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委員會2012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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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2012 年 報 告

2 目 錄 目 錄 頁 數 目 錄 1 統 計 圖 一 覽 3 統 計 表 一 覽 7 主 席 序 言 9 成 員 11 摘 要 14 1 簡 介 20 1.I 背 景 及 法 定 職 能 20 1.II 成 員 組 織 及 名 單 20 2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22 2.I 履 行 職 責 的 基 本 原 則 22 2.II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工 作 的 詳 情 23 3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33 3.I 宏 觀 經 濟 環 境 33 3.II 本 地 勞 工 市 場 36 3.III 物 價 40 4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影 響 43 4.I 對 僱 員 的 影 響 46 4.II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59 4.III 對 香 港 勞 工 市 場 物 價 及 宏 觀 經 濟 的 影 響 66 4.IV 觀 察 79 5 達 致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建 議 水 平 的 考 慮 因 素 82 5.I 一 籃 子 指 標 82 5.II 相 關 組 織 及 人 士 的 意 見 89 5.III 其 他 相 關 考 慮 因 素 97 5.IV 影 響 評 估 99 6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建 議 水 平 I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建 議 水 平 II 對 僱 員 的 影 響 III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IV 對 整 體 失 業 率 及 通 脹 的 影 響 V 觀 察 建 議 135 第 1 頁

3 目 錄 頁 數 附 錄 137 I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考 慮 的 一 籃 子 指 標 137 II 主 要 統 計 調 查 的 方 法 的 變 更 140 III 出 席 諮 詢 會 面 的 相 關 組 織 名 單 142 IV 其 他 地 方 檢 討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經 驗 148 V 影 響 評 估 的 方 法 152 VI 統 計 附 件 164 縮 寫 177 詞 彙 178 參 考 資 料 188 第 2 頁

4 統 計 圖 一 覽 統 計 圖 一 覽 頁 數 2.1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過 程 經 濟 增 長 勢 頭 自 2011 年 第 二 季 起 逐 步 減 慢 (a) 貨 物 出 口 自 2011 年 第 二 季 起 明 顯 轉 弱 ; 服 務 輸 出 亦 在 踏 35 入 2012 年 後 逐 步 放 緩 (b)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及 整 體 投 資 開 支 在 2011 年 錄 得 可 觀 增 長, 35 但 在 2012 年 上 半 年 增 長 轉 趨 溫 和 3.3 營 商 氣 氛 普 遍 轉 趨 審 慎 36 (a) 業 務 展 望 (b) 就 業 人 數 預 期 變 動 3.4 就 業 人 數 及 勞 動 人 口 顯 著 上 升, 特 別 是 較 低 技 術 職 業 組 別 的 37 就 業 人 數 有 顯 著 增 幅 3.5 由 於 與 內 需 相 關 行 業 的 勞 工 需 求 強 勁, 勞 工 市 場 保 持 堅 穩 失 業 和 就 業 不 足 情 況 在 過 去 一 年 不 斷 改 善, 失 業 率 亦 在 低 位 38 徘 徊, 勞 工 市 場 大 部 分 時 間 處 於 全 民 就 業 的 狀 態 (a) 失 業 率 (b) 就 業 不 足 率 3.7 全 職 僱 員 的 平 均 每 月 就 業 收 入 在 2011 年 及 2012 年 上 半 年 均 39 有 所 增 長, 當 中 以 基 層 僱 員 的 收 入 增 幅 最 為 明 顯 (a) 名 義 平 均 每 月 就 業 收 入 (b) 實 質 平 均 每 月 就 業 收 入 3.8 食 品 價 格 及 私 人 房 屋 租 金 的 升 幅 為 2011 年 通 脹 壓 力 的 主 因 勞 工 成 本 及 租 金 自 2011 年 起 顯 著 增 加 通 脹 壓 力 在 2011 年 急 升, 踏 入 2012 年 後 轉 趨 緩 和 42 (a)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b)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年 低 薪 僱 員 的 社 會 經 濟 特 徵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2011 年 低 薪 僱 員 佔 業 內 僱 員 的 百 分 比 46 第 3 頁

5 統 計 圖 一 覽 年 及 2011 年 每 月 工 資 分 布 及 按 年 增 幅 47 (a) 所 有 僱 員 (b) 全 職 僱 員 4.4 按 年 齡 組 別 與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的 所 有 僱 員 每 月 工 資 中 位 數 的 增 48 幅 (a) 按 年 齡 組 別 (b) 按 教 育 程 度 4.5 按 行 業 與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所 有 僱 員 每 月 工 資 中 位 數 的 增 幅 49 (a) 按 行 業 劃 分 (b)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4.6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對 工 資 的 一 次 性 推 動 效 應 50 (a) 名 義 工 資 指 數 (b) 實 質 工 資 指 數 4.7 低 薪 職 業 在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後 的 薪 金 升 幅 全 職 僱 員 由 2011 年 第 一 季 至 2012 年 第 二 季 的 平 均 每 月 就 業 51 收 入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a) 名 義 就 業 收 入 (b) 實 質 就 業 收 入 4.9 每 小 時 工 資 百 分 位 數 增 減 率 與 中 位 數 增 減 率 的 比 較 ( 所 有 行 55 業 ) 4.10 每 小 時 工 資 百 分 位 數 增 減 率 與 中 位 數 增 減 率 的 比 較 ( 低 薪 行 56 業 ) 4.11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享 有 有 薪 休 息 日 及 / 或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全 職 僱 58 員 的 百 分 比 4.12 配 對 目 標 僱 員 享 有 有 薪 休 息 日 或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百 分 比 的 變 59 化 (a) 有 薪 休 息 日 (b)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頁 數 4.13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總 經 營 開 支 組 合 零 售 業 及 飲 食 業 的 總 成 本 組 合 61 第 4 頁

6 統 計 圖 一 覽 頁 數 4.15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盈 利 率 分 布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2012 年 6 月 勞 工 需 求 及 職 位 空 缺 的 按 年 增 減 百 62 分 率 (a) 勞 工 需 求 (b) 職 位 空 缺 4.17 按 失 業 原 因 劃 分 的 失 業 人 數 佔 整 體 失 業 人 數 的 百 分 比 新 增 與 取 消 商 業 登 記 數 目 / 破 產 及 強 制 清 盤 呈 請 的 變 化 65 (a) 新 增 與 取 消 商 業 登 記 數 目 (b) 破 產 及 強 制 清 盤 呈 請 4.19 零 售 業 及 飲 食 業 業 務 收 益 的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66 (a) 零 售 業 總 銷 貨 額 (b) 食 肆 總 收 益 4.20 按 行 業 分 析 的 失 業 率 的 變 化 自 僱 比 率 在 大 部 分 低 薪 行 業 有 所 回 落 年 5 月 至 6 月 相 比 2010 年 第 二 季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較 低 技 73 術 僱 員 每 周 工 作 時 數 中 位 數 的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年 第 二 季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較 低 技 術 僱 員 每 周 平 均 工 作 時 73 數 的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4.24 香 港 與 選 定 經 濟 體 系 勞 工 生 產 力 的 增 減 百 分 率 香 港 與 選 定 經 濟 體 系 名 義 單 位 勞 工 成 本 的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78 (a) 亞 洲 經 濟 體 系 (b) 選 定 先 進 經 濟 體 系 5.1 在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的 每 年 額 外 薪 酬 開 支 金 額 企 業 應 對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策 略 進 行 影 響 評 估 的 研 究 框 架 涉 及 僱 員 數 目 及 百 分 比 在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可 能 被 裁 減 的 涉 及 僱 員 人 數 104 的 估 算 5.6 在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被 減 工 時 的 等 量 全 職 職 位 數 104 目 的 估 算 5.7 在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額 外 薪 金 開 支 相 對 盈 利 的 比 105 例 的 估 算 5.8 在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轉 盈 為 虧 的 企 業 數 目 106 第 5 頁

7 統 計 圖 一 覽 頁 數 5.9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對 通 脹 的 影 響 107 (a)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b)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5.10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影 響 評 估 框 架 內 不 同 因 素 的 互 動 關 係 在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從 事 基 層 職 位 的 失 業 人 數 估 109 算 5.12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測 試 水 平 對 失 業 率 的 影 響 涉 及 僱 員 的 社 會 經 濟 特 徵 按 行 業 分 析 的 涉 及 僱 員 人 數 及 百 分 比 中 小 型 企 業 的 涉 及 僱 員 人 數 按 行 業 分 析 的 涉 及 僱 員 工 資 增 加 幅 度 的 估 算 按 行 業 分 析 可 能 被 裁 減 的 僱 員 人 數 的 百 分 比 按 行 業 分 析 涉 及 僱 員 享 有 有 薪 休 息 日 及 / 或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123 的 情 況 (2011 年 5 月 至 6 月 ) 6.7 按 行 業 分 析 可 能 被 重 組 薪 酬 組 合 的 僱 員 人 數 的 百 分 比 按 行 業 分 析 的 額 外 薪 金 開 支 相 對 盈 利 的 比 例 保 安 服 務 及 中 小 型 安 老 院 舍 的 盈 利 率 分 布 估 算 130 第 6 頁

8 統 計 表 一 覽 統 計 表 一 覽 2.1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活 動 和 工 作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考 慮 的 一 籃 子 指 標 概 要 多 個 主 要 行 業 的 經 濟 活 動 增 長 自 2012 年 年 初 逐 步 減 慢, 令 就 40 業 前 景 存 在 變 數 年 按 行 業 分 析 的 屬 於 整 體 每 小 時 工 資 最 低 十 分 位 數 的 僱 44 員 年 及 2011 年 每 小 時 工 資 分 布 年 及 2011 年 按 職 業 組 別 劃 分 的 第 10 個 及 第 25 個 百 分 位 53 數 的 每 小 時 工 資 及 增 減 率 年 及 2011 年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不 同 每 小 時 工 資 百 分 位 數 的 比 54 率 4.5 機 構 單 位 數 目 的 變 化 不 同 組 別 人 士 的 就 業 情 況 按 行 業 分 析 的 僱 員 人 數 及 失 業 率 的 變 化 按 行 業 分 析 的 兼 職 僱 員 比 率 及 就 業 不 足 僱 員 佔 兼 職 僱 員 比 率 71 的 變 化 4.9 勞 動 人 口 及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的 變 化 年 至 2012 年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按 年 增 減 率 香 港 在 全 球 經 濟 自 由 度 及 競 爭 力 排 名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就 四 個 經 濟 情 景 作 出 的 假 設 88 頁 數 5.2 不 同 行 業 在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的 盈 利 率 變 化 按 行 業 分 析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建 議 水 平 相 對 時 薪 百 分 位 數 的 比 116 率 6.2 涉 及 僱 員 的 平 均 月 薪 變 化 將 涉 及 僱 員 的 時 薪 上 調 至 $30.0, 而 企 業 採 取 削 減 勞 工 成 本 策 119 略 後, 仍 獲 保 留 職 位 的 涉 及 僱 員 的 平 均 月 薪 6.4 在 不 同 經 濟 情 景 可 能 被 裁 減 的 涉 及 僱 員 人 數 及 百 分 比 的 估 算 在 不 同 經 濟 情 景 可 能 被 減 少 的 工 時 總 數 及 等 量 全 職 職 位 數 目 121 的 估 算 第 7 頁

9 統 計 表 一 覽 頁 數 6.6 按 行 業 分 析 可 能 被 減 少 的 工 時 總 數 佔 總 工 時 的 百 分 比 的 估 算 在 不 同 經 濟 情 景 可 能 被 重 組 薪 酬 組 合 的 涉 及 僱 員 人 數 及 百 分 123 比 的 估 算 6.8 不 同 行 業 的 額 外 薪 酬 開 支 的 估 算 在 不 同 經 濟 情 景 企 業 以 盈 利 抵 銷 額 外 薪 酬 開 支 後 不 同 行 業 盈 129 利 率 下 降 幅 度 的 估 算 6.10 在 不 同 經 濟 情 景 估 計 轉 盈 為 虧 的 企 業 數 目 及 企 業 內 的 總 僱 員 131 人 數 6.11 在 不 同 經 濟 情 景 從 事 基 層 職 位 的 失 業 人 數 及 失 業 率 的 升 幅 估 133 算 第 8 頁

