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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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75 号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编 制 单 位 : 广 州 国 寰 环 保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2 目 录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及 内 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结 论...2 第 1 章 总 论 评 价 依 据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时 段 与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价 范 围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与 环 境 敏 感 点 评 价 工 作 程 序...28 第 2 章 原 项 目 概 况 及 产 排 污 情 况 原 项 目 概 况 原 项 目 排 污 情 况 分 析...32 第 3 章 改 扩 建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改 扩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综 合 分 析 改 扩 建 后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工 程 分 析...59 第 4 章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区 域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项 目 周 边 污 染 源 现 状 调 查...65 I

3 第 5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71 第 6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79 第 7 章 外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周 边 废 气 对 项 目 影 响 分 析 周 边 噪 声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生 活 源 影 响 分 析...92 第 8 章 环 保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98 第 9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清 洁 生 产 的 涵 义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第 10 章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风 险 源 项 识 别 致 病 微 生 物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风 险 分 析 医 疗 固 废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重 大 疫 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第 11 章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II

4 11.1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第 12 章 公 众 参 与 公 众 参 与 目 的 和 作 用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方 式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公 众 调 查 意 见 的 回 应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第 13 章 项 目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场 址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结 论 第 14 章 结 论 与 建 议 结 论 要 求 与 建 议 综 合 结 论 III

5 附 件 : 1. 项 目 环 评 委 托 书 ; 2. 建 设 单 位 声 明 ; 3.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4.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5. 法 人 身 份 证 ; 6. 关 于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的 说 明 ; 7. 汕 头 市 非 农 业 建 设 用 地 许 可 证 ; 8. 排 污 许 可 证 ; 9.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处 置 合 同 ; 10. 项 目 可 研 批 复 ( 汕 龙 发 预 [2014]4 号 ); 11. 环 保 守 法 承 诺 书 ; 12.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水 费 单 (2015 年 1 月 年 10 月 ); 13. 公 众 调 查 表 ( 单 位 及 个 人 ); 14. 项 目 常 规 监 测 数 据 ; 15. 项 目 监 测 单 位 资 质 资 格 证 明 ; 16. 项 目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监 测 报 告 IV

6 前 言 1. 任 务 由 来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始 建 于 1994 年, 当 时 按 照 龙 湖 区 常 住 人 口 为 35 万 人 口 的 规 模 配 套 建 设, 设 病 床 173 张, 随 着 汕 头 市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市 区 人 口 东 移,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现 承 担 汕 头 市 东 区 90 多 万 人 的 医 疗 保 健 防 疫 及 计 划 生 育 四 术 服 务 的 保 障 任 务 面 对 服 务 人 口 的 剧 增, 目 前 医 院 业 务 用 房 不 够, 且 布 局 落 后 内 部 设 施 破 旧 医 务 辅 助 用 房 低 矮 简 陋 且 地 势 低 洼, 经 常 受 浸, 严 重 影 响 该 院 业 务 的 开 展 再 加 片 区 服 务 半 径 4 公 里, 服 务 人 口 上 百 万 人, 医 疗 服 务 压 力 非 常 大, 服 务 效 率 较 低 为 适 应 龙 湖 区 社 会 发 展 和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医 疗 需 求, 在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大 力 支 持 下, 医 院 根 据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结 合 关 于 请 抓 紧 申 报 广 东 省 2013 年 卫 生 项 目 中 央 投 资 计 划 草 稿 的 紧 急 通 知 文 件 要 求, 经 过 反 复 讨 论 研 究, 决 定 以 科 学 管 理 结 合 引 进 新 设 备, 在 原 医 院 的 医 疗 用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基 础 上 对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进 行 改 扩 建, 建 设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改 扩 建 项 目 ), 重 点 提 升 应 急 医 疗 妇 儿 保 健 医 疗 和 基 本 医 疗 能 力, 以 提 高 医 疗 水 平 及 服 务 效 率, 满 足 当 地 居 民 的 医 疗 保 障 求 本 项 目 属 于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场 址 位 于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拟 在 院 内 原 有 建 筑 物 的 基 础 上, 对 门 诊 综 合 楼 局 部 扩 建 附 属 楼 扩 建 一 层 医 院 将 按 照 现 行 区 县 医 院 标 准 设 计, 拟 设 计 病 床 450 张, 比 改 扩 建 前 增 加 277 张 医 院 将 调 整 医 疗 流 程 及 优 化 部 分 布 局, 把 空 置 的 楼 层 改 为 规 范 标 准 病 房 及 净 化 手 术 室 ICU 监 护 室 等, 同 时 相 应 更 新 医 院 内 部 的 机 电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 取 得 取 得 龙 湖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登 记 号 : A100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国 务 院 1998 年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以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该 项 目 需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并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受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委 托, 广 州 国 寰 环 保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见 附 件 1) 接 受 委 托 后, 环 评 单 位 及 时 组 织 有 关 技 术 人 员 赴 现 场 勘 察 并 收 集 有 关 资 料,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编 制 完 成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供 建 设 单 位 呈 专 家 技 术 评 审 1

7 2. 评 价 目 的 及 内 容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原 则 是 : 具 有 针 对 性 政 策 性 科 学 性 和 公 正 性, 其 目 的 是 贯 彻 环 境 保 护 这 项 基 本 国 策, 为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服 务 针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特 点, 本 次 评 价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通 过 资 料 收 集 和 现 场 调 查, 掌 握 改 扩 建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特 征, 核 实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废 渣 的 排 放 情 况 及 污 染 负 荷, 为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影 响 评 价 及 采 取 的 处 理 措 施 提 供 基 础 资 料 2 通 过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调 查, 明 确 项 目 选 址 区 及 周 边 敏 感 点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为 预 测 评 价 改 扩 建 项 目 对 周 边 环 境 及 外 环 境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影 响 提 供 背 景 资 料 3 采 用 数 学 模 型 类 比 分 析 等 方 法, 预 测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建 设 期 和 运 营 期 可 能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程 度 及 周 围 外 环 境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影 响 程 度 4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和 影 响 预 测 的 评 价 结 果, 提 出 合 理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确 保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能 维 持 在 良 好 的 状 态 5 针 对 项 目 的 污 染 特 点 及 防 治 对 策, 提 出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及 监 控 计 划 6 根 据 生 态 保 护 达 标 排 放 的 要 求, 论 述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和 合 理 性,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评 价 该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为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决 策 和 业 主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改 扩 建 项 目 附 近 主 要 敏 感 目 标 是 医 院 周 围 的 住 宅 区 和 学 校,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对 周 边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外 环 境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主 要 污 染 源 为 周 边 道 路, 其 交 通 噪 声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可 能 造 成 一 定 的 污 染 影 响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医 疗 废 水 和 医 疗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处 置 措 施 及 外 环 境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影 响 是 本 次 评 价 所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针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自 身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受 到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报 告 从 水 环 境 保 护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声 环 境 保 护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置 等 方 面 对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环 保 措 施 建 议 项 目 在 严 格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环 保 措 施 认 真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前 提 下, 项 目 各 类 污 染 物 均 可 达 标 排 放,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外 环 境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影 响 能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而 言,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2

8 第 1 章 总 论 1.1 评 价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修 正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实 施 细 则 (2000.3);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修 正 ;2015 年 8 月 29 日 修 订,2 01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 年 3 月 1 日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修 改 ) (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修 订 );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2014.7); 13)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2 013]103 号, ); 14)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第 380 号 国 务 院 令, ); 15)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 16)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408 号, 实 施 ); 17)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 年 8 月 1 日 ); 18)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令 第 5 号, ); 19)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令 第 27 号, ); 20) 关 于 发 布 < 医 院 废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197 号 ); 21) 关 于 发 布 <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的 公 告 ( 环 发 [2003]206 号 ); 22) 关 于 印 发 <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名 录 > 的 通 知 ( 卫 医 发 [2003]287 号 ); 23)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 卫 生 部 [2003] 第 36 号 令 ); 24) 国 家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2006.1); 3

9 25)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2001.2); 2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27)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28)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2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3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地 方 性 法 律 法 规 与 政 策 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5.1);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 年 ) (2006 年 4 月 4 日 ); 3)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第 4 次 修 正 ) ( ); 4)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办 法 (2008 年 11 月 28 日 修 正 ); 5)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办 法 (1997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广 东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07 年 本 ) ; 7)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产 业 发 展 指 导 目 录 (2014 年 本 ) ( ); 8)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DB44/T ); 9)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11]4 8 号,2011 年 7 月 28 日 ); 10)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1]29 号, ); 11)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 粤 水 资 源 [2009]9 号 ); 12)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7 月 26 日 修 订 ); 13) 关 于 发 布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197 号 ); 14) 关 于 发 布 <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 的 通 知 ( 环 发 [2 003]188 号 ); 15)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开 机 制 方 案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5]16 2 号 ) 16) 汕 头 市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粤 4

10 办 函 [2005] 659 号,2005 年 10 月 ); 17) 汕 头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年 ) (2009 年 10 月 ); 18) 汕 头 市 关 于 转 发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的 通 知 (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汕 府 [2005] 195 号,2005 年 11 月 ); 19)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汕 府 [2014] 145 号 ); 20)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汕 府 [2015] 24 号,2015 年 3 月 ); 21) 汕 头 市 环 保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2009 年 4 月 ); 22) 汕 头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广 东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2009 年 1 月 ); 23) 汕 头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 年 1 月 ); 24)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节 约 能 源 条 例 (2012 年 10 月 ); 25) 汕 头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 技 术 导 则 和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则 (HJ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8)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 实 施 ); 9)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HJ/T ); 10)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 ,2012 年 版 ); 11)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2004); 12)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CECS07:2004); 13) 医 疗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14) 医 疗 废 物 转 运 车 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 (GB ); 15)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 环 发 [2003]206 号 ) 5

11 1.1.4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登 记 号 : A1001) 2) 汕 头 市 非 农 建 设 用 地 许 可 证 ( 编 号 : 列 (1991)061 号 ) 3) 关 于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的 说 明 4) 关 于 汕 头 市 龙 湖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汕 龙 发 预 (2014)4 号 ) 5) 广 东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 许 可 证 编 号 : )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2015.9);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合 同 (2015.9); 8)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其 他 资 料 1.2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项 目 所 在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1) 空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汕 头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属 二 类 区 (2)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龙 湖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属 2 类 标 准 区 域 (3)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废 水 经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后 排 入 汕 头 港, 根 据 汕 头 市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评 价 水 域 汕 头 港 属 三 类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4)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对 于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的 依 据, 改 扩 建 项 目 为 二 级 医 院 报 告 书 项 目, 属 于 Ⅳ 建 设 项 目,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见 表 1.2-1, 项 目 在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的 位 置 示 意 见 图 图 和 图 表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一 览 表 编 号 项 目 功 能 属 性 属 三 类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1 近 岸 海 域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GB ) 第 三 类 标 准 属 二 类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2) 二 级 标 准 项 目 场 址 所 在 区 域 属 2 类 及 sa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执 行 3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4a 类 标 准 ; 6

12 编 号 项 目 功 能 属 性 4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否 5 是 否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否 6 是 否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否 7 是 否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护 区 是, 属 于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监 督 区 8 是 否 沙 化 地 封 禁 保 护 区 否 9 是 否 森 林 公 园 地 质 公 园 否 10 是 否 重 要 湿 地 基 本 草 原 珍 惜 动 植 物 栖 息 地 否 11 是 否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世 界 自 然 文 化 遗 产 否 12 是 否 重 点 流 域 重 点 湖 泊 否 13 是 否 两 控 区 是 14 是 否 人 口 密 集 区 是 15 是 否 污 水 处 理 厂 纳 污 集 水 范 围 是, 属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纳 污 集 水 范 围 1.3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污 水 经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后 排 入 汕 头 港 近 岸 海 域 第 三 类 海 水 功 能 区, 该 海 域 水 质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 第 三 类 标 准, 见 表 表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 单 位 :mg/l( 水 温 和 ph 除 外 ) 序 号 项 目 第 三 类 1 水 温 人 为 造 成 的 海 水 温 升 不 超 过 当 时 当 地 4 2 ph 6.8~8.8( 同 时 不 超 出 该 海 域 正 常 变 动 范 围 的 0.5 ph 单 位 ) 3 溶 解 氧 >4 4 化 学 需 氧 量 (COD) 4 5 生 化 需 氧 量 (BOD5) 4 6 无 机 氮 ( 以 N 计 ) 活 性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非 离 子 氨 六 价 铬 砷 铅 镉 铜

13 序 号 项 目 第 三 类 15 汞

14 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9

15 项 目 位 置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排 污 口 图 汕 头 市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0

16 项 目 位 置 图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1

17 项 目 位 置 图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12

18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区 域 属 于 大 气 环 境 二 类 控 制 区, 环 境 空 气 应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二 级 标 准 特 征 污 染 物 TVOC 苯 甲 苯 二 甲 苯 参 照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 中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 非 甲 烷 总 烃 执 行 标 准 参 照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科 技 标 准 司 出 版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 硫 化 氢 氨 气 苯 乙 烯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1-2010)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臭 气 浓 度 参 照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厂 界 标 准 限 值 具 体 见 表 图 表 改 扩 建 项 目 执 行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标 准 污 染 物 指 标 浓 度 限 值 SO2 24 小 时 平 均 150μg/m 3 1 小 时 平 均 500μg/m 3 24 小 时 平 均 80μg/m 3 NO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1 小 时 平 均 200μg/m 3 二 级 标 准 PM10 24 小 时 平 均 150μg/m 3 O3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160μg/m 3 CO 24 小 时 平 均 4.00 mg/m 3 PM 小 时 平 均 75μg/m 3 TVOC 8 小 时 均 值 0.6 mg/m 3 参 照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T ) 参 照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科 技 标 准 司 出 版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详 解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卫 生 设 计 标 准 (T J36-79) 中 居 住 区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参 照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 B )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限 值 苯 1 小 时 平 均 0.11mg/m 3 甲 苯 1 小 时 平 均 0.20 mg/m 3 二 甲 苯 1 小 时 平 均 0.20 mg/m 3 非 甲 烷 总 烃 2.0 mg/m 3 硫 化 氢 一 次 值 0.01 mg/m 3 氨 气 一 次 值 0.2 mg/m 3 苯 乙 烯 一 次 值 0.01 mg/m 3 臭 气 浓 度 一 次 值 20( 无 量 纲 ) 室 内 空 气 环 境 执 行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 中 相 关 要 求, 见 表 表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 ) 参 数 类 别 参 数 单 位 标 准 值 备 注 温 度 22~28 夏 季 空 调 物 理 性 相 对 湿 度 % 40~80 夏 季 空 调 空 气 流 速 m/s 0.3 夏 季 空 调 13

19 新 风 量 m 3 /(h. 人 ) 30 SO2 mg/m 小 时 均 值 NO2 mg/m 小 时 均 值 CO mg/m 小 时 均 值 化 学 性 CO2 % 0.10 日 平 均 值 HCHO mg/m 小 时 均 值 PM10 mg/m 日 平 均 值 TVOC mg/m 小 时 均 值 生 物 性 菌 落 总 数 cfu/m 放 射 性 Rn Bq/m 年 平 均 值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区, 执 行 2 类 标 准 根 据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汕 府 [2015]24 号 ) 及 汕 头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调 整 方 案 (2015 年 ), 项 目 北 侧 10 米 外 的 榕 江 路 是 规 划 4a 道 路, 所 以 项 目 北 侧 临 榕 江 路 一 侧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4a 类 标 准 见 表 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单 位 :[db(a)] 适 用 区 域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Leq 夜 间 Leq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2 类 区 a 类 改 扩 建 项 目 室 内 噪 声 则 参 照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 中 医 院 建 筑 室 内 允 许 噪 声 限 值 低 限 标 准 ( 对 应 二 类 功 能 区 ) 的 要 求, 建 筑 室 内 噪 声 级 见 表 表 医 院 室 内 允 许 噪 声 级 允 许 噪 声 级 (A 声 级,dB) 房 间 名 称 低 限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病 房 医 护 人 员 休 息 室 门 诊 室 45 手 术 室 45 听 力 测 听 室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4

20 改 扩 建 项 目 属 于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的 纳 污 范 围,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废 水 为 医 疗 废 水, 经 项 目 自 建 的 小 型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预 处 理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表 表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摘 录 单 位 :mg/l(ph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数 除 外 ) 污 废 水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综 合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去 向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预 处 理 标 准 ph( 无 量 纲 ) 6~9 CODCr 250 BOD5 100 纳 入 龙 珠 NH3-N -- 水 质 净 化 SS 60 厂 动 植 物 油 20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10 石 油 类 20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数 5000(MPN/L)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中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表 污 染 源 施 工 扬 尘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中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污 染 物 监 控 点 监 控 点 与 参 照 点 的 浓 度 差 值 颗 粒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上 风 向 设 参 照 点, 下 风 向 设 监 控 点 1.0 改 扩 建 项 目 拟 对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改 造, 改 造 后 进 行 半 埋 地 和 半 埋 地 设 计,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围 空 气 中 污 染 物 应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的 要 求, 见 表 1.3-8, 项 目 边 界 恶 臭 应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排 放 标 准 中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限 值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中 型 规 模 的 排 放 限 值,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燃 油 废 气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烟 气 黑 度 执 行 执 行 林 格 曼 黑 度 1 级, 具 体 见 表

21 表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控 制 项 目 标 准 值 氨 /(mg/m 3 ) 1.0 硫 化 氢 /(mg/m 3 ) 0.03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10 氯 气 /(mg/m 3 ) 0.1 甲 烷 /( 指 处 理 站 内 最 高 体 积 百 分 数,%) 1 表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单 位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1 氨 mg/m 硫 化 氢 mg/m 甲 硫 醇 mg/m 臭 气 浓 度 无 量 纲 20 表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单 位 :mg/m 3 规 模 中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3,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5.00,<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2 ) 3.3,<1.1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备 最 低 去 除 率 (%) 75 表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排 气 筒 高 度 (m) SO 二 级 NOx 颗 粒 物 烟 气 黑 度 执 行 林 格 曼 黑 度 1 级 声 源 控 制 标 准 1 施 工 期 : 项 目 利 用 已 有 建 筑 进 行 改 造,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反 映 在 室 内 装 修 和 室 外 天 面 扩 建 工 程, 施 工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要 求 2 运 营 期 : 由 于 改 扩 建 项 目 为 综 合 医 院, 因 此 运 营 期 项 目 边 界 噪 声 参 考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 其 中 临 榕 江 路 一 侧 边 界 16

22 噪 声 执 行 4 类 标 准 ) 医 院 病 房 属 于 结 构 传 播 固 定 设 备 室 内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中 所 列 A 类 房 间, 其 室 内 控 制 结 构 传 声 限 值 见 表 和 表 表 噪 声 标 准 限 值 ( 摘 录 ) 单 位 :db(a) 时 间 标 准 噪 声 限 值 装 修 期 运 营 期 GB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GB 昼 间 夜 间 2 类 标 准 类 标 准 表 声 环 境 房 间 类 型 功 能 区 类 别 结 构 传 播 固 定 设 备 室 内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 等 效 声 级 ) 单 位 :db(a) 时 段 A 类 房 间 B 类 房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说 明 :A 类 房 间 是 指 以 睡 眠 为 主 要 目 的, 需 要 保 证 夜 间 安 静 的 房 间, 包 括 住 宅 卧 室 医 院 病 房 宾 馆 客 房 等 ;B 类 房 间 是 指 主 要 在 昼 间 使 用, 需 要 保 证 思 考 与 精 神 集 中 正 常 讲 话 不 被 干 扰 的 房 间, 包 括 学 校 教 室 会 议 室 办 公 室 住 宅 中 卧 室 以 外 的 其 他 房 间 等 表 结 构 传 播 固 定 设 备 室 内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 单 位 :db(a)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所 处 声 环 境 功 时 段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2 夜 间 倍 频 程 中 心 室 内 噪 声 倍 频 带 声 压 级 限 值 频 率 Hz 房 间 类 型 A 类 房 间 B 类 房 间 A 类 房 间 B 类 房 间 说 明 :A 类 房 间 是 指 以 睡 眠 为 主 要 目 的, 需 要 保 证 夜 间 安 静 的 房 间, 包 括 住 宅 卧 室 医 院 病 房 宾 馆 客 房 等 ;B 类 房 间 是 指 主 要 在 昼 间 使 用, 需 要 保 证 思 考 与 精 神 集 中 正 常 讲 话 不 被 干 扰 的 房 间, 包 括 学 校 教 室 会 议 室 办 公 室 住 宅 中 卧 室 以 外 的 其 他 房 间 等 固 体 废 弃 物 控 制 标 准 改 扩 建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以 及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其 中, 栅 渣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处 理 和 处 置 ; 污 水 站 污 泥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杀 菌 要 求, 具 体 见 表

23 表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 蛔 虫 卵 死 亡 率 医 疗 机 构 类 别 肠 道 致 病 菌 肠 道 病 毒 结 核 杆 菌 (MPN/g) /%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95 他 医 疗 机 构 注 : 改 扩 建 项 目 不 设 置 传 染 病 科, 对 具 传 染 性 的 肠 道 致 病 菌 肠 道 病 毒 和 结 核 杆 菌 不 作 要 求 1.4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通 过 采 取 现 场 考 察 和 相 似 工 程 类 比 的 方 法, 对 项 目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进 行 识 别 见 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果, 并 结 合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筛 选 评 价 因 子 如 表 所 示 表 项 目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类 别 装 修 期 运 营 期 现 状 声 环 境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A) L10 L50 L90 Lmax 空 气 环 境 CO NO2 TSP 有 机 废 气 微 生 物 气 溶 胶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SO2 NO2 CO O3 PM10 PM2.5 水 温 ph DO CODMn BOD5 无 CODcr BOD5 SS CODcr BOD5 SS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非 离 海 水 环 境 氨 氮 总 磷 氨 氮 粪 大 肠 杆 菌 子 氨 六 价 铬 砷 铅 镉 铜 地 下 水 环 境 ( 无 明 显 影 响 ) ( 无 明 显 影 响 ) 生 态 环 境 ( 无 明 显 影 响 ) ( 无 明 显 影 响 )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医 疗 废 物 污 泥 与 固 废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汞 18

24 工 程 工 程 作 用 因 素 阶 段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表 工 程 引 起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影 响 程 度 水 文 陆 生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土 壤 景 观 文 物 地 质 生 态 环 境 就 业 科 技 与 经 人 群 健 康 卫 生 机 会 济 发 展 施 工 材 料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运 转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废 污 水 排 放 废 污 水 排 放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设 备 运 转 产 生 噪 声 废 气 排 放 项 目 建 设 综 合 环 境 影 响 交 通 噪 声 外 环 境 交 通 废 气 工 业 废 气 工 业 噪 声 图 例 : 无 影 响 ; 负 面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较 大 影 响 有 重 大 影 响 可 能 有 影 响 ; 正 面 影 响 19

25 1.5 评 价 时 段 与 评 价 重 点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分 现 状 评 价 和 预 测 评 价,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评 价 期 限 为 装 修 期 和 运 营 期 两 个 阶 段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本 次 工 程 的 特 点 及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改 扩 建 项 目 评 价 重 点 如 下 : (1) 运 营 期 污 废 水 (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 ) 固 体 废 物 (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物 ) 排 放 和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 (2) 运 营 期 外 环 境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 (3) 环 保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论 证 ; (4)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1.6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等 级 地 面 水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关 于 评 价 等 级 的 划 分 方 法, 水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主 要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水 排 放 量 污 水 水 质 的 复 杂 程 度 纳 污 水 体 的 规 模 及 其 水 质 要 求 来 进 行 划 分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污 水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Q=158.4m 3 /d<1000m 3 /d,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cr BOD5 氨 氮 和 粪 大 肠 杆 菌 等 改 扩 建 项 目 属 于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的 服 务 范 围, 项 目 污 水 经 过 区 内 自 建 小 型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汇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最 终 排 入 汕 头 港 结 合 排 水 去 向 及 海 水 的 水 质 要 求, 确 定 改 扩 建 项 目 水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声 环 境 改 扩 建 项 目 为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地 块 位 于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项 目 建 成 运 营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较 小, 受 影 响 的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改 扩 建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HJ/T2.1-93, 大 气 环 境 HJ ),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等 级 划 分 主 要 是 根 据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周 围 地 形 复 杂 程 度 及 当 地 应 执 行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等 因 素 确 定 的 改 扩 建 项 目 对 环 境 空 气 可 能 造 成 影 响 的 因 素 来 自 施 工 期 扬 尘 及 运 营 期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垃 圾 收 集 间 臭 气 备 用 柴 20

26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等 改 扩 建 项 目 属 于 城 市 复 杂 地 形,CO THC NOx 的 排 放 量 较 小, 各 类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小, 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外 排 的 臭 气 NH3 和 H2S 为 主 要 预 测 因 子, 进 行 预 测 计 算 ( 具 体 见 P103),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max=4.5<10% 确 定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生 态 环 境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区 及 临 近 区 域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世 界 文 化 和 自 然 遗 产 地 等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不 涉 及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等 重 要 陆 域 生 态 敏 感 区 ; 改 扩 建 项 目 汕 头 港 污 水 排 污 区 不 涉 及 渔 业 保 护 区 等 敏 感 区 域 改 扩 建 项 目 改 扩 建 的 建 筑 总 面 积 平 方 米, 仅 2946 平 方 米 为 新 建 面 积, 其 他 均 为 建 筑 面 积 均 为 内 部 装 修, 对 建 筑 外 观 影 响 不 大 因 此, 在 做 好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的 基 础 上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对 项 目 用 地 及 周 围 区 域 造 成 明 显 的 生 态 影 响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 ) 中 的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的 规 定,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鉴 于 改 扩 建 项 目 为 已 建 多 年 项 目, 施 工 期 基 本 无 土 石 方 工 程, 主 要 为 建 筑 的 改 造 装 修, 本 环 评 仅 在 其 他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中 综 合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不 再 另 设 章 节 地 下 水 改 扩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简 单, 且 不 属 于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为 不 敏 感 级 项 目 不 涉 及 土 建 工 程, 主 要 工 程 量 集 中 在 原 有 建 筑 物 天 面 进 行 扩 建, 无 需 进 行 地 基 施 工, 无 需 开 采 或 抽 排 地 下 水,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水 位 产 生 影 响, 更 不 会 产 生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均 通 过 污 水 管 道 排 放, 在 做 好 污 水 管 防 渗 防 漏 的 基 础 上,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HJ ) 对 于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的 依 据, 改 扩 建 项 目 为 二 级 医 院 报 告 书 项 目, 属 于 Ⅳ 建 设 项 目,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附 录 A 表 1 和 表 2, 项 目 区 域 内 无 重 大 危 险 源,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表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剧 毒 危 险 性 一 般 危 险 可 燃 易 燃 爆 炸 危 险 性 项 目 物 质 物 质 危 险 性 物 质 物 质 重 大 污 染 源 一 二 一 一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二 二 二 二 环 境 敏 感 地 区 一 一 一 一 21

27 表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表 评 价 内 容 工 作 等 级 确 定 依 据 地 表 水 环 境 三 级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水 和 医 疗 废 水, 排 放 量 42.2m 3 /d, 经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进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地 下 水 环 境 不 使 用 和 开 采 地 下 水 ;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简 单 ; 对 地 下 水 基 本 无 影 响 大 气 环 境 三 级 运 营 期 其 对 环 境 空 气 产 生 影 响 主 要 是 病 原 微 生 物 气 溶 胶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恶 臭 等, 各 类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小 声 环 境 二 级 执 行 2 类 声 环 境 标 准, 项 目 建 成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增 加 不 大 生 态 环 境 三 级 项 目 位 于 一 般 区 域, 占 地 面 积 小 于 2km 2, 租 用 的 场 地 为 二 层 现 有 建 筑, 仅 进 行 内 部 整 修, 不 改 变 建 筑 外 观 风 险 评 价 二 级 项 目 不 在 环 境 敏 感 区, 无 重 大 危 险 源 评 价 范 围 本 次 评 价 范 围 主 要 依 据 项 目 影 响 环 境 的 特 点 及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等 确 定 (1) 水 环 境 : 海 水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规 划 纳 污 集 水 服 务 范 围, 废 水 可 经 市 政 排 污 管 网 汇 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汕 头 港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为 : 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汕 头 港 排 污 口 为 圆 心, 半 径 为 1.5km 的 半 圆 形 面 积 的 汕 头 港 近 岸 海 域 (2) 声 环 境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 ),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红 线 外 200m 区 域 范 围 内 (3) 大 气 环 境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 的 规 定, 评 价 范 围 以 项 目 用 地 为 中 心, 边 长 5km 的 区 域 范 围, 见 图 (4) 生 态 环 境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 ) 规 定,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声 大 气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1.6-1,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28 图 声 大 气 及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示 意 图 23

29 项 目 位 置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排 污 口 1.5km 图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示 意 图 24

30 1.7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与 环 境 敏 感 点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及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项 目 选 址 区 周 围 环 境 现 场 调 查, 改 扩 建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项 目 选 址 区 与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图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1) 改 扩 建 项 目 所 有 的 污 染 源 均 应 得 到 有 效 和 妥 善 的 控 制, 研 究 项 目 拟 建 的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提 出 先 进 的 技 术 措 施 和 管 理 措 施, 将 项 目 运 营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2) 确 保 改 扩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彻 底 消 毒 并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使 得 改 扩 建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水 对 受 纳 水 体 的 影 响 在 可 以 接 受 的 范 围 之 内 (3)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项 目 在 装 修 改 造 运 营 阶 段 必 须 满 足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确 保 对 病 房 及 手 术 室 的 空 气 彻 底 消 毒 其 他 施 工 期 废 气 运 营 期 设 备 废 气 排 放 应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使 附 近 区 域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不 因 项 目 的 建 设 而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4) 合 理 布 局, 采 取 隔 声 措 施 使 项 目 医 院 室 内 声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相 应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5) 项 目 提 供 各 类 的 固 体 废 物 临 时 堆 存 场 所,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存 储 并 委 托 相 关 单 位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确 保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25

31 环 境 要 素 声 / 大 气 环 境 表 评 价 区 内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敏 感 点 方 位 与 改 扩 建 项 目 距 离 (m) 性 质 及 规 模 合 信 华 美 花 园 东 110 居 民 区, 约 6500 人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南 西 30 居 民 区, 约 6500 人 丹 霞 庄 南 170 居 民 区, 约 3000 人 侨 苑 西 28 居 民 区, 约 2500 人 金 珠 小 学 西 北 140 文 教 区, 约 2000 人 绿 洲 花 园 北 40 居 民 区, 约 6500 人 朝 阳 庄 东 南 250 居 民 区, 约 1500 人 金 湖 花 园 西 270 居 民 区, 约 2500 人 江 山 花 园 西 280 居 民 区, 约 2000 人 功 能 要 求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二 级 标 准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富 贵 华 苑 西 280 居 民 区, 约 2000 人 荣 华 花 园 西 北 360 居 民 区, 约 2500 人 金 珠 园 西 北 240 居 民 区, 约 7000 人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幼 儿 园 西 北 240 文 教 区, 师 生 共 约 220 人 龙 湖 小 学 东 北 270 文 教 区, 师 生 共 约 2000 人 汕 头 港 南 2000 纳 污 水 体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二 级 标 准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 第 三 类 标 准 26

32 榕 江 路 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示 意 图 27

33 1.8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图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28

34 第 2 章 原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回 顾 分 析 2.1 原 项 目 概 况 原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基 本 情 况 医 院 历 史 :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 下 简 称 原 项 目 ) 位 于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榕 江 路 18 号, 是 一 九 九 四 年 底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的 一 所 综 合 性 二 级 医 院, 是 汕 头 市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定 点 医 院 之 一 当 时 按 照 龙 湖 区 常 住 人 口 为 35 万 人 口 的 规 模 配 套 建 设, 设 病 床 173 张 主 要 设 置 有 中 医 内 科, 西 医, 内 科, 放 射 科 检 验 科, 心 电 图 科,B 超 科, 五 官 科, 妇 科 外 科, 中 医 骨 伤 科, 牙 科, 预 防 保 健 接 种 门 诊, 发 热 门 诊 等 十 三 个 科 室 住 院 楼 设 内 外 科, 手 术 室, 计 划 生 育 结 扎 室, 住 院 分 娩 室 等 由 于 建 设 年 限 较 长 标 准 较 低, 老 化 严 重, 原 项 目 主 体 结 构 均 不 同 程 度 开 裂 爆 筋 和 破 漏 等 现 象, 存 在 严 重 安 全 隐 患, 同 时 随 着 医 院 的 门 诊 住 院 人 数 每 年 呈 上 升 趋 势, 医 院 现 有 规 模 和 服 务 能 力 无 法 满 足 群 众 医 疗 需 求 原 项 目 地 址 :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榕 江 路 18 号 原 项 目 四 至 情 况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东 临 龙 湖 沟, 南 面 和 西 面 为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和 侨 苑, 北 临 榕 江 路 根 据 汕 头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项 目 所 在 地 规 划 为 医 疗 用 地 建 设 规 模 及 总 体 布 局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医 院 主 要 由 一 幢 六 层 门 诊 楼 一 幢 十 一 层 住 院 大 楼 一 幢 四 层 康 复 治 疗 楼 以 及 一 幢 两 层 附 属 楼 组 成 现 有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医 务 用 房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平 方 米 配 套 有 一 个 食 堂 配 电 房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垃 圾 收 集 间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等 设 施 具 体 建 筑 相 关 指 标 见 表 年 门 诊 量 为 20 万 人 次, 配 套 病 床 数 为 173 张 医 院 正 门 面 向 北 侧 榕 江 路, 入 门 处 为 停 车 场 及 绿 化 带, 内 部 建 筑 物 总 体 布 局 为 回 字 形, 绕 厂 界 围 墙 为 医 院 内 道 路, 中 部 由 南 向 北 主 要 布 设 住 院 楼 和 门 诊 综 合 楼, 其 中 急 诊 楼 为 门 诊 综 合 楼 附 属 建 筑, 位 于 大 门 处 西 侧 住 院 楼 和 门 诊 楼 通 过 内 部 通 道 及 东 侧 的 附 属 楼 相 互 连 接 此 外, 员 工 食 堂 位 于 场 址 边 界 东 北 一 侧, 职 工 宿 舍 位 于 场 址 边 界 西 南 一 侧, 总 平 面 布 局 图 见 图

35 图 原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30

36 主 体 工 程 表 原 项 目 建 筑 物 面 积 及 内 部 布 局 序 号 建 筑 物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层 数 位 置 内 部 布 局 位 于 医 院 北 侧 中 部 一 层 为 中 西 药 房 挂 号 室 注 射 室 急 诊 科 化 验 室 X 光 室 等 ; 1 门 诊 综 合 楼 二 至 四 层 为 门 诊 临 床 各 科 诊 室 及 候 诊 室 B 超 心 电 图 脑 电 图 胃 镜 检 验 科 等 医 技 科 室 ; 五 至 六 层 为 综 合 办 公 用 房 位 于 医 院 西 南 侧 一 层 为 消 毒 供 应 室 住 院 药 房 等 ; 2 住 院 楼 二 层 至 四 层, 四 层 至 十 层 为 住 院 病 房 ; 五 层 为 洁 净 手 术 室 ; 环 保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3 附 属 楼 位 于 住 院 楼 东 侧 主 要 为 检 测 设 备 用 房 4 食 堂 医 院 东 北 一 侧 5 候 工 楼 医 院 西 南 一 角 6 康 复 中 心 医 院 东 南 一 角 8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1 院 内 西 北 一 侧 边 界 处 9 垃 圾 收 集 间 14 1 院 内 西 侧 边 界 中 部 10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10 1 院 内 南 侧 边 界 中 部 11 食 堂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12 给 排 水 工 程 13 消 防 系 统 14 供 电 专 门 烟 道 引 至 食 堂 北 天 面 市 政 给 水, 给 水 系 统 采 用 分 区 供 水 方 式, 竖 向 分 为 二 个 区 : 地 上 三 层 为 低 区, 利 用 市 政 管 网 压 力 直 接 供 给 ; 地 上 四 层 以 上 为 高 区, 采 用 生 活 水 箱 及 变 频 调 速 供 水 设 备 各 一 套 加 压 供 水 院 区 排 水 系 统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设 置 消 防 水 池 消 防 水 箱 室 内 消 火 栓 室 消 防 泵 房 室 外 消 火 栓 和 灭 火 器 等 院 区 配 套 10KV 的 变 配 电 房, 并 配 备 低 压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另 一 路 备 用 电 源 15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全 部 采 用 分 体 式 空 调 16 供 热 设 置 空 气 能 中 央 热 水 系 统 17 中 心 供 氧 吸 引 及 包 括 制 氧 供 氧 管 道 中 心 吸 引 呼 叫 系 统 病 房 治 疗 带 等 设 传 呼 工 程 备 科 室 设 置 医 院 设 置 中 医 内 科, 西 医, 内 科, 放 射 科 检 验 科, 心 电 图 科,B 超 科, 五 官 科, 妇 科 外 科, 中 医 骨 伤 科, 牙 科, 预 防 保 健 接 种 门 诊, 发 热 门 诊 等 十 三 个 科 室 住 院 楼 设 内 外 科, 手 术 室, 计 划 生 育 结 扎 室, 住 院 分 娩 室 等 改 扩 建 项 目 不 设 置 传 染 病 科 和 放 疗 科, 不 设 置 核 医 学 科, 无 同 位 素 检 验

37 2.1.4 原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原 项 目 配 套 办 公 设 施, 医 疗 仪 器 一 批 等, 不 配 套 锅 炉 主 要 设 备 见 表 表 原 项 目 医 院 主 要 设 备 一 览 图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毫 安 放 射 机 台 1 2 菲 利 普 HD3 彩 色 B 超 机 台 1 3 东 芝 325A 黑 白 B 超 机 台 1 4 全 自 动 三 分 类 血 球 计 数 仪 台 1 5 尿 液 分 析 仪 1 台 台 1 6 婴 儿 恒 温 保 暖 台 台 1 7 血 透 机 台 12 8 CT 台 1 9 E 移 动 式 C 型 臂 X 线 成 像 系 统 套 1 10 GE 全 数 字 化 双 通 道 X 光 机 (DR) 套 1 11 富 士 能 电 子 胃 肠 镜 台 1 12 除 颤 监 护 仪 台 1 13 德 国 麻 醉 呼 吸 机 台 原 项 目 能 耗 原 项 目 年 用 电 量 约 为 120 万 千 瓦 时, 年 用 水 量 约 吨 原 项 目 工 作 制 度 及 劳 动 定 员 医 院 现 有 职 工 劳 动 定 员 287 人, 医 院 实 行 三 班 运 转 制 工 作 制 度, 每 班 工 作 8 小 时, 年 工 作 日 为 365 天 2.2 原 项 目 排 污 情 况 分 析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用 排 水 情 况 用 水 : 原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分 为 医 院 用 水 和 生 活 区 ( 食 堂 候 工 楼 ) 用 水,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原 项 目 年 用 水 量 约 3.4 万 吨 (93.2 t/d) 排 水 : 原 项 目 排 水 来 自 于 医 院 废 水 及 生 活 区 ( 候 工 楼 ) 生 活 污 水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资 料, 医 医 疗 废 水 排 放 量 约 75.6t/d,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门 ( 急 ) 诊 病 房 等 处 排 出 的 医 疗 废 水 ;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约 8.24t/d, 主 要 来 自 食 堂 和 候 工 楼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等, 原 有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见 图

38 图 原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原 项 目 废 水 总 排 放 量 约 83.84t/d,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通 过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原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位 于 项 目 厂 址 西 北 一 侧 边 界 处, 占 地 面 积 约 10 平 方 米, 为 自 动 加 药 消 毒 设 施, 通 过 余 氯 仪 对 污 水 中 的 余 氯 进 行 检 测, 通 过 加 药 泵 和 加 药 箱 对 对 地 下 消 毒 池 ( 约 20 立 方 米 ) 内 的 污 水 投 加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剂 进 行 消 毒, 消 毒 后 直 接 排 放 原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图 图 现 有 加 药 消 毒 装 置 简 要 流 程 图 33

39 根 据 汕 头 市 环 境 保 护 龙 湖 监 测 站 2014 年 3 月 19 日 和 2015 年 6 月 16 日 对 原 项 目 监 督 性 监 测 结 果 ( 汕 龙 环 境 监 测 HSS 字 2014 年 135 号 和 2015 第 011 号 ) 和 2014 年 3 月 19 日 对 原 项 目 污 染 源 监 测 结 果 ( 汕 龙 环 境 监 测 HQ 字 (2014) 第 10 号 ),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见 表 表 原 项 目 废 水 监 测 情 况 单 位 :mg/l( 除 ph 及 标 明 外 ) 污 染 物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2015 年 6 月 2014 年 3 月 标 准 值 CODCr BOD SS 余 氯 1 1 大 肠 菌 群 对 照 GB 预 处 理 标 准, 其 中 原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主 要 为 SS 严 重 超 标, 其 他 各 项 指 标 均 符 合 项 目 标 准 要 求 根 据 项 目 日 常 监 测 数 据, 除 了 SS 超 标 外, 其 他 指 标 均 达 标, 但 排 放 浓 度 不 稳 定, 原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源 强 本 报 告 按 照 达 标 排 放 浓 度 进 行 核 算,SS 由 于 超 标 严 重, 采 用 日 常 监 测 的 最 差 值 209mg/L 进 行 核 算, 原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总 量 为 30600t/a(83.84t/d),CODC r 排 放 量 为 7.65t/a(20.96kg/d),BOD5 排 放 量 为 3.06t/a(8.38kg/d), 悬 浮 物 排 放 量 为 6. 4t/a(17.52kg/d) 原 项 目 废 水 及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原 项 目 综 合 废 水 及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CODCr BOD5 悬 浮 物 排 放 浓 度 -- 日 排 放 量 年 排 放 量 (t /d) (t/a) 250 (mg/l) (kg/d) 7.65 (t/a) 100 (mg/l) 3.06 (kg/d) 8.38 (t/a) 209 (mg/l) (kg/d) 6.4 (t/a) 废 气 原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垃 圾 收 集 间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臭 气 及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等 医 院 原 配 套 2 台 EH-750F 燃 油 锅 炉 已 于 1995 年 停 用, 闲 置 至 今, 暂 未 拆 除 日 常 供 暖 采 用 空 气 能 制 暖 34

40 (1)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医 院 食 堂 基 准 灶 头 数 为 3 个, 规 模 属 于 中 型 食 堂, 按 每 个 灶 头 排 风 量 以 2000m 3 /h, 年 工 作 日 365 天, 日 工 作 时 间 约 4h 计, 则 油 烟 年 排 放 量 为 876 万 m 3, 根 据 同 类 项 目 类 比, 项 目 厨 房 油 烟 的 浓 度 值 在 8~11mg/m 3 之 间, 按 10mg/m 3 计, 则 油 烟 年 产 生 量 为 0.09t 按 照 原 项 目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配 套 的 电 离 子 烟 气 净 化 设 施 的 一 般 处 理 效 率 都 能 达 到 80% 以 上, 按 80% 计, 处 理 后 的 烟 气 浓 度 为 2mg/m 3, 通 过 专 门 的 烟 道 引 至 所 在 食 堂 的 天 面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 垃 圾 收 集 间 及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间 臭 气 项 目 在 医 院 内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和 垃 圾 收 集 间, 生 活 垃 圾 采 用 袋 装 收 集 日 产 日 清, 日 常 垃 圾 收 集 时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3) 医 院 边 界 处 臭 气 原 项 目 日 常 营 运 过 程 中, 垃 圾 收 集 间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过 程 均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恶 臭, 但 由 于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均 设 置 专 门 的 构 筑 物, 并 进 行 密 闭 处 理 和 定 期 消 毒, 生 活 垃 圾 日 产 日 清, 医 疗 废 物 定 期 清 理, 固 体 废 物 在 院 内 暂 存 周 期 短, 其 产 生 的 恶 臭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有 限 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为 地 埋 式, 且 仅 为 简 单 的 消 毒 工 艺, 未 设 置 生 化 设 施, 不 存 在 产 生 H2S 和 NH3 等 臭 气 的 工 段, 实 际 营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恶 臭 浓 度 有 限, 对 周 边 大 气 影 响 不 大 综 上 所 述, 原 项 目 日 常 营 运 过 程 中, 垃 圾 收 集 间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过 程 均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恶 臭, 但 其 影 响 程 度 和 影 响 范 围 均 有 限, 不 会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带 来 明 显 的 负 面 影 响 (4)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废 气 项 目 在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配 套 1 台 功 率 为 650 千 瓦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编 制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程 师 职 业 资 格 登 记 培 训 系 列 教 材 ( 社 会 区 域 )(2 009 年 版 ) 中 提 供 的 参 数, 柴 油 发 电 机 的 耗 油 量 按 212.5g/kW h 计 算, 运 行 时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为 :SO2:4g/L, 烟 尘 :0.714g/L,NOx:2.56g/L,CO:1.52 g/l, 烟 气 量 可 按 12m 3 /kg 计 经 计 算 可 得 650kW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耗 油 量 约 为 74.4kg/h( 柴 油 密 度 取 0.85 kg/m 3, 折 合 耗 油 量 为 87.5L/h),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见 表 由 于 仅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工 作 时 间 短, 无 长 时 间 影 响 问 题 35

41 项 目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功 率 (kw) 项 目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额 定 耗 油 量 (kg/h) 烟 气 排 放 量 (Nm 3 /s) 烟 尘 (mg/s) SO2 (mg/s) NOx (mg/s) CO (mg/s) 柴 油 发 电 机 噪 声 原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门 诊 综 合 楼 住 院 楼 人 员 嘈 杂 声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辆 噪 声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等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范 围 在 55~110dB(A) 之 间, 见 表 表 原 项 目 正 常 工 况 下 主 要 噪 声 源 强 单 位 :db(a) 主 要 噪 声 源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等 停 车 场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源 强 55~60 65~70 105~110 根 据 根 据 汕 头 市 环 境 保 护 龙 湖 监 测 站 2014 年 3 月 19 日 对 原 项 目 例 行 排 污 状 况 监 测 结 果 ( 汕 龙 环 境 监 测 HQ 字 (2014) 第 158 号 ), 东 侧 昼 间 Leq 值 为 55.2dB(A), 西 侧 昼 间 Leq 值 为 56.5dB(A), 南 侧 昼 间 Leq 值 为 56.7dB(A),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根 据 东 莞 市 中 润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1 月 18 日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北 侧 临 榕 江 路 一 侧 的 边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北 侧 昼 间 Leq 值 为 56.4dB(A),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4 类 标 准 表 原 项 目 正 常 工 况 下 边 界 噪 声 排 放 情 况 单 位 :db(a) 序 号 监 测 点 名 称 监 测 结 果 ( 昼 间 ) GB 对 应 标 准 1 原 项 目 北 原 项 目 南 原 项 目 东 原 项 目 西 原 项 目 各 边 界 昼 间 噪 声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2 类 和 4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可 见 原 项 目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落 实 较 好, 正 常 运 营 时 噪 声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固 体 废 物 原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宿 舍 楼 员 工 家 属 在 职 医 职 人 员 及 病 人 生 活 垃 圾, 治 疗 室 ( 如 外 科 妇 产 科 检 验 科 放 射 科 等 ) 及 死 亡 重 症 病 人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 属 危 险 固 废 ) 经 统 计, 原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62.8t/a(172kg/d), 医 疗 垃 圾 21t/a(57.5kg/d) 医 院 将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后 交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医 疗 垃 圾 收 集 于 医 院 医 疗 储 存 室 后 由 交 汕 36

42 头 市 特 种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每 天 负 责 收 集 处 理 ( 详 见 附 件 ) 原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见 表 表 原 项 目 各 种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和 处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编 号 废 物 名 称 来 源 废 物 分 类 产 生 量 (t/a) 处 置 措 施 1 生 活 垃 圾 候 工 楼 医 职 人 员 及 病 人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62.8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与 汕 头 市 特 种 废 物 处 2 医 疗 垃 圾 治 疗 室 及 死 亡 重 症 理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危 险 废 物 21 病 人 协 议, 由 该 公 司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 合 计 原 项 目 环 评 及 三 同 时 验 收 执 行 情 况 分 析 原 项 目 由 于 筹 建 较 早, 并 未 办 理 环 评 相 关 手 续, 但 项 目 在 环 保 措 施 基 本 上 能 按 有 关 部 门 及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实 施, 并 建 立 健 全 环 保 机 构 和 各 项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并 于 2011 年 6 月 14 号 依 法 取 得 排 污 许 可 证 ( 编 号 : ), 根 据 排 污 许 可 证 对 医 院 的 排 污 情 况 核 准,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而 医 院 在 实 际 营 运 过 程 中, 噪 声 未 出 现 超 标 扰 民 现 象, 而 外 排 废 水 各 项 控 制 指 标 中, 由 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工 艺 过 于 简 单, 导 致 外 排 污 水 水 质 不 稳 定, 其 中 定 期 监 测 出 现 SS 超 标 排 放 现 象 此 外 根 据 2011 年 核 发 的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要 求, 项 目 年 外 排 污 水 量 应 控 制 在 2.2 万 吨 以 内, 而 实 际 医 院 近 年 运 行 实 际 污 水 排 放 量 已 超 过 该 控 制 指 标 而 由 于 医 院 筹 建 早,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并 未 办 理 环 评 相 关 手 续, 实 际 上 对 医 院 的 产 排 污 情 况 和 相 关 环 保 措 施 一 直 未 进 行 系 统 地 梳 理, 环 保 意 识 不 到 位, 故 借 由 此 次 汕 头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申 报 完 善 相 关 的 历 史 遗 留 的 环 保 手 续 欠 缺 问 题 现 有 反 射 性 源 未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建 议 医 院 应 按 照 辐 射 源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的 要 求 完 善 相 关 手 续, 本 报 告 书 不 评 价 放 射 性 污 染 源 ( 如 X 光 机 与 CT 机 等 ), 改 扩 建 项 目 所 配 套 的 辐 射 设 备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评 机 构 另 行 报 批 手 续 2.4 原 项 目 存 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污 水 处 理 站 为 简 单 的 污 水 停 留 和 接 触 消 毒 工 艺, 对 污 水 中 的 悬 浮 物 无 法 进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也 无 法 确 保 污 水 水 质 的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 按 照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应 采 用 一 级 37

