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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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受 訓 牙 醫 師 學 習 護 照 選 修 課 程 : 第 三 部 分 : 選 修 課 程 6 個 月 選 修 原 則 :9 項 學 門 中 應 至 少 選 修 1 項, 至 多 選 修 3 項, 每 學 門 訓 練 時 間 至 少 2 個 月, 訓 練 時 間 共 計 6 個 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第 1 版

2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學 習 護 照 受 訓 牙 醫 師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 所 屬 機 構 : 訓 練 計 畫 主 機 構 : 聯 絡 電 話 : E - m a i l : 聯 絡 地 址 : 訓 練 課 程 訓 練 機 構 訓 練 期 間 指 導 教 師 選 修 1: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學 選 修 2: 牙 髓 病 學 選 修 3: 牙 周 病 學 選 修 4: 補 綴 學 / 贗 復 牙 科 學 選 修 5: 兒 童 牙 科 學 選 修 6: 齒 顎 矯 正 學 選 修 7: 牙 體 復 形 學 選 修 8: 口 腔 病 理 及 診 斷 學 選 修 9: 一 般 牙 科 精 進 課 程 / 家 庭 牙 醫 學

3 課 程 備 註 一 般 口 腔 醫 學 基 本 訓 練 課 程 68 小 時 ~ 一 般 牙 科 全 人 治 療 訓 練 牙 體 復 形 暨 根 管 治 療 科 牙 周 病 科 口 腔 贗 復 科 齒 顎 矯 正 暨 兒 童 牙 科 家 庭 牙 醫 暨 口 腔 診 斷 科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 社 區 牙 醫 學 1. 由 齒 顎 矯 正 暨 兒 童 牙 科 負 責 ( 兩 個 月 ) 2. 接 受 診 所 新 進 牙 醫 師 派 訓 ~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及 急 症 處 理 訓 練 接 受 診 所 新 進 牙 醫 師 派 訓 至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訓 練 二 個 月 ~ 個 月 相 關 選 修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學 牙 髓 病 學 牙 周 病 學 補 綴 學 / 贗 復 牙 科 學 兒 童 牙 科 學 齒 顎 矯 正 學 牙 體 復 形 學 口 腔 病 理 及 診 斷 學 一 般 牙 科 精 進 課 程 / 家 庭 牙 醫 學 起 2. 個 人 選 修 最 多 3 科 3. 每 科 至 少 2 個 月

4 一 訓 練 目 標 依 據 醫 療 法 第 18 條 規 定 : 醫 療 機 構 應 置 負 責 醫 師 一 人, 對 其 機 構 醫 療 業 務, 負 督 導 責 任 私 立 醫 療 機 構, 並 以 其 申 請 人 為 負 責 醫 師 前 項 負 責 醫 師, 以 在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醫 院 診 所 接 受 二 年 以 上 之 醫 師 訓 練 並 取 得 證 明 文 件 者 為 限,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推 動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畫, 故 針 對 一 般 牙 醫 學 訓 練 予 以 周 詳 規 劃 ( 一 ) 提 供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Patient centered) 及 整 體 牙 科 治 療 (Comprehensive dental treatment) 觀 念 為 基 礎 的 醫 療 模 式 之 臨 床 牙 醫 師 養 成 教 育 使 受 訓 者 熟 悉 一 般 牙 科 疾 病 之 診 斷 及 治 療, 培 養 具 有 獨 立 作 業 能 力, 能 清 楚 判 斷 獨 立 負 責 治 療 安 排 會 診 或 轉 診 之 全 科 牙 醫 師 ( 二 ) 培 養 為 負 責 醫 師 所 應 具 備 管 理 能 力 : 診 所 管 理 實 務 國 家 衛 生 政 策 健 保 制 度 溝 通 技 巧 病 人 安 全 感 染 控 制 醫 學 倫 理 及 醫 療 法 律 等 ( 三 ) 將 ACGME (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所 建 議 的 核 心 能 力, 如 病 人 照 護 醫 學 知 識 從 工 作 中 學 習 及 成 長 人 際 關 係 及 溝 通 技 巧 專 業 素 養 制 度 下 之 臨 床 工 作 融 入 訓 練 中 二 訓 練 課 程 摘 要 ( 一 ) 一 般 口 腔 醫 學 基 本 課 程 1. 訓 練 目 標 以 衛 生 署 公 告 基 本 課 程 為 基 礎, 透 過 課 程 安 排, 培 養 受 訓 新 進 牙 醫 師 具 有 人 文 醫 療 實 證 臨 床 決 策 分 析 能 力 醫 學 倫 理 原 則 的 重 視 及 對 醫 療 專 業 的 正 確 價 值 觀, 期 望 受 訓 新 進 牙 醫 師 具 有 足 夠 完 成 病 患 全 人 照 護 的 能 力 2. 訓 練 內 容 醫 學 倫 理 法 律 與 醫 療 糾 紛 處 理 實 證 醫 學 感 染 控 制 與 廢 棄 物 處 理 急 救 訓 練 (ACLS) 醫 療 品 質 及 病 人 安 全 病 歷 寫 作 衛 生 政 策 健 康 保 險 與 健 保 事 務 口 腔 醫 務 管 理 與 轉 診 處 理 口 腔 病 理 診 斷 3. 訓 練 方 式 68 小 時 基 本 課 程 講 授, 平 均 分 配 於 第 2 至 18 個 月, 每 次 平 均 課 堂 講 授 與 案 例 實 作 1~2 小 時, 需 完 成 至 少 6 例 基 本 課 程 相 關 案 例 新 進 牙 醫 師 與 臨 床 教 師 共 同 討 論, 紀 錄 於 學 習 護 照, 當 月 負 責 臨 床 教 師 評 核 回 饋, 並 認 證 學 習 時 數 新 進 牙 醫 師 須 於 當 月 底 完 成 規 定 之 學 分 數, 若 無 法 完 成, 須 經 導 師 同 意 後 參 加