10 主 席 序 言 主 席 序 言 1 經 過 社 會 多 年 的 廣 泛 討 論 和 凝 聚 共 識,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於 2011 年 5 月 1 日 在 香 港 實 施, 進 一 步 保 障 基 層 僱 員 的 待 遇, 是 勞 工 政 策 發 展 上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訂 在 每 小 時 28.0 元, 基 層 僱 員 的 收 入 得 到 明 顯 的 實 質 改 善 ; 受 惠 於 經 濟 暢 旺, 以 及 勞 工 市 場 相 對 緊 絀, 紓 緩 了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帶 來 的 壓 力 ; 加 上 得 到 很 多 企 業 及 僱 員 的 接 受, 整 體 運 作 亦 大 致 暢 順 對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在 香 港 順 利 推 行, 社 會 普 遍 感 到 滿 意 2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建 議 對 僱 員 商 界 及 整 體 社 會 具 有 廣 泛 及 深 遠 的 影 響,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肩 負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作 出 建 議 報 告 的 重 要 使 命, 我 們 全 體 成 員 對 於 獲 交 託 這 項 任 務, 深 感 責 任 重 大 3 在 研 究 及 審 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過 程 中, 委 員 會 進 行 了 廣 泛 諮 詢, 全 面 和 認 真 地 考 慮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透 過 兩 輪 與 相 關 組 織 的 諮 詢 會 面, 我 們 蒐 集 到 十 分 寶 貴 的 意 見, 深 入 了 解 有 關 組 織 對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看 法, 以 及 他 們 對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際 影 響 的 意 見 委 員 會 亦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收 集 社 會 各 界 的 書 面 意 見, 以 掌 握 他 們 對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影 響 的 關 注 有 關 意 見 具 有 重 要 的 參 考 價 值, 為 我 們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所 進 行 的 影 響 評 估 提 供 了 堅 實 的 基 礎 我 們 藉 此 機 會 向 出 席 委 員 會 諮 詢 會 面, 或 曾 向 委 員 會 提 交 書 面 意 見 的 組 織 及 社 會 人 士 所 作 出 的 坦 誠 交 流 致 以 衷 心 的 感 謝 4 委 員 會 本 著 以 數 據 為 依 歸 的 原 則, 進 行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工 作, 透 過 參 考 香 港 的 社 會 經 濟 及 就 業 情 況, 全 面 分 析 統 計 調 查 及 研 究 所 得 的 數 據 秘 書 處 為 我 們 提 供 了 大 量 不 可 或 缺 的 分 析, 以 及 後 勤 和 技 術 支 援, 就 此 我 們 對 秘 書 處 的 同 事 表 示 謝 意 此 外,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亦 不 斷 完 善 相 關 統 計 調 查, 特 別 是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及 經 濟 活 動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以 配 合 我 們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工 作 我 們 在 此 感 謝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勞 工 處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轄 下 的 經 濟 分 析 及 方 便 營 商 處, 以 及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各 方 面 提 供 的 大 力 協 助 第 9 頁

11 主 席 序 言 5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需 要 訂 在 恰 當 的 水 平, 才 能 在 防 止 工 資 過 低, 盡 量 避 免 低 薪 職 位 流 失, 以 及 維 持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及 競 爭 力 幾 項 目 標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來 自 勞 工 界 商 界 學 術 界 和 政 府, 我 們 從 多 方 面 作 出 審 視 及 考 慮, 經 過 反 覆 的 分 析 研 究 及 深 入 的 討 論, 透 過 對 不 同 意 見 的 了 解 和 尊 重, 凝 聚 和 最 終 達 致 共 識 6 委 員 會 能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建 議 水 平 達 成 共 識, 實 有 賴 委 員 會 全 體 成 員 一 直 以 來 的 積 極 參 與 及 利 群 精 神 他 們 的 經 驗 和 專 業 知 識 令 委 員 會 能 夠 通 盤 細 緻 地 分 析 有 關 數 據 和 進 行 透 徹 的 討 論 在 整 個 過 程 中, 不 同 成 員 均 以 社 會 的 整 體 利 益 為 先, 持 開 放 的 態 度 聆 聽 及 考 慮 所 有 證 據, 透 過 理 性 與 客 觀 的 討 論, 共 同 努 力 達 致 共 識 作 為 委 員 會 主 席, 我 非 常 感 激 各 成 員 對 委 員 會 工 作 的 投 入 及 貢 獻 7 本 建 議 報 告 提 出 的 建 議 方 案 是 在 委 員 會 全 體 成 員 一 致 同 意 與 支 持 的 情 況 下 達 成 我 們 深 信 有 關 建 議 照 顧 到 僱 員 僱 主 以 至 整 體 社 會 的 利 益, 有 利 於 防 止 工 資 過 低 避 免 低 薪 職 位 流 失 和 維 持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及 競 爭 力 我 謹 此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提 交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報 告, 並 希 望 委 員 會 一 致 達 成 的 建 議 方 案 得 到 接 納 和 支 持 翟 紹 唐 2012 年 10 月 第 10 頁

12 成 員 成 員 主 席 翟 紹 唐 先 生, 資 深 大 律 師, 太 平 紳 士 (*) 非 官 方 成 員 陳 章 明 教 授, 銅 紫 荊 星 章, 太 平 紳 士 張 仁 良 教 授, 銅 紫 荊 星 章, 太 平 紳 士 鄺 志 堅 先 生 劉 千 石 先 生, 太 平 紳 士 第 11 頁

13 成 員 劉 嘉 時 女 士 李 啟 明 先 生, 金 紫 荊 星 章, 太 平 紳 士 麥 瑞 琼 女 士 孫 永 泉 教 授 (*) 按 姓 氏 英 文 字 母 次 序 排 列 黃 傑 龍 先 生 第 12 頁

14 成 員 官 方 成 員 譚 贛 蘭 女 士, 太 平 紳 士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黃 灝 玄 先 生, 太 平 紳 士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工 商 及 旅 遊 ) 陳 李 藹 倫 女 士, 太 平 紳 士 政 府 經 濟 顧 問 秘 書 麥 志 東 先 生 首 席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 第 13 頁

15 摘 要 摘 要 I 假 定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調 整 的 建 議 會 在 2013 年 上 半 年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建 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應 由 每 小 時 28.0 元 調 整 至 每 小 時 30.0 元, 增 幅 為 2.0 元 ( 或 7.1%) 第 1 章 : 簡 介 II 委 員 會 是 根 據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608 章 ) 第 3 部 設 立 的 獨 立 法 定 組 織, 其 主 要 職 能, 是 應 行 政 長 官 的 要 求,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作 出 建 議 委 員 會 在 執 行 其 職 能 時, 須 顧 及 在 防 止 工 資 過 低 與 盡 量 減 少 低 薪 職 位 流 失 的 目 標 之 間 取 得 適 當 平 衡, 及 維 持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及 競 爭 力 的 需 要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III IV 委 員 會 根 據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所 規 定 的 法 定 職 能, 按 以 數 據 為 依 歸 的 原 則 履 行 職 責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就 業 社 會 及 經 濟 的 影 響 深 遠, 而 社 會 各 界 對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亦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及 關 注 為 了 符 合 委 員 會 的 法 定 職 能 及 在 上 述 第 II 段 各 項 目 標 之 間 取 得 適 當 的 平 衡, 委 員 會 在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時, 除 參 考 相 關 的 一 籃 子 指 標 的 數 據 外, 亦 詳 細 分 析 工 資 分 布 數 據 及 其 他 調 查 所 得 的 結 果, 和 考 慮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以 建 議 恰 當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委 員 會 一 致 同 意 採 納 以 建 立 共 識 為 基 礎 的 運 作 模 式, 透 過 理 性 討 論, 就 各 項 有 關 釐 定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具 爭 議 性 的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並 以 達 致 共 識 為 目 標 我 們 將 委 員 會 的 研 究 過 程 保 密, 以 確 保 建 立 共 識 的 過 程 不 會 受 到 不 必 要 的 影 響 不 過, 我 們 了 解 到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備 受 關 注, 故 當 有 顯 著 進 展 時, 便 向 公 眾 交 代 工 作 及 公 開 我 們 在 進 行 研 究 時 參 考 的 數 據 和 資 料 第 3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V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在 較 佳 的 宏 觀 經 濟 情 況 下 實 施, 會 有 助 紓 緩 對 就 業 及 企 業 盈 利 所 造 成 的 壓 力, 並 鼓 勵 更 多 人 士 投 入 勞 工 市 場 反 之, 倘 若 在 經 濟 欠 佳 時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營 商 環 境 的 影 響 便 會 更 明 顯 第 14 頁

16 摘 要 地 浮 現, 勞 工 需 求 亦 會 因 而 下 降 故 此, 委 員 會 在 評 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潛 在 影 響 時, 必 須 分 析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VI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於 2011 年 5 月 1 日 實 施, 適 逢 香 港 經 濟 暢 旺, 內 部 需 求 強 勁, 商 業 活 動 顯 著 擴 張, 勞 工 需 求 持 續 殷 切, 為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實 施 提 供 了 十 分 有 利 的 環 境 香 港 在 過 去 一 年 多 的 時 間 處 於 接 近 全 民 就 業 的 狀 態, 商 業 活 動 蓬 勃 令 勞 工 市 場 保 持 暢 旺, 大 大 紓 緩 了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對 勞 工 市 場 造 成 的 壓 力, 惟 整 體 物 價 及 企 業 面 對 的 成 本 壓 力 在 2011 年 大 部 分 時 間 亦 顯 著 上 升 不 過, 在 外 圍 經 濟 環 境 下 行 風 險 日 增 的 情 況 下,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自 2011 年 下 半 年 起 大 幅 放 緩, 2012 年 上 半 年 僅 以 低 速 增 長 多 個 主 要 行 業 的 經 濟 活 動 增 長 自 2012 年 年 初 已 逐 步 減 慢, 令 就 業 前 景 存 在 變 數 隨 著 經 濟 走 弱, 通 脹 已 見 緩 和 第 4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影 響 VII VIII 聘 用 低 薪 僱 員 較 多 的 行 業 會 較 受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影 響 委 員 會 參 考 了 臨 時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 臨 時 委 員 會 ) 的 界 定, 將 每 小 時 工 資 屬 於 整 體 分 布 中 最 低 十 分 位 數 的 僱 員 識 別 為 低 薪 僱 員 按 臨 時 委 員 會 的 定 義 及 2011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的 結 果, 我 們 認 為 可 繼 續 沿 用 臨 時 委 員 會 所 識 別 的 四 個 行 業 ( 包 括 : 零 售 業 ; 飲 食 業 ; 物 業 管 理 保 安 及 清 潔 服 務 ; 及 其 他 低 薪 行 業 ) 及 其 15 個 細 分 行 業 作 為 低 薪 行 業 受 惠 於 香 港 過 去 一 年 經 濟 處 於 上 行 周 期,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帶 來 的 正 面 影 響 較 負 面 影 響 為 多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影 響 可 歸 納 為 三 方 面 首 先 是 對 僱 員 的 影 響 : 有 關 數 據 顯 示, 低 薪 僱 員 的 工 資 在 扣 除 通 脹 後 亦 有 可 觀 的 實 質 增 長, 顯 示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有 助 提 高 基 層 僱 員 的 生 活 質 素 但 不 同 職 級 及 工 種 的 工 資 差 距 同 時 收 窄, 導 致 一 些 工 作 環 境 較 遜 色 的 行 業 面 對 招 聘 困 難, 僱 主 一 般 也 要 連 帶 調 升 工 資 已 達 法 定 水 平 的 員 工 的 薪 酬 以 挽 留 人 才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零 售 業 及 飲 食 業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受 連 鎖 反 應 的 影 響, 惟 數 據 亦 顯 示 企 業 在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並 未 有 大 幅 削 減 僱 員 福 利 以 抵 銷 勞 工 成 本 的 增 加 第 15 頁