43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且 项 目 原 有 接 触 消 毒 工 艺 其 消 毒 时 间 未 达 到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存 在 一 定 的 隐 患 同 时,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未 设 置 事 故 应 急 池, 存 在 一 定 的 安 全 隐 患 针 对 上 述 存 在 环 境 问 题, 项 目 必 须 在 改 扩 建 过 程 以 新 带 老 中 给 予 落 实 解 决 改 扩 建 后 须 新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 针 对 医 院 内 不 同 类 型 的 废 水 应 分 类 预 处 理 ( 如 针 对 洗 印 废 水 少 量 较 强 的 酸 性 废 水 等 特 殊 的 废 水 进 行 预 处 理 ), 选 用 科 学 合 理 的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同 时 应 建 设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增 加 绿 化 配 套 加 强 废 气 吸 收 隔 声 减 噪 的 效 果, 营 造 更 加 适 宜 的 诊 疗 环 境 原 项 目 污 染 源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见 表 表 原 项 目 污 染 源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水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排 放 因 子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拟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CODCr 9.18t/a 7.65t/a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医 疗 废 水 BOD5 4.59t/a 3.06t/a 理 达 标 后 经 市 政 83.84m 3 /d(30600 m 3 /a) SS 6.4t/a 6.40t/a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备 用 电 源, 烟 气 由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CO,NOX,SO2 少 量 少 量 专 门 的 烟 道 引 至 天 面 排 放 密 闭 的 暂 存 间, 生 固 废 暂 存 恶 臭 臭 气 少 量 少 量 活 垃 圾 日 产 日 清, 袋 装 收 集 配 套 电 离 子 烟 气 净 化 设 施, 烟 气 处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油 烟 废 气 6000m 3 /h 6000m 3 /h 设 备 噪 声 消 毒 处 理 设 施 排 风 60~85dB 昼 间 60d(A) 机 诊 疗 设 备 等 (A) 夜 间 50dB(A) 医 疗 固 废 注 射 器 手 套 污 染 用 品 等 21t/a 0t 生 活 垃 圾 办 公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62.8t/a 0t 理 后 经 由 专 门 的 烟 气 管 道 引 至 天 面 排 放 减 振 隔 声 消 声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理 分 类 收 集,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处 理 注 :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按 照 达 标 排 放 浓 度 进 行 核 算, 其 中 SS 由 于 长 期 超 标, 本 报 告 采 用 常 规 监 测 中 的 最 差 值 209mg/L 作 为 原 水 水 质 及 出 水 水 质 38

44 第 3 章 改 扩 建 项 目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3.1 改 扩 建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性 质 及 建 设 地 点 项 目 名 称 : 汕 头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项 目 地 址 :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榕 江 路 18 号 项 目 中 心 地 理 坐 标 : N ,E 建 设 性 质 : 改 扩 建 项 目 经 营 性 质 为 : 公 办 医 疗 机 构 建 设 背 景 :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始 建 于 1994 年, 由 于 建 设 年 限 较 长 标 准 较 低, 老 化 严 重, 主 体 结 构 均 不 同 程 度 开 裂 爆 筋 和 破 漏 等 现 象, 存 在 严 重 安 全 隐 患, 为 以 满 足 当 地 农 民 的 医 疗 需 求 同 时 随 着 医 院 的 门 诊 住 院 人 数 每 年 呈 上 升 趋 势, 医 院 现 有 规 模 和 服 务 能 力 无 法 满 足 群 众 医 疗 需 求 为 改 善 群 众 的 医 疗 条 件, 确 保 就 医 安 全, 根 据 龙 湖 区 镇 政 府 的 规 划, 原 有 的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及 湾 头 分 院 将 进 行 改 扩 建 并 引 进 先 进 医 疗 设 备 ; 改 扩 建 后, 龙 湖 区 的 整 体 医 疗 卫 生 水 平 设 备 水 平 技 术 水 平 将 会 有 一 个 很 大 的 提 高, 以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的 医 疗 需 求 项 目 立 项 情 况 :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已 于 2014 年 4 月 以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汕 龙 发 预 [ 号 ), 函 复 的 形 式 同 意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该 场 址 的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改 扩 建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4500 万 元, 其 中 工 程 建 设 安 装 及 装 修 费 用 为 3618 万 元, 供 氧 系 统 电 梯 及 热 水 系 统 改 造 安 装 费 用 为 391 万 元, 其 中 费 用 252 万, 预 备 费 用 239 万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包 括 污 水 处 理 建 设 费 用 150 万 元, 废 气 治 理 设 施 建 设 费 用 10 万 元, 降 噪 治 理 设 施 费 用 20 万 元,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设 施 费 用 15 万 元, 绿 化 费 用 10 万 元 环 保 计 划 占 总 投 资 的 4.6% 建 设 规 模 及 建 设 内 容 根 据 人 民 群 众 医 疗 需 求 的 增 长 速 度 和 医 院 的 发 展 规 划, 按 照 现 有 场 地 医 疗 布 局 资 金 条 件, 确 定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部 分 : (1) 内 部 装 修 改 造 : 改 扩 建 项 目 计 划 对 原 有 项 目 老 旧 的 医 务 及 设 备 用 房 进 行 内 部 39

45 装 修 改 造, 基 本 保 留 原 有 的 水 磨 石 地 面, 对 建 筑 物 内 部 墙 面 天 棚 门 窗 及 五 金 配 件 进 行 修 缮 拆 换, 并 配 套 相 关 水 电 设 施, 对 建 筑 物 外 墙 部 分 脱 落 的 墙 砖 进 行 修 复, 总 修 缮 改 造 面 积 平 方 米, 主 要 包 括 : 针 对 门 诊 综 合 楼 原 有 6 层 建 筑 内 部 主 要 医 务 用 房 进 行 修 缮, 工 程 量 主 要 集 中 在 2 至 4 层, 其 他 楼 层 主 要 集 中 在 医 疗 设 备 用 房 装 修 改 造 面 积 为 4511 平 方 米 对 住 院 楼 原 有 11 层 建 筑 物 除 了 药 房 及 辅 助 用 房 外 的 其 他 全 部 医 务 用 房 进 行 修 缮, 改 造 面 积 为 8343 平 方 米 对 附 属 楼 检 验 流 水 线 200 平 方 米 医 疗 设 备 用 房 进 行 修 缮 改 造 (2) 扩 建 部 分 : 增 加 医 院 医 疗 业 务 用 房 扩 建 面 积 约 2946 平 方 米, 主 要 包 括 : 在 门 诊 综 合 楼 在 天 面 扩 建 一 层, 建 筑 面 积 为 1290 平 方 米 ; 对 门 诊 综 合 楼 一 楼 东 侧 的 急 诊 楼 进 行 扩 建, 新 增 256 平 方 米 业 务 用 房 在 住 院 楼 天 面 扩 建 一 层 病 房, 建 筑 面 积 为 400 平 方 米 对 附 属 楼 进 行 扩 建, 扩 建 面 积 为 1000 平 方 米 (3) 引 进 新 设 备 : 主 要 增 加 螺 旋 CT 磁 共 振 (MR) 检 测 流 水 线 (4) 增 设 配 系 统 : 中 央 热 水 系 统 中 心 供 氧 及 吸 引 系 统 安 防 系 统 电 梯 (5) 改 造 配 套 系 统 : 改 造 原 有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改 扩 建 后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医 院 由 7 层 门 诊 楼 十 一 层 住 院 大 楼 四 层 康 复 治 疗 楼 以 三 层 附 属 楼 组 成, 不 改 变 建 筑 物 数 量, 占 地 面 积 不 变, 仍 为 平 方 米, 医 务 用 房 总 建 筑 面 积 增 加 至 约 平 方 米 配 套 设 施 不 变, 有 食 堂 配 电 房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垃 圾 收 集 间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等 设 施, 其 中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通 过 利 用 原 有 空 置 空 间 和 新 扩 建 部 分 增 设 病 床, 病 床 数 由 原 来 的 173 张 增 加 至 4 50 张, 新 增 277 张 病 床, 年 门 诊 量 由 20 万 人 次 增 加 至 22 万 人 次 扩 建 项 目 及 扩 建 后 医 院 主 要 建 筑 物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扩 建 后 项 目 项 目 组 成 见 表

46 序 号 1 2 表 项 目 涉 及 改 造 及 扩 建 的 主 要 建 筑 物 建 筑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单 位 : 平 方 米 建 设 现 有 建 现 有 改 造 部 分 面 积 ( 装 扩 建 后 层 数 及 内 容 筑 面 积 层 数 修 改 造 + 扩 建 ) 建 筑 面 积 具 体 工 程 内 容 装 修 改 造 面 积 : 主 要 对 急 诊 科 局 部 扩 建 并 在 天 面 扩 建 4511m 2 (2 至 4 层, 一 层, 对 大 楼 内 部 进 行 装 修 主 要 功 能 其 他 楼 层 主 要 集 中 包 括 急 诊 门 诊 病 房 医 技 和 综 合 办 在 医 疗 设 备 用 房 ) 公 等, 其 中 : 一 层 为 中 西 药 房 挂 号 室 注 射 室 急 门 诊 综 7 层 诊 科 化 验 室 X 光 室 CT MR 等, 合 楼 扩 建 面 积 : 平 方 米 并 将 原 急 诊 室 扩 建 改 造 为 抢 救 留 观 区 ; 1564m 2 ( 急 诊 科 扩 二 至 四 层 为 门 诊 临 床 各 科 诊 室 及 候 诊 建 256m 2, 扩 建 天 面 室 B 超 心 电 图 脑 电 图 胃 镜 检 一 层 1290m 2 ) 验 科 等 医 技 科 室 ; 五 至 六 层 为 综 合 办 公 用 房 ; 七 层 为 医 疗 业 务 用 房 住 院 楼 共 有 10 层, 改 扩 建 后 为 11 层, 装 修 改 造 面 积 : 本 次 对 大 楼 内 部 进 行 布 局 调 整 及 装 修 8343m 2 ( 各 层 除 辅 并 在 天 面 加 建 一 层, 重 点 增 加 妇 产 科 助 用 房 外 的 医 务 用 儿 科 及 重 症 监 护 病 房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各 房 ) 科 住 院 病 房 手 术 室 辅 助 用 房 及 消 毒 住 院 楼 扩 建 面 积 : 400m 2 ( 扩 建 天 面 一 层 400m 2 ) 11 层 9700 平 方 米 供 应 室 等 其 中 : 2-4,6-10 层 为 住 院 病 房,5 层 为 手 术 室 各 住 院 病 区 除 产 科 配 备 产 房 以 外, 所 有 住 院 病 区 均 配 置 治 疗 室 医 护 办 公 室 值 班 室 医 患 活 动 室 库 房 开 水 房 配 餐 室 等 每 间 病 房 设 3-4 张 病 床 病 房 内 设 置 卫 生 间 装 修 改 造 面 积 : 200m 2 附 属 楼 扩 建 面 积 : m 2 ( 扩 建 天 面 3 层 一 层 1000m 2 ) 3000 平 方 米 4 食 堂 候 工 楼 康 复 中 心 附 属 楼 现 为 2 层, 改 扩 建 后 为 3 层, 改 造 后 附 属 楼 主 要 用 于 新 引 进 的 检 验 流 水 线, 并 按 照 新 引 进 的 先 进 仪 器 设 备 的 需 求, 对 设 备 用 房 进 行 局 部 改 造, 优 化 整 体 空 间 布 局 本 次 改 扩 建 工 程 不 涉 及 41

47 表 改 扩 后 项 目 组 成 一 览 表 类 别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规 模 拟 建 设 位 置 1 幢 11 层 住 院 楼 1 幢 7 层 门 诊 综 合 楼 ( 含 急 诊 科 ) 主 体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主 体 工 程 总 建 筑 面 积 幢 附 属 楼 工 程 平 方 米 ( 其 中 医 务 用 房 面 积 平 方 米 ) 1 幢 候 工 楼 1 幢 食 堂 1 幢 康 复 中 心 市 政 给 水, 给 水 系 统 采 用 分 区 供 水 方 式, 竖 向 分 为 二 1 给 排 水 个 区 : 地 上 三 层 为 低 区, 利 用 市 政 管 网 压 力 直 接 供 给 ; 地 上 四 层 以 上 为 高 区, 采 用 生 活 水 箱 及 变 频 调 速 供 水 2 消 防 系 统 公 用 工 程 3 供 电 设 备 各 一 套 加 压 供 水 院 区 排 水 系 统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设 置 消 防 水 池 消 防 水 箱 室 内 消 火 栓 室 消 防 泵 房 室 外 消 火 栓 和 灭 火 器 等 在 院 区 原 有 10KV 的 变 配 电 房, 外 电 源 由 不 同 的 变 电 站 分 别 引 两 路 独 立 的 10KV 电 源, 两 路 电 源 互 为 备 用 并 配 备 低 压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另 一 路 备 用 电 源. 4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全 部 采 用 分 体 式 空 调 环 保 工 程 5 供 热 设 置 空 气 能 中 央 热 水 系 统 6 中 心 供 氧 吸 引 及 包 括 制 氧 供 氧 管 道 中 心 吸 引 呼 叫 系 统 病 房 传 呼 工 程 治 疗 带 等 设 备 1 污 水 处 理 位 于 项 目 场 址 西 北 侧, 处 理 规 模 410m 3 /d 2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设 一 间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位 于 项 目 南 侧 边 界 中 部, 用 于 暂 时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建 筑 面 积 14m 2 3 垃 圾 收 集 间 设 意 见 垃 圾 收 集 间, 位 于 项 目 西 南 边 界, 用 于 暂 时 存 放 生 活 垃 圾 项 目 四 至 情 况 改 扩 建 项 目 位 于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榕 江 路 18 号, 场 址 东 临 龙 湖 沟, 南 面 和 西 面 为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和 侨 苑, 北 临 榕 江 路, 根 据 汕 头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 项 目 所 在 地 规 划 为 医 疗 用 地 项 目 四 至 现 状 见 图

48 图 项 目 四 至 图 43

49 3.1.4 项 目 总 体 布 局 及 合 理 性 分 析 改 扩 建 后 医 院 主 要 调 整 建 筑 物 内 部 布 局, 总 体 布 局 不 进 行 调 整, 正 门 面 向 北 侧 榕 江 路, 入 门 处 为 停 车 场 及 绿 化 带, 内 部 建 筑 物 总 体 布 局 为 回 字 形, 绕 厂 界 围 墙 为 医 院 内 道 路, 中 部 由 南 向 北 主 要 布 设 住 院 楼 和 门 诊 综 合 楼, 其 中 急 诊 楼 为 门 诊 综 合 楼 附 属 建 筑, 位 于 大 门 处 西 侧 住 院 楼 和 门 诊 楼 通 过 内 部 通 道 及 东 侧 的 附 属 楼 相 互 连 接 此 外, 员 工 食 堂 位 于 场 址 边 界 东 北 一 侧, 职 工 宿 舍 位 于 场 址 边 界 西 南 一 侧 44

50 3.1.4 科 室 设 置 及 布 局 情 况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改 扩 建 后 不 改 变 原 有 科 室 设 置, 仅 对 配 套 设 备 进 行 调 整 和 升 级 改 造 及 内 部 装 修, 主 要 科 室 有 中 医 内 科, 西 医, 内 科, 放 射 科 检 验 科, 心 电 图 科,B 超 科, 五 官 科, 妇 科 外 科, 中 医 骨 伤 科, 牙 科, 预 防 保 健 接 种 门 诊, 发 热 门 诊 等 十 三 个 科 室 住 院 楼 设 内 外 科, 手 术 室, 计 划 生 育 结 扎 室, 住 院 分 娩 室 等 改 扩 建 项 目 不 设 置 传 染 病 科 和 放 疗 科, 不 设 置 核 医 学 科, 无 同 位 素 检 验 表 各 科 室 分 布 信 息 表 项 目 楼 层 科 室 1 西 药 房 挂 号 室 注 射 室 急 诊 科 化 验 室 X 光 室 CT MR 急 救 留 观 区 门 诊 综 合 楼 2-4 中 医 内 科, 西 医, 内 科, 放 射 科 检 验 科, 心 电 图 科,B 超 科, 五 官 科, 妇 科 外 科, 中 医 骨 伤 科, 牙 科, 预 防 保 健 接 种 门 诊, 发 热 门 诊 等 医 技 科 室 5-6 综 合 办 公 用 房 7 第 7 层 功 能 为 医 疗 业 务 用 房 住 院 楼 2-4,6-10 住 院 病 房 5 手 术 室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运 后, 医 院 主 要 增 加 的 医 疗 设 备 有 美 国 GE 公 司 螺 旋 CT MR 和 德 国 西 门 子 全 自 动 检 验 流 水 线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能 耗 改 扩 建 后 年 用 电 量 约 为 150 万 千 瓦 时, 年 用 水 量 约 吨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工 作 制 度 与 劳 动 定 员 改 扩 建 后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由 287 人 增 至 350 人, 医 院 仍 实 行 三 班 运 转 制 工 作 制 度, 每 班 工 作 8 小 时, 年 工 作 日 为 365 天 公 用 工 程 及 配 套 辅 助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和 环 保 工 程 包 括 生 活 给 排 水 系 统 工 程 消 防 系 统 工 程 变 配 电 系 统 工 程 动 力 照 明 工 程 通 风 空 调 系 统 工 程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工 程 中 心 供 氧 吸 引 及 传 呼 系 统 工 程 空 气 能 中 央 热 水 系 统 等 工 程 改 扩 建 项 目 配 套 备 用 发 电 机 辅 助 设 备 其 中 各 公 用 工 程 及 配 套 工 程 均 沿 用 原 有 医 院 的 相 应 系 统, 并 根 据 需 求 适 当 扩 大 规 模 生 活 给 排 水 系 统 工 程 45

51 (1) 给 水 系 统 给 水 系 统 : 医 院 的 水 源 来 自 榕 江 路 供 水 干 管, 给 水 系 统 采 用 分 区 供 水 方 式, 竖 向 分 为 二 个 区 : 地 上 三 层 为 低 区, 利 用 市 政 管 网 压 力 直 接 供 给 ; 地 上 四 层 以 上 为 高 区, 采 用 生 活 水 箱 及 变 频 调 速 供 水 设 备 各 一 套 加 压 供 水 室 外 埋 地 管 采 用 UPVC 给 水 管, 室 内 给 水 管 采 用 钢 塑 复 合 管 改 扩 建 项 目 沿 用 原 有 供 水 系 统, 由 于 仅 在 部 分 大 楼 楼 层 天 面 扩 建 一 层, 原 有 设 计 供 水 水 压 能 满 足 改 扩 建 后 的 供 水 需 求 (2) 排 水 系 统 室 内 排 水 系 统 采 用 雨 污 废 水 分 流, 各 设 置 专 用 透 气 管 雨 水 经 室 外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排 入 榕 江 路 雨 水 管 网 预 留 支 管 ; 医 疗 污 废 水 合 流 经 专 设 污 水 管 收 集 后 排 入 自 建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榕 江 路 路 上 的 市 政 污 水 管 改 扩 建 项 目 主 要 对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设 计 改 造, 不 改 变 现 有 医 院 内 部 的 排 水 排 污 系 统 (3) 热 水 系 统 本 扩 建 项 目 根 据 床 位 的 扩 大, 将 按 规 模 适 当 扩 大 现 有 空 气 能 中 央 热 水 系 统, 按 每 张 床 位 用 热 水 定 额 按 每 天 不 少 于 150L/ 床 位 设 计, 热 水 系 统 在 冬 季 环 境 温 度 5 时, 日 生 产 55 热 水 不 低 于 70 吨 ; 要 求 供 应 至 住 院 病 区 每 间 病 房 及 手 术 室 等 相 关 科 室 使 用 热 水 供 给 系 统 需 考 虑 回 水, 以 保 证 在 规 定 的 供 水 时 间 段 内 随 时 取 水 的 水 温 消 防 系 统 工 程 消 防 系 统 按 照 新 建 部 分 的 面 积, 按 照 下 述 各 分 项 的 设 置 要 求 合 理 增 设 消 防 设 备 : 消 防 用 水 : 根 据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 的 要 求 设 计, 本 工 程 消 防 总 用 水 量 为 50L/s, 其 中 室 内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为 20L/s, 室 内 自 动 喷 淋 用 水 量 20L/s, 室 外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为 10L/s 消 防 用 水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提 供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 改 扩 建 项 目 每 层 均 按 规 范 要 求 设 室 内 消 火 栓, 水 量 由 消 火 栓 泵 供 给, 且 在 室 外 设 多 套 水 泵 结 合 器 向 室 内 消 火 栓 管 网 供 水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 根 据 消 防 规 范 有 关 要 求, 在 需 要 的 场 所 按 需 摆 设 室 外 消 火 栓 : 沿 区 内 道 路 设 置 室 外 消 火 栓 防 火 设 计 : 遵 循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49-88) 的 有 关 规 定 建 筑 耐 火 等 级 不 低 于 三 级, 按 照 规 范 设 置 防 火 分 区, 设 置 疏 散 走 道 疏 散 楼 梯 和 安 全 出 口 变 配 电 工 程 改 扩 建 项 目 变 配 电 工 程 仍 沿 用 原 医 院 内 的 变 配 电 工 程, 仅 对 部 分 老 化 的 配 电 箱 进 行 46

52 更 新 升 级 电 源 : 在 院 区 原 有 10KV 的 变 配 电 房, 外 电 源 由 不 同 的 变 电 站 分 别 引 两 路 独 立 的 1 0KV 电 源, 两 路 电 源 互 为 备 用 并 配 备 低 压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另 一 路 备 用 电 源 高 压 配 电 系 统 : 两 路 10kV 电 源 单 母 线 分 列 运 行 正 常 运 行 时, 两 路 电 源 同 时 独 立 供 电, 当 任 一 路 电 源 故 障 或 检 修 停 电 时, 人 工 闭 合 联 络 并 关, 由 另 一 路 供 电, 每 路 电 源 均 能 承 担 全 部 一 二 级 负 荷 低 压 供 电 联 络 : 在 变 压 器 之 间 及 变 压 器 和 发 电 机 之 间 的 低 压 母 线 设 联 络 开 关, 低 压 为 母 线 分 段 运 行, 设 自 投 不 自 复 及 手 动 转 换 开 关 自 投 时 应 自 动 断 开 非 重 要 负 荷, 以 保 证 变 压 器 正 常 工 作 主 进 线 开 关 与 联 络 开 关 设 电 气 联 锁, 任 何 情 况 下 只 能 合 上 其 中 两 个 开 关 市 电 与 发 电 设 机 械 电 气 联 锁 以 防 止 并 列 运 行 手 术 室 ICU 病 房 等 的 供 电 形 式 与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 手 术 室 ICU 病 房 急 诊 科 为 特 别 重 要 的 一 级 负 荷, 建 议 配 置 UPS 作 为 第 三 路 电 源 以 保 证 重 要 负 荷 供 电 此 外, 设 备 用 电 建 议 安 装 隔 离 变 压 器 ( 次 级 不 接 地 ) 各 室 作 局 部 等 电 位 联 结 照 明 工 程 一 般 照 明 : 照 明 应 以 清 洁 明 快 节 能 为 原 则 进 行 设 计, 并 以 T5 及 三 基 色 光 源 为 照 明 灯 具 的 主 光 源 应 急 照 明 : 院 内 重 要 设 备 功 能 房 按 100% 考 虑 ; 门 厅 走 道 按 30% 考 虑 ; 其 他 公 共 场 所 10% 考 虑 疏 散 指 示 灯 和 标 志 灯 具 的 选 型 应 符 合 3C 标 准 及 当 地 消 防 局 的 有 关 规 定, 灯 具 内 蓄 电 池 的 工 作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30 分 钟 其 他 工 程 (1)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改 扩 建 项 目 诊 室 手 术 房 病 房 等 均 采 用 独 立 分 体 空 调, 不 依 托 原 医 院 的 通 风 系 统 (2) 中 心 供 氧 吸 引 及 传 呼 工 程 : 改 扩 建 项 目 对 医 院 中 心 供 氧 吸 引 及 传 呼 系 统 进 行 升 级 升 级 后 包 括 制 氧 供 氧 管 道 中 心 吸 引 呼 叫 系 统 病 房 治 疗 带 等 设 备, 能 满 足 医 院 供 氧 及 吸 引 呼 叫 等 需 求, 按 450 张 床 位 规 模 设 置, 供 氧 能 力 满 足 完 整 系 统 供 氧, 能 根 据 需 氧 量 大 小 调 节 压 力 以 确 保 工 作 正 常, 在 停 电 和 制 氧 机 故 障 维 修 时 有 较 好 的 保 障 措 施 标 准 配 置 : 在 每 个 楼 层 的 护 士 站 设 置 氧 气 与 负 压 吸 引 压 力 监 测 表, 在 供 氧 病 房 的 所 有 病 床 安 装 设 备 带, 每 床 配 备 供 氧 终 端 吸 引 终 端 灯 开 关 床 头 灯 各 一 套 五 孔 多 功 能 插 座 二 套 环 保 工 程 47

53 污 水 处 理 站 : 改 扩 建 项 目 拟 在 项 目 场 址 边 界 西 侧 原 有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建 设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不 小 于 410m 3 /d 的 小 型 污 水 处 理 站, 医 疗 污 水 经 过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 沉 淀 + 消 毒 工 艺, 使 污 水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预 处 理 排 放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 改 扩 建 项 目 拟 利 用 原 有 的 场 址 南 侧 中 部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用 于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存 放, 定 时 清 理 生 活 垃 圾 设 收 集 间, 位 于 项 目 场 址 西 南 侧 边 界 处, 每 日 从 院 内 各 垃 圾 桶 集 中 收 集 后 清 理 外 运,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妥 善 处 理 施 工 进 度 安 排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1) 项 目 改 造 工 程 内 容 及 施 工 方 式 为 不 影 响 医 院 医 疗 服 务 的 正 常 开 展, 并 配 合 大 型 医 疗 设 备 的 更 新 计 划, 改 扩 建 项 目 将 采 取 总 体 规 划 分 三 期 实 施 的 计 划,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总 工 期 为 12 个 月, 预 期 2016 年 4 月 动 工, 预 期 2017 年 4 月 竣 工 验 收, 项 目 招 投 标 根 据 进 度 安 排 第 一 期 : 新 医 疗 设 备 用 房 及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即 急 需 进 行 的 项 目, 结 合 新 引 进 的 螺 旋 CT MR 检 验 流 水 线 设 备 需 求 对 相 关 用 房 进 行 改 造 装 修 ; 对 老 化 的 中 心 供 氧 吸 引 及 传 呼 系 统 进 行 更 新 ; 结 合 即 将 推 行 电 子 病 历 实 施 综 合 布 线 信 息 化 项 目 第 二 期 : 住 院 楼 局 部 改 造 装 修 项 目 分 为 病 房 内 部 装 修 ( 四 层 及 五 层 ) 分 项 及 洁 净 手 术 室 ( 十 层 ) 分 项, 分 别 对 住 院 楼 四 层 五 层 及 十 层 进 行 改 造 装 修, 主 要 做 为 住 院 病 房 重 症 监 护 病 房 (ICU) 及 洁 净 手 术 室, 装 修 完 成 后 再 进 行 全 院 范 围 的 改 造, 以 确 保 全 院 范 围 的 改 造 期 间 的 医 疗 急 救 和 医 疗 业 务 正 常 开 展 第 三 期 : 龙 湖 医 院 主 体 改 扩 建 项 目 即 对 住 院 楼 内 部 进 行 改 造 装 修 并 在 天 面 加 建 一 层 ; 对 门 诊 综 合 楼 局 部 ( 急 诊 科 ) 扩 建 并 对 大 楼 内 部 进 行 改 造 装 修 ; 对 附 属 楼 天 面 加 建 一 层 ; 对 辅 助 用 房 进 行 改 建 ;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改 造 ; 设 置 中 央 热 水 系 统 及 安 防 系 统 ; 更 新 医 院 内 部 的 强 弱 电 给 排 水 空 调 通 风 消 防 系 统 及 电 梯 等 第 三 期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为 平 方 米, 计 划 投 3778 万 元, 其 中 设 备 安 装 634 万 元 (2) 施 工 方 案 因 分 期 建 设, 施 工 人 员 较 少, 且 项 目 位 于 市 中 心, 工 人 三 餐 均 通 过 外 购 盒 饭 的 方 式 解 决, 因 此 不 在 场 地 内 设 置 食 堂, 施 工 过 程 利 用 院 内 原 有 卫 生 间 化 粪 池 等 设 施,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 物 料 堆 放 场 设 在 项 目 用 地 西 侧 空 地 (3) 施 工 方 式 48

54 室 内 装 修 改 造 : 室 内 墙 体 抹 灰 和 贴 瓷 砖 楼 层 地 面 工 程 ( 包 括 结 构 层 保 温 层 清 理 抹 灰 防 水 和 贴 地 面 砖 等 ) 安 装 门 窗 工 程 室 内 装 修 工 程 等 天 面 扩 建 : 由 于 结 构 问 题, 天 面 扩 建 工 程 均 采 用 预 制 钢 结 构 主 梁, 轻 质 砖 砌 墙, 主 要 工 序 包 括 打 破 原 有 混 凝 土 层 焊 制 预 埋 底 座 安 装 钢 柱 及 梁 体 砌 墙 预 制 彩 钢 板 盖 顶 (4) 施 工 人 数 高 峰 期 现 场 施 工 人 数 约 40 人, 平 均 施 工 人 员 约 20 人 49

55 3.2 改 扩 建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分 析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1) 用 水 改 扩 建 项 目 扩 建 后 用 水 主 要 是 门 诊 部 用 水 住 院 部 用 水 和 办 公 用 水 医 疗 用 水 包 括 门 诊 部 用 水 和 住 院 部 用 水 ( 改 扩 建 前 后 项 目 均 不 配 套 洗 衣 房 太 平 间 ) 日 常 医 院 营 运 期 间 采 用 三 班 轮 换,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医 务 人 员 约 200 人 次 / 天, 后 勤 办 公 人 员 约 150 人 次 / 天 (2) 废 水 排 放 排 放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医 疗 废 水 和 办 公 废 水 A 医 疗 用 水 医 疗 废 水 主 要 均 为 含 病 原 体 废 水 含 病 原 体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病 房 诊 疗 科 室 和 卫 生 间 等, 污 水 中 含 有 多 种 病 毒, 细 菌, 寄 生 虫 等 除 此 之 外, 根 据 综 合 医 院 的 实 际 营 运 过 程, 还 会 产 生 少 量 含 汞 废 水 洗 印 显 影 废 水 等 特 殊 废 水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 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萧 正 辉 马 世 豪 主 编 ) 中 对 特 殊 废 水 的 处 理 工 艺 论 述, 本 项 目 所 有 特 殊 废 水 由 设 置 于 相 应 科 室 内 的 收 集 槽 进 行 收 集, 收 集 后 定 期 由 后 勤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进 行 投 药 处 理, 检 测 符 合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的 标 准 要 求 后, 由 专 门 人 员 将 其 通 过 各 科 室 预 留 专 门 管 道 或 通 过 箱 槽 直 接 转 运 至 汇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集 水 池 中 1 酸 性 污 水 来 源 于 医 院 检 验 或 制 作 化 学 清 洗 剂 时 使 用 硝 酸 硫 酸 过 氯 酸 一 氯 乙 酸 等 酸 性 物 质 而 产 生 的 污 水 酸 性 废 水 宜 采 取 中 和 法, 中 和 剂 可 选 用 氢 氧 化 钠 石 灰 等, 中 和 至 ph 值 7~8 后 排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2 含 氰 污 水 来 源 于 医 院 在 血 液 血 清 细 菌 和 化 学 检 查 分 析 时 使 用 氰 化 钾 氰 化 钠 铁 氰 化 钾 亚 铁 氰 化 钾 等 含 氰 化 合 物 而 产 生 的 污 水 含 氰 废 水 宜 采 用 碱 性 氯 化 法, 含 氰 废 水 处 理 槽 有 效 容 积 应 能 容 纳 不 小 于 半 年 的 污 水 量 3 含 铬 污 水 来 源 于 医 院 在 病 理 血 液 检 查 及 化 验 等 工 作 中 使 用 重 铬 酸 钾 三 氧 化 铬 铬 酸 钾 等 化 学 品 形 成 污 水 含 铬 废 水 宜 采 用 化 学 还 原 沉 淀 法, 处 理 后 出 水 中 六 价 铬 浓 度 符 合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后 方 可 进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含 量 小 于 0.5mg/L 50

56 4 洗 印 污 水 来 源 于 医 院 放 射 科 照 片 胶 片 洗 印 加 工 产 生 洗 印 污 水 和 废 液 显 影 污 水 宜 采 用 过 氧 化 氢 氧 法 处 理 后 出 水 中 六 价 铬 浓 度 符 合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后 方 可 进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洗 印 显 影 废 液 收 集 后 应 交 由 专 业 处 理 危 险 固 体 废 物 的 单 位 处 理 b. 洗 相 室 洗 印 显 影 废 水 通 过 氯 化 氧 化 处 理 显 影 剂 和 氧 化 产 物 定 影 液 含 有 银, 产 生 量 不 大, 可 收 集 出 售 给 银 回 收 部 门 处 理, 不 自 行 处 理 医 院 给 排 水 情 况 参 照 现 行 业 标 准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中 医 院 生 活 用 水 量 定 额, 具 体 定 额 标 准 见 下 表 表 医 院 生 活 用 水 量 定 额 类 别 设 施 标 准 / 单 位 最 高 用 水 量 (L/d) 小 时 变 化 系 数 病 床 集 中 浴 室 病 房 设 厕 所 盥 洗 200~ ~2 门 急 诊 病 人 厕 所 洗 手 池 15~ 医 务 人 员 每 人 每 班 150~ ~1.5 根 据 医 院 的 实 际 情 况, 作 为 主 要 医 疗 废 水 来 源 的 住 院 病 人 产 生 的 废 水, 其 取 值 按 照 集 中 浴 室 病 房 设 厕 所 盥 洗 的 标 准, 为 200~250L/d 床, 由 于 该 部 分 污 水 为 主 要 医 疗 废 水 来 源, 且 又 与 病 人 生 活 习 惯 相 关, 与 医 技 水 平 及 相 关 配 套 关 系 不 大, 故 取 最 大 值 250 L/d 床, 其 他 指 标 如 门 诊 的 用 水 标 准, 由 于 项 目 实 际 医 技 水 平 ( 医 疗 规 模 ) 及 配 套 的 门 诊 相 关 设 施 仍 不 够 齐 全, 故 采 用 上 表 格 的 平 均 值 进 行 核 算 具 体 用 水 标 准 见 表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医 院 年 门 诊 人 次 约 为 22 万 人, 平 均 每 天 接 待 人 次 为 60 3 人 ; 拟 设 床 位 为 450 张, 医 务 人 员 约 为 200 人 医 疗 用 排 水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表 医 疗 用 排 水 量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用 水 类 别 用 水 标 准 人 次 用 水 量 m 3 /d 排 污 系 数 排 水 量 m 3 /d 门 诊 20L/d 人 住 院 部 250L/d 床 医 务 人 员 200L/d 人 总 水 量 参 照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环 发 [2003]197 号 ) 中 医 院 污 水 水 质, 没 有 实 测 值 的 情 况 下, 按 CODCr 浓 度 300mg/L,BOD5 浓 度 150mg/L SS 浓 度 100mg/L 氨 氮 浓 度 50 mg/l 计 算, 则 各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CODCr 为 44.28kg/d BOD5 为 22.14kg/d SS 为 14.76kg/d 氨 氮 为 7.38kg/d 医 疗 污 水 原 水 负 荷 见 表 表 医 疗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51

57 污 染 物 CODCr BOD5 SS NH3-N 污 染 物 浓 度 (mg/l) 日 排 放 量 (kg) 年 排 放 量 (t) 排 放 去 向 : 医 疗 废 水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B 办 公 用 水 根 据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DB44/T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办 公 楼 带 有 食 堂 和 浴 室 为 80 升 / 人 日, 不 带 有 食 堂 和 浴 室 为 40 升 / 人 日, 以 职 工 人 数 为 基 数 的 综 合 定 额 值 改 扩 建 项 目 设 食 堂, 因 此 用 水 定 额 为 80 升 / 人 日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后, 医 院 后 勤 / 行 政 人 员 约 为 150 人 办 公 用 水 为 0.4m 3 /d, 排 污 率 以 90% 计 算, 日 均 排 水 量 为 0.36m 3, 年 均 排 水 量 为 131.4m 3 办 公 用 排 水 量 预 测 一 览 见 表 表 办 公 用 排 水 量 预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用 水 类 别 用 水 标 准 人 次 用 水 量 m 3 /d 排 污 系 数 排 水 量 m 3 /d 后 勤 / 行 政 人 员 80L/d 人 总 水 量 类 比 汕 头 市 区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情 况, 生 活 污 水 ( 其 中 粪 便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 的 混 合 水 质 为 :CODCr 约 234mg/L BOD5 约 167mg/L SS 约 87mg/L 氨 氮 约 35 mg/l 由 此 计 算 出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中 CODCr 排 放 量 0.08kg/d BOD5 排 放 量 0.06kg/d SS 排 放 量 0.03kg /d 氨 氮 排 放 量 为 0.01kg/d, 见 表 表 办 公 污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估 算 污 染 物 CODCr BOD5 SS NH3-N 污 染 物 浓 度 (mg/l) 日 排 放 量 (kg) 年 排 放 量 (t) 排 放 去 向 : 办 公 污 水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结 合 上 述 分 析,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见 图 3.2-1,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统 计 见 表

58 图 改 扩 建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表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总 负 荷 统 计 污 水 类 型 废 水 排 放 量 m 3 /a CODCr t/a BOD5 t/a SS t/a NH3-N t/a 医 疗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合 计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后 经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后 排 放, 排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的 废 水 总 量 为 158.4t/d 据 调 查, 改 扩 建 项 目 位 于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纳 污 范 围, 目 前 该 片 区 截 污 管 网 已 建 成 投 运, 在 废 水 可 纳 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之 前, 废 水 拟 经 污 水 站 处 理 后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排 放 标 准 方 可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项 目 推 荐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设 计 排 放 浓 度 预 期 均 能 达 到 标 准 限 值 的 要 求,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排 放 标 准 GB 预 处 理 标 准 表 总 排 口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废 水 排 CODCr BOD5 SS 氨 氮 放 量 浓 度 负 荷 浓 度 负 荷 浓 度 负 荷 浓 度 (t/d) (mg/l) (kg/d) (mg/l) (kg/d) (mg/l) (kg/d) (mg/l) 负 荷 (kg/d) C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规 模 根 据 上 述 的 分 析, 项 目 平 均 每 日 产 生 约 158.4t 污 废 水, 而 该 数 值 仅 为 平 均 值, 实 际 53

59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时 应 考 虑 项 目 营 运 期 的 当 日 用 水 高 峰,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可 知, 医 院 污 水 产 生 量 按 照 日 均 污 水 量 和 变 化 系 数 确 定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水 量 Q=qNKd 其 中 : Q-- 医 院 污 水 量,m 3 /d q-- 医 院 日 均 单 位 病 床 污 水 排 放 量,L/ 床.d N-- 医 院 编 制 床 位 数 Kd-- 污 水 日 变 化 系 数 Kd 取 值 根 据 医 院 床 位 数 确 定 N 500 床 的 设 备 齐 全 的 大 型 医 院,q=400L/ 床.d~600L/ 床.d,Kd=2.0~2.2; 100 床 <N 499 床 的 一 般 设 备 的 中 型 医 院,q=300L/ 床.d~400L/ 床.d,kd=2.2~2.5; N<100 床 的 小 型 医 院,q=250L/ 床.d~300L/ 床.d,kd=2.5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运 营 床 位 为 450 张 按 照 上 述 公 式,q 取 值 为 350L/ 床.d, kd 取 值 为 2.35 因 此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水 量 为 370m³/d 在 此 测 算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留 有 设 计 裕 量, 改 扩 建 项 目 设 计 裕 量 取 测 算 值 的 10%, 故 本 项 目 推 荐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规 模 为 410t/d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分 析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臭 气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等 (1)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改 扩 建 后 保 留 项 目 东 侧 食 堂 维 持 规 模 不 变, 食 堂 基 准 灶 头 数 仍 为 3 个, 规 模 不 变 项 目 原 有 食 堂 已 安 装 使 用 电 离 子 烟 气 净 化 设 施, 根 据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中 对 中 型 标 准 的 规 定,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为 2.0mg/m 3, 项 目 使 用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去 除 率 应 不 低 于 80% 食 堂 烟 气 应 经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引 至 食 堂 所 在 楼 层 天 面 高 空 排 放 食 堂 油 烟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表 食 堂 油 烟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灶 头 排 风 量 m 3 /h 油 烟 产 生 浓 度 油 烟 产 生 量 净 化 器 效 率 油 烟 排 放 量 3 个 mg/m t/a 80% 0.02t/a (2)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本 项 目 对 原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改 造, 仍 位 于 项 目 场 址 西 北 一 侧 对 于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而 言, 改 扩 建 实 施 后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不 采 54

60 用 生 物 处 理 工 艺,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只 进 行 简 单 的 混 凝 沉 淀 消 毒 和 污 泥 浓 缩 脱 水, 因 而 产 生 的 恶 臭 废 气 较 少 站 内 恶 臭 气 体 主 要 主 要 成 分 为 H2S NH 3 根 据 美 国 EPA 对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恶 臭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的 研 究, 每 处 理 1g 的 BOD5, 可 产 生 g 的 NH3 和 g 的 H2S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废 水 日 处 理 规 模 约 为 158m 3 /d 综 合 参 照 同 行 业 数 据 及 设 计 规 范, 按 原 水 BOD5 最 大 浓 度 150mg/L 估 算, 处 理 效 果 按 设 计 出 水 水 质 90mg/L 计 算, 据 此 可 计 算 出 NH3 和 H2S 的 源 项 如 表 本 项 目 污 水 站 为 半 地 埋 式, 将 调 节 池 污 泥 池 顶 盖 密 封 后, 在 西 侧 空 地 处 预 留 一 个 自 然 换 气 口, 换 气 口 附 近 采 用 景 观 绿 化 措 施, 进 一 步 降 低 恶 臭 的 影 响 表 运 营 期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气 体 产 生 量 及 排 放 量 污 染 物 日 产 生 量 (g/d) 年 产 生 量 (kg/a) 小 时 产 生 量 (g/h)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g/h) NH H 2S (3) 垃 圾 臭 气 改 扩 建 后 仍 保 留 项 目 场 界 南 侧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和 西 南 侧 边 界 的 垃 圾 收 集 间 生 活 垃 圾 袋 装 收 集, 日 产 日 清, 定 时 运 至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医 疗 废 物 存 放 于 配 套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垃 圾 在 院 内 收 集 和 暂 存 转 运 时 将 有 一 定 的 恶 臭 气 体 产 生 (4)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废 气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保 留 原 有 1 台 功 率 为 650 千 瓦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停 电 时 备 用 电 源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仍 布 置 在 附 属 楼 配 电 房 地 下 室 内, 燃 油 烟 气 引 至 所 在 附 属 楼 天 面 排 放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仅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工 作 时 间 短, 无 长 时 间 影 响 问 题 噪 声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门 诊 住 院 大 楼 等 人 员 嘈 杂 声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辆 噪 声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备 噪 声, 噪 声 源 强 范 围 在 55~110dB(A) 之 间, 见 表 表 改 扩 建 项 目 正 常 工 况 下 主 要 噪 声 源 强 主 要 噪 声 源 门 诊 综 合 楼 住 院 大 楼 停 车 场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单 位 :db(a) 源 强 55~60 65~70 105~110 70~78 55

61 固 体 废 物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医 职 人 员 及 病 人 生 活 垃 圾, 治 疗 室 ( 如 外 科 妇 产 科 检 验 科 放 射 科 等 ), 死 亡 重 症 病 人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 属 危 险 固 废 )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1)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医 院 病 区 生 活 垃 圾 按 每 日 每 床 位 产 生 0.5kg 计,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为 225kg/d; 医 院 在 职 员 工 350 人, 按 每 人 每 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按 0.3kg 计,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为 105kg/d; 则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为 330kg/d( 120.5t/a) (2) 医 疗 垃 圾 产 生 量 医 疗 垃 圾 属 危 险 固 废, 包 括 解 剖 废 物 病 理 废 物 注 射 器 废 弃 的 夹 板 口 罩 手 套 安 瓿 瓶 试 剂 瓶 及 病 人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等 按 照 全 国 综 合 性 医 疗 机 构 的 水 平, 每 张 病 床 每 日 产 生 垃 圾 约 1.0kg, 但 针 对 项 目 实 际 的 营 运 情 况, 原 有 医 疗 规 模 下, 年 医 疗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21t, 按 照 173 张 病 床 核 算, 每 床 没 日 产 生 约 0.33kg, 该 系 数 较 低, 这 与 原 项 目 医 技 水 平 有 一 定 的 关 系, 结 合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的 全 院 医 技 水 平 及 规 模 的 提 高, 改 扩 建 项 目 每 病 床 每 日 产 生 垃 圾 按 照 0.5kg 进 行 计 算, 修 订 后 医 疗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225kg/d(82t/a) (3) 污 泥 产 生 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产 生 的 污 泥 含 致 病 菌 病 毒 寄 生 虫 卵 等 沉 淀 物,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规 定 的 HW01( 医 院 临 床 废 弃 物 ), 必 须 按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要 求 进 行 集 中 焚 烧 处 置 污 泥 来 源 于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根 据 工 程 经 验, 绝 干 污 泥 产 量 按 照 下 式 计 算 :Y=YT Q Lr 式 中 :Y 绝 干 污 泥 产 量,g/d; Q 处 理 量,158.4m 3 /d; Lr 去 除 的 BOD5 浓 度, 本 报 告 取 50mg/L; YT 污 泥 产 量 系 数, 本 报 告 取 0.8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计 算 该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剩 余 污 泥 绝 干 量 约 6.3kg/d 剩 余 污 泥 含 水 率 在 99% 以 上, 经 沥 干 后 含 水 率 为 80%, 则 含 水 率 80% 的 污 泥 产 生 量 约 31.5kg/d, 即 11.5t/a 综 上 所 述,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总 量 约 为 214t/a 改 扩 建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见 下 表 56

62 表 改 扩 建 项 目 各 种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和 处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编 号 废 物 名 称 来 源 废 物 分 类 产 生 量 (t/a) 处 置 措 施 1 生 活 垃 圾 医 职 人 员 及 病 人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2 医 疗 垃 圾 治 疗 室 及 死 亡 重 症 病 人 危 险 废 物 82 与 汕 头 市 特 种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由 该 公 司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 3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危 险 废 物 11.5 与 汕 头 市 特 种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由 该 公 司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置 合 计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综 合 分 析 废 水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生 活 污 水 量 没 有 变 化, 结 合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本 报 告 仅 分 析 总 排 水 中 的 医 院 ( 院 区 )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原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为 吨 / 年, 废 水 经 接 触 消 毒 处 理 后 排 入 下 水 管 网 按 照 达 标 浓 度 计 算, 医 院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CODCr 排 放 量 为 7.65 吨 / 年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为 吨 / 年, 废 水 拟 经 污 水 站 处 理 后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然 后 汇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按 照 项 目 达 标 浓 度 进 行 计 算, 改 扩 建 后 医 院 ( 院 区 )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CODCr 排 放 量 为 吨 / 年,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表 表 改 扩 建 前 后 医 院 ( 院 区 ) 废 水 及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本 帐 情 况 改 扩 建 前 以 新 带 老 改 扩 建 项 改 扩 建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改 扩 建 前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削 减 量 目 产 生 量 自 身 削 减 量 项 目 排 放 量 后 增 减 量 废 水 ( 吨 / 年 ) CODCr ( 吨 / 年 ) 废 气 57

63 原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臭 气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扩 建 了 污 水 处 理 站, 工 艺 在 原 有 消 毒 简 单 工 序 上 增 加 了 调 节 和 沉 淀 等 工 序 设 施, 废 气 影 响 来 源 也 在 原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相 应 增 加 了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臭 气 影 响 改 扩 建 前 后 项 目 废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及 程 度 均 较 小 噪 声 原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门 诊 部 人 员 嘈 杂 声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辆 噪 声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设 备 噪 声, 噪 声 源 强 范 围 在 55~110dB(A) 之 间 ;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门 诊 部 人 员 嘈 杂 声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辆 噪 声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备 噪 声, 噪 声 源 强 范 围 在 55~110dB(A) 之 间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噪 声 源 强 基 本 没 有 变 化 固 体 废 物 改 扩 建 前 后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医 职 人 员 及 病 人 生 活 垃 圾, 治 疗 室 ( 如 外 科 妇 产 科 检 验 科 放 射 科 等 ) 及 死 亡 重 症 病 人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 属 危 险 固 废 ) 等, 改 扩 建 后 扩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由 简 单 消 毒 工 艺 改 为 二 级 生 化 消 毒 工 艺, 固 体 废 物 比 原 项 目 增 加 了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情 况 详 见 表 由 表 可 见,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固 体 废 物 总 量 增 加 108t/a 表 改 扩 建 前 后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情 况 单 位 :t/a 固 废 种 类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垃 圾 污 泥 固 体 废 物 总 量 原 项 目 产 生 量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产 生 量 增 减 量 改 扩 建 后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1) 废 水 建 设 单 位 尚 未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制 定 具 体 的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按 照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根 据 医 疗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项 目 建 议 采 取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故 本 环 评 推 荐 采 用 调 节 + 混 凝 沉 淀 + 消 毒 工 艺,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为 410t/d 工 艺 见 流 程 见 图