5 醫 策 會 承 認 相 關 課 程 並 提 供 上 課 學 分 證 明 ( 二 ) -1 一 般 牙 科 全 人 治 療 訓 練 1. 牙 體 復 形 暨 根 管 治 療 科 (1) 訓 練 時 間 :3 個 月 (2) 訓 練 內 容 : 依 醫 策 會 規 範 核 心 課 程 為 主, 編 定 教 材, 作 臨 床 訓 練, 訓 練 新 進 牙 醫 師 使 其 瞭 解 齲 齒 的 成 因 診 斷 治 療, 術 後 酸 痛 及 牙 齒 美 容 之 處 理 等 相 關 知 識 及 技 能 並 熟 悉 牙 髓 疾 病 之 成 因 診 斷 治 療 緊 急 處 理 疼 痛 管 理 (3) 訓 練 方 式 : A. 門 診 : 每 週 安 排 8 診 次 門 診 教 學 與 實 作, 由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B. 急 診 : 每 週 值 班 一 次 由 輪 值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急 診 病 患 照 護 C. 學 術 討 論 會 : 牙 體 復 形 暨 根 管 治 療 科 訓 練 期 間, 參 加 牙 科 部 學 術 會 議 (A) 每 週 四 進 行 專 題 研 討 雜 誌 研 討 病 例 討 論 榮 總 三 總 治 療 聯 合 討 論 會 (B) 每 隔 週 一 進 行 基 礎 醫 學 課 程 及 病 例 討 論 (C) 每 週 五 進 行 部 聯 合 學 術 討 論 會 (D) 公 會 及 學 會 學 術 討 論 會 (4) 完 成 案 例 : 訓 練 期 間 需 完 成 一 般 病 患 全 人 醫 療 照 護 及 治 療 計 畫 擬 定 2 例, 參 與 病 例 討 論 會 4 例, 病 例 報 告 1 例 窩 洞 填 補 : 一 級 窩 洞 填 補 20 例 二 級 窩 洞 填 補 20 例 三 級 窩 洞 填 補 10 例 四 級 窩 洞 填 補 2 例 五 級 窩 洞 填 補 10 例 恆 牙 根 管 治 療 : 前 牙 根 管 治 療 :5 例 後 牙 根 管 治 療 :8 例, 至 少 含 大 臼 齒 3 例 2. 牙 周 病 科 (1) 訓 練 時 間 :2 個 月 (2) 訓 練 內 容 :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劃 牙 周 病 科 課 程 規 劃, 為 使 新 進 牙 醫 師 於 牙 周 病 科 臨 床 操 作 及 討 論 會 學 習 下 獲 得 完 整 之 全 人 醫 療 概 念 及 基 礎 技 能 (3) 訓 練 方 式 : A. 門 診 : 每 週 安 排 9 診 次 門 診 由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B. 急 診 : 每 週 值 班 一 次 由 輪 值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急 診 病 患 照 護 C. 學 術 討 論 會 : 牙 周 病 科 二 個 月 訓 練 期 間, 參 加 會 議 包 括 : 牙 周 研 究 主 題 研

6 討 牙 周 贗 復 聯 合 討 論 會 植 體 牙 周 研 討 會 牙 周 齒 槽 骨 討 論 會 牙 周 手 術 討 論 會 研 究 學 術 討 論 會 牙 周 病 學 文 獻 回 顧 臨 床 病 例 討 論 會 (4) 完 成 案 例 訓 練 期 間 須 完 成 一 般 病 患 全 人 醫 療 照 護 及 治 療 計 畫 擬 定 2 例 參 加 病 例 討 論 會 4 次, 及 病 例 報 告 1 例 牙 周 病 基 礎 治 療 :5 例 牙 周 相 關 手 術 ( 牙 齦 切 除 術 或 牙 冠 增 長 術 等 ):2 例 口 牙 周 炎 病 例 資 料 蒐 集 診 斷 分 析 與 擬 定 治 療 計 畫 ( 至 少 含 2 區 牙 周 翻 瓣 手 術 ):1 例 3. 贗 復 牙 科 (1) 訓 練 時 間 : 三 個 月 (2) 訓 練 內 容 : 主 要 參 照 醫 策 會 編 訂 中 的 項 目 及 其 內 容 包 括 資 料 收 集 治 療 計 畫 擬 定 及 實 務 操 作 (3) 訓 練 方 式 : 採 取 研 討 會 門 診 急 診 Chair-side 教 學 與 操 作 等 教 學 方 式 進 行 訓 練 (4) 完 成 病 例 : 三 個 月 訓 練 期 間 至 少 完 成 一 般 病 患 全 人 醫 療 照 護 及 治 療 計 畫 2 例 ; 單 一 牙 冠 :5 例 ; 牙 冠 牙 橋 :5 例 ; 可 撤 式 局 部 義 齒 :2 例 及 可 撤 式 全 口 義 齒 1 例 4. 齒 顎 矯 正 暨 兒 童 牙 科 (1) 訓 練 時 間 : 二 個 月 (2) 訓 練 內 容 :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劃 兒 童 牙 科 暨 齒 顎 矯 正 牙 科 課 程 規 劃, 為 使 新 進 牙 醫 師 於 兒 童 牙 科 暨 齒 顎 矯 正 牙 科 臨 床 操 作 及 討 論 會 學 習 下 獲 得 完 整 之 全 人 醫 療 概 念 及 基 礎 技 能 (3) 訓 練 方 式 : A. 門 診 : 每 週 安 排 8 診 次 門 診 及 星 期 二 開 刀 房 教 學 與 實 作 B. 急 診 : 每 週 值 班 一 次 由 輪 值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急 診 病 患 照 護 C. 病 房 病 患 照 護 : 以 床 邊 教 學 及 實 作 學 習 為 主 D. 床 邊 教 學 : 採 取 臨 床 實 例 討 論, 學 習 相 關 兒 童 牙 科 基 礎 學 理 知 識 及 醫 學 倫 理 E. 學 術 討 論 會 : 齒 顎 矯 正 暨 兒 童 牙 科 二 個 月 訓 練 期 間, 參 加 牙 科 部 學 術 會 議 包 括 基 礎 醫 學 課 程 專 題 研 討 雜 誌 研 討 病 例 討 論 (4) 完 成 案 例 :

