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augural Ceremony of FOSHA Mr Thomas Ho, JP, Chief Executive of Gammon Construction Ltd delivered a talk on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Sa
|
|
- 墨 汗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註 冊 安 全 主 任 協 會 INSIDE THIS ISSUE SOCIETY OF REGISTERED SAFETY OFFICERS OSH Review J A N U A R Y Inaugural Ceremony of FOSHA 1 Letter from Labour Department 4 Comment on Revised Draft Code of Practice on Safety in the Use of Tower Cranes 國 內 安 全 生 產 文 化 簡 述 7 Technical Visit to Gammon Prinstine 9 Technical visit TW7 10 Venture Track Program Forum Weocome New Members 12 5 Safety Seminar cum Inauguration Ceremony of The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ssociations 香 港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聯 會 Subscripts/Services/Copyright 12 OVERSEAS ADVISERS Dr. SHUEN Ka Hung Professor ZHOU Jiong Liang ADVISERS Dr. Eddie CHAN Mr CHENG Yiu Tong Mr LEE Kam Shing Professor LEE Shiu Hung Mr PANG Kwok Lam Mr TONG Chun Wah, Peter HON AUDITOR Mr KWONG Chee Keung LEGAL ADVISOR Mr KWOK Jesse Founder President Mr LEE Hung Kwong THE EXECUTIVE COUNCIL ( ) Immediate Past President Mr LEUNG Chiu Ming, Michael President Mr HAU Jesse Vice President Mr SHING Wai Lam, Johnny Hon. Secretary Mr SIU Kam Yuen, Stephen Hon. Treasurer Ms CHOW Kim Mei, Agnes Executive Council Members Mr AU Ho Fo Mr FUNG Chi Leung, Edmund Mr LEUNG Chiu Ping, Freddy Mr LI Siu Kai, Patrick Co-opt Members Dr FAN Chun Yu, Norbert Mr FUNG Siu Hang, Patrick Mr WONG Ka Chun, Tiger Editorial Board Chairman: Mr LEUNG Chiu Ping, Freddy Editor: SHING Wai Lam, Johnny To m e e t t h e f u t u r e challenges and development to OSH profession and organizations, a new OSH federation was formed namely, The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ssociations (HKFOSHA). The Hong Kong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ssociation (HKOSHA), The Society of Registered Safety Officers (SRSO) and The Hong Mr Cheung Hau Wai, SBS, ARICS, FHKIS, RPS, Chairman of the Committe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 delivered a talk on The Role of Committee on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in CIC and its Development. Kong Registered Safety Auditors Association (HKRSAA) became the core member associations of the new Federation. Correspondence Address: Society of Registered Safety Officers, Fo Tan Post Office, Post Box 482, N.T. Website: srso@srso.org.hk Mr Victor Kwong, President of The HKFOSHA delivered a talk on Sharing from Safety Visit to Australia Coal Mines on OSH Practices. 1
2 Inaugural Ceremony of FOSHA Mr Thomas Ho, JP, Chief Executive of Gammon Construction Ltd delivered a talk on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Its Future Trend. The Inauguration Ceremony of the Federation was held on 14 January, 2011 at Crystal Ballroom, 2/F., The Cityview, 23 Waterloo Road, Yaumatei, Kowloon. To make the event more fruitful, the federation had invited distinguished guests from the industry to witness the successful proceeding of the event, and also invited prestigious guest of honour to deliver talks on various safety-related topics before the Inauguration Ceremony. Came up with the historical moment of the event, the federation was delighted to have the presence of the Commissioner for Labour, Mr. CHEUK Wing Hing, JP to officiate the Ceremony. Commemorative group photographs were taken after the inaugural ceremony. Mr. CHEUK Wing Hing, JP, the Commissioner for Labour delivered a speech for the inaugural ceremony of HKFOSHA. Mr Michael Leung, Vice President of HKFOSHA presents souvenir to guest speakers. 2
3 Inaugural Ceremony of FOSHA Mr. CHEUK Wing Hing, JP, the Commissioner for Labour and Mr Victor Kwong, President of The HKFOSHA officiate the inaugural ceremony of HKFOSHA. Group photographs taken during the inaugural ceremony. 3
