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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 强 迫 劳 动 而 进 行 的 人 口 贩 运 如 何 监 督 移 民 工 人 的 招 聘 培 训 手 册

3 版 权 (C)2006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2006 年 第 一 版 国 际 劳 工 局 的 出 版 物 享 有 世 界 版 权 公 约 第 2 号 议 定 书 规 定 的 版 权 保 护 但 在 指 明 出 处 的 条 件 下, 可 不 经 过 批 准 从 中 复 制 简 短 的 摘 录 关 于 复 制 或 翻 译 权, 应 向 出 版 处 ( 权 利 和 许 可 ) 申 请 批 准 地 址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CH-1211 Geneva 22, Switzerland. 劳 工 局 欢 迎 提 出 这 样 的 申 请 在 联 合 王 国 版 权 许 可 署 ( 90Tottenham Court Road, London W1T 4LP[Fax:(+44)(0) ; cla@cla.co.jk]), 美 国 版 权 检 查 中 心 (222 Rosewood Drive, Danvers, MA [Fax:(+1)(978) ; info@copyright.com]) 和 在 其 他 国 家 复 制 权 联 合 机 构 注 册 的 图 书 馆, 机 构 和 其 他 用 户, 可 根 据 为 此 目 的 获 得 的 许 可 证 进 行 复 制 ISBN ISSN 年 第 一 版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中 所 用 名 称 与 联 合 国 习 惯 用 法 保 持 一 致, 这 些 名 称 以 及 出 版 物 中 材 料 的 编 写 方 式 并 不 意 味 着 国 际 劳 工 局 对 任 何 国 家 地 区 领 土 或 其 当 局 的 法 律 地 位, 或 对 其 边 界 的 划 分, 表 示 修 改 意 见 本 文 件 提 及 的 商 号 名 称 商 品 和 制 造 方 法 并 不 意 味 着 为 国 际 劳 工 局 所 认 可, 同 样, 未 提 及 的 商 号 商 品 或 制 造 方 法 也 不 意 味 着 国 际 劳 工 局 不 认 可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物 可 通 过 许 多 国 家 的 主 要 书 商 或 国 际 劳 工 局 当 地 办 事 处 购 得, 或 直 接 向 国 际 劳 工 局 出 版 处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CH-1211 Geneva 22, Switzerland) 购 取 新 出 版 物 的 目 录 或 书 单 可 按 上 述 地 址 或 发 电 子 邮 件 索 取, 免 费 发 送 网 址 :

4 致 谢 打 击 强 迫 劳 动 特 别 行 动 计 划 开 发 了 这 份 手 册 它 经 过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几 个 部 门 人 员 深 入 地 研 究 我 们 要 特 别 来 自 感 谢 国 际 移 民 计 划 密 切 跟 踪 开 发 的 莫 勒 诺 - 冯 特 斯 (Gloria Moreno-Fontes) 来 自 技 能 知 识 和 就 业 计 划 的 汉 森 (Ellen Hansen) 就 业 战 略 司 的 萨 莫 若 多 夫 (Alexander Samorodov) 性 别 与 就 业 政 策 司 的 卡 娃 (Mary Kawar) 提 出 了 有 用 的 意 见, 在 此 表 示 感 谢 我 们 还 要 感 谢 来 自 打 击 强 迫 劳 动 特 别 行 动 计 划 的 同 事 们, 普 兰 特 (Roger Plant) 奥 瑞 利 (Caroline O Reilly) 德 苏 萨 (Asha D Souza) 尼 宗 比 (Carla Nzombe) 迫 莱 塔 (Anne Pawletta) 和 汤 普 逊 (Coralie Thompson), 感 谢 他 们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最 后 编 辑 中 提 供 的 帮 助 特 别 感 谢 参 加 2004 年 2 月 和 4 月 在 罗 马 尼 亚 举 办 的 两 次 培 训 会 的 罗 马 尼 亚 劳 动 监 察 警 察 工 人 代 表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和 政 府 官 员 还 要 感 谢 将 手 册 译 成 罗 文 并 承 担 会 议 翻 译 的 其 纳 拉 卢 () 和 伊 耐 斯 库 () 项 目 协 调 员 和 主 编 安 德 里 斯 (Beate Andrees), 打 击 强 迫 劳 动 特 别 行 动 计 划 项 目 官 员 作 者 冯 得 林 登 (Mariska N.J. van der Linden),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咨 询 员 合 作 作 者 里 加 (Sergio Rica),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咨 询 员, 深 入 审 阅 了 本 手 册, 并 撰 写 了 第 4 5 章 他 在 这 方 面 的 知 识 以 及 作 为 培 训 教 师 手 册 第 一 次 通 过 研 讨 会 上 表 现 出 的 能 力 是 十 分 有 价 值 的, 我 们 要 感 谢 他 的 贡 献 托 曼 (Lars Thomann),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咨 询 员 根 据 2005 年 的 最 新 研 究 更 新 了 第 一 版 手 册 的 内 容 iii

5 目 录 致 谢 iii 如 何 使 用 本 手 册 iv 一 人 口 贩 运 与 强 迫 劳 动 : 背 景 与 概 况 1 1 关 键 词 1 2 人 口 贩 运 的 历 史 背 景 与 现 在 的 概 念 2 3 人 口 贩 运 的 情 况 4 4 人 口 贩 运 的 原 因 5 5 人 口 贩 运 的 循 环 6 二 人 口 贩 运 的 过 程 : 招 聘 10 1 关 键 词 10 2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与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10 3 私 营 招 聘 者 : 可 能 的 形 象 11 4 招 聘 者 所 被 允 许 的 自 由 度 14 5 在 招 聘 者 周 围 提 供 帮 助 的 团 伙 15 6 为 强 迫 劳 动 而 进 行 的 招 聘 : 一 个 骗 人 的 勾 当 16 7 性 别 尺 度 16 三 应 对 人 口 贩 运 的 总 体 政 策 19 1 总 体 政 策 方 法 19 2 境 外 就 业 政 策 的 四 个 主 要 模 式 20 3 立 法 的 作 用 21 4 管 理 跨 国 人 口 流 动 : 参 考 政 策 24 5 政 府 机 构 的 作 用 25 6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的 作 用 27 7 劳 工 或 移 民 专 员 27 8 双 边 劳 务 移 民 协 议 27 四 应 对 人 口 贩 运 的 具 体 措 施 : 改 善 招 聘 过 程 31 1 基 本 假 设 与 目 的 31 2 私 营 招 聘 的 十 一 个 步 骤 31 3 可 能 发 生 不 法 行 为 的 阶 段 31

6 4 控 制 的 标 准 32 5 控 制 的 方 法 33 五 应 对 人 口 贩 运 的 具 体 措 施 : 公 共 信 息 39 1 信 息 的 效 应 39 2 信 息 的 传 播 39 3 潜 在 移 民 的 决 策 阶 段 40 4 公 众 信 息 宣 传 40 5 国 家 和 职 业 的 详 细 信 息 41 六 应 对 人 口 贩 运 的 具 体 措 施 : 执 法 45 1 追 踪 不 法 和 犯 罪 行 为 45 2 情 报 收 集 45 3 跨 部 门 合 作 47 4 劳 动 监 察 员 47 5 提 起 控 诉 48 6 起 诉 : 与 人 口 贩 运 受 害 者 打 交 道 49 7 行 政 和 民 事 制 裁 50 8 刑 事 制 裁 51 9 对 罪 犯 的 描 绘 51 推 荐 参 考 55 附 件 1: 案 例 研 究 57 附 件 2: 良 好 做 法 范 例 65

7 如 何 使 用 本 手 册 这 本 培 训 手 册 旨 在 提 高 劳 动 监 察 人 员 警 察 政 府 官 员 雇 主 组 织 工 会 以 及 其 它 相 关 机 构 人 员 对 于 人 口 贩 运 强 迫 劳 动 和 工 作 安 置 制 度 的 认 识 更 具 体 地 讲, 重 点 关 注 招 聘 移 民 工 人 使 之 从 事 高 度 受 剥 削 劳 动 的 情 况, 这 种 情 况 被 称 为 强 迫 劳 动 这 本 手 册 目 的 在 于 告 知 并 指 导 行 动 它 提 供 了 关 于 滥 用 招 聘 活 动 和 人 口 贩 运 的 信 息 以 及 便 利 人 口 贩 运 的 社 会 经 济 因 素 它 重 点 强 调 的 是 控 制 这 些 活 动 所 应 适 用 的 政 策 措 施 技 术 和 技 巧 它 具 有 指 导 性 共 享 性 和 互 动 性, 并 鼓 励 参 与 者 互 相 分 享 经 验 和 想 法 由 于 每 个 国 家 的 国 情 不 同, 培 训 师 应 以 各 相 关 国 家 的 法 律 政 策 以 及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来 对 手 册 进 行 补 充, 这 也 许 会 对 实 施 本 手 册 提 供 的 建 议 形 成 制 约 本 手 册 所 提 供 的 素 材 可 以 根 据 不 同 的 情 况, 不 同 的 参 与 者 以 及 不 同 的 国 情 进 行 调 整 他 们 被 设 计 成 一 种 灵 活 的 工 具 来 适 应 不 同 情 况 培 训 师 可 以 自 由 根 据 时 间 的 限 制 和 自 身 情 况 从 中 选 择 最 适 合 的 工 具 iv

8 一 人 口 贩 运 与 强 迫 劳 动 : 背 景 与 概 况 1. 关 键 词 移 民 : 移 民 是 人 们 的 迁 徙 行 为, 或 是 为 了 寻 求 更 好 的 生 活 自 由, 或 是 被 强 迫 离 开 原 来 的 住 地 就 业 移 民 是 指 为 了 寻 找 工 作 而 进 行 的 人 口 流 动 在 21 世 纪 初,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估 计 有 大 约 1.75 亿 的 人 口 居 住 在 海 外, 包 括 难 民 其 中, 大 约 8600 万 为 经 济 活 动 人 口 强 迫 劳 动 :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1930 年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第 29 号 ) 强 迫 或 强 制 一 词 系 指 以 任 何 惩 罚 相 威 胁, 强 迫 任 何 人 从 事 的 非 本 人 自 愿 的, 一 切 劳 动 或 服 务 ( 第 2 条 第 1 款 ) 尽 管 强 迫 劳 动 经 常 被 称 为 新 奴 隶 制, 在 所 有 权 的 概 念 上, 传 统 的 奴 隶 观 念 和 强 迫 劳 动 是 有 区 别 的 传 统 的 奴 隶 制 预 示 着 一 个 奴 隶 归 属 于 一 个 奴 隶 主, 而 构 成 强 迫 劳 动 的 基 本 条 件 仅 仅 是 行 使 威 压 和 剥 夺 自 由 所 以 奴 隶 制 是 强 迫 劳 动 的 一 种 形 式, 但 并 不 是 唯 一 形 式 强 迫 劳 动 的 形 式 有 很 多 种 移 民 工 人 : 根 据 联 合 国 保 护 所 有 移 徙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公 约 (1990 年 ), 移 徙 工 人 系 指 在 其 非 国 民 的 国 家 将 要 正 在 或 已 经 从 事 有 报 酬 的 活 动 的 人 ( 第 2 条 第 1 款 ) 债 务 奴 役 : 这 是 一 个 强 迫 劳 动 的 例 子 根 据 联 合 国 废 除 奴 隶 制 奴 隶 贩 卖 及 类 似 奴 隶 制 的 制 度 与 做 法 的 补 充 公 约 (1956 年 ) 的 定 义, 债 务 奴 役 出 现 于 以 下 情 况, 当 一 个 人 提 供 给 另 一 个 人 贷 款 并 以 他 / 她 的 劳 动 / 服 务 偿 还 债 务, 或 者 债 权 人 对 于 债 务 人 具 有 控 制 权, 以 其 劳 动 / 服 务 偿 还 债 务 当 工 作 的 价 值 根 据 合 理 的 衡 量 不 足 以 清 偿 债 务 时, 就 形 成 了 债 务 奴 役 关 系 人 口 贩 运 : 根 据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 预 防 禁 止 和 惩 治 贩 运 人 口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行 为 的 补 充 议 定 书 (2000 年 ) 对 于 人 口 的 贩 运 意 为, 使 用 任 何 形 式 的 威 胁, 武 力 或 任 何 的 威 压 逼 迫 诱 导 欺 骗 欺 诈 滥 用 权 力 或 由 于 同 意 一 人 对 于 另 一 个 人 控 制 而 提 供 或 收 受 贿 赂 利 益, 为 了 达 到 剥 削 的 目 的 而 招 聘, 贩 运, 转 卖, 包 藏 或 者 接 受 被 贩 人 口 在 这 里 剥 削 的 概 念 至 少 包 括 强 迫 他 人 卖 淫 所 得 或 者 任 何 形 式 的 性 剥 削, 强 迫 性 劳 动 或 服 务, 奴 役 或 者 其 他 近 于 奴 役 的 行 为, 奴 役 或 者 强 迫 割 除 器 官 ( 第 3 条 (a) 款 ) 组 织 人 口 偷 渡 : 根 据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关 于 打 击 陆 海 空 偷 运 移 民 的 补 充 议 定 书 (2000) 组 织 移 居 者 偷 渡 意 为 为 了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获 取 金 1

9 钱 或 者 物 质 的 利 益, 以 非 法 的 途 径 进 入 不 具 有 公 民 权 或 者 常 住 权 的 国 家 的 行 为 ( 第 3 条 (a) 款 ) 偷 渡 人 口 似 乎 涉 及 到 一 个 自 愿 的 协 议, 被 偷 渡 的 人 是 这 一 协 议 的 当 事 人 之 一 当 由 于 法 律 约 束 或 者 不 知 晓 合 法 途 径 而 无 法 自 由 过 境 时, 走 私 移 居 就 会 发 生 因 此, 非 法 移 居 者 会 向 帮 助 他 们 穿 越 国 界 的 提 供 偷 渡 者 支 付 一 定 的 报 酬 在 实 践 中, 可 能 很 难 区 分 偷 渡 与 贩 运, 因 为 前 者 很 可 能 导 致 后 者 不 同 类 型 的 移 民 正 常 与 非 正 常 移 民 贩 运 与 偷 渡 之 间 的 关 系 正 常 移 民 非 正 常 移 民 组 织 偷 渡 贩 运 商 定 合 法 途 径 商 定 或 非 商 定 逃 避 出 入 境 控 制 合 法 出 入 境 但 非 法 就 业 商 定 为 谋 取 利 益 而 提 供 非 法 过 境 便 利 非 商 定 强 迫 欺 骗 威 压 贩 卖 诱 拐 状 态 正 常 / 登 记 注 册 目 的 / 形 式 家 政 服 务 色 情 / 娱 乐 工 业 服 务 业 / 保 姆 工 厂 工 作 非 正 规 经 济 农 业 劳 动 婚 姻 状 态 非 正 常 / 非 登 记 注 册 境 遇 有 经 济 授 权 独 立 自 由 新 技 巧 和 新 知 识 境 遇 歧 视 剥 削 缺 乏 保 护 容 易 受 到 进 一 步 的 虐 待 境 遇 性 剥 削 强 迫 劳 动 债 务 奴 役 奴 役 卖 器 官 受 虐 待 情 况 下 的 移 民 GENPROM: 信 息 指 南 : 预 防 歧 视 剥 削 和 虐 待 女 性 移 民 工 人, 日 内 瓦, 国 际 劳 工 局, 人 口 贩 运 的 历 史 背 景 与 现 在 的 概 念 贩 运 本 身 并 不 是 一 个 新 词, 最 早 出 现 于 16 世 纪 那 时 它 是 往 返 交 易 的 同 义 2