64 (2) 废 气 图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废 气 来 源 于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臭 气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项 目 保 留 原 有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并 加 强 维 护 ; 病 房 及 手 术 室 拟 设 置 空 气 净 化 系 统 空 气 强 排 系 统 以 及 空 气 新 风 系 统 ; 院 区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围 拟 加 强 绿 化, 通 过 植 物 吸 附 净 化 空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大 部 分 构 筑 物 作 半 地 下 设 置, 并 加 盖 密 封 (3) 固 体 废 物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固 废 主 要 为 医 职 人 员 及 病 人 生 活 垃 圾, 治 疗 室 ( 如 外 科 妇 产 科 检 验 科 放 射 科 等 ) 及 死 亡 重 症 病 人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 属 危 险 固 废 )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后 交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医 疗 垃 圾 收 集 于 医 院 医 疗 储 存 室 后 由 交 汕 头 市 特 种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每 天 负 责 收 集 处 理 运 营 以 后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也 交 由 汕 头 市 特 种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进 行 消 毒 按 照 规 定 处 理 3.5 改 扩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工 程 分 析 施 工 进 度 及 施 工 人 数 改 扩 建 项 目 已 于 2014 年 7 月 开 工 建 设, 于 2015 年 1 月 完 成 第 一 期 新 医 疗 设 备 用 房 及 设 施 改 造 工 程, 其 余 工 程 预 期 于 2016 年 年 底 完 成, 平 均 施 工 人 员 约 为 20 人 污 废 水 污 染 源 强 施 工 废 水 排 放 主 要 来 建 筑 工 人 的 生 活 污 水, 由 于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为 室 内 装 修, 土 建 工 程 主 要 为 预 制 钢 结 构 工 程, 不 涉 及 基 地 开 挖, 不 会 产 生 开 挖 废 水, 施 工 过 程 仅 涉 及 砌 墙 需 要 一 定 量 的 商 品 混 凝 土, 不 在 场 址 内 进 行 搅 拌, 也 不 会 产 生 其 他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期 高 峰 期 施 工 人 员 约 40 人 /d, 施 工 人 员 平 均 用 水 量 按 50L/ 人 d 计, 每 天 用 水 量 为 2t/d,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值 0.8, 则 每 天 将 产 生 生 活 污 水 1.6t/d 建 筑 装 修 施 工 会 产 生 少 量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对 施 工 设 备 和 建 筑 内 部 地 面 的 清 洗, 其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泥 沙 和 石 油 类, 排 放 量 较 少 废 气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1) 废 气 1 扬 尘 建 筑 材 料 的 装 卸 运 输 和 堆 砌 过 程, 会 造 成 部 分 粉 尘 扬 起 和 洒 落 ; 雨 水 冲 刷 夹 带 的 泥 土 散 布 路 面, 在 晒 干 后 因 车 辆 的 移 动 或 刮 风 会 再 次 产 生 扬 尘 项 目 内 部 装 修 产 生 的 粉 尘 主 要 是 水 泥 工 工 位 的 石 灰 石 粉 尘 木 工 工 位 的 木 粉 尘 等 活 59

65 动 产 生 的 粉 尘 2 运 输 车 辆 和 施 工 机 械 尾 气 施 工 过 程, 各 类 燃 油 动 力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在 施 工 活 动 时, 会 排 放 一 定 量 的 THC C O NOx 等 污 染 物 3 装 修 期 间 室 内 空 气 污 染 室 内 空 气 污 染 主 要 是 由 于 建 筑 物 设 计 不 当, 以 及 在 装 修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材 料 含 有 有 害 物 质, 导 致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对 人 体 有 害 的 气 体 放 射 性 等 污 染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汽 油 丁 醇 和 丙 醇 甲 醛 苯 及 苯 系 物 等 有 机 挥 发 气 体 以 及 石 材 的 放 射 性 等 环 评 以 油 漆 废 气 为 代 表 分 析 油 漆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装 修 阶 段 室 内 装 修 存 在 对 油 漆 耗 量 和 品 牌 选 择 不 同 的 问 题, 因 此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难 预 测 经 调 查, 室 内 装 修 在 油 漆 时 都 要 用 各 种 有 机 溶 剂 作 为 稀 料, 油 漆 中 50% 以 上 是 挥 发 性 的 有 机 溶 剂, 在 油 漆 完 后, 自 然 干 燥 过 程 中, 大 部 分 有 机 溶 剂 将 从 物 体 表 面 挥 发 散 出, 该 废 气 的 排 放 属 无 组 织 排 放,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二 甲 苯 和 甲 苯, 此 外 还 有 极 少 量 的 汽 油 丁 醇 和 丙 醇 等 根 据 油 漆 行 业 调 查 资 料,1 吨 油 漆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量 统 计 见 表 3-19 根 据 调 查, 每 150m 2 的 房 屋 装 修 需 耗 15 个 组 份 的 油 漆 ( 包 括 地 板 漆 墙 面 漆 家 具 漆 和 内 墙 涂 料 等 ), 每 组 份 油 漆 约 4~10kg, 取 平 均 值 进 行 计 算, 油 漆 消 耗 量 为 105kg 由 表 3-2 可 见,1t 油 漆 在 上 漆 后 的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量 平 均 为 380kg, 占 油 漆 总 量 的 38%, 其 中 苯 类 溶 剂 挥 发 量 为 144kg, 约 占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量 的 38% 改 扩 建 项 目 装 修 面 积 约 m 2 计 算, 油 漆 耗 量 约 为 11.2t,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量 约 为 4.3t, 需 向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排 放 苯 类 溶 剂 约 1.6t 表 各 种 油 漆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量 统 计 表 单 位 :kg(nm 3 )/t 有 机 溶 剂 挥 其 中 : 苯 类 溶 剂 油 漆 发 量 挥 发 量 油 漆 类 别 代 号 重 量 体 积 重 量 体 积 kg Nm 3 kg Nm 3 备 注 Y 油 脂 漆 类 号 汽 油 松 节 油 T 酚 醛 树 脂 漆 类 号 汽 油 二 甲 苯 F 酚 醛 树 脂 漆 类 号 汽 油 甲 苯 二 甲 苯 L 沥 青 树 脂 漆 类 号 汽 油 二 甲 苯 煤 油 C 醇 酸 树 脂 漆 类 号 汽 油 二 甲 苯 松 节 油 A 氨 基 树 脂 漆 类 丁 醇 二 甲 苯 煤 焦 油 Q 硝 基 树 脂 漆 类 纯 苯 甲 苯 丙 酮 醋 酸 乙 酯 醋 酸 丁 酯 丁 醇 乙 醇 X 乙 稀 树 脂 漆 类 丁 醇 乙 醇 60

66 有 机 溶 剂 挥 其 中 : 苯 类 溶 剂 油 漆 发 量 挥 发 量 油 漆 类 别 代 号 重 量 体 积 重 量 体 积 备 注 kg Nm 3 kg Nm 3 H 环 氧 树 脂 漆 类 丁 醇 二 甲 苯 G 过 氯 乙 稀 漆 类 甲 苯 二 甲 苯 丙 酮 醋 酸 丁 酯 B 丙 烯 酸 漆 类 甲 苯 二 甲 苯 纯 苯 醋 酸 丁 酯 丁 醇 乙 醇 丙 酮 Z 聚 酯 漆 类 二 甲 苯 乙 二 醇 丙 二 醇 S 聚 氨 酯 漆 类 二 甲 苯 醋 酸 丁 酯 环 乙 酮 W 有 机 硅 漆 类 甲 苯 二 甲 苯 醋 酸 丁 酯 丁 醇 T 各 种 橡 胶 漆 类 甲 苯 二 甲 苯 纯 苯 煤 焦 油 X 平 均 数 硝 基 漆 稀 料 ( 香 焦 水 ) X 其 他 稀 料 其 他 辅 料 甲 苯 醋 酸 丁 酯 丁 醇 乙 醇 丙 酮 乙 酯 二 甲 苯 丁 醇 甲 苯 丙 酮 200 号 汽 油 醋 酸 丁 酯 200 号 汽 油 纯 苯 二 甲 苯 乙 醇 丁 醇 丙 酮 醋 酸 丁 酯 噪 声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项 目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以 及 室 内 装 修 四 个 阶 段 的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表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一 览 表 (db(a)) 产 生 阶 段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天 面 扩 建 工 程 吊 车 钻 机 切 割 机 等 75~90 设 备 安 装 吊 车 卷 扬 机 等 68~88 室 内 装 修 敲 打 声 电 钻 切 割 机 等 80~110 另 外, 施 工 期 由 于 载 重 汽 车 空 压 机 等 作 业, 将 产 生 瞬 时 性 噪 声 及 振 动 问 题, 必 须 引 起 足 够 重 视, 以 确 保 周 边 构 筑 物 的 安 全 固 体 废 物 源 强 分 析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废 建 筑 材 料 含 油 废 物 装 修 垃 圾 以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等 (1)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过 程 场 址 会 残 留 少 量 的 废 建 筑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废 弃 砂 石 水 泥 砖 木 材 钢 材 等 建 筑 材 料 装 修 工 程 的 建 筑 垃 圾 的 组 成 主 要 为 混 凝 土 块 砖 块 灰 土 陶 瓷 木 块 61

67 刨 花 胶 合 板 等, 还 包 含 一 定 量 的 废 弃 油 漆 涂 料 粘 接 剂 及 其 盛 装 容 器 等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处 置 参 考 刘 会 友 的 研 究 ( 刘 会 友, 房 屋 装 修 垃 圾 的 危 害 与 处 置 探 究, 中 国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2005, 第 3 期 ): 新 建 建 筑 装 修 垃 圾 产 生 量 一 般 按 5kg/m 2 计 改 扩 建 项 目 涉 及 装 修 的 建 筑 面 积 为 16000m 2, 预 计 装 修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总 量 约 为 80t (2) 含 油 废 物 施 工 机 械 运 作 过 程 会 产 生 废 机 油, 擦 拭 各 类 机 械 会 产 生 含 油 纱 布, 均 属 危 险 废 物, 应 经 收 集 后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回 收 处 置 (3) 生 活 垃 圾 建 设 期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按 0.3kg/ 人 d 计 算 施 工 人 员 平 均 人 数 约 20 人 / d,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6kg/d 按 改 扩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12 个 月 计 算, 施 工 期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总 量 为 2.2t 62

68 第 4 章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4.1 区 域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地 理 位 置 汕 头 市 位 于 广 东 省 东 部, 韩 江 三 角 洲 南 端, 东 北 接 潮 州 市 饶 平 县, 北 邻 潮 州 市 潮 安 县, 西 邻 揭 阳 普 宁 市, 西 南 接 揭 阳 市 惠 来 县, 东 南 濒 临 南 海 全 境 位 于 东 经 至 和 北 纬 至 之 间 汕 头 市 是 我 国 著 名 的 侨 乡, 是 潮 汕 的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交 通 中 心, 是 我 国 东 南 沿 海 的 港 口 城 市, 居 福 州 至 广 州 黄 金 海 岸 带 的 中 央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场 址 位 于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榕 江 路 18 号, 场 址 东 临 龙 湖 沟, 南 面 和 西 面 为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和 侨 苑, 北 面 为 绿 洲 花 园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所 示 ; 项 目 周 边 四 至 情 况 见 图 气 象 与 气 候 汕 头 市 位 于 广 东 省 东 南 沿 海, 海 岸 线 走 向 自 东 北 向 西 南, 属 亚 热 带, 处 于 赤 道 低 气 压 带 和 副 热 带 高 气 压 带 之 间, 在 东 北 信 风 带 的 南 缘 汕 头 地 处 亚 欧 大 陆 的 东 南 端 太 平 洋 西 岸, 濒 临 南 海 冬 季 常 吹 偏 北 风, 夏 季 常 吹 偏 南 风 或 东 南 风, 具 有 明 显 的 季 风 气 候 特 征 北 回 归 线 从 汕 头 市 区 北 域 通 过 全 市 属 南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气 候 温 和 湿 润, 阳 光 充 足, 雨 水 充 沛, 无 霜 期 长, 春 季 潮 湿, 阴 雨 日 多 ; 初 夏 气 温 回 升, 冷 暖 多 变, 常 有 暴 雨, 盛 夏 虽 高 温 而 少 酷 暑, 常 受 台 风 袭 击 ; 秋 季 凉 爽 干 燥, 天 气 晴 朗, 气 温 下 降 明 显 ; 冬 无 严 寒, 但 有 短 期 寒 冷 年 降 雨 量 1300~1800 毫 米, 多 集 中 在 4~9 月 份, 年 平 均 气 温 2 1 ~22, 最 低 气 温 在 0 以 上 ; 最 高 气 温 36 ~40, 多 出 现 于 7 月 中 旬 至 8 月 初 受 太 平 洋 副 热 带 高 压 控 制 期 间 冬 季 偶 有 短 时 霜 冻 地 质 地 貌 及 地 形 汕 头 市 地 处 海 滨 冲 积 平 原 之 上, 处 在 粤 东 的 莲 花 山 脉 到 南 海 之 间, 境 内 地 势 自 西 北 向 东 南 倾 斜, 整 个 地 形 自 西 北 向 东 南 依 次 是 中 低 山 丘 陵 台 地 或 阶 地 冲 积 平 原 或 海 积 平 原 海 岸 前 沿 的 砂 陇 和 海 蚀 崖 岛 屿 东 北 部 有 莲 花 山 脉, 西 北 是 桑 浦 山, 西 南 有 大 南 山 东 南 部 沿 海 沿 江 出 口 处 为 冲 积 平 原 或 海 积 平 原 和 海 蚀 地 貌 以 及 港 湾 和 岛 屿 的 自 然 分 布 韩 江 榕 江 练 江 的 中 下 游 流 经 市 境, 三 江 出 口 处 成 冲 积 平 原, 是 粤 东 最 大 的 平 原 汕 头 依 海 而 立, 靠 海 而 兴, 市 区 及 所 辖 各 县 ( 市 ) 均 临 海 洋 汕 头 海 岸 线 曲 折 岛 屿 多 全 市 海 岸 线 和 岛 岸 线 长 达 公 里 调 查 区 处 于 韩 江 三 角 洲 平 原 的 前 缘, 地 63

69 势 平 坦, 地 形 开 阔, 河 叉 水 系 发 达 地 表 下 近 80 米 均 为 第 四 系 沉 积 物, 属 于 第 四 纪 更 新 全 新 世 滨 海 相 三 角 洲 相 交 替 的 沉 积 层, 基 层 埋 藏 深 地 基 土 层 层 次 较 多, 软 硬 土 层 相 间 产 出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震 烈 度 区 划 图, 本 区 设 防 烈 度 为 Ⅷ 度, 其 中 风 险 水 平 是 50 年, 超 越 概 率 为 0.1 根 据 我 国 地 震 区 带 划 分, 汕 头 地 震 带 为 中 强 地 震 活 动 带, 活 动 频 率 较 低 土 壤 类 型 和 植 被 汕 头 市 土 壤 类 型 复 杂 多 样, 其 中 以 赤 红 壤 为 主, 其 次 为 黄 壤 红 壤 冲 积 土 水 稻 土 盐 渍 土 等 由 于 地 处 高 温 多 雨 的 南 亚 热 带 地 区, 土 壤 受 雨 水 淋 浴 多, 土 壤 中 碱 金 属 和 碱 土 金 属 元 素 的 减 失 程 度 较 高, 土 壤 普 遍 呈 酸 性 本 区 属 南 亚 热 带 常 绿 季 雨 林 区, 自 然 植 被 以 次 生 类 型 为 主 调 查 区 域 内 植 被 带 有 较 明 显 的 南 亚 热 带 泛 热 带 特 色, 既 有 乔 灌 林 混 交, 又 有 针 阔 叶 林 改 扩 建 项 目 选 址 区 内 现 状 为 1 栋 3 层 建 筑, 项 目 地 面 为 硬 质 水 泥 地, 仅 几 棵 绿 化 树, 无 其 它 植 被 覆 盖 地 表 水 文 特 征 汕 头 市 区 河 网 发 达 改 扩 建 项 目 位 于 龙 湖 区 范 围 内, 韩 江 西 溪 于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外 砂 镇 大 衙 村 头 分 流 为 外 砂 河 和 新 津 河 新 津 河 南 流 经 龙 湖 区 的 鸥 汀 街 道 外 砂 镇 新 溪 镇, 新 津 河 长 约 15.3 公 里, 河 宽 130~300 米,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87.6 米 3 / 秒, 平 均 最 大 流 量 8 44 米 3 / 秒, 为 沙 质 河 床, 是 汕 头 市 区 工 农 业 生 产 及 生 活 用 水 的 主 要 供 水 水 源, 也 是 韩 江 下 游 航 运 河 道 河 上 有 下 埔 桥 闸, 桥 闸 上 为 饮 用 水 源, 桥 闸 下 为 感 潮 河 段, 具 有 防 咸 蓄 淡 灌 溉 供 水 和 挡 潮 等 作 用, 结 合 发 电 和 改 善 陆 上 交 通 新 津 河 水 量 充 沛, 长 流 不 息, 枯 水 年 份 桥 闸 关 闭, 利 用 河 道 库 容 蓄 水, 控 制 枯 水 入 海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产 生 的 污 水 经 市 政 排 污 管 道 汇 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最 终 排 入 汕 头 港 汕 头 港 区 是 以 潮 汐 为 主 要 动 力 因 素 的 潮 汐 汊 道, 潮 汐 为 不 规 则 半 日 潮, 河 流 平 均 径 流 占 平 均 潮 流 量 的 5% 左 右, 潮 流 为 较 稳 定 的 往 复 流 港 区 有 陆 地 及 岛 屿 为 屏 障, 常 年 风 平 浪 静, 港 口 门 外 有 拦 沙 防 浪 堤 存 在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改 扩 建 项 目 所 在 地 隶 属 于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管 辖 以 下 根 据 2015 年 汕 头 市 统 计 年 鉴 中 的 数 据, 重 点 调 查 龙 湖 区 2014 年 度 的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行 政 区 划 与 人 口 2014 年 龙 湖 区 辖 5 个 街 道 ( 金 霞 街 道 珠 池 街 道 新 津 街 道 欧 汀 街 道 和 龙 祥 街 64

70 道 ) 2 个 镇 ( 外 砂 镇 和 新 溪 镇 ) 和 33 个 村 委 会 及 83 个 社 区 居 委 会, 全 区 总 户 数 户, 总 人 口 人 ; 人 口 出 生 率 13.54, 死 亡 率 5.09, 自 然 增 长 率 经 济 发 展 2014 年 龙 湖 区 工 农 业 总 产 值 万 元 ( 按 现 行 价 计 算, 下 同 ), 其 中, 工 业 总 产 值 为 万 元,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万 元, 各 占 工 农 业 总 产 值 的 97.6% 2.4% 全 区 工 业 以 纺 织 服 装 服 饰 业 文 教 工 美 体 育 和 娱 乐 用 品 制 造 业 农 副 制 品 加 工 业 化 学 原 料 和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印 刷 和 记 录 媒 介 复 制 业 为 主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中, 农 业 林 业 牧 业 渔 业 产 值 与 农 林 牧 渔 服 务 业 分 别 占 56.4% 0.1% 31.3% 10.1% 及 2.0% 教 育 文 化 2014 年 龙 湖 区 有 中 学 22 所,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人, 教 职 工 数 2583 人, 专 任 教 师 2371 人 ; 有 小 学 67 所, 在 校 学 生 人 数 人, 教 职 工 数 2410 人, 专 职 教 师 人 ; 有 幼 儿 园 113 所, 在 园 幼 儿 数 人, 教 职 工 数 2551 人, 专 任 教 师 1530 人 2014 年 区 内 小 学 学 龄 儿 童 入 学 率 为 100% 初 中 毛 入 学 率 为 %, 小 学 初 中 高 中 毕 业 升 学 率 分 别 为 89.14% 95.92% 89.08% 医 疗 卫 生 2014 年 龙 湖 区 有 医 院 6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2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3 个, 门 诊 部 8 个, 诊 所 卫 生 所 医 务 室 90 个, 卫 生 监 督 所 1 个,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3 个, 其 他 卫 生 事 业 机 构 2 个, 实 有 床 位 数 751 张 区 域 排 水 设 施 情 况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是 汕 头 市 九 五 期 间 十 大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之 一, 采 用 A 2 /O 氧 化 沟 处 理 工 艺, 设 计 总 处 理 能 力 为 34 万 m 3 /d, 目 前, 一 期 工 程 技 改 扩 容 工 程 和 二 期 一 阶 段 扩 建 工 程 (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8 万 m 3 /d) 及 厂 外 配 套 工 程 已 建 成 投 产,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26 万 m 3 /d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服 务 范 围 为 汕 头 北 区 新 津 河 以 西 梅 溪 河 以 东 的 所 有 范 围, 纳 污 面 积 约 81.4km 2 项 目 位 于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的 集 污 范 围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截 污 管 网 已 建 设 完 善 (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现 状 纳 污 范 围 见 图 4.2-1), 故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截 污 管 网 最 终 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4.3 项 目 周 边 污 染 源 现 状 调 查 工 业 污 染 源 65

71 改 扩 建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均 为 住 宅 小 区 及 临 街 配 套 商 铺, 调 查 过 程 中 未 发 现 工 业 污 染 源 交 通 污 染 源 项 目 周 围 交 通 污 染 源 来 自 北 侧 榕 江 路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等 根 据 东 莞 市 中 润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 的 监 测 结 果 : 榕 江 路 项 目 路 段 昼 间 车 流 总 量 为 2712 辆 / 小 时, 夜 间 车 流 总 量 为 57 辆 / 小 时, 且 主 要 车 型 集 中 在 小 型 车 辆, 该 路 段 交 通 噪 声 昼 间 Leq 值 为 64.1B(A), 夜 间 Leq 值 为 47.8dB(A),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4a 类 标 准 总 体 来 看, 榕 江 路 机 动 车 车 流 量 较 大, 但 由 于 主 要 车 型 为 小 型 车, 且 加 上 榕 江 路 该 路 段 路 宽 较 小, 周 边 多 住 宅 区, 路 面 通 行 能 力 较 差, 来 往 车 辆 在 该 路 段 行 驶 速 度 均 较 低, 因 而 该 路 段 交 通 噪 声 现 状 较 为 良 好 此 外, 道 路 机 动 车 辆 行 驶 还 会 产 生 道 路 扬 尘 和 汽 车 尾 气 66

72 项 目 场 址 图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现 状 纳 污 范 围 67

73 第 5 章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5.1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调 查 概 况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后 排 入 汕 头 港, 本 报 告 书 利 用 汕 头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已 报 批 ) 中 的 海 水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资 料 ( 监 测 单 位 为 汕 头 市 环 境 保 护 监 测 站, 海 水 现 状 监 测 时 间 为 2013 年 3 月 27 日, 属 三 年 内 的 监 测 资 料, 符 合 环 评 报 告 书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利 用 有 效 性 的 规 定 ) (1) 水 质 监 测 项 目 引 用 资 料 监 测 项 目 包 括 有 : 水 温 ph 溶 解 氧 CODMn BOD5 氨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硝 酸 盐 氮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非 离 子 氨 SS 六 价 铬 砷 铅 镉 铜 汞 等 19 项 (2)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引 用 资 料 共 设 2 个 监 测 点,W1 坐 标 为 :E N ;W2 坐 标 为 :E N 项 目 海 水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设 置 情 况 见 图 (3)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及 执 行 标 准 根 据 汕 头 市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汕 头 港 属 于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3 类 海 域, 海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 中 的 第 三 类 标 准 ( 见 表 1.3-1) (4)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时 间 :2013 年 3 月 27 日, 汕 头 港 监 测 1 天, 分 涨 潮 退 潮 进 行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采 用 国 家 标 准 分 析 方 法 和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第 四 版 ) 具 体 见 表 分 析 项 目 表 地 表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与 检 出 限 分 析 方 法 检 出 限 及 浓 度 单 位 水 温 温 度 计 法 GB/T ph ph 计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GB (26) -- 溶 解 氧 水 质 溶 解 氧 的 测 定 电 化 学 探 头 法 HJ mg/l CODMn 碱 性 高 锰 酸 钾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GB (32) 0.15 mg/l 68

74 分 析 项 目 分 析 方 法 检 出 限 及 浓 度 单 位 BOD5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HJ mg/l 氨 氮 亚 硝 酸 盐 氮 硝 酸 盐 氮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石 油 类 悬 浮 物 次 溴 酸 盐 氧 化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GB (36.2)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GB (37) 镉 柱 还 原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GB (38.1) 计 算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GB (35) 磷 钼 蓝 分 光 光 度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GB (39.1)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GB (13.2) 重 量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GB (27)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4 mg/l 六 价 铬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GB/T mg/l 砷 铅 镉 铜 汞 原 子 荧 光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阳 极 溶 出 伏 安 法 GB (11.1)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GB (7.2) 阳 极 溶 出 伏 安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8.2) 阳 极 溶 出 伏 安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6.2) GB GB 原 子 荧 光 法 海 洋 监 测 规 范 第 四 部 分 海 水 分 析 GB (5.1) mg/l mg/l mg/L mg/l mg/l 调 查 结 果 与 评 价 (1) 评 价 方 法 :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所 推 荐 的 单 项 目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法 进 行 评 价 HJ/T 建 议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标 准 指 数 法, 单 项 水 质 参 数 i 在 第 j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计 算 公 式 (ph 和 DO 除 外 ): Sij=Cij/Csi 式 中 :Sij 单 项 水 质 评 价 因 子 i 在 第 j 取 样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Cij 水 质 评 价 因 子 i 在 第 j 取 样 点 的 浓 度,(mg/L); Csi 评 价 因 子 i 的 评 价 标 准 (mg/l); 69

75 ph 值 单 因 子 指 数 按 下 式 计 算 : 式 中 :phj 监 测 值 ; S S ph, j ph, j 7.0 ph 7.0 ph ph ph j UL j LL phj 7.0 phj > 7.0 phll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的 下 限 ; phul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的 上 限 DO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DO, j DO DO f f DO DO DO S DO, j 10 9 DO 式 中 :SDOj DO 的 标 准 指 数 ; j s j s DOj DOj DOs < DOs DOf 某 水 温 气 压 条 件 下 的 饱 和 溶 解 氧 浓 度 (mg/l), 计 算 公 式 常 采 用 : DOf=468/(31.6+T),T 为 水 温 ( ); DOj 溶 解 氧 实 测 值 (mg/l); DOS 溶 解 氧 的 评 价 标 准 限 值 (mg/l)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1, 表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过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限 值,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水 质 功 能 要 求 水 质 参 数 的 标 准 指 数 越 大, 说 明 该 水 质 参 数 超 标 越 严 重 (2) 调 查 结 果 评 价 海 域 汕 头 港 涨 潮 监 测 点 位 中 无 机 氮 1 项 指 标 的 标 准 指 数 Si 均 大 于 1; 退 潮 监 测 点 位 中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等 2 项 指 标 的 标 准 指 数 Si 均 大 于 1, 可 见 以 上 监 测 断 面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等 2 项 指 标 均 达 不 到 海 水 III 类 水 质 标 准 评 价 海 域 其 余 指 标 均 达 到 海 水 III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要 求, 其 中 六 价 铬 铅 镉 铜 和 砷 等 5 项 指 标 均 未 检 出 小 结 综 上 可 知, 可 见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汕 头 港 水 质 现 状 较 差,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2 项 指 标 超 标, 不 能 满 足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 ) 中 的 第 三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造 成 水 质 超 标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受 沿 途 排 入 的 工 业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所 影 响 70

76 5.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调 查 概 况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利 用 汕 头 市 华 润 中 心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的 监 测 数 据, 调 查 因 子 为 SO2 NO2 PM10 CO O3 PM2.5 六 项,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2 个, 一 个 布 设 于 华 润 中 心 场 址 处 ( 距 离 项 目 940 米 ), 另 一 个 利 用 汕 头 市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龙 湖 子 站 ( 位 于 汕 头 市 丹 阳 中 学, 与 改 扩 建 项 目 相 距 800 米, 在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内 ), 具 体 点 位 见 图 项 目 场 址 现 状 监 测 项 目 为 SO2 NO2 PM10 CO O3 五 项, 监 测 单 位 为 深 圳 市 清 华 环 科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1 月 10 日 -1 月 16 日 连 续 7 天 汕 头 市 空 气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龙 湖 子 站 监 测 数 据 为 收 集, 采 用 汕 头 市 空 气 质 量 实 时 发 布 系 统 2015 年 1 月 14 日 至 1 月 20 日 连 续 7 天 的 监 测 统 计 资 料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项 目 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ug/nm 3 ) 环 境 空 气 二 级 标 准 24 小 时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SO NO PM CO O3 160(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 200 PM 现 状 调 查 结 果 和 评 价 项 目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中 CO SO2 NO2 O3 的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均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PM10 的 日 平 均 浓 度 达 到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PM2.5 的 日 平 均 浓 度 略 微 超 过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5.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监 测 方 案 (1) 监 测 点 位 本 环 评 共 设 6 个 声 环 境 监 测 点 : 在 项 目 场 址 北 侧 南 侧 东 侧 和 西 侧 边 界 分 别 布 设 4 个 边 界 噪 声 环 境 监 测 点 1#~4#, 在 项 目 西 侧 侨 苑 小 区 内 布 设 1 个 环 境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监 71

77 测 点 #5, 在 场 址 北 侧 榕 山 路 项 目 路 段 布 设 一 个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点 #6, 具 体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其 中 南 侧 东 侧 与 西 侧 的 边 界 噪 声 引 用 龙 湖 监 测 站 对 项 目 进 行 的 监 督 性 监 测 报 告 (2) 监 测 项 目 各 监 测 点 处 的 Leq(A) L10 L50 L90 Lmax; 同 步 记 录 榕 山 路 项 目 路 段 昼 夜 间 各 1 小 时 车 流 量 (3) 监 测 时 间 和 频 率 本 评 价 委 托 东 莞 市 中 润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 对 项 目 周 边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进 行 监 测, 共 监 测 1 天, 分 昼 间 和 夜 间 进 行 结 果 见 表 (4) 监 测 方 法 及 监 测 仪 器 采 用 全 自 动 声 级 计, 采 用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监 测 方 法 测 定 (5) 评 价 方 法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进 行 评 价 小 结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周 围 声 环 境 质 量 能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相 应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不 存 在 制 约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境 问 题 72

78 第 6 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包 括 内 部 装 修 仪 器 设 备 安 装 改 造 和 天 面 扩 建 两 部 分 工 程 内 容, 其 主 要 工 序 为 : 室 内 装 修 改 造 : 室 内 墙 体 抹 灰 和 贴 瓷 砖 楼 层 地 面 工 程 ( 包 括 结 构 层 保 温 层 清 理 抹 灰 防 水 和 贴 地 面 砖 等 ) 安 装 门 窗 工 程 室 内 装 修 工 程 等 天 面 扩 建 : 由 于 结 构 问 题, 天 面 扩 建 工 程 均 采 用 预 制 钢 结 构 主 梁, 轻 质 砖 砌 墙, 主 要 工 序 包 括 打 破 原 有 混 凝 土 层 焊 制 预 埋 底 座 安 装 钢 柱 及 梁 体 砌 墙 预 制 彩 钢 板 盖 顶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项 目 在 装 修 期 间 的 主 要 废 水 为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少 量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环 境 影 响 由 工 程 分 析 可 知, 装 修 期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1.6m 3 /d,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为 :CODcr 0. 37kg/d BOD50.26kg/d SS0.14kg/d NH3-N 0.06kg/d 改 扩 建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相 对 较 少, 主 要 从 事 室 内 装 修 工 作 和 天 面 预 制 钢 结 构 房 体 的 建 设, 改 扩 建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依 托 院 内 卫 生 设 施, 经 过 收 集 管 道 排 入 项 目 现 有 的 化 粪 池 进 行 初 步 处 理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生 产 废 水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不 涉 及 地 基 工 程, 扩 建 面 积 也 采 用 预 制 钢 结 构, 施 工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较 少, 主 要 来 源 于 对 建 筑 内 部 地 面 的 清 洗 废 水, 其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泥 沙 因 该 废 水 主 要 为 装 修 后 期 对 地 面 的 清 洗, 其 排 放 量 很 少, 且 污 染 因 子 单 一, 通 过 沉 淀 处 理 达 标 后 可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小 结 从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装 修 规 模 看, 装 修 期 间 产 生 的 废 水 量 较 少, 且 均 可 利 用 现 有 的 化 粪 池 等 设 施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后 汇 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因 此, 对 纳 污 水 体 影 响 很 小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粉 尘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粉 尘 主 要 是 水 泥 工 工 位 的 石 灰 石 粉 尘 木 工 工 位 的 木 粉 尘 凿 墙 等 活 动 产 生 的 粉 尘 物 料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的 道 路 扬 尘 73

79 施 工 场 地 的 扬 尘 与 许 多 因 素 有 关, 如 防 尘 措 施 风 速 等 因 项 目 施 工 工 序 大 部 分 均 位 于 室 内, 屋 顶 天 面 的 扩 建 工 程 仅 在 砌 墙 过 程 中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粉 尘, 其 实 际 造 成 周 边 的 粉 尘 的 浓 度 较 低,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临 时 堆 场 距 离 项 目 门 诊 综 合 楼 约 10 米, 且 中 间 间 隔 区 间 路, 砂 石 等 浇 筑 材 料 临 时 堆 放 过 程 中 只 要 定 期 洒 水 抑 尘 并 做 好 覆 盖 工 作, 实 际 施 工 过 程 中 扬 尘 对 院 内 正 常 医 务 工 作 不 会 带 来 明 显 的 负 面 影 响 物 料 运 输 车 会 给 运 输 沿 线 大 气 环 境 带 来 一 定 程 度 的 污 染 项 目 周 边 道 路 为 水 泥 路 面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车 应 采 用 封 闭 运 输, 车 辆 应 按 规 定 的 行 驶 路 线 和 行 驶 时 间 行 驶, 避 开 居 民 区 和 市 中 心 区, 则 将 有 效 减 轻 道 路 扬 尘 污 染 及 其 带 来 的 影 响 建 材 和 装 修 对 室 内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一 般 情 况 下, 装 修 对 室 内 环 境 的 主 要 为 产 生 有 机 废 气 污 染 根 据 戴 天 有 等 人 对 深 圳 市 办 公 室 和 北 京 市 居 民 房 屋 的 调 查 ( 戴 天 有 等, 装 修 房 屋 室 内 空 气 的 污 染,2002,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第 15 卷 第 4 期 ) 表 明, 装 修 后 室 内 空 气 中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检 测 结 果 成 分 复 杂, 共 检 测 到 20 种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包 括 三 种 醛 酮 ( 甲 醛 乙 醛 丙 酮 ) 8 种 苯 系 物 ( 苯 甲 苯 乙 苯 对 - 二 甲 苯 间 - 二 甲 苯 邻 - 二 甲 苯 三 甲 苯 苯 乙 烯 ) 7 种 卤 代 烃 ( 二 氟 二 氯 甲 烷 三 氟 一 氯 甲 烷 二 氯 甲 烷 氯 仿 四 氯 化 碳 三 氯 乙 烯 二 氯 苯 ) 以 及 2 种 其 他 有 机 物 ( 乙 酸 丁 酯 a - 蒎 烯 ) 卤 代 烃 检 出 率 为 20%~100%, 苯 系 物 检 出 率 为 100%, 甲 醛 检 出 率 为 100%, 其 他 有 机 物 检 出 率 较 低 装 修 后 室 内 甲 醛 和 苯 及 其 他 苯 系 物 含 量 明 显 高 于 室 外 装 修 后 室 内 空 气 甲 醛 质 量 浓 度 为 0.1~2.4mg/m 3, 在 装 修 后 短 期 内 甲 醛 质 量 浓 度 更 高, 有 时 达 到 13.4mg/m 3, 苯 质 量 浓 度 为 0.03~0.17mg/m 3 装 修 一 年 内 甲 醛 苯 和 苯 乙 烯 普 遍 超 标 调 查 结 果 还 显 示, 通 风 能 够 明 显 降 低 室 内 空 气 的 污 染 建 材 和 装 修 对 室 内 环 境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危 害 如 下 : 甲 醛 : 对 粘 膜 上 呼 吸 道 眼 睛 和 皮 肤 有 强 烈 刺 激 性 接 触 其 蒸 气, 引 起 结 膜 炎 角 膜 炎 鼻 炎 支 气 管 炎 ; 重 者 发 生 喉 痉 挛 声 门 水 肿 和 肺 炎 等 对 皮 肤 有 原 发 性 刺 激 和 致 敏 作 用 ; 浓 溶 液 可 引 起 皮 肤 凝 固 性 坏 死 口 服 灼 伤 口 腔 和 消 化 道, 可 致 死 长 期 低 浓 度 接 触 甲 醛 蒸 气, 可 出 现 头 痛 头 晕 乏 力 两 侧 不 对 称 感 觉 障 碍 和 排 汗 过 盛 以 及 视 力 障 碍 本 品 能 抑 制 汗 腺 分 泌, 长 期 接 触 可 致 皮 肤 干 燥 皲 裂 甲 醛 是 一 种 具 强 还 原 性 的 原 生 质 毒 素, 进 入 人 体 器 官 后, 能 与 蛋 白 质 中 的 氨 基 结 合 生 成 所 谓 甲 酰 化 蛋 白 而 残 留 在 体 内, 其 反 应 速 度 受 ph 值 温 度 的 显 著 影 响 进 入 人 体 的 甲 醛 亦 可 能 转 化 成 甲 酸 强 烈 地 74

80 刺 激 粘 膜, 并 逐 渐 排 出 体 外 甲 苯 及 二 甲 苯 : 对 皮 肤 粘 膜 有 刺 激 性, 对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有 麻 醉 作 用 ; 短 时 间 内 吸 入 较 高 浓 度 本 品 可 出 现 眼 及 上 呼 吸 道 明 显 的 刺 激 症 状 眼 结 膜 及 咽 部 充 血 头 晕 头 痛 恶 心 呕 吐 胸 闷 四 肢 无 力 步 态 蹒 跚 意 识 模 糊 重 症 者 可 有 躁 动 抽 搐 昏 迷 ; 长 期 接 触 可 发 生 神 经 衰 弱 综 合 征, 肝 肿 大 等 皮 肤 干 燥 皲 裂 皮 炎 根 据 上 述 评 价, 长 期 生 活 在 室 内 空 气 污 染 环 境 中, 会 因 污 染 物 的 不 断 累 计 而 诱 发 各 种 疾 病, 危 人 体 健 康 因 此, 如 何 在 项 目 装 修 工 作 中 避 免 产 生 不 可 接 受 的 室 内 环 境 影 响, 是 应 予 以 重 视 的 一 项 工 作 建 材 和 装 修 造 成 的 室 内 空 气 污 染 主 要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 1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于 2002 年 1 月 1 日 颁 布 了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10 项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因 此 要 求 改 扩 建 项 目 应 使 用 符 合 这 10 项 标 准 的 建 材 和 室 内 装 饰 材 料 ; 在 室 内 装 修 过 程 中 尽 量 不 要 使 用 含 有 汞 类 醛 类 卤 化 物 溶 剂 或 者 芳 香 族 化 合 物 等 一 些 对 人 体 影 响 很 大 会 造 成 人 体 健 康 损 害 的 污 染 物, 不 使 用 铅 铬 镉 等 金 属 及 其 化 合 物 的 颜 料 和 添 加 剂 装 修 材 料 的 选 择 必 须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同 时, 在 室 内 种 植 某 些 植 物, 利 用 植 物 的 吸 收 降 低 装 修 等 过 程 产 生 的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2 装 修 完 成 后, 加 强 室 内 通 风 换 气, 用 新 鲜 空 气 稀 释 室 内 空 气 污 染 物, 使 浓 度 降 低, 改 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3 应 定 期 清 除 空 调 滤 网 管 道 风 口 和 风 机 排 管 中 的 积 尘 污 垢 及 其 它 杂 物, 空 调 系 统 的 制 冷 机 组 要 定 期 检 查 清 洗 和 消 毒 4 选 用 一 些 室 内 空 气 处 理 设 备 配 合 空 调 使 用, 使 能 够 有 效 过 滤 室 内 的 CO2 CO V OC 颗 粒 物 等 污 染 物 5 执 行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GB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时,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委 托 经 考 核 认 可 的 检 测 机 构 对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甲 醛 苯 氨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TVOC) 的 含 量 指 标 进 行 检 测 装 修 期 间 的 有 机 废 气 源 强 分 散, 产 生 时 段 不 统 一, 收 集 困 难, 在 采 取 了 上 述 治 理 措 施 后, 可 降 低 废 气 对 室 内 空 气 环 境 和 周 边 空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本 项 施 工 期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主 要 为 吊 机 运 行 噪 声 气 动 工 具 运 行 噪 声 凿 打 ( 内 墙 ) 声 电 钻 声 和 物 料 撞 击 声 虽 然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的 结 束 将 自 动 消 除, 影 响 时 间 短 暂, 但 是 由 于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强 度 较 大, 故 影 响 也 比 较 大, 应 予 高 度 重 视 75

81 预 测 模 式 由 于 该 阶 段 声 源 数 量 较 多, 本 报 告 根 据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进 行 考 虑, 将 每 一 个 施 工 机 械 看 成 点 声 源, 并 且 假 设 该 阶 段 的 施 工 机 械 均 集 中 在 一 起, 采 用 点 声 源 衰 减 模 型 进 行 预 测 预 测 各 受 声 点 ( 敏 感 受 体 ) 处 的 噪 声 等 效 声 级 及 声 源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情 况, 确 定 超 标 范 围 和 强 度 对 于 单 台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衰 减 量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L L 式 中 : L 噪 声 衰 减 量,dB(A); p1 L p 2 20 lg L p1 L p2 距 声 源 距 离 为 r1 r2 处 点 的 声 压 级,dB(A) r r 2 1 在 实 际 应 用 过 程 中, 噪 声 的 声 源 不 止 一 个, 在 评 价 时, 要 把 这 些 噪 声 声 源 相 互 叠 加 成 一 个 合 成 等 效 声 源, 来 反 映 实 际 的 噪 声 状 况 合 成 等 效 声 源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LA = n 10lg 10 i I 式 中 :LA 合 成 等 效 声 级 值,dB(A); Li 第 I 噪 声 源 的 噪 声 值,dB(A); N 声 源 个 数 施 工 噪 声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改 扩 建 项 目 一 般 施 工 时 间 也 较 长, 但 声 源 数 量 较 少 主 要 声 源 包 括 吊 机 运 行 噪 声 凿 打 ( 墙 ) 声 电 钻 声 和 物 料 撞 击 声 等, 大 多 数 噪 声 较 低, 一 般 1 米 处 噪 声 源 强 在 80~ 104dB(A) 左 右, 个 别 声 功 率 较 高 的 机 械 使 用 时 间 短, 大 部 分 主 要 在 室 内 使 用, 室 外 施 工 主 要 集 中 在 天 面 扩 建 工 程, 均 距 离 厂 界 有 25~20 米, 对 施 工 场 界 外 的 噪 声 影 响 相 对 要 小 Li / 10 此 阶 段 场 界 噪 声 值 约 为 75dB(A) 不 同 距 离 受 纳 点 的 噪 声 影 响 值 见 表 表 不 同 距 离 受 纳 点 的 噪 声 影 响 值 单 位 :db(a) 施 工 阶 段 场 界 (1m) 5m 10m 20m 28m 侨 苑 社 区 30m 50m 100m 施 工 场 界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根 据 表 预 测 结 果 表 明 : 在 施 工 阶 段, 如 果 不 采 取 任 何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施 工 场 界 外 1m 的 噪 声 不 能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 76

82 场 界 外 5m 范 围 内 能 够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由 于 改 扩 建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为 住 宅 小 区, 周 边 最 近 的 敏 感 点 为 西 面 约 28 米 的 侨 苑 社 区, 根 据 项 目 的 监 测 报 告, 侨 苑 社 区 昼 间 噪 声 值 为 56.9dB(A), 按 照 项 目 厂 界 噪 声 7 5dB(A) 进 行 衰 减 预 测 及 叠 加 背 景 值, 由 于 该 小 区 与 场 址 间 有 高 大 的 乔 木 绿 化 带, 降 噪 效 果 按 照 最 低 15dB(A) 进 行 计 算, 施 工 期 侨 苑 社 区 的 昼 间 噪 声 将 为 57.1dB(A) 可 见, 经 改 扩 建 项 目 墙 壁 阻 隔 绿 化 带 及 距 离 衰 减 后 后, 改 扩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基 本 无 影 响 但 为 了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影 响, 施 工 时 应 避 免 在 同 一 时 间 集 中 使 用 大 量 的 高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 加 强 施 工 作 业 管 理, 避 免 在 午 间 夜 间 施 工 ; 尽 可 能 减 轻 由 于 施 工 给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点 带 来 的 影 响 而 实 际 施 工 过 程 中, 项 目 院 内 正 常 的 医 务 活 动 必 然 会 受 到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噪 声 工 段 集 中 的 天 面 扩 建 部 分 的 主 体 施 工 及 室 内 装 修, 相 邻 楼 层 对 噪 声 敏 感 的, 例 如 住 院 楼 10 层 的 住 院 病 房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噪 声 污 染, 且 施 工 器 械 带 来 的 墙 体 震 动 也 会 较 为 明 显 地 影 响 到 相 邻 楼 层 的 医 诊 活 动 据 此, 本 环 评 建 议 :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序, 将 高 噪 声 级 的 工 序 集 中 在 周 末 等 就 诊 人 数 较 低 的 时 段 进 行, 并 尽 可 能 加 快 施 工 进 度, 避 免 长 期 高 分 贝 噪 声 扰 乱 院 内 的 医 诊 环 境 2 天 面 扩 建 过 程 中, 应 设 置 公 告, 告 知 就 诊 群 众, 并 适 当 调 整 院 内 住 院 楼 的 病 床 布 局, 将 病 情 较 为 严 重, 比 较 需 要 静 养 的 病 患 尽 量 安 排 在 低 楼 层,9-10 层 住 院 楼 尽 可 能 腾 空, 无 法 腾 空 的 时 候, 应 做 好 与 患 者 的 沟 通 反 馈 工 作, 及 时 解 决 院 内 因 施 工 噪 声 带 来 的 患 者 投 诉, 争 取 患 者 最 大 程 度 的 了 解 与 配 合 装 修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项 目 装 修 期 间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装 修 产 生 的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1)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预 测 装 修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总 量 为 25.1t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的 组 成 主 要 为 混 凝 土 块 砖 块 灰 土 陶 瓷 木 块 刨 花 胶 合 板 等, 首 先 应 考 虑 废 料 的 回 收 利 用, 对 可 利 用 的 部 分 可 分 类 回 收, 其 余 不 能 回 收 部 分 应 及 时 清 运 至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的 收 纳 地 点 处 置, 以 免 影 响 施 工 和 环 境 卫 生 另 外, 装 修 垃 圾 中 的 废 油 漆 废 涂 料 等, 属 于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中 的 危 险 固 废, 严 禁 随 意 丢 弃, 应 统 一 收 集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回 收 妥 善 处 置 (2) 生 活 垃 圾 预 测 装 修 期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总 量 为 3.6t 装 修 期 生 活 垃 圾 以 有 机 类 废 物 为 主, 其 成 分 为 易 拉 罐 矿 泉 水 瓶 塑 料 袋 一 次 性 饭 盒 剩 余 食 品 等 由 于 这 些 生 活 垃 圾 的 污 染 物 77

83 含 量 很 高, 如 处 理 不 当, 不 但 影 响 景 观, 散 发 臭 气, 滋 生 蝇 鼠 上 述 生 活 垃 圾 通 过 统 一 收 集 后 及 时 交 给 环 卫 部 门,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到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理, 做 到 日 常 日 清, 则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施 工 期 临 时 堆 场 及 施 工 便 道 的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实 际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于 医 院 仍 正 常 运 行, 建 设 单 位 拟 在 项 目 北 侧 及 西 侧 边 界 空 地 处 设 置 两 个 临 时 堆 场, 主 要 堆 放 预 制 钢 材 钢 板 和 其 他 瓷 砖 等 施 工 原 料, 并 利 用 场 址 西 侧 现 状 车 辆 来 往 通 道 作 为 施 工 物 料 通 道 及 施 工 便 道 示 意 图 如 下 : 图 项 目 临 时 堆 场 及 施 工 便 道 示 意 图 结 合 场 址 的 现 状 可 知, 项 目 临 时 堆 场 所 在 地 现 状 为 空 地, 且 相 邻 建 筑 主 要 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及 垃 圾 收 集 间, 且 布 设 位 置 远 离 项 目 住 院 楼, 不 占 用 场 址 西 侧 主 要 行 车 通 道, 物 料 堆 放 过 程 中, 主 要 合 理 地 设 置 工 期, 避 免 大 量 物 料 暂 存, 对 少 量 砂 石 进 行 覆 盖 洒 水 抑 尘, 加 上 项 目 边 界 高 大 的 乔 木 阔 叶 树 种 绿 化 带 的 隔 离 净 化 作 用, 项 目 临 时 堆 场 的 扬 尘 不 会 对 项 目 内 部 医 务 用 房 及 西 侧 住 宅 楼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项 目 施 工 便 道 沿 用 项 目 原 有 院 内 行 车 路 线, 不 会 带 来 额 外 的 交 通 噪 声, 根 据 院 内 常 年 的 管 理 情 况, 西 侧 日 常 车 辆 来 往 并 没 对 院 内 医 务 工 作 和 病 人 修 养 造 成 明 显 的 负 面 影 响, 但 为 了 确 保 施 工 的 有 序 开 展 和 进 一 步 降 低 有 可 能 带 来 的 负 面 环 境 影 响,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过 程 中,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78

