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封面目錄-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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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會 議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4 月 ) 目 錄 淡 江 大 學 第 14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1 淡 江 大 學 第 142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4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0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7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23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43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46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67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69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99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06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114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119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事 務 處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127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134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40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46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157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163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64 校 聞 166 人 事 ( 全 校 人 事 異 動 表 ) 177 圖 書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 178 資 訊 ( 資 訊 處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 181 淡 江 大 學 秘 書 處 編 印 網 址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會 議 淡 江 大 學 第 141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蘭 陽 校 園 臺 北 校 園 ( 同 步 視 訊 )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詳 簽 到 單 ) 校 長 指 定 出 席 人 員 :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馬 社 長 雨 沛 列 席 :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處 秘 書 ( 詳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報 告 三 位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林 志 鴻 主 任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午 安! 今 天 是 第 141 次 行 政 會 議, 邀 請 文 學 院 林 院 長 信 成 進 行 文 五 合 一 共 創 多 贏 專 題 報 告, 說 明 文 學 院 各 項 成 果 及 未 來 的 發 展 本 學 期 幾 項 重 點 工 作 如 下, 請 各 單 位 加 強 推 動 : 一 籌 劃 66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 今 年 是 本 校 創 立 65 週 年, 依 往 例, 逢 五 十 週 年 擴 大 舉 行 慶 祝 活 動, 但 66, 是 個 吉 祥 數 字, 因 此, 擴 大 慶 祝 活 動 延 至 66 週 年 舉 行 本 學 期 起 陸 續 召 開 校 慶 籌 備 會, 提 早 規 劃 國 際 交 流 邀 請 外 賓 出 版 刊 物 體 育 等 各 項 前 置 作 業, 並 將 自 105 年 1 月 起 展 開 一 整 年 的 慶 祝 活 動 二 積 極 推 動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落 實 各 項 指 標 :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訂 定 的 各 項 指 標 應 儘 速 完 成, 尚 未 完 成 的 項 目, 如 成 立 新 的 研 究 中 心 法 規 修 正 建 置 硬 體 設 備 等 應 加 緊 腳 步 於 本 學 期 完 成 有 關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的 項 目, 待 今 年 8 月 新 的 團 隊 加 入 後, 再 行 討 論 三 落 實 140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並 於 期 末 提 出 執 行 成 果 檢 核 報 告 : 第 140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1. 進 行 課 程 檢 核 適 時 融 入 八 大 基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精 神 2. 增 設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全 面 落 實 產 學 合 作 3. 三 化 意 涵 的 再 精 進 這 三 項 重 點 工 作, 各 單 位 雖 已 填 報 執 行 情 形, 但 務 必 落 實, 請 各 院 院 長 追 蹤 執 行 進 度, 於 第 73 次 校 務 會 議 前 後 提 出 執 行 成 果 檢 核 報 告 四 儘 速 確 立 研 究 中 心 的 類 型 及 歸 屬 : 研 究 發 展 處 已 完 成 學 年 度 專 業 和 業 務 類 型 的 研 究 中 心 績 效 評 鑑, 綜 合 兩 學 年 度 的 評 鑑 結 果,18 個 研 究 中 心 僅 有 7 個 研 究 中 心 持 續 營 運, 另 11 個 研 究 中 心 連 續 兩 年 績 效 均 為 待 改 善 這 11 個 研 究 中 心 未 來 歸 屬, 依 下 列 方 案 辦 理 :1. 未 來 持 續 有 資 金 挹 注, 提 出 申 覆 通 過 者, 仍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2. 屬 於 院 級 者, 改 隸 各 學 院, 但 學 院 須 有 預 算 支 應 3. 判 定 不 需 持 續 者, 將 予 以 裁 撤 請 各 學 院 審 慎 評 估, 於 本 學 期 確 定 各 研 究 中 心 的 類 型 及 歸 屬 五 持 續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研 究 計 畫 案, 提 升 研 究 產 能 : 本 校 鼓 勵 申 請 研 究 獎 勵 已 有 成 果, 從 2 月 25 日 研 發 處 發 函 各 教 學 一 二 級 單 位,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申 請 率 統 計 表, 顯 示 各 學 院 申 請 比 率 已 提 升 : 文 學 院 45% 理 學 院 74% 工 學 院 97% 商 管 學 院 78% 外 語 學 院 45%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53% 教 育 學 院 70%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93% 及 體 育 處 10%, 大 部 分 學 院 申 請 率 超 過 半 數, 因 此, 全 校 申 請 率 達 70% 其 中 化 材 系 電 機 系 超 過 130%, 管 科 系 英 美 語 言 文 化 學 系 資 訊 創 新 與 科 技 學 系 超 過 100%, 表 現 突 出 土 木 系 機 電 系 統 計 系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未 來 所 也 有 100% 亮 眼 表 現, 僅 有 部 分 學 系 申 請 件 數 待 加 強 申 請 科 技 部 的 計 畫 案 是 很 重 要 的 指 標, 因 為 提 出 申 請 的 階 段, 意 味 著 已 投 入 研 究 行 列, 是 跨 向 研 究 領 域 的 第 1 步, 如 果 連 這 一 步 都 未 能 踏 出, 可 能 較 難 有 研 究 產 能, 請 各 學 院 院 長 持 續 鼓 勵 教 師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尤 其 有 些 多 年 未 從 事 研 究 工 作 的 資 深 副 教 授, 如 能 重 新 開 始 申 請 計 畫 案, 將 是 很 好 的 開 始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140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1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數 位 微 學 程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4 年 1 月 12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2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1)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修 正 為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及 修 正 案 (2) 淡 江 大 學 學 術 審 議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二 條 第 六 條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4 年 1 月 12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 二 ) 臨 時 動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1 第 139 次 行 政 會 議 臨 時 動 議 1

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動 議 案 一 : 有 關 沒 有 績 效 的 研 究 中 心 改 隸 各 學 院, 建 議 較 小 規 模 的 研 究 中 心 改 為 研 究 室, 並 訂 定 設 置 審 查 辦 法 等, 俾 使 同 仁 了 解, 學 校 有 哪 些 同 仁 做 哪 一 類 的 研 究 執 行 情 形 : 102 學 年 度 各 研 究 中 心 績 效 於 12 月 25 日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依 據 本 校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暨 管 理 辦 法 進 行 審 議, 經 評 定 需 裁 撤 之 中 心 將 逕 行 退 場 或 改 為 院 級 研 究 單 位 本 校 已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完 成 輔 導 教 師 研 究 團 隊 籌 組 特 色 研 究 中 心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制 訂, 未 來 對 校 級 研 究 中 心 之 新 設 將 有 所 管 控 隸 屬 各 學 院 的 研 究 中 心 ( 或 研 究 室 )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含 人 員 編 制 和 使 用 空 間 ), 將 由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供 草 案, 請 各 學 院 參 考 其 現 況 特 色 加 以 修 訂, 俾 便 後 續 管 理 ; 該 作 業 要 點 經 各 院 院 務 會 議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校 長 核 定 後 即 可 實 施 至 於 各 院 研 究 中 心 名 稱 是 否 保 留 或 改 為 研 究 室, 建 議 尊 重 主 持 人 意 願 辦 理 研 究 發 展 處 頃 在 編 製 本 校 研 發 能 量 簡 介 手 冊, 該 手 冊 將 提 供 校 內 外 人 士 參 考, 以 了 解 本 校 研 發 能 量 和 特 色 (2) 動 議 案 二 : 本 校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通 過 的 比 率 並 不 高, 目 前 的 補 救 方 式 是 修 習 遠 距 非 同 步 課 程 進 修 英 文 代 替, 有 其 他 國 立 學 校 係 以 額 外 修 習 與 其 專 業 領 域 有 關 的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及 格 後 即 可 替 代 畢 業 門 檻, 未 來 我 們 是 否 需 要 加 以 研 究 執 行 情 形 : 100 至 102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制 畢 業 生 通 過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的 比 率 如 下 : 100 學 年 度 :68.11% 101 學 年 度 :67.51% 102 學 年 度 :70.22% 由 上 述 百 分 比 得 知, 多 數 學 生 係 以 通 過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達 到 畢 業 門 檻 已 報 考 但 未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得 於 畢 業 前, 學 士 班 學 生 得 於 大 三 起,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二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如 以 修 習 專 業 領 域 相 關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替 代 畢 業 門 檻, 將 與 訂 定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門 檻 之 立 意 相 悖, 因 其 授 課 內 容 及 教 學 目 標 並 非 以 強 化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為 主 且 進 修 英 文 替 代 課 程 之 學 分 目 前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若 以 各 院 專 業 領 域 課 程 為 替 代 課 程, 其 學 分 可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將 會 讓 學 生 有 輕 率 應 考 英 語 檢 定 考 試 的 誘 因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具 公 信 力 機 構 舉 辦 的 檢 定 考 試 並 取 得 英 語 相 關 證 書, 可 檢 測 並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之 聽 說 讀 寫 等 能 力 如 僅 以 專 業 領 域 之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替 代, 恐 難 達 成 前 述 之 政 策 目 標, 亦 難 以 達 成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及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通 過 英 語 檢 定 門 檻 比 率 量 化 成 效 指 標 目 標 值 綜 上 所 述, 擬 不 建 議 以 修 習 專 業 領 域 有 關 的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替 代 畢 業 門 檻 2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見 附 件 1, 略 ) 二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見 附 件 2, 略 ) 三 專 題 報 告 : 文 五 合 一 共 創 多 贏 ( 文 學 院 林 院 長 信 成 )( 見 專 題 報 告, 略 )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本 校 自 2009 年 起 即 為 臺 灣 歐 洲 聯 盟 中 心 (EUTW) 盟 校, 為 提 升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的 研 究 潛 能 與 反 映 實 際 狀 況, 爰 增 訂 相 關 規 定 以 符 合 時 宜 二 本 案 業 經 103 年 12 月 25 日 研 究 推 動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104 年 3 月 4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29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一 修 正 通 過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修 正 為 : 與 圖 書 館 共 同 合 作 管 理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二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除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及 與 臺 灣 歐 洲 聯 盟 中 心 交 流 活 動 之 外, 所 需 經 費 以 2 第 二 條 本 中 心 隸 屬 研 究 發 展 處, 視 同 二 級 單 位, 除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之 外, 所 需 經 費 以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新 增 與 臺 灣 歐 洲 聯 盟 中 心 交 流 活 動, 以 符 合 現 狀

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自 行 籌 募 為 原 則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與 圖 書 館 共 同 合 作 管 理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二 蒐 集 從 事 歐 盟 研 究 及 相 關 資 料 文 獻 三 執 行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案 四 鼓 勵 並 協 助 教 師 執 行 相 關 研 究 案 五 辦 理 臺 灣 歐 洲 聯 盟 中 心 交 流 事 務 六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第 五 條 本 中 心 下 設 法 律 政 策 組 與 科 技 組 第 六 條 本 中 心 為 提 升 研 究 水 準, 強 化 學 術 應 用 與 推 廣, 特 設 諮 詢 委 員 會, 委 員 除 本 校 之 臺 灣 歐 盟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為 當 然 委 員 外, 另 由 本 中 心 主 任 薦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委 員 為 榮 譽 無 給 職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三 條 本 中 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與 圖 書 館 共 同 負 責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之 管 理 二 從 事 歐 盟 研 究 及 相 關 資 料 文 獻 之 蒐 集 三 接 受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案 四 鼓 勵 並 協 助 教 師 執 行 相 關 研 究 案 五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一 款 文 字 修 正, 負 責 修 正 為 合 作 管 理 並 刪 除 之 字 第 二 款 文 字 修 正, 並 刪 除 之 字 第 三 款 文 字 修 正, 接 受 修 正 為 執 行 本 款 新 增 款 次 變 更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為 提 升 研 究 潛 能, 增 設 法 律 政 策 組 與 科 技 組, 一 本 條 新 增 二 為 提 升 研 究 潛 能, 增 設 諮 詢 委 員 會, 以 廣 納 全 校 意 見, 以 期 致 力 於 推 廣 與 提 升 全 校 的 歐 盟 研 究 潛 能 三 為 拓 展 本 校 與 歐 盟 的 學 校 交 流 活 動 及 爭 取 更 多 的 研 究 資 源, 明 定 諮 詢 委 員 身 分 條 次 變 更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人 力 資 源 處 提 ) 一 為 有 效 掌 握 約 聘 人 員 校 內 外 兼 職 兼 課 情 形, 以 維 持 同 仁 良 好 工 作 狀 態 及 效 率, 擬 修 正 第 八 條 條 文 二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1 月 26 日 人 力 資 源 處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處 務 會 議 104 年 3 月 4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29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八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八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八 條 約 聘 ( 僱 ) 人 員 之 聘 ( 僱 ) 期 間, 最 長 為 一 年, 於 學 年 度 中 途 聘 ( 僱 ) 用 者, 得 聘 ( 僱 ) 至 學 年 度 結 束 契 約 期 滿 經 考 核 合 格 者, 得 予 續 聘 ( 僱 ) 聘 ( 僱 ) 期 間 除 簽 准 者 外, 不 得 於 校 內 外 兼 職 兼 課 及 在 職 進 修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3 時 15 分 ) 第 八 條 約 聘 ( 僱 ) 人 員 之 聘 ( 僱 ) 期 間, 最 長 為 一 年, 於 學 年 度 中 途 聘 ( 僱 ) 用 者, 得 聘 ( 僱 ) 至 學 年 度 結 束 契 約 期 滿 經 考 核 合 格 者, 得 予 續 聘 ( 僱 ) 聘 ( 僱 ) 期 間 除 簽 准 者 外, 上 班 時 間 內 不 得 於 校 內 外 兼 職 兼 課 及 在 職 進 修 凡 兼 職 兼 課 均 需 簽 准, 不 限 於 上 班 時 間, 爰 予 刪 除 3

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4 淡 江 大 學 第 142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4 月 17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紀 念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蘭 陽 校 園 臺 北 校 園 ( 同 步 視 訊 ) 主 席 : 張 校 長 家 宜 紀 錄 : 黨 曼 菁 出 席 :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詳 簽 到 單 ) 校 長 指 定 出 席 人 員 :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馬 社 長 雨 沛 列 席 : 商 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執 行 長 商 管 AACSB 認 證 辦 公 室 執 行 長 教 學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學 生 會 代 理 會 長 莊 棋 誠 ( 中 文 系 ) 學 生 議 會 代 理 議 長 張 淳 甯 ( 公 行 系 ) 校 長 室 副 校 長 室 秘 書 處 秘 書 ( 詳 簽 到 單 ) 壹 頒 獎 一 淡 江 時 報 委 員 會 講 師 兼 執 行 秘 書 馬 雨 沛 文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系 主 任 紀 慧 君, 協 助 本 校 辦 理 產 學 聯 盟 協 議 書 簽 約 典 禮 活 動, 貢 獻 良 多, 各 頒 發 獎 牌 一 面 二 體 育 事 務 處 助 理 教 授 兼 秘 書 黃 貴 樹 擔 任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內 部 稽 核 小 組 稽 核 員, 認 真 負 責, 特 頒 發 獎 牌 一 面 三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軍 訓 蘭 陽 校 園 組 組 長 黃 銘 川, 參 與 第 27 屆 全 國 團 結 圈 活 動 競 賽 夢 圈 隊 圈 員, 榮 獲 特 別 組 區 賽 區 會 長 獎 及 決 賽 銅 塔 獎, 表 現 優 異, 特 頒 發 獎 牌 一 面 貳 主 席 報 告 三 位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林 志 鴻 主 任 臺 北 校 園 周 新 民 主 任 秘 書 各 位 同 仁, 各 位 同 學, 大 家 午 安! 一 今 天 是 第 142 次 行 政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擴 大 舉 行, 邀 請 系 所 主 管 同 學 代 表 列 席, 首 先 介 紹 研 究 發 展 處 張 研 發 長 德 文 請 假 期 代 理 研 發 長 蕭 瑞 祥 教 授, 歡 迎 加 入 行 政 團 隊 二 第 72 次 校 務 會 議 第 140 次 行 政 會 議 請 葛 學 術 副 校 長 煥 昭 胡 副 校 長 宜 仁 報 告 學 術 與 行 政 未 來 三 年 的 工 作 計 畫, 今 天 請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萬 欽 報 告 迎 接 本 校 發 展 第 五 波 : 國 際 化 新 願 景 與 新 動 力 的 芻 議, 說 明 國 際 化 未 來 的 發 展 三 化 是 本 校 的 辦 學 理 念 也 是 發 展 重 點, 本 人 在 很 多 場 合 報 告, 希 望 一 二 級 主 管 費 心 了 解 其 意 涵 及 學 校 的 作 法 日 前 本 校 自 願 參 加 教 育 部 對 19 所 大 學 所 進 行 的 大 專 校 院 國 際 化 品 質 視 導 機 制 實 地 訪 評, 表 現 優 異, 榮 獲 特 優 的 佳 績 全 國 僅 交 通 大 學 及 本 校 有 此 殊 榮, 這 是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同 仁 規 劃 及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共 同 落 實, 才 有 此 豐 碩 成 果 由 此 可 知, 大 家 已 經 深 入 了 解 國 際 化 運 作, 希 望 持 續 發 揚 光 大 ; 資 訊 化 部 分, 第 136 次 行 政 會 議 已 由 資 訊 長 報 告 資 訊 化 的 成 果 及 未 來 發 展, 因 此, 今 天 特 別 請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陳 所 長 國 華 報 告 未 來 化 的 ACT 策 略 三 持 續 落 實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精 神 : 本 人 在 3 月 20 日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提 及, 希 望 各 位 主 管 了 解 全 品 管 的 精 神 本 校 早 期 推 動 全 品 管 時, 曾 組 織 主 管 共 識 營, 行 政 單 位 成 立 品 管 小 組 TQM 小 組, 徹 底 執 行 事 隔 多 年, 大 家 對 於 全 品 管 的 概 念 可 能 逐 漸 淡 忘, 請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準 備 相 關 資 料 供 大 家 閱 讀 同 時, 行 政 單 位 的 品 管 小 組, 應 持 續 召 開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品 管 小 組 與 品 管 圈 不 同, 品 管 圈 是 跨 單 位 活 動, 品 管 小 組 則 是 各 單 位 內 部 的 改 善 會 議, 希 望 朝 向 品 管 小 組 與 品 管 圈 相 互 結 合, 全 面 落 實 全 品 管 的 精 神 四 本 校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規 劃 實 施 社 團 必 修 課 程, 今 年 進 入 第 4 年, 並 首 度 有 學 生 畢 業, 未 來 將 請 學 生 事 務 處 對 於 推 動 的 成 果 作 詳 細 報 告 本 校 學 生 社 團 不 僅 蓬 勃 發 展, 亦 有 優 異 表 現, 如 學 生 會 參 加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會 成 果 競 賽 暨 觀 摩 活 動 連 續 三 年 得 到 特 優, 今 年 是 第 4 次 獲 得 卓 越 獎, 全 國 一 百 多 所 學 校, 僅 有 二 所 學 校 得 到 卓 越 獎, 實 屬 不 易, 值 得 讚 許 五 下 列 重 點 工 作, 請 各 單 位 加 強 推 動 : ( 一 ) 增 設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落 實 產 學 合 作 : 本 校 於 103 年 7 月 21 日 與 200 家 企 業 辦 理 產 學 聯 盟 協 議 書 簽 約 典 禮, 當 時 各 系 所 花 了 很 多 心 力 規 劃, 並 動 員 多 家 廠 商 配 合, 後 續 應 積 極 進 行, 除 了 參 訪 外, 仍 需 推 動 實 習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進 一 步 提 升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例 如, 與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共 同 規 劃 開 設 課 程, 學 生 修 習 後 取 得 民 航 學 分 學 程 目 前 中 原 大 學 開 設 47 個 就 業 學 程, 本 校 應 見 賢 思 齊, 請 葛 學 術 副 校 長 煥 昭 督 導, 一 年 後 檢 討 執 行 成 果, 並 持 續 落 實, 增 加 更 多 與 企 業 界 合 作 的 機 會 ( 二 ) 招 生 多 元 化, 增 收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 本 校 體 育 活 動 一 向 表 現 亮 眼,103 年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得 到 10 面 金 牌, 扣 除 體 育 科 系 學 校, 成 績 僅 次 於 臺 灣 大 學 及 清 華 大 學, 獲 得 全 國 肯 定 據 了 解, 清 華 大 學 招 收 很 多 運 動 績 優 生, 目 前 運 動 績 優 生 入 學 有 甄 審 及 甄 試 二 項 管 道, 甄 審 雖 不 占 招 生 總 量 名 額, 但 標 準 很 高 是 國 家 級 選 手 另 一 項 甄 試, 只 要 設 定 成 績 標 準, 分 數 達 到 始 可 招 收, 如 未 達 門 檻, 名 額 回 歸 原 招 生 員 額 中, 可 以 靈 活 運 用 但 是, 各 學 系 可 能 不 了 解, 因 此 無 意 願 開 放 名 額, 僅 有 少 數 學 系 採 用 請 體 育 事 務 處 提 出 本 校 需 培 養 的 項 目, 供 各 學 系 研 議 招 收 的 名 額 及 成 績

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標 準 以 期 招 收 更 多 的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不 僅 提 升 本 校 體 育 成 績, 也 是 增 加 生 源 的 另 一 管 道 ( 三 ) 推 動 一 人 一 磚, 持 續 募 款, 建 置 守 謙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 守 謙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原 訂 一 月 動 工, 但 依 建 築 師 規 劃, 建 造 費 用 需 五 億 多 元, 因 籌 募 經 費 不 足, 因 此, 內 部 空 間 保 留 原 會 議 室, 客 房 空 間 則 全 部 取 消, 原 期 望 各 系 募 款 爭 取 客 房 的 命 名 權, 目 前 僅 6 個 院 系 啟 動, 其 他 院 系 尚 未 開 始, 已 啟 動 的 院 系 有 少 部 分 整 筆 款 項 已 匯 入, 此 部 分 另 行 處 理, 其 他 小 額 款 項 將 轉 型 成 一 人 認 捐 一 磚 的 方 式 進 行, 尚 未 啟 動 的 院 系 也 希 望 朝 向 認 磚 的 方 式, 用 2 萬 磚 10 萬 磚 及 100 萬 磚 等 數 額 勸 募 目 前 以 不 超 過 三 點 五 億 元 為 建 造 總 額, 截 至 目 前 已 募 得 二 億 元, 仍 缺 一 點 五 億 元, 希 望 大 家 繼 續 努 力, 儘 量 以 校 友 募 款 的 方 式 完 成 建 置 的 目 標 參 報 告 事 項 一 第 141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淡 江 大 學 約 聘 僱 人 員 聘 僱 及 服 務 辦 法 第 八 條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見 附 件 1, 略 ) 二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見 附 件 2, 略 ) 三 專 題 報 告 : ( 一 ) 迎 接 本 校 發 展 的 第 五 波 : 國 際 化 新 願 景 與 新 動 力 的 芻 議 ( 戴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萬 欽 )( 見 專 題 報 告 1, 略 ) ( 二 ) 未 來 化 的 ACT 策 略 (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陳 所 長 國 華 )( 見 專 題 報 告 2, 略 ) 主 席 結 論 : ( 一 ) 感 謝 戴 副 校 長 深 入 報 告 及 分 析 國 際 化 現 況, 詳 細 介 紹 未 來 的 新 願 景 新 的 動 力 各 系 可 藉 專 題 報 告 內 容, 了 解 三 個 部 分, 首 先 是 香 港 澳 門 馬 來 西 亞 等 境 外 生 的 招 生 狀 況, 再 者 是 有 關 陸 生 持 續 成 長, 未 來 碩 博 士 生 招 生 的 發 展 策 略 等, 第 3 則 是 外 籍 生 並 非 只 追 求 量 化 數 字, 相 對 也 需 要 提 升 品 質 各 院 已 成 立 國 際 化 策 進 委 員 會, 各 系 也 陸 續 辦 理 國 際 化 各 項 活 動, 目 前 外 籍 生 人 數 愈 來 愈 多, 希 望 各 系 對 於 外 籍 生 的 輔 導 學 習 情 形 生 活 狀 況 等 多 加 留 意, 系 所 主 管 也 能 經 常 與 他 們 會 面 進 行 溝 通 瞭 解, 持 續 關 心 ( 二 ) 感 謝 陳 所 長 的 未 來 化 報 告, 過 去 有 關 未 來 學 的 專 題 報 告, 因 較 為 抽 象, 聆 聽 後 不 容 易 記 得, 日 後 若 有 人 詢 問 何 謂 未 來 學 可 以 A C T 涵 義 簡 述, 表 達 出 預 想 可 能 未 來 回 顧 環 視 前 瞻 創 造 未 來 及 轉 化 形 塑 未 來 的 整 體 精 神 預 想 創 意 未 來, 最 重 要 的 是 有 自 己 的 願 景, 回 顧 過 去, 再 看 現 況, 才 知 如 何 改 善, 如 果 未 作 改 善, 未 來 即 是 現 在 的 延 伸, 為 一 種 線 性 思 考, 就 未 來 學 的 觀 點, 是 連 續 的 時 代 若 從 未 來 為 不 連 續 時 代 的 角 度, 則 尋 求 對 不 可 測 的 未 來 預 作 準 備 換 言 之, 面 對 時 間 與 空 間 概 念 驟 變 的 現 在 與 未 來, 透 過 過 去, 再 看 現 在, 運 用 創 新 的 未 來 化 思 考 方 式 為 工 具, 以 全 方 位 理 念 探 索 許 多 可 能 未 來 的 發 展 方 向, 創 造 具 有 遠 見 思 維 的 未 來 願 景, 再 回 頭 改 善 各 位 主 管 下 學 年 度 撰 寫 新 的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請 先 預 想 對 未 來 的 期 望, 設 立 目 標, 用 宏 觀 的 角 度 思 考 如 何 達 成, 透 過 過 去 看 看 現 在, 有 哪 些 能 力 需 要 培 養, 再 回 頭 設 計 短 中 長 程 計 畫, 這 樣 才 能 夠 更 清 楚 預 想 未 來 想 做 的 事, 構 思 合 理 可 行 的 願 景, 這 樣 未 來 的 目 標 就 容 易 落 實 肆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提 ) 一 因 應 時 代 改 變, 教 學 策 略 推 陳 出 新, 特 依 103 年 11 月 26 日 第 139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訂 定 相 關 辦 法 及 政 策 未 來 每 位 老 師 必 須 定 期 參 加 教 學 工 作 坊, 以 提 升 學 習 與 教 學 品 質, 增 進 師 生 良 性 互 動 與 溝 通 二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3 月 23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104 年 3 月 2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5 次 院 長 會 議 104 年 4 月 8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30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緣 起 : 因 應 時 代 改 變 及 教 學 創 新, 老 師 需 要 提 升 教 學 知 能 與 技 巧 5

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目 的 : 為 協 助 本 校 教 師 之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發 展, 促 進 教 師 參 加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以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習 輔 導 成 效,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辦 法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協 助 本 校 教 師 之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發 展, 促 進 教 師 參 加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以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習 輔 導 成 效,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協 助 教 師 進 行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促 進 教 師 參 加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以 提 升 教 學 及 學 習 輔 導 成 效,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係 指 教 師 參 加 校 內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包 括 教 學 專 題 講 座 教 學 實 務 研 討 會 教 學 工 作 坊 / 研 習 營 教 學 觀 摩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 座 談 及 其 他 相 關 活 動 第 三 條 教 師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分 為 增 能 精 進 創 發 三 種 類 別, 以 因 應 不 同 需 求 之 教 師 各 類 別 依 下 列 規 定 定 之 : 一 增 能 :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與 教 學 基 礎 知 能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適 用 於 初 任 教 師 欲 增 進 教 學 技 巧 與 知 能 的 教 師 二 精 進 : 由 各 院 系 辦 理 與 學 科 教 學 相 關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適 用 於 希 望 改 進 或 提 升 各 學 科 教 學 與 學 習 成 效 的 教 師 三 創 發 :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學 創 新 與 研 發 課 程 與 研 習, 適 用 於 選 擇 教 學 研 究 型 升 等 的 教 師, 以 及 從 事 教 學 創 新 與 教 材 研 發 的 教 師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指 教 師 參 加 校 內 各 類 與 教 學 學 習 輔 導 相 關 成 長 活 動, 包 括 教 學 專 題 講 座 教 學 實 務 研 討 會 教 學 工 作 坊 / 研 習 營 教 學 觀 摩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 座 談 等 設 立 宗 旨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刪 除 本 校 之 知 能 教 師 等 字 二 增 加 進 行 二 字 三 將 第 一 個, 修 正 為, 以 利 將 前 兩 項 皆 視 為 本 辦 法 之 訂 定 目 的 名 詞 定 義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刪 除 本 辦 法 所 稱 教 師 各 類 與 學 習 輔 導 相 關 成 長 等 等 字 二 增 加 係 研 習 及 其 他 相 關 活 動 等 字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之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分 適 用 範 圍 及 對 象 為 增 能 精 進 創 發 三 個 層 級, 法 規 會 修 正 : 分 別 提 供 不 同 生 涯 發 展 階 段 之 教 一 刪 除 本 辦 法 之 等 字 師 : 二 專 業 發 展 修 正 為 教 學 研 一 增 能 :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習 活 動 理 與 教 學 基 礎 知 能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適 用 於 初 任 教 師 欲 增 進 教 學 技 巧 與 知 能 的 教 師 二 精 進 : 由 各 院 系 辦 理 與 學 科 教 學 相 關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適 用 於 希 望 改 進 或 提 升 各 學 科 教 學 與 學 習 成 效 的 教 師 三 創 發 :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學 創 新 與 研 發 課 程 與 研 習, 適 用 於 選 擇 教 學 研 究 型 升 等 的 教 師, 以 及 從 事 教 學 創 新 與 教 材 研 發 的 教 師 三 三 個 層 級 修 正 為 三 種 類 別 四 分 別 提 供 不 同 生 涯 發 展 階 段 之 教 師 修 正 為 以 因 應 不 同 需 求 之 教 師 各 類 別 依 下 列 規 定 定 之 第 四 條 專 任 教 師 應 配 合 教 師 評 鑑 第 四 條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應 配 合 評 鑑 適 用 範 圍 及 對 象 週 期, 完 成 下 列 規 定 之 校 內 教 學 週 期, 完 成 所 規 定 的 校 內 教 學 研 法 規 會 修 正 : 研 習 活 動 次 數 : 習 活 動 次 數 : 一 刪 除 本 校 一 到 校 二 年 以 內 之 新 聘 講 師 助 理 教 授 及 副 教 授 級 教 師, 一 二 年 內 新 聘 講 師 助 理 教 授 二 評 鑑 修 正 為 教 師 評 鑑 及 副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三 所 修 正 為 下 列 至 少 參 加 四 次 二 到 校 超 過 二 年 之 講 師 助 理 教 授 副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四 次 二 三 年 以 上 講 師 助 理 教 授 四 的 修 正 為 之 五 二 年 內 修 正 為 到 校 二 年 以 內 之 參 加 二 次 副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二 六 三 年 以 上 修 正 為 到 校 超 三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一 次 次 三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一 次 過 二 年 之 第 五 條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之 採 計 係 以 本 校 報 名 系 統 資 料 為 依 據, 且 同 一 時 間 辦 理 之 主 題 活 動 以 一 次 計 第 五 條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之 採 計 係 以 本 校 報 名 系 統 資 料 為 依 據, 且 同 一 時 間 辦 理 之 主 題 活 動 以 採 計 一 次 為 原 則 採 計 資 料 來 源 法 規 會 修 正 : 採 計 一 次 為 原 則 修 正 為 一 次 計 6

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六 條 下 列 情 況 不 納 入 教 師 規 定 不 採 計 的 情 況 研 習 次 數 之 採 計 : 一 校 外 研 習 二 與 教 學 及 學 習 輔 導 無 關 之 校 第 六 條 下 列 情 況 不 納 入 教 師 規 定 研 習 次 數 之 採 計 : 一 校 外 研 習 二 與 教 學 及 學 習 輔 導 無 關 之 校 內 研 習 三 研 習 活 動 時 間 未 達 五 十 分 鐘 者 四 擔 任 研 習 演 講 者 或 成 果 發 表 者 五 良 師 益 友 傳 承 帶 領 的 Mentor 與 Mentee 六 主 題 與 學 科 教 學 無 關 的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七 教 學 評 量 不 佳, 經 評 估 後 認 定 須 參 加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之 該 次 研 習 內 研 習 三 研 習 時 間 未 達 五 十 分 鐘 者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第 三 款 增 加 活 動 二 字 二 第 七 款 刪 除 之 教 師, 增 加 四 擔 任 研 習 演 講 者 或 成 果 發 表 該 次 二 字, 並 刪 除 者, 者 該 次 研 習 不 予 採 計 五 良 師 益 友 傳 承 帶 領 的 Mentor 與 Mentee 六 主 題 與 學 科 教 學 無 關 的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七 教 學 評 量 不 佳 之 教 師, 經 評 估 後 認 定 須 參 加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之 研 習 者, 該 次 研 習 不 予 採 計 第 七 條 教 師 於 評 鑑 週 期 若 參 加 未 第 七 條 教 師 於 評 鑑 週 期 若 參 加 未 自 行 舉 證 作 業 經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之 教 學 研 習 活 經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之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由 教 師 自 行 舉 證, 並 提 出 相 動, 由 教 師 自 行 舉 證, 並 提 出 相 關 證 明, 由 系 所 ( 組 ) 認 定 關 證 明, 由 系 所 ( 組 ) 認 定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一 修 正 通 過, 修 正 內 容 如 下 : ( 一 ) 第 一 條 增 加 校 內 二 字 ( 二 )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刪 除 定 之 二 字 ; 第 一 款 刪 除 與 字 ; 第 二 款 由 各 院 系 辦 理 與 學 科 教 學 相 關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修 正 為 由 各 院 ( 處 ) 系 所 ( 組 ) 辦 理 學 科 / 專 業 領 域 教 學 相 關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 第 三 款 增 加 之 ( 三 )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第 二 款 刪 除 副 教 授, 新 增 副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二 次 為 第 三 款 ;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一 次 變 更 為 第 四 款 ( 四 ) 第 五 條 中 段 增 加 所 統 計 的 實 際 報 到 等 字 ( 五 ) 第 七 條 增 加 校 內 二 字 二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辦 法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協 助 教 師 進 行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促 進 教 師 參 加 校 內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以 提 升 教 學 及 學 習 輔 導 成 效,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係 指 教 師 參 加 校 內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包 括 教 學 專 題 講 座 教 學 實 務 研 討 會 教 學 工 作 坊 / 研 習 營 教 學 觀 摩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 座 談 及 其 他 相 關 活 動 第 三 條 教 師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分 為 增 能 精 進 創 發 三 種 類 別, 以 因 應 不 同 需 求 之 教 師 各 類 別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增 能 :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學 基 礎 知 能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適 用 於 初 任 教 師 欲 增 進 教 學 技 巧 與 知 能 的 教 師 二 精 進 : 由 各 院 ( 處 ) 系 所 ( 組 ) 辦 理 學 科 / 專 業 領 域 教 學 相 關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適 用 於 希 望 改 進 或 提 升 各 學 科 教 學 與 學 習 成 效 的 教 師 三 創 發 :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學 創 新 與 研 發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適 用 於 選 擇 教 學 研 究 型 升 等 的 教 師, 以 及 從 事 教 學 創 新 與 教 材 研 發 的 教 師 第 四 條 專 任 教 師 應 配 合 教 師 評 鑑 週 期, 完 成 下 列 規 定 之 校 內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次 數 : 一 到 校 二 年 以 內 之 新 聘 講 師 及 助 理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四 次 二 到 校 超 過 二 年 之 講 師 及 助 理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二 次 三 副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二 次 7

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一 次 第 五 條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之 採 計 係 以 本 校 報 名 系 統 所 統 計 的 實 際 報 到 資 料 為 依 據, 且 同 一 時 間 辦 理 之 主 題 活 動 以 一 次 計 第 六 條 下 列 情 況 不 納 入 教 師 規 定 研 習 次 數 之 採 計 : 一 校 外 研 習 二 與 教 學 及 學 習 輔 導 無 關 之 校 內 研 習 三 研 習 活 動 時 間 未 達 五 十 分 鐘 者 四 擔 任 研 習 演 講 者 或 成 果 發 表 者 五 良 師 益 友 傳 承 帶 領 的 Mentor 與 Mentee 六 主 題 與 學 科 教 學 無 關 的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七 教 學 評 量 不 佳, 經 評 估 後 認 定 須 參 加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之 該 次 研 習 第 七 條 教 師 於 評 鑑 週 期 若 參 加 未 經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之 校 內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由 教 師 自 行 舉 證, 並 提 出 相 關 證 明, 由 系 所 ( 組 ) 認 定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配 合 本 校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更 名 為 國 內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爰 修 正 第 四 條 依 據 辦 法 名 稱 二 配 合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更 名 為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爰 修 正 第 九 條 依 據 辦 法 名 稱 款 目 及 相 關 用 詞 三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3 月 19 日 研 究 發 展 處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業 務 會 議 104 年 4 月 8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30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優 秀 人 才 進 用 標 準 依 淡 江 大 學 榮 譽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講 座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國 內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及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四 條 優 秀 人 才 進 用 標 準 依 淡 江 大 學 榮 譽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講 座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及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配 合 本 校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更 名 為 國 內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爰 修 正 依 據 辦 法 名 稱 第 九 條 獎 勵 金 核 給 評 量 方 式,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一 目 至 第 三 目 獲 獎 勵 者, 依 最 近 三 年 獲 獎 勵 篇 數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為 以 申 請 人 每 年 平 均 篇 數 除 以 每 年 平 均 篇 數 最 大 值 後,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二 依 最 近 三 年 內 主 持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不 含 研 究 類 型 為 補 助 案 部 分 ) 及 科 技 部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核 給 奬 第 九 條 獎 勵 金 核 給 評 量 方 式,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第 四 條 獲 獎 助 者, 依 最 近 三 年 獲 獎 助 篇 數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為 以 申 請 人 每 年 平 均 篇 數 除 以 每 年 平 均 篇 數 最 大 值 後,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二 依 最 近 三 年 內 主 持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不 含 研 究 類 型 為 補 助 案 部 分 ) 及 科 技 部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核 給 奬 配 合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更 名 為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爰 修 正 依 據 辦 法 名 稱 款 目 及 相 關 用 詞 8

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一 )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為 以 申 請 人 每 年 平 均 件 數 除 以 每 年 平 均 件 數 最 大 值 後,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 二 )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僅 採 計 任 職 本 校 期 間, 且 以 本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名 義 主 持 之 計 畫 三 依 各 學 院 自 訂 之 評 估 方 式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五 十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由 各 學 院 依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之 原 始 分 數 進 行 標 準 化, 合 併 各 院 所 提 供 的 標 準 化 分 數, 並 進 行 全 校 分 數 之 標 準 化, 取 百 分 比 等 級 後 乘 上 一 百,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一 )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為 以 申 請 人 每 年 平 均 件 數 除 以 每 年 平 均 件 數 最 大 值 後,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 二 )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僅 採 計 任 職 本 校 期 間, 且 以 本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名 義 主 持 之 計 畫 三 依 各 學 院 自 訂 之 評 估 方 式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五 十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由 各 學 院 依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之 原 始 分 數 進 行 標 準 化, 合 併 各 院 所 提 供 的 標 準 化 分 數, 並 進 行 全 校 分 數 之 標 準 化, 取 百 分 比 等 級 後 乘 上 一 百,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陸 散 會 ( 下 午 4 時 ) 9

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0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文 學 館 L522 會 議 室 主 席 : 林 院 長 信 成 紀 錄 : 舒 宜 萍 林 泰 君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頒 獎 一 頒 發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績 優 獎 : 中 文 系 顏 崑 陽 老 師 大 傳 系 黃 振 家 老 師 大 傳 系 唐 大 崙 老 師 二 頒 發 102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 歷 史 系 黃 建 淳 老 師 資 圖 系 歐 陽 崇 榮 老 師 大 傳 系 楊 明 昱 老 師 資 傳 系 施 建 州 老 師 三 頒 發 102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優 等 獎 : 資 圖 系 林 雯 瑤 老 師, 大 傳 系 黃 振 家 老 師 四 頒 發 103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材 獎 : 中 文 系 張 雙 英 老 師, 歷 史 系 林 呈 蓉 老 師 貳 主 席 報 告 一 恭 喜 以 上 得 獎 教 師 二 本 學 期 各 系 皆 進 行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資 圖 系 已 於 上 月 底 順 利 完 成, 其 他 各 系 亦 積 極 籌 備 中 三 校 長 極 為 重 視 各 系 簽 訂 產 學 協 議 書 之 執 行 情 形, 請 各 系 主 管 積 極 研 議, 檢 視 已 簽 約 之 廠 商 進 一 步 提 升 為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全 面 落 實 產 學 合 作 葛 副 校 長 於 本 學 期 院 長 會 議 時 指 示,105 學 年 度 本 院 將 增 加 1 門 實 習 實 務 課 程 及 1 項 就 業 學 程 四 為 執 行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全 校 預 計 103 至 105 學 年 度 輪 流 成 立 各 學 院 共 8 個 學 術 研 究 諮 詢 中 心, 本 院 已 於 103 學 年 度 正 式 成 立 並 掛 牌 運 作, 請 各 系 積 極 進 行 各 項 計 畫, 協 助 教 師 增 進 學 術 研 究 實 力 五 為 執 行 校 務 發 展 計 畫,103 至 105 學 年 度 各 院 將 分 別 設 立 6 個 特 色 研 究 中 心,103 學 年 度 已 成 立 教 育 學 院 淡 海 區 學 習 共 同 體 發 展 中 心 國 際 學 院 東 協 研 究 中 心 及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原 住 民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本 院 105 學 年 度 亦 需 規 劃 設 立 六 學 校 推 動 跨 學 院 整 合 型 研 究,103 至 105 學 年 度 合 計 3 年 間 成 立 8 個 跨 領 域 學 術 研 究 團 隊,103 學 年 度 計 有 理 學 院 + 工 學 院 ( 化 學 物 理 化 材 ) 工 學 院 + 體 育 處 ( 電 機 體 育 資 工 ) 工 學 院 + 國 際 學 院 ( 水 環 歐 研 ) 文 學 院 + 外 語 學 院 + 商 管 學 院 ( 歷 史 日 文 管 科 ) 104 學 年 度 全 校 將 補 助 3 個 團 隊, 開 放 全 校 教 師 申 請 七 福 建 師 範 大 學 文 學 院 邀 請 本 院 派 遣 教 師 赴 該 校 主 講 文 創 產 業 專 業 菁 英 大 講 堂, 目 前 5 系 已 推 薦 多 名 師 生 將 於 本 學 期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分 別 前 往, 每 次 講 學 3 場, 亦 可 與 教 師 學 生 進 行 兩 岸 文 創 座 談 交 流 八 福 州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來 信, 希 望 加 強 兩 院 交 流, 並 預 計 於 近 期 派 遣 教 師 來 訪 九 國 際 副 校 長 室 104 年 2 月 5 日 來 文 : 依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專 任 教 師 論 文 譯 稿 及 潤 稿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補 助 文 學 院 3 萬 3,000 元 潤 稿 費, 另 補 助 5,000 元 國 際 交 流 費, 歡 迎 各 系 教 師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十 104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持 續 進 行 文 創 大 淡 水 地 區 全 紀 錄 ( 四 ), 已 向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由 林 院 長 擔 任 總 召 集 人, 邀 請 中 文 系 周 彥 文 老 師 歷 史 系 周 宗 賢 老 師 林 嘉 琪 老 師 李 其 霖 老 師 資 圖 系 王 美 玉 主 任 大 傳 系 王 慰 慈 老 師 資 傳 系 楊 智 明 老 師 及 賴 惠 如 老 師 共 同 參 與 十 一 104 年 申 請 修 習 文 創 學 程 人 數 至 4 月 8 日 止 共 76 人 ; 非 文 學 院 修 習 人 數 比 例 為 65.7%;103 年 申 請 學 程 證 書 人 數 共 31 人 本 院 預 計 於 4 月 15 日 ( 週 三 ) 中 午 舉 辦 文 創 學 程 暑 期 實 習 說 明 會, 今 年 暑 假 共 安 排 時 報 周 刊 飛 魚 創 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名 額 十 二 資 傳 系 將 於 5 月 4 日 至 5 月 8 日 舉 辦 第 14 屆 畢 業 成 果 展 行 動 派 大 傳 系 於 5 月 11 日 至 15 日 舉 辦 第 29 屆 畢 業 成 果 展 傳 染, 中 文 系 於 6 月 9 日 至 12 日 展 出 學 習 成 果 展 飛 文 染 翰, 展 出 精 采 師 生 作 品, 三 場 皆 在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歡 迎 師 生 前 往 參 觀 十 三 本 院 將 於 5 月 18 日 至 22 日 在 文 學 館 舉 辦 第 34 屆 文 學 週 -- 五 系 之 詮, 彌 新 之 範, 由 大 傳 系 承 辦, 中 文 系 歷 史 系 資 圖 系 及 資 傳 系 共 同 協 辦, 將 有 各 系 服 務 學 習 與 產 學 合 作 展, 展 現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及 各 系 文 創 大 淡 水 成 果 介 紹 等 參 報 告 事 項

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一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國 際 化 策 進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草 案 執 行 情 形 : 陳 核 後 公 布 實 施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大 傳 系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訂 草 案 執 行 情 形 : 提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三 大 傳 系 修 訂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案 決 議 : 通 過 將 一 般 生 從 16 名 減 為 8 名 執 行 情 形 : 送 招 生 總 量 管 制 小 組 討 論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四 歷 史 系 碩 士 班 教 育 目 標 及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修 訂 案 執 行 情 形 : 已 提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五 歷 史 系 必 修 課 程 日 本 通 史 更 名 為 日 本 史 畢 業 審 核 替 代 方 案 執 行 情 形 : 已 提 教 務 會 議 核 備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肆 討 論 事 項 課 程 案 提 案 一 :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案, 提 請 追 認 ( 文 學 院 提 ) 一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計 19 門 課 程, 已 提 報 遠 距 教 學 組 通 過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二 :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提 請 追 認 ( 文 學 院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二 各 系 申 請 旨 揭 課 程 減 授 鐘 點 者 為 : ( 一 ) 大 傳 系 影 視 專 案 製 作 (2/2) 社 會 行 銷 與 實 作 (2/0) ( 二 ) 資 傳 系 創 意 事 業 企 劃 (0/2) 三 各 系 申 請 旨 揭 課 程 者 為 : ( 一 ) 中 文 系 兒 童 文 學 (2/2) ( 二 ) 資 圖 系 圖 書 館 實 習 ( 一 ) A 班 (1/1) B 班 (1/1) ( 三 ) 大 傳 系 影 視 專 案 企 劃 (2/2) 四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三 :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申 請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共 計 7 門 (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2), 分 別 為 : ( 一 ) 本 院 共 同 科 全 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專 題 講 座 (0/2) ( 二 ) 中 文 系 中 國 學 術 專 題 (2/0) 應 用 中 文 書 寫 (0/2) ( 三 ) 歷 史 系 文 化 觀 覽 產 業 概 論 (2/0) ( 四 ) 資 圖 系 圖 書 館 學 與 資 訊 科 學 (2/0) ( 五 ) 大 傳 系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2/0) ( 六 ) 資 傳 系 資 訊 傳 播 專 題 講 座 (0/2)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本 院 各 系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11

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各 系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共 計 4 門, 分 別 為 : ( 一 ) 大 傳 系 傳 播 英 語 A 班 (2/0) B 班 (2/0) ( 二 ) 資 傳 系 資 訊 傳 播 英 文 選 讀 ( 一 ) (1/0) 資 訊 傳 播 英 文 選 讀 ( 二 ) (0/1)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榮 譽 學 程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統 籌 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異 動 如 下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愛 情 關 係 學 0 上 閱 讀 與 寫 作 0 上 愛 情 關 係 學 0 下 下 2 閱 讀 與 寫 作 因 應 課 程 活 化, 更 改 課 程 上 2 影 像 知 識 與 人 生 文 創 與 生 活 0 上 影 像 知 識 與 人 生 0 下 文 創 與 生 活 0 下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文 化 觀 覽 進 階 課 程 之 東 南 亞 華 人 史 (2/2) 中 國 藝 術 史 (2/2) 及 台 灣 現 代 史 (2/2) 為 歷 史 系 支 援, 因 課 程 輪 開, 擬 以 西 洋 藝 術 史 (2/2) 歐 洲 近 代 文 化 史 (2/2) 替 代 ; 創 意 漢 學 進 階 課 程 之 民 俗 與 文 學 (2/2) 現 代 通 俗 小 說 概 論 (2/2), 因 課 程 輪 開, 擬 以 現 代 戲 劇 (2/0) 文 藝 編 輯 學 (2/0) 替 代 列 表 如 下 : 分 類 103 學 年 度 開 課 學 分 數 104 學 年 度 開 課 學 分 數 異 動 原 因 東 南 亞 華 人 史 2/2 西 洋 藝 術 史 2/2 課 程 輪 開 文 化 觀 中 國 藝 術 史 覽 進 階 2/2 歐 洲 近 代 文 化 史 2/2 課 程 輪 開 台 灣 現 代 史 2/2 課 程 輪 開 創 意 漢 學 進 階 民 俗 與 文 學 2/2 現 代 戲 劇 2/0 課 程 輪 開 現 代 通 俗 小 說 概 論 2/2 文 藝 編 輯 學 2/0 課 程 輪 開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中 文 系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 含 進 學 班 )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中 文 系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如 附 件 3 12

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八 : 中 文 系 105 學 年 度 起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 含 進 學 班 )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中 文 系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如 附 件 4 二 異 動 後 分 為 A 群 : 創 作 編 採 B 群 : 語 文 教 學 C 群 : 學 術 研 究, 於 畢 業 前 最 低 應 修 單 一 學 群 20 學 分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為 顧 及 學 生 權 益, 取 消 單 一 學 群 20 學 分 之 規 定, 改 以 建 議 輔 導 選 課 方 式, 餘 通 過 提 案 九 : 中 文 系 105 學 年 度 起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 含 進 學 班 ) 課 程 結 構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檢 附 修 訂 後 105 學 年 度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入 學 新 生 課 程 地 圖, 如 附 件 5 二 檢 附 105 學 年 度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入 學 新 生 起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相 關 資 料, 如 附 件 6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 中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進 學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自 何 學 年 度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前 前 起 實 施 上 2 下 2 進 學 班 開 設 學 期 與 日 間 部 現 代 戲 劇 ( 上 學 期 ) 對 開 民 俗 與 文 學 2 2/2 104 調 整 開 課 年 級,101 入 學 新 民 俗 與 文 學 4 2/2 104 生 適 用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中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檢 附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如 附 件 7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中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檢 附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如 附 件 8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中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檢 附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如 附 件 9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中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榮 譽 學 程 專 業 客 製 化 課 程 擬 增 設 應 用 中 文 書 寫 (0/2)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中 文 系 目 前 專 業 客 製 化 課 程 為 二 年 級 文 法 與 修 辭 學 (2/2), 因 104 學 年 度 起 榮 譽 學 程 成 員 已 包 含 大 四 學 生, 擬 增 設 開 課 科 目 二 課 程 規 劃 表 如 下 : 開 課 開 課 學 期 別 開 課 學 期 必 / 選 開 課 學 系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學 年 度 上 下 年 級 序 修 中 文 系 104 V 3 0 選 修 應 用 中 文 書 寫 2 13

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特 殊 要 求 :1 要 求 預 讀 的 篇 章 需 繳 交 預 習 筆 記 2 期 末 繳 交 學 習 成 果 ( 編 排 裝 訂 成 冊 ), 包 括 預 習 筆 記 每 單 元 作 業 每 單 元 的 課 堂 摘 要 與 學 習 心 得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中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如 下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自 何 學 年 科 目 名 稱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度 起 實 施 英 語 漢 學 著 上 2 下 兩 科 目 為 銜 接 性 課 程 作 選 讀, 依 課 程 難 易 度, 調 整 英 譯 中 文 短 下 2 上 開 課 學 期 序 篇 小 說 選 讀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歷 史 系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擬 新 設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歷 史 系 提 ) 一 105 學 年 度 擬 提 新 設 課 程 如 下 表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自 何 學 年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度 起 實 施 中 國 近 現 代 史 4 3/3 105 明 清 史 4 3/3 105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增 必 修 課 程 臺 灣 近 現 代 史 4 3/3 105 二 依 本 校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作 業 程 序 進 行 外 審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歷 史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修 訂, 提 請 討 論 ( 歷 史 系 提 ) 一 原 歷 史 三 史 學 方 法 (2/2) 課 程 擬 改 為 二 年 級 開 課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自 何 學 年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度 起 實 施 史 學 方 法 3 2/2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年 級 史 學 方 法 2 2/2 104 二 本 案 業 經 歷 史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資 圖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如 下 表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年 度 起 前 後 實 施 下 2 上 2 繪 本 與 兒 少 文 學 出 版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上 下 學 期 別 上 2 下 2 圖 書 館 影 像 敘 事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14

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十 九 : 資 圖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如 下 表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修 訂 前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下 3 數 位 出 版 商 務 與 管 理 Metadata 與 數 位 圖 書 下 館 下 2 技 術 服 務 為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元 化 課 程, 故 增 刪 課 程, 增 加 課 程 選 擇 之 彈 上 2 國 際 圖 書 館 學 性 下 3 質 性 研 究 上 3 資 訊 行 為 研 究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資 圖 系 104 學 年 度 數 位 出 版 與 典 藏 數 位 碩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圖 系 提 ) 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如 下 表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自 何 學 年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度 起 實 施 數 位 出 版 產 業 專 題 1 下 3 上 3 人 機 互 動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大 傳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大 傳 系 提 ) 一 配 合 整 體 課 程 設 計,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表 : 104 為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元 化 課 程, 彈 性 調 整 課 程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修 訂 自 何 學 年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度 起 實 施 上 2 下 2 傳 播 術 業 導 論 配 合 整 體 課 程 設 計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資 傳 系 碩 士 班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及 開 課 表, 提 請 討 論 ( 資 傳 系 提 ) 一 資 傳 系 碩 士 班 104 學 年 度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如 下, 自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 開 課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科 目 名 稱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修 訂 自 何 學 15

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年 度 起 前 後 實 施 下 3 訊 息 設 計 上 3 資 訊 載 體 研 究 配 合 多 元 開 課, 重 新 規 劃 下 3 開 課 數 位 行 銷 下 3 新 媒 體 與 行 銷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三 : 資 傳 系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結 構 及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意 見 回 應, 提 請 討 論 ( 資 傳 系 提 ) 一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結 構 外 審 意 見 表 如 附 件 10; 委 員 審 查 結 果 各 項 均 為 符 合 二 104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大 一 選 修 創 意 思 考 (0/2) 外 審 意 見 表 如 附 件 11; 委 員 審 查 結 果 均 為 推 薦 開 課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四 : 資 傳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及 選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資 傳 系 提 ) 一 依 據 外 審 委 員 意 見 修 改, 資 傳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如 附 件 12 選 修 科 目 表 如 附 件 13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會 議 通 過 其 他 案 提 案 一 : 中 文 系 修 訂 各 學 制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為 配 合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課 程 改 革 及 碩 士 班 兩 組 合 併, 重 新 修 訂 各 學 制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於 105 學 年 度 實 行, 如 附 件 14 二 本 案 業 經 中 文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陸 散 會 ( 下 午 2 時 10 分 ) 16

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433 室 主 席 : 王 院 長 伯 昌 紀 錄 : 顧 敏 華 蔡 雨 寰 出 席 : 系 主 任 - 温 啟 仲 主 任 杜 昭 宏 主 任 林 志 興 主 任 陳 曜 鴻 主 任 數 學 系 - 曾 琇 瑱 老 師 黃 逸 輝 老 師 吳 漢 銘 老 師 潘 志 實 老 師 蔡 志 群 老 師 王 千 真 老 師 物 理 系 - 曹 慶 堂 老 師 張 經 霖 老 師 陳 俊 男 老 師 陳 憬 燕 老 師 李 明 憲 老 師 林 大 欽 老 師 化 學 系 - 王 文 竹 老 師 施 增 廉 老 師 莊 子 超 老 師 李 長 欣 老 師 鄧 金 培 老 師 陳 巧 貞 老 師 學 生 代 表 -( 數 ) 洪 如 信 同 學 ( 物 ) 李 柏 亞 同 學 ( 化 ) 張 瓈 云 同 學 列 席 : 教 務 處 蘇 許 秀 凰 組 長 ( 數 ) 周 子 鈴 組 員 ( 物 ) 傅 秋 月 專 員 ( 化 ) 林 欣 欣 組 員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校 長 於 新 春 團 拜 茶 會 時 務 請 大 家 在 今 年 7 月 前 要 克 服 經 費 與 空 間 問 題 儘 速 成 立 具 特 色 的 中 心, 以 共 同 執 行 104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8 月 以 後 要 思 考 並 規 劃 105 年 度 各 項 業 務 二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碩 士 學 位 班 招 生 考 試 ( 不 含 推 甄 ), 各 系 報 名 錄 取 情 形 如 下 : 碩 士 班 碩 士 學 位 班 系 所 別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人 數 錄 取 人 數 A 組 數 學 系 12 8 ( 未 定 ) B 組 物 理 系 化 學 組 化 學 系 化 學 生 物 組 三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內 部 評 鑑, 數 學 系 已 於 年 前 寄 出 書 面 報 告, 物 理 化 學 兩 系 也 將 於 3 月 底 4 月 初 寄 出 書 面 報 告,4 月 20 日 及 5 月 日 將 進 行 實 地 訪 評 四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系 主 任 座 談 會 通 過 : 標 題 相 同 之 修 正 稿, 不 得 再 行 申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五 化 學 系 林 主 任 期 即 將 屆 滿, 請 於 4 月 底 前 召 開 遴 選 會 議 並 將 推 薦 名 單 會 議 紀 錄 及 遴 選 規 則 以 OD 依 程 序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六 依 據 本 校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16 條 第 3 款 之 規 定 :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八 年 內 未 升 等 者, 自 第 九 年 起 不 予 續 聘, 本 學 年 度 已 進 入 第 9 年,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計 有 物 理 系 2 位 老 師 年 資 已 達, 請 杜 主 任 務 必 提 醒 相 關 助 理 教 授 留 意 此 規 定, 以 免 損 及 權 益 七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圖 書 經 費 使 用 率 甚 佳, 至 104 年 2 月 28 日 止 為 81.21%, 為 各 院 之 冠 八 依 103 學 年 度 環 境 清 潔 檢 查 報 告 中 建 議 : 請 各 系 不 要 將 東 西 任 意 堆 砌 在 公 共 空 間, 或 占 據 公 共 空 間 九 勞 動 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 發 訓 字 第 號 函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有 意 願 申 請 之 系, 請 於 本 (104) 年 3 月 23 日 前 將 申 請 計 畫 書 紙 本 1 式 5 份 計 畫 書 電 子 檔 及 職 場 體 驗 同 意 書 影 本 等 相 關 資 料 繳 交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十 依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6-1 重 點 工 作 3 卓 越 標 竿 品 質 精 進 內 容, 各 一 級 單 位 於 學 年 度 內 至 少 完 成 一 項 標 竿 學 習, 並 填 報 執 行 成 效 表, 本 院 預 計 104 學 年 度 辦 理 ( 一 ) 選 擇 校 外 某 個 單 位 作 為 標 竿 學 習 的 對 象, 可 採 同 業 學 習 或 跨 業 學 習, 例 如 : 大 學 排 名 系 所 評 鑑 產 學 合 作 激 勵 措 施 招 生 策 略 等 ( 二 ) 卓 越 標 竿 學 習 程 序 : 擬 定 學 習 計 畫 研 究 目 前 情 境 蒐 集 分 析 資 料 執 行 改 善 方 案 評 估 學 習 成 效 ( 三 ) 標 竿 學 習 成 果 分 享 : 各 團 對 解 決 問 題 及 標 竿 學 習 的 工 作 分 享 給 其 他 單 位, 提 升 標 竿 學 習 活 動 的 價 值 十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之 院 長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摘 要 如 下 : ( 一 )103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執 行 項 目 2421 籌 組 參 訪 團 爭 取 國 際 年 會, 目 前 尚 有 預 算 約 22 萬 元, 請 各 院 系 所 有 意 於 104 年 1-7 月 組 團 出 國 爭 取 年 會 者, 儘 速 提 出 研 究 面 向 量 化 指 標 爭 取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年 會 籌 組 訪 問 團 數,104 年 度 及 105 年 度 之 目 標 值 均 為 3 ( 二 ) 校 長 於 103 年 12 月 26 日 第 140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 本 校 雖 已 於 103 年 7 月 21 日 與 200 家 企 業 簽 訂 產 學 聯 盟 協 議,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夠 真 正 落 實 實 質 合 作 關 係, 例 如 : 開 設 課 程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中 原 大 學 產 學 合 作 方 面 有 47 個 就 業 學 程, 本 校 目 前 僅 有 8 個, 請 各 院 系 所 與 簽 約 之 企 業 加 強 連 繫, 儘 快 進 17

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行 實 質 合 作 關 係 及 業 務 推 展 十 二 請 各 系 加 強 宣 導 教 職 員 生 之 事 項 如 下 : ( 一 ) 教 學 及 行 政 方 面 : 1 請 宣 導 教 師 遵 守 駐 校 及 請 假 規 定, 請 假 及 調 課 ( 實 施 日 前 提 出 ) 特 殊 考 試 ( 開 學 2 週 內 提 出 ) 等 均 須 事 前 告 知 所 屬 單 位 及 學 生, 且 事 後 安 排 補 課 亦 須 先 填 報 教 務 處 核 備 2 師 生 至 國 外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或 參 訪, 請 安 排 於 寒 暑 假 進 行, 以 不 影 響 學 期 間 的 授 課 ; 國 內 校 外 教 學 ( 實 施 日 2 週 前 提 出 ) 須 獲 准 後 始 得 進 行, 且 應 親 自 帶 領 並 確 保 學 生 安 全 3 請 排 課 時 務 必 與 授 課 教 師 確 認 上 課 時 間, 避 免 於 學 生 選 課 後 再 異 動,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以 及 造 成 行 政 作 業 上 的 困 擾 4 請 提 醒 教 師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申 請 特 殊 考 試, 均 必 須 於 每 學 期 學 校 規 定 之 期 限 內 提 出 且 為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請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實 施 教 學, 減 少 變 動 5 請 宣 導 教 師 務 必 依 照 教 學 計 畫 表 之 規 劃 進 行 教 學 ( 內 容 請 敘 述 完 整, 包 括 成 績 考 評 方 式 校 外 教 學 等 ), 請 謹 慎 考 評, 避 免 成 績 更 正 等 情 形 發 生 6 為 配 合 全 校 執 行 期 中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宣 導 大 學 部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將 期 中 考 成 績 ( 包 括 : 特 殊 考 試 之 繳 交 報 告 上 台 報 告 等 ) 均 須 提 供 期 中 及 期 末 成 績 亦 請 依 教 務 處 規 定 之 期 限 ( 期 中 考 試 週 結 束 後 2 週 內 及 期 末 考 試 或 畢 業 考 試 結 束 之 翌 日 起 5 日 內 ) 上 傳 7 請 各 系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介 購 有 助 於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學 習 的 書 籍 及 期 刊, 並 鼓 勵 導 引 學 生 借 閱, 以 提 升 讀 書 風 氣 8 請 各 系 務 必 將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院 長 會 議 紀 錄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俾 瞭 解 院 務 運 作 情 形 9 請 各 系 務 必 定 期 更 新 中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至 少 每 月 5 日 前 要 更 新 1 次 10 本 校 各 教 室 均 禁 食, 但 可 以 飲 水, 請 各 系 務 必 請 教 師 於 授 課 時 協 助 宣 導 ( 二 )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 1 提 醒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禁 止 不 法 影 印, 以 免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2 使 用 本 校 合 法 授 權 軟 體 禁 止 使 用 無 授 權 之 應 用 軟 體 3 加 強 公 用 電 腦 的 使 用 約 制 4 請 本 院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校 內 外 辦 理 之 智 財 權 宣 導 活 動 或 課 程 5 教 師 授 課 著 作 權 錦 囊 宣 導 資 料 已 於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網 頁 建 置, 請 自 行 下 載 參 考 運 用, 宣 導 資 料 取 得 途 徑 為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 網 址 : 首 頁 / 著 作 權 / 教 育 宣 導 / 校 園 著 作 權 / 大 學 文 宣 ( 三 ) 落 實 ISO14001 之 校 園 環 境 管 理 政 策 :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污 染 排 放 減 量 推 動 校 園 及 社 區 環 保 教 育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垃 圾 減 量 及 分 類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 四 ) 禁 菸 措 施 : 本 校 各 校 園 均 全 面 禁 菸, 請 師 生 務 必 遵 守 規 定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下 列 各 案, 並 將 提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1 數 學 系 105 學 年 度 成 立 數 學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案 2 數 學 系 105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班 停 招 案 3 數 學 系 105 學 年 度 起 數 學 學 系 碩 士 班 擬 更 名 為 數 學 學 系 數 據 科 學 碩 士 班 案 ( 二 )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 1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尖 端 材 料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事 務 會 議 設 置 規 則 2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尖 端 材 料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3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尖 端 材 料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 三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國 際 化 策 進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並 於 104 年 3 月 12 日 以 院 理 字 第 號 公 布 實 施 ( 四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理 學 院 數 學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依 程 序 提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 五 ) 通 過 物 理 系 104 學 年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訂 定 素 養 能 力 操 作 型 定 義 及 對 應 課 程 表, 並 已 將 確 認 後 之 課 程 比 例 ( 矩 陣 表 ) 送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 六 ) 通 過 數 學 系 數 學 組 3 年 級 吳 汶 靜 申 請 海 外 志 工 與 國 際 學 習 補 助 案, 數 學 系 已 製 作 傳 票 送 財 務 處 請 款 ( 七 ) 數 學 系 建 議 學 校 撤 除 宮 燈 教 室 內 部 所 安 裝 之 監 視 器 案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回 復 如 下 : 請 將 無 意 願 於 宮 燈 教 室 上 課 之 教 師 名 單 送 本 組, 俾 配 合 更 換 教 室 ( 八 ) 化 學 系 建 議 學 校 修 正 外 車 入 校 原 則 案 18

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總 務 處 安 全 組 回 復 如 下 : 對 於 未 事 先 申 請 外 車 入 校 車 輛, 各 單 位 也 可 以 撥 打 校 內 分 機 即 可 換 證 入 校 ( 九 ) 物 理 系 杜 昭 宏 主 任 建 議 降 低 校 共 同 通 識 課 程 必 修 學 分 案 教 育 學 院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回 復 如 下 : 涉 及 全 校 整 體 通 識 課 程 之 規 劃, 擬 提 案 上 呈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討 論 ( 預 計 104 年 3 月 24 日 召 開 會 議 ) ( 十 ) 數 學 系 温 啟 仲 主 任 建 議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開 課 原 則 換 計 開 課 人 數 原 則, 增 列 預 研 生 選 修 碩 士 班 課 程 者 依 二 比 一 換 計 開 課 人 數 案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回 復 如 下 : 依 本 校 開 課 原 則 三 開 課 人 數 之 ( 四 ) 換 計 開 課 人 數 原 則 : 大 學 部 學 生 -- 選 修 碩 士 班 課 程 者 依 三 比 一 換 計 開 課 人 數, 惟 碩 士 班 課 程, 至 少 須 有 一 名 碩 士 班 學 生 選 修 始 得 開 班, 預 研 生 因 屬 大 學 部 學 生 身 份, 擬 建 議 仍 宜 依 開 課 原 則 規 定 辦 理 ( 十 一 ) 數 學 系 温 啟 仲 主 任 建 議 延 長 碩 士 班 甄 試 生 正 取 報 到 時 間 為 1 至 2 天 案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回 復 如 下 : 擬 研 議 自 105 學 年 度 起 研 究 所 正 取 生 報 到 時 間 調 整 為 1 天 (9:00~12:00 13:00~16:00)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數 學 系 - 温 啟 仲 主 任 年 春 之 饗 宴 於 104 年 3 月 14 日 舉 行, 本 系 學 生 參 與 學 校 舉 辦 趣 味 競 賽 之 外, 亦 安 排 系 傑 出 系 友 系 所 友 及 教 師 參 與 活 動 中 心 餐 會 及 頒 獎 活 動, 下 午 在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舉 行 各 項 球 賽 活 動, 師 生 及 系 友 參 與 盛 會, 圓 滿 落 幕 2 潘 志 實 老 師 於 104 年 3 月 12 日 擔 任 國 立 屏 北 高 中 來 校 參 訪 之 學 院 介 紹 講 座 講 師,104 年 3 月 27 日 赴 台 北 市 陽 明 高 中 進 行 理 學 院 學 系 簡 介 及 宣 導, 以 及 黃 逸 輝 老 師 於 104 年 4 月 7 日 赴 桃 園 市 立 南 崁 高 中 擔 任 數 理 化 學 群 模 擬 面 試 委 員, 感 謝 老 師 對 本 系 招 生 的 協 助 及 付 出 3 本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報 名 A 組 8 人 B 組 10 人 ; 碩 專 班 8 人 ( 二 ) 物 理 系 - 杜 昭 宏 主 任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正 取 5 名, 報 到 5 人 2 教 育 部 第 二 週 期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本 校 訂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舉 辦 內 部 評 鑑, 本 系 專 家 實 地 訪 評 訂 於 4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3 物 理 補 救 教 學 本 學 期 持 續 於 夜 間 辦 理, 地 點 在 科 學 館 1 樓, 請 鼓 勵 修 習 物 理 相 關 科 目 的 同 學 多 加 利 用 ( 三 ) 化 學 系 - 林 志 興 主 任 2015 年 第 10 屆 鍾 靈 化 學 創 意 競 賽 已 於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舉 辦, 本 年 度 共 有 179 隊 報 名 537 位 高 中 生 前 來 參 賽, 另 有 數 十 位 高 中 老 師 隨 隊 參 與 ; 本 年 度 競 賽 適 逢 10 周 年, 特 舉 辦 慶 祝 大 會, 會 中 邀 請 張 家 宜 校 長 本 系 傑 出 系 友 各 高 中 校 長 及 歷 年 得 獎 者 一 同 慶 祝,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感 謝 所 有 參 與 的 老 師 及 學 生 ( 四 )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 王 伯 昌 主 任 1 為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擬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於 化 學 館 C001 教 室 舉 辦 學 士 班 選 系 說 明 座 談 會, 由 本 院 三 系 主 任 進 行 學 系 簡 介, 並 說 明 選 系 相 關 作 業, 以 利 學 生 做 出 最 正 確 的 抉 擇 2 學 士 班 計 6 名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 五 ) 尖 端 材 料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籌 備 處 - 陳 曜 鴻 主 任 1 本 學 程 招 生 海 報 已 於 2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郵 寄 至 北 北 基 等 70 所 高 中 學 校, 目 前 已 至 新 北 市 天 主 教 恆 毅 高 級 中 學 及 新 北 市 竹 圍 高 中 進 行 招 生 作 業 2 由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之 學 生 已 確 定 有 4 名 3 未 來 即 將 進 行 排 課 作 業, 希 望 院 長 及 各 位 老 師 能 在 各 方 面 給 予 支 持 及 協 助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數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起 擬 取 消 一 年 級 資 統 組 基 礎 數 學 (3/0) 統 計 入 門 (0/3) 以 及 大 四 資 統 組 抽 樣 學 (3/3) 之 實 習 課,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本 校 規 定 學 生 選 課, 正 課 及 實 習 課 均 不 能 衝 堂, 實 習 課 過 多 影 響 學 生 選 課 二 98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決 議 自 99 學 年 度 起, 除 組 合 學 外, 其 餘 三 四 年 級 選 修 科 目 實 習 課 取 消 三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會 議 決 議 102 學 年 度 起 取 消 本 系 數 學 組 選 修 實 習 課 程 : 電 腦 在 數 學 19

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上 的 應 用 組 合 學 以 及 資 統 組 選 修 實 習 課 程 : 離 散 數 學 四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 數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起 增 設 榮 譽 學 程 系 專 業 客 製 化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現 有 客 製 化 課 程 為 高 等 微 積 分 二 榮 譽 學 程 從 101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本 系 客 製 化 課 程 從 102 學 年 度 起 為 高 等 微 積 分 三 增 設 客 製 化 課 程 科 目, 數 學 組 為 幾 何 學, 資 統 組 為 迴 歸 分 析 四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三 : 數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B 組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為 配 合 本 校 開 課 原 則 及 活 化 課 程 擬 調 整 如 下 : 科 目 選 必 修 原 學 分 數 調 整 後 學 分 數 線 性 模 式 必 3/0 刪 除 高 等 數 理 統 計 必 3/3 3/0 二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 三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數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數 學 組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為 配 合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 科 目 選 必 修 原 學 分 數 調 整 後 學 分 數 複 變 數 函 數 論 必 3/0 0/3 二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 三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數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 物 理 系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 二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物 理 系 李 明 憲 教 授 擬 於 104 學 年 度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計 算 材 料,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學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3 二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八 : 化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化 學 系 提 ) 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4 二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九 : 理 學 院 尖 端 材 料 科 學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起 新 生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尖 端 材 料 學 程 籌 備 會 提 ) 一 課 程 規 劃 說 明 及 入 學 起 新 生 必 選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5 二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20

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十 : 理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一 申 請 資 料 如 下 表, 獎 勵 申 請 表 及 英 文 版 教 學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6(p21~45) 學 期 別 系 別 教 師 必 選 修 開 課 系 年 班 職 稱 學 分 數 課 程 名 稱 104(1) 數 學 系 陳 順 益 選 資 統 組 3 年 級 教 授 3 存 活 分 析 104(2) 數 學 系 陳 順 益 選 資 統 組 3 年 級 教 授 3 存 活 分 析 104(1) 物 理 系 薛 宏 中 選 碩 士 班 1 年 級 副 教 授 3 光 電 材 料 模 擬 104(1) 物 理 系 曹 慶 堂 選 碩 士 班 1 年 級 教 授 3 電 動 力 學 ( 一 ) 104(2) 物 理 系 何 俊 麟 選 碩 士 班 1 年 級 教 授 3 統 計 力 學 ( 一 ) 二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理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申 請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一 依 本 校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原 則 規 定, 講 座 課 程 每 科 為 2 學 分, 每 一 開 課 二 級 教 學 單 位 以 4 學 分 為 限, 各 一 級 教 學 單 位 不 受 此 限, 專 案 核 定, 並 於 課 程 結 束 後 二 個 月 內 提 具 績 效 報 告, 以 供 評 估 繼 續 開 課 之 參 考 二 104 學 年 度 本 院 及 各 系 擬 申 請 開 設 之 講 座 課 程 共 計 5 科 如 下 : 序 號 開 課 系 級 課 程 名 稱 主 持 教 師 學 期 別 1 院 碩 士 班 共 同 科 科 技 產 業 王 文 竹 林 震 安 第 2 學 期 2 數 學 系 數 學 四 數 學 與 人 生 温 啟 仲 第 1 學 期 3 物 理 系 光 電 三 台 灣 科 技 產 業 林 震 安 第 1 學 期 4 化 學 系 材 化 四 綜 合 應 用 化 學 王 文 竹 第 1 學 期 5 化 學 系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化 學 講 座 李 世 元 第 1 學 期 三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7 四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理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開 設 案,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一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目 前 開 設 4 門, 開 課 系 所 及 科 目 名 稱 如 下 : 學 期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系 所 學 分 數 必 選 修 教 師 1 社 區 基 礎 數 學 服 務 教 育 數 學 系 數 學 組 3 年 級 2 選 修 吳 漢 銘 2 社 區 基 礎 數 學 服 務 教 育 數 學 系 資 統 組 3 年 級 2 選 修 吳 漢 銘 2 自 然 科 學 服 務 教 育 物 理 系 應 物 組 3 年 級 1 選 修 鄭 振 益 2 社 區 基 礎 科 學 服 務 教 育 化 學 系 材 化 組 4 年 級 2 選 修 陳 巧 貞 二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書, 詳 附 件 8 三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理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9 二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數 學 系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更 名 案,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為 因 應 碩 士 班 生 源 減 少 擴 大 招 生, 及 強 化 碩 班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建 議 更 名 為 數 學 與 數 據 科 學 碩 士 班 二 本 案 業 經 理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淡 江 大 學 計 量 與 財 務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及 計 畫 書,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本 系 與 財 金 系 已 於 101 學 年 度 設 立 淡 江 大 學 計 量 與 財 務 學 分 學 程, 擬 於 104 學 年 度 起 轉 型 為 淡 21