17 摘 要 IX X 其 次 是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實 施 増 加 了 企 業 的 薪 酬 成 本, 尤 其 以 低 薪 行 業 為 甚 由 於 低 薪 行 業 的 整 體 盈 利 率 較 其 他 行 業 低, 故 不 少 人 士 擔 心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會 減 低 這 些 行 業 的 招 聘 意 欲, 甚 至 大 幅 減 少 人 手, 同 時 或 會 令 部 分 利 潤 已 經 相 當 微 薄 的 企 業 轉 盈 為 虧 甚 至 倒 閉 不 過, 由 於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適 逢 經 濟 暢 旺, 企 業 的 招 聘 意 欲 大 致 保 持 正 面, 並 沒 有 出 現 大 量 裁 減 員 工 的 情 況, 反 而 機 構 單 位 數 目 不 斷 上 升 至 歷 史 新 高 雖 然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後 企 業 盈 利 的 資 料 還 未 備 悉, 令 我 們 未 能 就 此 作 出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但 隨 著 過 去 一 年 經 濟 活 動 擴 張, 特 別 是 零 售 業 的 業 務 收 益 在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初 期 仍 相 當 可 觀, 加 上 整 體 機 構 單 位 數 目 不 斷 上 升 至 歷 史 新 高, 可 見 創 業 意 欲 大 致 保 持 正 面 最 後 是 有 關 香 港 勞 工 市 場 物 價 及 宏 觀 經 濟 的 影 響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至 今, 失 業 率 大 致 維 持 在 低 水 平, 勞 工 市 場 處 於 接 近 全 民 就 業 的 狀 況 雖 然 個 別 行 業 的 工 作 時 數 出 現 下 跌 的 情 況, 兼 職 比 率 亦 因 季 節 性 的 人 手 需 求 或 招 聘 困 難 而 有 所 上 升, 然 而 整 體 的 變 化 不 大 另 外,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實 施 明 顯 有 助 提 升 了 就 業 意 欲, 整 體 勞 動 人 口 持 續 增 加, 不 同 年 齡 或 教 育 程 度 組 別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也 有 所 上 升, 特 別 是 女 性 和 較 年 長 人 士 此 外, 就 個 別 消 費 品, 由 於 勞 工 成 本 所 佔 的 比 例 較 大, 其 價 格 明 顯 較 過 去 幾 年 高, 可 見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或 多 或 少 亦 推 高 了 通 脹 不 過, 香 港 在 多 個 國 際 權 威 機 構 的 整 體 經 濟 自 由 度 及 競 爭 力 的 世 界 排 名 至 今 仍 位 居 前 列, 可 見 外 界 對 本 港 的 競 爭 力 及 營 商 環 境 仍 保 持 信 心 第 5 章 : 達 致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建 議 水 平 的 考 慮 因 素 XI XII 委 員 會 按 以 數 據 為 依 歸 的 原 則,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在 就 有 關 水 平 作 出 建 議 時, 委 員 會 主 要 考 慮 了 以 下 四 項 因 素, 包 括 : 一 籃 子 指 標 ; 相 關 組 織 及 人 士 的 意 見 ; 其 他 相 關 考 慮 因 素 ; 及 影 響 評 估 委 員 會 識 別 的 一 籃 子 指 標 涵 蓋 反 映 最 新 社 會 經 濟 及 就 業 情 況 的 廣 泛 資 料, 包 括 整 體 經 濟 狀 況 勞 工 市 場 情 況 競 爭 力 及 社 會 共 融 四 個 範 疇, 以 評 估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至 今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並 就 本 地 經 濟 前 景 及 通 脹 趨 勢 作 出 情 景 假 設 一 籃 子 指 標 的 數 第 16 頁

18 摘 要 據 顯 示, 雖 然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影 響 似 乎 正 面 多 於 負 面, 但 這 主 要 是 由 於 2011 年 香 港 經 濟 比 預 期 強 勁, 很 大 程 度 紓 緩 了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經 濟 就 業 市 場 及 企 業 帶 來 的 壓 力 ; 而 整 體 經 濟 增 長 自 2011 年 後 期 顯 著 放 緩, 外 圍 經 濟 環 境 亦 愈 趨 嚴 峻 鑑 於 2013 年 的 宏 觀 經 濟 情 況 很 可 能 與 2011 年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強 勁 經 濟 格 局 有 所 不 同, 委 員 會 認 為 必 須 審 慎 地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作 出 建 議 XIII XIV XV 在 檢 討 的 過 程 中, 廣 泛 諮 詢 至 為 重 要 透 過 與 相 關 組 織 的 會 面 及 討 論, 以 及 收 集 社 會 上 不 同 人 士 的 意 見, 委 員 會 能 更 全 面 掌 握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對 社 會 經 濟 及 不 同 行 業 ( 特 別 是 低 薪 行 業 ) 的 影 響, 以 及 社 會 各 界 對 檢 討 有 關 水 平 的 意 見 及 關 注 相 關 組 織 及 人 士 普 遍 認 為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沒 有 對 企 業 帶 來 預 期 的 負 面 影 響, 但 商 會 及 僱 主 代 表 認 為 現 時 經 濟 前 景 並 不 明 朗, 委 員 會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時, 應 考 慮 企 業 在 經 濟 下 行 時 要 有 作 出 調 節 的 靈 活 性, 並 普 遍 建 議 應 維 持 現 時 時 薪 28 元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但 勞 工 組 織 則 指 出, 2012 年 香 港 經 濟 仍 然 有 增 長, 因 此 委 員 會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前 景 毋 須 過 份 悲 觀, 並 普 遍 認 為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應 調 升 至 時 薪 33 元 至 35 元, 才 足 夠 應 付 僱 員 及 其 家 庭 的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由 於 並 非 所 有 與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相 關 的 因 素 都 可 以 一 籃 子 指 標 來 量 化, 因 此 委 員 會 亦 考 慮 了 其 他 不 能 完 全 量 化 的 相 關 考 慮 因 素 這 些 因 素 包 括 : 提 升 僱 員 生 活 質 素 保 留 市 場 調 節 的 空 間 提 升 就 業 意 欲 因 工 資 上 升 而 造 成 的 額 外 成 本, 以 至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對 產 品 及 服 務 質 素 不 同 行 業 或 職 位 之 間 的 薪 酬 差 距 弱 勢 社 群 及 社 會 和 諧 的 影 響 此 外, 委 員 會 亦 考 慮 到 由 於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的 時 間 尚 短, 其 他 影 響 可 能 還 未 完 全 浮 現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調 整 的 影 響 某 程 度 上 取 決 於 實 施 時 的 經 濟 情 況, 以 及 隨 後 企 業 的 應 對 策 略 為 了 解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建 議 水 平 對 僱 員 企 業 和 通 脹 及 失 業 率 的 影 響, 委 員 會 就 低 薪 行 業 及 其 他 行 業 在 不 同 的 經 濟 狀 況 下, 就 企 業 可 能 會 採 取 不 同 的 應 對 策 略 作 出 一 系 列 的 假 設, 藉 以 評 估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的 潛 在 影 響 第 17 頁

19 摘 要 第 6 章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建 議 水 平 XVI XVII 為 符 合 委 員 會 的 法 定 職 能 及 在 各 方 訴 求 中 取 得 適 當 的 平 衡, 委 員 會 按 以 數 據 為 依 歸 的 原 則,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作 出 檢 討 及 建 議 委 員 會 亦 考 慮 到 在 建 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至 其 實 施 期 間 難 免 有 一 段 時 間 差 距, 因 此 已 就 短 期 經 濟 及 勞 工 市 場 的 前 景 作 出 情 景 假 設, 力 求 在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時 可 作 更 全 面 的 考 慮 我 們 就 第 5 章 所 列 的 考 慮 範 疇 作 客 觀 理 性 及 深 入 的 討 論 後, 一 致 同 意 建 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上 調 至 每 小 時 30.0 元 就 有 關 建 議 水 平 對 僱 員 企 業, 以 至 失 業 率 及 通 脹 的 可 能 影 響 之 具 體 分 析 顯 示, 在 2011 年 5 月 至 6 月 賺 取 時 薪 低 於 30.0 元 的 僱 員 人 數 為 人, 佔 所 有 僱 員 的 百 分 比 ( 即 涵 蓋 率 ) 為 11.7% 由 於 數 據 滯 後, 實 際 涵 蓋 率 和 僱 員 人 數 會 比 估 算 為 少 雖 然 涉 及 僱 員 大 多 會 因 建 議 水 平 獲 調 高 而 受 惠, 但 部 分 僱 員 亦 可 能 因 此 被 減 工 時 薪 酬 組 合 被 重 組, 甚 至 被 裁 減 對 企 業 而 言, 如 果 計 上 企 業 在 符 合 法 定 要 求 以 外 所 支 付 的 休 息 日 及 用 膳 時 間 薪 酬 ( 如 僱 員 按 照 僱 傭 合 約 或 協 議 而 享 有 休 息 日 及 用 膳 時 間 薪 酬 ), 和 連 鎖 反 應 的 影 響 所 產 生 的 額 外 勞 工 成 本, 整 體 額 外 薪 酬 開 支 會 增 加 約 20 億 元, 增 加 幅 度 約 為 0.3% 由 於 企 業 一 般 會 透 過 採 取 不 同 的 措 施 以 吸 納 或 抵 銷 成 本 上 漲 的 影 響, 相 信 有 關 的 成 本 增 幅 是 大 部 分 行 業 可 以 承 受 的, 惟 對 個 別 行 業 的 影 響 或 會 較 明 顯 至 於 對 失 業 率 的 影 響 評 估 方 面, 在 基 本 方 案 下 ( 即 假 設 2013 年 上 半 年 按 年 實 質 經 濟 增 長 為 1.0%), 估 計 整 體 失 業 率 會 上 升 約 為 0.3 個 百 分 點, 當 中 涉 及 的 基 層 僱 員 人 數 約 為 人 至 人 現 時 香 港 失 業 率 仍 處 於 較 低 水 平, 預 計 法 定 昀 低 工 資 的 建 議 水 平 應 不 會 令 勞 工 市 場 顯 著 惡 化 此 外, 假 如 額 外 的 工 資 增 幅 全 數 轉 嫁 至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價 格 上, 估 計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會 上 升 約 為 0.3 至 0.4 個 百 分 點, 低 薪 僱 員 料 會 受 較 大 影 響, 原 因 是 日 常 必 需 品 的 價 格 受 法 定 昀 低 工 資 上 調 的 影 響 一 般 較 其 他 消 費 項 目 為 大 以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作 為 量 度 基 層 市 民 的 通 脹 指 標 而 言, 估 算 升 幅 約 為 0.5 至 0.6 個 百 分 點 不 過, 由 於 出 現 全 數 轉 嫁 的 機 會 不 大, 對 通 脹 的 實 際 影 響 應 該 較 上 述 的 估 算 為 小 第 18 頁

20 摘 要 XVIII 委 員 會 相 信 有 關 水 平 已 平 衡 各 方 面 的 需 要, 並 有 助 提 升 基 層 僱 員 的 生 活 質 素 關 顧 弱 勢 社 群 的 就 業 情 況 提 升 就 業 意 欲 及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 而 同 時 也 令 市 場 保 留 一 定 程 度 的 調 節 空 間, 對 產 品 及 服 務 質 素 相 信 亦 不 會 帶 來 太 大 的 負 面 影 響 第 7 章 : 建 議 XIX 根 據 委 員 會 的 法 定 職 能, 我 們 須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提 交 建 議 經 過 審 慎 客 觀 的 研 究 及 反 覆 論 證, 我 們 達 成 一 致 共 識, 建 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上 調 至 每 小 時 30.0 元 如 這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獲 得 接 納 及 實 施, 我 們 亦 建 議 政 府 積 極 協 助 僱 主 及 僱 員 清 楚 知 悉 他 們 的 相 關 法 定 責 任 和 權 益 第 19 頁

21 第 1 章 : 簡 介 1 簡 介 1.I 背 景 及 法 定 職 能 1.1 為 回 應 社 會 對 為 低 薪 僱 員 提 供 工 資 保 障 的 訴 求, 行 政 長 官 於 2008 年 10 月 的 施 政 報 告 宣 布 推 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在 政 府 制 訂 主 體 法 案 的 同 時, 行 政 長 官 在 2009 年 2 月 下 旬 委 任 臨 時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 臨 時 委 員 會 ), 負 責 向 行 政 長 官 建 議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水 平 立 法 會 於 2010 年 7 月 17 日 通 過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草 案, 為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奠 定 了 法 律 基 礎, 而 臨 時 委 員 會 亦 於 同 年 10 月 以 確 立 工 資 下 限 保 障 基 層 僱 員 為 目 標,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交 報 告, 建 議 將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訂 於 每 小 時 28.0 元 有 關 建 議 獲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接 納, 立 法 會 隨 後 通 過 有 關 的 附 屬 法 例,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由 2011 年 5 月 1 日 起 實 施 1.2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是 根 據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608 章 ) 第 3 部 設 立 的 獨 立 法 定 組 織, 其 主 要 職 能, 是 應 行 政 長 官 的 要 求,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作 出 建 議 1.3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規 定 委 員 會 在 執 行 其 職 能 時, 須 顧 及 以 下 需 要 : (1) 在 防 止 工 資 過 低 與 盡 量 減 少 低 薪 職 位 流 失 的 目 標 之 間, 取 得 適 當 平 衡 ; 及 (2) 維 持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及 競 爭 力 1.II 成 員 組 織 及 名 單 1.4 首 屆 委 員 會 成 員 由 行 政 長 官 委 任, 任 期 兩 年, 由 2011 年 3 月 1 日 起 生 效 當 中, 九 位 非 官 方 成 員 是 以 個 人 身 分 獲 委 任, 勞 工 界 商 界 及 學 術 界 各 有 三 位 秘 書 處 的 支 援 服 務, 由 勞 工 處 及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轄 下 的 經 濟 分 析 及 方 便 營 商 處 提 供 第 20 頁