84 1 项 目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计 划, 集 中 物 料 输 送 及 使 用 工 段, 避 免 长 时 间 在 院 内 进 行 暂 存 和 转 移 2 及 时 将 施 工 计 划 以 公 告 形 式 告 知 周 围 住 户 及 就 诊 群 众, 妥 善 做 好 与 群 众 的 沟 通 工 作 3 施 工 车 辆 作 业 时 间 尽 量 避 开 交 通 高 峰, 避 免 对 榕 江 路 及 院 内 正 常 医 务 工 作 带 来 额 外 的 压 力 施 工 过 程 中, 院 内 要 增 配 保 安 加 强 对 车 辆 的 交 通 指 挥 及 疏 导, 维 持 院 内 有 序 的 就 诊 环 境 6.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分 析 医 疗 污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原 项 目 已 配 套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主 要 为 加 药 ( 次 氯 酸 钠 ) 消 毒 ) 对 产 生 的 医 疗 污 水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主 要 通 过 自 动 加 药 系 统 定 时 投 药 进 入 约 20 立 方 米 的 污 水 收 集 池 进 行 消 毒 后 排 放 根 据 汕 头 市 环 境 保 护 龙 湖 监 测 站 2014 年 3 月 19 日 和 2015 年 6 月 16 日 对 原 项 目 监 督 性 监 测 结 果 ( 汕 龙 环 境 监 测 HSS 字 2014 年 135 号 和 2015 第 011 号 ) 项 目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分 别 为 CODCr114~162mg/L,BOD510~20.5mg/L SS106~209mg/ L, 汕 头 市 环 境 保 护 龙 湖 监 测 站 2014 年 3 月 19 日 对 原 项 目 污 染 源 监 测 结 果 ( 汕 龙 环 境 监 测 HQ 字 (2014) 第 10 号 ),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粪 大 肠 菌 群 为 2100 个 /L, 可 见 原 项 目 排 放 废 水 中 除 了 SS 超 标 外, 其 他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符 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 B ) 的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预 处 理 标 准 的 要 求, 但 排 放 浓 度 较 不 稳 定,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与 处 理 工 艺 仅 为 消 毒 有 关, 且 项 目 接 触 消 毒 时 间 未 达 标 标 准 要 求, 出 水 水 质 主 要 仍 受 进 水 水 质 的 影 响 本 次 扩 建 项 目 将 针 对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SS 超 标 问 题 提 出 以 新 带 老 的 相 关 措 施, 同 时 通 过 一 级 生 化 处 理, 确 保 项 目 污 水 各 项 指 标 稳 定 达 标 建 设 单 位 尚 未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制 定 具 体 的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本 环 评 建 议 采 用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 沉 淀 + 消 毒 工 艺,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建 议 为 410t/d 工 艺 见 流 程 见 下 图 图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日 排 放 废 水 158.4m 3, 废 水 进 入 医 院 内 拟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后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再 经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后 排 入 汕 头 港 类 比 其 它 医 院 废 水 79

85 处 理 的 情 况, 推 荐 项 目 采 用 的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池 + 混 凝 沉 淀 + 消 毒 工 艺 技 术, 项 目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汇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按 照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及 工 程 实 例 ( 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 2003 年 6 月 出 版 ) 中 对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工 艺 的 处 理 效 果 估 算 ( 三 格 化 粪 池 对 COD 去 除 效 率 为 20%,BOD 为 10%,SS 为 20%, 调 节 池 和 混 凝 沉 淀 对 COD 去 除 效 率 可 以 达 到 25%,BOD 为 40%,SS 为 70% 以 上 ), 一 般 CODCr 去 除 率 达 到 40% 以 上 ( 按 40% 计 算 ) SS 去 除 率 达 到 75%( 按 75% 计 算 ) BOD5 去 除 率 达 到 45%( 按 45% 计 算 ), 使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剂 消 毒, 有 效 氯 含 量 在 10%~12% 之 间, 消 毒 效 果 较 明 显,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水 质 如 下 表 : 表 总 排 口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标 准 GB 预 处 理 标 准 CODCr BOD5 SS 氨 氮 浓 度 负 荷 浓 度 负 荷 浓 度 负 荷 浓 度 负 荷 (mg/l) (kg/d) (mg/l) (kg/d) (mg/l) (kg/d) (mg/l) (kg/d) 推 荐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设 计 出 水 水 质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通 过 对 部 分 医 院 污 水 的 调 研, 废 水 水 质 特 征 是 : 1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相 对 较 高 :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通 常 作 为 衡 量 水 质 是 否 受 到 生 活 粪 便 污 染 的 生 物 学 指 标 在 44.5 温 度 下 能 生 长 并 发 酵 乳 糖 产 酸 产 气 的 大 肠 菌 群 称 为 粪 大 肠 菌 群, 其 反 映 的 是 存 在 于 温 血 动 物 肠 道 内 的 大 肠 菌 群 细 菌 2 含 有 大 量 的 病 原 体 病 菌 病 毒 和 寄 生 虫 卵 等 : 医 院 污 水 可 能 传 播 的 疾 病 主 要 是 肠 道 传 染 病, 如 伤 寒 痢 疾 霍 乱 以 及 马 鼻 病 钩 端 螺 旋 体 肠 炎 等 ; 由 病 毒 传 播 的 病 症 有 肝 炎 小 儿 麻 痹 等 疾 病 主 要 的 传 染 性 细 菌 和 病 毒 有 : 伤 寒 杆 菌 霍 乱 弧 菌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肠 道 病 毒 和 蠕 虫 卵 等 3 其 它 特 征 : 除 此 之 外, 医 院 的 实 际 营 运 过 程 还 会 产 生 少 量 含 汞 废 水 洗 印 显 影 废 水 等 特 殊 废 水, 日 产 生 量 约 为 1.5t, 口 腔 科 含 汞 废 水 应 采 取 预 处 理 ( 如 选 用 Na2S 沉 淀 法, 汞 的 去 除 率 可 达 99.9%, 出 水 含 汞 浓 度 可 达 0.02mg/l) 其 它 汞 污 染 来 源 如 计 测 仪 器 损 坏 汞 泄 漏 分 析 检 测 和 诊 断 使 用 含 汞 试 剂, 也 应 进 行 单 独 收 集 处 理, 建 议 采 用 Na2S 沉 淀 法 处 理 后 排 至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站 再 进 行 进 一 步 处 理 后 排 放, 禁 止 直 接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洗 相 室 洗 印 显 影 废 水 通 过 氯 化 氧 化 处 理 显 影 剂 和 氧 化 产 物 定 影 液 含 有 银, 产 生 量 不 大, 可 收 集 出 售 80

86 给 银 回 收 部 门 处 理, 不 用 自 行 处 理 少 量 较 强 的 酸 性 废 水 应 单 独 收 集 进 行 中 和 处 理 后 再 排 入 调 节 池, 其 它 弱 酸 性 废 水 可 混 入 综 合 废 水 中 处 理 相 关 特 殊 废 水 均 在 相 应 科 室 配 套 收 集 槽 进 行 收 集 后 定 期 由 后 勤 部 门 组 织 投 加 药 剂, 监 测 达 标 后 方 能 汇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水 接 纳 可 行 性 分 析 1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概 况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位 于 海 湾 大 桥 北 引 道 侧 200 米 中 泰 立 交 桥 中 心 南 侧 1100 米 处, 远 期 总 设 计 规 模 为 处 理 污 水 量 34 万 m 3 /d, 设 计 纳 污 范 围 是 梅 溪 河 以 东 新 津 河 以 西 的 中 心 城 区, 采 用 A 2 /O 氧 化 沟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废 水, 设 计 出 水 水 质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2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纳 污 范 围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一 期 工 程 已 于 1999 年 9 月 全 面 投 产, 建 设 规 模 为 14 万 m 3 /d, 纳 污 范 围 为 龙 湖 片 区 和 金 园 小 部 分 片 区, 即 金 环 南 路 以 东 ( 东 至 新 津 河 ) 黄 河 路 以 南 的 东 部 地 区, 纳 污 面 积 约 31.4km 2 ; 现 状 一 期 工 程 ( 含 技 改 ) 及 二 期 一 阶 段 工 程 规 模 达 到 处 理 污 水 量 26 万 m 3 /d, 也 于 2008 年 年 底 建 成 并 投 产 运 行, 服 务 范 围 为 汕 头 北 区 新 津 河 以 西 梅 溪 河 以 东 除 现 一 期 工 程 龙 湖 片 区 和 金 园 小 部 分 片 区 外 的 所 有 范 围, 服 务 面 积 约 5 0km 2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现 状 纳 污 范 围 见 图 4.2-1, 改 扩 建 项 目 位 于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纳 污 范 围 内,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项 目 废 水 可 纳 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3 项 目 废 水 纳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空 间 容 量 上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由 工 程 分 析 和 污 染 源 强 计 算 可 知,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成 投 运 后, 正 常 排 放 时,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约 为 158.4t/d, 占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现 有 处 理 规 模 (26 万 t/d) 的 0.06%; 设 计 CODcr 排 放 浓 度 为 60mg/L, 达 标 排 放 浓 度 为 250mg/L, 水 质 指 标 控 制 均 在 进 管 水 质 要 求 范 围 内, 因 此,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正 常 排 放 时, 对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产 生 的 冲 击 影 响 不 大 推 荐 改 扩 建 项 目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规 模 为 410m 3 /d, 设 计 采 用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 沉 淀 + 消 毒 工 艺 处 理 废 水 根 据 其 它 采 用 相 同 工 艺 的 医 院 类 似 监 测 记 录 表 明 各 项 : 该 设 施 运 行 稳 定 工 艺 合 理, 各 项 指 标 均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 B ) 中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因 此 工 程 废 水 纳 入 拟 建 污 水 站 处 理 是 能 保 证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采 取 雨 污 分 流 污 废 合 流 制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截 污 管 网 已 完 善,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可 以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纳 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但 建 设 单 81

87 位 从 对 水 质 的 严 格 要 求 及 长 期 发 展 考 虑,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拟 采 用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接 触 消 毒 工 艺, 建 设 一 组 设 计 处 理 量 为 410m 3 /d 的 水 处 理 设 施 确 保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具 有 抗 负 荷 能 力 强 处 理 效 果 好 运 行 管 理 自 动 化 程 度 高 占 地 少 无 二 次 污 染 等 优 点 采 用 上 述 方 法 处 理 后, 项 目 污 废 水 排 放 能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可 满 足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的 进 水 标 准 综 上 所 述,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改 扩 建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大 气 条 件 分 析 汕 头 市 位 于 广 东 省 东 南 沿 海, 海 岸 线 走 向 自 东 北 向 西 南, 属 亚 热 带, 处 于 赤 道 低 气 压 带 和 副 热 带 高 气 压 带 之 间, 在 东 北 信 风 带 的 南 缘 汕 头 地 处 亚 欧 大 陆 的 东 南 端 太 平 洋 西 岸, 濒 临 南 海 冬 季 常 吹 偏 北 风, 夏 季 常 吹 偏 南 风 或 东 南 风, 具 有 明 显 的 季 风 气 候 特 征 北 回 归 线 从 汕 头 市 区 北 域 通 过 全 市 属 南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气 候 温 和 湿 润, 阳 光 充 足, 雨 水 充 沛, 无 霜 期 长, 春 季 潮 湿, 阴 雨 日 多 ; 初 夏 气 温 回 升, 冷 暖 多 变, 常 有 暴 雨, 盛 夏 虽 高 温 而 少 酷 暑, 常 受 台 风 袭 击 ; 秋 季 凉 爽 干 燥, 天 气 晴 朗, 气 温 下 降 明 显 ; 冬 无 严 寒, 但 有 短 期 寒 冷 年 降 雨 量 1300~1800 毫 米, 多 集 中 在 4~9 月 份, 年 平 均 气 温 2 1 ~22, 最 低 气 温 在 0 以 上 ; 最 高 气 温 36 ~40, 多 出 现 于 7 月 中 旬 至 8 月 初 受 太 平 洋 副 热 带 高 压 控 制 期 间 冬 季 偶 有 短 时 霜 冻 统 计 表 明, 规 划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稳 定 度 以 中 性 (D 类 ) 为 主, 年 平 均 为 55.97% 不 稳 定 类 (A-D, 不 包 括 D) 全 年 平 均 出 现 频 率 为 17.09%, 稳 定 类 (D-F, 不 包 括 D) 天 气 全 年 平 均 出 现 频 率 为 26.95% 在 一 年 的 12 个 月 份 中, 九 月 和 十 月 份 的 不 稳 定 天 气 最 多, 分 别 占 24.86% 和 29.04%; 十 二 月 份 的 稳 定 类 天 气 最 多, 占 35.75%; 四 月 份 的 中 性 天 气 较 多, 占 85.00% 在 一 年 的 四 个 季 节 中, 冬 季 的 不 稳 定 最 多, 占 24.03%; 冬 季 的 稳 定 天 气 也 最 多, 占 37.36%, 夏 季 的 中 性 天 气 最 多, 占 73.69%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气 体 恶 臭 是 多 组 分 低 浓 度 的 混 合 气 体, 其 成 分 可 达 几 十 到 几 百 种, 主 要 通 过 影 响 人 们 的 嗅 觉 来 影 响 环 境 对 于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而 言, 改 扩 建 实 施 后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不 采 用 生 物 处 理 工 艺,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只 进 行 简 单 的 预 处 理 水 质 均 化 调 节 混 凝 沉 淀 消 毒 和 污 泥 浓 缩 脱 水, 因 而 产 82

88 生 的 恶 臭 废 气 较 少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NH3 H2S 和 恶 臭 恶 臭 污 染 的 影 响 与 污 染 源 的 性 质 大 气 状 况 敏 感 点 距 污 染 源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有 关 拟 建 污 水 站 距 门 诊 楼 约 10m, 且 位 于 办 公 楼 及 医 院 院 区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的 侧 风 向, 其 少 量 扩 散 的 臭 气 对 院 内 的 影 响 几 率 较 低 而 与 下 风 向 距 离 约 28 米 的 住 宅 区 间 隔 区 间 路 根 据 预 测 可 知,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NH3 及 H2S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仅 为 mg/m 3 和 mg/m 3, 占 标 率 为 2.7% 和 4.54% 距 离 污 水 处 理 站 最 近 的 28 米 处 侨 苑 小 区 NH3 及 H2S 的 落 地 浓 度 为 mg/m 3 和 mg/m 3 可 见, 在 不 考 虑 其 他 恶 臭 防 止 措 施 的 从 前 提 下,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臭 气 基 本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带 来 明 显 的 负 面 影 响 加 上 区 间 路 两 侧 均 有 高 大 乔 木 绿 化 带 阻 隔 和 换 气 口 附 近 的 绿 化 设 施, 在 合 理 布 局 的 基 础 上, 经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后, 臭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油 烟 废 气 主 要 是 原 有 食 堂 排 放 的 燃 料 废 气 和 油 烟 废 气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食 堂 仍 采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燃 料, 液 化 石 油 气 属 清 洁 能 源, 主 要 成 分 为 丙 烷 和 丁 烷, 燃 烧 后 主 要 为 二 氧 化 碳 和 水, 而 SO2 NOX 和 烟 尘 等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较 少 油 烟 废 气 采 用 电 离 子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通 过 配 套 的 烟 道 引 至 天 面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废 气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保 留 原 有 1 台 650 千 瓦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位 于 附 属 楼 中 部 配 电 房 地 下 室, 距 离 住 院 楼 较 远, 烟 囱 口 没 有 朝 候 工 楼 和 住 院 大 楼, 据 原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了 解, 柴 油 发 电 机 未 对 院 内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由 于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仅 作 为 停 电 时 的 备 用 电 源, 运 行 时 间 较 短, 正 常 情 况 下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为 避 免 柴 油 发 电 机 产 生 的 燃 油 烟 废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应 使 用 优 质 轻 柴 油, 其 燃 油 烟 废 气 应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标 准 要 求 方 可 排 放 燃 油 废 气 由 排 烟 管 道 引 至 所 在 配 电 房 天 面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恶 臭 项 目 设 置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1 个, 生 活 垃 圾 通 过 院 内 配 套 垃 圾 桶 暂 存 后 集 日 产 日 清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仍 位 于 项 目 西 侧 边 界 处, 比 邻 污 水 处 理 站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防 渗 漏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以 及 预 防 儿 童 接 触 等 安 全 措 施 建 设 方 拟 将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设 置 在 83

89 污 水 处 理 站 旁, 与 院 内 其 他 构 筑 物 距 离 均 较 远, 与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的 要 求 相 符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垃 圾 日 常 收 集 和 转 运 时 有 恶 臭 产 生, 但 由 于 时 间 短,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不 大, 恶 臭 的 影 响 范 围 主 要 是 项 目 垃 圾 桶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附 近 的 小 区 域 恶 臭 的 影 响 范 围 不 大, 但 也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加 以 减 轻 控 制 为 此, 医 院 应 加 强 对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桶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的 日 常 卫 生 管 理, 对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及 四 周 应 定 时 清 洗, 经 常 喷 洒 除 臭 剂 和 消 毒 剂, 此 外 还 应 采 取 缩 短 生 活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停 留 时 间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时 间 在 傍 晚 定 时 进 行 等 措 施 控 制 垃 圾 恶 臭, 医 疗 垃 圾 由 具 有 收 集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回 收 处 理, 以 尽 量 减 轻 恶 臭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噪 声 源 强 项 目 正 常 工 况 下,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人 员 嘈 杂 声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辆 噪 声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噪 声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备 噪 声 根 据 项 目 噪 声 源 分 布 特 点, 将 新 建 住 院 楼 人 员 嘈 杂 声 视 为 复 合 噪 声 源 1 #, 原 门 诊 住 院 楼 人 员 嘈 杂 声 视 为 复 合 噪 声 源 2 #, 原 东 侧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辆 噪 声 视 为 复 合 噪 声 源 3 #, 新 建 北 侧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辆 噪 声 视 为 复 合 噪 声 源 4 #,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噪 声 视 为 复 合 噪 声 源 5 #,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备 噪 声 视 为 复 合 噪 声 源 6 # 在 常 规 降 噪 措 施 下, 以 上 复 合 声 源 的 声 级 为 55~110dB(A), 经 所 在 楼 墙 体 屏 蔽 后 在 室 外 各 个 方 位 的 噪 声 级 为 43~68dB(A), 见 表 预 测 时 考 虑 最 不 利 的 排 放 因 素, 认 为 以 上 噪 声 源 同 时 排 放 表 项 目 噪 声 源 强 单 位 :db(a) 源 强 经 墙 体 屏 蔽 衰 复 合 噪 声 源 名 称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均 值 减 声 级 值 经 减 振 隔 声 交 通 疏 导 衰 减 声 级 值 复 合 声 源 在 室 外 1 米 处 声 级 值 (L0) 门 诊 及 住 院 楼 55~ 停 车 场 65~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105~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70~ 评 价 标 准 及 方 法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项 目 边 界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 昼 间 60d B(A), 夜 间 50dB(A)), 北 侧 边 界 临 近 榕 江 路 执 行 4a 类 标 准 (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 B(A)) 由 于 项 目 夜 间 仅 有 急 诊 正 常 接 诊, 住 院 楼 病 人 也 处 于 睡 眠 休 养 状 态, 上 述 噪 声 84

90 源 夜 间 也 基 本 不 存 在, 故 项 目 仅 对 昼 间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 实 际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比 邻 榕 江 路 的 北 侧 夜 间 噪 声 也 仅 为 43.8dB(A), 侨 苑 小 区 的 夜 间 噪 声 也 仅 为 42.1 db(a)) 为 便 于 比 较 场 址 噪 声 水 平 的 变 化, 改 扩 建 项 目 噪 声 预 测 范 围 及 预 测 受 声 点 的 布 置 与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的 监 测 点 相 同, 将 场 址 视 为 由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辆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备 多 声 源 组 成 的 复 合 声 源, 采 用 模 式 预 测 法 求 出 各 复 合 声 源 在 场 界 的 噪 声 值, 对 照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改 扩 建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噪 声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情 况 预 测 模 式 的 确 定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噪 声 预 测 经 常 是 根 据 靠 近 声 源 某 一 位 置 处 的 已 知 声 级 来 计 算 距 声 源 较 远 处 预 测 点 的 声 级 项 目 噪 声 设 备 置 于 地 面 上, 其 噪 声 的 扩 散 衰 减 可 近 似 按 半 自 由 场 中 声 传 播 特 性 进 行 计 算 噪 声 的 衰 减 主 要 与 声 传 播 距 离 空 气 吸 收 阻 挡 物 的 反 射 与 屏 障 等 因 素 有 关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为 : Lp = L0-20 Lg (r / r0)-α( r-r0)-k 式 中 :Lp- 距 离 声 源 r 米 处 的 声 级 值,dB(A); L0- 距 离 声 源 r0 米 处 的 声 级 值,dB(A); r- 衰 减 距 离,m; r0- 距 声 源 的 初 始 距 离, 这 里 取 1m; α- 空 气 衰 减 系 数 ; K- 修 正 值 其 中 空 气 衰 减 系 数 采 用 9.0dB(A)/km 根 据 声 音 的 叠 加 方 法, 得 到 多 点 声 源 共 同 作 用 的 总 等 效 声 级 叠 加 公 式 为 : Lp( Z) 10 lg 85 n i 1 式 中 :Lp(Z)- 叠 加 后 的 总 声 级 值,dB(A); Li Li- 第 i 个 声 源 衰 减 到 某 点 的 声 级 值,dB(A); n- 声 源 个 数 预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根 据 上 述 预 测 模 式 和 参 数 进 行 计 算, 项 目 噪 声 源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结 果 见 表 其 中 1 # 位 于 场 址 北 边 界,2 # 位 于 场 址 南 边 界,3 # 位 于 场 址 西 边 界,4 # 位 于 场 址 东 边 界. 由 表 可 见, 各 边 界 噪 声 贡 献 值 在 33.7dB(A)~39.2dB(A) 之 间, 对 照 工 业 企

91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和 4 类 标 准 可 知, 各 边 界 昼 间 均 能 达 标, 可 见 项 目 噪 声 经 治 理 后 排 放 对 边 界 影 响 较 小 与 项 目 距 离 最 近 的 敏 感 点 为 西 侧 28 米 处 的 住 宅 楼, 改 扩 建 项 目 排 放 噪 声 经 距 离 墙 体 阻 挡 衰 减 后 的 贡 献 值 为 39.2dB(A),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排 放 值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区 标 准, 对 相 邻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较 小 表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统 计 单 位 :db(a) 主 要 评 价 点 1 # 北 边 界 2 # 南 边 界 3 # 西 边 界 4 # 东 边 界 侨 苑 小 区 原 住 院 门 诊 楼 声 源 距 预 测 点 距 离 (m) 预 测 值 (Lp) 南 侧 停 车 场 西 侧 停 车 场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原 住 院 门 诊 楼 南 侧 停 车 场 西 侧 停 车 场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边 界 贡 献 值 边 界 噪 声 监 测 值 昼 间 叠 加 值 昼 间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包 括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等 医 疗 废 物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医 疗 废 物 目 前 最 普 遍 采 用 的 是 焚 烧 法, 因 为 它 能 够 做 到 废 弃 物 的 减 量 化 稳 定 化 无 害 化 在 所 有 可 行 的 医 疗 垃 圾 处 理 技 术 中, 焚 烧 法 已 被 证 明 是 破 坏 传 染 性 和 有 毒 性 物 质 减 少 体 积 和 重 量 的 最 有 效 方 法 从 医 学 微 生 物 学 来 讲, 细 菌 属 于 原 核 细 胞 型 微 生 物 真 菌 属 于 真 核 细 胞 型 微 生 物 病 毒 属 于 非 细 胞 型 微 生 物, 加 上 寄 生 虫, 它 们 都 有 一 个 生 长 繁 殖 的 适 宜 温 度, 一 般 为 37 低 温 一 般 可 使 其 新 陈 代 谢 缓 慢, 生 长 繁 殖 受 到 抑 制, 但 仍 可 维 持 其 生 命 ; 只 有 高 温 才 能 杀 灭 所 有 细 菌 病 毒 ( 包 括 细 菌 芽 孢 ), 破 坏 病 毒 的 抗 原 性 根 据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项 目 建 成 后 医 疗 废 弃 物 总 产 生 量 214t/a 由 医 院 排 出 的 医 疗 废 弃 物 受 多 种 病 菌 和 病 毒 的 污 染, 对 环 境 危 害 较 大 其 中 的 有 机 物 会 滋 生 蚊 蝇, 造 成 疾 病 的 传 播, 并 且 在 腐 败 分 解 时 生 成 多 种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大 气,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同 时 也 是 造 86

92 成 医 院 内 交 叉 感 染 和 空 气 污 染 的 主 要 原 因 处 理 不 当 的 医 疗 废 弃 物 中 的 利 器 ( 如 针 尖 针 筒 等 碎 玻 璃 ), 很 容 易 造 成 割 伤, 资 料 表 明 医 疗 废 弃 物 意 外 事 故 大 部 分 是 由 利 器 割 伤 导 致 虽 然 医 疗 废 弃 物 能 传 播 疾 病, 但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通 过 接 触 医 疗 废 物 而 感 染 到 疾 病 的 机 会 并 不 特 别 高 一 般 的 病 菌 传 播 途 径 包 括 : 接 触 到 病 者 的 血 液 深 部 体 液 或 分 泌 物, 被 污 染 的 针 筒 或 利 器 割 伤 ; 伤 口 或 粘 膜 感 染 ; 吸 入 或 吞 进 带 有 病 菌 的 污 染 物 易 受 医 疗 废 物 感 染 的 高 危 人 群 主 要 为 医 院 的 护 士 及 医 生 医 疗 辅 助 人 员 收 集 废 物 的 工 人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方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将 按 原 项 目 的 处 置 方 式, 交 由 汕 头 特 种 废 弃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理, 妥 善 收 集 处 置 后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污 泥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医 院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也 属 医 疗 废 物, 如 不 及 时 清 运 会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且 医 院 污 水 中 含 有 大 量 病 原 微 生 物 和 寄 生 虫 卵 等, 其 中 相 当 部 分 转 移 到 了 污 泥 中, 使 污 泥 也 具 有 了 传 染 性, 因 此 必 须 妥 善 处 理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泥 产 生 量 为 11.5t/a 污 泥 在 排 放 到 外 环 境 之 前 应 经 过 无 害 化 处 理, 并 及 时 外 运, 以 免 长 期 堆 放 产 生 异 味 及 有 害 气 体,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拟 将 污 泥 脱 水 后 交 由 汕 头 市 特 种 废 弃 物 处 理 中 心 消 毒 后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活 垃 圾 包 括 果 皮 塑 料 纸 张 清 扫 垃 圾 废 包 装 物 等, 产 生 量 为 47.8t/a 夏 季 生 活 垃 圾 易 产 生 腐 臭 味, 若 不 及 时 收 集, 会 影 响 医 院 和 周 围 居 民 的 生 活, 同 时 生 活 垃 圾 的 随 意 抛 弃 也 会 破 坏 周 围 环 境 改 扩 建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应 统 一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处 置 只 要 做 到 及 时 收 集 日 产 日 清,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高 危 险 废 物, 在 交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前 应 就 地 消 毒 此 外, 医 院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管 理 应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及 时 收 集 本 单 位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并 按 照 类 别 分 置 于 防 渗 漏 防 锐 器 穿 透 的 专 用 包 装 物 或 者 密 闭 的 容 器 内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应 当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警 示 说 明 医 院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常 温 下 贮 存 期 不 得 超 过 一 天, 于 摄 氏 5 度 以 下 冷 藏 的, 不 得 超 过 7 天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防 渗 漏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以 及 预 防 儿 童 接 触 等 安 全 措 施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定 期 消 毒 87

93 和 清 洁, 必 须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及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等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对 医 疗 废 弃 物 严 格 管 理, 设 专 职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和 登 记 通 过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并 对 固 体 废 物 全 过 程 进 行 严 格 管 理, 可 基 本 消 除 改 扩 建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有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的 主 要 是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现 裂 缝 等 情 况 会 造 成 医 疗 废 水 渗 入 地 下 污 染 地 下 水, 医 疗 废 物 存 储 场 所 的 地 面 出 现 裂 缝 或 未 采 取 防 渗 层 破 损 造 成 渗 滤 液 入 渗 进 而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影 响 因 此, 通 过 严 格 做 好 地 下 污 水 处 理 池 体 排 污 管 网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地 面 的 防 渗 防 漏 工 作, 则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或 运 营 中 基 本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产 生 影 响 此 外, 通 过 现 状 调 查 可 知, 项 目 周 边 地 下 水 利 用 率 很 低, 基 本 无 居 民 工 矿 企 业 使 用 地 下 水 综 上 可 见, 改 扩 建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88

94 第 7 章 外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原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院 区 内 进 行 建 设, 不 扩 大 占 地 面 积, 项 目 场 址 东 临 龙 湖 沟, 南 面 和 西 面 为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和 侨 苑, 北 面 为 绿 洲 花 园 且 周 边 为 居 民 集 中 住 宅 区, 分 布 着 众 多 的 住 宅 小 区 和 配 套 的 商 业 铺 面 等 等 本 次 调 查 项 目 周 边 并 无 工 业 污 染 源 项 目 场 址 周 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附 近 住 宅 小 区 居 民 邻 路 的 商 铺 和 临 时 摊 贩 的 社 会 噪 声 及 西 环 西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扬 尘 及 汽 车 尾 气 生 活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场 址 周 围 各 住 宅 小 区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的 燃 料 液 化 气 消 耗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周 边 外 环 境 示 意 图 见 图 周 边 废 气 对 项 目 影 响 分 析 汽 车 尾 气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项 目 北 侧 榕 江 路 的 汽 车 尾 气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主 要 是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氮 和 碳 氢 化 合 物 的 污 染 各 污 染 物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影 响 如 下 : (1) 一 氧 化 碳 (CO) 一 氧 化 碳 是 排 放 量 最 大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之 一, 它 主 要 是 碳 氢 化 合 物 在 空 气 中 燃 烧 不 完 全 时 的 产 物 一 氧 化 碳 是 无 色 无 味 无 臭 的 窒 息 性 毒 气, 人 们 不 易 察 觉 其 存 在, 其 潜 在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一 氧 化 碳 对 人 类 和 动 物 的 毒 性 作 用 是 由 于 它 与 血 液 中 的 血 红 蛋 白 的 结 合 力 要 比 氧 气 与 血 红 蛋 白 的 结 合 力 大 200~300 倍 当 大 气 中 存 在 一 定 浓 度 的 一 氧 化 碳 时, 一 氧 化 碳 抢 先 与 血 红 蛋 白 结 合 成 碳 氧 血 红 蛋 白, 这 些 血 红 蛋 白 就 不 能 再 与 氧 结 合, 因 而 降 低 血 红 蛋 白 输 送 氧 气 的 能 力, 减 少 对 体 内 细 胞 的 氧 气 供 应, 从 而 造 成 体 内 缺 氧 另 外, 一 氧 化 碳 还 会 减 慢 氧 和 血 红 蛋 白 的 解 离 过 程, 所 以 血 液 中 即 使 载 有 几 倍 于 身 体 所 需 的 氧 气, 因 不 能 释 放 出 来 而 发 生 缺 氧 症 一 氧 化 碳 对 支 配 肌 肉 运 动 的 神 经 末 稍 会 起 麻 痹 的 作 用, 因 此 中 毒 初 期, 会 产 生 手 足 不 听 使 唤 不 能 自 主 行 动 或 采 取 自 救 措 施 ( 如 开 门 窗 逃 离 现 场 ) 的 情 况 由 此 可 见, 一 氧 化 碳 潜 在 危 险 性 较 大 89

95 图 项 目 外 环 境 示 意 图 90

96 (2) 氮 氧 化 物 (NOX) 造 成 大 气 污 染 的 氮 氧 化 物 主 要 是 一 氧 化 氮 和 二 氧 化 氮 这 些 氮 氧 化 物 主 要 是 燃 料 在 空 气 中 燃 烧 时 产 生 的 高 温, 使 空 气 中 的 氮 气 与 氧 气 发 生 反 应, 其 次 是 制 造 硝 酸 氮 肥 等 工 厂 排 出 的 氮 氧 化 物 一 氧 化 氮 为 无 色 无 臭 气 体, 它 在 大 气 中 出 现 的 浓 度 对 人 体 不 会 产 生 有 害 影 响, 但 当 它 转 变 成 二 氧 化 氮 时, 就 具 有 腐 蚀 性 和 生 理 刺 激 作 用, 因 而 有 害 当 其 含 量 在 100ppm 以 上 时, 几 分 钟 就 能 致 人 和 动 物 死 命, 吸 入 浓 度 为 5 ppm 的 二 氧 化 氮, 几 分 钟 就 能 危 害 呼 吸 系 统 氮 氧 化 物 由 于 参 与 光 化 学 烟 雾 和 酸 雨 的 形 成 而 危 害 性 更 大 (3) 碳 氢 化 合 物 (HC) 碳 氢 化 合 物 是 指 只 含 碳 和 氢 的 化 合 物 大 气 中 的 碳 氢 化 合 物 一 部 分 来 自 有 机 物 的 腐 烂 污 染 大 气 的 碳 氢 化 合 物 主 要 是 由 于 广 泛 应 用 石 油 天 然 气 作 为 燃 料 和 工 业 原 料 而 造 成 的 在 城 市 里, 有 一 半 以 上 的 碳 氢 化 物 是 由 车 辆 排 出 的, 其 次 是 石 油 化 工 生 产 和 以 石 油 作 溶 剂 的 油 漆 涂 料 油 墨 等, 在 制 造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碳 氢 化 合 物 蒸 发 逸 出 HC 和 NOx 在 大 气 环 境 中 受 强 烈 太 阳 光 紫 外 线 照 射 后, 产 生 一 系 列 复 杂 的 光 化 学 反 应, 生 成 一 种 新 的 污 染 物 光 化 学 烟 雾, 使 大 气 能 见 度 降 低, 并 对 人 体 有 很 强 的 刺 激 和 毒 害 作 用, 引 起 眼 痛 头 痛, 严 重 时 使 人 死 亡 综 上 所 述, 西 环 西 路 的 车 流 量 较 大, 汽 车 尾 气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建 设 方 应 采 取 针 对 性 的 防 治 措 施, 在 项 目 南 侧 东 南 侧 设 置 环 状 绿 化 隔 离 带, 并 种 植 对 汽 车 尾 气 有 较 强 的 吸 收 能 力 的 植 物, 如 光 叶 石 楠 南 海 桐 等, 沿 路 实 施 立 体 种 植 绿 化 隔 离 带 以 达 到 净 化 空 气 消 减 噪 声 和 美 化 环 境 的 效 果 道 路 扬 尘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交 通 量 大, 由 此 产 生 的 道 路 扬 尘 对 项 目 会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投 运 后,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该 区 域 交 通 量, 机 动 车 的 增 加 将 导 致 交 通 扬 尘 的 污 染 增 加, 从 而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应 加 强 项 目 南 侧 东 南 侧 边 界 的 绿 化 建 设, 尽 量 减 少 道 路 扬 尘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7.2 周 边 噪 声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周 边 交 通 噪 声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改 扩 建 项 目 主 出 入 口 位 于 北 侧 的 榕 江 路, 未 实 行 人 车 分 流, 且 榕 江 路 路 目 前 为 当 地 重 要 的 支 路, 车 流 量 较 大, 人 群 较 为 拥 挤, 项 目 出 入 车 流 与 人 流 对 现 有 榕 江 路 的 交 通 造 成 更 大 的 压 力, 由 此 形 成 的 交 通 拥 堵 同 时 又 会 导 致 院 址 南 侧 临 路 边 界 噪 声 影 响 增 大 91

97 表 榕 江 路 交 通 噪 声 统 计 噪 声 强 度 Leq db(a) 声 级 监 测 点 昼 间 夜 间 场 址 北 侧 由 表 可 知, 受 到 临 路 交 通 影 响, 场 址 北 侧 噪 声 昼 间 Leq 值 为 56.4dB(A), 夜 间 Leq 值 分 别 为 43.8dB(A)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4a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可 见, 附 近 交 通 噪 声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临 路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以 日 间 较 为 明 显, 但 其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收 的 为 保 障 医 院 有 一 个 安 静 的 诊 疗 环 境, 减 轻 城 市 发 展 带 来 的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沿 榕 江 路 一 侧 的 临 路 门 窗 加 装 隔 声 门 窗 ; 加 强 医 院 边 界 绿 化,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对 医 院 环 境 的 影 响 周 边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改 扩 建 项 目 场 址 南 面 和 西 面 为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和 侨 苑, 北 面 为 绿 洲 花 园 ; 榕 江 路 与 周 边 小 区 区 间 路 临 街 为 商 铺, 路 边 时 有 临 时 商 贩 设 摊, 人 流 量 以 及 因 居 民 出 行 带 来 的 车 流 量 在 8:00~19:00 的 时 段 内 相 对 密 集 临 街 商 铺 及 临 时 摊 贩 的 商 业 活 动, 会 导 致 特 定 的 时 间 段 内 来 往 人 流 量 相 对 比 一 般 住 宅 区 大, 其 影 响 更 为 突 出, 很 容 易 造 成 交 通 堵 塞 和 纠 纷, 对 出 入 医 院 的 车 辆 及 就 诊 的 病 人 会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加 上 附 近 活 动 工 作 人 员, 日 常 生 活 形 成 的 社 会 噪 声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声 环 境 会 有 一 定 影 响 7.3 生 活 源 影 响 分 析 生 活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改 扩 建 项 目 周 围 各 住 宅 小 区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的 燃 料 液 化 气 天 然 气 消 耗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目 前 附 近 居 民 生 活 普 遍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或 天 然 气, 液 化 气 及 天 然 气 均 属 于 清 洁 能 源, 其 燃 烧 废 气 的 排 放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影 响 较 小 区 域 生 活 污 水 已 纳 入 市 政 管 网, 经 收 集 后 汇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杜 绝 了 污 水 随 意 外 排 污 染 环 境 的 可 能 附 近 小 区 的 生 活 垃 圾 日 产 日 清, 经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后 运 往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但 项 目 附 近 商 铺 的 规 范 经 营 流 动 摊 贩 临 街 设 摊 经 营 等 活 动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污 水 和 垃 圾, 如 随 意 排 放 堆 置, 会 导 致 环 境 污 染,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也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后, 应 与 附 近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达 成 共 识, 共 同 维 护 该 片 区 环 境 保 护 及 卫 生 状 况,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宣 传, 提 高 居 民 的 环 保 意 思, 杜 绝 废 水 乱 排 垃 圾 堆 置 污 染 环 境 的 情 况 出 现 除 此 之 外, 附 近 临 街 商 铺 分 布 着 零 散 的 餐 饮 业, 其 实 际 营 运 过 程 中 备 餐 过 程 会 产 生 92

98 一 定 的 油 烟 废 气 污 染, 但 在 配 套 相 关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的 基 础 上, 上 述 小 区 临 街 铺 面 与 项 目 住 院 楼 的 距 离 均 超 过 20 米, 实 际 油 烟 排 放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也 是 有 限 的 93

99 第 8 章 环 保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8.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改 扩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不 设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过 程 中 洗 手 如 厕 等 其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经 医 院 有 化 粪 池 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进 入 截 污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2) 建 筑 装 修 施 工 会 产 生 少 量 废 水, 扩 建 工 程 采 用 预 制 钢 结 构 为 粱 体,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场 址 内 不 需 要 石 料 搅 拌,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对 建 筑 内 部 地 面 的 清 洗 废 水, 其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泥 沙 因 该 废 水 主 要 为 装 修 后 期 对 地 面 的 清 洗, 其 排 放 量 很 少, 且 污 染 因 子 单 一, 通 过 沉 淀 处 理 达 标 后 可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3) 施 工 人 员 少 量 生 活 垃 圾 要 收 集 在 有 防 雨 棚 和 防 地 表 径 流 冲 涮 的 临 时 垃 圾 池 内, 并 及 时 集 中 清 运 (4)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还 应 加 强 对 机 械 设 备 的 检 修, 以 防 止 设 备 漏 油 现 象 的 发 生 ;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修 应 在 专 业 厂 家 进 行, 防 止 施 工 现 场 地 表 油 类 污 染 施 工 粉 尘 防 治 措 施 (1) 封 闭 施 工 据 现 场 调 查, 改 扩 建 项 目 室 内 装 修 施 工 均 在 室 内 进 行, 可 利 用 原 有 用 房 的 封 闭 性 减 少 项 目 施 工 扬 尘 的 而 影 响 室 外 扩 建 工 程 仅 在 破 除 原 有 混 凝 土 块 和 砌 墙 时 会 带 一 定 的 扬 尘, 由 于 破 除 的 混 凝 土 块 较 少, 主 要 是 为 了 预 埋 主 梁 基 座, 砌 墙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不 在 场 址 内 进 行 石 料 的 搅 拌 在 项 目 扩 建 过 程 中 会 配 套 脚 手 架 塔 并 在 建 筑 物 四 周 扎 安 全 网, 起 到 一 定 的 防 尘 效 果 和 施 工 安 全 的 效 果 94

100 (2) 施 工 扬 尘 控 制 图 脚 手 架 塔 及 安 全 网 示 意 图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活 动, 尽 量 避 免 在 同 一 时 间 出 现 多 个 扬 尘 产 生 点 2 建 筑 工 地 的 场 内 施 工 材 料 堆 放 点 设 置 于 室 内 或 周 边 地 面 已 硬 化 的 场 地, 减 少 粉 尘 和 二 次 扬 尘 产 生 根 据 场 址 的 实 际 情 况, 建 议 布 设 于 项 目 西 侧 大 门 旁 空 地, 即 不 会 堵 塞 内 部 交 通, 也 便 于 运 输 和 使 用 3 施 工 场 地 附 近 的 道 路 利 用 洒 水 湿 法 抑 尘 对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定 期 洒 水, 保 持 地 面 湿 度 4 施 工 过 程 堆 放 的 建 筑 垃 圾 必 须 有 防 尘 措 施 并 及 时 清 运, 对 暂 时 不 能 运 出 施 工 工 地 的 垃 圾, 必 须 采 取 集 中 堆 放 压 实 覆 盖 以 及 适 时 洒 水 等 有 效 抑 尘 措 施 ; 屑 粒 物 料 与 多 尘 物 料 堆 的 四 周 与 上 方 应 封 盖, 以 减 少 扬 尘 ; 如 需 经 常 取 料 而 无 法 封 盖, 则 应 定 期 洒 水, 特 别 是 旱 季 施 工 5 根 据 工 期 安 排 并 结 合 场 址 内 作 业 环 境 较 窄 的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备 置 施 工 材 料, 尽 量 避 免 在 场 址 内 贮 存 大 量 的 施 工 物 料 (3) 运 输 扬 尘 控 制 施 工 车 辆 运 输 尽 量 选 择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路 线 ; 应 限 制 施 工 区 内 运 输 车 辆 的 速 度, 将 卡 车 在 施 工 场 地 的 车 速 控 制 在 10km/h 内 运 垃 圾 车 辆 一 定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有 效 控 制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的 通 知, 实 行 密 闭 运 输, 避 免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发 生 撒 落 或 泄 漏 容 易 产 生 粉 尘 的 物 料 装 载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车 辆 两 边 和 尾 部 的 挡 板, 严 格 控 制 物 料 的 洒 落 对 于 发 现 没 有 密 闭 及 有 泥 土 撒 落 的 车 辆, 应 禁 止 上 路, 撒 落 的 尘 土 应 及 时 清 理, 直 到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不 再 泄 露 后, 才 能 恢 复 运 输 95

101 8.1.3 室 内 装 修 改 造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建 材 和 装 修 造 成 的 室 内 空 气 污 染 主 要 防 治 措 施 如 下 : (1)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于 2002 年 1 月 1 日 颁 布 了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10 项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因 此 要 求 改 扩 建 项 目 应 使 用 符 合 这 10 项 标 准 的 建 材 和 室 内 装 饰 材 料 ; 在 室 内 装 修 过 程 中 尽 量 不 要 使 用 含 有 汞 类 醛 类 卤 化 物 溶 剂 或 者 芳 香 族 化 合 物 等 一 些 对 人 体 影 响 很 大 会 造 成 人 体 健 康 损 害 的 污 染 物, 不 使 用 铅 铬 镉 等 金 属 及 其 化 合 物 的 颜 料 和 添 加 剂 装 修 材 料 的 选 择 必 须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2) 装 修 完 成 后, 加 强 室 内 通 风 换 气, 用 新 鲜 空 气 稀 释 室 内 空 气 污 染 物, 使 浓 度 降 低, 改 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3) 应 定 期 清 除 空 调 滤 网 管 道 风 口 和 风 机 排 管 中 的 积 尘 污 垢 及 其 它 杂 物, 空 调 系 统 的 制 冷 机 组 要 定 期 检 查 清 洗 和 消 毒 (4) 选 用 一 些 室 内 空 气 处 理 设 备 配 合 空 调 使 用, 使 能 够 有 效 过 滤 室 内 的 CO2 CO VOC 颗 粒 物 等 污 染 物 (5) 执 行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GB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时,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委 托 经 考 核 认 可 的 检 测 机 构 对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甲 醛 苯 氨 总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TVOC) 的 含 量 指 标 进 行 检 测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施 工 期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主 要 为 吊 机 运 行 噪 声 气 动 工 具 运 行 噪 声 凿 打 ( 内 墙 ) 声 电 钻 声 和 物 料 撞 击 声 虽 然 该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的 结 束 将 自 动 消 除, 影 响 时 间 短 暂, 但 是 由 于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强 度 较 大, 应 该 分 别 采 取 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 严 格 遵 照 汕 头 市 对 施 工 噪 声 管 理 的 时 限 规 定, 防 止 噪 声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和 人 们 的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主 要 措 施 有 :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计 划 和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组 合 以 及 施 工 时 间, 避 免 在 中 午 (12:00-1 4:00) 和 夜 间 (23:00-7:00) 施 工, 避 免 在 同 一 时 间 集 中 使 用 大 量 的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单 位 严 格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尽 量 减 少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的 数 量, 尽 可 能 使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均 匀 地 使 用 (2) 从 控 制 声 源 和 噪 声 传 播 以 及 加 强 管 理 等 几 个 不 同 角 度 对 施 工 噪 声 进 行 控 制 分 述 如 下 : 1 控 制 声 源 : 尽 可 能 选 择 低 噪 声 的 机 械 设 备 ; 一 切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都 应 该 经 常 检 修, 特 别 是 那 些 会 因 为 部 件 松 动 而 产 生 噪 声 的 机 械, 以 及 那 些 降 噪 部 件 容 易 损 坏 而 导 致 强 噪 声 产 生 的 机 械 设 备 96

102 2 控 制 噪 声 传 播 : 将 各 种 噪 声 比 较 大 的 机 械 设 备 远 离 环 境 敏 感 点, 并 进 行 一 定 的 隔 离 和 防 护 消 声 处 理 3 加 强 管 理 : 对 施 工 车 辆 造 成 的 噪 声 影 响 要 加 强 管 理, 运 输 车 辆 尽 量 采 用 较 低 声 级 的 喇 叭, 并 在 环 境 敏 感 点 限 制 车 辆 鸣 笛, 尽 量 避 免 在 周 围 居 民 休 息 期 间 运 输 作 业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防 治 措 施 在 项 目 装 修 期 间 所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和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这 些 垃 圾 成 分 较 为 简 单, 但 是 数 量 较 大, 建 议 在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垃 圾 池, 将 施 工 垃 圾 收 集 后 运 走, 同 时 针 对 不 同 特 点 的 垃 圾 分 别 进 行 处 理 : (1) 装 修 期 固 体 废 物 由 于 其 成 分 较 简 单, 数 量 较 大, 因 此 收 集 和 运 输 的 原 则 是 集 中 处 理, 及 时 清 运 (2) 装 修 期 间, 对 于 运 送 散 装 建 筑 材 料 的 车 辆, 必 须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用 蓬 布 进 行 遮 盖, 以 免 物 料 洒 落 (3) 对 于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中 的 稳 定 成 分, 如 碎 砖 瓦 砾 等, 主 要 防 止 其 直 接 进 入 水 体, 可 及 时 将 其 清 运 到 处 置 场 进 行 处 置 (4) 废 油 漆 废 涂 料 及 其 内 包 装 物 等,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规 定, 由 专 人 专 用 容 器 收 集, 并 定 期 交 送 有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资 质 的 专 业 机 构 处 置 施 工 期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由 于 项 目 天 面 扩 建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医 院 仍 正 常 营 业, 高 空 作 业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便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议 落 实 好 以 下 工 作 : (1) 室 外 天 面 扩 建 工 程, 施 工 工 人 防 护 用 品 穿 戴 整 齐, 裤 脚 要 扎 住, 戴 好 安 全 帽, 不 穿 光 滑 的 硬 底 鞋, 要 有 足 够 强 度 的 安 全 带, 并 将 绳 子 牢 系 在 坚 固 的 建 筑 结 构 上 或 金 属 结 构 架 上 (2) 高 处 作 业 所 用 的 工 具 零 件 材 料 等 必 须 装 入 袋 内, 上 下 时 受 中 不 得 疏 忽, 不 得 在 高 处 往 下 投 扔 材 料 或 工 具 等, 不 得 将 易 滚 滑 得 工 具 材 料 堆 在 脚 手 架 上, 不 准 打 闹, 工 作 完 毕, 应 及 时 清 理 工 具 零 星 材 料 等 (3) 要 处 处 注 意 警 视 标 志 危 险 地 方 夜 间 作 业 必 须 置 足 够 的 照 明 设 施, 否 则 禁 止 作 业 (4) 严 禁 上 下 同 时 垂 直 作 业 者, 若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垂 直 作 业, 应 经 有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并 在 上 下 两 层 中 间 设 置 专 用 防 护 棚 或 其 它 隔 离 措 施 (5) 脚 手 板 斜 道 板 跳 板 的 交 通 运 输 道 楼 梯 等 应 随 时 请 扫 进 行 高 空 焊 97