10 词, 因 此 没 有 负 面 含 义 但 到 了 17 世 纪, 这 一 词 与 出 售 违 法 和 / 或 无 信 誉 商 品 联 系 在 一 起 尽 管 最 初 对 贩 运 的 理 解 主 要 是 为 谋 取 利 润 跨 国 界 交 易 毒 品 和 武 器, 但 到 了 19 世 纪, 人 也 作 为 商 品 被 卖 做 奴 隶 包 括 在 交 易 之 中 这 种 传 统 的 奴 隶 交 易 在 19 世 纪 末 被 定 为 非 法 行 为 20 世 纪 初, 人 口 贩 运 主 要 是 指 白 奴 交 易, 即 妇 女 和 儿 童 为 卖 淫 而 进 行 的 跨 国 流 动 直 至 20 世 纪 末, 人 口 贩 运 才 与 卖 淫 和 对 妇 女 及 儿 童 的 性 剥 削 联 系 在 一 起 2000 年 通 过 了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关 于 预 防 禁 止 和 惩 治 贩 运 人 口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行 为 的 补 充 议 定 书 ( 以 下 简 称 人 口 贩 运 议 定 书 ) 以 后, 在 人 口 贩 运 方 面 有 了 两 个 新 的 发 展 首 先, 关 于 人 口 贩 运 现 在 有 了 基 本 和 全 面 的 国 际 定 义 第 二, 甚 至 更 重 要 的 是 人 口 贩 运 议 定 书 中 的 定 义 在 范 围 上 很 广, 它 将 除 性 剥 削 以 外 的 强 迫 劳 动 作 为 人 口 贩 运 目 的 之 一 虽 然 人 口 贩 运 议 定 书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对 以 性 剥 削 为 目 的 的 人 口 贩 运 和 以 强 迫 劳 动 和 强 迫 服 务 为 目 的 的 人 口 贩 运 ( 以 及 奴 隶 制 或 奴 隶 般 的 做 法 和 状 态 ) 做 出 了 区 分,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威 迫 下 的 性 剥 削 不 构 成 强 迫 劳 动 事 实 上,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监 督 机 构 在 审 议 1930 年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第 29 号 ) 时 经 常 处 理 强 制 性 卖 淫 和 性 剥 削 的 问 题 总 的 说, 人 口 贩 运 现 在 是 指 被 作 为 商 品 并 导 致 劳 动 剥 削 或 性 剥 削 且 往 往 是 非 法 的 跨 国 或 国 内 的 人 口 流 动 关 于 保 护 人 口 贩 运 受 害 者 的 一 个 难 点 问 题 在 于 受 害 者 是 自 己 同 意 的 即 使 最 初 受 害 者 是 同 意 的, 但 这 也 不 意 味 着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被 告 全 面 辩 护 和 无 罪 推 论 的 权 利 要 受 到 限 制 此 外, 人 口 贩 运 议 定 书 不 应 被 释 为 由 受 害 者 承 担 提 供 证 据 的 责 任 一 般 说, 当 人 口 贩 运 议 定 书 中 提 到 的 任 何 手 段 使 用 后, 成 年 受 害 者 的 同 意 与 否 就 完 全 没 有 关 系 了 以 强 迫 劳 动 或 服 务 为 目 的 的 人 口 流 动 往 往 牵 涉 到 一 个 机 构 招 聘 人 贩 运 人 和 最 终 靠 剥 削 被 贩 运 人 获 利 的 雇 主 有 时, 人 口 贩 运 的 全 过 程 是 由 同 一 个 人 完 成 的 一 方 面, 随 着 旅 行 和 通 讯 机 会 的 增 加 和 发 达 国 家 对 廉 价 劳 动 力 需 求 的 增 长, 另 一 方 面 签 证 规 定 越 来 越 严 格, 合 法 劳 务 移 民 的 渠 道 有 所 减 少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中 介 和 雇 主 可 能 利 用 这 种 形 势, 引 诱 潜 在 的 移 民 进 入 被 剥 削 的 就 业 行 列 作 为 人 口 贩 运 的 受 害 者, 旅 途 本 身 可 能 十 分 危 险, 而 到 了 目 的 国 后 的 工 作 经 常 是 没 有 规 律 肮 脏 低 贱 而 且 危 险 的 ( 脏 贱 险 工 作 ) 在 富 裕 国 家, 好 象 长 期 需 要 那 些 愿 意 接 受 低 报 酬 无 保 障, 经 常 是 季 节 性 工 作 的 劳 动 力, 而 同 时, 这 些 富 裕 国 家 的 国 民 又 不 愿 意 从 事 这 些 脏 贱 险 的 工 作 这 造 成 了 这 样 一 种 状 况, 即 人 口 贩 运 的 受 害 者 在 他 们 的 工 作 方 面 不 会 面 临 与 本 国 人 的 竞 争, 从 而 产 生 了 供 给 过 剩 并 导 致 工 作 条 件 的 再 次 下 降 3

11 3. 人 口 贩 运 情 况 要 估 计 被 贩 运 人 口 的 确 切 数 字 是 很 困 难 的, 因 为 这 些 贩 运 活 动 都 是 没 有 规 律, 也 不 受 控 制 的 但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最 近 出 版 了 强 迫 劳 动, 包 括 由 人 口 贩 运 造 成 的 强 迫 劳 动 的 调 查 由 于 人 口 贩 运 造 成 的 强 迫 劳 动 人 数 估 计 为 245 万 所 有 强 迫 劳 动 中 的 20% 和 被 私 营 机 构 胁 迫 的 强 迫 劳 动 中 的 25% 是 人 口 贩 运 造 成 的, 占 相 当 大 的 比 例 但 在 被 贩 运 受 害 者 占 强 迫 劳 动 总 数 的 比 例 方 面, 地 理 分 布 很 不 平 均 下 表 中 的 被 贩 运 人 口 是 按 目 的 国 所 在 区 域 ( 即 他 们 被 强 迫 劳 动 的 地 方 ) 而 不 是 在 他 们 的 原 住 区 域 计 算 的 对 非 洲 或 转 轨 国 家 相 对 较 低 的 估 计 不 应 抹 杀 这 样 的 事 实, 即 许 多 来 自 这 些 地 区 的 人 被 贩 运 到 其 他 地 区, 包 括 工 业 化 国 家 被 贩 运 的 强 迫 劳 动 受 害 者 的 地 区 分 布 地 区 / 国 家 人 口 贩 运 造 成 的 强 迫 劳 动 人 数 亚 太 地 区 1,360,000 工 业 化 国 家 270,000 拉 美 和 加 勒 比 地 区 250,000 中 东 和 南 非 地 区 230,000 转 轨 国 家 200,000 撒 哈 拉 以 南 非 洲 130,000 全 世 界 2, , 资 料 来 源 : 国 际 劳 工 局 : 反 对 强 迫 劳 动 全 球 联 盟, 第 14 页,2005 年 从 在 强 迫 劳 动 条 件 下 工 作 的 被 贩 运 人 口 来 看, 情 况 与 总 的 强 迫 劳 动 受 害 者 略 有 不 同 : 绝 大 多 数 人 被 贩 运 从 事 商 业 的 性 剥 削 强 迫 劳 动 (43%), 但 也 有 许 多 被 贩 运 从 事 经 济 剥 削 的 强 迫 劳 动 (32%) 其 余 被 贩 运 者 有 混 合 或 不 明 的 原 因 (25%) 这 里 也 同 样 有 着 地 理 分 布 上 的 差 异, 以 经 济 剥 削 为 目 的 的 人 口 贩 运 在 所 有 人 口 贩 运 中 工 业 化 国 家 占 25%, 而 在 中 东 和 北 非 则 占 90% 左 右 在 被 贩 运 人 员 劳 动 的 行 业 和 他 们 的 原 住 国 和 目 的 国 方 面, 人 口 贩 运 也 因 地 区 不 同 而 有 区 别 : 在 中 美 和 南 美 西 非 和 中 非, 妇 女 和 儿 童 在 地 区 内 跨 国 界 被 贩 运, 主 要 4

12 在 家 政 服 务 或 者 性 产 业 受 到 剥 削 在 南 美, 往 往 是 男 人 在 地 区 内 跨 国 界 被 贩 运, 在 边 远 农 村 从 事 农 业 劳 动 在 南 亚, 各 个 年 龄 层 次 的 人 被 贩 运 到 地 毯 和 服 装 厂, 建 筑 工 地, 茶 叶 种 植 园 以 及 砖 窑 在 中 东 和 北 非, 妇 女 和 女 孩 被 贩 运 去 做 女 佣, 亚 洲 男 人 被 贩 运 做 建 筑 工 人 或 其 他 的 重 体 力 劳 动 从 东 欧 和 亚 洲 ( 常 常 从 东 欧 中 转 ) 流 入 欧 洲 的 人 口 中, 女 性 一 般 被 卖 入 色 情 行 业, 男 性 和 一 些 女 性 被 卖 到 农 业 或 建 筑 业 受 到 劳 动 剥 削 中 亚 和 高 加 索 地 区 的 跨 国 人 口 流 动 一 般 会 以 俄 罗 斯 为 目 的 国, 从 事 建 筑 和 农 业 ( 棉 花 ) 而 且 中 东 亚 一 般 被 认 为 是 人 口 贩 运 受 害 者 的 中 转 站 中 国 大 量 人 口 从 农 村 向 城 市 转 移 使 许 多 青 年 女 性 和 女 孩 成 为 劳 动 剥 削 和 性 剥 削 的 高 危 群 体 中 国 移 民 还 容 易 被 偷 渡 和 贩 运 到 欧 洲 和 北 美 的 华 人 聚 集 区, 主 要 在 血 汗 工 厂 餐 馆 和 家 庭 服 务 业 劳 动 仅 仅 在 最 近, 人 口 贩 运 的 很 多 不 为 人 知 的 内 幕 才 渐 渐 被 人 们 认 识 到 最 初, 人 口 贩 运 一 般 和 妇 女 儿 童 以 及 性 剥 削 联 系 在 一 起, 但 是 现 在 整 个 世 界 开 始 认 识 到 人 口 贩 运 已 经 涉 及 到 各 个 年 龄 段 不 同 的 性 别 以 及 不 同 的 行 业 4. 人 口 贩 运 的 原 因 一 个 导 致 人 口 贩 运 增 长 的 因 素 是 全 球 化 技 术 进 步 促 进 了 通 信, 导 致 电 视 广 播 的 普 及 以 及 人 口 贩 子 更 多 地 使 用 移 动 电 话 旅 行 也 变 得 容 易 和 快 捷 了 许 多 而 且 全 球 化 使 得 发 达 国 家 的 生 活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造 成 了 国 家 间 和 国 家 内 收 入 分 配 更 加 不 均 全 球 化 还 促 进 了 贸 易 壁 垒 减 少 和 全 球 资 本 流 动, 但 却 没 有 相 应 的 政 治 行 动 取 消 对 于 跨 国 人 口 流 动 的 限 制 导 致 人 口 贩 运 增 长 的 因 素 包 括 : 供 给 方 面 : 政 府 部 门 的 无 效 失 职 或 者 受 授 贿 赂 助 长 了 人 口 贩 运 立 法 和 司 法 体 制 不 完 善 失 业 不 充 分 就 业 以 及 低 收 入 在 就 业 教 育 和 信 息 方 面 的 性 别 歧 视 例 如 在 就 业 上 对 女 性 的 歧 视 使 得 妇 女 更 容 易 成 为 人 口 贩 子 的 目 标 合 法 移 民 途 径 的 缺 失 或 者 缺 乏, 缺 少 必 要 的 获 取 海 外 工 作 机 会 的 信 息 途 径 贫 困 和 债 务 文 盲 和 低 水 平 的 教 育 缺 乏 劳 务 输 出 方 面 的 风 险 知 识 5

13 人 口 贩 运 本 身 是 一 个 低 风 险 高 利 润 的 行 业 需 求 方 面 : 发 达 国 家 的 竞 争 压 力 导 致 通 过 转 包 外 包 和 降 低 工 资 由 于 教 育 程 度 的 提 高 高 福 利 计 划 ( 失 业 保 险 家 庭 补 贴 最 低 工 资 ) 以 及 人 们 预 期 升 高 而 导 致 本 国 国 民 不 愿 从 事 体 力 劳 动 的 倾 向 妇 女 劳 动 参 与 率 的 提 高 使 得 家 佣 照 看 孩 子 和 高 龄 人 的 需 求 增 加 消 费 者 对 于 低 价 而 快 速 送 达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需 求 色 情 和 娱 乐 业 的 增 长 导 致 性 服 务 需 求 的 增 加 缺 乏 有 效 的 调 节 框 架 和 执 行 制 度 不 尊 重 人 权 和 / 或 侵 犯 人 权 人 口 贩 运 行 业 低 成 本 高 收 益 的 特 性 人 们 意 识 的 匮 乏 贩 运 发 生 国 中 转 国 以 及 目 的 国 的 移 民 海 关 官 员 的 腐 败 行 为 5. 人 口 贩 运 的 循 环 人 口 贩 运 的 循 环 可 以 被 描 述 为 一 个 分 成 三 个 连 续 阶 段 的 有 组 织 的 过 程, 按 人 口 贩 运 议 定 书 中 描 述 的 犯 罪 过 程 : A) 招 聘 潜 在 的 劳 务 输 出 人 员 B) 将 招 聘 到 的 工 人 转 运 到 海 外 的 工 作 地 点 C) 接 受 或 藏 匿 这 些 移 民 以 便 让 他 们 在 胁 迫 剥 削 或 强 迫 劳 动 的 条 件 下 工 作 但 应 该 清 楚 的 是, 人 口 贩 运 循 环 中 的 各 阶 段 并 不 一 定 出 现 同 样 的 虐 待 情 况 例 如, 胁 迫 和 剥 削 可 以 发 生 在 人 口 贩 运 的 较 晚 阶 段, 即 开 始 工 作 的 阶 段, 而 招 聘 和 转 运 则 是 离 境 前 双 方 商 定 的 因 此, 应 当 注 意, 人 口 贩 运 循 环 及 其 三 个 阶 段 是 非 常 不 固 定 的 : 不 一 定 每 一 个 被 招 聘 和 转 运 的 人 员 最 终 都 落 入 强 迫 劳 动 的 境 地 ; 有 时 按 正 规 途 径 招 聘 和 转 运 的 移 民 工 人 最 终 发 现 自 己 在 强 迫 劳 动 的 条 件 下 工 作 的 确, 许 多 最 终 落 入 强 迫 劳 动 境 地 的 人 起 初 是 自 愿 出 境 的, 在 随 后 的 旅 途 中 或 到 了 目 的 地 后 才 成 为 受 害 者 A) 招 聘 阶 段 人 口 贩 子 使 用 不 同 的 手 段 来 诱 使 被 贩 运 者 上 当 : 武 力 胁 迫 和 欺 骗 招 聘 人 员 可 能 会 以 海 外 丰 厚 报 酬 工 作 作 为 欺 骗 的 借 口 他 们 也 可 能 使 用 暴 力 和 胁 迫 手 段 有 一 些 受 害 者 是 被 诱 拐 的, 但 是 在 招 聘 阶 段 大 部 分 受 6

