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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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政 稅 務 系 系 本 位 課 程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2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手 冊 架 構 目 錄 第 一 章 緣 起 第 一 節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參 考 原 則 1 第 二 節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參 考 流 程 圖 第 三 節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推 動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實 施 要 點 第 二 章 本 系 發 展 概 述 第 一 節 本 系 SWOT 分 析 第 二 節 本 系 學 生 背 景 分 析 第 三 節 本 系 畢 業 校 友 生 涯 動 向 調 查 及 學 用 配 合 度 分 析 第 四 節 本 系 師 資 及 教 學 設 施 分 析 第 五 節 全 國 相 關 系 ( 科 ) 發 展 分 析 第 六 節 本 系 發 展 方 向 及 人 力 培 育 定 位 第 三 章 系 本 位 課 程 工 作 規 劃 第 一 節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流 程 第 二 節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第 四 章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結 果 分 析 第 一 節 本 系 畢 業 生 應 具 備 能 力 分 析 (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專 業 能 力 指 標 ) 一 系 科 考 慮 因 素 檢 核 表 ( 表 A1) 二 系 科 畢 業 生 之 工 作 檢 核 表 ( 表 A2) 三 本 系 科 畢 業 生 之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摘 要 ( 表 A3) 四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之 能 力 分 析 1. 第 一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 表 A4-1) 第 二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 表 A4-2) 第 三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 表 A4-3) 五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能 力 統 整 表 ( 表 A5) 六 一 般 知 能 分 析 表 ( 表 A6) 七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分 析 表 ( 表 A7) 八 知 能 與 科 目 對 照 分 析 表 ( 表 A8) 九 系 科 課 程 學 分 對 照 表 ( 表 A9) 十 課 程 綱 要 表

3 1. 一 般 及 專 業 理 論 課 程 綱 要 表 ( 表 A10-1) 實 習 及 實 驗 課 程 綱 要 表 ( 表 A10-2) 十 一 學 校 本 位 系 科 課 程 發 展 評 鑑 檢 核 表 ( 表 11) 第 二 節 本 系 全 學 年 課 程 架 構 圖 一 舊 課 程 科 目 表 (102 學 年 度 ) 二 新 課 程 科 目 表 (103 學 年 度 ) 三 新 舊 課 程 科 目 對 照 表 四 課 程 模 組 ( 含 相 關 證 照 實 習 課 程 ) 五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六 課 程 地 圖 第 五 章 師 資 及 設 備 需 求 分 析 第 一 節 師 資 需 求 分 析 第 二 節 教 學 設 施 與 課 程 需 求 適 配 度 分 析 第 三 節 業 界 專 家 協 同 教 學 第 六 章 課 程 規 劃 及 回 饋 第 一 節 系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會 議 ( 含 簽 到 表 活 動 剪 影 ) 第 二 節 職 涯 系 列 課 程 第 三 節 畢 業 門 檻 設 置 及 辦 理 第 四 節 畢 業 學 生 就 業 之 回 饋 與 檢 討 第 七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第 二 節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4 表 目 錄 表 2-1 財 政 稅 務 系 學 年 度 班 級 數 表 表 2-2 財 政 稅 務 系 SWOT 分 析 表 2-3 學 生 來 源 分 析 ( 台 北 校 區 )- 以 居 住 縣 市 來 區 分 表 2-4 財 稅 系 學 生 就 業 人 數 工 作 單 位 產 業 別 分 析 表 表 2-5 財 稅 系 學 生 就 業 職 務 類 別 分 析 表 表 2-6 財 政 稅 務 系 現 有 師 資 學 經 歷 與 學 術 專 長 表 2-7 財 稅 系 教 學 設 施 表 表 2-8 全 國 各 技 職 院 校 相 關 系 科 課 程 發 展 特 色 分 析 表 2-9 全 國 各 大 專 技 職 院 校 財 政 稅 務 相 關 系 ( 科 ) 課 程 規 劃 比 較 表 表 3-1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流 程 表 表 A1 系 科 考 慮 因 素 檢 核 表 表 A2 系 科 畢 業 生 之 工 作 檢 核 表 表 A3 本 系 科 畢 業 生 之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摘 要 表 A4-1 第 一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表 A4-2 第 二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表 A4-3 第 三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表 A5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能 力 統 整 表 表 A6 一 般 知 能 分 析 表 表 A7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分 析 表 表 A8 知 能 與 科 目 對 照 分 析 表 共 同 科 目 表 A9 系 科 課 程 學 分 對 照 表 表 A10-1 課 程 綱 要 表 範 例 - 一 般 課 程 : 稅 法 總 論 教 學 大 網 表 A10-2 實 習 課 程 綱 要 表 表 A11 學 校 本 位 系 科 課 程 發 展 評 鑑 檢 核 表 表 A12 新 舊 課 程 科 目 對 照 表 表 5-1 財 政 稅 務 系 師 資 專 長 與 課 程 模 組 適 配 度 分 析 表 表 5-2 教 學 設 施 與 課 程 需 求 適 配 度 分 析 表 學 年 度 業 師 協 同 教 學 表 6-1 財 稅 系 畢 業 生 從 事 工 作 產 業 別

5 圖 目 錄 圖 1-1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參 考 流 程 圖 圖 3-1 財 政 稅 務 系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人 員 架 構 圖 圖 4-1 舊 課 程 科 目 表 (102 學 年 度 ) 圖 4-2 新 課 程 科 目 表 (103 學 年 度 ) 圖 4-3 課 程 模 組 圖 4-4 課 程 地 圖

6 附 錄 附 錄 一 本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 含 簽 到 表 ) 附 錄 二 校 外 諮 詢 委 員 意 見

7 第 一 章 緣 起 第 一 節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參 考 原 則 一 目 的 ( 一 ) 建 立 學 校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代 替 以 教 師 為 本 位 的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縮 短 或 解 決 技 專 校 院 所 培 育 人 才 與 業 界 所 需 人 才 之 間, 在 質 與 量 上 之 落 差, 均 衡 人 才 供 需 ( 二 ) 學 校 透 過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確 立 系 科 之 產 業 定 位, 發 展 特 色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知 能, 提 升 系 科 就 業 率,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務 實 致 用 之 教 育 目 標 二 具 體 目 標 ( 一 ) 透 過 產 業 發 展 畢 業 生 就 業 發 展 及 本 校 優 劣 勢 分 析, 確 定 系 科 畢 業 生 就 業 之 區 域 或 全 國 的 產 業 定 位 ( 二 ) 透 過 工 作 能 力 分 析 及 將 其 轉 換 為 專 業 智 能 分 析, 具 體 訂 定 系 科 學 生 所 應 具 備 之 核 心 專 業 能 力 職 場 所 需 能 力 及 通 識 能 力 ( 三 ) 依 據 系 科 所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規 劃 課 程 調 整 師 資 改 變 教 學 策 略 等,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 四 )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改 變 人 才 培 育 的 模 式, 並 充 分 利 用 產 業 界 資 源, 突 破 系 科 資 源 之 限 制 三 工 作 項 目 及 流 程 ( 一 ) 所 系 科 課 程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之 工 作 項 目 及 流 程 如 附 件 一, 各 所 系 科 得 依 本 身 屬 性 調 整 之 ( 二 ) 各 工 作 項 目 所 需 之 表 冊, 由 各 所 系 科 自 行 發 展, 本 部 所 提 供 表 冊 僅 供 參 考 四 組 織 ( 一 ) 學 校 得 成 立 推 動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學 校 學 院 及 所 系 科 等 三 級 課 程 組 織, 亦 得 調 整 現 有 三 級 課 程 組 織 及 功 能, 通 動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三 級 課 程 組 織 之 任 務 及 人 員 由 學 校 自 訂 之 ( 二 ) 為 有 效 推 動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三 級 課 程 組 織 得 聘 請 一 定 比 例 之 系 科 所 定 位 業 界 校 友 專 業 團 體 等 代 表 或 聘 請 系 科 所 定 位 業 界 校 友 專 業 團 體 成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諮 詢 組 織 五 經 費 ( 一 ) 學 校 推 動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應 納 入 學 校 預 算 中 ( 二 ) 本 部 私 校 獎 補 助 發 展 計 畫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發 展 學 校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等 計 畫 將 納 入 本 項 政 策, 由 學 校 提 出 計 畫 申 請, 經 審 核 通 過 後 酌 以 補 助 1

8 六 考 核 ( 一 ) 學 校 應 訂 定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績 效 指 標 及 監 督 管 理 考 核 之 機 制 ( 二 ) 學 校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及 績 效 將 列 為 本 部 辦 理 綜 合 校 務 評 鑑 的 重 要 項 目, 本 部 應 視 必 要 時 辦 理 專 案 課 程 評 鑑 七 推 廣 教 育 部 透 過 評 選 機 制 或 重 點 輔 導 補 助 選 拔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範 例 推 廣 之 八 獎 勵 ( 一 ) 學 校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及 推 動 績 效, 本 部 將 列 為 審 核 獎 補 助 款 及 增 調 所 系 科 班 之 重 要 依 據 ( 二 ) 學 校 推 動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若 該 系 科 未 有 合 適 產 業 可 定 位 或 師 資 設 備 及 其 他 資 源 較 為 不 足 而 影 響 辦 學 品 質 時, 應 建 立 退 場 或 調 整 之 機 制 2

9 第 二 節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參 考 流 程 圖 1-1 該 所 系 科 畢 業 生 就 業 類 別 統 計 分 析 1-2 該 所 系 科 畢 業 生 可 從 事 工 作 分 析 1-3 該 類 別 產 業 目 前 未 來 之 國 家 地 區 人 力 需 求 1-4 該 類 別 產 業 目 前 未 來 之 國 家 地 區 人 力 供 給 1-5 學 校 及 該 所 系 科 之 發 展 計 畫 分 析 1-6 該 所 系 科 應 提 出 區 域 性 全 國 性 相 對 應 之 產 業 及 職 位 名 稱 1. 確 定 所 系 科 畢 業 生 之 產 業 定 位 8. 進 行 課 程 評 鑑 及 改 進 8-1 課 程 評 鑑 包 括 自 我 評 鑑 及 教 育 部 評 鑑 8-2 學 校 應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之 指 導, 尤 應 強 調 學 生 就 業 率, 所 系 科 產 業 定 位, 與 對 應 產 業 之 合 作 績 效 等 8-3 教 育 部 評 鑑 結 果 將 作 為 增 調 所 系 科 及 獎 補 助 款 之 參 考 依 據 8-4 學 校 推 動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若 該 系 科 未 有 合 適 產 業 可 定 位 或 師 資 設 備 及 其 他 資 源 較 為 不 足 而 影 響 辦 學 品 質 時, 應 建 立 退 場 或 調 整 之 機 制 2-1 依 工 作 能 力 分 析 相 關 理 論 及 技 術, 就 職 務 與 職 能 分 析 出 相 關 職 責 任 務 所 需 之 一 般 能 力 及 專 業 能 力 2-2 該 所 系 科 應 具 體 提 出 一 般 能 力 及 專 業 能 力 2. 依 所 系 科 產 業 定 位 進 行 工 作 7. 系 科 課 程 執 行 階 段 7-1 具 體 落 實 執 行 策 略 及 配 套 措 施 並 配 合 現 況 做 必 要 修 正 7-2 強 化 教 學 策 略 的 選 用 與 應 用 7-3 利 用 各 種 評 量 測 驗 檢 核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能 力 分 析 3-1 依 課 程 發 展 相 關 理 論 及 技 術, 將 工 作 能 力 分 析 結 果 轉 換 為 學 生 畢 業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3-2 學 生 畢 業 應 具 備 能 力 包 含 通 識 能 力, 專 業 能 力 及 職 場 能 力 3-3 將 學 生 所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轉 換 為 教 學 內 涵 3. 依 工 作 能 力 分 析 結 果 轉 換 為 學 生 畢 業 應 具 備 的 能 力 6. 所 發 展 出 課 程 及 實 施 配 套 措 施 對 外 公 告 6-1 各 校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應 公 告 於 學 校, 本 部 及 相 關 網 站 6-2 學 生 入 學 前 提 供 選 擇 學 校, 所 系 科 之 參 考, 學 生 入 學 後 提 供 修 課 及 規 劃 職 業 生 涯 發 展 之 參 考 6-3 提 供 業 界 尋 找 合 作 的 機 會 及 方 式 4-1 每 一 科 目 應 發 展 出 教 學 綱 要, 尤 其 強 化 實 務 能 力 之 養 成 4-2 每 一 科 目 及 教 學 綱 要 應 具 體 列 出 培 養 之 能 力 4-3 各 科 目 間 能 力 發 展 之 邏 輯 順 序, 加 強 縱 面 及 橫 面 之 連 貫 銜 接 4-4 依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業 能 力 發 展 設 計 學 生 修 課 模 組 4. 依 畢 業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設 計 所 系 科 課 程 及 學 生 修 課 模 組 5. 依 所 發 展 出 課 程 及 修 課 模 組 訂 定 課 程 實 施 之 策 略 及 配 套 措 施 5-1 學 校 學 院 應 整 合 各 所 系 課 程 及 其 實 施 所 需 之 資 源, 各 所 系 應 充 分 利 用 其 他 所 系 科 之 資 源 5-2 各 所 系 科 應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與 相 對 應 業 建 立 有 特 色 的 人 才 培 育 模 式 5-3 各 所 系 科 應 與 相 對 應 產 業 充 分 合 作 包 含 師 資 設 備 教 學 場 所 學 生 實 習 專 題 製 作 教 師 創 新 研 發 研 究 服 務 等 圖 1-1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參 考 流 程 圖 3

10 第 三 節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推 動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實 施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5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一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建 立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落 實 本 位 課 程 之 發 展 目 標, 特 參 照 教 育 部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參 考 原 則, 訂 定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推 動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具 體 目 標 ( 一 ) 透 過 產 業 發 展 畢 業 生 就 業 發 展 及 本 校 優 劣 勢 分 析, 確 定 系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之 區 域 或 全 國 的 產 業 定 位 ( 二 ) 透 過 工 作 能 力 分 析 及 將 其 轉 換 為 專 業 智 能 分 析, 具 體 訂 定 系 所 學 生 所 應 具 備 之 核 心 專 業 能 力 職 場 所 需 能 力 及 通 識 能 力 ( 三 ) 依 據 系 所 所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規 劃 課 程 調 整 師 資 改 變 教 學 策 略 等,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 四 )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改 變 人 才 培 育 的 模 式, 並 充 分 利 用 產 業 界 資 源, 突 破 系 所 資 源 之 限 制 三 組 織 ( 一 ) 本 校 推 動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由 現 行 校 級 學 院 及 系 所 等 三 級 課 程 組 織 負 責, 必 要 時 得 配 合 調 整 現 有 三 級 課 程 組 織 及 功 能 ( 二 ) 前 項 三 級 課 程 組 織, 得 聘 請 一 定 比 例 之 業 界 校 友 專 業 團 體 等 代 表, 成 立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諮 詢 組 織 四 適 用 範 圍 及 流 程 ( 一 ) 各 系 所 應 依 據 畢 業 生 就 業 發 展 及 本 校 優 劣 勢 分 析, 對 所 屬 相 關 學 制 設 計 本 位 課 程, 並 參 酌 系 所 班 級 調 整 及 學 制 結 構 訂 定 分 期 發 展 目 標 ( 二 ) 各 系 所 設 計 本 位 課 程 之 工 作 項 目 及 所 需 之 表 冊 格 式, 由 教 務 處 提 供 建 議, 但 各 系 所 得 依 據 本 身 特 性 及 需 求, 增 訂 相 關 表 冊 及 內 容 ( 三 ) 各 系 所 課 程 規 劃 小 組 規 劃 完 成 之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應 依 本 位 課 程 檢 核 表 內 容 自 行 檢 核 後, 依 程 序 送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並 同 時 修 訂 課 程 科 目 表 作 為 授 課 之 依 據 ( 四 ) 各 系 所 應 參 酌 學 生 就 業 環 境 之 變 化, 適 時 調 整 本 位 課 程 之 設 計 內 容, 並 將 成 果 公 布 於 系 所 網 站 提 供 學 生 修 課 之 參 考 五 經 費 本 校 推 動 系 所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所 需 經 費, 應 納 入 學 校 預 算 中 規 劃 對 於 私 校 獎 補 助 發 展 計 畫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及 發 展 學 校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等 計 畫, 得 優 先 將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納 入 規 劃, 爭 取 相 關 補 助 經 費 六 考 核 及 評 鑑 ( 一 ) 各 系 所 規 劃 之 本 位 課 程 及 其 執 行 成 效, 得 由 本 校 辦 理 專 案 評 比 或 合 併 學 術 單 位 自 評 程 序 中 規 劃 及 管 考 4

11 ( 二 ) 本 校 系 所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績 效 指 標 及 監 督 管 理 考 核 之 機 制, 由 教 務 處 會 同 研 發 處 另 訂 之 七 獎 勵 及 退 場 機 制 ( 一 ) 本 校 應 將 各 系 所 推 動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成 果, 納 入 學 術 單 位 及 個 人 績 效 獎 勵 之 評 比 項 目 ( 二 ) 本 校 推 動 系 所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若 相 關 系 所 未 有 合 適 產 業 可 定 位 或 師 資 設 備 及 生 員 結 構 改 變 或 其 他 資 源 較 為 不 足 而 影 響 辦 學 品 質 時, 得 建 立 退 場 或 調 整 之 機 制 八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5

