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Transcription

1 臺 銀 證 券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臺 銀 證 券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專 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 公 告

2 壹 甄 試 重 要 時 程 表 試 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查 詢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09:00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18: 年 6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09:00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報 名 後 請 注 意 繳 款 期 限,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請 於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測 驗 時 間 試 場 位 置 及 應 試 注 意 事 項 ; 請 自 行 由 網 頁 列 印, 不 另 行 郵 寄 第 一 試 : 筆 試 第 二 試 : 口 試 測 驗 日 期 103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僅 設 台 北 考 區 ;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及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上 所 載 相 關 測 驗 規 範 試 題 公 告 103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12:00 請 於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試 題 疑 義 申 請 103 年 6 月 30 日 ( 星 期 一 )12:00 請 於 甄 試 專 區 申 請, 逾 期 或 以 至 其 他 方 式 申 請 恕 不 受 理 103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二 )12:00 測 驗 結 果 查 詢 請 於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不 另 行 寄 103 年 7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09:00 發 書 面 通 知 測 驗 結 果 複 查 申 請 103 年 7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09:00 至 103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二 )18:00 複 查 結 果 寄 發 103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查 詢 103 年 7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09:00 測 驗 日 期 103 年 7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請 於 甄 試 專 區 申 請, 逾 期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申 請 恕 不 受 理,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複 查 結 果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並 輔 以 掛 號 寄 發 請 於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下 載 列 印 測 驗 時 間 試 場 位 置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僅 設 台 北 考 區 ; 請 依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所 載 各 類 組 之 時 間 及 地 點 辦 理 報 到, 凡 逾 報 到 時 間 經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視 同 棄 權 ; 請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應 試, 未 攜 帶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103 年 8 月 1 日 ( 星 期 五 )09:00 請 於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錄 取 人 員 名 單 移 請 臺 銀 證 券 辦 理 後 續 進 用 事 宜 註 : 本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若 有 變 更, 以 臺 銀 證 券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第 1 頁, 共 19 頁

3 貳 甄 試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條 件 筆 試 科 目 需 才 地 區 及 錄 取 名 額 一 國 籍 :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且 不 得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 報 考 者 通 過 第 一 試, 於 參 加 第 二 試 報 到 時 應 繳 交 國 籍 具 結 書 ) 二 年 齡 性 別 兵 役 : 不 限 三 本 次 甄 試 合 計 錄 取 40 名 ( 正 取 :10 名, 備 取 :30 名 ) 各 甄 試 類 別 所 需 具 備 學 歷 工 作 經 驗 專 業 證 照 等 資 格 條 件 及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說 明 : 甄 試 類 別 股 票 自 營 交 易 人 員 進 用 職 等 八 資 格 條 件 ( 限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以 前 取 得 ) 必 要 資 格 條 件 ( 均 須 取 得 ) 1. 學 歷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工 作 經 驗 : 具 金 融 業 股 票 投 資 相 關 工 作 總 年 資 達 6 年 以 上, 且 其 中 具 3 年 以 上 法 人 機 構 股 票 交 易 實 務 經 驗 3. 專 業 證 照 : 具 備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4. 英 語 檢 定 :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TOEIC 550 分 以 上 (2)GEPT 中 級 以 上 初 試 檢 定 合 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 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 以 上 (5) FLPT 筆 試 195 分 以 上 (6) NETPAW 中 級 以 上 (7) IELTS 平 均 4 以 上 (8)GEPT Pro 實 用 級 以 上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1. 具 備 國 內 外 之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 如 :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CFA 或 CIIA 證 照 ) 相 關 執 照 2. 目 前 擔 任 證 券 商 自 營 部 門 股 票 交 易 員 保 險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員 或 投 信 公 司 基 金 經 理 人 交 易 員 3. 具 法 人 期 貨 及 策 略 交 易 經 驗 者 並 檢 附 績 效 證 明 筆 試 科 目 及 題 型 ( 均 考 二 科 ) 1. 普 通 科 目 : 國 文 及 英 文 ; 國 文 考 2 題 公 文 ( 簽 函 各 1 題 ) 英 文 考 2 題 翻 譯 題 ( 中 翻 英 英 翻 中 各 1 題 ) 2. 綜 合 科 目 : 個 案 分 析 ( 股 票 交 易 相 關 實 務 ); 非 選 擇 題 第 2 頁, 共 19 頁 工 作 內 容 1. 研 判 市 場 趨 勢 擬 定 及 執 行 操 作 策 略, 提 升 投 資 報 酬 並 達 成 預 算 目 標 2. 配 合 市 場 變 化 提 出 新 操 作 建 議 以 協 助 主 管 建 構 新 策 略 投 資 方 案 3.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需 才 地 區 ( 類 組 代 碼 ) 臺 北 市 (F4601) 正 取 名 額 ( 備 取 名 額 ) 1 (3)

4 甄 試 類 別 進 用 職 等 資 格 條 件 ( 限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以 前 取 得 ) 筆 試 科 目 及 題 型 ( 均 考 二 科 ) 工 作 內 容 需 才 地 區 ( 類 組 代 碼 ) 正 取 名 額 ( 備 取 名 額 ) 金 融 商 品 業 務 人 員 八 必 要 資 格 條 件 ( 均 須 取 得 ) 1. 學 歷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工 作 經 驗 : 具 4 年 以 上 金 融 業 新 金 融 商 品 工 作 經 驗, 且 其 中 具 2 年 以 上 結 構 型 商 品 設 計 或 行 銷 工 作 1. 普 通 科 目 : 經 驗 國 文 及 英 文 ; 1. 自 營 部 金 融 商 品 3. 專 業 證 照 : 具 備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國 文 考 2 題 公 文 ( 簽 函 各 1 之 行 銷 推 廣 報 價 接 單 諮 詢 服 務 4. 英 語 檢 定 : 題 ) 英 文 考 2 題 通 路 服 務 與 教 育 臺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翻 譯 題 ( 中 翻 英 北 訓 練 測 驗 標 準 : 英 翻 中 各 1 題 ) 市 2. 參 與 商 品 創 新 與 (1)TOEIC 550 分 以 上 (F4602) (2)GEPT 中 級 以 上 初 試 檢 定 合 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 上 2. 綜 合 科 目 : 結 構 型 商 品 理 論 設 計 提 案, 反 應 投 資 人 及 通 路 意 見 (4)TOEFL ibt 達 57 分 以 上 與 實 務 ; 3.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非 選 擇 題 (5) FLPT 筆 試 195 分 以 上 (6) NETPAW 中 級 以 上 (7) IELTS 平 均 4 以 上 (8)GEPT Pro 實 用 級 以 上 1 (3)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1. 通 過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2. 具 法 人 期 貨 交 易 經 驗 者 第 3 頁, 共 19 頁