14 害 者 和 人 口 贩 子 之 间 是 存 在 某 种 程 度 的 共 谋 关 系 的 受 害 者 的 自 愿 由 于 对 于 更 好 生 活 的 期 望, 很 多 移 民 自 愿 随 从 招 聘 者, 甚 至 想 方 设 法 找 到 他 们, 自 愿 为 偷 渡 支 付 费 用, 并 同 意 欠 债 招 聘 者 当 这 种 债 务 成 为 胁 迫 他 们 的 手 段 时, 他 们 就 很 可 能 成 为 人 口 贩 运 的 受 害 者 卖 淫 和 人 口 贩 运 在 本 国 从 事 色 情 行 业 的 妇 女 尤 其 有 被 贩 运 的 危 险 这 是 因 为 皮 条 客 往 往 是 犯 罪 网 络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从 事 色 情 业 的 人 往 往 已 经 常 在 内 部 被 多 次 买 卖 假 证 件 人 贩 子 可 以 给 被 贩 运 者 提 供 假 护 照 和 假 签 证, 假 工 作 合 同, 假 结 婚 证 等 假 证 件 实 施 过 程 在 离 境 之 前, 人 贩 子 会 要 求 偷 渡 人 及 其 家 属 部 分 或 全 部 以 现 金 或 实 物 支 付 偷 渡 费 他 们 通 常 也 会 对 偷 渡 者 强 加 某 些 条 件, 例 如 : a) 由 目 的 国 偷 渡 组 织 提 供 的 担 保 b) 由 人 贩 子 规 定 在 目 的 国 必 须 工 作 的 条 件 c) 无 条 件 地 接 受 人 贩 子 所 指 定 的 工 作 d) 宣 誓 保 持 沉 默 否 则 会 遭 逮 捕 或 被 遣 返 B) 贩 运 人 口 贩 运 可 能 会 : 在 国 内 或 跨 国 界 使 用 各 种 方 法 或 手 段, 如 人 贩 子 可 能 雇 用 交 通 工 具 的 提 供 者 和 驾 驶 者 使 用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如 可 以 通 过 飞 机 集 装 箱 轮 船 快 艇 和 卡 车 或 甚 至 步 行 贩 运 人 口 通 过 简 单 或 复 杂 的 路 线 出 发, 抵 达 的 时 间 可 能 几 个 月 甚 至 几 年 是 由 人 贩 子 而 不 是 迁 徙 者 选 择 目 的 地 一 些 在 贩 运 途 中 可 能 会 发 生 的 不 测 : 人 口 贩 子 违 约, 例 如 可 能 被 贩 运 到 另 一 个 而 不 是 最 初 双 方 同 意 的 目 的 国 使 用 拥 挤 和 不 安 全 的 运 输 方 式 被 在 人 口 贩 子 之 间 转 手 受 到 心 理 和 生 理 以 及 性 虐 待 7

15 C) 接 受 和 工 作 分 配 阶 段 人 贩 子 通 常 只 有 到 达 目 的 国 之 后 才 暴 露 出 他 们 压 迫 剥 削 和 虐 待 手 段 到 达 以 后, 他 们 使 被 贩 运 者 落 入 连 作 圈 套 并 扼 杀 任 何 反 抗 的 企 图 这 样, 最 初 看 来 是 偷 渡 的 行 为 实 际 就 变 成 了 人 口 贩 运 被 雇 主 虐 待 最 常 见 的 例 子 : 撕 毁 当 初 的 合 约, 导 致, 例 如 工 作 超 长 时 间, 得 不 到 工 资, 得 不 到 约 定 的 非 货 币 形 式 的 工 资 或 收 入, 从 事 的 工 作 不 是 事 先 约 定 的 ( 如 : 卖 淫 ) 没 有 病 假 没 有 节 假 日 生 理 心 理 上 的 摧 残 以 及 性 侵 犯 隔 离 或 者 极 其 低 下 的 居 住 环 境 强 迫 吸 毒 不 充 足 的 食 物 供 给, 甚 至 挨 饿 人 贩 子 的 典 型 行 为 特 征 是 强 加 给 被 害 人 永 久 性 的 无 法 逃 避 的 债 务 控 制 这 种 残 酷 和 不 人 道 的 债 役 有 时 可 能 在 贩 运 更 早 阶 段 就 发 生, 但 通 常 发 生 在 工 作 分 配 阶 段 最 常 见 的 施 加 这 种 奴 役 的 方 式 有 : 没 收 受 害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导 致 其 无 法 回 归 故 乡 威 胁 向 所 在 国 当 局 揭 发 偷 渡 行 为 对 受 害 人 威 胁 或 实 施 暴 力 威 胁 向 受 害 人 的 家 人 施 暴 社 会 隔 离 禁 闭 债 务 奴 役 以 不 符 合 雇 主 要 求 为 由 而 停 止 支 付 或 者 超 额 克 扣 工 资 8

16 更 多 资 料 和 练 习 读 物 国 际 劳 工 局 : 人 口 贩 运 : 斗 争 的 新 方 法, 日 内 瓦,2003 年 国 际 劳 工 局 : 反 对 强 迫 劳 动 全 球 联 盟, 日 内 瓦,2005 年 国 际 劳 工 局 : 人 口 贩 运 与 强 迫 劳 动 剥 削 : 立 法 和 执 法 指 南, 日 内 瓦,2005 年 国 际 劳 工 局 : 全 球 经 济 中 更 公 平 地 对 待 移 民 工 人, 第 92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日 内 瓦,2004 年 国 际 劳 工 局 : 停 止 强 迫 劳 动 : 根 据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工 作 中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宣 言 编 写 的 综 合 报 告, 日 内 瓦,2001 年 国 际 劳 工 局 : 劳 动 力 市 场 运 行 中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作 用, 第 81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报 告 六,1994 年 美 国 国 务 院 : 人 口 贩 运 年 度 报 告,2005 年 Bales, Kevin: 可 任 意 使 用 的 人 : 全 球 经 济 中 的 新 奴 隶 制, 加 利 福 尼 亚 : 加 州 大 学 学 报,1999 年 练 习 附 件 1 案 例 研 究

17 二 人 口 贩 运 的 过 程 : 招 聘 1. 关 键 词 招 聘 : 招 聘 一 词 一 般 指 招 聘 广 告 劝 说 应 聘 应 聘 者 筛 选 招 聘 中 介 直 接 雇 用 或 由 代 理 人 雇 用 事 实 上, 招 聘 的 严 格 法 律 意 义 在 于 它 标 志 着 就 业 关 系 的 第 一 步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它 可 以 定 义 为 自 由 签 订 合 约 的 行 为, 合 约 的 一 方 承 诺 支 付 事 先 承 诺 的 工 资, 作 为 回 报, 合 约 另 一 方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从 事 约 定 的 任 务 然 而, 在 人 口 贩 运 的 情 况 下, 招 聘 意 味 着 : 向 潜 在 的 移 民 宣 传 在 另 一 个 地 方 或 另 一 个 国 家 为 他 们 提 供 工 作 机 会, 筛 选 申 请 人, 使 用 武 力 胁 迫 欺 骗 或 欺 诈 的 手 段 将 筛 选 后 的 申 请 人 转 运 到 国 外 的 工 作 地 点 有 时, 招 聘 意 味 着 连 接 招 聘 者 和 工 人 的 一 种 直 接 合 约 关 系 有 时, 招 聘 是 将 国 外 雇 主 与 工 人 联 系 起 来 的 中 介 行 为 被 滥 用 的 招 聘 通 常 是 口 头 承 诺, 因 此 会 以 虚 假 文 书 或 者 根 本 无 文 书 的 形 式 出 现 外 籍 劳 工 的 雇 主 : 根 据 书 面 或 口 头 约 定, 以 薪 酬 形 式 雇 佣 移 民 工 人 的 法 人 自 然 人 或 总 部 设 在 移 民 工 人 所 在 国 以 外 的 企 业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 任 何 独 立 于 政 府 当 局, 无 论 注 册 与 否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企 业, 提 供 下 列 一 种 或 数 种 劳 动 力 市 场 服 务 : 为 就 业 提 供 者 和 申 请 者 提 供 配 对 服 务,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不 是 就 业 关 系 中 的 一 方 为 第 三 方 雇 佣 工 人 主 管 当 局 商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后 确 定 的 与 找 工 作 有 关 的 其 他 服 务, 如 提 供 与 岗 位 空 缺 有 关 的 信 息, 尽 管 这 并 不 直 接 与 就 业 岗 位 供 求 配 对 直 接 相 关 2.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与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在 过 去 二 十 年 中,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对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看 法 有 了 很 大 转 变 过 去,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赞 成 公 共 职 业 介 绍 所 而 不 赞 成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因 为 公 共 职 业 介 绍 所 被 认 为 在 处 理 工 人 的 招 聘 安 置 和 就 业 方 面 处 于 更 有 利 的 位 置 反 过 来, 10

18 担 心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主 要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从 而 容 易 滥 用 各 种 手 段 但 随 着 二 十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初 许 多 国 家 打 破 了 公 共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垄 断, 加 之 许 多 国 家 的 私 营 招 聘 行 业 有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这 种 观 点 发 生 了 变 化 这 些 发 展 反 映 了 经 济 环 境 结 构 性 的 变 化 和 雇 主 方 面 越 来 越 大 的 灵 活 性 要 求 现 在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及 其 服 务 已 完 全 得 到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的 认 可, 它 们 作 为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的 合 法 行 为 者, 往 往 能 够 比 公 共 职 业 介 绍 所 提 供 更 有 效 更 灵 活 和 更 低 成 本 的 职 业 介 绍 服 务 1997 年 通 过 的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公 约 ( 第 181 号 ) 反 映 了 这 种 观 念 上 的 变 化, 公 约 的 目 的 是 为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与 其 服 务 对 象 和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之 间 的 互 动 关 系 制 定 标 准 有 时, 招 聘 者, 无 论 是 中 介 人 还 是 中 介 机 构, 他 们 自 己 过 去 就 是 人 口 贩 运 的 受 害 者 例 如, 被 强 迫 卖 淫 的 妇 女 可 能 利 用 自 己 过 去 知 道 的 路 线 和 联 系 人 招 聘 其 他 妇 女, 接 下 来, 这 些 妇 女 又 成 了 受 害 者 滥 用 职 业 招 聘 的 特 别 问 题 是 以 报 纸 或 网 络 广 告 的 形 式 出 现 的 这 种 广 告 不 仅 充 斥 了 输 出 国, 在 目 的 国 也 比 比 皆 是, 以 虚 假 承 诺 诱 惑 着 潜 在 的 移 民 误 导 性 广 告 的 来 源 非 常 难 以 查 寻 个 人 中 介 和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可 能 人 不 知 鬼 不 觉 地 将 人 们 招 聘 到 国 外 进 行 强 迫 劳 动 往 往 很 难 在 招 聘 者 和 人 口 贩 运 链 终 端 的 雇 主 之 间 找 到 清 晰 的 联 系 因 此, 重 要 的 是 不 要 一 开 始 就 把 招 聘 活 动 定 为 犯 罪 行 为, 而 是 要 制 定 标 准, 预 防 移 民 循 环 中 的 任 何 阶 段 出 现 问 题 招 聘 活 动 也 可 能 发 生 在 移 民 抵 达 目 的 国 后 人 口 贩 运 越 来 越 多 地 得 到 地 下 网 络 的 帮 助, 这 些 地 下 网 络 并 未 正 式 作 为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注 册 为 了 搞 非 法 招 聘 活 动, 这 些 机 构 常 常 伪 装 成 其 他 机 构, 如 旅 行 社 调 换 工 作 家 政 服 务 或 邮 购 新 娘 机 构 下 面 简 单 描 述 了 这 些 伪 装 的 机 构 及 可 能 从 事 人 口 贩 运 的 活 动 3. 私 营 招 聘 者 : 可 能 的 形 象 招 聘 者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两 种 : 中 介 人 独 立 工 作 但 往 往 是 整 个 犯 罪 网 络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中 介 人 一 般 有 以 如 下 伪 装 方 式, 例 如 : 一 个 朋 友 的 朋 友 一 名 家 庭 成 员 男 / 女 朋 友 或 者 未 婚 夫 / 妻 受 尊 敬 的 乡 村 长 者 机 构 单 独 一 个 或 者 以 组 织 形 式 出 现 的 招 聘 者, 合 法 半 合 法 从 事 招 聘 活 动, 或 者 在 合 法 的 外 表 下 从 事 招 聘 活 动 11

