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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日
2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重 要 提 示 一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均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三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本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四 公 司 董 事 长 李 开 民 先 生 总 裁 闫 忠 文 先 生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李 远 女 士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李 淑 花 女 士 声 明 : 保 证 本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五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报 告 期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公 司 2015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合 并 )38, 万 元,2015 年 期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 合 并 )170, 万 元,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5, 万 元 2015 年 期 末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 合 并 )161, 万 元, 母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151, 万 元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拟 实 施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5 年 末 总 股 本 1,182,489,135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 元 ( 含 税 ), 不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18,248,913.5 元 ( 含 税 ), 剩 余 利 润 结 转 至 下 一 年 度 六 前 瞻 性 陈 述 的 风 险 声 明 本 报 告 中 所 涉 及 的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计 划 等 前 瞻 性 陈 述 不 构 成 公 司 对 投 资 者 的 实 质 承 诺, 敬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3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七 公 司 不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 情 况 八 公 司 不 存 在 违 反 规 定 决 策 程 序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九 重 大 风 险 提 示 ( 一 ) 政 策 环 境 和 客 户 集 中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小 卫 星 微 小 卫 星 研 制 业 务 和 卫 星 应 用 业 务, 业 务 的 发 展 受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行 业 规 划 的 影 响 若 未 来 国 家 航 天 产 业 相 关 政 策 和 发 展 规 划 发 生 调 整,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市 场 环 境 和 发 展 空 间 出 现 变 化, 并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此 外, 公 司 客 户 比 较 集 中, 若 公 司 主 要 用 户 调 整 采 购 定 价 政 策 和 具 体 采 购 计 划,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二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随 着 国 内 卫 星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产 业 政 策 市 场 格 局 不 断 变 化, 公 司 所 处 的 卫 星 研 制 和 卫 星 应 用 领 域 的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日 趋 激 烈, 公 司 后 续 发 展 将 面 临 更 大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 三 ) 关 联 交 易 风 险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和 传 统 业 务 布 局, 市 场 参 与 者 大 部 分 集 中 在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因 此 公 司 产 生 了 持 续 的 日 常 经 营 性 关 联 交 易, 可 能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控 股 股 东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为 此, 公 司 针 对 关 联 交 易 制 定 了 明 确 的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 四 ) 技 术 研 发 风 险 公 司 主 业 卫 星 研 制 和 卫 星 应 用 是 涉 及 多 门 类 学 科 的 综 合 性 高 科 技 产 业 随 着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技 术 进 步 革 新 和 业 态 融 合 不 断 深 化, 对 参 与 者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要 求 日 益 提 高, 如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应 对 产 业 发 展 对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的 要 求, 或 是 技 术 研 发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并 保 持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绩 实 现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十 根 据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科 工 财 审 (2008)702 号 军 工 企 业 对 外 融 资 特 殊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对 于 涉 密 信 息, 在 本 报 告 中 采 用 代 称 打 包 或 者 汇 总 等 方 式 进 行 了 脱 密 处 理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李 开 民 2016 年 3 月 10 日
5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1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3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6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9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第 八 节 公 司 治 理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第 十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49
6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一 节 释 义 一 释 义 本 报 告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常 用 词 语 释 义 中 国 卫 星 公 司 指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指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指 航 天 科 技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天 投 资 指 航 天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基 金 指 北 京 航 天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物 联 网 基 金 指 无 锡 航 天 高 能 物 联 网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五 院 指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五 研 究 院 中 国 空 间 技 术 研 究 院 航 天 东 方 红 指 航 天 东 方 红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指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指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技 术 应 用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东 方 红 指 深 圳 航 天 东 方 红 海 特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天 绘 指 航 天 天 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飞 邻 指 无 锡 航 天 飞 邻 测 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星 地 恒 通 指 北 京 星 地 恒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天 绘 指 西 安 航 天 天 绘 数 据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中 恒 星 指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中 为 指 天 津 航 天 中 为 数 据 系 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圣 佐 指 北 京 圣 佐 空 间 软 件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恒 宇 实 业 指 西 安 恒 宇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航 天 生 物 指 航 天 神 舟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神 舟 生 物 指 神 舟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奥 美 生 物 指 杭 州 奥 美 生 物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红 生 物 指 北 京 东 方 红 航 天 生 物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威 投 资 指 深 圳 市 海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防 科 工 局 ( 原 国 防 科 工 委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工 业 委 员 会 瑞 华 指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1
7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十 二 五 十 二 五 期 间 十 三 五 十 三 五 期 间 指 指 2011 年 至 2015 年 2016 年 至 2020 年 报 告 期 指 2015 年 度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术 语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指 用 人 民 币 标 明 面 值 且 以 人 民 币 进 行 买 卖 之 股 票 北 斗 卫 星 导 航 系 统 北 斗 高 分 专 项 高 分 云 技 术 指 指 指 中 国 自 行 研 制 的 全 球 卫 星 定 位 与 通 信 系 统 中 国 高 分 辨 率 对 地 观 测 系 统, 是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所 确 定 的 16 个 重 大 专 项 之 一 该 系 统 由 天 基 观 测 系 统 临 近 空 间 观 测 系 统 航 空 观 测 系 统 地 面 系 统 应 用 系 统 等 组 成, 于 2010 年 经 过 国 务 院 批 准 启 动 实 施 基 于 云 计 算 商 业 模 式 应 用 的 网 络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整 合 技 术 管 理 平 台 技 术 以 及 应 用 技 术 等 的 总 称 GNSS 指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全 球 卫 星 导 航 系 统 ) VSAT 指 Very Small Aperture Terminal( 甚 小 口 径 天 线 地 球 站 ) GIS 指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 2
8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二 节 公 司 简 介 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一 公 司 信 息 公 司 的 中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中 文 简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公 司 的 外 文 名 称 缩 写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卫 星 China Spacesat Co.,Ltd. China Spacesat 李 开 民 二 联 系 人 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姓 名 万 银 娟 徐 红 梅 联 系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31 号 神 舟 科 技 大 厦 12 层 电 话 ( 总 机 )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spacesat.com.cn 三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31 号 神 舟 科 技 大 厦 12 层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31 号 神 舟 科 技 大 厦 12 层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的 邮 政 编 码 公 司 网 址 电 子 信 箱 @spacesat.com.cn 四 信 息 披 露 及 备 置 地 点 公 司 选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报 纸 名 称 登 载 年 度 报 告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点 中 国 证 券 报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与 风 险 管 理 部 五 公 司 股 票 简 况 公 司 股 票 简 况 股 票 种 类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股 票 代 码 A 股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卫 星 六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永 定 门 西 滨 河 路 8 号 院 3
9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签 字 会 计 师 姓 名 7 号 楼 中 海 地 产 广 场 西 塔 5-11 层 黄 清 双 熊 建 红 七 近 三 年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单 位 : 元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2015 年 2014 年 本 期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5,448,380, ,664,103, ,803,526,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83,497, ,350, ,795,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350,998, ,269, ,48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6,153, ,788, ,940, 年 末 2014 年 末 本 期 末 比 上 年 同 期 末 增 减 2013 年 末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4,593,673, ,302,205, ,049,787, 总 资 产 9,625,250, ,776,467, ,914,494, 期 末 总 股 本 1,182,489, ,182,489, ,182,489, ( 二 )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2014 年 本 期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2013 年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增 加 0.02 元 / 股 0.28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增 加 0.02 元 / 股 0.2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增 加 0.02 元 / 股 0.23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增 加 0.10 个 百 分 点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增 加 0.11 个 百 分 点 8.45 八 2015 年 分 季 度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第 一 季 度 第 二 季 度 第 三 季 度 第 四 季 度 (1-3 月 份 ) (4-6 月 份 ) (7-9 月 份 ) (10-12 月 份 ) 营 业 收 入 848,427, ,156,406, ,464, ,576,082,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0,795, ,894, ,175, ,631,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51,736, ,405, ,794, ,06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1,727, ,501, ,987, ,370, 由 于 行 业 特 点, 公 司 历 年 第 四 季 度 收 入 所 占 比 重 较 大 同 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大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业 务 的 市 场 拓 展, 相 关 收 入 四 季 度 占 比 也 有 所 提 升 九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和 金 额 单 位 : 元 4
10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2015 年 金 额 2014 年 金 额 2013 年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42, ,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47,424, ,909, ,027,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187,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195, ,078,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48,848, ,005, ,001,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6,040, ,435, ,543,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额 10,309, ,488, ,150, 合 计 32,499, ,081, ,306, 说 明 : 政 府 补 助 详 见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六 45 5
11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三 节 公 司 业 务 概 要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及 行 业 情 况 说 明 ( 一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和 经 营 模 式 公 司 致 力 于 从 事 航 天 产 业, 具 有 天 地 一 体 化 综 合 信 息 系 统 的 设 计 研 制 集 成 和 运 营 服 务 能 力 公 司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两 大 类 : 卫 星 研 制 和 卫 星 应 用 1 公 司 卫 星 研 制 业 务 公 司 卫 星 研 制 业 务 目 前 专 注 于 1,000 公 斤 以 下 的 小 卫 星 及 微 小 卫 星 的 研 制 与 生 产, 产 品 和 业 务 集 系 统 开 发 系 统 设 计 系 统 集 成 和 在 轨 服 务 于 一 体 具 体 包 括 小 卫 星 和 微 小 卫 星 系 列 化 公 用 平 台 的 研 发 ; 小 卫 星 和 微 小 卫 星 的 总 体 专 业 设 计 ; 小 卫 星 和 微 小 卫 星 的 总 装 测 试 和 试 验 ; 小 卫 星 和 微 小 卫 星 的 在 轨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培 训 和 技 术 咨 询 ; 以 及 相 关 星 上 配 套 产 品 的 提 供 等 经 营 主 体 包 括 航 天 东 方 红 深 圳 东 方 红 等 2 公 司 卫 星 应 用 业 务 公 司 卫 星 应 用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卫 星 地 面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设 备 制 造 和 卫 星 运 营 服 务, 产 品 和 业 务 涵 盖 卫 星 通 信 卫 星 导 航 卫 星 遥 感 卫 星 运 营 服 务 和 综 合 应 用 多 个 领 域 具 体 而 言, 在 卫 星 通 信 领 域, 为 客 户 提 供 完 整 的 卫 星 通 信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及 相 关 产 品 ; 在 卫 星 导 航 领 域 提 供 满 足 不 同 用 户 需 求 的 各 类 产 品 并 提 供 基 于 北 斗 系 统 应 用 的 技 术 方 案 ; 在 卫 星 遥 感 领 域,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系 统 集 成 方 案, 并 进 行 数 据 接 收 处 理 和 相 关 设 备 研 发 ; 在 卫 星 运 营 服 务 领 域, 提 供 电 视 节 目 上 行 服 务 ; 在 综 合 应 用 方 面, 公 司 集 成 多 技 术 优 势, 给 客 户 提 供 智 慧 城 市 智 慧 管 网 等 不 同 应 用 的 解 决 方 案 经 营 主 体 包 括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航 天 天 绘 航 天 中 为 星 地 恒 通 等 ( 二 )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国 家 利 益 的 全 球 化 拓 展, 航 天 装 备 体 系 化 信 息 化 发 展 需 求 愈 发 迫 切, 包 括 国 家 能 源 资 源 开 发 海 洋 权 益 维 护 等 重 大 战 略 实 施 都 需 要 空 间 基 础 设 施 的 支 撑 ; 国 家 经 济 结 构 转 型 升 级 和 一 带 一 路 等 重 要 战 略 的 实 施 为 卫 星 应 用 产 业 发 展 也 带 来 了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与 此 同 时, 航 天 产 业 也 面 临 着 开 放 式 全 方 位 的 行 业 竞 争 在 航 天 装 备 领 域 国 家 大 力 推 行 竞 争 性 采 购, 国 内 科 研 院 所 纷 纷 进 入,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 在 商 业 航 天 和 卫 星 应 用 领 域, 高 校 和 民 营 企 业 借 助 自 身 机 制 优 势 不 断 加 强 服 务 和 产 品 开 发, 推 进 卫 星 应 用 和 新 业 态 的 融 合 6
12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上 述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和 变 化 既 充 分 展 现 了 航 天 产 业 的 广 阔 发 展 空 间, 也 让 我 们 充 分 认 识 到 竞 争 的 严 峻 和 危 机 这 就 需 要 我 们 审 视 自 身 发 展 策 略, 增 强 应 对 变 化 的 灵 活 性, 以 改 革 开 放 应 对 严 峻 挑 战 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情 况 的 说 明 为 满 足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需 求, 解 决 产 能 短 板 和 场 地 限 制,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施 航 天 东 方 红 购 置 国 际 业 务 合 作 中 心 场 地 项 目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中 关 村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科 研 楼 项 目 等, 在 建 工 程 投 入 增 加, 在 建 工 程 期 末 余 额 42,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98.4% 为 提 高 资 产 使 用 效 率, 获 取 投 资 回 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子 公 司 深 圳 东 方 红 将 建 设 的 深 圳 卫 星 大 厦 部 分 闲 置 房 屋 建 筑 物 对 外 经 营 出 租,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房 屋 建 筑 物 转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核 算,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期 末 余 额 27,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为 开 拓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类 业 务, 公 司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相 应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投 入 的 项 目 包 括 可 信 云 计 算 操 作 系 统 平 台 云 计 算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等, 开 发 支 出 投 入 增 加, 开 发 支 出 期 末 余 额 18,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211.8% 三 报 告 期 内 核 心 竞 争 力 分 析 公 司 作 为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下 属 重 点 企 业, 拥 有 航 天 核 心 技 术 积 累 和 大 量 的 高 科 技 人 才 储 备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力 量 雄 厚, 拥 有 小 卫 星 及 其 应 用 国 家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和 天 地 一 体 化 信 息 技 术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下 属 多 家 子 公 司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重 要 子 公 司 均 设 立 拥 有 各 自 独 立 的 研 发 部 门, 拥 有 完 备 的 研 发 组 织 和 实 验 检 测 研 发 设 施, 能 够 完 成 关 键 系 统 核 心 零 部 件 及 关 键 技 术 的 开 发 卫 星 研 制 领 域, 公 司 掌 握 了 卫 星 研 制 的 相 关 核 心 技 术, 在 小 卫 星 微 小 卫 星 皮 纳 卫 星 系 列 化 公 用 平 台 开 发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新 技 术 验 证 及 推 广 星 上 小 型 化 产 品 开 发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突 出 成 就, 保 障 了 小 卫 星 及 微 小 卫 星 的 成 功 发 射 和 在 轨 稳 定 运 行 卫 星 应 用 领 域, 公 司 拥 有 VSAT 系 统 高 安 全 云 计 算 操 作 系 统 基 于 GNSS 高 精 度 定 轨 及 测 量 技 术 以 及 卫 星 遥 感 通 信 导 航 仿 真 系 统 等 多 项 关 键 技 术, 能 够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与 动 向, 通 过 核 心 技 术 与 其 他 相 关 技 术 的 交 叉 与 融 合 开 发 出 技 术 含 量 高 的 新 产 品, 牵 引 或 满 足 用 户 的 需 求 7