5 甄 試 類 別 金 融 商 品 開 發 設 計 人 員 進 用 職 等 八 資 格 條 件 ( 限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以 前 取 得 ) 必 要 資 格 條 件 1. 學 歷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財 務 工 程 財 務 金 融 經 濟 統 計 數 學 物 理 或 相 關 科 系 之 系 ( 所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工 作 經 驗 : 具 3 年 以 上 證 券 商 新 金 融 商 品 工 作 經 驗, 且 其 中 具 2 年 以 上 結 構 型 商 品 設 計 經 驗 3. 專 業 證 照 : 具 備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4. 英 語 檢 定 :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TOEIC 550 分 以 上 (2)GEPT 中 級 以 上 初 試 檢 定 合 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 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 以 上 (5) FLPT 筆 試 195 分 以 上 (6) NETPAW 中 級 以 上 (7) IELTS 平 均 4 以 上 (8)GEPT Pro 實 用 級 以 上 筆 試 科 目 及 題 型 ( 均 考 二 科 ) 工 作 內 容 需 才 地 區 ( 類 組 代 碼 ) 1. 普 通 科 目 : 國 文 及 英 文 ; 國 文 考 2 題 公 文 ( 簽 函 各 1 1. 參 與 商 品 創 新 與 設 計 提 案, 反 應 投 資 人 及 通 路 意 見 題 ) 英 文 考 2 題 2. 設 計 並 開 發 期 貨 臺 翻 譯 題 ( 中 翻 英 套 利 避 險 交 易 模 北 英 翻 中 各 1 題 ) 型 市 2. 綜 合 科 目 : 結 構 型 商 品 理 論 3. 部 門 商 品 交 易 之 法 規 遵 循 及 市 場 (F4603) 與 實 務 期 貨 交 易 風 險 控 管 分 析 ; 非 選 擇 題 4.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正 取 名 額 ( 備 取 名 額 ) 1 (3)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1. 畢 業 論 文 以 股 權 衍 生 性 商 品 設 計 為 主 題 2. 通 過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3. 現 職 新 金 融 商 品 擔 任 設 計 開 發 工 作 2 年 以 上 4. 具 法 人 期 貨 交 易 實 務 經 驗 者 5. 能 出 具 結 構 型 商 品 設 計 績 效 良 好 相 關 資 料 者 第 4 頁, 共 19 頁

6 甄 試 類 別 資 訊 人 員 進 用 職 等 七 資 格 條 件 ( 限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以 前 取 得 ) 必 要 資 格 條 件 ( 均 須 取 得 ) 1. 學 歷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工 作 經 驗 : 具 證 券 相 關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以 及 程 式 維 護 3 年 以 上 經 驗 3. 英 語 檢 定 :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TOEIC 550 分 以 上 (2)GEPT 中 級 以 上 初 試 檢 定 合 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 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 以 上 (5) FLPT 筆 試 195 分 以 上 (6) NETPAW 中 級 以 上 (7) IELTS 平 均 4 以 上 (8)GEPT Pro 實 用 級 以 上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1. 具 證 券 商 業 務 員 以 上 資 格 2. 具 擔 任 資 訊 系 統 專 案 開 發 經 理 (PM) 筆 試 科 目 及 題 型 ( 均 考 二 科 ) 工 作 內 容 1. 普 通 科 目 : 國 文 及 英 文 ; 國 文 考 2 題 公 1. 證 券 相 關 資 訊 系 文 ( 簽 函 各 1 統 開 發 維 護 題 ) 英 文 考 2 題 翻 譯 題 ( 中 翻 英 2.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英 翻 中 各 1 題 ) 3. 資 訊 業 務 日 常 作 2. 綜 合 科 目 : 系 統 分 析 概 論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概 念 ; 非 選 擇 題 業 4.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需 才 地 區 ( 類 組 代 碼 ) 臺 北 市 (F4604) 正 取 名 額 ( 備 取 名 額 ) 1 (3) 1 年 以 上 之 經 驗 且 有 實 際 成 果 3. 具 熟 稔 開 放 性 伺 服 器 主 機 以 及 應 用 程 式 Java 語 言 開 發 維 護 系 統 3 年 以 上 之 經 驗 4. 具 熟 稔 IBM AS/400 主 機 以 及 應 用 程 式 RPG 語 言 開 發 維 護 系 統 3 年 以 上 之 經 驗 5. 具 有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2 年 以 上 經 驗 第 5 頁, 共 19 頁

7 甄 試 類 別 進 用 職 等 資 格 條 件 ( 限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以 前 取 得 ) 筆 試 科 目 及 題 型 ( 均 考 二 科 ) 工 作 內 容 需 才 地 區 ( 類 組 代 碼 ) 正 取 名 額 ( 備 取 名 額 ) 研 究 人 員 七 必 要 資 格 條 件 ( 均 須 取 得 ) 1. 學 歷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工 作 經 驗 : 曾 任 金 融 業 產 業 相 關 研 究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者 3. 專 業 證 照 : 具 備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4. 英 語 檢 定 :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TOEIC 550 分 以 上 (2)GEPT 中 級 以 上 初 試 檢 定 合 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 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 以 上 (5) FLPT 筆 試 195 分 以 上 (6) NETPAW 中 級 以 上 (7) IELTS 平 均 4 以 上 (8)GEPT Pro 實 用 級 以 上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1. 具 1 年 以 上 台 股 或 外 國 股 市 相 1. 普 通 科 目 : 國 文 及 英 文 ; 1. 產 業 及 個 股 研 究 國 文 考 2 題 公 2. 拜 訪 上 市 櫃 公 司 文 ( 簽 函 各 1 3. 國 際 總 經 趨 勢 分 題 ) 英 文 考 2 題 析 與 研 判 翻 譯 題 ( 中 翻 英 4. 各 種 股 市 相 關 議 英 翻 中 各 1 題 ) 題 之 分 析 2. 綜 合 科 目 : 總 體 經 濟 與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 非 選 擇 題 5. 撰 寫 研 究 報 告 6.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臺 北 市 (F4605) 1 (3) 關 研 究 經 驗 2. 具 電 子 生 技 產 業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1 年 以 上 3. 具 期 貨 交 易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4. 熟 悉 Bloomberg 5. 取 得 MOS(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Excel PowerPoint Word 等 國 際 認 證 6. 具 法 人 機 構 股 票 交 易 實 務 經 驗 者 第 6 頁, 共 19 頁

