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及 法 規 表 表 二 1 - 農 業 局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 四 草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曾 文 溪 口 北 岸 黑 面 琵 鷺 保 護 區 農 委 會 農 業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及 法 規 表 表 二 1 - 農 業 局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 四 草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曾 文 溪 口 北 岸 黑 面 琵 鷺 保 護 區 農 委 會 農 業 "

Transcription

1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轄 內 各 行 政 區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總 表 表 一 項 次 查 詢 項 目 中 西 區 東 區 南 區 北 區 座 落 行 政 區 安 平 區 安 南 區 永 康 區 歸 仁 區 新 化 區 玉 井 區 楠 西 區 仁 德 區 關 廟 區 官 田 區 麻 豆 區 佳 里 區 西 港 區 將 軍 區 學 甲 區 新 營 區 後 壁 區 白 河 區 東 山 區 六 甲 區 下 營 區 柳 營 區 鹽 水 區 善 化 區 大 內 區 山 上 區 新 市 區 安 定 區 南 化 區 左 鎮 區 龍 崎 區 北 門 區 七 股 區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 四 草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曾 文 溪 口 北 岸 黑 面 琵 鷺 保 護 區 野 生 動 物 重 要 棲 息 環 境 中 央 管 河 川 區 域 中 央 管 區 域 排 水 設 施 範 圍 市 管 區 域 排 水 設 施 範 圍 一 般 性 海 堤 ( 堤 身 函 文 查 詢 或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註 明 函 文 文 號 山 坡 地 網 路 查 詢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 白 河 水 庫 集 水 區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網 路 查 詢 地 質 敏 感 區 ( 山 崩 與 地 滑 活 動 斷 層 地 質 敏 感 區 已 公 告, 地 質 遺 跡 地 下 水 補 注 地 質 網 路 查 詢 敏 感 區 未 公 告 古 蹟 保 存 區 遺 址 疑 似 遺 址 GOOGLE 套 繪 歷 史 建 築 觀 測 坪 探 空 儀 追 蹤 器 氣 象 雷 達 天 線 及 繞 極 軌 道 氣 象 衛 星 追 蹤 天 線 地 區 函 文 查 詳 表 二 GOOGLE 套 繪 ( 詳 表 二 7 民 航 法 禁 限 建 ( 臺 南 機 場 嘉 義 水 上 機 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網 路 查 詢 *: 未 達 60M 免 查 : 皆 須 函 文 查 詢 #: 未 達 30M 免 查 ( 詳 3 表 二 8 公 路 兩 側 禁 限 建 地 區 ( 國 道 號 9 高 速 鐵 路 兩 側 限 建 地 區 10 海 岸 管 制 區 山 地 管 制 區 重 要 軍 事 設 施 管 制 區 要 塞 堡 壘 地 帶 飲 用 水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區 及 飲 用 水 取 水 11 口 一 定 距 離 內 地 區 ( 烏 山 頭 水 庫 鏡 面 水 庫 曾 文 水 庫 南 化 水 庫 白 河 水 庫 自 來 水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 南 化 水 庫 鏡 面 水 庫 曾 文 溪 水 庫 集 水 區 ( 玉 峰 堰 甲 仙 攔 河 堰 白 河 水 庫 尖 山 埤 水 庫 虎 頭 埤 水 庫 南 化 水 庫 烏 山 頭 水 庫 高 屏 溪 12 攔 河 堰 鹿 寮 溪 水 庫 曾 文 水 庫 德 元 埤 水 庫 鏡 面 水 庫 鹽 水 埤 水 庫 水 庫 蓄 水 範 圍 ( 玉 峰 堰 甲 仙 攔 河 堰 白 河 水 庫 尖 山 埤 水 庫 虎 頭 埤 水 庫 南 化 水 庫 烏 山 頭 水 庫 高 屏 溪 攔 河 堰 鹿 寮 溪 水 庫 曾 文 水 庫 德 元 埤 水 庫 鏡 面 水 庫 鹽 水 埤 水 庫 13 保 安 林 地 14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15 國 際 級 ( 曾 文 溪 口 濕 地 四 草 濕 地 表 格 國 家 級 ( 八 掌 溪 口 濕 地 嘉 南 埤 圳 濕 查 詳 表 二 地 北 門 濕 地 官 田 濕 地 七 股 鹽 田 濕 地 及 鹽 水 溪 口 濕 地 16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列 管 場 址 網 路 查 詢 1.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轄 內 各 行 政 區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總 表 為 表 一,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及 法 規 表 為 表 二,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轄 區 重 要 軍 事 設 施 管 制 區 查 詢 座 落 行 政 區 一 覽 表 為 表 三 2. 倘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位 於 上 揭 各 行 政 區 內, 應 檢 附 該 行 政 區 之 相 關 查 詢 資 料 或 函 文, 其 相 關 ( 含 地 段 辦 理 情 形 或 可 參 考 臺 南 市 申 請 建 築 許 可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及 法 規 表 ( 詳 表 二 內 容 3. 涉 及 民 航 法 禁 限 建 部 分, 其 中 標 示 *: 未 達 60M 免 查 : 皆 須 函 文 查 詢 #: 未 達 30M 免 查 範 圍 者, 詳 細 範 圍 可 參 考 臺 南 市 申 請 建 築 許 可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及 法 規 表 ( 詳 表 二 內 容 4. 涉 及 海 岸 管 制 區 山 地 管 制 區 重 要 軍 事 設 施 管 制 區 要 塞 堡 壘 地 帶 部 分, 其 相 關 重 要 軍 事 管 制 區 可 參 考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轄 區 重 要 軍 事 設 施 管 制 區 查 詢 座 落 行 政 區 一 覽 表 ( 詳 表 三 內 容 5. 本 案 針 對 本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時, 建 造 執 照 及 雜 項 執 照 規 定 項 目 審 查 中 之 審 查 項 目 第 20 點 中 基 地 符 合 禁 限 建 規 定, 依 上 揭 表 一 ~ 三 為 依 據 查 詢, 本 局 配 合 相 關 調 整 上 揭 表 格 內 容 GOOGLE 套 繪 GOOGLE 套 繪 GOOGLE 套 繪 ( 詳 表 三 表 格 查 詳 表 二 GOOGLE 套 繪 ( 詳 表 二 表 格 查 詳 表 二 表 格 查 詳 表 二 1/1

