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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報 告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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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序 社 區 發 展 為 孕 育 國 家 基 礎 建 設 之 根 本, 為 加 強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與 健 全 社 區 組 織, 本 部 每 年 藉 由 社 區 評 鑑 及 表 揚 獎 勵 機 制, 讓 社 區 展 現 活 力 與 創 意, 重 塑 社 區 新 價 值, 讓 社 區 成 為 全 民 共 築 共 享 共 生 的 互 助 園 地, 共 同 建 構 成 熟 的 公 民 社 會 能 參 加 本 部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的 社 區, 皆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市 評 鑑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中 表 現 卓 越 的 單 位 在 今 年 評 鑑 過 程 中, 看 到 各 個 社 區 經 過 政 府 多 年 培 力 後 的 蛻 變 與 成 長, 不 僅 在 社 區 工 作 知 能 與 策 略 上 都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社 區 組 織 的 活 力 與 創 意 也 極 盡 突 顯 出 獨 有 特 色, 尤 其 社 區 在 地 化 照 顧 的 推 動, 也 讓 地 方 人 情 味 益 發 濃 郁 與 醇 厚, 都 是 值 得 肯 定 之 處 ; 足 以 驗 證 社 區 評 鑑 工 作 對 於 激 發 社 區 向 心 力 及 追 求 榮 譽 感 有 正 向 助 益, 並 已 彰 顯 具 體 成 效 為 了 將 本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推 動 的 實 況, 完 整 且 真 實 的 紀 錄, 以 策 勵 未 來 工 作 推 展, 爰 將 評 鑑 的 緣 由 過 程 結 果 社 區 特 色 及 建 議, 以 及 評 鑑 委 員 心 得 等 編 輯 成 冊, 俾 供 政 府 機 關 學 術 單 位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等 參 考 值 此 評 鑑 報 告 付 梓 之 際, 謹 綴 數 語, 除 對 評 鑑 委 員 所 付 出 的 辛 勞 與 貢 獻, 以 及 本 部 同 仁 對 社 區 評 鑑 工 作 能 圓 滿 完 成, 表 示 感 謝 之 外, 也 肯 定 各 地 方 政 府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的 努 力 付 出 期 許 透 過 大 家 胼 手 胝 足, 共 同 為 社 區 工 作 而 努 力, 在 全 國 各 地 營 造 出 優 質 健 康 與 幸 福 的 社 區 環 境, 讓 每 位 居 民 都 能 生 活 在 幸 福 活 力 自 主 永 續 的 美 麗 園 地 衛 生 福 利 部 部 長 謹 識 103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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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報 告 目 錄 壹 前 言...1 貳 評 鑑 小 組 成 員 及 評 鑑 過 程...3 一 評 鑑 小 組... 3 二 評 鑑 期 程... 3 三 受 評 單 位... 4 四 評 鑑 方 式... 4 五 評 鑑 過 程... 5 參 評 鑑 結 果...7 肆 評 鑑 委 員 的 感 想 與 建 議...9 一 社 區 發 展 特 色 與 內 涵 之 描 述 ( 李 聲 吼 )... 9 二 實 踐 以 發 揮 社 區 能 力 為 中 心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 李 易 駿 ) 三 再 次 的 學 習 之 旅 : 對 自 己 參 與 社 區 評 鑑 的 反 省 ( 張 振 成 ) 四 點 燃 社 區 動 力 的 一 把 火 ( 劉 弘 煌 ) 五 驚 豔 一 夏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有 感 ( 鄭 夙 芬 ) 六 持 續 紮 根 的 臺 灣 社 區 發 展 模 式 ( 劉 鶴 群 ) 七 未 來 社 福 主 力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 張 淑 慧 ) 八 全 球 化 下 看 見 臺 灣 新 希 望 - 本 土 化 社 區 工 作 的 實 踐 ( 許 坋 妃 )45 九 六 縣 市 二 十 一 社 區 饗 宴 ( 江 志 弘 ) 十 用 心 看 社 區 社 區 的 未 來 ( 陳 素 雲 ) 伍 評 鑑 綜 合 總 論...53 一 縣 市 部 分 I

6 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部 分 陸 受 評 績 優 單 位 概 況 與 建 議 事 項...65 一 臺 北 市 政 府 二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明 興 社 區 三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安 東 社 區 四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久 如 社 區 五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順 興 社 區 六 新 北 市 政 府 七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義 仁 社 區 八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秀 峰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九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龍 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十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民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十 一 新 北 市 萬 里 區 加 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十 二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民 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十 三 臺 中 市 政 府 十 四 臺 中 市 梧 棲 區 草 湳 社 區 十 五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西 寶 社 區 十 六 臺 中 市 東 區 東 信 社 區 十 七 臺 中 市 神 岡 區 溪 洲 社 區 十 八 宜 蘭 縣 政 府 十 九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大 隱 社 區 二 十 宜 蘭 縣 五 結 鄉 孝 威 社 區 二 十 一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柯 林 社 區 二 十 二 桃 園 縣 政 府 二 十 三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蘆 竹 社 區 II

7 二 十 四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大 安 社 區 二 十 五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中 正 社 區 二 十 六 桃 園 縣 蘆 竹 市 坑 口 社 區 二 十 七 新 竹 縣 政 府 二 十 八 新 竹 縣 竹 東 鎮 二 重 社 區 二 十 九 新 竹 縣 關 西 鎮 玉 山 社 區 三 十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中 崙 社 區 三 十 一 苗 栗 縣 政 府 三 十 二 苗 栗 縣 苑 裡 鎮 新 復 社 區 三 十 三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獅 山 社 區 三 十 四 苗 栗 縣 頭 份 鎮 東 庄 社 區 三 十 五 南 投 縣 政 府 三 十 六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嘉 和 社 區 三 十 七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永 興 社 區 三 十 八 南 投 縣 竹 山 鎮 延 正 社 區 三 十 九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東 光 社 區 四 十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珠 仔 山 社 區 四 十 一 花 蓮 縣 政 府 四 十 二 花 蓮 縣 瑞 穗 鄉 富 源 社 區 四 十 三 花 蓮 縣 光 復 鄉 大 富 社 區 四 十 四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國 威 社 區 四 十 五 基 隆 市 政 府 四 十 六 基 隆 市 中 正 區 平 寮 社 區 四 十 七 基 隆 市 仁 愛 區 文 昌 社 區 四 十 八 新 竹 市 政 府 四 十 九 新 竹 市 北 區 康 樂 社 區 III

8 五 十 新 竹 市 東 區 公 園 社 區 五 十 一 金 門 縣 政 府 五 十 二 金 門 縣 烈 嶼 鄉 東 林 社 區 五 十 三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山 外 社 區 五 十 四 連 江 縣 政 府 五 十 五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鐵 板 社 區 五 十 六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馬 港 社 區 柒 結 語 捌 附 錄 一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二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三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實 施 期 程 程 序 表 四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遴 報 社 區 明 細 一 覽 表 五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實 地 查 核 日 程 表 六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委 員 分 組 表 IV

9 壹 前 言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報 告 社 區 發 展 是 一 種 多 目 標 長 遠 性 與 綜 融 性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旨 在 透 過 社 會 運 動 方 式 與 教 育 過 程, 來 培 養 居 民 社 區 意 識, 啟 發 社 區 民 眾 發 揮 自 動 自 發 自 助 及 人 助 的 互 助 精 神, 貢 獻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並 配 合 政 府 行 政 支 援 與 技 術 指 導, 進 行 社 區 居 民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等 環 境 的 改 善, 以 提 昇 其 生 活 品 質 自 民 國 57 年 頒 行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推 展 至 今,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已 在 臺 灣 推 行 逾 40 餘 載, 隨 著 社 會 政 治 經 濟 等 環 境 的 變 遷, 期 間 亦 有 多 項 變 革 如 : 民 國 80 年 時, 社 區 組 織 改 以 人 民 團 體 的 型 態 運 作, 讓 民 主 自 治 自 助 的 理 念 在 社 區 中 深 化 這 項 轉 變, 也 使 過 往 由 上 而 下 指 導 性 所 籌 組 的 社 區 組 織, 逐 步 轉 型 為 由 下 而 上 具 備 社 區 自 發 意 識 的 草 根 組 織, 從 而 開 啟 基 層 社 區 組 織 的 蓬 勃 發 展 根 據 本 部 統 計, 截 至 103 年 6 月 底, 全 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有 6,742 個 為 了 輔 導 這 些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健 全 組 織, 強 化 福 利 服 務 功 能, 積 極 投 入 社 區 各 項 建 設, 本 部 特 訂 定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據 以 辦 理 評 鑑 工 作 希 望 透 過 評 鑑, 來 瞭 解 社 區 所 面 臨 的 困 難 或 挑 戰, 從 而 提 供 改 進 建 議, 共 同 謀 求 社 區 整 體 福 祉 的 提 升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辦 理 多 年, 期 間 也 因 應 政 府 政 策 或 施 政 重 點 推 行, 社 區 評 鑑 指 標 及 實 施 方 式 有 所 修 正 或 調 整 如 :94 年 增 加 卓 越 獎 與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辦 理 績 效, 以 肯 定 與 評 核 社 區 在 地 照 顧 的 實 施 成 效 又 如 自 97 年 起, 將 全 國 各 縣 市 分 為 南 北 兩 組, 以 分 年 分 區 方 式 來 進 行 社 區 評 鑑 並 自 101 年 起 增 加 創 新 獎, 以 激 勵 社 區 追 求 創 新 精 神 本 (103) 年 度 評 鑑 對 象 為 北 部 組 的 13 個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及 其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由 於 100 年 度 本 部 曾 委 外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制 度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獲 得 若 干 改 進 建 議 因 此, 本 (103) 年 度 賡 續 102 年 度 評 鑑 方 式 與 指 1

10 標, 以 維 持 評 鑑 指 標 的 穩 定 性 在 評 鑑 委 員 遴 聘 方 面, 亦 延 續 往 年 方 式, 先 函 請 各 大 專 院 校 社 會 工 作 社 會 福 利 等 相 關 科 系 推 薦 任 教 社 區 發 展 社 區 工 作 或 社 區 組 織 的 教 師, 再 由 本 部 遴 聘 8 人 擔 任 評 鑑 委 員, 期 望 學 者 能 提 供 建 言, 並 收 教 學 與 實 務 相 互 印 證 之 效 此 外, 也 請 地 方 政 府 推 薦 績 優 的 社 區 實 務 工 作 者 擔 任 評 鑑 委 員, 以 借 重 其 社 區 工 作 經 驗, 使 評 鑑 更 具 實 務 性 客 觀 性, 也 能 讓 受 評 社 區 分 享 其 推 動 經 驗 在 實 地 考 核 程 序 方 面, 先 進 行 社 區 簡 報 書 面 資 料 查 閱 與 實 地 查 證, 讓 委 員 對 各 縣 市 社 區 發 展 現 況 有 概 括 性 了 解 後, 再 進 行 地 方 政 府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最 後, 在 評 鑑 報 告 部 分, 除 了 就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執 行 概 況 主 要 特 色 問 題 檢 討 及 建 議 事 項 逐 一 羅 列 之 外, 也 由 委 員 各 撰 寫 1 篇 評 鑑 心 得, 讓 社 區 在 這 次 評 鑑 中 所 呈 現 的 整 體 現 象 或 發 展, 綜 融 性 地 呈 現 在 精 要 的 篇 幅 之 內 這 些 出 自 委 員 們 的 觀 察 與 反 思, 不 僅 豐 富 了 本 報 告 的 內 容, 也 讓 政 府 及 民 間 更 深 入 瞭 解 當 前 社 區 發 展 的 樣 貌 與 議 題 2

11 貳 評 鑑 小 組 成 員 及 評 鑑 過 程 一 評 鑑 小 組 本 年 度 循 例 將 評 鑑 委 員 分 為 2 組, 每 組 評 鑑 委 員 5 名 ( 包 括 學 者 專 家 4 名 實 務 工 作 者 1 名 ) 另 各 組 由 本 部 指 派 領 隊 及 工 作 人 員 各 1 人, 本 年 度 計 有 李 司 長 美 珍 江 副 司 長 國 仁 及 黃 專 門 委 員 宏 謨 等 3 人 分 別 擔 任 領 隊 第 1 組 委 員 為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李 副 教 授 聲 吼 輔 仁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張 副 教 授 振 成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信 託 慈 善 基 金 會 兒 少 暨 家 庭 研 究 中 心 張 執 行 長 淑 慧 亞 洲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劉 助 理 教 授 鶴 群 彰 化 縣 埔 鹽 鄉 廍 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陳 總 幹 事 素 雲 等 5 人 該 組 負 責 評 鑑 臺 北 市 宜 蘭 縣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花 蓮 縣 新 竹 市 金 門 縣 等 7 個 縣 ( 市 ) 政 府, 及 其 所 遴 報 之 2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第 2 組 成 員 為 :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李 副 教 授 易 駿 實 踐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劉 副 教 授 弘 煌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社 會 學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鄭 副 教 授 夙 芬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許 助 理 教 授 坋 妃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明 華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江 理 事 志 弘 等 5 人 該 組 負 責 評 鑑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桃 園 縣 苗 栗 縣 基 隆 市 連 江 縣 等 6 縣 ( 市 ) 政 府, 及 其 所 遴 報 的 21 區 發 展 協 會 ( 請 參 閱 附 錄 五 附 錄 六 ) 二 評 鑑 期 程 本 (103) 年 3 月 本 部 即 函 請 設 有 社 會 工 作 或 社 會 福 利 之 大 專 院 校 系 所 推 薦 委 員 人 選, 另 亦 函 請 各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推 薦 社 區 績 優 實 務 工 作 者, 以 供 本 部 遴 聘 評 鑑 委 員 之 參 考 後 經 彙 整 各 單 位 所 提 推 薦 名 單 後, 業 管 單 位 簽 請 部 長 核 定 評 鑑 委 員 人 選 後, 經 逐 一 進 行 邀 請, 評 鑑 小 組 成 員 順 利 組 成 於 6 月 23 召 開 評 鑑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會 中 決 定 委 員 分 組 評 鑑 日 期 評 鑑 程 序 與 時 間 分 配 等 事 項, 並 就 評 鑑 指 標 及 相 關 事 宜 進 行 行 前 溝 通 與 說 明 本 (103) 年 7 月 4 日 本 部 函 送 評 鑑 實 施 期 程 程 序 及 日 程 表 (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附 錄 三 ) 予 各 受 評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俾 利 受 評 單 位 配 合 相 3

12 關 事 宜 爾 後, 由 本 部 聘 請 學 者 專 家 所 組 成 之 評 鑑 小 組, 於 7 月 15 日 至 8 月 11 分 組 分 赴 北 部 各 受 評 縣 市, 進 行 實 地 評 鑑 工 作 本 部 於 9 月 3 日 召 開 社 區 評 鑑 決 審 會 議, 評 鑑 委 員 就 受 評 單 位 執 行 成 效 充 分 交 換 意 見, 最 後 評 定 評 鑑 成 績 三 受 評 單 位 本 次 受 評 單 位 計 有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苗 栗 縣 新 竹 縣 南 投 縣 花 蓮 縣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等 13 縣 ( 市 ) 政 府, 以 及 其 轄 內 43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卓 越 組 計 12 個 社 區, 績 效 組 計 31 社 區 ;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 四 評 鑑 方 式 ( 一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部 分 : 參 加 評 鑑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先 依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附 表 一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表 先 行 自 評, 評 鑑 小 組 再 據 以 複 評, 經 實 地 查 證 後 評 定 成 績 ( 二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部 分 : 評 鑑 小 組 除 就 已 受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績 優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年 度 會 務 財 務 及 業 務 推 動 評 鑑 表 及 有 關 書 面 資 料 ( 即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附 表 二 三 四 ) 審 查 外, 並 實 地 查 證 評 定 成 績 本 次 赴 各 受 評 單 位 之 評 鑑 程 序 及 時 間 分 配 如 下 : ( 一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評 鑑 程 序 : 1. 受 評 單 位 致 詞 並 介 紹 與 會 代 表 評 鑑 小 組 領 隊 致 詞 並 介 紹 評 鑑 委 員 (5 分 鐘 ) 2. 業 務 簡 報 ( 含 上 次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事 項 處 理 情 形 ) (15 分 鐘 ) 4

13 3. 評 鑑 資 料 審 閱 及 業 務 詢 答 (30 分 鐘 ) 4. 綜 合 座 談 (40 分 鐘 ) ( 二 ) 社 區 實 地 評 鑑 程 序 : 1. 受 評 單 位 致 詞 並 介 紹 與 會 代 表 評 鑑 小 組 領 隊 致 詞 並 介 紹 評 鑑 委 員 (5 分 鐘 ) 2. 受 評 單 位 簡 報 (10 分 鐘 ) 3. 評 鑑 資 料 審 閱 與 業 務 詢 答 (25 分 鐘 ) 4. 社 區 特 色 呈 現 ( 含 實 地 參 訪 社 區 ) (15 分 鐘 ) 5. 意 見 交 流 (35 分 鐘 ) 五 評 鑑 過 程 由 於 評 鑑 委 員 多 任 教 職, 配 合 其 暑 假 期 間, 每 週 排 定 2-4 天 ( 週 一 至 週 五 ) 進 行 實 地 評 鑑, 於 4 個 星 期 內 密 集 完 成 13 個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及 43 個 社 區 的 實 地 評 鑑 工 作 委 員 們 不 辭 勞 苦, 於 酷 暑 夏 日, 按 縣 市 政 府 所 建 議 之 行 程, 一 個 社 區 緊 接 著 一 個 社 區 地 完 成 評 鑑 工 作 由 於 每 單 位 受 評 時 間 為 90 分 鐘, 希 望 社 區 能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將 社 區 特 色 做 最 完 美 的 呈 現 至 於 書 面 及 相 關 資 料 成 果, 受 評 單 位 則 依 評 鑑 項 目 分 門 別 類 加 以 整 理, 以 利 評 鑑 委 員 實 地 查 核 由 於 縣 市 政 府 已 將 評 鑑 書 面 資 料 先 行 寄 達, 本 部 也 事 先 轉 送 委 員 審 閱, 因 此, 委 員 在 到 訪 前, 均 對 所 評 單 位 有 所 認 識 與 瞭 解, 讓 實 地 訪 查 時 能 直 指 核 心, 深 入 問 題 在 評 鑑 評 分 方 面,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與 指 標 評 鑑 細 項 與 配 分 均 已 事 前 提 供 委 員, 每 位 委 員 就 其 負 責 之 評 鑑 項 目 核 閱 受 評 資 料, 並 評 定 2 項 成 績, 一 為 單 項 分 數, 一 為 整 體 分 數, 經 彙 整 10 位 委 員 成 績 後, 經 委 員 共 同 討 論 後 評 定 最 終 成 績 本 (103) 年 度 評 鑑 結 果 如 下 : 在 績 效 組 31 個 社 區 中, 分 別 獲 得 優 等 獎 計 有 5 個 社 區 甲 等 獎 9 個 社 區 以 及 單 項 特 色 獎 17 個 社 區 ; 5

14 卓 越 組 部 分, 有 12 個 社 區 參 加 評 比, 計 有 3 個 社 區 (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蘆 竹 社 區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永 興 社 區 花 蓮 縣 瑞 穗 鄉 富 源 社 區 ) 榮 獲 卓 越 獎 殊 榮 6

15 參 評 鑑 結 果 一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部 分 : 計 優 等 7 單 位 甲 等 5 單 位 乙 等 1 單 位 ( 以 下 依 照 縣 市 別 順 序 排 列 ) 優 等 : 臺 北 市 政 府 新 北 市 政 府 臺 中 市 政 府 宜 蘭 縣 政 府 桃 園 縣 政 府 苗 栗 縣 政 府 南 投 縣 政 府 甲 等 : 新 竹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政 府 基 隆 市 政 府 新 竹 市 政 府 金 門 縣 政 府 乙 等 : 連 江 縣 政 府 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部 分 ( 以 下 依 照 縣 市 別 順 序 排 列 ) ( 一 ) 卓 越 組 :( 計 3 單 位 )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蘆 竹 社 區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永 興 社 區 花 蓮 縣 瑞 穗 鄉 富 源 社 區 ( 二 ) 績 效 組 : 計 優 等 5 單 位, 甲 等 9 單 位, 單 項 特 色 17 單 位 1. 優 等 獎 :( 計 5 單 位 )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久 如 社 區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龍 興 社 區 臺 中 市 神 岡 區 溪 洲 社 區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大 安 社 區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珠 仔 山 社 區 2. 甲 等 獎 :( 計 9 單 位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安 東 社 區 新 北 市 萬 里 區 加 投 社 區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西 寶 社 區 臺 中 市 東 區 東 信 社 區 宜 蘭 縣 五 結 鄉 孝 威 社 區 苗 栗 縣 頭 份 鎮 東 庄 社 區 南 投 縣 竹 山 鎮 延 正 社 區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東 光 社 區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山 外 社 區 3. 單 項 特 色 獎 :( 計 17 單 位 )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順 興 社 區 多 元 特 色 發 展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民 生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7

16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民 權 社 區 社 區 綠 美 化 臺 中 市 梧 棲 區 草 湳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優 質 服 務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柯 林 社 區 生 態 親 水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中 正 社 區 新 移 民 服 務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坑 口 社 區 社 區 環 境 美 化 新 竹 縣 關 西 鎮 玉 山 社 區 代 間 傳 承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中 崙 社 區 綠 化 發 展 苗 栗 縣 苑 裡 鎮 新 復 社 區 社 區 硬 體 建 設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獅 山 社 區 社 區 兒 童 品 德 教 育 花 蓮 縣 光 復 鄉 大 富 社 區 情 境 融 合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國 威 社 區 都 會 產 業 基 隆 市 仁 愛 區 文 昌 社 區 社 區 歷 史 文 化 再 造 新 竹 市 東 區 公 園 社 區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金 門 縣 烈 嶼 鄉 東 林 社 區 文 史 永 續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馬 港 社 區 空 間 活 化 利 用 8

17 肆 評 鑑 委 員 的 感 想 與 建 議 一 社 區 發 展 特 色 與 內 涵 之 描 述 ( 李 聲 吼 ) 壹 前 言 李 聲 吼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副 教 授 民 國 103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已 告 一 段 落, 在 此 次 的 評 鑑 過 程 中, 再 次 見 證 了 臺 灣 民 間 力 量 與 志 工 服 務 的 成 果 過 程 中 充 滿 驚 喜 與 感 謝 之 心 以 下 謹 將 此 次 評 鑑 過 程 與 縣 市 政 府 所 呈 現 的 資 料, 予 以 彙 整 後, 所 得 之 心 得 與 建 議 呈 現 如 后 所 謂 社 區 發 展 是 指 一 種 工 作 過 程, 經 由 人 民 以 自 己 的 努 力, 與 政 府 當 局 聯 合 一 致, 以 改 善 社 區 的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把 社 區 與 整 個 國 家 的 生 活 結 為 一 體, 使 其 對 國 家 的 進 步 克 盡 最 大 的 貢 獻 以 下 即 就 各 縣 市 的 社 區 組 織 特 色 做 介 紹 貳 社 區 現 況 探 討 南 投 縣 此 次 參 與 評 鑑 的 社 區 包 含 : 永 興 嘉 和 東 光 珠 仔 山 延 正 等 5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基 本 上, 每 個 社 區 都 很 有 特 色, 其 中 永 興 社 區 是 在 永 續 與 陪 伴 兩 個 部 分 皆 能 持 續 投 入 尤 其 在 老 人 照 顧 與 關 懷 部 分, 用 餐 內 場 環 境 極 為 整 潔 衛 生 另 外 在 社 區 陪 伴 與 輔 導 部 分, 連 續 3 年 擔 任 旗 艦 計 畫 領 導 社 區, 充 分 發 揮 協 調 與 整 合 功 能, 加 上 縣 府 與 公 所 的 協 助 與 支 持, 使 計 畫 能 穩 健 執 行, 此 種 模 式, 可 供 其 他 社 區 參 考 嘉 和 社 區 在 永 續 部 分 做 得 很 好, 尤 其 在 民 俗 文 藝 舞 蹈 及 關 懷 據 點 經 營 等 面 向 均 極 具 成 效 然 較 為 美 中 不 足 的 是 對 其 他 社 區 陪 伴 與 輔 導 的 部 分, 則 顯 不 足, 期 待 未 來 能 繼 續 努 力 東 光 社 區 在 各 面 向 均 能 呈 現 特 色, 尤 其 在 老 人 照 顧 及 外 配 融 入 及 鼓 勵 參 與 等 部 分 表 現 尤 佳 社 區 內 兒 少 人 口 群 比 例 達 兩 成, 相 關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較 為 不 足, 可 思 考 規 劃 諸 如 夏 令 營 之 活 動, 並 可 申 請 青 年 署 大 專 暑 期 社 區 服 務 9

18 珠 仔 山 社 區 在 文 化 傳 承 及 社 區 防 洪 防 災 等 部 分 呈 現 在 地 特 色 與 災 害 應 變 與 防 範 之 努 力 社 區 期 望 未 來 能 設 立 活 動 中 心, 惟 先 決 條 件 是 需 先 獲 得 在 地 民 眾 或 機 構 能 捐 贈 土 地, 社 區 幹 部 可 逐 步 與 居 民 及 宗 教 團 體 溝 通, 以 獲 得 認 同, 將 有 助 於 目 標 之 達 成 延 正 社 區 在 社 區 產 業 民 俗 文 化 傳 承 環 保 等 面 向 表 現 特 出 該 社 區 兒 少 人 口 比 重 極 高, 相 關 福 利 與 照 顧 活 動 較 為 不 足, 未 來 可 思 考 酌 予 增 加, 以 造 福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活 動 項 目 可 透 過 簡 易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作 為 參 考 宜 蘭 縣 的 孝 威 社 區, 透 過 社 區 與 布 偶 傳 承 計 畫, 與 孝 威 國 小 的 掌 中 劇 團 合 作, 使 傳 統 與 民 俗 藝 術 在 社 區 中 茁 壯, 社 區 民 眾 及 國 小 學 生 有 機 會 體 驗 及 參 與 文 化 及 藝 術 表 演 活 動, 值 得 鼓 勵 與 肯 定, 該 校 劇 團 的 演 出 內 容 與 臨 場 表 現 皆 可 圈 可 點, 令 人 讚 賞 此 外, 孝 威 社 區 與 國 小 合 作, 結 合 國 小 經 費, 並 申 請 中 央 補 助 整 修 活 動 中 心, 未 來 將 成 立 老 人 日 託, 社 區 及 學 校 之 中 央 廚 房 使 老 人 與 兒 少 的 照 顧 議 題 可 以 一 併 處 理, 此 模 式 亦 可 供 其 他 縣 市 參 考 冬 山 鄉 的 柯 林 社 區, 近 年 來 逐 漸 有 新 住 民 加 入, 且 多 數 為 公 教 人 員, 社 區 能 把 握 機 會, 積 極 鼓 勵 及 邀 請 新 住 民 加 入,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凝 聚 向 心 力, 值 得 鼓 勵 此 外, 該 社 區 對 於 生 態 環 境 老 人 與 兒 童 之 學 習 成 長 鄉 土 民 俗 活 動 婦 女 福 利 戒 菸 減 檳 等 活 動 規 劃, 皆 能 以 社 區 居 民 需 求 為 導 向, 使 方 案 效 益 能 不 斷 提 升, 足 堪 借 鏡 三 星 鄉 的 大 隱 社 區 對 於 本 身 所 遭 遇 問 題 具 備 基 本 的 了 解 與 掌 握, 並 能 結 合 不 同 之 班 隊 活 動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成 果 具 體 此 外, 社 區 對 於 長 輩 照 顧 關 懷 弱 勢 關 懷 防 災 備 災 綠 美 化 民 俗 技 藝 發 揚 等 工 作, 均 有 良 好 表 現, 值 得 肯 定 卓 越 社 區 應 具 備 的 特 質, 除 了 永 續 經 營 之 外, 另 一 特 質 是 能 夠 陪 伴 其 他 社 區 成 長 期 望 大 隱 能 再 接 再 厲, 對 其 他 社 區 提 供 協 助 與 帶 領, 亦 請 縣 府 公 所 再 予 指 導 及 協 助 花 蓮 縣 光 復 鄉 的 大 富 社 區 充 滿 動 力, 居 民 向 心 力 強, 與 國 小 互 動 良 好 大 鼓 隊 精 神 抖 擻, 表 演 出 色 再 者, 總 幹 事 能 夠 在 退 休 後 投 入 社 區 服 務, 10

19 連 結 有 限 資 源 促 進 社 區 成 長, 值 得 肯 定 社 區 地 圖 呈 現 地 方 的 特 色 與 景 觀, 辦 理 生 態 體 驗 與 環 境 美 化 等 工 作 均 具 成 效 社 區 能 夠 掌 握 本 身 問 題, 例 如 : 高 齡 化 產 業 提 升 文 化 保 存 就 業 機 會 等 議 題, 進 行 探 討, 有 利 於 未 來 工 作 的 規 劃 與 執 行 瑞 穗 鄉 富 源 社 區 規 劃 樂 齡 學 習 農 村 再 生 多 元 就 業 與 社 區 產 業 等 方 案 計 畫, 創 造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 如 : 靚 染 工 坊 ㄚㄚ 包 子 共 和 國 ) 已 歷 時 數 年, 績 效 具 體 可 見 此 外, 社 區 設 立 文 化 博 物 館 圖 書 室 執 行 老 人 及 婦 女 服 務 阿 婆 繪 畫 班 老 少 客 家 歌 謠 演 唱 團 等 成 果 具 體 101 年 富 源 社 區 曾 被 環 保 媽 媽 基 金 會 評 選 為 全 臺 最 美 最 乾 淨 的 村 落 卓 越 社 區 的 兩 大 指 標 是 : 永 續 與 陪 伴, 富 源 在 永 續 這 一 塊 做 得 很 成 功, 相 對 地 陪 伴 這 一 塊 已 有 初 步 成 果, 仍 有 再 成 長 的 空 間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曾 持 續 主 持 小 旗 艦 計 畫, 協 助 其 他 社 區 成 長 與 進 步, 未 來 期 望 能 持 續 扮 演 輔 導 之 角 色 與 功 能 花 蓮 市 的 國 威 社 區 辦 理 各 式 活 動 眾 多, 民 眾 亦 積 極 參 與, 成 立 讀 經 班 運 動 會 節 慶 環 保 活 動 宗 教 活 動, 內 容 豐 富 琳 瑯 滿 目 此 外, 社 區 理 事 長 協 調 鄰 近 商 店, 成 立 明 義 商 圈, 納 入 國 民 旅 遊 卡 適 用 商 圈, 有 助 社 區 的 繁 榮 與 進 步 因 社 區 位 於 市 區 內, 活 動 空 間 缺 乏, 宜 請 公 部 門 協 助 處 理, 思 考 鄰 近 學 校 教 會 或 其 他 閒 置 空 間 以 供 其 使 用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安 東 社 區 經 營 面 向 廣 泛, 包 括 治 安 防 災 成 人 學 習 活 動 健 康 講 座 節 慶 及 藝 文 活 動, 內 容 廣 泛, 居 民 參 與 率 高 社 區 辦 理 長 輩 電 腦 到 府 教 學 服 務, 配 合 在 地 長 輩 之 個 別 需 要, 結 合 臺 北 科 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使 學 生 與 居 民 能 在 互 動 過 程 受 益, 效 果 顯 著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久 如 社 區 積 極 進 行 環 境 保 護, 對 河 川 生 態 皆 能 有 效 整 治, 並 結 合 鄰 近 學 校 進 行 導 覽 與 體 驗 活 動 辦 理 園 遊 會, 農 產 品 銷 售, 充 作 社 區 經 費, 有 助 社 區 之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是 由 生 態 保 護 議 題 起 家, 曾 經 封 溪 護 川 社 區 辦 理 各 項 社 區 建 設 活 動, 成 果 豐 富 社 區 揭 櫫 共 生 共 活 共 享 三 大 生 活 目 標, 以 實 現 社 區 新 理 想 社 區 接 受 市 府 團 隊 的 培 力 與 輔 導, 再 加 上 自 己 的 努 力, 達 成 在 地 桃 花 源 之 目 標, 值 得 肯 定 11

20 文 山 區 順 興 社 區 辦 理 長 青 食 堂 育 兒 友 善 園, 結 合 各 種 班 隊, 提 供 居 民 活 動 與 學 習 場 域, 成 效 良 好 社 區 與 鄰 近 社 區 公 所 民 間 團 體 互 動 良 好, 相 互 支 援, 資 源 網 絡 連 結 成 效 顯 著 社 區 活 動 有 寬 敞 的 辦 理 空 間, 有 利 社 區 民 眾 成 長 與 學 習 文 山 區 的 明 興 社 區 注 重 安 全 社 區, 維 護 溪 流 與 環 境, 關 懷 長 輩 健 康, 促 進 兒 童 身 心 健 康, 成 效 顯 著 發 行 明 興 社 區 報 長 達 8 年, 內 容 豐 富, 呈 現 社 區 多 元 與 多 采 多 姿 的 服 務 與 活 動 明 興 社 區 在 永 續 方 面 表 現 極 佳, 相 對 地 陪 伴 部 分 仍 有 再 成 長 的 空 間 希 望 社 區 能 執 行 旗 艦 型 計 畫, 發 揮 領 頭 羊 角 色, 協 助 其 他 社 區 成 長 與 進 步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山 外 社 區 的 歷 史 文 化 遺 跡 與 戰 地 景 觀 豐 富, 如 陳 氏 宗 祠, 西 山 陣 地 等 居 民 對 社 區 認 同 及 向 心 力 強 支 持 度 亦 頗 高 社 區 重 視 生 態 及 環 境 發 展, 分 年 分 批 栽 植 不 同 種 類 之 植 物, 提 供 昆 蟲 及 動 物 之 食 物 來 源 社 區 對 河 川 保 育 及 維 護 亦 積 極 進 行 社 區 工 作 目 標 明 確, 朝 向 會 員 志 工 化 社 區 活 化 歷 史 文 化 遺 跡 再 造 產 業 發 展 宜 人 居 住 等 方 向 邁 進, 且 能 逐 步 落 實, 值 得 肯 定 社 區 人 口 群 除 高 齡 長 者 外, 幼 兒 及 青 少 年 的 比 率 亦 達 三 成, 未 來 應 可 積 極 規 劃 兒 少 福 利 方 案 如 : 三 對 三 鬥 牛 夏 令 營 另 未 來 應 朝 向 經 費 自 給 自 足 努 力, 建 議 可 從 鼓 勵 捐 款 及 增 加 會 員 等 方 向 進 行 烈 嶼 鄉 東 林 社 區 辦 理 民 俗 藝 文 資 訊 學 習 環 境 清 潔 與 美 化 等 活 動 已 有 初 步 成 果, 民 俗 技 藝 表 演 在 金 門 已 有 口 碑, 佳 評 如 潮 此 外, 社 區 逐 年 進 行 植 樹 與 環 境 整 建, 成 果 豐 富 具 體 由 於 社 區 高 齡 者 眾, 提 供 關 懷 服 務 應 為 優 先 努 力 之 目 標 社 區 已 有 基 礎 志 工 人 力, 未 來 可 開 展 社 區 老 人 關 懷 服 務 社 區 新 住 民 人 數 漸 增, 未 來 可 思 考 提 供 婦 女 與 幼 兒 服 務 方 案, 使 其 能 感 受 社 區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新 竹 市 公 園 社 區 能 夠 進 行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民 眾 需 要, 有 利 後 續 活 動 規 劃 與 服 務 方 案 設 計 社 區 自 主 性 收 入 及 會 費 捐 款 收 入 很 高, 顯 示 能 朝 自 給 自 足 方 向 努 力, 不 必 完 全 仰 賴 公 部 門 經 費 挹 注, 值 得 鼓 勵 社 區 能 12

21 積 極 邀 請 退 休 教 師 警 官 加 入 志 工 及 社 區 服 務 行 列,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有 助 社 區 工 作 的 推 動 社 區 兒 少 人 口 逾 三 成, 雖 有 規 劃 與 執 行 寒 暑 假 兒 童 照 顧 及 桌 球 班, 惟 服 務 人 數 略 少, 未 來 應 積 極 鼓 勵 居 民 參 與, 並 設 計 不 同 之 活 動 ( 如 : 鬥 牛 賽 桌 球 賽 ), 以 期 提 升 參 與 意 願 及 人 數 評 鑑 之 自 選 業 務 三 項 內 容 分 配 較 不 平 均, 其 中, 第 三 項 內 容 偏 多 社 區 宜 視 項 目 屬 性 來 分 配 業 務 項 目 與 名 稱 新 竹 市 康 樂 社 區 在 許 多 面 向 成 果 豐 碩, 包 括 關 懷 據 點 環 境 美 化 景 觀 營 造 文 化 保 存 守 望 相 助 防 災 備 災 節 能 減 碳 等, 外 縣 市 許 多 社 區 皆 前 來 觀 摩 學 習 社 區 產 業 在 食 品 體 驗 文 化 創 意 等 面 向 皆 能 不 斷 提 升, 成 果 具 體 卓 越 社 區 重 視 永 續 與 陪 伴 兩 項 成 效, 康 樂 社 區 在 永 續 的 部 分 成 果 豐 碩, 但 在 陪 伴 部 分 則 明 顯 不 足, 希 望 公 所 及 市 府 單 位 能 多 加 協 助 另 外, 社 區 的 人 口 結 構 比 例 及 福 利 需 求 並 未 呈 現, 未 來 可 思 考 先 了 解 居 民 的 需 要, 再 行 規 劃 服 務 計 畫 或 活 動, 以 期 造 福 民 眾 新 竹 縣 關 西 鎮 玉 山 社 區 目 前 規 劃 礦 業 文 化 園 區, 進 行 導 覽 培 訓, 建 構 社 區 地 圖 附 近 有 高 爾 夫 球 場, 有 利 於 觀 光 產 業 之 發 展 社 區 辦 理 老 人 及 新 住 民 關 懷 健 康 講 座 兒 童 生 態 體 驗 人 身 安 全 維 護 等 社 區 運 用 農 再 計 畫, 推 動 小 農 新 世 代 活 動, 邀 請 返 鄉 青 年 婦 女 共 同 參 與, 試 辦 種 植 無 農 藥 蔬 菜, 有 利 未 來 該 地 農 業 之 發 展 有 鑒 於 社 區 內 隔 代 教 養 問 題 較 為 嚴 重, 建 議 社 區 能 優 先 辦 理 幼 兒 照 顧 相 關 活 動, 解 決 社 區 之 問 題 社 區 缺 乏 活 動 空 間, 建 議 公 所 及 縣 府 協 助 尋 找 適 當 空 間, 以 期 活 動 能 夠 有 效 辦 理 新 竹 縣 竹 東 鎮 二 重 社 區 之 向 心 力 與 活 動 力 皆 強, 話 劇 隊 大 鼓 陣 皆 能 震 動 與 感 動 人 心 社 區 服 務 與 活 動 面 向 廣 泛, 如 : 老 人 關 懷 兒 童 民 俗 與 大 鼓 節 慶 表 演 等 內 容 豐 富 社 區 報 告 中 提 及 公 部 門 對 社 區 的 協 助 與 服 務 不 足, 希 望 公 所 及 縣 府 多 加 關 心 再 者, 公 所 及 縣 府 對 於 卓 越 組 的 協 助, 應 強 調 社 區 陪 伴, 使 成 熟 型 社 區 能 發 揮 示 範 與 支 持 之 輔 導 功 能 13

22 參 結 語 社 區 工 作 之 發 展 與 進 步 需 要 公 部 門 與 民 間 組 織 一 起 同 心 協 力, 才 能 不 斷 進 步 與 提 升 此 次 參 與 評 鑑 的 所 見 所 聞,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民 間 力 量 之 展 現 與 投 入, 極 為 欽 佩 另 外, 多 數 縣 市 政 府 對 社 區 之 重 視 與 努 力, 亦 值 得 肯 定 然 而, 由 於 外 在 環 境 改 變, 未 來 社 區 工 作 之 範 圍 與 目 標, 個 人 認 為, 應 該 逐 步 調 整, 以 期 使 有 限 資 源 能 夠 發 揮 較 大 之 效 益 14

23 二 實 踐 以 發 揮 社 區 能 力 為 中 心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 李 易 駿 ) 李 易 駿 金 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副 教 授 今 (103) 年 有 幸 再 度 參 與 全 國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特 別 今 年 是 針 對 北 部 組 各 縣 市 的 評 鑑, 即 包 括 都 市 程 度 非 常 高 的 雙 北 市 及 桃 園 等 直 轄 市, 以 及 離 島 的 金 門 連 江 2 縣 都 市 型 的 社 區 在 推 展 上, 常 被 認 為 因 居 民 幹 部 常 有 較 高 的 學 歷 及 文 書 能 力, 具 有 一 些 行 政 上 的 優 勢 ; 當 然, 都 市 型 社 區 也 常 宣 稱 因 都 市 地 區 居 民 冷 漠 而 存 在 社 區 意 識 及 凝 聚 力 較 低 的 工 作 困 難 當 然, 近 年 對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的 思 考, 已 不 再 停 留 在 政 府 指 導 - 社 區 執 行 的 簡 單 模 式, 即 不 認 為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只 是 政 府 進 行 行 政 指 導, 而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則 在 政 府 經 費 補 助 及 指 導 下 執 行 某 些 方 案 計 畫, 而 更 關 注 於 社 區 組 織 的 自 主 性 進 而, 如 何 提 昇 社 區 組 織 的 能 力 則 成 為 關 注 焦 點 對 於 社 區 能 力, 學 術 界 也 有 不 少 的 討 論 一 般 認 為, 行 政 能 力 資 源 募 集 及 管 理 能 力 方 案 執 行 能 力 組 織 動 員 能 力 會 議 共 識 協 商 能 力 都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或 者 在 實 務 上, 常 以 方 案 規 劃 及 執 行 能 力 ; 會 務 財 務 管 理 能 力 ; 志 工 組 織 及 運 作 ; 幹 部 團 隊 作 為 觀 察 的 面 向 進 而, 這 些 能 力 的 取 得 或 提 升 常 是 需 要 透 過 參 與 一 些 訓 練 而 獲 得 或 熟 悉 即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已 漸 出 現 某 些 模 式, 社 區 幹 部 必 須 透 過 研 習 訓 練 觀 摩 而 入 門 及 得 以 有 效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相 對 地, 所 謂 自 學 方 式 或 易 出 現 事 倍 功 半 及 弄 錯 方 向 的 情 形 如 果 說, 自 學 或 僅 依 恃 著 原 有 的 學 歷 知 識 來 推 行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或 不 再 具 有 優 勢 的 情 形 是 可 能 的 話, 則 都 市 型 社 區 的 優 勢 則 相 對 不 存 在 或 再 相 對 來 看, 則 社 區 組 織 幹 部 及 志 工 參 與 研 習 訓 練 的 情 況, 則 對 社 區 組 織 的 能 力 及 運 作 具 有 相 當 的 關 鍵 性 研 習 訓 練, 對 社 區 組 織 及 社 區 幹 部 而 言, 當 然 是 一 種 獲 得 知 識 技 能 的 方 法 ; 另 一 方 面, 社 區 幹 部 也 在 研 習 訓 練 中 認 識 其 他 的 社 區 幹 部, 而 可 以 15

24 有 夥 伴 及 情 緒 支 持 的 出 口 同 時, 社 區 幹 部 也 從 研 習 訓 練 中, 得 到 相 關 的 政 策 及 行 政 作 法 之 訊 息, 讓 社 區 幹 部 更 為 熟 悉 工 作 環 境 事 實 上, 目 前 也 已 出 現 政 府 的 補 助 與 研 習 訓 練 相 結 合 的 情 況, 如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即 是 最 為 具 體 的 例 子 雖 然 說, 社 區 能 力 的 提 升 不 完 全 可 以 透 過 研 習 訓 來 達 成, 而 乃 需 要 透 過 研 習 訓 練 方 案 實 作 執 行 個 別 案 例 研 究 及 思 想 統 整 等 多 種 方 式 來 進 行, 但 研 習 訓 練 或 仍 是 最 易 入 手 的 方 法, 也 是 可 以 建 構 堅 固 基 礎 的 方 式 而 就 今 (103) 年 北 部 組 參 與 評 鑑 的 各 社 區 來 觀 察, 也 大 致 可 以 發 現 社 區 組 織 的 表 現 與 派 員 參 訓 情 況 有 所 關 聯 就 本 年 度 北 部 組 的 社 區 來 看, 在 總 體 層 面 上, 多 數 社 區 雖 或 有 志 工 訓 練 及 有 一 定 規 模 的 志 工 人 數, 但 在 幹 部 參 加 研 習 訓 練 的 情 況 上, 其 規 模 並 不 突 出, 而 多 為 零 星 幾 人 而 在 呈 現 出 來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成 果 上, 可 以 發 現 社 區 幹 部 們 雖 熱 忱 投 入 及 服 務, 但 總 是 未 見 形 成 幹 部 團 隊 或 欠 缺 系 統 之 憾 而 在 個 別 社 區 層 次 上, 有 社 區 幹 部 的 年 度 受 訓 人 次 百 人 次 以 上, 志 工 規 模 達 50 人 以 上, 社 區 運 作 也 呈 現 出 團 隊 化 志 工 服 務 化 的 情 況 相 對 地, 亦 有 社 區, 雖 然 年 度 經 費 規 模 逾 500 萬 元 之 鉅, 而 幹 部 並 未 有 參 與 研 習 訓 練 紀 錄, 整 個 社 區 則 呈 現 出 雖 熱 閙 但 欠 主 題 及 志 工 服 務 性 風 格 綜 合 而 言, 透 過 參 與 今 年 度 北 部 組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對 於 幾 個 都 市 化 程 度 較 高 的 直 轄 市 之 社 區 有 進 一 步 的 觀 察, 仍 然 可 以 看 到 臺 灣 社 區 的 活 力 與 進 步, 也 看 到 縣 市 政 府 行 政 人 員 的 努 力, 以 及 看 到 整 個 社 區 發 展 領 域 的 進 步, 這 總 是 件 令 人 高 興 的 事 16

25 三 再 次 的 學 習 之 旅 : 對 自 己 參 與 社 區 評 鑑 的 反 省 ( 張 振 成 ) 張 振 成 輔 仁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副 教 授 今 年 又 很 意 外 地 參 與 中 央 的 社 區 評 鑑 工 作, 參 與 的 心 情 是 既 意 外 又 惶 恐, 少 了 去 年 初 次 參 與 的 興 奮 心 情, 但 多 了 對 去 年 評 鑑 經 驗 所 累 積 的 責 任 與 沉 重 雖 然 今 年 與 去 年 的 心 情 不 完 全 一 樣, 但 內 心 仍 是 五 味 雜 陳, 感 覺 仍 然 是 多 元 而 複 雜 的 這 項 工 作 對 我 來 說 今 年 仍 然 是 一 項 不 夠 熟 悉 又 深 具 挑 戰 性 的 工 作, 而 且 今 年 有 幾 位 實 務 經 驗 豐 富, 且 當 過 政 府 社 會 局 高 層 官 員 的 老 師 一 起 當 委 員, 對 我 這 種 沒 當 過 官 的 陽 春 老 師 更 是 一 大 威 脅, 評 鑑 講 話 時 總 是 戰 戰 兢 兢, 深 怕 講 錯 話 被 他 們 恥 笑 或 被 他 們 比 下 去, 還 好 這 些 委 員 雖 然 專 業 而 經 驗 豐 富 但 都 很 善 良 客 氣, 我 也 就 在 他 們 的 包 容 下 平 安 地 度 過 今 年 的 評 鑑 再 次 的 意 外 之 旅, 仍 然 讓 我 有 許 多 的 學 習 與 經 驗, 茲 分 享 如 下 : 一 令 人 敬 佩 的 政 府 官 員 資 深 委 員 及 社 區 的 工 作 人 員 及 志 工 坦 白 說 參 與 中 央 的 評 鑑 比 起 參 與 地 方 的 評 鑑 要 辛 苦 多 了 在 評 鑑 的 過 程 中 需 要 東 奔 西 跑, 看 似 好 玩, 因 為 可 以 去 自 己 平 常 不 會 去 的 地 方, 感 覺 很 新 鮮 也 增 進 許 多 見 識, 但 跑 來 跑 去 對 體 力 與 身 體 狀 況 是 一 項 很 大 挑 戰, 評 鑑 後 的 沉 重 報 告 更 是 成 為 自 己 體 力 與 腦 力 的 負 擔 以 前 聽 一 些 前 輩 抱 怨 他 們 參 與 評 鑑 的 辛 酸, 總 是 認 為 他 們 得 了 便 宜 又 賣 乖, 今 年 我 完 全 可 以 體 會 他 們 不 想 要 再 參 加 的 心 情, 對 他 們 的 拒 絕 參 加 多 了 一 份 同 理 心 但 另 一 方 面, 我 對 那 些 幾 乎 每 年 都 願 意 參 加 的 委 員, 我 心 中 也 多 了 許 多 敬 意, 因 為 一 項 既 辛 苦 又 責 任 沉 重 而 所 得 報 酬 又 低 微 的 工 作, 他 們 願 意 年 年 參 加, 上 山 下 海, 東 奔 西 走, 耗 損 自 己 的 體 力 腦 力 和 寶 貴 的 暑 假 時 間, 只 是 為 了 幫 助 政 府 和 社 區 使 臺 灣 的 社 區 工 作 能 做 更 好, 我 怎 能 不 佩 服 他 們 呢? 這 項 評 鑑 工 作 對 我 而 言, 它 實 在 是 一 項 繁 雜 又 吃 力 不 討 好 的 工 作, 如 果 我 是 政 府 官 員 我 可 能 選 擇 不 要 做, 但 我 看 到 我 們 這 些 政 府 大 小 官 員 卻 是 17

26 不 惜 辛 勞, 每 年 都 在 規 劃 執 行 這 項 工 作, 而 且 他 們 認 真 的 態 度 與 執 行 力, 真 是 令 我 佩 服 動 容 衛 福 部 的 官 員 為 了 幫 委 員 買 到 一 張 好 車 票 與 好 機 票, 不 惜 在 深 夜 守 在 電 腦 網 路 旁 搶 那 些 秒 殺 的 位 子, 只 為 給 委 員 有 一 個 較 好 的 車 班 與 航 班 可 坐 而 他 們 對 於 整 個 行 程 的 管 控 與 應 變, 也 幾 乎 做 到 無 縫 接 軌 的 程 度, 真 是 不 簡 單 當 然 地 方 政 府 官 員 為 了 好 成 績, 除 了 平 日 的 辛 苦 輔 導 外, 對 評 鑑 當 天 的 行 程 安 排, 也 是 卯 足 力 氣 希 望 做 到 盡 善 盡 美 有 的 官 員 甚 至 不 惜 放 下 身 段, 扮 起 導 遊 與 司 機 的 角 色, 只 是 希 望 委 員 能 順 利 完 成 任 務 最 近 看 到 有 關 環 安 與 食 安 的 新 聞, 政 府 被 民 眾 罵 得 體 無 完 膚, 政 府 威 信 受 到 很 大 打 擊, 我 心 裡 有 一 個 想 法 認 為, 其 實 還 有 許 多 政 府 官 員 及 公 務 員 每 天 戰 戰 兢 兢, 辛 苦 而 有 效 率 地 在 為 民 眾 生 活 與 幸 福 奮 鬥 把 關 但 他 們 的 努 力 與 用 心, 卻 被 現 在 的 民 眾 視 為 當 然 而 渾 然 不 知, 即 使 知 道 也 吝 於 給 一 些 掌 聲 臺 灣 被 認 為 是 一 個 有 人 情 味 的 地 方, 這 種 人 情 味 也 為 臺 灣 帶 來 國 際 的 美 名, 但 我 們 的 民 眾 現 在 對 政 府 的 態 度, 卻 從 過 去 的 畏 懼 羨 慕, 變 成 今 天 的 苛 求 撻 伐, 讓 人 有 官 不 聊 生 的 感 嘆, 我 自 己 偶 而 也 會 犯 這 種 毛 病 究 竟 今 日 之 現 象 孰 令 致 之? 難 道 這 是 民 主 發 展 過 程 中 必 要 的 惡, 這 種 惡 究 竟 要 持 續 到 何 時? 要 等 到 好 的 人 才 都 不 願 當 官 員 公 務 員 的 時 候 才 會 停 止 嗎? 我 沒 有 答 案, 我 只 能 要 求 自 己, 常 常 反 省 自 己 可 能 無 意 犯 下 的 錯 誤 二 參 與 評 鑑 究 竟 是 否 需 要 大 陣 仗 的 出 動, 鑼 鼓 喧 天, 載 歌 載 舞 的 場 面? 這 次 我 參 與 評 鑑 的 社 區 有 臺 灣 最 都 會 的 地 區, 也 包 含 一 些 鄉 村 地 區 及 離 島 鄉 村 社 區 的 濃 濃 人 情 味, 固 然 令 人 回 味 無 窮, 但 都 會 中 的 知 性 與 淡 淡 人 情 味 也 同 樣 令 人 陶 醉 這 次 的 評 鑑, 仍 然 有 社 區 的 迎 賓 隊 伍 是 大 陣 仗 的 出 動, 鑼 鼓 喧 天, 載 歌 載 舞, 像 是 在 辦 一 場 地 方 廟 會 或 嘉 年 華 會 般, 但 也 有 社 區 是 靜 悄 悄 地 歡 迎 委 員 的 到 來, 但 很 認 真 地 準 備 資 料 及 安 排 詳 細 的 解 說 或 許 每 個 社 區 都 不 想 失 去 讓 委 員 有 一 個 好 的 第 一 印 象 之 機 會, 因 此 都 用 自 己 的 方 法 竭 盡 所 能 地 準 備 歡 迎 與 參 與 的 形 式, 誠 如 臺 灣 諺 語 說 輸 人 不 輸 陣, 輸 陣 歹 看 面 就 是 這 個 道 理 雖 然 從 最 後 的 成 績 結 果 來 看, 18

27 場 面 的 大 小 不 一 定 與 成 績 成 正 比, 靜 悄 悄 地 歡 迎 委 員 的 到 來, 但 很 認 真 地 準 備 資 料 及 安 排 詳 細 的 解 說 的 社 區 仍 然 有 好 的 成 績 表 現 評 鑑 委 員 身 負 重 任 來 到 社 區 並 不 是 要 看 熱 鬧, 社 區 平 日 的 作 為 與 資 料 之 準 備 與 解 說, 才 是 委 員 評 定 分 數 的 重 要 依 據 因 此, 將 真 正 社 區 的 牛 肉 端 出 來, 並 充 分 解 釋 牛 肉 香 在 哪 裡, 才 是 贏 得 好 成 績 的 重 要 秘 訣 三 社 區 工 作 需 不 需 要 繼 續 評 鑑? 地 方 政 府 本 身 的 評 鑑 與 社 區 的 評 鑑 是 否 需 要 分 開? 歷 年 來 都 一 直 有 人 對 社 區 評 鑑 是 否 需 要 辦 理 存 有 疑 慮, 持 此 觀 點 者 認 為 社 區 工 作 是 由 下 而 上 的 事, 是 社 區 自 主 地 方 自 治 的 事, 幹 嘛 中 央 政 府 要 來 評 鑑? 因 為 評 鑑 就 會 引 導 社 區 往 評 鑑 的 指 標 方 向 走, 最 後 互 相 學 習 的 結 果, 每 個 社 區 長 的 都 差 不 多, 失 去 了 社 區 發 展 的 精 神 與 特 色 這 個 論 述 基 本 上 我 認 同 但 不 完 全 同 意 多 年 下 來 我 已 經 從 社 區 哪 裡 及 許 多 人 的 口 中 我 學 到 一 個 經 驗, 雖 然 不 是 每 個 社 區 都 喜 歡 評 鑑, 但 人 性 告 訴 我 們, 如 果 我 們 的 努 力 有 人 看 見 與 欣 賞, 那 我 們 才 有 繼 續 努 力 的 動 機 組 織 管 理 與 研 究 方 法 中 有 一 個 理 論 叫 霍 桑 效 應, 這 個 理 論 告 訴 我 們, 被 實 驗 者 知 道 有 人 在 注 意 他 們 的 實 驗 表 現 時, 他 們 會 特 別 表 現 較 好 這 樣 的 效 應 我 們 在 臺 灣 的 社 區 也 看 到 了, 做 得 好 的 社 區 都 希 望 有 人 看 到 與 肯 定, 因 此, 他 們 會 想 要 透 過 評 鑑, 來 讓 外 界 了 解 他 們 的 努 力 成 果 並 藉 此 得 到 肯 定, 因 此 社 區 評 鑑 對 社 區 而 言 也 就 有 相 當 的 意 義 了 也 有 人 認 為 取 消 評 鑑 改 由 政 府 來 提 供 社 區 認 證, 但 基 本 上 我 肯 定 這 種 說 法 的 用 心, 但 我 不 完 全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因 為 根 據 我 們 對 認 證 的 理 解, 它 的 認 證 指 標 更 細, 其 標 準 化 的 程 度 更 高, 因 此 如 果 用 認 證, 社 區 的 自 主 性 將 更 低, 每 個 社 區 長 得 將 更 相 似, 社 區 的 獨 特 性 將 更 低 今 年 地 方 政 府 的 工 作 人 員 也 有 人 主 張 地 方 政 府 考 核 與 社 區 評 鑑, 如 果 二 者 分 開 辦 理, 則 工 作 人 員 要 應 付 兩 次 不 同 委 員 的 評 鑑, 而 評 鑑 地 方 政 府 的 委 員 可 能 與 評 鑑 社 區 的 委 員 不 同, 因 此 無 法 從 真 正 社 區 的 成 果 來 了 解 地 方 政 府 的 努 力, 其 評 鑑 只 從 書 面 看 可 能 會 失 真, 對 地 方 政 府 不 見 得 有 利 19

28 總 之, 這 第 二 次 的 中 央 社 區 評 鑑 學 習 之 旅, 讓 我 比 較 完 整 地 看 到 中 央 評 鑑 的 歷 程 與 樣 貌, 雖 然 還 是 感 覺 蠻 辛 苦, 卻 也 有 滿 滿 的 收 穫 與 學 習 從 這 次 的 經 驗 中, 我 對 臺 灣 的 社 區 工 作 有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也 對 自 己 有 更 多 的 反 省! 感 謝 衛 生 福 利 部 給 我 這 個 機 會, 也 在 評 鑑 過 程 中 給 個 人 許 多 的 協 助 與 包 容, 謝 謝 你 們 另 外, 也 要 謝 謝 這 次 一 起 同 行 的 委 員 給 我 的 指 導 與 協 助, 有 你 們 卓 越 委 員 的 陪 伴 與 分 享, 我 才 能 平 安 順 利 完 成 這 次 艱 困 的 任 務 最 後, 要 謝 謝 地 方 的 官 員 與 社 區 熱 情 的 協 助 與 接 待, 有 你 們 真 好! 20

29 四 點 燃 社 區 動 力 的 一 把 火 ( 劉 弘 煌 ) 劉 弘 煌 實 踐 大 學 社 工 系 副 教 授 今 年 擔 任 衛 福 部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委 員, 雖 然 自 覺 應 在 社 區 評 鑑 的 陣 仗 中 退 隱 山 林, 但 在 長 官 評 鑑 隊 伍 中 仍 需 有 舊 人 的 期 許 下, 有 幸 在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後 擔 任 社 區 評 鑑 工 作, 也 算 是 某 種 意 義 下 的 第 一 次, 雖 然 知 道 這 是 一 份 辛 苦 的 差 事, 但 還 是 全 心 投 入 整 個 過 程, 有 機 會 到 這 些 代 表 各 縣 市 的 優 秀 社 區, 感 受 社 區 的 動 力 與 洗 禮, 不 同 地 區 不 同 的 社 區 夥 伴 卯 足 了 勁 準 備 這 次 的 評 鑑 工 作, 社 區 不 論 是 濱 海 或 靠 山, 座 落 田 疇 或 市 街, 每 到 一 個 社 區 都 有 不 同 的 感 動 與 震 撼 有 社 區 老 少 純 樸 笑 容 的 迎 賓, 或 盛 裝 而 出, 或 簡 樸 相 迎 ; 有 十 八 般 舞 藝 登 場 的 律 動, 或 舞 獅 或 打 鼓, 那 怕 只 是 匆 匆 一 瞥, 社 區 夥 伴 賣 力 演 出 只 為 社 區 盡 點 心 力 聆 聽 簡 潔 又 充 實 的 簡 報, 感 受 充 滿 社 區 幹 部 志 工 居 民 及 民 代 的 會 場 氣 氛 ; 有 一 夾 夾 待 查 閱 的 資 料, 貼 滿 了 活 動 成 果 的 牆 壁, 各 種 手 工 藝 及 各 類 作 品 擺 滿 了 桌 面, 委 員 可 要 好 好 的 消 化 過 去 兩 年 的 努 力, 與 近 兩 三 個 月 的 資 料 準 備 ; 委 員 的 講 評 大 家 屏 息 以 聽, 聞 讚 美 則 喜, 聞 建 議 則 憂, 頗 為 扣 人 心 弦 今 年 的 社 區 評 鑑, 有 很 多 值 得 分 享 的 觀 察 與 感 受, 茲 簡 述 如 下 : 一 縣 市 景 點 及 典 故 介 紹 : 評 鑑 車 程 中 除 了 有 社 區 簡 介 外, 並 作 縣 市 風 景 及 歷 史 典 故 的 介 紹, 增 進 對 該 縣 市 的 認 識 二 文 書 資 料 整 理 能 抓 住 要 點 : 各 受 評 社 區 的 文 件 準 備 的 水 平 愈 來 愈 接 近, 顯 示 各 縣 市 政 府 或 鄉 鎮 公 所 對 受 評 社 區 的 文 書 資 料 準 備, 都 下 過 一 番 功 夫 指 導 三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的 成 立, 已 成 為 社 區 長 者 生 活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 共 餐 或 送 餐 成 為 社 區 的 重 點 工 作 社 區 的 愛 心 菜 園, 讓 社 區 對 人 的 關 懷 與 社 區 對 土 地 的 利 用 結 合 四 社 區 文 化 的 傳 承 : 社 區 傳 統 的 技 藝 語 言 或 美 食 的 傳 承 例 如, 苑 裡 21

30 新 復 社 區 藺 草 帽 的 編 織 ; 南 庄 獅 山 社 區 的 竹 簍 與 竹 掃 帚 的 編 製 石 磨 的 米 食 客 家 齊 粑 與 米 苔 目 的 製 作 奉 茶 弟 子 規 ; 頭 份 東 庄 社 區 的 客 家 童 謠 與 謎 語 圍 竹 籃 搓 湯 圓 的 團 聚 詩 詞 朗 誦 ; 泰 山 義 仁 社 區 的 金 獅 與 醒 獅 ; 龍 潭 中 正 社 區 的 客 家 花 布 ; 板 橋 龍 興 社 區 的 八 音 北 管 ; 梧 棲 草 湳 社 區 的 女 子 神 轎 隊 ; 馬 祖 鐵 板 社 區 的 打 樁, 以 及 萬 里 加 投 社 區 的 牽 罟 捕 魚 技 術 等 都 是 值 得 傳 承 的 民 俗 技 藝 ; 神 崗 溪 洲 社 區 的 土 地 公 文 化 與 古 農 具 保 存 亦 足 稱 道 五 環 保 與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 很 多 社 區 都 有 很 好 的 資 源 回 收 步 驟 與 成 效, 利 用 回 收 的 塑 膠 罐 飲 料 盒 四 色 牌 打 包 帶 絲 瓜 布 做 成 的 燈 罩 動 物 帽 子 手 提 袋, 都 能 發 揮 巧 思, 適 合 於 觀 賞 或 使 用 六 社 區 產 業 的 發 展 : 很 多 社 區 都 有 媽 媽 教 室 的 拼 布 手 提 袋 人 造 花 產 品 及 特 色 美 食 或 餐 點 的 製 作 ; 淡 水 民 生 社 區 的 樹 梅 產 品 更 是 琳 瑯 滿 目, 這 些 產 品 大 部 分 是 自 製 自 銷, 缺 乏 銷 售 管 道 社 區 所 在 的 鄉 鎮 公 所 或 農 業 單 位, 應 可 協 助 提 供 這 些 產 品 銷 售 的 平 臺 或 管 道 七 社 區 人 才 的 發 掘 與 運 用 : 績 優 社 區 都 有 好 的 領 袖 及 幹 部, 善 於 規 劃 爭 取 資 源 發 展 社 區 這 些 人 才 都 是 出 自 社 區, 退 休 的 公 務 人 員 校 長 或 老 師 民 間 社 團 領 袖 地 方 熱 心 人 士 家 庭 主 婦 或 職 場 女 性 都 能 在 業 餘, 投 入 社 區, 使 社 區 在 社 區 理 事 長 及 幹 部 一 步 一 腳 印 的 努 力 下, 看 到 社 區 的 進 步 與 成 長 八 在 地 資 源 的 運 用 : 社 區 與 在 地 的 民 間 工 商 行 號 醫 院 學 校 社 團 組 織 合 作, 有 大 學 的 育 成 或 培 力 團 隊 進 入 社 區, 社 區 文 書 及 調 查 分 析 的 品 質 有 明 顯 的 提 升 這 些 團 隊 的 協 助 應 注 意 不 是 代 為 操 作, 而 是 要 帶 進 觀 念 與 培 養 社 區 自 主 的 能 力 九 社 區 安 全 的 維 護 : 社 區 巡 守 隊 社 區 防 備 災 演 練 老 人 居 家 安 全 婦 女 夜 歸 安 全 兒 童 上 學 安 全 的 維 護, 社 區 鄰 里 與 警 消 單 位 平 時 應 建 立 好 安 全 維 護 之 機 制, 泰 山 義 仁 社 區 的 愛 心 商 店 可 為 典 範 十 社 區 環 境 的 營 造 與 維 護 : 在 寸 土 寸 金 人 口 密 集 的 市 區, 仍 可 看 到 社 區 22

31 精 心 維 護 的 公 園 或 綠 地, 永 和 民 生 社 區 的 瓦 窯 溝, 昔 日 一 雨 成 災, 今 日 社 區 配 合 市 府 將 溪 邊 空 地 開 闢 成 公 園, 社 區 居 民 用 心 維 護 這 得 來 不 易 的 綠 地 ; 板 橋 龍 興 社 區 充 份 利 用 搬 遷 之 紙 廠 空 間 與 空 地, 或 種 植 花 草, 或 做 為 各 班 團 隊 活 動 空 間 ; 基 隆 平 寮 社 區 的 屋 頂 菜 園 ; 桃 園 蘆 竹 坑 口 社 區 的 牆 壁 栩 栩 如 生 的 農 村 生 活 立 體 彩 繪 ; 苗 栗 苑 裡 新 復 社 區 的 公 孫 步 道 ;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的 馬 港 社 區, 將 社 區 內 的 傾 頹 石 牆 石 屋, 經 過 一 番 整 頓, 社 區 景 觀 煥 然 一 新 十 一 社 區 培 力 與 努 力 : 縣 市 政 府 對 參 與 評 鑑 社 區 的 培 力 與 重 視, 及 縣 政 府 社 區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的 努 力, 對 社 區 評 鑑 成 果 的 展 現 攸 關 至 巨 十 二 縣 市 政 府 與 社 區 共 榮 : 部 分 縣 市 社 區 的 表 現, 優 於 縣 府 的 表 現, 社 區 長 期 耕 耘 自 然 會 有 豐 碩 的 成 果 ; 縣 市 政 府 社 區 的 培 力 與 輔 導 也 需 要 長 期 投 注, 如 此 縣 府 與 社 區 之 投 入 與 成 效 才 能 相 得 益 彰 十 三 社 區 的 永 續 經 營 : 很 多 社 區 成 立 了 多 年, 人 事 更 迭, 經 歷 了 興 衰, 社 區 由 盛 而 衰, 或 社 區 由 沒 落 而 興 盛, 雖 然 有 很 多 原 因, 但 領 導 人 及 社 區 居 民 的 支 持 與 否, 鄰 里 與 協 會 的 和 諧 與 合 作 等 均 是 社 區 工 作 成 功 與 否 的 關 鍵 要 素 本 次 對 縣 市 政 府 及 社 區 的 評 鑑 過 程, 希 望 藉 由 下 列 的 社 區 描 述, 讓 評 鑑 當 日 的 盛 況 與 社 區 的 努 力 點 滴 能 留 下 些 許 鴻 爪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鐵 板 社 區 ~ 馬 祖 鐵 板 頌 ~ 沙 灘 前 鐵 板 一 塊 堅 硬 是 它 的 特 色 沙 灘 後 一 塊 鐵 板 剛 強 是 它 的 品 牌 再 硬 的 鐵 板 也 會 改 變 再 壞 的 環 境 也 可 改 善 在 地 養 老 是 普 世 價 值 23

32 關 懷 問 安 是 例 行 服 務 環 境 美 化 有 多 亮 民 俗 文 化 有 多 樣 燒 塔 文 化 除 舊 佈 新 它 洗 滌 了 心 靈 打 楸 漁 法 先 民 智 慧 它 團 結 了 社 區 從 熱 鬧 到 冷 清 它 喪 失 了 昔 日 的 繁 華 從 髒 亂 到 整 潔 它 維 護 了 海 灘 的 面 貌 從 破 落 到 美 觀 它 恢 復 了 聚 落 的 風 采 從 甲 等 到 績 優 從 績 優 到 卓 越 鐵 板 紅 了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馬 港 社 區 馬 港 有 三 寶 天 后 天 主 國 軍 好 馬 港 有 三 山 秋 桂 雲 臺 馬 祖 山 馬 港 有 三 澳 后 澳 科 蹄 馬 祖 澳 馬 港 有 三 好 朝 陽 美 食 與 夕 照 照 顧 幼 與 老 社 區 價 值 真 正 好 坑 道 有 據 點 媽 祖 有 商 機 海 邊 有 淨 灘 社 區 有 參 訪 新 春 有 團 拜 據 點 有 宣 導 年 金 有 講 座 親 子 馬 賽 客 敬 老 學 電 腦 北 科 大 協 助 長 者 樂 健 行 青 年 愛 活 動 空 間 再 利 用 活 動 最 管 用 六 星 都 有 點 努 力 多 一 點 苗 栗 縣 苑 裡 鎮 新 復 社 區 鄭 里 長 理 事 長 介 紹 社 區 走 全 場 籃 球 場 槌 球 場 男 女 老 少 都 下 場 公 孫 道 木 涼 亭 五 線 譜 下 見 風 情 三 頭 牛 姿 態 優 社 區 耕 耘 不 停 休 戰 鼓 隊 熱 排 舞 熱 情 有 勁 眾 人 舞 24

33 綠 美 化 社 區 化 社 區 居 民 好 造 化 高 齡 化 少 子 化 解 決 問 題 有 計 畫 老 照 片 說 故 事 社 區 典 故 要 重 視 大 甲 藺 編 草 帽 社 區 產 業 有 依 靠 你 精 彩 我 風 采 新 復 社 區 有 得 跩 鄉 親 們 齊 行 動 追 求 卓 越 不 是 夢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獅 山 社 區 一 庄 過 一 庄 好 不 容 易 到 南 庄 * 一 跪 又 一 拜 南 庄 子 弟 最 實 在 一 鑼 又 一 鼓 好 聽 鄉 音 傳 肺 腑 一 跳 又 一 唱 千 歲 耆 老 年 輕 樣 一 搓 又 一 揉 客 家 美 食 客 滿 樓 一 針 又 一 線 客 家 花 布 最 體 面 認 真 又 登 真 獅 山 美 夢 變 成 真 註 : 社 區 青 年 學 子 的 奉 茶 弟 子 規 苗 栗 縣 頭 份 鎮 東 庄 社 區 鎮 長 大 人 議 長 夫 人 東 庄 社 區 擠 滿 人 南 瓜 名 牌 炸 菜 招 待 委 員 受 到 好 款 待 國 樂 飄 揚 兒 童 列 隊 歡 迎 場 面 像 派 對 鎮 長 致 詞 鼓 勵 言 詞 社 區 努 力 不 推 辭 為 了 評 鑑 接 受 考 驗 成 功 期 待 會 實 現 雅 竹 妹 妹 敲 竹 打 板 社 區 簡 介 要 開 展 里 長 造 型 形 似 包 公 原 是 財 神 來 匆 匆 老 人 照 顧 護 士 進 駐 血 壓 血 糖 控 制 住 失 智 老 人 敲 敲 大 鼓 滿 足 模 樣 看 清 楚 25

34 美 食 製 作 湯 圓 請 客 大 人 小 孩 齊 合 作 社 區 永 續 重 在 傳 承 無 私 奉 獻 好 精 神 臺 中 市 東 區 東 信 社 區 前 輩 洪 榮 吉 一 早 道 心 酸 土 牛 界 五 分 車 乞 丐 寮 橋 多 千 歲 北 管 樂 兒 童 舞 獅 團 為 了 評 鑑 好 忙 得 團 團 轉 迎 賓 隊 長 如 龍 農 村 舞 憶 往 年 跑 馬 燈 道 發 展 都 市 型 鄉 村 味 過 去 窮 今 天 富 人 情 味 不 走 味 好 社 區 最 溫 馨 志 工 隊 服 務 周 女 性 強 撐 全 場 兒 童 餓 我 供 餐 身 障 者 變 志 工 資 源 少 不 灰 心 綠 美 化 有 變 化 香 港 人 來 取 經 鮮 奶 與 咖 啡 爺 奶 活 力 飛 關 懷 好 據 點 爺 奶 少 風 險 東 信 東 信 充 滿 自 信 東 信 東 信 永 遠 前 進 臺 中 市 梧 棲 草 湳 社 區 警 車 來 開 道 開 上 臺 灣 道 海 邊 梧 棲 港 大 家 來 捧 場 * 鄉 親 總 動 員 不 輸 明 華 園 資 源 回 收 站 分 類 有 夠 讚 愛 心 種 菜 園 老 人 常 團 圓 鄰 里 很 和 諧 努 力 又 團 結 女 子 神 轎 隊 腳 步 有 夠 水 一 場 又 一 場 熱 鬧 無 冷 場 大 家 有 付 出 社 區 更 傑 出 草 湳 好 社 區 評 鑑 創 奇 蹟 註 :100 年 社 區 評 鑑 嘉 義 大 林 明 華 社 區 全 村 動 員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西 寶 社 區 漢 章 理 事 長, 原 來 是 校 長 為 了 責 任 感, 再 度 上 戰 場 帶 領 有 企 圖, 規 劃 有 藍 圖 一 步 一 腳 印, 會 務 變 穩 定 26

35 努 力 集 資 源, 社 區 來 動 員 典 章 制 度 定, 不 對 再 改 進 老 人 要 關 懷, 兒 童 要 開 懷 弱 勢 要 照 顧, 婦 女 要 強 固 環 境 綠 美 化, 社 區 美 如 畫 鄉 土 好 文 化, 失 傳 不 像 話 民 主 好 紀 律, 傳 承 不 放 棄 守 望 又 相 助, 安 心 來 居 住 大 家 做 環 保, 地 球 會 更 好 社 區 總 動 員, 沒 有 人 在 閒 財 務 很 自 主, 社 區 有 基 礎 少 年 有 武 術, 成 長 有 步 數 育 成 中 心 來, 品 質 有 起 來 據 點 供 餐 點, 用 餐 兼 健 檢 大 家 來 運 動, 保 證 沒 病 痛 校 長 兼 撞 鐘, 把 握 每 分 鐘 萬 事 起 頭 難, 不 是 鬧 著 玩 農 村 再 生 好, 有 利 我 西 寶 若 要 爭 取 到, 一 定 要 趁 早 有 了 社 區 報, 有 事 來 報 告 小 麥 伴 手 禮, 區 長 送 好 禮 辦 了 大 活 動, 大 家 有 行 動 來 到 我 西 寶, 就 像 挖 到 寶 認 識 了 西 寶, 你 就 會 叫 好 大 家 愛 西 寶, 明 天 會 更 好 臺 中 市 神 岡 區 溪 洲 社 區 長 長 的 迎 賓 隊 隆 重 的 內 外 場 走 很 久 還 看 不 到 會 場 隊 伍 中 白 髮 阿 嬤 健 康 又 美 麗 稱 讚 阿 嬤 呷 百 二 蝦 米 呷 百 二 分 數 打 高 一 點 哇 家 卡 呷 意 溪 洲 好 地 方 美 麗 好 村 莊 大 甲 溪 兩 岸 晚 霞 最 好 看 白 鷺 鷥 故 鄉 稻 田 在 中 央 老 人 有 福 利 兒 童 有 福 氣 婦 女 有 舞 藝 跳 舞 展 才 藝 老 人 一 大 早 宇 宙 操 最 好 拜 拜 土 地 公 再 看 鳥 在 空 母 親 好 偉 大 扶 養 我 長 大 幫 母 來 洗 腳 目 屎 流 土 角 媽 媽 有 學 習 子 女 有 練 習 菜 瓜 布 有 造 型 參 加 比 賽 常 得 名 馬 鈴 薯 洋 芋 片 產 業 好 得 人 稱 羨 香 水 百 合 有 外 銷 貨 到 臺 北 好 成 交 建 築 達 人 獎 學 金 學 童 成 績 亮 晶 晶 27

36 社 區 景 觀 牛 屎 崎 風 景 美 得 人 稱 奇 異 鄉 遊 子 是 外 勞 溪 中 打 魚 不 能 撈 暗 崎 是 古 道 古 早 是 要 道 懷 舊 文 物 館 學 童 做 導 覽 有 機 好 茶 園 煮 茶 不 放 鹽 還 有 社 區 報 有 事 就 報 告 各 類 班 團 隊 時 常 在 比 對 守 望 相 助 隊 減 少 了 犯 罪 文 化 志 工 隊 表 演 最 陶 醉 菜 園 志 工 隊 有 機 又 不 貴 還 有 槌 球 隊 不 老 的 團 隊 基 隆 市 中 正 區 平 寮 社 區 平 寮 歷 史 早 發 跡 和 平 島 閩 客 與 原 新 融 合 為 鄉 親 昔 日 靠 漁 業 如 今 變 副 業 青 壯 往 外 跑 留 下 少 與 老 隔 代 教 養 多 問 題 不 能 拖 社 區 責 任 重 大 家 齊 行 動 評 鑑 大 活 動 大 家 都 出 動 社 區 展 熱 情 委 員 好 心 情 送 上 石 花 凍 委 員 好 感 動 幸 福 好 家 園 愛 是 出 發 點 弱 勢 要 關 懷 長 者 多 照 顧 餐 食 送 獨 老 愛 心 志 工 好 課 後 有 輔 導 小 孩 要 學 好 志 工 夏 令 營 學 習 不 能 停 森 巴 小 鼓 隊 學 習 的 團 隊 森 巴 節 奏 佳 常 當 外 交 家 老 人 要 動 動 戶 外 去 活 動 屋 頂 當 菜 園 種 菜 當 休 閒 健 康 要 營 造 運 動 來 改 造 清 潔 除 髒 亂 掃 街 又 淨 灘 七 月 中 元 祭 文 化 森 巴 趣 大 手 牽 小 手 一 起 向 前 走 基 隆 市 仁 愛 區 文 昌 社 區 基 隆 臺 灣 頭 文 昌 第 一 里 場 地 頗 難 覓 座 落 陸 橋 底 里 長 好 歌 喉 評 鑑 好 開 頭 里 長 口 才 好 簡 介 都 叫 好 理 事 監 事 都 到 場 區 長 處 長 來 捧 場 平 時 努 力 一 款 款 琳 瑯 成 果 展 現 場 基 隆 港 邊 有 廣 場 港 都 美 食 一 碗 碗 各 類 資 源 好 連 結 善 用 資 源 有 要 訣 社 福 志 工 很 用 功 煮 食 做 事 很 成 功 健 康 促 進 有 幫 助 貼 心 服 務 在 各 處 28

37 美 化 社 區 清 狗 便 養 成 習 慣 不 隨 便 舞 姿 曼 妙 有 排 舞 出 外 表 演 受 鼓 舞 年 青 世 代 有 街 舞 展 現 活 力 如 老 虎 耆 老 滿 腦 有 回 憶 即 時 記 下 有 意 義 基 隆 車 站 有 歷 史 舊 站 被 拆 難 啟 齒 大 小 遊 輪 常 靠 岸 把 握 商 機 不 能 慢 地 方 美 食 常 行 銷 遠 近 馳 名 又 暢 銷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民 權 社 區 瓦 窯 溝 髒 臭 多 需 要 整 理 變 清 溝 瓦 窯 溝 常 淹 水 今 已 整 治 變 活 水 瓦 窯 溝 評 鑑 場 三 位 里 長 都 到 場 耆 老 到 場 露 笑 意 大 家 一 起 來 打 氣 社 區 照 顧 有 據 點 問 安 健 身 加 餐 點 資 源 回 收 有 重 點 志 工 服 務 加 保 險 媽 媽 教 室 多 活 動 唱 歌 跳 舞 好 律 動 雨 撲 滿 加 太 陽 能 節 能 減 碳 多 功 能 環 保 回 收 再 利 用 破 舊 桌 椅 還 有 用 流 動 圖 書 館 藏 巧 獲 得 新 知 不 用 跑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民 生 社 區 竹 圍 國 小 的 大 鼓 解 睏 令 人 振 奮 民 生 社 區 的 樹 梅 解 渴 令 人 清 涼 淡 水 好 風 光 民 生 好 地 理 鄰 接 關 渡 區 大 橋 連 八 里 都 會 農 村 型 努 力 在 經 營 梅 溪 流 經 過 山 水 景 交 錯 福 利 社 區 化 照 顧 家 庭 化 老 人 期 共 餐 和 樂 來 共 歡 午 餐 加 早 餐 快 樂 等 晚 餐 一 人 一 道 菜 開 心 又 暢 快 醫 療 有 馬 偕 保 障 更 進 階 中 秋 有 晚 會 燈 謎 來 相 會 社 區 巡 守 隊 安 全 最 可 貴 社 區 綠 美 化 美 得 像 幅 畫 產 業 有 樹 梅 今 年 吃 了 沒 里 長 最 用 心 居 民 一 條 心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秀 峰 社 區 淡 水 到 秀 峰 一 路 往 前 衝 績 優 到 卓 越 居 民 都 雀 躍 里 長 與 校 長 都 到 達 會 場 幹 部 與 理 事 都 表 達 重 視 桌 上 與 牆 上 成 果 都 送 上 資 源 成 網 絡 互 動 也 熱 絡 29

38 秀 峰 與 秀 山 兩 里 並 成 雙 成 立 21 年 兩 里 仍 相 連 汐 止 好 文 史 傳 承 好 歷 史 文 化 有 多 樣 傳 承 重 質 量 汐 止 風 景 好 水 災 不 再 擾 攬 勝 有 路 線 遊 人 都 稱 便 安 全 得 認 證 得 獎 有 明 證 監 察 委 員 到 全 國 都 稱 道 爺 奶 樂 共 餐 銀 髮 來 共 歡 婦 女 毛 巾 操 做 事 不 怕 操 志 工 要 訓 練 活 動 來 考 驗 關 懷 新 住 民 志 工 們 最 行 預 防 勝 治 療 快 樂 又 消 遙 秀 峰 是 龍 頭 促 健 要 帶 頭 健 康 是 己 任 大 家 要 體 認 減 重 戒 煙 班 標 準 不 放 寬 無 煙 的 步 道 你 我 做 得 到 安 全 過 馬 路 平 安 在 處 處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龍 興 社 區 龍 興 三 抱 竹 鐵 路 下 立 足 今 天 是 評 鑑 等 待 受 考 驗 校 長 理 事 長 一 早 來 捧 場 理 事 和 監 事 不 敢 來 忽 視 太 陽 底 下 跑 撐 傘 又 加 綴 喝 茶 又 呷 粿 感 覺 很 尊 貴 民 俗 技 藝 有 北 管 婦 女 才 藝 有 多 款 幸 福 魔 法 愛 無 限 志 工 關 懷 不 厭 倦 新 住 民 與 獨 居 老 大 家 一 起 照 顧 好 高 風 險 與 高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清 住 宅 模 範 母 親 要 表 揚 孝 道 母 愛 要 發 揚 美 化 社 區 有 規 劃 熱 心 協 助 臺 藝 大 致 理 輔 仁 有 共 識 外 配 獨 老 常 訪 視 資 源 必 須 有 整 合 公 私 資 源 來 撮 合 弱 勢 族 群 勤 照 顧 幸 福 洋 溢 在 處 處 香 花 產 業 有 創 意 行 銷 起 來 有 魅 力 臺 北 紙 廠 空 廠 房 地 大 樹 多 好 蔭 涼 社 區 團 隊 多 利 用 種 花 植 栽 也 管 用 樹 葉 薄 片 吹 歌 曲 就 地 取 材 了 不 起 太 極 慢 舞 功 夫 好 每 天 練 功 一 大 早 水 撲 滿 好 集 雨 水 雨 水 澆 花 花 更 水 帆 布 牆 龍 好 設 計 字 裡 行 間 有 意 義 春 生 里 長 好 才 情 吟 唱 詩 詞 好 心 情 春 生 領 導 夠 努 力 出 力 流 汗 不 在 意 社 區 好 也 夠 福 氣 安 居 樂 業 好 土 地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義 仁 社 區 敲 鑼 打 鼓 醒 獅 舞 長 者 共 餐 樂 同 歡 區 長 議 員 老 鄉 長 特 到 會 場 來 捧 場 30

39 社 區 照 顧 肯 用 心 老 人 兒 童 都 安 心 會 務 財 務 都 做 好 社 區 發 展 都 看 好 閩 南 客 家 同 一 家 社 區 進 步 靠 大 家 國 中 國 小 資 源 好 社 區 活 力 不 可 少 優 勢 劣 勢 不 礙 事 取 優 去 劣 造 時 勢 理 事 監 事 肯 做 事 定 期 開 會 來 辦 事 收 入 支 出 非 小 事 紀 錄 正 確 真 本 事 據 點 照 顧 我 長 老 長 期 經 營 靠 頭 腦 愛 心 商 店 很 方 便 忙 著 代 為 收 郵 件 愛 心 商 家 表 現 佳 守 護 學 童 回 到 家 無 煙 步 道 登 山 道 健 康 養 成 做 全 套 社 區 協 力 有 旗 艦 共 同 努 力 好 表 現 新 北 市 萬 里 區 加 投 社 區 西 北 雨 來 過 信 心 未 受 挫 加 投 展 熱 情 電 音 太 子 迎 鼓 聲 來 助 陣 希 望 能 達 陣 區 長 理 事 長 熱 情 來 現 場 萬 里 有 加 投 發 展 有 看 頭 會 員 人 數 多 各 類 資 源 多 花 卉 產 銷 多 溫 泉 旅 館 多 浴 室 維 護 好 安 心 來 泡 澡 海 邊 沙 灘 長 淨 灘 垃 圾 少 下 寮 有 牽 罟 合 力 把 魚 捕 電 音 三 太 子 紅 得 快 發 紫 萬 金 馬 拉 松 協 力 辦 成 功 杜 鵑 花 公 園 美 化 我 家 園 弱 勢 福 利 多 照 顧 努 力 多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大 安 社 區 高 鐵 誤 點 要 檢 點 出 門 遲 到 要 避 免 頭 頂 太 陽 腳 踩 燙 今 天 心 情 不 一 樣 感 謝 鄉 親 列 隊 迎 今 天 要 有 好 心 情 民 代 議 員 候 選 人 趁 虛 而 入 不 讓 人 市 長 何 正 森 八 德 靠 您 撐 若 要 選 議 員 社 區 來 動 員 誠 意 不 花 錢 社 區 會 支 援 雖 然 很 緊 湊 評 鑑 按 步 驟 社 區 好 歷 史 文 化 重 傳 承 婦 女 熱 成 長 資 源 好 聯 結 三 個 心 情 傳 承 永 續 愛 無 限 三 個 造 化 文 化 綠 化 社 區 化 綠 美 社 區 綠 能 生 活 快 意 社 區 好 樂 活 旗 艦 啟 航 社 區 續 航 照 顧 領 航 定 了 方 向 不 徬 徨 31

40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中 正 社 區 龍 潭 心 中 正 情 評 鑑 當 日 展 熱 情 會 務 佳 財 務 好 業 務 棒 不 得 了 鄉 親 多 朋 友 好 歡 喜 見 面 互 道 好 新 場 地 得 不 易 社 區 齊 集 來 打 氣 老 廚 房 客 家 菜 中 餐 吃 得 很 澎 湃 新 住 民 受 關 懷 中 正 社 區 充 滿 愛 薑 絲 炒 豬 腸 大 家 來 品 嚐 客 家 有 小 炒 大 家 都 叫 好 高 速 公 路 下 大 家 動 一 下 珍 惜 水 資 源 節 能 不 花 錢 淨 山 又 淨 鄉 環 保 顧 家 鄉 老 人 多 福 利 樂 活 又 快 意 兒 少 夏 令 營 學 習 不 能 停 關 懷 新 住 民 異 鄉 好 心 情 運 動 與 休 閒 健 康 非 等 閒 茶 鄉 風 味 餐 產 業 在 客 庄 旗 艦 要 協 力 大 家 同 努 力 社 區 要 進 展 大 家 要 捧 場 愛 鄉 愛 土 地 成 功 不 容 易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坑 口 社 區 農 村 生 活 爬 上 牆 牆 上 彩 繪 喜 洋 洋 歡 迎 大 場 面 委 員 很 體 面 社 區 走 一 遍 處 處 都 驚 豔 團 結 的 坑 口 大 家 來 作 夥 福 利 的 坑 口 幸 福 向 前 走 美 麗 的 坑 口 美 景 美 食 火 蘆 竹 徐 慶 和 社 區 火 車 頭 透 早 就 出 門 社 區 來 出 巡 彩 繪 坑 口 村 巷 弄 杏 花 村 沿 途 有 志 工 掃 地 清 農 村 孝 順 的 媳 婦 找 尋 無 覓 處 推 車 到 外 頭 長 者 樂 心 頭 清 晨 外 丹 功 身 體 變 輕 鬆 雙 手 抖 一 抖 病 痛 全 沒 有 關 懷 獨 居 老 愛 心 不 嫌 少 晚 上 元 極 舞 健 康 打 基 礎 五 行 健 康 操 輕 鬆 像 體 操 外 配 要 適 應 語 文 來 因 應 手 語 加 唱 歌 小 城 來 作 客 守 望 相 助 隊 每 晚 要 出 隊 東 看 西 看 看 安 全 有 保 障 波 斯 菊 花 海 美 景 真 精 彩 文 書 紀 錄 佳 委 員 都 在 誇 坑 口 的 過 去 早 已 成 回 憶 坑 口 的 未 來 大 家 一 起 來 32

41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蘆 竹 社 區 富 饒 的 蘆 竹 海 邊 的 淨 土 人 情 味 特 濃 美 麗 的 農 村 焚 化 爐 污 水 廠 都 到 蘆 竹 來 設 廠 美 麗 家 鄉 受 污 染 居 民 健 康 受 感 染 默 默 承 受 很 難 受 出 來 抗 爭 沒 有 錯 舞 獅 又 打 鼓 士 氣 受 鼓 舞 人 氣 加 活 力 廟 埕 展 實 力 雙 人 作 簡 報 效 果 一 把 罩 文 書 和 資 料 充 實 又 有 料 兒 童 讀 經 班 老 人 有 共 餐 蘆 竹 老 人 會 長 者 常 聚 會 守 望 相 助 隊 十 五 年 團 隊 社 區 綠 美 化 處 處 有 變 化 讀 經 有 會 考 狀 元 不 難 找 上 學 有 專 車 安 全 有 寄 託 做 事 靠 自 己 出 錢 又 出 力 買 地 又 捐 地 居 民 有 福 氣 社 區 有 營 造 環 境 有 改 造 陪 伴 有 多 項 卓 越 好 榜 樣 今 年 的 評 鑑 因 考 慮 到 天 候 的 因 素, 所 以 外 島 的 金 門 連 江 先 展 開 評 鑑, 總 算 天 公 作 美 先 完 成 了 作 業, 但 在 7 月 23 日 遇 到 了 麥 德 姆 颱 風, 因 此 臺 中 市 及 南 投 縣 的 評 鑑 都 延 後 舉 行, 打 亂 原 來 縣 市 政 府 與 社 區 的 布 局, 部 分 社 區 在 颱 風 離 臺 第 2 天 馬 上 接 受 評 鑑, 社 區 還 是 有 良 好 的 應 變 能 力, 努 力 投 入 令 人 感 佩, 充 份 展 現 社 區 對 評 鑑 的 重 視, 我 們 要 感 謝 社 區 的 努 力, 上 下 一 心 的 社 區 意 識, 從 社 區 的 表 現 也 可 以 觀 察 到 各 縣 市 政 府 對 評 鑑 的 重 視, 感 謝 各 縣 市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承 辦 單 位 及 同 仁 的 付 出 與 努 力 33

42 五 驚 豔 一 夏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有 感 ( 鄭 夙 芬 ) 鄭 夙 芬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醫 學 社 會 學 與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副 教 授 這 次 北 區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我 總 共 訪 視 了 基 隆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連 江 縣 共 6 縣 市 17 個 申 請 績 效 組 社 區,5 個 申 請 卓 越 組 社 區 這 是 我 第 1 次 參 與 評 鑑 工 作, 在 這 將 近 一 個 月 的 時 間 裡, 親 自 跑 了 我 過 去 較 為 陌 生 的 北 部 社 區, 每 個 縣 市 政 府 業 務 單 位 每 個 社 區 都 是 我 第 1 次 接 觸, 因 此, 所 產 生 的 第 一 感 受 是 我 自 己 在 其 中 收 穫 很 多, 雖 然 跑 點 真 的 是 非 常 辛 苦, 對 體 力 是 一 大 考 驗, 但 回 頭 想 想 這 一 個 月 的 所 見 所 聞, 對 於 我 未 來 在 相 關 教 學 實 務 參 與 及 研 究 上, 勢 必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性 在 這 其 中, 我 第 一 個 比 較 想 提 出 的 感 想, 其 實 是 個 自 省 的 價 值 觀 問 題 我 一 直 相 信 社 區 就 是 生 活, 優 質 的 社 區 的 確 會 讓 居 民 有 較 好 的 生 活 環 境 但 問 題 是, 這 所 謂 的 優 質, 是 否 與 我 們 的 評 鑑 工 作 結 果 劃 上 等 號, 評 鑑 的 實 施 有 政 策 背 景 的 因 果 使 然, 它 的 直 接 成 效 是 評 估 社 區 組 織 的 健 全 與 運 作, 評 估 社 區 組 織 在 現 有 規 定 中 執 行 各 項 工 作 的 符 合 程 度, 至 於 這 是 不 是 間 接 有 助 於 民 眾 的 生 活 福 祉, 或 真 的 能 反 映 整 體 社 區 場 域 的 現 象, 是 不 是 每 位 生 活 在 該 社 區 者 都 有 相 對 的 認 同 與 受 惠, 就 值 得 存 疑 評 鑑 是 看 供 給 端 的 操 作, 評 鑑 不 會 隨 機 去 抽 問 使 用 端 居 民 的 觀 感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那 個 社 區 做 的 多, 資 料 的 完 整, 做 的 有 特 色, 卻 未 必 在 乎 這 些 背 後 是 否 可 以 真 正 反 映 的 社 區 福 祉 因 此, 我 認 為 評 鑑 其 實 是 一 個 很 組 織 取 向 的 考 核, 確 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品 質, 卻 並 不 保 證 對 於 社 區 整 體 或 居 民 究 竟 是 否 受 益, 這 是 評 鑑 工 作 者 應 瞭 解 的 限 制 與 立 場 但 很 矛 盾 的 是, 評 鑑 過 程 中, 我 們 不 僅 希 望 組 織 符 合 規 範, 我 們 也 期 望 他 們 對 於 會 員 以 外 的 居 民 提 供 服 務, 我 們 在 人 次 與 場 次 中 找 成 效, 我 們 看 到 的 許 多 特 別 的 安 排, 甚 至 很 背 離 其 原 有 的 生 活 模 式 與 表 現, 而 視 為 一 場 秀, 這 時, 社 區 組 織 究 竟 可 以 從 這 樣 的 評 鑑 過 程 中, 學 習 到 什 麼? 34

43 受 益 到 什 麼? 民 眾 內 心 又 怎 麼 感 受 他 們 這 樣 的 動 員 究 竟 要 成 就 誰? 委 員? 組 織 領 導 者? 或 是 自 己 呢? 評 鑑 主 導 社 區 走 向, 回 看 衛 福 部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的 定 位, 其 在 對 於 社 區 業 務 評 鑑 目 的 應 該 有 二, 一 是 從 社 區 業 務 執 行 回 看 組 織 結 構 的 完 整 性 或 妥 適 性, 二 是 確 保 衛 福 部 本 身 社 區 發 展 相 關 業 務 推 動 是 否 落 實, 我 認 為 這 樣 的 業 務 評 鑑 內 容 與 範 圍 才 是 衛 福 部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中 應 有 的 視 野, 也 藉 此 區 隔 與 其 他 部 會 補 助 的 社 區 相 關 業 務, 除 非 我 們 的 評 鑑 是 在 行 政 院 之 下 的 跨 部 會 小 組, 所 以, 我 們 在 社 區 中 可 以 像 現 在 這 樣 看 山 看 海 看 盡 社 區 萬 物, 否 則, 我 們 對 業 務 評 鑑 的 看 待, 應 該 立 基 於 衛 福 部 業 務 之 下, 而 當 務 之 急 就 是 應 將 衛 生 與 社 福 所 有 相 關 社 區 業 務 彙 整, 提 供 社 區 組 織 在 業 務 上 的 運 作 真 正 走 向 衛 生 社 福 整 合 的 基 本 對 口 單 位 另 一 方 面, 對 於 弱 勢 社 區 方 面, 不 管 是 縣 市 政 府 或 社 區 本 身, 評 鑑 不 僅 是 在 錦 上 添 花, 其 實 也 是 雪 中 送 炭, 所 以, 在 評 鑑 工 作 中, 它 不 是 用 認 證 概 念 只 在 看 好 壞 多 寡, 它 是 在 導 引 社 區 方 向, 因 此, 對 於 開 始 起 步 的 弱 勢 社 區, 也 應 該 可 以 參 與 評 鑑, 用 相 對 較 為 鼓 勵 性 的 指 標, 提 供 其 增 加 自 信 與 動 機 的 評 鑑 參 與, 也 讓 願 意 協 助 弱 勢 社 區 的 縣 市 政 府, 相 對 得 到 肯 定, 這 樣 的 目 的, 會 讓 臺 灣 的 社 區 不 是 只 有 寥 寥 可 數 的 明 星 級, 也 可 以 有 潛 力 翻 身, 待 被 拋 光 的 珍 珠 級 今 年 卓 越 社 區 組 沒 有 出 現 相 對 有 實 力 的 競 爭 情 況, 甚 至 有 縣 市 推 不 出 卓 越 的 參 與 者, 而 反 觀 歷 年 來 績 效 組 之 眾, 上 述 這 幾 個 現 象, 不 禁 讓 我 們 思 考, 是 該 拿 卓 越, 有 資 格 夠 卓 越 的 社 區 已 經 在 這 幾 年 裡 都 參 與 了 ( 目 前 全 臺 有 31 個 卓 越 社 區 ), 或 是 眾 多 的 曾 經 拿 績 效 組 績 優 的 社 區 中, 未 必 持 續 有 潛 力 與 能 量 撐 到 卓 越 組? 這 是 值 得 持 續 關 注 的, 也 許 明 年 南 區 評 鑑 結 束, 可 以 有 更 清 晰 的 輪 廓 來 理 解 社 區 不 再 追 求 卓 越 榮 銜 的 現 象 與 原 因 先 評 鑑 社 區 再 到 縣 市 政 府,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作 法, 有 助 於 瞭 解 社 區 使 用 端 對 於 縣 市 政 府 政 策 供 給 端 的 有 感 程 度, 建 議 即 使 因 為 颱 風 等 因 素 需 變 更 行 程, 縣 市 政 府 仍 應 排 在 最 後 行 程, 如 此 可 較 有 效 完 整 反 映 縣 市 政 府 的 成 35

44 效 同 時 有 關 縣 市 政 府 安 排 用 餐 部 分, 建 議 應 回 歸 評 鑑 委 員 自 理, 或 只 委 託 其 代 購 便 當 評 鑑 工 作 已 讓 縣 市 政 府 同 仁 疲 於 奔 命, 且 基 於 公 平 公 正 立 場, 中 央 與 地 方 公 部 門 間 應 更 開 誠 佈 公 表 達 彼 此 角 色 與 立 場 已 逐 漸 有 縣 市 政 府 願 意 投 入 經 費 與 人 力, 長 期 穩 定 持 續 經 營 社 區 育 成 中 心, 此 實 為 可 喜 現 象, 不 致 於 因 為 縣 市 政 府 或 公 所 承 辦 人 更 替 或 用 心 程 度 不 同, 而 影 響 對 於 社 區 之 協 力 因 此, 社 區 分 級, 訓 練 區 隔, 育 成 專 業 進 入 等, 都 是 未 來 在 臺 灣 社 區 發 展 上 重 要 的 奠 基 與 蹲 馬 步 的 發 展 方 向, 這 也 是 衛 福 部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單 位 可 以 思 考 推 動 的 方 向, 其 主 軸 應 仍 在 生 產 與 孵 養 出 體 質 較 好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以 讓 他 們 在 後 續 成 長 茁 壯 階 段, 可 以 根 據 其 特 色 在 各 公 私 部 門 進 行 經 費 申 請, 方 案 執 行, 逐 漸 豐 厚 自 己 的 羽 毛 也 許 經 年 累 月 來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已 有 其 既 定 的 思 維 或 落 入 得 名 為 唯 一 目 的 的 思 考 模 式, 但 我 認 為 未 來 應 給 予 評 鑑 不 是 好 壞 的 資 格 認 證, 其 應 有 更 明 確 的 定 位 評 鑑 是 一 種 協 助 機 制, 不 是 一 個 最 終 結 果 衛 福 部 希 望 臺 灣 的 社 區 未 來 何 去 何 從, 而 其 中, 評 鑑 這 一 項 又 如 何 藉 此 借 力 使 力, 這 些 操 作 都 是 可 以 逐 步 修 正 的 感 謝 衛 福 部 這 次 邀 請 我 參 與, 給 我 這 麼 好 的 實 務 體 驗 機 會, 這 夠 我 咀 嚼 良 久, 回 味 無 窮, 也 希 望 我 真 正 能 夠 在 評 鑑 過 程 中, 對 臺 灣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盡 一 己 之 力! 36

