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尊者 真正的歷史 求取西藏民族 宗教文化的生存 近來 我們有了一些變化 從五世達賴喇 到 如果由西藏政府進行改革 其結果必然是 嘛開始 被稱為 噶丹頗章 的達賴喇嘛之拉 符合西藏實際的改革 如此則會對中共在西藏 章 ① 掌握了西藏的政權 至今已近四百年 不 推行中國式的改革形成障礙 西藏人會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達賴喇嘛尊者 真正的歷史 求取西藏民族 宗教文化的生存 近來 我們有了一些變化 從五世達賴喇 到 如果由西藏政府進行改革 其結果必然是 嘛開始 被稱為 噶丹頗章 的達賴喇嘛之拉 符合西藏實際的改革 如此則會對中共在西藏 章 ① 掌握了西藏的政權 至今已近四百年 不 推行中國式的改革形成障礙 西藏人會"

Transcription

1

2

3 主編的話 新年到了 札西德勒 祝福大家健康平安 吉祥如意 2012 年您過得好嗎 在這個互相依 存的世界裡 蝴蝶效應牽一髮而動全身 慈悲 的您經常上供下施 為利益他人所播下的一顆 顆良善種子 必有業緣成熟之時 2010 年臺灣生產年齡人口與高齡人口之比 率 是 年 比 率 將 會 是 這 項 內政部的統計 意味著臺灣即將邁入少子高齡 化的社會 您為未來與來世做好準備了嗎 修 習佛法又有三寶加持的您 懂得放下我執 能 以佛法智慧安度變局 想必是豁達笑看人生 八 世 紀 時 蓮 花 生 大 師 預 言 當 鐵 鳥 飛 翔 鐵馬奔馳的時候 藏人會散佈到世界的每 一個角落 佛法將弘揚到紅皮膚人的土地上 藏傳佛教隨達賴喇嘛尊者 1959 年流亡而開枝展 葉 我 們 因 此 得 以 信 仰 藏 傳 佛 教 但 是 培 育 藏傳佛教的沃土西藏 半世紀以來卻淪入被殖 民的弱勢窘境 無法公開信奉觀世音菩薩 達賴喇嘛尊者的藏人 以生命來守護西藏民族 宗 教 文 化 的 生 存 藏 人 自 焚 被 自 由 亞 洲 電臺列入 2012 年度大事 因此 西藏人除誦經 外 不舉行任何慶祝新年的活動 3 月 10 日支持西藏大遊行 是在臺西藏人 與臺灣朋友的年度盛事 各位讀者 我們忠孝 復興捷運站見 願西藏民族得以自由 願西藏宗教文化得 以傳承 願觀世音菩薩的佛法事業得以成辦 第 10 期 / VOL 年 11 月 15 日創刊 / 2013 年 2 月 15 日出刊 中華郵政台北雜字第 1726 號執照登記為雜誌交寄 發 行 人 跋熱 達瓦才仁 發 行 所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 主 編 洛桑確吉 編輯小組 青增格西 耀軒 索朗多吉 格桑倫珠 卓瑪 Lily 雪域智庫 美術設計 richsense creative 地 址 台北市基隆路 2 段 189 號 10 樓之 4 電 話 傳 真 網 址 E - m a i l webmaster@tibet.org.tw 達賴喇嘛尊者 真正的歷史 求取西藏民族 宗教文化的 生存 2 佛法智庫 薩迦法王開示 佛性 8 大寶法王 三主要道 釋論開示 一 最好的憶念 是證得上師心意 13 修習忍辱的方法 16 龍樹菩薩理聚六論介紹 20 漢藏交流 印度的西藏地圖 時間之輪 23 A Sorrow Plea / 一個沉痛的懇求 26 我遇見他 拉薩戰役的後代 28 一生閉關四十多年 30 生生世世也是如此 31 聲明與要聞 讀者交流道 / 他們為什麼自焚 / 就 有關達賴和西藏議題的迷思 一文的 回應 33 西藏要聞 43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簡介 贈閱書刊 47 本期封面 藏曆水蛇年新年法會 / 攝影 索朗多吉 徵文 歡迎投稿 來稿敬請以電子檔案格式為主 (word 或 txt 等 ) 文稿請自行備分 恕不退件 來稿請附上 真實姓名 地址 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本刊享有 文稿審核修改權 聲明 雜誌所刊登由作者署名之稿件 悉為該作者見解 並不代表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立場

4 達賴喇嘛尊者 真正的歷史 求取西藏民族 宗教文化的生存 近來 我們有了一些變化 從五世達賴喇 到 如果由西藏政府進行改革 其結果必然是 嘛開始 被稱為 噶丹頗章 的達賴喇嘛之拉 符合西藏實際的改革 如此則會對中共在西藏 章 ① 掌握了西藏的政權 至今已近四百年 不 推行中國式的改革形成障礙 西藏人會說 我 過 這一切遲早需要做出變革是毫無疑問的 們已經進行了改革 你們共產黨的改革已經沒 我在西藏時 大約十三 十四歲時對這一 點就有所觀察 當時 由於所有的權力都掌握 02 有必要 因此 中方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地 進行阻撓 我們的計畫也因而未能得到實踐 在司政②及其下屬的噶廈 大秘書長和財政總長 1954 年 我 到 中 國 以 及 1956 年 我 到 印 度 ( 孜本 ) 的手中 有時就覺得因官官相護偏袒 紀念佛陀涅槃時 西藏開始出現動亂 1957 一般百姓淪落到了無依無怙的處境 我的這些 1958 年安多地區也開始反抗 然後蔓延到現所 信息來源是負責打掃衛生的鄉下人或老兵等 謂的西藏自治區境內 最後終於導致 1959 年的 由於他們無所求 因此問他們坊間有何說法時 結局 他們總是知無不言 會說在上為王者行事不公 1956 年 我還成立了一個訴訟的司法部門 某某喇嘛行為不端 某某大臣 ( 噶倫 ) 如何如何 所以成立這個部門 就像很多地方的司法是獨 不好等 而如果問那些公務員 則除了說一些 立的一樣 需要一個提起訴訟時不必經噶廈或 場面話而外不會誠實地告訴你 他們有疑慮 譯倉③的審判機構 負責這個部門的是宇拓 宇 因此 我的信息來源是那些打掃衛生的人 在 拓一般被認為是比較公正的人 他被任命主管 學習的閒餘時間 我會和他們一起喝茶 一起 司法後 做得很漂亮 有一次 一位訴訟者跑 玩耍 到宇拓家中給他送禮物賄賂 宇拓讓來人把東 總之 所有權力都掌握在一兩個人手中的 西放下 叫他明天來辦公室 次日 宇拓將禮 這種制度運作方式是有問題的 到我十六歲親 物拿到辦公室 到上班時間叫來行賄者 對他 政時 於公元 1954 年成立了 社會改革辦公 說 昨天你為案件而送給我的這個禮物 我 室 是希望以改革的名義改造社會 主要由 是絕不會接受的 案件在查明真假善惡後 會 阿沛負責 對差役 運輸 賦稅和債務等問題 據此做出判決 而不會看禮物做出決定 你把 進行一系列的改革 但都難以盡如人意 而對 這些禮物拿回去吧 結果那個人羞愧地離開 政府 貴族和寺院的土地逐步進行改革的意願 了 司法部門剛成立 主管的宇拓公正透明的 也無法實施 因為當時在拉薩的中共當局意識 說法便不脛而走 很多人都甚是高興 第10期 / VOL.10

5 其 後 就 發 生 了 1959 年 的 事 情, 當 年 的 四 月, 我 們 抵 達 印 度, 大 約 是 1960 年 初, 在 菩 提 迦 耶 召 開 會 議, 有 各 大 寺 堪 布 等 負 責 人 政 府 公 務 員 和 三 區 人 民 等 參 加, 成 立 人 民 議 會 就 是 從 這 次 會 議 開 始 的 而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的 新 制 早 在 1959 年 剛 到 木 蘇 里 時 便 已 更 改 施 行, 把 以 前 4 由 噶 廈 孜 康 和 譯 倉 的 業 務 做 出 劃 分 後, 成 立 了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和 宗 教 文 化 部, 對 幾 個 噶 倫 也 相 應 地 做 了 分 工 而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會 議 員 也 被 編 列 到 上 述 各 部 門 內 共 同 負 責, 如 此 這 般 地 我 們 開 始 走 上 了 民 主 的 道 路 1963 年, 我 們 公 布 了 未 來 西 藏 憲 法 草 案, 其 中 的 一 個 條 款 規 定 : 在 必 要 時, 經 議 會 多 數 通 過, 可 以 改 變 達 賴 喇 嘛 的 職 權 當 時 有 很 多 人 提 意 見 說 這 樣 不 行 總 之, 民 主 化 在 西 藏 萌 芽, 流 亡 印 度 後 持 續 發 展 到 11 年 前, 確 定 首 席 部 長 不 需 要 經 過 我 的 提 名, 而 是 由 人 民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當 時 也 有 一 些 人 憂 心 忡 忡, 我 就 說 不 會 有 任 何 問 題 選 舉 產 生 的 第 一 任 首 席 部 長 是 顙 東 仁 波 切, 他 前 後 當 選 兩 任, 總 共 十 年 的 時 間, 期 間 我 常 說 我 的 狀 態 是 半 退 休, 所 有 重 大 問 題 都 是 由 顙 東 仁 波 切 自 行 做 出 決 斷, 而 不 是 由 我 決 定 當 然, 我 會 提 出 一 些 建 議 和 意 見 就 這 樣, 我 處 於 半 退 休 的 狀 態 十 年 過 去, 到 了 去 年, 不 論 是 領 導 人 的 選 舉 和 投 票, 我 看 人 民 都 是 非 常 的 重 視, 而 且 新 產 生 的 三 名 候 選 人 也 是 兩 個 老 一 代, 一 個 新 時 代 的 年 輕 候 選 人, 覺 得 非 常 好, 很 適 宜 洛 桑 森 格 在 印 度 出 生 和 成 長, 其 現 代 教 育 的 基 礎 是 在 印 度 的 藏 人 學 校 完 成, 然 後 去 德 里 學 習, 再 去 世 界 著 名 的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法 律 系 學 習, 並 在 該 校 工 作 多 年, 在 現 代 知 識 方 面 可 謂 是 頂 尖 的 ; 他 也 成 了 候 選 人 我 當 時 覺 得 三 名 候 選 人 中 不 論 誰 當 選 都 是 很 好 的, 最 後 是 洛 桑 森 格 高 票 當 選, 我 覺 得 非 常 好, 而 且 也 決 定 將 我 的 半 退 休 西 藏 的 天 空 03

6 轉變成完全的退休 這也不僅僅是我個人的問 已被撤銷 現在已經沒有西藏政府了 等 題 還涉及到從五世達賴喇嘛開始 噶丹頗章 做出種種誤導喧囂 我當時就曾做出了澄清 領導西藏政教的職責也要停止 噶丹頗章不再 我們所謂的 西藏噶丹頗章政府 是一個與 擔負西藏的政治責任 像第二世 第三世 第 達賴喇嘛的拉章有關的概念 在西藏 噶丹頗 四世達賴喇嘛時期 噶丹頗章被稱為哲蚌寺的 章雄 這個概念中 藏文 雄 的含意並不僅 噶丹頗章 是一個拉章 與政治沒有任何關係 僅是政權或英文 government 的意思 藏文中的 在歷輩達賴喇嘛中 第一世達賴喇嘛格登珠巴 雄 可以用在指稱府邸 雄 寺院 雄 在札什倫布寺 從格登嘉措⑤開始到第三世達賴 扎倉 雄 甚至可以稱河中央為 雄 雄 喇嘛都是哲蚌寺的 第五世達賴喇嘛起初也是 在藏文中的含意非常廣泛 我們從一開始就並 作為哲蚌寺的喇嘛 沒有使用英文 政府 的概念含意 顙東仁波 因此 由達賴喇嘛終結噶丹頗章的政治責 切擔任首席部長時的六 七年前 我們在德里 任 讓 這 一 具 有 近 召開一個記者會 當 四百年歷史的政權組 時有一個支持西藏的 織歡歡喜喜 自覺主 記者 他在介紹顙東 動而又榮光地結束了 仁波切的時 用英文 自己的使命 當時 說是 流亡政府的總 雖然議會中有人提出 理 當時我直接澄 不能這樣做的意見或 清說 我們一般稱 要求 但我已經做出 為流亡組織的領導 了決斷 無論如何 人 而不稱流亡政府 這種變革是一定要做 和總理 達賴喇嘛與印度總理尼赫魯 我這樣做是有原 的 時間早晚而已 除了與世界一樣要推行正確的民主制度 因的 例如 公元 1959 年 4 月大概是第三週 即便從面對中國挑戰的角度而言 如果我們真 我在木蘇里 當尼赫魯總理到木蘇里視察的同 誠地展現出放棄舊習俗 走上順應現代文明的 時 主要是來看我 當時 我們曾有機會長談 民主道路 則國際社會也會認同我們的正義 期間 我談到 1956 年 我到印度時我們曾多次 並會給予更多的支持 總之 我是基於對各種 會面 我跟他訴說了許多西藏的苦樂與困境 因素的慎重考量而做出這一最終的決定 他卻勸我返回西藏 他說與其留在印度想辦法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 我終結 噶丹頗章 還不如返回西藏 依據 十七條協議 爭取應 對政治權力的掌握 絕不是因為對西藏事業心 有的權益 我因此返回西藏 並實踐了尼赫魯 灰意冷 或看不到西藏事業的前途而退縮放棄 總理的主張 1959 年我又不得不意外地離開諾 是基於很多的必要性而決定停止達賴喇嘛的政 布林卡 流亡到印度 治權責 故做出這一說明 04 我把所有這些都像總結一樣地說給他聽 另外 想順便說明的是 當時 在我們藏 我談到我於 3 月 17 日晚離開拉薩 兩天後拉薩 人當中 青年會和一些個人宣稱 西藏政府 發生慘酷血腥的鎮壓 中國軍隊占領拉薩並拘 第10期 / VOL.10