2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及 法 規 表 表 二 1 - 農 業 局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 四 草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曾 文 溪 口 北 岸 黑 面 琵 鷺 保 護 區 農 委 會 農 業 局 野 生 動 物 重 要 棲 息 環 境 經 濟 部 第 五 河 川 局 第 六 河 川 局 - 中 央 管 河 川 區 域 ( 第 五 河 川 局 管 轄 八 掌 溪 急 水 溪 第 六 河 川 局 管 轄 曾 文 溪 鹽 水 溪 二 仁 溪 安 南 : 科 工 段 四 草 段 海 南 段 鹽 田 段 城 西 段 七 股 : 新 生 段 安 南 : 科 工 段 四 草 段 海 南 段 鹽 田 段 城 西 段 七 股 : 新 生 段 白 河 新 營 鹽 水 學 甲 柳 營 東 山 北 門 後 壁 六 甲 下 營 楠 西 玉 井 南 化 左 鎮 山 上 大 內 官 田 善 化 麻 豆 安 定 西 港 七 股 安 南 龍 崎 關 廟 仁 德 歸 仁 新 市 永 康 北 新 化 南 中 西 安 平 費 查 詢 或 函 文 查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該 區 該 段 別, 則 免 會 簽 該 局 ; 倘 位 於 該 法 第 條 區 該 段 別, 須 會 簽 該 局 表 示 意 見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法 第 8 13 條 水 利 法 第 條 78 條 之 1 該 區 該 段 別, 則 免 會 簽 該 局 ; 倘 位 於 該 區 該 段 別, 須 會 簽 該 局 表 示 意 見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有 註 明 河 川 局 回 復 函 文 者 ;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則 免 函 詢 該 局 ; 倘 位 於 該 區 且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無 註 明 河 川 局 回 復 函 文 者, 須 函 詢 河 川 局 表 示 意 見 向 農 業 局 申 請, 經 層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後, 使 得 向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向 農 業 局 申 請, 經 層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後, 使 得 向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該 區 內 禁 止 建 造 工 廠 或 房 屋 ; 行 為 涉 河 川 區 域 者, 依 水 利 法 第 78 條 之 1 規 定 申 請 許 可 ; 涉 及 水 道 用 地 範 圍 線 內 土 地 需 依 水 利 法 82 條 辦 理 2 經 濟 部 第 五 河 川 局 第 六 河 川 局 - - 水 利 局 中 央 管 區 域 排 水 設 施 範 圍 ( 大 洲 排 水 三 爺 溪 排 水 西 機 場 排 水 鹽 水 溪 排 水 曾 文 溪 排 水 安 順 寮 排 水 市 管 區 域 排 水 設 施 範 圍 ( 鹿 耳 門 排 水 土 城 仔 排 水 竹 筏 港 之 一 排 水 竹 筏 港 之 二 排 水 學 甲 寮 排 水 本 淵 寮 排 水 海 尾 寮 排 水 新 吉 排 水 溪 心 寮 排 水 土 城 子 一 之 二 排 水 日 新 溪 排 水 外 塭 子 中 排 二 喜 樹 五 號 排 放 渠 三 號 排 水 路 馬 稠 後 大 排 崩 埤 排 水 一 崩 埤 排 水 二 菁 寮 排 水 長 短 樹 排 水 後 壁 排 水 後 鎮 排 水 下 茄 苳 排 水 烏 樹 林 排 水 許 秀 才 排 水 木 柵 中 排 吉 貝 耍 排 水 科 里 排 水 東 山 大 排 北 馬 排 水 竹 門 大 排 大 腳 腿 排 水 五 軍 營 排 水 龜 子 港 排 水 八 老 爺 排 水 南 八 老 爺 排 水 太 康 排 水 山 子 腳 排 水 港 子 頭 排 水 牛 坔 排 水 果 毅 後 排 水 田 寮 排 水 新 田 寮 排 水 竹 子 腳 排 水 角 帶 圍 中 排 太 子 宮 中 排 岸 內 排 水 羊 稠 厝 排 水 鹽 水 排 水 鹽 水 南 線 排 水 卯 舍 中 排 頭 港 排 水 西 埔 中 排 大 灣 中 排 蔥 子 寮 排 水 蔥 子 寮 中 排 海 埔 排 水 北 麻 豆 口 中 排 佳 里 排 水 支 線 蘇 厝 寮 中 排 一 頂 寮 中 排 一 三 吉 中 排 一 頂 寮 中 排 五 南 下 營 中 排 二 六 成 中 排 一 劉 厝 中 排 二 大 灣 小 排 二 學 甲 排 水 瓦 寮 排 水 北 學 甲 排 水 三 寮 灣 堤 外 線 排 水 鹽 原 排 水 將 軍 溪 排 水 巷 口 中 排 四 麻 豆 排 水 海 埔 中 排 營 後 排 水 養 魚 排 水 大 埤 中 排 二 大 屯 中 排 埤 頭 排 水 總 爺 排 水 下 營 排 水 北 頂 中 排 子 良 廟 排 水 謝 厝 寮 中 排 一 東 豐 中 排 一 大 埤 中 排 一 大 埤 中 排 三 急 水 溪 排 水 頂 港 中 排 一 東 北 勢 排 水 官 田 中 排 角 秀 小 排 四 南 廍 排 水 山 子 腳 排 水 玉 山 中 排 二 漚 汪 排 水 大 寮 排 水 後 港 排 水 後 港 中 排 三 六 成 排 水 劉 厝 排 水 大 塭 寮 排 水 七 股 排 水 篤 加 排 水 義 合 中 排 東 三 股 中 排 西 港 排 水 湖 山 排 水 溪 尾 排 水 六 分 寮 中 排 二 苓 子 林 中 排 六 分 寮 中 排 一 安 定 排 水 山 上 排 水 新 吉 排 水 下 洲 子 中 排 一 下 洲 子 中 排 二 衛 生 一 號 排 水 後 營 排 水 新 市 排 水 大 社 排 水 三 舍 排 水 座 駕 排 水 虎 頭 溪 排 水 烏 鬼 厝 溪 排 水 五 甲 勢 排 水 看 西 排 水 土 庫 溝 排 水 太 子 廟 中 排 港 尾 溝 溪 排 水 沙 崙 - 武 東 窩 仔 底 排 水 大 甲 排 水 溪 南 寮 排 水 六 塊 寮 排 水 安 順 寮 排 水 內 江 排 水 大 內 排 水 石 子 瀨 排 水 渡 子 頭 溪 排 水 上 崙 排 水 後 堀 排 水 紅 茄 定 排 水 下 溪 洲 排 水 錦 湖 排 水 永 隆 溝 排 水 鹽 田 排 水 三 寮 灣 部 落 排 水 菁 埔 埤 排 水 番 子 田 排 水 永 康 排 水 大 灣 排 水 仁 德 排 水 一 甲 排 水 瓦 瑤 埤 排 水 橋 頭 港 埤 排 水 東 河 排 水 桔 子 溪 排 水 東 豐 小 排 三 柴 頭 港 溪 排 水 啟 聰 溝 排 水 經 濟 部 - 一 般 性 海 堤 ( 堤 身 善 化 安 定 安 南 仁 德 新 市 永 康 東 南 已 公 告 治 理 範 圍 之 市 管 區 域 排 水 : 柴 頭 港 溪 排 水 : 東 北 永 康 大 洲 排 水 : 善 化 新 市 永 康 安 南 未 公 告 治 理 範 圍 之 市 管 區 域 排 水 ( 目 前 免 查 詢 : 新 營 鹽 水 白 河 柳 營 後 壁 東 山 麻 豆 下 營 六 甲 官 田 大 內 佳 里 學 甲 西 港 七 股 將 軍 北 門 新 化 安 定 山 上 仁 德 歸 仁 關 廟 南 北 門 七 股 將 軍 安 南 南 安 平 費 查 詢 或 函 文 查 詢 或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標 示 範 圍 ( 水 利 法 第 78 條 之 3 排 水 管 理 辦 法 第 11 條 水 利 法 第 78 條 之 3 排 水 管 理 辦 法 第 11 條 水 利 法 第 63 條 及 第 63 條 之 5 第 二 項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有 註 明 河 川 局 回 復 函 文 者 ;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則 免 函 詢 該 局 ; 倘 位 於 該 區 且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無 註 明 河 川 局 回 復 函 文 者, 須 函 詢 河 川 局 表 示 意 見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有 註 明 水 利 局 回 復 函 文 者 ;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則 免 函 詢 該 局 ; 倘 位 於 該 區 且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無 註 明 水 利 局 回 復 函 文 者, 須 會 簽 水 利 局 表 示 意 見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有 註 明 河 川 局 回 復 函 文 者 ;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則 免 函 詢 該 局 ; 倘 位 於 該 區 且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無 註 明 河 川 局 回 復 函 文 者, 須 函 詢 河 川 局 表 示 意 見 該 區 內 禁 止 建 造 工 廠 或 房 屋 ; 行 為 涉 區 域 排 水 設 施 範 圍 者, 依 水 利 法 第 78 條 之 3 第 2 項 規 定 申 請 許 可, 並 禁 止 同 條 第 1 項 各 款 行 為 ; 區 域 排 水 集 水 區 範 圍 內 之 土 地 開 發 案 件, 應 依 排 水 管 理 辦 法 第 11 條 規 定 提 送 排 水 計 畫 書 予 排 水 管 理 機 關 審 查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該 區 內 禁 止 建 造 工 廠 或 房 屋 ; 行 為 涉 區 域 排 水 設 施 範 圍 者, 依 水 利 法 第 78 條 之 3 第 2 項 規 定 申 請 許 可, 並 禁 止 同 條 第 1 項 各 款 行 為 ; 區 域 排 水 集 水 區 範 圍 內 之 土 地 開 發 案 件, 應 依 排 水 管 理 辦 法 第 11 條 規 定 提 送 排 水 計 畫 書 予 排 水 管 理 機 關 審 查 同 意 後 始 得 辦 理 該 區 內 禁 止 妨 礙 堤 防 排 水 或 安 全 行 為 ; 涉 海 堤 區 域 者, 應 依 同 法 第 63 條 之 5 第 2 項 規 定 申 請 許 可, 並 禁 止 同 條 第 1 項 各 款 行 為 請 申 請 人 於 申 請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時, 請 各 區 公 所 先 行 函 文 至 主 管 機 關 或 府 內 單 位, 並 將 該 機 關 回 復 函 文 註 明 於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1/6