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江 大 學 計 量 與 財 務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以 達 落 實 產 學 界 實 質 合 作 關 係, 輔 導 學 生 與 業 界 接 軌 並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二 計 畫 書 及 規 則, 詳 附 件 10 提 案 十 六 : 淡 江 大 學 物 理 系 就 業 學 習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及 計 畫 書,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物 理 系 就 業 學 習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詳 附 件 11 二 本 案 業 經 物 理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淡 江 大 學 化 學 系 實 務 應 用 就 業 學 習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化 學 系 提 ) 一 化 學 系 實 務 應 用 就 業 學 習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詳 附 件 12 二 本 案 業 經 化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陳 繼 浩 博 士 擬 向 科 技 部 申 請 於 化 學 系 進 行 獨 立 博 士 後 研 究 學 者 案, 提 請 討 論 ( 化 學 系 提 ) 一 陳 博 士 擬 以 獨 立 博 士 後 研 究 學 者 向 科 技 部 申 請 104 年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若 該 計 畫 通 過 科 技 部 審 核, 將 與 本 系 林 孟 山 教 授 合 作 執 行 相 關 計 畫 內 容 二 本 案 業 經 化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動 議 案 : 物 理 系 開 設 之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課 程, 承 認 為 物 理 系 學 生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科 目,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二 本 案 業 經 物 理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伍 列 席 單 位 報 告 ( 教 務 處 蘇 許 秀 凰 組 長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排 課 辦 法 第 3 條 規 定, 專 任 教 師 以 不 連 續 授 大 學 部 同 一 班 級 同 一 門 課 程 三 小 時 以 上 ( 含 ) 為 原 則 另 專 任 教 師 以 每 日 排 課 日 間 不 超 過 四 小 時, 夜 間 不 超 過 四 小 時, 日 夜 合 併 則 不 超 過 六 小 時 為 原 則 為 落 實 本 辦 法,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將 確 實 執 行 上 述 規 定, 請 各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任 課 教 師 知 照 二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請 任 課 教 師 儘 量 親 自 監 考, 因 故 委 由 他 人 代 為 監 考 時, 請 由 本 校 教 師 助 教 或 研 究 生 ( 不 得 由 大 學 部 學 生 校 外 人 士 或 無 監 考 經 驗 之 本 校 職 員 ) 代 理, 代 理 者 應 詳 閱 監 試 注 意 事 項 三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中 所 訂 之 主 講 人 姓 名, 至 學 期 結 束 前 核 銷 經 費 時, 發 現 主 講 人 與 原 計 畫 所 訂 不 同, 甚 至 會 有 完 全 不 一 之 狀 況 發 生 請 各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主 講 人 之 安 排, 盡 量 依 原 計 畫 執 行 四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已 修 正, 新 版 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將 請 通 核 中 心 書 寫 一 封 信 給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說 明 如 何 修 讀 通 識 課 程 之 31 學 分, 並 隨 入 學 通 知 寄 發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31 學 分 係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必 修 學 分, 涉 及 結 構 更 動, 因 屬 全 校 性, 統 一 由 教 務 處 更 正, 無 需 結 構 外 審, 倘 有 學 系 因 專 業 課 程 之 修 正 涉 及 結 構 外 審 時, 其 外 審 表 格 請 使 用 課 務 組 更 正 之 新 版 表 格 陸 散 會 ( 下 午 1 時 ) 22

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工 學 大 樓 E830 會 議 室 主 席 : 何 院 長 啟 東 出 席 : 院 務 會 議 委 員 ( 詳 簽 到 單 ) 壹 影 片 播 放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辦 公 室 103 年 度 卓 越 計 畫 成 果 紀 錄 : 莊 婉 虹 貳 主 席 致 詞 一 本 院 將 於 104 年 10 月 1 日 以 本 校 名 義 主 辦 2015 海 峽 兩 岸 氣 候 變 遷 與 能 源 永 續 發 展 論 壇, 本 論 壇 係 與 台 灣 永 續 能 源 研 究 基 金 會 合 辦 104 年 1 月 6 日 與 機 電 系 楊 主 任 航 太 系 湯 主 任 至 台 灣 永 續 能 源 研 究 基 金 會 參 加 2015 海 峽 兩 岸 氣 候 變 遷 與 能 源 永 續 發 展 論 壇 第 3 次 籌 備 會 議, 會 中 除 報 告 論 壇 籌 備 進 度 外, 雙 方 並 就 論 壇 日 期 主 題 分 工 及 相 關 期 程 討 論 並 做 確 認 目 前 已 完 成 計 畫 書 規 劃 並 由 建 築 系 黃 主 任 協 助 完 成 論 壇 海 報 會 議 手 冊 邀 請 函 之 設 計 二 請 各 系 交 換 生 回 國 後, 提 供 A4 一 頁 之 出 國 心 得 ( 加 入 照 片 ), 以 利 在 新 學 年 度 傳 送 給 本 院 一 二 年 級 的 導 師 分 送 給 同 學, 鼓 勵 同 學 加 入 交 換 生 的 行 列 三 本 院 各 系 申 請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案 計 54 件 四 本 院 已 於 103 年 10 月 22 日 公 告 受 理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編 修 費 補 助 申 請, 申 請 截 止 日 為 104 年 4 月 30 日 止 請 各 系 再 轉 知 教 師, 請 符 合 條 件 之 教 師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五 研 發 處 104 年 2 月 6 日 公 告 淡 江 大 學 傑 出 研 究 教 師 設 置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本 要 點 獎 勵 對 象 為 本 校 專 任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具 優 異 研 究 潛 能 者, 通 過 核 定 者 發 給 研 究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二 萬 元, 請 各 系 符 合 條 件 之 教 師 踴 躍 申 請 六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104 年 1 月 30 日 公 告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學 海 築 夢 專 案 計 畫 作 業 辦 法, 國 際 處 並 提 供 申 請 計 畫 書 範 本 至 院, 請 本 院 各 系 鼓 勵 所 屬 教 師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本 院 計 有 化 材 系 提 出 1 件 申 請 案 七 因 應 IEET 修 訂 認 證 規 範, 要 求 參 與 認 證 的 系 所 必 須 在 2017 年 以 前, 將 capstone course 總 整 課 程 納 入 大 學 部 課 程 中, 本 院 於 104 年 3 月 24 日 中 午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呂 良 正 教 授 至 院 演 講 capstone course, 參 加 人 員 包 括 各 系 主 任 教 師 2 名 ( 包 括 負 責 規 劃 之 老 師 ) 有 興 趣 之 教 師 及 各 系 助 理 1 名 八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104 年 2 月 24 日 公 告 辦 理 103(2) 淡 江 大 學 學 生 學 習 社 群 / 讀 書 會 行 動 方 案, 本 院 八 系 均 已 提 出 申 請 案 九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室 104 年 2 月 5 日 OA 通 知, 補 助 各 院 國 際 交 流 接 待 費 及 各 系 國 際 交 流 接 待 費, 每 院 及 每 系 各 補 助 5,000 元, 該 款 項 將 直 接 流 用 至 各 單 位 預 算 內 另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專 任 教 師 論 文 譯 稿 及 潤 稿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各 院 補 助 額 度 除 商 管 學 院 為 6 萬 6,000 元 外, 餘 各 院 皆 為 3 萬 3,000 元 該 款 項 將 直 接 流 用 至 各 院 預 算 內 十 本 學 期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海 外 志 工 與 國 際 學 習 活 動 獎 勵 及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補 助 學 生 出 國 交 換 學 習 獎 勵 已 公 告 申 請, 申 請 截 止 日 為 104 年 5 月 15 日, 請 各 系 協 助 公 告 並 轉 知 符 合 獎 勵 資 格 之 學 生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叁 報 告 事 項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長 會 議 ( ) 主 席 報 告 節 錄 : ( 一 ) 校 長 於 第 72 次 校 務 會 議 指 示,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提 升 研 究 獎 助 的 品 質 及 教 學 獎 勵 的 比 重 其 中 有 關 提 升 研 究 獎 助 品 質 部 分, 人 力 資 源 處 已 修 正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將 於 今 天 會 議 中 討 論, 修 正 重 點 即 在 於 高 品 質 論 文 的 獎 勵 及 增 加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的 獎 勵 修 正 方 向 主 要 為 二 方 面 : 1 調 降 研 究 獎 勵 總 金 額, 希 望 提 高 教 學 獎 勵 金 額, 以 拉 近 研 究 獎 勵 和 教 學 獎 勵 的 距 離 2 調 降 研 究 獎 勵 的 基 本 原 則 是, 如 研 究 品 質 佳 者, 獎 勵 金 額 不 減 反 增 ; 品 質 相 對 較 差 者, 領 取 的 獎 勵 則 較 少 在 教 學 獎 勵 比 重 部 分, 教 學 獎 勵 與 研 究 獎 勵 的 比 重 差 距 需 縮 小, 惟 應 如 何 提 高 教 學 獎 勵, 請 各 學 院 研 議 並 蒐 集 意 見 送 請 人 力 資 源 處 彙 整 後, 再 提 院 長 會 議 討 論 ( 二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於 103 年 10 月 15 日 專 簽 陳 報 本 校 2014 年 7 月 版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表 現 之 分 析 報 告, 校 長 核 示 教 學 單 位 確 實 執 行, 學 副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討 論 本 室 於 11 月 26 日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議 如 何 持 續 提 升 本 校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討 論 結 果, 請 各 院 協 助 辦 理 推 動 事 項 如 下 : 23

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升 Impact 指 標 作 法 ( 增 加 反 向 連 結 數 量 ): 1 請 教 學 單 位 強 化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增 加 招 生 資 訊, 並 與 姊 妹 校 互 設 連 結 2 請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的 學 院 及 系 所, 加 強 會 議 網 頁 的 內 容 及 國 際 連 結 例 如 : 教 育 學 院 教 政 所 將 於 104 年 5 月 舉 辦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學 會 第 3 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東 亞 當 代 高 等 教 育 政 策 與 財 政 會 議 工 學 院 資 工 系 將 於 104 年 9 月 舉 辦 NBiS-2015 國 際 會 議 3 請 工 學 院 擇 系 試 辦, 對 教 師 與 國 外 學 者 共 同 發 表 論 文 者, 增 加 該 論 文 與 本 校 連 結, 以 提 高 能 見 度 待 建 立 有 效 作 法, 再 推 廣 到 其 他 學 院 4 請 負 責 編 輯 本 校 期 刊 的 學 院 或 系 所 提 升 期 刊 品 質, 增 加 國 際 連 結, 提 升 期 刊 能 見 度, 可 參 考 淡 江 數 學 期 刊 之 網 頁 另 尚 未 申 請 A&HCI SSCI SCI EI 的 期 刊 ( 淡 江 國 際 研 究 淡 江 數 學 未 來 研 究 ), 亦 請 林 院 長 協 助 召 集 前 述 期 刊 總 編 輯 開 會, 提 出 可 能 面 臨 的 問 題, 以 利 及 早 提 出 申 請 提 升 Openness 指 標 作 法 ( 增 加 資 料 量 ): 1 在 機 構 典 藏 方 面, 圖 書 館 正 申 請 ORCID(Open Researcher and Contributor ID) 機 構 會 員, 目 前 本 校 教 師 申 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或 學 術 性 專 書 被 引 用 次 數 之 研 究 獎 勵 時, 必 須 申 請 提 供 ORCID 個 人 身 分 識 別 碼, 未 來 將 推 動 系 所 鼓 勵 教 師 主 動 申 請, 或 由 圖 書 館 主 動 幫 老 師 申 請, 以 便 由 系 統 抓 取 著 作 資 料 2 在 教 師 論 文 書 目 上 網 方 面, 資 訊 處 與 圖 書 館 將 持 續 協 調 合 作, 改 善 教 師 申 請 更 正 資 料 的 作 業 手 續, 增 加 操 作 便 利, 以 提 高 教 師 上 傳 意 願 3 建 議 各 院 系 所 主 管 宣 導 所 屬 教 師 檢 視 2009 至 2014 年 發 表 的 學 術 論 文 ( 含 期 刊 及 會 議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投 影 片 教 材 ), 並 在 符 合 出 版 授 權 法 規 的 範 圍 內, 以 pdf doc docx ppt pptx 等 格 式 上 傳 至 圖 書 館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 初 步 先 由 工 學 院 推 薦 教 師 試 行, 後 續 再 推 廣 至 全 校 ) 提 升 Excellence 指 標 作 法 ( 增 加 教 師 論 文 被 引 用 的 數 量 ): 目 前 已 提 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修 正 案, 增 加 對 高 品 質 論 文 之 獎 勵, 以 鼓 勵 教 師 提 高 學 術 論 文 品 質 ( 三 ) 研 究 發 展 處 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 以 OA 函, 內 容 主 要 為 轉 知 科 技 部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研 發 主 管 會 議 有 關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之 行 為 類 型 及 處 分 方 式, 請 各 學 院 院 長 體 育 長 於 適 當 時 機 向 教 師 多 加 宣 導, 發 表 論 文 以 及 申 請 各 項 研 究 計 畫 獎 勵 補 助 案 等, 務 請 依 規 定 辦 理, 以 維 護 己 身 學 術 權 益 因 科 技 部 規 範 之 內 容 較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生 違 反 學 術 倫 理 處 理 辦 法 嚴 格, 所 以 後 續 應 檢 視 是 否 提 會 修 正 ( 四 )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主 軸 2 研 究 面 向 量 化 指 標 (KPI) 中,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參 與 計 畫 人 數, 其 104 年 度 的 目 標 值 為 20 人 ( 列 在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的 目 標 ) 惟 依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供 資 料, 本 校 103 年 度 科 技 部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計 有 89 人 (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2 人 預 研 生 12 人 一 般 大 專 生 75 人 ), 獲 核 定 通 過 者 32 人 (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1 人 預 研 生 6 人 一 般 大 專 生 25 人 ), 可 符 合 目 標 值 者 僅 有 1 人 為 符 合 實 際 情 況, 擬 修 正 104 年 度 指 標 名 稱 為 預 研 生 及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參 與 計 畫 人 數, 目 標 值 20 修 正 為 12 人 請 各 學 院 鼓 勵 所 屬 教 師 積 極 主 動 尋 找 預 研 生 及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提 出 科 技 部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請 研 發 處 提 供 本 校 近 3 年 申 請 科 技 部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之 指 導 教 師, 另 請 教 務 長 召 集 前 揭 指 導 教 師, 優 先 考 慮 指 導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及 有 意 願 申 請 成 為 預 研 生 的 學 生, 提 出 104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案 申 請 ( 五 ) 為 依 規 定 期 程 申 請 教 育 部 協 助 大 學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研 發 菁 英 計 畫 補 助, 請 財 金 系 及 電 機 系 儘 速 規 劃 增 設 博 士 班 學 位 學 程, 希 望 明 年 3 月 前 提 出, 經 相 關 會 議 程 序 後 提 下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明 年 12 月 報 部 提 出 申 請, 預 計 106 學 年 度 招 生 二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院 長 會 議 ( ) 主 席 報 告 節 錄 : ( 一 )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討 論 2 個 提 案,1 個 是 為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訂 定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作 業 要 點,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緩 議, 再 請 研 究 發 展 處 與 人 力 資 源 處 研 議 後 提 今 天 會 議 討 論 另 為 增 加 教 學 獎 勵 以 縮 小 教 學 與 研 究 獎 勵 的 比 重 差 距, 請 各 院 蒐 集 如 何 提 高 教 學 獎 勵 及 其 相 關 措 施 意 見 送 人 力 資 源 處 彙 整, 提 今 天 會 議 討 論 ( 二 )103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預 算 執 行 項 目 2421 籌 組 參 訪 團 爭 取 國 際 年 會, 目 前 尚 有 預 算 約 22 萬 元, 請 各 院 系 所 有 意 於 104 年 1-7 月 組 團 出 國 爭 取 年 會 者, 盡 速 提 出 若 預 計 在 104 年 8-12 月 及 105 年 1-7 月 籌 組 參 訪 團 出 國 者, 請 於 編 列 104 學 年 度 預 算 時 提 出 研 究 面 向 量 化 指 標 爭 取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年 會 籌 組 訪 問 團 數,104 年 度 及 105 年 度 之 目 標 值 均 為 3 ( 三 ) 校 長 於 103 年 12 月 26 日 第 140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 本 校 雖 已 於 103 年 7 月 21 日 與 200 家 企 業 簽 訂 產 學 聯 盟 協 議,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夠 真 正 落 實 實 質 合 作 關 係, 例 如 : 開 設 課 程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中 原 大 學 產 24

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合 作 方 面 有 47 個 就 業 學 程, 本 校 目 前 僅 有 8 個, 請 各 院 系 所 與 簽 約 之 企 業 加 強 連 繫, 儘 快 進 行 實 質 合 作 關 係 及 業 務 推 展 三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提 案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一 通 過 本 院 103(1) 海 外 志 工 與 國 際 學 習 活 動 獎 勵 獲 已 依 程 序 頒 獎 勵 金 予 獲 獎 同 學 獎 名 單 案 二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國 際 化 策 進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已 依 程 序 送 校 長 核 定 草 案 三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大 學 已 依 程 序 送 校 長 核 定 部 學 生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二 條 正 草 案 四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已 依 程 序 送 校 長 核 定 第 一 條 正 草 案 五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與 馬 來 西 亞 拉 曼 大 學 碩 士 班 雙 聯 學 制 已 依 程 序 提 案 教 務 會 議 及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合 約 書 草 案 交 流 委 員 會 審 議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四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許 組 長 秀 凰 報 告 : ( 一 ) 依 淡 江 大 學 排 課 辦 法 第 3 條 規 定, 專 任 教 師 以 不 連 續 授 大 學 部 同 一 班 級 同 一 門 課 程 三 小 時 以 上 ( 含 ) 為 原 則 另 專 任 教 師 以 每 日 排 課 日 間 不 超 過 四 小 時, 夜 間 不 超 過 四 小 時, 日 夜 合 併 則 不 超 過 六 小 時 為 原 則 為 落 實 本 辦 法,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將 確 實 執 行 上 述 規 定, 請 各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任 課 教 師 知 照 ( 二 )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請 任 課 教 師 儘 量 親 自 監 考, 因 故 委 由 他 人 代 為 監 考 時, 請 由 本 校 教 師 助 教 或 研 究 生 ( 不 得 由 大 學 部 學 生 校 外 人 士 或 無 監 考 經 驗 之 本 校 職 員 ) 代 理, 代 理 者 應 詳 閱 監 試 注 意 事 項 ( 三 )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中 所 訂 之 主 講 人 姓 名, 至 學 期 結 束 前 核 銷 經 費 時, 發 現 主 講 人 與 原 計 畫 所 訂 不 同, 甚 至 會 有 完 全 不 一 之 狀 況 發 生 請 各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主 講 人 之 安 排, 盡 量 依 原 計 畫 執 行 ( 四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已 修 正, 新 版 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將 請 通 核 中 心 書 寫 一 封 信 給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說 明 如 何 修 讀 通 識 課 程 之 31 學 分, 並 隨 入 學 通 知 寄 發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31 學 分 係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必 修 學 分, 涉 及 結 構 更 動, 因 屬 全 校 性, 統 一 由 教 務 處 更 正, 無 需 結 構 外 審, 倘 有 學 系 因 專 業 課 程 之 修 正 涉 及 結 構 外 審 時, 其 外 審 表 格 請 使 用 課 務 組 更 正 之 新 版 表 格 肆 討 論 事 項 課 程 提 案 提 案 一 : 審 議 工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開 課 科 目,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工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開 課 表 草 案 詳 附 件 1 二 依 104 學 年 度 開 課 原 則, 本 院 共 同 科 可 開 學 分 數 50, 目 前 擬 開 學 分 數 53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一 通 過 二 本 院 另 專 案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增 開 3 個 開 課 學 分 數 提 案 二 : 工 學 院 八 系 104 學 年 度 申 請 全 英 語 授 課 科 目 案,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各 系 申 請 獎 勵 全 英 語 授 課 教 師 名 單 詳 附 件 2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 工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工 學 院 提 ) 一 依 本 校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原 則 辦 理 二 工 學 院 共 同 科 及 八 系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3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25

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四 : 建 築 系 土 木 系 水 環 系 機 電 系 電 機 系 及 資 工 系 開 設 104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建 築 系 土 木 系 水 環 系 機 電 系 電 機 系 及 資 工 系 提 ) 一 依 本 校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二 檢 附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4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五 : 資 工 系 104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申 請,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說 明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辦 理 二 104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開 課 資 料 如 下, 教 學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5: 序 號 開 課 系 級 / 班 別 學 分 數 上 學 分 數 下 選 必 修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上 課 方 式 電 腦 網 路 同 步 視 訊 授 課 教 師 兼 任 教 師 請 打 V 職 稱 (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 與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資 工 系 資 料 結 構 專 任 教 授 兼 遠 距 教 學 組 組 1 3 必 電 腦 網 路 王 英 宏 二 年 級 B 與 處 理 長 資 工 系 專 任 教 授 兼 遠 距 教 學 組 組 2 3 必 演 算 法 電 腦 網 路 王 英 宏 二 年 級 B 長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六 : 建 築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建 築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6-1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附 件 6-2 及 土 木 系 博 士 班 建 築 組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附 件 6-3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七 : 土 木 系 博 士 班 建 築 組 104 學 年 度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建 築 系 提 ) 一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7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八 : 土 木 系 104 學 年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土 木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8-1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附 件 8-2 博 士 班 土 木 組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附 件 8-3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九 : 土 木 系 104 學 年 度 起 資 訊 概 論 課 程 擬 更 名 為 程 式 設 計 概 論, 提 請 討 論 ( 土 木 系 提 ) 一 104 學 年 度 起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重 大 改 變, 資 訊 概 論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自 然 科 學 ( 各 2 學 分 ) 等 三 類 課 程 改 為 3 選 2 二 經 系 課 程 會 議, 同 意 採 用 本 系 開 課 學 分, 於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增 開 資 訊 概 論 選 修 ( 單 學 期,2 學 分 ), 並 提 案 認 抵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學 分 經 與 相 關 單 位 溝 通 後, 為 避 免 該 課 程 與 校 定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混 淆 造 成 困 擾, 擬 將 本 系 原 訂 課 程 內 容, 異 動 課 程 名 稱 為 程 式 設 計 概 論 ( 選 修,2 學 分 ) 三 本 課 程 名 稱 異 動 後, 二 組 課 程 地 圖 分 別 詳 附 件 學 年 度 起, 開 課 後 即 將 本 選 修 課 程, 代 選 為 大 一 學 生 初 選 課 程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 水 環 系 大 學 部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環 境 工 程 組 兩 組 開 放 跨 組 選 修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水 環 系 提 ) 一 本 系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分 為 水 資 源 工 程 與 環 境 工 程 兩 組, 系 選 修 學 分 僅 承 認 組 內 所 開 設 26

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選 修 科 目 及 跨 組 之 特 定 科 目 ;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系 選 修 科 目 包 含 環 境 工 程 組 開 設 給 水 工 程 污 水 工 程 兩 門, 環 境 工 程 組 系 選 修 科 目 包 含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開 設 地 下 水 企 業 實 習 兩 門 二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環 境 工 程 組 兩 組 維 持 上 列 原 規 定 2 門 課 程, 再 加 跨 組 選 修 6 學 分 ( 不 限 科 目, 含 必 選 修 ) 為 該 組 之 系 選 修 課 程, 但 各 組 必 修 科 目 按 第 一 次 修 習 轉 學 與 重 修 生 必 修 規 定 辦 法 ; 自 104 學 年 度 在 學 學 生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水 環 系 修 訂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必 修 選 修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水 環 系 提 ) 一 原 課 程 經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水 環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因 資 訊 概 論 變 為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選 修 項 目 之 一, 本 系 水 資 源 組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擬 開 選 修 課 程 式 設 計 3 學 分, 外 加 實 習 詳 附 件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水 環 系 修 訂 104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必 修 選 修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水 環 系 提 ) 一 碩 一 必 修 課 水 化 學 上 學 期 異 動 為 下 學 期 詳 附 件 13 14, 選 修 課 物 理 及 化 學 處 理 程 序 下 學 期 異 動 為 上 學 期 詳 附 件 15 二 博 士 班 增 開 選 修 課 統 計 水 文 學 ( 上 3) 高 級 物 化 處 理 程 序 特 論 ( 上 3) 廢 棄 物 掩 埋 ( 下 3) 環 工 計 量 分 析 ( 下 3) 詳 附 件 16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機 電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必 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機 電 系 提 ) 一 配 合 活 化 課 程, 大 學 部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詳 附 件 17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機 電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機 電 系 提 ) 一 配 合 活 化 課 程, 大 學 部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詳 附 件 18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機 電 系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選 修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機 電 系 提 ) 一 配 合 活 化 課 程, 研 究 所 課 程 選 修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詳 附 件 19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化 材 系 大 學 部 101 學 年 度 前 入 學 新 生 ( 含 ), 必 修 課 高 分 子 材 料 (3/0)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改 為 選 修 課 程, 其 重 修 或 補 修 替 代 科 目, 提 請 討 論 ( 化 材 系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替 代 規 則 必 修 科 目 停 開 或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異 動, 得 准 予 學 生 申 請 以 相 關 科 目 學 分 替 代 必 修 科 目 二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缺 修 必 修 課 高 分 子 材 料 (3/0) 者 須 選 修 本 系 高 分 子 材 料 (3/0) 高 分 子 物 理 (0/3) 高 分 子 化 學 (3/0) 或 高 分 子 加 工 (0/3) 任 一 科 作 為 替 代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化 材 系 擬 修 訂 本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名 稱, 提 請 討 論 ( 化 材 系 提 ) 一 為 利 學 生 選 課, 擬 將 必 修 課 程 專 題 討 論 共 3 學 分, 含 專 題 討 論 (1/1) 專 題 討 論 ( 二 )(1/0), 調 整 課 名 為 專 題 討 論 ( 一 )(1/0) 專 題 討 論 ( 二 )(0/1) 專 題 討 論 ( 三 )(1/0)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及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0 27

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項 目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專 題 討 論 (1/1) 專 題 討 論 ( 二 )(1/0) 必 修 科 目 專 題 討 論 ( 一 )(1/0) 專 題 討 論 ( 二 )(0/1) 專 題 討 論 ( 三 )(1/0)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化 材 系 103 學 年 度 起 碩 士 班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替 代 方 式, 提 請 討 論 ( 化 材 系 提 ) 一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專 題 討 論 (1/1) 停 開, 其 重 修 或 補 修 可 以 任 一 科 專 題 討 論 ( 一 )(1/0) 專 題 討 論 ( 二 )(0/1) 或 專 題 討 論 ( 三 )(1/0), 替 代 專 題 討 論 (1/1) 或 專 題 討 論 ( 二 )(1/0 )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九 : 化 材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提 請 討 論 ( 化 材 系 提 ) 一 化 材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1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化 材 系 自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擬 不 承 認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為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提 請 討 論 ( 化 材 系 提 ) 一 依 104 通 識 課 程 架 構 說 明, 各 系 自 行 訂 定 不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科 目 二 本 系 必 ( 選 ) 修 課 程 與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課 程 授 課 內 容 不 僅 重 疊 性 高, 且 部 分 課 程 為 3 學 分, 教 授 內 容 更 廣 且 深 三 鼓 勵 本 系 學 生 修 資 訊 教 育 學 門 與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學 門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擬 修 訂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課 表, 提 請 討 論 (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提 ) 一 本 學 程 定 期 檢 視 課 程 結 構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原 環 境 永 續 科 技 智 慧 綠 建 築 環 境 規 劃 海 洋 能 源 概 論 課 程 名 稱 擬 異 動 如 下 表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修 課 類 別 科 目 名 稱 ( 學 分 數 ) 科 目 名 稱 ( 學 分 數 ) 核 心 課 程 ( 必 修 ) 環 境 永 續 科 技 (3/0) 科 技 永 續 (2/0) 基 礎 科 學 課 程 ( 必 修 ) 智 慧 綠 建 築 環 境 規 劃 (0/2) 智 慧 綠 生 活 (0/2) 應 用 領 域 課 程 ( 選 修 ) 海 洋 能 源 概 論 (0/2) 海 洋 科 技 (2/0) 二 修 正 後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課 表 如 附 件 22 課 程 地 圖 如 附 件 23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課 表 異 動, 部 分 課 程 重 修 或 補 修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提 ) 一 本 學 程 考 量 國 家 社 會 需 求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定 期 檢 視 課 程 結 構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環 境 永 續 科 技 (3/0) 智 慧 綠 建 築 環 境 規 劃 (0/2) 海 洋 能 源 概 論 (0/2) 等 3 門 課 程,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停 開 二 原 申 請 學 程 學 生 部 份 尚 未 修 習 ( 如 轉 學 生 ) 或 已 修 習 但 不 及 格 之 學 生, 需 如 何 補 足 原 開 課 課 程, 擬 加 強 宣 導 方 案 如 下 : ( 一 ) 若 環 境 永 續 科 技 (3/0) 未 修 習 或 已 修 習 但 不 及 格 者, 可 修 習 於 104 學 年 度 起 開 設 之 科 技 永 續 (2/0), 不 足 之 1 學 分 請 應 用 領 域 課 程 補 足 28

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若 智 慧 綠 建 築 環 境 規 劃 (0/2) 未 修 習 或 已 修 習 但 不 及 格 者, 可 修 習 於 104 學 年 度 起 開 設 之 智 慧 綠 生 活 (0/2) ( 三 ) 若 海 洋 能 源 概 論 (0/2) 未 修 習 或 已 修 習 但 不 及 格 者, 可 修 習 於 104 學 年 度 起 開 設 之 海 洋 科 技 (0/2) ( 四 ) 於 網 頁 公 告 及 辦 理 說 明 會 加 強 宣 導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三 : 電 機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 含 進 學 班 ) 新 設 系 統 工 程 概 論 及 工 程 專 案 管 理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依 本 校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日 間 部 三 組 大 四 上 新 設 系 統 工 程 概 論 選 修 3 學 分 及 進 學 班 大 三 下 新 設 工 程 專 案 管 理 選 修 3 學 分, 其 開 課 內 容 如 附 件 24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四 : 電 機 系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提 請 審 議 ( 電 機 系 提 ) 一 依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為 連 貫 大 三 下 基 礎 通 信 實 驗 課 程, 擬 調 整 大 一 下 圖 控 實 驗 (0/1) 改 至 大 四 上 (1/0), 且 更 名 為 進 階 通 信 實 驗, 並 自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開 始 實 施 三 檢 附 104 學 年 度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5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五 : 電 機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依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改 革 暨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名 稱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詳 附 件 26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六 : 電 機 系 擬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智 慧 機 器 人 學 分 學 程 修 業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為 提 升 學 生 選 修 智 慧 機 器 人 學 分 學 程 之 意 願, 以 培 育 更 多 具 智 慧 機 器 人 開 發 與 建 置 之 專 業 人 才, 調 整 基 礎 必 修 及 專 業 選 修 科 目 和 學 分 數 二 檢 附 調 整 後 之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智 慧 機 器 人 學 分 學 程 修 業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27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七 : 資 工 系 必 修 課 程 抵 免 / 替 代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一 多 媒 體 概 論 教 學 課 程 較 為 廣 泛, 介 紹 多 媒 體 及 操 作 無 法 替 代 本 系 多 媒 體 概 論 課 程 為 維 持 本 系 之 教 學 品 質, 多 媒 體 概 論 一 科, 擬 只 承 認 本 系 開 設 之 必 修 課 多 媒 體 概 論 3 學 分 二 自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八 : 資 工 系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以 前 之 必 修 課 程 語 言 結 構 ( 上 2 學 分 下 2 學 分 ) 抵 免 / 替 代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一 增 加 以 下 方 案 補 足 語 言 結 構 課 程 : 語 言 結 構 缺 單 學 期 ( 上 學 期 或 下 學 期 ) 或 上 下 兩 學 期, 由 104 學 年 度 起 開 設 之 正 規 語 言 與 自 動 機 理 論 ( 單 3) 替 代 替 代 後 若 不 足 1 學 分, 不 足 之 1 學 分, 由 系 選 修 學 分 補 足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九 : 資 工 系 軟 體 工 程 學 分 學 程 終 止 實 施 相 關 事 宜,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29

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本 系 軟 體 工 程 學 分 學 程 修 課 規 定, 請 詳 附 件 28 軟 體 工 程 學 分 學 程 為 本 系 與 資 管 系 共 同 設 置, 由 於 近 年 來 本 系 與 資 管 系 課 程 改 革, 為 因 應 社 會 潮 流 趨 勢 與 走 向, 與 軟 體 工 程 之 相 關 科 目 課 程 數 無 法 維 持 基 本 開 課 數, 因 此 擬 自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終 止 軟 體 工 程 學 分 學 程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十 : 資 工 系 103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提 請 追 認 ( 資 工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9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一 : 資 工 系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一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資 網 碩 士 班 全 英 語 碩 士 班 )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30 二 大 學 部 ( 日 進 學 )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31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二 : 資 工 系 修 訂 104 學 年 度 本 系 資 訊 網 路 與 多 媒 體 碩 士 班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一 104 學 年 度 起 資 訊 網 路 與 通 訊 碩 士 班 更 名 為 資 訊 網 路 與 多 媒 體 碩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資 訊 網 路 與 通 訊 (3/0) 調 整 為 資 訊 網 路 與 多 媒 體 (3/0) 二 資 訊 網 路 與 多 媒 體 碩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32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三 : 航 太 系 修 訂 大 學 部 必 修 課 工 程 數 學 重 修 規 定, 本 案 自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提 請 討 論 ( 航 太 系 提 ) 一 修 正 規 定 對 照 表, 如 下 : 現 行 規 定 修 訂 後 規 定 說 明 必 修 科 目 之 第 1 次 修 習, 必 須 修 本 系 所 開 之 課 程, 且 不 可 留 置 必 修 科 目 至 暑 修 ( 即 暑 修 不 可 為 第 1 修 ) 1 重 修 時, 外 系 所 開 科 目 學 分 數 須 大 於 等 於 系 學 分 數, 且 學 期 序 相 同, 始 可 修 讀 2 可 重 修 系 別 及 科 目 名 稱 : 科 目 名 稱 重 修 系 別 工 程 數 學 工 學 院 各 系 ( 不 含 開 單 學 期 ) 必 修 科 目 之 第 1 次 修 習, 必 須 修 本 系 所 開 之 課 程, 且 不 可 留 置 必 修 科 目 至 暑 修 ( 即 暑 修 不 可 為 第 1 修 ) 1 重 修 時, 外 系 所 開 科 目 學 分 數 須 大 於 等 於 系 學 分 數, 且 學 期 序 相 同, 始 可 修 讀 2 可 重 修 系 別 及 科 目 名 稱 : 科 目 名 稱 重 修 系 別 工 程 數 學 機 電 系 土 木 系 水 環 系 修 訂 工 程 數 學 可 重 修 系 別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四 : 航 太 系 因 應 通 識 教 育 變 革, 修 訂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擋 修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 航 太 系 提 ) 一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現 行 規 定 修 訂 後 說 明 30

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 未 達 40 分 則 擋 修, 一 學 年 的 課 ( 如 : 微 積 分 ), 則 由 第 2 個 學 期 的 成 績 決 定 同 左 無 修 訂 需 先 修 科 目 擋 修 科 目 需 先 修 科 目 擋 修 科 目 說 明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微 積 分 工 程 數 學 無 修 訂 資 訊 概 論 電 子 計 算 機 工 程 應 用 刪 除, 因 資 訊 概 論 課 程 停 開 流 體 力 學 空 氣 動 力 學 流 體 力 學 空 氣 動 力 學 無 修 訂 空 氣 動 力 學 空 氣 動 力 學 新 增 ( 學 期 序 :1) ( 學 期 序 :2)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五 : 航 太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提 請 討 論 ( 航 太 系 提 ) 一 異 動 如 下 表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機 械 製 造 三 下 3 下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調 整 大 學 部 開 課 學 分 數 下 3 下 2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調 整 大 學 部 航 空 氣 象 專 論 三 104 開 課 學 分 數 下 2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調 整 大 學 部 程 式 語 言 一 104 開 課 學 分 數 二 程 式 語 言 授 課 內 容 與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資 訊 概 論 授 課 內 容 相 同, 擬 申 請 免 於 課 程 外 審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六 : 航 太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提 請 討 論 ( 航 太 系 提 ) 一 異 動 如 下 表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修 訂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前 後 下 3 下 2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調 整 學 分 衞 星 影 像 處 理 一 104 數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七 : 航 太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提 請 追 認 ( 航 太 系 提 ) 一 104 年 2 月 已 專 案 通 過 航 太 專 題 授 課 內 容 與 四 上 航 太 工 程 實 驗 授 課 內 容 相 同, 免 課 程 外 審 二 異 動 如 下 表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增 訂 刪 除 修 訂 自 何 年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31

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度 入 學 前 後 新 生 起 下 1 航 太 工 程 實 驗 三 101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學 年 課 下 1 航 太 工 程 實 驗 三 101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上 1 航 太 工 程 實 驗 四 101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學 年 課 上 1 航 太 專 題 四 101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八 : 航 太 系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提 請 追 認 ( 航 太 系 提 ) 一 本 案 巳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陳 報 課 程 異 動 申 請 表 至 教 務 處, 審 核 通 過 二 異 動 如 下 表 : 32 實 驗 量 測 科 目 名 稱 氣 體 彈 性 力 學 計 算 熱 傳 學 計 算 多 相 流 開 課 年 級 一 一 一 一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修 訂 年 度 起 增 訂 刪 除 實 施 前 後 下 3 下 2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適 切 調 103 整 開 課 下 3 下 2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適 切 調 103 整 開 課 下 下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九 : 航 太 系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提 請 追 認 ( 航 太 系 提 ) 一 本 案 巳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陳 報 課 程 異 動 申 請 表 至 教 務 處, 審 核 通 過 二 異 動 如 下 表 : 科 目 名 稱 隨 機 處 理 概 論 隨 機 程 序 概 論 開 課 年 級 二 二 增 訂 下 3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刪 除 下 3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火 箭 工 程 四 下 2 下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招 生 提 案 提 案 四 十 : 土 木 系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土 木 系 提 )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適 切 調 整 開 課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適 切 調 整 開 課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適 切 調 整 開 課

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依 103 年 9 月 16 日 教 務 處 來 文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管 道 名 額 比 率 業 經 教 育 部 核 定 得 擴 增 至 55% 本 校 係 獲 教 育 部 獎 勵 教 學 卓 越 補 助 之 學 校, 故 104 學 年 度 繁 星 推 薦 名 額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8%, 請 相 關 學 系 調 增 該 項 招 生 管 道 之 名 額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暨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如 下 :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組 名 稱 104 學 年 度 105 學 年 度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工 程 設 施 組 (2 班 ) 營 建 企 業 組 (1 班 )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一 : 機 電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提 請 追 認 ( 機 電 系 提 ) 一 本 系 (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及 精 密 機 械 組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異 動, 如 下 表 指 定 考 試 採 計 科 及 方 式 異 動 前 國 文 x 1.50 英 文 x 1.00 數 學 甲 x 2.00 物 理 x 2.00 異 動 後 無 異 動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二 : 機 電 系 105 學 年 度 起 推 薦 甄 試 博 士 班 備 審 資 料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機 電 系 提 ) 一 105 學 年 度 起 機 電 系 博 士 班 備 審 資 料 異 動 如 下 表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大 學 及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2 封 四 簡 歷 1 份 五 作 品 研 究 能 力 證 明 化 學 x 物 理 2. 數 學 甲 3. 英 文 1. 物 理 2. 數 學 甲 3. 國 文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大 學 及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1 封 四 簡 歷 1 份 五 作 品 研 究 能 力 證 明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三 : 機 電 系 104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碩 士 班 書 面 審 查 評 分 項 目 之 占 分 比 重 異 動, 提 請 追 認 ( 機 電 系 提 ) 一 本 系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個 人 申 請 書 面 審 查 評 分 項 目 之 占 分 比 重 異 動, 如 下 表 : 33

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四 : 化 材 系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化 材 系 提 ) 一 配 合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本 系 擬 增 加 實 務 組 (C 組 ) 甄 試 招 生 名 額 為 10 名,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如 下 : 104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5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備 註 甄 試 入 學 名 額 考 試 入 學 名 額 甄 試 入 學 名 額 考 試 入 學 名 額 配 合 課 程 分 流 計 34 異 動 前 系 所 別 碩 士 班 光 機 電 整 合 組 精 密 機 械 組 A( 化 工 ) 組 :11 名 B( 材 料 ) 組 :6 名 在 學 成 績 % 有 利 於 申 請 之 資 料 % 書 面 資 料 ( 含 自 傳 及 研 究 計 畫 等 )% 面 談 或 電 訪 % A( 化 工 ) 組 :11 名 B( 材 料 ) 組 :4 名 中 英 文 能 力 % 異 動 後 在 有 學 利 成 於 績 % 申 請 之 資 料 % A( 化 工 ) 組 :11 名 B( 材 料 ) 組 :6 名 C( 實 務 ) 組 :10 名 A( 化 工 ) 組 :11 名 B( 材 料 ) 組 :4 名 畫, 擬 申 請 增 加 招 名 名 額 10 名 (32 名 42 名 )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五 :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會 議 表 示, 各 大 專 校 院 生 師 比 希 望 於 105 學 年 度 將 由 32 比 1 降 至 27 比 1( 依 此 推 估 系 所 生 師 比 將 由 40 比 1 降 至 35 比 1), 依 附 件 33 生 師 比 所 述, 如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三 組 招 生 名 額, 各 組 分 別 由 60 名 降 為 50 名, 則 大 致 可 滿 足 系 所 生 師 比 35 比 1 之 要 求 異 動 前 每 組 異 動 後 每 組 減 少 名 額 10 名 流 向 組 名 稱 人 數 (104 學 人 數 (105 學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年 度 ) 年 度 ) 考 試 繁 星 考 試 繁 星 電 機 資 訊 組 電 機 通 訊 組 電 機 與 系 統 組 書 面 資 料 ( 含 自 傳 及 研 究 計 畫 等 )% 面 談 或 電 訪 % 中 文 能 力 % 英 文 能 力 % 其 他 %

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六 :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及 四 技 二 專 招 生 名 額,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A 組 : 原 甄 試 名 額 為 7 名 降 為 5 名, 原 考 試 名 額 為 8 名 降 為 5 名, 共 提 撥 5 名 名 額 ;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B 組 不 動 二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 原 甄 試 名 額 8 名 提 高 為 9 名, 原 考 試 名 額 7 名 提 高 為 8 名 ; 三 積 體 電 路 與 計 算 機 系 統 組 : 原 甄 試 名 額 7 名 提 高 為 9 名, 原 考 試 名 額 7 名 提 高 為 8 名 ; 四 四 技 二 專 : 電 機 通 訊 組 增 加 1 名 五 招 生 名 額 異 動 如 下 表 : 學 制 名 稱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差 額 碩 士 班 甄 試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積 體 電 路 與 計 算 機 系 統 組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A 組 碩 士 班 考 試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積 體 電 路 與 計 算 機 系 統 組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A 組 四 技 二 專 電 機 通 訊 組 六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七 :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招 生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105 學 年 度 本 系 無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招 生 名 額,105 學 年 度 擬 於 電 機 通 訊 組 增 加 1 名, 簡 章 如 下 : 校 系 科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通 訊 組 學 程 名 稱 招 生 目 標 備 審 資 料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必 繳 資 料 選 繳 資 料 第 一 階 段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篩 選 科 目 檢 定 國 文 -- 甄 選 並 培 育 基 礎 學 理 與 實 務 能 力 之 電 機 電 子 與 資 訊 工 程 專 業 人 才, 以 符 合 國 內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系 統 晶 片 設 計 行 動 通 訊 網 路 計 算 機 與 嵌 入 式 系 統 相 關 產 業 之 所 需, 成 為 具 專 業 知 識 及 工 程 倫 理 之 現 代 工 程 師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以 上 資 料 審 查 後 概 不 退 還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例 如 實 務 專 題 證 照 資 格 檢 定 得 獎 作 品 競 賽 作 品 結 業 ( 訓 ) 證 書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及 其 他 證 明 能 力 之 文 件 ) 以 上 資 料 審 查 後 概 不 退 還 篩 選 倍 率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考 生 身 分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一 般 考 生 原 住 民 考 生 離 島 考 生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特 別 條 件 參 考 條 件 不 要 求 不 要 求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總 成 績 同 分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參 酌 方 法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加 權 -- 國 文 x1 倍 合 佔 總 指 定 項 目 備 審 資 料 審 查 最 低 得 分 滿 分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不 予 採 計 證 照 順 或 得 序 獎 加 分 不 予 加 分 1 項 目 備 審 資 料 審 查 備 註 本 校 訂 有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之 畢 業 門 檻 35

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36 英 文 -- 3 英 文 x1.5 倍 成 績 比 例 50% 數 學 -- 3 數 學 x2 倍 專 業 一 -- 3 專 業 二 -- 3 統 測 專 業 科 目 ( 一 ) 統 測 專 業 科 目 ( 二 ) 專 業 一 x3 倍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二 x3 倍 統 測 英 文 總 級 指 定 項 目 分 甄 試 收 費 6 --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八 :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招 生 方 式,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三 組 招 生 名 額 每 班 總 人 數 降 為 50 名, 繁 星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由 10 名 降 為 5 名, 修 訂 簡 章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分 發 比 序 項 目 電 機 資 訊 組 電 機 通 訊 組 電 機 與 系 統 組 科 目 標 準 1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校 系 代 碼 國 文 --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群 類 別 第 二 類 學 群 英 文 -- 比 招 生 名 額 10 5 數 學 均 標 2 學 測 數 學 級 分 可 填 志 願 數 10 社 會 -- 3 學 測 自 然 級 分 外 加 名 額 無 自 然 -- 4 學 測 總 級 分 可 填 志 願 數 -- 總 級 分 均 標 備 註 1.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2Y108 號 2. 聯 絡 電 話 : (02) 分 機 網 址 :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九 :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方 式,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105 學 年 度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方 式 簡 章 案 如 下 :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淡 江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 電 機 資 訊 組 電 機 通 訊 組 電 機 與 系 統 組 ) 個 人 申 請 科 目 學 測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校 系 代 碼 國 文 - 招 生 名 額 * 英 文 0 性 別 要 求 *1.0 無 數 學 0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20 社 會 - 原 住 民 外 加 名 額 無 自 然 *1.0 0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50%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審 查 資 料 團 體 面 試 檢 定 - - 佔 甄 選 總 成 績 比 例 25% 25% 甄 選 總 成 績 同 學 參 酌 之 順 序 一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二 審 查 資 料 三 團 體 面 試

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離 島 外 加 名 額 無 總 級 分 -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費 1200 英 聽 -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 高 中 ( 職 )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自 傳 ( 學 生 自 述 ) 讀 書 計 畫 ( 含 申 請 動 機 ) 競 賽 成 果 ( 或 特 殊 表 現 ) 證 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數 理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如 有 競 賽 成 果 ( 或 特 殊 表 現 ) 證 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數 理 能 力 檢 定 證 明 等 資 料 請 檢 附, 可 作 為 加 分 依 據 團 體 面 試 分 為 3 4 場 次 ; 考 生 除 應 繳 交 審 查 資 料 外, 需 全 程 參 加 指 定 之 場 次 場 次 時 間 與 注 意 事 項 另 行 於 本 系 網 頁 公 告 甄 試 說 明 備 註 本 系 聯 絡 電 話 :(02) 分 機 2615 本 系 網 址 : 本 系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第 2012Y108 號 二 指 定 項 目 內 容 之 甄 試 說 明, 團 體 面 試 由 3 場 次 提 高 為 4 場 次, 其 他 不 變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五 十 :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條 件,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書 面 審 查 說 明 更 動, 其 他 不 變,10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條 件, 內 容 如 下 : 方 式 招 生 採 計 比 重 書 面 審 查 佔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名 額 科 目 績 比 例 一 般 入 學 英 文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50% 1. 數 學 2. 數 學 在 校 成 績 正 本 ( 含 排 名 ) 20% 2. 英 文 3. 自 然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競 賽 成 果 或 作 品 等 資 料 30% 3. 自 然 申 請 入 學 ( 指 考 聯 招 ) 申 請 入 學 ( 統 測 聯 招 ) 國 文 數 學 甲 2. 英 文 英 文 3. 數 學 甲 國 文 國 文 數 學 2. 英 文 3. 國 文 2. 英 文 數 學 1.0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五 一 :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考 試 入 學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105 學 年 碩 博 士 考 試 入 學 簡 章 如 下 : 系 別 碩 士 班 組 別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系 控 統 制 組 晶 片 與 招 生 名 額 ( 一 般 ) 考 試 科 目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 1. 英 文 2. 工 程 數 學 3. 書 面 審 查 控 制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 1. 英 文 2. 控 制 系 統 工 程 數 學 ( 僅 含 線 性 代 數 常 微 分 方 程 ) 3. 書 面 審 查 比 重 成 績 方 式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70%, 書 面 審 查 佔 30% 三 書 面 審 查 :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下 列 審 查 資 料,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達 電 機 系 ( 以 郵 戳 為 憑 ): 1. 考 生 資 料 表 ( 自 行 於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 37

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別 組 別 計 積 算 體 機 電 系 路 統 與 組 招 生 名 額 ( 一 般 ) 7 8 考 試 科 目 積 體 電 路 與 計 算 機 系 統 組 : 1. 英 文 2. 工 程 數 學 ( 僅 含 線 性 代 數 機 率 學 常 微 分 方 程 複 變 函 數 ) 3. 書 面 審 查 比 重 成 績 方 式 2.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如 專 題 報 告 研 讀 計 畫 書 等 四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2Y108 號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A 組 8 5 B 組 英 文 2. 工 程 數 學 ( 僅 含 線 性 代 數 常 微 分 方 程 ) 3. 書 面 審 查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英 文 三 面 試 1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錄 取 總 成 績 筆 試 佔 70 %, 書 面 審 查 佔 30% 三 書 面 審 查 :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下 列 審 查 資 料, 並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達 電 機 系 ( 以 郵 戳 為 憑 ): 1. 考 生 資 料 表 ( 自 行 於 本 系 網 頁 下 載 ) 2.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資 料, 如 專 題 報 告 研 讀 計 畫 書 等 四 本 系 之 教 學 採 A 組 : 學 術 課 程 B 組 : 專 業 實 務 課 程 2 組 分 組 教 學, 本 招 生 管 道 入 學 之 學 生 所 屬 組 別 為 A 組 五 五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2Y108 號 一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1 二 書 面 審 查 60% 筆 試 15 % 面 試 25% 三 面 試 內 容 有 關 考 生 本 人 之 論 文 著 作 研 讀 計 畫 書 及 一 般 電 機 方 面 之 知 識 四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2Y108 號 二 控 制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考 科 由 控 制 系 統 改 為 工 程 數 學 ( 僅 含 線 性 代 數 常 微 分 方 程 )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五 二 :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甄 試 入 學 簡 章,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甄 試 入 學 簡 章, 內 容 如 下 : 系 資 格 比 成 績 招 生 名 額 備 審 資 料 甄 試 方 式 別 條 件 重 方 式 碩 士 通 訊 與 電 波 組 大 學 畢 業 ( 含 應 屆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一 書 面 審 查 40% 10% 備 註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38

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資 格 招 生 名 額 別 條 件 班 8 9 名 畢 業 生 ) 控 制 晶 片 與 或 具 同 等 系 統 組 學 力 者 5 名 積 體 電 路 與 計 算 機 系 統 組 7 9 名 博 士 班 機 器 人 工 程 碩 士 班 4 名 A 組 7 5 名 B 組 10 名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大 學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備 審 資 料 三 推 薦 函 2 封 四 簡 歷 1 份 五 其 它 審 查 之 專 題 報 告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之 證 明 文 件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大 學 及 碩 士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2 封 四 簡 歷 1 份 五 其 它 審 查 之 資 料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三 推 薦 函 2 封 四 簡 歷 1 份 五 其 它 審 查 之 專 題 報 告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之 證 明 文 件 甄 試 方 式 二 筆 試 : 英 文 三 面 試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 英 文 三 面 試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 英 文 三 面 試 比 重 成 績 方 式 50% 40% 10% 50% 40% 10% 50% 備 註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2Y108 號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2Y108 號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五 三 : 資 工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一 103 學 年 度 全 英 語 碩 士 班 本 國 生 甄 試 名 額 5 名, 註 冊 人 數 4 名 由 103 及 104 年 度 全 英 語 碩 士 班 報 考 人 數, 顯 示 學 生 有 鑑 於 未 來 產 業 走 向 趨 向 國 際 化, 甄 試 報 名 人 數 上 升 擬 自 105 學 年 度 增 加 甄 試 名 額 至 7 名 二 擬 調 整 本 系 博 士 班 名 額,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逕 修 博 人 數 擬 由 2 人 調 降 為 0 人 ; 博 士 班 A 組 甄 試 招 生 名 額 由 5 名 調 降 為 4 名 博 士 班 招 生 總 額 由 10 名 調 降 至 7 名 三 名 額 異 動 前 後 對 照 表 如 下 : 全 英 語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104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5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成 績 成 績 系 別 甄 試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比 重 備 註 甄 試 名 額 考 試 方 式 比 重 備 註 方 式 方 式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 45% 10%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 45% 10% 5 英 文 1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英 文 1 7 三 面 試 45% 2012Y107 號 三 面 試 45% 資 全 訊 英 工 語 程 碩 資 格 條 件 備 審 資 料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資 格 條 件 備 審 資 料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1 份 學 士 大 學 畢 業 ( 含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1 份 大 學 畢 業 ( 含 應 屆 系 班 三 推 薦 函 2 封 三 推 薦 函 2 封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四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單 ( 托 福 雅 思 多 益 全 民 英 檢 歐 洲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 畢 業 生 )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者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第 2012Y107 號 四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單 ( 托 福 雅 思 多 益 全 民 英 檢 歐 洲 語 言 能 力 參 考 指 標 ) 39

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博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簡 章 104 學 年 度 ( 異 動 前 ) 105 學 年 度 ( 異 動 後 ) 招 生 名 額 招 生 名 額 系 組 逕 組 所 一 甄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一 甄 逕 修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別 修 別 別 般 試 般 試 博 博 A 組 1 5 一 書 面 審 查 A 二 筆 試 : 1 組 2 B 英 文 組 2 B 三 面 試 組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書 面 審 查 50% 筆 試 10% 面 試 40% 三 面 試 內 容 有 關 本 人 之 論 文 著 作 研 讀 計 畫 書 及 一 般 資 訊 科 學 方 面 之 知 識 博 四 A 組 : 系 統 組 B 組 : 理 論 組 士 班 五 系 統 組 : 口 試 內 容 著 重 在 程 式 設 計 和 系 統 開 發 的 能 力 理 論 組 : 口 試 內 容 以 數 理 知 識 和 資 訊 相 關 理 論 為 主 六 本 所 博 士 生 需 通 過 學 科 考 試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並 親 自 以 英 語 發 表 論 文 2 次 及 發 表 於 SCI 或 EI 之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至 少 1 篇 ( 學 科 考 為 有 條 件 通 過 者 至 少 2 篇 ) 方 得 提 出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七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2Y107 號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 0 英 文 三 面 試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一 獲 碩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書 面 審 查 50% 筆 試 10% 面 試 40% 三 面 試 內 容 有 關 本 人 之 論 文 著 作 研 讀 計 畫 書 及 一 般 資 訊 科 學 方 面 之 知 識 四 A 組 : 系 統 組 B 組 : 理 論 組 五 系 統 組 : 口 試 內 容 著 重 在 程 式 設 計 和 系 統 開 發 的 能 力 理 論 組 : 口 試 內 容 以 數 理 知 識 和 資 訊 相 關 理 論 為 主 六 本 所 博 士 生 需 通 過 學 科 考 試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並 親 自 以 英 語 發 表 論 文 2 次 及 發 表 於 SCI 或 EI 之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至 少 1 篇 ( 學 科 考 為 有 條 件 通 過 者 至 少 2 篇 ) 方 得 提 出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七 本 系 已 通 過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證 書 字 號 : 認 證 第 2012Y107 號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五 四 : 航 太 系 105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提 請 討 論 ( 航 太 系 提 ) 一 本 系 學 測 英 聽 篩 選 方 式 ( 第 一 階 段 ) 異 動, 如 下 表 :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科 目 檢 定 檢 定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 後 標 社 會 自 然 後 標 -- 總 級 分 英 聽 二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 ) 通 過 其 他 提 案 提 案 五 五 : 建 築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建 築 系 提 ) 一 建 築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詳 附 件 34 二 本 案 業 經 建 築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 提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五 十 六 : 工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優 秀 預 研 生 獎 學 金 及 研 究 獎 學 金 獎 勵 名 單, 提 請 審 議 ( 工 學 院 提 ) 1 40

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依 工 學 院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獎 勵 規 則 辦 理 二 優 秀 預 研 生 獎 學 金 : 以 每 系 乙 名 為 原 則 該 預 研 生 於 大 一 至 大 三 上,5 學 期 之 班 排 名 平 均 前 5 名 者, 至 多 頒 予 6 萬 元 獎 學 金 ; 其 餘 名 次 者 頒 予 3 萬 6,000 元 獎 學 金, 於 研 一 時 發 放 三 各 系 提 請 審 議 優 秀 預 研 生 獎 學 金 名 單 如 附 件 四 各 系 提 請 審 議 研 究 獎 學 金 ( 預 研 生 修 業 一 年 後 ) 名 單 如 附 件 五 本 案 業 經 各 系 系 務 會 議 或 獎 學 金 會 議 等 相 關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通 過 優 秀 預 研 生 獎 學 金 如 下 : 系 所 學 生 姓 名 獎 學 金 金 額 土 木 系 賴 / 斌 36,000 水 環 系 郭 / 筠 60,000 機 電 系 陳 / 年 60,000 機 電 系 林 / 弘 48,000 化 材 系 鄭 / 維 36,000 電 機 系 溫 / 毅 60,000 電 機 系 凃 / 昇 36,000 資 工 系 郭 / 綸 60,000 資 工 系 張 / 丞 48,000 航 太 系 林 / 昀 36,000 二 通 過 研 究 獎 學 金 如 下 : 系 所 學 生 姓 名 獎 學 金 金 額 水 環 系 黃 / 閔 10,000 化 材 系 洪 / 倩 10,000 資 工 系 翁 / 銘 10,000 航 太 系 林 / 昀 10,000 提 案 五 七 : 水 環 系 碩 博 士 班 之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提 請 審 議 ( 水 環 系 提 ) 一 自 99 學 年 度 起 本 系 為 提 升 研 究 生 英 語 能 力, 主 任 指 示 就 讀 大 學 部 新 生 已 報 考 多 益, 但 未 通 過 檢 定 標 準 者, 可 以 本 校 修 習 大 學 部 進 修 英 文 成 績 須 達 70 分 以 上 始 得 辦 理 抵 免 擬 訂 實 施 要 點, 使 教 務 處 審 核 畢 業 門 檻 有 依 據 二 依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第 六 條 辦 理 三 特 定 淡 江 大 學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一 依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第 六 條 辦 理, 為 提 升 本 系 學 生 之 英 語 能 力,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系 日 間 學 制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須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之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始 得 畢 業 三 已 報 考 但 未 通 過 檢 定 標 準 者,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得 於 畢 業 前, 修 習 進 修 英 文 二 學 分 之 替 代 課 程 且 成 績 70 分 以 上 始 得 畢 業, 惟 進 修 英 文 二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且 該 成 績 不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及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四 本 要 點 自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五 本 要 點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淡 江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畢 業 門 檻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六 本 要 點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四 本 案 業 經 水 環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五 八 : 修 正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提 ) 41

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目 前 綠 色 學 程 申 請 時 程 分 為 2 個 時 程, 但 大 一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於 當 學 期 申 請 者, 加 退 選 時 間 亦 無 法 順 利 選 課 ( 超 修 6 學 分 ), 建 議 修 改 為 : 於 每 學 期 期 中 考 至 期 末 考 前 二 週 受 理 申 請, 方 便 行 政 管 理 及 宣 導 二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如 附 件 35,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學 程 採 申 請 登 記 制, 於 每 學 期 期 中 考 至 期 末 考 前 二 週, 填 妥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送 本 學 程 各 開 課 系 所 或 工 學 院 辦 公 室 申 請 第 三 條 本 學 程 採 申 請 登 記 制, 大 一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至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 在 學 學 生 於 每 學 期 期 中 考 至 期 末 考 前 一 週, 填 妥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送 本 學 程 各 開 課 系 所 或 工 學 院 辦 公 室 申 請 修 正 申 請 時 間 三 本 案 業 經 103 學 年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第 2 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 提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五 九 :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及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認 證 申 請 表, 提 請 討 論 (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提 ) 一 因 應 部 份 課 程 名 稱 異 動 及 個 資 說 明, 修 改 如 附 件 36 二 本 案 業 經 103 學 年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第 2 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六 十 : 建 請 本 校 與 美 國 Wayne State University 簽 訂 姊 妹 校,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美 國 Wayne State University 教 授 葉 治 平 與 廖 有 堅 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 於 本 系 演 講 交 流 二 該 校 院 長 Dr. Farshad Fotouhi 和 Associate Dean for Research, Dr. Simon Ng 預 計 於 104 年 5 月 來 台 討 論 相 關 事 宜 三 檢 附 淡 江 大 學 與 Wayne State University 姊 妹 校 草 約 詳 附 件 37 四 本 案 業 經 電 機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 提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提 案 六 一 : 淡 江 大 學 與 Wayne State University 雙 聯 學 制 草 約,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與 境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二 檢 附 淡 江 大 學 與 Wayne State University 雙 聯 學 制 草 約 雙 方 相 關 課 程 抵 免 草 案 與 英 文 教 學 計 劃 表 範 例 詳 附 件 38 三 本 案 業 經 電 機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一 通 過 二 俟 本 校 通 過 與 Wayne State University 簽 訂 姊 妹 校 後, 提 教 務 會 議 及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提 案 六 二 : 本 院 106 學 年 度 申 請 增 設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機 器 人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本 院 依 教 育 部 協 助 大 學 校 院 產 學 合 作 培 育 研 發 菁 英 計 畫, 規 劃 辦 理 碩 博 士 五 年 研 發 一 貫 方 式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由 本 院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與 建 築 學 系 共 同 籌 備, 期 望 達 成 學 用 合 一 的 目 標, 建 立 論 文 研 究 由 大 學 與 產 業 界 共 同 指 導, 並 爭 取 企 業 或 法 人 研 究 經 費, 共 同 培 育 博 士 務 實 致 用 研 發 能 力 計 書 書 詳 附 件 39 決 議 : 通 過 ; 提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六 三 : 資 工 系 擬 與 本 校 姊 妹 校 日 本 會 津 大 學 簽 署 碩 士 雙 聯 學 位 合 約,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一 簽 約 內 容 及 課 程 對 照 表 詳 附 件 40 二 本 案 經 資 工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 提 教 務 會 議 及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陸 散 會 ( 下 午 2 時 50 分 ) 42

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4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工 學 大 樓 E830 會 議 室 主 席 : 何 院 長 啟 東 紀 錄 : 莊 婉 虹 出 席 : 院 務 會 議 委 員 ( 詳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致 詞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是 討 論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開 設 全 校 性 跨 院 跨 系 學 分 學 程 淡 江 大 學 學 士 班 軟 體 開 發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案 及 電 機 系 與 美 國 Wayne State University 簽 訂 雙 聯 學 制 案, 請 各 位 委 員 討 論 貳 報 告 事 項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提 案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一 通 過 工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共 同 科 開 課 科 目 案 二 通 過 工 學 院 八 系 104 學 年 度 申 請 全 英 語 授 課 科 目 案 三 通 過 工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四 通 過 建 築 系 土 木 系 水 環 系 機 電 系 電 機 系 及 資 工 系 開 設 104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五 通 過 資 工 系 104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申 請 案 六 通 過 建 築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七 通 過 土 木 系 博 士 班 建 築 組 104 學 年 度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八 通 過 土 木 系 104 學 年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案 九 通 過 土 木 系 104 學 年 度 起 資 訊 概 論 課 程 擬 更 名 為 程 式 設 計 概 論 案 十 通 過 水 環 系 大 學 部 水 資 源 工 程 組 環 境 工 程 組 兩 組 開 放 跨 組 選 修 課 程 案 十 一 通 過 水 環 系 修 訂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必 修 選 修 課 程 案 十 二 通 過 水 環 系 修 訂 104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必 修 選 修 課 程 案 十 三 通 過 機 電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必 修 異 動 案 十 四 通 過 機 電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十 五 通 過 機 電 系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選 修 異 動 案 十 六 通 過 化 材 系 大 學 部 101 學 年 度 前 入 學 新 生 ( 含 ), 必 修 課 高 分 子 材 料 (3/0)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改 為 選 修 課 程, 其 重 修 或 補 修 替 代 科 目 案 十 七 通 過 化 材 系 擬 修 訂 本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名 稱 案 十 八 通 過 化 材 系 103 學 年 度 起 碩 士 班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替 代 方 式 案 十 九 通 過 化 材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案 二 十 通 過 化 材 系 自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擬 不 承 認 自 然 科 學 學 門 為 本 系 畢 業 學 分 案 二 十 一 通 過 修 訂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課 表 案 二 十 二 通 過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課 表 異 動, 部 分 課 程 重 修 或 補 修 規 定 案 二 十 三 通 過 電 機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 含 進 學 班 ) 新 設 系 統 工 程 概 論 及 工 程 專 案 管 理 課 程 案 二 十 四 通 過 電 機 系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異 動 案 二 十 五 通 過 電 機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及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二 十 六 通 過 電 機 系 擬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智 慧 機 器 人 學 分 學 相 關 課 程 提 案 依 程 序 提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或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化 材 系 會 後 撤 銷 提 案 相 關 課 程 提 案 依 程 序 提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或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43

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程 修 業 科 目 表 案 二 十 七 通 過 資 工 系 必 修 課 程 抵 免 / 替 代 規 則 案 二 十 八 通 過 資 工 系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以 前 之 必 修 課 程 語 言 結 構 ( 上 2 學 分 下 2 學 分 ) 抵 免 / 替 代 規 則 案 二 十 九 通 過 資 工 系 軟 體 工 程 學 分 學 程 終 止 實 施 案 三 十 通 過 資 工 系 103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三 十 一 通 過 資 工 系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三 十 二 通 過 資 工 系 修 訂 104 學 年 度 本 系 資 訊 網 路 與 多 媒 體 碩 士 班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案 三 十 三 通 過 航 太 系 修 訂 大 學 部 必 修 課 工 程 數 學 重 修 規 定, 自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案 三 十 四 通 過 航 太 系 因 應 通 識 教 育 變 革, 修 訂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擋 修 規 定 案 三 十 五 通 過 航 太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案 三 十 六 通 過 航 太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案 三 十 七 通 過 航 太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案 三 十 八 通 過 航 太 系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案 三 十 九 通 過 航 太 系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案 四 十 通 過 土 木 系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四 十 一 通 過 機 電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四 十 二 通 過 機 電 系 104 學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碩 士 班 書 面 審 查 評 分 項 目 之 占 分 比 重 異 動 案 四 十 三 通 過 機 電 系 105 學 年 度 起 推 薦 甄 試 博 士 班 備 審 資 料 異 動 案 四 十 四 通 過 化 材 系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四 十 五 通 過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分 組 招 生 名 額 案 四 十 六 通 過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及 四 技 二 專 招 生 名 額 案 四 十 七 通 過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招 生 簡 章 案 四 十 八 通 過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招 生 方 式 案 四 十 九 通 過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方 式 案 五 十 通 過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條 件 案 五 十 一 通 過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考 試 入 學 簡 章 案 五 十 二 通 過 電 機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甄 試 入 學 簡 章 案 五 十 三 通 過 資 工 系 修 正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案 五 十 四 通 過 航 太 系 105 學 年 度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案 五 十 五 通 過 建 築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案 五 十 六 通 過 工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優 秀 預 研 生 獎 學 金 及 研 究 獎 學 金 獎 勵 院 備 查 ; 依 程 序 頒 發 獎 學 金 名 單 案 五 十 七 通 過 水 環 系 碩 博 士 班 之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案 五 十 八 通 過 修 正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案 依 程 序 提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五 十 九 通 過 修 正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申 請 表 院 備 查 及 淡 江 大 學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學 分 學 程 認 證 申 請 表 案 六 十 通 過 電 機 系 建 請 本 校 與 美 國 Wayne State University 簽 依 程 序 提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訂 姊 妹 校 案 會 審 議 六 十 一 通 過 電 機 系 淡 江 大 學 與 Wayne State University 雙 聯 電 機 系 會 後 修 正 草 約 內 容, 再 提 學 制 草 約 案 本 次 院 務 會 議 六 十 二 通 過 本 院 106 學 年 度 申 請 增 設 淡 江 大 學 工 學 院 機 器 人 博 依 程 序 提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士 學 位 學 程 案 六 十 三 通 過 資 工 系 與 本 校 姊 妹 校 日 本 會 津 大 學 簽 署 碩 士 雙 聯 學 位 依 程 序 提 教 務 會 議 及 國 際 化 暨 國 44

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合 約 案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審 議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叁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院 理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及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共 同 開 設 全 校 性 跨 院 跨 系 學 分 學 程 淡 江 大 學 學 士 班 軟 體 開 發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工 系 提 ) 一 為 強 化 學 生 實 務 與 專 業 技 能, 培 育 本 校 學 生 學 以 致 用 之 能 力, 並 縮 短 學 校 與 企 業 之 學 用 差 距, 本 系 擬 與 資 拓 宏 宇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提 供 學 生 在 大 四 就 業 準 備 年 完 整 的 基 礎 專 業 學 習 以 及 進 階 技 能 培 訓 與 實 習 二 淡 江 大 學 學 士 班 軟 體 開 發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及 實 施 規 則, 詳 附 件 1 及 附 件 1-1 三 本 案 業 經 資 工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一 通 過 二 提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與 Wayne State University 雙 聯 學 制 ( ) 草 約,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與 境 外 大 學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二 為 促 進 本 系 與 美 國 Wayne State University 之 學 術 交 流 研 究 及 教 育 合 作, 於 103 年 12 日 29 日 及 104 年 3 月 18 日 該 校 葉 治 平 教 授 與 廖 有 堅 教 授 蒞 臨 參 訪 及 演 講, 並 進 行 兩 校 初 步 學 術 交 流 及 教 育 合 作 內 容 之 討 論 三 103 學 年 度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第 3 次 會 議 ( ) 業 已 通 過 本 系 建 請 本 校 與 美 國 Wayne State University 簽 訂 姊 妹 校 案 四 本 院 103(2)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已 通 過 本 校 與 Wayne State University 雙 聯 學 制 草 約, 因 增 加 1+1 碩 士 班 雙 聯 學 制 之 規 劃, 故 再 提 案 本 次 會 議 五 檢 附 3+2 雙 聯 草 約 及 1+1 雙 聯 草 約 ( 含 雙 方 相 關 課 程 抵 免 草 案 ) 詳 附 件 2~3 六 本 案 業 經 電 機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及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一 通 過 二 提 教 務 會 議 及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2 時 30 分 ) 45

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4 月 9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2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人 : 邱 院 長 建 良 紀 錄 : 簡 春 燕 王 美 惠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人 事 異 動 如 下 : ( 一 ) 退 休 專 任 教 師 : 企 管 系 沈 景 茂 副 教 授 運 管 系 辛 其 亮 副 教 授 ( 二 )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 運 管 系 許 心 萍 助 理 教 授 ( 三 ) 職 員 外 調 : 商 管 學 院 蘇 美 機 專 員 調 任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專 員 ( 四 ) 職 員 內 調 : 統 計 系 王 美 惠 組 員 內 調 商 管 學 院 組 員 ( 五 ) 助 教 轉 任 : 統 計 系 黃 淑 芬 助 教 轉 任 統 計 系 組 員 二 提 醒 受 獎 勵 之 全 英 語 授 課 科 目, 請 務 必 確 實 全 程 以 英 語 進 行 各 項 教 學 活 動 依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第 八 條 : 獲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之 教 師, 若 經 查 核 未 確 實 全 程 以 英 語 進 行 各 項 教 學 活 動 時, 應 取 消 其 已 獲 得 之 獎 勵, 並 補 扣 其 減 授 時 數 之 鐘 點 費 三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因 學 業 成 績 勒 退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部 41 人, 進 學 班 12 人 因 休 學 逾 期 未 復 學 或 修 業 期 限 屆 滿 而 退 學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部 19 人, 進 學 班 28 人, 碩 士 班 22 人 請 各 位 老 師 多 費 心, 多 了 解 學 生 在 學 情 形, 並 給 予 輔 導 四 104 年 度 科 技 部 計 畫 案 申 請 率 統 計 表 ( 日 期 :104 年 2 月 24 日 ): 學 院 / 系 所 一 般 講 座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副 教 授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之 專 任 教 師 預 核 件 數 新 申 請 件 數 申 請 件 數 總 計 申 請 率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 保 險 學 系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 統 計 學 系 % 會 計 學 系 % 經 濟 學 系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 商 管 學 院 合 計 % 五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如 下 : ( 一 ) 積 極 推 動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由 大 家 集 思 廣 益 完 成, 是 學 校 未 來 三 年 發 展 主 軸, 三 年 後 需 展 現 具 體 成 果 上 學 期 已 請 各 位 主 管 積 極 推 動, 尤 其 是 負 責 各 面 向 的 召 集 人, 應 每 二 個 月 召 開 一 次 檢 討 會 議, 追 蹤 進 度, 繳 交 報 告 另, 陳 報 教 育 部 校 務 發 展 的 獎 補 助 申 請 計 畫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這 二 個 計 畫 略 有 不 同, 但 相 互 結 合, 而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是 計 畫 重 點, 未 來 配 合 計 畫 執 行, 對 於 經 費 空 間 的 使 用, 請 三 位 副 校 長 應 作 優 先 考 慮 各 單 位 推 動 時, 無 論 面 臨 經 費 空 間 或 任 何 困 境 都 要 努 力 克 服, 達 成 目 標, 例 如,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場 地, 因 校 內 空 間 不 足, 便 在 學 校 附 近 找 到 非 常 合 適 的 空 間, 花 一 些 經 費 承 租 下 來 裝 修 整 理, 擴 大 學 生 社 團 的 活 動 空 間, 這 就 是 很 好 的 例 子, 各 單 位 不 能 因 為 沒 有 經 費 或 空 間 做 為 不 能 達 成 目 標 的 藉 口, 面 臨 任 何 困 境 都 需 群 策 群 力 共 同 努 力 完 成 ( 二 ) 向 國 外 學 校 標 竿 學 習,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 9 月 19 日 與 香 港 13 所 高 中 簽 約, 拜 訪 二 所 高 中, 其 中 一 所 是 全 英 語 高 中, 校 長 還 是 本 校 英 文 系 校 友, 今 年 境 外 新 生, 香 港 僑 生 的 人 數 已 超 過 澳 門 僑 生, 未 來 香 港 將 列 為 發 展 重 點 9 月 23 至 25 日 拜 訪 韓 國 4 所 姊 妹 校, 我 們 在 韓 國 共 有 9 所 姊 妹 校, 已 實 地 拜 會 過 8 所, 在 拜 訪 過 程 中 感 受 到 韓 國 各 方 面 的 進 步 今 天 早 上 參 加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主 辦 之