7 捕 了 絕 大 部 分 的 公 務 員, 政 府 各 部 門 已 經 無 法 行 使 正 常 的 職 能, 我 們 得 知 這 些 情 況 後, 在 抵 達 聶 的 玉 嘉 隆 孜 時, 由 蘇 康 宣 布 噶 丹 頗 章 政 府 移 都 隆 孜 的 公 告 這 時, 尼 赫 魯 總 理 就 說 : 我 們 無 法 承 認 你 們 所 說 的 政 府 其 後 的 1959 年 6 月 20 日, 在 木 蘇 里 舉 行 了 第 一 次 記 者 招 待 會, 之 前 雖 曾 通 過 第 三 者 向 記 者 會 發 布 了 一 個 新 聞 稿, 但 我 自 己 並 未 與 記 者 見 面 那 是 第 一 次 直 接 與 記 者 會 面, 當 時 有 一 個 記 者 問 我 : 西 藏 政 府 在 哪 裡? 我 回 答 說 : 6 達 賴 喇 嘛 和 達 賴 喇 嘛 的 噶 廈 及 其 噶 倫 們 在 哪 裡, 西 藏 人 民 就 會 承 認 西 藏 政 府 也 在 哪 裡 兩 天 後, 在 首 都 德 里, 印 度 中 央 國 防 部 的 一 名 官 員 特 別 發 布 新 聞 說 並 沒 有 所 謂 的 西 藏 政 府 因 此, 對 那 些 不 合 宜 的 事 情, 我 們 一 昧 堅 持 是 不 會 好 的 就 實 際 而 言, 印 度 政 府 對 我 們 藏 人 的 支 持 和 認 知 是 非 常 的 好, 而 我 們 需 要 的 是 實 質 的 權 益, 追 求 那 些 冠 冕 堂 皇 的 名 稱 是 沒 有 必 要 的 因 此, 我 們 稱 之 為 藏 人 行 政 中 央 同 樣 地, 大 約 在 七 八 十 年 代, 內 政 部 和 衛 生 部 給 印 度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的 信 函 中, 使 用 了 Department 這 個 詞, 當 時 的 印 度 有 關 部 門 就 說, 請 不 要 使 用 Department, 如 果 使 用 這 個 概 念, 我 們 不 知 道 該 如 何 回 覆 因 此, 我 們 從 一 開 始 就 在 藏 文 中 使 用 西 藏 噶 丹 頗 章 政 府, 沒 有 任 何 問 題 我 們 在 英 文 中 也 從 來 不 稱 自 己 為 流 亡 政 府 然 而 當 去 年 我 們 做 出 變 革 時, 西 藏 噶 丹 頗 章 政 府 中 的 噶 丹 頗 章 要 收 回 取 消, 只 剩 下 西 藏 政 府 這 個 概 念, 對 此 我 們 就 要 慎 重 考 慮 當 說 到 西 藏 噶 丹 頗 章 政 府 時, 有 些 像 是 一 個 喇 嘛 的 組 織 機 構, 當 噶 丹 頗 章 這 個 詞 收 回 後, 剩 下 的 西 藏 政 府 就 成 了 純 粹 的 流 亡 政 府, 我 提 出 意 見 說 對 此 一 定 要 小 心 議 會 因 此 就 停 止 使 用 西 藏 政 府 這 個 概 念 的 問 題 多 次 進 行 了 討 論, 由 此 引 發 出 西 藏 政 府 被 取 消 或 被 消 滅 了 等 流 言 蜚 語 當 時 我 感 到 些 許 的 遺 憾 所 以 感 到 遺 憾, 是 因 為 從 十 六 歲 到 七 十 六 歲 為 止, 在 長 達 六 十 餘 年 裡, 是 我 主 政 西 藏 政 府, 期 間 經 歷 許 多 艱 難, 左 攙 右 扶 地 延 續 了 其 命 脈 這 樣 的 一 個 人, 在 付 出 六 十 多 年 的 心 血 辛 勞 後, 難 道 還 會 將 其 取 消? 猶 如 父 母 在 含 辛 茹 苦 地 養 育 孩 子 六 十 年 後, 竟 然 還 會 放 棄 嗎? 這 實 則 是 信 任 與 否 的 問 題, 如 果 信 任 我, 則 可 能 會 覺 得 達 賴 喇 嘛 取 消 這 幾 個 字, 應 該 有 其 意 義 或 必 要 性 ; 而 沒 有 這 樣 的 認 知, 甚 至 至 今 仍 在 不 斷 地 講 說 : 達 賴 喇 嘛 已 經 把 西 藏 政 府 取 消, 我 們 在 印 度 已 經 沒 有 政 府, 現 在 我 們 可 以 倚 賴 的 唯 有 西 藏 境 內 人 民 等, 我 確 實 感 到 些 許 的 遺 憾 從 十 六 歲 奮 鬥 到 七 十 八 歲, 不 說 我 好 也 就 罷 了, 竟 然 發 表 這 些 很 奇 怪 的 言 論, 也 許 這 樣 說 是 出 於 無 知, 那 沒 有 什 麼 ; 但 也 似 乎 是 刻 意 藉 機 借 題 發 揮, 製 造 事 端 如 果 對 最 近 流 傳 的 這 些 言 論 不 予 警 惕, 則 至 今 為 止 團 結 一 致 的 十 五 萬 餘 流 亡 藏 人, 很 可 能 就 會 逐 漸 潰 爛 四 溢! 對 此, 大 家 一 定 要 慎 思 之! 我 雖 然 已 經 請 辭 而 沒 有 責 任, 但 作 為 一 個 擔 負 責 任 直 至 七 十 六 歲 的 人, 在 退 休 後, 如 發 現 有 不 當 之 處, 做 為 一 名 西 藏 公 民, 還 是 有 權 利 為 西 藏 的 公 眾 事 業 發 表 自 己 的 看 法 因 此, 你 們 拉 達 克 人 民 尤 其 是 學 生 們, 要 了 解 事 情 各 個 方 面 的 真 相, 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也 因 此, 我 今 天 在 這 裡 對 你 們 做 了 比 較 詳 細 的 闡 述, 在 座 人 等 要 了 解 這 一 點 同 時, 與 會 的 還 有 一 些 喇 嘛 僧 侶, 你 們 也 要 了 解 這 些 事 情 說 到 獨 立, 正 如 我 在 前 面 講 到 的 那 樣, 如 果 讓 任 何 一 個 西 藏 人 在 跟 殘 酷 凌 虐 自 己 的 人 一 起 過, 或 與 其 分 開 過 這 兩 者 中 做 出 選 擇, 他 一 定 會 選 擇 分 開 過, 肯 定 不 會 有 人 願 西 藏 的 天 空 05

8 意 跟 凌 虐 自 己 的 人 一 起 過 日 子 但 現 實 並 不 是 這 樣, 面 對 西 藏 境 內 極 為 嚴 峻 的 情 勢, 首 要 要 考 慮 的 應 是 我 們 西 藏 民 族 的 生 存, 還 有 宗 教 和 文 化 的 生 存 公 元 2010 年, 我 在 達 蘭 薩 拉 跟 西 藏 青 年 會 的 常 委 以 及 一 些 中 間 道 路 講 習 班 的 主 辦 者 一 起 見 面, 當 時 我 半 開 玩 笑 地 說 : 你 們 青 年 會 這 邊 主 張 獨 立, 這 是 我 們 西 藏 人 的 權 利 ; 而 你 們 另 一 邊 的 人 主 張 中 間 道 路, 那 麼 你 們 相 互 打 個 架 怎 麼 樣 然 後 我 就 說 : 你 們 兩 方 面 講 的 都 是 西 藏 民 族 的 整 體 利 益, 青 年 會 主 張 獨 立 是 我 們 的 權 利 ; 而 主 張 中 間 道 路, 也 是 基 於 我 們 西 藏 民 族 和 宗 教 文 化 處 於 存 亡 絕 續 的 嚴 峻 現 實, 為 了 改 變 和 拯 救 這 一 趨 勢 而 提 出 的 主 張 ; 兩 者 都 是 基 於 西 藏 的 政 教 利 益, 因 此 並 沒 有 任 何 實 質 的 衝 突 我 說 : 主 張 獨 立 是 我 們 的 權 利, 在 國 民 黨 時 期, 中 國 的 文 獻 中 就 記 載 說 西 藏 是 中 國 的 一 部 分, 實 際 並 非 如 此 ; 我 們 西 藏 民 族 具 有 極 為 獨 特 的 文 化, 在 法 王 赤 熱 巴 巾 時 代 曾 與 中 國 的 皇 帝 簽 訂 過 和 約, 和 約 內 容 刻 石 立 碑, 分 別 豎 立 在 西 藏 的 首 都 拉 薩 中 國 的 首 都 長 安 以 及 雙 方 的 邊 界 古 格 乜 日, 和 約 內 容 有 中 文 的, 很 多 年 以 前 被 翻 譯 成 藏 文 後 由 新 華 社 出 版 發 行, 其 中, 中 文 寫 的 是 兩 國, 翻 譯 成 藏 文 時 譯 成 漢 藏 兩 個 民 族 來 緩 和 語 意, 但 無 論 如 何, 該 和 約 明 確 表 明 漢 樂 漢 土, 藏 樂 藏 土 這 些 是 真 正 的 歷 史, 因 此 我 常 說 我 們 是 有 這 個 權 利 的 例 如, 歐 洲 聯 盟 的 成 員 都 是 不 同 的 主 權 國 家, 但 各 國 為 了 整 體 的 利 益, 卻 放 棄 了 象 徵 主 權 獨 立 的 貨 幣, 有 了 共 同 的 貨 幣 - 歐 元 現 在 已 經 在 討 論 政 治 上 組 成 聯 邦 (Federal) 的 可 能, 提 出 這 一 切 都 是 基 於 實 際 的 整 體 的 利 益 考 量, 是 積 極 先 進 的 思 維 以 我 們 亞 洲 為 例, 以 往 畢 諾. 巴 巴 吉 在 世 時, 曾 提 出 未 來 要 建 立 以 印 度 為 主 的 ABS 共 和 聯 合 體 的 想 法, A 就 是 阿 富 汗 B 是 緬 甸 S 是 斯 里 蘭 卡, 構 想 很 恢 宏 如 果 他 的 夢 想 實 現 了, 則 阿 富 汗 或 巴 基 斯 坦 就 可 能 會 實 現 和 平, 這 一 切 都 可 為 我 們 的 借 鏡 以 我 們 西 藏 為 例, 我 常 常 公 開 明 確 地 強 調, 我 們 需 要 經 濟 的 發 展 有 數 以 千 計 的 西 藏 人 以 非 法 的 方 式 前 往 美 國 加 拿 大 和 歐 洲 駐 德 里 的 美 國 大 使 館 以 前 對 藏 人 的 簽 證 很 寬 鬆, 但 後 來 卻 緊 縮 了 因 為 有 一 個 由 我 們 的 ( 駐 德 里 ) 代 表 處 擔 保 的 藏 人 到 美 國 以 後 竟 然 沒 有 回 來, 使 我 們 的 代 表 很 尷 尬 或 羞 愧, 後 來 我 見 到 美 國 大 使 時 也 向 他 道 歉 了 因 此 我 說 一 些 流 亡 藏 人 在 丟 人 現 眼, 西 藏 境 內 的 一 些 人 也 抱 著 前 往 美 國 或 外 國 的 目 的 而 來 到 印 度, 然 後 花 錢 前 往 國 外, 如 此 這 般 地 有 數 以 千 計 的 西 藏 人 非 法 前 往 美 國 或 加 拿 大 等 國, 他 們 去 國 外 不 是 為 了 實 踐 宗 教 信 仰, 而 是 因 為 貪 圖 金 錢 或 美 元, 由 此 可 見 西 藏 人 也 需 要 金 錢 和 經 濟 的 發 展 如 果 需 要 金 錢 和 經 濟 的 發 展, 則 經 濟 和 物 質 相 對 貧 乏 的 西 藏 留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的 範 圍 內, 讓 中 國 政 府 去 負 責 經 濟 的 發 展, 在 開 發 西 藏 自 然 資 源 時, 如 果 我 們 能 獲 得 其 中 至 少 一 半 06 第 10 期 / VOL.10

9 左 右 利 益 的 話, 西 藏 就 可 以 得 到 很 大 的 發 展 而 這 一 切 如 果 僅 僅 靠 我 們 西 藏 自 身 的 力 量, 恐 怕 會 很 難 而 西 藏 的 教 育 文 化 衛 生 以 及 我 們 西 藏 人 力 所 能 及 的 經 濟 活 動 環 境 保 護 等 如 果 能 夠 由 我 們 西 藏 人 來 完 全 地 主 導 負 責, 如 此, 則 我 們 西 藏 人 力 所 能 及 的 由 我 們 自 己 負 責 主 導, 而 對 那 些 大 規 模 的 建 設 或 需 要 龐 大 經 費 的 經 濟 活 動 由 中 國 政 府 負 責 主 導, 則 會 達 到 兩 全 其 美 的 理 想 效 果, 我 們 強 調 的 就 是 這 一 點, 當 時 也 做 了 闡 述 當 時 我 問 : 青 年 會 要 尋 求 獨 立, 要 把 中 國 人 完 全 驅 逐 出 西 藏, 但 這 能 做 到 嗎? 青 年 會 會 長 說 : 我 們 能 夠 做 到 至 於 能 否 做 到 你 們 自 己 好 好 思 量 中 國 有 幾 十 萬 甚 至 百 萬 的 軍 隊, 即 使 武 裝 所 有 六 百 萬 西 藏 人 也 很 難 抗 衡 因 此, 曾 談 到 說, 跟 漢 民 族 與 其 相 互 為 敵, 還 不 如 拉 近 距 離 親 近 之 雖 然 是 基 於 忠 誠 和 勇 氣, 但 不 做 全 面 的 考 量 而 回 應 說 我 們 可 以 驅 逐 中 國 人, 其 實 沒 有 那 麼 容 易 一 些 鄰 國 肯 定 也 想 把 中 國 人 趕 出 西 藏, 但 沒 有 那 麼 容 易 以 台 灣 獨 立 運 動 為 例, 就 難 以 得 到 如 美 國 等 國 的 支 持, 其 實, 支 持 台 灣 獨 立 相 對 而 言 要 容 易 的 多, 即 便 如 此, 還 難 以 得 到 支 持, 要 支 持 西 藏 獨 立 就 更 困 難 了 不 論 什 麼 事 情, 都 要 基 於 現 實 做 出 考 量, 不 能 因 為 自 己 的 意 願 或 信 心 就 說 要 獨 立, 要 尋 求 獨 立, 中 間 道 路 是 一 種 失 敗, 這 個 不 對 那 個 不 好 的 當 然 我 們 歡 迎 言 論 自 由 但 能 否 真 正 得 到 實 踐, 就 是 一 個 非 常 複 雜 的 問 題, 要 慎 重 思 考, 事 後 後 悔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我 常 說 : 要 從 好 的 或 積 極 的 角 度 去 規 劃, 同 時 也 要 從 不 好 或 負 面 的 角 度 做 好 準 備 在 過 去 的 五 十 三 年 裡, 有 關 西 藏 的 宗 教 文 化 在 國 際 上 的 部 分 我 前 面 已 經 講 過 ; 在 政 治 上, 世 界 上 同 情 我 們 的 人 因 為 便 於 支 持 我 們, 狀 況 是 令 人 滿 意 的 ; 關 鍵 是 印 度 政 府 的 支 持 很 充 足 ; 另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是 來 自 中 國 人 民 的 支 持 也 越 來 越 多, 繼 續 延 續 這 種 狀 態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這 些 都 是 順 便 談 起, 最 近 有 很 多 說 法, 因 而 對 需 要 闡 釋 的 問 題 做 些 說 明 謝 謝 大 家 正 如 我 在 前 面 講 過 的 那 樣, 我 們 西 藏 民 族 不 僅 是 一 個 可 以 經 受 嚴 峻 考 驗 的 民 族, 而 且 也 是 一 個 擁 有 豐 富 宗 教 文 化 的 堅 強 民 族 我 們 西 藏 民 族 在 現 代 知 識 方 面 一 直 是 落 伍 的 但 從 根 本 而 言, 是 一 個 充 滿 智 慧 而 又 堅 韌 不 屈 的 民 族, 因 此, 我 們 流 亡 藏 人 不 能 因 為 自 己 是 難 民 而 自 怨 自 艾, 要 持 續 作 為 西 藏 人 的 驕 傲 就 你 們 拉 達 克 人 而 言, 如 果 得 到 機 會, 你 們 可 以 做 到 任 何 事 情 ; 你 們 也 要 保 持 作 為 西 藏 近 鄰 之 喜 瑪 拉 雅 族 人 的 驕 傲 和 自 信 札 西 德 勒! 謝 謝! 2012/08/03 在 印 度 拉 達 克 對 藏 人 發 表 的 講 話 注 釋 1 拉 章 : 喇 嘛 府 邸, 負 責 該 喇 嘛 一 切 相 關 事 務 的 組 織 機 構 2 司 政 : 即 藏 人 行 政 中 央 的 政 治 領 導 人 達 賴 喇 嘛 放 棄 政 治 權 力 後, 西 藏 議 會 於 2012 年 決 議 將 藏 人 行 政 中 央 的 行 政 首 長 首 席 部 長 改 稱 srid skyong, 中 譯 為 司 政, 是 取 其 音 意 都 相 近 藏 文 srid skyong, 直 譯 是 掌 管 政 權 者 的 意 思, 是 西 藏 歷 史 上 不 常 設 的 首 席 行 政 官 員, 因 為 多 在 達 賴 喇 嘛 圓 寂 或 幼 年 時 設 置, 故 中 文 資 料 又 譯 為 攝 政 或 藏 王 等 3 噶 廈 : 西 藏 政 府 的 最 高 行 政 部 門 譯 倉 : 西 藏 政 府 中 與 噶 廈 平 行 的 最 高 權 力 部 門, 由 僧 官 組 成, 負 責 西 藏 的 宗 教 事 務, 包 括 達 賴 喇 嘛 的 宮 廷 行 政 事 務 4 孜 康 : 屬 於 噶 廈 下 屬 的 財 務 部 門, 其 主 管 為 孜 本, 相 當 於 財 政 部 長 實 際 權 力 僅 次 於 噶 倫 5 格 登 嘉 措, 第 二 世 達 賴 喇 嘛 的 名 字 6 噶 倫 : 意 謂 誥 命 大 臣 由 噶 倫 組 成 的 噶 廈 是 西 藏 的 最 高 行 政 部 門, 類 同 政 府 內 閣 西 藏 的 天 空 07

10 佛法智庫 薩迦法王開示 佛性 08 眾所周知 在這個世界上的人類有著許 一切斷證之功德 他超越所有相 根除各種 許多多的欲求 然而無論是哪一人種 持何 過患和障礙 而證得最圓滿究竟的果位 並 種哲學 與信仰何種宗教的人 都有一個共 為了所有眾生成就諸多佛行事業 在他這些 通的期望 那就是每個人都希望離開痛苦與 身 語 意的諸佛行事業中 最重要者首推 獲得快樂 不但人類如此 即使是低等動物 語 的事業 他經由言教而大轉法輪 將 如昆蟲等 也都有這樣一個共通的願望 他 自己證得的自內證智慧傳授給所有眾生 以 們都不喜歡痛苦 也都希望能由痛苦中解脫 期所有眾生能如他一樣永離苦痛而獲證究竟 個體生命如此 國家也一樣 它致力於各項 佛果 發展 目的也是希望人民得到快樂 因此 佛陀教導我們最精要的法門就是認識心 總歸的說 這世間運作的總原理便是 離苦 的本性 其實我們的心從無始以來本自清淨 得樂 從未染污 如果我們能如此地了知心的本質 離苦得樂 的方法有兩大類 一是外 當下我們就可以從輪迴的痛苦中解脫而成證 在物質的追求 另一是精神生命的提昇 當 佛果 然而 我們的本性因受到無明幻相所 知 我們無論多麼致力於外在物質的追求 矇蔽 被輪迴業報所控制 不能了知心的本 都無法帶來心中真正的喜樂 甚至還會讓自 性 故永遠在痛苦中而不得解脫 不過 雖 己變得更為悲慘痛苦 獲得喜樂的唯一方法 然我們的心受到如是的障蔽 但是心的本性 是內在精神生命的提昇轉化 因此 在我們 卻始終是清淨的 無明只是偶然且是暫時的 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件事 當是努力地提昇內 最後無明的障蔽終必去除盡淨 而回歸到心 在的精神生命 唯有如此才能獲得真正永恆 的本然明淨 的喜樂和安詳 否則即使我們每個人都想要 許多經典都說 所有眾生皆有佛性 獲得快樂 到頭來卻無一人能得到喜樂 以 而 心的本性 就是指每個人本自具足的 佛 下就是要介紹偉大上師的教導 教導我們如 性 我們應當努力地從痛苦和障蔽中解脫 何提昇內在精神生命 以獲取真正喜樂之道 以讓 佛性 再度彰顯 而達到如佛陀般的 我們偉大的導師釋迦牟尼佛 他已獲得 大解脫大證悟 這樣作為不僅是我們個人生 第10期 / VOL.10