3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及 法 規 表 表 二 3 農 委 會 水 利 局 山 坡 地 農 委 會 水 利 局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 白 河 水 庫 集 水 區 烏 山 頭 水 庫 集 水 區 白 河 柳 營 東 山 六 甲 官 田 大 內 新 化 山 上 玉 井 楠 西 南 化 左 鎮 關 廟 龍 崎 白 河 東 山 六 甲 官 田 大 內 費 查 詢 或 網 路 查 費 查 詢 或 網 路 查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條 例 第 9 條 水 土 保 持 法 第 3 條 第 3 款 第 12 條 水 土 保 持 法 第 8 條 第 1 項 第 3~5 款 及 第 19 條 第 2 項 於 建 築 執 照 中 檢 附 查 詢 資 料,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則 免 會 簽 該 局 ; 倘 位 於 該 區 應 檢 附 水 土 保 持 相 關 計 畫 於 建 築 執 照 中 檢 附 查 詢 資 料,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則 免 會 簽 該 局 ; 倘 位 於 該 區 會 簽 該 局 表 示 意 見 該 地 區 使 用 行 為 依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實 施 水 土 保 持 之 處 理 與 維 護 區 內 禁 止 任 何 開 發 行 為 4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 地 質 敏 感 區 ( 山 崩 與 地 滑 活 動 斷 層 地 質 敏 感 區 已 公 告, 地 質 遺 跡 地 下 水 補 注 地 質 敏 感 區 未 公 告 白 河 柳 營 東 山 六 甲 官 田 大 內 新 化 山 上 玉 井 楠 西 南 化 左 鎮 關 廟 龍 崎 費 查 詢 或 網 路 查 地 質 法 第 8 條 b97-1/sys_2014b/ 於 建 築 執 照 中 檢 附 查 詢 資 料,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則 免 辦 理 相 關 事 宜 ; 倘 位 於 該 區, 應 由 審 查 委 員 會 審 查 無 禁 限 建 管 制, 需 符 合 地 質 法 規 定 5 - 文 化 局 文 化 資 產 管 理 處 6 中 央 氣 象 局 - 古 蹟 保 存 區 遺 址 疑 似 遺 址 歷 史 建 築 觀 測 坪 探 空 儀 追 蹤 器 氣 象 雷 達 天 線 及 繞 極 軌 道 氣 象 衛 星 追 蹤 天 線 地 區 新 營 鹽 水 白 河 柳 營 後 壁 東 山 麻 豆 下 營 六 甲 官 田 大 內 佳 里 西 港 七 股 新 化 新 市 善 化 安 定 山 上 玉 井 楠 西 南 化 左 鎮 仁 德 歸 仁 關 廟 龍 崎 永 康 東 區 南 區 中 西 區 北 區 中 西 七 股 永 康 : 臺 灣 南 區 氣 象 中 心 : 臺 南 市 中 西 區 公 園 路 21 號 ( 觀 測 坪 中 心 點 '17.20" 22 59'36.35" 七 股 氣 象 雷 達 站 : 臺 南 市 七 股 區 鹽 埕 號 ( 觀 測 坪 中 心 點 :120 05'11.11" 23 08'47.98" 氣 象 雷 達 天 線 :120 05'10.15" 23 08'49.22" 氣 象 雷 達 天 線 基 座 高 度 33 公 尺 永 康 氣 象 站 :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正 南 五 街 520 巷 88 號 ( 觀 測 坪 中 心 點 :120 14'12.12" 23 02'18.19" 探 空 儀 追 蹤 器 :120 14'11.11" 23 02'17.02" 探 空 儀 追 蹤 器 天 線 基 座 高 度 公 尺 費 查 詢 或 GOOGLE 套 繪 標 示 或 函 文 查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30~31 條 及 第 36 條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50~51 條 費 查 詢 或 GOOGLE 套 繪 標 示 ( 及 遺 址 監 管 保 護 辦 法 第 7~8 t/site( 條 及 開 發 行 為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作 業 準 則 第 6 條 附 件 三 及 審 查 要 件 附 表 六 開 發 行 為 環 境 品 質 現 況 調 查 表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第 30~31 條 及 第 36 條 觀 測 坪 探 空 儀 追 蹤 器 氣 象 雷 達 天 線 及 繞 極 軌 道 氣 象 衛 星 追 蹤 天 線 周 圍 土 地 限 制 建 築 辦 法 於 建 造 執 照 前 檢 附 自 主 檢 查 表 及 套 繪 標 示, 並 依 1~3 內 容 辦 理 於 建 造 執 照 中 檢 附 查 詢 函 文 或 套 繪 標 示,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則 免 會 簽 該 局 ; 無 查 詢 函 文 者, 則 以 套 繪 標 示 基 地 位 置, 並 標 示 建 築 物 最 高 高 度 與 氣 象 相 關 設 備 相 關 高 度 及 距 離, 其 高 度 鄰 近 建 築 物 高 度 限 制 線 者, 應 函 文 該 局 營 建 工 程 及 其 他 開 發 行 為 不 得 破 壞 古 蹟, 工 程 進 行 中 發 現 古 蹟 應 及 停 止 工 程 或 開 發 行 為 之 進 行 營 建 工 程 不 得 妨 礙 遺 址 之 保 存 及 維 護 發 現 疑 似 遺 址 應 通 知 主 管 機 關 採 取 必 要 維 護 措 施 營 建 工 程 及 其 他 開 發 行 為 不 得 破 壞 歷 史 建 築, 工 程 進 行 中 發 現 歷 史 建 築 應 及 停 止 工 程 或 開 發 行 為 之 進 行 營 建 工 程 之 核 准 建 築 物 高 度, 其 超 過 限 制 建 築 高 度, 拆 除 超 高 部 分 1. 基 地 所 處 地 號 範 圍 或 其 邊 界 向 外 延 伸 100 公 尺 範 圍 內, 涉 及 古 蹟 暫 定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任 一 之 定 著 土 地 範 圍 者, 由 建 築 師 簽 證 自 主 檢 視 表 並 檢 送 本 局, 再 由 本 局 會 辦 文 資 處, 依 文 資 處 回 覆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2. 基 地 所 處 地 號 範 圍 或 其 邊 界 向 外 延 伸 600 公 尺 範 圍 內, 涉 及 指 定 遺 址 列 冊 遺 址 疑 似 遺 址 之 部 分 或 全 部 範 圍 者, 由 建 築 師 簽 證 自 主 檢 視 表 並 檢 送 貴 局, 再 由 本 局 會 辦 文 資 處, 依 文 資 處 回 覆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 請 開 發 單 位 應 於 開 工 日 10 日 之 前 通 知 文 資 處, 俾 利 現 場 勘 查 3. 基 地 所 處 地 號 範 圍 或 其 邊 界 向 外 延 伸 100 公 尺 範 圍 內, 均 未 涉 及 古 蹟 暫 定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且 所 處 地 號 範 圍 或 其 邊 界 向 外 延 伸 600 公 尺 範 圍 內 皆 無 涉 及 指 定 遺 址 列 冊 遺 址 疑 似 遺 址 者, 由 建 築 師 簽 證 自 主 檢 視 表 並 檢 送 本 局, 免 會 辦 文 資 處 確 認 2/6