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年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國 際 研 討 會, 聽 了 三 個 專 題 報 告, 分 別 是 香 港 韓 國 與 新 加 坡 三 個 國 家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與 趨 勢, 特 別 提 出 這 些 事, 是 希 望 各 位 同 仁 要 有 與 國 際 競 爭 的 心 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已 啟 動, 淡 江 的 表 現 在 國 內 雖 然 不 錯, 但 不 能 因 此 而 自 滿, 希 望 在 座 所 有 的 主 管, 對 於 計 畫 中 推 動 的 項 目, 不 僅 與 國 內 的 學 校 比 較, 更 要 以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為 目 標 ( 三 ) 研 議 研 究 獎 助 與 教 學 獎 勵 的 比 重 問 題 : 研 究 獎 助 有 階 段 性 的 作 法, 張 創 辦 人 時 期, 研 究 獎 助 措 施 全 國 知 名, 近 幾 年 雖 有 調 降, 幅 度 並 不 大, 執 行 多 年 後, 鼓 勵 的 程 度 是 否 要 持 續, 是 否 作 適 當 的 調 整, 以 及 如 何 提 升 教 學 獎 勵, 與 研 究 獎 助 的 比 重 如 何 拉 近 等, 有 任 何 具 體 作 法 均 可 於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但 要 進 入 國 際 排 名 仍 需 重 視 研 究 成 果, 亦 是 不 能 忽 視 的 問 題 ( 四 ) 落 實 國 際 化, 拓 展 東 南 亞 市 場 : 本 校 過 去 除 了 馬 來 西 亞 有 些 合 作 基 礎 外, 較 少 關 注 東 南 亞 其 他 各 國 的 高 等 教 育 面 臨 少 子 化,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是 必 然 的 趨 勢, 東 南 亞 各 國 是 未 來 發 展 的 重 要 地 區,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與 各 學 院 系 可 開 始 進 行 長 遠 規 劃, 逐 步 了 解 與 參 與 東 南 亞 高 等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招 收 東 南 亞 國 際 學 生 六 第 72 次 校 務 會 議 校 長 指 示 事 項 摘 錄 如 下 : ( 一 ) 積 極 落 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是 本 校 的 重 點 工 作,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年 度 經 費 支 用 計 畫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中 所 有 項 目, 都 是 未 來 二 至 四 年 的 工 作 重 點, 希 望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隨 時 翻 閱 這 些 計 畫 書 目 前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正 在 申 請 階 段, 通 過 後, 也 是 未 來 工 作 持 續 推 動 的 重 點 各 項 計 畫 均 已 訂 定 KPI 質 化 量 化 指 標, 未 來 配 合 計 畫 執 行 的 經 費 與 使 用 的 空 間, 已 請 三 位 副 校 長 優 先 考 慮, 請 大 家 朝 此 目 標 共 同 努 力 ( 二 ) 提 升 研 究 獎 助 的 品 質 及 教 學 獎 勵 的 比 重 : 研 究 獎 助 有 階 段 性 的 發 展, 早 期 張 創 辦 人 非 常 重 視 研 究 獎 助, 獎 助 措 施 亦 優 於 其 他 學 校, 但 都 是 著 重 在 產 量, 近 十 年 來 雖 然 做 了 許 多 修 正, 獎 助 金 額 已 下 降, 但 整 體 的 鼓 勵 方 向 仍 以 量 為 主 目 前 量 的 獎 勵 已 達 一 定 程 度, 未 來 應 以 質 為 重, 提 升 研 究 獎 助 的 品 質 至 於 教 學 方 面 確 實 很 難 評 量, 教 學 獎 勵 與 研 究 獎 助 的 比 重 差 距 需 縮 小, 但 要 與 研 究 相 同 是 有 其 困 難 度, 各 系 所 領 域 屬 性 如 不 同, 請 在 系 所 務 會 議 及 院 務 會 議 中 先 行 討 論, 再 提 到 院 長 會 議 研 議, 朝 新 的 方 向 努 力 ( 三 ) 深 植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與 核 心 能 力 進 行 課 程 改 革 :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將 做 很 大 的 改 變,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三 大 基 本 素 養 的 課 程 已 非 必 修 課 程, 雖 然 基 本 素 養 並 非 以 修 課 為 主 要 檢 核 標 準, 但 本 校 既 已 訂 定 了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為 本 校 的 核 心 能 力, 各 院 系 所 應 重 視 這 個 問 題, 思 考 如 何 將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的 精 神 融 入 所 有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學, 讓 學 生 能 在 各 種 形 式 的 學 習 中, 潛 移 默 化 獲 得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具 備 核 心 能 力 ( 四 ) 各 系 所 積 極 募 款 爭 取 守 謙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各 住 房 命 名 權 : 守 謙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是 第 1 棟 以 校 友 力 量 創 建 的 大 樓, 動 土 典 禮 之 後, 希 望 大 家 能 更 確 實 啟 動 募 款 工 作, 尋 求 二 十 四 萬 校 友 的 資 助 完 成 這 棟 大 樓 據 校 友 服 務 暨 資 源 發 展 處 統 計, 本 校 一 年 募 款 筆 數 僅 二 千 多 筆, 這 表 示 還 有 很 大 的 成 長 潛 力 目 前 有 50 間 住 房, 大 多 數 尚 未 命 名, 住 房 命 名 權 1 間 200 萬 元, 希 望 各 系 所 努 力 聯 絡 校 友, 藉 這 活 動 凝 聚 校 友 的 力 量, 完 成 一 系 ( 所 ) 一 間 的 命 名 權 可 採 小 額 募 款 的 方 式, 找 200 個 校 友, 一 人 1 萬 元, 或 2,000 個 校 友, 一 人 1,000 元, 屆 時 這 棟 大 樓 完 成 時, 參 與 的 系 所 都 有 專 屬 的 名 稱, 請 各 系 所 不 要 錯 失 系 所 留 名 的 機 會, 展 現 全 校 共 同 努 力 的 成 果 七 103 學 年 度 第 2-3 次 院 長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 ( 一 ) 為 推 動 形 塑 特 色 學 系,103 學 年 度 特 別 於 各 學 院 編 列 預 算, 除 了 商 管 學 院 200 萬 元, 其 他 學 院 各 100 萬 元 目 前 各 院 選 定 之 特 色 學 系, 除 了 全 創 院 尚 在 簽 核 中, 其 餘 各 院 均 已 專 簽 奉 核 定 請 各 院 選 定 之 特 色 學 系 確 實 依 規 劃, 妥 善 運 用 經 費, 舉 辦 具 特 色 之 活 動, 有 效 提 升 學 術 聲 望 ( 二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於 103 年 10 月 15 日 專 簽 陳 報 本 校 2014 年 7 月 版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表 現 之 分 析 報 告, 校 長 核 示 教 學 單 位 確 實 執 行, 學 副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討 論 本 室 於 11 月 26 日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議 如 何 持 續 提 升 本 校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討 論 結 果, 請 各 院 協 助 辦 理 推 動 事 項 如 下 : 提 升 Impact 指 標 作 法 ( 增 加 反 向 連 結 數 量 ): 1 請 教 學 單 位 強 化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增 加 招 生 資 訊, 並 與 姊 妹 校 互 設 連 結 2 請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的 學 院 及 系 所, 加 強 會 議 網 頁 的 內 容 及 國 際 連 結 例 如 : 教 育 學 院 教 政 所 將 於 104 年 5 月 舉 辦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學 會 第 3 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東 亞 當 代 高 等 教 育 政 策 與 財 政 會 議 工 學 院 資 工 系 將 於 104 年 9 月 舉 辦 NBiS-2015 國 際 會 議 3 請 工 學 院 擇 系 試 辦, 對 教 師 與 國 外 學 者 共 同 發 表 論 文 者, 增 加 該 論 文 與 本 校 連 結, 以 提 高 能 見 度 待 建 立 有 效 作 法, 再 推 廣 到 其 他 學 院 4 請 負 責 編 輯 本 校 期 刊 的 學 院 或 系 所 提 升 期 刊 品 質, 增 加 國 際 連 結, 提 升 期 刊 能 見 度, 可 參 考 淡 47

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江 數 學 期 刊 之 網 頁 另 尚 未 申 請 A&HCI SSCI SCI EI 的 期 刊 ( 淡 江 國 際 研 究 淡 江 數 學 未 來 研 究 ), 亦 請 林 院 長 協 助 召 集 前 述 期 刊 總 編 輯 開 會, 提 出 可 能 面 臨 的 問 題, 以 利 及 早 提 出 申 請 提 升 Openness 指 標 作 法 ( 增 加 資 料 量 ): 1 在 機 構 典 藏 方 面, 圖 書 館 正 申 請 ORCID(Open Researcher and Contributor ID) 機 構 會 員, 目 前 本 校 教 師 申 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或 學 術 性 專 書 被 引 用 次 數 之 研 究 獎 勵 時, 必 須 申 請 提 供 ORCID 個 人 身 分 識 別 碼, 未 來 將 推 動 系 所 鼓 勵 教 師 主 動 申 請, 或 由 圖 書 館 主 動 幫 老 師 申 請, 以 便 由 系 統 抓 取 著 作 資 料 2 在 教 師 論 文 書 目 上 網 方 面, 資 訊 處 與 圖 書 館 將 持 續 協 調 合 作, 改 善 教 師 申 請 更 正 資 料 的 作 業 手 續, 增 加 操 作 便 利, 以 提 高 教 師 上 傳 意 願 3 建 議 各 院 系 所 主 管 宣 導 所 屬 教 師 檢 視 2009 至 2014 年 發 表 的 學 術 論 文 ( 含 期 刊 及 會 議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投 影 片 教 材 ), 並 在 符 合 出 版 授 權 法 規 的 範 圍 內, 以 pdf doc docx ppt pptx 等 格 式 上 傳 至 圖 書 館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 初 步 先 由 工 學 院 推 薦 教 師 試 行, 後 續 再 推 廣 至 全 校 ) 提 升 Excellence 指 標 作 法 ( 增 加 教 師 論 文 被 引 用 的 數 量 ): 目 前 已 提 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修 正 案, 增 加 對 高 品 質 論 文 之 獎 勵, 以 鼓 勵 教 師 提 高 學 術 論 文 品 質 八 請 各 系 加 強 宣 導 學 生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並 提 醒 學 生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 含 二 手 書 ), 勿 不 法 影 印 書 籍 教 材, 以 免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九 103 學 年 度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如 下 : ( 一 )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推 動 校 園 環 保 教 育 ( 二 )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減 量, 提 升 能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 三 ) 遵 守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實 施 校 園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四 ) 建 立 完 善 的 稽 核 制 度, 並 向 社 會 大 眾 公 開 ( 五 ) 響 應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趨 勢, 創 造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以 下 有 關 課 程 修 訂 案 及 招 生 案 業 依 程 序 提 報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 ( 一 ) 修 正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共 同 科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案 ( 二 ) 追 認 通 過 103 學 年 度 保 險 學 系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案 ( 三 )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案 ( 四 ) 追 認 通 過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專 業 服 務 學 習 知 能 課 程 服 務 業 行 銷 與 管 理 ( 五 ) 修 正 通 過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 六 ) 修 正 通 過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 七 ) 通 過 保 險 學 系 各 學 制 課 程 異 動 案 ( 八 ) 通 過 經 濟 學 系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 九 ) 通 過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 十 ) 修 正 通 過 會 計 學 系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 十 一 ) 通 過 103 學 年 度 統 計 學 系 輔 系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 十 二 ) 修 正 通 過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 十 三 ) 通 過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承 認 商 管 學 院 共 同 科 103 學 年 度 大 一 新 生 暑 期 先 修 課 程 資 訊 概 論 為 資 管 系 必 修 課 程 ( 十 四 ) 修 正 通 過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 十 五 ) 修 正 通 過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選 修 商 管 學 院 暑 期 開 設 之 共 同 核 心 課 程 ( 經 濟 學 2/2, 會 計 學 2/2, 統 計 學 2/2, 微 積 分 2/2, 資 訊 概 論 2/2, 管 理 學 3/0), 該 等 課 程 之 學 分, 可 列 入 運 管 系 必 修 學 分 ( 十 六 ) 通 過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進 學 班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表 異 動 案 ( 十 七 ) 修 正 通 過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各 學 制 相 關 課 程 異 動 案 ( 十 八 ) 通 過 103 學 年 度 商 管 碩 專 共 同 科 核 心 能 力 課 程 結 構 調 整 後, 原 4 選 2 必 選 修 課 程 將 改 為 2 門 必 修 課, 原 開 設 之 組 織 倫 理 與 社 會 責 任 全 球 經 濟 情 勢 與 區 域 競 爭 優 勢 兩 岸 經 貿 投 資 可 以 103 學 年 度 起 開 設 之 企 業 倫 理 替 代 ( 十 九 ) 追 認 通 過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系 所 分 則 修 訂 ( 二 十 ) 通 過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評 分 項 目 表 各 項 佔 分 比 例 48

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一 ) 修 正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 二 二 )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預 研 生 獎 勵 規 則 ( 二 三 )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補 助 學 生 出 國 交 換 學 習 獎 勵 規 則 ( 二 四 )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超 短 期 海 外 志 工 與 國 際 學 習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 二 五 ) 通 過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及 本 系 碩 士 班 分 組 更 名, 將 碩 士 班 分 組 改 為 財 務 金 融 組 與 金 融 實 務 組 ( 二 六 ) 通 過 保 險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中 英 文 名 稱 異 動 案, 原 授 予 之 學 士 學 位 中 文 名 稱 商 學 學 士, 英 文 名 稱 為 Bachelor of Business, 簡 稱 B.B, 修 改 成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簡 稱 B.B.A ( 二 七 ) 通 過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所 屬 學 制 學 位 授 予 名 稱 案, 學 士 學 位 之 中 文 名 稱 改 為 經 濟 學 學 士, 英 文 名 稱 改 為 Bachelor of Arts, 簡 稱 B.A. 碩 士 學 位 之 中 文 名 稱 改 為 經 濟 學 碩 士, 英 文 名 稱 改 為 Master of Arts, 簡 稱 M.A. ( 二 八 ) 通 過 統 計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授 予 名 稱 案, 原 授 予 之 學 士 學 位 名 稱 為 Bachelor of Business, 更 改 為 Bachelor of Science ( 二 九 ) 通 過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英 文 名 稱 異 動 案, 學 位 之 中 文 名 稱 為 管 理 學 學 士, 英 文 名 稱 為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簡 稱 B.B.A., 修 改 為 Bachelor of Science, 簡 稱 B.S. ( 三 十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財 經 法 律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第 七 條 修 正 草 案 ( 三 一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會 計 財 金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修 正 案 ( 三 二 ) 追 認 通 過 103 學 年 度 設 置 淡 江 大 學 民 航 學 分 學 程 ( 三 三 ) 追 認 通 過 智 慧 運 輸 系 統 學 分 學 程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終 止 實 施 ( 三 四 ) 追 認 通 過 政 府 與 企 業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自 103 學 年 度 終 止 實 施 ( 三 五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暨 文 學 院 歷 史 系 暨 商 管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國 家 安 全 與 外 交 實 務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 三 六 ) 追 認 通 過 工 商 管 理 學 分 學 程 自 103 學 年 度 終 止 實 施 ( 三 七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修 正 案 ( 三 八 ) 通 過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草 案 ( 三 九 ) 通 過 商 管 學 院 及 相 關 學 系 之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案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各 單 位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教 學 研 究 小 組 報 告 ( 院 務 附 件 1) ( 二 ) 教 務 處 代 表 報 告 1 課 務 組 許 秀 凰 組 長 報 告 : (1) 依 淡 江 大 學 排 課 辦 法 第 3 條 規 定, 專 任 教 師 以 不 連 續 授 大 學 部 同 一 班 級 同 一 門 課 程 三 小 時 以 上 ( 含 ) 為 原 則 另 專 任 教 師 以 每 日 排 課 日 間 不 超 過 四 小 時, 夜 間 不 超 過 四 小 時, 日 夜 合 併 則 不 超 過 六 小 時 為 原 則 為 落 實 本 辦 法,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將 確 實 執 行 上 述 規 定, 請 各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任 課 教 師 知 照 (2)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請 任 課 教 師 儘 量 親 自 監 考, 因 故 委 由 他 人 代 為 監 考 時, 請 由 本 校 教 師 助 教 或 研 究 生 ( 不 得 由 大 學 部 學 生 校 外 人 士 或 無 監 考 經 驗 之 本 校 職 員 ) 代 理, 代 理 者 應 詳 閱 監 試 注 意 事 項 (3)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中 所 訂 之 主 講 人 姓 名, 至 學 期 結 束 前 核 銷 經 費 時, 發 現 主 講 人 與 原 計 畫 所 訂 不 同, 甚 至 會 有 完 全 不 一 之 狀 況 發 生 請 各 系 所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主 講 人 之 安 排, 盡 量 依 原 計 畫 執 行 (4)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已 修 正, 新 版 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將 請 通 核 中 心 書 寫 一 封 信 給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說 明 如 何 修 讀 通 識 課 程 之 31 學 分, 並 隨 入 學 通 知 寄 發 (5)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31 學 分 係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之 必 修 學 分, 涉 及 結 構 更 動, 因 屬 全 校 性, 統 一 由 教 務 處 更 正, 無 需 結 構 外 審, 倘 有 學 系 因 專 業 課 程 之 修 正 涉 及 結 構 外 審 時, 其 外 審 表 格 請 使 用 課 務 組 更 正 之 新 版 表 格 2 招 生 組 陳 惠 娟 組 長 報 告 : 103 年 4 月 日 本 校 配 合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面 試, 當 天 上 午 8 點 開 始, 請 各 系 口 試 委 員 務 必 最 晚 於 7 點 50 分 到 達 會 場 參 討 論 事 項 49

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課 程 提 案 提 案 一 :104 學 年 度 商 管 學 院 開 設 遠 距 課 程 講 座 課 程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課 程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商 管 學 院 開 設 遠 距 課 程,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 二 商 管 學 院 開 設 講 座 課 程,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 三 商 管 學 院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 四 商 管 學 院 開 設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課 程,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1 五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 國 企 系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於 國 企 一 B 開 設 之 管 理 會 計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林 谷 峻 申 請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事 宜, 提 請 追 認 ( 國 企 系 提 ) 一 因 林 老 師 在 會 計 系 原 申 請 科 目 : 人 力 資 源 會 計 ( 會 計 碩 士 班 ) 未 開 成, 另 提 本 系 國 企 一 B : 管 理 會 計 (0/3)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本 院 國 企 系 及 運 管 系 提 ) 一 本 院 各 相 關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2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四 :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及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本 院 及 各 學 系 提 ) 一 本 院 各 相 關 學 系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3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五 :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各 相 關 學 系 提 ) 一 各 相 關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4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六 :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博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及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本 院 及 相 關 學 系 提 ) 一 各 相 關 學 系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5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七 : 本 院 各 學 系 擬 將 資 訊 概 論 (2/2) 認 抵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資 訊 教 育 學 門 必 修 課 程 2 學 分, 選 修 課 程 2 學 分, 提 請 討 論 ( 各 學 系 全 財 管 學 程 籌 備 處 提 ) 一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因 應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大 幅 修 改 課 程 結 構,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不 再 為 入 學 新 生 開 設 案 揭 課 程 二 本 院 加 入 申 請 商 管 AACSB 認 證,103 學 年 度 起 已 將 資 訊 概 論 (2/2) 列 為 重 要 核 心 課 程 之 一, 以 建 立 商 管 學 院 學 生 基 本 資 訊 素 養, 並 見 諸 於 歷 次 申 請 文 件 中 為 解 決 上 述 問 題, 資 訊 概 論 仍 續 開, 並 將 此 課 程 認 抵 為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之 資 訊 教 育 學 門 必 修 課 程 2 學 分, 選 修 課 程 2 學 分 三 本 案 自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四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八 : 經 濟 系 擬 將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共 同 科 目 全 方 位 財 富 管 理 規 劃 實 務 專 案 管 理 認 抵 為 經 濟 50

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之 系 內 選 修 學 分, 提 請 討 論 ( 經 濟 系 提 ) 一 為 使 學 生 有 更 多 元 的 選 修 選 擇, 經 濟 系 擬 開 放 2 門 商 管 學 院 共 同 科 承 認 為 經 濟 系 之 系 內 選 修 學 分 二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開 始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九 : 財 金 系 會 計 系 資 管 系 等 大 學 部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財 金 會 計 資 管 等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修 訂,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6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 擬 修 正 會 計 系 先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會 計 系 提 ) 一 會 計 系 修 正 大 學 部 先 修 科 目 表, 自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7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擬 修 正 資 管 系 替 代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資 管 系 提 ) 一 資 管 系 修 正 大 學 部 替 代 科 目 表, 自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8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運 管 系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運 輸 應 用 統 計 替 代 方 案, 提 請 討 論 ( 運 管 系 提 ) 一 本 系 生 重 修 運 輸 應 用 統 計 可 以 下 列 科 目 替 代 : 本 系 必 修 科 目 替 代 科 目 年 級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科 目 編 號 年 級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科 目 編 號 運 輸 應 用 統 計 進 統 計 生 活 二 2/2 M0593 2/2 M1190 統 計 學 四 專 題 二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必 修 選 修 課 目 表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財 管 學 程 籌 備 處 提 ) 一 本 學 程 從 104 學 年 度 開 始 招 生, 各 年 級 必 修 選 修 課 程 草 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通 過 後, 提 籌 備 會 議, 除 課 程 規 劃 書, 另 規 劃 必 修 及 選 修 科 目 表, 請 詳 課 程 附 件 9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招 生 提 案 提 案 一 : 經 濟 系 105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評 分 項 目 比 重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經 濟 系 提 ) 一 為 配 合 經 濟 系 整 體 狀 況 而 做 調 整 二 經 濟 系 104 年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評 分 項 目 比 重 如 下 : 學 制 修 正 前 後 在 學 成 績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 面 談 / 電 話 訪 談 / 網 路 視 訊 訪 談 % 中 文 語 文 能 力 % 外 語 語 文 能 力 % 學 士 班 修 正 前 外 語 : 英 語 備 註 修 正 後 外 語 : 英 語 51

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52 碩 士 班 修 正 前 外 語 : 英 語 修 正 後 外 語 : 英 語 三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 經 濟 系 105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碩 士 班 個 人 申 請 書 面 審 查 評 分 項 目 比 重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經 濟 系 提 ) 一 為 配 合 經 濟 系 整 體 狀 況 而 做 調 整 二 本 系 105 年 度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碩 士 班 個 人 申 請 書 面 審 查 評 分 項 目 修 正 比 重 如 下 : 評 分 項 目 在 學 成 績 % 有 利 於 申 請 之 資 料 % 書 面 資 料 ( 含 自 傳 及 研 究 計 畫 等 )% 面 談 或 電 訪 % 中 文 能 力 % 修 正 前 修 正 後 英 文 能 力 % 三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 統 計 學 系 105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評 分 項 目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統 計 系 提 ) 一 統 計 系 105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評 分 項 目 修 訂 如 下 : 評 分 項 目 在 學 成 績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備 註 學 制 統 計 學 系 學 士 班 統 計 學 系 應 用 統 計 學 碩 士 班 60% 40% 異 動 1. 取 消 中 文 語 文 能 力 50% 60% 30% 40% 2. 碩 士 班 成 績 比 例 調 整 其 他 %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105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財 管 學 程 籌 備 處 提 ) 一 本 學 程 為 全 英 語 教 學, 在 審 查 外 國 學 生 任 學 申 請 時 發 現 多 數 申 請 者 不 具 中 文 能 力, 擬 刪 除 評 分 標 準 中 中 文 能 力 部 分, 評 分 標 準 改 為 在 學 成 績 30% 書 面 資 料 30% 英 文 能 力 40%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五 : 修 訂 以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6 條 報 考 商 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資 格 審 查 申 請 表, 提 請 討 論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提 ) 一 資 格 條 件 之 異 動 前 後 對 照 如 下 表 : 修 正 條 件 現 行 條 件 說 明 資 本 額 1 億 以 上 公 司 工 作 10 年 以 上 高 階 經 理 人, 或 其 負 責 人 年 營 業 額 10 億 以 上 公 司 工 作 10 年 以 上 高 階 經 理 人, 或 其 負 責 人 資 本 額 1 億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或 工 作 10 年 以 上 高 階 經 理 人 每 年 營 業 額 10 億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或 工 作 10 年 以 上 高 階 經 理 人 修 正 部 分 文 字 修 正 部 分 文 字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六 : 商 管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日 進 轉 學 考 相 關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商 管 學 院 各 相 關 學 系 提 )

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二 年 級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請 詳 招 生 附 件 1 二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三 年 級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請 詳 招 生 附 件 2 三 進 修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二 年 級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請 詳 招 生 附 件 3 四 進 修 學 士 班 轉 學 考 三 年 級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請 詳 招 生 附 件 4 五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七 : 商 管 學 院 105 學 年 度 各 學 制 相 關 簡 章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各 相 關 學 系 全 財 管 學 程 籌 備 處 提 ) 一 碩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請 詳 招 生 附 件 5 二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請 詳 招 生 附 件 6 三 大 學 部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請 詳 招 生 附 件 7 四 大 學 部 個 人 申 請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請 詳 招 生 附 件 8 五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二 年 級 招 生 簡 章 異 動 如 下 表, 請 詳 招 生 附 件 9 六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一 國 企 系 財 金 系 保 險 系 產 經 系 經 濟 系 管 科 系 6 系 碩 士 班 考 試 採 聯 招 方 式, 書 面 審 查 (90%) 及 筆 試 : 英 文 (10%) 二 填 寫 志 願 及 錄 取 方 式 由 招 生 組 方 便 作 業 為 主 法 規 提 案 提 案 一 : 本 院 擬 於 105 學 年 度 設 立 經 營 管 理 全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本 學 位 學 程 係 以 學 門 整 合 方 式 訓 練 與 企 業 管 理 與 發 展 相 關 的 一 般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我 們 的 國 家 需 要 這 樣 有 管 理 與 溝 通 力 的 人 才, 而 國 際 社 會 亦 需 要 不 少 既 懂 臺 灣 及 企 業 發 展 與 管 理 的 人 才 就 業 二 本 學 程 規 劃 招 生 名 額 為 : 本 地 生 5 名 外 籍 生 10 名 三 計 畫 書 詳 詳 院 務 附 件 2 四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所 主 管 座 談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 本 院 擬 於 106 學 年 度 設 立 產 業 金 融 暨 經 營 管 理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計 畫 書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本 計 畫 所 規 劃 的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著 重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學 習 與 培 養, 新 生 前 兩 年 於 校 內 修 完 所 有 畢 業 學 分, 並 於 三 年 級 時 至 企 業 實 習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連 結, 熟 悉 產 業 金 融 及 經 營 管 理 實 務, 於 博 士 四 年 級 時 選 定 產 業 金 融 管 理 實 務 議 題 博 士 論 文 撰 寫, 以 便 學 以 致 用, 成 為 企 業 適 用 之 具 有 國 際 視 野 與 獨 立 研 究 能 力 的 菁 英 人 才 二 本 學 程 規 劃 招 生 名 額 5 名 三 計 畫 書 詳 院 務 附 件 3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國 際 化 策 進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提 請 追 認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依 103 年 10 月 21 日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OA 來 文 辦 理 二 委 員 會 為 6-15 人, 原 則 上 每 系 所 至 少 有 一 名 委 員 代 表 設 置 要 點 已 於 11/4 前 送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三 本 設 置 要 點 如 下 : 條 文 說 明 一 為 配 合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加 強 推 動 國 際 化 工 作, 特 設 置 商 管 學 設 立 宗 旨 院 國 際 化 策 進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二 本 會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 職 掌 ( 一 ) 推 動 本 院 之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事 項 ( 二 ) 推 動 本 院 教 師 及 學 生 與 姊 妹 校 之 交 換 事 項 ( 三 ) 推 薦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赴 國 際 姊 妹 校 研 究 或 講 學 事 項 ( 四 ) 研 議 本 院 國 際 化 推 動 內 容 及 指 標 53

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條 文 說 明 ( 五 ) 定 期 檢 核 並 改 善 本 院 國 際 化 推 動 情 形 ( 六 ) 其 他 有 關 國 際 化 交 流 及 推 動 事 項 三 本 會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由 院 長 及 每 系 各 推 派 教 師 代 表 一 名 組 成 委 員 之 資 格 任 期 四 本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舉 行 會 議 一 次, 由 院 長 召 集 之 會 期 五 本 會 開 會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六 本 要 點 經 本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設 立 及 修 正 程 序 四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所 主 管 座 談 會 ( )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四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為 擴 大 招 收 本 校 優 秀 大 學 生 至 本 院 修 讀 碩 士 班, 故 修 訂 此 規 則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一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一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54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留 讀 本 院 各 系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特 訂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第 五 學 期 結 束 後, 若 五 學 期 的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於 第 六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後 向 本 院 各 系 提 出 申 請 錄 取 名 額 甄 選 標 準 及 甄 選 程 序 由 各 系 自 訂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依 行 政 程 序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院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讀 原 系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特 訂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院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第 五 學 期 結 束 後, 若 五 學 期 的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於 第 六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各 系 提 出 申 請 錄 取 名 額 甄 選 標 準 及 甄 選 程 序 由 各 系 自 訂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依 行 政 程 序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文 字 修 訂 文 字 修 訂 三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7 次 系 所 主 管 座 談 會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五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補 助 學 生 出 國 交 換 學 習 獎 勵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補 助 學 生 出 國 交 換 學 習 獎 勵 規 則 第 二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補 助 學 生 出 國 交 換 學 習 獎 勵 規 則 第 二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本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資 格 須 為 本 院 之 在 學 學 生, 且 赴 校 級 院 級 或 系 級 簽 訂 交 換 學 習 之 姊 妹 校 ; 不 含 延 畢 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研 習 生 第 四 條 符 合 以 上 資 格 之 本 院 學 生, 於 院 公 告 本 獎 勵 後, 檢 附 申 請 書 及 前 一 學 年 成 績 單 向 各 系 提 出 申 請, 由 各 系 審 核 造 冊 送 院 彙 整, 再 由 院 依 上 述 第 三 條 規 定 計 算 每 位 申 請 人 之 權 數 後, 將 申 請 資 料 送 交 商 管 學 院 國 際 化 策 進 委 員 會 開 會 決 定 獲 獎 名 單 及 金 額, 並 於 學 年 度 結 束 第 二 條 本 獎 學 金 之 申 請 資 格 須 為 本 院 之 在 學 學 生, 且 赴 院 級 或 系 級 簽 訂 交 換 學 習 之 姊 妹 校 ; 不 含 延 畢 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研 習 生 第 四 條 符 合 以 上 資 格 之 本 院 學 生, 由 各 系 審 核 造 冊 送 院 彙 整, 再 由 院 依 上 述 第 三 條 規 定, 決 定 每 人 之 獎 學 金, 並 於 學 年 度 結 束 前 通 知 學 生 領 取 補 列 校 級 改 為 由 學 生 主 動 提 出 申 請, 並 由 商 管 學 院 國 際 化 策 進 委 員 會 開 會 決 定 獲 獎 名 單 及 金 額

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前 通 知 學 生 領 取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7 次 系 所 主 管 座 談 會 ( ) 通 過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事 務 會 議 設 置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財 管 學 程 籌 備 處 提 ) 一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規 定, 設 置 本 學 位 學 程 事 務 會 議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事 務 會 議 設 置 規 則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事 務 會 議 設 置 規 則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緣 起 :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規 定 辦 理 目 的 : 為 本 學 位 學 程 教 學 研 究 及 事 務 推 動 之 制 度 化 運 作, 特 訂 定 本 規 則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學 位 學 程 依 據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規 定, 設 置 學 位 學 程 事 務 會 議 ( 以 下 簡 設 立 宗 旨 稱 本 會 議 ) 第 二 條 本 會 議 研 議 事 項 如 下 : 訂 定 研 議 事 項 一 本 學 位 學 程 事 務 發 展 計 畫 二 本 學 位 學 程 教 學 研 究 及 行 政 等 事 項 之 推 動 三 本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及 招 生 等 事 項 之 審 議 四 本 學 位 學 程 師 生 發 展 事 項 之 研 議 五 本 學 位 學 程 法 規 制 定 修 正 及 廢 止 之 審 議 六 其 他 有 關 學 位 學 程 事 務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為 本 會 議 當 然 委 員, 其 他 委 員 應 由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遴 選 本 院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七 至 十 人, 任 期 為 一 年 本 會 議 開 會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四 條 本 會 議 由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召 開 及 主 持 之,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二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五 條 本 會 議 應 有 全 體 成 員 過 半 數 之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 過 半 數 之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訂 定 會 議 成 員 與 任 期 訂 定 開 會 時 程 訂 定 會 議 程 序 第 六 條 有 關 課 程 之 提 案, 應 先 經 本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訂 定 課 程 會 議 第 七 條 本 規 則 經 學 位 學 程 事 務 會 議 及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財 管 學 程 籌 備 處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籌 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七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財 管 學 程 籌 備 處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規 定, 設 置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緣 起 : 依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規 定, 特 設 立 本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目 的 : 為 審 議 本 學 位 學 程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及 畢 業 學 分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淡 江 大 學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規 定, 特 設 立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設 立 宗 旨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職 掌 為 本 學 位 學 程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及 畢 業 學 分 之 訂 定 本 會 職 掌 審 議 第 三 條 本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為 本 會 當 然 委 員, 其 他 委 員 應 由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遴 選 本 訂 定 會 議 成 員 與 55

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院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四 至 九 人, 及 學 生 本 學 位 學 程 畢 業 校 友 校 外 學 者 任 期 專 家 及 業 界 代 表 各 一 人 擔 任 之, 任 期 為 一 年 第 四 條 本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之 審 議, 依 下 列 流 程 : 訂 定 開 會 程 序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學 位 學 程 事 務 會 議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教 務 會 議 第 五 條 本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訂 定 會 議 時 程 第 六 條 本 會 開 會 時, 由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擔 任 主 席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訂 定 本 會 主 席 及 時, 由 委 員 中 互 推 一 人 擔 任 之 代 理 人 第 七 條 本 會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訂 定 會 開 會 程 序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第 八 條 本 規 則 經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同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財 管 學 程 籌 備 處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籌 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八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財 管 學 程 籌 備 處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規 定, 設 置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委 員 會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總 說 明 緣 起 : 依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規 定, 設 立 本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目 的 : 為 辦 理 招 生 事 項 而 設 置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辦 理 招 生 事 項, 依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規 定, 設 立 淡 設 立 宗 旨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全 球 財 務 管 理 全 英 語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訂 定 本 會 職 掌 一 招 生 策 略 之 研 擬 分 析 二 招 生 文 宣 資 料 之 規 劃 製 作 三 各 項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之 推 動 執 行 四 各 類 招 生 名 額 之 審 議 五 各 類 招 生 簡 章 及 招 生 辦 法 之 審 議 六 其 他 有 關 招 生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為 本 會 當 然 委 員, 其 他 委 員 應 由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遴 選 本 訂 定 本 會 成 員 與 任 院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教 師 四 至 七 人, 任 期 為 一 年 期 本 會 開 會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四 條 本 會 由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召 集 及 主 持 之,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訂 定 開 會 時 程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五 條 本 會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之 訂 定 會 議 決 議 人 數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第 六 條 本 規 則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第 七 條 本 規 則 經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及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財 管 學 程 籌 備 處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籌 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九 :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與 外 語 學 院 俄 文 學 系 設 置 跨 系 所 院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俄 文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國 企 系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跨 系 所 院 學 程 設 置 規 則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辦 理 二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俄 文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草 案, 請 詳 院 務 附 件 4 56

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國 企 系 提 ) 一 依 本 院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7 次 系 所 主 管 座 談 會 決 議 : 為 擴 大 招 收 本 校 優 秀 大 學 生 至 本 院 修 讀 碩 士 班, 故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本 系 配 合 辦 理 修 訂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留 讀 本 系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特 訂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第 五 學 期 結 束 後, 若 五 學 期 的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於 第 六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後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讀 本 系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特 訂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第 五 學 期 結 束 後, 若 五 學 期 的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者, 得 於 第 六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文 字 修 訂 文 字 修 訂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英 文 名 稱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財 金 系 提 ) 一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原 系 原 授 予 之 學 士 學 位 中 文 名 稱 商 學 學 士, 英 文 名 稱 為 Bachelor of Business, 簡 稱 B.B; 應 AACSB 指 導 員 的 要 求,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建 議 修 改 成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簡 稱 B.B.A 二 本 案 業 經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國 際 金 融 英 語 授 課 學 分 學 程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終 止 實 施, 提 請 討 論 ( 財 金 系 提 ) 一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與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經 濟 學 系 保 險 學 系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開 設 案 揭 學 程, 因 為 該 學 程 課 程 皆 為 全 英 語 授 課, 學 生 申 請 意 願 不 高, 故 迄 今 未 有 學 生 申 請 修 讀, 故 擬 終 止 本 學 程 二 檢 附 終 止 學 分 學 程 說 明 書, 請 詳 院 務 附 件 5 三 本 案 業 經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淡 江 大 學 計 量 與 財 務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及 計 畫 書, 提 請 討 論 ( 財 金 系 提 ) 一 數 學 學 系 與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已 於 101 學 年 度 設 立 淡 江 大 學 計 量 與 財 務 學 分 學 程, 擬 於 104 學 年 度 起 轉 型 為 淡 江 大 學 計 量 與 財 務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以 達 落 實 產 學 界 實 質 合 作 關 係, 輔 導 學 生 與 業 界 接 軌 並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案 由 數 學 學 系 主 辦 二 計 畫 書 及 規 則, 請 詳 院 務 附 件 6 三 本 案 業 經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財 金 系 提 ) 一 淡 江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第 五 條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如 下 表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57

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第 五 條 ( 六 ) 參 與 科 技 部 之 研 究 計 劃, 其 研 究 報 告 每 篇 五 分 ( 七 ) 凡 獲 得 科 技 部 第 一 級 主 持 費 及 第 二 級 主 持 費 之 計 畫 案, 每 篇 分 別 得 二 十 分 及 十 五 分 第 五 條 ( 六 ) 參 與 國 科 會 之 研 究 計 劃, 其 研 究 報 告 每 篇 五 分 ( 七 ) 凡 獲 得 國 科 會 第 一 級 主 持 費 及 第 二 級 主 持 費 之 計 畫 案, 每 篇 分 別 得 二 十 分 及 十 五 分 修 正 國 科 會 之 名 稱 為 科 技 部 二 本 案 業 經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財 金 系 提 ) 說 明 : 一 依 本 院 於 系 所 主 管 座 談 會 決 議 : 為 擴 大 招 收 本 校 優 秀 大 學 生 至 本 院 修 讀 碩 士 班, 故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本 系 配 合 辦 理 修 訂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一 二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一 二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讀 本 院 各 系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排 名 在 前 二 分 之 一 且 操 行 成 績 平 均 78 分 以 上,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向 各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第 六 條 取 得 預 備 研 究 生 資 格 的 學 生, 經 本 校 碩 班 招 生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經 本 系 碩 士 班 正 式 錄 取 之 預 備 研 究 生 名 額, 應 包 含 於 該 學 年 度 該 系 之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內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讀 本 系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排 名 在 本 班 前 三 分 之 一 且 操 行 成 績 平 均 78 分 以 上,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向 各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第 六 條 取 得 預 備 研 究 生 資 格 的 學 生, 必 須 於 次 年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經 本 校 碩 班 招 生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經 本 系 碩 士 班 正 式 錄 取 之 預 備 研 究 生 名 額, 應 包 含 於 該 學 年 度 該 系 之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內 文 字 修 訂 文 字 修 訂 刪 除 文 字 三 本 案 業 經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103 學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擬 定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保 險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保 險 系 提 ) 一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訂 定 二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留 讀 本 系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總 說 明 緣 起 :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留 讀 本 系 碩 士 班 目 的 : 使 優 秀 學 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58

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原 則 : 學 生 必 須 符 合 本 系 碩 士 學 位 之 規 定, 方 發 給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為 設 立 宗 旨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留 讀 本 系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第 五 學 期 ( 大 三 上 學 期 )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申 請 標 準 績 表 現 優 良, 名 次 排 名 在 前 二 分 之 一 且 操 行 成 績 平 均 78 分 以 上, 得 於 第 六 學 期 ( 大 三 下 學 期 ) 開 始 上 課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第 三 條 申 請 者 需 繳 交 申 請 表 前 五 學 期 修 課 成 績 單 ( 限 正 本 需 含 名 次 證 明 ) 申 請 方 法 師 長 推 薦 表 二 封 ( 格 式 詳 附 件 二 ) 自 傳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第 四 條 甄 選 事 宜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擔 任,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報 名 截 止 後, 進 甄 選 程 序 行 書 面 審 查 及 面 試, 決 定 錄 取 名 單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進 行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決 定 錄 取 名 單 甄 選 標 準 為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各 佔 百 分 之 五 十 錄 取 名 額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但 不 得 超 過 該 年 度 研 究 生 甄 試 名 額 第 五 條 錄 取 之 學 生 兼 具 學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及 預 備 研 究 生 之 資 格 學 位 資 格 規 定 第 六 條 取 得 預 備 研 究 生 資 格 的 學 生, 必 須 於 次 年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報 名 參 加 報 考 規 定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經 本 系 碩 士 班 正 式 錄 取 之 預 備 研 究 生 名 額, 應 包 含 於 該 學 年 度 該 系 之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內 第 七 條 預 備 研 究 生 可 於 第 七 學 期 開 始 選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所 選 修 課 程 可 以 於 正 選 課 及 學 分 規 定 式 取 得 研 究 生 資 格 後 申 請 抵 免, 抵 免 辦 法 依 照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提 出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至 多 抵 免 二 十 學 分 但 碩 士 班 課 程 若 已 計 入 大 學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不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數 第 八 條 學 生 必 須 符 合 本 系 碩 士 學 位 之 規 定, 方 發 給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核 發 學 位 證 書 規 定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三 本 案 業 經 保 險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保 險 學 系 碩 士 班 大 陸 保 險 學 分 學 程 規 則 修 正 案, 提 請 追 認 ( 保 險 系 提 ) 一 為 使 本 系 碩 士 班 能 與 世 界 接 軌, 修 正 大 陸 保 險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規 則 二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修 業 規 定 :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必 須 修 畢 12 學 分 以 上 ( 含 ), 且 其 中 至 少 應 有 6 學 分 以 上 ( 含 ) 不 屬 於 學 生 原 系 所 之 應 修 科 目, 方 可 取 得 核 發 學 程 證 明 書 之 資 格 ( 一 ) 應 修 學 分 總 數 : 共 計 12 學 分 以 上 ( 含 ) ( 二 ) 認 證 課 程 名 稱 及 學 分 數 如 附 表 第 四 條 修 業 規 定 :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必 須 修 畢 12 學 分 以 上 ( 含 ), 且 其 中 至 少 應 有 6 學 分 以 上 ( 含 ) 不 屬 於 學 生 原 系 所 之 應 修 科 目, 方 可 取 得 核 發 學 程 證 明 書 之 資 格 ( 一 ) 應 修 學 分 總 數 : 共 計 12 學 分 以 上 ( 含 ) ( 二 ) 認 證 課 程 名 稱 及 學 分 數 修 正 第 四 條 第 二 款, 將 認 證 課 程 名 稱 及 學 分 數 移 至 附 表 第 八 條 本 規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 以 下 課 程 表 格 省 略 ) 第 八 條 本 規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及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修 改 修 正 程 序 三 本 案 業 經 保 險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59

6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產 經 系 提 ) 說 明 : 一 依 本 院 於 系 所 主 管 座 談 會 決 議 : 為 擴 大 招 收 本 校 優 秀 大 學 生 至 本 院 修 讀 碩 士 班, 故 修 訂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本 系 配 合 辦 理 修 訂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一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第 一 二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排 名 在 本 班 前 二 分 之 一,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向 各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排 名 在 本 班 前 四 分 之 一,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向 各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文 字 修 訂 文 字 修 訂 三 本 案 業 經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十 九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經 濟 系 提 ) 一 因 應 現 行 狀 況 修 改 本 規 則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經 濟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為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就 讀 本 系 碩 士 班, 以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效 果,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排 名 在 前 二 分 之 一 且 操 行 成 績 平 均 七 十 八 分 以 上,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時 間 見 系 公 告,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第 一 條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將 申 請 資 格 放 寬 至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三 一 將 成 績 排 名 由 前 三 分 之 一 改 年 級 上 學 期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為 二 分 之 一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排 名 在 本 班 前 二 將 阿 拉 伯 數 字 改 成 中 文 數 三 分 之 一 且 操 行 成 績 平 均 78 字 分 以 上,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第 三 條 申 請 者 需 繳 交 申 請 第 三 條 申 請 者 需 繳 交 申 請 表 修 改 繳 交 資 料 表 前 五 學 期 修 課 成 績 ( 含 名 前 五 學 期 修 課 成 績 名 次 證 次 證 明 )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 格 明 自 傳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 格 式 如 附 件 二 )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式 如 附 件 二 )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60

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之 資 料 之 資 料 第 四 條 甄 選 事 宜 由 本 系 預 研 第 四 條 甄 選 事 宜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一 將 招 生 委 員 會 改 為 預 研 生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擔 任 三 年 級 下 員 會 擔 任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後, 由 本 系 預 一 個 月 後,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進 行 二 修 改 甄 選 標 準 研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擇 期 進 行 甄 選 事 宜 並 決 定 錄 取 名 單 錄 取 名 額 由 本 系 預 研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但 不 得 超 過 該 年 度 研 究 生 招 生 名 額 ( 陸 生 不 在 此 限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決 定 錄 取 名 單 甄 選 標 準 為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各 佔 百 分 之 五 十 錄 取 名 額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但 不 得 超 過 該 年 度 研 究 生 甄 試 名 額 第 六 條 取 得 預 備 研 究 生 資 格 第 六 條 取 得 預 備 研 究 生 資 格 的 一 將 甄 試 修 改 成 招 生 的 學 生, 必 須 於 次 年 取 得 學 士 學 生, 必 須 於 次 年 取 得 學 士 學 二 將 陸 生 放 入 學 位, 並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經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經 本 系 碩 士 班 正 式 錄 取 之 預 備 研 究 生 名 額, 應 包 含 於 該 學 年 度 本 系 之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內 ( 陸 生 位, 並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經 本 系 碩 士 班 正 式 錄 取 之 預 備 研 究 生 名 額, 應 包 含 於 該 學 年 度 該 系 之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內 不 在 此 限 ) 三 本 案 業 經 經 濟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企 管 系 提 ) 一 配 合 商 管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規 則 審 查 規 則 之 異 動 而 調 整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本 系 教 師 升 等 之 審 查 項 目 分 為 研 究 教 學 及 服 務 三 項, 但 兼 任 教 師 免 評 服 務 項 目, 評 分 標 準 如 下 : 一 研 究 之 評 分 準 則 : ( 一 ) 申 請 升 等 之 教 師 所 提 代 表 著 作 但 教 科 書 及 研 討 會 論 文 不 列 入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 四 ) 參 與 科 技 部 之 研 究 計 畫, 其 研 究 報 告 每 篇 五 分 ( 五 ) 凡 獲 得 科 技 部 計 畫 案, 並 獲 主 持 費 者, 每 案 得 十 五 分 二 教 學 之 評 分 準 則 : ( 六 ) 其 他 教 學 事 項 第 四 條 本 系 教 師 升 等 之 審 查 項 目 分 為 研 究 教 學 及 服 務 三 項, 但 兼 任 教 師 免 評 服 務 項 目, 評 分 標 準 如 下 : 一 研 究 之 評 分 準 則 : ( 一 ) 申 請 升 等 之 教 師 所 提 代 表 著 作 ( 四 ) 參 與 國 科 會 之 研 究 計 畫, 其 研 究 報 告 每 篇 五 分 ( 五 ) 凡 獲 得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並 獲 主 持 費 者, 每 案 得 十 五 分 二 教 學 之 評 分 準 則 : ( 六 ) 其 他 教 學 事 項 修 訂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第 一 目, 增 加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之 限 制 修 訂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第 四 目, 國 科 會 修 訂 為 科 技 部 修 訂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第 五 目, 國 科 會 修 訂 為 科 技 部 修 訂 第 二 款 第 六 目 內 容, 國 科 會 修 訂 為 科 技 部 61

6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指 導 大 學 部 學 生 申 請 大 指 導 大 學 部 學 生 申 請 大 專 生 科 技 部 申 請 案, 凡 專 生 國 科 會 申 請 案, 凡 提 出 申 請 者, 每 一 案 加 提 出 申 請 者, 每 一 案 加 一 分, 獲 得 通 過 者, 每 一 分, 獲 得 通 過 者, 每 一 案 加 五 分 一 案 加 五 分 三 本 案 業 經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停 辦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商 業 經 營 教 育 學 分 學 程 案, 提 請 追 認 ( 企 管 系 提 ) 一 依 據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育 師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停 辦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商 業 經 營 教 育 學 分 學 程 二 本 案 業 經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決 議 : 追 認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會 計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中 英 文 名 稱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會 計 系 提 ) 一 本 系 原 授 予 之 學 士 學 位 中 文 名 稱 商 學 學 士, 英 文 名 稱 為 Bachelor of Business, 簡 稱 B.B; 應 AACSB 指 導 員 的 要 求, 會 計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建 議 修 改 成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簡 稱 B.B.A 二 本 案 業 經 會 計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三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會 計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會 計 系 提 ) 一 配 合 商 管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規 則 審 查 規 則 之 異 動 而 調 整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會 計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會 計 學 系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本 系 教 師 升 等 之 審 查 項 目 分 為 研 究 教 學 及 服 務 三 項, 但 兼 任 教 師 免 評 服 務 項 目, 評 分 標 準 如 下 : 一. 研 究 之 評 分 準 則 : ( 一 ) 申 請 升 等 之 教 師 所 提 代 表 著 作 但 教 科 書 及 研 討 會 論 文 不 列 入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 四 ) 參 與 科 技 部 之 研 究 計 畫, 其 研 究 報 告 每 篇 五 分 ( 五 ) 凡 獲 得 科 技 部 計 畫 案, 並 獲 主 持 費 者, 每 案 得 十 五 分 二 教 學 之 評 分 準 則 : ( 六 ) 其 他 教 學 事 項 指 導 大 學 部 學 生 申 請 大 專 生 科 技 部 申 請 案, 凡 提 出 申 請 者, 每 一 案 加 第 四 條 本 系 教 師 升 等 之 審 查 項 目 分 為 研 究 教 學 及 服 務 三 項, 但 兼 任 教 師 免 評 服 務 項 目, 評 分 標 準 如 下 : 一. 研 究 之 評 分 準 則 : ( 一 ) 申 請 升 等 之 教 師 所 提 代 表 著 作 ( 四 ) 參 與 國 科 會 之 研 究 計 畫, 其 研 究 報 告 每 篇 五 分 ( 五 ) 凡 獲 得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並 獲 主 持 費 者, 每 案 得 十 五 分 修 訂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第 一 目, 增 加 代 表 著 作 及 參 考 著 作 之 限 制 修 訂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第 四 目, 國 科 會 修 訂 為 科 技 部 修 訂 第 四 條 第 一 款 第 五 目, 國 科 會 修 訂 為 科 技 部 二 教 學 之 評 分 準 則 : 修 訂 第 二 款 第 六 目 內 容, 國 科 會 修 訂 為 科 技 部 ( 六 ) 其 他 教 學 事 項 指 導 大 學 部 學 生 申 請 大 專 生 國 科 會 申 請 案, 凡 提 出 申 請 者, 每 一 案 加 62

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分, 獲 得 通 過 者, 每 一 案 加 五 分 一 分, 獲 得 通 過 者, 每 一 案 加 五 分 三 本 案 業 經 會 計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四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統 計 系 提 ) 一 為 擴 大 招 收 本 校 優 秀 大 學 生 至 本 系 修 讀 碩 士 班, 故 修 訂 此 規 則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統 計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本 系 改 成 本 校, 讓 本 校 生 皆 具 秀 學 生 進 入 統 計 系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 就 讀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特 依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訂 定 本 規 則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讀 碩 備 申 請 預 研 生 資 格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特 依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畢 三 年 級 上 程,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在 該 系 該 年 級 前 四 分 之 一,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第 一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畢 三 年 級 上 程,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在 本 系 該 年 級 前 四 分 之 一,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始 上 課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第 三 條 申 請 之 學 生 需 繳 交 申 第 二 條 申 請 之 學 生 需 繳 交 申 條 次 變 更 請 表 前 五 學 期 成 績 單 名 次 請 表 前 五 學 期 成 績 單 名 次 證 明 自 傳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證 明 自 傳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推 薦 評 估 表 二 封 及 其 他 有 畫 推 薦 評 估 表 二 封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第 四 條 甄 選 事 宜 由 本 系 招 生 第 三 條 甄 選 事 宜 由 本 系 招 生 條 次 變 更 委 員 會 審 理 甄 選 標 準 為 書 面 委 員 會 審 理 甄 選 標 準 為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各 佔 百 分 之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各 佔 百 分 之 五 十 錄 取 名 額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五 十 錄 取 名 額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但 不 得 超 過 該 年 員 會 決 定 之, 但 不 得 超 過 該 年 度 研 究 生 甄 試 名 額 度 研 究 生 甄 試 名 額 第 五 條 錄 取 之 學 生 兼 具 學 士 第 四 條 錄 取 之 學 生 兼 具 學 士 條 次 變 更 學 位 候 選 人 及 預 備 研 究 生 ( 以 學 位 候 選 人 及 預 備 研 究 生 ( 以 下 簡 稱 預 研 生 ) 之 資 格 下 簡 稱 預 研 生 ) 之 資 格 第 六 條 預 研 生 須 於 錄 取 後 之 第 五 條 預 研 生 須 於 錄 取 後 之 條 次 變 更 次 學 年 度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報 次 學 年 度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名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經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本 考 試, 經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本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第 七 條 預 研 生 可 於 四 年 級 開 始 選 讀 研 究 所 課 程, 所 選 課 程 之 學 分 可 於 正 式 取 得 研 究 生 資 格 後, 依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提 出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但 所 修 研 究 所 課 程 之 學 分 若 已 計 入 大 學 畢 業 學 分 數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數 第 六 條 預 研 生 可 於 四 年 級 開 始 選 讀 研 究 所 課 程, 所 選 課 程 之 學 分 可 於 正 式 取 得 研 究 生 資 格 後, 依 本 校 學 分 抵 免 規 則 提 出 學 分 抵 免 申 請 但 所 修 研 究 所 課 程 之 學 分 若 已 計 入 大 學 畢 業 學 分 數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抵 免 碩 士 班 學 分 數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本 系 改 成 本 校, 讓 本 校 生 皆 具 備 申 請 預 研 生 資 格 條 次 變 更 63

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八 條 預 研 生 必 須 符 合 本 系 第 七 條 預 研 生 必 須 符 合 本 系 條 次 變 更 碩 士 學 位 之 規 定, 始 得 授 予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碩 士 學 位 之 規 定, 始 得 授 予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第 八 條 本 規 則 經 系 務 會 議 院 條 次 變 更 務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務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三 本 案 業 經 統 計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五 :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名 稱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運 管 系 提 ) 一 依 教 育 部 104 年 1 月 23 日 臺 教 高 ( 二 ) 字 第 函 辦 理 二 教 育 部 認 為 原 異 動 之 學 士 班 中 文 名 稱 與 英 文 名 稱 顯 有 不 同, 因 此 擬 更 改 如 下 : 原 報 教 育 部 名 稱 異 動 後 名 稱 說 明 管 理 學 學 士 (B. S.) 運 輸 學 學 士 (B. S.) 管 理 學 學 士 改 為 運 輸 學 學 士 BACHELOR OF SCIENCE IN BACHELOR OF SCIENCE IN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三 本 案 業 經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六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公 行 系 提 ) 一 為 擴 大 招 收 本 校 優 秀 大 學 生 至 本 系 修 讀 碩 士 班, 故 修 訂 此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讀 本 系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排 名 在 本 班 前 三 分 之 一,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第 五 條 甄 選 事 宜 由 本 系 招 生 員 會 擔 任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後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進 行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決 定 錄 取 名 單 錄 取 名 額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第 七 條 取 得 預 研 生 資 格 的 學 生, 必 須 於 四 年 內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經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正 式 錄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本 系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讀 本 系 碩 士 班, 並 期 達 到 連 續 學 習 之 效 果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訂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業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排 名 在 本 班 前 三 分 之 一, 得 於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一 第 五 條 甄 選 事 宜 由 本 系 招 生 員 會 擔 任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學 一 個 月 後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進 行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決 定 錄 取 名 單 錄 取 名 額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但 不 得 超 過 該 年 度 研 究 生 甄 試 名 額 的 二 分 之 一 第 七 條 取 得 預 研 生 資 格 的 學 生, 必 須 於 四 年 內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經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正 式 錄 取 之 預 文 字 修 訂 文 字 修 訂 刪 除 文 字 文 字 修 訂 64

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研 生 名 額, 應 包 含 於 該 學 年 度 本 系 之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內 取 之 預 研 生 名 額, 應 包 含 於 該 學 年 度 本 系 之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內 第 八 條 預 研 生 正 式 取 得 本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並 於 該 學 期 依 規 定 時 程 完 成 入 學 註 冊 程 序 後, 其 參 加 本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之 報 名 費 由 本 系 全 額 補 助 第 八 條 預 研 生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並 於 該 學 期 依 規 定 時 程 完 成 入 學 註 冊 程 序 後, 其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之 報 名 費 由 本 系 全 額 補 助 文 字 修 訂 二 本 案 業 經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七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管 科 系 提 ) 一 為 簡 化 系 主 任 遴 選 方 式, 擬 將 系 主 任 遴 選 委 員 會 修 改 為 以 系 務 會 議 推 舉 系 主 任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系 主 任 遴 選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系 主 任 遴 選 之 成 員 為 第 二 條 系 主 任 遴 選 委 員 會 之 刪 除 文 字 本 系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成 員 為 本 系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第 五 條 系 主 任 遴 選 之 出 席 人 第 五 條 系 主 任 遴 選 委 員 會 文 字 修 訂 數 應 有 本 系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經 出 席 教 師 以 無 記 名 單 記 投 票 推 選 之 議, 應 有 本 系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經 出 席 教 師 以 無 記 名 單 記 投 票 推 選 之 第 七 條 現 任 系 主 任 應 於 任 期 屆 滿 前 三 個 月, 公 布 推 薦 期 限, 並 擇 期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選 舉 下 任 系 主 任 第 九 條 專 任 教 師 應 親 自 出 席 會 議, 不 得 委 任 他 人 代 理 第 七 條 現 任 系 主 任 應 於 任 期 屆 滿 前 三 個 月, 公 布 推 薦 期 限, 並 擇 期 召 開 系 主 任 遴 選 委 員 會 議, 選 舉 下 任 系 主 任 第 九 條 遴 選 委 員 會 開 會 時, 委 員 應 親 自 出 席 會 議, 不 得 委 任 他 人 代 理 將 系 主 任 遴 選 委 員 會 議 修 改 為 系 務 會 議 文 字 修 訂 三 本 案 業 經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103 學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八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管 科 系 提 ) 一 為 擴 大 招 收 本 校 優 秀 大 學 生 至 本 系 修 讀 碩 士 班, 故 修 訂 此 規 則 二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大 學 部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淡 江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留 讀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 碩 士 班, 第 二 條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三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修 業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在 就 讀 學 系 班 級 前 三 分 之 一 者, 得 於 三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之 申 請 二 第 一 條 為 鼓 勵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 大 學 部 優 秀 學 生 繼 續 留 在 本 系 就 讀 碩 士 班, 第 二 條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三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修 業 結 束 後, 前 五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在 本 班 前 三 分 之 一 者, 得 於 三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後 一 個 月 內 向 本 系 提 出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之 申 請 二 年 級 轉 入 文 字 修 訂 文 字 修 訂 65

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本 系 之 學 生 可 以 前 三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計 算 排 名 ; 三 年 級 轉 入 本 系 之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年 級 轉 入 本 校 之 學 生 可 以 前 三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計 算 排 名 ; 三 年 級 轉 入 本 校 之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第 五 條 錄 取 名 額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但 不 得 超 過 該 年 度 本 系 碩 士 班 甄 試 名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 預 研 生 名 額 包 含 在 本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之 內 第 七 條 取 得 預 研 生 資 格 之 學 生, 必 須 於 次 學 年 度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第 五 條 錄 取 名 額 由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但 不 得 超 過 該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名 額 之 二 分 之 一 ; 預 研 生 名 額 包 含 在 本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之 內 第 七 條 取 得 預 研 生 資 格 之 學 生, 必 須 於 次 學 年 度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並 報 名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錄 取 後 始 正 式 取 得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資 格 增 加 文 字 刪 除 文 字 三 本 案 業 經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二 九 : 本 校 商 管 學 院 擬 與 法 國 里 昂 第 三 大 學 語 言 學 院 簽 訂 雙 聯 學 位,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法 國 里 昂 第 三 大 學 語 言 學 院, 擬 與 本 院 共 同 提 供 雙 聯 學 位,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每 學 期 上 限 各 三 名 學 生 二 雙 聯 學 位 協 議 詳 院 務 附 件 7 提 案 三 十 :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與 本 院 簽 訂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協 議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合 約 書 尚 在 修 訂 中, 預 計 修 訂 版 本 請 詳 院 務 附 件 8 提 案 三 一 :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技 術 報 告 格 式 內 容 及 相 關 審 核 等 規 則, 提 請 討 論 ( 各 相 關 學 系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 ) 決 議 : 請 EMBA 辦 公 室 規 範 有 關 技 術 報 告 格 式 及 內 容 等 相 關 規 定 二 各 系 技 術 報 告 格 式 應 依 本 校 淡 江 大 學 碩 博 士 論 文 撰 寫 格 式 要 點 第 五 點 :( 一 ) 中 文 論 文 題 要 格 式 ( 二 ) 英 文 論 文 提 告 格 式 內 容 撰 寫, 及 第 六 點 : 論 文 全 文 電 子 檔 案 須 依 學 校 規 定 網 路 上 傳 建 檔 各 系 技 術 報 告 格 式 詳 院 務 附 件 9 三 本 案 自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四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相 關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3 時 30 分 ) 66

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時 間 :104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整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商 管 大 樓 B302A 主 持 人 : 邱 院 長 建 良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 略 ) 淡 江 大 學 商 管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紀 錄 : 簡 春 燕 王 美 惠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商 管 學 院 評 估 方 式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修 改 內 容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本 院 評 估 方 式 採 近 3 年 科 技 部 計 畫 案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及 指 導 校 內 博 碩 士 生 論 文 通 過 等 ; 本 項 權 重 為 50% 二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 一 ) 擔 任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國 內 外 期 刊 論 文 (SCI SSCI EI THCI TSSCI ) 審 查 人, 每 件 3 分 ; 擔 任 國 內 外 期 刊 論 文 ( SCI SSCI EI THCI TSSCI) 主 編 副 主 編 執 行 編 輯, 每 年 10 分 : 本 子 項 最 高 為 30 分 ( 二 ) 指 導 科 技 部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本 子 項 最 高 為 20 分 * 每 件 3 分 * 獲 獎 者 每 件 5 分 ( 三 ) 科 技 部 以 外 之 產 學 合 作 案 ( 研 發 處 須 備 案 ): 本 子 項 最 高 為 40 分 * 擔 任 主 持 人 : 未 滿 50 萬 4 分, 每 滿 50 萬 增 加 4 分 * 擔 任 共 同 主 持 人 : 未 滿 50 萬 2 分, 每 滿 50 萬 增 加 2 分 ( 四 ) 指 導 校 內 博 碩 士 生 論 文 通 過 : 本 子 項 最 高 為 10 分 * 博 士 生 每 名 1 分 ; 碩 士 生 每 名 0.5 分 * 博 士 生 獲 獎 者 每 名 3 一 本 院 評 估 方 式 採 近 3 年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及 指 導 校 內 博 碩 士 生 論 文 通 過 等 ; 本 項 權 重 為 50% 二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 一 ) 擔 任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國 內 外 期 刊 論 文 (SCI SSCI EI THCI TSSCI ) 審 查 人, 每 件 3 分 ; 擔 任 國 內 外 期 刊 論 文 ( SCI SSCI EI THCI TSSCI) 主 編 副 主 編 執 行 編 輯, 每 年 10 分 : 本 子 項 最 高 為 30 分 ( 二 ) 指 導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本 子 項 最 高 為 20 分 * 每 件 3 分 * 獲 獎 者 每 件 5 分 ( 三 ) 國 科 會 以 外 之 產 學 合 作 案 ( 研 發 處 須 備 案 ): 本 子 項 最 高 為 40 分 * 擔 任 主 持 人 : 未 滿 50 萬 4 分, 每 滿 50 萬 增 加 4 分 * 擔 任 共 同 主 持 人 : 未 滿 50 萬 2 分, 每 滿 50 萬 增 加 2 分 ( 四 ) 指 導 校 內 博 碩 士 生 論 文 通 過 : 本 子 項 最 高 為 10 分 * 博 士 生 每 名 1 分 ; 碩 士 生 每 名 0.5 分 * 博 士 生 獲 獎 者 每 名 3 國 科 會 修 正 為 科 技 部 國 科 會 修 正 為 科 技 部 國 科 會 修 正 為 科 技 部 國 科 會 修 正 為 科 技 部 67

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分 ; 碩 士 生 獲 獎 者 每 名 3 分 * 若 共 同 指 導, 則 依 比 例 計 算 分 ; 碩 士 生 獲 獎 者 每 名 3 分 * 若 共 同 指 導, 則 依 比 例 計 算 二 修 正 後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商 管 學 院 評 估 方 式 詳 附 件 1 提 案 二 :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國 際 行 銷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生 畢 業 證 書 加 註 ( 原 國 際 商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提 請 討 論 一 為 保 障 旨 揭 學 生 的 基 本 權 益 ( 因 本 系 102 學 年 度 國 商 碩 專 班 入 學 生 當 年 他 們 報 考 時 簡 章 載 明 的 是 國 際 商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二 為 持 續 凝 聚 國 際 商 學 碩 專 班 畢 業 校 友 對 本 系 的 認 同 與 學 系 的 傳 承, 將 於 畢 業 證 書 加 註 ( 原 國 際 商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三 本 案 業 經 國 企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三 : 統 計 學 系 學 士 學 位 中 英 文 名 稱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統 計 學 系 提 ) 一 本 系 原 授 予 之 學 士 學 位 中 文 名 稱 為 商 學 學 士, 英 文 名 稱 為 Bachelor of Science, 簡 稱 B.S. 二 經 綜 合 考 量 學 位 中 英 文 名 稱 一 致 性 中 英 文 名 稱 均 能 反 映 學 位 內 涵 以 及 在 名 稱 使 用 上 能 與 國 際 接 軌 等 原 則 下, 擬 將 本 系 中 文 學 位 名 稱 改 為 統 計 學 學 士, 英 文 學 位 名 稱 加 註 領 域 名 為 Bachelor of Science in Statistics 三 本 案 業 經 統 計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四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與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設 置 跨 系 所 院 淡 江 大 學 學 士 班 軟 體 開 發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資 管 系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跨 系 所 院 學 程 設 置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辦 理 二 檢 附 淡 江 大 學 學 士 班 軟 體 開 發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詳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資 管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五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與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設 置 跨 系 所 院 軟 體 工 程 學 分 學 程 自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終 止 實 施, 提 請 討 論 ( 資 管 系 提 ) 一 本 學 程 為 與 資 工 系 共 同 設 置, 由 於 近 年 來 本 系 與 資 工 系 課 程 改 革, 為 因 應 社 會 潮 流 趨 勢 與 走 向, 與 軟 體 工 程 之 相 關 科 目 課 程 數 無 法 維 持 基 本 開 課 數, 因 此 擬 自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終 止 軟 體 工 程 學 分 學 程 為 不 影 響 目 前 修 課 學 生, 後 續 將 未 開 設 之 學 程 課 程 以 相 關 課 程 作 替 代, 使 目 前 修 習 中 之 學 生 完 成 學 分 學 程 二 檢 附 軟 體 工 程 學 分 學 程 終 止 說 明 書 詳 附 件 3 三 本 案 業 經 資 管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 ) 通 過 提 案 六 : 商 管 學 院 各 系 承 認 本 院 共 同 科 企 業 倫 理 為 必 修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本 院 各 系 碩 士 班 承 認 本 院 共 同 科 碩 士 班 企 業 倫 理 (1 學 分 ) 為 必 修 學 分 二 財 金 系 產 經 系 管 科 系 三 系 博 士 班 承 認 本 院 共 同 科 博 士 班 企 業 倫 理 (1 學 分 ) 為 必 修 學 分 三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會 議 ( ) 通 過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 中 午 12 時 30 分 ) 68

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吳 錫 德 院 長 紀 錄 : 阮 劍 宜 出 席 : 本 院 各 系 系 主 任 會 議 代 表 法 文 系 學 會 會 長 列 席 :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李 麗 君 組 長 本 院 各 系 專 任 老 師 各 系 行 政 助 理 學 生 代 表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各 系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日 期 如 下 表 : 系 別 法 西 俄 日 德 英 受 評 日 期 4/23( 四 ) 5/6( 三 ) 5/6( 三 ) 5/7( 四 )5/8( 五 ) 5/21( 四 ) 請 各 系 傳 閱 評 鑑 報 告 給 全 體 專 任 老 師 閱 讀, 並 邀 請 全 體 專 任 老 師 召 開 會 議, 就 評 鑑 委 員 回 復 之 初 步 意 見 及 待 釐 清 事 項 凝 聚 共 識, 以 利 正 式 評 鑑 前 答 復 及 調 整 補 正 院 辦 於 4 月 初 召 開 實 地 訪 評 籌 備 工 作 會 議, 就 評 鑑 流 程 及 應 注 意 事 項 進 行 討 論 二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全 院 平 均 5.44 與 校 平 均 分 數 相 同, 唯 總 分 未 達 4.5 科 目 達 36 門, 系 主 任 在 了 解 授 課 老 師 的 專 業 態 度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內 容 學 習 效 果 分 項 分 數 學 生 敘 述 性 意 見 後, 老 師 所 需 的 資 源 包 括 : 觀 摩 其 他 老 師 的 教 學 ( 觀 課 )/ 8 位 參 加 教 學 優 良 老 師 的 經 驗 分 享 ( 工 作 坊 )/ 7 位 精 進 教 學 技 巧 ( 演 講 )/2 位 大 班 上 課 搭 配 TA/1 位 鼓 勵 學 生 填 答 教 學 評 量 /1 位 三 本 院 於 3 月 16 日 舉 辦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社 群 外 語 會 話 教 學 示 範 講 座, 有 近 三 十 位 老 師 出 席, 後 續 將 利 用 104 年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精 進 學 科 教 學 實 務 經 費 分 上 半 年 下 半 年 各 辦 1 場 教 師 社 群 教 學 觀 摩 活 動, 主 題 包 括 會 話 文 法 作 文 翻 譯 文 化 應 用 文 等, 執 行 方 式 於 主 管 會 議 討 論 定 案 後 公 告 四 本 院 104 年 度 科 技 部 計 畫 申 請 率 為 45%, 比 103 年 度 之 43% 略 有 增 加, 唯 相 較 於 其 他 學 院 仍 屬 偏 低, 請 各 系 敦 促 老 師 提 出 申 請, 以 累 積 個 人 及 學 系 研 究 能 量 必 要 時 系 院 可 召 開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會 五 本 院 以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設 計 開 發 與 外 語 教 材 編 撰 為 主 題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 第 一 類 ), 共 計 10 位 老 師 參 與, 獲 60 萬 元 經 費 補 助 六 本 院 產 學 合 作 單 位 英 業 達 公 司 積 極 與 本 院 規 劃 人 工 改 寫 多 語 寫 作 翻 譯 服 務 日 華 / 華 日 辭 典 優 化 合 作 ; 知 識 動 能 公 司 於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同 科 捐 課 華 語 文 數 位 化 教 學 與 實 務, 並 預 定 於 4 月 中 旬 安 排 華 語 教 學 講 座 及 說 明 會 七 本 院 104 年 度 持 續 支 援 永 春 高 中 教 學 活 動, 計 英 法 日 3 系 參 與 八 2015 年 北 京 之 春 研 習 活 動 計 西 法 俄 3 系 共 9 位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領 隊 老 師 由 西 語 系 戴 毓 芬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活 動 日 期 為 3 月 28( 六 )~4 月 5 日 ( 日 ) 九 本 學 期 讀 書 會 及 外 語 特 區 駐 點 繼 續 實 施, 請 各 系 配 合 辦 理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專 題 報 告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實 務 研 究 社 群 簡 介 (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李 麗 君 組 長 ) 二 上 次 院 務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一 ) 院 務 提 案 提 案 一 : 本 院 國 際 化 策 進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追 認 案 執 行 情 形 : 隨 會 議 紀 錄 公 布 實 施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提 案 二 :103 學 年 度 各 系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奬 勵 名 單 審 查 案 執 行 情 形 : 請 西 法 日 3 系 檢 附 本 院 修 訂 後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獎 勵 規 則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節 錄 收 據 粘 存 單 請 款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 二 ) 法 規 修 正 案 提 案 一 : 本 院 預 研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學 位 獎 勵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執 行 情 形 : 隨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公 布 實 施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69

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英 文 學 系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四 第 五 條 修 正 案 執 行 情 形 : 提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學 生 西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案 執 行 情 形 : 提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學 生 德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案 執 行 情 形 : 提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學 生 日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案 執 行 情 形 : 提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學 生 俄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執 行 情 形 : 提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 三 ) 建 議 案 提 案 一 : 建 請 本 校 與 西 班 牙 Málaga 大 學 簽 訂 姐 妹 校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提 案 二 : 建 請 本 校 與 西 班 牙 Valladolid 大 學 簽 訂 姐 妹 校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決 議 : 暫 待 對 方 願 與 我 校 進 行 學 生 交 換 或 雙 學 位 合 時, 再 行 研 議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提 案 三 : 建 請 本 校 與 西 班 牙 姐 妹 校 Castilla-La Mancha 簽 定 交 換 師 生 合 約 案 執 行 情 形 : 業 經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三 本 校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宣 導 淡 江 大 學 秉 持 樸 實 剛 毅 之 校 訓, 並 在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之 辦 學 理 念 下, 於 台 北 校 園 淡 水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內 之 教 學 研 究 活 動 與 服 務, 實 施 環 安 衛 政 策, 期 建 立 校 園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制 度, 奠 定 環 境 永 續 保 護 的 根 基, 以 達 到 校 園 零 職 災 的 成 效, 進 而 永 續 發 展 綠 色 校 園, 善 盡 身 為 世 界 公 民 的 角 色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生 承 諾 遵 守 下 列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 ( 一 )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推 動 校 園 環 保 教 育 ( 二 )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減 量, 提 升 能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 三 ) 遵 守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實 施 校 園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四 ) 建 立 完 善 的 稽 核 制 度, 並 向 社 會 大 眾 公 開 ( 五 ) 響 應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趨 勢, 創 造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四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教 育 部 103 年 9 月 2 日 臺 教 高 ( 一 ) 字 第 函 知 本 校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已 建 置 教 師 授 課 著 作 權 錦 囊 網 頁, 協 助 教 師 建 立 的 正 確 著 作 權 觀 念, 網 址 : 首 頁 / 著 作 權 / 教 育 宣 導 / 校 園 著 作 權 / 大 學 文 宣, 歡 迎 下 載 利 用 五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宣 導 本 校 已 通 過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制 度 驗 證, 並 由 BSI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頒 發 BS 證 書 教 職 員 生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時, 應 尊 重 當 事 人 遵 循 個 資 制 度 並 展 現 管 理 責 任, 以 免 觸 法 70

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參 討 論 提 案 一 課 程 提 案 提 案 一 :103 學 年 度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院 共 同 科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科 目 名 稱 東 南 亞 歷 史 與 文 化 開 課 年 級 0 日 本 經 濟 入 門 0 翻 譯 實 務 與 理 論 專 題 研 究 0 多 元 文 化 講 座 0 實 用 英 語 讀 寫 譯 當 代 法 國 社 會 與 文 化 當 代 法 國 社 會 與 文 化 增 訂 上 2 刪 除 上 2 下 2 下 2 上 2 上 2 下 3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外 語 外 語 學 院 歐 洲 文 明 的 發 上 2 上 3 0 學 院 共 同 科 展 外 語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上 2 0 學 院 共 同 科 與 實 務 外 語 外 語 學 院 下 2 日 本 政 經 初 探 0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外 語 學 院 拉 美 風 情 與 文 上 3 0 學 院 共 同 科 化 外 語 外 語 學 院 語 言 教 學 與 跨 上 2 0 學 院 共 同 科 文 化 溝 通 講 座 外 語 外 語 學 院 下 2 外 交 實 務 講 座 0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外 語 學 院 華 語 文 數 位 教 上 2 0 學 院 共 同 科 學 與 實 務 外 語 外 語 學 院 上 2 捷 克 語 入 門 0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外 語 學 院 下 2 西 語 華 語 教 學 0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外 語 學 院 上 2 俄 語 華 語 教 學 0 學 院 共 同 科 外 語 外 語 學 院 上 下 2 俄 文 ( 二 ) 0 學 院 共 同 科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下 學 期 3 學 分 課 程, 改 為 上 學 期 2 學 分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下 學 期 3 學 分 課 程, 改 為 上 學 期 2 學 分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開 課 學 分 數 異 動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新 開 課 程 71

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二 : 外 語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課 程 名 稱 : 語 言 教 學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開 課 系 級 :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主 持 教 師 : 彭 春 陽 課 程 簡 介 72 授 課 職 稱 副 教 授 經 費 來 源 必 修 選 修 2 學 分 教 務 處 研 討 會 經 費 自 籌 經 費 邀 請 英 西 法 德 日 俄 六 系 教 師, 以 跨 文 化 溝 通 觀 點 來 講 授 語 言 教 學, 讓 學 生 可 以 具 備 跨 多 國 語 言 及 文 化 的 學 習 學 期 成 平 時 成 績 : 50% 期 中 考 成 績 : % 期 末 考 成 績 : % 績 計 算 作 業 成 績 : 50% 其 他 ( ): % 方 式 課 程 進 度 及 資 料 校 週 次 主 講 人 現 職 子 題 名 稱 內 外 1 彭 春 陽 淡 大 日 文 系 副 教 授 導 論 課 程 說 明 2 胡 映 雪 淡 大 英 文 系 助 理 教 授 英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3 林 惠 瑛 淡 大 西 語 系 副 教 授 西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4 楊 淑 娟 淡 大 法 文 系 教 授 法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5 柯 麗 芬 淡 大 德 文 系 副 教 授 德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6 張 慶 國 淡 大 俄 文 系 副 教 授 俄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7 孫 寅 華 淡 大 日 文 系 副 教 授 日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8 葉 德 蘭 台 大 外 文 系 教 授 英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9 黃 孟 蘭 輔 大 法 文 系 教 授 法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10 期 中 考 11 張 善 禮 輔 大 德 文 系 教 授 德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12 陳 兆 麟 文 化 俄 文 系 教 授 俄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13 徐 興 慶 台 大 日 文 系 教 授 日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14 傅 玉 翠 輔 大 西 語 系 副 教 授 西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15 李 佩 華 淡 大 法 文 系 副 教 授 法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16 徐 興 慶 台 大 日 文 系 教 授 日 語 學 習 與 跨 文 化 溝 通 17 彭 春 陽 淡 大 日 文 系 副 教 授 總 結 18 期 末 考 備 註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課 程 名 稱 : 外 交 實 務 講 座