19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通 常 会 使 用 以 下 伪 装 方 式, 例 如 :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旅 行 社 模 特 和 时 装 经 纪 人 舞 蹈 和 娱 乐 经 纪 人 演 员 经 纪 人 婚 姻 中 介 不 以 招 聘 为 主 业, 而 是 兼 职 机 构 交 友 俱 乐 部 1) 旅 行 社 伪 装 的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常 常 以 旅 行 社 的 身 份 担 当 中 介, 进 行 人 口 贩 运, 导 致 强 迫 劳 动 虽 然 他 们 大 多 涉 及 人 口 偷 渡, 但 有 证 据 表 明 他 们 从 事 人 口 贩 运, 特 别 是 在 招 聘 和 运 输 受 害 人 阶 段 立 法 的 缺 失 可 能 加 大 了 保 护 人 口 贩 运 受 害 者 难 度 越 来 越 多 的 旅 行 社 向 有 意 出 国 上 语 言 学 校 的 学 生 提 供 服 务 学 生 签 证 使 他 们 有 机 会 在 学 习 之 余 从 事 工 作 以 支 付 学 费, 但 同 时 要 向 旅 行 社 支 付 高 昂 的 额 外 服 务 费 如 前 面 提 到 的, 偷 渡 与 人 口 贩 运 的 模 糊 界 线 问 题 在 从 事 此 类 非 法 活 动 的 旅 行 社 上 更 为 突 出 由 于 这 些 旅 行 社 半 合 法 或 甚 至 合 法 经 营, 并 因 此 不 适 用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的 立 法 和 规 定, 很 难 发 现 并 制 裁 人 口 贩 运 的 案 例 特 别 影 响 有 效 执 法 的 是, 在 绝 大 多 数 国 家 没 有 涉 及 假 旅 行 社 及 其 可 能 和 实 际 的 犯 罪 行 为 的 相 关 法 律 由 于 这 些 旅 行 社 是 正 常 经 营, 在 大 多 数 国 家 ( 来 源 国 和 目 的 地 国 ) 根 本 没 有 有 关 旅 行 社 从 事 招 聘 事 务 的 规 定 此 外, 到 目 前 为 止, 旅 行 社 行 业 在 儿 童 性 剥 削 方 面 只 靠 自 律 保 护 儿 童 不 受 旅 游 业 性 剥 削 的 行 为 准 则 是 私 营 旅 行 社 与 儿 童 权 利 非 政 府 组 织 共 同 参 与 的, 目 的 是 防 止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儿 童 性 剥 削 旅 游 经 营 者 及 其 分 支 组 织 旅 行 社 旅 馆 航 空 公 司 等, 凡 赞 成 这 一 准 则 者, 承 诺 照 此 执 行 2) 换 工 机 构 换 工 是 指 年 轻 的 外 国 人 临 时 居 住 在 当 地 家 庭 中, 作 为 交 换, 提 供 某 些 服 务 换 工 的 目 的 是 提 高 这 些 外 国 人 的 语 言 水 平 并 了 解 所 在 国 家 的 常 识 他 们 一 般 在 交 换 家 庭 最 多 住 两 年, 管 吃 管 住 并 得 到 一 些 零 花 钱, 作 为 交 换, 做 些 家 务 并 照 看 孩 子 工 作 应 当 是 轻 松 的, 且 不 应 超 过 5 个 小 时, 换 工 者 不 12

20 是 小 时 工 或 保 姆 的 替 代 者 提 供 外 国 换 工 的 机 构 近 年 增 长 很 快, 特 别 是 通 过 网 络 经 营 的 机 构 不 幸 的 是, 机 构 的 玩 忽 职 守 和 不 法 以 及 交 换 家 庭 的 剥 削 行 为 也 有 所 增 加 : 对 换 工 者 的 剥 削 不 同 于 对 外 佣 的 剥 削 换 工 者 一 般 合 法 入 境, 因 此 不 容 易 将 他 们 与 社 会 隔 离 开 因 年 轻, 换 工 者 特 别 容 易 受 到 虐 待 和 剥 削 许 多 国 家 ( 输 出 和 接 受 国 ) 根 本 没 有 对 换 工 部 门 进 行 规 范, 通 过 国 际 换 工 协 会 给 予 适 当 的 自 律 也 不 可 能, 因 为 该 协 会 没 有 保 护 换 工 者 不 受 虐 待 的 职 能 1994 年 成 立 的 国 际 换 工 协 会 是 为 了 对 换 工 行 业 进 行 自 律 2002 年, 对 换 工 组 织 的 行 为 准 则 进 行 了 修 订 但 其 适 用 范 围 十 分 宽 泛, 主 要 是 对 筛 选 雇 主 和 换 工 者 的 程 序 提 供 指 导 并 未 就 工 作 条 件 和 换 工 者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做 出 任 何 规 定 国 际 换 工 协 会 本 身 赞 成 加 强 全 欧 洲 的 管 理 以 避 免 对 换 工 者 的 剥 削 许 多 通 过 互 联 网 运 作 的 换 工 机 构 通 过 人 口 贩 运 将 青 年 换 工 者 作 为 廉 价 和 容 易 控 制 的 家 政 工 人 进 行 劳 动 剥 削 3) 邮 购 新 娘 机 构 愿 意 嫁 给 外 国 人 的 待 嫁 女 性 特 别 容 易 成 为 邮 购 新 娘 机 构 的 人 口 贩 运 受 害 者 联 合 国 消 除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将 此 类 经 机 构 安 排 的 婚 姻 定 为 新 型 性 剥 削 这 些 邮 购 新 娘 机 构 经 常 通 过 媒 体, 即 杂 志 录 像 和 互 联 网 进 行 运 作, 和 那 些 可 疑 的 换 工 机 构 一 样 妇 女 常 常 作 为 商 品 而 非 人 来 做 广 告 ; 这 种 描 述 或 影 像 非 常 类 似 不 同 形 式 的 色 情 描 绘 离 开 家 园 嫁 到 国 外 的 妇 女 容 易 被 不 道 德 机 构 进 行 人 口 贩 运, 因 为 她 们 不 熟 悉 居 住 国 的 环 境, 不 懂 当 地 语 言, 而 且 还 没 有 得 到 长 期 居 留 许 可 证 最 后 一 点 使 邮 购 新 娘 处 于 特 别 危 险 的 关 系 中, 因 为 她 们 依 赖 于 婚 姻 关 系 获 得 签 证 邮 购 新 娘 经 常 发 现 她 们 自 己 与 外 佣 的 处 境 十 分 相 似, 因 为 她 们 是 被 挑 选 后 居 住 并 工 作 在 喜 欢 更 屈 从 的 外 国 女 人 的 男 人 家 中 这 些 女 人 有 被 强 迫 成 为 家 奴 和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者 的 危 险, 不 仅 是 身 体 虐 待, 还 有 性 骚 扰 和 强 奸 与 至 少 部 分 自 律 的 换 工 业 相 比, 邮 购 新 娘 的 勾 当 则 完 全 没 有 规 范 由 于 这 一 行 业 的 结 构 和 特 点, 自 律 似 乎 是 无 效 的, 因 此 有 必 要 进 行 政 府 管 理, 以 13

21 防 止 邮 购 新 娘 被 贩 运 成 为 性 剥 削 和 强 迫 劳 动 的 牺 牲 品 但 是, 菲 律 宾 的 证 据 表 明, 国 家 的 管 理 也 有 可 能 毫 无 效 果 1990 年, 第 6955 号 公 共 法 案 取 缔 了 一 切 形 式 的 邮 购 新 娘 机 构 但 结 果 这 些 机 构 只 是 更 名 为 笔 友 俱 乐 部 而 已, 这 样 他 们 就 不 受 上 述 规 定 的 管 理 了 这 个 例 子 说 明, 所 谓 的 笔 友 或 交 友 机 构 可 以 是 伪 装 的 邮 购 新 娘 机 构 4) 模 特 和 时 装 舞 蹈 和 娱 乐 及 演 员 经 纪 公 司 这 类 职 业 管 理 公 司 在 娱 乐 和 时 装 业 以 及 专 业 摄 影 和 体 育 界 非 常 盛 行 这 些 公 司 主 要 涉 及 短 期 在 国 外 工 作 其 基 本 作 用 是 帮 助 客 户 进 行 合 同 条 款 的 谈 判 并 向 他 们 提 供 今 后 职 业 发 展 的 建 议 但 随 着 近 年 来 这 些 公 司 的 普 及, 特 别 是 通 过 互 联 网, 他 们 中 越 来 越 多 地 从 事 招 聘 受 害 者 并 进 行 人 口 贩 运 的 活 动 可 以 有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由 于 这 些 公 司 提 供 的 服 务 本 质 上 依 赖 于 信 任 与 信 誉, 有 时 客 户 对 他 们 的 职 业 前 景 过 于 自 信, 客 户 与 公 司 间 打 破 信 任 的 事 情 时 有 发 生 最 常 见 的 一 种 欺 骗 形 式 可 能 是 提 供 根 本 不 存 在 的 工 作 机 会 这 样, 受 害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就 与 公 司 提 供 的 一 切 服 务 毫 无 关 系 这 特 别 会 发 生 在 模 特 和 时 装 经 纪 公 司 通 过 这 些 公 司 招 聘 的 另 一 个 问 题 是 他 们 经 常 收 取 额 外 费 用, 这 可 能 导 致 甚 至 在 开 始 从 事 允 诺 的 工 作 以 前 就 已 经 负 债 另 一 种 欺 骗 方 法 是 关 于 工 作 性 质 的 假 信 息 舞 蹈 或 演 员 的 工 作 事 实 上 也 可 能 是 卖 淫 或 一 般 性 的 性 产 业 4. 招 聘 者 被 允 许 的 自 由 度 社 会 环 境, 法 制 环 境 以 及 政 府 失 职 都 会 使 得 违 法 招 聘 更 容 易 进 行 以 下 主 要 的 因 素 或 条 件 助 长 了 这 种 违 法 的 招 聘 行 为 : 缺 乏 对 于 人 权 与 劳 动 权 的 尊 重 缺 乏 直 接 由 政 府 直 接 管 理 与 控 制 的 合 法 移 民 的 主 流 化 管 理 缺 乏 关 于 移 居 海 外 的 一 般 性 信 息 以 及 海 外 工 作 机 会 和 工 作 条 件 的 信 息 潜 在 移 民 者 无 法 支 付 高 昂 的 旅 费 有 效 监 控 招 聘 活 动 的 行 政 手 段 和 行 政 机 构 的 缺 失 或 软 弱 无 力 14

22 专 栏 1 从 印 度 尼 西 亚 贩 运 人 口 到 二 十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印 度 尼 西 亚 成 了 亚 洲 移 民 人 口 增 长 最 快 的 国 家 之 一 希 望 去 国 外 工 作 的 印 度 尼 西 亚 人 必 须 通 过 400 个 政 府 正 式 认 可 的 机 构 寻 找 工 作 这 些 机 构 对 培 训 申 请 和 安 置 就 业 收 取 额 外 的 费 用 正 是 因 为 如 此, 移 民 早 在 离 开 本 国 之 前 就 已 经 严 重 负 债 另 外, 他 们 还 必 须 与 招 聘 机 构 签 订 合 同, 几 乎 没 有 力 量 就 合 同 条 款 进 行 讨 价 还 价 这 些 机 构 要 求 可 能 的 移 民 在 培 训 基 地 住 1-14 个 月 在 那 里, 他 们 往 往 被 强 迫 为 机 构 职 员 干 活, 如 打 扫 卫 生 购 物 和 做 饭 绝 大 多 数 住 在 培 训 基 地 的 移 民 睡 觉 没 有 床 垫, 而 且 饥 不 果 腹 身 体 和 性 虐 待 时 有 发 生, 疾 病 蔓 延, 没 有 足 够 的 医 疗 设 施 当 这 些 人 最 终 离 境 到 国 外 工 作 后, 这 些 机 构 继 续 从 中 获 益 前 面 若 干 月 的 工 资 将 用 于 偿 还 欠 这 些 机 构 的 债 务 甚 至 在 还 清 债 务 后, 多 数 移 民 仍 旧 处 于 强 迫 劳 动 的 境 地, 这 次 是 落 入 了 海 外 雇 主 / 剥 削 者 掌 中 印 尼 移 民 无 法 脱 离 强 迫 劳 动 的 境 遇, 因 为 他 们 与 机 构 已 经 签 定 了 合 同, 尽 管 这 些 合 同 他 们 甚 至 并 没 有 看 到 过 或 合 同 使 用 的 是 外 文 移 民 甚 至 回 国 时 也 受 到 剥 削 回 国 移 民 必 须 在 苏 加 诺 国 际 机 场 走 一 个 特 殊 通 道 有 报 告 说, 移 民 在 这 里 遭 到 强 奸 和 身 体 虐 待 另 外, 许 多 人 不 得 不 行 贿 以 获 得 基 本 信 息 和 服 务 如 果 移 民 依 靠 机 构 提 供 运 输, 这 再 次 需 要 额 外 交 费, 约 十 倍 于 实 际 支 出 国 际 反 奴 隶 制 组 织, 亚 洲 移 民 中 心 和 印 度 尼 西 亚 移 民 工 会 国 际 劳 工 局 :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实 施 :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实 施 专 家 委 员 会 报 告, 日 内 瓦, 在 招 聘 者 周 围 提 供 帮 助 的 团 伙 招 聘 者 很 少 会 单 独 行 动 通 常 情 况 下, 他 或 她 是 整 个 网 络 的 一 部 分, 依 靠 他 或 她 的 邪 恶 组 织 中 的 同 谋 链 实 施 犯 罪 帮 助 和 支 持 招 聘 者 的 人 可 以 是 : 一 个 村 里 伪 装 成 弱 者 的 望 风 人 所 有 涉 及 提 供 伪 造 文 件 的 团 伙 所 有 涉 及 提 供 偷 渡 交 通 工 具 的 团 伙 腐 败 的 官 员 妓 院 老 板, 工 厂 或 血 汗 工 厂 老 板 或 者 家 务 工 的 雇 主 客 户 / 顾 客 15

23 6. 为 强 迫 劳 动 而 进 行 的 招 聘 : 一 个 骗 人 的 勾 当 招 聘 不 仅 涉 及 胁 迫 和 劝 诱, 也 有 欺 骗, 这 正 是 人 口 贩 运 的 关 键 因 素 欺 骗 可 以 发 生 在 人 口 贩 运 循 环 的 所 有 三 个 阶 段 : 首 先 是 吸 引 可 能 的 受 害 者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时 候, 然 后 是 在 运 输 途 中, 最 后 是 在 劳 动 关 系 的 准 备 或 进 展 过 程 中 的 欺 骗 不 仅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进 行 欺 骗, 伪 装 的 旅 行 社 模 特 换 工 或 婚 介 公 司 也 常 常 欺 骗, 将 受 害 者 诱 入 剥 削 性 强 迫 劳 动 的 境 地 欺 骗 可 以 有 以 下 几 种 方 式 : 对 于 签 证 和 其 它 旅 行 文 件 超 额 收 费 使 用 伪 造 的 文 件 和 证 件 而 不 告 诉 过 境 人 他 们 所 处 的 非 法 状 态 以 不 存 在 的 工 作 进 行 招 聘 错 误 的 告 知 有 关 工 作 和 工 作 环 境 的 信 息 ( 例 如 : 出 国 的 妇 女 相 信 自 己 是 去 从 事 家 政 服 务 但 最 终 被 迫 卖 淫 ) 向 即 将 出 国 的 劳 工 提 供 难 以 偿 还 的 贷 款 ( 特 别 是 高 利 贷 和 飞 速 膨 胀 的 贷 款, 尽 管 借 贷 者 并 不 一 定 知 晓 ), 最 终 导 致 债 务 奴 役 或 者 是 强 迫 性 劳 动 7. 性 别 尺 度 妇 女 特 别 容 易 成 为 人 口 贩 运 和 强 迫 性 劳 动 的 受 害 者 可 以 断 言, 不 仅 发 生 了 移 民 女 性 化 的 情 况, 而 且 其 结 果 是 越 来 越 多 的 妇 女 和 女 孩 成 为 人 口 贩 运 的 受 害 者 证 据 表 明, 在 强 迫 性 经 济 剥 削 受 害 者 中, 妇 女 和 女 孩 占 56%, 而 在 强 迫 性 商 业 和 性 剥 削 的 受 害 者 中, 妇 女 和 女 孩 占 了 压 倒 多 数 的 98% 妇 女 成 为 不 道 德 雇 主 的 首 选 目 标, 对 他 们 来 说, 妇 女 是 廉 价 易 受 控 制 和 容 易 欺 负 的 1) 妇 女 与 劳 动 力 市 场 在 国 内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妇 女 受 如 下 一 些 方 面 的 歧 视 : 在 失 业 人 口 中 占 更 大 的 比 例 在 工 资 方 面 受 到 性 别 歧 视 她 们 的 工 作 集 中 在 有 限 行 业 中, 特 别 是 那 些 与 传 统 女 性 角 色 相 关 的 看 护 家 庭 主 妇 等 职 业 不 仅 在 工 作 方 面, 在 培 训 和 教 育 方 面 也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被 限 制 在 低 社 会 地 位 的 岗 位 ( 低 技 能 低 收 入 较 差 的 工 作 条 件 ), 往 往 是 在 与 体 面 劳 动 有 差 距 和 / 或 没 有 完 全 受 到 劳 动 立 法 或 社 会 保 护 覆 盖 的 非 正 规 经 济 部 门 她 们 往 往 没 有 组 织 起 来, 也 没 有 人 代 表 她 们, 因 为 她 们 多 数 在 没 有 工 人 组 织 和 没 有 谈 判 能 力 的 部 门 工 作 她 们 往 往 局 限 于 与 社 会 隔 离 的 个 体 化 劳 动, 不 可 能 建 立 信 息 网 络 并 得 到 社 会 支 持 16

