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 國 位 居 亞 洲 大 陸 東 側, 由 於 歷 史 因 素 及 地 理 環 境 關 係, 或 因 早 年 戰 亂 顛 沛 流 離, 或 為 實 踐 理 想 負 笈 海 外, 也 有 人 為 開 創 事 業 遠 赴 異 鄉, 時 至 今 日, 全 球 各 地 均 可 見 華 人 足 跡 隨
|
|
- 应 池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2 序 我 國 位 居 亞 洲 大 陸 東 側, 由 於 歷 史 因 素 及 地 理 環 境 關 係, 或 因 早 年 戰 亂 顛 沛 流 離, 或 為 實 踐 理 想 負 笈 海 外, 也 有 人 為 開 創 事 業 遠 赴 異 鄉, 時 至 今 日, 全 球 各 地 均 可 見 華 人 足 跡 隨 著 二 十 世 紀 中 期 以 後 新 一 波 的 移 民 浪 潮, 各 地 的 華 人 移 民 結 構 產 生 了 巨 大 的 轉 變, 老 一 代 移 民 逐 漸 凋 零, 當 地 出 生 華 人 的 教 育 水 準 大 幅 提 升, 新 一 代 移 民 更 挾 著 知 識 與 資 本, 屢 屢 於 僑 居 國 展 現 驚 人 的 成 就, 華 人 社 會 和 過 去 相 比, 有 了 更 好 的 條 件 與 環 境, 結 合 世 界 華 人 的 力 量, 提 升 華 人 地 位 與 經 濟 實 力 故 全 球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工 作, 不 但 有 助 於 世 人 對 現 今 華 人 社 會 之 瞭 解, 並 能 對 關 心 華 人 發 展 之 各 界 人 士, 提 供 寶 貴 的 資 訊 本 會 為 充 實 海 外 華 人 相 關 統 計 資 訊, 透 過 世 界 各 國 政 府 統 計 機 構 國 際 組 織 及 研 究 單 位, 廣 泛 蒐 集 海 外 華 人 社 會 之 重 要 訊 息, 以 作 為 推 記 海 外 華 人 人 口 之 參 據, 首 先 於 民 國 92 年 出 版 各 國 華 人 人 口 專 輯, 再 次 於 94 年 出 版 各 國 華 人 人 口 專 輯 ( 第 二 輯 ), 本 (98) 年 則 彙 整 前 二 輯 之 13 個 國 家, 再 併 入 近 年 完 成 之 6 個 國 家, 總 共 更 新 完 成 美 國 加 拿 大 越 南 緬 甸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新 加 坡 印 尼 日 本 澳 洲 紐 西 蘭 英 國 丹 麥 荷 蘭 法 國 瑞 典 南 非 德 國 及 菲 律 賓 計 19 個 國 家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之 相 關 成 果, 並 編 輯 成 冊 為 擴 大 應 用 範 圍, 提 供 各 方 研 究 運 用, 相 關 分 析 報 告 亦 同 時 刊 登 於 僑 務 委 員 會 網 站 至 於 報 告 編 撰 內 容, 雖 經 審 慎 勘 校, 疏 恐 難 免, 尚 祈 各 界 不 吝 指 教, 無 任 企 感 中 華 民 國 僑 務 委 員 會 98 年 12 月 11 日
3 目 錄 壹 北 美 洲 一 美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3 二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10 貳 亞 洲 一 越 南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27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31 泰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37 馬 來 西 亞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分 析 41 新 加 坡 華 人 人 口 分 析 45 印 尼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51 日 本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54 菲 律 賓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62 參 歐 洲 一 英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69 二 丹 麥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73 三 荷 蘭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77 四 法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81 五 瑞 典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85 六 德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88 肆 大 洋 洲 一 澳 洲 華 人 人 口 分 析 95 二 紐 西 蘭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分 析 100 伍 非 洲 一 南 非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107
4 壹 北 美 洲
5 北 美 洲 - 美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美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國, 舊 稱 花 旗, 是 由 50 個 州 1 個 聯 邦 直 轄 特 區 及 若 干 境 外 領 土 組 成 的 聯 邦 立 憲 制 共 和 國, 美 美 國 大 陸 ( 不 包 括 阿 拉 斯 加 州 與 夏 威 夷 州 ) 自 大 西 洋 至 太 平 洋, 海 岸 長 4,500 公 里, 自 加 拿 大 至 墨 西 哥 寬 2,575 公 里, 國 土 面 積 超 過 962 萬 平 方 公 里,2008 年 底 美 國 總 人 口 約 3 億 人, 民 族 多 元, 有 大 量 移 民 人 口 壹 美 國 華 人 人 口 變 遷 之 記 載 1785 年, 三 名 中 國 海 員 乘 坐 美 國 商 船, 這 是 華 人 抵 達 美 國 國 土 的 最 早 紀 錄, 而 依 美 國 政 府 記 錄, 第 一 個 來 美 的 華 人 始 於 1820 年,1848 年 以 前 美 國 華 人 人 數 不 超 過 1,000 人, 且 其 中 多 為 男 性, 這 是 美 國 華 人 的 先 驅 1848 年 美 國 加 州 發 現 金 礦, 華 人 移 民 隨 即 大 量 增 加, 他 們 以 契 約 勞 工 的 身 分 來 到 美 國, 尋 找 他 們 的 黃 金 夢, 期 待 發 財 致 富, 然 後 能 衣 錦 還 鄉 光 耀 門 楣, 在 華 埠 ( 唐 人 街 ) 複 製 了 一 個 又 一 個 的 小 中 國 到 1880 年, 美 國 大 陸 的 華 人 竟 超 過 10 萬 人, 多 係 來 自 於 廣 東 的 契 約 勞 工, 此 時 華 人 除 從 事 礦 工 外, 也 協 助 建 設 橫 貫 美 國 大 陸 的 鐵 路, 透 過 鐵 路 的 竣 工, 許 多 華 工 便 在 沿 線 城 市 定 居 下 來, 至 1890 年, 美 國 各 州 幾 乎 都 有 華 人 的 足 跡 了 1877 年, 美 國 經 濟 陷 入 低 迷, 加 州 工 會 身 先 士 卒, 發 動 排 華 運 動, 排 華 浪 潮 迅 速 席 捲 西 岸, 並 迫 使 美 國 國 會 於 1882 年 通 過 排 華 法 案 (Chinese Exclusion Act), 除 外 交 官 旅 客 商 人 教 師 與 留 學 生 外, 其 他 人 一 概 不 許 入 境, 且 華 人 也 不 許 歸 化 為 美 國 籍, 這 項 法 案 是 一 連 串 排 華 法 案 的 開 始, 也 是 美 國 歷 史 上 第 一 個 種 族 主 義 法 律 排 華 法 令 的 實 施 使 華 人 的 入 境 人 數 大 大 減 少, 直 到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這 是 美 國 華 人 歷 史 的 轉 捩 點 ; 由 於 戰 時 勞 動 力 短 缺, 華 人 被 雇 用 為 武 裝 部 隊 或 運 載 船 隊 的 熟 練 技 術 人 員, 這 些 工 作 過 去 都 不 許 華 人 接 觸, 且 因 中 國 的 抗 日 戰 爭 在 美 國 人 的 心 目 中 樹 立 了 良 好 的 形 象,1943 年 美 國 國 會 動 議 取 消 排 華 法 令, 雖 然 新 法 令 僅 象 徵 式 的 每 年 收 容 105 名 華 人 入 境, 但 華 人 至 始 重 新 獲 得 歸 化 公 民 的 權 利, 且 國 會 同 時 通 過 立 法, 允 許 退 伍 軍 人 攜 帶 華 人 妻 子 入 境, 這 一 來, 在 1945 至 1950 年 間, 約 有 8 千 名 中 國 婦 女 入 境 美 國, 構 成 了 新 移 民 的 絕 大 部 分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的 半 個 世 紀 裡, 美 國 華 人 迅 速 增 加, 隨 著 1952 年 至 1965 年 美 國 移 民 法 的 放 寬, 廢 棄 了 種 族 歧 視 的 移 民 政 策, 並 通 過 新 移 民 法 令, 擴 大 開 放 對 移 民 的 吸 收, 容 許 東 半 球 每 年 17 萬 配 額 的 移 民,1965 年 的 新 法 令, 給 予 各 國 申 請 人 同 等 待 遇, 限 制 每 個 國 家 每 年 2 萬 名 移 民 入 境, 更 加 速 了 美 國 華 人 的 增 長 1982 年 起, 臺 灣 與 中 國 各 享 有 2 萬 個 配 額 ;1987 年, 香 港 獲 得 5 千 個 移 民 分 配 額, 此 新 法 執 行 後, 華 人 移 民 人 數 更 是 激 增 3
6 北 美 洲 - 美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1965 年 的 新 移 民 法 接 納 了 全 世 界 的 菁 英, 也 提 升 了 美 國 的 整 體 國 力,1980 年 代 美 國 開 始 接 納 政 治 難 民, 更 創 造 了 另 一 波 的 移 民 風 潮, 整 體 來 看, 美 國 華 人 受 惠 於 這 兩 波 移 民 政 策 的 開 放 1950 年 美 國 華 人 人 數 為 117,629 人, 到 1960 年 已 增 加 到 237,292 人,1970 年 435,062 人, 到 1980 年 在 美 華 人 人 數 約 80 萬 人, 至 1990 年 美 國 官 方 統 計 華 人 人 數 更 倍 數 成 長 為 164 萬 人 ( 另 有 40 萬 東 南 亞 華 裔 人 口 ), 至 西 元 2000 年 美 國 普 查 時, 亞 裔 是 僅 次 於 墨 西 哥 裔 在 少 數 族 群 中 居 次, 華 裔 更 是 高 過 日 裔 而 在 亞 裔 人 口 中 名 列 首 位 3,000 2,500 2,000 千 人 圖 一 美 國 歷 年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數 1,500 貳 美 國 華 人 人 口 資 料 1, 一 普 查 資 料 年 1980 年 1990 年 2000 年 普 查 年 美 國 政 府 每 十 年 辦 理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上 次 的 普 查 時 間 為 西 元 2000 年 4 月 1 日, 根 據 美 國 人 口 普 查 局 歷 年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美 國 華 人 幾 乎 呈 倍 數 成 長,1970 年 時, 美 國 華 裔 人 口 為 43 萬 人, 占 總 人 口 之 0.21%,1980 年 躍 升 至 80 萬 6 千 人, 占 總 人 口 之 0.35%,1990 年 更 倍 數 成 長 至 164 萬 9 千 人, 占 總 人 口 之 0.66%,2000 年 美 國 人 口 普 查 華 裔 人 數 資 料 於 2001 年 5 月 23 日 公 布, 合 計 共 286 萬 5 千 人, 突 破 美 國 總 人 口 之 1%, 較 前 一 次 普 查 增 加 121 萬 6 千 人,30 年 間 華 裔 美 國 人 人 數 增 加 6 倍 多, 在 各 國 移 民 中 僅 次 於 墨 西 哥, 位 居 第 二 在 美 國 2000 年 人 口 及 住 宅 普 查 中, 問 卷 格 式 係 分 為 短 表 (Short Form) 與 長 表 (Long Form) 兩 種, 其 中 短 表 係 針 對 所 有 美 國 住 戶, 簡 短 訪 問 戶 內 人 口 關 係 性 別 年 齡 西 班 牙 或 拉 丁 血 統 種 族 住 宅 所 有 權 等 問 題 ; 長 表 則 以 平 均 每 6 戶 抽 出 1 戶 之 比 例 進 行 