11 命 的 一 大 成 就, 也 是 利 益 眾 生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同 時 圓 滿 人 我 兩 利 的 最 佳 途 徑 然 而 此 刻 我 們 還 看 不 到 這 個 佛 性, 我 們 心 的 本 性 還 完 全 被 障 蔽 住 ; 我 們 也 因 為 這 樣 的 障 蔽, 造 了 甚 多 的 過 患 和 承 受 無 窮 的 痛 苦, 這 些 問 題 的 根 源 都 是 由 於 我 們 看 不 見 根 本 的 佛 性 明 光 所 致 我 們 無 法 認 清 及 實 踐 本 有 的 心 之 本 性, 但 對 於 不 實 在 的 自 我 卻 毫 無 懷 疑 地 加 以 執 著, 這 是 我 們 生 命 中 最 大 的 無 明, 也 是 生 命 中 最 大 的 錯 誤 要 是 我 們 能 用 心 尋 找 檢 視, 我 們 將 會 發 現 其 實 根 本 沒 有 一 個 稱 為 自 我 的 東 西 我 們 可 以 試 著 尋 找 自 身 內 部 器 官 身 體 的 外 部 與 身 體 內 外 之 間 ; 您 會 發 現 身 體 的 每 一 部 位, 都 找 不 到 組 成 自 我 的 分 子, 更 找 不 到 稱 為 自 我 的 實 體 ; 然 而 我 們 卻 仍 毫 不 懷 疑 地 一 直 執 著 自 我, 而 且 當 我 們 變 成 那 樣 的 時 候, 仍 不 知 道 回 頭 去 認 知 那 個 心 之 本 性 明 光, 只 知 道 一 味 地 執 著 於 虛 擬 的 自 我, 這 真 是 天 大 的 弔 詭 當 你 一 旦 產 生 自 我 之 後, 接 著 就 會 有 他 人 的 出 現, 因 為 自 我 和 他 人 本 來 就 是 互 相 依 存 的, 正 如 左 邊 和 右 邊 的 關 係 一 樣, 當 右 邊 存 在 左 邊 也 就 因 之 而 存 在 所 以 自 我 和 他 人 是 同 時 產 生 的, 之 後 便 會 產 生 欲 望 執 著 等 等 ; 於 是 開 始 執 著 屬 於 自 己 的 東 西, 如 自 己 的 生 命, 自 己 的 親 戚 朋 友 等, 而 且 因 為 利 益 的 衝 突, 跟 著 會 對 他 人 產 生 敵 意 瞋 恨 等 等 由 此 可 知, 不 清 淨 的 根 本 三 毒 是 根 源 於 自 我 執 著, 自 我 執 著 又 根 源 於 不 了 解 自 性 明 光 所 致 可 見 不 了 解 自 性 明 光 是 所 有 問 題 的 起 點, 自 我 執 著 則 是 一 切 染 污 的 根 本 所 在, 有 了 自 我 就 產 生 我 所, 由 人 我 對 立 而 產 生 怨 恨 他 人, 接 著 就 在 人 我 利 害 中 頭 出 頭 沒, 人 生 的 痛 苦 於 焉 產 生 樹 木 的 根 如 果 有 毒, 那 長 在 樹 上 的 花 葉 果 實 等, 也 會 跟 著 有 毒 同 理, 心 如 果 由 三 毒 所 主 宰, 那 由 之 而 起 的 任 何 行 為 也 都 將 是 染 污 的 惡 業, 這 些 惡 業 將 會 為 此 生 和 來 生 創 造 出 更 多 的 痛 苦 歸 結 地 說, 心 的 染 污 是 罪 魁 禍 首, 由 心 而 逐 一 向 外 展 開, 語 言 與 身 體 行 為 都 根 於 心 ; 若 心 染 污 了, 我 們 的 行 動 就 如 同 在 播 下 染 污 的 種 子, 最 後 這 些 種 子 都 會 結 成 染 污 的 果 實 我 們 由 無 始 至 今 日, 便 是 這 樣 循 環 不 已 的 進 行 著, 一 世 接 著 一 世 在 染 污 的 體 系 中 永 無 出 頭 的 一 天 法 教 告 訴 我 們 心 續 是 不 間 斷 的 ; 我 們 的 肉 體 在 一 期 壽 命 結 束 後 會 變 換 樣 貌, 但 心 續 卻 持 續 不 間 斷, 從 無 始 以 來, 心 並 無 所 謂 開 始 或 結 束, 只 是 這 當 中 深 受 過 去 業 力 的 控 制, 而 難 於 跳 脫 原 來 的 生 活 思 維 模 式, 故 陷 於 自 我 之 執 著 中 而 不 自 知, 同 時 也 因 執 著 和 瞋 恨 之 故, 隨 著 時 光 之 延 續 而 累 積 愈 來 愈 多 的 業 力, 也 就 讓 自 己 更 難 於 解 脫 我 們 與 其 他 生 命 最 大 不 同 是, 我 們 生 而 為 人 身, 我 們 具 足 修 行 的 很 好 條 件, 我 們 不 應 該 虛 度 此 生, 今 生 必 須 設 法 由 幻 相 障 蔽 中 覺 醒 過 來 如 果 我 們 仍 舊 生 活 於 無 明 障 蔽 中, 那 在 未 來 世 必 依 然 還 在 輪 迴, 也 仍 然 陷 在 痛 苦 的 深 淵 中 我 們 今 生 一 定 要 利 用 此 千 載 難 逢 之 人 身, 把 握 這 個 法 教 的 精 華, 徹 底 地 用 功 以 期 脫 離 輪 迴, 走 入 圓 滿 證 悟 中, 而 永 遠 與 苦 痛 說 再 見 西 藏 的 天 空 09

12 所 以, 今 天 最 緊 要 的 是 如 何 脫 離 無 明 障 蔽, 也 許 這 樣 做 不 見 得 能 馬 上 改 變 現 況, 但 卻 可 根 除 未 來 痛 苦 之 因 一 棵 已 經 將 近 成 熟 的 農 作 物, 不 管 現 在 長 得 好 不 好, 我 們 都 不 能 做 太 多 的 改 變, 但 是 如 果 在 生 長 的 初 期, 我 們 的 努 力 將 會 大 大 改 變 它 的 結 果, 往 者 已 矣, 來 者 可 追 ; 過 去 已 成 形 的 苦 痛 雖 然 不 能 改 變, 但 未 來 尚 未 定 型 的 部 份 我 們 仍 有 很 大 的 揮 灑 空 間 我 們 現 今 所 受 的 痛 苦 是 屬 於 結 果 階 段, 例 如 我 們 的 色 相 不 論 長 得 如 何 都 已 確 定 了, 這 部 份 我 們 不 能 改, 但 是 未 來 的 發 展 則 操 之 在 我 如 果 我 們 真 想 要 從 痛 苦 深 淵 中 徹 底 解 脫, 那 就 必 須 消 除 造 成 痛 苦 的 因, 而 造 成 我 們 痛 苦 的 根 本 原 因 就 是 三 毒 ; 要 是 我 們 能 夠 脫 離 三 毒 的 障 蔽, 那 各 種 的 苦 痛 便 會 自 然 煙 消 雲 散,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竭 盡 所 能 地 去 除 三 毒 不 要 說 去 除 三 毒 甚 難, 就 連 認 清 障 蔽 染 污 都 不 容 易 ; 甚 至 要 革 除 我 們 此 生 的 惡 習 都 是 艱 難 的, 更 何 況 是 無 始 以 來 就 已 經 存 在 的 染 污 呢? 我 們 想 想 看 要 我 們 生 起 貪 念 很 容 易, 要 生 起 瞋 恨 很 簡 單, 要 生 起 驕 傲 和 嫉 妒 也 輕 而 易 舉, 染 污 的 生 起 是 很 容 易 的, 只 要 極 小 的 因 就 可 以 很 輕 易 地 生 起 染 污, 但 是 要 生 起 心 性 的 功 德 卻 非 常 困 難, 例 如 慈 悲 和 愛 虔 誠 與 信 心 等 等, 雖 然 生 起 這 些 功 德 並 非 易 事, 但 是 我 們 仍 須 努 力, 以 下 提 供 一 些 去 除 染 污 與 生 起 功 德 之 法 去 除 染 污 之 道, 有 共 法 與 不 共 法 兩 種, 先 說 共 法 : 我 們 必 須 了 解 沒 有 人 喜 歡 痛 苦, 人 人 都 希 望 由 痛 苦 中 解 脫, 而 徹 底 解 脫 痛 苦 之 道 就 是 去 除 痛 苦 之 因, 也 就 是 根 除 三 毒 染 污 染 污 是 我 們 此 生 最 大 的 敵 人, 我 們 應 該 與 之 奮 戰 到 底, 直 到 徹 底 擊 敗 染 污 為 止 我 們 真 正 的 敵 人 不 在 外 頭, 因 為 外 在 敵 人 並 不 能 把 我 們 送 入 惡 道 地 獄, 而 染 污 卻 可 輕 而 易 舉 地 將 我 們 推 入 無 邊 痛 苦 的 地 獄 中,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認 清 真 正 的 敵 人 是 染 污 以 上 提 供 淨 除 染 污 的 要 領 是 明 白 因 與 果, 認 清 什 麼 導 致 我 們 痛 苦? 當 我 們 看 清 這 些 之 後, 就 不 易 起 執 著, 就 有 可 能 去 除 痛 苦 之 因 好 比 我 們 現 在 被 某 種 疾 病 所 苦, 我 們 首 先 必 須 找 出 致 病 之 因 並 加 以 戒 除, 否 則 即 使 眼 前 的 病 治 好 了, 很 快 地 又 會 再 度 復 發 同 理, 假 如 我 們 真 的 希 望 由 痛 苦 中 徹 底 解 脫, 那 必 須 找 到 真 正 痛 苦 之 因, 然 後 徹 底 的 拔 除 10 第 10 期 / VOL.10

13 病 因, 這 樣 才 有 可 能 獲 得 真 正 永 恆 的 快 樂, 而 造 成 我 們 痛 苦 的 病 因 就 是 染 污, 我 們 當 認 清 減 少 並 戒 除 之 去 除 染 污 的 不 共 法, 對 我 們 一 般 人 來 說 便 較 為 不 容 易, 它 是 從 智 慧 下 手, 當 無 明 染 污 生 起 之 際, 我 們 與 其 隨 它 流 轉 就 是 說 當 染 污 生 起 時, 你 會 想 更 多 的 這 些 那 些, 並 且 將 之 付 諸 行 動, 於 是 跟 隨 著 這 些 染 污 的 念 頭 起 舞, 這 樣 我 們 就 創 造 出 更 多 的 惡 因 惡 果 來 與 其 這 樣, 不 如 將 我 們 的 心 思 轉 個 方 向, 看 住 這 些 無 明 染 污 由 何 而 起, 例 如 當 我 們 對 某 人 生 氣 憤 怒 時, 我 們 會 認 為 一 切 都 是 那 個 人 的 錯, 而 且 會 愈 想 愈 生 氣, 愈 想 愈 糟 糕, 最 後 這 個 怒 氣 會 愈 來 愈 大 而 導 致 你 採 取 一 些 行 動 所 以 與 其 跟 隨 這 些 念 頭 走, 不 如 回 頭 試 著 檢 視 這 個 忿 怒 由 何 而 來? 它 是 由 身 體 的 哪 一 部 位 生 起 的? 由 何 處 開 始? 它 安 住 在 哪 裏? 它 的 本 質 是 什 麼? 當 你 如 此 地 去 察 看 或 檢 視 這 個 忿 怒 時, 你 將 找 不 到 任 何 具 體 真 實 被 稱 為 是 忿 怒 的 東 西, 你 也 無 法 掌 握 與 保 有 它 ; 你 不 能 形 容 忿 怒 像 什 麼, 或 說 它 是 某 個 形 狀 顏 色 存 在 某 個 地 方, 或 在 身 體 內 的 某 一 部 位 等 等, 最 後 你 會 頓 然 發 現 原 來 忿 怒 了 不 可 得 所 以 面 對 忿 怒 之 道, 與 其 跟 隨 忿 怒 而 轉, 然 後 去 傷 害 他 人 與 自 己, 倒 不 如 用 這 個 方 法 來 檢 視 忿 怒 本 身, 最 後 忿 怒 便 會 自 然 無 疾 而 終, 而 回 到 心 清 靜 澄 明 的 狀 態 ; 這 是 透 過 智 慧 以 滌 除 染 污 的 方 法 以 上 是 透 過 共 與 不 共 的 方 法 以 去 除 染 污, 而 前 提 則 是 必 須 把 無 明 染 污 當 成 過 失, 認 為 它 是 此 生 最 大 的 敵 人, 是 我 們 今 生 一 定 要 去 除 的 禍 水, 是 生 命 中 應 該 徹 底 趕 盡 殺 絕 的 東 西 ; 還 有 我 們 也 應 該 試 著 發 展 心 性 的 功 德 愛 與 慈 悲 因 為 不 只 是 我 們 自 己 希 望 得 到 快 樂, 所 有 眾 生 也 都 同 樣 希 望 快 樂, 所 以 只 為 自 己 著 想 是 不 正 確 的 我 們 一 定 也 要 為 他 人 設 身 處 地, 盡 心 盡 力 地 幫 助 他 人 獲 取 快 樂 當 知 我 們 唯 一 能 獲 得 真 正 快 樂 的 方 式 是 經 由 使 他 人 得 到 快 樂 而 來, 應 以 這 樣 的 思 維 去 幫 助 他 人, 由 此 而 培 養 自 己 更 多 的 愛 和 慈 悲 再 進 一 步 說, 則 是 需 要 有 珍 貴 的 菩 提 心, 為 了 利 益 所 有 眾 生 而 誓 願 成 佛, 這 是 所 有 的 快 樂 和 功 德 的 總 源 頭, 也 是 大 乘 佛 法 的 精 要 所 在 大 乘 佛 法 的 基 礎 是 菩 提 心, 必 須 具 足 菩 提 心 我 們 才 可 以 獲 得 偉 大 的 成 就, 也 許 要 讓 菩 提 心 生 起 並 非 易 事, 但 若 我 們 以 之 為 努 力 的 目 標, 不 斷 的 下 功 夫 便 會 有 極 大 的 功 德 與 利 益, 有 這 樣 的 菩 提 心 即 使 只 幫 助 某 一 特 定 的 對 象 解 決 某 一 特 定 的 問 題, 便 已 累 積 了 極 大 的 功 德 利 益, 更 何 況 菩 提 心 可 施 用 於 所 有 族 群 與 所 有 問 題 上, 而 且 又 是 無 止 盡 的 在 利 益 眾 生, 所 以 菩 提 心 當 然 是 世 間 最 偉 大 而 殊 勝 的 寶 物 我 以 菩 提 心 的 增 長 作 為 我 們 今 日 聚 會 的 結 論, 並 且 祝 福 大 家 此 生 快 樂, 心 靈 修 道 圓 滿, 祈 願 佛 法 僧 三 寶 的 加 被 永 遠 與 各 位 同 在, 謝 謝 大 家! 如 果 你 們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於 現 在 提 出 來, 我 很 樂 意 回 答 問 : 我 想 請 問 上 師, 去 除 染 污 是 否 還 有 秘 密 之 法? 答 : 前 面 提 到 的 共 法 是 思 維 其 結 果, 想 想 如 果 我 們 遭 受 染 污, 將 會 為 自 己 帶 來 甚 多 的 痛 苦, 是 故 我 們 藉 由 思 維 其 結 果, 而 告 訴 自 己 應 知 控 制, 提 醒 自 己 看 住 無 明, 不 要 依 著 染 污 起 舞 不 共 法 則 是 智 慧 之 觀 照, 發 現 染 污 本 不 存 在, 而 達 到 清 淨 本 性 的 境 界 至 於 秘 密 之 法 則 是 指 在 密 續 中 不 同 的 儀 軌, 各 有 不 同 的 方 法 問 : 例 如 我 因 某 人 的 行 為 而 生 氣, 我 知 道 我 為 何 對 此 人 生 氣 而 不 是 對 其 他 人 生 氣, 我 一 直 在 思 索 這 個 問 題, 或 許 原 因 出 在 西 藏 的 天 空 11