4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及 法 規 表 表 二 7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 民 航 法 禁 限 建 ( 臺 南 機 場 嘉 義 水 上 機 場 1. 歸 仁 新 化 關 廟 七 股 新 營 東 山 鹽 水 善 化 新 市 柳 營 北 門 學 甲 下 營 六 甲 楠 西 玉 井 南 化 左 鎮 龍 崎 山 上 大 內 官 田 將 軍 之 建 物 高 度 未 達 地 表 絕 對 高 度 ( 海 拔 高 度 60M 免 查 詢 2. 永 康 ( 全 區 仁 德 ( 該 區 台 一 線 以 東 建 物 絕 對 高 度 ( 海 拔 高 度 未 滿 30M 免 查 詢 3. 麻 豆 佳 里 西 港 安 定 白 河 後 壁 東 中 西 南 安 南 安 平 北 仁 德 ( 該 區 台 一 線 以 西 需 查 詢 費 查 詢 或 GOOGLE 套 繪 標 示 或 函 文 查 民 用 航 空 法 航 空 站 飛 行 場 助 航 設 備 四 周 禁 止 限 制 建 築 物 及 其 他 障 礙 物 高 度 管 理 辦 法 航 空 站 飛 行 場 及 助 航 設 備 四 周 禁 止 或 限 制 燈 光 照 射 角 度 管 理 辦 法 該 區, 則 免 函 文 該 局 ; 另 倘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標 示 海 拔 高 度 者, 則 依 前 揭 範 圍 1. 及 2. 高 度 判 斷 倘 非 都 市 土 地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未 標 示 海 拔 高 度 者, 則 以 套 繪 標 示 基 地 位 置 及 建 築 物 高 度, 建 造 執 照 時 檢 附 設 計 人 檢 討 建 築 物 最 高 高 度, 其 GL 起 算 至 建 築 物 最 高 高 度 60M 30M 以 上 應 函 文 該 局 禁 止 建 築 地 區 不 得 有 任 何 建 築 物, 限 制 建 築 地 區 高 度 應 符 合 飛 航 安 全 標 準 8 高 速 公 路 局 - 公 路 兩 側 禁 限 建 地 區 ( 國 道 號 新 營 鹽 水 白 河 柳 營 後 壁 東 山 麻 豆 下 營 六 甲 官 田 大 內 西 港 新 化 新 市 善 化 安 定 山 上 仁 德 歸 仁 關 廟 龍 崎 永 康 東 費 查 詢 或 GOOGLE 套 繪 標 示 或 函 文 查 公 路 兩 側 公 私 有 建 築 物 與 廣 告 物 禁 建 限 建 辦 法 於 建 築 執 照 中 檢 附 查 詢 函 文 或 套 繪 標 示,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則 免 函 文 該 局 ; 倘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有 標 示 範 圍 者, 則 依 該 圖 說 內 容 辦 理 倘 該 圖 說 未 標 示 範 圍 者, 建 造 執 照 時 則 以 套 繪 標 示 基 地 位 置, 並 檢 附 設 計 人 檢 討 基 地 距 離 國 道 主 線 道, 300M 範 圍 內 應 函 文 該 局 ; 於 交 流 道 60M 範 圍 內 應 函 文 該 局 ; 非 屬 豎 立 廣 告 物 之 建 築 物 者, 於 國 道 兩 側 20M 範 圍 內 者 應 函 文 該 局 禁 建 範 圍 內 不 得 建 築 及 設 置 廣 告 物, 限 建 範 圍 內 不 得 妨 礙 行 車 安 全 及 景 觀 之 建 築 物 及 廣 告 物 9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 高 速 鐵 路 兩 側 限 建 地 區 10 國 防 部 第 四 作 戰 區 指 揮 部 - 海 岸 管 制 區 山 地 管 制 區 重 要 軍 事 設 施 管 制 區 要 塞 堡 壘 地 帶 後 壁 新 營 東 山 柳 營 六 甲 官 田 麻 豆 善 化 新 市 新 化 永 康 仁 德 歸 仁 中 西 東 南 北 安 平 安 南 永 康 歸 仁 新 化 仁 德 關 廟 麻 豆 佳 里 西 港 新 營 白 河 東 山 下 營 安 定 龍 崎 ( 詳 表 3 費 查 詢 或 GOOGLE 套 繪 標 示 或 函 文 查 費 查 詢 或 GOOGLE 套 繪 標 示 或 函 文 查 獎 勵 民 間 參 與 交 通 建 設 毗 鄰 地 區 禁 限 建 辦 法 第 條 國 家 安 全 法 地 5 條 及 國 家 安 全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條 要 塞 堡 壘 地 帶 法 第 3 條 於 建 築 執 照 中 檢 附 查 詢 函 文 或 套 繪 標 示,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則 免 函 文 該 局 ; 建 築 線 指 示 圖 中 有 標 示 範 圍 者, 則 依 該 圖 說 內 容 辦 理 倘 該 圖 說 未 標 示 範 圍 者, 則 以 套 繪 標 示 基 地 位 置, 建 造 執 照 時 檢 附 設 計 人 檢 討 基 地 距 離 高 速 鐵 路,60M 範 圍 內 應 函 文 該 局 於 建 築 執 照 中 檢 附 查 詢 函 文 或 套 繪 標 示,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則 免 函 文 該 部 ; 倘 無 查 詢 函 文 者, 則 以 套 繪 標 示 基 地 位 置, 建 造 執 照 中 檢 附 設 計 人 檢 討 建 築 物 距 離 管 制 區,100M 範 圍 內 應 函 文 該 部 限 建 範 圍 內 之 工 程 行 為 應 經 交 通 部 (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審 核 管 制 區 為 軍 事 所 必 須 者 實 施 限 建 禁 建 11 - 環 保 局 飲 用 水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區 及 飲 用 水 取 水 口 一 定 距 離 內 地 區 ( 烏 山 頭 水 庫 鏡 面 水 庫 曾 文 水 庫 南 化 水 庫 白 河 水 庫 白 河 : 馬 稠 後 段 白 水 溪 段 竹 子 門 段 埤 子 頭 段 埤 子 頭 小 段 埤 子 頭 段 五 汴 頭 小 段 糞 箕 湖 段 木 屐 寮 小 段 六 重 溪 段 關 子 嶺 段 糞 箕 湖 段 糞 箕 湖 小 段 東 山 : 前 大 埔 段 下 南 勢 段 六 甲 : 水 流 東 段 九 重 橋 段 大 丘 園 段 南 勢 坑 段 六 甲 段 王 爺 宮 段 楠 西 : 密 枝 段 灣 丘 段 出 水 段 炭 寮 段 官 田 : 笨 潭 段 雙 溪 子 段 社 子 段 烏 山 頭 段 嘉 南 段 永 安 段 大 內 : 鳴 頭 段 環 湖 段 南 化 : 竹 頭 崎 段 北 寮 段 頭 份 段 南 化 段 西 阿 里 關 段 西 大 丘 園 段 雙 連 段 平 坑 段 龍 眼 林 段 水 井 段 番 仔 坑 段 石 屋 段 北 勢 段 飯 包 段 麒 麟 段 大 邱 段 圓 山 段 古 董 段 鹽 水 坑 段 費 查 詢 或 函 文 查 詢 飲 用 水 管 理 條 例 第 5 條 於 建 築 執 照 中 檢 附 查 詢 函 文 或 網 路 查 詢 資 料,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該 段 別, 則 免 會 簽 該 局 ; 倘 無 查 詢 函 文 者, 則 以 網 路 查 詢 標 示 基 地 位 置, 建 造 執 照 中 檢 附 設 計 人 檢 討 基 地 位 置, 申 請 案 件 位 於 該 區 該 段 別 會 簽 該 局 位 於 該 區 不 得 有 污 染 水 源 水 質 行 為, 如 : 污 染 性 工 廠 之 設 立 新 社 區 之 開 發 開 發 行 為 等 3/6