24 总 体 来 说,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性 别 歧 视 使 妇 女 较 之 男 性 更 容 易 陷 入 贫 困 ( 所 谓 的 贫 困 妇 女 化 ), 因 此 也 更 有 可 能 陷 入 人 口 贩 运 的 危 险 2) 妇 女 与 非 法 招 聘 还 有 一 些 其 它 因 素 导 致 妇 女 受 到 非 法 招 聘 最 重 要 的 包 括 : 合 法 的 移 民 途 径 主 要 提 供 给 男 性 工 作 机 会 ( 在 建 筑 业 和 农 业 ) 女 性 得 到 精 确 和 可 靠 信 息 来 源 的 机 会 较 少 女 性 的 合 法 移 民 手 续 更 加 严 格 耗 时 和 耗 费 资 金 有 些 想 要 保 护 妇 女 的 国 家 就 禁 止 妇 女 赴 海 外 工 作 妇 女 比 男 性 更 缺 少 合 法 移 民 的 资 金 对 妇 女 开 放 的 工 作 性 质 和 过 境 形 式 经 常 迫 使 她 们 依 靠 可 疑 的 招 聘 者 17

25 更 多 资 料 和 练 习 相 关 读 物 Weissbrodt,D. &.Anti-Slavery International: 废 除 奴 隶 制 及 其 新 的 形 式, 日 内 瓦,2002 年 Langevin, L. & Belleau, M.: 加 拿 大 的 妇 女 人 口 贩 运, 渥 太 华,2000 年 欧 洲 委 员 会 : 家 庭 奴 隶 : 奴 役 换 工 和 邮 购 新 娘,, 文 件 10144,2004 年 4 月 19 日 消 除 对 妇 女 暴 力 委 员 会 (1992 年 第 11 次 会 议 ), 联 合 国 文 件 A/47/38, 一 般 性 建 议 第 19 号 国 际 劳 工 局 : 实 施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 实 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专 家 委 员 会, 日 内 瓦,2005 年 国 际 劳 工 局 : 劳 动 力 市 场 运 行 中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作 用, 第 81 届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报 告 六,1994 年 18

26 三 应 对 人 口 贩 运 的 总 体 政 策 预 防 人 口 贩 运 最 重 要 的 方 法 是 由 政 府 建 立 一 个 合 法 人 口 流 动 的 主 流 渠 道 通 过 促 成 多 数 移 民 走 合 法 途 径 将 有 助 于 政 府 更 加 有 效 的 鉴 别 孤 立 并 打 击 非 法 行 为 而 且, 合 法 移 民 流 动 会 对 整 个 社 会 产 生 正 面 效 应 比 如 : 将 移 民 与 国 内 的 就 业 政 策 联 系 起 来 : 例 如 鼓 励 国 内 劳 动 力 中 技 能 过 剩 者 境 外 就 业, 限 制 技 能 稀 缺 者 出 国 工 作 更 好 地 预 测 汇 款 数 额 并 鼓 励 用 于 生 产 性 投 资 更 好 地 将 归 国 移 民 在 海 外 学 得 的 技 能 应 用 于 国 内 1. 总 体 政 策 方 法 包 括 体 制 结 构 在 内 的 境 外 就 业 政 策, 目 的 是 有 序 高 效 地 管 理 移 民 工 作 境 外 就 业 前 后 可 能 的 政 策 干 预 领 域 : 制 订 和 执 行 标 准 境 外 就 业 管 理 的 条 例 和 规 定 的 细 则 规 范 私 营 招 聘 者 对 私 营 招 聘 者 进 行 监 管 促 使 他 们 遵 守 相 关 条 例 和 规 定 开 发 海 外 市 场 调 查 海 外 市 场 对 于 移 民 工 人 的 需 求, 提 升 输 出 国 劳 工 的 能 力 移 民 工 人 供 给 管 理 对 于 可 能 的 将 赴 海 外 工 作 的 工 人 的 管 理, 例 如 : 建 立 一 个 有 关 于 潜 在 的 移 民 工 人 的 信 息 数 据 库 支 持 服 务 包 括 境 外 就 业 前 后 例 如 在 离 开 本 国 之 前 进 行 语 言 培 训 以 及 帮 助 归 国 之 后 重 新 融 入 当 地 社 会 汇 款 管 理 汇 款 有 很 多 方 面 包 括 如 何 从 一 国 转 移 到 另 一 国 移 民 工 人 的 储 蓄 存 款 和 投 资 以 最 适 当 的 方 法 建 议 他 们 如 何 使 用 这 些 储 蓄, 并 鼓 励 创 办 小 型 企 业 技 术 以 及 人 才 的 回 归 移 民 工 人 回 归 时 带 回 的 技 术 应 使 本 国 其 他 国 民 受 益 除 此 之 外, 境 外 就 业 政 策 还 应 保 护 潜 在 的 移 民 工 人 不 受 本 国 违 法 招 聘 的 伤 害, 进 而 防 止 由 此 导 致 的 人 口 贩 运 和 强 迫 劳 动 19

27 考 虑 境 外 就 业 政 策 时 的 一 个 中 心 问 题 是, 国 家 是 否 应 该 干 预, 如 果 应 该 干 预, 应 干 预 到 何 种 程 度 例 如, 国 家 是 应 该 设 立 一 些 招 聘 的 基 本 准 则, 引 导 私 营 招 聘 公 司 去 遵 守, 还 是 国 家 成 立 自 己 的 机 构 提 供 招 聘 服 务, 抑 或 是 同 私 营 公 司 竞 争 或 者 搞 垄 断? 在 面 对 例 如 大 规 模 移 民 的 社 会 问 题 时, 政 府 可 以 有 多 种 政 策 选 择 : 1) 政 府 可 以 允 许 移 民 自 由 出 入 境, 依 靠 市 场 力 量 调 节 这 种 流 动 2) 政 府 也 可 以 选 择 严 格 管 理 出 入 境 人 口 流 动, 严 禁 任 何 个 人 或 私 营 企 业 家 的 自 由 出 入 境 3) 政 府 还 可 以 选 择 一 个 混 合 方 案, 制 定 一 系 列 政 策 和 规 定, 在 市 场 调 节 失 灵 时 进 行 一 定 干 预, 同 时 给 予 私 营 企 业 一 定 的 自 由 度 去 管 理 移 民 的 流 动 具 体 而 公 正 的 政 策 干 预 有 助 于 帮 助 移 民 工 人 利 益 最 大 化 和 风 险 最 小 化 2. 境 外 就 业 政 策 的 四 个 主 要 模 式 放 任 政 策 国 家 对 移 民 工 人 的 境 外 就 业 不 加 以 任 何 干 涉 这 种 自 由 的 做 法 使 中 介 和 人 贩 子 得 以 自 由 行 事 规 范 下 的 制 度 主 要 目 标 是 保 证 国 民 在 本 国 主 管 机 构 认 为 可 以 接 受 的 条 件 下 在 海 外 得 到 合 法 的 就 业 机 会 允 许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经 营 国 家 通 常 采 用 以 下 三 个 方 式 进 行 干 预 : 1) 通 过 限 制 外 国 雇 主 及 其 代 理 进 入 劳 动 力 市 场 来 管 理 招 聘 2) 制 定 就 业 合 同 的 最 低 条 件 3) 限 制 某 些 类 别 或 符 合 某 些 条 件 的 工 人 出 境 例 子 : 印 度 有 一 个 机 构 叫 做 移 民 保 护 局 虽 然 有 相 应 规 定, 但 人 们 仍 怀 疑 这 一 机 构 在 保 护 移 民 工 人 方 面 的 有 效 性 国 家 管 理 下 的 制 度 这 种 制 度 要 求 国 家 机 构 更 积 极 的 参 与, 并 意 味 着 要 建 立 专 门 负 责 保 证 实 现 境 外 就 业 政 策 目 标 的 专 门 机 构 : 境 外 就 业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有 权 : 1) 在 驻 外 使 馆 建 立 劳 务 专 员 服 务 2) 与 国 外 政 府 ( 双 边 和 多 边 劳 务 协 议 ) 或 私 营 雇 主 谈 判 招 聘 和 就 业 协 议 3) 限 制 某 些 类 别 工 人 的 移 民 4) 监 督 招 聘 公 司 的 活 动 20

28 5) 从 工 人 和 国 外 雇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处 收 取 费 用 和 资 金 担 保 多 边 和 双 边 协 议 可 以 在 劳 务 专 员 的 支 持 下 签 订, 劳 务 专 员 一 般 是 境 外 就 业 办 公 室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劳 务 专 员 是 劳 务 输 出 国 的 代 表 他 们 一 般 行 使 劳 动 机 构 能 力 较 弱 的 劳 务 输 入 国 的 国 家 主 管 机 构 的 职 能 劳 务 专 员 的 职 能 是 : 劳 动 条 件 监 察 确 保 雇 主 依 照 合 同 行 事 在 雇 主 与 雇 员 间 进 行 调 解 促 进 和 推 介 海 外 工 作 计 划 注 意 : 在 国 家 管 理 制 度 下 的 招 聘 程 序 与 规 范 制 度 下 的 招 聘 程 序 没 有 区 别, 只 是 前 者 包 括 由 境 外 就 业 办 公 室 招 聘 的 做 法 例 子 : 菲 律 宾 的 海 外 就 业 管 理 局 是 展 示 这 一 领 域 良 好 做 法 的 广 为 人 知 的 例 子 国 家 垄 断 私 营 部 门 在 移 民 问 题 上 不 起 任 何 作 用 这 种 制 度 结 构 非 常 简 单, 主 要 是 在 一 个 国 家 部 委 下 设 一 个 中 央 境 外 就 业 主 管 机 构 这 一 主 管 机 构 直 接 或 通 过 公 共 职 业 介 绍 所 进 行 招 聘, 并 在 国 外 设 立 代 表 处 ( 劳 务 专 员 ) 例 子 : 国 家 对 移 民 的 垄 断 常 常 出 现 在 前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如 中 国 或 越 南 但 某 些 国 家 也 可 能 选 择 这 种 制 度, 如 俄 罗 斯 联 邦 就 相 信 这 是 避 免 招 聘 中 欺 诈 和 过 于 追 逐 利 润 的 唯 一 途 径 经 验 表 明, 人 口 贩 运 在 前 两 种 政 策 选 择 中 较 为 猖 獗 如 果 不 加 以 控 制, 市 场 力 量 可 以 对 最 无 知 的 人 造 成 巨 大 的 社 会 危 害, 并 从 中 获 得 好 处 另 一 方 面, 专 制 和 垄 断 的 政 策 方 法 也 被 证 明 对 于 个 人 选 择 过 于 僵 硬, 并 迫 使 许 多 潜 在 的 移 民 寻 找 法 律 空 子 和 寻 求 快 捷 和 非 法 的 移 民 途 径 下 面 章 节 将 探 讨 如 何 采 取 一 种 混 合 的 政 策 方 法 3. 立 法 的 作 用 无 论 是 涉 及 移 民 管 理 还 是 涉 及 规 范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立 法, 都 应 放 在 更 大 的 背 景 下 来 看, 这 些 立 法 应 有 政 策 的 连 贯 性 为 了 使 国 家 能 够 识 别 和 保 护 人 口 贩 运 受 害 者, 惩 处 罪 犯 并 处 理 有 效 防 范 和 消 除 由 于 人 口 贩 运 造 成 的 强 迫 劳 动 所 必 需 的 结 构 性 因 素, 一 项 连 贯 性 的 政 策 和 法 律 框 架 是 必 要 的 因 此, 问 题 不 仅 在 于 是 否 应 确 定 人 口 贩 运 罪 和 / 或 强 迫 劳 动 罪, 还 应 制 订 连 贯 的 移 民 政 策 和 通 过 关 于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行 政 法 规 21