訪 查, 詳 細 針 對 14 大 項 有 關 人 口 問 題, 包 括 婚 姻 狀 況 出 生 地 及 公 民 權 學 歷 祖 先 遷 居 狀 況 (1995 年 居 住 地 ) 家 中 使 用 語 言 能 力 及 英 語 能 力 勞 動 力 工 作 地 點 職 業 及 行 業 等, 以 及 11 大 項 有 關 住 宅 的 問 題, 包 括 住 屋 價 值 或 月 租 建 物 中 所 含 單 元 數 建 物 完 工 年 份 等 美 國 下 一 次 的 普 查 時 間 為 西 元 2010 年 4 月 1 日, 且 本 次 的 普 查 亦 在 統 計 方 法 上 做 了 制 度 上 的 改 革, 由 1996 年 起 逐 年 調 查 之 美 國 社 區 調 查 (American Community Survey) 取 代 普 查 的 長 表 (Long Form) 問 卷, 這 將 大 幅 簡 化 普 查 的 過 程, 而 使 2010 年 的 普 查 僅 著 重 於 統 計 人 口 數 量 根 據 美 國 社 區 調 查 資 料 顯 示, 美 國 2008 年 華 人 人 數 達 362 萬 2 千 人 ( 包 括 單 一 族 裔 及 多 族 裔 ), 占 美 國 總 人 口 之 1.19% 二 移 民 資 料 根 據 美 國 國 土 安 全 部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簡 稱 DHS) 之 移 民 人 口 登 記 資 料 顯 示, 自 1820 年 至 2008 年 止, 前 後 188 年 時 間, 陸 續 由 臺 灣 大 陸 及 香 港 地 區 移 居 美 國 且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權 者, 合 計 共 約 239 萬 9 千 人, 其 中 大 陸 移 民 占 61.8% 最 多, 香 港 移 民 約 占 20.1%, 臺 灣 移 民 則 占 18.2% 就 各 年 之 資 料 觀 察 兩 岸 三 地 移 民 之 趨 勢 變 化,1997 年 以 前, 臺 灣 移 民 美 國 人 數 每 年 皆 有 1 萬 人 以 上, 約 占 三 地 移 民 人 口 比 重 的 二 成, 臺 灣 移 民 自 2001 年 的 1 萬 2 千 人 另 一 波 移 民 高 峰 後 開 始 下 降, 2003 年 僅 7 餘 人, 為 近 十 年 來 最 低, 其 後 每 年 移 民 人 數 約 9 千 人, 比 重 下 降 至 僅 占 兩 岸 三 地 移 民 的 一 成 ( 詳 表 一 ) 大 陸 移 民 在 1992 年 以 前 人 數 較 少, 移 民 比 重 占 三 地 移 民 五 成 以 下, 人 數 約 3 萬 人, 近 十 年 來, 大 陸 移 民 美 國 人 數 急 速 上 升,2006 年 移 民 人 數 8 萬 4 千 人 達 最 高 峰, 所 占 比 重 也 一 路 攀 升 至 八 成 六, 為 兩 岸 三 地 移 民 美 國 之 大 宗 ( 詳 表 一 ) 香 港 因 受 回 歸 祖 國 協 議 及 移 民 配 額 限 制 的 影 響, 移 民 所 占 比 重 逐 年 下 滑,1991 年 占 三 地 比 重 將 近 三 成, 其 後 逐 年 下 滑, 至 2008 年, 香 港 移 民 美 國 人 數 僅 4 千 3 百 人, 占 兩 岸 三 地 比 重 僅 5% ( 詳 表 一 ) 4 5
7 北 美 洲 - 美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合 計 Total 表 一 美 國 華 人 移 民 人 數 統 計 從 臺 灣 移 入 從 大 陸 移 入 從 香 港 移 入 % % % % 年 總 計 2,399, , ,481, , 年 以 前 1,13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 料 來 源 : 美 國 國 土 安 全 部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 移 民 統 計 年 報 (2008 Yearbook of Immigration Statistics) 註 : 以 上 一 個 永 久 居 留 國 家 為 統 計 標 準 而 非 以 出 生 地 統 計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上 年 度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1- 第 一 代 死 亡 率 )+ 當 年 度 淨 移 入 人 數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上 年 度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1+ 非 第 一 代 自 然 增 加 率 )+ 上 年 度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第 一 代 華 人 出 生 率 限 於 資 料 不 足, 無 法 區 分 第 一 代 及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之 出 生 率 及 死 亡 率, 僅 能 假 設 華 人 移 居 美 國 後 之 出 生 率 及 死 亡 率 皆 與 美 國 本 國 居 民 一 致, 因 此 推 估 公 式 亦 可 簡 化 為 : 華 人 人 數 =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上 年 度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1- 美 國 當 年 死 亡 率 )+ C 1 *( 當 年 度 兩 岸 三 地 移 入 人 數 )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C 2 *( 上 年 度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1+ 美 國 當 年 自 然 增 加 率 )+ 上 年 度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美 國 當 年 出 生 率 ) 其 中 C 1 C 2 為 加 成 比 例,C 1 係 表 達 除 兩 岸 三 地 以 外 由 其 他 地 區 移 入 美 國 之 華 人 比 例, 資 料 係 透 過 兩 次 普 查 及 兩 岸 三 地 移 居 美 國 華 人 人 數 資 料 推 估 而 得 ;C 2 則 為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與 異 族 通 婚 之 調 整 係 數 二 推 估 結 果 依 據 上 述 方 法 推 估, 至 西 元 2008 年 底 美 國 華 人 總 數 達 433 萬 2 千 人, 較 上 年 增 加 20 萬 9 千 人, 其 參 美 國 華 人 人 口 估 計 方 法 利 用 美 國 政 府 每 十 年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的 統 計 資 料, 推 估 普 查 年 及 非 普 查 年 之 華 人 人 口 數, 本 室 依 據 1990 年 及 2000 年 兩 次 的 人 口 普 查 資 料, 配 合 歷 年 移 民 統 計 及 人 口 成 長 情 形, 建 立 完 成 美 國 華 人 人 口 成 長 估 測 模 型, 並 追 溯 調 整 非 普 查 年 之 華 人 人 數 及 推 估 未 來 美 國 華 裔 人 口 數 之 一 種 可 靠 模 式 一 推 估 方 法 中 11.7% 人 口 為 自 然 增 加 者, 其 餘 計 有 18 萬 4 千 人 為 新 近 之 移 民 若 以 直 接 移 民 該 國 而 非 於 美 國 出 生 者 視 為 第 一 代 移 民, 則 有 251 萬 9 千 人, 占 總 華 人 人 口 之 五 成 八, 而 在 本 地 出 生 之 華 人 後 裔 則 占 四 成 二, 約 有 181 萬 3 千 人 ( 詳 表 二 ) 觀 察 過 去 華 人 人 口 數 之 變 化 趨 勢, 顯 示 美 國 華 人 持 續 穩 定 增 加, 自 1991 年 起 至 今 共 計 增 加 251 萬 7 千 人, 平 均 人 口 年 成 長 率 為 5.25%, 其 中 絕 大 部 分 係 來 自 人 口 之 淨 移 入, 共 計 約 有 223 萬 人 ( 詳 表 二 ) 將 華 人 區 分 為 第 一 代 華 人 及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並 分 別 加 以 推 估 第 一 代 華 人 係 指 直 接 移 民 美 國 而 非 出 生 於 美 國 者, 推 估 方 法 係 以 透 過 上 一 年 之 第 一 代 存 活 人 數 及 當 年 之 淨 移 入 人 數, 即 可 推 估 當 年 底 之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非 第 一 代 之 華 人 人 口, 則 需 透 過 以 自 然 增 加 率 加 成 計 算 之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及 上 一 年 之 第 一 代 華 人 所 生 育 之 下 一 代 人 數 加 總 而 得 即 : 華 人 人 數 =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6 7
8 北 美 洲 - 美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表 二 美 國 華 人 人 口 推 估 西 元 年 ( 年 底 ) 華 人 總 計 增 加 人 數 第 一 代 華 人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小 計 自 然 增 加 社 會 增 加 合 計 2, , % 11.4% 88.6% , , , , % 10.0% 90.0% , , % 8.6% 91.4% , , % 9.8% 90.2% , , % 11.9% 88.1% , , % 10.7% 89.3% , , % % , , % 13.0% 87.0% , ,762 1, % 13.6% 86.4% , ,875 1, % 11.4% 88.6% , ,953 1, % 10.6% 89.4% , ,032 1, % 10.7% 89.3% , ,078 1, % 14.0% 86.0% , ,145 1, % 12.7% 87.3% , ,229 1, % 11.6% 88.4% , ,335 1, % 10.5% 89.5% , ,424 1, % 11.7% 88.3% , ,519 1, % 11.7% 88.3% 資 料 來 源 : 美 國 普 查 局 美 國 國 土 安 全 部 僑 務 委 員 會 註 :1. 本 表 以 年 底 為 統 計 時 間 點 2. 普 查 年 表 列 人 數 係 以 美 國 普 查 ( ) 結 果, 推 算 至 當 年 年 底 三 推 論 限 制 上 述 方 法 之 推 估, 尚 有 部 分 資 料 不 足, 包 括 華 人 於 當 地 之 出 生 及 死 亡 率 ( 包 括 第 一 代 及 以 後 各 代 ) 異 族 通 婚 比 率 兩 岸 三 地 以 外 地 區 移 入 之 華 人 人 數 等, 至 本 文 之 推 論 受 到 限 制 因 而 另 據 其 他 報 導 及 參 考 駐 外 人 員 填 報 之 資 料, 以 美 國 2000 年 人 口 普 查 為 基 礎, 加 計 美 國 當 地 出 生 及 東 南 亞 等 其 他 地 區 移 入 人 數 等 資 料, 推 估 2008 年 底 美 國 華 人 人 數 約 402 萬 5 千 人 參 考 文 獻 1. 美 國 普 查 局 (U.S. Census Bureau) 2. 美 國 公 民 及 移 民 服 務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 portal/site/uscis 3. 美 國 國 土 安 全 部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 4.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局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 5. 黃 國 枏,(2002) 臺 灣 及 兩 岸 三 地 華 人 人 口 推 估 方 法 理 論 構 建 與 實 證 探 討 ( 以 美 國 為 例 ) 6. 內 政 統 計 資 訊 服 務 網 7. Karen Leigh Harris, (1998), 海 外 華 人 百 科 全 書 8. 華 裔 美 國 人 -Wikipedia, 維 基 百 科 9. 臺 灣 裔 美 國 人 -Wikipedia, 維 基 百 科 10. 廖 寶 隆,(2008) 從 他 鄉 到 故 鄉 - 談 華 人 移 民 美 國 的 起 落 與 轉 變 8 9