7 訓 練 期 間 須 完 成 一 般 病 患 全 人 醫 療 照 護 及 治 療 計 畫 擬 定 2 例 參 加 病 例 討 論 會 4 次 病 例 報 告 2 例 12 歲 以 內 孩 童 初 診 及 治 療 計 畫 1 例 乳 牙 牙 體 復 形 21 例 乳 牙 牙 髓 治 療 2 例 預 防 性 樹 脂 補 牙 / 溝 隙 充 填 4 例 乳 牙 不 鏽 鋼 牙 冠 2 例 空 間 維 持 器 / 阻 斷 性 齒 顎 矯 正 1 例 全 口 塗 氟 10 例 矯 正 病 例 分 析 1 例 5. 家 庭 牙 醫 暨 口 腔 診 斷 科 (1) 訓 練 時 間 : 二 個 月 (2) 訓 練 內 容 : 協 助 新 進 牙 醫 師 精 進 病 患 全 人 醫 療 照 護 及 治 療 計 畫 擬 定 包 含 牙 體 復 形 治 療 牙 髓 病 治 療 牙 周 病 治 療 補 綴 學 / 贗 復 牙 科 治 療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治 療 異 常 口 腔 黏 膜 之 診 斷 與 處 置 及 身 心 障 礙 患 者 之 門 診 牙 科 治 療 (3) 訓 練 方 式 : A. 門 診 : 每 週 安 排 8 診 次 門 診 由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B. 急 診 : 每 週 值 班 一 次 由 輪 值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急 診 病 患 照 護 C. 學 術 討 論 會 : 家 庭 牙 醫 暨 口 腔 診 斷 科 二 個 月 訓 練 期 間, 參 加 會 議 包 括 : 臨 床 病 例 討 論 會 臨 床 病 理 討 論 會 臨 床 教 學 講 座 及 期 刊 研 讀 (4) 完 成 病 例 : A. 需 完 成 一 般 病 患 全 人 醫 療 照 護 及 治 療 計 畫 擬 定 :2 例 B. 每 個 月 需 至 少 完 成 5 例 並 須 附 詳 細 之 口 腔 病 變 診 斷 治 療 及 追 蹤 病 例 報 告 並 由 指 導 醫 師 簽 名 6.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1) 訓 練 時 間 : 二 個 月 (2) 訓 練 內 容 :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劃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課 程 規 劃, 為 使 新 進 牙 醫 師 於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臨 床 操 作 及 討 論 會 學 習 下 獲 得 完 整 之 全 人 醫 療 概 念 及 基 礎 技 能 (3) 訓 練 方 式 : A. 門 診 : 每 週 安 排 8 診 次 門 診 由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B. 急 診 : 每 週 值 班 一 次 由 輪 值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急 診 病 患 C. 學 術 討 論 會 :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及 急 症 處 理 四 個 月 訓 練 期 間, 參 加 會 議 包 括 : 雜 誌 研 討 會 住 院 病 例 研 討 會 跨 科 病 例 討 論 會 頭 頸 癌 分 委 會 (4) 完 成 案 例