103 接, 气 割 时 必 须 事 先 清 理 火 星 飞 溅 范 围 内 的 易 燃, 易 燃 物 或 采 取 可 靠 的 隔 离 措 施 才 能 施 工 (6) 遇 有 六 级 风 力 时, 必 须 禁 止 露 天 高 处 作 业 (7) 门 诊 楼 附 属 楼 和 住 院 楼 施 工 工 程 中, 各 主 要 出 入 口 均 要 设 置 明 显 的 提 示 及 搭 建 防 护 隔 板, 避 免 高 空 坠 物 伤 及 行 人 8.2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原 则 由 于 医 院 污 水 中 含 有 大 量 致 病 微 生 物, 它 对 人 们 健 康 带 来 很 大 的 危 害, 为 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 含 病 原 体 的 污 水, 必 须 经 过 消 毒 处 理,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后, 方 准 排 放 同 时 按 照 国 家 计 委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1) 凡 排 放 到 有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医 院 污 水, 以 解 决 生 物 性 污 染 为 主, 可 以 采 用 一 级 处 理, 凡 排 放 到 地 面 水 域 的 医 院 污 水, 应 根 据 水 体 的 用 途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的 法 规 与 规 定, 对 污 水 的 生 物 性 污 染, 理 化 污 染 物 质 及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进 行 全 面 处 理, 一 般 采 用 二 级 处 理 (2) 为 了 节 约 经 常 性 运 转 费 用, 在 采 用 二 级 处 理 流 程 时, 医 院 医 疗 污 水 生 活 区 污 水 应 与 院 内 雨 水 分 流 (3)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有 防 腐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各 种 排 水 构 筑 物 均 应 加 盖 (4)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有 具 有 造 价 低 廉 管 理 方 便 处 理 效 果 好 占 地 面 积 小 等 特 点, 并 严 禁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5)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一 定 的 管 理 知 识 和 操 作 技 能, 并 备 有 安 全 卫 生 防 护 措 施 (6)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后 重 复 使 用 时, 必 须 采 取 慎 重 态 度 (7) 化 粪 池 接 触 池 的 污 泥, 必 须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污 水 站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原 项 目 仅 配 套 简 单 的 污 水 消 毒 设 施, 经 分 析 多 次 监 测 情 况, 原 项 目 排 放 污 废 水 中 仅 悬 浮 物 出 现 超 标 现 象, 超 标 较 为 严 重, 其 他 各 项 指 标 达 标, 但 排 放 浓 度 不 稳 定, 波 动 较 大, 根 据 治 理 需 求, 建 设 单 位 拟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改 造, 根 据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改 造 的 98

104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规 模 为 410m 3 /d( 规 模 确 定 见 P59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规 模 ), 布 设 于 项 目 场 址 西 侧 原 有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处, 类 比 同 行 业 污 水 治 理 情 况, 本 环 评 推 荐 采 用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 混 凝 沉 淀 + 消 毒 处 理 工 艺 (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 废 水 经 生 化 处 理 达 标 次 氯 酸 钠 灭 菌 后 排 放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详 见 图 图 推 荐 废 水 采 取 分 类 处 理 方 案 :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1 医 疗 污 水 医 疗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汇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格 栅 隔 渣 调 节 混 凝 沉 淀 消 毒,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此 外 : a. 口 腔 科 含 汞 废 水 应 采 取 预 处 理 ( 如 选 用 Na2S 沉 淀 法, 汞 的 去 除 率 可 达 99.9%, 出 水 含 汞 浓 度 可 达 0.02mg/l) 其 它 汞 污 染 来 源 如 计 测 仪 器 损 坏 汞 泄 漏 分 析 检 测 和 诊 断 使 用 含 汞 试 剂, 也 应 进 行 单 独 收 集 处 理, 建 议 采 用 Na2S 沉 淀 法 处 理 后 排 至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站 再 进 行 进 一 步 处 理 后 排 放, 禁 止 直 接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b. 洗 相 室 洗 印 显 影 废 水 通 过 氯 化 氧 化 处 理 显 影 剂 和 氧 化 产 物 定 影 液 含 有 银, 产 生 量 不 大, 可 收 集 出 售 给 银 回 收 部 门 处 理, 不 用 自 行 处 理 c. 少 量 较 强 的 酸 性 废 水 应 单 独 收 集 进 行 中 和 处 理 后 再 排 入 调 节 池, 其 它 弱 酸 性 废 水 可 混 入 综 合 废 水 中 处 理 d. 放 射 科 产 生 的 废 水, 应 经 过 静 置 达 到 半 衰 期 后 方 可 纳 入 处 理 2 食 堂 餐 饮 污 水 项 目 配 套 食 堂, 应 将 食 堂 污 水 经 隔 油 隔 渣 预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废 水 汇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中 处 理 3 医 院 场 地 清 洗 水 场 地 清 洗 水 集 中 排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沉 淀 消 毒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4 雨 水 排 放 雨 水 经 院 址 内 的 排 洪 沟 暗 渠 雨 水 井 等 汇 集 后, 就 近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99

105 以 下 对 各 处 理 单 元 的 工 艺 进 行 比 选 分 析 (1) 预 处 理 医 院 污 水 进 行 预 处 理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去 除 污 水 中 的 固 体 物 质, 调 节 水 质 水 量 和 合 理 消 纳 粪 便, 利 于 后 续 处 理 包 括 化 粪 池 格 栅 调 节 池 等 构 筑 物 此 外 化 验 废 水 主 要 为 酸 性 废 水, 酸 性 废 水 宜 采 取 中 和 法 中 和 剂 可 选 用 氢 氧 化 钠 石 灰 等, 中 和 至 ph 值 7~8 后 排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2) 混 凝 沉 淀 混 凝 沉 淀 的 原 理 主 要 是 在 混 凝 剂 的 作 用 下, 使 废 水 中 的 胶 体 和 细 微 悬 浮 物 凝 聚 成 絮 凝 体, 然 后 予 以 分 离 除 去 的 水 处 理 法 混 凝 沉 淀 法 在 水 处 理 中 的 应 用 是 非 常 广 泛 的, 它 既 可 以 降 低 原 水 的 浊 度 色 度 等 水 质 的 感 观 指 标, 又 可 以 去 除 多 种 有 毒 有 害 污 染 物 (3) 消 毒 消 毒 是 医 疗 污 水 处 理 的 重 要 工 艺 过 程, 其 目 的 是 杀 灭 污 水 中 的 各 种 致 病 菌 医 疗 污 水 消 毒 常 用 的 消 毒 工 艺 有 氯 消 毒 ( 如 氯 气 二 氧 化 氯 次 氯 酸 钠 ) 氧 化 剂 消 毒 ( 如 臭 氧 过 氧 乙 酸 ) 辐 射 消 毒 ( 如 紫 外 线 γ 射 线 ) 常 用 的 氯 消 毒 臭 氧 消 毒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及 紫 外 线 消 毒 的 优 缺 点 归 纳 比 较 详 见 表 通 过 下 表 比 较 可 以 看 出, 次 氯 酸 钠 具 有 技 术 成 熟 且 使 用 管 理 运 行 过 程 中 简 便 无 危 险 性, 因 此, 建 议 项 目 医 院 污 水 使 用 经 济 性 和 技 术 先 进 性 都 适 中 的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表 常 用 消 毒 方 法 消 毒 方 法 优 点 缺 点 消 毒 效 果 具 有 持 续 消 毒 作 用 ; 工 艺 简 氯 (Cl2) 单, 技 术 成 熟 ; 操 作 简 单, 投 量 准 确 产 生 具 致 癌 致 畸 作 用 的 有 机 氯 化 物 (THMs); 处 理 水 有 氯 或 氯 酚 味 ; 氯 气 腐 蚀 性 强 ; 运 行 管 理 有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能 有 效 杀 菌, 但 杀 灭 病 毒 效 果 较 差 次 氯 酸 钠 (Na OCl) 无 毒, 运 行 管 理 无 危 险 性 产 生 具 致 癌 致 畸 作 用 的 有 机 氯 化 物 (THMs); 使 水 的 ph 值 升 高 与 Cl2 杀 菌 效 果 相 同 具 有 强 烈 的 氧 化 作 用, 不 产 二 氧 化 氯 (ClO2) 生 有 机 氯 化 物 (THMs); 投 放 简 单 方 便 ; 不 受 ph 影 响 运 行 管 理 方 便, 省 劳 动 力 只 能 就 地 生 产, 就 地 使 用 ; 制 取 设 备 复 杂 较 Cl2 杀 菌 效 果 好 100

106 臭 氧 (O3) 有 强 氧 化 能 力, 接 触 时 间 短 ; 不 产 生 有 机 氯 化 物 ; 不 受 ph 影 响 ; 能 增 加 水 中 溶 解 氧 臭 氧 运 行 管 理 有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 操 作 复 杂 ; 制 取 臭 氧 的 产 率 低 ; 电 能 消 耗 大 ; 基 建 投 资 较 大 ; 运 行 成 本 高 杀 菌 和 杀 灭 病 毒 的 效 果 均 很 好 紫 外 线 无 有 害 的 残 余 物 质 ; 无 臭 味 ; 操 作 简 单, 易 实 现 自 动 化 ; 运 行 管 理 和 维 修 费 用 低 电 耗 大 ; 紫 外 灯 管 与 石 英 套 管 需 定 期 更 换 ; 对 处 理 水 的 水 质 要 求 较 高 ; 无 后 续 杀 菌 作 用 效 果 好, 但 对 悬 浮 物 浓 度 有 要 求 污 泥 脱 水 工 艺 : 将 污 泥 含 水 率 降 低 到 80% 以 下 的 操 作 称 为 脱 水, 脱 水 后 的 污 泥 具 有 固 体 特 性, 成 泥 块 状, 能 装 车 运 输, 便 于 最 终 处 置 与 利 用 脱 水 的 方 法 有 自 然 脱 水 和 机 械 脱 水 自 然 脱 水 的 方 法 有 干 化 场, 所 使 用 的 外 力 为 自 然 力 ( 自 然 蒸 发 渗 透 等 ); 机 械 脱 水 的 方 法 有 真 空 过 滤 压 滤 离 心 脱 水 等, 所 使 用 的 外 力 为 机 械 力 ( 压 力 离 心 力 等 ) 本 环 评 推 荐 采 用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 混 凝 沉 淀 + 消 毒 工 艺, 该 工 艺 的 污 泥 产 生 量 低, 因 此 本 环 评 推 荐 污 泥 脱 水 工 艺 采 用 压 滤 处 理 方 法 可 行 性 分 析 以 下 从 选 址 可 行 性 达 标 的 可 靠 性 经 济 合 理 性 四 方 面 分 析 推 荐 废 水 处 理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选 址 可 行 性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拟 位 于 住 院 楼 的 西 北 侧, 处 于 医 院 主 体 建 筑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的 侧 风 向, 位 于 夏 季 盛 行 风 的 下 风 向, 与 住 院 楼 距 离 约 为 30m, 满 足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中 规 定 的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构 筑 的 位 置 宜 设 在 医 院 主 体 建 筑 物 当 地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且 根 据 测 算,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臭 气 基 本 不 会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带 来 明 显 的 负 面 影 响 ; 也 满 足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CECS07:2004) 规 定 的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应 独 立 设 置, 与 病 房 居 民 区 建 筑 物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10m, 并 设 置 隔 离 带 的 要 求, 在 运 营 期 采 用 低 噪 音 设 备 和 减 震 等 降 噪 措 施 并 在 住 院 楼 之 间 设 置 绿 化 防 护 带 或 隔 离 带 以 及 污 水 构 筑 物 地 埋 式 等 措 施 减 少 臭 气 和 噪 音 对 病 人 的 干 扰 的 基 础 上,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选 址 布 设 是 可 行 的 同 时, 由 于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所 需 的 池 体 主 要 为 调 节 池 沉 淀 池 接 触 消 毒 池 和 应 急 事 故 池, 其 中 以 调 节 池 与 应 急 事 故 池 占 比 较 大,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101

107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的 推 荐 指 标 ( 即 污 水 停 留 约 6h), 此 规 模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配 套 的 调 节 池 容 积 应 为 110 立 方 米, 除 此 之 外, 事 故 应 急 池 容 积 为 123 立 方 米, 即 调 节 池 与 事 故 应 急 池 便 需 要 233 立 方 米 的 容 积, 按 照 正 常 施 工 设 计, 池 体 采 用 地 埋 式 或 半 地 埋 式, 在 考 虑 经 济 合 理 性 的 前 提 下, 其 深 度 一 般 可 达 到 4 米, 即 应 急 池 与 调 节 池 须 新 增 占 地 面 积 约 58 平 方 米 即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项 目 厂 界 西 侧 原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两 侧 现 状 为 空 地, 临 时 停 放 车 辆, 具 有 较 好 的 可 建 设 空 间, 根 据 测 量, 在 不 影 响 院 内 交 通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该 地 块 约 有 95 平 方 米 可 供 建 设 ( 部 分 埋 地, 部 分 半 埋 地 ), 因 而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建 设 具 备 占 地 合 理 性 达 标 可 靠 性 分 析 类 比 其 它 医 院 废 水 处 理 的 情 况, 推 荐 项 目 采 用 的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 混 凝 沉 淀 + 消 毒 工 艺 技 术 能 使 CODCr 去 除 率 达 到 40% 以 上 SS 去 除 率 达 到 75% BOD5 去 除 率 达 到 45%, 使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剂 消 毒, 有 效 氯 含 量 在 10%~12% 之 间, 消 毒 效 果 较 明 显 排 放 标 准 表 总 排 口 污 染 物 预 测 排 放 情 况 浓 度 COD Cr BOD 5 SS 负 荷 浓 度 负 荷 浓 度 负 荷 (mg/l) (kg/d) (mg/l) (kg/d) (mg/l) (kg/d) GB 预 处 理 标 准 去 除 率 40% 45% 75% 推 荐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预 测 出 水 水 质 达 标 情 况 预 期 达 标 预 期 达 标 预 期 达 标 由 上 表 可 知,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水 质 指 标 低 于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污 水 治 理 措 施 可 行 经 济 合 理 性 分 析 根 据 同 行 业 比 较, 采 用 推 荐 方 案 进 行 废 水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站 正 常 运 行 是 耗 电 约 6k Wh, 电 耗 为 0.30 元 //m 3 污 水 ; 污 水 消 毒 添 加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 其 中 有 效 氯 含 量 为 10%~1 2%), 添 加 量 约 20mg/L, 加 药 量 约 为 0.2, 则 药 耗 约 0.60 元 /m 3 污 水 ; 污 水 处 理 站 按 三 班 制 运 行, 每 班 1 人, 工 资 按 1500 元 / 月 计, 人 工 费 用 约 为 0.60 元 //m 3 污 水 综 上 所 述, 废 水 处 理 总 费 用 为 电 耗 药 耗 人 工 费 用 合 计, 共 1.50 元 //m 3 污 水 ( 运 行 费 用 随 废 102

108 水 性 质 的 变 化 而 有 所 变 化 ) 结 合 方 案, 根 据 目 前 我 国 医 院 废 水 处 理 的 情 况, 改 扩 建 项 目 推 荐 的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 混 凝 沉 淀 + 消 毒 工 艺 技 术 属 于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技 术 成 熟, 处 理 能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预 处 理 的 要 求 与, 工 程 投 资 和 运 行 费 用 低, 从 经 济 上 看 基 本 可 行 本 工 程 废 水 纳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放 ( 纳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 从 选 址 可 行 性 处 理 工 艺 的 合 理 性 达 标 排 放 的 可 靠 性 投 资 运 作 的 经 济 合 理 性 等 角 度 来 讲 是 可 行 的 水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与 建 议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特 征 和 污 染 特 征, 项 目 需 进 一 步 采 用 如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与 建 议 : 1 调 整 各 处 理 工 段 工 艺 参 数, 提 高 各 处 理 工 段 去 除 率, 根 据 原 有 项 目 ss 超 标 现 象, 建 议 项 目 应 考 虑 设 置 两 级 沉 淀, 在 混 凝 沉 淀 后 应 设 斜 板 沉 淀 等 措 施, 确 保 ss 达 标 排 放 2 应 采 用 自 然 脱 水 的 形 式 处 理 物 化 阶 段 产 生 的 污 泥 并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确 保 临 时 堆 放 安 全, 不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3 设 置 专 职 操 作 人 员 和 监 测 人 员, 随 时 检 查 设 备 是 否 正 常 运 作, 随 时 检 查 各 个 处 理 工 序 的 反 应 情 况, 定 期 检 测 排 放 口 出 水 水 质 加 强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管 理, 保 证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杜 绝 事 故 性 排 放 事 故 性 排 放 的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由 于 医 疗 废 水 中 含 有 一 定 的 病 原 体 及 细 菌 等 致 病 因 子, 如 出 现 事 故 性 排 放, 未 经 消 毒 处 理 的 污 水 汇 入 污 水 管 网, 会 带 来 一 定 的 环 境 风 险 与 卫 生 安 全 隐 患 医 院 污 水 可 能 沾 染 病 人 的 血 尿 便, 或 者 受 到 粪 便 传 染 性 细 菌 和 病 毒 等 病 原 微 生 物 污 染, 具 有 传 染 性, 可 能 诱 发 疾 病 或 造 成 伤 害 ; 含 有 悬 浮 固 体 BOD COD 和 动 植 物 油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和 多 种 致 病 菌 病 毒 和 寄 生 虫 卵, 他 们 在 环 境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适 应 力, 有 的 甚 至 在 污 水 中 存 活 较 长, 危 害 较 大 ; 过 多 的 余 氯 大 肠 菌 群 排 放 水 体, 也 会 影 响 附 近 纳 污 水 体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为 了 减 缓 废 水 事 故 性 排 放 对 纳 污 水 体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准 备 好 周 密 的 事 故 应 急 对 策, 尽 一 切 可 能 将 风 险 降 低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为 此, 结 合 改 扩 建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以 下 对 策 建 议 : 1 配 套 应 急 事 故 池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应 杜 绝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现 象,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常 见 情 况 为 停 电 火 灾 事 故 等,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将 对 纳 污 水 域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影 响 103

109 为 防 止 废 水 发 生 事 故 性 排 放, 建 设 单 位 应 配 套 建 设 事 故 废 水 储 存 池, 以 接 纳 事 故 性 排 放 废 水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 )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应 设 应 急 事 故 池, 以 贮 存 处 理 系 统 事 故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时 的 医 院 污 水 非 传 染 病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应 急 事 故 池 容 积 不 小 于 日 排 放 量 的 30% 根 据 污 染 源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计 规 模 为 410t/d, 按 照 最 不 利 情 况 考 虑, 因 此 需 设 置 123m 3 的 事 故 应 急 池 当 发 生 事 故 排 放 时, 废 水 应 全 部 进 入 事 故 应 急 池 中 存 放, 不 得 排 放 ; 待 事 故 原 因 解 决 后, 事 故 应 急 池 中 存 放 的 废 水 再 经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再 排 放, 防 止 废 水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外 排 2 配 套 备 用 消 毒 器 医 院 废 水 中 消 毒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为 防 止 因 消 毒 器 出 问 题 而 导 致 废 水 的 消 毒 灭 菌 不 能 正 常 运 行 造 成 污 染 事 故, 建 议 医 院 安 装 两 台 消 毒 器, 一 用 一 备 3 建 立 完 善 的 事 故 防 范 制 度 A. 成 立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明 确 人 员 组 成 应 急 计 划 区 B. 场 址 应 配 备 足 够 的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和 相 应 器 材 C.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出 现 故 障 时, 应 报 告 负 责 人 并 及 时 维 修 D. 建 立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 在 日 常 的 工 作 管 理 方 面 建 立 一 套 完 整 的 制 度, 落 实 到 人, 明 确 职 责 定 期 检 查 E. 建 立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在 平 时 严 格 按 规 程 办 事 ; 定 期 对 员 工 进 行 操 作 培 训 与 检 查 F. 水 污 染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及 时 通 报 相 关 部 门 并 采 取 善 后 措 施 G. 规 定 应 急 状 态 下 的 报 警 通 讯 方 式 通 知 方 式 和 交 通 保 障 等 H. 应 明 确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关 闭 程 序 与 恢 复 措 施, 如 规 定 应 急 状 态 终 止 程 序 ; 事 故 现 场 善 后 处 理 恢 复 措 施 ; 邻 近 区 域 解 除 事 故 警 戒 及 善 后 恢 复 措 施 I. 应 急 培 训 计 划 : 应 急 计 划 制 定 后, 平 时 应 安 排 人 员 培 训 与 演 练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建 议 (1) 为 降 低 地 表 水 入 渗 地 下 影 响 和 污 染 地 下 水, 要 求 对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各 池 底 以 及 医 疗 废 物 存 储 场 所 的 地 面 做 防 渗 处 理, 在 对 防 渗 系 统 施 工 时 应 聘 请 具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技 术 员 进 行 施 工 (2) 在 铺 防 渗 膜 前 一 定 要 对 场 地 进 行 清 扫 和 检 查, 清 除 一 切 尖 锐 物 以 防 范 其 刺 破 防 渗 膜 (3) 加 强 防 渗 处 理 的 工 程 管 理, 发 生 设 备 故 障 泄 漏 事 故 等 意 外 时, 应 及 时 采 取 104

110 有 效 措 施, 如 采 用 备 用 设 备 紧 急 停 运 检 修 等, 降 低 风 险 环 境 影 响 ; (4) 严 格 控 制 处 理 单 元 的 水 量 水 质 停 留 时 间 负 荷 强 度 等, 确 保 处 理 效 果 的 稳 定 性 ; 加 强 运 行 管 理 和 进 出 水 水 质 的 监 测 工 作, 经 处 理 未 达 标 的 污 水 严 禁 外 排 总 体 来 讲, 通 过 做 好 防 渗 处 理, 在 正 常 的 防 渗 条 件 下, 污 水 处 理 站 和 医 疗 废 物 存 储 场 所 的 渗 漏 对 场 区 附 近 区 域 的 地 下 水 影 响 较 小 运 营 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改 扩 建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包 括 备 用 发 电 机 燃 油 尾 气 停 车 场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医 院 病 区 卫 生 排 风 微 生 物 气 溶 胶 以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垃 圾 收 集 间 臭 气 等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废 气 为 避 免 柴 油 发 电 机 产 生 的 燃 油 废 气 对 医 院 内 及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采 用 轻 质 柴 油 作 燃 料, 对 发 电 机 房 做 隔 热 隔 声 防 尘 处 理, 并 将 柴 油 机 房 废 气 通 过 专 用 排 烟 管 道 引 至 所 在 附 属 楼 (3 层 ) 天 面 排 放 根 据 对 汕 头 市 供 电 状 况 调 查, 除 正 常 的 对 线 路 检 修 或 更 换 输 电 设 备 外 一 般 不 会 发 生 停 电 事 故 按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工 作 规 律 ( 除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外, 每 月 须 试 运 转 15 分 钟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 其 尾 气 属 间 断 性 排 放, 无 长 期 影 响 问 题, 经 净 化 处 理 达 标 后 高 空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不 大 食 堂 油 烟 项 目 采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作 为 燃 料 液 化 石 油 气 属 清 洁 能 源, 主 要 成 分 为 丙 烷 和 丁 烷, 燃 烧 后 主 要 为 二 氧 化 碳 和 水, 而 SO2 NOX 和 烟 尘 等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较 少 项 目 食 堂 厨 房 已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油 烟 废 气 经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引 至 食 堂 所 在 楼 天 面 排 放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小 于 2.0mg/m 3,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甚 微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臭 气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与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不 改 变 原 有 的 位 置,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位 于 项 目 南 侧 边 界 中 部,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位 于 西 南 边 界 处 建 设 单 位 拟 对 生 活 垃 圾 采 用 密 封 车 辆 清, 将 医 疗 垃 圾 交 给 有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妥 善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垃 圾 日 常 收 集 和 转 运 时 有 臭 气 产 生, 其 影 响 范 围 主 要 是 在 院 址 内 生 活 垃 圾 间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附 近 的 小 区 域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及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距 离 门 诊 综 合 楼 及 住 院 楼 距 离 均 超 过 10 米, 垃 圾 收 集 时 间 短 垃 圾 产 生 量 也 不 大, 故 臭 气 影 响 范 围 不 大, 但 也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加 以 减 轻 控 制 根 据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 卫 生 部 [2003] 第 36 号 ): 医 疗 废 物 须 日 产 日 清, 常 温 下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不 得 105

111 超 过 两 天 为 此, 医 院 应 加 强 对 生 活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的 日 常 卫 生 管 理, 对 生 活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及 四 周 应 定 时 清 洗, 经 常 喷 洒 除 臭 剂 和 消 毒 剂, 此 外 还 应 采 取 缩 短 垃 圾 暂 存 间 停 留 时 间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时 间 在 傍 晚 定 时 进 行 采 用 密 封 车 辆 防 止 垃 圾 撒 漏 等 措 施 控 制 垃 圾 臭 气, 医 疗 垃 圾 由 具 有 收 集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妥 善 处 理, 以 尽 量 减 轻 臭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防 渗 漏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以 及 预 防 儿 童 接 触 等 安 全 措 施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与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分 开 设 置,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医 疗 垃 圾 临 时 贮 存 间 在 严 格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及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后, 再 定 期 消 毒 和 清 洁 后 臭 气 的 影 响 较 小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每 日 及 时 清 理, 并 对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后 臭 气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也 很 小 微 生 物 气 溶 胶 医 院 感 染 主 要 是 通 过 侵 入 性 操 作 污 染 物 品 的 接 触 空 气 传 播 给 药 等 途 径 传 播 消 毒 从 医 院 消 除 污 染 的 意 义 上 是 指 用 化 学 的 或 物 理 的 方 法 杀 灭 或 清 除 传 播 媒 介 上 的 病 原 微 生 物, 目 的 就 是 切 断 医 院 感 染 的 传 播 途 径 以 达 到 预 防 和 控 制 医 院 内 感 染 的 发 生 微 生 物 气 溶 胶 影 响 处 理 的 重 点 是 病 原 微 生 物, 以 达 到 保 护 暴 露 人 群 不 受 感 染 的 目 的 对 照 室 内 空 气 中 细 菌 总 数 卫 生 标 准 (GB/T ), 室 内 空 气 中 细 菌 总 数 规 定 4000 cfu/cm 3 经 消 毒 后, 改 扩 建 项 目 对 室 内 空 气 中 细 菌 总 数 要 求 最 低 的 普 通 病 房 和 房 间 等 环 境 空 气 中 的 细 菌 总 数 500 cfu/cm 3, 远 低 于 室 内 空 气 中 细 菌 总 数 卫 生 标 准 (GB/T ), 说 明 只 要 医 院 自 身 做 好 消 毒 工 作 和 有 关 管 理, 医 院 产 生 含 细 菌 气 体 在 室 内 经 扩 散 和 稀 释 后 对 周 围 居 民 区 影 响 较 小 由 此 可 见, 改 扩 建 项 目 通 过 严 格 执 行 消 毒 管 理 制 度, 及 时 杀 灭 病 人 可 能 散 播 的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可 保 证 医 院 各 类 环 境 菌 落 总 数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既 保 障 就 诊 病 人 的 健 康, 也 避 免 了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向 医 院 周 围 环 境 扩 散,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造 成 污 染, 不 会 造 成 所 在 区 域 疾 病 流 行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中 有 臭 气 产 生 的 构 筑 物 ( 如 化 粪 池 调 节 池 沉 淀 池 等 ) 拟 进 行 半 埋 地 式 设 计 改 扩 建 项 目 拟 建 的 污 水 站 为 半 地 埋 式 设 施, 并 进 行 加 盖 密 封 处 理, 正 常 情 况 下 无 恶 106

112 臭 产 生 半 地 埋 式 污 水 站 设 有 换 气 口,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水 站 的 换 气 口 设 置 于 院 址 西 侧 边 界 内, 拟 配 套 增 加 绿 化 建 设, 一 方 面 避 免 使 调 节 池 产 生 厌 氧 反 应, 另 一 方 面 换 气 口 出 口 处 设 置 绿 化 带, 利 于 吸 附 净 化 空 气 经 过 如 此 处 理 后, 地 埋 式 污 水 站 运 行 时 无 恶 臭 逸 出 外 界 环 境 加 上 项 目 位 于 院 区 主 体 建 筑 夏 季 风 的 下 方 向, 而 位 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下 风 向 的 住 宅 区 距 离 较 远, 且 有 两 排 高 大 乔 木 绿 化 带 阻 隔, 可 见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对 周 围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较 小 病 区 卫 生 排 风 病 房 内 病 毒 通 过 空 气 媒 介 容 易 导 致 交 叉 感 染, 甚 至 对 室 外 人 群 感 染 因 此 必 须 合 理 布 设 通 风 和 对 病 房 污 风 及 时 消 毒 处 理 1 通 风 方 案 推 荐 配 套 的 通 风 系 统 方 案 如 下 : 新 鲜 空 气 经 过 空 气 过 滤 器 过 滤 后, 由 送 风 机 或 自 然 通 风 送 入 病 区 走 廊 ( 走 廊 为 医 护 人 员 进 入 病 房 的 通 道 ), 然 后 走 廊 新 鲜 风 经 风 口 进 入 病 房, 在 进 风 口 处 设 防 反 风 装 置 由 于 走 廊 内 风 压 高, 病 房 污 风 不 能 进 入 走 廊, 保 证 了 走 廊 始 终 处 于 新 鲜 风 流 中 病 房 污 风 经 过 一 个 设 置 防 反 风 装 置 的 管 道 排 入 总 污 风 管, 总 污 风 管 外 排 风 口 设 于 远 离 周 围 敏 感 点 的 A 幢 综 合 楼 楼 顶 通 过 合 理 布 置, 使 病 区 空 气 始 终 处 于 新 鲜 空 气 流 降 低 了 病 房 内 交 叉 感 染 的 几 率 2 污 风 处 理 目 前 对 医 院 感 染 污 风 的 处 理 主 要 有 喷 药 灭 毒 光 辐 射 处 理 高 温 处 理 等 喷 药 灭 毒 方 案 通 过 在 污 风 管 内 喷 洒 消 毒 药 剂 来 对 污 风 进 行 处 理 由 于 污 风 在 风 管 内 处 于 流 动 状 态, 消 毒 药 剂 与 病 毒 接 触 的 时 间 有 限, 因 此 目 前 还 无 法 确 定 其 杀 死 病 毒 的 可 靠 性 光 辐 射 处 理 方 案 通 过 在 污 风 管 内 用 强 紫 外 线 辐 射 对 污 风 进 行 处 理, 其 接 触 时 间 较 短, 简 单 经 济 可 操 作 性 强, 但 需 保 证 其 接 触 时 间 107

113 高 温 处 理 方 案 主 要 是 对 病 房 内 排 出 的 含 有 病 毒 的 空 气 通 过 特 定 加 热 设 备, 使 之 急 剧 升 温 到 较 高 温 度, 病 毒 将 在 很 短 时 间 内 被 消 杀 根 据 上 述 比 选, 考 虑 到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未 设 有 专 门 的 感 染 科 病 房, 其 排 放 污 风 本 评 价 建 议 采 用 光 辐 射 处 理 病 区 卫 生 排 污 风 采 用 紫 外 线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后 才 于 A 幢 综 合 楼 的 楼 顶 高 空 排 放 综 合 以 上 分 析, 可 见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后, 采 用 以 上 措 施 能 有 效 减 轻 废 气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针 对 以 上 分 析 结 果,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和 要 求 : 1 建 议 场 址 内 外 加 强 绿 化, 提 高 医 院 内 绿 化 覆 盖 率, 采 用 多 树 种 混 合 种 植, 以 乔 灌 草 等 绿 化 方 案 发 挥 绿 色 植 物 吸 附 废 气 作 用 行 政 办 公 楼 加 装 隔 声 玻 璃 ;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废 气 排 放 口 应 与 周 围 建 筑 物 预 留 一 定 的 距 离 2 加 强 院 址 内 通 风 排 气 系 统 的 维 护 及 管 理, 确 保 其 正 常 运 转 3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应 使 用 轻 柴 油 且 仅 作 为 停 电 时 备 用, 废 气 通 过 专 用 排 烟 管 道 引 至 所 在 楼 顶 层 天 面 排 放, 确 保 废 气 排 放 符 合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新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的 二 级 标 准 ( 烟 气 黑 度 执 行 林 格 曼 黑 度 1 级,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从 严 50% 执 行 ) 5 应 加 强 对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的 日 常 管 理, 对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应 定 时 清 洗, 经 常 喷 洒 除 臭 剂 和 消 毒 剂, 还 应 采 取 缩 短 垃 圾 停 留 时 间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时 间 在 傍 晚 定 时 进 行 等 措 施 控 制 垃 圾 臭 气, 以 减 轻 臭 气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日 常 管 理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常 温 下 暂 存 期 不 能 超 过 两 天 6 应 加 强 通 风 换 气, 用 室 外 新 鲜 空 气 来 稀 释 室 内 空 气 污 染 物, 使 浓 度 降 低, 改 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是 最 方 便 快 捷 的 方 法 自 然 通 风 条 件 较 差 的 室 内 应 采 用 机 械 通 风,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要 正 确 布 置 进 出 通 风 口, 合 理 组 织 气 流, 避 免 进 出 风 短 路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尾 气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停 车 场 仍 主 要 布 设 于 西 侧 及 南 侧 投 入 运 营 后 项 目 应 进 一 步 合 理 规 划 停 机 动 车 车 流 方 向, 组 织 和 疏 导 进 场 汽 车, 避 免 医 院 内 汽 车 塞 堵, 以 减 少 尾 气 排 放 ; 此 外 注 意 在 医 院 四 周 加 强 绿 化, 采 用 多 树 种 混 合 种 植, 以 乔 灌 草 等 绿 化 方 案 发 挥 绿 色 植 物 吸 附 废 气 作 用 通 过 采 取 上 述 防 治 措 施, 控 制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其 影 响 是 周 围 环 境 可 以 接 受 的 综 上 所 述, 改 扩 建 后 医 院 食 堂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能 净 化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中 的 污 染 物 ; 柴 油 发 电 机 由 于 仅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工 作 时 间 短, 废 气 排 放 量 小, 无 长 期 影 响 问 题 ; 项 目 污 水 108

114 处 理 站 构 筑 物 进 行 半 埋 地 式 设 计 并 加 强 管 理 和 绿 化, 废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只 有 微 量 臭 气 产 生 医 疗 废 物 严 格 按 相 关 要 求 处 置 ; 生 活 垃 圾 采 用 密 封 车 辆 清 运 垃 圾, 能 防 止 垃 圾 撒 漏, 防 止 恶 臭 扩 散, 有 利 于 保 持 医 院 内 环 境 清 洁 采 用 以 上 措 施 后 废 气 对 环 境 及 周 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甚 微, 经 分 析, 上 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是 可 行 的 运 营 期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产 生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门 诊 综 合 楼 人 员 嘈 杂 声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辆 噪 声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备 噪 声 项 目 配 套 的 变 压 器 柴 油 发 电 机 水 泵 电 梯 以 及 各 种 通 风 排 气 设 施 等 机 电 设 备 运 作 及 医 院 日 常 开 展 诊 疗 工 作 将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噪 声 污 染, 噪 声 源 强 在 55~ 110dB(A) 之 间 项 目 配 套 的 柴 油 发 电 机 布 置 于 原 有 配 电 房 内, 且 位 于 地 下 室 内 通 风 排 气 设 备 ( 抽 排 风 机 ) 主 要 分 布 在 病 房, 病 房 厕 所 均 设 置 抽 风 机, 抽 风 机 将 空 气 抽 排 至 排 风 管 道, 排 风 管 道 沿 着 所 在 大 楼 竖 直 设 置, 排 气 口 设 置 在 楼 顶, 所 抽 出 空 气 沿 着 排 风 管 道 从 楼 顶 排 气 口 排 放 目 前, 噪 声 治 理 方 法 主 要 有 隔 声 消 声 吸 声 减 振 等, 建 设 单 位 没 有 提 供 具 体 的 治 理 方 案, 为 确 保 项 目 边 界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推 荐 采 用 表 中 的 噪 声 治 理 技 术 措 施 及 对 策 表 噪 声 治 理 技 术 措 施 及 对 策 序 号 噪 声 排 放 源 措 施 及 对 策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停 车 场 的 位 置 设 置 指 示 牌 加 以 引 导, 出 口 医 院 内 各 医 疗 综 合 楼 1 和 进 口 分 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进 出 口 标 志, 避 免 车 辆 不 必 要 停 车 场 的 怠 速 制 动 起 动 甚 至 鸣 号 2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3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配 电 房 埋 地 和 半 埋 地 设 计, 鼓 风 机 水 泵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型, 安 装 进 排 气 消 声 器 减 振 器 及 隔 声 门 窗 建 成 隔 声 房,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安 装 进 排 气 消 声 器 减 振 器 及 隔 声 门 窗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噪 声 控 制 可 以 从 噪 声 源 控 制 噪 声 传 播 途 径 控 制 和 个 体 防 护 三 方 面 进 行 考 虑 具 体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对 机 电 设 备, 应 选 用 较 先 进 的 低 噪 声 设 备, 从 声 源 上 解 决 噪 声 污 染 建 议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中 应 考 虑 配 电 房 变 压 器 基 础 隔 振 措 施, 此 外 还 可 对 基 础 设 置 防 振 胶 垫, 从 而 达 到 减 少 振 动, 防 止 共 振 的 目 的 ; 在 设 计 低 空 载 噪 声 变 压 器 时, 尽 量 采 用 自 冷 式, 可 去 除 风 扇 和 油 泵 的 噪 声 的 叠 加 ; 提 高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墙 体 的 隔 声 量, 降 低 机 组 噪 声 向 外 辐 射 ; 109

115 建 议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采 用 全 封 闭 强 制 进 排 风 消 声 换 气 结 构 ;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在 在 进 排 风 口 处 作 消 声 减 振 处 理, 排 气 口 安 装 消 声 器, 或 将 排 放 口 延 伸 至 楼 顶 向 上 排 放 在 改 扩 建 初 期 设 备 选 型 时 应 选 用 符 合 国 家 颁 布 的 各 类 机 械 噪 声 标 准 且 机 械 动 力 性 能 优 越 的 低 噪 声 型 设 备 针 对 新 建 大 楼 的 排 气 风 机 应 首 选 低 噪 风 机, 然 后 分 别 使 用 减 振 消 声 等 治 理 措 施, 以 保 证 噪 声 不 超 标 (2) 在 设 计 安 装 过 程 可 采 用 橡 胶 减 振 垫 或 减 振 吊 架 减 振, 与 这 些 设 备 连 接 的 管 道 法 兰 采 用 柔 性 连 接 (3) 鼓 风 机 房 应 建 成 隔 声 房, 采 用 隔 声 门 窗 ; 污 水 处 理 站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隔 声 建 筑, 如 使 用 隔 声 或 加 贴 吸 声 材 料, 以 阻 挡 噪 声 的 向 外 传 播 (4) 对 噪 声 污 染 大 的 设 备, 如 泵 鼓 风 机 发 电 机 等 须 配 置 减 振 装 置, 安 装 隔 声 罩 或 消 声 器 具 体 针 对 配 电 房 ( 地 下 设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 配 套 采 用 先 进 的 进 排 风 消 声 箱, 机 房 墙 体 使 用 隔 音 板 吸 音 棉 等 吸 声 处 理, 前 后 安 装 隔 音 门 隔 音 窗, 安 装 时 设 置 基 础 减 振 器, 管 道 进 出 处 设 置 软 接 口, 以 减 少 对 所 在 楼 上 层 建 筑 物 的 影 响 (5) 医 院 内 应 设 置 禁 鸣 限 速 警 示 牌, 进 出 医 院 的 汽 车 作 禁 鸣 限 速 要 求, 加 强 管 理 和 交 通 疏 导 (6) 加 强 改 扩 建 项 目 院 址 四 周 边 界 的 绿 化, 设 置 一 定 宽 度 的 绿 化 带 医 院 边 界 绿 化 的 树 种 选 择 上 应 重 点 考 虑 种 植 高 大 乔 木 树 种, 以 提 高 噪 声 防 护 效 果, 使 项 目 在 营 造 绿 色 环 境 的 同 时, 声 环 境 也 得 到 保 护 (7) 改 扩 建 项 目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应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对 降 噪 设 备 应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维 修,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及 时 更 换, 防 止 机 械 噪 声 的 升 高 (8) 建 设 单 位 应 委 托 有 环 保 工 程 治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配 电 房 以 及 水 泵 的 机 械 噪 声 的 噪 声 进 行 治 理, 防 止 噪 声 对 所 在 楼 医 护 及 就 诊 病 人 的 影 响 新 建 大 楼 电 梯 应 配 套 必 要 有 效 的 减 振 隔 声 等 降 噪 设 施 并 加 强 维 护 和 保 养 上 述 措 施 技 术 上 可 行, 投 资 也 较 小, 其 经 济 技 术 性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配 套 上 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噪 声 影 响 是 可 以 控 制 在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和 4 类 标 准 范 围 内 范 围 内 的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医 疗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交 由 汕 头 市 特 种 废 弃 物 处 理 中 心 收 集 处 置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2003] 第 380 号 令 ) 和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 卫 110

116 生 部 [2003] 第 36 号 令 ) 等, 改 扩 建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在 收 集 和 贮 存 过 程 中 提 出 以 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收 集 容 器 规 定 收 集 容 器 应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的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的 规 定 ( 环 发 [20 03]188 号 ) 要 求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的 每 个 包 装 物 容 器 外 表 面 应 当 有 警 示 标 识, 在 每 个 包 装 物 容 器 上 应 当 系 中 文 标 签, 中 文 标 签 的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产 生 日 期 类 别 及 需 要 的 特 别 说 明 等 分 类 收 集 医 疗 垃 圾 包 装 物 容 器 的 要 求 见 表 包 装 袋 不 得 使 用 聚 氯 乙 烯 (PVC) 塑 料 为 制 造 原 料, 聚 乙 烯 (PE) 包 装 袋 正 常 使 用 时 不 得 渗 漏 破 裂 穿 孔 ; 最 大 容 积 为 0.1m 3, 大 小 和 形 状 适 中, 便 于 搬 运 和 配 合 周 转 箱 ( 桶 ) 盛 状 ; 如 果 使 用 线 型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LLDPE) 或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与 线 型 低 密 度 聚 乙 烯 共 混 (LLDPE+LDPE) 为 原 料, 其 最 小 公 称 厚 度 应 为 150μm; 如 果 使 用 中 密 度 或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MDPE,HDPE), 其 最 小 公 称 厚 度 应 为 80μm; 包 装 袋 的 颜 色 为 黄 色, 并 有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类 型 的 文 字 说 明, 如 盛 装 感 染 性 废 物, 应 在 包 装 袋 上 加 注 感 染 性 废 物 字 样 表 医 疗 垃 圾 包 装 物 和 容 器 的 要 求 医 疗 垃 圾 种 类 容 器 标 记 及 颜 色 容 器 种 类 和 要 求 感 染 性 废 物 注 明 感 染 性 废 物, 黄 色 防 渗 漏 可 封 闭 的 塑 料 袋 或 容 器 病 理 性 废 物 注 明 病 理 性 废 物, 黄 色 防 渗 漏 可 封 闭 的 塑 料 袋 或 容 器 损 伤 性 废 物 注 明 损 伤 性 废 物, 黄 色 不 易 刺 破, 防 渗 漏 可 封 闭 的 容 器 ( 锐 器 盒 ) 药 物 性 废 物 注 明 药 物 性 废 物, 褐 色 塑 料 袋 或 容 器 化 学 性 废 物 注 明 化 学 性 废 物, 黄 色 容 器 利 器 盒 整 体 为 硬 制 材 料 制 成, 密 封, 以 保 证 利 器 盒 在 正 常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盒 内 盛 装 的 锐 利 器 具 不 撒 漏, 利 器 盒 一 旦 被 封 口, 则 无 法 在 不 破 坏 的 情 况 下 被 再 次 打 开 ; 利 器 盒 能 防 刺 穿, 其 盛 装 的 注 射 器 针 头 破 碎 玻 璃 片 等 锐 利 器 具 不 能 刺 穿 利 器 盒 ; 满 盛 装 量 的 利 器 盒 从 1.5m 高 处 垂 直 跌 落 至 水 泥 地 面, 连 续 3 次, 利 器 盒 不 会 出 现 破 裂 被 刺 穿 等 情 况 ; 利 器 盒 易 于 焚 烧, 不 得 使 用 聚 氯 乙 烯 (PVC) 塑 料 作 为 制 造 原 材 料 ; 利 器 盒 整 体 颜 色 为 黄 色, 在 盒 体 侧 面 注 明 损 伤 性 废 物 ; 利 器 盒 上 应 印 制 本 规 定 第 五 条 确 定 的 医 疗 废 物 警 示 标 识 周 转 箱 整 体 为 硬 制 材 料, 防 液 体 渗 漏, 可 一 次 性 或 多 次 重 复 使 用 ; 多 次 重 复 使 用 的 周 转 箱 ( 桶 ) 应 能 被 快 速 消 毒 或 清 洗 ; 周 转 箱 ( 桶 ) 整 体 为 黄 色, 外 表 面 应 印 ( 喷 ) 制 111

117 医 疗 废 物 警 示 标 识 和 文 字 说 明 应 选 用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HDPE) 为 原 料 采 用 注 射 工 艺 生 产 ; 箱 体 盖 选 用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与 聚 丙 烯 (PP) 共 混 或 专 用 料 采 用 注 射 工 艺 生 产 箱 体 箱 盖 设 密 封 槽, 整 体 装 配 密 闭 箱 体 与 箱 盖 能 牢 固 扣 紧, 扣 紧 后 不 分 离 表 面 光 滑 平 整, 无 裂 损, 不 允 许 明 显 凹 陷, 边 缘 及 端 手 无 毛 刺 浇 口 处 不 影 响 箱 子 平 置 不 允 许 2mm 杂 质 存 在 ; 箱 底 顶 部 有 配 合 牙 槽, 具 有 防 滑 功 能 (2) 分 类 收 集 医 疗 废 弃 物 的 收 集 是 否 完 善 彻 底 是 否 分 类 是 医 院 废 弃 物 处 理 处 置 的 关 键 结 合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的 不 同, 医 院 废 弃 物 可 分 为 :A) 损 伤 性 废 弃 物, 如 手 术 刀 注 射 针 等 ;B) 病 原 性 废 弃 物, 如 纱 布 脱 脂 棉 输 液 管 等 ;C) 一 般 可 燃 废 弃 物, 如 塑 料 包 装 袋 普 通 生 活 垃 圾 等 ;D) 一 般 不 可 燃 废 弃 物, 如 输 液 瓶 等 ;E) 病 理 组 织 等 ;F) 化 学 试 剂 和 过 期 药 品 等, 有 机 无 机, 液 体 固 体 必 须 分 开 收 集 1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的 类 别, 将 医 疗 废 物 分 置 于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的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的 规 定 的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内 ; 在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前, 应 当 对 医 疗 废 物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进 行 认 真 检 查, 确 保 无 破 损 渗 漏 和 其 它 缺 陷 2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及 化 学 性 废 物 不 能 混 合 收 集 少 量 的 药 物 性 废 物 可 以 混 入 感 染 性 废 物, 但 应 当 在 标 签 上 注 明 3 废 弃 的 麻 醉 性 精 神 性 毒 性 等 药 品 及 其 相 关 的 废 物 的 管 理,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标 准 执 行 4 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高 危 险 废 物, 应 当 首 先 在 产 生 地 点 进 行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或 者 化 学 消 毒 处 理, 然 后 按 感 染 性 废 物 收 集 处 理 ; 5 放 入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内 的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不 得 取 出 6 盛 装 的 医 疗 废 物 达 到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3/4 时, 应 当 使 用 有 效 的 封 口 方 式, 使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封 口 紧 实 严 密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外 表 面 被 感 染 性 废 物 污 染 时, 应 当 对 被 污 染 处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或 者 增 加 一 层 包 装 (3) 分 类 处 置 1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后 统 一 委 托 汕 头 市 特 种 废 弃 物 处 理 中 心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2 含 有 有 毒 有 害 的 化 学 试 剂 废 液 应 收 集 于 废 液 瓶 中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妥 善 处 置 3 医 院 污 泥 排 放 要 求 : 污 泥 处 理 控 制 标 准 采 用 通 用 的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作 为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污 泥 在 清 掏 前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应 达 到 100MNP/g 根 据 污 泥 中 各 种 病 原 微 生 物 致 死 条 件, 病 原 微 生 物 污 泥 应 采 用 物 理 消 毒 法 化 学 消 毒 法, 例 如 采 用 巴 士 消 112

118 毒 法 石 灰 消 毒 法 等 石 灰 的 投 加 量 每 升 污 泥 约 15g, 使 ph 值 达 11-12, 充 分 搅 拌 均 匀 接 触, 达 到 本 标 准 要 求 后, 作 为 高 危 废 物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4) 暂 时 贮 存 要 求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应 每 日 集 中 收 集 至 项 目 南 侧 的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天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人 员 活 动 区, 并 与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严 格 分 开, 方 便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人 员 及 运 送 工 具 车 辆 的 出 入 ; 有 严 密 的 封 闭 措 施, 设 专 ( 兼 ) 职 人 员 管 理, 防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接 触 医 疗 废 物 ; 有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的 安 全 措 施 ; 防 止 渗 漏 和 雨 水 冲 刷 ; 易 于 清 洁 和 消 毒 ;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 设 有 明 显 的 医 疗 废 物 警 示 标 识 和 禁 止 吸 烟 饮 食 的 警 示 标 识 ; 暂 时 贮 存 病 理 性 废 物, 应 当 具 备 低 温 贮 存 或 者 防 腐 条 件 (5) 医 疗 废 物 的 交 接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人 员 在 接 收 医 疗 废 物 时, 应 外 观 检 查 医 院 是 否 按 规 定 进 行 包 装 标 识, 并 盛 装 于 周 转 箱 内, 不 得 打 开 包 装 袋 取 出 医 疗 废 物 对 包 装 破 损 包 装 外 表 污 染 或 未 盛 装 于 周 转 箱 内 的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人 员 应 当 要 求 医 院 重 新 包 装 标 识, 并 盛 装 于 周 转 箱 内 不 按 规 定 对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包 装 的, 运 送 人 员 有 权 拒 绝 运 送 和 向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报 告 医 院 交 予 处 置 的 废 物 采 用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6) 医 疗 废 物 的 运 输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应 当 使 用 专 用 车 辆 车 辆 厢 体 应 与 驾 驶 室 分 离 并 密 闭 ; 厢 体 应 达 到 气 密 性 要 求, 内 壁 光 滑 平 整, 易 于 清 洗 消 毒 ; 厢 体 材 料 防 水 耐 腐 蚀 ; 厢 体 底 部 防 液 体 渗 漏, 并 设 清 洗 污 水 的 排 水 收 集 装 置 运 送 车 辆 应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转 运 车 技 术 要 求 (G B19217) 运 送 车 辆 应 配 备 :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登 记 卡 运 送 路 线 图 通 讯 设 备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单 位 及 其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与 电 话 号 码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及 联 络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名 单 电 话 号 码 收 集 医 疗 废 物 的 工 具 消 毒 器 具 与 药 品 备 用 的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袋 和 利 器 盒 备 用 的 人 员 防 护 用 品 (7)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发 生 医 疗 废 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和 意 外 事 故 时,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及 时 采 取 紧 急 处 理 措 施 : 确 定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的 医 疗 废 物 的 类 别 数 量 发 生 时 间 影 响 范 围 及 严 重 程 度 ;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尽 快 按 照 应 急 方 案, 对 发 生 医 疗 废 物 泄 漏 扩 散 的 现 场 进 行 处 理 ; 113