9 北 美 洲 -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千 人 以 上 的 規 模 ; 1994 年 加 拿 大 政 府 於 臺 北 設 立 移 民 辦 事 處, 使 臺 灣 民 眾 不 必 再 透 過 第 三 國, 在 臺 北 就 可 以 申 辦 移 民 簽 證 及 面 試, 申 請 手 續 簡 化 及 時 間 的 縮 短, 吸 引 了 更 多 臺 灣 人 移 民 加 拿 大 1990 年 至 1997 年 臺 灣 大 批 移 民 加 拿 大 是 以 技 術 及 投 資 移 民 為 主, 大 多 數 為 學 有 專 精 或 事 業 有 成 者, 移 民 拿 大 位 於 北 美 洲 最 北 的 一 個 國 家, 東 至 大 西 洋, 西 抵 太 平 洋, 北 濱 北 冰 洋, 領 土 主 張 直 到 北 加 極, 由 十 個 省 及 三 個 地 區 組 成, 首 都 為 渥 太 華, 其 邊 界 長 達 8,892 公 里, 為 全 世 界 最 長 不 設 防 之 疆 界, 是 世 界 上 面 積 第 二 大 國, 但 人 口 密 度 非 常 低,2008 年 底 加 拿 大 總 人 口 為 3,350 萬 人, 是 高 科 技 工 業 發 達 的 國 家 的 主 要 目 的 則 是 為 了 追 求 更 好 的 生 活 品 質 或 讓 子 女 接 受 更 好 的 教 育 貳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資 料 一 普 查 資 料 壹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變 遷 之 記 載 加 拿 大 政 府 每 五 年 辦 理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最 近 一 次 的 普 查 時 間 為 西 元 2006 年 5 月 16 日, 根 據 加 拿 大 普 查 局 歷 年 人 口 普 查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從 二 十 世 紀 後 半 開 始,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數 即 成 直 線 上 升,1971 年 時, 加 拿 大 華 裔 人 口 僅 有 11 萬 9 千 人, 佔 總 人 口 之 0.55%, 此 後 華 人 移 民 即 大 幅 激 增,1981 年 倍 數 華 人 移 民 加 拿 大 始 於 十 九 世 紀 下 半 頁, 係 華 南 閩 粵 大 規 模 移 民 浪 潮 之 一 支,1858 年, 弗 勒 澤 爾 河 (Fraser River) 沿 岸 發 現 金 礦, 吸 引 了 很 多 華 人 移 民 接 著, 英 屬 哥 倫 比 亞 (British Columbia, 又 譯 為 卑 詩 ) 邊 境 地 帶 各 類 建 設 需 要 雇 用 大 量 的 華 工, 惟 許 多 礦 工 鐵 路 工 人 及 勞 工 很 快 便 回 到 中 國 或 成 長 躍 升 至 28 萬 9 千 人,1991 年 更 上 層 樓, 達 65 萬 3 千 人,2001 年 華 人 人 數 更 首 度 突 破 百 萬 人, 達 110 萬 人, 在 30 年 間 華 裔 人 數 增 加 9 倍 之 多 ; 根 據 2006 年 最 新 的 普 查 結 果 顯 示,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數 已 達 134 萬 6 千 人, 佔 加 拿 大 總 人 口 之 4.31%, 且 已 是 加 拿 大 最 大 的 少 數 有 色 族 裔 (Visible Minority) ( 詳 圖 一 ) 到 其 他 地 方, 不 過 仍 有 部 份 華 人 留 下, 與 其 他 白 人 競 爭 尋 找 職 業, 因 而 造 成 加 拿 大 日 後 排 華 效 應 ; 1885 年, 渥 太 華 (Ottawa) 聯 邦 政 府 應 英 屬 哥 倫 比 亞 政 客 之 要 求, 向 每 名 華 人 移 民 徵 收 50 加 元 之 人 頭 圖 一 加 拿 大 歷 年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數 稅, 這 是 歧 視 華 人 之 開 始 之 後 人 頭 稅 額 不 斷 增 加, 但 卻 沒 有 沖 淡 移 民 之 熱 情, 到 了 1920 年 代 仍 有 4 萬 名 華 人 在 加 拿 大 居 住 至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結 束, 加 拿 大 經 濟 受 到 沉 重 打 擊, 因 而 出 現 反 對 亞 裔 移 民 之 聲 浪, 排 華 情 緒 高 漲, 於 1923 年 通 過 華 人 移 民 條 例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明 令 禁 止 中 國 人 或 具 有 中 國 血 統 者 以 移 民 身 分 入 境, 並 且 除 政 府 官 吏 商 人 與 留 學 生 外, 其 他 中 國 人 皆 不 准 進 入 加 拿 大 ; 當 世 界 經 濟 大 蕭 條 期 間, 成 千 上 萬 之 中 國 人 離 境 回 國, 亦 造 成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縮 減 1947 年 加 拿 大 宣 布 廢 除 1923 年 的 華 人 移 民 條 例, 有 限 度 開 放 華 人 移 民, 允 許 華 人 居 民 申 請 配 偶 及 子 女 入 境, 到 了 1962 年, 加 拿 大 政 府 改 變 政 策, 宣 布 取 消 對 入 境 移 民 實 行 多 年 的 默 契 歧 視 (Trait Discrimination), 進 一 步 放 寬 對 華 人 移 民 的 限 制, 強 調 教 育 移 民 技 術 移 民 和 計 畫 移 民, 不 計 較 人 種 與 膚 色, 以 教 育 水 平 及 工 作 技 術 為 衡 量 標 準, 批 准 有 獨 立 生 活 能 力 的 申 請 者 入 境 自 1967 年 開 始, 加 拿 大 歡 迎 有 技 術 有 資 金 的 獨 立 移 民, 加 以 戰 後 土 生 華 人 大 多 接 受 過 高 等 教 育, 華 人 人 口 結 構 產 生 重 大 變 化, 而 且 新 移 民 大 都 是 英 語 能 力 較 強 之 專 業 人 士, 具 有 很 強 的 融 入 主 流 社 會 的 意 願, 也 因 而 關 心 政 治, 參 政 熱 情 較 高 臺 灣 人 自 1960 年 代 起 即 有 留 學 生 畢 業 後 定 居 加 拿 大, 惟 人 數 較 少,1980 年 代 已 逐 漸 擴 大 至 每 年 千 人 1,600 1,400 1,200 1, 普 查 年 別 10 11
10 北 美 洲 -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二 移 民 資 料 根 據 加 拿 大 公 民 暨 移 民 署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簡 稱 CIC) 之 移 民 人 口 登 記 資 料 顯 示, 自 1950 年 至 2008 年 止, 前 後 58 年 時 間, 陸 續 由 臺 灣 大 陸 及 香 港 地 區 移 居 加 拿 大 且 獲 得 永 久 居 留 權 者, 合 計 共 約 115 萬 6 千 人, 其 中 香 港 移 民 占 44.3% 最 多, 大 陸 移 民 約 占 43.9%, 臺 灣 移 民 則 占 11.8% 兩 岸 三 地 移 民 之 結 構 在 香 港 回 歸 中 國 大 陸 以 後 有 了 極 大 之 轉 變,1997 年 以 前 華 人 移 民 中 均 以 香 港 移 民 為 大 宗, 但 自 此 之 後, 則 以 大 陸 人 士 移 居 加 國 為 主, 從 1998 年 近 2 萬 人, 占 該 年 華 人 移 民 人 數 之 56.4%, 一 路 攀 升 到 2001 年 之 4 萬 人, 占 該 年 華 人 移 民 之 88.8%; 但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由 臺 灣 移 民 加 拿 大 的 人 數 從 1997 年 1 萬 3 千 餘 人 後, 每 年 移 民 人 數 即 呈 下 降 趨 勢, 到 2008 年 時 則 僅 約 3 千 人 移 民 加 國 ( 詳 表 一 ) 再 就 各 年 之 資 料 觀 察 兩 岸 三 地 移 民 之 趨 勢 變 化, 臺 灣 移 民 自 80 年 代 起 呈 現 倍 數 成 長, 尤 以 1987 年 破 千 人 移 民 後 急 遽 增 加, 至 90 年 代 達 到 移 民 之 高 峰, 一 年 平 均 將 近 8 千 人, 佔 三 地 移 民 人 口 比 重 的 一 成 六, 這 其 中 與 加 拿 大 政 府 自 1978 年 開 始 實 施 經 濟 移 民 政 策, 並 於 1986 年 再 闢 投 資 移 民 項 目 不 無 相 關 ; 惟 臺 灣 移 民 自 1997 年 的 1 萬 3 千 人 開 始 急 速 下 降,2004 年 僅 將 近 2 千 人 為 近 十 年 來 最 低 ( 詳 表 一 ) 大 陸 移 民 在 70 年 代 以 前 人 數 極 少, 每 年 約 僅 有 數 十 人 移 入, 所 占 比 例 尚 不 到 三 地 移 民 之 百 分 之 一 ; 自 1978 年 開 放 移 民, 移 民 人 數 大 增,1979 年 即 有 2,058 人 移 民 加 拿 大,90 年 代 更 以 平 均 每 年 1 萬 8 千 人 之 速 度 成 長, 十 年 間 移 民 人 數 占 三 地 之 比 重 已 超 過 三 分 之 一, 緊 追 香 港 之 後 ; 此 後 人 數 日 益 增 加, 至 2001 年 更 首 度 突 破 4 萬 人,2005 年 移 民 人 數 達 4 萬 2 千 人, 為 歷 史 之 新 高 ( 詳 表 一 ) 香 港 移 民 在 70 年 代 以 前 成 長 幅 度 領 先 臺 灣 及 大 陸, 其 後 則 日 趨 緩 和, 所 占 比 重 亦 逐 年 下 滑,80 年 代 佔 三 地 比 重 仍 達 七 成,1984 年 中 英 兩 國 簽 署 1997 年 香 港 回 歸 祖 國 協 議, 移 民 人 數 開 始 激 增, 而 1986 年 中 國 發 展 反 對 資 產 階 級 自 由 化 的 鬥 爭 以 及 1989 年 的 政 治 風 波, 亦 加 速 香 港 人 之 移 民 腳 步 ;90 年 代 平 均 每 年 有 2 萬 6 千 人 移 民, 但 受 到 大 陸 移 民 快 速 成 長 之 影 響, 所 占 比 重 遽 降 至 不 到 五 成 ; 惟 香 港 移 民 自 1994 年 的 4 萬 4 千 人 開 始 逐 年 減 少,1998 年 起 更 加 速 遞 減, 至 2008 年 約 1 千 3 百 人 移 民, 則 已 降 至 1960 年 前 後 的 水 準 ( 詳 表 一 ) 合 計 Total 表 一 加 拿 大 華 人 移 民 人 數 統 計 從 臺 灣 移 入 從 大 陸 移 入 從 香 港 移 入 % % % % 年 總 計 1,156, , , , 年 小 計 5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 料 來 源 : 加 拿 大 移 民 署 移 民 資 料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CIC) 12 13
11 北 美 洲 -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參 2006 年 加 拿 大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資 料 特 性 分 析 加 拿 大 統 計 局 (Statistics Canada,1971 年 以 前 稱 為 Dominion Bureau of Statistics) 自 1871 年 起, 每 十 年 辦 理 一 次 全 國 性 人 口 普 查 基 於 人 口 成 長 快 速, 以 及 農 業 政 策 上 的 需 要, 自 1956 年 起, 開 始 增 加 為 每 5 年 一 次 的 全 國 性 人 口 普 查 在 加 拿 大 人 口 普 查 中, 有 六 種 不 同 定 義 來 界 定 何 謂 華 人 (Chinese): 包 括 祖 先 族 裔 (Ethnic Origin) 家 庭 用 語 (Home Language) 非 官 方 用 語 (Knowledge of Non-official Language) 母 語 (Mother Tongue) 出 生 地 (Place of Birth) 及 有 色 族 裔 (Visible Minority) 家 庭 用 語 係 指 受 訪 者 在 家 中 慣 常 使 用 之 語 言, 這 或 許 提 供 了 華 人 人 口 的 最 低 數 字 ; 非 官 方 用 語 係 指 除 英 法 語 外, 受 訪 者 可 做 長 時 間 對 話 所 應 用 的 語 言, 但 這 種 定 義 會 將 所 有 會 說 中 文 者 ( 包 括 白 種 人 ) 皆 計 入 華 人 之 列 ; 母 語 則 是 從 小 在 家 學 習 之 第 一 種 語 言, 且 至 今 仍 能 理 解 若 依 祖 先 族 裔 定 義 下 之 華 人, 則 包 括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認 同 祖 先 源 自 中 華 民 族 者, 定 義 較 為 寬 鬆 1971 年 至 1991 年 間 之 人 口 普 查 係 以 勾 選 方 式 填 答, 自 1996 年 則 開 放 由 受 訪 者 自 行 填 寫, 僅 列 示 祖 先 族 裔 的 範 例 名 稱 惟 在 1996 年 以 後 之 普 查 問 卷 中, 華 人 部 分 皆 僅 提 示 Chinese 一 詞 出 生 