人 提 出 的 公 积 金 支 取 书 面 申 请 ( 死 亡 人 员 单 位 盖 章 人 事 处 盖 章 和 校 办 盖 章 确 认 ) 家 属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死 亡 人 员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长 期 出 国 定 居 人 员 支 取 其 个 人 公 积 金 时, 须 提 供 其 护 照 出 境 定 居 证 明 或 国 内 公 安 部 门 的 户 口 注 销 证 明 本 人 不 能 回 国 亲 自 办 理 的, 需 提 供 所 在 国 的 中 国 使 领 馆 的 出 具 的 定 居 公 证 书 原 件 和 支 取 人 的 护 照 定 居 证 明 复 印 件 上 述 人 员 支 取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程 序 : 申 请 人 提 出 支 取 申 请,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初 步 审 核 支 取 材 料 后, 填 写 西 安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支 取 审 批 表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按 规 定 定 期 到 西 安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支 取 材 料 审 核 手 续 财 务 处 办 理 转 账 手 续, 并 通 知 本 人 领 取 现 金 3.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是 指 以 住 房 公 积 金 为 资 金 来 源, 向 已 正 常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职 工 发 放 的 定 向 用 于 在 西 安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购 买 建 造 翻 建 大 修 自 住 住 房 的 政 策 性 住 房 贷 款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按 照 国 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贷 款 通 则 和 西 安 市 公 积 金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相 关 政 策 可 在 西 安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网 站 查 询 在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工 作 中 学 校 可 申 请 人 提 供 以 下 服 务 : 由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学 校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号 教 职 工 个 人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号 和 由 人 事 处 提 供 个 人 收 入 证 明 4. 住 房 公 积 金 转 移 调 离 到 校 外 工 作 的 人 员, 需 要 办 理 住 房 公 积 金 转 移 手 续 (1) 调 离 到 外 埠 人 员 的 转 移 手 续 办 理 1) 本 人 提 出 住 房 公 积 金 转 移 申 请 和 提 供 接 收 单 位 所 在 地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开 具 的 开 户 证 明, 并 注 明 单 位 公 积 金 账 号 个 人 公 积 金 账 号 单 位 开 户 行 名 称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转 账 账 号 和 开 户 行 名 称 ; 2) 由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转 移 材 料, 填 写 西 安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转 移 审 批 表, 并 到 西 安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审 批 ; 3) 由 财 务 处 办 理 转 移 手 续 ; 148
149 4) 如 不 是 本 人 办 理, 需 提 供 委 托 办 理 证 明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5) 请 将 上 述 材 料 邮 寄 ( 送 交 ) 至 : 西 安 市 咸 宁 西 路 28 号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邮 编 : (2) 调 离 到 本 市 人 员 的 转 移 手 续 办 理 1) 提 供 接 收 单 位 所 在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开 具 的 开 户 证 明, 并 注 明 单 位 公 积 金 账 号 个 人 公 积 金 账 号 和 单 位 开 户 行 名 称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的 转 账 账 号 和 开 户 行 名 称 ; 2) 提 供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3) 由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转 移 材 料, 填 写 西 安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转 移 审 批 表, 并 到 西 安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审 批 ; 4) 由 财 务 处 办 理 转 移 手 续 ; 5) 如 不 是 本 人 办 理, 需 提 供 委 托 办 理 证 明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被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住 房 产 权 与 退 房 住 房 产 权 按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住 房 退 出 : 对 于 调 离 辞 退 辞 职 以 及 开 除 解 聘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或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后 不 再 续 签 以 及 居 住 期 满 的 教 职 工, 严 格 按 照 学 校 住 房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住 房 退 出 手 续 1. 即 时 退 出 退 房 人 抄 写 水 电 表 后 报 请 水 电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房 管 员 检 查 住 房 室 内 各 项 设 施 用 具 的 完 好 性 退 房 人 交 回 住 房 钥 匙 办 理 相 关 费 用 清 退 手 续 办 理 退 房 终 结 手 续 2. 延 期 退 出 退 房 人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延 期 退 出 住 房 时, 在 获 得 许 可 后, 与 担 保 人 ( 须 为 我 校 事 业 编 制 的 在 职 教 职 工 ) 共 同 到 住 房 与 周 边 校 产 管 理 中 心 填 写 退 房 担 保 书 ( 一 式 三 份 ) 如 退 房 人 在 退 房 担 保 书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 六 个 月 内 ) 不 能 退 出 住 房, 将 按 退 房 担 保 书 的 约 定 对 退 房 人 和 担 保 人 进 行 违 约 处 理 10.2 子 女 入 托 入 学 1. 子 女 入 托 学 校 现 有 东 西 区 两 个 幼 儿 园, 幼 儿 园 招 收 2 6 岁 的 子 女 入 托, 随 到 随 收, 幼 儿 园 入 托 班 级 按 年 龄 划 分 : 2 3 岁 ( 托 班 ) 3 4 岁 ( 小 班 ) 4 5 岁 ( 中 班 ) 5 6 岁 ( 大 班 ) 办 理 子 女 入 托 时 携 带 下 列 证 件 : 户 口 本 独 生 子 女 证 预 防 接 种 卡 和 父 母 工 作 证 工 资 单 子 女 入 托 事 宜 和 收 费 请 与 幼 儿 园 联 系 东 区 幼 儿 园 电 话 : 西 区 幼 儿 园 电 话 :
