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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刃 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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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趨 勢 與 未 來 展 望 100 年 9 月
2 報 告 內 容 前 言 法 規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檢 討 與 展 望 1
3 一 前 言 產 業 技 術 不 斷 提 升, 事 業 廢 棄 物 數 量 增 加 性 質 複 雜 化, 環 境 污 染 事 件 時 有 所 聞,90 年 全 面 修 正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增 訂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方 式, 開 展 事 業 廢 棄 物 多 元 化 之 清 理 地 球 資 源 有 限, 廢 棄 物 採 掩 埋 及 焚 化 處 理, 可 解 決 廢 棄 物 處 理 之 問 題, 但 不 符 合 資 源 有 效 循 環 利 用 之 原 則, 應 推 動 綠 色 設 計 綠 色 生 產 源 頭 減 量 及 回 收 再 利 用 方 式, 以 逹 物 質 永 續 管 理 目 的 2
4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二 法 規 (1/3) 63 年 7 月 26 日 制 定, 歷 經 9 次 修 正 係 為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並 規 範 廢 棄 物 清 理, 以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廢 棄 物 分 類 一 般 廢 棄 物 : 由 家 戶 或 其 他 非 事 業 所 產 生 之 垃 圾 糞 尿 動 物 屍 體 等 事 業 廢 棄 物 : 由 事 業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廢 棄 物 廢 棄 物 清 理 責 任 一 般 廢 棄 物 : 主 要 由 執 行 機 關 負 責 清 除 處 理 事 業 廢 棄 物 : 事 業 單 位 自 行 共 同 或 委 託 清 除 處 理 3
5 廢 清 法 管 理 架 構 廢 棄 物 一 般 廢 棄 物 事 業 廢 棄 物 二 法 規 (2/3)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否 是 執 行 機 關 回 收 清 理 基 管 會 系 統 運 作 自 行 清 除 處 理 委 託 清 除 處 理 境 外 處 理 一 般 廢 棄 物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辦 法 各 項 物 品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暨 管 理 辦 法 自 行 清 除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公 民 營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廢 棄 物 輸 入 輸 出 過 境 轉 口 管 理 辦 法 權 責 機 關 環 保 署 地 方 環 保 局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網 路 申 報 廢 棄 物 清 運 車 輛 裝 設 GPS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之 方 式 共 同 清 除 處 理 再 利 用 共 同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辦 法 各 部 會 4
6 二 法 規 (3/3)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法 民 國 91 年 7 月 3 日 公 布 為 節 約 自 然 資 源 使 用, 減 少 廢 棄 物 產 生, 促 進 物 質 回 收 再 利 用, 減 輕 環 境 負 荷, 建 立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之 社 會 減 少 產 生 廢 棄 物 失 去 原 效 用 後 再 使 用 再 生 利 用 能 源 回 收 妥 善 處 理 ( 焚 化 掩 埋 ) 5
7 三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搖 籃 到 墳 墓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資 訊 網 GPS 衛 星 廢 棄 物 產 源 清 除 者 處 理 者 6
8 1980 年 代 政 策 沿 革 (1/2) 開 始 掌 握 事 業 廢 棄 物 產 出 情 形 開 始 輔 導 廢 棄 物 代 處 理 業, 建 立 許 可 制 度 1990 年 代 修 法 納 入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之 網 路 申 報 法 源 事 業 廢 棄 物 多 元 化 處 理 管 道 ( 再 利 用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輔 導 設 置 ) 明 訂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對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之 權 責 7
9 2000 年 代 行 政 院 核 定 全 國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清 理 方 案 明 訂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有 關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共 同 清 理 之 法 源 依 據 環 保 署 成 立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中 心 建 立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運 機 具 GPS 追 蹤 系 統 推 動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設 置 計 畫 2010 年 迄 今 持 續 提 昇 再 利 用, 再 利 用 產 品 流 向 網 路 申 報 不 適 燃 廢 棄 物 最 終 處 置 設 施 需 求 評 估 推 動 整 合 健 全 相 關 法 規 政 策 沿 革 (2/2) 8
10 現 況 分 析 (1/2) 99 年 申 報 情 形 設 施 許 可 容 量 與 再 利 用 現 況 ( 統 計 至 100 年 3 月 底 ) 事 業 廢 棄 物 1,801 萬 一 般 1,679 萬 噸 ( 93.2%) 有 害 122 萬 噸 (6.8%) 再 利 用 1,458 萬 噸 (80.9 %) 委 託 或 共 同 處 理 263 萬 噸 (14.6%) 自 行 處 理 49 萬 噸 ( 2.7 % ) 再 利 用 處 理 許 可 量 公 告 再 利 用 項 目 (94 項 ) 個 案 許 可 件 數 (1068 件 ) 公 民 營 處 理 清 理 機 構 (151 家 673,3738 噸 / 月 )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輔 導 設 置 處 理 設 施 (3 家 24,280 噸 / 月 ) 共 同 處 理 機 構 (14 家 49,641 噸 / 月 ) 廠 內 貯 存 28 萬 噸 (1.6 %) 境 外 處 理 3 萬 噸 (0.2 %) 1. 廢 清 書 送 審 件 數 達 26,239 件, 送 審 率 達 98.4 % 2. 上 網 申 報 事 業 計 25,861 家, 申 報 率 達 97.3 % 3. 清 運 車 輛 裝 置 即 時 追 蹤 系 統 (GPS) 達 5,897 輛, 並 運 用 超 可 攜 式 電 腦 (UMPC) 提 升 行 動 稽 查 能 力 9