8 甄 試 類 別 承 銷 人 員 進 用 職 等 七 資 格 條 件 ( 限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以 前 取 得 ) 必 要 資 格 條 件 ( 均 須 取 得 ) 1. 學 歷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工 作 經 驗 : (1) 曾 在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審 計 財 務 顧 問 部 門 任 職 ; 或 於 證 券 公 司 承 銷 財 務 顧 問 部 門 任 職, 合 計 工 作 年 資 達 3 年 以 上 (2) 最 近 3 年 內 (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 擔 任 承 銷 業 務 或 財 務 顧 問 工 作 1 年 以 上 3. 專 業 證 照 : 具 備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4. 英 語 檢 定 :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TOEIC 550 分 以 上 (2)GEPT 中 級 以 上 初 試 檢 定 合 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 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 以 上 (5) FLPT 筆 試 195 分 以 上 (6) NETPAW 中 級 以 上 (7) IELTS 平 均 4 以 上 (8)GEPT Pro 實 用 級 以 上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1. 具 會 計 師 資 格 2. 具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3. 曾 任 IPO SPO 或 TDR 案 件 主 辦 經 驗 4. 曾 任 合 併 或 收 購 財 務 顧 問 案 件 主 辦 經 驗 5. 具 大 陸 臺 商 承 銷 業 務 經 驗 半 年 以 上 者 6.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相 當 TOEIC 750 分 以 上 標 準 註 筆 試 科 目 及 題 型 ( 均 考 二 科 ) 1. 普 通 科 目 : 國 文 及 英 文 ; 2. 綜 合 科 目 : 證 券 法 規 證 券 發 行 市 場 實 務 與 財 務 分 析 公 司 法 及 企 業 併 購 法 非 選 擇 題 工 作 內 容 1. 獨 立 與 客 戶 以 英 文 溝 通 及 簡 報 2. 配 合 國 內 外 出 差 或 國 文 考 2 題 公 長 期 派 駐 國 外 文 ( 簽 函 各 1 題 ) 英 文 考 2 題 3. 財 務 顧 問 與 合 併 收 翻 譯 題 ( 中 翻 英 購 業 務 之 執 行 英 翻 中 各 1 題 ) 4. 承 銷 輔 導 評 估 與 業 市 ( 櫃 ) 之 輔 導 與 評 估 6. 公 司 債 金 融 債 案 件 之 銷 售 7.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註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相 當 TOEIC 750 分 以 上 標 準, 即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測 驗 標 準 : 需 才 地 區 ( 類 組 代 碼 ) 臺 北 務 開 發 市 (F4606) 5. IPO SPO 第 一 上 正 取 名 額 ( 備 取 名 額 ) (1) GEPT 中 高 級 初 試 檢 定 合 格 (2) BULATS ALTE Level 3 以 上 (3) TOEFL ibt 達 87 分 以 上 (4) FLPT 筆 試 240 分 以 上 (5) NETPAW 中 高 級 以 上 (6) IELTS 平 均 5.5 以 上 (7) GEPT Pro 專 業 級 1 (3) 第 7 頁, 共 19 頁

9 甄 試 類 別 進 用 職 等 資 格 條 件 ( 限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以 前 取 得 ) 筆 試 科 目 及 題 型 ( 均 考 二 科 ) 工 作 內 容 需 才 地 區 ( 類 組 代 碼 ) 正 取 名 額 ( 備 取 名 額 ) 股 權 衍 生 性 商 品 業 務 人 員 七 必 要 資 格 條 件 ( 均 須 取 得 ) 1. 學 歷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財 務 工 程 財 務 金 融 經 濟 統 計 數 學 物 理 等 科 系 之 研 究 所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專 業 證 照 : 具 備 證 券 投 資 分 析 人 員 資 格 3. 英 語 檢 定 :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TOEIC 550 分 以 上 (2)GEPT 中 級 以 上 初 試 檢 定 合 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 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 以 上 (5) FLPT 筆 試 195 分 以 上 (6) NETPAW 中 級 以 上 (7) IELTS 平 均 4 以 上 (8)GEPT Pro 實 用 級 以 上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1. 碩 士 畢 業 論 文 以 股 權 衍 生 性 商 品 設 計 為 主 題 者 2. 具 股 權 衍 生 性 商 品 部 門 前 檯 工 作 經 驗 ( 限 設 計 交 易 或 研 究 )1 年 以 上 者 1. 普 通 科 目 : 國 文 及 英 文 ; 國 文 考 2 題 公 文 ( 簽 函 各 1 題 ) 英 文 考 2 題 翻 譯 題 ( 中 翻 英 英 翻 中 各 1 題 ) 2. 綜 合 科 目 : 財 務 數 學 ; 非 選 擇 題 1. 協 助 辦 理 股 權 衍 生 性 商 品 之 企 劃 研 發 設 計 發 行 銷 售 避 險 交 易 客 戶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市 場 分 析 等 事 務 2.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臺 北 市 (F4607) 1 (3) 第 8 頁, 共 19 頁

10 甄 試 類 別 風 險 管 理 人 員 進 用 職 等 六 資 格 條 件 ( 限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以 前 取 得 ) 必 要 資 格 條 件 ( 均 須 取 得 ) 1. 學 歷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工 作 經 驗 : 工 作 年 資 達 3 年 以 上, 且 具 金 融 業 財 務 操 作 單 位 或 風 險 管 理 單 位 工 作 2 年 以 上 經 驗 3. 專 業 證 照 : 具 備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4. 英 語 檢 定 :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TOEIC 550 分 以 上 (2)GEPT 中 級 以 上 初 試 檢 定 合 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 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 以 上 (5) FLPT 筆 試 195 分 以 上 (6) NETPAW 中 級 以 上 (7) IELTS 平 均 4 以 上 (8)GEPT Pro 實 用 級 以 上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1. 國 內 外 大 學 院 校 商 學 或 理 工 相 關 研 究 所 以 上 畢 業 2. 通 過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證 券 商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進 階 計 算 法 測 驗 合 格 取 得 證 書 者 3. 通 過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舉 辦 之 金 融 人 員 風 險 管 理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合 格 取 得 證 書 者 4. 取 得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師 (FRM) 國 際 證 照 者 筆 試 科 目 及 題 型 ( 均 考 二 科 ) 1. 普 通 科 目 : 國 文 及 英 文 ; 國 文 考 2 題 公 工 作 內 容 訂 定 與 修 正 文 ( 簽 函 各 1 題 ) 英 文 考 2 題 3. 各 類 風 險 管 理 系 翻 譯 題 ( 中 翻 英 統 規 劃 及 建 置 英 翻 中 各 1 題 ) 2. 綜 合 科 目 : 風 險 管 理 理 論 與 實 務 證 券 商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證 券 商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進 階 計 算 概 念 ; 非 選 擇 題 1. 辦 理 全 公 司 風 險 管 理 業 務 相 關 事 宜 2. 風 險 管 理 規 章 之 4. 申 報 證 券 商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進 階 計 算 法 作 業 5. 各 類 風 險 之 衡 量 評 估 管 理 揭 露 及 相 關 資 訊 之 蒐 集 與 彙 整 6. 公 開 揭 露 相 關 事 項 7.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需 才 地 區 ( 類 組 代 碼 ) 臺 北 市 (F4608) 正 取 名 額 ( 備 取 名 額 ) 1 (3) 第 9 頁, 共 19 頁

11 甄 試 類 別 稽 核 人 員 進 用 職 等 六 資 格 條 件 ( 限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以 前 取 得 ) 必 要 資 格 條 件 ( 均 須 取 得 ) 1. 學 歷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工 作 經 驗 : 曾 任 證 券 經 紀 或 稽 核 業 務 工 作, 合 計 年 資 達 2 年 以 上 3. 專 業 證 照 : 具 備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及 期 貨 商 業 務 員 資 格 ( 到 職 時, 證 書 須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 4. 英 語 檢 定 :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TOEIC 550 分 以 上 (2)GEPT 中 級 以 上 初 試 檢 定 合 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 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 以 上 (5) FLPT 筆 試 195 分 以 上 (6) NETPAW 中 級 以 上 (7) IELTS 平 均 4 以 上 (8)GEPT Pro 實 用 級 以 上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現 職 擔 任 證 券 商 稽 核 人 員 筆 試 科 目 及 題 型 ( 均 考 二 科 ) 1. 普 通 科 目 : 國 文 及 英 文 ; 國 文 考 2 題 公 文 ( 簽 函 各 1 題 ) 英 文 考 2 題 翻 譯 題 ( 中 翻 英 英 翻 中 各 1 題 ) 2. 綜 合 科 目 : 證 券 及 期 貨 法 規 證 券 商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非 選 擇 題 工 作 內 容 1. 分 公 司 經 紀 業 務 財 務 暨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查 核 2.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修 訂 3.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需 才 地 區 ( 類 組 代 碼 ) 新 竹 市 (F4609) 正 取 名 額 ( 備 取 名 額 ) 1 (3) 第 10 頁, 共 19 頁