119 对 被 医 疗 废 物 污 染 的 区 域 进 行 处 理 时, 应 当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病 人 医 务 人 员 其 它 现 场 人 员 及 环 境 的 影 响 ; 采 取 适 当 的 安 全 处 置 措 施, 对 泄 漏 物 及 受 污 染 的 区 域 物 品 进 行 消 毒 或 者 其 他 无 害 化 处 置, 必 要 时 封 锁 污 染 区 域, 以 防 扩 大 污 染 ; 对 感 染 性 废 物 污 染 区 域 进 行 消 毒 时, 消 毒 工 作 从 污 染 最 轻 区 域 向 污 染 最 严 重 区 域 进 行, 对 可 能 被 污 染 的 所 有 使 用 过 的 工 具 也 应 当 进 行 消 毒 ;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做 好 卫 生 安 全 防 护 后 进 行 工 作 处 理 工 作 结 束 后, 医 院 应 当 对 事 件 的 起 因 进 行 调 查, 并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范 措 施 预 防 类 似 事 件 的 发 生 生 活 垃 圾 改 扩 建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应 统 一 收 集 至 项 目 西 南 边 界 处 的 垃 圾 收 集 间, 定 期 转 运 至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处 置 ; 应 做 到 及 时 收 集 日 产 日 清 外 部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保 证 项 目 运 营 期, 病 人 有 一 个 良 好 的 治 疗 与 休 养 环 境,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应 关 注 临 路 房 间 窗 户 的 隔 声 效 果, 通 过 临 路 设 置 隔 声 效 果 较 好 的 隔 声 窗, 此 外, 可 通 过 加 强 医 院 周 围 绿 化, 吸 收 大 气 中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以 及 隔 尘 在 较 近 距 离 种 植 低 矮 的 灌 木 以 满 足 医 院 建 筑 采 光 需 要 另 外 由 于 用 地 限 制 应 提 倡 立 体 绿 化 垂 直 绿 化 随 着 新 型 建 筑 材 料 的 应 用, 房 顶 的 防 渗 漏 效 果 进 一 步 加 强, 可 以 考 虑 在 医 院 建 筑 房 顶 和 窗 户 栽 花 种 草 ; 墙 壁 采 用 爬 山 虎 牵 牛 花 等 藤 本 植 物 作 为 垂 直 绿 化 用 以 达 到 防 晒 降 温 减 缓 病 人 和 医 务 人 员 视 力 疲 劳 增 添 绿 色 生 机 等 功 效 114

120 第 9 章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9.1 清 洁 生 产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对 清 洁 生 产 所 作 的 定 义 是 : 清 洁 生 产, 是 指 不 断 采 取 改 进 设 计 使 用 清 洁 的 能 源 和 原 料 采 用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与 设 备 改 善 管 理 综 合 利 用 等 措 施, 从 源 头 削 减 污 染,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减 少 或 者 避 免 生 产 服 务 和 产 品 使 用 过 程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以 减 轻 或 者 消 除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清 洁 生 产 是 指 将 整 体 预 防 的 环 境 战 略 持 续 应 用 于 生 产 过 程 产 品 和 服 务 中, 以 增 加 生 态 效 率 和 减 少 人 类 及 环 境 的 风 险 它 的 具 体 含 义 是 : 对 生 产 过 程, 要 求 节 约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淘 汰 有 毒 原 材 料, 减 降 所 有 废 弃 物 的 数 量 和 毒 性 ; 对 产 品, 要 求 减 少 从 原 材 料 提 炼 到 产 品 最 终 处 置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不 利 影 响 ; 对 服 务, 要 求 将 环 境 因 素 纳 入 设 计 和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中 清 洁 生 产 是 通 过 工 艺 技 术 的 改 进 和 管 理 的 完 善 来 实 现 污 染 削 减, 它 的 技 术 改 造 重 点 是 抓 住 企 业 产 生 污 染 物 最 多 污 染 物 最 难 治 理 生 产 效 率 最 低 的 关 键 部 位 进 行 审 计 和 改 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项 目 应 当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对 原 料 使 用 资 源 消 耗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以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与 处 置 等 进 行 分 析 论 证, 优 先 采 用 资 源 利 用 率 高 以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少 的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工 艺 和 设 备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3]60 号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的 若 干 意 见 中 明 确 指 出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应 包 括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的 专 题, 对 建 设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9.2 清 洁 生 产 的 涵 义 清 洁 生 产 包 含 了 四 层 涵 义 : 1 清 洁 生 产 的 目 标 是 节 省 能 源 降 低 原 材 料 消 耗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和 排 放 量 ; 2 清 洁 生 产 的 基 本 手 段 是 改 进 工 艺 技 术 强 化 企 业 管 理,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高 资 源 能 源 的 利 用 水 平 和 改 变 产 品 体 系, 更 新 设 计 观 念, 争 取 废 物 最 少 排 放 及 将 环 境 因 素 纳 入 服 务 中 去 ; 3 清 洁 生 产 的 方 法 是 排 污 审 计, 即 通 过 审 计 发 现 排 污 部 位 排 污 原 因, 并 筛 选 消 除 或 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措 施 及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分 析 ; 4 清 洁 生 产 的 终 极 目 标 是 保 护 人 类 与 环 境, 提 高 企 业 自 身 的 经 济 效 益 9.3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15

121 9.3.1 设 计 理 念 的 先 进 性 改 扩 建 项 目 从 建 筑 总 体 布 局 上, 通 过 引 进 先 进 设 备, 设 置 检 验 流 水 线, 有 效 缩 短 病 人 流 线, 节 约 管 道 等 日 常 能 源 的 运 转 损 耗, 良 好 的 自 然 采 光 通 风 条 件 ; 总 体 交 通 流 线 组 织 均 匀, 交 通 流 畅 每 个 病 区 均 采 取 医 患 分 流, 护 理 路 程 最 大 限 度 的 缩 短 ; 卫 生 间 全 部 为 明 厕, 以 节 约 用 电 节 能 节 水 措 施 (1) 建 筑 材 料 的 选 用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施 工 安 装 过 程 中 拟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节 能 的 各 项 法 规 和 政 策 积 极 利 用 先 进 的 节 能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新 设 备, 做 到 合 理 利 用 和 节 约 使 用 能 源 施 工 中 拟 将 节 能 理 念 渗 透 到 设 计 施 工 等 各 个 环 节 当 中, 不 采 用 国 家 已 公 布 淘 汰 的 建 材 建 设 建 筑 材 料 使 用 保 温 隔 声 节 能 防 水 等 新 型 环 保 材 料, 如 增 加 压 灰 砂 石 砌 块 等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和 新 型 保 温 节 能 钢 塑 门 窗 等, 在 自 然 采 光 部 位 选 用 热 反 射 玻 璃 等 隔 热 密 封 材 料 ; 尽 可 能 减 少 各 类 管 线 的 敷 设 长 度 ; 设 置 能 源 检 测 仪 表, 加 强 对 能 源 的 计 量 和 管 理 (2) 机 电 设 备 选 型 设 计 中 设 备 选 型 对 落 实 节 能 工 作 十 分 重 要, 改 扩 建 项 目 所 有 机 电 设 备, 拟 全 部 选 择 节 能 指 标 先 进 的 设 备 (3) 电 气 节 能 系 统 电 力 变 压 器 选 用 节 能 环 保 无 毒 型 产 品 医 院 拟 选 用 节 能 型 灯 作 为 灯 具, 走 道 设 计 为 声 光 控 开 关, 室 外 照 明 系 统 也 设 计 为 光 控 开 关 控 制 空 调 系 统 的 排 风 采 用 热 管 换 热 器, 对 新 风 进 行 预 热, 有 效 减 少 了 冷 热 量 的 损 失 (5) 给 排 水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新 建 住 院 综 合 楼 的 主 体 拟 采 用 高 效 节 水 型 工 艺 和 设 备, 提 高 水 资 源 利 用 率, 降 低 水 资 源 无 效 消 耗 1 供 水 系 统 采 用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管 道 铺 设 时 选 用 质 量 好 的 管 材, 并 采 用 橡 胶 柔 性 接 口 合 理 布 设 供 水 管 网, 减 少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2 医 院 公 共 卫 生 间 采 用 定 时 水 冲 式 水 箱, 单 独 卫 生 间 采 用 节 水 型 卫 生 洁 具 3 水 泵 的 选 型 以 合 理 适 用 为 原 则, 考 虑 水 泵 运 行 时 扬 程 和 压 力 等 指 标, 尽 可 能 选 择 在 接 近 额 定 值 的 范 围, 并 尽 可 能 采 用 变 频 调 速 装 置 加 以 控 制, 以 提 高 供 水 质 量 和 减 少 能 源 消 耗 116

122 4 改 扩 建 项 目 改 造 原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医 院 污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改 扩 建 项 目 排 污 水 平 分 析 国 内 各 综 合 医 院 医 疗 科 室 种 类 和 管 理 水 平 差 异 较 大, 导 致 运 行 过 程 中 废 气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的 种 类 各 不 相 同, 且 排 污 指 标 差 异 较 大 因 此, 评 价 重 点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废 水 排 放 量 进 行 类 比 评 价,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排 污 水 平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352L/( 床 d) 该 排 水 量 在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中 规 定 的 中 型 医 院 ( 或 100~499 床 的 医 院 ) 平 均 日 污 水 量 为 300~ 400L/( 床 d) 之 间, 可 达 到 一 般 综 合 医 院 的 排 水 量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浓 度 与 国 内 其 它 医 院 一 致, 属 一 般 水 平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相 关 清 洁 生 产 的 具 体 内 容 如 表 所 示 表 相 关 清 洁 生 产 内 容 项 目 改 造 内 容 装 修 改 造 室 内 用 房 并 安 装 新 设 备, 设 计 合 理 的 使 用 功 能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消 声 减 振 隔 声 门 窗 等 降 噪 措 施 固 废 分 类 收 集 分 类 处 理 安 全 处 置 废 水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采 用 节 水 型 工 艺 和 设 备 等 配 置 中 央 热 水 系 统 墙 体 门 窗 采 用 保 暖 建 材 节 能 机 电 设 备 相 关 清 洁 生 产 内 容 布 局 设 计 先 进 减 污 节 能 降 耗 降 低 设 备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避 免 二 次 污 染 交 叉 感 染 减 少 废 水 排 放 降 低 水 资 源 消 耗 降 低 能 耗 综 上 所 述, 改 扩 建 项 目 通 过 采 取 上 述 节 能 措 施, 能 有 效 的 减 少 能 源 的 浪 费, 从 而 产 生 间 接 的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效 益 ; 通 过 采 取 有 效 的 环 保 措 施, 降 低 了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更 好 的 保 护 了 环 境 因 此,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与 比 国 内 同 类 综 合 医 院 相 比 较,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为 国 内 一 般 水 平 项 目 在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上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清 洁 生 产 空 间 针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特 点, 为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的 技 术 要 求, 项 目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实 施 节 水 节 能, 减 少 有 毒 有 害 垃 圾 和 带 传 染 性 垃 圾 的 数 量 并 提 高 科 室 药 品 环 境 各 环 节 的 管 理 水 平, 最 大 程 度 上 实 现 污 染 控 制 和 环 境 友 好 生 产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进 一 步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工 作 9.4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针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特 点, 最 大 程 度 上 实 现 污 染 控 制 和 环 境 友 好 生 产,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进 117

123 一 步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工 作 (1) 由 环 保 局 组 织 在 医 院 成 立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小 组, 在 清 洁 生 产 专 家 的 指 导 下 对 医 院 的 运 行 和 排 污 现 状 进 行 调 研 和 现 场 考 察, 评 价 医 院 的 产 污 排 污 状 况, 对 比 国 内 外 同 类 医 院 产 污 排 污 量, 根 据 同 类 医 院 的 先 进 经 验 和 目 前 医 院 的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可 行 的 污 染 削 减 总 目 标 (2) 初 步 分 析 产 污 的 原 因, 确 定 污 染 削 减 的 主 要 环 节, 作 为 审 计 重 点, 把 全 院 的 污 染 削 减 目 标 分 解 到 各 审 计 重 点, 即 提 出 各 主 要 环 节 的 削 减 总 目 标 (3) 从 设 备 过 程 控 制 产 品 废 物 管 理 水 平 和 员 工 素 质 等 方 面 寻 找 物 料 流 失 和 污 染 产 生 的 原 因, 提 出 提 高 效 益 削 减 污 染 负 荷 的 无 费 及 低 费 方 案, 并 付 实 施 (4) 针 对 废 物 产 生 原 因, 广 泛 收 集 国 内 外 同 行 的 先 进 技 术 资 料, 征 集 在 岗 职 工 的 建 议, 提 出 从 生 产 过 程 到 终 端 削 减 污 染 物 的 方 案, 并 研 制 达 到 污 染 削 减 目 标 所 需 要 的 新 的 方 案 (5) 对 所 有 的 方 案 进 行 经 济 技 术 评 估 和 环 境 效 益 评 价, 把 方 案 分 为 无 费 低 费 方 案 中 费 方 案 和 高 费 方 案 3 类, 根 据 医 院 的 实 际 情 况, 把 低 费 无 费 方 案 和 中 费 方 案 执 行 后 所 能 削 减 的 污 染 总 量 作 为 医 院 第 一 阶 段 的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而 把 高 费 方 案 的 实 施 所 削 减 的 污 染 负 荷 作 为 后 面 阶 段 的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放 在 下 一 阶 段 的 持 续 清 洁 生 产 中 实 现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章 节 主 要 污 染 源 分 析, 初 步 确 定 本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染 削 减 的 主 要 环 节 为 : 1) 诊 疗 室 化 验 室 病 房 等 用 水 环 节 2) 产 生 医 疗 垃 圾 的 各 环 节 针 对 以 上 污 染 削 减 的 主 要 环 节,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确 保 各 节 水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节 约 水 资 源, 同 时 确 保 废 水 处 理 站 正 常 运 行, 严 格 执 行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2) 对 医 疗 废 物 严 格 分 类, 避 免 混 入 生 活 垃 圾 进 行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严 格 按 规 定 收 集 贮 存 后, 必 须 交 由 有 资 质 的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处 置, 并 严 格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转 运 车 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等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医 疗 废 物 的 贮 存 包 装 和 运 输, 确 保 医 疗 废 物 不 会 遗 失 和 泄 漏 3) 加 强 管 理 加 强 科 室 管 理 药 品 管 理 及 环 境 管 理 科 室 管 理 包 括 : 激 励 机 制, 职 工 培 训,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记 录 文 件 化 118

124 药 品 管 理 包 括 : 药 品 跟 踪 及 库 存 控 制, 药 品 经 管 及 贮 存 程 序 设 备 预 防 式 的 维 修 保 养 环 境 管 理 包 括 : 废 物 和 环 境 审 计 废 物 统 一 分 离,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及 贮 存 程 序, 加 强 废 物 的 监 督 管 理 119

125 第 10 章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10.1 风 险 源 项 识 别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他 的 一 些 突 发 性 事 故 会 导 致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泄 漏 到 环 境 中, 引 起 环 境 质 量 的 下 降 甚 至 恶 性 循 环 化 以 及 其 他 的 环 境 毒 性 效 应 改 扩 建 项 目 风 险 源 有 : (1) 带 有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病 人 存 在 着 致 病 微 生 物 ( 细 菌 病 毒 ) 产 生 环 境 风 险 的 潜 在 可 能 ; (2)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排 污 ; (3) 医 疗 废 物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的 存 在 的 风 险 因 此, 本 评 价 主 要 对 医 院 营 运 期 间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并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及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的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10.2 致 病 微 生 物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由 于 医 院 方 与 众 多 病 患 及 家 属 的 高 频 接 触, 日 常 医 疗 过 程 中 会 接 触 到 带 有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病 人, 如 : 流 感 病 人 肝 炎 病 人 肺 结 核 病 人 痢 疾 病 人 等 等, 存 在 产 生 环 境 风 险 的 潜 在 可 能 性 血 液 体 液 消 化 道 传 播 的 传 染 病 的 主 要 特 征 是 指 接 触 除 与 病 人 的 接 触 和 医 疗 操 作 感 染 外, 因 医 院 环 境 污 染 而 造 成 的 人 体 接 触 或 饮 用 水 食 物 的 污 染, 其 主 要 表 现 在 医 疗 废 物 泄 漏 到 环 境 中, 发 生 与 人 接 触 的 事 件 ; 医 院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系 统 不 完 善, 带 菌 毒 的 污 水 进 入 外 环 境, 污 染 饮 用 水 食 物 等 呼 吸 道 传 播 的 传 染 病 是 因 为 病 毒 细 菌 本 身 悬 浮 在 空 气 中, 或 依 附 在 尘 埃 上 悬 浮 于 空 气 中, 进 入 人 的 呼 吸 系 统, 病 毒 微 生 物 空 气 传 播 污 染 范 围 大, 难 于 防 护, 易 引 起 人 群 和 社 会 恐 慌 但 能 导 致 疾 病 的 传 播 主 要 是 近 距 离 的 飞 沫 传 播 因 此, 应 对 传 染 病 诊 治 规 模 进 行 控 制, 尽 量 将 传 染 病 理 进 行 单 独 诊 治, 并 给 予 特 殊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传 染 病 对 外 蔓 延 的 趋 势 缩 小 传 染 病 病 毒 接 触 群 体, 将 传 染 对 象 降 到 最 低 适 当 时 候 应 当 进 行 隔 离 方 式 的 保 守 治 疗 方 式 10.3 项 目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风 险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120

126 表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统 计 污 水 类 型 废 水 排 放 量 m 3 /a CODCr t/a BOD5 t/a SS t/a NH3-N t/a 医 疗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合 计 改 扩 建 项 目 营 运 后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于 医 院 院 区 医 疗 废 水 和 宿 舍 区 生 活 废 水, 废 水 排 放 量 日 均 约 158.4m 3 /d, 污 水 经 集 中 收 集 后 排 往 医 院 内 西 侧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处 理, 经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由 医 院 西 侧 总 排 口 排 入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汇 集 到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进 行 统 一 处 理, 经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废 水 排 入 纳 污 水 体 汕 头 港 当 项 目 废 水 由 于 某 些 不 确 定 因 素 ( 如 污 水 站 设 备 故 障 人 为 操 作 失 当 或 过 失 等 原 因 ) 而 导 致 项 目 废 水 未 能 达 到 预 期 处 理 效 果, 甚 至 污 水 未 经 任 何 处 理 直 接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有 可 能 导 致 水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但 考 虑 到 项 目 污 水 站 出 水 再 经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处 理 模 式, 并 未 直 接 排 入 纳 污 水 体 汕 头 港, 较 大 规 模 的 水 体 污 染 风 险 事 故 概 率 是 较 低 的 但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时, 仍 可 能 造 成 含 有 各 类 病 原 体 的 医 院 污 水 通 过 污 水 管 道 渗 漏 而 对 其 沿 线 水 体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病 原 体 污 染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事 故 因 素 医 院 废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事 故 因 素 包 括 两 方 面 : 一 是 操 作 不 当 或 处 理 设 施 失 灵, 废 水 不 能 达 标 而 直 接 排 放 医 院 污 水 可 沾 染 病 人 的 血 尿 便, 或 受 到 粪 便 传 染 性 细 菌 和 病 毒 等 病 原 性 微 生 物 污 染, 具 有 传 染 性, 可 以 诱 发 疾 病 或 造 成 伤 害 ; 含 有 酸 碱 悬 浮 固 体 BOD 和 COD 等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和 多 种 致 病 菌 病 毒 和 寄 生 虫 卵, 它 们 在 环 境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适 应 力, 有 的 甚 至 在 污 水 中 存 活 较 长, 危 害 性 较 大, 部 分 具 有 致 癌 致 畸 或 致 突 变 性, 具 有 空 间 污 染 急 性 传 染 和 潜 伏 性 传 染 等 特 征, 不 经 有 效 处 理 会 成 为 一 条 疫 病 扩 散 的 重 要 途 径 和 严 重 污 染 环 境,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并 对 环 境 有 长 远 影 响, 排 放 的 废 水 将 会 导 致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 二 是 虽 然 废 水 水 质 处 理 达 标, 但 未 能 较 好 的 控 制 水 量, 使 过 多 的 余 氯 大 肠 杆 菌 排 放 水 体, 影 响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汕 头 港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医 院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引 起 的 风 险 影 响 项 目 因 污 染 物 防 治 设 施 非 正 常 使 用, 如 : 管 道 破 裂 泵 设 备 损 坏 或 失 效 人 为 操 作 121

127 失 误 等, 导 致 废 水 污 染 物 未 经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至 环 境 而 引 起 的 污 染 风 险 事 故 是 比 较 常 见 的 但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成 分 特 殊, 其 影 响 程 度 要 远 大 于 达 标 排 放 (1) 对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的 影 响 项 目 废 水 非 正 常 排 放 会 加 大 污 染 负 荷, 将 对 市 政 管 道 污 水 水 质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对 于 最 终 进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的 水 质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冲 击, 对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的 处 理 效 果 也 有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2) 对 汕 头 港 水 质 的 影 响 由 于 改 扩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水 含 有 病 原 体, 为 减 轻 纳 污 水 体 汕 头 港 的 污 染 负 荷, 应 避 免 出 现 事 故 排 放, 防 止 污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失 效, 要 求 污 水 处 理 站 加 强 日 常 的 运 行 管 理, 加 强 对 操 作 人 员 的 岗 位 培 训, 确 保 污 水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杜 绝 事 故 性 排 放, 建 立 健 全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环 保 管 理 机 制 和 各 项 环 保 规 章 制 度, 落 实 岗 位 环 保 责 任 制, 加 强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工 作, 防 止 事 故 排 放 导 致 环 境 问 题 (3) 医 院 废 水 病 原 细 菌 病 毒 的 影 响 分 析 医 院 每 日 接 触 各 种 病 人, 在 未 得 到 确 诊 以 前, 医 院 一 般 不 会 把 病 人 作 为 可 疑 对 象 转 送 到 传 染 病 或 结 核 治 疗 专 区 因 此, 改 扩 建 项 目 亦 是 接 触 各 种 传 染 病 或 结 核 病 人 的 场 所, 因 而 不 可 避 免 的 会 在 医 院 的 污 水 中 存 在 各 种 细 菌 病 毒 和 寄 生 虫 卵 病 原 细 菌 有 沙 门 氏 菌 痢 疾 志 贺 氏 菌 霍 乱 菌 结 核 分 技 杆 菌 布 鲁 氏 菌 属 以 及 炭 疽 杆 菌 等 其 中 病 原 性 细 菌 介 水 传 播 的 有 痢 疾 伤 寒 霍 乱 结 核 杆 菌 等 病 原 性 细 菌 具 有 适 应 环 境 能 力 强 的 特 点, 可 以 根 据 外 界 环 境 的 变 化 而 使 其 自 身 发 生 变 异 当 医 院 污 水 消 毒 达 不 到 要 求 时, 便 可 使 病 原 性 细 菌 通 过 水 体 造 成 传 播 疾 病 的 危 险 病 原 性 细 菌 在 水 中 的 存 活 天 数 见 下 表 表 病 原 细 菌 在 水 中 存 活 天 数 一 览 表 菌 种 蒸 馏 水 无 菌 水 污 染 水 自 来 水 河 水 井 水 大 肠 杆 菌 21~72 8~365 2~262 21~183 伤 寒 杆 菌 3~81 6~383 2~42 2~93 4~ ~107 甲 副 伤 寒 杆 菌 73~88 22~55 乙 副 伤 寒 杆 菌 27~150 29~167 2~42 27~37 痢 疾 杆 菌 3~39 2~72 2~4 15~27 12~92 1~92 霍 乱 杆 菌 0.5~214 3~ ~213 4~28 0.5~92 4~45 布 氏 杆 菌 6~168 7~77 5~85 122

128 钩 端 螺 旋 体 16 8~10 周 150 天 以 内 7~75 研 究 资 料 表 明, 痢 疾 杆 菌 在 外 界 生 存 的 期 限 有 很 大 的 差 异, 少 则 几 天, 长 者 达 数 月 之 久 霍 乱 和 霍 乱 弧 菌 在 室 温 条 件 下 的 烘 便 中 数 即 死 亡, 在 阴 沟 或 泥 土 中 可 生 存 3-4d, 在 蔬 菜 或 水 果 上 可 生 存 3-5d, 在 污 染 的 潮 湿 衣 服 上 可 生 存 数 周, 在 海 水 中 可 以 生 存 2 个 月 结 核 杆 菌 在 外 界 环 境 中 的 抵 抗 力 则 更 强, 由 于 其 菌 体 内 含 有 脂 类, 所 以 不 论 是 在 干 燥 的 痰 内 空 气 中, 其 传 染 力 可 达 8-10d 在 污 水 中 的 存 活 时 间 长 达 个 月 肠 道 病 毒 是 指 经 肠 道 传 播 疾 病 的 一 种 病 毒 包 括 肝 炎 病 毒 脊 髓 灰 质 炎 病 毒 柯 萨 奇 病 毒 ECHO 病 毒 REO 病 毒 等 这 此 病 毒 都 能 入 水 传 播 通 过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和 细 菌 学 检 验 证 明, 国 内 外 历 次 大 的 传 染 病 曝 发 流 行 几 乎 都 与 水 源 污 染 饮 用 或 接 触 被 污 染 的 水 有 关 带 病 菌 的 污 水 流 入 河 流 中 还 可 能 使 河 流 中 的 生 物 带 菌, 并 通 过 食 物 链 最 终 危 害 到 人 类 自 身 的 健 康 医 院 废 水 病 原 细 菌 病 毒 排 入 水 体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极 大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本 项 目 有 可 能 出 现 的 非 正 常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是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站 设 备 非 正 常 运 行 时, 可 能 会 使 处 理 出 水 水 质 不 合 格, 将 采 用 回 流 再 处 理 的 方 法 解 决, 即 自 动 检 测 仪 表 发 现 废 水 主 要 指 标 (COD 氨 氮 总 余 氯 等 ) 不 合 格 时, 应 立 即 启 动 检 修 措 施, 并 将 未 达 标 废 水 经 事 故 池 暂 存 后 回 流 回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此 外,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的 处 理 工 艺 加 药 系 统 和 流 量 控 制 系 统 均 建 议 安 装 在 线 自 动 检 测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时, 可 及 时 报 警 并 停 止 向 外 排 放 废 水 在 事 故 排 水 情 况 下, 废 水 排 入 调 节 池 中,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使 废 水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具 有 一 定 的 缓 冲 能 力, 而 不 是 直 接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针 对 医 院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根 据 设 计 规 范,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事 故 池 有 效 池 容 应 达 到 123m 3 以 上, 并 配 套 建 设 完 善 的 排 水 系 统 管 网 和 切 换 系 统, 以 应 对 因 管 道 破 裂 泵 设 备 损 坏 或 失 效 人 为 操 作 失 误 等 事 故, 确 保 污 水 全 部 收 集 至 事 故 池 暂 存, 待 事 故 结 束 后 妥 善 处 理 10.4 医 疗 固 废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分 析 医 疗 固 废 未 经 处 理 产 生 的 危 害 影 响 医 疗 废 物 中 可 能 存 在 传 染 性 病 菌 病 毒 化 学 污 染 物 等 有 害 物 质, 由 于 医 疗 废 物 具 123

129 有 空 间 污 染 急 性 传 染 和 潜 伏 性 污 染 等 特 征, 其 病 毒 病 菌 的 危 害 性 是 普 通 生 活 垃 圾 的 几 十 几 百 甚 至 上 千 倍, 且 基 本 没 有 回 收 再 利 用 的 价 值 在 国 外, 医 疗 废 物 被 视 为 顶 级 危 险 和 致 命 杀 手 据 检 测, 医 疗 废 物 中 存 在 着 大 量 的 病 菌 病 毒 等, 如 乙 肝 表 面 抗 原 阳 性 率 在 未 经 浓 缩 的 样 品 中 为 7.42%, 医 疗 废 物 的 阳 性 率 则 高 达 8.9% 有 关 资 料 证 实, 医 疗 废 物 引 起 的 交 叉 感 染 占 社 会 交 叉 感 染 率 的 20% 在 我 国, 也 早 已 将 其 列 为 头 号 危 险 废 物, 且 我 国 明 文 规 定, 医 疗 废 物 必 须 采 用 焚 烧 法 处 理, 以 确 保 杀 菌 和 避 免 环 境 污 染 医 疗 废 物 残 留 及 衍 生 的 大 量 病 菌 是 十 分 有 害 有 毒 的 物 质, 如 果 不 经 分 类 收 集 等 有 效 处 理 的 话, 很 容 易 引 起 各 种 疾 病 的 传 播 和 蔓 延 例 如, 如 果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混 合 一 起 的 话, 则 可 能 会 将 还 有 血 肉 病 毒 细 菌 的 医 疗 废 物 经 非 法 收 集 回 收 加 工 后 成 为 人 们 需 要 的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如 : 纱 布 绷 带 带 血 棉 球 制 成 棉 被 医 疗 废 弃 石 膏 做 成 豆 腐 等, 将 极 大 地 危 害 人 们 身 心 健 康, 成 为 疫 病 流 行 的 源 头, 后 果 是 不 可 想 象 的 医 疗 固 废 的 防 范 措 施 原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总 产 生 量 为 83.8 t/a, 改 扩 建 后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总 量 为 212 t/a( 其 中 生 活 垃 圾 120.5t/a, 医 疗 废 物 为 82 t/a 污 泥 为 11.5t/a), 比 现 有 项 目 增 加 124.2t/a 医 疗 垃 圾 属 危 险 固 废, 包 括 解 剖 废 物 病 理 废 物 注 射 器 废 弃 的 夹 板 口 罩 手 套 安 瓿 瓶 试 剂 瓶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及 病 人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等 必 须 经 科 学 地 分 类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后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妥 善 处 置 鉴 于 医 疗 废 物 的 极 大 危 害 性, 项 目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医 疗 废 物 的 过 程 中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风 险 为 保 证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使 其 风 险 减 少 到 最 小 程 度, 而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应 具 体 采 取 如 下 的 措 施 进 行 风 险 防 范 (1) 应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进 行 科 学 的 分 类 收 集 科 学 的 分 类 是 消 除 污 染 无 害 化 处 置 的 保 证, 要 采 用 专 用 容 器, 明 确 各 类 废 弃 物 标 识, 分 类 包 装, 分 类 堆 放, 并 本 着 及 时 方 便 安 全 快 捷 的 原 则, 进 行 收 集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及 化 学 性 废 物 是 不 能 混 合 收 集 ; 放 入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内 的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不 得 取 出 当 盛 装 的 医 疗 废 物 达 到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3/4 时, 应 当 使 用 有 效 的 封 口 方 式, 使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封 口 紧 实 严 密 对 于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的 塑 料 包 装 袋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规 格 : 黄 色 mm 塑 料 袋 : 感 染 性 废 物 ; 124

130 红 色 mm 塑 料 袋 : 传 染 性 废 物 ; 绿 色 mm 塑 料 袋 : 损 伤 性 废 物 ; 红 色 mm 塑 料 袋 :: 传 染 性 损 伤 性 废 物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的 外 包 装 纸 箱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印 有 红 色 传 染 性 废 物 mm 纸 箱 ; 印 有 绿 色 损 伤 性 废 物 mm 纸 箱 ; 印 有 红 色 传 染 性 损 伤 性 废 物 mm 纸 箱 改 扩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高 危 险 废 物, 由 检 验 科 病 理 科 等 产 生 单 位 首 先 在 产 生 地 点 进 行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或 者 化 学 消 毒 处 理, 然 后 按 感 染 性 废 物 收 集 处 理 ; 化 学 性 废 物 中 批 量 的 废 化 学 试 剂 废 消 毒 剂 应 当 由 药 剂 科 交 由 专 门 机 构 处 置 ; 批 量 的 含 有 汞 的 体 温 计 血 压 计 等 医 疗 器 具 报 废 时, 应 当 由 设 备 科 交 由 专 门 机 构 处 置 对 感 染 性 废 物 必 须 采 取 安 全 有 效 经 济 的 隔 离 和 处 理 方 法 操 作 感 染 性 或 任 何 有 潜 在 危 害 的 废 物 时, 必 须 穿 戴 手 套 和 防 护 服 对 有 多 种 成 份 混 和 的 医 学 废 料, 应 按 危 害 等 级 较 高 者 处 理 感 染 性 废 物 应 分 类 丢 入 垃 圾 袋, 还 必 须 由 专 业 人 员 严 格 区 分 感 染 性 和 非 感 染 性 废 物, 一 旦 分 开 后, 感 染 性 废 物 必 须 加 以 隔 离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所 有 收 集 感 染 性 废 物 的 容 器 都 应 有 生 物 危 害 标 志 有 液 体 的 感 染 性 废 料 时, 应 确 保 容 器 无 泄 漏 所 有 锐 利 物 都 必 须 单 独 存 放, 并 统 一 按 医 学 废 物 处 理 收 集 锐 利 物 日 包 装 容 器 必 须 使 用 硬 质 防 漏 防 刺 破 材 料 针 或 刀 应 保 存 在 有 明 显 标 记 防 泄 漏 防 刺 破 的 容 器 内 处 理 含 有 锐 利 物 品 的 感 染 性 废 料 时 应 使 用 防 刺 破 手 套 另 外, 有 害 化 学 废 物 不 能 与 一 般 废 物 无 害 化 学 废 物 或 感 染 性 废 物 相 混 合 稀 释 通 常 不 能 使 有 害 化 学 废 物 的 毒 性 减 低 有 害 化 学 废 物 在 产 生 后 应 分 别 收 集 运 输 贮 存 和 处 理 ; 必 需 混 合 时, 应 注 意 不 兼 容 性 为 保 证 有 害 废 料 在 产 生 堆 集 和 保 存 期 间 不 发 生 意 外 泄 漏 破 损 等,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控 制 措 施, 如 : 通 风 措 施 相 对 封 闭 及 隔 离 系 统 安 全 措 施 防 火 措 施 和 安 全 通 道 在 化 学 废 料 的 产 生 处 理 堆 集 和 保 存 期 间, 对 其 包 装 及 标 签 要 求 如 下 : 根 据 废 物 种 类 使 用 废 物 容 器 使 用 有 害 废 物 的 标 签 或 标 记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确 保 废 物 容 器 的 密 闭 性 采 用 有 皱 的 包 装 材 料 包 装 易 碎 的 玻 璃 和 塑 料 制 品, 在 包 装 中 同 时 加 入 吸 附 性 材 料 (2) 医 疗 废 物 的 贮 存 和 运 送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有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 常 温 下 医 125

131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两 天, 应 得 到 及 时 有 效 地 处 理 因 为 在 医 疗 废 物 储 存 过 程 中, 会 有 臭 气 产 生 臭 气 强 度 和 垃 圾 中 有 机 物 腐 烂 程 度 有 很 大 关 系, 其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硫 化 氢 三 甲 胺 甲 硫 醇 以 及 氨 等 臭 味 有 害 于 人 体 健 康, 臭 气 对 人 的 大 脑 皮 层 是 一 种 恶 性 刺 激, 长 期 呆 在 臭 气 环 境 里, 会 使 人 产 生 恶 心 头 晕 疲 劳 食 欲 不 振 等 症 状 臭 气 环 境 还 会 使 某 些 疾 病 恶 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建 立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1 暂 时 贮 存 场 所 须 分 办 公 室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间 车 辆 存 放 间 2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人 员 活 动 区 和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方 便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人 员 及 运 送 工 具 车 辆 的 出 入 3 有 严 密 的 封 闭 措 施, 设 专 ( 兼 ) 职 人 员 管 理, 防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接 触 医 疗 废 物 ; 4 有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的 安 全 措 施 ; 防 止 渗 漏 和 雨 水 冲 刷 ; 易 于 清 洁 和 消 毒 ;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 5 设 有 明 显 的 医 疗 废 物 警 示 标 识 和 禁 止 吸 烟 饮 食 的 警 示 标 识 6 暂 时 贮 存 病 理 性 废 物, 应 当 具 备 低 温 贮 存 或 者 防 腐 条 件 对 于 感 染 性 废 料 和 锐 利 废 物, 其 贮 存 地 应 有 生 物 危 险 标 志 和 进 入 管 理 限 制, 且 应 位 于 产 生 废 物 地 点 附 近 同 时 感 染 性 废 物 和 锐 利 废 物 的 贮 存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保 证 包 装 内 容 物 不 暴 露 于 空 气 和 受 潮 ; 2 保 存 温 度 及 时 间 应 使 保 存 物 无 腐 败 发 生, 必 要 时, 可 用 低 温 保 存, 以 防 微 生 物 生 长 和 产 生 异 味 ; 3 贮 存 地 及 包 装 应 确 保 内 容 物 不 成 为 鼠 类 或 其 他 生 物 的 食 物 来 源 ; 4 贮 存 地 不 得 对 公 众 开 放 医 疗 废 物 转 交 出 去 后, 应 当 对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设 施 及 时 进 行 清 洁 和 消 毒 处 理 对 于 医 疗 固 体 废 物, 禁 止 将 其 在 非 收 集 非 暂 时 贮 存 地 点 倾 倒 堆 放 ; 禁 止 将 医 疗 废 物 混 入 其 它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 禁 止 在 内 部 运 送 过 程 中 丢 弃 医 疗 废 物 10.5 医 用 氧 气 风 险 分 析 及 防 范 措 施 医 用 氧 气 纯 度 要 求 在 99.5% 以 上, 在 生 产 和 充 装 过 程 中 除 了 去 除 对 人 体 有 害 的 气 体 外, 最 主 要 的 就 是 严 格 控 制 氧 气 中 的 水 含 量 由 于 医 用 氧 气 是 吸 入 人 体 内 并 且 在 医 疗 方 面 得 到 广 泛 应 用, 所 以, 国 家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一 直 把 医 用 氧 气 列 入 药 品 来 管 理, 要 求 生 产 经 营 医 用 氧 气 都 要 取 得 许 可 证 依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医 院 自 制 医 用 氧 属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监 管 范 畴 根 据 医 用 中 心 供 氧 系 统 126

132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医 药 行 业 标 准 YY/T0186~ ) 的 要 求, 液 氧 罐 放 置 在 室 内 的, 应 设 置 专 用 房 间, 室 内 通 风 良 好, 氧 气 浓 度 应 小 于 23% 各 种 管 口 应 通 至 室 外 项 目 已 建 成 供 氧 吸 引 及 传 输 系 统, 位 于 项 目 场 址 东 南 边 界 处, 为 独 立 建 筑, 各 种 管 口 设 置 均 已 按 照 要 求 通 至 室 外 且 参 照 室 外 液 氨 罐 与 办 公 室 病 房 公 共 场 所 与 繁 华 道 路 的 距 离 应 大 于 7.5m 的 要 求, 项 目 供 氧 吸 引 及 传 输 系 统 距 离 最 近 的 康 复 楼 为 10 米, 距 离 附 属 楼 为 18 米, 且 周 边 均 为 空 地, 不 是 院 内 的 主 要 交 通 干 道 除 此 之 外, 项 目 日 常 应 做 好 医 用 氧 气 的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具 体 如 下 : 1 医 用 氧 气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医 用 氧 气 有 强 烈 的 助 燃 性 气 体 严 禁 和 油 脂 烟 火 及 其 他 易 燃 易 爆 品 接 触 其 贮 藏 或 存 放, 必 须 远 离 火 源, 并 有 安 全 消 防 设 施, 如 灭 火 器 砂 桶 等 贮 藏 使 用 搬 运 存 放 严 禁 撞 击, 以 免 发 生 爆 炸 2 制 定 医 用 氧 气 管 理 制 度 氧 气 是 医 院 必 备 用 品, 也 是 助 燃 危 险 品, 为 了 切 实 加 强 氧 气 安 全 使 用 管 理, 应 制 定 医 用 氧 气 管 理 制 度, 具 体 包 括 : (1) 氧 气 瓶 存 放 的 地 点, 严 禁 烟 火, 禁 止 易 燃 易 爆, 油 类 等 危 险 物 品 入 内 或 混 放 须 有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做 好 安 全 防 火 防 爆 工 作, 备 有 灭 火 器 材 (2) 氧 气 瓶 的 管 理 搬 运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制 度 氧 气 瓶 搬 运 谨 防 撞 击, 使 用 人 员 须 注 意 安 全, 不 准 吸 烟 氧 气 瓶 阀 门 和 管 道 开 关 须 勤 查, 关 闭 好, 不 允 许 有 漏 气 现 象 非 工 作 人 员 不 准 动 用 (3) 严 格 执 行 上 级 的 有 关 规 定, 定 期 对 氧 气 瓶 进 行 试 压 检 验 和 报 废 更 新, 标 志 明 显, 台 帐 齐 全, 并 做 好 年 检 工 作 (4) 氧 气 及 设 备 维 修, 运 输 等 由 总 务 科 负 责, 科 室 领 用 的 氧 气 瓶 本 着 谁 使 用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10.6 环 境 风 险 管 理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为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尤 其 是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应 树 立 并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针 对 环 境 风 险 制 定 合 理 的 防 范 措 施, 并 使 这 些 措 施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得 到 落 实 为 进 一 步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减 缓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的 潜 在 威 胁, 建 设 单 位 应 采 取 综 合 防 范 措 施, 并 从 技 术 工 艺 管 理 等 方 面 对 以 下 几 方 面 予 以 重 127

133 视 : (1) 树 立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改 扩 建 项 目 客 观 上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对 周 围 环 境 存 在 着 潜 在 的 威 胁 发 生 环 境 安 全 事 故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有 难 以 弥 补 的 损 害, 所 以 在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同 时, 应 树 立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责 任, 体 现 出 环 境 保 护 的 内 容 (2) 实 行 全 面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项 目 在 医 疗 废 物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等 过 程 中 均 有 可 能 发 生 各 种 事 故, 事 故 发 生 后 均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污 染, 因 此 应 该 针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开 展 全 面 全 员 全 过 程 的 系 数 安 全 管 理, 把 环 境 安 全 工 作 的 重 点 放 在 消 除 系 统 的 潜 在 危 险 上, 并 从 整 体 和 全 局 上 促 进 改 扩 建 项 目 各 个 环 节 的 环 境 安 全 运 作, 并 建 立 监 察 管 理 检 测 信 息 系 统 和 科 学 决 策 体 系, 实 行 环 境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3) 规 范 并 强 化 在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风 险 预 防 措 施 为 预 防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制 定 比 较 完 善 的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应 从 制 度 上 对 环 境 风 险 予 以 防 范, 尽 管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许 多 事 故 虽 不 一 定 导 致 环 境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却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后 果 对 于 这 类 事 故 的 预 防 仍 然 需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从 运 输 储 存 处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予 以 全 面 考 虑, 并 力 图 做 到 规 范 且 可 操 作 性 强 如 : 医 疗 废 物 在 收 集 预 处 理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意 外 出 现 泄 漏, 应 立 即 报 告 医 院 保 卫 部 门, 封 闭 现 场, 进 行 清 理 清 理 干 净 后, 需 要 对 现 场 进 行 严 格 消 毒, 对 含 有 毒 性 强 的 医 疗 废 物 泄 漏, 还 应 该 立 即 疏 散 周 围 人 群,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及 距 离, 并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穿 防 护 服 (4) 加 强 巡 回 检 查, 减 少 医 疗 废 物 泄 漏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医 疗 废 物 在 装 卸 运 输 的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是 风 险 来 源 之 一, 其 后 果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并 不 导 致 人 员 受 伤 或 是 设 备 受 损, 但 外 泄 的 危 险 废 物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因 此 要 加 强 巡 回 检 查, 是 发 现 跑 冒 滴 漏 等 事 故 的 重 要 是 手 段 每 日 的 巡 回 检 查 应 做 详 细 记 录,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上 报, 并 做 到 及 时 防 范 (5) 建 立 事 故 的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在 废 水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的 进 出 口, 建 立 事 故 的 监 测 报 警 系 统 对 于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进 口, 应 予 以 特 别 的 重 视, 监 测 系 统 应 确 保 完 善 可 靠 污 水 处 理 站 是 圣 亚 医 院 对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的 最 后 过 程, 为 了 保 证 其 正 常 运 行, 防 止 环 境 风 险 的 发 生, 需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提 供 双 路 电 源 和 应 急 电 源, 保 证 污 水 处 理 站 用 电 不 会 停 止, 重 要 的 设 备 需 设 128

134 有 备 用 品, 并 备 有 应 急 的 消 毒 剂, 避 免 在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出 现 事 故 的 时 候 所 排 放 的 污 水 无 处 理 便 排 放, 可 以 采 用 人 工 添 加 消 毒 剂 的 方 式 加 以 弥 补 (6) 加 强 资 料 的 日 常 记 录 与 管 理 加 强 对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以 及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的 各 项 操 作 参 数 等 资 料 的 日 常 记 录 及 管 理 废 水 废 气 的 监 测,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并 采 取 减 缓 危 害 的 措 施 (7)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管 理 加 强 和 完 善 危 险 废 物 的 收 集 暂 存 交 接 等 环 节 的 管 理, 对 危 险 废 物 的 处 理 应 设 专 人 责 任 负 责 制, 负 责 人 在 接 管 前 应 全 面 学 习 有 关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的 有 关 法 规 和 操 作 方 法 做 好 危 险 废 物 有 关 资 料 的 记 录 (8) 应 对 措 施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总 是 存 在 的, 为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后 造 成 的 损 失, 尤 其 是 减 少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的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除 一 方 面 要 落 实 已 制 定 的 各 种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上 述 所 列 各 项 风 险 减 缓 措 施, 另 一 方 面, 建 设 单 位 还 应 对 发 生 各 类 风 险 事 故 后 采 取 必 要 的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对 以 下 几 方 面 予 以 着 重 考 虑 : 1 制 定 全 面 周 密 的 风 险 救 援 计 划, 以 应 付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种 事 故, 保 证 发 生 事 故 后 能 够 做 到 有 章 可 循 2 设 立 专 门 的 安 全 环 保 机 构, 平 时 负 责 日 常 的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各 项 安 全 环 保 措 施 的 执 行 与 落 实, 做 好 事 故 的 预 防 工 作 ; 事 故 期 间, 则 负 责 落 实 风 险 救 援 计 划 各 项 措 施, 确 保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展 开 3 制 订 污 水 处 理 站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预 处 理 运 输 处 理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建 立 医 院 应 急 管 理 报 警 体 系 ; 制 订 传 染 病 流 行 期 间 和 爆 发 期 间 的 环 境 紧 急 预 案 ( 包 括 空 气 污 水 医 疗 废 物 的 应 急 消 毒 预 案, 紧 急 安 全 预 案, 临 近 社 区 防 范 措 施 等 ) 4 危 险 废 物 运 输 车 辆 上 配 备 必 要 的 防 中 毒 消 防 通 讯 及 其 它 的 应 急 设 施, 确 保 发 生 事 故 后 能 具 有 一 定 的 自 救 手 段 和 通 讯 联 络 能 力 5 发 生 事 故 后, 应 进 行 事 故 后 果 评 价,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通 报 给 上 级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6 定 期 举 行 应 急 培 训 活 动,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培 训, 提 高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 对 新 上 岗 的 工 作 人 员 实 习 人 员 进 行 岗 前 安 全 环 保 培 训, 重 点 部 门 的 人 员 定 期 轮 训 ; 在 对 所 有 参 与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处 理 的 人 员 进 行 知 识 培 训 后, 还 对 其 进 行 了 责 任 分 配 制 度, 确 保 医 院 所 产 生 的 医 疗 固 废 在 任 意 一 个 环 节 都 能 责 任 到 人, 确 保 不 出 现 意 外 129

135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为 有 效 防 范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发 生, 及 时 合 理 处 置 可 能 发 生 的 各 类 重 大 特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身 心 健 康 及 正 常 生 产 生 活 活 动,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广 东 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和 广 东 省 环 保 局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的 规 定, 建 议 改 扩 建 项 目 制 定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环 境 事 故 因 素 识 别 根 据 项 目 的 规 模 和 特 点, 在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事 故 的 因 素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点 : (1)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具 有 传 染 性 空 间 污 染 急 性 传 染 和 潜 伏 性 传 染 等 特 征, 其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由 于 操 作 不 当 或 处 理 设 施 失 灵 造 成 事 故 排 放 的 潜 在 的 环 境 风 险 (2) 医 疗 废 物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发 生 渗 漏 泄 漏 的 环 境 风 险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任 务 (1) 组 织 机 构 组 织 机 构 主 要 为 医 院 成 立 的 环 境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由 医 院 环 保 第 一 责 任 人 环 保 直 接 负 责 人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其 他 的 专 职 环 境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2) 主 要 职 责 1 宣 传 学 习 国 家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贯 彻 落 实 上 级 领 导 对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的 指 示 精 神 ; 2 掌 握 有 关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情 报 信 息 和 事 态 变 化 情 况, 及 时 将 事 故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 3 负 责 有 关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工 作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信 息 联 络 传 达 报 送 新 闻 发 布 等 工 作 ; 4 配 合 上 级 指 挥 部 门 进 行 现 场 处 置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 5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指 导 污 染 区 域 的 警 戒 工 作 ; 6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取 证 结 果 并 参 考 专 家 意 见, 确 定 事 件 处 置 的 技 术 措 施 ; 7 负 责 对 外 组 织 协 调 分 析 事 件 原 因 向 应 急 领 导 组 报 告 现 场 处 置 情 况 ; 8 完 成 当 地 政 府 有 关 应 急 领 导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9 配 合 专 家 组 对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危 害 范 围 发 展 趋 势 做 出 科 学 评 估, 为 上 级 应 急 领 导 组 的 决 策 和 指 挥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10 配 合 专 家 组 参 与 污 染 程 度 危 害 范 围 事 件 等 级 的 判 定, 对 污 染 区 域 的 警 报 设 130