4 Letter from Labour Department 4
5 Comment on Revised Draft Code of Practice Comment on Revised Draft Code of Practice on Safety in the Use of Tower Cranes 1. On the carriage of persons by a tower crane, the provisions in section are by far only the legal requirements without much elaboration on the design criteria, or on what would be considered suitable, such as in properly designed cradle, suitable measures, suitable anchorage. This befalls the intention of the production of a code of practice on this specific item in addition to the set legal requirements. Reference can be made to BS EN :2010 on the design of suspended baskets for carriage of persons by a crane, such as Those parts of the suspended basket where persons are intended to stand shall have a minimum free standing height of 2 m. When the suspended basket is designed to be used in situations where falling objects can be a hazard, the basket shall be provided with a roof. When calculating the rated capacity of the suspended basket the weight of each person shall be taken as at least 80 kg plus at least 40 kg of equipment for each person. The loading considered shall be increased with a factor of at least 2 when used in the design calculation. Suspended baskets shall be attached to the crane hook with flexible load lifting attachment(s) consisting of steel wire rope slings or chain slings with an enhanced safety factor of at least: v 8 (weight of basket + rated capacity) for chains; and v 10 (weight of basket + rated capacity) for steel wire ropes including the end termination. When hanging from the hook, the vertical distance between the floor of the basket and the crane hook shall be at least 3 m. The floor of the basket shall be slip resistant, maintained in position to the frame by welding or some other equally effective means (e.g. bolted), and have drainage. Any aperture in the floor of the basket shall have dimensions through which a sphere of 20 mm cannot pass. The free space on the floor shall be at least 0.6 m x 0.6 m for one person, and at least 0.4 m x 0.4 m more for each additional person. Free foot space shall be available under the external edge of the basket to avoid a crushing hazard. Suspended baskets shall be designed so that if a load 1.5 times the rated capacity is applied at the worst position on the floor, any resulting inclination shall not exceed 20. Suspended baskets shall have on each side both side protection and a recessed hand rail. Any door or gate for entering or leaving a working basket shall not open outwards and shall have an automatic catch to prevent it from being opened inadvertently. 5
6 Comment on Revised Draft Code of Practice Suspended baskets shall be provided with anchorage points for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ersons in suspended baskets shall fasten their safety harness onto the anchorages provided. The length of the device between the anchorage poin ts and the harness shall be fixed such that the operator is restrained within the basket at all times. The maximum length shall be indicated in the instruction notice of the manufacturer. The basket rated capacity shall not be exceeded. Tools and material carried by personnel shall be secured, in particular against displacement, tipping, and falling out. Occupants shall keep all parts of the body inside the suspended basket during raising, lowering and positioning, to avoid pinch points. Occupants shall not stand on or work from the handrail or side protection of the suspended basket or anything in it. The basket shall be positioned on a firm surface during access and egress. Suspended baskets shall be fitted with a plate durably marked, with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and in visible position: v dead weight of the suspended basket. v rated capacity of the suspended basket and maximum number of persons permitted in it. Suspended baskets used on cranes shall be painted in a conspicuous colour. 