13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拥 有 438 项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及 专 有 技 术, 其 中 :2015 年 新 增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及 专 有 技 术 90 项 拥 有 科 技 人 员 3,930 人, 占 公 司 员 工 总 数 的 77.45%, 突 出 的 技 术 优 势 和 人 才 优 势 有 效 确 保 了 公 司 卫 星 研 制 和 卫 星 应 用 业 务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发 生 导 致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的 事 项 8
14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总 体 经 营 情 况 2015 年, 全 球 经 济 依 然 处 于 金 融 危 机 之 后 的 深 度 调 整 期, 经 济 发 展 不 稳 定 和 不 平 衡 成 为 主 基 调 在 国 家 政 府 坚 定 推 进 新 常 态 经 济 发 展 政 策 的 主 导 下, 我 国 经 济 实 现 了 平 稳 减 速, 经 济 增 长 质 量 正 在 逐 步 提 升, 但 依 然 面 临 不 断 加 大 的 下 行 压 力 年 内, 面 对 日 益 复 杂 的 国 际 政 治 军 事 环 境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迫 切 需 求 以 及 引 领 技 术 创 新 的 艰 巨 任 务, 航 天 产 业 保 持 了 较 为 充 足 的 发 展 动 能, 而 国 家 大 力 推 进 国 防 军 队 现 代 化 改 革 军 民 融 合 发 展 等 进 程, 在 不 断 推 动 航 天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同 时, 也 进 一 步 营 造 了 复 杂 多 变 的 产 业 环 境 和 日 趋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累 计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44,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6.82%;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8,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7.62%, 总 体 保 持 稳 健 发 展 态 势 ( 二 ) 报 告 期 公 司 业 务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受 到 外 部 发 展 环 境 日 趋 复 杂 和 严 峻 的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所 面 临 的 不 确 定 性 越 来 越 多 在 这 种 形 势 下, 公 司 继 续 秉 承 顶 层 战 略 思 路, 在 集 中 力 量 发 展 核 心 主 业 巩 固 行 业 地 位 的 同 时, 密 切 关 注 产 业 背 景 和 市 场 环 境 的 发 展 脉 络, 坚 守 原 则 广 开 思 路, 基 于 自 身 产 业 特 点 和 业 务 优 势 稳 健 审 慎 的 推 动 各 项 业 务 开 展 1 卫 星 研 制 业 务 报 告 期,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国 内 小 卫 星 制 造 领 域 领 先 地 位, 全 年 发 射 型 号 均 实 现 了 发 射 场 零 缺 陷 零 故 障 零 疑 点 的 目 标 报 告 期 公 司 共 成 功 发 射 小 / 微 小 卫 星 10 颗, 其 中, 开 拓 一 号 卫 星, 首 次 在 轨 验 证 了 基 于 工 业 级 现 货 式 产 品 的 整 星 研 制 模 式 ; 皮 纳 一 号 卫 星 探 索 了 皮 纳 卫 星 的 初 步 应 用, 实 现 了 皮 纳 卫 星 在 轨 自 主 管 理 多 模 备 份 等 技 术, 初 步 建 立 通 用 化 标 准 化 皮 纳 卫 星 产 品 体 系 和 标 准 协 议, 为 应 用 型 皮 纳 卫 星 发 展 和 使 用 奠 定 了 基 础 此 外, 包 括 商 业 遥 感 卫 星 高 分 六 号 委 内 瑞 拉 遥 感 二 号 珞 珈 一 号 等 在 内 的 多 个 卫 星 研 制 工 作 进 展 顺 利 2 卫 星 应 用 业 务 报 告 期, 国 内 卫 星 应 用 领 域 市 场 竞 争 愈 加 激 烈, 为 此 公 司 充 分 发 掘 优 势 资 源, 提 升 技 术 解 决 能 力, 拓 展 技 术 应 用 范 畴, 推 进 业 务 发 展 9
15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卫 星 通 信 领 域 : 成 功 发 布 ANOVO2.0 产 品 并 推 向 国 际 市 场, 开 启 了 规 模 产 品 的 征 程 ; 完 成 玻 利 维 亚 通 信 卫 星 电 信 港 系 统 交 付 ; 动 中 通 天 线 产 品 获 得 批 量 生 产 订 单, 并 已 按 计 划 完 成 产 品 生 产 及 交 付 卫 星 导 航 领 域 : 完 成 了 星 基 增 强 系 统 研 制, 进 一 步 拓 展 了 地 基 增 强 系 统 在 民 用 领 域 的 应 用, 形 成 涵 盖 系 统 仿 真 产 品 研 制 系 统 建 设 等 全 产 业 链 的 导 航 产 业 化 应 用 新 格 局 ; 实 施 了 民 政 部 减 灾 示 范 工 程 等 重 点 任 务 ; 完 成 了 北 斗 二 代 二 期 试 验 星 等 各 类 产 品 研 制 交 付 任 务 ; 新 一 代 北 斗 二 代 核 心 芯 片 已 完 成 流 片, 将 投 入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平 台 使 用 ; 多 型 号 北 斗 终 端 机 获 多 用 户 批 量 生 产 订 单, 并 按 计 划 完 成 产 品 生 产 及 交 付 公 司 在 导 航 领 域 市 场 地 位 得 到 巩 固 卫 星 遥 感 领 域 : 拓 展 了 测 绘 采 集 地 理 信 息 综 合 应 用 等 新 方 向, 开 展 了 为 行 业 及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数 据 采 集 与 服 务 运 营 的 新 业 务 ; 中 东 巴 基 斯 坦 等 大 型 国 际 项 目 落 地 ; 承 担 了 首 个 交 通 部 高 分 交 通 行 业 示 范 项 目, 开 展 了 江 西 安 徽 等 区 域 的 高 分 示 范 项 目 应 用, 为 高 分 在 行 业 区 域 的 拓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础 卫 星 运 营 领 域 : 完 成 179 套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共 计 万 小 时 传 输, 圆 满 完 成 春 节 两 会 9.3 抗 战 胜 利 日 阅 兵 等 重 要 保 障 期 安 全 播 出 任 务, 安 全 播 出 率 达 到 %; 为 央 视 等 提 供 全 国 大 型 活 动 现 场 卫 星 转 播 服 务 60 余 场 次 综 合 应 用 领 域 : 签 订 了 风 云 三 号 / 四 号 地 面 站 网 高 分 卫 星 海 外 站 等 重 点 项 目 合 同, 完 成 老 挝 通 信 卫 星 地 面 应 用 系 统 等 十 余 项 国 际 履 约 任 务 ; 在 推 动 新 疆 南 昌 等 智 慧 管 网 项 目 落 地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加 大 在 智 慧 产 业 领 域 的 投 入 力 度 ; 完 成 河 北 / 四 川 应 急 测 绘 系 统 水 利 部 激 光 雷 达 遥 感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等 大 型 无 人 机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交 付 和 使 用 ; 紧 固 件 供 货 基 础 和 范 围 得 到 进 一 步 拓 宽, 某 型 特 殊 紧 固 装 置 通 过 现 场 审 查, 钛 合 金 高 锁 螺 栓 产 品 首 次 应 用 于 发 动 机 系 统, 为 公 司 进 入 高 附 加 值 市 场 打 下 了 基 础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 一 )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利 润 表 及 现 金 流 量 表 相 关 科 目 变 动 分 析 表 单 位 : 元 科 目 本 期 数 上 年 同 期 数 变 动 比 例 (%) 营 业 收 入 5,448,380, ,664,103, 营 业 成 本 4,677,072, ,976,02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6,390, ,919, 销 售 费 用 54,630, ,247,
16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管 理 费 用 308,284, ,455, 财 务 费 用 -61,723, ,23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6,204, ,127, 投 资 收 益 1,049, , 营 业 外 收 入 48,805, ,101, 营 业 外 支 出 143, , 利 润 总 额 497,233, ,268, 所 得 税 费 用 53,061, ,121, 净 利 润 444,172, ,147,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83,497, ,35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6,153, ,78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4,966, ,35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92,845, ,314, 研 发 支 出 191,512, ,409, 说 明 : (1)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卫 星 应 用 和 卫 星 研 制 类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有 所 增 加 (2) 投 资 收 益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2015 年 6 月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收 购 西 安 中 恒 星 股 权 将 西 安 中 恒 星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西 安 中 恒 星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期 间 的 损 益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产 生 的 收 益 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卫 星 应 用 类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入 低 于 上 年 同 期 (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减 少, 主 要 是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卫 星 应 用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和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及 中 关 村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科 研 楼 建 设 项 目 航 天 东 方 红 购 置 国 际 业 务 合 作 中 心 场 地 项 目 的 投 入 (5)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借 款 和 吸 收 股 东 投 资 大 于 上 年 同 期 (6) 研 发 支 出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使 用 自 有 及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的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类 技 术 研 发 支 出 增 加 1 收 入 和 成 本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分 行 业 分 产 品 分 地 区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分 行 业 情 况 分 行 业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减 (%)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增 减 (%)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减 ( 百 分 点 ) 11
17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卫 星 研 制 及 航 天 技 术 应 542, , 用 合 计 542, , 主 营 业 务 分 地 区 情 况 地 区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比 上 年 增 减 (%) 营 业 成 本 比 上 年 增 减 (%)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增 减 (%) 华 北 482, , 华 南 23, , 西 北 25, , 其 他 10, , 小 计 542, , 公 司 订 单 主 要 来 源 于 国 家 政 府 部 门 特 定 用 户 和 行 业 客 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金 额 合 计 383, 万 元 ( 按 照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合 并 计 算 ), 占 公 司 全 部 销 售 收 入 的 70.44% (2) 成 本 分 析 表 分 行 业 成 本 构 成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分 行 业 情 况 本 期 占 总 成 本 比 例 (%) 上 年 同 期 金 额 上 年 同 期 占 总 成 本 比 例 (%) 单 位 : 万 元 本 期 金 额 较 上 年 同 期 变 动 比 例 (%) 卫 星 研 制 及 材 料 和 外 协 费 377, , 航 天 技 术 应 人 工 成 本 48, , 用 其 他 41, , 合 计 467, , 报 告 期 内, 为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新 引 入 了 一 批 技 术 研 发 生 产 制 造 人 员, 人 员 增 幅 较 大 ; 同 时, 结 合 社 会 薪 酬 水 平, 各 子 公 司 不 同 程 度 地 加 大 对 骨 干 人 员 的 薪 酬 激 励, 以 进 一 步 激 发 骨 干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有 效 性, 人 工 成 本 有 所 增 加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合 计 277, 万 元 ( 按 照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合 并 计 算 ), 占 公 司 全 部 采 购 金 额 的 70.53% 2 费 用 报 告 期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和 财 务 费 用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变 动, 但 变 动 幅 度 不 到 3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子 公 司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拓 展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业 务 区 域 市 场,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29.31%; 公 司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类 业 务 领 域 和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人 员 设 施 及 设 备 投 入 增 加, 管 理 费 用 增 长 4.70%;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货 12
18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币 资 金 减 少 且 利 率 下 降, 相 应 利 息 收 入 减 少, 公 司 贷 款 增 加, 相 应 利 息 支 出 增 加, 财 务 费 用 同 比 增 长 24.02% 3 研 发 投 入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费 用 化 研 发 投 入 46,429, 本 期 资 本 化 研 发 投 入 145,082, 研 发 投 入 合 计 191,512, 研 发 投 入 总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3.52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的 数 量 1,535 研 发 人 员 数 量 占 公 司 总 人 数 的 比 例 (%) 研 发 投 入 资 本 化 的 比 重 (%) 说 明 : 为 了 开 拓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类 业 务, 公 司 相 应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报 告 期 内, 费 用 化 研 发 支 出 为 4, 万 元, 资 本 化 研 发 支 出 为 14, 万 元, 研 发 支 出 合 计 19, 万 元, 主 要 投 入 的 项 目 包 括 可 信 云 计 算 操 作 系 统 平 台 研 制 及 应 用 示 范 项 目 云 计 算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研 发 项 目 等,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可 信 云 计 算 操 作 系 统 平 台 研 制 及 应 用 示 范 项 目 是 信 息 安 全 专 项 项 目 2015 年 主 要 完 成 了 虚 拟 机 组 件 服 务 套 件 子 系 统 调 试, 开 展 了 实 时 数 据 库 等 4 个 子 系 统 调 试, 完 成 了 应 用 服 务 引 擎 等 3 个 子 系 统 的 研 制 工 作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形 成 一 系 列 具 有 自 主 能 力 的 软 件 产 品, 可 开 展 虚 拟 桌 面 集 成 服 务 软 件 技 术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运 营 服 务, 成 为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开 展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业 务 的 支 撑 云 计 算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项 目 的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云 计 算 基 础 平 台 大 数 据 基 础 云 服 务 平 台 以 及 GIS 基 础 服 务 平 台 2015 年 主 要 突 破 用 户 数 据 文 件 透 明 加 解 密 大 并 发 服 务 引 擎 等 多 项 关 键 技 术, 完 成 平 台 下 属 所 有 分 系 统 的 研 制 内 容 与 联 调 联 试 项 目 建 成 后, 该 平 台 可 为 遥 感 导 航 通 信 等 领 域 应 用 及 客 户 服 务 平 台 提 供 可 靠 的 基 础 数 据 存 储 和 计 算 的 技 术 支 撑, 以 满 足 农 业 国 土 资 源 等 传 统 行 业 及 智 慧 城 市 物 联 网 等 新 兴 行 业 对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的 需 求 资 本 化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详 见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六 17 4 现 金 流 (1)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16 亿 元, 较 上 年 减 少 13
19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50.10%; 公 司 2015 年 净 利 润 为 4.44 亿 元, 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的 差 额 为 3.28 亿 元,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六 49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亿 元, 主 要 是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卫 星 应 用 技 术 开 发 项 目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及 中 关 村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科 研 楼 建 设 项 目, 以 及 子 公 司 航 天 东 方 红 购 置 国 际 业 务 合 作 中 心 场 地 项 目 的 投 入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93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加, 主 要 是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借 款 和 吸 收 股 东 投 资 大 于 上 年 同 期 ( 二 ) 非 主 营 业 务 导 致 利 润 重 大 变 化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非 主 营 业 务 导 致 利 润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 三 )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分 析 项 目 名 称 本 期 期 末 数 资 产 及 负 债 状 况 本 期 期 末 数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上 期 期 末 数 上 期 期 末 数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金 额 较 上 期 期 末 变 动 比 例 (%) 货 币 资 金 3,337,853, ,644,114, 应 收 账 款 2,704,682, ,387,289, 预 付 款 项 492,322, ,677, 应 收 利 息 21,565, ,037, 其 他 应 收 款 31,004, ,755, 存 货 660,662, ,110,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36,606, ,487, 长 期 应 收 款 12,176, ,46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2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78,837, ,196, 固 定 资 产 634,726, ,205, 在 建 工 程 428,166, ,804, 开 发 支 出 184,431, ,150, 资 产 总 计 9,625,250, ,776,467, 短 期 借 款 428,000, ,850, 应 付 账 款 2,736,616, ,485,499, 预 收 款 项 590,681, ,87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9,730, ,378, 应 付 股 利 16,483, 其 他 应 付 款 61,213, ,150,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0,800, 长 期 借 款 10,800,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32, 负 债 合 计 4,215,307, ,827,928, 说 明 : 14