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開 課 系 級 :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主 持 教 師 : 宮 國 威 授 課 職 稱 副 教 授 經 費 來 源 必 修 選 修 2 學 分 教 務 處 研 討 會 經 費 自 籌 經 費 課 程 簡 介 本 課 程 擬 邀 請 多 位 深 具 外 交 實 務 經 驗 的 各 領 域 人 士, 以 及 長 期 參 與 台 灣 學 術 外 交 的 學 者, 就 我 國 對 外 關 係 的 操 作 面 進 行 講 授, 以 拓 展 學 生 的 國 際 視 野 學 期 成 平 時 成 績 :20% 期 中 報 告 成 績 :40% 期 末 報 告 成 績 :40% 績 計 算 作 業 成 績 : % 其 他 ( ): % 方 式 課 程 進 度 及 資 料 週 次 主 講 人 校 現 職 內 外 子 題 名 稱 1 宮 國 威 美 洲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引 言 : 課 程 說 明 2 黃 任 佑 美 洲 所 兼 任 教 師 ( 前 駐 巴 拿 馬 經 濟 台 灣 與 拉 美 的 經 貿 關 係 參 事 ) 3 徐 勉 生 外 交 部 外 交 及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副 院 外 交 人 才 培 育 長 4 邢 瀛 輝 大 使 回 部 辦 事 ( 前 駐 尼 加 拉 瓜 大 台 灣 與 拉 美 國 家 關 係 使 ) 5 蔡 東 杰 中 興 大 學 國 際 政 治 研 究 所 台 灣 的 外 交 格 局 ( 一 ) 6 藍 先 茜 教 育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教 育 司 副 司 長 國 際 文 教 合 作 7 朱 瑞 皓 文 化 部 副 司 長 人 文 及 出 版 司 副 司 國 際 文 化 外 交 長 8 嚴 震 生 政 治 大 學 國 際 關 係 研 究 中 心 研 究 台 灣 與 非 洲 國 家 員 9 翁 明 賢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所 長 台 灣 的 外 交 格 局 ( 二 ) 10 期 中 考 11 顏 銘 宏 國 合 會 技 術 合 作 處 處 長 援 外 政 策 12 蕭 俊 經 濟 部 參 事 ( 前 駐 澳 洲 經 濟 組 組 長 ) 13 黃 介 正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助 理 教 授 台 美 關 係 台 灣 與 大 洋 洲 國 家 14 曹 立 傑 大 使 回 部 辦 事 ( 前 駐 克 里 斯 多 福 大 台 灣 與 加 勒 比 海 國 家 關 係 使 ) 15 鄧 永 卓 國 安 局 局 長 室 機 要 秘 書 ( 前 國 安 局 情 報 合 作 駐 巴 拉 圭 組 長 ) 16 倪 邦 臣 國 防 大 學 遠 朋 國 建 班 執 行 長 ( 曾 擔 軍 事 交 流 合 作 任 駐 瓜 地 馬 拉 武 官 ) 17 宮 國 威 美 洲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綜 合 討 論 18 宮 國 威 綜 合 討 論 備 註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三 :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103 學 年 度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英 文 系 提 ) 73

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院 別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B 組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B 組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B 組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B 組 教 學 設 計 與 評 量 1 教 學 設 計 與 評 量 1 專 業 英 語 之 教 學 研 究 1 專 業 英 語 之 教 學 研 究 1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上 3 學 期 課 下 3 學 期 課 下 3 學 期 課 上 3 學 期 課 修 訂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英 文 系 碩 博 士 班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提 ) 一 碩 士 班 必 修 課 異 動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必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外 語 學 院 英 文 系 碩 士 班 B 組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實 地 英 語 教 學 2 前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修 訂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上 2 上 3 後 自 何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104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二 碩 士 班 選 修 課 異 動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生 態 文 學 與 文 化 批 評 學 院 士 班 A 組 1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浪 漫 主 義 專 題 學 院 士 班 A 組 1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科 幻 小 說 專 題 學 院 士 班 A 組 1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影 像 閱 讀 與 視 覺 理 論 學 院 士 班 A 組 1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後 自 然 書 寫 學 院 士 班 A 組 1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後 殖 民 文 學 學 院 士 班 A 組 1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刪 除 上 3 上 3 上 3 上 3 下 3 下 3 前 修 訂 後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103 配 合 教 師 課 程 規 劃 103 配 合 教 師 課 程 規 劃 103 配 合 教 師 課 程 規 劃 103 配 合 教 師 課 程 規 劃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本 課 程 配 合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設 計, 需 增 加 實 習 時 數, 擬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增 加 1 學 分 因 應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度 起 實 施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多 元 課 程 與 教 師 專 長 規 劃, 增 開 新 課 74

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非 裔 美 國 女 作 家 1 學 院 士 班 A 組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文 學 研 究 專 題 1 學 院 士 班 A 組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當 代 美 國 劇 場 1 學 院 士 班 A 組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多 元 課 程 與 教 師 福 克 納 專 題 1 學 院 士 班 A 組 專 長 規 劃, 增 開 新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上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離 散 小 說 1 學 院 士 班 A 組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課 程 設 計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文 法 教 學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第 二 語 言 習 得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讀 寫 合 併 之 外 語 教 學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認 知 語 言 學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多 元 課 程 與 教 師 進 階 英 語 句 法 學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專 長 規 劃, 增 開 新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上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語 言 測 驗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上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網 路 教 學 的 理 論 與 實 踐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教 學 設 計 與 評 量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心 理 語 言 學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上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專 業 英 語 之 教 學 研 究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外 語 英 文 系 碩 上 配 合 多 元 課 程 與 教 師 語 言 結 構 1 學 院 士 班 B 組 專 長 規 劃, 增 開 新 課 三 博 士 班 選 修 課 異 動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英 文 系 博 社 會 語 言 學 士 班 B 組 1 英 文 系 博 認 知 語 言 學 士 班 B 組 1 英 文 系 博 質 性 研 究 士 班 B 組 1 英 文 系 博 兒 童 文 學 與 教 學 研 究 士 班 B 組 1 英 文 系 博 統 計 方 法 與 應 用 士 班 B 組 1 增 訂 下 3 下 3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刪 除 下 3 下 3 上 3 修 訂 前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75

7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英 文 系 博 上 3 閱 讀 理 論 與 教 學 1 士 班 B 組 英 文 系 博 英 語 為 共 通 語 : 教 學 理 上 3 1 士 班 B 組 論 與 實 踐 英 文 系 博 電 腦 科 技 與 語 言 教 學 專 上 3 1 士 班 B 組 題 英 文 系 博 下 3 第 二 外 語 寫 作 專 題 1 士 班 B 組 英 文 系 博 下 3 語 用 法 專 題 討 論 1 士 班 B 組 英 文 系 博 下 3 外 語 師 資 培 訓 1 士 班 B 組 英 文 系 博 下 3 雙 語 理 論 與 雙 語 教 育 1 士 班 B 組 英 文 系 博 上 3 後 人 類 與 動 物 研 究 1 士 班 A 組 英 文 系 博 上 3 小 文 學 與 生 態 1 士 班 A 組 英 文 系 博 下 3 田 納 西 威 廉 斯 劇 作 1 士 班 A 組 英 文 系 博 下 3 文 藝 復 興 研 究 1 士 班 A 組 英 文 系 博 下 3 跨 國 與 邊 界 研 究 1 士 班 A 組 英 文 系 博 下 3 全 球 暖 化 小 說 專 題 1 士 班 A 組 英 文 系 博 上 3 美 國 印 地 安 文 學 1 士 班 A 組 英 文 系 博 上 3 史 奈 德 與 環 境 哲 學 1 士 班 A 組 英 文 系 博 下 3 新 唯 物 主 義 1 士 班 A 組 英 文 系 博 下 3 德 勒 茲 與 影 像 1 士 班 A 組 四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英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提 ) 一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76 課 程 名 稱 : 英 語 教 學 導 論 開 課 系 級 : 英 文 主 持 教 師 : 蔡 瑞 敏 系 ( 日 進 ) 四 年 班 所 授 課 助 理 教 授 職 稱 經 費 來 源 必 修 選 修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年 境 外 特 約 訪 問 教 授 講 座, 暑 期 密 集 授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3 年 選 修 課 於 105 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102 選 修 課 於 104 年 開 課 2 學 分 教 務 處 研 討 會 經 費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課 程 簡 介 本 課 程 目 的 為 介 紹 英 語 教 學 實 務 及 現 況 擬 邀 請 來 自 不 同 教 育 環 境 隻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分 享 實 際 教 學 經 驗 及 甘 苦 談 學 期 成 平 時 成 績 :70 % 期 中 考 成 績 : % 期 末 考 成 績 : % 績 計 算 作 業 成 績 :30 % 其 他 ( ): % 課 程 進 度 及 資 料

7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週 次 主 講 人 校 現 職 內 外 子 題 名 稱 1 蔡 瑞 敏 英 文 系 助 理 教 授 課 程 簡 介 2 侯 光 杰 科 見 美 語 副 總 經 理 英 語 補 習 教 育 3 侯 光 杰 科 見 美 語 副 總 經 理 英 語 補 習 教 育 4 納 景 玉 富 台 國 小 英 語 教 師 國 小 英 語 教 育 5 納 景 玉 富 台 國 小 英 語 教 師 國 小 英 語 教 育 6 春 假 7 林 玥 吟 新 北 高 中 英 語 教 師 高 中 英 語 教 育 8 林 玥 吟 新 北 高 中 英 語 教 師 高 中 英 語 教 育 9 應 漢 斌 正 德 國 中 英 語 教 師 國 中 英 語 教 育 10 期 中 考 週 11 應 漢 斌 正 德 國 中 英 語 教 師 國 中 英 語 教 育 12 歐 冠 宇 東 吳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翻 譯 與 英 語 教 學 13 歐 冠 宇 東 吳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翻 譯 與 英 語 教 學 14 蔡 瑞 敏 英 文 系 助 理 教 授 課 程 總 結 與 檢 討 15 畢 業 考 週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 英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提 ) 一 課 程 計 晝 表 如 下 :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計 畫 表 一 課 程 基 本 資 訊 課 程 名 稱 實 地 英 語 教 學 * 首 次 開 設 本 課 程 開 設 次 數 V 非 首 次 開 設 * 開 課 單 位 英 文 系 課 程 屬 性 V 專 業 課 程 通 識 課 程 * * 開 課 年 級 碩 二 ( 英 語 教 學 組 ) 必 / 選 修 V 必 修 選 修 學 分 數 / 時 數 2 V 保 險 費 V 影 印 費 修 課 人 數 12 課 程 補 助 項 目 V 交 通 費 V 文 具 費 其 他 * 每 學 期 服 務 次 數 12~14 weeks 生 態 環 保 V 研 究 分 析 * 每 次 服 務 時 數 一 週 一 ~ 二 次 服 務 類 型 生 活 安 全 V 課 輔 學 習 是 否 有 固 定 服 務 時 間 V 是 否 ( 可 複 選 ) 國 際 文 化 行 銷 與 推 廣 其 他 實 地 英 語 教 學 二 課 程 目 標 提 供 實 地 課 堂 教 學, 經 由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觀 摩 省 思, 精 進 教 學 方 法 與 技 巧 透 過 輔 導 學 童 經 驗, 養 成 服 務 精 神 (volunteering service), 強 化 公 民 責 任 與 社 會 共 同 體 理 念 三 課 程 內 容 ( 須 包 含 服 務 內 容 ) 77

7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I. 每 週 專 業 課 程 : 內 容 針 對 當 前 九 年 一 貫 英 語 課 程 及 教 學 議 題, 以 主 題 單 元 呈 現 ( 如 下 列 五 ) II. 實 地 教 學 : 1. 撰 寫 設 計 英 語 課 程 教 案 2. 實 際 執 行 教 案, 於 竹 圍 國 小 進 行 英 語 課 程 教 學 3. 根 據 教 學 觀 摩 及 教 學 錄 影 評 估 英 語 教 學 學 習 成 果 四 教 學 策 略 ( 須 包 含 服 務 實 施 方 式 ) 課 堂 講 授 討 論 分 組 討 論 示 範 教 學 教 學 觀 摩 實 習 五 各 階 段 服 務 工 作 流 程 及 各 週 專 業 課 程 進 度 ( 以 下 資 料 書 寫 方 式 提 供 參 考 ) 階 段 階 段 工 作 內 容 ( 服 務 內 容 ) 簡 述 週 別 課 程 進 度 ( 專 業 課 程 內 容 進 度 ) 準 備 服 務 與 反 思 慶 賀 六 合 作 機 構 竹 圍 國 小 1. 課 程 說 明 第 1 週 課 程 說 明 服 務 方 案 資 料 蒐 整 ( 前 置 作 業 : 開 學 第 2 週 九 年 一 貫 英 語 課 程 綱 要 簡 介 前 即 與 合 作 學 校 討 論 實 地 教 學 服 務 學 習 進 行 模 式 ) 第 3 週 教 學 信 念 與 省 思 ; 英 語 學 習 迷 思 2. 專 業 理 論 講 述 九 年 一 貫 英 語 課 程 綱 要 簡 介 第 4 週 班 級 經 營 與 管 理 教 學 信 念 與 省 思 : 英 語 學 習 迷 思 班 級 經 營 與 管 理 第 5 週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案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案 溝 通 式 教 學 第 6 週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案 活 化 課 程 : 故 事 教 學 童 書 繪 本 readers theater 歌 謠 教 唱 第 7 週 溝 通 式 教 學 : 課 堂 用 語 全 語 教 學 理 論 3. 服 務 方 案 設 計 執 行 與 討 論 第 8 週 溝 通 式 教 學 : 課 堂 用 語 撰 寫 英 語 教 學 教 案 第 9 週 活 化 課 程 : 故 事 教 學 每 兩 人 一 組, 各 組 於 毎 週 排 定 日 期 至 合 作 學 校 進 行 英 語 教 學 服 務 第 10 週 活 化 課 程 : 童 書 繪 本 週 第 11 週 活 化 課 程 : games & activities 教 學 中 進 行 錄 影 安 排 教 學 觀 摩, 定 期 與 合 作 學 校 教 師 第 12 週 活 化 課 程 : readers theater 討 論 反 思 教 學 過 程, 並 針 對 教 學 技 巧 教 案 設 計 進 行 個 人 反 思 回 饋 教 學 策 略 修 正 與 教 案 修 正 第 13 週 第 14 週 活 化 課 程 : 歌 謠 教 唱 全 語 教 學 理 念 4. 服 務 方 案 評 估 與 服 務 歷 程 反 思 第 15 週 教 學 錄 影 分 享 討 論 第 16 週 教 學 錄 影 分 享 討 論 5. 課 程 回 顧 第 17 週 教 學 錄 影 分 享 討 論 服 務 經 驗 交 流 與 分 享 第 18 週 結 語 ; 課 程 回 顧 七 評 量 方 式 Attendance & discussion: 20%; observation/teaching logs: 20%; videotaped lesson and critique: 20%; E-teaching portfolio 40% 八 如 對 上 述 課 程 有 疑 問 者, 可 諮 詢 下 列 人 員 : 黃 月 貴 老 師 九 備 註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英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英 文 系 提 ) 一 英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開 設 進 修 英 文 4 班 英 語 口 語 表 達 5 班 二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 會 場 傳 閱 ) 78

8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八 :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104 學 年 度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外 語 西 語 系 下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西 語 小 說 選 讀 學 院 碩 士 班 開 外 語 西 語 系 上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翻 譯 理 論 與 習 作 學 院 碩 士 班 開 外 語 西 語 系 上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政 經 翻 譯 學 院 碩 士 班 開 外 語 西 語 系 下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國 關 翻 譯 學 院 碩 士 班 開 外 語 西 語 系 下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西 語 經 貿 實 務 與 翻 譯 學 院 碩 士 班 開 外 語 西 語 系 上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西 語 企 管 實 務 與 翻 譯 學 院 碩 士 班 開 外 語 西 語 系 上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翻 譯 : 西 語 新 聞 學 院 碩 士 班 開 外 語 西 語 系 上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西 班 牙 現 代 散 文 專 題 學 院 碩 士 班 開 課 外 語 西 語 系 上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企 管 實 務 與 西 語 翻 譯 學 院 碩 士 班 開 課 外 語 西 語 系 下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國 際 政 治 與 西 語 翻 譯 學 院 碩 士 班 開 課 外 語 西 語 系 上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新 聞 實 務 與 西 語 翻 譯 學 院 碩 士 班 開 課 外 語 西 語 系 上 2 下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西 語 國 家 兒 童 文 學 學 院 碩 士 班 整 授 課 學 期 序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九 :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104 學 年 度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表 院 別 外 語 學 院 系 組 別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翻 譯 理 論 1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修 訂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上 2 學 期 課 自 何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104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配 合 西 語 系 課 程 規 劃, 增 訂 碩 士 班 必 修 學 分 數 79

8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院 別 外 語 學 院 系 組 別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異 動 必 修 科 目 總 學 分 數 A 本 系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B 其 他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C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A+B+C=D 必 修 科 目 總 學 分 數 /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A/D 本 系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B/D 其 他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異 動 前 % 93.75% 0% 異 動 後 % 87.5% 0%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 西 語 系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提 ) 一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課 程 名 稱 : 西 語 實 務 講 座 開 課 系 級 : 西 語 系 碩 士 班 主 持 教 師 : 林 盛 彬 課 程 簡 介 授 課 職 稱 專 任 副 教 授 經 費 來 源 必 修 X 選 修 X 教 務 處 研 討 會 經 費 自 籌 經 費 2 學 分 西 班 牙 語 的 學 習, 不 單 單 僅 局 限 於 語 言 上 的 學 習 與 了 解, 如 何 利 用 西 班 牙 語 來 與 現 實 生 活 周 遭 裡 的 人 事 物 結 合, 以 無 限 的 可 能 性 來 將 西 班 牙 語 應 用 於 生 活 工 作 與 各 種 產 業 上, 邀 請 事 業 有 成 之 西 語 學 者 專 家 及 業 者, 介 紹 如 何 應 用 西 語 The learning of Spanish not only focus on language but also the use of Spanish to combine with the people, event and other thing, to creat all possibilities in our life, job and related industries, this course will invite all experts in different 學 期 成 績 X 平 時 成 績 : 40 % 期 中 考 成 績 : % 期 末 考 成 績 : % 計 算 方 式 X 作 業 成 績 :60 % 其 他 ( ): % 週 次 主 講 人 校 內 外 課 程 進 度 及 資 料 現 職 1 林 盛 彬 X 本 校 西 語 系 副 教 授 課 程 介 紹 子 題 名 稱 2 林 盛 彬 X 本 校 西 語 系 副 教 授 語 言 學 習 的 就 業 市 場 在 何 方? 3 張 淑 英 X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外 文 系 教 授 西 語 - 華 語 的 翻 譯 問 題 4 李 素 卿 X 輔 仁 大 學 西 語 系 副 教 授 台 灣 現 代 文 學 西 譯 經 驗 談 5 古 孟 玄 X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歐 語 系 助 理 教 授 現 代 華 文 小 說 的 西 譯 分 析 6 古 孟 玄 X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歐 語 系 助 理 教 授 談 紅 樓 夢 西 譯 的 文 化 理 解 7 春 假 春 假 8 張 凱 廸 阿 波 羅 畫 廊 負 責 人 / 國 立 台 灣 藝 X 美 術 館 的 導 覽 藝 術 術 大 學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9 張 凱 廸 阿 波 羅 畫 廊 負 責 人 / 國 立 台 灣 藝 X 多 功 能 的 畫 廊 經 營 術 大 學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10 林 禹 洪 X 本 校 西 語 系 教 授 西 班 牙 語 教 學 法 介 紹 C/D 80

8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1 白 士 清 X 本 校 西 語 系 教 授 西 班 牙 語 作 為 第 二 外 語 教 學 法 12 林 震 宇 X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西 語 系 副 教 授 電 影 字 幕 翻 譯 技 巧 分 析 13 劉 美 娟 X 上 林 圖 書 公 司 負 責 人 國 內 西 語 圖 書 的 市 場 分 析 與 展 望 14 戴 毓 芬 X 本 校 西 語 系 助 理 教 授 何 謂 好 譯 文? 15 戴 毓 芬 X 本 校 西 語 系 助 理 教 授 西 語 文 學 翻 譯 經 驗 談 16 杜 東 璊 X 輔 仁 大 學 西 語 系 副 教 授 西 語 華 語 教 學 經 驗 談 17 杜 東 璊 X 輔 仁 大 學 西 語 系 副 教 授 西 語 學 習 與 詞 書 編 撰 18 林 盛 彬 X 本 校 西 語 系 副 教 授 綜 合 討 論 備 註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西 語 系 104 學 年 度 起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之 系 專 業 客 製 化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提 ) 一 科 目 表 如 下 表 : 淡 江 大 學 各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起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系 專 業 客 製 化 課 程 科 目 表 開 課 學 系 開 課 學 年 度 開 課 學 期 別 開 課 上 下 年 級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法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可 承 認 為 重 ( 補 ) 修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法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科 目 之 重 補 ( 修 ) 科 目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學 分 異 動 科 目 之 重 補 ( 修 ) 科 目 表 必 修 原 開 課 104 起 105 起 重 ( 補 ) 修 科 目 適 用 科 目 學 分 數 學 分 數 學 分 數 法 語 會 話 ( 一 ) 4/4 3/3 學 期 序 必 / 選 修 必 修 科 目 / 學 分 數 法 語 會 話 ( 一 ) 3/3 課 程 名 稱 西 語 系 104 V 三 1 必 修 西 班 牙 文 學 概 論 2 學 分 數 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特 殊 要 求 : 一 般 生 依 照 擬 定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課, 學 程 生 以 短 篇 論 文 或 專 題 報 告 取 代 考 試 西 語 系 104 V 三 2 必 修 拉 丁 美 洲 文 學 概 論 2 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特 殊 要 求 : 一 般 生 依 照 擬 定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課, 學 程 生 以 短 篇 論 文 或 專 題 報 告 取 代 考 試 西 語 系 104 V 四 1 選 修 西 語 國 家 藝 術 賞 析 2 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特 殊 要 求 : 一 般 生 依 照 擬 定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課, 學 程 生 以 短 篇 論 文 或 專 題 報 告 取 代 考 試 西 語 系 104 V 四 2 選 修 西 語 國 家 藝 術 賞 析 2 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特 殊 要 求 : 一 般 生 依 照 擬 定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課, 學 程 生 以 短 篇 論 文 或 專 題 報 告 取 代 考 試 其 他 可 採 認 之 對 象 系 開 選 修 科 目 法 語 語 音 學 2/ 學 年 入 學 新 生 81

8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必 修 原 開 課 104 起 105 起 重 ( 補 ) 修 科 目 適 用 科 目 學 分 數 學 分 數 學 分 數 法 語 會 話 ( 二 ) 4/4 3/3 閱 讀 與 習 作 ( 一 ) 4/4 3/3 閱 讀 與 習 作 ( 二 ) 4/4 3/3 必 修 科 目 / 學 分 數 法 語 會 話 ( 二 ) 3/3 閱 讀 與 習 作 ( 一 ) 3/3 閱 讀 與 習 作 ( 二 ) 3/3 其 他 可 採 認 之 系 開 選 修 科 目 法 文 朗 誦 0/2 法 國 生 活 文 化 入 門 2/0 法 國 文 學 導 讀 2/0 對 象 學 年 入 學 新 生 學 年 入 學 新 生 學 年 入 學 新 生 備 註 : 經 採 認 為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之 系 開 選 修 科 目, 如 有 剩 餘 學 分, 仍 得 計 入 法 文 系 系 開 選 修 學 分 數 內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法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正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法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必 修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含 異 動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或 修 訂 年 度 起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附 註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選 修 前 後 適 用 內 容 之 說 明 一 法 語 會 話 ( 一 ) 必 4/4 3/ 配 合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之 課 程 結 構 同 二 法 語 會 話 ( 二 ) 必 4/4 3/3 104 時 異 動 學 年 度 前 申 請 修 一 閱 讀 與 習 作 ( 一 ) 必 4/4 3/3 104 讀 本 系 為 輔 系 之 同 學, 如 有 應 修 學 分 數 二 閱 讀 與 習 作 ( 二 ) 必 4/4 3/3 104 不 足, 得 以 本 系 一 二 年 級 專 業 必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補 足, 惟 以 法 文 文 法 ( 一 ) 優 先 [ 以 下 空 白 ] 異 動 必 修 總 學 分 數 A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B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A+B =C 異 動 前 異 動 後 ( 法 文 系 其 他 專 業 必 選 修 科 目 )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法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法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修 訂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年 度 起 前 後 實 施 外 語 法 文 系 上 2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課 程 法 國 當 代 文 學 學 院 碩 士 班 復 開 外 語 法 文 系 下 3 法 國 文 化 政 策 同 上 學 院 碩 士 班 82

8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法 國 現 代 戲 劇 2 法 國 當 代 思 潮 1 法 語 區 域 研 究 2 現 代 法 國 文 化 研 究 開 課 年 級 2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增 訂 上 3 上 2 刪 除 下 2 下 3 修 訂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前 後 年 度 起 實 施 104 同 上 翻 譯 工 坊 2 2/2 104 口 譯 2 2/2 104 法 國 文 化 行 銷 2 藝 術 管 理 與 策 劃 2 上 2 下 因 應 新 課 程 架 構 方 向 文 化 與 實 務, 本 課 程 更 名 為 現 代 法 國 文 化 研 究 因 應 新 課 程 架 構 方 向 文 化 與 實 務, 本 課 程 停 開 因 應 新 課 程 架 構 方 向 文 化 與 實 務, 本 課 程 由 法 國 當 代 思 潮 更 名 自 105 學 年 度 起 改 於 一 年 級 開 設 滿 足 同 學 需 求 外, 藉 由 專 業 口 譯 訓 練, 增 強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因 應 新 課 程 架 構 方 向 文 化 與 實 務 增 設, 提 供 學 生 深 度 且 多 元 就 業 能 力 滿 足 同 學 需 求 外, 透 過 語 言 專 業 結 合 藝 術 管 理 展 覽 策 劃 等,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能 力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法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法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修 訂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年 度 起 前 後 實 施 外 語 下 2 於 現 有 課 程 架 構 下, 增 法 文 系 法 國 文 學 入 門 學 院 加 文 學 入 門 課 程 外 語 法 語 職 場 溝 通 與 職 涯 上 2 法 文 系 3 學 院 規 劃 104 外 語 下 2 法 文 系 職 場 實 務 及 產 學 合 作 3 學 院 104 同 上 外 語 上 2 法 文 系 法 國 飲 食 文 化 4 學 院 104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法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法 文 系 提 ) 配 合 實 務 實 習, 開 設 就 業 鏈 結 課 程 滿 足 同 學 需 求 增 設, 以 了 解 法 國 美 食 由 來 83

8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下 : 課 程 名 稱 : 法 語 全 方 位 效 益 講 座 開 課 系 級 :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4 年 級 主 持 教 師 : 楊 淑 娟 課 程 簡 介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授 課 職 稱 教 授 經 費 來 源 必 修 2 學 分 選 修 教 務 處 研 討 會 經 費 自 籌 經 費 1. 此 課 程 的 師 資 主 要 是 邀 請 法 國 與 台 灣 學 界 和 業 界 的 重 要 學 識 專 業 人 士 擔 任 講 授 課 程 2. 課 程 內 容 以 多 元 主 題 呈 現, 包 括 法 國 教 育 外 交 商 業 精 品 業 跨 文 化 華 語 教 學 航 空 旅 遊 業 等 等, 以 探 討 法 語 在 台 灣 各 面 向 之 發 展 平 時 成 績 ( 出 席 + 上 課 互 動 + 作 業 ):40% 期 中 考 成 績 :35 % 期 末 考 成 績 :35 % 課 程 進 度 及 資 料 週 次 主 講 人 校 現 職 內 外 子 題 名 稱 1 楊 淑 娟 法 文 系 專 任 教 授 分 析 法 文 系 畢 業 學 生 之 出 路 (I) 2 楊 淑 娟 王 爵 法 文 系 專 任 教 授 分 析 法 文 系 畢 業 學 生 之 出 路 法 國 旅 行 家 與 旅 遊 企 劃 員 (II) 比 利 時 打 工 經 驗 談 3 趙 光 中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商 務 處 農 業 食 品 法 語 - 求 職 軟 實 力 組 商 務 專 員 4 陳 慧 真 鳳 凰 旅 遊 歐 洲 線 總 經 理 旅 行 18 年 的 風 景 ~ 旅 遊 業 實 務 分 享 5 吳 德 揚 外 交 部 亞 非 司 處 長 回 部 辦 事 外 交 官 生 涯 之 開 拓 6 王 俊 超 家 樂 福 食 品 處 總 監 我 與 家 樂 福 的 故 事 7 黎 乃 滌 頂 級 珠 寶 業 務 發 展 經 理 法 語 : 引 領 我 步 入 法 國 精 品 殿 腕 錶 暨 珠 寶 部 堂 的 神 奇 魔 杖 8 詹 健 中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專 任 經 理 夢 想 不 遠 創 業 很 近 9 戴 永 昌 雅 培 米 堤 法 式 烘 焙 負 責 人 法 國 點 心 在 台 灣 之 發 展 10 期 中 考 週 11 葉 麗 珠 淡 江 大 學 法 文 系 系 友 會 會 長 放 眼 非 洲 法 語 世 界 12 Dominique Lévy 雷 多 明 13 黃 世 杰 14 劉 秉 正 15 范 凱 威 莊 迪 函 法 國 人 協 會 會 長 小 茶 栽 堂 創 辦 人 兼 設 計 總 監 小 巴 黎 人 麵 包 製 作 所 創 辦 人 師 大 法 語 中 心 法 語 講 師 文 化 中 心 主 任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長 榮 航 空 公 司 事 務 長 法 國 葡 萄 酒 文 化 對 台 灣 文 化 產 業 之 影 響 法 文 留 學 夢 法 語 帶 我 看 世 界 : 從 教 學 翻 譯 到 臺 灣 航 空 業 經 驗 實 務 分 享 16 楊 淑 娟 法 文 系 專 任 教 授 中 法 跨 文 化 探 索 ( 一 ) 17 楊 淑 娟 法 文 系 專 任 教 授 中 法 跨 文 化 探 索 ( 二 ) 18 期 末 考 週 備 註 課 程 名 稱 : 法 語 口 語 表 達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84

8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開 課 系 級 : 法 文 系 碩 士 班 1 年 級 主 持 教 師 : 楊 淑 娟 課 程 簡 介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授 課 職 稱 教 授 經 費 來 源 必 修 2 學 分 選 修 教 務 處 研 討 會 經 費 自 籌 經 費 學 生 在 課 堂 上 學 習 的 內 容 相 當 豐 富, 但 是 範 圍 有 限 且 較 欠 缺 實 務 經 驗 因 此 希 望 能 透 過 本 課 程 邀 請 校 外 中 法 籍 專 業 人 士 與 學 生 分 享 他 們 在 職 場 上 之 經 驗, 話 題 內 容 包 羅 萬 象 : 外 交 新 聞 商 業 導 遊 法 語 教 學 法 語 檢 定 考 試 跨 文 化 之 認 識 學 生 至 海 外 實 習 之 機 會 等 等 整 個 課 程 內 容 之 規 劃 在 於 讓 學 生 能 從 各 層 面 之 認 識 與 學 習 來 強 化 法 語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並 作 為 日 後 職 涯 規 畫 之 選 擇 平 時 成 績 :( 出 席 + 報 告 + 上 課 互 動 ):35 % 期 中 考 成 績 :30 % 期 末 考 成 績 :35 % 課 程 進 度 及 資 料 週 次 主 講 人 校 現 職 內 外 子 題 名 稱 1 楊 淑 娟 內 專 任 教 授 網 際 網 路 資 源 訓 練 口 語 ( 一 ) 2 楊 淑 娟 內 專 任 教 授 網 際 網 路 資 源 訓 練 口 語 ( 二 ) 3 呂 慶 龍 外 巴 黎 在 台 駐 法 辦 事 處 外 交 官 生 涯 經 驗 談 ( 視 訊 ) 4 李 良 玉 外 華 星 娛 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法 國 電 影 字 幕 翻 譯 之 技 巧 5 Frédérique Lauray-Quantin 外 法 國 文 化 協 會 法 語 教 師 如 何 準 備 法 語 檢 定 考 試 B2 的 口 試 6 Christophe Legillon 外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商 務 處 處 長 職 場 應 徵 之 技 巧 - 進 法 國 公 司 7 Anne-Laure 高 中 法 語 教 師 之 教 學 態 度 與 策 略 外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法 語 專 員 Vincent ( 一 ) 8 楊 淑 娟 內 專 任 教 授 高 中 法 語 教 師 之 教 學 態 度 與 策 略 ( 二 ) 9 期 中 考 口 試 Laurence Marcout 外 台 灣 今 日 編 輯 專 員 新 聞 用 語 及 溝 通 方 式 10 Stéphane Mangin 外 法 語 導 遊 如 何 當 一 位 稱 職 的 法 語 導 遊 ( 一 ) 11 Stéphane Mangin 外 法 語 導 遊 如 何 當 一 位 稱 職 的 法 語 導 遊 ( 二 ) 12 Anne Dewees 歐 洲 學 校 外 法 文 教 師 法 語 溝 通 技 巧 中 的 跨 文 化 13 Denis Forman 外 達 利 聯 合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與 在 台 的 法 國 人 如 何 從 事 貿 易 14 Mathieu Kollatte 中 央 大 學 外 法 文 系 教 師 台 灣 電 影 在 法 國 之 發 展 15 楊 淑 娟 內 專 任 教 授 法 國 亞 維 隆 藝 術 節 與 學 生 海 外 實 習 16 黃 孟 蘭 輔 仁 大 學 外 法 文 系 教 授 口 譯 人 員 之 特 質 與 專 長 17 Guillaume Roy 外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副 主 任 法 文 系 學 生 在 法 國 在 台 協 會 職 涯 規 劃 之 分 析 18 期 末 考 口 試 備 註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法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起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之 系 專 業 客 製 化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法 文 系 提 ) 85

8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104 學 年 度 起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之 系 專 業 客 製 化 課 程 科 目 表 列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開 課 年 級 學 期 必 選 修 學 分 特 殊 要 求 法 國 文 學 導 讀 2 上 選 修 2 法 國 廿 世 紀 史 2 下 選 修 2 除 滿 足 一 般 生 要 求 外, 另 行 繳 文 學 賞 析 與 習 作 ( 一 ) 3 全 必 修 2/2 交 小 論 文 或 專 題 報 告 文 學 賞 析 與 習 作 ( 二 ) 4 全 必 修 2/2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德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德 文 系 提 ) 一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課 程 名 稱 : 觀 光 德 語 開 課 系 級 : 德 文 系 主 持 教 師 : 張 福 昌 課 程 簡 介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課 程 進 度 及 資 料 週 次 主 講 人 系 ( 日 進 ) 三 年 班 所 授 課 副 教 授 職 稱 經 費 來 源 必 修 選 修 2 學 分 教 務 處 研 討 會 經 費 自 籌 經 費 德 國 是 歷 史 悠 久 文 化 薈 萃 的 先 進 國 家, 本 課 程 將 採 取 業 師 講 授 與 視 聽 教 學 的 方 式, 帶 領 學 生 學 習 實 用 觀 光 德 文 用 語, 以 讓 學 生 具 備 瞭 解 與 探 討 德 國 文 化 之 美 的 能 力 平 時 成 績 :20% 期 中 報 告 成 績 :30 % 期 末 報 告 成 績 :40 % 作 業 成 績 : % 其 他 : 筆 記 成 績 :10 % 校 內 外 現 職 子 題 名 稱 1 張 福 昌 V 淡 大 歐 研 所 授 課 內 容 與 一 般 規 定 說 明 2 張 福 昌 V 淡 大 歐 研 所 德 國 觀 光 產 業 概 述 3 杜 子 信 V 中 興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德 國 黑 森 地 區 與 格 林 童 話 4 鍾 季 倫 V 德 國 奧 迪 公 司 經 理 德 國 汽 車 的 國 際 化 5 黃 惠 鈴 V 東 華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德 國 的 文 化 與 社 會 6 陳 尚 友 V 外 交 部 專 門 委 員 漫 談 德 國 柏 林 7 蕭 志 邦 V 亞 州 大 學 副 教 授 德 國 教 育 制 度 的 特 殊 性 8 陳 執 中 V 外 交 部 專 門 委 員 維 也 納 人 文 風 情 9 許 藍 蓉 V 自 由 作 家 作 家 眼 裡 的 歐 洲 社 會 10 期 中 考 趙 國 吉 V 維 也 納 大 學 演 奏 家 文 憑 歐 洲 藝 術 的 質 與 美 12 羅 燦 慶 V 輔 仁 大 學 教 授 德 國 葡 萄 酒 之 旅 13 林 倩 葦 V 德 國 機 械 公 司 經 理 在 德 國 工 作 的 福 利 與 挑 戰 14 鄭 志 成 V 東 海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妳 / 你 覺 得 德 國 怎 麼 樣? 15 李 蘇 薇 V 展 覽 公 司 經 理 德 國 展 覽 會 場 甘 苦 談 86

8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6 張 福 昌 V 淡 大 歐 研 所 總 複 習 17 張 福 昌 V 淡 大 歐 研 所 總 複 習 18 期 末 考 備 註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九 : 日 文 系 新 增 不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之 系 外 選 修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課 程 如 下 : 日 文 ( 一 )( 含 實 習 )(T0467) 日 文 ( 二 )(A0175) 二 自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日 文 系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先 修 科 目 表 及 設 限 擋 修 科 目 案, 提 請 追 認 ( 日 文 系 提 ) 一 科 目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先 修 科 目 表 必 修 科 目 先 修 科 目 年 級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序 年 級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序 二 中 級 日 語 讀 本 1 一 初 級 日 語 讀 本 與 語 法 2 60 二 中 級 日 語 讀 本 2 二 中 級 日 語 讀 本 1 60 三 高 級 日 語 1 二 中 級 日 語 讀 本 2 60 二 日 語 語 言 練 習 ( 二 ) 1 一 日 語 語 言 練 習 ( 一 ) 2 60 二 日 語 語 言 練 習 ( 二 ) 2 二 日 語 語 言 練 習 ( 二 ) 1 60 二 日 語 會 話 ( 二 ) 1 一 日 語 會 話 ( 一 ) 2 60 二 日 語 會 話 ( 二 ) 2 二 日 語 會 話 ( 二 ) 1 60 三 日 語 會 話 ( 三 ) 1 二 日 語 會 話 ( 二 ) 2 60 二 中 級 日 語 語 法 2 二 中 級 日 語 語 法 1 60 二 日 文 習 作 ( 一 ) 2 二 日 文 習 作 ( 一 ) 1 60 三 日 文 習 作 ( 二 ) 1 二 日 文 習 作 ( 一 ) 2 60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日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先 修 科 目 表 及 設 限 擋 修 科 目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科 目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先 修 科 目 表 必 修 科 目 先 修 科 目 年 級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序 年 級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序 最 低 分 數 最 低 分 數 87

8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中 級 日 語 讀 本 1 一 初 級 日 語 讀 本 與 語 法 2 60 二 中 級 日 語 讀 本 2 二 中 級 日 語 讀 本 1 60 三 高 級 日 語 1 二 中 級 日 語 讀 本 2 60 三 高 級 日 語 2 三 高 級 日 語 1 60 二 日 語 語 言 練 習 ( 二 ) 1 一 日 語 語 言 練 習 ( 一 ) 2 60 二 日 語 語 言 練 習 ( 二 ) 2 二 日 語 語 言 練 習 ( 二 ) 1 60 二 日 語 會 話 ( 二 ) 1 一 日 語 會 話 ( 一 ) 2 60 二 日 語 會 話 ( 二 ) 2 二 日 語 會 話 ( 二 ) 1 60 三 日 語 會 話 ( 三 ) 1 二 日 語 會 話 ( 二 ) 2 60 二 中 級 日 語 語 法 1 一 初 級 日 語 讀 本 與 語 法 2 60 二 中 級 日 語 語 法 2 二 中 級 日 語 語 法 1 60 二 日 文 習 作 ( 一 ) 2 二 日 文 習 作 ( 一 ) 1 60 三 日 文 習 作 ( 二 ) 1 二 日 文 習 作 ( 一 ) 2 60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日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士 班 日 本 近 現 代 小 說 研 究 1 日 本 近 現 代 小 說 專 題 1 文 學 研 究 方 法 導 論 1 日 治 時 期 文 學 研 究 1 日 本 語 言 學 研 究 1 日 本 文 章 表 現 論 1 從 東 亞 看 日 本 1 日 台 的 國 際 教 育 與 融 入 1 課 程 日 台 的 國 際 教 育 與 外 語 1 活 動 開 課 年 級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增 訂 刪 除 修 訂 前 上 2 下 2 上 2 上 2 上 2 下 2 上 2 上 2 下 2 後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度 起 實 施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88

9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外 語 日 文 系 現 代 日 本 語 學 研 究 導 論 上 2 1 學 院 碩 士 班 ( 一 ) 外 語 日 文 系 現 代 日 本 語 學 研 究 導 論 下 2 1 學 院 碩 士 班 ( 二 ) 外 語 日 文 系 上 2 明 治 大 正 文 學 研 究 ( 一 ) 1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下 2 明 治 大 正 文 學 研 究 ( 二 ) 1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上 2 日 語 相 互 行 為 言 語 學 2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下 2 日 語 相 互 行 為 言 語 學 2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下 2 日 本 近 代 化 研 究 2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下 2 日 本 近 代 化 專 題 2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下 2 日 語 實 務 實 習 1 學 院 碩 士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日 本 研 究 實 務 實 習 1 2/2 學 院 碩 士 班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三 : 日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學 院 碩 專 班 開 課 年 級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增 訂 刪 除 日 治 時 期 文 學 研 究 1 下 2 文 學 研 究 方 法 導 論 1 下 2 日 本 文 化 思 想 研 究 1 上 2 日 本 文 化 研 究 方 法 論 1 上 2 日 治 時 期 專 題 研 究 1 上 2 日 治 時 期 研 究 經 典 選 讀 1 上 2 日 本 學 研 究 1 下 2 從 東 亞 看 日 本 1 下 2 日 本 近 代 化 專 題 1 上 2 日 本 近 代 化 研 究 1 上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修 訂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前 後 年 度 起 實 施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89

9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外 語 日 文 系 日 本 古 典 文 學 研 究 ( 三 ) 1 上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日 本 古 典 文 學 研 究 ( 四 ) 1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日 本 文 學 與 文 化 專 題 1 上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學 院 碩 專 班 ( 一 ) 外 語 日 文 系 日 本 文 學 與 文 化 專 題 1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學 院 碩 專 班 ( 二 ) 外 語 日 文 系 現 代 日 語 語 法 研 究 ( 一 )1 上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現 代 日 語 語 法 研 究 ( 二 )1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現 代 日 語 研 究 ( 一 ) 1 上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現 代 日 語 研 究 ( 二 ) 1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句 法 理 論 與 日 語 研 究 方 1 上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學 院 碩 專 班 法 ( 一 ) 外 語 日 文 系 句 法 理 論 與 日 語 研 究 方 1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學 院 碩 專 班 法 ( 二 ) 外 語 日 文 系 日 文 專 業 翻 譯 實 務 2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翻 譯 理 論 2 上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翻 譯 技 巧 論 2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下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日 語 實 務 實 習 1 學 院 碩 專 班 外 語 日 文 系 104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開 課 日 本 研 究 實 務 實 習 1 2/2 學 院 碩 專 班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四 : 日 文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碩 士 班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日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外 語 日 文 系 下 2 日 本 文 化 研 究 方 法 論 1 學 院 碩 士 班 103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停 開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五 : 日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下 :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計 畫 表 一 課 程 基 本 資 訊 課 程 名 稱 日 語 會 話 ( 四 ) 本 課 程 開 設 次 數 首 次 開 設 非 首 次 開 設 90

9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開 課 單 位 日 文 系 課 程 屬 性 專 業 課 程 通 識 課 程 開 課 年 級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必 / 選 修 必 修 選 修 學 分 數 / 時 數 2 學 分 2 小 時 是 否 配 置 教 學 助 理 是 否 修 課 人 數 20 是 否 有 計 畫 補 助 是, 計 畫 名 稱 否 每 學 期 服 務 次 數 共 9 次 生 態 與 環 保 科 技 與 生 活 每 次 服 務 時 數 2 小 時 服 務 類 型 安 全 與 營 建 課 輔 與 學 習 是 否 有 固 定 服 務 時 ( 可 複 選 )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行 銷 與 推 廣 是 否 間 其 他 二 課 程 目 標 1. 發 展 日 語 教 學 研 究 特 色 2. 使 學 生 累 積 日 語 導 覽 實 務 經 驗, 並 學 以 致 用 3. 增 進 學 生 運 用 日 語 專 業 來 學 習 淡 水 在 地 文 化 產 業 的 經 營 與 發 展 三 課 程 內 容 ( 須 包 含 服 務 內 容 ) 1. 協 助 淡 水 在 地 文 化 團 體 進 行 日 語 文 獻 整 理 2. 支 援 淡 水 文 化 團 體 進 行 日 語 導 覽 3. 協 助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製 作 與 翻 譯 日 語 觀 光 介 紹 影 像 資 料 四 教 學 策 略 ( 須 包 含 服 務 實 施 方 式 ) 1. 運 用 專 業 技 能 進 行 校 外 服 務 : 合 作 對 象 為 財 團 法 人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新 北 市 立 古 蹟 博 物 館 等 2. 專 業 智 能 學 習 : 選 修 本 課 程 的 同 學 必 須 隔 週 接 受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文 化 導 覽 課 程 2 小 時 後, 並 於 下 次 上 課 時 將 上 週 文 化 導 覽 課 程 內 容 以 日 文 整 理 翻 譯 後, 於 教 室 內 進 行 實 際 日 語 模 擬 導 覽, 並 運 用 上 學 期 文 化 導 覽 的 技 巧, 實 際 規 劃 導 覽 路 線 與 擬 定 解 說 內 容 來 進 行 實 際 演 練 操 作 3. 以 小 組 方 式 實 際 協 助 文 化 基 金 會 或 合 作 機 構 所 承 接 的 日 語 導 覽 需 求, 進 行 義 工 導 覽 或 協 助 相 關 工 作, 必 須 實 習 18 小 時 五 各 階 段 服 務 工 作 流 程 及 各 週 專 業 課 程 進 度 ( 以 下 資 料 書 寫 方 式 提 供 參 考 ) 階 段 階 段 工 作 內 容 ( 服 務 內 容 ) 簡 述 週 別 課 程 進 度 ( 專 業 課 程 內 容 進 度 ) 準 備 服 務 反 思 慶 賀 六 合 作 機 構 1. 連 絡 拜 訪 實 習 機 構 2. 談 妥 服 務 內 容 與 服 務 時 間 3. 服 務 方 案 資 料 蒐 整 4. 簡 介 說 明 實 習 時 注 意 事 項 分 成 兩 組 : 新 北 市 淡 水 古 蹟 博 物 館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來 進 行 實 習 視 各 單 位 的 需 要 進 行 日 語 或 導 覽 相 關 事 物 的 協 助 服 務 實 習 後, 思 考 觀 光 導 覽 服 務 時 的 感 想 與 自 我 改 善 點, 站 在 實 際 經 驗 上, 討 論 日 語 導 覽 必 須 具 備 的 培 養 的 能 力 與 該 能 力 的 培 養 方 式 提 供 相 關 日 語 翻 譯 成 果 供 合 作 機 構 使 用 與 參 考 第 1 週 課 程 說 明 ( 說 明 導 覽 實 習 與 課 程 概 要 ) 第 2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1) 第 3 週 教 室 活 動 1( 將 實 習 內 容 用 日 語 整 理 介 紹 ) 第 4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2) 第 5 週 教 室 活 動 2( 有 魅 力 的 導 覽 解 說 方 式 ) 第 6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3) 第 7 週 教 室 活 動 3( 淺 顯 易 懂 的 日 語 導 覽 方 式 ) 第 8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4) 第 9 週 教 室 課 題 : 淺 顯 易 懂 且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的 日 語 導 覽 第 10 週 期 中 考 週 第 11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5) 第 12 週 教 室 活 動 4( 實 地 日 語 導 覽 推 敲 日 文 表 現 第 13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6) 第 14 週 教 室 活 動 5( 回 顧 反 思 ) 第 15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7) 第 16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8) 第 17 週 期 末 課 題 : 用 日 文 宣 傳 淡 水 的 觀 光 魅 力 第 18 週 期 末 考 週 91

9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合 作 機 構 名 稱 : 財 團 法 人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新 北 市 立 淡 水 古 蹟 博 物 館 等 受 服 務 對 象 : 至 服 物 機 構 參 觀 的 民 眾 七 評 量 方 式 平 時 成 績 40% 期 中 考 30% 期 末 考 30% 八 如 對 上 述 課 程 有 疑 問 者, 可 諮 詢 下 列 人 員 李 文 茹 *2222 九 備 註 本 課 程 並 非 是 為 考 取 導 遊 資 格 所 開 設 透 過 日 語 導 覽 的 義 工 經 驗 可 以 學 習 到 很 多 東 西 請 注 意 本 課 程 有 時 會 用 到 課 程 之 外 的 時 間 或 是 延 長 義 工 工 作 時 間 選 擇 製 作 導 覽 手 冊 畢 業 專 題 者, 必 須 修 完 18 小 時 以 上 的 義 工 時 數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計 畫 表 一 課 程 基 本 資 訊 課 程 名 稱 日 語 會 話 ( 四 ) 本 課 程 開 設 次 數 首 次 開 設 非 首 次 開 設 開 課 單 位 日 文 系 課 程 屬 性 專 業 課 程 通 識 課 程 開 課 年 級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必 / 選 修 必 修 選 修 學 分 數 / 時 數 2 學 分 2 小 時 是 否 配 置 教 學 助 理 是 否 修 課 人 數 20 是 否 有 計 畫 補 助 是, 計 畫 名 稱 否 每 學 期 服 務 次 數 共 9 次 生 態 與 環 保 科 技 與 生 活 每 次 服 務 時 數 2 小 時 服 務 類 型 安 全 與 營 建 課 輔 與 學 習 是 否 有 固 定 服 務 時 ( 可 複 選 ) 國 際 觀 光 文 化 行 銷 與 推 廣 是 否 間 其 他 二 課 程 目 標 1. 發 展 日 語 教 學 研 究 特 色 2. 使 學 生 累 積 日 語 導 覽 實 務 經 驗, 並 學 以 致 用 3. 增 進 學 生 運 用 日 語 專 業 來 學 習 淡 水 在 地 文 化 產 業 的 經 營 與 發 展 三 課 程 內 容 ( 須 包 含 服 務 內 容 ) 1. 協 助 淡 水 在 地 文 化 團 體 進 行 日 語 文 獻 整 理 2. 支 援 淡 水 文 化 團 體 進 行 日 語 導 覽 3. 協 助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製 作 與 翻 譯 日 語 觀 光 介 紹 影 像 資 料 四 教 學 策 略 ( 須 包 含 服 務 實 施 方 式 ) 1. 運 用 專 業 技 能 進 行 校 外 服 務 : 合 作 對 象 為 財 團 法 人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新 北 市 立 古 蹟 博 物 館 等 2. 專 業 智 能 學 習 : 選 修 本 課 程 的 同 學 必 須 隔 週 接 受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文 化 導 覽 課 程 2 小 時 後, 並 於 下 次 上 課 時 將 上 週 文 化 導 覽 課 程 內 容 以 日 文 整 理 翻 譯 後, 於 教 室 內 進 行 實 際 日 語 模 擬 導 覽, 並 運 用 上 學 期 文 化 導 覽 的 技 巧, 實 際 規 劃 導 覽 路 線 與 擬 定 解 說 內 容 來 進 行 實 際 演 練 操 作 3. 以 小 組 方 式 實 際 協 助 文 化 基 金 會 或 合 作 機 構 所 承 接 的 日 語 導 覽 需 求, 進 行 義 工 導 覽 或 協 助 相 關 工 作, 必 須 實 習 18 小 時 五 各 階 段 服 務 工 作 流 程 及 各 週 專 業 課 程 進 度 ( 以 下 資 料 書 寫 方 式 提 供 參 考 ) 階 段 階 段 工 作 內 容 ( 服 務 內 容 ) 簡 述 週 別 課 程 進 度 ( 專 業 課 程 內 容 進 度 ) 1. 連 絡 拜 訪 實 習 機 構 第 1 週 課 程 說 明 ( 說 明 導 覽 實 習 與 課 程 概 要 ) 2. 談 妥 服 務 內 容 與 服 務 時 間 第 2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1) 3. 服 務 方 案 資 料 蒐 整 第 3 週 教 室 活 動 1( 與 金 城 學 院 大 學 交 流 ) 4. 簡 介 說 明 實 習 時 注 意 事 項 第 4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2) 準 備 第 5 週 教 室 活 動 2( 與 長 崎 大 學 交 流 ) 第 6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3) 第 7 週 教 室 活 動 3( 日 語 導 覽 與 行 程 設 計 ) 第 8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4) 第 9 週 教 室 課 題 : 令 人 印 象 深 刻 的 日 語 導 覽 第 10 週 期 中 考 週 92

9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服 務 反 思 分 成 兩 組 : 新 北 市 淡 水 古 蹟 博 物 館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來 進 行 實 習 視 各 單 位 的 需 要 進 行 日 語 或 導 覽 相 關 事 物 的 協 助 服 務 實 習 後, 思 考 觀 光 導 覽 服 務 時 的 感 想 與 自 我 改 善 點, 站 在 實 際 經 驗 上, 討 論 日 語 導 覽 必 須 具 備 的 培 養 的 能 力 與 該 能 力 的 培 養 方 式 提 供 相 關 日 語 翻 譯 成 果 供 合 作 機 構 使 用 與 參 考 第 11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5) 第 12 週 教 室 活 動 4( 日 文 技 巧 表 現 ) 第 13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6) 第 14 週 教 室 活 動 5( 回 顧 反 思 ) 第 15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7) 第 16 週 淡 水 歷 史 古 蹟 實 習 (8) 慶 賀 第 17 週 期 末 課 題 : 用 日 文 宣 傳 淡 水 的 觀 光 魅 力 第 18 週 期 末 考 週 六 合 作 機 構 合 作 機 構 名 稱 : 財 團 法 人 淡 水 文 化 基 金 會 新 北 市 立 淡 水 古 蹟 博 物 館 等 受 服 務 對 象 : 至 服 物 機 構 參 觀 的 民 眾 七 評 量 方 式 平 時 成 績 40% 期 中 考 30% 期 末 考 30% 八 如 對 上 述 課 程 有 疑 問 者, 可 諮 詢 下 列 人 員 李 文 茹 *2222 九 備 註 本 課 程 並 非 是 為 考 取 導 遊 資 格 所 開 設 透 過 日 語 導 覽 的 義 工 經 驗 可 以 學 習 到 很 多 東 西 請 注 意 本 課 程 有 時 會 用 到 課 程 之 外 的 時 間 或 是 延 長 義 工 工 作 時 間 選 擇 製 作 導 覽 手 冊 畢 業 專 題 者, 必 須 修 完 18 小 時 以 上 的 義 工 時 數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六 : 日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開 課 計 晝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課 程 名 稱 : 日 語 口 譯 實 務 講 座 開 課 系 級 : 日 文 系 碩 專 主 持 教 師 : 林 寄 雯 課 程 簡 介 系 ( 日 進 ) 二 年 班 所 授 課 職 稱 副 教 授 必 修 選 修 經 費 教 務 處 研 討 會 經 費 來 源 自 籌 經 費 2 學 分 台 日 經 貿 交 流 及 互 訪 日 益 頻 繁, 口 譯 人 才 需 求 擴 大 本 講 座 課 程 邀 集 台 灣 業 界 第 一 流 的 日 文 口 譯 專 家 講 課 以 實 務 指 導 的 方 式, 進 行 技 巧 的 教 授 與 實 作 演 練 藉 此 提 升 口 譯 的 專 業 能 力 學 期 成 績 平 時 成 績 :50 % 期 中 考 成 績 : % 期 末 考 成 績 : % 計 算 方 式 作 業 成 績 :50 % 其 他 ( ): % 課 程 進 度 及 資 料 週 次 主 講 人 校 內 外 現 職 1 林 寄 雯 V 本 系 副 教 授 中 譯 日 的 訓 練 方 法 子 題 名 稱 2 周 偉 琴 V 專 業 口 譯 員 筆 記 練 習 及 日 文 閱 讀 訓 練 3 周 偉 琴 V 專 業 口 譯 員 口 譯 現 場 及 口 譯 訓 練 方 法 4 周 偉 琴 V 專 業 口 譯 員 聽 力 及 筆 記 訓 練 5 何 月 華 V 本 系 兼 任 講 師 新 聞 編 譯 的 技 巧 93

9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6 何 月 華 V 本 系 兼 任 講 師 新 聞 編 譯 與 筆 記 的 方 法 7 鄭 宛 綾 V 專 業 口 譯 員 經 貿 口 譯 8 鄭 宛 綾 V 專 業 口 譯 員 視 譯 訓 練 9 林 炳 奇 V 專 業 口 譯 員 科 技 口 譯 專 業 知 識 的 加 強 10 林 炳 奇 V 專 業 口 譯 員 科 技 口 譯 現 場 模 擬 11 蘇 定 東 V 外 交 部 翻 譯 官 會 議 主 持 與 致 詞 逐 步 口 譯 12 蘇 定 東 V 外 交 部 翻 譯 官 中 日 時 事 用 語 快 速 反 應 13 蘇 南 芬 V 本 系 兼 任 講 師 即 興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訓 練 14 蘇 南 芬 V 本 系 兼 任 講 師 即 興 短 講 與 逐 步 口 譯 訓 練 15 周 躍 原 V 本 系 專 任 講 師 口 譯 工 作 的 敬 語 表 達 能 力 16 周 躍 原 V 本 系 專 任 講 師 口 譯 員 的 自 我 訓 練 過 程 17 林 寄 雯 V 本 系 副 教 授 日 譯 中 逐 步 口 譯 演 習 18 林 寄 雯 V 本 系 副 教 授 中 譯 日 逐 步 口 譯 演 習 備 註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七 : 日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一 日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開 設 日 文 會 話 ( 三 ) 1 班 二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 會 場 傳 閱 ) 三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八 : 俄 文 系 104 學 年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一 異 動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外 語 俄 文 系 實 用 俄 語 口 譯 四 學 院 外 語 俄 文 系 觀 光 俄 語 口 譯 四 學 院 外 語 俄 文 系 俄 語 華 語 教 學 四 學 院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年 級 修 訂 增 訂 刪 除 前 上 2 學 期 課 下 2 學 期 課 上 2 學 期 課 後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度 起 實 施 配 合 104 學 年 度 增 訂 觀 104 光 俄 語 口 譯, 原 課 程 停 開 配 合 學 院 成 立 跨 系 所 翻 譯 中 心 共 享 教 研 104 資 源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增 訂 本 科 目 配 合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科 俄 語 華 語 教 學 (2/0) 104 課 程 規 劃, 新 設 此 課 提 供 學 生 搭 配 選 修 為 一 學 年 課 程 94

9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案 二 九 : 俄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起 學 生 課 程 擋 修 制 度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一 俄 文 系 自 9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設 置 擋 修 制 度 : 開 課 不 及 格 擋 修 院 別 系 級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序 學 分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序 學 分 數 外 語 俄 文 大 一 俄 語 2 4 大 二 俄 語 學 院 一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俄 文 一 俄 文 二 俄 語 語 法 ( 一 ) 2 4 俄 語 語 法 ( 二 ) 大 二 俄 語 2 4 大 三 俄 語 二 配 合 發 展 雙 聯 學 位 計 畫, 為 使 雙 聯 學 位 生 於 3 年 學 士 學 位 修 業 期 間 順 利 修 習 所 需 學 分, 如 雙 聯 學 位 生 前 一 學 年 俄 語 專 業 必 選 修 修 業 成 績 達 85 分 者, 免 擋 修 大 二 俄 語 俄 語 語 法 ( 二 ) 和 大 三 俄 語 等 課 程 開 課 不 及 格 擋 修 免 擋 修 院 別 系 級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序 學 分 數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序 學 分 數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俄 文 一 俄 文 一 俄 文 二 大 一 俄 語 2 4 大 二 俄 語 俄 語 語 法 ( 一 ) 2 4 俄 語 語 法 ( 二 ) 大 二 俄 語 2 4 大 三 俄 語 三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卅 : 俄 文 系 104 學 年 榮 譽 學 程 客 製 化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一 科 目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各 學 系 104 學 年 度 起 榮 譽 學 程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系 專 業 客 製 化 課 程 科 目 表 開 課 單 位 開 學 度 課 開 課 學 期 別 年 上 下 課 程 類 別 開 課 年 級 必 / 選 修 課 程 名 稱 雙 聯 學 位 生 前 一 學 年 俄 語 專 業 必 選 修 修 業 成 績 達 85 分 者 授 課 教 師 俄 文 系 104 V V 客 製 化 課 程 二 選 修 俄 羅 斯 文 化 概 論 郭 昕 宜 2/2 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特 殊 要 求 : 一 般 生 依 照 擬 定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課, 學 程 生 以 短 篇 論 文 或 專 題 報 告 取 代 考 試 俄 語 短 篇 名 著 選 龔 雅 雪 俄 文 系 104 V V 客 製 化 課 程 三 選 修 讀 劉 皇 杏 2/2 俄 國 文 學 史 對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特 殊 要 求 : 一 般 生 依 照 擬 定 之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課, 學 程 生 以 短 篇 論 文 或 專 題 報 告 取 代 考 試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卅 一 : 俄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一 開 課 計 晝 表 如 下 : 課 程 名 稱 : 商 用 俄 語 ( 二 ) 學 分 數 開 課 系 級 : 俄 國 語 文 學 系 ( 日 進 ) 4 年 班 必 修 選 修 2 學 分 95

9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授 課 經 費 教 務 處 研 討 會 經 費 主 持 教 師 : 鄭 盈 盈 助 理 教 授 職 稱 來 源 自 籌 經 費 本 課 程 希 冀 透 過 講 座 方 式, 讓 每 位 受 邀 之 講 者 以 切 身 經 驗 和 專 業 素 養 引 導 和 預 備 學 生 進 入 就 業 職 場 課 程 內 容 將 以 台 俄 國 際 關 係 商 務 及 文 化 經 濟 為 主 軸, 延 攬 專 業 人 士 分 析 相 關 課 程 俄 羅 斯 政 治 外 交 和 經 貿 及 文 化 現 勢, 並 力 邀 最 新 穎 之 科 技 產 業 觀 光 產 業 和 文 化 翻 譯 事 簡 介 業 經 理 人, 為 本 系 學 生 前 進 商 務 域 做 深 入 淺 出 的 精 闢 分 享, 以 利 本 系 學 生 奠 定 堅 實 之 商 務 基 礎 學 期 成 績 平 時 成 績 : 20 % ( 出 席 率 ) 期 中 報 告 : 40 % 計 算 方 式 期 末 報 告 : 40 % 作 業 成 績 : 0 % 課 程 進 度 及 資 料 週 次 主 講 人 校 現 職 內 外 子 題 名 稱 1 鄭 盈 盈 俄 文 系 助 理 教 授 國 際 貿 易 概 論 ( 一 ) 2 鄭 盈 盈 俄 文 系 助 理 教 授 國 際 貿 易 概 論 ( 二 ) 3 崔 琳 歐 研 所 副 教 授 台 俄 關 係 和 商 務 之 互 動 4 杜 凱 文 台 俄 協 會 主 任 台 俄 商 務 活 動 翻 譯 實 務 5 杜 凱 文 台 俄 協 會 主 任 台 俄 文 藝 活 動 翻 譯 實 務 6 呂 佳 芳 開 喜 旅 行 社 領 隊 導 遊 旅 遊 領 隊 實 務 7 鄭 盈 盈 俄 文 系 助 理 教 授 商 展 實 務 ( 一 ) 8 鄭 盈 盈 淡 江 大 學 俄 文 系 助 理 商 展 實 務 ( 二 ) 教 授 9 鄭 怡 君 美 德 醫 院 前 院 長 諮 商 生 涯 發 展 諮 商 管 理 兼 論 職 場 人 際 溝 通 管 理 師 10 鄭 盈 盈 期 中 報 告 繳 交 期 中 考 試 週 11 崔 琳 歐 研 所 副 教 授 俄 羅 斯 和 中 亞 ( 前 蘇 聯 ) 經 濟 文 化 面 面 觀 12 鄭 盈 盈 俄 文 系 助 理 教 授 台 灣 和 中 亞 經 貿 概 況 13 鄭 盈 盈 俄 文 系 助 理 教 授 俄 羅 斯 台 商 現 況 14 陳 宗 盟 技 嘉 科 技 駐 俄 羅 斯 科 3C 科 技 於 俄 羅 斯 市 場 之 發 展 現 況 與 展 望 業 務 15 吳 佳 璇 IBM 系 統 分 析 師 電 腦 軟 體 和 全 球 商 業 服 務 巨 昇 駐 俄 羅 斯 資 深 業 16 王 輝 森 俄 羅 斯 廠 務 管 理 實 務 務 17 鄭 盈 盈 俄 文 系 助 理 教 授 俄 羅 斯 華 語 教 學 概 況 淡 江 大 學 俄 文 系 助 理 18 鄭 盈 盈 期 末 考 試 週 教 授 備 註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卅 二 : 俄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開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一 俄 文 系 104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開 設 俄 語 會 話 ( 三 ) 俄 羅 斯 民 歌 進 修 俄 語 二 開 課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 會 場 傳 閱 ) 三 本 案 業 經 外 語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96

9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院 務 提 案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外 文 外 交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外 語 學 院 提 ) 一 本 為 使 本 校 具 備 外 語 專 長 並 對 外 交 事 務 有 興 趣 的 同 學 加 深 所 學, 特 規 劃 本 學 分 學 程 二 本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科 目 合 計 至 少 20 學 分, 包 括 : ( 一 ) 外 語 能 力 : 1 外 語 學 院 各 系 學 生 必 須 修 畢 各 系 規 定 之 必 修 課 程, 其 中 選 擇 三 四 年 級 共 8 學 分 2 非 外 語 學 院 學 生 必 須 達 於 外 語 學 院 各 系 所 訂 畢 業 門 檻 之 外 語 檢 訂 標 準, 外 加 外 語 授 課 之 課 程 8 學 分 ( 二 ) 外 交 課 程 : 1 政 治 經 貿 文 化 群 組 必 須 至 少 各 選 1 門 必 修 課 程, 共 6 學 分 2 政 治 經 貿 文 化 群 組 其 他 選 修 課 程, 共 6 學 分 三 實 施 規 則 草 案 如 附 件 1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外 語 翻 譯 學 分 學 程 認 定 科 目 之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日 文 系 建 議 本 學 分 學 程 認 定 科 目 之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修 正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單 位 異 動 日 語 實 作 2 學 分 (2/0) 日 文 系 刪 除 翻 譯 講 座 2 學 分 (2/0) 日 文 系 刪 除 日 語 會 話 ( 四 ) 同 步 口 譯 組 4 學 分 (2/2) 日 文 系 刪 除 日 文 進 階 口 譯 2 學 分 (2/0) 日 文 系 新 增 日 本 多 元 文 化 實 習 4 學 分 (2/2) 日 文 系 新 增 日 本 產 業 實 習 4 學 分 (2/2) 日 文 系 新 增 翻 譯 理 論 2 學 分 (2/0) 日 文 系 新 增 翻 譯 技 巧 論 2 學 分 (0/2) 日 文 系 新 增 日 語 口 譯 實 務 講 座 2 學 分 (2/0) 日 文 系 新 增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外 國 文 學 學 分 學 程 認 定 科 目 之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日 文 系 建 議 本 學 分 學 程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認 定 科 目 修 正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單 位 異 動 日 本 社 會 文 化 概 說 2 學 分 (2/0) 日 文 系 刪 除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外 語 華 語 教 學 學 分 學 程 認 定 科 目 之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日 文 系 提 ) 日 文 系 建 議 本 學 分 學 程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認 定 科 目 修 正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單 位 異 動 日 本 社 會 文 化 概 說 2 學 分 (2/0) 日 文 系 刪 除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學 生 西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西 語 系 提 ) 一 因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自 評 外 審 委 員 初 評 建 議 及 學 生 就 業 考 量, 擬 提 高 畢 業 門 檻 至 DELE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B1 二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學 生 西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97

9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標 準, 視 為 達 到 本 系 西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一 大 學 部 : 本 系 學 生 及 加 修 本 系 為 雙 主 修 學 生, 須 通 過 DELE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A2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標 準, 視 為 達 到 本 系 西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一 大 學 部 : 本 系 學 生 及 加 修 本 系 為 雙 主 修 學 生, 須 通 過 DELE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B1 依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自 評 外 審 委 員 初 評 建 議 及 學 生 就 業 考 量, 提 高 畢 業 門 檻 三 核 定 後 自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四 本 案 業 經 西 語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學 生 德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德 文 系 提 ) 一 因 施 測 單 位 由 歌 德 學 院 改 為 語 言 測 驗 中 心,Test DaF 考 試 類 別 亦 由 C1 改 為 TDN3 二 修 正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德 國 語 文 學 系 學 生 德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檢 定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核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系 德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五 Test DaF(TDN3) 含 以 上 筆 試 及 口 試 第 三 條 達 到 以 下 語 言 能 力 檢 核 標 準 之 一 者, 視 為 通 過 本 系 德 語 能 力 畢 業 標 準 : 五 Test DaF (C1) 筆 試 及 口 試 因 施 測 單 位 異 動 修 正 Test DaF 考 試 類 別 三 核 定 後 自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四 本 案 業 經 德 語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俄 文 系 建 請 本 校 與 俄 羅 斯 下 諾 夫 哥 羅 德 國 立 大 學 簽 訂 雙 聯 學 位 合 作 案,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一 俄 文 系 102 學 年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系 務 會 議 建 請 本 校 與 俄 羅 斯 下 諾 夫 哥 羅 德 大 學 簽 訂 姐 妹 校 協 議 及 交 換 生 協 議, 經 103 學 年 度 第 1 次 國 交 會 決 議 : 緩 議, 惟 俄 文 系 與 該 校 如 有 可 行 之 雙 學 位 合 作 計 畫 方 考 慮 簽 訂 二 中 文 版 / 俄 文 版 雙 聯 學 位 協 議 課 程 科 目 表 草 案 如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俄 文 系 103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八 : 俄 文 系 與 商 管 學 院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設 置 跨 系 所 院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俄 文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俄 文 系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跨 系 所 院 學 程 設 置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辦 理 二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俄 文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設 置 計 畫 書 草 案 如 附 件 3 三 本 案 業 經 俄 文 系 103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2 時 ) 98

10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席 : 王 高 成 院 長 紀 錄 : 趙 惠 珠 鄭 惠 文 列 席 指 導 : 葛 副 校 長 煥 昭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所 長 老 師 助 理 及 同 學 撥 冗 參 加 本 學 期 期 初 的 院 務 會 議 二 大 陸 所 楊 景 堯 副 教 授 於 3 月 6 日 因 病 過 世, 大 陸 所 將 籌 辦 紀 念 會 三 恭 喜 陳 鴻 瑜 教 授 榮 獲 102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 陳 麗 娟 教 授 卓 忠 宏 教 授 陳 鴻 瑜 教 授 劉 曉 鵬 副 教 授 李 志 強 副 教 授 郭 建 中 副 教 授 榮 獲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四 104 學 年 度 各 所 碩 士 班 及 碩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各 有 增 減, 明 年 度 招 生 要 繼 續 努 力 五 本 院 本 學 期 重 要 工 作 在 完 成 評 鑑 提 升 研 究 能 量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募 款 招 生 策 略 研 擬 及 院 的 組 織 調 整 六 本 校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將 於 本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各 所 已 完 成 評 鑑 報 告 書 與 基 本 資 料, 內 部 評 鑑 時 程 為 104 年 3 月 中 旬 至 5 月 上 旬 歐 研 所 美 洲 所 戰 略 所 亞 洲 所 陸 研 所 評 鑑 日 期 5 月 1 日 5 月 4 日 3 月 19 日 3 月 25 日 5 月 14 日 七 校 長 於 第 72 次 校 務 會 議 指 示, 請 各 系 所 積 極 募 款, 爭 取 守 謙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各 住 房 命 名 權 本 院 已 於 3 月 4 日 召 開 所 長 座 談 會 決 議 各 所 共 同 募 款 以 國 際 學 院 之 名 籌 募 一 間 住 房, 請 所 有 老 師 們 積 極 協 助 八 本 院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已 於 3 月 9 日 共 同 舉 辦 第 十 九 屆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研 討 會, 成 果 豐 碩, 謝 謝 大 家 參 與 九 本 院 預 計 於 3 月 29 日 至 4 月 2 日 春 假 期 間 赴 印 尼 Binus 大 學 交 流, 並 舉 行 共 同 研 討 會, 主 題 為 East Asia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目 前 各 所 共 有 6 位 老 師 報 名 參 加 十 3 月 18 日 東 協 研 究 中 心 正 式 掛 牌 並 與 太 平 洋 論 壇 合 辦 研 討 會, 歡 迎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十 本 院 預 計 於 期 中 考 週 赴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交 流, 並 舉 行 共 同 研 討 會, 請 各 所 選 派 一 人 參 加 十 一 本 學 期 各 科 期 中 教 學 評 量 時 間 為 3 月 23 日 至 4 月 12 日 辦 理, 請 大 家 轉 知 同 學 上 網 填 答 希 望 爾 後 校 內 有 任 何 填 答 項 目, 本 院 同 仁 都 能 努 力 配 合 十 二 校 長 於 第 141 次 行 政 會 議 中 指 示 本 學 期 工 作 重 點 為 : 進 行 課 程 檢 核, 適 時 融 入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 全 球 視 野 資 訊 運 用 洞 悉 未 來 品 德 倫 理 獨 立 思 考 樂 活 健 康 團 隊 合 作 及 美 學 涵 養 ) 與 核 心 能 力 精 神 增 設 就 業 學 分 學 程, 全 面 落 實 產 學 合 作 三 化 意 涵 的 再 精 進 十 三 本 院 有 Tamkang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與 淡 江 國 際 與 區 域 研 究 兩 本 刊 物, 歡 迎 各 位 老 師 及 博 碩 士 生 踴 躍 投 稿 及 引 用 十 四 提 醒 獲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之 教 師, 請 務 必 確 實 全 程 以 英 語 進 行 各 項 教 學 活 動 依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第 八 條 : 獲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之 教 師, 若 經 查 核 未 確 實 全 程 以 英 語 進 行 各 項 教 學 活 動 時, 應 取 消 其 已 獲 得 之 獎 勵, 並 補 扣 其 減 授 時 數 之 鐘 點 費 十 五 本 校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目 標 與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政 策 聲 明, 詳 附 件 6 貳 報 告 事 項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一 以 下 有 關 課 程 案 業 依 程 序 提 報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 ( 一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評 估 方 式 案 ( 二 ) 通 過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英 語 授 課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終 止 實 施 ( 三 ) 通 過 歐 洲 研 究 所 美 洲 研 究 所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亞 洲 研 究 所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 四 ) 通 過 美 洲 研 究 所 亞 洲 研 究 所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與 臺 灣 與 亞 太 研 究 全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03 學 年 度 部 份 課 程 異 動 案 二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評 估 方 式 案 已 依 程 序 奉 校 長 核 定 三 通 過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國 際 化 策 進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已 依 程 序 送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99

10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參 討 論 事 項 招 生 提 案 提 案 一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修 訂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提 請 討 論 ( 戰 略 所 提 ) 一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由 23 名 調 整 為 20 名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名 額 由 30 名 調 整 為 25 名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二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修 訂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條 件, 提 請 討 論 ( 陸 研 所 提 ) 一 招 生 考 試 取 消 筆 試, 招 生 入 學 條 件 調 整 如 表 列 修 訂 前 (104 學 年 度 ) 修 訂 後 (105 學 年 度 ) 考 試 方 式 比 重 考 試 方 式 比 重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 含 兩 岸 關 係 ) 三 面 試 40% 30% 30%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面 試 二 本 案 業 經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三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修 訂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甄 試 招 生 條 件, 提 請 討 論 ( 陸 研 所 提 ) 一 修 訂 招 生 名 額 由 原 6 名 調 整 為 8 名, 成 績 比 例 調 整 如 表 列 招 生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備 審 資 料 甄 別 方 式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經 濟 貿 易 組 6 名 8 名 文 化 教 育 組 6 名 8 名 大 學 畢 業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具 同 等 學 歷 者 一 研 讀 計 畫 書 ( 含 自 傳 求 學 工 作 經 驗 未 來 發 展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其 他 有 助 審 察 之 資 料 ( 如 作 品 研 究 成 果 論 文 報 告 及 各 類 獎 勵 等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 一 書 面 審 查 二 筆 試 : 英 文 三 面 試 50% 50% 30% 45% 40% 15% 30% 40% 二 本 案 業 經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四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修 訂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條 件, 提 請 討 論 ( 陸 研 所 提 ) 一 招 生 入 學 條 件 調 整 如 表 列 組 招 生 名 考 試 科 目 比 重 各 系 所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別 額 經 濟 貿 易 組 文 化 一 般 9 7 甄 試 經 濟 貿 易 組 : 1. 英 文 2.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 含 兩 岸 關 係 ) 3. 國 際 貿 易 學 企 業 管 理 經 濟 學 (3 選 1) 2. 書 面 審 查 3. 面 試 一 獲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者 二 須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語 檢 定 (GEPT)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者, 使 得 畢 業 三 筆 試 佔 15% 書 面 審 查 佔 45% 面 試 佔 40% 四 報 名 時 請 繳 交 下 列 資 料 : 100

10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教 育 組 7 8 文 化 教 育 組 : 1. 英 文 2.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 含 兩 岸 關 係 ) 3. 教 育 概 論 國 際 關 係 中 國 近 代 史 ( 含 現 代 史 ) (3 選 1) 2. 書 面 審 查 3. 面 試 研 讀 計 畫 書 ( 含 自 傳 求 學 工 作 經 驗 未 來 發 展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 2 其 他 有 助 審 察 之 資 料 ( 如 作 品 研 究 成 果 論 文 報 告 及 各 類 獎 勵 等 特 殊 表 現 證 明 ) 二 本 案 業 經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課 程 提 案 提 案 一 : 歐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歐 研 所 提 ) 一 歐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二 : 美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所 提 ) 一 美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三 :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3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美 洲 所 提 ) 一 亞 洲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3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四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戰 略 所 提 ) 一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五 : 亞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所 提 ) 一 亞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六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陸 研 所 提 ) 一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七 :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臺 灣 與 亞 太 研 究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所 提 ) 一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臺 灣 與 亞 太 研 究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101