14 佛法 他的身上而非我 請問法王是否有此種 雖然我們早上修了這個法 可是到晚上 可能 卻仍然陷入同樣的無明中 在這種情形 答 我認為基本上還是出於自我的執著 由 自我執著而產生自他對立 誠如寂天菩 下 我們應該持續修持這個法或另試他 法 薩所說 此生與此世界所生起的所有 答 在座上有所謂的禪定 瑜珈等修持 在 痛苦 皆是由於只希望一己得到快樂 下座後又有日用常行的修持 你或許沒 這還只是站在一般世俗立場而言 而非 有使用座下修持功夫所致 如果只有座 由更深的佛法角度來看 但即使只是由 上的禪修 觀想以及持咒等等 是不夠 世俗立場言 已可知自私的人將永遠得 的 還須要在下座後用方法 最少必須 不到快樂 專注並牢記因果和觀照 等等 問 可否請法王略談薩迦 和格魯派對中觀的看 問 能否請法王多談一些 法 例如苟朗巴和宗 有關 忿怒 我一 喀巴所談 可否請您 直 有 此 問 題 忿 比較他們的觀點見 怒 是否就所有情況 解 言 都是負面的 例 答 基本上是一樣的 只 如我發現某人極須幫 是方法使用不同罷 助 但是這個人把情 了 佛陀自己也傳授 況弄得幾乎沒辦法幫 了許多不同的法門 他 而且他的情緒又 以適應不同根器的 轉變為不穩定 此時 眾生 因為我們有不 忿怒是否仍是一種負 同的思想 不同的無 面的無明 有沒有任 明 不同的習性 與 何正面的作用存在 不同的心理狀態 所以教法若只有一種是 答 是的 最重要的是動機 如果你的動機 不夠的 就好像只用一種藥不能治好所有 是純正的 你因為想對他作真正的幫助 病一樣 同樣的道理 薩迦和格魯派當然 而他又是需要用憤怒方式教導的人 此 都一樣 一開始都是先生起菩提心 然後 時忿怒便是需要的 由於你是想要利益 進入實修法 最終的成就也都一樣 只是 那個人 所以雖然外顯的形式是負面的 有一些強調的重點 哲學理論 契入方 但是由於發心是清淨的 所以結果也是 式 和對中觀的看法的些微不同而已 對 清淨而非負面 相反的情形是外顯雖為 某些人來說 可能這個傳承比較適合 而 善行 但發心並不清淨 其結果當然是 對另一些人而言 或許那個傳承更適合 負面的 所以不論我們的作為是什麼 如是而已 不論所修持的是什麼 重點在於發心 因為結果會如何 會導向何處 皆依我 問 我們以實際的禪修來克服無明 例如使 用金剛薩埵的修持或其他類似的法門 12 第10期 / VOL.10 們的發心而定 新加坡西藏中心 吉祥薩迦派中文官網提供

15 佛法智庫 大寶法王 三主要道 釋論開示 一 最好的憶念 是證得上師心意 這次課程要講解的是宗喀巴大師 三主要 思維 將來真正證得 沒有比這更好的憶念 道 宗喀巴大師的 三主要道 根本頌 宣 第一世蔣貢康楚仁波切 語 的事業無比 說佛陀教法的三個重點 出離心 菩提心和空 殊勝 利益無量眾生 包括 五寶藏 等偉大 正見 這對來自各方的大乘弟子都是重要提醒 的著作非常多 三主要道釋論 是其中廣略 可以當成未來修行的檢驗標準 適中的一部論典 所以今天我要講說仁波切所 這次課程講解所依據的釋論 善緣解脫道 三主要道簡略釋論 則是第一世蔣貢康 著的 三主要道釋論 這是大祈願法會主辦 單位所請的法 也是我所希望講授的主題 楚仁波切所著 因為今年法會的主題 是要憶 念歷代蔣貢康楚仁波切恩德 上師身語意的事 前行 業當中 最重要的是 語 的事業 所以這幾 天課程我們就要講解這個重要的經論 前行可以分為禮供文 立誓造論 鼓勵聽 聞三部分 佛陀教法三要點 出離心 菩提心及空正見 一 禮供文 虔誠禮敬至尊上師眾 這次課程共有四天 今天第一天我們先說 前行 的部分 接下來三天 分別要宣說 三 這是 三主要道 根本頌作者宗喀巴大師 主要道 的三個主題 出離心 菩提心及空正見 對自己上師所獻的 禮供文 這裡的至尊上 法會第五天會給馬爾巴傳承的金剛薩埵灌頂 師 是指攝受宗喀巴大師的不共上師 至尊 今 年 為 何 要 講 說 三 主 要 道 的 課 程 文殊菩薩 還有共的 18 位上師 鄔瑪巴 惹 這是因為今年法會主要憶念歷代蔣貢仁波切恩 達巴 洛札竹千 卻嘉桑波等眾位上師 大師 德 我們要好好聞思修這部重要經論 因為最 以三門深切 虔誠地向他們禮敬 好的憶念 是證得上師的心意 我們藉由聽聞 蔣貢仁波切在這一段的解釋中 主要在說 西藏的天空 13

16 噶瑪巴九百週年紀念大會 明作者宗喀巴大師的殊勝 宗喀巴是第四世噶 等一切經 續的目的是一致的 都是幫助眾生 瑪巴若佩多傑時代的人物 宗喀巴大師遇見第 得到暫時人天善果 和究竟佛果的方法 這三 四世法王噶瑪巴時 宗喀巴大師約四 五歲 個要點 在修行的開始 過程和結束一切時候 法王為他認證 授記 為他傳授居士戒 並給 都需要具備 宗喀巴大師在這裡也解釋求法緣 法名 這是歷史有記載的 他是由第四世噶瑪 起說 我洛桑札巴 隨著自己能力所能理解 巴所認證 授記的一位大師 的 不求任何回報地以慈愛之心 為堪為法器 宗喀巴大師也是 由文殊菩薩加持 傳承 的弟子阿旺札巴而宣說 至龍樹菩薩的中觀傳承 持有者 在藏地也是 以持戒嚴謹暨弘揚律法而聞名 對於宗喀巴大 三 鼓勵聽聞 師在中觀的見解上有許多破斥者 但在大師戒 不貪三有之安樂 為使暇滿身具義 律的弘揚上 卻得到一致肯定 勤依佛悅之正道 具緣者當喜諦聽 二 立誓造論 這一段是鼓勵福報具足的有緣弟子歡喜諦 諸佛經典精華義 一切菩薩所讚道 聽 也可解釋為鼓勵諦聽三個要點 不貪三有 欲解脫者之津梁 我隨己力而宣說 的快樂即是出離 為使暇滿的人身具備意義即 是菩提心 佛悅之正道即是正見 這部典籍 毫無遺漏地包含了佛陀的大小 乘經典和菩薩論師們所著論典所闡述的精華義 幼年念誦 蓮師七句祈請文 的故事 理 它也是文殊菩薩 龍樹菩薩 無著菩薩等 14 一切佛子菩薩 透過各種方法所讚嘆的道法傳 我來到印度後 轉眼已有十二年了 前幾 統 對具備福報的有緣人 想要尋求解脫並證 年還去了美國兩次 第一次去洛杉磯時 見到 得遍知佛果的弟子 它也是通往解脫的橋樑 尊貴的多 傑 欽 列 諾 布 仁 波 切 諾 布 仁 波 切 就 渡口 唯一的入門處 問我說 以前隆德寺有 蓮師金剛舞 的 這主要的道法 歸納成為三個要點 出離 傳統 聽說是您取消的 他請求延續此一 心 菩提心和空正見 這三個要點和十二部經 傳統 我聽了馬上解釋 從第十六世法王到 第10期 / VOL.10

17 今 天, 隆 德 寺 都 有 這 樣 的 法 會 呀, 心 想 是 不 是 仁 波 切 搞 錯 了 後 來 才 聽 說 有 種 說 法 是 : 噶 瑪 巴 到 了 達 蘭 薩 拉 之 後 就 變 成 格 魯 派 了, 不 再 修 寧 瑪 派 的 法, 所 以 不 再 修 持 蓮 師 金 剛 舞 我 到 印 度 之 後, 本 來 在 達 蘭 薩 拉 之 後, 還 要 再 前 往 其 他 各 教 派 寺 院 參 訪, 結 果 因 緣 和 合, 在 上 密 院 一 住 就 是 十 二 年, 都 快 變 房 東 了 因 為 上 密 院 是 格 魯 派 重 要 的 寺 院, 所 以 才 有 這 種 傳 說 吧 傳 說 歸 傳 說, 因 為 不 是 真 的, 所 以 不 需 要 解 釋 其 實 從 小 我 的 父 母 親 都 對 蓮 師 很 有 信 心, 我 自 己 第 一 個 會 念 的 偈 頌 就 是 蓮 師 七 句 祈 請 文 我 們 是 牧 民, 冬 天 想 搬 到 比 較 好 的 地 方 要 抽 籤, 父 親 要 抽 籤 前, 就 叫 我 打 鼓 修 法 多 念 七 句 祈 請 文, 當 時 我 年 紀 小, 根 本 不 會 打 鼓, 只 是 胡 亂 地 打, 但 七 句 祈 請 文 倒 是 用 力 念 了 後 來 父 親 如 果 抽 到 好 籤 就 會 讚 美 我, 抽 到 壞 籤 的 話 就 會 數 落 我 記 得 有 一 天, 天 空 飄 來 一 陣 黑 紅 的 煙, 區 長 說 山 上 著 火 了, 也 趕 快 跑 來 找 我 多 念 七 句 祈 請 文, 我 就 念 呀 念, 還 朝 天 空 吹 了 幾 口 氣, 好 像 有 效, 火 真 的 沒 燒 過 來, 結 果 區 長 還 供 養 我 一 塊 人 民 幣, 這 是 我 一 輩 子 第 一 次 得 到 的 一 塊 錢 呢 說 這 些, 只 是 要 說 說 我 和 我 出 身 的 家 庭 對 蓮 師 教 法 是 有 很 深 感 情 的 放 下 分 別 心, 本 質 相 同 才 重 要 我 對 整 體 佛 教 沒 有 分 別 的 看 法, 也 不 喜 歡 有 分 別 藏 傳 四 大 教 派 並 不 是 在 印 度 佛 法 始 傳 時 代 就 這 樣 區 分, 是 之 後 在 藏 地, 經 由 不 同 大 師 教 導 才 有 不 同 傳 承, 但 久 了 大 家 就 漸 漸 忘 了 佛 法 的 源 頭 是 緣 自 印 度 的 佛 陀 原 始 佛 法 傳 承 後 來 分 成 十 八 部 派, 藏 傳 也 分 成 前 弘 期 後 弘 期, 越 分 越 多, 分 別 心 越 大 越 大 佛 教 為 什 麼 毀 壞? 經 典 說, 是 因 為 執 持 佛 教 法 的 人, 內 部 自 己 紛 爭 才 毀 壞 的, 這 是 我 們 要 小 心 的 啊 接 著 再 說 個 故 事 我 是 年 輕 人, 喜 歡 說 故 事 有 兩 個 日 本 人, 在 比 賽 誰 比 較 注 重 忍 辱 日 文 的 忍 辱 一 詞, 有 兩 字 的, 有 三 個 字 的 一 個 說 : 我 這 一 生 中, 沒 有 比 兩 個 字 的 忍 辱 對 我 更 重 要 了 另 一 個 則 說 : 我 這 一 生 中, 也 沒 有 比 三 個 字 的 忍 辱 對 我 更 重 要 了 結 果 比 來 比 去, 竟 吵 起 來 了 就 像 這 個 故 事, 很 多 外 相 的 不 同, 講 說 方 式 的 不 同, 不 必 太 計 較, 重 點 是 那 是 佛 陀 的 教 法, 本 質 一 樣 就 行 了 眾 生 有 很 多 種, 所 以 需 要 各 種 不 同 的 講 說 方 法 來 教 導 度 化, 只 要 本 質 相 同 就 可 以 我 們 這 幾 天 念 誦 的 祈 願 文 祈 請 文 中, 有 對 無 分 別 教 派 的 上 師 作 祈 請 的 祈 請 文 這 些 都 是 得 到 人 天 讚 嘆 的 偉 大 上 師, 向 他 們 祈 請, 心 續 中 都 可 以 得 到 加 持 我 們 也 要 發 願 像 他 們 一 樣 利 益 眾 生 教 證 並 重, 要 學 習 也 要 實 修 持 守 佛 陀 正 法 一 直 有 教 與 證 兩 條 路, 具 體 發 展 就 是 佛 學 院 與 閉 關 中 心 希 望 我 們 成 為 同 時 持 守 學 習 講 說 和 實 修 佛 法 兩 種 傳 統 的 修 行 人, 不 偏 私, 不 落 入 宗 派 見 才 好 只 要 是 佛 菩 薩, 我 都 皈 依 ; 只 要 是 佛 菩 薩 所 傳 的 正 法, 我 都 皈 依 都 要 加 以 聞 思 修 對 佛 法 如 果 有 偏 私, 就 有 謗 法 的 罪 業, 這 會 墮 五 無 間, 是 會 斷 證 悟 種 姓 的 注 重 閉 關 實 修 的 人, 也 要 在 經 論 上 學 習, 要 善 能 取 捨 ; 佛 學 院 的 人 也 要 踏 實 修 行, 不 能 只 聞 思 而 不 修, 只 是 裝 模 作 樣, 是 不 行 的 還 有 些 人, 只 是 有 信 心, 但 不 作 聞 思 也 不 禪 修, 這 樣 也 不 行 一 如 岡 波 巴 大 師 在 岡 波 巴 四 法 中 所 說 : 願 心 向 法, 願 法 向 道 首 先 要 將 心 轉 向 佛 法, 真 正 進 入 修 道 之 路 後, 要 以 不 放 逸 的 心 去 聞 思 修 但 連 我 有 時 候 都 會 放 逸 呢, 想 起 來 都 會 不 好 意 思, 所 以 還 是 別 多 說 了 ( 下 期 待 續 ) 2012/12/21 印 度 菩 提 迦 耶 大 寶 法 王 噶 瑪 巴 官 方 中 文 網 提 供 西 藏 的 天 空 15

18 佛法智庫 修習忍辱的方法 流亡格西 強巴加措 (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首任說法師 ) 李貞慧 中譯 寂天菩薩 雖然我在上期第九期西藏的天空雜誌裡撰 辱卻無法輕易在短時間達成 它必須靠長時且 文 淺談了忍辱的利益 也許各位讀者因而見 持續不間斷的修習 加上多方理由的思惟始可 到了忍辱的利益 但並不表示就此可生起了忍 獲致 所以 寂天怙主便以百般極鋒利的因理 辱 同樣地 您瞭解了我所說的瞋心的過患 來教導我們思惟 修習忍辱 例如 他之所以 並不表示就此已斷除瞋心 然而 一旦看到了 傷害我 是他無法自己控制自己 他受了害他 忍辱的利益與瞋心的過患後 很自然地一定會 心的主宰才傷害我 若我再度反擊傷害他 將 湧現想要斷瞋修忍的想法 這便是我上一篇文 會造成雙方無盡的艱難 痛苦 因此為了消除 章的目的 上篇所談的是忍與瞋的利弊得失 雙方的痛苦 最好的方法就是我修忍辱 不要 而本文以下即將要談的則是修習忍辱的方法 生氣 寂天怙主對忍辱的修習 講說了以下三種不同 的忍辱 又如 當我無法控制自己 受害他心主使 而做了錯事後 我為了要快樂 不要痛苦 於 是我費盡許多辛勞做供養 禮拜等來懺悔 同 一 對受他人傷害所生的痛苦之忍辱 理 他不自主受害他心所使做了錯事 也和我 二 對天災疾病等所生的困苦之安忍 一樣要快樂 不要痛苦 在這樣相同的基礎之 三 聞思佛法所生的艱苦之忍辱 下 我為何要氣他呢 至尊達賴喇嘛曾經說過 既然我們都想離苦得樂 想為自己除黑洗白 首先 寂天怙主所說的第一者 就一般人 同樣地 他人也是如此 我們能寬容自己 為 而言 安忍他人對我的傷害 是我們最麻煩 何不能寬容他人呢 又好比一位憂鬱症患者因 最難的人生課題 然而一旦修成安忍 卻將會 欲求不滿 無法控制自己而生起強烈憤怒瞋心 成為我們人生中最有意義 最幸福的事 對幫助自己的醫生 親友又打又罵 這時醫生 爆發憤怒僅在輕易一瞬間 反之 修習忍 16 第10期 / VOL.10 親友們絕不會對他生氣 這正如聖提婆菩薩在