11 各 部 會 申 報 量 現 況 分 析 (2/2) 農 林 漁 牧, 93,797, 醫 療, 97,698, 1% 1% 營 建, 1,190,331, 國 防, 2,524, 0% 教 育, 4,697, 0% 其 他, 394,649, 2% 7% 交 通, 35,983, 0% 單 位 : 公 噸 工 業, 16,192,732, 89% 10
12 管 理 原 則 技 術 流 程 合 理 可 行 清 理 設 施 量 能 足 夠 資 源 永 續 循 環 利 用 公 私 部 門 共 同 合 作 11
13 管 理 策 略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妥 善 處 理 越 境 管 理 1. 跨 部 會 推 動, 獎 勵 輔 導 及 提 昇 技 術 2. 訂 定 再 生 產 品 標 準, 強 化 公 共 工 程 應 用 機 制 3. 推 動 生 態 化 環 保 園 區, 建 立 綠 色 產 業 供 應 鏈 4. 追 蹤 查 核 與 輔 導 再 利 用 機 構 1. 強 化 公 民 營 廢 棄 物 清 理 體 系 管 理, 持 續 查 核 輔 導 2. 協 調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輔 導 特 殊 及 有 害 事 廢 清 理 能 力 及 處 理 技 術 之 研 發 3. 加 強 推 動 最 終 處 置 場 之 設 置 1. 訂 定 符 合 國 際 公 約 規 範 之 管 理 方 式 2. 參 與 公 約 或 其 他 相 關 活 動 建 立 國 際 溝 通 管 道 加 強 電 子 化 管 理 及 流 向 追 蹤 管 制 建 置 環 境 保 護 許 可 申 請 單 一 入 口 網 站 12
14 再 利 用 管 理 (1/4) 工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運 作 方 式 廠 內 自 行 再 利 用 公 告 對 象 ( 廢 清 法 ) 非 公 告 對 象 清 理 計 畫 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得 於 場 ( 廠 內 ) 進 行 再 利 用 得 自 行 於 場 ( 廠 ) 內 再 利 用 公 告 再 利 用 符 合 公 告 原 則 性 質 安 定 再 利 用 技 術 成 熟 廣 為 應 用 公 告 再 利 用 種 類 及 管 理 方 式 得 逕 依 管 理 方 式 規 定 進 行 再 利 用 許 可 再 利 用 13 向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經 核 准 後 進 行 再 利 用
15 土 壤 施 作 有 機 肥 料 原 料 雜 項 有 機 栽 植 介 質 原 料 培 養 土 原 料 廢 木 材 經 內 交 廢 白 土 經 蔗 渣 煙 爐 灰 經 製 糖 濾 泥 經 食 品 加 工 污 泥 經 紡 織 殘 料 經 廢 矽 藻 土 經 廚 餘 經 衛 交 植 物 性 殘 渣 類 經 農 食 品 加 工 下 腳 料 類 經 禽 畜 糞 農 農 業 污 泥 農 菇 類 培 植 廢 棄 包 農 斃 死 禽 畜 農 廢 酒 糟 酒 粕 酒 精 醪 經 財 菸 砂 經 釀 酒 污 泥 經 財 再 利 用 管 理 (2/4) 現 行 再 利 用 方 式 92 項 公 告 再 利 用 事 業 廢 棄 物 廢 紙 經 衛 交 廢 鐵 經 內 交 廢 玻 璃 經 內 廢 酸 洗 液 經 廢 食 用 油 經 廢 橡 膠 經 二 甲 基 甲 醯 胺 (DMF) 粗 液 經 燃 油 鍋 爐 集 塵 灰 經 石 材 廢 料 經 石 材 污 泥 經 等 其 他 化 工 原 料 二 次 料 其 他 14 營 建 工 程 非 農 業 用 地 之 工 程 填 地 材 料 道 路 工 程 粒 料 混 凝 土 添 加 料 之 原 料 瀝 青 混 凝 土 添 加 料 人 工 粒 料 原 料 煤 灰 經 電 弧 爐 煉 鋼 爐 碴 ( 石 ) 經 廢 玻 璃 經 衛 內 交 廢 陶 瓷 磚 瓦 經 廢 鑄 砂 經 漿 紙 污 泥 經 廢 橡 膠 經 內 石 材 廢 料 經 石 材 污 泥 經 營 建 混 合 物 內
16 再 生 建 材 ( 含 交 通 用 ) 再 利 用 管 理 (3/4) 營 建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再 利 用 規 範 材 料 規 範 設 計 規 範 使 用 ( 施 工 ) 規 範 推 廣 政 策 與 措 施 法 令 協 調 政 府 設 施 企 業 使 用 民 間 運 用 15
17 再 利 用 管 理 (4/4) 再 利 用 產 品 應 有 之 規 範 -- 工 程 再 利 用 於 工 程 工 程 填 地 材 料 應 再 利 用 於 非 農 業 用 地 再 利 用 於 水 泥 製 品 原 料 爐 碴 ( 石 ) 粒 料 原 料 砂 石 原 料 混 凝 土 粒 料 道 路 工 程 粒 料 及 工 程 填 地 材 料 等 工 程 用 途 者, 應 先 經 破 碎 磁 選 及 篩 分 等 處 理 再 利 用 於 道 路 工 程 粒 料 或 直 接 再 利 用 於 工 程 填 地 材 料 用 途 者, 應 由 再 利 用 機 構 檢 具 工 程 核 准 使 用 文 件 向 廢 棄 物 產 生 者 取 用 再 利 用 用 途 之 產 品 應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國 際 標 準 或 該 產 品 之 相 關 使 用 規 定 16
18 廢 棄 物 輸 出 入 管 理 事 業 廢 棄 物 與 屬 國 際 公 約 列 管 之 一 般 廢 棄 物 之 輸 入 輸 出, 應 向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核 發 許 可 文 件, 始 得 為 之 但 事 業 廢 棄 物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屬 產 業 用 料 需 求 者, 不 在 此 限 廢 棄 物 輸 入 輸 出 過 境 轉 口 管 理 辦 法 廢 棄 物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禁 止 輸 入 ; 其 種 類,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 有 嚴 重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或 生 活 環 境 之 事 實 於 國 內 無 適 當 處 理 技 術 及 設 備 直 接 固 化 處 理 掩 埋 焚 化 或 海 拋 於 國 內 無 法 妥 善 清 理 對 國 內 廢 棄 物 處 理 有 妨 礙
19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1/6) n 加 強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 列 管 事 業 填 寫 廢 清 書 及 上 網 申 報 產 源 管 理 流 向 管 理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審 查 公 告 指 定 網 路 申 報 事 業 管 理 產 能 原 物 料 製 程 及 行 業 技 術 等 基 線 資 料 建 檔 清 除 處 理 許 可 資 料 審 查 執 行 項 目 事 業 廢 棄 物 輸 出 入 許 可 審 查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營 運 紀 錄 備 查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契 約 書 備 查 18 網 路 申 報 資 料 查 核 六 聯 單 備 查 再 利 用 許 可 資 料 備 查 執 行 策 略 受 理 申 請 審 查 核 發 許 可 追 蹤 輔 導 稽 查 告 發 輔 導 改 善 處 分
20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2/6) 廢 棄 物 產 源 基 線 資 料 - 清 理 計 畫 書 網 路 申 報 清 除 者 清 除 許 可 清 除 申 報 GPS 追 蹤 營 運 紀 錄 委 託 / 共 同 處 理 再 利 用 機 構 越 境 處 理 處 理 許 可 處 理 申 報 營 運 紀 錄 再 利 用 許 可 再 利 用 申 報 輸 出 入 許 可 輸 出 入 申 報 強 化 流 向 追 蹤 防 杜 非 法 棄 置 最 終 處 置 場 網 路 申 報 月 報 申 報 資 料 GPS 軌 跡 環 保 稽 查 19 人 員