10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八 : 外 交 與 國 際 關 係 全 英 語 學 系 訂 定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選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外 交 國 際 系 提 ) 一 外 交 與 國 際 關 係 全 英 語 學 系 訂 定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選 修 科 目 表 如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外 交 與 國 際 關 係 全 英 語 學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1 次 臨 時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九 : 歐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所 提 ) 一 依 教 務 處 104 年 1 月 29 日 來 函 辦 理 二 陳 麗 娟 教 授 申 請 第 一 學 期 開 設 歐 洲 新 紀 元 課 程,2 學 分,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 美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所 提 ) 一 依 教 務 處 104 年 1 月 29 日 來 函 辦 理 二 陳 小 雀 教 授 申 請 第 二 學 期 開 設 拉 美 出 版 產 業 與 文 化 創 意 講 座 課 程,2 學 分, 講 座 課 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一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戰 略 所 提 ) 一 依 教 務 處 104 年 1 月 29 日 來 函 辦 理 二 翁 明 賢 教 授 申 請 第 二 學 期 開 設 國 家 安 全 與 情 報 高 階 講 座 課 程,2 學 分, 講 座 課 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二 : 亞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所 提 ) 一 依 教 務 處 104 年 1 月 29 日 來 函 辦 理 二 蔡 青 龍 教 授 第 一 學 期 申 請 開 設 東 南 亞 的 台 日 企 業 與 跨 國 工 作 機 會 課 程,3 學 分, 任 耀 庭 副 教 授 第 二 學 期 申 請 開 設 21 世 紀 亞 洲 情 勢 與 日 台 産 學 官 合 作 (Capstone Program) 課 程,2 學 分, 林 若 雩 副 教 授 第 一 學 期 申 請 開 設 亞 洲 台 商 貿 易 與 投 資 專 題 講 座,2 學 分 ( 自 籌 經 費 ), 講 座 課 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三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陸 研 所 提 ) 一 依 教 務 處 104 年 1 月 29 日 來 函 辦 理 二 郭 建 中 副 教 授 申 請 第 一 學 期 開 設 兩 岸 企 業 國 際 化 經 營 講 座 課 程,2 學 分, 第 二 學 期 兩 岸 企 業 跨 國 投 資 講 座 課 程,2 學 分, 講 座 課 程 申 請 表 如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四 : 美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所 提 ) 102

10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依 教 務 處 104 年 1 月 28 日 來 函 辦 理 二 陳 一 新 教 授 申 請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 美 國 外 交 政 策 ) 課 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3 三 劉 曉 鵬 副 教 授 申 請 African American History ( 非 裔 美 國 人 史 ) 課 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3 四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五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戰 略 所 提 ) 一 依 教 務 處 104 年 1 月 28 日 來 函 辦 理 二 黃 介 正 助 理 教 授 申 請 New Security Challenges in Global Affairs ( 全 球 事 務 中 之 新 安 全 挑 戰 ) 課 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3 三 李 大 中 副 教 授 申 請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 聯 合 國 與 國 際 組 織 ) 課 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3 四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六 : 亞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所 提 ) 一 依 教 務 處 104 年 1 月 28 日 來 函 辦 理 二 蔡 青 龍 教 授 申 請 Australia and the Asia-Pacific Region ( 澳 洲 與 亞 太 區 域 ) 課 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3 三 林 若 雩 副 教 授 申 請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REGIONALSECURITY IN EAST ASIA ( 東 亞 國 際 關 係 與 區 域 安 全 ) 課 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3 四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七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陸 研 所 提 ) 一 依 教 務 處 104 年 1 月 28 日 來 函 辦 理 二 郭 建 中 副 教 授 申 請 China and World Economy ( 中 國 與 世 界 經 濟 ) 課 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3 三 李 志 強 副 教 授 申 請 China s Economic Reforms and Cross-Strait Economic Relations ( 中 國 經 濟 改 與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 課 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3 四 本 案 業 經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十 八 :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臺 灣 與 亞 太 研 究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04 學 年 度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所 提 ) 一 依 教 務 處 104 年 1 月 28 日 來 函 辦 理 二 林 若 雩 副 教 授 申 請 Seminar on the ASEAN (Associations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 ( 東 協 組 織 ) 課 程, 申 請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如 附 件 3 三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103

10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十 九 : 歐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歐 洲 所 提 ) 一 專 任 副 教 授 崔 琳 博 士 以 俄 羅 斯 聯 邦 國 家 安 全 研 究 課 程 (3 學 分 ) 與 獨 立 國 協 研 究 課 程 (2 學 分 ) 作 為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3 二 本 案 業 經 歐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提 案 二 十 : 美 洲 研 究 所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 美 洲 所 提 ) 一 專 任 副 教 授 劉 曉 鵬 博 士 以 膚 色 與 美 國 外 交 課 程 作 為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3 學 分 ),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3 二 本 案 業 經 美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與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院 務 提 案 提 案 一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朱 家 慶 同 學 申 請 海 外 志 工 國 際 學 習 獎 勵 金, 提 請 討 論 ( 戰 略 所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海 外 志 工 與 國 際 學 習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該 所 朱 家 慶 同 學 赴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法 政 大 學 進 行 劍 道 交 流, 提 供 10,000 元 獎 勵 金 三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陳 臆 先 等 3 位 同 學 申 請 深 化 與 國 際 姊 妹 校 學 術 交 流 及 合 作 獎 勵 金, 提 請 討 論 ( 陸 研 所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補 助 學 生 出 國 交 換 學 習 獎 勵 規 則 辦 理 二 103 學 年 度 該 所 陳 生 等 3 人 通 過 學 校 甄 選 赴 大 陸 姐 妹 校 交 換 學 習 陳 臆 先 至 廈 門 大 學 李 祿 鴻 至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彭 欣 玲 至 南 京 大 學 進 行 交 換 學 習, 提 供 每 人 5,000 元 獎 勵 金 三 本 案 業 經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三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擬 延 聘 陳 麒 安 博 士 為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補 助 延 攬 研 究 學 者 暨 執 行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獨 立 博 士 後 研 究 學 者, 提 請 討 論 ( 戰 略 所 提 ) 一 此 項 補 助 延 攬 研 究 學 者 暨 執 行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係 由 科 技 部 編 列 經 費, 補 助 申 請 者 執 行 多 年 期 研 究 計 畫, 不 影 響 學 校 或 系 所 經 費 及 員 額 安 排, 申 請 資 料 詳 附 件 4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部 份 課 程 擬 調 整 至 台 北 校 園 上 課, 提 請 討 論 ( 戰 略 所 提 ) 一 因 應 未 來 博 士 生 課 程 選 修 的 彈 性 需 求, 依 授 課 老 師 意 願 調 整 部 份 課 程 至 台 北 校 園 上 課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五 : 亞 洲 研 究 所 擬 與 日 本 同 志 社 大 學 簽 訂 雙 聯 學 制 協 定, 提 請 討 論 ( 亞 洲 所 提 ) 一 檢 附 雙 方 合 作 協 定, 詳 附 件 5 二 本 案 業 經 亞 洲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列 席 指 導 葛 副 校 長 煥 昭 致 詞 一 本 校 目 前 有 2 個 重 點 計 畫, 即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及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希 望 各 所 在 推 動 所 務 工 作 時, 務 必 配 合 這 二 項 計 畫 所 列 重 點 工 作 來 執 行 今 年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成 立 東 協 研 究 中 心 亦 是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中 厚 植 學 術 研 究 能 量 的 其 中 一 項 重 點 工 作 104

10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104 學 年 度 本 校 碩 士 班 僅 有 1 千 多 名 考 生 報 考, 在 少 子 化 的 衝 擊 下, 招 生 工 作 愈 來 愈 困 難, 各 所 若 能 建 立 特 色, 才 能 吸 引 學 生 報 考 三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出 版 的 英 文 期 刊 Tamkang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是 校 級 刊 物, 希 望 能 努 力 爭 取 加 入 TSSCI 的 收 錄 期 刊 名 單 中 陸 散 會 ( 下 午 1 時 15 分 ) 105

10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教 育 館 ED601 室 主 席 : 張 院 長 鈿 富 紀 錄 : 朱 蓓 茵 劉 育 惠 列 席 指 導 : 葛 副 校 長 煥 昭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頒 獎 頒 發 102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獎 : 教 政 所 楊 瑩 未 來 所 紀 舜 傑 及 教 科 系 鄭 宜 佳 老 師 貳 主 席 報 告 一 本 學 期 各 單 位 最 重 要 之 工 作 即 為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師 培 中 心 將 於 3 月 日 接 受 高 教 中 心 之 評 鑑, 其 他 單 位 辦 理 內 部 評 鑑, 各 單 位 評 鑑 日 期 及 地 點 如 下 表 : 受 評 單 位 受 評 日 期 受 評 位 置 聯 絡 分 機 簡 報 室 晤 談 室 一 晤 談 室 二 晤 談 室 三 教 科 系 104 年 4 月 24 日 2113 ED204 ED202 ED203A ED205 教 政 所 104 年 6 月 4 日 2115 ED601 ED602 ED601 ED404 教 心 所 104 年 6 月 5 日 3003 ED601 ED105 ED108 ED110 未 來 所 104 年 4 月 22 日 3001 ED501 ED501 ED502 ED504A 課 程 所 104 年 3 月 27 日 3032 ED302 ED401 ED404 ED502 通 核 中 心 104 年 4 月 24 日 2125 I301 I806 I807 I716 二 本 院 學 術 研 究 諮 詢 中 心 已 掛 牌 開 始 運 作, 主 要 功 能 將 在 於 提 升 老 師 研 究 能 量 目 前 已 訂 於 4 月 8 日 上 午 10 至 12 時 辦 理 工 作 坊, 邀 請 Dr. Jongho Shin (Executive Editor, Asia pacific Education Review/Professor Educational Psychology Programs Department Education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說 明 如 何 投 稿 學 術 期 刊,5 月 下 旬 將 辦 理 第 2 場 原 則 上 將 辦 理 5 場, 時 間 確 定 後 陸 續 公 告 三 本 院 103 年 度 各 單 位 募 款 績 效 如 下 (103 年 8 月 1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單 位 前 次 結 餘 本 期 收 入 本 期 支 出 本 次 結 餘 教 育 學 院 21,504 1, ,504 教 科 系 149,910 3,200 4, ,146 教 政 所 888, ,687 教 心 所 80,448 8,000 4,758 83,690 未 來 所 299,906 70, , ,833 課 程 所 400, , ,977 師 培 中 心 90,485 60,000 16, ,308 通 核 中 心 251,198 5, ,198 合 計 2,182, , ,122 2,062,343 四 本 院 各 單 位 103 年 度 募 款 情 形 及 校 訂 應 達 目 標 值 如 下 : 單 位 別 1-12 月 統 計 值 102 年 度 目 標 值 達 成 狀 況 院 辦 公 室 1, 教 科 系 64, ,134 教 政 所 138, ,008 已 達 成 教 心 所 8,000 31,328 未 來 所 122,400 25,734 已 達 成 課 程 所 303,000 7,459 已 達 成 師 培 中 心 62, 通 核 中 心 15,

10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總 計 714, ,662 五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填 答 比 率 為 60.04%, 請 各 單 位 鼓 勵 學 生 上 網 填 簽, 以 免 影 響 師 生 權 益 學 院 別 選 課 人 科 數 填 答 人 科 數 填 答 比 率 文 學 院 24,130 11, % 理 學 院 10,911 7, % 工 學 院 44,796 31, % 商 管 學 院 79,787 57, % 外 語 學 院 36,503 20, %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1,302 1, % 教 育 學 院 4,389 2, % 全 發 院 6,697 5, % 備 註 : 選 課 人 科 數 為 各 科 目 選 課 人 數 加 總 六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及 碩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各 系 所 報 名 情 形 如 下 : 單 教 育 學 院 博 士 班 教 科 系 教 政 所 教 心 所 未 來 所 課 程 所 位 各 類 一 般 生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入 學 一 般 生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入 學 在 職 專 班 數 碩 班 一 般 生 離 島 生 一 般 生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入 學 在 職 專 班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入 學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入 學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入 學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招 生 名 額 報 名 人 數 尚 未 報 名 七 104 學 年 度 聘 審 及 預 算 作 業 均 已 展 開, 今 年 有 些 新 規 定, 請 務 必 仔 細 了 解 並 依 據 學 校 規 定 時 程 提 報 資 料,104 學 年 第 1 次 院 評 審 會 訂 於 4 月 29 日 召 開 八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將 於 8 月 開 始 規 劃, 請 各 單 位 系 所 中 心 先 行 思 考 新 的 規 劃 及 構 想, 以 利 納 入 學 校 發 展 計 畫 中 九 校 長 於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各 單 位 提 報 之 執 行 情 形 均 應 列 入 成 效 追 蹤, 並 儘 量 彙 整 或 集 結 成 冊, 以 備 查 核 尤 其 在 產 學 合 作 的 執 行, 如 有 參 訪 或 其 他 活 動 必 須 留 下 紀 錄 十 明 年 為 學 校 66 週 年 校 慶, 請 各 單 位 及 早 開 始 各 項 活 動 規 劃 參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下 列 提 案, 敬 會 教 務 處 : 提 案 一 : 教 科 系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碩 士 班 開 課 異 動 案 提 案 二 : 教 政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碩 士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案 三 : 教 政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案 四 :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異 動 案 提 案 五 : 課 程 所 103 學 年 第 2 程 調 整 案 107

10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六 : 課 程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調 整 案 提 案 八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增 開 教 材 教 法 與 教 學 實 習 案 提 案 十 四 : 教 政 所 104 學 年 度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修 正 案, 奉 核 後 修 正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 二 ) 通 過 提 案 七 : 課 程 所 104 學 年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案 敬 會 學 務 處 ( 三 ) 通 過 下 列 法 規 草 案, 並 奉 核 定 提 案 九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預 研 生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獎 勵 規 則 提 案 十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國 際 化 策 進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提 案 十 一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補 助 學 生 出 國 交 換 學 習 獎 勵 要 點 提 案 十 二 :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學 院 海 外 志 工 與 國 際 學 習 獎 勵 要 點 提 案 十 三 : 淡 江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獎 學 金 師 資 生 甄 選 要 點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專 題 報 告 102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之 教 學 經 驗 與 心 得 分 享 ( 詳 如 書 面 ) ( 一 ) 教 政 所 楊 瑩 老 師 ( 二 ) 未 來 所 紀 舜 傑 老 師 ( 三 ) 教 科 系 鄭 宜 佳 老 師 三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詳 如 書 面 ) 肆 討 論 事 項 課 程 提 案 ( 請 參 閱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附 件 ) 教 育 學 院 提 案 一 : 教 育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全 英 語 授 課 獎 勵 申 請 案, 提 請 審 議 説 明 : 一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二 本 院 申 請 資 料 如 下 表 : 單 位 學 期 授 課 教 師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班 必 / 選 學 分 教 科 系 2 鄭 宜 佳 專 業 英 文 (A B 2 班 各 3 學 分 ) 教 科 三 必 6(3x2) 教 政 所 1 鈕 方 頤 國 際 與 比 較 教 育 研 究 碩 士 一 必 2 教 政 所 2 鈕 方 頤 高 等 教 育 經 營 與 管 理 研 究 碩 士 一 選 2 教 心 所 1 宋 鴻 燕 多 元 文 化 與 性 別 諮 商 碩 士 二 選 2 教 心 所 2 林 淑 萍 正 向 心 理 學 碩 士 二 選 2 課 程 所 1 林 君 憶 全 球 化 課 程 與 教 學 專 題 碩 士 一 選 3 課 程 所 2 林 君 憶 新 興 學 習 科 技 應 用 專 題 碩 士 一 選 3 三 各 課 程 申 請 表 詳 附 件 1, 相 關 資 料 會 場 傳 閱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 教 育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提 請 審 議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講 座 課 程 開 課 原 則 辦 理 二 本 院 申 請 資 料 如 下 表 : 單 位 學 期 別 授 課 教 師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班 別 必 / 選 修 教 科 系 2 徐 新 逸 教 育 科 技 專 案 管 理 大 三 選 教 政 所 2 鈕 方 頤 文 教 事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研 究 碩 專 一 選 教 政 所 2 吳 清 基 大 學 教 育 與 教 學 博 士 生 選 教 心 所 1 郭 瓈 灧 生 涯 諮 商 研 究 碩 二 選 未 來 所 2 陳 國 華 前 瞻 趨 勢 講 座 碩 一 選 課 程 所 1 陳 麗 華 課 程 管 理 與 領 導 研 究 碩 專 一 必 師 培 中 心 1 陳 劍 涵 教 育 議 題 專 題 師 培 一 必 師 培 中 心 2 朱 惠 芳 教 育 議 題 專 題 師 培 一 必 三 各 課 程 開 課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2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108

1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三 : 教 育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申 請 案, 提 請 討 論 説 明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及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辦 理 二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開 課 調 查 表, 詳 附 件 3; 相 關 資 料 會 場 傳 閱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教 育 學 院 教 育 領 導 與 科 技 管 理 博 士 班 104 學 年 度 選 修 課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本 院 博 士 班 選 修 課 程 分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及 科 技 創 新 與 管 理 兩 領 域, 學 生 需 由 前 述 兩 領 域 中 選 一 領 域 主 修, 主 修 領 域 至 少 需 選 修 15 學 分 二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規 劃, 除 續 開 103 學 年 度 選 修 課 程 外, 另 擬 新 增 2 門 課 程, 異 動 如 下 : ( 一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領 域 : 新 增 文 教 事 業 發 展 專 題 研 究 (3 學 分, 二 上 ) 課 程 ( 二 ) 科 技 創 新 與 管 理 領 域 : 新 增 教 育 科 技 新 興 議 題 專 題 研 究 (3 學 分, 一 下 ) 課 程 三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4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教 科 系 提 案 五 : 本 系 104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審 查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提 ) 一 依 據 淡 江 大 學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詳 附 件 5 二 吳 純 萍 老 師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6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 本 系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開 課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提 ) 一 開 課 異 動 如 下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院 別 教 育 教 育 教 育 教 育 系 所 組 別 教 科 系 碩 士 班 教 科 系 碩 士 班 教 科 系 碩 士 班 教 科 系 碩 士 班 科 目 名 稱 數 位 學 習 互 動 設 計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1 3/0 104 教 育 創 新 與 推 廣 2 3/0 104 專 案 管 理 與 評 鑑 2 0/3 104 績 效 科 技 2 0/3 104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因 應 課 程 規 劃 進 行 調 整 因 應 課 程 規 劃 進 行 調 整 因 應 課 程 規 劃 進 行 調 整 此 為 對 開 課 程, 單 數 學 年 度 開 在 碩 士 班, 雙 數 學 年 度 開 在 碩 專 班 二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7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教 科 系 大 學 部 課 程 替 代 案, 提 請 追 認 一 本 系 101 學 年 度 調 整 課 程 結 構 如 下 : ( 一 ) 必 修 課 程 平 面 設 計 數 位 影 像 處 理 與 實 習 由 3 學 分 課 程 調 整 為 2 學 分 ( 二 ) 教 育 統 計 更 名 為 教 育 統 計 概 論 二 畢 業 審 查 替 代 科 目 如 下 : 原 必 修 課 程 學 分 數 替 代 科 目 學 分 數 備 註 平 面 設 計 學 分 + 系 選 修 ( 補 滿 3 學 分 後, 多 - 數 位 影 像 處 理 3 2 於 學 分 數 仍 計 入 系 選 修 ) 109

1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與 實 習 教 育 統 計 3 教 育 統 計 概 論 3 -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教 政 所 提 案 八 : 教 政 所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政 所 提 ) 一 本 所 於 103 學 年 度 將 原 開 設 之 教 育 政 策 理 論 與 實 務 (3 學 分 ) 與 教 育 領 導 與 行 政 (3 學 分 ) 各 改 為 2 學 分, 並 各 加 1 學 分 實 務 課 程 惟 因 實 務 課 程 平 日 並 無 固 定 排 課 時 間, 在 教 育 機 構 的 參 訪 與 見 習 的 安 排 上 較 為 困 難, 故 擬 改 回 原 有 科 目 名 稱 與 學 分 數, 並 於 其 中 加 入 實 務 課 程 二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必 修 課 教 育 研 究 方 法 (0/3) 更 改 學 期 序, 由 下 學 期 開 課 改 為 上 學 期 必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8; 及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請 詳 附 件 9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九 : 教 政 所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配 合 課 程 調 整,104 學 年 度 停 開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 高 等 教 育 (0/2); 增 開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0/2) 及 學 校 行 政 研 究 (0/3) 課 程 二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請 詳 附 件 10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 教 政 所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配 合 課 程 調 整,104 學 年 度 停 開 教 育 協 商 與 溝 通 研 究 (0/3) 及 教 育 領 導 新 興 議 題 (0/2) ; 增 開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文 獻 研 究 (0/2) 及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研 究 (0/3) 課 程 二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請 詳 附 件 11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一 : 教 政 所 104 學 年 度 兩 岸 文 教 發 展 研 究 碩 士 學 分 學 程 修 習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政 所 提 ) 一 現 行 學 程 修 習 課 程 表 如 下 : 開 課 系 所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 至 少 6 學 分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 至 少 6 學 分 )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兩 岸 政 經 專 題 研 究 2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2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國 際 化 戰 略 2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2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 理 論 與 實 務 3 各 國 教 育 政 策 比 較 研 究 2 中 共 政 治 發 展 3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 高 等 教 育 2 中 共 改 革 與 開 放 政 策 研 究 3 教 育 領 導 與 行 政 2 中 國 城 市 與 區 域 發 展 3 教 育 行 政 決 定 研 究 2 亞 洲 企 業 國 際 經 營 模 式 2 教 育 評 鑑 理 論 與 實 務 3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與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2 學 校 效 能 與 改 進 研 究 2 二 配 合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調 整, 將 其 中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2 學 分 ) 及 教 育 政 策 實 務 (1 學 分 ) 改 回 原 課 程 名 稱 教 育 政 策 理 論 與 實 務 (3 學 分 ); 教 育 領 導 與 行 政 (2 學 分 ) 及 教 育 領 導 與 行 政 實 務 (1 學 分 ) 改 回 原 課 程 名 稱 教 育 領 導 與 行 政 (3 學 分 ) 三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改 前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2 教 育 政 策 理 論 與 實 務 3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2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2 110

1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改 前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各 國 教 育 政 策 比 較 研 究 2 各 國 教 育 政 策 比 較 研 究 2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 高 等 教 育 2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 高 等 教 育 2 教 育 領 導 與 行 政 2 教 育 領 導 與 行 政 3 教 育 行 政 決 定 研 究 2 教 育 行 政 決 定 研 究 2 教 育 評 鑑 理 論 與 實 務 3 教 育 評 鑑 理 論 與 實 務 3 學 校 效 能 與 改 進 研 究 2 學 校 效 能 與 改 進 研 究 2 四 修 改 後 之 學 程 修 習 課 程 表 如 下 : 開 課 系 所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 至 少 6 學 分 )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 至 少 6 學 分 )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兩 岸 政 經 專 題 研 究 2 教 育 政 策 理 論 與 實 務 3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國 際 化 戰 略 2 中 國 大 陸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2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 理 論 與 實 務 3 各 國 教 育 政 策 比 較 研 究 2 中 共 政 治 發 展 3 教 育 政 策 研 究 : 高 等 教 育 2 中 共 改 革 與 開 放 政 策 研 究 3 教 育 領 導 與 行 政 3 中 國 城 市 與 區 域 發 展 3 教 育 行 政 決 定 研 究 2 亞 洲 企 業 國 際 經 營 模 式 2 教 育 評 鑑 理 論 與 實 務 3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與 兩 岸 經 貿 關 係 2 學 校 效 能 與 改 進 研 究 2 五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教 心 所 提 案 十 二 : 教 心 所 104 學 年 度 新 開 課 程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心 所 提 ) 一 擬 新 開 家 庭 暴 力 處 遇 專 題 研 究 (2 學 分, 選 修 ), 檢 附 課 程 大 綱 詳 如 附 件 12 二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教 心 所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心 所 提 ) 一 本 所 助 人 專 業 態 度 與 素 養 原 為 1 學 分 必 修, 改 為 0 學 分 必 修 二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必 修 課 人 格 心 理 學 專 題 研 究 (0/2) 更 改 學 期 序, 由 下 學 期 開 課 改 為 上 學 期 三 檢 附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表 ( 附 件 13) 及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及 畢 業 學 分 異 動 表 ( 附 件 14) 供 參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教 心 所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審 議 ( 教 心 所 提 ) 一 因 前 案 學 分 異 動, 將 生 涯 諮 商 研 究 由 2 學 分 改 為 3 學 分 二 配 合 課 程 調 整,104 學 年 度 停 開 家 族 治 療 專 題 研 究 (0/2) 學 校 社 區 及 企 業 心 理 健 康 (0/2); 增 開 多 元 文 化 與 性 別 諮 商 (2/0) 正 念 減 壓 與 正 念 認 知 治 療 (0/2) 超 個 人 心 理 學 專 題 研 究 (0/2) 課 程 三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請 詳 附 件 15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未 來 所 提 案 十 五 : 未 來 所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開 課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未 來 所 提 ) 一 本 所 104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如 下 : 院 別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111

1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12 教 育 未 來 學 所 年 級 修 訂 自 何 學 增 訂 刪 除 年 度 起 前 後 實 施 移 動 生 活 的 未 來 2 2/0 104 未 來 政 府 之 政 經 議 題 2 2/0 104 全 球 化 與 教 育 變 遷 2 2/0 104 文 化 創 新 與 學 習 1 2/0 104 組 織 變 革 與 不 確 定 管 理 2 0/2 104 全 球 變 遷 與 發 展 2 0/2 104 探 索 未 來 2 0/2 104 人 口 與 高 齡 化 社 會 1 0/2 104 流 動 與 社 會 未 來 1 0/2 104 配 合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二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6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課 程 所 提 案 十 六 : 課 程 所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必 選 修 課 程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課 程 所 提 ) 一 104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及 碩 專 班 入 學 新 生 必 修 科 目 ( 一 ) 碩 士 班 :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0/3) 研 究 方 法 (3/0) 課 程 設 計 與 發 展 研 究 (3/0) 碩 士 班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如 附 件 17 ( 二 ) 碩 專 班 : 課 程 與 教 學 理 論 (0/3) 研 究 方 法 (3/0) 課 程 與 教 學 設 計 研 究 (3/0) 碩 專 班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表, 如 附 件 18 二 104 學 年 度 配 合 課 程 調 整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 一 ) 碩 士 班 停 開 :1 年 級 -- 課 程 比 較 研 究 專 題 (0/3);2 年 級 -- 未 來 學 校 課 程 與 教 學 專 題 (0/3) 增 開 :2 年 級 -- 班 級 經 營 研 究 (3/0) 弱 勢 學 生 課 程 與 教 學 專 題 ( 服 務 學 習 )(3/0) 學 習 評 量 研 究 (0/3) 課 程 與 教 學 評 鑑 研 究 ( 二 ) 碩 專 班 : 停 開 :1 年 級 學 習 診 斷 與 學 習 策 略 研 究 (0/3) 教 科 書 設 計 研 究 (0/3) 增 開 :1 年 級 -- 教 育 統 計 學 (0/3);2 年 級 : 班 級 經 營 研 究 (3/0) 課 程 與 教 學 評 鑑 研 究 (0/3) 創 新 教 學 專 題 (0/3) 學 習 診 斷 與 學 習 策 略 研 究 (0/3) 三 104 學 年 度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如 附 件 19 及 20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課 程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增 開 選 修 教 科 書 設 計 研 究 ( 碩 2), 提 請 追 認 ( 課 程 所 提 ) 一 本 所 碩 二 研 究 生 2 名, 因 預 計 於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畢 業, 需 修 畢 各 領 域 規 定 之 學 科 課 程, 另 該 2 生 修 讀 文 教 產 業 與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學 學 程, 必 需 修 畢 教 科 書 設 計 研 究 且 該 2 生 目 前 於 任 職 於 補 教 業 之 需 求, 必 須 修 習 該 科 目 以 加 強 設 計 教 材 之 專 業 能 力 二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如 附 件 21 三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師 培 中 心 提 案 十 八 : 師 培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更 改 必 選 修 科 目 名 稱 及 增 開 選 修 科 目 案, 提 請 討 論 ( 師 培 中 心 提 ) 一 依 102 年 12 月 18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核 定 辦 理,103 學 年 度 起 新 進 師 資 生 適 用 二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教 育 測 驗 與 評 量 更 名 為 學 習 評 量, 特 殊 教 育 更 名 為 特 殊 教 育 導 論, 增 開 補 救 教 學 及 適 性 教 學 課 程 三 淡 江 大 學 培 育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表, 詳 附 件 22,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3,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24

1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本 案 業 經 教 育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會 議 通 過 其 他 提 案 提 案 十 九 : 課 程 所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項 目 修 訂 案, 提 請 討 論 ( 課 程 所 提 ) 一 本 所 碩 士 班 原 訂 及 擬 修 定 之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項 目 之 如 下 : 核 心 能 力 原 訂 擬 修 定 ( 一 )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能 力 ( 二 )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能 力 ( 三 ) 教 學 設 計 與 實 施 能 力 ( 四 ) 課 程 與 教 學 評 鑑 能 力 ( 五 )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能 力 ( 六 ) 全 球 視 野 與 在 地 關 懷 能 力 具 全 球 視 野 與 在 地 關 懷 之 : 一 研 究 力 : 對 課 程 教 學 學 習 課 堂 議 題 的 研 究 能 力 二 課 程 力 : 在 課 程 理 論 設 計 實 施 與 評 鑑 的 能 力 三 教 學 力 : 在 教 學 理 論 設 計 評 量, 以 及 學 習 診 斷 方 法 與 策 略 的 能 力 四 領 導 力 : 在 課 程 管 理 與 領 導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能 力 五 創 新 力 : 在 課 程 教 學 學 習 的 革 新 與 開 創 能 力 二 本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原 訂 及 擬 修 定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項 目 如 下 : 核 心 能 力 原 訂 擬 修 定 ( 一 )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能 力 ( 二 ) 課 程 發 展 與 設 計 能 力 ( 三 ) 教 學 設 計 與 實 施 能 力 ( 四 ) 課 程 與 教 學 評 鑑 能 力 ( 五 )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能 力 ( 六 ) 課 程 與 教 學 創 新 能 力 ( 七 ) 全 球 視 野 與 在 地 關 懷 能 力 具 全 球 視 野 與 在 地 關 懷 之 一 研 究 力 : 對 課 程 教 學 學 習 課 堂 議 題 的 研 究 能 力 二 課 程 力 : 在 課 程 理 論 設 計 實 施 與 評 鑑 的 能 力 三 教 學 力 : 在 教 學 理 論 設 計 評 量, 以 及 學 習 診 斷 方 法 與 策 略 的 能 力 四 領 導 力 : 在 課 程 管 理 與 領 導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能 力 五 創 新 力 : 在 課 程 教 學 學 習 的 革 新 與 開 創 能 力 三 本 案 業 經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伍 臨 時 動 議 教 政 所 : 目 前 各 所 開 設 原 有 課 程 地 圖 中 之 科 目, 凡 有 不 同 於 前 一 學 期 之 科 目 者, 均 須 填 寫 課 程 異 動 表, 並 提 送 系 ( 所 ) 院 及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惟 因 上 述 變 動 均 非 涉 及 課 程 地 圖 中 之 科 目 增 刪 或 調 整, 建 議 簡 化 行 政 作 業 程 序 凡 是 所 開 設 之 科 目 在 原 有 課 程 地 圖 中 者, 僅 須 每 學 期 報 送 教 務 處, 不 須 經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而 各 系 ( 所 ) 增 刪 或 調 整 之 科 目, 則 須 依 三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程 序 處 理 課 程 所 : 有 關 每 門 課 程 最 低 開 課 人 數, 目 前 學 校 的 規 定 是 碩 士 班 3 人 碩 專 班 8 人 附 讀 生 在 考 入 課 程 所 成 為 正 式 研 究 生 後, 因 已 修 習 過 的 課 程 可 折 抵 所 需 修 習 學 分, 進 而 出 現 了 教 師 開 課 修 課 人 數 不 足 的 現 象, 建 議 附 讀 生 所 修 習 的 課 程 可 折 算 該 課 的 修 課 人 數, 以 提 高 教 師 開 課 的 穩 定 性 陸 散 會 ( 下 午 1 時 50 分 ) 113

1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3 時 10 分 地 點 : 蘭 陽 校 園 CL517 會 議 室 主 席 : 劉 艾 華 院 長 列 席 指 導 : 林 志 鴻 校 園 主 任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紀 錄 : 梁 瑋 倩 丘 瑞 玲 壹 頒 獎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創 業 未 來 寫 作 競 賽 名 次 獎 勵 姓 名 第 一 名 獎 金 5,000 元 語 言 一 李 雨 蒔 獎 狀 乙 紙 第 二 名 獎 金 3,000 元 應 資 四 蔡 夢 竹 語 言 一 董 吉 宇 獎 狀 乙 紙 第 三 名 獎 金 1,000 元 獎 狀 乙 紙 軟 工 三 貴 格 斯 觀 光 四 莊 思 敏 政 經 三 歐 奈 莉 114 佳 作 獎 金 800 元 獎 狀 乙 紙 應 資 四 李 夕 雯 應 資 四 黃 俊 穎 觀 光 四 唐 愛 竺 觀 光 四 周 明 志 觀 光 四 游 筱 芳 語 言 四 丁 建 宇 語 言 四 林 昕 儀 語 言 四 吳 虹 瑾 語 言 四 羅 倩 語 言 四 胡 文 瑜 語 言 四 林 冠 廷 語 言 四 張 瑋 辰 語 言 一 吳 中 育 語 言 一 張 紘 馹 政 經 四 森 田 恭 介 貳 主 席 報 告 一 歡 迎 觀 光 系 蔡 宗 伯 老 師 語 言 系 余 信 賢 助 教 及 政 經 系 林 芸 亘 助 理 加 入 蘭 陽 校 園 團 隊 二 為 突 顯 校 園 英 語 授 課 之 特 色 以 及 配 合 社 會 整 體 發 展 之 趨 勢, 本 院 各 系 所 屬 課 程 均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請 授 課 教 師 依 規 定 授 課, 指 定 用 書 教 材 及 命 題 學 生 答 題 均 應 使 用 英 文 三 蘭 陽 校 園 訂 每 週 之 星 期 一 為 蘭 陽 日, 上 課 期 間 之 週 一 請 積 極 鼓 勵 學 生 穿 著 正 式 服 裝, 其 他 日 期 如 課 堂 安 排 之 presentation 及 校 內 外 之 重 要 集 會 或 活 動 等, 亦 請 灌 輸 正 確 的 禮 儀 觀 念, 期 學 生 們 得 以 展 現 合 宜 的 舉 止 行 為, 俾 因 應 未 來 就 業 職 場, 甚 或 國 際 社 會 的 需 求 敬 請 師 長 及 同 仁 於 週 一 週 二 均 著 正 式 服 裝 上 課 上 班, 以 為 示 範 四 本 校 徵 才 博 覽 會 於 3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在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當 日 安 排 有 專 車, 由 業 務 承 辦 人 帶 領 大 四 學 生 參 加, 大 四 導 師 如 無 課, 請 考 量 會 同 前 往 五 請 各 位 老 師 務 必 隨 時 上 網 至 本 校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更 新 個 人 學 術 及 相 關 資 料, 如 未 更 新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個 人 資 料, 教 師 評 鑑 每 學 期 將 會 扣 2 分 六 本 院 104 年 度 科 技 部 計 畫 案 申 請 率 為 93%, 各 系 申 請 率 為 資 創 系 111% 觀 光 系 67% 語 言 系 114% 政 經 系 75%, 請 各 位 教 師 善 用 研 究 合 作 資 源, 持 續 提 升 研 究 能 量 七 104 學 年 度 甄 選 入 學 個 人 申 請 團 體 面 談 於 4 月 11 日 及 4 月 12 日 辦 理, 並 分 為 上 午 場 次 及 下 午 場 次, 請 各 系 依 相 關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面 談 事 宜 ; 另, 請 各 系 面 試 委 員 於 下 表 時 段 至 校 園 CL324 電 腦 教 室 進 行 線 上 書 審 作 業 日 期 星 期 線 上 書 審 可 用 時 段 4/7 二 第 8 節 (15:00) 起 至 第 13 節 (21:00) 4/8 三 第 5 節 (12:00) 起 至 第 13 節 (21:00) 4/9 四 第 8 節 (15:00) 起 至 第 13 節 (21:00) 4/10 五 第 5 節 (12:00) 起 至 第 9 節 (17:00) 八 本 學 期 計 有 3 位 外 籍 交 換 生 至 蘭 陽 校 園 修 課, 分 別 編 於 語 言 系 及 政 經 系, 請 教 師 適 時 關 心 其 生 活 及 課 業 等 適 應 問 題, 以 提 供 相 應 之 協 助 九 本 學 期 計 有 12 位 境 外 生 導 師, 每 位 導 師 均 有 1 名 學 伴, 協 助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請 境 外 生 導 師 定 期 輔 導 及 追 蹤 所 屬 境 外 生 之 生 活 及 學 習 情 況, 本 學 期 輔 導 次 數 依 規 定 至 少 6 次 十 本 院 2015 年 交 換 生 共 計 獲 選 6 名 學 生 ; 另, 目 前 大 三 出 國 登 記 率 達 93%( 資 創 系 軟 工 組 79% 資 創 系 應 資 組 86% 觀 光 系 100% 語 言 系 100% 政 經 系 95%), 請 系 主 任 及 導 師 持 續 掌 握 各 該 系 登 記 情 況, 督 促 學 生 儘 速 完 成 出 國 登 記 事 宜, 以 利 後 續 辦 理 申 請 入 學 相 關 程 序 ; 本 學 年 大 三 出 國 家 長 行 前

1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說 明 會 訂 於 4 月 25 日 ( 星 期 六 ) 舉 辦, 請 各 位 老 師 先 行 保 留 時 間 十 一 請 各 系 主 任 及 大 三 導 師 定 期 追 蹤 輔 導 學 生 於 國 外 之 各 項 適 應 問 題, 並 叮 囑 學 生 依 時 程 填 報 大 三 出 國 通 報 系 統, 且 請 大 三 導 師 確 實 考 評 學 生 留 學 實 務 管 理 課 程 之 表 現, 以 落 實 課 程 精 神 十 二 請 落 實 專 任 教 師 駐 校 四 天 的 規 定, 若 屬 未 排 課 日 但 為 駐 校 日 者, 請 老 師 們 務 必 依 排 定 時 段 駐 校, 老 師 若 臨 時 未 能 依 駐 校 時 間 表 到 校, 請 事 先 通 知 各 學 系 ; 違 反 規 定 情 節 輕 微 者, 由 院 系 予 以 勸 告, 如 未 見 改 善, 將 提 院 系 主 管 會 議 討 論 ; 違 反 規 定 情 節 重 大 者 簽 報 處 理, 請 各 位 老 師 配 合 十 三 由 於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實 施, 本 校 推 行 個 人 資 料 管 理 制 度, 相 關 資 源 請 參 考 網 頁 ( 各 位 教 師 在 教 學 研 究 等 方 面 若 有 資 料 涉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請 特 別 注 意 相 關 告 知 處 理 保 存 傳 輸 之 安 全 性, 避 免 洩 漏 個 人 資 料 十 四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9 月 4 日 臺 電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為 增 進 學 生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觀 念, 請 教 師 於 課 堂 中 加 強 宣 導 禁 止 非 法 影 印 教 科 書 及 禁 止 使 用 無 授 權 之 應 用 軟 體 之 觀 念, 並 請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不 要 下 載 拷 貝 或 影 印 非 法 軟 體 專 書, 避 免 侵 犯 智 慧 財 產 權 十 五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9 月 17 日 臺 教 資 ( 四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請 各 位 老 師 於 課 堂 中 加 強 宣 導 校 園 保 護 尊 重 網 路 智 慧 財 產 權, 勿 使 用 電 腦 或 由 網 路 不 法 下 載 或 複 製 非 經 授 權 之 數 位 形 式 教 科 書 (e-textbook), 以 免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並 尊 重 網 路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措 施 十 六 依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國 際 圖 書 業 交 流 協 會 103 年 2 月 18 日 台 書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請 師 生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作 為 教 學 及 上 課 之 用 參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通 過 本 院 103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深 化 與 國 依 規 定 公 告 並 辦 理 經 費 核 銷 際 姊 妹 校 學 術 交 流 及 合 作 獎 學 金 獲 獎 名 單 提 案 二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國 際 化 策 進 業 經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三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專 任 教 師 全 英 語 授 本 案 經 校 長 批 示 : 緩 議 課 實 施 辦 法 第 三 條 及 第 九 條 法 規 修 正 案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專 題 報 告 ( 一 )103 學 年 度 姐 妹 校 澳 洲 新 南 威 爾 斯 大 學 參 訪 心 得 分 享 與 建 議 ( 朱 留 老 師 ) ( 二 ) 標 竿 學 習 澳 門 大 學 住 宿 式 書 院 ( 劉 艾 華 院 長 ) ( 三 )102 年 度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概 況 ( 劉 艾 華 院 長 )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本 院 各 系 104 學 年 度 專 業 知 能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提 請 追 認 (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各 系 開 課 資 料 如 下 : 學 期 序 開 課 單 位 開 課 年 級 課 程 名 稱 資 創 系 軟 工 四 軟 體 工 程 資 創 系 應 資 四 資 訊 通 訊 管 理 實 務 104(1) 觀 光 系 觀 光 二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語 言 系 語 言 四 英 語 教 材 設 計 104(2) 觀 光 系 觀 光 四 旅 館 管 家 二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 國 際 觀 光 管 理 學 系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 二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三 : 本 院 各 系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分 配 調 整 及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及 僑 生 甄 選 條 件,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提 ) 115

1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各 系 105 學 年 度 各 項 招 生 管 道 之 招 生 名 額 如 下 表 : 學 系 個 人 申 請 考 試 分 發 小 計 資 創 軟 工 資 創 應 資 觀 光 系 語 言 系 政 經 系 二 各 類 招 生 甄 選 條 件 彙 整 表, 如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本 院 各 系 104 學 年 度 實 務 講 座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各 系 開 課 資 料 如 下 : 學 期 序 開 課 年 級 課 程 名 稱 課 程 計 畫 表 觀 光 二 觀 光 服 務 管 理 附 件 (1) 語 言 二 文 化 與 終 身 學 習 附 件 3-2 政 經 二 兩 岸 關 係 附 件 (2) 資 創 四 資 通 訊 產 業 分 析 與 創 新 研 究 附 件 3-4 語 言 四 英 語 教 學 實 習 附 件 3-5 二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本 院 各 系 必 修 及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如 附 件 4 二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表, 如 附 件 5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 本 院 各 系 修 正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如 附 件 6 二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適 用 三 本 案 業 經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檢 視 修 正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_ 學 院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提 請 討 論 (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提 ) 一 依 研 發 處 103 年 12 月 17 日 OA 辦 理 : 為 配 合 學 校 發 展 政 策, 規 劃 將 國 際 研 究 合 作 績 效 列 入 學 院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之 評 分 項 目 內 二 相 關 評 分 項 目 內 容 修 正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一 五 年 內 每 年 申 請 科 技 部 計 畫 為 基 本 必 要 條 件 一 五 年 內 每 年 申 請 國 科 會 計 畫 為 基 本 必 要 條 件 配 合 單 位 名 稱 變 更 進 行 修 正 116 二 依 下 列 加 分 標 準 總 分 計 畫 核 給 獎 勵 權 重 ( 一 ) 執 行 一 般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擔 任 主 持 人 或 共 同 主 持 人, 每 案 加 10 分 ( 二 ) 論 文 於 國 內 外 學 術 期 刊 發 表 者, 每 篇 加 7 分, 不 包 括 已 獲 得 研 究 獎 助 之 篇 數 ( 三 ) 在 國 內 正 式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每 篇 加 3 二 依 下 列 加 分 標 準 總 分 計 畫 核 給 獎 勵 權 重 ( 一 ) 執 行 一 般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擔 任 主 持 人 或 共 同 主 持 人, 每 案 加 10 分 ( 二 ) 論 文 於 國 內 外 學 術 期 刊 發 表 者, 每 篇 加 7 分, 不 包 括 已 獲 得 研 究 獎 助 之 篇 數 ( 三 ) 在 國 內 正 式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每 篇 加 3

1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分 ; 在 國 外 正 式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每 篇 加 5 分 ( 四 ) 著 作 收 錄 於 專 書 者, 每 篇 加 5 分 ( 五 ) 出 版 學 術 研 究 著 作 ( 不 含 教 科 書 ), 每 本 加 5 分 ( 六 ) 獲 特 殊 學 術 榮 譽 或 具 公 信 力 機 構 學 術 獎 項, 每 次 加 5 分 ( 七 ) 擔 任 學 術 期 刊 研 討 會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每 次 加 2 分 ( 八 ) 擔 任 期 刊 編 輯 委 員, 每 次 加 5 分 ( 九 ) 擔 任 國 內 外 學 術 機 構 訪 問 學 者, 每 案 加 5 分 ( 十 ) 擔 任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專 題 演 說 (Keynote speakers) 每 案 加 5 分 ; 非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專 題 演 說 (Keynote speakers) 每 案 加 3 分 ( 十 一 ) 擔 任 研 討 會 評 論 人, 每 案 加 2 分 ( 十 二 ) 應 邀 至 國 外 學 術 組 織 演 講, 每 案 加 2 分 ; 至 國 內 學 術 組 織 演 講, 每 案 加 1 分 ( 十 三 ) 與 國 外 學 者 合 作 發 表 之 研 討 會 論 文, 每 篇 加 1 分 ; 期 刊 論 文 著 作, 每 篇 加 2 分 ;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每 案 加 3 分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分 ; 在 國 外 正 式 學 術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每 篇 加 5 分 ( 四 ) 著 作 收 錄 於 專 書 者, 每 篇 加 5 分 ( 五 ) 出 版 學 術 研 究 著 作 ( 不 含 教 科 書 ), 每 本 加 5 分 ( 六 ) 獲 特 殊 學 術 榮 譽 或 具 公 信 力 機 構 學 術 獎 項, 每 次 加 5 分 ( 七 ) 擔 任 學 術 期 刊 研 討 會 論 文 審 查 委 員, 每 次 加 2 分 ( 八 ) 擔 任 期 刊 編 輯 委 員, 每 次 加 5 分 ( 九 ) 擔 任 國 內 外 學 術 機 構 訪 問 學 者, 每 案 加 5 分 ( 十 ) 擔 任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專 題 演 說 (Keynote speakers) 每 案 加 5 分 ; 非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專 題 演 說 (Keynote speakers) 每 案 加 3 分 ( 十 一 ) 擔 任 研 討 會 評 論 人, 每 案 加 2 分 ( 十 二 ) 應 邀 至 國 外 學 術 組 織 演 講, 每 案 加 2 分 ; 至 國 內 學 術 組 織 演 講, 每 案 加 1 分 新 增 劃 線 文 字, 將 國 際 研 究 合 作 績 效 列 入 學 院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之 評 分 項 目 內 陸 列 席 指 導 致 詞 院 長 各 位 同 仁 學 生 代 表, 大 家 好, 今 天 院 務 會 議 各 項 提 案 均 順 利 通 過, 顯 示 日 常 的 溝 通 順 暢 經 由 專 題 報 告, 瞭 解 到 教 師 赴 海 外 探 視 學 生 學 習 生 活 適 應 等 情 形, 為 重 要 的 措 施, 學 院 應 持 續 推 動, 請 教 師 善 用 參 加 各 項 國 際 會 議 行 程, 順 道 至 姊 妹 校 探 訪 學 生 ; 另 外, 蘭 陽 校 園 已 邁 入 第 10 年, 大 三 出 國 英 語 授 課 均 有 所 成 效 並 建 立 口 碑, 惟 住 宿 學 院 成 效 較 不 易 彰 顯, 校 長 在 相 關 會 議 中 亦 指 示 應 展 現 住 宿 學 院 的 特 質 及 素 養 ; 專 題 報 告 中 有 關 澳 門 大 學 的 資 訊, 我 們 可 多 予 瞭 解, 規 劃 一 年 後 前 往 該 校 進 行 實 地 標 竿 學 習 在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與 就 業 概 況 報 告 中 顯 示, 畢 業 生 對 於 課 程 理 論 與 實 務 操 作 具 有 迫 切 需 求, 學 校 目 前 已 經 全 面 推 動 產 業 實 習, 也 請 各 系 能 與 企 業 保 持 聯 絡 並 建 立 友 善 關 係, 國 企 系 及 語 言 系 目 前 有 6 位 學 生 在 四 川 進 行 企 業 實 習, 這 是 一 份 正 職 工 作, 並 非 打 工 性 質, 因 此, 行 前 的 訓 練 及 學 生 的 心 態 與 認 知 均 要 有 所 調 整, 以 提 早 體 現 職 場 氛 圍 學 系 發 展 課 程 設 計 與 未 來 社 會 發 展 趨 勢 息 息 相 關, 以 東 京 大 學 為 例, 頗 多 學 生 在 學 期 中 會 申 請 休 學 以 進 入 職 場, 復 學 後 多 能 確 實 瞭 解 修 讀 大 學 的 意 義, 或 許 我 們 可 以 在 大 四 上 學 期 推 動 全 職 學 習, 待 學 生 大 四 下 學 期 回 到 學 校 後 才 可 以 更 加 瞭 解 課 程 需 求 及 學 習 目 117

1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的 蘭 陽 校 園 在 10 年 的 發 展 歷 程 中, 各 項 制 度 均 逐 漸 完 善, 住 宿 學 院 及 產 業 鏈 結, 將 是 我 們 未 來 須 持 續 推 動 的 重 點 另 外, 校 園 內 植 物 藍 花 楹 經 專 業 判 斷 已 生 病 且 無 法 移 植, 若 不 採 行 相 關 處 理, 將 會 污 染 土 壤 並 進 而 影 響 其 他 植 栽, 因 此, 預 計 在 春 假 期 間 會 進 行 清 除 作 業 柒 主 席 結 論 謝 謝 校 園 主 任 的 指 導, 請 各 系 再 行 檢 視 課 程 內 涵, 並 注 重 實 務 操 作 的 規 劃, 定 期 與 相 關 企 業 單 位 保 持 連 繫, 以 利 推 動 學 生 實 習 事 宜 捌 散 會 ( 下 午 4 時 25 分 ) 118

1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10 時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219 會 議 室 主 席 : 張 研 發 長 德 文 ( 莊 秀 禎 秘 書 代 理 ) 紀 錄 : 莊 秀 禎 出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非 常 謝 謝 同 仁 參 與 103 年 度 歲 末 聯 歡 會 的 活 動, 讓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的 完 成 研 發 長 請 假 的 這 段 期 間, 我 們 更 要 自 動 自 發 齊 心 戮 力 的 做 好 每 項 業 務 今 天 主 要 會 議 內 容 除 各 單 位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外, 亦 有 一 些 法 規 的 修 正 及 新 要 點 提 案, 將 進 行 討 論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儀 器 設 備 管 理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104 年 1 月 16 日 校 長 核 定,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 二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管 理 作 業 實 施 要 104 年 1 月 16 日 校 長 核 定,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點 ( 三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傑 出 研 究 教 師 設 置 作 業 實 施 要 104 年 1 月 16 日 校 長 核 定,104 年 2 月 5 日 公 布 實 施 點 ( 四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作 104 年 1 月 16 日 校 長 核 定 業 要 點 ( 五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學 術 水 準 刊 物 發 行 及 經 費 104 年 1 月 16 日 校 長 核 定,104 年 1 月 30 日 公 布 實 支 付 規 則 施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104 年 1 月 至 104 年 3 月 12 日 ) 研 發 長 室 業 務 - ( 一 ) 為 利 於 管 理 本 校 產 學 研 發 能 量 並 利 於 推 動 媒 合, 本 處 已 完 成 有 關 各 研 究 中 心 各 院 研 究 學 群 各 院 產 學 教 師 代 表 及 專 利 技 術 等 資 料 之 盤 點 與 彙 整 ; 該 作 業 將 由 出 版 中 心 協 助 美 工 編 輯, 俟 初 稿 完 成, 將 恭 請 校 長 作 序 言, 再 交 付 印 刷 預 計 104 年 起 可 運 用 該 產 學 能 量 手 冊 進 行 各 式 機 關 和 企 業 媒 合 以 提 升 本 校 產 學 績 效 ( 二 ) 公 告 104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至 104 年 3 月 2 日 止, 並 於 3 月 11 日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進 行 各 申 請 案 之 審 查 ( 三 ) 本 處 與 財 務 處 聯 合 主 辦 103 年 度 歲 末 聯 歡 會, 兩 處 同 仁 合 作 愉 快, 活 動 圓 滿 成 功 研 究 推 動 組 業 務 - ( 一 )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不 含 科 技 部 產 學 案 ) 件 數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為 276 件, 總 經 費 達 2 億 183 萬 8,982 元, 計 畫 件 數 陸 續 新 增 中 ( 二 )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計 畫 大 批 申 請,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為 12 月 31 日 下 午 5 時 止, 已 依 規 定 於 104 年 1 月 7 日 前 函 送 科 技 部, 至 2 月 6 日 止 各 類 申 請 件 數 共 467 件, 明 細 如 下 : 計 畫 類 別 申 請 件 數 一 般 型 研 究 計 畫 373 新 進 人 員 研 究 計 畫 49 學 術 性 專 書 寫 作 計 畫 4 優 秀 年 輕 學 者 研 究 計 畫 19 百 人 拓 荒 計 畫 4 補 助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發 展 研 發 特 色 專 案 2 政 府 巨 量 資 料 應 用 先 期 研 究 計 畫 2 新 進 人 員 研 究 計 畫 - 隨 到 隨 審 6 性 別 與 科 技 研 究 計 畫 6 科 普 計 畫 2 119

1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三 ) 為 辦 理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措 施 申 請 案 預 作 準 備, 已 發 OA 請 各 院 如 擬 修 訂 所 屬 學 院 自 訂 之 評 估 方 式 及 評 分 表, 需 於 104 年 2 月 前 修 訂 完 成, 並 建 議 將 國 際 研 究 合 作 相 關 績 效 列 入 各 學 院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之 評 分 項 目 中 ( 四 )104 年 度 延 攬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獎 勵 案 經 科 技 部 審 查 後 獲 得 123 萬 元 補 助, 補 助 期 間 為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 五 ) 科 技 部 104 年 度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已 於 2 月 6 日 完 成 送 件, 本 校 申 請 件 數 為 97 件 ( 六 )104 年 1 至 3 月 12 日 科 技 部 其 他 各 類 獎 ( 補 ) 助 通 過 件 數 統 計 如 下 : 申 請 業 務 項 目 通 過 件 數 補 助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7 補 助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3 邀 請 國 際 科 技 人 士 短 期 訪 問 1 產 學 合 作 組 業 務 - ( 一 )103 學 年 度 之 科 技 部 小 產 學 計 畫 案 一 般 計 畫 案 及 教 育 部 部 分 補 助 計 畫 案 陸 續 新 增 中, 統 計 至 104 年 3 月 19 日 止 已 完 成 校 內 簽 核 程 序 者 計 76 件, 明 細 如 下 : 計 畫 案 類 別 件 金 額 數 科 技 部 小 產 學 計 畫 案 4 4,883,740 一 般 計 畫 案 ,475,647 教 育 部 部 分 補 助 計 畫 案 3 1,069,174 合 計 ,428,561 備 註 : 一 般 計 畫 案 中 1 件 為 物 理 系 林 諭 男 老 師 執 行 科 技 部 案 申 請 企 業 獎 助 優 秀 博 士 生 參 與 計 畫 案 獎 助 金 計 24 萬 元 整 ( 創 國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廠 商 配 合 款 ) ( 二 ) 水 資 源 管 理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虞 國 興 主 任 風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鄭 啟 明 主 任 2 人, 申 請 104 學 年 度 減 授 鐘 點, 各 為 4 小 時 及 2 小 時 ( 三 ) 受 理 淡 江 大 學 傑 出 研 究 教 師 推 薦 申 請, 由 各 院 院 長 推 薦 於 104 年 3 月 27 日 前 送 達 ( 四 )104 年 3 月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表 冊 開 始 填 報, 本 組 負 責 填 報 其 中 之 研 4 研 9~13 及 研 20~22, 共 9 個 表 單, 近 日 將 整 理 科 技 部 及 一 般 產 學 計 畫 案 資 料, 之 後 將 請 各 計 畫 案 承 辦 人 協 助 確 認 相 關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另 外 有 關 專 利 及 技 轉 部 分 之 資 料 請 本 組 王 乾 又 經 理 整 理 提 供 ( 五 ) 產 學 合 作 媒 合 紀 錄 明 細 如 下 : 學 院 系 所 老 師 姓 名 計 畫 名 稱 合 作 公 司 進 度 文 大 傳 黃 振 家 品 牌 輔 導 瀚 荃 股 份 有 限 品 牌 輔 導 人 才 計 畫 提 案 公 司 文 大 傳 黃 振 家 網 路 行 銷 活 動 上 聯 國 際 展 覽 網 路 建 置 及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提 案 拜 訪 資 傳 施 建 洲 有 限 公 司 文 大 傳 黃 振 家 會 展 會 議 市 場 評 估 理 化 學 徐 秀 福 發 光 二 極 體 高 折 射 封 裝 材 料 開 發 工 化 材 化 材 化 材 機 電 董 崇 民 張 正 良 張 朝 欽 康 尚 文 奈 米 級 具 有 抗 菌 功 效 之 保 險 套 研 究 開 發 案 中 華 民 國 會 展 覽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廣 州 會 利 電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不 二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會 展 覽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協 助 合 約 雙 方 合 意 委 託 徐 秀 福 老 師 就 二 極 體 技 術 進 行 委 託 研 究 開 發 游 啟 政 董 事 長 ( 校 友 ) 率 副 總 經 理 在 台 北 總 公 司 接 待 學 校 老 師, 介 紹 公 司 產 品 及 目 前 新 產 品 技 術 開 發 瓶 頸, 協 請 老 師 研 究 解 決 工 資 工 黃 仁 俊 憑 證 中 心 金 鑰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因 應 網 路 雲 端 運 算 及 量 子 電 腦 發 管 理 模 式 安 全 有 限 公 司 數 據 展, 中 華 電 信 需 發 展 下 一 代 加 密 技 評 估 分 公 司 術, 黃 仁 俊 老 師 就 數 位 電 子 簽 章 加 密 及 PKI 電 子 文 件 金 鑰 進 行 開 發 研 究 工 機 電 楊 龍 杰 金 探 子 飛 行 器 台 北 數 位 藝 術 金 探 子 飛 行 器 試 作 計 畫 開 發 瓶 頸 120

1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院 系 所 老 師 姓 名 計 畫 名 稱 合 作 公 司 進 度 中 心 溝 通 協 調 工 資 工 張 世 豪 軟 體 測 試 浩 展 資 訊 股 份 軟 體 模 擬 測 試 委 託 合 約 有 限 公 司 工 電 機 江 正 雄 金 屬 缺 陷 檢 測 和 勤 精 機 股 份 可 辦 視 金 屬 缺 陷 檢 測 設 備 開 發 計 畫 有 限 公 司 取 樣 分 析 商 管 企 管 陳 基 祥 彰 化 花 農 LED 照 豪 客 能 源 科 技 太 陽 能 花 卉 彰 化 花 農 LED 照 明 媒 合 明 份 有 限 公 司 提 案 商 管 統 計 陳 景 祥 特 定 主 題 客 群 聯 合 報 特 定 主 題 客 群 分 析 應 用 模 組 專 案 - 分 析 應 用 模 組 協 助 合 約 專 案 合 約 外 語 文 工 商 管 英 文 法 文 德 文 日 文 俄 文 西 文 大 傳 歷 史 建 築 資 工 資 管 蔡 振 興 鄭 安 群 鍾 英 彥 馬 耀 輝 蘇 淑 燕 林 盛 彬 劉 慧 娟 李 其 麟 黃 瑞 茂 張 世 豪 蕭 瑞 祥 外 語 學 習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國 防 大 學 語 文 中 心 新 北 市 政 府 經 將 捷 集 團 濟 發 展 局 淡 水 滬 尾 藝 文 休 閒 園 區 開 發 案 語 文 中 心 主 任 教 官 洪 淑 貞 中 校 ( 校 友 ) 來 訪, 雙 方 討 論 有 關 外 語 學 院 協 助 國 防 語 文 中 心 學 員 外 語 能 力 鑑 測 外 語 遠 距 教 學 教 材 授 權 同 步 口 譯 師 資 培 訓 技 令 及 技 術 手 冊 翻 譯 課 程, 雙 方 在 師 資 學 生 交 流 學 習 合 作 方 式 進 行 意 林 長 勳 董 事 長 率 沈 祖 立 總 經 理 郭 英 釗 建 築 師 等 一 行 六 人, 來 學 校 育 成 中 心 會 議 室 拜 訪 及 聽 取 相 關 合 作 簡 報 及 討 論 雙 方 可 合 作 領 域 出 版 中 心 業 務 - ( 一 ) 期 刊 出 版 業 務 1 補 助 校 內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之 印 刷 出 版 經 費, 計 有 下 列 4 種 學 刊 刊 名 卷 / 期 出 版 日 期 主 編 單 位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and 第 25 卷 第 4 期 103 年 12 月 管 理 科 學 學 系 Management Sciences Tamkang Review 第 45 卷 第 1 期 103 年 12 月 英 文 系 未 來 研 究 第 19 卷 第 2 期 103 年 12 月 未 來 研 究 所 淡 江 國 際 研 究 第 18 卷 第 3 期 104 年 1 月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年 1 月 14 日 舉 辦 校 內 學 術 期 刊 座 談 會, 會 中 邀 請 淡 江 理 工 學 刊 楊 龍 杰 主 編 及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林 雯 瑤 執 編 進 行 期 刊 如 何 進 入 引 文 索 引 資 料 庫 之 經 驗 分 享 3 與 華 藝 數 位 有 限 公 司 洽 談 淡 江 中 文 學 報 與 淡 江 評 論 2 本 學 術 期 刊 租 用 ipress 投 審 稿 系 統 合 約 及 支 付 租 賃 費 用 事 宜 4 完 成 淡 江 理 工 學 刊 109 元 權 利 金 繳 校 手 續 ( 二 ) 書 籍 出 版 業 務 : 1 出 版 書 籍 2 種 : 蚱 蜢 狂 熱 I: 參 數 化 圖 形 當 東 方 遇 見 西 方, 領 導 統 御 核 心 智 慧 : 道 術 勢 法 2 正 在 進 行 中 書 籍 14 種 : (1) 話 說 淡 水 - 口 譯 教 材 1 套 6 冊 : 日 文 英 文 德 文 法 文 俄 文 西 班 牙 文 等 6 種 外 語 與 中 文 對 照 本 (2) 論 中 國 夢 On China's Military Rise 村 上 春 樹 におけるメディウムー20 世 紀 篇 村 上 春 樹 におけるメディウムー21 世 紀 篇 大 三 那 年, 我 不 在 台 灣 初 遇 淡 水 建 構 少 年 性 侵 害 行 為 人 輔 導 評 估 工 具 柯 氏 性 別 關 係 量 表 ( 少 年 版 ) 指 導 手 冊 3 企 劃 中 通 識 書 籍 2 種 : 全 球 化 管 理 中 國 語 文 能 力 表 達 4 積 極 與 獨 立 書 店 聯 盟 洽 談 書 籍 上 架 事 宜 5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書 籍 已 全 數 售 完, 現 進 行 初 版 四 刷 6 完 成 全 球 科 技 革 命 6 萬 7,738 元 三 大 科 技 革 命 和 時 空 宇 宙 216 元, 以 及 社 會 未 來 學 121

1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79 元 等 三 筆 書 款 繳 校 手 續 7 完 成 經 銷 商 紅 螞 蟻 圖 書 有 限 公 司 銷 售 收 入 2 萬 5,369 元 書 款 繳 校 手 續 育 成 中 心 業 務 - ( 一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創 新 育 成 計 畫 業 務 進 度 年 度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第 1 次 企 業 審 查 會 已 於 104 年 1 月 28 日 舉 辦, 三 家 新 進 企 業 3 家 ( 旭 然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博 立 思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綠 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籌 備 處 ), 展 延 企 業 3 家 ( 再 造 科 技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酷 比 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馨 禾 國 際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 共 計 6 家 次 2 酷 比 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Kickstarter 募 資 平 台 至 104 年 3 月 9 日, 合 計 募 資 21.9 萬 美 金, 約 合 新 台 幣 687 萬 3 產 學 合 作 進 度 (1) 旭 然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多 孔 型 高 分 子 薄 膜 設 計 開 發 研 究 計 畫, 計 畫 主 持 人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學 系 董 崇 民 教 授,104 年 03 月 01 日 起 至 104 年 08 月 31 日 止, 總 經 費 68 萬,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校 內 簽 約 作 業 (2) 博 立 思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已 與 資 管 系 戴 敏 育 老 師 媒 合 產 學 合 作, 細 部 研 究 內 容 洽 談 中 (3) 暵 暘 綠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已 與 工 學 院 院 長 何 啟 東 教 授 洽 談, 需 媒 合 有 意 參 與 產 學 之 教 授 進 行 年 度 建 邦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第 2 次 企 業 審 查 會 預 定 於 104 年 4 月 辦 理, 現 已 有 新 進 企 業 1 家 ( 寶 茁 文 創 整 合 行 銷 有 限 公 司 ), 展 延 企 業 1 家 ( 賜 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司 ), 共 計 2 家 次 ( 二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創 新 創 業 扎 根 計 畫 創 新 創 業 課 程 開 設 與 發 展 計 畫 業 務 進 度 1 創 新 創 課 程 自 103 年 8 月 起 計 畫 執 行 至 104 年 1 月, 已 開 設 5 堂 創 業 課 程 及 1 場 創 業 工 作 坊, 共 23.5 小 時, 參 與 學 生 共 140 人 次 2 創 新 創 業 課 程 包 括 :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創 業 方 向 及 創 業 資 源 校 友 創 業 學 長 經 驗 分 享 營 運 計 畫 書 撰 寫 簡 報 模 擬 及 產 學 實 作 等 年 已 於 1 月 日 開 設 創 新 創 業 工 作 坊 1 場, 共 14 小 時, 參 與 學 生 共 57 人 次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獎 助 大 陸 學 位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第 八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推 動 組 提 ) 一 科 技 部 103 年 12 月 9 日 修 正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爰 配 合 修 正 本 要 點 二 研 究 助 學 金 由 現 行 每 月 四 千 元 提 高 至 六 千 元, 並 刪 除 原 耗 材 物 品 及 雜 項 費 用 研 究 助 學 金 為 獎 學 金 性 質, 爰 修 正 第 八 點 並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三 淡 江 大 學 獎 助 大 陸 學 位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第 八 點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獎 助 大 陸 學 位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第 八 點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八 獎 助 經 費 為 每 位 陸 生 每 月 獎 學 金 新 臺 幣 六 千 元, 八 個 月 計 新 臺 幣 四 萬 八 千 元 八 獎 助 經 費 項 目 : ( 一 ) 研 究 助 學 金 : 每 位 陸 生 每 月 新 臺 幣 四 千 元, 八 個 月 計 新 臺 幣 三 萬 二 千 元 ( 二 ) 耗 材 物 品 及 雜 項 費 用 : 與 研 究 計 畫 直 接 有 關 之 其 他 費 用, 每 一 計 畫 最 高 以 獎 助 新 臺 幣 一 萬 五 千 元 為 限 一 將 研 究 助 學 金 修 正 為 獎 學 金, 並 由 現 行 每 月 四 千 元 提 高 至 六 千 元, 八 個 月 合 計 數 由 新 臺 幣 三 萬 二 千 元 修 正 為 四 萬 八 千 元 二 刪 除 原 耗 材 物 品 及 雜 項 費 用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修 正 後 淡 江 大 學 獎 助 大 陸 學 位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詳 附 件 1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指 導 教 師 參 與 科 技 部 計 畫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第 二 點 第 三 點 第 四 點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推 動 組 提 ) 一 第 二 點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新 增 類 別, 以 與 第 三 點 相 呼 應, 爰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122

1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學 生 獎 勵 金 為 獎 學 金 性 質, 爰 第 三 點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三 配 合 實 際 作 業 時 程, 修 正 第 四 點 四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指 導 教 師 參 與 科 技 部 計 畫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第 二 點 第 三 點 第 四 點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指 導 教 師 參 與 科 技 部 計 畫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第 二 點 第 三 點 第 四 點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 獎 勵 對 象 : ( 一 ) 第 一 類 : 預 研 生 依 據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者 或 獲 得 科 技 部 核 定 補 助 者 ( 二 ) 第 二 類 :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依 據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者 或 獲 得 科 技 部 核 定 補 助 者 ( 三 ) 第 三 類 : 除 預 研 生 及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以 外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依 據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者 並 獲 得 科 技 部 核 定 補 助 者 ( 四 ) 指 導 上 述 學 生 執 行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三 獎 勵 方 式 : ( 一 ) 第 一 類 及 第 二 類 奬 勵 對 象, 申 請 計 畫 之 每 位 學 生 核 發 獎 學 金 新 臺 幣 貳 仟 元 整 ( 二 ) 第 一 類 及 第 二 類 奬 勵 對 象, 獲 核 定 案 之 每 位 學 生 核 發 獎 學 金 新 臺 幣 壹 萬 肆 仟 元 整 ( 三 ) 第 三 類 奬 勵 對 象, 獲 核 定 案 之 每 位 學 生 核 發 獎 學 金 新 臺 幣 伍 仟 元 整 ( 四 ) 獲 核 定 案 之 每 位 指 導 教 師 核 發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壹 萬 貳 仟 元 整 四 申 請 時 間 :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核 定 公 布 後, 次 學 期 10 月 底 前 依 研 究 發 展 處 公 告 提 出 申 請 二 獎 勵 對 象 : ( 一 ) 預 研 生 依 據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者 或 獲 得 科 技 部 核 定 補 助 者 ( 二 )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學 生 依 據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者 或 獲 得 科 技 部 核 定 補 助 者 ( 三 ) 除 預 研 生 及 修 讀 榮 譽 學 程 以 外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依 據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申 請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者 並 獲 得 科 技 部 核 定 補 助 者 ( 四 ) 指 導 上 述 學 生 執 行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三 獎 勵 方 式 : ( 一 ) 第 一 類 及 第 二 類 奬 勵 對 象, 申 請 計 畫 之 每 位 學 生 核 發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貳 仟 元 整 ( 二 ) 第 一 類 及 第 二 類 奬 勵 對 象, 獲 核 定 案 之 每 位 學 生 核 發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壹 萬 肆 仟 元 整 ( 三 ) 第 三 類 奬 勵 對 象, 獲 核 定 案 之 每 位 學 生 核 發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伍 仟 元 整 ( 四 ) 獲 核 定 案 之 每 位 指 導 教 師 核 發 獎 勵 金 新 臺 幣 壹 萬 貳 仟 元 整 四 申 請 時 間 : 科 技 部 補 助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核 定 公 布 後 一 個 月 內 填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向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出 申 請 一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新 增 類 別, 以 與 第 三 點 相 呼 應, 爰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第 四 款 未 修 正 一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第 四 款 未 修 正 一 配 合 實 際 作 業 時 程 修 正 二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修 正 後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指 導 教 師 參 與 科 技 部 計 畫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草 案 詳 附 件 2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第 四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推 動 組 提 ) 一 依 據 本 校 102 年 8 月 22 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及 104 年 1 月 12 日 校 秘 字 第

1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號 函 辦 理 ( 詳 附 件 1) 二 主 要 修 正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 一 ) 配 合 本 校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更 名 為 國 內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修 正 本 辦 法 ( 詳 附 件 2) 第 四 條 依 據 辦 法 名 稱 ( 二 ) 配 合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更 名 為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 詳 附 件 3), 修 正 本 辦 法 第 九 條 依 據 辦 法 名 稱 款 目 及 相 關 用 詞 三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優 秀 人 才 進 用 標 準 依 淡 江 大 學 榮 譽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講 座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及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四 條 優 秀 人 才 進 用 標 準 依 淡 江 大 學 榮 譽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講 座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教 授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國 內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及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辦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九 條 獎 勵 金 核 給 評 量 方 式,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第 一 目 至 第 三 目 獲 獎 勵 者, 依 最 近 三 年 獲 獎 勵 篇 數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為 以 申 請 人 每 年 平 均 篇 數 除 以 每 年 平 均 篇 數 最 大 值 後,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二 依 最 近 三 年 內 主 持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不 含 研 究 類 型 為 補 助 案 部 分 ) 及 科 技 部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一 )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為 以 申 請 人 每 年 平 均 件 數 除 以 每 年 平 均 件 數 最 大 值 後,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 二 )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僅 採 計 任 職 本 校 期 間, 且 以 本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名 義 主 持 之 計 畫 三 依 各 學 院 自 訂 之 評 估 方 式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五 十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由 各 學 院 依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之 原 始 分 數 進 行 標 準 化, 合 併 各 院 所 提 供 的 標 準 化 分 數, 並 進 行 全 校 分 數 之 標 準 化, 取 百 第 九 條 獎 勵 金 核 給 評 量 方 式, 依 下 列 規 定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第 四 條 獲 獎 助 者, 依 最 近 三 年 獲 獎 助 篇 數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為 以 申 請 人 每 年 平 均 篇 數 除 以 每 年 平 均 篇 數 最 大 值 後,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二 依 最 近 三 年 內 主 持 科 技 部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不 含 研 究 類 型 為 補 助 案 部 分 ) 及 科 技 部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一 )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為 以 申 請 人 每 年 平 均 件 數 除 以 每 年 平 均 件 數 最 大 值 後,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 二 )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僅 採 計 任 職 本 校 期 間, 且 以 本 校 專 任 教 學 研 究 人 員 名 義 主 持 之 計 畫 三 依 各 學 院 自 訂 之 評 估 方 式 核 給 奬 勵 ; 本 款 權 重 為 百 分 之 五 十 分 數 計 算 原 則 由 各 學 院 依 自 訂 評 估 方 式 之 原 始 分 數 進 行 標 準 化, 合 併 各 院 所 提 供 的 標 準 化 分 數, 並 進 行 全 校 分 配 合 本 校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更 名 為 國 內 特 約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修 正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依 據 辦 法 名 稱 配 合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更 名 為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修 正 依 據 辦 法 名 稱 款 目 及 相 關 用 詞 124

1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分 比 等 級 後 乘 上 一 百, 再 乘 數 之 標 準 化, 取 百 分 比 等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級 後 乘 上 一 百, 再 乘 以 本 款 權 重, 即 為 分 數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修 正 後 淡 江 大 學 獎 勵 特 殊 優 秀 人 才 支 給 辦 法 草 案 詳 附 件 3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為 執 行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 項 目 編 號 2241), 培 植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提 升 研 究 能 量,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量 化 指 標 本 校 自 聘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人 數,104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目 標 值 5 人 三 本 草 案 業 經 104 年 1 月 12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院 長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一 部 分 條 文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其 餘 照 案 通 過 二 修 正 後 淡 江 大 學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聘 任 作 業 要 點 草 案 詳 附 件 4 提 案 五 : 淡 江 大 學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管 理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第 二 點 第 三 款 第 七 款 及 第 八 款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研 究 發 展 處 提 ) 一 刪 除 與 推 廣 教 育 有 關 的 規 定, 第 三 款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管 理 費 比 例 若 受 限 於 委 託 單 位 規 定 得 檢 附 委 託 單 位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第 四 款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三 修 正 管 理 費 百 分 之 五 可 回 饋 至 計 畫 主 持 人 所 屬 系 所 或 所 屬 簽 約 單 位 之 行 政 經 費, 修 正 第 七 款 四 計 畫 案 經 費 核 銷 和 結 案, 若 委 託 單 位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辦 理 ; 若 無 則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修 正 第 八 款 五 淡 江 大 學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管 理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第 二 點 第 三 款 第 七 款 及 第 八 款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管 理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第 二 點 第 三 款 第 七 款 及 第 八 款 修 正 草 案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二 管 理 費 和 結 案 : ( 一 ) 科 技 部 計 畫 案 管 理 費 比 例 依 科 技 部 規 定 辦 理 ( 二 ) 教 育 部 計 畫 案 管 理 費 比 例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 三 ) 餘 各 政 府 機 關 與 民 間 機 構 ( 含 財 團 法 人 與 公 營 事 業 ) 委 託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管 理 費 比 例 概 以 計 畫 總 經 費 百 分 之 十 五 為 原 則 ; 該 項 管 理 費 比 例 若 受 限 於 委 託 單 位 規 定 得 檢 附 該 單 位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或 以 專 簽 陳 報 調 整 有 關 本 校 各 項 研 究 計 畫 及 產 學 合 作 案 的 業 務 費 規 定 仍 依 本 校 研 究 計 畫 推 廣 教 育 及 產 學 合 作 業 務 辦 事 規 則 內 容 辦 理 ( 四 ) 短 期 技 術 服 務 案 ( 執 行 期 限 未 滿 三 個 月 ) 若 大 量 使 用 本 校 儀 器 設 備 或 委 託 檢 驗 者, 管 理 費 比 例 應 為 服 務 總 費 用 百 分 之 三 十 ( 五 )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案 奉 核 定 或 合 約 書 明 訂 之 委 外 經 費 金 二 管 理 費 和 結 案 : ( 三 ) 餘 各 政 府 機 關 與 民 間 機 構 ( 含 財 團 法 人 與 公 營 事 業 ) 委 託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管 理 費 比 例 概 以 計 畫 總 經 費 百 分 之 十 五 為 原 則 ; 該 項 管 理 費 比 例 若 受 限 於 委 託 單 位 規 定 得 依 其 規 定 辦 理 或 以 專 簽 陳 報 調 整 有 關 本 校 各 項 研 究 計 畫 推 廣 教 育 及 產 學 合 作 案 的 業 務 費 和 事 務 費 規 定 仍 依 本 校 研 究 計 畫 推 廣 教 育 及 產 學 合 作 業 務 辦 事 規 則 內 容 辦 理 一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刪 除 與 推 廣 教 育 有 關 的 規 定 125