19 四 百 論 中 所 說, 雖 忿 由 魔 使, 醫 生 不 瞋 怪, 能 仁 見 煩 惱, 非 具 惑 眾 生 如 前 所 說, 若 說 我 由 於 受 惡 心 所 使, 生 氣 傷 害 了 人, 這 是 偶 然 發 生 的, 不 是 我 的 本 性, 既 然 我 傷 害 人 的 惡 業 可 透 過 懺 悔 改 變, 他 方 傷 害 我 亦 為 偶 然, 並 非 他 的 本 性, 他 也 會 改 變 的 然 而, 現 今 世 間 許 多 人 以 只 見 眼 前 不 見 以 後 的 短 視 看 法, 不 顧 未 來 長 遠 的 危 害, 對 自 己 的 敵 人 施 行 報 復 傷 害, 認 為 敵 人 會 傷 害 我, 是 他 本 性 造 成 的, 這 是 無 法 改 變 的, 唯 有 報 復 反 擊 一 途, 才 能 阻 止 他 對 我 的 傷 害 甚 至 有 些 佛 教 徒, 雖 然 學 習 了 佛 法, 卻 只 是 表 淺 地 學 到 經 論 中 的 文 字, 不 懂 得 深 入 法 義, 反 倒 受 到 社 會 的 影 響, 產 生 與 世 間 一 般 人 相 同 的 見 解 倘 若 如 此, 我 們 最 終 只 會 在 你 一 來 我 一 往 無 止 境 的 報 復 裡 虛 耗 自 己 一 生 光 陰 到 頭 來, 我 們 一 生 的 敵 人 不 減 反 增, 傷 害 卻 源 源 不 絕, 平 和 快 樂 何 尋? 我 們 要 想, 他 人 持 武 器 傷 害 自 己, 武 器 只 是 被 他 所 利 用 的 工 具, 不 應 該 對 武 器 生 氣 和 這 樣 的 道 理 一 樣, 加 害 者 他 也 是 完 全 沒 有 自 主, 受 害 他 心 所 利 用 才 傷 害 我 因 此, 我 們 應 該 生 氣 的 是 害 他 心, 而 不 是 對 加 害 者 生 氣 怙 主 寂 天 菩 薩 在 入 行 論 裏 講 得 很 清 楚 : 杖 等 親 為 害, 若 瞋 能 使 者, 此 亦 為 瞋 使, 定 應 憎 其 瞋 同 樣 道 理, 我 們 全 體 西 藏 人 獨 一 無 上 的 怙 主 至 尊 達 賴 喇 嘛 曾 說, 我 們 全 都 期 盼 設 法 世 界 和 平 來 臨, 但 是 在 空 白 紙 上 寫 下 許 多 文 字 立 下 和 約, 只 藉 此 一 者, 要 發 揮 其 利 益 效 能 是 很 困 難 的 有 實 質 意 義 的 和 平, 要 從 內 在 的 思 想 當 中 創 造, 必 須 遏 止 我 們 內 在 心 裡 現 有 的, 對 彼 此 的 害 心 忌 妒 競 爭 等, 這 些 攪 亂 和 平 的 心 態 事 實 上, 世 界 萬 物 都 是 一 一 互 相 依 賴, 絕 對 無 法 獨 存 於 世 界 的, 所 以 必 須 要 能 彼 此 互 相 慈 愛 悲 憫 真 誠 信 賴 地 行 事 要 是 能 這 樣 做 的 話, 和 平 才 能 從 此 而 來 所 以, 和 平 最 初 必 須 應 該 從 個 人 的 的 生 活 中 努 力 做 起 細 思 兩 位 慈 悲 至 性 的 大 士 夫 以 上 所 言, 確 實 如 此 我 們 內 心 當 中 這 些 對 他 人 的 傲 慢 對 他 人 的 輕 視 對 他 人 的 忌 妒 對 他 人 的 瞋 怒 等 心, 真 是 自 他 二 人 的 和 平 安 樂 的 攪 亂 者 當 這 些 惡 心 一 生 起 時, 能 有 和 平 安 樂 者, 在 世 界 上 一 個 都 見 不 到, 能 有 自 在 安 適 者, 更 是 見 不 到 不 只 如 此, 我 們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一 個 普 通 的 人 不 管 他 的 外 在 的 形 象 好 壞, 只 要 這 人 有 很 壞 的 脾 氣 傲 慢 自 大 以 及 強 烈 的 忌 妒 心, 週 遭 絕 對 沒 人 想 見 到 他, 沒 人 想 靠 近 他, 沒 人 不 想 離 他 越 遠 越 好, 完 全 不 想 見 到 瞋 心 強 烈 的 人, 也 不 想 見 到 忌 妒 心 強 烈 的 人 對 於 這 樣 的 人, 我 們 只 想 與 他 們 的 心 離 得 越 遠 越 好, 誰 都 不 想 把 自 己 的 心 與 他 們 的 心 越 靠 越 近, 誰 都 不 想 和 他 們 成 為 好 朋 友 所 以 這 個 人 不 管 到 什 麼 地 方, 都 難 以 交 到 可 以 信 賴 的 賢 善 好 朋 友, 這 是 我 所 看 到 的 因 此, 對 自 己 內 心 這 種 僅 能 暫 時 獲 得 微 小 利 益, 究 竟 卻 有 重 大 危 機 的 惡 心, 我 們 在 平 時 就 必 須 專 門 針 對 它, 盡 可 能 加 以 防 治 滅 除, 如 此, 才 是 我 們 人 生 的 真 諦, 也 將 同 時 成 為 自 我 幸 福 的 源 泉 若 誰 能 實 現 此 課 題, 必 定 人 人 都 想 見 到 他 希 望 與 他 接 近, 不 管 身 在 何 處 遇 見 誰, 他 都 能 與 之 心 心 相 印, 互 助 互 利 之 貴 人 也 將 多 不 勝 數 無 疑 地, 對 此 人 來 說, 不 僅 平 常 能 自 在 安 適 和 樂 幸 福 的 過 生 活, 甚 至 他 也 能 感 受 到, 最 終 在 自 己 生 命 盡 頭, 內 心 將 不 會 生 起 巨 大 恐 懼 及 不 生 起 後 悔 等 遺 憾 對 於 這 些 道 理, 如 果 我 們 能 對 於 佛 語 總 示 的 典 論, 尤 其 是 寂 天 怙 主 的 入 行 論 宗 喀 巴 大 師 的 菩 提 道 次 第 廣 論, 以 及 諸 佛 經 論 典 等, 要 能 夠 不 止 於 文 字 為 滿 足, 不 潦 草 馬 虎, 持 續 不 斷 地 以 理 智 與 實 際 情 況 做 觀 察 思 惟 如 此 必 定 對 以 上 我 所 解 釋 的 種 種 狀 況, 會 更 有 把 握 與 自 信 地 生 起 肯 定 的 感 受 寂 天 怙 主 說, 他 人 傷 害 我 的 痛 苦, 來 自 我 自 己 所 造 的 業 而 引 發, 所 以 我 不 應 生 氣 他 在 西 藏 的 天 空 17

20 入 行 論 中 如 此 說 道, 我 昔 於 有 情, 曾 作 如 是 害, 故 害 有 情 者, 我 理 受 此 損 又 說 愚 夫 不 願 苦, 愛 著 眾 苦 因, 由 自 罪 自 害, 豈 應 憎 於 他 深 入 這 樣 的 思 維 來 看, 可 將 世 間 人 分 為 居 少 數 的, 富 有 傲 慢 自 大 的 壓 迫 者, 以 及 居 大 多 數 的, 可 憐 無 能 的 受 壓 者 兩 類 人 我 們 可 在 此 兩 者 之 間, 見 到 有 如 天 地 般 大 的 差 別 猛 然 看 來, 著 實 令 人 感 到 十 分 詫 異 奇 怪 但 是, 如 果 從 施 虐 者 與 受 虐 者 整 體 的 角 度 來 想, 能 達 成 自 己 一 切 所 願, 和 能 消 除 所 有 困 難 之 人, 在 世 間 上 實 極 為 難 尋 這 些 困 境, 無 疑 都 是 源 於 自 己 不 對 的 想 法, 及 不 對 的 行 事 作 風 而 來, 任 何 一 位 具 有 智 慧 之 人 都 對 此 確 認 無 疑 例 如, 從 施 壓 剝 削 者 方 面 來 看, 他 們 基 於 不 符 事 實 的 看 法, 無 時 無 地 都 想 著 對 他 人 行 愚 弄 欺 騙 鎮 壓 之 事, 最 後 落 得 內 外 皆 不 得 人 心 之 惡 果 層 出 不 窮 若 深 思 熟 慮 寂 天 怙 主 所 說 的, 這 樣 的 困 難 皆 來 自 於 自 己 惡 劣 的 思 想 行 為 的 業 所 招 致, 於 此 歷 史 皆 有 明 證 好 比 以 受 壓 迫 者 方 面 來 說, 為 數 多 到 難 以 計 數, 超 過 百 分 之 九 十, 壓 迫 者 和 受 壓 迫 者 兩 者 都 相 同 具 有 人 類 天 生 的 智 慧, 但 很 多 人 卻 完 全 不 運 用 自 己 內 在 原 有 的 天 賦 智 慧, 盡 是 相 信 寄 望 於 外 在 的 宣 傳 廣 告, 這 樣 的 後 果 造 成 不 瞭 解 真 義 的 迷 信 愚 蒙, 進 而 受 顛 倒 事 物 愚 弄, 產 生 無 謂 的 恐 慌, 導 致 對 有 利 公 眾 的 事 務 感 到 無 能 為 力, 退 縮 推 延 懈 怠 等, 產 生 了 弱 小 無 能 的 情 形, 因 而 受 到 他 人 的 欺 凌 壓 迫 輕 視 等 不 想 要 卻 不 得 不 領 受 的 困 難 無 庸 置 疑, 這 都 是 自 己 造 成 自 己 的 無 能, 不 管 依 照 自 己 週 遭 社 會 現 今 世 界 情 勢 等 任 何 情 況 來 看, 這 都 是 相 當 清 楚 的 總 之, 不 管 高 低 貧 富 僧 俗 男 女 等 任 何 人 總 會 遭 受 他 人 的 傷 害, 這 是 由 於 在 我 們 日 常 生 活 中, 自 己 的 想 法 與 行 事 作 風, 莫 不 對 他 人 輕 視, 明 知 如 此, 仍 無 慚 無 愧, 照 做 不 誤, 因 此 招 來 他 人 對 自 己 不 由 自 主 的 傷 害 如 此, 依 實 際 狀 況 仔 細 來 想, 當 他 方 對 我 生 起 傷 害 之 心, 不 只 可 確 定 他 這 輩 子 不 快 樂, 下 輩 子 更 須 領 受 加 倍 的 惡 果 之 苦, 全 都 因 為 我 當 初 自 己 製 造 了 惡 友 所 導 致, 所 以 我 應 當 誠 心 憂 惱 強 力 懺 悔 在 這 樣 的 想 法 下, 自 己 必 須 特 別 修 習 忍 辱 以 及 慈 悲 心 的 感 受 便 會 來 到 如 此, 當 我 們 感 受 到, 他 人 對 自 己 傷 害 所 生 的 痛 苦 不 是 任 何 他 人 而 是 自 己 當 初 的 想 法 與 作 法 錯 了, 在 受 後 悔 心 強 烈 的 苦 逼 下, 懺 悔 便 能 夠 切 中 要 點 如 此, 對 目 前 所 面 臨 困 難 便 能 安 忍 下 來, 在 此 之 前 所 造 的 惡 業 也 都 能 盡 除, 而 且 不 會 造 作 新 惡, 即 使 造 了, 也 會 越 小 越 少 如 此, 必 定 更 能 增 長 高 尚 又 賢 善 的 美 德 能 力 如 果 對 他 人 傷 害 能 忍 辱, 稍 有 生 起 體 悟, 自 然 而 然 就 能 有 安 忍 天 然 災 疾 苦, 以 及 聞 安 忍 思 法 義 之 苦 的 感 受 來 臨 例 如, 生 老 病 死 的 痛 苦 ; 想 要 卻 求 不 得 的 痛 苦 ; 即 使 稍 許 得 到 了, 心 裡 卻 有 不 滿 足 的 苦 與 此 相 反, 不 想 要 的 困 難 逆 緣 障 礙 卻 蜂 擁 齊 至 同 樣 地, 外 在 自 然 界 災 害 所 造 成 的 痛 苦, 如 水 災 風 災 地 震 等 天 災 而 生 的 痛 苦 也 源 源 不 斷 佛 教 導 師 釋 迦 牟 尼 開 示 我 們 : 一 切 諸 行 都 是 無 常 的, 一 切 有 漏 都 是 苦 的, 一 切 法 都 是 空 無 我 的, 涅 槃 寂 靜 以 上 世 尊 合 乎 事 實 真 理 的 總 結 開 示, 真 是 偉 大 啊! 在 此 其 中 有 兩 個 次 第, 在 第 一 個 次 第 包 括 了 兩 個 意 涵 : 一 一 切 有 漏 的 物 質, 分 秒 剎 那 都 在 改 變, 沒 有 恆 常 不 變 的 ; 二 受 思 想 當 中 的 貪 瞋 鼓 動 所 做 的 事, 其 結 果 都 是 痛 苦 的 我 們 佛 教 徒 莫 不 對 釋 迦 佛 導 師 寄 予 期 望, 希 望 導 師 能 給 予 救 護 然 而, 我 們 對 這 能 救 護 我 們 的 基 礎, 卻 一 點 都 不 去 憶 念, 完 全 不 去 做 修 習 ; 若 不 去 思 惟 痛 苦, 痛 苦 的 對 治 - 一 切 法 皆 是 空 無 我, 當 然 更 不 會 去 想 了, 那 麼, 要 止 息 痛 苦 的 寂 靜 涅 槃 來 臨 更 是 不 可 能! 像 這 樣, 只 會 展 現 自 己 對 信 仰 貪 愛 執 著 的 外 在 法 行, 對 於 聽 聞 佛 法 閱 讀 經 論 毫 不 想 努 力, 更 糟 的 是, 雖 然 有 聽 聞 佛 法, 但 由 於 思 惟 法 義 有 困 難, 所 以 對 佛 法 完 全 沒 有 希 求 的 慾 望 18 第 10 期 / VOL.10