12 甄 試 類 別 一 般 會 計 人 員 進 用 職 等 六 請 注 意 資 格 條 件 ( 限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以 前 取 得 ) 必 要 資 格 條 件 ( 均 須 取 得 ) 1. 學 歷 :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內 外 大 學 ( 含 學 院 ) 畢 業, 且 已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2. 工 作 經 驗 : 擔 任 會 計 工 作 或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審 計 稅 務 工 作, 年 資 達 1 年 以 上 3. 專 業 證 照 : 具 備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資 格 4. 英 語 檢 定 : 英 語 程 度 通 過 下 列 任 一 語 言 測 驗 標 準 : (1)TOEIC 550 分 以 上 (2)GEPT 中 級 以 上 初 試 檢 定 合 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 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 以 上 (5) FLPT 筆 試 195 分 以 上 (6) NETPAW 中 級 以 上 (7) IELTS 平 均 4 以 上 (8)GEPT Pro 實 用 級 以 上 口 試 得 加 分 條 件 1. 會 計 研 究 所 畢 業 2. 具 會 計 師 資 格 3. 現 任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擔 任 審 計 稅 務 工 作 2 年 以 上 4. 現 任 綜 合 證 券 商 會 計 工 作 2 年 以 上 筆 試 科 目 及 題 型 ( 均 考 二 科 ) 1. 普 通 科 目 : 國 文 及 英 文 ; 國 文 考 2 題 公 文 ( 簽 函 各 1 題 ) 英 文 考 2 題 翻 譯 題 ( 中 翻 英 英 翻 中 各 1 題 ) 2. 綜 合 科 目 : IFRS 稅 務 法 規 會 計 學 ; 非 選 擇 題 工 作 內 容 1. 帳 務 處 理 及 各 項 報 表 之 編 製 需 才 地 區 ( 類 組 代 碼 ) 2. 預 算 結 算 之 擬 台 議 彙 編 分 配 北 執 行 市 (F4610) 3. 部 門 文 書 與 行 政 工 作 4.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1. 上 表 所 列 學 歷 須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學 校, 且 不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正 取 名 額 ( 備 取 名 額 ) 2. 畢 業 證 書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訂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驗 ( 認 ) 證 目 前 尚 未 經 前 述 單 位 驗 ( 認 ) 證 者, 請 及 早 申 請, 以 免 損 及 本 身 權 益 3. 上 表 所 列 畢 業 證 書 測 驗 證 明 職 等 年 資 及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等 資 格 限 於 口 試 前 一 日 (103 年 7 月 25 日 ) 前 取 得 4. 符 合 以 上 資 格 條 件 者, 得 先 行 報 考 ; 如 獲 筆 試 錄 取, 通 知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者, 於 第 二 試 報 到 時 再 繳 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即 可 1 (3) 第 11 頁, 共 19 頁

13 5. 部 分 類 別 有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限 制, 報 考 者 如 通 過 第 一 試 ( 筆 試 ) 後, 於 第 二 試 ( 口 試 ) 報 到 時 請 檢 附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證 明 等 文 件 影 本, 包 含 : (1) 勞 工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投 保 資 料 表 ( 明 細 ) : 請 至 各 縣 市 勞 保 局 申 請 (2) 服 務 機 構 所 開 立 之 在 職 證 明 離 職 證 明, 並 請 服 務 機 構 加 註 工 作 部 門 及 職 務 內 容 6. 本 項 甄 試 應 試 資 格 係 採 事 後 審 查, 應 考 人 所 繳 交 各 種 證 件 影 本 及 資 料 如 有 資 格 不 符 偽 造 變 造 及 其 他 不 實 情 事, 應 考 人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於 測 驗 前 發 現 者 除 扣 留 其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外, 並 拒 絕 其 進 場 應 試 ; 於 測 驗 完 畢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 榜 示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7. 本 次 甄 試 錄 取 人 員 工 作 滿 半 年 後, 臺 銀 證 券 得 依 據 業 務 需 求 進 行 調 任, 不 同 意 者 請 勿 報 考 參 甄 試 方 式 甄 試 分 以 下 兩 階 段 舉 行 : 一 第 一 試 ( 筆 試 ): 均 考 普 通 科 目 及 綜 合 科 目, 共 2 科 二 第 二 試 ( 口 試 ): 依 筆 試 成 績 擇 優 通 知 參 加 第 二 試 ; 各 類 組 依 正 取 名 額 6 倍 名 額 參 加 口 試 肆 報 名 期 間 及 方 式 一 報 名 期 間 :103 年 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00 起,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18:00 截 止,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二 報 名 方 式 : ( 一 ) 招 考 資 訊 及 甄 試 簡 章 同 時 建 置 於 臺 銀 證 券 (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測 驗 證 照 ( 網 頁, 請 自 行 上 網 點 閱 或 下 載 列 印, 不 另 行 販 售 ( 二 )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不 受 理 現 場 與 通 訊 報 名, 為 免 網 路 擁 塞, 請 儘 早 上 網 報 名 ( 三 ) 請 按 照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確 實 填 寫 各 項 報 名 資 訊 ; 報 名 資 料 應 力 求 詳 實, 以 免 影 響 應 考 人 權 益 ( 四 ) 參 加 甄 試 人 員 請 先 詳 閱 簡 章 內 容, 僅 可 擇 一 類 組 報 考, 請 慎 重 考 慮 後 再 報 名 報 名 期 間 得 於 本 專 區 申 請 取 消 報 名, 並 辦 理 全 額 退 費 ( 報 名 時 採 ATM 轉 帳 或 臨 櫃 匯 款 繳 費 者, 須 扣 除 匯 費 30 元 退 還 餘 款 ); 報 名 截 止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取 消 報 名 退 還 報 名 費 變 更 報 考 類 組 三 報 名 費 : ( 一 ) 報 名 費 用 為 新 台 幣 750 元 整 ; 報 名 費 收 據 請 於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開 放 查 詢 之 日 起 至 測 驗 結 束 後 三 個 月 內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測 驗 收 據 列 印 區 下 載 列 印, 不 另 行 寄 發 ( 二 ) 繳 費 方 式 : 報 名 後 請 儘 速 於 繳 款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款, 請 選 擇 下 列 任 一 種 方 式 辦 理, 逾 期 繳 款 除 不 受 理 該 項 報 名 外, 將 進 行 退 款 : 第 12 頁, 共 19 頁