150 2. 子 女 上 学 学 校 现 有 附 属 第 一 小 学 ( 学 校 地 址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东 校 区 一 村 ) 附 属 第 二 小 学 ( 学 校 地 址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西 区 第 一 医 院 东 侧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第 一 附 中 ( 学 校 地 址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东 校 区 东 侧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第 二 附 中 (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校 区 学 生 生 活 区 内 ) 等 四 所 中 小 学 凡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师, 其 子 女 在 就 近 入 学 前 提 下, 可 在 附 属 第 一 第 二 小 学 上 学, 并 升 入 中 学 根 据 西 安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初 中 升 入 高 中, 须 参 加 全 市 会 考, 依 据 录 分 标 准 录 取, 进 入 高 中 阶 段 学 习, 对 教 师 子 女 在 符 合 录 取 标 准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适 当 降 分, 并 录 入 附 属 第 一 第 二 中 学 高 中 阶 段 学 习 教 师 子 女 在 附 属 中 学 上 学, 须 提 供 户 口 本 工 作 证 独 生 子 女 证 和 证 明 身 份 的 相 关 证 明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附 属 一 中 属 于 陕 西 省 重 点 中 学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附 属 二 中 属 于 西 安 市 重 点 中 学 附 属 一 中 电 话 : ( 校 办 ) ( 教 务 处 ) 附 属 二 中 电 话 : ( 校 办 ) ( 教 务 处 ) 附 属 第 一 小 学 电 话 : ( 校 办 ) ( 教 务 处 ) 附 属 第 二 小 学 电 话 : ( 校 办 ) 10.3 证 件 办 理 工 作 证 办 理 凡 新 调 入 或 留 校 工 作 人 员, 在 人 事 处 报 到 时, 提 供 一 张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由 人 事 处 办 理 工 作 证 工 作 证 丢 失 或 损 坏, 需 补 办 工 作 证,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所 在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后, 提 供 一 张 一 寸 免 冠 照 片, 在 人 事 处 补 办 居 民 身 份 证 办 理 凡 已 落 户 我 校 集 体 户 的 教 职 工, 需 要 办 理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持 本 人 工 作 证 及 所 在 院 ( 处 ) 开 具 的 介 绍 信, 在 公 安 处 户 证 室 借 取 集 体 户 籍 卡 东 校 区 教 职 工 到 兴 庆 路 派 出 所 户 籍 室 办 理 ; 西 校 区 教 职 工 到 小 寨 路 派 出 所 户 籍 室 办 理 办 理 临 时 身 份 证 的 教 职 工, 持 本 人 工 作 证 及 所 在 院 ( 处 ) 开 具 的 介 绍 信, 在 公 安 处 户 证 室 借 取 集 体 户 籍 卡 东 校 区 教 职 工 到 兴 庆 路 派 出 所 户 籍 室 开 具 户 籍 证 明, 到 西 安 市 碑 林 公 安 分 局 办 理 ; 西 校 区 教 职 工 到 小 寨 路 派 出 所 户 籍 室 开 具 户 籍 证 明, 到 西 安 市 雁 塔 公 安 分 局 办 理 三 天 取 交 制 证 费 10 元 兴 庆 路 派 出 所 户 籍 室 电 话 : 小 寨 路 派 出 所 户 籍 室 电 话 :
151 户 口 办 理 1. 集 体 户 籍 办 理 凡 毕 业 分 配 或 调 入 我 校 的 教 师 博 士 后, 按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办 理 集 体 户 籍 入 户 手 续 : 因 毕 业 分 配, 户 口 从 西 安 市 以 外 迁 入 我 校 的, 凭 人 事 处 证 明 西 安 市 迁 入 市 区 人 员 准 入 证 报 到 证 复 印 件 户 口 迁 移 证 身 份 证 等,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因 毕 业 分 配, 户 口 从 西 安 市 以 内 迁 入 我 校 的, 凭 人 事 处 证 明 西 安 市 迁 入 市 区 人 员 准 入 证 报 到 证 原 件 集 体 户 口 登 记 卡 身 份 证 等,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因 调 动, 户 口 从 西 安 市 以 外 迁 入 我 校 的, 凭 人 事 处 证 明 西 安 市 迁 入 市 区 人 员 准 入 证 西 安 市 碑 林 公 安 分 局 ( 东 校 区 落 户 ) 或 西 安 市 雁 塔 公 安 分 局 ( 西 校 区 落 户 ) 批 件 户 口 准 迁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身 份 证 等,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因 博 士 后 进 站, 户 口 迁 入 我 校 的, 凭 人 事 处 证 明 西 安 市 迁 入 市 区 人 员 准 入 证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批 件 户 口 迁 移 证 ( 市 内 迁 入 人 员 持 集 体 户 口 登 记 卡 ) 身 份 证 等,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复 转 军 人 或 人 才 引 进 回 国 人 员, 在 原 户 籍 所 在 地 户 口 已 注 销 的, 凭 人 事 处 证 明 西 安 市 迁 入 市 区 人 员 准 入 证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批 件 原 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的 注 销 户 口 证 明 等,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办 理 户 口 时, 户 口 迁 移 证 和 身 份 证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户 口 迁 移 证 上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日 期 出 生 地 籍 贯 身 份 证 编 号 等 内 容 齐 全, 印 章 齐 全 准 确 清 晰, 如 有 涂 改, 必 须 在 涂 改 处 加 盖 当 地 派 出 所 户 口 专 用 章 迁 往 地 址 是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或 我 校 详 细 地 址 东 校 区 详 细 地 址 : 西 安 市 咸 宁 西 路 28 号 西 校 区 详 细 地 址 :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朱 雀 大 街 201 号 身 份 证 上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日 期 身 份 证 编 号 等 必 须 与 户 口 迁 移 证 上 的 这 几 项 内 容 一 致 户 口 迁 出 因 辞 职 离 职 或 调 动 离 校 的 教 职 工 凭 教 职 工 离 校 通 知 单 办 理 户 口 迁 出 手 续 在 校 教 职 工 因 分 房 搬 迁 等 原 因 须 将 户 口 由 集 体 户 迁 出 的, 凭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工 作 证 办 理 迁 出 手 续 2. 家 庭 户 籍 办 理 我 校 教 职 员 工 办 理 家 庭 户 籍 落 入 手 续, 应 到 具 体 落 户 地 派 出 所 咨 询 具 体 落 户 相 关 事 项 东 校 区 户 证 办 理 及 咨 询 电 话 : 西 校 区 户 证 办 理 及 咨 询 电 话 : 物 业 后 勤 服 务 水 电 供 暖 水 电 咨 询 及 修 理 实 行 24 小 时 服 务 学 校 水 电 维 修 均 实 行 收 费, 根 据 维 修 情 况, 适 当 收 取 服 务 电 话 : 东 校 区 : 西 校 区 : 冬 季 家 属 区 供 暖 时 间 为 每 年 11 月 15 日 至 次 年 3 月 15 日, 共 4 个 月 家 属 区 冬 季 供 暖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面 积 以 居 住 的 使 用 面 积 为 准, 根 据 2008 年 11 月 12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纪 要 ( 第 34 号 ) 文 件, 我 校 家 属 区 供 暖 价 格 为 3.60 元 / 平 方 米 月 151