29 为 了 建 立 合 适 的 移 民 管 理 机 制 来 应 对 人 口 贩 运 和 强 迫 劳 动, 第 一 步 就 是 起 草 和 实 施 合 适 的 立 法 不 幸 的 是 这 总 被 人 们 忽 略 但 看 待 立 法 时, 不 应 不 考 虑 更 大 的 政 策 框 架, 无 论 是 输 出 国 还 是 输 入 国 都 在 此 框 架 中 进 行 人 员 流 动 并 进 行 调 节 仅 仅 将 重 点 放 在 规 范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上 不 一 定 能 带 来 积 极 的 后 果, 有 时 甚 至 会 适 得 其 反, 特 别 是 当 手 中 立 法 的 不 同 部 分 有 矛 盾 很 难 执 行 时 更 是 如 此 立 法 应 基 于 : 明 确 和 定 义 政 策 目 标 即 建 立 一 个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经 营 框 架, 如 不 遵 守 即 定 程 序, 要 有 适 当 的 制 裁 制 定 识 别 有 关 行 为 者 的 标 准 以 及 各 自 的 作 用 即 政 府 机 构 私 营 企 业 个 人 移 民 和 罪 犯 确 定 适 当 的 行 动, 以 识 别 问 题 并 处 理 问 题 即 制 裁 人 口 贩 子 的 措 施 有 性 别 意 识 的 法 律 和 政 策 框 架 专 栏 2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关 于 预 防 禁 止 和 惩 治 贩 运 人 口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行 为 的 补 充 议 定 书 (2003 年 12 月 25 日 生 效 ) 关 键 要 点 将 以 欺 诈 和 剥 削 为 目 的 的 人 口 贩 运 定 义 为 不 人 道 的 刑 事 犯 罪 将 视 为 人 口 贩 运 过 程 的 行 动 范 围 扩 大 到 招 聘 运 送 转 移 窝 藏 和 接 受 涉 及 许 多 所 使 用 的 手 段, 从 暴 力 胁 迫 到 滥 用 脆 弱 境 况 以 诱 拐 欺 骗, 以 取 得 同 意 如 果 已 使 用 定 义 中 的 任 何 手 段, 则 这 种 同 意 与 预 谋 中 的 剥 削 不 相 干 尽 管 本 议 定 书 强 调 的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贩 运, 但 承 认 男 人 也 被 贩 运 承 认 除 性 剥 削 以 外 的 很 多 人 口 贩 运 的 目 的 包 括 基 于 权 利 和 保 护 性 社 会 经 济 政 治 和 法 律 措 施, 预 防 人 口 贩 运, 使 被 贩 运 者 得 到 保 护 帮 助 遣 返 和 重 新 融 入 社 会, 并 惩 处 人 口 贩 运 和 有 关 的 犯 罪 行 为 呼 吁 国 际 合 作 以 预 防 和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联 合 国 妇 女 发 展 基 金 和 联 合 国 湄 公 河 次 区 域 人 口 贩 运 项 目, 人 口 贩 运, 性 别 和 权 利 视 角 报 告, 第 2 页,2002 年 http//unifem-eseasia.org/resources/others/traffkit.pdf 22

30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的 主 要 国 际 立 法 是 联 合 国 人 口 贩 运 议 定 书, 该 议 定 书 2003 年 生 效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可 以 帮 助 各 国 家 执 行 作 为 联 合 国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附 件 的 关 于 预 防 禁 止 和 惩 治 贩 运 人 口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行 为 的 补 充 议 定 书 为 了 海 外 就 业 而 招 聘 劳 工 的 行 为 在 以 下 相 关 公 约 中 有 明 确 的 定 义 : 1949 年 就 业 移 民 公 约 ( 修 订 本 ) ( 第 97 号 ),1975 年 移 民 工 人 ( 补 充 条 款 ) 公 约 ( 第 143 号 ) 和 最 近 的 1997 年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公 约 ( 第 181 号 ) 当 审 议 联 合 国 议 定 书 中 关 于 人 口 贩 运 的 定 义 时, 公 约 定 义 了 三 种 活 动 : 招 聘 运 输 和 转 运 人 口 另 外 两 个 活 动 是 : 窝 藏 和 接 受 两 个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中 涉 及 的 强 迫 劳 动 的 相 关 人 员 这 两 个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是 :1930 年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第 29 号 ) 和 1957 年 废 除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第 105 号 ) 1999 年 最 恶 劣 形 式 的 童 工 劳 动 公 约 ( 第 182 号 ) 将 贩 运 儿 童 的 行 为 确 认 为 与 奴 隶 制 相 似 该 公 约 要 求 各 国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禁 止 和 消 除 任 何 形 式 的 童 工 劳 动 在 很 多 国 家 缺 乏 与 国 际 反 对 人 口 贩 运 公 约 相 符 的 立 法, 或 者 根 本 不 存 在 宣 布 人 口 贩 运 不 合 法 的 相 关 立 法 这 两 者 都 对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构 成 严 重 障 碍, 这 些 国 家 应 将 努 力 起 草 和 修 改 其 立 法 作 为 紧 迫 的 事 情 来 办 关 于 人 口 贩 运 和 强 迫 劳 动 的 国 家 立 法 可 以 在 国 家 和 区 域 法 律 文 件 中 得 到 启 发 批 准 国 际 公 约 可 有 助 于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和 强 迫 劳 动, 因 为 这 些 公 约 可 以 作 为 起 草 和 实 施 国 家 立 法 的 指 导 总 之, 立 法 要 求 有 相 应 的 执 行 机 制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很 多 国 家 也 做 得 相 当 不 够 作 为 立 法 之 后 的 后 续 措 施, 还 应 加 强 宣 传, 例 如 分 发 信 息 手 册 和 招 贴 画, 开 展 相 关 教 育 与 培 训 项 目, 并 且 要 求 所 有 相 关 机 构 一 起 参 与 这 样 一 个 整 合 性 的 总 体 计 划 应 由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制 定, 当 然, 这 需 要 有 财 力 和 人 力 资 源 以 及 政 治 意 愿 应 当 记 住, 关 于 人 口 贩 运 的 国 际 公 约 强 调 人 口 贩 运 过 程 的 不 同 方 面 由 于 人 口 贩 运 循 环 包 括 几 个 阶 段 和 活 动, 任 何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的 法 律 必 须 清 晰 地 界 定 人 口 贩 运 不 仅 可 以 应 用 刑 事 犯 罪 法, 还 可 以 应 用 民 法 和 行 政 诉 讼 法 真 正 必 须 的 是 拥 有 一 个 广 义 的 政 策 框 架,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可 依 此 经 营 并 受 到 规 范 专 栏 3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1997 年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公 约 ( ( 第 181 号 ) 1997 年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公 约 ( 第 181 号 ) 及 其 附 属 的 建 议 书 ( 第 188 号 ) 包 括 了 许 多 关 于 打 击 人 口 贩 运 的 条 款 建 议 书 第 8 段 (2) 款 规 定,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机 构 应 尽 可 能 使 用 移 民 工 人 自 己 的 语 言 或 他 们 熟 悉 的 语 言, 告 知 23

31 所 提 供 岗 位 的 性 质 和 适 用 的 就 业 条 件 和 条 款 第 181 号 公 约 第 8 条 规 定 : 经 与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与 工 人 组 织 磋 商 之 后, 会 员 国 须 在 其 管 辖 范 围 之 内, 以 及 凡 适 宜 时, 同 其 他 会 员 国 合 作, 采 取 所 有 必 要 的 和 适 宜 的 措 施, 为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在 其 领 土 上 招 聘 或 安 置 的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适 当 保 护 并 防 止 虐 待 现 象 这 些 措 施 须 包 括 规 定 了 惩 罚 的 法 律 或 条 例, 包 括 取 缔 从 事 欺 骗 性 活 动 和 虐 待 行 为 的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由 政 府 确 定 对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虐 待 现 象 的 惩 罚, 这 可 以 包 括 刑 事 处 罚,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包 括 罚 款 吊 销 执 照 或 没 收 非 法 所 得 公 约 第 14 条 第 1 款 规 定 : 本 公 约 的 条 款, 须 以 法 律 或 条 例 的 手 段 或 是 符 合 国 家 惯 例 的 任 何 其 他 手 段, 如 法 院 裁 定 仲 裁 裁 决 或 是 集 体 协 议, 予 以 实 施 须 由 劳 动 监 察 部 门 或 其 他 主 管 政 府 当 局 保 证 监 督 实 施 落 实 各 项 规 定 ( 第 14 条 第 2 款 ) 此 外, 应 有 适 当 的 程 序 适 宜 时 要 有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雇 主 组 织 与 工 人 组 织 的 参 与, 以 便 调 查 对 有 关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活 动 提 出 的 控 诉 所 指 控 的 虐 待 现 象 和 欺 骗 性 做 法 ( 第 10 条 ) 监 督 招 聘 有 多 种 方 法, 包 括 调 控 和 促 进 性 措 施, 以 便 保 证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遵 从 基 本 规 定 : 注 册 营 业 执 照 按 行 为 准 则 进 行 自 我 规 范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等 级 鉴 定 或 通 过 共 同 监 督 移 民 工 人 的 活 动 发 展 公 共 职 业 介 绍 所 与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伙 伴 关 系 抵 制 人 贩 子 的 最 好 办 法 是 破 坏 他 们 获 利 的 基 础 第 181 号 公 约 第 8 条 第 2 款 特 别 鼓 励 在 有 工 人 从 一 个 国 家 招 聘 而 在 另 一 个 国 家 工 作 的 情 况 下, 有 关 会 员 国 须 考 虑 缔 结 双 边 协 议, 以 防 止 招 聘 安 置 和 就 业 中 的 虐 待 和 欺 骗 性 做 法 利 润 不 仅 来 自 欺 骗, 还 通 过 高 收 费 获 利 公 约 规 定,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全 部 或 部 分 地 向 工 人 收 取 任 何 酬 金 或 是 让 其 承 担 费 用 这 一 规 定 的 例 外 是 为 了 有 关 工 人 的 利 益 但 这 须 经 与 社 会 伙 伴 磋 商 之 后, 且 收 取 此 种 费 用 将 由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监 督 机 构 进 行 监 督 ( 第 7 条 ) 4. 理 跨 国 人 口 流 动 : 参 考 政 策 为 了 制 订 一 项 移 民 政 策 来 促 进 建 立 合 法 的 移 民 渠 道, 政 府 本 身 一 定 要 承 担 某 些 职 能 和 任 务 一 些 对 混 合 政 策 的 批 评 家 们 坚 持 认 为 这 样 会 成 本 高 昂, 但 是 经 验 表 明 这 些 成 本 实 际 上 要 大 大 低 于 随 便 的 无 政 府 的 或 不 受 管 制 的 跨 国 人 口 流 动 所 带 来 的 人 力 物 力 的 负 担 24

32 政 府 需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对 跨 国 人 口 流 动 有 所 作 为 : 明 确 一 个 有 关 跨 国 人 口 流 动 的 政 策 在 相 关 立 法 中 必 须 有 一 项 专 门 的 政 策 引 入 一 个 政 府 部 门 之 间 的 合 作 机 制, 以 便 各 部 门 通 力 协 作, 更 好 地 的 执 行 政 策 推 动 与 目 的 国 政 府 达 成 协 定 与 协 议, 努 力 取 得 对 本 国 劳 工 尽 可 能 有 利 的 条 款 组 织 与 当 前 和 潜 在 的 移 民 目 的 国 政 府 的 同 行 之 间 的 经 常 接 触, 加 强 彼 此 交 流 与 合 作 在 目 的 国 的 政 府 与 雇 主 中 建 立 本 国 劳 工 的 良 好 形 象 这 个 工 作 同 时 会 促 进 政 府 其 他 方 面 工 作 和 职 能 的 发 挥 在 潜 在 的 移 民 中 展 开 公 共 信 息 的 宣 传 活 动 在 移 民 工 人 的 目 的 国 安 排 支 持 救 援 和 紧 急 救 助 措 施 这 一 急 救 职 能 对 于 移 民 工 人 建 立 自 信 并 鼓 励 他 们 遵 从 合 法 渠 道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这 一 职 能 委 托 给 在 各 目 的 国 领 事 馆 被 任 命 为 非 职 业 外 交 官 的 劳 务 或 移 民 专 员 ( 见 第 三 章 第 7 节 关 于 劳 务 或 移 民 专 员 ) 来 完 成 谈 判 签 订 并 执 行 男 女 同 样 配 额 的 双 边 移 民 协 议 管 理 当 前 人 口 流 动 ( 刊 登 就 业 广 告 选 择 申 请 者 提 供 信 息 输 送 并 安 排 劳 工 在 海 外 工 作 ), 组 织 海 外 相 同 工 作 的 工 人 周 转 监 督 监 管 私 营 招 聘 中 介 ( 这 些 私 营 中 介 并 不 仅 仅 包 括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还 包 括 一 切 伪 装 的 机 构, 个 人 和 贩 运 走 私 团 体 以 及 以 招 聘 作 为 副 业 的 机 构 ( 见 前 面 一 章 第 3 节 )) 树 立 在 就 业 宣 传 选 择 测 试 劳 动 合 同 设 计 中 介 费 率 以 及 过 境 费 用 方 面 良 好 的 典 范 鼓 励 或 强 制 遵 守 这 些 良 好 典 范 的 标 准 对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和 在 报 纸 和 网 络 上 的 就 业 广 告 加 强 劳 动 监 察 和 政 策 监 督 在 移 民 工 人 的 原 住 国 建 立 数 据 库 ( 移 民 工 人 雇 主 私 营 招 聘 者 或 中 介 的 详 细 数 据 :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等 等 ) 针 对 海 外 具 体 工 作 岗 位, 对 预 期 的 移 民 进 行 培 训 再 培 训 或 者 技 能 提 升 为 预 期 的 移 民 收 集 并 传 播 信 息, 帮 助 支 持 他 们 做 出 国 工 作 的 决 定 建 立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在 签 订 交 换 劳 动 合 同 委 托 转 包 或 投 标 的 方 法 及 流 程 为 归 国 移 民 工 人 组 织 重 返 社 会 的 适 应 项 目 5. 政 府 机 构 的 作 用 在 不 同 国 家, 不 同 的 机 构 对 于 劳 务 移 民 政 策 都 有 不 同 的 职 责 但 是 总 的 来 说 主 要 是 两 个 机 构 : 25

33 国 家 移 民 局 (SMA)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PES) 总 体 上 说 国 家 移 民 局 负 责 : 设 计 和 协 调 境 外 就 业 和 移 民 政 策, 包 括 括 塑 造 劳 工 形 象 的 政 策 调 控 措 施 和 政 策 执 行 谈 判 和 签 署 协 定 和 协 议 促 进 与 国 外 对 等 机 构 的 合 作 与 联 系 组 织 共 公 信 息 宣 传 制 定 支 持 解 救 与 紧 急 救 助 措 施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国 家 劳 动 力 流 动 在 很 多 国 家 它 也 兼 管 劳 动 市 场 的 一 些 项 目, 诸 如 提 高 求 职 者 的 技 术 和 就 业 能 力, 提 供 有 关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信 息 : 在 一 切 招 聘 领 域, 例 如 职 位 广 告 选 择 工 人 和 技 能 测 试 等 方 面 都 展 示 良 好 典 范 标 准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基 本 上 是 要 在 求 职 者 求 职 过 程 的 每 一 步 骤 促 进 良 好 做 法 如 果 出 现 海 外 职 位 要 求 与 工 人 所 掌 握 技 巧 之 间 有 不 匹 配,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应 该 组 织 培 训 来 减 少 这 些 不 一 致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的 最 主 要 职 责 是 国 家 内 部 劳 动 力 的 交 流, 它 也 可 以 收 集 境 外 工 作 岗 位 的 信 息, 即 移 民 工 人 的 权 力 目 的 国 工 作 条 件 与 报 酬 条 件 及 其 文 化 习 俗 和 传 统 方 面 的 信 息 将 劳 动 交 流 协 议 委 托 或 分 包 给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组 织 这 些 机 构 之 间 为 这 些 协 议 进 行 投 标, 因 为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是 在 这 方 面 最 权 威 的 机 构, 必 须 负 责 保 证 招 聘 工 作 的 高 标 准 负 责 归 国 移 民 工 人 的 回 归 社 会 计 划 在 发 达 国 家,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通 常 没 有 规 范 劳 动 市 场 的 职 责 这 个 职 责 通 常 由 劳 动 部 或 者 其 他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组 织 来 履 行 但 是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通 常 要 担 负 规 范 劳 动 市 场 的 职 责 这 大 概 是 由 于 没 有 国 家 移 民 局 或 者 因 为 基 层 负 责 的 职 能 部 门 只 有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由 此,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可 以 承 担 更 多 的 责 任, 包 括 在 如 下 领 域 的 规 范 职 责 : 外 籍 工 人 的 就 业 本 国 公 民 的 跨 境 外 就 业 规 范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活 动 如 果 移 民 问 题 变 得 微 不 足 道 并 得 到 有 效 管 理, 国 家 甚 至 不 再 需 要 这 些 政 府 机 构 例 如 西 班 牙, 过 去 是 一 个 劳 动 力 输 出 国, 现 在 取 消 了 国 家 移 民 局, 境 外 就 业 相 关 的 事 宜 被 移 交 由 劳 动 与 社 会 事 务 部 管 辖 6.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的 作 用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的 经 营 方 式 大 概 有 以 下 两 种 : 26