45 六 持 續 紮 根 的 臺 灣 社 區 發 展 模 式 ( 劉 鶴 群 ) 劉 鶴 群 亞 洲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助 理 教 授 103 年 的 炎 炎 夏 日, 從 7 月 中 旬 開 始 到 8 月 初 的 3 個 禮 拜 間, 我 參 加 了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的 社 區 發 展 績 效 評 鑑 風 塵 僕 僕 地 跑 了 臺 灣 中 北 東 部 7 個 縣 市, 參 與 了 這 些 縣 市 政 府 及 2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評 鑑 工 作 過 去 我 對 臺 灣 社 區 的 了 解 多 透 過 大 學 課 堂 教 授 社 區 組 織 與 社 區 發 展 課 程 時, 帶 領 同 學 參 訪 進 行 社 區 調 查, 或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工 作 時 方 有 機 會 接 觸 近 幾 年 則 參 與 中 部 一 些 縣 市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的 評 鑑 工 作, 也 輔 導 過 原 住 民 族 的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及 家 庭 暨 婦 女 服 務 中 心, 所 以 對 社 區 的 發 展 工 作, 尤 其 是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業 務, 有 愈 來 愈 多 的 了 解 但 是 能 夠 在 密 集 的 時 間 裡, 參 訪 這 麼 多 績 優 但 卻 不 同 型 態 的 社 區 都 市 型 鄉 村 型 及 市 鄉 混 合 型, 對 我 來 講 非 常 難 得, 也 讓 我 有 把 學 理 獲 得 實 際 印 證 的 機 會 臺 灣 現 今 社 區 發 展 的 架 構, 基 本 上 沿 襲 1993 年 時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提 出 之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重 點 在 於 整 合 人 文 地 景 產 五 大 社 區 發 展 面 向, 以 建 立 社 區 文 化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建 構 社 區 生 命 共 同 體 的 概 念 經 過 十 餘 年 的 發 展, 到 2005 年 時, 行 政 院 又 提 出 臺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以 產 業 發 展 社 福 醫 療 社 區 治 安 人 文 教 育 環 境 景 觀 環 保 生 態 等 六 大 面 向 作 為 社 區 發 展 的 目 標 雖 然 這 兩 個 政 策 推 動 的 時 空 背 景 略 有 不 同, 但 架 構 基 本 上 是 一 致 的 這 次 走 了 這 些 縣 市 與 社 區, 雖 然 每 個 社 區 都 只 停 留 2-3 個 小 時, 行 程 猶 如 蜻 蜓 點 水 走 馬 看 花, 但 從 社 區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實 地 及 書 面 資 料, 不 難 發 現 在 上 述 六 大 社 區 發 展 面 向 上, 臺 灣 已 經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實 現 受 評 社 區 普 遍 開 始 重 視 社 區 居 民 需 求 的 滿 足 與 福 祉 的 增 進, 這 是 人 的 社 區 營 造 的 呈 現 ; 社 區 看 到 了 居 民 在 地 共 同 歷 史 文 化 延 續 的 重 要 性, 發 揚 各 項 藝 文 及 學 習 活 動 等, 是 文 的 社 區 營 造 呈 現 ; 社 區 強 調 地 理 環 境 的 保 育 與 生 37

46 態 永 續, 是 地 的 社 區 營 造 的 呈 現 ; 社 區 活 化 在 地 產 業 與 經 濟 活 動, 創 新 與 行 銷 在 地 產 品 與 服 務, 是 社 區 營 造 產 的 呈 現 ; 社 區 重 視 居 民 公 共 生 活 空 間 的 營 造 及 獨 特 景 觀 的 創 造, 是 景 的 社 區 營 造 ; 最 後, 社 區 運 用 村 ( 里 ) 及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建 立 社 區 安 全 維 護 防 災 及 家 暴 防 範 體 系 等, 是 治 安 的 社 區 營 造 的 呈 現 在 那 個 追 求 現 代 化 的 年 代 裡, 社 會 進 步 的 象 徵 是 工 商 業 發 展 GDP 的 成 長 先 進 的 科 技 或 是 摩 天 大 樓 的 都 市 景 觀 但 是 當 我 1990 年 代 後 期 到 英 國 留 學 時, 赫 然 發 現 英 國 這 個 最 早 現 代 化 的 國 家, 早 已 不 把 這 些 當 做 社 會 發 展 的 標 竿 英 國 的 社 會 祥 和 而 寧 靜, 社 會 的 規 劃 以 人 及 生 活 為 本 隨 便 舉 兩 個 例 子, 第 一 個 就 是 初 到 英 國 時 感 覺 很 震 驚, 發 現 不 管 在 英 國 的 任 何 大 城 小 鎮 裡, 街 道 都 很 狹 窄, 完 全 沒 有 先 進 城 市 的 派 頭 後 來 待 得 久 一 點 時 才 觀 察 到, 英 國 街 道 根 據 其 寬 度, 如 果 夠 寬 的 情 況 下, 街 道 兩 邊 一 定 必 須 各 舖 設 1 條 人 行 道, 較 窄 的 路 至 少 單 邊 亦 必 須 舖 設, 如 此 一 來, 中 央 汽 車 的 車 道 自 然 變 窄 如 此 行 人 與 車 輛 不 需 爭 道, 街 道 看 起 來 雖 然 狹 窄, 但 在 街 邊 行 走 卻 相 當 安 全 這 對 年 長 者 幼 童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尤 其 重 要 第 二,1990 年 代 的 英 國 大 眾 交 通 系 統 就 極 為 發 達, 公 車 非 常 特 殊 的 就 是 有 能 於 靠 站 時 降 低 底 盤 的 設 計, 方 便 老 人 孕 婦 身 心 障 礙 者 或 兒 童 上 下 車, 增 加 了 生 活 的 安 全 與 便 利 這 樣 的 設 計 近 幾 年 才 慢 慢 在 臺 灣 較 為 普 遍 臺 灣 近 年 來 社 區 的 蓬 勃 發 展, 即 可 以 說 趕 上 了 以 人 及 生 活 為 本 的 潮 流 在 社 會 福 利 的 提 供 上, 福 利 社 區 化 符 合 了 去 機 構 化 (deinstitutionalization) 及 地 方 化 (decentralization) 的 趨 勢, 讓 福 利 的 提 供, 逐 步 從 由 機 構 提 供 轉 型 為 在 社 區 提 供 ( provided in community) 或 由 社 區 提 供 (provided by community) 的 模 式 這 樣 在 有 足 夠 財 源 支 應 服 務 的 前 提 下, 能 夠 讓 社 區 居 民 享 受 更 近 便 的 照 顧 與 服 務 另 外, 因 為 服 務 的 提 供 是 在 社 區 中, 社 區 居 民 對 服 務 的 軟 硬 體 也 較 熟 悉 更 具 有 主 導 權 而 社 區 的 發 展 也 使 得 社 區 居 民 與 在 地 文 化 產 生 了 更 深 的 連 38

47 結, 與 土 地 的 情 感 更 強 烈, 社 區 林 業 有 機 農 業 生 態 處 理 生 活 廢 水 資 源 回 收 河 川 污 染 防 治 與 水 文 環 境 監 測 等 與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關 係 密 切 的 土 地 與 環 境 議 題, 透 過 社 區 營 造, 讓 社 區 家 園 永 續 此 外, 許 多 社 區 投 入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開 發 文 化 環 境 文 創 及 特 色 農 產 品 等, 提 升 地 方 經 濟 的 再 生 力, 增 加 地 方 的 就 業 機 會, 吸 引 青 年 人 回 流 這 些 都 是 這 次 評 鑑 我 在 社 區 裡 看 到 的 印 象, 是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幹 部 與 志 工 們 投 入 的 成 果 由 下 而 上 創 造 居 民 共 同 生 活 福 祉 的 社 區 發 展, 是 臺 灣 未 來 生 命 力 所 在 不 過 在 這 個 美 好 評 鑑 觀 摩 經 驗 中, 我 有 幾 點 反 思, 作 為 本 文 的 總 結 第 一, 社 區 發 展 是 社 區 居 民 全 體 參 與 的 事 業, 不 應 該 只 是 社 區 中 少 部 分 人 的 工 作 社 區 發 展 不 是 爭 取 經 費 而 已, 而 是 要 依 據 居 民 的 意 見, 提 出 社 區 發 展 目 標, 如 此 才 會 得 到 大 多 數 社 區 成 員 的 支 持 第 二, 社 區 的 永 續 發 展, 政 府 必 須 扮 演 更 重 要 的 角 色 常 聽 到 一 講 到 社 區 的 永 續, 好 像 就 意 味 著 社 區 應 該 要 想 辦 法 擺 脫 對 政 府 的 財 務 依 賴, 這 樣 的 觀 念 實 在 值 得 商 榷 政 府 本 來 就 負 有 維 持 人 民 生 活 福 祉 的 責 任, 不 管 是 機 構 式 或 社 區 式 福 利 雖 然 社 區 營 造 基 本 上 是 社 區 自 發 的 行 動, 但 在 處 理 上 仍 常 常 必 須 運 用 公 權 力 或 者 需 要 公 部 門 的 補 助 這 種 政 府 支 持 社 區 發 展 的 角 色 未 來 不 宜 萎 縮, 如 此 社 區 發 展 才 能 可 長 可 久 第 三, 在 政 府 與 民 間 協 力 的 社 區 發 展 模 式 中, 政 府 應 扮 演 輔 導 者 及 補 助 者 的 角 色, 關 於 個 別 社 區 的 發 展 方 式, 要 讓 社 區 保 有 其 主 體 性, 亦 即 尊 重 不 同 社 區 的 營 造 方 式, 不 宜 設 定 過 多 的 框 架 使 得 社 區 最 終 都 沒 了 特 色 39

48 七 未 來 社 福 主 力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 張 淑 慧 ) 張 淑 慧 臺 灣 大 學 兒 少 暨 家 庭 研 究 中 心 執 行 長 在 社 會 局 工 作 時, 總 覺 得 最 具 資 產 力 和 社 會 力 的 業 務 是 社 區 工 作 ; 每 次 談 三 級 防 治 工 作, 只 要 社 區 的 初 級 預 防 做 的 好, 二 三 級 工 作 就 會 減 少 所 以 致 力 於 殘 補 性 和 替 代 性 福 利 時, 如 何 跨 科 業 務 整 合 支 持 與 規 劃 發 展 性 的 社 區 工 作, 是 社 會 局 ( 處 ) 夥 伴 們 具 前 瞻 性 的 作 為 社 區 工 作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將 社 會 福 利 體 系 建 構 在 社 區 服 務 基 礎 上, 強 化 在 地 關 懷,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維 護 社 區 弱 勢 族 群 的 基 本 權 益, 提 供 多 元 服 務, 滿 足 其 社 會 經 濟 教 育 與 健 康 需 求, 可 能 達 到 社 會 福 利 終 極 夢 想 -- 禮 記 禮 運 大 同 篇 故 人 不 獨 親 其 親, 不 獨 子 其 子, 使 老 有 所 終, 壯 有 所 用, 幼 有 所 長, 鰥 寡 孤 獨 廢 疾 者 皆 有 所 養 實 現 公 義 社 會 這 次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基 於 實 現 公 義 社 會 的 理 想 基 礎, 我 關 注 重 點 在 縣 市 政 府 的 預 算 與 計 畫, 原 以 為 應 該 是 指 標 最 明 確 的 項 目, 也 是 各 縣 市 最 易 得 分 的 業 務, 卻 經 不 起 核 對 與 驗 證 預 算 及 計 畫 方 面 被 邊 緣 化, 若 干 被 掩 蓋 在 數 字 背 後 所 潛 藏 的 問 題, 是 縣 市 政 府 需 要 積 極 面 對 的 挑 戰 與 危 機 一 預 算 編 列 與 執 行 的 問 題 : 在 各 縣 市 社 區 預 算 處 處 可 見 預 算 編 列 不 實 福 利 虛 胖 執 行 率 偏 低 經 費 移 至 不 穩 定 財 源 資 本 門 壓 縮 經 常 門 經 費 等 現 象 分 述 如 下 : 1. 預 算 編 列 不 實 : 許 多 縣 市 政 府 社 區 工 作 預 算 雖 然 每 年 增 加, 但 逐 一 解 讀 不 難 發 現, 其 中 有 許 多 根 本 與 社 會 局 ( 處 ) 的 社 區 工 作 無 關 如 集 會 所 建 置 人 民 團 體 補 助 志 工 業 務 經 費 等 類, 有 些 縣 市 還 把 議 員 配 合 款 放 入 預 算 中 社 區 預 算 在 數 字 上 的 增 加, 並 不 等 同 於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質 的 提 昇, 這 種 混 編 的 預 算 一 經 查 核, 都 會 發 現 本 預 算 的 經 費 減 少 縣 市 政 府 應 明 確 釐 清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的 預 算 科 項 目, 精 確 的 計 算, 以 免 預 算 成 為 操 作 工 具 40

49 2. 福 利 虛 胖 : 有 些 縣 市 以 社 區 工 作 經 費 為 主, 卻 是 大 量 補 助 社 區 做 非 社 會 福 利 主 體 的 工 作 有 縣 市 補 助 項 目 中 充 斥 著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農 業 發 展 等 項 目,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項 目 不 到 20%, 呈 現 錢 很 多 做 很 少 的 虛 胖 情 形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 處 ) 可 思 考 如 何 爭 取 主 體 性, 整 合 社 會 福 利 各 福 利 群, 協 助 社 區 對 社 區 內 的 兒 童 少 年 身 障 新 移 民 老 人 及 家 庭, 提 供 可 近 性 友 善 性 接 納 性 開 放 性 及 無 烙 印 的 服 務, 以 建 立 社 區 支 持 服 務 網 絡, 滿 足 各 族 群 異 質 性 福 利 需 求 3. 執 行 率 偏 低 : 社 區 承 辦 人 流 動 率 高, 每 位 新 手 多 承 襲 前 人 的 作 為, 預 算 方 面 就 出 現 了 蕭 規 曹 隨 的 現 象 部 分 預 算 多 年 未 執 行, 問 為 何 不 檢 討 修 正, 往 往 得 到 的 是 我 來 的 時 候 就 這 樣 編 了, 我 也 不 知 道 有 些 執 行 率 過 低, 但 因 特 定 因 素 考 量, 無 法 刪 除 或 修 改, 只 好 擺 在 預 算 書 一 年 又 一 年 的 供 著, 滿 足 了 少 部 分 人, 卻 浪 費 的 社 會 福 利 珍 貴 的 預 算 資 源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 處 ) 除 每 年 檢 討 預 算 執 行 率 外, 也 應 穩 定 社 區 專 業 承 辦 人, 協 助 社 工 員 投 入 社 區 工 作, 瞭 解 社 區 資 源 及 居 民 利 益, 掌 握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藉 著 各 社 區 的 努 力 與 資 源 的 整 合 來 達 成 目 標 與 策 略 4. 經 費 移 至 不 穩 定 財 源 : 社 區 工 作 預 算 呈 現 兩 極 化 現 象, 一 種 是 長 官 相 當 重 視 ; 另 一 種 則 是 被 其 他 局 處 如 社 造 社 規 農 再 等 計 畫 邊 緣 化, 社 區 發 展 及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經 費 被 刪 減 面 對 刪 減 的 預 算, 社 政 主 管 多 尋 求 公 彩 回 饋 金 基 金 等 支 援, 形 成 不 穩 定 財 源, 也 影 響 社 區 工 作 的 發 展 格 局 決 定 結 局 態 度 決 定 高 度, 如 何 引 發 主 政 長 官 的 前 瞻 性 及 綜 合 性 思 維, 爭 取 社 區 工 作 本 預 算 的 編 列 與 穩 定 性, 是 社 政 夥 伴 可 再 加 強 之 處 5. 資 本 門 壓 縮 經 常 門 經 費 : 社 區 強 調 金 窩 銀 窩 不 如 自 己 的 狗 窩, 主 政 長 官 政 績 考 量 下 畫 大 餅 開 支 票 規 劃 建 設 許 多 活 動 中 心, 在 資 源 有 限 的 前 提 下, 其 他 項 目 的 預 算 容 易 遭 到 排 擠, 形 成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重 建 設 輕 營 運 的 現 象, 偏 重 資 本 門, 忽 略 經 常 門, 配 置 失 當, 不 能 41

50 真 正 體 現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的 實 質 意 義, 也 就 沒 有 經 費 或 軟 體 人 員 去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方 案 及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的 營 運 內 涵 活 化 因 人 口 變 遷 產 生 的 空 置 場 館 協 助 社 區 多 元 運 用 空 間, 是 縣 市 政 府 可 作 為 之 處 在 經 常 門 方 面, 也 要 對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進 行 評 鑑 考 核 輔 導 及 獎 勵, 並 對 較 弱 勢 或 停 滯 社 區 施 行 特 別 輔 導, 依 法 解 散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落 實 退 場 機 制, 以 免 資 源 配 置 不 均 或 社 區 分 配 預 算 年 年 減 少 二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計 畫 與 執 行 的 建 議 : 在 各 縣 市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計 畫 與 執 行 方 面, 有 太 多 的 現 象, 我 就 各 種 整 體 現 象, 對 團 隊 關 係 發 展 方 向 推 動 模 式 工 作 角 色 人 力 培 育 及 社 區 評 估 等 項 提 出 一 些 建 議, 縣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 處 ) 可 再 思 維 與 規 劃 1. 平 等 合 作 的 團 隊 關 係 : 許 多 縣 市 的 社 區 工 作 著 重 在 社 區 營 造, 而 忽 略 了 福 利 議 題 社 區 生 態 是 複 雜 的, 要 求 不 斷 創 新 全 面 的 方 案, 不 同 夥 伴 群 體 的 理 念 相 互 激 盪, 更 適 合 發 展 創 意 我 常 說 社 區 營 造 在 造 街 造 景, 福 利 社 區 化 在 造 人 造 情, 團 隊 合 作 可 以 展 現 出 更 具 在 地 關 懷 的 人 文 地 產 學, 不 同 的 組 織 文 化 和 服 務, 夥 伴 成 員 引 進 更 多 的 服 務 資 源 來 發 展 社 區 各 局 處 跨 專 業 領 域 的 合 作 必 須 建 構 在 平 等 合 作 以 互 賴 誠 信 為 基 礎 的 團 隊 工 作, 發 展 具 目 標 導 向 的 社 區 願 景, 展 現 出 各 局 處 多 方 得 利 的 合 作 成 果 2. 資 産 爲 本 的 發 展 方 向 : 多 數 縣 市 政 府 提 出 的 計 畫 多 是 空 虛 的 社 區 弱 勢 的 民 眾, 因 此 需 要 引 進 外 在 資 源 幫 忙, 卻 忽 略 了 社 區 發 展 的 資 産 性 社 區 發 展 應 以 資 産 爲 本, 社 區 發 展 的 策 略 是 由 社 區 資 源 居 民 技 術 及 組 織 能 力 著 手 ; 社 區 發 展 應 重 視 社 區 自 決 : 社 區 議 題 由 當 地 的 居 民 所 決 定, 鼓 勵 居 民 建 立 及 參 與 社 區 議 題, 強 化 居 民 回 應 社 區 事 件 和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社 區 發 展 應 建 構 聯 盟 網 絡 : 結 合 當 地 組 織 團 體, 透 過 夥 伴 關 係 網 絡, 促 進 集 體 行 動, 達 到 居 民 的 增 權, 實 現 共 同 目 標 42

51 3. 由 下 而 上 的 推 動 模 式 : 許 多 縣 市 政 府 的 計 畫 都 是 政 府 規 劃 社 區 配 合, 政 府 的 規 劃 多 未 深 入 了 解 社 區 需 求 社 區 是 結 合 民 間 自 發 性 力 量, 展 現 臺 灣 社 會 力 的 場 域 發 展 社 區 工 作 應 先 調 整 過 去 傳 統 預 防 政 策 由 上 而 下 的 思 考 方 式, 策 略 的 推 動 應 由 下 而 上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自 主 及 永 續 經 營 居 民 自 發 性 參 與, 讓 民 眾 有 主 控 感 及 參 與 感, 衍 生 的 人 力 及 物 力 資 源 能 節 省 政 府 的 財 務 負 擔, 正 向 經 驗 使 居 民 對 福 利 社 區 化 有 合 作 與 支 持 的 態 度, 其 影 響 力 的 擴 散 可 以 促 進 預 期 目 標 的 達 成 4. 階 段 性 的 工 作 角 色 : 社 區 工 作 較 成 熟 的 縣 市 對 社 區 有 分 級 輔 導, 部 分 縣 市 政 府 的 計 畫 卻 年 年 相 似 社 區 工 作 應 有 階 段 性 目 標 及 內 容, 以 階 段 性 目 標 及 內 容 進 行 工 作 角 色 及 工 作 重 點 政 府 應 從 示 範 宣 導 教 育 角 色, 發 展 至 使 能 賦 權 仲 裁 協 商 促 成 管 理 的 角 色 活 化 地 方 社 區 組 織, 增 加 社 區 組 織 責 任, 減 少 分 散 和 重 複 的 服 務, 協 助 社 區 能 更 有 效 的 發 揮 福 利 化 功 能 ; 同 時 也 應 積 極 的 培 育 發 展 互 相 支 援 的 體 系, 逐 步 建 立 公 部 門 和 私 部 門 以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間 的 聯 繫 與 分 工 5. 在 地 適 性 的 人 力 培 育 : 縣 市 間 學 習 性 很 高, 一 個 縣 市 有 個 育 成 中 心, 就 一 窩 蜂 規 劃 育 成 中 心 ; 一 個 縣 市 長 出 分 科 分 級, 就 全 盤 套 用 到 自 己 縣 市 社 區 人 才 是 非 常 具 在 地 性 年 齡 及 知 識 也 不 同, 培 育 方 式 應 考 慮 在 地 文 化 及 適 性 學 習 推 動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工 作 是 跨 專 業 異 業 結 盟 的 作 為, 在 地 適 性 的 分 科 分 級 培 訓 社 區, 發 展 知 識 與 技 能 訓 練 的 模 式, 培 養 社 區 人 才 應 從 知 識 能 力 視 野 及 作 為 等 方 面 著 手 ; 社 區 知 識 能 增 進 在 地 化 社 區 議 題 的 了 解, 迅 速 反 應 的 能 力 能 掌 握 社 區 的 趨 勢 溝 通 及 處 理 社 區 問 題, 多 元 視 野 能 整 合 團 體 組 織 供 居 民 參 考 運 用, 社 區 規 劃 與 執 行 作 為 能 蒐 集 社 區 工 作 問 題, 並 比 較 資 訊, 提 出 有 效 的 策 略 方 法 6. 實 證 性 的 社 區 評 估 與 計 畫 : 多 數 縣 市 並 無 進 行 社 區 評 估 與 分 析, 有 些 縣 市 年 年 委 託 學 術 單 位 進 行 社 區 調 查, 卻 因 每 年 調 查 重 點 不 一 受 委 43

52 託 單 位 不 同, 缺 乏 脈 絡 性 調 查 計 畫 的 推 動 必 須 基 於 實 證 資 料, 分 析 是 評 估 的 重 要 歷 程, 也 是 決 策 的 歷 程, 社 區 中 有 它 自 己 獨 特 的 需 求 和 資 產, 也 當 有 當 地 的 文 化 和 社 會 結 構, 社 區 分 析 將 幫 助 決 策 者 對 社 區 有 更 深 的 理 解 在 社 區 調 查 方 面 應 建 立 縱 貫 性 資 料 庫, 並 進 行 比 較 性 發 展 性 分 析, 以 了 解 社 區 發 展 脈 絡 過 去 執 行 計 畫 方 案 的 成 效 分 析 結 果, 也 可 做 為 未 來 社 區 計 畫 的 實 證 基 礎, 策 略 也 可 以 作 修 正, 當 調 整 過 的 策 略 實 施 後, 就 可 以 了 解 社 區 計 畫 執 行 的 效 益 及 社 區 影 響 力 社 區 是 連 結 個 人 家 庭 與 社 會 國 家 的 重 要 生 活 場 域,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必 須 立 足 於 社 區 和 居 民 的 參 與 居 民 參 與 不 再 是 傳 統 的 福 利 訊 息 提 供 或 參 加 慶 典 式 的 活 動, 擴 大 公 共 服 務 與 社 區 資 源 的 可 得 性, 簡 化 社 會 服 務 輸 送 流 程 扶 植 地 方 服 務 提 供 者 的 協 力 提 供 服 務, 以 及 創 新 社 區 服 務 方 案, 是 更 有 效 的 福 利 參 與 策 略 同 時, 透 過 公 民 家 庭 和 社 區 組 織 參 與 經 過 設 計 的 社 區 活 動, 教 育 居 民 如 何 因 應 控 制 或 阻 絕 問 題, 維 護 社 區 環 境, 增 加 社 區 安 全, 並 保 護 居 民 及 弱 勢 族 群, 建 立 弱 勢 家 庭 照 顧 網, 讓 在 地 人 服 務 在 地 人, 增 進 生 活 幸 福 感, 是 社 區 工 作 未 來 可 期 的 目 標 44

53 八 全 球 化 下 看 見 臺 灣 新 希 望 - 本 土 化 社 區 工 作 的 實 踐 ( 許 坋 妃 ) 許 坋 妃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助 理 教 授 全 球 化 脈 動 下 是 超 越 國 家 疆 界 的, 對 傳 統 民 族 國 家 的 權 力 產 生 了 衝 擊, 全 球 化 造 成 國 際 化 (WTO APEC 等 ) 資 本 主 義 化 ( 競 爭 效 率 等 ) 矛 盾 化 ( 不 平 等 社 會 排 除 邊 緣 化 等 ), 處 在 全 球 化 之 下 的 社 會 福 利 系 統 也 面 臨 內 外 在 環 境 變 化 之 壓 力, 包 括 政 府 財 政 能 力 福 利 政 策 制 定 福 利 需 求 增 加 政 府 是 否 能 滿 足 民 眾 的 福 利 需 求 正 面 臨 著 極 大 的 考 驗 而 一 個 運 作 制 度 化 自 助 互 助 的 社 區, 是 福 利 的 最 佳 實 踐 場 域 對 民 眾 而 言, 它 提 供 了 社 區 居 民 所 需 的 福 利 服 務 輸 送, 滿 足 了 民 眾 的 需 求 ; 而 對 政 府 而 言, 它 提 供 了 多 元 化 民 營 化 在 地 化 的 福 利 供 給 管 道, 彌 補 了 政 府 福 利 供 給 之 限 制 ; 因 此, 運 作 健 全 社 區 就 儼 然 是 一 個 小 型 及 地 區 化 的 綜 合 社 會 福 利 館 ( 中 心 ), 對 於 社 區 內 弱 勢 家 庭 關 懷 照 顧 ( 兒 少 社 區 照 顧 ) 老 人 活 動 獨 居 老 人 關 懷 或 送 餐 婦 女 培 力 成 長 青 少 年 社 團 社 區 團 社 組 織 等 均 展 現 可 近 性 可 受 性 且 有 效 能 福 利 服 務 之 輸 送 社 區 發 展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期 透 過 社 區 自 助 互 助 的 展 現, 以 社 區 力 量 滿 足 社 區 居 民 的 需 求, 提 升 社 區 居 住 環 境, 進 而 增 進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今 年 是 個 人 第 1 次 參 與 全 國 性 社 區 發 展 - 福 利 社 區 化 評 鑑, 因 著 之 前 接 觸 社 區 工 作 的 實 務 與 教 學 經 驗, 雖 已 熟 悉 社 區 事 務, 但 是 整 個 評 鑑 過 程, 卻 仍 被 社 區 工 作 者 與 社 區 參 與 者 在 福 利 社 區 化 實 踐 所 散 發 出 的 多 采 團 隊 弱 勢 互 助 文 化 傳 承 長 者 活 力 產 業 發 揚 等 感 動 不 已, 深 深 體 悟 到 自 己 熱 愛 的 這 塊 質 樸 的 社 區 工 作 的 原 貌 欣 喜 社 區 的 成 長 蛻 變, 卻 也 為 社 區 之 發 展 限 制 而 憂 心, 茲 分 為 優 勢 及 隱 憂 二 個 層 面, 謹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壹 優 勢 一 社 區 主 義 的 實 踐 : 透 過 社 區 團 社 與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民 眾 老 少 全 員 參 與, 尤 其 老 人,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所 提 供 的 課 程 共 餐 健 康 促 進 獨 居 關 懷 45

54 團 社, 對 於 老 人 自 我 實 現 與 身 心 活 化 具 有 正 向 的 功 能 二 結 合 運 用 網 絡 資 源, 形 塑 壯 大 社 區 能 量 : 除 了 福 利 社 區 化 老 人 兒 少 新 移 民 婦 女 服 務 之 外, 文 化 局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經 發 局 的 城 鄉 新 風 貌 農 業 局 的 農 村 再 生 環 保 局 的 環 保 生 態 教 育 教 育 局 的 樂 齡 大 學 警 消 的 社 區 安 全 勞 動 部 的 多 元 就 業, 社 區 實 務 工 作 都 能 爭 取 各 種 方 案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開 創 社 區 多 元 服 務 與 發 展 三 傳 統 文 物 的 保 存 與 傳 承 : 臺 中 市 溪 洲 社 區 的 農 業 時 代 農 具 文 化 苗 栗 縣 東 庄 社 區 客 家 文 物 文 化 連 江 縣 馬 港 社 區 的 閩 南 文 化, 透 過 社 區 設 置 的 展 館 開 課 程 傳 承 文 史 紀 錄 等, 全 球 化 下, 睹 物 情 牽, 觸 繫 遊 子 懷 鄉 情 懷 四 社 區 居 民 需 求 為 基 礎 的 方 案 開 辦 : 各 年 齡 族 群 的 團 社 弱 勢 兒 少 的 社 區 照 顧 婦 女 成 長 課 程 就 業 機 會 開 發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等, 為 社 區 注 入 一 股 活 水 與 動 力 五 社 區 產 業 的 開 發 : 新 北 市 民 生 社 區 的 樹 梅 產 業 連 江 縣 鐵 板 社 區 的 打 樁 魚 法 桃 園 縣 中 正 社 區 的 客 家 美 食 臺 中 市 溪 洲 社 區 的 土 地 公 神 像 等, 不 只 為 社 區 找 到 特 色, 為 永 續 發 展 尋 找 財 源, 更 是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意 識 的 催 化 劑 六 性 別 平 權 的 培 力 與 實 踐 於 基 層 : 臺 中 市 草 湳 社 區 的 女 子 神 轎 隊 各 社 區 普 遍 開 辦 的 CEDAW 性 別 意 識 培 力 課 程, 扎 根 性 別 平 權 於 社 區 七 社 區 評 鑑 為 社 區 發 展 注 入 激 勵 活 力 與 能 量 激 發, 資 料 的 整 理 為 社 區 保 留 了 發 展 足 跡, 留 下 了 文 獻 與 歷 史 貳 隱 憂 一 社 區 經 營 人 才 匱 乏 : 社 區 工 作 者 大 多 為 志 願 工 作 者, 有 些 尚 屬 家 族 投 入, 全 憑 一 股 熱 忱, 仰 賴 政 府 經 費 補 助 而 執 行 方 案, 對 於 社 區 發 展 目 標,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缺 乏 規 劃 能 力 二 社 區 會 員 人 數 有 限 : 現 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是 人 民 團 體 組 織, 居 民 要 加 入 成 為 會 員, 每 年 繳 交 會 費, 作 為 社 區 經 營 的 經 費 來 源 之 ㄧ 惟 現 行 社 46

55 區 會 員 數 皆 偏 少, 代 表 性 不 足, 其 原 因 值 得 探 討 三 社 區 經 費 來 源 大 都 依 賴 政 府 補 助, 自 有 財 源 大 都 只 有 會 員 繳 交 會 費, 缺 乏 自 行 籌 募 的 認 知 與 執 行 能 力, 擔 憂 一 旦 方 案 無 法 獲 得 政 府 補 助 時, 服 務 即 須 中 止 四 即 使 社 區 經 費 高 達 數 百 萬 元, 惟 社 區 經 常 性 業 務 推 動 除 一 二 個 團 社 外, 大 都 舉 辦 一 次 性 活 動 為 主, 即 使 老 人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也 是 每 週 開 辦 1 天 而 已, 對 於 弱 勢 居 民 的 社 區 照 顧 方 案 大 都 缺 乏, 其 原 因 是 社 區 能 量 無 法 承 擔? 抑 或 社 區 經 營 者 無 此 認 知? 都 是 值 得 探 究 的 議 題 五 社 區 已 有 認 知, 嘗 試 發 展 產 業 來 籌 募 自 有 財 源, 惟 產 業 開 發 尚 處 於 起 步 階 段, 自 行 摸 索 發 展, 成 效 有 限 六 現 行 社 區 參 與 者 大 都 為 老 年 人, 不 論 社 區 幹 部 社 區 服 務 對 象 都 是 老 年 人 居 多, 如 何 鼓 勵 吸 引 年 輕 人 投 入 參 與, 成 了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七 評 鑑 之 後 的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 經 過 長 期 的 評 鑑 準 備, 在 評 鑑 之 際 呈 現 了 最 佳 狀 態, 不 論 組 織 財 務 業 務 及 人 力 均 是 最 佳 展 現, 也 是 關 注 焦 點, 可 是 評 鑑 過 後 呢? 這 最 佳 狀 態 如 何 維 持? 47

56 九 六 縣 市 二 十 一 社 區 饗 宴 ( 江 志 弘 ) 江 志 弘 嘉 義 縣 大 林 鎮 明 華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踏 入 社 區 工 作 進 入 第 7 個 年 頭, 一 開 始 對 社 區 業 務 的 茫 然 不 知, 從 中 慢 慢 學 習 及 經 驗 累 積, 我 學 到 好 多 好 多 然 而, 社 區 總 會 面 臨 無 數 的 考 驗 及 評 鑑, 忙 碌 二 字 是 身 為 社 區 實 務 工 作 者 共 同 的 心 聲, 但 一 路 上 的 酸 甜 苦 辣, 絕 對 會 讓 社 區 參 與 者 永 生 難 忘 的 我 的 7 年 人 生 歲 月 中, 社 區 工 作 占 據 大 半 的 時 間, 但 也 收 穫 滿 滿, 從 地 方 到 中 央 共 獲 得 53 項 的 獎 牌, 也 帶 動 社 區 接 待 近 千 輛 的 遊 覽 車 進 入 參 訪, 並 接 待 過 19 個 國 家 人 民 到 訪 社 區 及 服 務, 更 有 來 至 全 國 16 個 縣 市 政 府 帶 社 區 團 體 互 訪 交 流, 其 中 更 輔 導 出 社 區 居 民 的 特 色 產 業 想 想 這 一 切 的 一 切, 從 何 而 來? 當 然 是 社 區 的 居 民 共 同 努 力, 再 加 上 政 府 機 關 的 評 鑑 考 核 認 證 所 受 的 肯 定 喔! 然 而, 今 年 在 我 人 生 中 有 一 項 特 別 的 任 務 獲 衛 生 福 利 部 的 邀 請 擔 任 社 區 工 作 評 鑑 的 實 務 工 作 評 鑑 委 員, 深 感 榮 幸 及 感 恩 我 想 此 次 的 工 作, 與 其 說 是 評 鑑, 更 重 要 的 應 該 是 經 驗 學 習 與 交 流 互 動 讓 參 與 社 區 的 人 生 更 加 精 彩 首 站 是 在 臺 灣 最 北 方 的 縣 市 ~ 連 江 縣 昔 日 的 軍 事 戰 地 不 曾 走 訪 過, 此 次 的 任 務 就 從 這 開 始 吧! 踏 上 連 江 縣 這 塊 熟 悉 又 陌 生 土 地 時, 真 的 感 受 到 當 年 戰 地 的 風 光 來 囉! 來 囉! 第 一 個 迎 接 我 們 社 區 就 是 鐵 板 社 區, 該 社 區 的 文 化 保 留 及 獨 特 的 打 樁 文 化, 更 是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接 下 來 再 到 馬 港 社 區, 看 到 社 區 多 元 就 業 人 力 幫 社 區 推 動 媽 祖 觀 光 文 化 產 業 的 結 合, 讓 社 區 找 到 永 續 的 方 向 在 連 江 縣 看 到 社 區 認 真 的 一 面, 可 想 而 知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深 根 在 地 居 民 心 中 第 二 站, 來 到 充 滿 客 家 山 城 之 美 的 苗 栗 縣 從 海 區 ( 苑 裡 ) 直 奔 到 山 區 ( 南 庄 ) 再 戰 回 平 地 ( 頭 份 ), 路 途 的 奔 波 48

57 往 返, 才 真 正 的 感 受 到 評 鑑 工 作 真 的 是 如 此 的 折 騰 人 啊! 苗 栗 縣 政 府 用 心 輔 導 及 全 力 投 入, 實 務 工 作 者 至 社 區 經 驗 分 享 及 陪 伴, 使 社 區 在 此 次 評 鑑 過 程 表 現 出 色 亮 眼, 讓 我 在 這 個 充 滿 客 家 人 文 之 美 的 縣 市 留 下 似 花 布 般 的 回 憶 然 而, 告 別 苗 栗 之 美 行 程, 將 前 往 下 個 任 務 縣 市 ~ 臺 中, 卻 碰 上 颱 風 來 攪 局, 讓 我 們 在 飯 店 休 息 一 天 渡 過 颱 風 假 呢! 等 待 也 正 考 驗 臺 中 市 政 府 與 社 區 的 應 變 能 力, 在 臺 中 市 評 鑑 的 第 2 天, 社 區 評 鑑 工 作 行 程 有 了 變 動, 首 站 來 到 東 信 社 區, 原 本 受 評 的 並 非 此 社 區, 但 他 們 接 住 了 這 個 變 化 球, 在 極 短 時 間 中 將 社 區 運 作 的 成 果 呈 現 出 來, 真 是 不 簡 單 的 社 區 呢! 喔! 還 有 還 有, 臺 中 市 政 府 在 兩 個 地 區 成 立 育 成 中 心 來 輔 導 協 助 及 陪 伴 社 區, 果 然 成 效 非 凡 用 心 的 政 府 專 業 的 輔 導 團 公 所 的 支 持 社 區 居 民 的 認 同 與 相 挺 成 果 真 的 是 讓 人 豎 起 大 拇 指 ~ 讚 啦! 臺 灣 頭 在 哪? 第 四 站 就 是 臺 灣 頭 ~ 基 隆 市 也 是 第 1 次 來 到 基 隆 市 的 社 區, 社 區 善 用 許 多 的 活 動 空 間, 打 造 社 區 居 民 活 動 中 心, 市 府 推 動 小 旗 艦 領 航 計 畫, 帶 動 許 多 社 區 活 躍 起 來, 社 區 型 態 多 元, 展 現 在 地 獨 特 風 格, 相 信 未 來 的 基 隆 市 在 市 府 積 極 推 動 下, 一 定 可 以 做 出 良 好 成 效 加 油 ㄛ! 全 國 人 口 最 多 的 縣 市 是 新 北 市, 正 是 此 次 評 鑑 的 第 五 站 新 北 市 的 社 區 結 合 都 市 及 農 村 二 者 的 特 色, 社 區 人 口 非 常 的 多, 參 與 的 居 民 也 都 不 少, 社 區 發 展 老 人 共 食 是 最 具 特 色, 文 化 與 產 業 都 創 造 社 區 未 來 展 望 新 北 市 也 是 南 部 人 北 上 打 拼 的 最 大 基 地, 許 多 的 社 區 真 的 保 有 南 部 人 的 熱 情 與 人 情 味, 各 項 特 色 呈 現 社 區 風 格, 新 北 市 市 府 在 幅 員 廣 大 的 地 方, 在 輔 導 與 陪 伴 中 相 對 當 然 較 為 辛 苦 但 是, 區 公 所 的 協 助 就 占 了 很 大 的 角 色, 期 待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將 來 的 新 北 市 政 府 輔 團 隊 與 各 社 區 團 隊 必 能 激 發 出 特 色 火 花 評 鑑 工 作 進 入 倒 數 階 段, 最 後 一 站 是 讓 所 有 委 員 們 期 待 的 縣 市, 那 就 49

58 是 桃 園 縣 囉! 整 體 社 區 在 推 動 旗 艦 大 小 計 畫 中, 可 說 是 全 國 比 例 最 高 的 縣 市 縣 府 輔 導 社 區 時, 由 獲 績 優 社 區 的 幹 部 團 隊, 協 助 社 區 推 動 與 發 展, 成 功 傳 承 實 務 經 驗, 發 揮 母 雞 帶 小 雞 的 精 神, 將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的 感 動 與 那 份 熱 情 不 斷 的 往 下 延 伸 桃 園 縣 所 推 出 的 社 區 有 許 多 共 同 的 特 色, 尤 其 是 地 方 回 饋 金 的 運 用, 能 在 推 動 各 項 福 利 化 的 活 動 與 善 用 資 源 讓 社 區 活 化, 真 正 達 到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時 間 過 的 好 快, 一 轉 眼 也 完 成 走 過 6 個 縣 市 及 21 個 社 區 評 鑑 工 作, 收 穫 滿 滿 的 完 成 此 次 任 務 真 要 感 謝 許 多 長 官 及 縣 市 政 府 團 隊 幫 忙, 當 然 一 定 要 感 謝 所 有 社 區 的 幹 部 及 社 區 民 眾 的 熱 情 參 與, 大 家 辛 苦 了! 當 我 曾 經 於 100 年 度 時 也 走 過 這 麼 一 段 評 鑑 路 程, 了 解 社 區 的 想 法, 還 有 社 區 對 中 央 評 鑑 的 心 境, 我 想 可 以 用 幾 個 階 段 來 敘 述 第 一 階 段 :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與 方 向 目 標 的 播 種 期 第 二 階 段 : 社 區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的 插 秧 期 第 三 階 段 : 社 區 接 受 輔 導 整 理 活 動 成 果 培 育 期 第 四 階 段 : 社 區 成 果 受 地 方 政 府 肯 定 的 準 收 割 期 第 五 階 段 : 社 區 受 中 央 評 鑑 肯 定 的 收 穫 時 期 第 六 階 段 : 社 區 的 永 續 發 展 時 期 社 區 發 展 我 真 心 以 六 個 階 段 來 與 大 家 分 享, 也 期 望 所 有 社 區 應 多 面 發 展, 公 部 門 有 許 多 的 資 源 可 以 活 用 在 社 區 上, 運 用 政 府 多 元 的 資 源 與 地 方 居 民 的 力 量, 相 互 合 作 共 創 社 區 美 好 未 來, 這 一 切 一 定 需 歷 經 很 多 艱 辛 的 關 卡, 政 府 以 評 鑑 方 式 來 檢 視, 就 是 對 社 區 努 力 的 肯 定, 雖 有 等 級 之 分, 但 相 信 只 要 是 受 地 方 推 薦 到 中 央 的 這 份 榮 譽, 就 足 以 代 表 您 已 經 受 到 政 府 的 肯 定 希 望 社 區 更 加 珍 惜 這 份 榮 耀, 共 創 永 續 發 展 的 願 景 50

59 十 用 心 看 社 區 社 區 的 未 來 ( 陳 素 雲 ) 陳 素 雲 彰 化 縣 埔 鹽 鄉 廍 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總 幹 事 榮 幸 受 邀 擔 任 103 年 度 社 區 評 鑑 工 作 的 委 員, 是 驚 訝 又 期 待, 從 沒 想 過 會 有 此 機 會 自 民 國 97 年 投 入 社 區 工 作 至 今, 每 次 受 評 時 的 心 情 與 壓 力, 比 經 營 公 司 運 作 還 大 原 因 來 於 社 區 團 隊 的 努 力 成 果, 是 否 可 以 被 縣 府 或 中 央 機 關 單 位 的 肯 定, 這 也 是 對 投 入 社 區 工 作 的 幹 部 志 工 的 認 同 自 認 是 受 娘 家 爸 媽 的 影 響 ( 爸 是 埔 鹽 鄉 永 樂 社 區 的 不 老 英 雄 團 長 公 道 伯 ), 爸 媽 對 社 區 的 用 心 投 入, 常 在 回 家 時 聽 到 倆 老 訴 說, 對 社 區 種 種 事 務 投 入 推 展 與 進 度, 但 我 看 到 的 是 倆 老 臉 上 散 發 著 光 芒, 及 受 居 民 感 動 的 社 造 過 程, 他 們 過 著 忙 碌 而 充 實 的 老 人 精 彩 生 活, 這 是 做 子 女 所 期 待 的, 因 此 在 社 區 有 需 要 時, 我 也 義 無 反 顧 的 全 力 投 入 此 次 評 鑑 走 入 都 會 型 與 離 島 型 的 社 區, 是 驚 奇 是 感 動, 金 門 縣 離 島 型 在 欠 缺 多 項 資 源 結 合 的 狀 況 下, 依 然 發 展 出 在 地 的 特 色 民 情 與 婦 女 興 趣 自 行 組 成 的 各 項 班 隊, 活 絡 了 社 區 居 民 熱 情, 快 樂 幸 福 臉 龐 深 植 人 心 都 會 型 的 社 區 如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安 東 社 區, 居 民 打 造 了 都 市 叢 林 優 質 又 悠 閒 的 後 花 園, 充 分 的 發 掘 社 區 人 力, 特 殊 技 能 的 資 源 運 用, 志 工 自 製 各 具 代 表 性 的 班 隊 服 裝, 老 人 固 定 時 間 自 動 聚 集 的 團 體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充 分 利 用 社 區 小 公 園 空 間 還 有 南 港 區 久 如 社 區, 為 維 護 社 區 內 生 態 的 感 人 故 事, 過 程 居 民 積 極 維 護 四 分 溪 流 域 的 淨 溪 及 生 態 養 護, 居 民 愛 社 區 的 心 讓 人 感 動, 更 創 造 了 清 境 有 活 力 感 情 濃 厚 的 幸 福 桃 花 源, 這 就 是 社 區 居 民 要 的 生 活, 也 是 政 府 單 位 樂 於 見 到 的 成 果 社 區 評 鑑 肯 定 後 的 用 意, 在 於 幫 忙 社 區 行 銷 及 期 望 社 區, 能 給 予 分 享 其 幸 福 與 培 育 其 他 社 區 經 營 一 個 快 樂 幸 福 社 區 並 不 容 易, 社 區 運 作 在 於 造 人 與 造 心, 發 掘 人 才 造 就 人 心, 能 無 私 投 入 社 區 實 屬 不 易, 但 這 也 是 社 區 能 否 永 續 經 營 的 能 量 走 訪 22 個 社 區, 社 區 皆 各 有 特 色, 但 同 樣 的 是 社 區 志 工 認 真 歡 喜 心 投 入 的 精 神, 這 也 是 51

60 我 被 吸 引 在 社 區 服 務 的 點 社 區 營 造 是 希 望 能 了 解 社 區 有 什 麼, 能 做 什 麼, 可 以 造 就 一 個 怎 麼 樣 的 社 區, 社 區 福 利 化 工 作 也 須 落 實 服 務 到 社 區 每 個 族 群 過 程 中 看 到 社 區 了 解 自 有 資 源, 包 括 自 然 生 態 文 化 傳 承 人 力 資 源, 甚 至 結 合 民 間 節 慶 學 校 醫 療 機 構, 加 上 縣 市 政 府 的 資 金 注 入, 成 就 相 當 成 熟 的 社 區 班 隊, 普 及 在 老 少 婦 孺 殘 及 弱 勢 上, 這 在 宜 蘭 縣 及 南 投 縣 都 有 顯 著 的 呈 現, 看 到 社 區 的 活 力 氣 息, 居 民 臉 上 的 幸 福 光 彩 然 而 社 區 是 個 非 營 利 組 織 的 人 民 團 體, 而 組 織 的 行 政 基 礎 在 社 區 的 會 務 與 財 務, 會 務 與 財 務 在 組 織 章 程 制 定 下, 成 為 制 式 的 執 行 工 作 資 料 帳 務 建 立 維 護, 要 有 專 人 的 整 理 與 建 置, 但 社 區 所 不 及 與 欠 缺 的 也 是 這 個 區 塊, 年 輕 人 不 投 入, 熱 心 志 工 可 以 勝 任 者 有 限, 這 成 為 社 區 推 動 中 的 弱 點 也 許 社 區 可 能 推 廣 學 習, 彰 化 縣 政 府 的 社 區 總 幹 事 研 習 營 人 才 訓 練, 配 合 南 投 縣 政 府 的 雲 端 會 計 系 統 的 建 立, 再 加 入 會 務 雲 端, 社 區 的 基 礎 建 立 完 整 後, 居 民 認 同 度 的 提 升, 將 可 以 專 心 於 社 區 精 神 福 利 的 建 設, 屆 時 參 與 評 鑑 的 實 質 意 義 會 更 有 價 值 在 社 區 評 鑑 受 肯 定 後, 縣 市 政 府 的 補 助 機 制 退 場 時, 社 區 的 未 來 將 會 有 多 大 的 續 航 力, 是 值 得 省 思 的 建 議 縣 市 政 府 及 公 所 對 社 區 未 來 的 輔 導 工 作, 是 否 可 能 培 訓 發 展 在 地 特 色 結 合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規 劃, 活 化 社 區 產 業, 協 助 社 區 創 造 自 有 財 源, 如 花 蓮 富 源 社 區 及 臺 北 市 的 順 興 社 區, 充 分 利 用 多 元 計 畫 的 執 行, 發 展 自 有 社 區 產 業, 期 望 讓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具 體 實 現 52

61 伍 評 鑑 綜 合 總 論 一 縣 市 部 分 李 聲 吼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103 年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之 社 區 發 展 評 鑑 工 作 已 在 8 月 中 旬 結 束, 在 此 次 評 鑑 過 程 中, 再 次 親 眼 目 睹 與 見 證 臺 灣 民 眾 對 社 區 的 熱 情 與 活 力, 尤 其 可 貴 的 是, 大 多 數 社 區 是 以 爭 取 榮 譽 的 心 態, 非 常 用 心 且 積 極 的 方 式 呈 現 自 我 的 特 色 與 成 果 若 是 就 評 鑑 的 功 能 與 目 的 而 言, 藉 由 評 鑑 已 充 分 達 成 原 先 所 設 定 之 目 標 此 次 評 鑑 過 程 中, 計 有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南 投 縣 臺 中 市 苗 栗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桃 園 縣 基 隆 市,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等 共 13 個 縣 市 參 與 大 多 數 的 縣 市 政 府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均 以 極 度 重 視, 且 能 展 現 社 區 工 作 成 果 的 方 式, 來 呈 現 社 區 工 作 的 成 果 與 內 涵 再 者, 中 央 業 務 單 位, 從 司 長 以 降, 包 含 副 司 長 專 委 科 長 等 長 官 皆 親 自 與 會, 深 入 了 解 社 區 與 行 政 單 位 之 現 況, 令 人 佩 服 綜 觀 此 次 評 鑑 過 程, 活 動 內 容 極 為 豐 富, 以 下 歸 納 所 覺 察 之 特 色 與 問 題 及 建 議, 臚 列 如 後, 以 供 各 界 參 考 壹 縣 市 政 府 社 區 經 營 特 色 一 社 區 活 動 及 培 訓 課 程 數 位 化 及 雲 端 化 部 分 縣 市 政 府 已 經 將 社 區 活 動 及 培 訓 課 程 上 網 公 告 再 者, 有 些 縣 府 已 建 構 社 區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有 助 於 參 與 授 課 學 員 或 講 師 呈 現 個 人 授 課 內 容, 加 速 社 區 相 關 知 識 與 技 能 之 交 流, 有 利 於 個 別 化 及 普 遍 性 之 學 習 課 程 數 位 化 及 雲 端 化 的 優 點 在 於 重 複 性 與 便 利 性, 未 來 若 是 在 內 容 與 教 材 的 涵 蓋 面, 能 更 具 備 完 整 性 與 代 表 性, 則 可 提 供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或 相 關 人 才 培 訓 之 用 此 種 進 步 對 未 來 的 社 區 工 作 將 會 有 極 大 的 影 響, 尤 其 是 在 會 務 與 財 務 等 方 面 的 課 程, 一 則 可 節 省 人 力 與 財 53

62 力, 二 則 可 以 朝 精 簡 化 與 標 準 化 邁 進, 使 社 區 工 作 可 以 更 為 容 易 執 行 與 透 明 化 二 社 區 組 織 分 級 培 訓, 專 責 社 工 員 提 供 協 助 許 多 縣 市 對 於 社 區 能 夠 分 級 後 進 行 培 訓, 使 社 區 研 習 課 程 能 切 合 社 區 的 程 度 與 所 需, 有 助 於 工 作 效 益 之 提 升 此 外, 許 多 縣 市 亦 有 專 責 社 工 員 提 供 協 助 與 服 務, 針 對 社 區 之 問 題 與 需 要 提 供 協 助 與 輔 導 再 者, 大 部 分 的 培 訓 課 程 皆 有 滿 意 度 調 查, 且 多 數 反 映 良 好, 有 助 於 培 訓 目 標 之 達 成 與 後 續 之 修 訂 再 者, 有 些 縣 市 ( 臺 中 市 ) 在 建 立 社 區 分 級 資 料 進 行 概 況 分 析 之 後, 能 夠 根 據 分 級 狀 況 訂 定 不 同 之 輔 導 策 略, 使 社 區 能 夠 適 性 發 展, 此 種 模 式 亦 可 供 其 他 縣 市 參 考 三 部 分 縣 市 政 府 建 構 完 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財 務 管 理 系 統 南 投 縣 政 府 已 建 構 完 成 一 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財 務 管 理 系 統, 全 縣 社 區 皆 納 入 系 統 運 作, 財 務 透 明 化 之 目 標 已 逐 漸 達 成 財 務 管 理 與 會 務 管 理 一 向 被 稱 為 社 區 組 織 發 展 的 基 本 功, 因 此, 財 務 管 理 的 標 準 化 模 式 若 能 有 效 建 立, 將 有 助 於 社 區 管 理 工 作 的 效 率 化 與 公 開 化, 使 外 界 對 於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運 作 情 況 能 夠 一 目 了 然 四 建 置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跨 部 門 平 臺, 加 強 各 單 位 橫 向 聯 繫 多 數 縣 市 政 府 已 建 置 社 區 營 造 跨 部 門 平 臺, 加 強 各 單 位 間 的 橫 向 聯 繫, 有 助 於 社 區 服 務 之 執 行 且 能 整 合 各 部 門 與 單 位 之 資 源 與 人 力 提 升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之 整 體 效 益 例 如, 宜 蘭 縣 南 投 縣 臺 北 市 等 皆 已 行 之 有 年, 減 少 資 源 重 複 或 過 度 集 中 的 現 象 展 望 未 來, 期 望 能 在 已 有 的 架 構 下, 朝 向 效 率 化 與 相 互 採 計 與 認 可 之 方 向 邁 進 貳 社 區 遭 遇 困 難 與 建 議 一 卓 越 社 區 參 與 評 鑑 之 指 標 及 重 點 項 目 應 明 確 陳 述 參 與 卓 越 組 評 鑑 之 指 標 及 重 點 項 目 應 朝 向 明 確 陳 述 修 訂, 以 便 提 醒 社 區 儘 早 準 備 與 規 劃 尤 其 以 永 續 及 陪 伴 兩 大 面 向 最 重 要 54

63 再 者, 縣 市 政 府 可 協 助 社 區 組 織 規 劃 小 型 社 福 旗 艦 計 畫, 使 績 優 社 區 能 發 揮 陪 伴 及 領 航 之 功 能 二 都 市 型 社 區 缺 乏 活 動 空 間 部 分 社 區 缺 乏 活 動 空 間, 尤 其 以 都 市 型 社 區 較 為 嚴 重, 例 如, 臺 北 市 等, 有 些 像 花 蓮 市 的 商 業 區, 當 地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亦 面 臨 無 活 動 場 所 可 用 之 窘 境 解 決 之 道 希 望 縣 市 政 府 能 夠 協 助 處 理, 尋 找 閒 置 之 派 出 所 學 校 等 場 所, 以 供 社 區 使 用 三 社 區 培 力 外 聘 專 家 計 畫, 應 朝 向 在 地 化 目 標 發 展 許 多 縣 市 的 社 區 培 力 訓 練 計 畫, 皆 外 聘 專 業 團 隊 加 入, 此 項 措 施 對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具 有 正 面 的 效 應 然 而, 考 量 長 久 之 計, 為 使 社 區 組 織 能 夠 逐 步 茁 壯 與 成 長, 對 於 社 區 培 力 工 作 之 推 展, 縣 市 政 府 仍 應 朝 向 在 地 化 自 主 化 之 目 標 發 展, 使 社 區 組 織 能 夠 自 我 發 展 與 成 長 例 如, 臺 中 市 政 府 在 100 年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育 成 中 心, 由 在 地 學 者 與 社 工 投 入 服 務 行 列, 將 社 區 組 織 區 分 為 : 海 線 都 會 區 與 山 線 與 屯 區 進 行 社 區 培 力 先 期 工 作 為 進 行 社 區 資 源 與 需 求 調 查, 之 後 進 行 培 力 與 輔 導, 使 社 區 能 獲 得 適 時 的 協 助 與 支 持 四 思 考 建 構 開 發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管 理 系 統 建 議 中 央 或 縣 市 政 府, 能 夠 參 考 南 投 縣 政 府 所 完 成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財 務 管 理 系 統 之 概 念, 開 發 一 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管 理 系 統, 使 全 縣 社 區 皆 納 入 系 統 運 作, 使 會 務 管 理 能 夠 普 遍 化 透 明 化 再 者, 藉 由 會 務 與 財 務 的 系 統 化 工 作 模 式 之 建 立, 可 使 社 區 組 織 在 基 本 功 的 摸 索 階 段 能 減 少, 能 將 時 間 與 資 源 投 入 於 服 務 及 業 務 工 作 之 推 展 會 務 與 財 務 管 理 是 一 個 健 全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或 社 區 組 織 所 必 須 具 備 的 兩 大 基 本 功 能 因 此, 倘 若 此 兩 項 工 作 皆 有 適 當 的 軟 體 或 系 統 可 供 使 用, 將 可 大 大 減 少 社 區 幹 部 在 人 力 與 時 間 的 投 入, 使 社 區 能 將 力 氣 與 能 量, 多 數 用 於 居 民 服 務 與 方 案 規 劃 與 執 行 之 上, 增 進 社 區 工 55

64 作 的 效 益 五 重 視 與 強 化 對 偏 遠 社 區 的 協 助 與 鼓 勵 偏 遠 與 離 島 社 區, 在 人 力 資 源 上, 先 天 即 面 臨 相 對 的 不 足 也 因 為 人 力 資 源 的 不 足, 延 伸 造 成 其 他 資 源 的 匱 乏 因 此, 對 於 相 對 弱 勢 的 偏 遠 與 離 島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或 人 民 團 體, 應 該 多 給 予 鼓 勵 與 肯 定 使 其 也 能 有 提 升 與 學 習 之 機 會 在 方 法 上, 初 期 階 段 可 聘 用 外 部 專 業 團 隊 指 導, 中 長 期 目 標 宜 導 向 在 地 化 與 自 主 化 發 展, 使 社 區 組 織 能 夠 永 續 發 展 參 結 語 近 年, 少 部 分 縣 市 對 於 社 區 評 鑑 要 花 費 龐 大 的 人 力 與 精 力, 乃 建 議 應 改 採 替 代 方 式 或 停 止 辦 理 針 對 上 述 議 題, 個 人 的 想 法 是, 評 鑑 的 確 要 花 費 許 多 人 力 與 物 力 來 進 行 準 備, 而 評 鑑 是 否 該 辦 理, 或 是 有 關 其 效 益 之 議 題, 應 該 從 目 標 與 實 施 成 效 來 探 討 之 基 本 上, 評 鑑 有 兩 個 主 要 功 能 : 成 效 確 認 與 自 我 提 升 所 謂 成 效 確 認 是 指, 社 區 組 織 與 縣 市 政 府 的 整 體 表 現, 也 就 是 績 效 ; 自 我 提 升 是 指 藉 由 評 鑑 鼓 勵 社 區 能 夠 不 斷 進 步 或 永 續 發 展 上 述 兩 個 目 標 經 由 評 鑑 執 行 後, 在 成 效 上, 可 以 從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執 行 運 作, 與 社 區 積 極 參 與 的 程 度 上 獲 得 驗 證 總 體 而 言, 以 此 次 評 鑑 過 程 與 整 體 效 益 而 言, 經 由 評 鑑 之 後 上 述 二 項 主 要 功 能 皆 能 達 成 前 述 目 標 另 一 點 可 以 思 考 的 是,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指 標 是 否 該 修 正 之 議 題 二 次 大 戰 後 中 央 政 府 搬 遷 來 臺 之 後, 當 時 的 大 環 境 是 屬 於 戰 後 動 盪 不 安, 局 勢 不 穩 定, 百 廢 待 舉 之 階 段 因 此,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的 範 圍 是 屬 於 整 體 性 全 面 性 的 工 作 目 標, 藉 由 民 間 的 力 量 來 提 升 社 區 周 遭 生 活 環 境 民 國 八 十 年 代 解 嚴 之 後, 社 區 工 作 進 入 另 一 階 段, 人 民 團 體 具 備 實 質 的 能 力 以 參 與 及 提 升 社 區 的 生 活 與 發 展 工 作 就 當 前 現 況 而 論, 衛 生 福 利 部 的 社 區 評 鑑 之 內 涵 與 指 標 是 否 應 隨 著 外 在 環 境 之 改 變 而 調 整, 是 一 個 可 以 思 考 與 研 議 的 議 題 個 人 感 覺 社 區 評 鑑 可 以 逐 步 導 向 以 福 利 服 務 與 照 顧 為 主 的 指 標 進 行 階 段 性 調 整 初 期 可 思 考 56

65 以 3 至 5 年 為 一 期 程, 逐 步 調 整 評 鑑 指 標 並 以 福 利 為 終 期 目 標 來 進 行 規 劃 與 調 整 當 然, 初 期 應 以 評 鑑 目 標 的 內 涵 與 其 適 用 性 進 行 規 劃 與 研 議, 以 期 目 標 與 政 府 政 策 方 向 一 致 綜 合 而 言, 社 區 評 鑑 工 作 對 縣 市 與 地 方 應 該 具 有 促 進 在 地 居 民 福 利 與 服 務, 及 提 升 民 主 素 養 的 正 面 效 應 ; 中 央 及 縣 市 政 府 若 能 以 制 度 化 方 式 定 期 修 訂 指 標, 使 評 鑑 目 標 與 社 會 改 變 與 民 眾 需 求 之 方 向 努 力, 相 信 對 政 府 及 民 眾 而 言, 都 是 一 項 正 面 永 續 的 提 升 與 進 步 57

66 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部 分 李 易 駿 做 對 的 事 : 掌 握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的 黃 金 組 合 壹 前 言 對 於 推 動 及 執 行 社 區 發 展 的 社 區 組 織 領 袖 而 言, 如 果 可 以 掌 握 社 區 發 展 的 核 心 意 義, 相 信 一 定 可 以 做 對 的 事, 進 而 在 推 展 上 可 以 有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如 果 要 用 一 句 話 來 表 達 社 區 發 展 的 主 要 內 容 與 方 法, 相 信 多 數 對 社 區 發 展 有 些 許 認 識 的 人 們 會 同 意 : 社 區 發 展 的 主 要 內 容 在 於 社 區 理 事 長 與 總 幹 事 等 社 區 幹 部, 可 以 將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成 為 志 工, 進 而 進 行 有 利 於 社 區 的 公 共 服 務 或 公 共 活 動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 組 織 志 工 形 成 社 區 幹 部 工 作 團 隊 是 社 區 發 展 的 核 心 工 作 過 去, 臺 灣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從 基 層 建 設 出 發,1970 年 代 種 下 社 區 與 里 鄰 重 疊 而 相 互 抗 衡 的 結 構 性 限 制, 又 1980 年 代 為 期 得 以 組 織 志 工, 而 從 社 區 班 團 隊 切 入, 期 待 透 過 扶 持 社 區 班 團 隊, 可 以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間 的 意 識, 及 將 居 民 組 織 起 來, 進 一 步 進 行 前 一 階 段 社 區 發 展 之 基 礎 建 設 的 維 護 而 此 一 藉 由 扶 持 社 區 班 團 隊 的 策 略, 雖 或 未 必 不 可 行, 但 在 後 續 效 果 上, 造 成 地 方 領 袖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上, 有 3 個 不 易 修 正 的 錯 誤 觀 念, 即 ( 一 ) 社 區 幹 部 在 地 方 政 府 人 員 的 請 託 下, 而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 二 ) 進 而 形 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依 賴 政 府 經 費 補 助 ;( 三 ) 誤 以 為 辦 理 班 團 或 節 慶 活 動 即 為 社 區 展 的 主 要 任 務 當 然, 隨 著 社 會 變 遷, 政 府 也 有 新 的 社 區 發 展 政 策 即 自 1991 年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已 改 變 為 人 民 團 體 性 質, 加 上 福 利 社 區 化 政 策 的 推 行 甚 至 2005 年 2008 年 以 後 的 健 康 六 星 計 畫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對 社 區 發 展 的 內 容 及 作 法 已 有 明 顯 的 變 化 在 這 些 改 變 中, 能 理 解 掌 握 政 府 政 策 精 神 的 行 政 人 員 與 社 區 組 織 幹 部, 則 可 以 不 同 的 思 維 邏 輯 推 動, 形 成 合 宜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模 式, 而 有 具 體 的 效 果 58

67 貳 前 瞻 發 展 與 故 步 停 留 的 社 區 發 展 在 歷 史 的 承 轉 中, 雖 然 新 的 社 區 發 展 政 策 已 推 行 多 年, 但 不 可 否 認 的, 過 去 歷 史 的 遺 留 仍 發 生 其 作 用 當 然, 這 些 過 去 仍 作 用 於 基 層 行 政 人 員 的 過 時 政 策 觀 念, 也 在 社 區 幹 部 間 流 傳 及 發 生 作 用, 而 影 響 社 區 發 展 的 實 際 效 果 但 是, 另 一 方 面, 隨 著 社 會 變 遷 政 府 政 策 改 變, 新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模 式 已 成 形, 而 可 以 歸 納 出 二 種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型 態 特 別 從 今 (103) 年 接 受 評 鑑 的 各 社 區, 就 各 社 區 在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所 呈 現 的 風 貌, 亦 呼 應 此 二 類 型 一 由 下 而 上 的 自 主 性 人 民 團 體 VS. 特 殊 運 動 團 體 在 社 區 理 事 會 改 變 為 人 民 團 體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後, 國 家 對 民 間 團 體 的 經 費 關 係, 也 成 轉 變 為 計 畫 / 補 助 / 核 銷 / 評 鑑 的 公 私 關 係 模 式, 並 已 為 整 個 國 家 社 會 社 團 所 習 慣 能 掌 握 理 解 這 個 社 會 關 係 的 團 體, 則 致 力 於 理 解 相 關 規 定, 透 過 參 與 訓 練 熟 悉 相 關 行 政 規 章, 而 能 讓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運 作 發 揮 相 對 地, 部 分 停 留 於 過 去 特 殊 運 動 團 體 的 社 區 組 織, 一 方 面 承 襲 於 議 員 配 合 款 或 各 項 回 饋 金 的 行 政 模 式, 並 停 留 於 對 核 銷 評 鑑 等 工 作 之 抱 怨 二 志 同 道 合 的 志 工 團 隊 VS. 承 受 政 府 機 關 命 令 的 權 威 性 組 合 在 人 民 團 體 性 質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中, 組 織 志 同 道 合 的 居 民, 再 透 過 分 工 合 作 以 志 願 服 務 方 式 進 行 是 組 織 運 作 的 核 心 機 制 進 而 在 組 織 內 部, 透 過 不 斷 的 會 議 共 識 修 正 是 必 要 的 同 時, 人 們 乃 因 志 願 投 入 而 從 中 實 現 自 己 關 心 的 理 想 ; 而 對 外, 將 組 織 所 形 成 的 共 識, 轉 化 為 方 案 計 畫 及 爭 取 支 持, 也 是 各 團 體 所 樂 於 從 事 的 工 作 進 而 發 揮 組 織 的 主 體 性 主 動 性 理 想 性, 人 員 並 在 其 中 享 受 樂 趣 當 然, 這 些 能 掌 握 人 民 團 體 性 質 的 發 展 協 會, 也 會 進 一 步 擴 大 志 同 道 合 志 工 的 能 力, 把 握 各 種 訓 練 及 提 昇 志 工 能 力 的 機 會, 參 加 各 部 門 所 辦 理 的 訓 練 甚 至 有 些 社 區 的 年 度 受 訓 人 次 已 能 達 三 百 人 次 相 對 地, 部 分 停 留 於 過 去 特 殊 運 動 團 體 的 社 區 組 織 幹 部, 雖 然 或 可 能 59

68 獲 得 行 政 人 員 的 關 注, 也 温 順 又 被 動 地 配 合 地 方 政 府 行 政 人 員 的 指 導, 但 卻 未 必 能 在 社 區 居 民 中 獲 得 共 鳴, 並 無 法 進 一 步 及 想 法 推 展 到 居 民 中 整 個 工 作 推 行 則 呈 現 出 一 種 資 訊 封 閉 不 參 加 訓 練 自 我 感 覺 良 好, 但 又 處 於 不 情 願 情 緒, 及 不 易 聚 集 居 民 及 資 源 的 困 境 中 三 致 力 自 主 主 題 成 為 經 費 掌 握 者 VS. 受 限 於 定 額 經 費 對 那 些 認 識 到 公 私 關 係 已 轉 變 為 計 畫 / 補 助 / 核 銷 / 評 鑑 的 發 展 協 會 與 居 民 而 言, 在 基 於 對 社 區 環 境 及 居 民 需 求 的 在 地 認 識 中, 能 向 各 政 府 單 位 提 出 務 實 可 行 的 計 畫 並 獲 得 補 助 運 用 政 府 所 補 助 的 部 分 經 費 下, 並 組 織 社 區 志 工 來 執 行 這 些 包 括 社 會 福 利 領 域 的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社 區 刊 物 等 計 畫, 或 社 區 景 觀 方 面 的 髒 亂 點 改 造 空 間 綠 美 化, 甚 至 是 社 區 產 業 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即 對 於 所 謂 具 有 自 主 性 團 隊 且 有 規 劃 及 執 行 能 力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而 言, 其 所 可 以 爭 取 到 的 資 源, 已 遠 遠 超 過 所 謂 的 議 員 配 合 款 或 村 里 長 辦 公 費 的 水 準, 經 費 與 業 務 規 模 已 達 到 中 型 社 會 團 體 的 規 模 進 而, 過 去 或 曾 出 現 村 里 長 或 阻 礙 社 區 組 織 的 情 況 已 不 多 見 村 里 長 已 明 白 必 要 結 合 社 區 組 織, 乃 得 以 有 申 請 方 案 計 畫 的 資 格, 甚 至 已 出 現 村 里 長 因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念 不 同, 而 必 須 另 外 組 設 人 民 團 體, 而 得 以 具 有 社 團 法 人 資 格 提 出 方 案 申 請 經 費 的 情 況 當 然, 這 些 得 以 申 請 多 個 計 畫 方 案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也 都 能 順 利 符 合 政 府 各 不 同 部 會 的 規 章, 完 成 核 銷 及 同 時 面 對 多 個 評 鑑 相 對 地, 部 分 停 留 於 過 去 特 殊 運 動 團 體 的 社 區 組 織, 所 可 以 運 用 的 經 費 仍 限 於 議 員 配 合 款 或 各 項 回 饋 金 的 額 度 又 其 主 題 亦 自 我 設 限 在 團 康 活 動 領 域, 而 無 法 有 效 地 激 發 居 民 的 主 動 性, 整 個 工 作 推 展 則 陷 於 抱 怨 被 勉 強 的 困 境 之 中 四 掌 握 環 境 VS. 活 在 過 去 當 然, 整 個 社 區 發 展 環 境 的 改 變, 並 不 是 近 日 突 然 發 生 的, 而 已 逾 二 十 年 的 時 間 了 當 然, 就 社 區 組 織 層 次 來 看, 是 否 能 掌 握 人 民 團 體 意 義 的 社 區 組 織, 在 分 布 上 存 在 著 空 間 的 群 聚 現 象 ( 如 苗 栗 縣 vs. 新 竹 縣 ; 臺 中 市 60

69 vs. 基 隆 市 ), 吾 人 並 不 知 這 些 差 異 性 的 分 佈 是 否 與 地 方 政 府 ( 縣 市 政 府 鄉 鎮 市 公 所 ) 人 員 及 政 策 有 關 ; 不 過, 就 一 般 邏 輯 性 的 推 測, 多 會 關 心 地 方 政 府 ( 縣 市 政 府 鄉 鎮 市 公 所 ) 在 這 其 中 的 作 用 及 效 果 即, 人 們 多 會 關 心 於 : 或 者 能 理 解 及 掌 握 政 策 環 境 的 社 區, 是 否 乃 是 地 方 政 府 ( 縣 市 政 府 鄉 鎮 市 公 所 ) 積 極 引 導 的 效 果 相 對 地, 那 些 尚 未 能 體 認 及 掌 握 政 策 環 境 的 社 區, 其 地 方 政 府 ( 縣 市 政 府 鄉 鎮 市 公 所 ) 所 投 入 的 努 力 又 是 什 麼 呢? 參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的 黄 金 三 角 組 合 作 為 人 民 團 體 志 願 服 務 組 織 性 質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基 本 上 是 在 一 種 公 私 協 力 下, 結 合 專 業 指 導 而 激 發 居 民 形 成 志 願 服 務 團 隊 及 自 我 治 理 的 活 動 就 社 區 發 展 的 策 略 來 看, 地 方 政 府 的 政 策 指 引 及 資 源 協 助 專 業 人 力 的 指 導 與 引 導 地 方 領 袖 團 隊 的 投 入 治 理 及 志 工 團 隊 的 服 務,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在 這 黃 金 三 角 組 合 中, 過 去 ( 特 別 在 2005 年 以 前 ) 一 直 因 社 區 工 作 專 業 低 度 發 展, 及 少 有 地 方 政 府 願 意 聘 用 ( 或 委 託 ) 專 業 社 區 工 作 者 進 行 社 區 輔 導 工 作, 而 出 現 地 方 政 府 所 推 動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過 度 偏 向 於 行 政 方 案 及 成 果 導 向 ; 進 而, 社 區 領 袖 所 推 行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內 涵, 受 到 政 府 政 策 的 單 方 面 影 響 而 出 現 行 政 化 的 情 況, 而 在 組 織 治 理 及 志 工 團 隊 組 織 動 員 上, 乃 藉 由 盲 目 摸 索 而 進 行 而 這 個 專 業 引 導 政 府 資 源 挹 注 及 地 方 領 袖 治 理 的 黃 金 三 角 組 合, 反 映 在 不 同 縣 市 或 地 區, 也 出 現 不 同 的 型 態 組 合 就 個 人 的 觀 察, 過 去 ( 特 別 在 2005 年 以 前 ), 在 社 區 領 袖 方 面, 常 是 在 鄉 村 的 社 區 中, 常 見 到 的 是 社 區 地 方 領 袖 有 熱 忱, 但 能 力 及 技 術 ( 如 文 書 能 力 ) 較 欠 缺 ; 相 對 地, 都 會 地 區 的 社 區 倒 是 文 書 能 力 較 高, 但 居 民 動 員 能 力 或 社 區 領 袖 的 熱 忱, 則 或 略 遜 一 籌 而 在 縣 市 政 府 的 政 策 方 法 上, 則 出 現 都 會 區 的 市 政 府 多 能 掌 握 政 策 主 軸 及 投 入 資 源 在 社 區 中 相 對 地, 鄉 村 農 業 縣 在 行 政 資 源 及 人 力 上, 則 相 對 較 缺 乏 61

70 然 而, 透 過 今 (103) 年 及 去 (102) 年 評 鑑 機 會 所 進 行 的 片 斷 觀 察, 則 大 大 修 正 人 們 過 去 的 一 般 印 象 雖 然 說, 藉 由 評 鑑 機 會 所 走 訪 的 各 社 區, 乃 是 各 縣 市 的 菁 英 代 表, 不 能 代 表 普 遍 的 社 區 實 況, 各 縣 市 各 社 區 的 普 遍 實 況 及 全 貌 或 待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而 就 這 些 概 略 的 觀 察 所 得 到 的 初 步 總 體 印 象, 則 發 現 南 部 組 各 社 區 的 文 書 行 政 能 力, 有 明 顯 增 強 的 情 況, 即 都 會 地 區 各 社 區 的 行 政 文 書 能 力 已 不 具 優 勢 而 僅 就 今 (103) 年 北 部 組 的 社 區 來 看, 可 以 發 現 幾 個 特 性 : 1. 離 島 社 區 活 力 及 行 政 能 力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此 或 顯 示 只 要 社 區 組 織 幹 部 用 心, 社 區 發 展 的 政 策 理 念 已 能 精 確 傳 遞 到 各 社 區, 而 無 有 空 間 落 差 2. 社 區 組 織 已 能 視 社 區 需 要, 依 不 同 方 案 主 題 向 不 同 政 府 機 關 申 請 不 同 的 方 案 補 助 社 區 組 織 已 能 從 社 區 需 要 出 發, 有 主 體 性 的 進 行 符 合 社 區 需 求 的 總 體 規 劃, 而 進 行 治 理 3. 社 區 組 織 已 能 習 慣 政 府 補 助 結 合 訓 練 的 情 況 此 或 係 因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效 果, 社 區 組 織 已 漸 能 接 受 必 須 派 幹 部 參 加 培 訓, 以 及 執 行 計 畫 與 幹 部 能 力 成 長 相 結 合 而 在 縣 市 政 府 部 分, 亦 可 以 發 現 有 其 特 性 1. 以 會 務 健 全 作 為 申 請 政 府 補 助 為 前 提 要 件 : 過 去,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會 務 組 織 輔 導, 一 直 是 地 方 政 府 工 作 上 的 難 處 之 一 近 年, 開 始 有 部 分 縣 市 以 會 務 健 全 ( 年 度 會 員 大 會 會 員 審 議 預 決 算 ) 作 為 申 請 政 府 補 助 的 前 提 要 件 而 在 今 年 的 評 鑑 走 訪 中, 看 到 諸 多 縣 市 政 府 能 落 實 此 一 要 求, 實 是 一 大 進 步 2. 縣 市 政 府 能 聘 用 及 委 託 專 業 人 員 進 行 社 區 輔 導 工 作 : 正 如 文 前 所 提 到 的, 過 去 在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黃 金 三 角 中, 一 直 欠 缺 專 業 引 導 的 部 分, 在 本 年 度 參 與 評 鑑 的 縣 市 政 府 中, 桃 園 縣 及 臺 中 市 除 聘 用 社 工 員 ( 師 ) 進 行 社 區 輔 導 外, 更 藉 由 方 案 委 託 的 方 式,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以 專 業 方 式 進 行 社 區 輔 導, 並 在 今 年 可 見 過 去 二 年 的 總 體 成 效 與 社 區 62

71 的 進 步 此 外, 亦 有 一 些 令 人 意 外 的 情 況 1. 部 分 參 與 評 鑑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甚 至 仍 有 未 辦 理 開 設 關 懷 據 點 雖 然, 全 國 已 有 1700 餘 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點, 且 約 有 1000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設 有 關 懷 據 點, 據 點 似 已 成 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重 要 功 能 及 永 續 服 務 項 目 之 一, 又 福 利 社 區 化 為 評 鑑 的 指 定 業 務 項 目 之 一, 但 本 年 度 參 與 評 鑑 的 社 區 仍 出 現 有 數 社 區 係 未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的 情 況, 實 令 人 意 外 2. 部 分 社 區 因 可 獲 得 公 共 設 施 回 饋 金, 其 社 區 組 織 所 可 以 使 用 的 資 源 經 費 高 達 500 萬 餘 元, 明 顯 達 到 社 福 機 構 的 水 準, 但 仍 未 見 明 顯 的 福 利 服 務 肆 結 語 與 展 望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是 一 種 在 公 私 協 力 架 構 中, 由 地 方 政 府 的 政 策 指 引 及 資 源 協 助, 專 業 人 力 的 指 導 與 引 導, 地 方 領 袖 團 隊 的 投 入 治 理 及 志 工 團 隊 的 服 務, 由 三 者 共 同 協 力 推 展 的 政 策 與 活 動 就 目 前 多 數 發 展 協 會 的 情 況 來 看, 協 會 幹 部 已 能 認 清 當 前 的 政 策 環 境, 並 掌 握 政 策 及 行 政 規 則, 而 在 政 策 及 行 政 規 則 架 構 下, 推 展 符 合 社 區 需 求 的 方 案 計 畫 透 過 組 織 社 區 志 工, 由 社 區 幹 部 團 隊 及 社 區 志 工 群 們 逐 步 推 展 社 區 的 願 景 這 種 可 以 落 實 到 社 區 居 民 自 主 及 以 志 願 服 務 性 質 為 中 心 的 運 作, 已 然 是 當 前 社 區 發 展 的 主 流 模 式, 亦 顯 示 政 策 的 效 果 當 然, 過 去 的 歷 史 遺 留 可 能 對 少 部 分 的 社 區 幹 部 形 成 觀 念 上 的 障 礙, 面 對 那 些 需 要 協 助 的 社 區, 部 分 政 府 已 能 在 經 費 補 助 之 外, 透 過 委 外 方 案, 由 專 業 者 協 助 政 府 進 行 對 社 區 組 織 之 輔 導, 並 提 供 社 區 幹 部 習 訓 練 的 機 會, 則 可 以 看 到 有 利 社 區 組 織 的 良 善 環 境 雖 然, 這 些 需 要 協 助 的 社 區 組 織 或 只 是 少 數, 但 其 所 需 要 的 是 觀 念 的 改 變, 所 需 要 的 協 助 可 能 是 相 對 較 多, 也 是 較 費 時 日 的 期 待 地 方 政 府 可 以 在 正 確 的 觀 念 架 構 下, 提 供 合 宜 適 當 的 協 助 63

72 另 一 方 面, 正 如 社 區 幹 部 對 社 區 發 展 觀 念 及 政 策 環 境 的 掌 握 情 況, 在 分 佈 上 存 在 著 空 間 的 群 聚 現 象, 而 或 引 發 人 們 對 地 方 政 府 政 策 輔 導 努 力 的 關 心 ; 特 別 是, 都 會 地 區 社 區 既 未 必 仍 具 行 政 文 書 能 力 之 優 勢, 亦 不 見 社 區 居 民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組 織 之 投 入 與 凝 聚, 此 或 對 相 關 人 員 是 一 種 提 醒 吾 人 或 宜 思 考, 都 會 地 區 的 社 區 組 織 幹 部, 在 工 作 推 動 上 需 要 那 些 協 助? 或 者, 這 些 幹 部 是 否 已 能 掌 握 社 區 工 作 的 核 心 觀 念 政 策 及 行 政 環 境 的 內 涵, 或 單 純 是 都 會 社 區 之 社 區 條 件 限 制 所 致 綜 合 而 言, 看 到 臺 灣 社 區 發 展 組 織 已 漸 能 掌 握 全 球 國 家 的 環 境, 以 及 政 策 及 行 政 架 構, 並 在 這 些 環 境 中 發 展 各 社 區 組 織 的 特 性, 逐 步 朝 向 社 區 願 景 發 展, 是 件 可 喜 的 美 事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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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陸 受 評 績 優 單 位 概 況 與 建 議 事 項 一 臺 北 市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結 合 大 學 學 者 專 家 協 助 社 區 培 力 工 作,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提 升 社 區 行 動 能 力 2. 對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進 行 評 鑑 考 核 輔 導 及 獎 勵, 並 對 較 弱 勢 或 停 滯 社 區 進 行 特 別 輔 導, 依 法 解 散 社 區 發 展 協 會,101 年 解 散 19 個 社 區,102 年 解 散 14 個 社 區, 落 實 退 場 機 制 年 經 費 預 算 減 少, 是 基 於 考 慮 經 費 預 算 的 執 行 率 略 低, 能 針 對 實 際 問 題, 提 出 解 決 策 略 4. 建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各 項 資 料 檔 案, 並 運 用 這 項 系 統 督 導 及 管 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並 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名 冊 公 布 於 社 會 局 網 站 供 民 眾 查 閱 下 載 5. 召 開 區 公 所 聯 繫 會 報 派 員 參 加 社 區 會 議, 並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補 助 計 畫 說 明 會 6.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檔 案 之 建 立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依 規 定 將 年 度 預 ( 決 ) 算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並 辦 理 財 務 研 習 班 及 社 區 人 才 培 訓, 以 加 強 社 區 會 務 財 務 管 理 7. 辦 理 社 區 觀 摩, 學 習 其 他 社 區 寶 貴 經 驗, 增 進 社 區 發 展 能 量 8. 社 會 局 配 置 工 作 人 員 ( 含 社 工 員 1 名 ) 協 助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另 委 託 臺 灣 社 區 實 踐 協 會 聘 任 3 名 專 責 社 工 員, 提 供 協 會 個 別 化 輔 導 服 務 聘 請 專 家 持 續 陪 伴 社 區, 提 供 直 接 協 助 9. 編 印 臺 北 市 社 區 組 織 申 請 政 府 補 助 經 費 項 目 彙 編 並 放 置 於 社 會 局 網 站, 以 利 協 會 推 展 各 項 業 務 社 會 局 依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補 助 計 畫, 督 導 協 會 執 行 並 維 護 建 設 成 果 10. 辦 理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評 鑑 考 核 及 獎 勵, 辦 理 社 區 成 果 博 覽 會 65

76 辦 理 兩 場 主 題 工 作 坊, 及 臺 北 市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基 礎 培 訓 課 程, 培 植 社 區 人 才 推 動 工 作 11. 臺 北 市 為 我 國 人 口 密 度 最 高 之 行 政 區, 少 子 化 與 高 齡 化 情 況 明 顯, 經 濟 弱 勢 人 口 過 去 幾 年 持 續 增 加, 且 貧 富 差 距 加 大 因 應 這 樣 福 利 需 求 的 增 加, 臺 北 市 政 府 在 福 利 社 區 化 上 的 作 為 包 括 以 下 幾 個 面 向 :(1) 實 施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區 化 生 活 照 顧 方 案 (2) 建 構 老 人 安 全 的 生 命 關 懷 體 系 (3) 婦 女 與 經 濟 弱 勢 家 庭 服 務 (4)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服 務 (5) 強 化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網 絡 功 能, 發 展 多 元 專 業 服 務 模 式 與 宣 導 以 上 作 為 有 效 提 高 了 市 民 服 務 的 可 近 性 12. 針 對 衛 福 部 補 助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補 助 案 之 申 請 與 核 銷 均 依 規 定 完 成 13. 市 政 府 與 各 處 室 橫 向 資 源 整 合 績 效 良 好, 投 入 社 區 輔 導 與 協 助 有 顯 著 效 益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思 考 現 有 社 區 問 題 及 改 進 目 標, 運 用 大 學 學 者 及 卓 越 社 區 培 力 機 制, 分 級 規 劃 社 區 發 展 及 培 力 期 程, 以 提 升 社 區 的 能 量 2. 活 動 中 心 場 地 具 統 一 管 理 機 制, 以 雲 端 掌 握 場 地 使 用 情 形, 落 實 資 訊 透 明 性 3. 針 對 社 區 能 力 作 盤 點, 以 分 科 分 級 作 為, 將 社 區 分 為 活 力 型 潛 力 型 基 本 型, 進 行 不 同 階 段 的 輔 導 推 動 工 作 運 用 分 級 輔 導 及 社 區 觀 摩 標 竿 學 習, 提 升 社 區 工 作 能 力 4. 推 動 安 全 社 區 及 健 康 城 市 有 成, 多 處 社 區 獲 得 國 際 認 證 5. 社 造 中 心 具 獨 立 性, 從 訓 練 培 力 示 範 執 行, 皆 有 其 專 業 性 6. 從 地 方 行 動 團 體 新 舊 住 民 的 融 合, 形 成 互 助 自 助 的 社 區 充 權 網 絡 7. 運 用 多 元 背 景 專 業 輔 導 團 隊 輔 導 社 區 委 託 社 工 專 業 團 隊, 提 供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個 別 化 服 務, 對 有 意 於 自 我 提 升 之 社 區 組 織, 提 供 輔 導 66

77 與 陪 伴, 成 果 顯 著 8. 運 用 雲 端 科 技, 促 進 資 訊 交 流 9. 尊 重 各 社 區 之 個 別 化 予 以 輔 導, 陪 伴 而 不 干 預, 由 下 而 上 表 現 社 區 發 展 精 神 10. 評 鑑 報 告 內 容 豐 富 精 彩 11. 臺 北 市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豐 沛, 對 於 市 民 的 福 利 除 政 府 直 接 提 供 之 現 金 福 利 及 福 利 服 務 外, 尚 有 公 設 民 營 委 外 福 利 方 案 民 間 社 福 團 體 提 供 以 及 民 間 企 業 的 服 務 等, 整 體 而 言 服 務 之 質 與 量 為 其 他 縣 市 所 不 及 12. 各 受 評 社 區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皆 相 當 豐 沛, 資 源 連 結 普 遍 極 佳 13. 委 託 輔 仁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羅 秀 華 教 授 團 隊 針 對 社 區 進 行 輔 導,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專 業 能 力 之 提 昇 有 相 當 助 益 14. 市 府 於 社 區 中 設 立 育 兒 友 善 園, 玩 具 圖 書 館 繪 本 圖 書 館 親 子 共 讀 親 職 講 座 發 展 篩 檢 與 兒 童 照 顧 問 題 諮 詢 服 務 等 多 元 豐 富 的 課 程 與 活 動 15. 運 用 六 星 架 構, 由 研 考 會 負 責 社 區 工 作 局 處 聯 繫 平 臺, 有 利 於 社 區 工 作 之 推 展 與 執 行 16. 市 政 府 辦 理 市 政 建 設 亮 點 計 畫 - 整 合 型 避 災 系 統 設 計 - 避 災 系 統 示 範 計 畫, 為 爭 取 2016 世 界 設 計 之 都, 市 府 規 劃 9 個 領 域 的 市 政 推 動 重 點, 其 中 建 立 安 全 城 市 領 域 的 主 要 目 標 透 過 治 安 公 安 與 防 災 三 個 面 向 的 作 為 來 降 低 危 害, 目 前 在 社 區 已 有 成 效, 也 落 實 並 鼓 勵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公 所 的 資 料 仍 未 資 訊 化 2. 社 區 的 相 互 連 結 與 陪 伴 機 制 仍 未 落 實 3. 缺 乏 完 整 的 社 區 問 題 及 需 求 評 估, 且 臺 北 市 社 區 資 源 豐 沛, 卻 未 分 類 盤 點 社 區 資 源, 也 未 分 析 目 前 已 有 的 教 育 警 政 社 政 衛 政 67

78 民 政 文 化 農 業 社 區 規 劃 非 營 利 組 織 等 單 位 及 其 服 務 項 目 4.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外 借 館 舍 的 權 責 仍 待 釐 清, 活 動 中 心 管 理 辦 法 是 否 應 有 一 致 的 標 準 5. 準 備 查 閱 及 佐 證 資 料 請 務 必 事 先 蒐 集 完 備, 以 利 審 核 此 外, 資 料 內 容 缺 乏 成 果 之 分 析 報 告 6. 雖 然 預 算 並 未 減 少, 但 社 區 增 加, 致 社 區 獲 分 配 的 經 費 額 度 減 少 7. 青 年 參 與 社 區 工 作 人 數 比 率 偏 低, 且 缺 乏 青 年 人 力 培 育 思 維, 以 及 鼓 勵 青 年 參 與 在 地 社 區 的 誘 因 8. 社 區 方 案 應 以 高 危 險 群 和 高 危 險 環 境 為 目 標 對 象, 對 易 受 傷 的 族 群 推 廣 安 全 的 計 畫 臺 北 市 社 區 之 身 障 新 移 民 少 年 等 族 群 方 案 闕 如, 服 務 方 案 無 法 涵 蓋 所 有 年 齡 層 弱 勢 族 群, 而 偏 移 至 老 人 方 案 9. 以 首 善 都 市 之 規 模 而 言, 社 工 人 力 稍 嫌 不 足 10. 培 訓 及 觀 摩 學 習 較 缺 少 卓 越 社 區 經 驗 之 分 享 與 學 習 11. 福 利 社 區 化 除 主 張 在 社 區 (in community) 提 供 福 利 之 外, 更 強 調 由 社 區 (by community) 提 供 福 利 臺 北 市 之 福 利 提 供, 除 老 人 福 利 部 分 由 社 區 提 供 之 外 ( 例 如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僅 有 25 處 老 人 活 動 據 點 僅 34 處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提 供 ), 其 餘 針 對 兒 童 少 年 婦 女 新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的 福 利, 除 宣 導 課 程 及 活 動 外, 較 無 由 社 區 辦 理 持 續 性 之 照 顧 服 務 12. 評 鑑 之 社 區 多 未 辦 理 社 區 人 口 及 需 求 調 查 及 服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致 所 提 供 之 福 利 未 必 是 居 民 所 需 另 受 評 社 區 較 缺 乏 特 色 產 業, 難 以 創 造 收 入 挹 注 社 區 經 費, 不 利 社 區 之 永 續 發 展 13. 市 府 是 否 整 合 校 園 社 工 資 源 或 社 區 培 力 團 隊, 針 對 社 區 文 書 建 立 財 務 資 料 各 項 帳 冊 保 存, 加 強 協 助 與 培 育 人 才, 使 其 運 作 長 遠 並 受 居 民 認 同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分 析 是 評 估 的 重 要 歷 程, 也 是 決 策 的 基 礎, 社 區 中 有 它 自 己 獨 特 的 68

79 需 求 和 資 產, 也 應 有 在 地 的 文 化 和 社 會 結 構 社 區 分 析 等, 幫 助 決 策 者 對 社 區 有 更 深 的 理 解, 建 議 建 立 縱 貫 性 的 社 區 問 題 需 求 及 資 源 分 析 2.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要 了 解 社 區 中 弱 勢 族 群 的 需 求, 清 楚 知 道 什 麼 服 務 是 真 正 被 社 區 及 家 庭 所 需 要, 和 對 於 將 來 的 個 案 復 歸 社 區 的 支 援 網 絡 建 構 方 式 因 此, 應 強 化 社 區 對 服 務 族 群 的 分 析 能 力, 鼓 勵 社 區 建 立 整 合 式 的 鄰 里 協 助 網 絡 3. 社 區 的 相 互 連 結 與 陪 伴 機 制 應 落 實, 可 推 動 不 同 階 段 的 旗 艦 方 案 建 議 市 府 能 鼓 勵 社 區 參 與 中 央 旗 艦 型 計 畫 補 助, 讓 績 優 社 區 培 育 新 興 社 區, 建 立 完 整 的 幸 福 城 市 4. 建 議 將 社 區 培 力 成 果 以 具 體 指 標 加 以 分 析 整 理 呈 現 5 可 建 置 社 區 資 料 庫 系 統, 授 權 社 區 維 護 資 料, 連 結 公 所 資 訊, 能 讓 社 區 有 參 與 感, 減 少 公 部 門 人 力 資 源 的 投 入, 也 強 化 資 訊 的 連 結 6. 社 區 工 作 應 有 階 段 性 目 標 及 內 容, 以 階 段 性 目 標 及 內 容 進 行 工 作 角 色 及 工 作 重 點 市 政 府 應 從 示 範 宣 導 教 育 角 色, 發 展 至 使 能 賦 權 仲 裁 協 商 促 成 管 理 的 角 色, 除 協 助 社 區 能 更 有 效 的 發 揮 福 利 化 功 能, 也 應 積 極 的 培 育 發 展 互 相 支 援 的 體 系 7. 臺 北 市 資 源 豐 沛, 涵 蓋 各 局 處 的 社 區 業 務 眾 多, 應 跨 界 整 合, 發 展 異 業 結 盟 的 作 為, 爭 取 在 社 造 社 規 中 融 入 福 利 社 區 化 議 題, 提 供 社 區 福 利 化 多 元 發 展 的 管 道 8. 請 關 注 社 區 幹 部 培 力 與 傳 承, 避 免 社 區 幹 部 高 齡 化, 社 區 人 力 產 生 斷 層, 無 法 永 續 發 展 9. 可 強 化 社 區 對 人 權 及 個 資 法 幼 照 法 等 法 治 觀 念, 建 構 人 權 法 治 的 社 區 環 境 10. 發 展 知 識 與 技 能 訓 練 的 模 式, 培 養 社 區 人 才 應 從 知 識 能 力 視 野 及 作 為 等 方 面 著 手 另 也 應 注 意 社 區 文 書 能 力 不 足 問 題, 於 人 才 培 訓 中 適 當 予 以 協 助 69

80 11. 社 區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政 府 應 具 前 瞻 性 思 維, 提 供 社 會 企 業 的 資 訊 與 培 力 機 會, 以 協 助 社 區 產 業 的 永 續 12. 可 評 估 檢 視 各 社 區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防 跌 措 施, 以 利 亞 健 康 長 輩 及 身 障 者 使 用 13. 建 議 社 會 局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申 請 旗 艦 計 畫 並 多 辦 理 卓 越 社 區 觀 摩 分 享 與 學 習 活 動 增 加 社 工 人 力 參 與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14. 建 議 積 極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承 辦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外, 亦 可 以 輔 導 社 區 投 入 身 心 障 礙 關 懷 據 點 婦 女 ( 例 如 新 移 民 ) 服 務 據 點 及 兒 童 照 顧 據 點 青 少 年 據 點 ( 如 課 後 照 顧 ) 的 服 務, 由 社 區 提 供 整 合 性 之 福 利 15. 建 議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社 區 需 求 及 服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社 區 可 依 社 區 居 民 之 需 求 優 先 順 序 提 供 福 利 另 社 區 進 行 資 源 盤 點 時, 可 同 時 進 行 SWOT 分 析, 並 發 展 策 略 因 應 16. 雖 然 都 市 型 社 區 較 無 農 特 產 品 可 供 發 揮, 然 市 府 可 以 思 考 輔 導 社 區 與 社 區 鄰 近 商 家 建 立 互 惠 互 利 之 關 係, 將 商 圈 產 業 轉 化 為 社 區 之 資 產 17. 社 區 至 外 縣 市 參 訪, 應 選 取 性 質 相 近 或 與 工 作 方 案 表 現 績 優 之 社 區 為 對 象, 並 應 適 度 進 行 心 得 交 流 與 討 論 紀 錄, 以 免 淪 為 自 強 活 動 之 議 論 18. 社 區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建 議 加 入 實 際 案 例, 以 期 授 課 內 容 與 實 際 所 需 相 符 再 者, 課 後 滿 意 度 調 查 應 持 續 進 行, 以 供 後 續 內 容 修 正 與 師 資 選 擇 之 參 考 19. 社 區 雖 屬 都 市 型 態 已 積 極 創 造 多 面 向 的 幸 福 桃 花 源, 建 議 輔 助 發 展 社 區 產 業, 開 發 社 區 經 濟 產 能, 開 闢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降 低 對 政 府 的 依 賴, 有 如 ( 順 興 社 區 ) 自 有 產 業 已 有 成 效, 可 以 複 製 到 各 社 區 發 展 特 色 特 產, 結 合 市 府 協 助 社 區 建 立 產 業 網 路 行 銷, 期 能 創 造 可 觀 成 果 70

81 二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明 興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明 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監 事 會 及 會 員 大 會 皆 能 定 期 召 開, 會 務 健 全 2. 社 區 會 費 收 入 情 況 入 會 費 1 人 200 元, 常 年 會 費 2 年 收 100 元 是 屬 特 殊, 捐 助 收 入 約 28 萬 元 占 28.9% 社 區 沒 有 設 立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3. 規 劃 防 災 社 區 處 處 可 見 用 心, 包 括 門 牌 號 碼 圖 防 災 演 練 器 材, 小 處 皆 是 創 意 與 驚 喜 4. 推 動 安 全 社 區, 形 成 一 個 基 於 夥 伴 和 合 作 關 係 的 跨 領 域 社 區 互 助 關 懷 體 系, 指 揮 推 動 社 區 安 全 促 進 的 工 作 5. 用 心 維 護 都 市 生 態, 從 環 境 改 造 生 態 維 護 到 社 區 防 災, 形 成 一 個 由 下 而 上 的 公 民 社 會 6. 總 幹 事 為 前 任 理 事 長, 用 心 投 入 引 導 社 區, 其 所 帶 領 幹 部 團 隊 多 能 獨 當 一 面, 形 成 社 區 重 要 人 力 資 產 7. 生 態 環 保 : 科 學 性 生 態 資 源 紀 錄 與 生 態 區 定 期 辦 理 賞 螢 活 動 完 成 社 區 生 態 導 覽 手 冊 水 環 境 維 護, 及 藉 跳 蚤 市 場 家 電 維 修 舊 衣 修 改 等 活 動 來 使 資 源 再 活 化 利 用 8. 環 境 景 觀 : 社 區 植 樹 綠 美 化, 尊 重 生 命 解 決 流 浪 動 物 問 題, 及 聯 絡 外 部 企 業 資 源 改 善 環 境 9.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 開 辦 兒 童 生 態 夏 令 營, 在 社 區 內 外 開 課 分 享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並 與 文 山 社 大 協 力 改 造 並 維 護 水 萃 湖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強 調 生 活 ( 街 區 綠 美 化 治 安 防 災 ) 生 態 ( 環 保 ) 生 產 ( 手 工 藝 與 餐 食 ) 的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2. 社 區 協 力 之 社 區 與 組 織 眾 多, 資 源 連 結 綿 密 3. 社 區 治 安 為 國 際 認 證 之 安 全 社 區, 可 做 其 他 社 區 觀 摩 之 標 竿, 同 時 成 為 社 區 經 費 收 入 來 源 4. 開 發 資 源, 積 極 聯 繫 資 源, 資 源 多 元 連 結, 設 計 生 態 館 口 袋 公 園, 71