21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3/6) n 加 強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 上 網 申 報 流 程 清 除 前 申 報 衛 星 收 受 廢 棄 物 後 48 小 時 內 申 報 衛 星 前 段 三 聯 單 收 受 廢 棄 物 後 24 小 時 內 及 處 理 完 成 日 申 報 後 段 三 聯 單 清 除 前 申 報 衛 星 收 受 廢 棄 物 後 24 小 時 內 申 報 20 GPS 廢 棄 物 產 源 清 除 者 處 理 者 事 業 ( 廢 棄 物 產 源 ) 應 於 清 運 後 35 日 內 主 動 連 線 查 詢 流 向 是 否 清 理 完 畢 前 段 三 聯 單 GPS 清 除 者 應 於 收 受 後 48 小 時 內 送 交 處 理 者 簽 收 GPS 處 理 者 應 於 收 受 後 30 日 內 處 理 完 畢 後 段 三 聯 單 最 終 處 置 機 構
22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4/6) n 加 強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 GPS ) 即 時 追 蹤 系 統 GPS 車 機 清 運 過 程 監 控 衛 星 GPS 廢 棄 物 產 源 清 除 者 處 理 者 最 終 處 置 場 21
23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5/6)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GPS 管 制 現 況 91/5 第 一 批 公 告 對 象 92/10 第 二 批 公 告 對 象 93/12 第 三 公 告 對 象 95/05 第 四 批 公 告 對 象 96/04 第 五 批 公 告 對 象 97/11 第 六 批 公 告 對 象 99/04 第 七 批 公 告 對 象 液 態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感 染 性 事 業 廢 棄 物 有 害 污 泥 有 害 集 塵 灰 焚 化 爐 飛 灰 底 渣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焚 化 爐 灰 渣 甲 級 清 除 清 理 機 構 清 運 行 為 斃 死 畜 禽 清 運 機 具 甲 級 清 除 清 理 機 構 許 可 車 輛 廢 液 污 泥 油 泥 桶 裝 或 槽 車 等 非 有 害 廢 液 營 建 廢 棄 物 丙 級 清 除 清 理 機 構 槽 罐 車 廢 棄 物 之 清 運 機 具 尾 車 目 前 已 經 列 管 5,500 輛 以 上 清 運 機 具 所 有 廢 棄 物 申 報 總 量 90% 以 上 車 輛 均 裝 置 GPS 22 22
24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制 (6/6) n 加 強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 勾 稽 查 核 23
25 非 法 棄 置 場 址 清 理 24 不 依 規 定 清 除 處 理 之 廢 棄 物, 主 管 機 關 或 執 行 機 關 得 命 相 關 責 任 人 限 期 清 除 處 理, 屆 期 不 為 清 除 處 理 時, 得 代 為 清 除 處 理, 並 向 其 求 償 清 理 改 善 及 衍 生 之 必 要 費 用 清 理 作 業 程 序 流 程 棄 置 場 址 發 現 與 登 錄 列 管 釐 清 清 理 責 任 場 址 調 查 提 報 棄 置 場 址 清 理 計 畫 書 場 址 清 理 作 業 環 境 復 原 與 解 除 列 管 高 縣 大 寮 鄉 紅 蝦 山 屏 縣 新 園 鄉 赤 山 巖
26 推 動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1/5) 推 動 情 形 規 劃 設 置 4 座 園 區, 總 面 積 123 公 頃, 總 經 費 億 元 計 畫 期 間 : 年 效 益 引 進 民 間 投 資 近 146 億 元 廠 商 營 運 年 產 值 330 億 元 提 供 就 業 人 數 達 2,300 人 創 造 每 年 240 萬 公 噸 循 環 資 源 物 25
27 推 動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2/5) 設 置 理 念 26
28 原 料 工 廠 A 工 廠 B 工 廠 C 工 廠 D 推 動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3/5) 生 態 化 工 業 區 與 傳 統 工 業 區 之 差 異 傳 統 工 業 區 處 理 設 施 廢 料 再 利 用 生 態 化 工 業 區 工 廠 B 產 品 原 料 工 廠 A 工 廠 C 廢 料 工 廠 D 27 產 品
29 引 進 產 業 範 圍 -- 資 源 化 技 術 環 保 設 備 乾 淨 能 源 體 積 小, 焊 劑 無 鉛, 減 少 溴 推 動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4/5) V 型 橡 膠 皮 帶 ( 氯 化 橡 膠 ) 取 代 自 行 車 鏈 條 貴 金 屬 回 收 與 清 潔 生 產 技 術 相 關 連 產 業 回 收 再 生 資 源 以 創 造 生 態 化 產 業 應 用 再 生 資 源 轉 換 再 生 產 品 之 產 業 開 創 具 新 興 與 策 略 性 之 環 保 技 術 產 業 再 生 能 源 產 品 系 統 製 造 產 業 綠 色 產 業 關 鍵 性 環 保 相 關 產 業 廢 水 處 理 技 術 澎 湖 中 屯 風 力 發 電 示 範 系 統 透 水 磚 分 離 薄 膜 模 組 分 離 薄 膜 模 組 廢 木 28/50 料 再 利 用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30 推 動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5/5) 已 核 准 入 區 廠 商 99 家 ( 至 止 ) 基 地 於 桃 園 科 技 工 業 區 園 區 用 地 總 面 積 31 公 頃 管 研 大 樓 96 年 8 月 完 工 98 年 4 月 完 成 驗 收 核 准 入 區 廠 商 :20 家 取 得 綠 建 築 標 章 基 地 於 鳳 林 綜 合 產 業 區 園 區 用 地 面 積 22 公 頃 管 研 大 樓 97 年 10 月 啟 用 核 准 入 區 廠 商 :25 家 取 得 綠 建 築 標 章 桃 園 縣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基 隆 市 台 北 市 台 北 縣 宜 蘭 縣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中 縣 台 中 市 南 投 縣 花 蓮 縣 台 南 市 台 南 縣 高 雄 縣 台 東 縣 基 地 於 柳 營 工 業 園 區 園 區 用 地 總 面 積 30 公 頃 管 研 大 樓 97 年 7 月 啟 用 核 准 入 區 廠 商 :19 家 取 得 綠 建 築 標 章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基 地 於 岡 山 本 洲 工 業 區 園 區 用 地 總 面 積 40 公 頃 管 研 大 樓 95 年 6 月 啟 用 核 准 入 區 廠 商 :35 家 取 得 綠 建 築 標 章 29
31 五 檢 討 與 展 望 法 規 面 檢 討 再 利 用 管 理 方 式 精 進 與 檢 討 最 終 處 置 設 施 需 求 評 估 及 推 動 垃 圾 處 理 政 策 環 評 永 續 物 質 管 理 30
32 五 檢 討 與 展 望 法 規 面 檢 討 法 律 檢 討 整 合 ( 二 法 合 一 )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二 章 產 品 環 境 友 善 化 管 理 第 三 章 責 任 回 收 物 管 理 第 四 章 廢 棄 資 源 物 清 理 管 理 第 五 章 可 再 生 物 管 理 檢 驗 測 定 管 理 第 六 章 廢 棄 資 源 物 清 理 機 構 及 第 九 章 罰 則 第 八 章 輔 導 與 獎 勵 第 七 章 環 境 衛 生 管 理 第 十 章 附 則 廢 棄 資 源 循 環 促 進 法 ( 草 案 ) 31