12 第 二 章 本 系 發 展 概 述 本 校 於 民 國 54 年 設 校, 民 國 58 年 8 月 成 立 財 政 稅 務 科, 至 民 國 89 年 本 校 改 制 為 技 術 學 院, 本 科 也 於 同 年 改 制 為 財 政 稅 務 系, 開 始 在 新 竹 校 區 招 收 二 技 及 四 技 學 生, 並 於 90 學 年 度 停 招 五 專 部 學 生 於 93 學 年 度 停 招 二 專 部 學 生, 並 於 97 學 年 度 開 始 逐 漸 停 招 二 技 學 生 為 增 進 師 資 與 設 備 的 有 效 利 用, 本 系 自 98 學 年 度 開 始 全 部 集 中 在 台 北 校 區 上 課 有 鑑 於 進 修 部 四 技 及 進 修 學 院 二 技 學 生 之 人 數 受 到 整 體 報 名 人 數 減 少 的 影 響, 前 者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停 止 招 生, 後 者 則 自 101 學 年 度 停 止 招 生 惟 又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日 間 部 四 技 改 為 雙 班 招 生, 進 修 部 自 103 學 年 度 恢 復 招 生, 班 級 數 變 化 如 表 2-1 所 示 1 表 2-1 財 政 稅 務 系 學 年 度 班 級 數 表 學 年 學 制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進 修 學 院 合 計 四 技 四 技 二 技 第 一 節 本 系 SWOT 分 析 一 內 外 部 分 析 (SWOT 分 析 ) 1. 優 劣 勢 分 析 隨 著 企 業 國 際 化 的 腳 步, 本 土 企 業 與 國 際 的 接 觸 不 再 侷 限 於 原 料 或 成 品 的 進 出 口 貿 易, 而 是 進 一 步 在 海 外 設 廠 成 立 子 公 司 設 置 門 市 商 場, 乃 至 於 發 行 金 融 商 品 以 募 集 資 金, 如 此 於 國 際 各 國 各 類 稅 制 相 關 規 定 的 關 連 與 日 俱 增, 稍 不 留 意 即 有 可 能 造 成 人 財 的 損 失 以 中 國 大 陸 為 例, 其 稅 制 仍 處 於 適 時 修 正 的 狀 態, 經 常 改 變, 依 據 陸 台 雙 橋 資 訊 網 的 內 容, 有 關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的 法 規 即 收 錄 有 659 筆 之 多, 在 其 對 於 逃 漏 稅 的 處 罰 涉 及 刑 法 規 定 下, 有 台 商 在 不 知 情 的 情 況 下 觸 法 而 身 陷 囹 圄, 因 此 極 需 有 稅 務 諮 詢 的 正 當 管 道, 協 助 其 從 事 合 法 的 稅 務 規 劃 爰 此, 如 何 透 過 相 關 稅 務 法 規 的 整 理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瞭 解 及 規 劃 相 關 稅 務, 具 有 迫 切 的 必 要 性 94 年 稅 改 內 容 包 括 取 消 軍 教 免 稅 推 動 最 低 稅 負 制 及 檢 討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其 中 取 消 軍 教 免 稅 及 推 動 最 低 稅 負 制 均 已 完 成 修 法 或 通 過 立 法, 並 於 民 國 95 年 開 始 課 徵 其 中 最 低 稅 負 制 ( 即 所 得 稅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 的 影 響 深 遠, 亦 引 發 個 人 及 企 業 在 稅 務 規 劃 調 整 的 強 烈 需 求 6

13 此 外, 立 法 院 於 93 年 6 月 11 日 三 讀 通 過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引 發 國 人 對 於 退 休 金 是 否 足 夠 老 年 生 活 所 需 的 討 論, 喚 起 國 人 對 於 理 財 退 休 金 規 劃 及 租 稅 規 劃 的 需 求, 金 融 機 構 普 遍 成 立 財 富 管 理 部 門, 對 於 理 財 專 員 均 要 求 需 具 備 稅 法 知 識, 增 加 本 系 學 生 在 金 融 機 構 就 業 的 機 會 由 以 上 各 項 法 規 的 訂 定 及 修 正, 以 及 實 務 上 對 於 處 理 國 際 事 務 及 兩 岸 事 務 的 需 求, 在 在 提 升 本 系 畢 業 學 生 的 就 業 機 會 以 資 產 管 理 服 務 業 為 發 展 目 標 為 本 系 特 色, 符 合 當 前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資 產 活 化 及 擴 大 稅 收 政 策, 及 其 在 資 產 管 理 及 財 政 稅 法 專 才 之 需 求 10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審 核 報 告, 中 央 政 府 1 年 以 上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實 際 數 5 兆 164 億 餘 元, 較 101 年 度 之 5 兆 115 億 元 增 加 49 億 元, 已 瀕 臨 公 共 債 務 法 規 定 40% 的 舉 債 上 限, 未 來 可 舉 借 空 間 有 限, 國 庫 調 度 勢 將 更 加 困 難 在 債 務 未 償 餘 額 逐 年 增 加 的 狀 況 下, 中 央 政 府 依 賴 撙 節 支 出 並 增 加 稅 課 收 入 方 能 解 決 此 問 題, 因 此 活 化 資 產 擴 大 稅 收 成 為 當 前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的 政 策,2011 年 5 月 立 法 通 過 並 執 行 的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2012 年 修 法 通 過 並 執 行 的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稅, 再 再 均 增 加 政 府 對 於 資 產 管 理 及 財 政 稅 法 專 才 的 需 求 在 前 述 的 財 政 環 境 下, 探 討 相 關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發 現 如 下 : a. 在 稅 務 革 新 方 面, 財 政 部 積 極 推 動 簡 化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稅 申 報, 透 過 電 腦 的 作 業, 從 制 度 流 程 做 調 整, 省 掉 納 稅 義 務 人 的 時 間, 國 家 和 民 眾 都 可 省 掉 社 會 成 本 ; 地 方 政 府 方 面, 台 北 市 政 府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簡 化 退 稅 流 程 等, 雖 然 在 實 務 上 是 方 向 正 確, 但 是 卻 因 此 減 少 對 於 稅 務 人 員 的 需 求 整 理 考 選 部 發 布 的 訊 息, 包 括 初 等 考 詴 高 普 考 及 特 考 的 總 錄 取 名 額 自 民 國 96 年 到 民 國 99 年 分 別 為 1072 人 726 人 676 人 及 437 人, 呈 現 逐 年 大 幅 減 少 的 現 象 再 以 民 國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詴 為 例, 需 用 名 額 在 財 稅 行 政 科 別 有 32 人, 報 考 人 數 為 5348 人, 錄 取 率 只 有 為 0.60%; 以 民 國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詴 為 例, 需 用 名 額 在 財 稅 行 政 職 系 ( 包 括 財 稅 行 政 與 財 稅 法 務 ) 有 171 人, 名 額 較 往 年 少, 錄 取 率 也 相 當 低, 顯 示 本 系 學 生 在 畢 業 後 要 謀 取 公 職 的 機 會 越 來 越 小, 要 鼓 勵 及 輔 導 學 生 報 考 高 普 考 等 公 職 考 詴 的 成 功 機 會 亦 越 來 越 困 難 b. 另 一 方 面, 國 內 在 98 年 金 融 海 嘯 過 後, 在 房 市 方 面,2009 年 以 來 除 了 日 本 以 外,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的 房 地 產 開 始 好 轉, 甚 至 出 現 井 噴 現 象 台 灣 方 面, 根 據 台 灣 房 屋 所 做 的 調 查, 過 去 一 年 來 (2009), 台 北 市 的 帄 均 房 價 漲 幅 高 達 25.9% 第 二 名 是 台 北 縣, 漲 幅 為 22%, 第 三 名 7

14 台 中 市 漲 幅 為 16.8%, 由 此 可 見, 台 灣 的 房 地 產 業 欣 欣 向 榮 的 景 象 ( 劉 明 德,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基 金 會 ) c. 就 資 產 管 理 服 務 業 而 言, 依 據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目 前 國 內 14 家 金 控 公 司, 設 立 資 產 管 理 子 公 司 者 約 占 57%, 且 多 屬 資 產 總 值 排 名 較 高 之 公 司, 對 於 技 職 體 系 同 學 之 出 路, 自 有 其 重 要 之 影 響 其 他 諸 如 公 營 事 業 中 的 台 電 公 司 及 台 灣 糖 業 公 司 ; 民 營 企 業 及 顧 問 公 司 中 的 中 華 電 信 及 中 華 徵 信 所 等, 以 及 建 築 投 資 業 及 房 仲 業 的 永 慶 房 屋 及 國 泰 建 設 等, 每 年 的 人 力 需 求 亦 非 常 龐 大 2. 機 會 威 脅 分 析 a. 少 子 化 造 成 學 生 來 源 明 顯 萎 縮 b. 中 小 企 業 家 數 減 少, 影 響 學 生 就 業 機 會 c. 近 年 高 教 及 技 職 體 系 大 幅 增 設 財 務 金 融 系, 對 財 政 稅 務 系 之 招 生 產 生 排 擠 效 果 d. 政 府 即 將 承 認 大 陸 學 歷, 對 於 本 系 招 生 將 更 顯 困 難 e. 稅 務 人 員 公 職 考 詴 競 爭 非 常 激 烈, 不 易 考 取 f. 財 稅 相 關 證 照 種 類 較 少, 在 就 業 職 場 上 不 易 突 顯 學 生 之 專 業 能 力 g. 國 內 財 稅 相 關 科 系 近 年 來 紛 紛 停 招 (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 或 改 名 (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 3. SWOT 分 析 表 綜 上, 本 系 所 處 環 境 的 優 勢 弱 勢 及 機 會 威 脅, 可 整 理 如 表 2-2 所 示 8

15 ( ) 外 外 部 分 析 衡 外 情 部 分 析 ( 衡 機 外 會 情 ) 外 部 分 析 ( 威 衡 脅 外 情 ) 表 2-2 財 政 稅 務 系 SWOT 分 析 內 部 分 析 ( 量 己 力 ) 優 勢 劣 勢 A 系 發 展 特 色 明 確 並 切 合 政 府 及 社 會 需 求 A. 公 職 考 詴 競 爭 激 烈, 錄 取 率 低, 學 生 B. 企 業 對 於 嫻 熟 兩 岸 與 國 際 租 稅 制 度 會 計 作 業 有 報 考 意 願 但 無 人 錄 取, 影 響 老 師 輔 及 不 動 產 交 易 之 專 才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導 及 學 生 學 習 士 氣 C. 我 國 稅 制 趨 向 複 雜, 企 業 財 務 管 理 及 個 人 理 財 B. 兩 岸 政 經 制 度 有 明 顯 差 異, 專 業 師 資 對 於 專 業 稅 務 規 劃 人 員 需 求 增 加 培 養 不 易, 缺 乏 具 大 陸 實 務 經 驗 教 師 D. 由 於 都 市 化, 集 合 式 住 宅 將 愈 來 愈 普 及, 因 此 C. 財 稅 相 關 證 照 種 類 較 少, 在 就 業 職 場 其 管 理 也 就 顯 得 特 別 重 要, 而 本 系 在 這 一 部 分 上 不 易 突 顯 學 生 之 專 業 能 力 早 已 著 墨 很 深, 因 此 在 培 養 相 關 管 理 人 才 方 面 D. 相 關 產 業 之 實 習 機 會 及 名 額 偏 低, 無 具 有 優 勢 法 提 供 全 部 學 生 實 習 經 驗 E. 本 系 在 日 間 部 雙 班 招 生, 學 制 單 純 化 且 資 源 集 中 F. 師 資 陣 容 佳 且 具 備 專 業 證 照 與 實 務 經 驗, 符 合 專 業 需 求 G. 配 合 教 育 部 技 職 再 造, 本 系 與 相 關 企 業 建 立 良 好 企 業 夥 伴 關 係 及 建 置 產 業 學 院 A. 特 種 考 詴 名 額 增 加, 提 供 學 生 錄 取 公 職 機 會 A. 少 子 化 造 成 學 生 來 源 明 顯 萎 縮, 商 管 B.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考 詴 方 式 改 變 門 檻 修 正, 提 昇 類 報 名 人 數 急 遽 滑 落 學 生 報 考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的 意 願 B. 學 生 系 科 選 項 增 加 取 向 改 變, 偏 向 休 閒 物 流, 認 為 本 系 專 業 度 較 高, 不 易 就 讀 而 規 避 C. 產 業 外 移, 國 內 就 業 市 場 萎 縮, 影 響 學 生 在 國 內 的 就 業 機 會 D. 近 年 來 高 教 及 技 專 校 院 系 科 改 名 頻 繁, 對 未 改 名 之 傳 統 系 科 產 生 威 脅, 值 得 觀 察 並 預 為 擬 具 因 應 對 策 第 二 節 本 系 學 生 背 景 分 析 以 四 技 在 校 學 生 背 景 進 行 分 析, 以 居 住 縣 市 來 區 分 由 表 2-3 所 示,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來 源 非 常 集 中, 主 要 來 自 台 北 縣 (60%), 其 次 是 台 北 市 (20%), 兩 者 合 計 占 學 生 人 數 的 80% 9

16 表 2-3 學 生 來 源 分 析 ( 台 北 校 區 )- 以 居 住 縣 市 來 區 分 基 隆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苗 栗 雲 林 屏 東 宜 蘭 花 蓮 台 東 合 計 學 年 % % % % % % 學 年 6% 27 % % % % % % % % 學 年 8% 20 % % % % % % % % 總 計 8% 23 % % % % - 1 % % % % % 第 三 節 本 系 畢 業 校 友 生 涯 動 向 調 查 及 學 用 配 合 度 分 析 以 102 年 9 月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處 所 作 的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年 畢 業 生 就 業 調 查 為 例, 該 調 查 總 共 發 出 約 3258 份 問 卷, 有 效 問 卷 為 1434 份, 其 中 屬 於 財 稅 系 的 問 卷 佔 3% 資 料 顯 示 受 訪 者 中 任 公 職 者 佔 2%, 全 職 工 作 中 佔 56%, 升 學 進 修 中 佔 10%, 服 役 中 佔 20%, 打 工 度 假 者 佔 5%, 待 業 中 佔 7% 工 作 單 位 產 業 別 百 分 比 如 表 2-4 所 示, 其 中 從 事 金 融 業 貿 易 業 餐 飲 業 教 育 業 住 宿 業 等 工 作 者 較 多, 合 計 65 %, 餘 則 為 製 造 業 旅 遊 業 運 輸 業 生 技 業 等 表 2-4 財 稅 系 學 生 就 業 人 數 工 作 單 位 產 業 別 分 析 表 工 作 單 位 產 業 別 % 貿 易 業 7 金 融 業 39 製 造 業 2 住 宿 業 5 餐 飲 業 7 旅 遊 業 2 教 育 業 7 運 輸 業 2 生 技 業 2 其 他 7 無 工 作 單 位 17 10

17 另 外 資 料 顯 示 受 訪 者 中 從 事 投 資 理 財 人 員 者 有 10 人, 從 事 金 融 營 業 人 員 者 有 6 人, 從 事 券 商 後 線 人 員 者 有 6 人, 多 屬 金 融 業, 佔 全 體 受 訪 者 67%, 其 餘 則 屬 業 務 行 政 相 關 工 作 如 表 2-5 所 示 表 2-5 財 稅 系 學 生 就 業 職 務 類 別 分 析 表 選 項 人 數 投 資 理 財 人 員 10 金 融 營 業 人 員 6 券 商 後 線 人 員 6 國 內 外 業 務 人 員 4 儲 備 幹 部 3 行 銷 企 劃 人 員 1 行 政 助 理 1 廣 告 採 購 人 員 1 廣 告 文 案 人 員 1 公 關 企 劃 人 員 1 第 四 節 本 系 師 資 及 教 學 設 施 分 析 一 本 系 師 資 分 析 本 系 師 資 陣 容 十 分 堅 強, 除 了 具 備 高 學 歷 以 外, 更 具 有 相 當 的 實 務 經 驗 與 專 業 證 照, 給 予 課 程 發 展 最 大 的 支 援, 本 系 目 前 有 9 位 教 師, 其 專 長 經 歷 如 表 2-6 所 示 表 2-6 財 政 稅 務 系 現 有 師 資 學 經 歷 與 學 術 專 長 職 稱 講 座 教 授 教 師 姓 名 曾 巨 威 學 歷 經 歷 證 照 任 教 科 目 美 國 奧 克 拉 荷 馬 州 立 大 學 經 濟 博 士 副 教 授 陳 漢 雲 美 國 加 州 州 立 大 學 翡 士 諾 分 校 都 市 及 區 域 研 究 所 碩 士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名 譽 教 授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行 政 管 理 碩 士 學 程 教 授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台 灣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員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約 聘 研 究 員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市 更 新 及 爭 議 處 理 審 議 會 委 員 ( ) 11 通 過 CFP 基 礎 理 財 規 劃 TOEIC 能 力 認 證 (895 分 ) 當 代 財 經 專 題 財 產 稅 法 規 財 務 管 理 資 產 信 託 與 證 券 化

18 職 稱 教 師 姓 名 學 歷 經 歷 證 照 任 教 科 目 副 教 授 陳 國 智 政 治 大 學 財 政 研 究 所 碩 士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財 政 部 台 北 市 國 稅 局 稅 務 員 會 計 師 高 考 財 稅 行 政 人 員 財 政 學 國 際 租 稅 租 稅 各 論 助 理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張 清 模 張 怡 敏 丁 福 致 倪 伯 煌 黃 則 強 華 盛 頓 州 立 大 學 數 學 及 應 用 數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政 治 大 學 財 政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講 師 李 玉 鳳 政 治 大 學 財 政 研 究 所 碩 士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深 耕 服 務 ( 全 年 ) 中 華 徵 信 所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香 港 商 世 邦 魏 理 仕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總 監 財 團 法 人 國 土 規 劃 及 不 動 產 資 訊 中 心 副 執 行 長 安 侯 協 和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中 信 證 券 日 盛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營 部 上 海 商 業 儲 蓄 銀 行 徵 信 處 台 東 縣 稅 捐 稽 徵 處 股 長 台 灣 省 南 區 國 稅 局 審 查 一 科 稅 務 員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專 員 奇 異 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RP 軟 體 應 用 師 高 考 會 計 師 專 業 代 理 人 ACL 稽 核 分 析 師 乙 等 考 詴 及 格 ( 財 稅 行 政 職 系 ) 證 券 商 高 級 業 務 員 證 券 分 析 師 會 計 二 級 檢 定 合 格 證 微 積 分 統 計 學 專 題 研 究 商 用 數 學 稅 務 資 訊 管 理 經 濟 學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財 產 稅 法 規 財 產 稅 制 度 與 實 務 民 法 估 價 理 論 與 實 務 資 產 營 運 與 管 理 稅 務 資 訊 管 理 中 級 會 計 學 電 腦 稽 核 與 實 務 總 體 經 濟 學 個 體 經 濟 學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財 政 理 論 與 政 策 兩 岸 稅 制 稅 法 總 論 記 帳 相 關 法 規 會 計 學 所 得 稅 法 規 所 得 稅 實 習 稅 法 總 論 二 教 學 設 施 分 析 本 系 現 有 教 學 設 施 中, 除 一 般 上 課 教 室 由 學 校 分 配 外, 專 屬 於 本 系 的 教 學 設 施 包 括 稅 會 與 資 產 管 理 情 境 模 擬 實 驗 室 ( 格 致 樓 701 教 室 ) 學 生 專 題 製 作 兼 圖 書 室 ( 忠 孝 樓 202 教 室 ) 及 系 會 議 室, 均 開 放 提 供 學 生 使 用 表 2-7 財 稅 系 教 學 設 施 表 教 室 名 稱 地 點 硬 體 設 備 軟 體 設 備 相 關 課 程 稅 會 與 資 產 格 致 大 樓 1. 電 腦 60 台 投 資 理 財 軟 體 及 1. 資 訊 概 論 (4) 管 理 情 境 模 電 腦 桌 1 張 教 學 所 需 軟 體 均 2. 統 計 學 (4) 擬 實 驗 室 3. 折 疊 桌 30 張 可 透 過 網 路 全 校 3. 稅 務 資 訊 管 理 (4) 12