22 第 1 章 : 簡 介 1.5 首 屆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名 單 如 下 : 主 席 翟 紹 唐 先 生, 資 深 大 律 師, 太 平 紳 士 非 官 方 陳 章 明 教 授, 銅 紫 荊 星 章, 太 平 紳 士 ( * ) 成 員 張 仁 良 教 授, 銅 紫 荊 星 章, 太 平 紳 士 鄺 志 堅 先 生 劉 千 石 先 生, 太 平 紳 士 劉 嘉 時 女 士 李 啟 明 先 生, 金 紫 荊 星 章, 太 平 紳 士 麥 瑞 琼 女 士 孫 永 泉 教 授 黃 傑 龍 先 生 官 方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成 員 鄧 國 威 先 生, 太 平 紳 士 ( 任 期 : 2011 年 3 月 1 日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 譚 贛 蘭 女 士, 太 平 紳 士 ( 任 期 : 由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工 商 及 旅 遊 ) 黃 灝 玄 先 生, 太 平 紳 士 政 府 經 濟 顧 問 陳 李 藹 倫 女 士, 太 平 紳 士 秘 書 首 席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 許 柏 坤 先 生 ( 任 期 :2011 年 3 月 1 日 至 2012 年 3 月 14 日 ) 麥 志 東 先 生 ( 任 期 : 由 2012 年 3 月 15 日 起 ) (*) 按 姓 氏 英 文 字 母 次 序 排 列 第 21 頁

23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2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2.I 履 行 職 責 的 基 本 原 則 2.I.1 符 合 法 定 職 能 2.1 根 據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608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應 行 政 長 官 的 要 求,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報 告 它 就 訂 明 每 小 時 最 低 工 資 額 (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作 出 的 建 議 而 在 考 慮 委 員 會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及 作 出 建 議 所 涉 及 的 工 作 及 時 間 後, 行 政 長 官 根 據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要 求 委 員 會 於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或 之 前 提 交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建 議 報 告 2.2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亦 訂 明, 在 執 行 職 能 時, 委 員 會 需 要 在 防 止 工 資 過 低 與 盡 量 減 少 低 薪 職 位 流 失 的 目 標 之 間, 取 得 適 當 平 衡 ; 以 及 維 持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及 競 爭 力 委 員 會 在 建 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水 平 前, 可 以 進 行 諮 詢, 分 析 數 據 及 研 究 資 料, 以 及 考 慮 不 同 的 意 見 2.3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就 業 社 會 及 經 濟 的 影 響 深 遠, 而 社 會 各 界 對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亦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及 關 注 為 符 合 委 員 會 的 法 定 職 能 及 在 上 述 各 項 目 標 之 間 取 得 適 當 的 平 衡, 委 員 會 在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時, 除 參 考 相 關 的 一 籃 子 指 標 的 數 據 外, 亦 詳 細 分 析 工 資 分 布 數 據 及 其 他 調 查 所 得 的 結 果, 和 考 慮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以 建 議 恰 當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2.I.2 以 數 據 為 依 歸 的 原 則 2.4 為 了 能 客 觀 持 平 地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委 員 會 按 以 數 據 為 依 歸 的 原 則, 全 面 分 析 調 查 所 得 的 數 據 及 實 證 資 料, 並 參 考 香 港 的 社 會 經 濟 及 就 業 情 況, 和 充 分 考 慮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我 們 在 進 行 研 究 時, 參 考 了 從 下 列 四 項 來 源 獲 得 的 證 據 及 資 料 :(1) 統 計 調 查 及 專 題 研 究 所 提 供 的 數 據 及 資 料, 特 別 是 政 府 統 計 處 ( 統 計 處 ) 所 進 行 的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 收 入 及 工 時 調 查 ) 及 經 濟 活 動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 經 濟 活 動 調 查 ), 以 及 政 府 委 託 顧 問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零 售 業 及 飲 食 業 的 薪 酬 階 梯 連 鎖 反 應 所 進 行 的 專 題 研 究 ( 連 鎖 反 應 研 究 ); (2) 相 關 組 織 及 公 眾 人 士 在 諮 詢 活 動 所 提 供 的 實 第 22 頁

24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證 數 據 意 見 及 資 料 ; (3) 有 關 其 他 地 方 經 驗 的 資 料 搜 集 及 研 究 ; 以 及 (4) 學 術 文 獻 我 們 在 參 考 上 述 數 據 及 資 料 後, 就 不 同 時 薪 水 平 進 行 影 響 評 估, 以 建 議 恰 當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2.I.3 資 訊 的 發 布 及 保 密 原 則 2.5 社 會 各 界 對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十 分 關 注 為 增 加 委 員 會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我 們 適 時 發 放 新 聞 公 布, 並 透 過 與 傳 媒 會 面 及 簡 布 會 介 紹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讓 公 眾 得 悉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進 展 委 員 會 設 有 網 頁, 向 公 眾 提 供 我 們 的 工 作 及 最 新 消 息 等 資 料 在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時, 我 們 同 時 亦 上 載 了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所 參 考 的 相 關 資 料 及 數 據 至 委 員 會 網 頁, 供 公 眾 查 閱 2.6 然 而, 為 確 保 委 員 會 成 員 在 討 論 時 保 持 客 觀 中 立, 和 免 受 外 界 不 必 要 的 影 響 或 壓 力, 各 委 員 一 致 同 意 將 研 究 和 討 論 過 程 保 密, 以 免 研 究 細 節 的 披 露 會 在 社 會 上 產 生 混 亂 及 對 委 員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壓 力 基 於 這 個 原 則, 我 們 決 定 當 工 作 有 顯 著 進 展 時 才 向 公 眾 匯 報 2.I.4 建 立 共 識 的 原 則 2.7 委 員 會 參 考 了 臨 時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 臨 時 委 員 會 ) 訂 立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經 驗, 從 委 員 會 開 始 起 已 一 致 同 意 採 納 以 建 立 共 識 為 基 礎 的 運 作 模 式, 透 過 理 性 討 論, 而 非 以 對 抗 及 少 數 服 從 多 數 的 方 法, 就 各 項 有 關 釐 定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具 爭 議 性 的 議 題 進 行 研 究, 並 以 達 致 共 識 為 目 標 這 做 法 的 好 處 顯 而 易 見, 因 為 共 識 的 建 立 包 含 對 不 同 意 見 的 了 解 和 尊 重, 避 免 觀 點 局 限 於 較 狹 窄 的 範 圍, 而 其 成 果 亦 享 有 較 高 的 認 受 性 及 能 取 得 更 廣 泛 的 支 持 2.II 2.II.1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工 作 的 詳 情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過 程 2.8 根 據 上 述 基 本 原 則, 我 們 考 慮 所 有 透 過 不 同 途 徑 收 集 到 的 數 據 及 資 料, 從 而 透 過 達 致 共 識 定 出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建 議 水 平 有 關 的 研 究 過 程 概 述 如 下 : 第 23 頁

25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圖 2.1: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過 程 履 行 法 定 職 能 的 基 本 原 則 與 公 眾 分 享 資 料 新 聞 公 布 傳 媒 簡 布 會 傳 媒 會 面 上 載 相 關 統 計 數 據 及 資 料 到 委 員 會 網 頁 諮 詢 活 動 第 一 輪 諮 詢 會 面 : 擧 行 了 18 次 會 面 ; 共 105 個 團 體 (1) 出 席 公 眾 諮 詢 : 收 到 共 774 份 書 面 (2) 意 見 第 二 輪 諮 詢 會 面 : 擧 行 了 18 次 會 面 ; 共 116 個 團 體 (1) 出 席 統 計 調 查 及 專 題 研 究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經 濟 活 動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其 他 統 計 調 查 數 據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的 行 政 記 錄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零 售 業 及 飲 食 業 的 薪 酬 階 梯 連 鎖 反 應 專 題 研 究 有 關 其 他 地 方 經 驗 的 資 料 搜 集 及 研 究 10 個 選 定 地 方 檢 討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經 驗 的 研 究 與 英 國 低 薪 委 員 會 主 席 作 交 流 會 面 研 究 討 論 ( 一 籃 子 指 標 其 他 相 關 考 慮 因 素 及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影 響 評 估 ) 建 議 註 : (1) 委 員 會 合 共 與 139 個 相 關 組 織 進 行 了 諮 詢 會 面, 部 分 相 關 組 織 同 時 出 席 第 一 輪 及 第 二 輪 諮 詢 會 面 (2) 其 中 一 份 意 見 書 夾 附 595 封 內 容 相 同 的 簽 名 信 函 2.9 簡 而 言 之, 我 們 首 先 分 析 有 關 本 地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及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初 步 影 響 的 數 據, 以 開 展 整 個 研 究 過 程 ; 接 著 與 相 關 組 織 及 人 士 進 行 廣 泛 的 諮 詢, 以 及 參 考 有 關 的 統 計 數 據 及 調 查 結 果, 並 適 時 與 傳 媒 和 公 眾 分 享 工 作 進 展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活 動 / 工 作 概 述 於 表 2.1: 第 24 頁

26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表 2.1: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的 主 要 活 動 和 工 作 2011 年 日 期 活 動 詳 情 3 月 7 日 傳 媒 簡 布 會 分 享 委 員 會 未 來 的 工 作 展 望 委 員 會 會 議 擧 行 首 次 會 議 發 放 新 聞 公 布 匯 報 委 員 會 首 次 會 議 的 內 容 4 月 19 日 委 員 會 會 議 擧 行 第 2 次 會 議 5 月 31 日 設 立 網 頁 與 公 眾 分 享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進 展 及 最 新 消 息 等 資 料 8 月 25 日 與 傳 媒 會 面 匯 報 委 員 會 準 備 工 作 的 進 展, 包 括 : 制 訂 委 員 會 的 內 務 安 排 及 工 作 準 則 ; 審 視 2010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及 2009 年 經 濟 活 動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的 主 要 結 果 ; 就 2011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將 會 搜 集 的 數 據 項 目, 向 政 府 統 計 處 提 供 意 見 ; 及 研 究 有 關 監 察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時 可 參 考 的 一 籃 子 指 標 ; 以 及 聽 取 政 府 計 劃 進 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零 售 業 及 飲 食 業 的 薪 酬 階 梯 連 鎖 反 應 專 題 研 究 的 介 紹, 並 提 供 意 見 9 月 23 日 委 員 會 會 議 擧 行 第 3 次 會 議 11 月 17 日 22 日 及 23 日 12 月 1 日 20 日 及 21 日 與 相 關 組 織 進 行 第 一 輪 諮 詢 會 面 見 報 告 第 2.20 段 及 第 2.21 段 12 月 1 日 委 員 會 會 議 擧 行 第 4 次 會 議 2012 年 2 月 15 日 與 英 國 低 薪 委 員 會 主 席 作 交 流 會 面 在 英 國 低 薪 委 員 會 (Low Pay Commission) 主 席 David Norgrove 先 生 訪 港 期 間, 與 他 作 交 流 會 面, 分 享 他 在 低 薪 委 員 會 的 寶 貴 工 作 經 驗 3 月 22 日 委 員 會 會 議 擧 行 第 5 次 會 議 4 月 2 日 至 上 載 有 關 統 計 數 據 見 報 告 第 2.22 段 至 第 2.25 段 5 月 28 日 及 資 料 至 委 員 會 網 頁 供 公 眾 查 閱, 並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邀 請 提 供 意 見 4 月 12 日 發 放 新 聞 公 布 匯 報 行 政 長 官 在 考 慮 委 員 會 進 行 檢 討 及 提 交 報 告 所 涉 及 的 工 作 及 時 間 後, 已 根 據 最 低 工 資 條 例, 要 求 委 員 會 於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或 之 前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提 交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建 議 報 告 5 月 14 日 發 放 新 聞 公 布 公 布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公 眾 諮 詢 期 將 於 2012 年 5 月 28 日 結 束, 籲 請 公 眾 人 士 及 相 關 組 織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提 交 書 面 意 見 第 25 頁