8 訓 練 期 間 須 完 成 一 般 病 患 全 人 醫 療 照 護 恆 牙 拔 牙 : 至 少 30 例, 其 中 含 大 臼 齒 10 例 系 統 性 疾 病 患 者 之 拔 牙 :5 例 阻 生 牙 拔 除 :5 例 ( 二 )-2 社 區 牙 醫 學 1. 訓 練 期 限 : 二 個 月 2. 訓 練 內 容 :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劃 社 區 牙 醫 學 課 程 規 劃, 為 使 新 進 牙 醫 師 於 社 區 牙 醫 學 課 程 學 習 下 獲 得 完 整 之 醫 病 概 念 及 基 礎 技 能 本 科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參 照 醫 策 會 編 訂 中 的 項 目 及 其 內 容, 採 取 晨 會 門 診 教 學 社 區 實 務 操 作 等 方 式 進 行 訓 練, 將 課 程 融 入 教 學 中 ; 俾 其 明 白 訓 練 目 標 內 容 及 方 式 3. 訓 練 方 式 : (1) 學 校 社 區 偏 遠 地 區 身 心 障 礙 者 照 護 機 構 :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新 進 牙 醫 師 對 民 眾 提 供 口 腔 問 題 醫 療 諮 詢 教 育 規 劃, 並 學 習 相 關 社 區 牙 醫 學 基 礎 學 理 知 識 及 醫 學 倫 理 (2) 門 診 : 每 週 安 排 8 診 次 門 診 教 學, 由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透 過 實 際 教 學 與 個 別 討 論 ; 從 問 診 中 去 了 解 並 解 決 民 眾 對 基 層 牙 醫 醫 療 的 需 要 (3) 急 診 : 每 週 值 班 一 次 由 輪 值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急 診 病 患 照 護 (4) 學 術 討 論 會 : 社 區 牙 醫 學 二 個 月 訓 練 期 間, 參 加 A. 週 五 ( ) 進 行 牙 科 部 聯 合 學 術 討 論 會 B. 週 三 ( ) 與 社 區 醫 學 部 進 行 跨 科 部 討 論 4. 與 合 作 單 位 聯 繫 溝 通 方 式 : 牙 科 部 教 學 總 醫 師 與 合 作 單 位 聯 繫, 安 排 合 作 事 宜 與 進 行 活 動, 社 區 醫 學 部 與 教 學 室 承 辦 人 提 供 協 助 每 季 安 排 課 程 檢 討 會, 與 院 外 單 位 討 論 受 訓 牙 醫 師 學 習 狀 況 臨 床 教 師 教 學 情 況 及 課 程 改 善 建 議 ( 二 )-3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及 急 症 處 理 訓 練 1. 訓 練 時 間 : 二 個 月 2. 訓 練 內 容 :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計 劃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及 急 症 處 理 課 程 規 劃, 為 使 新 進 牙 醫 師 於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及 急 症 處 理 臨 床 操 作 及 討 論 會 學 習 下 獲 得 完 整 之 醫 療 概 念 及 基 礎 技 能 3. 訓 練 方 式 :

9 (1). 門 診 : 每 週 安 排 8 診 次 門 診 由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2). 急 診 : 每 週 值 班 一 次 由 輪 值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急 診 病 患 (3). 病 房 : 臨 床 教 師 指 導 新 進 牙 醫 師 照 顧 住 院 病 患, 以 床 邊 教 學 及 實 作 學 習 為 主 (4). 學 術 討 論 會 :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二 個 月 訓 練 期 間, 參 加 會 議 包 括 : 雜 誌 研 討 會 住 院 病 例 研 討 會 跨 科 病 例 討 論 會 頭 頸 癌 分 委 會 4. 完 成 案 例 訓 練 期 間 須 完 成 住 院 病 人 照 護 急 診 病 例 處 置 共 28 例 ( 三 ) 6 個 月 相 關 選 修 課 程 1. 訓 練 目 標 : 加 強 次 專 科 處 理 能 力 2. 訓 練 時 間 : 6 個 月 3. 課 程 內 容 : 口 腔 外 科 學 牙 髓 病 學 牙 周 病 學 補 綴 學 / 膺 復 牙 科 學 兒 童 牙 科 學 齒 顎 矯 正 學 牙 體 復 形 學 口 腔 病 理 及 診 斷 學 一 般 牙 科 精 進 課 程 / 家 庭 牙 醫 學 共 9 學 科 4. 訓 練 條 件 : (1) 本 選 修 課 須 於 完 成 核 心 課 程 後 方 可 進 行 選 修 (2) 依 新 進 牙 醫 師 個 人 意 願 生 涯 規 畫 選 修 計 畫 及 必 修 核 心 課 程 考 核 成 績 導 師 建 議, 並 依 科 部 臨 床 實 際 需 求 容 額, 作 為 安 排 選 修 課 程 之 依 據 (3) 新 進 牙 醫 師 必 須 於 受 訓 第 16 個 月 月 底 前 提 出 選 修 計 畫, 於 部 務 會 議 討 論 後 安 排 選 修 課 程 (4) 選 修 至 少 1 學 科, 至 多 3 學 科, 每 項 訓 練 時 間 至 少 2 個 月 整 體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機 制 一 新 進 牙 醫 師 對 臨 床 教 師 評 估 考 核 方 式 : 對 臨 床 教 師 評 估 如 下 :A. 課 堂 雙 向 評 量 ( 每 月 );B. 360 度 評 量 ( 每 月 );C. 導 師 生 面 談 ( 每 月 );D. 新 進 牙 醫 師 暨 導 師 及 臨 床 教 師 座 談 會 ( 每 季 ) 藉 由 溝 通, 瞭 解 新 進