19 教 室 名 稱 地 點 硬 體 設 備 軟 體 設 備 相 關 課 程 4. 塑 鋼 折 疊 椅 60 張 5. 雷 射 印 表 機 1 台 6. 集 線 器 2 個 合 用 4. 個 人 理 財 (4) 5. 當 代 財 經 專 題 (4) 6. 所 得 稅 實 習 (4) 7. 網 路 交 換 器 1 台 8. 網 路 佈 點 20 點 9.17 吋 LCD 螢 幕 60 台 10. 喇 叭 4 個 11. 擴 大 機 1 台 12. 無 線 接 收 機 1 台 13. 掛 圖 5 面 14. 電 力 及 網 路 工 程 1 式 15. 展 示 版 8 面 16. 白 板 一 面 17. 放 影 機 1 台 18.DVD 播 放 機 1 台 19. 單 槍 投 影 機 1 台 20. 投 影 螢 幕 1 幅 21. 器 材 櫃 1 個 專 題 製 作 教 室 忠 折 疊 桌 10 張 2. 折 疊 椅 40 張 3. 電 腦 10 台 所 需 軟 體 均 可 透 過 網 路 全 校 合 用 4. 白 板 1 片 5. 壓 克 力 展 板 3 片 6. 單 槍 投 影 機 1 台 7. 器 材 櫃 2 個 8. 無 線 麥 克 風 組 9. 印 表 機 1 台 10. 喇 叭 2 個 系 會 議 室 新 電 腦 2 台 2. 單 槍 投 影 機 1 台 3. 銀 幕 1 組 所 需 軟 體 均 可 透 過 網 路 全 校 合 用 13

20 第 五 節 全 國 相 關 系 ( 科 ) 發 展 分 析 國 內 目 前 公 立 及 私 立 科 技 大 學 及 技 術 學 院 財 稅 相 關 系 ( 科 ) 共 有 7 個 ( 含 本 系 ), 參 考 其 網 站 以 瞭 解 全 國 相 關 系 ( 科 ) 之 課 程 發 展 特 色, 彙 整 如 表 2-8 所 示 同 時 由 各 系 網 站 課 程 規 劃 重 點 彙 整 其 公 私 部 門 的 就 業 規 劃 如 表 2-9 所 示 表 2-8 全 國 各 技 職 院 校 相 關 系 科 課 程 發 展 特 色 分 析 學 校 名 稱 課 程 發 展 特 色 國 立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財 政 稅 務 系 ( 財 經 學 群 )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 商 學 院 )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財 富 與 稅 務 管 理 系 ( 管 理 學 院 )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系 ( 財 經 學 院 )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財 政 稅 務 系 之 教 育 目 的, 除 教 導 學 生 有 關 財 政 稅 法 會 計 等 基 本 知 識 與 專 門 技 能 外, 亦 注 重 社 團 活 動, 強 化 道 德 修 養, 倡 導 運 動 競 賽 等 身 心 陶 冶 及 培 養 專 業 精 神, 建 立 熱 忱 服 務 信 念 為 指 導 原 則, 以 達 成 五 育 並 重 的 教 育 宗 旨 期 使 本 系 學 生 畢 業 後, 皆 能 成 為 優 秀 有 用 之 財 稅 人 才, 以 從 事 政 府 稅 務 工 作 為 職 志, 報 效 國 家 社 會, 發 揮 教 育 功 能 本 系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分 為 會 計 經 濟 與 財 政 稅 務 等 三 大 領 域, 持 續 增 聘 具 備 研 究 與 實 務 熱 忱 之 相 關 領 域 教 師 根 據 教 師 三 大 領 域 規 劃 兩 組 課 程 模 組 租 稅 與 會 計 課 程 模 組 與 公 共 財 經 課 程 模 組, 另 與 本 校 財 金 系 合 開 租 稅 與 理 財 規 劃 學 程, 以 符 合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業 之 方 向 本 系 著 重 在 財 富 與 稅 務 管 理 決 策 必 備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財 務 投 資 稅 務 會 計 等 專 業 知 識 的 訓 練 課 程, 以 培 養 財 稅 機 關 之 查 稅 稽 核 徵 收 之 公 務 人 員 及 符 合 個 人 或 工 商 企 業 理 財 與 業 務 需 要 之 財 務 與 稅 務 規 劃 專 業 人 才 為 配 合 國 家 建 設 及 工 商 發 展 需 要, 培 育 具 有 國 際 觀 的 財 富 與 稅 務 管 理 與 決 策 人 才 ( 一 ) 培 養 學 生 對 稅 法 之 基 本 認 識, 並 加 強 實 作 之 能 力, 以 配 合 稅 務 機 關 之 需 求 ( 二 ) 培 養 學 生 兼 具 財 富 管 理 與 稅 務 規 劃 之 能 力, 以 因 應 個 人 及 工 商 企 業 理 財 需 求 ( 三 ) 充 實 學 生 財 經 之 專 業 素 養, 以 養 成 學 生 分 析 財 經 政 策 之 基 本 能 力 ( 四 ) 定 期 舉 辦 企 業 與 財 稅 機 關 參 訪, 使 學 生 提 早 接 觸 投 資 理 財 與 稅 務 行 政 實 務, 以 訓 練 出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的 優 秀 管 理 決 策 人 才 本 系 ( 所 ) 教 學 方 法 上 除 針 對 公 共 經 濟 等 理 論 發 展 趨 勢, 以 及 我 國 實 際 制 度 與 政 策 衍 生 問 題 之 探 討 外, 並 著 重 學 生 專 題 研 討 與 研 究 計 劃 之 參 與, 期 訓 練 學 生 理 論 基 礎 與 分 析 實 際 問 題 之 能 力, 以 培 育 學 生 獨 立 分 析 及 研 究 之 能 力 為 求 設 定 適 性 之 學 習 成 就 目 標,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中 之 除 部 訂 及 校 訂 必 修 課 程 外, 本 系 所 開 授 之 選 修 課 程, 在 配 合 本 系 教 學 目 標 之 前 提 下, 涵 蓋 財 稅 行 政 經 濟 行 政 及 會 計 審 計 等 三 模 組 相 關 領 域, 使 學 生 得 以 依 據 其 個 別 興 趣 修 習 課 程, 另 大 學 部 畢 業 班 學 生 依 規 定 必 修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題 目 由 學 生 與 指 導 老 師 討 論 後 自 訂, 給 予 學 生 適 度 之 學 術 研 究 專 業 能 力 訓 練 與 研 究 發 展 空 間 本 系 旨 在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個 人 與 營 利 事 業 理 財 和 租 稅 規 劃 能 力, 以 證 照 考 詴 及 提 昇 就 業 力 為 教 學 導 向 課 程 設 計 則 以 稅 務 為 軸 心, 貫 穿 會 計 理 財 法 律 與 資 訊 等 專 業, 輔 以 至 稅 務 機 關 企 14

21 學 校 名 稱 課 程 發 展 特 色 ( 財 金 學 院 ) 業 單 位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實 習 訓 練, 落 實 稅 務 知 識 實 用 化 之 目 標 因 此, 本 系 特 色 如 下 : ( 一 ) 重 視 職 場 倫 理 與 道 德 教 育 ( 二 ) 稅 務 資 訊 化 ( 網 際 網 路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稅 務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 ( 三 ) 著 重 稅 務 實 習 ( 國 稅 局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 四 ) 培 育 專 業 租 稅 規 劃 及 理 財 人 員 ( 五 ) 公 職 人 員 培 訓 ( 高 普 考 關 務 特 考 稅 務 特 考 記 帳 士 等 ) ( 六 ) 注 重 大 陸 租 稅 制 度 與 實 務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本 系 特 色 為 提 供 完 整 豐 富 的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並 培 育 同 學 於 大 四 全 學 理 財 與 稅 務 規 年 至 校 外 實 習 的 實 力 以 達 到 三 年 即 可 畢 業 的 目 標 本 系 為 提 升 財 稅 教 育 水 準, 培 養 優 秀 之 財 稅 專 業 人 才, 以 滿 足 政 劃 系 府 民 間 產 業 及 個 人 稅 務 理 財 之 需 求, 在 課 程 規 劃 上, 結 合 專 業 師 ( 商 管 學 院 ) 資 擴 展 研 究 領 域 及 培 育 人 力 資 源 為 宗 旨, 期 逐 步 邁 向 卓 越 教 學 之 目 標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為 : 1. 課 程 與 證 照 結 合 2. 加 強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以 提 升 學 生 實 作 的 專 業 技 能 資 料 來 源 : 各 校 系 網 頁 技 職 院 校 及 系 名 國 立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財 政 稅 務 系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財 富 與 稅 務 管 理 系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系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表 2-9 全 國 各 大 專 技 職 院 校 財 政 稅 務 相 關 系 ( 科 ) 課 程 規 劃 比 較 表 課 程 規 劃 公 部 門 就 業 規 劃 私 部 門 就 業 規 劃 教 導 學 生 有 關 財 政 政 府 財 稅 與 會 審 機 稅 法 會 計 等 基 本 知 關 識 與 專 門 技 能 課 程 設 計 分 為 租 稅 政 府 機 構 稅 務 機 與 會 計 課 程 模 組 與 關 公 共 財 經 課 程 模 組 課 程 設 計 分 為 財 富 管 理 組 及 財 政 稅 務 組 2 組 一 國 稅 局 稅 捐 處 二 公 營 企 業 之 財 務 或 稅 務 部 門 課 程 設 計 分 為 財 稅 行 公 務 人 員 財 稅 行 政 模 組 經 濟 行 政 模 政 會 計 審 計 經 組 會 計 審 計 模 組 三 濟 行 政 科 別, 以 進 大 部 份 入 政 府 部 門 服 務 課 程 設 計 分 為 租 稅 財 稅 公 職 人 員 規 劃 模 組 及 租 稅 15 一 證 券 與 金 融 機 構 二 企 業 財 務 與 會 計 部 門 三 專 業 證 照 如 會 計 師 證 券 期 貨 營 業 員 分 析 師 乙 級 技 術 士 記 帳 士 等 一 民 間 企 業 財 務 或 會 計 部 門 二 證 券 公 司 三 銀 行 等 金 融 機 構 四 理 財 及 稅 務 規 劃 一 民 營 企 業 財 務 或 稅 務 部 門 二 會 計 事 務 所 三 各 類 金 融 機 構 等 一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詴, 以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二 民 間 企 業 服 務 一 稅 務 資 訊 公 司 二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22 技 職 院 校 及 系 名 課 程 規 劃 公 部 門 就 業 規 劃 私 部 門 就 業 規 劃 財 政 稅 務 系 實 務 模 組 三 財 務 顧 問 公 司 四 金 融 公 司 五 資 訊 公 司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理 財 與 稅 務 規 劃 系 課 程 設 計 分 為 1. ( 理 財 專 業 類 - 基 礎 ) 課 群 2. ( 稅 務 專 業 類 ) 課 群 3. ( 管 理 類 ) 課 群 4. ( 專 業 實 習 類 ) 課 群 財 稅 公 職 人 員 一 金 融 保 險 機 構 二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16

23 第 六 節 本 系 發 展 方 向 及 人 力 培 育 定 位 本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可 以 區 分 為 生 活 教 育 以 及 專 業 教 育 兩 方 面 說 明, 在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上, 是 透 過 以 人 為 本 的 教 育 方 式, 培 養 學 生 服 務 精 神 ; 在 專 業 教 育 方 面, 則 是 配 合 相 關 產 業 環 境 現 況 以 及 經 濟 發 展 需 要, 設 定 目 標 為 培 養 具 財 政 租 稅 理 論 分 析 思 辨 能 力 與 租 稅 規 劃 實 務 能 力 之 財 政 稅 務 專 業 人 才, 以 因 應 政 府 機 構 工 商 企 業 之 財 務 與 稅 務 部 門 資 產 管 理 及 個 人 理 財 之 實 際 需 求 配 合 培 育 目 標, 本 系 將 課 程 劃 分 為 財 政 與 租 稅 實 務 及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 等 二 個 模 組 課 程 規 劃 上 將 財 稅 行 政 公 務 人 員 會 計 士 記 帳 士 地 政 士 及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等 考 詴 應 詴 科 目 納 入 課 程 規 劃, 積 極 輔 導 本 系 學 生 取 得 專 技 與 公 務 人 員 資 格, 予 以 學 生 多 元 化 的 選 擇 此 外, 配 合 商 學 院 多 國 籍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之 發 展 主 軸, 開 設 兩 岸 稅 制 及 國 際 租 稅 等 課 程, 並 透 過 跨 系 選 課 機 制, 兼 顧 學 生 選 修 財 務 金 融 國 際 貿 易 企 業 管 理 行 銷 流 通 管 理 等 商 管 領 域 課 程 之 機 會 本 系 課 程 之 發 展 原 則, 包 括 以 下 四 個 面 向 : ( 一 ) 市 場 需 求 導 向 以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領 域 為 方 向, 設 計 二 個 就 業 模 組 課 程, 其 中 財 政 及 租 稅 實 務 模 組 係 以 私 部 門 企 業 稅 務 工 作 人 員 之 需 求 為 導 向, 並 兼 顧 公 部 門 財 政 及 關 務 稅 務 機 關 人 員 之 需 求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 模 組 係 以 私 部 門 之 個 人 理 財 租 稅 規 劃 及 資 產 管 理 人 員 需 求 為 導 向, 並 兼 顧 公 部 門 對 資 產 管 理 及 活 化 再 利 用 之 需 求 ( 二 )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首 先 於 一 二 年 級 奠 定 學 生 基 本 課 程 之 基 礎, 三 四 年 級 則 針 對 學 生 未 來 之 就 業 方 向, 設 計 專 業 領 域 的 各 項 實 務 課 程, 並 安 排 職 場 領 域 之 實 習 課 程, 使 學 生 不 只 具 備 未 來 職 場 上 工 作 之 能 力, 且 得 依 個 人 興 趣, 選 擇 相 關 的 專 業 領 域 發 展 ( 三 ) 課 程 與 證 照 的 結 合 除 學 歷 以 外, 證 照 的 取 得 已 成 為 職 場 上 重 要 的 競 爭 利 器, 本 系 除 依 學 生 生 涯 規 劃 方 向, 鼓 勵 其 考 取 相 關 證 照 外, 並 在 課 程 設 計 上 開 設 考 詴 相 關 課 程, 以 中 華 財 政 學 會 辦 理 的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能 力 測 驗 為 畢 業 門 檻, 輔 導 同 學 在 畢 業 前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提 高 其 未 來 職 場 就 業 之 競 爭 力 ( 四 ) 電 子 與 網 路 時 代 的 新 思 維 順 應 網 際 網 路 與 電 子 商 務 時 代 所 面 臨 人 文 的 科 技 管 理 之 趨 勢, 同 時 著 眼 於 多 國 籍 企 業 與 世 界 貿 易 之 蓬 勃 發 展, 本 系 於 稅 務 及 財 務 專 業 課 程 外, 亦 加 強 資 訊 管 理 及 電 子 商 務 之 能 力, 妥 善 尋 找 對 現 行 職 場 工 作 實 用 之 軟 體, 利 用 互 動 教 學 使 學 生 上 課 即 能 熟 悉 職 場 實 務, 以 提 升 其 就 業 之 競 爭 力 據 此, 本 系 發 展 方 向 係 以 培 養 兼 具 財 務 稅 務 及 資 產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之 人 力 為 主 要 目 標, 透 過 各 類 相 關 課 程 的 訓 練, 使 學 生 可 以 成 為 跨 領 域 專 才, 未 來 在 職 場 上 更 具 競 爭 力 17

24 第 三 章 系 本 位 課 程 工 作 規 劃 第 一 節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流 程 工 作 項 目 成 立 課 程 發 展 委 原 會 擬 定 及 討 論 課 程 專 案 計 畫 蒐 集 就 業 市 場 與 課 程 相 關 資 料 SWOT 分 析 (A1) 確 立 教 育 目 標 擬 定 畢 業 生 從 事 工 作 職 稱 (A2) 研 擬 及 討 論 財 稅 系 從 事 工 作 職 稱 之 代 表 性 工 作 (A3) 代 表 性 工 作 能 力 分 析 (A4) 工 作 能 力 彙 整 (A5) 一 般 知 能 分 析 (A6) 專 業 知 能 分 析 (A7) 確 立 教 學 科 目 (A8) 確 立 一 般 科 目 及 專 業 科 目 課 程 及 時 數 (A9) 撰 寫 一 般 及 專 業 理 論 課 程 綱 要 表 第 一 週 第 二 週 表 3-1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流 程 表 第 三 第 四 第 五 第 六 週 週 週 週 第 七 週 第 八 週 第 九 週 第 十 週 18