27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2012 年 日 期 活 動 詳 情 5 月 29 日 上 載 有 關 資 料 至 委 員 會 網 頁 供 公 眾 查 閱 6 月 14 及 15 日 與 相 關 組 織 進 行 第 二 輪 諮 詢 會 面 6 月 19 日 上 載 有 關 資 料 至 委 員 會 網 頁 供 公 眾 查 閱 匯 報 委 員 會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工 作 時 間 表 見 報 告 第 2.26 段 至 第 2.28 段 與 公 眾 分 享 於 2012 年 6 月 出 席 委 員 會 第 二 輪 諮 詢 會 面 的 相 關 組 織 名 單 6 月 30 日 委 員 會 會 議 擧 行 第 6 次 會 議 7 月 25 日 委 員 會 會 議 擧 行 第 7 次 會 議 8 月 23 日 委 員 會 會 議 擧 行 第 8 次 會 議 發 放 新 聞 公 布 匯 報 委 員 會 在 當 日 召 開 會 議, 就 所 得 的 數 據 資 料 及 社 會 人 士 和 相 關 組 織 的 意 見 作 出 詳 細 分 析 評 估 和 慎 重 考 慮 9 月 5 日 委 員 會 會 議 擧 行 第 9 次 會 議 發 放 新 聞 公 布 匯 報 委 員 會 在 當 日 召 開 會 議, 就 所 得 的 數 據 資 料 及 社 會 人 士 和 相 關 組 織 的 意 見 作 出 詳 細 分 析 評 估 和 慎 重 考 慮 9 月 24 日 委 員 會 會 議 擧 行 第 10 次 會 議 發 放 新 聞 公 布 匯 報 委 員 會 在 當 日 召 開 會 議, 就 所 得 的 數 據 資 料 及 社 會 人 士 和 相 關 組 織 的 意 見 作 出 詳 細 分 析 評 估 和 慎 重 考 慮 9 月 25 日 發 放 新 聞 公 布 公 布 委 員 會 已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建 議 水 平 達 成 一 致 共 識, 並 會 在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或 之 前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提 交 建 議 報 告 10 月 11 日 委 員 會 會 議 擧 行 第 11 次 會 議 2.II.2 統 計 調 查 及 專 題 研 究 2.10 委 員 會 本 著 以 數 據 為 依 歸 的 原 則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在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我 們 進 行 了 詳 細 及 審 慎 的 數 據 研 究 及 分 析, 考 慮 一 籃 子 指 標 以 監 察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的 情 況, 和 根 據 現 有 的 數 據 和 相 關 組 織 及 人 士 所 提 供 的 意 見 及 資 料 進 行 影 響 評 估 因 此, 統 計 調 查 及 專 題 研 究 所 提 供 的 數 據 和 資 料, 在 我 們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進 行 研 究 及 分 析 的 過 程 中, 有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性 第 26 頁

28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a) 一 籃 子 指 標 2.11 不 同 地 方 在 釐 定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時, 普 遍 會 參 考 一 籃 子 指 標, 以 掌 握 有 關 社 會 經 濟 變 化 的 詳 細 資 料 臨 時 委 員 會 在 研 究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時 所 考 慮 的 一 籃 子 指 標, 涵 蓋 四 個 範 疇, 包 括 整 體 經 濟 狀 況 勞 工 巿 場 情 況 競 爭 力 及 生 活 水 平 委 員 會 在 臨 時 委 員 會 的 基 礎 上, 進 一 步 優 化 有 關 指 標, 將 生 活 水 平 的 範 疇 延 伸 為 社 會 共 融 一 籃 子 指 標 不 但 涵 蓋 了 委 員 會 在 法 定 職 能 規 定 所 需 考 慮 的 關 鍵 因 素, 亦 參 考 了 其 他 地 方 在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時 的 經 驗 和 考 慮 要 素, 有 助 委 員 會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工 作 委 員 會 考 慮 的 一 籃 子 指 標 概 要 載 於 表 2.2, 而 有 關 指 標 ( 包 括 數 據 的 資 料 來 源 ) 的 一 覽 表 則 載 於 附 錄 I 我 們 會 在 第 3 章 分 析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在 第 4 章 詳 細 分 析 一 籃 子 指 標 中 的 社 會 經 濟 及 勞 工 市 場 數 據, 及 在 第 5 章 闡 述 委 員 會 考 慮 一 籃 子 指 標 所 涵 蓋 範 疇 的 詳 情 表 2.2: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考 慮 的 一 籃 子 指 標 概 要 考 慮 範 疇 指 標 概 要 1. 整 體 經 濟 狀 況 1(a) 最 新 經 濟 表 現 及 預 測 2. 勞 工 市 場 情 況 2(a) 2(b) 2(c) 2(d) 2(e) 3. 競 爭 力 3(a) 3(b) 3(c) 3(d) 3(e) 4. 社 會 共 融 4(a) 4(b) 4(c) 勞 工 供 求 工 資 水 平 及 分 布 工 資 差 距 就 業 特 徵 工 時 生 產 力 增 長 勞 工 成 本 企 業 的 經 營 特 色 創 業 精 神 營 商 意 欲 及 償 債 能 力 香 港 的 相 對 經 濟 自 由 度 及 競 爭 力 生 活 水 平 提 升 就 業 意 欲 勞 資 關 係 (b)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及 經 濟 活 動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2.12 在 一 籃 子 指 標 中, 由 統 計 處 負 責 進 行 的 收 入 及 工 時 調 查 及 經 濟 活 動 調 查 為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提 供 了 極 為 有 用 的 資 料 收 入 及 工 時 調 查 就 香 港 僱 員 的 工 資 水 平 及 分 布 就 業 及 人 口 特 徵 提 供 全 面 的 數 據, 有 助 委 員 會 進 行 詳 細 分 析, 從 而 了 解 不 同 工 資 水 平 的 僱 員 的 社 會 經 第 27 頁

29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濟 特 徵 過 往 2009 年 及 2010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調 查 的 統 計 期 為 第 二 季, 而 2011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調 查 的 統 計 期 則 為 5 月 至 6 月, 從 而 反 映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在 2011 年 5 月 1 日 實 施 後 的 工 資 分 布 情 況 2.13 另 一 方 面, 經 濟 活 動 調 查 提 供 不 同 行 業 的 業 務 表 現 和 營 運 特 徵 的 統 計 數 據, 以 便 分 析 不 同 行 業 的 業 務 收 益 營 運 開 支 僱 員 薪 酬 及 盈 餘 總 額, 為 評 估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對 企 業 ( 尤 以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造 成 的 影 響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參 考 資 料 2.14 為 支 援 我 們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分 析,2011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調 查 和 2010 年 經 濟 活 動 調 查 的 調 查 方 法 已 相 應 作 出 優 化,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附 錄 II (c) 政 府 統 計 處 其 他 統 計 調 查 及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的 行 政 記 錄 2.15 除 收 入 及 工 時 調 查 和 經 濟 活 動 調 查 的 數 據 外, 委 員 會 同 時 參 考 了 其 他 公 布 頻 率 較 高 的 相 關 指 標, 以 密 切 監 察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的 最 新 情 況, 其 中 包 括 統 計 處 其 他 統 計 調 查 的 數 據 ( 例 如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僱 傭 及 職 位 空 缺 按 季 統 計 調 查 等 ), 以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的 行 政 記 錄 ( 例 如 摘 自 稅 務 局 破 產 管 理 署 等 的 數 據 ) 2.16 為 讓 公 眾 人 士 對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和 僱 員 工 資 分 布 及 企 業 營 運 狀 況 有 更 全 面 的 掌 握, 以 便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提 供 意 見, 委 員 會 將 當 時 一 籃 子 指 標 的 最 新 數 據 及 相 關 連 結, 以 及 補 充 統 計 資 料 上 載 到 委 員 會 的 網 頁, 當 中 包 括 : (1) 按 行 業 及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估 算 的 涉 及 僱 員 數 目 及 百 分 比 ;(2) 按 行 業 及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劃 分 的 涉 及 僱 員 估 計 工 資 增 加 幅 度 ;(3) 按 行 業 及 不 同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測 試 水 平 劃 分 的 企 業 估 計 薪 酬 開 支 增 加 幅 度 ;(4)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企 業 經 營 情 況 ; 及 (5) 按 行 業 劃 分 僱 員 是 否 享 有 有 薪 休 息 日 及 / 或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的 情 況 (d)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零 售 業 及 飲 食 業 的 薪 酬 階 梯 連 鎖 反 應 專 題 研 究 2.17 臨 時 委 員 會 在 其 報 告 中, 建 議 在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應 就 特 別 是 零 售 業 及 飲 食 業 的 低 薪 行 業 的 薪 酬 架 構 所 出 現 的 具 體 變 化 進 行 研 究, 以 了 解 連 鎖 反 應 的 可 能 影 響 政 府 採 納 了 有 關 建 議, 並 委 聘 研 究 顧 問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對 零 售 業 及 飲 食 業 的 薪 酬 階 梯 所 出 現 第 28 頁

30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的 具 體 變 化 及 連 鎖 反 應 的 可 能 影 響, 作 出 專 題 研 究 委 員 會 就 該 專 題 研 究 向 研 究 顧 問 提 供 意 見, 並 根 據 研 究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有 關 行 業 薪 酬 階 梯 連 鎖 反 應 的 可 能 影 響 進 行 評 估 委 員 會 參 考 該 專 題 研 究 所 進 行 的 分 析 及 研 究 載 於 第 4 至 第 6 章 2.II.3 諮 詢 活 動 2.18 除 了 參 考 統 計 數 據 及 其 他 調 查 所 得 的 資 料, 委 員 會 亦 有 全 面 考 慮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為 搜 集 及 了 解 相 關 組 織 及 人 士 對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意 見 及 關 注, 委 員 會 進 行 了 深 入 及 廣 泛 的 諮 詢, 與 有 關 組 織 及 人 士 交 流 及 聽 取 意 見, 更 透 過 諮 詢 會 面 及 上 載 相 關 資 料 至 委 員 會 的 網 頁, 與 有 關 組 織 及 人 士 分 享 委 員 會 的 初 步 構 思, 加 強 委 員 會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2.19 委 員 會 的 諮 詢 工 作, 包 括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及 兩 輪 諮 詢 會 面, 以 收 集 相 關 組 織 及 人 士 的 書 面 和 口 頭 意 見 委 員 會 在 公 眾 諮 詢 期 間 共 收 集 到 774 份 意 見 書, 並 曾 與 139 個 相 關 組 織 會 面, 部 分 組 織 同 時 出 席 了 第 一 輪 及 第 二 輪 諮 詢 會 面 這 些 相 關 團 體 包 括 : 勞 工 組 織 商 會 中 小 企 組 織 低 薪 行 業 組 織 ( 包 括 行 業 內 的 商 會 勞 工 組 織 僱 主 學 會 等 ) 其 他 行 業 / 專 業 / 僱 主 團 體 關 注 勞 工 政 策 的 團 體, 以 及 智 庫 / 政 策 研 究 團 體 委 員 會 細 心 分 析 相 關 組 織 及 公 眾 人 士 的 意 見 及 關 注, 以 了 解 他 們 對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影 響 及 檢 討 有 關 水 平 的 看 法 有 關 的 意 見 摘 要 載 於 第 5 章 第 5.II 節, 而 出 席 諮 詢 會 面 的 相 關 組 織 名 單 載 於 附 錄 III (a) 第 一 輪 諮 詢 會 面 2.20 在 2011 年 第 四 季 進 行 第 一 輪 諮 詢 會 面, 委 員 會 邀 請 了 合 共 190 個 (1) 相 關 組 織, 當 中 105 個 組 織 先 後 出 席 了 委 員 會 的 18 次 會 面 會 面 主 要 聽 取 相 關 組 織 就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後 的 初 步 影 響 及 對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意 見 這 些 組 織 曾 就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及 相 關 事 宜 與 臨 時 委 員 會 進 行 會 面, 或 曾 要 求 約 見 委 員 會 成 員, 或 曾 就 有 關 議 題 發 表 意 見, 或 屬 於 可 能 較 受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影 響 的 低 薪 (1) 包 括 5 個 主 要 商 會 4 個 主 要 勞 工 組 織 20 個 物 業 管 理 保 安 及 清 潔 服 務 業 的 相 關 組 織 22 個 飲 食 業 的 相 關 組 織 14 個 零 售 業 的 相 關 組 織 9 個 關 注 勞 工 政 策 的 團 體 3 個 中 小 企 組 織 4 個 智 庫 / 政 策 研 究 團 體 10 個 其 他 行 業 團 體 4 個 其 他 專 業 / 僱 主 團 體, 以 及 10 個 其 他 低 薪 行 業 組 織 出 席 諮 詢 會 面 第 29 頁