12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額 不 列 入 管 理 費 計 算 ( 六 ) 上 述 計 畫 經 費 繳 校 管 理 費 的 百 分 之 十 回 饋 給 計 畫 主 持 人, 依 本 校 彈 性 薪 資 實 施 辦 法 第 七 條 第 三 款 於 計 畫 完 成 結 案 後 撥 付 ( 七 ) 除 短 期 技 術 服 務 案 外, 產 學 案 管 理 費 比 例 達 計 畫 案 總 經 費 百 分 之 十 五 者, 管 理 費 百 分 之 五 回 饋 至 計 畫 主 持 人 所 屬 系 所 或 所 屬 簽 約 單 位 行 政 經 費, 餘 由 學 校 統 籌 運 用 ( 八 ) 若 計 畫 案 經 費 核 銷 和 結 案, 委 託 單 位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辦 理 ; 若 無 則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九 ) 科 技 部 計 畫 案 管 理 費 比 例 依 科 技 部 規 定 辦 理 ( 十 ) 教 育 部 計 畫 案 管 理 費 比 例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 七 ) 除 短 期 技 術 服 務 案 外, 產 學 案 管 理 費 比 例 達 計 畫 案 總 經 費 百 分 之 十 五 者, 管 理 費 百 分 之 五 回 饋 至 計 畫 主 持 人 所 屬 系 所 行 政 經 費, 餘 由 學 校 統 籌 運 用 ( 八 ) 產 學 計 畫 經 費 核 銷 和 結 案 依 據 本 校 財 務 處 主 動 辦 理 結 案 作 業 細 則 內 容 辦 理 決 議 : 一 照 案 通 過 二 修 正 後 淡 江 大 學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管 理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草 案 詳 附 件 5 參 臨 時 動 議 ( 無 ) 肆 散 會 ( 中 午 12 時 10 分 ) 管 理 費 可 回 饋 至 計 畫 主 持 人 所 屬 系 所 行 政 經 費 修 正 為 管 理 費 可 回 饋 至 計 畫 主 持 人 所 屬 系 所 或 所 屬 簽 約 單 位 行 政 經 費 修 正 計 畫 案 經 費 核 銷 和 結 案 辦 理 方 式 126

12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事 務 處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紹 謨 記 念 體 育 館 SG245 教 室 主 席 : 蕭 體 育 長 淑 芬 紀 錄 : 黃 貴 樹 張 瓊 如 列 席 指 導 : 葛 副 校 長 煥 昭 ( 請 假 ) 出 席 : 詳 簽 到 表 列 席 : 詳 簽 到 表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103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教 職 員 工 桌 球 錦 標 賽 及 103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劍 道 錦 標 賽 圓 滿 落 幕, 其 中 桌 球 比 賽 赴 蘭 陽 校 園 舉 行 感 謝 體 育 處 全 體 老 師 職 員 及 工 友 對 於 兩 項 賽 事 的 用 心 及 協 助 二 淡 江 體 育 學 刊 第 17 期 已 順 利 出 版, 感 謝 顧 問 主 編 及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的 協 助 學 刊 採 全 年 徵 稿, 歡 迎 各 位 師 長 踴 躍 投 稿 三 本 校 參 加 103 年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教 職 員 工 桌 球 錦 標 賽, 榮 獲 女 子 團 體 組 第 3 名 ;104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籃 球 錦 標 賽 乙 組 第 五 名 四 本 處 將 於 104 年 5 月 11 日 ~12 日 與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總 會 在 本 校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共 同 辦 理 兩 岸 大 學 運 動 新 聞 傳 播 資 訊 研 討 會, 內 容 包 括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專 題 演 講 及 論 文 口 頭 發 表, 詳 細 資 訊 將 於 收 到 大 專 體 總 正 式 來 文 後 轉 知, 請 各 位 老 師 可 利 用 課 堂 之 餘 報 名 參 加 五 本 校 將 繼 續 接 辦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總 會 第 七 屆 第 二 任 劍 道 委 員 會 學 校, 桌 球 委 員 會 則 由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接 辦 團 體 組 第 2 名 六 本 校 擊 劍 代 表 隊 於 2 月 3 日 至 7 日 至 日 本 姐 妹 校 早 稻 田 大 學 及 法 政 大 學 參 訪 及 交 流, 感 謝 陳 怡 穎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前 往 七 本 處 102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 林 啟 東 副 教 授 洪 敦 賓 副 教 授 陳 天 文 助 理 教 授 八 配 合 本 校 辦 理 公 教 優 惠 儲 蓄 存 款, 每 位 教 職 員 每 月 最 高 儲 蓄 額 為 一 萬 元 工 友 五 千 元 ( 由 每 月 薪 資 扣 除 ) 每 人 最 高 限 額 為 教 職 員 七 十 萬 元 工 友 三 十 五 萬 元, 利 率 按 存 款 時 各 承 辦 儲 蓄 單 位 牌 告 二 年 期 定 期 儲 蓄 存 款 利 率 機 動 計 息, 超 出 部 分, 改 按 活 期 儲 蓄 存 款 利 率 計 息 請 有 意 願 申 請 之 師 長 於 3 月 9 日 前 告 知 瓊 如, 俾 便 彙 整 送 本 校 人 力 資 源 處 九 為 讓 所 有 老 師 均 能 了 解 學 校 重 要 決 策 及 方 向, 檢 附 103 學 年 第 1 次 至 第 4 次 院 長 會 議 紀 錄 內 容 如 附 件 1 十 本 處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事 曆 詳 如 附 件 2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事 務 處 教 師 升 等 審 查 規 則 之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事 務 處 教 學 及 服 務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修 訂 案, 提 請 追 認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情 形 辦 理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情 形 辦 理 提 案 三 :103 學 年 度 各 項 運 動 代 表 隊 隊 職 員 名 單 案,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情 形 辦 理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輔 導 作 業 要 點 第 二 條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執 行 情 形 : 依 決 議 情 形 辦 理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本 處 自 103 年 9 月 迄 今 召 開 之 會 議 及 次 數 如 下 : ( 一 ) 處 教 師 評 審 會 議 4 次 :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推 薦 兼 任 教 師 辭 聘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兼 任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員 額 需 求 等 ( 二 ) 處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2 次 :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專 長 及 員 額 需 求 開 課 班 級 數 及 進 階 班 開 設 班 級 數 等 127

12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三 募 款 經 費 : 本 處 103 年 9 月 ~104 年 2 月 募 款 收 支 明 細 詳 附 件 3 四 體 育 教 學 組 業 務 ( 報 告 人 : 劉 組 長 宗 德 ) ( 一 ) 教 學 1 重 要 行 事 曆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於 104 年 2 月 24 日 ( 二 ) 開 始 上 課 2 月 27 日 ( 五 ) 和 平 紀 念 日 補 假 2 月 28 日 ( 五 ) 和 平 紀 念 日 放 假 3 月 30 至 4 月 2 日 ( 一 ~ 四 ) 教 學 行 政 觀 摩 日 4 月 3 日 ( 五 ) 兒 童 節 補 假 4 月 4 日 ( 六 ) 兒 童 節 放 假 4 月 5 日 ( 日 ) 清 明 節 放 假 4 月 6 日 ( 一 ) 清 明 節 補 假 4 月 27 日 至 5 月 3 日 為 期 中 考 週 5 月 18 日 至 24 日 ( 一 ~ 日 ) 期 中 退 選 課 程 6 月 1 日 至 7 日 畢 業 班 考 試 6 月 13 日 ( 六 ) 畢 業 典 禮 6 月 19 日 ( 五 ) 端 午 節 補 假 6 月 20 日 ( 六 ) 端 午 節 放 假 上 課 至 6 月 18 日 ( 四 ) 止,6 月 22 日 至 28 日 期 末 考 試 週 2 體 適 能 補 測 週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體 適 能 補 測 週, 實 施 日 期 為 6 月 1 日 至 5 日 ( 一 ~ 五 ) 請 老 師 進 行 體 適 能 檢 測 前 務 必 向 學 生 宣 告 : 患 有 不 宜 激 烈 運 動 之 疾 病 或 不 適 合 該 項 檢 測 之 疾 病 者, 請 主 動 告 知 任 課 老 師,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檢 測 過 程 中, 如 有 身 體 不 適, 請 立 即 停 止 測 驗 老 師 在 協 助 代 課 時, 代 課 內 容 應 避 免 進 行 800/1600 公 尺 跑 走 檢 測, 以 免 因 不 瞭 解 學 生 身 體 狀 況 發 生 危 險 3 體 育 加 簽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體 育 課 加 簽 辦 理 時 間 為 3 月 9 日 ( 一 ), 加 簽 對 象 為 大 四 ( 含 ) 以 上 學 生 本 學 年 度 轉 學 生 境 外 生 障 礙 生 4 校 外 教 學 : 高 爾 夫 球 興 趣 班 課 程 自 3 月 2 日 ( 一 ) 起 至 校 外 簽 約 場 館 上 課, 請 授 課 教 師 於 第 1 週 上 課 時 提 醒 學 生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師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 淡 水 校 園 蘭 陽 校 園 體 育 課 程 大 學 部 一 般 課 程 依 102 年 5 月 2 日 教 務 處 函 說 明 二 : 請 於 每 次 系 所 務 會 議 或 其 他 適 當 場 合 轉 知 所 屬 專 兼 任 授 課 教 師 除 配 合 教 學 計 畫 且 經 核 准 者 外, 應 確 實 依 排 定 時 間 地 點 上 課, 如 有 請 假 ( 補 課 應 以 節 為 單 位, 需 補 足 請 假 節 數 ) 調 課 ( 應 學 生 要 求 而 調 課 部 分 宜 審 慎 ) 暫 調 教 室 校 外 教 學 等 狀 況 應 事 先 報 備, 同 時 通 知 學 生 請 老 師 確 實 配 合 辦 理 7 體 育 課 程 無 論 是 本 國 生 或 外 籍 生 均 需 依 規 定 辦 理 選 課, 現 場 加 簽 ( 每 學 期 第 三 週 的 第 1 天 ) 後 即 不 可 辦 理 人 工 加 退 選, 若 因 特 殊 情 況, 無 法 繼 續 修 習 課 程 者, 請 於 每 學 期 第 十 三 週 辦 理 期 中 退 選 課 程 現 場 加 簽 後, 同 學 不 得 於 其 他 班 級 補 課, 除 非 是 任 課 老 師 同 意 在 該 授 課 之 班 級 補 課 8 因 多 次 登 錄 各 項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績 時 發 現 登 錄 表 上 有 成 績 誤 植 之 情 況, 因 此, 請 老 師 於 登 記 成 績 後 協 助 留 意 並 查 核 成 績 是 否 有 誤 植 或 極 端 之 數 值 ( 例 如 :800/1600 跑 步 成 績 破 全 國 記 錄 仰 臥 起 坐 一 分 鐘 幾 下 立 定 跳 遠 300 公 分 以 上 體 重 200 多 公 斤 等 ), 以 免 造 成 後 續 上 傳 教 育 部 或 公 告 體 適 能 達 人 時 之 困 擾! 9 近 日 於 體 育 館 SG246 舞 蹈 室 發 生 學 生 更 衣 室 置 物 櫃 內 之 錢 包 遭 竊 事 件, 學 生 已 報 警 處 理, 目 前 警 方 尚 未 抓 到 偷 竊 者, 因 此, 請 老 師 於 SG246 上 課 時 務 必 提 醒 同 學 貴 重 物 品 隨 身 攜 帶 保 管, 或 者 放 置 在 舞 台 旁 看 得 見 的 地 方 以 免 讓 竊 賊 有 機 可 乘 請 各 位 老 師 於 上 課 時 務 必 提 醒 同 學 貴 重 物 品 隨 身 攜 帶 保 管, 並 請 勿 讓 非 上 課 班 級 學 生 進 入, 以 免 影 響 選 課 學 生 權 益 或 受 干 擾 謝 謝 您 的 協 助! 10 體 育 館 SG323 重 量 訓 練 室 為 教 學 使 用 場 地, 請 於 該 場 地 授 課 之 教 師 下 課 離 開 後, 勿 單 獨 讓 學 生 留 在 場 地 內 使 用 器 材,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引 發 爭 議 11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待 遇 服 務 辦 法 第 六 章 第 四 十 一 條 規 定 : 教 師 請 假 須 於 事 前 提 出, 一 週 以 內 者 須 各 系 所 院 主 管 同 意, 連 續 一 週 以 上 者, 經 各 系 所 院 主 管 並 循 行 政 系 統 轉 報 校 長 核 准 12 本 校 為 實 踐 三 環 五 育 等 教 育 內 涵,102 學 年 度 學 術 副 校 長 奉 校 長 指 示, 將 本 處 體 育 課 程 軍 訓 室 國 防 教 育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與 團 隊 發 展 及 原 有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之 通 識 課 程, 結 合 為 大 通 識 課 程 概 念, 中 心 思 想 主 要 為 培 養 學 生 校 級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能 力 ( 全 球 視 野 資 訊 運 用 洞 悉 未 來 品 德 倫 理 獨 立 思 考 樂 活 健 康 團 隊 合 作 美 學 涵 養 ), 以 提 升 學 生 畢 業 後 之 競 爭 力, 本 處 屬 五 育 中 之 體 育, 主 要 對 應 之 基 本 素 養 能 力 為 樂 活 健 康 團 隊 合 作 及 品 德 倫 理 等 三 部 分 自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體 育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調 整 比 例 為 : 樂 活 健 康 佔 70% 團 隊 合 作 佔 20% 及 品 德 倫 理 佔 10% 128

13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年 11 月 14 日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會 議 通 過 : 104 學 年 度 起 每 學 期 更 新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個 人 資 料 已 增 加 為 教 師 評 鑑 輔 導 及 服 務 之 基 本 條 件, 未 更 新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個 人 資 料, 每 學 期 扣 2 分 ( 二 ) 課 務 :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設 體 育 課 程 313 班, 包 括 : (1) 淡 水 校 園 共 297 班 : 日 間 部 260 班 ( 含 適 應 體 育 班 2 班, 代 表 隊 專 長 班 9 班, 選 修 13 班 及 大 一 新 增 7 班 ); 進 學 班 37 班 ( 含 適 應 體 育 1 班 ) (2) 蘭 陽 校 園 共 16 班 : 日 間 部 16 班 ( 含 適 應 體 育 班 1 班 )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體 育 開 課 項 目 表 如 下 : 129

13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三 ) 人 事 1 新 聘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趙 曉 雯 及 兼 任 講 師 王 俊 傑 楊 珺 如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體 育 處 教 師 人 數 統 計 表 如 下 : 專 兼 任 教 師 職 稱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合 計 專 任 兼 任 合 計 ( 四 ) 辦 理 活 動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職 員 工 體 適 能 促 進 班 課 程 (1) 實 施 日 期 :103 年 10 月 6 日 至 12 月 15 日 (2) 授 課 教 師 : 蔡 忻 林 老 師 李 俞 麟 老 師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免 費 游 泳 教 學 週 (1) 實 施 日 期 :103 年 12 月 22 日 至 26 日 (2) 授 課 教 師 : 陳 天 文 老 師 陳 瑞 辰 老 師 3 體 適 能 補 測 週 (1) 實 施 日 期 :103 年 12 月 22 日 至 26 日 (2) 授 課 教 師 : 蔡 慧 敏 老 師 謝 豐 宇 老 師 李 欣 靜 老 師 黃 貴 樹 老 師 陳 文 和 老 師 李 俞 麟 老 師 郭 馥 滋 老 師 老 師 4 專 題 演 講 (1) 活 動 日 期 :103 年 9 月 12 日 活 動 名 稱 : 運 動 生 物 力 學 儀 器 的 操 作 與 應 用 介 紹 演 講 者 : 溫 玉 瑭 經 理 ( 威 慢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醫 學 工 程 部 ) (2) 活 動 日 期 :103 年 11 月 12 日 活 動 名 稱 : 適 應 體 育 的 交 流 分 享 演 講 者 : 柯 建 興 主 任 ( 新 北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 (3) 活 動 日 期 :104 年 1 月 5 日 130

13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活 動 名 稱 : 療 癒 球 肌 肉 放 鬆 術 演 講 者 : 蔡 忻 林 講 師 ( 淡 江 大 學 體 育 事 務 處 體 育 教 學 組 ) 5 研 習 活 動 (1) 活 動 日 期 :103 年 11 月 10 日 活 動 名 稱 :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成 長 研 習 - 活 化 雨 天 備 案 教 學 內 容 ( 研 習 主 題 : 療 癒 球 肌 筋 膜 按 摩 法 ) 演 講 者 : 吳 慧 中 講 師 ( 台 灣 體 育 總 會 瑜 伽 協 會 ) (2) 活 動 日 期 :104 年 1 月 28 日 活 動 名 稱 :2015 認 識 袋 棍 球 體 驗 研 習 會 ( 五 ) 器 材 相 關 事 宜 1 本 組 已 備 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授 羽 球 興 趣 班 老 師 可 領 用 之 教 學 用 球, 請 老 師 於 上 課 前 撥 冗 至 SG401 器 材 室 領 取 並 簽 名 另 於 SG401 器 材 室 提 供 上 課 用 塑 膠 羽 球 借 用 2 為 有 效 管 理 體 育 教 學 器 材 並 降 低 器 材 遺 失 率, 仍 請 於 各 場 地 上 課 的 老 師 協 助 於 下 課 時 ( 同 學 離 開 前 ) 留 意 學 生 清 點 器 材 數 量 無 誤, 提 醒 同 學 確 實 將 器 材 歸 還 至 器 材 室, 謝 謝 您 的 協 助!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月 ) 活 動 中 心 羽 球 課, 每 週 二 四 五 中 午 12 點 下 課 後 均 煩 請 均 煩 請 將 羽 球 網 ( 含 羽 球 拍 數 量 清 點 無 誤 ) 收 至 櫃 內 排 放 整 齊 並 確 實 鎖 上, 以 免 遺 失 影 響 下 次 上 課 4 因 資 產 組 會 不 定 期 清 點 或 抽 查 各 單 位 財 產 概 況, 請 各 位 老 師 若 有 移 動 研 究 室 財 產 設 備 到 不 同 地 點 長 期 使 用 時, 務 請 將 財 產 編 號 告 知 本 組 財 產 業 務 負 責 人 李 吉 祥 先 生 辦 理 更 正 作 業 5 體 育 館 器 材 室 (SG401) 備 有 療 癒 球 可 供 平 日 教 學 或 雨 天 上 課 使 用 ( 填 器 材 借 用 單 ), 下 課 時 亦 煩 請 清 點 數 量 無 誤 後 歸 還, 以 利 其 他 班 級 使 用, 謝 謝 您 6 代 表 隊 訓 練 室 (SG245) 備 有 15 張 雨 備 上 課 用 疊 椅, 若 原 座 椅 不 足 時 可 供 同 學 使 用 ( 六 ) 學 術 研 究 以 專 任 教 師 個 人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為 依 據, 詳 附 件 4 五 體 育 活 動 組 業 務 ( 報 告 人 : 陳 組 長 逸 政 ) ( 一 ) 校 內 比 賽 年 11 月 1 2 日 舉 辦 新 生 盃 籃 球 賽, 計 男 子 組 43 隊 (645 人 ) 女 子 組 32 隊 (330 人 ) 報 名 年 11 月 1 2 日 舉 辦 新 生 盃 排 球 賽, 計 男 子 組 34 隊 (438 人 ) 女 子 組 38 隊 (570 人 ) 報 名 年 11 月 1 2 日 舉 辦 新 生 盃 壘 球 賽, 計 11 隊 (198 人 ) 報 名 年 11 月 1 2 日 舉 辦 新 生 盃 暨 全 校 網 球 公 開 賽, 計 64 人 報 名 ( 新 生 組 - 男 子 單 打 14 人 公 開 組 - 男 子 單 打 20 人 公 開 組 - 女 子 單 打 4 人 公 開 組 - 男 子 雙 打 9 組 公 開 組 - 女 子 雙 打 4 組 ) 年 11 月 1 2 日 舉 辦 新 生 盃 暨 全 校 羽 球 公 開 賽, 計 388 人 報 名 ( 新 生 組 - 男 子 單 打 97 人 新 生 組 - 女 子 單 打 52 人 一 般 組 - 男 子 單 打 28 人 一 般 組 - 女 子 單 打 5 人 一 般 組 - 女 子 雙 打 7 組 一 般 組 - 男 子 雙 打 14 組 一 般 組 - 混 雙 雙 打 14 一 般 組 - 團 體 賽 17 組 ) 年 11 月 5 日 舉 辦 64 週 年 校 慶 運 動 大 會, 計 有 27 項 賽 事, 共 計 2,295 人 次 報 名 以 上 各 項 競 賽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的 協 助 及 參 與 ( 二 ) 校 際 比 賽 年 10 月 25~26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舉 辦 第 12 屆 淡 大 盃 全 國 大 專 桌 球 邀 請 賽, 計 61 隊 約 八 百 人 報 名 參 賽, 本 校 代 表 隊 獲 得 男 子 團 體 冠 軍 女 子 團 體 第 五 名 男 子 單 打 季 軍 女 子 雙 打 季 軍 年 11 月 21~22 日 於 蘭 陽 校 園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承 辦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3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桌 球 錦 標 賽, 計 38 校 506 人 報 名 參 賽 本 校 獲 女 子 甲 組 團 體 賽 季 軍 年 12 月 13~14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紹 謨 紀 念 體 育 館 承 辦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3 學 年 度 劍 道 錦 標 賽, 計 45 校 438 人 報 名 參 賽 本 校 劍 道 代 表 隊 成 績 卓 著, 獲 團 體 得 分 賽 男 子 一 般 組 冠 軍 團 體 過 關 賽 男 子 一 般 組 亞 軍 團 體 得 分 賽 女 子 一 般 組 冠 軍 團 體 過 關 賽 女 子 一 般 組 亞 軍 男 子 初 二 段 個 人 賽 第 六 名 男 子 三 段 以 上 組 第 五 名 女 子 段 外 組 亞 軍 及 第 六 名 年 1 月 13~16 日 於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舉 行, 本 校 獲 104 年 度 教 職 員 工 籃 球 錦 標 賽 乙 組 第 五 名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的 協 助 及 參 與 ( 三 ) 對 外 比 賽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代 表 隊 對 外 比 賽 詳 附 件 5, 第 頁 ( 四 ) 代 表 隊 海 外 參 訪 :103 年 度 大 學 運 動 會 本 校 擊 劍 代 表 隊 獲 得 6 金 佳 績, 代 表 本 校 至 日 本 姐 妹 校 早 131

13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稻 田 大 學 及 法 政 大 學 參 訪 及 交 流, 由 領 隊 陳 怡 穎 老 師 率 領 12 名 師 生 於 104 年 2 月 3~7 日 進 行 5 天 之 訪 問 行 程 ( 五 ) 修 繕 事 項 : 重 大 修 膳 事 項 計 有 操 場 緣 石 修 繕 操 場 旁 籃 球 場 保 護 墊 修 繕 電 動 計 時 器 維 修 體 育 館 監 視 系 統 主 機 鏡 頭 更 新 已 於 學 期 中 陸 續 修 繕 完 成 ( 六 ) 游 泳 館 業 務 : 學 年 第 1 學 期 學 生 教 職 員 眷 屬 退 休 人 員 校 友 總 計 至 2/4 單 次 卷 入 場 ( 人 次 ) 辦 游 泳 證 ( 人 數 ) 2 泳 證 入 館 人 數 統 計 自 103 年 8 月 至 104 年 1 月 底, 計 約 人 次 3 重 訓 區 域 開 放 人 數 統 計 自 103 年 8 月 至 104 年 1 月 底, 計 人 次 ; 重 訓 器 材 103 學 年 維 修 通 報 紀 錄 計 6 次 4 游 泳 館 場 地 修 繕 情 況 : (1) 游 泳 館 2 樓 2 側 走 廊 增 設 緊 急 按 鈕 (2) 門 禁 系 統 保 養 工 程 (3) 過 濾 機 組 保 養 工 程 消 毒 藥 劑 補 充 (4) 重 訓 器 材 保 養 (5) 跑 步 機 維 修 5 舉 辮 活 動 :103 年 8 月 2~3 日 11 月 日,104 年 1 月 30~2 月 1 日 舉 辦 中 華 民 國 游 泳 協 會 北 區 分 齡 游 泳 錦 標 賽 ( 七 ) 其 他 年 8 月 21~23 日 學 務 處 借 用 紹 謨 體 育 館 7 樓 多 功 能 球 場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新 生 暨 家 長 座 談 會 年 9 月 9~12 日 學 務 處 借 用 紹 謨 體 育 館 7 樓 多 功 能 球 場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講 習 年 9 月 25 日 女 聯 會 借 用 排 球 場 辦 理 女 聯 會 運 動 班 開 幕 式 年 11 月 8 日 化 學 系 系 學 會 租 借 排 球 場 辦 理 化 學 系 系 友 回 娘 家 排 球 賽 年 11 月 22~23 日 化 材 系 系 學 會 租 借 籃 排 羽 桌 球 場 辦 理 北 化 盃 球 類 競 賽 年 11 月 30 日 歷 史 系 系 學 會 租 借 排 球 場 辦 理 歷 史 系 OB 盃 排 球 賽 年 12 月 6~7 日 建 築 系 系 學 會 租 借 籃 排 羽 桌 球 場 地 辦 理 全 築 盃 邀 請 賽 年 12 月 20~21 日 保 險 系 系 學 會 租 借 籃 排 球 場 辦 理 北 保 盃 球 類 競 賽 年 12 月 21 日 資 管 系 系 系 學 會 租 借 排 球 場 辦 理 資 管 系 OB 盃 排 球 賽 年 12 月 25 日 女 聯 會 借 用 排 球 場 辦 理 女 聯 會 運 動 班 閉 幕 式 年 1 月 17 日 水 環 系 系 學 會 借 用 排 球 場 辦 理 水 環 系 好 朋 友 回 娘 家 排 球 賽 年 1 月 18 日 財 金 系 系 學 金 借 用 排 球 場 辦 理 財 金 系 OB 盃 排 球 賽 年 1 月 24 日 資 工 系 系 學 會 借 用 排 球 場 辦 理 資 工 OB 排 球 賽 六 蘭 陽 校 園 體 育 行 政 業 務 ( 報 告 人 : 陳 凱 智 老 師 ) ( 一 ) 體 育 教 學 業 務 : 學 年 第 1 程 項 目 為 籃 球 排 球 撞 球 高 爾 夫 球 和 網 球 等 五 項, 課 程 班 級 數 共 計 16 班 ( 大 一 男 女 生 體 育 5 班 撞 球 興 趣 班 2 班 籃 球 興 趣 班 2 班 排 球 興 趣 班 2 班 網 球 興 趣 班 1 班 瑜 珈 興 趣 班 1 班 體 適 能 興 趣 班 1 班 高 爾 夫 球 興 趣 班 1 班 和 適 應 體 育 1 班 ) 學 年 第 2 程 項 目 為 籃 球 排 球 桌 球 撞 球 高 爾 夫 體 適 能 瑜 珈 和 網 球 等 八 項, 課 程 班 級 數 共 計 16 班 ( 撞 球 興 趣 班 3 班 籃 球 興 趣 班 2 班 排 球 興 趣 班 3 班 網 球 興 趣 班 2 班 桌 球 興 趣 班 2 班 體 適 能 班 1 班 瑜 珈 興 趣 班 1 班 適 應 體 育 1 班 高 爾 夫 球 興 趣 班 1 班 3 體 適 能 檢 測 以 每 學 期 施 測 為 原 則, 實 施 對 象 為 大 一 大 二 大 四 學 生 ( 二 ) 體 育 場 器 業 務 : 1 教 職 員 工 借 用 體 育 器 材 撞 球 教 室 及 運 動 場 地 使 用 管 理 要 點 比 照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放 時 間 另 修 訂 之, 並 公 告 於 蘭 陽 校 園 行 政 業 務 網 頁 之 體 育 業 務 網 頁 132

13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維 護 及 維 修 體 育 器 材 設 備 ( 三 ) 體 育 活 動 業 務 : 年 10 月 13 日 至 17 日 舉 辦 師 生 盃 排 球 賽, 參 加 人 數 125 人 次 年 11 月 3 日 至 8 日 舉 辦 校 慶 盃 籃 球 賽, 參 加 人 數 95 人 次 年 12 月 17 日 舉 辦 閃 耀 蘭 陽 就 是 愛 運 動 路 跑 賽, 參 加 人 數 653 人 次 4 預 定 104 年 3 月 16 日 至 19 日 舉 辦 菁 英 盃 排 球 賽 5 預 定 104 年 4 月 13 日 至 16 日 舉 辦 青 出 於 蘭 盃 籃 球 賽 6 預 定 104 年 5 月 18 日 至 22 日 舉 辦 師 生 盃 桌 球 賽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 淡 江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輔 導 作 業 要 點 第 四 點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配 合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八 條, 有 關 運 動 績 優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之 退 學 標 準 為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部 份, 由 累 計 二 次 改 成 連 續 二 次 二 淡 江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輔 導 作 業 要 點 第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輔 導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四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之 訓 練 學 業 及 生 活 輔 導 相 關 措 施 如 下 : ( 一 ) 本 處 不 定 期 召 開 代 表 隊 教 練 及 隊 長 會 議, 了 解 訓 練 情 形 ( 二 ) 藉 由 本 校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其 學 業 表 現 不 佳 受 到 警 示 者, 得 由 本 處 協 同 系 所 主 任 及 導 師 共 同 進 行 了 解 與 輔 導 ( 三 ) 藉 由 就 讀 系 所 之 導 師 制 度, 協 助 其 適 應 大 學 生 活, 若 有 特 殊 狀 況, 得 轉 介 至 本 校 各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諮 商 輔 導 ( 四 )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八 條 之 規 定,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之 退 學 標 準 為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且 連 續 二 次 者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肆 臨 時 動 議 四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之 訓 練 學 業 及 生 活 輔 導 相 關 措 施 如 下 : ( 一 ) 本 處 不 定 期 召 開 代 表 隊 教 練 及 隊 長 會 議, 了 解 訓 練 情 形 ( 二 ) 藉 由 本 校 期 中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其 學 業 表 現 不 佳 受 到 警 示 者, 得 由 本 處 協 同 系 所 主 任 及 導 師 共 同 進 行 了 解 與 輔 導 ( 三 ) 藉 由 就 讀 系 所 之 導 師 制 度, 協 助 其 適 應 大 學 生 活, 若 有 特 殊 狀 況, 得 轉 介 至 本 校 各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諮 商 輔 導 ( 四 )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八 條 之 規 定,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之 退 學 標 準 為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且 累 計 二 次 者 配 合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八 條 修 訂 一 有 關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認 定 資 格, 是 否 可 放 寬 認 定 標 準?( 楊 總 成 老 師 提 ) 回 應 : 由 體 育 教 學 組 安 排 精 進 體 適 能 課 程 教 學 成 長 社 群 二 目 前 建 立 了 公 務 Line 群 組, 是 否 可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訊 息?( 覃 素 莉 老 師 提 ) 回 應 : 公 務 事 項 通 知 仍 以 電 子 郵 件 或 書 面 為 主,Line 訊 息 通 知 僅 為 提 醒 使 用 三 戶 外 運 動 場 地 ( 例 如 網 球 場 ) 是 否 可 增 設 垃 圾 桶?( 張 嘉 雄 老 師 提 ) 回 應 : 戶 外 運 動 場 地 曾 設 置 垃 圾 桶, 但 因 遭 到 周 邊 鄰 居 隨 意 棄 置 居 家 垃 圾 而 移 除 經 會 後 與 總 務 事 務 整 備 組 聯 繫, 因 清 潔 人 力 有 限, 目 前 暫 不 考 慮 設 置 垃 圾 桶 伍 散 會 ( 下 午 2 時 ) 133

13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34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0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I301 室 主 席 : 游 執 行 長 家 政 紀 錄 : 羅 淑 華 蔡 哲 慧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致 詞 一 今 天 會 議 主 要 有 3 個 提 案 討 論, 其 一 為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研 究 人 員 考 核 規 則 第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考 核 標 準 由 現 行 的 研 究 占 百 分 之 七 十 服 務 占 百 分 三 十, 調 整 為 各 占 百 分 之 五 十 ; 另 因 應 時 代 改 變 及 學 教 翻 轉,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出 本 校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實 施 辦 法, 及 教 學 實 務 研 究 補 助 實 施 要 點 兩 提 案 於 本 會 中 討 論 二 本 次 會 議 特 別 安 排 各 組 組 長 報 告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業 務 檢 討 及 103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業 務 規 劃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決 議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執 行 情 形 申 請 遠 距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助 理 工 讀 費 恢 復 財 務 處 會 簽 意 見 : 以 編 譯 費 稿 費 會 計 科 目 支 付 案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預 算 編 審 要 點, 編 譯 費 稿 費 一 修 改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與 獎 勵 規 則, 以 時 數 給 予 獎 勵, 配 合 現 行 勞 動 基 準 法 所 訂 每 人 每 小 時 最 低 基 本 工 資 換 算 教 材 製 作 助 理 費 二 依 本 案 說 明 一 第 三 點, 取 消 70% 為 清 寒 學 生 限 制, 更 改 會 計 科 目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定 義 為 遠 距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不 可 支 用 於 工 讀 費 二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工 讀 生 經 費 已 編 列 於 學 務 處 並 由 其 統 籌 管 理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因 應 財 務 處 會 簽 意 見, 本 組 支 付 相 關 工 讀 費 需 自 行 調 配, 並 與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協 調 處 理 校 長 批 示 : 胡 副 校 長 再 協 調 編 譯 費 稿 費 之 試 用 情 形 更 新 淡 水 校 園 語 練 教 室 V102 空 間 案, 待 104 至 一 104 年 1 月 22 日 104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第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通 過, 更 新 語 練 教 室 時, 次 執 行 會 議, 決 議 T508 教 室 作 為 國 際 化 口 再 安 排 相 關 單 位 討 論 V102 空 間 調 整 案 語 溝 通 練 習 教 室, 經 3 月 13 日 與 外 語 學 院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連 繫 後 確 認, 該 教 室 為 該 院 專 用, 與 V102 語 練 教 室 空 間 調 整 案 無 關 二 目 前 V102 老 舊 教 學 設 備, 將 使 用 遠 距 組 本 學 年 度 部 分 設 備 修 繕 經 費 進 行 設 備 維 修 作 業 三 擬 爭 取 105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作 為 V102 教 室 設 備 更 新 作 業 所 需 經 費 ( 二 ) 上 次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預 計 出 版 的 遠 距 教 學 手 冊, 遠 距 教 學 手 冊 已 陳 核 至 校 長, 並 已 於 103 年 11 建 議 以 便 簽 方 式 陳 核 至 校 長 月 完 成 出 版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台 北 校 園 多 媒 體 設 備 已 經 更 新 11 間 教 室, 仍 持 報 廢 的 資 訊 講 桌 已 依 程 序 處 理 完 畢, 總 務 處 已 另 續 規 劃 完 成 全 部 教 室 更 新 報 廢 的 資 訊 講 桌 依 程 移 至 堆 放 空 間 序 處 理, 不 宜 堆 置 在 教 室 或 走 道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管 理 的 T307, 原 規 劃 為 情 境 教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室, 適 合 分 組 討 論 等 用 途, 若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和 擬 自 104 學 年 度 起, 提 供 T307 空 間 資 源 予 教 師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推 動 教 師 / 學 生 社 群 等 活 動 需 進 行 教 學 創 新 或 社 群 活 動 使 用

13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指 示 事 項 要 空 間, 可 參 考 使 用 T307 教 室 (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 執 行 情 形 T307 建 置 時 程 修 訂 104 年 2 月 4 日 召 開 T307 空 間 規 劃 協 調 會 議, 與 眾 怡 科 技 確 認 細 部 規 劃 預 計 3-4 月 專 案 簽 核, 5-6 月 辦 理 請 購,7-8 月 進 行 工 程,9 月 開 學 前 完 成 驗 收, 以 達 成 104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KPI 目 標 值 : 建 置 多 功 能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研 習 教 室 1 間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一 已 與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協 調,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規 劃 T307 教 室 為 PBL 暨 翻 轉 教 學 教 室 二 經 過 多 次 召 開 跨 單 位 空 間 規 劃 會 議 後, 已 於 104 年 3 月 9 日 接 到 廠 商 修 正 後 之 T307 規 劃 及 報 價 資 料, 已 轉 寄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進 行 後 續 請 購 與 建 置 作 業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一 ) 本 中 心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工 作 內 容 如 下 : 日 期 工 作 內 容 依 本 校 訂 定 之 管 考 機 制, 管 控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面 向 2 及 各 子 平 日 計 畫 之 執 行 進 度 成 效 與 經 費 運 用 104 年 3 月 3~9 日 撰 寫 完 整 版 計 畫 書 ( 初 稿 ) 104 年 3 月 12~17 日 修 正 完 整 版 計 畫 書 ( 各 面 向 ) 104 年 8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資 本 門 經 費 之 請 購 作 業 ( 二 ) 統 籌 及 規 劃 本 中 心 104 年 度 好 學 樂 教 分 享 週 活 動, 活 動 期 間 為 104 年 5 月 26~29 日, 靜 態 展 示 地 點 為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計 畫 書 初 稿, 如 附 件 1 ( 三 )104 年 3 月 16 日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來 函 : 請 各 一 級 單 位 運 用 卓 越 標 竿 學 習 程 序 (TRADE), 於 學 年 度 須 至 少 完 成 一 項 標 竿 學 習 計 畫 本 中 心 已 於 103 年 7 月 31 日 實 地 參 訪 逢 甲 大 學 教 學 促 進 設 施 與 資 源, 以 規 劃 建 置 本 校 PBL 翻 轉 教 室 104 年 度 暑 假 將 再 安 排 參 訪 標 竿 學 校 為 台 灣 大 學 或 中 原 大 學 ( 四 ) 發 OA 函 公 告 本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活 動 一 覽 表, 廣 邀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 五 ) 依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來 函,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前 完 成 修 訂 103 學 年 度 本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手 冊 及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自 評 作 業 ( 六 ) 本 中 心 榮 獲 本 校 第 9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並 獲 頒 獎 金 15 萬 元 及 獎 座 ( 七 ) 宣 導 本 校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如 下 : 1 淡 江 大 學 秉 持 樸 實 剛 毅 之 校 訓, 並 在 國 際 化 資 訊 化 未 來 化 之 辦 學 理 念 下, 於 台 北 校 園 淡 水 校 園 及 蘭 陽 校 園 內 之 教 學 研 究 活 動 與 服 務 實 施 環 安 衛 政 策, 期 建 立 校 園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制 度, 奠 定 環 境 永 續 保 護 的 根 基, 以 達 到 校 園 零 職 災 的 成 效, 進 而 永 續 發 展 綠 色 校 園, 善 盡 身 為 世 界 公 民 的 角 色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生 承 諾 遵 守 下 列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 (1) 遵 守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推 動 校 園 環 保 教 育 (2)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減 量, 提 升 能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3) 遵 守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實 施 校 園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4) 建 立 完 善 的 稽 核 制 度, 並 向 社 會 大 眾 公 開 (5) 響 應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趨 勢, 創 造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學 年 度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目 標, 供 各 組 設 定 管 理 方 案 目 標 參 考 : 項 次 環 境 政 策 環 安 衛 目 標 各 單 位 環 安 推 動 人 參 與 環 安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時 數 1 推 動 校 園 環 保 教 育, 奠 定 永 續 環 保 根 基 達 9 小 時 以 上 2 提 升 能 資 源 使 用 效 率, 創 造 綠 色 校 園 淡 水 校 園 年 度 總 體 用 電 降 低 3% 3 落 實 污 染 防 治 及 減 量, 保 護 自 然 環 境 淡 水 校 園 一 般 廢 棄 物 減 量 1% 會 議 室 用 餐 低 碳 便 當 使 用 率 達 80% 4 響 應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創 造 健 康 安 全 校 園 低 碳 便 當 訂 購 數 量 達 20,000 個 135

13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項 次 環 境 政 策 環 安 衛 目 標 5 遵 守 安 全 衛 生 法 規, 實 施 教 育 訓 練 理 工 學 院 實 驗 室 研 究 生 安 全 教 育 訓 練 率 達 100% 3 為 維 護 建 築 物 消 防 設 備 妥 善 率 及 確 保 環 境 安 全, 各 樓 館 角 落 建 置 之 滅 火 器, 請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勿 任 意 移 動 位 置 或 破 壞 其 本 體 安 全 措 施 ( 八 ) 本 學 期 中 心 主 管 會 議 仍 維 持 隔 週 召 開,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主 管 會 議 列 管 事 項, 經 追 蹤 獲 致 執 行 成 效, 如 附 件 2 三 各 組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業 務 檢 討 及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業 務 規 劃 報 告 ( 一 )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工 作 報 告 ( 報 告 人 : 李 麗 君 組 長, 詳 附 件 3) ( 二 )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工 作 報 告 ( 報 告 人 : 黃 儒 傑 組 長, 詳 附 件 4) ( 三 )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工 作 報 告 ( 報 告 人 : 王 英 宏 組 長, 詳 附 件 5)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研 究 人 員 考 核 規 則 第 六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提 ) 一 為 提 升 本 組 研 究 人 員 服 務 績 效 以 符 合 時 宜, 擬 修 正 第 六 條 條 文 二 本 案 業 經 103 年 10 月 27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研 究 人 員 考 核 規 則 第 六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學 生 學 習 發 展 組 研 究 人 員 考 核 規 則 第 六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本 組 研 究 人 員 之 考 核 項 目 第 六 條 本 組 研 究 人 員 之 考 核 項 目 一 將 研 究 成 績 及 服 務 成 績 之 百 分 分 為 研 究 服 務 二 項, 計 分 標 準 為 研 究 成 績 占 百 分 之 五 十, 服 務 成 績 占 百 分 之 五 十, 二 項 目 總 和 分 為 研 究 服 務 二 項, 計 分 標 準 為 研 究 成 績 佔 百 分 之 七 十, 服 務 成 績 佔 百 分 之 三 十, 二 項 目 總 和 比, 由 現 行 的 研 究 占 百 分 之 七 十 服 務 占 百 分 三 十, 調 整 為 各 占 百 分 五 十 滿 分 為 一 百 分, 本 組 研 究 人 員 考 核 表 另 訂 之 一 研 究 成 果 : 以 考 核 期 限 內 已 發 表 與 本 組 業 務 職 掌 有 關 之 著 作 為 限 ( 一 )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 占 研 究 成 果 總 分 百 分 之 七 十 ( 二 ) 研 究 人 員 如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ㄧ, 應 予 加 分, 每 款 至 多 加 十 分, 各 款 加 總 以 三 十 分 為 上 限 1 主 動 提 出 改 善 或 創 新 全 校 教 學 與 學 習 相 關 議 題 之 研 究 案 2 與 本 組 業 務 相 關 內 容 並 事 先 經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之 論 文 發 表 3 學 術 榮 譽 : 獲 得 學 術 獎 論 文 獎 優 良 著 作 獎 4 專 書 著 作 經 公 開 出 版 5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及 各 項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6 其 他 與 學 術 研 究 相 關 之 表 現 二 服 務 成 果 : ( 一 ) 執 行 本 組 業 務 職 掌, 占 服 務 成 果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十 滿 分 為 一 百 分, 本 組 研 究 人 員 考 二 文 字 修 正 核 表 另 訂 之 一 研 究 成 果 : 以 考 核 期 限 內 已 發 表 與 本 組 業 務 職 掌 有 關 之 著 作 為 限 ( 一 )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 佔 研 究 成 果 總 分 百 分 之 七 十 ( 二 ) 研 究 人 員 如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ㄧ, 應 予 加 分, 每 款 至 多 加 十 分, 各 款 加 總 以 三 十 分 為 上 限 1 主 動 提 出 改 善 或 創 新 全 校 教 學 與 學 習 相 關 議 題 之 研 究 案 2 與 本 組 業 務 相 關 內 容 並 事 先 經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之 論 文 發 表 3 學 術 榮 譽 : 獲 得 學 術 獎 論 文 獎 優 良 著 作 獎 4 專 書 著 作 經 公 開 出 版 5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及 各 項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6 其 他 與 學 術 研 究 相 關 之 表 現 二 服 務 成 果 : ( 一 ) 執 行 本 組 業 務 職 掌, 佔 服 務 成 果 總 分 百 分 之 五 十 136

13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 二 ) 研 究 人 員 如 有 進 行 與 本 組 或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業 務 有 關 之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ㄧ, 應 予 加 分, 每 款 至 多 加 二 十 分, 各 款 加 總 以 三 十 分 為 上 限 1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或 擔 任 本 校 各 級 委 員 導 師 輔 導 等 工 作 2 在 校 內 兼 課 教 學 3 執 行 本 組 或 中 心 之 研 究 報 告 刊 物 或 叢 書 之 編 輯 4 提 供 研 究 諮 詢 意 見 或 資 料 5 學 術 會 議 及 學 術 活 動 之 籌 辦 及 參 與 6 本 組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之 籌 辦 及 參 與 7 獲 得 校 內 外 之 其 他 各 項 獎 勵 8 執 行 本 組 或 本 中 心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有 優 良 之 工 作 績 效 9 其 他 與 本 組 業 務 相 關 之 表 現 ( 二 ) 研 究 人 員 如 有 進 行 與 本 組 或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業 務 有 關 之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ㄧ, 應 予 加 分, 每 款 至 多 加 二 十 分, 各 款 加 總 以 三 十 分 為 上 限 1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或 擔 任 本 校 各 級 委 員 導 師 輔 導 等 工 作 2 在 校 內 兼 課 教 學 3 執 行 本 組 或 中 心 之 研 究 報 告 刊 物 或 叢 書 之 編 輯 4 提 供 研 究 諮 詢 意 見 或 資 料 5 學 術 會 議 及 學 術 活 動 之 籌 辦 及 參 與 6 本 組 各 項 會 議 活 動 之 籌 辦 及 參 與 7 獲 得 校 內 外 之 其 他 各 項 獎 勵 8 執 行 本 組 或 本 中 心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有 優 良 之 工 作 績 效 9 其 他 與 本 組 業 務 相 關 之 表 現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詳 附 件 6 附 件 7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因 應 時 代 改 變, 教 學 策 略 推 陳 出 新, 特 依 照 本 校 103 年 11 月 26 日 第 139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事 項, 訂 定 相 關 辦 法 及 政 策 未 來, 每 位 老 師 必 須 定 期 參 加 教 學 工 作 坊, 以 提 升 學 習 與 教 學 品 質, 增 進 師 生 良 性 互 動 與 溝 通 二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3 月 9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緣 起 : 因 應 時 代 改 變 及 教 學 創 新, 老 師 需 要 提 升 教 學 知 能 與 技 巧 目 的 : 為 協 助 本 校 教 師 之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發 展, 促 進 教 師 參 加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以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習 輔 導 成 效,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協 助 本 校 教 師 之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發 展, 促 進 教 師 參 加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設 立 宗 旨 以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習 輔 導 成 效,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指 教 師 參 加 校 內 各 類 與 教 學 學 習 輔 名 詞 定 義 導 相 關 成 長 活 動, 包 括 教 學 專 題 講 座 教 學 實 務 研 討 會 教 學 工 作 坊 / 研 習 營 教 學 觀 摩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 座 談 等 第 三 條 本 辦 法 之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分 為 增 能 精 進 創 發 三 個 層 級, 分 別 提 供 不 適 用 範 圍 及 對 象 同 生 涯 發 展 階 段 之 教 師 : 一 增 能 :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與 教 學 基 礎 知 能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適 用 於 初 任 教 師 欲 增 進 教 學 技 巧 與 知 能 的 教 師 二 精 進 : 由 各 院 系 辦 理 與 學 科 教 學 相 關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適 用 於 希 望 改 進 或 提 升 各 學 科 教 學 與 學 習 成 效 的 教 師 三 創 發 :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教 學 創 新 與 研 發 課 程 研 習, 適 用 於 選 擇 教 137

13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條 文 說 明 學 研 究 型 升 等 的 教 師, 以 及 從 事 教 學 創 新 與 教 材 研 發 的 教 師 第 四 條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應 配 合 評 鑑 週 期, 完 成 所 規 定 的 校 內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次 適 用 範 圍 及 對 象 數 : 一 二 年 內 新 聘 講 師 助 理 教 授 及 副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四 次 二 三 年 以 上 講 師 助 理 教 授 副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二 次 三 教 授 級 教 師, 至 少 參 加 一 次 第 五 條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之 採 計 係 以 本 校 報 名 系 統 資 料 為 依 據, 且 同 一 時 間 辦 理 採 計 資 料 來 源 之 主 題 活 動 以 採 計 一 次 為 原 則 第 六 條 下 列 情 況 不 納 入 教 師 規 定 研 習 次 數 之 採 計 : 不 採 計 的 情 況 一 校 外 研 習 二 與 教 學 及 學 習 輔 導 無 關 之 校 內 研 習 三 研 習 時 間 未 達 五 十 分 鐘 者 四 擔 任 研 習 演 講 者 或 成 果 發 表 者 五 良 師 益 友 傳 承 帶 領 的 Mentor 與 Mentee 六 主 題 與 學 科 教 學 無 關 的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社 群 七 教 學 評 量 不 佳 之 教 師, 經 評 估 後 認 定 須 參 加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之 研 習 者, 該 次 研 習 不 予 採 計 第 七 條 教 師 於 評 鑑 週 期 若 參 加 未 經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之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由 教 師 自 自 行 舉 證 作 業 行 舉 證, 並 提 出 相 關 證 明, 由 系 所 ( 組 ) 認 定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提 案 三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實 務 研 究 補 助 實 施 要 點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教 師 的 創 新 教 學 是 帶 動 學 生 提 升 學 習 意 願 及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的 重 要 關 鍵, 特 依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104 年 1 月 12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院 長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訂 定 補 助 要 點, 以 鼓 勵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投 入 教 學 實 務 研 究, 進 而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二 本 案 業 經 104 年 3 月 9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主 管 會 議 通 過 三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實 務 研 究 補 助 實 施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及 規 定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實 務 研 究 補 助 實 施 要 點 草 案 總 說 明 緣 起 : 因 應 時 代 改 變 及 教 學 創 新, 老 師 需 要 提 升 教 學 知 能 與 技 巧 目 的 : 為 鼓 勵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投 入 創 新 教 學 與 評 量 方 法 研 發 教 材 及 教 具 執 行 教 學 研 究 以 增 進 教 學 品 質 及 提 升 學 習 效 益, 特 訂 定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實 務 研 究 補 助 實 施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補 助 本 校 教 師 於 任 教 學 科 中 進 行 教 學 實 務 研 究 規 定 說 明 一 為 鼓 勵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投 入 創 新 教 學 與 評 量 方 法 研 發 教 材 及 教 具 執 行 教 設 立 宗 旨 學 研 究, 以 增 進 教 學 品 質 及 提 升 學 習 效 益,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補 助 本 校 教 師 於 任 教 學 科 中 進 行 教 學 實 務 研 究 二 本 要 點 實 際 補 助 件 數 及 金 額, 依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核 定 經 費 調 整 每 件 申 請 案 補 助 經 費 至 多 補 助 新 臺 幣 三 萬 元 整 為 限 三 經 費 支 用 原 則 : 經 費 支 用 標 準 ( 一 ) 人 事 費 : 限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擔 任 兼 任 行 政 助 理, 每 月 固 定 支 領 ; 休 學 期 間 不 可 擔 任 每 人 每 月 至 多 四 千 元, 每 案 以 二 萬 四 千 元 為 上 限 ( 二 ) 訪 談 費 :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諮 詢 費 訪 視 費 或 訪 談 費 ( 需 有 訪 談 紀 錄 ) ( 三 ) 印 刷 費 :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所 需 之 碳 粉 印 刷 與 影 印 費 ( 四 ) 雜 支 :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所 需 之 文 具 紙 張 錄 音 帶 資 訊 耗 材 資 料 夾 郵 資 等 本 項 經 費 不 得 支 用 餐 飲 費 用 前 項 經 費 編 列 及 核 銷 須 依 本 校 各 項 會 計 科 目 預 算 編 審 要 點 及 各 項 經 費 支 給 標 準 表, 或 教 育 部 補 助 及 委 辦 計 畫 經 費 編 列 基 準 表 規 定 辦 理 四 申 請 及 管 考 方 式 : 申 請 及 管 考 作 業 138

14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規 定 說 明 ( 一 ) 申 請 1. 各 類 計 畫 須 提 出 申 請 表 及 教 師 教 學 實 務 研 究 補 助 計 畫 書 書 面 ( 含 經 費 規 劃 表 ) 及 電 子 檔 案 各 一 份 2.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核 定 後,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公 告 申 請 時 間 合 開 課 程 ( 協 同 教 學 ) 者, 僅 能 由 一 位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案 ( 二 ) 管 考 : 獲 得 補 助 之 教 師, 學 期 結 束 前, 應 提 出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報 告 內 容 應 包 含 下 列 各 目 : 1. 結 案 報 告 書 之 書 面 及 電 子 檔 各 一 份 2. 其 他 可 呈 現 教 學 成 效 之 佐 證 資 料 3. 以 研 發 教 材 及 教 具 申 請 補 助 者, 須 提 出 具 體 研 發 成 果 五 審 查 方 式 :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送 交 校 外 專 家 或 學 者, 以 匿 名 方 式 進 行 審 查, 審 查 作 業 依 審 查 結 果 進 行 補 助 六 計 畫 內 容 及 成 果 須 恪 遵 著 作 權 法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之 規 定 若 有 版 權 糾 紛 或 著 作 權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規 定 侵 害 著 作 權 法 之 情 事, 概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負 責 七 獲 補 助 之 教 師 應 簽 具 成 果 授 權 同 意 書, 同 意 本 校 有 權 無 償 使 用 複 製 撥 成 果 授 權 作 業 放 其 所 製 作 之 教 材 ( 含 多 媒 體 影 音 課 程 內 容 ) 教 具 或 研 究 成 果, 並 有 義 務 參 與 本 校 所 舉 辦 之 相 關 教 學 研 討 會 或 成 果 發 表 等 活 動 八 本 要 點 經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業 務 會 議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訂 定 修 正 程 序 修 正 時 亦 同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主 席 結 論 一 校 長 於 第 141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請 各 單 位 積 極 推 動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落 實 各 項 指 標 ; 另 外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04 至 105 年 度 共 同 性 自 訂 性 績 效 指 標 也 請 各 組 掌 握 執 行 進 度 二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可 以 參 考 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建 築 資 訊 模 型 ) 的 概 念, 逐 步 建 立 本 校 多 媒 體 教 室 設 備 的 資 訊 模 型, 如 : 教 室 各 設 備 更 新 時 間 報 修 與 維 護 紀 錄 等, 從 建 置 的 資 訊 模 型, 日 後 可 推 估 設 備 檢 核 更 新 維 護 時 間, 上 述 建 議 僅 提 供 參 考 三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103 年 11 月 出 版 的 遠 距 教 學 手 冊, 建 議 放 於 網 站 上 以 供 下 載 四 建 置 T307 為 多 功 能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研 習 教 室, 是 104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KPI 目 標 值 之 一,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只 編 列 儀 器 設 備 費, 未 編 列 土 木 工 程 等 相 關 費 用, 請 儘 速 與 總 務 處 聯 繫, 將 T307 列 入 總 務 處 104 學 年 度 專 案 工 程 預 算 中 五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將 於 4 月 17 日 ( 五 ) 舉 辦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教 師 數 位 學 習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3, 邀 請 各 組 組 長 出 席 開 幕 式 及 當 日 研 習 活 動 陸 散 會 ( 中 午 12 時 33 分 ) 139

14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4 月 24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 時 3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蘭 陽 校 園 CL506 會 議 室 ( 同 步 視 訊 ) 主 席 : 張 主 任 委 員 家 宜 紀 錄 : 劉 靜 慧 出 席 : 全 體 委 員 ( 詳 簽 到 單 ) 列 席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陳 組 長 娟 心 張 倍 禎 陳 巧 青 林 素 月 壹 主 席 致 詞 三 位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林 主 任, 各 位 同 仁, 大 家 午 安! 今 天 是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的 第 2 次 會 議, 特 別 感 謝 校 外 委 員 南 京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吳 宗 寶 委 員 及 台 灣 大 學 國 企 系 教 授 陳 厚 銘 委 員 蒞 臨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審 核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的 填 報 數 據, 由 於 教 育 部 已 將 校 務 資 料 庫 列 為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等 補 助 案 之 審 查 參 考 資 料, 因 此 本 校 對 此 建 立 資 料 蒐 集 流 程 及 檢 核 機 制, 大 家 也 都 瞭 解 其 重 要 性 此 外, 本 次 會 議 亦 將 持 續 追 蹤 管 考 事 項 之 執 行 情 形, 以 及 討 論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新 版 問 卷 內 容, 希 望 透 過 今 日 的 討 論 使 問 卷 更 臻 完 善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 一 )103 年 10 月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資 料 案, 會 後 請 相 關 填 報 單 位 再 次 確 認 103 年 10 月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數 據 之 正 確 性, 特 別 是 研 5 6 請 各 學 院 確 認 後 提 交 各 負 責 填 報 單 位, 並 儘 速 將 修 正 資 料 送 品 保 處 執 行 情 形 : 會 後 請 相 關 單 位 再 次 確 認 期 資 料 正 確 性, 並 於 12 月 17 日 將 103 年 10 月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檢 核 表 函 送 教 育 部 及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作 業 小 組 ( 二 ) 各 類 持 續 追 蹤 管 考 事 項 之 待 結 案 者 6 件, 包 含 100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2 件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1 件 連 續 2 年 校 務 滿 意 度 低 於 3.5 之 項 目 1 件 及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2 件, 將 由 本 會 持 續 追 蹤 管 考 執 行 情 形 : 已 函 請 各 執 行 單 位 持 續 改 善, 執 行 情 形 已 列 入 本 次 會 議 提 案 二 持 續 追 蹤 管 考 ( 三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八 條 第 九 條 修 正 條 文 執 行 情 形 : 業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處 秘 法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白 稽 核 長 滌 清 說 明 ) ( 一 ) 重 要 會 議 與 活 動 1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103 年 10 月 25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召 開, 會 議 主 題 為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面 臨 少 子 高 齡 化 衝 擊 之 因 應 對 策, 會 中 首 先 邀 請 QS 公 司 全 球 學 術 顧 問 董 事 會 主 席 Martin Ince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一 ; 專 題 演 講 二 由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系 薛 承 泰 教 授 主 講 並 請 日 文 系 王 美 玲 教 授 與 蘭 陽 校 園 林 志 鴻 主 任 進 行 專 題 報 告 會 後 進 行 會 議 實 錄 編 輯, 以 及 將 會 中 各 組 討 論 意 見 依 討 論 題 綱 進 行 彙 整 及 歸 納, 請 各 單 位 於 104 年 3 月 底 回 傳 意 見 資 料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表 進 行 期 中 彙 整, 執 行 期 限 至 104 年 8 月 止 2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1)104 年 3 月 20 日 於 淡 水 校 園 召 開, 會 議 主 題 為 說 話 藝 術 與 工 作 品 質, 會 中 除 了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品 管 圈 競 賽 活 動 頒 獎 與 獲 獎 單 位 經 驗 分 享, 以 及 由 第 9 屆 淡 江 品 質 獎 獲 獎 單 位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分 享 獲 獎 經 驗 外, 並 邀 請 相 聲 瓦 舍 宋 少 卿 先 生 分 享 說 話 的 藝 術, 以 及 邀 請 第 27 屆 全 國 團 結 圈 活 動 競 賽 特 別 組 金 塔 獎 得 主 欣 興 電 子 公 司 安 欣 圈 進 行 歷 程 分 享 及 發 表 (2)104 年 4 月 9 日 函 請 副 校 長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各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及 各 二 級 單 位 配 合 本 次 研 習 會 主 題, 經 由 全 員 參 與 及 討 論, 撰 寫 一 篇 單 位 針 對 說 話 藝 術 與 工 作 品 質 的 詮 釋 經 驗 與 自 我 改 善 建 議, 字 數 以 2,000 字 為 上 限, 並 請 各 單 位 於 6 月 1 日 前 回 傳 電 子 檔, 俾 便 彙 整 後 上 陳 3 淡 江 品 質 獎 103 年 12 月 24 日 召 開 第 9 屆 初 審 會 議, 計 有 商 管 學 院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及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室 等 3 個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皆 獲 初 審 通 過,104 年 1 月 14 日 進 行 複 審, 並 於 2 月 6 日 歲 末 聯 歡 會 公 布 得 獎 單 位 為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頒 發 獎 座 及 獎 金 15 萬 元 140

14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4 品 管 圈 競 賽 (1)103 年 11 月 6 日 由 第 5 屆 獲 獎 圈 隊 夢 代 表 學 校 至 清 華 大 學 參 加 第 27 屆 全 國 團 結 圈 活 動 競 賽 之 總 會 決 賽 發 表, 並 榮 獲 銅 塔 獎, 獲 頒 獎 座 獎 狀 及 獎 勵 金 5,000 元 (2) 第 6 屆 品 管 圈 競 賽 計 有 學 生 組 2 圈 -Miss 圈 ( 企 管 系 學 生 組 圈 ) 與 甜 甜 圈 ( 企 管 系 學 生 組 圈 ), 以 及 教 職 員 組 3 圈 - 三 高 圈 ( 圖 書 館 組 圈 ) 皇 帝 大 圈 ( 總 務 處 組 圈 ) 與 夢 ( 蘭 陽 校 園 組 圈 ), 共 計 5 個 圈 隊 參 賽 3 月 12 日 進 行 複 審,3 月 20 日 於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 公 布 前 三 名 得 獎 圈 隊, 依 序 為 夢 ( 蘭 陽 校 園 組 圈 ) 皇 帝 大 圈 ( 總 務 處 組 圈 ) 三 高 圈 ( 圖 書 館 組 圈 ), 並 頒 發 獎 狀 及 獎 金, 獎 金 分 別 為 3 萬 元 2 萬 元 及 1 萬 元, 另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賽, 增 設 特 別 獎, 頒 給 甜 甜 圈 獎 金 3,000 元 5 系 所 發 展 獎 勵 104 年 5 月 28 日 將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進 行 第 3 屆 複 審, 並 於 6 月 5 日 第 73 次 校 務 會 議 公 布 得 獎 單 位 6 標 竿 學 習 (1)103 年 12 月 29 日 逢 甲 大 學 秘 書 長 副 教 務 長 和 副 研 發 長 等 一 行 11 人 蒞 校 參 訪, 參 訪 主 題 包 括 本 校 推 動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之 經 驗 與 作 法 績 效 指 標 的 追 蹤 與 考 核, 以 及 行 政 滿 意 度 調 查 等 (2)104 年 2 月 4 日 由 稽 核 長 帶 領 本 處 同 仁 及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各 面 向 助 理 共 計 16 人, 前 往 逢 甲 大 學 進 行 標 竿 學 習, 參 訪 重 點 包 括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與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規 劃 執 行 與 管 考, 以 及 本 處 其 他 業 務 相 關 主 題 等 ( 二 ) 計 畫 執 行 與 評 鑑 1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1)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如 下 : 日 期 會 議 名 稱 會 議 重 點 及 執 行 情 形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績 效 指 標 及 成 效 填 寫 座 談 會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表 填 報 說 明 會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第 1 次 執 行 會 議 1. 討 論 各 主 軸 績 效 指 標 填 報 作 業 執 行 成 效 撰 寫 方 式 2.11 月 14 日 函 請 各 主 軸 填 報 103 學 年 度 預 算 發 展 性 計 畫 的 量 化 目 標 值 (KPI) 1. 討 論 質 量 化 填 寫 方 式 教 育 部 審 查 意 見 之 回 應 說 明 ( 草 案 ) 2.12 月 25 日 彙 整 各 單 位 質 量 化 執 行 成 效 1. 檢 核 103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教 育 部 審 查 意 見 之 回 應 說 明 2.1 月 30 日 將 103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年 度 經 費 執 行 績 效 表 報 送 教 育 部, 並 印 製 分 送 全 校 一 級 單 位 存 參 其 中 僅 1 項 量 化 指 標 生 師 比 未 達 成, 各 項 指 標 達 成 情 形 一 覽 表 如 附 件 月 18 日 函 請 各 主 軸 填 報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執 行 進 度, 預 定 4 月 底 彙 整 後 上 陳 (2)104 年 3 月 與 資 訊 處 確 認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KPI) 系 統 設 計 架 構 及 細 部 設 計, 4 月 提 交 系 統 異 動 委 託 單 與 設 計 需 求 書, 預 計 8 月 正 式 啟 用 2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1)103 年 10 月 31 日 完 成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表 冊 資 料 上 傳 教 育 部 系 統 ;11 月 進 行 第 1 次 量 化 資 料 檢 視 ;12 月 5 日 完 成 財 務 類 表 冊 資 料 上 傳 教 育 部 系 統 ;12 月 22 日 將 檢 核 表 冊 報 送 教 育 部 (2)104 年 2 月 3 日 派 員 參 加 教 育 部 舉 辦 之 北 區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表 冊 填 報 暨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會 (3)104 年 2 月 25 日 召 開 期 校 務 資 料 庫 資 料 表 冊 填 報 說 明 會, 請 校 級 彙 整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填 報 事 宜 ;3 月 10 日 召 開 院 系 所 資 料 蒐 集 及 填 表 說 明 會, 向 院 系 所 行 政 人 員 進 行 宣 導 及 說 明 填 表 事 宜 ;4 月 10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進 行 量 化 資 料 初 審 3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1)103 年 11 月 印 製 102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並 分 送 全 校 一 二 級 單 位 存 參 ;104 年 4 月 針 對 評 鑑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及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中 平 均 數 低 於 4 之 項 目, 追 蹤 相 關 單 位 檢 討 141

14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42 改 善 情 形 (2)104 年 3 月 27 日 及 4 月 15 日 共 召 開 2 場 新 版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研 修 會 議, 分 別 請 各 一 級 單 位 秘 書 及 學 生 代 表 針 對 問 卷 題 項 之 設 計 提 供 建 議, 預 定 5 月 以 測 試 版 先 行 施 測 4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1)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作 業, 評 鑑 結 果 回 應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情 形 統 計 如 下 表 : 委 員 意 見 結 案 情 形 學 年 度 學 院 別 項 目 數 結 案 待 結 案 100 文 理 外 國 商 管 教 全 通 核 中 心 甲 100 學 年 度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等 4 學 院 19 系 所 之 結 案 情 形 統 計 表 如 附 件 2, 待 結 案 者 2 件, 已 列 入 本 次 會 議 提 案 二 持 續 追 蹤 管 考 乙 101 學 年 度 商 管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及 全 球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等 3 學 院 22 系 所 ( 含 師 培 中 心 ) 之 結 案 情 形 統 計 表 如 附 件 3, 待 結 案 者 28 件, 請 所 屬 學 院 協 助 追 蹤 管 考, 執 行 期 限 至 104 年 8 月 止, 屆 時 未 能 結 案 之 項 目 將 提 送 本 會 討 論 丙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院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之 教 學 單 位 評 鑑,103 年 8 月 完 成 自 我 評 鑑 總 結 報 告 書, 其 評 鑑 結 果 回 應 之 執 行 成 效 與 結 案 作 業 於 103 年 10 月 開 始 進 行, 受 評 單 位 及 相 關 教 學 與 行 政 單 位 於 104 年 3 月 底 回 傳 執 行 成 效 進 行 期 中 彙 整, 執 行 期 限 至 104 年 8 月 止 (2)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作 業, 受 評 鑑 單 位 為 文 學 院 理 學 院 外 國 語 文 學 院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及 全 球 發 展 學 院 等 6 個 學 院 所 屬 共 30 個 二 級 教 學 單 位 ( 含 在 職 專 班 ) 103 學 年 度 進 行 內 部 評 鑑, 目 前 已 有 9 個 單 位 完 成 實 地 訪 視, 預 定 104 年 6 月 30 日 全 數 完 成 評 鑑 並 提 出 自 我 改 善 計 畫,104 學 年 度 進 行 外 部 評 鑑 評 鑑 時 程 規 劃 表 如 附 件 4, 各 受 評 單 位 內 部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日 期 表 如 附 件 5 5 教 學 評 量 (1)103 年 12 月 22 日 至 104 年 1 月 9 日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參 與 調 查 科 目 數 共 計 3,954 科, 全 校 總 填 答 率 為 66.2% 近 3 學 年 各 院 學 生 上 網 填 答 率 如 下 : 學 院 別 103(1) 102(2) 102(1) 101(2) 101(1) 文 學 院 47.0% 43.8% 49.6% 43.7% 47.8% 理 學 院 69.6% 59.6% 59.8% 73.1% 72.4% 工 學 院 71.3% 63.0% 67.5% 67.9% 73.2% 商 管 學 院 72.4% 67.2% 65.8% 67.4% 72.5% 外 語 學 院 56.3% 58.4% 59.4% 58.8% 63.7%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78.1% 39.1% 33.3% 50.1% 45.4% 教 育 學 院 60.0% 70.4% 67.4% 58.8% 48.3% 全 發 院 76.3% 68.4% 85.1% 69.7% 76.2% 全 校 66.2% 62.0% 68.8% 63.4% 67.9% (2)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不 佳 教 師 共 計 8 位, 經 由 各 發 聘 單 位 主 管 與 教 師 個 別 懇 談 後, 填 報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報 告 ( 主 管 專 用 ),104 年 3 月 彙 整 上 陳 近 三 學 年 教 學 評 量 不 佳 教 師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學 期 102(2) 102(1) 101(2) 101(1) 100(2) 100(1) 評 量 科 目 數 3,894 3,922 3,839 3,848 3,894 3,910 評 量 不 佳 科 目 數 評 量 不 佳 教 師 數 (3) 為 因 應 期 中 退 選 機 制, 自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每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進 行 教 學 評 量 時, 將 畢 業 班 與 非 畢 業 班 之 作 業 時 間 由 原 各 兩 週 調 整 為 三 週 進 行, 第 1 週 為 畢 業 班 ; 第 2 與 第 3 週 則 為 非 畢 業 班 本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時 間 異 動 如 下 表 : 教 學 評 量 週 修 正 時 間 現 行 時 間 評 量 班 別 週 次 日 期 週 次 日 期

14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畢 業 班 科 目 /05/25~ /05/11~24 非 畢 業 班 科 目 /06/01~ /06/01~14 6 課 程 評 量 (1)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104 年 3 月 26 日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座 談 會, 請 各 學 院 推 派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針 對 課 程 評 量 分 析 結 果 對 課 程 的 看 法 與 實 施 成 效 進 行 討 論 及 意 見 交 流 4 月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分 析 報 告 並 上 陳 (2)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104 年 3 月 19 日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座 談 會, 請 各 學 院 推 派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針 對 課 程 評 量 分 析 結 果 與 對 課 程 的 看 法 及 實 施 成 效 進 行 討 論 及 意 見 交 流 4 月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分 析 報 告 並 上 陳 7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調 查 分 析 (1)103 年 10 月 24 日 於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進 行 專 題 報 告, 分 析 102 學 年 度 大 一 新 生 對 本 校 產 生 印 象 之 管 道 就 讀 本 校 之 考 量 因 素 新 生 自 我 能 力 評 估 及 未 來 就 學 期 許 等 4 項 主 題, 以 掌 握 有 效 的 宣 傳 管 道 及 瞭 解 新 生 就 讀 大 學 重 視 條 件,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作 法 (2)104 年 4 月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並 上 陳 ( 三 ) 大 學 排 名 相 關 業 務 1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104 年 3 月 完 成 2015 年 1 月 版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表 現 之 分 析 報 告 並 上 陳, 本 校 最 新 全 球 排 名 第 426 名 亞 洲 地 區 排 名 第 77 名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排 名 第 10 名, 國 內 私 校 排 名 第 1 名 2 世 界 亞 洲 大 學 排 名 數 據 調 查 (1)103 年 12 月 12 日 請 相 關 單 位 檢 核 並 提 供 2015 QS 亞 洲 大 學 排 名 所 需 之 數 據 資 料,104 年 1 月 7 日 已 完 成 QS 網 頁 之 數 據 填 報 (2)103 年 12 月 12 日 請 相 關 單 位 ( 含 各 一 二 級 教 學 單 位 ) 更 新 並 提 供 2015 QS 亞 洲 大 學 排 名 所 需 之 名 單 資 料,104 年 2 月 2 日 回 復 QS (3)104 年 3 月 25 日 請 相 關 單 位 檢 核 並 提 供 泰 晤 士 高 等 教 育 世 界 大 學 排 名 機 構 數 據 調 查 所 需 之 數 據 資 料,4 月 15 日 於 該 網 頁 填 報 數 據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104 年 3 月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資 料,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一 本 期 需 填 報 之 表 冊 共 5 類, 包 括 ( 一 ) 學 生 類 (8 張 ) ( 二 ) 教 師 類 (1 張 ) ( 三 ) 職 員 類 (3 張 ) ( 四 ) 研 究 類 (15 張 ) ( 五 ) 校 務 類 (3 張 ), 本 次 會 議 需 審 查 的 表 冊 共 計 30 張 二 依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校 長 指 示, 校 務 資 料 填 報 作 業 改 經 兩 階 段 檢 核 機 制, 於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開 會 前 增 開 1 次 審 查 會 議, 又 依 102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委 員 會 決 議, 於 第 1 次 資 料 審 查 會 議, 邀 請 各 院 院 長 出 席, 期 透 過 嚴 謹 的 作 業 程 序 及 檢 核 機 制, 使 校 庫 資 料 更 正 確 及 完 整 因 此, 本 期 填 報 資 料 業 由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 召 開 審 核 會 議 先 行 初 審, 會 後 亦 請 相 關 單 位 再 次 檢 核 數 據 並 作 調 整 三 本 期 填 報 資 料 及 數 據 變 動 差 異 比 率 統 計 表 如 附 件 6 四 本 期 系 統 填 報 期 限 至 104 年 5 月 1 日 下 午 5 時 止 提 案 二 : 各 類 持 續 追 蹤 管 考 事 項 之 執 行 情 形,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一 針 對 各 類 評 鑑 活 動 之 委 員 意 見, 追 蹤 管 考 各 單 位 執 行 成 效, 結 案 情 形 如 下 表 結 案 序 類 別 學 年 度 項 目 數 待 結 案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連 續 2 年 校 務 滿 意 度 低 於 3.5 之 項 目 4 教 學 與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14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5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100 ( 文 理 外 國 ) 合 計 二 上 次 會 議 待 結 案 6 件, 包 含 100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2 件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1 件 連 續 2 年 ( 學 年 度 ) 校 務 滿 意 度 低 於 3.5 之 項 目 1 件 及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2 件, 各 單 位 回 復 執 行 情 形 如 附 件 7, 其 中 100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1 件 及 連 續 2 年 校 務 滿 意 度 低 於 3.5 之 項 目 1 件 已 結 案, 其 餘 4 件 待 結 案 三 102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及 教 學 行 政 革 新 研 討 會, 執 行 期 限 未 達 1 年, 將 於 10 月 教 品 會 檢 核 執 行 情 形 決 議 : 一 執 行 單 位 已 結 案 2 件, 檢 核 通 過 二 待 結 案 4 件, 其 中 100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之 規 劃 全 校 普 通 物 理 課 程 案, 將 與 資 訊 概 論 課 程 之 師 資 安 排 問 題 一 併 通 盤 考 量, 擬 訂 具 體 排 課 原 則, 其 餘 3 件 持 續 追 蹤 並 提 下 學 期 會 議 檢 核 提 案 三 :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之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研 修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提 ) 一 依 據 100 年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評 鑑 及 101 學 年 度 校 務 自 我 評 鑑 之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本 次 研 修 以 精 簡 問 卷 為 目 標, 在 施 測 對 象 方 面, 由 原 本 教 師 行 政 人 員 應 屆 畢 業 生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等 4 類, 簡 化 為 教 師 行 政 人 員 學 生 等 3 類 教 師 問 卷 由 90 題 降 為 43 題 行 政 人 員 由 64 降 為 28 題 學 生 由 67(74) 題 降 為 48 題 二 問 卷 題 項 依 據 103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並 參 考 102 學 年 校 務 滿 意 度 問 卷 及 教 育 部 教 學 滿 意 度 問 卷, 另 於 104 年 3 月 24 日 及 4 月 15 日 共 舉 辦 2 次 問 卷 研 修 會 議, 分 別 蒐 集 各 一 級 單 位 及 學 生 代 表 的 意 見 經 綜 整 後, 問 卷 草 案 如 附 件 8-1 至 8-3, 現 行 問 卷 如 附 件 9 三 為 配 合 104 年 5 月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校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施 測, 會 後 將 依 委 員 建 議 再 調 整 問 卷 內 容 決 議 : 一 依 委 員 建 議, 修 正 文 字 內 容 如 下 : 問 卷 題 目 題 項 對 象 修 正 草 案 8 我 對 本 校 之 教 師 升 等 制 度 我 對 本 校 之 升 等 制 度 30 我 對 本 校 境 外 生 ( 外 籍 生 陸 生 僑 我 對 本 校 境 外 生 ( 外 籍 生 陸 生 僑 生 ) 生 ) 之 學 習 與 生 活 輔 導 之 學 習 輔 導 教 師 31 我 對 本 校 教 室 之 整 體 環 境 ( 板 書 桌 我 對 本 校 教 室 之 整 體 環 境 ( 桌 椅 冷 氣 椅 冷 氣 整 潔 ) 整 潔 ) 33 我 對 本 校 圖 書 館 之 空 間 與 設 備 我 對 本 校 圖 書 館 之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備 34 我 對 本 校 圖 書 館 之 各 項 服 務 ( 借 還 我 對 本 校 圖 書 館 之 資 料 搜 尋 功 能 書 參 考 諮 詢...) 20 我 對 本 校 員 工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我 對 本 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21 我 對 本 校 員 工 招 募 甄 選 我 對 本 校 招 募 甄 選 行 政 人 員 22 我 對 本 校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我 對 本 校 績 效 考 核 23 我 對 本 校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我 對 本 校 福 利 措 施 24 我 對 本 校 員 工 升 遷 考 核 我 對 本 校 升 遷 考 核 24 我 對 本 校 教 室 內 環 境 ( 板 書 桌 椅 我 對 本 校 教 室 內 環 境 ( 桌 椅 冷 氣 整 潔 ) 冷 氣 整 潔 ) 學 生 41 我 對 本 校 圖 書 館 之 空 間 與 設 備 我 對 本 校 圖 書 館 之 空 間 規 劃 與 設 備 42 我 對 本 校 圖 書 館 之 各 項 服 務 ( 借 還 書 參 考 諮 詢...) 我 對 本 校 圖 書 館 之 資 料 搜 尋 功 能 二 會 後 請 品 保 處 增 設 反 向 題, 以 增 加 問 卷 信 效 度, 並 邀 請 統 計 系 專 業 教 師 確 認 問 卷 內 容, 並 進 行 預 測, 再 正 式 施 測 肆 綜 合 意 見 交 流 144