21 對 聽 聞 佛 法 求 法 的 慾 望 所 生 的 苦, 若 不 能 忍 受 的 話, 佛 法 便 不 能 開 發 拓 展 出 自 己 的 能 力 因 此 想 要 實 現 受 佛 法 救 護 的 希 望, 就 必 須 聽 聞 思 惟 佛 法 以 上 是 我 自 己 本 身 對 安 忍 天 災 疾 病 苦 及 安 忍 聞 思 法 義 苦 的 兩 點 感 受 當 我 詳 細 審 思 這 狀 況, 傷 害 我 的 敵 人 對 我 內 心 的 影 響 真 的 很 大, 敵 人 影 響 我 甚 麼 呢? 他 讓 我 運 用 了 自 己 天 生 原 有 的 智 慧, 讓 我 看 到 了 廣 大 的 民 族 與 社 會 ; 讓 我 厭 惡 自 己 因 貪 著 空 詞 知 識 而 生 的 傲 慢 ; 讓 我 有 悔 不 當 初 的 憂 惱 懺 悔 安 忍 苦 難 ; 讓 我 在 平 常 能 夠 真 心 關 懷 貧 苦 可 憐 的 人 等 者 這 些 無 一 不 是 從 他 人 對 我 傷 害 的 痛 苦 當 中 才 懂 得 大 慈 大 悲 自 性 至 尊 達 賴 喇 嘛 曾 如 是 說, 內 在 忍 辱 的 功 夫, 惟 有 在 真 正 遇 到 敵 人 的 行 事 時, 才 見 真 章 是 故, 雖 為 敵 人, 卻 好 像 是 激 發 自 己 能 力 意 志 力, 生 起 欲 求 上 進 心 的 老 師 再 者, 他 也 曾 講 到 : 由 於 有 敵 人 的 緣 故, 才 使 自 己 放 下 裝 腔 作 勢 的 虛 偽, 得 以 向 真 理 的 一 方 靠 近 至 尊 與 此 等 相 近 的 偉 大 結 語, 多 到 不 計 其 數, 真 令 人 讚 嘆 進 一 步 認 真 思 惟 至 尊 如 是 的 話 語 時, 使 我 感 到, 如 果 想 要 在 自 己 的 人 生 中 發 揮 真 正 的 能 力, 唯 有 真 心 依 靠 他 人, 別 無 他 法 有 此 感 受 時, 自 我 人 生 價 值 才 得 以 到 來 ; 沒 有 憂 慮 及 恐 懼 的 喜 樂 感 受 才 得 以 生 起, 對 自 己 最 長 遠 究 竟 的 願 望 的 實 現, 必 有 肯 定 與 自 信, 無 庸 置 疑 同 理, 越 是 依 賴 他 人, 就 越 需 要 有 斷 除 害 他 之 持 戒, 修 忍 勤 奮 慈 愛 悲 憫 智 慧 等, 這 一 切 美 德 無 不 依 賴 他 人 而 有 這 些 都 要 依 賴 他 人 才 能 來 臨, 寂 天 怙 主 在 入 行 論 是 這 麼 說 的 : 有 情 與 諸 佛, 同 能 生 佛 法, 如 其 敬 信 佛, 何 不 敬 有 情? 不 止 於 此, 這 輩 子 圓 滿 的 安 樂, 不 依 賴 他 人 也 不 可 能 辦 到, 在 入 行 論 中 講 得 很 清 楚 : 若 不 能 真 換, 自 樂 及 他 苦, 非 僅 不 成 佛, 生 死 亦 無 樂 如 能 依 據 這 樣 來 思 惟, 便 定 能 有 強 烈 的 感 受 來 到 總 而 言 之, 如 果 想 要 我 們 現 今 所 領 受 的 苦 與 樂, 有 長 久 穩 定 不 移 的 變 化 的 話, 必 然 要 改 變 現 存 於 我 們 內 在 的 兩 種 心 害 他 心 與 利 他 心 聖 龍 樹 菩 薩 在 釋 菩 提 心 論 中 講 得 非 常 清 楚 : 世 間 善 惡 趣, 其 愛 非 愛 果, 皆 由 於 有 情, 作 利 損 而 生, 若 無 上 佛 位, 且 依 有 情 得, 人 天 諸 資 財, 梵 釋 及 猛 利, 護 世 所 受 用, 於 此 三 趣 中, 無 非 利 有 情, 所 引 此 何 奇 因 此 對 他 人 的 利 益 心 及 傷 害 心 兩 種 心, 不 管 是 誰 有 其 中 一 心, 另 一 心 便 會 破 散 掉, 就 好 像 光 明 與 黑 暗 一 樣, 這 是 任 誰 都 無 法 阻 擋 的 本 質 這 兩 種 心 所 帶 來 的 利 害 兩 種 後 果, 必 然 將 隨 之 到 來, 如 果 深 入 詳 思 從 前 的 歷 史 以 及 現 今 的 情 況, 必 定 可 以 清 楚 看 到 再 者, 就 我 個 人 值 遇 敵 人 的 惡 緣 方 面 來 說, 如 同 宗 喀 巴 大 師 所 說, 法 雖 是 大 乘 之 法, 不 為 滿 足, 最 要 是 彼 補 特 伽 羅 入 大 乘 數 雖 然 我 聽 聞 的 是 大 乘 佛 法, 心 目 中 卻 只 想 到 自 己, 沒 有 其 他 是 其 一 ; 自 我 感 覺 良 好, 不 知 人 身 價 值 是 其 二, 自 己 已 經 落 後, 跟 不 上 時 代 是 其 三, 而 以 上 三 點 都 是 我 值 遇 敵 人 的 惡 緣 後 才 得 有 的 感 想 總 結 以 上 所 說 的 這 些 感 受, 雖 然 我 是 處 在 完 全 被 敵 人 阻 礙 一 切 能 見 能 聞 的 自 由 以 及 將 自 我 民 族, 以 及 特 有 的 宗 教 文 化 等 消 滅 殆 盡 的 粗 暴 環 境 裡, 使 我 遭 遇 了 超 乎 想 像 忍 無 可 忍 的 困 苦, 受 制 於 如 此 極 端 凶 惡 的 大 逆 緣, 反 倒 讓 我 對 自 己 民 族 等 等 事 業 的 熱 愛 以 及 對 佛 法 的 信 心, 前 所 未 有 地 湧 至 在 這 樣 的 粗 暴 猛 力 下, 儘 管 我 聽 聞 的 自 由 完 全 被 剝 奪, 然 而 我 的 思 想 卻 因 此 飛 越 了 限 制, 變 得 更 加 開 闊 寬 廣, 更 遑 論 我 對 那 民 族 以 及 那 偉 大 的 宗 教 文 化 的 殊 勝 瑰 寶 了 因 此, 敵 人 對 我 而 言, 就 好 像 是 那 教 育 砥 勵 我 的 殊 勝 寶 拓 展 我 思 想 的 老 師 一 樣 ; 痛 苦 感 受, 則 成 為 我 平 常 不 斷 練 習 的 真 實 課 本 敵 人, 感 激 您 的 大 恩 大 德, 謝 謝! 作 者 歡 迎 讀 者 提 問, 請 將 您 的 問 題 寄 到 ask.jampa@gmail.com 強 巴 格 西 將 親 自 為 您 解 答 西 藏 的 天 空 19

22 佛 法 智 庫 龍 樹 菩 薩 理 聚 六 論 介 紹 達 賴 喇 嘛 西 藏 宗 教 基 金 會 現 任 說 法 師 見 悲 青 增 格 西 龍 樹 菩 薩 寫 了 非 常 多 書, 著 述 範 圍 廣 泛 有 與 外 道 共 通 的 五 明 方 面 的, 如 方 便 百 論 等 ; 內 明 方 面 ( 即 佛 法 方 面 ), 有 屬 於 顯 乘 密 乘 二 方 面 的 著 作 空 性 方 面 的 論 著, 可 分 為 教 證 與 理 證 二 類 教 證 方 面 是 說, 用 教 來 證 明 中 道 是 了 義 的 像 集 經 論 是 引 十 萬 般 若 菩 提 藏 等 佛 經, 來 證 明 所 講 的 內 容, 因 此 稱 集 經 集 經 論 中 只 有 結 論, 其 他 全 部 都 是 引 文 另 一 者 是 理 證, 理 聚 六 論 中 論 迴 諍 論 精 研 論 七 十 空 性 論 六 十 正 理 論 寶 鬘 論, 是 用 正 理 來 抉 擇 了 義 理 聚 的 意 思 是 裡 面 有 很 多 正 理, 用 很 多 理 由 來 證 成, 使 他 人 不 得 不 接 受 其 他 讚 頌, 如 法 界 讚 等, 雖 然 也 顯 示 空 性, 但 是 就 沒 有 用 許 多 正 理 來 說 明 總 之, 空 性 方 面 的 論 著, 既 可 以 分 為 教 證 理 證, 也 可 以 說 理 聚 非 理 聚 理 聚 六 論 可 以 歸 納 成 : 第 一 顯 示 遠 離 有 無 二 邊 之 緣 起 真 如, 即 講 緣 起 性 空 這 部 份 ; 第 二 顯 示 由 遠 離 二 邊 的 中 道 才 能 斷 除 輪 迴 也 就 是 將 六 論 分, 境 方 面 空 性, 與 具 境 方 面 了 解 空 性 的 智 慧 其 中 有 四 本 書 是 講 境 這 個 部 分 ; 六 十 正 理 論 和 寶 鬘 論 是 講 具 境 這 個 部 分 講 緣 起 性 空 這 部 分 又 分 二 : 一 中 論 精 研 論 講 沒 有 自 性 沒 有 自 相 ( 或 破 自 性 有 破 自 相 有 破 實 有 ) 二 七 十 空 性 論 迴 諍 論 講 雖 然 沒 有 自 性, 但 名 言 上 一 切 法 都 是 有 的 總 結 起 來, 四 本 書 講 的 是 : 諸 法 雖 然 沒 有 自 性, 但 名 言 上 是 存 在 的 中 論 與 精 研 論 破 有 自 性, 分 所 立 與 能 立 來 破 有 部 經 部 唯 識 宗 這 三 派 叫 做 實 事 師, 即 宣 揚 實 有 的 三 個 宗 派 他 們 宣 揚 實 有 時, 也 不 是 喊 有 實 有 而 已, 會 講 很 多 的 理 由 因 此 有 所 立 實 有, 與 能 立 - 建 立 實 有 的 理 由 中 論 是 破 所 立, 有 部 經 部 唯 識 宗 會 說 諸 法 有 自 性 補 特 伽 羅 有 自 性, 中 論 會 破 這 個 精 研 論 是 破 能 立, 有 部 經 部 等 會 講 一 些 理 由, 精 研 論 針 對 這 些 理 由 ( 十 六 句 義 ) 來 破 除 中 論 有 二 十 七 品, 二 十 七 品 都 在 破 自 性 有, 其 中 第 一 品 破 自 性 有 時 說 : 如 諸 法 自 性, 不 在 諸 緣 中 此 時, 下 部 就 諍 辯 說 : 設 若 一 切 法, 皆 非 有 自 性, 汝 語 亦 無 性, 不 能 破 自 性 即 若 諸 法 不 在 諸 緣 中, 就 沒 有 了, 你 講 的 話 也 就 沒 有 了, 你 就 破 不 了 我 為 了 回 答 這 個 諍, 就 寫 迴 諍 論 在 其 中 就 談 到 : 自 性 空 的 語 句 是 緣 起 法, 雖 然 沒 有 自 性, 然 而 能 破 所 破 能 立 所 立 對 於 無 自 性 宗 ( 中 觀 宗 ) 來 說, 能 量 所 量 能 作 所 作, 皆 應 理 ; 於 有 自 性 宗, 能 量 所 量 等 不 應 理 這 個 說 明 迴 諍 論 來 自 第 一 品, 是 第 一 品 的 附 帶 說 明 總 之, 迴 諍 論 來 自 於 中 論 第 一 品, 講 無 自 性 無 自 性 之 意 是 緣 起 的 意 思, 因 為 是 緣 起, 所 以 能 破 所 破, 能 量 所 量 等, 都 是 應 理 的 ; 反 而 如 果 有 自 性, 這 些 都 會 變 成 不 合 理 難 道 中 論 沒 有 講 這 些 嗎? 其 實 中 論 也 講 了, 可 是 沒 有 特 別 講 破 立 能 作 所 作 皆 應 理 如 果 點 出 來 講, 就 能 破 除 此 宗 立 自 宗 不 應 理 的 懷 疑 七 十 空 性 論 是 來 自 於 中 論 第 七 品, 講 的 是 緣 起 中 論 第 七 品 中 有 : 若 夢 境 幻 化, 如 於 乾 闥 婆, 如 是 生 及 住, 如 是 毀 壞 滅 為 了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而 寫 了 七 十 空 性 論, 所 以 七 十 空 性 論 也 是 中 論 之 餘 論 第 七 品 破 有 自 性 的 生 住 滅, 此 時 他 人 諍 論 說 : 佛 典 說 有 生 住 滅, 所 以 你 說 沒 有 生 住 滅 自 性 不 20 第 10 期 / VOL.10

23 龍 樹 菩 薩 對 對 此, 七 十 空 性 論 答 說 : 生 住 滅 有 無, 以 及 劣 等 勝, 佛 依 世 間 說, 非 是 依 真 實 即 佛 講 了 生 住 滅 勝 劣 等, 但 這 是 以 世 俗 的 觀 點 而 說, 並 非 以 勝 義 的 觀 點 而 說 七 十 空 性 論 破 生 住 滅 等 自 性 之 後, 又 說 : 以 此 一 切 法, 皆 是 自 性 空, 故 佛 說 諸 法, 皆 從 因 緣 起 勝 義 唯 如 是, 然 佛 薄 伽 梵, 依 世 間 名 言, 施 設 一 切 法 即 說 只 有 緣 起 自 性 空, 才 是 事 實 真 理 之 勝 義, 因 此 生 等 一 切 都 由 名 言 安 立 中 論 : 諸 佛 依 二 諦, 為 眾 生 說 法 這 個 雖 然 也 是 在 說 自 性 空 是 勝 義, 生 等 是 名 言 但 如 果 不 像 上 述 那 樣 講 說, 還 是 無 法 遣 除 懷 疑 名 言 有 之 義 即 是 由 名 言 立 有 ; 及 顯 示 若 自 性 不 空 會 有 許 多 正 理 上 的 過 失, 而 安 立 無 自 性 ; 及 難 以 了 解 一 切 悉 由 名 言 安 立, 於 其 上 之 一 切 能 作 所 作 皆 合 理, 為 通 達 這 些 而 造 七 十 空 性 論 總 之, 破 自 性 有 而 通 達 自 性 空 很 難, 但 了 解 名 言 有 這 個 層 面 更 加 困 難 我 們 一 聽 到 名 言 有 只 是 名 言 有 只 是 分 別 識 前 面 有, 就 聽 成 只 是 概 念 的 不 是 事 實 但 是 唯 名 言 安 立 的 唯, 遮 的 是 自 性 有, 遮 的 不 是 事 實 什 麼 是 名 言 安 立? 名 言 安 立 講 的 是 沒 有 自 性 的 這 種 安 立, 並 非 只 是 概 念 所 謂 的 自 性 空, 就 是 在 境 上 在 因 緣 中 找 有 沒 有 自 性, 找 不 到, 那 就 叫 自 性 空 自 性 沒 有 雖 然 找 不 到 自 性, 但 不 能 說 該 法 不 存 在 只 是 名 言 有 的 只 是, 要 排 除 的 是 自 性 有, 但 我 們 卻 常 常 排 除 一 切 存 在, 所 以 名 言 有 這 個 部 分 非 常 難 以 建 立 以 上 是 正 理 海 的 解 釋, 教 科 書 中 還 會 說 到 七 十 空 性 論 與 迴 諍 論 是 類 似 總 與 別 的 關 係 雖 然 沒 有 自 性, 但 名 言 上 可 以 有 能 作 所 作 等, 為 了 講 這 個 內 容 而 造 七 十 空 性 論 迴 諍 論 也 是 解 釋 雖 無 自 性, 但 名 言 上 還 是 可 以 存 在 這 個 內 容, 但 是 是 特 別 的 即 他 人 說 : 若 無 自 性, 你 破 我 的 這 個 語 言 也 是 無 自 性, 所 以 也 就 破 不 了 我, 為 了 回 答 這 個 而 造 迴 諍 論, 說 : 我 破 你 的 這 些 語 言 雖 然 是 自 性 空, 但 還 是 可 以 破 你 的 諍 難 也 就 是, 雖 然 自 性 無, 但 還 是 有 名 言 因 為 有 名 言, 所 以 名 言 中 的 項 目 破 立 這 些 方 面 還 是 可 以 存 在 所 以 七 十 空 性 論 與 迴 諍 論 類 似 總 與 別 由 六 十 正 理 論 和 寶 鬘 論 顯 示 由 遠 離 二 邊 的 中 道 才 能 斷 除 輪 迴 如 六 十 正 理 論 : 有 故 不 解 脫, 無 不 離 三 有 此 說 墮 有 無 二 邊 就 無 解 脫 知 有 事 無 事, 智 者 得 解 脫 說 知 道 諸 法 自 性 空, 才 能 從 三 有 中 解 脫 有 事 指 的 是 輪 迴, 無 事 指 的 是 涅 槃 他 人 說 : 經 說 有 事 則 輪 迴, 無 事 則 解 脫, 故 輪 迴 與 涅 槃 是 有, 而 你 說 輪 迴 與 涅 槃 無 自 性, 不 應 理 自 宗 回 答 : 我 們 講 有, 是 隨 順 凡 夫 的 名 言 識 執 著 的 那 個 境 而 說 有, 不 是 針 對 聖 者 見 真 如 的 智 慧 而 說 了 解 生 死 輪 迴 無 自 性 生 之 慧, 在 成 就 阿 羅 漢 果 時, 現 證 滅 諦, 稱 為 得 涅 槃 如 果 不 是 這 樣, 而 是 建 立 自 性 成 立 的 盡 煩 惱 蘊 等, 現 證 滅 諦 涅 槃 及 盡 煩 惱 蘊 等 皆 不 應 理 這 在 宣 說 小 乘 涅 槃 的 經 義 中 也 是 如 此 講 說 小 乘 宗 義 者 ( 下 部 ) 不 認 同 要 由 通 達 自 性 空 的 智 慧 獲 得 涅 槃, 也 不 認 同 涅 槃 法 必 須 安 立 於 自 性 空 然 而 小 乘 佛 經 所 說 的 涅 槃, 也 是 真 正 的 涅 槃, 因 此 事 實 上 要 從 自 性 空 來 理 解 也 就 是, 以 應 成 西 藏 的 天 空 21