31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行 業 組 織 2.21 在 該 輪 諮 詢 會 面 中, 相 關 組 織 提 出 了 他 們 就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對 經 濟 勞 工 市 場 個 別 行 業 及 中 小 企 的 影 響 等 各 方 面 的 初 步 意 見 參 考 了 這 些 意 見, 委 員 會 擬 定 了 對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時, 會 考 慮 的 一 籃 子 指 標 補 充 統 計 資 料 其 他 相 關 考 慮 因 素 及 影 響 評 估 的 初 步 構 思, 並 將 有 關 資 料 上 載 至 委 員 會 的 網 頁 供 公 眾 查 閱 (b) 公 眾 諮 詢 2.22 隨 著 2011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調 查 的 結 果 於 2012 年 3 月 22 日 發 表, 委 員 會 在 2012 年 4 月 2 日 至 5 月 28 日 期 間 展 開 了 八 個 星 期 的 公 眾 諮 詢, 邀 請 公 眾 人 士 及 相 關 組 織, 在 參 考 相 關 統 計 數 據 及 資 料 後,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提 供 書 面 意 見 2.23 為 展 開 公 眾 諮 詢, 委 員 會 上 載 相 關 統 計 數 據 及 資 料 至 委 員 會 網 頁 供 公 眾 查 閱, 包 括 :(1) 委 員 會 對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初 步 構 思, 包 括 : 就 一 籃 子 指 標 補 充 統 計 資 料 其 他 相 關 考 慮 因 素 以 及 影 響 評 估 的 初 步 構 思 ;(2) 委 員 會 於 2011 年 第 四 季 與 相 關 組 織 進 行 諮 詢 會 面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摘 要 ; 以 及 (3) 統 計 處 發 表 的 二 零 一 一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報 告 2.24 委 員 會 透 過 各 種 不 同 的 宣 傳 途 徑 作 出 邀 請, 包 括 發 布 新 聞 公 布 ; 致 函 予 相 關 組 織 及 約 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互 助 委 員 會 及 業 主 委 員 會 ; 於 報 章 港 鐵 及 巴 士 車 廂 刊 登 / 播 放 廣 告 ; 於 委 員 會 網 頁 政 府 一 站 通 勞 工 處 網 頁 中 小 企 業 支 援 與 諮 詢 中 心 電 子 通 訊 及 電 台 發 放 宣 傳 訊 息 等 2.25 在 公 眾 諮 詢 期 間, 委 員 會 共 收 到 774 份 意 見 書, 其 中 一 份 意 見 書 夾 附 595 封 內 容 相 同 的 簽 名 信 函 意 見 書 來 自 個 人 及 不 同 界 別 的 團 體, 包 括 勞 工 組 織 商 會 中 小 企 組 織 低 薪 行 業 組 織 其 他 行 業 / 專 業 / 僱 主 團 體 關 注 勞 工 政 策 的 團 體 智 庫 / 政 策 研 究 團 體, 以 及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互 助 委 員 會 及 業 主 委 員 會 等 第 30 頁

32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c) 第 二 輪 諮 詢 會 面 2.26 在 2012 年 6 月, 委 員 會 進 行 了 第 二 輪 與 相 關 組 織 的 諮 詢 會 面, 了 解 他 們 在 參 考 收 入 及 工 時 調 查 結 果 及 有 關 的 統 計 數 據 後, 對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意 見 及 其 理 據, 以 及 對 委 員 會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初 步 構 思 的 意 見, 以 便 我 們 作 出 更 全 面 及 客 觀 的 分 析 委 員 (2) 會 向 207 個 相 關 組 織 發 出 邀 請, 當 中 共 有 116 個 組 織 先 後 出 席 了 委 員 會 的 18 次 會 面 2.27 在 該 輪 諮 詢 會 面 中, 相 關 組 織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對 有 關 行 業 的 具 體 影 響, 以 及 委 員 會 在 檢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時 需 要 考 慮 的 因 素, 包 括 一 些 不 能 完 全 量 化 的 因 素, 提 供 了 寶 貴 的 意 見 2.28 上 述 諮 詢 活 動 所 搜 集 到 的 意 見 及 資 料, 有 助 委 員 會 更 全 面 地 掌 握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對 社 會 經 濟 及 不 同 行 業 ( 特 別 是 低 薪 行 業 ) 的 影 響, 以 及 社 會 各 界 對 有 關 水 平 的 意 見 及 關 注, 對 委 員 會 履 行 其 職 責 提 供 重 要 的 參 考 及 依 據 2.II.4 有 關 其 他 地 方 經 驗 的 資 料 搜 集 及 研 究 2.29 由 於 香 港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經 驗 尚 淺, 在 研 究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過 程 中, 委 員 會 亦 就 10 個 選 定 地 方 ( 即 英 國 法 國 愛 爾 蘭 澳 洲 新 西 蘭 內 地 台 灣 南 韓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 檢 討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經 驗 進 行 參 考 及 研 究 有 關 研 究 的 詳 細 資 料 載 於 附 錄 IV 2.30 委 員 會 亦 在 英 國 低 薪 委 員 會 (Low Pay Commission) 主 席 David Norgrove 先 生 於 2012 年 2 月 訪 問 香 港 期 間, 與 他 作 交 流 會 面, 分 享 英 國 低 薪 委 員 會 研 究 英 國 全 國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工 作 經 驗 2.31 英 國 低 薪 委 員 會 是 負 責 研 究 及 建 議 英 國 全 國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法 定 組 織, 透 過 與 其 主 席 的 交 流 會 面, 我 們 了 解 到 英 國 在 1999 年 剛 推 行 全 國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時, 曾 經 受 到 社 會 上 不 少 的 質 疑 不 過, 鑑 於 低 薪 委 員 會 一 直 採 取 了 審 慎 靈 活 及 以 數 據 為 依 歸 的 原 則 釐 定 及 檢 (2) 包 括 5 個 主 要 商 會 4 個 主 要 勞 工 組 織 22 個 物 業 管 理 保 安 及 清 潔 服 務 業 的 相 關 組 織 25 個 飲 食 業 的 相 關 組 織 15 個 零 售 業 的 相 關 組 織 10 個 關 注 勞 工 政 策 的 團 體 5 個 中 小 企 組 織 5 個 智 庫 / 政 策 研 究 團 體 10 個 其 他 行 業 團 體 7 個 其 他 專 業 / 僱 主 團 體, 以 及 8 個 其 他 低 薪 行 業 組 織 出 席 諮 詢 會 面 第 31 頁

33 第 2 章 :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討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現 時 在 英 國 廣 受 認 同 2.32 此 外, 在 檢 討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過 程 中, 英 國 低 薪 委 員 會 主 要 考 慮 一 籃 子 指 標, 而 非 單 純 按 照 數 學 方 程 式 釐 定 有 關 水 平 根 據 英 國 的 經 驗, 單 一 次 的 全 國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調 整 對 就 業 的 影 響 可 能 有 限, 但 經 過 長 年 累 月 的 調 整 後, 其 累 計 效 應 則 更 為 深 遠 事 實 上, 在 制 度 推 行 初 期, 全 國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增 幅 較 為 審 慎 及 後, 在 2001 至 2007 年 期 間, 全 國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調 整 幅 度 則 較 大 2007 年 後, 鑑 於 當 時 面 對 的 經 濟 前 景, 尤 以 在 金 融 海 嘯 及 歐 元 區 主 權 債 務 危 機 出 現 期 間, 低 薪 委 員 會 採 取 謹 慎 的 態 度, 建 議 全 國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只 作 出 較 輕 微 的 調 升 2.33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在 香 港 只 是 實 施 了 一 段 很 短 的 時 間, 委 員 會 在 研 究 本 港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時, 適 當 地 參 考 了 其 他 地 方 檢 討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經 驗 第 32 頁

34 第 3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3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3.1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於 2011 年 5 月 1 日 在 香 港 實 施, 適 逢 經 濟 暢 旺, 內 部 需 求 強 勁, 商 業 活 動 顯 著 擴 張, 勞 工 需 求 持 續 殷 切, 為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實 施 提 供 了 十 分 有 利 的 環 境 不 過, 受 外 圍 因 素 拖 累,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自 2011 年 下 半 年 起 大 幅 放 緩, 2012 年 上 半 年 僅 能 以 低 速 增 長 3.2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在 較 佳 的 宏 觀 經 濟 情 況 下 實 施, 會 有 助 紓 緩 對 就 業 及 企 業 盈 利 所 造 成 的 壓 力, 並 鼓 勵 更 多 人 士 投 入 勞 工 市 場 反 之, 倘 若 在 經 濟 欠 佳 時 實 施, 甚 至 在 受 到 外 來 因 素 引 發 的 巨 大 經 濟 衝 擊 下, 企 業 盈 利 會 顯 著 受 壓,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營 商 環 境 的 影 響 便 會 更 明 顯 地 浮 現, 勞 工 需 求 亦 會 因 而 下 降 有 見 及 此, 我 們 會 在 這 一 章 先 分 析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為 第 4 章 有 關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影 響 提 供 背 景 資 料 3.I 宏 觀 經 濟 環 境 3.I.1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初 期 正 值 經 濟 強 勁 增 長 3.3 香 港 經 濟 繼 2010 年 強 勁 增 長 6.8% 後,2011 年 續 以 高 於 趨 勢 的 幅 度 增 長 內 部 需 求 保 持 強 勁, 成 為 整 體 經 濟 的 主 要 動 力 受 惠 於 就 業 情 況 穩 定, 收 入 顯 著 上 升 政 府 推 出 的 $6,000 計 劃 亦 有 助 本 地 消 費 意 欲,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因 而 在 2011 年 錄 得 8.2% 的 增 幅, 高 於 2010 年 本 已 強 勁 的 6.3% 此 外, 公 營 部 門 建 造 工 程 高 速 擴 張, 亦 為 內 部 需 求 注 入 額 外 的 增 長 動 力 與 此 同 時,2011 年 訪 港 旅 客 錄 得 萬 人 次 的 歷 史 新 高, 旅 客 消 費 隨 之 激 增, 令 旅 遊 服 務 輸 出 保 持 暢 旺, 同 時 亦 使 與 香 港 內 需 相 關 的 行 業 明 顯 擴 張 3.4 不 過, 隨 著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轉 趨 嚴 峻, 先 進 經 濟 體 系 進 口 需 求 不 振, 以 致 香 港 貨 物 出 口 自 2011 年 第 二 季 起 已 大 幅 放 緩, 整 體 經 濟 增 長 勢 頭 亦 明 顯 轉 弱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在 2011 年 第 一 季 按 年 飆 升 7.8% 後, 其 後 三 季 的 按 年 增 幅 分 別 逐 步 減 慢 至 5.1% 4.3% 及 2.8%, 反 映 外 圍 經 濟 環 境 的 下 行 風 險 增 加 然 而, 以 2011 年 全 年 計,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擴 張 4.9%, 仍 高 於 過 去 十 年 的 平 均 趨 勢 增 長 4.5% ( 圖 3.1) 第 33 頁

35 第 3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圖 3.1: 經 濟 增 長 勢 頭 自 2011 年 第 二 季 起 逐 步 減 慢 百 分 率 (%) 2010 年 按 年 增 長 : 6.8% 2011 年 按 年 增 長 : 4.9% 2012 年 上 半 年 按 年 增 長 : 0.9% 經 季 節 性 調 整 與 對 上 季 度 比 較 的 增 減 率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年 趨 勢 增 長 (2002 年 至 2011 年 ) 6.4 按 年 增 減 率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2011 年 5 月 )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註 : 政 府 統 計 處 會 在 取 得 更 多 數 據 後 就 2010 年 及 以 後 的 統 計 數 字 再 作 修 訂 資 料 來 源 : 國 民 收 入 統 計, 政 府 統 計 處 3.I.2 經 濟 下 行 風 險 逐 漸 增 加 3.5 踏 入 2012 年, 歐 元 區 主 權 債 務 危 機 ( 歐 債 危 機 ) 在 5 月 初 再 度 加 劇, 觸 發 新 一 輪 金 融 市 場 震 盪, 並 進 一 步 打 擊 歐 洲 本 已 低 迷 的 經 濟 氣 氛 同 時, 受 美 國 經 濟 基 調 不 穩 和 財 政 狀 況 脆 弱 所 影 響, 亞 洲 的 生 產 及 出 口 活 動 亦 受 拖 累 不 過, 訪 港 旅 遊 業 在 上 半 年 仍 然 興 旺, 旅 客 人 數 保 持 雙 位 數 增 長, 而 在 勞 工 市 場 偏 緊 和 公 營 部 門 基 建 工 程 量 持 續 高 企 所 支 持 下, 香 港 內 部 需 求 表 現 相 對 強 韌 雖 然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的 增 長 在 上 半 年 轉 趨 溫 和, 但 仍 錄 得 4.9% 的 實 質 按 年 增 幅 ( 圖 3.2) 儘 管 如 此, 在 歐 債 危 機 惡 化, 輸 往 歐 盟 的 出 口 持 續 不 振, 加 上 全 球 經 濟 前 景 不 明 朗 的 背 景 下, 市 場 氣 氛 亦 愈 趨 審 慎 香 港 實 質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在 上 半 年 僅 錄 得 按 年 0.9% 的 低 增 長 第 34 頁