136 立 与 解 除 等 重 大 防 护 措 施 的 决 策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3) 主 要 任 务 1 划 定 隔 离 区 域, 制 定 处 置 措 施, 控 制 事 件 现 场 ; 2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认 定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等 级, 按 规 定 向 有 关 部 门 和 当 地 各 级 政 府 报 告 ; 3 查 明 事 件 原 因, 判 明 污 染 区 域, 提 出 处 置 措 施, 防 止 污 染 扩 大 ; 4 负 责 污 染 警 报 的 设 立 和 解 除 ; 5 负 责 对 污 染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取 证, 立 案 查 处, 接 受 上 级 管 理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 6 负 责 完 成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的 环 境 恢 复 生 态 修 复 建 议 措 施 ; 7 参 与 指 挥 急 救 疏 散 恢 复 正 常 秩 序 安 定 群 众 情 绪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处 置 程 序 (1) 迅 速 报 告 发 生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后, 必 须 在 第 一 时 间 向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应 急 报 告 同 时, 配 合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指 挥 系 统, 检 查 所 需 仪 器 装 备, 了 解 事 发 地 地 形 地 貌 气 象 条 件 地 表 及 地 下 水 文 条 件 重 要 保 护 目 标 及 其 分 布 等 情 况 (2) 快 速 出 警 接 到 指 令 后, 配 合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率 各 应 急 小 组 携 带 环 境 应 急 专 用 设 备,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赶 赴 事 发 现 场 (3) 现 场 控 制 应 急 处 置 小 组 到 达 现 场 后, 应 迅 速 控 制 现 场 划 定 紧 急 隔 离 区 域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制 定 处 置 措 施, 切 断 污 染 源, 防 止 污 染 物 扩 散 应 急 监 测 小 组 到 达 现 场 后, 应 迅 速 布 点 监 测, 在 第 一 时 间 确 定 污 染 物 种 类, 出 具 监 测 数 据 (4) 现 场 调 查 应 急 处 置 小 组 应 迅 速 展 开 现 场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查 明 事 件 原 因 影 响 程 度 等 ; 并 负 责 与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等 单 位 协 调, 共 同 进 行 现 场 勘 验 工 作 (5) 现 场 报 告 各 应 急 小 组 将 现 场 调 查 情 况 应 急 监 测 数 据 和 现 场 处 置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按 6 小 时 速 报 24 小 时 确 报 的 要 求, 负 责 向 应 急 领 导 组 报 告 突 发 事 131

137 件 现 场 处 置 动 态 情 况 应 急 领 导 组 根 据 事 件 影 响 范 围 程 度, 决 定 是 否 增 调 有 关 专 家 人 员 设 备 物 资 前 往 现 场 增 援 (6) 污 染 处 置 各 应 急 小 组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和 查 阅 有 关 资 料 并 参 考 专 家 意 见, 向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提 出 污 染 处 置 方 案 对 造 成 水 污 染 事 故 的, 应 急 监 测 小 组 需 测 量 流 速, 估 算 污 染 物 转 移 扩 散 速 率 迅 速 联 合 当 地 环 境 监 察 人 员 对 事 故 周 围 环 境 ( 居 民 住 宅 区 农 田 地 形 ) 和 人 员 反 应 作 初 步 调 查 (7) 污 染 警 戒 区 域 划 定 和 消 息 发 布 应 急 处 置 小 组 根 据 污 染 监 测 数 据 和 现 场 调 查, 向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提 出 污 染 警 戒 区 域 ( 划 定 禁 止 取 水 区 域 或 居 住 区 域 ) 的 建 议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向 应 急 领 导 组 报 告 后 发 布 警 报 决 定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要 组 织 各 应 急 小 组 召 开 事 故 处 理 分 析 会, 将 分 析 结 果 及 时 报 告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按 照 国 家 保 密 局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国 家 秘 密 范 围 和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污 染 与 破 坏 事 故 新 闻 发 布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有 关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信 息, 由 省 环 保 局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新 闻 发 布,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单 位 及 个 人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泄 露 事 件 信 息 (8) 污 染 跟 踪 应 急 小 组 要 对 污 染 状 况 进 行 跟 踪 调 查,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和 其 他 有 关 数 据 编 制 分 析 图 表, 预 测 污 染 迁 移 强 度 速 度 和 影 响 范 围, 及 时 调 整 对 策 每 24 小 时 向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报 告 一 次 污 染 事 故 处 理 动 态 和 下 一 步 对 策 ( 续 报 ), 直 至 突 发 事 件 消 失 (9) 污 染 警 报 解 除 污 染 警 报 解 除 由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组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报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同 意 后 发 布 (10) 调 查 取 证 全 程 详 细 记 录 污 染 事 故 过 程 污 染 范 围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途 径 危 害 程 度 等 内 容, 调 查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尽 可 能 采 用 原 始 的 第 一 手 材 料, 科 学 分 析 确 定 事 故 责 任 人, 依 法 对 涉 案 人 员 作 调 查 询 问 笔 录, 立 案 查 处 (11) 结 案 归 档 污 染 事 故 处 理 完 毕 后, 及 时 归 纳 整 理, 形 成 总 结 报 告, 按 照 一 事 一 卷 要 求 存 档 备 132

138 案, 并 上 报 有 关 部 门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0.7 重 大 疫 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重 大 疫 情 应 急 计 划 项 目 重 大 疫 情 紧 急 应 变 计 划 组 织 架 构 及 作 业 流 程 如 下 图 , 所 示 : 图 紧 急 应 急 变 化 组 织 架 构 133

139 感 染 防 护 措 施 防 护 措 施 图 重 大 疫 情 作 业 流 程 图 (1) 标 准 防 护 措 施 : 所 有 在 医 疗 单 位 中 的 工 作 者 及 访 客, 都 必 需 遵 守 标 准 防 护 措 施 包 括 : 1 洗 手 2 接 触 病 人 的 血 液 体 液 及 分 泌 物 时,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3 适 当 处 理 用 于 病 患 的 仪 器 设 备 及 被 单 4 避 免 尖 锐 物 品 意 外 扎 伤 5 注 意 环 境 清 消 及 适 当 处 理 废 弃 物 (2) 空 气 传 染 防 护 措 施 : 洗 手 手 套 ( 接 触 或 易 有 血 液 体 液 染 污 时 ) 口 罩 (N 134

140 95 以 上 ) 及 隔 离 衣 ( 易 被 染 污 时 ) (3) 飞 沫 传 染 防 护 措 施 : 适 用 于 病 原 体 藉 飞 沬 传 播 侵 犯 人 体 呼 吸 道 的 传 染 病, 如 : 白 喉 流 行 性 脑 脊 髓 膜 炎 腮 腺 炎 猩 红 热 百 日 咳 退 伍 军 人 症 德 国 痳 疹 及 水 痘 等, 防 护 措 施 包 括 : 洗 手 手 套 ( 接 触 或 易 有 血 液 体 液 染 污 时 ) 口 罩 及 隔 离 衣 ( 易 喷 溅 时 ) (4) 接 触 传 染 防 护 措 施 : 为 预 防 具 高 感 染 性 或 流 行 病 学 上 重 要 意 义 之 疾 病 传 播 所 采 用 之 隔 离 方 式, 如 : 疥 疮 单 纯 疱 疹 淋 病 结 膜 炎 抗 药 性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感 染 等, 防 护 措 施 包 括 : 洗 手 手 套 隔 离 衣 等 感 染 管 制 重 点 (1) 将 病 人 安 置 于 单 人 房 隔 离, 相 同 感 染 病 原 之 病 人 原 则 上 可 于 特 定 区 域 收 治 (2) 病 人 需 移 动 时, 通 知 总 务 组 协 助 联 系 相 关 单 位 配 合 运 作, 如 : 环 境 清 消 人 员 疏 散 及 动 线 管 制 等 (3) 与 病 人 或 病 人 所 处 环 境 接 触 者, 应 使 用 适 当 防 护 装 备 (4) 严 格 限 制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卫 生 (5) 脱 除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并 离 开 病 室 后, 应 确 实 洗 手 ; 在 接 触 不 同 病 人 前 后 亦 应 确 实 洗 手 (6) 每 日 确 实 执 行 环 境 清 洁 工 作 检 体 收 集 及 运 送 (1) 依 照 传 染 病 种 类 进 行 检 体 采 集 作 业, 并 通 报 卫 生 主 管 机 关 进 行 疫 情 调 查 及 检 体 检 验 等 事 宜 (2) 采 集 呼 吸 道 检 体 时, 依 侵 入 性 医 疗 作 业 鼻 咽 及 咽 喉 拭 子 采 检 规 范 执 行, 并 着 适 当 防 护 装 备 清 洁 与 消 毒 (1) 环 境 清 洁 1 每 天 以 0.05% 含 氯 漂 白 水 (5% 稀 释 100 倍 ) 清 洁 环 境 ( 感 染 单 位 排 在 最 后 一 间 清 扫 ), 清 洁 用 具 应 为 专 属 使 用, 不 可 与 其 它 病 区 或 单 位 混 用 2 所 有 垃 圾 均 当 作 感 染 性 废 弃 物, 并 应 双 层 包 装 密 封 3 病 人 转 出 后, 空 调 至 少 应 继 续 运 转 两 小 时, 该 床 位 及 周 围 环 境 应 彻 底 清 洁 消 毒 后, 紫 外 线 灯 消 毒 8 小 时, 才 可 再 入 住 新 病 人 4 无 法 擦 拭 之 环 境, 改 以 喷 洒 方 式 取 代 135

141 (2) 用 物 清 洁 1 听 诊 器 血 压 计 体 温 计 等 应 单 独 一 套 使 用, 病 人 出 院 后, 以 酒 精 消 毒 后 才 能 再 使 用 ( 体 温 计 采 抛 弃 式 ) 2 隔 离 衣 被 单 布 单 等 被 服 应 在 病 室 内 用 防 水 布 袋 包 裹, 再 以 感 染 性 垃 圾 袋 密 封, 专 人 送 供 应 室 高 压 灭 菌 后, 再 以 一 般 衣 物 处 理 3 各 种 医 疗 器 材 尽 量 使 用 抛 弃 式, 包 括 呼 吸 管 路 4 使 用 密 闭 式 抽 痰 系 统 抛 弃 式 废 弃 物 收 集 袋 5Portable X 光 机 和 其 它 机 器 使 用 完 毕, 应 立 即 以 0.05% 含 氯 漂 白 水 擦 拭 废 弃 物 处 理 (1) 感 染 性 废 弃 物 贮 存 室 一 般 废 弃 物 贮 存 区 与 资 源 回 收 区 每 日 消 毒 1 次 (2) 专 责 清 洁 人 员 处 理, 处 理 后 需 全 身 清 消, 其 人 员 防 护 装 备 按 标 准 防 护 措 施 穿 戴 (3) 感 染 性 废 弃 物 贮 存 室 随 时 上 锁, 避 免 误 闯 (4) 非 隔 离 室 废 弃 物 置 于 冷 藏 柜 内 ; 隔 离 室 废 弃 物 置 于 密 闭 容 器 中 并 加 盖 密 封 136

142 第 11 章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1.1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是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要 求, 是 控 制 污 染, 使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稳 定 向 前 发 展 的 有 效 手 段 国 务 院 在 1996 年 8 月 3 日 颁 布 的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发 (1998)336 号 文 对 严 格 控 制 建 设 项 目 新 污 染 源 作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对 环 境 容 量 和 污 染 特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提 出 的 有 关 废 水 废 气 固 废 等 14 种 重 点 总 量 控 制 项 目, 进 行 相 应 地 选 取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总 量 控 制 项 目 改 扩 建 项 目 为 水 污 染 型 项 目, 因 此 本 章 节 的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主 要 是 针 对 水 污 染 物 CODCr 氨 氮 和 医 疗 固 体 废 弃 物 进 行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推 荐 改 扩 建 项 目 污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 沉 淀 + 消 毒 相 结 合 的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放,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放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为 5.78 万 t/a, 废 水 纳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CODCr 排 放 总 量 为 吨 / 年 因 项 目 属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纳 污 范 围, 改 扩 建 后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应 纳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核 拔, 因 此 环 评 不 推 荐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固 体 废 物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改 扩 建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医 职 人 员 及 病 人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等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 卫 医 发 [2003]287 号 ) 的 分 类, 医 疗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化 学 性 废 物 等, 具 体 如 治 疗 室 ( 如 外 科 妇 产 科 检 验 科 放 射 科 等 ), 实 验 室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危 险 废 物, 死 亡 重 症 病 人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 属 危 险 固 废 ) 等 经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后 可 实 现 零 排 放 根 据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推 荐 改 扩 建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总 量 控 制 目 标 值 为 零 11.2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及 职 责 (1) 机 构 设 置 环 境 管 理 是 医 院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做 好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可 以 提 高 医 院 管 理 137

143 水 平, 减 少 排 污, 达 到 保 护 环 境 增 加 医 院 社 会 效 益 的 目 的 为 了 做 好 项 目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有 必 要 设 立 专 职 的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该 机 构 负 责 人 应 由 医 院 干 部 担 任, 设 专 职 人 员 1~2 人 具 体 负 责 场 址 环 境 保 护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等 (2) 工 作 职 责 1 宣 传 并 执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和 政 策, 监 督 医 院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实 施 2 制 定 医 院 内 部 的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规 章 制 度 及 治 理 设 施 操 作 规 程 3 负 责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和 维 护 的 监 督 及 管 理, 确 保 各 项 污 染 物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建 立 与 有 关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密 切 联 系, 接 受 监 督 与 指 导 4 组 织 和 实 施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做 好 监 测 数 据 的 统 计 上 报 和 存 档 5 做 好 医 院 的 绿 化 美 化 等 环 境 建 设 工 作, 不 断 改 善 医 院 的 环 境 面 貌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和 环 境 监 测 (1)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1 实 行 岗 位 责 任 制,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设 施 操 作 规 程 及 设 施 定 期 维 修 制 度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设 施 要 始 终 处 于 良 好 运 行 状 态, 若 出 现 故 障 而 影 响 出 水 水 质 时, 应 立 即 停 产 检 修 2 要 认 真 如 实 地 填 写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记 录, 做 好 建 档 工 作, 以 备 查 阅 3 加 强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重 点 是 各 污 染 源 的 监 测, 做 好 监 测 数 据 的 统 计 和 存 档 监 测 中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应 及 时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性 排 放 4 操 作 工 上 岗 前 应 进 行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教 育 和 操 作 技 术 规 程 的 培 训, 使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操 作 规 范 化, 保 证 设 施 正 常 运 转 5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ISO14000 环 境 管 理 系 列 标 准, 按 ISO14001 标 准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和 开 展 体 系 认 证 以 保 护 环 境 为 前 提, 全 员 参 与 为 基 础, 通 过 预 防 污 染 和 持 续 的 环 境 改 进, 达 到 经 济 与 环 境 同 步 和 持 续 发 展 的 目 标 (2)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管 理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关 于 开 展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1999[24] 号 ) 的 要 求, 项 目 必 须 做 好 排 放 口 的 规 范 化 建 设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排 污 口 ( 源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要 求 ( 试 行 ) 和 广 东 省 环 保 局 粤 环 [2 008]42 号 的 技 术 要 求, 企 业 所 有 排 放 口, 包 括 水 气 声 固 体 废 弃 物, 必 须 按 照 便 于 计 量 监 测 便 于 日 常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的 原 则 和 规 范 化 要 求, 设 置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绘 制 企 业 排 污 口 分 布 图, 同 时 对 污 水 排 放 口 安 装 流 量 计, 对 治 理 设 施 安 138

144 装 运 行 监 控 装 置 排 污 口 的 规 范 化 要 符 合 环 境 监 理 所 的 有 关 要 求 1 排 放 口 建 设 废 水 排 放 口 :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口 设 1 个, 排 污 口 应 在 项 目 辖 区 边 界 内 设 置 采 样 口 ( 半 径 大 于 150mm), 若 排 污 管 有 压 力, 则 应 安 装 采 样 阀 凡 排 放 一 类 污 染 物 或 日 排 放 污 水 100 吨 以 上 的 排 污 单 位, 必 须 在 一 类 污 染 物 的 排 污 口 和 总 排 污 口 设 置 一 段 与 排 放 污 水 有 明 显 色 差 的 测 流 渠 ( 管 ), 以 满 足 测 量 流 量 及 监 控 的 要 求 废 气 排 放 口 : 改 扩 建 项 目 无 废 气 排 放 口 固 定 噪 声 源 : 按 规 定 对 固 定 噪 声 源 进 行 治 理, 并 在 边 界 噪 声 敏 感 点, 且 对 外 界 影 响 最 大 处 设 置 标 志 牌 2 排 污 口 立 标 及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设 施 立 标 污 水 总 排 放 口 应 设 置 提 示 性 环 保 图 形 标 志 牌, 标 志 牌 应 设 置 在 污 染 物 总 排 放 口 或 采 样 监 测 点 附 近 的 醒 目 处, 并 能 长 久 保 留 污 泥 干 化 池 及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仓 库 应 设 立 危 险 废 物 标 志 牌 标 志 牌 上 缘 一 般 距 离 地 面 高 度 2 米, 标 志 牌 上 的 图 形 标 志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GB 和 GB 规 定 的 要 求 设 置 标 志 牌 要 求 :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牌 由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统 一 定 点 制 作, 并 由 环 境 监 察 部 门 根 据 企 业 排 污 情 况 统 一 向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订 购 企 业 排 污 口 分 布 图 由 市 环 境 监 察 部 门 统 一 绘 制 排 放 一 般 污 染 物 排 污 口 ( 源 ), 设 置 提 示 式 标 志 牌, 排 放 有 毒 有 害 等 污 染 物 的 排 污 口 及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点 均 需 设 置 警 告 式 标 志 牌 标 志 牌 设 置 位 置 在 排 污 口 ( 采 样 点 ) 附 近 且 醒 目 处, 高 度 为 标 志 牌 上 缘 离 地 面 2 米 排 污 口 附 近 1 米 范 围 内 有 建 筑 物 的, 设 平 面 式 标 志 牌, 无 建 筑 物 的 设 立 式 标 志 牌 规 范 化 排 污 口 的 有 关 设 置 ( 如 图 形 标 志 牌 计 量 装 置 监 控 装 置 等 ) 属 环 保 设 施, 排 污 单 位 必 须 负 责 日 常 的 维 护 保 养,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如 需 变 更 的 须 报 环 境 监 察 部 门 同 意 并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3)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规 定, 项 目 应 设 立 环 境 监 测 室, 设 置 监 测 分 析 人 员 环 境 监 测 室 的 基 本 任 务 如 下 : 1 依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制 定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和 方 案 2 参 与 项 目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竣 工 验 收 并 负 责 污 染 事 故 监 测 工 作 3 每 日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的 进 出 水 质 水 量 进 行 监 测, 适 时 调 整 运 行 条 件, 保 证 废 水 139

145 处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水 质 达 到 回 用 指 标 的 要 求 4 对 项 目 的 污 染 源 及 各 项 污 染 物 委 托 进 行 日 常 例 行 监 测, 若 发 现 超 标, 及 时 协 助 查 找 原 因 并 改 正 5 做 好 监 测 数 据 的 记 录 统 计 工 作, 建 立 项 目 的 污 染 源 监 测 档 案, 定 期 向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有 关 材 料 环 境 监 测 内 容 主 要 是 污 染 源 监 测 和 必 要 的 外 环 境 监 测 医 院 应 配 套 小 型 实 验 室, 由 化 验 分 析 人 员 对 废 水 噪 声 等 常 规 项 目 进 行 监 测, 内 容 见 表 此 外, 还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部 门 进 行 常 规 监 测 表 环 境 监 测 内 容 类 别 位 置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次 废 水 污 水 总 排 放 口 场 址 周 围 至 少 布 设 噪 声 4 个 监 测 点 ph CODcr BOD5 SS 动 植 物 油 石 油 类 粪 大 肠 菌 群 总 余 氯 等 Leq(A) 粪 大 肠 菌 群 每 月 一 次 ; 总 余 氯 每 日 两 次 ph 每 日 监 测 2 次 COD 和 SS 每 周 监 测 1 次 其 他 污 染 物 每 季 度 监 测 1 次 每 季 度 监 测 一 次 ( 分 昼 间 与 夜 间 ) 废 气 氨, 硫 化 氢, 臭 气 浓 度, 氯 气, 甲 烷 每 季 度 监 测 一 次 固 废 备 注 固 废 ( 污 泥 ) 堆 放 点 汞 铜 锌 铅 镉 铍 钡 镍 砷 总 铬 六 价 铬 等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 消 毒 后 监 测 ) 废 水 的 采 样 和 分 析 方 法 按 水 和 废 水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大 气 的 采 样 和 分 析 方 法 均 按 空 气 和 废 气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噪 声 监 测 方 法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的 要 求 执 行 (4) 竣 工 验 收 主 要 内 容 一 览 表 表 竣 工 验 收 主 要 内 容 表 一 览 表 项 目 验 收 内 容 处 理 能 力 ( 调 节 + 沉 淀 + 消 毒 ) 是 否 与 规 模 相 适 应 推 荐 设 计 规 模 为 410t/d 处 理 工 艺 是 否 满 足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要 求,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是 否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要 求 废 水 纳 入 水 污 染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处 理 设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施 项 目 边 界 恶 臭 应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排 放 标 准 中 二 级 新 扩 改 建 限 值 油 烟 废 食 堂 厨 房 应 配 套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应 符 合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 气 处 理 B ) 中 型 规 模 标 准 的 要 求 设 施 140

146 项 目 验 收 内 容 柴 油 发 电 机 烟 气 治 理 措 施 噪 声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依 法 妥 善 处 置 固 废 治 污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档 案 资 料 柴 油 发 电 机 烟 气 经 净 化 处 理 达 标 后 引 至 所 在 建 筑 物 天 面 排 放, 烟 气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要 求 设 备 设 施 做 好 隔 声 消 声 吸 声 减 振 等 措 施, 边 界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2 类 标 准 ( 临 榕 江 路 一 侧 执 行 4 类 标 准 ) 外 排 废 水 必 须 通 过 物 化 生 化 两 级 处 理 并 从 规 范 化 排 污 口 排 放 按 要 求 规 范 化 设 置 一 个 排 污 口, 并 申 领 了 规 范 化 排 污 口 标 志 登 记 证 医 院 外 边 界 设 置 了 开 放 式 排 水 检 查 井 按 汕 头 市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安 装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并 通 过 验 收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必 须 监 控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关 键 设 备 工 作 电 流 和 监 测 废 水 排 放 量, 用 水 及 回 用 水 必 须 计 量 设 置 有 效 容 积 不 低 于 123m 3 的 事 故 应 急 池 经 查 未 发 现 可 简 化 处 理 流 程 的 超 越 管 溢 流 口, 或 污 水 混 入 雨 水 管 直 接 外 排, 或 私 设 暗 管 ( 非 法 排 污 口 ), 或 采 取 其 他 规 避 监 管 的 方 式 排 放 水 污 染 物 等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医 疗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严 格 按 规 范 进 行 收 集 贮 存, 设 立 警 示 牌, 落 实 危 险 废 物 联 单 转 移 制 度 医 疗 垃 圾 交 由 有 资 质 单 位 妥 善 处 置, 污 水 站 污 泥 需 经 消 毒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后, 交 由 有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妥 善 处 置, 防 止 二 次 污 染 落 实 技 术 人 员 对 治 污 设 施 运 行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和 维 护, 建 立 健 全 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操 作 规 范 和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能 保 证 治 污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存 在 因 操 作 不 当 造 成 设 备 不 正 常 运 行 记 录, 自 身 没 有 技 术 能 力 对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 含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现 场 端 设 备 ) 进 行 运 行 管 理 或 维 护 时, 与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签 订 合 同, 委 托 进 行 专 业 化 运 行 管 理 或 维 护, 能 保 证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及 监 控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未 发 现 擅 自 停 运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等 环 境 违 法 行 为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材 料 符 合 规 模 和 产 业 政 策 材 料 污 染 治 理 设 计 方 案 ( 水 气 ) 排 污 申 报 和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资 料 环 保 设 施 运 转 操 作 规 程 污 染 应 急 预 案 排 污 管 网 图 水 平 衡 图 环 保 设 施 运 转 记 录 和 用 药 单 据 固 废 处 置 协 议 台 帐 在 线 监 控 验 收 报 告 141

147 第 12 章 公 众 参 与 根 据 国 务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253 号 令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应 当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征 求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单 位 和 居 民 的 意 见 改 扩 建 项 目 公 众 调 查 由 建 设 单 位 与 评 价 单 位 共 同 完 成, 采 用 在 区 域 范 围 内 发 放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环 评 单 位 张 贴 告 示 网 上 信 息 发 布 等 方 式 开 展 了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征 询 公 众 意 见, 为 项 目 决 策 和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进 行, 第 一 阶 段 为 网 站 项 目 公 示 及 收 集 意 见, 项 目 公 示 信 息 发 布 在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龙 湖 医 院 网 站 项 目 公 示 专 栏, 向 公 众 公 开 了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概 况, 便 于 民 众 查 阅 并 反 映 意 见 和 建 议 ( 公 示 截 图 见 图 ); 在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初 稿 完 成 后, 建 设 单 位 和 环 评 单 位 进 行 了 第 二 轮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主 要 形 式 有 :(1)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2016 年 1 月 5 日 将 公 告 及 报 告 简 本 公 示 于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龙 湖 医 院 网 站 上 进 行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次 环 保 公 示 ( 见 图 ), 随 后 根 据 评 审 会 专 家 意 见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2016 年 4 月 2 日 将 公 告 及 报 告 简 本 公 示 于 汕 头 市 环 境 科 学 学 会 网 站 上 进 行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补 充 公 示 ( 见 图 );(2) 于 2015 年 12 月 将 该 项 目 相 关 环 评 信 息 结 论 张 贴 公 告 于 周 边 敏 感 点 ;(3) 于 2015 年 12 月 在 项 目 附 近 区 域 及 敏 感 点 发 放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当 面 介 绍 项 目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拟 采 取 的 预 防 措 施, 通 过 面 对 面 的 沟 通 和 交 流, 解 释 了 公 众 和 社 团 关 心 的 问 题, 并 回 收 了 公 众 调 查 参 与 表 12.1 公 众 参 与 目 的 和 作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公 众 参 与, 就 是 使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评 价 更 加 民 主 化 公 众 化, 让 与 该 项 目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关 系 的 广 大 民 众 也 参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并 提 出 自 己 对 该 建 设 项 目 所 持 的 态 度, 从 自 己 的 利 益 和 公 众 利 益, 发 表 自 己 就 该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的 观 点, 以 达 到 评 价 工 作 的 完 善 和 公 正 改 扩 建 项 目 综 合 性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在 建 设 期 和 运 营 过 程 中 会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造 成 一 定 的 环 境 影 响, 直 接 涉 及 项 目 附 近 居 民 群 众 的 切 身 利 益 通 过 公 众 这 种 方 式, 将 项 目 的 有 关 情 况 反 馈 至 公 众, 收 集 有 关 意 见, 发 现 存 在 的 问 题,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受 影 响 区 域 的 居 民, 提 供 确 定 相 关 防 治 措 施 的 依 据, 为 环 保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决 策 意 见 另 外, 公 众 参 与 将 项 目 有 关 情 况 向 公 众 公 布, 宣 传 我 国 的 环 保 政 策, 体 现 管 理 部 门 对 公 众 意 见 之 重 视, 做 好 相 互 间 的 沟 通, 对 评 价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有 较 好 的 参 考 作 用 公 众 出 于 各 自 的 利 害 关 系, 也 会 对 工 程 项 目 有 不 同 的 态 度 观 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公 众 参 与 就 是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142

148 中 进 行 工 作 调 查 活 动, 旨 在 了 解 社 会 各 界 及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态 度 观 点 和 建 议, 了 解 建 设 项 目 对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的 影 响 情 况, 以 避 免 片 面 性 工 作 带 来 的 困 难 和 麻 烦 公 众 参 与 有 助 于 加 深 对 建 设 项 目 潜 在 影 响 的 了 解, 有 助 于 确 定 出 替 代 方 案 和 设 计 方 案 以 及 减 缓 措 施, 有 助 于 更 广 泛 地 取 得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群 众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希 望 通 过 对 公 众 意 见 的 调 查, 达 到 给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营 的 环 保 管 理 提 供 反 馈, 以 便 最 大 限 度 满 足 各 方 需 要 12.2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方 式 按 照 颁 发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建 设 单 位 和 环 评 单 位 对 该 项 目 共 进 行 了 二 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活 动 建 设 单 位 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 ~2015 年 12 月 1 日 在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龙 湖 医 院 网 站 ( 网 址 : sp?id=112) 上 公 示 该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第 一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活 动 在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初 稿 完 成 后, 环 评 单 位 进 行 了 第 二 轮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具 体 形 式 包 括 : (1)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2016 年 01 月 6 日 将 公 告 及 报 告 简 本 公 示 于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龙 湖 医 院 网 站 上 进 行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次 环 保 公 示 ; (2) 于 2015 年 12 月 将 该 项 目 相 关 环 评 信 息 结 论 张 贴 公 告 于 周 边 敏 感 点 ; (3) 于 2015 年 12 月 在 项 目 附 近 区 域 及 敏 感 点 发 放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当 面 介 绍 项 目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拟 采 取 的 预 防 措 施, 通 过 面 对 面 的 沟 通 和 交 流, 解 释 了 公 众 和 社 团 关 心 的 问 题, 并 回 收 了 公 众 调 查 参 与 表 (4)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2016 年 4 月 2 日 将 公 告 及 报 告 简 本 公 示 于 汕 头 市 环 境 科 学 学 会 网 站 上 进 行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补 充 公 示 12.3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第 一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第 一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采 取 网 上 公 示 方 式, 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 ~2015 年 12 月 1 日 由 建 设 单 位 在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龙 湖 医 院 网 站 ( 网 址 : com/view_news.asp?id=112) 上 公 示 该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公 示 期 为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题 目 为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网 上 公 示 截 图 见 图 网 上 公 示 内 容 如 下 : 一 项 目 概 况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地 处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项 目 地 理 坐 标 N ,E , 项 目 总 投 资 4500 万 元, 改 扩 建 建 筑 总 面 积 平 方 米 项 目 场 址 东 临 143

149 龙 湖 沟, 南 面 和 西 面 为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和 侨 苑, 北 面 为 绿 洲 花 园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拟 在 院 内 原 有 建 筑 物 的 基 础 上, 对 门 诊 综 合 楼 局 部 扩 建 附 属 楼 扩 建 一 层, 即 住 院 楼 扩 建 12 楼 天 面 400 m2 急 诊 科 室 外 扩 建 256 m2 附 属 楼 扩 建 3 楼 天 面 1000 m2 门 诊 楼 7 楼 天 面 扩 建 1290 m2 医 院 将 按 照 现 行 区 县 医 院 标 准 设 计, 拟 设 计 病 床 450 张, 比 改 扩 建 前 增 加 277 张 医 院 将 调 整 医 疗 流 程 及 布 局, 把 空 置 的 楼 层 改 为 规 范 标 准 病 房 及 净 化 手 术 室 ICU 监 护 室 等, 同 时 相 应 更 新 医 院 内 部 的 机 电 设 施 等 项 目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有 : 施 工 装 修 噪 声 装 修 废 料 油 漆 废 气 等 营 运 期 环 境 污 染 因 素 主 要 有 生 活 污 水 医 疗 废 水 恶 臭 噪 声 和 医 疗 废 物 等 污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医 疗 废 物 依 法 妥 善 处 理, 采 取 合 理 的 布 局 和 消 声 降 噪 措 施 控 制 噪 声 排 放 通 过 上 述 的 防 治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项 目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能 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从 环 保 角 度 出 发,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二 建 设 单 位 和 联 系 方 式 建 设 单 位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单 位 地 址 :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建 设 地 点 :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联 系 人 : 黄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 三 环 评 机 构 和 联 系 方 式 环 评 机 构 : 广 州 国 寰 环 保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75 号 ) 单 位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工 业 大 道 中 270 号 710 室 联 系 人 : 林 工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主 要 为 : 现 状 收 集 及 调 查 进 行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及 污 染 源 调 查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初 稿 公 告 报 告 书 简 本 和 调 查 表 报 告 审 查 报 告 批 复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为 :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调 查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质 量, 预 测 评 价 项 目 建 设 对 各 环 境 要 素 及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收 集 公 众 意 见 和 建 议, 提 出 减 轻 环 境 污 染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的 各 项 措 施, 给 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五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和 主 要 事 项 征 求 公 众 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选 址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144

150 六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及 期 限 公 众 可 通 过 邮 件 传 真 电 话 信 函 来 访 等 方 式 与 建 设 单 位 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联 系, 发 表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本 次 环 评 公 示 时 间 为 10 个 工 作 日 145

151 图 项 目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图 项 目 在 网 上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第 二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146

152 采 用 网 上 公 告 的 方 式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在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龙 湖 医 院 网 站 ( 网 址 : 上 公 示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及 报 告 书 简 本,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公 示 期 为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题 目 为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众 意 见 征 集 公 示 网 上 公 示 截 图 见 图 项 目 在 网 上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网 上 公 示 内 容 为 :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 对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信 息 公 示 一 建 设 项 目 的 名 称 及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项 目 概 要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地 处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项 目 地 理 坐 标 N ,E , 项 目 总 投 资 4500 万 元, 改 扩 建 建 筑 总 面 积 平 方 米 项 目 场 址 东 临 龙 湖 沟, 南 面 和 西 面 为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和 侨 苑, 北 面 为 绿 洲 花 园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拟 在 院 内 原 有 建 筑 物 的 基 础 上, 对 门 诊 及 住 院 楼 局 部 扩 建 附 属 楼 扩 建 一 层, 即 住 院 楼 扩 建 11 楼 天 面 400 m2 急 诊 科 室 外 扩 建 256 m2 附 属 楼 扩 建 3 楼 天 面 m2 门 诊 楼 7 楼 天 面 扩 建 1290 m2 医 院 将 按 照 现 行 区 县 医 院 标 准 设 计, 拟 设 计 病 床 450 张, 比 改 扩 建 前 增 加 277 张 医 院 将 调 整 医 疗 流 程 及 布 局, 把 空 置 的 楼 层 改 为 规 范 标 准 病 房 及 净 化 手 术 室 ICU 监 护 室 等, 同 时 相 应 更 新 医 院 内 部 的 机 电 设 施 等 项 目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有 : 施 工 装 修 噪 声 装 修 废 料 油 漆 废 气 等 营 运 期 环 境 污 染 因 素 主 要 有 生 活 污 水 医 疗 废 水 恶 臭 噪 声 和 医 疗 废 物 等 污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医 疗 废 物 依 法 妥 善 处 理, 采 取 合 理 的 布 局 和 消 声 降 噪 措 施 控 制 噪 声 排 放 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总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在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地 方 制 定 的 有 关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和 实 现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建 议 的 前 提 下, 确 保 各 种 治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转 和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等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和 安 全 处 理 处 置,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落 实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是 可 接 受 的 在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切 实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建 议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保 角 度 考 虑, 项 目 在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榕 江 路 18 号 的 建 设 运 营 是 可 行 的 三 公 众 获 取 公 示 信 息 的 途 径 147

153 自 改 扩 建 项 目 公 示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公 众 或 社 会 团 体 可 登 陆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龙 湖 医 院 网 站 ( 网 址 查 阅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内 容 四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和 主 要 事 项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主 要 为 项 目 周 围 的 群 众 或 社 会 团 体 ( 包 括 : 居 民 代 表 相 关 政 府 机 关 干 部 学 校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 对 项 目 建 设 环 保 方 面 的 意 见 及 要 求, 包 括 : (1) 目 前 项 目 拟 建 地 附 近 环 境 状 况 如 何? 主 要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什 么? (2) 从 环 境 角 度 考 虑, 是 否 赞 同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3)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有 何 建 议? (4) 其 它 建 议 和 要 求 五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主 要 方 式 公 众 或 社 会 团 体 公 众 可 通 过 上 述 联 系 方 式 以 电 子 邮 件 电 话 传 真 信 函 以 及 面 谈 的 方 式 与 建 设 单 位 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联 系, 提 交 书 面 意 见 或 口 头 意 见 等 1 建 设 单 位 和 联 系 方 式 建 设 单 位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单 位 地 址 :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建 设 地 点 :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联 系 人 : 黄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 环 评 机 构 和 联 系 方 式 环 评 机 构 : 广 州 国 寰 环 保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875 号 ) 单 位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工 业 大 道 中 270 号 710 室 联 系 人 : 林 工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六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截 止 日 期 公 众 提 出 意 见 的 起 止 时 间 : 本 信 息 公 示 发 布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信 函 以 邮 戳 日 期 为 准 148

154 图 项 目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图 149

155 此 外, 根 据 项 目 专 家 评 审 会 的 专 家 意 见, 项 目 于 2016 年 3 月 13 在 汕 头 市 环 境 科 学 学 会 网 站 ( 网 址 : 上 补 充 公 示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及 报 告 书 简 本,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公 示 期 为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题 目 为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网 上 公 众 意 见 征 集 公 示 ( 补 充 公 示 ) 内 容 同 上, 公 示 截 图 见 图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图 项 目 网 上 补 充 公 示 截 图 采 取 张 贴 公 告 的 方 式 2015 年 12 月 底 采 取 张 贴 公 告 的 方 式, 在 项 目 厂 址 华 美 花 园 侨 苑 等 环 境 敏 感 点 张 贴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告, 见 图 项 目 在 张 贴 公 告 期 间, 未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150

156 龙 湖 医 院 现 场 - 远 照 龙 湖 医 院 现 场 - 近 照 合 信 华 美 花 园 - 远 照 图 项 目 现 场 张 贴 公 告 图 合 信 华 美 花 园 - 近 照 环 碧 庄 中 区 - 远 照 环 碧 庄 中 区 - 近 照 侨 苑 - 远 照 侨 苑 - 近 照 151

157 金 珠 小 学 - 远 照 金 珠 小 学 - 远 照 汕 头 特 区 中 心 幼 儿 园 - 远 照 图 项 目 现 场 张 贴 公 告 图 汕 头 特 区 中 心 幼 儿 园 - 近 照 采 用 问 卷 调 查 的 方 式 (1) 调 查 概 况 2015 年 12 月 底 在 项 目 附 近 区 域 及 敏 感 点 发 放 了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当 面 介 绍 项 目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拟 采 取 的 预 防 措 施, 通 过 面 对 面 的 沟 通 和 交 流, 解 释 了 公 众 和 社 团 关 心 的 问 题, 并 回 收 了 公 众 调 查 参 与 表, 同 时 对 公 众 反 映 的 问 卷 以 外 的 问 题 做 好 记 录, 最 后 由 环 评 单 位 整 理 汇 总 进 行 分 析 为 使 公 众 参 与 能 客 观 反 映 公 众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使 公 众 参 与 人 员 有 充 分 的 代 表 性 和 侧 重 点,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 28 号 ) 中 相 关 规 定,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对 象 中,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位 于 项 目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均 占 调 查 对 象 100% 本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的 调 查 范 围 和 对 象 为 : 项 目 场 址 周 围 的 侨 苑 环 碧 庄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金 珠 园 绿 洲 花 园 合 信 华 美 花 园 和 丹 霞 庄 的 居 民 或 随 机 参 与 的 公 众 改 扩 建 项 目 公 众 调 查 的 内 容 见 表 表 ,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当 地 应 该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152

158 2) 目 前 当 地 的 环 境 质 量 ; 3) 目 前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 4)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可 能 导 致 的 负 面 的 环 境 影 响 ; 5)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否 对 福 利 院 的 医 疗 卫 生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起 促 进 作 用 ; 6)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人 群 健 康 带 来 的 影 响 ; 7) 项 目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总 体 影 响 ; 8) 项 目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 9) 是 否 同 意 项 目 在 配 套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前 提 下 在 该 址 建 设 ; 10)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在 环 保 方 面 的 建 议 153

159 项 目 简 介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扩 建 项 目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 个 人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地 处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项 目 地 理 坐 标 N ,E , 项 目 总 投 资 4500 万 元, 改 扩 建 建 筑 总 面 积 平 方 米 项 目 场 址 东 临 龙 湖 沟, 南 面 和 西 面 为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北 面 为 绿 洲 花 园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拟 在 院 内 原 有 建 筑 物 的 基 础 上, 对 门 诊 综 合 楼 局 部 扩 建 附 属 楼 扩 建 一 层, 即 住 院 楼 扩 建 12 楼 天 面 400 m2 急 诊 科 室 外 扩 建 256 m2 附 属 楼 扩 建 3 楼 天 面 1000 m2 门 诊 楼 7 楼 天 面 扩 建 1290 m2 医 院 将 按 照 现 行 区 县 医 院 标 准 设 计, 拟 设 计 病 床 450 张, 比 改 扩 建 前 增 加 277 张 医 院 将 调 整 医 疗 流 程 及 布 局, 把 空 置 的 楼 层 改 为 规 范 标 准 病 房 及 净 化 手 术 室 ICU 监 护 室 等, 同 时 相 应 更 新 医 院 内 部 的 机 电 设 施 等 项 目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有 : 施 工 噪 声 建 筑 废 料 油 漆 废 气 等 营 运 期 环 境 污 染 因 素 主 要 有 生 活 污 水 医 疗 废 水 恶 臭 噪 声 和 医 疗 废 物 等 污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医 疗 废 物 依 法 妥 善 处 理, 采 取 合 理 的 布 局 和 消 声 降 噪 措 施 控 制 噪 声 排 放 通 过 上 述 的 防 治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项 目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能 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从 环 保 角 度 出 发,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为 了 解 公 众 的 真 实 想 法, 倾 听 公 众 提 出 的 宝 贵 意 见, 请 发 表 您 的 意 见 和 看 法, 填 写 真 实 基 本 资 料, 并 在 您 认 为 合 适 的 选 项 框 内 划 上 衷 心 感 谢 您 的 参 与! 个 人 代 表 填 写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文 化 程 度 : 大 学 及 以 上 中 专 技 工 中 学 小 学 职 业 : 干 部 工 人 农 民 军 人 学 生 其 他 家 庭 住 址 : 联 系 电 话 : 1. 您 认 为 当 地 应 该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是? 环 碧 花 园 侨 苑 合 信 华 美 花 园 金 珠 小 学 汕 头 特 区 中 心 幼 儿 园 2. 您 认 为 目 前 当 地 的 环 境 质 量 是? 好 较 好 一 般 较 差 3. 您 认 为 目 前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大 气 污 染 废 水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垃 圾 污 染 无 4. 您 认 为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可 能 导 致 那 些 负 面 的 环 境 影 响? 大 气 污 染 废 水 污 染 噪 声 扰 民 医 疗 废 物 没 有 影 响 其 他 因 素 5.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否 对 本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及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起 促 进 作 用? 有 作 用 无 作 用 不 确 定 6. 您 觉 得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人 群 健 康 带 来 什 么 影 响? 严 重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无 影 响 7. 您 认 为 项 目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总 体 影 响 是? 正 面 负 面 无 影 响 8. 您 认 为 项 目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是? 较 轻 中 等 较 重 9. 您 是 否 同 意 项 目 在 配 套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前 提 下 在 该 址 建 设?( 不 同 意 请 说 明 理 由 )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理 由 : 10. 您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何 建 议, 特 别 是 环 保 方 面 : 注 : 题 可 多 选, 其 余 为 单 选 ;2 第 9 题 选 择 不 同 意 意 见, 请 务 必 给 出 理 由,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不 计 入 统 计 结 果 ;3 信 息 资 料 不 齐 全 导 致 无 法 统 计 的, 视 为 无 效 注 : 项 目 公 众 问 卷 调 查 后 名 称 调 整 为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154

160 项 目 简 介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扩 建 项 目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 单 位 )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地 处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项 目 地 理 坐 标 N ,E , 项 目 总 投 资 4500 万 元, 改 扩 建 建 筑 总 面 积 平 方 米 项 目 场 址 东 临 龙 湖 沟, 南 面 和 西 面 为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北 面 为 绿 洲 花 园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拟 在 院 内 原 有 建 筑 物 的 基 础 上, 对 门 诊 综 合 楼 局 部 扩 建 附 属 楼 扩 建 一 层, 即 住 院 楼 扩 建 12 楼 天 面 400 m2 急 诊 科 室 外 扩 建 256 m2 附 属 楼 扩 建 3 楼 天 面 1000 m2 门 诊 楼 7 楼 天 面 扩 建 1290 m2 医 院 将 按 照 现 行 区 县 医 院 标 准 设 计, 拟 设 计 病 床 450 张, 比 改 扩 建 前 增 加 277 张 医 院 将 调 整 医 疗 流 程 及 布 局, 把 空 置 的 楼 层 改 为 规 范 标 准 病 房 及 净 化 手 术 室 ICU 监 护 室 等, 同 时 相 应 更 新 医 院 内 部 的 机 电 设 施 等 项 目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有 : 施 工 装 修 噪 声 装 修 废 料 油 漆 废 气 等 营 运 期 环 境 污 染 因 素 主 要 有 生 活 污 水 医 疗 废 水 恶 臭 噪 声 和 医 疗 废 物 等 污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医 疗 废 物 依 法 妥 善 处 理, 采 取 合 理 的 布 局 和 消 声 降 噪 措 施 控 制 噪 声 排 放 通 过 上 述 的 防 治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项 目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能 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从 环 保 角 度 出 发,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为 了 解 公 众 的 真 实 想 法, 倾 听 公 众 提 出 的 宝 贵 意 见, 请 发 表 您 的 意 见 和 看 法, 填 写 真 实 基 本 资 料, 并 在 您 认 为 合 适 的 选 项 框 内 划 上 衷 心 感 谢 您 的 参 与! 单 位 代 表 填 写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单 位 性 质 : 政 府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娱 乐 / 服 务 业 生 产 制 造 业 非 政 府 组 织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商 业 其 他 单 位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1. 您 认 为 当 地 应 该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是? 环 碧 花 园 侨 苑 合 信 华 美 花 园 金 珠 小 学 汕 头 特 区 中 心 幼 儿 园 2. 您 认 为 目 前 当 地 的 环 境 质 量 是? 好 较 好 一 般 较 差 3. 您 认 为 目 前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大 气 污 染 废 水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垃 圾 污 染 无 4. 您 认 为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可 能 导 致 那 些 负 面 的 环 境 影 响? 大 气 污 染 废 水 污 染 噪 声 扰 民 医 疗 废 物 没 有 影 响 其 他 因 素 5. 您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否 对 本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及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起 促 进 作 用? 有 作 用 无 作 用 不 确 定 6. 您 觉 得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人 群 健 康 带 来 什 么 影 响? 严 重 影 响 轻 微 影 响 无 影 响 7. 您 认 为 项 目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总 体 影 响 是? 正 面 负 面 无 影 响 8. 您 认 为 项 目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是? 较 轻 中 等 较 重 9. 您 是 否 同 意 项 目 在 配 套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前 提 下 在 该 址 建 设?( 不 同 意 请 说 明 理 由 )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理 由 : 10. 您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何 建 议, 特 别 是 环 保 方 面 : 注 : 题 可 多 选, 其 余 为 单 选 ;2 第 9 题 选 择 不 同 意 意 见, 请 务 必 给 出 理 由,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不 计 入 统 计 结 果 ;3 信 息 资 料 不 齐 全 导 致 无 法 统 计 的, 视 为 无 效 注 : 项 目 公 众 问 卷 调 查 后 名 称 调 整 为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155

161 (1) 调 查 表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分 析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放 78 份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其 中 发 放 单 位 调 查 表 8 份, 回 收 8 份, 回 收 率 为 100%; 发 放 个 人 调 查 表 70 份, 回 收 70 份, 回 收 率 100% 详 况 见 附 件 表 ~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有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个 人 男 性 占 18.37%, 女 性 占 81.63%, 被 调 查 人 员 年 龄 均 在 16 周 岁 以 上, 接 受 调 查 的 群 体 结 构 包 括 干 部 工 人 农 民 学 生 军 人 及 其 他 人 员, 其 文 化 程 度 范 围 广 ( 包 括 小 学 中 学 中 专 大 学 等 )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对 象 中, 位 于 项 目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人 数 占 总 人 数 100%, 超 过 70% 的 要 求 根 据 对 回 收 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得 出 如 下 调 查 结 果, 详 见 表 表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表 项 目 单 位 ( 个 ) 比 例 (%) 个 人 ( 个 ) 比 例 (%) 调 查 表 发 放 份 数 调 查 表 回 收 份 数 环 碧 花 园 侨 苑 (1) 当 地 应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是 ( 多 选 题 ) 合 信 华 美 花 园 金 珠 小 学 (2) 目 前 当 地 的 环 境 质 量 是 (3) 目 前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 多 选 题 ) (4)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导 致 哪 些 负 面 的 环 境 影 响 ( 多 选 题 ) (5)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否 对 福 利 院 的 医 疗 卫 生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起 促 进 作 用 汕 头 特 区 中 心 幼 儿 园 好 较 好 一 般 较 差 大 气 污 染 废 水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垃 圾 污 染 无 大 气 污 染 废 水 污 染 噪 声 污 染 医 疗 废 物 没 有 影 响 其 他 因 素 有 作 用 无 作 用 不 确 定 (6)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严 重 影 响