地 係 以 統 計 出 生 於 加 拿 大 以 外 的 人, 用 以 計 算 移 民 人 數 一 般 而 言, 出 生 於 台 灣 大 陸 及 香 港 的 人 數 總 和 即 為 華 人 移 民 總 數, 惟 在 加 拿 大 出 生 的 第 二 代 華 人 及 來 自 兩 岸 三 地 以 外 的 華 人 皆 無 法 列 入 有 色 族 裔 是 1996 年 普 查 新 加 入 的 統 計 項 目, 計 算 自 認 為 非 白 人 中 的 華 人, 惟 並 無 列 明 嚴 格 的 定 義 或 具 體 的 準 則, 僅 採 取 自 我 認 定 最 近 一 次 加 拿 大 的 人 口 普 查 於 2006 年 5 月 16 日 辦 理 ;2006 年 加 拿 大 普 查 問 卷 分 2A( 短 表, 共 8 個 問 項 ) 與 2B( 長 表, 共 53 個 問 項 ) 問 卷 兩 部 分,2A 卷 問 項 較 為 簡 單, 包 括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婚 姻 狀 況 與 第 一 答 者 之 關 係 及 幼 年 所 學 的 第 一 語 言 等 ;2B 問 卷 則 針 對 20% 之 家 戶 進 行 調 查, 除 與 2A 卷 相 同 之 問 項 外, 另 包 括 針 對 日 常 生 活 之 障 礙 出 生 地 移 民 情 形 語 言 能 力 祖 先 種 族 教 育 程 度 就 業 情 形 所 得 等 問 項 從 人 口 普 查 問 項 中 可 獲 致 加 拿 大 華 人 及 臺 灣 人 之 概 觀, 以 下 由 祖 先 種 族 (Ethnic Origin) 有 色 族 裔 (Visible Minorities) 等 方 面 來 探 討 一 華 人 人 數 概 觀 普 查 問 卷 中, 有 關 華 人 及 臺 灣 人 人 數 之 認 定, 可 由 2B 問 卷 中 之 祖 先 種 族 (Ethnic Origin) 及 有 色 族 裔 (Visible Minorities) 二 部 份 來 討 論 ( 一 ) 祖 先 種 族 (Ethnic Origin) 普 查 問 卷 中 有 關 祖 先 種 族 問 項 係 採 開 放 式 填 寫, 並 可 選 擇 填 寫 二 種 以 上 ; 經 由 加 拿 大 統 計 局 整 理 結 果 顯 示, 填 寫 祖 先 種 族 為 中 國 人 (Chinese) 有 1,346,510 人, 其 中 純 種 1,135,370 人 占 84.3%, 混 血 211,145 人 占 15.7%; 填 寫 祖 先 為 臺 灣 人 (Taiwanese) 有 17,705 人, 其 中 純 種 11,950 人 占 67.5%, 混 血 14 5,750 人 占 32.5% ( 詳 表 二 ) 祖 先 種 族 (Ethnic Origin) 表 二 加 拿 大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依 袓 先 種 族 分 總 計 純 種 混 血 % (Single) % (Multiple) % Chinese 1,346, ,135, , Taiwanese 17, , , 資 料 來 源 : 加 拿 大 統 計 局 (Statistics Canada) 觀 察 華 人 於 加 拿 大 之 分 布 情 形, 約 有 八 成 華 人 集 中 於 安 大 略 省 (Ontario) 與 卑 詩 省 (British Columbia), 祖 先 填 寫 中 國 人 以 安 大 略 省 占 近 5 成 最 多, 祖 先 填 寫 臺 灣 人 則 以 卑 詩 省 分 布 較 多, 占 59.7%; 另 由 各 省 分 觀 察, 卑 詩 省 的 華 人 人 數 占 該 省 10.61% 為 最 多, 其 次 安 大 略 省 的 華 人 占 5.36% 次 之 ( 詳 表 三 ) 表 三 加 拿 大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 依 省 份 別 分 省 份 別 加 拿 大 Chinese 比 率 (%) Chinese Taiwanese (%) (%) 總 計 Canada 31,241, ,346, , 安 大 略 省 Ontario 12,028, , , 卑 詩 省 British Columbia 4,074, , , 亞 伯 達 省 Alberta 3,256, , 魁 北 克 省 Quebec 7,435, , , 緬 尼 托 巴 省 Manitoba 1,133, , 沙 士 卡 其 灣 省 Saskatchewan 953, , 諾 瓦 斯 科 西 亞 省 Nova Scotia 903, , 紐 布 朗 斯 維 克 省 New Brunswick 719, , 紐 芬 蘭 省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500, , 育 空 地 方 Yukon Territory 30, 西 北 地 方 Northwest Territories 41, 艾 德 華 王 子 島 省 Prince Edward Island 134, 努 納 福 地 方 Nunavut 29, 資 料 來 源 : 加 拿 大 統 計 局 (Statistics Canada) ( 二 ) 有 色 族 裔 (Visible Minorities) 探 得 華 人 人 口 亦 可 由 有 色 族 裔 之 問 項 中 獲 知, 依 加 拿 大 職 業 平 等 法 (Employment Equity Act) 定 義 有 色 族 裔 (Visible Minority), 係 指 除 了 土 著 民 族 高 加 索 人 及 白 人 以 外 的 加 拿 大 人, 此 問 項 於 普 查 問 卷 中 採 勾 選 方 式, 選 項 包 括 華 人 (Chinese) 南 亞 人 (South Asian) 黑 人 (Black) 菲 律 賓 15
12 北 美 洲 -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人 (Filipino) 拉 丁 美 洲 人 (Latin American) 東 南 亞 人 (Southeast Asian) 阿 拉 伯 人 (Arab) 西 亞 人 (West Asian) 日 本 人 (Japanese) 韓 國 人 (Korean) 及 其 他 ( 請 註 明 ) 等 ; 結 果 顯 示, 華 人 (Chinese) 共 有 1,216,565 人 ( 詳 表 四 ) 本 篇 分 析 認 定 之 華 人, 係 以 祖 先 種 族 為 臺 灣 人 (Taiwanese) 及 中 國 人 (Chinese) 為 考 量, 惟 少 部 份 受 訪 者 可 能 會 同 時 回 答 祖 先 種 族 為 臺 灣 人 及 中 國 人, 資 料 會 產 生 重 複 計 算 的 情 況, 這 部 分 僅 能 忽 略 無 法 考 量 省 份 別 表 四 加 拿 大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 依 有 色 族 裔 (Visible Minorities) 分 Total Total before 1991 immigrant 單 位 : 人 nonimmigrants non- Permanent residents Canada 1,216, , , , , , , ,285 35,525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1, Prince Edward Island Nova Scotia 4,300 1,385 2, New Brunswick 2, , Quebec 79,825 19,380 57,655 18,385 19,380 9,145 10,235 19,895 2,790 Ontario 576, , , , ,590 81,740 85,855 87,500 15,575 Manitoba 13,705 4,105 7,795 3,995 2,125 1,090 1,040 1,675 1,810 Saskatchewan 9,505 3,400 5,025 2,520 1, ,115 1,080 Alberta 120,270 38,955 77,790 39,215 22,540 12,460 10,080 16,035 3,525 British Columbia 407, , , , ,020 66,910 67,110 54,475 9,290 Yukon Territory Northwest Territories Nunavut 資 料 來 源 : 加 拿 大 統 計 局 (Statistics Canada) ( 三 ) 出 生 地 (Place of Birth) 就 出 生 地 來 看, 回 答 出 生 於 臺 灣 共 有 68,225 人, 移 民 時 間 以 年 占 36.0% 為 最 多 ; 回 答 出 生 於 中 國 ( 包 括 香 港 及 澳 門 ) 共 有 718,705 人, 移 民 時 間 則 以 1990 年 以 前 占 34.1% 為 最 多 ( 詳 表 五 ) 二 華 人 人 口 特 性 ( 一 ) 性 別 及 年 齡 祖 先 種 族 為 中 國 人 (Chinese) 共 有 1,346,515 人, 其 中 以 女 性 略 多 於 男 性, 性 比 例 ( 每 百 男 子 對 女 子 數 ) 為 92.1; 就 年 齡 來 看, 以 歲 占 31.6% 最 多,14 歲 以 下 兒 童 占 18.4% 居 次 祖 先 種 族 為 臺 灣 人 (Taiwanese) 則 有 17,705 人, 亦 以 女 性 多 於 男 性, 性 比 例 略 高 為 93.1; 年 齡 分 佈 亦 以 歲 占 近 三 成 最 多, 其 次 為 歲 占 25.6%( 詳 圖 二 及 表 六 ) 圖 二 加 拿 大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年 齡 分 配 % Chinese Taiwanese 歲 歲 歲 歲 歲 65 歲 以 上 年 齡 組 16 移 民 時 間 表 五 加 拿 大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 依 出 生 地 分 合 計 臺 灣 中 國 ( 含 香 港 澳 門 ) (%) (%) 單 位 : 人 總 計 786,930 68, , 移 民 者 753,575 65, , ,540 10, , ,325 24, , ,075 17, , before ,635 12, , 非 永 久 居 留 33,355 3, , 資 料 來 源 : 加 拿 大 統 計 局 (Statistics Canada) 表 六 加 拿 大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特 性 分 析 表 項 目 Chinese Taiwanese (%) (%) 性 別 1,346, , 男 645, , 女 701, , 性 比 例 ( 男 / 女 ) 年 齡 1,346, , 歲 247, , 歲 208, , 歲 426, , 歲 210, ,
13 北 美 洲 -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18 表 六 加 拿 大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特 性 分 析 表 ( 續 一 ) 項 目 Chinese Taiwanese (%) (%) 歲 118, , 歲 以 上 135, 移 民 時 間 1,346, , 非 移 民 369, , 移 民 939, , , , , , , , 以 前 380, , 非 永 久 居 留 37, 婚 姻 狀 況 (15 歲 以 上 ) 1,099, , 未 婚 367, , 已 婚 621, , 分 居 20, 喪 偶 43, 離 婚 45, 男 性 523, , 未 婚 189, , 已 婚 303, , 分 居 7, 喪 偶 6, 離 婚 15, 女 性 576, , 未 婚 178, , 已 婚 318, , 分 居 12, 喪 偶 37, 離 婚 29, 學 歷 1,099, , 有 證 書 866, , 中 學 263, , 職 業 學 校 40, 學 院 或 其 他 非 大 學 畢 業 文 憑 125, , 大 學 以 下 學 位 79, , 大 學 240, , 大 學 以 上 文 憑 22, 醫 學 學 位 11, 碩 士 69, , 博 士 15, 無 證 書 232, , 資 料 來 源 : 加 拿 大 統 計 局 (Statistics Canada) ( 二 ) 移 民 時 間 祖 先 種 族 為 中 國 人 而 移 居 加 拿 大 之 第 一 代 移 民 占 七 成, 且 近 三 成 為 1991 年 以 前 ( 移 民 超 過 17 年 ) 移 民, 此 部 分 應 以 香 港 移 民 者 居 多, 當 地 出 生 之 非 移 民 ( 非 第 一 代 移 民 者 ) 占 27.4%, 普 查 時 為 非 永 久 居 留 ( 暫 時 居 留 ) 者 僅 占 2.8%; 另 外, 祖 先 種 族 為 臺 灣 人 超 過 八 成 為 移 居 加 拿 大 之 第 一 代 移 民, 且 以 1996 至 2000 年 的 移 民 占 29.3% 居 多, 當 地 出 生 之 非 移 民 ( 非 第 一 代 移 民 者 ) 占 14.1%, 普 查 時 為 非 永 久 居 留 ( 暫 時 居 留 ) 者 占 5.4%, 顯 示 臺 灣 人 移 居 加 拿 大 的 時 間 較 中 國 人 為 晚, 係 屬 於 新 進 的 移 民 國 家 ( 詳 表 六 ) ( 三 ) 婚 姻 狀 況 祖 先 種 族 為 中 國 人 而 移 民 加 拿 大 者,15 歲 以 上 的 婚 姻 狀 況 超 過 半 數 為 已 婚, 占 56.6%, 男 性 已 婚 的 比 例 較 女 性 已 婚 的 情 形 為 高, 分 別 占 58.1% 及 55.2%, 三 分 之 一 為 未 婚, 男 性 未 婚 者 占 36.3% 亦 高 於 女 性 未 婚 者 占 30.9%; 祖 先 種 族 為 臺 灣 人 之 已 婚 未 婚 比 例 相 當, 占 49.3% 及 46.3%, 男 性 未 婚 者 占 半 數 高 於 已 婚 者 占 48%, 女 性 則 為 已 婚 者 高 於 未 婚 者 占 占 50.4% 及 42.9%( 詳 表 六 ) ( 四 ) 教 育 程 度 比 較 移 民 加 拿 大 中 國 人 及 臺 灣 人 之 學 歷 發 現, 臺 灣 人 有 學 歷 證 書 者 占 八 成 八 較 中 國 人 占 七 成 九 稍 多, 其 中 臺 灣 人 以 擁 有 大 學 文 憑 者 占 26.7% 最 多, 中 國 人 則 以 中 學 文 憑 占 24% 稍 高 於 擁 有 大 學 文 憑 學 歷 者 占 21.9%( 詳 表 六 ) ( 五 ) 工 作 情 形 1. 