36 第 3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圖 3.2a: 貨 物 出 口 自 2011 年 第 二 圖 3.2b: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及 整 體 投 季 起 明 顯 轉 弱 ; 服 務 輸 出 亦 在 踏 資 開 支 在 2011 年 錄 得 可 觀 增 入 2012 年 後 逐 步 放 緩 長, 但 在 2012 年 上 半 年 增 長 轉 趨 溫 和 25 按 年 實 質 增 減 百 分 率 (%) 25 按 年 實 質 增 減 百 分 率 (%) 服 務 輸 出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2011 年 5 月 ) 整 體 貨 物 出 口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2011 年 5 月 ) 整 體 投 資 開 支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資 料 來 源 : 國 民 收 入 統 計, 政 府 統 計 處 3.6 踏 入 2012 年 第 三 季, 由 於 歐 債 危 機 繼 續 拖 累 全 球 經 濟 活 動, 香 港 貨 物 出 口 持 續 處 於 弱 勢, 在 7 月 更 錄 得 5.1% 的 實 質 按 年 跌 幅 隨 著 外 圍 經 濟 環 境 轉 差, 本 地 消 費 意 欲 亦 變 得 更 加 審 慎, 致 令 零 售 業 總 銷 貨 量 僅 錄 得 輕 微 增 長 有 賴 公 私 營 機 構 建 造 活 動 仍 維 持 活 躍, 繼 續 為 整 體 投 資 開 支 帶 來 支 持 不 過, 在 內 外 環 節 皆 呈 放 緩 的 情 況 下, 香 港 整 體 經 濟 表 現 在 未 來 一 段 時 間 預 料 仍 會 相 當 疲 弱 3.7 此 外, 以 大 規 模 的 機 構 單 位 為 對 象 的 業 務 展 望 按 季 統 計 調 查 的 結 果 同 時 顯 示, 營 商 氣 氛 在 踏 入 2012 年 第 三 季 後 已 轉 趨 審 慎, 可 幸 的 是, 機 構 單 位 對 人 手 需 求 的 預 期 仍 大 致 穩 定 ( 圖 3.3) 第 35 頁

37 第 3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圖 3.3: 營 商 氣 氛 普 遍 轉 趨 審 慎 (a) 業 務 展 望 (b) 就 業 人 數 預 期 變 動 按 年 實 質 增 減 百 分 率 (%) 淨 差 額 (*) ( 百 分 點 )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 淨 差 額 (*) ( 百 分 點 ) 經 濟 增 長 (#)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 左 ) (2011 年 5 月 ) 較 多 大 規 模 就 業 人 數 增 長 的 機 構 單 位 ( 左 ) 預 期 業 務 狀 況 較 佳 / 就 業 人 數 上 升 較 多 大 規 模 的 機 構 單 位 預 期 業 務 -3 業 務 狀 況 企 業 的 -20 狀 況 預 期 變 動 招 聘 意 欲 ( 右 ) 較 差 / ( 右 ) 就 業 人 數 下 降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2011 年 5 月 )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三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三 季 註 :(#) 政 府 統 計 處 會 在 取 得 更 多 數 據 後 就 2010 年 及 以 後 的 統 計 數 字 再 作 修 訂 (*) 淨 差 額 指 填 報 預 期 業 務 狀 況 較 佳 就 業 人 數 上 升 的 機 構 單 位 百 分 比 減 去 填 報 預 期 業 務 狀 況 較 差 就 業 人 數 下 降 的 機 構 單 位 百 分 比 資 料 來 源 : 國 民 收 入 統 計 僱 傭 及 職 位 空 缺 按 季 統 計 調 查 及 業 務 展 望 按 季 統 計 調 查, 政 府 統 計 處 3.II 本 地 勞 工 市 場 3.II.1 處 於 全 民 就 業 狀 態 3.8 隨 著 香 港 內 部 消 費 及 訪 港 旅 遊 業 持 續 暢 旺, 本 地 勞 工 需 求 甚 為 殷 切, 總 就 業 人 數 在 2011 年 強 勁 增 長 2.9%, 不 但 遠 高 於 2010 年 的 0.2% 輕 微 升 幅, 亦 是 自 2001 年 以 來 的 最 大 升 幅 這 強 勁 升 勢 一 直 保 持 至 2012 年 年 中 截 至 2012 年 6 月 至 8 月, 總 就 業 人 數 進 一 步 按 年 上 升 2.2%, 以 人 數 計 算, 共 增 加 人 至 367 萬 人 當 中, 較 低 技 術 職 業 組 別 的 就 業 人 數 有 顯 著 增 幅, 達 人 ( 或 4.0%) ( 圖 3.4) 同 時, 勞 工 供 應 亦 持 續 增 長 勞 動 人 口 在 2011 年 大 幅 增 加 2.0%, 這 不 但 是 1998 年 以 來 最 強 勁 的 增 長, 也 扭 轉 了 2010 年 0.8% 的 跌 幅 這 相 信 是 因 經 濟 暢 旺 令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以 及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吸 引 到 更 多 人 士 投 入 勞 工 市 場 的 效 應 截 至 2012 年 6 月 至 8 月, 勞 動 人 口 按 年 上 升 2.2%, 達 380 萬 人 第 36 頁

38 第 3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圖 3.4: 就 業 人 數 及 勞 動 人 口 顯 著 上 升, 特 別 是 較 低 技 術 職 業 組 別 的 就 業 人 數 有 顯 著 增 幅 4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10 總 就 業 人 數 (2011 年 5 月 )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 較 低 技 術 職 業 組 別 的 就 業 人 數 3 勞 動 人 口 8 較 高 技 術 職 業 組 別 的 就 業 人 數 2 6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2011 年 5 月 )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6 月 至 8 月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6 月 至 8 月 資 料 來 源 :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政 府 統 計 處 3.9 雖 然 經 濟 自 2012 年 年 初 已 見 放 緩, 但 由 於 反 映 就 業 人 數 的 數 據 屬 滯 後 性 指 標, 勞 工 市 場 仍 表 現 強 勁, 特 別 是 與 內 部 需 求 及 服 務 出 口 相 關 的 行 業, 如 建 造 業 及 零 售 業 等, 勞 工 需 求 情 況 與 內 部 需 求 強 韌 的 表 現 相 符 此 外,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比 較 不 受 經 濟 周 期 影 響, 就 業 情 況 較 為 穩 定, 亦 發 揮 了 額 外 的 緩 衝 作 用 過 去 一 年 多, 與 香 港 內 需 相 關 的 行 業 的 強 勁 勞 工 需 求 足 以 抵 銷 與 外 貿 相 關 的 行 業 的 職 位 流 失, 這 正 好 說 明 勞 工 市 場 為 何 在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的 情 況 下 仍 能 保 持 堅 穩 ( 圖 3.5) 第 37 頁

39 第 3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圖 3.5: 由 於 與 內 需 相 關 行 業 的 勞 工 需 求 強 勁, 勞 工 市 場 保 持 堅 穩 2012 年 6 月 與 去 年 同 期 相 比 的 勞 工 需 求 (*) 變 化 職 位 數 目 ( 個 ) 進 出 口 貿 易 住 宿 及 飲 食 業 物 業 管 理 運 輸 倉 庫 零 售 業 建 造 業 教 育 醫 療 金 融 保 險 及 批 發 膳 食 服 務 保 安 及 資 訊 及 及 其 他 社 會 地 產 清 潔 服 務 通 訊 及 個 人 服 務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註 : (*) 勞 工 需 求 以 私 人 機 構 單 位 內 的 就 業 人 數 與 職 位 空 缺 之 總 和 作 估 算, 進 位 至 百 位 數 計 算 資 料 來 源 : 僱 傭 及 職 位 空 缺 按 季 統 計 調 查, 政 府 統 計 處 3.10 反 映 勞 工 市 場 持 續 求 過 於 供, 經 季 節 性 調 整 的 失 業 率 從 2011 年 第 二 季 的 3.6% 顯 著 下 跌 至 第 三 季 的 3.2%, 直 至 2012 年 年 中 仍 於 低 位 徘 徊, 可 見 勞 工 市 場 處 於 接 近 全 民 就 業 狀 態 就 業 不 足 率 亦 仍 維 持 低 位 截 至 2012 年 6 月 至 8 月, 就 業 不 足 率 為 1.7%( 圖 3.6) 圖 3.6: 失 業 和 就 業 不 足 情 況 在 過 去 一 年 不 斷 改 善, 失 業 率 亦 在 低 位 徘 徊, 勞 工 市 場 大 部 分 時 間 處 於 全 民 就 業 的 狀 態 7 (a) 失 業 率 百 分 率 (%) 百 分 率 (%) 7 (b) 就 業 不 足 率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6 (2011 年 5 月 ) 6 較 低 技 術 人 士 較 高 技 術 人 士 整 體 5 5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2011 年 5 月 ) 較 低 技 術 人 士 1 較 高 技 術 人 士 經 季 節 性 調 整 的 失 業 率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6 月 至 8 月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6 月 至 8 月 資 料 來 源 :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政 府 統 計 處 第 38 頁

40 第 3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3.11 受 惠 於 勞 工 市 場 暢 旺 和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推 動 效 應, 僱 員 收 入 得 以 全 面 顯 著 改 善 整 體 全 職 僱 員 ( 撇 除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不 適 用 的 政 府 僱 員 及 留 宿 家 庭 傭 工 ) 的 平 均 每 月 就 業 收 入 於 2011 年 全 年 及 2012 年 5 月 至 7 月 分 別 按 年 上 升 5.4% 及 2.7% 同 期, 就 業 收 入 在 最 低 十 等 分 的 全 職 僱 員 的 平 均 每 月 就 業 收 入 則 分 別 錄 得 10.7% 及 8.1% 的 按 年 升 幅, 扣 除 通 脹 後 仍 有 4.8% 及 6.4% 的 相 應 增 長, 可 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實 施 大 幅 改 善 了 基 層 僱 員 的 收 入 ( 圖 3.7) 我 們 會 於 第 4 章 更 詳 盡 分 析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僱 員 收 入 的 影 響 圖 3.7: 全 職 僱 員 (^) 的 平 均 每 月 就 業 收 入 在 2011 年 及 2012 年 上 半 年 均 有 所 增 長, 當 中 以 基 層 僱 員 的 收 入 增 幅 最 為 明 顯 (a) 名 義 平 均 每 月 就 業 收 入 (b) 實 質 平 均 每 月 就 業 收 入 16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 收 入 昀 低 十 等 分 的 全 職 僱 員 收 入 第 二 個 昀 低 十 等 分 的 全 職 僱 員 整 體 全 職 僱 員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2011 年 5 月 ) 收 入 昀 低 十 等 分 的 全 職 僱 員 2 收 入 第 二 個 昀 低 十 等 分 的 全 職 僱 員 2 整 體 全 職 僱 員 0 0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2 (2011 年 5 月 ) 年 2011 年 2011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1 年 2011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12 年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5 月 至 7 月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5 月 至 7 月 註 : (^) 不 包 括 政 府 僱 員 及 留 宿 家 庭 傭 工 全 職 僱 員 指 僱 員 在 統 計 前 7 天 內 工 作 35 小 時 及 以 上, 或 在 該 7 天 期 間 內 因 休 假 而 工 作 少 於 35 小 時 資 料 來 源 :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政 府 統 計 處 3.II.2 就 業 前 景 存 在 變 數 3.12 總 括 來 說, 香 港 在 過 去 一 年 多 的 時 間 均 處 於 接 近 全 民 就 業 狀 態, 商 業 活 動 蓬 勃 令 勞 工 市 場 保 持 暢 旺, 大 大 紓 緩 了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對 勞 工 市 場 造 成 的 壓 力 儘 管 目 前 勞 工 市 場 仍 然 蓬 勃, 但 需 注 意 的 是, 多 個 主 要 行 業 的 經 濟 活 動 增 長 自 2012 年 年 初 已 逐 步 減 慢, 令 就 業 前 景 存 在 變 數 其 中 以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運 輸 業 零 售 業 飲 食 業 及 批 發 業 的 放 緩 情 況 最 為 明 顯, 而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的 總 收 益 自 2012 年 第 一 季 起 更 錄 得 按 年 跌 幅 ( 表 3.1) 香 港 約 四 成 的 職 位 集 第 39 頁