14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陳 委 員 厚 銘 103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執 行 績 效 之 量 化 指 標 生 師 比 未 達 成 目 標, 此 涉 及 教 學 供 給 的 問 題, 對 學 校 辦 學 而 言 非 常 的 重 要, 雖 然 老 師 不 好 聘, 又 有 退 休 潮, 建 議 可 先 進 行 研 究 調 查 統 計, 不 宜 於 報 告 中 直 接 呈 現 退 休 人 數 難 以 預 估 張 主 任 委 員 家 宜 回 應 有 關 教 師 退 休 人 數 是 可 以 明 確 地 呈 現, 但 有 時 也 會 有 特 殊 情 況 發 生, 如 有 些 教 師 到 公 立 學 校, 人 數 上 較 無 法 掌 控 本 校 提 供 新 聘 教 師 員 額 原 則 上 依 系 所 需 求, 沒 有 限 制, 一 年 約 有 50 多 人, 但 是 各 院 系 在 聘 任 時 非 常 慎 重, 新 進 教 師 大 概 僅 有 20 至 30 位, 都 未 達 到 學 校 給 予 的 名 額 此 外, 人 資 處 已 做 過 有 關 教 師 退 休 的 研 究 報 告, 包 括 退 休 及 新 進 教 師 的 年 齡 層 分 布 等 分 析, 對 未 來 每 年 65 歲 退 休 的 教 師 都 有 統 計 研 究 吳 委 員 宗 寶 淡 江 對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非 常 投 入, 在 商 業 週 刊 雜 誌 看 到 企 業 對 學 校 的 學 生 滿 意 度, 淡 江 是 私 校 第 一 今 日 的 報 告 中, 個 人 由 企 業 的 角 度 來 看, 欠 缺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校 友 職 涯 發 展 的 資 料, 這 些 資 訊 對 學 校 未 來 的 發 展 是 很 重 要 的 一 環, 建 議 增 加 此 方 面 的 議 題 彭 執 行 長 春 陽 校 友 服 務 處 每 年 都 與 統 計 中 心 合 作, 針 對 畢 業 滿 1 年 的 校 友 進 行 滿 意 度 及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彙 整 成 冊 印 送 各 系 參 考, 各 系 可 由 問 卷 結 果 進 行 檢 討 改 善, 有 助 系 所 發 展 目 前 教 育 部 已 確 實 要 求 學 校 至 少 應 辦 理 最 近 3 個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畢 業 滿 3 年 之 流 向 調 查, 學 術 副 校 長 也 已 指 示 應 建 立 統 一 永 久 性 之 追 蹤 機 制, 長 期 進 行 追 蹤 調 查, 且 至 少 連 續 追 蹤 5 年, 因 此 本 處 已 請 資 訊 處 協 助 設 計 網 路 問 卷 調 查 系 統, 並 請 各 系 所 協 助 調 查, 由 本 處 負 責 推 動 管 理 與 追 蹤 另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是 2 年 實 施 1 次, 早 期 除 校 友 服 務 處 進 行 調 查 外, 各 系 所 為 配 合 系 所 評 鑑 也 會 各 自 進 行, 因 此 相 同 雇 主 可 能 接 受 多 次 不 同 單 位 的 調 查, 造 成 雇 主 困 擾, 畢 業 生 也 會 認 為 被 過 度 干 擾, 因 此 希 望 各 系 所 不 要 進 行, 由 學 校 統 一 做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張 主 任 委 員 家 宜 回 應 本 校 都 確 實 在 執 行 畢 業 生 調 查, 只 是 未 呈 現 於 報 告 中 另 吳 委 員 提 及 Cheer 雜 誌 評 比 企 業 最 愛 的 大 學 生, 淡 江 確 實 是 連 續 18 年 私 校 第 1, 在 8 個 評 比 指 標, 也 都 是 私 校 第 1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陸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一 本 期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除 工 學 院 通 過 IEET 認 證 免 評 鑑, 以 及 商 管 學 院 申 請 AACSB 延 後 評 鑑 外, 其 餘 學 院 都 已 開 始 進 行 系 所 評 鑑 作 業, 本 學 年 度 先 進 行 內 部 評 鑑, 下 學 年 度 再 進 行 外 部 評 鑑 5 年 前 之 系 所 評 鑑, 由 教 育 部 委 託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辦 理, 是 國 內 第 1 次 實 施 大 學 系 所 評 鑑, 本 校 各 單 位 都 非 常 重 視, 而 本 期 的 教 學 單 位 評 鑑 已 獲 教 育 部 認 可 自 行 辦 理, 但 目 前 進 行 的 內 部 評 鑑 似 較 以 往 鬆 散, 各 系 作 法 不 一, 且 系 主 任 也 更 迭 了, 請 品 保 處 比 照 之 前 的 系 所 評 鑑 儘 速 製 作 詳 細 的 評 鑑 作 業 手 冊, 使 各 系 所 評 鑑 有 所 依 循, 並 於 外 部 評 鑑 前 安 排 簡 報 預 演 本 次 評 鑑 將 比 照 5 年 前 評 鑑 結 果 之 處 理 原 則 辦 理, 希 望 各 院 院 長 傳 達 訊 息, 並 確 實 督 導 二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文 學 院 已 連 續 3 年 低 於 百 分 之 五 十, 請 院 長 思 考 提 升 評 量 率 之 方 法, 並 請 系 主 任 加 強 宣 導 學 生 上 網 評 量, 外 語 學 院 也 是 相 對 低, 但 至 少 還 有 過 半 三 品 保 處 每 學 年 都 會 提 出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調 查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評 量 及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評 量 等 分 析 報 告, 並 於 上 陳 後 傳 送 到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希 望 各 院 院 長 能 仔 細 閱 讀, 如 學 生 對 全 英 語 授 課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滿 意 度 情 況, 可 供 規 劃 課 程 安 排 授 課 教 師 時 參 考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調 查, 提 供 學 生 選 擇 淡 江 考 量 的 因 素, 有 助 各 系 招 生 之 規 劃, 另 由 學 生 自 我 能 力 評 估 的 題 項, 可 瞭 解 學 生 較 缺 乏 的 能 力, 如 體 育 外 語, 還 是 全 球 視 野 等 等, 各 院 請 況 都 不 同, 這 些 資 料 是 品 保 處 用 心 研 究 的, 請 院 長 系 主 任 都 應 瞭 解, 未 來 將 於 校 務 會 議 進 行 討 論 柒 散 會 ( 下 午 2 時 ) 145

14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46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3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蘭 陽 校 園 506 會 議 室 ( 視 訊 會 議 ) 主 席 : 宋 館 長 雪 芳 紀 錄 : 李 靜 君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 壹 主 席 報 告 一 103 學 年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 一 ) 展 翼 再 現 :103 學 年 空 間 改 造 規 劃 以 總 館 1 樓 為 執 行 重 點, 已 於 3 月 6 日 進 行 工 程 施 工, 預 計 5 月 底 完 工 規 劃 方 向 如 下 : 1 點 亮 書 海 風 采 : 運 用 櫥 窗 展 示 概 念, 營 造 圖 書 詩 學 廊 道 意 象 ; 改 善 基 層 服 務 空 間, 讓 新 書 採 購 流 程 透 明 化 2 重 塑 24 小 時 自 主 閱 讀 空 間 : 美 化 自 習 室 環 境, 強 化 閱 讀 氛 圍 3 預 期 效 益 : (1) 活 化 總 館 1 樓 迴 廊 視 覺 印 象, 增 加 新 亮 點 (2) 提 升 採 購 中 新 書 之 能 見 度, 延 伸 採 編 外 展 服 務 ( 二 ) 學 研 外 顯 : 協 助 師 生 研 究 成 果 在 資 料 庫 收 錄 的 數 量 及 被 引 用 數, 具 體 做 法 如 下 : 1 舉 辦 提 升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相 關 講 座 : (1) 如 何 成 功 投 稿 國 際 學 術 期 刊? 講 座 :10 月 9 日 邀 請 Elsevier 公 司 物 理 期 刊 執 行 出 版 總 監 Dr. Jan Willem Wijnen 主 講 如 何 撰 寫 符 合 國 際 水 準 的 研 究 與 國 際 期 刊 接 受 準 備 魏 吟 桂 顧 問 傳 授 論 文 寫 作 及 查 找 文 獻 的 秘 笈, 以 及 工 學 院 何 啟 東 院 長 分 享 投 稿 經 驗 (2) 精 進 你 的 學 術 力 系 列 講 習 : 舉 辦 投 稿 期 刊 怎 麼 選 Scopus 你 的 學 研 成 果 及 ORCID 你 的 學 術 履 歷 表 共 3 場 2 提 供 投 稿 與 期 刊 排 名 相 關 資 訊 : (1) 整 理 本 校 教 師 常 投 稿 期 刊 清 單 並 OA 傳 送 系 所 參 考 (2) 製 作 JCR 期 刊 影 響 係 數 及 排 名 SCI.SSCI.A&HCI 收 錄 期 刊 大 解 密 及 SCOPUS 查 看 個 人 學 術 研 究 表 現 3 種 影 音 課 程, 並 上 傳 YouTube 分 享 使 用 (3) 圖 書 館 網 頁 增 掛 ORCID 註 冊 說 明 文 件,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3 舉 辦 論 文 寫 作 技 巧 (Preparing to Write a Thesis) 系 列 講 座 共 4 場, 說 明 論 文 撰 寫 步 驟 引 文 格 式 如 何 查 找 學 術 文 獻 並 介 紹 Refworks 及 Mendeley 書 目 管 理 工 具 4 提 高 學 術 成 果 能 見 度 : (1)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獎 助 學 術 性 專 書 展 :3 月 2 至 27 日, 於 閱 活 區 展 示 19 位 專 任 教 師 獲 得 研 究 獎 助 學 術 性 專 書 圖 書 (2) 本 校 學 位 論 文 數 位 典 藏 曝 光 率 : 依 2014 年 華 藝 博 碩 士 論 文 研 究 趨 勢 報 告, 國 內 參 與 中 文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服 務 系 統 (CETD) 共 45 所 學 校, 全 球 使 用 客 戶 下 載 本 校 論 文 次 數 ( 剔 除 校 內 師 生 下 載 本 校 論 文 次 數 ) 共 37,422 次, 排 名 第 2, 僅 次 臺 灣 大 學 (67,722 次 ) ( 詳 附 件 1) ( 三 ) 充 實 資 源 : 1 行 動 書 店 到 我 家 : 延 續 102 學 年 採 編 外 展 服 務,11 月 25 日 至 蘭 陽 校 園 舉 辦 書 展 活 動, 提 供 師 生 現 場 選 書 並 推 薦 圖 書 館 購 買 2 積 極 爭 取 科 技 部 補 助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圖 書 計 畫 : (1) 完 成 102 年 度 計 畫 經 費 核 銷, 共 計 購 入 翻 譯 研 究 及 生 態 論 述 與 文 學 主 題 圖 書 3,519 冊 (2) 與 外 語 學 院 共 同 申 請 104 年 度 計 畫, 主 題 為 世 界 文 學 III: 旅 行 論 述 3 配 合 時 事 並 與 校 內 單 位 合 作 推 廣 閱 讀 : (1) 與 村 上 春 樹 研 究 中 心 學 教 中 心 合 作, 分 別 舉 辦 非 常 村 上 外 國 文 學 主 題 書 展 (2) 紀 念 知 名 作 家 施 寄 青 韓 良 露 及 新 加 坡 前 總 理 李 光 耀, 舉 辦 紀 念 書 展 4 營 造 多 元 學 習 空 間 : (1) 建 築 系 於 總 館 大 廳 展 出 大 三 學 生 系 館 工 程 作 品, 展 示 期 間, 本 館 另 於 閱 活 區 展 示 1979~2014 年 普 立 茲 克 建 築 獎 得 主 作 品 (3 月 8 至 31 日 ) (2) 微 光 現 代 詩 社 於 總 館 大 廳 以 信 仰 為 題, 採 互 動 策 覽 方 式 展 出 詩 歌 (3 月 23 至 27 日 ) 二 教 育 訓 練 與 標 竿 學 習 :

14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一 ) 遴 派 館 員 出 國 受 訓 : 香 港 大 學 第 13 屆 圖 書 館 領 導 研 習 班 :4 月 24~28 日 於 廈 門 舉 辦, 主 題 為 Leading the Next Generation Research Library 本 館 由 採 編 組 陳 素 華 編 審 及 參 考 服 務 組 唐 雅 雯 組 員 參 加 ( 二 ) 全 館 教 育 訓 練 : 配 合 空 間 改 造 及 網 頁 改 版, 規 劃 相 關 主 題 課 程 : 1 誠 品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曾 乾 瑜 執 行 長 主 講 以 讀 者 角 度 談 閱 讀 空 間 規 劃 設 計 (104 年 1 月 29 日 ) 2 邀 請 臺 灣 大 學 圖 書 館 系 統 資 訊 組 黃 乾 綱 主 任 分 享 圖 書 館 網 頁 建 置 經 驗 (103 年 12 月 12 日 ) ( 三 ) 參 與 103 學 年 品 管 圈 競 賽 : 非 書 資 料 組 三 高 圈 以 提 升 環 保 影 音 資 料 之 借 閱 率 為 活 動 主 題, 獲 得 第 3 名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提 案 一 : 通 過 103 學 年 圖 書 經 費 分 配 方 案 執 行 情 形 : 已 於 會 後 定 期 OA 通 知 各 單 位 圖 書 經 費 分 配 金 額 使 用 情 況 及 預 估 餘 額 提 案 二 :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四 條 修 正 草 案 執 行 情 形 : 經 103 年 11 月 26 日 第 139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於 103 年 12 月 16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各 組 業 務 報 告 採 編 組 方 碧 玲 組 長 報 告 ( 一 ) 圖 書 採 購 業 務 1 圖 書 經 費 運 用 概 況 : (1) 本 學 年 購 置 圖 書 資 料 經 費 為 2,350 萬 元,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 購 入 13,784 冊 / 件, 使 用 1,586 萬 624 元, 執 行 率 67.5% (2) 自 4 月 中 旬 開 始, 執 行 率 較 低 之 單 位 的 購 書 預 算, 調 整 給 其 他 單 位 使 用 2 教 科 書 購 置 服 務 : (1)103 學 年 第 1 學 期 計 有 26 位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購 入 教 科 書 72 種 /117 冊 (2) 本 學 期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17 位 教 師 提 出 申 請, 介 購 中 文 書 23 種 西 文 書 20 種, 其 中,9 位 教 師 同 時 申 請 教 師 指 定 用 書 服 務 已 提 供 借 閱 之 中 外 文 教 科 書 計 30 種 /50 冊 3 舉 辦 蘭 陽 校 園 行 動 書 店 到 我 家 書 展 活 動 : (1) 邀 請 五 家 中 外 文 圖 書 代 理 商, 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 至 蘭 陽 校 園 舉 辦 書 展 (2) 展 出 2014 年 出 版 的 中 外 文 圖 書 約 1,200 種, 經 由 師 生 推 薦, 優 先 採 購 377 種 (3)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 每 一 項 滿 意 度 均 超 過 5.6 分 ( 採 6 分 量 表 ), 其 中, 以 期 待 下 次 再 參 加 類 似 的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5.77 為 最 高 ) 參 與 活 動 的 教 職 員 生,92.9% 認 為 經 由 此 活 動 購 入 之 圖 書 更 符 合 需 求, 再 者, 期 待 下 次 再 參 加 類 似 的 活 動 的 師 生 占 95.2%, 可 知 本 活 動 獲 得 師 生 高 度 肯 定 ( 二 ) 圖 書 資 料 處 理 業 務 : 1 圖 書 資 料 處 理 :103 學 年 預 計 處 理 28,000 冊 / 件,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 處 理 東 方 西 方 語 文 圖 書 資 料 共 22,529 冊 / 件, 達 成 率 80.5% 2 書 目 資 料 與 國 內 外 圖 書 館 共 享, 增 加 本 館 館 藏 的 曝 光 率 : (1) 書 目 資 料 上 傳 NBINet: 至 104 年 3 月 止, 本 學 年 已 上 傳 東 方 語 文 14,466 筆, 西 方 語 文 5,959 筆, 合 計 20,425 筆 (2) 本 校 學 位 論 文 新 編 書 目 上 傳 OCLC:104 年 度 預 計 上 傳 1,210 筆, 至 104 年 3 月 止, 已 上 傳 193 筆, 達 成 率 16% ( 三 ) 交 換 贈 送 業 務 1 受 贈 圖 書 資 料 : 至 104 年 3 月, 本 學 年 共 計 受 贈 10,573 冊 / 件, 包 含 圖 書 8,398 冊, 學 位 論 文 1, 324 冊, 視 聽 資 料 849 件, 期 刊 2 種 2 圖 書 轉 贈 : 本 館 受 贈 但 不 入 藏 之 中 外 文 圖 書 轉 贈 本 校 師 生, 至 104 年 3 月 止, 計 轉 贈 5,072 冊 典 藏 閱 覽 組 石 秋 霞 組 長 報 告 ( 一 ) 資 料 典 藏 服 務 1 建 立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數 位 典 藏 : (1) 舉 辦 說 明 會 : 本 學 期 將 於 5 月 日 在 淡 水 校 園 舉 辦 2 場,5 月 16 日 在 台 北 校 園 舉 辦 1 場, 歡 迎 本 學 期 即 將 畢 業 的 研 究 生 踴 躍 參 加 (2) 審 核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103 學 年 第 1 學 期 學 位 論 文 電 子 版 及 紙 本 審 核, 計 新 增 188 件 ( 147

14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03/10/16~104/3/31), 總 計 建 置 之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達 13,154 篇 2 支 援 教 學, 教 師 指 定 圖 書 服 務 : (1)103 學 年 第 1 學 期 共 有 15 位 教 師 30 門 課 程 開 列 191 冊 指 定 用 書 淡 水 校 園 共 有 11 位 教 師 15 門 課 程 開 列 68 冊 圖 書, 全 學 期 使 用 145 次, 平 均 每 冊 使 用 2 次 ; 蘭 陽 校 園 則 有 4 位 教 師 15 門 課 程, 開 列 123 冊 圖 書, 借 閱 次 數 141 次, 平 均 每 冊 使 用 1 次 ( 統 計 期 間 為 103/8/1~104/1/18) (2)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共 有 21 位 教 師 35 門 課 程 開 列 158 冊 指 定 用 書 淡 水 校 園 計 有 16 位 教 師 21 門 課 程 開 列 57 冊 圖 書 ; 蘭 陽 校 園 則 有 5 位 教 師 14 門 課 程 開 列 101 冊 圖 書 ( 統 計 期 間 為 104/2/24~104/4/16) 表 2-1:103 學 年 教 師 指 定 圖 書 申 請 統 計 淡 水 校 園 蘭 陽 校 園 合 計 統 計 期 間 教 師 課 程 冊 教 師 課 程 冊 教 師 課 程 冊 103/8/1~104/1/ /2/24~104/4/ ( 二 ) 推 廣 閱 讀 1 舉 辦 主 題 展 : 與 教 學 單 位 合 作, 共 14 場 閱 讀 分 享 會 與 11 次 展 覽 ( 統 計 至 104/4/17) (1) 閱 讀 分 享 會 編 號 主 辦 單 位 活 動 名 稱 / 時 間 場 次 1 村 上 春 樹 中 心 村 上 春 樹 沒 有 女 人 的 男 人 們 導 讀 系 列 講 座 5 2 視 障 資 源 中 心 突 破 人 生 的 困 境 座 談 會 8 3 學 教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閱 讀 達 人 頒 獎 典 禮 暨 成 果 分 享 會 (104/ 3/ 17) 合 計 14 (2) 主 題 展 編 號 主 辦 單 位 活 動 名 稱 展 出 主 題 時 間 學 教 中 心 以 中 國 文 學 為 主 題, 展 出 /10/01/ 1 閱 讀 達 人 圖 書 館 冊 圖 書 ~104/02/28 2 視 障 資 源 中 心 圖 書 館 3 美 洲 所 4 出 版 中 心 圖 書 館 5 圖 書 館 突 破 人 生 的 困 境 1954 中 美 共 同 防 禦 條 約 一 甲 子 書 展 暨 美 洲 所 攝 影 展 韓 國 口 足 畫 家 崔 熊 烈 個 人 畫 展 暨 生 命 經 歷 分 享 書 展 分 為 全 球 國 防 關 係 概 覽 韓 戰 前 後 從 協 防 到 台 灣 關 係 法 美 國 與 北 京 - 從 圍 堵 到 交 往 中 國 崛 起 以 及 當 代 美 中 台 三 角 關 係 等 五 部 分, 展 示 173 冊 圖 書 淡 江 大 學 新 書 展 中 心 出 版 圖 書 共 15 冊 103 年 臺 灣 閱 讀 節 書 展 6 圖 書 館 研 究 獎 助 圖 書 展 7 圖 書 館 紀 念 展 8 圖 書 館 建 築 系 邀 請 三 民 書 局 於 總 館 2 樓 大 廳 舉 辦 書 展 1 103/10/27~ 103/10/31 103/11/03~ 103/11/08 103/12/01~ 103/12/21 103/12/01~ 103/12/ 合 計 5 場 建 築 系 大 三 系 館 新 建 工 程 作 品 展 展 示 103 學 年 度 19 位 專 任 教 師 獲 得 研 究 獎 助 學 術 性 專 書 圖 書 紀 念 知 名 作 家 韓 良 露, 展 示 其 著 作 共 15 冊 圖 書 搭 配 建 築 系 大 三 系 館 新 建 工 程 作 品 展, 展 示 年 普 立 茲 克 建 築 獎 得 主 作 品, 共 35 位 60 冊 圖 書 104/03/02~ 104/03/27 104/03/04~ 104/03/11 104/03/08~ 104/03/31 148

15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編 號 主 辦 單 位 活 動 名 稱 展 出 主 題 時 間 微 光 現 代 詩 社 將 於 圖 書 館 大 廳 圖 書 館 104/03/23~ 9 信 仰 現 代 詩 以 信 仰 為 題 展 出 詩 歌, 是 微 光 現 代 詩 社 104/03/27 為 一 互 動 式 策 覽 活 動 10 圖 書 館 紀 念 展 11 學 教 中 心 圖 書 館 閱 讀 達 人 新 加 坡 前 總 理 李 光 耀 紀 念 書 展 展 出 10 冊 相 關 圖 書 以 外 國 文 學 為 主 題, 展 出 168 冊 圖 書 104/03/24~ 104/03/29 104/03/16~ 104/04/ 合 計 6 場 2 閱 讀. 行 旅. 愛 分 享 2015 世 界 閱 讀 日 系 列 活 動, 舉 辦 項 目 如 下 : (1) 如 果 我 是 一 本 書 圖 文 展 (4/13-4/30): 展 出 英 文 系 陳 吉 斯 老 師, 以 及 美 術 社 現 代 微 光 詩 社 成 員 等 多 位 本 校 師 生 作 品 (2) 尋 找 城 市 探 索 城 事 主 題 展 (4/20-5/15): 展 示 城 市 文 學 主 題 115 冊 圖 書 與 24 件 影 片 (3)TKULib Talk 覺 生 講 堂 張 家 宜 校 長 的 閱 讀 分 享 會 : 穿 越 時 空 的 自 由 之 風 (4/23 14:30-15:00) ( 三 ) 推 行 自 助 服 務 : 依 讀 者 動 線 調 整 流 通 服 務, 自 助 借 閱 服 務 推 行 小 有 成 效 : 年 5 月 調 整 還 書 箱 ( 門 禁 外 ) 與 3M 借 書 機 ( 電 梯 出 入 口 ) 位 置, 加 上 103 年 10 月 預 約 書 區 建 置 完 成 後, 觀 察 流 通 櫃 台 排 隊 人 潮 較 少 2 預 約 書 採 開 架 式 陳 列, 讀 者 可 隨 意 瀏 覽 該 區 圖 書 與 辦 理 預 約, 提 升 圖 書 利 用 情 況 3 還 書 箱 設 於 門 禁 外, 讀 者 不 需 刷 卡 入 館 便 可 還 書 4 自 助 借 閱 比 率 呈 現 成 長 : 自 助 辦 理 借 閱 包 括 讀 者 利 用 3M 借 書 機 與 預 約 取 書 兩 部 分, 自 智 慧 型 預 約 書 區 建 置 完 成 後, 明 顯 發 現 自 助 借 閱 比 率 呈 現 成 長 參 考 服 務 組 張 素 蓉 組 長 報 告 ( 一 ) 參 考 服 務 : 1 配 合 103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申 請 改 換 線 上 作 業, 自 去 年 8 月 1 日 開 始 執 行 至 9 月 30 日, 申 請 案 件 全 數 完 成 佐 證 資 料 提 供, 作 業 期 間 亦 利 用 平 台 模 組 功 能, 將 處 理 情 況 申 請 的 教 師 ;103 年 研 究 獎 助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教 師 建 議 事 項 及 回 應 請 詳 另 近 3 年 申 請 案 件 統 計 如 下 表 3-1: 表 3-1: 近 三 年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申 請 案 件 數 量 類 別 / 年 度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理 工 非 理 工 合 計 推 廣 圖 書 資 訊 應 用 教 育 : (1)103 學 年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圖 書 館 利 用 單 元 活 動 : 本 學 年 共 有 86 個 班 級 ( 含 進 學 班 ), 仍 由 22 位 圖 書 館 同 仁 集 中 火 力 於 第 4 週 至 第 8 週 分 2 堂 課 進 行 ; 另 於 12 月 3 日 及 5 日 開 設 2 班 補 救 教 學, 提 供 給 缺 課 的 學 生 補 課 的 機 會, 計 有 61 位 學 生 參 加 所 有 班 級 於 課 程 結 束 前 均 利 用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施 測 相 關 統 計 如 表 : 表 3-2 新 生 參 與 大 學 學 習 課 程 圖 書 館 利 用 單 元 人 數 統 計 表 選 課 人 數 已 上 人 數 補 課 人 數 103 年 102 年 完 成 率 完 成 率 單 元 一 5,708 5, % 96% 單 元 二 5,708 5, % 96.26% 註 : 與 102 年 相 較 微 幅 提 升 表 3-3: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施 測 結 果 成 績 級 距 表 級 距 人 數 (103) % (103) 人 數 (102) % (102) 100 分 1, % 1, % 分 % 2, % 分 1, % % 分 % % 149

15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分 % % 低 於 60 分 % % 總 受 測 人 數 5, % 5, % 註 :103 學 年 施 測 成 績 80 分 ( 人 數 / 施 測 總 人 數 )=72.74%; 相 較 102 學 年 (91.19%) 及 101 學 年 (90.29%), 成 績 較 不 理 想 ; 物 理 光 電 一 A 檢 測 歷 程 漏 失, 影 響 受 測 結 果 估 計 約 為 1.04% (2) 研 究 所 新 生 利 用 圖 書 館 講 習 : 依 教 務 系 統 資 料 ( 排 除 停 招 無 新 生 或 併 組 等 情 況 ), 以 OA 傳 知 系 所 班 代 商 議 授 課 時 間, 並 輔 以 電 話 提 醒, 已 完 成 第 一 階 段 課 程 講 授, 計 51 堂 課 (2~3 小 時 不 等 ), 出 席 人 數 為 732 人, 出 席 率 83%, 本 學 期 持 續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進 階 課 程 的 講 授, 歡 迎 與 各 學 院 負 責 館 員 聯 繫, 聯 絡 方 式 : 學 院 負 責 館 員 校 內 分 機 文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吳 理 莉 2651 [email protected] 理 學 院 工 學 院 傅 淑 琴 2651 [email protected] 商 管 學 院 ( 國 企 財 金 保 險 經 濟 產 經 ) 蔡 雅 雯 2652 [email protected] 創 發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 企 管 會 計 統 計 資 管 運 管 公 行 管 科 ) 唐 雅 雯 2651 [email protected]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劉 靜 頻 @mail.tku.edu.tw (3) 圖 書 館 及 網 路 資 源 利 用 講 習 : 上 學 期 共 規 劃 12 種 講 授 課 程, 報 名 399 人 次,307 人 次 出 席 ( 表 3-4) 本 學 期 規 劃 於 5 6 月 開 設 的 課 程 如 表 3-5, 相 關 訊 息 均 公 告 於 圖 書 館 網 頁 另 以 OA 及 傳 知 系 所 及 教 師, 請 轉 知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表 3-4:103 學 年 第 1 學 期 圖 書 館 及 網 路 資 源 利 用 講 習 統 計 項 次 講 習 課 程 報 名 人 數 出 席 人 數 1 達 人 投 稿 講 座 外 籍 生 如 何 利 用 圖 書 館 資 源 How to start your library journey? 表 3-5: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圖 書 館 及 網 路 資 源 利 用 講 習 主 題 資 源 介 紹 ( 商 管 資 源 大 搜 秘 ) 商 學 資 源 運 用 Proquest 平 台 各 式 資 源 閱 讀 音 樂 圖 書 館 - APP 大 集 合 Step 1. 如 何 撰 寫 論 文 Step 2. 如 何 查 找 論 文 學 術 文 獻 Step 3. 如 何 管 理 書 目 文 獻 Step 4. 論 文 排 版 大 作 戰 Step 5. 論 文 上 傳 技 巧 語 文 研 究 資 源 ( 日 語 法 文 德 文 ) 投 稿 期 刊 怎 麼 選 ORCID 你 的 學 術 履 歷 表 Scopus 你 的 學 研 成 果 /12( 二 ) 14:00-16:00 掌 握 數 據 資 料 的 最 佳 利 器 (1) 台 灣 經 濟 新 報 5/15( 五 ) 14:00-16:00 150

15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主 題 資 源 介 紹 ( 商 管 資 源 大 搜 秘 ) 掌 握 數 據 資 料 的 最 佳 Datastream 利 器 (2) 1. 天 下 雜 誌 群 知 識 庫 2. 商 業 週 刊 知 識 庫 產 業 資 訊 e 點 通 3. 遠 見 雜 誌 知 識 庫 4. 臺 經 院 產 經 資 料 庫 主 題 資 源 介 紹 ( 歐 盟 資 源 大 解 秘 ) 歐 洲 統 計 面 面 觀 1.Eurostat 資 料 庫 2.OECD 統 計 資 料 提 昇 學 術 競 爭 力 5/26( 二 ) 14:30-16:00 5/28( 四 ) 18:30-20:00 5/19( 二 ) 14:00-16:00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與 期 刊 評 鑑 工 具 1.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獎 助 文 章 佐 證 工 具 : SCI SSCI EI TSSCI THCI 6/4( 四 ) Core 14:00-15:30 2. 影 響 係 數 排 名 : JCR 3. 被 引 用 次 數 : Scopus ORCID 你 的 學 術 履 歷 表 簡 介 申 請 應 用 6/5( 五 ) 14:00-15:00 ( 二 ) 擴 展 數 位 化 資 源 之 取 用 與 服 務 1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暨 資 料 庫 聯 盟 (TAEBDC) 運 作 進 入 第 3 期 計 畫 的 第 2 年 ( 一 期 計 畫 3 年, 並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部 分 經 費 支 持 聯 盟 運 作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已 為 館 藏 增 加 11 萬 冊 以 上 的 中 西 文 電 子 書 ( 詳 下 表 ), 請 傳 知 系 所 師 生 多 加 利 用 本 館 電 子 書 連 用 網 址 :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網 站 : 聯 盟 電 子 書 整 合 查 詢 網 : 購 案 年 總 計 西 文 書 18,855 18,263 19,030 13,701 15,988 13,480 12, ,746 中 文 書 ,274 1,744 1,235 4,836 冊 數 合 計 18,855 18,263 19,030 14,284 17,262 15,224 13, ,582 註 :2011 年 開 始 引 進 中 文 電 子 書 2 為 擴 展 資 源 使 用 服 務 對 象, 已 爭 取 凌 網 華 藝 平 台 電 子 書 可 延 伸 服 務 至 有 辦 證 的 校 友 使 用, 前 期 另 有 Refworks 書 目 管 理 軟 體 臺 灣 經 濟 新 報 數 據 庫 等, 後 續 仍 會 持 續 努 力 年 度 電 子 資 源 購 置 與 經 費 使 用 (1) 作 業 原 則 配 合 館 藏 發 展 政 策, 以 多 數 系 所 需 要 或 綜 合 多 種 學 科 者 優 先 考 量, 兼 顧 電 子 資 源 館 藏 之 永 續 發 展, 並 避 免 同 質 性 資 源 之 採 購 向 廠 商 爭 取 試 用 機 會, 並 依 試 用 期 間 之 相 關 使 用 紀 錄 供 為 採 購 之 參 考 考 量 電 子 資 源 的 權 威 性 正 確 性 與 即 時 性 介 面 友 善 度 系 統 的 穩 定 度 等, 並 視 圖 書 館 的 經 費 狀 況 酌 予 增 訂 定 期 評 估 各 個 資 源 的 使 用 率 或 使 用 成 本 分 析, 以 為 資 源 續 訂 之 依 據 持 續 蒐 整 網 路 上 免 費 電 子 資 源, 以 支 援 師 生 的 研 學 活 動 (2) 電 子 資 源 購 置 經 費 各 學 院 分 攤 情 況 ( 使 用 102 學 年 預 算 )( 見 下 圖 ): 系 所 適 用 的 資 源 清 單 可 利 用 圖 書 館 電 子 資 料 庫 系 統 中 以 組 合 條 件 瀏 覽 的 方 式 查 找 151

15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非 書 資 料 組 丁 紹 芬 組 長 報 告 ( 一 ) 期 刊 服 務 : 年 期 刊 訂 購 情 形 : 已 訂 購 期 刊 2,009 種 (2,061 份 )( 中 日 文 485 種 /531 份, 西 文 1,524 種 /1,530 份 ), 訂 費 約 新 台 幣 6,837 萬 元, 已 透 支 187 萬 元 年 系 所 介 購 之 期 刊 清 單 : 已 置 於 本 館 網 頁 ( 清 單 內 容 除 了 刊 名 ISSN 書 目 號 2014 年 訂 費 及 實 付 金 額 ( 含 服 務 費 及 運 費 ), 並 附 2014 年 電 子 期 刊 使 用 統 計, 可 供 介 購 單 位 了 解 使 用 狀 況 年 電 子 期 刊 刪 訂 情 形 : 為 充 分 運 用 期 刊 經 費,2015 年 刪 訂 13 種 使 用 率 低 或 單 篇 成 本 高 (2012 及 2013 年 均 超 過 US$100) 的 期 刊, 改 以 提 供 免 費 的 單 篇 服 務 期 刊 刪 訂 訊 息, 事 先 均 已 與 介 購 系 所 溝 通 4 期 刊 單 篇 服 務 之 申 請 : (1) 已 將 各 年 度 採 單 篇 服 務 的 期 刊, 在 本 館 網 頁 館 藏 目 錄 及 期 刊 資 源 做 申 請 單 之 連 結, 免 費 提 供 原 介 購 系 所 師 生 單 篇 全 文 之 申 請 (2) 申 請 者 身 分 經 確 認 後, 只 要 簡 單 填 寫 所 需 之 篇 名 或 起 迄 頁 碼, 送 出, 後 續 則 由 館 員 處 理, 即 可 在 3 個 工 作 天 收 到 期 刊 全 文 年 (104 學 年 ) 期 刊 介 購 徵 詢 作 業 : 將 於 5 月 上 旬 展 開, 透 過 OA 函, 徵 詢 各 系 所 2016 年 期 刊 的 續 訂 意 願, 敬 請 老 師 審 慎 評 估 後, 提 出 新 一 年 度 的 期 刊 訂 購 清 單 * 自 102 學 年 起, 系 ( 所 ) 介 購 之 期 刊 清 單, 需 經 系 ( 所 )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提 出 ( 二 )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1 提 供 32 台 行 動 載 具 ( 平 板 電 腦 ) 供 本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借 用 : (1) 總 館 30 台 : 機 型 包 括 ipad 4(6 台 ) ASUS(6 台 ) ipad Air(18 台 ), 借 用 情 況 十 分 踴 躍 (2) 台 北 及 蘭 陽 校 園 有 各 有 1 台 ipad Air: 借 用 情 況 差, 考 慮 撤 回 總 館 2 教 師 指 定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1) 本 校 教 師 因 課 程 需 要, 可 填 列 徵 詢 表, 將 擬 指 定 學 生 參 閱 的 資 料 列 為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徵 詢 表 在 圖 書 館 首 頁 表 單 下 載 教 師 專 用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徵 詢 表 ( (2)103 學 年 第 1 學 期 : 有 7 位 老 師 的 11 門 課 程 指 定 170 件 資 料, 總 計 使 用 1,347 次, 平 均 每 件 使 用 7.9 次 (3)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 至 4 月 15 日 止 ): 有 5 位 老 師 的 6 門 課 程 指 定 60 件 資 料 3 舉 辦 主 題 影 音 資 料 展 : (1)103 學 年 第 1 學 期 : 時 間 :103 年 11 月 10 日 ~104 年 1 月 10 日 地 點 : 總 館 5 樓 非 書 資 料 室 主 題 : 環 保 議 題 影 音 資 料 展, 集 中 展 出 館 藏 環 保 影 片 600 片 方 式 : 與 6 位 教 授 環 保 課 程 的 老 師 合 作, 請 老 師 就 600 部 片 子 挑 選 推 薦 的 清 單, 在 課 堂 上 鼓 勵 學 生 到 館 借 閱 ( 利 用 借 片 集 點 卡 集 點, 可 酌 予 加 分 ) 鼓 勵 學 生 在 粉 絲 專 頁 發 表 觀 後 心 得 及 爭 取 我 是 環 保 推 薦 王 的 榮 譽 152

15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成 果 : 不 僅 環 保 影 片 借 閱 量 較 過 去 5 年 同 期 提 升 一 倍 以 上, 也 獲 得 參 與 老 師 的 肯 定 (2)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 主 題 : 年 代 西 洋 流 行 音 樂 唱 片 展 時 間 :104 年 4 月 14 日 ~6 月 27 日 地 點 : 總 館 5 樓 非 書 資 料 室 展 出 館 藏 黑 膠 唱 片, 現 瑒 利 用 一 部 唱 機 播 放 音 樂, 藉 著 經 典 旋 律, 再 現 過 往 的 記 憶! 4 於 本 館 網 頁 新 增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課 程 主 題 影 音 資 料 (Course Theme) 徵 詢 表 : 提 供 教 師 配 合 教 學 所 需 之 館 藏 非 書 資 料, 歡 迎 老 師 多 加 利 用 5 充 實 館 藏 非 書 資 料 : (1) 本 館 購 買 之 影 音 資 料 以 公 播 版 為 原 則, 可 供 老 師 在 課 堂 播 放 (2) 本 學 年 已 介 購 560 種, 資 料 推 薦 來 源 包 括 讀 者 在 本 館 網 頁 提 出 的 訂 購 建 議 老 師 親 至 總 館 5 樓 非 書 資 料 室 提 出 的 推 薦 單 及 同 仁 主 動 挑 選 的 影 片 ( 三 ) 歐 盟 文 獻 服 務 : 1 持 續 發 行 淡 江 大 學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通 訊 (EUi Newsletter, Tamkang University)( 電 子 報 ) : 每 年 於 及 12 月 發 行 4 期, 第 45 期 已 經 出 刊, 目 前 的 訂 戶 有 714 人, 各 期 全 文 可 至 下 列 網 址 下 載 瀏 覽,: 2 持 續 更 新 歐 盟 資 訊 中 心 (EUi) 中 英 文 版 網 站 ( 3 持 續 充 實 歐 洲 文 獻 資 料 館 藏 : (1) 介 購 歐 盟 議 題 重 要 圖 書 及 學 位 論 文, 本 學 年 已 介 購 150 冊 (2) 協 助 審 閱 新 增 歐 盟 電 子 書 入 藏, 本 學 年 累 計 459 筆 (3) 維 持 與 國 外 歐 盟 研 究 機 構 之 聯 繫, 索 贈 相 關 出 版 品 4 持 續 推 廣 歐 盟 文 獻 資 料 之 使 用 : (1) 配 合 老 師 課 程 需 求, 本 學 年 已 在 2 位 老 師 課 堂 上 介 紹 歐 盟 研 究 資 源 (2) 本 學 期 將 再 舉 辦 1 場 講 習 課 程 歐 洲 統 計 面 面 觀 : 時 間 :5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14:00~16:00 地 點 : 總 館 301 指 導 室 內 容 : Eurostat 資 料 庫 及 OECD 資 料 庫 年 5 月 歐 盟 週 - TKUL 五 月 歐 洲 講 座 X 日 耳 曼 印 象, 規 劃 如 下, 歡 迎 參 加 : 日 期 與 時 間 講 題 講 者 地 點 5 月 11 日 ( 週 一 ) 歐 洲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女 總 理 陳 麗 娟 教 授 14:10~15:40 Angela Merkel ( 歐 洲 研 究 所 所 長 ) 5 月 12 日 ( 週 二 ) 綠 色 時 尚. 樂 活 德 國 劉 鳳 招 小 姐 14:10~15:40 ( 有 機 誌 總 編 ) 5 月 13 日 ( 週 三 ) 歐 洲 經 濟 火 車 頭 X 隱 形 冠 李 顯 峰 教 授 總 館 2 樓 閱 活 區 14:10~15:40 軍 企 業 ( 台 大 經 濟 系 ) 5 月 14 日 ( 週 四 ) 德 意 志 X 版 畫 及 繪 本 劉 興 華 先 生 ( 家 西 藝 術 與 家 14:10~15:40 + 藝 術 空 間 設 計 負 責 人 ) 5 月 18 日 ( 週 一 ) 與 歐 洲 巴 洛 克 音 樂 的 相 遇 簡 志 賢 先 生 14:10~15:40 ( 原 聲 巴 洛 克 樂 團 ) 數 位 資 訊 組 林 泰 宏 組 長 報 告 ( 一 )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Virtua 作 業 現 況 1 完 成 104 學 年 第 1 學 期 讀 者 檔 批 次 更 新 作 業, 並 持 續 安 排 定 期 執 行 書 目 與 館 藏 資 料 的 維 護 作 業 2 修 改 館 藏 查 尋 結 果 館 藏 地 和 資 料 狀 態 的 呈 現 方 式 : 中 英 文 分 開 用 語 一 致 ( 二 ) 設 備 與 業 務 支 援 系 統 之 建 置 與 維 護 1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 (1) 與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同 步 問 題 : 分 別 於 1 月 21 日 及 4 月 17 日 與 資 訊 處 數 位 設 計 組 進 行 討 論, 預 計 下 學 期 開 始 將 輸 入 介 面 切 換 至 教 師 歷 程 系 統, 屆 時 可 以 減 少 教 師 輸 入 時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2) 配 合 教 育 部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填 報 作 業, 補 正 老 師 所 新 增 的 著 作 書 目 資 料 2 完 成 一 站 式 檢 索 平 台 ( 資 源 探 索 系 統 ) 的 初 步 評 選 和 設 定, 預 計 4 月 下 旬 開 放 全 校 師 生 試 用 3 本 校 自 1 月 1 日 起 成 加 入 ORCID(Open Researchers and Contributor ID 開 放 型 研 究 者 與 投 稿 者 識 別 碼 ) 機 構 會 員, 預 計 於 學 期 結 束 前 完 成 全 校 教 師 ORCID id 批 次 申 請 作 業 4 圖 書 館 新 版 網 頁 預 計 於 5 月 推 出, 屆 時 歡 迎 師 生 提 供 改 進 意 見 153

15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5 修 改 教 科 書 申 請 系 統, 新 增 可 同 時 申 請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的 功 能 參 委 員 發 表 意 見 一 本 人 教 授 西 洋 歷 史 與 人 物, 圖 書 館 有 很 好 的 講 習 課 程 可 融 入 教 學 剛 才 聽 到 歐 盟 週 系 列 活 動, 想 要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是 否 可 提 供 學 生 參 與 的 認 證, 供 教 師 參 考 ( 歷 史 系 林 嘉 琪 老 師 提 ) 圖 書 館 回 復 : 會 後 由 非 書 資 料 組 向 老 師 說 明 註 : 已 於 會 後 告 知 林 老 師, 圖 書 館 提 供 2015 TKUL 五 月 歐 洲 講 座 X 日 耳 曼 印 象 活 動 的 集 點 小 單 張, 供 老 師 課 堂 的 學 生 使 用, 鼓 勵 參 與 歐 盟 週 系 列 活 動 二 本 人 之 前 已 申 請 ORCID, 若 配 合 學 校 申 請, 是 否 會 重 複?( 歷 史 系 林 嘉 琪 老 師 提 ) 圖 書 館 回 復 : ORCID 申 請 頁 面 可 提 供 既 有 ORCID id, 故 不 會 有 重 複 申 請 問 題 三 本 校 圖 書 館 不 論 服 務 及 充 實 資 源 都 做 得 很 好 只 有 一 項 小 建 議, 希 望 開 會 時 間 不 要 安 排 在 期 中 考 ( 學 生 代 表 莊 棋 誠 提 ) 圖 書 館 回 復 : 謝 謝 莊 同 學 的 建 議 四 還 書 箱 移 到 門 禁 外, 不 必 進 館 即 可 還 書 是 很 貼 心 的 服 務, 進 館 人 次 雖 因 而 下 滑, 但 圖 書 使 用 情 況 應 可 提 升 還 書 箱 設 置 點 是 否 有 可 能 擴 及 各 學 院?( 課 程 所 林 君 憶 委 員 提 ) 圖 書 館 回 復 : 因 涉 及 運 送 人 力 問 題, 可 列 入 未 來 考 量 五 圖 書 館 最 近 活 動 很 多, 辦 得 有 聲 有 色, 非 常 有 創 意 與 活 力 提 出 以 下 兩 點 建 議, 請 圖 書 館 參 考 : ( 資 圖 系 黃 鴻 珠 委 員 提 ) ( 一 ) 採 編 組 行 動 書 店 到 家, 提 供 師 生 更 方 便 的 選 書 方 式, 非 常 貼 心 建 議 可 參 考 外 蒙 古 圖 書 館 的 購 書 模 式, 與 當 地 書 店 合 作, 老 師 到 書 店 買 書 時, 當 場 查 詢 學 校 館 藏, 若 無 館 藏, 則 直 接 由 圖 書 館 購 買, 即 實 體 Patron Driven Acquisition 讀 者 主 導 採 購 ( 二 ) 個 人 書 目 管 理 軟 體, 除 付 費 之 Refworks 及 Endnote 外, 網 路 上 免 費 軟 體 Zetero 也 相 當 好 用, 提 供 圖 書 館 參 考 圖 書 館 回 復 : 謝 謝 黃 委 員 的 建 議 肆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典 藏 閱 覽 組 提 ) 一 因 應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原 則, 新 增 畢 業 紀 念 冊 調 閱 規 定 二 配 合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提 高 部 分 身 分 之 借 閱 冊 數 期 限 與 續 借 次 數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館 藏 資 料 借 用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下 列 館 藏 資 料 限 制 外 借 : 一 參 考 工 具 書 ( 字 典 辭 典 百 科 全 書 年 鑑 等 ) 限 專 任 教 職 員 及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隔 夜 借 閱 二 善 本 書 限 館 內 使 用 三 珍 藏 書 限 專 任 教 師 隔 夜 借 閱 四 縮 影 資 料 雷 射 影 碟 唱 片 限 館 內 使 用 五 期 刊 報 紙 限 館 內 使 用 ; 但 期 刊 合 訂 本 專 任 教 師 及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可 借 閱 二 小 時 或 隔 夜 外 借 六 畢 業 紀 念 冊 限 本 校 單 位 公 務 申 請 調 閱 第 三 條 本 館 館 藏 資 料 閱 覽 採 行 開 架 式, 但 下 列 資 料 限 制 外 借 : 一 參 考 工 具 書 ( 字 典 辭 典 百 科 全 書 年 鑑 等 ) 僅 限 本 校 專 任 教 職 員 及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隔 夜 借 閱 二 善 本 書 限 館 內 使 用 三 珍 藏 書 限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隔 夜 借 閱 四 縮 影 資 料 雷 射 影 碟 唱 片 限 館 內 使 用 五 期 刊 報 紙 限 館 內 使 用 ; 但 期 刊 合 訂 本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及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可 限 時 借 閱 二 小 時 或 隔 夜 外 借 部 分 館 藏 為 閉 架 式, 修 正 文 字 以 符 合 現 況 刪 除 僅 及 本 校 以 精 簡 文 字 刪 除 本 校 以 精 簡 文 字 刪 除 本 校 及 限 時 以 精 簡 文 字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增 訂 畢 業 紀 念 冊 限 公 務 申 請 調 閱 規 定 154

15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七 條 借 用 圖 書 之 總 冊 數 及 期 限 如 下 : 一 專 任 及 退 休 教 職 員 工 : 三 十 冊, 期 限 六 十 天 ; 兼 任 教 師 ( 包 括 兼 任 助 教 )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第 七 條 借 用 圖 書 之 總 冊 數 及 期 限 如 下 : 一 教 師 : ( 一 ) 專 任 教 師 六 十 冊, 期 限 六 十 天 ( 二 ) 兼 任 教 師 三 十 冊, 期 限 六 十 天 二 研 究 人 員 退 休 人 員 及 職 工 : 三 十 冊, 期 限 六 十 天 三 學 生 : ( 一 ) 博 士 班 五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 二 ) 碩 士 班 四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 三 ) 大 學 部 二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 四 ) 榮 譽 學 程 四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四 研 究 助 理 訪 問 研 究 員 : 三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五 教 育 實 習 合 作 學 校 教 師 :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六 進 駐 廠 商 學 分 班 建 教 班 學 生 : 五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七 準 教 師 : 三 十 冊, 期 限 六 十 天 八 準 研 究 生 準 大 學 生 : 五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九 志 工 : 五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第 十 條 借 書 冊 數 已 滿 定 額 者, 在 未 還 期 間 不 得 另 借 他 書 借 書 期 滿, 專 任 教 師 可 續 借 三 次, 其 他 身 分 可 續 借 二 次 但 所 借 圖 書 已 被 他 人 預 約 者, 或 借 用 非 書 資 料, 不 得 續 借 第 十 一 條 欲 借 用 之 資 料 已 被 他 人 借 出 時, 可 辦 理 預 約 預 約 資 料 歸 還 後, 應 於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發 出 五 天 內 辦 理 借 用 手 續,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二 研 究 生 : 博 士 班 二 十 五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 碩 士 班 二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三 大 學 部 學 生 : 十 五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四 研 究 助 理 訪 問 研 究 員 : 十 冊, 期 限 三 十 天 五 教 育 實 習 合 作 學 校 教 師 : 十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六 學 分 班 建 教 班 學 生 : 五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七 準 教 師 : 比 照 教 職 員 工 辦 理 八 準 研 究 生 準 大 學 生 : 五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九 志 工 : 五 冊, 期 限 十 四 天 第 十 條 借 書 冊 數 已 滿 定 額 者, 在 未 還 期 間 不 得 另 借 他 書 借 書 期 滿, 得 商 請 續 借 一 次 ( 專 任 教 師 得 續 借 二 次 ), 但 所 借 圖 書 已 被 他 人 預 約 者, 不 得 續 借 借 用 非 書 資 料, 不 得 續 借 第 十 一 條 欲 借 用 之 資 料 已 被 他 人 借 出 時, 可 辦 理 預 約 預 約 資 料 歸 還 後, 應 於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發 出 後, 五 天 內 辦 理 借 用 手 續,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借 用 時, 若 已 有 其 他 讀 者 預 約, 借 期 減 半 一 教 師 身 分 立 兩 目 二 提 高 專 兼 任 教 師 借 用 冊 數 ; 兼 任 教 師 借 用 期 限 比 照 專 任 教 師 三 職 工 及 退 休 人 員 另 列 四 刪 除 兼 任 助 教 身 分 一 本 款 新 增 二 將 研 究 人 員 退 休 人 員 及 職 工 借 用 權 限 整 併 一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三 款 整 併 為 第 三 款, 並 分 立 四 目 二 提 高 博 碩 士 班 學 生 借 用 冊 數 三 提 高 大 學 部 學 生 借 用 冊 數 及 期 限 四 新 增 榮 譽 學 程 借 用 規 定 提 高 借 用 冊 數 提 高 借 用 期 限 一 提 高 借 用 期 限 二 新 增 進 駐 廠 商 借 用 規 定 明 列 借 閱 冊 數 與 期 限 提 高 借 用 期 限 提 高 借 用 期 限 一 提 高 專 任 教 師 續 借 次 數 為 三 次 其 他 身 分 為 二 次 二 文 字 修 正 一 文 字 修 正 二 刪 除 借 用 時, 若 已 有 其 他 讀 者 預 約, 借 期 減 半, 以 符 合 現 行 作 業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電 腦 設 備 使 用 及 收 費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參 考 服 務 組 提 ) 一 為 符 合 現 行 作 業,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二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電 腦 設 備 使 用 及 收 費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電 腦 設 備 使 用 及 收 費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155

15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二 條 館 內 設 備 以 提 供 學 術 研 究 使 用 為 原 則, 不 當 使 用 者 經 勸 阻 無 效 後, 停 止 使 用 權 利 第 二 條 館 內 設 備 限 查 尋 本 館 館 藏 目 錄 電 子 資 料 庫 與 網 路 上 的 學 術 資 源, 不 得 瀏 覽 影 視 歌 星 網 頁 玩 Game 上 BBS 聊 天 收 發 電 子 郵 件 張 貼 留 言 寄 卡 片 寫 履 歷 與 自 傳 等, 違 者 經 勸 阻 一 次 無 效 後 即 停 止 使 用 權 利 修 正 文 字 以 符 合 現 行 作 業 第 三 條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一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及 校 友 免 費 二 其 他 讀 者 每 小 時 一 百 元, 未 滿 一 小 時 以 一 小 時 計 第 四 條 館 內 設 備 使 用 費 一 律 以 現 金 支 付, 並 由 館 員 開 立 收 據 交 使 用 者 收 執 第 五 條 持 本 校 服 務 證 學 生 證 及 校 友 閱 覽 / 借 書 證 以 外 之 證 件, 需 配 合 填 寫 使 用 登 記 表 第 六 條 使 用 者 應 愛 護 各 項 設 備, 凡 有 汙 損 破 壞 與 不 當 使 用 造 成 設 備 損 壞 者, 依 本 校 設 備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規 則 之 規 定 賠 償 決 議 : 緩 議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陸 散 會 ( 下 午 4 時 30 分 ) 第 三 條 館 內 設 備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及 校 友 優 先 使 用, 其 他 讀 者 使 用 超 過 一 小 時 者 必 要 時 得 優 先 讓 出 機 位 第 四 條 利 用 館 內 設 備 查 尋 電 子 資 料 庫 與 網 路 上 的 學 術 資 源,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 一 )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及 校 友 免 費 ( 二 ) 其 他 讀 者 每 小 時 100 元, 未 滿 一 小 時 以 一 小 時 計 第 五 條 館 內 設 備 使 用 費 一 律 以 現 金 支 付, 並 由 館 員 開 立 收 據 交 使 用 者 收 執 第 六 條 持 本 校 服 務 證 學 生 證 以 外 之 證 件 換 上 機 證 時, 需 配 合 填 寫 使 用 登 記 表 第 七 條 使 用 者 應 愛 護 各 項 設 備, 凡 有 汙 損 破 壞 與 不 當 使 用 造 成 設 備 損 壞 者, 依 本 校 教 學 設 備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辦 法 之 規 定 賠 償 一 本 條 刪 除 二 現 行 作 業 採 用 電 腦 登 記 系 統 自 行 劃 位, 爰 予 刪 除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第 一 項 文 字 修 正 條 次 變 更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修 正 文 字 以 符 合 現 行 作 業 一 條 次 變 更 二 配 合 法 規 名 稱 修 正 156

15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3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104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大 樓 I501 室 主 席.. 戴 萬 欽 主 任 委 員 紀 錄 : 林 恩 如 出 席 : 林 信 成 委 員 王 伯 昌 委 員 何 啟 東 委 員 邱 建 良 委 員 吳 錫 德 委 員 王 高 成 委 員 張 鈿 富 委 員 ( 請 假 ) 劉 艾 華 委 員 王 美 玉 委 員 ( 請 假 ) 謝 忠 村 委 員 ( 請 假 ) 楊 龍 杰 委 員 時 序 時 委 員 落 合 由 治 委 員 李 大 中 委 員 陳 麗 華 委 員 蕭 淑 芬 委 員 ( 請 假 ) 李 佩 華 委 員 兼 執 行 秘 書 列 席 : 詹 盛 閔 秘 書 郭 淑 敏 秘 書 壹 主 席 致 詞 ( 略 )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104/1/13)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數 學 系 陳 大 道 副 教 授 等 7 位 獲 本 會 補 助 赴 國 外 出 席 會 議 並 發 表 論 文 案, 已 陸 續 進 行 核 銷 手 續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接 待 國 外 學 者 及 外 賓 如 下 (104 年 1 月 13 日 至 104 年 4 月 12 日 ): ( 一 )104 年 1 月 8 日, 韓 國 慶 熙 大 學 Ms. Sohyeon Park 及 Ms. Mi Youn Han 至 本 校 舉 辦 慶 熙 大 學 2015 Global Collaborative 暑 期 課 程 說 明 會 ( 二 )104 年 1 月 12 日, 美 國 San Jose State University 鍾 文 強 教 授 (Prof.Richard Chung)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 三 )104 年 1 月 14 日,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Mr.Takao Asukura( 朝 倉 孝 雄 )(Directo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及 Ms.Takako Murakawa( 村 川 貴 子 )(Program Coordinato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 四 )104 年 1 月 16 日, 邀 請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Dr.Miki Horie( 堀 江 未 來 教 授 ) 蒞 臨 本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Japanese Higher Education: The Current Government's Policy and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 五 )104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14 日,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環 境 科 學 部 梅 津 千 惠 子 教 授 (Prof. UMETSU,Chieko) 帶 領 學 生 4 名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 六 )104 年 3 月 3 日, 韓 國 慶 南 大 學 該 校 朴 在 圭 (Dr. Park Jae-Kyu) 校 長 與 尹 大 奎 (Prof. Yoon Dae Kyu) 副 校 長 在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林 明 德 教 授 陪 同 下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 七 )104 年 3 月 4 日, 澳 洲 昆 士 蘭 大 學 Steve Diack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並 討 論 英 語 教 師 課 程 細 節 ( 八 )104 年 3 月 5 日, 日 本 名 古 屋 產 業 大 學 伊 藤 雅 一 校 長 與 林 敬 三 教 授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 九 )104 年 3 月 6 日, 日 本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立 石 博 高 校 長 (Prof. Hirotaka TATEISHI, President) 一 行 7 人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 十 )104 年 3 月 10 日, 日 本 麗 澤 大 學 外 國 語 學 部 三 潴 正 道 教 授 (Prof. MITSUMA Masamichi) 及 齋 藤 貴 志 副 教 授 (Associate Professor, SAITO Takashi) 率 領 27 名 同 學 至 本 校 與 日 文 系 學 生 交 流 ( 十 一 )104 年 3 月 19 日, 馬 來 西 亞 濱 華 中 學 師 生 一 行 26 人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 十 二 )104 年 4 月 7 日, 比 利 時 姊 妹 校 新 魯 汶 大 學 歷 史 系 Prof. Paul Servais 蒞 校 訪 問 交 流 並 討 論 學 術 合 作 事 宜 三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 一 )2015 年 1 月 27 日, 與 日 本 櫻 美 林 大 學 簽 訂 交 換 學 生 協 議 書 ( 二 )2015 年 3 月 12 日, 與 日 本 龍 谷 大 學 簽 訂 姊 妹 校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學 生 協 議 書 參 討 論 提 案 提 案 一 : 本 校 擬 與 土 耳 其 哈 西 德 佩 大 學 (Hacetteppe University)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學 生 協 議 書 案, 提 請 討 論 該 校 簡 介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學 生 協 議 書 草 案 詳 附 件 1 提 案 二 : 本 校 擬 與 波 蘭 Warsaw School of Economics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學 生 協 議 書 案, 提 請 討 論 157

15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該 校 副 校 長 Professor Piotr Ostaszewski(Vice Rector for Teaching and Student Affairs) 於 104 年 3 月 4 日 蒞 校 拜 訪 本 校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並 討 論 兩 校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事 宜 二 該 校 簡 介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書 及 交 換 學 生 協 議 書 草 案 詳 附 件 2 提 案 三 : 電 機 系 擬 建 請 本 校 與 美 國 偉 恩 州 立 大 學 (Wayne State University) 簽 訂 姊 妹 校 學 術 合 作 備 忘 錄, 提 請 討 論 ( 電 機 系 提 ) 一 美 國 偉 恩 州 立 大 學 葉 治 平 與 廖 有 堅 教 授 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 至 工 學 院 電 機 系 演 講 交 流 二 該 校 院 長 Dr. Farshad Fotouhi 和 Dr. Simon Ng(Associate Dean for Research), 預 計 於 104 年 5 月 來 台 討 論 相 關 事 宜, 電 機 系 與 該 校 亦 有 雙 學 位 合 作 之 共 識 三 本 案 業 經 工 學 院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四 該 校 簡 介 及 學 術 合 作 備 忘 錄 草 案 詳 附 件 3 提 案 四 : 統 計 系 擬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聘 請 美 國 路 易 斯 安 那 大 學 法 拉 葉 分 校 數 學 系 納 翩 渡 教 授 (Nabendu Pal) 來 校 擔 任 境 外 特 約 訪 問 教 師, 短 期 密 集 授 課 案, 提 請 討 論 ( 統 計 系 提 ) 一 統 計 系 擬 於 105 年 1 月 4 日 至 1 月 14 日 聘 請 納 翩 渡 教 授 (Nabendu Pal) 於 碩 士 班 開 設 : Special Topics on Parametric and Nonparametric Bootstrap ( 參 數 與 非 參 數 拔 靴 法 專 題 ) 課 程 (2 學 分 )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師 評 審 會 會 議 通 過 三 納 翩 渡 教 授 (Nabendu Pal) 相 關 學 經 歷 及 開 課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4 決 議 : 通 過, 並 請 統 計 系 同 時 向 科 技 部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提 案 五 : 統 計 系 陳 蔓 樺 副 教 授 擬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申 請 赴 本 校 姊 妹 校 馬 里 蘭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Maryland) 進 行 研 究 案, 提 請 討 論 ( 統 計 系 提 ) 一 依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至 境 外 姊 妹 校 交 換 規 則 辦 理 ( 詳 附 件 5) 二 本 案 業 經 商 管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師 評 審 會 會 議 通 過 三 陳 老 師 申 請 表 及 研 究 計 畫 綱 要 詳 附 件 6 提 案 六 : 建 築 系 姚 忠 達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7 月 21 日 至 7 月 24 日 二 地 點 : 葡 萄 牙 Lisbon 三 主 辦 單 位 :Depart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Instituto Sperior Tecnico (University of Lisbon) 四 會 議 名 稱 :IJSSD2015 會 議 ( 與 ICASS2015 會 議 合 辦 ) 五 論 文 題 目 : 考 慮 簡 支 鐵 路 橋 之 端 支 承 外 伸 效 應 之 車 橋 互 制 分 析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姚 老 師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35,275 元 整 ( 計 畫 編 號 : MOST E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7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 三 項 費 用 總 額, 扣 除 科 技 部 已 補 助 之 新 台 幣 35,275 元 提 案 七 : 化 材 系 何 啟 東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3 月 28 日 至 3 月 31 日 二 地 點 :Abu Dhabi, United Arab Erimates 三 主 辦 單 位 :Masdar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MSIT)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七 屆 應 用 能 源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 迴 流 效 應 於 網 型 太 陽 能 空 氣 加 熱 器 之 研 究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何 老 師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5 萬 元 整 ( 計 畫 編 號 :MOST E MY3)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8 158

16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 三 項 費 用 總 額, 扣 除 科 技 部 已 補 助 之 新 台 幣 5 萬 元 提 案 八 : 化 材 系 張 煖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3 月 28 日 至 3 月 31 日 二 地 點 :Abu Dhabi, United Arab Erimates 三 主 辦 單 位 :Masdar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SIT)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七 屆 應 用 能 源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 具 粗 糙 面 直 接 接 觸 式 薄 膜 蒸 餾 模 組 之 計 算 流 體 力 學 模 擬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李 老 師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6 萬 元 整 ( 計 畫 編 號 :MOST E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9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 三 項 費 用 總 額, 扣 除 科 技 部 已 補 助 之 新 台 幣 6 萬 元 提 案 九 : 化 材 系 林 達 鎔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5 月 20 日 至 5 月 22 日 二 地 點 : 義 大 利 Riva del Garda 三 主 辦 單 位 :Elseviers 四 會 議 名 稱 : 高 分 子 科 學 前 端 研 究 會 議 五 論 文 題 目 : 核 殼 奈 米 顆 粒 高 分 子 電 解 質 合 成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林 老 師 未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10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 電 機 系 楊 維 斌 副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5 月 22 日 至 5 月 26 日 二 地 點 : 日 本 大 阪 三 主 辦 單 位 :Taiwanese Institute of Knowledge Innovation & Osaka Institute of Techonology 四 會 議 名 稱 : 國 際 創 新 實 用 系 統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具 背 景 校 準 抵 抗 製 程 與 溫 度 變 異 之 25MHz 無 石 英 振 盪 時 脈 產 生 電 路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楊 老 師 未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12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一 : 電 機 系 周 建 興 副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5 月 22 日 至 5 月 26 日 二 地 點 : 日 本 大 阪 三 主 辦 單 位 :Taiwanese Institute of Knowledge Innovation(TIKI) 四 會 議 名 稱 :2015 應 用 系 統 創 新 國 際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 一 ) 應 用 結 合 特 徵 映 射 圖 與 手 勢 辨 識 之 肢 體 回 應 式 英 語 學 習 ( 二 ) 結 合 Kinect 與 3D 軌 跡 辨 識 之 互 動 式 水 廉 顯 示 系 統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周 老 師 未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13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二 : 資 工 系 林 慧 珍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5 月 7 日 至 5 月 9 日 159

16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地 點 : 日 本 京 都 三 主 辦 單 位 :Higher Education forum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四 屆 自 然 科 學 暨 工 程 大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人 臉 影 像 之 年 齡 估 計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林 老 師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6 萬 元 整 ( 計 畫 編 號 :MOST E )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14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 三 項 費 用 總 額, 扣 除 科 技 部 已 補 助 之 新 台 幣 6 萬 元 提 案 十 三 : 歐 研 所 陳 麗 娟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3 月 12 日 至 3 月 13 日 二 地 點 : 波 蘭 University of Lodz 三 主 辦 單 位 : 波 蘭 University of Lodz 四 會 議 名 稱 :Economy Today: Interdisciptinary Approach to Coutemporary Economic Challenges 五 論 文 題 目 :Triangle Trade Relation among China, the EU and Taiwan under the Aspect of WTO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陳 老 師 未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15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四 : 西 語 系 賈 瑪 莉 副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8 月 23 日 至 8 月 30 日 二 地 點 : 義 大 利 佛 羅 倫 斯 三 主 辦 單 位 :Internationa l Association of Egyptologists and University of Florence, Italy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XI 屆 埃 及 古 物 學 家 國 際 研 討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一 本 關 於 來 世 的 書, 以 哈 特 謝 普 蘇 特 神 廟 與 天 文 學 為 例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賈 老 師 已 申 請 科 技 部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16 決 議 : 通 過, 本 案 如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3 萬 5,000 元 以 上, 補 助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 三 項 費 用 總 額, 扣 除 科 技 部 補 助 如 未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或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3 萬 5,000 元 以 下, 則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五 : 法 文 系 馬 朱 麗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5 月 14 日 至 5 月 16 日 二 地 點 : 土 耳 其 伊 斯 坦 堡 三 主 辦 單 位 :Eastern Mediterranean Academic Research Center(DAKAM) 四 會 議 名 稱 :PHILHIST 15/II 哲 學 會 議 相 互 作 用 五 論 文 題 目 : 伏 爾 泰, 中 國 哲 學 及 其 當 代 想 像 在 法 國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馬 老 師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6 萬 4,000 元 整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17 決 議 : 通 過, 補 助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 三 項 費 用 總 額, 扣 除 科 技 部 已 補 助 之 新 台 幣 6 萬 4,000 元 提 案 十 六 : 課 程 與 教 學 所 薛 雅 慈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7 月 24 日 至 7 月 26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舊 金 山 三 主 辦 單 位 : 世 界 未 來 學 年 會 (World Future Society) 160

16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會 議 名 稱 : 世 界 未 來 學 年 會 創 造 未 來 2015 五 論 文 題 目 : 翻 轉 教 室 在 台 灣 的 實 踐 以 高 中 為 例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18 決 議 : 通 過, 本 案 係 全 校 政 策 性 事 宜, 擬 從 寬 補 助 : 本 案 如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則 補 助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 三 項 費 用 總 額, 扣 除 科 技 部 補 助 並 補 助 新 台 幣 1,200 元 禮 品 費 如 未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則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註 冊 費 及 3 日 生 活 費 提 案 十 七 : 未 來 所 宋 玫 玫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7 月 24 日 至 7 月 26 日 二 地 點 : 美 國 舊 金 山 三 主 辦 單 位 : 世 界 未 來 學 年 會 (World Future Society) 四 會 議 名 稱 : 世 界 未 來 學 年 會 : 創 造 未 來 2015 五 論 文 題 目 : 運 用 未 來 學 於 真 實 世 界 以 創 造 更 美 好 的 社 區 : 跨 領 域 應 用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19 決 議 : 通 過, 本 案 係 全 校 政 策 性 事 宜, 擬 從 寬 補 助 : 本 案 如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則 補 助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 三 項 費 用 總 額, 扣 除 科 技 部 補 助 並 補 助 新 台 幣 1,200 元 禮 品 費 如 未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則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註 冊 費 及 3 日 生 活 費 提 案 十 八 : 未 來 所 陳 瑞 貴 副 教 授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申 請 本 會 補 助, 提 請 討 論 一 日 期 :104 年 5 月 20 日 至 5 月 23 日 二 地 點 : 挪 威 奧 斯 陸 三 主 辦 單 位 :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Work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 四 會 議 名 稱 : 第 17 屆 歐 洲 工 作 與 組 織 心 理 學 學 會 年 會 五 論 文 題 目 : 成 功 的 恢 復 經 驗 與 工 作 倦 怠 六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七 本 案 陳 老 師 已 申 請 科 技 部 補 助 八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20 決 議 : 通 過, 本 案 如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3 萬 5,000 元 以 上, 補 助 1.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2. 大 會 註 冊 費 3. 生 活 補 助 費 3 日 ; 三 項 費 用 總 額, 扣 除 科 技 部 補 助 如 未 獲 科 技 部 補 助, 或 科 技 部 補 助 國 外 差 旅 費 新 台 幣 3 萬 5,000 元 以 下, 則 補 助 台 北 至 與 會 地 點 來 回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之 7 成 提 案 十 九 : 淡 江 講 座 補 助 辦 法 禮 遇 條 件 是 否 酌 予 調 整, 提 請 討 論 一 本 校 近 二 年 來 幾 乎 沒 有 院 系 所 申 請 辦 理 淡 江 講 座, 為 提 昇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來 校 擔 任 淡 江 講 座 之 意 願, 是 否 酌 予 調 整 淡 江 講 座 之 待 遇 二 淡 江 講 座 設 置 規 則 詳 附 件 21 決 議 : 原 則 上 有 降 低 演 講 費 金 額, 加 列 稿 費 之 必 要, 但 細 節 下 次 會 議 再 議 提 案 二 十 :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及 統 整 各 學 院 國 際 化 績 效 與 成 效, 擬 訂 定 各 學 院 國 際 化 活 動 成 果 格 式, 提 請 討 論 草 擬 格 式 詳 附 件 22 決 議 : 格 式 修 正 後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美 國 達 拉 斯 大 學 來 函 提 供 該 校 4+1 本 碩 連 讀 聯 合 培 養 計 畫, 提 請 討 論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23 決 議 : 須 多 了 解 該 校, 目 前 緩 議 提 案 二 二 : 教 育 部 首 次 開 辦 國 內 大 學 與 外 國 一 流 大 學 合 作 辦 理 學 位 專 班 與 專 業 學 ( 課 ) 程 案, 提 請 討 論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24 決 議 : 請 各 學 院 積 極 研 商 及 參 考, 國 際 處 亦 須 注 意 試 探 合 適 之 姊 妹 校 161

16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提 案 二 三 : 本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有 關 國 際 化 工 作 項 目, 提 請 討 論 相 關 資 料 詳 附 件 25 決 議 : 感 謝 與 會 委 員 之 原 則 性 指 教, 具 體 意 見 歡 迎 委 員 隨 時 提 出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1 時 40 分 ) 162

16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二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3 樓 I301 會 議 室 ( 蘭 陽 校 園 CL423 視 訊 ) 主 席 : 葛 主 任 委 員 煥 昭 紀 錄 : 孫 珮 娟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報 告 103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將 於 4 月 24 日 ( 五 ) 舉 行, 評 鑑 簡 報 內 容 敬 請 各 位 委 員 提 供 意 見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將 實 施 新 的 通 識 教 育 架 構, 架 構 中 的 學 門 維 持 17 學 門, 只 有 修 課 方 式 改 變 ;103 學 年 第 2 學 期 因 應 商 管 AACSB 認 證, 通 識 教 育 學 門 試 辦 實 施 新 式 記 分 簿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提 案 一 修 正 通 過 增 設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業 務 推 展 實 施 要 點 通 識 教 育 行 政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和 通 識 教 育 學 門 會 議 設 置 要 點 ( 二 ) 提 案 二 修 正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優 良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二 執 行 秘 書 報 告 事 項 :103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評 鑑 報 告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提 ) 一 原 施 行 規 則 為 表 格 呈 現, 改 為 文 字 描 述 二 因 應 104 學 年 度 起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架 構 改 革, 新 增 條 文 三 之 一 三 淡 江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施 行 規 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 附 件 1) 四 本 案 業 經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教 育 行 政 第 1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送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二 :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檢 核 機 制 操 作 型 定 義, 提 請 討 論 (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提 ) 一 各 學 門 依 勾 選 之 基 本 素 養, 各 自 定 義 素 養 的 操 作 型 定 義, 討 論 後 將 相 同 和 相 異 點 列 出, 整 合 出 共 同 定 義 二 基 本 素 養 操 作 型 定 義 精 簡 版 ( 附 件 2) 三 本 案 業 經 103 學 年 度 八 大 基 本 素 養 檢 核 機 制 第 3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提 送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三 : 擬 新 增 財 經 與 管 理 學 門, 提 請 討 論 ( 商 管 學 院 提 ) 一 國 內 大 學 生 的 理 財 教 育 普 遍 不 足, 通 識 課 程 缺 乏 財 經 方 面 領 域 二 財 經 知 識 乃 個 人 家 庭 公 司 團 體 與 國 家 所 不 可 或 缺 ; 少 子 化 加 上 高 齡 化 使 得 台 灣 人 不 能 僅 靠 國 家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而 必 需 及 早 妥 善 做 好 個 人 理 財 規 劃 三 其 他 學 門 大 多 以 宗 旨 不 符, 不 建 議 納 入 財 經 方 面 課 程 決 議 : 再 研 議, 建 議 於 社 會 分 析 學 門 和 未 來 學 學 門 各 開 一 門 課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散 會 ( 下 午 2 時 15 分 ) 163