20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1)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主 要 为 应 收 特 定 用 户 及 关 联 方 款 项 增 加, 风 险 可 控 (2) 预 付 款 项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预 付 的 材 料 及 外 协 款 增 加 (3) 应 收 利 息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计 提 的 定 期 存 款 利 息 (4) 其 他 应 收 款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是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收 购 西 安 中 恒 星 股 权, 2015 年 6 月 将 西 安 中 恒 星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本 期 期 末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将 应 收 西 安 中 恒 星 的 卫 星 通 信 类 资 产 转 让 款 进 行 了 合 并 抵 销 (5)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增 值 税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增 加 (6) 长 期 应 收 款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采 用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形 成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到 期 收 回 (7)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2015 年 6 月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收 购 西 安 中 恒 星 股 权 将 西 安 中 恒 星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西 安 中 恒 星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由 权 益 法 转 为 成 本 法 核 算 (8)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深 圳 东 方 红 将 深 圳 卫 星 大 厦 部 分 房 屋 建 筑 物 对 外 经 营 出 租 (9) 在 建 工 程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投 入 的 国 际 业 务 合 作 中 心 项 目 中 关 村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科 研 楼 项 目 按 计 划 实 施, 报 告 期 内 工 程 项 目 支 出 增 加 (10) 开 发 支 出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使 用 自 有 及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的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类 技 术 开 发 支 出 增 加 (11)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以 信 用 方 式 取 得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增 加 (1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调 整 薪 酬 发 放 时 间 点 (13) 应 付 股 利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尚 未 支 付 的 少 数 股 东 股 利 (14) 其 他 应 付 款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应 付 的 设 备 维 修 水 电 费 等 款 项 尚 未 支 付 (1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增 加 及 长 期 借 款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取 得 的 长 期 借 款 将 于 一 年 内 到 期 (16)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是 子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产 生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 四 )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5
21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1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总 体 分 析 (1) 重 大 的 股 权 投 资 年 8 月 1 日 起, 公 司 不 再 将 西 安 中 恒 星 纳 入 公 司 的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刊 登 在 2015 年 3 月 20 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四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一,( 六 ),4,( 2) 子 公 司 变 更 情 况,4 ) 经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受 让 恒 宇 实 业 所 持 西 安 中 恒 星 35% 股 权 以 及 自 然 人 修 威 所 持 西 安 中 恒 星 20% 股 权 报 告 期 内,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已 完 成 上 述 股 权 收 购 事 项 2015 年 5 月 25 日, 西 安 中 恒 星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工 作, 成 为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 经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航 天 投 资 共 同 对 五 院 全 资 子 公 司 航 天 生 物 控 股 的 神 舟 生 物 进 行 增 资 神 舟 生 物 原 股 东 中 除 非 关 联 方 奥 美 生 物 同 比 增 资 跟 进 之 外, 其 余 三 家 股 东 关 联 方 航 天 生 物 东 方 红 生 物 以 及 非 关 联 方 海 威 投 资 均 无 任 何 附 加 条 件 地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中 国 卫 星 航 天 投 资 和 奥 美 生 物 分 别 以 现 金 认 缴 出 资 5,100 万 元 9,996 万 元 和 万 元 增 资 完 成 后, 神 舟 生 物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为 40, 万 元, 上 述 三 家 增 资 方 持 股 占 比 分 别 为 12.29% 24.09% 和 2.15%, 放 弃 增 资 优 先 认 购 权 的 神 舟 生 物 原 股 东 航 天 生 物 海 威 投 资 和 东 方 红 生 物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50.93% 5.27% 和 5.27% 截 至 本 报 告 披 露 之 日, 公 司 已 完 成 上 述 增 资 款 项 的 拨 付 该 事 项 详 细 情 况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刊 登 在 2015 年 12 月 30 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神 舟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增 资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2) 重 大 的 非 股 权 投 资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继 续 推 进 2013 年 度 配 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工 作, 承 诺 投 资 的 卫 星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平 台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CAST4000 平 台 开 发 研 制 生 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微 小 卫 星 研 制 生 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以 及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和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进 展 情 况 请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2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年 2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中 关 村 环 保 园 科 研 楼 实 验 室 建 设 项 目 的 议 案, 同 意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实 施 中 关 村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科 研 楼 建 设 项 目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主 体 结 构 封 顶, 正 在 进 行 二 次 结 构 和 屋 面 工 程, 累 计 投 资 12, 万 元,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完 成 投 资 8, 万 元 年 3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航 天 东 方 红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购 置 国 际 业 务 合 作 中 心 场 地 项 目 的 议 案, 同 意 航 天 东 方 红 实 施 国 际 业 务 合 作 中 心 场 地 购 置 项 目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航 天 东 方 红 与 开 发 商 签 订 了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累 计 投 资 25, 万 元,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完 成 投 资 19, 万 元 年 10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航 天 天 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中 关 村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遥 感 科 研 楼 项 目 的 议 案, 同 意 航 天 天 绘 实 施 中 关 村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遥 感 科 研 楼 建 设 项 目 由 于 地 价 调 整, 政 府 部 门 暂 停 了 土 地 出 让 审 批 工 作, 航 天 天 绘 未 能 完 成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的 签 署 和 土 地 出 让 金 的 支 付, 导 致 该 项 目 进 度 延 后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该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投 入 万 元 年 3 月 1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航 天 东 方 红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购 置 青 年 员 工 宿 舍 用 房 的 议 案, 同 意 航 天 东 方 红 购 买 青 年 员 工 宿 舍 用 房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该 项 目 正 在 有 序 推 进 (3)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持 有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况 ( 五 ) 重 大 资 产 和 股 权 出 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和 股 权 出 售 的 情 况 ( 六 ) 主 要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分 析 1 子 公 司 总 体 情 况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共 拥 有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15 家,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八 1 17
23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2 子 公 司 变 更 情 况 (1) 经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以 及 2014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变 更 配 股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入 方 式, 以 全 部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募 集 资 金 5.5 亿 元 投 向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用 于 实 施 卫 星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平 台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另 外 两 方 股 东 航 天 投 资 及 航 天 基 金 同 比 现 金 增 资 跟 进 该 事 项 具 体 情 况 请 见 公 司 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变 更 卫 星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平 台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方 式 的 公 告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已 完 成 全 部 5.5 亿 元 增 资 款 的 拨 付, 该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增 加 为 113,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完 成 实 缴 (2) 经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与 物 联 网 基 金 共 同 向 航 天 飞 邻 进 行 增 资, 航 天 飞 邻 原 股 东 北 京 圣 佐 放 弃 增 资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已 经 完 成, 航 天 飞 邻 已 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该 事 项 详 细 情 况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刊 登 在 2015 年 1 月 5 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无 锡 航 天 飞 邻 测 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3) 经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以 自 有 资 金 共 同 向 子 公 司 西 安 天 绘 增 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5 月 完 成 增 资 款 拨 付, 西 安 天 绘 已 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该 事 项 详 细 情 况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刊 登 在 2015 年 3 月 20 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向 西 安 航 天 天 绘 数 据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4) 经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受 让 恒 宇 实 业 所 持 西 安 中 恒 星 35% 股 权 以 及 自 然 人 修 威 所 持 西 安 中 恒 星 20% 股 权 报 告 期 内,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已 完 成 上 述 股 权 收 购 事 项, 西 安 中 恒 星 成 为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该 事 项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本 节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 四 )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重 大 的 股 权 投 资 3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影 响 达 到 10% 以 上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经 营 范 围 注 册 资 本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18
24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航 天 东 方 红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卫 星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及 卫 星 公 用 平 台 的 开 发 等 43, , , ,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并 ) 卫 星 综 合 应 用 集 成 卫 星 通 信 卫 星 导 航 卫 星 遥 感 及 其 他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113, , , , ( 七 ) 公 司 控 制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制 结 构 化 主 体 的 情 况 三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讨 论 与 分 析 ( 一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和 发 展 趋 势 2015 年, 世 界 经 济 正 在 经 历 深 度 调 整, 发 展 的 不 稳 定 和 不 均 衡 成 为 主 基 调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全 面 进 入 新 常 态, 整 体 处 于 产 业 革 新 与 发 展 动 能 转 换 衔 接 的 关 键 时 期, 各 种 发 展 不 确 定 因 素 让 国 家 经 济 实 现 平 稳 降 速 的 同 时 也 面 临 着 更 大 的 下 行 压 力 在 这 种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下, 我 国 航 天 产 业 受 到 国 防 安 全 需 要 和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需 求 的 支 撑, 继 续 受 到 国 家 政 府 的 扶 持, 推 进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业 发 展 以 及 一 带 一 路 等 重 大 发 展 思 路 和 战 略 举 措 的 出 台 给 航 天 产 业 后 续 发 展 指 明 方 向 带 来 契 机 在 全 新 的 需 求 背 景 和 战 略 思 路 之 下, 我 国 航 天 军 工 产 业 实 现 更 好 更 快 发 展 必 须 经 历 改 革 升 级 受 到 航 天 军 工 产 业 发 展 必 然 趋 势 和 国 家 政 府 大 力 推 进 国 防 现 代 化 建 设 及 军 队 改 革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及 混 合 所 有 制 军 工 资 产 证 券 化 等 一 系 列 改 革 进 程 的 直 接 影 响, 近 年 来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领 域 已 经 迎 来 了 变 革 大 潮, 在 技 术 融 合 军 民 融 合 等 进 程 的 不 断 催 化 之 下, 原 有 传 统 产 业 发 展 模 式 和 环 境 迅 速 被 打 破 在 与 市 场 化 新 进 参 与 者 正 面 交 锋 的 过 程 中, 传 统 参 与 者 在 产 业 先 发 技 术 积 累 政 策 倾 斜 等 方 面 的 既 有 优 势 正 在 逐 渐 被 消 耗, 未 来 发 展 的 压 力 进 一 步 加 大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2015 年 是 十 二 五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的 大 幕 即 将 拉 开 在 新 的 发 展 时 期 中, 公 司 将 以 产 业 变 革 趋 势 为 导 向, 以 市 场 实 际 需 求 为 目 标, 重 点 聚 焦 自 身 核 心 主 业 的 转 型 升 级, 进 一 步 加 强 卫 星 研 制 与 卫 星 应 用 两 大 主 业 的 融 合 转 化 程 度, 大 力 推 进 公 司 天 地 一 体 化 业 务 产 品 体 系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不 断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日 益 复 杂 的 产 业 格 局 和 迅 速 激 化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中 搏 得 有 利 位 置 19
25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卫 星 研 制 领 域, 公 司 将 在 继 续 确 保 完 成 各 类 型 号 研 制 任 务 的 同 时 加 强 总 体 及 专 业 技 术 建 设, 提 升 系 统 设 计 与 验 证 能 力, 探 索 新 的 商 业 模 式, 着 力 创 新 研 制 模 式, 实 现 小 卫 星 低 研 制 成 本 和 短 研 制 周 期 的 要 求, 构 建 同 时 满 足 高 端 应 用 和 商 业 需 求 的 差 异 化 卫 星 全 生 命 周 期 研 制 体 系 在 卫 星 应 用 领 域, 重 点 发 展 高 精 度 导 航 终 端 卫 星 通 信 应 用 系 统 遥 感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等 关 键 技 术, 形 成 覆 盖 广 域 市 场 的 与 天 地 资 源 相 呼 应 的 产 品 体 系, 充 分 发 挥 天 地 一 体 化 整 体 优 势, 提 供 空 间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及 应 用 的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积 极 拓 展 高 精 度 地 理 测 绘 产 业, 为 开 展 智 慧 产 业 领 域 相 关 业 务 提 供 支 撑, 提 升 空 间 设 施 的 商 业 应 用 能 力 和 大 系 统 集 成 能 力 在 能 力 建 设 方 面, 公 司 将 着 力 提 升 天 地 一 体 顶 层 规 划 和 全 面 解 决 方 案 能 力, 打 造 产 品 型 谱, 提 升 核 心 产 品 能 力, 构 建 资 源 集 约 布 局 合 理 的 产 业 基 础 支 撑 能 力 在 市 场 开 拓 方 面, 公 司 将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加 强 顶 层 战 略 拓 展, 在 巩 固 特 定 用 户 市 场 的 同 时 重 点 突 破 行 业 / 区 域 市 场, 健 全 协 同 联 动 和 规 范 高 效 的 大 市 场 营 销 体 系, 加 速 推 进 国 际 化 战 略 实 施 ( 三 ) 经 营 计 划 2016 年 是 十 三 五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公 司 在 日 趋 复 杂 多 变 的 产 业 环 境 和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形 势 中 谋 求 发 展 的 关 键 之 年 这 一 年, 公 司 将 继 续 沿 着 着 力 转 型 升 级 坚 持 创 新 发 展 激 发 内 部 活 力 促 进 规 范 治 理 的 总 体 工 作 思 路, 解 放 思 想, 开 拓 创 新, 加 强 科 学 谋 划 和 经 营 管 控, 努 力 实 现 稳 健 可 持 续 的 良 性 发 展 态 势 第 一, 强 化 战 略 引 领, 加 强 顶 层 统 筹 公 司 将 持 续 深 入 开 展 规 划 论 证 工 作, 全 面 完 成 十 三 五 规 划 工 作, 并 着 重 做 好 目 标 分 解 和 执 行 落 地 工 作, 确 保 公 司 稳 步 踏 上 转 型 升 级 之 路 第 二, 优 化 业 务 布 局, 拓 展 业 务 领 域 加 大 资 源 调 配 力 度, 优 化 现 有 业 务 布 局, 进 行 新 业 务 的 拓 展, 形 成 合 力 应 对 外 部 竞 争 第 三, 强 化 体 系 监 督, 夯 实 基 础 能 力 通 过 加 强 在 经 营 体 系 财 务 体 系 以 及 内 控 体 系 等 方 面 的 监 督 管 控 力 度, 实 现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高 效 贯 穿 和 对 各 业 务 单 元 的 有 效 管 控, 为 实 现 公 司 稳 健 发 展 提 供 保 障 ( 四 ) 可 能 面 对 的 风 险 1 产 业 政 策 和 行 业 风 险 20
26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1) 产 业 政 策 变 动 及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小 卫 星 微 小 卫 星 研 制 业 务 和 卫 星 应 用 业 务, 业 务 的 发 展 受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行 业 规 划 的 影 响 但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航 天 产 业 相 关 政 策 和 发 展 规 划 发 生 调 整,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的 市 场 环 境 和 发 展 空 间 出 现 变 化, 并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另 外, 公 司 客 户 比 较 集 中, 若 公 司 主 要 用 户 调 整 采 购 定 价 政 策 和 具 体 采 购 计 划,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随 着 国 内 卫 星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产 业 政 策 市 场 格 局 的 不 断 变 化, 公 司 所 处 业 务 领 域 的 市 场 竞 争 形 势 日 趋 激 烈, 公 司 后 续 发 展 将 面 临 更 大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2 经 营 风 险 (1) 技 术 研 发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业 卫 星 研 制 和 卫 星 应 用 是 涉 及 多 门 类 学 科 的 综 合 性 高 科 技 产 业 随 着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技 术 进 步 革 新 和 业 态 融 合 不 断 深 化, 对 参 与 者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要 求 日 益 提 高, 如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应 对 产 业 发 展 对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的 要 求, 或 是 技 术 研 发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并 保 持 行 业 领 先 水 平, 将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绩 实 现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人 才 竞 争 的 风 险 作 为 高 科 技 企 业 和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业 企 业, 高 素 质 的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才 对 公 司 的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不 断 扩 展, 公 司 需 要 持 续 地 建 设 优 秀 的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同 时 也 需 要 防 范 由 于 行 业 竞 争 日 益 加 剧 导 致 的 人 才 流 失 如 果 公 司 无 法 吸 引 培 养 及 挽 留 足 够 数 量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才,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3 关 联 交 易 风 险 由 于 公 司 卫 星 研 制 及 卫 星 应 用 业 务 的 业 务 特 点 和 传 统 业 务 布 局, 以 及 航 天 产 品 特 殊 的 技 术 要 求, 市 场 参 与 者 大 部 分 集 中 在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因 此 公 司 产 生 了 持 续 的 日 常 经 营 性 关 联 交 易, 可 能 存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控 股 股 东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风 险 21