33 管 理 架 構 章 ) 物 質 流 責 任 者 主 要 運 作 方 式 權 責 機 關 主 要 管 理 方 式 產 品 源 頭 減 量 消 費 使 用 1. 被 拋 棄 或 意 欲 拋 棄 之 物 體 2. 產 生 之 物 體 本 即 不 具 效 用 或 效 用 不 明 確 之 物 體 3. 被 放 棄 其 原 始 用 途 而 變 更 其 用 途 之 物 體 4. 於 製 造 處 理 使 用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並 非 前 述 各 項 行 為 所 直 接 意 欲 產 生 者 5. 依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必 須 廢 棄 者 廢 棄 資 源 物 依 清 理 責 任 區 分 依 可 再 生 與 否 區 分 可 再 生 物 廢 棄 物 責 任 回 收 物 生 活 廢 棄 資 源 物 事 業 廢 棄 資 源 物 特 別 管 理 廢 棄 資 源 物 再 使 用 再 利 用 委 託 再 利 用 自 行 再 利 用 強 制 性 可 再 生 物 選 擇 性 可 再 生 物 專 案 再 利 用 產 源 ( 製 造 輸 入 業 者 ) 消 費 者 物 品 製 造 輸 入 販 賣 業 執 行 機 關 事 業 產 源 產 源 產 源 產 源 產 源 產 品 環 境 友 善 化 設 計 準 則 標 示 再 生 資 訊 限 制 過 度 包 裝 重 複 填 充 押 金 方 式 回 收 減 量 禁 止 或 限 制 使 用 優 先 採 購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政 府 統 籌 回 收 再 利 用 處 理 ( 繳 費 制 ) 業 者 自 行 回 收 再 利 用 處 理 ( 自 主 制 ) 交 付 執 行 機 關 委 託 特 別 管 理 等 清 理 方 式 自 行 委 託 逆 向 回 收 等 清 理 方 式 指 定 公 告 種 類 依 管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公 告 強 制 性 再 利 用 種 類 及 管 理 方 式 公 告 選 擇 性 再 利 用 種 類 及 管 理 方 式 申 請 專 案 許 可 再 利 用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營 建 工 程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環 境 友 善 化 設 計 準 則 友 善 化 設 計 標 準 符 合 標 準 之 檢 驗 驗 證 及 執 行 方 式 提 送 包 裝 標 準 評 估 報 告 定 期 申 報 經 驗 證 之 產 品 重 覆 填 充 比 率 定 期 申 報 營 業 量 及 押 金 收 支 紀 錄 減 量 限 制 或 禁 止 製 造 / 輸 入 / 販 賣 及 使 用 經 指 定 之 物 品 / 包 裝 / 容 器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之 審 查 發 證 換 ( 補 ) 證 抽 驗 及 查 核 業 者 繳 納 回 收 再 利 用 處 理 費 作 為 管 理 基 金, 再 運 用 基 金 推 動 回 收 再 利 用 處 理 工 作 訂 定 業 者 應 達 成 回 收 再 利 用 處 理 量 標 準, 並 以 保 證 金 機 制, 促 使 業 者 履 行 責 任 產 生 者 家 戶 及 非 事 業 繳 交 生 活 廢 棄 資 源 物 清 理 費 產 生 者 - 事 業 繳 交 清 理 費 清 理 計 畫 書 設 置 專 責 人 員 產 生 者 - 事 業 若 事 業 選 擇 再 利 用 方 式, 需 符 合 公 告 再 利 用 規 範 或 專 案 許 可 內 容 申 報 清 理 計 畫 書 設 施 標 準 及 網 路 申 報 清 理 者 - 執 行 機 關 訂 定 清 除 處 理 成 本 及 收 費 方 式 及 證 標 誌 符 合 設 施 標 準 施 標 準 申 報 清 理 責 任 指 定 清 理 方 法 設 施 管 理 方 式 繳 交 保 證 金 申 報 1. 直 接 再 使 用 2. 依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證 制 度 辦 理 依 管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清 理 機 構 取 得 許 可 申 報 設 置 專 責 人 員 符 合 設 指 定 規 模 者, 一 定 比 例 之 可 再 生 物 應 依 規 定 再 利 用 再 利 用 機 構 符 合 公 告 再 利 用 規 範 或 專 案 許 可 內 容 再 利 用 檢 核 申 報 清 理 計 畫 書 設 施 標 準 網 路 申 報 ( 第 二 章 ) ( 第 三 章 ) ( 第 六 章 第 四 ) ( ( 第 五 章 ) 依 有 害 性 區 分 一 般 廢 棄 資 源 物 有 害 廢 棄 資 源 物 32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設 施 不 同 ( 第 53 條 ) 罰 則 不 同 ( 第 九 章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設 施 標 準 訂 定 申 報 計 點 及 裁 罰 準 則 裁 罰 準 則 稽 查 處 分 32
34 五 檢 討 與 展 望 法 規 面 檢 討 重 要 子 法 檢 討 修 訂 公 民 營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1. 為 因 應 開 發 行 為 應 實 施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細 目 及 範 圍 認 定 標 準 之 修 正, 故 新 增 處 理 機 構 如 經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通 過, 地 方 政 府 得 直 接 發 給 同 意 設 置 文 件 之 規 定 2. 修 正 既 有 工 廠 或 廢 棄 物 處 理 設 施, 於 完 成 試 運 轉 後 申 請 許 可 證 時, 不 須 提 報 建 廠 期 間 定 期 監 測 報 告 3. 為 簡 化 審 查 程 序, 如 屬 強 化 效 能 更 新 設 備 或 增 加 輔 助 機 具, 未 改 變 原 許 可 者, 不 需 辦 理 變 更 4. 修 正 廢 棄 物 產 生 者 應 自 行 檢 視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之 合 法 性, 事 先 簽 訂 契 約 書, 並 新 增 清 除 處 理 機 構 之 營 運 記 錄 與 操 作 記 錄 等 相 關 申 報 規 定 33
35 法 規 面 檢 討 五 檢 討 與 展 望 重 要 子 法 檢 討 廢 棄 物 產 品 之 認 定 環 署 令, 應 檢 具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之 事 業, 其 製 程 產 出 物 之 認 定, 應 依 下 列 原 則 辦 理 : 環 保 單 位 對 於 事 業 所 提 之 廢 棄 物 清 理 計 畫 書 應 謹 慎 審 理, 必 要 時 應 請 事 業 提 供 產 品 種 類 成 分 規 格 形 態 顏 色 數 量 照 片 用 途 或 流 向 等 資 料, 以 供 審 查, 並 應 確 認 產 品 之 說 明 屬 合 理 技 術 可 行 且 流 向 無 虞 34
36 五 檢 討 與 展 望 再 利 用 管 理 方 式 精 進 與 檢 討 經 濟 部 公 告 修 正 電 弧 爐 碴 再 利 用 管 理 方 式 經 濟 部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新 增 再 利 用 產 品 申 報 項 目 內 容 頻 率 及 方 式 等 規 定 35
37 五 檢 討 與 展 望 最 終 處 置 設 施 需 求 評 估 及 推 動 國 內 需 填 埋 種 類 及 數 量 ( 不 含 水 庫 商 港 清 淤 泥 量 及 風 災 土 石 量 ) : 約 419~750 萬 方 / 年 不 適 燃 事 業 廢 棄 物 :29~35 萬 方 / 年 垃 圾 焚 化 底 渣 及 飛 灰 固 化 物 :49~56 萬 方 / 年 工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後 衍 生 物 : 87~104 萬 方 / 年 營 建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後 剩 餘 物 :54 萬 方 / 年 營 建 剩 餘 土 方 :200~500 萬 方 / 年 營 建 剩 餘 土 石 屬 安 定 型 填 埋 物, 填 埋 問 題 較 小, 其 他 則 須 考 慮 相 關 填 埋 設 施 及 環 境 控 管 問 題 36