41 第 3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中 在 以 上 幾 個 主 要 行 業, 在 外 圍 經 濟 環 境 下 行 風 險 日 增 的 情 況 下, 這 些 行 業 的 招 聘 意 欲 及 職 位 增 長 可 能 會 在 未 來 一 段 時 間 受 到 影 響 表 3.1: 多 個 主 要 行 業 的 經 濟 活 動 增 長 自 2012 年 年 初 逐 步 減 慢, 令 就 業 前 景 存 在 變 數 選 定 行 業 的 業 務 收 益 指 數 的 按 年 增 減 率 (%) 2011 年 2012 年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I. 低 薪 行 業 零 售 業 (+16.6) 飲 食 業 +5.9 (+1.7) (+21.7) +6.0 (+0.7) (+19.5) +6.2 (+0.4) (+16.4) +7.3 (+1.1) (+10.7) +6.1 (-0.1) (+7.2) +4.2 (-1.4) II. 其 他 行 業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 批 發 業 (*) 運 輸 業 (*) 註 : (*) 臨 時 數 字 括 號 內 數 字 表 示 按 年 實 質 增 減 率 資 料 來 源 : 服 務 行 業 按 季 統 計 調 查 食 肆 的 收 入 及 購 貨 額 按 季 統 計 調 查 及 零 售 業 銷 售 額 按 月 統 計 調 查, 政 府 統 計 處 3.III 物 價 3.III.1 外 圍 及 本 地 價 格 壓 力 急 速 升 溫 後 轉 趨 緩 和 3.13 隨 著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在 2011 年 維 持 強 勁 勢 頭, 本 地 成 本 上 升 的 影 響 不 斷 浮 現, 加 上 進 口 通 脹 壓 力 加 劇, 整 體 物 價 在 2011 年 大 部 分 時 間 亦 顯 著 上 升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在 2011 年 全 年 上 升 5.3%, 升 幅 明 顯 高 於 2010 年 的 2.4% 撇 除 政 府 一 次 性 紓 困 措 施 的 效 應 後, 基 本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升 幅 亦 同 樣 由 2010 年 的 1.7% 攀 升 至 2011 年 的 5.3% 3.14 通 脹 在 2011 年 持 續 攀 升 的 主 因 之 一, 是 國 際 食 品 價 格 自 2010 年 年 底 至 2011 年 年 初 飆 升 令 進 口 價 格 顯 著 上 漲 同 時, 私 人 房 屋 租 金 在 2011 年 年 內 明 顯 上 揚, 其 滯 後 效 應 亦 陸 續 在 下 半 年 浮 現 事 實 上,2011 年 基 本 通 脹 中 超 過 七 成 的 升 幅 是 由 食 品 價 格 和 私 人 房 屋 租 金 所 帶 動 ( 圖 3.8) 第 40 頁

42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2012 年 報 告 第 3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圖 3.8: 食 品 價 格 及 私 人 房 屋 租 金 的 升 幅 為 2011 年 通 脹 壓 力 的 主 因 百 分 率 (%) 基 本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按 年 升 幅 其 他 交 通 私 人 房 屋 租 金 外 出 用 膳 食 品 ( 不 包 括 外 出 用 膳 ) 年 第 二 季 年 第 三 季 年 第 四 季 基 本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率 的 主 要 組 成 項 目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2011 年 5 月 ) 年 第 一 季 年 第 二 季 年 第 三 季 年 第 四 季 年 第 一 季 年 第 二 季 註 : 由 於 進 位 原 因, 圖 中 個 別 項 目 的 數 字 加 起 來 可 能 與 總 數 略 有 出 入 資 料 來 源 : 按 月 零 售 物 價 統 計 調 查, 政 府 統 計 處 年 8 月 3.15 企 業 面 對 的 成 本 壓 力 亦 在 2011 年 顯 著 上 升 由 於 勞 工 市 場 處 於 接 近 全 民 就 業 狀 況, 工 資 因 而 大 幅 上 升, 並 錄 得 自 1994 年 以 來 最 大 的 升 幅, 這 相 信 與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也 有 關 係 此 外, 在 2011 年 大 部 分 時 間 零 售 業 表 現 暢 旺, 營 商 氣 氛 普 遍 樂 觀, 商 業 樓 宇 租 金 成 本 因 而 上 揚, 亦 增 加 本 地 成 本 壓 力 ( 圖 3.9) 由 於 內 部 經 濟 蓬 勃, 零 售 商 和 食 肆 因 而 有 較 高 的 定 價 能 力, 可 以 將 額 外 的 勞 工 及 其 他 經 營 成 本 轉 嫁 予 消 費 者 圖 3.9: 勞 工 成 本 及 租 金 自 2011 年 起 顯 著 增 加 25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 私 人 寫 字 樓 租 金 指 數 -10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私 人 零 售 樓 宇 舖 位 租 金 指 數 (2011 年 5 月 ) -15 私 人 分 層 工 廠 大 廈 租 金 指 數 名 義 工 資 指 數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7 月 註 : 2012 年 的 租 金 指 數 為 臨 時 數 字 資 料 來 源 :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 勞 工 收 入 統 計 調 查, 政 府 統 計 處 第 41 頁

43 第 3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3.16 不 過, 通 脹 在 2012 年 上 半 年 呈 回 落 勢 頭, 原 因 包 括 國 際 食 品 及 商 品 價 格 回 軟, 加 上 香 港 主 要 貿 易 伙 伴 的 通 脹 降 溫, 令 進 口 通 脹 逐 步 回 落 此 外, 儘 管 勞 工 市 場 偏 緊, 工 資 成 本 升 幅 已 略 為 減 慢, 而 寫 字 樓 租 金 的 按 年 升 幅 亦 有 所 緩 和 與 一 年 前 同 期 比 較,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由 2012 年 第 一 季 的 5.2% 回 落 至 第 二 季 的 4.2%; 反 映 基 層 生 活 的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走 勢 亦 相 若, 由 第 一 季 的 4.6% 下 降 至 第 二 季 的 3.7%( 圖 3.10) 隨 著 經 濟 走 弱, 本 地 成 本 壓 力 亦 逐 步 減 退, 通 脹 已 見 緩 和 圖 3.10: 通 脹 壓 力 在 2011 年 急 升, 踏 入 2012 年 後 轉 趨 緩 和 (a)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b)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9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 9 按 年 增 減 百 分 率 (%) 8 7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基 本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8 7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基 本 甲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6 5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2011 年 5 月 ) 6 5 實 施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2011 年 5 月 )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8 月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第 一 季 8 月 資 料 來 源 : 按 月 零 售 物 價 統 計 調 查, 政 府 統 計 處 3.17 總 括 而 言,2011 年 良 好 的 宏 觀 經 濟 情 況 為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提 供 了 十 分 有 利 的 環 境, 特 別 是 強 勁 的 內 部 需 求 緩 和 了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對 就 業 情 況 及 營 商 環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壓 力, 故 在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前 所 預 期 的 負 面 影 響 亦 得 以 大 大 紓 緩 3.18 在 檢 視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後, 我 們 在 第 4 章 會 詳 細 分 析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影 響 第 42 頁

44 第 4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影 響 4 首 個 法 定 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影 響 4.1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實 施 至 今 只 有 一 年 多, 這 政 策 對 個 別 行 業 本 地 勞 工 市 場 以 及 香 港 長 遠 經 濟 發 展 的 結 構 性 影 響, 直 至 現 階 段 還 未 完 全 浮 現, 我 們 明 白 必 須 透 過 一 段 較 長 時 間 的 觀 察, 才 能 進 行 詳 細 和 精 準 的 分 析 儘 管 如 此,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自 成 立 以 來, 一 直 密 切 觀 察 和 仔 細 分 析 不 同 數 據 的 變 化, 研 究 在 第 2 章 提 及 的 一 籃 子 指 標, 以 掌 握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社 會 經 濟 情 況 的 詳 細 資 料, 及 評 估 其 初 步 影 響 4.2 這 一 章 綜 合 了 自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以 來, 委 員 會 對 一 籃 子 指 標 變 化 的 觀 察, 以 分 析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對 本 地 僱 員 企 業 勞 工 市 場 物 價 以 至 香 港 整 體 競 爭 力 的 影 響, 特 別 是 對 於 低 薪 人 士 及 低 薪 行 業 的 影 響 委 員 會 參 考 了 政 府 統 計 處 ( 統 計 處 ) 的 多 項 統 計 調 查, 並 定 期 研 究 有 關 的 最 新 數 據 4.3 雖 然 各 行 業 都 需 要 就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實 施 作 出 一 定 程 度 的 適 應, 但 毫 無 疑 問, 聘 用 低 薪 僱 員 較 多 的 行 業 會 較 受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的 影 響 由 於 低 薪 僱 員 並 沒 有 一 個 既 定 的 定 義, 所 以 除 了 檢 視 只 賺 取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即 每 小 時 工 資 28.0 元 ) 的 僱 員 外, 委 員 會 已 參 考 了 臨 時 最 低 工 資 委 員 會 ( 臨 時 委 員 會 ) 的 界 定, 將 每 小 時 工 資 屬 於 整 體 分 布 中 最 低 十 分 位 數 的 僱 員 識 別 為 低 薪 僱 員 根 據 2011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 收 入 及 工 時 調 查 ) 的 結 果, 在 2011 年 5 月 至 6 月, 有 名 低 薪 僱 員 ( 即 每 小 時 工 資 少 於 29.3 元 ), 當 中 人 ( 佔 64.6%) 賺 取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 即 每 小 時 工 資 28.0 元 ), 其 中 有 僱 員 享 有 有 薪 休 息 日 及 / 或 有 薪 用 膳 時 間, 詳 情 見 附 錄 VI 4.4 按 臨 時 委 員 會 的 定 義, 低 薪 行 業 指 僱 用 較 多 低 薪 僱 員, 或 低 薪 僱 員 佔 行 業 內 僱 員 總 數 比 例 較 高 的 行 業 根 據 此 準 則 及 2011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調 查 的 結 果, 我 們 認 為 可 繼 續 沿 用 臨 時 委 員 會 所 識 別 的 四 個 行 業 (15 個 細 分 行 業 ) 作 為 低 薪 行 業 ( 表 4.1), 這 些 行 業 包 括 :(i) 零 售 業 ( 包 括 : 超 級 市 場 及 便 利 店 和 其 他 零 售 店 ); (ii) 飲 食 業 ( 包 括 : 中 式 酒 樓 菜 館 非 中 式 酒 樓 菜 館 快 餐 店 和 港 式 茶 餐 廳 ); (iii) 物 業 管 理 保 安 及 清 潔 服 務 ( 包 括 : 地 產 保 養 管 理 服 務 保 安 服 務 清 潔 服 務 和 會 員 制 組 織 ); 以 及 (iv) 其 他 低 薪 行 業 ( 包 括 : 安 老 院 舍 第 43 頁

45 第 4 章 : 首 個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的 影 響 洗 滌 及 乾 洗 服 務 理 髮 及 其 他 個 人 服 務 本 地 速 遞 服 務, 以 及 食 品 處 理 及 生 產 ) 表 4.1: 2011 年 按 行 業 分 析 的 屬 於 整 體 每 小 時 工 資 最 低 十 分 位 數 的 僱 員 行 業 屬 於 整 體 每 小 時 工 資 最 低 十 分 位 數 的 僱 員 ( 即 每 小 時 工 資 少 於 $29.3 的 僱 員 ) 人 數 佔 業 內 僱 員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 每 小 時 工 資 ($) 中 位 數 第 一 個 十 分 位 數 I 低 薪 行 業 零 售 業 超 級 市 場 及 便 利 店 其 他 零 售 店 飲 食 業 中 式 酒 樓 菜 館 非 中 式 酒 樓 菜 館 (^) 快 餐 店 港 式 茶 餐 廳 物 業 管 理 保 安 及 清 潔 服 務 地 產 保 養 管 理 服 務 (#) 保 安 服 務 清 潔 服 務 3.4 會 員 制 組 織 (@) 4 其 他 低 薪 行 業 4.1 安 老 院 舍 4.2 洗 滌 及 乾 洗 服 務 4.3 理 髮 及 其 他 個 人 服 務 4.4 本 地 速 遞 服 務 4.5 食 品 處 理 及 生 產 II 其 他 行 業 製 造 業 建 造 業 進 出 口 貿 易 及 批 發 (*)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運 輸 倉 庫 資 訊 及 通 訊 金 融 保 險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教 育 醫 療 及 其 他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其 他 III 所 有 行 業 註 : (^) 快 餐 店 包 括 外 賣 店 (#) 保 安 服 務 包 括 偵 查 活 動 病 媒 防 治 服 務 和 園 境 護 理 及 綠 化 服 務 (@) 會 員 制 組 織 包 括 業 主 及 住 客 立 案 法 團 和 街 坊 福 利 會 等 (*) 住 宿 服 務 包 括 酒 店 賓 館 旅 舍 及 其 他 提 供 短 期 住 宿 服 務 的 企 業 由 於 抽 樣 誤 差 大, 有 關 統 計 數 字 不 予 公 布 由 於 進 位 原 因, 統 計 表 內 個 別 項 目 的 數 字 加 起 來 可 能 與 總 數 略 有 出 入 資 料 來 源 : 2011 年 收 入 及 工 時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政 府 統 計 處 第 44 頁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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