27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4 税 收 政 策 变 动 的 风 险 目 前, 本 公 司 下 属 部 分 子 公 司 属 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享 受 15% 的 优 惠 税 率 ;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规 定 实 行 加 计 扣 除 ; 军 工 产 品 免 征 增 值 税 如 果 在 未 来 年 度 内 由 于 政 策 调 整 等 原 因, 公 司 不 能 继 续 享 受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5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风 险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五 院 持 有 公 司 51% 以 上 的 股 份, 可 以 通 过 选 举 董 事 或 行 使 股 东 大 会 投 票 表 决 权 对 本 公 司 的 人 事 任 免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方 向 等 重 大 事 项 施 加 较 大 影 响 在 控 股 股 东 的 利 益 与 少 数 股 东 的 利 益 不 一 致 时, 可 能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风 险 四 公 司 因 不 适 用 准 则 规 定 或 特 殊 原 因, 未 按 准 则 披 露 的 情 况 和 原 因 说 明 不 适 用 22
28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或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预 案 ( 一 )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执 行 或 调 整 情 况 为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力 度, 强 化 回 报 股 东 的 意 识,2012 年,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对 公 司 章 程 中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了 修 订, 并 经 公 司 六 届 六 次 董 事 会 六 届 五 次 监 事 会 以 及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定 或 调 整 情 况 上 述 对 公 司 章 程 中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调 整 决 策 程 序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情 况 请 见 公 司 2012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四 节 董 事 会 报 告, 三,( 一 ) 2015 年, 公 司 继 续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章 程 中 规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于 4 月 10 日 召 开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并 于 5 月 完 成 了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即 以 公 司 2014 年 末 总 股 本 1,182,489,135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8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94,599, 元 ( 含 税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有 关 要 求,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方 案 制 定 履 行 了 规 范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了 明 确 的 同 意 意 见 在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公 司 为 中 小 股 东 提 供 了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的 机 会 和 途 径, 认 真 听 取 股 东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切 实 保 障 广 大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为 使 广 大 中 小 投 资 者 充 分 了 解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制 订 背 景, 强 化 与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沟 通 交 流,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通 过 上 证 e 互 动 平 台 召 开 了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现 金 分 红 说 明 会, 切 实 维 护 了 中 小 投 资 者 知 情 权 ( 二 ) 公 司 近 三 年 ( 含 报 告 期 ) 的 普 通 股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或 预 案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或 预 案 单 位 : 元 占 合 并 报 分 红 年 度 表 中 归 属 每 10 股 送 每 10 股 派 分 红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每 10 股 转 现 金 分 红 的 数 于 上 市 公 红 股 数 息 数 ( 元 ) 中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增 数 ( 股 ) 额 ( 含 税 ) 司 股 东 的 ( 股 ) ( 含 税 )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净 利 润 的 比 率 (%) 2015 年 ,248, ,497, 年 ,599, ,350,
29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2013 年 ,599, ,795, 注 : 上 表 中 2015 年 度 数 据 为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公 司 2015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合 并 )38, 万 元,2015 年 期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 合 并 )170, 万 元,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5, 万 元 2015 年 期 末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 合 并 )161, 万 元, 母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151, 万 元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拟 实 施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5 年 末 总 股 本 1,182,489,135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 元 ( 含 税 ), 不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18,248,913.5 元 ( 含 税 ), 剩 余 利 润 结 转 至 下 一 年 度 承 诺 背 景 二 承 诺 事 项 履 行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收 购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在 报 告 期 内 或 持 续 到 报 告 期 内 的 承 诺 事 项 承 诺 类 型 承 诺 方 承 诺 内 容 承 诺 时 间 及 期 限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未 完 成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承 诺 :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制 管 理 的 子 航 天 科 公 司 和 科 研 实 体 将 不 从 事 与 中 国 卫 星 和 航 天 东 方 红 卫 星 2002 年 10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产 生 竞 争 关 系 的 产 品 经 营 ; 对 中 国 卫 星 和 航 月 17 日 起 否 是 - - 公 司 天 东 方 红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的 产 品 经 营,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长 期 有 效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避 免 同 业 组 相 关 竞 争 的 承 诺 控 制 管 理 的 子 公 司 和 科 研 实 体 将 不 再 从 事 五 院 承 诺 : 本 院 今 后 (2002 年 10 月 17 日 起 ) 不 会 从 事 采 用 CAST968 现 代 小 卫 星 公 用 平 台 专 有 技 术 且 质 量 在 1000 公 斤 以 下 的 小 卫 星 及 微 小 型 卫 星 的 研 制 和 应 用, 故 在 2002 年 10 五 院 该 方 面 不 会 形 成 与 航 天 东 方 红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的 竞 争 关 系, 月 17 日 起 否 是 - - 并 保 证 将 有 可 能 会 产 生 业 务 竞 争 关 系 或 存 在 业 务 竞 争 前 长 期 有 效 景 的 有 关 业 务 全 部 通 过 航 天 东 方 红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和 完 成 五 院 承 诺 : 一 我 院 及 我 院 的 关 联 方 ( 不 含 中 国 卫 星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下 同 ) 目 前 并 没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从 事 与 中 国 卫 星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上 所 列 明 经 营 范 围 内 的 业 务 存 在 竞 争 与 再 融 的 业 务 活 动 2007 年 6 避 免 同 业 资 相 关 五 院 二 中 国 卫 星 收 购 我 院 的 资 产 及 业 务 不 会 导 致 我 院 与 月 18 日 起 否 竞 争 的 承 诺 中 国 卫 星 之 间 产 生 新 增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长 期 有 效 是 - - 三 我 院 将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在 中 国 境 内 参 与 经 营 或 从 事 与 中 国 卫 星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我 院 将 促 使 我 院 关 联 方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在 中 国 境 内 参 与 经 营 或 从 事 与 中 国 卫 星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下 一 步 计 划 24
30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规 范 关 联 五 院 交 易 四 我 院 有 商 业 机 会 可 从 事 参 与 或 入 股 可 能 与 中 国 卫 星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我 院 应 于 发 现 该 商 业 机 会 后 立 即 以 书 面 通 知 中 国 卫 星, 并 将 上 述 商 业 机 会 按 不 劣 于 提 供 给 我 院 及 我 院 的 关 联 方 或 任 何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首 先 向 中 国 卫 星 提 供 该 机 会 凡 我 院 的 关 联 方 有 商 业 机 会 可 从 事 参 与 或 入 股 可 能 与 中 国 卫 星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我 院 应 于 发 现 该 商 业 机 会 后 立 即 以 书 面 通 知 中 国 卫 星, 并 促 使 上 述 商 业 机 会 按 不 劣 于 提 供 给 我 院 及 我 院 的 关 联 方 或 任 何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首 先 向 中 国 卫 星 提 供 该 机 会 五 除 非 取 得 中 国 卫 星 届 时 的 同 意 / 无 异 议 或 豁 免, 如 果 我 院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保 证 与 承 诺, 给 中 国 卫 星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和 支 出, 我 院 同 意 给 予 中 国 卫 星 相 应 的 赔 偿 六 本 声 明 承 诺 与 保 证 将 持 续 有 效, 直 至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为 止 ( 以 较 早 为 准 ): 1 我 院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的 中 国 卫 星 的 股 本 权 益 而 可 在 中 国 卫 星 股 东 大 会 上 行 使 或 控 制 行 使 的 股 票 权 低 于 30% 及 我 院 不 能 控 制 / 决 定 中 国 卫 星 董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当 选 ; 2 中 国 卫 星 股 份 终 止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任 何 其 他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五 院 承 诺 : 一 我 院 及 我 院 的 关 联 方 ( 不 含 中 国 卫 星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下 同 ) 目 前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从 事 与 中 国 卫 星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上 所 列 明 经 营 范 围 内 的 主 营 业 务 存 在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 二 中 国 卫 星 实 施 本 次 配 股 不 会 导 致 我 院 与 中 国 卫 星 之 间 产 生 新 增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 三 我 院 将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参 与 经 营 或 从 事 与 中 国 卫 星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并 将 促 使 我 院 的 关 联 方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参 与 经 营 或 从 事 与 中 国 卫 星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 四 我 院 或 我 院 的 关 联 方 如 知 悉 发 现 或 获 得 任 何 可 2012 年 9 能 与 中 国 卫 星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竞 争 的 商 业 机 月 25 日 起 否 会,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中 国 卫 星, 并 按 不 劣 于 提 供 给 长 期 有 效 我 院 及 我 院 关 联 方 或 任 何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首 先 是 - - 向 中 国 卫 星 提 供 该 商 业 机 会 ; 五 如 果 我 院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保 证 与 承 诺, 给 中 国 卫 星 造 成 任 何 损 失 和 支 出 我 院 同 意 给 予 中 国 卫 星 相 应 的 赔 偿 ; 六 本 承 诺 将 持 续 有 效, 直 至 发 生 以 下 情 形 为 止 ( 以 较 早 为 准 ); 1 我 院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中 国 卫 星 已 发 行 且 可 在 中 国 卫 星 股 东 大 会 上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30% 及 我 院 不 能 控 制 / 决 定 中 国 卫 星 董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的 当 选 ;2 中 国 卫 星 股 份 终 止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任 何 其 他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五 院 承 诺 : 一 本 次 配 股 前, 我 院 与 中 国 卫 星 已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包 括 关 联 采 购 设 备 租 赁 技 术 服 务 房 屋 租 赁 等 ; 本 次 配 股 后, 我 院 与 中 国 卫 星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继 续 在 上 述 范 围 内 进 行 二 我 院 将 严 格 遵 循 中 国 卫 星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2007 年 6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的 规 定, 按 照 中 国 卫 星 关 联 交 易 管 月 18 日 起 否 是 - - 理 办 法 确 定 的 决 策 程 序 权 限 进 行 相 关 决 策 长 期 有 效 三 我 院 在 与 中 国 卫 星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时 执 行 以 下 原 则 :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按 市 场 化 原 则 办 理 有 国 家 定 价 的, 按 国 家 定 价 ; 没 有 国 家 定 价 的, 按 市 场 价 格 执 行 ; 没 有 市 场 价 格 的, 按 成 本 加 成 定 价 ; 当 交 易 的 商 品 没 有 市 场 价 格 时, 且 无 法 或 不 适 合 成 本 加 成 定 价 计 算 的, 由 交 易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价 格 25
31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增 持 公 司 其 他 承 股 份 暨 维 五 院 诺 护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四 后 续 年 度 中, 我 院 将 严 格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监 督 中 国 卫 星 严 格 执 行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决 策 程 序 并 妥 善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在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公 平 公 允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严 格 控 制 努 力 降 低 我 院 及 下 属 单 位 与 中 国 卫 星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金 额 水 平 五 院 承 诺 : 一 本 次 配 股 前, 我 院 及 下 属 单 位 与 中 国 卫 星 已 存 在 的 持 续 性 关 联 交 易 包 括 关 联 销 售 关 联 采 购 关 联 租 赁 及 相 关 服 务 等 ; 本 次 配 股 后, 我 院 及 下 属 单 位 与 中 国 卫 星 间 的 持 续 性 关 联 交 易 将 继 续 在 上 述 范 围 内 进 行 ; 二 我 院 将 严 格 遵 循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中 国 卫 星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9 等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的 决 策 程 序, 对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决 策 ; 月 25 日 起 否 三 我 院 及 下 属 单 位 与 中 国 卫 星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长 期 有 效 将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依 据 公 平 是 - - 公 允 和 市 场 化 的 原 则 执 行, 保 证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中 国 卫 星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 四 本 次 配 股 后, 我 院 将 继 续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配 合 中 国 卫 星 严 格 执 行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决 策 程 序 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在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公 平 公 允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严 格 控 制 努 力 降 低 我 院 及 下 属 单 位 与 中 国 卫 星 之 间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金 额 水 平 五 院 承 诺 : 1 在 与 中 国 卫 星 进 行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时, 严 格 按 2013 年 6 照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保 证 不 通 过 延 长 付 款 期 限 等 方 式 占 用 中 月 19 日 起 否 国 卫 星 资 金 ; 长 期 有 效 2 保 证 不 通 过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者 其 他 是 - - 非 经 营 性 方 式 占 用 中 国 卫 星 资 金 五 院 计 划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 起 的 六 个 月 内, 按 照 中 国 证 2015 年 7是 是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通 过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月 10 日 至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方 式 增 持 中 国 卫 星 股 票, 累 计 增 持 比 例 2016 年 不 超 过 公 司 已 发 行 总 股 本 的 2%, 增 持 所 需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月 9 日 自 有 资 金 五 院 承 诺, 在 本 次 增 持 期 间 增 持 完 成 后 六 个 月 内 以 及 其 本 次 增 持 是 是 - - 他 法 定 禁 售 期 限 不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中 国 卫 星 股 份 期 间 及 增 持 完 成 后 6 个 月 内 ( 二 ) 公 司 资 产 或 项 目 存 在 盈 利 预 测, 且 报 告 期 仍 处 在 盈 利 预 测 期 间, 公 司 就 资 产 或 项 目 ( 是 / 否 ) 达 到 原 盈 利 预 测 及 其 原 因 作 出 说 明 不 适 用 三 报 告 期 内 资 金 被 占 用 情 况 及 清 欠 进 展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的 情 况 四 董 事 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 一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不 适 用 26
32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二 ) 董 事 会 对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或 核 算 方 法 变 更 的 原 因 和 影 响 的 分 析 说 明 不 适 用 ( 三 ) 董 事 会 对 重 要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的 原 因 及 影 响 的 分 析 说 明 不 适 用 五 聘 任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名 称 报 酬 审 计 年 限 财 务 审 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瑞 华 88 3 年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瑞 华 35 3 年 六 面 临 暂 停 上 市 风 险 的 情 况 不 适 用 七 破 产 重 整 相 关 事 项 不 适 用 八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不 适 用 九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收 购 人 处 罚 及 整 改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不 存 在 被 有 权 机 关 处 罚 及 整 改 的 情 况 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诚 信 状 况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未 履 行 法 院 生 效 判 决 所 负 数 额 较 大 的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等 情 况 十 一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其 他 员 工 激 励 情 况 及 其 影 响 不 适 用 27