2. Observation of the tower crane in high wind conditions was mentioned in section of the Draft CoP. However, the crane operator should have in mind how high the wind speed is (by observing the anemometer) that undertaking lifting operation would be dangerous. It may be worthwhile to add a subsection to section of the Draft CoP similar to section 7.1 of BS ISO :2005, viz. The crane drivers should familiarize themselves with the crane and should consult the instruction manual for the limiting wind speed. When starting the shift, a crane driver shall establish the maximum wind speed in service. 6
7 國 內 安 全 生 產 文 化 簡 述 國 內 安 全 生 產 文 化 簡 述 Gammon s Pristine Office 一. 國 內 安 全 生 產 概 況 : 1. 安 全 生 產 死 亡 人 數 逐 年 降 低 :2002 年 死 亡 人 數 為 人,2009 年 死 亡 人 數 為 人 如 : 原 國 家 安 監 總 局 局 長 李 毅 中 在 2005 年 說 :2004 安 全 事 故 造 成 的 直 接 經 濟 損 失 2500 億 元, 約 佔 全 國 GDP 的 2 個 百 分 點 ; 全 國 人 民 讓 GDP 上 升 了 8 9 個 百 分 點, 安 全 事 故 就 讓 2 個 百 分 點 沒 有 了 另, 據 可 靠 資 料 三 峽 大 壩 的 總 投 資 才 1800 億 2. 從 國 內 的 死 亡 事 故 分 類 來 看, 有 一 個 特 點 : 火 災 煤 礦 事 故 總 死 亡 人 數 少, 但 特 大 事 故 多, 造 成 的 社 會 影 響 大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一 次 性 事 亡 人 數 較 少, 但 每 年 總 死 亡 人 數 大 如 :2004 年 安 全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是 13.6 萬 人,10.6 萬 人 死 於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 2009 年 總 死 亡 人 數 為 人,6.7 萬 人 死 於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2001 年 12 月 25 日 ; 河 南 洛 陽 東 都 大 廈, 因 電 焊 工 違 章 操 作 引 起 火 災 ; 致 309 人 死 亡 ; 2009 年 11 月 21 日 ; 黑 龍 江 鶴 崗 新 興 煤 礦 發 生 特 別 重 大 瓦 斯 爆 炸 事 故 ;108 人 死 亡 二. 國 內 安 全 管 理 體 制 : 1. 管 理 體 制 如 : 實 行 國 家 監 察 行 業 管 理 企 業 負 責 群 眾 監 督 勞 動 者 遵 章 守 紀 的 安 全 管 理 體 制 這 五 個 方 面 有 一 個 共 同 目 標, 就 是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不 同 的 層 次 不 同 的 方 面 來 推 動 安 全 第 一, 預 防 為 主 方 針 的 貫 徹, 協 調 一 致 搞 好 安 全 生 產 2. 管 理 機 構 國 家 層 面 : 成 立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委 員 會, 由 國 務 院 副 總 理 張 德 江 主 管, 負 責 協 調 國 務 院 各 部 委, 共 同 管 理 安 全 生 產 事 務 ; 國 家 安 全 監 管 總 局 ( 正 部 級 ): 負 責 全 國 安 全 生 產 事 務 的 管 理 ; 省 市 縣 級 安 監 分 局 : 負 責 省 市 縣 級 安 全 生 產 事 務 管 理 ; 鎮 級 安 監 分 局 : 負 責 鎮 級 安 全 生 產 事 務 管 理 ; 三. 國 內 安 全 生 產 法 規 : 安 全 法 規 的 規 範 性 檔 主 要 有 以 下 6 種 1. 憲 法 許 多 條 文 直 接 涉 及 安 全 生 產 和 勞 動 保 護 問 題 這 些 規 定 既 是 安 全 法 規 制 定 的 最 高 法 律 依 據, 又 是 安 全 法 規 的 一 種 表 現 形 式 2. 法 律 2002 年 6 月 29 日, 第 九 屆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第 二 十 八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安 全 生 產 法 是 安 全 生 產 的 專 項 法 律 此 外, 還 有 礦 山 安 全 法 等 法 律 3. 行 政 法 規 為 了 加 強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國 務 院 制 定 的 若 干 安 全 生 產 行 政 法 規 7
8 國 內 安 全 生 產 文 化 簡 述 4. 部 門 規 章 國 務 院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總 局 單 獨 或 會 同 有 關 部 門 制 定 的 專 項 安 全 規 章, 是 安 全 法 規 各 種 形 式 中 數 量 最 多 的 一 種 其 它 部 門 的 規 章 中 也 有 一 些 安 全 方 面 的 規 定 5. 地 方 性 法 規 和 地 方 規 章 地 方 性 法 規 由 各 省 自 治 仄 直 轄 市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會 制 定 的 規 範 性 檔 ; 地 方 規 章 是 由 各 省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政 府, 省 會 自 治 區 首 府 所 在 地 的 市 和 經 過 國 務 院 批 准 的 較 大 的 市 的 政 府 制 定 的 規 範 性 檔 其 中, 許 多 是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的 專 項 文 件 6. 國 際 法 律 文 件 主 要 是 國 際 勞 工 公 約 口 凡 是 我 國 政 府 批 准 加 人 的 國 際 勞 工 公 約, 除 了 我 國 聲 明 保 留 的 條 款 外, 我 國 應 該 保 證 實 施 四. 國 內 安 全 生 產 文 化 : 國 家 安 全 監 督 管 理 部 門 近 年 推 行 1. 安 全 生 產 五 要 素 : 安 全 文 化 安 全 法 制 安 全 責 任 安 全 技 術 安 全 投 入 ; 安 全 文 化 : 是 安 全 生 產 的 根 本 安 全 法 制 : 是 安 全 生 產 的 利 器 安 全 責 任 : 是 安 全 生 產 的 靈 魂 安 全 技 術 : 是 安 全 生 產 的 手 段 安 全 投 入 : 是 安 全 生 產 的 保 障 2. 企 業 的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 在 推 行 全 員 安 全 管 理 的 同 時, 實 行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度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制 度 : 是 根 據 管 生 產 的 必 須 管 安 全 的 原 則, 對 企 業 各 級 領 導 和 各 類 人 員 明 確 地 規 定 了 在 生 產 中 應 負 的 安 全 責 任 是 企 業 中 最 基 本 的 一 項 安 全 制 度, 是 安 全 管 理 規 章 制 度 的 核 心 也 是 事 故 發 生 後, 對 介 定 事 故 責 任 的 一 種 依 據 五. 工 傷 事 故 補 償 : 工 傷 事 故 賠 償 實 行 無 過 錯 原 則 1. 