24 派 的 觀 點 而 言, 涅 槃 屬 空 性, 因 此 下 部 所 說 的 涅 槃, 在 應 成 派 看 來, 都 沒 有 解 釋 到 真 正 的 涅 槃 小 乘 佛 經 所 說 的 涅 槃, 是 真 正 的 涅 槃, 下 部 所 說 的, 並 沒 有 真 正 解 釋 到 涅 槃 寶 鬘 論 說 : 信 心 是 獲 得 增 上 生 的 能 立, 以 信 心 做 為 因 素, 而 成 能 得 解 脫 智 慧 的 法 器 也 就 是, 當 了 人 才 會 有 培 養 智 慧 的 機 會, 成 為 智 慧 之 器, 這 樣 才 有 機 會 了 解 空 性 了 解 我 我 所 是 實 有 空, 由 此 而 會 知 道 五 蘊 是 沒 有 實 有 的, 這 樣 就 會 斷 除 我 執 如 果 仍 有 對 蘊 的 執 著 ( 法 執 的 部 份 ), 輪 迴 亦 無 法 滅 除 由 無 見 墮 入 惡 趣, 由 有 見 流 轉 善 趣, 因 此 要 解 脫 必 須 要 懂 空 性 士 夫 非 地 水, 非 火 風 及 空, 非 識 非 一 切, 何 者 是 士 夫 士 夫 六 界 合, 故 非 是 實 有, 如 是 一 一 界, 合 故 亦 非 實 意 思 是 說 補 特 伽 羅 是 依 於 六 界 和 合 安 立 而 有, 所 以 是 離 一 異, 不 是 實 有 在 六 界 中 怎 麼 找 補 特 伽 羅 都 找 不 到, 所 以 補 特 伽 羅 是 安 立 在 六 界 上 的, 五 蘊 十 八 界 以 此 類 推 只 有 了 解 空 性 的 智 慧, 才 能 讓 眾 生 成 佛 或 解 脫, 為 了 講 這 個, 就 寫 了 六 十 正 理 論 與 寶 鬘 論 在 正 理 海 中, 此 二 者 並 沒 有 多 做 區 分 但 寺 院 的 教 科 書 裡, 六 十 正 理 論 講 的 是, 要 斷 煩 惱 必 須 要 證 得 空 性, 只 有 證 得 了 空 性, 才 能 夠 走 上 解 脫 之 道 無 論 是 修 聲 聞 乘 獨 覺 乘 大 乘 都 是 如 此 也 就 是 講 了 解 空 性 的 智 慧 是 三 乘 的 必 修 寶 鬘 論 則 說 了 解 空 性 的 智 慧 是 成 佛 的 必 需 因 此 六 十 正 理 論 與 寶 鬘 論 有 點 類 似 總 與 別, 前 者 是 談 不 僅 要 成 佛, 即 使 要 解 脫 也 要 空 正 見, 後 者 則 是 講 空 正 見 是 成 佛 的 必 需 品 六 十 正 理 論 與 寶 鬘 論 雖 也 破 人 法 自 性, 顯 示 空 性, 但 比 較 特 別 講 要 出 離 輪 迴, 須 依 不 墮 常 斷 二 邊 中 道 中 論 與 七 十 空 性 論 雖 然 也 說 通 達 真 如 的 道 能 夠 滅 無 明, 滅 了 無 明 之 後 能 滅 其 餘 十 一 支, 然 而 主 要 抉 擇 的 是 緣 起 真 如 之 境, 並 非 主 要 說 通 達 緣 起 真 如 的 具 境 為 解 脫 之 因 這 二 者 比 較 起 來, 破 自 性 有 的 部 分 比 較 難, 這 個 才 是 重 點 總 之, 中 論 精 研 論 廣 破 他 宗 的 所 立 能 立, 顯 示 緣 起 空 性 對 此, 他 人 會 說 : 這 樣 的 話, 破 他 宗 的 所 破 能 破 都 不 應 理, 所 以 無 法 破 他 宗 立 自 宗 為 回 答 此 諍, 說 一 切 能 作 所 作 於 自 宗 都 應 理, 而 造 了 迴 諍 論 以 破 立 所 抉 擇 之 緣 起 無 自 性 義 講 的 是 勝 義 諦, 一 切 種 種 以 名 言 安 立 者 為 世 俗 有 之 義 也 就 是 名 言 安 立 中 有 一 切 能 作 所 作, 不 要 把 名 言 安 立 當 成 什 麼 都 沒 有 世 間 一 切 能 作 所 作 是 名 言 安 立 的, 這 個 部 分 由 七 十 空 性 論 顯 示 六 十 正 理 論 和 寶 鬘 論 說 了 解 二 諦 的 智 慧 不 要 說 是 成 佛, 連 解 脫 也 不 可 少 所 以, 龍 樹 菩 薩 的 這 些 論 著 給 了 我 們 能 見 大 小 二 乘 心 要 的 眼 目, 恩 慧 極 大 六 本 書 中 又 以 中 觀 根 本 慧 論 最 殊 勝, 因 為 由 無 邊 理 路 門, 讓 我 們 確 定 甚 深 義 - 空 性 以 上 介 紹 了 龍 樹 論 著, 最 主 要 介 紹 理 聚 六 論, 六 論 中 最 主 要 是 中 論 中 論 叫 做 中 觀 根 本 慧 論, 重 點 在 根 本 一 詞 為 什 麼? 因 為 六 論 中, 是 以 中 論 為 根 本 而 出 現 了 其 它 五 本 書 像 前 面 談 到 由 第 一 品 中 出 現 了 什 麼 論 著 由 第 七 品 出 現 了 什 麼 論 著, 由 此 中 論 才 變 成 根 本 總 結 來 說, 理 聚 六 論 中, 寶 鬘 論 六 十 正 理 論 是 講 具 境 方 面 要 用 了 解 空 性 的 智 慧 來 解 脫 成 佛, 其 他 四 本 是 在 講 境 的 方 面 空 性 我 們 會 說 緣 起 性 空, 中 論 精 研 論 講 空 性 這 個 部 分, 迴 諍 論 七 十 空 性 論 講 緣 起 這 個 部 分 講 空 性 的 部 分 又 分 破 所 立 與 破 能 立 來 講 講 緣 起 時, 整 體 上 說 緣 起 是 合 理 的, 這 個 由 七 十 空 性 論 講 特 別 講 其 中 的 遮 立 這 個 部 分 是 合 理 的, 由 迴 諍 論 講 以 宗 喀 巴 大 師 的 解 釋 來 說, 只 說 了 : 這 六 本 書 中, 有 四 本 是 講 什 麼, 有 二 本 是 講 什 麼 四 本 書 中, 又 有 將 七 十 空 性 論 與 迴 諍 論 說 成 是 總 別 的 關 係 等 這 樣 的 觀 點, 是 出 現 在 後 代 的 教 科 書 當 中, 正 理 海 本 文 並 沒 有 這 些 22 第 10 期 / VOL.10

25 漢 藏 交 流 印 度 的 西 藏 地 圖 時 間 之 輪 交 通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系 副 教 授 潘 美 玲 這 幾 年 在 印 度 進 行 流 亡 藏 人 研 究 時, 到 哪 裡 找 哪 些 人 是 我 們 下 田 野 的 例 行 前 置 作 業, 要 能 夠 順 利 達 成 任 務, 就 得 避 免 和 達 賴 喇 嘛 的 講 經 或 灌 頂 法 會 行 程 撞 期, 因 為 這 些 活 動 都 吸 引 成 千 上 萬 印 度 境 內 流 亡 藏 人 或 國 外 信 眾 匯 聚, 找 旅 館 搶 訂 車 票 還 算 小 事, 麻 煩 的 是, 我 們 要 訪 談 的 對 象 都 不 會 有 空, 雖 然 他 們 也 會 很 看 重 我 的 到 訪, 但 是 很 抱 歉, 他 們 還 有 更 重 要 的 事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到 次 年 的 1 月 10 日, 達 賴 喇 嘛 在 印 度 佛 教 聖 地 菩 提 迦 耶 (Bodh Gaya), 舉 辦 第 32 屆 時 輪 金 剛 灌 頂 法 會, 所 謂 第 32 屆 是 指 這 一 世 的 達 賴 喇 嘛 年 在 西 藏 拉 薩 的 諾 布 林 卡 兩 次 傳 授 時 輪 金 剛 灌 頂 算 起, 從 1959 年 達 賴 喇 嘛 離 開 西 藏 之 後, 時 輪 金 剛 灌 頂 法 會 包 括 這 一 次, 共 有 19 次 在 印 度, 一 次 在 蒙 古, 十 次 在 歐 美 各 地 舉 行 位 於 印 度 的 菩 提 迦 耶 是 佛 陀 悟 道 的 聖 地, 五 十 多 年 來 共 舉 辦 了 四 次 根 據 主 辦 單 位 統 計, 這 場 長 達 十 天 的 法 會, 總 共 有 多 達 二 十 萬 人 次 出 席, 其 中 包 括 超 過 35,000 名 出 家 僧 眾, 來 自 西 藏 境 內 超 過 9,000 名 藏 人, 世 界 各 地 74,000 名 藏 人,65,000 人 來 自 印 度 不 丹 尼 泊 爾 等 喜 馬 拉 雅 地 區, 從 中 國 各 地 約 有 上 千 漢 人 過 來, 還 有 來 自 66 個 國 家 上 萬 名 的 各 國 信 眾 現 場 除 了 架 設 擴 音 喇 叭, 還 安 排 了 18 種 語 言 的 現 場 翻 譯 服 務 時 輪 金 剛 的 梵 文 是 Kalachakra, 其 文 意 是 時 間 之 輪 或 時 間 週 期, 是 佛 教 傳 承 中 有 助 於 創 造 和 諧 生 活 的 密 教 本 尊 時 間 之 輪 所 指 涉 的 宇 宙 和 生 命 在 時 間 中 的 生 滅 規 律, 構 成 佛 教 宇 宙 觀 的 本 體 時 輪 金 剛 有 外 內 別 三 輪 : 外 輪 指 的 是 天 地 時 間 的 週 期, 如 太 陽 月 亮 和 行 星 的 運 行, 流 轉 不 息, 形 成 四 季 的 交 替, 萬 物 的 生 滅 ; 內 輪 指 的 是 人 體 的 氣 脈 迴 圈 週 期, 循 環 流 動 形 成 人 體 的 新 陳 代 謝 和 生 死 交 替 別 輪 是 指 修 習 時 輪 金 剛 而 解 脫 開 悟 的 方 法, 要 修 時 輪 金 剛 一 定 要 先 得 到 灌 頂 才 可 以 灌 頂 指 的 是 授 與 學 習 密 法 的 權 利, 灌 頂 法 會 透 過 儀 軌 給 予 信 眾 加 持 和 淨 化, 體 悟 宇 宙 時 輪 之 道, 修 習 佛 法 而 達 到 真 正 的 解 脫 根 據 時 輪 續 所 載, 只 有 接 受 過 時 輪 金 剛 灌 頂 的 人, 才 能 夠 成 為 香 巴 拉 王 國 的 子 民, 未 來 往 生 佛 國 淨 土 對 於 藏 傳 佛 教 徒 而 言, 有 生 之 年 能 夠 接 受 由 達 賴 喇 嘛 所 傳 授 的 時 輪 金 剛 灌 頂 是 一 種 無 上 的 榮 幸 與 加 持 整 個 法 會 的 宗 教 意 涵, 套 用 Emile Durkheim 宗 教 社 會 學 的 觀 點, 宗 教 生 活 的 基 本 形 式 一 書 中 所 言, 宗 教 的 表 徵 是 社 會 集 體 的 呈 現, 是 鞏 固 社 會 的 象 徵 性 手 段, 透 過 定 期 舉 行 的 節 慶 活 動 與 特 殊 節 日, 以 及 儀 式 的 進 行, 喚 起 集 體 情 感, 構 成 一 種 神 聖 的 狀 態, 從 而 創 造 增 強 維 持 社 會 集 體 的 認 同 與 凝 聚 力 時 輪 金 剛 法 會 確 實 是 宗 教 的 聚 會, 包 含 各 種 儀 式, 也 是 再 一 次 鞏 固 以 達 賴 喇 嘛 為 中 心 的 藏 傳 佛 教 信 仰 的 社 會 集 結, 相 信 參 與 法 會 的 每 個 人 也 都 能 夠 感 受 到 這 份 神 聖 性 我 並 沒 有 參 加 這 個 灌 頂 法 會, 但 只 要 與 這 個 信 仰 體 系 有 關 的 人, 即 使 沒 有 參 與 法 會 親 身 西 藏 的 天 空 23

26 感 受 神 聖 的 集 體 情 感 召 喚, 也 都 某 種 程 度 地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被 納 入 到 這 個 集 體 當 中, 法 會 本 身 是 一 個 事 件, 一 種 節 慶, 但 當 我 們 將 注 目 的 焦 點 放 到 啟 動 人 群 流 動 的 過 程 與 資 源 移 轉 的 性 質 時, 更 能 看 到 這 個 社 會 的 集 體 性 以 及 時 間 之 輪 所 呈 現 的 星 系 大 宇 宙 以 及 個 人 小 宇 宙 的 運 作 自 從 消 息 正 式 宣 佈 之 後, 時 輪 金 剛 灌 頂 法 會 成 為 世 界 各 地 的 藏 傳 佛 教 弟 子 的 重 要 事 件, 這 是 達 賴 喇 嘛 宣 布 從 政 治 職 位 退 休 擔 任 宗 教 領 袖 後 的 第 一 次 時 輪 金 剛 灌 頂, 印 度 流 亡 藏 人 社 區 更 盛 傳 著 由 於 法 王 年 事 已 高, 這 可 能 是 法 王 授 予 最 後 一 次 時 輪 灌 頂 的 說 法, 因 為 不 想 錯 過 寶 貴 的 機 緣, 驅 使 各 地 佛 教 徒 參 與 法 會 的 強 烈 動 機 原 先 個 別 的 生 活 常 軌, 分 散 各 處 的 人 們, 漸 漸 地 產 生 共 振, 從 世 界 各 地 聚 合 到 在 時 間 之 輪 的 運 轉 中 心 雖 沒 有 打 算 參 與 盛 會, 但 直 到 法 會 結 束 的 半 年 間, 我 所 遇 到 在 台 灣 認 識 的 藏 傳 佛 教 徒, 在 尼 泊 爾 田 野 遇 到 的 流 亡 藏 人, 還 有 在 南 印 度 的 藏 人 和 喇 嘛, 我 們 見 面 時 的 開 場 話 題 都 是 被 時 間 之 輪 所 驅 動, 你 也 會 去 吧?, 不 會 去!, 下 一 句 就 是 為 什 麼? 對 方 總 是 現 出 難 以 置 信 很 同 情 的 表 情, 接 著 每 個 人 談 論 參 與 法 會 的 計 畫, 和 誰 去 如 何 去 等 世 俗 的 行 程 安 排 在 台 灣 做 生 意 的 藏 人 Jamyang( 化 名 ), 他 打 算 要 帶 著 家 人 一 起 參 加 法 會, 包 括 在 南 印 度 的 母 親, 規 劃 著 生 意 的 店 面 如 何 短 期 出 租, 彌 補 一 些 旅 程 的 花 費 而 另 一 位 拿 到 台 灣 居 留 證 但 還 在 等 待 台 灣 的 身 份 證 的 Tenzin( 化 名 ), 由 於 有 出 境 的 限 制, 顯 然 無 法 參 加 法 會, 於 是 將 他 在 台 灣 工 作 多 年 的 積 蓄, 託 付 我 到 南 印 度 時 交 給 在 色 拉 寺 出 家 的 兄 長, 作 為 其 他 兄 弟 和 從 西 藏 過 來 的 家 人 參 加 法 會 的 旅 費 開 銷 去 年 十 一 月 底 我 在 南 印 度 未 能 遇 到 的 一 位 喇 嘛 朋 友 Kalsang( 化 名 ), 早 就 向 佛 寺 告 假 一 個 月, 到 尼 泊 爾 與 從 西 藏 過 來 參 加 法 會 的 家 人 相 聚 朝 聖 記 得 十 月 底 我 在 尼 泊 爾 大 寶 塔 附 近 進 行 田 野 時, 雖 然 離 法 會 的 時 間 還 有 兩 個 多 月, 在 旅 遊 觀 光 的 人 群 中, 出 現 許 多 有 著 高 原 日 照 臉 頰 通 紅 皮 膚 黝 黑 特 徵 的 人 們, 虔 誠 持 咒 繞 行 著 這 個 世 界 最 大 的 佛 塔, 長 長 的 髪 辮, 桃 紅 色 的 緞 帶 和 腰 帶, 襯 托 深 色 藏 袍, 格 外 醒 目, 這 些 從 西 藏 境 內 出 來 的 藏 人, 據 說 是 以 到 尼 泊 爾 朝 拜 為 名 獲 得 中 國 官 方 許 可, 好 不 容 易 拿 到 護 照 提 早 出 境, 穿 越 尼 泊 爾 的 邊 境, 沿 著 佛 陀 的 聖 地, 一 路 朝 聖 到 印 度 的 菩 提 迦 耶 參 加 法 會, 也 趁 這 個 機 會, 和 在 印 度 的 家 人 親 戚 相 聚 住 在 尼 泊 爾 的 藏 青 會 成 員 Sonam( 化 名 ), 在 中 告 訴 我, 她 會 先 來 到 印 度 的 德 里 開 會, 然 後 搭 著 火 車 到 法 會 擔 任 義 工 至 於 在 南 印 度 藏 人 社 區 有 機 農 場 拼 命 三 郎 般 工 作 的 Tsering( 化 名 ), 已 經 請 好 假, 準 備 帶 著 妻 子 和 兩 個 就 讀 小 學 的 孩 子 和 其 他 家 人, 坐 巴 士 換 火 車, 雖 然 沒 有 足 夠 的 錢 住 旅 館, 打 算 住 在 大 會 提 供 的 帳 棚, 參 加 生 平 第 一 次 的 時 輪 金 剛 灌 頂 法 會 這 些 看 似 個 別 的 瑣 碎 的 生 活 的 分 散 的 個 人 安 排, 其 實 是 集 體 的 結 構 的 社 會 行 動 24 第 10 期 / VOL.10