33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十 二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一 )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在 临 时 公 告 披 露, 但 有 后 续 实 施 的 进 展 或 变 化 的 事 项 如 下 : 经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5 年 度 销 售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预 计 不 超 过 10 亿 元 ; 采 购 及 租 赁 与 委 托 服 务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预 计 不 超 过 20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发 生 的 关 联 销 售 和 提 供 劳 务 总 额 为 97, 万 元, 关 联 采 购 及 租 赁 与 委 托 服 务 总 额 为 168,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关 联 销 售 及 提 供 劳 务 向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销 售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的 共 7 家, 合 计 金 额 为 71, 万 元, 占 全 部 销 售 比 例 为 13.08% 关 联 交 易 方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交 易 内 容 定 价 原 则 交 易 价 格 占 同 类 交 交 易 金 额 易 比 重 ( 万 元 ) (%) 32,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10,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6, 市 场 化 市 场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销 售 6, 原 则 价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6,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4,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3, 结 算 方 式 按 协 议 约 定 的 方 式 履 行 (2) 关 联 采 购 向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采 购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的 共 10 家, 合 计 金 额 为 141, 万 元, 占 全 部 采 购 比 例 为 35.91% 关 联 交 易 方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交 易 内 容 定 价 原 则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 万 元 ) 比 重 (%) 44,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25,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22,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9, 市 场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市 场 8, 采 购 化 原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价 则 7,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6,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6,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4,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4, 结 算 方 式 按 协 议 约 定 的 方 式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必 要 性 持 续 性 的 说 明 : 由 于 公 司 卫 星 研 制 及 卫 星 应 用 业 务 的 业 务 28
34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特 点 和 传 统 业 务 布 局, 以 及 航 天 产 品 特 殊 的 技 术 要 求, 市 场 参 与 者 大 部 分 集 中 在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产 生 了 持 续 的 日 常 经 营 性 关 联 交 易 为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公 司 制 定 了 明 确 的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履 行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维 护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独 立 性 (3) 关 联 租 赁 及 委 托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租 赁 及 委 托 服 务 共 7 项, 合 计 金 额 为 12, 万 元, 占 全 部 租 赁 及 委 托 服 务 比 例 为 71.81% 五 院 关 联 交 易 方 交 易 内 容 定 价 原 则 交 易 价 格 交 易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 万 元 ) 比 重 (%) 5, 北 京 神 舟 天 辰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卫 星 信 息 工 程 研 究 所 市 场 关 联 市 场 2, 北 京 神 舟 天 辰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化 原 租 赁 价 则 天 津 航 天 北 斗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神 舟 航 天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神 舟 天 辰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结 算 方 式 按 协 议 约 定 的 方 式 履 行 ( 二 ) 资 产 或 股 权 收 购 出 售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资 产 或 股 权 收 购 出 售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 三 ) 共 同 对 外 投 资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在 临 时 公 告 披 露, 但 有 后 续 实 施 的 进 展 或 变 化 的 事 项 如 下 : 经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航 天 投 资 向 控 股 股 东 五 院 全 资 子 公 司 航 天 生 物 控 股 的 神 舟 生 物 进 行 增 资 鉴 于 被 增 资 方 神 舟 生 物 共 同 增 资 方 航 天 投 资 以 及 放 弃 增 资 优 先 认 购 权 的 航 天 生 物 与 东 方 红 生 物 均 与 公 司 同 属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控 制, 故 本 次 增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截 至 本 报 告 披 露 之 日, 公 司 已 完 成 上 述 增 资 款 项 的 拨 付,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本 报 告 第 四 节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四 ) 投 资 状 况 分 析,(1) 重 大 的 股 权 投 资 ( 四 )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非 经 营 性 的 关 联 债 权 债 务 往 来 事 项 ( 五 )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29
35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1. 经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及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以 增 资 的 方 式 将 募 集 资 金 55,000 万 元 投 向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用 以 实 施 卫 星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平 台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将 该 项 目 资 金 拨 付 方 式 由 增 资 与 委 托 贷 款 相 结 合 变 更 为 全 部 以 增 资 方 式 投 入,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的 另 外 两 方 股 东 航 天 投 资 及 航 天 基 金 同 比 现 金 增 资 跟 进 鉴 于 航 天 投 资 及 航 天 基 金 与 公 司 属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故 本 次 增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该 事 项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本 报 告 第 四 节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六 ) 主 要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分 析,2. 子 公 司 变 更 情 况,( 1) 2. 经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分 别 以 自 有 资 金 共 同 向 子 公 司 西 安 天 绘 增 资 鉴 于 公 司 与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另 外 两 方 股 东 航 天 投 资 及 航 天 基 金 同 属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控 制, 故 本 次 增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增 资 事 项 已 实 施 完 毕 该 事 项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本 报 告 第 四 节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四 ) 投 资 状 况 分 析,(1) 重 大 的 股 权 投 资 3. 经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引 入 物 联 网 基 金 为 航 天 飞 邻 发 展 注 入 外 部 优 势 资 源 加 快 其 联 网 业 务 发 展, 并 一 同 向 航 天 飞 邻 进 行 增 资 鉴 于 增 资 方 物 联 网 基 金 的 发 起 人 之 一 航 天 投 资 与 公 司 属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故 本 次 增 资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该 事 项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本 报 告 第 四 节 二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六 ) 主 要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分 析,2. 子 公 司 变 更 情 况,(1) 4. 根 据 2015 年 3 月 18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以 及 4 月 10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签 订 < 金 融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 暨 确 定 2015 年 度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存 贷 款 额 度 的 议 案, 公 司 确 定 2015 年 度 在 财 务 公 司 日 均 存 款 余 额 不 超 过 18 亿 元 ( 低 于 2014 年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的 50%), 在 财 务 公 司 贷 款 额 度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7 亿 元, 承 兑 汇 票 额 度 不 超 过 2 亿 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日 均 存 款 余 额 为 121, 万 元, 贷 款 余 额 为 41, 万 元, 承 兑 汇 票 余 额 为 2, 万 元 上 述 事 项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券 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签 订 < 金 融 服 务 框 架 协 议 > 暨 确 定 2015 年 度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存 贷 款 额 度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十 三 重 大 合 同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30
36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一 )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达 到 公 司 本 期 利 润 总 额 10% 以 上 的 托 管 承 包 租 赁 事 项 其 他 相 关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十 二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一 )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3) 关 联 租 赁 及 委 托 服 务 ( 二 )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担 保 事 项 ( 三 ) 委 托 他 人 进 行 现 金 资 产 管 理 的 情 况 不 适 用 ( 四 )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根 据 国 防 科 工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联 合 颁 布 的 军 工 企 业 对 外 融 资 特 殊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科 工 财 审 (2008)702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需 在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过 程 中 对 涉 密 信 息 采 用 代 称 打 包 汇 总 等 方 式 进 行 脱 密 处 理 或 豁 免 披 露 因 此, 公 司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不 对 重 大 合 同 进 行 单 独 披 露 十 四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的 说 明 公 司 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 召 开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以 募 集 资 金 继 续 向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技 术 应 用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继 续 以 募 集 资 金 5,290 万 元 向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已 与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签 署 委 托 贷 款 合 同, 贷 款 期 限 为 一 年 ( 到 期 后 根 据 需 要 可 展 期 一 年 ), 贷 款 利 率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一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十 五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工 作 情 况 ( 一 ) 社 会 责 任 工 作 情 况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披 露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31
37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报 告 ( 二 ) 属 于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规 定 的 重 污 染 行 业 的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环 保 情 况 说 明 不 适 用 十 六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情 况 不 适 用 32
38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节 股 份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表 1 普 通 股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数 及 股 本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2 普 通 股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不 适 用 3 普 通 股 股 份 变 动 对 最 近 一 年 和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净 资 产 等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 如 有 ) 不 适 用 ( 二 ) 限 售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及 限 售 股 份 截 至 本 报 告 披 露 之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 起 实 施 的 为 期 6 个 月 的 股 份 增 持 计 划 已 于 2016 年 1 月 9 日 结 束, 根 据 相 关 承 诺, 五 院 将 在 本 次 增 持 期 间 增 持 完 成 后 六 个 月 内 以 及 其 他 法 定 禁 售 期 限 不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在 本 次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期 间, 五 院 遵 守 承 诺, 未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中 国 卫 星 股 份 在 本 次 增 持 计 划 完 成 后, 五 院 将 继 续 严 格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本 次 增 持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股 份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结 果 的 公 告 二 证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情 况 ( 一 ) 截 至 报 告 期 内 证 券 发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证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事 项 况 ( 二 )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份 总 数 及 股 东 结 构 变 动 及 公 司 资 产 和 负 债 结 构 的 变 动 情 33
39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不 适 用 ( 三 ) 现 存 的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内 部 职 工 股 情 况 三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股 东 总 数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普 通 股 股 东 总 数 ( 户 ) 160,247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日 前 上 一 月 末 的 普 通 股 股 东 总 数 ( 户 ) 169,682 情 况 表 ( 二 )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东 前 十 名 流 通 股 东 ( 或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 持 股 股 东 名 称 ( 全 称 ) 报 告 期 内 增 减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期 末 持 股 数 量 比 例 (%) 持 有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数 量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股 份 数 状 量 态 单 位 : 股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五 研 究 院 -8,249, ,270, 无 国 有 法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中 证 军 工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鹏 华 中 证 国 防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4,746,948 22,267, ,182,492 17,199,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450,200 7,450,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一 零 八 组 合 6,009,794 6,009,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四 一 四 组 合 5,999,796 5,999,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中 证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5,528,741 5,528, 中 国 旅 游 商 贸 服 务 总 公 司 -1,660,000 5,340, 无 国 有 法 人 中 国 空 间 技 术 研 究 院 5,270,500 5,270, 无 国 有 法 人 中 国 银 行 - 嘉 实 成 长 收 益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4,302,305 4,302, 前 十 名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股 东 名 称 持 有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的 股 份 种 类 及 数 量 数 量 种 类 数 量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五 研 究 院 603,270,67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603,270,67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中 证 军 工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2,267,29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2,267,29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鹏 华 中 证 国 防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17,199,672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7,199,672 中 央 汇 金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450,2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7,450,200 未 知 未 知 未 知 未 知 未 知 未 知 未 知 股 东 性 质 未 知 未 知 未 知 未 知 未 知 未 知 未 知 34
40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一 零 八 组 合 6,009,794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6,009,794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四 一 四 组 合 5,999,796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999,796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中 证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5,528,741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528,741 中 国 旅 游 商 贸 服 务 总 公 司 5,340,0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340,000 中 国 空 间 技 术 研 究 院 5,270,500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270,500 中 国 银 行 - 嘉 实 成 长 收 益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4,302,305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302, 年 7 月 11 日, 公 司 披 露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暨 维 护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的 公 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五 院 为 履 行 维 护 资 本 市 场 稳 定 的 社 会 责 任,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 起 的 六 个 月 内,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通 过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方 式 增 持 中 国 卫 星 股 份, 累 计 增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公 司 已 发 行 总 股 本 的 2%, 增 持 所 需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自 有 资 金 截 至 上 述 股 东 关 联 关 系 或 一 致 行 动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末, 五 院 ( 中 国 空 间 技 术 研 究 院 ) 通 过 中 信 证 券 增 持 1 号 - 建 设 银 行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5,270,500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45% 与 原 来 以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五 研 究 院 名 义 持 有 的 603,270,676 股 公 司 股 份 合 并 计 算 后, 五 院 共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608,541,176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1.46% 本 次 增 持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股 份 增 持 计 划 实 施 结 果 的 公 告 表 决 权 恢 复 的 优 先 股 股 东 及 持 股 数 量 的 说 明 东 ( 三 ) 战 略 投 资 者 或 一 般 法 人 因 配 售 新 股 成 为 前 10 名 股 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战 略 投 资 者 或 一 般 法 人 因 配 售 新 股 成 为 前 10 名 的 股 四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名 称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五 研 究 院 ( 中 国 空 间 技 术 研 究 院 )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张 洪 太 成 立 日 期 1968 年 2 月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开 展 空 间 技 术 研 究, 促 进 航 天 科 技 发 展 外 层 空 间 技 术 开 发, 卫 星 飞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船 及 其 他 航 天 器 研 制, 空 间 技 术 成 果 推 广, 空 间 领 域 对 外 技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卫 星 应 用 及 空 间 技 术 二 次 开 发 应 用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和 参 股 的 其 他 境 内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五 院 通 过 旗 下 全 资 子 公 司 航 天 神 舟 投 资 管 理 有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情 况 限 公 司 拟 持 有 康 拓 红 外 (300455)36.26%, 为 其 第 一 大 股 东 其 他 情 况 说 明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雷 凡 培 1999 年 7 月 1 日 国 有 资 产 的 投 资 经 营 管 理 ; 各 类 卫 星 和 卫 星 应 用 系 统 产 品 卫 星 地 面 应 用 系 统 与 设 备 雷 达 数 控 装 置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及 设 备 保 安 器 材 化 工 材 料 ( 危 险 化 学 品 除 外 ) 建 筑 材 料 金 属 制 品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及 通 讯 设 备 汽 车 及 零 部 件 的 研 制 生 产 销 售 ; 航 天 技 术 的 科 技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 专 营 国 际 商 业 卫 星 发 射 服 务 等 35