5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及 法 規 表 表 二 台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來 水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 南 化 水 庫 鏡 面 水 庫 曾 文 溪 大 內 ( 全 部 左 鎮 ( 全 部 山 上 ( 大 新 段 山 上 段 牛 稠 埔 段 石 子 崎 段 豐 德 段 玉 二 段 南 化 ( 全 部 玉 井 ( 全 部 楠 西 ( 全 部 東 山 ( 茄 苳 九 湖 段 下 南 勢 段 費 查 詢 或 GOOGLE 套 繪 標 示 或 函 文 查 / /index.asp?system_code=qry 自 來 水 法 第 11 條 及 水 庫 蓄 水 區 相 關 規 定 位 於 該 區 不 得 有 貽 害 水 質 與 水 量 行 為, 如 : 污 染 性 工 廠 排 放 超 過 規 定 標 準 之 工 礦 廢 水 行 為 等 ; 依 水 利 法 第 54 條 之 1 規 定 為 維 護 水 庫 安 全, 水 庫 蓄 水 範 圍 內 禁 止 相 關 行 為 及 於 水 庫 蓄 水 範 圍 內 施 設 建 造 物, 應 申 請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另 依 水 庫 蓄 水 範 圍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第 5 條 規 定 於 蓄 水 範 圍 內 使 用 行 為, 其 行 為 人 應 向 其 管 理 機 關 ( 構 申 請 許 可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2 - 水 庫 集 水 區 ( 玉 峰 堰 甲 仙 攔 河 堰 白 河 水 庫 尖 山 埤 水 庫 虎 頭 埤 水 庫 南 化 水 庫 烏 山 頭 水 庫 高 屏 溪 攔 河 堰 鹿 寮 溪 水 庫 曾 文 水 庫 德 元 埤 水 庫 鏡 面 水 庫 鹽 水 埤 水 庫 水 庫 集 水 區 : 大 內 山 上 六 甲 玉 井 白 河 官 田 東 山 南 化 柳 營 新 化 楠 西 龍 崎 左 鎮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大 內 ( 全 部 左 鎮 ( 全 部 山 上 ( 大 新 段 山 上 段 牛 稠 埔 段 石 子 崎 段 豐 德 段 玉 二 段 南 化 ( 全 部 玉 井 ( 全 部 楠 西 ( 全 部 東 山 ( 茄 苳 九 湖 段 下 南 勢 段 龍 崎 ( 全 部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鹿 寮 溪 水 庫 : 白 河 ( 馬 稠 後 段 尖 山 埤 水 庫 : 東 山 ( 二 重 溪 段 柳 營 ( 果 毅 後 段 山 子 腳 段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 烏 山 頭 水 庫 : 六 甲 ( 六 甲 段 七 甲 段 王 爺 宮 段 水 流 東 段 九 重 橋 段 大 丘 園 段 南 勢 坑 段 官 田 ( 社 子 段 烏 山 頭 段 笨 潭 段 雙 溪 子 段 東 山 ( 下 南 勢 段 大 內 ( 鳴 頭 段 白 河 水 庫 : 白 河 ( 糞 箕 湖 段 白 水 溪 段 關 子 嶺 段 虎 頭 埤 水 庫 : 新 化 ( 礁 坑 子 段 知 母 義 段 中 興 段 鹽 水 埤 水 庫 : 新 化 ( 礁 坑 子 段 那 菝 林 段 德 元 埤 水 庫 : 柳 營 ( 果 毅 後 段 山 子 腳 段 新 厝 段 大 腳 腿 段 大 山 段 太 康 段 路 東 段 溫 厝 廍 段 柳 營 段 溫 厝 廍 小 段 費 查 詢 或 GOOGLE 套 繪 標 示 或 函 文 查 德 元 埤 水 庫 需 查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 /index.asp?system_code=qry 水 利 署 水 利 地 理 倉 儲 中 心 線 上 申 辦 於 建 築 執 照 中 檢 附 查 詢 函 文 或 網 路 查 詢 資 料,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該 段 別, 則 免 會 簽 該 局 ; 倘 無 查 詢 函 文 者, 則 以 網 路 查 詢 標 示 基 地 位 置, 建 造 執 照 檢 附 設 計 人 檢 討 基 地 位 置 申 請 案 件 位 於 該 區 該 段 別 會 簽 經 發 局 環 保 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南 區 水 資 源 局 / 台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為 查 認 機 關 台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水 庫 蓄 水 範 圍 ( 玉 峰 堰 甲 仙 攔 河 堰 白 河 水 庫 尖 山 埤 水 庫 虎 頭 埤 水 庫 南 化 水 庫 烏 山 頭 水 庫 高 屏 溪 攔 河 堰 鹿 寮 溪 水 庫 曾 文 水 庫 德 元 埤 水 庫 鏡 面 水 庫 鹽 水 埤 水 庫 水 庫 蓄 水 範 圍 : 白 河 柳 營 東 山 六 甲 官 田 大 內 新 化 山 上 楠 西 南 化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大 內 ( 全 部 山 上 ( 大 新 段 山 上 段 牛 稠 埔 段 石 子 崎 段 豐 德 段 玉 二 段 南 化 ( 全 費 查 詢 或 GOOGLE 套 繪 標 示 或 函 文 查 部 楠 西 ( 全 部 東 山 ( 茄 苳 九 湖 段 下 南 勢 段 德 元 埤 水 庫 需 查 台 灣 糖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鹿 寮 溪 水 庫 : 白 河 ( 馬 稠 後 段 尖 山 埤 水 庫 : 東 山 ( 二 重 溪 段 柳 營 ( 果 毅 後 水 庫 蓄 水 範 圍 段 山 子 腳 段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 烏 山 頭 水 庫 : 六 甲 ( 六 甲 段 王 爺 宮 第 5 條 水 利 段 水 流 東 段 九 重 橋 段 大 丘 園 段 南 勢 坑 段 官 法 第 54 條 之 1 田 ( 社 子 段 烏 山 頭 段 笨 潭 段 雙 溪 子 段 東 山 ( 下 南 勢 段 大 內 ( 鳴 頭 段 白 河 水 庫 : 白 河 ( 糞 箕 湖 段 白 水 溪 段 關 子 嶺 段 虎 頭 埤 水 庫 : 新 化 ( 礁 / 坑 子 段 知 母 義 段 鹽 水 埤 水 庫 : 新 化 ( 礁 坑 子 段 那 菝 林 段 德 元 埤 水 庫 : 柳 營 ( 路 東 段 新 厝 段 果 /index.asp?system_code=qry 毅 後 段 大 腳 腿 段 溫 厝 廍 段 柳 營 段 溫 厝 廍 小 段 六 甲 ( 水 漆 林 段 中 社 段 4/6