事 故 分 類 : 分 為 受 傷 事 故 和 死 亡 事 故 1) 死 亡 事 故 :2009 國 務 院 以 關 於 進 一 步 加 強 企 業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的 通 知, 要 求 從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將 一 次 性 工 亡 補 助 標 準 調 整 為 原 標 準 的 5 倍 ; 東 莞 死 亡 一 個 人 賠 償 要 從 2009 年 的 20 萬 元, 增 加 到 100 萬 元 左 右 2) 受 傷 事 故 : 分 為 一 至 十 級 事 故, 受 傷 事 故 屬 於 哪 個 級 別, 由 政 府 部 門 的 勞 動 能 力 鑒 定 機 構 鑒 定 確 定 最 小 的 十 級 事 故 ( 如 一 手 指 遠 程 骨 折, 被 鑒 定 為 10 級 傷 殘 ), 員 工 在 免 費 醫 療 期 滿 後, 如 自 願 離 開 企 業, 可 得 到 十 一 個 月 工 資 的 補 償 六. 專 職 安 全 管 理 人 員 資 格 許 可 : 1. 安 全 主 任 制 度 : 廣 東 省 和 東 南 沿 海 一 些 省 份 借 鑒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等 地 區 和 國 家 先 進 經 驗 的 基 礎 上, 實 行 註 冊 安 全 主 任 制 度, 對 安 全 從 業 人 員 資 格 以 地 方 性 法 規 進 行 了 准 入 規 定 2. 註 冊 安 全 工 程 師 : 是 2004 年 6 月 由 國 家 人 事 部 與 安 監 局 正 式 發 文, 實 行 註 冊 安 全 工 程 師 考 試 制 度, 考 試 通 過 後, 可 在 全 國 範 圍 內, 受 企 業 聘 用 並 註 冊 後 執 業 8
9 Technical Visit to Gammon Pristin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Visit to Gammon s Pristine on 29th-30th October 2010 Gammon s Pristine office located at Shatian Town, Dongguan which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fabrication yard. The operation covers an area of 51,000 square metres; 10,872 square metres are for covered workshops for fabrication; 3,000 square metres are for painting workshops; more than 12,000 square metres of ground slabs are for storage and trial assembly; and 1,700 square metres are for office space. A further 10,000 square metres are reserved for future expansion. Pristin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Gammon s supply chain, supporting the Hong Kong Steelwork Team by supplying the steelwork required to meet building schedules steelwork for various sites in Hong Kong. Health, safety and quality are all issues that are critical to Pristine, thus comprehensive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s implemented. The visit had demonstrated to members of how Gammon s Pristine office manage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such a large plant effectively and smoothly, and how to manage the potential health and safety risks in order not to interfere the production. 9
10 T e c h n i c a l v i s i t T W 7 Technical Visit to TW7 Foundation Site A technical visit was organized by the society on 5 November 2010 for a class of full-time students in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of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at one of the Foundation Projects in Tsuen Wan. During the visit, the project team members shared the best 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 practice to the students, Mr Au Ho Fo, Chairman of the Membership also introduced the Society to the students. 10
11 Venture Track Program Forum 2010 Venture Track Program Forum 2010 Stephen Tao, member of the SRSO represented our Society to deliver a presentation at the Venture Track Program Forum of the PolyU on 20 November The topic of the presentation was Kaleidoscope of Safety Officers and its key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The duties of Safety Officer can be found in the FIU (SO&SS) Regulations or other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of construction companies. However, the main duty of Safety Officer is to make our workers safe and health while undertaking their works on sites or at workplaces. An applicant of safety personnel must start his career path from the lowest grade of safety department even though he holds a Bachelor degree or even Doctor degree. But honestly speaking, an ASO is faster to achieve a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RSO) than an AE (ICE or HKIE). In addition, the salary and the job security of RSO are more stable, satisfactory and secure than other construction positions because of legal and contract requirements. Five simple but important actions should be implemented to foster a safety culture and those actions