38 五 檢 討 與 展 望 最 終 處 置 設 施 需 求 評 估 及 推 動 公 有 及 營 運 中 民 營 掩 埋 場 目 前 公 有 掩 埋 場 剩 餘 掩 埋 容 量 約 495 萬 方, 營 運 中 民 營 處 理 機 構 掩 埋 場 剩 餘 容 量 約 112 萬 方 每 年 須 進 掩 埋 場 之 垃 圾 焚 化 底 渣 及 飛 灰 穩 定 化 物 (49~56 萬 方 ) 與 一 般 廢 棄 物 量 (9 萬 方 ), 共 約 72~81 萬 公 噸 / 年 ( 約 58~65 萬 方 ), 不 適 燃 事 業 廢 棄 物 等 約 116~140 萬 方, 合 計 約 174~205 萬 方 目 前 已 開 放 不 適 燃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送 公 有 掩 埋 場 處 理, 加 計 民 營 掩 埋 場 容 量, 剩 餘 掩 埋 年 限 估 約 3~4 年 歐 欣 環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龍 崎 廠 ) 日 前 因 部 分 民 眾 意 見, 院 長 指 示 在 未 取 得 共 識 前 暫 不 予 推 動 37
39 五 檢 討 與 展 望 最 終 處 置 設 施 需 求 評 估 及 推 動 因 應 對 策 短 程 完 成 垃 圾 處 理 政 策 環 評, 提 報 垃 圾 處 理 方 案 或 計 畫, 並 據 以 推 動 公 有 掩 埋 場 接 收 不 可 燃 一 般 事 廢 協 助 設 置 中 掩 埋 場 解 決 相 關 爭 議 跨 部 會 協 商 尋 求 共 識 方 向 提 升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 本 署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經 濟 部 交 通 部 等 共 同 推 動 ) 中 長 程 公 有 垃 圾 掩 埋 場 再 生 活 化 建 構 廢 棄 物 轉 化 生 質 能 源 體 系 新 設 工 業 區 依 廢 清 法 規 定 於 區 內 規 劃 設 置 掩 埋 場 (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 進 行 填 海 造 島 政 策 評 估 38
40 五 檢 討 與 展 望 垃 圾 處 理 政 策 規 劃 方 向 垃 圾 焚 化 廠 轉 型 生 質 能 源 中 心 落 實 生 質 化 : 蒸 煮 + 分 選 發 揮 能 源 化 : 焙 燒 產 生 生 質 煤 炭 於 既 有 燃 煤 機 組 混 燒 發 電 垃 圾 掩 埋 場 挖 除 再 生 活 化 挖 除 分 選 掩 埋 物, 回 收 能 資 源 及 回 復 掩 埋 容 積 促 進 掩 埋 場 土 地 再 生 活 化 及 後 續 利 用 改 善 或 去 除 掩 埋 場 負 面 環 境 影 響 39
41 五 檢 討 與 展 望 垃 圾 焚 化 廠 轉 型 生 質 能 源 中 心 40
42 永 續 物 質 管 理 五 檢 討 與 展 望 持 續 推 動 朝 向 零 廢 棄 目 標 都 市 礦 山 備 受 重 視 : 未 來 稀 有 資 源 逐 漸 缺 乏, 能 否 有 效 利 用 都 市 礦 山 中 的 寶 貴 資 源, 將 直 接 影 響 國 家 競 爭 力 搖 籃 到 搖 籃 C2C 設 計 理 念 推 廣 : 將 有 機 會 朝 向 在 經 濟 發 展 的 同 時, 仍 能 達 到 零 碳 排 放 零 污 染 及 零 廢 棄 的 目 標 廢 棄 物 管 理 提 升 至 永 續 物 質 管 理 : 把 廢 棄 物 管 理 納 入 永 續 物 質 管 理, 並 整 合 訂 定 整 體 永 續 物 質 循 環 利 用 政 策 41
43 報 告 完 畢 敬 請 指 正 42
2014zb9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政 府 办 公 厅 2014 年 第 9 期 ( 总 第 559 期 ) 目 录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令 关 于 西 藏 自 治 区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1) 西 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西 藏 自 治 区 整 改 落 实 国 务 院 消 防 工 作 考 核 意 见 方 案 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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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 東 縣 高 屏 信 鴿 聯 合 會 競 翔 比 賽 規 則 一 百 零 一 年 五 月 一 日 起 實 施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會 定 名 屏 東 縣 高 屏 信 鴿 聯 合 會 第 二 條 : 本 會 以 連 絡 會 員 感 情 提 倡 高 尚 風 氣, 以 公 正 公 平 公 開 之 原 則 下 進 行 比 賽, 促 進 養 鴿 技 術, 陶 冶 身 心 康 樂 為 宗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所屬隊會登山途徑說明
中 華 民 國 山 岳 協 會 所 屬 隊 會 7~8 月 份 登 山 活 動 預 定 表 日 期 7.1 7.2 6.25~7.2 ( 六 ~ 六 ) 7.3 7.3 7.3 7.3 7.5 7.6 ( 三 ) 7.7 ( 四 ) 7.8 7.9 7.10 7.10 7.10 7.10 7.12 目 的 地 乘 車 地 點 下 車 集 合 出 發 里 附 交 通 工 具 路 線 嚮 導 員 時 間
2009年总站工作计划-2009-0102
附 件 : 全 国 地 表 水 国 控 断 面 基 础 信 息 调 查 表 序 号 省 份 流 域 城 市 河 流 断 面 名 称 1 安 徽 长 江 安 庆 市 长 江 前 江 口 2 安 徽 长 江 安 庆 市 长 江 皖 河 口 3 安 徽 长 江 池 州 市 秋 浦 河 入 江 口 4 安 徽 长 江 滁 州 市 滁 河 汊 河 5 安 徽 长 江 马 鞍 山 长 江 江 宁 县 三 兴 村
(➂)11. 炎 炎 夏 日, 即 使 下 起 滂 沱 大 雨, 都 消 除 不 了 令 人 心 煩 的 暑 氣 這 句 話 主 要 想 表 達 什 麼? ➀ 夏 日 裡 經 常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令 人 心 煩 ➁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的 日 子, 可 以 消 除 暑 氣 ➂ 夏 日
新 北 市 102 學 年 度 五 年 級 國 語 文 能 力 檢 測 試 卷 五 年 班 座 號 : 姓 名 : 小 朋 友, 這 份 試 卷 共 有 兩 部 分 一 選 擇 題 : 共 32 題 請 依 照 題 意 選 出 答 案, 再 畫 記 在 答 案 卡 上 二 問 答 題 : 共 2 題 請 依 照 題 意 將 回 答 完 整 的 寫 在 答 案 紙 上 (➃)1. 下 列 選 項 中
範本檔
1 保 健 強 身 多 吃 香 蕉 雖 然 香 蕉 有 某 些 食 用 方 面 的 限 制, 但 其 豐 富 的 營 養, 在 食 物 治 療 方 面 亦 有 重 要 的 價 值, 以 下 是 香 蕉 食 療 偏 方, 提 供 給 大 家 做 參 考 : 一 治 胃 潰 瘍 : 飯 前 吃 一 根 香 蕉, 一 日 一 次 即 可, 持 續 食 用, 會 有 不 錯 的 功 效 二 防 治 動 脈
高雄市立五福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段考二年級本國語文學習領域試題卷