10 牙 醫 師 學 習, 改 進 參 考 訓 練 內 容 提 供 建 議 針 對 教 學 熱 忱 教 學 能 力 不 足, 安 排 輔 導 機 制, 協 助 臨 床 教 師 完 成 醫 策 會 規 範 訓 練 課 程 二 臨 床 教 師 對 新 進 牙 醫 師 ( 評 估 考 核 方 式 ): 新 進 牙 醫 師 過 程 中 評 量 及 結 束 後 評 量 依 衛 生 署 公 佈 之 評 核 方 式 及 評 核 標 準 進 行, 評 估 方 式 分 別 為 :A. 學 習 護 照 ( 每 月 檢 查 登 錄 情 形 ); B. 學 習 歷 程 檔 案 ( 每 月 檢 查 登 錄 情 形 ); C. 學 習 考 核 表 ( 每 月 ); D. 課 堂 雙 向 評 量 ( 每 月 );E. 期 中 / 期 末 考 核 表 ( 每 月 ); F. Mini-CEX ( 每 月 2 次 );G. DOPS ( 每 月 ); H. OSCE ( 每 半 年 ); I. 筆 試 ( 每 學 組 結 束 時 ); J. CbD ( 每 月 ); K. 360 度 評 量 ( 每 月 );L. ACGME ( 每 月 ) 三 各 項 課 程 於 訓 練 結 束 後 之 評 核 認 定, 依 衛 生 署 公 佈 之 評 核 方 式 及 評 核 標 準 進 行 四 計 畫 整 體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及 改 善 措 施 本 部 透 過 各 學 組 雙 向 評 量 主 治 醫 師 座 談 及 每 季 新 進 牙 醫 師 暨 導 師 及 臨 床 教 師 座 談 會 了 解 本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及 缺 失 所 在, 依 下 列 三 方 面 進 行 改 善 1. 新 進 牙 醫 師 : 學 習 成 效 不 彰 者 由 導 師 輔 導 及 補 課 改 善, 經 數 次 協 助 仍 無 改 善 則 予 以 退 訓 2. 臨 床 教 師 : 滿 意 度 較 低 者, 與 以 輔 導 並 加 強 訓 練, 數 次 反 應 仍 無 改 善 則 予 以 更 換 3. 計 畫 : 對 訓 練 計 畫 缺 失 依 PDCA 方 式 進 行 訓 練 計 劃 課 程 修 訂, 再 執 行 修 訂 版 本, 並 列 入 追 蹤

11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學 習 護 照 第 三 部 分 : 選 修 課 程 6 個 月 選 修 原 則 :9 項 學 門 中 應 至 少 選 修 1 項, 至 多 選 修 3 項, 每 學 門 訓 練 時 間 至 少 2 個 月, 訓 練 時 間 共 計 6 個 月 ( 一 )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學 訓 練 時 間 : 個 月 一 課 程 達 成 確 認 表 聯 合 醫 院 訓 練 至 少 1 個 月 的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及 急 症 處 理 訓 練 每 個 月 需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各 種 治 療 病 例 數 : 1. 門 診 簡 單 性 拔 牙 手 術 :10 例 2. 門 診 複 雜 性 拔 牙 手 術 :5 例 3. 系 統 性 疾 病 患 者 之 評 估 與 拔 牙 手 術 :5 例 4. 阻 生 牙 拔 除 手 術 :5 例 5. 口 腔 簡 易 手 術 ( 含 贗 復 前 手 術 ) : 3 例 6. 中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之 病 患 之 拔 牙 手 術 :2 例 7. 頭 頸 部 軟 組 織 外 傷 手 術 處 理 :1 例 8. 顏 面 骨 外 傷 手 術 處 理 :1 例 9. 顳 顎 關 節 障 礙 咬 合 板 治 療 :2 例 編 號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方 式 完 成 日 期 備 註

12 二 達 成 病 例 內 容 : 聯 合 醫 院 訓 練 至 少 1 個 月 的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及 急 症 處 理 訓 練 每 個 月 需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各 種 治 療 病 例 數 : 1. 門 診 簡 單 性 拔 牙 手 術 :10 例 2. 門 診 複 雜 性 拔 牙 手 術 :5 例 3. 系 統 性 疾 病 患 者 之 評 估 與 拔 牙 手 術 :5 例 4. 阻 生 牙 拔 除 手 術 :5 例 5. 口 腔 簡 易 手 術 ( 含 贗 復 前 手 術 ) : 3 例 6. 中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之 病 患 之 拔 牙 手 術 :2 例 7. 頭 頸 部 軟 組 織 外 傷 手 術 處 理 :1 例 8. 顏 面 骨 外 傷 手 術 處 理 :1 例 9. 顳 顎 關 節 障 礙 咬 合 板 治 療 :2 例 病 例 號 碼 日 期 診 斷 / 臆 斷 教 師 簽 名

13 三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及 完 訓 評 估 表 單 編 號 課 程 工 具 日 期 通 過 不 通 過 教 師 簽 名 1 選 修 1: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學 DOPS 1.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確 認 表

14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學 習 護 照 第 三 部 分 : 選 修 課 程 6 個 月 選 修 原 則 :9 項 學 門 中 應 至 少 選 修 1 項, 至 多 選 修 3 項, 每 學 門 訓 練 時 間 至 少 2 個 月, 訓 練 時 間 共 計 6 個 月 ( 二 ) 牙 髓 病 學 訓 練 時 間 : 個 月 一 課 程 達 成 確 認 表 非 手 術 性 之 牙 髓 病 治 療 規 定 單 根 管 病 例 數 : 10 例 非 手 術 性 之 牙 髓 病 治 療 規 定 多 根 管 病 例 數 :10 例 牙 齒 創 傷 處 理 規 定 病 例 數 :3 例 編 號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方 式 完 成 日 期 備 註