34 受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委 托 并 受 其 监 督, 作 为 具 体 项 目 的 转 包 或 者 投 标 人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私 营 机 构 向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服 务 并 获 取 回 报, 代 表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经 营 提 供 与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相 同 的 服 务 与 之 形 成 竞 争 的 态 势 尤 其 在 管 理 移 民 工 人 的 流 动 方 面, 包 括 招 工 广 告 应 聘 者 的 测 试 和 挑 选 受 外 国 雇 主 委 托 招 聘 工 人 组 织 工 人 的 境 外 就 业 并 负 责 他 们 赴 目 的 国 的 交 通 私 营 机 构 声 称 相 比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具 有 竞 争 优 势 因 为 他 们 有 更 高 的 办 事 效 率 一 般 来 说 私 营 部 门 在 如 下 方 面 被 认 为 具 有 竞 争 优 势 : 在 可 能 的 目 的 国 寻 找 就 业 机 会 和 潜 在 的 就 业 市 场 在 目 的 国 与 相 应 的 私 营 机 构 签 定 合 约 与 协 议, 及 时 找 到 由 外 国 工 人 填 补 的 就 业 空 缺 7. 劳 工 或 移 民 专 员 劳 工 或 移 民 专 员 在 移 民 流 动 管 理 方 面 是 关 键 他 们 向 国 际 移 民 组 织 报 告, 是 本 国 驻 各 境 外 就 业 国 使 领 馆 的 非 职 业 外 交 官 他 们 的 任 务 是 预 防 发 生 问 题, 一 旦 发 生 的 问 题, 就 地 予 以 解 决 他 们 的 一 些 任 务 是 : 推 动 和 营 销 境 外 就 业 计 划 向 SMA 提 供 不 同 雇 主 的 信 誉 工 资 和 工 作 条 件 立 法 外 国 工 人 的 权 利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与 当 地 劳 动 监 察 部 门 保 持 联 系, 告 知 一 切 虐 待 方 面 的 情 况, 或 从 他 们 那 里 收 集 有 关 执 行 工 作 条 件 方 面 立 法 的 前 进 核 实 被 怀 疑 的 人 贩 子 的 可 疑 情 况 或 行 为 确 认 目 的 国 向 移 民 工 人 提 供 帮 助 的 非 赢 利 性 组 织 的 身 份 并 与 之 建 立 工 作 联 系 通 过 调 解 或 调 停 解 决 纠 纷 如 果 劳 动 合 同 没 有 得 到 履 行, 提 起 诉 讼, 向 当 地 警 察 报 告 非 法 或 犯 罪 行 为 听 取 个 人 移 民 的 问 题 并 尽 量 予 以 解 决 鼓 励 组 织 有 代 表 性 的 移 民 协 会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并 组 织 遣 返 8. 双 边 劳 务 移 民 协 议 双 边 劳 务 移 民 协 议 是 指 两 国 之 间 就 移 民 工 人 问 题 达 成 的 协 议 此 种 协 议 的 目 的 是 使 境 外 就 业 候 选 人 足 够 满 足 雇 主 的 需 求 27

35 如 果 实 施 得 当 并 以 良 好 的 指 导 为 基 础, 这 种 协 议 能 够 促 进 移 民 的 有 序 流 动 并 保 护 他 们 的 人 权 人 口 贩 运 情 况 较 严 重 的 国 家 应 确 保 双 边 协 议 为 男 性 和 女 性 提 供 平 等 的 境 外 就 业 机 会, 因 为 女 性 在 这 类 协 议 中 往 往 处 于 次 要 地 位 这 导 致 妇 女 寻 求 非 正 规 渠 道 移 民, 使 她 们 更 容 易 被 拐 卖 双 边 劳 务 移 民 协 议 正 式 规 定 了 各 方 的 承 诺, 确 保 移 民 活 动 符 合 既 定 规 则 和 事 先 同 意 的 条 件 和 条 款 协 议 中 应 至 少 包 括 : 主 管 当 局 应 确 定 输 出 国 和 输 入 国 负 责 专 门 事 务 的 部 委 或 机 构 交 流 信 息 交 流 关 于 工 作 条 件 文 化 差 异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非 法 移 民 各 国 应 决 定 是 否 应 规 范 非 正 规 渠 道 的 移 民, 是 否 要 将 这 些 人 遣 返 回 国 岗 位 空 缺 通 知 就 业 国 是 否 应 向 输 出 国 提 供 岗 位 空 缺 通 知, 如 果 是, 应 详 细 到 何 种 程 度 候 选 人 名 单 输 出 国 是 否 应 向 目 的 国 雇 主 提 供 候 选 人 名 单, 关 于 候 选 人 的 信 息 应 详 细 到 何 种 程 度 居 住 和 工 作 许 可 移 民 工 人 是 否 必 须 先 获 得 工 作 许 可 才 能 在 就 业 国 居 住 和 工 作, 由 谁 ( 是 雇 主 还 是 使 馆 ) 和 什 么 时 候 ( 出 发 前 还 是 出 发 后 ) 签 发 工 作 许 可, 以 及 续 签 工 作 许 可 需 满 足 什 么 条 件 在 移 民 工 人 的 输 出 国 和 输 入 国 之 间 谈 判 达 成 双 边 和 多 边 协 议 需 要 运 用 大 量 外 交 手 段 这 是 因 为 寻 求 有 序 移 民 流 动 的 国 家 需 要 说 服 有 就 业 需 求 的 国 家 来 签 订 劳 务 协 议 正 因 为 如 此, 双 边 和 多 边 协 议 可 能 需 要 很 长 时 间 来 谈 判 和 缔 结 28

36 更 多 资 料 和 练 习 相 关 读 物 : Abella, M.I.: 向 国 外 输 出 工 人, 日 内 瓦, 国 际 劳 工 局, 第 3 和 6 章, 2000 年 Thuy, P>, Hansen, E., Price, D.: 变 化 中 劳 动 力 市 场 中 的 就 业 机 构, 日 内 瓦, 国 际 劳 工 局,2001 年 国 际 劳 工 局 : 人 口 贩 运 和 强 迫 劳 动 剥 削 : 立 法 和 执 法 指 导, 日 内 瓦,2005 年 菲 律 宾 海 外 就 业 机 构 网 址 : 相 关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 一 般 性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工 作 中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权 利 宣 言,1998 年 强 迫 劳 动 1930 年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第 29 号 ) 1957 年 废 除 强 迫 劳 动 公 约 ( 第 105 号 ) 贩 卖 儿 童 1999 年 最 恶 劣 形 式 童 工 劳 动 公 约 ( 第 182 号 ) 移 民 工 人 1947 年 就 业 移 民 公 约 ( 修 订 )( 第 97 号 ) 1975 年 移 民 工 人 ( 补 充 ) 公 约 ( 第 135 号 ) 招 聘 1997 年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公 约 ( 第 181 号 ) 1997 年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建 议 书 ( 第 188 号 ) 相 关 联 合 国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 人 权 人 权 宣 言,1948 公 民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1966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1966 保 护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国 际 公 约,1990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37 奴 隶 儿 童 犯 罪 国 联 奴 隶 公 约,1926 废 除 奴 隶 制 奴 隶 交 易 和 类 似 奴 隶 制 的 制 度 和 做 法 补 充 公 约,1956 儿 童 权 利 公 约,1989 打 击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关 于 预 防 禁 止 和 惩 治 贩 运 人 口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行 为 的 补 充 议 定 书,2000 武 装 冲 突 中 的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补 充 议 定 书,2000 打 击 有 组 织 跨 国 犯 罪 公 约,2000 人 口 贩 运 预 防 打 击 和 惩 治 贩 运 人 口,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巴 勒 莫 议 定 书, 2000 案 例 研 究 或 范 例 : 附 件 2 良 好 做 法 范 例 A 和 B 小 组 练 习 :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与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关 系 : 假 设 你 的 政 府 已 批 准 增 加 用 于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包 括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和 国 家 移 民 机 构 的 预 算 主 要 任 务 是 加 强 公 共 和 私 营 就 业 安 置 服 务 总 体 目 标 是 提 高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效 率 政 府 特 别 想 通 过 这 一 措 施 进 一 步 促 进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招 聘 和 岗 位 安 置 方 面 的 活 动 整 理 一 个 清 单, 列 明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可 以 向 其 客 户 提 供 的 服 务, 以 及 在 预 算 有 限 的 情 况 下, 你 能 实 际 提 供 的 服 务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如 何 在 具 体 与 就 业 相 关 的 问 题 上 与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进 行 合 作? 现 在 由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提 供 的 哪 些 服 务 可 以 由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承 担? 如 何 做? 哪 些 额 外 服 务 可 以 由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提 供 有 偿 服 务? 30

38 四 应 对 人 口 贩 运 的 具 体 措 施 : 改 善 招 聘 过 程 1. 基 本 假 设 和 目 的 私 营 招 聘 中 介, 特 别 是 机 构, 在 防 止 人 口 贩 运 中 可 以 起 到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当 今 社 会, 现 代 管 理 者 同 意 这 样 的 事 实, 即, 私 营 机 构 可 以 在 劳 动 市 场 上 成 为 有 用 的 角 色, 但 同 时 也 容 易 导 致 对 这 种 权 力 的 滥 用 和 不 法 行 为 以 下 章 节 的 目 的 在 于 说 明 这 种 不 法 行 为 并 提 出 一 些 能 够 令 这 些 私 营 机 构 改 邪 归 正 的 途 径 由 于 招 聘 者 可 以 很 容 易 从 事 地 下 招 聘 活 动, 为 了 确 保 遵 守 基 本 规 则, 规 范 与 促 进 措 施 相 结 合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有 很 多 监 督 招 聘 者 行 为 的 手 段 方 法, 可 以 确 保 潜 在 的 移 民 不 受 非 法 人 口 贩 运 和 强 迫 劳 动 的 侵 害 有 一 些 很 有 效, 另 一 些 则 稍 差, 但 是 它 们 是 互 补 的 2. 私 营 招 聘 的 十 一 个 步 骤 从 一 个 岗 位 空 缺 被 登 上 广 告 到 被 填 补, 整 个 招 聘 过 程 有 十 一 个 步 骤 记 住 这 些 步 骤 发 生 的 确 切 顺 序 是 十 分 有 用 的 : 1) 私 营 机 构 得 知 有 一 个 或 一 些 岗 位 空 缺 后 在 媒 体 或 其 自 己 的 办 公 地 点 发 布 广 告 2) 应 聘 者 登 记 后 被 告 知 有 关 工 作 报 酬 以 及 一 般 性 工 作 条 件 的 相 关 信 息 3) 应 聘 者 被 面 试, 据 此 做 出 初 步 挑 选 4) 入 围 的 应 聘 者 被 归 档 5) 入 围 的 应 聘 者 接 受 技 能 测 试, 确 定 入 围 的 名 单 6) 进 入 名 单 应 聘 者 的 申 请 被 送 交 海 外 雇 主 进 行 最 后 筛 选 7) 被 选 中 的 申 请 者 被 告 知 海 外 工 作 具 体 的 情 况, 有 关 工 作 生 活 条 件 旅 行 条 件 和 需 要 支 付 的 费 用 8) 被 选 中 的 申 请 者 被 要 求 签 署 一 份 临 时 或 最 终 劳 动 合 同 9) 被 选 中 的 申 请 者 获 得 过 境 所 需 要 的 证 件 和 机 票 10) 被 选 中 的 申 请 者 到 达 目 的 国, 由 目 的 国 机 构 代 表 或 者 雇 主 接 收 11) 被 选 中 的 申 请 者 被 分 配 具 体 的 工 作, 并 支 付 中 介 费 用 3. 可 能 发 生 不 法 行 为 的 阶 段 可 能 发 生 不 法 行 为 的 阶 段 是 很 多 的 不 法 机 构 可 以 在 上 述 十 一 个 步 骤 中 的 任 31