五 福 二 國 P1 高 雄 市 立 五 福 國 民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2 年 級 第 三 次 段 考 本 國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試 題 卷 ㄧ 國 字 注 音 :( 每 題 一 分, 共 十 二 分 ) 二 年 級 班 座 號 姓 名 1. ㄔ 梟 2. 萬 惡 淵 ㄙㄡˇ 3. 不 容 置 ㄏㄨㄟˋ 4. 口 ㄓㄨ 筆 伐 5. 鬼 迷 心 ㄑㄧㄠˋ 6. ㄅㄛˊ
台北老爺校外實地參訪結案報告
產 學 合 作 案 結 案 報 告 書 華 餐 飲 96 產 學 字 第 04 號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系 參 與 國 際 型 宴 會 之 餐 飲 廚 務 及 服 務 技 術 之 研 究 計 畫 甲 方 : 台 北 老 爺 大 酒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管 理 系 計 劃 主 持 人 : 李 沛 溱 / 共 同 主 持 人 : 林 玉 梅
糖尿病食譜
1700 ( ) ( ) 344 15 8 53 60 2 420 1 1 50 2 35 3 1 100 ( ) ( ) 120 8 4 12 1 25 2 220cc ( ) ( ) 517 23 21 59 1 60 2 90 4 50 2 35 3 1 4 2 30 2 20 3 20 4 30 5 1 1 2 100 2 1 30 ( ) ( ) 60 15 140 ( ) ( ) 480
2 34 2 41 2 39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Microsoft Word - 100-05-23--養生與保健_中山大學_講義
高 雄 市 立 中 醫 醫 院 張 志 浩 醫 師 皮 膚 失 去 彈 性, 變 粗 變 乾 燥, 頭 髮 變 白, 毛 髮 稀 落, 老 人 班, 魚 尾 紋, 眼 袋 突 出 視 力 模 糊, 老 花 眼, 白 內 障 鈣 質 流 失, 腰 酸 背 痛, 骨 質 疏 鬆, 易 骨 折 記 憶 力 降 低, 精 神 不 集 中, 易 怒, 神 經 質, 焦 慮 不 安, 難 入 睡 嗅 覺 改 變
1931 9 18,, 4 1933 1 1, 2 21, 1937 7 7,,,, 14, 3500, 2000 1235, 913,,,,,,, 1500, 293. 6 1946,,, 376. 6,, 895714, 3%, 1610883, 5 %, 126,,,,,, 3176123,, 153800, 484899, 354468, 976125, 895714, 239387, 71730,
萬里社區老人健康照護手冊
萬 里 社 區 老 人 健 康 照 護 手 冊 1. 心 肺 功 能 的 照 護 a. 每 日 運 動 至 少 30 分 鐘 ( 包 括 熱 身 運 動 ), 運 動 強 度 是 呼 吸 輕 微 增 加, 但 仍 可 互 相 交 談 不 會 有 胸 痛 氣 喘 等 狀 況 發 生, 運 動 有 流 汗 的 情 況 即 表 示 達 到 功 效, 比 較 適 當 的 運 動 包 括 打 太 極 拳 步
Microsoft Word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1000830.doc
法 規 名 稱 :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承 保 及 理 賠 作 業 處 理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0 年 08 月 30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六 條 規 定 訂 之 第 2 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證 有 關 被 保 險 汽 車 之 記 載 事 項,
Microsoft Word - 06.Understanding of Pregnancy and Birth.doc
大 家 好 今 天 很 高 兴 有 机 会 跟 各 位 探 讨 一 个 题 目 叫 做 认 识 怀 孕 与 生 产 孩 子 是 上 天 赏 赐 给 我 们 的 一 个 礼 物 现 在 怀 孕 的 妈 妈 都 已 经 拿 到 这 个 礼 物 了 而 且 可 能 都 感 觉 到 里 面 活 蹦 乱 跳 每 一 个 妈 妈 在 怀 孕 的 时 候 都 希 望 他 的 孩 子 像 图 片 上 一 样 的 是
附 件 一 : 办 理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业 务 网 点 名 单 序 号 地 区 网 点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23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铜 陵 百 大 支 行 铜 陵 市 长 江 东 路 50 号 鲁 桂 珍 0562-2833893 24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附 件 一 : 办 理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业 务 网 点 名 单 序 号 地 区 网 点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1 安 徽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合 肥 包 河 支 行 合 肥 市 宣 城 路 158 号 关 萌 萌 0551-2868032 2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合 肥 宿 州 路 支 行 合 肥 市 宿 州 路 6 号 张 虎 0551-2676596 3
2. 二 年 級 吳 毓 秀 老 師 : 感 謝 午 餐 公 司 平 時 均 能 準 時 送 餐, 但 希 望 能 不 要 使 用 加 工 品, 且 學 生 反 映 希 望 能 多 加 蛋 品 的 食 物 3. 三 年 級 柯 阿 青 老 師 : 雞 肉 有 血 水 味, 請 午 餐 公 司 能 調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土 城 國 民 小 學 100 學 年 度 午 餐 督 導 第 一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表 時 間 :100 年 9 月 29 日 中 午 12:40 地 點 : 土 城 國 小 第 二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雨 水 校 長 會 議 紀 錄 : 鍾 君 儀 出 席 人 員 : 陳 雨 水 校 長 林 芥 佑 組 長 蘇 昭 宏 主 任 王 文 姬 主 任 陳 原
人 物 春 秋 杨 永 泰 将 其 削 藩 策 略 概 括 为 : 以 经 济 方 法 瓦 解 冯 玉 祥 的 第 二 集 团 军, 以 政 治 方 法 解 决 阎 锡 山 的 第 3 集 团 军, 以 军 事 方 法 解 决 李 宗 仁 的 第 四 集 团 军, 以 外 交 方 法 对 付 张 学
和录像带 希望他能看到家乡的新面貌 还经常托回 选都要家属自行设法邀请 此事招致薛岳昔日部属 乐昌探亲的台胞把亲人的问候与祝福转达 这一切 大感不平 薛岳大半生追随孙中山蒋介石 在北伐 让客居他乡的薛岳异常感动 家乡政府也没有忘记 时期曾与毛泽东周恩来有革命情谊 蒋经国犹是他 这位抗日英雄 专门拨款对他在九峰的故居进行修 的后生晚辈 这位走过波涛壮阔的人生历程 与中 葺 他的祖祠文物及 伯陵堂等建筑物都得到了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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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徐济德副司长一行到林芝检查指导并看望慰问一线调查队员... 1 巴桑罗布到林芝市巴宜区检查指导连清外业工作... 2 巴桑罗布处长深入昌都检查指导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4 察隅-秘境中的诗和远方... 6 路... 8 难忘的 3773... 9 八宿县连清外业调查圆满完成... 11 九分队轶事... 13 2016 年连清洛隆县外业调查顺利结束... 16 再临米林... 18 打油诗...