15 二 達 成 病 例 內 容 : 非 手 術 性 之 牙 髓 病 治 療 規 定 單 根 管 病 例 數 : 10 例 非 手 術 性 之 牙 髓 病 治 療 規 定 多 根 管 病 例 數 :10 例 牙 齒 創 傷 處 理 規 定 病 例 數 :3 例 病 例 號 碼 日 期 診 斷 / 臆 斷 教 師 簽 名 三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及 完 訓 評 估 表 單 1.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確 認 表 課 程 工 具 日 期 通 過 不 通 過 教 師 簽 名 1 選 修 2: 牙 髓 病 學 DOPS

16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學 習 護 照 第 三 部 分 : 選 修 課 程 6 個 月 選 修 原 則 :9 項 學 門 中 應 至 少 選 修 1 項, 至 多 選 修 3 項, 每 學 門 訓 練 時 間 至 少 2 個 月, 訓 練 時 間 共 計 6 個 月 ( 三 ) 牙 周 病 學 訓 練 時 間 : 個 月 一 課 程 達 成 確 認 表 每 個 月 需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各 種 治 療 病 例 數 :( 2 選 1 ) 1. 牙 周 相 關 手 術 ( 牙 齦 切 除 術 或 牙 冠 增 長 術 等 ):2 例 2. 全 口 牙 周 炎 病 例 資 料 蒐 集 診 斷 分 析 與 擬 定 治 療 計 畫 ( 至 少 含 2 區 牙 周 翻 瓣 手 術 ):1 例 編 號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方 式 完 成 日 期 備 註

17 二 達 成 病 例 內 容 : 每 個 月 需 至 少 完 成 下 列 各 種 治 療 病 例 數 :( 2 選 1 ) 1. 牙 周 相 關 手 術 ( 牙 齦 切 除 術 或 牙 冠 增 長 術 等 ):2 例 2. 全 口 牙 周 炎 病 例 資 料 蒐 集 診 斷 分 析 與 擬 定 治 療 計 畫 ( 至 少 含 2 區 牙 周 翻 瓣 手 術 ):1 例 病 例 號 碼 日 期 診 斷 / 臆 斷 教 師 簽 名 三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及 完 訓 評 估 表 單 1.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確 認 表 課 程 工 具 日 期 通 過 不 通 過 教 師 簽 名 1 選 修 3: 牙 周 病 學 DOPS

18 第 三 部 分 : 選 修 課 程 6 個 月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學 習 護 照 選 修 原 則 :9 項 學 門 中 應 至 少 選 修 1 項, 至 多 選 修 3 項, 每 學 門 訓 練 時 間 至 少 2 個 月, 訓 練 時 間 共 計 6 個 月 ( 四 ) 補 綴 學 / 贗 復 牙 科 學 訓 練 時 間 : 個 月 一 課 程 達 成 確 認 表 項 目 每 月 至 少 完 成 病 例 數 1. 病 患 植 牙 贗 復 或 全 口 重 建 治 療 計 畫 擬 定 : 1 2. 贋 復 治 療 (A) 單 一 牙 冠 及 牙 冠 牙 橋 5+5 (B) 可 撤 式 局 部 義 齒 2 (C) 可 撤 式 全 口 義 齒 1 (D) 顳 顎 關 節 障 礙 症 侯 群 治 療 1 3. 植 牙 贗 復 或 全 口 重 建 治 療 病 例 報 告 1 編 號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方 式 完 成 日 期 備 註

19 二 達 成 病 例 內 容 : 項 目 每 月 至 少 完 成 病 例 數 1. 病 患 植 牙 贗 復 或 全 口 重 建 治 療 計 畫 擬 定 : 1 2. 贋 復 治 療 (A) 單 一 牙 冠 及 牙 冠 牙 橋 5+5 (B) 可 撤 式 局 部 義 齒 2 (C) 可 撤 式 全 口 義 齒 1 (D) 顳 顎 關 節 障 礙 症 侯 群 治 療 1 3. 植 牙 贗 復 或 全 口 重 建 治 療 病 例 報 告 1 病 例 號 碼 日 期 診 斷 / 臆 斷 教 師 簽 名 三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及 完 訓 評 估 表 單 1.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確 認 表 編 號 課 程 工 具 日 期 通 過 不 通 過 教 師 簽 名 1 選 修 4: 補 綴 學 / 贗 復 牙 科 學 CSR

20 第 三 部 分 : 選 修 課 程 6 個 月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學 習 護 照 選 修 原 則 :9 項 學 門 中 應 至 少 選 修 1 項, 至 多 選 修 3 項, 每 學 門 訓 練 時 間 至 少 2 個 月, 訓 練 時 間 共 計 6 個 月 ( 五 ) 兒 童 牙 科 學 訓 練 時 間 : 個 月 一 課 程 達 成 確 認 表 項 目 每 月 至 少 完 成 病 例 歲 以 內 孩 童 初 診 及 治 療 計 畫 ( 含 X 光 行 為 管 理 家 長 諮 詢 ) 2 2. 乳 牙 牙 體 復 形 (A) ClassI 12 (B) ClassⅡ 12 編 號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方 式 完 成 日 期 備 註 (C) ClassⅢ 6 (D) ClassⅣ 6 (E) ClassⅤ 6 3. 乳 牙 牙 髓 治 療 : 包 括 斷 髓 或 拔 髓 4 4. 預 防 性 樹 脂 補 牙 / 溝 隙 充 填 8 5. 乳 牙 不 鏽 鋼 牙 冠 4 6. 空 間 維 持 器 / 阻 斷 性 齒 顎 矯 正 2 7. 全 口 塗 氟 病 例 報 告 1 總 計 73