就 業 情 形 祖 先 種 族 為 中 國 人 之 移 民 者, 其 就 業 情 況 較 臺 灣 移 民 高, 就 業 率 分 別 為 58.5% 及 46.7%, 惟 皆 仍 較 2006 年 加 拿 大 普 查 時 全 體 加 拿 大 人 之 就 業 率 62.4% 來 的 低, 相 反 的, 失 業 率 則 以 臺 灣 移 民 10.8% 高 於 中 國 移 民 之 7.5% 及 全 體 加 拿 大 人 之 6.6%( 詳 表 七 ) 表 七 加 拿 大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特 性 分 析 表 - 續 項 目 Chinese Taiwanese (%) (%) 勞 動 力 狀 況 (15 歲 以 上 ) 1,099, , 勞 動 人 口 695, , 就 業 643, , 非 就 業 52, 非 勞 動 人 口 403, , 勞 參 率 就 業 率 失 業 率 行 業 695, , 農 林 漁 牧 業 3, 礦 業 4, 公 共 事 業 3, 營 造 業 16, 製 造 業 98, 批 發 業 42, 零 售 業 73, ,
14 北 美 洲 -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表 七 加 拿 大 2006 年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特 性 分 析 表 -( 續 一 ) 項 目 Chinese Taiwanese (%) (%) 資 訊 文 化 業 22, 財 務 保 險 業 48, 不 動 產 業 16, 科 技 業 74, 企 業 管 理 業 1, 廢 物 管 理 服 務 業 21, 教 育 服 務 業 38, 醫 療 及 社 會 服 務 51, 藝 術 及 娛 樂 業 10,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78, 其 他 服 務 業 28, 公 共 服 務 業 22, 其 他 19, 職 業 695, , 管 理 人 員 67, , 金 融 及 行 政 人 員 138, , 自 然 及 應 用 科 學 人 員 91, 醫 療 人 員 34, 社 會 科 學 教 育 政 府 及 宗 教 人 員 44, 藝 術 文 化 及 運 動 人 員 18, 銷 售 及 服 務 人 員 173, , 貿 易 運 輸 及 設 備 管 理 人 員 45, 第 一 級 產 業 人 員 4, 製 造 業 人 員 58, 其 他 19, 總 收 入 1,099, , 沒 有 收 入 76, , 有 收 入 1,022, , ,000 元 以 下 189, , ,000-9,999 元 120, , ,000-19,999 元 233, , ,000-29,999 元 130, , ,000-39,999 元 102, ,000-49,999 元 72, ,000-79,999 元 111, ,000 元 以 上 61, 平 均 收 入 ( 加 幣 ) 28,816 21,769 資 料 來 源 : 加 拿 大 統 計 局 (Statistics Canada) 2. 受 雇 者 之 行 職 業 祖 先 種 族 為 中 國 人 之 移 民 者, 於 加 國 從 事 的 行 業 以 製 造 業 居 多, 占 14.2%,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占 11.3% 居 次, 零 售 業 及 科 技 業 各 占 10.6% 再 次 之 ; 祖 先 種 族 為 臺 灣 人 之 移 民 者, 於 加 國 從 事 的 行 業 則 以 零 售 業 占 12.9% 最 多, 科 技 業 及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則 各 占 11.8% 及 9.8%( 詳 圖 三 ) 祖 先 種 族 為 中 國 人 之 移 民 者, 於 加 國 從 事 的 職 業 依 序 為 銷 售 及 服 務 人 員 金 融 及 行 政 人 員 自 然 及 應 用 科 學 人 員, 分 別 占 24.9% 19.9% 及 13.1; 祖 先 種 族 為 臺 灣 人 之 移 民 者, 於 加 國 從 事 的 職 業 排 序 亦 相 差 無 幾, 分 別 為 銷 售 及 服 務 人 員 占 24.3% 管 理 人 員 占 13.3% 及 金 融 及 行 政 人 員 占 16.8% ( 詳 圖 四 ) 總 收 入 % 製 造 業 % 銷 售 及 服 務 人 員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金 融 及 行 政 人 員 圖 三 加 拿 大 2006 年 普 查 華 人 從 事 行 業 科 技 業 零 售 業 醫 療 及 社 會 服 務 財 務 保 險 業 圖 四 加 拿 大 2006 年 普 查 華 人 從 事 職 業 自 然 及 應 用 科 學 人 員 管 理 人 員 製 造 業 人 員 行 業 別 職 業 別 Chinese Taiwanese Chinese Taiwanese 祖 先 種 族 為 中 國 人 之 移 民 者, 於 加 國 之 年 平 均 收 入 為 28,816 加 拿 大 元 ( 加 幣 ), 於 加 拿 大 有 收 入 者 占 九 成 三, 且 年 收 入 以 1 萬 至 2 萬 加 幣 占 21.2% 最 多, 年 平 均 收 入 5 千 加 幣 以 下 之 低 所 得 者 及 5 萬 20 21
15 北 美 洲 -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加 幣 以 上 之 高 所 得 者 各 占 一 成 六 左 右 ; 祖 先 種 族 為 臺 灣 人 之 移 民 者, 於 加 國 之 年 平 均 收 入 為 21,769 加 幣 則 較 中 國 人 為 低, 有 收 入 者 占 八 成 九, 另 有 一 成 一 的 臺 灣 移 民 在 加 拿 大 沒 有 實 際 所 得 來 源, 且 年 平 均 收 入 5 千 加 幣 以 下 之 低 所 得 者 占 近 三 成, 顯 示 加 拿 大 之 臺 灣 移 民 型 態 或 仍 屬 於 空 中 飛 人 之 新 進 移 民, 其 工 作 或 所 得 收 入 仍 與 臺 灣 保 持 密 切 關 係, 這 部 分 則 尚 待 進 一 步 之 研 究 才 能 瞭 解 ( 詳 表 七 ) 肆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估 計 方 法 利 用 加 拿 大 政 府 每 5 年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的 統 計 資 料 來 推 估 普 查 年 及 非 普 查 年 之 華 人 人 口 數, 本 室 依 據 1991 年 及 1996 年 兩 次 的 普 查 資 料, 配 合 歷 年 移 民 統 計 及 人 口 成 長 情 形, 建 立 完 成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成 長 估 測 模 型, 之 後 每 五 年 (2001 年 及 2006 年 ; 最 近 一 次 加 國 的 普 查 時 間 為 西 元 2006 年 5 月 16 二 推 估 結 果 依 此 方 法 推 估, 至 西 元 2008 年 底 加 拿 大 華 人 總 數 達 145 萬 3 千 人, 較 上 年 增 加 3 萬 8 千 人, 其 中 14.6% 人 口 為 自 然 增 加 者, 其 餘 計 有 3 萬 2 千 人 為 新 近 之 移 民 若 以 直 接 移 民 該 國 而 非 於 加 國 出 生 者 視 為 第 一 代 移 民, 則 有 105 萬 1 千 人, 占 總 華 人 人 口 之 七 成 二, 而 在 本 地 出 生 之 華 人 後 裔 僅 占 二 成 八 左 右, 約 有 40 萬 2 千 人 ( 詳 表 八 ) 觀 察 過 去 華 人 人 口 數 之 變 化 趨 勢, 顯 示 加 國 華 人 持 續 穩 定 增 加, 自 1991 年 起 至 今 共 計 增 加 77 萬 4 千 人, 平 均 人 口 年 成 長 率 為 4.59%, 其 中 絕 大 部 分 係 來 自 人 口 之 淨 移 入, 共 計 約 有 69 萬 9 千 人 ( 詳 表 八 ) 日 ) 再 依 據 加 拿 大 政 府 公 布 之 人 口 普 查 統 計 結 果, 追 溯 調 整 非 普 查 年 之 華 人 人 數, 建 構 非 普 查 年 華 人 人 口 之 可 靠 的 推 估 模 式 表 八 加 拿 大 華 人 人 口 推 估 單 位 : 千 人 ;% 一 推 估 方 法 將 華 人 區 分 為 第 一 代 華 人 及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並 分 別 加 以 推 估 第 一 代 華 人 係 指 直 接 移 民 加 拿 大 而 非 出 生 於 加 拿 大 者, 推 估 方 法 係 以 透 過 上 一 年 之 第 一 代 存 活 人 數 及 當 年 之 淨 移 入 人 數, 即 可 推 估 當 年 底 之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非 第 一 代 之 華 人 人 口, 則 需 透 過 以 自 然 增 加 率 加 成 計 算 之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及 上 一 年 之 第 一 代 華 人 所 生 育 之 下 一 代 人 數 加 總 而 得 即 華 人 人 數 =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上 年 度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1- 第 一 代 死 亡 率 )+ 當 年 度 淨 移 入 人 數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上 年 度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1+ 非 第 一 代 自 然 增 加 率 )+ 上 年 度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第 一 代 華 人 出 生 率 限 於 資 料 不 足, 無 法 區 分 第 一 代 及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之 出 生 率 及 死 亡 率, 僅 能 假 設 均 與 加 拿 大 本 國 居 民 一 致, 因 此 推 估 公 式 亦 可 簡 化 為 : 華 人 人 數 =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上 年 度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1- 加 拿 大 當 年 死 亡 率 )+ C*( 當 年 度 兩 岸 三 地 移 入 人 數 )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上 年 度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1+ 加 拿 大 當 年 自 然 增 加 率 )+ 上 年 度 第 一 代 華 人 人 數 * 加 拿 大 當 年 出 生 率 其 中 C 係 為 加 成 比 例, 以 表 達 除 兩 岸 三 地 以 外 由 其 他 地 區 移 入 加 拿 大 之 華 人 比 例, 資 料 係 透 過 兩 次 普 查 及 兩 岸 三 地 移 居 加 國 華 人 人 數 資 料 推 估 而 得 22 西 元 年 ( 年 底 ) 華 人 總 計 增 加 人 數 第 一 代 華 人 非 第 一 代 華 人 小 計 自 然 增 加 社 會 增 加 合 計 % 9.6% 90.4% % 8.1% 91.9% % 8.9% 91.1% % 8.1% 91.9% % 9.7% 90.3% % 7.9% 92.1% % 10.2% 89.8% , % 14.9% 85.1% , % 13.3% 86.7% , % 11.1% 88.9% , % 6.5% 93.5% , % 9.7% 90.3% , % 9.5% 90.5% , % 9.8% 90.2% , % 8.7% 91.3% 23