27 時 輪 金 剛 法 會 成 為 信 眾 們 的 宇 宙 無 上 律 令, 將 個 別 信 眾 像 小 行 星 般 地 聚 集 到 這 個 銀 河 系 的 運 作 軌 道, 然 而 這 些 信 眾 們 並 非 只 是 佈 滿 岩 石 的 星 球, 受 到 萬 有 引 力 或 重 力 的 牽 引 而 運 作, 每 個 人 都 必 須 排 除 各 種 障 礙, 張 羅 盤 算 挪 移 各 種 資 源 配 置, 要 參 加 法 會 的 人 是 如 此, 不 能 參 加 法 會 的 人, 也 有 在 這 個 宇 宙 運 行 的 位 置, 在 南 印 度 色 拉 寺 的 圖 書 館 館 長 告 訴 我, 他 很 想 去, 但 必 須 留 守, 當 佛 寺 的 喇 嘛 都 出 去 參 加 法 會 之 時, 總 要 有 人 守 衛 這 些 資 產 連 我 這 個 觀 察 者, 也 使 命 必 達 扮 演 傳 遞 旅 費 信 差 的 角 色, 被 納 入 整 個 集 體 聚 集 流 程 的 一 部 份 時 輪 金 剛 灌 頂 法 會 整 個 儀 式 長 達 十 天, 是 宗 教 性 的 活 動 儀 式, 也 如 節 慶 的 嘉 年 華 新 選 出 總 理 的 流 亡 政 府 舉 行 政 令 宣 導, 藏 青 會 和 婦 女 會 等 社 團 組 織 則 擔 任 義 工, 並 向 世 界 各 國 的 信 徒 介 紹 西 藏 處 境, 也 有 西 藏 傳 統 文 化 的 表 演 和 流 行 歌 手 的 演 唱 會 離 散 的 家 人 親 戚 得 以 共 同 參 與 確 保 未 來 往 生 佛 國 淨 土, 也 是 與 朋 友 相 聚 的 好 時 機 雖 然 大 家 來 這 裡 有 共 同 的 目 的, 但 每 個 人 也 帶 著 各 自 的 計 畫 盤 算, 甚 至 達 賴 喇 嘛 也 不 例 外, 在 對 來 參 加 法 會 的 歐 美 信 眾 談 話 中, 表 白 自 己 真 正 的 動 機, 他 說, 傳 授 灌 頂 只 是 策 略, 目 的 是 吸 引 大 家 來 聽 聞 佛 法, 因 為 一 般 信 眾 熱 衷 於 追 求 灌 頂 的 法 力 神 蹟, 而 疏 於 聽 聞 和 修 行, 如 果 只 是 講 經 活 動, 大 家 參 加 的 意 願 一 定 不 會 太 高, 更 不 會 努 力 排 除 各 種 障 礙 忍 受 種 種 不 便 過 來, 用 法 會 之 名 行 傳 授 佛 法 之 實, 才 是 法 王 的 本 意 參 與 這 場 法 會 的 人 並 不 需 要 付 費, 個 人 的 交 通 食 宿 則 自 付, 但 為 了 安 全 理 由, 得 申 請 證 件 進 入 會 場, 西 藏 流 亡 政 府 組 織 的 籌 備 委 員 會 統 籌 一 切 事 務, 所 有 費 用 由 各 界 捐 助, 根 據 國 際 西 藏 郵 報 2012 年 2 月 1 日 在 達 蘭 薩 拉 的 報 導, 第 32 屆 時 輪 金 剛 灌 頂 法 會 召 開 記 者 會 公 布 法 會 的 總 收 入 為 329,333,249 盧 比, 總 開 支 為 257,833,249 盧 比, 餘 額 71,500,000 盧 比 ( 約 合 台 幣 4290 萬 元 ) 不 同 於 大 型 表 演 或 演 場 會 的 私 人 營 利 性 質, 所 聚 集 的 資 源 都 投 入 於 社 會 文 化 等 公 共 事 業 除 了 分 配 在 流 亡 藏 人 的 教 育 宗 教 文 化 衛 生 等 事 務 之 外, 並 提 撥 一 千 五 百 萬 盧 比 捐 贈 給 印 度 比 哈 爾 邦 首 席 部 長 的 急 難 救 助 基 金 會, 作 為 支 援 鄰 近 菩 提 迦 耶 當 地 居 民 年 度 的 眼 球 營 計 畫 及 印 度 兒 童 教 育 資 助, 並 且 支 援 菩 提 迦 耶 正 覺 大 塔 的 維 護 工 程, 鼓 勵 保 護 菩 提 迦 耶 的 自 然 環 境 這 場 長 達 十 天 的 法 會, 匯 聚 了 龐 大 的 資 源, 二 十 萬 人 的 食 宿 交 通 也 為 印 度 當 地 的 觀 光 產 業 帶 來 莫 大 的 經 濟 助 益, 各 類 餐 廳 旅 館 人 力 車 計 程 車 都 大 發 利 市, 甚 至 牛 棚 都 要 讓 出 來 充 當 民 宿, 展 現 了 佛 教 經 濟 的 彈 性 規 模 與 能 量 上 一 次 (2003 年 ) 達 賴 喇 嘛 在 菩 提 迦 耶 舉 行 時 輪 金 剛 法 會 時, 當 時 比 哈 爾 邦 政 府 首 長 請 求 法 王 加 持 當 地 的 經 濟, 達 賴 喇 嘛 幽 默 的 說 : 僅 靠 佛 祖 釋 迦 牟 尼 的 加 持 是 不 夠 的, 不 然 這 個 佛 陀 成 道 的 聖 地 所 在, 就 不 會 還 是 印 度 最 貧 窮 的 省 分 了, 連 佛 陀 都 沒 辦 法 了, 我 哪 有 什 麼 能 力! 經 過 八 年, 達 賴 喇 嘛 在 法 會 重 提 此 事, 感 受 到 當 地 的 進 步 並 肯 定 官 員 的 努 力 聽 懂 了 嗎? 事 要 人 為, 不 能 只 靠 佛 祖 保 佑 雖 然 這 次 我 刻 意 避 開 達 賴 喇 嘛 的 行 程, 還 是 無 可 避 免 地 受 到 這 個 時 間 之 輪 宇 宙 定 律 的 牽 引, 被 納 入 到 該 銀 河 星 系 的 一 個 角 落, 沒 有 到 場 參 加 法 會, 也 無 法 置 於 這 個 時 間 之 輪 體 系 之 外, 體 現 了 個 人 小 宇 宙 與 社 會 集 體 連 結 的 存 在, 領 悟 時 間 之 輪 的 道 理 距 離 成 為 香 巴 拉 王 國 的 子 民, 我 應 該 只 剩 一 哩 路 了 吧? 後 記 : 法 會 結 束 後, 充 滿 法 喜 的 各 地 信 眾 又 風 塵 僕 僕 地 回 到 自 己 的 家 園, 但 那 些 來 自 西 藏 境 內 費 盡 辛 苦 才 拿 到 護 照, 終 於 見 到 達 賴 喇 嘛 的 藏 人 們, 返 鄉 時 被 中 共 軍 警 逮 捕 加 以 審 訊, 進 行 政 治 學 習 ( 請 見 唯 色 部 落 格 洛 薩 札 西 德 勒! 獻 給 朝 佛 有 罪 的 拉 薩 老 人 們 ) 西 藏 的 天 空 25

28 漢藏交流 A Sorrow Plea / 一個沉痛的懇求 Tenzin Woedbum Hold on, hold on, just hold on a little bit more. Our will cannot be broken, And we will never digress. I know it s intolerable and I know I can only imagine the reasons behind your tears, Hold on. but please, I beg of you, no more. Like the birds that fly during the changes of the season, It s too late, I read the news and I fall back into this same bitter state. I may not know who you are but we fly for the same reason. Angry at myself, at him, her, this, that, and even you. Hold on, hold on, just a little bit more. Why can t you just wait and believe in me, in us? My thoughts are never too far away from you, Instead now your ashes float up to the skies, I have a special place in my heart for the land I long to return to. and make gray what was once blue. Give me time and we can rise together You are a hero and no matter what they may say. This is what is in our thoughts as we prostrate and pray. and finally live in peace with our indignant invaders. They, who choose to ignore our cries And instead watch us burn and spread more lies. Please, you are my people. And no matter how far I am, I will always love you. Hold on, hold on, just a little bit more. I cannot sleep because I feel utterly helpless. You are a protector of peace and a champion of courage. Choosing to burn the object of oppression, Instead of setting aflame the apparatus of repression. And to make clearer of your souls intention, In your last moments, you wished for the return of the teacher of compassion. Not even the strength of the flames could shackle away your final message. And yet tonight, another young child of Tibet will choose eternal rest. I have come all the way here to study the language of your oppressors. So that I may one day convince them to change their ways of tyranny. There are many of us who have not forgotten you. Please, hold on, hold on a little bit longer Let us share the moment we have dreamed for together. But You are Right! How can I know your pain from such thick lenses? And as we get older, I am trying to make sense of it all but in the end all I can do is listen. we know we are getting closer. Please Listen to me as I am listening to you, Please do not be angered by our progress. I too am a child of Tibet, so please Please, hold on, hold on, and survive a little bit longer. 26 第10期 / VOL.10

29 中譯 等一下 等一下 再等一下下 太遲了 我知道你們的情況很難以忍受 而且我可以想像 我看了這個新聞 讓我很難過 你們掉眼淚的原因 我對我自己 對他 她 這個 那個 還有你 但是我求求你們別再自焚了 生氣 像鳥兒在季節轉換的時候飛翔 為甚麼你不能等等 相信我 我們 我可能不知道你是誰可是我們為同樣的目的飛翔 現在你的骨灰飄到天空裡 等一下 等一下 再等一下下 藍色的天空變成灰色 你是個英雄, 不管他們怎麼說 我的想法永遠不會離你太遠 這正是我們在匐伏禱告時的想法 我的心裡總是有一個回歸西藏人的地方 給我時間我們可以一起面對 你是和平的守護者 也是最強的勇者 最後我們可以和我們的敵人 一起和平相處 選擇使用自焚的方式 他們選擇忽略我們的眼淚 而不是使用火來對付鎮壓的統治者 他們忽略我們自焚 並編造更多的謊言 拜託 來清除你心裡的企圖 你是我的同胞 即使在最後一刻 你仍然希望達賴喇嘛回來儘管 不管我離開多遠 我總是會愛你 是大火也無法奪走你最後的訊息 等一下. 請等一下 再等一下下 我睡不著因為我覺得很無助 讓我們一起分享我們夢想在一起的時刻 但是今天晚上 但是你是對的 我離你那麼遠 我怎麼能知道你 另外一個年輕的西藏人將為永生犧牲 的痛苦 我到台灣學中文 我試著感受這一切 可是我最後能做的就是傾聽 所以或許有一天我可以說服大陸政府改變他們的 我也是西藏的孩子 所以請你 壞想法 請你聽我說就像我傾聽你那樣 我們在其他國家不會忘記在西藏的你們 請你 等一下 等一下 再撐住一下下 當我們越老就越接近目標 請你不要對我們的進步生氣 我們的願望不會破滅 我們永遠不會放棄 作者是西藏人 政治大學學生 英譯中 政大研究所學生 楊蕙懃 政大助理教授 陳文玲 等一下 西藏的天空 27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sle cover 1

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我 為 你 祝 福 目 錄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2 從 普 門 品 談 如 何 自 助 助 人 12 從 大 悲 咒 談 如 何 祈 福 有 福 22 我 為 你 祝 福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從 心 經 談 如 何 安 定 人 心 ( 一 )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觀 我 為 你 祝 福 1. 三 世 因 果, 還 願 受 報 2. 四 大 假 合, 歡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16?????[?????~???Q??1030303

16?????[?????~???Q??1030303 1 中 論 觀 縛 解 品 [ 吉 藏 釋 此 品 由 來 ] 此 一 品 生 有 遠 近 通 別 (p.592) ( 一 ). 遠 來 由 所 言 遠 者, 小 乘 大 乘 外 道 內 道 並 言 有 縛 有 解 約 內 外 大 小 所 計 以 辨 解 縛 : 總 約 外 道 執 以 辨 解 縛 外 道 有 二 : 一 者 云 眾 生 縛 解, 自 然 而 有, 無 有 因 緣, 一 切 眾 生,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心 五 四 運 動 目 錄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張 2 心 五 四 運 動 的 時 代 意 義 4 四 安 : 提 昇 人 品 的 主 張 14 四 要 : 安 定 人 心 的 主 張 18 四 它 : 解 決 困 境 的 主 張 22 四 感 : 與 人 相 處 的 主 張 26 四 福 : 增 進 福 祉 的 主 張 30 心 五 四 運 動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生 活 主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摘 要 魔 術 師 讀 心 術 背 後 到 底 藏 了 多 少 祕 密? 一 般 觀 眾 心 裡 常 有 著 這 句 話 本 研 究 我 們 破 解 了 魔 術 師 透 過 數 學 規 律 加 上 置 中 手 法 完 成 一 連 串 騙 人 撲 克 牌 遊 戲, 也 學 會 了 如 何 透 過 整 理 表 格 方 式, 來 找 出 數 學 規 律, 也 更 懂 得 如 何 把 簡 單 數 學 技 巧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life930106

life930106 下 象 棋 暗 棋 一 象 棋 是 什 麼? 象 棋 是 中 國 老 祖 先 發 明 的, 下 象 棋 可 以 讓 頭 腦 變 聰 明, 所 以 象 棋 是 益 智 遊 戲 象 棋 的 棋 子 有 二 種 顏 色 : 黑 色 和 紅 色 請 你 數 一 數, 總 共 有 多 少 個 棋 子? - 1 - 休 閒 教 育 領 域 教 材 範 例 紅 色 的 棋 子 有 16 個 黑 色 的 棋 子 也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

LSM Chinese

LSM Chinese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書 名 : 路 加 福 音 生 命 讀 經 第 六 十 一 篇 人 救 主 的 神 人 生 活 ( 二 ) 讀 經 : 希 伯 來 書 二 章 十 四 節 上, 十 六 至 十 七 節 上, 腓 立 比 書 二 章 六 至 八 節, 約 翰 福 音 一 章 一 節, 十 四 節, 五 章 三 十 節, 六 章 三 十 八 節 在 本 篇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新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104 年 至 105 年 3 月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方 式 ( 含 平 面 網 頁 廣 播 影 音 座 談 會 說 明 會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文 宣 製 作 情 形 CEDAW 宣 導 情 形 宣 導 成 效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 時 間 :104 年 1 月 10 日 內 容 : 溫 柔 生 產 分 享 及 母 乳 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

三 婚 姻 成 長 63 奉 子 不 離 婚 63 家 庭 主 夫 不 丟 臉 66 做 家 事 的 福 報 69 家 暴 是 前 世 報 應? 72 太 太 為 什 麼 不 再 是 知 己? 75 外 遇 毀 掉 一 家 人 78 娶 外 籍 配 偶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81 娶 外 籍 配

三 婚 姻 成 長 63 奉 子 不 離 婚 63 家 庭 主 夫 不 丟 臉 66 做 家 事 的 福 報 69 家 暴 是 前 世 報 應? 72 太 太 為 什 麼 不 再 是 知 己? 75 外 遇 毀 掉 一 家 人 78 娶 外 籍 配 偶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81 娶 外 籍 配 方 外 看 紅 塵 家 庭 溝 通 目 錄 一 親 子 教 育 3 讓 孩 子 走 自 己 的 路 3 以 佛 心 陪 孩 子 成 長 7 我 不 是 小 流 氓 10 以 勉 勵 代 替 責 罵 13 尊 重 孩 子 的 意 願 16 悲 哀 小 皇 帝 19 青 少 年 為 何 迷 戀 網 路? 22 小 爸 媽 問 題 多 24 接 受 同 性 戀 兒 子 27 單 身 者 適 合 收 養 小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3 \245\277\244\361\273P\244\317\244\361.doc)

(Microsoft Word - 3-3 \245\277\244\361\273P\244\317\244\361.doc) 觀 念 篇 關 係 式 描 述 兩 個 變 數 x 與 y 之 間 關 係 的 數 學 式 子 例 題 練 習 1. 時 速 60 (km/h) 前 進, 求 距 離 y ( 公 里 ) 與 時 間 x ( 小 時 ) 的 關 係 式 關 係 式 就 是 描 述 兩 個 變 數 x 與 y 之 間 關 係 的 數 學 式 子 例 如 :y=60x 2. 媽 媽 的 年 齡 (x 歲 ) 比 女 兒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More information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推 薦 序 山 與 海 對 話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推 薦 序 山 與 海 對 話 著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推 薦 序 山 與 海 對 話 蘭 嶼 行 醫 記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蘭 嶼 行 醫 記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蘭 嶼 行 醫 記 山 與 海 對 話 推 薦 序 蘭 嶼 行 醫 記 自 序 記 三 年 八 個 月 蘭 嶼 行 醫 日 子 記 三 年 八 個 月 蘭 嶼 行 醫 日 子 推 薦 序 山 與 海 對 話 / 吳 錦 發 自 序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