25 第 二 節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一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概 述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之 組 織 人 員 架 構 如 圖 3-1 所 示 校 及 院 ( 商 學 院 ) 兩 方 將 視 此 專 案 之 規 劃 過 程 需 求, 隨 時 對 此 專 案 提 供 相 關 支 援 性 資 源 ( 以 虛 線 表 示 之 ), 而 此 專 案 以 學 術 界 企 業 界 校 友 代 表 及 本 系 老 師 等 多 方 面 人 士, 共 同 研 討 方 式 進 行 校 支 援 課 程 發 展 資 源 院 支 援 課 程 發 展 資 源 財 政 稅 務 系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召 集 人 : 副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陳 漢 雲 課 程 發 展 專 家 ( 一 人 ) 校 內 課 程 委 員 會 ( 六 人 ) 校 外 業 界 專 家 代 表 ( 三 人 ) 在 職 校 友 代 表 ( 二 人 ) 圖 3-1 財 政 稅 務 系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人 員 架 構 圖 19

26 第 四 章 本 系 課 程 發 展 結 果 分 析 第 一 節 本 系 畢 業 生 應 具 備 能 力 分 析 一 系 科 考 慮 因 素 檢 核 表 ( 表 A1) 系 科 名 稱 : 財 政 稅 務 系 表 A1 系 科 考 慮 因 素 檢 核 表 檢 核 項 目 1.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需 求 結 合 地 區 產 業 特 色.. 3. 提 供 產 業 結 構 人 力 需 求.. 4. 合 乎 目 前 求 職 求 才 現 況.. 5. 結 合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與 中 長 程 發 展 目 標. 6. 目 前 其 他 學 校 設 置 情 形 與 招 生 情 形. 7. 鄰 近 國 家 人 力 情 形.. 檢 核 結 果 配 合 不 配 合 配 合 不 配 合 配 合 不 配 合 配 合 不 配 合 配 合 不 配 合 已 參 考 未 參 考 已 參 考 未 參 考 填 表 說 明 : 1. 填 表 時, 請 參 閱 下 列 相 關 資 料 填 答, 依 實 際 情 形 自 行 勾 選, 勾 選 配 合 及 已 參 考 者 請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2. 表 中 的 檢 核 項 目 均 應 確 認 是 否 有 欲 增 調 系 科 的 未 來 人 力 需 求 3. 表 中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需 求 結 合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請 參 閱 下 列 統 計 資 料 : (1)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編 印 之 重 要 國 情 統 計 (2)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編 印 之 中 華 民 國 各 項 統 計 資 料 月 報 (3)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編 印 之 統 計 速 報 (4)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編 印 之 中 華 民 國 工 業 統 計 調 查 報 告 4. 表 中 提 供 產 業 結 構 人 力 需 求, 請 參 閱 下 列 統 計 資 料 : (1)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人 力 規 劃 處 編 印 之 中 華 民 國 人 力 規 劃 計 畫 (2)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編 印 之 中 華 民 國 人 力 資 源 統 計 月 報 (3)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編 印 之 統 計 速 報 5. 表 中 合 乎 目 前 求 職 求 才 現 況, 請 參 閱 下 列 統 計 資 料 : (1) 行 政 院 青 輔 會 之 大 專 畢 業 青 年 求 才 求 職 服 務 中 心 及 碩 士 以 上 人 才 服 務 中 心 資 料 庫 (2) 網 上 查 詢 各 種 人 力 銀 行 資 料 庫 6. 表 中 目 前 相 關 科 系 的 設 立 情 形, 請 參 閱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的 技 職 教 育 傳 播 網 或 高 教 司 網 站 7. 如 果 上 述 考 慮 事 項 的 答 案 多 數 為 配 合, 則 可 考 慮 設 立 該 系 科 20

27 二 系 科 畢 業 生 之 工 作 檢 核 表 ( 表 A2) 表 A2 系 科 畢 業 生 之 工 作 檢 核 表 系 科 名 稱 : 財 政 稅 務 系 畢 業 生 可 從 事 之 工 作 1 政 府 稅 務 人 員 工 作 名 稱 2 海 關 及 稅 務 機 關 助 理 行 政 人 員 3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財 務 會 計 部 門 助 理 行 政 人 員 4 記 帳 士 5 財 務 部 門 經 理 人 員 6 會 計 及 簿 記 助 理 員 7 查 帳 助 理 人 員 8 查 帳 / 記 帳 人 員 9 報 關 員 10 稅 務 諮 詢 專 員 11 稅 務 專 員 12 個 人 租 稅 規 劃 專 員 13 稅 務 行 政 救 濟 專 員 14 國 際 稅 務 專 員 15 財 務 金 融 業 櫃 員 16 理 財 專 員 17 地 政 士 18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19 資 產 管 理 人 員 20 公 產 管 理 人 員 檢 核 項 目 1. 已 查 過 中 華 民 國 職 業 分 類 典 已 參 考 報 刊 雜 誌 或 人 力 求 才 網 站 的 廣 告.. 3. 已 詢 問 相 關 產 官 學 界 人 士 其 中 業 界 至 少 三 位 以 上. 4. 可 培 養 該 系 科 之 畢 業 生 從 事 三 項 以 上 的 工 作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符 合 否 否 否 否 21

28 三 本 系 科 畢 業 生 之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摘 要 ( 表 A3) 表 A3 本 系 科 畢 業 生 之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摘 要 系 科 名 稱 : 財 政 稅 務 系 1 政 府 稅 務 人 員 工 作 名 稱 2 海 關 及 稅 務 機 關 助 理 行 政 人 員 3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財 務 會 計 部 門 助 理 行 政 人 員 4 記 帳 士 5 財 務 部 門 經 理 人 員 6 會 計 及 簿 記 助 理 員 7 查 帳 助 理 人 員 8 查 帳 / 記 帳 人 員 9 報 關 員 10 稅 務 諮 詢 專 員 11 稅 務 專 員 12 個 人 租 稅 規 劃 專 員 13 稅 務 行 政 救 濟 專 員 14 國 際 稅 務 專 員 15 財 務 金 融 業 櫃 員 16 理 財 專 員 17 地 政 士 18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19 資 產 管 理 人 員 20 公 產 管 理 人 員 填 表 檢 核 項 目 1. 歸 納 出 來 的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是 否 涵 蓋 了 所 屬 工 作 名 稱 的 70% 以 上 是 否 歸 納 出 至 少 三 個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政 府 稅 務 人 員 會 計 及 簿 記 助 理 員 資 產 管 理 人 員 是 否 符 合 是 是 否 否 22

29 四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之 能 力 分 析 1. 第 一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 表 A4-1) 表 A4-1 第 一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所 需 職 責 所 需 任 務 政 府 稅 務 人 員 一 般 能 力 專 業 能 力 G-1-1 電 腦 作 業 G-1-2 工 作 態 度 P-1-1. 政 府 財 政 基 本 認 知 P-1-2. 租 稅 法 基 本 原 理 認 知 P-1-3. 所 得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4. 財 產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5. 消 費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6. 關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G 能 使 用 作 業 系 統 G 能 做 文 書 處 理 G 能 使 用 詴 算 表 G 能 做 簡 報 G 能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G 具 敬 業 精 神 G 具 職 業 道 德 G 具 自 我 調 適 的 能 力 P 能 了 解 政 府 組 織 P 能 了 解 行 政 程 序 運 作 P 能 了 解 政 府 財 政 運 作 P 能 明 瞭 租 稅 基 本 原 理 P 能 了 解 租 稅 基 本 精 神 P 能 辨 識 個 人 十 大 類 所 得 P 能 了 解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稅 P 能 了 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P 能 了 解 各 所 得 稅 稽 徵 與 申 報 方 式 P 能 了 解 贈 與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遺 產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土 地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房 屋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契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使 用 牌 照 稅 法 規 P 能 辨 識 我 國 各 種 消 費 稅 課 徵 範 圍 P 能 了 解 各 種 消 費 稅 稅 目 與 稅 率 P 能 了 解 消 費 稅 納 稅 義 務 課 稅 範 圍 與 稽 徵 程 序 P 能 了 解 出 口 應 稅 貨 物 減 免 規 定 P 能 了 解 關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關 稅 申 報 流 程 23

30 表 A4-1 第 一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 續 )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所 需 職 責 所 需 任 務 政 府 稅 務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檢 核 項 目 P-1-7. 國 際 租 稅 基 本 認 知 P-1-8 行 政 相 關 法 規 認 知 P-1-9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知 能 應 用 1. 所 列 的 職 責 是 否 有 完 全 涵 蓋 該 工 作 所 列 的 任 務 是 否 有 完 全 涵 蓋 該 職 責 是 否 有 教 師 專 家 與 業 界 人 士 共 同 分 析 4. 職 責 是 否 採 用 先 名 詞 後 接 動 詞 敘 述. 5. 任 務 是 否 採 用 先 動 詞 後 接 名 詞 敘 述 6. 所 列 的 職 責 是 否 不 超 過 十 八 個 7. 所 列 的 任 務 是 否 不 超 過 六 十 個... P 能 了 解 保 稅 程 序 P 能 了 解 國 際 主 要 國 家 之 租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國 際 主 要 國 家 之 租 稅 法 規 之 差 異 P 能 了 解 政 府 行 政 之 基 本 法 規 及 原 則 P 能 了 解 稅 務 行 政 法 規 之 主 要 內 容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申 報 實 務 P 能 了 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P 能 了 解 綜 合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是 否 符 合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24

31 2. 第 二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 表 A4-2) 表 A4-2 第 二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所 需 職 責 所 需 任 務 會 計 及 簿 記 助 理 員 一 般 能 力 專 業 能 力 G-2-1 電 腦 作 業 G-2-2 工 作 態 度 P-2-1. 稽 徵 機 關 基 本 認 知 P-2-2. 租 稅 法 基 本 認 知 P-2-3.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2-4.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G 能 使 用 作 業 系 統 G 能 做 文 書 處 理 G 能 使 用 詴 算 表 G 能 做 簡 報 G 能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G 具 敬 業 精 神 G 具 職 業 道 德 G 具 自 我 調 適 的 能 力 G 具 心 思 細 膩 的 能 力 P 能 了 解 稽 徵 機 關 組 織 P 能 了 解 稅 捐 稽 徵 程 序 運 作 P 能 了 解 稅 捐 救 濟 運 作 P 能 了 解 租 稅 法 基 本 原 理 原 則 P 能 了 解 全 面 性 稅 務 法 規 P 能 歸 類 各 類 所 得 P 能 了 解 各 項 扣 除 額 及 扣 抵 稅 額 P 能 了 解 綜 合 所 得 稅 申 報 方 式 P 能 了 解 稅 務 會 計 P 能 了 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意 義 P 能 了 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課 徵 對 象 課 徵 範 圍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利 事 業 查 帳 程 序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利 事 業 租 稅 優 惠 減 免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利 事 業 申 報 繳 納 程 序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利 事 業 救 濟 程 序 25

32 表 A4-2 第 二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 續 )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所 需 職 責 所 需 任 務 P-2-5.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値 型 營 P 能 了 解 相 關 消 費 稅 法 規 業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意 義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課 徵 對 象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課 徵 範 圍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業 稅 優 惠 減 免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利 事 業 申 報 繳 納 程 序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業 稅 查 帳 程 序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業 稅 救 濟 程 序 P-2-6. 營 業 登 記 等 相 關 事 項 之 處 理 P 能 了 解 相 關 商 業 登 記 法 規 P 能 受 委 任 辦 理 營 業 變 會 計 及 簿 記 助 理 員 專 業 能 力 P-2-7. 商 業 會 計 事 務 之 辦 理 更 註 銷 停 業 復 業 及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P 能 了 解 記 帳 士 法 規 P 能 了 解 商 業 會 計 法 規 P 能 了 解 會 計 處 理 原 則 P 能 了 解 受 委 任 處 理 記 帳 事 務 P-2-8 租 稅 稽 徵 實 務 知 能 應 用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稽 徵 實 務 P 能 了 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稽 徵 實 務 P 能 了 解 綜 合 所 得 稅 稽 徵 實 務 P-2-9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操 作 P 能 辦 理 營 業 稅 申 報 實 務 P 能 填 寫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各 種 申 報 稅 務 書 表 P 能 辦 理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P 能 填 寫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各 種 申 報 稅 務 書 表 P 能 辦 理 綜 合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26

33 表 A4-2 第 二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 續 ) 檢 核 項 目 1. 所 列 的 職 責 是 否 有 完 全 涵 蓋 該 工 作 所 列 的 任 務 是 否 有 完 全 涵 蓋 該 職 責 是 否 有 教 師 專 家 與 業 界 人 士 共 同 分 析 4. 職 責 是 否 採 用 先 名 詞 後 接 動 詞 敘 述. 5. 任 務 是 否 採 用 先 動 詞 後 接 名 詞 敘 述 6. 所 列 的 職 責 是 否 不 超 過 十 八 個 7. 所 列 的 任 務 是 否 不 超 過 六 十 個... 是 否 符 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7

34 3. 第 三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 表 A4-3) 表 A4-3 第 三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分 析 表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所 需 職 責 所 需 任 務 G-3-1 電 腦 作 業 G 能 使 用 作 業 系 統 G 能 做 文 書 處 理 一 般 能 力 G 能 使 用 詴 算 表 G 能 做 簡 報 G 能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G-3-2 工 作 態 度 G 具 敬 業 精 神 G 具 職 業 道 德 G 具 自 我 調 適 的 能 力 P-3-1. 民 法 基 本 原 理 認 知 P 能 了 解 民 法 總 則 編 P 能 了 解 民 法 債 編 資 產 管 理 人 員 P 能 了 解 民 法 物 權 編 P 能 了 解 民 法 親 屬 編 P 能 了 解 民 法 繼 承 編 P-3-2. 財 產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 能 了 解 贈 與 稅 法 規 專 業 能 力 P 能 了 解 遺 產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土 地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房 屋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契 稅 法 規 P-3-3. 不 動 產 相 關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 能 了 解 土 地 法 基 本 意 旨 P 能 了 解 帄 均 地 權 條 例 與 地 用 與 地 稅 各 項 規 定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登 記 法 規 P 能 了 解 土 地 利 用 法 規 28

35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所 需 職 責 所 需 任 務 P 能 了 解 土 地 徵 收 法 規 P-3-4. 不 動 產 經 紀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法 規 P 能 了 解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法 規 與 實 務 P 能 了 解 消 費 者 保 護 與 不 動 產 交 易 關 聯 之 法 規 P 能 了 解 公 帄 交 易 與 不 動 產 交 易 關 聯 法 規 資 產 管 理 人 員 P-3-5 不 動 產 估 價 基 本 認 知 P-3-6 不 動 產 資 產 管 理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定 義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形 成 原 因 與 市 場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估 價 所 需 的 資 料 與 應 用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評 估 方 法 與 實 務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市 場 運 作 檢 核 項 目 1. 所 列 的 職 責 是 否 有 完 全 涵 蓋 該 工 作 所 列 的 任 務 是 否 有 完 全 涵 蓋 該 職 責 是 否 有 教 師 專 家 與 業 界 人 士 共 同 分 析 4. 職 責 是 否 採 用 先 名 詞 後 接 動 詞 敘 述. 5. 任 務 是 否 採 用 先 動 詞 後 接 名 詞 敘 述 6. 所 列 的 職 責 是 否 不 超 過 十 八 個 7. 所 列 的 任 務 是 否 不 超 過 六 十 個...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資 產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資 金 募 集 的 方 式 與 實 務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資 產 活 化 的 方 式 與 實 務 是 否 符 合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29

36 五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能 力 統 整 表 ( 表 A5) 表 A5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能 力 統 整 表 系 科 名 稱 : 一 般 能 力 G-1-1 電 腦 作 業 G-1-2 工 作 態 度 財 政 稅 務 系 所 需 職 責 所 需 任 務 G 能 使 用 作 業 系 統 G 能 做 文 書 處 理 G 能 使 用 詴 算 表 G 能 做 簡 報 G 能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G 具 敬 業 精 神 G 具 職 業 道 德 G 具 自 我 調 適 的 能 力 專 業 能 力 P-1-1. 政 府 財 政 基 本 認 知 P-1-2. 租 稅 法 原 理 原 則 基 本 認 知 P-1-3. 所 得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4. 財 產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5. 消 費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6. 關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7. 國 際 租 稅 基 本 認 知 P-1-8 電 子 商 務 租 稅 認 知 P-1-9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知 能 應 用 P-2-1. 稽 徵 機 關 基 本 認 知 P-2-2. 租 稅 法 基 本 認 知 P-2-3.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2-4.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2-5.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値 型 營 業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2-6. 營 業 登 記 等 相 關 事 項 之 處 理 P-2-7. 商 業 會 計 事 務 之 辦 理 P-2-8 租 稅 稽 徵 實 務 知 能 應 用 P-2-9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操 作 P-3-1. 民 法 基 本 原 理 認 知 P-3-2. 財 產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3-3. 不 動 產 相 關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3-4. 不 動 產 經 紀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3-5 不 動 產 估 價 基 本 認 知 P-3-6 不 動 產 資 產 管 理 30 G 具 心 思 細 膩 的 能 力 P 能 了 解 政 府 組 織 P 能 了 解 政 府 行 政 運 作 P 能 了 解 政 府 財 政 運 作 P 能 了 解 租 稅 法 基 本 原 理 P 能 了 解 稅 務 行 政 各 類 運 作 P 能 歸 類 各 類 所 得 P 能 了 解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稅 P 能 了 解 營 業 事 業 所 得 稅 P 能 了 解 所 得 稅 申 報 繳 納 方 式 P 能 了 解 贈 與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遺 產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土 地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房 屋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契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使 用 牌 照 稅 法 規 P 能 辨 識 消 費 稅 課 徵 範 圍 P 能 了 解 消 費 稅 稅 目 與 稅 率 P 能 了 解 各 項 消 費 稅 之 核 課 與 徵 收 P 能 了 解 進 出 口 貨 物 之 徵 免 稅 P 能 了 解 關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關 稅 申 報 流 程 P 能 了 解 保 稅 程 序 P 能 了 解 國 際 主 要 國 家 之 租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電 子 商 務 P 能 了 解 電 子 商 務 課 稅 議 題