are Mindful, Respectful, Informed, Fair and Learning. On the other hand, four protection layers should be installed to prevent accidents. Those layers are Design and Engineering, Material, Plant and Equipment, Process and People. In addition, the Design and Engineering layer is the most direct and effective layer t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industrial accident. Finally, safety personnel are recommended to consider the below gains from learning for avoiding difficulties from their works. Integrate themselves into site environments. Adjust their speaking tones and topics to match the frontline level. Affect other people to implement their improvements. Communicate with their site in charges regularly. Adjust the perception of the frontline supervisor. Prepare well for presentations or trainings and speak up their voices. Do it by their sincerities and cares. Implement their duties by the fair and the you see you act. Continue to learn and broaden their views. 11
12 Welcome new members The following applications were approved by the Executive Committee of the The Society of Registered Safety Officers: 374 Tang Wing Hong 鄧 永 漢 (Member) 384 Sit Sau Pun 薛 守 兵 (Member) 385 Ho Siu Kei Kenny 何 紹 基 (Graduate Member) 386 Wu Chun Hin 胡 晉 軒 (Graduate Member) 387 Au Yeung Chi Ho 歐 陽 志 豪 (Member) 388 Wong Sze Leong 黃 思 亮 (Member) Subscripts/Services/Copyright Subscriptions OSH Review is published four times a year by Society of Registered Safety Officers (the Society). Subscription Rates The OSH Review is free to member. To subscribe please contact us at P. O. Box 482, Fo Tan Post Office, N. T., Hong Kong. Services Sponsorship or Advertising To sponsor or to advertise in OSH Review, contact Norbert Fan, Society of Registered Safety Officers, P. O. Box 482, Fo Tan Post Office, N. T., Hong Kong. Copyright Copyright 2008 Society of Registered Safety Officers.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or by any means, electron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recording, scanning or otherwise, except as described below, without the permission in writing of the Society. Copying of articles is not permitted except for personal and internal use,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Hong Kong copyright law. Statements and opinions expressed in the articles and communications are those of the individual contributors and not the statements and opinions of the Society which assumes no responsibility or liability for any damage or injury to persons or property arising out of the use of any materials, instructions, methods or ideas contained herein. The Society disclaims any implied warranties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If expert assistance is required, the services of a competent person should be sought. Notes for Contributors 1. OSH Review aims to provide a platform for sharing information and ideas on the law, practice and theory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ll contributions to this end including those in related fields such as engineering, humanities, management and social science are all welcome. 2. OSH Review prefers short articles of no more than 4,000 words. Submissions should include an electronic version or hard copy and should be sent to one of the Editors. Titles, headings and subheadings should be short and footnotes should be kept to a minimum. Neutral citations should be included for all authorities cited or footnoted.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make any changes. 3. The contributors retain copyright in the words used, but upon submission of material for publication, grant the Society a license to publish the submission in print and / or digital formats. The Society retains copyright in the design, format and layout of all material published in the OSH Review. The contributors shall also obtain and supply with the manuscript written permission for any quotation from copyrighted sources. A contributor will receive two free copies of OSH Review in which his / her article appears. 