14 1. 線 上 刷 卡 :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後 直 接 連 結 至 信 用 卡 線 上 刷 卡 網 頁, 繳 款 期 限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18:00 止 刷 卡 失 敗 視 同 未 繳 交 報 名 費, 請 改 為 ATM 匯 款 或 至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匯 款 ( 匯 款 帳 號 可 由 本 項 甄 選 報 名 網 頁 / 訂 單 查 詢 區 查 詢 而 得 ) 2. 金 融 機 構 ATM 轉 帳 : 繳 款 期 限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24:00 止 繳 款 帳 號 將 顯 示 於 報 名 網 頁, 請 於 上 述 期 間 內 完 成 轉 帳, 手 續 費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擔 (1) 請 注 意 該 帳 號 為 針 對 個 別 報 名 者 設 置 之 專 用 繳 費 帳 號, 每 一 位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者 之 帳 號 均 不 相 同, 繳 費 時 請 勿 與 他 人 共 用 (2) 轉 帳 前 請 確 認 金 融 卡 是 否 有 約 定 / 非 約 定 轉 帳 功 能 之 設 定, 如 因 故 未 能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轉 帳 成 功,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3. 臨 櫃 匯 款 : 報 名 期 間 可 至 金 融 機 構 各 分 行 採 臨 櫃 匯 款 方 式 ( 請 於 103 年 6 月 12 日 15:30 前 辦 理,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匯 款 手 續 費 由 應 考 人 自 行 負 擔 ; 請 自 行 填 寫 電 匯 單, 匯 款 單 填 寫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 (1) 戶 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2) 解 款 行 : 兆 豐 銀 行 ; 分 行 別 : 南 台 北 分 行 (3) 帳 號 : 線 上 報 名 訂 單 中 所 顯 示 之 14 位 個 人 專 用 繳 費 帳 號 ( 三 ) 確 認 是 否 完 成 繳 費 : 1. 採 線 上 刷 卡 方 式 繳 款 者, 可 立 即 於 網 頁 上 確 認 是 否 完 成 扣 款 2. 採 ATM 轉 帳 者, 轉 帳 請 立 即 確 認 交 易 明 細 表 及 帳 戶 內 是 否 已 扣 款 完 成 因 ATM 轉 帳 至 少 需 1 個 工 作 天 方 才 入 帳, 請 於 繳 費 後 第 2 個 工 作 天 後 再 至 甄 選 專 區 / 訂 單 查 詢 專 頁, 檢 視 付 款 狀 態 是 否 呈 現 已 付 款 完 成 之 狀 態 3. 採 臨 櫃 匯 款 完 成 者, 亦 請 自 行 於 網 頁 上 確 認 付 款 狀 態 是 否 呈 現 已 付 款 完 成 之 狀 態 4. 辦 理 ATM 轉 帳 或 臨 櫃 匯 款 完 成 後, 不 須 傳 真 交 易 明 細 表 至 本 院 伍 測 驗 日 期 時 間 及 應 攜 帶 繳 交 證 件 資 料 一 第 一 試 ( 筆 試 ):103 年 6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 一 ) 測 驗 科 目 及 時 間 : 節 次 測 驗 科 目 預 備 測 驗 時 間 第 一 節 普 通 科 目 08:40 08:50 ~ 09:50 第 二 節 綜 合 科 目 10:20 10:30 ~ 12:00 ( 二 ) 測 驗 地 點 : 集 中 於 台 北 考 區 辦 理, 試 場 地 點 與 配 置 將 公 告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應 考 人 可 於 103 年 6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臺 銀 證 券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測 驗 地 點, 並 直 接 由 網 頁 列 印, 不 另 行 郵 寄 書 面 通 知 ( 三 ) 請 持 具 有 本 人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四 者 擇 一, 其 中 護 照 需 為 有 效 期 間 內 ) 入 場 應 試 ; 未 攜 帶 指 定 身 分 證 件 正 第 13 頁, 共 19 頁

15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二 第 二 試 ( 口 試 ):103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六 ) ( 一 ) 均 集 中 於 台 北 考 區 辦 理, 應 考 人 可 於 103 年 7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臺 銀 證 券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及 測 驗 地 點 ( 二 ) 第 二 試 當 日 務 必 攜 帶 具 有 本 人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四 者 擇 一, 其 中 護 照 需 為 有 效 期 間 內 ) 以 進 行 身 分 核 驗 ; 未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請 將 以 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以 A4 格 式 提 供, 審 查 後 恕 不 退 還 ): 1. 繳 交 文 件 資 料 檢 核 表 ( 請 從 網 站 之 甄 試 專 區 公 告 下 載 填 寫 ) 2. 應 徵 者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含 個 人 資 料 表 及 自 傳 ( 請 網 站 甄 試 專 區 下 載 填 寫 ) 3.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4.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畢 業 證 書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訂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驗 ( 認 ) 證 5. 依 各 類 別 報 考 資 格 須 具 備 條 件 證 明 資 料 : (1)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 請 檢 附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書 影 本 (2) 工 作 經 驗 條 件 : 包 含 勞 工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投 保 資 料 表 ( 明 細 ) 及 服 務 機 構 所 開 立 之 在 職 證 明 離 職 證 明 相 當 職 位 之 薪 點 ( 資 ) 或 職 等 證 明 等, 並 請 服 務 機 構 加 註 工 作 部 門 及 職 務 內 容 6.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 如 其 他 技 能 檢 定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個 人 優 良 表 現 等 資 料 ( 作 為 口 試 才 識 項 目 評 分 之 參 考 依 據, 故 請 儘 量 提 供 ) 註 :1. 以 上 所 繳 證 件 影 本 及 資 料 採 事 後 審 查 ; 如 有 資 格 不 符 偽 造 變 造 及 其 他 不 實 情 事, 應 考 人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於 測 驗 前 發 現 者 除 扣 留 其 所 繳 證 明 文 件 外, 並 拒 絕 其 進 場 應 試 ; 於 測 驗 完 畢 後 榜 示 前 發 現 者, 不 予 錄 取 ; 榜 示 後 發 現 者, 撤 銷 其 錄 取 資 格 2. 各 類 別 所 要 求 之 畢 業 證 書 語 言 檢 定 成 績 證 明 專 業 證 照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限 於 口 試 前 一 日 (103 年 7 月 25 日 ) 前 取 得 第 14 頁, 共 19 頁