82 成 效 可 見 5. 辦 理 明 興 社 區 報 長 達 8 年, 內 容 豐 富, 呈 現 社 區 多 元 與 多 采 多 姿 的 服 務 與 活 動 內 涵 刊 物 內 容 豐 富 資 訊 清 楚, 有 助 居 民 獲 取 資 訊, 服 務 有 其 成 效 6. 社 區 與 其 他 兩 個 社 區 聯 盟 關 係 緊 密,3 個 社 區 都 是 優 秀 社 區, 相 互 鼓 勵 與 支 持, 形 成 共 學 社 區 7. 透 過 演 練 踏 勘 志 工 培 訓 環 境 設 計 等 推 動 防 災 社 區 8. 文 山 社 區 大 學 為 協 會 發 展 的 協 力 夥 伴, 該 會 能 運 用 這 項 資 源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9. 社 區 用 心 努 力 讓 廢 墟 變 樂 園, 改 造 空 間 有 成 在 生 態 環 保 景 觀 及 教 育 之 營 造, 卓 然 有 成 10. 願 意 與 其 他 社 區 分 享 安 全 社 區 及 生 態 環 保 經 驗 11. 注 重 安 全 社 區, 維 護 溪 流 與 環 境, 關 懷 長 輩 健 康, 促 進 兒 童 身 心 健 康, 成 效 顯 著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欠 缺 針 對 不 同 ( 福 利 ) 人 口 群 居 民 之 需 求 調 查 2. 明 興 社 區 有 豐 富 多 元 的 居 民 文 化, 除 一 般 公 寓 住 宅 外, 還 有 包 括 有 許 多 老 藝 人 居 住 的 涵 碧 新 村 及 榮 民 單 身 宿 舍, 也 有 許 多 東 南 亞 及 大 陸 新 住 民 居 住 其 中, 然 社 區 的 活 動 中 似 乎 較 少 見 到 這 些 多 元 的 元 素 3. 社 區 有 許 多 針 對 不 同 服 務 人 口 群 之 服 務 多 為 轉 介 或 連 結 性 質, 並 非 為 社 區 所 提 供 4. 社 區 經 營 頗 具 成 效, 然 對 其 他 社 區 的 陪 伴 似 乎 較 不 深 入 5. 社 區 工 作 計 畫 報 告 財 產 目 錄 收 支 明 細 列 舉 不 完 整 6. 辦 公 費 業 務 費 用 及 購 置 費 用 錯 置, 沒 有 社 區 培 力 的 經 費 應 用 7. 人 口 統 計 分 齡 及 分 類 有 誤, 少 年 年 齡 界 定 在 歲, 少 年 人 口 易 被 模 糊 化 72

83 8. 對 身 障 的 權 益 意 識 可 再 加 強, 福 利 用 詞 宜 與 時 俱 進, 避 免 使 用 有 價 值 判 斷 或 具 歧 視 意 涵 的 字 詞, 以 免 發 生 誤 解 9. 社 區 幹 部 缺 乏 青 年 人 才, 也 無 青 年 返 鄉 服 務, 對 社 區 的 人 力 永 續 發 展 易 產 生 困 擾 10. 方 案 執 行 用 心, 對 方 案 內 容 項 目 因 非 社 工 專 業, 而 有 限 制 ; 如 缺 乏 社 區 問 題 及 需 求 評 估, 也 缺 乏 服 務 對 象 的 需 求 評 估 ; 且 計 畫 書 的 目 標 與 目 的 並 非 需 求 評 估 ; 再 如 方 案 目 的 應 與 服 務 內 容 及 預 期 效 應 具 邏 輯 性 ; 因 此 建 議 加 強 方 案 設 計 與 評 估 的 能 力 11. 社 區 人 口 群 以 兒 少 為 多, 社 區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則 以 老 人 為 主, 兒 少 和 新 移 民 闕 如, 如 何 整 合 這 兩 大 人 口 群 的 服 務, 推 展 全 年 齡 層 服 務, 值 得 思 考 12. 關 懷 據 點 紀 錄 表 及 方 案 活 動 評 估 闕 如, 無 法 瞭 解 服 務 成 效 及 其 影 響 性 13. 生 態 館 缺 少 無 障 礙 空 間 設 施 14. 與 其 他 社 區 分 享 陪 伴 之 資 料 未 呈 現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建 議 社 區 能 建 立 老 人 以 外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 例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原 住 民 等 ), 並 透 過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對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婦 女 新 移 民 原 住 民 等 群 體 之 福 利 需 求 2. 鼓 勵 發 掘 不 同 族 群 居 民 的 故 事,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3. 建 議 社 區 可 以 逐 步 培 養 能 力, 辦 理 針 對 如 新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者 青 少 年 等 其 他 人 口 群 之 活 動 與 服 務 等 4. 建 議 除 與 夥 伴 社 區 辦 理 觀 摩 交 流 活 動 外, 應 與 夥 伴 社 區 更 深 入 互 動, 了 解 其 經 營 上 的 障 礙 或 困 難, 協 助 其 克 服, 共 同 追 求 卓 越 之 社 區 經 營 5. 社 區 福 利 化 工 作 應 屬 全 面 性 的 兼 顧 6. 開 發 社 區 人 才 資 源, 配 合 公 所 與 市 府 的 人 力 培 訓, 建 構 完 整 財 務 帳 73

84 冊, 使 財 務 透 明 化, 鞏 固 居 民 認 同 感 7. 卓 越 社 區 重 點 在 強 化 永 續 經 營, 永 續 要 項 包 括 人 才 文 化 生 態 財 務 四 大 部 分, 尤 其 應 培 力 社 區 的 青 年 人 力 社 區 產 業 或 財 務 的 發 展, 以 達 永 續 8. 卓 越 社 區 除 永 續 外, 重 視 陪 伴 與 協 力, 明 興 社 區 可 貢 獻 經 驗 與 分 享 資 源, 帶 領 其 他 社 區, 以 旗 艦 精 神 引 領 並 扶 植 弱 小 社 區 9. 社 區 需 求 問 題 分 析 與 服 務 內 容 有 落 差, 建 議 應 明 確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社 區 分 析 主 要 在 蒐 集 社 區 居 民 的 人 口 住 房 就 業 地 理 環 境 及 交 通 狀 況 社 區 的 基 礎 設 施 及 資 源 社 會 服 務 歷 史 經 濟 政 治 文 化 傳 統 及 價 值 等 同 時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及 團 體 的 關 係 與 權 力 結 構, 並 進 行 社 區 資 源 盤 點, 了 解 社 區 組 織 資 源 問 題 與 發 展 方 向, 確 認 可 用 資 源 10. 評 估 工 具 應 不 限 於 訪 視 紀 錄 及 會 議 紀 錄, 可 加 強 方 案 評 估, 建 構 評 估 指 標 及 評 估 工 具,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並 依 指 標 定 期 評 估, 以 了 解 方 案 執 行 內 涵 與 效 益, 確 保 服 務 量 與 質 的 產 出 11. 社 區 方 案 可 發 展 代 間 服 務 方 案, 整 合 兩 大 人 口 群 的 需 求,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以 社 區 為 場 域, 形 成 社 區 的 支 持 網 絡 12. 建 議 加 強 關 懷 據 點 的 個 案 紀 錄 訓 練 及 督 導 工 作, 詳 實 個 案 紀 錄, 並 追 蹤 問 題 提 供 資 訊 及 轉 介, 以 確 實 達 成 關 懷 目 標 13. 社 區 年 齡 層 分 布, 可 區 分 幼 兒 期 人 口 (6 歲 以 下 ) 兒 童 期 人 口 (6-12 歲 ) 少 年 期 人 口 (13-18 歲 ) 成 年 期 人 口 (19-64 歲 ) 老 年 期 人 口 (65 歲 以 上 ) 14. 身 障 服 務 方 案 建 議 去 機 構 化, 讓 社 區 內 的 身 障 者 失 能 老 人 能 獲 得 照 顧 15. 建 議 生 態 館 要 設 置 斜 坡 廁 所 扶 手 及 緊 急 按 鈴 等 無 障 礙 設 施 16. 與 其 他 社 區 分 享 陪 伴 之 成 果 資 料 要 整 理 呈 現 74

85 17. 卓 越 社 區 的 兩 大 指 標 是 : 永 續 與 陪 伴, 明 興 在 永 續 的 區 塊 表 現 極 佳, 相 對 地 陪 伴 的 部 分 仍 有 再 成 長 的 空 間 希 望 社 區 能 持 續 參 與 旗 艦 計 畫, 協 助 其 他 社 區 成 長 與 進 步 三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安 東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摑 95 年 成 立 至 今 已 第 三 屆, 理 監 事 會 及 會 員 大 會 皆 能 定 期 召 開, 會 務 健 全 社 區 居 民 共 2,991 戶,7,530 人, 其 中 老 年 人 口 占 21% 2. 協 會 經 費 來 源 會 費 收 入 捐 助 收 入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約 占 40%, 財 務 各 項 表 格 建 立 完 整, 經 費 收 入 依 規 定 存 入 金 融 機 構 3. 社 區 治 安 網 絡 建 置 完 整 及 參 與 評 鑑, 爭 取 多 項 獎 項 於 獎 金 投 入 社 區 福 利 使 用 4. 規 劃 防 災 疏 散 圖 消 防 通 道 地 圖 滅 火 器 位 置 圖 調 查 危 險 路 段, 落 實 社 區 防 災 備 災 減 災 的 預 防 作 為 5. 確 實 規 劃 與 執 行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繪 製 巡 守 區 域 圖 CCTV 系 統 完 備 警 政 關 係 緊 密 治 安 會 議 有 成 效, 社 區 治 安 工 作 值 得 肯 定 6. 街 景 綠 美 化 及 公 園 生 態, 設 置 燈 飾, 推 動 環 境 衛 生 安 全 7. 建 立 成 長 型 社 區 : 辦 理 各 項 班 團 隊 : 歌 謠 班 客 家 舞 蹈 班 媽 媽 教 室 插 花 組 佛 朗 明 歌 舞 班 二 胡 班 小 提 琴 班 手 語 班 及 電 腦 到 府 教 學 ( 運 用 學 校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 促 進 老 人 婦 女 高 度 參 與 學 習 並 獲 得 成 長, 卓 然 有 成 8. 促 進 社 區 民 眾 參 與 志 工 服 務, 增 進 社 區 內 人 際 關 係, 促 進 鄰 里 間 互 相 關 懷, 主 動 互 助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幹 部 及 志 工 對 社 區 有 很 高 的 向 心 力, 朝 氣 蓬 勃 2. 社 區 雖 然 為 於 臺 北 市 人 口 密 度 最 高 的 大 安 區, 然 很 值 得 慶 幸 的 是 有 75

86 一 座 精 緻 優 美 且 大 樹 參 天 的 小 公 園 可 做 為 社 區 居 民 的 活 動 空 間 3. 社 區 特 別 重 視 居 民 的 生 活 安 全, 包 括 住 的 安 全 行 的 安 全 以 及 治 安, 規 劃 有 完 善 的 兒 童 安 全 走 廊 以 及 消 防 通 道 等 4. 社 區 班 隊 多 樣 照 顧 多 元, 班 隊 經 費 多 採 使 用 者 付 費 5. 班 隊 制 服 多 樣 各 有 代 表 性, 都 由 志 工 自 行 設 計 製 作 6. 社 區 在 居 民 共 識 下,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共 同 為 減 少 各 種 災 害 營 造 安 全 環 境 促 進 每 個 人 身 體 心 理 與 社 會 全 面 的 安 全, 展 現 出 治 安 社 區 的 典 範 7. 綠 美 化 及 改 造 社 區 的 公 園, 街 景 印 象 處 處 是 生 態, 展 現 出 都 會 區 的 生 態 與 生 活 之 美 8. 社 團 班 隊 繁 多,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成 長 及 展 現 自 我 的 機 會 9. 結 合 北 科 大 資 源, 由 大 學 生 教 導 長 輩 電 腦, 提 升 長 輩 的 資 訊 視 野 10. 美 姿 有 活 力 的 舞 蹈 班, 發 揮 自 助 自 治 精 神, 自 製 服 裝, 學 習 經 營 有 成, 獲 獎 無 數 11. 電 腦 教 學, 服 務 到 家, 方 便 民 眾 學 習, 增 強 民 眾 學 習 動 機 12. 瑠 公 圳 公 園 更 新 及 步 道 綠 美 化 令 人 耳 目 一 新 13. 評 鑑 資 料 分 類 清 楚 詳 細, 每 一 主 題 有 一 檔 案, 利 於 查 閱 14. 社 區 經 營 面 向 廣 泛, 包 含 : 治 安 防 災 成 人 學 習 活 動 健 康 講 座 節 慶 活 動, 藝 文 活 動 內 容 廣 泛, 居 民 參 與 率 亦 高 15. 社 區 藉 由 觀 摩 活 動 關 懷 敬 老 守 望 相 助 傳 統 舞 蹈 居 民 訪 談 與 對 話 等 方 式, 逐 步 結 合 居 民 的 力 量, 提 升 居 民 的 的 參 與 及 社 區 意 識 16. 辦 理 長 輩 電 腦 到 府 教 學 服 務, 配 合 在 地 長 輩 之 個 別 需 要, 結 合 臺 北 科 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使 學 生 與 居 民 能 在 互 動 過 程 受 益, 效 果 顯 著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欠 缺 乏 針 對 不 同 ( 福 利 ) 人 口 群 居 民 之 需 求 調 查 76

87 2. 社 區 所 辦 理 之 活 動 較 不 能 吸 引 青 少 年 參 與, 不 利 社 區 文 化 之 傳 承 3. 收 發 文 未 有 總 表 ( 紀 錄 冊 ), 不 易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4.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組 織 圖 中, 理 事 會 與 監 事 會 不 應 該 是 上 下 隸 屬 關 係 5. 許 多 協 會 附 屬 之 組 織 或 班 隊 無 組 織 章 程 或 規 約 6. 財 產 目 錄 建 議 建 立 圖 文 對 照 以 利 移 交 或 查 詢 使 用 7. 社 區 人 口 數 近 7,500 人, 相 對 會 員 人 數 比 例 偏 低 8. 社 區 治 安 計 畫 必 須 是 長 期 性 和 永 續 性 的, 計 畫 內 要 涵 蓋 所 有 性 別 所 有 年 齡 層, 所 有 環 境 和 所 有 情 況 附 近 國 中 小 的 兒 少 行 為 值 得 關 注, 安 東 社 區 對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缺 乏 行 為 人 預 防 機 制 9. 社 區 治 安 要 有 以 高 危 險 群 和 高 危 險 環 境 為 目 標 對 象 的 計 畫, 以 及 對 易 受 傷 的 族 群 推 廣 安 全 的 計 畫, 安 東 社 區 22% 是 老 人, 高 齡 化 社 區 的 老 人 被 害 預 防 仍 待 加 強 10. 社 區 幹 部 缺 乏 青 年 人 才, 也 無 青 年 返 鄉 服 務, 對 社 區 的 人 力 永 續 發 展 易 產 生 困 擾 11. 安 全 方 案 執 行 用 心, 也 有 成 效 分 析, 但 對 成 效 分 析 結 果 並 未 回 應 到 社 區 方 案 12. 社 區 空 間 仍 有 部 分 缺 乏 無 障 礙 設 施, 對 亞 健 康 及 失 能 老 人 有 行 動 障 礙 13. 較 少 兒 童 青 少 年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14. 電 腦 到 家 教 學 之 人 數 有 下 降 趨 勢 15. 班 級 經 營 以 舞 蹈 為 主, 音 樂 為 輔, 內 容 不 夠 多 元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建 議 社 區 能 建 立 老 人 以 外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 例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原 住 民 等 ), 並 透 過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對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婦 女 新 移 民 原 住 民 等 群 体 之 福 利 需 求 2. 鼓 勵 社 區 思 考 規 劃 能 引 起 青 少 年 共 鳴 之 服 務 及 活 動, 促 使 青 少 年 更 77

88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3. 建 議 收 發 文 建 立 管 制 表 ( 紀 錄 冊 ), 以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4.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組 織 圖 中, 理 事 會 與 監 事 會 應 是 平 行 關 係 5. 協 會 附 屬 之 志 工 隊 或 其 他 組 織 應 逐 步 建 立 制 度, 訂 定 組 織 章 程 或 規 約 6. 社 區 財 務 收 支 列 帳 金 額 應 在 年 度 設 結 算 點 7. 捐 款 收 入 應 列 舉 明 細 8. 計 畫 的 推 動 必 須 基 於 實 證 資 料, 建 議 過 去 執 行 方 案 的 成 效 分 析 結 果 可 做 為 未 來 社 區 方 案 的 實 證 基 礎, 策 略 也 可 以 作 修 正, 當 調 整 過 的 策 略 實 施 後, 就 可 以 了 解 居 民 的 行 動 對 該 地 區 安 全 的 影 響 9. 治 安 社 區 的 規 劃 未 見 危 機 處 理 流 程 及 危 機 處 理 小 組 之 規 劃, 建 議 規 劃 危 機 處 理 流 程 10. 社 區 需 求 問 題 分 析 與 服 務 內 容 有 落 差, 建 議 方 案 輸 送 過 程 中 應 明 確 評 估 需 求, 並 依 問 題 的 迫 切 性 需 求 性, 進 行 預 估, 提 供 服 務 計 畫 11. 可 加 強 老 人 被 害 預 防, 防 詐 騙 老 人 保 護 用 藥 安 全 等 議 題 設 計 應 以 友 善 老 人 為 出 發, 貼 近 老 人 生 活 經 驗 的 宣 導 方 能 達 到 效 益 12. 鄰 近 國 中, 治 安 社 區 的 高 危 險 群 預 防 應 以 少 年 為 重, 讓 青 少 年 一 起 參 與 社 區 維 護, 以 參 與 及 承 諾 形 成 社 會 控 制 鍵, 避 免 青 少 年 犯 罪 13. 可 發 展 代 間 服 務 方 案, 如 與 北 科 大 合 作 電 腦 學 習 方 案 可 延 展 至 網 路 安 全, 親 子 網 路 教 育 等, 避 免 孩 子 網 路 沉 迷 14. 可 邀 請 青 年 參 與 社 區, 厚 植 社 區 未 來 人 力 15. 可 強 化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多 樣 性, 照 顧 到 身 障 兒 少 及 新 移 民 等 弱 勢 族 群, 避 免 只 聚 焦 老 人 服 務 16. 改 善 社 區 的 無 障 礙 設 施, 提 供 亞 健 康 及 失 能 老 人 參 與 社 區 的 機 會 17. 建 議 與 學 校 合 作, 引 進 社 區 兒 童 青 少 年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及 服 務 78

89 18. 電 腦 到 宅 學 習 活 動 可 考 慮 與 多 家 大 學 服 務, 以 避 免 單 家 大 學 之 影 響 19. 可 考 慮 辦 理 新 移 民 服 務 活 動 20. 社 區 可 以 藉 由 簡 易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不 同 年 齡 層 居 民 之 需 要, 增 加 適 度 之 服 務 活 動 21. 社 區 活 動 空 間 較 為 不 足, 未 來 可 思 考 與 公 所 或 其 他 民 間 團 體 借 用 場 地, 以 解 決 活 動 空 間 不 足 的 問 題 四 臺 北 市 南 港 區 久 如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久 如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監 事 會 及 會 員 大 會 皆 能 定 期 召 開, 會 務 健 全 2. 財 務 收 支 預 算 收 支 決 算 表 建 立 完 整, 各 項 支 出 列 舉 項 目 完 整, 目 前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比 例 占 75.3% 偏 高 3. 社 區 從 治 安 到 生 態 照 顧 用 心 經 營, 注 重 三 生 一 體 的 健 康 生 活 圈 4. 認 養 廣 場 推 動 護 漁 推 動 休 閒 產 業, 關 注 生 態 環 境 及 文 化, 形 成 生 活 生 態 生 產 之 三 生 一 體 的 社 區 工 作 5. 社 區 經 營 用 心, 紮 根 性 強, 資 源 連 結 多 元, 提 供 社 區 多 元 發 展 的 管 道 6. 社 區 以 大 家 談 活 動 蒐 集 社 區 議 題, 反 映 社 區 需 求, 是 具 有 公 眾 論 述 的 意 識 活 動, 也 是 公 民 社 會 的 基 礎 7. 九 如 樂 食 堂, 辦 理 銀 髮 族 共 餐 服 務 及 獨 居 老 者 送 餐 服 務 8.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辦 理 各 項 健 康 講 座 及 銀 髮 戶 外 音 樂 律 動 9. 透 過 衛 生 局 健 康 生 活 化 方 案, 成 立 健 走 隊, 推 動 健 康 減 重 及 實 施 低 油 煙 飲 食 的 烹 調 示 範, 帶 領 社 區 長 輩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10. 透 過 志 工 與 社 工 的 訪 視 關 懷 及 電 話 問 安, 關 懷 社 區 長 輩, 並 安 裝 緊 急 救 援 系 統 79

90 11. 透 過 繪 本 團 體 環 境 保 育 夏 令 營 及 社 區 節 慶 等 管 道, 邀 請 兒 童 青 少 年 融 入 社 區, 並 培 養 從 小 關 懷 社 區 式 的 心 胸 與 公 民 素 養 12. 社 區 積 極 進 行 環 境 保 護, 對 河 川 生 態 皆 能 有 效 整 治, 並 結 合 鄰 近 學 校 進 行 導 覽 與 體 驗 活 動 辦 理 園 遊 會, 農 產 品 產 銷, 以 作 為 社 區 經 費 來 源, 有 助 於 社 區 之 永 續 發 展 13. 協 會 是 由 生 態 保 護 之 議 題 起 家, 曾 經 封 溪 護 川, 社 區 辦 理 各 項 社 區 建 設 活 動, 成 果 豐 富 14. 社 區 楬 櫫 共 生 共 活 共 享, 三 大 生 活 目 標, 以 建 設 社 區 新 理 想 社 區 接 受 市 府 團 隊 的 培 力 與 輔 導, 再 加 上 自 己 的 努 力, 達 成 在 地 桃 花 源 之 目 標, 值 得 肯 定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幹 部 及 志 工 人 才 濟 濟, 老 中 青 三 代 都 有 很 多 的 參 與, 向 心 力 高, 朝 氣 蓬 勃 2. 社 區 的 發 展 起 始 於 社 會 運 動, 現 在 進 行 的 四 分 溪 護 魚 運 動 延 續 這 個 傳 統, 對 社 區 持 續 保 持 高 度 凝 聚 力 及 環 境 的 維 護 很 有 貢 獻 3. 綠 竹 筍 等 農 特 產 品 很 有 發 展 潛 力 4. 社 區 居 民 中 閩 客 外 省 等 不 同 族 群 人 口 比 例 相 當, 且 相 處 和 諧 5. 辦 理 多 項 社 區 調 查 工 作, 相 當 難 能 可 貴 6. 社 區 於 98 年 成 立 從 各 項 業 務 顯 示 出 成 熟 社 區 型 態, 財 務 有 專 業 退 休 的 社 區 志 工 加 入, 建 制 一 套 完 整 財 務 電 腦 系 統 帳 冊 管 理, 加 強 社 區 財 務 收 支 各 項 報 表 的 明 細 管 理 7. 從 社 會 行 動 開 始,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形 成 社 區 組 織,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是 一 工 作 階 段 分 明 的 社 區 8. 結 合 社 區 居 民 自 發 性 力 量 展 現 對 生 活 場 域 的 關 心, 以 封 溪 護 漁 綠 活 體 驗 竹 筍 節 等 方 案, 展 現 出 由 下 而 上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自 主 及 永 續 經 營 社 區 策 略 9. 由 生 態 教 育 到 福 利 關 懷, 由 社 區 抗 爭 到 社 區 建 設, 社 區 造 人 造 景 再 80

91 造 產, 帶 領 居 民 及 市 民 看 見 塵 囂 的 幸 福 桃 花 源 10. 社 區 協 會 有 擬 訂 短 帳 發 展 目 標 與 策 略, 並 依 對 福 利 人 口 群 與 需 求 之 分 析 推 動 社 區 活 動 11. 社 區 重 視 及 關 懷 社 區 長 輩 及 兒 童 青 少 年, 推 動 各 項 老 人 兒 少 照 顧 及 成 長 活 動 12. 能 與 專 業 社 工 對 談, 並 在 反 思 中 擬 出 社 區 發 展 方 針 13. 溫 馨 福 利 生 機 與 關 懷 盡 在 九 如 社 區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雖 已 辦 理 多 項 基 本 調 查, 然 個 人 口 群 之 數 據 並 不 很 清 楚, 對 社 區 不 同 ( 福 利 ) 人 口 群 居 民 之 福 利 需 求 了 解 的 不 是 很 細 緻 2. 社 區 有 許 多 針 對 不 同 服 務 人 口 群 之 服 務, 但 多 為 轉 介 或 連 結 性 質, 並 非 為 社 區 所 提 供 3. 尚 未 建 立 社 區 財 產 目 錄 年 度 留 存 資 料 有 部 分 核 銷 收 支 明 細 未 經 相 關 人 員 核 章 5. 以 生 態 為 主 題, 但 仍 未 形 成 社 區 印 象 地 景 風 貌 仍 待 持 續 建 構 6. 產 業 發 展 的 區 隔 性 及 行 銷 性 仍 待 加 強, 如 何 建 立 社 區 品 牌, 如 何 永 續 經 營, 是 未 來 的 課 題 7. 生 態 資 源 豐 沛, 導 覽 工 作 及 環 境 教 育 仍 待 持 續 規 劃 8. 學 員 名 冊 資 料 過 於 詳 細, 涉 及 個 資 法, 宜 審 慎 改 善 9.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廁 所 無 障 礙 設 施 缺 乏, 值 得 注 意 10. 婦 女 及 身 障 者 之 服 務 較 缺 乏 11. 關 懷 訪 視 紀 錄 部 分 不 齊 全 12. 活 動 場 所 無 障 礙 設 備 有 待 加 強 13. 年 輕 志 工 參 與 服 務 較 少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之 設 計 與 分 析 應 該 更 細 緻, 能 獲 得 社 區 各 人 口 群 之 福 利 需 求, 以 做 為 社 區 業 務 規 劃 之 參 考 另 對 於 已 辦 理 之 活 動 或 服 81

92 務, 應 辦 理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做 為 未 來 提 供 服 務 之 參 考 2. 建 議 社 區 可 以 逐 步 培 養 能 力, 自 行 辦 理 針 對 不 同 人 口 群 之 服 務 如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親 子 友 善 園 新 移 民 據 點 身 心 障 礙 據 點 等 3. 充 分 利 用 社 區 產 業 並 導 入 成 為 社 區 特 色 教 育, 結 合 社 區 特 產, 創 辦 社 區 風 味 健 康 養 生 餐, 加 強 社 區 經 費 收 入 來 源, 成 就 永 續 經 營 的 目 標, 建 立 都 市 後 花 園 的 幸 福 社 區 4. 建 議 整 合 人 文 地 產 學 的 理 念, 在 人 的 部 分 以 在 地 長 者 或 學 生 擔 任 導 覽 員 ; 文 化 部 分 則 可 傳 承 麗 山 分 校 的 文 化 性 ; 地 景 方 面 可 加 強 社 區 印 象 ; 產 業 方 面 則 應 規 劃 休 閒 產 業, 推 展 社 區 及 老 人 會 見 學 參 訪 ; 學 習 方 面 可 搭 配 服 務 學 習, 幫 助 兒 少 更 認 同 這 社 區 5. 產 業 經 營 應 進 行 產 業 區 隔, 發 展 產 業 特 色, 並 積 極 產 業 行 銷 6. 生 態 發 展 可 以 尋 求 環 境 教 育 認 證, 爭 取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為 願 景 7. 社 區 對 個 資 法 可 再 注 意, 並 應 關 注 相 關 法 規 8. 可 改 善 活 動 中 心 的 無 障 礙 設 施, 增 設 防 跌 措 施, 以 利 亞 健 康 長 輩 及 身 障 者 使 用 9. 可 發 展 青 少 年 服 務 方 案, 增 進 社 區 認 同, 厚 植 社 區 未 來 人 力 10. 可 規 劃 社 區 FB 粉 絲 團, 以 網 路 社 群 行 銷 社 區, 爭 取 休 閒 產 業 的 能 見 度 11. 增 加 對 社 區 中 之 婦 女 及 身 障 者 之 服 務 12. 關 懷 訪 視 之 紀 錄 建 議 要 書 寫 完 整 13. 活 動 場 所 建 議 設 置 斜 坡 廁 所 扶 手 等 障 礙 設 施 14. 多 邀 請 年 輕 志 工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15. 社 區 鄰 近 附 近 大 學, 未 來 可 增 加 與 學 校 之 互 動,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創 造 雙 贏 之 成 果 16. 社 區 已 規 劃 九 如 風 味 餐 未 來 可 作 為 款 待 參 訪 來 賓 與 其 他 社 區 之 餐 點 社 區 可 規 範 接 待 其 他 社 區 之 章 程, 以 做 為 接 待 來 訪 社 區 之 依 據 82

93 五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順 興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82 年 成 立 至 今 已 第 七 屆, 理 監 事 會 及 會 員 大 會 皆 能 定 期 召 開, 會 務 健 全 社 區 居 民 共 2,578 戶,7,429 人 社 區 內 大 多 屬 於 舊 式 公 寓 建 築, 社 區 治 安 良 好 2. 財 務 帳 冊 建 置 完 整, 捐 助 收 入 約 41 萬 元 加 其 他 收 入 約 134 萬 元, 屬 經 費 來 源 多 元 可 應 付 社 區 費 用 支 出 自 主 能 力 強 3. 理 事 長 用 心 帶 動 社 區 居 民 投 入 社 區, 應 用 都 市 型 小 而 美 的 環 境, 創 造 幸 福 社 區 4. 積 極 推 動 社 區 長 者 照 顧 工 作, 解 決 當 地 老 化 問 題, 成 效 良 好 5. 以 麵 食 產 業 做 為 社 區 產 業, 並 隨 時 行 銷, 增 進 社 區 財 源 6. 推 動 安 全 社 區, 形 成 一 個 基 於 夥 伴 和 合 作 關 係 的 跨 領 域 社 區 互 助 關 懷 體 系 7. 創 立 社 區 產 業 麵 鋪 工 坊, 打 造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8. 提 供 弱 勢 族 群 就 業 機 會, 與 多 元 就 業 方 案 結 合, 提 供 中 高 齡 單 親 媽 媽 及 低 收 入 戶 朋 友 就 業, 並 成 功 培 訓 三 位 進 用 人 員 再 度 進 入 職 場 9. 盈 餘 挹 注 社 區 福 利 ( 如 多 元 基 金 回 饋 社 區 關 懷 長 者 中 午 餐, 採 購 社 區 設 備 工 作 獎 金 及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 10. 眷 村 美 食 行 銷 國 內 外, 帶 動 地 方 繁 榮 11. 社 區 辦 理 長 青 食 堂, 育 兒 友 善 園, 結 合 各 項 不 同 班 隊, 提 供 居 民 活 動 與 學 習 場 域, 成 效 良 好 12. 社 區 與 鄰 近 社 區, 公 所, 民 間 團 體 互 動 良 好, 互 相 支 援, 資 源 網 絡 連 結 成 效 顯 著 活 動 辦 理 空 間 寬 敞, 有 利 於 社 區 與 民 眾 成 長 與 學 習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雖 然 為 典 型 的 都 市 型 社 區, 然 街 道 綠 美 化 相 當 成 功, 社 區 發 83

94 揮 創 意 與 巧 思, 將 舊 雨 鞋 變 身 為 藝 術 花 盆 2. 社 區 幹 部 及 志 工 向 心 力 高, 朝 氣 蓬 勃, 千 歲 舞 相 當 活 潑 3. 安 全 社 區 獲 得 國 際 認 證 4. 麵 食 ( 水 餃 麵 疙 瘩 ) 產 業 相 當 具 有 特 色 及 潛 力 5. 理 監 事 中 女 性 之 比 例 高 6. 辦 理 多 項 社 區 調 查 工 作, 相 當 難 能 可 貴 7. 都 市 型 惟 一 申 請 多 元 方 案 社 區, 製 作 社 區 麵 食 料 理, 創 造 經 費 收 入 投 注 於 社 區 福 利 化 工 作 8. 機 構 強 項 為 產 業 及 老 人 活 動, 結 合 資 源 及 人 力, 提 供 多 元 的 活 動 內 容, 足 以 肯 定 9. 規 劃 綠 活 地 圖 友 善 育 兒 園 街 道 藝 術, 有 助 於 社 區 意 像 及 社 區 參 與, 極 具 創 意 10. 運 用 社 區 調 查, 發 掘 社 區 議 題, 解 決 社 區 交 通 及 通 道 障 礙, 從 調 查 到 行 動, 展 現 出 社 區 行 動 力 11. 開 發 資 源, 積 極 聯 繫 資 源, 資 源 多 元 連 結, 設 計 生 態 館 口 袋 公 園, 成 效 可 見 12. 在 都 會 中 發 展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誠 屬 難 得, 有 利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13. 與 時 代 接 軌, 成 立 FB 粉 絲 團, 建 構 網 路 溝 通 平 臺, 有 利 社 區 之 發 展 14. 社 區 人 脈 豐 沛, 廣 結 善 緣, 社 會 資 本 雄 厚, 社 區 能 善 用 這 些 資 源 推 動 各 項 活 動 15. 志 工 非 常 認 同 社 區 且 活 力 十 足 16. 社 區 相 當 重 視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17. 社 區 行 銷 能 力 佳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欠 缺 針 對 不 同 ( 福 利 ) 人 口 群 居 民 之 需 求 調 查 2. 社 區 提 供 之 福 利 主 要 係 針 對 老 人 及 兒 童, 青 少 年 身 心 障 礙 者 或 84

95 新 住 民 之 照 顧 與 活 動 較 少 3. 社 區 有 許 多 針 對 不 同 服 務 人 口 群 之 服 務 多 為 轉 介 或 連 結 性 質, 並 非 為 社 區 所 提 供 4. 社 區 人 口 數 多 達 7,880 人, 會 員 人 數 142 人 比 例 偏 低 5. 經 費 支 出 業 務 費 與 購 置 費 有 明 顯 錯 置 6. 人 口 統 計 分 齡 及 分 類 有 誤, 少 年 年 齡 界 定 在 歲, 人 口 分 類 有 誤 7. 對 人 權 及 個 資 法 的 意 識 可 再 加 強, 檔 案 中 照 片 身 分 證 件 對 當 事 人 的 個 資 保 密 性 有 影 響, 且 缺 乏 保 密 性 的 檔 案 管 理 8.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集 中 在 理 事 長 個 人, 較 缺 乏 團 隊 幹 部, 也 缺 乏 社 區 青 年 人 才, 對 社 區 的 人 力 永 續 發 展 易 有 障 礙 9. 方 案 執 行 用 心, 對 方 案 內 容 項 目 因 非 社 工 專 業, 而 有 限 制 ; 如 缺 乏 社 區 問 題 及 需 求 評 估, 也 缺 乏 服 務 對 象 的 需 求 評 估 10. 社 區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則 以 老 人 為 主, 少 年 身 障 及 代 間 服 務 闕 如, 如 何 推 展 少 年 及 身 障 等 弱 勢 族 群 服 務, 值 得 思 考 11. 關 懷 據 點 檔 案 紀 錄 表 後 續 追 蹤 及 評 估 闕 如, 無 法 瞭 解 服 務 成 效 及 其 影 響 性 12. 活 動 中 心 無 障 礙 設 施 仍 待 發 展, 且 廁 所 止 滑 性 不 足, 易 造 成 長 輩 及 身 障 者 使 用 困 擾 13. 資 料 呈 現 以 原 始 資 料 文 字 為 主, 較 缺 乏 照 片 及 文 字 分 析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建 議 社 區 能 建 立 老 人 以 外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 例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原 住 民 等 ), 並 透 過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對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婦 女 新 移 民 原 住 民 等 群 體 之 福 利 需 求 2. 建 議 社 區 可 以 逐 步 培 養 能 力, 辦 理 針 對 如 新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者 青 少 年 等 其 他 人 口 群 之 活 動 與 服 務 等 3. 利 用 多 元 就 業 方 案 創 辦 社 區 麵 食 料 理 後, 是 否 可 以 創 造 社 區 失 業 人 85

96 口 就 業 4. 社 區 需 求 問 題 分 析 與 服 務 內 容 有 落 差, 建 議 應 明 確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社 區 分 析 主 要 在 蒐 集 社 區 居 民 的 人 口 住 房 就 業 地 理 環 境 及 交 通 狀 況 社 區 的 基 礎 設 施 及 資 源 社 會 服 務 歷 史 經 濟 政 治 文 化 傳 統 及 價 值 等 同 時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及 團 體 的 關 係 與 權 力 結 構, 並 進 行 SWOT 分 析 及 社 區 資 源 盤 點, 了 解 社 區 組 織 資 源 問 題 與 發 展 方 向 5. 社 區 年 齡 層 分 布, 可 區 分 幼 兒 期 人 口 (6 歲 以 下 ) 兒 童 期 人 口 (6-12 歲 ) 少 年 期 人 口 (13-18 歲 ) 成 年 期 人 口 (19-64 歲 ) 老 年 期 人 口 (65 歲 以 上 ) 社 區 弱 勢 人 口 層 分 析, 應 包 括 種 族 ( 新 移 民 ) 人 口 / 所 生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低 收 入 戶 人 口 獨 居 老 人 人 口 單 親 家 庭 人 口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人 口 等 6. 社 區 可 加 強 少 年 及 身 障 服 務, 提 供 較 周 延 的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以 落 實 福 利 社 區 化 7. 社 區 對 個 資 法 及 人 權 議 題 可 再 強 化, 同 時 也 應 注 意 檔 案 管 理 8. 方 案 評 估, 建 構 評 估 指 標 及 評 估 工 具,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並 依 指 標 定 期 評 估, 以 了 解 方 案 執 行 內 涵 與 效 益, 確 保 服 務 量 與 質 的 產 出 9. 社 區 方 案 可 發 展 代 間 服 務 方 案, 整 合 兩 大 人 口 群 的 需 求,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以 社 區 為 場 域, 形 成 社 區 的 支 持 網 絡 10. 關 懷 據 點 可 建 立 檔 案, 加 強 訪 視 個 案 紀 錄 撰 寫 及 後 續 追 蹤 工 作, 以 確 實 達 成 關 懷 目 標 11. 建 議 日 後 方 案 資 源 引 進 應 建 構 在 需 求 評 估 及 預 期 成 效 之 基 礎 上, 對 進 入 社 區 提 供 服 務 者, 如 涉 及 宗 教 宣 傳 或 較 具 爭 議 的 背 景, 建 議 審 慎 挑 選, 避 免 造 成 困 擾 12. 可 增 設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防 跌 措 施, 以 利 亞 健 康 長 輩 及 身 障 者 使 用 13. 資 料 建 議 要 有 多 元 照 片 並 對 成 果 有 分 析 摘 要 呈 現 86

97 14. 建 議 進 一 步 對 社 區 環 境 進 行 綠 美 化, 並 舉 辦 促 銷 活 動 ( 如 眷 村 美 食 節 活 動 ), 強 化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15. 社 區 道 路 與 環 境 之 美 化 情 況 良 好, 未 來 可 進 行 簡 易 之 需 求 調 查, 以 了 解 居 民 之 需 要, 以 利 後 續 服 務 之 進 行 六 新 北 市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各 類 福 利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詳 細, 社 區 數 逐 年 成 長, 目 前 有 442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以 支 持 照 顧 參 與 為 該 市 社 會 福 利 施 政 主 軸, 訂 有 八 大 目 標 與 十 大 策 略, 落 實 福 利 施 政 藍 圖 2.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以 倍 數 成 長, 由 98 年 925 萬 元,99 年 931 萬 元 ;100 年 1,725 萬 元 ;101 年 4,849 萬 元 ;102 年 8,196 萬 元 3. 以 強 化 聯 繫 網 絡, 活 絡 社 區 能 量 ; 落 實 在 地 深 耕, 普 及 福 利 據 點 ; 整 合 專 業 資 源, 推 動 多 元 服 務 為 推 動 方 向 4. 社 區 評 鑑 卓 越 與 優 甲 等 社 區 頒 發 獎 金 獎 牌, 計 20 個 社 區 獲 獎 5. 該 市 為 一 城 鄉 差 異 大, 地 理 環 境 特 性 多 樣 的 都 會, 包 括 29 個 區, 44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人 力, 除 科 長 外, 有 社 工 員 2 人 科 員 1 人 6. 設 有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補 助, 頒 行 補 助 計 畫, 活 動 中 心 管 理 收 費 以 及 社 區 生 產 基 金 設 置 等 三 項 要 點 7. 建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檔 案 卷, 督 導 各 協 會 組 織 會 務 資 料 陳 報, 對 會 務 不 健 全 之 協 會 予 以 積 極 輔 導 年 該 市 共 設 置 209 處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其 中 98 處 據 點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承 辦 市 府 推 動 松 年 大 學 計 畫, 設 置 87 個 據 點, 其 中 13 個 據 點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承 辦, 提 供 長 者 語 文 資 訊 藝 術 生 活 百 科 及 體 育 等 學 習 課 程 市 府 推 動 新 住 民 關 懷 服 務 站 計 畫, 設 置 33 個 據 點, 其 中 9 個 據 點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承 辦, 此 次 評 鑑 計 有 兩 個 87

98 社 區 設 置 新 住 民 關 懷 服 務 站 市 府 推 動 婦 女 大 學 計 畫, 設 置 125 個 據 點, 其 中 21 個 據 點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承 辦 9. 市 府 推 動 社 區 小 旗 艦 計 畫, 計 有 5 個 小 旗 艦 計 畫, 另 獲 衛 福 部 核 定 補 助 1 個 大 旗 艦 社 區 在 執 行 旗 艦 型 計 畫 除 了 中 央 補 助 外, 市 府 又 提 供 相 對 金 額 補 助, 另 市 府 考 核 獎 勵 金 額 高, 顯 見 高 度 支 持 社 區 發 展 10. 市 府 主 要 辦 理 的 研 習 為 補 助 說 明 據 點 研 習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並 輔 導 公 所 辦 理 研 習 評 鑑 會 報 等 11. 能 結 合 各 局 處 及 民 間 資 源, 就 當 前 社 會 議 題, 如 少 子 化 高 齡 化 新 移 民 及 貧 富 差 距 等, 以 社 區 為 主 體 推 動 普 及 式 可 近 性 及 可 受 性 的 福 利 照 顧, 如 老 人 共 餐 598 據 點 公 立 托 嬰 中 心 29 個 結 合 便 利 商 店 推 動 幸 福 保 衛 站 等 值 得 肯 定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幅 員 遼 闊, 各 社 區 人 口 資 源 不 等, 社 區 培 力 因 地 制 宜 2. 健 全 社 區 組 織, 定 期 檢 討 社 區 活 動 及 能 量 以 會 務 健 全 作 為 補 助 的 要 件 3. 會 務 資 料 的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利 用 社 區 調 查 資 料, 強 化 各 項 福 利 社 區 化 工 作 之 推 動 4. 依 據 社 會 福 利 對 象 規 劃 社 會 福 利 據 點 5. 辦 理 社 區 評 鑑, 藉 此 機 制 激 勵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6. 整 合 資 源 推 動 社 區 多 元 工 作 運 用 社 區 作 為 社 會 福 利 輸 送 單 元, 建 立 相 關 據 點 7. 推 動 老 人 共 餐 受 社 區 長 者 高 度 認 同 與 支 持, 達 成 有 效 的 推 動 運 作 全 市 共 設 置 598 個 點 中 有 101 個 為 社 區 協 會 來 執 行 8. 辦 理 社 區 評 鑑 區 公 所 社 政 ( 含 社 區 ) 業 務 考 核, 小 旗 艦 計 畫 補 助 9. 市 府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相 關 經 費 中, 每 年 增 加 經 費 預 算, 尤 其 98 年 度 到 102 年 度 預 算 增 加 成 長 86% 88

99 10. 市 府 積 極 鼓 勵 公 所 自 辦 評 鑑 工 作, 雖 然 29 區 公 所 只 有 6 區 公 所 辦 理, 也 是 一 種 成 長, 將 來 仍 有 很 大 的 成 長 空 間 11. 自 行 辦 理 小 旗 艦 計 畫, 目 前 有 五 組 計 畫 進 行, 並 予 以 三 年 補 助 輔 導 社 區 參 與 衛 福 部 旗 艦 競 爭 型 計 畫 12. 辦 理 社 區 分 類 輔 導 分 級 共 分 5 級, 指 標 分 類 為 會 務 運 作 不 正 常 成 立 滿 1 年 或 限 期 整 理 完 畢 未 滿 1 年 會 務 運 作 正 常 但 尚 無 議 題 推 動 動 機 會 務 運 作 正 常 且 有 推 動 議 題 動 機 以 及 有 推 動 社 區 成 果 之 獲 獎 社 區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部 分 社 區 產 業, 缺 乏 銷 售 管 道, 需 當 地 政 府 單 位 協 助 行 銷 2. 部 分 社 區 無 活 動 中 心 空 間 供 活 動 使 用, 政 府 單 位 應 協 助 空 間 的 取 得 或 租 金 補 助, 以 利 社 區 活 動 之 辦 理 3. 該 市 雖 期 待 社 區 組 織 可 以 作 為 福 利 的 據 點, 惟 對 社 區 組 織 的 輔 導 偏 重 於 資 訊 提 供, 較 少 投 入 於 社 區 幹 部 能 力 提 昇, 社 區 組 織 團 隊 形 成 之 努 力, 此 一 現 象 或 宜 再 商 榷 4. 前 一 年 度 評 鑑 意 見 中 有 提 及 對 弱 勢 社 區 的 輔 導 與 協 助, 該 市 雖 已 就 此 一 主 題, 特 別 是 東 北 角 社 區 多 有 協 助, 惟 尚 未 見 清 楚 之 作 法 與 輔 導 策 略, 如 界 定 弱 勢 社 區 評 估 弱 勢 特 性 擬 定 服 務 計 畫 及 策 略 執 行 輔 導 等 作 法, 或 宜 再 予 思 考 5. 該 市 推 薦 2 社 區 參 與 卓 越 組 社 區 評 鑑, 惟 相 關 人 員 或 尚 未 能 理 解 評 鑑 規 定, 而 出 現 社 區 組 織 未 依 評 鑑 指 標 提 供 及 準 備 資 料, 殊 屬 可 惜 市 府 與 區 公 所 對 薦 送 參 加 評 鑑 之 社 區, 對 受 評 社 區 之 評 鑑 資 料 送 出 前 應 詳 細 檢 查 及 輔 導, 才 不 會 造 成 送 審 資 料 出 現 錯 誤 情 形 6. 推 動 社 區 小 旗 艦 計 畫, 應 讓 新 北 市 內 較 具 社 區 實 務 經 驗 者 帶 動 其 他 社 區 活 化 起 來, 於 社 區 評 鑑 中 也 能 有 母 雞 帶 小 雞 的 成 果 展 現 為 佳 7. 社 區 輔 導 分 級 雖 在 書 面 資 料 為 5 級, 且 據 此 欲 發 展 不 同 訓 練 策 略, 但 未 見 相 關 分 級 訓 練 資 料, 且 所 補 充 提 供 為 101 年 分 級 資 料 中 又 將 89

100 社 區 分 為 4 級, 包 括 議 題 發 展 組 織 紮 根 會 務 停 頓 與 限 期 整 理 四 級, 同 樣 也 未 見 相 關 分 級 輔 導 資 料 因 此, 不 管 在 分 級 概 念 根 據 指 標 的 釐 清 與 所 配 套 訓 練 課 程 的 設 計, 均 付 之 闕 如 8. 與 各 處 室 的 合 作 平 臺 未 見, 因 此, 無 法 以 社 區 為 主 體, 落 實 社 區 分 級 輔 導 概 念, 不 易 協 助 統 整 資 源, 提 供 運 作 較 良 好 社 區 多 面 向 之 發 展 9. 區 公 所 自 辦 之 研 習 會 報 與 評 鑑 間 之 關 聯 性 ( 環 扣 力 ) 較 為 薄 弱 市 府 所 辦 研 習 多 以 補 助 評 鑑 活 動 有 關, 較 缺 乏 有 系 統 的 培 力 課 程, 若 從 101 所 提 供 分 級 資 料 來 看, 超 過 一 半 的 社 區 均 為 組 織 紮 根 層 級, 且 訓 練 課 程 均 未 見 及 10. 市 府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推 動 委 員 會 委 員 無 社 會 福 利 公 私 領 域 委 員 11. 幅 員 遼 闊 城 鄉 差 距 大 福 利 人 口 多, 社 區 弱 勢 家 庭 兒 少 社 區 照 顧 補 充 性 預 防 性 方 案 有 待 評 估 需 求 開 辦 12. 全 市 計 有 442 個 社 區, 社 區 分 布 因 地 域 幅 員 遼 闊, 呈 現 社 會 局 社 區 承 辦 人 員 明 顯 不 足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部 分 社 區 對 資 料 的 整 理 與 呈 現 仍 有 精 進 空 間 2. 讓 國 中 小 學 生 有 機 會 認 識 社 區 及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3. 該 市 仍 訂 有 補 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生 產 福 利 基 金 之 辦 法, 惟 社 區 基 金 有 其 存 在 背 景, 或 可 請 市 府 再 研 酌 是 否 予 以 調 整 4. 對 社 區 的 輔 導 部 分, 目 前 集 中 於 會 務 檢 查, 資 訊 提 供 等 內 涵, 較 少 在 協 助 提 昇 社 區 組 織 能 力 或 幹 部 能 力 的 作 法 雖 有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予 以 分 類, 期 待 有 依 據 各 分 類 特 性 所 擬 定 及 執 行 之 不 同 的 輔 導 策 略, 進 一 步 執 行 以 提 昇 社 區 組 織 能 力 的 輔 導, 進 而 輔 導 建 立 各 社 區 組 織 的 領 導 工 作 團 隊, 則 有 助 於 避 免 人 員 更 迭 的 影 響, 此 等 輔 導 策 略 建 請 思 考 其 可 行 性 5. 該 市 由 3 名 專 職 人 力 輔 導 44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加 上 地 域 空 間 大, 90

101 地 理 特 性 異, 人 力 或 有 不 足 針 對 人 力 不 足 的 情 況, 或 可 透 過 委 託 案, 委 請 專 業 團 隊 共 同 輔 導 社 區 6. 區 公 所 如 有 加 強 輔 導 協 助 的 社 區, 該 社 區 在 評 鑑 資 料 就 會 更 加 齊 全 市 府 應 加 以 重 視 與 區 公 所 合 作 模 式 另 公 所 自 辦 訓 練 應 考 慮 環 扣 評 鑑 而 設 計 7.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中, 可 加 以 結 合 市 府 更 多 的 局 處 資 源 運 用, 此 次 社 區 評 鑑 中 較 少 看 到 成 果 8. 全 市 44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只 有 98 個 社 區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應 積 極 輔 導 成 立 或 建 構 執 行, 讓 社 區 活 化 永 續 發 展 9. 各 局 處 推 動 計 畫 應 可 結 合, 讓 市 府 營 造 標 竿 社 區, 多 元 多 面 相 的 運 作, 打 造 學 習 型 之 永 續 社 區 10. 府 內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人 力 明 顯 不 足, 而 幅 員 又 廣 大, 欲 對 社 區 事 務 嫻 熟, 實 屬 不 易, 因 此, 亟 需 落 實 擬 定 分 級 與 輔 導 策 略, 並 結 合 各 處 室 的 議 題 計 畫 作 為 配 套, 進 一 步 找 出 不 同 類 型 社 區 中, 較 有 能 量 的 社 區 輔 以 小 旗 艦 計 畫, 才 能 有 效 整 合 資 源, 累 積 發 展 成 果 於 組 織 發 展 較 為 薄 弱 的 社 區, 應 由 社 區 發 展 與 婦 女 福 利 科 進 行 協 助, 待 其 組 織 運 作 穩 定, 可 媒 合 各 項 議 題, 整 合 資 源, 促 其 發 展 特 色 11. 社 福 中 心 雖 為 各 區 域 社 福 單 一 窗 口, 但 對 於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所 扮 演 角 色 較 不 明 顯, 應 凸 顯 其 在 當 地 福 利 輸 送 上 的 在 地 性, 強 化 與 社 區 組 織 之 福 利 服 務 設 計 合 作 與 協 助 訓 練 12. 建 議 參 考 他 縣 市 以 產 學 合 作 委 託 辦 理 方 式 結 合 大 學 資 源, 以 社 區 育 成 中 心 模 式, 增 加 社 區 工 作 人 員 13. 避 免 偏 鄉 弱 勢 家 庭 兒 少 遭 受 社 會 排 除 影 響, 建 議 補 助 民 間 單 位 開 辦 弱 勢 兒 少 社 區 照 顧 據 點 ( 或 中 心 ), 提 供 課 輔 才 藝 及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方 案 14. 社 區 已 自 行 在 發 展 產 業, 開 闢 社 區 財 源, 建 議 市 府 統 籌 輔 導 從 特 91

102 色 產 品 開 發 行 銷 稅 賦 盈 餘 分 配 食 安 衛 安 等 提 供 培 力 15. 市 府 社 區 發 展 整 體 資 料 呈 現, 建 議 增 加 社 區 理 事 長 理 監 事 志 工 等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並 在 社 區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CEDAW, 落 實 性 別 平 權 於 社 區 基 層 七 新 北 市 泰 山 區 義 仁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5 年, 會 員 人 數 年 有 增 長, 由 85 年 279 人 增 至 102 年 504 人, 目 前 有 會 員 484 人, 會 務 運 作 正 常 年 度 經 費 達 150 萬 元 有 社 區 志 工 52 人, 里 長 同 時 為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2. 協 會 結 合 機 關 學 校 醫 療 機 構 社 團 及 里 辦 公 處 資 源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3. 社 區 每 年 作 調 查 分 析 4. 社 區 位 於 泰 山 區 西 南, 本 社 區 為 都 會 外 圍 的 工 商 社 區, 以 外 來 移 民 人 口 為 主, 有 人 口 7873 人, 居 民 有 閩 南 人 與 客 家 人 為 主 社 區 兒 童 有 1056 人 (13.41%), 老 人 有 468 人 (5.95%) 社 區 的 福 利 人 口 包 含 低 收 入 戶 (37 人 ) 中 低 兒 少 (41 人 ) 獨 居 老 人 (15 人 ) 中 低 身 心 障 礙 者 (81 人 ) 原 住 民 (137 人 ) 總 計 有 311 人 5. 針 對 社 區 的 做 優 劣 勢 分 析, 並 提 出 因 應 及 發 展 策 略 6. 針 對 不 同 的 福 利 人 口 群 作 福 利 需 求 分 析 7. 社 區 每 年 經 費 總 收 入 約 135 萬 元 上 下, 其 中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款 都 約 占 50%~60% 之 多 8. 舞 獅 文 化 重 現 社 區 特 色, 並 將 舞 獅 製 作 及 舞 藝 傳 承 到 整 個 社 區 9. 社 區 長 者 468 位, 目 前 約 占 6%, 社 區 設 有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包 括 義 仁 義 學 新 明 透 有 四 里 的 長 輩, 主 要 健 康 促 進 參 與 長 輩 以 義 仁 為 主, 訪 視 亦 由 約 24 名 義 仁 志 工 訪 視 以 義 仁 為 主 的 長 輩, 每 週 一 下 午 二 小 時 於 活 動 中 心 進 行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92

103 10. 社 區 位 於 大 樓 林 立 區 人 口 集 中, 有 廣 大 寬 廣 護 外 活 動 空 間 及 社 區 一 二 樓 室 內 空 間 可 以 運 用, 是 社 區 優 勢 11. 社 區 兒 少 人 口 比 例 高 達 21.82%, 結 合 商 家 設 立 50 處 守 護 愛 心 商 店 及 結 合 商 家 提 供 弱 勢 兒 童 早 餐 餐 盒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推 廣 關 懷 據 點 活 動 關 懷 社 區 老 人 低 收 與 身 障 者 2. 成 立 愛 心 關 懷 站, 關 懷 弱 勢 家 庭, 透 過 愛 心 屋 捐 款 高 關 懷 國 中 生 至 據 點 關 懷 老 人 3. 透 過 愛 心 服 務 站 校 外 巡 邏 隊 親 子 活 動 愛 心 商 店 兒 童 夏 令 成 長 營 照 顧 學 童 4. 金 獅 與 醒 獅 民 俗 技 藝 團 隊 與 學 校 結 合 往 下 紮 根 5. 提 倡 登 山 活 動 及 有 氧 運 動, 照 顧 居 民 健 康 6. 透 過 旗 艦 計 畫 與 鄰 近 明 志 義 學 福 泰 等 社 區 推 動 關 懷 學 習 健 康 運 動 兒 童 安 全 等 活 動 7. 協 助 辦 理 走 動 式 社 區 觀 摩 協 力 社 區 參 加 評 鑑 工 作 社 區 營 造 觀 摩 活 動 及 參 加 社 區 營 造 博 覽 會 8.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每 年 捐 款 或 物 資 捐 款 都 會 做 成 愛 心 滿 屋, 張 貼 並 公 告 是 非 常 有 創 意 的 巧 思 9. 社 區 內 年 輕 幹 部 很 多, 且 都 有 非 常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10. 社 區 日 紀 帳 及 分 類 帳 都 做 的 很 詳 細 11. 社 區 做 現 況 與 問 題 SWOT 分 析, 並 做 出 如 何 解 決 的 對 策 與 作 法 12. 社 區 推 動 愛 心 導 護 商 店, 成 效 非 常 好, 讓 社 區 安 全 守 護 意 識 提 昇 13. 設 計 愛 心 滿 屋 活 動, 由 社 區 人 士 贊 助 週 一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的 點 心 費 用 14. 逐 年 進 行 社 區 福 利 人 口 需 求 調 查, 呈 現 實 際 上 之 居 民 需 求 15. 運 用 高 關 懷 學 生 進 入 社 區 服 務 長 輩, 增 加 彼 此 互 動, 並 提 高 孩 子 的 成 就 感 93

104 16. 進 行 社 區 資 源 調 查, 人 口 特 性 分 析, 各 相 關 數 據 能 充 分 掌 握 17. 辦 理 獅 隊, 關 懷 據 點, 兒 童 關 懷 等 系 列 活 動 18. 辦 理 新 北 市 小 旗 艦 計 畫 19. 理 監 事 用 心, 開 闢 居 民 戶 外 休 閒 步 道 及 設 置 愛 心 商 店 提 供 緊 急 ( 急 難 ) 服 務 20. 民 俗 技 藝 傳 承 : 舞 獅 文 化 的 傳 承 與 推 廣, 有 助 提 升 社 區 意 識 及 帶 動 社 區 活 絡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共 餐 老 人 餐 食 的 營 養 與 菜 色 應 考 慮 老 人 的 吸 收 及 營 養 2. 社 區 各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仍 需 加 強 分 類 分 析, 更 加 詳 細 呈 現 3.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收 據 資 料 需 要 修 正, 應 依 規 定 將 社 區 統 一 編 號 核 定 文 號 會 址 等 標 示 清 楚, 才 是 一 張 完 整 的 社 區 收 據 4. 社 區 核 銷 資 料 中, 收 據 及 發 票 應 注 意 核 銷 資 料 完 整 填 寫, 數 量 單 價 不 能 空 白 且 標 示 一 批 等 核 銷 資 料 5. 關 懷 據 點 目 前 開 辦 一 個 半 天, 且 要 服 務 四 個 里 的 弱 勢 長 者 關 懷 訪 視, 執 行 者 以 義 仁 社 區 志 工 為 主, 因 此, 既 無 法 深 耕 在 地 社 區 之 長 者 活 動, 也 無 法 培 力 其 他 社 區 具 備 照 顧 自 己 社 區 長 輩 的 持 續 性, 目 前 雖 結 合 小 旗 艦, 於 福 泰 與 明 志 社 區 設 置 愛 心 關 懷 站, 但 其 運 作 方 式 較 為 單 薄, 與 關 懷 據 點 可 發 揮 的 功 能 不 盡 相 同, 且 此 兩 社 區 亦 非 原 始 共 同 辦 理 之 其 他 三 里, 在 有 限 資 源 情 況 下, 較 缺 乏 一 明 確 發 展 策 略, 不 易 評 估 其 實 質 成 效 6. 雖 然 參 與 的 是 卓 越 組 的 評 鑑 競 賽, 但 資 料 仍 多 有 疏 漏, 未 能 對 應 提 報 資 料 或 評 鑑 資 料 呈 現 7. 雖 有 聯 合 社 區 的 作 法, 但 未 能 掌 握 小 旗 艦 計 畫 的 協 力 陪 伴 精 神, 未 見 成 熟 社 區 對 起 步 社 區 的 引 導 協 助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愛 心 商 店 立 意 佳 可 與 社 區 巡 守 隊 的 配 合 94

105 2. 可 邀 請 旗 艦 協 力 社 區 參 與 社 區 評 鑑 觀 摩 3. 調 查 數 據 次 數 資 料 可 加 上 百 分 比 顯 示, 方 便 比 較 4. 新 北 市 府 推 動 的 小 旗 艦 計 畫 中, 該 社 區 已 經 推 動 兩 年, 在 卓 越 評 鑑 過 程 中 應 該 加 以 呈 現 5. 社 區 應 該 加 強 更 多 各 單 位 資 源 進 入 社 區 內 運 用 6. 許 多 社 區 的 成 果 展 示 照 片, 提 供 主 題 應 該 以 近 年 來 的 成 果 長 現, 尤 其 是 以 最 近 年 度 年 為 佳 7. 推 動 社 區 在 地 特 色 產 業, 讓 社 區 達 到 生 產 收 益, 讓 社 區 更 佳 永 續 發 展 8. 應 針 對 需 求 調 查 進 行 之 結 果, 擬 定 發 展 社 區 之 對 應 策 略, 例 如, 社 區 長 輩 對 敬 老 午 餐 之 需 求 遠 超 過 點 心 供 應, 愛 心 滿 屋 之 物 資 捐 贈 是 否 可 調 整 為 午 餐 所 需 之 項 目, 同 時, 如 何 讓 出 外 工 作 的 長 輩 家 人 認 同 服 務 並 進 而 捐 款 或 物 資 等, 宜 配 套 考 量, 因 此, 更 需 要 呈 現 長 輩 參 與 具 體 成 效 9. 參 與 長 輩 的 口 耳 相 傳, 或 透 過 其 進 入 集 合 型 住 宅 宣 導 據 點 服 務, 都 是 可 以 考 慮 的 媒 介, 同 時 參 與 長 輩 人 才 濟 濟, 並 不 一 定 都 是 被 服 務 的 人 口 10. 據 點 的 長 者 人 口 分 佈 應 以 四 里 呈 現, 可 以 明 白 呈 現 目 前 出 來 的 長 輩 所 占 有 的 比 例 11. 主 要 據 點 之 外 的 愛 心 關 懷 站 設 置 應 考 量 當 地 主 要 長 者 需 求 與 尋 覓 合 適 地 點, 以 提 高 長 者 參 與 機 會 12. 高 關 懷 學 生 的 社 區 參 與, 應 回 應 學 生 就 學 之 學 校, 以 凸 顯 孩 子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應 有 的 榮 譽 與 肯 定 13. 訪 視 資 料 編 號 可 增 加 里 別, 較 易 呈 現 訪 視 之 人 力 運 用 與 個 案 分 佈 14. 加 強 與 其 他 三 里 領 導 者 之 溝 通 與 認 同, 以 利 落 實 實 質 推 動 四 里 據 點 的 目 的 95

106 15. 本 社 區 的 幹 部 以 中 壯 年 齡 層 為 主, 有 相 當 高 的 潛 力, 期 待 諸 理 監 事 在 用 心 之 外, 可 以 對 社 區 發 展 的 核 心 精 神 能 有 進 一 步 的 掌 握, 俾 利 工 作 推 動 可 以 事 半 功 倍 16. 目 前 所 推 動 的 工 作 偏 重 於 節 慶 活 動 團 康 活 動, 建 議 可 朝 向 社 會 公 益 服 務 發 展 17. 舞 獅 隊 傳 承 從 小 紮 根, 培 力 國 小 中 生 參 加, 並 籌 組 鼔 隊 18. 社 區 宜 擴 大 讓 民 眾 有 參 與 機 會, 建 議 利 用 活 動 中 心 空 間 多 開 辦 居 民 使 用 者 付 費 之 成 長 課 程, 可 增 加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八 新 北 市 汐 止 區 秀 峰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本 社 區 含 兩 個 里, 社 區 為 有 歷 史 文 化 的 都 會 外 圍 的 住 商 混 合 社 區, 人 口 10,281 人, 老 年 人 口 733 人 (7.82%) 2. 社 區 成 立 於 民 國 82 年, 發 展 協 會 在 理 監 事 下 設 有 活 動 企 劃 行 銷 文 書 財 務 等 四 組 會 員 人 數 100 年 208 人 ;101 年 157 人 ; 102 年 165 人, 鄰 里 與 社 區 相 處 良 好 3. 協 會 於 96 年 獲 臺 北 縣 福 利 社 區 化 評 鑑 優 等 社 區 全 國 甲 等 社 區 榮 譽 96 年 成 立 汐 止 新 住 民 關 懷 服 務 站 98 年 推 動 安 全 社 區 計 畫, 獲 國 際 WHOCCCSP 認 證 為 第 255 個 國 際 安 全 社 區 年 推 動 秀 峰 里 及 秀 山 里 與 汐 止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合 作 成 立 汐 止 健 康 自 我 管 理 推 動 委 員 會, 辦 理 四 大 癌 症 篩 檢 與 擴 大 推 動 安 全 社 區 及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菸 害 防 制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等 多 項 健 康 促 進 工 作 5. 社 區 幹 部 能 力 強 有 熱 忱, 出 錢 出 力, 投 入 社 區 健 康 與 安 全 促 進 方 案, 於 100 年 度 榮 獲 國 際 安 全 社 區 認 證, 為 新 北 市 第 一 個 獲 認 證 的 社 區 6. 社 區 內 並 設 有 新 住 民 家 庭 關 懷 服 務 站 7. 社 區 年 度 收 入 110 萬 7,745 元, 其 中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81 萬 9,886 元 96

107 占 69.51% 8. 社 區 組 織 成 立 於 82 年, 有 會 員 163 人, 志 工 35 人, 年 度 經 費 約 140 萬 元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辦 理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癌 症 宣 導 青 少 年 煙 害 防 治 宣 導 2. 建 立 汐 止 新 住 民 關 懷 服 務 站 辦 理 新 住 民 親 子 活 動 新 住 民 及 弱 勢 暑 期 成 長 營 3. 社 區 歷 史 文 物 保 存 佳 : 設 置 水 返 腳 懷 舊 藝 文 走 廊 維 修 施 工 開 物 成 務 樟 樹 灣 隧 道 石 碑 模 型 遷 移 蘇 厝 巴 洛 克 式 至 校 園 保 存 修 復 杜 月 笙 墓 碑 題 字 協 助 秀 峰 國 小 藝 文 走 廊 之 設 立 社 區 胡 朝 進 先 生 著 有 水 返 腳 的 春 天 一 書, 描 述 汐 止 及 社 區 的 歷 史 4. 社 區 與 學 校 及 醫 院 有 良 好 的 合 作 關 係 5. 理 監 事 具 活 力 且 具 管 理 策 劃 能 力 6.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監 事 會 幹 部, 於 每 年 都 有 職 務 捐 款, 非 常 難 得, 讓 社 區 捐 助 收 入 占 總 收 入 經 費 20% 7. 理 事 長 與 社 區 內 兩 位 里 長 ( 秀 峰 里 秀 山 里 ) 汐 止 區 公 所 轄 區 內 國 中 國 小 及 國 泰 醫 院 都 有 非 常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8. 主 導 成 立 汐 止 區 健 康 管 理 推 動 委 員 會, 結 合 各 項 相 關 資 源, 做 為 社 區 活 動 推 動 個 案 管 理 或 策 劃 諮 商 之 機 制 9. 癌 篩 參 與 人 數 在 組 織 化 推 動 之 下,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10. 有 進 行 資 源 調 查, 能 與 當 地 各 相 關 組 織 機 關 合 作, 並 據 以 推 動 相 關 方 案 11. 以 推 動 健 康 安 全 社 區 為 主 要 特 色, 有 推 動 新 住 民 服 務 站 及 文 化 藝 文 等 計 畫 12. 志 工 有 組 織 性 地 排 班, 外 展 提 供 新 住 民 服 務 社 區 文 化 保 存 與 發 揚 13. 在 秀 峰 高 中 圍 牆 走 道 設 置 水 返 腳 懷 舊 藝 文 走 廊, 保 存 70 張 汐 97

108 止 歷 史 老 照 片 ; 設 置 開 物 成 務 樟 樹 灣 隧 道 石 碑 磨 型, 保 存 日 本 內 閣 伊 藤 博 文 所 題 文 物 文 化 保 存 紮 根 於 國 小 國 中 及 社 區 居 民, 有 助 社 區 意 識 認 同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會 員 人 數 的 呈 現 不 一 致 2. 卓 越 社 區 陪 伴 協 力 社 區 的 內 容 並 不 清 楚 3. 社 區 總 人 口 數 上 萬 人, 但 在 協 會 會 員 人 數 中 並 沒 明 顯 增 加 趨 勢, 反 而 略 有 減 少 很 可 惜, 社 區 居 民 應 共 同 扶 持 社 區 協 會, 達 成 社 區 認 同 的 幸 福 社 區 4.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在 送 出 成 果 報 告 時, 應 該 檢 視 所 有 資 料 核 對 狀 況, 才 不 會 跟 簡 報 出 現 差 異 5. 與 醫 院 合 作, 並 成 立 跨 里 委 員 會, 同 時 協 辦 許 多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但 較 缺 乏 回 饋 社 區 組 織 本 身 發 展 與 居 民 其 他 生 活 面 向 需 求 的 助 益, 亦 使 參 與 者 人 數 受 到 侷 限 或 稀 釋 社 區 組 織 本 身 功 能, 居 民 可 能 與 醫 院 結 合 大 於 社 區 本 身 6. 缺 乏 心 理 健 康 失 智 症 等 議 題 之 檢 測 與 推 廣 7. 新 住 民 服 務 站 雖 有 特 色, 並 有 系 統 的 值 班 並 保 有 服 務 紀 錄 惟 市 府 未 提 供 後 續 的 督 導, 此 或 有 待 商 榷, 市 府 宜 適 當 區 分 專 業 人 員 的 工 作 範 圍 或 志 工 的 工 作 內 涵, 及 主 動 提 供 適 當 督 導 及 後 續 協 助 8. 安 全 社 區 固 然 是 一 大 特 色, 但 就 本 卓 越 特 色 部 分, 僅 提 及 有 協 助 金 山 區 及 有 10 社 區 來 本 社 區 參 訪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陪 伴 社 區 部 分 可 加 強 呈 現 其 成 果 2. 會 員 人 數 歷 年 來 有 增 減 ; 仍 有 很 大 的 成 長 空 間 3. 卓 越 社 區 推 出 社 區 特 色 中, 希 望 社 區 能 帶 動 鄰 近 較 需 要 輔 導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建 議 能 呈 現 帶 動 的 過 程 方 法 及 成 效 4. 財 務 資 料 應 按 照 規 定 分 類 呈 現, 讓 資 料 好 整 理 外, 也 能 有 效 建 檔 管 98

109 理 5. 社 區 結 合 鄰 近 的 資 源, 如 醫 院 學 校 或 機 構, 成 果 展 現 應 加 強 福 利 社 區 化 為 主 軸 6. 健 康 促 進 中 應 注 意 社 區 組 織 的 主 體 性, 透 過 健 康 議 題 回 扣 社 區 組 織 培 力 社 區 居 民 向 心 力 志 工 動 員 與 能 力 成 長 等 重 要 議 題 7. 有 關 新 住 民 服 務 工 作 宜 在 社 工 師 督 導 下 進 行, 建 議 洽 請 主 管 機 關 予 以 協 助 8. 本 社 區 有 長 者 733 人, 但 本 社 區 並 沒 有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或 可 考 慮 推 動 辦 理 本 方 案 9. 在 健 康 安 全 社 區 之 基 礎 下, 未 來 建 議 能 著 力 於 社 區 高 齡 者 弱 勢 家 庭 兒 少 照 顧 與 服 務 方 面 有 更 多 作 為 九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龍 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本 社 區 包 括 龍 安 聚 安 與 復 興 三 里, 過 去 有 高 污 染 工 廠, 近 年 環 境 已 大 幅 改 善 2. 本 社 區 為 都 會 邊 緣 的 住 商 混 合 社 區, 有 悠 久 的 開 發 歷 史, 近 年 以 外 來 人 口 為 主, 社 區 總 人 口 數 10,084 人, 其 中 女 性 有 4,853 人, 男 性 有 5,231 人 社 區 各 類 福 利 人 口 約 占 社 區 總 人 口 數 之 38% 3.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1 年, 已 歷 8 屆, 近 年 再 度 興 盛, 現 任 理 事 長 也 是 本 里 里 長, 積 極 投 入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現 有 會 員 人 數 363 人, 有 志 工 隊 及 志 工 61 人,102 年 服 務 總 時 數 達 2,400 小 時 4. 協 會 於 88 年 度 修 改 章 程, 經 會 員 大 會 通 過, 由 原 先 入 會 費 常 年 會 費 200 元, 調 整 為 500 元 5. 協 會 102 年 度 收 入 227 萬 4,679 元, 以 內 政 部 旗 艦 第 二 年 計 畫 154 萬 1,000 元 占 67.75% 最 多, 其 中 內 政 部 補 助 款 84 萬 1,000 元, 新 北 市 政 府 全 力 支 持 補 助 70 萬 元, 其 餘 社 區 自 籌 99

110 6. 社 區 內 設 有 新 住 民 家 庭 關 懷 服 務 站, 專 款 5 萬 元 7. 社 區 弱 勢 人 口 占 17%,101 年 通 過 衛 福 部 旗 艦 計 畫, 以 服 務 新 住 民 為 起 點, 結 合 並 帶 領 其 他 四 個 社 區 一 起 執 行 8. 社 區 長 者 有 1,200 多 名, 設 有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進 行 相 關 工 作, 另 有 兩 小 據 點, 提 供 長 輩 運 動 後 休 閒 交 流 或 血 壓 測 量 之 用 9. 進 行 衛 福 部 補 助 旗 艦 計 畫 社 區 第 3 年, 透 過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對 福 利 人 口 群 掌 握 明 確, 針 對 偏 多 的 弱 勢 人 口 群, 設 有 4 個 據 點, 以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弱 勢 節 慶 關 懷 活 動 就 業 促 進 及 福 利 活 動 予 以 照 顧 10. 以 尋 根 溯 源, 在 地 香 花 ( 茉 莉 ) 為 題 材 發 展 產 業, 創 造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之 可 能 性, 值 得 肯 定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臺 北 紙 廠 搬 遷 後 的 空 地, 目 前 已 改 建 為 簡 易 公 園 與 文 創 園 區, 是 社 區 活 動 及 休 閒 的 最 佳 空 間 2. 社 區 里 長 與 社 區 幹 部 負 有 使 命 感, 尤 以 女 性 之 參 與 最 足 稱 道,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欣 欣 向 榮 3. 本 社 區 為 罕 見 之 非 卓 越 組 之 旗 艦 社 區 4. 社 區 茉 莉 花 與 黃 梔 花 栽 植 與 相 關 美 食 之 製 作 5. 社 區 各 類 班 團 隊 活 躍 6. 社 區 會 計 帳 冊 季 財 務 報 告 及 年 度 收 支 預 算 不 只 於 會 員 大 會 手 冊 公 告, 旗 艦 計 畫 的 財 務 資 料 都 會 張 貼 公 告 欄 7. 社 區 設 有 專 款 帳 戶, 如 旗 艦 計 畫 及 新 住 民 關 懷 站 都 設 有 計 畫 專 戶 8. 協 會 活 動 中 心 處 所 設 置 在 鐵 路 高 架 橋 下, 運 用 空 間 維 護 良 好, 並 結 合 鄰 近 臺 藝 大 文 創 園 區, 展 現 各 項 班 隊 活 動 空 間 使 用, 讓 居 民 有 休 閒 活 動 空 間 9. 社 區 推 出 茉 莉 花 茶 鳳 梨 酥 及 越 南 料 理 等 產 業, 可 看 出 社 區 未 來 永 續 經 營 面 10. 結 合 多 項 醫 療 學 校 藝 文 資 源 共 同 辦 理 活 動 100

111 11. 建 立 與 在 地 新 住 民 關 係, 並 鼓 勵 其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12. 具 有 轉 介 個 案, 並 提 供 後 續 陪 伴 服 務 的 能 力 13. 臺 藝 大 文 創 園 區 提 供 社 區 景 觀 運 動 服 務 的 優 質 場 所 14. 領 導 者 用 心 認 真, 志 工 具 有 強 烈 認 同 感 15. 進 行 社 區 資 源 調 查, 並 結 合 社 區 內 相 關 組 織 機 關, 共 同 推 動, 包 括 結 合 臺 藝 大, 輔 仁 大 學, 作 為 衛 福 部 旗 艦 提 案 社 區, 推 動 鄰 近 社 區 的 聯 合 社 區 計 畫 16. 推 動 班 團 隊, 綠 美 化, 老 人 服 務, 傳 統 文 創, 辦 理 節 慶 民 俗 活 動 17. 年 度 幹 部 及 志 工 訓 練 人 次 達 224 人 次, 並 已 從 特 定 理 事 長 總 幹 事 擴 大 至 幹 部 18. 社 區 家 園 營 造 以 健 康 樂 活 民 俗 傳 承 就 業 促 進 ( 電 腦 課 程 網 拍 丙 級 中 餐 家 事 服 務 員 培 訓 ) 新 住 民 多 元 文 化 等 達 永 續 經 營 之 社 區 目 標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較 缺 乏 老 人 的 活 動 2. 社 區 現 任 里 長 兼 理 事 長 全 心 投 入 社 區 與 鄰 里, 宜 注 意 培 養 幹 部, 讓 社 區 工 作 傳 承 有 人, 永 續 經 營 3. 社 區 產 業 已 經 推 出, 在 財 務 報 告 資 料 中 沒 呈 現 出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4. 社 區 旗 艦 計 畫 執 行 來 到 第 三 年, 帶 動 其 他 社 區 的 成 果 如 能 展 現 出 來 會 更 佳 5. 社 區 資 料 整 理 都 很 不 錯, 如 可 以 分 類 並 分 析 清 楚 更 佳 6. 無 法 具 體 統 整 呈 現 據 點 參 與 長 輩 的 現 況, 以 及 在 這 三 里 實 施 的 現 況 7. 轉 介 過 多 仰 賴 領 導 者 個 人 之 能 力 處 理, 未 清 楚 呈 現 組 織 之 間 的 合 作 或 其 他 分 組 志 工 的 協 助 8. 旗 艦 計 畫 多 偏 向 點 狀 式 的 活 動 辦 理, 較 不 易 瞭 解 其 核 心 成 效 與 不 同 社 區 的 待 改 進 之 修 正 策 略, 及 有 系 統 的 永 續 運 作 策 略 101

112 9. 各 類 資 料 多 能 充 份 呈 現, 惟 少 部 分 資 料 數 據 不 一 致, 或 可 更 細 心 核 對 10. 目 前 雖 有 推 動 關 懷 據 點, 惟 尚 屬 功 能 型, 或 宜 轉 為 補 助 型, 以 利 有 充 份 的 資 源 及 專 業 協 助 11. 社 區 福 利 人 口 多, 社 區 照 顧 需 較 多 經 費, 旗 艦 計 畫 補 助 於 年 底 結 束, 如 何 籌 措 財 源 維 持 現 有 福 利 照 顧 方 案 是 需 面 對 的 議 題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繼 續 既 有 之 成 績, 邁 向 卓 越 2. 社 區 捐 款 還 是 非 常 重 要, 感 動 與 認 同 是 支 持 協 會 的 目 標 3. 社 區 旗 艦 計 畫 執 行 結 束 後, 整 體 帶 動 出 來 的 社 區 團 隊 為 何? 如 何 持 續 推 動 與 結 合, 是 社 區 呈 現 的 重 點 4. 社 區 財 產 清 冊 管 理 還 需 拍 照 存 證 及 設 置 保 管 人 員, 因 活 動 中 心 場 所 屬 公 所 管 理 5. 新 住 民 服 務 為 其 特 色, 宜 打 破 個 別 福 利 人 口 服 務 設 計, 以 新 住 民 家 庭 為 服 務 單 位, 整 體 性 瞭 解 家 庭 現 況 與 所 需 服 務 6. 不 同 里 別 在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的 服 務 成 效 應 加 以 探 討, 以 瞭 解 可 修 正 改 進 之 策 略 7. 社 區 在 理 事 長 等 核 心 人 士 的 發 起 下, 近 年 有 快 速 的 發 展, 惟 工 作 團 隊 雖 初 步 組 成, 建 議 可 以 有 每 週 的 固 定 討 論 時 段, 以 利 形 成 工 作 團 隊 8. 社 區 志 工 團 隊 雖 已 有 持 續 運 作, 惟 或 更 宜 協 助 社 區 志 工 幹 部 以 提 昇 其 能 力, 以 利 可 以 獨 當 一 面, 形 成 幹 部 的 分 工 合 作 9. 社 區 弱 勢 人 口 比 例 高, 惟 各 界 捐 贈 收 入 為 0, 如 何 連 結 資 源 或 激 勵 社 區 民 眾 出 錢 出 力 來 支 持 社 區, 建 構 互 助 社 區, 是 未 來 可 再 努 力 方 向 10. 老 人 人 口 高 達 13%, 建 議 可 籌 組 老 人 展 演 團 體, 為 社 區 代 表 團 體 並 可 提 升 老 人 價 值 感 102

113 十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民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本 社 區 為 都 會 區 中 的 住 宅 農 業 社 區, 社 區 人 口 有 7,232 人, 女 性 人 口 3,913 人 (54.24%); 男 性 人 口 3,319 人 (45.76%) 2. 社 區 老 年 人 口 有 944 人 (13.05%); 兒 童 662 人 ; 身 障 272 人 ; 新 住 民 123 人 ; 中 低 收 入 人 口 72 人 ; 福 利 人 口 合 計 2,083 人 (28.8%) 3.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1 年, 現 有 會 員 141 人, 占 社 區 人 口 近 2%, 每 年 召 開 理 監 事 會 議 四 次, 會 員 大 會 一 次, 會 務 運 作 正 常, 會 議 紀 錄 詳 實, 年 度 經 費 約 60 萬 元 4. 社 區 結 合 相 關 資 源 辦 理 的 業 務 有 媽 媽 教 室 土 風 舞 研 習 烹 飪 教 室 老 人 福 利 宣 導 與 健 康 講 座 防 災 演 習 社 區 觀 摩 文 化 踩 街 資 源 回 收 環 境 清 潔 社 區 巡 守 隊 關 懷 據 點 樹 梅 產 業 等 5. 有 社 區 志 工 隊 31 人,30 人 領 有 志 工 手 冊 6. 協 會 年 度 總 收 入 以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31 萬 7,431 元 占 62.48% 最 高 7. 里 長 兼 理 事 長 用 心 帶 動 社 區, 許 多 社 區 志 工 媽 媽 相 挺, 使 更 加 活 躍, 讓 社 區 衝 出 一 片 天 8. 社 區 營 造 樹 梅 坑 觀 光 休 閒 及 健 康 主 軸, 打 造 社 區 後 花 園 9. 社 區 長 者 人 口 占 13.1%, 據 點 主 要 設 置 兩 處, 一 處 主 要 為 每 週 五 日 提 供 早 餐, 另 在 活 動 中 心 則 為 每 週 一 次 健 康 促 進 與 供 餐, 由 居 民 一 人 一 菜 供 應 10. 關 懷 訪 視 約 47 案, 頻 率 不 定 11. 能 結 合 宗 教 組 織 學 校 及 醫 院 12. 社 區 轄 區 涵 蓋 都 會 及 農 村 型 態, 除 老 人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外, 積 極 開 發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 樹 梅 產 業 櫻 花 步 道 及 樹 梅 坑 整 治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之 社 區 防 災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樹 梅 坑 溪 的 樹 梅 栽 種 及 樹 梅 相 關 農 產 加 工 食 品 的 製 作 103

114 2. 早 餐 ( 一 週 5 次 ) 及 午 餐 的 老 人 共 餐 ( 一 月 2 次 ), 希 望 透 過 共 餐 的 互 動 減 少 老 人 的 憂 鬱 情 況 與 增 進 其 身 心 的 健 康 3.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組 織 幹 部 中, 女 性 幹 部 占 1/3 的 比 例, 非 常 符 合 性 別 主 流 議 題 4. 社 區 開 辦 老 人 共 餐, 於 102 年 度 辦 理 30 場 次, 就 有 2,950 人 次 的 參 與, 活 動 響 應 參 與 很 高 5. 社 區 長 者 自 發 性 參 與, 一 人 一 菜, 五 天 共 餐 6. 與 馬 偕 醫 院 緊 鄰, 提 供 一 週 一 次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與 一 年 三 次 健 檢 7. 社 區 有 多 條 步 道, 供 長 者 戶 外 運 動 使 用, 並 可 情 感 交 流 8. 與 社 區 餐 飲 商 家 合 作, 提 供 長 者 樂 活 友 善 共 餐 機 會 9.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充 分, 執 行 各 方 案 留 有 數 據 10. 相 關 方 案 社 區 組 織 能 善 用 自 然 條 件 特 色, 以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防 災, 休 閒 資 源 回 收, 綠 美 化 及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為 主 11. 古 名 樹 梅 坑, 社 區 以 樹 梅 復 育 樹 梅 產 品 為 主 軸, 以 五 年 的 時 間 種 植 樹 梅 達 320 棵, 深 耕 樹 梅 坑 及 發 展 產 業 特 色 12. 後 山 有 登 山 步 道, 普 植 櫻 花, 營 造 賞 花 步 道, 重 視 水 土 保 持 防 災 工 作, 山 路 步 道 有 安 全 行 車 之 防 治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樹 梅 目 前 有 相 關 加 工 食 品, 但 行 銷 有 待 找 出 通 路 2. 協 會 會 員 人 數 應 每 年 掌 握, 清 楚 呈 現 3. 協 會 認 同 度 如 社 區 會 員 數 及 社 區 捐 款, 社 區 營 造 讓 人 感 動 之 處 就 會 有 善 心 捐 款 幫 助 協 會, 期 待 將 它 呈 現 出 來 4. 社 區 核 銷 資 料 仍 然 需 要 加 強 各 項 細 節, 讓 社 區 爭 取 到 經 費 能 詳 實 核 銷 5. 評 鑑 資 料 與 報 告 資 料 有 所 出 入, 送 資 料 前 應 詳 細 檢 查 6. 雖 以 關 懷 老 人 心 理 健 康 作 為 共 餐 動 機, 但 未 見 其 對 長 者 心 理 健 康 促 進 之 成 果 104

115 7. 關 懷 訪 視 資 料 放 置 公 所, 似 為 公 所 建 檔, 但 事 實 上, 訪 視 資 料 是 為 社 區 據 點 辦 理 目 的, 資 料 應 於 社 區 中, 便 於 志 工 會 議 個 案 討 論 或 掌 握 歷 次 訪 視 狀 況, 以 便 後 續 進 行 之 用 8. 未 見 其 他 福 利 人 口 活 動 資 料 9. 社 區 產 業 之 開 發 為 有 益 於 收 入 的 方 案, 宜 留 意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及 稅 務 等 問 題 10.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偏 低 之 改 善 問 題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宜 請 當 地 農 會 協 助 民 生 社 區 樹 梅 產 業 之 發 展 與 行 銷 問 題 之 解 決 2. 社 區 已 經 推 出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如 樹 梅 露 樹 梅 果 醬 及 樹 梅 餅 乾 等, 都 很 有 社 區 特 色, 應 結 合 公 部 門 產 業 推 廣 及 推 出 社 區 產 業 市 集 行 銷, 才 能 創 造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的 生 產 收 益 3. 社 區 活 動 空 間 在 區 公 所 管 理 的 市 民 活 動 中 心, 社 區 已 做 到 財 產 清 冊 管 理, 但 應 更 加 強 社 區 財 產 等 設 備 清 點 拍 照 造 冊 等, 讓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詳 實 管 理 4. 資 源 回 收 的 資 收 基 金, 在 社 區 財 務 有 所 幫 助, 但 在 資 料 中 較 沒 看 到 數 據 呈 現 5. 用 餐 機 會 多, 應 結 合 馬 偕 營 養 師, 必 對 長 輩 的 一 人 一 菜 進 行 檢 視 與 教 育, 以 建 立 健 康 飲 食 觀 念 6. 可 結 合 馬 偕 醫 院 長 者 心 理 健 康 資 源, 進 行 調 查 與 據 此 提 供 服 務 7. 目 前 社 區 已 能 持 續 在 諸 多 主 題 進 行 發 展, 宜 持 續 維 持 領 導 幹 部 及 志 工 團 隊 的 分 工, 以 利 永 續 8. 社 區 組 織 可 考 慮 運 用 社 區 刊 物 FACTBOOK 作 為 成 果 傳 播 的 工 具, 以 利 更 多 居 民 的 認 同 及 擴 大 參 與 9. 社 區 產 物 樹 梅 產 品 開 發 之 食 安 衛 安 檢 驗 問 題, 建 議 市 政 府 統 籌 輔 導 及 協 助 10. 鼓 勵 社 區 居 民 捐 贈, 增 加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發 揮 社 區 互 助 精 神 105

116 十 一 新 北 市 萬 里 區 加 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本 社 區 有 人 口 2,563 人, 男 性 1,326 人 (51%), 女 性 1,237 人 (49%),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2 年 101 年 有 會 員 298 人 贊 助 會 員 10 人 ;102 年 仍 有 贊 助 會 員 10 人, 會 員 303 人, 社 區 會 員 占 全 區 人 口 11.82%, 社 區 有 志 工 50 人 2. 社 區 以 歷 史 文 化 產 業 宗 教 人 文 來 呈 現 其 特 色 3. 社 區 人 口 數 1,377 人, 有 加 入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會 員 人 數 年 年 增 加, 102 年 度 就 有 303 人, 占 人 口 數 比 例 22%, 非 常 高 的 比 例 認 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4. 社 區 年 度 收 入 54 萬 9,250 元 中, 會 務 人 員 有 編 人 事 費 用 支 出, 讓 人 員 參 加 各 項 訓 練 及 資 料 整 理 使 用 5. 社 區 內 每 年 有 核 能 二 廠 地 方 回 饋 金 16 萬 8,450 元, 做 為 社 區 福 利 活 動 的 經 費 6. 社 區 長 者 人 口 占 14%, 目 前 較 主 要 之 福 利 服 務, 除 利 用 回 饋 金 提 供 健 康 補 助 敬 老 慰 問 金 等 之 外, 多 以 結 合 衛 生 所 護 士 與 志 工 之 獨 居 長 者 關 懷, 定 期 量 血 壓 等 為 主 7. 由 地 方 回 饋 金 提 供 國 中 小 學 童 營 養 午 餐 8. 本 社 區 為 海 邊 小 商 業 市 場 社 區, 為 半 個 里 的 範 圍, 有 悠 久 歷 史, 社 區 擁 有 溫 泉 杜 鵑 花 三 太 子 三 特 色 有 理 念 團 結 的 理 監 事 及 支 持 的 區 長, 呈 現 出 發 展 中 的 社 區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加 投 歷 史 遺 址 2. 牽 罟 傳 統 文 化 及 海 上 補 魚 技 術, 下 寮 牽 罟 體 驗 是 社 區 文 化 遺 產 3. 溫 泉 街 (16 家 ) 泡 湯 產 業 及 杜 鵑 花 的 草 花 卉 產 業 4. 有 二 媽 回 娘 家 及 媽 祖 遶 境 的 宗 教 活 動 5. 民 風 純 樸 熱 情 好 客 的 鄉 土 人 文 106

117 6. 公 共 溫 泉 浴 池 的 整 修 及 清 潔 維 護 維 護 公 共 浴 室 部 分, 包 括 每 週 一 次 打 掃, 有 經 由 招 募 志 工 訓 練 系 統 排 班 定 期 檢 討 年 度 打 掃 40 次,1,460 時 7. 社 區 環 保 志 工 隊 之 淨 灘 活 動 及 大 樹 之 家, 淨 灘 250 人 次, 將 垃 圾 資 源 回 收 8. 電 音 三 太 子 之 兒 童 文 化 傳 承 宗 教 學 習 品 德 培 養 之 健 康 休 閒 活 動 電 音 三 太 子 由 理 事 長 親 自 訓 練 9.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財 務 報 告 及 資 料 整 理 非 常 詳 細 10. 社 區 財 產 清 冊 整 理 資 料 都 有 良 好 紀 錄 11. 會 員 人 數 年 年 增 加 且 都 能 如 期 繳 交 會 費 12. 區 公 所 扮 演 輔 導 社 區 業 務 的 良 好 角 色, 讓 社 區 財 務 管 理 如 此 詳 細, 值 得 學 習 13. 長 者 健 康 服 務 與 衛 生 所 北 縣 醫 師 公 會 巡 迴 醫 療 服 務 結 合, 因 此 在 健 康 管 理 方 面, 可 有 效 掌 握 長 者 狀 況 14. 區 長 里 長 理 事 長 充 分 合 作, 且 與 居 民 關 係 良 好, 會 在 活 動 中 心 固 定 時 間 與 居 民 討 論 與 服 務 並 協 助 辦 理 相 關 回 饋 金 申 請 適 宜, 提 升 服 務 可 近 性 15. 活 化 電 音 三 太 子 活 動 從 曲 調 教 學 圖 畫 比 賽 實 地 演 練 等, 讓 社 區 兒 童 有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的 機 會 與 成 就 感, 並 能 增 加 在 媒 體 之 曝 光 度, 藉 以 行 銷 社 區 16. 志 工 藉 由 公 共 浴 室 的 認 養, 實 際 體 會 到 付 出 之 後 的 回 饋, 從 而 凝 聚 志 工 在 服 務 推 動 的 認 同 與 向 心 力 17. 社 區 傳 統 生 產 方 式 捕 魚, 即 為 一 共 同 協 力 之 互 助 合 作, 因 此 堆 疊 出 的 社 區 關 係 良 好, 向 心 力 強, 參 與 感 極 高 18. 對 社 區 現 況 分 析 目 標 擬 定 與 對 應 方 案 分 析 清 楚 19. 社 區 認 養 公 共 造 產 之 公 共 浴 室,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淨 灘 及 傳 統 文 化 牽 罟 及 民 俗 技 藝 等 活 動 107

118 20. 利 用 資 源 辦 理 救 助 等 方 案 21. 結 合 金 山 國 小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學 深 耕 計 畫, 社 區 文 化 發 揚 紮 根 兒 童, 值 得 讚 許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總 人 口 數 呈 現 多 種 版 本 有 2,563 人 ;3,200 人 ( 新 北 市 政 府 103 年 接 受 衛 福 部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報 告 p.7;p.154);1,377 人 ( 加 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報 告 p.5) 2. 核 能 二 廠 地 方 回 饋 金 16 萬 8,450 元, 不 應 列 入 評 鑑 表 中 捐 款 收 入 3. 里 長 鼓 勵 考 試 考 好 的 學 生 給 予 獎 勵 金, 及 牽 罟 傳 統 活 動 都 可 以 列 入 社 區 捐 款 或 其 他 活 動 收 入 中, 較 可 惜 沒 列 到 財 務 分 析 及 資 料 中 4. 評 鑑 資 料 送 審 前 應 詳 實 檢 查, 讓 資 料 更 加 準 確 5. 缺 乏 較 為 帶 狀 持 續 的 長 者 活 動, 長 者 的 聚 會 活 動, 雖 有 每 月 一 次 的 共 餐, 但 仍 缺 乏 有 累 積 性 的 活 動 辦 理 6. 社 區 辦 理 的 工 作 集 中 於 公 共 浴 室 清 掃, 傳 統 文 化, 福 利 工 作 集 中 於 協 助 申 辦 補 助, 或 宜 進 一 步 開 辦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7. 提 供 服 務 頗 能 實 作, 惟 相 關 資 料 仍 簡 略 及 服 務 層 面 尚 小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淨 灘 活 動 值 得 嘉 許, 但 沙 灘 的 清 潔 程 度 仍 有 成 長 空 間 2. 注 意 社 區 人 口 數 據 呈 現 之 一 致 性 3. 學 校 師 長 可 以 協 助 社 區 的 兒 童 課 後 活 動 4. 鼓 勵 社 區 推 出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以 增 加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讓 社 區 更 加 永 續 5. 社 區 活 動 多 為 一 次 性 活 動, 應 可 從 社 區 長 者 占 15% 的 比 例 開 始 規 劃 辦 理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等 長 期 性 的 活 動 6. 社 區 評 鑑 的 財 務 資 料 較 缺 少 101 年 度 資 料, 如 能 一 次 就 呈 現 出 來 會 更 好 7. 申 請 成 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以 更 實 質 性 目 標 性 累 積 性 的 有 系 統 提 108

119 供 長 者 服 務, 同 時 可 將 溫 泉 牽 罟 歷 史 等 放 入 方 案 之 中, 以 設 計 更 符 合 社 區 特 色 之 活 動 或 課 程 8. 與 衛 生 所 可 更 進 一 步 合 作, 對 於 多 數 習 慣 在 家 用 餐 長 輩 進 行 營 養 餐 食 的 諮 詢, 同 時, 也 可 與 衛 生 所 合 作 提 供 健 康 體 適 能 活 動 9. 與 學 區 學 校 在 課 程 或 活 動 上 合 作, 讓 電 音 三 太 子 的 參 與 孩 子 也 可 以 同 樣 在 校 園 中 得 到 課 程 以 外 的 肯 定 與 榮 譽 感 10. 建 議 發 行 社 區 刊 物, 或 妥 善 經 營 已 有 的 FACEBOOK, 以 利 傳 播 社 區 訊 息, 及 進 一 步 有 助 於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11. 如 何 增 加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鼓 勵 社 區 溫 泉 飯 店 業 者 捐 增 等, 增 加 社 區 收 入, 提 供 社 區 弱 勢 居 民 更 多 福 利 照 顧, 發 揮 社 區 互 助 精 神,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十 二 新 北 市 永 和 區 民 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2 年, 為 一 都 會 型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現 有 會 員 197 人, 協 會 每 年 開 理 監 事 會 議 四 次 會 員 大 會 一 次, 會 務 運 作 正 常 2. 轄 區 由 民 族 民 權 民 治 及 智 光 里 組 成 民 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本 社 區 共 有 人 口 17,017 人, 女 性 人 口 8,938 人 (52.5%) 男 性 人 口 8,079 人 (47.5%) 3. 本 社 區 兒 童 2,372 人 中 低 收 入 128 人 低 收 入 228 人 老 人 2,070 人 身 心 障 礙 641 人 及 新 住 民 375 人 等 福 利 人 口 共 計 5,814 人 (34.16%) 4. 瓦 窯 溝 的 整 治 與 公 園 綠 地 之 爭 取 使 用 及 維 護, 是 本 社 區 工 作 的 重 點 之 一 社 區 工 作 中 有 關 資 源 回 收 社 區 綠 美 化 社 區 居 民 之 休 閒 空 間 與 活 動 社 區 公 園 之 營 造, 均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5. 協 會 年 度 收 入 144 萬 5,752 元, 政 府 補 助 15 萬 元, 只 占 10.3%, 各 項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辦 理 及 收 入 占 79.3% 109

120 6. 社 區 雖 無 活 動 中 心, 但 能 借 用 區 公 所 市 民 活 動 中 心 運 作, 善 用 資 源 讓 會 員 參 加 許 多 活 動 7. 社 區 共 包 括 四 里, 長 者 約 占 12.16%, 據 點 二 週 用 餐 一 次, 約 三 十 位 長 輩, 以 民 族 里 最 多, 不 定 期 訪 視 由 公 所 轉 介 之 個 案 約 二 十 多 位 8.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82 年, 有 會 員 195 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與 里 辦 公 室 合 作 年 度 經 費 約 140 萬 元 有 組 織 志 工 隊 35 人 及 完 成 備 案 9. 哈! 阮 都 不 是 政 府 補 助 耶 是 社 區 幹 部 的 口 頭 禪, 也 是 驕 傲 ; 寬 敞 明 亮 的 活 動 中 心 4 樓 空 間 有 熱 忱 的 社 區 幹 部 主 動 參 與 的 志 工 是 民 權 社 區 發 展 的 優 勢 10. 會 費 收 入 13 萬 2,300 元 (9.2%) 政 府 補 助 15 萬 元 (10.3%) 自 辦 使 用 者 付 費 成 長 班 及 資 源 回 收 收 入 114 萬 7,500 元, 社 區 財 務 管 理 佳, 自 有 財 源 高 達 8 成, 自 有 財 源 籌 措 策 略 值 得 學 習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公 寓 大 廈 林 立, 瓦 窯 溝 貫 穿 本 里, 地 勢 低 窪 常 淹 水, 轄 內 有 秀 朗 國 小 智 光 商 職 民 權 圖 書 館 等 文 教 機 構 及 設 施 2. 社 區 里 長 擔 任 協 會 理 事, 表 達 能 力 及 做 事 能 力 強 3. 為 彌 補 傳 統 文 化 之 消 失 而 辦 理 一 系 列 的 文 化 活 動 如 兒 童 歌 仔 戲, 元 宵 燈 謎 晚 會 抬 花 轎 花 鼓 陣 等 活 動 4. 瓦 窯 公 園 內 有 資 源 回 收 站, 其 資 源 回 收 成 果 佳 5. 政 府 機 關 的 補 助 僅 占 10.5%, 故 常 曰 : 嘸 開 公 家 的 錢 6. 社 區 所 辦 理 的 活 動 皆 收 費, 是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最 佳 表 現 7. 民 權 社 區 內 有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站, 並 做 出 許 多 環 保 節 能 減 碳 設 施, 資 源 回 收 費 用 也 由 4 個 里 結 合 成 資 收 專 款 運 用 8. 以 瓦 窯 溝 為 主 體, 連 結 四 里, 彼 此 之 間 互 動 關 係 良 好, 目 前 以 民 族 里 為 主 要 運 作 對 象 9. 結 合 市 民 中 心 五 樓 之 日 照 服 務, 提 供 志 工 交 流 與 交 換 服 務 10. 由 社 區 經 費 支 援 福 利 服 務 所 需 110