152 (0.12 元 / 平 方 米 天 ) 供 暖 值 班 电 话 : 东 校 区 : ( 家 属 区 ) ( 教 学 区 ) 西 校 区 : ( 医 学 校 区 北 院 ) ( 医 学 校 区 学 生 区 ) ( 财 经 老 区 ) ( 财 经 新 区 ) 天 然 气 安 装 维 修 交 费 家 庭 使 用 天 然 气, 发 现 漏 气 天 然 气 表 失 灵 等 情 况, 应 严 格 按 照 天 然 气 使 用 说 明 要 求 执 行, 切 不 可 个 人 自 行 拆 除 维 修 或 移 位, 需 要 维 修 或 拆 除 以 及 移 动 的, 应 与 天 然 气 管 理 部 门 联 系 :96777 天 然 气 安 装 仪 表 器 具 等 收 费, 按 当 时 天 然 气 公 司 与 物 价 部 门 定 价 标 准 执 行 购 买 天 然 气 可 到 天 然 气 管 理 部 门 或 委 托 银 行 交 费 会 议 服 务 机 关 事 务 中 心 会 务 部 承 接 会 议 的 各 种 服 务, 包 括 会 议 的 整 体 策 划 运 作, 设 计 布 置 专 用 会 场, 选 择 会 议 住 址, 组 织 接 送 会 议 代 表, 印 制 会 务 资 料 和 考 察 资 料, 会 议 照 相 录 像 摄 影, 广 告 宣 传 会 议 纪 念 品, 代 办 返 程 机 车 票 等 ; 包 括 会 场 的 多 项 服 务, 如 提 供 茶 水 纯 净 水 咖 啡 茶 点 扩 音 系 统 白 板 或 白 板 笔 激 光 笔 名 片 接 收 盘 等 ; 还 有 横 幅 制 作 挂 横 幅 设 签 到 台 绿 植 布 置 鲜 花 预 定 投 影 幕 布 等 地 址 : 教 学 主 楼 1 层 c 段 多 功 能 学 术 报 告 厅 北 门 业 务 接 待 室 电 话 : 文 化 礼 品 交 大 文 化 纪 念 品 供 应 部, 供 应 学 校 授 权 设 计 制 作 提 供 带 有 交 大 标 识 体 现 交 大 文 化 特 征 的 多 种 纪 念 品, 包 括 金 属 类 水 晶 类 玉 石 类 手 表 类 电 子 类 木 竹 类 陶 器 类 针 织 类 皮 具 类 邮 品 类 等, 多 达 百 余 种, 还 有 部 分 带 有 交 大 标 识 的 中 高 档 文 化 办 公 用 品 地 点 : 学 校 北 门 西 侧 交 大 文 化 纪 念 品 供 应 部, 业 务 电 话 : 印 务 服 务 综 合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印 务 部 具 有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的 数 码 复 合 复 印 机 数 码 印 刷 一 体 机 精 密 切 纸 机 无 线 胶 装 机 等 数 码 设 备, 可 以 为 广 大 师 生 员 工 提 供 复 印 胶 印 打 字 排 版 彩 打 制 表 名 片 设 计 名 片 印 制 各 式 装 订 文 件 资 料 袋 制 作 等 服 务 印 务 地 址 : 教 学 主 楼 9 层 0909 室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152
153 用 车 服 务 教 师 因 公 因 私 用 车, 可 与 校 车 队 联 系, 用 车 实 行 收 费 车 队 联 系 电 话 : 餐 饮 服 务 学 校 康 桥 苑 三 楼 东 苑 餐 厅 一 村 教 工 食 堂 可 为 教 师 用 餐 招 待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康 桥 苑 三 楼 东 苑 餐 厅 电 话 : 一 村 教 工 食 堂 电 话 : 安 全 保 卫 在 校 园 和 生 活 区 内 发 生 案 件 火 警 交 通 事 故 或 其 他 灾 害 事 故 等 情 况, 教 职 工 应 立 即 向 校 园 110 报 警 求 助 服 务 中 心 报 警, 并 积 极 救 助, 保 护 现 场 发 现 可 疑 人 员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或 遭 遇 不 法 侵 害 时, 应 迅 速 向 校 园 110 报 警 求 助 服 务 中 心 报 警 校 园 110 报 警 求 助 服 务 中 心 将 有 警 必 接 有 难 必 帮 有 险 必 救 有 求 必 应,24 小 时 全 天 候 为 师 生 员 工 服 务, 维 护 校 园 安 全, 打 击 校 园 违 法 犯 罪, 保 护 师 生 员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校 园 110 报 警 求 助 服 务 中 心 电 话 : 东 校 区 西 校 区 教 室 借 用 1. 教 室 借 用 原 则 教 师 因 下 列 情 况 可 以 借 用 教 室 (1) 为 学 生 正 常 安 排 的 习 题 课 实 验 课 设 计 课 等 ; (2) 因 教 学 任 务 课 程 表 调 整 或 其 它 原 因 需 要 补 课 的 ; (3) 安 排 的 课 程 考 试 ; (4) 教 学 需 要 举 办 的 各 种 讲 座 ; (5) 由 学 校 学 院 ( 部 ) 系 安 排 的 其 它 教 育 及 教 学 活 动 2. 借 用 流 程 教 师 应 填 写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教 室 借 用 申 请 表 ( 课 程 考 试 需 经 所 在 学 院 教 务 办 或 教 学 单 位 审 核 同 意 ), 注 明 借 用 原 因 借 用 时 间 对 教 室 规 模 的 要 求 及 借 用 者 的 姓 名 和 联 系 电 话, 经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送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教 务 处 或 研 究 生 院 对 教 室 借 用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并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合 理 调 配 教 室, 开 具 教 室 使 用 通 知 单 3. 教 师 应 提 前 将 教 室 使 用 通 知 单 送 达 物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进 行 使 用 登 记, 需 使 用 多 媒 体 的, 应 同 时 查 看 教 室 设 备 情 况 153
154 附 录 1.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一 级 学 科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二 级 学 科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代 码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名 称 代 码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名 称 0802 机 械 工 程 产 业 经 济 学 0805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计 算 数 学 0807 动 力 工 程 及 工 程 热 物 理 生 理 学 0808 电 气 工 程 固 体 力 学 0811 控 制 科 学 与 工 程 微 电 子 学 与 固 体 电 子 学 0831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核 能 科 学 与 工 程 1201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法 医 学 1202 工 商 管 理 外 科 学 ( 泌 尿 外 ) 国 家 重 点 ( 培 育 ) 学 科 名 单 学 科 代 码 学 科 名 称 物 理 电 子 学 通 信 与 信 息 系 统 皮 肤 病 与 性 病 学 2.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和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国 家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和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序 号 名 称 级 别 批 准 部 门 所 在 单 位 1 动 力 工 程 多 相 流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国 家 发 改 委 能 动 学 院 2 金 属 材 料 强 度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国 家 发 改 委 材 料 学 院 3 电 力 设 备 电 气 绝 缘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国 家 发 改 委 电 气 学 院 4 机 械 制 造 系 统 工 程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国 家 发 改 委 电 信 学 院 机 械 学 院 管 理 学 院 5 精 细 功 能 电 子 材 料 与 器 件 国 家 专 业 实 验 室 现 代 医 学 电 子 技 术 及 仪 器 国 家 专 业 实 验 室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国 家 发 改 委 电 信 学 院 6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国 家 发 改 委 生 命 学 院 7 流 体 机 械 国 家 专 业 实 验 室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国 家 发 改 委 能 动 学 院 8 电 子 物 理 与 器 件 国 家 专 项 实 验 室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国 家 发 改 委 电 信 学 院 154