4. Submission of material for publication will be taken as acceptance of the terms of publication described in these notes. 5. The address for all Editorial correspondence is: Michael Leung, Johnny Shing and Norbert Fan, Society of Registered Safety Officers, P. O. Box 482, Fo Tan Post Office, N. T., Hong Kong. 12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More information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3-4.tpf
第 四 章 化 材 勞 安 第 四 章 化 材 勞 安 一 領 域 概 況 3-4-1-1 ILO 2006 96 各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機 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國 科 會 勞 委 會 衛 生 署 交 通 部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環 保 署 各 大 學 院 校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系 所 上 游 勞 動 檢 查 機 構 及 各 職 訓 單 位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表 明 概
2016 2 29 1933 S 30 30 571 571W www.hkexnews.hkwww.sinco-pharm.com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More information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管理諮詢服務
法 律 服 務 I. 安 排 的 優 惠 待 遇 1.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涵 蓋 和 歸 納 安 排 及 其 所 有 補 充 協 議 以 及 關 於 內 地 在 廣 東 與 香 港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協 議 內 有 關 服 務 貿 易 開 放 的 承 諾 在 安 排 下, 有 關 法 律 服 務 的 開 放 措 施 可 參 閱 以 下 網 址 : h ttp://www.t
More information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第 一 類 學 群 至 第 七 類 學 群 各 校 系 一 覽 表 21 中 學 系 16 16 22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23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2 2 24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 11 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學 測 術 科 考 試 分 發 比 序 科 目 檢 定 及 級 分 項 目 檢 定 及 分 數 項 目 4 4 學
More informationGraduation Ceremony 2018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Graduation Ceremony 2018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he School of Computing and Digital Technologies Staffordshire University and School of Continuing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As at 28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安 排 ) 常 見 問 答 個 別 行 業 : 法 律 服 務 法 律 服 務 (18) 最 後 更 新 : 2015 年 1 月 I 受 聘 於 內 地 律 師 事 務 所 1 II 香 港 律 師 事 務 所 駐 內 地 代 表 機 構 2 III 最 低 居 留 條 件 3 I V 律 師 事 務 所 聯 營 組
More informationi 2010 2012 33 二 新 世 紀 的 教 改 藍 圖 Jeannette & Gordon 1998 8 2000 4-5 2009 118 5 3 2007/08 30% 2000 170
2013 新 世 紀 後 香 港 基 礎 教 育 的 改 革 胡 少 偉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摘 要 廿 一 世 紀 是 資 訊 科 技 發 達 和 知 識 爆 炸 的 時 代, 在 全 球 化 情 境 中, 各 地 政 府 推 出 不 少 教 育 改 革 以 促 進 教 育 的 發 展 ; 教 育 統 籌 委 員 會 於 2000 年 9 月 公 佈 了 香 港 教 育 制 度 改 革 建 議,
More information2 評 價 人 員 之 資 格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於 1995 年 以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的 公 平 機 制 建 立 資 產 評 估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其 資 產 評 估 師 評 估 標 的 即 包 含 有 形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兩 岸 專 利 評 價 制 度 之 比 較 及 結 論 歧 異 之 建 議 作 者 : 陳 政 大 1 評 價 準 則 之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則 是 由 財 政 部 與 中 國 資 產 評 估 協 會 先 後 制 定 並 發 佈 17 項 資 產 評 價 準 則 規 範 ; 臺 灣 由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指 示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1. 請 先 檢 查 包 裝 內 容 物 AC750 多 模 式 無 線 分 享 器 安 裝 指 南 安 裝 指 南 CD 光 碟 BR-6208AC 電 源 供 應 器 網 路 線 2. 將 設 備 接 上 電 源, 即 可 使 用 智 慧 型 無 線 裝 置 進 行 設 定 A. 接 上 電 源
1. 請 先 檢 查 包 裝 內 容 物 AC750 多 模 式 無 線 分 享 器 安 裝 指 南 安 裝 指 南 CD 光 碟 BR-6208AC 電 源 供 應 器 網 路 線 2. 將 設 備 接 上 電 源, 即 可 使 用 智 慧 型 無 線 裝 置 進 行 設 定 A. 接 上 電 源 B. 啟 用 智 慧 型 裝 置 的 無 線 Wi-Fi C. 選 擇 無 線 網 路 名 稱 "edimax.setup"
More information( ) ( ) 15 ( ) ( ) ( ) 320101 ( ) ( ) 2010 4 13 台 灣 煤 礦 防 止 出 水 災 害 之 重 要 安 全 措 施 如 下 : ( ) ( ) 3 ( ) ( ) 5 三 台 灣 煤 礦 的 保 安 ( 一 ) 台 煤 保 安 特 性 1. 45 10