121 11. 有 對 社 區 內 推 動 資 源 進 行 初 步 調 查, 及 進 行 SWOT 分 析 12. 有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綠 美 化, 媽 媽 教 室, 學 校 課 桌 椅 回 收 利 用 及 太 陽 能 等 永 續 創 新 方 案 13. 能 善 用 資 源 及 凝 聚 居 民, 形 成 志 工 團 隊 提 供 據 點 服 務 及 進 行 綠 美 化 14. 社 區 居 民 社 區 認 同 意 識 高, 能 以 直 覺 式 主 動 投 入 社 區 環 境 美 綠 化 與 維 護, 提 升 居 住 環 境 品 質 已 見 成 效 15. 結 合 運 用 地 檢 署 易 服 勞 動 役 人 力 資 源 投 入 社 區 環 境 維 護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瓦 窯 公 園 的 爭 取 使 用 與 維 護 仍 受 到 部 分 政 治 人 物 之 干 擾, 造 成 社 區 之 困 擾 2. 社 區 沒 有 自 己 的 活 動 空 間, 目 前 使 用 場 地 雖 佳, 但 租 金 是 一 大 負 擔 3. 協 會 財 務 資 料 呈 現 資 料, 需 再 加 強 各 項 分 類, 資 料 不 足 影 響 財 務 管 理 呈 現 4. 協 會 人 事 費 用 支 出 中, 占 總 支 出 的 23.8% 協 會 會 務 幹 部 有 人 事 費 用 補 貼, 應 整 理 更 詳 細 的 資 料 5. 社 區 年 度 捐 款 收 入 8,000 元 占 0.6%, 讓 社 區 認 同 度 與 感 動 少 了 一 些 助 力 6. 協 會 申 請 補 助 計 畫 中, 核 銷 資 料 仍 然 需 要 加 強 注 意 細 節 7. 四 里 在 長 者 活 動 推 展 志 工 參 與 等 落 差 較 大, 多 以 民 族 里 為 主 要 里 別 8. 所 提 供 的 相 關 資 料 尚 欠 體 系, 或 宜 更 系 統 建 立 相 關 檔 案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會 員 人 數 有 成 長 空 間 2. 資 源 回 收 費 用 由 4 個 里 結 合 成 資 收 專 款 運 用, 沒 能 進 入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統 籌 運 用, 較 為 可 惜 如 能 讓 協 會 環 保 志 工 將 資 源 回 收 等 費 用, 結 合 協 會 產 生 善 用 效 果, 便 能 加 強 到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中 111

122 3.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活 動 所 使 用 的 市 民 活 動 中 心, 皆 需 要 水 電 費 及 場 地 費, 對 協 會 是 一 筆 龐 大 支 出, 希 望 公 所 及 協 會 在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中, 規 劃 活 動 區 域 空 間 運 用,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浪 費 4. 協 會 借 用 市 民 活 動 中 心, 應 加 強 協 會 財 產 清 冊 管 理, 才 能 達 到 良 好 運 用 與 保 管 5. 據 點 雖 積 極 參 與 活 力 秀, 但 實 質 上 之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進 行 對 長 者 健 康 之 幫 助, 並 不 顯 見, 宜 更 落 實 並 增 加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辦 理 頻 率, 並 對 於 長 者 健 康 資 料 管 理 應 加 以 紀 錄 確 實 6. 目 前 社 區 志 工 熱 忱 度 高, 應 持 續 維 持, 並 促 進 志 工 能 力 的 提 供 及 分 擔 一 部 分 的 資 料 整 理 工 作 7. 為 進 一 步 擴 大 社 區 服 務 及 組 織 運 作 在 居 民 間 的 能 見 度, 可 利 用 社 區 報 或 FACEBOOK 等 媒 介 工 具 8. 宜 促 進 4 位 里 長 更 積 極 參 與, 形 成 持 續 公 共 討 論 推 動 及 執 行 各 方 案 計 畫 的 團 隊 9. 社 區 發 展 再 精 進, 意 識 再 凝 聚, 建 議 可 發 展 社 區 報 及 建 立 FB 網 站 10. 社 區 再 往 上 提 升, 以 參 與 卓 越 社 區 考 核 為 努 力 目 標, 成 功 經 驗 可 為 其 他 社 區 學 習, 或 指 導 起 步 型 社 區 十 三 臺 中 市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該 市 計 有 29 區 公 所 595 個 社 區 市 府 社 區 發 展 訂 有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及 永 續 發 展, 幸 福 臺 中 的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2. 年 度 發 展 計 畫 內 容 包 含 :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健 全 組 織 透 過 經 費 補 助 發 展 社 區 特 色 執 行 社 區 育 成 中 心 的 社 區 培 力 計 畫 標 竿 社 區 駐 地 輔 導 及 友 善 社 區 行 動 計 畫 辦 理 社 區 評 鑑 資 源 整 合 及 配 合 衛 福 部 政 策 性 工 作 小 旗 艦 聯 合 社 區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工 作 及 102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的 經 費 預 算 分 別 為 3,819 萬 元 及 5,030 萬 112

123 元,102 年 比 101 年 增 加 34%, 年 度 執 行 率 分 別 為 93.28% 及 90.37% 同 時, 市 府 不 僅 加 以 輔 導 社 區 成 立, 在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上, 每 年 補 助 比 例 及 經 費 都 增 加,101 及 102 年 度 分 別 補 助 社 區 390 萬 元 及 413 萬 元 對 社 區 的 經 費 補 助 分 為 一 般 性 補 助 ( 每 社 區 以 5 萬 元 為 補 助 上 限 ) 及 政 策 性 補 助 ( 如 旗 艦 競 爭 型 計 畫 補 助 最 高 為 8 萬 元 辦 理 區 內 研 習 觀 摩 最 高 補 助 10 萬 元 辦 理 全 市 走 動 式 動 式 觀 摩 最 高 補 助 金 額 為 30 萬 元 跨 局 處 進 階 型 計 畫 最 高 可 補 助 100 萬 元 ) 4. 市 府 於 102 年 度 辦 理 小 旗 艦 聯 合 社 區 補 助 計 畫, 在 臺 中 市 有 2 個 社 區 參 與 領 航 計 畫, 共 計 11 個 社 區 參 與, 並 於 103 年 度 繼 續 增 加 到 3 個 社 區 領 航 14 個 社 區 參 與 小 旗 艦 計 畫 執 行 另 一 方 面, 辦 理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全 市 594 個 社 區 中 有 159 個 據 點, 其 中 一 半 以 上 (92 個 ) 是 社 區 承 辦, 且 將 於 103 年 度 突 破 增 加 到 230 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5. 市 府 除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運 作, 訂 定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建 立 會 員 大 會 及 重 要 會 議 紀 錄 及 案 卷, 建 立 各 社 區 案 卷 分 類 歸 檔, 輔 導 協 會 依 規 定 將 年 度 預 決 算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之 外, 其 對 社 區 發 展 輔 導 的 規 劃 與 執 行 之 具 體 作 為 包 括 : (1) 建 立 社 區 分 級 資 料 進 行 概 況 分 析, 並 根 據 分 級 狀 況 訂 定 不 同 之 輔 導 策 略 (2) 以 公 所 為 單 位, 建 立 所 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基 本 資 料, 強 化 區 公 所 協 力 社 區 輔 導 之 角 色, 補 助 區 公 所 社 區 自 行 辦 理 訓 練 與 培 力 活 動 (3) 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基 本 資 料 張 貼 在 市 府 社 會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 主 題 專 區 - 人 民 團 體 查 詢,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查 詢 使 用 (4) 辦 理 社 區 調 查, 訂 定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計 畫 (5) 辦 理 市 級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6)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成 果 觀 摩 活 動, 展 現 社 區 特 色, 促 成 經 驗 學 習 與 交 流 113

124 (7) 督 導 及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辦 理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維 護 與 修 繕 (8) 對 相 對 弱 勢 或 資 源 匱 乏 社 區, 因 應 個 別 需 求, 提 供 客 製 化 輔 導 年 度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育 成 中 心, 後 續 分 海 線 都 會 區 與 山 線 與 屯 區 進 行 社 區 培 力, 結 合 大 專 院 校 產 學 人 力 資 源, 先 期 工 作 為 進 行 社 區 資 源 與 需 求 調 查,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人 才 培 訓 社 政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志 願 服 務 人 才 培 訓 社 區 照 顧 據 點 人 才 培 訓 社 區 觀 摩 等 多 項 活 動 7. 市 府 配 置 社 工 員 協 助 支 援 輔 導 社 區 推 動 各 項 社 區 工 作, 運 用 社 工 專 業 人 員 投 入 社 區 工 作 人 數 高, 值 得 肯 定 包 括 社 會 局 運 用 2 名 公 職 社 工 師, 以 專 業 人 力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103 年 運 用 小 旗 艦 計 畫 核 定 社 區 聘 用 3 名 社 工 員 協 助 福 利 社 區 化 推 動, 同 時 辦 理 該 市 育 成 發 展 中 心 計 畫, 於 103 年 度 繼 續 推 動 分 成 兩 大 區 的 育 成 中 心 輔 導 計 畫, 且 各 設 置 3 名 社 工 員 及 1 名 社 工 督 導 員, 共 計 8 名 社 工 人 力,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培 力 工 作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將 595 個 臺 中 社 區 分 級, 包 括 停 滯 型 起 步 型 發 展 型 與 進 階 型, 並 訂 有 明 確 的 分 級 指 標 與 輔 導 策 略, 並 願 意 對 弱 勢 或 資 源 匱 乏 之 社 區 用 心 輔 導 2. 市 府 於 100 年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育 成 中 心, 並 於 103 年 度 繼 續 推 動 分 成 兩 大 區 的 育 成 中 心 輔 導 計 畫, 且 各 設 置 3 名 社 工 員 及 1 名 社 工 督 導 員, 共 計 8 名 社 工 人 力, 投 入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並 多 以 分 區 方 式 辦 理 活 動, 增 加 偏 遠 社 區 的 參 與 率 社 會 局 運 用 大 量 社 工 人 力 投 入 社 區 會 務 與 組 織 運 作 的 督 導 工 作, 且 有 好 的 成 效 3. 增 加 實 務 工 作 卓 越 者 參 與 社 區 輔 導 之 比 例, 使 輔 導 更 貼 近 社 區 需 求 4. 輔 導 策 略 採 用 由 小 而 大, 由 小 旗 艦 到 大 旗 艦 的 逐 步 漸 進 方 式 5. 對 轄 內 社 區 輔 導 皆 有 詳 細 紀 錄 114

125 6. 市 府 推 動 各 類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如 老 人 福 利 兒 童 青 少 年 婦 女 身 心 障 礙 者 志 願 服 務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及 輔 導 社 區 績 效 皆 有 良 好 成 效, 關 懷 據 點 也 推 出 據 點 旗 艦 聯 合, 非 常 不 簡 單 的 結 盟 資 源 運 用 模 式 7. 進 行 多 項 社 區 調 查, 包 括 社 區 資 源 與 需 求 調 查 社 區 概 況 調 查 協 作 社 區 調 查 等, 提 供 實 證 資 料 做 為 之 社 區 推 動 依 據 8. 持 續 性 對 於 區 公 所 同 仁 之 督 導 培 力, 逐 漸 看 到 其 成 效 9. 於 101 年 設 有 臺 中 市 社 區 發 展 資 源 網, 建 構 跨 領 域 資 源 網 絡, 含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人 力 資 源 研 習 及 社 區 活 動 公 布 等, 提 供 各 社 區 近 便 性 使 用 管 道 年 成 立 臺 中 市 各 ( 社 區 里 ) 活 動 中 心 無 建 照 無 使 用 執 照 處 理 專 案 小 組,102 年 完 成 160 棟 無 照 建 物 初 勘 工 作, 動 支 596 萬 6,352 元,103 年 結 合 在 地 公 所 持 續 進 行 優 先 順 序 會 勘 評 估, 作 為 爭 取 編 列 104 年 預 算 並 執 行 改 善, 勇 於 面 對 及 解 決 問 題 之 作 為, 深 值 嘉 許 與 肯 定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縣 市 合 併 後 城 鄉 社 區 差 距 是 否 持 續 存 在, 如 何 拉 近 差 距 2. 弱 勢 社 區 分 級 培 力 其 成 果 如 何 檢 視 3. 社 區 分 級 制 度 的 分 級 定 義 及 輔 導 策 略 有 再 討 論 的 空 間, 且 即 使 是 進 階 型 社 區, 也 有 專 家 及 社 工 協 助 的 必 要, 亦 可 有 參 與 卓 越 社 區 觀 摩 活 動 之 需 要 4. 環 境 改 造 及 綠 美 化 的 經 費 比 例, 仍 有 提 高 之 空 間 5. 市 府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中, 輔 導 社 區 核 銷 作 業 及 資 料 整 理 都 是 未 來 社 區 發 展 的 重 點 6. 未 見 評 鑑 指 標 辦 理 社 區 人 才 培 育 與 關 方 案 之 推 動 績 效 經 費 概 算 與 使 用 情 形 7. 相 關 社 區 與 公 所 人 力 培 育 之 訓 練 區 隔, 未 能 以 社 區 分 級 為 根 據, 造 115

126 成 扁 平 式 的 課 程 設 計, 社 區 接 受 的 訓 練 幾 乎 是 雷 同 的 8.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3 個 單 位, 包 括 育 成 中 心 據 點 輔 導 團 隊 與 志 推 中 心 之 間 的 角 色 定 位, 與 所 提 供 的 訓 練 內 容, 區 隔 不 明 確 9. 相 關 計 畫 名 稱 易 於 混 淆, 包 括 關 懷 福 利 社 區 培 力 計 畫 中 的 社 區 意 識 凝 聚 增 值 計 畫 起 步 發 展 型 計 畫, 進 階 型 計 畫, 實 與 社 區 分 級 無 關, 但 名 稱 相 似 ; 另 書 面 說 明 中 包 括 聯 合 社 區 聯 合 旗 艦 團 隊 旗 艦 結 盟 據 點 標 竿 社 區 友 善 社 區 領 航 社 區 協 力 社 區 弱 勢 社 區 社 區 產 業 培 力 點 福 利 培 力 點 專 家 社 區 陪 伴 專 家 實 地 巡 迴 溫 馨 關 懷 社 區 福 利 培 力 點 計 畫 小 旗 艦 聯 合 型 計 畫 小 旗 艦 聯 合 社 區 行 計 畫 進 階 型 計 畫 ( 似 與 社 區 分 級 之 進 階 型 命 名 無 關 ) 諸 多 名 稱 分 散 於 各 項 目 之 中, 名 詞 常 不 一 致, 且 無 法 清 楚 窺 見 這 些 名 稱 計 畫 之 根 據, 背 景 與 策 略 ; 不 易 瞭 解 計 畫 的 設 計, 是 否 與 社 區 分 級 與 升 級 配 套 有 關, 且 在 社 區 端 回 看, 亦 不 易 與 上 述 各 項 措 施 有 一 很 好 體 現 與 連 結 10. 項 目 十 二 之 各 項 訓 練 書 面 資 料 較 缺 乏 所 訓 練 與 分 級 社 區 之 分 析, 訓 練 成 效 的 呈 現 也 多 流 於 場 次 人 次, 特 別 是 育 成 中 心 的 各 項 策 略 訓 練 設 計 與 成 效 不 易 窺 見 11. 社 區 工 作 項 目 辦 理, 除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稍 可 見 各 區 之 分 佈, 其 餘 多 以 場 次 人 次 呈 現, 既 缺 乏 各 區 或 各 分 級 之 次 數 比 例 呈 現, 也 無 從 檢 討 相 關 項 目 辦 理 之 現 況 缺 失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縣 市 合 併 社 區 工 作 因 地 制 宜 之 外, 亦 應 注 意 工 作 方 法 融 合 問 題 2. 分 區 分 校 輔 導, 如 何 檢 視 其 輔 導 成 果 社 區 分 級 之 預 期 成 果 應 明 確 訂 定, 建 議 社 區 分 級 制 度 在 實 施 一 段 時 間 後, 加 以 評 估 其 適 當 性, 並 根 據 評 估 結 果 加 以 修 正 3. 建 議 社 會 局 為 社 區 辦 理 優 良 大 旗 艦 的 觀 摩, 讓 社 區 有 標 竿 學 習 的 機 會 另 即 便 是 進 階 型 社 區 亦 可 有 專 家 及 社 工 的 協 助, 亦 可 為 他 們 辦 116

127 理 觀 摩 卓 越 社 區 之 活 動 4. 建 議 增 加 環 境 改 造 及 綠 美 化 的 經 費 比 例, 如 為 統 計 歸 類 問 題, 亦 請 修 正 之 5. 市 府 於 辦 理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推 動 業 務 上, 期 望 能 在 目 標 230 個 關 懷 據 點 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承 辦 活 動 點 多 增 加, 將 會 更 加 營 造 在 地 社 區 執 行 據 點 的 服 務 性 6. 市 府 推 動 愛 心 食 物 銀 行 於 102 年 成 立 2 家 實 體 食 物 銀 行, 設 置 26 處 發 放 點 中 有 3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如 能 結 合 在 地 社 區 協 會 產 業, 推 動 幫 助 需 要 的 人, 將 有 助 社 區 產 業 活 化 運 用, 讓 社 區 更 加 有 永 續 發 展 空 間 7. 市 府 資 源 整 合 到 各 局 處, 推 動 社 區 需 求 平 臺, 運 用 各 局 處 資 源, 讓 社 區 往 所 需 求 的 面 項 發 展, 再 結 合 不 足 之 處, 將 會 使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更 為 多 元 進 步 8. 諸 多 計 畫 培 訓 督 導 培 力, 卻 無 法 鼓 勵 出 願 意 參 與 卓 越 型 社 區 評 鑑 之 社 區, 甚 為 可 惜, 建 議 市 府 鼓 勵 社 區 參 與 卓 越 組 評 鑑 育 成 中 心 宜 針 對 評 鑑 工 作 之 協 助 有 更 具 體 的 配 套 策 略, 與 現 行 各 計 畫 相 互 借 力 使 力 9. 育 成 中 心 之 角 色 定 位 偏 重 健 全 並 組 織 化 社 區, 或 是 協 助 各 面 向 社 區 計 畫 的 申 請 與 實 施, 或 是 相 關 資 料 調 查 與 配 套 策 略 擬 定, 或 是 評 鑑 工 作 協 助 等 等, 應 再 有 更 清 楚 之 定 位, 必 確 認 其 自 主 性, 以 及 確 認 其 與 所 謂 公 部 門 ( 含 府 與 局 內 ) 之 角 色 與 工 作 內 容 定 位, 同 時 委 託 期 間 宜 以 3 年 為 一 期, 以 便 擬 定 策 略 計 畫 10. 小 旗 艦 聯 合 社 區 計 畫 不 宜 年 年 申 請, 應 以 3 年 為 1 期, 觀 諸 連 續 兩 年 的 補 助, 僅 有 一 受 補 助 對 象 持 續 2 年, 其 餘 4 案 多 僅 有 1 年 經 驗 11. 已 積 極 培 力 社 區 產 業, 重 視 社 區 經 濟 產 能, 開 發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減 少 政 府 依 賴, 已 結 合 大 學 觀 光 資 管 管 理 系 資 源, 協 助 社 區 117

128 產 業 開 發 行 銷 網 路 建 制, 且 已 有 一 實 體 社 區 產 業 店 ( 公 明 社 區 ), 為 產 業 之 食 安 用 品 安 全 檢 驗 稅 賦 處 理 及 共 同 行 銷 部 分, 仍 期 待 市 府 能 統 籌 持 續 輔 導 十 四 臺 中 市 梧 棲 區 草 湳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社 區 分 頂 草 湳 與 下 草 湳 兩 個 據 落 社 區 總 人 口 數 7,370 人, 老 年 人 口 650 人 (9%),12 歲 以 下 兒 幼 童 879 人 (12%) 2.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85 年, 會 員 人 數 98 人 ( 男 66 人, 女 32 人 ) 以 環 保 福 利 綠 化 安 全 為 社 區 發 展 方 向 3. 每 年 開 會 員 大 會 一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一 至 二 次 4. 社 區 環 保 志 工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媽 媽 教 室 長 壽 俱 樂 部 民 俗 技 藝 團 隊 都 有 組 織 編 制 5. 社 區 結 合 鄰 里 公 司 機 關 或 機 構 及 大 學 資 源 支 援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6. 社 區 幹 部 參 與 培 訓 或 連 繫 會 報 7. 協 會 年 度 收 入 82 萬 1,909 元, 政 府 補 助 64 萬 790 元, 占 77.9% 8. 社 區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站 運 作, 以 增 加 社 區 收 益, 幫 助 社 區 活 動 運 用 9. 協 會 推 動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有 所 成 效, 並 創 立 兩 處 關 懷 據 點 運 作 及 共 餐, 讓 社 區 居 民 不 只 樂 捐 物 資, 也 有 捐 款 10 萬 600 元 等 皆 有 公 告 10. 社 區 目 前 分 設 兩 個 據 點 進 行 關 懷 據 點 工 作, 頂 草 湳 每 週 半 天, 下 草 湳 則 每 週 五 個 半 天, 均 提 供 供 餐, 另 服 務 94 位 關 懷 訪 視 個 案, 由 約 37 位 志 工 進 行 訪 視 11. 社 區 班 團 很 多 樣 性, 各 年 齡 層 均 有 適 合 的 班 團, 致 使 社 區 民 眾 參 與 普 遍 性 提 高 12. 透 過 垃 圾 分 類 廚 餘 堆 肥 環 保 香 皂 洗 髮 精 及 洗 碗 精 之 製 作 和 環 保 政 策 之 宣 導, 建 立 社 區 環 保 事 業, 永 續 經 營 13. 成 立 社 區 夜 間 巡 守 隊, 路 口 裝 設 監 視 設 備 及 辦 里 安 全 講 座, 建 構 118

129 社 區 安 全 環 境 14. 成 立 女 子 神 轎 隊 (96 年 獲 中 央 特 優 民 俗 團 體 獎 ), 打 破 男 人 抬 轎 慣 例, 充 權 社 區 婦 女 15. 社 區 結 合 宗 教 團 體, 辦 理 搓 湯 圓 麵 龜 平 安 餐 國 術 研 習 及 成 立 大 鼓 隊 等 傳 統 民 俗 節 慶 活 動 及 技 藝, 推 動 社 區 人 文 風 氣 16. 透 過 認 養 公 園 街 道 清 掃 及 梧 棲 大 排 規 畫 為 行 人 和 腳 踏 車 之 休 閒 步 道, 讓 社 區 綠 美 化 17. 社 區 推 動 志 工 服 務 從 事 環 保 及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18. 因 應 地 理 位 置 設 置 二 個 關 懷 據 點, 社 區 文 化 多 元 : 民 俗 技 藝 神 轎 班 勤 習 堂 舞 獅 團 等 19. 資 源 回 收 所 得 作 為 弱 勢 居 民 早 餐 劵 ; 愛 心 菜 園 除 社 區 參 與 外, 蔬 果 收 成 供 關 懷 據 點 及 贈 社 區 弱 勢 使 用, 發 揮 社 區 互 助 精 神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資 源 回 收 落 實 屢 創 佳 績 2. 成 立 六 個 社 區 愛 心 菜 園 3. 社 區 大 人 口 較 為 複 雜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在 歷 任 理 事 長 及 社 區 幹 部 努 力 之 下 在 環 保 資 源 回 收 社 區 綠 美 化 生 態 保 育 關 懷 據 點 對 老 人 照 顧 各 類 班 團 隊 的 經 營 都 有 相 當 不 錯 的 成 果 4.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創 造 2 處 關 懷 據 點 站, 且 運 用 社 區 土 地 資 源 設 置 許 多 處 菜 園 5 與 社 區 鄰 近 或 社 區 內 之 醫 院 學 校 工 業 區 等 機 構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6. 草 湳 社 區 不 只 社 區 理 事 長 用 心, 梧 棲 區 陳 區 長 更 是 賣 力 行 銷 社 區, 讓 社 區 各 班 隊 更 加 活 耀 起 來, 也 帶 領 區 內 各 社 區 一 起 來 相 挺, 非 常 值 得 學 習 7. 社 區 訪 視 個 案 資 料 設 有 編 號 與 依 鄰 區 分 顏 色, 易 於 辨 識 8. 社 區 財 產 清 冊 非 常 清 楚, 保 管 機 制 落 實 有 助 社 區 發 展 119

130 9. 各 班 隊 活 動 熱 絡, 在 婦 女 老 人 及 兒 童 等 各 層 面 都 有 正 面 的 運 作 成 效 10. 社 區 長 輩 用 餐, 落 實 使 用 者 付 費, 月 付 三 百 元, 同 時 搭 配 醫 院 營 養 師 配 餐, 並 將 每 週 菜 單 公 布, 讓 長 者 清 楚 知 道 飲 食 資 訊, 並 設 置 六 座 愛 心 菜 園, 自 立 更 生, 使 得 用 餐 之 部 分 食 物 來 源 不 虞 匱 乏, 同 時 資 源 回 收 經 費 亦 提 供 於 據 點 及 社 區 所 需 開 銷 11. 區 公 所 與 社 區 互 動 良 好, 相 互 借 力 使 力, 合 作 無 間 12. 設 置 兩 個 據 點 以 因 應 幅 員 狹 長, 以 克 服 長 者 行 動 不 易 的 困 難, 精 神 可 嘉! 13. 承 辦 食 物 銀 行 工 作, 對 於 社 區 本 身 之 供 餐 借 力 使 力, 充 分 回 饋 社 區 14. 與 育 成 中 心 合 作 所 進 行 之 社 區 調 查, 能 進 一 步 針 對 問 題 現 象 提 出 對 應 策 略, 實 屬 不 易 15. 能 將 社 區 榮 譽 榜 公 諸 於 社 區 意 向 看 板, 讓 居 民 可 具 體 共 同 感 受 社 區 榮 譽 16. 能 夠 辦 理 社 區 調 查 來 了 解 社 區 的 需 求, 並 能 根 據 需 求 調 查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17. 社 區 成 立 雙 據 點 六 個 愛 心 菜 園, 以 互 助 會 方 式 經 營 資 源 回 收, 並 透 過 發 放 愛 心 早 餐 卷 辦 理 弱 勢 學 童 營 養 午 餐 及 據 點 供 餐 補 貼 等 服 務, 發 揮 大 愛 精 神, 照 顧 一 般 長 輩 弱 勢 家 庭 及 獨 居 老 人 等, 讓 他 們 在 社 區 安 養 天 年, 無 後 顧 之 憂 18. 幫 志 工 辦 理 24 小 時 都 可 賠 償 的 保 險 19.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保 存 及 社 區 互 助 發 揮 20. 成 立 資 源 回 收 站, 辦 理 節 約 用 電 節 能 省 碳 的 教 育 宣 導, 舉 辦 環 保 知 能 培 訓 ( 如 肥 皂 DIY 課 程 ), 讓 環 保 概 念 深 入 每 個 家 庭 21. 能 將 社 區 的 資 源 加 以 整 合, 並 讓 社 區 居 民 志 工 及 里 長 總 動 員, 一 起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120

131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協 會 會 員 人 數 還 有 很 大 的 成 長 空 間 2. 社 區 環 境 景 觀 與 綠 美 化 如 何 與 梧 棲 大 排 的 整 治 呼 應 與 協 調 3. 社 區 財 務 方 面, 在 協 會 資 料 中 經 費 來 源 以 政 府 補 助 款 每 年 約 77.96% 等 都 以 比 例 圖 呈 現, 並 無 明 顯 總 金 額 數 字 4. 協 會 送 出 的 評 鑑 資 料 中, 會 員 人 數 應 掌 握 清 楚, 以 利 會 費 收 入 核 對 5. 社 區 捐 款 中 評 鑑 表 並 沒 有 呈 現, 但 在 手 冊 資 料 中 有 徵 信 及 公 告 6. 社 區 資 源 回 收 站 回 收 收 入 於 102 年 約 7 萬 多 元, 有 讓 社 區 達 到 生 產 收 益, 但 在 評 鑑 資 料 中 又 沒 能 呈 現, 如 能 依 依 呈 現 會 更 好 7. 兒 少 人 口 約 1,600 位 占 26%, 但 兒 少 部 分 的 活 動 較 為 不 足 8. 用 餐 雖 由 營 養 師 調 配 的 餐 食, 但 缺 乏 建 立 三 高 者 所 適 合 之 飲 食 9. 所 提 供 體 適 能 檢 測 資 料 之 BMI 值 後 測 高 於 前 測, 是 否 有 達 到 健 康 促 進 效 果? 10. 社 區 婦 女 參 與 高, 惟 多 以 民 俗 技 藝 手 工 藝 為 主, 對 於 強 調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社 區 參 與, 較 缺 少 為 組 織 參 與 生 活 法 律 或 心 理 衛 生 等 個 人 及 社 會 議 題 之 訓 練 11. 資 料 整 理 精 準 度 問 題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爭 取 各 班 團 隊 組 織 成 員 加 入 協 會 成 為 會 員 2. 社 區 環 境 之 改 善 與 政 府 各 項 建 設 務 求 互 利 雙 贏 3. 社 區 財 務 資 料 缺 少 分 類 呈 現 4.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於 102 年 推 出 半 日 托 共 餐 服 務,65 歲 長 者 每 月 酌 收 費 用 300 元, 成 效 良 好 且 有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觀 念 但 如 能 在 活 動 收 入 更 加 說 明 呈 現 會 更 好 5. 社 區 核 銷 資 料 中, 發 票 及 收 據 仍 需 加 強 6. 與 在 地 幼 托 國 小 等 教 育 單 位, 可 尋 找 出 共 同 合 作 之 兒 少 福 利 主 題 7. 社 區 活 動 亦 邀 請 身 心 障 礙 者 參 與, 應 建 立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活 動 參 與 121

132 與 福 利 提 供 資 料 8. 結 合 童 綜 合 醫 院 對 於 社 區 居 民 有 三 高 者, 對 其 追 蹤 宜 更 落 實, 而 非 僅 只 有 衛 教 進 行, 對 於 服 藥 順 從 性 較 不 足 的 長 者, 可 提 供 個 別 化 服 務 9.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可 針 對 婦 女 之 組 織 參 與 生 活 法 律 知 能 及 婦 女 心 理 情 緒 等 議 題 在 深 入 去 培 力 現 有 運 作 良 好 的 婦 女 網 絡 10. 建 議 供 餐 及 送 餐 時 間 要 搭 配 得 宜 以 利 獨 居 長 者 用 餐 11. 同 心 圓 的 內 容 建 議 加 健 康 項 目 12. 建 議 社 區 意 象 的 主 要 圖 形 風 車 做 大 一 些, 並 將 社 區 名 字 明 顯 標 示, 使 社 區 意 象 更 易 讓 人 了 解 13. 建 議 評 鑑 資 料 的 整 理 要 有 目 錄 及 文 字 的 成 果 摘 要 14. 資 料 經 費 呈 現 建 議 能 更 精 確, 例 如 捐 助 收 入 寫 0, 惟 有 各 界 捐 款 及 環 保 收 入 年 17 萬 3,343 元 15. 關 懷 或 送 餐 個 案 之 個 案 紀 錄 提 醒 個 資 法 及 個 案 保 密 倫 理 之 落 實 16. 所 提 供 公 共 空 間 再 利 用 : 梧 南 國 小 舊 校 舍 作 為 社 區 托 老 所 設 置 用 途, 惟 缺 乏 任 何 書 面 資 料, 例 如 理 監 事 會 討 論 或 規 劃 使 用 計 畫 書 等 十 五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西 寶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社 區 總 人 口 數 5,792 人, 男 性 2,957 人 (51%), 女 性 2,835 人 (49%), 老 年 人 口 429 人 (7.4%),9 歲 以 下 兒 幼 童 617 人 (10.7%), 弱 勢 家 庭 人 口 98 人 (1.7%) 2.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81 年,100 年 社 區 開 始 積 極 運 作, 近 三 年 來 會 員 人 數 穩 定, 現 有 會 員 人 數 134 人 以 全 面 藝 文 學 習 在 地 關 懷 服 務 為 社 區 發 展 方 向 3. 每 年 開 會 員 大 會 一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1-2 次 122

133 4. 有 環 保 志 工 隊, 隊 員 有 76 人, 平 日 舉 辦 各 類 活 動 5. 社 區 有 六 座 土 地 公 廟 是 居 民 的 信 仰 中 心, 也 是 平 日 休 閒 聚 會 場 所 6. 協 會 年 度 收 入 144 萬 9,300 元, 政 府 補 助 30 萬 3,750 元 占 20.96%, 其 中 捐 款 76 萬 4,330 元 占 52.74% 7. 協 會 發 行 社 區 報, 不 只 社 區 大 小 事, 也 都 有 刊 載 社 區 善 心 捐 款 的 公 告, 連 活 動 中 心 都 有 很 多 捐 款 海 報 8.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由 原 先 的 托 兒 所 場 地, 現 今 全 為 社 區 活 動 空 間, 協 會 能 善 用 活 動 中 心 空 間 資 源, 辦 理 多 項 活 動 9. 協 會 各 年 度 申 請 各 項 活 動 皆 有 全 數 核 銷 年 成 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每 週 開 設 一 天, 並 辦 理 共 餐, 約 三 十 多 位 長 輩 參 與 健 康 促 進 11. 利 用 公 彩 經 費 增 開 設 書 法 歌 唱 暑 期 武 術 營 布 藝 工 坊 等 活 動, 受 惠 人 口 包 括 長 者 婦 女 與 兒 少 12. 公 共 空 間 的 建 設 : 建 造 活 動 中 心 做 為 社 區 活 動 得 主 要 場 所, 方 便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活 動 13. 社 區 綠 美 化 : 每 周 一 三 五 上 午 發 動 志 工 居 民 做 道 路 清 掃 14. 社 區 綠 美 化 : 營 造 西 寶 新 憩 景 : 由 社 區 規 劃 師 進 駐, 並 邀 集 社 區 孩 子 參 與 公 共 空 間 的 規 劃 15.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成 立 巡 守 隊 維 護 社 區 安 全, 並 負 責 節 日 或 活 動 日 指 揮 交 通 及 防 詐 騙 宣 導 16. 傳 承 傳 統 文 化 民 俗 技 藝 : 在 福 德 廣 場 憐 惜 傳 統 武 術 及 獅 藝 學 習 ( 獅 威 揚 西 寶 ) 以 及 自 製 青 面 獅 ( 南 獅 ) 17. 舉 辦 在 地 孩 子 音 樂 會, 會 中 有 國 樂 直 笛 口 琴 及 民 俗 舞 蹈 的 表 演, 讓 社 區 居 民 有 好 的 藝 術 饗 宴 18. 舉 辦 春 節 蛇 節 提 燈 籠, 踩 街 慶 元 宵 活 動 19. 舉 辦 繪 畫 比 賽, 構 思 休 閒 空 間 佈 置 20. 成 立 布 藝 工 坊, 傳 承 民 俗 技 藝 123

134 21. 參 與 在 大 雅 國 中 舉 辦 之 區 運 動 會, 響 應 全 民 運 動 22. 舉 辦 社 區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23. 每 3 個 月 發 行 社 區 報 ; 西 寶 社 區 通 訊, 自 101 年 9 月 至 今 已 發 行 9 期 24. 成 立 農 村 傍 伴 制 度, 已 成 立 8 個 換 工 試 點 25. 市 府 經 費 及 培 力 團 隊 挹 注 下, 社 區 理 事 長 具 治 里 經 驗, 能 結 合 社 區 規 劃 師 志 工 企 業 界 捐 款 等, 開 辦 多 元 化 福 利 : 關 懷 據 點 送 餐 青 少 年 武 術 低 收 獎 助 學 金 音 樂 會 暨 園 遊 會 等, 帶 動 社 區 居 民 高 度 參 與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理 事 長 賴 漢 章, 從 無 到 有, 一 步 一 腳 印, 其 為 為 退 休 校 長, 資 源 結 合 能 力 強, 且 積 極 熱 心, 同 時, 也 逐 漸 使 較 陌 生 的 鄰 里 關 係, 因 此 逐 漸 熟 悉 並 被 感 動, 且 與 里 長 互 動 良 好 2. 社 區 基 本 人 口 社 區 優 劣 勢 分 析, 據 以 訂 出 發 展 方 向 3. 運 用 志 工 隊 推 動 社 區 各 項 工 作 4.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監 事 及 社 區 熱 心 人 士, 捐 地 捐 錢, 義 務 為 社 區 發 展 盡 力, 鄰 里 與 社 區 相 處 和 諧, 相 互 合 作 5. 日 記 簿 及 分 類 帳 確 實, 所 有 財 務 資 料 做 的 非 常 明 確 6. 西 寶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運 作 中, 結 合 社 區 內 企 業 每 月 捐 助 5,000 元, 讓 企 業 認 同 社 區 實 質 回 饋 7. 社 區 人 事 費 用 支 出 為 聘 請 工 讀 生 的 費 用, 協 助 社 區 資 料 整 理 工 作 8. 社 區 捐 款 非 常 踴 躍, 捐 款 比 例 還 超 過 政 府 補 助 比 例, 展 現 社 區 居 民 認 同 感 9. 評 鑑 資 料 整 理 豐 富 有 條 理 10.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有 收 費 每 人 每 月 酌 收 100 元, 使 用 者 付 費 觀 念 在 社 區 成 型, 另 有 每 月 固 定 5,000 元 共 餐 捐 款, 經 費 自 籌 能 力 強 11. 社 區 壯 年 人 口 多, 較 有 活 力 與 創 意 124

135 12. 設 計 長 輩 健 康 存 摺 管 理, 針 對 長 者 健 康 較 為 異 常 之 現 象, 能 特 別 標 示, 並 在 關 懷 時 特 別 留 意 13. 是 一 個 社 區 居 民 互 相 關 懷 互 助 有 人 情 味 的 社 區 14. 是 一 個 社 區 居 民 具 有 社 區 意 識, 認 同 社 區 願 意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全 員 總 動 員 的 社 區 15. 社 區 用 心 維 護 傳 統 文 化 且 有 相 當 成 果 16. 營 造 西 寶 新 憩 景 及 繪 畫 比 賽, 創 造 社 區 孩 子 有 參 與 社 區 公 共 空 間 規 劃 的 機 會, 進 而 認 同 社 區 17. 社 區 擅 於 結 合 各 種 社 區 資 源 及 各 類 專 業 團 體 ( 社 區 規 畫 師 育 成 中 心 ) 共 同 為 社 區 努 力, 且 有 相 當 成 果 展 現 18. 製 作 社 區 地 圖 : 西 寶 社 區 麻 雀 雖 小, 五 臟 俱 全, 讓 大 家 一 起 來 挖 寶 19. 在 地 子 音 樂 會 暨 園 遊 會 社 區 季 報, 有 效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吸 引 居 民 參 與 20. 舉 辦 青 少 年 武 術 團 社 區 規 劃 師 應 有 年 輕 人 參 加, 有 助 社 區 工 作 之 經 驗 傳 承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理 事 長 有 理 念 熱 心 社 區 事 務, 宜 培 養 接 班 新 秀 2. 社 區 與 大 學 結 合, 大 學 力 量 退 出, 社 區 在 調 查 及 文 書 人 才 方 面 仍 舊 需 用 心 培 養 3. 社 區 財 產 清 冊 建 檔 管 理, 如 設 保 管 人 員 設 備 拍 照 及 放 置 地 點 都 很 重 要 4. 社 區 送 出 的 評 鑑 資 料 會 員 人 數 有 誤, 在 評 鑑 當 天 的 資 料 呈 現 就 正 確 了 5. 社 區 經 由 上 過 兩 階 段 農 村 再 生 課 程, 應 可 增 強 尋 求 社 區 產 業 加 以 推 廣, 增 加 更 多 的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6. 自 選 項 目 一 二 三 的 內 容 項 目 重 複 性 過 高, 宜 區 隔 以 不 同 向 度 來 凸 顯 特 色 125

136 7. 兒 少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較 缺 持 續 性 辦 理 的 帶 狀 設 計, 同 時, 在 照 顧 部 分 的 元 素 較 未 見 8. 婦 女 福 利 較 偏 向 手 工 藝 烹 飪 的 學 習, 較 缺 乏 依 據 婦 女 需 求 設 計 之 相 關 照 顧 負 荷 或 二 度 就 業 等 需 求 之 配 套, 且 活 動 性 質 對 於 婦 女 自 信 或 組 織 參 與 方 面 較 為 不 足 9. 評 鑑 資 料 整 理 整 體 而 言 雖 然 豐 富 有 條 理, 但 有 少 部 分 資 料 缺 目 錄 及 成 果 摘 要 10. 社 區 鐵 皮 屋 多, 影 響 綠 美 化 成 果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社 區 如 何 營 造 新 亮 點 很 重 要, 不 只 社 區 活 動 多 元 性, 也 要 加 以 推 動 文 化 及 環 境 面 指 標, 讓 社 區 交 流 觀 摩 時 更 有 看 頭 2. 協 會 將 評 鑑 資 料 送 出 前 能 夠 加 強 核 對 會 更 理 想 3. 協 會 計 畫 核 銷 資 料 仍 需 注 意 收 據 發 票 核 銷 等 細 節 4. 社 區 自 籌 經 費 能 力 強, 且 有 固 定 之 集 會 場 所, 可 考 慮 增 開 關 懷 據 點 開 設 天 數, 將 據 點 活 動 更 為 活 化, 也 可 強 調 世 代 共 學, 結 合 兒 少, 提 高 相 互 互 動 與 參 與 機 會 5. 健 康 存 摺 應 結 合 醫 療 院 所 持 續 提 供 個 別 長 者 健 康 處 方 之 追 蹤 建 議, 同 時, 與 醫 療 院 所 配 套 設 計 可 反 映 在 地 長 者 健 康 醫 療 需 求 之 健 康 促 進 動 靜 態 活 動 6. 訪 視 資 料 不 宜 兩 兩 一 本, 不 易 辨 識 個 別 長 者 資 料, 同 時 在 資 料 夾 背 處, 建 議 以 編 號 取 代 長 者 姓 名, 以 保 護 長 者 隱 私 7. 社 區 狹 長 型, 是 否 影 響 長 輩 受 限 於 交 通 而 減 少 參 與 意 願, 可 考 慮 由 就 近 志 工 協 助 接 送 之 可 行 性 8. 兒 少 缺 少 帶 狀 活 動, 建 議 應 持 續 辦 理, 例 如 社 區 人 文 地 景 物 之 攝 影 活 動, 並 可 邀 請 家 中 長 輩 共 同 參 與, 既 可 增 加 兒 少 活 動 之 頻 率, 又 可 促 進 世 代 融 合 9. 婦 女 人 數 占 一 半, 應 關 注 長 者 以 外 的 社 區 婦 女 主 要 需 求 為 二 度 就 業 126

137 或 減 輕 照 顧 負 荷 等 議 題, 設 計 有 異 於 才 藝 以 外 的 活 動 10. 建 議 將 鐵 皮 屋 綠 美 化 11. 建 議 在 舉 辦 在 地 孩 子 音 樂 會 時, 可 考 慮 同 時 舉 辦 跳 蚤 市 場 及 不 意 展 示 義 賣, 發 展 社 區 產 業 增 加 收 入 12. 建 議 巡 守 隊 除 守 望 相 助 外, 亦 可 成 為 高 風 險 家 庭 家 暴 及 兒 童 性 侵 害 通 報 的 第 一 線 13. 建 議 爭 取 衛 福 部 其 建 行 計 畫 補 助, 扮 演 母 雞 帶 領 與 陪 伴 週 遭 較 未 發 展 社 區 14. 鼓 勵 自 我 提 升 三 年 後 參 加 卓 越 型 評 鑑, 爭 取 社 區 發 展 最 高 榮 譽, 讓 更 多 社 區 人 士 來 觀 摩, 成 功 經 驗 助 益 全 國 各 地 更 多 社 區 十 六 臺 中 市 東 區 東 信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85 年 成 立 社 區, 目 前 是 第 8 屆, 會 員 人 數 245 人, 歷 年 會 員 人 數 呈 現 成 長 趨 勢, 會 務 運 作 正 常, 每 年 開 理 監 事 會 議 4 次, 會 員 大 會 1 次 2. 社 區 居 民 有 1 萬 63 人, 女 性 人 口 (5,096 人 ) 略 多 於 男 性 ( 4,967 人 ) 弱 勢 人 口 群 包 含 兒 童 1,318 人, 老 人 有 766 人, 獨 居 3 名, 身 障 370 名 3. 協 會 年 度 收 入 365 萬 2,263 元, 政 府 補 助 147 萬 2,150 元 占 40.3%, 其 中, 捐 款 127 萬 8,590 元 占 35.0% 4. 協 會 發 行 社 區 報, 除 報 導 社 區 大 小 事 外, 亦 刊 載 社 區 善 心 捐 款 芳 名 錄, 以 公 開 徵 信 5. 社 區 雖 無 活 動 中 心, 但 能 善 用 社 區 內 福 德 祠 空 間 資 源, 辦 理 多 項 活 動, 並 建 立 無 障 礙 空 間 6. 協 會 各 年 度 申 請 各 項 活 動 皆 有 全 數 核 銷 7. 目 前 據 點 訪 視 個 案 約 100 名, 較 固 定 參 與 健 康 促 進 長 輩 約 20 多 名, 127

138 送 餐 15 名, 據 點 1 週 開 放 3 天 半 針 對 在 地 社 區 及 附 近 社 區 開 放 兒 少 課 後 照 顧 與 供 餐, 一 週 3 天 8. 重 視 社 區 綠 美 化 等 環 境 維 護 工 作, 清 理 振 興 路 280 巷 臭 水 溝 並 種 植 綠 植 栽, 由 居 民 認 養 管 理 9. 兼 辦 東 區 高 風 險 身 心 障 礙 家 庭 支 持 關 懷 據 點, 由 6 位 志 工 定 期 訪 視 並 每 週 開 辦 半 天 據 點 活 動 志 工 清 掃 社 區, 整 理 社 區 環 境 10.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多 元 : 兒 少 婦 女 老 人 身 障 新 移 民 社 區 產 業 等, 已 初 具 社 福 館 功 能, 尤 其 推 動 落 實 性 別 主 流 化 ; 經 費 自 籌 比 例 1 年 高 達 127 萬 8,590 元 ( 占 35%), 值 得 嘉 許 11. 編 輯 社 區 導 覽 手 冊, 培 養 社 區 導 覽 人 才, 發 揚 傳 統 糖 蔥 製 作 文 化 12. 辦 理 中 秋 節 等 傳 統 民 俗 節 慶 活 動,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13. 成 立 社 區 安 全 守 護 隊, 保 護 社 區 安 全 社 區 亦 配 合 社 會 局 舉 辦 兒 少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宣 導 14. 成 立 社 區 媽 媽 教 室, 讓 婦 女 學 習 花 藝 與 烹 飪 技 術 15. 設 置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小 組, 透 過 學 者 指 導 提 供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16. 社 區 防 災 備 災 準 備 及 演 練 17. 社 區 與 其 他 社 區 ( 東 林 社 區 農 產 品 陶 藝 劇 場 ) 經 常 性 交 流 多, 實 具 旗 艦 型 計 畫 雛 型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向 心 力 強 團 結, 各 種 活 動 多 2. 社 區 自 主 財 源 比 例 高, 社 區 捐 款 非 常 踴 躍, 百 萬 捐 款 助 東 信, 展 現 社 區 居 民 珍 愛 故 鄉 認 同 活 力 特 色 3. 都 市 社 區 兼 具 鄉 村 社 區 人 情 味, 傳 統 與 現 代 兼 具, 本 土 與 國 際 兼 修 4. 有 需 求 調 查 分 析 ; 評 鑑 資 料 準 備 齊 全 而 完 整 5. 東 信 社 區 屬 都 市 型 社 區, 組 織 內 女 性 幹 部 占 1/3 比 例, 符 合 兩 性 平 權 理 念 128

139 6. 長 者 北 管 團 婦 女 舞 蹈 ( 土 風 舞 排 舞 ) 及 兒 童 舞 獅 等, 帶 動 社 區 活 力 呈 現 7. 克 服 沒 有 活 動 中 心 的 缺 點, 整 合 福 德 祠 之 活 動 空 間, 克 服 困 難, 且 日 間 夜 間 均 有 活 動 辦 理, 充 分 運 用 空 間, 值 得 肯 定 8. 志 工 服 務 認 真 用 心 向 心 力 強, 對 於 不 同 對 象 之 服 務 活 動 與 訪 視 均 能 兼 顧, 且 其 中 有 許 多 是 工 廠 老 闆 娘, 其 在 服 務 方 式 的 創 新 與 資 源 的 整 合 上, 均 值 得 肯 定 9. 經 費 自 籌 能 力 強, 藉 此 可 活 化 符 合 社 區 民 眾 需 求 之 各 項 活 動 設 計, 例 如 : 兒 少 圓 夢 計 畫, 供 餐 等 10. 對 弱 勢 兒 少 的 照 顧, 包 括 課 業 餐 食 情 緒 及 整 體 家 庭 的 協 助, 特 別 是 結 合 新 移 民 的 子 女 及 家 庭 服 務, 更 見 其 用 心 11. 遴 聘 專 任 社 工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資 料 檔 案 整 理 完 善, 顯 示 其 發 展 社 區 之 企 圖 心 12. 社 區 透 過 進 行 牆 面 粉 刷 綠 美 化, 呈 現 黑 手 產 業 文 化 內 涵 ( 五 分 仔 車 廂 鐵 軌 陶 藝 術 製 作 Q 版 人 物 及 故 事 解 說 牌 ), 重 現 在 地 文 化 13. 社 區 結 合 中 小 學, 舉 辦 民 俗 節 慶 活 動, 如 舞 獅 隊 及 第 1 屆 土 牛 撞 到 萬 善 堂 等 活 動, 主 題 凸 顯, 意 義 深 遠, 非 常 有 地 方 特 色 14. 社 區 發 展 結 果 將 本 土 化 與 國 際 化, 傳 統 與 現 代 做 一 個 融 合 15. 透 過 推 動 社 區 防 災 防 火, 與 澄 清 醫 院 合 作 連 線, 裝 置 長 輩 及 獨 居 老 人 緊 急 按 鈴, 與 社 區 商 店 合 作, 讓 商 店 成 為 兒 童 危 及 求 救 站 等 措 施, 建 構 優 良 的 社 區 安 全 守 護 網 16. 創 新 項 目 多 元 : 社 區 結 盟 國 際 志 工 交 流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報 等 17. 老 中 青 幼 各 人 口 群 均 參 與 社 區, 社 區 參 與 普 及 性 高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部 分 資 料 缺 乏 年 度 紀 載 2. 對 健 康 照 顧 的 延 續 與 落 實 仍 有 成 長 空 間 3. 尚 未 有 固 定 的 服 務 據 點 129

140 4. 社 區 無 活 動 中 心, 故 社 區 財 產 清 冊 建 檔 管 理 及 保 管 人 員 都 很 重 要, 社 區 資 料 都 有 呈 現, 也 希 望 增 列 設 備 放 置 處 等 5. 社 區 財 務 方 面 已 有 整 理 出 相 當 規 模, 呈 現 分 類 分 析 如 年 度 比 較 表 6. 社 區 可 增 強 社 區 產 業 推 廣, 增 加 更 多 的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7. 社 工 到 任 3 個 月, 多 為 文 書 整 理, 無 法 凸 顯 社 工 專 業 價 值 8. 社 區 策 略 目 標 6 大 項 中, 標 示 欲 融 合 新 住 民 多 元 文 化, 但 與 實 際 執 行 業 務 比 例 相 較 之 下, 其 占 所 有 社 區 業 務 比 重 是 很 低 的, 不 似 為 社 區 有 意 發 展 之 重 要 策 略 目 標 9. 所 有 關 懷 訪 視 長 者 個 案 均 未 列 冊 編 號, 訪 視 資 料 很 多, 但 資 料 較 無 法 有 系 統 地 整 理 呈 現 10. 社 區 兒 少 人 口 比 例 高, 對 於 整 合 許 多 資 源 辦 理 課 後 照 顧, 立 意 良 好, 但 對 於 較 為 弱 勢 兒 少 的 在 學 情 形 未 能 瞭 解, 不 易 呈 現 較 具 體 的 辦 理 成 效 11. 對 於 訪 視 後 須 轉 介 之 個 案, 多 由 志 工 報 告 理 事 長 後, 就 無 相 關 紀 錄 或 結 果 追 蹤, 甚 為 可 惜 12. 志 工 提 供 多 項 福 利 服 務, 但 缺 乏 志 工 會 議 之 紀 錄, 不 易 瞭 解 其 實 際 執 行 之 困 難 與 解 決 方 法 13. 社 區 缺 乏 入 口 意 象 製 作 14. 緊 急 按 鈴 與 醫 院 連 線 尚 未 形 成 全 面 遠 距 照 護 系 統 15. 家 暴 與 兒 少 保 護 只 停 留 於 宣 導 階 段, 可 以 有 更 積 極 性 作 為 16. 社 區 福 利 多 元 且 具 績 效, 惟 欠 缺 適 當 長 期 之 服 務 場 地, 值 得 重 視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注 意 新 住 民 人 口 的 需 求 2. 會 員 基 本 資 料 部 分 資 料 未 填 (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等 ) 3. 社 區 工 作 已 具 成 效, 建 議 可 嘗 試 執 行 旗 艦 計 畫, 扮 演 領 頭 羊 之 角 色, 帶 領 其 他 社 區 共 同 投 入 4. 社 區 人 口 約 1 萬 餘 人, 惟 會 員 人 數 僅 188 人, 可 再 帶 動 更 多 人 加 入 130

141 協 會 組 織,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工 作 5. 評 鑑 資 料 送 出 前 宜 加 強 核 對, 避 免 不 必 要 之 疏 漏 計 畫 核 銷 資 料 仍 須 注 意 收 據 發 票 等 核 銷 細 節 6. 可 結 合 臺 中 市 社 區 育 成 中 心 資 源, 協 助 社 區 社 工 員 知 能 提 升, 使 其 充 分 發 揮 社 工 專 業 另 可 考 慮 申 請 聯 勸 或 相 關 計 畫, 以 持 續 聘 用 專 業 社 工 投 入 社 區 工 作 7. 社 區 訪 視 志 工 眾 多, 應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協 助 志 工 解 決 訪 視 或 服 務 過 程 中 所 遇 之 問 題, 或 辦 理 符 合 志 工 需 求 之 訓 練, 以 彼 此 分 享 經 驗, 提 升 服 務 知 能 8. 與 當 地 學 區 成 功 國 小 教 室 建 立 合 作 管 道, 以 瞭 解 課 後 照 顧 學 生 在 校 情 況, 相 互 合 作, 藉 以 從 課 業 生 活 家 庭 等 方 面, 具 體 協 助 社 區 孩 子 9. 應 釐 清 新 移 民 是 否 為 社 區 策 略 目 標 主 軸, 目 標 主 軸 應 與 社 區 業 務 發 展 之 重 點 項 目 相 互 呼 應, 俾 使 服 務 重 點 能 回 應 社 區 需 求 10. 對 於 與 育 成 中 心 合 作 之 角 色 應 更 清 楚, 目 前 較 為 清 楚 的 是 以 福 利 需 求 問 卷 結 果 呈 現, 但 結 果 如 何 轉 成 策 略, 尚 未 清 楚 11. 訪 視 個 案 應 加 以 編 號 列 冊 管 理, 藉 以 進 一 步 分 析 訪 視 志 工 人 力 分 配 及 訪 視 個 案 問 題 屬 性 訪 視 頻 率 等, 相 關 文 件 整 理 宜 更 明 確 12. 建 議 可 將 黑 手 產 業 文 化 內 涵 製 作 成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13. 建 議 進 一 步 與 醫 院 連 線, 形 成 全 面 遠 距 照 護 系 統 14. 建 議 在 家 暴 與 兒 少 保 護 除 了 宣 導 外, 社 區 亦 可 將 巡 守 隊 當 作 通 報 之 窗 口, 在 第 一 線 協 助 社 會 局 15. 建 議 市 府 及 公 所 協 助 尋 覓 適 當 活 動 中 心, 作 為 福 利 社 區 化 服 務 據 點 十 七 臺 中 市 神 岡 區 溪 洲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31

142 1. 社 區 總 人 口 數 3,327 人, 男 性 有 1,707 人 ; 女 性 有 1,620 人 ; 老 年 人 口 占 17%; 其 他 弱 勢 人 口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327 人 低 收 入 戶 32 人 中 低 收 入 戶 33 人 經 濟 弱 勢 兒 少 24 人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2 人 獨 居 老 人 1 人, 總 計 419 人 2.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81 年, 會 員 人 數 年 有 增 加, 現 有 會 員 136 人 3. 協 會 年 度 收 入 1,925,631 元, 政 府 補 助 565,846 元 占 29.69%, 其 中 捐 款 1,196,251 元 占 62.78% 4. 協 會 發 行 社 區 報, 不 只 社 區 大 小 事, 也 都 有 刊 載 社 區 善 心 捐 款, 並 公 佈 在 公 告 欄 上, 供 公 開 徵 信 5.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於 98 年 由 原 本 私 人 土 地, 變 更 為 社 團 法 人 溪 洲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名 下, 辦 理 多 項 活 動 等 運 用 6. 目 前 試 辦 據 點 業 務, 但 已 累 積 許 多 以 農 會 為 基 礎 的 高 齡 者 生 活 改 善 班 辦 理 經 驗, 開 設 2 天, 並 有 靜 態 動 態 等 課 程, 以 符 合 不 同 長 輩 需 要, 據 點 增 設 後, 將 再 加 開 1 天, 並 辦 理 共 餐 7. 社 區 招 募 圖 書 以 辦 理 兒 童 圖 書 館, 同 時 設 計 結 合 文 化 的 兒 少 活 動 8. 運 用 絲 瓜 裁 剪 貼 修 各 種 藝 術 造 型, 並 將 此 一 傳 統 藝 術 傳 承 給 年 輕 人 9. 透 過 14 種 班 隊, 連 結 社 區 民 眾 的 持 續 參 與, 且 從 中 形 成 許 多 志 願 服 務 人 力 10. 已 建 立 文 化 溪 洲 為 社 區 發 展 的 主 要 目 標, 成 立 文 化 志 工 隊, 致 力 於 文 化 溪 洲 的 各 項 努 力 社 區 成 立 書 法 班, 傳 承 傳 統 文 化 藝 術 11. 為 新 住 民 及 兒 童 舉 辦 包 粽 心 文 化 情 活 動, 讓 新 住 民 熟 悉 本 地 文 化, 也 讓 兒 童 能 瞭 解 與 傳 承 傳 統 文 化 12. 透 過 攝 影 寫 生 公 仔 造 型 設 計 石 頭 彩 繪 與 說 故 事 等 系 列 活 動, 活 化 土 地 公 傳 奇 13. 舉 行 一 系 列 土 地 公 廟 (26 家 ) 的 實 地 訪 查, 將 訪 查 資 料 匯 編 成 冊 : 132

143 眾 神 眷 顧 的 社 區, 成 為 年 輕 人 了 解 社 區 文 化 的 活 教 材 14. 透 過 社 區 達 人 的 訪 談 騎 腳 踏 車 繞 社 區 及 社 區 調 查 等 活 動, 探 索 溪 洲 社 區 真 善 美 15. 舉 辦 圓 她 一 個 婚 紗 夢 協 助 完 成 社 區 長 輩 彌 補 早 期 婚 禮 未 著 白 紗 的 缺 憾 16. 舉 辦 幫 媽 媽 洗 腳 活 動, 推 展 孝 親 教 育 17. 居 民 高 度 認 同, 捐 款 達 119 萬 餘 元 捐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農 具 展 示 館 爭 取 水 利 地 闢 為 菜 園 槌 球 場 等, 奠 基 社 區 發 展 基 礎 18. 多 元 運 用 志 工 404 人, 提 供 文 化 健 康 槌 球 場 農 具 導 覽 守 望 相 助 環 保, 充 分 發 揮 自 助 互 助 之 社 區 精 神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內 有 26 座 土 地 公 廟, 密 度 居 全 國 之 冠 2. 有 多 種 班 團 隊, 平 日 活 動 踴 躍 社 區 活 動 多 元, 成 果 的 展 現 亦 相 當 豐 富 3. 社 區 有 多 項 農 產 及 產 品, 具 社 區 產 業 之 發 展 潛 力 4. 溪 洲 社 區 屬 農 村 型 社 區, 社 區 善 心 人 士 及 企 業 捐 款 中 占 協 會 收 入 比 例 非 常 的 高 社 區 治 安 巡 守 隊 在 102 年 中 也 有 近 70 幾 萬 元 的 企 業 捐 款 社 區 捐 款 非 常 踴 躍,1 年 近 百 萬 元 的 捐 款 幫 助 溪 洲 社 區 發 展, 同 時 也 展 現 社 區 居 民 珍 愛 故 鄉 認 同 家 鄉 活 力 的 特 色 5. 社 區 收 集 社 區 古 物 農 具 展 館, 並 結 合 國 小 學 童 進 行 導 覽 解 說, 非 常 難 得, 讓 人 可 以 看 到 社 區 未 來 的 永 續 面 6. 社 區 內 各 項 班 隊 運 作 健 全, 且 有 400 多 位 志 工 數, 志 工 非 常 投 入 而 有 活 力, 真 是 難 得 7. 可 以 將 兒 童 活 動 與 文 化 結 合, 落 實 鄉 土 教 育, 提 高 兒 童 對 社 區 認 同, 包 括 土 地 公 石 頭 彩 繪 農 具 文 化 館 導 覽 同 時 注 重 圖 書 資 源, 且 辦 理 繪 本 導 讀, 可 持 續 提 供 社 區 兒 童 參 與 機 會 8. 從 文 化 出 發, 凝 聚 大 家 共 識, 並 透 過 14 種 班 隊, 增 加 大 家 外 出 到 133

144 社 區 活 動 機 會, 並 藉 此 建 立 眾 多 志 工 人 力 9. 社 區 領 導 者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能 力 強, 且 志 工 認 同 度 高 10. 吸 引 年 輕 人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讓 他 們 認 識 社 區, 並 進 一 步 認 同 社 區, 並 能 延 續 社 區 發 展 的 傳 承 11. 從 各 種 社 區 般 團 隊 的 經 營 及 活 動 表 演 中 ( 七 八 十 歲 長 輩 表 演 時 活 力 十 足, 充 滿 笑 容 與 歡 樂 ), 這 是 一 個 活 躍 老 化 的 典 型 社 區 12. 建 立 社 區 的 LOGO, 提 供 社 區 辨 識 度 與 認 同 度 13. 社 區 訂 有 短 中 長 期 計 畫, 對 未 來 有 願 景 該 社 區 已 申 請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社 區 對 未 來 充 滿 願 景 14. 有 非 常 寬 廣 的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並 建 立 農 業 展 覽 館 15. 能 透 過 社 區 人 文 地 產 景 的 調 查 與 探 索, 將 地 方 文 化 的 真 善 美 呈 現 社 區 重 視 親 子 交 流, 會 透 過 各 種 活 動 增 加 親 子 互 動 機 會 16. 結 合 社 區 特 色 26 座 土 地 公 廟, 有 70 名 土 地 公 導 覽 志 工, 發 揚 與 倡 導 土 地 公 守 護 社 區 特 色 17. 設 有 農 具 展 示 館, 結 合 豐 洲 國 小, 設 有 學 童 導 覽 志 工, 提 供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培 育 兒 少 從 小 助 人 利 他 精 神 值 得 肯 定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班 團 隊 在 社 區 所 製 作 之 成 品, 有 發 展 成 社 區 產 業 的 可 能 2. 社 區 財 務 可 再 加 強 年 度 分 析 比 較, 如 能 以 圖 表 呈 現 將 會 更 佳 3. 社 區 介 紹 中 以 有 產 業 基 礎, 但 都 未 推 出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應 增 強 社 區 產 業 推 廣, 才 能 增 加 更 多 社 區 收 益 4. 活 動 講 師 費 不 應 納 為 協 會 人 事 費 中 5. 據 點 試 辦 中 發 現 弱 勢 訪 視 與 參 與 很 低, 有 異 於 過 往 經 驗, 對 於 開 辦 據 點 自 信 較 為 不 足 6. 生 活 改 善 班 長 期 以 摺 紙 班 氣 功 班 命 名, 其 實 並 不 是 一 直 教 摺 紙 與 氣 功, 無 法 反 映 民 眾 真 正 參 與 內 容 134

145 7. 與 醫 療 院 所 持 續 結 合 程 度 低, 對 於 社 區 長 者 健 康 管 理 等 據 點 需 操 作 的 議 題 較 不 足 8. 社 區 未 根 據 滿 意 度 調 查 之 統 計 分 析, 提 出 改 善 計 畫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社 區 人 口 調 查 資 料, 年 齡 分 組 中 歲 (9%);70 歲 以 上 8%, 年 齡 分 組 可 加 細 分 為 65 歲 ( 含 )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2. 社 區 接 受 政 府 補 助 核 銷 憑 證, 影 印 ( 佐 證 ) 資 料 應 加 蓋 影 本 與 正 本 相 符 戳 記 及 經 辦 人 章 核 銷 資 料 仍 須 注 意 收 據 發 票 等 核 銷 細 節 3. 協 會 接 受 許 多 捐 款, 應 該 將 經 費 更 加 妥 善 運 用, 並 將 資 料 保 存 佐 證 4. 社 區 接 受 評 鑑 的 資 料 表 送 出 前 能 夠 加 強 核 對 會 更 好 5. 在 既 有 改 善 班 基 礎 之 下, 新 設 的 關 懷 據 點 業 務, 對 於 志 工 在 認 知 上 的 轉 變 形 成 困 擾, 建 議 社 會 局 應 加 以 協 助 其 所 需 知 能, 更 重 要 的 是, 應 與 其 討 論 在 執 行 中 與 過 往 經 驗 差 異 之 檢 視 6. 加 強 與 醫 療 院 所 合 作, 對 所 建 立 長 者 的 健 康 資 料 提 供 個 別 化 建 議 與 管 理, 並 落 實 於 動 靜 態 活 動 ( 體 適 能 ) 與 用 餐 ( 營 養 餐 食 ) 中 7. 兒 童 圖 書 室 功 能 佳, 可 配 套 相 關 獎 勵 活 動 8. 兒 童 的 社 區 參 與 之 榮 譽 應 緊 扣 學 校, 相 互 合 作 結 合, 讓 參 與 導 覽 或 優 良 閱 讀 等 等 表 現 良 好 之 社 區 兒 童, 亦 能 在 學 校 中 獲 得 榮 譽 9. 婦 女 劇 團 與 文 化 結 合, 難 能 可 貴, 可 為 未 來 發 展 重 點, 這 在 演 員 本 身 身 心 成 長 與 社 區 宣 導 等 方 面, 都 是 加 倍 功 效 10. 社 區 自 籌 能 力 強, 與 公 部 門 並 未 有 過 多 經 費 申 請 未 來 水 保 局 或 社 會 局 等 經 費 挹 注, 對 於 社 區 生 態 或 領 導 者 幹 部 將 形 成 何 種 影 響, 值 得 對 話 與 關 注 11. 建 議 將 社 區 的 LOGO, 進 一 步 建 議 建 立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12. 建 議 社 區 根 據 滿 意 度 調 查 之 統 計 分 析, 提 出 改 善 計 畫 13. 建 議 舉 辦 土 地 公 文 化 節 活 動, 推 展 土 地 公 文 化 民 俗, 創 造 社 區 特 色 休 閒 產 業, 邁 向 卓 越 社 區 135

146 14. 建 議 社 區 成 為 高 風 險 家 庭 家 暴 及 兒 童 性 侵 害 通 報 機 制 15. 社 區 產 業 剛 啟 蒙 發 展, 建 議 在 思 考 擴 大 開 發 產 品 ( 例 如 土 地 公 文 化 農 具 展 示 館 ) 通 路 行 銷 等, 增 加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收 入 16. 鼓 勵 自 我 提 升 3 年 後 參 加 卓 越 組 社 區 評 鑑, 爭 取 社 區 最 高 榮 譽, 讓 更 多 社 區 人 士 來 觀 摩, 讓 成 功 經 驗 也 能 分 享 其 他 社 區 十 八 宜 蘭 縣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建 立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相 關 資 料, 建 立 社 區 統 計 及 會 財 務 檔 案 資 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及 社 區 發 展 人 才 資 料 庫 2. 社 區 工 作 資 源 豐 沛, 涵 蓋 各 局 處 的 社 區 業 務 眾 多, 提 供 社 區 多 元 發 展 的 管 道 3. 定 期 調 查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硬 體 設 施 狀 況 4. 填 查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資 料 及 辦 理 研 習 管 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活 動 及 申 請 補 助 情 形 5. 督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及 財 務 管 理 情 形, 不 定 時 至 社 區 進 行 財 務 稽 核 及 補 助 情 形 查 核 列 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議 及 建 立 協 會 會 員 大 會 及 重 要 會 議 紀 錄 案 卷 6. 將 轄 內 社 區 加 以 分 級, 並 依 分 級 狀 況 進 行 輔 導 提 供 個 別 化 走 動 式 輔 導 7. 配 置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共 12 名 協 助 支 援 輔 導 社 區 推 動 各 項 建 設 8. 督 導 協 會 執 行 各 項 建 設 及 成 果 維 護 工 作 9. 成 立 輔 助 民 間 團 體 事 後 輔 導 小 組 10. 督 導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建 置 社 區 守 護 據 點 加 強 家 暴 防 治 及 宣 導 推 動 福 利 化 社 區 旗 艦 計 畫 輔 導 社 區 推 動 長 青 食 堂 方 案 結 合 社 區 辦 理 各 式 社 會 福 利 方 案 11. 每 年 對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評 鑑 考 核 及 獎 勵 136

147 年 成 立 第 三 門 發 展 中 心 對 弱 勢 或 資 源 匱 乏 社 區 進 行 輔 導 13. 宜 蘭 縣 政 府 之 福 利 社 區 化 以 提 供 支 持 性 與 近 便 性 之 服 務 為 目 的, 計 有 下 列 作 為 :(1) 建 置 區 域 型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2) 建 立 新 住 民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3) 建 置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4) 強 化 社 區 互 助 網 絡, 推 展 社 區 志 願 服 務 (5) 社 區 培 力 與 輔 導 14. 縣 府 社 區 發 展 資 源 運 用 及 業 務 整 合 績 效 良 好 年 起 辦 理 冬 山 旗 艦 社 區 群 5 個 社 區 推 動 社 區 導 覽 志 工 研 習 社 區 傳 統 美 食 老 人 日 托 班 弱 勢 兒 童 課 後 輔 導 新 住 民 服 務 及 剪 粘 工 藝 等 6 項 計 畫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結 合 社 區 營 造, 文 化 性 及 景 觀 營 造 性 均 佳 2. 縣 長 及 處 長 支 持 度 高, 是 一 隱 性 資 源 社 區 向 心 力 強, 對 政 府 的 參 與 性 高, 地 區 榮 譽 感 也 強, 是 可 運 用 之 資 產 3.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社 區 及 公 所 培 力 工 作, 並 將 社 區 分 為 穩 健 型 進 階 型 初 階 型, 分 級 輔 導, 分 級 清 楚 且 有 個 別 化 輔 導 策 略 及 方 法 同 時 輔 導 社 區 參 加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區 旗 艦 競 爭 型 計 畫, 有 良 好 成 效 4. 檔 案 管 理 資 訊 化, 檔 案 文 字 整 理 良 好, 且 有 設 定 管 理 權 限 5. 對 社 區 狀 況 能 清 楚 而 隨 時 掌 控 6. 建 立 社 區 人 才 庫, 有 利 於 幫 助 社 區 運 用 人 才 能 善 用 內 部 及 外 部 專 業 人 員 及 專 家 對 社 區 輔 導 有 成 效 7. 辦 理 社 區 家 庭 守 護 將 之 培 訓 及 認 證, 有 利 家 庭 保 護 及 家 庭 暴 力 之 防 治 8. 善 於 利 用 閒 置 空 間 協 助 社 區 取 得 活 動 空 間 9. 縣 府 的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相 當 全 面, 在 縣 府 的 積 極 介 入 與 輔 導 之 下, 整 體 而 言, 可 以 感 受 宜 蘭 縣 之 社 區 發 展 蓬 勃 10. 參 與 評 鑑 之 社 區 會 務 運 作 健 全, 資 料 完 備, 足 見 縣 政 府 輔 導 的 用 心 137

148 11. 社 區 工 作 能 結 合 社 會 局 資 源 辦 理 福 利 社 區 化, 執 行 成 果 具 體, 目 前 執 行 福 利 社 區 化 現 況 與 需 求 調 查 有 助 於 下 階 段 社 區 服 務 之 執 行 14. 縣 府 結 合 中 央 政 府 縣 府 各 單 位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國 小 及 國 中 人 民 團 體 企 業 等 相 關 資 源 針 對 老 人 婦 女 兒 少 弱 勢 家 庭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提 供 近 便 之 服 務, 福 利 社 區 化 績 效 卓 著 12. 縣 府 持 續 推 動 與 社 區 有 關 之 弱 勢 照 顧 網 幸 福 農 場 志 工 銀 行 及 園 藝 治 療, 有 助 於 福 利 社 區 化 之 提 升 13. 志 工 銀 行 的 創 立, 利 用 換 工 - 時 間 銀 行 的 概 念, 形 成 一 種 互 助 行 為 14. 縣 府 建 置 社 區 營 造 跨 部 門 平 臺, 加 強 各 單 位 之 水 平 聯 繫, 有 助 於 社 區 服 務 之 執 行 15. 長 青 食 堂 及 關 懷 據 點 進 行 場 地 安 全 檢 測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雖 建 立 社 區 數 據 及 資 料, 對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仍 未 臻 全 貌 2. 社 區 經 費 涵 蓋 人 團 社 區 志 工 等 類, 本 預 算 的 經 費 減 少 3. 社 區 守 望 工 作 分 工 不 明 確, 警 政 或 社 政 之 主 體 性 仍 待 釐 清 4. 社 造 工 作 推 展 有 成, 但 福 利 社 區 化 卻 未 融 入, 社 區 對 福 利 社 區 化 多 停 在 關 懷 據 點, 而 未 有 社 區 關 懷 網 的 理 念 建 構 5. 將 社 區 分 級 後 之 個 別 輔 導 策 略, 其 正 確 性 有 待 商 榷 6. 旗 艦 社 區 之 申 請 只 限 於 冬 山 羅 東, 忽 略 其 他 地 方 之 需 求 7. 縣 政 府 目 前 已 輔 導 成 立 49 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然 服 務 之 村 里 覆 蓋 率 僅 42%, 有 約 六 成 村 里 之 長 者 未 能 獲 得 服 務 8. 福 利 社 區 化 除 主 張 在 社 區 (in community) 提 供 福 利 之 外, 更 強 調 由 社 區 (by community) 提 供 福 利 宜 蘭 縣 之 福 利 提 供, 除 老 人 福 利 有 許 多 由 社 區 提 供 之 外, 其 餘 針 對 兒 童 少 年 新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的 福 利, 除 偶 發 性 之 宣 導 課 程 及 活 動 外, 較 無 由 社 區 辦 理 持 續 性 之 照 顧 服 務 138

149 9. 縣 府 全 力 輔 導 社 區 的 資 源 整 合 用 心, 可 惜 在 社 區 實 質 呈 現 不 佳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社 區 與 志 願 服 務 業 管 不 同, 也 非 純 粹 人 民 團 體, 建 議 3 項 經 費 預 算 可 分 類, 以 利 查 核 2. 建 議 思 考 在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分 析 中 發 展 方 案, 以 邏 輯 模 式 連 結 目 標 需 求 與 方 案 之 間 的 關 係 可 發 展 脈 絡 性 社 區 調 查, 建 立 縱 貫 性 資 料 庫, 進 行 比 較 性 發 展 性 分 析 3. 請 關 注 社 區 幹 部 培 力 與 傳 承, 避 免 社 區 幹 部 高 齡 化, 社 區 人 力 產 生 斷 層, 無 法 永 續 發 展 4. 社 區 產 業 走 向 行 銷 發 展 時, 可 強 化 產 銷 平 臺 的 建 置, 整 合 其 他 專 業, 包 裝 並 行 銷 產 品, 思 考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成 社 會 企 業 模 式 5. 對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進 行 評 鑑 考 核 輔 導 及 獎 勵, 並 對 較 弱 勢 或 停 滯 社 區 施 行 特 別 輔 導, 依 法 解 散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落 實 退 場 機 制 6. 整 合 民 政 系 統, 訂 定 各 里 集 會 所 及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管 理 使 用 原 則, 並 考 慮 使 用 者 多 老 人 及 弱 勢 民 眾, 應 清 查 活 動 中 心 使 照 及 建 照 的 合 法 性 公 安 及 消 防 的 安 全 性 7. 與 治 安 社 區 社 區 營 造 的 功 能 角 色 應 分 工 明 確, 避 免 角 色 與 資 源 的 重 疊, 讓 社 區 不 只 造 街 造 景, 也 能 形 成 互 助 關 懷 的 網 絡, 達 到 造 人 造 情 的 效 益 8. 社 區 是 連 結 個 人 家 庭 與 社 會 國 家 的 重 要 生 活 場 域, 社 區 業 務 應 整 合 社 會 福 利 各 福 利 群, 建 立 弱 勢 家 庭 照 顧 網, 讓 在 地 人 服 務 在 地 人 9. 建 議 分 科 分 級 培 訓 社 區, 發 展 知 識 與 技 能 訓 練 的 模 式, 培 養 社 區 人 才 應 從 知 識 能 力 視 野 及 作 為 等 方 面 著 手 10. 建 議 對 分 級 輔 導 之 策 略 重 新 審 視 其 適 當 性 11. 建 議 讓 其 他 地 區 亦 有 申 請 旗 艦 計 畫 之 機 會 12. 建 議 建 置 雲 端 系 統 分 享 績 優 卓 越 社 區 之 經 驗, 便 於 其 他 社 區 共 享 139

150 這 項 資 源 13. 建 議 縣 政 府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社 區 需 求 及 服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社 區 可 依 社 區 居 民 之 需 求 優 先 順 序 提 供 福 利 14. 建 議 增 設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讓 更 多 老 人 能 有 接 受 服 務 之 機 會 另 除 輔 導 社 區 設 置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外, 可 以 鼓 勵 社 區 投 入 身 心 障 礙 關 懷 據 點 婦 女 ( 例 如 新 移 民 ) 服 務 據 點 及 兒 童 據 點 ( 如 親 子 友 善 園 ) 青 少 年 據 點 ( 如 課 後 照 顧 ) 的 服 務, 由 社 區 提 供 整 合 性 之 福 利 15. 縣 府 建 置 社 區 營 造 跨 部 門 平 臺, 加 強 各 單 位 橫 向 之 聯 繫, 有 助 於 社 區 服 務 之 執 行 未 來 應 朝 向 落 實 化 目 標 進 行, 例 如, 水 保 局 之 農 再 計 畫 規 定 社 區 須 組 班 隊 分 階 段 上 課, 有 些 成 熟 型 社 區 仍 須 重 頭 開 始, 實 乃 資 源 之 浪 費, 應 思 考 改 進 之 道 16. 社 區 培 訓 之 課 程 內 容 可 視 實 際 需 要, 規 劃 會 務 財 務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需 求 調 查 等 課 程, 以 期 提 升 社 區 執 行 效 益 17. 縣 府 資 源 整 合 投 入 社 區 輔 導 時, 建 議 協 助 社 區 配 合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執 行, 充 分 結 合 在 地 資 源, 讓 農 特 產 品 可 活 化 文 化 藝 術 能 保 存 在 地 優 美 風 景 可 推 廣 休 閒 自 遊 行 等, 開 闢 社 區 財 源 收 入 18. 部 分 社 區 老 人 比 例 高, 自 行 建 立 老 人 自 助 服 務 及 日 後 老 人 日 托 的 計 畫 籌 備, 建 議 縣 府 可 以 深 入 輔 導 成 形, 可 以 成 為 日 後 全 省 社 區 觀 摩 學 習 的 標 竿 十 九 宜 蘭 縣 三 星 鄉 大 隱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81 年 成 立, 會 務 運 作 健 全, 依 規 定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共 4,271 人, 為 一 典 型 之 農 村 社 區 2. 因 回 饋 金 注 入 可 使 用 1/3 比 例, 轉 存 2/3 金 額 為 社 區 購 地 基 金 約 有 3,193 萬 元,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50 萬 元 均 存 入 金 融 機 構 140

151 3. 社 區 班 隊 成 立 多 元 性 保 有 地 方 特 色, 班 隊 各 自 運 作 健 全 經 費 回 饋 金 運 用 落 實 社 區 居 民, 針 對 居 民 建 立 固 定 的 喪 葬 補 助 費 用 創 立 設 籍 社 區 內 之 大 專 院 校 高 中 小 學 之 成 績 優 異 清 寒 低 收 家 庭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補 助 4. 社 區 幹 部 為 前 任 理 事 長, 用 心 投 入 引 導 社 區, 形 成 社 區 重 要 人 力 資 產 5. 與 民 政 關 係 良 好, 結 合 回 饋 金 資 源, 積 極 辦 理 活 動 班 隊, 包 括 志 工 社 團 及 產 銷 班 隊, 已 達 20 個 附 屬 團 隊 6. 以 購 地 及 發 展 服 務 空 間 為 目 標, 積 極 發 展 會 務, 購 地 基 金 已 達 千 萬 元, 但 受 限 於 相 關 法 規, 社 區 發 展 購 地 計 畫 有 所 障 礙 7. 治 安 社 區 名 氣 漸 揚, 社 區 參 觀 絡 繹 不 絕, 然 受 限 於 停 車 場 及 空 間, 無 法 發 展 見 學 產 業 年 曾 建 遮 雨 棚 供 鑼 鼓 歌 謠 班 練 習 用 9. 在 安 農 溪 水 及 羅 東 溪 水 防 道 路 進 行 綠 美 化 活 動 10. 透 過 社 區 的 信 仰 中 心 廟 會 活 動 機 會 鼓 勵 青 年 參 加 漢 樂 國 樂 歌 仔 戲 大 神 尪 蜈 蚣 陣 大 鑼 鼓 陣 等 研 習 活 動, 一 邊 學 習 一 邊 表 演, 增 加 青 年 學 習 意 願 達 到 經 驗 傳 承 11. 舉 辦 傳 統 手 工 藝 研 習 : 如 稻 草 編 織 稻 草 掃 把 水 車 施 作 手 工 藝 製 作 及 傳 統 捏 麵 人 等 12. 自 行 研 發 水 車 發 電, 再 造 水 車 文 化 13. 辦 理 社 區 藝 文 表 演 及 卡 拉 OK 歡 唱 14. 成 立 守 望 相 助 巡 守 隊 15. 辦 理 社 區 媽 媽 研 習 活 動 16. 在 路 口 裝 設 監 視 系 統,99 年 及 103 年 獲 全 國 社 區 治 安 標 竿 社 區 獎 17. 成 立 保 健 志 工 隊 推 動 居 民 衛 生 保 健 : 量 血 壓 防 疫 宣 導 18. 利 用 閒 置 空 間 營 造 黑 板 石 文 化 奉 茶 亭, 利 用 廢 農 舍 營 造 成 為 休 閒 公 園 141

152 19. 環 保 志 工 打 掃 社 區 20. 舉 辦 社 區 及 學 校 聯 合 運 動 會 21. 辦 理 消 防 救 災 及 救 難 演 練 22. 全 社 區 居 民 發 放 防 災 急 救 包 防 災 滅 火 器 及 緊 急 照 明 燈 23. 辦 理 家 庭 守 護 將 培 訓 24. 成 立 多 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成 立 16 個 班 隊 或 附 屬 組 織, 共 1,048 人 投 入 社 區 工 作, 規 模 龐 大 且 具 向 心 力 2. 大 隱 社 區 農 業 資 源 豐 沛, 上 將 梨 青 蔥 白 蒜 銀 柳 上 將 茶 稻 米 皆 負 盛 名, 有 利 於 發 展 社 區 特 色 產 品 3. 每 年 有 來 自 社 區 內 殯 葬 設 施 回 饋 金 500 萬 元 匯 入 社 區 統 籌 管 理 運 用, 社 區 可 運 用 之 資 金 充 沛 4. 社 區 對 於 長 輩 照 顧 關 懷, 弱 勢 關 懷, 防 災 備 災 綠 美 化 民 俗 技 藝 發 揚 等 工 作, 均 有 良 好 之 表 現, 值 得 肯 定 5. 社 區 針 對 災 害 預 防 每 戶 居 民 發 放 滅 火 器 及 緊 急 照 明 燈 6. 社 區 幹 部 合 作 度 高, 具 使 命 感, 理 事 長 卸 任 後 仍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現 任 理 事 長 亦 以 社 區 服 務 為 志 業, 展 現 服 務 精 神 的 永 續 7. 機 構 強 項 為 治 安 社 區 及 老 人 活 動, 社 區 經 營 用 心, 紮 根 性 強, 資 源 及 人 力 連 結 多 元, 提 供 社 區 多 元 發 展 的 管 道 8. 傳 統 文 化 才 藝 保 存 維 護 傳 承 良 好 且 社 區 治 安 表 現 卓 越 9. 建 立 多 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服 務 良 好 10.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化 腐 朽 為 神 奇, 創 造 優 良 社 區 環 境 11. 社 區 對 於 本 身 所 遭 遇 問 題 具 備 基 本 的 了 解 與 掌 握, 並 能 結 合 不 同 之 班 隊 活 動 以 處 理 相 關 之 問 題, 成 果 具 體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未 辦 理 人 口 及 需 求 調 查, 特 定 人 口 群 之 福 利 需 求 無 法 獲 得 反 142

153 映 2. 社 區 人 口 資 料 較 未 有 年 齡 群 以 外 之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3. 社 區 針 對 青 少 年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或 辦 理 的 活 動 較 少, 青 少 年 較 無 參 與 機 會, 社 區 之 傳 承 堪 慮 4. 理 監 事 會 成 員 性 別 比 例 失 衡, 女 性 代 表 性 顯 著 不 足 5. 收 發 文 未 有 總 表 ( 紀 錄 冊 ), 不 易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6. 未 建 立 培 力 社 區 的 經 費 運 用 7. 社 區 經 費 補 助 至 各 班 隊 志 工 隊 獎 助 學 金 費 用 時 應 列 舉 在 捐 助 費 支 出 8. 社 區 居 住 環 境 良 好, 移 入 人 口 漸 增, 對 社 區 的 認 同 感 較 弱, 如 何 融 合 新 舊 居 民, 是 一 議 題 9. 社 區 治 安 計 畫 必 須 是 長 期 性 和 永 續 性 的, 計 畫 內 要 涵 蓋 所 有 性 別 所 有 年 齡 層, 所 有 環 境 和 所 有 情 況 附 近 國 中 小 學 的 兒 少 行 為 值 得 關 注, 社 區 對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缺 乏 行 為 人 預 防 機 制 10. 對 隱 私 及 人 權 的 意 識 可 再 加 強, 檔 案 中 照 片 資 料 對 當 事 人 的 隱 私 及 個 資 保 密 性 有 影 響, 對 新 移 民 仍 稱 呼 為 OO 新 娘, 且 缺 乏 保 密 性 的 檔 案 管 理 11. 社 區 需 求 問 題 分 析 與 服 務 內 容 有 落 差 關 懷 據 點 檔 案 紀 錄 表 後 續 追 蹤 及 評 估 不 足, 或 由 缺 失, 且 無 法 瞭 解 服 務 成 效 及 其 影 響 性 12. 社 區 內 有 百 名 新 移 民, 社 區 服 務 卻 缺 乏 身 障 福 利 和 新 移 民 服 務 13. 社 區 幹 部 缺 乏 青 年 人 才, 也 無 青 年 返 鄉 服 務, 對 社 區 的 人 力 永 續 發 展 易 產 生 困 擾 14. 資 料 呈 現 不 完 整, 照 片 老 舊 15. 未 見 旗 艦 計 畫 實 施 資 料 16. 社 區 的 休 閒 產 業 資 料 呈 現 不 足 ( 四 ) 建 議 事 項 143

154 1. 透 過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社 區 各 群 體 ( 包 括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女 性 及 兒 少 ) 之 需 求, 提 供 所 需 之 照 顧 及 活 動 落 實 社 區 之 資 源 盤 點, 建 議 採 用 SWOT 分 析 呈 現 社 區 發 展 之 優 劣 勢 2. 建 議 社 區 能 建 立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弱 勢 人 口 等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3. 建 議 調 查 青 少 年 之 所 需, 提 供 / 辦 理 青 少 年 所 需 之 服 務 或 活 動, 或 鼓 勵 青 少 年 加 入 志 工 隊, 以 利 社 區 之 傳 承 4. 理 監 事 應 納 入 更 多 女 性 成 員, 以 反 映 出 會 員 及 各 班 隊 之 性 別 比 例 5. 建 議 收 發 文 建 立 管 制 表 ( 紀 錄 冊 ), 以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6. 社 區 已 經 為 成 熟 之 績 優 社 區, 建 議 培 力 鄰 近 社 區 分 享 營 造 幸 福 社 區 經 驗 7. 地 方 特 產 觀 光 資 源 豐 富, 應 充 分 結 合 及 協 助 在 地 農 特 產 業 與 商 家 共 同 行 銷, 創 造 社 區 營 造 的 最 大 價 值 8. 社 區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則 以 老 人 為 主, 青 少 年 新 移 民 身 障 服 務 闕 如, 可 加 強 推 展 青 少 年 新 移 民 及 身 障 等 服 務 在 跨 世 代 服 務 方 面, 社 區 方 案 可 發 展 代 間 服 務 方 案, 整 合 兩 大 人 口 群 的 需 求,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以 社 區 為 場 域, 形 成 社 區 的 支 持 網 絡 9. 社 區 對 人 權 及 個 資 法 可 再 注 意, 並 應 關 注 相 關 法 規, 並 避 免 易 帶 有 價 值 判 斷 與 語 文 歧 視 之 用 詞 10. 社 區 新 舊 住 民 融 合, 房 舍 改 變 及 人 口 遷 移, 建 議 可 了 解 社 區 風 貌, 整 體 性 社 區 分 析, 蒐 集 社 區 居 民 的 正 確 人 口 住 房 就 業 地 理 環 境 及 交 通 狀 況 社 區 的 基 礎 設 施 及 資 源 社 會 服 務 歷 史 經 濟 政 治 文 化 傳 統 及 價 值 等 同 時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及 團 體 的 關 係 與 權 力 結 構, 並 進 行 SWOT 分 析 及 社 區 資 源 盤 點, 了 解 社 區 組 織 資 源 問 題 與 發 展 方 向 11. 建 議 可 建 立 服 務 方 案 紀 錄 評 估 等,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發 展 意 見 反 應 表 及 成 員 觀 察 表 144

155 12. 卓 越 社 區 除 永 續 外, 重 視 陪 伴 與 協 力, 大 隱 社 區 可 與 其 他 社 區 合 作 組 成 社 區 策 略 聯 盟, 形 成 一 個 基 於 夥 伴 和 合 作 關 係 的 跨 領 域 社 區 互 助 關 懷 體 系, 展 現 社 區 夥 伴 及 陪 伴 作 為 13. 卓 越 社 區 重 點 在 強 化 永 續 經 營, 永 續 要 項 包 括 人 才 文 化 生 態 財 務 四 大 部 分, 尤 其 應 培 力 社 區 的 青 年 幹 部 人 力 社 區 產 業 的 發 展, 以 達 永 續 14. 建 議 將 活 動 成 果 善 加 整 理, 完 整 呈 現 15. 建 議 申 請 旗 艦 計 畫, 以 達 到 分 享 陪 伴 之 卓 越 特 色 16. 社 區 辦 理 長 青 食 堂 及 送 餐 服 務, 成 效 均 極 佳, 為 考 量 永 續 觀 點, 可 考 慮 酌 收 費 用, 或 鼓 勵 居 民 捐 款 以 期 持 久 經 營 17. 卓 越 社 區 的 特 質, 除 了 永 續 經 營 之 外, 另 一 個 特 質 是 能 夠 陪 伴 其 他 社 區 成 長 期 望 大 隱 能 再 接 再 厲, 對 其 他 社 區 提 供 協 助 與 帶 領 之 功 能, 縣 府 公 所 方 面 亦 請 提 供 指 導 與 協 助 二 十 宜 蘭 縣 五 結 鄉 孝 威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82 年 成 立, 會 務 堪 稱 健 全, 依 規 定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共 579 戶,1,694 人, 為 一 鄉 村 型 社 區 其 中 老 年 人 口 高 達 22%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自 100 年 以 來 彙 整 社 區 史 料, 獲 得 當 地 居 民 的 肯 定 與 認 同 2. 經 費 來 源 收 入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占 74.19% 比 例 偏 高 3. 社 區 長 者 及 兒 少 各 占 1/3, 以 長 青 食 堂 樂 齡 中 心 關 懷 據 點 送 慶 生 蛋 糕 等 活 動 落 實 老 人 福 利, 以 課 輔 營 隊 等 活 動 推 展 兒 童 福 利 4. 從 農 業 著 手, 以 三 生 共 構 的 概 念 推 展 社 區 工 作 5. 爭 取 資 源, 發 展 平 地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館 舍, 重 視 多 元 文 化 6.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裝 設 冷 氣 設 備 及 電 風 扇, 令 老 人 身 心 健 全 和 樂 7.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裝 設 卡 拉 OK 投 影 機 及 120 吋 布 幕 設 備 145

156 8.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內 部 隔 間 窗 簾 講 臺 及 講 臺 地 板 之 鋪 設 9.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進 行 防 漏 及 整 修 工 作 10. 社 區 進 行 環 境 整 理 鋪 設 草 皮 植 草 花 及 景 觀 改 善 活 動 11. 社 區 進 行 大 掃 除 及 路 樹 修 剪 活 動 12. 社 區 舉 辦 布 袋 戲 研 習 教 學, 掌 握 未 來 藝 動 傳 統 13. 社 區 進 行 社 區 日 曆 製 作 14. 社 區 辦 理 媽 媽 教 室 活 動, 舉 行 手 工 藝 研 習 15. 社 區 結 合 五 結 鄉 衛 生 所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及 健 康 理 念 宣 導 16. 社 區 結 合 佛 光 山 雲 水 護 智 車 做 骨 質 密 度 檢 測 及 失 智 AD-8 宣 導 17. 社 區 對 於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進 行 改 善 及 環 境 整 理 18. 社 區 進 行 防 災 備 災 工 作 19. 社 區 推 展 環 保 觀 摩 及 環 保 理 念 宣 導 活 動 20. 社 區 之 民 風 純 樸, 協 會 在 社 區 關 懷 農 務 深 耕 體 驗 長 青 學 苑 樂 齡 學 習 手 工 書 環 境 美 化 等 面 向 均 能 積 極 進 行, 且 內 容 豐 富 21. 社 區 透 過 臉 書 及 部 落 格, 與 外 界 分 享 及 介 紹 社 區 之 特 質 與 活 動, 行 銷 社 區 的 成 果 具 體, 值 得 肯 定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孝 威 社 區 為 一 農 村 型 社 區, 青 壯 人 口 外 移 因 此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高 達 22% 因 此 社 區 福 利 特 重 老 人 照 顧 之 提 供, 辦 理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與 老 人 長 青 食 堂, 能 滿 足 老 人 之 需 求 2. 社 區 活 動 場 地 寬 敞 3. 重 視 社 區 文 化 傳 承, 辦 理 兒 童 教 育 深 耕 營 造 兒 童 課 業 輔 導 4. 重 視 婦 女 參 與, 辦 理 健 康 律 動 烹 飪 手 工 藝 等 之 研 習 課 程 5. 社 區 老 人 比 例 高 達 22.3%, 社 區 幹 部 積 極 營 造 老 有 所 養 目 標, 活 的 有 尊 嚴 教 育 減 少 對 社 區 志 工 之 依 賴, 互 相 協 助 營 造 老 人 快 樂 生 活 圈, 未 來 將 建 立 老 人 日 托 6.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重 視 防 災 備 災 減 災, 共 同 為 減 少 各 種 災 害 營 146

157 造 安 全 環 境 促 進 每 個 人 身 體 心 理 與 社 會 全 面 的 安 全 7. 創 新 社 區 行 銷, 成 立 FB 社 團, 讓 旅 外 居 民 能 了 解 社 區 動 向 8. 以 種 蒜 為 方 案, 推 動 代 間 農 業 傳 承 9. 以 蛋 糕 到 宅 慶 生, 展 現 尊 重 長 者 的 意 圖, 並 以 多 元 方 案 協 助 長 者 在 地 老 化 10. 社 區 將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重 新 改 造 成 精 美 場 地, 創 造 社 區 長 者 活 動 天 堂 11. 社 區 之 社 區 日 曆 及 社 區 長 者 手 工 書 精 美 而 深 具 意 義 及 特 色 12. 社 區 創 造 具 有 人 文 色 彩 之 農 村 休 閒 產 業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欠 缺 完 整 之 資 源 盤 點 及 居 民 之 需 求 調 查 2. 收 發 文 未 有 總 表 ( 紀 錄 冊 ), 不 易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3. 社 區 人 口 資 料 未 有 老 人 以 外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針 對 其 他 人 口 群 之 福 利 提 供 較 無 系 統 4. 決 算 表 內 購 置 費 用 支 出 應 詳 載,( 如 購 置 費 用 支 出 為 11 萬 5,400 元 ) 5. 經 費 收 入 及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未 顯 示 提 報 會 員 大 會 及 理 監 事 審 核 公 告 文 件 6. 缺 乏 完 整 的 需 求 調 查 及 社 區 人 口 調 查 7. 社 區 多 年 輕 的 祖 父 母, 帶 孫 子 參 加 社 區 活 動, 有 孫 子 照 顧 需 求 8. 方 案 缺 乏 需 求 評 估 及 成 效 評 估, 訓 練 方 案 沒 做 意 見 調 查, 無 法 得 知 成 效 9. 福 利 社 區 化 要 涵 蓋 所 有 性 別 所 有 年 齡 層, 所 有 環 境 和 所 有 情 況 服 務 族 群 缺 乏 身 障 福 利 和 新 移 民 服 務 10. 關 懷 據 點 檔 案 整 理 可 再 考 慮, 紀 錄 表 後 續 追 蹤 闕 如, 無 法 瞭 解 服 務 成 效 及 其 影 響 性 11. 社 區 幹 部 缺 乏 青 年 人 才, 也 無 青 年 返 鄉 服 務, 對 社 區 的 人 力 永 續 147

158 發 展 易 產 生 困 擾 12. 資 料 整 理 不 夠 完 整, 觀 摩 活 動 之 成 果 未 能 整 理 呈 現 13. 社 區 兒 童 少 年 較 少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落 實 社 區 之 資 源 盤 點, 建 議 採 用 SWOT 分 析 呈 現, 並 辦 理 社 區 居 民 之 需 求 調 查 2. 建 議 收 發 文 建 立 管 制 表 ( 紀 錄 冊 ), 以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3. 建 議 社 區 能 建 立 老 人 以 外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 例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原 住 民 等 ) 並 對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移 民 原 住 民 等 群 體 能 夠 提 供 更 有 系 統 之 服 務 4. 社 區 建 立 老 人 日 托 的 長 遠 計 畫, 需 開 闢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強 化 自 主 性 才 能 完 成 目 標 5. 社 區 特 色 布 袋 戲 及 特 有 稻 米 ( 割 稻 仔 飯 ) 風 味 餐, 結 合 在 地 好 山 好 水 的 觀 光 人 潮, 增 加 社 區 經 費 收 入, 完 成 幸 福 生 活 圈 6. 服 務 之 執 行 著 重 老 人 服 務, 社 區 多 為 初 老 家 庭, 可 以 考 慮 加 強 家 庭 的 服 務, 推 展 三 代 同 堂 的 服 務, 展 現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以 社 區 為 場 域 的 服 務 7. 建 議 可 建 立 服 務 方 案 紀 錄 評 估 等,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發 展 意 見 反 應 表 及 成 員 觀 察 表, 如 有 常 態 性 的 服 務 方 案, 可 觀 察 成 員 線 性 發 展, 以 掌 握 成 員 之 特 性 及 方 案 之 效 益 8. 長 者 占 1/3, 可 運 用 長 者 居 家 附 近 左 鄰 右 舍 資 源, 以 在 地 人 服 務 在 地 人 方 式 以 團 隊 方 式 共 同 照 顧 長 者, 落 實 互 助 關 懷 網 9. 關 懷 據 點 可 加 強 訪 視 個 案 紀 錄 撰 寫 及 後 續 追 蹤 工 作, 以 確 實 達 成 關 懷 目 標 10. 可 明 確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計 畫 的 推 動 必 須 基 於 實 證 資 料, 應 明 確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同 時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及 團 體 的 關 係 與 權 力 結 構, 並 進 148

159 行 社 區 資 源 盤 點 11. 可 強 化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多 樣 性, 照 顧 到 身 障 及 新 移 民 等 弱 勢 族 群 12. 建 議 評 鑑 資 料 及 觀 摩 活 動 之 成 果 建 議 做 更 完 整 呈 現 13. 社 區 對 於 未 來 工 作 之 方 向 與 內 涵 已 有 初 步 之 規 劃, 亦 可 思 考 增 加 對 弱 勢, 及 兒 童 青 少 年 之 服 務, 使 工 作 面 向 及 成 果 可 以 更 提 升 14. 建 議 與 學 校 合 作 鼓 勵 社 區 兒 童 青 少 年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15. 社 區 目 前 積 極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在 規 劃 未 來 發 展 之 方 案 中, 可 思 考 如 何 呈 現 社 區 的 特 色 與 優 勢, 例 如, 有 機 或 無 毒 之 農 產 品, 使 社 區 能 吸 引 青 年 返 鄉 工 作 與 服 務 二 十 一 宜 蘭 縣 冬 山 鄉 柯 林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83 年 成 立, 會 務 運 作 健 全, 依 規 定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共 1,945 人, 為 一 處 於 轉 型 期 之 農 村 社 區 2. 年 度 收 入 扣 除 上 年 度 結 餘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高 達 91% 比 例 偏 高 3. 社 區 內 在 地 文 化 資 源 豐 富 鄰 近 羅 東 市 區 交 通 便 捷, 田 園 風 景 優 美 氣 候 宜 人 4. 結 合 六 星 計 畫 培 根 計 畫 長 青 食 堂 長 照 方 案 等 政 策, 推 行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5. 轄 內 多 校 長 文 教 人 士, 與 教 育 資 源 關 係 緊 密, 推 動 愛 心 商 店 愛 心 志 工 等 服 務, 也 運 用 退 休 教 育 人 士 擔 任 講 師, 辦 理 成 長 講 座 6. 結 合 水 保 局 資 源, 辦 理 河 川 巡 守 隊, 以 淨 池 守 川 行 動 維 護 環 境 保 護 7. 社 區 進 行 彎 腰 掃 社 區 活 動, 志 工 及 民 眾 動 手 修 復 花 臺 修 剪 圍 籬 及 環 境 清 理 工 作 8.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進 行 防 漏 工 程 大 門 修 繕 及 無 障 礙 廁 所 之 工 程 9. 社 區 進 行 社 區 植 樹 綠 美 化 活 動 10. 社 區 進 行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舉 辦 僱 工 購 料 實 作 課 程, 讓 社 區 水 泥 149