16 各國華人人口專輯(第三輯) 表八 加拿大華人人口推估 (續一) 單位 千人 西元年 (年底) 1,380 1,415 1,453 增加人數 華人總計 小計 自然增加 % % % 第一代華人 非第一代華人 社會增加 5 7.2% % % % % % 1, , , 資料來源 加拿大統計局 加拿大移民署 僑務委員會統計室 註 本表以年底為統計時間點 表列人數係以加拿大普查 結果計算至年底推估而得 三 推論限制 上述方法之推估 尚有部分資料不足 包括華人於當地之出生及死亡率 包括第一代及以後各 代 加拿大為最終移民地而不再移往他國等 至本文之推論受到限制 因而另據其他報導及參考 駐外人員填報之資料 以加拿大2006年人口普查出生地為中國 含香港及澳門 臺灣等移民總數 753,575人為基礎 加計加國當地出生及東南亞等其他地區移入人數 推估2008年底加拿大華人人數 約131萬9千人 參考文獻 1. 加拿大移民署 2. 加拿大統計局 3. 黃國枏 (2002) 臺灣及兩岸三地華人人口推估方法 理論構建與實證探討 以美國為例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5. 香港政府統計處 6. 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7.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95年至140年人口推計簡報 8. Karen Leigh Harris, (1998), 海外華人百科全書 9. 張天 張曉虹 (2001) 加拿大華人現況及其特點 僑協雜誌第71期 10. 加拿大華人歷史 Wikipedia 維基百科 11. Abdurrahman Aydemir and Chris Robinson (2006) Return and Onward Migration among Working Age Men 24 貳 亞洲
17 亞 洲 - 越 南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越 南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南 華 人 人 口 推 計 可 概 分 為 二 個 階 段, 中 間 以 1975 年 越 南 赤 化 統 一 作 為 分 野, 在 此 之 前 華 人 人 越 口 呈 增 加 趨 勢, 赤 化 統 一 後 接 連 有 難 民 潮 及 僑 難 事 件, 華 人 數 目 有 顯 著 之 減 少 1975 年 以 前 之 華 人 人 口 數, 係 從 官 方 統 計 文 獻 及 學 者 研 究 取 得 至 於 1975 年 以 後, 則 由 越 南 人 口 普 查 報 告 中 瞭 解 華 人 人 口 之 變 化 壹 越 南 華 人 人 口 變 遷 之 記 載 1889 年 法 國 人 統 治 越 南 期 間, 依 據 當 時 殖 民 政 府 統 計 年 鑑 華 人 約 有 5 萬 7 千 人, 若 根 據 國 際 勞 工 局 之 統 計 1933 及 1936 年 華 人 人 口 數, 分 別 為 40 萬 2 千 人 及 21 萬 7 千 人, 前 者 可 能 包 括 法 屬 寮 國 與 柬 埔 寨 ; 後 者 則 於 當 地 出 生 者 一 律 視 為 越 南 人, 故 二 者 差 距 頗 大 若 依 據 越 南 統 計 年 報 記 載,1943 年 全 越 華 人 計 49 萬 6 千 人,1946 年 底, 胡 志 明 在 告 華 僑 同 胞 書 中 稱 華 僑 共 50 萬 人 復 依 1953 年 越 南 統 計 年 鑑 中 華 人 有 72 萬 人, 蔡 茂 貴 氏 根 據 政 府 檔 案 所 提 出 統 計,1955 年 華 人 人 口 80 萬 1 千 人 應 較 為 可 靠 如 果 依 照 上 述 人 口 增 長 速 度, 遠 遠 超 過 人 口 之 自 然 成 長, 顯 示 這 段 期 間 不 斷 的 有 新 華 人 移 入 越 南 依 據 William Skinner(1959) 研 究 指 出, 在 南 北 分 治 後 之 1958 年 至 1959 年 間, 北 越 華 人 約 為 9 萬 人, 南 越 有 83 萬 人, 合 計 共 有 92 萬 人 然 南 北 越 統 一 前, 南 越 對 華 人 實 行 強 迫 同 化 政 策, 吳 廷 琰 政 府 公 布 新 國 籍 法, 規 定 凡 中 國 人 生 於 越 南 者 一 律 為 越 南 人, 並 禁 止 外 僑 經 營 重 要 商 業 買 賣 其 後 烽 火 連 連,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缺 缺, 如 就 92 萬 華 人 自 然 成 長 估 算, 到 1975 年 北 越 赤 化 南 越 統 一 之 時, 至 少 也 應 有 約 120 萬 華 人 惟 其 後 大 量 逃 往 海 外 之 華 人 不 計 其 數, 確 實 數 字 有 待 考 證 貳 越 南 人 口 普 查 及 華 人 人 口 之 變 化 1979 年 越 南 舉 行 第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全 越 人 口 4,967 萬 2 千 人, 華 人 約 86 萬 7 千 人, 占 全 越 人 口 之 1.75%;1989 年 進 行 第 二 次 人 口 普 查, 全 越 人 口 6,441 萬 2 千 人, 華 人 約 96 萬 2 千 人, 占 全 越 人 口 之 1.5%; 1999 年 之 第 三 次 人 口 普 查, 全 越 人 口 7,632 萬 3 千 人, 華 人 約 99 萬 3 千 人 ( 含 華 族 Hoa 艾 族 Ngai 岫 族 San Diu), 占 全 越 人 口 之 1.3% ( 如 表 一 ) 27
18 亞 洲 - 越 南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若 以 1978 年 開 始 之 大 逃 亡 潮 估 計, 從 原 120 餘 萬 華 人 減 少 至 約 87 萬, 可 概 估 近 40 萬 華 人 逃 往 海 外, 幾 乎 占 原 有 華 人 數 近 三 分 之 一, 從 第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計 算 出 華 人 占 全 國 人 口 之 1.75%, 其 後 仍 有 華 人 陸 續 逃 出, 而 華 人 逃 亡 比 例 較 一 般 越 人 高 出 許 多, 所 以 華 人 所 占 比 例, 到 1989 年 第 二 次 人 口 普 查 時, 已 降 至 1.5%; 至 1980 年 代, 越 南 當 局 為 促 進 中 越 兩 國 人 民 傳 統 友 誼 的 發 展, 調 整 對 華 人 政 策, 肯 定 華 人 在 越 南 的 歷 史 地 位 與 作 用, 對 華 人 從 優 照 顧 然 而 政 策 調 整 不 過 是 權 宜 之 計, 政 治 上 仍 以 階 級 觀 念 看 待 華 人, 因 此 至 1999 年 第 三 次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較 上 次 普 查 雖 略 有 增 加, 然 比 例 降 至 1.3% 表 一 越 南 官 方 公 布 全 越 南 各 族 裔 人 口 數 族 別 合 計 % 男 女 合 計 76,323, ,469,117 38,854,056 京 族 (Kinh) 65,795, ,231,147 33,564,571 漢 語 族 993, , ,509 華 族 (Hoa) 862, , ,695 艾 族 (Ngai) 4, ,241 2,600 岫 族 (San Diu) 126, ,023 62,214 其 他 族 裔 8,540, ,238,090 4,302,467 資 料 來 源 : 越 南 統 計 局 (General Statistics Office of Vietnam) 公 布 之 1999 年 越 南 人 口 普 查 資 料 註 : 越 南 政 府 將 境 內 民 族 劃 分 為 54 個, 京 族 (Kinh) 為 越 南 人 口 最 多 之 族 裔, 本 文 將 漢 語 族 之 華 族 (Hoa) 艾 族 (Ngai) 及 岫 族 (San Diu) 合 計 為 華 人 參 越 南 華 人 人 口 估 計 方 法 及 結 果 一 推 估 方 法 一 : 依 據 1999 年 普 查 全 越 人 口 7,632 萬 3 千 人, 越 南 華 人 約 99 萬 3 千 人, 占 總 數 1.3%, 以 及 越 南 官 方 公 布 之 2007 年 人 口 8,515 萬 5 千 人 及 成 長 率 為 1.21%, 估 計 公 元 2008 年 越 南 總 人 口 為 8,618 萬 5 千 人, 如 果 華 人 所 占 比 例 1.3% 計 算, 則 華 人 人 數 為 112 萬 2 千 人 ( 如 表 二 ) 表 二 按 越 南 官 方 公 布 全 越 南 人 口 數 推 估 華 人 人 口 數 年 別 越 南 人 口 成 長 率 (%) 華 裔 比 率 (%) 華 人 人 口 1999 年 76,323, , 年 77,635, ,010, 年 78,685, ,024, 年 79,727, ,037, 年 80,902, ,053, 年 82,031, ,067, 年 83,106, ,081, 年 84,136, ,095, 年 r 85,154, ,108, 年 p 86,185, ,121,818 資 料 來 源 : 越 南 人 口 引 用 越 南 統 計 局 (General Statistics Office of Vietnam) 之 資 料 二 推 估 方 法 二 : 依 據 聯 合 國 公 布 其 所 估 計 之 公 元 2008 年 越 南 總 人 口 為 8,853 萬 7 千 人, 並 假 設 華 人 所 占 比 例 維 持 1999 年 越 南 普 查 之 1.3% 不 變, 估 計 越 南 華 人 人 數 115 萬 2 千 人 ( 如 表 三 ) 表 三 按 聯 合 國 公 布 越 南 人 口 數 推 估 華 人 人 口 數 年 別 越 南 人 口 成 長 率 (%) 華 裔 比 率 (%) 華 人 人 口 1999 年 77,964, ,014, 年 79,094, ,029, 年 80,256, ,044, 年 81,440, ,060, 年 82,640, ,075, 年 83,839, ,091, 年 85,029, ,106, 年 86,206, ,122, 年 87,375, ,137, 年 88,537, ,152,428 資 料 來 源 : 越 南 人 口 引 用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之 資 料 三 結 論 : 比 較 1999 年 本 會 原 估 計 越 南 華 人 人 數 比 例 為 1.5%( 約 118 萬 人 ), 然 1999 年 之 第 三 次 越 南 人 口 普 查 結 果, 華 人 人 口 比 例 降 為 1.3%,2009 年 越 南 將 進 行 第 四 次 人 口 普 查, 華 人 人 口 比 例 是 否 再 降, 尚 不 可 知, 因 此 1999 年 之 後 各 年, 華 人 人 口 比 例 暫 以 1.3% 計 算 至 於 方 法 一 及 方 法 二 兩 種 估 計 基 礎 差 異 在 於 人 口 成 長 之 假 設 不 同, 但 尚 無 從 查 證 兩 者 可 靠 性, 爰 暫 採 計 越 南 官 方 公 布 之 推 估 結 果, 估 計 公 元 2008 年 越 南 華 人 人 數 為 112 萬 2 千 人 28 29
19 亞 洲 -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參 考 文 獻 1. 東 南 亞 研 究 所,1994 東 南 亞 史 2. 華 僑 志 編 輯 委 員 會,1984 緬 甸 華 僑 志 3. 徐 善 福,1993 越 南 華 人 現 況 分 析, 思 與 言, 第 31 卷 第 3 期,P.67~P 許 文 堂,1998 關 於 越 南 華 人 人 口 數 量 的 歷 史 考 察, 東 南 亞 季,3:3,P.67~P 陳 大 哲,1987 越 南 華 僑 概 況, 華 僑 協 會, 正 中 書 局 6. 黃 宗 鼎,2006 第 二 世 界 大 戰 後 越 南 之 華 人 政 策 ( ) 7. 越 南 統 計 局 (General Statistics Office Of Vietnam), 網 址 : 8. U.N.