155 9 流 体 机 械 及 压 缩 机 国 家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国 家 发 改 委 能 动 学 院 10 快 速 制 造 国 家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国 家 重 点 科 研 基 地 国 家 发 改 委 机 械 学 院 3. 校 内 专 职 科 研 机 构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校 内 专 职 科 研 机 构 序 号 机 构 名 称 所 长 副 所 长 ( 主 任 ) ( 副 主 任 ) 所 属 单 位 1 电 子 材 料 研 究 所 姚 熹 电 信 学 院 2 人 工 智 能 与 机 器 人 研 究 所 郑 南 宁 电 信 学 院 3 综 合 自 动 化 研 究 所 韩 崇 昭 杜 行 俭 王 立 琦 电 信 学 院 4 微 波 工 程 与 光 通 信 研 究 所 蒋 延 生 冯 恩 信 电 信 学 院 5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与 工 程 研 究 所 桂 小 林 李 卫 电 信 学 院 6 新 型 计 算 机 研 究 所 钱 德 沛 伍 卫 国 电 信 学 院 7 电 子 物 理 与 器 件 研 究 所 吴 胜 利 胡 文 波 张 小 宁 电 信 学 院 8 系 统 工 程 研 究 所 管 晓 宏 彭 勤 科 邹 建 华 电 信 学 院 9 波 动 与 信 息 研 究 所 高 静 怀 电 信 学 院 10 振 动 与 噪 声 控 制 工 程 研 究 所 吴 成 军 陈 天 宁 机 械 学 院 11 激 光 与 红 外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所 赵 宏 机 械 学 院 12 先 进 制 造 技 术 研 究 所 卢 秉 恒 丁 玉 成 李 涤 尘 机 械 学 院 13 智 能 仪 器 与 诊 断 技 术 研 究 所 曹 秉 刚 张 西 宁 机 械 学 院 14 计 算 机 集 成 制 造 研 究 所 (CIMS) 高 建 民 李 宗 斌 机 械 学 院 15 润 滑 理 论 及 轴 承 研 究 所 陈 渭 毛 军 红 机 械 学 院 16 信 息 科 学 与 系 统 科 学 研 究 所 徐 宗 本 理 学 院 17 机 泵 成 套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王 尚 锦 能 动 学 院 18 电 气 绝 缘 研 究 所 钟 力 生 电 气 学 院 19 非 线 性 动 力 学 研 究 所 江 俊 航 天 学 院 20 文 物 保 护 与 考 古 工 程 研 究 所 李 家 骏 人 居 学 院 21 分 子 遗 传 学 研 究 所 邓 红 文 生 命 学 院 22 经 济 研 究 所 张 杰 经 金 学 院 23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陆 根 书 霍 有 光 高 教 所 155
156 24 风 险 ( 创 业 ) 投 资 研 究 中 心 贾 玉 健 技 术 成 果 转 移 中 心 25 工 程 科 学 研 究 所 李 录 贤 董 龙 雷 航 天 学 院 26 丝 绸 之 路 国 际 法 研 究 所 单 文 华 人 文 学 院 27 医 学 院 神 经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刘 勇 医 学 院 4. 国 家 级 教 学 ( 人 才 培 养 ) 基 地 地 国 家 工 科 基 础 课 程 数 学 教 学 基 地 国 家 工 科 基 础 课 程 电 工 电 子 教 学 基 地 国 家 工 科 基 础 课 程 物 理 教 学 基 地 国 家 理 科 基 础 科 学 研 究 和 教 学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国 家 生 命 科 学 与 技 术 人 才 培 养 基 国 家 大 学 生 文 化 素 质 教 育 基 地 国 家 示 范 性 软 件 学 院 国 家 集 成 电 路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5. 国 家 级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大 学 物 理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电 工 电 子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计 算 机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力 学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机 械 基 础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管 理 实 验 教 学 中 心 6.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学 科 目 录 6.1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一 级 学 科 (19 个 ) 应 用 经 济 学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信 息 与 通 信 工 程 数 学 控 制 科 学 与 工 程 物 理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技 术 力 学 核 科 学 与 技 术 机 械 工 程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仪 器 科 学 与 技 术 基 础 医 学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动 力 工 程 及 工 程 热 物 理 工 商 管 理 电 气 工 程 6.2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二 级 学 科 (17 个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生 理 学 生 物 化 学 与 分 子 生 物 学 生 物 物 理 学 化 学 工 程 内 科 学 皮 肤 病 与 性 病 学 影 像 医 学 与 核 医 学 外 科 学 妇 产 科 学 耳 鼻 咽 喉 科 学 肿 瘤 学 156
157 康 复 医 学 与 理 疗 学 流 行 病 与 卫 生 统 计 学 劳 动 卫 生 与 环 境 卫 生 学 药 理 学 药 物 分 析 学 6.3 自 主 设 置 的 博 士 硕 士 点 学 科 专 业 (19 个 ) 电 子 商 务 (020220) 能 源 环 境 工 程 电 子 商 务 (120120) 航 空 动 力 与 空 间 环 境 工 程 航 空 航 天 器 结 构 设 计 后 续 能 源 与 能 源 新 技 术 微 系 统 力 学 电 力 经 济 技 术 与 运 行 管 理 制 造 信 息 工 程 电 磁 环 境 科 学 与 技 术 生 物 制 造 工 程 智 能 电 气 器 件 及 系 统 工 程 艺 术 设 计 通 信 电 磁 学 微 细 制 造 工 程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纳 米 材 料 学 管 理 复 杂 性 与 数 理 组 织 学 材 料 服 役 安 全 工 程 学 6.4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一 级 学 科 (11 个 ) 哲 学 法 学 生 物 学 化 学 工 程 与 技 术 航 空 宇 航 科 学 与 技 术 环 境 科 学 与 工 程 临 床 医 学 公 共 卫 生 与 预 防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药 学 公 共 管 理 6.5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二 级 学 科 (24 个 ) 政 治 经 济 学 西 方 经 济 学 人 口 资 源 与 环 境 经 济 学 中 共 党 史 社 会 学 高 等 教 育 学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学 教 育 技 术 学 体 育 教 育 训 练 学 文 艺 学 英 语 语 言 文 学 外 国 语 言 学 及 应 用 语 言 学 艺 术 学 设 计 艺 术 学 分 析 化 学 高 分 子 化 学 与 物 理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理 论 岩 土 工 程 结 构 工 程 供 热 供 燃 气 通 风 及 空 调 工 程 口 腔 临 床 医 学 中 医 内 科 学 图 书 馆 学 传 播 学 6.6 专 业 学 位 工 程 硕 士 临 床 医 学 ( 硕 士 博 士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MPH)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MPA) 会 计 硕 士 (MPAcc) 口 腔 医 学 硕 士 法 律 硕 士 (J.M) 157