160 設 施 減 量 環 境 綠 美 化 並 進 行 堤 防 彩 繪 11. 透 過 寫 生 比 賽 尼 丟 稻 草 人 插 秧 接 力 賽 及 割 稻 子 體 驗 之 水 田 農 趣 活 動, 教 育 大 眾 珍 惜 水 資 源 及 愛 惜 農 業 生 產 生 活 及 生 態 之 三 生 功 能 12. 製 作 社 區 日 曆 及 社 區 DM 13. 成 立 宜 蘭 在 地 生 活 教 室, 培 育 居 民 及 孩 子 愛 護 社 區 之 鄉 土 情 懷 14. 透 過 舊 聚 落 巡 禮 社 區 學 習 資 源 調 查 社 區 百 工 調 查 及 教 材 編 撰 出 版, 建 構 在 地 知 識 15. 成 立 舞 獅 團, 進 行 弄 獅 活 動, 讓 後 輩 見 證 昔 日 風 采, 激 發 傳 承 意 念 16. 成 立 河 川 巡 守 及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17. 設 置 長 青 食 堂, 讓 長 者 一 起 用 餐, 子 女 能 安 心 工 作, 促 進 社 會 之 祥 和 18. 舉 辦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19. 進 行 守 望 相 助 隊 隊 部 空 間 改 善 20. 成 立 環 保 志 工 進 行 社 區 清 潔 及 綠 美 化 工 作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柯 林 社 區 環 境 優 美, 放 眼 望 去 盡 是 綠 油 油 的 農 田, 各 具 風 格 的 別 墅 座 落 其 中, 宛 如 世 外 桃 源 2. 居 民 有 許 多 皆 為 現 任 或 退 休 之 公 務 人 員 校 長 或 教 師, 教 育 程 度 高,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豐 沛, 有 助 於 會 務 發 展 3. 社 區 內 自 然 生 態 豐 富, 適 合 發 展 民 宿 及 休 閒 產 業 4. 社 區 屬 宜 蘭 新 興 別 墅 民 宿 區 休 閒 農 業 林 立, 退 休 人 員 選 定 退 休 生 活 圈, 社 區 由 原 來 百 戶 不 到 新 增 到 699 戶 5. 從 養 豬 場 抗 爭 之 社 會 行 動 開 始,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形 成 社 區 組 織,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是 一 具 行 動 經 驗 的 社 區 6. 積 極 爭 取 資 源, 並 運 用 社 區 每 一 個 角 落, 如 社 區 巡 守 隊 駐 地 在 橋 150

161 下, 易 被 忽 略 的 空 地 轉 型 為 重 要 安 全 據 點 7. 結 合 村 鄰 長 及 環 保 志 工 共 同 營 造 亮 麗 家 園 而 有 成 8. 民 眾 對 社 區 認 同 高, 社 區 動 員 力 強 9. 社 區 硬 體 設 備 良 好, 有 利 社 區 活 動 進 行 10. 建 構 在 地 知 識, 增 進 民 眾 及 下 一 代 對 社 區 之 了 解, 增 進 文 化 傳 承 11. 社 區 辦 理 學 習 型 社 區 計 畫, 先 進 行 需 求 調 查 與 百 工 調 查, 再 建 構 資 料 庫 系 統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教 材 彙 整 與 編 輯, 此 計 畫 將 有 助 於 未 來 方 案 規 劃 與 在 地 文 史 資 料 之 累 積 12. 社 區 的 生 態 及 人 文 資 料 豐 富, 社 區 努 力 建 構 生 態 及 環 境 生 物 復 育, 回 歸 原 始 生 態 原 貌, 值 得 鼓 勵 與 肯 定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未 辦 理 人 口 及 需 求 調 查, 特 定 人 口 群 之 福 利 需 求 無 法 獲 得 反 映 2. 社 區 人 口 資 料 較 未 有 年 齡 群 以 外 之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3.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多 以 生 態 環 境 福 利 為 主, 少 有 文 化 傳 承 的 相 關 活 動 4. 社 區 財 產 購 置 費 11 萬 5,250 元 未 列 舉 5. 支 出 傳 票 憑 證 內 容 標 示 不 完 整 相 關 人 員 核 章 不 全, 領 據 所 有 人 未 簽 署 個 人 資 料 6. 長 青 食 堂 結 合 自 助 餐 店 送 餐, 其 未 考 慮 高 齡 者 需 要 特 定 食 譜 及 少 油 少 鹽 的 作 法 7. 缺 乏 服 務 需 求 人 口 調 查 8. 福 利 社 區 化 要 涵 蓋 所 有 性 別 所 有 年 齡 層, 所 有 環 境 和 所 有 情 況 服 務 族 群 缺 乏 身 障 福 利 和 新 移 民 服 務, 9. 關 懷 據 點 檔 案 紀 錄 表 後 續 追 蹤 及 評 估 闕 如, 無 法 瞭 解 服 務 成 效 及 其 影 響 性 10. 方 案 執 行 用 心, 缺 乏 社 區 問 題 及 需 求 評 估, 也 缺 乏 服 務 對 象 的 需 151

162 求 評 估 ; 再 如 方 案 目 的 應 與 服 務 內 容 及 預 期 效 應 具 邏 輯 性 11. 社 區 產 業 之 建 立 尚 不 夠 具 體 明 顯 12. 沒 有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透 過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社 區 各 群 體 ( 包 括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女 性 及 兒 少 ) 之 需 求, 提 供 所 需 之 照 顧 及 活 動 落 實 社 區 之 資 源 盤 點, 建 議 採 用 SWOT 分 析 呈 現 社 區 發 展 之 優 劣 勢 2. 建 議 社 區 能 建 立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弱 勢 人 口 等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3. 建 議 社 區 可 以 深 度 發 掘 社 區 周 邊 之 歷 史 人 文 與 掌 故, 社 區 之 活 動 可 與 在 地 之 歷 史 人 文 更 契 合 4. 利 用 新 興 居 民 人 才 資 源 開 發 投 入 社 區 運 作, 結 合 社 區 推 動 六 大 面 向 俱 全 的 健 康 社 區, 完 成 建 立 富 麗 新 農 村 5. 建 議 方 案 輸 送 過 程 中 應 明 確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社 區 分 析 主 要 在 蒐 集 社 區 居 民 的 人 口 住 房 就 業 地 理 環 境 及 交 通 狀 況 社 區 的 基 礎 設 施 及 資 源 社 會 服 務 歷 史 經 濟 政 治 文 化 傳 統 及 價 值 等 同 時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及 團 體 的 關 係 與 權 力 結 構, 並 進 行 SWOT 分 析 及 社 區 資 源 盤 點, 了 解 社 區 組 織 資 源 問 題 與 發 展 方 向, 並 依 問 題 的 迫 切 性 需 求 性, 提 供 服 務 6. 評 估 工 具 應 不 限 於 訪 視 紀 錄 及 會 議 紀 錄, 可 加 強 方 案 評 估, 建 構 評 估 指 標 及 評 估 工 具,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確 保 服 務 量 與 質 7. 關 懷 據 點 電 話 及 訪 視 是 提 供 心 理 支 持 社 會 適 應 與 危 機 處 理, 建 議 加 強 關 懷 據 點 的 關 懷 訪 視 的 技 巧 個 案 紀 錄 訓 練 及 督 導 工 作, 詳 實 個 案 紀 錄, 並 追 蹤 問 題 提 供 資 訊 及 轉 介, 以 確 實 達 成 關 懷 目 標 如 多 中 高 年 齡 志 工, 也 可 提 醒 紀 錄 重 點 轉 介 重 點 或 設 計 勾 選 紀 錄 表 8. 社 區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則 以 老 人 及 兒 童 為 主, 新 移 民 少 年 身 障 及 代 152

163 間 服 務 闕 如, 可 加 強 新 移 民 少 年 身 障 及 代 間 服 務, 提 供 較 週 延 的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以 落 實 福 利 社 區 化 9. 建 議 整 合 人 文 地 產 學 的 理 念, 在 人 的 部 分 以 在 地 長 者 或 青 少 年 擔 任 導 覽 員 ; 文 化 部 分 則 可 傳 承 農 業 發 展 的 文 化 性 ; 地 景 方 面 可 加 強 親 水 印 象 ; 產 業 方 面 則 應 規 劃 休 閒 產 業, 推 展 社 區 及 老 人 會 見 學 參 訪 ; 學 習 方 面 可 搭 配 服 務 學 習, 幫 助 兒 少 更 認 同 這 社 區 10. 可 發 展 雲 端 服 務 提 供 社 區 長 輩 健 康 檢 測, 透 過 健 康 雲 端 照 護 平 臺 協 助 長 輩 健 康 管 理 11. 運 用 社 區 人 文 生 態 環 境 及 農 產 品 之 優 勢, 發 展 具 特 色 之 社 區 產 業 12. 建 議 成 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能 更 有 制 度 地 服 務 社 區 長 輩 13. 社 區 對 於 人 口 老 化 等 相 關 議 題 已 有 初 步 共 識, 其 中 議 題 之 一 是, 如 何 吸 引 青 年 返 鄉 就 業 與 創 業, 此 議 題 是 社 區 與 縣 府 相 關 單 位 未 來 可 以 共 同 努 力 之 目 標 14. 社 區 活 動 的 規 劃 與 辦 理, 應 減 少 一 次 性 之 活 動, 例 如 : 河 堤 彩 繪 建 議 以 多 次 性 連 結 性 之 活 動 目 標 邁 進 以 提 升 民 眾 之 健 康 與 活 力 二 十 二 桃 園 縣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桃 園 縣 全 縣 人 口 2,047,834 人, 即 將 於 今 (103) 年 12 月 25 日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人 口 男 性 1,028,137 人 (50.2%), 女 性 1,019,697 人 (49.8%), 男 性 略 多 於 女 性 ; 現 有 495 村 里, 已 劃 定 245 社 區, 立 案 社 區 有 241 個, 有 66 個 社 區 社 有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另 有 3 個 輔 導 成 立 中 之 新 社 區 及 協 助 6 個 社 區 辦 理 調 整 或 改 選 年 度 239 個 社 區 理 事 長 中 女 性 47 人 (19.6%) 男 性 192 人 (81.4%); 社 區 會 員 總 人 數 :101 年 44,659 人 ;102 年 44,839 人, 153

164 增 加 180 人 社 區 發 展 預 算 :99 年 2,660 萬 元 ;103 年 3,037 萬 元, 各 年 平 均 執 行 率 約 90%, 社 區 經 費 呈 現 逐 年 遞 增 社 區 發 展 策 略 以 發 展 聯 合 社 區 ( 旗 艦 計 畫 ) 為 主 軸, 縣 府 及 公 所 對 社 區 經 費 補 助 高, 因 此 每 個 社 區 經 費 均 高 達 7 8 百 萬 元 ; 其 中 旗 艦 計 畫 經 費 約 720 萬 元,66 個 社 區 (28%) 參 加 旗 艦 社 區 計 畫 3. 訂 定 完 整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計 畫, 包 含 組 織 輔 導 ( 會 務 輔 導 聯 繫 會 報 ) 經 費 補 助 ( 社 區 方 案 活 動 中 心 修 繕 旗 艦 計 畫 ) 福 利 社 區 化 ( 桃 園 旗 艦 社 區 領 航 計 畫 ) 評 鑑 考 核 ( 每 2 年 辦 理 考 評 鄉 鎮 市 公 所 每 年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績 效 評 鑑 與 人 才 培 訓 ( 社 區 幹 部 基 礎 訓 練 社 區 分 級 培 力 與 訓 練 ) 辦 理 示 範 社 區 觀 摩 等 策 略 4. 每 年 調 查 社 區 運 作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活 動 中 心 使 用 對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建 立 卷 案 管 理, 按 社 區 會 務 財 務 社 區 參 與 資 源 聯 結 及 活 動 辦 理 績 效 等 5 個 指 標, 對 社 區 予 以 分 級 輔 導, 包 括 起 步 型 103 個 (43%) 啟 動 型 113 個 (47%) 滾 動 型 23 個 (10%), 設 計 不 同 訓 練 內 容, 其 目 標 分 別 為 : 方 案 規 劃 任 務 創 新 願 景 型 塑 及 進 行 分 級 分 類 輔 導 5.94 年 才 有 社 政 資 訊 電 腦 化,103 年 開 始 進 入 二 代 公 務 處 理 系 統 6. 結 合 各 大 學 及 民 間 團 體, 以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委 員 會 社 區 治 安 聯 合 推 動 小 組 社 區 防 災 愛 與 祥 和 專 案 等 落 實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各 鄉 鎮 市 之 社 區 相 關 統 計 及 各 類 福 利 人 口 群 統 計 分 析 詳 細 2. 大 力 推 動 縣 內 旗 艦 社 區 領 航 計 畫, 補 助 辦 理 旗 艦 社 區 評 選, 由 原 先 的 5 組 旗 艦 計 畫, 到 102 年 度 已 經 增 加 到 19 組 旗 艦 計 畫, 占 全 縣 社 區 比 例 1/3, 創 全 國 之 最 3. 社 區 發 展 公 所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公 所 多 能 自 行 辦 理 訓 練 課 程, 並 設 置 專 任 人 員 協 助 在 地 社 區 相 關 事 務 4. 對 社 區 的 政 策, 包 括 4 大 理 念,5 大 策 略,6 項 作 法 154

165 5. 能 配 置 專 責 人 員 4 名, 公 職 社 工 師 2 人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有 委 託 專 業 組 織 經 營 培 力 中 心, 進 行 對 社 區 組 織 的 第 一 線 輔 導 6. 縣 府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補 助 以 會 務 健 全 為 前 提 對 社 區 的 補 助 中, 文 康 活 動 比 重 已 能 減 少, 並 提 昇 福 利 及 公 益 領 域 的 比 重, 又 社 區 志 工 團 隊 數 明 顯 成 長 7. 縣 府 推 動 各 類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如 老 人 福 利 兒 童 青 少 年 婦 女 身 心 障 礙 者 志 願 服 務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及 輔 導 社 區 績 效 皆 有 良 好 成 效, 可 見 縣 政 府 的 用 心 8. 全 縣 共 有 30 處 安 家 實 物 銀 行, 社 區 就 占 23% 提 供 在 地 便 捷 的 服 務, 幫 助 弱 勢 家 庭 訪 視 房 屋 修 繕 及 社 區 資 源 連 結, 達 到 厝 邊 頭 尾 大 家 相 照 顧 的 目 標 9. 經 由 社 區 現 況 調 查 進 行 分 級, 並 藉 此 作 為 分 級 輔 導, 課 程 配 當 之 依 據 10. 收 錄 社 區 故 事 編 製 成 2 冊 書 籍, 做 為 社 區 間 相 互 交 流 之 參 考 11. 活 躍 老 化, 帶 動 長 者 志 工 服 務 社 區 長 者, 增 加 長 者 社 會 參 與 及 成 就 感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經 費 尚 稱 充 裕, 宜 妥 善 規 劃 社 區 居 民 需 求 之 優 先 順 序 2. 現 行 社 區 經 費 在 升 格 改 制 之 後, 各 鄉 鎮 市 改 為 區 之 後 是 否 受 到 衝 擊, 宜 預 為 因 應 3.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中, 有 許 多 回 饋 金 進 入 社 區 內, 縣 府 可 輔 導 社 區 朝 向 更 多 福 利 面 發 展, 而 不 是 讓 社 區 只 單 純 辦 理 單 一 型 的 活 動 4. 縣 府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已 有 相 當 豐 富 的 經 驗 及 輔 導 團 隊 架 構 組 成, 許 多 有 經 驗 的 社 區 幹 部 來 帶 動 已 經 是 傳 統, 期 望 由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合 作, 讓 學 術 界 及 社 區 經 驗 者 還 有 社 工 人 員 一 起 進 入 會 更 好 5. 雖 有 以 縣 長 為 召 集 人 之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平 臺, 但 無 法 窺 見 此 平 臺 之 具 體 成 效 155

166 6. 書 面 資 料 尚 無 法 呈 現 各 局 處 或 社 會 局 內 在 社 區 方 面 所 實 施 的 計 畫 及 相 關 對 象 名 單, 不 易 瞭 解 各 局 處 如 何 配 合 社 區 分 級 之 配 套 策 略 之 間 的 關 連 年 社 區 育 成 中 心 與 102 年 社 區 培 力 暨 志 願 服 務 推 廣 中 心 之 重 點 多 為 調 查 上 課, 成 效 多 為 場 次, 但 其 對 於 縣 府 社 區 發 展 政 策 之 角 色 定 位, 或 持 續 性 駐 點 協 助 等 實 質 成 效 較 未 呈 現 8. 社 區 分 級 與 旗 艦 計 畫 之 具 體 環 扣 策 略 未 能 清 楚 呈 現 9. 社 區 分 級 係 依 調 查 分 數 高 低 來 進 行 分 級, 較 為 不 妥, 且 起 步 型 即 設 定 方 案 規 劃 能 力 為 重 點, 這 對 於 會 務 運 作 較 不 穩 定 的 社 區 而 言, 實 仍 有 一 段 距 離 ; 另 外, 對 於 啟 動 型 的 創 新 與 轉 動 型 的 願 景, 實 為 相 輔 相 成 之 事, 切 割 不 易, 是 否 考 慮 重 新 訂 定 分 級 指 標, 依 社 區 組 織 承 載 力 進 行 分 級 10. 對 於 成 立 協 會 較 為 不 易 的 大 都 會 區, 是 否 影 響 居 民 福 利 服 務 使 用? 同 時, 應 提 出 提 升 涵 蓋 率 之 配 套 措 施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旗 艦 參 與 社 區 仍 有 很 大 成 長 空 間, 全 縣 己 能 配 合 中 央 政 策 推 動 旗 艦 計 畫,102 年 已 達 19 案, 各 案 多 能 透 過 聯 合 社 區 的 作 法 帶 動 風 氣, 惟 期 待 提 案 社 區 對 協 力 社 區 提 供 引 ( 指 ) 導 部 分, 較 不 明 顯, 其 策 略 及 作 法, 或 可 更 進 一 步 細 緻 化 2. 擴 大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對 老 人 之 外 之 弱 勢 族 群 之 關 注 與 服 務 3. 社 區 培 力 應 定 期 檢 討 其 成 效 4. 縣 府 於 辦 理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推 動 業 務 上, 如 能 加 強 社 區 操 作 關 懷 據 點 核 銷 作 業 及 協 會 承 辦 人 員 訓 練, 將 可 增 加 協 會 核 銷 能 力 5. 縣 府 推 動 桃 姊 姊 格 子 鋪, 希 望 能 結 合 在 地 社 區 協 會 產 業, 保 障 產 業 推 動 幫 助 有 需 要 的 人, 將 以 利 社 區 及 團 體 產 業 活 化 運 用, 讓 社 區 及 團 體 更 加 有 永 續 發 展 空 間 6. 縣 府 可 資 源 整 合 到 各 局 處, 推 動 社 區 需 求 平 臺, 運 用 各 局 處 資 源, 156

167 讓 社 區 往 所 需 求 的 面 向 發 展, 再 結 合 不 足 之 處, 將 會 使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更 為 多 元 進 步 7. 縣 府 升 格 後 希 望 繼 續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尤 其 鄉 鎮 市 公 所 改 制 後 也 能 繼 續 支 持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8. 委 辦 案 影 響 經 費 預 算 之 完 成 率, 因 此, 縣 府 對 於 相 關 委 託 案 應 落 實 目 標 設 定 與 實 施 現 況 之 監 督 9. 請 縣 府 應 透 過 適 當 之 工 作 平 臺, 將 分 級 概 念 與 各 局 處 之 社 區 補 助 對 象, 加 以 配 套 整 合, 借 力 使 力, 避 免 缺 乏 策 略 配 套 之 社 區 資 源 重 疊 或 缺 乏 另 對 於 承 載 力 較 高 之 社 區, 應 集 中 資 源 鼓 勵 作 為 亮 點 旗 艦 領 航 等 10. 社 區 分 級 是 一 種 策 略 不 是 目 的, 因 此, 除 應 與 人 才 培 育 旗 艦 計 畫 公 所 輔 導 局 處 補 助 等 相 互 配 套 外, 亦 應 定 期 調 查 盤 點, 確 認 其 分 級 流 動 狀 況, 同 時, 分 級 根 據 應 就 縣 內 整 體 社 區 現 況 及 生 態 為 基 礎, 配 合 縣 府 發 展 方 向, 訂 定 社 區 各 級 分 佈 較 為 均 勻 的 分 級 指 標, 藉 以 呈 現 該 縣 社 區 分 級 特 色, 而 非 只 有 絕 對 的 社 區 發 展 分 級 標 準 11. 旗 艦 的 操 作 較 為 粗 略, 無 法 落 實 所 謂 帶 領 的 機 制, 多 為 各 社 區 經 費 分 配 後 的 活 動 支 援, 對 於 聯 合 社 區 之 組 織 培 力, 方 案 規 劃 資 源 整 合 等 能 力, 是 為 較 細 緻 的 操 作, 應 可 再 加 強 12. 社 區 經 費 多, 社 區 除 了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為 經 常 性 方 案 外, 大 都 為 活 動 性 一 次 性 活 動, 建 議 縣 府 能 輔 導 社 區 針 對 社 區 弱 勢 家 庭 開 辦 更 多 福 利 照 顧 方 案, 如 弱 勢 兒 少 社 區 照 顧 ; 另 鼓 勵 社 區 聘 用 專 業 社 工, 來 針 對 需 求 規 劃 執 行 福 利 照 顧 方 案 13. 社 區 已 自 行 發 展 產 業, 開 闢 社 區 財 源, 建 議 縣 府 統 籌 輔 導 從 特 色 產 品 開 發 行 銷 稅 賦 盈 餘 分 配 食 安 衛 安 等 提 供 培 力 14. 縣 府 社 區 發 展 整 體 資 料 呈 現, 建 議 增 加 社 區 理 事 長 理 監 事 志 工 等 性 別 統 計 分 析, 並 在 社 區 推 動 性 別 主 流 化 CEDAW, 落 實 性 別 157

168 平 權 於 社 區 基 層 二 十 三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蘆 竹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現 有 人 口 4,736 人, 男 性 2,492 人 (52.62%), 女 性 2,244 人 (47.38%) 65 歲 以 上 長 者 516 人 (10.9%),14 歲 以 下 兒 童 661 人 (14%), 另 有 新 移 民 36 人, 低 收 入 戶 14 戶 社 區 能 量 高, 年 度 經 費 達 759 萬 5,463 元, 計 來 自 回 饋 金 (239 萬 3,990 元 ) 捐 贈 及 政 府 補 助 等 項, 自 有 財 源 高 幹 部 有 理 念 居 民 凝 聚 力 強 2.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2 年, 現 有 會 員 626 人, 社 區 居 民 參 加 協 會 組 織 比 例 高 社 區 志 工 239 人, 占 人 口 比 例 5% 之 多 目 前 長 輩 較 有 定 期 活 動 的 是 外 丹 功 十 八 式 氣 功 與 蘆 竹 村 老 人 會, 尤 其 蘆 竹 村 老 人 會 會 員 計 465 人 3. 社 區 土 地 公 廟 20 餘 座, 是 社 區 的 信 仰 中 心 與 傳 統 文 化 發 展 主 軸 此 外 社 區 有 5 口 大 埤 塘, 本 為 灌 溉 設 施, 現 已 成 生 態 綠 化 及 休 閒 的 社 區 風 景 4. 社 區 產 業 以 種 植 水 稻 蔬 菜 蓮 藕 及 豢 養 豬 及 雞 鹿 與 羊 等 5. 社 區 與 周 邊 資 源 連 結, 包 含 醫 療 學 校 政 府 社 團 等 機 關 及 社 團 民 間 企 業 等 6. 社 區 有 長 生 發 電 廠 回 饋 金 補 助, 每 年 約 295 萬 元 補 助 辦 理 各 項 福 利 社 區 化 活 動 7. 關 懷 據 點 參 與 健 康 促 進 長 輩 約 20 至 30 位, 每 週 五 開 設 據 點 並 提 供 共 餐, 共 餐 者 約 60 到 70 位, 目 前 訪 視 人 數 約 40 位, 訪 視 志 工 約 6 到 8 名, 每 月 約 2 次 8. 兒 童 讀 經 班 是 特 色, 從 小 培 養 德 育 涵 養, 值 得 肯 定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有 焚 化 爐 及 污 水 處 理 場 等 鄰 避 設 施 但 也 因 這 些 設 施, 使 社 區 158

169 享 有 一 般 社 區 所 無 之 回 饋 金 資 源 2. 蘆 竹 社 區 報 平 均 每 3 個 月 發 行 1 期 3. 社 區 調 查 並 有 良 好 的 統 計 分 析 4. 參 與 旗 艦 聯 合 社 區, 從 小 雞 成 長 為 領 航 社 區 社 區 連 續 推 動 旗 艦 計 畫 ( 第 3 年 ), 共 陪 伴 6 個 社 區 福 利 永 續 發 展, 可 以 看 到 社 區 對 未 來 永 續 的 努 力 5. 社 區 有 關 懷 據 點 讀 經 班 環 保 及 禮 儀 班 等 志 工 隊, 共 有 149 人 社 區 組 織 內 班 隊 10 種, 社 區 綠 美 化 4 處 6. 社 區 治 安 巡 守 隊 在 推 動 業 務 中, 連 續 7 年 獲 特 優 表 揚, 並 在 眾 男 生 隊 員 中, 由 女 性 擔 任 隊 長 一 職 7. 社 區 捐 款 非 常 踴 躍, 每 年 善 心 人 士 及 企 業 捐 款 幫 助 蘆 竹 社 區 發 展, 展 現 社 區 居 民 珍 愛 故 鄉 認 同 家 鄉 活 力 特 色 8. 社 區 財 務 帳 冊 清 楚, 尤 其 日 記 帳 及 分 類 帳, 及 所 有 會 計 帳 目 非 常 詳 細, 社 區 財 產 清 冊 也 都 很 清 楚 9. 據 點 志 工 中, 高 齡 志 工 占 27%, 呈 現 高 齡 者 服 務 高 齡 者 之 特 色 10. 據 點 相 關 紀 錄 資 料 完 整, 包 括 志 工 會 議 亦 清 楚 建 檔, 同 時, 志 工 對 於 服 務 之 準 備 重 點 均 有 文 字 紀 錄, 以 作 為 傳 承 之 用 11. 據 點 102 年 之 各 項 成 效 在 領 導 者 與 志 工 努 力 下, 績 效 倍 增 於 101 年 藉 由 訪 視 打 開 較 為 保 守 長 輩 的 心 扉 現 藉 由 口 耳 相 傳, 長 輩 多 能 接 受 訪 視 服 務, 且 常 期 待 訪 視 志 工 的 到 來 12. 社 區 理 事 長 與 里 長 合 作 無 間, 同 時 與 在 地 領 導 者 結 合 能 力 強 年 度 工 作 留 有 大 事 紀 紀 錄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面 臨 社 區 環 境 之 改 變 2. 社 區 調 查 問 卷 應 做 適 度 的 修 正 3. 社 區 內 回 饋 金 運 用, 應 可 以 辦 理 社 區 長 遠 福 利 面 的 計 畫, 不 一 定 都 只 辦 理 1 場 又 1 場 的 活 動 來 消 耗 經 費 159

170 4. 社 區 介 紹 中 已 有 產 業 基 礎, 但 都 未 推 出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應 增 強 社 區 產 業 推 廣, 才 能 增 加 更 多 的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5. 協 會 發 行 社 區 報, 不 只 社 區 大 小 事, 對 於 社 區 善 心 捐 款 宜 予 登 載 周 知, 或 在 公 告 欄 公 告, 以 公 開 徵 信 6. 社 區 雖 因 焚 化 爐 污 水 處 理 廠 抗 爭 等, 使 社 區 有 機 會 更 為 團 結, 但 所 爭 取 之 相 關 回 饋 金, 較 無 法 使 用 在 據 點 的 投 資, 以 及 長 者 健 康 檢 查 等 7. 社 區 承 辦 失 智 照 顧 者 相 關 訓 練, 但 未 見 相 關 議 題 在 據 點 健 康 促 進 上 的 延 續, 與 相 關 醫 療 院 所 合 作 也 較 不 定 期, 對 於 長 者 健 康 管 理 助 益 受 限 8. 據 點 所 在 場 地, 長 壽 俱 樂 部 使 用 週 一 三, 歌 唱 班 土 風 舞 班 使 用 週 二 四, 因 此, 據 點 只 有 週 五 發 展 的 空 間, 相 互 之 間 活 動 支 援 不 易 9. 諸 多 幹 部 相 當 用 心, 投 入 度 也 大, 惟 工 作 團 隊 相 關 人 員 對 社 區 諸 方 案 內 容 及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制 度 的 認 知 尚 淺, 或 宜 強 化 對 幹 部 的 訓 練 10. 該 社 區 參 與 卓 越 組 評 鑑, 在 永 續 方 面, 能 有 地 方 企 業 捐 款, 惟 幹 部 人 力 訓 練 仍 有 不 足, 宜 更 加 著 力 而 在 培 力 方 面, 雖 有 承 辦 申 請 旗 艦 計 畫, 惟 對 其 他 協 力 社 區 的 協 助 或 表 現 仍 欠 具 體 11. 社 區 年 度 收 入 極 高, 大 都 舉 辦 1 次 性 活 動, 對 於 社 區 需 照 顧 之 弱 勢 居 民, 除 了 1 週 1 次 的 老 人 據 點 方 案 外, 缺 乏 弱 勢 家 庭 兒 少 新 移 民 等 經 常 性 社 區 照 顧 方 案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兒 童 讀 經 班 效 果 良 好 可 擴 大 辦 理 2.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面 臨 社 區 環 境 改 變, 不 論 在 環 境 上 經 費 使 用 上 都 將 面 臨 改 變, 社 區 應 積 極 應 變, 尋 求 社 區 最 佳 發 展 利 益 3. 社 區 調 查 問 卷 應 依 需 要 而 作 適 度 的 修 正 4. 社 區 接 受 政 府 補 助 核 銷 憑 證, 影 印 佐 證 資 料 應 蓋 上 影 本 與 正 本 相 160

171 符 的 章 及 經 辦 人 章 5. 社 區 所 獲 回 饋 金 多, 可 是 經 費 使 用 偏 重 一 次 性 活 動, 建 議 延 聘 專 業 社 工,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規 劃 開 辦 社 區 所 需 預 防 性 補 充 性 等 較 長 期 性 服 務 方 案 6. 社 區 接 受 評 鑑 的 資 料 表 送 出 前, 能 夠 加 強 內 部 核 對 會 更 好 7. 社 區 旗 艦 計 畫 已 達 3 年, 卓 越 組 應 藉 此 於 評 鑑 中 展 現 成 果, 讓 社 區 帶 動 其 他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成 效 一 一 展 現 出 來 8. 老 人 會 與 關 懷 據 點 長 輩 有 所 重 疊, 建 議 可 調 查 老 人 會 長 輩, 除 文 康 外, 是 否 有 其 他 活 動 類 型 參 與 需 求, 並 思 考 與 健 康 促 進 結 合 的 可 能 性, 以 使 據 點 場 地 的 功 能 可 以 更 加 發 揮 9. 可 思 考 與 蘆 竹 長 照 中 心 持 續 合 作 的 可 能 性, 協 助 長 輩 做 失 智 篩 檢, 同 時 可 提 供 據 點 志 工 對 於 早 期 發 現 的 相 關 知 能, 而 在 相 關 醫 療 院 所 合 作 上, 宜 應 考 慮 與 特 定 醫 療 院 所, 進 行 較 為 持 續 性 系 統 性 的 健 康 檢 查 慢 性 病 異 常 篩 檢 與 追 蹤 等 個 人 健 康 管 理, 以 及 設 計 符 合 本 社 區 長 者 生 活 形 態 之 相 關 營 養 運 動 等 教 育 10. 宜 有 固 定 的 幹 部 工 作 團 隊 會 議, 俾 利 形 成 永 續 的 社 區 工 作 團 隊 11.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關 懷 訪 視, 送 餐 及 健 康 促 進, 惟 健 康 促 進 為 每 週 1 次, 建 議 宜 提 高 頻 率, 增 加 為 每 週 次 數 ( 如 2 天 以 上 ) 12.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團 隊 運 作 良 好, 惟 當 代 災 變 常 出 人 意 外, 建 議 聘 消 防 隊 或 防 災 專 家 檢 視 社 區 環 境, 擬 定 社 區 防 災 計 畫, 並 促 進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防 災 演 練 及 準 備 13. 基 於 財 源 豐 裕 及 良 好 的 發 展 基 礎 下, 建 議 增 開 老 人 據 點 服 務 天 數 及 評 估 需 求 增 加 兒 少 課 後 照 顧 開 辦 家 庭 支 持 及 婦 女 成 長 等 服 務 方 案 二 十 四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大 安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61

172 1.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2 年,96 年 重 組, 目 前 有 會 員 269 人 有 志 工 約 80 人 訂 有 班 團 隊 簡 則 2. 本 社 區 屬 城 鎮 鄉 村 型 社 區, 社 區 由 大 安 里 及 大 竹 兩 里 組 成, 有 悠 久 歷 史, 居 民 約 5,370 人, 老 人 約 850 人, 老 年 人 口 約 占 15% 協 會 101 年 年 度 經 費 約 95 萬 元,102 年 度 收 入 1,878,568 元, 政 府 補 助 1,261,484 元, 占 67.15% 社 區 總 幹 事 及 會 計 人 員, 每 月 補 助 人 事 津 貼 500 元 3. 社 區 調 查 包 含 10 個 項 目, 社 區 有 多 項 歷 史 遺 跡, 埤 塘 古 厝 散 佈 村 落 4. 會 務 運 作 正 常, 各 項 檔 案 建 立 齊 全 ; 會 議 定 期 召 開, 出 席 紀 錄 清 楚 ; 資 源 連 結 多 樣, 公 私 單 位 及 社 團 ; 鄰 里 社 區 常 互 動, 學 校 多 所 常 辦 活 動 5. 協 會 於 101 年 推 動 旗 艦 啟 航 計 畫 2 個 社 區,102 年 旗 艦 續 航 計 畫 3 個 社 區,103 年 繼 續 推 動 中 旗 艦 計 畫 4 個 社 區 6. 已 建 立 社 區 文 化 調 查, 並 據 此 進 行 各 項 歷 史 文 化 生 態 產 業 等 面 向 發 展 依 據 7. 社 區 婦 女 參 與 以 排 舞 班 元 極 舞 班 為 主, 其 餘 為 單 一 之 活 動 8. 結 合 學 區 國 小 辦 理 鄉 土 教 學 社 區 踏 查, 傳 承 社 區 文 化 9. 社 區 能 量 佳, 美 綠 化 景 觀 獨 到 ( 櫻 花 步 道 ) 文 化 ( 北 管 舞 蹈 ) 產 物 ( 古 厝 製 茶 ) 保 存 與 發 揚, 值 得 肯 定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理 事 長 夫 唱 婦 隨, 捐 地 做 愛 心 菜 園, 領 導 者 本 身 具 有 多 項 資 源, 可 提 供 彩 繪 菜 園 茶 園 古 厝 粿 製 作 等 各 式 活 動 場 所 資 源 鄉 村 社 區 人 情 味 濃 厚, 製 茶 技 術 仍 保 存,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踴 躍 2. 社 區 歷 經 垃 圾 掩 埋 場 抗 爭, 建 立 較 強 之 社 區 凝 聚 力 3. 會 員 人 數 掌 握 確 實, 而 且 每 年 都 有 增 加 入 會 的 新 會 員 4. 社 區 財 務 報 告 中 各 項 資 料 齊 全, 社 區 財 產 清 冊 非 常 清 楚, 保 管 機 制 162

173 落 實 有 助 社 區 發 展, 管 理 相 當 確 實 5. 社 區 種 植 許 多 的 櫻 花, 也 讓 社 區 產 業 保 留 及 推 出, 迎 向 未 來 推 動 社 區 觀 摩 新 契 機 6. 辦 理 活 動 有 收 費 值 得 肯 定, 有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觀 念 7. 綠 美 化 據 點 服 務 及 志 工 服 務 有 服 務 及 投 入 數 據, 社 區 資 料 整 理 分 類 與 呈 現 方 式 清 晰 有 條 理 8.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社 區 綠 化, 有 巡 守 隊, 媽 媽 教 室, 藝 文 活 動 9. 有 社 區 刊 物, 社 區 FACTBOOK,LINE 群 組, 藉 以 內 部 連 繫 及 對 外 宣 傳 10. 有 辦 理 縣 府 旗 艦 計 畫, 帶 動 其 他 社 區 社 區 有 大 事 紀 紀 錄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傳 承 問 題 2. 社 區 一 年 的 捐 款 只 有 18,200 元, 占 總 收 入 0.97%, 確 實 少 了 些 社 區 認 同 與 感 動, 如 鄰 近 企 業 捐 款 都 沒 有, 實 為 太 可 惜 3.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執 行 中, 捐 助 物 資 很 多, 有 愛 心 樹 在 關 懷 據 點 公 告 欄 上, 但 在 評 鑑 資 料 中 沒 能 呈 現, 如 能 一 一 呈 現 會 更 好 4. 社 區 旗 艦 計 畫 已 達 3 年, 也 可 以 借 此 於 評 鑑 中 展 現 成 果, 讓 社 區 帶 動 其 他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成 效 展 現 出 來 5. 社 區 婦 女 應 參 與 持 續 性 常 態 性 活 動, 以 累 積 婦 女 參 與 社 區 經 驗 6. 社 區 文 化 活 動 多, 但 如 何 與 協 會 發 展 趨 勢 相 結 合, 對 於 社 區 組 織 制 度 化 人 力 資 源 強 化 居 民 認 同 感 增 加 等, 是 否 有 所 助 益, 借 力 使 力? 7. 本 社 區 實 際 志 工 約 80 人, 然 祥 和 小 隊 人 數 僅 30 人, 或 宜 可 再 增 加 志 工 領 冊 人 數, 以 提 供 各 志 工 適 當 的 投 入 服 務 與 相 對 尊 重 8. 社 區 老 人 人 口 852 人, 惟 關 懷 據 點 參 加 者 約 25 人, 且 每 週 才 一 次, 據 點 志 工 41 人, 缺 乏 關 懷 據 點 服 務 相 關 知 能 培 訓 ( 四 ) 建 議 事 項 163

174 1. 落 實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的 經 營, 加 強 社 區 志 工 的 訓 練, 關 懷 據 點 志 工 建 議 開 辦 老 人 身 心 特 質 訪 視 技 巧 簡 易 個 案 紀 錄 等 培 訓 課 程 2. 社 區 產 業 已 經 有 所 構 想, 但 卻 沒 能 有 效 推 出, 讓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增 加, 可 再 加 強 之 處 3. 社 區 核 銷 資 料 中 已 經 很 不 錯, 發 票 及 收 據 再 注 意 核 銷 細 節 即 可 4. 社 區 對 於 與 學 校 結 合 不 遺 餘 力, 提 供 校 方 許 多 教 材 與 資 源, 相 對 於 與 校 園 合 作 辦 理 的 電 腦 研 習 班, 如 何 持 續 讓 校 方 回 饋 社 區, 持 續 提 供 專 業 人 力, 維 護 相 關 雲 端 資 料 或 臉 書 等 介 面 經 營, 宜 持 續 建 立 成 效 5. 進 行 社 區 需 求 評 估, 瞭 解 居 民 需 求, 以 使 文 化 傳 承 活 動 辦 理 上 可 以 環 扣 回 饋 居 民 需 求 6. 社 區 景 觀 維 護 不 易, 可 發 起 企 業 商 家 認 養, 以 提 供 持 續 性 資 源 協 助, 以 挹 注 景 觀 維 持 費 用 7. 目 前 社 區 投 入 諸 多 工 作, 相 關 幹 部 也 多 能 分 工 合 作, 期 待 各 幹 部 能 接 受 深 入 高 階 的 幹 部 訓 練, 並 有 固 定 的 幹 部 會 議 機 制, 形 成 工 作 團 隊 8. 社 區 產 業 尚 未 開 發, 建 議 配 合 櫻 花 季 開 展, 以 增 加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9. 社 區 人 口 特 性 分 析, 只 有 老 人 人 口 分 析, 建 議 補 強 兒 少 新 移 民 身 心 障 礙 獨 居 老 人 等, 並 規 劃 提 供 協 助 方 案, 展 現 社 區 互 助 精 神 二 十 五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中 正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該 社 區 由 龍 星 中 正 及 上 華 3 個 村 組 成, 居 民 共 有 1 萬 4,300 餘 人, 居 民 80% 為 客 家 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85 年, 會 員 人 數 逐 年 增 加, 目 前 計 有 會 員 206 人 志 工 約 70 人 101 年 度 經 費 約 460 萬 元, 102 年 度 收 入 647 萬 1,599 元, 其 中, 政 府 補 助 623 萬 2,238 元 ( 占 96.31%) 捐 款 15 萬 6,132 元 ( 占 2.41%) 164

175 2. 社 區 連 結 多 項 資 源,101 年 至 103 年 執 行 福 利 社 區 化 旗 艦 計 畫 3. 社 區 沒 有 活 動 中 心, 但 能 善 用 消 防 隊 舊 空 間 資 源, 辦 理 多 項 活 動 4. 社 區 長 者 人 口 980 人, 占 6.8%, 參 與 據 點 活 動 長 者 約 20 至 30 位, 每 週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與 共 餐 辦 理 1 天 提 供 弱 勢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假 日 陪 伴 太 鼓 班 等, 提 供 新 移 民 多 元 活 動 的 參 與 等 5. 社 區 呈 現 全 方 位 發 展, 包 括 福 利 ( 老 人 兒 少 婦 女 新 移 民 照 顧 等 ) 農 再 環 保 就 業 產 業 等, 經 費 來 源 多 元 6. 手 冊 編 排 服 務 人 數 使 用 經 費 均 清 楚 明 列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會 員 人 數 逐 年 成 長, 由 100 年 度 166 人, 到 102 年 度 增 為 206 人, 值 得 嘉 許 2. 社 區 對 新 移 民 照 顧 成 效 佳, 紅 磚 屋 農 家 菜 健 康 低 碳 食 品 及 花 布 包 作 為 社 區 照 顧 的 社 區 產 業 3. 社 區 空 間 的 爭 取 與 利 用, 頗 值 稱 道 年 度 申 請 衛 福 部 旗 艦 型 計 畫, 中 央 申 請 補 助 80 萬 元, 縣 府 補 助 90 萬 元, 龍 潭 鄉 公 所 補 助 50 萬 元, 其 餘 由 社 區 自 籌 足 見 地 方 極 為 支 持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5. 社 區 捐 款 非 常 踴 躍, 捐 款 幫 助 中 正 社 區, 展 現 社 區 居 民 珍 愛 故 鄉 認 同 家 鄉 之 特 色 6. 新 移 民 親 子 教 育 帶 動 社 區 活 力 呈 現 尊 重 新 移 民 故 鄉 文 化, 活 動 設 計 可 考 慮 以 新 移 民 本 身 為 主 體 7. 擔 任 旗 艦 提 案 社 區, 聘 用 社 工 人 員 於 社 區 服 務, 並 辦 理 勞 動 部 多 元 就 業 方 案 等 人 力 8. 能 鼓 勵 男 性 長 輩 參 與 據 點 活 動, 並 轉 介 10 位 長 輩 連 結 長 照 或 輔 具 資 源 9. 有 進 行 資 源 及 社 區 背 景 調 查, 並 對 社 區 進 行 SWOT 分 析 10. 關 注 弱 勢 兒 童, 並 提 供 相 關 托 育 照 顧 等 從 小 紮 根 兒 童 對 社 區 服 165

176 務 之 觀 念 11. 有 辦 理 福 利 工 作, 關 懷 據 點 環 境 改 造 桃 縣 旗 艦 計 畫 及 衛 福 部 旗 艦 計 畫 12.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以 深 度 休 閒 旅 遊 套 裝 行 程, 包 括 社 區 文 史 生 態 客 家 風 味 餐 手 工 布 包 等 多 元 體 驗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內 白 領 及 公 教 退 休 人 士 傾 向 於 參 與 休 閒 成 長 性 活 動, 較 少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但 對 社 區 仍 會 捐 款 協 助 2. 社 區 無 活 動 中 心, 故 社 區 財 產 清 冊 建 檔 管 理 及 保 管 相 形 重 要 社 區 資 料 雖 有 呈 現, 但 希 增 列 設 備 照 片 及 放 置 處 等, 將 更 完 整 清 楚 3. 社 區 財 務 有 有 相 當 規 模, 如 能 呈 現 分 類 分 析 ( 如 年 度 比 較 表 等 ), 將 有 助 於 財 務 管 理 4. 社 區 可 增 強 社 區 產 業 推 廣, 以 增 加 社 區 收 益 受 評 資 料 中 將 多 元 就 業 方 案 計 畫 歸 為 生 產 收 益, 有 欠 妥 當 5. 協 會 發 行 社 區 報, 不 只 社 區 大 小 事, 不 妨 刊 載 社 區 善 心 捐 款 的 公 告 6. 社 區 長 者 健 康 促 進 較 未 見 具 體 成 效, 且 與 醫 療 院 所 之 持 續 性 常 態 性 結 合, 較 為 不 足 7. 新 移 民 活 動 多 元, 缺 乏 策 略 性 配 套, 無 法 整 體 展 現 多 種 活 動 之 後, 在 新 移 民 家 庭 個 人 生 活 情 緒 親 子 或 生 產 能 力 等 各 方 面 的 成 果 8. 部 分 志 工 未 列 於 祥 和 志 工 隊 中, 宜 予 改 善 9. 旗 艦 計 畫 中 有 關 母 雞 帶 小 雞 之 投 入 未 能 具 體 呈 現 年 運 用 勞 動 部 多 元 就 業 人 力 8 人 ( 自 籌 2 人 ) 推 動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惟 未 見 成 果 收 益 及 淨 收 入 20% 作 為 社 區 回 饋 金, 並 列 入 年 度 決 算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社 區 各 類 文 書 資 料 整 理 可 更 精 確 細 緻 2. 對 新 移 民 之 服 務, 建 議 以 家 庭 為 單 元,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與 考 量 166

177 3. 協 會 將 評 鑑 資 料 送 出 前, 如 能 夠 加 強 核 對 會 更 好 4. 協 會 計 畫 核 銷 資 料 仍 需 注 意 收 據 發 票 核 銷 細 節 5. 協 會 辦 理 多 元 就 業 方 案 中, 每 月 盈 餘 20% 回 饋 到 協 會 以 辦 理 福 利 化 社 區 工 作, 卻 沒 將 收 入 成 果 呈 現 出 來, 甚 為 可 惜 6. 評 鑑 資 料 顯 示 已 有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休 閒 旅 遊 套 裝 行 程, 且 有 擬 定 收 費 標 準, 但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中 並 沒 呈 現 出 來 7. 兒 少 人 口 眾 多, 應 結 合 學 校, 辦 理 兒 童 各 活 動 班 別, 並 參 酌 學 校 對 於 社 區 參 與 之 需 求, 開 發 多 元 活 動 ( 兒 童 志 工 文 化 踏 查 耆 老 訪 談 ), 同 時, 學 童 參 與 社 區 之 成 就, 亦 應 獲 學 校 重 視 與 肯 定, 以 增 加 其 參 與 之 榮 譽 及 成 就 感 8.3 個 村 落 之 長 輩 參 與 程 度 高 低 不 一, 應 瞭 解 參 與 較 低 之 主 因 若 因 交 通 因 素, 可 考 慮 志 工 接 送 同 時, 應 請 評 估 增 加 據 點 開 辦 天 數 的 可 能 性 9. 對 於 開 發 新 移 民 能 力 的 活 動, 從 才 藝 生 活 適 應 到 各 式 學 習, 可 再 進 一 步 分 析 其 生 活 需 求, 並 關 心 其 心 理 及 情 緒, 以 設 計 更 進 一 步 符 合 需 求 之 活 動 10. 兼 有 衛 福 部 旗 艦 計 畫 與 勞 動 部 多 元 就 業, 同 時 在 社 區 本 身 與 其 他 聯 合 社 區 之 間 有 許 多 活 動 辦 理, 但 應 優 先 健 全 組 織 本 身 之 運 作, 充 實 幹 部 能 力, 並 進 行 居 民 需 求 調 查, 設 計 符 合 居 民 需 求 活 動, 以 在 各 項 大 型 計 畫 結 束 之 時, 社 區 能 透 過 更 多 居 民 自 發 性 參 與 及 回 饋, 以 及 完 整 的 組 織 制 度 之 運 作 下, 持 續 推 動 社 區 工 作 11. 社 區 接 受 政 府 補 助 及 承 辦 方 案 多, 各 幹 部 能 分 工 合 作, 惟 尚 未 見 幹 部 團 隊 的 合 作 協 調, 及 社 區 幹 部 的 成 長 訓 練, 宜 著 重 形 成 幹 部 能 力 提 昇 及 工 作 團 隊 形 成, 以 利 傳 承 及 永 續 發 展 12. 社 區 目 前 執 行 第 3 年 旗 艦 計 畫,102 年 中 央 地 方 共 補 助 220 萬 多 元, 計 畫 將 於 年 底 結 束, 現 有 推 動 業 務,104 年 起 社 區 如 何 永 續 發 展, 是 一 大 問 題 167

178 13. 現 行 推 動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深 度 之 旅, 建 議 能 補 強 參 加 人 數 及 各 項 收 入 二 十 六 桃 園 縣 蘆 竹 市 坑 口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該 社 區 屬 都 市 外 圍 的 農 工 型 社 區, 於 民 國 81 年 成 立, 會 員 人 數 907 人 社 區 有 2,911 人, 老 年 人 口 有 342 人 (11.75%), 福 利 人 口 有 1,902 人, 約 占 社 區 總 人 口 數 65% 2. 社 區 資 源 連 結 能 力 佳, 與 外 界 互 動 多 101 年 度 收 入 445 萬 1,169 元, 政 府 補 助 313 萬 9,590 元 占 70.5%, 其 中 捐 款 74 萬 元 占 16.6% 102 年 社 區 總 經 費 830 萬 3,122 元, 其 中 企 業 捐 贈 收 入 高 達 114 萬 5,495 元, 會 員 人 數 多, 活 動 多 元 居 民 參 與 度 高 凝 聚 力 強, 各 級 領 導 者 有 理 念 帶 領, 值 得 肯 定 3. 社 區 有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噪 音 回 饋 金 補 助, 每 年 約 298 萬 元 補 助 辦 理 各 項 福 利 活 動 4. 社 區 有 多 種 活 動 班 隊, 在 短 短 時 間 中 能 看 出 社 區 兒 童 婦 女 老 人 家 等 面 項 的 呈 現 5. 社 區 長 者 人 口 約 占 11%, 目 前 有 2 個 據 點, 單 雙 週 輪 流 開 點,1 處 據 點 二 週 開 1 次 ( 週 三 上 午 ), 含 健 康 促 進 與 共 餐, 對 於 無 法 到 據 點 長 輩 分 別 實 施 電 話 問 安 或 關 懷 訪 視, 幾 乎 社 區 長 者 均 含 括 在 服 務 範 圍 之 內, 兩 據 點 志 工 人 力 分 別 為 8 位 6 位 6. 設 置 新 移 民 據 點, 以 生 活 適 應 為 主, 約 16 位 參 與 兒 童 福 利 補 助 包 括 營 養 午 餐 接 送 專 車 課 後 照 顧 經 費 及 獎 學 金 等 7. 推 動 社 區 產 業 : 坑 口 彩 繪, 除 了 綠 美 化 社 區 環 境, 提 升 社 區 居 住 品 質 外, 亦 成 了 社 區 主 要 觀 光 產 業, 結 合 社 區 風 味 餐, 收 入 挹 注 社 區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屋 牆 彩 繪 貫 全 村, 以 彩 繪 社 區 為 社 區 特 色, 使 社 區 居 民 感 受 協 168

179 會 的 具 體 運 作 2. 社 區 綠 美 化, 社 區 班 團 隊 活 動 多 元 3. 社 區 總 人 數 2,911 人, 協 會 會 員 數 達 887 人, 社 區 內 高 達 30% 居 民 有 參 加 協 會 組 織, 難 能 可 貴 4. 社 區 評 鑑 資 料 分 類 精 細 日 記 簿 及 分 類 帳, 所 有 財 務 資 料 清 楚 整 理 5. 社 區 理 事 長 用 心 點 子 多 6. 有 辦 理 社 區 調 查, 社 區 組 織 內 班 隊 10 種, 社 區 綠 美 化 25 處, 新 移 民 關 懷 縣 府 旗 艦 計 畫 7. 社 區 捐 款 非 常 踴 躍, 捐 款 比 例 占 16.75%, 展 現 社 區 居 民 及 企 業 認 同 感 8. 使 用 噪 音 回 饋 金 提 供 全 體 居 民 健 康 檢 查, 兒 童 福 利 等 相 關 補 助 9. 年 度 工 作 留 有 大 事 紀 紀 錄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新 移 民 配 偶 多, 約 有 80 人, 隔 代 教 養 問 題 較 為 嚴 重 2. 水 污 染 及 水 資 源 問 題 需 與 鄰 近 社 區 共 同 解 決 3.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則 需 健 全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及 規 劃 與 當 地 醫 療 及 衛 生 單 位 之 長 期 合 作 4. 社 區 捐 款 非 常 踴 躍, 希 望 在 社 區 報 或 活 動 中 心 公 告 或 徵 信, 以 求 財 務 透 明 5. 社 區 對 回 饋 金 運 用 應 可 規 劃 辦 理 社 區 較 長 期 性 之 服 務 計 畫, 不 一 定 只 辦 理 一 些 短 期 性 或 一 次 性 活 動 來 執 行 補 助 預 算 6. 財 務 資 料 整 理 很 多, 但 報 表 中 經 費 收 入 統 計 卻 有 算 錯 的 問 題 7. 據 點 雖 分 兩 處 開 設, 且 志 工 人 力 不 重 疊, 但 因 顧 慮 共 餐 經 費, 而 只 有 開 設 隔 週 1 天, 頻 率 過 低, 不 易 養 成 長 輩 持 續 參 與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之 習 慣 8. 健 檢 結 果 可 做 為 長 輩 參 與 據 點 各 項 服 務 之 健 康 資 料 根 據, 經 由 長 輩 同 意 瞭 解 其 健 檢 結 果, 若 有 異 常, 也 可 以 協 助 其 定 期 回 診 或 就 醫 169

180 9. 宜 穩 定 地 結 合 當 地 醫 療 院 所 或 衛 生 所, 長 期 持 續 性 提 供 相 關 健 康 促 進 性 的 活 動, 例 如 高 血 壓 或 糖 尿 病 患 者 之 餐 食 指 導 等 10. 長 輩 共 餐 偶 有 一 人 一 菜 活 動, 無 法 落 實 執 行, 使 長 輩 可 以 自 發 性 願 意 參 與 分 享 11. 新 移 民 在 社 區 角 色 多 為 家 庭 主 要 照 顧 者, 社 區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較 傾 向 生 活 適 應 或 才 藝 學 習, 較 無 法 凸 顯 新 移 民 為 主 體 性 之 活 動 設 計 12. 兒 少 服 務 多 為 經 費 補 助, 缺 少 兒 少 活 動 設 計, 雖 有 旗 艦 計 畫 之 讀 經 班, 但 須 至 蘆 竹 國 小, 無 法 使 其 就 近 在 社 區 內 就 可 以 有 持 續 性 常 態 的 活 動 參 與 13. 諸 多 幹 部 相 當 用 心, 投 入 度 也 高, 惟 工 作 團 隊 相 關 人 員 對 社 區 諸 方 案 內 容, 及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制 度 的 認 知 尚 淺, 或 宜 強 化 對 幹 部 的 訓 練 14. 社 區 年 度 收 入 極 高, 大 都 舉 辦 一 次 性 活 動, 對 於 社 區 需 照 顧 之 弱 勢 居 民, 除 了 1 週 1 次 的 老 人 據 點 方 案 外, 缺 乏 弱 勢 家 庭 兒 少 新 移 民 等 社 區 照 顧 方 案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外 籍 配 偶 的 陪 伴 與 協 助, 應 以 家 庭 為 單 位 去 規 劃 服 務 方 案 2. 社 區 經 費 充 裕, 可 做 較 有 計 畫 的 深 耕 與 運 用 3. 社 區 營 造 新 亮 點 讓 許 多 社 區 來 訪, 也 推 出 社 區 風 味 餐, 但 卻 沒 收 導 覽 解 說 費 用 建 議 協 會 不 妨 訂 定 收 費 標 準, 以 增 加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有 助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4. 協 會 將 評 鑑 資 料 送 出 前 能 夠 加 強 核 對, 財 務 資 料 也 應 由 負 責 人 員 檢 視 核 對, 就 不 會 有 疏 誤 5. 協 會 計 畫 核 銷 資 料 仍 需 注 意 收 據 發 票 等 核 銷 細 節 6. 回 饋 金 補 助 很 多, 社 區 應 將 回 饋 經 費 聘 請 1 位 社 工 人 員 來 協 助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及 活 動 7. 社 區 發 展 到 有 許 多 團 體 參 訪 時, 可 研 議 推 出 社 區 內 的 特 色 產 業, 會 170

181 員 居 民 及 志 工 應 共 同 思 考 社 區 產 業 之 方 向 8. 善 用 噪 音 回 饋 金, 增 加 據 點 開 設 頻 率, 同 時, 鼓 勵 長 輩 1 人 1 菜, 體 會 互 助 共 享 樂 趣 9. 結 合 醫 療 院 所 ( 特 別 是 提 供 長 者 健 康 檢 查 之 醫 療 院 所 更 適 宜 ) 固 定 持 續 性 提 供 長 輩 相 關 慢 性 病 防 制 之 飲 食 運 動 生 活 習 慣 等 活 動 設 計, 並 進 行 長 者 健 康 管 理, 而 非 偶 而 進 行 或 是 相 對 較 被 動 的 健 康 講 座 10. 增 加 兒 童 社 區 參 與 之 常 態 性 活 動, 並 提 升 社 區 兒 童 之 生 活 自 信 心 歸 屬 感 與 成 就 感 11. 新 移 民 多 為 照 顧 者, 除 提 供 基 礎 生 活 適 應 與 才 藝, 應 多 關 心 其 情 緒 與 負 荷, 同 時, 可 增 加 新 移 民 為 主 體 之 活 動 設 計, 使 其 可 以 展 現 既 有 才 藝 ( 例 如 烹 食 歌 唱 舞 蹈 ), 讓 社 區 居 民 也 認 識 新 移 民 的 家 鄉 且 新 移 民 之 活 動 設 計 應 結 合 家 庭 成 員, 共 同 參 與, 增 進 其 與 家 人 關 係 12. 社 區 收 入 經 費 多, 福 利 服 務 項 目 宜 讓 專 業 者 進 入 協 助, 同 時, 建 立 社 區 居 民 之 需 求 評 估, 以 居 民 為 主 體, 思 考 其 所 需 之 服 務 需 求 與 內 容 13. 宜 有 固 定 的 幹 部 工 作 團 隊 會 議, 俾 利 形 成 永 續 的 社 區 工 作 團 隊 14.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關 懷 訪 視, 送 餐 及 健 康 促 進, 惟 健 康 促 進 乃 每 周 1 次, 或 更 宜 提 高 頻 率, 增 加 為 每 週 2 次 ( 或 以 上 ) 年 社 區 產 業 收 入 淨 盈 餘 6 萬 6,030 元, 建 議 再 思 考 如 何 擴 增 二 十 七 新 竹 縣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新 竹 縣 人 口 約 53 萬 人, 主 要 族 群 有 客 家 閩 南 及 原 住 民 族, 其 中 客 家 人 占 7 成 以 上 新 竹 縣 政 府 在 福 利 社 區 化 工 作 上, 以 提 高 原 住 民 族 弱 勢 家 庭 新 住 民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服 務 之 可 近 性, 並 辦 171

182 理 保 母 專 業 訓 練 志 願 服 務 社 區 交 通 服 務 社 區 防 災 宣 導 及 家 暴 暨 性 侵 害 宣 導 等 2. 新 竹 縣 內 相 關 單 位 78 至 98 年 度 獲 衛 福 部 補 助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至 101 年 底, 未 核 銷 案 件 計 9 案 經 縣 府 財 政 處 及 政 風 處 於 101 年 8 月 24 日 組 成 專 案 訪 查 清 理 小 組 積 極 辦 理, 於 102 年 10 月 8 日 經 衛 福 部 函 復 同 意 建 檔 結 案 3. 積 極 扶 植 社 區 組 織,102 年 18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103 年 成 長 至 186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4. 規 範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設 置 要 點, 並 訂 定 社 區 發 展 相 關 要 點 5. 建 置 轄 內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監 事 基 本 資 料 及 社 區 組 織 名 冊, 資 料 隨 時 更 新 6. 輔 導 各 社 區 召 開 法 定 會 議 及 訂 定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並 提 會 員 大 會 通 過, 並 依 規 定 將 年 度 預 算 及 決 算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7. 對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評 鑑 工 作, 獎 勵 績 優 社 區 及 公 所 承 辦 人 員 8. 配 置 社 工 人 員 協 助 支 援 輔 導 社 區 推 動 各 項 活 動, 社 會 處 及 公 所 承 辦 人 員 亦 利 用 假 日 進 修 社 區 規 劃 師 課 程, 俾 利 輔 導 社 區 業 務 9. 勤 走 社 區 以 了 解 社 區 困 難 及 需 要, 並 協 助 開 發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10. 縣 府 重 視 社 區 治 安, 積 極 聯 合 社 會 處 及 消 防 局 社 區 治 安 規 劃 執 行 社 區 治 安 督 導 訪 視 工 作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風 貌 多 元 文 化 資 產 豐 富 2. 以 健 康 城 市 安 全 社 區 為 發 展 主 軸, 辦 理 社 區 健 康 活 力 秀, 催 化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激 發 社 區 榮 譽 感 3. 以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為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代 表, 聚 焦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強 調 健 康 促 進 議 題 4. 社 區 幹 部 願 意 利 用 假 日 進 修 社 區 規 劃 師 課 程, 有 利 人 才 培 力 及 社 區 172

183 業 務 之 推 展 社 工 員 勤 走 社 區, 有 利 於 對 社 區 困 難 及 需 求 而 給 予 適 當 輔 導 5. 縣 府 對 於 社 區 幹 部 及 行 政 人 員, 能 依 據 需 求, 規 劃 培 力 基 礎 課 程 以 及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研 商 會 議, 內 容 符 合 地 方 需 要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缺 乏 完 整 的 社 區 問 題 及 需 求 評 估 2. 缺 乏 社 區 資 源 盤 點, 也 未 分 析 目 前 已 有 的 教 育 警 政 社 政 衛 政 民 政 文 化 農 業 社 區 規 劃 非 營 利 組 織 等 單 位 及 其 服 務 項 目 3. 每 個 社 區 經 費 分 配 逐 年 減 少,101 年 平 均 每 一 社 區 經 費 33 萬 元,102 年 為 21.6 萬 元, 社 區 分 配 經 費 減 少 4. 未 落 實 社 區 的 相 互 連 結 與 陪 伴 機 制 5. 缺 乏 規 範 性 的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管 理 辦 法 6. 社 區 人 力 培 力 與 實 務 展 現 有 落 差, 社 區 對 福 利 社 區 化 認 知 不 足 7. 青 年 參 與 社 區 少, 缺 乏 青 年 人 力 培 育 思 維, 以 及 鼓 勵 青 年 參 與 在 地 社 區 的 誘 因 年 未 辦 理 社 區 評 鑑 9. 社 區 業 務 經 費 不 足, 對 社 區 未 進 行 分 級 輔 導 10. 評 鑑 資 料 多 呈 現 縣 政 府 對 社 區 之 補 助 金 額 與 項 目, 但 未 詳 述 縣 政 府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輔 導 機 制 為 何 11. 就 福 利 社 區 化 整 體 來 說, 縣 政 府 建 立 之 社 區 服 務 網 絡, 希 冀 針 對 兒 少 婦 女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低 收 入 戶 提 供 服 務, 然 相 較 於 老 人 福 利 較 落 實 由 社 區 提 供 服 務 (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 針 對 其 他 人 口 群 則 多 為 政 府 對 個 人 或 家 庭 直 接 提 供 之 補 助 服 務 或 於 社 區 中 辦 理 教 育 課 程 或 宣 導 12. 社 區 年 輕 及 電 腦 人 才 志 工 欠 缺, 導 致 社 區 會 務 業 務 財 務 各 項 資 料 建 置 不 完 整 ( 四 ) 建 議 事 項 173

184 1. 以 分 科 分 級 教 育 訓 練 及 培 力 作 為, 對 社 區 ( 如 : 分 為 活 力 型 潛 力 型 基 本 型 ) 進 行 不 同 階 段 的 輔 導 工 作, 較 能 切 中 需 要 2. 經 費 預 算 應 考 慮 社 區 數 的 增 加, 而 進 行 規 劃 與 調 整, 避 免 社 區 經 費 逐 年 減 少 3. 教 育 社 區 幹 部 對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概 念, 強 化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多 樣 性, 照 顧 身 障 兒 少 及 新 移 民 等 弱 勢 族 群, 避 免 只 聚 焦 老 人 服 務 4. 分 析 是 評 估 的 重 要 歷 程, 也 是 決 策 的 依 據 建 議 縣 府 應 落 實 執 行 社 區 調 查, 定 期 進 行 社 區 問 題 需 求 及 資 源 分 析, 並 建 立 資 料 庫, 建 構 完 整 的 社 區 相 關 數 據 5.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要 了 解 社 區 中 弱 勢 族 群 的 需 求, 清 楚 知 道 什 麼 服 務 是 真 正 被 社 區 及 家 庭 所 需 要 因 此 縣 府 應 強 化 社 區 對 服 務 族 群 的 需 求 分 析 能 力 方 案 設 計 與 評 估 能 力 資 料 整 理 能 力 6. 各 局 處 的 社 區 業 務 眾 多, 應 跨 專 業 合 作, 發 展 異 業 結 盟 的 作 為, 爭 取 在 健 康 促 進 社 區 營 造 中 融 入 福 利 社 區 化 議 題 7. 可 強 化 社 區 對 性 別 主 流 化 及 多 元 文 化 的 接 納 度 敏 感 度, 建 構 友 善 的 社 區 環 境 8. 加 強 關 懷 據 點 訪 視 個 案 紀 錄 撰 寫 及 後 續 追 蹤 工 作, 以 確 實 達 成 關 懷 目 標 9. 可 評 估 檢 視 各 社 區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防 跌 措 施, 以 利 健 康 長 輩 及 身 障 者 使 用 10. 縣 政 府 可 建 立 社 區 評 估 指 標 意 見 調 查 表 需 求 評 估 等 範 本, 以 利 社 區 直 接 參 採 使 用 11. 縣 政 府 可 建 立 永 續 機 制, 包 括 人 才 文 化 生 態 產 業 四 大 部 分 的 永 續 性 12. 社 區 的 相 互 連 結 與 陪 伴 機 制 應 落 實, 可 推 動 不 同 階 段 的 旗 艦 方 案 13. 縣 政 府 可 發 展 知 識 與 技 能 訓 練 的 模 式, 培 養 社 區 人 才 應 從 知 識 能 力 視 野 及 作 為 等 方 面 著 手 174

185 14. 建 議 每 年 辦 理 社 區 評 鑑 15. 建 議 縣 政 府 可 以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之 運 作, 使 社 區 能 提 供 更 高 品 質 之 服 務 16. 建 議 縣 政 府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翔 實 之 社 區 人 口 及 需 求 調 查, 社 區 可 依 社 區 居 民 之 需 求 優 先 順 序 提 供 福 利 17. 部 分 社 區 缺 乏 活 動 空 間, 請 縣 府 協 助 處 理, 可 尋 找 閒 置 之 派 出 所 學 校 等 場 所, 以 供 社 區 使 用 18. 卓 越 組 社 區 評 鑑 之 指 標 及 重 點 項 目, 應 提 醒 社 區 儘 早 準 備 與 規 劃, 尤 其 以 永 續 及 陪 伴 兩 大 面 向 最 重 要 再 者, 縣 府 可 協 助 規 劃 小 型 社 福 旗 艦 計 畫, 使 績 優 社 區 能 發 揮 陪 伴 及 領 航 之 功 能 19. 縣 府 辦 理 社 區 培 訓 活 動 之 後, 應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作 為 後 續 活 動 辦 理 之 修 訂 依 據 與 參 考, 以 期 增 進 執 行 之 績 效 另 外, 授 課 之 講 義 或 簡 報 檔 亦 應 保 留 若 干 年 ( 如 3 年 ), 以 資 參 考 20. 縣 府 在 結 合 各 項 資 源 投 入 社 區 居 民 福 利 時, 是 否 可 以 結 合 學 術 單 位 社 工 系 輔 導 在 地 年 輕 志 工 投 入 社 區, 做 實 質 教 育 及 協 助 建 置 社 區 文 書 資 料 21. 輔 導 社 區 充 分 開 發 在 地 特 色 特 產, 開 創 社 區 財 源 協 助 社 區 對 公 部 門 補 助 的 依 賴 二 十 八 新 竹 縣 竹 東 鎮 二 重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89 年 成 立, 會 務 健 全, 協 會 沿 革 資 料 歷 史 文 物 保 存 完 整, 依 規 定 期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2. 社 區 地 靠 近 工 研 院 與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有 發 展 成 竹 科 後 花 園 的 潛 力 社 區 居 民 仍 有 深 厚 的 客 家 傳 統, 以 三 代 同 堂 居 住 為 主, 而 社 區 情 感 的 聯 繫 主 要 維 繫 於 長 者 175

186 3. 協 會 各 項 經 費 來 源 會 費 收 入 達 約 24 萬 元 占 24.7%, 居 民 認 同 度 高,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50 萬 元 及 財 務 收 入 依 規 定 存 入 金 融 機 構 4. 有 28 人 加 入 志 工 服 務, 並 取 得 祥 和 計 畫 的 志 工 證 5. 以 健 康 城 市 的 社 區 健 康 活 力 秀 競 賽 為 目 標, 鼓 勵 社 區 長 者 參 加 活 動, 激 勵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6. 設 置 14 個 社 區 班 隊, 展 現 客 家 特 色, 活 絡 社 區 氛 圍 7. 辦 理 身 障 者 福 利 服 務 : 由 東 泰 高 中 及 髮 廊 為 身 心 障 礙 ( 視 障 者 ) 提 供 義 剪 服 務 8. 視 障 按 摩 師 為 長 輩 提 高 按 摩 服 務 並 宣 傳 按 摩 服 務 9. 成 立 老 人 班 團 隊 : 客 家 說 唱 藝 術 ( 數 來 寶 ) 客 家 相 聲 硏 習 幸 福 樂 活 綜 藝 團 長 者 社 區 健 康 活 力 秀 表 演 重 陽 節 敬 老 活 動 長 壽 俱 樂 部 新 春 慶 生 客 家 鼓 樂 研 習 卡 拉 ok 歌 唱 班 長 青 學 苑 電 腦 研 習 班 及 書 法 研 習 班 及 打 擊 樂 器 研 習 班 10. 提 供 婦 女 服 務 : 親 子 同 樂 共 餐 辦 理 美 好 人 生 講 座 舉 辦 親 子 奉 茶 之 公 民 教 育 香 包 製 作 分 享 及 竹 扇 編 織 11. 舉 辦 兒 少 反 三 毒 ( 菸 毒 霸 凌 ) 宣 導 活 動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共 有 14 個 班 隊, 其 中 動 態 性 的 活 動 極 有 活 力, 客 家 花 鼓 隊 兒 童 鼓 隊 媽 媽 舞 蹈 老 人 活 力 秀 表 演 都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老 中 青 三 代 皆 投 入 社 區 之 運 作 2. 社 區 對 自 己 的 優 劣 勢 有 做 SWOT 分 析 3. 客 家 三 合 院 及 五 榖 宮 歷 史 悠 久, 為 重 要 之 文 化 資 產 4. 社 區 主 要 幹 部 皆 為 女 性, 理 監 事 成 員 性 別 平 衡 5. 社 區 班 隊 有 14 隊 各 隊 均 有 實 施 使 用 者 付 費 6. 社 區 牆 壁 彩 繪, 融 合 社 區 特 色 及 現 代 智 慧 手 機 潮 流, 形 成 傳 統 與 現 代 融 合 的 社 區 印 象 7. 強 調 環 保, 以 回 收 瓶 及 蓪 草 工 藝, 發 展 環 保 創 意, 引 發 居 民 對 環 保 176

187 的 關 注 8. 以 社 區 活 化 點 亮 二 重 為 主 軸, 鼓 勵 三 代 同 堂 共 同 參 與 施 作, 展 現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以 社 區 為 場 域 的 社 區 策 略 9. 社 區 願 意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服 務, 並 與 學 校 結 合, 促 進 青 少 年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誠 實 難 得 10. 推 出 各 種 老 人 斑 團 隊 且 經 營 有 成, 長 輩 在 此 充 滿 活 力 圍 成 功 活 躍 老 化 經 驗 典 範 11. 社 區 之 向 心 力 與 活 動 力 皆 強, 班 隊 及 話 劇 隊, 大 鼓 陣 皆 能 震 動 與 感 動 人 心 社 區 服 務 與 活 動 面 向 廣 泛, 例 如, 老 人 關 懷, 兒 童 民 俗 與 大 鼓, 節 慶 表 演 等 內 容 豐 富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欠 缺 乏 針 對 各 ( 福 利 ) 人 口 群 居 民 之 人 口 資 料 及 需 求 調 查 2.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設 有 14 的 附 屬 組 織 與 班 隊 相 當 難 能 可 貴, 然 部 分 附 屬 組 織 或 班 隊 尚 無 訂 定 章 程 或 簡 則 3. 社 區 本 身 發 展 與 營 造 相 當 卓 越, 但 較 無 看 到 二 重 社 區 對 其 他 夥 伴 社 區 的 培 力 4. 卓 越 組 的 財 務 資 料 應 該 呈 現 更 完 整, 各 年 度 的 工 作 報 告 財 產 目 錄 不 完 整, 財 務 移 交 項 目 欠 缺 完 整 性 5. 資 料 整 理 能 力 不 足, 備 檢 及 佐 證 資 料 不 完 備, 數 字 有 誤, 部 分 檔 案 闕 如 6. 缺 乏 人 口 統 計 及 社 區 需 求 分 析, 方 案 並 非 建 構 在 社 區 需 求 的 基 礎 上 7. 社 區 幹 部 缺 乏 青 年 人 才, 也 無 青 年 返 鄉 服 務, 對 社 區 的 人 力 永 續 發 展 易 產 生 困 擾 8. 社 區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則 以 老 人 為 主, 兒 少 和 新 移 民 服 務 闕 如, 如 何 整 合 這 兩 大 人 口 群 的 服 務, 推 展 全 年 齡 層 服 務, 值 得 思 考 9. 館 舍 使 用 者 多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無 障 礙 設 施 仍 待 發 展, 且 廁 所 止 滑 性 177

188 不 足, 易 造 成 長 輩 及 身 障 者 使 用 困 擾 10. 社 區 以 健 康 城 市 安 全 社 區 為 目 標, 方 案 缺 乏 社 區 安 全 維 護 體 系 社 區 防 ( 救 ) 災 系 統 家 暴 防 範 系 統 11. 雖 有 高 中 生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但 整 體 兒 少 福 利 服 務 之 提 供 較 少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建 議 社 區 能 建 立 老 人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及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並 透 過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對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婦 女 新 移 民 原 住 民 族 等 群 體 之 福 利 需 求 2. 建 議 協 會 將 所 有 附 屬 組 織 正 式 化, 訂 定 簡 則 並 報 請 核 備 3. 建 議 除 與 夥 伴 社 區 辦 理 觀 摩 交 流 活 動 外, 應 與 夥 伴 社 區 更 深 入 互 動, 了 解 其 經 營 上 的 障 礙 或 困 難, 協 助 其 克 服, 共 同 追 求 卓 越 之 社 區 經 營 4. 社 區 自 主 能 量 大 居 民 向 心 力 強, 需 藉 由 此 優 勢 培 育 鄰 近 社 區, 並 結 合 各 社 區 資 源 創 造 社 區 最 大 產 值 5. 社 區 的 永 續 經 營 須 靠 社 區 財 務 建 立 更 完 整 及 透 明 化 來 做 基 礎 6. 社 區 方 案 多 以 總 幹 事 為 師 資, 建 議 師 資 培 育 可 多 元 開 拓, 以 增 進 社 區 人 才 的 運 用 7. 卓 越 社 區 重 點 在 強 化 永 續 經 營, 永 續 要 項 包 括 人 才 文 化 生 態 財 務 四 大 部 分, 尤 其 應 培 力 社 區 的 青 年 人 力 社 區 產 業 財 務 的 發 展, 以 達 永 續 8. 卓 越 社 區 除 永 續 外, 重 視 陪 伴 與 協 力, 二 重 社 區 可 貢 獻 經 驗 與 分 享 資 源, 帶 領 其 他 社 區, 以 旗 艦 精 神 引 領 並 扶 植 弱 小 社 區 9. 應 明 確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同 時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及 團 體 的 關 係 與 權 力 結 構, 並 進 行 社 區 資 源 盤 點 10. 可 增 設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防 跌 措 施, 以 利 亞 健 康 長 輩 及 身 障 者 使 用 11. 建 議 過 去 執 行 方 案 的 成 效 分 析 結 果 可 做 為 未 來 社 區 方 案 的 實 證 基 礎, 策 略 也 可 以 作 修 正, 當 調 整 過 的 策 略 實 施 後, 就 可 以 了 解 居 178

189 民 的 行 動 對 該 地 區 安 全 的 影 響 12. 可 強 化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多 樣 性, 照 顧 到 身 障 兒 少 及 新 移 民 等 弱 勢 族 群, 發 展 代 間 服 務 方 案, 避 免 只 聚 焦 老 人 服 務 13. 多 提 供 兒 少 福 利 服 務, 如 辦 理 兒 童 少 年 夏 令 營 成 長 營 等 活 動 14. 社 區 報 告 中 提 及, 公 部 門 對 社 區 的 協 助 與 服 務 不 足, 希 望 公 所 及 縣 府 多 加 關 心 15. 公 所 及 縣 府 對 於 卓 越 組 的 協 助 應 強 調 社 區 陪 伴, 使 成 熟 型 社 區 能 發 揮 示 範 與 輔 導 之 功 能 二 十 九 新 竹 縣 關 西 鎮 玉 山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81 年 成 立, 迄 今 已 第 六 屆, 會 務 尚 稱 健 全, 依 規 定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社 區 總 人 口 僅 300 餘 人 但 會 員 人 數 即 達 172 人, 表 示 社 區 居 民 對 協 會 的 高 度 認 同 為 一 典 型 鄉 村 型 社 區 2. 有 豐 富 在 地 文 化 資 源 玉 山 礦 業 文 教 產 業 文 化 園 區 太 元 宮 文 教 圈, 及 社 區 生 態 教 育 園 區, 已 有 吸 引 外 地 訪 客 與 校 園 學 生 的 生 態 教 學 3. 以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約 292 萬 元 占 總 年 度 收 入 最 多 占 60.3% 4. 福 利 社 區 化 以 老 人 為 主 體, 在 社 區 中 衍 生 另 一 個 人 民 團 體, 相 互 搭 配 執 行 方 案 5. 雖 然 社 區 小 資 源 不 足, 社 區 積 極 爭 取 資 源, 發 展 農 村 再 生 多 元 就 業, 並 提 供 全 人 的 服 務, 對 身 障 者 及 新 移 民 均 能 關 注 6. 社 區 運 用 志 工 人 力, 無 償 使 用 居 民 的 土 地, 開 發 新 的 茶 葉 產 品, 種 植 蔬 菜 提 供 關 懷 據 點 使 用, 展 現 出 在 地 人 關 懷 在 地 人 的 作 為 7. 成 立 玉 山 礦 業 文 物 文 化 館, 並 由 志 工 負 責 導 覽 解 說 及 整 理 周 邊 環 境 及 花 草 維 護 8. 志 工 負 責 山 溪 之 環 境 生 態 管 理 並 做 淨 溪 活 動 179

190 9. 社 區 負 責 赤 柯 山 東 獅 頭 山 生 態 登 山 步 道 及 玉 錦 登 山 步 道 之 維 護 10. 志 工 於 太 元 宮 周 邊 及 玉 山 里 10 鄰 周 邊 沿 線 種 植 櫻 花 珍 柏 落 雨 松 及 草 花 等 並 用 石 頭 堆 疊 造 型 種 植 馬 櫻 丹 馬 兜 鈴 等 蝴 蝶 蜜 源 植 物, 期 待 蝴 蝶 成 群 翩 翩 起 舞, 營 造 蝴 蝶 生 態 廊 道 園 區 11. 申 請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新 年 綠 美 化 活 動, 種 植 蜜 源 植 物, 社 區 處 處 顯 得 花 木 扶 疏, 綠 意 盎 然 並 於 太 元 宮 種 植 之 櫻 花 分 贈 居 民 每 2 顆 山 櫻 花, 使 民 眾 更 重 視 居 家 環 境 綠 美 化 12. 召 開 守 望 相 助 會 報, 籌 備 成 立 守 望 相 助 隊 辦 理 媽 媽 教 室, 成 立 歌 謠 及 舞 蹈 研 習 班 13. 推 展 社 區 全 民 運 動 並 辦 理 社 區 防 災 備 災 活 動 14. 辦 理 社 區 人 才 培 訓 並 參 訪 績 優 社 區 標 竿 學 習 15. 目 前 遭 遇 隔 代 教 養 問 題 較 為 嚴 重, 因 部 分 青 年 返 鄉 後, 多 半 將 新 生 子 女 交 由 父 母 照 顧 16. 社 區 屬 客 家 村, 民 風 淳 樸, 重 視 民 俗 宗 教 慶 典 及 文 化 活 動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居 民 三 官 大 帝 及 天 上 聖 母 的 傳 統 信 仰 虔 誠 2. 社 區 總 人 口 僅 三 百 餘 人 但 會 員 人 數 即 達 172 人, 表 示 社 區 居 民 對 協 會 的 高 度 認 同 3. 社 區 推 廣 礦 石 文 化 園 區, 以 石 為 意 象 頗 具 特 色, 並 發 展 椪 柑 薑 等 農 作 物, 以 及 各 項 傳 統 祭 典 及 文 化 祭, 吸 引 年 輕 人 回 鄉 就 業 4. 社 區 因 農 村 再 生 的 營 造 已 經 有 年 輕 人 才 回 流 社 區 5. 提 供 跨 世 代 的 服 務, 老 年 人 壯 年 人 及 兒 少 一 起 參 與, 傳 承 精 神 濃 厚, 也 發 展 出 社 區 認 同 6. 高 齡 志 工 積 極 學 習, 在 識 字 有 限 下, 學 習 攝 影, 以 照 片 紀 錄 社 區 服 務, 展 現 學 習 型 社 區 的 成 效 7. 社 區 幹 部 多 青 壯 年, 以 鮭 魚 返 鄉 服 務 方 式 投 入 社 區, 發 揮 傳 承 及 創 意, 並 推 動 由 下 而 上 互 動 自 助 的 社 區 行 動 180

191 8.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意 義 深 遠, 形 象 清 楚 啟 動 農 村 再 造, 形 塑 桃 花 源 之 願 景 9. 有 理 想 有 熱 誠 年 輕 人 返 鄉 建 設, 地 主 亦 願 配 合, 開 發 社 區 產 業, 雖 然 經 費 有 限, 但 社 區 自 然 文 化 資 源 豐 富, 前 途 可 期 10. 能 做 SWOT 分 析 並 據 之 規 劃 社 區 發 展 11. 志 工 非 常 熱 心 與 投 入, 社 區 雖 然 經 費 有 限, 但 發 展 潛 力 無 窮 12. 社 區 目 前 規 劃 礦 業 文 化 園 區, 進 行 導 覽 培 訓, 建 構 社 區 地 圖, 附 近 有 高 爾 夫 球 場, 有 利 於 觀 光 產 業 之 發 展 13. 社 區 辦 理 老 人 關 懷, 新 住 民 關 懷, 健 康 講 座, 兒 童 生 態 體 驗, 人 身 安 全 維 護 等 活 動 14. 社 區 運 用 農 再 計 畫, 社 區 推 動 小 農 新 世 代 活 動, 邀 集 返 鄉 青 年 婦 女 共 同 參 與 試 辦 種 植 無 農 藥 蔬 菜 有 利 於 未 來 地 區 農 業 之 發 展 15. 社 區 安 排 外 縣 市 參 訪, 能 優 先 思 考 以 型 態 相 近 之 社 區 為 主, 例 如, 臺 南 龍 井 之 絲 瓜 露, 天 普 社 區 之 導 覽 觀 摩, 有 利 於 未 來 產 業 之 發 展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雖 很 有 熱 忱, 但 評 鑑 資 料 準 備 相 對 較 為 欠 缺, 評 鑑 報 告 書 各 指 標 內 容 皆 敘 述 不 足, 缺 乏 佐 證 資 料 供 參 閱 也 欠 缺 乏 針 對 各 ( 福 利 ) 人 口 群 居 民 之 人 口 資 料 及 需 求 調 查 2. 許 多 協 會 附 屬 之 組 織 或 班 隊 無 組 織 章 程 或 規 約 3. 會 務 人 員 或 幹 部 參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相 關 研 習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4. 收 發 文 未 有 總 表 ( 紀 錄 冊 ), 不 易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5. 社 區 財 務 各 項 業 務 未 能 逐 項 建 立, 收 入 支 出 明 細 欠 缺 完 整 6. 列 舉 在 雜 項 支 出 約 143 萬 元 比 例 錯 誤, 與 業 務 費 間 有 錯 置 金 額 7. 關 懷 據 點 檔 案 紀 錄 表 後 續 追 蹤 及 評 估 闕 如, 無 法 瞭 解 服 務 成 效 及 其 影 響 性 181

192 8. 方 案 執 行 用 心, 缺 乏 社 區 問 題 及 需 求 評 估, 也 缺 乏 服 務 對 象 的 需 求 評 估 ; 再 如 方 案 目 的 應 與 服 務 內 容 及 預 期 效 應 具 邏 輯 性 9. 福 利 社 區 化 方 案 缺 乏 評 估, 關 懷 據 點 有 意 見 調 查 表, 卻 沒 有 整 理 與 分 析 10. 生 態 及 歷 史 文 化 資 源 豐 沛, 導 覽 工 作 及 休 閒 產 業 仍 待 持 續 規 劃 11. 活 動 中 心 暫 時 借 用, 不 利 永 續 發 展 人 口 外 移, 社 區 人 力 不 足 12. 巡 守 隊 只 在 籌 備 中, 尚 待 努 力 本 地 無 派 出 所, 巡 守 隊 成 立 更 顯 重 要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建 議 能 更 完 善 報 告 書 的 撰 寫, 以 及 佐 證 資 料 之 準 備 2. 建 議 社 區 能 建 立 老 人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及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並 透 過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對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婦 女 新 移 民 原 住 民 族 等 群 體 之 福 利 需 求 3. 協 會 附 屬 之 志 工 隊 或 其 他 組 織 應 逐 步 建 立 制 度, 訂 定 組 織 章 程 或 規 約 4. 社 區 幹 部 參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相 關 研 習 之 照 片 資 料 時 數 證 明 皆 能 按 時 整 理 歸 檔, 以 備 檢 覈 鼓 勵 社 區 幹 部 至 外 縣 市 社 區 觀 摩 5. 建 議 收 發 文 建 立 管 制 表 ( 紀 錄 冊 ), 以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6. 農 村 再 生 的 營 造 已 成 形 建 議 結 合 在 地 文 化 保 存 與 產 業 活 化 建 立 特 有 社 區 品 牌, 加 強 社 區 經 費 來 源, 營 造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目 標 7. 建 議 整 合 人 文 地 產 學 的 理 念, 在 人 的 部 分 以 在 地 長 者 或 學 生 擔 任 導 覽 員 ; 文 化 部 分 則 可 傳 承 礦 區 及 客 家 庄 的 文 化 性 ; 地 景 方 面 可 加 強 生 態 印 象 ; 產 業 方 面 則 應 規 劃 休 閒 產 業 照 顧 產 業, 結 合 六 福 村 推 展 校 外 教 學 社 區 參 訪 ; 學 習 方 面 可 搭 配 環 境 教 育 8. 建 議 應 明 確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社 區 分 析 主 要 在 蒐 集 社 區 居 民 的 人 口 住 房 就 業 地 理 環 境 及 交 通 狀 況 社 區 的 基 礎 設 施 及 資 源 社 會 服 務 歷 史 經 濟 政 治 文 化 傳 統 及 價 值 等 同 時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182

193 及 團 體 的 關 係 與 權 力 結 構, 並 進 行 SWOT 分 析 及 社 區 資 源 盤 點, 了 解 社 區 組 織 資 源 問 題 與 發 展 方 向 9. 評 估 工 具 應 不 限 於 訪 視 紀 錄 及 會 議 紀 錄, 可 加 強 方 案 評 估, 建 構 評 估 指 標 及 評 估 工 具,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並 依 指 標 定 期 評 估, 以 了 解 方 案 執 行 內 涵 與 效 益, 確 保 服 務 量 與 質 10. 建 議 加 強 關 懷 據 點 的 個 案 紀 錄 訓 練 及 督 導 工 作, 詳 實 個 案 紀 錄, 並 追 蹤 問 題 提 供 資 訊 及 轉 介, 以 確 實 達 成 關 懷 目 標 11. 生 態 發 展 可 以 尋 求 環 境 教 育 認 證, 爭 取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為 願 景 12. 以 FB 行 銷 有 故 事 的 福 利 社 區 化, 開 創 社 區 機 會 與 資 源, 發 展 社 區 福 利 13. 以 健 康 城 市 安 全 社 區 為 發 展 主 軸, 發 展 長 期 性 和 永 續 性 的 計 畫, 服 務 所 有 性 別 所 有 年 齡 層 14. 以 公 眾 論 述 的 活 動 蒐 集 社 區 議 題, 反 映 社 區 需 求, 展 現 出 由 下 而 上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自 主 的 社 區 策 略 15. 建 議 善 用 本 地 特 產 魚 腥 草 及 有 香 味 紅 茶 及 礦 石 文 化 等 特 色, 建 立 社 區 特 色 休 閒 茶 文 化 產 業 以 吸 引 年 輕 人 回 鄉 16. 建 議 請 水 土 保 持 局 協 助 市 場 分 析 並 加 強 行 銷, 如 成 立 FB 團 購 17. 有 鑒 於 隔 代 教 養 問 題 較 為 嚴 重, 建 議 社 區 能 優 先 辦 理 幼 兒 照 顧 之 相 關 活 動, 解 決 社 區 之 問 題 18. 社 區 缺 乏 活 動 空 間, 建 議 公 所 及 縣 府 與 協 助 尋 找 適 當 空 間, 以 期 活 動 能 夠 有 效 辦 理 三 十 新 竹 縣 新 豐 鄉 中 崙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81 年 成 立, 會 務 健 全, 協 會 沿 革 資 料 歷 史 文 物 保 存 完 整, 依 規 定 期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共 1,180 戶, 183

194 3,894 人, 其 中 客 家 族 群 占 85% 為 一 鄉 村 型 社 區, 協 會 會 員 共 149 人 2. 協 會 各 項 收 入 以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約 93 萬 元 占 92.89% 比 例 高,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80 萬 元 依 規 定 存 入 金 融 機 構 3. 挑 戰 富 士 櫻 種 植, 美 化 工 業 區 域 的 生 活 環 境, 建 構 出 居 民 空 間 的 改 變 企 圖 4. 考 量 工 業 區 未 婚 特 色, 結 合 郵 局 工 業 區 資 源, 辦 理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5. 成 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其 服 務 內 容 有 : 由 志 工 服 務 關 懷 社 區 中 獨 居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與 行 動 不 便 之 老 人 電 話 問 安 諮 詢 及 轉 介 服 務 舉 辦 各 種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如 衛 生 保 健 講 座 老 人 健 檢 活 動 辦 理 長 青 土 風 舞 及 長 青 歌 謠 班 等 6. 提 供 各 種 文 康 休 閒 活 動 及 慶 生 會 促 進 老 人 身 心 健 康 及 生 活 情 趣 7. 辦 理 講 授 有 關 婦 女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及 保 護 措 施, 提 高 婦 女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教 育 8. 提 供 獨 居 老 人 送 餐 服 務 及 集 中 用 餐 9. 辦 理 志 工 督 導 會 議 和 研 習 訓 練 10.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VIP 一 條 線 免 費 服 務 ( 含 掛 號 及 看 病 ) 11. 社 區 美 化 及 整 潔 化 成 果 具 體, 在 公 路 旁 種 植 黃 金 榕 樹 達 兩 公 里, 整 理 廢 棄 之 大 湖 口 公 園, 建 立 自 行 車 步 道, 皆 已 具 成 效 12. 社 區 活 動 空 間 經 整 修 後, 空 間 寬 敞, 辦 理 活 動 項 目 及 種 類 眾 多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造 景 相 當 成 功, 種 植 2,000 公 尺 的 黃 金 榕 車 道 及 櫻 花 園 社 區 內 三 元 宮 是 信 仰 中 心, 而 日 據 時 代 的 大 湖 公 學 校 則 是 非 常 有 特 色 人 文 空 間 2. 社 區 活 動 場 地 寬 敞 舒 適 社 區 規 劃 自 行 車 道, 讓 居 民 有 安 全 回 家 的 路 3. 社 區 結 合 宗 教 信 仰 及 村 落, 凝 聚 性 強, 具 發 展 性 184

195 4. 從 大 湖 口 公 學 校 開 始 找 故 事, 以 文 化 及 歷 史 引 發 社 區 參 與 及 發 展 社 區 意 識,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5.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全 面 服 務 評 鑑 獲 優 等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缺 乏 針 對 各 ( 福 利 ) 人 口 群 居 民 之 人 口 資 料 及 需 求 調 查 2. 社 區 欠 缺 對 人 文 地 產 景 等 社 區 資 源 的 盤 點, 對 於 社 區 發 展 的 優 劣 勢 及 挑 戰 及 機 會 無 完 整 分 析, 無 法 建 構 適 合 的 發 展 策 略 3. 社 區 有 許 多 針 對 不 同 服 務 人 口 群 之 服 務, 但 多 為 轉 介 或 連 結 性 質, 並 非 為 社 區 所 提 供 4. 大 湖 公 學 校 是 非 常 具 有 特 色 之 人 文 空 間, 社 區 未 能 妥 善 運 用 5.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須 補 強, 財 產 目 錄 建 置 不 完 整 社 區 財 務 收 入 結 算 點 與 存 款 金 額 不 符 6. 資 料 整 理 能 力 不 足, 備 檢 及 佐 證 資 料 不 完 備, 部 分 檔 案 闕 如 7. 對 福 利 社 區 化 教 育 訓 練 認 知 有 誤, 服 務 方 案 歸 類 不 太 適 當 8. 社 區 多 年 輕 的 祖 父 母, 帶 孫 子 參 加 社 區 活 動, 有 孫 子 照 顧 需 求 9. 方 案 缺 乏 需 求 評 估 及 成 效 評 估, 訓 練 方 案 沒 意 見 調 查, 無 法 得 知 成 效 10. 社 區 缺 乏 身 障 及 新 移 民 服 務, 如 何 推 展 新 移 民 及 身 障 等 弱 勢 族 群 服 務, 值 得 思 考 11. 獨 居 長 輩 有 時 需 來 據 點 用 餐, 有 時 在 家 等 送 餐, 而 這 是 否 能 無 縫 銜 接 值 得 擔 憂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建 議 社 區 能 建 立 老 人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及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並 透 過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對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婦 女 新 移 民 原 住 民 族 等 群 體 之 福 利 需 求 2. 建 議 社 區 紮 實 地 針 對 社 區 資 源 進 行 盤 點, 並 進 行 務 實 地 SWOT 分 析, 並 形 成 可 行 的 發 展 策 略 185

196 3. 建 議 社 區 可 以 逐 步 培 養 能 力, 自 行 辦 理 針 對 不 同 人 口 群 之 服 務, 如 兒 少 關 懷 服 務 新 移 民 服 務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等 4. 建 議 發 掘 大 湖 公 學 校 的 歷 史 故 事, 並 將 之 成 為 社 區 營 造 的 一 個 重 要 亮 點 5. 社 區 有 很 多 的 抱 負, 希 望 建 構 一 個 福 利 幸 福 指 數 高 的 社 區, 是 否 須 進 一 步 開 發 社 區 經 費 來 源, 須 構 思 在 政 府 補 助 機 制 退 場 時, 社 區 自 行 運 作 的 能 力 6. 建 議 在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分 析 中 發 展 方 案, 以 邏 輯 模 式 連 結 目 標 需 求 與 方 案 之 間 的 關 係 7. 可 強 化 資 料 整 理 及 檔 案 管 理 的 能 力, 並 加 強 對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認 識 8. 檔 案 管 理 應 以 永 續 為 基 礎, 資 料 準 備 力 求 完 整 及 正 確, 陪 檢 人 員 對 資 料 的 熟 悉 度 可 再 提 升 ; 評 鑑 前 建 議 請 縣 政 府 承 辦 人 及 科 長 先 行 預 檢 9. 社 區 內 有 工 業 區, 應 重 視 社 區 安 全, 包 括 災 害 預 防 犯 罪 防 治 居 家 安 全 交 通 安 全 職 場 安 全 天 然 災 害 防 治 及 環 境 保 護 等, 關 心 居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提 升 社 區 的 安 全 10. 社 區 方 案 可 發 展 代 間 服 務 方 案, 整 合 兩 大 人 口 群 的 需 求,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以 社 區 為 場 域, 形 成 社 區 的 支 持 網 絡 11. 為 符 合 提 供 服 務 經 費 補 助 單 位 或 審 計 機 關 的 要 求 回 應 未 來 方 案 等 方 面, 需 要 績 效 評 估, 所 以 社 區 方 案 應 注 意 成 效 評 估 12. 建 議 注 意 對 獨 居 老 人 用 餐 服 務 之 銜 接 及 連 續 性 問 題 13. 社 區 未 來 可 進 行 簡 易 人 口 及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居 民 意 見 與 需 要, 以 利 後 續 服 務 與 規 劃 三 十 一 苗 栗 縣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縣 長 重 視 各 局 處 的 表 現 186

197 2. 全 縣 有 279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員 人 數 約 40,000 餘 人 3. 每 年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的 預 算 約 有 8,000 餘 萬 元 4. 建 立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有 關 資 料 : (1) 建 立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全 球 資 訊 網, 社 區 在 臺 灣 社 區 通 建 置 網 站 已 達 224 個 (2) 建 置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業 務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SOP) (3) 將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基 本 及 相 關 資 料 e 化 建 檔 管 理 5.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運 作 並 輔 導 社 區 訂 定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1) 召 開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推 動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及 檢 討 會 (2)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幹 部 研 習 及 觀 摩 活 動 (3)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正 常 運 作 ( 包 括 開 會 改 選 等 ) 6. 建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員 大 會 及 重 要 會 議 紀 錄 檔 案 7.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依 規 定 將 年 度 預 決 算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8. 配 置 科 長 1 名, 課 員 2 名 及 社 會 工 作 員 1 名, 協 助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各 項 業 務 9. 督 導 及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辦 理 執 行 各 項 建 設 成 果 維 護 工 作 10. 對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評 鑑 考 核 11. 對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輔 導 的 規 劃 與 執 行 : (1) 配 合 縣 長 建 構 健 康 舒 適 城 市 政 策 推 動 社 區 業 務 (2) 規 劃 輔 導 團 隊 ( 如 玄 狀 大 學 王 翊 涵 教 授 及 聯 合 大 學 ) 下 鄉 輔 導 (3) 積 極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12.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部 分 :103 年 3 月 底 共 設 置 75 處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比 起 102 年 66 處 社 區 據 點 更 多, 也 讓 據 點 成 長 數 超 出 衛 福 部 規 劃 年 度 成 長 數 13.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部 分 : 年 度 預 算 年 年 增 加, 其 中 復 康 巴 士 受 益 人 數 也 都 有 所 增 加 服 務 187

198 14.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部 分 : 輔 導 新 移 民 服 務 設 3 處 服 務 中 心 及 據 點 服 務 活 動 其 中 更 辦 理 婦 女 福 利 旗 艦 計 畫 用 心 打 造 美 麗 生 活 家 暴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服 務 也 都 有 不 錯 的 服 務 成 效 15. 兒 童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部 分 : 辦 理 兒 少 保 護 個 案 輔 導 機 制, 並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苗 栗 縣 私 立 徐 月 蘭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辦 理 兒 少 保 護 個 案 返 家 追 輔 及 親 職 教 育 高 風 險 家 庭 預 防 性 服 務 及 宣 導 都 有 良 好 成 效 16. 志 工 團 隊 服 務 及 成 長 部 分 :101 年 到 102 年 由 62 隊 增 加 到 66 隊 的 成 效, 並 有 效 的 輔 導 各 隊 運 作 也 辦 理 聯 繫 會 報 及 趣 味 競 賽 暨 志 工 表 揚 活 動 17. 有 關 社 區 人 才 培 育 活 動 辦 理 均 能 針 對 社 區 志 工 幹 部 領 導 者 公 所 同 仁 等 實 施 辦 理 年 與 102 年 分 別 編 列 2,105 萬 元 2,136 萬 元, 執 行 比 例 分 別 為 100%,99.98%,102 年 度 在 辦 理 場 次 與 實 際 受 益 人 數 上 稍 減 19. 縣 長 重 視 各 局 處 以 六 星 計 畫 為 框 架, 積 極 投 入 社 區 工 作, 資 料 整 理 完 善, 執 行 面 紮 實 多 元, 頗 具 績 效 20. 社 區 預 算 編 列 8,158 萬 9,000 元, 其 中 資 本 門 編 列 1,500 萬 元 作 為 補 助 興 建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用, 對 於 福 利 社 區 化 服 務 據 點 的 提 供 有 極 大 助 益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全 縣 優 等 社 區 的 會 務 及 會 務 資 料 都 甚 完 備, 有 一 定 的 水 平 2. 全 縣 分 6 大 輔 導 區, 由 文 化 觀 光 處 負 責 輔 導 的 規 劃 3. 評 鑑 安 排 兩 位 導 覽 人 員 介 紹 苗 栗 與 社 區 的 典 故 文 化 景 觀 讓 委 員 更 進 一 步 瞭 解 苗 栗 的 過 去 與 現 在 的 發 展 4. 縣 府 對 社 區 做 全 方 位 輔 導, 態 度 認 真, 基 本 的 該 做 的 都 做 了, 且 有 一 定 成 果 展 現 5. 能 幫 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運 用 現 代 科 技 並 建 立 標 準 化 作 業 流 程, 以 提 升 社 區 工 作 效 率 188