37 表 A5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能 力 統 整 表 ( 續 ) 系 科 名 稱 : 專 業 能 力 財 政 稅 務 系 所 需 職 責 所 需 任 務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申 報 實 務 P 能 了 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P 能 了 解 綜 合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P 能 了 解 稽 徵 機 關 組 織 P 能 了 解 稅 捐 稽 徵 程 序 運 作 P 能 了 解 稅 捐 救 濟 運 作 P 能 了 解 租 稅 法 基 本 原 理 原 則 P 能 了 解 全 面 性 稅 務 法 規 P 能 歸 類 各 類 所 得 P 能 了 解 各 項 扣 除 額 及 扣 抵 稅 額 P 能 了 解 綜 合 所 得 稅 申 報 方 式 P 能 了 解 稅 務 會 計 P 能 了 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意 義 P 能 了 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課 徵 對 象 課 徵 範 圍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利 事 業 查 帳 程 序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利 事 業 租 稅 優 惠 減 免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利 事 業 申 報 繳 納 程 序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利 事 業 救 濟 程 序 P 能 了 解 相 關 消 費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意 義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課 徵 對 象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課 徵 範 圍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業 稅 優 惠 減 免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利 事 業 申 報 繳 納 程 序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業 稅 查 帳 程 序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業 稅 救 濟 程 序 P 能 了 解 相 關 商 業 登 記 法 規 P 能 受 委 任 辦 理 營 業 變 更 註 銷 停 業 復 業 及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P 能 了 解 記 帳 士 法 規 P 能 了 解 商 業 會 計 法 規 P 能 了 解 會 計 處 理 原 則 P 能 了 解 受 委 任 處 理 記 帳 事 務 31

38 表 A5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能 力 統 整 表 ( 續 ) 系 科 名 稱 : 專 業 能 力 財 政 稅 務 系 所 需 職 責 所 需 任 務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稽 徵 實 務 P 能 了 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稽 徵 實 務 P 能 了 解 綜 合 所 得 稅 稽 徵 實 務 P 能 辦 理 營 業 稅 申 報 實 務 P 能 填 寫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各 種 申 報 稅 務 書 表 P 能 辦 理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P 能 填 寫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各 種 申 報 稅 務 書 表 P 能 了 解 民 法 總 則 編 P 能 了 解 民 法 債 編 P 能 了 解 民 法 物 權 編 P 能 了 解 民 法 親 屬 編 P 能 了 解 民 法 繼 承 編 P 能 了 解 贈 與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遺 產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土 地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房 屋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契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土 地 法 基 本 意 旨 P 能 了 解 帄 均 地 權 條 例 與 地 用 與 地 稅 各 項 規 定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登 記 法 規 P 能 了 解 土 地 利 用 法 規 P 能 了 解 土 地 徵 收 法 規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法 規 P 能 了 解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法 規 與 實 務 P 能 了 解 消 費 者 保 護 與 不 動 產 交 易 關 聯 之 法 規 P 能 了 解 公 帄 交 易 與 不 動 產 交 易 關 聯 法 規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定 義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形 成 原 因 與 市 場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估 價 所 需 的 資 料 與 應 用 32

39 表 A5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能 力 統 整 表 ( 續 ) 系 科 名 稱 : 所 需 職 責 財 政 稅 務 系 所 需 任 務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評 估 方 法 與 實 務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市 場 運 作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資 產 投 資 與 財 務 分 析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資 金 募 集 的 方 式 與 實 務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資 產 活 化 的 方 式 與 實 務 檢 核 項 目 1. 是 否 有 統 整 表 A4-1 至 表 A4-4 四 個 表 格 如 遇 有 相 同 職 責, 是 否 僅 列 出 一 項. 3. 如 遇 有 相 同 任 務, 是 否 僅 列 出 一 項. 是 是 是 是 否 符 合 否 否 否 33

40 六 一 般 知 能 分 析 表 ( 表 A6) 財 政 稅 務 系 科 所 需 一 般 知 能 表 A6 一 般 知 能 分 析 表 職 責 任 務 一 般 知 識 職 業 知 識 態 度 G-1-1 G-2-1 G-3-1 G 能 使 用 作 業 系 統 一 基 本 電 腦 操 作 程 序 G 能 做 文 書 處 理 二 OFFICE 軟 體 使 用 能 力 (word G 能 使 用 詴 算 表 excel powerpoint) 三 資 訊 安 全 知 識 G 能 做 簡 報 四 稅 務 資 訊 系 統 建 立 使 使 用 電 腦 基 本 操 作 G-2-1 工 作 態 度 G G G G 能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具 敬 業 精 神 具 職 業 道 德 具 自 我 調 適 能 力 檢 核 項 目 1. 是 否 有 列 出 表 A5 中 一 般 能 力 所 有 的 職 責 與 任 務 2. 每 項 任 務 是 否 儘 量 列 出 所 需 的 一 般 知 識 職 業 知 識 與 態 度.. 3. 如 遇 有 相 同 任 務, 是 否 僅 列 出 一 項 是 否 符 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填 表 說 明 : 1. 一 般 知 識 係 指 完 成 代 表 性 工 作 任 務 時 所 需 要 的 一 般 知 識 職 業 知 識 或 態 度, 如 : 腦 力 激 盪 術 溝 通 理 論 應 對 技 巧 5W1H 法 等 ) 2. 跨 任 務 係 指 非 屬 於 某 單 一 任 務, 但 卻 是 完 成 整 個 職 責 所 需 的 知 能 3. 本 表 一 般 知 能 職 業 知 識 態 度 等 將 來 可 列 入 一 般 共 同 科 目 專 業 理 論 科 目 及 專 業 實 習 或 實 驗 科 目 之 教 學 內 涵 34

41 七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分 析 表 ( 表 A7) 表 A7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分 析 表 財 政 稅 務 系 所 需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職 責 任 務 專 業 技 術 及 安 全 知 識 專 業 基 礎 知 識 P P-1-1 能 了 解 政 府 組 織 一 財 政 之 基 本 概 念 P 二 公 共 支 出 理 論 能 了 解 政 府 行 政 運 作 政 府 財 政 基 三 公 共 收 入 理 論 能 了 解 政 府 財 政 運 作 P 四 租 稅 各 論 本 認 知 五 財 政 政 策 之 操 作 P-1-2 P 能 了 解 租 稅 法 基 本 原 理 租 稅 法 之 基 礎 及 原 則 租 稅 法 原 理 原 則 基 本 認 知 P-1-3 所 得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4 財 產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5 消 費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6 關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7 國 際 租 稅 基 本 認 知 P-2-5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値 型 營 業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 能 了 解 稅 務 行 政 各 類 運 作 1 租 稅 之 基 本 概 念 2 租 稅 法 之 意 義 及 原 則 P 能 歸 類 各 類 所 得 一 綜 合 所 得 稅 稅 額 及 營 業 P 稅 稅 額 之 計 算 能 了 解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稅 二 綜 合 所 得 稅 及 營 業 稅 之 P 能 了 解 營 業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能 了 解 所 得 稅 申 報 繳 納 P 三 稅 額 繳 納 與 罰 則 規 定 方 式 P 能 了 解 贈 與 稅 法 規 一 財 產 稅 基 本 概 念 P 二 帄 均 地 權 理 論 與 土 地 稅 能 了 解 遺 產 稅 法 規 制 度 之 關 係 P 能 了 解 土 地 稅 法 規 三 地 價 稅 田 賦 及 土 地 增 P 能 了 解 房 屋 稅 法 規 值 稅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實 P 能 了 解 契 稅 法 規 例 計 算 能 了 解 使 用 牌 照 稅 法 規 四 房 屋 稅 房 屋 交 易 所 得 稅 及 契 稅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實 例 計 算 五 遺 產 稅 及 贈 與 稅 之 相 關 P 規 定 及 實 例 計 算 六 財 產 稅 稅 制 檢 討 及 相 關 課 題 研 討 七 中 國 大 陸 財 產 稅 制 度 與 實 務 P 能 辨 識 消 費 稅 課 徵 範 圍 一 消 費 稅 二 營 業 稅 能 了 解 消 費 稅 稅 目 P 三 貨 物 稅 與 稅 率 四 關 稅 能 了 解 各 項 消 費 稅 之 核 P 課 與 徵 收 P 能 了 解 進 出 口 貨 物 之 徵 免 稅 P 能 了 解 關 稅 法 規 一 關 稅 法 及 WTO 相 關 規 範 P 能 了 解 關 稅 申 報 流 程 二 申 報 實 務 三 傾 銷 與 行 政 救 濟 P 能 了 解 保 稅 程 序 四 主 要 交 易 國 之 關 稅 制 度 P 能 了 解 國 際 主 要 國 家 之 租 稅 法 規 能 了 解 國 際 租 稅 條 約 內 容 一 具 備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理 原 則 的 基 礎 二 國 際 租 稅 協 定 三 WTO 相 關 規 範 P 能 了 解 相 關 消 費 稅 法 規 一 租 稅 法 之 基 礎 及 原 則 P 租 稅 之 基 本 概 念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意 義 2 租 稅 法 之 意 義 及 原 則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課 徵 對 象 二 稅 捐 稽 徵 及 程 序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課 徵 範 圍 1 稅 捐 稽 徵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業 稅 優 2 行 政 救 濟 P 惠 減 免 三 部 分 各 類 租 稅 之 基 本 認 識 1 所 得 稅 之 基 本 介 紹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利 事 業 申 2 財 產 稅 之 基 本 介 紹 P 報 繳 納 程 序 3 消 費 稅 本 介 紹 4 其 他 各 稅 之 基 本 介 紹 35

42 表 A7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分 析 表 ( 續 ) 財 政 稅 務 系 所 需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職 責 任 務 專 業 技 術 及 安 全 知 識 專 業 基 礎 知 識 P-2-6 營 業 登 記 等 相 關 事 項 之 處 理 P-2-7 商 業 會 計 事 務 之 辦 理 P-2-8 租 稅 稽 徵 實 務 知 能 應 用 P-2-9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操 作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業 稅 查 帳 程 序 P 能 了 解 相 關 營 業 稅 救 濟 程 序 能 了 解 相 關 商 業 登 記 法 一 商 事 法 概 念 P 規 1 民 法 合 夥 及 相 關 法 規 2 公 司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篇 能 受 委 任 辦 理 營 業 變 3 票 據 法 篇 更 註 銷 停 業 復 業 4 勞 工 法 規 篇 及 其 他 登 記 事 項 5 公 帄 交 易 法 與 消 費 者 P 保 護 篇 二 申 報 實 務 概 念 1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2 營 業 稅 申 報 實 務 P 能 了 解 記 帳 士 法 規 一 會 計 學 概 論 ( 分 錄 過 P 帳 詴 算 調 整 結 帳 能 了 解 商 業 會 計 法 規 編 表 等 能 力 之 培 養 ) P 能 了 解 會 計 處 理 原 則 二 參 加 會 計 事 務 丙 級 證 照 能 了 解 受 委 任 處 理 記 帳 考 詴 P 事 務 三 參 加 會 計 事 務 乙 級 證 照 考 詴 四 參 加 記 帳 士 考 詴 P 能 了 解 營 業 稅 稽 徵 實 務 一 租 稅 法 之 基 礎 及 原 則 1 租 稅 之 基 本 概 念 能 了 解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P 租 稅 法 之 意 義 及 原 則 稽 徵 實 務 二 稅 捐 稽 徵 及 程 序 能 了 解 綜 合 所 得 稅 稽 徵 1 稅 捐 稽 徵 實 務 2 行 政 救 濟 三 部 分 各 類 租 稅 之 基 本 認 識 1 所 得 稅 之 基 本 介 紹 P 財 產 稅 之 基 本 介 紹 3 消 費 稅 本 介 紹 4 其 他 各 稅 之 基 本 介 紹 四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五 綜 合 所 得 稅 稽 徵 實 務 P 能 辦 理 營 業 稅 申 報 實 務 一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程 序 行 政 救 濟 能 填 寫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P 各 種 申 報 稅 務 書 表 二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務 能 辦 理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P 申 報 實 務 能 填 寫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P 各 種 申 報 稅 務 書 表 36

43 表 A7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分 析 表 ( 續 ) 財 政 稅 務 系 所 需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職 責 任 務 專 業 技 術 及 安 全 知 識 專 業 基 礎 知 識 P-3-1. 民 法 基 本 原 理 認 知 P-3-2. 財 產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3-3. 不 動 產 相 關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3-4. 不 動 產 經 紀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3-5 不 動 產 估 價 基 本 認 知 P-3-6 不 動 產 資 產 管 理 P 能 了 解 民 法 總 則 編 一 民 法 總 則 P P P P 能 了 解 民 法 債 編 能 了 解 民 法 物 權 編 能 了 解 民 法 親 屬 編 能 了 解 民 法 繼 承 編 二 債 編 總 論 及 各 論 三 民 法 物 權 四 民 法 親 屬 五 民 法 繼 承 P 能 了 解 贈 與 稅 法 規 一 地 價 稅 法 規 P P P P 能 了 解 遺 產 稅 法 規 能 了 解 土 地 稅 法 規 能 了 解 房 屋 稅 法 規 能 了 解 契 稅 法 規 二 土 地 增 值 稅 法 規 三 房 屋 稅 法 規 四 契 稅 法 規 五 遺 產 稅 法 規 六 贈 與 稅 法 規 P 能 了 解 土 地 法 基 本 意 旨 一 土 地 法 P P P P P P P P 能 了 解 帄 均 地 權 條 例 與 地 用 與 地 稅 各 項 規 定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登 記 法 規 能 了 解 土 地 利 用 法 規 能 了 解 土 地 徵 收 法 規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法 規 能 了 解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法 規 與 實 務 能 了 解 消 費 者 保 護 與 不 動 產 交 易 關 聯 之 法 規 能 了 解 公 帄 交 易 與 不 動 產 交 易 關 聯 法 規 二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三 帄 均 地 權 條 例 四 都 市 計 畫 法 五 區 域 計 畫 法 六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一 經 紀 業 管 理 條 例 二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三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四 公 帄 交 易 法 五 不 動 產 說 明 書 製 作 六 登 記 簿 謄 本 之 運 用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定 義 一 估 價 理 論 與 實 務 P P P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形 成 原 因 與 市 場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估 價 所 需 的 資 料 與 應 用 能 了 解 不 動 產 價 格 評 估 方 法 與 實 務 二 不 動 產 市 場 調 查 三 不 動 產 價 格 分 析 四 不 動 產 資 訊 分 析 五 比 較 法 六 收 益 法 七 成 本 法 八 房 地 估 價 P 能 了 解 資 產 活 化 處 理 原 則 一 資 產 營 運 與 管 理 P P P 能 進 行 資 產 清 查 與 登 錄 能 分 析 各 項 資 產 稅 負 能 辦 理 資 產 購 置 與 租 售 實 務 二 不 動 產 投 資 分 析 三 資 產 信 託 與 證 券 化 四 不 動 產 行 銷 管 理 與 交 易 實 務 七 信 託 法 規 與 實 務 八 不 動 產 開 發 37

44 填 表 檢 核 項 目 表 A7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分 析 表 ( 續 ) 是 否 符 合 檢 核 項 目 1. 是 否 有 列 出 表 A5 中 專 業 能 力 所 有 的 職 責 與 任 務 是 否 2. 每 項 任 務 是 否 儘 量 列 出 所 需 的 專 業 技 術 及 安 全 知 識 是 否 3. 每 項 任 務 是 否 儘 量 列 出 所 需 的 專 業 基 礎 知 識 是 否 填 表 說 明 : 1. 專 業 相 關 知 能 包 括 專 業 技 術 及 安 全 知 識 及 專 業 基 礎 知 識 兩 大 類 2. 專 業 技 術 及 安 全 知 識 係 指 完 成 代 表 性 工 作 任 務 時 所 需 要 的 技 術 性 知 識, 如 : 行 銷 技 巧 錐 度 原 理 戴 維 寧 定 理 等 等 3. 專 業 基 礎 知 識 係 指 完 成 代 表 性 工 作 任 務 時 所 需 要 的 基 礎 性 知 識, 如 熱 力 學 第 一 定 律 牛 頓 運 動 定 律 畢 氏 定 理 等 等 4. 跨 任 務 係 指 非 屬 於 某 單 一 職 責 的 任 務, 但 卻 是 完 成 整 體 職 責 所 需 的 知 能 5. 本 表 之 任 務 為 未 來 專 業 實 習 或 實 驗 科 目 之 技 能 項 目 教 學 內 容 綱 要, 專 業 技 術 及 安 全 知 識 為 專 業 理 論 科 目 之 內 容 綱 要 或 專 業 實 習 或 實 驗 科 目 之 相 關 知 識 教 學 內 涵, 專 業 基 礎 知 識 為 專 業 基 礎 科 目 之 教 學 內 涵 38

45 八 知 能 與 科 目 對 照 分 析 表 共 同 科 目 ( 表 A8) 表 A8 知 能 與 科 目 對 照 分 析 表 共 同 科 目 職 責 任 務 一 般 知 識 職 業 知 識 態 度 科 目 一 ( 共 同 科 目 ) G-1-1 G-2-1 G-3-1 G 能 使 用 作 業 系 統 一 基 本 電 腦 操 作 程 序 二 OFFICE 軟 體 使 用 能 力 G 能 做 文 書 處 理 (word excel powerpoint) G 能 使 用 詴 算 表 三 資 訊 安 全 知 識 四 稅 務 資 訊 系 統 建 立 使 使 用 G 能 做 簡 報 一 資 訊 概 論 二 稅 務 資 訊 系 統 電 腦 基 本 操 作 G 能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G 具 敬 業 精 神 通 識 教 育 G-2-1 工 作 態 度 G G 具 職 業 道 德 具 自 我 調 適 能 力 職 責 任 務 一 般 知 識 職 業 知 識 態 度 科 目 一 ( 專 業 科 目 ) P-1-1 政 府 財 政 基 本 認 知 P P P 能 了 解 政 府 組 織 能 了 解 政 府 行 政 運 作 能 了 解 政 府 財 政 運 作 一 導 論 1 財 政 之 基 本 概 念 2 財 政 分 析 工 具 介 紹 3 我 國 各 級 政 府 財 政 概 況 4 公 帄 與 效 率 之 理 念 二 公 共 支 出 理 論 1 政 府 的 角 色 2 公 共 財 3 外 部 性 4 一 般 公 共 支 出 5 公 共 選 擇 6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與 制 度 7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三 公 共 收 入 理 論 1 政 府 經 費 之 籌 措 2 預 算 赤 字 及 公 債 3 租 稅 總 論 四 租 稅 各 論 1 所 得 稅 論 2 財 產 稅 論 3 消 費 稅 論 五 財 政 政 策 之 操 作 1 預 算 制 度 與 政 策 2 穩 定 政 策 3 地 方 財 政 財 政 學 39