158 6.7 其 他 在 职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类 别 高 校 教 师 硕 士 (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在 职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 职 业 教 育 硕 士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在 职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 7. 博 士 后 科 研 流 动 站 流 动 站 专 业 流 动 站 联 系 人 姓 名 电 话 力 学 1 一 般 力 学 与 力 学 基 础 2 固 体 力 学 3 流 体 力 学 4 工 程 力 学 王 琳 机 械 工 程 1 机 械 制 造 及 其 自 动 化 2 机 械 电 子 工 程 3 机 械 设 计 及 理 论 4 车 辆 工 程 张 新 功 仪 器 科 学 1 精 密 仪 器 及 机 械 与 技 术 2 测 试 计 量 技 术 及 仪 器 材 料 科 学 1 材 料 物 理 与 化 学 2 材 料 学 与 工 程 3 材 料 加 工 工 程 董 汉 生 动 力 工 程 与 1 工 程 热 物 理 2 热 能 工 程 3 动 力 机 械 及 工 程 4 流 体 机 械 及 工 程 热 物 理 工 程 5 制 冷 及 低 温 工 程 6 化 工 过 程 机 械 刘 娜 核 科 学 与 技 1 核 能 科 学 与 工 程 2 核 燃 料 循 环 与 材 料 3 核 技 术 及 应 用 术 4 辐 射 防 护 及 环 境 保 护 电 气 工 程 1 电 机 与 电 器 2 电 力 系 统 及 其 自 动 化 3 高 电 压 与 绝 缘 技 术 4 郝 平 乐 电 力 电 子 与 电 力 传 动 5 电 工 理 论 与 新 技 术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1 物 理 电 子 学 2 路 标 与 系 统 3 微 电 子 学 与 固 体 电 子 学 4 电 磁 场 与 微 波 技 术 计 算 机 科 1 计 算 机 软 件 与 理 论 学 与 技 术 2 计 算 机 系 统 结 构 史 锋 控 制 科 学 1 控 制 理 论 与 控 制 工 程 2 检 测 技 术 与 自 动 化 3 系 统 工 程 与 技 术 信 息 与 通 信 工 程 1 通 讯 与 信 息 工 程 2 信 号 与 信 息 处 理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马 西 平 数 学 1 计 算 数 学 2 应 用 数 学 朱 树 方 管 理 科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与 工 程 丁 建 华 工 商 管 理 1 会 计 学 2 企 业 管 理 3 旅 游 管 理 4 技 术 经 济 及 管 理 应 用 经 济 学 1 区 域 经 济 学 2 国 际 贸 易 学 席 瑶 生 物 学 1 生 理 学 2 生 物 化 学 与 分 子 生 物 学 3 生 物 物 理 学 4 细 胞 生 王 昌 利 物 学 5 发 育 生 物 学 6 遗 传 学 7 神 经 生 物 学 8 微 生 物 学 基 础 医 学 1 人 体 解 剖 与 组 织 胚 胎 学 2 免 疫 学 3 病 原 生 物 学 4 病 理 学 与 病 理 生 理 学 5 法 医 学 6 放 射 医 学 7 航 空 航 天 与 航 海 医 学 158
159 临 床 医 学 1 内 科 学 2 儿 科 学 3 老 年 医 学 4 神 经 病 学 5 精 神 病 与 精 神 卫 生 学 6 皮 肤 病 与 性 病 学 7 影 像 学 与 核 医 学 8 临 床 检 验 诊 断 学 9 护 理 学 10 外 科 学 11 妇 产 科 学 12 眼 科 学 13 耳 鼻 咽 喉 科 学 14 肿 瘤 学 15 康 复 医 学 与 理 疗 学 16 运 动 医 学 17 麻 醉 学 18 急 诊 医 学 159
160 教 师 手 册 后 记 在 2008 年 新 教 工 培 训 会 上, 许 多 老 师 表 达 了 一 个 共 同 的 愿 望 : 希 望 能 有 一 本 汇 集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政 策 和 办 事 程 序 的 册 子, 以 方 便 其 工 作 和 生 活 正 是 老 师 们 的 这 个 愿 望, 直 接 促 成 了 这 本 2009 版 教 师 手 册 的 编 写 其 实, 在 三 校 合 并 不 久 的 2003 年, 我 们 曾 经 编 写 过 一 本 教 师 手 册 只 是 时 光 如 水, 转 眼 间 便 是 6 年 过 去 了 6 年 间, 蓬 勃 发 展 中 的 西 安 交 大 已 经 走 过 了 一 段 崭 新 辉 煌 的 历 程, 学 校 的 管 理 体 制 队 伍 建 设 教 学 科 研 等 工 作 发 生 了 较 大 的 变 化, 旧 版 教 师 手 册 的 内 容 已 和 目 前 的 管 理 实 际 相 去 有 些 距 离 了 因 而, 为 教 师 特 别 是 刚 进 校 的 新 教 师 呈 现 一 本 新 版 的 教 师 手 册, 以 为 其 在 校 工 作 和 生 活 提 供 指 南 和 便 利, 也 是 我 们 的 一 个 愿 望 新 版 的 教 师 手 册, 包 含 了 学 校 近 年 来 在 人 事 教 学 科 研 以 及 有 关 后 勤 服 务 等 与 教 师 工 作 和 生 活 有 关 的 基 本 工 作 制 度 和 办 事 程 序 等, 力 图 使 教 师 通 过 她 能 对 学 校 的 校 情 和 管 理 有 一 个 较 为 全 面 的 了 解 但 新 版 的 教 师 手 册 毕 竟 不 是 一 本 完 全 的 政 策 汇 编, 也 不 是 政 策 条 文 的 细 解, 只 是 想 尽 量 清 晰 地 告 知 每 位 读 者 他 所 关 心 的 问 题 有 哪 些 规 定 和 解 决 办 法, 帮 助 教 师 特 别 是 新 来 校 的 青 年 教 师 掌 握 正 确 的 办 事 程 序 和 渠 道, 使 其 在 学 校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能 够 顺 利 自 如 当 然, 随 着 大 学 管 理 制 度 的 不 断 深 化 和 改 革, 学 校 的 有 关 具 体 政 策 也 会 随 之 发 生 变 化 和 改 善, 因 此, 老 师 们 在 具 体 事 情 的 处 理 上 还 应 注 意 学 校 现 行 的 文 件 规 定 在 编 制 新 版 教 师 手 册 的 过 程 中, 研 究 生 院 教 务 处 科 研 院 党 校 办 国 际 处 校 医 院 住 房 中 心 期 刊 中 心 工 会 图 书 馆 财 务 处 保 卫 处 物 业 处 信 网 中 心 等 十 多 个 部 门 领 导 和 同 事 大 力 配 合 热 诚 帮 助, 承 担 并 完 成 了 相 关 章 节 的 撰 写 任 务, 在 此 我 们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由 于 水 平 所 限, 在 教 师 手 册 的 编 辑 过 程 中 难 免 存 在 许 多 未 尽 人 意 之 处, 还 请 批 评 指 正 衷 心 地 希 望 这 本 新 版 的 教 师 手 册, 能 给 各 位 老 师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带 来 便 利 编 者 二 九 年 十 月 于 西 安 160
67 江 苏 省 海 洋 渔 业 指 挥 部 林 春 红 男 6902 河 海 大 学 0107 学 本 8908 26 年 68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监 测 台 盛 维 媛 女 8310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1407 经 济 学 硕 士 0409 11 年 副 69 环 境 保 护 部
编 号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16 年 江 苏 省 高 级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人 员 名 单 毕 业 院 校 毕 业 参 加 工 现 从 事 毕 业 业 及 学 历 时 间 作 时 间 业 及 年 限 党 政 职 务 现 任 业 职 务 及 取 得 时 间 1 中 国 移 动 江 苏 公 鲍 俊 女 7901 南 京 大 学 0807 MBA 硕 士 0107 14
08
2017 8 3 [ ] 13 1973.07 1963.09 1956.07 1967.10 1957.01 1962.06 1964.09 1969.09 1956.01 1962.07 1973.12 1956.10 1974.07 1. 11 1963.09 1973.12 1964.09 1967.10 1974.03 1969.06 1956.10 1975.05 1970.12 1968.08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公 司 代 码 :600863 公 司 简 称 : 内 蒙 华 电 内 蒙 古 蒙 电 华 能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0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9 2 / 20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安全教育案例