投影片 1
真 善 美 幼 兒 園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小 廚 師 阿 諾 @ 活 動 日 期 :2/12~4/11 @ 活 動 班 級 : 獅 子 班 @ 製 作 編 輯 : 徐 淑 芬 *. *. 主 題 目 標. *. * 一. 能 分 享 自 己 長 大 的 志 願 二. 認 識 食 物 金 字 塔 以 及 食 物 的 營 養 三. 透 過 戶 外 教 學 到 傳 統 市 場 挑 選 新
壹、
1 1 20ml. 10 35% 10 3 2 2 250ml. 10 2 (30c.c) 1 75ml 2 4 3 2 1 1 2 1. 2. 1c 3 4 5 1. 2. 3. 4. 5. 1. 2 6 2. 1 3. 7 1. 2. 3. 1. 2. 1 3. 8 1. 9 2. 50 3. 4. 10 5. 10 6. 25c.c. 4 7. 8. 50c.c. 9. 10. 11 12 25.63
第卷 第 二 相關單位說明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陳副局長居豐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余股長瑞堂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蕭主任再興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民政課李課長秀蓉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工商組李組長俊輝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楊視察漢宗 三 民意代表 學者專家及各界代表陳述意見及討論交流 一 林
第卷 第 事業廢棄物到處亂竄就束手無策嗎 公聽會會議紀錄 日 期 中華民國 102 年 月 17 日 星期一 下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本會 1 樓第一會議室 出 列 席人員 民意代表 議員林義迪 議員張豐藤 服務處助理謝政憲代表 政府官員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工商組組長李俊輝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主任蕭再興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管理師葉淑芬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股長余瑞堂
25.( 0 在 進 行 水 溫 與 溶 解 量 的 實 驗 時, 每 一 匙 糖 都 要 刮 平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何? 1 避 免 一 次 溶 解 太 多 糖 2 可 以 增 加 溶 解 糖 的 次 數 3 控 制 加 入 的 每 一 匙 糖 都 一 樣 多 4 可 以 減 少 溶 解 量
五 上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科 第 四 單 元 水 溶 液 一 選 擇 題 01.( 0 下 列 哪 一 種 方 法 可 以 辨 識 出 水 溶 液 的 酸 鹼 性? 1 用 眼 睛 仔 細 觀 察 2 用 電 池 電 線 和 小 燈 泡 來 測 試 3 用 食 鹽 水 來 辨 識 4 用 紫 羅 蘭 花 的 汁 液 來 測 試 02.( 0 下 列 哪 一 種 水 溶 液 不 是 中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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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1995 ( ),,,,,,, ( ) ( ) ;, ;,, ( ),, 2000 7 1 ( 1 ) ( 4 ) ( 6 ) ( 15 ) ( 21 ) ( 33 ) ( 36 ) ( 43 ) ( 53 ) ( 60 ) ( 65 ) ( 74 ) ( 84 ) ( 87 ) ( 92 ) ( 97 ) (100) (111) (116) (119) (122) (127) (138)
先生別耍我
先 生 別 耍 我. 夏 雪 3 目 錄 : 第 一 章 005 第 二 章 019 第 三 章 044 第 四 章 058 第 五 章 077 第 六 章 101 第 七 章 121 第 八 章 136 4 目 錄 第 九 章 151 第 十 章 172 尾 聲 196 關 於 夏 雪 197 先 生 別 耍 我. 夏 雪 5 第 一 章 姜 曦 在 照 片 裡 翻 閱 照 片 的 是 一 個
投影片 1
腦 中 風 患 者 的 營 養 照 護 ( 一 ) 灌 食 與 吞 嚥 功 能 障 礙 - 食 物 製 備 與 營 養 需 求 ( 二 ) 有 益 身 體 保 健 的 營 養 素 奇 美 醫 院 營 養 科 組 長 凃 美 瑜 營 養 師 1 影 響 家 庭 生 活 之 危 險 因 子 長 期 臥 床 生 活 無 法 自 理 失 能 65 歲 老 人 失 去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飲 食 營 養
绝密★启用前
绝 密 启 用 前 2010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 上 海 卷 ) 地 理 试 卷 一 选 择 题 ( 共 50 分, 每 小 题 2 分 每 小 题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 ) ( 一 ) 城 市, 让 生 活 更 美 好, 城 市 空 间 结 构 与 城 市 职 能 自 然 环 境 密 切 相 关 1. 不 同 的 城 市 职 能 具 有 不 同
小班上学期课程
1 2 3 4 5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6 7 8 9 10 11 12 13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親 愛 的, 我 把 你 變 大 了 斑 潛 蠅 第 1 頁, 共 14 頁 初 小 組 第 一 名 縣 校 作 市 : 高 雄 市 名 : 獅 甲 國 小 者 : 潘 育 婷 許 桓 瑜 洪 偉 倫 黃 智 謙 指 導 教 師 : 古 振 宏 楊 金 葉 大 家 好, 我 是 高 雄 市 獅 甲 國 小 四 年 一 班 的 洪 偉 倫, 我 個 子 矮 小 又 好 動, 今 年 10 歲, 成 績
中華民國 第51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 華 民 國 第 51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物 理 科 第 三 名 080115 問 水 哪 得 高 如 許? 為 有 熱 源 伴 水 來 學 校 名 稱 :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三 坑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六 陳 嬿 云 黃 啟 晉 小 六 張 婉 怡 關 鍵 詞 : 熱 脹 冷 縮 模 擬 燃 燒 影 響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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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优 秀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奖 初 评 结 果 项 目 汇 总 表 一 工 程 勘 察 :( 岩 土 综 合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主 要 参 加 单 位 项 目 主 要 参 加 人 员 获 奖 等 级 1 深 圳 港 铜 鼓 航 道 西 部 港 区 公 共 航 道 工 程 及 大 铲 湾 港 区 ( 一 期 ) 工 程 深 圳 市 勘 察 测 绘 院 有 限 公
委 会 办 公 室 反 馈 省 政 府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联 系 人 : 高 发 虎 赵 俊 峰 联 系 电 话 :0531-81792177,81792176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鲁 安 办 发 2016 10 号 关 于 印 发 加 快 推 进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与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两 个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安 委 会 各 成 员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立 完 善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Book1
經 辦 網 點 名 稱 網 點 位 址 第 一 支 行 營 業 室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越 秀 區 沿 江 中 路 193 號 第 二 支 行 營 業 室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沿 江 西 路 145 號 吉 祥 支 行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東 風 中 路 313 號 荔 灣 支 行 營 業 室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荔 灣 區 南 岸 路 63 號 三 樓 北 京 路 支 行 營 業
目 錄 1. 蒸 豬 肉 丸 2. 蜜 汁 腰 果 3. 鳳 梨 蝦 球 4. 金 菇 扒 芥 菜 5. 松 鼠 黃 魚 6. 椒 鹽 魷 魚 7. 時 蔬 燴 蝦 丸 8. 粉 蒸 小 排 骨 9. 酥 炸 黃 魚 條 10. 彩 椒 炒 魷 魚