46 表 A8 知 能 與 科 目 對 照 分 析 表 共 同 科 目 ( 續 ) 職 責 任 務 一 般 知 識 職 業 知 識 態 度 科 目 一 ( 共 同 科 目 ) P-1-2 租 稅 原 理 原 則 基 本 認 知 P-1-3 所 得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4 財 產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P-1-5 消 費 稅 法 規 基 本 認 知 能 了 解 租 稅 基 本 原 理 一 租 稅 法 之 基 礎 及 原 則 P 租 稅 之 基 本 概 念 2 租 稅 法 之 意 義 及 原 則 能 了 解 稅 務 行 政 各 類 運 二 稅 捐 稽 徵 及 程 序 作 1 稅 捐 稽 徵 2 行 政 救 濟 P 三 部 分 各 類 租 稅 之 基 本 認 識 1 所 得 稅 之 基 本 介 紹 2 財 產 稅 之 基 本 介 紹 3 消 費 稅 本 介 紹 4 其 他 各 稅 之 基 本 介 紹 P 能 歸 類 各 類 所 得 一. 綜 合 所 得 稅 稅 額 及 營 業 稅 稅 額 之 P 能 了 解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稅 計 算 二 綜 合 所 得 稅 及 營 業 稅 之 申 報 P 能 了 解 營 業 事 業 所 得 稅 三 稅 額 繳 納 與 罰 則 規 定 P P P P P P P 能 了 解 所 得 稅 申 報 繳 納 方 式 能 了 解 贈 與 稅 法 規 能 了 解 遺 產 稅 法 規 能 了 解 土 地 稅 法 規 能 了 解 房 屋 稅 法 規 能 了 解 契 稅 法 規 能 了 解 使 用 牌 照 稅 法 規 P 能 辨 識 消 費 稅 課 徵 範 圍 一 消 費 稅 論 二 營 業 稅 P 能 了 解 消 費 稅 稅 目 三 貨 物 稅 與 稅 率 四 關 稅 P 能 了 解 各 項 消 費 稅 之 核 課 與 徵 收 P 能 了 解 進 出 口 貨 物 之 徵 免 稅 一 財 產 稅 基 本 概 念 二 帄 均 地 權 理 論 與 土 地 稅 制 度 之 關 係 三 地 價 稅 田 賦 及 土 地 增 值 稅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實 例 計 算 四 房 屋 稅 房 屋 交 易 所 得 稅 及 契 稅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實 例 計 算 五 遺 產 稅 及 贈 與 稅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實 例 計 算 六 財 產 稅 稅 制 檢 討 及 相 關 課 題 研 討 七 中 國 大 陸 財 產 稅 制 度 與 實 務 稅 法 總 論 所 得 稅 法 規 財 產 稅 法 規 消 費 稅 法 規 40

47 專 業 科 目 九 系 科 課 程 學 分 對 照 表 ( 表 A9) 表 A9 系 科 課 程 學 分 對 照 表 科 目 類 別 科 目 名 稱 ( 或 代 碼 ) 學 分 數 / 時 數 師 資 檢 核 一 般 科 目 溝 通 與 表 達 2/2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職 涯 探 索 2/2 各 班 導 師 商 業 專 業 倫 理 2/2 各 班 導 師 法 治 與 公 民 社 會 2/2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數 學 與 邏 輯 2/2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科 技 與 永 續 環 境 2/2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藝 術 與 美 學 2/2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中 文 寫 作 與 思 維 2/2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應 用 文 2/2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職 場 英 文 2/2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大 學 外 文 ( 一 ) ( 二 ) ( 三 ) 6/6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2/2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2/2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2/2 通 識 中 心 支 援 目 基 礎 必 修 科 經 濟 學 ( 一 ) ( 二 ) 6/6 張 怡 敏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初 等 會 計 學 ( 一 ) ( 二 ) 6/6 李 玉 鳳 資 訊 概 論 ( 一 ) ( 二 ) 4/4 外 系 教 師 實 務 專 題 ( 一 ) ( 二 ) 2/4 全 體 教 師 統 計 學 ( 一 ) ( 二 ) 4/4 張 清 模 微 積 分 ( 一 ) ( 二 ) 4/4 張 清 模 民 法 ( 一 ) ( 二 ) 4/4 丁 福 致 財 政 學 ( 一 )( 二 ) 6/6 陳 國 智 黃 則 強 稅 法 總 論 2/2 黃 則 強 李 玉 鳳 中 級 會 計 學 ( 一 )( 二 ) 6/6 倪 伯 煌 財 產 稅 法 規 ( 一 )( 二 ) 4/4 陳 漢 雲 丁 福 致 所 得 稅 法 規 2/2 李 玉 鳳 黃 則 強 所 得 稅 實 習 2/2 李 玉 鳳 黃 則 強 消 費 稅 法 規 2/2 張 清 模 不 動 產 相 關 法 規 ( 一 )( 二 ) 6/6 丁 福 致 陳 漢 雲 財 務 管 理 ( 一 )( 二 ) 4/4 陳 漢 雲 稅 務 會 計 3/3 倪 伯 煌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 一 ) 2/2 黃 則 強 租 稅 申 報 能 力 認 證 2/2 黃 則 強 41

48 專 業 科 目 表 A9 財 稅 系 課 程 學 分 對 照 表 ( 續 ) 科 目 類 別 科 目 名 稱 ( 或 代 碼 ) 學 分 數 / 時 數 師 資 檢 核 模 組 選 修 課 程 財 政 與 租 稅 實 務 模 組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 模 組 成 本 會 計 ( 一 )( 二 ) 4/4 倪 伯 煌 記 帳 相 關 法 規 2/2 黃 則 強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 二 ) 2/2 黃 則 強 兩 岸 稅 制 ( 一 )( 二 ) 4/4 黃 則 強 稅 務 資 訊 管 理 ( 一 )( 二 ) 4/4 張 清 模 倪 伯 煌 租 稅 規 劃 專 題 2/2 張 怡 敏 財 會 專 題 研 究 ( 一 )( 二 ) 4/4 曾 巨 威 張 怡 敏 租 稅 稽 徵 實 務 2/2 黃 則 強 李 玉 鳳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2/2 黃 則 強 李 玉 鳳 公 司 法 2/2 李 玉 鳳 個 體 經 濟 學 2/2 張 怡 敏 黃 則 強 總 體 經 濟 學 2/2 張 怡 敏 黃 則 強 不 動 產 開 發 2/2 陳 漢 雲 不 動 產 市 場 分 析 2/2 陳 漢 雲 信 託 法 規 與 實 務 2/2 丁 福 致 個 人 理 財 ( 一 )( 二 ) 4/4 陳 漢 雲 不 動 產 資 訊 分 析 2/2 丁 福 致 不 動 產 行 銷 管 理 實 務 2/2 陳 漢 雲 估 價 理 論 2/2 丁 福 致 估 價 實 務 2/2 丁 福 致 土 地 登 記 實 務 2/2 丁 福 致 不 動 產 經 紀 法 規 2/2 丁 福 致 租 稅 與 財 產 轉 移 規 劃 2/2 陳 漢 雲 都 市 更 新 2/2 陳 漢 雲 資 產 營 運 與 管 理 2/2 丁 福 致 資 產 證 券 化 理 論 與 實 務 2/2 陳 漢 雲 學 分 說 明 : 1. 本 系 畢 業 最 低 總 學 分 為 128 學 分, 包 括 (1) 專 業 必 修 學 分 為 68 學 分, 分 為 院 核 心 必 修 為 18 學 分, 專 業 必 修 52 學 分 ;( 2) 專 業 選 修 28 學 分 ;(3) 一 般 科 目 32 學 分 ( 包 括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6 學 分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22 學 分 及 院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4 學 分 ) 2. 部 分 課 程 可 跨 系 選 修, 外 系 之 選 修 學 分 不 得 超 過 畢 業 專 業 選 修 學 分 總 數 之 1/4 師 資 檢 討 說 明 : 1. 通 識 課 程 部 分 除 職 涯 探 索 與 商 業 專 業 倫 理 外, 由 通 識 中 心 師 資 支 援 2. 師 資 專 長 均 以 配 合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加 以 檢 討 調 整 3. 積 極 引 進 業 界 具 實 務 經 驗 之 師 資, 以 強 化 實 務 教 學 及 引 進 新 的 產 業 技 術 4. 部 分 課 程 必 要 時 可 由 商 學 院 及 管 理 學 院 相 關 科 系 支 援 42

49 十 課 程 綱 要 表 ( 表 A10-1) 範 例 - 一 般 課 程 : 稅 法 總 論 教 學 大 網 表 A10-1 課 程 綱 要 表 範 例 - 一 般 課 程 : 稅 法 總 論 教 學 大 網 授 課 教 師 課 程 名 稱 部 別 ( 日 進 進 院 ) 系 科 學 制 李 玉 鳳 稅 法 總 論 General Introduction 日 財 政 稅 務 系 四 技 on Tax Laws 年 級 一 班 級 A 學 分 2 時 數 2 小 時 必 選 修 必 修 課 程 目 標 課 堂 規 約 本 課 程 旨 在 介 紹 我 國 的 租 稅 制 度 及 各 項 稅 法 的 主 要 內 容, 使 學 者 對 我 我 國 的 稅 制 結 構 有 一 整 體 性 的 概 念, 作 為 日 後 研 習 各 項 稅 法 的 基 礎 依 校 訂 本 學 期 授 課 期 間 民 國 102 年 9 月 9 日 至 103 年 1 月 10 日 教 學 內 容 及 進 度 週 次 上 課 日 期 上 課 章 節 或 內 容 1 9/10 新 生 訓 練 營 不 上 課 2 9/17 安 置 性 評 量 3 9/24 租 稅 的 基 本 概 念 4 10/1 租 稅 法 的 意 義 及 原 則 5 10/8 財 產 稅 概 述 /15 財 產 稅 概 述 /22 消 費 稅 概 述 /29 複 習 考 9 11/5 期 中 考 核 週 10 11/12 稅 捐 稽 徵 法 11 11/19 綜 合 所 得 稅 概 述 /26 綜 合 所 得 稅 概 述 /3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14 12/10 兩 稅 合 一 制 15 12/17 所 得 稅 的 稽 徵 16 12/24 租 稅 減 免 17 12/31 所 得 基 本 稅 額 ( 含 小 考 ) 18 1/7 期 末 考 核 週 口 頭 講 授 視 聽 教 學 田 野 調 查 其 他 ( 上 課 講 義 之 補 充 ) 教 學 分 組 討 論 實 地 參 觀 實 務 演 練 活 動 放 投 影 機 上 機 實 習 ( 含 各 項 教 學 活 動 之 說 明 ) 參 考 書 籍 及 教 材 稅 務 法 規, 楊 業 承 宋 秀 玲 / 新 陸 書 局 補 救 教 學 詳 教 學 規 範 作 業 繳 交 無 出 缺 席 ( 10%) 帄 時 作 業 ( %) 帄 時 考 (30%) 評 量 期 中 考 ( 30%) 期 中 報 告 ( %) 其 他 ( %) 方 式 期 末 考 ( 30%) 期 末 報 告 ( 10%) 百 分 比 ) 備 註 請 遵 守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不 得 非 法 影 印 台 北 校 區 新 竹 校 區 制 定 日 期 : 102 年 8 月 30 日 43

50 2. 實 習 課 程 綱 要 表 ( 表 A10-2) 表 A10-2 實 習 課 程 綱 要 表 授 課 教 師 課 程 名 稱 部 別 ( 日 進 進 院 ) 系 科 學 制 李 玉 鳳 所 得 稅 實 習 Income Tax 日 間 部 財 稅 系 四 技 年 級 3 班 級 A 學 分 2 時 數 2 小 時 必 選 修 必 修 課 程 目 標 課 堂 規 約 了 解 各 項 所 得 來 緣 及 申 報 方 式, 進 而 得 以 自 修 考 取 個 人 申 報 實 務 證 照 準 時 上 課 時 請 關 閉 行 動 電 話 勿 飲 食 ( 本 欄 由 授 課 教 師 自 行 填 入 修 課 同 學 應 注 意 事 項,EX: 上 課 時 請 關 閉 行 動 電 話 等 如 說 明 與 法 規 相 牴 觸 以 校 訂 法 規 為 準 ) 本 學 期 授 課 期 間 民 國 102 年 2 月 25 日 至 102 年 6 月 28 日 止 教 學 內 容 及 進 度 教 學 活 動 週 次 上 課 日 期 上 課 章 節 或 內 容 1 2/27 安 置 性 評 量 2 3/6 稅 捐 稽 徵 法 3 3/13 稅 捐 稽 徵 法 4 3/20 所 得 稅 基 本 條 例 5 3/27 所 得 稅 基 本 條 例 6 4/3 稽 徵 程 序 7 4/10 服 務 學 習 理 念 8 4/17 服 務 學 習 理 念 9 4/24 期 中 考 核 週 /1 4//30 實 習 前 講 習 ( 周 二 下 午 4 堂 ) 11 5/8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習 12 5/15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習 13 5/22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習 14 5/29 所 得 稅 申 報 實 習 15 6/5 期 中 考 核 週 2 分 組 簡 報 16 6/12 分 組 簡 報 17 6/19 分 組 簡 報 18 6/26 分 組 簡 報 口 頭 講 授 放 錄 影 帶 田 野 調 查 其 他 ( 上 課 講 義 之 補 充 ) 放 幻 燈 機 分 組 討 論 上 機 實 習 ( 含 各 項 教 學 活 動 之 說 明 ) 放 投 影 機 實 地 參 觀 實 務 演 練 參 考 書 籍 及 教 材 所 得 稅 法 規 / 陳 妙 香 / 華 立 圖 書 公 司 數 位 資 源 ( 網 址 或 超 連 結 等 ) 補 救 教 學 ( 依 教 學 規 範 規 定 : 帄 時 成 績 不 理 想 的 同 學 依 個 別 需 要 予 以 輔 導 或 補 考, 輔 導 室 : 格 作 業 繳 交 依 教 學 段 落 繳 教 ( 繳 交 次 數 格 式 日 期 方 式 等 ) 出 缺 席 (10 %) 帄 時 作 業 ( 10 %) 帄 時 考 (20 %) 評 量 期 中 考 (30%) 期 中 報 告 ( %) 其 他 : 社 團 參 與 +5 分 方 式 期 末 考 (30%) 期 末 報 告 ( %) ( 請 填 寫 百 分 比 ) 備 註 請 遵 守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不 得 非 法 影 印 44

51 十 一 學 校 本 位 系 科 課 程 發 展 評 鑑 檢 核 表 ( 表 A11) 表 A11 學 校 本 位 系 科 課 程 發 展 評 鑑 檢 核 表 階 段 參 考 項 目 檢 核 結 果 ( 請 打 ) 參 考 內 容 對 應 文 件 權 責 單 位 是 否 參 照 教 育 部 公 布 之 技 專 校 院 學 校 本 位 系 科 課 程 發 展 參 考 手 冊, 之 項 目 及 流 程 規 劃? 是 否 應 依 照 統 一 架 構 編 制 定 手 冊, 如 有 特 色 規 劃 項 目 得 自 行 增 訂 ( 請 自 行 填 寫 改 善 作 法 與 完 成 期 限 )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手 冊 系 是 否 參 照 各 學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目 標, 訂 定 學 院 課 程 發 展 目 標? 是 否 各 學 系 課 程 模 組 證 照 地 圖 師 資 及 課 程 資 源 結 構 圖 儀 設 備 整 合 各 系 課 程 特 色, 規 劃 特 色 學 程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紀 錄 院 規 劃 階 段 是 否 參 照 各 學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目 標, 訂 定 通 識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並 配 合 修 訂 通 識 教 育 發 展 手 冊? 是 否 將 各 學 系 院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劃, 納 入 本 校 課 程 發 展 手 冊 中? 是 否 已 就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來 源 特 性 區 隔, 規 劃 合 宜 的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劃? 各 學 系 是 否 各 邀 請 課 程 專 家 業 界 代 表 校 友 及 學 生 代 表, 參 與 課 程 會 議 並 作 成 紀 錄 備 查? 是 否 建 立 課 程 模 組 化 架 構 設 計? 各 系 所 建 立 課 程 模 組 與 專 業 證 照 考 詴 課 程 是 否 連 結? 各 系 所 建 立 本 位 課 程 與 系 ( 專 業 課 程 ) 之 發 展 定 位 與 培 育 目 標 是 否 吻 合? 各 系 所 建 立 課 程 模 組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發 展 規 劃 及 成 果 是 否 連 結? 各 系 所 建 立 課 程 模 組, 是 否 與 學 生 就 ( 執 ) 業 領 域 互 相 連 結?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通 識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課 程 及 師 資 規 劃 因 應 學 生 就 業 需 求, 規 劃 相 關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並 納 入 課 程 科 目 表 分 年 實 施 課 程 規 劃 流 程 審 查 程 序 及 重 點 修 訂 本 校 課 程 規 劃 流 程 審 查 程 序 日 間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來 源 就 業 狀 況 校 外 資 源 條 件 等 進 行 各 部 制 學 生 入 學 安 置 性 評 量, 並 區 分 課 程 目 標, 納 入 課 程 規 劃 將 諮 詢 意 見 表 納 入 手 冊 附 錄, 並 將 諮 詢 意 見 經 系 討 論 後, 歸 納 出 系 諮 詢 意 見 回 應 表 後, 將 可 行 意 見 納 入 課 程 發 展 內 容 邀 請 諮 詢 委 員 參 與, 並 召 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課 程 以 模 組 化 架 構 進 行 整 合, 對 應 能 力 培 養 就 業 ( 產 業 ) 市 場 區 隔 或 證 照 取 得, 亦 可 做 為 校 院 學 程 發 展 之 核 心 依 據 學 生 就 需 求 建 立 2 至 3 個 課 程 模 組 明 定 各 模 組 對 應 之 證 照 種 類 課 程 學 分 數 年 級 分 布 等 建 立 對 應 課 程 清 單 並 納 入 相 關 課 程 之 教 學 規 範 經 建 會 國 家 人 力 發 展 目 標 人 力 需 求 培 育 目 標 教 師 專 長 就 業 及 升 學 環 境 檢 討 本 位 課 程 規 畫 成 果 與 系 科 發 展 定 位 產 學 合 作 對 象 業 師 引 進 選 送 績 優 同 學 實 習 規 劃 等 就 學 生 就 業 趨 勢 規 劃 範 疇, 尋 求 業 界 合 作 機 會, 並 規 劃 學 生 實 習 機 制 或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鼓 勵 機 制 就 業 種 類 與 職 等 產 業 人 力 需 求 及 趨 勢 第 二 專 長 就 業 機 會 進 ㄧ 步 徵 詢 其 他 業 師 或 業 界 專 家 意 見 通 識 教 育 發 展 手 冊 課 程 發 展 手 冊 各 部 課 程 科 目 表 諮 詢 意 見 表 會 議 記 錄 會 議 記 錄 系 模 組 化 課 程 設 計 與 發 展 表 證 照 地 圖 系 近 中 程 發 展 計 畫 書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手 冊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手 冊 通 識 中 心 教 務 處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系 各 系 所 建 立 課 程 模 組 的 師 資 專 長 與 學 經 歷 是 否 符 合? 是 參 考 人 力 市 場 徵 才 之 專 長 需 求 各 系 師 資 最 高 學 歷 專 長 實 務 經 驗 證 照 條 件 教 師 生 涯 規 畫 研 究 發 表 產 學 合 作 成 效 第 二 專 長 等 師 資 結 構 及 年 度 考 核 系 45