41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和 参 股 的 其 他 境 内 外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情 况 1 航 天 时 代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总 股 本 亿 股, 第 一 大 股 东 中 国 航 天 时 代 电 子 公 司 持 股 占 比 20.87%; 2 上 海 航 天 汽 车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总 股 本 亿 股, 第 一 大 股 东 上 海 航 天 工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占 比 30.26%; 3 陕 西 航 天 动 力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总 股 本 6.38 亿 股, 第 一 大 股 东 西 安 航 天 科 技 工 业 公 司 持 股 占 比 28.78%; 4 北 京 四 维 图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总 股 本 7.11 亿 股, 第 一 大 股 东 中 国 四 维 测 绘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占 比 12.38%; 5 乐 凯 胶 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股 本 3.73 亿 股, 控 股 股 东 中 国 乐 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占 比 34.07%; 6 保 定 乐 凯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股 本 0.61 亿 股, 第 一 大 股 东 中 国 乐 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占 比 30.61%; 7 航 天 长 征 化 学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股 本 4.12 亿 股, 第 一 大 股 东 中 国 运 载 火 箭 技 术 研 究 院 持 股 占 比 45.98%; 8 北 京 康 拓 红 外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股 本 1.4 亿 股, 第 一 大 股 东 航 天 神 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占 比 36.26%; 9 中 国 航 天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总 股 本 亿 股, 股 东 Burhill Company Limited 持 股 占 比 18.80%; 10 中 国 航 天 万 源 国 际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总 股 本 亿 股, 控 股 股 东 Astrotech Group Limited 持 股 占 比 60.64%; 11 亚 太 卫 星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总 股 本 9.33 亿 股, 控 股 股 东 APT Satellit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 股 占 比 51.67% ( 三 )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的 产 权 及 控 制 关 系 的 方 框 图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00%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事 业 单 位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五 研 究 院 51.46%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五 其 他 持 股 在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法 人 股 东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无 其 他 持 股 在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的 的 法 人 股 东 六 股 份 限 制 减 持 情 况 说 明 不 适 用 36
42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七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情 况 姓 名 一 持 股 变 动 及 报 酬 情 况 职 务 ( 一 ) 现 任 及 报 告 期 内 离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变 动 及 报 酬 情 况 性 别 年 龄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年 初 持 股 数 年 末 持 股 数 单 位 : 股 年 度 内 股 份 增 减 变 动 量 李 开 民 董 事 长 男 张 洪 太 董 事 男 李 忠 宝 董 事 男 闫 忠 文 董 事 总 裁 男 ,000 30, 董 事 李 虎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男 李 杰 董 事 男 莫 跃 明 董 事 男 陈 丽 京 雷 世 文 刘 登 清 郑 卫 军 刘 旭 东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独 立 董 事 审 计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增 减 变 动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应 付 报 酬 总 额 ( 万 元 ) 女 男 男 男 男 彭 涛 监 事 男 章 敏 健 监 事 男 刘 晖 监 事 男 边 凤 梅 监 事 女 王 文 涛 高 级 副 总 裁 男 葛 玉 君 副 总 裁 男 王 海 涛 副 总 裁 男 王 黎 财 务 总 女 , ,
43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报 告 期 内 离 任 ) 万 银 娟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女 ,240 32, 王 文 莉 副 总 裁 女 李 远 财 务 总 监 女 合 计 / / / / / 94,480 62,240-32,240 / 583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姓 名 李 开 民 张 洪 太 李 忠 宝 闫 忠 文 李 虎 李 杰 莫 跃 明 陈 丽 京 雷 世 文 刘 登 清 郑 卫 军 刘 旭 东 彭 涛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2005 年 4 月 至 2007 年 3 月 任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2007 年 3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任 五 院 党 委 书 记 兼 副 院 长 ;2008 年 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2004 年 1 月 任 西 安 空 间 无 线 电 技 术 研 究 所 所 长 ;2008 年 5 月 至 2014 年 11 月 任 五 院 副 院 长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五 院 院 长 兼 党 委 副 书 记 ;2012 年 3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2004 年 至 2008 年 3 月 任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8 年 2 月 至 2009 年 2 月 任 公 司 高 级 副 总 裁 ;2008 年 6 月 至 2009 年 2 月 任 公 司 临 时 党 委 书 记 ;2009 年 5 月 起 任 五 院 副 院 长 ; 2008 年 7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2002 年 6 月 至 2007 年 8 月 在 五 院 北 京 空 间 飞 行 器 总 体 设 计 部 工 作, 历 任 某 型 号 副 主 任 设 计 师 处 长 副 部 长 ;2007 年 8 月 任 五 院 民 用 产 业 部 部 长 ;2009 年 5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任 五 院 经 营 投 资 与 产 业 发 展 部 部 长 ;2008 年 7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任 公 司 监 事 ;2010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总 裁 ; 2011 年 5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规 划 经 营 安 全 审 计 对 外 交 流 与 合 作 工 作 曾 任 五 院 办 公 室 秘 书 处 副 处 长 经 营 发 展 部 研 发 处 处 长 研 究 发 展 部 副 部 长 ;2010 年 12 月 任 五 院 研 究 发 展 部 部 长 ;2014 年 2 月 至 今 任 五 院 发 展 计 划 部 部 长 ;2014 年 5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历 任 五 院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副 处 长 办 公 室 秘 书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副 主 任 总 装 与 环 境 工 程 部 副 部 长 ( 挂 职 ) 政 治 工 作 部 副 部 长 部 长 载 人 航 天 总 体 部 党 委 书 记 兼 副 部 长 2014 年 2 月 至 今 任 五 院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长 ;2014 年 5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2005 年 10 月 任 中 国 旅 行 总 社 总 裁 ;2007 年 12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任 香 港 中 国 旅 行 社 总 经 理 ;2008 年 11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任 香 港 中 国 旅 行 社 副 董 事 长 ;2011 年 11 月 起 任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2002 年 4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曾 在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系 任 教 ;1998 年 1 月 至 2011 年 3 月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会 计 系 副 教 授 ; 2009 年 9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1991 年 7 月 至 1994 年 9 月 就 职 于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1994 年 9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任 北 京 天 驰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高 级 合 伙 人 ;2012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北 京 天 驰 洪 范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高 级 合 伙 人 ;2014 年 11 月 25 日 至 今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曾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第 十 十 一 届 发 审 委 专 职 委 员, 中 国 证 监 会 第 四 届 并 购 重 组 委 委 员 ; 现 任 北 京 中 企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裁 兼 首 席 评 估 师, 兼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第 五 届 并 购 重 组 委 委 员, 财 政 部 金 融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评 估 项 目 审 核 专 家 组 成 员 ;2014 年 11 月 25 日 至 今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曾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第 十 三 十 四 和 十 五 届 发 审 委 专 职 委 员, 财 政 部 全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领 军 人 才 中 注 协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注 协 专 业 技 术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现 任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2014 年 11 月 25 日 至 今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2002 年 3 月 任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审 计 部 部 长 ;2009 年 2 月 任 五 院 总 会 计 师 ;2009 年 9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历 任 五 院 研 究 发 展 部 部 长 助 理 办 公 室 秘 书 处 处 长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4 年 2 月 至 今 任 五 院 经 营 投 资 与 产 业 发 展 部 部 长 ;2014 年 5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监 事 38
44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章 敏 健 刘 晖 边 凤 梅 王 文 涛 葛 玉 君 王 海 涛 王 黎 万 银 娟 王 文 莉 李 远 历 任 五 院 总 体 部 副 部 长 物 资 部 部 长 宇 航 物 资 保 障 事 业 部 部 长 ;2011 年 12 月 至 今 任 五 院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部 部 长 ;2015 年 4 月 10 日 至 今 任 公 司 监 事 2004 年 1 月 任 五 院 总 体 部 副 部 长 ;2009 年 10 月 起 任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党 委 书 记 兼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12 月 至 2016 年 2 月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历 任 五 院 计 划 部 小 卫 星 项 目 办 经 济 师 航 天 东 方 红 项 目 管 理 部 经 理 副 总 经 济 师 总 工 程 师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6 月 至 今 任 航 天 东 方 红 党 委 副 书 记 兼 纪 委 书 记 2009 年 8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2006 年 8 月 至 2009 年 2 月 任 公 司 副 总 裁,2009 年 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高 级 副 总 裁 主 要 负 责 负 责 开 展 公 司 党 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纪 检 监 察 工 会 及 共 青 团 等 工 作, 是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第 一 责 任 人 受 总 裁 委 托 分 管 投 融 资 管 理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信 息 化 建 设 等 工 作, 协 助 分 管 七 位 一 体 安 全 工 作 2005 年 5 月 任 航 天 东 方 红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3 月 起 任 航 天 东 方 红 总 经 理 ;2006 年 8 月 至 2009 年 8 月 任 公 司 监 事 ;2009 年 8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分 管 宇 航 业 务 和 航 天 东 方 红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2005 年 9 月 至 2008 年 3 月 任 五 院 卫 星 应 用 系 统 部 副 部 长 ;2008 年 3 月 起 任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总 经 理 ;2009 年 8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分 管 卫 星 应 用 业 务 和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2002 年 5 月 任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2007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4 月 19 日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协 助 总 裁 负 责 财 务 工 作 2005 年 6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分 管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证 券 事 务 法 律 事 务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建 设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等 工 作, 承 担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责, 协 助 分 管 审 计 工 作 2007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1 月 任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2011 年 1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分 管 国 际 国 内 市 场 开 发 品 牌 管 理 大 客 户 管 理 等 工 作, 协 助 分 管 外 事 对 外 交 流 与 合 作 工 作 历 任 五 院 卫 星 应 用 系 统 部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五 院 财 务 部 财 务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15 年 4 月 20 日 至 今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协 助 总 裁 负 责 财 务 工 作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内 被 授 予 的 股 权 激 励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二 现 任 及 报 告 期 内 离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情 况 ( 一 ) 在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姓 名 股 东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的 职 务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李 开 民 五 院 党 委 书 记 兼 副 院 长 2007 年 3 月 2015 年 12 月 张 洪 太 五 院 院 长 2014 年 12 月 李 忠 宝 五 院 副 院 长 2009 年 5 月 李 虎 五 院 发 展 计 划 部 部 长 2014 年 2 月 李 杰 五 院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长 2014 年 2 月 刘 旭 东 五 院 总 会 计 师 2009 年 2 月 彭 涛 五 院 经 营 投 资 与 产 业 发 展 部 部 长 2014 年 2 月 章 敏 健 五 院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部 部 长 2011 年 12 月 ( 二 )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39
45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姓 名 其 他 单 位 名 称 担 任 的 职 务 任 期 起 始 日 期 任 期 终 止 日 期 李 开 民 深 圳 证 券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2011 年 4 月 张 洪 太 中 国 卫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09 年 12 月 中 关 村 航 天 创 新 园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15 年 4 月 航 天 神 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15 年 4 月 李 忠 宝 中 国 伽 利 略 卫 星 导 航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11 年 1 月 中 国 四 维 测 绘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1 年 9 月 航 天 神 舟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3 月 李 虎 航 天 神 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4 月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6 月 闫 忠 文 中 国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技 术 应 用 协 会 副 会 长 2011 年 11 月 莫 跃 明 大 连 万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2011 年 11 月 江 西 洪 都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09 年 9 月 陈 丽 京 黑 牡 丹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5 月 河 南 豫 光 金 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12 月 雷 世 文 北 京 天 驰 君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律 师 2015 年 10 月 重 庆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北 京 中 企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裁 首 席 评 估 师 1999 年 刘 登 清 哈 尔 滨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09 年 12 月 青 岛 港 国 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监 事 2014 年 9 月 恒 信 移 动 商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6 月 郑 卫 军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2001 年 中 国 长 江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9 月 航 天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09 年 12 月 航 天 神 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015 年 4 月 刘 旭 东 深 圳 证 券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0 年 3 月 航 天 科 技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2010 年 3 月 航 天 神 舟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010 年 12 月 中 关 村 航 天 创 新 园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014 年 3 月 航 天 神 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4 月 航 天 神 舟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3 月 彭 涛 中 关 村 航 天 创 新 园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4 年 3 月 北 京 康 拓 红 外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4 年 3 月 深 圳 证 券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4 年 3 月 中 国 伽 利 略 卫 星 导 航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4 年 3 月 航 天 神 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5 年 4 月 章 敏 健 航 天 神 舟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013 年 7 月 中 国 伽 利 略 卫 星 导 航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014 年 8 月 航 天 神 舟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15 年 3 月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的 决 策 程 序 1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薪 酬 和 激 励 制 度 ( 暂 行 ), 确 定 了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的 确 定 原 则 40