199 6. 能 透 過 社 區 分 區 合 作, 相 互 觀 摩 學 習, 以 母 雞 帶 小 雞 方 式, 發 展 自 我 特 色 7. 全 縣 關 懷 據 點 設 立 75 處, 每 個 鄉 鎮 市 都 有 設 置, 中 央 補 助 不 足 之 處, 苗 栗 縣 政 府 也 都 能 積 極 配 合 經 費 的 補 助 作 業, 讓 社 區 據 點 能 達 成 有 效 的 運 作 8. 縣 內 長 者 服 務 有 敬 老 愛 心 卡 搭 乘 公 車 免 費 服 務 9. 積 極 推 動 失 智 老 人 日 照 中 心 服 務 10. 推 動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服 務 功 能, 設 置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圖 書 閱 讀 區 服 務, 讓 社 區 民 眾 更 有 閱 讀 空 間 11. 所 提 供 之 社 區 訓 練 活 動 多 元 化, 含 括 觀 光 文 化 局 與 勞 社 處 等 跨 局 處 之 資 源, 同 時 縣 府 的 健 康 城 市 推 動 委 員 會 為 主 要 資 源 整 合 平 臺 12. 能 訂 定 年 度 工 作 推 動 重 點, 使 社 區 工 作 方 向 更 為 明 確 13. 參 與 評 鑑 社 區 之 相 關 公 所 對 社 區 評 鑑 之 參 與 投 入 態 度 值 得 肯 定, 更 有 六 所 公 所 已 可 自 辦 社 區 幹 部 研 習, 顯 示 該 縣 公 所 已 逐 漸 強 化 對 社 區 工 作 之 重 視 14. 各 社 區 經 費 來 源 依 賴 政 府 補 助 高 達 80% 以 上, 自 有 或 捐 助 財 源 甚 少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對 青 少 年 及 兒 童 的 社 會 輔 導 方 案 較 少 呈 報 2. 全 方 位 輔 導 有 成 果, 基 本 功 練 得 不 錯 但 缺 少 重 點 與 提 升 卓 越 的 輔 導, 因 此 社 區 一 般 表 現 不 錯, 但 不 易 達 卓 越 境 界 3. 社 區 較 缺 乏 辦 理 大 旗 艦 計 畫 的 經 驗, 可 讓 縣 內 較 具 社 區 實 務 經 驗 者 帶 動 其 他 社 區 活 化 起 來 4. 缺 少 專 責 社 工 輔 導 社 區 5. 評 鑑 及 培 力 後 的 成 果 資 料 彙 整 不 夠 6. 苗 栗 縣 政 府 輔 導 推 出 三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參 加 衛 福 部 社 區 工 作 評 鑑 中 較 少 呈 現 新 住 民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服 務 部 分, 期 望 縣 府 及 公 所 能 通 力 189

200 合 作, 加 強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7. 對 於 先 前 參 與 全 國 評 鑑 獲 優 甲 等 社 區 之 社 區 工 作 推 動, 未 能 有 進 一 步 的 培 力 增 權 策 略, 使 得 社 區 幹 部 對 於 運 作 推 動 之 格 局 與 方 向, 較 無 企 圖 與 較 無 明 確 之 自 信 8. 縣 府 所 列 之 社 區 發 展 年 度 工 作 推 動 重 點, 無 法 在 社 區 端 看 到 具 體 成 效, 且 社 區 端 也 感 受 不 出 這 是 推 動 重 點, 包 括 社 區 圖 書 室 推 廣 社 區 趣 味 競 賽 行 動 式 文 康 休 閒 巡 迴 等 ; 同 時 在 社 區 創 新 業 務 中 所 陳 述 的 整 合 性 刊 物 計 畫, 本 次 參 與 評 鑑 社 區 在 此 部 分 也 是 付 之 闕 如 9. 對 於 辦 理 諸 多 各 式 外 縣 市 社 區 參 觀, 無 法 清 楚 陳 述 參 觀 對 象 與 該 縣 市 欲 發 展 之 社 區 工 作 重 點 的 可 參 考 性 與 參 訪 目 標, 同 時, 所 遴 選 之 該 縣 市 參 訪 社 區, 亦 無 清 楚 背 景 交 代 為 何 是 這 些 社 區 參 與? 10.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之 志 工 訓 練 較 無 法 窺 見 與 在 地 非 營 利 社 福 團 體 共 同 協 助, 資 源 整 合, 借 力 使 力 11. 雖 協 助 參 與 評 選 三 個 社 區 進 行 需 求 調 查, 但 無 法 協 助 其 發 展 應 對 策 略, 往 往 需 求 與 活 動 是 無 法 相 對 應 的 12. 從 參 與 本 次 評 鑑 之 三 社 區 看 來, 對 於 福 利 活 動 的 運 作 仍 較 為 陌 生, 包 括 青 少 年 身 心 障 礙 婦 女 等 部 分, 在 訓 練 中 亦 無 法 窺 見 縣 府 在 此 部 分 的 具 體 協 助 13. 相 關 訓 練 雖 辦 理 場 次 數 多, 但 多 為 齊 頭 式 的 平 等, 無 法 針 對 社 區 發 展 需 求 或 階 段 提 供 分 析 評 估 後 的 訓 練 14. 勞 社 處 中 的 就 業 資 源 整 合 應 該 更 為 容 易, 但 對 於 社 區 所 提 出 的 人 才 流 失 或 婦 女 二 度 就 業 等 資 源 之 輸 入 社 區 卻 較 為 缺 少 年 預 算 編 列 8,158 萬 9,000 元, 執 行 率 84.38%, 剩 餘 1,274 萬 2,000 元 ( 資 本 門 ), 如 何 將 無 法 執 行 之 資 本 門 變 更 為 經 常 門 或 作 為 社 區 修 繕 或 添 購 設 備 之 用?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鼓 勵 及 創 造 機 會 讓 年 輕 族 群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進 而 關 心 社 區 事 務 190

201 2. 對 優 勢 社 區 活 力 之 延 續 與 弱 勢 社 區 之 培 力 的 成 果 資 料 做 較 詳 細 精 緻 之 彙 整 3. 對 新 住 民 文 化 之 尊 重 與 發 揚 4. 鼓 勵 富 而 好 禮 及 書 香 社 會 5. 客 家 文 化 向 下 紮 根 6. 加 強 府 內 各 局 處 之 橫 向 連 結 共 同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7. 建 議 社 會 處 的 輔 導 策 略 可 以 朝 更 專 精 方 向 8. 建 議 社 會 處, 為 社 區 辦 理 優 良 大 旗 艦 社 區 的 觀 摩, 讓 社 區 有 進 階 標 竿 學 習 的 機 會 9.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部 分 希 望 能 在 南 庄 鄉 獅 潭 鄉 泰 安 鄉 及 後 龍 鎮 加 強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業 務, 因 為 整 體 來 看 這 四 個 鄉 鎮 的 據 點 數 都 是 只 有 一 個 據 點 數, 屬 較 少 的 社 區 辦 理 數 量 10. 協 助 社 區 團 體 合 作 辦 理 社 區 紀 錄 影 像 收 集 製 作, 讓 社 區 大 小 故 事 影 像 紀 錄 起 來 11. 社 區 對 縣 府 之 輔 導 依 賴 仍 強, 在 此 階 段, 縣 府 對 於 社 區 發 展 推 動 一 定 有 明 確 策 略 與 進 程, 包 括 評 估 健 康 城 市 推 動 委 員 會 這 個 平 臺 的 實 質 效 益, 應 在 縣 市 首 長 層 次 建 立 跨 局 處 平 臺, 能 夠 真 正 統 整 縣 府 局 處 資 源, 同 時 能 盤 點 該 縣 社 區 之 發 展 優 劣, 對 於 已 獲 優 甲 等 或 較 為 弱 勢 的 社 區, 有 不 同 輔 導 協 助 模 式 與 訓 練 培 力 內 涵, 但 增 加 社 區 自 信 是 為 優 先 要 務 12. 縣 府 所 擬 之 社 區 發 展 年 度 推 動 重 點, 過 於 活 動 式, 且 缺 乏 有 系 統 與 整 體 性 之 社 區 推 動 概 念, 建 議 應 提 出 短 中 期 計 畫, 逐 年 達 成, 並 瞭 解 不 同 發 展 階 段 社 區 的 實 際 需 求, 從 組 織 成 立 穩 定 人 力 資 源 整 合 社 區 特 色 等 方 面 加 以 考 量 13. 宜 清 楚 說 明 訓 練 活 動 中, 所 推 薦 參 與 的 對 象 與 所 觀 摩 的 社 區 之 原 因 背 景, 與 預 期 效 益, 找 出 真 正 符 合 該 縣 社 區 發 展 策 略 與 條 件 上 類 似, 且 已 有 具 體 成 效 之 觀 摩 對 象 191

202 14. 促 進 在 地 非 營 利 社 福 機 構 與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訓 練 與 實 施 之 資 源 整 合 15. 協 助 社 區 在 需 求 調 查 轉 為 發 展 策 略 的 過 程 中 所 需 知 能 16. 整 合 勞 社 處 之 就 業 資 源, 提 供 社 區 所 需 之 具 體 協 助 17. 勞 社 處 所 提 供 的 社 區 培 力, 為 單 日 課 程 之 訓 練, 實 質 效 益 有 限, 應 為 較 長 期 的 培 力 設 計 18. 社 區 會 員 數 4 萬 6,620 人, 對 照 全 縣 人 口 數 56 萬 5,661 人, 涵 蓋 率 建 議 可 再 提 升, 增 加 縣 民 社 區 參 與 率 19. 社 區 有 豐 富 各 自 特 色 產 業, 縣 府 可 再 進 一 步 統 籌 輔 導, 社 區 產 業 之 開 發 與 發 展, 協 助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來 源, 減 少 現 行 依 賴 政 府 補 助 之 困 境 三 十 二 苗 栗 縣 苑 裡 鎮 新 復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會 務 運 作 良 好, 基 本 資 料 齊 備, 會 員 人 數 增 加, 財 務 及 活 動 執 行, 均 有 理 想 的 運 作 2. 推 動 新 復 社 區 願 景 新 復 穀 寶 展 風 采 全 民 健 身 我 精 彩 為 社 區 營 造 的 目 標 3.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員 組 織 在 101 年 有 292 人, 在 102 年 更 增 加 到 308 人, 整 體 社 區 發 展 都 進 步 很 多 4. 目 前 關 懷 據 點 正 在 申 請, 但 志 工 已 開 始 進 行 關 懷 訪 視 工 作, 共 建 立 55 位 長 輩 之 關 懷 訪 視 初 步 資 料, 約 占 社 區 長 輩 人 口 約 四 分 之 一 5. 社 區 帶 狀 活 動 主 要 為 排 舞 班 太 極 拳, 是 為 社 區 志 工 及 各 項 福 利 活 動 之 基 礎 6. 社 區 能 提 供 青 少 年 活 動 之 夜 間 籃 球 場, 及 各 項 福 利 活 動 辦 理 之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年 新 建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落 成 並 開 始 使 用 192

203 8. 社 區 籃 球 場 整 建, 夜 間 使 用 LED 設 備 及 安 全 網 9. 社 區 綠 美 化 : 推 動 低 碳 社 區 生 活, 居 民 一 起 動 腦 設 計 購 料 施 工, 建 置 花 架 五 線 譜 涼 亭 10. 帶 領 社 區 居 民 參 加 各 種 傳 統 文 化 活 動, 如 節 慶 祭 典 媽 祖 民 俗 文 化 活 動 11. 辦 理 各 項 傳 統 技 藝 古 早 味 蔬 果 保 存 方 法 加 工 研 習, 如 活 化 藺 草 編 織 教 學 特 色 米 食 等 及 醬 菜 製 作, 並 創 造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12. 辦 理 社 區 思 想 耆 老 照 片 蒐 集, 並 邀 請 耆 老 口 述 歷 史 並 加 以 彙 整, 讓 居 民 回 憶 先 人 不 屈 不 撓 精 神, 啟 發 現 代 年 輕 人 思 維, 永 續 傳 承 13. 設 置 福 利 服 務 小 組, 運 用 資 源 辦 理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14. 發 動 志 工 推 動 社 區 建 設 及 海 邊 淨 灘 工 作 15. 社 區 環 保 志 工 辦 理 年 終 大 掃 除,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16. 推 動 社 區 全 民 運 動 17. 協 助 兒 少 保 護 家 庭 暴 力 與 性 侵 害 防 治 宣 導 18. 硬 體 設 施 持 續 完 成 中 : 槌 球 場 祖 孫 步 道, 惟 相 關 軟 體 活 動 才 起 步, 例 如 藺 草 編 織 才 15 人, 未 有 產 品 量 產 ; 米 食 產 品 亦 發 展 中 19. 社 區 人 士 菁 英 能 全 力 支 持 社 區 發 展, 尤 其 社 區 志 工 隊 服 務 項 目 多 元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里 長 兼 理 事 長, 做 事 積 極 能 力 佳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熱 烈 2.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及 周 邊 頗 多 建 樹, 包 含 籃 球 場 五 線 譜 涼 庭 公 孫 步 道 社 區 入 口 意 像 ( 三 頭 耕 牛 ) 槌 球 場 資 源 回 收 場 腳 踏 車 道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等, 占 地 寬 廣 建 築 宏 偉 3. 米 食 製 作 與 大 甲 草 蓆 ( 藺 草 編 織 文 化 ) 有 潛 力 發 展 保 留 住 社 區 產 業 的 特 色 4. 有 企 業 贊 助 社 區 廣 場 路 燈 5. 新 的 活 動 中 心 的 啟 用, 都 有 妥 善 在 運 用, 更 讓 社 區 里 民 及 世 界 展 望 193

204 會 多 元 性 的 在 使 用 及 維 護 6. 資 料 整 理 分 類 清 楚 且 負 責 人 員 詳 細 說 明, 都 能 明 確 掌 握 協 會 運 作 非 常 值 得 讚 許 7. 社 區 活 動 參 與 人 口 群 多 元, 包 括 兒 童 青 少 年 婦 女 及 長 者 都 能 兼 顧 8. 志 工 向 心 力 強, 參 與 動 員 能 力 高 9. 社 區 領 導 者 與 幹 部 具 有 活 力, 辦 理 認 真, 具 有 潛 力 10. 資 料 呈 現 目 錄 清 楚, 分 類 有 條 理 11. 推 動 社 區 綠 美 化 及 低 碳 社 區 生 活, 居 民 一 起 動 腦 動 手, 表 現 社 區 自 主 自 治 精 神 12. 老 照 片 說 故 事, 所 蒐 集 資 料 非 常 珍 貴, 有 文 字 及 照 片, 編 排 美 觀, 呈 現 地 方 發 展 軌 跡, 有 助 於 年 輕 人 了 解 地 方 當 代 歷 史 發 展, 進 而 認 同 社 區 13.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並 回 饋 社 區,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無 碳 社 區 生 活, 並 將 收 入 回 饋 社 區, 二 者 皆 有 利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14. 能 針 對 社 區 人 口 群 ( 老 人 ) 比 例 高, 規 劃 老 人 槌 球 活 動 方 案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關 懷 據 點 籌 備 中, 思 考 將 來 經 營 方 式 2. 槌 球 場 接 近 完 工, 思 考 如 何 善 用 球 場 設 施 3. 思 考 大 甲 蓆 編 織 如 何 傳 承 給 下 一 代 4. 協 會 辦 理 核 銷 業 務 時, 在 收 據 及 發 票 的 整 理 核 對 都 非 常 重 要, 協 會 幹 部 層 層 檢 視 才 能 達 到 不 出 錯 且 正 確 的 核 銷 作 業 5. 協 會 財 產 清 冊 需 增 設 主 要 保 管 人 員 及 放 置 地 點, 使 管 理 所 有 財 產 物 品 更 佳 清 楚 明 瞭 6. 人 口 老 化 的 問 題 增 加,65 歲 長 者 占 14%, 社 區 希 望 留 下 青 壯 年 人 口, 讓 在 地 就 業 落 地 生 根 永 續 社 區 活 力 7. 不 同 社 區 長 者 之 關 懷 訪 視 紀 錄 相 似, 且 未 訂 有 訪 視 個 案 編 號, 不 易 194

205 檢 閱, 關 懷 頻 率 尚 無 法 依 個 案 情 況 有 所 調 整 8. 福 利 活 動 多 為 單 一 設 計, 較 缺 乏 帶 狀 及 持 續 性 的 活 動 設 計 9. 志 工 對 於 福 利 服 務 的 提 供 方 式 與 紀 錄 能 力 較 為 不 足 10.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活 動 資 料 較 為 不 足 11. 多 項 活 動 缺 少 照 片 佐 證 資 料, 如 籃 球 常 夜 間 設 備 使 用 情 形 公 孫 步 道 使 用 情 形 媽 祖 民 俗 文 化 活 動 等 12. 活 動 中 心 旁 之 水 溝 不 夠 清 潔 美 觀, 不 利 居 民 散 步 騎 腳 踏 車 之 心 情 13. 社 區 產 業 之 推 廣 行 銷, 作 為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降 低 對 政 府 補 助 之 依 賴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繼 續 維 持 社 區 活 力 2. 古 農 具 的 保 存 3. 協 會 會 員 人 數 一 定 要 掌 握 清 楚, 且 能 作 為 分 析 年 度 比 對, 讓 資 料 呈 現 更 加 清 楚 4. 社 區 捐 款 很 多, 如 企 業 老 闆 捐 款 及 社 區 居 民 捐 款, 這 都 是 社 區 認 同, 最 好 能 夠 徵 信 及 公 告 會 更 好 5. 關 懷 訪 視 名 單 應 予 以 編 案 號, 並 依 個 案 性 質 建 立 清 冊, 以 區 隔 較 為 需 高 關 懷 個 案 與 一 般 個 案 的 服 務 頻 率 6. 福 利 服 務 志 工 可 考 慮 就 近 結 合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之 世 展 社 福 專 業 者, 提 供 訪 視 與 紀 錄 之 訓 練, 累 積 志 工 服 務 承 載 能 量 7. 高 血 壓 個 案 之 血 壓 測 量 後 續 宜 有 具 體 之 服 務 提 供, 包 括 設 計 個 人 健 康 手 冊 紀 錄, 轉 介 衛 生 所 與 診 所, 目 前 僅 以 講 座 進 行, 較 為 間 接 被 動 且 無 法 凸 顯 血 壓 測 量 成 效 8.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空 間 寬 敞 為 一 優 勢, 可 考 慮 設 計 較 為 持 續 性 之 兒 少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 例 : 課 後 照 顧 文 化 傳 承 等 ), 彌 補 隔 代 教 養 者 之 不 足, 且 可 增 加 空 間 使 用 9. 社 區 基 礎 工 程 ( 活 動 中 心 公 孫 步 道 槌 球 場 自 行 車 道 ) 設 施 及 195

206 志 工 人 力 完 善, 未 來 社 區 發 展 重 點 宜 發 展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增 進 社 區 收 入 三 十 三 苗 栗 縣 南 庄 鄉 獅 山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會 務 運 作 良 好, 基 本 資 料 齊 備 2. 社 區 長 者 比 例 非 常 高 約 占 33%,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於 96 年 成 立 並 照 顧 起 長 者 活 動, 居 民 踴 躍 響 應 每 週 兩 次 的 活 動, 並 提 供 免 費 供 餐 服 務, 約 有 50 位 長 輩 參 與, 關 懷 訪 視 個 案 約 有 60 位, 共 有 五 組 社 工 依 照 不 同 鄰, 分 別 進 行 訪 視 3. 社 區 長 輩 運 用 環 保 回 收 材 料 組 成 環 保 打 擊 樂 隊, 讓 社 區 活 動 更 注 入 新 的 活 力 4. 增 購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多 項 設 備, 有 利 會 務 順 利 推 展 5. 三 次 修 繕 工 程, 使 活 動 中 心 成 為 優 美 又 安 全 之 場 地 6. 推 動 多 項 綠 美 化 活 動, 並 辦 理 路 旁 造 景 活 動, 讓 社 區 四 季 都 有 花 香 美 景 7. 完 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並 經 縣 府 審 查 通 過 8. 辦 理 桐 花 祭 銀 髮 族 打 擊 樂 表 演 踩 街 綁 竹 掃 把 研 習 等 客 家 民 俗 活 動, 維 護 傳 承 鄉 土 民 俗 文 化 技 藝 9. 辦 理 媽 媽 教 室 各 項 活 動 及 各 項 婦 女 才 藝 研 習 10. 推 動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召 開 地 方 治 安 會 議, 並 在 路 口 裝 置 監 視 器, 宣 導 居 家 安 全 11. 辦 理 各 項 醫 學 講 座 自 我 防 衛 的 CPR 性 侵 害 自 殺 防 治 癌 症 篩 選 等 活 動, 讓 社 區 居 民 擁 有 健 康 快 樂 人 生 12. 環 保 志 工 推 動 定 時 定 日 社 區 清 潔 活 動, 打 造 美 麗 家 園 13. 能 針 對 社 區 老 人 人 口 比 例 高 達 33.6% 之 需 求, 開 辦 社 區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服 務 外, 又 於 98 年 開 辦 銀 髮 族 環 保 打 擊 樂 團, 有 40 名 以 上 196

207 65-85 歲 長 輩 參 與, 除 實 踐 客 家 簡 樸 文 化 外, 具 提 升 老 人 價 值 感, 到 各 地 表 演 收 入 為 社 區 開 闢 自 有 經 費 來 源 14. 結 合 當 地 宗 教 寺 廟 資 源 辦 理 親 子 共 學 - 弟 子 規 研 習, 倡 導 傳 統 倫 理 品 德 教 育, 值 得 肯 定 15. 關 懷 據 點 共 食 所 需 物 資 及 經 費, 均 為 居 民 所 捐 贈, 社 區 設 有 捐 贈 芳 名 錄, 公 開 徵 信, 值 得 其 他 社 區 效 法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女 性 理 事 長, 能 力 毅 力 過 人 2. 社 區 鄰 里 和 諧 共 同 努 力 3. 社 區 長 輩 鼓 樂 團 隊, 衣 著 樂 器 環 保 有 巧 思, 屢 獲 邀 表 演, 高 齡 長 者 健 康 有 活 力, 活 躍 老 化 展 現 無 遺 4. 弟 子 規 奉 茶 古 禮, 社 區 兒 少 溫 文 有 禮, 殊 屬 難 得 有 利 年 輕 人 學 習 優 良 傳 統 文 化, 增 加 年 輕 人 對 社 區 之 認 同 5. 客 家 文 化 傳 統 美 食 及 生 活 技 藝 傳 承, 製 作 米 苔 目 紮 竹 掃 箒 煮 仙 草 石 磨 米 食 等, 現 場 耆 老 示 範 6. 社 區 婦 女 走 出 家 庭 參 與 社 區 事 務, 貢 獻 良 多 7. 社 區 雖 然 是 較 為 山 區 的 傳 統 山 城 社 區, 但 運 用 許 多 廟 宇 資 源 帶 進 社 區 活 力 陪 伴, 是 運 用 了 資 源 整 合 活 化, 讓 社 區 活 躍 且 不 孤 單 8. 社 區 創 新 卻 又 保 留 傳 統 文 化 特 色 展 現, 是 一 種 創 新 傳 承 的 社 區 標 竿 9. 社 區 高 齡 長 者 對 社 區 有 高 參 與 與 認 同, 且 在 社 區 活 動 中, 藉 由 表 演 亦 可 服 務 他 人, 增 加 自 信 與 成 就 感 10. 獅 山 社 區 環 保 打 擊 集 團, 曾 獲 邀 臺 北 紅 樓 表 演, 樂 團 經 營 成 功, 卓 然 有 成 11.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代 間 學 習, 推 動 學 習 型 公 民 運 動, 期 待 建 立 健 康 文 化 美 化 及 安 全 之 富 而 好 禮 之 社 區, 將 傳 統 文 化 與 現 代 新 觀 念 融 合 在 社 區 活 動 中 197

208 12.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 手 工 肥 皂 米 苔 目 仙 草 美 食 ) 有 利 永 續 發 展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傳 統 技 藝 仍 由 社 區 男 女 耆 老 擔 綱, 應 思 考 如 何 傳 承 新 生 代 青 少 年 2. 社 區 永 續 如 何 執 行? 應 做 社 區 SWOT 分 析 並 加 以 應 對 解 決 問 題 3. 社 區 會 員 人 數 應 掌 握 好, 年 度 比 較 並 做 社 區 分 析, 讓 更 多 人 加 入 社 區 行 列 4. 不 同 社 區 長 者 之 關 懷 訪 視 紀 錄 近 似, 且 訪 視 個 案 編 號 重 疊, 不 易 區 隔, 關 懷 頻 率 尚 無 法 依 個 案 情 況 有 所 調 整, 對 於 特 殊 個 案 之 服 務 提 供 紀 錄 不 足 5. 長 輩 參 與 據 點 活 動 之 簽 到 由 志 工 代 簽, 長 輩 較 無 法 對 出 席 有 具 體 印 象, 且 不 易 呈 現 整 體 長 輩 參 與 現 況 6. 志 工 對 於 福 利 服 務 的 提 供 方 式 與 紀 錄 能 力 較 為 不 足 7.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活 動 資 料 較 為 不 足 8. 活 動 中 心 無 障 礙 空 間 尚 有 改 善 空 間 9. 如 何 結 合 南 庄 旅 遊 旺 盛 之 優 勢, 社 區 產 業 ( 客 家 美 食 手 工 皂 編 織 ) 如 何 結 合, 開 闢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傳 承 傳 統 生 活 及 美 食 技 藝 2. 鼓 勵 及 創 造 機 會 讓 年 輕 人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及 事 務 3. 社 區 財 產 設 備 的 部 分 能 多 列 購 買 日 期 及 放 置 地 點 還 有 保 管 人 員, 以 方 便 社 區 財 產 盤 點 保 管 4. 核 銷 資 料 應 可 以 加 強, 如 發 票 核 對 單 價 數 量 及 日 期 都 能 檢 查 清 楚 再 行 核 銷 會 更 好 5. 個 資 法 規 定 的 社 區 個 人 資 料 應 依 規 定 做 好 相 關 作 業 呈 現 6. 關 懷 訪 視 名 單 應 予 以 編 案 號, 並 依 個 案 性 質 建 立 清 冊, 以 區 隔 較 為 需 高 關 懷 個 案 與 一 般 個 案 的 服 務 頻 率 7. 福 利 服 務 宜 與 在 地 社 福 機 構 合 作, 提 供 志 工 在 訪 視 與 紀 錄 之 訓 練, 198

209 累 積 志 工 服 務 承 載 能 量 8. 高 血 壓 個 案 之 血 壓 測 量 後 續 宜 有 具 體 之 服 務 提 供, 包 括 設 計 個 人 健 康 手 冊 紀 錄, 轉 介 衛 生 所 與 診 所, 目 前 僅 以 講 座 進 行, 較 為 間 接 被 動 且 無 法 凸 顯 血 壓 測 量 成 效 9. 社 區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者 多 為 中 高 齡, 應 考 慮 社 區 工 作 推 動 之 經 驗 傳 承 10. 建 議 活 動 中 心 增 建 直 通 之 樓 梯 或 電 梯 及 斜 坡 道 等 設 備 11. 建 議 繪 製 防 災 避 難 圖 供 社 區 居 民 使 用 三 十 四 苗 栗 縣 頭 份 鎮 東 庄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本 社 區 現 有 人 口 3,696 人, 男 性 有 1,846 人 ; 女 性 有 1,850 人 社 區 66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1,035 人, 占 社 區 人 口 的 28%, 堪 稱 為 一 長 壽 村 2.83 年 成 立 協 會, 現 有 會 員 207 人 96 年 成 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3.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非 常 熱 絡, 里 長 及 理 事 長 合 作 非 常 的 好 4.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空 間 有 限, 卻 能 發 揮 多 元 的 功 能, 許 多 社 區 班 隊 正 常 運 作, 有 國 樂 兒 童 才 藝 失 智 老 人 關 懷 及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保 留, 相 較 之 下, 讓 都 市 型 的 社 區 有 非 常 深 刻 的 印 象 5. 社 區 長 者 28%, 約 有 1,000 名, 目 前 關 懷 訪 視 約 有 150 名 長 者, 訪 視 志 工 20 名, 透 過 每 月 慶 生 之 蛋 糕 與 紅 包 的 發 放, 藉 以 接 觸 社 區 所 有 長 者, 並 藉 以 宣 傳 據 點 活 動 6. 關 懷 據 點 週 一 到 週 五 均 有 開 放, 包 括 長 者 健 康 促 進 以 及 兒 童 課 語 學 習 國 樂 團 等 有 多 項 常 態 性 社 區 活 動 7.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添 購 戶 外 健 身 器 材 會 議 桌 招 牌 及 圖 書 等 設 備, 提 供 更 安 全 舒 適 的 環 境, 也 跟 上 時 代 腳 步 8. 社 區 綠 美 化, 每 月 定 期 辦 理 清 潔 日, 打 掃 社 區 環 境, 讓 環 境 更 美 化, 199

210 居 民 也 藉 此 聊 天 話 家 常, 增 進 感 情 9. 成 立 國 樂 班 土 風 舞 研 習 蝶 谷 巴 特 手 工 皂 研 習 客 語 研 習 及 舉 辦 全 國 客 家 日, 推 展 鄉 土 民 俗 技 藝, 發 揚 客 家 傳 統 文 化 10. 舉 辦 大 閹 雞 比 賽 伯 公 生 日 客 家 大 戲 等 一 系 列 客 家 文 化 活 動, 讓 民 眾 體 驗 傳 統 藝 文 及 信 仰 活 動 11. 推 動 社 區 治 安 民 防 及 義 消, 舉 辦 急 難 救 助 與 意 外 災 害 防 治 12. 裝 置 社 區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及 辦 理 防 身 術 CPR 訓 練 等, 強 化 社 區 安 全 13. 辦 理 社 區 媽 媽 教 室 活 動, 透 過 班 隊 研 習, 讓 社 區 媽 媽 生 活 增 加 光 彩 14. 舉 辦 新 移 民 親 職 教 育 研 習, 啟 動 新 移 民 學 習 列 車 15. 運 用 志 工 關 懷 弱 勢 及 獨 居 老 人 16. 環 保 志 工 帶 動 社 區 民 清 掃 住 家 周 邊 環 境, 宣 導 節 能 減 碳 及 水 土 保 育 生 態 17. 能 運 用 在 地 客 家 文 化 優 勢 與 特 色, 進 行 客 家 文 物 保 存 ( 客 語 教 學 客 家 古 諺 歌 謠 禮 俗 文 物 美 食 ), 透 過 活 動 推 廣 發 揚, 或 研 習 來 傳 承 18. 對 於 社 區 老 人 比 例 高, 設 置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外, 另 結 合 在 地 醫 療 資 源 提 供 健 康 促 進 方 案, 有 效 降 低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罹 患 率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鄰 里 合 作 無 間 2. 社 區 前 期 幹 部 持 續 指 導 3. 客 家 都 市 鄉 村 型 社 區 4.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高 (28%) 5. 分 析 社 區 問 題 並 能 提 出 解 決 方 式 6. 兒 童 參 與 社 區 客 語 文 化 活 動, 非 常 有 永 續 經 營 的 社 區 概 念 7. 公 所 團 隊 支 持, 讓 社 區 更 加 茁 壯 8. 與 為 恭 醫 院 社 區 醫 學 部 合 作 深 入, 完 整 建 立 社 區 長 者 健 康 資 料, 並 200

211 定 期 提 供 有 關 癌 篩 健 檢, 在 追 蹤 慢 性 病 長 者 方 面, 與 在 地 社 區 志 工 之 訪 視 有 密 切 合 作, 有 具 體 成 效 9. 志 工 向 心 力 強, 參 與 動 員 能 力 高, 且 中 壯 年 之 參 與 比 例 高 10. 社 區 領 導 者 與 幹 部 具 有 活 力, 辦 理 認 真, 具 有 潛 力 11. 社 區 結 合 宗 教 業 界 教 育 醫 療 社 福 及 公 部 門 等 各 項 資 源 能 力 強 12. 對 兒 童 之 客 家 文 化 深 耕 紮 實, 充 分 提 供 社 區 兒 童 參 與 活 動 空 間, 並 以 比 賽 來 提 高 參 與, 且 可 持 續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 以 兒 童 作 為 評 鑑 引 言 人,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13. 能 對 於 社 區 各 福 利 人 口 之 需 求 與 問 題 進 行 分 析, 俾 使 服 務 提 供 有 所 根 據 14. 能 夠 運 用 社 區 調 查,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需 求 並 配 合 需 求, 推 動 社 區 活 動 15. 社 區 的 願 景 透 過 討 論 來 形 成, 培 養 在 地 社 區 的 自 信 與 自 主 及 共 識 16. 國 樂 班 舞 蹈 班 屢 屢 受 邀 表 演 並 獲 獎, 經 營 班 隊, 卓 然 有 成 17. 啟 動 新 移 民 學 習 列 車, 有 助 新 移 民 儘 早 認 同 並 融 入 社 區 18. 全 球 化 下 社 區 文 化 的 保 存 發 揚 及 傳 承, 引 發 人 情 牽 的 濃 濃 臺 灣 意 識, 有 助 社 區 在 地 認 同, 所 有 資 料 整 理 及 呈 現 佳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人 口 資 料 之 分 析,65 歲 是 老 年 人 口, 資 料 分 析 不 宜 與 64 歲 以 下 人 口 同 屬 一 組 2. 協 會 財 務 資 料 非 常 明 確, 惟 有 送 評 鑑 資 料 時, 負 責 人 員 應 該 加 以 核 對 檢 查, 使 錯 誤 降 至 最 低 3. 社 區 財 產 清 冊 中 關 懷 據 點 居 多, 能 妥 善 設 置 保 管 人 員 及 地 點 會 更 好 4. 社 區 較 需 高 關 懷 個 案 之 服 務 提 供 資 料 呈 現 不 足 5. 尚 無 法 對 社 區 各 福 利 人 口 需 求 調 查 提 供 具 體 因 應 策 略, 例 如 : 青 少 201

212 年 之 休 閒 兩 性 互 動, 或 是 婦 女 之 二 度 就 業 等 6. 社 區 經 費 來 源 依 賴 政 府 高 達 85.36% 是 一 值 得 重 視 議 題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都 市 型 社 區 對 新 住 人 口 的 接 觸 與 引 導 與 原 居 民 之 融 合 與 融 入 社 區 2. 社 區 資 料 中 人 口 分 析 非 常 詳 細, 但 在 65 歲 以 上 長 者 部 分 於 報 告 中 占 28%, 但 於 15 頁 又 只 有 12.96% 希 望 數 字 呈 現 更 加 詳 實 3. 協 會 會 員 人 數 應 該 準 確 一 致, 以 便 會 員 管 理 4. 協 會 整 體 書 面 報 告 非 常 明 確, 如 再 加 強 核 對 會 更 好 5. 關 懷 訪 視 名 單 應 依 個 案 性 質 建 立 清 冊, 以 區 隔 較 為 需 高 關 懷 個 案 與 一 般 個 案 的 服 務 頻 率 6. 可 建 立 醫 院 社 福 與 社 區 之 社 區 長 者 健 康 關 懷 平 臺, 對 於 醫 院 檢 查 之 後 健 康 異 常 個 案 ( 失 智 癌 篩 慢 性 病 等 ), 經 取 得 個 案 同 意 之 後, 可 提 供 關 懷 訪 視, 提 供 個 案 與 案 家 情 緒 支 持, 將 使 訪 視 進 行 目 的 可 以 更 為 明 確 7. 對 於 健 康 異 常 個 案 減 少 之 具 體 成 效, 可 在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辦 理 上, 提 供 成 功 個 案 示 範, 現 身 說 法 8. 社 區 兒 童 參 與 高 且 累 積 許 多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建 議 社 區 結 合 學 區 學 校 進 行 表 演 與 表 揚, 增 加 社 區 兒 童 的 榮 譽 感 9. 社 區 人 口 增 加, 且 逐 漸 增 加 集 合 型 住 宅, 為 避 免 新 舊 部 落 隔 閡, 宜 主 動 進 行 新 遷 入 家 戶 之 拜 訪 與 服 務 邀 請, 尤 其 新 遷 入 長 者 或 特 殊 福 利 人 口 之 關 懷 10. 社 區 資 源 資 料 建 議 整 理 呈 現 11. 新 移 民 學 習 列 車, 可 增 加 新 移 民 表 演 其 本 國 文 化, 令 他 們 更 有 成 就 感 與 自 信, 更 易 融 入 社 區 12. 建 議 與 學 校 多 結 合, 引 進 青 少 年 與 社 區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以 利 社 區 的 傳 承 及 永 續 發 展 13. 社 區 經 費 來 源 高 達 85.36% 係 政 府 補 助 收 入, 生 產 收 益 是 0, 應 思 202

213 考 如 何 增 加 社 區 開 闢 自 有 財 源 來 源 管 道 三 十 五 南 投 縣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訂 定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使 用 管 理 實 施 要 點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設 置 要 點 等 11 種 相 關 行 政 規 則 2. 近 幾 年 均 有 辦 理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建 立 社 區 數 據 辦 理 社 區 資 料 調 查, 進 行 社 區 能 力 分 類, 並 據 以 規 劃 政 策 及 執 行 政 策 3.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社 區 及 公 所 培 力 工 作, 並 將 社 區 分 為 停 滯 型 消 極 型 潛 力 型 和 積 極 型, 分 級 輔 導, 同 時 輔 導 社 區 參 加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區 旗 艦 競 爭 型 計 畫, 有 良 好 成 效 4. 該 縣 為 農 業 縣, 社 區 數 為 272 個,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204 處,101 年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預 算 約 為 420 萬 元,102 年 約 為 756 萬 元 5.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進 行 會 務 財 務 管 理 輔 導, 協 計 及 財 務 登 載 管 理 系 統 6. 配 置 專 人 及 社 工 員 進 行 社 區 輔 導, 藉 由 績 優 卓 越 社 區 幹 部 作 為 社 區 輔 導 團 隊 7. 南 投 縣 政 府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輔 導 執 行 策 略 確 實 有 效, 包 括 5 個 面 向 的 作 法 :(1) 強 化 鄉 鎮 市 公 所 功 能, 發 展 區 域 網 絡 (2) 增 強 社 區 組 織 能 力, 投 入 福 利 服 務 (3) 運 用 社 工 專 業, 母 雞 帶 小 雞 (4) 社 區 競 賽 形 成 風 氣, 共 同 學 習 成 長 (5) 推 展 網 路 社 群 力 量, 互 助 互 利 互 享 8. 每 年 辦 理 社 區 評 鑑 9. 辦 理 衛 福 部 年 度 補 助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申 請 比 例 均 達 所 轄 社 區 數 10% 以 上, 核 銷 率 也 達 100% 完 整 核 銷 10. 縣 府 各 局 處 資 源 均 投 入 輔 導 社 區, 強 化 社 區 福 利 化 基 礎 ( 二 ) 主 要 特 色 203

214 1. 建 置 社 區 發 展 會 務 管 理 系 統,102 年 導 入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社 區 財 務 公 告 徵 信, 能 讓 社 區 有 參 與 感, 也 減 少 公 部 門 人 力 資 源 的 投 入 全 縣 社 區 皆 納 入 系 統 運 作, 財 務 透 明 化 之 目 標 已 逐 漸 達 成 網 路 社 群 不 斷 創 新, 進 一 步 規 劃 發 展 南 投 社 區 協 力 網 FB 社 區 協 力 網 社 團 2. 社 工 員 從 事 社 區 工 作 13 年, 投 入 性 高, 瞭 解 社 區 資 源 及 居 民 利 益, 熟 悉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並 能 促 使 社 區 所 有 的 資 源 和 利 益 能 和 諧 的 一 起 合 作, 藉 著 各 社 區 的 努 力 與 資 源 的 整 合 來 達 成 目 標 與 策 略, 且 積 極 行 銷 使 社 區 成 果 能 被 正 確 的 了 解 與 分 享 3. 補 助 會 務 正 常 運 作 社 區 之 社 區 總 幹 事 津 貼, 增 加 社 區 參 與 動 力, 提 升 服 務 積 極 度 4. 強 化 鄉 鎮 市 公 所 角 色, 並 將 公 所 納 入 評 鑑, 核 發 績 優 公 所 獎 勵 金, 鼓 勵 公 所 投 入, 強 化 地 方 輔 導 效 能 5. 運 用 遠 距 教 學 雲 端 服 務 等 概 念, 創 建 社 區 數 位 資 訊 學 習 網 站, 納 入 80 堂 課 並 建 立 youtube 南 投 社 區 的 影 片 平 臺, 增 加 社 區 能 見 度, 提 升 社 區 榮 譽 感 6. 結 合 社 區 企 業 辦 理 2014 臺 灣 燈 會 里 仁 燈 區, 動 員 社 區 參 與, 加 強 社 區 居 民 自 信 心, 培 養 自 動 自 發 的 精 神 7. 第 6 屆 兩 湖 論 壇 進 行 社 區 發 展 交 流, 帶 領 社 區 簽 訂 社 區 發 展 協 議 書 8. 有 清 楚 的 社 區 發 展 政 策 策 略 9. 著 力 於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向 會 員 收 取 會 費 10. 辦 理 各 項 社 區 人 力 培 訓 與 幹 部 訓 練 工 作 皆 能 落 實 進 行, 對 於 參 與 評 鑑 之 社 區, 亦 能 持 續 進 行 陪 伴 與 輔 導, 促 使 社 區 能 獲 得 支 持 與 協 助, 成 果 具 體 11. 該 府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推 動 相 當 全 面, 在 縣 府 的 積 極 介 入 與 輔 導 之 下, 整 體 而 言 可 以 感 受 南 投 縣 社 區 蓬 勃 發 展 12. 縣 府 將 社 區 活 動 及 培 訓 課 程 上 網 公 告 縣 府 建 構 社 區 數 位 學 習 網 204

215 站, 有 助 於 參 與 授 課 學 員 或 講 師 呈 現 個 人 授 課 內 容, 加 速 社 區 相 關 知 識 與 技 能 之 交 流 13. 表 現 優 異 的 社 區 與 其 他 夥 伴 社 區 的 關 係 密 切, 積 極 陪 伴 相 當 具 有 成 效 14. 參 與 評 鑑 之 社 區 會 務 運 作 健 全, 資 料 完 備, 並 辦 理 需 求 調 查, 相 當 難 能 可 貴, 足 見 縣 政 府 輔 導 的 用 心 15. 縣 府 協 助 社 區 產 業 建 立 電 子 行 銷 16. 縣 內 社 區 能 夠 分 級 進 行 培 訓, 亦 有 專 責 社 工 員 提 供 協 助 與 服 務, 培 訓 課 程 皆 有 滿 意 度 調 查, 且 多 數 反 映 良 好, 達 成 培 訓 之 目 標 17. 縣 府 建 置 社 區 財 務 處 理 導 入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使 社 區 財 務 報 表 呈 現 完 整 有 學 習 範 本 機 制, 可 預 防 交 接 及 改 朝 換 代 的 銜 接 問 題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帳 面 經 費 預 算 增 加, 如 扣 除 102 年 議 員 配 合 款 中 活 動 中 心 經 費, 實 質 運 用 在 福 利 社 區 化 費 用 係 大 幅 減 少, 可 再 思 考 建 設 經 費 與 福 利 社 區 化 方 案 費 的 目 標 性 及 成 效 比 較 2. 從 94 年 社 區 調 查 實 施 迄 今, 未 建 立 縱 貫 性 資 料 庫, 也 未 有 比 較 性 發 展 性 分 析, 每 年 調 查 重 點 不 一, 缺 乏 脈 絡 性 調 查 3. 社 區 目 標 理 想 性 高, 缺 乏 分 項 計 畫, 各 項 計 畫 散 落 各 科 業 務, 無 法 了 解 其 與 社 區 計 畫 內 容 整 合 性 及 落 實 性 4. 停 滯 型 社 區 達 22%, 兩 年 未 見 解 散 社 區, 缺 乏 退 場 機 制 5. 活 動 中 心 館 舍 多 服 務 老 人 及 弱 勢 民 眾, 使 照 及 建 照 的 合 法 性 公 安 及 消 安 的 安 全 性 待 評 估 6. 目 前 雖 已 能 就 社 區 組 織 的 能 力 及 特 性 進 行 分 類, 惟 所 擬 訂 的 輔 導 策 略 與 社 區 能 力 分 級 間 的 關 連 尚 未 明 顯, 或 可 進 一 步 強 化 二 者 間 的 關 連, 以 針 對 社 區 特 性 及 能 力, 提 供 適 當 且 個 別 化 的 輔 導 7. 福 利 社 區 化 除 主 張 在 社 區 (in community) 提 供 福 利 之 外, 更 強 調 由 社 區 (by community) 提 供 福 利 南 投 縣 之 福 利 提 供, 除 老 人 福 205

216 利 有 許 多 由 社 區 提 供 之 外, 其 餘 針 對 兒 童 少 年 新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的 福 利, 除 偶 發 性 之 宣 導 課 程 及 活 動 外, 較 無 由 社 區 辦 理 持 續 性 之 照 顧 服 務 8. 從 南 投 縣 推 選 之 卓 越 社 區 來 看, 普 遍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較 弱, 不 利 社 區 自 給 自 足 永 續 發 展 9.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舉 辦 活 動 及 健 康 促 進 之 績 效 不 錯, 但 在 個 案 紀 錄 關 懷 訪 視 問 安 技 巧 高 關 懷 處 遇 及 轉 介 之 能 力 較 弱 10. 社 區 在 政 府 補 助 及 旗 艦 計 畫 完 成 退 場 時,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的 續 航 力, 創 造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能 力 是 問 題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經 費 預 算 應 增 加, 避 免 館 舍 經 費 影 響 社 區 發 展 的 主 體 性 2. 社 區 可 提 供 可 近 性 無 烙 印 的 服 務, 社 區 業 務 應 整 合 社 會 福 利 各 福 利 群, 導 入 社 區 資 源 設 置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據 點, 運 用 空 間 設 計 及 服 務 輸 送 方 式, 對 社 區 內 的 兒 童 少 年 身 障 新 移 民 老 人 及 家 庭, 提 供 近 便 友 善 接 納 及 開 放 等 服 務 並 主 動 延 展 服 務 觸 角, 提 供 普 及 性 服 務, 強 化 網 絡 連 結 與 轉 介, 以 建 立 社 區 支 持 服 務 網 絡, 合 作 滿 足 各 族 群 異 質 性 需 求 3. 社 區 產 業 走 向 行 銷 發 展 時, 可 強 化 產 銷 平 臺 的 建 置, 整 合 其 他 專 業 包 裝 並 行 銷 產 品, 思 考 社 區 產 業 的 定 位 與 區 隔, 輔 導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模 式 4. 可 依 據 社 區 屬 性 選 擇 新 的 輔 導 方 式, 提 供 有 創 意 及 實 務 性 的 教 育 訓 練, 發 展 有 潛 力 且 有 效 的 社 區 服 務 措 施 同 時 依 據 社 區 問 題 的 一 般 性 或 特 殊 性, 輔 導 社 區 規 劃 全 面 性 宣 導 或 焦 點 性 處 遇 的 不 同 服 務 方 案 5. 規 劃 福 利 社 區 化 藍 圖 時, 以 社 區 為 基 礎 的 福 利 社 區 化 重 點, 在 於 培 養 一 個 具 有 支 持 性 的 居 住 社 區, 型 塑 一 種 居 民 集 體 的 責 任, 以 保 護 206

217 兒 童 少 年 身 心 障 礙 者 老 人 ; 同 時 加 強 社 區 服 務 的 基 層 結 構, 讓 個 別 的 服 務 被 連 結, 成 為 協 力 單 位 6. 縣 政 府 可 建 立 社 區 評 估 指 標 意 見 調 查 表 需 求 評 估 等 範 本, 以 利 社 區 直 接 參 採 使 用 7. 請 關 注 社 區 幹 部 培 力 與 傳 承, 避 免 社 區 幹 部 高 齡 化, 社 區 人 力 產 生 斷 層, 無 法 永 續 發 展 8. 分 析 是 評 估 的 重 要 歷 程, 也 是 決 策 的 歷 程, 社 區 中 有 它 自 己 獨 特 的 需 求 和 資 產, 也 當 有 當 地 的 文 化 和 社 會 結 構, 社 區 分 析 將 幫 助 決 策 者 對 社 區 有 更 深 的 理 解 社 區 調 查 應 建 立 縱 貫 性 資 料 庫, 並 進 行 比 較 性 發 展 性 分 析, 以 了 解 社 區 發 展 脈 絡 9. 對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進 行 評 鑑 考 核 輔 導 及 獎 勵, 並 對 久 未 運 作 陷 入 停 滯 社 區 施 行 特 別 輔 導, 依 法 解 散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落 實 退 場 機 制 10. 可 清 查 活 動 中 心 館 舍 使 照 及 建 照 的 合 法 性 公 安 及 消 安 的 安 全 性 11. 能 針 對 不 同 的 主 題 辦 理 社 區 人 力 訓 練, 在 專 題 訓 練 方 面,101 年 約 為 750 人 次 102 年 約 在 650 人 次, 相 對 於 該 縣 27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而 言, 尚 屬 偏 低 或 宜 以 每 社 區 理 監 事 合 計 12 人 之 半 (6 人 ) 為 參 考 目 標, 建 請 持 續 擴 大 辦 理 12. 建 議 縣 政 府 除 輔 導 社 區 設 置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外, 可 鼓 勵 社 區 投 入 身 心 障 礙 關 懷 據 點 婦 女 ( 例 如 新 移 民 ) 服 務 據 點 及 兒 童 據 點 ( 如 親 子 友 善 園 ) 青 少 年 據 點 ( 如 課 後 照 顧 ) 的 服 務, 由 社 區 提 供 整 合 性 之 福 利 13. 縣 政 府 應 積 極 輔 導 社 區 發 掘 特 色 產 品 或 服 務, 轉 換 為 產 業 型 態, 以 挹 注 社 區 資 金 14. 縣 政 府 在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的 輔 導 上, 應 著 重 關 懷 訪 視 與 個 案 紀 錄 之 撰 寫 以 及 高 關 懷 家 庭 之 處 遇 與 轉 介 技 巧 15. 縣 內 部 分 社 區 已 進 行 需 求 調 查 與 SWOT( 強 弱 態 勢 ) 分 析, 然 而, 207

218 對 調 查 結 果 的 分 析 與 呈 現 卻 不 夠 明 確 建 議 縣 府 能 列 入 未 來 開 課 之 項 目, 增 進 社 區 之 基 本 能 力 16. 部 分 社 區 對 於 未 來 的 願 景 與 工 作 目 標 之 規 劃 方 法 與 概 念 仍 有 進 步 之 空 間, 縣 府 宜 適 度 輔 導, 以 鼓 勵 社 區 組 織 繼 續 進 行 社 區 發 展 之 工 作 任 務 17. 縣 府 對 社 區 幹 部 培 訓 課 程, 可 以 結 合 數 位 學 習, 與 現 有 光 碟 資 料 搭 配 整 合, 以 節 省 資 源 與 人 力, 並 搭 配 實 際 操 作 與 演 練, 已 達 成 學 習 之 目 標 18. 社 區 在 地 文 化 環 境 人 情 味 資 源 豐 富, 特 色 產 物 多 元 化, 結 合 觀 光 人 潮 的 入 注, 協 助 社 區 整 合 產 業 策 略 聯 盟, 建 立 社 區 柑 仔 店 聯 合 行 銷 社 區 產 業 19. 置 入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輔 導, 讓 社 區 自 創 品 牌, 消 除 盤 商 取 巧 利 潤, 創 造 社 區 最 大 收 益 三 十 六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嘉 和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94 年 成 立, 會 務 健 全, 協 會 沿 革 資 料 歷 史 文 物 保 存 完 整, 依 規 定 期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共 1,780 戶, 5,232 人, 其 中 老 年 人 口 占 9.58%, 新 住 民 59 人 為 一 都 會 型 文 教 社 區, 協 會 會 員 共 139 人 2.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書 報 告 書 收 支 預 算 表 決 算 表 等 報 表 呈 現 完 整, 財 產 目 錄 登 錄 紀 載 詳 細, 社 區 無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3. 經 費 來 源 政 府 補 助 最 多 占 81.97%,101 年 度 因 協 助 辦 理 全 國 社 區 發 展 福 利 社 區 化 觀 摩 會, 使 比 率 提 升 為 97.83% 4. 運 用 SWOT 分 析 發 展 社 區 策 略, 以 大 家 的 左 右 手 社 會 福 利 的 助 手 定 位 5. 占 老 人 福 利 以 社 照 據 點 為 主, 積 極 參 加 銀 髮 活 力 秀 208

219 6. 辦 理 101 年 全 國 社 區 發 展 福 利 社 區 化 觀 摩 會 7.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志 工 約 80 人, 年 度 經 費 逾 50 萬 元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之 人 口 自 然 環 境 資 料 完 整, 並 曾 辦 理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2. 班 隊 多 元 且 活 動 具 創 意, 例 如 肚 皮 舞 班 隊 民 俗 技 藝 老 人 家 著 小 學 生 制 服 表 演 活 力 秀 等 等 3. 公 告 欄 收 費 垃 圾 變 黃 金 布 袋 戲 政 令 宣 導 等 都 獨 具 創 創 意 4. 執 行 社 區 福 利 旗 艦 計 畫, 陪 伴 其 他 社 區 邁 向 卓 越 5. 設 立 社 區 廣 告 牆, 集 中 管 理 廣 告 宣 傳 資 料 的 張 貼, 具 維 護 社 區 環 境 整 潔 並 兼 備 增 加 社 區 管 理 費 用 收 入 6. 用 布 袋 戲 宣 導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性 侵 害 防 治 交 通 安 全 等, 並 受 聘 企 業 邀 請 投 入 廣 告 增 添 社 區 其 他 收 入 7. 機 構 經 營 多 年, 紮 根 性 強, 資 源 連 結 多 元 8. 動 員 資 源 豐 富 服 務 量 高, 也 能 達 到 預 計 目 標, 顯 現 社 區 資 源 開 發 能 力 及 服 務 執 行 能 力 佳 9. 以 古 詩 文 及 諺 語 美 化 社 區 圍 牆 護 欄, 讓 文 化 浸 潤 社 區 環 境, 從 環 境 改 造 歷 史 追 尋 到 文 化 涵 養, 形 成 一 有 故 事 的 特 色 社 區 10. 與 其 他 社 區 合 作 組 成 鄰 近 社 區 策 略 聯 盟, 與 杭 州 富 陽 市 春 秋 社 區 簽 訂 兩 岸 社 區 發 展 協 議 書, 形 成 一 個 基 於 夥 伴 和 合 作 關 係 的 跨 領 域 社 區 互 助 關 懷 體 系, 展 現 社 區 夥 伴 及 陪 伴 作 為 11. 小 旗 艦 計 畫 聯 合 推 動 愛 心 行 動 攤 車, 並 與 醫 院 營 養 師 搭 配 食 譜, 提 供 餐 食 外 展 服 務 12. 社 區 有 接 受 捐 助, 約 有 20 萬 元 社 區 幹 部 能 參 與 訓 練, 每 年 有 50 人 次 參 訓 練 13. 能 結 合 鄰 近 單 位 資 源, 並 能 提 供 協 助 其 他 社 區 的 培 力 工 作 14.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守 望 相 助 及 綠 美 化 及 班 團 隊 15. 社 區 幹 部 能 有 分 工, 共 同 推 動 社 區 工 作 209

220 16. 社 區 能 夠 分 階 段 進 行 需 求 調 查, 以 了 解 民 眾 之 需 要 與 意 見, 有 助 於 後 續 服 務 與 方 案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17. 社 區 在 環 境 衛 生 與 美 化, 民 俗 技 藝 守 望 相 助 社 區 培 訓 人 文 提 升 關 懷 照 顧 等 面 向, 皆 能 持 續 進 行 且 成 果 豐 碩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雖 曾 辦 理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但 各 人 口 群 ( 如 新 移 民 身 心 障 礙 者 ) 的 資 料 及 其 需 求 並 未 能 完 整 呈 現 2. 社 區 的 財 務 無 產 業 收 入, 同 時 年 輕 人 投 入 較 少, 永 續 發 展 堪 慮 3. 社 區 業 務 以 活 動 辦 理 居 多, 但 對 於 一 些 弱 勢 群 體 ( 例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移 民 等 ) 的 照 顧 較 付 之 闕 如 4. 社 區 人 口 眾 多, 然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比 例 並 不 高 年 5 月 財 產 目 錄 內 購 置 物 品 之 費 用 應 列 入 年 度 購 置 費 6. 莫 拉 克 風 災 後 神 木 村 遷 居 社 區 內, 雖 成 立 新 的 協 會, 但 新 舊 融 合 的 過 程 仍 待 培 力 與 調 適 7. 方 案 辦 理 用 心, 服 務 量 也 高, 卻 缺 乏 活 動 滿 意 度 計 畫 的 推 動 必 須 基 於 實 證 資 料, 建 議 方 案 執 行 的 成 效 分 析 結 果 可 做 為 未 來 社 區 方 案 的 實 證 基 礎 8. 社 區 需 求 問 題 分 析 與 服 務 內 容 有 落 差, 如 兒 少 人 口 比 例 高, 卻 缺 乏 兒 少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的 積 極 性, 如 常 態 性 的 兒 少 社 區 照 顧 9. 關 懷 據 點 檔 案 紀 錄 表 後 續 追 蹤 闕 如, 無 法 瞭 解 服 務 成 效 及 其 影 響 性 10. 福 利 社 區 化 要 涵 蓋 所 有 性 別 所 有 年 齡 層, 所 有 環 境 和 所 有 情 況 服 務 族 群 缺 乏 身 障 福 利 和 新 移 民 服 務 11. 執 行 內 容 豐 碩, 惟 資 料 整 理 能 力 較 弱, 許 多 備 檢 及 佐 證 資 料 呈 現 有 所 不 足 12. 有 登 載 陳 述 與 其 他 社 區 的 陪 伴 工 作, 但 其 中 對 其 他 弱 勢 社 區 的 協 助 並 未 見 具 體 210

221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之 設 計 與 分 析 應 該 更 細 緻, 能 獲 得 社 區 各 人 口 群 之 福 利 需 求, 以 做 為 社 區 業 務 規 劃 之 參 考 2. 社 區 發 展 進 行 到 這 個 階 段, 應 該 慎 重 思 考 如 何 永 續, 政 府 補 助 不 是 能 夠 永 久 依 賴 的, 應 該 加 快 發 展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使 社 區 之 財 務 得 以 永 續 3. 透 過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社 區 各 群 體 ( 包 括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女 性 及 兒 少 ) 之 需 求, 提 供 所 需 之 照 顧 陪 伴 及 活 動 4. 協 會 應 動 員 起 來 鼓 勵 更 多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5. 屬 於 成 熟 社 區 各 項 設 備 及 福 利 計 畫 多 元 化, 社 區 目 前 提 供 免 費 老 人 愛 心 食 堂, 因 社 區 捐 助 收 入 比 例 及 機 制 並 非 建 全, 長 期 下 費 用 將 造 成 負 擔, 在 現 有 其 他 收 入 外, 再 創 新 興 社 區 產 業 開 闢 財 源 6. 建 議 可 建 立 服 務 方 案 紀 錄 評 估 等,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發 展 意 見 反 應 表 及 成 員 觀 察 表, 如 有 常 態 性 的 服 務 方 案, 可 觀 察 成 員 線 性 發 展, 以 掌 握 成 員 之 特 性 及 方 案 之 效 益 7. 建 議 整 合 人 文 地 產 學 的 理 念, 在 人 的 部 分 以 在 地 長 者 或 學 生 擔 任 導 覽 員 ; 文 化 部 分 則 可 傳 承 武 術 及 古 詩 文 的 文 化 性 ; 地 景 方 面 可 加 強 無 障 礙 措 施 ; 產 業 方 面 則 應 規 劃 照 顧 產 業, 推 展 社 區 兒 少 及 亞 健 康 老 人 關 懷 照 顧 ; 學 習 方 面 可 搭 配 服 務 學 習, 幫 助 兒 少 更 認 同 這 社 區 8. 可 規 劃 社 區 FB 粉 絲 團, 以 網 路 社 群 行 銷 社 區, 爭 取 社 區 的 能 見 度, 提 升 社 區 榮 譽 感 9. 社 區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以 老 人 為 主, 青 少 年 新 移 民 身 障 及 代 間 服 務 闕 如, 可 加 強 推 展 青 少 年 新 移 民 及 身 障 等 族 群 服 務 10. 關 懷 據 點 可 加 強 訪 視 個 案 紀 錄 撰 寫 及 後 續 追 蹤 工 作, 以 確 實 達 成 關 懷 目 標 211

222 11. 社 區 方 案 可 發 展 代 間 服 務 方 案, 整 合 兩 大 人 口 群 的 需 求,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以 社 區 為 場 域, 形 成 社 區 的 支 持 網 絡 12. 卓 越 社 區 重 點 在 強 化 永 續 經 營, 永 續 要 項 包 括 人 才 文 化 生 態 財 務 四 大 部 分, 尤 其 應 培 力 社 區 的 青 年 人 力 社 區 產 業 財 務 的 發 展, 以 達 永 續 13. 參 訪 及 佈 告 欄 收 費, 使 用 者 付 費 項 目 有 助 於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但 要 更 注 意 捐 款 項 目 及 責 信 14. 建 議 形 成 幹 部 每 週 固 定 討 論 的 機 制, 以 利 社 區 組 織 永 續 發 展 15. 推 動 綠 美 化 環 保 等 工 作, 惟 投 入 的 志 工 量 或 服 務 量 未 能 呈 現 統 計 數 字, 略 為 可 惜, 建 請 統 計 登 載 16. 社 區 進 行 需 求 調 查, 立 意 頗 佳, 惟 對 調 查 結 果 的 分 析 與 呈 現 卻 不 夠 明 確 建 議 縣 府 能 列 入 未 來 開 課 之 項 目, 增 進 社 區 之 基 本 能 力 17. 社 區 曾 參 與 旗 艦 計 畫, 陪 伴 鄰 近 社 區 成 長, 未 來 應 持 續 參 與 在 地 或 中 央 之 社 區 陪 伴 服 務 使 社 區 之 優 勢 能 發 揮 促 進 鄰 近 社 區 共 同 成 長 之 動 力 三 十 七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永 興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82 年 成 立, 會 務 健 全, 依 規 定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共 979 人, 其 中 老 年 人 口 占 13% 為 一 鄉 村 型 社 區 有 會 員 76 人, 志 工 約 70 人 2. 協 會 經 費 來 源 包 括 會 費 收 入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捐 助 收 入 孳 息 其 他 收 入 專 案 計 畫 收 入 占 78.59%,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50 萬 元 及 社 區 自 行 定 存 基 金 12 萬 元 年 度 經 費 逾 300 萬 元 ( 含 中 央 旗 艦 計 畫 ) 3. 社 區 財 務 於 南 投 縣 政 府 雲 端 管 理 系 統 登 錄, 工 作 表 單 帳 冊 列 舉 完 整 4. 以 文 化 地 景 產 業 生 態 推 動 社 區 工 作, 並 關 心 老 人 福 利, 建 構 212

223 出 具 有 人 文 地 產 學 的 社 區 工 作 模 式 5. 獲 衛 福 部 補 助 執 行 3 年 的 旗 艦 計 畫, 無 私 分 享, 陪 伴 其 他 社 區 夥 伴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之 人 口 自 然 環 境 資 料 完 整, 並 曾 辦 理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SWOT 分 析, 並 據 以 規 劃 方 案 2. 班 隊 及 附 屬 組 織 多 元 且 組 織 健 全 3. 活 動 場 地 寬 敞, 規 劃 為 幸 福 生 活 館 頗 具 特 色 4. 理 監 事 會 成 員 兩 性 比 例 相 當 5. 重 視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並 規 劃 獨 具 特 色 之 賞 鷹 行 程 社 區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豐 富, 物 產 多 樣 結 合 當 地 資 源, 辦 理 彩 繪 天 梯 活 動, 行 銷 社 區 產 業 及 地 景 6. 執 行 社 區 福 利 旗 艦 計 畫, 陪 伴 其 他 社 區 邁 向 卓 越 7. 區 域 內 連 結 有 名 的 鳳 梨 酥 產 業 ( 微 熱 山 丘 ) 及 猴 探 井 天 空 之 橋 等 景 點, 帶 入 人 潮 及 機 會 資 源 8. 辦 理 永 興 社 區 報 製 作 旗 艦 紀 錄 片, 以 資 料 和 影 片 傳 承 社 區 紀 錄 9. 積 極 運 用 資 源, 如 富 邦 基 金 會 普 仁 基 金 會 等 NGO 資 源, 提 供 社 區 服 務 10. 社 區 方 案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以 社 區 為 場 域, 多 辦 理 親 子 活 動, 也 關 注 到 社 區 四 代 的 議 題, 讓 祖 母 帶 孫 子 來 服 務 曾 祖 母, 強 化 家 庭 功 能 11. 社 區 工 作 能 由 成 員 分 工 進 行, 有 效 完 成 任 務 社 區 幹 部 能 夠 固 定 時 間 開 會 藉 由 討 論 解 決 問 題 社 區 幹 部 積 極 參 與 培 訓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每 年 有 50 人 次 參 訓 練 幹 部 透 過 會 議 形 成 共 識, 進 行 分 工, 執 行 計 畫 12. 總 幹 事 為 里 長, 用 心 投 入 引 導 社 區, 其 所 帶 領 幹 部 團 隊 多 能 獨 當 一 面, 形 成 社 區 重 要 人 力 資 產 12. 推 動 社 區 產 業, 並 有 收 入 近 20 萬 元 13. 社 區 負 責 旗 艦 計 畫, 能 夠 結 合 資 源, 發 揮 協 調 整 合 之 能 力 成 果 213

224 具 體 能 結 合 鄰 近 單 位 資 源, 並 能 提 供 協 助 其 他 社 區 的 培 力 工 作 14.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及 社 區 幸 福 館, 提 供 服 務 予 長 者 15. 針 對 社 區 的 需 要 進 行 環 境 及 活 動 中 心 維 護 16.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面 向 廣 泛, 包 含 人 才 培 育 文 化 深 耕 社 區 產 業 組 織 健 全 藉 由 活 動 增 進 共 識 資 源 整 合 等 項 目 內 容 豐 富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雖 曾 辦 理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但 各 人 口 群 ( 如 新 移 民 身 心 障 礙 者 ) 的 資 料 及 其 需 求, 未 能 完 整 呈 現 2. 社 區 的 財 務 產 業 收 入 較 少, 同 時 年 輕 人 投 入 有 限, 永 續 發 展 堪 慮 3. 社 區 業 務 以 活 動 辦 理 居 多, 但 對 於 一 些 弱 勢 群 體 ( 例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移 民 等 ) 的 照 顧 較 缺 乏 如 社 區 人 口 群 以 兒 少 為 多, 社 區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則 以 老 人 為 主, 新 移 民 則 闕 如 4. 社 區 業 務 較 少 提 及 防 災 這 一 面 向 5. 關 懷 據 點 檔 案 紀 錄 表 均 可 改 進, 未 見 後 續 追 蹤 6. 方 案 缺 乏 需 求 評 估 及 成 效 評 估, 訓 練 方 案 沒 意 見 調 查, 無 法 得 知 成 效 經 費 支 出 費 用 內 有 業 務 費 及 購 置 費 的 錯 置 7. 中 央 旗 艦 計 畫 結 束 後, 對 於 後 續 的 夥 伴 關 係 如 何 維 繫 缺 乏 規 劃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之 設 計 與 分 析, 應 該 更 細 緻, 俾 獲 得 社 區 各 福 利 人 口 群 之 需 求, 以 做 為 社 區 業 務 規 劃 之 參 考 2. 社 區 發 展 至 這 個 階 段, 應 慎 重 思 考 如 何 永 續, 政 府 補 助 不 能 永 久 依 賴, 應 該 加 快 發 展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使 社 區 財 務 得 以 永 續 3. 在 氣 候 急 遽 變 遷 的 當 下, 社 區 應 規 劃 周 全 之 防 災 計 畫 4. 社 區 內 資 源 豐 富 並 累 積 10 年 社 造 能 量, 居 民 認 同 度 高, 人 才 充 分 運 用 的 優 質 社 區, 在 基 本 設 施 跟 營 造 都 完 整 後 能 否 續 航, 關 鍵 之 一 將 是 社 區 自 主 財 源 的 建 立 建 議 結 合 周 邊 各 項 資 源 與 社 區 回 流 人 才, 開 闢 社 區 深 度 之 旅, 行 銷 社 區 產 業 創 造 商 業 收 入, 注 入 社 區 福 214

225 利 永 續 5. 社 區 培 力 鄰 近 社 區 成 效 佳, 建 議 共 同 結 合 社 區 產 業 策 略 聯 盟, 共 同 行 銷 推 廣 產 業, 增 加 社 區 經 費 來 源 6. 卓 越 社 區 重 點 在 強 化 永 續 經 營, 永 續 要 項 包 括 人 才 文 化 生 態 財 務 四 大 部 分, 尤 其 應 培 力 社 區 的 青 年 人 力 社 區 產 業 財 務 的 發 展, 以 達 永 續 7. 卓 越 社 區 除 永 續 外, 重 視 陪 伴 與 協 力, 永 興 社 區 可 發 展 策 略 結 盟, 持 續 貢 獻 經 驗 與 分 享 資 源, 帶 領 其 他 社 區, 以 旗 艦 精 神 引 領 並 扶 植 弱 小 社 區 8. 關 懷 據 點 電 話 及 訪 視 是 提 供 心 理 支 持 社 會 適 應 與 危 機 處 理, 建 議 可 加 強 志 工 在 關 懷 訪 視 技 巧 及 紀 錄 撰 寫 等 能 力, 如 多 中 高 年 齡 志 工, 也 可 提 醒 紀 錄 重 點 轉 介 重 點 或 設 計 勾 選 紀 錄 表 9. 可 強 化 社 區 生 態 行 銷 發 展, 建 置 網 路 資 訊 平 臺, 加 強 行 銷 10. 發 展 社 區 方 案 時 要 強 化 多 元 文 化 的 敏 感 度 11. 建 議 形 成 幹 部 每 週 固 定 討 論 的 機 制, 以 利 社 區 組 織 永 續 發 展 12. 社 區 報 已 發 行 達 39 期, 建 議 可 將 歷 年 社 區 報 整 理 合 輯, 留 作 社 區 歷 史 紀 錄 之 素 材 13. 社 區 對 於 未 來 的 願 景 與 工 作 目 標, 有 賴 領 導 者 與 幹 部, 藉 由 討 論, 以 掌 握 與 持 續 進 行 社 區 發 展 之 工 作 任 務 三 十 八 南 投 縣 竹 山 鎮 延 正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83 年 成 立, 會 務 健 全, 依 規 定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共 646 戶,2,041 人, 為 一 鄉 村 型 社 區, 由 三 個 聚 落 所 組 成 其 中 老 年 人 口 占 13%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員 人 數 成 長 快 速, 從 92 年 的 87 人 增 至 102 年 的 189 人, 顯 見 獲 得 社 區 居 民 認 同 2. 協 會 經 費 來 源 會 費 收 入 3.9% 捐 款 收 入 31.8%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215

226 62.2% 其 他 收 入 1.7% 孳 息 0.4%,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50 萬 元, 自 存 基 金 10 萬 元, 依 規 定 存 入 金 融 機 構 3. 延 正 社 區 屬 學 習 型 組 織, 理 監 事 認 真 參 與 研 習, 積 極 學 習 社 區 事 務, 辦 理 各 項 方 案 執 行 度 均 高 4. 社 區 多 元 服 務, 針 對 老 人 兒 童 婦 女 弱 勢 新 移 民 等 族 群, 均 能 提 供 服 務 5.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83 年, 有 社 福 志 工, 巡 守 隊 及 環 保 志 工 (30 人 ), 年 度 經 費 約 150 萬 元. 6. 社 區 財 務 收 入 近 四 成 為 自 給 自 足, 顯 示 社 區 能 積 極 爭 取 財 源, 且 獲 得 民 眾 之 支 持, 成 果 具 體 7. 社 區 雖 無 活 動 中 心, 但 能 有 效 與 在 地 廟 宇 合 作, 使 用 寺 廟 空 間 作 為 活 動 場 地 兼 顧 環 保 與 資 源 運 用, 值 得 稱 許 8. 社 區 對 防 災 及 備 災 準 備 充 分, 對 防 災 培 訓 亦 非 常 重 視, 定 時 講 習 並 進 行 演 練, 有 助 於 防 災 應 變 及 降 低 損 傷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文 化 活 動 多 元, 動 ( 鼓 隊 ) 靜 ( 書 法 茶 藝 ) 皆 宜 2. 會 員 人 數 逐 年 增 加, 且 能 有 效 收 取 會 員 費, 挹 注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3. 早 期 因 社 區 需 要 資 金 建 立 章 程 內 容, 會 員 入 會 費 每 人 1 千 元, 現 今 會 員 因 認 同 社 區 而 入 會 值 得 嘉 許 4. 社 區 內 有 特 色 紅 茶 的 製 作 技 能 5. 設 置 遠 距 照 護 系 統, 定 期 提 供 社 區 長 輩 健 康 檢 測, 透 過 健 康 雲 端 照 護 平 臺 協 助 長 輩 健 康 管 理 6. 融 合 當 地 產 業 及 文 化 傳 承 為 主 軸, 辦 理 茶 藝 培 訓, 厚 植 兒 少 及 新 移 民 的 社 區 文 化 感, 增 加 社 區 認 同 7. 運 用 策 略 性 規 劃 中 的 SWOT 分 析, 分 析 社 區 的 內 部 與 外 部 環 境 條 件, 了 解 社 區 內 部 的 人 力 財 務 物 力 資 源 環 境 的 優 勢 (Strengths) 與 缺 點 (Weakness), 以 及 外 部 環 境 的 機 會 (Opportunities) 216

227 與 威 脅 (Threats) 8. 社 區 方 案 多 有 創 意, 如 拒 油 班 身 障 者 遠 距 健 康 照 顧 緊 急 按 鈕 弱 勢 家 庭 社 區 通 報 制 度 9. 辦 理 福 利 社 區 化, 文 藝 活 動, 能 提 供 服 務 予 長 者 兒 童 及 婦 女 有 社 區 巡 守 隊, 推 動 防 災 工 作 推 動 遠 距 照 護, 創 意 藝 文 活 動 及 媽 媽 室 等 10. 社 區 幹 部 參 與 各 項 研 習 訓 練 145 人 次 社 區 幹 部 多 能 分 頭 推 動 各 工 作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業 務 多 以 辦 理 活 動 宣 導 及 課 程 為 主, 對 於 特 定 族 群 包 括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女 性 及 兒 少 的 照 顧 鼓 勵 參 與 以 及 培 力 較 不 足 夠 2. 理 監 事 會 成 員 性 別 比 例 失 衡 3. 收 發 文 未 有 總 表 ( 紀 錄 冊 ), 不 易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4. 財 產 目 錄 建 立 可 加 入 照 片 比 對 可 加 強 交 接 時 的 明 確 性 5. 人 口 群 分 析 歸 類 錯 誤, 年 齡 計 算 可 再 釐 清 6. 服 務 兒 少 為 主 體 的 方 案 中, 服 務 多 以 女 性 為 多, 男 童 或 成 年 男 性 的 社 區 方 案 闕 如, 可 再 加 強 性 別 敏 感 度 的 方 案 設 計 7. 對 隱 私 及 人 權 的 意 識 可 再 加 強, 雖 然 PPT 照 片 有 馬 賽 克, 但 檔 案 中 照 片 資 料 對 當 事 人 的 隱 私 及 個 資 保 密 性 有 影 響, 且 缺 乏 保 密 性 的 檔 案 管 理 8. 方 案 多 元 且 有 創 意, 可 惜 未 見 反 應 評 估, 以 及 檢 討 策 略 9. 各 項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能 大 幅 推 動, 惟 尚 未 能 具 體 呈 現 投 入 及 成 果 之 數 據 10.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能 提 供 諸 項 服 務, 惟 有 關 社 區 人 才 的 培 訓 工 作 尚 未 有 顯 著 的 成 效 ( 四 ) 建 議 事 項 217

228 1. 透 過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社 區 各 群 體 ( 包 括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女 性 及 兒 少 ) 之 需 求, 提 供 所 需 之 照 顧 及 活 動 2. 理 監 事 應 納 入 更 多 女 性 成 員, 以 反 映 出 會 員 及 各 班 隊 之 性 別 比 例 3. 收 發 文 建 立 管 制 表, 以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4. 社 區 特 有 竹 山 番 薯, 優 良 風 味 紅 茶 製 作 達 人, 可 結 合 為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製 出 產 值 高 的 社 區 收 入, 再 轉 換 為 福 利 化 工 作 的 資 金 運 用 5. 明 確 計 算 社 區 年 齡 層 分 布, 可 區 分 幼 兒 期 人 口 (6 歲 以 下 ) 兒 童 期 人 口 (6-12 歲 ) 少 年 期 人 口 (13-18 歲 ) 成 年 期 人 口 (19-64 歲 ) 老 年 期 人 口 (65 歲 以 上 ) 社 區 弱 勢 人 口 層 分 析, 應 包 括 種 族 ( 新 移 民 ) 人 口 / 所 生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低 收 入 戶 人 口 獨 居 老 人 人 口 單 親 家 庭 人 口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人 口 等 6. 服 務 環 境 多 以 長 者 為 主, 應 具 高 齡 友 善 思 維, 從 長 輩 角 度 的 同 理 心 設 計 環 境, 如 字 體 放 大 招 牌 明 顯 明 確 呈 現 服 務 時 間 注 意 器 材 是 否 過 期 及 安 全 性 等 7. 社 區 對 個 資 法 及 人 權 議 題 可 再 強 化, 同 時 也 應 注 意 檔 案 管 理 8. 社 區 方 案 以 社 區 需 求 為 基 礎, 社 區 需 求 除 問 卷 訪 談, 也 可 以 辦 理 公 眾 論 述 的 活 動, 如 樹 下 泡 茶 活 動 蒐 集 社 區 議 題, 反 映 社 區 需 求 9. 需 求 評 定 關 心 誰 是 服 務 人 口? 用 什 麼 方 法 來 了 解 服 務 人 口 需 求 服 務 人 口 分 析 從 社 區 居 民 開 始, 接 著 去 分 析 處 於 風 險 狀 態 的 族 群, 再 接 著 是 分 析 主 要 服 務 群 體 10. 方 案 的 推 動 必 須 基 於 實 證 資 料, 建 議 過 去 執 行 方 案 的 問 卷 應 進 行 成 效 分 析, 分 析 結 果 可 做 為 未 來 社 區 方 案 的 實 證 基 礎, 策 略 也 可 以 作 修 正 評 估 工 具 應 不 限 於 訪 視 紀 錄 及 會 議 紀 錄, 可 加 強 方 案 評 估, 建 構 評 估 指 標 及 評 估 工 具,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並 依 指 標 定 期 評 估, 以 了 解 方 案 執 行 內 涵 與 效 益, 確 保 服 務 量 與 質 的 產 出 11. 各 項 社 區 工 作 已 初 具 成 果, 惟 成 果 呈 現 上, 尚 未 能 以 數 據 表 現 投 218

229 入 等, 足 稱 可 惜, 宜 適 當 投 入 統 計 數 據 彰 顥 成 效, 以 利 責 信 12. 可 考 慮 鼓 勵 中 壯 年 人 口 參 與 投 入 社 區 工 作, 以 利 發 展 13. 竹 山 紅 薯 是 非 常 具 有 特 色 之 在 地 作 物, 且 目 前 種 植 面 積 稀 少, 社 區 積 極 規 劃 以 紅 薯 為 在 地 特 產, 期 望 未 來 成 為 社 區 產 業 之 主 要 項 目, 值 得 鼓 勵 未 來 可 透 過 產 銷 班 及 吉 園 圃 認 證, 爭 取 有 機 或 低 農 藥 殘 留 食 品 品 牌, 以 期 擴 大 知 名 度 14. 社 區 兒 少 人 口 比 重 極 高, 相 關 福 利 與 照 顧 活 動 較 為 不 足, 未 來 可 思 考 酌 予 增 加, 以 造 福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活 動 項 目 可 透 過 簡 易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獲 得 所 需 資 訊 三 十 九 南 投 縣 魚 池 鄉 東 光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90 年 成 立 至 今 已 第 五 屆, 會 務 健 全 社 區 居 民 共 492 戶,1,491 人, 其 中 老 年 人 口 占 18%, 新 住 民 共 49 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員 共 108 人 2. 經 費 總 收 入 來 自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捐 助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其 中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占 90.32% 3. 財 務 報 表 均 列 舉 詳 細, 會 計 帳 冊 設 置 紀 載 及 保 存 完 整, 經 相 關 人 員 審 查 核 章,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50 萬 元 依 規 定 存 入 金 融 機 構 4. 配 合 各 局 處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內 容, 社 團 班 隊 多 樣 化, 共 有 12 種 班 隊, 配 合 性 及 執 行 性 均 高 % 的 老 人 19.58% 的 兒 少, 社 區 多 能 以 這 兩 大 族 群 提 供 服 務, 健 康 活 力 站 方 案 多 且 有 創 意 6. 進 行 福 利 人 口 群 及 新 住 民 分 析, 辦 理 兒 童 新 住 民 等 族 群 福 利 服 務 7.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82 年, 目 前 為 第 6 屆 有 會 員 118 人, 志 工 52 人 年 度 經 費 約 120 萬 元 8. 社 區 的 自 然 資 源 及 人 文 資 源 豐 富, 經 營 面 向 多, 班 隊 及 服 務 種 類 亦 219

230 多 元 社 區 向 心 力 強 展 現 社 區 活 力 9. 社 區 主 要 幹 部 積 極 參 與 縣 政 府 辦 理 之 專 業 培 訓, 且 能 持 續, 有 助 於 社 區 工 作 之 進 展 10. 社 區 積 極 招 攬 青 年 返 鄉, 並 鼓 勵 農 二 代 加 入 社 區 服 務, 成 果 具 體 社 區 青 年 對 社 區 組 織 的 向 心 力 及 認 同 度 高, 能 夠 加 入 服 務 行 列 實 屬 不 易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會 務 資 料 完 整, 協 會 與 附 屬 組 織 之 章 程 皆 完 備 2. 社 區 活 動 呈 現 出 多 元 文 化 融 合 及 代 間 傳 承 之 特 色, 解 說 員 從 小 開 始 培 訓 3. 社 區 資 源 調 查 清 楚, 充 分 了 解 社 區 可 以 結 合 的 資 源 及 社 區 需 求 4. 運 用 策 略 性 規 劃 中 的 SWOT 分 析, 分 析 社 區 的 內 部 與 外 部 環 境 條 件, 了 解 社 區 內 部 的 人 力 財 務 物 力 資 源 環 境 的 優 勢 (Strengths) 與 缺 點 (Weakness), 以 及 外 部 環 境 的 機 會 (Opportunities) 與 威 脅 (Threats) 5. 照 顧 到 不 同 的 族 群, 也 考 慮 多 元 文 化 的 特 殊 性, 辦 理 新 移 民 服 務 方 案 6. 設 計 救 護 情 資 同 意 表, 考 慮 到 高 齡 長 輩 的 緊 急 應 變 需 求 及 責 任 歸 屬, 以 社 區 互 助 觀 點 切 入 7. 訓 練 兒 少 進 行 社 區 導 覽 員, 以 文 化 及 地 貌 介 紹, 強 化 兒 童 對 社 區 的 認 同 8. 運 用 資 源 編 製 發 行 社 區 報, 建 置 網 站, 增 加 居 民 的 社 區 意 識 喚 起 9.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等 社 會 福 利, 辦 理 綠 美 化 空 間 改 造 村 史 農 村 再 生 等 計 畫 10. 青 年 及 兒 童 已 能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事 務 11. 年 度 志 工 服 務 量 達 500 人 次 年 度 接 受 訓 人 次 達 530 人 次 ( 三 ) 問 題 檢 討 220

231 1. 社 區 之 人 口 資 料 案 年 齡 分 類, 未 能 有 效 呈 現 兒 童 及 少 年 真 實 之 人 口 比 例 (0- 未 滿 18 歲 ) 2. 會 員 大 會 開 會 間 隔 不 穩 定 3. 雖 有 粗 略 之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然 社 區 業 務 時 未 能 依 照 需 求 調 查 之 優 先 順 序 規 劃 4. 理 監 事 會 成 員 性 別 比 例 失 衡 年 度 財 務 支 出 大 於 收 入, 金 額 雖 不 多, 但 入 不 敷 出 長 久 將 會 對 社 區 帶 來 更 大 的 負 擔 6. 人 口 群 分 析 歸 類 錯 誤, 年 齡 計 算 可 再 釐 清 7. 服 務 老 人 為 主 體 的 方 案, 服 務 量 可 再 提 升,267 名 老 人 只 服 務 36 人, 新 移 民 有 49 人 只 服 務 10 人, 可 再 加 強 服 務 行 銷 8. 新 移 民 服 務 方 案 限 於 識 字, 因 應 多 元 社 會 的 需 求, 可 加 強 非 制 式 的 服 務 9. 對 隱 私 及 人 權 的 意 識 可 再 加 強, 檔 案 中 照 片 資 料 對 當 事 人 的 隱 私 及 個 資 保 密 性 有 影 響, 且 缺 乏 保 密 性 的 檔 案 管 理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會 員 大 會 應 每 年 定 期 召 開 2. 妥 善 設 計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並 將 調 查 結 果 作 為 社 區 業 務 規 劃 之 參 考 3. 理 監 事 應 納 入 更 多 女 性 成 員, 以 反 映 出 會 員 及 各 班 隊 之 性 別 比 例 4. 社 區 充 分 應 用 在 地 風 景 特 色 民 宿 休 閒 業 特 產 風 味 餐 等 資 源, 創 造 自 有 財 源, 拋 除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營 造 績 優 社 區 5. 明 確 計 算 社 區 年 齡 層 分 布, 可 區 分 幼 兒 期 人 口 (6 歲 以 下 ) 兒 童 期 人 口 (6-12 歲 ) 少 年 期 人 口 (13-18 歲 ) 成 年 期 人 口 (19-64 歲 ) 老 年 期 人 口 (65 歲 以 上 ) 社 區 弱 勢 人 口 層 分 析, 應 包 括 種 族 ( 新 移 民 ) 人 口 / 所 生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低 收 入 戶 人 口 獨 居 老 人 人 口 單 親 家 庭 人 口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人 口 等 6. 服 務 環 境 多 以 長 者 為 主, 應 具 高 齡 友 善 思 維, 從 長 輩 角 度 的 同 理 心 221

232 設 計 環 境, 發 展 無 障 礙 設 施, 如 字 體 放 大 招 牌 明 顯 明 確 呈 現 服 務 時 間 注 意 器 材 是 否 過 期 及 安 全 性 等 7. 可 發 展 雲 端 服 務 提 供 社 區 長 輩 健 康 檢 測, 透 過 健 康 雲 端 照 護 平 臺 協 助 長 輩 健 康 管 理 8. 社 區 對 個 資 法 及 人 權 議 題 可 再 強 化, 同 時 也 應 注 意 檔 案 管 理 9. 方 案 評 估, 建 構 評 估 指 標 及 評 估 工 具,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並 依 指 標 定 期 評 估, 以 了 解 方 案 執 行 內 涵 與 效 益, 確 保 服 務 量 與 質 的 產 出 10. 社 區 方 案 仍 應 以 社 區 需 求 為 基 礎, 可 以 辦 理 大 家 談 活 動 蒐 集 社 區 議 題, 反 映 社 區 需 求, 是 具 有 公 眾 論 述 的 意 識 活 動, 形 塑 公 民 社 會 11. 在 青 年 及 新 住 民 能 參 與 社 區 事 務 的 情 況 下, 宜 更 進 一 步 使 社 區 青 年 及 新 住 民 逐 漸 認 識 社 區 組 織 的 運 作,( 如 於 理 監 事 會 列 席 參 與 工 作 協 調 討 論 等 ) 以 利 傳 承 12. 社 區 運 作 已 具 成 果, 宜 進 一 步 注 意 團 隊 領 導 及 避 免 人 員 更 替 影 響 社 區 發 展 之 持 續 13. 社 區 內 兒 少 人 口 群 比 例 達 兩 成, 相 關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較 為 不 足, 可 思 考 規 劃 諸 如 夏 令 營 之 活 動, 並 可 申 請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大 專 暑 期 社 區 服 務 14. 藉 由 社 區 分 析, 可 以 再 深 入 探 討 自 己 的 特 色 優 勢 與 不 足 之 處, 以 供 後 續 自 我 成 長 與 學 習 之 參 考 15. 社 區 內 新 住 民 的 參 與 已 啟 動, 如 何 讓 更 多 的 人 走 出 來, 並 讓 其 獲 得 較 多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是 未 來 可 以 努 力 之 目 標 四 十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珠 仔 山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99 年 成 立, 會 務 健 全, 依 規 定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222

233 會 議 社 區 居 民 共 830 戶,2,674 人, 其 中 老 年 人 口 占 13%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員 共 84 人, 社 區 屬 鄉 鎮 型 社 區, 有 豐 富 的 文 史 傳 統 2. 協 會 經 費 來 源 會 費 收 入 1.68%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75.62% 捐 助 收 入 5.8% 競 賽 獎 勵 金 收 入 16.85% 孳 息 0.01%, 社 區 無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3. 其 它 表 單 帳 冊 建 置 完 整 4. 社 區 理 念 清 楚, 參 與 性 高, 動 員 力 強, 資 源 結 合 積 極, 以 資 產 論 觀 點 思 考 社 區 發 展 5. 以 生 態 生 產 生 活 之 三 生 一 體 的 共 構 方 向, 發 展 社 區 工 作, 並 整 合 文 化 及 產 業, 充 分 達 到 人 文 地 產 學 的 發 展 模 式 6. 結 合 鄰 近 資 源, 參 加 中 央 辦 理 的 旗 艦 計 畫, 以 協 力 關 係 發 展 社 區 能 量 7.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年 度 經 費 約 百 萬 元, 與 村 里 宗 教 團 體 合 作 密 切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發 展 重 視 文 化 傳 承, 國 樂 社 吟 詩 社 及 舞 臺 劇 團 都 極 具 特 色, 並 榮 獲 多 項 大 獎 2.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規 劃 外 籍 監 護 工 之 喘 息 服 務, 辦 理 監 護 工 與 失 能 者 的 舞 蹈 方 案, 強 化 家 庭 支 持 系 統, 為 一 創 舉 3. 協 會 設 計 能 反 映 社 區 願 景 及 意 象 之 logo 4.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團 體 保 持 極 佳 之 互 動, 可 連 結 之 資 源 豐 沛 5. 財 務 帳 冊 資 料 除 紙 本 外, 配 合 縣 府 建 置 雲 端 系 統, 利 於 資 料 保 存 及 交 接 6. 社 區 已 開 發 屬 於 社 區 特 色 特 產 的 風 味 餐, 取 名 三 國 宴 7. 社 區 方 案 創 意 性 高, 各 年 齡 層 及 各 服 務 議 題 都 能 發 展 創 意, 包 括 3D 電 影 油 桐 花 新 娘 規 劃 雲 端 照 護 三 國 宴 等 8. 社 區 服 務 輸 送 注 意 到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需 求, 提 供 家 庭 監 護 工 的 喘 息 服 務 9. 關 注 到 性 別 議 題, 社 區 方 案 中 也 注 意 到 男 性 的 服 務, 辦 理 阿 舍 舞 223

234 蹈 舞 臺 劇, 讓 男 性 能 有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的 機 會 10. 考 慮 族 群 融 合, 方 案 中 多 有 原 住 民 族 和 閩 南 族 群 的 融 合 設 計, 具 文 化 敏 感 度 11. 藉 由 文 史 故 事, 發 展 戯 劇 繪 本 等 整 理 髒 亂 點 4 處, 及 發 行 社 區 報 12. 善 用 現 代 資 訊 網 路, 將 社 區 資 料 存 於 雲 端 13. 社 區 內 社 團 活 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能 與 社 區 內 各 相 關 機 關 團 體 合 作 密 切 14. 社 區 班 隊 眾 多 且 表 演 內 容 豐 富, 社 區 雖 沒 有 活 動 中 心, 但 是 能 善 用 資 源, 表 演 舞 臺 劇 油 桐 花 新 娘 舞 另 有 長 輩 及 兒 童 大 鼓 隊 及 民 俗 舞 蹈, 內 容 精 彩 豐 富 15. 社 區 與 溪 南 國 小 互 動 良 好, 國 小 學 生 人 數 不 多, 但 每 班 皆 能 表 演 特 色 舞 蹈 社 區 亦 持 續 提 供 資 源 協 助 學 校, 彼 此 相 互 扶 持, 有 利 於 社 區 長 期 發 展 16. 社 區 藉 由 舞 臺 劇 翻 越 生 番 空, 呈 現 歷 史 背 景 與 先 人 生 活 型 態, 增 進 居 民 對 社 區 的 認 識 與 提 升 向 心 力 成 果 具 體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之 人 口 資 料 按 年 齡 分 類, 未 能 有 效 呈 現 兒 童 及 少 年 真 實 之 人 口 比 例 (0- 未 滿 18 歲 ) 2. 社 區 活 動 新 住 民 之 投 入 較 為 不 足 3. 雖 有 粗 略 之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然 社 區 業 務 時 未 能 依 照 需 求 調 查 之 優 先 順 序 規 劃 4. 理 監 事 會 成 員 性 別 比 例 失 衡, 女 性 代 表 性 顯 著 不 足 5. 收 發 文 未 有 總 表 ( 紀 錄 冊 ), 不 易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6. 會 員 人 數 少 收 費 比 例 偏 低, 社 區 認 同 度 須 由 會 員 數 加 強 7. 缺 乏 屬 於 社 區 的 活 動 空 間, 所 服 務 的 亞 健 康 長 者 及 失 能 者 行 動 不 便, 輪 椅 受 限, 也 影 響 參 與 意 願 224

235 8. 社 區 志 工 穩 定 度 不 足, 推 動 永 續 性 方 案 或 連 續 性 服 務 時, 受 限 於 志 工 人 力 9. 人 口 群 分 析 歸 類 錯 誤, 身 障 者 非 失 能 老 人, 且 少 年 年 齡 計 算 可 再 釐 清 10. 新 移 民 服 務 方 案 服 務 量 可 再 提 升, 因 應 多 元 社 會 的 需 求, 可 加 強 非 制 式 的 服 務 11. 對 隱 私 及 人 權 的 意 識 可 再 加 強, 檔 案 中 照 片 資 料 對 當 事 人 的 隱 私 及 個 資 保 密 性 有 影 響, 且 缺 乏 保 密 性 的 檔 案 管 理 12. 方 案 多 元 且 有 創 意, 可 惜 未 見 反 應 評 估, 以 及 檢 討 策 略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了 解 社 區 新 住 民 之 需 求, 規 劃 該 人 口 群 所 需 之 照 顧 及 活 動 2. 妥 善 設 計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並 將 調 查 結 果 作 為 社 區 業 務 規 劃 之 參 考 3. 理 監 事 應 納 入 更 多 女 性 成 員, 以 反 映 出 會 員 及 各 班 隊 之 性 別 比 例 4. 收 發 文 建 立 管 制 表, 以 監 控 執 行 及 回 覆 情 況 5. 社 區 在 各 方 面 基 礎 完 整 時, 應 加 強 社 區 自 創 財 源 收 入, 社 區 產 業 多 樣, 結 合 現 代 健 康 養 生 概 念, 開 闢 特 色 自 創 品 牌 6. 結 合 農 村 再 生 產 業 活 化, 創 造 社 區 最 大 價 值, 為 社 區 居 民 建 立 舒 適 的 活 動 中 心, 期 待 產 出 幸 福 印 象 珠 仔 山 7. 生 態 及 產 業 資 源 豐 沛, 產 業 發 展 的 區 隔 性 及 行 銷 性 仍 待 加 強, 如 何 建 立 社 區 品 牌, 如 何 永 續 經 營, 是 未 來 的 課 題 8. 建 議 整 合 人 文 地 產 學 的 理 念, 在 人 的 部 分 以 在 地 長 者 或 青 少 年 擔 任 導 覽 員, 並 加 強 新 移 民 及 青 少 年 友 善 育 兒 園 服 務 ; 文 化 部 分 則 可 傳 承 南 烘 生 水 文 化 性 ; 地 景 方 面 可 規 劃 綠 活 地 圖 街 道 藝 術 社 區 意 象 及 筊 白 筍 田 野 印 象 ; 產 業 方 面 則 應 規 劃 休 閒 產 業, 推 展 校 外 教 學 社 區 及 老 人 會 見 學 參 訪 ; 學 習 方 面 可 搭 配 代 間 農 業 傳 承 服 務 學 習, 幫 助 兒 少 更 認 同 這 社 區 9. 社 區 年 齡 層 分 布, 可 區 分 幼 兒 期 人 口 (6 歲 以 下 ) 兒 童 期 人 口 (

236 歲 ) 少 年 期 人 口 (13-18 歲 ) 成 年 期 人 口 (19-64 歲 ) 老 年 期 人 口 (65 歲 以 上 ) 社 區 弱 勢 人 口 層 分 析, 應 包 括 種 族 ( 新 移 民 ) 人 口 / 所 生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低 收 入 戶 人 口 獨 居 老 人 人 口 單 親 家 庭 人 口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人 口 等 10. 社 區 方 案 可 發 展 代 間 服 務 方 案, 整 合 兩 大 人 口 群 的 需 求,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以 社 區 為 場 域, 形 成 社 區 的 支 持 網 絡 11. 建 議 可 進 行 滾 動 性 評 估, 建 立 服 務 方 案 紀 錄 評 估 等,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發 展 意 見 反 應 表 及 成 員 觀 察 表 12. 以 目 前 的 社 區 志 工 規 模 要 支 持 目 前 的 工 作 效 果 實 不 容 易, 或 可 以 擴 大 志 工 規 模 及 提 昇 志 工 幹 部 能 力 13. 藉 由 社 區 作 為 地 方 各 相 關 機 構 團 體 資 源 連 結 的 平 臺, 或 易 見 短 期 的 成 效, 但 是 否 得 以 成 為 持 續 的 合 作 機 制, 或 仍 待 持 續 發 展 穩 定 的 合 作 團 隊 14. 以 社 區 劇 團 來 陳 述 社 區 歷 史 進 而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是 好 的 策 略, 惟 社 區 經 營 劇 團 實 不 容 易, 宜 注 意 到 幹 部 團 隊 的 形 成 及 計 畫 性 的 經 營 策 略 15. 社 區 對 未 來 的 規 畫 項 目 眾 多, 值 得 鼓 勵, 社 區 亦 可 思 考 將 未 來 工 作 區 分 為 短 中 長 等 不 同 階 段 並 優 先 確 認 目 標 項 目, 以 獲 得 民 眾 之 認 可 與 支 持, 將 有 助 於 目 標 之 達 成 16. 社 區 期 望 未 來 能 設 立 活 動 中 心, 惟 其 先 決 條 件 是 需 先 獲 得 在 地 民 眾 或 機 構 能 捐 贈 土 地, 社 區 幹 部 可 逐 步 與 居 民 及 宗 教 團 體 溝 通 以 獲 得 認 同 將 有 助 於 目 標 之 達 成 四 十 一 花 蓮 縣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年 預 算 數 1,239 萬 9,000 元, 執 行 率 95.2%;102 年 預 算 數 1,

237 萬 5,000 元, 執 行 率 87.1% 2. 辦 理 衛 福 部 補 助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案 比 例 偏 低, 獲 補 助 案 件 均 已 完 成 核 銷 3. 福 利 社 區 化 以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為 核 心, 設 置 50 點, 目 標 達 成 率 100% 4. 培 植 新 的 社 區 協 會 成 立, 並 扶 持 弱 勢 社 區 學 習 成 長 辦 理 培 訓, 提 升 社 區 意 識 及 人 才 培 力 課 程 培 訓 包 括 生 態 景 觀 規 劃 福 利 社 區 化 及 文 化 歷 史 保 存 設 計, 以 社 區 營 造 為 基 礎 年 開 辦 推 動 小 旗 艦 實 施 計 畫, 已 成 立 3 個 聯 合 社 區, 鼓 勵 社 區 互 助 及 夥 伴 學 習 6. 宣 導 志 願 服 務 法, 鼓 勵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事 務, 導 入 志 工 人 力 支 援 社 區 發 展, 並 加 入 祥 和 計 畫, 成 效 良 好 7. 每 年 定 期 辦 理 評 鑑, 獎 勵 績 優, 樹 立 標 竿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以 深 耕 社 區 補 助 方 式 整 合 社 區 各 方 案, 包 括 社 區 意 識 空 間 環 保 精 神 倫 理 文 化 以 及 福 利 服 務 等 內 容 社 區 計 畫 申 請 聯 審 機 制, 整 合 跨 局 處 的 社 區 方 案, 減 少 繁 複 的 社 區 行 政 作 業 年 將 成 立 育 成 中 心 引 入 專 業 輔 導 團 隊,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協 力 社 區, 同 時 也 規 劃 輔 導 補 助 扶 植 獎 勵 等 方 案,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3. 評 鑑 投 影 片 資 料 整 理 有 條 理 而 清 楚, 運 用 SWOT 分 析 來 思 考 未 來 輔 導 計 畫 及 策 略 4. 爭 取 社 區 發 展 獎 補 助 經 費 之 編 列, 為 社 區 爭 取 預 算 補 助, 有 利 社 區 業 務 推 展, 用 心 值 得 肯 定 5. 縣 府 自 行 開 發 建 置 社 區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社 區 及 時 登 錄, 建 立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隨 時 依 改 選 資 料 更 新 社 區 現 況, 有 助 於 掌 握 社 區 資 訊, 能 增 進 外 界 及 社 區 民 眾 增 進 對 社 區 之 認 識 6. 在 地 觀 光 資 源 豐 富, 在 地 產 業 導 向 無 工 業 污 染 特 色 ( 三 ) 問 題 檢 討 227