21 二 達 成 病 例 內 容 : 項 目 每 月 至 少 完 成 病 例 數 歲 以 內 孩 童 初 診 及 治 療 計 畫 ( 含 X 光 行 為 管 理 家 長 諮 詢 ) 2 2. 乳 牙 牙 體 復 形 (A) ClassI 12 (B) ClassⅡ 12 (C) ClassⅢ 6 (D) ClassⅣ 6 (E) ClassⅤ 6 3. 乳 牙 牙 髓 治 療 : 包 括 斷 髓 或 拔 髓 4 4. 預 防 性 樹 脂 補 牙 / 溝 隙 充 填 8 5. 乳 牙 不 鏽 鋼 牙 冠 4 6. 空 間 維 持 器 / 阻 斷 性 齒 顎 矯 正 2 7. 全 口 塗 氟 病 例 報 告 1 總 計 73 病 例 號 碼 日 期 診 斷 / 臆 斷 教 師 簽 名

22 三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及 完 訓 評 估 表 單 編 號 課 程 工 具 日 期 通 過 不 通 過 教 師 簽 名 1 選 修 5: 兒 童 牙 科 學 DOPS 1.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確 認 表

23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學 習 護 照 第 三 部 分 : 選 修 課 程 6 個 月 選 修 原 則 :9 項 學 門 中 應 至 少 選 修 1 項, 至 多 選 修 3 項, 每 學 門 訓 練 時 間 至 少 2 個 月, 訓 練 時 間 共 計 6 個 月 ( 六 ) 齒 顎 矯 正 學 訓 練 時 間 : 個 月 一 課 程 達 成 確 認 表 項 目 每 月 至 少 完 成 病 例 數 1. 模 型 修 整 1 2. 模 型 分 析 1 3. 側 顱 X 光 片 分 析 1 4. 空 間 維 持 器 之 製 作 1 5. 矯 正 線 更 換 5 6. 病 例 報 告 1 總 計 10 編 號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方 式 完 成 日 期 備 註

24 二 達 成 病 例 內 容 : 項 目 每 月 至 少 完 成 病 例 數 1. 模 型 修 整 1 2. 模 型 分 析 1 3. 側 顱 X 光 片 分 析 1 4. 空 間 維 持 器 之 製 作 1 5. 矯 正 線 更 換 5 6. 病 例 報 告 1 總 計 10 病 例 號 碼 日 期 診 斷 / 臆 斷 教 師 簽 名 三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及 完 訓 評 估 表 單 1.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確 認 表 編 號 課 程 工 具 日 期 通 過 不 通 過 教 師 簽 名 1 選 修 6: 齒 顎 矯 正 學 CSR

25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學 習 護 照 第 三 部 分 : 選 修 課 程 6 個 月 選 修 原 則 :9 項 學 門 中 應 至 少 選 修 1 項, 至 多 選 修 3 項, 每 學 門 訓 練 時 間 至 少 2 個 月, 訓 練 時 間 共 計 6 個 月 ( 七 ) 牙 體 復 形 學 訓 練 時 間 : 個 月 一 課 程 達 成 確 認 表 項 目 每 月 至 少 完 成 病 例 數 1 1.Class I 汞 齊 合 金 充 填 Class II 汞 齊 合 金 充 填 MOD 汞 齊 合 金 充 填 Class III 可 見 光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Class IV 可 見 光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或 牙 貼 面 3 6.Class V 可 見 光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或 鑲 嵌 體 3 7. 牙 齒 漂 白 2 編 號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方 式 完 成 日 期 備 註

26 二 達 成 病 例 內 容 : 項 目 每 月 至 少 完 成 病 例 數 1 1.Class I 汞 齊 合 金 充 填 Class II 汞 齊 合 金 充 填 MOD 汞 齊 合 金 充 填 Class III 可 見 光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Class IV 可 見 光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或 牙 貼 面 3 6.Class V 可 見 光 複 合 樹 脂 充 填 或 鑲 嵌 體 3 7. 牙 齒 漂 白 2 病 例 號 碼 日 期 診 斷 / 臆 斷 教 師 簽 名

27 三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及 完 訓 評 估 表 單 編 號 課 程 工 具 日 期 通 過 不 通 過 教 師 簽 名 1 選 修 7: 牙 體 復 形 學 DOPS 1.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確 認 表

28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學 習 護 照 第 三 部 分 : 選 修 課 程 6 個 月 選 修 原 則 :9 項 學 門 中 應 至 少 選 修 1 項, 至 多 選 修 3 項, 每 學 門 訓 練 時 間 至 少 2 個 月, 訓 練 時 間 共 計 6 個 月 ( 八 ) 口 腔 病 理 及 診 斷 學 訓 練 時 間 : 個 月 一 課 程 達 成 確 認 表 每 個 月 需 至 少 完 成 5 例 口 腔 病 變 診 斷 治 療 及 追 蹤 病 例 報 告 編 號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方 式 完 成 日 期 備 註