52 表 A11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管 理 檢 核 表 ( 續 ) 階 段 參 考 項 目 檢 核 結 果 ( 請 打 ) 參 考 內 容 對 應 文 件 權 責 單 位 各 系 所 建 立 課 程 模 組 所 投 入 的 教 學 資 源 是 否 均 衡? 各 系 所 建 立 課 程 模 組, 是 否 已 配 合 規 劃 相 關 的 實 習 機 制? 否 是 否 是 獎 勵 教 師 研 究 進 修 發 表 與 課 程 模 組 相 關 之 學 術 活 動 納 入 教 師 生 涯 規 畫 考 核 範 圍 空 間 及 圖 儀 設 備 課 程 學 分 及 時 數 實 習 課 程 規 劃 教 師 輔 導 可 規 劃 並 調 整 相 關 模 組 之 優 先 性 實 習 機 構 合 作 契 約 內 容 實 習 時 數 系 訂 實 習 辦 法 考 核 方 式 輔 導 教 師 否 配 合 本 校 相 關 實 習 辦 法 辦 理 年 度 預 排 課 計 畫 申 請 課 程 科 目 表 系 系 規 劃 階 段 學 院 內 各 學 系 所 建 立 之 課 程 模 組, 是 否 已 橫 向 整 合, 共 同 形 成 學 院 發 展 特 色? 是 否 將 模 組 化 課 程 架 構 進 行 連 結, 發 展 為 院 或 校 特 色 學 程? 是 否 是 否 課 程 師 資 及 資 源 之 流 通 及 共 享 機 制 整 合 型 大 型 研 究 計 畫 等 院 內 程 序 規 劃 研 討 或 座 談 會 建 立 共 識 可 以 運 用 模 組 化 的 結 果 發 展 院 或 校 的 學 程 教 務 處 或 院 召 集 有 關 會 議 討 論 結 論 可 列 入 院 及 校 發 展 重 點, 分 年 推 動 實 施 院 特 色 學 程 院 近 中 程 發 展 計 畫 院 或 校 的 學 程 發 展 計 畫 會 議 記 錄 院 教 務 處 院 實 施 階 段 是 否 由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手 冊 之 建 立 或 修 訂, 訂 定 年 度 課 程 科 目 表? 是 否 訂 定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績 效 指 標? 是 否 成 立 校 院 系 三 級 組 織, 推 動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或 納 入 現 有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是 否 擬 訂 年 度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提 出 分 工 作 業 程 序 進 度 監 督 考 核 及 評 鑑 等 規 劃?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手 冊, 是 否 依 本 校 規 定 程 序 審 議 通 過? 是 否 將 本 位 課 程 修 訂 作 業 納 入 系 院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並 編 列 年 度 預 算 據 以 執 行? 是 依 課 程 科 目 表 排 課 及 提 出 審 查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各 系 應 將 課 程 科 目 表 之 建 立 納 入 課 程 發 展 手 冊 中 學 生 對 課 程 滿 意 度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統 計 就 業 率 證 照 考 取 率 業 師 人 數 修 訂 課 程 科 目 數 特 色 教 材 編 製 數 由 校 或 院 提 出 績 效 指 標 規 劃, 召 集 有 關 會 議 討 論 系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院 校 等 三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情 形 會 議 召 開 紀 錄 本 位 課 程 相 關 議 題 討 論 情 形 教 務 處 應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三 級 組 織 辦 法 ( 含 一 定 比 例 之 諮 詢 委 員 ), 提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討 論 配 合 下 一 學 年 度 各 系 課 程 科 目 表 報 部, 應 於 該 學 年 初 提 出 發 展 規 劃 各 級 課 程 組 織 依 計 畫, 進 行 分 工 實 施 與 配 合 作 業 教 務 處 應 提 計 劃 草 案, 提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討 論 每 學 年 應 有 記 錄 顯 示 此 手 冊 之 制 定, 符 合 程 序 依 程 序 要 求 辦 理 由 教 務 處 院 或 系 將 預 算 分 配, 編 列 於 學 年 度 預 算 中 相 關 單 位 應 編 列 專 屬 預 算, 提 出 需 求 系 課 程 科 目 表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手 冊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績 效 指 標 檢 核 表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績 效 指 標 規 劃 校 院 系 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辦 法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三 級 組 織 辦 法 ( 草 案 )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各 級 組 織 之 會 議 記 錄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年 度 預 算 分 配 表 年 度 預 算 需 求 表 系 教 務 處 院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院 系 教 務 處 院 系 46

53 表 A11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管 理 檢 核 表 ( 續 ) 階 段 參 考 項 目 檢 核 結 果 ( 請 打 ) 參 考 內 容 對 應 文 件 權 責 單 位 是 否 將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相 關 成 果 上 網 公 告? 是 否 將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成 果 公 開 向 學 生 宣 導 周 知, 並 協 助 學 生 完 成 學 習 生 涯 規 劃? 是 否 是 否 依 教 務 處 規 定 上 網 內 容, 提 供 學 生 入 學 前 選 擇 及 入 學 後 修 課 參 考 由 教 務 處 統 一 原 則 後, 召 集 有 關 會 議 討 論 利 用 班 會 系 周 會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輔 導 座 談 會 等 場 合 公 開 宣 導 辦 理 相 關 說 明 會, 並 做 成 紀 錄 備 查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相 關 上 網 公 布 原 則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相 關 上 網 公 布 原 則 草 案 會 議 及 座 談 會 紀 錄 教 務 處 系 系 實 施 階 段 評 鑑 階 段 改 善 階 段 是 否 已 將 本 位 課 程 課 程 模 組 及 相 關 證 照 內 容, 納 入 各 學 系 職 涯 規 劃 課 程 內 容 中? 是 否 進 行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進 行 監 督 與 管 理? 是 否 完 成 學 年 度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實 施 成 果 報 告 是 否 依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績 效 指 標, 進 行 學 年 度 績 效 評 鑑? 是 否 依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績 效 評 鑑 報 告 之 建 議 進 行 改 善? 是 否 對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手 冊 內 容 進 行 檢 討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各 學 系 職 涯 規 劃 課 程 教 學 規 範, 統 一 送 交 教 務 處 複 查 職 涯 規 劃 課 程 增 訂 專 章, 併 納 入 教 學 規 範 依 教 務 單 位 所 提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進 行 監 督 與 管 理 應 於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中 規 定 應 用 於 私 校 獎 補 助 款 發 展 計 畫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發 展 學 校 重 點 特 色 等 計 畫 之 申 請 納 入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之 要 求, 由 教 務 處 依 年 度 規 劃 編 制 負 責 單 位, 各 教 務 單 位 提 供 實 施 成 果 依 教 務 處 所 提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進 行 評 鑑 應 於 系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中 規 定 是 執 行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否 院 系 召 集 有 關 會 議 討 論 改 善 措 施 教 學 規 範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實 施 成 果 報 告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績 效 評 鑑 報 告 系 科 改 善 意 見 回 覆 表 是 依 檢 討 結 果 推 動 修 訂 工 作 會 議 記 錄 否 院 系 每 學 年 度 應 召 集 有 關 會 議 至 少 一 次, 進 行 檢 討 系 教 務 單 位 教 務 單 位 教 務 單 位 教 務 處 院 系 院 系 系 主 任 通 識 中 心 主 任 院 長 教 務 長 47

54 第 二 節 本 系 全 學 年 課 程 架 構 圖 一 舊 課 程 科 目 表 (102 學 年 度 )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政 稅 務 系 台 北 校 區 日 間 部 四 技 課 程 科 目 表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適 用 ) 101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學 時 學 時 學 時 學 時 學 時 學 時 學 時 學 時 代 碼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代 碼 科 目 分 數 分 數 分 數 分 數 分 數 分 數 分 數 分 數 校 ZCHN11213 中 文 寫 作 與 思 維 2 2 ZCHN11212 應 用 文 2 2 ZGSO12237 藝 術 與 美 學 2 2 ZGSO12236 法 治 與 公 民 社 會 2 2 通 ZENG11211 大 學 外 文 ( 英 文 )( 一 ) 2 2 ZENG11212 大 學 外 文 ( 英 文 )( 二 ) 2 2 ZENG12213 大 學 外 文 ( 英 文 )( 三 ) 2 2 ZENG14231 職 場 英 文 2 2 識 核 ZJAP11210 大 學 外 文 ( 日 文 )( 一 ) 2 2 ZJAP11211 大 學 外 文 ( 日 文 )( 二 ) 2 2 ZJAP12212 大 學 外 文 ( 日 文 )( 三 ) 2 2 ZJAP12214 大 學 外 文 ( 日 文 )( 四 ) 2 2 心 ZMAT11217 數 學 與 邏 輯 2 2 ZTEC11201 科 技 與 永 續 環 境 2 2 ZGCE12201 溝 通 與 表 達 2 2 ZGSE11001 勞 作 教 育 ( 一 ) 0 1 ZGSE11002 勞 作 教 育 ( 二 ) 0 1 ZPHY11255 * 體 適 能 與 保 健 ( 一 ) 2 2 ZPHY12256 * 體 適 能 與 保 健 ( 二 ) 2 2 小 計 校 通 博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2 2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2 2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2 2 通 識 雅 識 選 共 選 ZMIL11225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 國 防 科 技 2 2 ZMIL11226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 防 衛 動 員 2 2 修 同 修 小 計 通 核 XGCR11201 職 涯 探 索 2 2 XGET13201 商 業 專 業 倫 理 2 2 院 識 心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修 改 ( ) 小 計 院 核 心 XACC11301 初 等 會 計 學 ( 一 ) 3 3 XACC11302 初 等 會 計 學 ( 二 ) 3 3 XPLT13117 實 務 專 題 ( 一 ) 1 2 XPLT14118 實 務 專 題 ( 二 ) 1 2 XECO11301 經 濟 學 ( 一 ) 3 3 XECO11302 經 濟 學 ( 二 ) 3 3 XCIS11205 資 訊 概 論 ( 一 ) 2 2 XCIS11206 資 訊 概 論 ( 二 ) 2 2 小 計 系 專 業 必 修 GMAT11201 微 積 分 ( 一 ) 2 2 GMAT11202 微 積 分 ( 二 ) 2 2 GECO12303 財 政 學 ( 一 ) 3 3 GECO12305 財 政 學 ( 二 ) 3 3 GMAT13205 統 計 學 ( 一 ) 2 2 GMAT13207 統 計 學 ( 二 ) 2 2 GACC14302 稅 務 會 計 3 3 GLAW11201 民 法 ( 一 ) 2 2 GLAW11203 民 法 ( 二 ) 2 2 GTAX12202 財 產 稅 法 規 2 2 GTAX12207 財 產 稅 法 規 2 2 GFIN13202 個 人 理 財 ( 一 2 2 GFIN13206 個 人 理 財 ( 二 2 2 ( 一 ) ( 二 ) ) ) GTAX11228 稅 法 總 論 2 2 GFIN11214 金 融 市 場 2 2 GFIN12205 投 資 學 2 2 GTAX12209 消 費 稅 法 規 2 2 GTAX13201 所 得 稅 法 規 2 2 GTAX13206 所 得 稅 實 習 2 2 GECO13201 個 體 經 濟 學 2 2 GECO13202 總 體 經 濟 學 2 2 GTAX13230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 一 ) 2 2 GTAX13137 租 稅 申 報 能 力 認 證 1 1 小 計 財 政 與 稅 務 規 劃 模 組 系 專 資 產 業 管 理 選 與 稅 修 務 規 劃 模 組 校 外 實 習 小 計 預 定 開 課 學 分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 跨 領 域 課 程 GACC12311 中 級 會 計 學 ( 一 ) GACC12313 中 級 會 計 學 ( 二 ) GACC13201 成 本 會 計 ( 一 ) GACC13205 成 本 會 計 ( 二 ) GACC14203 財 會 專 題 研 究 ( 一 ) GACC14204 財 會 專 題 研 究 ( 二 ) 2 2 GACC12209 記 帳 相 關 法 規 2 2 GTAX13203 稅 務 資 訊 管 理 2 2 GTAX13219 稅 務 資 訊 管 理 2 2 GTAX14234 租 稅 稽 徵 實 務 2 2 GTAX14235 租 稅 救 濟 實 務 2 2 ( 一 ) ( 二 ) GTAX13231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 二 ) 2 2 GTAX14204 兩 岸 稅 制 ( 一 ) 2 2 GTAX14205 兩 岸 稅 制 ( 二 ) 2 2 GTAX14236 公 司 法 2 2 GTAX14312 租 稅 規 劃 專 題 2 2 GEST12309 不 動 產 相 關 法 規 3 3 GFIN13212 財 務 管 理 ( 一 ) 2 2 GFIN13213 財 務 管 理 ( 二 ) 2 2 GEST14213 估 價 理 論 2 2 GEST14214 估 價 實 務 2 2 GEST12308 不 動 產 相 關 法 規 ( 一 ) 3 3 ( 二 ) GEST12207 資 產 營 運 與 管 理 2 2 GEST13211 不 動 產 經 紀 實 務 2 2 GEST13212 不 動 產 開 發 2 2 GEST14218 不 動 產 市 2 2 GEST14219 不 動 產 資 訊 2 2 場 分 析 分 析 GEST13216 信 託 法 規 與 實 務 2 2 GEST14210 資 產 證 券 化 理 論 與 實 務 2 2 GEST14204 土 地 登 記 實 務 2 2 GEST14205 租 稅 與 財 產 轉 移 規 劃 2 2 GEST14220 都 市 更 新 2 2 GPLT12106 校 外 實 習 ( 二 ) 1 0 GPLT13207 校 外 實 習 ( 三 ) 2 0 GPLT13208 校 外 實 習 ( 四 ) 2 0 GPLT14204 企 業 實 習 ( 二 ) 2 0 GPLT14309 校 外 實 習 ( 五 ) 3 0 GPLT12105 校 外 實 習 ( 一 ) 1 0 GPLT13212 企 業 實 習 ( 一 ) 2 0 GPLT14610 校 外 實 習 ( 六 ) 6 0 GPLT14911 校 外 實 習 ( 七 ) 系 校 訂 課 程 校 通 識 核 心 校 通 識 博 雅 通 識 博 雅 共 同 選 修 系 訂 課 程 系 專 業 選 修 0 專 業 必 修 30 院 訂 課 程 院 通 識 核 心 院 核 心 總 學 分 數 (1) 畢 業 學 分 至 少 128 學 分 (2) 本 課 科 目 表 於 102 年 5 月 14 日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102 年 6 月 11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3) 體 適 能 與 保 健 為 本 校 必 修 課 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 國 防 科 技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 防 衛 動 員 為 本 校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均 不 納 入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計 算 備 註 (4) 校 通 識 核 心 中 之 大 學 外 文 ( 英 文 )( 一 )( 二 )( 三 ) 職 場 英 文 與 大 學 外 文 ( 日 文 )( 一 )( 二 )( 三 )( 四 ) 為 二 組 可 供 選 擇 之 外 語 課 程, 學 生 應 擇 一 外 語 修 讀 惟 如 有 轉 換, 須 自 次 一 學 年 始 得 提 出 申 請, 並 須 全 程 修 讀 擬 轉 換 之 課 程 (5) 大 學 外 文 選 讀 英 文 者, 須 通 過 外 語 英 語 文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大 學 外 文 選 讀 日 文 者, 須 通 過 外 語 日 語 文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上 述 評 量 辦 法 請 參 考 教 務 處 或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網 頁 公 告 註 : 1.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中 之 專 業 選 修 30 學 分 中, 可 跨 系 選 修 至 多 9 學 分, 其 中 可 修 商 學 院 外 各 系 至 多 4 學 分 ( 不 包 含 通 識 或 共 同 科 目 ), 課 程 性 質 應 以 符 合 本 系 培 育 系 主 任 審 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院 長 審 核 教 務 處 覆 核 目 標 為 原 則, 並 需 經 系 主 任 審 核 同 意, 其 餘 必 須 修 習 本 系 所 開 設 之 專 業 課 程, 但 申 請 並 修 完 商 學 院 院 內 學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2. 本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及 本 系 規 定 之 畢 業 門 檻, 可 參 考 相 關 單 位 公 告 及 網 頁 資 訊 圖 4-1 舊 課 程 科 目 表 (102 學 年 度 ) 48