46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2 公 司 2008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调 整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的 议 案, 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津 贴 标 准 确 定 为 8 万 元 / 人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确 定 依 据 1 除 在 公 司 同 时 担 任 管 理 人 员 的 董 事 监 事 外, 其 余 董 事 监 事 不 在 公 司 领 取 报 酬 2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报 酬 实 行 基 本 工 资 + 年 终 奖 金 的 模 式 基 本 工 资 根 据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经 营 规 模 及 市 场 同 业 人 员 报 酬 水 平 确 定 ; 年 终 奖 金 根 据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情 况 发 放 ( 三 )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的 应 付 报 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应 付 报 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一 持 股 变 动 及 报 酬 情 况 ( 一 ) 现 任 及 报 告 期 内 离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股 变 动 及 报 酬 情 况 万 元 ( 四 ) 报 告 期 末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际 获 得 的 报 酬 合 计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际 获 得 的 报 酬 合 计 为 583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姓 名 担 任 的 职 务 变 动 情 形 变 动 原 因 王 黎 财 务 总 监 离 任 因 工 作 变 动 辞 职 李 远 财 务 总 监 聘 任 董 事 会 聘 任 说 明 :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变 更 的 公 告 ( 二 )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公 司 第 七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监 事 刘 晖 先 生 辞 去 职 工 监 事 职 务, 经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民 主 选 举, 由 孔 延 辉 女 士 担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详 细 情 况 请 见 2016 年 2 月 26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变 更 的 公 告 41
47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三 )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陈 丽 京 女 士 已 满 六 年, 公 司 已 收 到 陈 丽 京 女 士 的 辞 职 申 请 在 公 司 履 行 规 范 决 策 程 序 选 聘 新 任 独 立 董 事 前, 陈 丽 京 女 士 继 续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五 近 三 年 受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处 罚 的 情 况 说 明 不 适 用 六 母 公 司 和 主 要 子 公 司 的 员 工 情 况 ( 一 ) 员 工 情 况 母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的 数 量 66 子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的 数 量 ( 合 并 ) 5008 其 中 : 航 天 东 方 红 505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 母 公 司 ) 1459 在 职 员 工 的 数 量 合 计 5074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需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0 专 业 构 成 专 业 构 成 类 别 专 业 构 成 人 数 管 理 人 员 620 科 技 人 员 3930 市 场 销 售 人 员 241 其 他 人 员 283 合 计 5074 教 育 程 度 教 育 程 度 类 别 教 育 程 度 构 成 人 数 博 士 研 究 生 159 硕 士 研 究 生 2385 本 科 1814 专 科 506 中 专 及 以 下 210 合 计 5074 图 表 1: 中 国 卫 星 职 工 专 业 构 成 图 表 2: 中 国 卫 星 职 工 教 育 程 度 构 成 42
48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 二 ) 薪 酬 政 策 公 司 薪 酬 政 策 采 用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标 准 和 支 付 以 责 任 能 力 和 业 绩 为 导 向, 将 薪 酬 与 绩 效 考 核 挂 钩, 按 照 不 同 考 评 系 数 计 发 相 应 薪 酬, 坚 持 效 率 优 先 兼 顾 公 平, 保 证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的 岗 位 分 红 权 激 励 方 案 已 完 成 2011 年 至 2013 年 的 试 点 工 作 ( 三 ) 培 训 计 划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员 工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需 求 和 员 工 能 力 状 况, 于 年 初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并 在 预 算 中 予 以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在 全 年 培 训 实 施 中, 各 单 位 较 好 地 完 成 了 培 训 计 划, 员 工 素 质 和 职 业 技 能 不 断 得 到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中 国 卫 星 母 子 公 司 整 体 在 职 职 工 参 加 教 育 培 训 总 计 人 次, 培 训 规 模 为 人 天, 人 均 培 训 规 模 约 为 7.6 天 ( 四 ) 劳 务 外 包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人 员 占 比 约 为 1%, 主 要 从 事 辅 助 性 临 时 性 或 者 替 代 性 之 类 的 岗 位 工 作, 此 类 人 员 均 按 规 定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做 到 规 范 用 工 43
49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八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治 理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2015 年,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以 及 其 他 各 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范 要 求, 继 续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合 规 高 效 运 转 和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实 施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提 升 规 范 治 理 水 平, 为 公 司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合 规 开 展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为 公 司 继 续 保 持 健 康 稳 健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良 好 态 势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继 续 以 三 会 运 作 的 高 效 规 范 为 提 升 自 身 治 理 水 平 的 有 力 抓 手 和 首 要 切 入 点, 将 日 常 重 大 经 营 投 资 事 项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和 募 投 项 目 管 理 定 期 报 告 编 制 和 披 露 等 方 面 作 为 治 理 重 点, 不 断 探 索 和 实 践 三 会 决 策 机 制 和 工 作 方 法 的 优 化 途 径, 持 续 致 力 于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提 升 过 程 中 的 关 键 作 用 同 时, 公 司 于 报 告 期 内 对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了 修 订, 在 去 年 按 照 最 新 监 管 要 求 修 订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梳 理 更 新 三 会 制 度 规 范 体 系, 重 点 围 绕 三 会 规 范 流 程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保 护 的 方 面 细 化 规 范 要 求, 有 力 推 动 公 司 三 会 规 范 运 作 水 平 的 持 续 提 升 在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实 施 方 面, 公 司 本 着 全 面 覆 盖 突 出 重 点 强 化 闭 环 的 原 则 继 续 在 上 下 三 级 范 围 内 开 展 内 控 实 施 工 作, 保 证 了 内 控 评 价 工 作 在 公 司 全 级 次 范 围 内 的 有 效 开 展 ; 督 促 个 别 子 公 司 有 针 对 性 开 展 业 务 梳 理 和 优 化, 有 效 推 动 重 点 业 务 领 域 的 管 控 落 地, 同 时 对 各 子 公 司 内 控 改 进 措 施 开 展 了 跟 踪 检 查, 强 化 了 闭 环 管 理 二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简 介 会 议 届 次 召 开 日 期 决 议 刊 登 的 指 定 网 站 的 查 询 索 引 决 议 刊 登 的 披 露 日 期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 年 4 月 11 日 三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 一 ) 董 事 参 加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况 董 事 姓 名 是 否 独 立 董 事 本 年 应 参 加 董 事 会 亲 自 出 席 次 数 参 加 董 事 会 出 席 情 况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加 次 数 委 托 出 席 次 数 缺 席 次 数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未 亲 自 参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次 44
50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次 数 加 会 议 数 李 开 民 否 否 1 张 洪 太 否 否 0 李 忠 宝 否 否 0 闫 忠 文 否 否 1 李 虎 否 否 0 李 杰 否 否 1 莫 跃 明 否 否 0 陈 丽 京 是 否 0 雷 世 文 是 否 1 刘 登 清 是 否 1 郑 卫 军 是 否 1 年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5 其 中 : 现 场 会 议 次 数 1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会 议 次 数 4 现 场 结 合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会 议 次 数 0 ( 二 )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未 对 公 司 本 年 度 的 董 事 会 议 案 及 其 他 非 董 事 会 议 案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四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履 行 职 责 时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 一 ) 战 略 委 员 会 履 职 情 况 2015 年 是 公 司 持 续 深 入 推 进 各 类 投 资 事 项 的 重 要 之 年, 同 时 也 是 配 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稳 步 实 施 的 关 键 年 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勤 勉 尽 责 审 慎 履 职, 除 协 助 公 司 沿 着 既 定 的 战 略 方 针 稳 健 发 展 外, 重 点 围 绕 各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特 别 是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开 展 加 强 工 作 力 度, 在 出 席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的 过 程 中, 充 分 深 入 的 了 解 和 讨 论 与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重 大 日 常 经 营 以 及 重 大 投 资 相 关 的 事 项, 借 助 自 身 专 业 能 力 和 视 角,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为 推 动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管 控 水 平 和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科 学 合 规 水 平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 二 ) 审 计 委 员 会 履 职 情 况 2015 年,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充 分 发 挥 自 身 专 业 水 平, 重 点 聚 焦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编 制 与 披 露 年 度 审 计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审 核 以 及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实 施 等 方 面 开 展 工 作 在 定 期 报 告 规 范 审 核 方 面,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通 过 参 加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等 方 式, 细 致 审 慎 的 对 公 司 编 制 的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从 经 营 管 理 财 务 会 计 以 及 资 产 评 估 等 各 个 专 业 角 度 对 公 司 年 内 实 施 的 重 大 经 营 举 措 和 投 资 事 项 进 行 把 关, 有 力 提 升 了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的 规 范 性 在 协 调 指 导 公 司 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开 45
51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展 年 度 审 计 方 面,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勤 勉 尽 责, 全 程 参 与 公 司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与 会 计 师 和 公 司 保 持 有 效 沟 通, 在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专 业 作 用, 指 导 年 审 工 作 有 序 开 展 的 同 时 能 够 深 度 参 与 关 键 环 节 和 重 点 工 作, 协 助 公 司 顺 利 完 成 年 度 审 计 工 作 在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规 范 管 理 方 面, 审 计 委 员 会 继 续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切 实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职 责, 除 对 日 常 经 营 性 关 联 交 易 财 务 公 司 存 贷 款 募 集 资 金 向 子 公 司 增 资 等 常 规 事 项 进 行 合 规 把 关 外, 各 位 委 员 还 从 自 身 专 业 角 度 出 发, 对 重 大 关 联 投 资 事 项 进 行 多 轮 细 致 研 究 和 讨 论, 最 终 形 成 合 理 化 建 议, 进 一 步 推 动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的 规 范 性, 切 实 履 行 了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委 员 会 职 责 在 推 进 内 控 规 范 实 施 方 面,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在 深 入 了 解 公 司 内 控 规 范 实 施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性, 借 助 自 身 在 各 自 专 业 领 域 长 期 从 业 的 丰 富 经 验, 从 宏 观 战 略 层 面 着 眼 并 向 经 营 管 理 和 业 务 开 展 等 各 个 细 节 领 域 延 伸, 为 公 司 内 控 规 范 实 施 相 关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三 ) 提 名 委 员 会 履 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所 赋 予 的 职 责 权 限 审 慎 履 职, 在 公 司 年 度 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调 整 过 程 中, 围 绕 公 司 新 任 高 管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专 业 背 景 以 及 履 职 经 历 等 重 点 内 容 开 展 审 查 工 作, 有 力 确 保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任 职 决 策 程 序 的 合 法 合 规 ( 四 )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履 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勤 勉 尽 责, 根 据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和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的 发 展 变 化, 主 持 制 定 了 中 国 卫 星 经 营 层 人 员 薪 酬 与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进 一 步 为 规 范 公 司 经 营 层 人 员 业 绩 考 核 和 薪 酬 管 理 提 供 支 撑 同 时,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要 求 对 公 司 经 营 层 2015 年 年 度 履 职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重 点 关 注 对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完 成 情 况 的 评 估,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相 关 议 案 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并 提 出 相 关 建 议 五 监 事 会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风 险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监 事 会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范 要 求, 勤 勉 履 职, 充 分 发 挥 46
52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独 立 监 督 作 用, 继 续 重 点 围 绕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编 制 与 披 露 募 集 资 金 合 规 管 理 与 使 用 以 及 关 联 交 易 规 范 性 等 方 面 开 展 监 督 工 作, 为 维 护 公 司 和 广 大 股 东 利 益 不 受 损 害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监 事 会 未 发 现 公 司 在 上 述 方 面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的 情 况 六 公 司 就 其 与 控 股 股 东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不 能 保 证 独 立 性 不 能 保 持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情 况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均 能 够 保 持 独 立 性, 不 存 在 影 响 公 司 自 主 经 营 的 情 况 七 报 告 期 内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评 机 制, 以 及 激 励 机 制 的 建 立 实 施 情 况 2015 年 度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完 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激 励 与 绩 效 考 评 机 制, 修 订 下 发 了 中 国 卫 星 经 营 层 人 员 薪 酬 与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卫 星 董 事 会 年 度 奖 励 分 配 方 案 等 管 理 制 度 中 国 卫 星 经 营 层 领 导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全 年 经 营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并 依 据 考 核 情 况 进 行 奖 惩 考 评 机 制 遵 循 经 营 者 收 入 与 经 营 业 绩 挂 钩 原 则, 以 鼓 励 业 绩 提 升 为 激 励 导 向, 实 施 年 薪 兑 现 经 营 目 标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年 初 审 议 确 定, 年 终 进 行 考 评, 并 根 据 考 评 情 况 确 定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年 薪 报 告 期 内, 中 国 卫 星 经 营 情 况 稳 定, 全 面 完 成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业 绩 目 标 按 照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薪 酬 和 考 评 激 励 机 制, 董 事 会 对 所 有 高 管 人 员 进 行 不 同 额 度 的 年 终 奖 励, 实 施 了 年 薪 兑 现 八 是 否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九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的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是 否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是 47
53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节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瑞 华 审 字 [2016] 第 号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贵 公 司 )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贵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合 并 及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黄 清 双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熊 建 红 2016 年 3 月 10 日 48
54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二 财 务 报 表 ( 附 后 ) 三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附 后 ) 第 十 节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一 载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会 计 报 表 二 载 有 瑞 华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三 报 告 期 内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纸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原 稿 49
55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注 释 年 末 数 年 初 数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六 1 3,337,853, ,644,114,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六 2 83,574, ,690, 应 收 账 款 六 3 2,704,682, ,387,289, 预 付 款 项 六 4 492,322, ,677, 应 收 利 息 六 5 21,565, ,037,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六 6 31,004, ,755, 存 货 六 7 660,662, ,110,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六 8 9,290, ,775,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六 9 36,606, ,487,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377,563, ,078,939,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六 10 14,000, ,00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六 11 12,176, ,466,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六 12 4,2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六 ,837, ,196, 固 定 资 产 六 ,726, ,205, 在 建 工 程 六 ,166, ,804,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六 ,623, ,600, 开 发 支 出 六 ,431, ,150, 商 誉 六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六 19 94,760, ,51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六 20 21,645, ,095,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六 ,736, ,294,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247,687, ,697,527, 资 产 总 计 9,625,250, ,776,467,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50