238 1. 經 費 計 算 錯 誤, 預 算 決 算 與 提 供 書 面 資 料 不 同 2. 本 預 算 減 少, 預 算 移 轉 至 公 彩 回 饋 金 及 花 東 基 金, 形 成 不 穩 定 財 源 年 福 利 社 區 化 預 算 較 前 一 年 度 減 少 50%, 不 利 福 利 社 區 化 業 務 之 推 動 4. 備 檢 資 料 不 齊 全, 社 區 評 鑑 指 標 共 計 5 大 部 分, 但 是 在 紙 本 書 面 報 告 中 卻 未 呈 現 ; 報 告 書 文 字 內 容 僅 3 頁 ; 所 提 供 的 書 面 參 考 資 料 未 彙 整, 過 於 零 散, 無 法 一 窺 縣 府 社 區 發 展 之 實 施 成 果 5. 花 蓮 社 區 評 鑑 只 有 社 會 局 投 入, 未 見 各 局 處 的 配 合 及 整 合 在 計 畫 方 面, 除 了 社 會 處 各 科 室 的 輔 導 及 文 化 局 計 畫 執 行, 其 他 橫 向 的 處 所 資 源 整 合 力 不 明 顯 6. 評 鑑 資 料 多 呈 現 縣 政 府 對 社 區 之 補 助 金 額 與 項 目, 但 未 詳 述 縣 政 府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輔 導 機 制 為 何 7. 福 利 社 區 化 除 主 張 在 社 區 (in community) 提 供 福 利 之 外, 更 強 調 由 社 區 (by community) 提 供 福 利 花 蓮 縣 之 福 利 提 供, 除 老 人 福 利 有 許 多 由 社 區 提 供 之 外, 其 餘 針 對 兒 童 少 年 婦 女 新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的 福 利, 除 偶 發 性 之 宣 導 課 程 及 活 動 外, 較 無 由 社 區 辦 理 持 續 性 之 照 顧 服 務 8. 深 耕 社 區 補 助 在 福 利 服 務 方 面 相 對 量 少,102 年 申 請 的 15 個 社 區 中 只 有 5 個 社 區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方 案 1 個 社 區 兒 少 福 利 方 案,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觀 念 仍 未 落 實 9.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之 村 里 普 及 率 僅 45.8%, 過 半 之 村 里 長 者 未 能 獲 得 照 顧 服 務 該 50 處 據 點 中, 由 社 區 辦 理 的 為 21 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投 入 不 足 10. 上 次 評 鑑 建 議 花 蓮 進 行 整 體 性 社 區 調 查, 迄 今 仍 缺 乏 整 體 社 區 調 查 分 析 及 資 源 盤 點 11. 有 關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規 劃 之 補 助 申 請, 花 蓮 市 為 0 件, 值 得 注 意 12. 輔 導 社 區 之 社 工 人 力 只 有 1 人, 人 力 似 乎 較 不 足 228

239 13. 目 前 輔 導 社 區 之 專 家 以 外 地 專 家 為 主, 輔 導 之 立 即 性 及 深 入 性 有 待 商 榷 14. 有 列 舉 與 各 私 領 域 機 構 的 整 合, 沒 有 明 確 的 成 效 呈 現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花 蓮 屬 災 害 高 風 險 區, 社 區 工 作 應 強 調 社 區 防 災 及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的 重 要 性, 以 防 災 備 災 減 災 作 為 落 實 安 全 社 區 的 觀 念 2. 福 利 社 區 化 應 進 行 人 口 群 分 析, 評 估 服 務 需 求, 並 規 劃 社 區 補 助 方 案 以 服 務 各 年 齡 人 口 及 各 弱 勢 族 群 為 主 軸, 以 達 服 務 的 衡 平 性 永 續 性 建 議 縣 政 府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詳 實 之 人 口 及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社 區 可 依 社 區 居 民 之 需 求 優 先 順 序 提 供 福 利 3. 縣 政 府 可 找 出 社 區 工 作 特 色 與 願 景, 據 以 發 展 社 區 工 作 計 畫, 以 利 發 掘 社 區 特 色, 推 動 階 段 性 的 社 區 發 展 4. 花 蓮 局 處 合 作 性 低, 社 區 工 作 是 跨 界 服 務, 需 要 文 化 教 育 農 業 警 察 消 防 等 單 位 共 同 配 合 可 加 強 跨 專 業 的 服 務 網 絡 及 協 力 5. 縣 政 府 仍 待 落 實 扶 植 與 管 理 的 精 神, 經 營 社 區 涵 蓋 評 估 計 畫 訓 練 補 助 協 調 監 控 倡 導 及 追 蹤 評 量, 是 一 組 織 與 社 區 資 源 協 調 的 過 程, 因 此 建 議 增 加 社 工 人 力 投 入 社 區 輔 導 工 作, 強 化 縣 政 府 社 工 角 色 6. 建 議 加 強 承 辦 人 員 的 專 業 能 力, 詳 實 預 檢 並 教 導 社 區 方 案 設 計 與 評 估 的 執 行, 以 及 紀 錄 與 檔 案 的 管 理, 並 以 專 業 觀 點 分 析 問 題, 進 行 培 力, 提 供 督 導 意 見, 以 確 實 達 成 社 區 發 展 的 目 標 7. 縣 府 對 評 鑑 之 準 備 不 足, 建 議 評 鑑 報 告 應 依 據 5 大 部 分 評 鑑 指 標 分 項 撰 寫, 逐 項 呈 現, 明 確 答 覆 8. 福 利 社 區 化 落 實 性 不 足, 建 議 縣 政 府 應 重 視 福 利 社 區 化 業 務, 預 算 不 宜 減 編 9. 社 區 業 務 應 整 合 社 會 福 利 各 福 利 群, 應 從 社 區 資 產 觀 點 來 鼓 勵 社 區 提 供 服 務 方 案, 積 極 經 營 社 區 夥 伴 關 係, 導 入 社 區 資 源 設 置 社 區 身 229

240 心 障 礙 婦 女 ( 例 如 新 移 民 ) 及 兒 少 關 懷 服 務 據 點 的 服 務, 提 供 社 區 整 合 性 之 福 利, 落 實 由 社 區 提 供 的 福 利 社 區 化 10. 輔 導 鼓 勵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承 接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增 設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讓 更 多 老 人 能 有 接 受 服 務 之 機 會 11. 建 議 縣 政 府 可 以 與 當 地 社 區 專 家 多 合 作, 委 託 當 地 專 業 團 隊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之 運 作, 使 社 區 能 提 供 更 高 品 質 之 服 務 12. 運 用 空 間 設 計 及 服 務 輸 送 方 式, 對 社 區 內 的 兒 童 少 年 身 障 新 移 民 老 人 及 家 庭 等 服 務 群 體, 推 動 跨 文 化 全 族 群 代 間 服 務 的 方 案, 提 供 近 便 友 善 接 納 及 開 放 等 特 性 的 服 務 並 主 動 延 展 服 務 觸 角, 提 供 普 及 性 服 務, 維 繫 及 穩 定 與 社 區 及 家 庭 的 友 好 關 係, 培 養 民 眾 服 務 慣 性 與 信 賴, 強 化 網 絡 連 結 與 轉 介, 以 建 立 社 區 支 持 關 懷 服 務 網 絡, 合 作 滿 足 各 族 群 異 質 性 需 求 13. 部 分 社 區 有 自 行 強 化 社 區 福 利 的 想 法 與 做 法, 值 得 鼓 勵 成 熟 社 區 協 助 培 育 新 興 社 區 14. 建 議 分 科 分 級 培 訓 社 區, 發 展 知 識 與 技 能 訓 練 的 模 式, 培 養 社 區 人 才 應 從 知 識 能 力 視 野 及 作 為 等 方 面 著 手 15. 因 花 蓮 四 大 族 群 分 布, 在 發 展 社 區 培 力 人 才 時 更 要 強 化 多 元 文 化 的 敏 感 度 以 及 性 別 主 流 化 16. 請 關 注 社 區 幹 部 培 力 與 傳 承, 避 免 社 區 幹 部 高 齡 化, 社 區 人 力 產 生 斷 層, 無 法 永 續 發 展 17. 社 區 活 動 空 間 缺 乏, 請 公 所 及 縣 府 協 助 處 理, 思 考 鄰 近 學 校, 教 會, 或 其 他 閒 置 空 間 以 供 使 用 並 對 花 蓮 市 之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使 用 情 形 多 予 關 注 18. 花 蓮 擁 有 豐 富 觀 光 資 源, 建 議 社 區 聯 盟 結 合 產 業 與 深 度 觀 光 遊 憩 社 區, 加 強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收 入 230

241 四 十 二 花 蓮 縣 瑞 穗 鄉 富 源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富 源 社 區 在 85 年 推 展 總 體 營 造 之 後, 推 展 社 區 產 業, 包 括 廾 ㄚ 包 子 靚 染 工 坊 富 源 火 車 站 周 邊 產 業 等 2. 現 行 社 區 已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成 熟 社 區, 社 區 內 有 小 旗 艦 計 畫 的 執 行, 與 鄰 近 社 區 共 榮 共 享 3. 社 區 經 費 全 部 專 案 作 帳 呈 現, 財 源 收 入 轉 供 社 區 福 利 運 用 4. 社 區 設 立 文 化 博 物 館 圖 書 室 ; 社 團 班 隊 活 潑, 社 區 民 眾 參 與 熱 烈, 阿 婆 繪 畫 班 老 少 客 家 歌 謠 大 鼓 陣 及 原 住 民 族 舞 蹈 等, 活 動 精 彩 多 元 5. 以 老 人 為 主 體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成 立 社 區 老 人 照 護 團 隊, 辦 理 長 者 居 家 安 全 檢 核, 推 動 社 區 樸 素 繪 畫 班 偏 鄉 數 位 學 習, 以 及 各 系 列 健 康 活 動 6. 生 態 及 歷 史 文 化 資 源 豐 沛, 成 立 蝴 蝶 谷 文 史 工 作 室, 創 立 蝴 蝶 谷 學 區 報, 成 立 護 溪 及 護 螢 隊 等 水 環 境 巡 守 隊, 展 現 出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自 主 及 永 續 經 營 社 區 策 略 7. 發 動 社 區 大 掃 除 資 源 回 收 廢 電 池 回 收, 進 行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改 善 及 維 護 8. 重 視 社 區 綠 美 化 工 作, 於 廣 東 路 兩 側 及 車 站 周 邊, 進 行 綠 美 化 工 作, 並 認 養 鐵 道 公 園 之 維 護 9. 辦 理 社 區 拼 布 結 藝 研 習 客 家 桐 花 祭 及 元 宵 中 秋 聯 誼 活 動, 傳 承 鄉 土 文 化, 聯 絡 鄉 親 情 感 10. 辦 理 鼓 王 爭 霸 戰 ( 十 大 客 家 活 動 之 發 源 ) 及 城 隍 文 化 祭 活 動, 維 護 及 發 揚 傳 統 民 俗 文 化 技 藝 11. 辦 理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社 區 媽 媽 教 室 活 動 社 區 健 康 有 機 無 毒 美 食 研 習 社 區 美 食 競 賽 等 活 動, 深 獲 社 區 民 心 肯 定 ( 二 ) 主 要 特 色 231

242 1. 社 團 班 隊 成 立 多 元 化, 兼 顧 各 年 齡 層 的 身 心 健 康 與 學 習, 且 接 納 多 元 對 象 跨 世 代, 如 組 成 家 族 鼓 藝 陣 合 唱 團 參 加 對 象 有 高 齡 長 輩 身 心 障 礙 者, 也 讓 孫 輩 孩 子 一 起 參 與 2. 社 區 居 民 閩 南 客 家 原 住 民 族 三 族 人 口 數 相 當, 呈 現 多 元 風 貌, 能 透 過 社 區 活 動, 促 進 族 群 融 合 3. 考 慮 社 區 及 鄰 近 社 區 的 族 群 多 元 性, 融 合 客 家 閩 南 和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發 展 鼓 藝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客 庄 鼓 王 爭 霸 戰, 運 用 常 民 文 化 館, 辦 理 青 少 年 之 拔 仔 庄 社 區 才 藝 人 才 培 訓, 維 護 發 揚 傳 統 民 俗 文 化, 展 現 出 文 化 的 傳 承 性 4. 該 社 區 將 社 區 定 位 為 發 展 無 煙 囪 的 觀 光 加 值 產 業, 利 用 拔 仔 庄 豐 富 的 自 然 生 態 與 文 化 資 產, 申 請 多 元 就 業 成 立 廾 ㄚ 包 子 共 和 國 多 元 展 場 與 伴 手 禮, 也 設 立 靚 染 工 坊, 推 展 富 源 火 車 站 周 邊 常 民 文 化 館 及 水 車 等 產 業, 發 展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形 成 具 永 續 性 的 生 活 生 態 生 產 之 三 生 一 體 的 社 區 工 作, 頗 具 發 展 潛 力 及 成 效 5. 結 合 跨 部 會 資 源, 規 劃 樂 齡 學 習 農 村 再 生 多 元 就 業 與 社 區 產 業 等 方 案 計 畫, 創 造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歷 時 數 年, 提 供 在 地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具 有 具 體 績 效 6. 社 區 擁 有 豐 富 經 驗 可 以 協 助 鄰 近 社 區, 與 周 邊 富 興 富 民 富 順 社 區 及 瑞 穗 社 區 互 動 密 切, 交 流 與 合 作, 社 區 資 源 共 享, 以 小 旗 艦 計 畫 輔 導 與 陪 伴 其 他 社 區, 成 果 豐 富 7. 社 區 幹 部 服 務 態 度 投 入, 社 區 經 營 用 心, 紮 根 性 強, 在 資 源 較 弱 地 區 仍 能 積 極 結 合 多 元 資 源, 激 發 社 區 參 與 動 力 8.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有 成,2012 年 富 源 社 區 獲 環 保 媽 媽 基 金 會 選 為 全 國 最 美 麗 社 區, 是 全 臺 最 美 最 乾 淨 的 村 落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方 案 執 行 用 心, 缺 乏 完 整 的 資 源 盤 點 社 區 問 題, 也 缺 乏 服 務 對 象 232

243 的 需 求 評 估 2. 經 費 應 社 區 統 籌 管 理 運 用, 再 分 別 專 案 列 舉 細 目 分 別 作 帳 財 務 各 年 度 均 有 呈 現, 但 欠 缺 系 統 性 整 合 3. 許 多 協 會 附 屬 之 組 織 或 班 隊 無 組 織 章 程 或 規 約 會 務 人 員 或 幹 部 參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相 關 研 習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4. 有 些 資 料 未 呈 現, 如 小 旗 艦 計 畫 推 動 情 形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等 5. 社 區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則 以 老 人 為 主, 新 移 民 及 身 障 服 務 有 限, 似 乎 較 未 考 慮 到 身 障 者 與 新 住 民 的 需 求 及 參 與, 如 何 推 展 身 障 者 及 新 移 民 等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值 得 思 考 6. 常 民 館 及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無 障 礙 設 施 部 分 缺 乏, 值 得 注 意 7. 關 懷 據 點 紀 錄 表 記 錄 有 欠 詳 實, 後 續 追 蹤 及 評 估 闕 如, 無 法 瞭 解 服 務 成 效 及 其 影 響 性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建 議 整 合 人 文 地 產 學 的 理 念, 在 人 的 部 分 以 在 地 長 者 或 青 少 年 擔 任 導 覽 員 ; 文 化 部 分 則 可 傳 承 跨 文 化 的 涵 化 性 ; 地 景 方 面 可 加 強 蝴 蝶 谷 社 區 印 象 ; 產 業 方 面 則 應 規 劃 休 閒 產 業, 推 展 社 區 及 老 人 會 見 學 參 訪 ; 學 習 方 面 可 搭 配 服 務 學 習, 幫 助 兒 少 更 認 同 這 社 區 2. 應 明 確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蒐 集 社 區 居 民 的 人 口 住 房 就 業 地 理 環 境 及 交 通 狀 況 社 區 的 基 礎 設 施 及 資 源 社 會 服 務 歷 史 經 濟 政 治 文 化 傳 統 及 價 值 等 同 時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及 團 體 的 關 係 與 權 力 結 構 ; 並 落 實 SWOT 分 析 及 社 區 資 源 盤 點, 繪 製 社 區 資 源 地 圖, 了 解 社 區 組 織 資 源 問 題 與 發 展 方 向 3. 建 議 更 完 整 呈 現 社 區 發 展 的 成 果 資 料 4. 社 區 對 個 資 法 及 人 權 議 題 可 再 強 化, 同 時 也 應 注 意 檔 案 管 理 5. 協 會 附 屬 之 志 工 隊 或 其 他 組 織 應 逐 步 建 立 制 度, 訂 定 組 織 細 則 或 規 約 社 區 幹 部 參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相 關 研 習 之 照 片 資 料 時 數 證 明 應 按 時 整 理 歸 檔, 以 備 相 關 單 位 查 核 或 其 他 社 區 觀 摩 233

244 6. 建 立 老 人 以 外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 例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原 住 民 等 ), 並 辦 理 社 區 居 民 之 需 求 調 查 7. 建 議 日 後 方 案 之 辦 理 應 建 構 在 需 求 評 估 及 服 務 目 標 之 基 礎 上, 以 免 執 行 時 有 落 差 ; 同 時 可 因 應 多 元 文 化 之 變 化, 活 動 方 案 可 考 量 更 具 變 化 性 及 多 元 性, 辦 理 活 動 或 提 供 照 顧 鼓 勵 新 住 民 參 與 8.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有 雛 型, 社 區 經 費 及 資 源 眾 多, 未 來 應 朝 向 自 給 自 足, 創 新 品 牌 等 方 向 努 力 可 思 考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以 協 助 社 區 產 業 的 永 續, 造 福 在 地 人 民 9. 可 加 強 方 案 評 估,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並 依 指 標 定 期 評 估, 以 了 解 方 案 執 行 內 涵 與 效 益, 確 保 服 務 量 與 質 的 產 出 10. 關 懷 據 點 電 話 問 安 是 提 供 心 理 支 持 社 會 適 應 與 危 機 處 理, 建 議 加 強 志 工 服 務 技 巧 及 紀 錄 表 填 寫, 並 確 實 做 好 後 續 追 蹤 11. 卓 越 社 區 的 兩 大 指 標 是 : 永 續 與 陪 伴 建 議 應 培 力 社 區 青 年 參 與 社 區 工 作, 增 進 青 年 的 社 區 認 同, 厚 植 社 區 人 力, 以 達 永 續 12. 社 區 除 分 享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執 行, 應 積 極 協 助 鄰 近 社 區 的 福 利 化 工 作, 持 續 參 與 旗 艦 計 畫, 培 力 福 利 社 區 成 長, 協 助 其 他 社 區 成 長 與 進 步 四 十 三 花 蓮 縣 光 復 鄉 大 富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81 年 成 立 迄 今 為 第 六 屆, 自 101 年 後 會 務 較 上 軌 道, 理 監 事 依 章 程 規 定 改 選 2. 小 而 美 社 區 型 態, 居 民 有 著 客 家 名 產, 熱 情 好 客 的 特 性, 社 區 居 民 395 人, 會 員 78 人, 比 例 相 對, 認 同 度 高 3. 社 區 辦 理 各 項 產 業 及 林 務 局 補 助 案, 均 有 專 案 處 理 作 帳 與 成 果 呈 現 234

245 4. 福 利 社 區 化 以 老 人 為 主 體, 辦 理 老 人 關 懷 照 顧 及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健 康 講 座, 執 行 福 利 方 案 5. 運 用 節 慶 辦 理 活 動, 並 辦 理 社 區 農 特 產 品 行 銷 暨 包 裝 研 習 活 動 社 區 居 民 電 腦 資 訊 推 廣 之 研 習 活 動, 引 發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意 願 6. 辦 理 社 區 婦 女 自 我 成 長 及 藝 術 創 作 課 程 ( 手 工 抄 紙 DIY 植 物 槌 印 園 藝 治 療 客 家 美 食 客 家 舞 蹈 及 婦 女 導 覽 解 說 等 ), 促 進 社 區 婦 女 成 長 7. 辦 理 社 區 陪 伴 老 人 志 工 培 訓, 使 其 成 為 老 人 手 工 藝 推 廣 教 育 之 講 師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充 滿 動 力, 居 民 向 心 力 及 動 員 力 強, 社 區 居 民 有 極 高 的 參 與 度 及 社 區 認 同 度,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總 幹 事 與 幹 部 也 用 心 投 入 2. 以 糖 手 作 品 做 社 區 產 業, 傳 承 糖 廠 文 化 及 傳 統 手 藝, 炒 糖 蔗 渣 紙 業 的 研 發, 做 為 社 區 教 學 題 材, 結 合 潛 力 產 業 包 括 大 富 老 街 周 邊 產 業 以 及 大 富 火 車 站, 形 成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社 區 3. 社 區 青 少 年 成 立 特 色 十 八 羅 漢 鼓, 鼓 隊 精 神 抖 擻, 結 合 文 化 藝 術, 可 為 傳 承 及 教 授 其 他 社 區 之 資 源 4. 規 劃 社 區 觀 光 地 圖, 呈 現 地 方 的 特 色 與 景 觀, 並 安 排 社 區 導 覽 生 態 體 驗 與 環 境 美 化 等 工 作, 均 具 成 效 5. 培 訓 婦 女 成 為 老 人 手 工 藝 推 廣 教 育 之 講 師, 一 方 面 帶 動 老 人 走 出 戶 外, 找 到 一 片 快 樂 學 習 之 天 地, 又 能 促 進 婦 女 成 長, 一 兼 二 顧, 有 創 意 6. 社 區 能 夠 掌 握 本 身 問 題, 例 如 : 高 齡 化, 產 業 提 升, 文 化 保 存, 就 業 機 會 等 議 題, 進 行 探 討, 有 利 於 未 來 工 作 的 規 劃 與 執 行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評 鑑 報 告 書 之 撰 寫 與 呈 現 過 於 簡 略, 資 料 分 類 錯 誤, 文 書 整 理 能 力 不 足, 備 檢 及 佐 證 資 料 不 完 備, 部 分 檔 案 闕 如, 評 鑑 委 員 不 易 了 解 235

246 社 區 發 展 之 概 況 2. 會 計 帳 冊 沒 明 細 列 舉, 全 部 支 出 項 目 只 分 業 務 費 97% 及 3% 購 置 費, 明 細 欠 完 整 ; 購 置 費 應 設 置 財 產 目 錄 在 社 區 居 民 行 動 認 同 度 高 時, 財 務 明 細 應 該 更 謹 慎 處 理 3.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會 員 大 會 開 會 間 隔 並 不 穩 定,102 年 未 辦 理 會 員 大 會, 恐 影 響 會 務 之 運 作 4. 許 多 協 會 附 屬 之 組 織 或 班 隊 無 組 織 章 程 或 規 約, 會 務 人 員 或 幹 部 參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相 關 研 習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5. 社 區 欠 缺 完 整 之 資 源 盤 點 人 口 資 料 居 民 之 需 求 調 查 服 務 區 域 工 作 設 計, 影 響 服 務 廣 度, 也 易 造 成 服 務 失 焦 6. 大 富 有 豐 富 的 歷 史 人 文 資 產, 可 惜 沒 有 培 訓 相 關 導 覽 人 員 規 劃 套 裝 導 覽 行 程 7. 糖 作 產 業 非 獨 創 性, 產 業 發 展 的 區 隔 性 及 行 銷 性 仍 待 加 強 8. 社 區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則 以 老 人 為 主, 亞 健 康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服 務 闕 如, 兒 童 青 少 年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之 頻 率 較 少 9. 缺 乏 方 案 活 動 評 估, 無 法 瞭 解 服 務 成 效 及 其 影 響 性 10. 活 動 中 心 缺 乏 冷 氣 設 備, 不 利 長 者 天 氣 炎 熱 季 節 之 參 與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資 料 管 理 方 面 : (1) 往 後 資 料 的 準 備 應 更 完 整 詳 細, 評 鑑 報 告 書 依 照 評 鑑 指 標 逐 一 撰 寫 (2) 資 料 之 彙 整 可 以 委 請 文 書 能 力 較 強 之 年 輕 志 工 協 助 (3) 檔 案 管 理 及 資 料 準 備 建 議 力 求 完 整 及 正 確, 陪 檢 人 員 對 資 料 的 熟 悉 度 可 再 提 升 (4) 評 鑑 前 建 議 請 縣 政 府 承 辦 人 及 科 長 先 行 預 檢 2. 組 織 制 度 建 立 方 面 : (1) 協 會 附 屬 之 志 工 隊 或 其 他 組 織 應 逐 步 建 立 制 度, 訂 定 組 織 章 程 236

247 或 規 約 (2) 社 區 幹 部 參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相 關 研 習 之 照 片 資 料 時 數 證 明 皆 能 按 時 整 理 歸 檔, 以 備 檢 覈 (3) 鼓 勵 社 區 幹 部 至 外 縣 市 社 區 觀 摩 (4) 會 員 大 會 固 定 每 年 特 定 月 份 辦 理 (5) 會 計 帳 冊 列 舉 謹 慎 明 細 完 整, 並 設 置 財 產 目 錄 3. 現 有 社 區 經 費 收 入 政 府 補 助 金 額 占 97%, 慎 重 思 考 在 未 來 政 府 補 助 退 場 時, 社 區 營 運 如 何 處 置, 是 否 結 合 特 色 產 業 創 造 財 源 收 入 4. 建 議 深 入 發 掘 整 理 在 地 歷 史 文 化 資 產, 規 劃 導 覽 志 工 隊, 設 計 套 裝 導 覽 行 程 5. 產 業 經 營 應 進 行 產 業 區 隔, 發 展 產 業 特 色, 並 積 極 與 陸 客 觀 光 結 合 並 進 行 產 業 行 銷 6. 方 案 活 動 應 以 福 利 社 區 化 為 核 心, 並 以 社 區 及 個 案 需 求 為 要, 避 免 方 案 活 動 以 便 利 性 作 為 實 施 7. 社 區 需 求 分 析 : 強 化 地 區 及 對 象 的 需 求 評 估, 落 實 社 區 之 資 源 盤 點, 以 提 供 適 切 的 服 務 (1) 蒐 集 社 區 居 民 的 人 口 住 房 就 業 地 理 環 境 及 交 通 狀 況 社 區 的 基 礎 設 施 及 資 源 社 會 服 務 歷 史 經 濟 政 治 文 化 傳 統 及 價 值 等 (2)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及 團 體 的 關 係 與 權 力 結 構, 掌 握 社 區 組 織 資 源 問 題 與 發 展 方 向 (3) 進 行 SWOT 分 析 (4) 進 行 人 口 群 分 析, 建 立 各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 例 如 老 人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原 住 民 等 ), 年 齡 層 分 布 可 分 為 幼 兒 期 人 口 (6 歲 以 下 ) 兒 童 期 人 口 (6-12 歲 ) 少 年 期 人 口 (13-18 歲 ) 成 年 期 人 口 (19-64 歲 ) 老 年 期 人 口 (65 歲 以 上 ) (5) 辦 理 社 區 居 民 之 需 求 調 查 237

248 8. 居 民 溝 通 與 討 論 : 在 發 展 居 民 參 與 上, 適 當 的 計 畫 及 良 好 的 溝 通 兩 者 最 為 重 要 (1) 在 活 動 的 發 展 上, 計 畫 內 容 的 詳 實 及 協 調 工 作 尤 其 重 要, 未 來 可 加 強 (2) 社 區 能 夠 掌 握 本 身 問 題, 未 來 可 藉 由 討 論, 以 確 認 何 種 工 作 應 優 先 進 行 例 如 老 人 與 幼 兒 照 顧, 產 業 開 發 等, 使 社 區 服 務 能 有 效 進 行 9. 可 加 強 方 案 成 效 評 估, 如 活 動 辦 完 後 填 寫 服 務 滿 意 度, 分 析 社 區 參 與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以 了 解 方 案 執 行 內 涵 與 效 益 10. 社 區 人 力 不 足, 未 來 可 申 請 教 育 部 青 年 署, 大 專 青 年 暑 期 社 區 服 務 計 畫, 以 協 助 社 區 工 作 之 進 行 11. 多 鼓 勵 兒 童 青 少 年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及 活 動 12. 建 議 尋 找 資 源 裝 置 活 動 中 心 之 冷 氣 設 備 四 十 四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國 威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於 民 國 100 年 10 月 成 立, 是 個 新 興 社 區, 會 員 費 收 入 比 例 只 占 4%, 依 規 定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會 務 已 漸 上 軌 道 2. 社 區 居 民 共 1,210 戶,2,569 人 鄰 近 有 許 多 行 政 機 關 國 中 小 學 及 商 家, 為 一 都 會 型 社 區 3. 社 區 無 活 動 中 心, 現 由 理 事 長 無 償 提 供 民 宿 空 間 給 協 會 發 展 會 務, 並 結 合 許 多 資 源 推 動 社 區 活 動, 是 個 都 市 型 社 區 4. 國 威 社 區 位 於 重 要 學 區, 轄 內 有 戶 政 事 務 所, 設 籍 者 眾, 幽 靈 人 口 多, 人 口 資 料 參 考 性 低, 社 區 以 訪 談 及 活 動 反 應 來 蒐 集 社 區 議 題 社 區 進 行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居 民 的 需 求 與 問 題 之 所 在, 例 如 : 活 動 空 間 老 人 照 顧 社 區 組 織 與 治 安 問 題 等 5. 社 區 辦 理 項 目 眾 多, 民 眾 亦 積 極 參 與, 成 立 讀 經 班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238

249 會, 舉 辦 元 宵 端 午 中 秋 冬 至 春 節 及 臘 八 粥 等 民 俗 慶 典 節 日 活 動, 維 持 傳 承 民 俗 文 化 技 藝, 推 動 小 公 園 綠 美 化 工 作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工 作, 內 容 豐 富 行 動 力 強 102 年 社 區 活 動 55 場, 參 與 10,644 人 次 6. 出 版 社 區 報, 展 示 各 項 服 務 績 效, 與 居 民 共 享 社 區 經 營 成 果 與 榮 耀 7. 運 用 社 區 資 源 及 志 工, 推 動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及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改 善 及 處 理, 辦 理 媽 媽 教 室 活 動, 如 環 保 清 潔 劑 研 習 及 籃 子 編 織 班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理 事 長 及 協 會 幹 部 高 度 投 入, 志 工 極 具 向 心 力, 更 能 可 貴 的 是 有 許 多 年 輕 志 工 及 會 員 的 參 與, 協 會 朝 氣 蓬 勃 2. 理 監 事 性 別 比 例 相 當 3. 輔 導 社 區 內 42 間 民 國 街 美 食 店 家 獲 花 蓮 健 康 美 食 GHP 認 證, 並 建 立 GHP 認 證 導 覽 地 圖, 行 銷 民 國 街 美 食,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4. 結 合 民 政 資 源, 協 調 超 過 150 個 商 家, 成 立 明 義 商 圈, 爭 取 國 旅 卡 消 費, 有 助 於 社 區 的 繁 榮 與 進 步 5. 出 版 美 食 地 圖, 營 造 民 國 路 美 食 街 6. 商 家 與 社 區 共 存 共 利, 商 家 買 社 區 環 保 肥 皂 送 遊 客, 經 營 策 略 有 創 意 7. 能 根 據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找 出 居 民 關 心 的 議 題, 並 積 極 提 出 解 決 對 策, 包 括 清 溝 老 人 關 懷 隊 CCTV 活 動 中 心 空 間 等, 確 實 從 社 區 需 求 出 發, 展 現 由 下 而 上 的 公 民 社 會 8. 社 區 撥 出 經 費 捐 贈 花 蓮 市 慈 愛 基 金 會 9. 社 區 自 行 辦 理 以 社 區 為 主 之 全 民 運 動 會 10. 協 會 雖 於 100 年 新 成 立, 然 在 兩 三 年 間 針 對 各 社 區 人 口 積 極 提 供 福 利 服 務, 成 效 有 目 共 睹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計 畫 書 撰 寫 過 於 一 致, 目 標 與 內 容 有 落 差, 這 統 一 版 本 的 計 畫 書 在 239

250 主 客 體 角 色 待 釐 清, 如 參 加 NGO 大 型 活 動, 寫 成 主 辦 2. 方 案 佐 證 資 料 及 內 容 多 不 足, 且 缺 乏 方 案 評 估 資 料 呈 現 簡 略 而 不 夠 條 理 3.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中 之 各 人 口 群 資 料 不 完 整,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未 能 定 期 辦 理, 也 欠 缺 完 整 之 資 源 盤 點 4. 雖 協 助 社 區 商 家 建 立 商 圈, 社 區 範 圍 內 的 民 國 路 美 食 街 及 明 義 商 圈 等 資 源 尚 未 能 為 社 區 所 用 5. 社 區 的 經 費 收 入 支 出 工 作 執 行 須 由 理 事 會 提 出 報 告 並 送 監 事 會 審 核 公 告 之 6. 財 務 各 項 支 出 憑 證 須 由 各 層 負 責 人 核 章 7. 福 利 社 區 化 要 涵 蓋 所 有 性 別 所 有 年 齡 層, 所 有 環 境 和 所 有 情 況 服 務 族 群 缺 乏 身 障 福 利 和 新 移 民 服 務, 在 青 少 年 部 分 只 呈 現 獎 學 金 提 供 8. 社 區 活 動 場 所 在 三 樓, 缺 乏 無 障 礙 設 施, 對 亞 健 康 及 失 能 老 人 有 行 動 障 礙, 也 未 能 更 有 系 統 的 提 供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服 務 9. 對 人 權 及 個 資 法 的 意 識 可 再 加 強, 檔 案 中 照 片 身 分 證 件 對 當 事 人 的 個 資 保 密 性 有 影 響, 且 缺 乏 保 密 性 的 檔 案 管 理 10. 未 見 服 務 族 群 的 需 求 評 估, 將 影 響 服 務 方 案 是 否 符 合 當 地 需 求, 以 及 服 務 成 效 11. 綠 美 化 只 限 於 小 公 園, 範 圍 太 小 成 效 有 限 12. 地 下 水 道 系 統 未 建 立, 颱 風 天 易 淹 水 成 災 13. 缺 少 可 長 久 使 用 之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社 區 需 求 與 分 析 : (1) 社 區 新 成 立, 建 議 可 了 解 社 區 風 貌, 整 體 性 社 區 分 析, 蒐 集 社 區 居 民 的 正 確 人 口 住 房 就 業 地 理 環 境 及 交 通 狀 況 社 區 的 基 礎 設 施 及 資 源 社 會 服 務 歷 史 經 濟 政 治 文 化 傳 統 240

251 及 價 值 等 (2) 建 立 各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 例 如 老 人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新 住 民 原 住 民 等 ), 並 定 期 辦 理 社 區 居 民 之 需 求 調 查 (3) 人 口 分 析 關 心 誰 是 服 務 人 口? 服 務 人 口 分 析 會 考 慮 金 門 的 特 殊 性, 從 設 籍 人 口 開 始, 接 著 去 分 析 實 住 人 口, 再 接 著 是 分 析 服 務 群 體 (4) 進 行 SWOT 分 析 及 社 區 資 源 盤 點 (5)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及 團 體 的 關 係 與 權 力 結 構, 掌 握 社 區 組 織 資 源 問 題 與 發 展 方 向 2. 社 區 服 務 方 案 規 劃 : (1) 方 案 計 畫 書 分 類 概 念 正 確, 但 目 標 及 內 容 不 明 確, 建 議 目 標 應 具 體 化 且 具 可 行 性 (2) 方 案 的 連 貫 性 與 邏 輯 性 仍 待 加 強, 方 案 設 計 應 具 邏 輯 性, 且 環 環 相 扣, 目 的 扣 住 方 案 設 計 與 內 容, 也 扣 住 評 估 指 標 與 評 估 工 具 3. 建 議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申 請 承 辦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較 有 系 統 之 老 人 關 懷 服 務 與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4. 社 區 可 加 強 少 年 及 身 障 服 務, 發 展 青 少 年 服 務 方 案, 增 進 社 區 認 同, 提 供 較 周 延 的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以 落 實 福 利 社 區 化 5. 建 議 更 積 極 與 鄰 近 商 圈 建 立 互 助 互 利 之 關 係, 例 如 設 立 臉 書 社 群, 將 商 業 資 源 挹 注 至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上 6. 協 助 區 內 商 家 美 食 認 證 後, 是 否 結 合 社 區 產 業 手 工 皂 客 家 傳 統 美 食 手 工 緞 帶 花 等 產 業 開 發 社 區 財 源, 創 造 雙 贏, 幹 部 居 民 的 用 心 下 應 該 可 以 建 立 一 個 活 動 中 心 及 幸 福 社 區 7. 社 區 對 個 資 法 性 別 主 流 化 可 再 注 意, 並 應 關 注 相 關 法 規 8. 除 了 小 公 園 外, 其 他 社 區 環 境 亦 可 以 地 上 及 牆 上 盆 栽 方 式 加 以 綠 美 化 241

252 9. 社 區 活 動 空 間 缺 乏, 請 公 所 及 縣 府 協 助 處 理, 思 考 鄰 近 學 校, 教 會, 或 其 他 閒 置 空 間 以 供 使 用, 尋 求 資 源 找 到 一 個 可 長 久 性 使 用 之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10. 資 料 呈 現 應 更 完 整 而 有 條 理 11. 社 區 辦 理 外 縣 市 參 訪 活 動, 可 思 考 以 性 質 相 同 之 社 區 為 優 先, 以 增 進 實 質 成 效 四 十 五 基 隆 市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基 隆 市 全 市 人 口 有 37 萬 3,786 人, 分 7 區, 劃 定 157 個 社 區, 現 有 144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完 成 率 為 約 92% 2. 有 進 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總 幹 事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基 本 概 況 的 基 本 調 查 統 計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人 數 總 計 9,178 人 (2.58%), 社 區 理 事 長 年 齡 以 歲 年 齡 層 者 最 多 (38%), 次 為 歲 (33%),60 歲 以 上 (25%),30-40 歲 (7%); 總 幹 事 年 齡 以 歲 (32%) 最 多, 次 為 歲 (27%), 再 次 為 60 歲 以 上 (23%) 歲 (18%) 性 別 方 面 : 男 性 94 人 (65.28%) 女 性 50 人 (34.72%) 年 及 102 年 社 區 發 展 的 工 作 重 點 計 畫 為 :(1) 輔 導 協 會 健 全 組 織 (2) 補 助 經 費, 維 護 社 區 建 設, 提 昇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3) 建 立 社 區 資 訊 服 務 平 臺 及 資 料 庫 (4) 推 動 該 市 旗 艦 社 區 領 航 計 畫 暨 陪 伴 社 區 制 度 (5)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6) 辦 理 社 區 領 導 幹 部 培 力 (7) 加 強 社 區 幹 部 政 令 宣 導 (8) 輔 導 並 補 助 社 區 成 立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4. 社 區 發 展 預 算 101 年 為 1,392 萬 元,102 年 為 1,090.9 萬 元 執 行 率 分 別 為 92.25% 及 86.27% 市 府 於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上, 在 補 助 比 例 及 經 費 是 減 少 的 5. 全 市 有 63 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有 37 個 社 區 承 辦 據 點, 目 標 達 成 率 242

253 100% 6. 市 府 於 102 年 度 推 動 辦 理 旗 艦 社 區 補 助 計 畫, 基 隆 市 7 區 中 都 有 社 區 參 與 計 畫, 共 執 行 12 個 旗 艦 計 畫, 31 個 社 區 參 與 執 行 採 聯 合 社 區 方 式 攜 手 推 動 社 區 新 住 民 單 親 老 人 弱 勢 兒 少 民 俗 技 藝 志 工 培 力 等 社 區 方 案, 並 建 立 區 域 型 福 利 服 務 網 絡 7. 有 專 責 人 力 1 人 社 工 員 1 名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8. 市 府 自 辦 相 關 人 力 資 源 活 動, 包 括 辦 理 每 年 1 次 之 社 區 幹 部 訓 練 每 年 1 次 社 區 理 事 長 業 務 訓 練 與 觀 摩, 以 及 小 旗 艦 2 場 次 訓 練 9. 市 府 訂 有 活 動 中 心 管 理 使 用 辦 法 相 關 要 點 及 執 行, 有 建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檔 案 及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評 鑑 如 基 隆 市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維 護 管 理 要 點 基 隆 市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設 置 要 點 基 隆 市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基 隆 市 社 政 府 補 助 人 民 團 體 經 費 審 核 作 業 規 定 等 10. 市 府 結 合 經 國 管 理 學 院 社 區 大 學 長 庚 醫 院 等 資 源 共 同 提 供 社 區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終 身 學 習 等 服 務 方 案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目 標 達 成 率 100% 活 動 中 心 69 處 2. 市 府 於 102 年 已 能 突 破 傳 統, 鼓 勵 社 區 推 動 社 區 旗 艦 領 航 計 畫 ( 縣 市 級 小 旗 艦 計 畫 ), 有 12 社 區 參 與 啟 航 計 畫 ; 並 於 103 年 度 繼 續 推 出 續 航 計 畫, 有 7 個 社 區 參 與, 另 有 6 個 社 區 加 入 啟 航 計 畫, 讓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更 加 茁 壯 同 時 申 請 公 彩 經 費 挹 注 辦 理, 立 意 甚 佳 3. 市 府 與 區 公 所 協 力 推 動 各 類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如 兒 童 青 少 年 婦 女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皆 有 良 好 成 效, 也 輔 導 許 多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工 作 4. 市 府 能 提 高 據 點 數, 先 求 廣, 再 以 小 旗 艦 社 區 計 畫 求 深 度, 十 分 用 心 5. 與 中 國 大 陸 ( 山 東 廈 門 ) 等 社 區 建 立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 三 ) 問 題 檢 討 243

254 1. 資 料 中 的 社 區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預 算 編 列 執 行 情 形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執 行 率 等 數 據, 應 力 求 正 確 2. 出 現 部 分 社 區 退 出 旗 艦 計 畫 之 情 形, 針 對 此 現 象 應 檢 討 其 退 出 原 因, 並 加 強 鼓 勵 與 陪 伴 之 機 制 3. 市 府 每 年 編 列 社 區 發 展 預 算, 僅 占 社 政 預 算 0.12 ~0.11, 屬 嚴 重 偏 低 之 水 準 4. 小 旗 艦 計 畫 實 施 缺 乏 需 求 評 估 為 前 提 之 訓 練 設 計, 同 時 未 有 駐 點 專 業 輔 導 團 隊, 且 所 編 制 之 社 工 員 角 色 不 明, 以 致 小 旗 艦 的 執 行 多 為 活 動 辦 理, 無 法 窺 見 對 在 組 織 培 力 人 力 資 源 等 部 分 較 為 永 續 性 議 題 的 參 與 5.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可 推 廣 由 具 經 驗 之 輔 導 團 隊 來 輔 導 社 區 社 區 辦 理 活 動 到 核 銷 作 業 再 到 資 料 呈 現, 都 是 讓 社 區 傳 承 成 果 經 驗 最 佳 方 式, 目 前 尚 未 能 掌 握 此 要 領 6. 市 府 自 辦 人 力 資 源 訓 練 場 次 過 少, 對 公 所 督 導 培 力 角 色 以 辦 理 評 鑑 工 作 為 主, 未 見 針 對 公 所 人 員 相 關 訓 練 同 時 小 旗 艦 中, 亦 未 見 公 所 之 培 力, 且 缺 少 訓 練 策 略 之 配 套 思 考 7. 社 區 營 造 推 動 委 員 會 應 為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訓 練 之 重 要 整 合 平 臺, 又 府 內 各 單 位 對 於 社 區 工 作 推 動 之 策 略 是 否 統 整, 均 未 未 見 具 體 資 料 8. 連 續 兩 年 辦 理 訓 練 之 受 益 人 數 均 相 同, 且 場 次 僅 有 9 至 12 場, 或 為 過 少 9. 評 鑑 指 標 對 弱 勢 社 區 輔 導 該 項 市 府 雖 有 提 供 相 關 輔 導, 惟 尚 未 能 見 輔 導 策 略 方 案 與 目 標 間 的 關 連 性 10. 各 社 區 之 經 費 來 源, 出 現 依 賴 政 府 補 助 高 之 情 形, 且 自 籌 款 過 低 11. 缺 乏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與 輔 導 作 為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宜 繼 續 鼓 勵 社 區 參 與 旗 艦 社 區 領 航 計 畫 ; 並 持 續 以 輔 導 團 隊 進 駐 旗 艦 社 區, 以 落 實 旗 艦 核 心 精 神, 提 高 領 航 社 區 承 載 能 量 244

255 2. 市 府 可 辦 理 社 區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實 務 工 作 課 程 交 流, 讓 有 心 營 造 社 區 民 眾 學 習 又 社 區 營 造 推 動 委 員 會 可 成 為 社 區 各 級 人 力 資 源 訓 練 之 統 整 平 臺, 避 免 資 源 重 疊 浪 費, 同 時 對 於 旗 艦 社 區 所 需 之 多 元 需 求 亦 較 可 以 統 整 資 源 提 供 3. 市 府 宜 整 合 到 各 局 處, 推 動 社 區 需 求 平 臺, 運 用 多 方 資 源, 讓 社 區 各 面 項 發 展, 期 待 各 社 區 發 展 社 區 工 作 更 為 多 元 4. 市 府 可 與 7 區 公 所 合 力 輔 導 社 區 協 會 幹 部 執 行 社 區 資 料 整 理 及 核 銷 作 業 研 習 工 作, 以 利 社 區 幹 部 學 習, 讓 有 心 營 造 社 區 民 眾 學 習 到 經 驗 5. 市 府 對 於 人 力 資 源 訓 練 宜 有 階 段 目 標 與 策 略, 此 部 分 可 搭 配 社 區 分 級 小 旗 艦 社 區 計 畫 實 施 等, 並 進 行 訓 練 之 需 求 評 估, 以 較 具 體 呈 現 人 力 資 源 訓 練 之 成 效, 勿 讓 訓 練 流 於 形 式 6. 市 府 能 以 輔 導 社 區 會 務 健 全 為 主 要 的 輔 導 策 略, 惟 似 尚 未 以 組 織 健 全 為 政 府 提 供 補 助 的 前 提 條 件, 或 可 參 考 以 組 織 健 全 為 補 助 要 件, 以 符 公 款 責 信 7. 市 府 目 前 該 市 對 各 社 區 的 補 助, 有 引 導 專 案 計 畫 申 請 型 態, 是 正 確 的 作 法, 雖 尚 未 見 成 果, 仍 宜 持 續 而 可 見 成 果 8. 該 市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輔 導 雖 持 續 例 常 進 行 之, 惟 各 項 輔 導 策 略 方 案 之 方 法 與 目 標 之 關 連 似 尚 欠 明 確, 或 可 採 分 級 分 類 方 式, 針 對 社 區 之 不 同 發 展 程 度 擬 定 不 同 的 輔 導 策 略 ( 如 針 對 弱 勢 社 區 的 強 化 輔 導 策 略 ) 9. 建 議 市 府 輔 導 小 旗 艦 社 區 爭 取 衛 生 福 利 部 大 旗 艦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讓 社 區 能 量 及 榮 譽 向 上 提 升 但 各 組 小 旗 艦 社 區 數 過 少, 宜 考 慮 未 來 若 要 以 此 基 礎 向 衛 福 部 提 案 時 的 社 區 數 規 定 10. 為 協 助 社 區 經 費 自 主, 減 少 政 府 依 賴, 建 議 市 府 評 估 輔 導 社 區 發 掘 社 區 特 色, 發 展 為 社 區 產 業 之 可 行 性 245

256 四 十 六 基 隆 市 中 正 區 平 寮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本 社 區 為 都 會 老 舊 社 區, 有 豐 富 歷 史 傳 統 人 口 總 數 約 1,900 人, 男 性 53%, 女 性 47% 老 年 人 口 約 15% 2.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82 年, 現 為 第 六 屆 運 用 志 工 多 元 : 有 愛 心 志 工 47 人 環 保 志 工 30 人 小 志 工 約 30 人 又 有 旗 艦 領 航 志 工 社 區 資 源 調 查 小 組 志 工 隊, 提 供 社 區 多 元 化 服 務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指 派 幹 部 參 與 各 類 研 習 活 動, 提 昇 社 區 幹 部 能 力 並 協 會 會 員 每 年 增 加 且 繳 費 都 能 正 常 運 作 3. 平 寮 社 區 執 行 社 區 營 造 良 好, 社 區 年 度 收 入 2,856,507 元, 政 府 相 關 補 助 計 畫 經 費 占 87.19%, 社 區 捐 助 收 入 42,000 元 占 10.5% 4. 社 區 結 合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辦 理 多 項 活 動 如 與 華 山 基 金 會 合 作 提 供 居 家 服 務 失 能 老 人 泡 澡 服 務 舉 辦 義 賣 提 供 獨 居 老 人 探 視 與 物 資 支 持 ; 與 基 隆 市 環 保 局 合 作 舉 辦 淨 灘 淨 山 活 動 環 保 宣 導 活 動 ; 與 長 庚 署 立 醫 院 耕 莘 醫 院 衛 生 局 等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義 診 簡 易 健 檢 乳 房 攝 影 子 宮 抹 片 檢 查 大 腸 癌 篩 檢 等 活 動 ; 與 中 正 區 公 所 合 作 辦 理 健 康 講 座, 與 經 國 學 院 合 作 辦 理 體 適 能 活 動 等 5. 社 區 長 輩 約 有 260 位, 據 點 一 週 五 個 半 天 但 主 要 活 動 集 中 其 中 一 個 半 天 為 主, 包 括 共 餐 與 健 康 促 進, 參 與 人 數 約 20 位, 關 懷 訪 視 個 案 約 50 案 由 四 組 志 工 進 行 6. 辦 理 課 後 照 顧, 參 與 學 童 約 20 名, 另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餐 飲 與 每 月 的 外 出 活 動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充 份 利 用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各 樓 層 透 過 長 者 屋 頂 菜 園 婦 女 健 康 舞 蹈 及 小 朋 友 營 隊 等 帶 動 社 區 2. 社 區 擅 於 爭 取 經 費, 並 能 結 合 里 長 臺 船 公 司 等, 船 學 堂 國 小 常 有 創 新 246

257 3.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組 織 以 女 性 幹 部 為 主, 參 與 與 動 員 力 強 相 當 具 有 熱 情 及 向 心 力, 可 謂 女 人 撐 起 一 片 天 里 長 及 理 事 長 合 作 帶 動 社 區 發 展 4. 平 寮 社 區 森 巴 鼓 隊 為 對 青 少 年 的 照 顧 與 學 習 活 動, 組 織 成 員 老 少 皆 參 與, 並 參 加 全 國 各 項 表 演 活 動, 展 現 社 區 活 力 特 色 5. 社 區 資 源 調 查 小 組 志 工 多 年 來 透 過 訪 談 耆 老 有 關 社 區 古 蹟 遺 址 老 建 築 老 地 標 老 地 名 民 俗 文 物 等 累 積 建 置 社 區 豐 富 的 歷 史 地 理 人 文 生 態 等 資 料, 形 成 社 區 寶 貴 資 源 6. 社 區 兒 少 活 動 多 元 化, 推 動 關 懷 據 點, 兼 含 兒 童 課 後 照 顧 森 巴 鼓 隊 小 小 志 工 屋 頂 菜 園 縣 市 級 小 旗 艦 計 畫 藝 文 活 動 及 資 源 調 查 等 方 案, 使 兒 少 參 與 活 潑 與 創 新 7. 對 於 社 區 長 者 據 點 活 動 參 與 有 具 體 的 調 查, 以 為 社 區 辦 理 活 動 根 據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均 具 備, 但 不 夠 精 緻 化 且 社 區 需 求 未 彰 顯 2. 男 性 居 民 較 少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或 事 務, 又 目 前 的 工 作 團 隊 集 中 於 少 數 幹 部, 應 考 量 如 何 擴 大 幹 部 團 隊 及 適 當 分 工, 以 利 持 續 發 展 3. 本 社 區 參 與 卓 越 組, 但 資 料 整 理 及 其 社 區 成 果 未 有 充 足 之 表 達 ; 且 目 前 的 運 作 偏 重 於 社 團 型 態, 對 公 眾 的 服 務 似 尚 有 成 長 的 空 間 另 有 關 陪 伴 ( 協 助 ) 其 他 社 區 的 績 效 表 現 欠 缺 系 統, 4. 財 務 方 面 呈 現 須 加 強 各 項 資 料 準 備, 分 類 清 楚 會 更 理 想 5. 社 區 缺 乏 婦 女 福 利 活 動 資 料 呈 現, 對 於 以 婦 女 為 主 的 協 會, 似 乎 無 法 反 應 社 區 婦 女 對 福 利 服 務 之 需 求 6. 社 區 能 結 合 勞 動 部 多 元 人 力 計 畫, 可 進 一 步 推 出 社 區 產 業, 並 加 強 創 造 社 區 收 益, 達 成 社 區 永 續 的 經 營 目 標 7. 據 點 長 輩 參 與 以 兩 週 一 次 為 最 多, 頻 率 是 為 過 低, 再 者 宣 導 不 足, 長 者 受 益 情 況 似 未 見 明 顯 247

258 8. 對 於 血 壓 測 量 後 之 後 續 協 助 較 為 不 足, 且 由 衛 生 所 將 資 料 收 走 不 甚 合 宜 因 此 無 法 呈 現 實 際 測 量 血 壓 之 疾 病 管 理 效 益 9. 雖 為 小 旗 艦 之 續 航 社 區 之 首, 但 無 法 瞭 解 對 其 他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之 具 體 協 助, 多 為 活 動 支 援, 較 無 法 符 合 旗 艦 精 神, 評 鑑 過 程 亦 未 見 聯 合 社 區 之 參 與 10. 目 前 經 費 規 模 頗 大, 且 集 中 於 政 府 補 助, 諸 多 成 果 來 自 多 元 就 業 人 力, 此 等 資 源 或 將 有 漸 少 的 情 況, 或 宜 早 日 準 備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建 議 多 爭 取 並 鼓 勵 男 性 居 民 參 與 運 作 或 活 動, 可 以 成 為 社 區 會 員 或 幹 部 2. 對 於 女 性 參 與 高, 男 性 較 為 被 動 的 情 況 下, 社 區 恐 會 較 缺 乏 社 區 男 性 長 者 現 況, 此 點 可 在 關 懷 訪 視 或 電 話 問 安 男 性 長 輩 過 程 中, 確 認 男 性 長 者 目 前 之 生 活 需 求 與 可 協 助 之 處 3. 協 會 將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活 化, 但 是 長 者 屋 頂 菜 園 須 考 慮 長 者 爬 樓 梯 上 樓 風 險 4. 社 區 簡 報 應 依 評 鑑 各 項 指 標 為 主, 財 務 部 分 說 明 較 不 明 確, 讓 社 區 在 簡 報 中 沒 能 馬 上 呈 現 應 有 的 成 果 且 協 會 計 畫 核 銷 資 料 仍 需 更 加 注 意 細 節 5. 卓 越 社 區 特 色 未 彰 顯, 評 鑑 資 料 應 呈 現 100 年 101 年 及 102 年 成 果 的 資 料 各 資 料 之 呈 現 應 包 括 : 辦 理 項 目 內 容 成 效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等 能 統 整 並 以 數 字 說 明 其 中 卓 越 特 色 有 說 明 陪 伴 哪 些 社 區 及 執 行 項 目, 惟 未 見 具 體 佐 證 資 料 6. 對 於 長 輩 據 點 參 與 之 持 續 性 可 進 行 評 估, 瞭 解 頻 率 較 低 之 主 因, 同 時 因 為 長 輩 反 應 來 據 點 主 要 是 健 康 知 識 的 學 習, 如 何 轉 換 成 真 正 對 健 康 行 為 之 促 進, 可 作 為 後 續 活 動 設 計 參 考 7. 社 區 兒 童 及 少 年 活 動 可 與 學 區 學 校 教 育 連 結 與 合 作, 並 將 社 區 兒 童 具 體 優 異 表 現 反 應 至 校 方, 以 資 獎 勵 248

259 8. 社 區 幹 部 團 隊 宜 更 具 體 成 形, 除 社 團 運 作 外, 或 可 更 擴 張 到 社 區 環 境 的 綠 美 化 工 作, 實 體 改 造 社 區 空 間, 以 利 永 續 經 營 9. 身 為 續 航 社 區 之 首, 聯 合 社 區 之 運 作 不 宜 只 有 活 動 人 力 支 援, 更 應 該 對 協 力 社 區 之 組 織 運 作 志 工 人 力 培 力 方 案 撰 寫 社 區 需 求 評 估 等 議 題 之 投 入 參 與 協 助 10. 由 於 也 辦 理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活 動, 應 予 固 定 醫 院 或 診 所 有 較 帶 狀 持 續 的 合 作 關 係, 不 僅 只 有 衛 教 講 座, 也 包 括 實 際 的 健 康 諮 詢 服 藥 順 從 性 增 強 健 康 檔 案 管 理 等 四 十 七 基 隆 市 仁 愛 區 文 昌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文 昌 社 區 含 三 個 里, 現 有 人 口 874 人 ( 男 性 459 人, 女 性 415 人 ), 老 年 人 口 有 189 人 (21.62%) 本 社 區 地 處 基 隆 西 岸 碼 頭 與 中 山 區 交 界, 附 近 有 基 隆 火 車 站 國 光 汽 車 轉 運 站 公 車 站 城 隍 廟 海 洋 廣 場 等 交 通 樞 紐, 又 屬 都 會 老 舊 商 業 區, 亦 有 豐 富 歷 史 文 化 傳 統 社 區 人 口 老 化, 長 者 189 位, 占 總 人 口 22%, 兒 少 245 位, 占 28 % 2.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91 年, 協 會 現 有 會 員 68 人, 略 減 4 人 年 度 經 費 約 32 萬 元 社 區 與 村 里 合 作 密 切 3. 協 會 活 動 中 心 運 用 高 架 橋 下 空 間 使 用, 讓 人 印 象 深 刻 4. 都 市 型 態 的 社 區 運 作, 與 商 家 配 合 當 地 推 廣 地 方 美 食, 主 辦 雞 籠 美 食 觀 光 節, 創 造 美 食 觀 光 文 化 特 色 建 有 社 區 美 食 地 圖 5.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社 區 班 隊 及 活 動 古 蹟 說 明 及 藝 文 活 動 6. 目 前 接 受 關 懷 訪 視 長 輩 約 為 七 十 位, 另 設 有 六 個 小 據 點, 主 要 提 供 長 輩 歌 唱 聊 天 之 用,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為 每 週 二, 兼 有 供 餐, 協 會 推 動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有 所 成 效 ( 二 ) 主 要 特 色 249

260 1.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活 動 場 所 在 陸 橋 下, 社 區 熱 心 人 士 絡 繹 於 途, 活 絡 協 會 功 能 2. 社 區 結 合 資 源, 成 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及 6 個 關 懷 小 站, 是 社 區 一 大 特 色 提 供 電 話 問 安 居 家 訪 視 及 每 周 一 次 ( 週 二 ) 的 共 餐 服 務 3. 社 區 志 工 50 人 ( 含 機 動 志 工 ) 提 供 社 區 服 務 工 作 因 應 商 業 型 社 區 的 特 性, 資 源 整 合 能 力 強, 且 人 力 支 援 較 傾 向 機 動 性, 以 補 志 工 人 力 不 足 之 限 制 其 中 社 區 幹 部 幹 能 激 勵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熱 烈, 中 壯 年 參 與 最 熱 烈 4. 文 昌 社 區 由 洪 理 事 長 與 王 里 長 夫 妻 倆 推 動 營 造 社 區, 夫 妻 檔 共 同 為 社 區 大 小 事 努 力 讓 社 區 活 化 起 來, 在 里 長 活 潑 的 帶 領 之 下 相 當 具 有 活 力 5. 以 少 量 經 費 推 動 各 項 方 案, 可 見 相 關 幹 部 投 入 及 用 心, 各 方 案 能 呈 現 服 務 量 6. 所 陳 報 的 評 鑑 資 料 能 呈 現 投 入 及 服 務 數 據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本 社 區 歷 年 人 口 逐 漸 減 少 (98 年 有 944 人,103 年 874 人, 五 年 內 人 口 減 少 70 人 (-7.42%) 老 年 人 口 將 近 22%, 高 於 平 均 值 ( 約 11%) 甚 多 2. 社 區 財 務 方 面, 缺 乏 社 區 產 業, 無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來 源 協 會 經 費 來 源 依 賴 政 府 補 助 款 每 年 約 高 達 70%, 是 為 過 高, 應 減 少 政 府 補 助 經 費 之 依 賴 並 增 加 自 籌 款 比 率 3. 協 會 會 員 人 數 應 廣 邀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讓 協 會 更 有 成 長 空 間 4.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用 餐 活 動 中, 理 事 長 自 掏 腰 包 買 菜, 雖 值 得 肯 定, 但 如 能 改 為 以 社 區 捐 款 呈 現, 才 不 會 在 報 告 中 每 年 只 獲 得 壹 仟 元 或 貳 仟 元 的 捐 款 資 料 又 應 將 結 合 之 其 他 資 源 建 立 外 界 捐 贈 名 冊 5. 社 區 活 動 缺 少 需 求 評 估 根 據, 如 何 符 合 商 業 型 態 社 區 居 民 需 求, 以 呈 現 社 區 特 色 又 缺 乏 兒 少 婦 女 等 持 續 性 福 利 服 務 提 供 資 料 250

261 6. 社 區 六 小 據 點 之 運 作 方 式 與 成 果 缺 乏 資 料 呈 現 7. 社 區 規 模 尚 小, 目 前 的 經 營 集 中 於 社 團 班 隊 等, 未 來 或 可 在 關 心 古 蹟 的 基 礎 上 有 更 多 的 公 共 服 務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社 區 具 有 豐 富 的 文 史 底 醞, 建 議 保 留 古 建 築 留 下 好 歷 史, 並 以 此 做 為 社 區 凝 聚 力 之 重 要 精 神 社 區 發 展 更 可 配 合 市 政 發 展, 借 力 使 力 2. 目 前 呈 現 的 資 料 仍 偏 少, 宜 建 立 社 區 工 作 團 隊, 各 幹 部 能 參 與 資 料 整 理, 共 同 保 留 社 區 之 努 力 的 資 料 是 以 社 區 工 作 的 紀 錄 可 培 養 專 人 協 助 且 簡 報 時 間 沒 掌 握 好, 應 分 類 簡 報 並 掌 握 簡 報 時 間 3. 財 務 資 料 缺 少 分 類 呈 現 ; 且 社 區 核 銷 資 料 中, 部 分 發 票 及 收 據 需 要 再 注 意 其 正 確 性 又 社 區 理 監 事 社 區 商 店 常 捐 贈 物 資 或 捐 款 作 為 福 利 照 顧 使 用, 建 議 建 立 捐 贈 資 料 並 公 開 徵 信 4. 社 區 幹 部 年 輕, 參 與 社 區 感 動 元 素 非 常 重 要, 期 待 文 昌 社 區 創 造 都 市 型 社 區 特 色 5. 舊 聚 落 之 建 築 較 為 密 集, 應 加 強 長 者 災 害 防 治 觀 念, 特 別 是 火 災 發 生 防 災 宣 導 可 再 落 實 6. 六 小 據 點 是 重 要 特 色, 可 據 此 在 釐 清 其 運 作 現 況 與 具 體 功 能, 以 凸 顯 本 社 區 據 點 特 色 四 十 八 新 竹 市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整 合 民 政 系 統, 訂 定 各 里 集 會 所 及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管 理 使 用 原 則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設 置 要 點 等 相 關 要 點 年 預 算 數 1,079 萬 2,000 元 ;102 年 預 算 數 區 分 市 政 府 及 公 所, 市 府 892 萬 3,000 元, 公 所 795 萬 元 3. 全 市 有 114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幾 乎 每 一 社 區 均 有 活 動 中 心 251

262 4. 社 會 處 有 專 辦 兼 辦 人 員 各 1 名, 推 動 社 區 工 作 5. 新 竹 市 政 府 之 社 區 發 展 以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健 全 社 區 組 織 及 社 區 人 才 培 力 為 工 作 目 標 在 福 利 社 區 化 部 分, 推 動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長 青 學 苑 與 樂 齡 中 心 復 康 巴 士 與 社 區 家 園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外 配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及 文 康 休 閒 巡 迴 服 務 6. 在 地 資 源 豐 富 有 6 所 大 學 及 民 間 基 金 會 及 企 業, 結 合 推 展 社 區 福 利 化 工 作, 健 康 促 進 的 營 造 7. 針 對 衛 福 部 歷 年 度 補 助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核 銷 比 例 100%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市 長 及 單 位 主 管 支 持 度 高, 是 一 重 要 資 源 社 區 向 心 力 強, 對 市 政 府 的 參 與 性 高, 地 區 榮 譽 感 也 強, 更 是 可 運 用 之 資 產 2. 結 合 大 學 學 者 專 家 協 助 社 區 評 鑑 工 作,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3. 以 標 竿 社 區 計 畫, 推 動 治 安 社 區 能 力 強 4. 能 以 會 務 健 全 為 接 受 市 府 補 助 的 基 本 條 件 5. 縣 府 有 對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評 鑑, 透 過 評 鑑 進 行 輔 導 6. 鼓 勵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志 工 隊, 計 有 社 區 環 保 志 工 27 隊, 社 福 志 工 33 隊, 祥 和 志 工 28 隊 7. 新 竹 市 是 臺 灣 著 名 之 文 教 科 技 城, 亦 為 一 人 文 薈 萃 之 文 化 古 城, 具 地 方 特 色 之 食 品 產 業 全 國 聞 名 新 竹 市 人 口 增 長 率 高 於 全 國, 人 口 雖 趨 於 高 齡 化, 但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較 全 國 平 均 為 低 8. 因 受 科 學 園 區 等 工 商 業 發 展 之 影 響, 社 區 發 展 以 都 市 型 社 區 為 主 在 這 樣 的 條 件 下, 新 竹 市 政 府 透 過 提 供 資 源 及 建 構 服 務 網 絡 以 進 行 社 區 培 力, 社 區 發 展 目 標 較 側 重 環 境 景 觀 社 區 治 安 及 社 福 醫 療 9. 新 竹 市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財 務 管 理 中, 多 數 社 區 自 籌 經 費 皆 達 近 五 成 的 比 率, 顯 示 社 區 在 經 費 運 用 上, 倚 賴 公 部 門 的 比 率 不 高, 值 得 肯 定 10. 結 合 國 泰 醫 師 新 竹 分 院 東 區 科 園 社 區 振 興 社 區 立 功 社 區 等 252

263 單 位 打 造 新 竹 市 東 區 安 全 社 區, 並 於 103 年 完 成 申 請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社 區 安 全 推 動 協 進 中 心 認 證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缺 乏 近 3 年 社 區 調 查 及 完 整 的 社 區 相 關 數 據 2. 工 作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以 及 經 費 相 關 備 檢 及 佐 證 資 料 闕 如, 歸 因 於 承 辦 人 剛 離 職 數 月, 新 接 任 同 仁 用 心, 但 資 料 準 備 及 業 務 熟 悉 度 仍 有 限 制 年 經 費 減 少,102 年 雖 增 加, 但 對 公 所 的 角 色 評 核 仍 待 加 強 定 位 又 帳 面 經 費 預 算 增 加, 但 福 利 社 區 化 經 費 從 101 年 45 萬 元 降 至 102 年 40 萬 3,000 元, 對 福 利 社 區 化 重 視 程 度 可 再 加 強 4. 經 費 預 算 執 行 率 低,101 年 執 行 率 63.9%,102 年 執 行 率 有 所 提 高, 但 在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方 面 仍 只 有 27.7%, 福 利 社 區 化 執 行 率 只 有 44.4% 5. 對 社 區 的 輔 導 雖 已 漸 能 朝 向 人 才 培 養, 但 補 助 仍 過 度 以 節 慶 活 動 為 主, 殊 為 可 惜 6.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經 費 補 助 以 文 化 性 居 多,101 年 社 區 藝 文 康 樂 最 多, 其 次 是 維 護 鄉 土 文 化, 第 三 是 社 區 觀 摩, 呈 現 文 化 性 的 社 區 營 造 102 年 社 區 觀 摩 提 高, 其 次 是 社 區 藝 文 康 樂 這 與 前 一 次 評 鑑 建 議 相 似, 市 政 府 仍 未 檢 討 改 進, 可 再 思 考 行 動 力 7. 社 區 卓 越 組 方 面, 沒 能 有 顯 著 的 社 區 培 力 其 他 社 區 工 作, 允 宜 協 助 社 區 理 解 評 鑑 指 標, 並 重 視 績 優 社 區 培 力 的 重 要 性 與 必 要 性 8. 有 依 社 區 都 市 化 程 度 區 分 為 都 市 型 農 村 型 及 混 合 型, 惟 尚 難 見 此 等 分 類 與 輔 導 策 略 間 的 連 結 9. 就 福 利 社 區 化 整 體 來 說, 市 政 府 建 立 之 社 區 服 務 網 絡 希 冀 針 對 兒 少 婦 女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低 收 入 戶 提 供 服 務, 然 相 較 於 老 人 福 利 較 落 實 由 社 區 提 供 照 顧 服 務 (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 針 對 其 他 人 口 群 則 多 為 政 府 對 個 人 或 家 庭 直 接 提 供 之 補 助 服 務 或 於 社 區 中 253

264 辦 理 教 育 課 程 或 宣 導 10. 市 政 府 目 前 已 輔 導 成 立 28 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然 服 務 之 里 覆 蓋 率 68%, 其 中 東 區 僅 有 56% 之 涵 蓋 率 11. 評 鑑 資 料 中 未 詳 述 市 政 府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對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之 輔 導 方 式, 例 如 輔 導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運 作 之 方 式, 如 固 定 派 員 或 委 外 辦 理 輔 導, 協 助 其 關 懷 訪 視 電 話 問 安 健 康 促 進 集 中 用 餐 / 送 餐 之 辦 理 技 巧 12. 申 請 衛 福 部 社 區 發 展 補 助 經 費 案 件 比 例 不 及 社 區 數 10%, 相 較 其 他 縣 市 偏 低, 建 議 輔 導 社 區 申 請 補 助 社 區 福 利 化 工 作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社 區 與 志 願 服 務 業 管 不 同, 也 非 純 粹 人 民 團 體, 建 議 三 類 經 費 預 算 可 分 類, 以 利 查 核 2. 備 檢 及 佐 證 資 料 請 務 必 事 先 蒐 集 完 備, 資 料 務 必 正 確, 以 利 審 核 3. 經 費 預 算 應 考 慮 公 所 功 能 角 色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議 題, 而 進 行 規 劃 調 整, 應 強 化 區 公 所 角 色, 建 議 可 將 公 所 納 入 評 鑑, 強 化 公 所 輔 導 效 能 4. 新 竹 市 為 科 技 城, 可 結 合 雲 端 及 科 技 資 源 建 置 社 區 發 展 管 理 系 統 及 社 區 協 力 網, 讓 社 區 有 參 與 感, 並 減 少 公 部 門 人 力 資 源 的 投 入 5. 市 府 仍 須 落 實 扶 植 與 管 理 的 精 神, 經 營 社 區 涵 蓋 評 估 計 畫 訓 練 補 助 協 調 監 控 倡 導 及 追 蹤 評 量, 是 一 組 織 與 社 區 資 源 協 調 的 過 程, 因 此 建 議 強 化 政 府 業 管 科 的 專 業, 讓 科 長 及 社 工 能 發 揮 角 色, 瞭 解 社 區 資 源 及 居 民 利 益, 控 制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並 促 使 社 區 所 有 的 資 源 和 利 益 能 和 諧 的 一 起 運 作, 藉 著 各 社 區 的 努 力 與 資 源 的 整 合 來 達 成 目 標 與 策 略 6. 福 利 社 區 化 落 實 性 不 足, 建 議 可 從 社 區 資 產 觀 點 來 鼓 勵 社 區 提 供 服 務 方 案, 導 入 社 區 資 源 設 置 社 區 關 懷 服 務 據 點, 運 用 空 間 設 計 及 服 務 輸 送 方 式, 對 社 區 內 的 兒 童 少 年 身 障 新 移 民 老 人 及 家 庭, 254

265 提 供 近 便 友 善 接 納 及 開 放 等 服 務, 避 免 社 區 經 費 多 集 中 在 節 慶 康 樂 活 動 並 主 動 延 展 服 務 觸 角, 提 供 普 及 性 服 務, 強 化 網 絡 連 結 與 轉 介, 推 動 跨 文 化 全 族 群 代 間 服 務 的 服 務, 以 建 立 社 區 支 持 服 務 網 絡, 合 作 滿 足 各 族 群 異 質 性 需 求 7. 分 析 是 評 估 的 重 要 歷 程, 也 是 決 策 的 歷 程, 社 區 中 有 它 自 己 獨 特 的 需 求 和 資 產, 也 當 有 當 地 的 文 化 和 社 會 結 構, 社 區 分 析 將 幫 助 決 策 者 對 社 區 有 更 深 的 理 解 建 議 建 立 縱 貫 性 的 社 區 問 題 需 求 及 資 源 分 析 8. 因 人 員 異 動 頻 繁, 建 議 可 建 立 SOP 工 作 流 程, 同 時 將 特 殊 社 區 處 理 經 驗 彙 整 成 工 作 手 冊, 並 建 置 危 機 處 理 及 問 題 反 應 流 程, 以 利 機 構 內 部 參 考 運 用 9. 對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輔 導, 或 可 參 酌 分 級 分 類 的 思 考 架 構, 針 對 各 社 區 組 織 的 能 力 實 況, 提 供 個 別 化 的 輔 導 方 案 建 議 分 科 分 級 培 訓 社 區, 發 展 知 識 與 技 能 訓 練 的 模 式, 培 養 社 區 人 才 應 從 知 識 能 力 視 野 及 作 為 等 方 面 著 手 另 縣 府 在 輔 導 與 培 力 社 區 的 工 作 上, 可 規 劃 鼓 勵 成 熟 型 社 區 發 揮 輔 導 與 協 助 之 功 能, 可 思 考 採 用 小 旗 艦 之 方 式 進 行 10. 市 府 社 會 處 內 的 承 ( 主 ) 辦 人 員 固 然 僅 2 人, 惟 相 對 於 該 市 的 社 區 數, 應 能 有 更 大 發 揮 及 突 破 之 空 間 11. 建 議 市 政 府 除 輔 導 社 區 設 置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外, 可 以 鼓 勵 社 區 投 入 身 心 障 礙 婦 女 ( 例 如 新 移 民 ) 及 兒 少 關 懷 據 點 的 服 務, 提 供 社 區 整 合 性 之 福 利 12. 建 議 增 設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讓 更 多 老 人 能 有 接 受 服 務 之 機 會 13. 建 議 市 政 府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之 運 作, 使 社 區 能 提 供 更 高 品 質 之 服 務 14. 建 議 市 政 府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翔 實 之 社 區 人 口 及 需 求 調 查, 社 區 可 依 255

266 社 區 居 民 之 需 求 優 先 順 序 提 供 福 利 15. 社 會 局 在 補 助 社 區 的 經 費 項 目 中, 文 藝 活 動 的 比 率 偏 高, 未 來 可 視 情 況 思 考 提 升 社 區 關 懷 與 志 願 服 務 等 項 目 之 經 費 16. 社 區 在 多 方 面 的 資 源 注 入 業 務 活 動 的 辦 理 之 時, 兼 顧 了 老 少 婦 幼 的 福 利 但 在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後 沒 能 將 資 料 完 整 建 立 保 存, 是 社 區 最 弱 最 需 被 輔 導 的 區 域 建 議 市 政 府 結 合 在 地 玄 奘 大 學 及 元 培 科 大 的 社 工 系 投 入 輔 導 培 育 社 區 志 工 建 立 完 整 文 書 資 料 四 十 九 新 竹 市 北 區 康 樂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2 年,101 與 102 年 會 務 財 務 正 常 以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 老 人 福 利 措 施 ) 社 區 綠 美 化 推 廣 環 境 教 育 為 社 區 發 展 之 目 標, 社 區 發 展 方 向 與 社 區 資 源 契 合 度 高 2. 自 然 資 源 豐 富 充 分 利 用 創 造 社 區 資 金 的 收 入 3. 多 元 方 案 的 執 行 能 力 及 自 籌 能 力 強 4. 以 雲 端 提 供 社 區 長 輩 健 康 檢 測, 透 過 健 康 雲 端 照 護 讚 APP 市 民 個 人 資 訊 平 臺 協 助 長 輩 健 康 管 理 5.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供 餐 結 合 課 程 講 座, 多 元 策 略 結 合, 提 供 長 輩 知 識 及 生 理 的 滿 足 6. 總 幹 事 為 前 任 理 事 長, 用 心 投 入 引 導 社 區, 其 所 帶 領 幹 部 團 隊 多 能 獨 當 一 面, 形 成 社 區 重 要 人 力 資 產 7. 以 孝 悌 傳 承 觀 念 導 入 方 案, 並 與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合 作, 推 動 代 間 互 動 代 間 教 育 8. 本 社 區 為 都 市 外 緣 的 城 郊 社 區, 社 區 有 悠 久 的 歷 史, 人 口 約 3,000 人 高 齡 人 口 243 人 9. 社 區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82 年, 社 區 會 員 數 約 150 人 年 度 經 費 約 150 萬 元, 有 社 區 志 工 約 40 人 256

267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康 樂 社 區 之 社 區 幹 部 及 志 工 隊 極 具 向 心 力, 運 用 社 區 獨 特 之 自 然 與 文 化 資 源, 進 行 社 區 生 態 水 道 維 護 河 川 巡 狩 規 劃 竹 塹 輕 便 車 道 及 社 區 深 度 之 旅 社 區 並 辦 理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對 社 區 老 人 提 供 照 顧, 並 陪 伴 其 他 社 區 共 同 成 長 2. 社 區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節 能 減 碳 並 深 入 校 園 教 育 推 廣, 為 社 區 節 省 經 費 支 出, 效 果 佳 深 獲 好 評 值 得 嘉 許 3. 積 極 爭 取 資 源, 設 置 飛 機 推 動 輕 便 車, 結 合 文 化 及 深 度 旅 遊 議 題, 行 銷 社 區 4. 環 保 議 題 落 實 生 活, 設 計 教 案 教 具, 也 置 入 宗 教 信 仰 中 心, 土 地 公 廟 光 明 燈 都 改 設 為 LED 燈 5. 據 點 具 高 齡 友 善 思 維, 小 處 可 見 從 長 輩 角 度 的 同 理 心 設 計, 如 據 點 的 字 體 放 大 招 牌 明 顯 明 確 呈 現 服 務 時 間 注 意 器 材 是 否 過 期 及 安 全 性 等 6. 當 地 里 長 擔 任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總 幹 事, 能 結 合 各 項 政 府 補 助, 進 行 社 區 範 圍 內 硬 體 及 小 型 改 造 建 設 7. 獲 勞 動 部 多 元 就 業 補 助 8. 進 行 社 區 綠 美 化 維 護 12,000 平 方 米, 道 路 清 潔 達 6 公 里 9. 進 行 防 災 救 災 演 練 節 能 等 計 畫, 並 能 為 社 區 內 推 行 不 同 人 口 群 提 供 服 務 方 案 10. 社 區 在 多 面 向 成 果 豐 碩 : 包 含 關 懷 據 點 環 境 美 化 景 觀 營 造 及 文 化 保 存 守 望 相 助 防 災 備 災 節 能 減 碳 等, 外 縣 市 許 多 社 區 皆 前 來 觀 摩 學 習 11. 社 區 產 業 在 食 品 體 驗 文 化 創 意 等 面 向 皆 能 不 斷 提 升 成 果 具 體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欠 缺 完 整 之 人 口 統 計 ( 年 齡 性 別 及 各 福 利 人 口 群 之 統 計 ) 257

268 資 源 盤 點 及 居 民 之 需 求 調 查 2. 除 針 對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之 提 供 外, 針 對 其 他 人 口 群 之 福 利 提 供 較 無 系 統 3. 會 務 部 分 資 料 準 備 不 完 整, 例 如 協 會 章 程 修 訂 未 於 章 程 上 標 明 修 訂 日 期 協 會 幹 部 參 與 研 習 資 料 未 提 供 附 屬 組 織 ( 如 志 工 隊 ) 未 訂 定 簡 則 ( 或 章 程 ) 4.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組 織 架 構 圖, 里 辦 公 室 不 應 位 於 最 上 層 位 置 5. 社 區 多 項 經 費 來 源 未 能 統 籌 管 理 及 分 類 列 帳 6. 社 區 老 人 243 人, 參 加 據 點 活 動 21 人, 服 務 量 仍 可 持 續 發 展 7. 轄 內 有 眷 村, 有 4-5 位 獨 居 老 人, 其 長 輩 的 文 化 特 色 與 里 內 居 民 有 所 不 同, 服 務 輸 送 有 缺 口 8. 未 見 工 作 檢 討 及 活 動 評 估, 部 分 活 動 跟 政 府 部 門 合 辦, 有 意 見 反 應 表, 卻 被 合 辦 單 位 帶 走, 無 法 得 知 活 動 成 效 9. 社 區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則 以 老 人 為 主, 身 障 及 亞 健 康 老 人 服 務 闕 如, 如 何 推 展 身 障 及 亞 健 康 老 人 等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值 得 思 考 10. 關 懷 據 點 檔 案 紀 錄 表 均 可 改 進, 後 續 追 蹤 闕 如 11. 雖 有 呈 現 社 區 各 不 同 方 案 的 經 費 收 支, 但 仍 不 易 看 到 社 區 經 費 的 全 貌 12. 總 幹 事 / 里 長 全 力 投 入 社 區 相 關 計 畫, 值 得 肯 定, 惟 未 見 工 作 團 隊 成 形, 或 易 流 於 過 於 倚 重 特 定 人 員 的 情 況 13. 本 社 區 提 報 參 與 卓 越 組, 簡 報 等 資 料 中 雖 有 顯 示, 來 社 區 參 訪 人 數 約 6,000 人, 及 促 進 鄰 近 社 區 的 工 作, 但 似 未 能 掌 握 卓 越 組 所 關 注 的 對 其 他 社 區 組 織 的 協 助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建 議 建 構 完 整 之 社 區 人 口 統 計, 包 括 各 年 齡 層 性 別 與 福 利 人 口 群 之 資 料 2. 落 實 社 區 之 資 源 盤 點, 並 辦 理 社 區 居 民 之 需 求 調 查 258

269 3. 建 議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針 對 兒 少 身 心 障 礙 者 女 性 ( 包 括 新 移 民 ) 提 供 更 有 系 統 之 服 務 4. 章 程 修 訂 時 應 於 章 程 上 註 明 每 次 修 訂 日 期 5. 彙 整 提 供 幹 部 參 與 研 習 之 資 料 6. 所 有 附 屬 組 織 均 應 制 度 化, 訂 定 簡 則 7. 在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組 織 架 構 中, 會 員 大 會 是 最 高 決 策 機 構, 里 辦 公 室 僅 是 資 源 連 結 單 位 8. 未 能 呈 現 卓 越 特 色 及 社 區 陪 伴 概 念 9. 社 區 財 務 各 項 收 入 支 出 需 列 舉 明 細 及 透 明 化 10. 關 懷 據 點 電 話 問 安 是 提 供 心 理 支 持 社 會 適 應 與 危 機 處 理, 建 議 加 強 志 工 服 務 技 巧, 明 確 化 個 案 服 務 計 算 的 基 準 11. 評 估 工 具 應 不 限 於 個 案 紀 錄 及 會 議 紀 錄, 可 加 強 方 案 評 估, 建 構 評 估 指 標 及 評 估 工 具,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並 依 指 標 定 期 評 估, 以 了 解 方 案 執 行 內 涵 與 效 益, 確 保 服 務 量 與 質 的 產 出 12. 卓 越 社 區 重 點 在 強 化 永 續 經 營, 永 續 要 項 包 括 人 才 文 化 生 態 財 務 四 大 部 分, 尤 其 應 培 力 社 區 的 青 年 人 力 社 區 產 業 財 務 的 發 展, 以 達 永 續 13. 建 議 日 後 方 案 之 辦 理 應 建 構 在 需 求 評 估 及 服 務 目 標 之 基 礎 上, 以 免 執 行 時 有 落 差 ; 同 時 可 因 應 兒 少 需 求 及 次 文 化 之 變 化, 活 動 方 案 可 考 量 更 具 變 化 性 及 多 元 性 14. 建 議 整 合 人 文 地 產 學 的 理 念, 在 人 的 部 分 以 在 地 長 者 或 青 少 年 擔 任 導 覽 員 ; 文 化 部 分 則 可 傳 承 輕 便 車 的 文 化 性 ; 地 景 方 面 可 加 強 社 區 印 象 ; 產 業 方 面 則 應 規 劃 休 閒 產 業, 推 展 社 區 及 老 人 會 見 學 參 訪 ; 學 習 方 面 可 搭 配 服 務 學 習, 幫 助 兒 少 更 認 同 這 社 區 15. 需 求 評 定 關 心 誰 是 服 務 人 口? 用 什 麼 方 法 來 了 解 服 務 人 口 需 求 259

270 服 務 人 口 分 析 從 社 區 居 民 開 始, 接 著 去 分 析 處 於 風 險 狀 態 的 族 群, 再 接 著 是 分 析 主 要 服 務 群 體 社 區 年 齡 層 分 布, 可 區 分 幼 兒 期 人 口 (6 歲 以 下 ) 兒 童 期 人 口 (6-12 歲 ) 少 年 期 人 口 (13-18 歲 ) 成 年 期 人 口 (19-64 歲 ) 老 年 期 人 口 (65 歲 以 上 ) 社 區 弱 勢 人 口 層 分 析, 應 包 括 種 族 ( 新 移 民 ) 人 口 / 所 生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低 收 入 戶 人 口 獨 居 老 人 人 口 單 親 家 庭 人 口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人 口 等 16. 因 閩 南 客 家 及 眷 村 不 同 族 群 分 布, 在 發 展 社 區 方 案 時 更 要 強 化 多 元 文 化 的 敏 感 度 17. 卓 越 社 區 除 永 續 外, 重 視 陪 伴 與 協 力, 可 貢 獻 經 驗 與 分 享 資 源, 帶 領 其 他 社 區, 引 領 並 扶 植 弱 小 社 區 18. 檔 案 管 理 應 以 永 續 為 基 礎, 資 料 準 備 力 求 完 整 及 正 確, 陪 檢 人 員 對 資 料 的 熟 悉 度 可 再 提 升 ; 評 鑑 前 建 議 請 縣 政 府 承 辦 人 及 科 長 先 行 預 檢 19. 建 議 社 區 組 織 應 將 所 申 請 辦 理 的 諸 經 費 納 入 同 一 預 決 算 中, 以 利 對 社 區 組 織 的 經 費 有 全 貌 的 認 識 20. 本 社 區 雖 有 協 助 鄰 近 社 區 的 實 況, 惟 表 達 欠 具 體, 宜 多 加 表 現, 以 突 顯 卓 越 特 色 21. 卓 越 社 區 的 參 考 指 標 是 永 續 與 陪 伴, 康 樂 社 區 在 永 續 的 部 分 成 果 豐 碩, 但 是 在 陪 伴 其 他 社 區 成 長 與 協 助 之 部 分 則 明 顯 不 足, 希 望 公 所 及 市 府 單 位 能 多 加 協 助 22. 社 區 的 人 口 結 構 比 例 及 福 利 需 求 並 未 呈 現, 未 來 可 以 思 考 先 了 解 居 民 的 需 要, 再 行 規 畫 服 務 計 畫 與 活 動, 以 期 造 福 民 眾 五 十 新 竹 市 東 區 公 園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1 年 9 月,101 與 102 年 會 務 財 務 正 常 公 園 社 260

271 區 發 展 協 會 以 推 動 關 懷 照 顧 據 點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化 及 幸 福 快 樂 公 園 為 社 區 發 展 之 目 標, 社 區 發 展 方 向 與 社 區 資 源 契 合 度 高 2. 會 費 收 入 16 萬 2,000 元 捐 助 收 入 及 辦 理 各 項 福 利 活 動 採 使 用 者 付 費 收 入 達 總 收 入 86.3%, 顯 示 社 區 居 民 認 同 度 高 3. 資 源 均 充 分 運 用 在 各 項 志 工 隊 的 運 用, 發 揮 其 效 益 4. 進 行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社 區 民 眾 的 需 要, 建 構 由 下 而 上 的 社 區 基 礎 5. 以 社 區 人 口 盤 點 方 式, 蒐 集 社 區 資 源 6. 運 用 節 慶 辦 理 活 動, 引 發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意 願 7. 本 社 區 為 都 會 型 社 區, 社 區 範 圍 內 有 人 口 約 4,500 人, 65 歲 以 上 老 人 389 人 8.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81 年, 年 度 經 費 約 150 萬 元,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依 法 管 理 運 作 9. 能 夠 進 行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了 解 民 眾 之 需 要, 有 利 於 後 續 活 動 的 安 排 與 方 案 設 計 10. 社 區 自 主 性 收 入 及 會 費 捐 款 收 入 很 高, 顯 示 能 夠 朝 向 自 給 自 足 方 向 發 展, 不 必 完 全 仰 賴 公 部 門 經 費 挹 注 值 得 鼓 勵 11. 社 區 能 夠 積 極 邀 請 退 休 之 教 師, 警 官, 加 入 志 願 服 務 及 社 區 服 務 的 行 列,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與 素 質, 有 助 於 社 區 工 作 的 推 動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公 園 社 區 擁 有 非 常 豐 沛 之 公 共 設 施 與 人 文 資 源, 包 括 新 竹 公 園 新 竹 市 立 動 物 園 玻 璃 藝 術 館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等 社 區 組 織 完 整 分 工 細 密, 理 事 長 及 社 區 幹 部 相 當 投 入, 志 工 具 有 凝 聚 力, 能 夠 有 效 的 發 揮 地 方 資 源 以 為 社 區 發 展 之 用, 未 來 社 區 發 展 之 潛 力 可 觀 2. 社 區 自 主 能 力 強, 辦 理 持 續 性 福 利 工 作 無 憂 3. 社 區 提 供 學 童 長 假 時 期 的 免 費 照 顧, 分 攤 上 班 族 居 民 的 壓 力 4. 動 力 豐 沛, 社 區 幹 部 學 習 態 度 積 極, 分 工 有 序, 彼 此 發 揮 所 長 261

272 5. 關 懷 據 點 有 創 意, 鼓 勵 長 輩 走 出 家 門, 設 計 祖 孫 一 起 上 學, 並 不 定 期 辦 祖 孫 親 子 遊 6. 積 極 宣 導 活 動 及 關 懷 據 點, 在 各 大 樓 四 處 張 貼 公 告 積 極 邀 請 居 民 參 加 其 中 社 區 老 人 共 172 人, 參 加 據 點 者 超 過 四 分 之 ㄧ 能 夠 設 計 意 見 反 應 表 了 解 長 輩 期 待 7. 能 辦 理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並 進 行 SWOT 分 析, 及 依 據 分 析 結 果 規 劃 相 關 方 案 8.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社 區 巡 守, 定 期 的 寒 暑 期 營 隊, 長 者 讀 書 會, 民 俗 活 動 9. 有 志 工 約 50 人, 並 就 年 度 服 務 人 次, 時 數 有 完 整 的 統 計 年 度 服 務 人 次 約 550 人, 時 數 約 16,000 小 時 10. 核 心 幹 部 每 週 有 固 定 討 論 時 間, 進 行 方 案 及 工 作 討 論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曾 舉 辦 社 區 需 求 調 查, 難 能 可 貴 然 調 查 之 對 象 中 女 性 及 老 年 人 口 明 顯 比 例 過 高, 無 法 反 映 出 社 區 實 際 人 口 及 其 需 求 情 況 且 調 查 之 結 果 並 無 反 映 在 社 區 的 發 展 優 先 順 序 上 2. 社 區 辦 理 之 活 動 相 當 多, 然 與 社 區 在 地 之 歷 史 人 文 較 無 結 合 3.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附 屬 組 織 如 志 工 隊 等 未 有 訂 定 組 織 章 程 4. 社 區 設 備 支 出 比 例 達 66.2%, 財 產 目 錄 建 置 各 項 支 出 明 細 列 舉 不 完 整 5. 志 工 關 懷 訪 視 的 技 巧 及 紀 錄 能 力 待 加 強 6. 社 區 主 要 服 務 對 象 則 以 老 人 為 主, 亞 健 康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服 務 闕 如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建 議 市 政 府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較 確 實 之 福 利 需 求 調 查, 以 更 真 實 瞭 解 社 區 居 民 之 所 需, 依 照 需 求 優 先 順 序 提 供 服 務 2. 建 議 社 區 可 以 深 度 發 掘 社 區 周 邊 之 歷 史 人 文 與 掌 故, 社 區 之 活 動 可 262

273 與 在 地 之 歷 史 人 文 更 契 合 3. 建 議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訂 定 附 屬 組 織 之 組 織 章 程 或 規 約, 提 請 理 事 會 通 過 4. 帳 目 及 存 款 與 現 金 帳 目 不 符, 若 有 設 置 零 用 金 需 要 細 目 5. 核 銷 項 目 內 容 的 呈 現 應 列 舉 完 整, 社 區 財 務 透 明 化 相 對 居 民 認 同 可 永 續 6. 關 懷 紀 錄 應 完 整, 避 免 切 割 年 度 或 資 料 分 散 異 處 7. 關 懷 據 點 電 話 及 訪 視 是 提 供 心 理 支 持 社 會 適 應 與 危 機 處 理, 建 議 加 強 志 工 訓 練 可 加 強 關 懷 訪 視 的 技 巧 及 紀 錄 撰 寫 能 力, 如 多 中 高 年 齡 志 工, 也 可 提 醒 紀 錄 重 點 轉 介 重 點 或 設 計 勾 選 紀 錄 表 8. 可 考 慮 對 亞 健 康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提 供 服 務, 將 福 利 服 務 輸 送 到 家 9. 據 點 收 費 一 百 元, 使 用 者 付 費 項 目 能 助 於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但 要 更 注 意 捐 款 項 目 及 責 信 10. 建 議 可 建 立 服 務 方 案 紀 錄 評 估 等,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發 展 意 見 反 應 表 及 成 員 觀 察 表 11. 本 社 區 能 透 過 團 隊 方 式 適 當 經 營 協 會, 並 呈 現 出 成 果 建 議 能 關 心 組 織 長 遠 發 展 的 需 要, 強 化 工 作 團 隊 機 制, 避 免 人 事 變 動 形 成 斷 層 12. 本 社 區 能 良 好 運 作, 期 待 可 以 成 竹 市 重 要 的 社 區 標 竿, 與 其 他 社 區 共 同 分 享, 引 導 其 他 社 區 組 織 健 全 發 展 13. 社 區 兒 少 人 口 群 達 三 成 多, 雖 有 規 劃 與 執 行 寒 暑 假 兒 童 照 顧 及 桌 球 班, 惟 服 務 對 象 人 數 略 少, 未 來 應 積 極 鼓 勵 居 民 參 與, 並 設 計 不 同 之 活 動 例 如 : 鬥 牛 賽 桌 球 比 賽, 以 期 提 升 參 與 意 願 及 人 數 14. 評 鑑 之 自 選 業 務 三 項 內 容 分 配 較 不 平 均, 其 中, 第 三 項 內 容 偏 多 社 區 宜 視 項 目 屬 性 來 分 配 業 務 項 目 與 名 稱 263

274 15. 社 區 服 務 經 費 的 支 出 項 目 中, 有 關 社 會 福 利 與 弱 勢 服 務 的 項 目 較 為 不 足, 可 思 考 逐 步 調 整, 使 弱 勢 民 眾 可 得 到 更 多 的 協 助 與 服 務 五 十 一 金 門 縣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金 門 縣 五 鄉 鎮 37 個 村 里, 因 自 然 村 村 落 及 宗 族 緊 密 人 口 分 布 實 際 需 要, 劃 分 社 區 區 域 共 計 111 處, 目 前 已 成 立 102 個 社 區 2. 建 立 轄 內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並 以 專 用 檔 夾 管 理, 部 分 資 料 打 成 電 子 檔, 以 利 會 務 運 作 及 追 蹤, 未 來 將 朝 E 化 系 統 建 立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3.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定 期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訂 定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及 建 立 會 員 大 會 及 其 他 重 要 會 議 紀 錄 及 案 卷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依 規 定 將 年 度 預 ( 決 ) 算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培 力 輔 導 團 隊 並 於 培 訓 中 提 供 會 務 及 財 務 相 關 表 格 填 寫 說 明 4. 結 合 轄 內 大 學 社 福 機 構 及 團 體 陪 伴 協 助 各 社 區 推 動 各 項 建 設 及 訂 定 執 行 各 項 相 關 計 畫 5. 安 排 里 幹 事 前 往 內 政 部 研 習 中 心 受 訓, 提 升 其 協 助 社 區 之 專 業 技 能 6. 對 轄 內 社 區 辦 理 評 鑑 工 作, 獎 勵 績 優 社 區 將 社 區 依 評 鑑 結 果 分 為 起 步 型 進 階 型 及 績 優 型 3 類 社 區, 並 依 社 區 能 力 與 經 驗, 提 供 不 同 資 源 及 輔 導 資 訊 7. 縣 府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及 績 優 社 區 輔 導 協 助 陪 伴 弱 勢 或 資 源 較 匱 乏 社 區 8. 金 門 縣 政 府 之 社 區 發 展 以 實 現 幸 福 島 嶼 為 施 政 藍 圖, 社 區 發 展 首 重 對 兒 少 婦 女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福 利 人 口 群 之 照 顧, 建 構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網 9. 各 項 衛 福 部 申 請 補 助 案 核 銷 比 例 達 100%; 社 區 申 請 衛 福 部 補 助 社 區 發 展 案 件 比 率 未 達 10% 264

275 10. 為 培 力 社 區 人 力, 年 均 委 託 長 榮 大 學 社 會 力 中 心 辦 理 實 地 輔 導 及 社 區 相 關 業 務 財 務 的 工 作 參 考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經 費 不 虞 匱 乏, 是 金 門 最 大 優 勢 縣 府 有 關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逐 年 增 加, 有 助 於 社 區 工 作 之 執 行 2. 社 區 連 結 軍 事 及 文 化 特 色, 具 休 閒 產 業 潛 力 3. 社 區 結 合 宗 教 信 仰 及 宗 族, 凝 聚 性 強, 具 發 展 性 4. 能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及 績 優 社 區 協 助 陪 伴 弱 勢 社 區, 並 有 達 到 培 力 及 母 雞 帶 小 雞 之 效 果 5. 將 社 區 依 能 力 及 經 驗 分 級 及 輔 導, 較 能 達 成 輔 導 效 能 6. 讓 公 所 工 作 人 員 接 受 培 訓, 有 利 在 地 社 區 輔 導 7. 金 門 縣 地 理 位 置 特 殊, 過 去 為 前 線 戰 地 轉 變 為 兩 岸 小 三 通 的 重 要 通 商 港 口, 這 樣 的 變 化 造 成 金 門 之 社 會 結 構 及 人 口 組 成 急 遽 改 變 金 門 之 社 區 居 民 有 濃 厚 之 宗 族 情 感 互 動 密 切, 因 此 社 區 居 民 有 較 強 之 凝 聚 力 在 這 樣 的 條 件 下, 金 門 縣 政 府 透 過 提 供 資 源 及 服 務 網 絡 以 進 行 社 區 培 力, 期 望 讓 社 區 成 為 提 供 福 利 文 化 及 教 育 的 重 要 單 位 8. 社 區 工 作 主 要 目 標 是 能 夠 解 決 社 區 問 題, 金 門 的 社 區 對 自 我 概 況 已 經 能 夠 主 動 掌 握, 並 逐 步 規 劃 落 實 9. 志 願 服 務 隊 之 數 量 逐 年 增 加, 志 工 參 與 程 度 亦 逐 年 提 升, 有 助 於 社 區 組 織 的 發 展 與 提 升 服 務 效 益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工 作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以 及 經 費 相 關 備 檢 及 佐 證 資 料 闕 如 2. 每 一 社 區 經 費 分 配 逐 年 減 少,101 年 是 10 萬 5,000 元,102 年 降 為 8 萬 5,000 元 3.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執 行 率 兩 年 均 低,101 年 66.26%,102 年 降 為 53.67% 生 產 福 利 建 設 經 費 執 行 率 兩 年 皆 為 0; 顯 現 經 費 編 列 及 執 行 仍 待 落 265

276 實 4. 缺 乏 近 3 年 社 區 調 查 及 完 整 的 社 區 相 關 數 據 5. 社 區 人 力 培 力 與 實 務 需 求 有 落 差 6. 身 障 比 例 4.85% 遠 高 於 全 國 之 0.4%, 卻 未 見 福 利 社 區 化 融 入 身 障 服 務 7. 青 年 參 與 社 區 少, 缺 乏 青 年 人 力 培 育 思 維, 以 及 鼓 勵 青 年 參 與 在 地 社 區 的 誘 因 8. 委 託 臺 灣 之 大 學 專 業 團 隊 輔 導 社 區, 有 時 鞭 長 莫 及, 較 難 發 揮 即 時 性 及 長 久 性 輔 導 效 果 9. 雖 有 社 區 分 級 但 未 見 正 式 旗 艦 計 畫 之 實 施 10. 縣 政 府 建 立 之 社 區 服 務 網 絡 希 冀 針 對 兒 少 婦 女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低 收 入 戶 提 供 服 務, 然 相 較 於 老 人 福 利 較 落 實 由 社 區 提 供 照 顧 服 務 (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 針 對 其 他 人 口 群 則 多 為 政 府 對 個 人 或 家 庭 直 接 提 供 之 補 助 服 務 或 於 社 區 中 辦 理 教 育 課 程 或 宣 導 11. 縣 政 府 目 前 已 輔 導 成 立 8 個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然 服 務 之 村 里 覆 蓋 率 僅 67%, 有 1/3 村 里 之 長 者 未 能 獲 得 服 務 12. 縣 政 府 未 能 有 系 統 地 輔 導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之 運 作, 如 固 定 派 員 或 委 外 辦 理 輔 導, 協 助 其 關 懷 訪 視 電 話 問 安 健 康 促 進 集 中 用 餐 送 餐 之 辦 理 技 巧 13. 縣 府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福 利 社 區 化 之 資 源 與 績 效, 除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呈 現 服 務 受 益 人 次 預 算 達 成 率 的 績 效 指 標 外, 其 他 服 務 未 能 有 效 呈 現 績 效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備 檢 及 佐 證 資 料 應 於 事 先 蒐 集 完 備, 以 利 評 鑑 委 員 查 核 2. 經 費 預 算 應 考 慮 社 區 數 的 增 加, 而 進 行 規 劃 調 整, 避 免 社 區 經 費 逐 年 減 少 3. 社 區 與 志 願 服 務 業 管 不 同, 也 非 純 粹 人 民 團 體, 建 議 三 類 經 費 預 算 266