...1 :...8...9 9... 11 20... 25... 29... 81 I 1 2 3 4 5 6 " " 7 : 8 9 10 9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招 商 局 文 库 编 辑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胡 政 谢 寿 光 委 员!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马 敏 刘 兰 兮 李 亚 东 杨 群 陈 争 平 易 惠 莉 徐 秀 丽 虞 和 平 黎 志 刚 朱 荫 贵 武 力 招 商 局 文 库 总 序 1872 年 创 立 的 中 国 第 一 家 民 族 工 商 企 业 一 轮 船 招 商 局 是 晚 清 洋 务 运 动 仅 存 的 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4 年 11 屆 兩 岸 高 校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暨 參 訪 安 徽 省 大 學 校 院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姓 名 職 稱 : 蘇 衿 茹 派 赴 國 家 : 大 陸 安 徽 省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3 月 29 日 至 103 年 4 月 6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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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 中 喜 王 九 相 寻 ( 晚 春 )* 二 月 湖 水 清, 家 家 春 鸟 鸣 林 花 扫 更 落, 径 草 踏 还 生 酒 伴 来 相 命, 开 尊 共 解 酲 当 杯 已 入 手, 歌 妓 莫 停 声 * 梅 道 士 水 亭 * 傲 吏 非 凡 吏, 名 流 即 道 流 隐 居 不
叶 思 聪 熟 诵 唐 诗 ( 共 412 首 ; 知 名 作 者 共 77 人 ) 王 勃 3 首 : * 山 中 * 长 江 悲 已 滞, 万 里 念 将 归 况 属 高 风 晚, 山 山 黄 叶 飞 * 送 杜 少 府 之 任 蜀 州 * 城 阙 辅 三 秦, 风 烟 望 五 律 与 君 离 别 意, 同 是 宦 游 人 海 内 存 知 己, 天 涯 若 比 邻 无 为 在 歧 路, 儿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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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演 讲 者 : 劳 惠 兴 广 州 市 市 政 集 团 安 委 办 主 任 机 械 工 程 师 国 家 注 册 安 全 评 价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咨 询 师 国 家 注 册 职 业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评 价 员 广 东 省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一 广 东 省 建 立 注 册 安 全 主 任 管 理 经 过 : 1
石 狮 市 小 学 语 文 阅 读 与 习 作 教 学 征 文 评 选 优 秀 作 品 汇 编 耕 耘 ( 第 17 辑 ) 目 录 前 言 小 学 教 研 室 [4] 阅 读 教 学 把 握 内 在 联 系 提 升 理 性 认 识 祥 芝 中 心 校 黄 军 荣 [5] 求 真 务 实 有 效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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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 乳 期 的 女 人 毕 飞 宇 断 桥 镇 只 有 两 条 路, 一 条 是 三 米 多 宽 的 石 巷, 一 条 是 四 米 多 宽 的 夹 河 断 桥 镇 的 石 巷 很 安 静, 从 头 到 尾 洋 溢 着 石 头 的 光 芒, 又 干 净 又 安 详 夹 河 里 头 也 是 水 面 如 镜, 不 过 夹 河 到 了 断 桥 镇 的 最 东 头 就 不 是 夹 河 了, 它 汇 进 了 一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宋 蘇 軾 茶 藝 美 學 初 探 熊 宜 中 華 梵 大 學 美 術 系 系 主 任 摘 要 中 國 飲 茶 史 上 向 來 有 茶 興 於 唐, 盛 於 宋 " 的 說 法, 主 要 就 是 針 對 以 品 " 為 主 的 藝 術 飲 茶 來 說 的, 這 種 圍 繞 著 品 茶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今 日 看 來, 其 實 就 是 一 種 藝 術 創 造 的 活 動, 通 過 對 茶 味
我分了几类,之后发现社长所说的“大国脸谱,人民记忆”真是经典之语
封 面 人 物 故 事 1950 年 第 2 期 :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梁 军 1950 年, 新 闻 摄 影 局 记 者 王 纯 德 深 入 国 营 农 场 采 访 时 拍 摄 了 这 张 新 中 国 第 一 位 女 拖 拉 机 手 的 封 面 照 片 照 片 中 的 梁 军 年 仅 19 岁, 是 黑 龙 江 省 德 都 县 萌 芽 乡 机 械 农 场 的 女 拖 拉 机
艾宁《问中医几度秋凉》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一 个 中 医 世 家 叛 逆 者 的 自 述 作 者 : 艾 宁 推 荐 评 语 1: 问 中 医 几 度 秋 凉, 看 了 几 次 标 题 都 不 想 打 开, 以 为 是 方 舟 子 之 流 在 跳 梁, 因 为 我 知 道 中 医 正 是 春 寒 看 了 一 节, 就 欲 罢 不 能 了, 不 得 不 慢 慢 品 完 60 多 节 : 如 清 纯 的 泉 水, 涓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健 康 生 活, 平 安 是 福! 不 管 有 多 忙, 请 您 抽 空 把 这 个 文 件 看 完!! 七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点 心 八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保 健 品 九 十 年 代 送 礼 送 -------- 鲜 花 二 十 一 世 纪, 送 礼 送 什 么 呢?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是 健 康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宝 贵 的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2011 版 ) 一 适 用 范 围 及 规 则 除 特 约 另 有 约 定 外,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按 以 下 规 则 执 行 : 1 本 清 单 仅 适 用 于 国 寿 团 体 综 合 医 疗 险 中 的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 2 本 清 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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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 迅 藥 第 一 節 藥 一 秋 天 的 後 半 夜, 月 亮 下 去 了, 太 陽 還 沒 有 出, 只 剩 下 一 片 烏 藍 的 天 ; 除 了 夜 遊 的 東 西, 什 麼 都 睡 著 華 老 栓 忽 然 (1) 坐 起 身 擦 著 火 柴, 點 上 遍 身 油 膩 的 燈 盞, 茶 館 的 兩 間 屋 子 裏, 便 彌 滿 了 青 白 的 光 小 栓 的 爹 (2), 你 就 去 麼?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会 制 度...10 1.6 文 书 处 理 办 法...12 1.7 机 要 文 件 管 理...14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