6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及 法 規 表 表 二 13 農 委 會 農 業 局 保 安 林 地 大 內 : 二 重 溪. 鳴 頭. 環 湖 段 左 鎮 : 內 庄 子. 光 和. 左 鎮. 菜 寮. 山 豹. 岡 子 林. 草 山 段 玉 井 : 芒 子 芒. 九 層 林. 口 宵 里 段 白 河 : 六 重 溪. 關 子 嶺. 溫 泉. 糞 箕 湖 木 屐 寮 小 段 東 山 : 下 南 勢. 茄 苓 九 湖 段 南 化 : 竹 頭 崎. 中 坑. 南 化. 菁 埔 寮 段 楠 西 : 密 枝 段 七 股 : 新 生 段 六 甲 : 大 丘 園. 南 勢 坑. 九 重 橋. 水 流 東. 王 爺 宮. 六 甲. 七 甲 段 北 門 : 渡 子 頭. 蚵 寮 段 安 平 : 海 口. 海 光 段 安 南 : 四 草. 港 西. 城 西. 鹽 田 段 官 田 : 雙 溪 子. 笨 潭. 烏 山 頭. 社 子 段 南 : 龍 崗. 省 躬. 中 和. 南 山 段 柳 營 : 果 毅 後 段 將 軍 : 山 子 腳 段 新 化 : 王 公 廟 小 段. 礁 坑 子. 那 菝 林. 大 坑 尾 段 ( 變 更 為 中 興 段 龍 崎 : 中 坑 子. 崎 頂 段 關 廟 : 龜 洞 段 費 查 詢 或 函 文 查 森 林 法 第 22 條 及 第 27 條 及 第 30 條 該 區 該 段 別, 則 免 會 簽 該 局 ; 申 請 案 件 位 於 該 區 該 段 別 會 簽 該 局 非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不 得 開 墾 林 地 等 14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發 展 局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國 際 級 學 甲 ( 全 區 鹽 水 : 番 子 厝 段 田 寮 段 飯 店 段 南 竹 子 腳 段 天 保 厝 段 頭 港 段 下 中 段 下 中 小 段 舊 營 段 後 寮 小 段 孫 厝 寮 段 下 林 段 大 埔 段 北 門 : 渡 子 頭 段 溪 底 寮 段 仁 里 段 中 樞 段 舊 埕 段 永 隆 段 玉 港 段 保 吉 段 麗 湖 段 費 查 詢 或 函 文 查 國 土 復 育 策 略 方 案 暨 行 動 計 畫 公 告 地 下 水 管 制 辦 法 該 區 該 段 別, 則 免 會 簽 該 局 ; 建 造 執 照 時 查 詢 是 否 位 於 該 區 該 地 段, 為 申 請 工 廠 案 件 位 於 該 區 該 段 別 會 簽 經 發 局 新 設 工 廠 應 取 得 設 立 許 可, 再 行 申 請 建 造 執 照 ; 依 地 下 水 管 制 辦 法 規 定, 相 關 開 發 如 涉 及 鑿 井 抽 汲 地 下 水, 應 依 水 利 法 及 地 下 水 管 制 辦 法 向 所 在 地 方 政 府 提 出 申 請 15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農 業 局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國 際 級 ( 曾 文 溪 口 濕 地 四 草 濕 地 國 家 級 ( 八 掌 溪 口 濕 地 嘉 南 埤 圳 濕 地 北 門 濕 地 官 田 濕 地 七 股 鹽 田 濕 地 及 鹽 水 溪 口 濕 地 地 方 級 地 方 級 暫 定 重 要 濕 地 ( 八 掌 溪 中 游 濕 地 白 河 國 小 人 工 濕 地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人 工 濕 地 國 家 級 地 方 級 地 方 級 暫 定 重 要 濕 地 位 於 公 告 非 重 要 濕 地 所 在 鄉 鎮 市 區 地 段 清 冊 以 外 之 範 圍 ( 詳 附 錄 15 濕 地 範 圍 : 中 西 北 安 平 安 南 新 化 仁 德 關 廟 官 田 將 軍 學 甲 新 營 後 壁 白 河 六 甲 柳 營 北 門 七 股 環 境 敏 感 區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 網 址 須 付 費 查 詢 或 清 冊 查 詢 或 函 文 查 濕 地 保 育 法 第 及 25 條 濕 地 保 育 法 第 12 條 第 4 項 於 建 築 執 照 中 檢 附 查 詢 函 文 或 網 路 查 詢 或 非 重 要 濕 地 所 在 鄉 鎮 市 區 地 段 清 冊 表,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該 地 段 或 位 於 非 重 要 濕 地 所 在 鄉 鎮 市 區 地 段 清 冊 內 地 段 別, 則 免 會 簽 該 局 ; 建 築 執 照 時 確 認 基 地 是 否 位 於 該 區 該 段 別, 位 於 該 區 該 段 別 會 簽 該 局 倘 國 際 級 國 家 級 重 要 濕 地, 除 位 於 環 境 教 育 區 管 理 服 務 區 其 他 分 區 之 情 形 外, 不 得 開 發 或 建 築 5/6