16 陸 應 試 注 意 事 項 ( 詳 細 規 範 屆 時 請 詳 本 院 網 站 及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相 關 說 明 ) 一 第 一 試 ( 筆 試 ): ( 一 ) 請 攜 帶 具 有 本 人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四 者 擇 一, 護 照 須 於 有 效 期 間 內 ), 並 依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指 定 時 間 及 測 驗 地 點 應 試 ; 未 攜 帶 前 述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 二 ) 應 考 人 應 於 測 驗 預 備 鈴 響 時 依 座 號 就 座, 第 一 節 測 驗 開 始 後 遲 到 10 分 鐘 內 得 准 許 入 場, 第 二 節 須 準 時 入 場, 凡 逾 時 者 一 律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各 節 於 測 驗 開 始 後 45 分 鐘 始 得 離 場 ; 測 驗 期 間 未 經 同 意 擅 自 離 場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 三 ) 應 考 人 須 按 編 定 座 位 入 座, 作 答 前 先 檢 查 答 案 卡 ( 卷 ),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座 位 標 籤 號 碼 甄 試 類 別 需 才 地 區 等 是 否 相 符, 如 有 不 同 應 立 即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 四 ) 請 依 題 型 方 式 自 備 以 下 文 具 : 1. 選 擇 題 : 限 用 2B 鉛 筆 劃 記 2. 非 選 擇 題 : 限 用 藍 黑 色 鋼 筆 或 原 子 筆 修 正 帶 ( 液 ) 等 文 具 ( 五 ) 應 考 人 除 應 試 文 具 之 外, 其 餘 個 人 物 品 請 置 於 座 位 下 方 自 行 保 管 ( 六 ) 應 試 時 請 詳 閱 試 卷 題 頭 說 明 及 配 分, 並 依 規 定 在 答 案 卡 ( 卷 ) 上 作 答 ( 七 ) 答 案 卷 依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作 答 : 1. 限 用 藍 黑 色 原 子 筆 修 正 帶 ( 液 ) 等 文 具 作 答 2. 每 人 每 節 限 使 用 一 本, 內 頁 不 得 自 行 撕 毀, 請 應 考 人 衡 酌 作 答 3. 答 案 卷 須 保 持 清 潔 完 整, 請 勿 折 疊 破 壞 或 塗 改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及 條 碼, 亦 不 得 書 寫 應 考 人 姓 名 入 場 通 知 書 號 碼 或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任 何 文 字 或 符 號 4. 答 案 卷 請 從 卷 內 第 一 頁 開 始 書 寫, 不 必 抄 題, 但 須 標 示 題 號 ( 八 ) 測 驗 期 間 嚴 禁 使 用 行 動 電 話 或 其 他 具 可 傳 輸 掃 描 或 交 換 或 儲 存 資 料 功 能 之 電 子 通 訊 器 材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微 型 耳 機 智 慧 型 手 錶 智 慧 型 眼 鏡 電 子 字 典 個 人 數 位 助 理 機 呼 叫 器 等 ), 違 者 該 節 以 零 分 計 ( 九 ) 請 務 必 將 鐘 錶 之 鬧 鈴 及 整 點 報 時 功 能 關 閉, 測 驗 中 聲 響 者 該 節 以 零 分 計 ( 十 ) 本 項 測 驗 僅 得 使 用 簡 易 型 電 子 計 算 器 ( 不 具 任 何 財 務 函 數 工 程 函 數 功 能 儲 存 程 式 功 能 ), 但 不 得 發 出 聲 響 ; 若 應 考 人 於 測 驗 時 將 不 符 規 定 之 電 子 計 算 器 放 置 於 桌 面 或 使 用, 經 勸 阻 無 效, 仍 執 意 使 用 者, 該 科 扣 10 分 ; 該 電 子 計 算 器 並 由 監 試 人 員 保 管 至 該 節 測 驗 結 束 後 歸 還 ( 十 一 ) 應 考 人 若 於 當 節 測 驗 結 束 鈴 ( 鐘 ) 響 前 繳 卷 者, 應 將 試 題 卷 及 答 案 卡 ( 卷 ) 併 同 繳 回 給 監 試 人 員, 若 未 同 時 繳 回 試 題 卷 及 答 案 卡 ( 卷 ) 者,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 十 二 ) 應 考 人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如 於 測 驗 期 間 發 現, 將 收 回 試 卷 答 案 卡 ( 卷 ), 不 得 繼 續 應 考, 並 應 於 規 定 可 離 場 時 間 後, 始 得 離 場 ; 如 於 測 驗 後 成 績 公 告 前 發 現, 其 已 測 驗 之 各 節 成 績, 均 認 無 效 ; 如 於 成 績 公 告 後 發 現, 合 格 者 撤 銷 其 合 格 資 格, 未 合 格 者 取 消 其 成 績 第 15 頁, 共 19 頁

17 1. 冒 名 頂 替 ; 2. 持 用 偽 造 或 變 造 之 應 考 證 件 ; 3. 互 換 座 位 答 案 卡 ( 卷 ) 或 試 題 ; 4. 傳 遞 文 稿 參 考 資 料 書 寫 有 關 文 字 之 物 件 或 有 關 信 號 ; 5. 夾 帶 書 籍 文 件 ; 6. 故 意 不 繳 交 答 案 卡 ( 卷 ); 7. 在 桌 椅 文 具 或 肢 體 上 或 其 他 處 所, 書 寫 有 關 文 字 ; 8.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 9. 窺 視 或 抄 寫 他 人 答 案 卡 ( 卷 ) 試 題 ; 10. 其 他 破 壞 試 場 秩 序 等 事 項 ; 如 上 述 情 節 涉 及 刑 責, 本 院 得 向 檢 察 或 警 察 機 關 告 發 ( 十 三 ) 應 考 人 有 下 列 情 事, 如 經 監 試 人 員 制 止 而 再 犯 者, 視 其 情 節 輕 重, 酌 扣 該 科 目 成 績 5 分 至 20 分 : 1. 每 節 測 驗 開 始 鈴 響 前, 即 擅 自 在 答 案 卡 ( 卷 ) 上 書 寫 2. 測 驗 結 束 鈴 響 時, 仍 繼 續 作 答 ( 十 四 ) 應 考 人 於 測 驗 當 日 每 節 測 驗 時 間 結 束 後, 得 向 試 場 監 試 人 員 索 取 考 畢 之 試 題 各 類 科 試 題 於 103 年 6 月 30 日 12:00 起 於 甄 試 專 區 公 告 應 考 人 對 試 題 如 有 疑 義, 請 於 103 年 6 月 30 日 12:00 至 7 月 1 日 12:00 前 至 甄 試 專 區 申 請, 逾 期 及 其 他 方 式 申 請 者, 恕 不 受 理 ( 十 五 ) 其 他 應 試 須 知 : 詳 如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及 試 場 張 貼 之 試 場 規 則 所 示, 請 應 考 人 於 應 試 前 詳 讀 各 有 關 規 定, 以 免 影 響 本 身 權 益 ( 十 六 ) 若 違 反 上 述 試 場 規 則, 於 測 驗 後 發 現 者, 仍 依 本 規 定 處 理 二 第 二 試 ( 口 試 ): ( 一 ) 請 依 入 場 通 知 書 所 載 日 期 及 時 間, 持 具 有 本 人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 限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駕 照 護 照 或 健 保 IC 卡, 四 者 擇 一 ; 其 中 護 照 需 為 有 效 期 限 內 ) 至 指 定 報 到 地 點 準 時 辦 理 報 到 ; 未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正 本 者, 不 得 入 場 應 試 早 到 者 恕 不 受 理 ; 凡 逾 時 經 唱 名 3 次 未 到 者 視 為 棄 權,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測 ( 二 ) 有 關 第 二 試 之 流 程 進 行 方 式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等 資 訊 將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公 告, 應 考 人 可 於 入 場 通 知 書 開 放 查 詢 之 日 起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查 詢 柒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方 式 一 成 績 計 算 ( 所 有 成 績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二 位,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 一 )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 1. 各 科 原 始 分 數 以 100 分 計 2. 普 通 科 目 佔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40%, 其 中 國 文 英 文 各 占 普 通 科 目 之 40% 及 60%; 綜 合 科 目 占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60% 第 16 頁, 共 19 頁