1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淨 界 法 師 主 講 小 " 止 觀 ---- 文 簡 義 該, 名 之 為 小 研 究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 之 目 的 :( 折 服 現 行 煩 惱 ) 佛 者, 覺 也, 引 導 我 們 覺 悟 宇 宙 人 生 之 真 實 相 初 學 佛 者, 應 覺 苦 " 的 相 貌 苦 " 為 四 聖 諦 之 第 一 諦, 亦 為 修 學 佛 法 之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2009 年 1/11-3/15 主 日 學 馬 太 福 音 課 程 進 度 表 日 期 內 容 經 文 1. 1/11 簡 介 君 王 與 天 國 2. 1/18 君 王 的 降 生 與 天 國 近 了 的 宣 告 1-4 章 3. 1/25 天 國 的 誡 命 與 律 法 ( 登 山 寶 訓 ) 5-7 章 4. 2/1 天 國 的 事 奉 : 耶 穌 醫 病 趕 鬼 與 差 遣 8-1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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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詩 一 百 首 1 柳 開 塞 上 2 王 禹 稱 寒 食 3 王 禹 稱 村 行 4 王 禹 稱 春 居 雜 興 二 首 6 王 禹 稱 前 賦 喜 而 作 詩, 聊 以 自 賀 7 寇 准 春 日 登 樓 懷 舊 8 寇 准 柳 9 楊 億 無 題 10 楊 億 淚 11 林 逋 山 園 小 梅 12 林 逋 山 中 寄 招 葉 秀 才 13 林 逋 孤 山 寺 瑞 上 人 房 寫 望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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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临 床 中 医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学 中 药 学 中 医 护 理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与 指 南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伤 科 学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家 委 员 会 编 写 中 国 中 医 药 出 版 社 北 京 目 录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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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旗及学风、校风、教风
目 录 第 一 章 : 岗 位 职 责 一 华 阳 小 学 行 政 岗 位 职 责 1.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1 2. 德 育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教 学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2 4. 后 勤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5. 教 科 研 副 校 长 主 要 职 责... 3 6. 教 导 主 任 主 要 职 责... 7. 德 育 主 任 主 要
证券代码:002153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银 川 新 华 百 货 商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 新 华 百 货 股 票 代 码 :600785 收 购 人 名 称 : 物 美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八 大 处 高 科 技 园 区 实 兴 大 厦 4159 室 通 讯 地 址 :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護 理 標 準
斗 11,3 11 ^ 華 杏 ' 匯 華 ' 華 都 偉 華 ) 胃 華 成 成 大 +1904965+ 醫 圖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投稿類別:觀光餐旅類
投 稿 類 別 : 觀 光 餐 旅 類 篇 名 荖 人 的 味 道, 你 知 道 麻? 作 者 葛 品 逸,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沈 欣 儀,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盧 昱 慈, 國 立 金 門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二 年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薛
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也 谈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 质 疑 刘 家 驹 关 于 林 彪 历 史 的 访 谈 作 者 : 盛 京 废 人 发 布 时 间 :2014-09-24 来 源 : 乌 有 之 乡 林 彪 是 个 谜, 一 个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的 谜 近 日, 笔 者 在 共 识 网 上 读 到 炎 黄 春 秋 原 副 主 编 刘 家 驹 先 生 关 于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事 件 的 一 次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文件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文 件 半 发 人 字 2016 7 号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科 技 人 才 引 进 与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所 属 各 部 门 : 为 完 善 半 导 体 研 究 所 人 才 引 进 制 度, 现 对 2013 年 印 发 的 中 国 科 学 院 半 导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古都开封 第五辑 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 主编 陈国桢 中国社会出版社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进 军 廖 海 敏 陈 洪 军 顾
页 码,1/19 中 医 望 诊 图 集 祖 国 医 学 ( 中 医 ) 讲 求 望 闻 问 切 其 中 的 望, 即 为 通 过 观 察 人 的 外 在 表 现 ( 如 面 部 手 足 以 及 其 他 体 表 ) 来 实 施 诊 断 的 一 种 方 法 一 望 面 色 面 部 脏 腑 分 属 图 面 部 与 脏 腑 对 应 分 布 图 面 部 反 映 整 体 各 部 位 生 理 信 息, 使 面
代 序 一 : 脚 踏 实 地 献 余 热 平 凡 岗 位 作 贡 献 离 休 干 部 冯 有 才 同 志, 原 任 甘 肃 省 军 区 副 司 令 员, 是 一 位 身 经 百 战 立 下 赫 赫 战 功 的 老 红 军 1976 年 10 月 进 干 休 所 安 置 后, 他 怀 着 对 党 的 事 业 高 度 负 责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和 老 牛 明 知 夕 阳 短, 不 用 扬 鞭 自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完 成 了 父 神 委 託 他 的 三 大 使 命 : 成 全 律 法, 宣 揚 天 國 福 音 及 成 就 救 恩 圍 繞 著 這 三 大 使 命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做 了 很 多 的 工 作, 並 且 都 是 在 法 利 賽 人 的 監 視
新 約 讀 經 一. 基 督 福 音 的 歷 史 背 景 由 創 世 紀 至 耶 穌 基 督 的 降 生 橫 跨 了 約 六 千 年 的 歷 史 時 期 在 這 期 間 神 從 人 類 揀 選 了 祂 的 優 秀 代 表 以 色 列 民 族 作 祂 的 子 民 神 賜 給 以 色 列 民 族 摩 西 律 法, 並 按 照 人 的 良 心 要 求 吩 咐 以 色 列 民 以 遵 行 律 法 在 神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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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造 業 議 會 工 程 分 判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進 展 報 告 目 的 本 文 件 概 述 2007 年 5 月 17 日 工 程 分 判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的 討 論 重 點 出 席 名 單 載 於 附 件 A 討 論 事 項 A. 職 權 範 圍 及 成 員 組 合 2. 成 員 討 論 並 通 過 載 於 附 件 B 的 委 員 會 成 員 組 合 及 職 權
附:
学 生 手 册 ( 修 订 )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二 0 一 一 年 八 月 - 1 - 学 院 简 介 四 川 警 察 学 院 地 处 四 川 省 泸 州 市 江 阳 区, 办 学 历 史 悠 久, 始 建 于 1950 年 的 川 西 人 民 行 政 公 署 公 安 厅 公 安 学 校,1956 年 建 立 四 川 省 公 安 学 校,1980 年 分 校 建 立 四 川 省 人 民 警