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The 2006 Revision Population Database" download from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甸 是 眾 多 民 族 組 成 的 國 家, 據 統 計 約 有 135 個 民 族, 主 要 的 民 族 有 緬 族 珊 族 吉 仁 族 緬 等 ; 早 期 中 緬 兩 國 即 因 貿 易 活 動 互 有 往 來, 使 得 華 人 不 斷 湧 入 緬 甸, 人 數 越 來 越 多, 幾 乎 全 緬 皆 可 見 華 僑 足 跡 緬 甸 獨 立 後 幾 十 年, 政 局 動 盪 不 安, 軍 政 府 實 施 排 華 政 策, 使 得 華 人 明 顯 受 到 政 治 及 教 育 限 制, 造 成 許 多 華 僑 的 再 移 民, 現 今 當 地 還 有 多 少 華 人, 官 方 並 無 正 式 統 計 壹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變 遷 之 記 載 據 史 料 記 載, 華 人 很 早 就 從 雲 南 一 帶 移 居 緬 甸, 多 數 係 從 事 商 業 貿 易 活 動 ; 至 18 世 紀, 因 緬 北 蘊 藏 豐 富 礦 產, 吸 引 大 批 華 人 前 往 開 採 投 資, 平 均 每 年 約 5 萬 華 人 移 入 當 地 英 國 殖 民 統 治 時 期, 將 緬 甸 劃 分 為 上 緬 甸 下 緬 甸 二 個 地 區, 上 緬 甸 華 僑 人 數 不 多, 除 來 自 雲 南 之 小 生 意 人 外, 餘 為 19 世 紀 自 滇 來 緬 尋 求 玉 石 者 ; 下 緬 甸 地 區 華 僑 大 多 來 自 福 建 及 廣 東, 以 從 事 礦 業 或 經 營 帆 船 業, 而 後 陸 續 移 入 之 華 僑, 客 籍 者 以 經 營 縫 衣 店 為 主, 潮 州 華 僑 則 居 住 泰 緬 接 壤 處 居 多 中 日 戰 爭 期 間 日 軍 攻 佔 緬 甸, 戰 火 綿 延, 下 緬 僑 胞 分 向 上 緬 逃 亡, 避 難 瓦 城, 後 瓦 城 失 守, 僑 胞 即 沿 滇 緬 公 路 撤 退 至 雲 南, 中 途 死 亡 失 蹤 者 不 計 其 數 戰 爭 結 束 後, 一 部 分 逃 難 返 國 之 僑 胞, 經 聯 合 國 救 濟 總 署 協 助 派 船 遣 送 回 到 僑 居 地, 合 計 達 1 萬 5 千 人 之 多 緬 甸 於 1948 年 1 月 脫 離 英 國 統 治, 宣 佈 獨 立, 稱 緬 甸 聯 邦, 政 治 制 度 多 沿 襲 英 國 1962 年 3 月 發 生 軍 事 政 變, 以 往 被 譽 為 世 界 三 大 米 倉 之 一 的 緬 甸, 因 經 濟 凋 敝, 不 得 不 向 聯 合 國 申 請 宣 告 為 最 低 開 發 國 家, 成 為 世 界 上 十 個 貧 窮 國 家 之 一 60 年 代 後, 軍 政 府 推 行 國 有 化 運 動, 導 致 華 人 生 存 發 展 環 境 惡 化, 最 嚴 重 的 衝 擊 即 1967 年 仰 光 排 華 事 件, 這 一 事 件 使 得 當 地 華 人 加 快 同 化 的 步 伐, 也 開 啟 大 批 華 僑 再 移 民 的 現 象 貳 緬 甸 人 口 普 查 及 華 人 人 口 之 變 化 英 國 政 府 統 治 下 之 緬 甸 政 府, 於 1911 年 發 表 戶 口 普 查 統 計, 全 緬 計 有 華 人 12 萬 2 千 人 ;1921 年 增 至 14 萬 9 千 人 ; 至 1931 年 已 近 20 萬 人, 人 口 年 成 長 率 為 2.7%, 其 中 閩 粵 者 各 占 三 分 之 一, 滇 籍 占 五 分 之 一 ; 至 於 1941 年 調 查 資 料 已 於 二 次 大 戰 中 遺 失, 其 後 於 大 戰 中 喪 生 逃 離 家 園 者 則 無 確 實 估 計 30 31
20 亞 洲 -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1948 年 緬 甸 獨 立 後, 分 別 在 1973 年 及 1983 年 辦 理 人 口 普 查, 依 據 緬 甸 移 民 與 人 力 部 (Immigration and Manpower Department) 所 發 布 公 元 1983 年 該 國 戶 口 普 查 種 族 結 構, 顯 示 緬 甸 人 (Burman) 占 69%, 各 種 原 住 民 占 25.7%, 印 巴 裔 占 1.3%, 華 裔 占 0.7%; 另 依 Ethnic Chinese as Southeast Asians 一 書 記 載 1983 年 緬 甸 人 口 普 查, 全 國 總 人 口 約 計 3,530 萬 7 千 人, 華 人 約 有 23 萬 4 千 人 ( 如 表 一 ) 表 一 緬 甸 人 口 普 查 之 華 人 概 況 單 位 : 萬 人 ;% 年 別 總 人 口 華 人 人 口 華 人 比 例 (%) 華 人 人 口 成 長 率 (%) , , , , , , 資 料 來 源 :1. South East Asia, Colonial History: High imperialism(1890s-1930s) 2. Ethnic Chinese as Southeast Asians 依 緬 甸 外 僑 登 記 條 例 規 定, 留 居 緬 甸 之 外 僑 必 須 辦 理 登 記,1948 年 當 時 已 登 記 之 華 僑 約 12 萬 人, 但 不 含 未 成 年 之 兒 童, 若 以 成 年 與 未 成 年 者 6:4 比 例 計 算, 合 計 華 僑 應 有 20 萬 之 譜 ; 另 因 緬 國 憲 法 規 定 父 母 在 過 去 曾 屬 緬 甸 土 著 者, 或 出 生 於 境 內, 而 其 祖 父 母 至 少 有 一 人 現 在 或 過 去 曾 屬 土 著 者, 均 為 緬 甸 人, 所 以 經 歷 數 代 之 中 緬 混 血 者 尚 有 多 少 未 納 入 統 計 不 得 而 知 若 保 守 推 估 中 緬 混 血 約 15 萬, 推 計 當 時 華 人 人 數 應 達 35 萬 以 上, 因 而 表 一 之 華 人 人 口 數 據 似 乎 有 所 低 估 另 Ethnologue 網 站 資 料 顯 示,1995 年 估 計 緬 甸 全 國 總 人 口 為 4,627 萬 5 千 人, 華 人 有 101 萬 5 千 人, 華 人 人 口 比 例 為 2.18% 如 果 此 一 比 例 不 變, 則 依 據 緬 甸 每 年 之 全 國 總 人 口, 亦 可 約 略 估 計 華 人 人 數, 但 可 惜 無 法 進 一 步 查 證 資 料 之 出 處, 以 評 估 其 可 靠 性 盧 偉 林 先 生 在 緬 甸 政 局 與 華 僑 一 書 中, 曾 經 提 到 旅 緬 僑 胞 人 數 在 80 萬 人 以 上, 主 要 為 福 建 籍, 也 有 廣 東 籍, 可 惜 未 提 到 資 料 來 源, 同 樣 無 法 進 一 步 印 證 資 料 之 可 靠 性 參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估 計 方 法 及 結 果 ( 一 ) 方 法 一 : 若 以 1948 年 35 萬 華 人 為 基 礎, 假 設 華 人 男 女 與 外 族 通 婚 比 例 相 等, 換 言 之, 即 不 會 因 通 婚 而 影 響 人 口 成 長 速 度 再 參 照 美 國 普 查 局 估 計 之 緬 甸 平 均 年 人 口 成 長 率 :1950 年 代 為 1.6% 1960 年 代 估 算, 則 公 元 2008 年 華 人 總 數 估 計 應 有 104 萬 5 千 人 ( 如 表 二 ) 表 二 公 元 1948 至 2008 年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成 長 年 別 華 人 成 長 率 華 人 成 長 率 華 人 成 長 率 年 別 年 別 人 口 數 (%) 人 口 數 (%) 人 口 數 (%) 1948 年 350, 年 497, 年 737, 年 355, 年 506, 年 751, 年 361, 年 515, 年 765, 年 367, 年 525, 年 779, 年 372, 年 535, 年 794, 年 378, 年 545, 年 809, 年 384, 年 556, 年 824, 年 391, 年 566, 年 839, 年 397, 年 577, 年 855, 年 403, 年 588, 年 872, 年 410, 年 599, 年 890, 年 416, 年 610, 年 908, 年 423, 年 622, 年 926, 年 431, 年 634, 年 945, 年 438, 年 646, 年 964, 年 446, 年 658, 年 983, 年 454, 年 671, 年 1,003, 年 462, 年 684, 年 1,023, 年 471, 年 696, 年 1,044, 年 479, 年 710, 年 488, 年 723, 資 料 來 源 : 僑 務 委 員 會 統 計 室 註 : 以 1948 年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數 35 萬 人 為 基 礎, 再 以 各 年 代 不 同 之 平 均 人 口 成 長 率 估 算 ( 二 ) 方 法 二 : 採 網 站 有 關 人 口 使 用 語 言 及 外 來 人 口 之 估 測 值, 則 緬 甸 華 人 占 其 總 人 口 之 2.18%, 以 下 分 別 依 緬 甸 國 家 計 劃 及 經 濟 發 展 部 聯 合 國 及 美 國 普 查 局 等 3 個 不 同 人 口 估 計 單 位 發 布 之 緬 甸 總 人 口 數 推 估 該 國 近 年 華 人 人 口 之 結 果 如 下 : 1. 關 於 緬 甸 人 口 數, 並 未 找 到 緬 甸 較 新 之 官 方 統 計 資 料 ( 最 近 一 次 人 口 普 查 在 1983 年 ) 依 緬 甸 國 家 計 劃 及 經 濟 發 展 部 網 站 曾 公 布 該 國 2002 年 之 人 口 為 5,217 萬 人, 人 口 成 長 率 約 為 2.02% 惟 近 年 來 該 部 門 都 未 再 更 新 公 布 人 口 及 成 長 率 之 資 料, 若 依 該 部 公 布 之 2002 年 資 料 推 估, 則 緬 甸 2008 年 人 口 約 為 5,882 萬 人 再 根 據 華 裔 比 率 2.18% 推 計 該 國 華 人 人 口, 估 計 公 元 2008 年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約 為 128 萬 2 千 人 ( 如 表 三 ) 為 1.8% 1970 至 80 年 代 為 1.9%; 另 1990 年 以 後 依 緬 甸 國 家 計 劃 及 經 濟 發 展 部 之 人 口 成 長 率 資 料 加 以 32 33
21 亞 洲 -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表 三 按 緬 甸 政 府 公 布 之 人 口 數 推 估 華 人 人 口 數 年 別 緬 甸 人 口 數 成 長 率 (%) 華 裔 比 率 (%) 華 人 人 口 ,130, ,071, ,130, ,092, ,140, ,114, ,170, ,137, ,220, ,160, ,300, ,183, ,400, ,207, ,520, ,232, ,660, ,256, ,820, ,282,276 資 料 來 源 : 緬 甸 人 口 數 依 據 緬 甸 國 家 計 劃 及 經 濟 發 展 部 (Ministry of National Planning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公 布 之 資 料 及 人 口 成 長 率 推 估 而 得 表 五 按 美 國 普 查 局 公 布 之 緬 甸 人 口 數 推 估 華 人 人 口 數 年 別 緬 甸 人 口 數 成 長 率 (%) 華 裔 比 率 (%) 華 人 人 口 ,065, , ,527, , ,975, , ,413, , ,873, ,000, ,356, ,010, ,790, ,020, ,180, ,028, ,566, ,036, ,947, ,045,266 資 料 來 源 : 美 國 普 查 局 (U.S. Census Bureau) 註 : 華 人 人 口 數 依 美 國 普 查 局 公 布 之 年 人 口 數 及 華 裔 比 率 推 估 2. 依 聯 合 國 經 濟 社 會 事 務 部 人 口 處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公 布 之 2008 年 緬 甸 人 口 數 及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推 估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估 計 公 元 2008 年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約 為 107 萬 3 千 人 ( 如 表 四 ) 表 四 按 聯 合 國 公 布 之 緬 甸 人 口 數 推 估 華 人 人 口 數 年 別 緬 甸 人 口 數 成 長 率 (%) 華 裔 比 率 (%) 華 人 人 口 ,385, , ,884, ,000, ,343, ,010, ,768, ,019, ,170, ,028, ,565, ,036, ,967, ,045, ,379, ,054, ,798, ,063, ,221, ,073,018 資 料 來 源 : 聯 合 國 經 濟 社 會 事 務 部 人 口 處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註 : 華 人 人 口 數 依 聯 合 國 公 布 之 年 人 口 數 及 華 裔 比 率 推 估 3. 依 美 國 普 查 局 (U.S. Census Bureau) 各 國 人 口 指 標 公 布 之 2008 年 緬 甸 人 口 數 及 年 平 均 成 長 率 推 估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估 計 公 元 2008 年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約 為 104 萬 5 千 人 ( 如 表 五 ) 上 述 3 項 統 計 結 果 關 鍵 在 於 所 採 用 之 人 口 成 長 率 有 高 低 之 別, 故 所 估 計 之 人 口 也 有 多 寡 之 差 異, 進 而 影 響 據 以 推 計 之 華 人 人 數 ( 三 ) 結 論 : 就 前 述 兩 種 方 法 共 計 有 4 個 估 計 結 果, 緬 甸 華 人 人 口 數 最 高 為 128 萬 2 千 人, 最 低 為 104 萬 5 千 人, 估 計 高 低 相 差 為 23 萬 8 千 人 綜 合 而 論, 方 法 二 之 估 計 結 果 略 高 於 方 法 一, 方 法 一 係 依 據 60 餘 年 前 資 料 逐 年 推 計 而 來, 時 間 較 為 久 遠 ; 方 法 二 之 華 人 人 口 比 例, 尚 無 從 查 證 其 可 靠 性, 然 目 前 無 其 它 確 切 資 料 可 資 參 考, 爰 採 計 方 法 二 中 按 聯 合 國 人 口 數 之 估 計 結 果, 公 元 2008 年 全 緬 甸 華 人 約 107 萬 3 千 人, 占 全 緬 甸 總 人 口 之 2.18% 參 考 文 獻 1. 華 僑 志 編 輯 委 員 會,(1984), 緬 甸 華 僑 志 2. 楊 建 成,(1984), 華 僑 之 研 究, 南 洋 研 究 史 料 叢 刊 第 十 二 集, 中 華 學 術 院 南 洋 研 究 所 編 印, p 韓 楊,(1999), 城 鄉 間 人 口 宗 教 婚 姻 就 學 狀 況, 新 觀 念 緬 甸 華 文 資 訊 網 gotgun.com/nmyanmar/ 4. 盧 偉 林,(1989), 緬 甸 政 局 與 華 僑, 中 印 緬 錫 文 化 經 濟 協 會 25 週 年 紀 念 特 刊, 中 印 緬 錫 文 化 經 濟 協 會 編 印,p Paul H. Kratoska,(2001), South East Asia, Colonial History: High imperialism(1890s-1930s)" 34 35