18 3. 兩 科 原 始 分 數 加 權 相 加 後 為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4. 依 應 考 人 員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順 序, 各 類 組 取 正 取 名 額 6 倍 名 額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5. 如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序 以 綜 合 科 目 普 通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排 序, 如 仍 為 同 分, 則 增 額 通 知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6. 有 一 科 目 為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不 得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 二 ) 第 二 試 ( 口 試 ) 成 績 : 1. 第 二 試 ( 口 試 ) 成 績, 滿 分 以 100 分 計 2. 依 下 列 與 工 作 相 關 之 構 面 及 當 日 繳 交 各 項 資 料 進 行 綜 合 評 分 : (1) 儀 態 言 辭 ( 包 括 禮 貌 態 度 舉 止 聲 調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 (2) 才 識 與 學 習 能 力 ( 包 括 志 趣 問 題 判 斷 分 析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 (3) 反 應 能 力 ( 包 括 理 解 應 變 能 力 ) (4) 人 格 特 質 ( 包 括 團 隊 合 作 企 圖 心 工 作 態 度 敬 業 精 神 等 ) ( 三 ) 總 成 績 : 1.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占 總 成 績 60% 2. 第 二 試 ( 口 試 ) 成 績 占 總 成 績 40% 3. 第 一 試 ( 筆 試 ) 成 績 與 第 二 試 ( 口 試 ) 成 績 加 權 相 加 後 為 總 成 績 二 錄 取 方 式 : ( 一 ) 錄 取 按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擇 優 錄 取, 惟 第 二 試 ( 口 試 ) 成 績 未 達 60 分 者, 不 予 錄 取 ( 二 )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序 以 (1) 綜 合 科 目 (2) 普 通 科 目 (3) 第 二 試 ( 口 試 ) 成 績 原 始 分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排 序 ; 再 同 分 者, 則 再 以 普 通 科 目 中 之 (1) 英 文 (2) 國 文 原 始 分 數 之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排 序 ( 三 ) 各 類 組 錄 取 名 額 相 互 間 不 得 流 用 ( 四 ) 相 關 錄 取 人 員 名 單 移 請 臺 銀 證 券 辦 理 後 續 進 用 事 宜 捌 測 驗 結 果 一 第 一 試 ( 筆 試 ) 測 驗 結 果 通 知 預 定 103 年 7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於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 測 驗 證 照 / 臺 銀 證 券 甄 試 專 區 ( 開 放 查 詢, 恕 不 另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二 錄 取 名 單 預 定 於 103 年 8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請 應 考 人 於 當 日 後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查 詢 三 本 院 之 測 驗 結 果 通 知 書 若 有 疑 義, 以 答 案 卷 及 口 試 應 得 正 確 分 數 為 準, 本 院 得 更 正 之 玖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一 筆 試 測 驗 結 果 評 定 後, 應 考 人 若 需 申 請 複 查, 請 於 103 年 7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9: 00 至 7 月 22 日 ( 星 期 二 )18:00 前, 至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專 區 第 17 頁, 共 19 頁

19 申 請,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申 請 流 程 如 下 : ( 一 ) 至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專 區 登 錄, 登 錄 時 請 輸 入 應 考 人 之 帳 號 ( 身 分 證 號 碼 ) 及 密 碼 ( 二 ) 點 選 欲 複 查 之 筆 試 測 驗 科 目 ( 三 ) 申 請 複 查 時 須 付 工 本 費 每 科 50 元, 另 收 取 25 元 掛 號 郵 資 ( 如 : 複 查 一 科 為 75 元, 複 查 二 科 為 125 元 ), 請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繳 款,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本 院 提 供 下 列 繳 款 方 式 : 1. 信 用 卡 線 上 刷 卡 : 繳 款 期 限 至 103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二 )18:00 止, 刷 卡 失 敗 視 同 未 繳 費 2. 金 融 機 構 ATM 轉 帳 : 繳 款 期 限 至 103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二 )24:00 止, 繳 款 帳 號 請 詳 台 灣 金 融 院 網 站 3. 選 擇 ATM 轉 帳 方 式 繳 款 者, 請 於 繳 費 3 個 工 作 天 後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付 款 狀 態 是 否 已 繳 費 完 成 ( 四 ) 應 考 人 逾 期 繳 款, 本 院 除 不 受 理 該 項 複 查 申 請 外, 並 將 進 行 退 款 ; 若 應 考 人 申 請 後 未 進 行 繳 款 者, 則 該 項 申 請 訂 單 逾 期 後 將 自 動 作 廢 二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非 選 擇 題 部 分 係 將 各 題 所 得 之 分 數 加 總,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或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 應 考 人 亦 不 得 要 求 閱 覽 複 印 答 案 卷 或 要 求 告 知 命 題 委 員 口 試 委 員 姓 名 及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三 未 通 過 第 一 試 ( 筆 試 ) 測 驗 之 應 考 人, 如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該 類 組 第 一 試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更 正 第 一 試 測 驗 成 績, 並 通 知 該 應 考 人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原 已 通 過 第 一 試 ( 筆 試 ) 測 驗 之 應 考 人, 經 複 查 發 現 其 成 績 低 於 該 類 組 第 一 試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取 消 其 參 加 第 二 試 ( 口 試 ) 資 格, 該 應 考 人 不 得 異 議 四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書 預 定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並 輔 以 掛 號 郵 寄 方 式 通 知 應 考 人 拾 錄 取 及 進 用 一 正 取 人 員 經 通 知 進 用 完 竣 後, 備 取 人 員 將 視 臺 銀 證 券 職 員 預 算 員 額 有 空 缺 時, 依 業 務 需 要 按 其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遞 補 備 取 人 員 未 獲 通 知 遞 補 者, 不 得 要 求 分 發 進 用 備 取 資 格 自 榜 示 日 起 僅 一 年 內 有 效 惟 正 取 及 備 取 人 員 經 通 知 進 用, 逾 通 知 報 到 期 限 而 未 報 到 者, 即 視 為 放 棄, 並 註 銷 錄 取 資 格 ( 通 知 不 到 者 亦 同 ) 正 取 及 備 取 人 員 均 同 意 其 個 人 資 料 由 臺 銀 證 券 歸 檔 保 留, 並 同 意 臺 銀 證 券 得 就 正 取 及 備 取 人 員 之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二 錄 取 人 員 試 用 期 為 6 個 月, 試 用 期 間 內 經 考 核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將 不 予 正 式 任 用 三 錄 取 人 員 於 分 發 報 到 時 須 繳 驗 : ( 一 )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二 )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 畢 業 證 書 如 係 國 外 學 歷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訂 頒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並 加 附 中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影 本, 應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包 括 我 國 駐 當 地 使 領 館 或 派 駐 當 地 之 文 化 貿 易 商 務 機 構 或 其 他 經 我 國 第 18 頁, 共 19 頁