162 人 群 健 康 带 来 什 么 影 响 (7) 项 目 对 当 地 环 境 总 体 影 响 (8) 项 目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9) 项 目 在 配 套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前 提 下 是 否 同 意 项 目 的 建 设 (10)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何 建 议 和 防 治 污 染 对 策 项 目 单 位 ( 个 ) 比 例 (%) 个 人 ( 个 ) 比 例 (%)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 轻 微 影 响 无 影 响 正 面 负 面 无 影 响 较 轻 中 等 较 重 同 意 不 同 意 问 题 (1): 从 统 计 结 果 可 见,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中, 有 8 个 单 位 ( 占 100%) 认 为 当 地 应 该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是 金 珠 小 学 和 汕 头 特 区 中 心 幼 儿 园 ; 有 6 个 单 位 ( 占 75%) 认 为 当 地 应 该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是 侨 苑 和 合 信 华 美 花 园 ; 有 5 个 单 位 ( 占 62.5%) 认 为 当 地 应 该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是 环 碧 花 园 在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个 人 中, 有 15 人 ( 占 21.43%) 认 为 当 地 应 该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是 环 碧 花 园 ; 有 17 人 ( 占 24.29%) 认 为 当 地 应 该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是 侨 苑 ; 有 7 人 ( 占 10%) 认 为 当 地 应 该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是 合 信 华 美 花 园 ; 有 68 人 ( 占 69.39%) 认 为 当 地 应 该 还 有 其 他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环 境 目 标 问 题 (2): 从 统 计 结 果 可 见,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中 有 6 个 单 位 ( 占 75%)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好,1 个 单 位 ( 占 12.5%)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在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个 人 中, 有 15 人 ( 占 21.43%)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好 ; 有 29 人 ( 占 41.43%) 认 为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问 题 (3): 从 统 计 结 果 可 见,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有 1 个 单 位 ( 占 12.5%) 认 为 目 前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大 气 污 染,2 个 单 位 ( 占 25%) 认 为 目 前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废 水 污 染,2 个 单 位 ( 占 22.22%) 认 为 目 前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噪 声 污 染,4 个 单 位 ( 占 50%) 认 为 目 前 项 目 周 围 没 有 存 在 环 境 问 题 在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个 人 中, 有 18 人 ( 占 25.7%) 认 为 目 前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噪 声 污 染, 23 人 ( 占 32.8%) 认 为 目 前 项 目 周 围 没 有 存 在 环 境 问 题 (4): 从 统 计 结 果 可 见,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中 有 4 个 单 位 ( 占 50%)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157

163 设 可 能 导 致 大 气 污 染 方 面 的 负 面 影 响,2 个 单 位 ( 占 25%)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导 致 废 水 污 染 方 面 的 负 面 影 响,6 个 单 位 ( 占 75%) 认 为 该 项 目 环 境 建 设 可 能 导 致 医 疗 废 物 方 面 的 负 面 影 响 接 受 调 查 的 个 人 中, 有 29 人 ( 占 41.43%)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导 致 废 水 污 染 方 面 的 负 面 影 响, 有 23 人 ( 占 32.86%)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可 能 导 致 大 气 污 染 方 面 的 负 面 影 响,5 人 ( 占 7.14%) 认 为 该 项 目 环 境 建 设 对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不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问 题 (5): 从 统 计 结 果 可 见,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中 有 8 个 单 位 ( 占 100%)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福 利 院 的 医 疗 卫 生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有 促 进 作 用 接 受 调 查 的 个 人 中, 有 35 人 ( 占 5 0%)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福 利 院 的 医 疗 卫 生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有 促 进 作 用, 有 20 人 ( 占 %) 不 确 定, 有 20 人 ( 占 28.57%) 不 确 定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福 利 院 的 医 疗 卫 生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有 促 进 作 用 问 题 (6): 从 统 计 结 果 可 见,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中 有 5 个 单 位 ( 占 62.5%)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人 群 健 康 带 来 轻 微 影 响,3 个 单 位 ( 占 37.5%)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人 群 健 康 无 影 响 接 受 调 查 的 个 人 中, 有 7 人 ( 占 10%)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人 群 健 康 带 来 严 重 影 响, 有 25 人 ( 占 35.71%)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人 群 健 康 带 来 轻 微 影 响, 有 40 人 ( 占 57.14%) 认 为 该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人 群 健 康 无 影 响 问 题 (7): 从 统 计 结 果 可 见,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中, 有 4 个 单 位 ( 占 50%)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当 地 环 境 总 体 影 响 为 正 面 影 响, 有 1 个 单 位 ( 占 12.5%) 认 为 是 负 面 影 响,3 个 单 位 ( 占 37.5%)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当 地 环 境 总 体 基 本 不 造 成 影 响 在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个 人 中, 有 38 人 ( 占 54.29%)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当 地 环 境 总 体 影 响 为 正 面 影 响, 有 6 人 ( 占 8.57%) 认 为 是 负 面 影 响,27 人 ( 占 38.51%)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当 地 环 境 总 体 基 本 不 造 成 影 响 问 题 (8): 从 统 计 结 果 可 见, 在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中,8 个 单 位 ( 占 100%) 认 为 该 项 目 在 当 地 影 响 程 度 为 较 轻 在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个 人 中, 有 67 人 ( 占 95.71%) 认 为 该 项 目 在 当 地 影 响 程 度 为 较 轻, 有 3 人 ( 占 4.29%) 认 为 该 项 目 在 当 地 影 响 程 度 为 中 等 问 题 (9): 从 统 计 结 果 可 见, 接 受 调 查 的 8 个 单 位 ( 占 100%) 均 认 为 在 配 套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前 提 下 同 意 项 目 在 该 址 建 设 在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个 人 中, 所 有 70 人 ( 占 100%) 认 为 在 配 套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前 提 下 同 意 项 目 在 该 址 建 设 问 题 (10):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中 并 没 有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何 建 议 和 防 治 污 染 对 策, 接 受 调 查 的 个 人 中 并 没 有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何 建 议 和 防 治 污 染 对 策 (3) 小 结 从 基 本 情 况 的 统 计 结 果 表 明, 参 加 本 次 调 查 的 公 众 覆 盖 面 广, 代 表 了 社 会 不 同 阶 层 158

164 不 同 方 面 的 反 映, 基 本 上 客 观 地 反 映 公 众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的 建 议 接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对 象 中, 位 于 项 目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调 查 对 象 占 80% 以 上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大 多 数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认 为 当 地 应 该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是 环 碧 花 园 侨 苑 合 信 华 美 花 园 金 珠 小 学 汕 头 特 区 中 心 幼 儿 园 其 他 保 护 目 标 等, 认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当 地 的 人 居 环 境 有 利, 但 建 设 中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噪 声 废 水 和 垃 圾 污 染, 对 当 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全 部 公 众 同 意 项 目 在 配 套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前 提 下 在 该 址 的 开 发 建 设 ;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中 并 没 有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何 建 议 和 防 治 污 染 对 策 12.4 对 公 众 调 查 意 见 的 回 应 调 查 范 围 内 大 部 分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表 示 支 持, 但 都 希 望 项 目 在 建 设 及 运 行 期 间 解 决 好 污 染 问 题, 加 大 环 境 治 理 力 度, 并 加 强 管 理 有 鉴 于 此, 为 了 确 保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行 能 被 当 地 群 众 接 受, 防 止 环 境 纠 纷 的 产 生, 建 设 单 位 对 公 众 的 意 见 做 如 下 回 应 : (1)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做 出 承 诺 和 保 证, 确 保 废 水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固 体 废 物 妥 善 处 置,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2) 建 设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降 低 施 工 过 程 中 噪 声 大 气 污 染 物 及 固 体 废 弃 物 对 附 近 居 民 的 影 响 (3) 建 设 过 程 中, 积 极 宣 传 和 强 化 施 工 队 伍 的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严 格 则 行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避 免 施 工 期 出 现 任 何 污 染 事 故 (4)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运 营 后,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杜 绝 一 切 污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5)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运 营 后, 及 时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验 收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投 入 正 式 生 产, 切 实 做 到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运 行 (6) 建 设 单 位 将 虚 心 听 取 公 众 的 意 见, 保 持 畅 通 的 沟 通 与 交 流 12.5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参 加 本 次 调 查 的 人 员 来 自 各 行 各 业, 代 表 了 社 会 不 同 阶 层 不 同 方 面 的 反 映 第 一 次 公 众 参 与 在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龙 湖 医 院 网 站 上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第 二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大 多 数 公 众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选 址 合 理, 将 对 市 福 利 院 的 医 疗 卫 生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起 促 进 作 用, 对 其 生 活 工 作 不 会 带 来 不 良 影 响, 所 在 区 域 现 在 的 环 境 质 量 好, 项 目 的 建 设 基 本 不 对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不 造 成 影 响 ; 在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龙 湖 医 院 网 站 上 第 二 次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159

165 建 设 单 位 应 与 公 众 建 立 畅 通 的 交 流 渠 道, 及 时 充 分 吸 纳 公 众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达 到 全 员 参 与 的 最 终 目 的 并 付 诸 行 动, 落 实 污 染 防 治 及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切 实 保 护 好 项 目 周 围 的 环 境 质 量 160

166 第 13 章 项 目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3.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分 析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9 号 令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2011.3) 及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21 号 令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的 决 定 修 正 )( ), 改 扩 建 项 目 为 医 院 类 服 务 项 目, 属 鼓 励 类 关 于 基 本 医 疗 计 划 生 育 预 防 保 健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政 策,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要 求 根 据 广 东 省 重 点 开 发 区 产 业 发 展 指 导 目 录 (2014 年 本 ), 改 扩 建 项 目 属 于 鼓 励 类 中 ( 三 十 六 )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服 务 业 中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符 合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的 要 求 13.2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改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位 于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选 址 合 理 性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关 于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的 说 明, 项 目 原 用 地 于 1991 年 由 汕 头 市 经 济 特 区 管 委 会 划 拨 并 投 资,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规 划 建 设 局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后 沿 用 至 今,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一 直 未 办 理 土 地 或 建 筑 物 的 确 权 手 续 上 述 情 况 已 由 龙 湖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核 实 确 认 根 据 汕 头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2~2020, 项 目 所 在 用 地 为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由 此 可 见, 项 目 建 设 能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2) 医 院 位 于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处 于 龙 湖 区 中 心 地 带, 交 通 比 较 便 捷, 方 便 患 者 就 医 (3) 根 据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范 围 内 没 有 大 的 废 气 排 放 源, 主 要 为 餐 饮 业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所 在 地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诊 疗 环 境 好 ; 医 院 环 境 比 较 安 静, 适 于 患 者 休 养 和 治 疗 ; 场 址 与 周 边 市 场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等 不 利 于 病 人 身 心 健 康 以 及 危 及 病 人 安 全 的 场 所 相 距 较 远, 环 境 优 美, 是 建 设 高 标 准 医 院 的 理 想 区 域 (4) 由 工 程 分 析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影 响 预 测 可 知, 工 程 运 行 后, 对 污 染 物 采 取 措 施, 污 染 物 均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5) 给 水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接 入, 场 址 内 采 用 生 活 和 消 防 合 一 的 环 状 管 网 并 根 据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的 要 求, 设 置 消 火 栓, 以 满 足 消 防 及 生 活 用 水 的 要 求 (6) 电 源 接 自 市 政 电 网, 可 满 足 需 要 可 见, 项 目 交 通 便 捷, 公 用 工 程 配 套 完 善, 项 目 医 院 建 设 条 件 基 本 可 行 161

167 13.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相 符 性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承 载 力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中, 项 目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中 CO SO2 NO2 O3 的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2 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均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P M10 的 日 平 均 浓 度 达 到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PM2.5 的 日 平 均 浓 度 超 过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经 预 测,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各 种 废 气 经 治 理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其 大 气 环 境 承 载 力 是 可 行 的 水 环 境 承 载 力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经 统 一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汕 头 港 据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海 域 汕 头 港 涨 潮 监 测 点 位 中 无 机 氮 1 项 指 标 的 标 准 指 数 Si 均 大 于 1; 退 潮 监 测 点 位 中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等 2 项 指 标 的 标 准 指 数 Si 均 大 于 1, 可 见 以 上 监 测 断 面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等 2 项 指 标 均 达 不 到 海 水 III 类 水 质 标 准 评 价 海 域 其 余 指 标 均 达 到 海 水 III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要 求, 其 中 六 价 铬 铅 镉 铜 和 砷 等 5 项 指 标 均 未 检 出 项 目 位 于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污 范 围 内, 目 前 该 区 排 水 管 网 已 配 套 完 善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 正 常 废 水 处 理 效 果 稳 定 达 标,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废 水 经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然 后 汇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能 满 足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的 进 水 要 求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废 水 排 放 能 满 足 要 求, 评 价 区 域 城 镇 污 水 治 理 依 托 设 施 完 善, 项 目 发 展 不 会 受 到 水 环 境 的 制 约 声 环 境 承 载 力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场 址 南 侧 东 侧 和 西 侧 昼 间 Leq 值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 场 址 北 侧 噪 声 昼 间 Leq 值 为 56.4dB(A), 夜 间 Leq 值 为 43.8dB(A) 之 间,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4a 类 标 准 西 侧 环 境 敏 感 点 侨 苑 区 昼 间 Leq 值 为 57.2dB(A), 监 夜 间 Leq 值 为 42.1dB(A),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项 目 北 侧 榕 江 路 交 通 噪 声 昼 间 Leq 值 为 63.5dB(A), 监 夜 间 Leq 值 为 46.8dB(A),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4a 类 标 准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周 围 声 环 境 质 量 能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相 应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不 存 在 制 约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的 162

168 环 境 问 题 经 预 测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运 后, 各 边 界 噪 声 贡 献 值 均 较 低, 对 照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2 类 标 准 可 知, 各 边 界 昼 夜 间 均 能 达 标, 可 见 改 扩 建 项 目 自 身 噪 声 排 放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的 贡 献 较 小, 不 会 给 声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相 反, 通 过 建 设 单 位 与 周 围 管 理 部 门 加 强 沟 通 和 管 理, 促 使 道 路 交 通 顺 畅, 控 制 区 域 噪 声 的 排 放, 反 而 会 促 进 区 域 声 环 境 的 改 善 13.4 场 址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结 论 根 据 建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关 于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的 说 明, 项 目 原 用 地 于 1991 年 由 汕 头 市 经 济 特 区 管 委 会 划 拨 并 投 资,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规 划 建 设 局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后 沿 用 至 今,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一 直 未 办 理 土 地 或 建 筑 物 的 确 权 手 续 上 述 情 况 已 由 龙 湖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核 实 确 认 根 据 汕 头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2~2020, 项 目 所 在 用 地 为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也 已 明 确 批 复, 同 意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在 榕 江 路 18 号 建 设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 即 改 扩 建 项 目 ) 项 目 所 处 场 址 对 外 交 通 便 捷, 水 电 等 公 用 工 程 配 套 完 善, 项 目 建 设 条 件 可 行 综 合 上 述 政 府 相 关 文 件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及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结 果 看,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功 能 区 划 及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项 目 通 过 采 取 多 种 节 能 措 施, 能 有 效 的 减 少 能 源 的 浪 费, 从 而 产 生 间 接 的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效 益 ; 通 过 采 取 有 效 的 环 保 措 施, 降 低 了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量, 更 好 的 保 护 了 环 境 因 此,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改 扩 建 项 目 通 过 治 理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确 保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不 受 影 响, 并 力 争 实 现 声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的 良 性 循 环, 符 合 国 家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及 达 标 排 放 原 则, 符 合 维 持 环 境 质 量 原 则 及 环 保 措 施 满 足 工 程 污 染 治 理 的 原 则 工 程 运 营 过 程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环 境 风 险, 为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应 树 立 并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采 取 对 环 境 风 险 的 综 合 防 范 措 施, 并 使 这 些 措 施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得 到 落 实 若 本 工 程 能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所 提 的 防 治 措 施, 严 格 贯 彻 落 实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环 发 [2003]197 号 )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和 医 疗 固 废 发 生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概 率 较 低, 根 据 对 国 内 同 类 型 各 综 合 医 院 的 运 营 情 况 来 看, 其 环 境 风 险 发 生 的 概 率 是 可 以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之 内 的 在 此 前 提 下, 改 扩 建 项 目 符 合 风 险 可 接 受 原 则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可 知, 公 众 参 与 者 中 多 数 被 调 查 单 位 和 个 人 认 为 改 扩 163

169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有 必 要 的 ; 大 多 数 受 调 查 的 公 众 认 为 当 地 应 该 受 到 特 别 保 护 的 是 环 碧 花 园 侨 苑 合 信 华 美 花 园 金 珠 小 学 汕 头 特 区 中 心 幼 儿 园 其 他 保 护 目 标 等 ; 大 多 数 公 众 认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当 地 的 人 居 环 境 有 利, 但 建 设 中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噪 声 废 水 和 垃 圾 污 染, 对 当 地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全 部 公 众 同 意 项 目 在 配 套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前 提 下 在 该 址 的 开 发 建 设 ; 接 受 调 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中 并 没 有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何 建 议 和 防 治 污 染 对 策 可 见,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公 众 可 接 受 的 原 则 综 上 所 述, 项 目 建 设 运 营 是 具 有 的 环 境 合 理 性 及 可 行 性 的 ( 见 表 ) 表 场 址 方 案 论 证 分 析 汇 总 表 序 号 分 析 项 目 分 析 结 果 1 国 家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国 家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2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3 地 处 环 境 非 敏 感 区 和 排 污 方 位 合 理 性 地 处 敏 感 区, 排 污 方 位 基 本 合 理 4 发 展 余 地 良 好 5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可 承 受 6 对 外 交 通 交 通 便 捷 7 水 电 供 应 条 件 方 便 完 善 10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基 本 完 善 结 论 基 本 合 理 164

170 第 14 章 结 论 与 建 议 14.1 结 论 项 目 政 策 相 符 性 及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1)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9 号 令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2011.3) 及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第 21 号 令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修 改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有 关 条 款 的 的 决 定 修 正 )( ), 改 扩 建 项 目 为 医 院 类 服 务 项 目, 属 鼓 励 类 关 于 基 本 医 疗 计 划 生 育 预 防 保 健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政 策,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要 求 根 据 广 东 省 重 点 开 发 区 产 业 发 展 指 导 目 录 (2014 年 本 ), 改 扩 建 项 目 属 于 鼓 励 类 中 ( 三 十 六 )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服 务 业 中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符 合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的 要 求 (2) 选 址 合 理 性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关 于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土 地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的 说 明, 项 目 原 用 地 于 1991 年 由 汕 头 市 经 济 特 区 管 委 会 划 拨 并 投 资, 汕 头 经 济 特 区 规 划 建 设 局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后 沿 用 至 今,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一 直 未 办 理 土 地 或 建 筑 物 的 确 权 手 续 上 述 情 况 已 由 龙 湖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核 实 确 认 根 据 汕 头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2~2020, 项 目 所 在 用 地 为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由 此 可 见, 项 目 建 设 能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的 要 求 医 院 位 于 汕 头 市 榕 江 路 18 号, 处 于 龙 湖 区 中 心 地 带, 交 通 比 较 便 捷, 方 便 患 者 就 医 根 据 区 域 污 染 源 调 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范 围 内 没 有 大 的 废 气 排 放 源, 主 要 为 餐 饮 业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所 在 地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诊 疗 环 境 好 ; 医 院 环 境 比 较 安 静, 适 于 患 者 休 养 和 治 疗 ; 场 址 与 周 边 市 场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等 不 利 于 病 人 身 心 健 康 以 及 危 及 病 人 安 全 的 场 所 相 距 较 远, 环 境 优 美, 是 建 设 高 标 准 医 院 的 理 想 区 域 由 工 程 分 析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影 响 预 测 可 知, 工 程 运 行 后, 对 污 染 物 采 取 措 施, 污 染 物 均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给 水 由 市 政 给 水 管 接 入, 场 址 内 采 用 生 活 和 消 防 合 一 的 环 状 管 网 并 根 据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的 要 求, 设 置 消 火 栓, 以 满 足 消 防 及 生 活 用 水 的 要 求 电 源 接 自 市 政 电 网, 可 满 足 需 要 165

171 可 见, 项 目 交 通 便 捷, 公 用 工 程 配 套 完 善, 项 目 医 院 建 设 条 件 基 本 可 行 工 程 分 析 (1)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改 扩 建 前 医 院 ( 院 区 )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30600t/a,CODcr 按 达 标 浓 度 250 mg/l 计 算, 医 院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CODCr 排 放 量 为 7.65 吨 / 年 项 目 改 扩 建 后 医 院 ( 院 区 )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57816t/a, 废 水 中 CODCr 浓 度 值 取 按 照 医 疗 废 水 300mg/L, 生 活 废 水 234 mg/l, 计 算 出 未 经 处 理 前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CODCr 产 生 量 为 17.08t/a 废 水 拟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 沉 淀 + 消 毒 工 艺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最 终 汇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统 一 处 理 根 据 达 标 浓 度 测 算 项 目 CODcr 的 排 放 量 为 14.45t/a (2) 废 气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扩 建 前 及 扩 建 后 废 气 主 要 来 源 于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垃 圾 收 集 间 臭 气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燃 油 废 气 等 1 食 堂 油 烟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食 堂 基 准 灶 头 数 不 变, 均 为 3 个, 年 油 烟 排 放 量 为 876 万 m 3, 年 油 烟 产 生 量 为 0.09t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经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引 至 所 在 食 堂 的 天 面 排 放 2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拟 改 建 一 座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可 能 有 微 量 臭 气 产 生, 但 其 排 放 量 较 难 确 定 对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中 有 臭 气 产 生 的 构 筑 物 ( 如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二 沉 池 等 ) 采 用 半 埋 地 式 设 计, 同 时 加 强 污 水 站 周 边 绿 化 3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及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恶 臭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项 目 在 医 院 内 设 置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及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改 扩 建 前 后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均 不 调 整 位 置 及 规 模,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位 于 西 南 一 侧 边 界 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位 于 南 侧 边 界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垃 圾 日 常 收 集 和 转 运 时 有 恶 臭 产 生, 但 由 于 时 间 短,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不 大, 恶 臭 的 影 响 范 围 主 要 是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间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附 近 的 小 区 域, 恶 臭 的 影 响 范 围 不 大 类 比 规 模 相 近 的 汕 头 市 潮 南 区 人 民 医 院 的 日 常 监 测 数 据, 医 院 正 常 运 营 时, 其 西 南 边 界 北 边 界 东 边 界 臭 气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臭 气 排 放 符 合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166

172 ) 二 级 标 准 中 的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4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废 气 原 项 目 配 套 1 台 功 率 为 650 千 瓦 的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改 扩 建 后 保 留 该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停 电 时 备 用 电 源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耗 油 量 约 为 138.1kg/h, 临 时 运 作 时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为 :SO2 为 97.2 mg/s 烟 尘 为 17.4 mg/s NOx 为 62.2 mg/s CO 为 36.9 mg/s (3) 噪 声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改 扩 建 前 后,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门 诊 综 合 楼 住 院 楼 人 员 嘈 杂 声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辆 噪 声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通 风 排 气 设 施 噪 声, 改 扩 建 后 因 新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噪 声 源 增 加 了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备 运 行 的 噪 声 项 目 噪 声 源 强 范 围 在 55~110dB(A) 之 间 (4)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情 况 改 扩 建 前, 原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总 产 生 量 约 为 83.8t/a, 其 中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62.8t/ a, 医 疗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21t/a;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总 产 生 量 约 为 214t/a, 其 中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120.5t/a, 医 疗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82t/a, 污 泥 产 生 量 约 为 11.5t/a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均 经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不 对 外 排 放,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 水 环 境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经 统 一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汕 头 港 据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海 域 汕 头 港 涨 潮 监 测 点 位 中 无 机 氮 1 项 指 标 的 标 准 指 数 Si 均 大 于 1; 退 潮 监 测 点 位 中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等 2 项 指 标 的 标 准 指 数 Si 均 大 于 1, 可 见 以 上 监 测 断 面 无 机 氮 活 性 磷 酸 盐 等 2 项 指 标 均 达 不 到 海 水 III 类 水 质 标 准 评 价 海 域 其 余 指 标 均 达 到 海 水 III 类 水 质 标 准 的 要 求, 其 中 六 价 铬 铅 镉 铜 和 砷 等 5 项 指 标 均 未 检 出 (2) 环 境 空 气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中, 项 目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中 CO SO2 NO2 O3 的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和 2 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均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P M10 的 日 平 均 浓 度 达 到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PM2.5 的 日 平 均 浓 度 超 过 (GB )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经 预 测,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各 种 废 气 经 治 理 达 标 排 放,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其 大 气 环 境 承 载 力 是 可 行 的 (3) 声 环 境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场 址 南 侧 东 侧 和 西 侧 昼 间 Leq 值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67

173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 场 址 北 侧 噪 声 昼 间 Leq 值 为 56.4dB(A), 夜 间 Leq 值 为 43.8dB(A) 之 间,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4a 类 标 准 西 侧 环 境 敏 感 点 侨 苑 区 昼 间 Leq 值 为 57.2dB(A), 监 夜 间 Leq 值 为 42.1dB(A),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标 准 项 目 北 侧 榕 江 路 交 通 噪 声 昼 间 Leq 值 为 63.5dB(A), 监 夜 间 Leq 值 为 46.8dB(A),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4a 类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进 入 医 院 内 拟 改 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 推 荐 采 用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 调 节 + 沉 淀 + 消 毒 处 理 工 艺 )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然 后 汇 入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集 中 处 理, 而 后 排 入 汕 头 港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位 于 海 湾 大 桥 北 引 道 侧 200 米 中 泰 立 交 桥 中 心 南 侧 1100 米 处, 远 期 总 设 计 规 模 为 处 理 污 水 量 34 万 m 3 /d, 设 计 纳 污 范 围 是 梅 溪 河 以 东 新 津 河 以 西 的 中 心 城 区, 采 用 A 2 /O 氧 化 沟 处 理 工 艺 处 理 废 水, 设 计 出 水 水 质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一 期 工 程 已 于 1999 年 9 月 全 面 投 产, 建 设 规 模 为 14 万 m 3 /d, 纳 污 范 围 为 龙 湖 片 区 和 金 园 小 部 分 片 区, 即 金 环 南 路 以 东 ( 东 至 新 津 河 ) 黄 河 路 以 南 的 东 部 地 区, 纳 污 面 积 约 31.4km 2 ; 现 状 一 期 工 程 ( 含 技 改 ) 及 二 期 一 阶 段 工 程 规 模 达 到 处 理 污 水 量 26 万 m 3 /d, 也 于 2008 年 年 底 建 成 并 投 产 运 行, 服 务 范 围 为 汕 头 北 区 新 津 河 以 西 梅 溪 河 以 东 除 现 一 期 工 程 龙 湖 片 区 和 金 园 小 部 分 片 区 外 的 所 有 范 围, 服 务 面 积 约 50 km 2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现 状 纳 污 范 围 见 图 4.2-1, 改 扩 建 项 目 位 于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纳 污 范 围 内, 项 目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项 目 废 水 可 纳 入 汕 头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由 工 程 分 析 和 污 染 源 强 计 算 可 知,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成 投 运 后, 正 常 排 放 时,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约 为 158.4t/d, 占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现 有 处 理 规 模 (26 万 t/d) 的 0.06%; 达 标 排 放 浓 度 为 250 mg/l, 水 质 指 标 控 制 均 在 进 管 水 质 要 求 范 围 内, 因 此,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正 常 排 放 时, 对 龙 珠 水 质 净 化 厂 产 生 的 冲 击 影 响 不 大 推 荐 改 扩 建 项 目 配 套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规 模 为 410m 3 /d, 设 计 采 用 调 节 + 沉 淀 + 消 毒 工 艺 处 理 废 水 根 据 其 它 采 用 相 同 工 艺 的 医 院 类 似 监 测 记 录 表 明 各 项 : 该 设 施 运 行 稳 定 工 艺 合 理, 各 项 指 标 均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168

174 中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因 此 工 程 废 水 纳 入 拟 建 污 水 站 处 理 是 能 保 证 稳 定 达 标 排 放 的 经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纳 汕 头 港 的 影 响 是 很 小 的, 从 水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来 讲,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油 烟 废 气 改 扩 建 前 后 项 目 食 堂 均 采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燃 料, 液 化 石 油 气 属 清 洁 能 源, 主 要 成 分 为 丙 烷 和 丁 烷, 燃 烧 后 主 要 为 二 氧 化 碳 和 水, 而 SO2 NOX 和 烟 尘 等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较 少 对 于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已 采 用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油 烟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由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所 在 楼 天 面 高 空 排 放, 因 此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甚 微 2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项 目 拟 改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会 有 微 量 臭 气 产 生 拟 建 污 水 站 距 离 门 诊 综 合 楼 约 10m, 且 位 于 办 公 楼 及 医 院 院 区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的 侧 风 向, 其 少 量 扩 散 的 臭 气 对 院 内 的 影 响 几 率 较 低 项 目 拟 对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中 有 臭 气 产 生 的 构 筑 物 ( 如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二 沉 池 等 ) 进 行 半 埋 地 式 设 计, 在 合 理 布 局 的 基 础 上, 经 采 取 措 施 控 制 后, 臭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3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废 气 改 扩 建 项 目 保 留 原 有 1 台 功 率 为 650 千 瓦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停 电 时 备 用 电 源 烟 囱 口 没 有 朝 向 宿 舍 楼 住 院 大 楼 及 新 建 住 院 综 合 楼, 据 原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了 解, 柴 油 发 电 机 未 对 院 内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由 于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仅 作 为 停 电 时 的 备 用 电 源, 运 行 时 间 较 短, 正 常 情 况 下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4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恶 臭 项 目 设 置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间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各 1 个,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的 设 置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垃 圾 日 常 收 集 和 转 运 时 有 恶 臭 产 生, 但 由 于 时 间 短,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不 大, 恶 臭 的 影 响 范 围 主 要 是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间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附 近 的 小 区 域 恶 臭 的 影 响 范 围 不 大, 但 也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加 以 减 轻 控 制 为 此, 医 院 应 加 强 对 生 活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的 日 常 卫 生 管 理, 对 生 活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及 四 周 应 定 时 清 洗, 经 常 喷 洒 除 臭 剂 和 消 毒 剂, 此 外 还 应 采 取 缩 短 生 活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停 留 时 间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时 间 在 傍 晚 定 时 进 行 等 措 施 控 制 垃 圾 恶 臭, 医 疗 垃 圾 由 汕 头 市 特 种 废 弃 物 处 理 中 心 回 收 处 理, 以 尽 量 减 轻 恶 臭 对 周 围 环 境 169

175 的 影 响 (3)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对 照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2 类 和 4 类 标 准 可 知, 各 边 界 昼 夜 间 均 能 达 标, 可 见 项 目 噪 声 经 治 理 后 排 放 对 边 界 影 响 较 小 与 项 目 距 离 最 近 的 敏 感 点 为 西 侧 及 南 侧 30 米 处 的 住 宅 楼, 改 扩 建 项 目 排 放 噪 声 经 距 离 墙 体 阻 挡 衰 减 后 的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排 放 值 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 中 的 2 类 区 标 准, 对 相 邻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较 小 但 项 目 应 对 高 噪 声 源 进 行 治 理, 确 保 项 目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生 活 垃 圾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年 产 生 量 为 吨, 生 活 垃 圾 如 不 及 时 收 集 清 理 外 运 处 理, 随 地 分 散 堆 放 将 影 响 医 院 的 清 洁 卫 生 堆 积 长 久, 将 发 酵 腐 败, 特 别 是 高 气 温, 高 湿 度 季 节 挥 发 释 放 出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和 散 发 出 恶 臭, 并 滋 生 蚊 蝇, 传 播 细 菌 疾 病, 危 害 身 体 健 康, 影 响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将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运 往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经 妥 善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对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2 医 疗 废 物 和 污 泥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年 产 生 量 为 82 吨, 污 泥 年 产 生 量 约 11.5 吨 医 疗 废 物 包 含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化 学 性 废 物 和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等 医 院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如 不 及 时 清 运 会 产 生 恶 臭 影 响 环 境, 由 于 污 水 中 含 有 大 量 病 原 微 生 物 和 寄 生 虫 卵 等, 其 中 相 当 部 分 转 移 到 了 污 泥 中, 使 污 泥 也 具 有 了 传 染 性 医 疗 废 物 的 巨 大 危 害 表 现 在 它 所 含 的 病 菌 是 普 通 生 活 垃 圾 的 几 十 倍 甚 至 上 千 倍, 最 显 而 易 见 的 危 害 性 就 是 它 的 传 染 性 令 人 担 忧 的 是 大 量 的 医 疗 废 物 并 没 有 被 消 毒 或 深 加 工, 而 是 直 接 流 失 到 了 社 会 上, 这 些 改 头 换 面 的 医 疗 垃 圾 将 病 菌 散 布 在 饮 用 水 生 活 用 品 甚 至 空 气 中 医 疗 垃 圾 的 危 害 还 表 现 在 可 能 因 为 处 理 方 法 不 当 而 成 为 潜 在 的 健 康 隐 患, 如 医 疗 垃 圾 与 生 活 垃 圾 混 装 焚 烧 会 产 生 黑 色 恶 臭 的 气 体, 这 种 气 体 中 含 有 二 噁 英 等 致 癌 物 ; 如 将 之 随 意 填 埋, 要 经 过 几 百 年 才 能 够 降 解, 严 重 危 害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单 位 已 委 托 汕 头 市 特 种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处 置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中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等 高 危 险 废 物, 在 交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处 置 前 应 就 地 消 毒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产 生 的 污 泥 也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应 经 灭 菌 消 毒 ( 石 灰 漂 白 170

176 粉 或 其 它 消 毒 剂 ) 等 无 害 化 方 式 处 理 后,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妥 善 处 置 医 院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管 理 应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及 时 收 集 本 单 位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并 按 照 类 别 分 置 于 防 渗 漏 防 锐 器 穿 透 的 专 用 包 装 物 或 者 密 闭 的 容 器 内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应 当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警 示 说 明 医 院 需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常 温 下 贮 存 期 不 得 超 过 一 天, 于 摄 氏 5 度 以 下 冷 藏 的, 不 得 超 过 7 天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防 渗 漏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以 及 预 防 儿 童 接 触 等 安 全 措 施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定 期 消 毒 和 清 洁, 必 须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 及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等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对 医 疗 废 弃 物 严 格 管 理, 设 专 职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和 登 记 通 过 上 述 分 析, 改 扩 建 后 项 目 固 废 均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对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外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原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院 区 内 进 行 建 设, 不 扩 大 占 地 面 积, 场 址 东 临 龙 湖 沟, 南 面 和 西 面 为 中 信 环 碧 花 园 和 侨 苑, 北 面 为 绿 洲 花 园 且 周 边 为 居 民 集 中 住 宅 区, 分 布 着 众 多 的 住 宅 小 区 和 配 套 的 商 业 铺 面 等 等 本 次 调 查 项 目 周 边 并 无 工 业 污 染 源 周 围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附 近 住 宅 小 区 居 民 邻 路 的 商 铺 和 临 时 摊 贩 的 社 会 噪 声 及 西 环 西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扬 尘 及 汽 车 尾 气 生 活 污 染 源 主 要 来 自 场 址 周 围 各 住 宅 小 区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的 燃 料 液 化 气 消 耗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为 保 障 医 院 有 一 个 安 静 的 诊 疗 环 境, 减 轻 城 市 发 展 带 来 的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的 影 响,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采 取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沿 榕 江 路 一 侧 的 临 路 门 窗 加 装 隔 声 门 窗 ; 加 强 医 院 边 界 绿 化,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及 汽 车 尾 气 对 医 院 环 境 的 影 响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通 过 采 取 节 能 措 施, 能 有 效 的 减 少 能 源 的 浪 费, 从 而 产 生 间 接 的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效 益 ; 通 过 采 取 有 效 的 环 保 措 施, 降 低 了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更 好 的 保 护 了 环 境 因 此,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的 要 求 与 比 国 内 同 类 综 合 医 院 相 比 较,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为 国 内 一 般 水 平 项 目 在 资 源 能 源 利 用 上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清 洁 生 产 空 间 针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特 点, 为 达 到 国 际 171

177 先 进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的 技 术 要 求, 项 目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实 施 节 水 节 能, 减 少 有 毒 有 害 垃 圾 和 带 传 染 性 垃 圾 的 数 量 并 提 高 科 室 药 品 环 境 各 环 节 的 管 理 水 平, 最 大 程 度 上 实 现 污 染 控 制 和 环 境 友 好 生 产 建 议 改 扩 建 项 目 进 一 步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工 作 风 险 评 价 改 扩 建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他 的 一 些 突 发 性 事 故 会 导 致 环 境 风 险 物 质 泄 漏 到 环 境 中, 引 起 环 境 质 量 的 下 降 甚 至 恶 性 循 环 化 以 及 其 他 的 环 境 毒 性 效 应 项 目 的 风 险 源 有 :(1) 带 有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病 人 存 在 着 致 病 微 生 物 ( 细 菌 病 毒 ) 产 生 环 境 风 险 的 潜 在 可 能 ;(2) 医 院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事 故 状 态 下 的 排 污 ;(3) 医 疗 废 物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过 程 中 的 存 在 的 风 险 为 避 免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对 环 境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建 设 单 位 应 树 立 并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采 取 对 环 境 风 险 的 综 合 防 范 措 施, 并 使 这 些 措 施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得 到 落 实 进 一 步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减 缓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对 环 境 的 潜 在 威 胁 若 改 扩 建 项 目 能 落 实 环 评 报 告 所 提 的 防 治 措 施, 严 格 贯 彻 落 实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环 发 [2003]197 号 )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项 目 排 放 的 废 水 和 医 疗 固 废 发 生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的 概 率 较 低, 根 据 对 国 内 同 类 型 各 综 合 医 院 的 运 营 情 况 来 看, 其 环 境 风 险 发 生 的 概 率 是 可 以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之 内 的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一 方 面 有 利 于 当 地 医 疗 水 平 的 提 高, 也 能 为 本 地 居 民 提 供 更 多 就 业 机 会, 具 有 一 定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但 另 一 方 面, 项 目 营 运 时 产 生 的 三 废 及 噪 声 污 染, 又 不 可 避 免 地 加 重 了 环 境 的 负 担, 尤 其 是 废 水 及 医 疗 废 物 的 污 染 项 目 总 投 资 4500 万 元, 环 保 计 划 投 资 为 205 万 元, 能 较 好 满 足 配 套 环 保 设 施 的 需 求,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缓 和 项 目 建 设 和 环 境 污 染 的 矛 盾 公 众 参 与 项 目 第 一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均 在 汕 头 大 学 医 学 院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龙 湖 医 院 网 站 项 目 公 示 专 栏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和 环 评 单 位 联 系 人 没 有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的 意 见 此 外, 建 设 单 位 还 发 放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主 要 通 过 问 卷 调 查 方 式 了 解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范 围 内 公 众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接 受 调 查 的 所 有 单 位 和 公 众 个 人 均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可 促 进 本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和 卫 生 医 疗 事 业 的 发 展 ; 虽 有 部 分 公 众 认 为 项 目 的 施 工 过 程 可 能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废 水 污 染 和 大 气 污 染, 项 目 运 营 过 172

178 程 也 会 对 产 生 一 定 的 医 疗 废 物 污 染, 但 全 部 单 位 及 公 众 均 同 意 项 目 在 配 套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前 提 下 在 该 址 的 开 发 建 设 公 众 希 望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严 格 按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做 好 环 保 工 作,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部 门 要 严 格 执 法 监 督, 在 项 目 取 得 经 济 效 益 的 同 时 注 意 保 护 环 境 大 多 数 公 众 参 与 者 支 持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他 们 认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能 为 公 众 提 供 优 良 的 医 疗 服 务 公 众 主 要 担 心 的 环 境 问 题 是 医 疗 废 水 污 染 废 气 影 响 和 医 疗 废 物 的 处 置 问 题 针 对 公 众 担 忧 的 主 要 问 题, 项 目 建 设 方 承 诺 采 取 以 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保 证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和 达 标 率 达 到 100% 并 落 实 废 气 和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杜 绝 污 染 及 噪 声 扰 民 (2) 确 保 项 目 建 成 后,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加 强 全 过 程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由 具 有 较 高 专 业 素 质 的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和 登 记 (3) 对 改 扩 建 项 目 及 治 理 措 施 进 行 更 广 泛 的 宣 传, 使 群 众 对 此 项 目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 加 强 与 群 众 的 沟 通, 采 纳 可 行 性 建 议 意 见, 提 出 可 行 的 系 统 的 环 保 方 案, 彻 底 消 除 少 数 群 众 的 顾 虑 综 上 所 述, 在 做 好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保 证 环 境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公 众 支 持 项 目 的 建 设 14.2 要 求 与 建 议 鉴 于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污 染 特 征 污 染 治 理 水 平 环 境 现 状 及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程 度, 提 出 以 下 要 求 与 建 议 : (1) 执 行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三 同 时 制 度, 加 强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对 施 工 噪 声, 通 过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改 进 施 工 作 业 技 术 在 施 工 场 址 四 周 设 置 临 时 隔 声 屏 障 避 开 居 民 休 息 时 间 进 行 作 业 运 输 车 辆 禁 鸣 喇 叭 加 强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噪 声 监 测 及 对 施 工 车 辆 造 成 的 噪 声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等 措 施, 减 少 噪 声 扰 民 现 象 的 发 生 对 作 业 工 人 配 套 必 要 的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对 装 修 过 程 的 废 气 应 加 强 通 风 排 气, 在 室 内 外 装 修 完 毕 后, 各 房 间 的 门 窗 要 打 开, 及 时 清 除 各 种 装 潢 材 料 散 发 出 来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并 请 检 测 部 门 检 测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和 放 射 性 辐 射 水 平 对 装 修 工 人 的 生 活 污 水 配 套 化 粪 池 初 步 处 理, 避 免 其 直 接 排 入 市 政 下 水 管 道 ; 装 修 垃 圾 中 可 回 收 部 分 应 综 合 利 用, 其 余 不 可 利 用 部 分 必 须 按 照 城 管 部 门 指 定 或 认 可 的 建 筑 废 料 渣 土 场 妥 善 处 置, 最 大 限 度 降 低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2) 大 力 倡 导 绿 色 建 筑 理 念 在 建 筑 设 计 建 造 和 使 用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环 境 保 护 的 173

179 要 求, 即 绿 化 节 约 化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和 优 美 化 项 目 的 建 设 应 坚 持 资 源 经 济 和 较 低 费 用 原 则 全 寿 命 设 计 原 则 宜 人 性 设 计 原 则 传 统 特 色 与 现 代 技 术 相 统 一 原 则 建 筑 理 论 与 环 境 科 学 相 融 合 的 原 则 (3) 运 营 期 根 据 废 水 分 类 处 理 的 要 求,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清 污 分 流,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食 堂 厨 房 污 水 采 取 隔 油 预 处 理 对 其 他 特 殊 废 水 采 取 相 应 的 预 处 理 后 再 与 其 他 废 水 汇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 加 强 用 水 管 理, 尽 量 考 虑 中 水 回 用, 减 少 废 水 外 排 量 确 保 项 目 管 线 铺 设 合 理, 加 强 对 场 区 内 污 水 管 网 的 维 护, 保 证 排 水 通 道 畅 通 正 确 接 入 市 政 排 污 管 网 加 强 对 雨 水 收 集 管 网 的 管 理 与 维 护, 确 保 雨 水 顺 利 收 集 并 接 入 雨 水 管 网 (4) 建 立 完 善 的 事 故 防 范 制 度, 一 旦 出 现 事 故 排 放, 应 启 用 应 急 事 故 池, 及 时 通 报 相 关 部 门, 及 早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加 强 对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维 护 与 运 营 管 理, 杜 绝 未 处 理 达 标 的 废 水 外 排, 降 低 风 险 事 故 的 环 境 影 响 项 目 出 水 水 质 应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日 均 值 )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方 可 排 放 运 营 期 噪 声 控 制 从 噪 声 源 控 制 噪 声 传 播 途 径 控 制 和 个 体 防 护 三 方 面 进 行 考 虑 选 用 先 进 低 噪 声 型 机 械 设 备 ; 合 理 布 局 噪 声 源, 尽 量 将 主 要 噪 声 源 集 中 布 置 ; 对 噪 声 污 染 大 的 设 备 配 套 减 振 降 噪 措 施, 主 要 噪 声 源 应 使 用 隔 声 或 加 贴 吸 声 材 料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建 成 隔 声 房 等 通 过 合 理 布 局 以 及 隔 声 消 声 吸 声 减 振 等 技 术 对 噪 声 源 进 行 综 合 治 理, 确 保 医 院 场 址 边 界 噪 声 达 标 排 放 (5) 建 议 采 用 优 质 轻 柴 油 作 燃 料, 对 发 电 机 房 做 隔 热 防 尘 处 理 烟 气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 烟 气 黑 度 执 行 林 格 曼 黑 度 1 级 ) 烟 囱 口 朝 向 应 避 开 临 近 住 院 楼 采 取 合 理 组 织 疏 导 进 出 车 辆 等 措 施, 避 免 医 院 内 汽 车 塞 堵, 以 减 少 尾 气 排 放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需 采 用 高 效 油 烟 净 化 器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后 引 至 所 在 楼 天 面 排 放 应 加 强 对 生 活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的 日 常 卫 生 管 理, 对 生 活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及 四 周 应 定 时 清 洗, 经 常 喷 洒 除 臭 剂 和 消 毒 剂, 此 外 还 应 采 取 缩 短 生 活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停 留 时 间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时 间 在 傍 晚 定 时 进 行 等 措 施 控 制 垃 圾 臭 气, 医 疗 垃 圾 由 具 有 收 集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妥 善 处 理, 以 尽 量 减 轻 臭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地 埋 式 污 水 站 设 换 气 口 且 必 须 加 强 通 风 换 气 应 加 强 污 水 站 换 气 口 ( 院 址 西 侧 绿 化 带 ) 绿 化 效 果, 利 用 吸 附 净 化 作 用 减 缓 臭 气 对 周 围 空 气 的 影 响 建 议 合 理 布 设 通 风, 对 病 房 污 风 及 时 采 用 光 辐 射 消 毒 处 理, 降 低 病 房 内 病 毒 通 过 空 174

180 气 媒 介 导 致 病 人 交 叉 感 染 甚 至 感 染 室 外 人 群 的 风 险 加 强 医 院 通 风 排 气 系 统 的 维 护 管 理 及 消 毒 工 作, 确 保 其 正 常 运 转 (6)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对 医 疗 固 废 进 行 收 集 储 存 运 输 和 处 置, 确 保 医 疗 固 废 处 置 率 达 到 100% 医 疗 废 物 应 分 类 收 集, 普 通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后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填 埋 处 理 ; 医 疗 垃 圾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应 建 立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统 一 收 集 独 立 贮 存 医 疗 废 物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 医 疗 废 物 常 温 下 贮 存 期 不 得 超 过 两 天, 于 摄 氏 5 度 以 下 冷 藏 的, 不 得 超 过 7 天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处 理 并 签 订 处 置 协 议 建 议 在 医 院 内 建 设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贮 存 容 量 不 小 于 1t 同 时 还 应 建 立 严 格 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对 具 有 传 染 性 的 医 疗 垃 圾 的 消 毒 密 封 贮 运 等 均 要 按 有 关 规 程 执 行 ; 对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材 要 认 真 执 行 发 行 和 回 收 登 记 依 据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要 求, 为 避 免 医 疗 废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建 议 将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设 置 在 项 目 西 北 偏 西 侧 空 地 处, 同 时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及 做 好 相 关 安 全 措 施 建 设 单 位 应 树 立 并 强 化 环 境 风 险 意 识, 针 对 环 境 风 险 制 定 合 理 的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已 制 定 的 各 种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各 项 风 险 减 缓 措 施 ; 为 有 效 防 范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发 生, 建 设 单 位 应 制 定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在 发 生 意 外 的 情 况 下,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并 采 取 减 缓 措 施 (7) 做 好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管 理 项 目 只 准 设 置 一 个 污 水 总 排 放 ( 采 样 ) 口, 安 装 在 线 废 水 监 控 设 施, 并 与 环 保 部 门 联 网,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必 须 监 控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关 键 设 备 工 作 电 流 监 测 废 水 排 放 量 以 及 监 控 进 水 水 泵 工 作 电 流 废 气 采 样 口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污 染 源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并 便 于 采 样 监 测, 采 样 口 位 置 无 法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的, 其 位 置 由 当 地 环 境 监 测 部 门 确 认 废 水 总 排 放 口 要 按 照 污 染 源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设 置 规 范 的 便 于 测 量 流 量 流 速 的 测 流 段 和 采 样 点 (8) 制 订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做 好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建 立 应 急 处 理 反 应 机 制, 制 订 应 急 反 应 预 案 尤 其 是 出 现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故 障 时, 应 启 用 应 急 预 案,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9) 建 议 改 扩 建 项 目 进 一 步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计 工 作 树 立 清 洁 生 产 思 想, 以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为 目 标, 以 管 理 和 技 术 为 手 段, 通 过 节 水 节 能 及 良 好 的 管 理 先 进 的 设 备 等 途 径, 使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最 少 化 资 源 化 和 无 害 化 (10) 建 设 单 位 应 与 公 众 建 立 畅 通 的 交 流 渠 道, 及 时 充 分 吸 纳 公 众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达 到 全 员 参 与 的 最 终 目 的 并 付 诸 行 动, 落 实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切 实 保 护 好 项 目 周 围 的 环 境 质 量 175

181 本 报 告 书 不 评 价 放 射 性 污 染 源 ( 如 X 光 机 与 CT 机 等 ), 若 项 目 配 套 辐 射 设 备,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评 机 构 另 行 报 批 手 续 14.3 综 合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汕 头 市 龙 湖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及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在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地 方 制 定 的 有 关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和 实 现 本 评 价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和 建 议 的 前 提 下, 确 保 各 种 治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转 和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等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和 安 全 处 理 处 置,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原 则, 落 实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是 可 接 受 的 在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环 保 三 同 时 制 度, 切 实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的 环 保 措 施 及 建 议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保 角 度 考 虑, 项 目 在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榕 江 路 18 号 的 建 设 运 营 是 可 行 的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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