39 何 一 个 进 行 欺 骗 最 恶 劣 的 机 构 在 所 有 的 步 骤 中 都 会 有 欺 骗 行 为, 而 另 一 些 则 在 其 中 的 一 或 多 个 步 骤 中 进 行 欺 骗 以 下 是 一 些 不 法 行 为 的 例 子 : 刊 登 并 不 存 在 的 工 作 的 虚 假 广 告 来 吸 引 求 职 者, 并 利 用 应 聘 者 数 量 作 为 工 作 前 景 的 营 销 手 段 对 工 作 或 报 酬 做 虚 假 宣 传 来 欺 骗 应 聘 者 接 受 贿 赂 对 于 过 境 证 件 超 额 收 费 或 者 提 供 假 证 件 收 受 超 过 正 常 范 围 的 费 用 或 者 对 雇 主 和 申 请 者 双 重 收 费 由 于 工 作 岗 位 和 应 聘 者 数 量 大, 招 聘 过 程 又 持 续 长 久, 所 以 这 些 不 法 行 为 很 难 跟 踪 除 非 被 投 诉, 大 多 数 不 法 行 为 都 能 逃 过 审 查 监 督 人 员 在 私 营 招 聘 机 构 中, 这 些 违 法 行 为 是 十 分 诱 人 的, 因 为 它 风 险 低 而 收 益 极 高 除 了 与 招 聘 工 作 的 性 质 有 直 接 联 系 的 不 法 行 为 以 外, 这 些 机 构 可 以 同 其 他 任 何 雇 主 一 样 违 反 法 律, 例 如 : 附 加 一 些 在 书 面 合 同 中 没 有 提 到 的 条 款 在 提 供 境 外 就 业, 特 别 是 一 些 特 定 职 业 机 会 时 不 顾 机 会 和 待 遇 平 等 的 原 则 无 视 禁 止 使 用 童 工 的 规 定 无 视 禁 止 招 聘 工 人 从 事 极 度 有 害 或 危 险, 或 者 将 会 受 到 虐 待 或 任 何 形 式 歧 视 的 工 作 的 规 定 无 视 禁 止 非 法 扣 押 或 者 没 收 移 民 工 人 的 护 照 或 其 他 过 境 证 件 的 规 定 无 视 禁 止 从 事 或 允 许 合 同 转 换 的 规 定 ( 例 如 允 诺 妇 女 在 目 的 国 从 事 家 政 服 务 却 将 其 转 入 色 情 行 业 ) 4. 控 制 的 标 准 为 了 区 分 违 法 行 为 与 合 法 行 为, 政 府 需 要 有 一 个 技 术 工 具 来 树 立 榜 样, 需 要 有 一 个 标 准 来 明 确 合 法 行 为 这 个 标 准 可 以 是 国 会 的 特 别 法 案 或 者 是 补 充 国 会 法 案 的 特 别 规 定, 或 是 由 主 管 部 委 下 发 的 通 知 这 些 法 律 文 件 应 当 列 明 一 个 机 构 的 经 营 范 围, 明 确 什 么 是 合 法 什 么 是 违 法 行 为, 并 制 定 对 于 不 遵 守 规 定 行 为 的 惩 处 办 法 这 个 标 准 也 可 以 是 经 过 与 社 会 伙 伴 磋 商 而 形 成 的 行 动 手 册 的 形 式 这 个 手 册 可 以 由 一 个 或 几 个 私 营 机 构 协 会 签 署 并 发 给 其 成 员, 作 为 行 为 自 律 的 基 本 文 件 有 些 情 况 下, 这 些 标 准 仅 仅 针 对 私 营 机 构 的 一 种 或 两 种 行 为, 比 如 制 订 收 费 标 准 或 者 就 业 合 同 样 本 ( 见 下 列 专 栏 ) 32

40 专 栏 4 就 业 合 同 样 本 合 同 样 本 是 招 聘 者 为 保 证 移 民 工 人 权 利 受 到 尊 重 并 避 免 被 人 口 贩 运 和 强 迫 劳 动 应 使 用 的 手 段 之 一 就 业 合 同 样 本 应 明 确 具 体 技 能 和 具 体 国 家, 目 的 是 移 民 工 人 对 目 的 国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条 件, 以 及 文 化 传 统 和 立 法 有 适 当 的 理 解 和 深 入 的 了 解 就 业 合 同 中 的 信 息 可 以 用 于 建 立 境 外 就 业 工 人 的 信 息 库 在 与 就 业 国 的 信 息 库 对 接 后, 这 类 情 报 可 以 对 移 民 工 人 进 行 适 当 的 监 督 就 业 合 同 样 本 中 应 包 括 的 一 般 条 件 : 岗 位 描 述 就 业 地 点 和 合 同 期 限 包 括 津 贴 和 补 贴 在 内 的 基 本 月 工 资, 以 及 加 班 费 率 包 括 免 费 食 宿 在 内 的 非 现 金 补 偿 和 津 贴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休 息 日 和 假 日 产 假 / 育 儿 假 往 返 就 业 国 / 地, 包 括 遣 返 的 交 通 工 伤 和 疾 病 补 偿, 急 诊 和 口 腔 护 理 社 会 保 障 权 利 与 义 务 终 止 合 同 的 合 理 理 由 争 议 处 理 条 款 5. 控 制 的 方 法 那 些 允 许 私 营 机 构 运 作 的 政 府 必 须 制 定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行 政 管 理 机 制 来 控 制 这 些 私 营 机 构 的 行 为 取 缔 活 跃 和 运 作 良 好 的 私 营 机 构 是 没 有 意 义 的 对 于 很 多 移 民, 尤 其 是 女 性 移 民 来 说,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是 获 取 境 外 就 业 机 会 的 最 有 效 的 途 径 或 选 择 所 以 不 应 该 把 这 些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逼 迫 到 进 行 地 下 操 作 的 境 地, 这 样 只 会 使 得 监 管 变 得 更 加 困 难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遵 守 法 律 的 激 励 应 该 与 更 加 传 统 的 控 制 手 段 相 结 合 使 用 控 制 手 段 可 以 是 直 接 和 权 威 性 的, 也 可 以 是 间 接 和 参 与 性 的 政 府 有 六 种 基 本 的 控 制 手 段, 它 们 之 间 并 不 相 互 排 斥, 下 面 简 要 介 绍 一 下 : 1) 注 册 这 是 应 用 于 成 熟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一 种 宽 松 的 控 制 手 段 私 营 机 构 与 其 他 工 业 或 商 业 企 业 一 样 注 册, 后 者 由 中 央 监 察 机 构 监 督, 受 到 与 其 他 企 业 一 样 的 对 待 33

41 2) 许 可 证 这 是 最 传 统 的 控 制 手 段 在 早 期 的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中, 许 可 证 是 最 为 实 际 和 便 于 实 行 的 政 府 控 制 私 营 机 构 的 手 段 按 照 这 个 方 法, 私 营 机 构 不 获 得 许 可 证 是 无 法 开 业 的 发 放 许 可 证 必 须 满 足 一 定 的 条 件 ( 见 专 栏 5) 许 可 证 定 期 重 新 审 查 当 一 些 条 件 不 再 符 合 发 放 许 可 证 时, 政 府 将 收 回 或 者 停 止 许 可 证 的 延 期 许 可 证 制 度 意 味 着 政 府 设 置 了 特 别 的 行 政 管 理 机 制 来 定 期 监 查 私 营 机 构, 衡 量 其 是 否 遵 守 现 行 规 定, 并 且 在 其 不 遵 守 规 定 时 施 加 处 罚 或 者 收 回 许 可 证 但 是 监 察 不 力 会 减 弱 许 可 证 制 度 的 实 际 价 值 在 这 些 情 况 下, 许 可 证 最 终 仅 仅 成 为 政 府 向 私 营 机 构 征 税 的 一 种 手 段 ( 许 可 证 通 常 在 缴 纳 了 年 度 税 之 后 发 放 ) 经 验 表 明, 政 府 收 回 许 可 证 的 情 况 极 少 发 生 许 可 证 应 当 根 据 国 内 商 业 贸 易 法 律 或 者 特 别 的 认 证 体 系 发 放 因 为 不 同 形 式 的 招 聘 机 构 可 能 会 从 不 同 的 政 府 部 门 获 得 许 可 证 ( 例 如 劳 动 部 旅 游 部 商 务 部 ) 所 以 在 这 些 不 同 的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应 该 有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合 作 机 制 发 放 许 可 证 应 当 被 用 作 提 升 劳 动 力 市 场 运 作 的 方 法 许 可 证 应 当 旨 在 降 低 招 聘 成 本, 改 善 劳 动 力 市 场 需 求 匹 配 的 质 量, 从 而 预 防 人 口 贩 运 和 强 迫 劳 动 的 发 生 发 放 招 聘 机 构 许 可 证 的 典 型 要 求 ( 和 文 件 证 明 ) 法 人 或 从 业 许 可 文 件 证 明 :(40 页 ) 财 务 能 力 申 请 人 应 有 足 够 的 财 力 以 : 1 支 持 国 际 运 营 34 专 栏 5 2 补 偿 移 民 工 人 或 外 国 雇 主 或 其 他 商 业 伙 伴 可 能 提 出 的 投 诉 3 满 足 获 得 许 可 证 的 法 律 要 求, 首 先 是 现 金 债 券 存 款 保 证 金 或 类 似 的 最 低 储 蓄 规 定 或 财 务 担 保 这 种 政 策 被 广 泛 应 用, 因 为 这 确 实 看 起 来 打 击 滥 用 和 违 法 行 为 为 了 避 免 对 小 企 业 歧 视, 资 金 担 保 规 模 应 与 公 司 被 允 许 招 聘 的 工 作 数 量 挂 钩 文 件 证 明 : 最 低 支 付 资 本, 所 得 税 支 付 证 明, 不 动 产 和 负 债 证 明, 现 金 债 券 存 款, 履 约 保 证 金 招 聘 能 力 找 到 和 挑 选 境 外 岗 位 合 格 人 选 的 能 力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应 包 括 受 过 培 训 的 招 聘 专 家 和 文 档 人 员

42 文 件 证 明 : 有 资 格 证 书 职 员 名 单, 职 员 无 犯 罪 或 过 失 记 录 证 明 管 理 能 力 组 织 和 管 理 企 业, 包 括 提 供 适 当 的 设 施 从 事 国 际 经 营 和 扩 大 国 内 网 络 的 能 力 文 件 证 明 : 管 理 人 员 资 格 证 明, 办 公 室 设 备 和 设 施 证 明 营 销 能 力 找 到 境 外 就 业 机 会 并 就 即 有 利 于 机 构 所 有 者 又 有 利 于 所 雇 用 工 人 的 合 同 进 行 谈 判 的 能 力 文 件 证 明 : 由 输 出 国 官 员 或 目 的 国 商 会 证 明 的 与 国 外 公 司 达 成 的 招 聘 / 服 务 协 议, 工 作 岗 位 需 求 或 劳 动 力 需 求, 律 师 特 权 注 意 : 如 果 国 家 对 于 违 反 许 可 证 协 议 的 监 管 机 器 薄 弱, 许 可 证 本 身 并 不 能 防 止 违 法 招 聘 事 实 上, 沉 重 的 财 务 负 担 只 会 将 非 法 招 聘 者 进 一 步 推 入 地 下 活 动 因 此, 许 可 证 制 度 必 须 与 强 制 执 法 一 同 实 行 Abella, M.I.: 向 海 外 输 送 工 人, 日 内 瓦, 国 际 劳 工 局,2000 3) 自 我 约 束 和 行 为 准 则 相 比 许 可 证 而 言, 自 我 约 束 是 近 期 出 现 的 更 为 参 与 性 的 一 种 控 制 形 式 它 假 设 单 个 私 营 机 构 同 意 参 加 一 个 有 代 表 性 的 同 业 协 会 或 是 由 内 部 规 章 法 律 自 行 约 束 的 社 团 这 些 协 会 或 社 团 的 目 的 之 一 就 是 自 我 施 加 一 个 行 为 准 则 行 为 准 则 : 明 确 组 织 成 员 可 以 接 受 以 及 不 可 以 接 受 的 职 业 行 为 为 职 业 行 为 和 职 责 设 立 基 本 的 共 同 原 则 提 供 可 供 成 员 使 用 的 自 我 评 价 的 参 照 标 准 设 立 实 施 准 则 条 款 的 规 定, 并 明 确 开 除 成 员 的 条 件 或 者 其 他 违 反 守 则 所 应 受 到 的 惩 处 方 式 有 些 情 况 下, 行 为 准 则 的 制 订 与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协 商 并 征 得 正 式 同 意 或 默 认 有 时, 许 可 证 制 度 与 自 我 约 束 机 制 并 存, 而 且 颁 发 许 可 证 的 前 提 是 签 字 承 认 行 为 准 则 4) 从 业 者 资 历 的 证 明 政 府 也 尝 试 对 于 运 作 这 些 私 营 机 构 的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控 制 而 不 是 针 对 机 构 本 身 根 据 这 种 思 路, 要 达 到 持 久 的 良 好 秩 序, 对 这 些 从 业 人 员 实 行 准 入 制 度 是 十 分 有 效 而 可 行 的, 就 像 律 师 资 格 证 明 注 册 会 计 师 或 者 是 注 册 建 筑 师 一 样 经 过 国 家 考 试 而 获 得 认 证 的 职 业 资 格 有 助 于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从 业 人 员 更 好 地 以 法 律 35

43 来 约 束 自 己 的 行 为 因 为 执 行 这 种 方 式 的 难 度 较 大, 此 种 控 制 手 段 仍 然 处 于 实 验 阶 段 5) 评 级 这 是 最 新 和 最 有 希 望 的 参 与 性 控 制 形 式 它 意 味 着 起 草 和 更 新 守 法 行 为 手 册 手 册 是 三 方 磋 商 的 结 果, 即 一 个 有 私 营 机 构 协 会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和 工 会 参 与 的 联 合 磋 商 一 个 永 久 性 的 联 合 委 员 会 负 责 根 据 各 私 营 机 构 职 业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手 册 而 对 其 进 行 评 级 那 些 最 遵 纪 守 法 的 机 构 将 被 授 予 最 高 级 别, 而 那 些 表 现 最 差 的 机 构 将 被 评 为 最 低 级 至 关 重 要 的 是 评 级 机 构 必 须 独 立 于 控 制 当 局, 这 样 可 以 防 止 腐 败, 特 别 是 贿 赂 这 个 方 法 的 优 点 在 于 : 手 册 是 基 于 机 构 和 政 府 当 局 的 协 商 和 谅 解 而 制 定 的 评 级 可 以 被 看 作 是 一 个 保 证 遵 纪 守 法 的 标 志, 由 此 成 为 机 构 的 一 种 营 销 工 具 那 些 获 得 最 高 评 级 的 机 构 可 以 获 得 政 府 的 特 别 奖 励, 如 : 减 税 加 速 或 自 动 签 约 被 邀 请 参 加 政 府 组 织 的 市 场 开 发 考 察 团 在 政 府 开 发 的 市 场 中 分 得 份 额 列 入 正 式 和 公 开 发 行 的 推 荐 机 构 名 单 它 鼓 励 机 构 努 力 获 得 更 高 的 评 级,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它 是 一 个 可 以 区 别 对 待 不 同 机 构 的 更 加 灵 活 和 可 调 整 的 工 具 它 可 以 有 针 对 性 地 对 最 低 评 级 的 机 构 进 行 监 查 和 培 训 但 是 这 个 方 法 的 一 个 缺 陷 是 它 的 高 成 本, 而 且 执 行 评 级 需 要 一 大 批 有 专 业 技 术 的 专 家 6)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作 为 例 子 这 个 方 法 使 得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与 管 理 最 佳 的 私 营 机 构 一 样, 在 同 样 地 点 工 作, 使 用 完 全 同 样 的 管 理 方 式 ( 例 如 创 造 性, 灵 活 性 和 速 度 ) 正 是 因 为 如 此,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与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以 同 样 的 方 式 运 作, 由 此 促 进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和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之 间 的 竞 争 要 使 这 个 方 法 有 效,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要 被 赋 予 和 传 统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不 同 的 法 律 属 性, 并 且 在 自 负 盈 亏 的 基 础 上 运 作 一 个 或 数 个 下 属 机 构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和 私 营 职 业 介 绍 所 之 间 仅 有 的 区 别 将 会 是 公 共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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