20 政 府 認 可 之 機 構 或 公 證 人 驗 ( 認 ) 證 ) ( 三 ) 依 報 考 資 格 所 要 求 測 驗 合 格 證 明 及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等 證 明 正 本 ( 四 ) 體 格 檢 查 表 ( 依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定 辦 理 ): 錄 取 人 員 於 進 用 通 知 後, 請 至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會 公 告 之 辦 理 勞 工 體 格 及 健 康 檢 查 指 定 醫 療 機 構 ( 請 至 勞 動 部 網 站 查 詢 ) 合 格 單 位 進 行 體 格 檢 查, 未 提 出 檢 驗 報 告 者,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五 凡 經 錄 取 分 發 後, 錄 取 人 員 如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將 不 予 分 發 進 用 或 即 予 終 止 勞 動 契 約 : ( 一 ) 犯 內 亂 罪 外 患 罪 經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 二 ) 曾 服 公 職 有 貪 污 行 為 經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者 ( 三 ) 犯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罪,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確 定, 尚 未 執 行 或 執 行 未 畢 者 ( 四 )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受 休 職 處 分 尚 未 期 滿 或 因 案 停 止 職 務 其 原 因 尚 未 消 滅 者 ( 五 )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者 ( 六 ) 受 監 護 宣 告 或 輔 助 宣 告, 尚 未 撤 銷 者 拾 壹 待 遇 一 支 薪 如 下 : 以 新 台 幣 計 價, 各 職 等 支 付 月 薪 標 準 約 略 如 下 表 所 示 ; 獎 金 另 計 職 等 月 薪 八 51,023 七 44,816 六 38,324 二 員 工 享 有 公 保 健 保 及 依 法 給 付 之 退 休 金 等 福 利 三 新 進 員 工 並 無 員 工 優 惠 存 款 及 退 休 金 優 惠 存 款 拾 貳 其 它 注 意 事 項 一 應 考 人 為 報 名 臺 銀 證 券 103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須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 包 括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教 育 職 業 與 聯 絡 方 式 等, 將 由 臺 銀 證 券 及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相 關 規 定, 為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並 僅 限 於 製 作 甄 選 相 關 表 單 甄 選 相 關 事 項 通 知 與 資 料 分 析 二 本 項 甄 選 有 關 訊 息 登 載 於 網 際 網 路, 歡 迎 上 網 查 閱 臺 銀 證 券 (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三 應 考 人 於 報 名 前, 務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內 容 ; 一 經 報 名, 即 視 同 應 考 人 同 意 本 簡 章 之 各 項 內 容 ; 本 簡 章 各 項 內 容 若 有 變 更, 以 甄 試 專 區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四 測 驗 當 日 如 遇 颱 風 豪 雨 等 不 可 抗 拒 之 天 災, 請 密 切 注 意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網 站 所 發 布 之 訊 息, 以 確 認 本 項 測 驗 是 否 延 期 第 19 頁, 共 19 頁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6828494652537329AE74B2A7A4C0AA522831303130393230292E707074205BACDBAE65BCD2A6A15D> 職 業 學 校 會 計 學 課 程 綱 要 因 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IFRSs)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人 : 陳 文 欽 101.9.20 教 材 依 據 教 育 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課 綱 會 計 會 計 原 則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相 關 法 規 及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適 用 順 序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非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資 合 夥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公 ( 發 ) 布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24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全 文 24 條 中 華 民 國 84 年 1 月 28 日 總 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10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總 統 (88) 華 總 ( 一 ) 義 字 第 8800310390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5.2.26 核 定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事 項 版 承 辦 單 位 104 年 12 月 18 日 函 請 銓 敘 部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調 查 缺 額 105 年 3 月 1 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研 擬 應 考 須 知 及 報 名 書 表 彙 整 缺 額 設 定 考 試 類 科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彰 化 銀 行 105 年 度 儲 備 核 心 業 務 辦 事 員 (MA) 甄 試 簡 章 辦 理 單 位 : 彰 化 銀 行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7 號 電 話 :(02)25362951 分 機 1914 網 址 :https://www.chb.com.tw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公 告 壹 職 缺 類 別 徵 才 地 區 及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icence-business.doc

Microsoft Word - licence-business.doc 國 內 各 類 證 照 考 試 訊 息 - 依 行 業 分 類 1 銀 內 行 ( 僅 供 參 考, 所 有 詳 情 請 參 閱 各 網 站 ) 業 台 部 灣 控 金 制 融 與 研 內 訓 部 院 稽 主 核 辦 測 : 初 驗 階 ( 一 授 般 信 消 人 費 員 ) 專 銀 業 行 能 內 力 部 測 控 驗 制 與 進 內 階 部 授 稽 信 核 人 員 專 ( 消 業 費 能 金 力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壹 依 據 :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福 基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師 資 培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四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五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九十四年四月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九十四年四月 第 16 期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筆 試 應 試 說 明 手 冊 ( 簡 章 ) 為 強 化 金 融 證 照 之 專 業 性 與 公 信 力, 提 昇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素 質,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95 年 5 月 5 日 金 管 法 字 第 0950054861 號 函 規 定, 從 業 人 員 於 95 年 8 月 1 日 起

More information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國 立 中 正 大 105 年 度 輔 目 分 表 文 文 中 國 文 外 國 語 文 申 請 名 額 標 準 及 條 件 指 定 必 修 目 分 任 選 必 修 目 分 申 請 人 : 不 限 無 申 請 人 : 不 限 須 檢 附 104 年 第 1 期 之 成 績 排 名 中 國 文 史 (6 分 ) 文 字 (4 分 ) 中 國 思 想 史 (6 分 )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6 分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1020704 義 守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過 (100.05.18)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七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05.26)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研 究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修 訂 通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虛擬交易所97年GVE3簡易版.doc 目 錄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票...2 二 台 灣 期 貨...4 三 台 灣 選 擇 權...5 四 台 灣 上 市 / 櫃 權 證...7 五 投 組 清 單...8 六 現 金 帳 戶 轉 移...9 七 掛 單 追 蹤... 11 八 歷 史 交 易 記 錄...13 九 投 組 分 析...15 十 新 舊 版 本 差 異...16 1 一 台 灣 上 市 / 上 櫃 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六 月 七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一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規 定 組 織 之, 定 名 為 聯 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所 營 事 業 如 下 : 一 積 體 電 路 二 各 種 半 導 體 零 組 件 如 混 成

More information

04125

04125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接 受 中 華 民 國 信 託 業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委 託 辦 理 本 次 測 驗 限 業 務 人 員 適 用 第 42 期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信 託 業 務 專 業 測 驗 筆 試 應 試 說 明 手 冊 為 強 化 金 融 證 照 之 專 業 性 與 公 信 力, 提 昇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素 質,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4 CTA Exam Reg Form

Microsoft Word - 2014 CTA Exam Reg Form 2014 年 全 國 註 冊 稅 務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 報 考 條 件 及 有 關 注 意 事 項 ( 一 ) 報 考 對 象 凡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 含 港 澳 居 民 ), 符 合 規 定 報 考 條 件 的, 可 申 請 參 加 全 國 註 冊 稅 務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 二 ) 報 考 條 件 1 具 備 下 列 任 何 條 件 之 一 的 人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104 一 招 訓 對 象 : ( 一 ) 領 隊 職 前 訓 練 : 經 考 選 部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及 格 證 書 者 ( 二 ) 領 隊 人 員 重 行 參 加 訓 練 ( 複 訓 ): 領 隊 人 員 取 得 結 業 證 書 或 執 業 證, 連 續 3 年 未 執 行 領 隊 業 務, 申 請 重 行 參 加 訓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103.01.29 施 行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1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600035231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09700002341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第 4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9 日 總 統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300011831

More information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暨所屬工程總隊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暨所屬工程總隊 桃 園 市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局 105 年 度 公 司 登 記 業 務 約 僱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 按 1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網 址 :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