29 二 達 成 病 例 內 容 : 每 個 月 需 至 少 完 成 5 例 口 腔 病 變 診 斷 治 療 及 追 蹤 病 例 報 告 病 例 號 碼 日 期 診 斷 / 臆 斷 教 師 簽 名 三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及 完 訓 評 估 表 單 1.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確 認 表 編 號 課 程 工 具 日 期 通 過 不 通 過 教 師 簽 名 1 選 修 8: 口 腔 病 理 及 診 斷 學 mini-cex

30 二 年 期 牙 醫 師 畢 業 後 一 般 醫 學 訓 練 學 習 護 照 第 三 部 分 : 選 修 課 程 6 個 月 選 修 原 則 :9 項 學 門 中 應 至 少 選 修 1 項, 至 多 選 修 3 項, 每 學 門 訓 練 時 間 至 少 2 個 月, 訓 練 時 間 共 計 6 個 月 ( 九 ) 一 般 牙 科 精 進 課 程 / 家 庭 牙 醫 學 訓 練 時 間 : 個 月 一 課 程 達 成 確 認 表 每 個 月 平 均 完 成 下 列 治 療 病 例 數 1 例 (6 選 1), 包 含 精 進 病 患 全 人 醫 療 照 護 及 治 療 計 畫 擬 定, 其 中 第 1 項 在 訓 練 期 間 至 少 完 成 2 例 : 1. 包 含 牙 體 復 形 治 療 牙 髓 病 治 療 牙 周 病 治 療 補 綴 學 / 贗 復 牙 科 治 療 及 口 腔 顎 面 外 科 治 療 等 學 門 中, 至 少 4 學 門 內 容, 且 4 學 門 中 需 有 2 學 門 的 治 療 內 容 為 進 階 處 置 內 容 ( 見 附 表 ) 2. 美 容 牙 科 病 例 ( 包 括 牙 齒 美 白 或 瓷 牙 貼 片 或 齒 間 空 隙 關 閉 等 ) 3. 異 常 口 腔 黏 膜 之 診 斷 與 處 置, 包 括 以 下 至 少 一 例 且 具 完 整 病 歷 記 載 : (1) 異 常 口 腔 黏 膜 : 口 腔 潰 瘍 性 疾 病 (Oral ulcerative disease): 復 發 性 口 腔 潰 瘍 (Recurrent aphthous ulcer) 病 毒 性 口 炎 (Viral stomatitis) (Behcet`s disease) 糜 爛 型 扁 平 苔 癬 (Erosive lichen planus) 癌 症 (Oral cancer) 等 (2) 白 色 病 灶 (White lesion): 念 珠 菌 病 (Candidiasis) 白 斑 (Leukoplakia) 扁 平 苔 癬 (Lichen planus) 白 色 海 綿 痣 (White sponge nevus) 紅 斑 性 狼 瘡 (Lupus erythematosus) 等 (3) 囊 疱 性 疾 病 (Vesiculobullous disease): 尋 常 性 天 疱 瘡 (Pemphigus vulgaris) 黏 膜 性 類 天 疱 瘡 (Mucous membrane pemphigoid) 大 疱 性 類 天 疱 瘡 (Bullous pemphigoid) 扁 平 苔 癬 (Lichen planus) 多 形 性 紅 斑 (Erythema multiforme) (Stevens-Johnson Symptom) 等 (4) 色 素 沉 著 病 灶 (Pigmented lesion) (5) 系 統 性 疾 病 之 口 腔 表 徵 (Oral aspects of systemic disease): 梅 毒 (Syphilis) 結 核 病 (TB) 愛 滋 病 (AIDS) 等 4. 口 顏 疼 痛 之 鑑 別 診 斷 與 處 置, 包 括 以 下 至 少 一 例 且 具 完 整 病 歷 記 載 : 三 叉 神 經 痛 (Trigeminal neuralgia) 皰 疹 後 神 經 痛 (Post herpetic neuralgia) 顳 顎 關 節 障 礙 (TMJ disturbance) 偏 頭 痛 (Migraine) 肌 炎 (Myositis) 神 經 炎 (Neuritis) 等 5. 全 口 猛 爆 性 齲 齒 ( 含 全 口 放 射 性 齲 齒 ) 之 診 治 ( 包 含 猛 爆 性 齲 齒 或 全 口 放 射 性 齲 齒 之 齲 齒 治 療 ) 6.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患 者 之 門 診 / 全 身 麻 醉 牙 科 治 療 (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患 者 之 門 診 醫 療 照 護 / 全 身 麻 醉 下 全 口 復 健 治 療 ) 上 述 治 療 內 容 皆 須 在 指 導 醫 師 指 導 下, 由 受 訓 人 員 獨 立 完 成

31 編 號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方 式 完 成 日 期 備 註

32 編 號 訓 練 項 目 訓 練 方 式 完 成 日 期 備 註 二 達 成 病 例 內 容 : 需 完 成 內 容 請 見 三. 之 說 明 病 例 號 碼 日 期 診 斷 / 臆 斷 教 師 簽 名 三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及 完 訓 評 估 表 單 1. 完 訓 評 估 結 果 確 認 表 編 號 課 程 工 具 日 期 通 過 不 通 過 教 師 簽 名 1 選 修 9: 一 般 牙 科 精 進 課 程 / 家 庭 牙 醫 學 CSR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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