山 西 煤 礦 礦 災 與 台 灣 煤 礦 保 安 經 驗 分 享 一 前 言 * 2010 3 28 1 40 261108 153115 38 8 115 2010 4 5 1 2 2187690 2001 1 1 125 1 2 2 二 山 西 煤 礦 礦 難 原 因 與 台 煤 措 施 2010 4 13 3.28 * -53- ( ) ( ) 15 ( ) ( ) ( ) 320101 (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頁 次 :4-2 13 團 體 協 約 為 定 期 者, 其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多 少 年?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14 勞 資 雙 方 應 本 誠 實 信 用 原 則, 進 行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 對 於 他 方 所 提 團 體 協 約 之 協 商, 無 正 當 理 由
頁 次 :4-1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試 題 等 別 : 初 等 考 試 類 科 : 勞 工 行 政 科 目 : 勞 工 行 政 與 勞 工 法 規 大 意 考 試 時 間 : 1 小 時 座 號 : 注 意 : 本 試 題 為 單 選 題, 請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本 科 目 共 50 題, 每 題 2
More information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案 合 併 審 查 及 合 併 審 定, 專 利 權 人 或 舉 發 人 如 就 其 合 併 審 定 結 果 不 服, 自 得 對 之 一 併 提 起 行 政 爭 訟, 亦 符 合 訴 訟 經 濟 原 則 四 如 果 決 定 無 論 何 種 情 形 均 採 甲 說 ( 第 1 類 判 決 ), 除 應 經 過 適 當 完 全 之 辯 論 外, 對 於 僅 有 部 分 請 求 項 不 具 可 專 利
More information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449 2014 目 錄 2 3 6 11 13 15 18 36 40 49 58 60 61 63 65 67 123 集 團 架 構 公 司 資 料 2014 年 大 事 回 顧 與 榮 譽 財 務 摘 要 業 務 摘 要 主 席 報 告 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董 事 會 報 告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綜 合 損 益
More information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資 料 庫 正 規 化 正 規 化 的 概 念 何 謂 正 規 化 (Normalization)?? 就 是 結 構 化 分 析 與 設 計 中, 建 構 資 料 模 式 所 運 用 的 一 個 技 術, 其 目 的 是 為 了 降 低 資 料 的 重 覆 性 與 避 免 更 新 異 常 的 情 況 發 生 因 此, 就 必 須 將 整 個 資 料 表 中 重 複 性 的 資 料 剔 除, 否 則
More information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c) 經 投 考 人 簽 署 的 履 歷 ; d) 與 公 共 部 門 有 聯 繫 的 投 考 人 應 同 時 提 交 所 屬 部 門 發 出 的 個 人 資 料 紀 錄, 其 內 尤 須 載 明 投 考 人 曾 擔 任 職 務 現 處 職 程 及 職 級 聯 繫 性 質 在 現 處 職 級 的 年
通 告 按 照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七 月 七 日 的 批 示, 以 及 根 據 第 6/2010 號 法 律 藥 劑 師 及 高 級 衛 生 技 術 員 職 程 制 度 第 12/2012 號 行 政 法 規 高 級 衛 生 技 術 員 職 程 職 務 範 疇 的 從 業 方 式 第 14/2009 號 法 律 公 務 人 員 職 程 制 度 第 23/2011 號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3032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臺 南 市 六 日 高 雄 市 八 日 屏 東 縣 八 日 宜 蘭 縣 四 日 花 蓮 縣 七 日 臺 東 縣 八 日 澎 湖 縣 十 九 日 東 沙 島 三 十 四 日 金 門 縣 三 十 日 連 江 縣 三 十 日 烏 坵 鄉 三 十 四 日 第 三 條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住 於 大 陸 地 區 或 港 澳 地 區 者, 其 在 途 期 間 均 為 三 十 七 日 再 審 當 事 人 居
More information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A_Daily20160229
高 曉 慶, Stanley Kao 陳 漢 輝, Freddy Chan 申 萬 宏 源 研 究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申 萬 宏 源 A 股 每 日 資 訊 - Shenwan Hongyuan A-Share Daily Notes stanley.kao@swhyhk.com freddy.hf.chan@swhyhk.com 2016 年 2 月 29 日 星 期 一 (852)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A_Daily20160329
高 曉 慶, Stanley Kao 陳 漢 輝, Freddy Chan 申 萬 宏 源 研 究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申 萬 宏 源 A 股 每 日 資 訊 - Shenwan Hongyuan A-Share Daily Notes stanley.kao@swhyhk.com freddy.hf.chan@swhyhk.com 2016 年 3 月 29 日 星 期 二 (852)
More information【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regulatory announcement compared with regulatory announcement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第 三 十 八 章,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監 管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有 關 其 股 份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的 事 宜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More information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二 零 一 零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目 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前 言...7 協 調 發 展, 和 諧 共 進 施 政 安 排 闡 述...11...12...17...18...20...24 結 語...25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零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摘 要 行 政 法 務 範
More information(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