7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涉 及 相 關 禁 限 建 之 範 圍 及 法 規 表 表 二 16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局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列 管 場 址 東 南 北 安 南 安 平 永 康 歸 仁 新 化 仁 德 關 廟 官 田 麻 豆 佳 里 西 港 將 軍 新 營 後 壁 六 甲 下 營 柳 營 善 化 新 市 安 定 七 股 費 查 詢 或 網 路 查 taminatedsitesmap/default.aspx 5.aspx 臺 南 市 政 府 環 保 局 首 頁 \ 土 壤 污 染 管 理 科 \ 便 民 服 務 \ 文 件 下 載 \ 臺 南 市 列 管 場 址 地 號 資 訊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法 第 17 條 第 2 項 第 2 款 於 建 築 執 照 中 檢 附 網 路 查 詢 資 料, 倘 未 位 於 該 區 或 網 路 查 詢 無 列 管 者, 則 免 會 簽 該 局 ; 位 於 該 區 且 網 路 查 詢 有 列 管 者, 會 簽 環 保 局 位 於 該 區 主 管 機 關 為 減 輕 污 染 危 害 或 避 免 污 染 擴 大, 採 取 應 變 必 要 措 施 如 : 命 污 染 行 為 人 停 止 作 為 停 業 部 分 或 全 部 停 工 涉 及 土 污 法 第 17 條 第 2 項 第 2 款 之 行 為 者, 需 取 得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6/6

8 臺 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辦 理 建 造 ( 雜 項 執 照 申 請 轄 區 重 要 軍 事 設 施 管 制 區 查 詢 座 落 行 政 區 一 覽 表 表 三 查 詢 項 次 查 詢 項 目 01 中 西 區 02 東 區 03 南 區 04 北 區 05 安 平 區 06 安 南 區 01 永 康 區 02 歸 仁 區 03 新 化 區 04 玉 井 區 05 楠 西 區 06 仁 德 區 07 關 廟 區 08 官 田 區 09 麻 豆 區 10 佳 里 區 11 西 港 區 12 將 軍 區 座 落 行 政 區 13 學 甲 區 14 新 營 區 15 後 壁 區 16 白 河 區 17 東 山 區 18 六 甲 區 19 下 營 區 20 柳 營 區 21 鹽 水 區 22 善 化 區 23 大 內 區 24 山 上 區 25 新 市 區 26 安 定 區 261 南 化 區 262 左 鎮 區 263 龍 崎 區 264 北 門 區 265 七 股 區 [ 臺 南 市 轄 區 重 要 軍 事 設 施 管 制 區 查 詢 座 落 行 政 區 一 覽 表 ]: ] 依 據 陸 軍 八 軍 團 指 揮 部 陸 八 軍 作 字 第 號 函 公 告 管 制 圖 示 1 將 軍 山 管 制 區 2 東 山 管 制 區 3 麻 豆 管 制 區 4 佳 里 區 西 港 管 制 區 5 西 港 區 介 園 管 制 區 6 臺 南 機 場 管 制 區 7 虎 山 管 制 區 8 歸 仁 機 場 管 制 區 9 仁 德 管 制 區 1/1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中市29個行政區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文心院區之交通路線規劃 台 中 市 29 個 行 政 區 至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文 心 院 區 之 交 通 路 線 規 劃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文 心 院 區 院 址 :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 註 一 : 汽 以 95 無 鉛 汽 油 一 公 升 25 元 計 價 * 註 二 : 汽 油 耗 以 一 公 升 汽 油 可 跑 10 公 里 計 算 * 註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380055400X 桃 園 市 立 建 國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500X 桃 園 市 立 中 興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600X 桃 園 市 立 慈 文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700X 桃 園 市 立 福 豐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800X 桃 園 市 立

380055400X 桃 園 市 立 建 國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500X 桃 園 市 立 中 興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600X 桃 園 市 立 慈 文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700X 桃 園 市 立 福 豐 國 民 中 學 0 380055800X 桃 園 市 立 380074800Y 桃 園 市 平 鎮 區 忠 貞 國 民 小 學 2 380150100I 桃 園 市 政 府 環 境 清 潔 稽 查 大 隊 2 380022400A 桃 園 市 楊 梅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 380022900A 桃 園 市 龍 潭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 380070100Y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桃 園 國 民 小 學 1 380084500Y 桃 園 市 龍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目錄.docx

Microsoft Word - 0目錄.docx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書 臺 中 市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臺 中 市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 更 東 勢 都 市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訂 正 原 文 小 一 書 圖 不 符 ) 案 變 更 都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涉 及 各 單 位 及 相 關 法 令 表 格 編 1 2 3 4 主 管 單 位 府 內 單 位 辦 理 建 築 許 可 前 應 先 查 明 者 農 委 會 農 業 局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地 質 法 第 8 條 災 害 防 救 法 第 22 條 農 委 會 農 業 局 自 然 保 留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 農 業 局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安 南 四 草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33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蘇 澳 衛 生 所 薛 佳 鳳 03-9962486 宜 蘭 縣 蘇 澳 志 成 路 六 十 號 334 宜 蘭 縣 蘇 澳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宏 一 藥 局 賴 美 雲 03-9962125 宜 蘭 縣 蘇 澳 中 山 314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衛 生 局 / 所 宜 蘭 市 衛 生 所 游 瑜 菁 03-9322362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健 康 路 二 段 2-2 號 315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永 德 藥 局 郭 永 德 03-9368218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聖 後 街 77 號 316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針 具 回 收 桶 藥 局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10302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10303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10361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補 10362 忠