55 二 新 課 程 科 目 表 (103 學 年 度 ) 校 通 識 選 修 院 學 年 103 學 年 104 學 年 學 期 校 通 識 核 心 小 計 通 識 共 同 小 計 通 識 小 計 院 核 心 小 計 系 專 業 必 修 代 碼 科 目 學 時 分 數 代 碼 科 目 學 時 分 數 代 碼 科 目 學 時 分 數 代 碼 科 目 學 時 分 數 ZCHN11213 中 文 寫 作 與 思 維 2 2 ZCHN11212 應 用 文 2 2 ZGSO12237 藝 術 與 美 學 2 2 ZGSO12236 法 治 與 公 民 社 會 2 2 ZENG11211 大 學 外 文 ( 英 文 )( 一 ) 2 2 ZENG11212 大 學 外 文 ( 英 文 )( 二 ) 2 2 ZENG12213 大 學 外 文 ( 英 文 )( 三 ) 2 2 ZENG14231 職 場 英 文 2 2 ZJAP11210 大 學 外 文 ( 日 文 )( 一 ) 2 2 ZJAP11211 大 學 外 文 ( 日 文 )( 二 ) 2 2 ZJAP12212 大 學 外 文 ( 日 文 )( 三 ) 2 2 ZJAP12214 大 學 外 文 ( 日 文 )( 四 ) 2 2 ZMAT11217 數 學 與 邏 輯 2 2 ZTEC11201 科 技 與 永 續 環 境 2 2 ZGCE12201 溝 通 與 表 達 2 2 ZGSE11001 勞 作 教 育 ( 一 ) 0 1 ZGSE11002 勞 作 教 育 ( 二 ) 0 1 ZPHY11255 * 體 適 能 與 保 健 ( 一 ) 2 2 ZPHY12256 * 體 適 能 與 保 健 ( 二 )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2 2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2 2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2 2 博 雅 選 修 核 心 上 學 期 ZMIL11225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 國 防 科 技 2 2 ZMIL11226 *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 防 衛 動 員 2 2 會 修 改 ( )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商 學 院 財 政 稅 務 系 台 北 校 區 日 間 部 四 技 課 程 科 目 表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適 用 )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代 碼 XGCR11201 職 涯 探 索 2 2 XGET13201 商 業 專 業 倫 理 XACC11301 初 等 會 計 學 ( 一 ) 3 3 XACC11302 初 等 會 計 學 ( 二 ) 3 3 XPLT13117 實 務 專 題 ( 一 ) 1 2 XPLT14118 實 務 專 題 ( 二 ) 1 2 XECO11301 經 濟 學 ( 一 ) 3 3 XECO11302 經 濟 學 ( 二 ) 3 3 XCIS11205 資 訊 概 論 ( 一 ) 2 2 XCIS11206 資 訊 概 論 ( 二 ) GMAT11201 微 積 分 ( 一 ) 2 2 GMAT11202 微 積 分 ( 二 ) 2 2 GECO12303 財 政 學 ( 一 ) 3 3 GECO12305 財 政 學 ( 二 ) 3 3 GMAT13205 統 計 學 ( 一 ) 2 2 GMAT13207 統 計 學 ( 二 ) 2 2 GACC14302 稅 務 會 計 3 3 GLAW11201 民 法 ( 一 ) 2 2 GLAW11203 民 法 ( 二 ) 2 2 GTAX12202 財 產 稅 法 規 ( 一 ) 2 2 GTAX12207 財 產 稅 法 規 ( 二 ) 2 2 GACC12311 中 級 會 計 學 ( 一 ) 3 3 GACC12313 中 級 會 計 學 ( 二 ) 3 3 GTAX11228 稅 法 總 論 2 2 GEST12308 不 動 產 相 關 法 規 ( 一 ) 3 3 GEST12309 不 動 產 相 關 法 規 ( 二 ) 3 3 GTAX13201 所 得 稅 法 規 2 2 GTAX13206 所 得 稅 實 習 2 2 GTAX12209 消 費 稅 法 規 2 2 GFIN13212 財 務 管 理 ( 一 ) 2 2 GFIN13213 財 務 管 理 ( 二 ) 系 課 程 委 員 科 目 105 學 年 學 時 分 數 代 碼 科 目 學 時 分 數 GTAX13230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 一 ) 2 2 GTAX13137 租 稅 申 報 能 力 認 證 1 1 下 學 期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代 碼 科 目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學 年 學 時 分 數 代 碼 科 目 學 時 分 數 小 計 財 政 與 稅 務 規 劃 模 組 系 專 資 產 業 管 理 選 與 稅 修 務 規 劃 模 組 校 外 實 習 小 計 預 定 開 課 學 分 * 跨 領 域 課 程 2 2 GECO13201 個 體 經 濟 學 2 2 GECO13202 總 體 經 濟 學 2 2 GACC13201 成 本 會 計 ( 一 ) 2 2 GACC13205 成 本 會 計 ( 二 ) 2 2 GACC14203 財 會 專 題 研 究 ( 一 ) 2 2 GACC14204 財 會 專 題 研 究 ( 二 ) 2 2 GACC12209 記 帳 相 關 法 規 2 2 GTAX14204 兩 岸 稅 制 ( 一 ) 2 2 GTAX14205 兩 岸 稅 制 ( 二 ) 2 2 GTAX14234 租 稅 稽 徵 實 務 2 2 GTAX14235 租 稅 救 濟 實 務 2 2 GTAX13231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 二 ) 2 2 GTAX13203 稅 務 資 訊 管 理 ( 一 ) 2 2 GTAX13219 稅 務 資 訊 管 理 ( 二 ) 2 2 GTAX14236 公 司 法 2 2 GTAX14312 租 稅 規 劃 專 題 2 2 GFIN13202 個 人 理 財 ( 一 ) 2 2 GFIN13206 個 人 理 財 ( 二 ) 2 2 GEST12207 資 產 營 運 與 管 理 2 2 GEST13211 不 動 產 經 紀 法 規 2 2 GEST13212 不 動 產 開 發 2 2 GEST14213 估 價 理 論 2 2 GEST14214 估 價 實 務 2 2 GEST13221 不 動 產 行 銷 管 理 實 務 2 2 GEST13216 信 託 法 規 與 實 務 2 2 GEST14218 不 動 產 市 場 分 析 2 2 GEST14219 不 動 產 資 訊 分 析 2 2 GTAX13231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 二 ) 2 2 GEST14210 資 產 證 券 化 理 論 與 實 務 2 2 GEST14204 土 地 登 記 實 務 2 2 GEST14205 租 稅 與 財 產 轉 移 規 劃 2 2 GEST14220 都 市 更 新 2 2 GPLT12105 校 外 實 習 ( 一 ) 1 0 GPLT12106 校 外 實 習 ( 二 ) 1 0 GPLT13207 校 外 實 習 ( 三 ) 2 0 GPLT13208 校 外 實 習 ( 四 ) 2 0 GPLT14204 企 業 實 習 ( 二 ) 2 0 GPLT14309 校 外 實 習 ( 五 ) 4 0 GPLT13212 企 業 實 習 ( 一 ) 2 0 GPLT14610 校 外 實 習 ( 六 ) 5 0 GPLT14911 校 外 實 習 ( 七 )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校 訂 課 程 校 通 識 核 心 22 校 通 識 博 雅 6 通 識 博 雅 6 共 同 選 修 0 系 訂 課 程 系 專 業 必 修 52 系 專 業 選 修 26 院 訂 課 程 院 通 識 核 心 4 院 核 心 18 總 學 分 數 128 備 註 (1) 畢 業 學 分 至 少 128 學 分 (2) 本 課 科 目 表 於 103 年 月 日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及 103 年 月 日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3) 體 適 能 與 保 健 為 本 校 必 修 課 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為 本 校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均 不 納 入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計 算 (4) 校 通 識 核 心 中 之 大 學 外 文 ( 英 文 )( 一 )( 二 )( 三 ) 職 場 英 文 與 大 學 外 文 ( 日 文 )( 一 )( 二 )( 三 )( 四 ) 為 二 組 可 供 選 擇 之 外 語 課 程, 學 生 應 擇 一 外 語 修 讀 惟 如 有 轉 換, 須 自 次 一 學 年 始 得 提 出 申 請, 並 須 全 程 修 讀 擬 轉 換 之 課 程 (5) 大 學 外 文 選 讀 英 文 者, 須 通 過 外 語 英 語 文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大 學 外 文 選 讀 日 文 者, 須 通 過 外 語 日 語 文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請 參 考 教 務 處 或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網 頁 公 告 之 相 關 評 量 辦 法 (6)* 系 專 業 選 修 中 應 修 習 跨 領 域 課 程 至 少 2 學 分 ( 含 ) 以 上 註 : 1.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中 之 專 業 選 修 26 學 分 中, 可 跨 系 選 修 至 多 9 學 分, 其 中 可 修 商 學 院 外 各 系 至 多 4 學 分 ( 不 包 含 通 識 或 共 同 科 目 ), 課 程 性 質 應 以 符 合 本 系 培 育 目 標 為 原 則, 並 需 經 系 主 任 審 核 同 意, 其 餘 必 須 修 習 本 系 所 開 設 之 專 業 課 程, 但 申 請 並 修 完 商 學 院 院 內 學 程 者 不 在 此 限 2. 本 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及 本 系 規 定 之 畢 業 門 檻, 可 參 考 相 關 單 位 公 告 及 網 頁 資 訊 系 主 任 審 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院 長 審 核 教 務 處 覆 核 圖 4-2 新 課 程 科 目 表 (103 學 年 度 ) 49

56 三 新 舊 課 程 科 目 對 照 表 金 融 市 場 投 資 學 表 A12 新 舊 課 程 科 目 對 照 表 課 程 名 稱 102 配 置 103 配 置 說 明 不 動 產 相 關 法 規 中 等 會 計 學 財 務 管 理 個 體 經 濟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個 人 理 財 兩 岸 稅 制 稅 務 資 訊 管 理 不 動 產 經 紀 實 務 一 下 2 學 分 二 上 2 學 分 二 上 下 各 2 學 分 選 修 二 上 下 各 3 學 分 選 修 三 上 下 各 2 學 分 選 修 三 上 2 學 分 必 修 三 下 2 學 分 必 修 三 上 下 各 2 學 分 必 修 四 上 下 各 2 學 分 選 修 三 上 下 各 2 學 分 選 修 三 上 2 學 分 選 修 0 刪 除, 請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去 財 金 系 選 修 0 刪 除, 請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去 財 金 系 選 修 二 上 下 各 2 學 分 必 修 三 上 下 各 3 學 分 必 修 三 上 下 各 2 學 分 必 修 二 上 2 學 分 選 修 二 下 2 學 分 選 修 一 下 二 上 各 2 學 分 選 修 三 上 下 各 2 學 分 選 修 四 上 下 各 2 學 分 選 修 三 上 2 學 分 選 修 不 動 產 行 銷 管 理 實 務 無 三 上 2 學 分 選 修 因 課 程 重 要 性 提 高, 由 選 修 改 為 必 修 因 課 程 重 要 性 提 高, 由 選 修 改 為 必 修 因 課 程 重 要 性 提 高, 由 選 修 改 為 必 修 因 課 程 重 要 性 降 低, 由 必 修 改 為 選 修 並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因 課 程 重 要 性 降 低, 由 必 修 改 為 選 修 並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因 課 程 重 要 性 提 高, 由 必 修 改 為 選 修 並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更 名 為 不 動 產 經 紀 法 規 增 加 新 課 程 50

57 四 課 程 模 組 財 政 稅 務 系 本 位 課 程 通 識 基 本 能 力 課 程 (32 學 分 ) 語 文 能 力 中 文 寫 作 與 思 維 (2) 應 用 文 (2) 大 學 外 文 (6) 職 場 英 文 (2) 邏 輯 與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溝 通 能 力 數 學 與 邏 輯 (2) 溝 通 與 表 達 (2) 職 涯 規 劃 能 力 職 涯 探 索 (2) 商 業 專 業 倫 理 (2) 公 民 與 文 化 能 力 科 技 與 永 續 環 境 (2) 法 治 與 公 民 社 會 (2) 藝 術 與 美 學 (2)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2)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2) 人 文 藝 術 領 域 (2) 院 核 心 課 程 (18 學 分 ) 初 等 會 計 學 ( 一 )( 二 ) 經 濟 學 ( 一 )( 二 ) 資 訊 概 論 ( 一 )( 二 ) 實 務 專 題 ( 一 )( 二 ) 課 程 模 組 財 政 與 租 稅 實 務 模 組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 模 組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50 學 分 ) 統 計 學 ( 一 )( 二 ) 微 積 分 ( 一 )( 二 ) 民 法 ( 一 )( 二 ) 財 政 學 ( 一 )( 二 ) 中 級 會 計 學 ( 一 )( 二 ) 消 費 稅 法 規 稅 法 總 論 財 產 稅 法 規 ( 一 )( 二 ) 不 動 產 相 關 法 規 ( 一 )( 二 ) 財 務 管 理 ( 一 )( 二 ) 所 得 稅 法 規 所 得 稅 實 習 稅 務 會 計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 一 ) 租 稅 申 報 能 力 認 證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28 學 分 ) 相 關 證 照 個 體 經 濟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記 帳 相 關 法 規 成 本 會 計 ( 一 )( 二 ) 審 計 學 ( 一 )( 二 ) 稅 務 資 訊 管 理 ( 一 )( 二 ) 財 會 專 題 研 究 ( 一 )( 二 ) 公 司 法 租 稅 規 劃 專 題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 二 ) 兩 岸 稅 制 ( 一 )( 二 ) 租 稅 稽 徵 實 務 租 稅 救 濟 實 務 考 詴 院 : 高 普 特 考 財 稅 行 政 人 員 記 帳 士 勞 委 會 : 會 計 事 務 技 術 士 中 華 財 政 學 會 : 財 稅 專 業 能 力 證 照 不 動 產 經 紀 法 規 不 動 產 行 銷 管 理 實 務 不 動 產 開 發 不 動 產 市 場 分 析 個 人 理 財 ( 一 )( 二 ) 土 地 登 記 實 務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 二 ) 資 產 營 運 與 管 理 資 產 證 券 化 理 論 與 實 務 租 稅 與 財 產 移 轉 規 劃 信 託 法 規 與 實 務 不 動 產 資 訊 分 析 都 市 更 新 估 價 理 論 估 價 實 務 考 詴 院 : 地 政 士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金 融 研 訓 院 : 金 融 人 員 授 信 擔 保 品 估 價 專 業 能 力 測 驗 中 小 企 業 財 務 人 員 信 託 業 業 務 人 員 內 政 部 : 不 動 產 營 業 員 實 習 課 程 (2 學 分 )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 財 產 稅 申 報 國 稅 局 : 綜 合 所 得 稅 申 報 收 件 房 屋 仲 介 單 位 : 不 動 產 買 賣 經 營 管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營 業 稅 申 報 理 圖 4-3 課 程 模 組 51

58 五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本 系 自 96 學 年 度 開 始 將 所 得 稅 課 程 正 式 訂 為 實 習 課 程, 並 訂 有 實 習 辦 法 其 後 陸 續 加 入 校 外 實 習 (1-9 學 分 ) 與 企 業 實 習 (2 學 分 ), 積 極 推 動 學 生 在 學 期 中 及 暑 期 的 實 習 目 前 本 系 實 習 課 程, 是 以 三 年 級 學 生 在 每 年 五 月 報 稅 期 間 全 班 至 稅 捐 稽 徵 處 協 助 民 眾 報 稅 為 主, 在 上 學 期 學 過 所 得 稅 條 例 後, 對 於 報 稅 的 相 關 規 定 應 已 明 瞭 通 常 國 稅 局 亦 會 提 供 講 義 並 先 派 員 至 系 上 辦 理 講 習, 透 過 講 習 學 生 可 以 知 道 實 際 報 稅 過 程 注 意 事 項 及 一 些 臨 場 可 能 發 生 的 狀 況 在 實 習 過 後, 國 稅 局 會 辦 理 結 業 式, 本 系 則 會 要 求 學 生 撰 寫 實 習 心 得 實 施 方 式 如 下 : 1. 實 習 前 的 講 習 : 為 讓 學 生 更 了 解 租 稅 稽 徵 實 務, 以 便 將 所 學 與 實 務 結 合, 提 高 實 習 之 成 效, 本 系 自 97 學 年 度 起 每 學 期 均 邀 請 國 稅 局 派 員 到 校 為 學 生 講 習,( 上 學 期 十 一 月 下 學 期 五 月 各 一 次 ), 迄 今 講 習 次 數 已 辦 理 過 4 次 2. 每 年 五 月 分 梯 次 安 排 學 生 至 臺 灣 省 北 區 國 稅 局 竹 北 稽 徵 所 及 台 北 市 國 稅 局 進 行 綜 合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服 務 工 作, 除 可 達 成 所 得 稅 課 程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之 目 標, 亦 可 視 為 一 種 非 常 有 意 義 的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實 習 期 間 系 上 教 授 相 關 課 程 之 老 師 亦 親 臨 現 場 輔 導 3. 為 能 兼 顧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申 報 的 實 習, 積 極 爭 取 寒 暑 假 學 生 赴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實 習 機 會,98 年 -99 年 皆 有 學 生 至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實 習, 目 前 開 學 後 仍 有 學 生 繼 續 工 讀, 期 望 這 一 部 分 的 實 習 機 會 將 能 夠 繼 續 增 加 本 系 亦 積 極 爭 取 學 生 至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及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及 資 產 管 理 相 關 企 業 實 習 的 機 會, 近 年 來 本 系 與 永 慶 房 產 集 團 及 高 力 國 際 物 業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企 業 夥 伴 合 作 意 向 書, 由 實 習 再 進 一 步 擴 展 至 就 業 機 會 52

59 六 課 程 地 圖 圖 4-4 課 程 地 圖 53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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