2 秦汉文学地理与文人分布 晋 还如楚 令尹子木 与 之 语 问 晋 故 焉 且 曰 晋 大 夫 与 楚 孰 贤 对 曰 晋 卿 不 如 楚 其 大 夫 则 贤 皆 卿 材 也 如 杞 梓 皮 革 自 楚 往 也 虽 楚有材 晋实用之 子木曰 夫 独 无 族 姻 乎 对 曰 虽 有 而 用 楚 材
绪论 秦汉文化渊源及其区域划分 1 绪 论 秦汉文化渊源及其区域划分 秦汉文化四百年 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背景下 不断 发 生 嬗 变 逐 渐 走 向成熟 从时间背景说 秦汉政治经历了由霸道到王道 再 到 外 王 内 霸 的 变 化过 程 从 空 间 背 景 说 秦 汉 文 化 可 以 分 为 八 个 区 域 各 有 传 承 自 成 一统 第一节 霸道与王道的嬗变 探讨秦汉文化 就不能不上溯到先秦 庄
风 水 ( 即 堪 舆 术 ) 派 别 纷 繁 纵 观 之, 不 外 乎 峦 头 与 理 气 风 水 一 术, 由 来 已 久 峦 头 重 于 龙 穴 砂 水, 号 称 四 大 纲 目 ; 理 气 重 于 九 宫 八 卦 河 图 洛 书, 以 及 五 行 阴 阳 生 克 制 化 之 理 现 代 风
易 经 风 水 布 局 秘 笈 ( 上 ) 第 一 章 风 水 起 源 与 流 派 风 水 学 有 三 个 重 要 的 理 论 : 一 个 的 对 于 天 体 的 知 识, 古 人 认 为 天 体 会 影 响 人 的 生 存 状 态 : 一 个 是 对 于 地 理 的 认 识, 古 人 认 为 只 有 能 藏 风 聚 气 的 环 境 才 利 于 人 居 住 : 还 有 一 个 是 对 于 事 物 的
(Microsoft Word - \253??\273??43?.doc)
中 华 王 氏 家 谱 研 究 通 讯 43 总 第 期 (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 中 华 王 氏 文 化 研 究 中 心 主 办 2010 年 1 月 15 日 编 印 2010 年 第 1 期 海 齐 心 协 力 为 加 快 编 撰 大 成 总 谱 而 努 力 二 0 一 0 年 年 献 词 各 年 内 外 在 王 这 风 氏 个 雨 宗 大 送 亲 好 春 和 大 归 有 喜,
艺术
藏 传 佛 教 的 节 日 与 仪 式 一 雪 顿 节 雪 顿 节 是 藏 传 佛 教 以 及 西 藏 地 区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节 日 之 一, 也 是 西 藏 历 史 悠 久 的 传 统 节 目 之 一, 一 般 在 藏 历 的 6 月 举 行 在 藏 语 中," 雪 " 是 酸 奶 子 的 意 思," 顿 " 是 " 宴 " 的 意 思, 雪 顿 节 按 藏 语 解 释, 也 就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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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曲 黎 敏 学 养 生 智 慧 之 黄 帝 内 经 曲 黎 敏 著 曲 黎 敏 经 典 系 列 第 2 页 目 录 第 1 部 分 曲 黎 敏 简 介 6 第 2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简 介 7 第 3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养 生 智 慧 ( 名 家 论 坛 ) 10 3.1 为 什 么 要 学 习 黄 帝 内 经 10 3.2 中 医 与 日 常 生 活 15 3.3 十 二 时 辰
《河殇》
河 殇 论 : 呼 唤 全 民 族 反 省 意 识 电 视 系 列 片 河 殇 构 想 浅 谈 苏 晓 康 黄 河 这 个 题 目, 是 一 个 涉 及 东 西 一 万 里 上 下 四 千 年 两 岸 亿 万 人 的 大 题 目 黄 河 同 中 华 民 族 的 起 源 历 史 文 化 发 展 及 东 亚 文 明 乃 至 整 个 世 界 文 明, 都 有 极 为 深 厚 的 联 系 我 们 认 为,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_二十五_
4606.00 ...1 1984...16...32...44...50...64...78...87...98... 113... 139... 152 1995... 168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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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文化 茶 是中华民族的举国之饮 它发乎神农 闻于鲁周公 兴于唐朝 盛在宋代 如今已成了风靡世界的三大无 酒精饮料 茶叶 咖啡和可可 之一 并将成为21世纪的饮料大王 饮茶嗜好遍及全球 全世界已有50余个国 家种茶 寻根溯源 世界各国最初所饮的茶叶 引种的茶种 以及饮茶方法 栽培技术 加工工艺 茶事礼俗 等 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中国传播去的 茶树原产我国西南地区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茶树和利用茶树的国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授 权 发 布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2011 年 03 月 16 日 来 源 : 新 华 社 目 录 第 一 篇 转 变 方 式 开 创 科 学 发 展 新 局 面 第 一 章 发 展 环 境 第 二 章 指 导 思 想 第 三 章 主 要 目 标 第 四 章 政 策 导 向 第 二 篇 强 农 惠 农 加 快
前 世 所 造 恶 业 和 善 业 往 往 在 今 生 显 现 各 种 苦 乐 就 象 我 们 脸 上 如 果 没 有 各 种 污 迹, 在 镜 子 中 也 不 会 显 现 出 来 ; 同 样, 如 果 我 们 以 前 没 有 造 下 恶 业 和 善 业, 那 今 生 当 中 就 不 会 有 苦 乐
以 妙 观 察 智 解 开 烦 恼 与 惑 网 法 王 如 意 宝 晋 美 彭 措 身 处 此 六 道 轮 回 中, 纷 繁 复 杂 的 痛 苦 与 烦 恼 围 绕 着 我 们, 烦 恼 之 猛 火 不 同 寻 常 般 炽 盛, 在 此 痛 苦 的 惊 涛 骇 浪 中, 我 们 不 能 就 此 怯 懦, 应 该 鼓 起 斗 志 运 用 佛 法 的 智 慧 来 进 行 观 察 与 对 治 在 末 法
茶文化与人际关系
茶 文 化 与 人 际 关 系 茶 是 中 国 的 骄 傲 民 族 的 自 尊 自 信 和 自 豪 饮 茶 可 以 思 源 世 界 著 名 科 技 史 家 李 约 瑟 博 士, 将 中 国 茶 叶 作 为 中 国 四 大 发 明 ( 火 药 造 纸 指 南 针 和 印 刷 术 ) 之 后, 对 人 类 的 第 五 个 重 大 贡 献 唐 代 陆 羽 茶 经 是 世 界 第 一 部 茶 书 中 国 茶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 十 章 中 国 传 统 节 日 与 礼 俗 (22900) 一 春 节 ( 一 ) 春 节 的 来 历 农 历 正 月 初 一 是 春 节, 又 叫 阴 历 ( 农 历 ) 年, 俗 称 " 过 年 " 春 节 是 我 国 民 间 最 隆 重 最 富 有 特 色 的 一 个 传 统 节 日 它 标 志 农 历 旧 的 一 年 结 束, 新 的 一 年 已 经 开 始 人 们 将 告 别 寒 冷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 池 大 師 戒 殺 放 生 文 圖 說 - 一 口 咬 死 江 蘇 嘉 定 縣 南 翔 鎮 居 民 蔡 六, 以 殺 狗 為 業, 平 生 殺 狗, 不 計 其 數 清 乾 末 年 春 天, 將 近 黃 昏 時, 又 宰 殺 一 狗, 放 入 大 缸, 用 熱 水 浸 濕 拔 毛 時, 狗 忽 然 兇 猛 地 直 立 而 起 狠 狠 地 咬 住 蔡 六 的 手 臂 不 放, 蔡 六 疼 痛 難
史前陶器,海岱為魁
探 古 尋 根 說 古 陶 ( 五 ) 元 明 清 篇 文 圖 / 呂 琪 昌 蒙 元 入 主, 斯 文 掃 地, 粗 獷 豪 放, 馬 上 雄 風 兩 宋 諸 窯, 或 衰 或 滅, 唯 我 景 德, 超 邁 絕 倫 青 花 紅 裡, 釉 下 爭 輝 ; 藍 紅 卵 白, 色 釉 新 猷 文 人 卑 微, 遁 入 窯 場, 繪 畫 才 情, 瓷 裡 留 蹤 明 清 御 瓷, 技 藝 超 群, 脫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科 技 特 派 员 农 村 科 技 创 业 行 动 工 作 简 报 科 技 特 派 员 农 村 科 技 创 业 行 动 协 调 指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09 年 第 3 期 ( 总 第 3 期 ) 2009 年 10 月 30 日 最 新 动 态 本 期 导 读 张 来 武 副 部 长 出 席 湖 北 省 百 名 博 士 教 授 下 基 地 暨 千 名 科 技 特 派 员 基 层 创 业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