10302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10303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10361 一 銀 台 北 證 券 經 紀 商 台 北 市 八 德 路 一 段 34 號 提 補 10362 忠 機 號 設 置 單 位 地 址 15361 光 復 分 行 台 北 市 光 復 北 路 16 號 提 15362 光 復 分 行 台 北 市 光 復 北 路 16 號 提 15562 興 雅 分 行 台 北 市 永 吉 路 167 號 提 15961 吉 林 分 行 台 北 市 長 安 東 路 二 段 99 號 提 補 15984 吉 林 分 行 台 北 市 長 安 東 路 二 段 99 號 存 19261

More information

103學年度宜蘭縣國民中學學區劃分一覽表

103學年度宜蘭縣國民中學學區劃分一覽表 105 學 年 度 宜 蘭 縣 國 民 小 學 學 區 劃 分 一 覽 表 鄉 鎮 宜 蘭 市 中 山 宜 蘭 力 行 光 復 黎 明 凱 旋 新 生 育 才 南 屏 南 門 里 2~3 鄰 神 農 里 13 ~17 鄰 大 新 里 新 民 里 東 門 里 中 山 里 民 權 里 建 業 里 1~2 鄰 擺 厘 里 1~7 及 10 鄰 文 化 里 1 3 5 7 9 鄰 復 興 里 神 農 里 1~12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ART_RAE16_ticket_cn_p.1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02_.PDF

02_.PDF 2 1...3 2...3 3...5 4...5 5...6 6...7 7...8 8...9 9...9 10...9 擬 建 之 屯 門 綜 合 社 區 設 施 及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行 政 摘 要 3 1 引 言 1.1 現 有 的 青 山 灣 魚 市 場 運 作 於 1973 年, 是 ㆒ 所 已 經 老 化 及 次 等 的 單 層 建 築 結 構, 此 建 築 於 ㆓ 十 九 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14 390.90 ***** ----- ----- ----- 004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64.48 ***** 497.24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章節

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1 月 9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 0 2 0 0 0 00811 號 茲 修 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第 六 條 之 一 至 第 九 條 條 文,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陳 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修 正 第 一 條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及

More information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230 1999/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診 療 項 目 代 碼 健 保 支 付 點 數 價 格 參 考 起 日 價 格 參 考 迄 日 中 文 項 目 名 稱 英 文 項 目 名 稱 備 註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費 ( 不 含 00101B 260 2016/4/1 牙 科 門 診 ) 2. 地 區 醫 院 (1) 處 方 交 付 特 約 藥 局 調 劑 一 般 門 診 診 察 費 醫 院 門 診 診 察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FB3A3A5ABAD70B565AB4FC540B0CFA142B941B77EB0CFA467A661A8CFA5CEBC66AC64AD6EC2495FB56FA5ACB9EAAC49AAA95F2E646F63>

<4D F736F F D FB3A3A5ABAD70B565AB4FC540B0CFA142B941B77EB0CFA467A661A8CFA5CEBC66AC64AD6EC2495FB56FA5ACB9EAAC49AAA95F2E646F63> 宜 蘭 縣 都 市 計 畫 保 護 區 及 農 業 區 土 地 使 用 審 查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7 日 府 建 城 字 第 1020071102 號 函 修 正 一 宜 蘭 縣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為 審 查 本 縣 都 市 計 畫 保 護 區 及 農 業 區 內 核 准 使 用 之 各 項 設 施 案 件, 依 都 市 計 畫 法 台 灣 省 施 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52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4 4 155 130 313 247 02 動 機 2029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12 12 125 100 300 242 02 動 機 2094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機 02 動 機 20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15 15 385 355 641 601 02 動 機 2006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智 慧 自 動 化 組 2 2 365 355 592 587 02 動 機 2099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車 輛 技 術 組 14 14 375

More information

... 132 780... 184... 211 25 27... 159 30X 96 97 98 25A 85... 159 73... 214... 138 8X 19 85 788 789... 188 90B 99 592...138 8P 82 82X... 188 590 509A

... 132 780... 184... 211 25 27... 159 30X 96 97 98 25A 85... 159 73... 214... 138 8X 19 85 788 789... 188 90B 99 592...138 8P 82 82X... 188 590 509A ... 56... 78... 102 11 12 780... 78... 102... 10 722 5... 60 90B 590A 8X... 104... 61 7... 62... 80 629 19... 106... 38... 63... 64... 81 12A 12M... 107... 38 1 5B 5X 10... 65... 65... 83 789... 116...

More information

二 零 一 零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目 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前 言...7 協 調 發 展, 和 諧 共 進 施 政 安 排 闡 述...11...12...17...18...20...24 結 語...25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零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摘 要 行 政 法 務 範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6 月 12 日 於 市 政 會 議 上 頒 發 感 謝 狀 給 海 洋 團 隊 成 員, 本 公 企 業 動 態 台 塑 園 地 得 獎 與 榮 耀 台 塑 林 園 廠 榮 獲 100 年 度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優 良 單 位 五 星 獎 (98 99 100 ) 100 101 7 3 54 高 雄 市 政 府 頒 發 台 塑 公 司 儲 運 處 海 汙 防 治 優 良 感 謝 狀 #29 #30 李 永 得 副 市 長 ( 中 ) 與 海 洋 局 孫 志 鵬 局 長 ( 左 一 ) 在

More information

03

03 新 北 市 10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介 聘 工 作 日 程 表 10.0.1 修 訂 月 日 星 期 輔 導 工 作 小 組 工 作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各 校 應 配 合 之 工 作 備 註 1 1 寒 假 開 始 日 年 假 天 1 1 10 學 年 度 第 學 期 開 學 註 冊 日 1 19 調 查 各 國 民 小 學 ( 含 特 教 班 ) 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

「第一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 應 符 合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法 之 第 二 批 公 告 場 所 草 案 總 說 明 為 改 善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於 一 百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公 布, 並 自 公 布 後 一 年 施 行 依 據 本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 下 列 公 私 場 所 經 中 央 主

More information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者 對 於 指 定 考 科 的 界 定 ) 105 103~104 20 107 2 / / 105 / / 7 0 2 4 8 76 / / 7 0 2 5 2 8-1 / / 06 2619621 #311 / E-mail / periodical @ hanlin.com.tw / http://www.worldone.com.tw http://www.worldone.com.tw NO.00847 ZXCV 名 師 峻 堯 老 師 地 理 考 科 壹 前 言 ( 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新 生 分 發 入 學 問 題 與 解 答 -(Q& A) 一 問 : 今 (105) 年 分 發 就 讀 國 中 之 學 生, 大 約 是 那 一 年 時 間 出 生? 答 : 原 則 上 105 學 年 度 國 中 7 年 級 新 生 之 出 生 日 期 為 92 年 9 月 2 日 至 93 年 9 月 1 日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