中 餐 烹 調 期 中 考 報 告 指 導 老 師 : 胡 永 輝 組 別 : 第 三 組 學 號 :9A4M0247 姓 名 : 葉 采 姍 目 錄 1. 蒸 豬 肉 丸 2. 蜜 汁 腰 果 3. 鳳 梨 蝦 球 4. 金 菇 扒 芥 菜 5. 松 鼠 黃 魚 6. 椒 鹽 魷 魚 7. 時 蔬 燴 蝦 丸 8. 粉 蒸 小 排 骨 9. 酥 炸 黃 魚 條 10. 彩 椒 炒 魷 魚 蒸 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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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6 20 17 864 2008 200978 2 200979 4 200981 25 200982 26 60 200983 27 200984 28 20093857 31 1 200978 200625 5 20098 2009 3 5 14 14 2008 2 2008 14 2008 14 4247317.56 3620679.57 2008 4296147.94 3624433.77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舟 政 办 发 2016 18 号 舟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市 政 府 工 作 要 点 及 责 任 分 解 2016 年 度 市 政 府 为 民 实 事 项 目 及 责 任 分 解 的 通 知 各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各 功 能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市 两 会 精 神, 做
工 序 的 是 ( ) A. 卷 筒 切 筒 装 药 造 粒 B. 搬 运 造 粒 切 引 装 药 C. 造 粒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D.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运 输 7. 甲 公 司 将 其 实 施 工 项 目 发 包 给 乙 公 司, 乙 公 司 将 其 中 部 分 业 务 分 包 给
2013 年 安 全 工 程 师 法 律 知 识 答 案 解 析 一 单 选 择 题 1. 某 省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布 实 施 了 某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随 后 省 政 府 公 布 实 施 了 某 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规 定, 下 列 关 于 两 者 法 律 地 位 和 效 力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某 省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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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Report ... 12 ( ) 12:00 ~ 1:00 / 1:00 ~ 2:00 / 3:00 ~ 4:00 / 9:00 ~ 11:00 / 12:00 ~ 1:00 / 2:00 ~ 3:00 / ( ) 4:00 ~ 5:00 / 5:00 ~ 6:00 / 7:00 ~ 8:00 / 30 8:00 ~ 10:00 / 11:00 ~ 12:00 / 9-11 / 11
头部
一 头 部...3 1. 用 原 始 点 治 感 冒... 3 2. 德 州 达 拉 斯 原 始 点 治 感 冒 发 烧 _ 邱 善 仁... 4 3. 用 原 始 点 处 理 眼 睛 酸 涩 眼 疲 劳...5 4. 李 先 生 案 例 06: 耳 鸣... 6 5. 李 先 生 案 例 02: 脑 瘤... 6 6. 喉 咙 出 血... 7 7. 处 理 牙 痛... 8 8. 原 始 点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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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4 2 41 2 39 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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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稿 類 別 : 農 業 類 篇 名 : 人 工 進 化 豬 隻 人 工 育 種 與 傳 統 自 然 育 種 之 比 較 作 者 : 國 立 台 中 高 農 畜 保 三 甲 陳 淨 國 立 台 中 高 農 畜 保 三 甲 謝 佳 真 指 導 老 師 : 張 介 銘 老 師 壹 前 言 藉 由 暑 假 在 豬 場 的 實 習 學 習 到 了 關 於 採 精 的 相 關 流 程, 豬 是 我 們 日
王老吉市场营销策划方案
王 老 吉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方 案 目 录 前 言 一 营 销 环 境 分 析 ( 一 ) 市 场 分 析 ( 二 ) 消 费 者 分 析 ( 三 ) 产 品 特 征 ( 四 ) 企 业 和 竞 争 对 手 的 竞 争 状 况 分 析 ( 五 ) 企 业 与 竞 争 对 手 的 广 告 分 析 二 广 告 策 略 ( 一 ) 广 告 目 标 策 略 ( 二 ) 定 位 策 略 ( 三 )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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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策版 教育部為勗勉軍訓教官落實 育署及大專校院之各分區國防 軍訓工作抱持之高度熱忱 在 102學年度全國績優軍訓教官選拔獲獎名單 高中職組 學生服務及戮力於校園安全維 教育及資源中心完成初審後 校園安全 學生生活輔導及防 護之辛勞 特辦理 102學年 送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制學生藥物濫用
1 第 要聞版 895 期 本期文摘要 102年度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大會 發行人 劉仲成 主編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每月一日 十六日出刊 地 址 臺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1 段 1 7 2 號 5 樓 電話 0 2 7 7 3 6-7 9 3 2 網 址 h t t p : / / 1 4 0. 1 1 1. 1. 1 6 9 / m i l d a t a / a r t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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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测 绘 局 管 理 信 息 中 心 2011 年 第 3 期 ( 总 第 11 期 ) 2011 年 4 月 15 日 2011 年 一 季 度 国 家 测 绘 局 网 站 运 行 情 况 综 述 2011 年 第 一 季 度, 国 家 测 绘 局 网 站 紧 紧 围 绕 社 会 热 点 和 局 中 心 工 作, 制 作 了 加 强 地 理 国 情 监 测, 提 升 测 绘 服 务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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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跑馬記(上)
50 不 知 天 命 賈 菜 郎 101/5/11 不 知 道 在 哪 裏 看 了 一 篇 文 章, 心 中 有 感 就 把 其 中 片 段 改 編 如 後 跑 馬 路 上, 熙 熙 攘 攘, 不 是 求 業 績 就 是 求 成 績 ; 有 人 兩 者 皆 要, 卻 是 苦 練 而 來, 得 之 無 愧 ; 兩 者 皆 不 求, 就 是 跑 步 達 人 ; 半 路 落 馬, 不 是 為 留 得 青
003 就 是 取 各 種 學 說 療 法 的 優 點 來 治 療 的 意 思, 我 兼 取 中 西 醫 理 人 體 生 理 解 剖 經 脈 穴 位 易 理 學 說 臨 床 經 驗 等 各 種 學 理 經 驗 的 優 點, 並 且 採 用 氣 功 薰 臍 耳 穴 手 足 推 拿 按 摩 等 十 餘
序 文 走 向 沒 有 病 痛 自 然 老 化 的 未 來 吳 長 新 本 書 介 紹 了 很 多 傳 統 醫 學 中 的 經 絡 療 法, 這 些 療 法 都 是 根 據 新 傳 統 醫 學 的 雜 合 以 治 理 念 所 提 出 的 什 麼 是 新 傳 統 醫 學? 又 什 麼 是 雜 合 以 治 呢? 這 就 得 從 我 小 時 候 談 起 了 新 傳 統 醫 學 緣 起 與 成 型 我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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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境 外 所 得 税 收 抵 免 操 作 指 南 目 录 第 一 条 关 于 适 用 范 围 第 二 条 关 于 境 外 所 得 税 额 抵 免 计 算 的 基 本 项 目 第 三 条 关 于 境 外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计 算 第 四 条 关 于 可 予 抵 免 境 外 所 得 税 额 的 确 认 第 五 条 关 于 境 外 所 得 间 接 负 担 税 额 的 计 算 第 六 条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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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P) :, 2002. 6 ( ) ISBN7-80176 - 023-9 /. -... - -. I106. 2 CIP ( 2002) 035734 ( ) : : : ( 100089) 1 : : : 8501168 1 /32 : 208 : 5, 400 : 2002 6 1 : 2006 5 3 : ISBN7-80176 - 023-9 : 636. 00 ( 26.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