22 亞 洲 - 泰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6. Leo Suryadinata,(1997),"Ethnic Chinese as Southeast Asians" 7. Ethnologue:Languages of the world, download from Ministry of National Planning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Myanmar Data on CD-ROM 2003" download from 9. U.N.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Population Division, The 2006 Revision Population Database" download from 10.U.S. Census Bureau, IDB Summary Demographic Data" download from www/idb/tables.html 泰 國 華 人 人 口 統 計 推 估 國 於 隋 唐 時 稱 赤 土, 元 朝 稱 暹 國, 明 代 暹 國 併 於 南 方 的 羅 國, 遂 稱 暹 羅,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始 泰 改 稱 泰 國, 蓋 以 居 民 多 屬 泰 族 之 故 早 期 華 人 因 政 治 動 亂 及 經 濟 凋 敝 而 逃 亡 海 外, 其 中 來 自 廣 東 潮 汕 一 帶 的 華 僑 為 數 最 多, 據 稱 約 占 七 成 ( 李 國 卿,1987), 其 餘 主 要 為 福 建 人 廣 東 人 客 家 人 及 海 南 人 等 然 而 依 據 歷 史 資 料 中, 令 人 困 惑 的 是 泰 國 華 人 人 口 數, 長 期 以 來 各 類 報 導 或 估 計 並 不 相 同, 有 的 推 估 4 百 萬 人 或 5 百 萬 人, 有 人 甚 至 高 估 至 1 千 萬 人, 而 泰 國 官 方 公 布 2000 年 普 查 的 中 國 籍 僑 民 人 數, 只 有 14 萬 人 為 何 相 差 如 此 巨 大, 本 文 即 對 各 方 數 據 分 別 探 討 壹 泰 國 戶 籍 登 記 及 華 人 人 口 之 回 顧 1950 年 泰 國 戶 籍 部 門 公 布 之 戶 籍 登 記 統 計, 中 國 籍 華 僑 計 有 110 萬 人, 之 後 逐 年 增 加, 至 1953 年 最 多 達 116 萬 3 千 人 ; 其 後 泰 國 政 府 於 1953 年 與 1956 年 兩 次 修 正 國 籍 法, 依 泰 國 當 地 出 生 者 都 視 為 泰 籍 之 原 則, 華 僑 在 泰 國 生 下 來 的 第 二 代 子 女, 即 是 華 族 泰 籍 人, 到 了 第 三 代, 這 些 華 族 泰 籍 人 所 生 的 子 女 都 成 為 泰 族 泰 籍 人 ; 因 而 1954 年 戶 籍 登 記 華 僑 人 數 驟 降 為 76 萬 人,1956 年 辦 理 之 人 口 普 查 結 果 華 僑 人 數 僅 33 萬 人 ; 為 使 普 查 及 戶 籍 登 記 兩 者 數 據 一 致, 1958 年 戶 籍 登 記 之 華 僑 人 口 又 一 次 大 調 整, 使 得 華 僑 人 數 降 至 35 萬 8 千 人 ; 到 了 1989 年 戶 籍 登 記 之 中 國 籍 僑 民 就 僅 有 25 萬 人 ( 如 表 一 ),1990 年 以 後 則 未 有 正 式 之 戶 籍 登 記 資 料 因 本 項 戶 籍 登 記 統 計, 並 不 包 括 入 泰 籍 者 ( 泰 籍 華 人 ) 及 其 後 代 ( 泰 籍 華 裔 ), 致 使 統 計 數 據 難 以 確 實 呈 現 泰 國 華 人 人 口 數 表 一 泰 國 戶 籍 登 記 之 華 僑 人 口 數 單 位 : 人 年 別 華 僑 人 口 年 別 華 僑 人 口 年 別 華 僑 人 口 年 別 華 僑 人 口 , , , , , , , , , , ,099, , , , ,147, , , , ,157, , , , ,163, , , , , , , , , , , , , , , , , , ,630 資 料 來 源 : 江 白 潮,(1992) 二 十 世 紀 泰 國 華 僑 人 口 初 探, 盤 谷 銀 行 註 :1. 華 僑 人 口 係 指 在 泰 國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而 仍 保 持 中 國 籍 者, 為 戶 籍 登 記 資 料 年 以 後 未 有 正 式 之 華 僑 戶 籍 登 記 資 料 37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Trait Discrimination) % %
2010 2011 12 8,892 2010 3,428 1858 (Fraser River) (British Columbia ) 1885 (Ottawa) 50 1920 4 20 1923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931 12.4 1 7 1 1 1947 1923 1962 (Trait Discrimination) 1967 1960 1980 1994
More information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機密 編號:
大 陸 情 勢 2000.10 總 評 : 本 期 整 體 情 勢 而 言, 中 共 十 五 屆 五 中 全 會 的 召 開 凸 顯 大 陸 內 部 對 深 化 改 革, 因 應 加 入 世 貿 組 織 後 變 局 已 有 準 備, 但 十 六 大 人 事 佈 局 仍 存 在 變 數 經 濟 持 續 復 甦, 但 尚 未 走 出 通 縮 陰 影 前 3 季 GDP 外 貿 進 出 口 持 續 成 長,
More information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家 長 對 澳 門 中 小 學 教 育 現 狀 的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中 華 學 生 聯 合 總 會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2009.3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00853-28365314 28526255 傳 真 : 00853-28526937 網 址 :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國 中 數 學 基 本 學 習 內 容 補 救 教 材 第 一 冊 一 -1 單 元 一 數 線 與 整 數 的 加 減 運 算 主 題 一 正 數 負 數 的 意 義 一 正 數 和 負 數 : 尋 找 寶 藏 北 西 東 小 明 南 小 明 無 意 間 得 到 了 一 張 藏 寶 圖, 圖 上 的 黑 點 代 表 小 明 現 在 站 的 地 方, 每 個 腳 印 都 代 表 1 步 若 要 在
More information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104 年 人 口 婚 姻 結 構 狀 況 分 析 與 探 討 臺 南 市 左 鎮 區 公 所 會 計 室 編 製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More information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More information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BOOK 山 與 溪 谷 社 編 堀 內 一 雄 執 筆 蕭 雲 菁 譯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064 067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練 068 心 率 計 為
More information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本 公 司 銷 售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所 收 取 之 通 路 報 酬 如 下 : ㄧ 投 資 人 支 付 申 購 手 續 費 分 成 (%) 台 端 支 付 的 基 金 申 購 手 續 費 為 0 %~ 2.0 %, 本 公 司 收 取 0%~2.0% ( 依 台 端 申 購 金 額 ) 二 基 金 公 司 ( 或 總 代 理 人 / 境 外 基 金 機 構 ) 支 付 經 理 費 分
More information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More information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More information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外 國 人 來 臺 申 請 創 業 家 簽 證 資 格 審 查 處 理 要 點 一 為 執 行 行 政 院 推 動 創 業 家 簽 證 之 規 劃 有 關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資 格 條 件 之 審 查,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外 國 人 申 請 創 新 創 業 居 留 簽 證 之 資 格, 由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 會 商 相
More information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More information(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20140630.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1 7 1 1 7 7 10 102 1 ( 1 11 1 103 ) 1 12 13 1 19 27 28 32 20 2010 2009-2011 9 14 19 36 39 21 2010-2012 2011-2013 - 十 三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 一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是 否
More information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嘉 義 市 第 三 十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猜 拳 決 勝 負 的 最 佳 策 略 探 討 科 別 : 數 學 科 組 別 : 國 小 組 關 鍵 詞 : 剪 刀 石 頭 布 黑 白 猜 編 號 : 壹 摘 要 在 玩 遊 戲 時 往 往 需 要 運 用 猜 拳 剪 刀 石 頭 布 或 黑 白 猜 來 決 勝 負 或 是 分 組, 但 人 數 一 多, 便 無 法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