16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103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4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覺 生 綜 合 大 樓 I301 室 主 席 : 葛 主 任 委 員 煥 昭 紀 錄 : 黃 鳳 娥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主 席 致 詞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委 員 參 加 會 議 103 學 年 度 本 校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3 門 磨 課 師 課 程, 磨 課 師 課 程 為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及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的 重 點, 此 次 會 議 特 別 安 排 該 課 程 的 執 行 成 果 檢 討 報 告, 請 委 員 們 踴 躍 提 供 意 見 或 建 議 前 次 會 議 請 遠 距 組 向 全 校 教 師 介 紹 本 校 數 位 課 程, 包 括 國 內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和 同 步 非 同 步 遠 距 課 程, 以 及 開 放 式 磨 課 師 課 程 等 各 種 線 上 課 程 的 定 義 目 前, 遠 距 組 已 安 排 至 各 學 院 導 師 會 議 進 行 專 題 報 告, 希 望 全 校 教 師 能 更 了 解 網 路 校 園 業 務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專 題 報 告 :MOOCs 課 程 執 行 成 果 與 檢 討 報 告 ( 王 執 行 秘 書 英 宏 報 告, 詳 附 件 1) 二 業 務 工 作 報 告 ( 王 執 行 秘 書 英 宏 報 告, 詳 附 件 2) ( 一 ) 開 設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 本 校 外 語 學 院 與 日 韓 俄 等 國 大 學 院 校 合 作 開 設 跨 文 化 遠 距 教 學 (Cross-Cultural Distance Learning, CCDL) 課 程 7 班, 含 英 語 口 語 表 達 課 程 6 班 俄 語 會 話 1 班, 亞 洲 研 究 所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開 設 遠 距 課 程 4 班 ( 詳 附 件 2) ( 二 ) 開 放 式 課 程 : 上 學 期 共 完 成 1 門 課 程 24 堂 講 座 課 程 錄 製 ; 本 學 期 預 計 完 成 6 門 課 程 錄 製, 並 積 極 進 行 校 內 開 放 式 課 程 推 廣 ( 詳 附 件 2) ( 三 ) 磨 課 師 課 程 : 已 完 成 3 門 磨 課 師 課 程 錄 製, 本 學 期 預 計 進 行 3 門 新 課 程 之 製 作 準 備 工 作 並 完 成 MOOCs 課 程 網 及 入 口 設 置, 以 積 極 進 行 校 內 磨 課 師 課 程 推 廣 ( 詳 附 件 2) ( 四 ) 跨 校 學 程 及 課 程 開 課 情 形 請 參 閱 附 件 2 ( 五 )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教 材 及 課 程 認 證 送 審 情 形 :104 年 1 月 通 過 數 位 典 藏 專 題 研 究 數 位 資 訊 保 存 研 究 讀 者 服 務 電 子 書 製 作 與 應 用 4 門 課 程 認 證 ; 並 於 104 年 2 月 送 出 數 位 典 藏 加 值 應 用 人 機 互 動 2 門 課 程 認 證 ( 詳 附 件 2) ( 六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遠 距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案 執 行 情 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遠 距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5 件 : 首 開 遠 距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2 件, 續 開 遠 距 課 程 教 材 製 作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3 件 ( 詳 附 件 2) ( 七 )103 學 年 度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補 助 申 請 案 執 行 情 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獎 勵 申 請 案 共 4 件 ; 分 別 為 首 開 同 步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1 件 ; 首 開 非 同 步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3 件 ( 詳 附 件 2) ( 八 )103 學 年 度 開 放 式 課 程 與 磨 課 師 課 程 補 助 申 請 案 執 行 情 形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放 式 課 程 與 磨 課 師 課 程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4 件 ; 分 別 為 開 放 式 課 程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1 件 ; 磨 課 師 課 程 補 助 申 請 案 共 3 件 ( 詳 附 件 2) ( 九 )Moodle 遠 距 課 程 教 學 平 台 使 用 與 推 廣 情 形 : 已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第 2 程 建 置 及 使 用 者 帳 號 維 護, 本 學 期 目 前 開 設 373 門 課 程 ( 截 自 ) 並 於 期 初 辦 理 Moodle 平 台 操 作 工 作 坊, 持 續 協 助 教 師 與 助 教 教 學 之 應 用 ( 詳 附 件 2) ( 十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遠 距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 詳 附 件 3), 說 明 如 下 : 1 受 評 課 程 共 計 58 門, 依 據 品 質 保 證 稽 核 處 公 告 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與 教 學 總 分 檢 核 標 準 : 單 一 科 目 評 量 之 教 學 總 分 低 於 4.2 且 回 收 率 為 50% 以 上 之 教 師, 須 依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辦 理 ; 本 學 期 共 計 1 門 遠 距 課 程 邏 輯 教 學 總 分 未 達 該 標 準 2 本 學 期 遠 距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問 卷 填 答 率 平 均 值 為 64.64%, 教 學 總 分 平 均 值 為 5.38 分 ( 十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授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計 畫, 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 校 習 字 第 號 函 報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於 103 年 12 月 回 函 : 存 部 備 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遠 距 課 程 預 計 於 104 年 4 月 報 部 三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案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詳 附 件 4) 決 定 : 同 意 備 查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異 動, 提 請 追 認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164

16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請 異 動 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共 計 有 國 際 遠 距 課 程 1 門 電 腦 網 路 課 程 5 門 及 收 播 他 校 課 程 9 門, 如 附 件 5 提 案 二 :104 學 年 度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主 播 課 程 審 議 案, 提 請 討 論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104 學 年 度 各 院 系 申 請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共 計 121 門 : 國 際 遠 距 ( 同 步 視 訊 )14 門 國 際 遠 距 ( 電 腦 網 路 )20 門 國 內 同 步 視 訊 課 程 3 門 電 腦 網 路 課 程 84 門 ; 審 查 結 果 均 適 合 發 展 成 遠 距 課 程, 詳 104 學 年 度 申 請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表 ( 附 件 6) 其 中 編 號 兩 位 老 師 因 兼 組 長 系 主 任, 開 設 遠 距 課 程 時 數 超 過 應 授 課 時 數 二 分 之 一 二 104 學 年 度 擬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委 員 審 查 表 ( 詳 附 件 7);104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資 料 ( 審 查 表 教 學 計 畫 表 切 結 書 ), 如 附 件 8 資 料 現 場 傳 閱 ; 遠 距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統 計 表 ( 請 參 閱 附 件 3) 及 遠 距 課 程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 詳 附 件 9),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施 行 細 則 ( 詳 附 件 10) 提 案 三 :102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評 鑑 報 告, 提 請 審 議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依 據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第 11 條 規 定 辦 理 : 各 校 應 定 期 評 鑑 學 校 所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及 教 學 成 效, 並 做 成 評 鑑 報 告, 至 少 保 存 三 年 二 102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評 鑑 報 告, 如 附 件 11 提 案 四 :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施 行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審 議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遠 距 教 學 發 展 組 提 ) 一 為 維 護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主 管, 開 授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之 權 益, 增 列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主 管, 不 受 每 學 年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不 得 超 過 應 授 課 時 數 二 分 之 一 之 限 制, 修 正 第 三 條 條 文 二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施 行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遠 距 教 學 施 行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校 開 授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年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以 不 得 超 過 應 授 課 時 數 二 分 之 一 為 限, 但 兼 任 行 政 主 管 開 設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與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則 不 受 此 限 授 課 教 師 除 應 為 依 規 定 聘 任 之 合 格 教 師 外, 並 應 提 出 教 學 計 畫, 依 本 校 作 業 流 程, 經 由 本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研 議, 提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第 三 條 本 校 開 授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年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以 不 得 超 過 應 授 課 時 數 二 分 之 一 為 限, 開 設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與 跨 校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則 不 受 此 限 授 課 教 師 除 應 為 依 規 定 聘 任 之 合 格 教 師 外, 並 應 提 出 教 學 計 畫, 依 本 校 作 業 流 程, 經 由 本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研 議, 提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增 列 兼 任 行 政 主 管 不 受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不 得 超 過 應 授 課 時 數 二 分 之 一 之 限 制 肆 主 席 結 論 謝 謝 各 位 委 員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與 建 議, 使 本 次 會 議 各 項 議 案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有 關 102 學 年 度 遠 距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評 鑑 報 告 中, 針 對 部 份 課 程 或 教 師 滿 意 度 較 差 者, 應 提 出 協 助 教 師 改 善 之 措 施 並 列 入 追 縱, 於 下 次 會 議 提 出 改 善 情 形 報 告 伍 臨 時 動 議 ( 無 ) 陸 散 會 ( 下 午 4 時 ) 165

16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校 聞 一 2 月 2 日 下 午, 日 本 山 口 大 學 2 位 日 本 籍 教 授 蒞 臨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參 訪, 由 文 學 院 周 文 鵬 老 師 陪 同 翻 譯, 圖 書 館 參 考 服 務 組 劉 靜 頻 小 姐 接 待 導 覽 二 2 月 4 日 中 午, 龍 潭 高 中 師 生 團 33 名 蒞 臨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參 觀, 由 圖 書 館 林 怡 軒 劉 靜 頻 小 姐 接 待 導 覽 三 2 月 5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輔 導 組 接 待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蒞 校 參 訪, 由 諮 輔 組 胡 延 薇 組 長 介 紹 組 務, 並 針 對 個 案 管 理 危 機 處 理 及 檔 案 管 理 等 各 項 業 務 進 行 座 談, 藉 由 分 享 經 驗 交 換 意 見 促 進 交 流, 以 提 升 諮 商 輔 導 工 作 品 質 四 2 月 13 日, 日 本 落 語 家 經 紀 人 小 村 鏡 市 至 日 文 系, 討 論 3 月 28 日 安 排 專 家 至 日 文 系 交 流 表 演 落 語 五 2 月 15 日 至 3 月 5 日, 上 海 復 旦 大 學 劉 佳 琦 老 師 至 日 文 系 交 流 訪 問 六 2 月 26 日 至 3 月 4 日, 金 城 學 院 大 學 時 岡 新 副 教 授 帶 領 學 生 23 人 與 名 鐵 旅 行 社 伏 見 課 長 與 日 語 觀 光 導 覽 課 程 同 學 進 行 交 流 七 3 月 1 至 14 日, 玉 川 大 學 野 瀨 梓 同 學 至 日 文 系 教 育 實 習 八 3 月 2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三 方 機 械 黃 璀 旭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漿 加 工 及 其 應 用 九 3 月 3 日 上 午, 校 長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韓 國 姊 妹 校 慶 南 大 學 朴 在 圭 校 長 等 一 行 蒞 校 參 訪 簡 報 及 座 談, 會 後 於 台 北 喜 來 登 飯 店 主 持 午 宴 十 3 月 3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Prof. N. Balakrishnan (Mcmaster University Hamilton, Ontario, Canada)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ystem Signatures and Properties Cure Rate Models and Associated Inference 十 一 3 月 3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科 榮 公 司 趙 軒 逸 副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跳 脫 純 工 程 師 的 思 維 十 二 3 月 3 日, 美 洲 所 邀 請 外 交 部 前 駐 多 明 尼 加 陳 顯 祥 大 使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西 語 外 交 辭 彙 與 外 交 特 考 十 三 3 月 3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佛 光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系 張 中 勇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化 下 非 傳 統 安 全 之 挑 戰 與 對 策 十 四 3 月 3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王 如 哲 校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國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制 度 十 五 3 月 3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性 別 教 育 專 家 詹 宗 儀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性 別 教 育 十 六 3 月 4 日, 文 學 院 全 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詩 人 許 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創 產 業 初 探 十 七 3 月 4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百 里 城 市 設 計 工 作 小 組 廖 嘉 舜 主 持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平 面, 領 域 的 結 構 - The Plan(S) 十 八 3 月 4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中 華 航 空 聯 合 管 制 處 徐 文 江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航 機 簽 派 十 九 3 月 5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亞 洲 指 標 數 位 行 銷 公 司 黎 榮 章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巨 量 數 據 應 用 利 用 數 據 掌 握 市 場 情 報 二 十 3 月 5 日,104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3 深 化 綠 色 能 源 的 學 分 學 程, 航 太 系 牛 仰 堯 老 師 邀 請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吳 宗 信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綠 能 - 再 生 能 源 - 替 代 能 源 二 一 3 月 5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日 本 會 津 大 學 Professor Zixue Cheng( 程 子 學 副 校 長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Human Activity Detection and Monitoring 二 二 3 月 5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日 本 會 津 大 學 Professor Yan Pei( 裴 岩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loud, Grid and P2P Computing 二 三 3 月 5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日 本 會 津 大 學 Associate Professor Yutaka Watanobe( 渡 部 有 隆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unctional Programming and Its Applications 二 四 3 月 5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日 本 會 津 大 學 Associate Professor Neil Y. Yen( 嚴 昱 文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mergence In Data Processing and Human-Centric Computing 二 五 3 月 5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城 邦 媒 體 控 股 集 團 台 灣 營 運 中 心 龔 汝 沁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會 計 人 向 前 衝 二 六 3 月 5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統 計 科 學 研 究 所 楊 棋 全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 Universal Efficient Robust Likelihood Method for General Correlated Data 二 七 3 月 5 日, 玉 川 大 學 博 雅 教 育 學 系 (Liberal Arts) 主 任 八 木 橋 伸 浩 司 教 授 平 林 壯 郎 準 教 授 及 永 井 166

16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悅 子 老 師 來 訪 日 文 系 商 討 交 流 事 宜 二 八 3 月 5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林 口 長 庚 醫 院 譚 敦 慈 護 理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食 安 風 暴 解 析 與 未 來 食 安 發 展 二 九 3 月 6 日 下 午, 校 長 於 驚 聲 大 樓 T306 會 議 室 會 見 日 本 姊 妹 校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立 石 博 高 校 長 一 行, 並 出 席 東 京 外 國 語 大 學 位 於 本 校 文 學 館 L656 室 Global Japan Office 揭 牌 啟 用 典 禮, 會 後 於 覺 生 國 際 廳 宴 請 來 訪 外 賓 三 十 3 月 6 日,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舉 辦 傳 承 有 道 - 硬 筆 書 法 暨 書 法 藝 術 特 展 開 幕 式, 當 天 中 國 硬 筆 書 法 協 會 張 華 慶 主 席 率 團 參 加 三 一 3 月 6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服 務 科 學 學 會 粘 詠 晴 小 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服 務 科 學 創 新 的 腦 力 激 盪 三 二 3 月 6 日, 法 文 系 系 友 久 保 雅 司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黃 惠 玲 總 經 理 蒞 校 參 訪, 並 承 諾 提 供 法 文 系 獎 學 金 三 三 3 月 7 日,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日 本 研 究 學 系 張 政 遠 老 師 帶 領 15 位 同 學 至 日 文 系 參 訪, 由 田 世 民 老 師 接 待 三 四 3 月 7~18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西 班 牙 卡 斯 蒂 亞 拉 曼 卻 大 學 教 授 兼 兒 童 文 學 研 究 所 所 長 Pedro Cesar Cerrillo Torremocha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西 班 牙 青 少 年 及 兒 童 文 學 研 究 導 論 (I~VI) Introducción Al Estudio De La Literatura Infantil Y Juvenil Y Aproximación A La LIJ Española I-VI 三 五 3 月 8 日 至 3 月 14 日, 早 稻 田 大 學 大 學 院 日 本 語 教 育 研 究 科 宮 崎 里 司 教 授 受 邀 至 日 文 系 集 中 授 課 三 六 3 月 9~10 日, 校 長 偕 同 國 際 暨 兩 岸 事 務 處 李 佩 華 國 際 長 赴 日 本 姊 妹 校 法 政 大 學, 出 席 亞 洲 的 全 球 人 力 培 育 - 大 學 擔 任 的 角 色 為 何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培 育 全 球 人 力 亞 洲 大 學 應 擔 任 的 角 色 - 以 淡 江 大 學 為 例 (Role Of Asian Universities in Global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Global Education in Tamkang University) 專 題 演 講 三 七 3 月 9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化 學 系 簡 敦 誠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ynthetic Applications of Amidoximes and Cyanamides 三 八 3 月 9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香 粧 品 學 系 王 惠 民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物 可 分 解 材 料 於 傷 口 修 復 之 研 究 三 九 3 月 9 日,オリジネーター 董 事 長 工 藤 尚 美 女 士 至 日 文 系 拜 會, 講 題 為 日 本 人 才 需 求 現 況 及 面 試 技 巧 四 十 3 月 9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與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共 同 舉 辦 第 十 九 屆 世 界 新 格 局 與 兩 岸 關 係 研 討 會, 上 海 國 際 問 題 研 究 院 臺 港 澳 研 究 所 執 行 所 長 率 領 12 位 專 家 學 者 與 會 四 一 3 月 10 日, 日 本 梅 花 女 子 大 學 日 本 文 化 創 造 學 科 師 生 11 人 至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進 行 書 法 學 習 與 交 流 四 二 3 月 10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中 原 大 學 物 理 系 許 經 夌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rom Coffee Rings to Percolation -- Temporal Dynamics in Colloidal Nanoparticle Assembly During Solvent Evaporation 四 三 3 月 10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前 北 水 局 長 水 利 署 副 總 工 程 司 李 鐵 民 顧 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十 年 一 大 旱 看 台 灣 水 資 源 的 未 來 四 四 3 月 10 日,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邀 請 臺 灣 電 子 治 理 研 究 中 心 曾 憲 立 兼 任 博 士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Data Talk 四 五 3 月 10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臺 灣 大 學 政 治 系 石 之 瑜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周 邊 對 抗 中 國 : 不 對 稱 關 係 的 心 理 平 衡 機 制 四 六 3 月 10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亞 洲 大 學 楊 國 賜 講 座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高 等 教 育 的 藍 海 策 略 四 七 3 月 10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漢 帝 學 校 李 光 莒 校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另 類 教 育 四 八 3 月 11 日, 文 學 院 全 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詩 人 許 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創 不 用 等, 自 己 的 品 牌 計 畫 四 九 3 月 11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2BXL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主 持 建 築 師 林 友 寒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閾 限 -The Threshold 五 十 3 月 11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瑞 領 科 技 總 經 理 李 芳 壽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人 生 第 一 桶 金 的 意 義 五 一 3 月 11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高 星 潢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民 航 實 務 概 論 五 二 3 月 11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澳 洲 會 計 師 公 會 高 級 業 務 拓 展 邵 楊 帆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澳 洲 註 冊 會 計 師 課 程 及 申 請 流 程 167

16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五 三 3 月 11 日 至 15 日, 早 稻 田 大 學 大 學 院 日 本 語 教 育 研 究 科 宮 崎 里 司 教 授 帶 領 三 名 學 生 至 日 文 系 交 流 五 四 3 月 11 日,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4 名 學 生 伊 東 山 みさき 鬼 束 日 南 岸 本 華 奈 梅 津 千 恵 子 至 李 文 茹 老 師 日 語 觀 光 導 覽 戶 外 教 學 的 課 程 見 學 五 五 3 月 11 日, 六 和 機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處 郭 為 楊 先 生 王 光 復 先 生 至 日 文 系 拜 訪 徵 才 五 六 3 月 11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育 睿 科 技 創 辦 人 張 大 明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科 技 創 新 世 代 軟 實 力 與 硬 功 夫 PMP 專 案 管 理 國 際 認 證 介 紹 及 數 位 教 材 開 發 專 案 實 務 分 享 五 七 3 月 12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藝 術 管 理 與 文 化 政 策 研 究 所 城 菁 汝 博 士 候 選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圖 書 館 及 博 物 館 的 群 眾 外 包 計 畫 五 八 3 月 12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集 智 館 陳 松 琳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賣 台 實 戰 經 驗 分 享 五 九 3 月 12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山 東 大 學 計 算 機 科 學 與 技 術 學 院 軟 件 學 院 院 長 陳 寶 權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3D Urban Sensing and Visualization 六 十 3 月 12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臺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視 部 蘇 勇 志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臺 灣 期 貨 市 場 介 紹 六 一 3 月 12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工 研 院 產 經 中 心 王 寶 苑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德 國 工 業 4.0 的 現 況 與 啟 示 六 二 3 月 12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北 市 立 大 學 張 于 忻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華 語 文 市 場 分 析 六 三 3 月 13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防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副 教 授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副 理 事 長 兼 敏 捷 創 新 管 理 學 院 許 秀 影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軟 體 開 發 新 趨 勢 - 敏 捷 開 發 六 四 3 月 13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經 濟 系 邱 俊 榮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經 貿 整 合 趨 勢 下 的 台 灣 產 業 發 展 六 五 3 月 13 日, 德 國 台 灣 協 會 劉 威 良 會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德 國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與 實 務 - 旅 居 德 國 的 台 灣 精 神 科 護 理 師 在 德 國 的 求 學 愛 情 就 業 甘 苦 談 六 六 3 月 16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機 械 系 陳 亮 嘉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奈 米 級 精 密 量 測 與 精 密 加 工 六 七 3 月 16 日, 戰 略 所 舉 辦 淡 江 戰 略 論 壇 : 檢 視 2015 年 中 共 全 國 兩 會 與 兩 岸 發 展 趨 勢, 邀 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特 約 講 座 教 授 趙 建 民 所 長 東 華 大 學 民 族 事 務 與 發 展 學 系 施 正 鋒 教 授 金 門 大 學 國 際 兼 大 陸 事 務 學 系 邱 垂 正 助 理 教 授 銘 傳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學 系 教 授 兼 兩 岸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楊 開 煌 教 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公 共 安 全 學 系 董 立 文 副 教 授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教 授 兼 社 會 科 學 院 邵 宗 海 院 長 蒞 校 參 與 座 談 六 八 3 月 17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TAAZE 讀 冊 生 活 網 路 書 店 商 品 部 曾 瑞 慶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改 變 世 界 是 可 能 的 嗎? 把 你 的 展 策 出 來! 六 九 3 月 17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材 料 系 朱 英 豪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ntrollable Complex Oxide Heterointerfaces 七 十 3 月 17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藝 術 家 / 專 業 策 展 人 羅 秀 芝 女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環 境 展 演 七 一 3 月 17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捷 運 工 程 局 中 區 工 程 處 游 澄 發 正 工 程 司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業 主 機 關 看 工 程 - 台 北 市 捷 運 局 七 二 3 月 17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新 北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丘 明 中 主 任 秘 書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北 市 河 川 水 質 改 善 成 果 及 垃 圾 處 理 現 況 七 三 3 月 17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華 夏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謝 樹 明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提 升 科 技 英 文 的 閱 讀 力 七 四 3 月 17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凱 曜 網 路 有 限 公 司 暨 數 字 店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傅 思 凱 業 務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業 甘 苦 經 驗 分 享 七 五 3 月 17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蒙 特 利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翻 譯 研 究 所 周 滿 華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terpretation and Language Education 七 六 3 月 17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華 梵 大 學 人 文 教 育 中 心 吳 嘉 陵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美 感 教 育 七 七 3 月 18 日, 文 學 院 全 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漫 畫 家 米 奇 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都 數 位 時 代 了, 小 誌 到 底 在 全 球 紅 什 麼? 七 八 3 月 18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餘 弦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楊 家 凱 主 持 建 築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感 知 的 邊 界 -Believe and Doing 168

17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七 九 3 月 18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美 國 加 州 Ohlone 大 學 監 督 委 員 張 希 典 博 士 蒞 校 進 行 演 講, 講 題 為 科 技 發 展 與 國 際 現 勢 - 提 高 視 野 選 對 未 來 方 向 八 十 3 月 18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機 務 品 保 處 訓 練 部 王 新 台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機 務 概 論 八 一 3 月 18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中 信 人 壽 教 育 訓 練 科 劉 文 達 科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壽 險 業 教 育 訓 練 之 專 案 管 理 八 二 3 月 18 日,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系 列 演 講,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詹 文 棋 自 由 旅 行 家 演 講, 講 題 為 11 天 走 過 杜 拜, 瑞 士 和 米 蘭, 談 自 助 旅 行 的 規 劃 八 三 3 月 1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政 大 圖 檔 所 楊 美 華 兼 任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由 趨 勢 研 究 報 告 觀 察 大 學 圖 書 館 的 翻 轉 八 四 3 月 19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不 來 梅 創 意 策 略 部 楊 子 江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創 意 大 碰 撞 八 五 3 月 19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教 育 部 會 計 處 黃 永 傳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前 進 國 家 會 計 人 員 之 路 生 涯 規 劃 與 就 業 競 爭 力 八 六 3 月 19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滬 尾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協 會 呂 寶 華 秘 書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淡 水 新 興 園 區 的 規 劃 與 發 展 - 滬 尾 休 閒 農 業 園 區 略 八 七 3 月 19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警 察 大 學 王 智 盛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外 交 與 競 會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八 八 3 月 19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陳 霜 葉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教 育 看 大 陸 與 香 港 關 係 八 九 3 月 19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故 事 王 國 有 限 公 司 高 立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新 教 育 週 期 未 來 十 年 的 挑 戰 與 展 望 九 十 3 月 20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日 本 東 北 大 學 小 川 陽 一 名 譽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明 代 日 用 類 書 對 於 研 究 明 清 小 說 有 什 麼 意 義?- 用 三 台 萬 用 正 宗 解 讀 金 瓶 梅 詞 話 為 例 九 一 3 月 20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國 泰 世 華 銀 行 投 資 研 究 團 隊 林 啟 超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金 融 分 析 師 的 職 涯 發 展 九 二 3 月 20 日,Horace Mann School New York 傅 韻 芬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中 文 教 學 面 面 觀 九 三 3 月 21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偉 視 捷 / 品 牌 溝 通 劉 維 融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tegrated Communications Planning-Let Us Try Great Ideas ~ Work Shop~ 九 四 3 月 21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立 法 委 員 劉 建 國 辦 公 室 田 飛 生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臺 灣 社 會 保 障 相 關 法 令 立 法 與 面 臨 的 問 題 九 五 3 月 23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化 學 系 廖 達 勝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he Renaissance of Organic Chemistry 九 六 3 月 23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機 械 系 陳 順 同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精 密 切 削 及 微 加 工 九 七 3 月 23 日, 企 管 系 邀 請 綠 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莊 世 任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ED 照 明 創 新 : 台 灣 面 臨 之 挑 戰 九 八 3 月 23 日, 美 洲 所 邀 請 傑 出 所 友 謝 東 洋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就 業 與 升 學 經 驗 分 享 九 九 3 月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接 受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與 教 育 部 104 年 度 大 學 校 院 師 資 培 育 評 鑑 實 地 訪 視, 接 待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教 授 兼 師 範 學 院 丁 志 權 院 長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林 素 卿 學 務 長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數 學 系 柳 賢 榮 譽 教 授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張 建 成 院 長 及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學 研 究 所 暨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陳 嘉 成 教 授 等 評 鑑 委 員 一 3 月 24 日 上 午, 校 長 會 見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公 司 廖 榮 鑫 董 事 長 一 一 3 月 24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Prof. Wolfgang K. Hardle (Humboldt-Universitat Zu Berlin, Germany)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ail Event Driven Asset Allocation: Mutual Funds' and Stocks' Markets 一 二 3 月 24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物 理 系 梅 長 生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高 能 超 音 波 腫 瘤 治 療 中 的 核 磁 共 振 溫 度 量 測 一 三 3 月 24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新 北 市 養 工 處 蔡 逸 懷 科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北 市 工 程 專 職 管 理 機 關 簡 介 一 四 3 月 24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瑞 竣 科 技 應 用 系 統 事 業 部 商 嘉 瑞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環 境 資 源 與 空 間 資 訊 整 合 應 用 實 例 分 享 一 五 3 月 24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前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沈 宗 瑞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化 的 政 治 經 濟 學 169

17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六 3 月 24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銘 傳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張 國 保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高 等 教 育 國 際 化 一 七 3 月 24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袁 巧 玲 行 為 分 析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特 殊 兒 童 的 行 為 及 情 緒 問 題 的 處 理 一 八 3 月 24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新 北 市 立 尖 山 國 中 輔 導 組 王 雅 瑩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一 九 3 月 25 日, 文 學 院 全 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漫 畫 家 米 奇 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的 第 一 本 小 誌 工 作 坊 一 一 3 月 25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企 業 股 份 公 司 業 務 部 陳 俊 偉 行 銷 專 業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翻 轉 時 代 裡, 出 版 行 銷 的 過 程 及 營 運 模 式 一 一 一 3 月 25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數 位 音 樂 科 技 協 會 陳 明 儀 理 事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音 樂 音 效 實 務 一 一 二 3 月 25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巨 集 設 計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鍾 裕 華 主 持 設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e(Arch) & Re- Search 一 一 三 3 月 25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Graphics Media Architect, Visual And Parallel Computing Group, Intel Corporation Dr. Wen-Fu Kao( 高 文 甫 博 士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ntel Media Architecture Innovation - Inside 5th Generation Intel Core Processor 一 一 四 3 月 25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聯 合 管 制 處 劉 雅 川 副 總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航 機 簽 派 與 實 務 介 紹 一 一 五 3 月 25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華 夏 船 舶 貨 物 承 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明 和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貨 物 承 攬 業 營 運 策 略 - 海 運 貨 代 的 經 營 戰 略 與 戰 術 之 探 討 一 一 六 3 月 25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木 人 巷 公 司 田 冠 鈞 創 辦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案 管 理 與 職 場 倫 理 一 一 七 3 月 26 日,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邀 請 蘇 瓦 那 與 CMO 樂 團 蒞 校 演 出 自 由 的 旅 程 - 正 式 啟 程 演 唱 會 一 一 八 3 月 26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遊 戲 橘 子 饒 敏 瀚 研 發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以 使 用 者 為 中 心 的 App 設 計 流 程 一 一 九 3 月 26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林 昌 鴻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de Compression for Embedded Systems 一 二 3 月 26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陳 伯 松 秘 書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鑑 識 會 計 - 對 現 代 審 計 的 衝 擊 一 二 一 3 月 26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數 學 與 計 算 科 學 學 院 中 山 醫 學 院 教 授 王 學 欽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nditional Distance Correlation 一 二 二 3 月 26 日, 法 文 系 系 友 前 外 交 部 國 際 傳 播 司 莊 照 欽 秘 書 蒞 校 參 訪, 並 捐 贈 法 文 系 法 文 原 文 書 籍 二 百 六 十 餘 本 一 二 三 3 月 26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宏 強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賴 如 川 董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企 業 國 際 貿 易 與 投 資 實 務 一 二 四 3 月 26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台 北 市 私 立 復 興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吳 寶 珍 副 校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私 立 學 校 的 經 營 與 管 理 一 二 五 3 月 26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Happetec 公 司 呂 惠 敏 顧 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涯 與 生 活 ~ 42 歲 退 休 的 幸 福 經 驗 分 享 一 二 六 3 月 27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李 幸 玲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佛 學 研 究 與 當 代 詮 釋 學 的 對 話 一 二 七 3 月 27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精 誠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案 協 銷 服 務 處 陳 國 彰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智 慧 行 動 應 用 面 面 觀 一 二 八 3 月 27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室 內 設 計 系 副 教 授 暨 中 華 民 國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協 會 王 明 川 理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淺 談 室 內 設 計 與 台 灣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一 二 九 3 月 27 日, 國 際 教 養 大 學 日 本 語 教 育 領 域 仲 村 真 里 奈 内 田 梨 沙 玉 同 學 至 日 文 系 教 育 實 習 一 三 3 月 27 日, 西 語 系 邀 請 前 外 交 部 駐 多 明 尼 加 陳 顯 祥 大 使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的 外 交 生 涯 一 三 一 3 月 27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聯 合 報 陳 淑 玲 講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Educoco 平 台 與 國 語 文 教 學 一 三 二 3 月 28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偉 視 捷 / 品 牌 溝 通 副 總 經 理 劉 維 融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眾 傳 播 業 的 浮 世 170

17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繪 : 絢 麗 光 環 下 包 含 了 那 些 類 的 工 作? 趨 勢? 一 三 三 104 年 3 月 28 日 日 本 小 小 落 語 家 武 田 兄 弟 至 本 系 交 流 表 演 落 語 一 三 四 4 月 7 日,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邀 請 牧 山 純 子 與 三 琴 士 樂 團 蒞 校 演 出 牧 山 純 子 與 三 琴 士 樂 團 四 重 奏 音 樂 會 一 三 五 4 月 7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國 立 新 加 坡 大 學 物 理 系 李 啟 正 助 理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irst-Principles Studies in Exciton Propagation and Quasiparticle Lifetime 一 三 六 4 月 7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傑 出 系 友 / 呂 欽 文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呂 欽 文 主 持 建 築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建 築 人 的 社 會 責 任 一 三 七 4 月 7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合 悅 興 建 設 林 裕 偉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與 管 理 技 術 之 分 享 一 三 八 4 月 7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式 新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鄭 義 雄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一 三 九 4 月 7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翰 尼 斯 企 業 公 司 CAVEDU 教 育 團 隊 曾 吉 弘 創 辦 人 到 校 進 行 企 業 導 師 演 講 與 諮 詢 演 講 活 動, 講 題 為 使 用 App Inventor II 開 發 手 機 程 式 一 四 4 月 7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資 訊 科 學 研 究 所 陳 祝 嵩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Overview of Deep Learning in Computer Vision 一 四 一 4 月 7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陽 信 銀 行 吳 佳 怡 理 財 專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學 四 年 該 如 何 累 積 實 力 及 考 取 證 照 一 四 二 4 月 7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全 球 運 籌 發 展 協 會 張 歆 可 專 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打 造 您 的 競 爭 優 勢 SOLE 國 際 物 流 認 證 介 紹 一 四 三 4 月 7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比 利 時 魯 汶 大 學 教 授 M.Paul SERVAIS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Le Cinéma Des Fr ères Dardenne Comme Reflet De La Société Wallonne Au Tournant Et 20e Et 21e Siècles 一 四 四 4 月 7 日 上 午, 俄 文 系 邀 請 臺 灣 基 督 東 正 教 會 神 職 人 員 基 里 爾 神 父 蒞 臨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東 正 教 文 化 巡 禮 一 四 五 4 月 7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聯 合 報 系 教 育 事 業 部 教 學 與 教 材 中 心 潘 素 滿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跨 平 台 多 媒 體 腳 本 設 計 實 務 一 四 六 4 月 7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臺 灣 童 心 創 意 行 動 協 會 許 芯 瑋 理 事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品 德 教 育 一 四 七 4 月 7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邀 請 昶 青 藥 局 謝 沛 軒 藥 師, 進 行 真 情 相 對 系 列 講 座 愛 滋 防 治 演 講, 講 題 為 主 動 避 孕 措 施 與 愛 滋 病 防 治 宣 導 一 四 八 4 月 7 日 8 日 下 午, 香 港 基 督 教 中 國 佈 道 會 聖 道 迦 南 書 院 職 學 定 向 組 臺 北 升 學 遊 學 團, 一 行 33 名 師 生 參 觀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由 國 際 處 同 仁 自 行 接 待 導 覽 一 四 九 4 月 8 日, 文 學 院 全 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米 奇 鰻 漫 畫 家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淡 江 小 誌 市 集 Beta 版 一 五 4 月 8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AECOM 台 北 分 公 司 助 理 董 事 / 首 席 資 深 景 觀 建 築 師 周 書 賢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econd Nature 一 五 一 4 月 8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航 務 處 楊 定 輝 副 總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航 務 管 理 介 紹 一 五 二 4 月 8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北 京 吉 天 星 餐 飲 管 理 集 團 孫 士 軒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我 在 中 國 12 年 : 打 工 投 資 創 業 三 個 小 故 事 一 五 三 4 月 8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陽 信 銀 行 簡 致 信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準 社 會 新 鮮 人 的 未 來 : 升 學 或 就 業 一 五 四 4 月 8 日, 教 育 學 院 邀 請 韓 國 首 爾 大 學 Dr. Jongho Shin( 申 中 和 教 授 )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Workshop For Journal Article Writing 一 五 五 4 月 8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勝 典 科 技 顧 問 服 務 部 呂 玥 㲆 資 深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學 習 產 業 PM 該 有 的 職 能 一 五 六 4 月 9 日,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邀 請 指 揮 家 實 踐 大 學 博 雅 學 部 歐 陽 慧 剛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古 典 音 樂 任 遨 遊 一 五 七 4 月 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企 業 股 份 公 司 業 務 部 陳 俊 偉 行 銷 專 經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翻 轉 時 代 裡, 出 版 行 銷 的 過 程 及 營 運 模 式 171

17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五 八 4 月 9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圖 書 館 學 科 服 務 組 童 敏 惠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行 動 時 代 裡 的 大 學 圖 書 館 服 務 一 五 九 4 月 9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科 技 部 林 一 平 政 務 次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Big Data and Potential Applications 一 六 4 月 9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中 華 公 司 治 理 協 會 王 淮 資 深 評 量 委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財 會 從 業 人 員 應 具 備 的 公 司 治 理 觀 一 六 一 4 月 9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癌 症 研 究 所 王 价 輝 博 士 後 研 究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 Fast Algorithm for Cox s Regression Model under Nested Case-Control Sampling with Application to High-Throughput Genomic Data 一 六 二 4 月 9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三 之 三 國 際 文 教 機 構 葛 惠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幼 保 產 業 未 來 創 新 與 發 展 一 六 三 4 月 10 日, 甘 肅 何 鄂 雕 塑 院 何 鄂 院 長 海 峽 兩 岸 出 版 交 流 中 心 鐘 河 林 主 任 張 萬 興 副 秘 書 長 及 蘭 州 市 博 物 館 陳 永 革 副 館 長 等 人, 蒞 臨 文 錙 藝 術 中 心 參 加 黃 河 母 親 雕 塑 捐 贈 儀 式 一 六 四 4 月 10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真 理 大 學 台 文 系 戴 華 萱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殺 夫 - 以 外 談 李 昂 研 究 的 幾 個 面 向 一 六 五 4 月 10 日, 大 傳 系 公 共 關 係 實 務 課 程, 邀 請 中 天 新 聞 劉 盈 秀 主 播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新 聞 看 公 共 關 係 一 六 六 4 月 10 日, 大 傳 系 公 共 關 係 實 務 課 程, 邀 請 三 創 數 位 品 牌 吳 世 家 副 總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雙 向 溝 通 的 藝 術 一 六 七 4 月 10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新 加 坡 Secureage 公 司 高 浩 傑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悠 遊 安 全 數 據 一 六 八 4 月 10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邱 俊 榮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R&D On Improving Yield Rate and Upstream Pricing 一 六 九 4 月 11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亞 哥 音 響 楊 爵 光 負 責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案 管 理 與 開 店 實 務 一 七 4 月 13 日, 大 傳 系 報 業 實 務 課 程, 邀 請 經 典 雜 誌 劉 子 正 攝 影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淺 景 深 攝 影 一 七 一 4 月 13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應 用 科 學 中 心 陳 祺 助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pectroscopic Imaging and Chemical Analysis at 1 Nm Scale 一 七 二 4 月 13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三 德 慈 善 基 金 會 高 千 媛 主 席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Go Purpose - 讓 夢 想 帶 來 新 的 夢 想 一 七 三 4 月 13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機 械 系 蔡 志 成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公 差 設 計 與 精 密 加 工 一 七 四 4 月 13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食 品 科 學 系 黃 意 真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褐 藻 多 醣 在 生 醫 材 料 的 應 用 一 七 五 4 月 13 日,GLOBAL TOUCH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權 元 鎬 董 事 長 至 日 文 系 拜 訪 徵 才 一 七 六 4 月 13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邀 請 台 灣 關 愛 基 金 會 韓 國 強 老 師, 進 行 真 情 相 對 系 列 講 座 愛 滋 防 治 演 講, 講 題 為 愛 滋 關 懷 生 命 教 育 宣 導 一 七 七 4 月 14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資 訊 服 務 處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唐 其 慶 系 統 管 理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系 統 館 員 (System Librarian) 面 面 觀 一 七 八 4 月 14 日, 大 傳 系 創 造 力 理 論 課 程, 邀 請 傻 呼 嚕 同 盟 召 集 人 石 破 天 驚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瀛 洲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動 漫 與 創 意 一 七 九 4 月 14 日, 數 學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統 計 系 黃 怡 婷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Joint Model of Multiple Longitudinal Measures and A Binary Outcome An Application to Predict Orthostatic Hypertension for Subacute Stroke Patients 一 八 4 月 14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國 家 同 步 輻 射 研 究 中 心 董 崇 禮 助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pplication of X-Ray Spectroscopy to Energy and Material Science 一 八 一 4 月 14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傑 出 系 友 / 國 立 臺 南 藝 術 大 學 建 築 藝 術 研 究 所 呂 理 煌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場 域 的 探 索 與 冒 險 一 八 二 4 月 14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 智 慧 網 通 系 統 研 究 所 先 進 通 訊 系 統 中 心 / 先 進 通 訊 技 術 組 ) 廖 書 漢 博 士 到 校 進 行 企 業 導 師 演 講 與 諮 詢 演 講 活 動, 講 題 為 5G Technology 172

17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Breakthroughs 一 八 三 4 月 14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滁 州 學 院 計 算 機 與 信 息 工 程 學 院 陳 桂 林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物 聯 網 時 代 的 智 慧 校 園 : 應 用 型 高 校 信 息 化 的 現 狀 與 挑 戰 一 八 四 4 月 14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財 政 部 北 區 國 稅 局 板 橋 分 局 李 吟 芳 審 計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綜 合 所 得 稅 網 路 申 報 操 作 解 析 一 八 五 4 月 14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中 華 民 國 機 車 黨 董 建 一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機 車 安 全 一 八 六 4 月 14 日, 定 鋐 有 限 公 司 吳 三 才 總 經 理 來 校 說 明 打 工 簽 證 相 關 資 訊, 由 日 文 系 馬 耀 輝 主 任 及 林 寄 雯 老 師 接 待 一 八 七 4 月 14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張 祥 山 顧 問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化 下 台 灣 非 傳 統 安 全 挑 戰 - 以 我 國 緝 毒 為 例 一 八 八 4 月 14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環 境 資 訊 中 心 劉 欣 維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環 境 教 育 一 八 九 4 月 15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系 友 蘭 臺 出 版 社 郭 鎧 銘 主 編 主 編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當 代 台 灣 佛 教 與 人 間 佛 教 團 一 九 4 月 15 日, 文 學 院 全 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群 眾 募 資 平 台 Flyingv 鄭 光 廷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創 產 品 通 路 策 略 一 一 九 一 4 月 15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資 訊 服 務 處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唐 其 慶 管 理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系 統 館 員 (System Librarian) 面 面 觀 一 九 二 4 月 15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黃 明 威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黃 明 威 主 持 建 築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Architecture of Conditions: Opening Study 一 九 三 4 月 15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企 安 室 安 保 部 雷 治 中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航 空 安 全 實 務 一 九 四 4 月 15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UL 工 程 部 經 理 林 峰 民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職 場 前 的 那 一 刻 一 九 五 4 月 15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蔚 龍 藝 術 有 限 公 司 王 玉 齡 負 責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藝 術 規 劃 業 概 覽 一 九 六 4 月 15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陳 文 甲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以 日 本 角 度 看 兩 岸 關 係 一 九 七 4 月 15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明 碁 友 達 科 技 公 司 人 資 部 劉 哲 宇 科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科 技 產 業 教 育 訓 練 之 專 案 管 理 一 九 八 4 月 15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佳 音 英 語 陳 秀 智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教 事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研 究 一 九 九 4 月 15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邀 請 台 灣 關 愛 基 金 會 周 富 美 主 任, 進 行 真 情 相 對 系 列 講 座 愛 滋 防 治 演 講, 講 題 為 愛 滋 關 懷 生 命 教 育 宣 導 二 4 月 16 日 下 午, 校 長 於 覺 生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長 庚 大 學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立 校 參 訪 簡 報 二 一 4 月 16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究 所 柯 皓 仁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數 據 時 代 圖 書 館 的 發 展 與 機 會 二 二 4 月 16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米 蘭 數 位 行 銷 陳 建 麟 設 計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品 種 設 計 創 意 人 二 三 4 月 16 日,104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3 深 化 綠 色 能 源 的 學 分 學 程, 航 太 系 牛 仰 堯 老 師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機 械 系 楊 鏡 堂 終 生 特 聘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能 源 科 技 之 研 發 與 展 望 二 四 4 月 16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台 灣 文 創 發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特 助 胡 怡 嬅 會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人 生 不 設 限 二 五 4 月 16 日, 統 計 系 邀 請 世 界 先 進 積 體 電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呂 玉 婷 主 任 工 程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半 導 體 製 程 資 料 介 紹 二 六 4 月 16 日, 戰 略 所 舉 辦 淡 江 戰 略 論 壇 : 兩 岸 在 國 際 NGO 的 互 動 問 題, 邀 請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台 灣 研 究 所 台 美 關 係 研 究 室 曾 潤 梅 主 任 潘 飛 副 研 究 員 科 研 合 作 處 張 華 助 理 研 究 員 經 濟 研 究 室 王 敏 助 理 研 究 員 蒞 校 參 與 座 談 二 七 4 月 16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漢 邦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史 芳 銘 主 會 計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陸 台 商 關 聯 企 業 轉 讓 之 攻 防 實 務 二 八 4 月 16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接 待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劉 杏 元 學 務 長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張 麗 君 學 務 長 等 一 行 6 人 蒞 臨 參 訪, 分 別 參 觀 了 社 團 辦 公 室, 以 及 松 濤 館 整 修 後 的 各 項 嶄 新 設 備, 並 就 生 輔 組 課 外 組 及 住 173

17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輔 組 等 相 關 業 務 進 行 交 流 二 九 4 月 16 日 下 午, 長 庚 長 庚 科 技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蒞 校 訪 問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由 館 長 室 李 靜 君 秘 書 接 待 圖 書 館 參 觀 圖 書 館 宋 雪 芳 館 長 數 位 資 訊 組 林 泰 宏 組 長 典 藏 閱 覽 組 石 秋 霞 組 長 參 與 座 談 會 交 流 二 一 4 月 17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鍾 宗 憲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本 解 讀 與 非 本 文 詮 釋 的 意 義 二 一 一 4 月 17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最 靡 國 際 黃 文 志 創 辦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風 箏 節 文 創 商 品 構 想 提 案 二 一 二 4 月 1 7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美 國 先 進 光 源 科 學 工 程 Per-Anders Glans 副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Probing Mg Batteries With In-Situ X-Ray Absorption Spectroscopy 二 一 三 4 月 17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案 管 理 辦 公 室 鄭 榮 家 資 深 專 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案 管 理 實 務 ( 上 ) 二 一 四 4 月 17, 產 經 系 邀 請 工 商 時 報 編 輯 部 陳 碧 芬 副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從 產 業 分 析 看 媒 體 新 態 樣 二 一 五 4 月 17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前 中 央 健 保 局 朱 澤 民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財 團 法 人 醫 院 財 務 分 析 二 一 六 4 月 17 日, 美 洲 所 邀 請 尼 加 拉 瓜 駐 華 大 使 館 達 比 亞 大 使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Qué Está Pasando En Nicaragua? 二 一 七 4 月 17 日,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北 一 區 104 年 度 教 師 數 位 專 業 學 習 成 長 研 習 3 活 動, 主 題 一 邀 請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研 究 處 黃 慈 副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其 實 可 以 很 不 一 樣 Meet The Moocs ; 主 題 二 邀 請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高 等 教 育 開 放 資 源 中 心 李 威 儀 主 任, 演 講 講 題 為 翻 轉 吧! Moocs 來 了, 你 準 備 好 了 嗎? ; 主 題 三 邀 請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磨 課 師 計 畫 黃 朝 曦 執 行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改 變 學 習 的 系 統 化, 進 入 Moocs 多 元 與 互 動 二 一 八 4 月 18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格 蕾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黃 怡 珮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格 蕾 國 際 - 虛 實 整 合 之 創 業 分 享 二 一 九 4 月 19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廈 門 長 庚 醫 院 陳 天 心 醫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醫 療 系 統 與 制 度 發 展 比 較 外 資 在 大 陸 設 立 與 經 營 醫 院 的 經 驗 二 二 4 月 20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讀 書 共 和 國 / 小 熊 出 版 社 鄭 如 瑤 總 編 輯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童 書 出 版 經 驗 童 書 製 作 過 程 二 二 一 4 月 20 日, 大 傳 系 廣 播 節 目 製 作 實 務 ( 二 ) 課 程,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廣 電 系 許 文 宜 助 理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廣 播 深 度 報 導 二 二 二 4 月 20 日, 大 傳 系 文 化 產 業 研 究 課 程, 邀 請 TVBS 林 煌 賓 資 深 攝 影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用 影 像 說 故 事 二 二 三 4 月 20 日, 化 學 系 邀 請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化 學 系 吳 明 忠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Transition Metal-Catalyzed Cyclization and C-H Functionalization Reactions 二 二 四 4 月 20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華 梵 大 學 機 械 系 羅 勝 益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精 密 磨 削 加 工 二 二 五 4 月 20 日, 化 材 系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顏 溪 成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電 化 學 系 統 的 物 質 與 電 荷 輸 送 二 二 六 4 月 20 日, 資 管 系 邀 請 玉 言 堂 整 合 行 銷 公 司 蘇 柏 光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數 位 行 銷 操 作 案 例 分 析 二 二 七 4 月 20 日, 管 科 系 邀 請 和 泰 汽 車 朱 耿 毅 行 銷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汽 車 產 業 之 行 銷 策 略 二 二 八 4 月 20 日 英 文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翻 譯 研 究 所 陳 子 瑋 專 任 副 教 授 演 講, 題 目 為 學 習 口 譯 的 附 加 價 值, 分 享 其 研 究 與 實 務 上 的 豐 富 經 驗 二 二 九 4 月 20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邀 請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愛 滋 感 染 者 權 益 促 進 會 張 正 學 社 工, 進 行 103 學 年 度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校 園 性 教 育 及 愛 滋 病 防 治 觀 摩 與 推 廣 學 校 輔 導 計 畫 性 愛 滋 研 習 會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不 一 樣 又 怎 樣! 如 何 看 見 一 個 愛 滋 學 生 的 需 要 二 三 4 月 20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接 待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陳 夏 初 副 校 長 等 一 行 5 人, 參 觀 學 務 處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及 社 團 辦 公 室 等, 並 就 學 務 處 相 關 業 務 進 行 交 流 二 三 一 4 月 21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圓 緣 中 醫 診 所 方 榮 瑞 中 醫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醫 學 與 靈 性 的 相 遇 : 疾 病 發 生 的 真 相 與 療 癒 174

17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三 二 4 月 21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統 計 學 系 鄭 宗 記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統 計 學 二 三 三 4 月 21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碩 睿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葉 譓 歆 專 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系 統 館 員 面 面 觀 二 三 四 4 月 21 日, 大 傳 系 影 視 劇 本 編 寫 課 程, 邀 請 施 佩 歧 導 演 / 編 劇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談 編 劇 如 何 說 故 事 二 三 五 4 月 21 日, 物 理 系 邀 請 臺 灣 大 學 中 心 梁 次 震 宇 宙 學 與 粒 子 天 文 物 理 學 中 心 陳 勁 豪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From Little Bang to Tiny Bang: The Latest Results from the Relativistic Heavy Ion Collider 二 三 六 4 月 21 日, 土 木 系 邀 請 曾 榮 獲 2012 國 際 傑 出 發 明 家 學 術 國 光 獎 章 蘇 洋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流 程 管 理 與 工 地 習 俗 二 三 七 4 月 21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全 盛 環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陳 冠 霖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廢 水 處 理 廠 規 劃 設 計 與 營 運 管 理 經 驗 談 二 三 八 4 月 21 日, 法 文 系 邀 請 劉 同 愫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劉 同 愫 負 責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20 年 美 國 創 業 甘 苦 談 二 三 九 4 月 21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際 政 治 研 究 所 廖 舜 右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2015 年 亞 太 區 域 整 合 概 論 二 四 4 月 21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環 境 資 訊 中 心 劉 欣 維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海 洋 教 育 二 四 一 4 月 22 日, 建 築 系 邀 請 劉 崇 聖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劉 崇 聖 主 持 建 築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徑 建 築 二 四 二 4 月 22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中 華 航 空 公 司 航 務 處 訓 練 部 張 自 安 副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飛 行 訓 練 實 務 二 四 三 4 月 22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走 電 人 電 影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許 榮 哲 負 責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學 與 電 影 二 四 四 4 月 22 日, 歷 史 學 系 邀 請 系 友 美 國 休 斯 頓 中 醫 診 所 醫 生 美 國 休 斯 頓 華 報 李 元 平 社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歷 史 系 同 學 多 元 就 業 渠 道 二 四 五 4 月 22 日, 文 學 院 全 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專 題 講 座 課 程, 邀 請 群 眾 募 資 平 台 Flyingv 鄭 光 廷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文 創 產 品 通 路 策 略 二 二 四 六 4 月 22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碩 睿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葉 譓 歆 專 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系 統 館 員 面 面 觀 二 四 七 4 月 22 日, 運 管 系 邀 請 大 都 會 客 運 洪 滄 浪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市 區 公 車 營 運 策 略 - 大 都 會 客 運 市 區 公 車 經 營 與 管 理 二 四 八 4 月 22 日, 學 生 事 務 處 邀 請 178 人 力 銀 行 蔡 仰 涵 招 募 顧 問 來 校 舉 辦 徵 才 講 座 二 四 九 4 月 22 日, 教 育 科 技 學 系 邀 請 人 事 行 政 總 局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葉 金 鉦 研 究 組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數 位 學 習 專 案 管 理 二 五 4 月 22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新 北 市 竹 圍 高 中 葉 書 蘋 老 師 李 映 彣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訊 融 入 國 中 英 語 教 學 觀 摩 及 討 論 二 五 一 4 月 22 日, 通 識 與 核 心 課 程 中 心 邀 請 馮 光 遠 先 生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性 別 權 力 的 多 樣 性 思 考 二 五 二 4 月 23 日 上 午, 校 長 會 見 北 京 對 外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學 院 范 黎 波 院 長 二 五 三 4 月 23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教 育 展 資 處 林 白 苧 技 佐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機 會 或 命 運? 媒 體 科 技 與 博 物 館 的 美 麗 與 哀 愁 二 五 四 4 月 23 日, 資 圖 系 邀 請 科 技 政 策 研 究 與 資 訊 中 心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CONCERT 計 畫 石 美 玉 主 持 人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圖 書 館 聯 盟 採 購 二 五 五 4 月 23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網 路 基 因 製 作 施 俊 宇 總 監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停 不 下 來 的 數 位 時 代 二 五 六 4 月 23 日, 電 機 系 邀 請 美 商 優 科 (Ruckus Wireless Inc.,) 無 線 軟 體 開 發 品 管 處 洪 柏 森 處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無 線 通 訊 產 業 未 來 10 年 的 發 展 前 瞻 與 海 外 工 程 師 職 業 生 涯 概 況 二 五 七 4 月 23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迪 英 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羅 棨 鐘 執 行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物 聯 網 中 的 新 創 公 司 二 五 八 4 月 23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桓 達 科 技 ( 集 團 ) 鄭 兆 凱 副 總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夢 想 適 性 與 產 業 創 造 二 五 九 4 月 23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富 蘭 德 林 投 資 銀 行 暨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凌 岩 聘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資 本 市 場 介 紹 二 六 4 月 23 日, 陸 研 所 邀 請 廈 門 惠 爾 康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連 監 文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兩 岸 食 品 175

17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業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與 兩 岸 工 廠 管 理 模 式 二 六 一 4 月 23 日, 教 育 政 策 與 領 導 研 究 所 邀 請 大 地 幼 教 機 構 羅 秀 麗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成 功 台 商 進 入 中 國 幼 教 的 立 基 點 二 六 二 4 月 23 日,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研 究 所 邀 請 錢 怡 君 音 樂 治 療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音 樂 鼓 動 我 的 心 二 六 三 4 月 24 日, 水 環 系 邀 請 北 京 師 範 大 學 水 科 學 研 究 院 徐 宗 學 副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氣 候 變 化 影 響 下 的 洪 水 與 乾 旱 : 挑 戰 與 機 遇 二 六 四 4 月 24 日, 資 工 系 邀 請 叡 揚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案 管 理 辦 公 室 鄭 榮 家 資 深 專 案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專 案 管 理 實 務 ( 下 ) 二 六 五 4 月 24 日, 中 文 系 邀 請 輔 仁 大 學 國 文 系 趙 中 偉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如 何 面 對 四 大 難 卦 - 從 意 義 治 療 解 析 二 六 六 4 月 24 日, 資 傳 系 邀 請 作 家 許 榮 哲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說 故 事 二 六 七 4 月 24 日, 產 經 系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系 蔡 崇 聖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How Expert Are the Experts? A Model for Expertise Cultivation 二 六 八 4 月 24 日, 經 濟 系 邀 請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林 燕 淑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Coordination of Trad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olicies 二 六 九 4 月 24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企 管 系 蔡 文 賢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IFRS 的 實 務 與 研 究 二 七 4 月 24 日,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系 列 演 講,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成 人 與 繼 續 教 育 研 究 所 副 教 授 暨 台 灣 夢 想 城 鄉 營 造 協 會 徐 敏 雄 執 行 長 演 講, 講 題 為 微 型 經 濟 與 台 灣 夢 想 城 鄉 營 造 二 七 一 4 月 25 日,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邀 請 台 灣 國 際 教 育 資 源 網 學 會 Iearn 吳 翠 玲 理 事 長 課 程 組 陳 貞 君 組 長 謝 齡 萱 秘 書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教 育 Iearn 進 階 教 師 工 作 坊 二 七 二 4 月 25 日, 國 企 系 邀 請 台 灣 萊 雅 專 業 醫 學 美 容 事 業 部 詹 千 慧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STP and Consumer Insight 實 務 案 列 分 享 二 七 三 4 月 26 至 29 日, 國 際 研 究 學 由 戴 萬 欽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率 領 王 高 成 院 長 亞 洲 研 究 所 蔡 錫 勳 副 教 授 美 洲 研 究 所 陳 一 新 教 授 歐 洲 研 究 所 郭 秋 慶 教 授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陳 建 甫 助 理 教 授 赴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參 加 研 討 會 並 拜 會 相 關 智 庫 二 七 四 4 月 27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中 國 砂 輪 謝 榮 哲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精 密 加 工 於 半 導 及 光 電 工 程 上 之 應 用 二 七 五 4 月 27 日, 機 電 系 邀 請 威 智 湯 遜 廣 告 公 司 鄧 博 文 董 事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廣 告 生 活 與 生 涯 規 劃 二 七 六 4 月 28 日 下 午, 校 長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主 持 福 建 平 潭 綜 合 實 驗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林 江 鈴 副 主 任 等 一 行 蒞 校 參 訪 座 談 二 七 七 4 月 28 日,ヤマト 運 輸 株 式 会 社 人 事 課 長 谷 部 惠 課 長 來 日 文 系 參 訪 並 徵 才 二 七 八 4 月 28 日, 戰 略 所 邀 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際 關 係 中 心 丁 樹 範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全 球 化 與 中 國 國 防 科 技 發 展 二 七 九 4 月 28 日,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系 列 演 講, 未 來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Dr.Ivana Milojević, 講 題 為 當 今 未 來 學 之 教 學 與 教 法 二 八 4 月 28 日,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邀 請 新 北 市 新 市 國 民 小 學 連 美 郁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國 際 教 育 經 驗 分 享 二 八 一 4 月 29 日, 出 版 中 心 資 圖 系 圖 書 館 邀 請 河 北 大 學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教 授 河 北 大 學 出 版 研 究 所 杜 恩 龍 副 所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編 輯 人 的 最 高 境 界 二 八 二 4 月 29 日, 航 太 系 邀 請 大 陸 北 航 王 延 奎 副 院 長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大 迎 角 非 對 稱 渦 流 動 及 其 控 制 技 術 研 究 二 八 三 4 月 29 日,テンプスタッフフォ-ラム 株 式 會 社 事 業 開 發 部 相 野 清 二 部 長 拜 訪 日 文 系, 與 馬 耀 輝 主 任 洽 談 徵 才 事 宜 二 八 四 4 月 30 日, 會 計 系 邀 請 台 灣 經 濟 新 報 徐 尉 翔 專 員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為 新 報 資 料 庫 使 用 說 明 176

17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人 事 104 年 2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現 任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職 別 異 動 日 期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趙 玉 華 編 纂 兼 組 長 晉 升 調 任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編 纂 文 書 組 王 春 貴 編 纂 兼 組 長 晉 升 調 任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編 纂 教 師 教 學 發 展 組 吳 慧 瑩 組 員 調 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劉 哲 男 組 員 轉 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助 教 行 政 副 校 長 室 蘇 美 機 專 員 調 任 商 管 學 院 商 管 學 院 王 美 惠 組 員 調 任 統 計 學 系 統 計 學 系 黃 淑 芬 組 員 轉 任 統 計 學 系 助 教 事 務 整 備 組 黃 欽 成 組 員 調 任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資 產 組 鄧 麗 惠 組 員 復 職 調 任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住 宿 輔 導 組 郭 美 玉 組 員 調 任 事 務 整 備 組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賴 映 秀 專 員 調 任 資 產 組 數 學 學 系 李 武 炎 專 任 副 教 授 屆 齡 退 休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許 道 平 專 任 副 教 授 屆 齡 退 休 運 輸 管 理 學 系 辛 其 亮 專 任 副 教 授 申 請 退 休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沈 景 茂 專 任 副 教 授 屆 齡 退 休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孟 尼 亞 專 任 副 教 授 屆 齡 退 休 課 程 與 教 學 研 究 所 高 熏 芳 專 任 教 授 申 請 退 休 文 書 組 林 素 月 專 門 委 員 兼 組 長 屆 齡 退 休 境 外 生 輔 導 組 陳 珮 芬 編 纂 兼 組 長 申 請 退 休 住 宿 輔 導 組 鄒 張 碧 閨 書 記 申 請 退 休 事 務 整 備 組 紀 招 工 友 屆 齡 退 休 年 3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現 任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職 別 異 動 日 期 教 學 支 援 組 賴 丁 美 組 員 申 請 退 休 事 務 整 備 組 葉 張 秀 蓮 工 友 申 請 退 休 事 務 整 備 組 林 淑 緜 工 友 屆 齡 退 休 事 務 整 備 組 薛 憶 卿 工 友 屆 齡 退 休 事 務 整 備 組 郭 素 娥 工 友 申 請 退 休 事 務 整 備 組 蔡 秀 麗 工 友 申 請 退 休 總 務 組 范 文 傑 工 友 資 遣 年 4 月 份 人 事 異 動 表 現 任 單 位 姓 名 現 任 職 別 動 態 原 服 務 單 位 職 別 異 動 日 期 諮 商 輔 導 組 方 將 任 輔 導 員 辭 職

17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圖 書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一 徵 集 ( 至 )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 件 ) 語 文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採 購 交 換 贈 送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東 方 語 文 1,602 1,818 3,420 16, 西 方 語 文 1, ,855 8, 本 期 合 計 3,245 2,030 5, 學 年 累 計 14,758 10,501 25, ,648 二 分 類 編 目 類 別 語 文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小 計 非 書 資 料 ( 件 )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4, , ,784 西 方 語 文 2, , ,610 本 期 合 計 7, , , ,394 學 年 累 計 22, , ,722 1,343 26,065 三 館 藏 資 料 類 別 圖 書 ( 冊 ) 非 書 資 料 語 文 圖 書 合 訂 期 刊 學 位 論 文 教 師 專 著 NSC 報 告 合 計 ( 件 )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709,834 46,368 54,975 6,378 2, ,021 72, ,099 西 方 語 文 363, ,435 4,356 4,244 1, ,032 63, ,146 合 計 1,073, ,803 59,331 10,622 3,678 1,308, ,192 1,443,245 類 電 子 資 源 ( 可 連 用 ) 別 電 子 書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全 文 型 書 目 型 數 據 型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1,485,627 22, 西 方 語 文 784,596 48, 種 數 2,270,223 71, 類 別 現 行 紙 本 期 刊 ( 種 ) 現 行 報 紙 ( 種 ) 館 藏 紙 本 期 刊 語 文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訂 閱 交 換 贈 送 合 計 ( 種 ) 東 方 語 文 , ,281 西 方 語 文 ,951 合 計 1,094 1,108 2, ,

18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館 藏 資 源 使 用 統 計 ( 一 ) 紙 本 圖 書 ( 冊 數 ) 類 別 總 館 鍾 靈 分 館 台 北 分 館 蘭 陽 分 館 學 位 論 文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語 文 東 方 語 文 46, , , ,772 西 方 語 文 4, ,665 14,871 本 期 合 計 50, ,055 1, ,755 學 年 累 計 161, ,265 4,495 1, ,643 ( 二 ) 非 書 資 料 ( 件 數 ) 類 別 館 內 借 用 館 外 借 用 非 書 資 料 微 縮 資 料 單 機 版 光 碟 小 計 語 文 合 計 東 方 語 文 2,238 1, ,766 4,004 西 方 語 文 6,754 4, ,215 10,969 本 期 合 計 8,992 5, ,981 14,973 學 年 累 計 31,451 17, ,939 49,390 ( 三 ) 電 子 資 源 ( 含 電 子 書 電 子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 類 別 備 註 : 使 用 人 數 ( 人 次 ) 下 載 全 文 ( 篇 ) 語 文 本 期 提 供 使 用 人 次 之 資 料 庫 計 497 本 期 合 計 55, ,192 種 ; 提 供 下 載 全 文 統 計 之 資 料 庫 計 學 年 累 計 219, , 種 五 入 館 人 數 館 別 總 館 台 北 分 館 鍾 靈 分 館 蘭 陽 分 館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187,039 4,113 19,416 9, ,519 學 年 累 計 621,935 14,340 68,026 36, ,498 六 專 室 借 用 ( 次 數 ) 室 別 討 論 室 多 媒 體 資 源 室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611 1,326 七 參 考 服 務 ( 件 數 ) 類 問 題 類 型 型 指 示 型 即 時 參 考 主 題 檢 索 使 用 指 導 查 詢 文 獻 合 計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類 諮 詢 方 式 合 計 型 面 對 面 電 話 Blog 掌 聲 與 建 議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18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八 館 際 合 作 / 文 獻 傳 遞 ( 件 數 ) 借 書 複 印 項 目 合 計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國 內 國 外 小 計 借 入 貸 出 本 期 合 計 學 年 累 計 九 數 位 資 訊 服 務 ( 件 數 ) 類 Virtua 電 子 資 源 機 構 典 藏 技 術 支 援 小 計 型 問 題 排 除 問 題 處 理 書 目 量 全 文 量 本 期 合 計 , 學 年 累 計 ,681 2,198 十 非 書 資 料 服 務 ( 件 數 ) 類 諮 詢 服 務 網 路 使 用 影 片 欣 賞 入 室 人 數 型 指 示 型 非 書 資 料 期 刊 歐 盟 網 路 設 定 ( 人 次 ) ( 人 次 ) ( 人 次 ) 本 期 合 計 ,759 學 年 累 計 ,307 1,856 82,

18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資 訊 資 訊 處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一 系 統 發 展 工 作 及 維 護 工 作 ( 至 ) 開 始 預 定 完 成 完 成 系 統 名 稱 備 註 日 期 日 期 百 分 比 私 立 學 校 會 計 制 度 電 腦 作 業 系 統 : (1) 進 行 104 年 教 育 部 委 託 之 軟 體 維 護 及 簽 約 學 校 % 1 (21 所 ) 問 題 諮 詢 (2) 本 校 會 計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 (1) 系 統 維 護 及 問 題 諮 詢 計 17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2 (2)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課 資 料 進 檔 及 學 期 成 績 % 匯 出 作 業 104 學 年 度 校 內 招 生 電 腦 作 業 : (1) 碩 士 班 (2) 數 位 學 習 碩 專 班 (3) 中 等 教 師 數 學 教 學 碩 士 學 位 班 (4)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5)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3 (6) 資 圖 數 位 出 版 與 數 位 學 習 碩 專 班 (7)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8)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9) 進 修 學 士 班 ( 一 般 入 學 ) (10) 博 士 班 (11)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12) 程 式 修 訂 共 計 59 支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4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45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182 件 維 護 人 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5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39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120 件 維 護 預 算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6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37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45 件 維 護 設 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7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10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158 件 維 護 學 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8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6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等 共 7 件 維 護 其 他 校 務 相 關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及 伺 服 器 管 理 9 (1) 需 求 程 式 修 訂 共 20 支 (2) 諮 詢 查 核 上 下 檔 共 102 件 10 PKI 憑 證 安 控 管 理 系 統 :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12 件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系 統 : (1) 平 台 維 護 : 問 題 諮 詢 374 件 11 (2) 協 助 教 師 上 線 使 用 專 兼 任 教 師 申 請 計 1,037 位 ( 專 任 763 位 兼 任 274 位 ) 持 續 進 行 % 100% 100% 100% 100% 100% 85% 100% 10% 8% 25%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持 續 進 行 持 續 進 行 100% 100% 100% 181

18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系 統 名 稱 e 服 務 網 系 統 維 護 : (1) 維 護 網 頁 線 上 計 數 器 系 統 (2) 維 護 學 生 課 程 表 查 詢 系 統 本 期 共 查 詢 194,638 次 (3) 維 護 學 生 宿 舍 空 調 計 費 系 統 (4) 維 護 成 績 單 網 路 申 請 系 統 本 期 共 印 製 1,810 張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OA): (1)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48 件 (2)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開 日 始 期 預 定 完 成 日 期 完 成 百 分 比 持 續 進 行 100% 持 續 進 行 100% 14 學 雜 費 管 理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15 綜 所 稅 系 統 系 統 維 護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100% 單 一 登 入 暨 資 訊 系 統 入 口 網 : 16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14 件 持 續 進 行 100% 17 IDC(T104 T105) 機 房 實 體 維 運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18 光 學 讀 卡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19 IBM 印 表 相 關 設 備 維 護 管 理 持 續 進 行 100% 20 ISO27001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1 TSM 資 料 備 份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22 聯 合 服 務 台 登 錄 系 統 維 護 持 續 進 行 100%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開 發 (1) 預 算 執 行 及 控 制 系 統 A. 預 算 執 行 子 計 畫 管 理 ( 研 究 案 一 般 案 補 助 % 案 配 合 款 專 利 教 卓 ) 以 及 功 能 增 修 23 B. 請 款 ( 含 預 控 黏 存 單 外 部 憑 證 資 料 建 立 ) % C. 流 用 授 權 預 算 追 加 減 預 算 保 留 % D. 預 算 控 制 表 報 (2) 會 計 系 統 ( 第 二 階 段 帳 簿 月 報 作 業 ) % 80% (3) 請 購 單 線 上 簽 核 ( 研 究 案 預 算 控 制 ) % (4) 預 算 決 算 系 統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開 發 (1) 自 行 約 聘 僱 系 統 (V1.0) 功 能 增 修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OD) 維 護 工 作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持 續 進 行 100% 26 請 假 系 統 維 護 及 使 用 者 問 題 諮 詢 持 續 進 行 100% 27 活 動 報 名 系 統 問 卷 系 統 開 發 % 28 淡 江 軟 體 雲 英 文 版 網 頁 設 計 % 29 學 習 適 性 測 驗 平 台 建 置 % 30 數 位 文 宣 機 制 開 發 % 31 教 師 個 人 化 網 頁 建 置 % 進 行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七 星 農 田 水 利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32 會 網 站 建 置 計 畫 % 33 校 內 網 頁 及 系 統 維 護 與 營 運 ( 共 58 個 ) 持 續 進 行 100% 備 註 因 系 統 需 求 新 增 與 異 動, 以 及 功 能 測 試 與 修 訂 等 因 素, 調 整 各 系 統 預 定 完 成 日 期 1. 新 增 服 務 紀 錄 段 查 詢 及 勞 健 保 作 業 2. 其 他 作 業 項 目 於 人 資 處 規 劃 完 成 及 需 求 訪 談 確 認, 再 排 定 開 發 設 計 時 程 182

18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校 務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 教 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人 事 及 預 算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OA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註 1:103 年 7 月 28 日 凌 晨 3 時 至 10 時 因 Domino 服 務 異 常 造 成 中 斷 註 2:103 年 9 月 24 日 凌 晨 3 時 至 8 時 因 Domino 服 務 異 常 造 成 中 斷 註 3:103 年 10 月 9 日 22 時 至 10 月 10 日 下 午 3 時 系 統 升 級 公 告 停 機 ( 四 ) 設 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記 分 簿 成 績 登 錄 預 警 系 統 及 Web 版 成 績 上 傳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六 ) 招 生 試 務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註 :104 年 1 月 15 日 凌 晨 2:38 防 火 牆 當 機, 重 新 啟 動 後 恢 復 正 常 183

18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七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註 :103 年 8 月 1 日 凌 晨 至 8 月 2 日 10 時 30 分 系 統 維 護 公 告 停 機 三 教 學 支 援 平 台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四 網 路 各 伺 服 器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PROXY)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二 ) 網 頁 代 理 伺 服 器 (HPROXY)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 網 域 名 稱 伺 服 器 (DNS)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四 )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註 :103/07/07 9:00~13:00 更 換 伺 服 器, 停 機 4 小 時 註 :104/03/06 7:00~11:00 因 VM HOST 當 機, 服 務 中 斷 4 小 時 184

18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五 ) 教 職 員 網 頁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六 ) 學 生 網 頁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七 ) 畢 業 校 友 信 箱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八 )WWW2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九 ) 學 生 社 團 網 頁 伺 服 器 (STUDENT-CLUB)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 校 務 行 政 BBS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十 一 )WWW 伺 服 器 項 目 後 3 月 月 份 月 目 標 平 均 值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18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五 e 服 務 網 系 統 使 用 趨 向 報 告 ( 一 )e 服 務 網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註 :104 年 1 月 15 日 凌 晨 2:38 防 火 牆 當 機, 重 新 啟 動 後 恢 復 正 常 ( 二 ) 成 績 單 申 購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三 ) 電 子 錢 包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四 ) 課 程 查 詢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 五 ) 空 調 控 制 系 統 項 目 後 三 月 月 份 目 標 平 均 值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開 機 總 時 數 ( 時 ) 可 使 用 率 百 分 比 不 正 常 中 斷 次 數 重 開 機 次 數 無 法 使 用 時 間 ( 時 ) 六 一 般 電 腦 教 學 實 習 室 使 用 狀 況 統 計 表 ( 一 ) 淡 水 校 園 (7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512 台 電 腦 ) 1.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8:20~21:00( 其 中 1 間 實 習 室 78 台 電 腦 開 放 週 一 至 週 日 ) 月 份 開 機 時 數 故 障 時 數 維 護 時 數 可 使 用 時 數 使 用 時 數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使 用 人 次 2 月 24, , , % 28.53% 0.06% 10, 月 140, , , , % 38.51% 0.08% 75, 月 110, , , , % 51.46% 0.10% 68, 小 時 / 人 次 186

18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本 期 合 計 275, , , , % 42.83% 0.09% 155, 學 年 累 計 863, , , , , % 45.98% 0.15% 513,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日 21:00 至 08:20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78 台 電 腦 ) 月 份 開 機 時 數 故 障 時 數 維 護 時 數 可 使 用 時 數 使 用 時 數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使 用 人 次 2 月 4, , % 12.50% 0.16% 月 27, , , % 20.65% 0.04% 3, 月 23, , , % 23.62% 0.17% 3, 本 期 合 計 55, , , % 21.27% 0.10% 6, 學 年 累 計 158, , , % 26.55% 0.08% 23, ( 二 ) 台 北 校 園 (1 間 電 腦 實 習 室, 共 計 17 台 電 腦 ) 開 放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14:00 至 21:00 (100 年 4 月 16 日 起 每 週 六 9:00~17:00 開 放 ) 月 份 開 機 時 數 故 障 時 數 維 護 時 數 可 使 用 時 數 使 用 時 數 可 用 率 使 用 率 故 障 率 使 用 人 次 2 月 % 9.64% 0.00% 月 2, , % 10.25% 0.00% 月 2, , % 9.62% 0.00% 本 期 合 計 5, , % 9.94% 0.00% 學 年 累 計 18, , , % 9.63% 0.00% 2, 註 :1. 本 學 期 實 習 室 自 2/24 開 放 使 用 2.3/30~4/6 教 學 行 政 觀 摩 週, 僅 開 放 淡 水 校 園 1 間 24 小 時 開 放 實 習 室, 共 78 台 電 腦 3.4/27~5/1 淡 水 校 園 期 中 考 週,8:20 至 21:00 僅 開 放 商 管 大 樓 2 間 實 習 室, 共 171 台 電 腦 小 時 / 人 次 小 時 / 人 次 七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班 次 及 人 次 統 計 課 程 計 畫 名 稱 本 期 103 學 年 度 累 計 人 次 人 時 人 次 人 時 客 戶 服 務 概 念 與 管 理 暨 企 業 實 務 分 享 ASP.NET MVC5 進 階 開 發 課 程 ( 資 訊 處 內 部 ) 32 1,344 SAS Enterprise Guide 實 戰 講 堂 - 財 務 資 料 分 析 一 點 通 資 訊 產 學 論 壇 新 時 代 的 軟 體 開 發 分 享 - 多 屏 應 用 軟 體 開 發 平 台 UX 在 資 訊 服 務 系 統 中 的 重 要 性 ( 資 訊 處 內 部 ) 數 位 鑑 識 - 從 史 諾 登 事 件 談 因 應 作 為 ( 一 級 主 管 資 訊 安 全 宣 導 ) 資 料 備 份 與 還 原 物 聯 網 與 4G 寬 頻 在 智 慧 校 園 的 運 用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防 治 宣 導 講 習 (3 梯 ) 物 聯 網 時 代 的 智 慧 校 園 : 應 用 型 高 校 資 訊 化 的 現 狀 與 挑 戰 - 講 座 ( 學 生 與 資 訊 處 同 仁 ) 合 計 ,000 2,

18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八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個 人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及 軟 硬 體 維 修 件 數 統 計 表 月 份 各 單 位 資 訊 處 電 腦 教 室 暨 實 習 室 防 毒 伺 服 器 攔 毒 ( 件 ) 電 腦 報 廢 勘 驗 ( 件 ) PC 軟 硬 體 維 修 ( 件 ) 維 修 ( 件 ) 保 養 ( 件 ) 2 月 3, 月 19, ,142 4 月 11, ,657 本 期 合 計 33, , 學 年 合 計 1,629, , ,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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