277 可 分 類, 以 利 查 核 4. 應 落 實 執 行 社 區 調 查, 並 建 構 完 整 的 社 區 相 關 數 據 5. 可 強 化 福 利 社 區 化 的 多 樣 性, 照 顧 到 身 障 兒 少 及 新 移 民 等 弱 勢 族 群, 避 免 只 聚 焦 老 人 服 務 建 議 縣 政 府 除 鼓 勵 社 區 設 置 老 人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外, 可 以 投 入 社 區 身 心 障 礙 婦 女 ( 例 如 新 移 民 ) 及 兒 少 關 懷 據 點 的 推 廣 與 設 置, 提 供 社 區 整 合 性 之 福 利 服 務 6. 可 建 構 分 級 輔 導 機 制, 發 展 分 科 分 級 訓 練 內 容, 以 培 力 不 同 發 展 階 段 的 社 區 7. 社 區 發 展 可 跨 域 合 作, 可 連 結 衛 生 局 教 育 局 警 察 局 文 化 局 環 保 局 等 資 源 8. 可 關 注 社 區 幹 部 培 力 與 傳 承, 避 免 因 社 區 幹 部 高 齡 化, 造 成 社 區 人 力 斷 層, 難 以 永 續 發 展 9. 建 議 將 社 區 培 力 成 果 以 具 體 指 標 加 以 呈 現 10. 可 建 置 社 區 資 料 庫 系 統, 授 權 社 區 維 護 資 料, 連 結 公 所 資 訊, 能 讓 社 區 有 參 與 感, 減 少 公 部 門 人 力 資 源 的 投 入, 也 強 化 資 訊 的 連 結 11. 可 評 估 檢 視 各 社 區 無 障 礙 設 施 及 防 跌 措 施, 以 利 亞 健 康 長 輩 及 身 障 者 使 用 12. 因 人 員 異 動 頻 繁, 建 議 可 建 構 SOP 工 作 流 程, 同 時 將 特 殊 社 區 處 理 經 驗 彙 整 成 工 作 手 冊, 並 建 置 危 機 處 理 及 問 題 反 應 流 程, 以 利 機 構 內 部 參 考 運 用 13. 建 議 縣 府 亦 可 同 時 委 託 當 地 金 門 大 學 社 工 系 老 師 輔 導 社 區, 可 與 臺 灣 之 專 業 團 隊 達 到 相 輔 相 成 之 效 果 14. 建 議 縣 府 協 助 社 區 申 請 旗 艦 計 畫 15. 建 議 增 設 老 人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讓 更 多 老 人 能 有 接 受 服 務 之 機 會 另 亦 可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輔 導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之 運 作, 使 老 人 能 獲 得 更 高 品 質 之 服 務 267

278 16. 建 議 提 供 老 人 服 務 以 外 之 福 利 社 區 化 績 效, 如 針 對 婦 女 身 心 障 礙 者 兒 少 等 之 受 益 人 次 及 預 算 達 成 比 例 等, 以 作 為 判 斷 服 務 績 效 之 量 化 指 標 17. 社 區 培 力 訓 練 計 畫, 對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具 有 正 面 的 效 應, 長 久 之 計 仍 應 朝 向 在 地 化 自 主 化 之 目 標 發 展 18. 社 區 參 訪, 應 優 先 選 擇 性 質 與 金 門 縣 性 質 較 相 近 似 之 社 區 農 林 型 或 城 鄉 混 合 型, 使 效 果 能 夠 提 升 19. 縣 府 部 門 資 源 有 限, 期 許 社 區 能 爭 取 其 他 單 位 或 衛 生 福 利 部 之 經 費, 或 鼓 勵 居 民 捐 款 贊 助, 使 經 費 來 源 能 朝 多 元 化 邁 進 20. 社 區 各 項 資 源 整 合 各 項 目, 應 可 列 表 及 有 績 效 成 果 的 呈 現 五 十 二 金 門 縣 烈 嶼 鄉 東 林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8 年 9 月,101 與 102 年 會 務 財 務 正 常 以 推 動 福 利 社 區 化 文 化 教 育 社 區 環 境 整 備 為 社 區 發 展 之 目 標, 社 區 發 展 方 向 與 社 區 資 源 契 合 度 高 2. 政 府 補 助 比 例 43%, 捐 款 及 其 他 收 入 約 占 財 務 收 入 比 例 50% 3. 結 合 多 元 資 源, 辦 理 便 民 服 務 資 訊 站 設 置 圖 書 閱 覽 室 辦 理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4. 動 員 社 區, 蒐 集 史 料, 規 畫 老 街, 並 掌 握 軍 方 移 出 的 情 形, 以 推 動 社 區 工 作 5. 設 立 社 區 便 民 資 訊 服 務 站, 辦 理 資 訊 研 習 活 動, 讓 社 區 兒 童 青 少 年 婦 女 及 老 人 可 以 學 習 電 腦, 使 電 腦 成 為 居 民 生 活 中 一 部 分, 讓 電 腦 生 活 化 6. 配 合 東 林 靈 忠 廟 廟 會 活 動, 並 舉 辦 元 宵 重 陽 中 秋 等 民 俗 節 慶 活 動, 傳 承 傳 統 文 化 7. 設 立 社 區 圖 書 館 閱 覽 室, 鼓 勵 居 民 捐 書, 分 享 讀 書 心 得, 建 立 祥 和 268

279 人 際 關 係 辦 理 親 子 閱 讀 活 動, 增 進 親 子 關 係 8. 成 立 東 林 鑼 鼓 隊, 參 與 廟 會 慶 典 表 演, 推 展 民 俗 技 藝, 聯 絡 鄉 親 情 誼 9. 成 立 陶 藝 教 室, 辦 理 社 區 陶 藝 休 閒 活 動, 啟 發 居 民 對 陶 藝 之 喜 愛 並 進 而 學 習 陶 藝, 讓 社 區 更 和 諧 團 結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東 林 社 區 擁 有 非 常 豐 沛 之 人 文 資 源, 其 中 尤 以 民 間 信 仰 相 關 之 廟 宇 建 築 與 活 動 最 為 突 出, 其 中 廟 宇 包 括 靈 忠 廟 佛 祖 廟 溫 府 王 爺 等, 民 俗 活 動 團 體 則 有 烈 聲 閩 劇 團 東 林 國 術 醒 獅 團 東 林 西 樂 隊 及 東 林 鑼 鼓 隊 等, 非 常 具 有 在 地 特 色 該 社 區 對 傳 統 的 保 存 及 文 化 的 傳 承 投 注 很 多 心 力, 也 有 很 好 的 成 效 2. 社 區 人 口 數 1,681 人, 會 員 人 數 80 人, 因 地 區 有 廟 宇 人 口 費 收 入 之 捐 助, 並 未 收 取 會 員 費 3. 結 合 當 地 信 仰 中 心 靈 忠 廟, 會 費 收 取 由 靈 忠 廟 負 責, 財 源 穩 定 4. 積 極 發 展 資 源, 如 結 合 金 門 地 區 兒 童 喜 歡 的 麥 當 勞 資 源 辦 理 活 動, 增 加 活 動 參 與 性 5. 有 具 體 的 未 來 社 區 服 務 目 標, 規 劃 發 展 關 懷 據 點 和 新 移 民 陸 籍 移 民 的 服 務 方 案 6. 鑼 鼓 隊 結 合 戲 曲 表 演 相 當 精 彩, 傳 統 文 化 的 重 現 與 發 揚, 卓 然 有 成 7. 社 區 巷 道 牆 壁 彩 繪 廟 會 活 動, 讓 文 化 信 仰 與 生 活 融 合 非 常 有 特 色 8. 社 區 辦 理 民 俗 藝 文 資 訊 學 習 環 境 清 潔 與 美 化 等 活 動 已 有 初 步 成 果, 民 俗 技 藝 表 演 在 金 門 已 有 口 碑, 佳 評 如 潮 9. 社 區 逐 年 進 行 植 栽, 植 樹, 與 環 境 整 建 成 果 豐 富 具 體 10. 社 區 設 置 老 人 會 與 環 保 志 工 隊, 成 員 服 務 熱 心, 人 數 逐 漸 增 加 中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社 區 歷 史 沿 革 對 以 宗 教 廟 宇 的 介 紹 為 主, 對 居 民 生 活 的 重 要 場 所 東 林 老 街 的 介 紹 不 足, 尤 其 這 又 是 社 區 未 來 發 展 之 重 點 269

280 2. 人 口 統 計 過 於 精 簡, 缺 乏 長 住 人 口 及 年 齡 性 別 統 計 3. 會 員 資 料 僅 有 最 近 年 度 資 料, 無 法 看 出 會 員 人 數 之 增 長 變 化 趨 勢 4.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會 員 大 會 及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之 開 會 間 隔 並 不 穩 定, 恐 影 響 會 務 之 運 作 5. 社 區 收 發 之 公 文 較 無 建 檔 之 習 慣 協 會 附 屬 之 組 織 無 組 織 章 程 或 規 約 會 務 人 員 或 幹 部 參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相 關 研 習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6. 社 區 財 產 目 錄 未 明 顯 列 表 及 照 片 對 照 7. 金 門 福 利 的 特 殊 性, 社 區 設 籍 人 口 與 實 住 人 口 落 差 大 8. 資 料 整 理 能 力 不 足, 備 檢 及 佐 證 資 料 不 完 備, 部 分 檔 案 闕 如, 服 務 方 案 歸 類 不 太 適 當 9. 資 料 整 理 ( 含 照 片 文 字 ) 不 足 10. 資 訊 便 民 站 及 圖 書 室 之 成 果 未 做 整 理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社 區 應 增 加 對 東 林 老 街 相 關 文 史 的 研 究 與 呈 現, 尤 其 是 戰 地 駐 軍 相 關 之 文 史 資 料 ( 如 影 片 照 片 等 ) 及 故 事 的 蒐 集 編 纂 2. 人 口 統 計 應 增 加 常 住 人 口 及 各 年 齡 層 及 性 別 人 口 資 料 3. 建 議 會 員 人 數 補 齊 過 去 之 變 遷 情 況, 以 瞭 解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運 作 是 否 得 到 社 區 居 民 之 支 持 與 認 同 4. 建 議 會 員 大 會 固 定 每 年 特 定 月 份 辦 理, 理 監 事 會 則 依 章 程 規 定 固 定 舉 辦 5. 建 議 建 立 收 發 文 檔 案, 造 冊 編 號 並 紀 錄 收 發 文 之 後 續 處 理 方 式 6. 協 會 附 屬 之 志 工 隊 或 其 他 組 織 應 逐 步 建 立 制 度, 訂 定 組 織 章 程 或 規 約 7. 建 議 社 區 幹 部 參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相 關 研 習 之 照 片 資 料 時 數 證 明 皆 能 按 時 整 理 歸 檔, 以 備 檢 覈 8. 人 口 費 之 捐 贈 抵 用 會 費 收 入 並 不 恰 當, 應 建 立 會 員 費 收 入 270

281 9. 可 充 分 利 用 社 區 文 化 特 色 資 源, 成 社 區 營 造 永 續 經 營 資 金 來 源 10. 建 議 日 後 方 案 應 建 構 在 需 求 評 估 及 預 期 成 效 之 基 礎 上, 明 確 評 估 社 區 需 求 社 區 分 析 主 要 在 蒐 集 社 區 居 民 的 人 口 住 房 就 業 地 理 環 境 及 交 通 狀 況 社 區 的 基 礎 設 施 及 資 源 社 會 服 務 歷 史 經 濟 政 治 文 化 傳 統 及 價 值 等 同 時 了 解 社 區 居 民 及 團 體 的 關 係 與 權 力 結 構, 並 進 行 SWOT 分 析 及 社 區 資 源 盤 點, 了 解 社 區 組 織 資 源 問 題 與 發 展 方 向 11. 社 區 年 齡 層 分 布, 可 區 分 幼 兒 期 人 口 (6 歲 以 下 ) 兒 童 期 人 口 (6-12 歲 ) 青 少 年 期 人 口 (13-18 歲 ) 成 年 期 人 口 (19-64 歲 ) 老 年 期 人 口 (65 歲 以 上 ) 社 區 弱 勢 人 口 層 分 析, 應 包 括 種 族 ( 新 移 民 ) 人 口 / 所 生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人 口 低 收 入 戶 人 口 獨 居 老 人 人 口 單 親 家 庭 人 口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人 口 等 12. 對 隱 私 及 人 權 的 意 識 檔 案 管 理 的 保 密 性 均 可 再 加 強, 檔 案 中 照 片 資 料 對 當 事 人 的 隱 私 及 個 資 保 密 性 有 影 響, 對 新 移 民 仍 稱 呼 為 OO 新 娘, 應 避 免 易 帶 有 價 值 判 斷 與 語 文 歧 視 之 用 詞 13. 建 議 整 合 人 文 地 產 學 的 理 念, 在 人 的 部 分 以 在 地 長 者 或 青 少 年 擔 任 導 覽 員 ; 文 化 部 分 則 可 傳 承 戰 地 文 化 ; 地 景 方 面 可 加 強 戰 地 的 地 景 印 象 ; 產 業 方 面 則 應 規 劃 文 創 照 顧 和 休 閒 產 業, 推 展 社 區 及 老 人 會 見 學 參 訪 ; 學 習 方 面 可 搭 配 服 務 學 習, 幫 助 兒 少 更 認 同 這 社 區 14. 需 求 區 域 與 實 際 執 行 區 域 有 落 差, 影 響 案 主 福 祉 ; 建 議 明 確 化 服 務 區 域, 強 化 地 區 及 對 象 的 需 求 評 估 15. 檔 案 管 理 應 以 永 續 為 基 礎, 資 料 準 備 力 求 完 整 及 正 確, 陪 檢 人 員 對 資 料 的 熟 悉 度 可 再 提 升 16. 建 議 讓 更 多 青 少 年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以 利 社 區 的 文 化 傳 承 及 永 續 經 營 17. 建 議 社 區 對 活 動 內 容 做 更 有 系 統 之 整 理 271

282 18. 資 訊 便 民 站 及 圖 書 室 之 服 務 成 效 建 議 整 理 呈 現 19. 由 於 社 區 高 齡 者 人 數 眾 多, 提 供 關 懷 服 務 應 為 優 先 努 力 之 目 標, 社 區 已 有 基 礎 志 工 人 力 未 來 可 朝 社 區 老 人 關 懷 方 向 努 力 20. 社 區 新 住 民 人 數 漸 增, 未 來 可 思 考 提 供 婦 女 與 幼 兒 服 務 方 案, 使 其 能 感 受 社 區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五 十 三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山 外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協 會 成 立 於 民 國 85 年 2 月,101 與 102 年 會 務 財 務 正 常, 以 推 動 社 區 綠 美 化 重 視 老 人 福 利 推 展 生 態 旅 遊 活 化 傳 統 產 業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為 社 區 發 展 之 目 標, 社 區 發 展 方 向 與 社 區 資 源 契 合 度 高 2. 社 區 成 立 初 期 經 費 均 賴 於 理 監 事 捐 款, 目 前 已 成 長 至 265 位 會 員 繳 常 年 會 費, 社 區 已 有 固 定 的 會 費 收 入 來 源 3. 社 區 財 務 支 出 以 業 務 費 暫 86.75%, 無 其 他 捐 贈 款 項 4. 運 用 軍 方 資 源, 結 合 戰 地 特 殊 景 觀 及 文 史, 發 展 社 區 工 作 5. 推 展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服 務 108 名 長 者, 每 週 四 次 訪 視, 落 實 關 懷 訪 視 及 問 安 6. 注 意 到 各 年 齡 層 的 服 務 提 供, 辦 理 老 人 兒 少 婦 女 等 多 元 方 案, 提 供 據 點 空 間 讓 身 障 者 進 行 身 體 機 能 障 礙 復 健 7. 環 境 維 護 工 作 : 包 含 社 區 志 工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打 掃 清 理 環 境 認 養 海 灘 每 月 淨 灘 一 次, 鼓 勵 青 少 年 參 與 親 子 淨 灘 活 動, 親 子 淨 山 活 動 及 社 區 環 保 宣 導 等 年 成 立 社 區 資 源 回 收 站, 有 志 工 26 人 參 與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社 區 廢 棄 物 有 明 顯 減 量 9.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 將 西 坑 溪 沿 岸 加 以 綠 美 化, 共 植 龍 眼 荔 枝 及 枇 杷 樹 72 棵, 並 由 會 員 認 養 維 護 10. 辦 理 社 區 綠 美 化 計 畫 : 種 植 山 櫻 花 120 棵, 將 社 區 營 造 為 花 園 社 272

283 區, 將 來 發 展 生 態 觀 光 產 業 11. 響 應 政 府 金 門 低 碳 島 計 畫, 宣 導 節 能 減 碳 的 低 碳 生 活 12. 配 合 傳 統 節 日, 舉 辦 農 曆 閏 月 包 菜 粿 祈 求 平 安 活 動, 冬 至 好 厝 邊 搓 湯 圓, 端 午 包 粽 活 動 及 中 秋 節 親 子 聯 歡 活 動 等, 傳 承 傳 統 文 化, 增 進 社 區 居 民 感 情 13. 辦 理 各 種 訓 練 研 習, 如 志 工 訓 練 電 腦 班 倡 導 閱 讀 習 慣 ( 成 立 圖 書 室 ) 增 進 社 區 志 工 及 居 民 成 長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山 外 社 區 擁 有 非 常 豐 沛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包 括 陳 氏 宗 祠 閩 南 建 築 群 古 洋 樓 石 敢 當 與 風 獅 爺 完 整 的 水 系 與 生 態 以 及 戰 爭 及 軍 隊 駐 紮 的 遺 跡 等 等 社 區 組 織 完 整 分 工 細 密, 理 事 長 及 社 區 幹 部 相 當 投 入, 志 工 具 有 凝 聚 力, 能 夠 有 效 的 發 揮 地 方 資 源 以 為 社 區 發 展 之 用, 未 來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之 潛 力 可 觀 2. 運 用 策 略 性 規 劃 中 的 SWOT 分 析, 分 析 社 區 的 內 部 與 外 部 環 境 條 件, 了 解 社 區 內 部 的 人 力 財 務 物 力 資 源 環 境 的 優 勢 (Strengths) 與 缺 點 (Weakness), 以 及 外 部 環 境 的 機 會 (Opportunities) 與 威 脅 (Threats) 3. 人 口 分 析 關 心 誰 是 服 務 人 口? 服 務 人 口 分 析 會 考 慮 金 門 的 特 殊 性, 從 設 籍 人 口 開 始, 接 著 去 分 析 實 住 人 口, 再 接 著 是 分 析 服 務 群 體 4. 以 互 助 組 形 成 照 護 網, 運 用 長 者 居 家 附 近 左 鄰 右 舍 資 源, 以 在 地 人 服 務 在 地 人 方 式 共 同 照 顧 長 者, 落 實 互 助 關 懷 網 5. 對 環 境 生 態 之 維 護 與 建 設 非 常 用 心, 且 能 結 合 當 地 戰 地 特 色 及 政 府 政 策 來 推 動 6. 本 社 區 的 歷 史 及 文 化 遺 跡 與 戰 地 景 觀 豐 富, 包 含 陳 氏 宗 祠, 西 山 陣 地 等 居 民 對 社 區 認 同 及 向 心 力 強 支 持 度 亦 頗 高 7. 社 區 重 視 生 態 及 環 境 發 展, 分 年 分 批 栽 植 不 同 種 類 之 果 樹 及 植 物, 273

284 提 供 昆 蟲 及 小 動 物 之 食 物 來 源 此 外 社 區 對 河 川 保 育 及 維 護 亦 積 極 進 行 8. 社 區 工 作 目 標 明 確, 朝 向 會 員 志 工 化 社 區 活 化 歷 史 文 化 遺 跡 再 造 產 業 發 展 宜 人 居 住 等 方 向 邁 進, 且 能 逐 步 落 實, 值 得 肯 定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人 口 統 計 分 為 戶 籍 及 常 住 人 口, 並 依 年 齡 及 性 別 區 分, 資 料 翔 實 惟 資 料 之 呈 現 未 能 清 楚 呈 現 出 兒 童 少 年 與 老 人 比 例 2. 社 區 之 福 利 需 求 多 係 依 據 常 識 想 當 然 爾 之 判 斷, 未 透 過 較 嚴 謹 之 方 式 歸 納 社 區 居 民 之 所 需 3. 社 區 幹 部 參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相 關 研 習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4. 財 務 核 銷 各 項 沒 有 明 顯 列 表 會 計 帳 冊 設 置 部 分 未 經 相 關 人 員 審 查 核 章 資 料 數 字 正 確 性 不 足, 無 法 確 認 最 後 數 字 5. 活 動 辦 理 多 能 認 真 執 行 問 卷 意 見 反 應, 連 91 歲 的 長 者 都 能 用 志 工 人 力 詢 答, 但 資 料 卻 直 接 歸 檔, 未 執 行 統 計 分 析 6. 關 懷 訪 視 部 分 未 填 寫 紀 錄, 無 法 得 知 執 行 情 形 7. 大 智 慧 小 學 堂 用 心 辦 理, 人 數 卻 越 來 越 少, 可 思 考 如 何 強 化 活 動 誘 因 8. 資 料 整 理 及 呈 現 無 法 表 現 實 際 的 運 作 跟 成 效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人 口 統 計 之 年 齡 級 距 建 議 以 及 75 歲 以 上 來 分 2. 建 議 縣 政 府 輔 導 社 區 辦 理 福 利 需 求 調 查 或 焦 點 團 體, 以 確 實 瞭 解 社 區 居 民 之 所 需, 依 照 需 求 優 先 順 序 提 供 服 務 3. 建 議 社 區 幹 部 參 與 政 府 及 民 間 相 關 研 習 之 照 片 資 料 時 數 證 明 皆 能 按 時 整 理 歸 檔, 以 備 檢 核 4. 財 務 評 鑑 表 可 依 受 評 資 料 呈 現 細 項 列 表 詳 述 5. 服 務 需 求 問 題 分 析 與 服 務 內 容 有 落 差, 建 議 方 案 輸 送 過 程 中 應 明 274

285 確 評 估 需 求, 並 依 問 題 的 迫 切 性 需 求 性, 設 計 服 務 方 案 6. 受 服 務 對 象 滿 意 度 多 數 都 有 部 分 的 不 滿 意, 但 未 見 檢 討 與 論 述, 建 議 可 了 解 不 滿 意 原 因, 做 為 修 正 方 案 之 參 考 7. 評 估 工 具 應 不 限 於 訪 視 紀 錄 及 會 議 紀 錄, 可 加 強 方 案 評 估, 建 構 評 估 指 標 及 評 估 工 具, 如 服 務 滿 意 度 服 務 失 誤 率 社 區 參 與 率 進 步 率 問 題 改 善 率 等, 並 依 指 標 定 期 評 估, 以 了 解 方 案 執 行 內 涵 與 效 益, 確 保 服 務 量 與 質 的 產 出 8. 方 案 的 推 動 必 須 基 於 實 證 資 料, 建 議 過 去 執 行 方 案 的 問 卷 應 進 行 成 效 分 析, 分 析 結 果 可 做 為 未 來 社 區 方 案 的 實 證 基 礎, 策 略 也 可 以 作 修 正 9.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可 多 發 展 創 意, 如 兒 少 文 化 導 覽 員 社 區 祖 孫 關 懷 據 點 等, 評 估 兒 少 需 求 及 發 展 性, 設 計 更 貼 近 的 活 動 10. 關 懷 據 點 電 話 及 訪 視 是 提 供 心 理 支 持 社 會 適 應 與 危 機 處 理, 建 議 加 強 志 工 訓 練 可 加 強 關 懷 訪 視 的 技 巧 及 紀 錄 撰 寫 能 力, 因 應 中 高 年 齡 志 工 之 所 需, 也 可 提 醒 紀 錄 重 點 轉 介 重 點 或 設 計 勾 選 紀 錄 表 11. 檔 案 管 理 應 以 永 續 為 基 礎, 資 料 準 備 力 求 完 整 及 正 確, 陪 檢 人 員 對 資 料 的 熟 悉 度 可 再 提 升 12. 如 何 將 當 地 戰 地 文 化 特 色 與 生 態 特 色 做 更 好 結 合, 是 社 區 要 發 展 生 態 觀 光 產 業 可 以 思 考 之 議 題 13. 社 區 人 口 群 除 高 齡 長 者 外, 幼 兒 及 青 少 年 的 比 率 亦 達 三 成, 未 來 應 積 極 規 畫 該 區 塊 的 福 利 方 案 例 如 三 對 三 鬥 牛 夏 令 營 使 人 口 群 可 以 受 到 照 顧 與 服 務 14. 社 區 未 來 應 朝 向 部 分 財 源 自 給 自 足 之 方 向 努 力, 可 以 從 鼓 勵 捐 款 及 增 加 會 員 等 方 向 邁 進 275

286 五 十 四 連 江 縣 政 府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目 前 由 民 政 局 社 會 勞 動 課 1 位 同 仁 兼 辦 相 關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業 務 ; 全 縣 辦 理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7 處, 只 安 排 編 制 人 力 1 人 辦 理 2. 辦 理 社 區 人 才 培 育 與 有 關 方 案 之 推 動 及 績 效 預 算 執 行 率,101 年 及 102 年 分 別 為 49% 與 25%, 主 要 執 行 業 務 為 推 動 相 關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之 各 項 目 3. 目 前 全 縣 有 22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另 外, 該 縣 沒 有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但 設 有 4 所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4. 項 目 二 指 標, 縣 府 僅 提 出 對 社 區 之 24 案 活 動 補 助, 評 鑑 二 項 目 之 資 料, 其 他 項 目 僅 進 行 規 範 性 陳 述, 無 具 體 執 行 作 法 說 明 或 提 供 檔 案 資 料 報 告 中 針 對 老 人 人 口 補 助 計 畫 約 8 項 年 度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均 未 申 請 衛 福 部 經 費 補 助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在 文 化 局 成 立 連 江 縣 社 區 發 展 促 進 委 員 會 2. 有 訂 定 包 括 連 江 縣 社 區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社 區 營 造 中 心 計 畫 連 江 縣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輔 導 計 畫 等 相 關 規 定, 顯 示 縣 府 肯 定 社 區 發 展 與 營 造 的 重 要 3.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設 置 量 有 逐 年 增 加 縣 府 鼓 勵 社 區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並 辦 理 許 多 班 隊 如 社 區 學 堂 及 老 人 識 字 班 等 4. 縣 級 長 官 擔 任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心 幹 部, 乃 非 常 不 容 易 的 事, 也 成 就 許 多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5. 有 針 對 上 次 評 鑑 建 議 所 做 的 檢 討 與 改 善, 受 評 社 區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做 作 有 明 顯 的 進 步 6. 能 軍 民 合 作 慢 活 減 量 保 留 在 地 特 色 採 就 地 取 材 廢 材 利 用 執 行 各 工 作 ( 三 ) 問 題 檢 討 276

287 1. 縣 府 資 源 應 該 互 相 合 作, 各 局 處 都 應 更 加 注 重 各 級 評 鑑, 秘 書 長 及 局 長 都 曾 經 擔 任 社 區 理 事 長, 應 能 更 了 解 社 區 需 求 及 發 展, 期 待 能 加 強 發 展 社 區 工 作 2. 評 鑑 資 料 不 宜 只 使 用 前 次 評 鑑 及 更 之 前 的 資 料, 應 與 時 俱 進 及 時 更 新 縣 政 府 所 提 交 的 資 料 及 簡 報 中, 未 能 陳 述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 如 雖 於 附 錄 列 出 各 社 區 名 冊, 但 報 告 及 簡 報 內 文 中 甚 未 列 出 總 數 3. 縣 府 雖 透 過 文 化 局 設 置 連 江 縣 社 區 發 展 促 進 委 員 會 工 作 小 組, 並 定 期 召 開 連 江 縣 社 區 發 展 促 進 委 員 會, 但 在 本 次 評 鑑 中, 包 括 參 與 人 力 與 資 料 呈 現 均 顯 現 出 缺 乏 跨 局 處 合 作 之 事 實 與 具 體 成 果 4. 上 次 考 核 改 進 建 議 中 已 有 提 示 了 : 項 目 二 指 標 2,4,6 方 面, 縣 府 似 未 能 掌 握 指 標 的 內 涵 本 年 度 則 仍 未 能 就 項 目 二 之 項 目 指 標 提 供 執 行 資 料, 未 知 是 否 縣 府 確 實 未 推 動 相 關 政 務 或 僅 為 資 料 準 備 之 疏 漏 5. 經 費 執 行 率 偏 低, 又 經 費 逐 年 減 少, 呈 現 前 後 的 數 據 不 一 情 形 經 費 運 用 數 據 希 望 能 詳 細 準 確 一 點 6. 縣 府 承 辦 人 員 應 確 實 掌 握 據 點 及 各 項 服 務 數 量, 報 告 書 中 數 字 有 些 並 不 正 確 7. 縣 府 相 關 局 處 尚 未 能 形 成 工 作 團 隊 前 一 年 度 考 核 意 見 中 已 提 示 應 結 合 將 鄉 公 所 資 源 及 人 力 共 同 推 動, 仍 未 見 具 體 改 變 如 何 強 化 相 關 局 處 : 文 化 環 保 教 育 警 政 消 防 等 形 成 社 區 工 作 團 隊, 是 須 重 視 之 議 題 8.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項 目 等 相 關 資 料 之 呈 現, 僅 有 由 環 保 局 辦 理 委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認 養 海 岸 之 11 個 協 會 名 單, 有 較 具 體 呈 現, 其 餘 資 料 均 為 抽 象 性 敘 述, 不 易 瞭 解 9. 對 於 鄉 公 所 之 督 導 培 力 資 料 付 之 闕 如 缺 乏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人 力 培 訓 等 相 關 資 料 之 呈 現, 無 從 得 知 是 否 辦 理 及 是 否 具 績 效 277

288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縣 府 應 擬 訂 對 社 區 發 展 之 願 景 與 發 展 進 程, 尤 其 在 人 力 不 足 情 況 下, 更 應 有 具 體 與 明 確 之 發 展 重 點, 採 取 集 中 資 源, 整 合 使 用, 借 力 使 力 等 策 略, 並 強 化 既 有 的 連 江 縣 社 區 發 展 促 進 委 員 會 工 作 小 組 之 功 能, 做 為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之 主 要 平 臺 2. 縣 府 公 務 預 算 經 費 執 行 率 偏 低 之 現 象 應 予 檢 討 與 改 善 且 應 注 意 經 費 的 減 少 與 社 區 發 展 的 推 動 之 影 響 關 係 3. 建 議 對 2 年 1 次 衛 生 福 利 部 的 社 區 發 展 評 鑑 有 基 本 的 準 備 與 尊 重, 針 對 指 標 提 供 適 當 的 資 料, 並 邀 請 相 關 局 處 人 員 與 會, 並 將 各 局 處 之 執 行 績 效 一 併 納 入 受 評 資 料 且 對 於 前 1 年 度 的 評 鑑 意 見, 應 有 實 質 的 回 應 處 理, 不 宜 連 續 2 次 仍 有 同 樣 的 失 誤 4.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主 辦 人 員 異 動, 不 應 影 響 相 關 書 面 資 料 之 整 理 呈 現, 應 有 系 統 建 立 工 作 流 程 與 書 面 資 料 紀 錄 5. 鄉 公 所 與 社 區 的 關 係 應 甚 密 切, 但 公 所 在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中 之 定 位 不 明 縣 府 應 與 公 所 合 力 輔 導 協 會 幹 部, 執 行 社 區 資 料 整 理 工 作 6.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之 諸 多 項 目, 宜 與 社 區 共 同 討 論 其 需 求, 擬 定 不 同 社 區 所 需 之 工 作 順 序, 並 撥 付 經 費 加 以 協 助 且 縣 府 應 辦 理 社 區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實 務 工 作 課 程 交 流, 讓 有 心 營 造 社 區 民 眾 學 習 7.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二 十 餘 年 來, 社 區 民 眾 已 漸 有 自 覺, 發 展 協 會 組 織 運 作 已 有 進 步, 因 此, 對 於 社 區 人 才 之 培 訓 亟 需 加 強, 以 做 為 在 地 社 區 發 展 之 重 要 主 力, 建 立 屬 於 連 江 社 區 之 發 展 模 式 有 關 人 員 之 培 訓, 可 參 考 其 他 縣 市 與 公 所 關 係 發 展 較 近 似 連 江 的 對 象, 加 以 觀 摩 8. 建 議 加 強 縣 府 社 區 承 辦 人 員 主 管 及 社 區 幹 部 規 劃 設 計 社 區 方 案 之 能 力, 俾 能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所 需 要 之 福 利 照 顧 9. 目 前 社 區 經 常 性 社 區 照 顧, 只 見 老 人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其 他 社 區 福 利 人 口 群, 如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少 年 新 移 民 等 是 否 有 需 求, 建 議 能 依 據 評 估 後 而 規 劃 滿 足 之 278

289 五 十 五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鐵 板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社 區 為 離 島 戰 地, 村 落 有 人 口 約 500 人, 常 住 人 口 約 300 人 能 結 合 社 區 營 造 經 費 之 補 助, 建 置 有 完 善 之 社 區 歷 史 及 村 落 發 展 資 料, 包 括 歷 史 地 理 氣 候 姓 氏 源 流 語 言 地 名 村 落 由 來 人 口 民 居 社 區 發 展 等 且 保 有 完 善 閩 南 民 間 文 化 傳 統, 且 能 透 過 節 慶 發 揚 2. 協 會 成 立 於 91 年,93 年 獲 內 政 部 社 區 工 作 評 鑑 甲 等 獎, 協 會 人 員 約 130 人, 人 數 略 有 成 長, 入 會 費 及 年 會 均 為 100 元, 繳 費 狀 況 良 好 96 年 成 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65 歲 以 上 長 者 30 人 志 工 22 人 人 口 557 人 常 住 人 口 3 百 多 人 3. 透 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執 行 的 年 度 經 費 約 16 萬 元 ; 有 獲 文 化 部 投 入 資 源 進 行 房 舍 整 修 並 作 為 社 區 辦 公 室 及 老 人 關 懷 據 點 場 所 並 有 申 請 多 元 就 業 人 員 4. 發 展 協 會 租 用 民 宅 為 協 會 會 址, 租 約 十 年 為 期 透 過 舊 房 舍 維 修 整 理, 激 發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事 務 5. 協 會 與 村 辦 公 室 村 廟 當 地 部 隊 密 切 合 作 6. 社 區 辦 理 之 文 化 節 慶 有 廟 會 燒 塔 節 等, 並 有 街 景 保 留 營 造 青 少 年 打 鼓 板 及 重 要 的 打 樁 文 化, 讓 人 印 象 深 刻 7. 以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措 施 ( 關 懷 據 點 ) 作 為 重 要 工 作 項 目, 由 志 工 服 務 社 區 長 輩, 辦 理 關 懷 訪 視 電 話 問 安 與 健 康 促 進 等 活 動, 同 時 結 合 節 慶, 邀 請 長 輩 參 與, 傳 承 文 化 又 本 社 區 以 公 教 退 休 長 者 居 多, 協 會 亦 開 發 65 歲 以 上 長 者 志 工 資 源, 藉 以 讓 長 者 不 僅 重 新 參 與 社 會, 也 拉 近 服 務 長 者 之 間 的 距 離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本 協 會 能 與 臺 灣 大 學 城 鄉 合 作, 進 行 社 區 環 境 的 改 善 與 改 造 工 作 ; 279

290 又 與 中 原 大 學 合 作, 進 行 村 落 重 建 改 造 建 置 有 完 善 之 社 區 歷 史 及 村 落 發 展 資 料 2. 鐵 板 社 區 達 到 村 長 理 事 長 廟 宇 主 委 等 之 間 資 源 相 互 結 合 之 鐵 三 角 相 關 領 導 者 可 共 同 合 作 營 造 社 區, 讓 社 區 活 化 起 來 社 區 有 進 行 SWOT 分 析 且 資 料 明 確, 透 過 文 化 保 留 讓 社 區 更 了 解 在 地 需 求 3. 志 工 具 公 教 背 景, 向 心 力 高, 人 力 雖 吃 緊, 但 相 互 情 感 凝 聚 力 高 又 軍 民 合 作 即 時 處 理 海 灘 垃 圾 4. 傳 統 打 樁 定 置 補 漁 法 的 技 術 的 恢 復 傳 承 與 發 揚 5.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 綠 美 化 鄉 土 文 化 志 願 服 務 環 境 改 造 ), 及 創 新 工 作 能 立 基 於 社 區 需 要 及 特 色 並 動 員 社 區 居 民, 結 合 資 源 推 動 各 項 工 作 6. 社 區 街 道 巷 弄 密 集, 因 此 相 互 熟 悉 程 度 高, 社 區 志 工 的 訪 視 頻 率 高, 可 完 全 掌 握 長 者 生 活 現 況 對 於 往 返 南 竿 臺 灣 的 長 輩 亦 能 掌 握 其 現 況, 相 當 用 心 7. 進 行 社 區 內 廢 倒 建 築 空 間 的 整 理, 具 體 改 善 空 間 8. 社 區 擁 有 一 些 優 勢, 包 括 : 將 戰 地 文 化 融 入 現 有 舉 辦 的 鐵 板 燒 鐵 節 打 楸 魚 法 扭 白 丸 天 后 宮 等 馬 祖 特 殊 風 情, 成 為 社 區 文 化 經 濟 產 業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本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能 掌 握 社 區 的 歷 史, 文 化 及 人 員 的 特 色, 務 實 推 展 各 項 工 作, 但 相 關 資 料 陳 述 欠 系 統, 外 人 不 易 理 解 全 貌 2. 各 項 工 作 似 尚 具 成 效, 但 欠 缺 具 體 的 投 入 成 果 數 據, 難 有 責 信 比 較 3. 社 區 財 務 方 面, 並 未 呈 現 出 每 年 的 預 算 表 及 決 算 表, 且 協 會 申 請 政 府 補 助, 在 報 告 中 沒 有 表 列 出 來 再 者,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補 助 為 何, 又 執 行 資 源 為 何 均 應 說 明 詳 細 4. 長 輩 訪 視 名 冊 未 編 固 定 案 號, 在 不 同 資 料 閱 覽 時, 可 能 看 到 不 同 的 280

291 案 量 數, 亦 未 建 立 長 者 清 冊, 無 法 區 隔 高 關 懷 獨 居 等 特 殊 狀 況 長 者 與 一 般 長 者 之 訪 視 頻 率 與 成 效 又 缺 乏 對 社 區 長 者 基 本 資 料, 包 括 人 口 生 活 現 況 問 題 與 需 求 等 之 資 料, 容 易 出 現 活 動 辦 理 或 服 務 提 供 缺 乏 根 據 之 疑 慮 ; 另 外,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受 限 於 場 地 與 氣 候, 無 法 持 續 辦 理, 不 易 見 其 對 長 者 健 康 影 響 之 成 效 5. 未 見 志 工 會 議 資 料, 無 法 瞭 解 志 工 執 行 相 關 工 作 之 困 難 與 檢 討 需 要 與 訓 練 情 形 6. 本 社 區 參 加 卓 越 組, 雖 有 協 助 其 他 社 區 的 情 況, 惟 未 能 呈 現 出 協 助 其 他 社 區 的 卓 越 特 性 7. 現 有 之 社 區 文 化 經 濟 產 業 優 勢 如 何 擴 大 推 廣 成 為 觀 光 產 業, 增 加 外 來 遊 客 參 與, 成 為 產 業 具 經 濟 效 益,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討 其 可 行 策 略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新 舊 理 事 長 已 順 利 改 選 交 接, 希 望 能 新 舊 協 力, 共 同 努 力 保 持 成 果, 期 盼 繼 續 維 持 社 區 發 展 的 動 力 2. 簡 報 時 間 未 能 適 當 掌 握, 簡 報 時 間 用 掉 約 25 分 鐘 又 SWOT 分 析 後 應 有 社 區 應 對 方 針 及 計 畫, 縣 府 及 公 所 應 加 強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3. 長 輩 訪 視 名 冊 宜 編 固 定 案 號, 並 將 其 相 關 訪 視 或 健 康 活 動 參 與 資 料 彙 整, 勿 分 散 置 於 各 檔 案 應 明 確 區 隔 高 關 懷 獨 居 等 特 殊 狀 況 長 者 與 一 般 長 者, 訪 視 頻 率 也 可 藉 此 調 整 4. 可 針 對 社 區 長 者 進 行 需 求 調 查, 確 實 瞭 解 其 對 活 動 需 求 與 服 務 期 待, 並 建 立 具 體 書 面 資 料 5. 建 議 對 於 實 質 獨 居 的 長 輩, 可 採 用 視 訊 方 式 協 助 其 與 臺 灣 親 人 有 機 會 交 流 互 動, 也 可 藉 此 讓 較 不 願 意 出 門 的 獨 居 長 輩 有 機 會 外 出 與 他 人 互 動 6. 對 於 志 工 之 聚 會, 包 括 會 議 與 聯 誼 等 方 式, 應 留 下 紀 錄, 以 利 瞭 解 目 前 志 工 運 作 現 況, 並 增 加 志 工 在 服 務 時 的 自 信 與 能 力, 多 予 鼓 281

292 勵 並 且 各 項 工 作 成 果 宜 有 系 統 性 的 歸 檔, 表 達 出 投 入 成 果 等 數 據, 以 利 責 信 7. 目 前 社 區 幹 部 有 高 度 的 合 作 及 凝 聚 士 氣, 可 以 形 成 固 定 討 論 的 機 制, 以 利 形 成 風 氣 8. 現 有 社 區 特 色 包 括 有 : 鐵 板 燒 鐵 節 打 楸 魚 法 扭 白 丸 天 后 宮 古 井 神 榕 等 建 議 可 以 擴 大 推 廣, 延 長 節 慶 活 動 舉 辦 期 間, 增 加 觀 光 客 參 與, 形 成 社 區 文 化 經 濟 產 業, 增 加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來 源 管 道 9. 社 區 居 民 的 參 與 及 互 動 非 常 重 要, 期 待 鐵 板 社 區 人 情 味 展 現 出 來 10. 卓 越 社 區 應 有 帶 動 其 他 社 區 及 獨 有 特 色 呈 現 五 十 六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馬 港 社 區 ( 一 ) 執 行 概 況 1. 社 區 為 離 島 戰 地, 村 落 有 人 口 約 519 人, 常 住 人 口 約 300 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於 92 年, 會 員 人 數 94 人 ( 男 44 人 ; 女 50 人 ), 志 工 約 50 人 2. 馬 港 社 區 執 行 社 區 營 造 良 好,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已 有 5 年 執 行 經 驗, 社 區 治 安 也 獲 評 鑑 優 等 獎 勵, 政 府 補 助 計 畫 經 費 81.3% 協 會 會 員 繳 費 都 能 正 常 運 作 年 度 經 常 經 費 ( 不 含 多 元 就 業 人 力 ) 約 50 萬 元, 有 申 請 多 元 就 業 人 員 3. 以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措 施 為 該 項 之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目 前 社 區 長 者 48 名, 其 中 43 名 為 其 關 懷 訪 視 與 電 話 問 安 對 象, 每 一 位 均 進 行 關 懷 訪 視 與 電 話 問 安,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不 定 期 舉 行, 多 與 節 慶 相 結 合 4. 運 用 勞 委 會 多 元 就 業 計 畫 經 費 221 萬 6,819 元, 聘 用 多 元 就 業 人 力 11 人 ( 目 前 9 人 ), 在 媽 祖 神 像 前 販 售 社 區 文 化 產 品 : 祈 福 袋 御 守 袋 等, 一 年 收 入 8-11 萬 元, 作 為 社 區 自 有 財 源 5. 協 會 與 村 辦 公 室 村 廟 密 切 合 作 社 區 擁 有 很 好 的 室 內 活 動 場 所 光 282

293 武 堂 ( 二 ) 主 要 特 色 1. 辦 理 關 懷 據 點 活 化 軍 方 閒 置 的 大 禮 堂 空 間 作 為 活 動 中 心 予 以 管 理 維 護 之, 社 區 綠 美 化 工 作 治 安 巡 守 社 區 藝 文 活 動 鄉, 志 願 服 務, 及 創 新 工 作 2. 新 舊 理 事 長 傳 承 佳 3. 設 立 關 懷 據 點 利 用 多 元 就 業 人 力 整 理 訪 視 資 料, 建 檔 完 整 且 與 衛 生 所 合 作 良 好, 長 者 服 藥 順 從 性 高, 對 於 長 者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管 理 具 有 助 益, 又 健 康 檔 案 資 料 整 理 完 整 再 者, 利 用 廣 播 系 統, 播 放 律 動 音 樂, 讓 長 輩 就 近 在 自 家 門 前 即 可 運 動 4. 社 區 有 豐 富 多 元 文 化, 營 造 媽 祖 文 化 特 色 及 社 區 產 業 加 工 完 成 特 色 小 吃 包 括 天 后 宮 媽 祖 神 像 祈 福 坑 道 馬 祖 劍 碑 落 日 步 道, 地 瓜 餃 繼 光 餅 紅 糟 糯 米 飯 等, 加 上 馬 祖 港 戰 地 風 光, 都 是 發 展 中 的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5. 勞 動 部 多 元 就 業 人 力 很 多, 目 前 約 9 位 人 員, 並 與 天 后 宮 媽 祖 神 像 觀 光 區 結 合 推 出 社 區 產 業 6. 由 於 居 住 集 中 於 兩 大 街 道, 因 此, 志 工 與 長 者 相 當 熟 稔, 可 隨 時 知 道 長 者 狀 況 7. 社 區 長 者 多 仍 自 營 商 家 生 意, 平 日 較 無 法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多 以 節 慶 活 動 為 主 8. 社 區 無 特 殊 需 求 之 長 輩, 志 工 之 承 載 力 已 足 以 應 付 9. 本 協 會 能 立 基 於 社 區 需 要 及 特 色 並 動 員 社 區 居 民, 又 能 善 用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及 參 酌 社 區 的 特 色 與 需 要 推 動 各 項 社 區 工 作 10. 能 結 合 臺 北 大 學 協 助 輔 導 產 業 發 展 是 特 色, 其 發 展 目 標 也 待 努 力 ( 三 ) 問 題 檢 討 1. 會 員 資 料 社 區 地 理 歷 史 文 化 及 人 口 資 料 可 更 清 楚 的 呈 現 2. 本 社 區 雖 初 具 工 作 成 果, 但 似 未 見 形 成 幹 部 工 作 團 隊 特 別 是 評 鑑 283

294 時 相 關 人 員 不 在 現 場, 讓 未 參 與 主 責 之 志 工 忙 於 尋 找 資 料 或 有 不 宜 3. 社 區 簡 報 沒 有 針 對 社 區 做 SWOT 分 析 及 應 對 4. 財 務 方 面 日 記 簿 很 詳 細, 但 在 年 度 預 算 決 算 表 都 沒 呈 現 5. 本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能 掌 握 社 區 的 環 境, 文 化 及 人 員 的 特 色, 務 實 推 展 各 項 工 作, 但 相 關 資 料 陳 述 欠 系 統, 外 人 不 易 理 解 全 貌 且 工 作 似 尚 具 成 效, 但 欠 缺 具 體 的 投 入 成 果 數 據, 難 有 責 信 比 較 6. 馬 港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及 人 情 味 展 現 應 呈 現 出 來, 讓 人 文 特 色 成 為 社 區 招 牌 7. 缺 乏 社 區 長 者 基 本 資 料 生 活 現 況 問 題 及 需 求 之 調 查, 無 法 窺 知 服 務 提 供 之 適 切 性 又 關 懷 訪 視 與 電 話 問 安 名 單 一 致, 並 非 有 此 必 要 每 位 長 者 都 適 用 兩 者 服 務, 應 有 因 地 制 宜 之 服 務 模 式 調 整 ( 四 ) 建 議 事 項 1. 加 強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的 建 立 ( 包 含 會 員 資 料 社 區 地 理 歷 史 文 化 及 人 口 資 料 ) 2. 人 口 或 經 費 等 呈 現 前 後 不 一 致 的 情 況 應 予 說 明 與 改 善 此 外, 核 銷 資 料 宜 能 有 完 備 之 憑 證, 核 銷 資 料 如 單 價 數 量 應 該 具 體 寫 清 楚, 以 便 完 成 核 銷 作 業 3. 應 加 強 社 區 與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的 橫 向 聯 繫 或 整 合 4. 協 會 辦 過 的 活 動 或 資 料, 應 該 於 評 鑑 中 呈 現, 有 舉 辦 活 動 卻 沒 能 全 部 展 現 出 來 各 項 工 作 成 果 宜 有 系 統 性 的 歸 檔, 資 料 整 理 希 望 能 依 序 分 類, 分 項 呈 現 較 能 清 楚 表 達 出 投 入 成 果 等 數 據 5. 協 會 承 辦 業 務 人 員 更 換 應 做 好 人 員 訓 練 以 便 交 接 傳 承 目 前 社 區 幹 部 有 高 度 的 合 作 及 凝 聚 士 氣, 可 以 形 成 固 定 討 論 的 機 制, 以 利 形 成 風 氣 6. 宜 區 隔 關 懷 訪 視 與 電 話 問 安 之 不 同 需 求 者, 以 節 省 志 工 人 力, 瞭 解 兩 者 服 務 之 目 的 不 同, 並 提 高 服 務 效 益 284

295 7. 可 針 對 社 區 長 者 進 行 需 求 調 查, 確 實 瞭 解 其 對 活 動 需 求 與 服 務 期 待, 並 建 立 具 體 書 面 資 料 8. 社 區 既 已 得 以 使 用 閒 置 空 間 作 為 活 動 中 心, 宜 透 過 社 區 居 民 的 擴 大 討 論 社 區 幹 部 團 隊 的 積 極 投 入, 善 予 規 劃 利 用 建 議 縣 府 可 酌 予 培 力, 並 持 續 結 合 大 學 產 學 資 源, 開 發 推 廣 社 區 產 業, 結 合 文 化 美 食 宗 教 戰 地 等 特 色, 發 展 社 區 文 創 與 觀 光 產 業 此 外, 光 武 堂 之 活 化 使 用, 可 以 試 圖 以 不 同 角 落 區 隔 使 用, 累 積 長 者 參 與 紀 錄 ( 作 品 故 事 影 像 等 ), 成 為 長 輩 有 認 同 的 參 與 空 間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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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柒 結 語 本 次 社 區 評 鑑 工 作 可 以 如 期 順 利 完 成, 首 先 要 感 謝 評 鑑 委 員 在 酷 暑 炎 熱 之 際, 捨 棄 假 期, 不 辭 辛 勞 與 舟 車 勞 頓, 全 力 配 合 評 鑑 行 程 並 詳 細 查 閱 各 受 評 單 位 準 備 的 資 料 且 提 出 寶 貴 建 言, 以 及 非 常 用 心 的 撰 寫 評 鑑 報 告 各 位 評 鑑 委 員 實 地 深 入 社 區, 就 所 見 所 聞 提 出 精 闢 的 觀 察 與 意 見, 均 是 委 員 們 對 社 區 的 諄 諄 期 勉 與 聲 聲 叮 嚀 如 李 聲 吼 委 員 指 出 社 區 發 展 是 一 種 工 作 過 程, 經 由 人 民 以 自 己 的 努 力, 與 政 府 當 局 聯 合 一 致, 以 改 善 社 區 的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環 境, 把 社 區 與 整 個 國 家 的 生 活 結 為 一 體 另 張 淑 慧 委 員 亦 提 及 社 區 是 連 結 個 人 家 庭 與 社 會 國 家 的 重 要 生 活 場 域,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必 須 立 足 於 社 區 和 居 民 的 參 與, 居 民 參 與 不 再 是 傳 統 的 福 利 訊 息 提 供 或 參 加 慶 典 式 的 活 動, 而 是 擴 大 公 共 服 務 與 社 區 資 源 的 連 結 運 用 之 可 及 性 透 過 公 民 家 庭 和 社 區 組 織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建 立 弱 勢 家 庭 照 顧 網, 讓 在 地 人 服 務 在 地 人, 增 進 生 活 幸 福 感 張 教 授 振 成 提 到 參 與 評 鑑 究 竟 是 否 需 要 大 陣 仗 的 出 動, 鑼 鼓 喧 天, 載 歌 載 舞 的 場 面? 結 論 重 點 是 : 評 鑑 委 員 身 負 重 任 到 社 區 並 不 是 要 看 熱 鬧, 而 社 區 平 日 的 作 為 與 資 料 之 準 備 及 解 說 才 是 委 員 評 定 分 數 的 重 要 依 據, 因 此 將 真 正 社 區 的 牛 肉 端 出 來 並 充 分 解 釋 牛 肉 香 在 哪 裡 才 是 贏 得 好 成 績 的 重 要 秘 訣, 做 得 好 的 社 區 都 希 望 有 人 看 到 與 肯 定, 因 此 社 區 要 透 過 評 鑑 來 讓 外 界 了 解 社 區 的 努 力 成 果 並 藉 此 得 到 肯 定, 因 此 社 區 評 鑑 對 社 區 而 言 是 有 相 當 的 意 義 劉 助 理 教 授 鶴 群 提 到, 在 這 次 社 區 評 鑑 裡 令 他 印 象 最 深 刻 的 是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的 幹 部 與 志 工 們 投 入 的 成 果 這 些 由 下 而 上 創 造 居 民 共 同 生 活 福 祉 的 社 區 發 展, 是 臺 灣 未 來 生 命 力 之 所 在 也 有 委 員 提 醒 : 評 鑑 是 一 種 協 助 機 制, 不 是 一 個 最 終 結 果, 對 於 開 始 起 步 的 弱 勢 社 區, 也 可 以 參 與 評 鑑, 以 鼓 勵 性 的 方 式, 提 供 其 增 加 自 信 與 動 機 參 與 評 鑑, 相 對 得 到 肯 定, 這 樣 的 目 的, 會 讓 台 灣 不 僅 只 有 寥 寥 可 數 的 明 星 級 的 社 區, 也 可 以 有 潛 力 翻 身, 待 發 光 的 珍 珠 級 社 區 287

298 而 社 區 實 務 經 驗 豐 富 的 江 委 員 志 弘 與 陳 委 員 素 雲, 均 肯 定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可 貴 之 處 在 於 成 功 傳 承 實 務 經 驗, 發 揮 母 雞 帶 小 雞 的 精 神, 將 社 區 永 續 經 營 的 感 動 與 那 份 熱 情 不 斷 的 延 伸 紮 根 尤 其, 社 區 能 在 推 動 各 項 福 利 化 的 活 動 與 善 用 資 源 讓 社 區 活 化, 是 真 正 有 助 於 達 到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與 努 力 的 源 泉 上 述 這 些 委 員 們 對 社 區 深 刻 的 觀 察 感 受 與 寶 貴 建 言, 在 在 值 得 本 部 地 方 政 府 以 及 在 地 社 區 工 作 者 借 鏡 與 深 思 為 了 將 委 員 的 觀 察 與 建 議 妥 為 紀 錄, 本 部 乃 編 輯 本 評 鑑 報 告 此 外, 也 藉 此 報 告 將 受 評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推 動 概 況 主 要 特 色 問 題 檢 討 與 建 議 事 項 等 一 一 收 錄 讀 者 可 以 藉 此 了 解 當 前 地 方 政 府 或 是 其 他 社 區 推 動 的 方 向, 吸 取 其 推 動 經 驗 或 是 創 新 的 嘗 試 同 時, 這 本 評 鑑 報 告 不 僅 可 作 為 觀 摩 績 優 社 區 的 指 南, 亦 可 透 過 報 告 讓 社 區 的 努 力 成 果 得 以 留 下 紀 錄, 使 社 區 民 眾 可 以 更 加 肯 定 自 己, 也 廣 納 更 多 居 民 的 參 與 衷 心 期 盼 讀 者 們 在 感 動 之 餘, 也 能 付 諸 行 動, 關 心 參 與 營 造 自 己 所 居 住 的 社 區, 共 同 實 現 社 福 界 學 者 企 盼 之 添 溫 韾 於 鄰 里, 蘊 國 力 於 基 層 的 幸 福 社 區 境 界 288

299 捌 附 錄 一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中 華 民 國 80 年 5 月 1 日 內 政 部 臺 內 社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88 年 12 月 14 日 內 政 部 臺 八 八 內 中 社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8 日 衛 部 救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第 一 條 為 促 進 社 區 發 展, 增 進 居 民 福 利, 建 設 安 和 融 洽 團 結 互 助 之 現 代 化 社 會, 特 訂 定 本 綱 要 第 二 條 本 綱 要 所 稱 社 區, 係 指 經 鄉 ( 鎮 市 區 ) 社 區 發 展 主 管 機 關 劃 定, 供 為 依 法 設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之 組 織 與 活 動 區 域 社 區 發 展 係 社 區 居 民 基 於 共 同 需 要, 循 自 動 與 互 助 精 神, 配 合 政 府 行 政 支 援 技 術 指 導, 有 效 運 用 各 種 資 源, 從 事 綜 合 建 設, 以 改 進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社 區 居 民 係 指 設 戶 籍 並 居 住 本 社 區 之 居 民 第 三 條 本 綱 要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 在 中 央 為 衛 生 福 利 部 ; 在 直 轄 市 為 直 轄 市 政 府 ; 在 縣 ( 市 ) 為 縣 ( 市 ) 政 府 ; 在 鄉 ( 鎮 市 區 ) 為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單 位, 應 加 強 與 警 政 消 防 民 政 都 市 發 展 國 宅 教 育 農 業 衛 生 文 化 交 通 及 環 境 保 護 等 相 關 機 關 協 調 聯 繫 分 工 合 作 及 相 互 配 合 支 援, 俾 利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順 利 有 效 執 行 第 四 條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為 協 調 研 究 審 議 諮 詢 及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得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有 關 單 位 及 民 間 團 體 代 表 社 區 居 民 組 設 社 區 發 展 促 進 委 員 會 ; 其 設 置 要 點 由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分 別 定 之 第 五 條 鄉 ( 鎮 市 區 ) 主 管 機 關 為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於 該 鄉 ( 鎮 市 區 ) 內 劃 定 數 個 社 區 區 域 289

300 社 區 之 劃 定, 以 歷 史 關 係 文 化 背 景 地 緣 形 勢 人 口 分 布 生 態 特 性, 資 源 狀 況 住 宅 型 態 農 漁 工 礦 商 業 之 發 展 及 居 民 之 意 向 興 趣 及 共 同 需 求 等 因 素 為 依 據 第 六 條 鄉 ( 鎮 市 區 ) 主 管 機 關 應 輔 導 社 區 居 民 依 法 設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依 章 程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章 程 範 本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之 推 動, 應 循 調 查 研 究 諮 詢 協 調 計 畫 推 行 及 評 估 等 方 式 辦 理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前 項 工 作 應 遴 派 專 業 人 員 指 導 之 第 七 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設 會 員 ( 會 員 代 表 ) 大 會 理 事 會 及 監 事 會 另 為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需 要, 得 聘 請 顧 問, 並 得 設 各 種 內 部 作 業 組 織 第 八 條 會 員 ( 會 員 代 表 ) 大 會 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最 高 權 力 機 構, 由 左 列 會 員 ( 會 員 代 表 ) 組 成 : 一 個 人 會 員 : 由 社 區 居 民 自 動 申 請 加 入 二 團 體 會 員 : 由 社 區 內 各 機 關 機 構 學 校 及 團 體 申 請 加 入 團 體 會 員 依 章 程 推 派 會 員 代 表 一 至 五 人 社 區 外 贊 助 本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其 他 團 體 或 個 人, 得 申 請 加 入 為 贊 助 會 員 贊 助 會 員 無 表 決 權 選 舉 權 被 選 舉 權 及 罷 免 權 第 九 條 理 事 會 監 事 會 由 會 員 ( 會 員 代 表 ) 於 會 員 ( 會 員 代 表 ) 大 會 中 選 舉 理 事 監 事 分 別 組 成 之 第 十 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置 總 幹 事 一 人, 並 得 聘 用 社 會 工 作 員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員 若 干 人, 推 動 社 區 各 項 業 務 第 十 一 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應 根 據 社 區 實 際 狀 況, 建 立 左 列 社 區 資 料 : 一 歷 史 地 理 環 境 人 文 資 料 二 人 口 資 料 及 社 區 資 源 資 料 三 社 區 各 項 問 題 之 個 案 資 料 四 其 他 與 社 區 發 展 有 關 資 料 290

301 第 十 二 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應 針 對 社 區 特 性 居 民 需 要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及 社 區 自 創 項 目, 訂 定 社 區 發 展 計 畫 及 編 訂 經 費 預 算, 並 積 極 推 動 前 項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之 項 目 如 下 : 一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 一 ) 新 ( 修 ) 建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 二 )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與 垃 圾 之 改 善 及 處 理 ( 三 ) 社 區 道 路 水 溝 之 維 修 ( 四 ) 停 車 設 施 之 整 理 及 添 設 ( 五 ) 社 區 綠 化 及 美 化 ( 六 ) 其 他 有 關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等 事 項 二 生 產 福 利 建 設 : ( 一 )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之 設 置 ( 二 ) 社 會 福 利 之 推 動 ( 三 ) 社 區 幼 兒 園 之 設 置 ( 四 ) 推 動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 五 ) 其 他 有 關 生 產 福 利 建 設 等 事 項 三 精 神 倫 理 建 設 : ( 一 ) 加 強 改 善 社 會 風 氣 重 要 措 施 及 國 民 禮 儀 範 例 之 倡 導 及 推 行 ( 二 ) 鄉 土 文 化 民 俗 技 藝 之 維 護 及 發 揚 ( 三 ) 社 區 交 通 秩 序 之 建 立 ( 四 ) 社 區 公 約 之 訂 定 ( 五 )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之 推 動 ( 六 ) 社 區 藝 文 康 樂 團 隊 之 設 立 ( 七 ) 社 區 長 壽 俱 樂 部 之 設 置 ( 八 ) 社 區 成 長 教 室 之 設 置 ( 九 ) 社 區 志 願 服 務 團 隊 之 成 立 291

302 ( 十 ) 社 區 圖 書 室 之 設 置 ( 十 一 ) 社 區 全 民 運 動 之 提 倡 ( 十 二 ) 社 區 災 害 防 備 之 演 練 通 報 及 宣 導 ( 十 三 ) 其 他 有 關 精 神 倫 理 建 設 等 事 項 第 十 三 條 社 區 發 展 計 畫,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分 別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各 相 關 單 位 應 予 輔 導 支 援, 並 解 決 其 困 難 第 十 四 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得 設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作 為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之 場 所 主 管 機 關 得 於 轄 區 內 設 置 綜 合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推 動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第 十 五 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應 與 轄 區 內 有 關 之 機 關 機 構 學 校 團 體 及 村 里 辦 公 處 加 強 協 調 聯 繫, 以 爭 取 其 支 援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並 維 護 成 果 第 十 六 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各 項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得 經 理 事 會 通 過 後 酌 收 費 用 第 十 七 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之 經 費 來 源 如 左 : 一 會 費 收 入 二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三 政 府 機 關 之 補 助 四 捐 助 收 入 五 社 區 辦 理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之 收 入 六 基 金 及 其 孳 息 七 其 他 收 入 第 十 八 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為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得 設 置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 其 設 置 依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九 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及 社 區 自 創 之 項 目, 得 訂 定 計 畫 申 請 有 關 機 關 補 助 經 費 第 二 十 條 各 級 政 府 應 按 年 編 列 社 區 發 展 預 算, 補 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推 展 292

303 業 務, 並 得 動 用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第 二 十 一 條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對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應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評 鑑 考 核 觀 摩, 對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有 關 人 員 應 舉 辦 訓 練 或 講 習 第 二 十 二 條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績 效 良 好 之 社 區,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應 予 左 列 之 獎 勵 : 一 表 揚 或 指 定 示 範 觀 摩 二 頒 發 獎 狀 或 獎 品 三 發 給 社 區 發 展 獎 助 金 第 二 十 三 條 ( 刪 除 ) 第 二 十 四 條 本 綱 要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293

304 二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臺 (90) 內 中 社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臺 (91) 內 中 社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內 授 中 社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內 授 中 社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內 授 中 社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內 授 中 社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內 授 中 社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衛 部 救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一 為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健 全 組 織, 強 化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功 能, 積 極 建 設 社 區, 以 增 進 居 民 福 祉, 期 透 過 評 鑑, 以 瞭 解 遭 遇 困 難 執 行 缺 失, 俾 據 以 檢 討 改 進,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評 鑑 機 關 : 衛 生 福 利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三 評 鑑 對 象 及 評 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名 額 : ( 一 ) 評 鑑 對 象 : 1. 直 轄 市 政 府 縣 ( 市 ) 政 府 2. 曾 獲 直 轄 市 政 府 縣 ( 市 ) 政 府 評 選 為 優 等 或 甲 等, 且 自 願 參 與 本 部 評 鑑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依 下 列 組 別 參 加 評 選 : (1) 績 效 組 : 未 曾 獲 本 部 評 選 為 優 等 或 甲 等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2) 卓 越 組 : 不 含 評 鑑 當 年 度 之 最 近 三 年 度 以 前 曾 獲 本 部 評 選 為 優 等 或 甲 等, 再 次 參 加 評 選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二 ) 評 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名 額 : 1. 績 效 組 : 以 直 轄 市 縣 ( 市 ) 轄 內 立 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計 算, 其 遴 報 名 額 以 下 列 基 準 為 限 : (1) 五 十 個 社 區 以 下 者 遴 報 一 個 社 區 (2) 五 十 一 個 以 上 至 二 百 個 社 區 者 最 多 遴 報 二 個 社 區 (3) 二 百 零 一 個 以 上 至 三 百 五 十 個 社 區 者 遴 報 三 個 社 區 (4) 三 百 五 十 一 個 以 上 社 區 者 遴 報 四 個 社 區 2. 卓 越 組 : 自 由 參 加 但 每 直 轄 市 縣 ( 市 ) 最 多 遴 報 二 個 社 區 294

305 四 評 鑑 組 織 : 評 鑑 小 組 分 二 組, 每 組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四 名 社 區 實 務 工 作 者 一 名 擔 任 評 鑑 委 員, 並 置 領 隊 一 人, 由 本 部 指 派 人 員 擔 任, 工 作 人 員 由 相 關 業 務 人 員 擔 任 五 評 鑑 內 容 : ( 一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評 鑑 項 目 :( 詳 如 附 表 一 ) 1. 社 區 發 展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與 經 費 之 編 列 及 執 行 2.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輔 導 之 執 行 及 績 效 3. 辦 理 福 利 社 區 化 業 務 經 費 及 執 行 成 果 4. 辦 理 社 區 人 才 培 育 與 有 關 方 案 之 推 動 及 績 效 5. 社 區 發 展 資 源 運 用 及 業 務 整 合 績 效 ( 二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評 鑑 項 目 : 1. 會 務 財 務 評 鑑 項 目, 詳 如 附 表 二 2. 業 務 評 鑑, 以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規 定 工 作 項 目 政 策 ( 或 方 案 ) 配 合 項 目 社 區 自 創 工 作 項 目 或 附 件 所 列 評 鑑 主 題 自 選 三 項, 其 中 至 少 須 有 一 福 利 社 區 化 工 作 項 目 ( 應 詳 列 推 動 之 過 程 及 方 法 ) 參 加 評 比 績 效 組 之 業 務 評 鑑 項 目 詳 如 附 表 三 ; 卓 越 組 並 應 就 其 近 三 年 來 業 務 永 續 推 動 之 成 長 績 效 陪 伴 其 他 社 區 成 長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及 社 區 資 源 開 發 之 具 體 成 果 等 項 目 參 加 評 比, 其 業 務 評 鑑 項 目 詳 如 附 表 四 六 評 鑑 方 式 及 時 間 : ( 一 ) 評 鑑 方 式 : 分 北 部 地 區 組 及 南 部 地 區 組, 分 年 分 區 辦 理 評 鑑 評 鑑 實 施 期 程 及 實 地 查 證 程 序 由 本 部 於 每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前 函 知 各 受 評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 二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 參 加 評 鑑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應 依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表 先 作 自 評, 並 於 每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前 連 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評 鑑 提 報 數 額 函 送 本 部 參 加 評 鑑 ( 三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295

306 1. 第 一 階 段 ( 自 評 及 初 評 ): (1) 參 加 評 鑑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應 依 會 務 財 務 推 動 績 效 評 鑑 表 及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推 動 績 效 評 鑑 表 考 評 項 目 先 作 自 評, 並 應 於 每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送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2)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依 實 際 輔 導 情 形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所 填 報 之 自 評 表 辦 理 初 評, 成 績 優 良 者 ( 八 十 分 以 上 ), 並 應 於 每 年 六 月 十 日 前 報 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參 加 複 評 2. 第 二 階 段 ( 複 評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複 評 後, 應 於 每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前 依 第 三 點 第 二 款 所 定 評 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名 額 函 送 本 部 評 鑑 3. 第 三 階 段 ( 本 部 評 鑑 ): 由 本 部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評 鑑 小 組 就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外, 並 實 地 查 證 接 受 評 鑑 之 社 區 七 獎 勵 : ( 一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 參 加 評 鑑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評 鑑 成 績 九 十 分 以 上 者 為 優 等, 評 鑑 成 績 八 十 分 以 上 未 達 九 十 分 者 為 甲 等, 均 發 給 獎 牌 ( 二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1. 卓 越 獎 : 卓 越 組 受 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績 達 九 十 分 以 上 者, 發 給 獎 牌 其 自 獎 勵 年 度 起, 三 年 內 得 優 先 申 請 本 部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其 補 助 總 額 度 最 高 三 十 萬 元, 並 免 自 籌 款 2. 優 等 獎 : 績 效 組 受 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績 九 十 分 以 上 者 為 優 等, 發 給 獎 牌 及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二 十 萬 元, 名 額 以 十 名 為 限 3. 甲 等 獎 : 績 效 組 受 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評 鑑 成 績 八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九 十 分 者 為 甲 等, 發 給 獎 牌 及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十 五 萬 元, 名 額 以 二 十 名 為 限 4. 單 項 特 色 獎 : 推 動 具 特 色 單 項 工 作 成 績 優 良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每 協 會 以 一 項 為 限 ), 發 給 獎 牌 及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五 萬 元 5. 創 新 獎 : 當 年 度 受 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經 評 審 小 組 評 定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296

307 工 作, 具 創 新 精 神, 並 有 具 體 成 效 者, 發 給 獎 牌 及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並 以 五 名 為 限 6. 前 五 目 所 發 給 獎 勵 金 除 作 為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相 關 業 務 外, 並 得 提 撥 百 分 之 二 十 充 為 社 區 工 作 幹 部 之 聯 誼 文 康 活 動 費 用 ( 三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相 關 人 員 之 獎 勵, 得 參 照 下 列 原 則 辦 理 : 1. 成 績 評 列 優 等 者, 紀 功 二 次 者 二 名 紀 功 一 次 者 三 名 嘉 獎 二 次 者 二 名 嘉 獎 一 次 者 三 名 2. 成 績 評 列 甲 等, 分 數 八 十 五 分 以 上 未 滿 九 十 分 者, 紀 功 一 次 者 二 名 嘉 獎 二 次 者 二 名 嘉 獎 一 次 者 三 名 3. 成 績 評 列 甲 等, 分 數 八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五 分 者, 紀 功 一 次 者 一 名 嘉 獎 二 次 者 一 名 嘉 獎 一 次 者 四 名 ( 四 )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所 轄 受 評 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績 ( 或 平 均 成 績 ) 優 良, 相 關 人 員 之 獎 勵, 得 參 照 下 列 原 則 辦 理 : 1. 成 績 評 列 優 等 獎 或 卓 越 獎 者, 紀 功 一 次 者 一 名 嘉 獎 二 次 者 一 名 嘉 獎 一 次 者 一 名 2. 成 績 評 列 甲 等, 分 數 八 十 五 分 以 上 未 滿 九 十 分 者, 嘉 獎 二 次 者 一 名 嘉 獎 一 次 者 二 名 3. 成 績 評 列 甲 等, 分 數 八 十 分 以 上 未 滿 八 十 五 分 者, 嘉 獎 二 次 者 一 名 嘉 獎 一 次 者 一 名 ( 五 ) 榮 獲 卓 越 獎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其 理 事 長 及 總 幹 事, 得 頒 給 獎 牌 或 獎 狀, 以 肯 定 其 服 務 貢 獻 八 評 鑑 獲 卓 越 獎 或 優 等 獎 之 社 區,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得 指 定 辦 理 示 範 觀 摩, 以 供 學 習 297

308 附 件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評 鑑 主 題 一 推 展 福 利 社 區 化 工 作 : ( 一 ) 提 供 福 利 措 施 1.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措 施 2. 辦 理 兒 童 福 利 措 施 3. 辦 理 青 少 年 福 利 措 施 4.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措 施 5. 辦 理 婦 女 福 利 措 施 6. 其 他 ( 二 ) 提 供 支 援 性 福 利 措 施 1. 辦 理 社 區 支 持 性 服 務 ( 日 間 托 兒 ( 老 ) 居 家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長 期 照 顧 等 ) 2. 建 構 社 區 福 利 網 絡 3. 其 他 二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 ( 一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新 ( 修 ) 建 與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之 維 護 及 管 理 ( 二 ) 社 區 綠 化 及 美 化 ( 三 ) 鄉 土 文 化 民 俗 技 藝 維 護 及 發 揚 ( 四 ) 辦 理 社 區 藝 文 活 動 ( 五 ) 推 動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 六 ) 辦 理 社 區 媽 媽 教 室 活 動 ( 七 ) 設 置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小 組,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辦 理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工 作 ( 八 ) 運 用 志 願 服 務 推 動 社 區 建 設 工 作 ( 九 )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改 善 及 處 理 ( 十 ) 推 展 社 區 全 民 運 動 ( 十 一 ) 社 區 防 災 備 災 298

309 ( 十 二 ) 協 助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家 庭 暴 力 與 性 侵 害 事 件 宣 導 及 通 報 ( 十 三 ) 其 他 三 社 區 創 新 自 發 工 作 : 四 社 區 配 合 政 策 ( 或 方 案 ) 推 展 工 作 :( 例 如 臺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 299

310 縣 ( 市 ) 政 府 年 度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表 ( 附 表 一 ) 評 鑑 項 目 及 細 項 指 標 配 分 縣 ( 市 ) 政 府 自 評 分 數 一 社 區 發 展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與 經 費 之 編 列 及 執 行 15 分 ( 一 ) 社 區 發 展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之 擬 訂 及 執 行 : 辦 理 社 區 概 況 調 查 工 作 確 定 年 度 各 鄉 ( 鎮 市 區 ) 新 發 展 社 區 數, 並 訂 定 年 度 計 畫 與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實 施 方 式 ( 二 ) 社 區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預 算 之 編 列 及 執 行 ( 不 含 上 級 補 助 經 費 ): 1. 社 區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預 算 ( 占 社 政 預 算 比 例, 及 與 上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 補 助 每 一 社 區 經 費 數 額 及 與 上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2. 社 區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決 算 ( 執 行 率 : 決 算 金 額 / 預 算 金 額 ) ( 三 ) 社 區 發 展 相 關 要 點 之 訂 定 及 執 行 : 訂 頒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維 護 管 理 要 點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設 置 要 點 及 其 他 規 定 與 執 行 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輔 導 之 執 行 及 績 效 20 分 ( 一 ) 建 立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有 關 資 料 ( 二 )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及 訂 定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 三 ) 建 立 協 會 會 員 大 會 及 重 要 會 議 紀 錄 案 卷 ( 四 ) 輔 導 協 會 依 規 定 將 年 度 預 ( 決 ) 算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備 ( 五 ) 配 置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協 助 支 援 輔 導 社 區 推 動 各 項 建 設 ( 六 ) 督 導 協 會 執 行 各 項 建 設 及 成 果 維 護 工 作 ( 七 ) 對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評 鑑 考 核 及 獎 勵 ( 八 ) 對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輔 導 的 規 劃 及 執 行 ( 九 ) 對 弱 勢 或 資 源 匱 乏 社 區 之 輔 導 三 辦 理 福 利 社 區 化 業 務 經 費 及 執 行 成 果 :( 含 社 區 25 分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辦 理 情 形 )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 一 )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建 立 之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網 絡 投 入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之 相 關 資 源 與 績 效 ( 二 )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福 利 社 區 化 之 相 關 資 源 及 績 效 四 辦 理 社 區 人 才 培 育 與 有 關 方 案 之 推 動 績 效 25 分 300

311 評 鑑 項 目 及 細 項 指 標 配 分 縣 ( 市 ) 政 府 自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 一 )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及 培 訓 研 討 講 習 觀 摩 等 績 效 ( 二 )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項 目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興 ( 修 ) 建 及 內 部 設 備 補 助 管 理 及 督 導 ; 社 區 綠 化 與 美 化 ; 鄉 土 文 化 民 俗 技 藝 維 護 及 發 揚 ; 社 區 藝 文 活 動 ;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之 管 理 運 用 及 督 導 ;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 社 區 圖 書 室 之 設 置 ; 社 區 媽 媽 教 室 ; 社 區 志 願 服 務 團 隊 ; 社 區 長 壽 俱 樂 部 ;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改 善 及 處 理 ; 推 展 社 區 全 民 運 動 ; 其 他 ( 三 ) 辦 理 社 區 發 展 創 新 業 務 及 特 殊 績 效 ( 四 ) 督 導 培 力 或 評 鑑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之 執 行 績 效 五 社 區 發 展 資 源 運 用 及 業 務 整 合 績 效 15 分 ( 一 ) 辦 理 衛 生 福 利 部 歷 年 度 補 ( 獎 ) 助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申 請 及 核 銷 : 1. 上 年 度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件 數 及 金 額 ( 請 分 項 敘 列 ) 2. 上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項 目 件 數 及 金 額 ( 請 分 項 敘 列 ) 3. 歷 年 度 經 費 已 辦 理 核 銷 項 目 件 數 及 金 額 ( 請 分 項 敘 列 ) 4. 歷 年 度 尚 未 辦 理 核 銷 項 目 件 數 金 額 ( 占 補 ( 獎 ) 助 金 額 比 率 ) 及 原 因 ( 請 分 項 敘 列 ) ( 二 ) 與 各 有 關 機 關 單 位 協 調 聯 繫 配 合 ( 三 ) 其 他 資 源 專 業 團 隊 之 結 合 備 註 : 一 各 項 檔 案 請 詳 附 辦 理 成 果 照 片 文 件 資 料 統 計 圖 表 及 特 色 績 效, 於 實 地 訪 查 時 提 供 佐 證 二 本 表 採 A4 直 式 橫 書 方 式, 摘 要 報 告 表 格 如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調 整 繕 印, 編 碼 後 裝 訂 成 冊 301

312 附 表 二 省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市 區 評 鑑 項 目 配 分 會 務 ( 含 行 政 管 理 ) 20 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年 度 會 務 財 務 推 動 績 效 評 鑑 表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財 務 管 理 20 分 備 註 : 一 各 項 檔 案 請 詳 附 辦 理 成 果 照 片 文 件 資 料 統 計 圖 表 及 特 色 績 效, 於 實 地 訪 查 時 提 供 佐 證 二 本 表 採 A4 直 式 橫 書 方 式, 摘 要 報 告 表 格 如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調 整 繕 印, 編 碼 後 裝 訂 成 冊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評 語 : 302

313 評 鑑 項 目 社 區 自 評 配 分 分 數 會 務 ( 含 行 政 管 理 ) 20 分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一 根 據 社 區 調 查 整 理 分 析 建 立 社 區 各 項 資 料 ( 含 歷 史 文 化 經 濟 及 人 口 特 質 教 育 程 度 自 然 環 境 生 活 型 態 互 動 體 系 社 區 資 源 等 ) 社 區 問 題 及 福 利 服 務 需 求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工 作 情 形 二 協 會 沿 革 ( 含 成 立 日 期 發 起 人 與 歷 任 理 監 事 及 發 展 過 程 ) 三 章 程 變 更 及 會 員 入 退 會 有 無 依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 含 入 退 會 停 權 復 權 註 銷 會 籍 等 統 計 資 料 及 會 員 成 長 率 ) 四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是 否 按 期 召 開? 其 會 議 紀 錄 有 無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及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五 理 監 事 任 期 屆 滿 或 出 缺 是 否 依 規 定 辦 理 改 補 選 六 會 員 名 冊 理 監 事 名 冊 會 務 人 員 名 冊 公 文 等 建 檔 資 料 七 聘 免 會 務 人 員 是 否 提 理 事 會 通 過 並 報 備 八 協 會 配 屬 或 內 部 作 業 組 織 是 否 訂 定 簡 則, 並 提 理 事 會 通 過 並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 會 址 有 否 懸 掛 會 牌 九 本 協 會 與 村 ( 里 ) 辦 公 處 及 轄 內 外 有 關 機 關 ( 構 ) 團 體 學 校 協 調 配 合 情 形, 及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 含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 支 援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十 社 區 幹 部 參 加 政 府 及 民 間 部 門 相 關 研 習 訓 練 情 形 十 一 其 他 ( 摘 要 報 告 ) ( 頁 次 ) 303

314 評 鑑 項 目 配 分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財 務 管 理 一 協 會 經 費 來 源 金 額 及 各 分 項 占 全 年 度 總 經 費 比 率 :( 幣 別 : 新 臺 幣, 以 下 同 ) ( 一 ) 會 費 收 入 ( 占 %) 1 入 會 費 : 個 人 會 費 元 ( 繳 費 有 人 ) 團 體 會 費 元 ( 繳 費 有 單 位 ) 2 常 年 會 費 : 個 人 會 費 元 ( 繳 費 有 人 ) 團 體 會 費 元 ( 繳 費 有 單 位 ) ( 二 )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 元 ( 占 %) ( 三 )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 元 ( 占 %) ( 四 ) 捐 助 收 入 : 元 ( 占 %) ( 五 ) 孳 息 : 元 ( 占 %) ( 六 ) 辦 理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或 其 他 收 入 : 元 ( 占 %) 二 協 會 支 出 金 額 及 各 分 項 佔 全 年 度 總 支 出 比 率 : ( 一 ) 人 事 費 : 元 ( 占 %) ( 二 ) 辦 公 費 : 元 ( 占 %) ( 三 ) 業 務 費 : 元 ( 占 %) ( 四 ) 購 置 費 : 元 ( 占 %) ( 五 ) 繳 納 其 他 團 體 會 費 : 元 ( 占 %) ( 六 ) 捐 助 費 : 元 ( 占 %) ( 七 ) 雜 項 支 出 : 元 ( 占 %) 三 基 金 : 1.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 元 2. 其 他 基 金 : 元 四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書 收 支 預 算 表 是 否 依 規 定 於 年 度 開 始 前 編 造 並 提 經 會 員 大 會 通 過 後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或 備 查 五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書 收 支 決 算 表 財 產 目 錄 及 基 金 收 支 表 是 否 依 規 定 於 年 度 結 束 後 編 造, 並 經 監 事 會 審 核 提 經 會 員 大 會 通 過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或 備 查 六 經 費 收 支 及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是 否 依 規 定 於 每 次 理 事 會 提 出 報 告 並 送 監 事 會 審 核 及 公 告 徵 信 七 會 計 帳 冊 設 置 記 載 及 保 存 是 否 完 整, 並 經 相 關 人 員 審 查 核 章 ( 含 原 始 憑 證 及 記 帳 憑 證 案 卷 ) 八 基 金 及 經 費 等 財 務 收 入 是 否 依 規 定 存 入 金 融 機 構, 並 依 社 會 團 體 財 務 處 理 辦 法 及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財 務 事 宜 九 衛 生 福 利 部 歷 年 度 補 ( 獎 ) 助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核 銷 辦 理 情 形 ( 請 分 年 度 敘 列 ) ( 一 ) 補 ( 獎 ) 助 項 目 及 金 額 ( 二 ) 已 辦 理 核 銷 項 目 及 金 額 ( 三 ) 尚 未 辦 理 核 銷 項 目 金 額 ( 占 補 ( 獎 ) 助 金 額 比 率 ) 及 其 原 因 ( 請 詳 列 ) 十 其 他 : ( 摘 要 報 告 ) 20 分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 頁 次 ) 304

315 附 表 三 省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推 動 績 效 評 鑑 表 市 區 自 選 業 務 三 項 配 分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一 20 分 二 20 分 三 20 分 備 註 : 一 各 項 檔 案 請 詳 附 辦 理 成 果 照 片 文 件 資 料 統 計 圖 表 及 特 色 績 效, 於 實 地 訪 查 時 提 供 佐 證 二 本 表 採 A4 直 式 橫 書 方 式, 摘 要 報 告 表 格 如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調 整 繕 印, 編 碼 後 裝 訂 成 冊 三 自 選 業 務 三 項, 請 填 寫 業 務 名 稱, 其 中 至 少 須 有 一 項 為 福 利 社 區 化 工 作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評 語 : 305

316 自 選 業 務 一 配 分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20 分 辦 理 成 效 工 作 子 項 工 作 內 容 辦 理 過 程 及 推 動 方 法 ( 含 是 否 符 合 民 眾 需 求 居 民 反 應 情 形 創 新 業 務 特 色 等 )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 頁 次 ) 自 選 業 務 二 配 分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分 工 作 子 項 工 作 內 容 辦 理 過 程 及 推 動 方 法 辦 理 成 效 ( 含 是 否 符 合 民 眾 需 求 居 民 反 應 情 形 創 新 業 務 特 色 等 )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 頁 次 ) 306

317

318 附 表 二 卓 越 組 ( 須 填 附 表 二 附 表 四 ) 省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年 度 會 務 財 務 推 動 績 效 評 鑑 表 市 區 評 鑑 項 目 會 務 ( 含 行 政 管 理 ) 配 分 20 分 財 務 管 理 20 分 備 註 :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一 各 項 檔 案 請 詳 附 辦 理 成 果 照 片 文 件 資 料 統 計 圖 表 及 特 色 績 效, 於 實 地 訪 查 時 提 供 佐 證 二 本 表 採 A4 直 式 橫 書 方 式, 摘 要 報 告 表 格 如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調 整 繕 印, 編 碼 後 裝 訂 成 冊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評 語 : ( 頁 次 ) 308

319 評 鑑 項 目 會 務 ( 含 行 政 管 理 ) 配 分 20 分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一 根 據 社 區 調 查 整 理 分 析 建 立 社 區 各 項 資 料 ( 含 歷 史 文 化 經 濟 及 人 口 特 質 教 育 程 度 自 然 環 境 生 活 型 態 互 動 體 系 社 區 資 源 等 ) 社 區 問 題 及 福 利 服 務 需 求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社 區 工 作 情 形 二 協 會 沿 革 ( 含 成 立 日 期 發 起 人 與 歷 任 理 監 事 及 發 展 過 程 ) 三 章 程 變 更 及 會 員 入 退 會 有 無 依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 含 入 退 會 停 權 復 權 註 銷 會 籍 等 統 計 資 料 及 會 員 成 長 率 ) 四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會 議 是 否 按 期 召 開? 其 會 議 紀 錄 有 無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及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五 理 監 事 任 期 屆 滿 或 出 缺 是 否 依 規 定 辦 理 改 補 選 六 會 員 名 冊 理 監 事 名 冊 會 務 人 員 名 冊 公 文 等 建 檔 資 料 七 聘 免 會 務 人 員 是 否 提 理 事 會 通 過 並 報 備 八 協 會 配 屬 或 內 部 作 業 組 織 是 否 訂 定 簡 則, 並 提 理 事 會 通 過 並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 會 址 有 否 懸 掛 會 牌 九 本 協 會 與 村 ( 里 ) 辦 公 處 及 轄 內 外 有 關 機 關 ( 構 ) 團 體 學 校 協 調 配 合 情 形, 及 運 用 社 會 資 源 ( 含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 支 援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十 社 區 幹 部 參 加 政 府 及 民 間 部 門 相 關 研 習 訓 練 情 形 十 一 其 他 ( 摘 要 報 告 ) 309

320 評 鑑 項 目 財 務 管 理 配 分 20 分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一 協 會 經 費 來 源 金 額 及 各 分 項 占 全 年 度 總 經 費 比 率 :( 幣 別 : 新 臺 幣, 以 下 同 ) ( 一 ) 會 費 收 入 ( 占 %) 1 入 會 費 : 個 人 會 費 元 ( 繳 費 有 人 ) 團 體 會 費 元 ( 繳 費 有 單 位 ) 2 常 年 會 費 : 個 人 會 費 元 ( 繳 費 有 人 ) 團 體 會 費 元 ( 繳 費 有 單 位 ) ( 二 ) 社 區 生 產 收 益 : 元 ( 占 %) ( 三 ) 政 府 機 關 補 助 : 元 ( 占 %) ( 四 ) 捐 助 收 入 : 元 ( 占 %) ( 五 ) 孳 息 : 元 ( 占 %) ( 六 ) 辦 理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或 其 他 收 入 : 元 ( 占 %) 二 協 會 支 出 金 額 及 各 分 項 佔 全 年 度 總 支 出 比 率 : ( 一 ) 人 事 費 : 元 ( 占 %) ( 二 ) 辦 公 費 : 元 ( 占 %) ( 三 ) 業 務 費 : 元 ( 占 %) ( 四 ) 購 置 費 : 元 ( 占 %) ( 五 ) 繳 納 其 他 團 體 會 費 : 元 ( 占 %) ( 六 ) 捐 助 費 : 元 ( 占 %) ( 七 ) 雜 項 支 出 : 元 ( 占 %) 三 基 金 : 1. 社 區 生 產 建 設 基 金 : 元 2. 其 他 基 金 : 元 四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書 收 支 預 算 表 是 否 依 規 定 於 年 度 開 始 前 編 造 並 提 經 會 員 大 會 通 過 後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或 備 查 五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書 收 支 決 算 表 財 產 目 錄 及 基 金 收 支 表 是 否 依 規 定 於 年 度 結 束 後 編 造, 並 經 監 事 會 審 核 提 經 會 員 大 會 通 過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或 備 查 六 經 費 收 支 及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是 否 依 規 定 於 每 次 理 事 會 提 出 報 告 並 送 監 事 會 審 核 及 公 告 徵 信 七 會 計 帳 冊 設 置 記 載 及 保 存 是 否 完 整, 並 經 相 關 人 員 審 查 核 章 ( 含 原 始 憑 證 及 記 帳 憑 證 案 卷 ) 八 基 金 及 經 費 等 財 務 收 入 是 否 依 規 定 存 入 金 融 機 構, 並 依 社 會 團 體 財 務 處 理 辦 法 及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財 務 事 宜 九 衛 生 福 利 部 歷 年 度 補 ( 獎 ) 助 社 區 發 展 經 費 核 銷 辦 理 情 形 ( 請 分 年 度 敘 列 ) ( 一 ) 補 ( 獎 ) 助 項 目 及 金 額 ( 二 ) 已 辦 理 核 銷 項 目 及 金 額 ( 三 ) 尚 未 辦 理 核 銷 項 目 金 額 ( 占 補 ( 獎 ) 助 金 額 比 率 ) 及 其 原 因 ( 請 詳 列 ) 十 其 他 : ( 摘 要 報 告 ) 310

321 附 表 四 省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推 動 績 效 評 鑑 表 市 區 ( 卓 越 組 ) 評 鑑 項 目 配 分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一 15 分 二 15 分 三 15 分 四 卓 越 特 色 15 分 備 註 : 一 各 項 檔 案 請 詳 附 辦 理 成 果 照 片 文 件 資 料 統 計 圖 表 及 特 色 績 效, 於 實 地 訪 查 時 提 供 佐 證 二 本 表 採 A4 直 式 橫 書 方 式, 摘 要 報 告 表 格 如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調 整 繕 印, 編 碼 後 裝 訂 成 冊 三 自 選 業 務 三 項, 請 填 寫 業 務 名 稱, 其 中 至 少 須 有 一 項 為 福 利 社 區 化 工 作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評 語 : ( 頁 次 ) 311

322 自 選 業 務 一 配 分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15 分 辦 理 成 效 工 作 子 項 工 作 內 容 辦 理 過 程 及 推 動 方 法 ( 含 是 否 符 合 民 眾 需 求 居 民 反 應 情 形 創 新 業 務 特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色 等 ) ( 頁 次 ) 自 選 業 務 二 配 分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15 分 工 作 子 項 工 作 內 容 辦 理 過 程 及 推 動 方 法 辦 理 成 效 ( 含 是 否 符 合 民 眾 需 求 居 民 反 應 情 形 創 新 業 務 特 色 等 )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 頁 次 ) 312

323 自 選 業 務 三 配 分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15 分 辦 理 成 效 工 作 子 項 工 作 內 容 辦 理 過 程 及 推 動 方 法 ( 含 是 否 符 合 民 眾 需 求 居 民 反 應 情 形 創 新 業 經 費 使 用 情 形 務 特 色 等 ) ( 頁 次 ) 評 鑑 主 題 配 分 社 區 自 評 分 數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初 評 分 數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複 評 分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決 選 分 數 卓 越 特 色 15 分 請 詳 述 近 三 年 來 業 務 永 續 推 動 之 成 長 績 效 陪 伴 其 他 社 區 成 長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及 社 區 資 源 開 發 之 具 體 成 果 ( 摘 要 報 告 ) ( 頁 次 ) 313

324 三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實 施 期 程 程 序 表 實 施 期 程 : 工 作 項 目 月 份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函 請 各 縣 市 政 府 及 大 專 院 校 推 薦 評 鑑 委 員 2. 簽 擬 遴 聘 評 鑑 委 員 3. 召 開 評 鑑 期 前 會 議 4. 縣 市 提 交 書 面 報 告 5. 函 頒 評 鑑 實 施 期 程 實 地 查 核 日 程 表 及 程 序 表 6. 赴 受 評 單 位 實 地 查 核 7. 召 開 評 鑑 期 中 會 議 ( 研 商 評 鑑 報 告 撰 寫 方 式 分 工 繳 交 日 期 及 應 改 進 事 項 等 ) 8. 召 開 評 鑑 決 審 會 議 ( 評 定 評 鑑 成 績 等 第 未 來 改 進 事 項 及 建 議 ) 9. 編 撰 評 鑑 報 告 ( 初 稿 校 對 編 輯 付 梓 ) 10. 公 布 評 鑑 成 績 11. 製 作 獎 牌 ( 狀 ) 及 獎 勵 金 核 撥 12. 公 開 表 揚 評 鑑 績 優 縣 市 及 社 區 13. 辦 理 評 鑑 經 費 核 銷 結 案 314

325 實 地 查 核 程 序 表 : ( 一 ) 受 評 單 位 為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評 鑑 程 序 時 間 備 註 1. 受 評 單 位 致 詞 並 介 紹 與 會 人 員 ; 評 鑑 小 組 領 隊 致 詞 並 5 分 鐘 介 紹 評 鑑 委 員 2. 受 評 單 位 簡 報 10 分 鐘 3. 評 鑑 資 料 審 閱 及 業 務 詢 答 25 分 鐘 4. 社 區 特 色 呈 現 ( 含 實 地 參 訪 社 區 ) 15 分 鐘 5. 意 見 交 流 35 分 鐘 1. 每 一 社 區 實 地 受 評 時 間 均 為 90 分 鐘 各 社 區 可 參 照 左 列 程 序 彈 性 調 整 先 後 順 序 2. 每 日 上 午 9 時 至 10 時 30 分 11 時 至 12 時 30 分 ; 下 午 2 時 至 3 時 30 分 各 安 排 1 個 社 區 受 評 前 述 時 間 並 得 依 社 區 間 路 程 遠 近, 彈 性 調 整,1 日 以 3 個 社 區 受 評 為 原 則 ( 二 ) 受 評 單 位 為 縣 市 政 府 評 鑑 程 序 時 間 備 註 1. 受 評 單 位 致 詞 並 介 紹 與 會 人 員 ; 評 鑑 小 組 領 隊 致 詞 並 5 分 鐘 介 紹 評 鑑 委 員 2. 業 務 簡 報 ( 含 上 次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15 分 鐘 3. 評 鑑 資 料 審 閱 及 業 務 詢 答 30 分 鐘 4. 綜 合 座 談 40 分 鐘 1. 實 地 查 核 行 程 每 一 縣 市 政 府 為 90 分 鐘, 均 請 安 排 於 該 縣 ( 市 ) 受 評 最 後 1 日 最 後 1 場 次 2. 出 ( 列 ) 席 人 員 包 括 : 縣 市 政 府 業 務 單 位 與 社 區 業 務 相 關 之 局 處 代 表 鄉 鎮 公 所 社 區 業 務 人 員 315

326 四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遴 報 社 區 明 細 一 覽 表 項 目 縣 市 別 社 區 協 會 數 (102 年 底 ) 遴 報 績 效 組 社 區 數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南 投 縣 花 蓮 縣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20 1 一 二 三 四 大 安 區 南 港 區 文 山 區 安 東 社 區 久 如 社 區 順 興 社 區 板 橋 區 淡 水 區 萬 里 區 永 和 區 龍 興 社 區 民 生 社 區 加 投 社 區 民 權 社 區 梧 棲 區 大 雅 區 東 區 神 岡 區 草 湳 社 區 西 寶 社 區 東 信 社 區 溪 洲 社 區 五 結 鄉 冬 山 鄉 孝 威 社 區 柯 林 社 區 八 德 市 龍 潭 鄉 蘆 竹 鄉 大 安 社 區 中 正 社 區 坑 口 社 區 關 西 鎮 新 豐 鄉 玉 山 社 區 中 崙 社 區 苑 裡 鎮 南 庄 鄉 頭 份 鎮 新 復 社 區 獅 山 社 區 東 庄 社 區 竹 山 鎮 魚 池 鄉 埔 里 鎮 延 正 社 區 東 光 社 區 珠 仔 山 社 區 光 復 鄉 花 蓮 市 大 富 社 區 國 威 社 區 仁 愛 區 文 昌 社 區 東 區 公 園 社 區 烈 嶼 鄉 金 湖 鎮 東 林 社 區 山 外 社 區 南 竿 鄉 馬 港 社 區 遴 報 卓 越 組 社 區 數 一 文 山 區 明 興 社 區 泰 山 區 義 仁 社 區 三 星 鄉 大 隱 社 區 蘆 竹 鄉 蘆 竹 社 區 竹 東 鎮 二 重 社 區 南 投 市 嘉 和 社 區 瑞 穗 鄉 富 源 社 區 中 正 區 平 寮 社 區 北 區 康 樂 社 區 南 竿 鄉 鐵 板 社 區 二 汐 止 區 秀 峰 社 區 南 投 市 永 興 社 區 316

327 五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實 地 查 核 日 程 表 月 7 第 一 組 日 星 期 縣 市 別 上 午 受 評 單 位 烈 嶼 鄉 15 二 金 門 縣 東 林 社 區 金 湖 鎮 山 外 社 區 下 午 受 評 單 位 金 門 縣 政 府 縣 市 別 16 三 連 江 縣 21 一 新 竹 市 22 二 南 投 縣 23 三 南 投 縣 東 區 公 園 社 區 北 區 康 樂 社 區 魚 池 鄉 東 光 社 區 埔 里 鎮 珠 仔 山 社 區 南 投 市 永 興 社 區 南 投 市 嘉 和 社 區 新 竹 市 政 府 竹 山 鎮 延 正 社 區 南 投 縣 政 府 苗 栗 縣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24 四 臺 中 市 28 一 基 隆 市 29 二 宜 蘭 縣 五 結 鄉 孝 威 社 區 冬 山 鄉 柯 林 社 區 三 星 鄉 大 隱 社 區 新 北 市 30 三 宜 蘭 縣 宜 蘭 縣 政 府 新 北 市 第 二 組 上 午 受 評 單 位 南 竿 鄉 鐵 板 社 區 南 竿 鄉 馬 港 社 區 連 江 縣 政 府 苑 裡 鎮 新 復 社 區 苗 栗 縣 政 府 下 午 受 評 單 位 南 庄 鄉 獅 山 社 區 頭 份 鎮 東 庄 社 區 大 雅 區 梧 棲 區 西 寶 社 區 草 湳 社 區 東 區 東 信 社 區 神 岡 區 溪 洲 社 區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正 區 平 寮 社 區 基 隆 市 政 府 仁 愛 區 文 昌 社 區 淡 水 區 永 和 區 民 生 社 區 民 權 社 區 汐 止 區 秀 峰 社 區 板 橋 區 龍 興 社 區 泰 山 區 義 仁 社 區 萬 里 區 加 投 社 區 317

328 31 四 花 蓮 縣 光 復 鄉 大 富 社 區 瑞 穗 鄉 富 源 社 區 花 蓮 市 國 威 社 區 新 北 市 新 北 市 政 府 8 1 五 花 蓮 縣 花 蓮 縣 政 府 4 一 桃 園 縣 5 二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安 東 社 區 南 港 區 久 如 社 區 文 山 區 順 興 社 區 桃 園 縣 八 德 市 大 安 社 區 蘆 竹 鄉 蘆 竹 社 區 桃 園 縣 政 府 龍 潭 鄉 中 正 社 區 蘆 竹 鄉 坑 口 社 區 6 三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明 興 社 區 臺 北 市 政 府 7 四 新 竹 縣 關 西 鎮 玉 山 社 區 竹 東 鎮 二 重 社 區 新 豐 鄉 中 崙 社 區 新 竹 縣 政 府 318

329 六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評 鑑 委 員 分 組 表 職 稱 第 一 組 姓 名 第 二 組 姓 名 領 隊 李 美 珍 / 黃 宏 謨 李 美 珍 / 江 國 仁 委 員 兼 召 集 人 李 聲 吼 劉 弘 煌 委 員 張 振 成 李 易 駿 委 員 張 淑 慧 鄭 夙 芬 委 員 劉 鶴 群 許 坋 妃 委 員 陳 素 雲 江 志 弘 319

330 103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品 預 行 編 目 資 料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報 告. 103 年 度 / 衛 生 福 利 部 編. -- 第 1 版.--[ 臺 北 市 ]: 衛 生 福 利 部 民 面 ; 公 分 ISBN ( 平 裝 ) 1. 社 區 發 展 2. 社 區 工 作 3. 績 效 評 估 書 名 :103 年 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報 告 出 版 機 關 : 衛 生 福 利 部 發 行 人 : 蔣 丙 煌 地 址 :54045 南 投 縣 中 興 新 村 光 明 路 15 號 評 鑑 委 員 : 江 志 弘 李 聲 吼 李 易 駿 張 振 成 張 淑 慧 許 坋 妃 陳 素 雲 劉 弘 煌 劉 鶴 群 鄭 夙 芬 ( 依 姓 氏 比 劃 排 列 ) 編 審 : 李 美 珍 江 國 仁 黃 宏 謨 執 行 編 輯 : 王 燕 琴 李 婉 瑜 魏 國 方 蔡 淑 粧 網 址 : 電 話 : 出 版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版 次 : 第 1 版 定 價 : 幣 350 元 GPN ISBN 平 裝 著 作 權 利 管 理 資 訊 : 依 著 作 權 法 第 9 條 規 定, 法 律 命 令 不 受 著 作 權 法 保 護, 任 何 人 本 得 自 由 利 用, 歡 迎 各 界 廣 為 利 用 惟 其 中 專 題 論 述 如 有 引 用 時, 請 註 明 作 者 及 出 處 展 售 處 : 國 家 書 店 松 江 門 市 : 臺 北 市 松 江 路 209 號 1 樓 (02) 五 南 文 化 廣 場 : 臺 中 市 北 屯 區 軍 福 七 路 600 號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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