56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注 释 年 末 数 年 初 数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六 ,000, ,85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六 23 65,472, ,191, 应 付 账 款 六 24 2,736,616, ,485,499, 预 收 款 项 六 ,681, ,87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六 26 19,730, ,378, 应 交 税 费 六 27 50,772, ,643,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六 28 16,483, 其 他 应 付 款 六 29 61,213, ,150,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六 30 10,800,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979,770, ,618,584,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六 31 10,800,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六 ,304, ,543,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六 ,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35,537, ,343, 负 债 合 计 4,215,307, ,827,928,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六 33 1,182,489, ,182,489,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公 积 六 34 1,612,329, ,612,697,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六 35 5,983, ,045, 盈 余 公 积 六 36 85,577, ,196, 未 分 配 利 润 六 37 1,707,293, ,431,77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593,673, ,302,205,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816,269, ,334,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5,409,942, ,948,539,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9,625,250, ,776,467,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51
57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注 释 年 末 数 年 初 数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652,473, ,021,37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467, 应 收 账 款 十 四 1 32,338, ,768, 预 付 款 项 2,357, , 应 收 利 息 2,396, ,439, 应 收 股 利 51,508, ,376, 其 他 应 收 款 十 四 2 36,084, ,578, 存 货 11,841, ,169,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53,181, ,085,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44,647, ,246,912,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2,000, ,000,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十 四 3 1,976,765, ,564,128,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79,569, ,038, 固 定 资 产 38,951, ,616,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896, ,099, 开 发 支 出 8,000,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5,869, ,84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159,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124,213, ,712,091, 资 产 总 计 2,968,861, ,959,003,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52
58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注 释 年 末 数 年 初 数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1,999, ,059, 应 付 账 款 19,455, ,510, 预 收 款 项 3,101, ,22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8,353, ,196, 应 交 税 费 154, ,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517,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3,582, ,937,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33,582, ,937,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182,489, ,182,489,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公 积 1,514,386, ,514,386,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85,577, ,196, 未 分 配 利 润 152,825, ,993,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2,935,278, ,896,066,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2,968,861, ,959,003,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53
59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利 润 表 2015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注 释 本 年 数 上 年 数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六 38 5,448,380, ,664,103,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六 38 5,448,380, ,664,103,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5,000,858, ,253,540,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六 38 4,677,072, ,976,02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六 39 6,390, ,919, 销 售 费 用 六 40 54,630, ,247, 管 理 费 用 六 ,284, ,455, 财 务 费 用 六 42-61,723, ,23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六 43 16,204, ,127,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六 44 1,049,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六 ,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48,571, ,263,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六 45 48,805, ,10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六 45 73,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六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六 46 31,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97,233, ,268,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六 47 53,061, ,121,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44,172, ,14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83,497, ,350,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60,674, ,797,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44,172, ,14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83,497, ,350,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0,674, ,797,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十 五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十 五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54
60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利 润 表 2015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注 释 本 年 数 上 年 数 一 营 业 收 入 十 四 4 16,574, ,708, 减 : 营 业 成 本 十 四 4 13,345, ,26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771, , 销 售 费 用 2,069, ,236, 管 理 费 用 39,124, ,716, 财 务 费 用 -22,811, ,579,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553, ,465,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十 四 5 149,203, ,614,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33,831, ,03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1,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33,862, ,039,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0,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33,812, ,039,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33,812, ,039,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55
61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注 释 本 年 数 上 年 数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5,263,441, ,463,181,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3,735,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857, ,98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5,408,035, ,619,36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364,760, ,594,18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706,448, ,64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98,218, ,81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454, ,92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291,881, ,386,57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6,153, ,78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146,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49,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34,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594,080, ,560,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11,321,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48 2,82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05,401, ,38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04,966, ,351,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28,471, ,685,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28,471, ,685,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600,000, ,85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48 41,471, ,317,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69,942, ,853,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56,850, ,2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113,921, ,105,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3,671, ,423,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48 6,325, ,861,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77,097, ,16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92,845, ,314,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六 ,967, ,876,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49 3,600,651, ,848,528,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49 3,304,683, ,600,651,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56
62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注 释 本 年 数 上 年 数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8,946, ,14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6,135, ,00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5,082, ,146,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1,277, ,967,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5,689, ,76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865,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159, ,10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4,991, ,64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0, ,500,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155,071, ,614,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3,039,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8,111, ,614,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6,833, ,524,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412,636, ,10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2,900, ,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82,369, ,62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4,258, ,010,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8,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000, ,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0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8,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94,599, ,673,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130, ,13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6,729, ,80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4,729, ,804,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68,897, ,314,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21,370, ,275,685,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652,473, ,021,370,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57
63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度 本 年 数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股 东 权 益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82,489, ,612,697, ,045, ,196, ,431,776, ,334, ,948,539,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82,489, ,612,697, ,045, ,196, ,431,776, ,334, ,948,539,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67, ,937, ,381, ,517, ,935, ,403,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83,497, ,674, ,172,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367, ,839, ,47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128,471, ,471,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367, , ( 三 ) 利 润 分 配 13,381, ,980, ,515, ,114,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3,381, ,381,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94,599, ,515, ,114,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2,937, , ,873, 本 期 提 取 12,571, ,711, ,282, 本 期 使 用 -9,634, , ,408,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182,489, ,612,329, ,983, ,577, ,707,293, ,269, ,409,942,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58
64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 2015 年 度 上 年 数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股 东 权 益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82,489, ,623,725, ,351, ,492, ,185,728, ,508, ,571,29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82,489, ,623,725, ,351, ,492, ,185,728, ,508, ,571,29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1,028, ,694, ,703, ,047, ,826, ,243,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56,350, ,797, ,147,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1,028, , ,033, ,185,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88,685, ,685,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11,028, , ,348, ,499, ( 三 ) 利 润 分 配 15,703, ,303, ,456, ,055,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5,703, ,703,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94,599, ,456, ,055,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514, , ,965, 本 期 提 取 12,542, ,356, ,899, 本 期 使 用 -11,028, , ,933,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182,489, ,612,697, ,045, ,196, ,431,776, ,334, ,948,539,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59
65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15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82,489, ,514,386, ,196, ,993, ,896,066,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82,489, ,514,386, ,196, ,993, ,896,066,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3,381, ,831, ,212,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33,812, ,812,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3,381, ,980, ,599,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3,381, ,381,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94,599, ,599,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182,489, ,514,386, ,577, ,825, ,935,278,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本 年 数 60
66 编 制 单 位 :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 2015 年 度 上 年 数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82,489, ,514,386, ,492, ,256, ,833,62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182,489, ,514,386, ,492, ,256, ,833,62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15,703, ,736, ,440,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57,039, ,039,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5,703, ,303, ,599,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5,703, ,703,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94,599, ,599,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182,489, ,514,386, ,196, ,993, ,896,066,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李 远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李 淑 花 61
67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别 说 明 1: 根 据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科 工 财 审 (2008)702 号 军 工 企 业 对 外 融 资 特 殊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对 于 涉 密 信 息, 在 本 附 注 中 采 用 代 称 打 包 或 者 汇 总 等 方 式 进 行 了 脱 密 处 理 特 别 说 明 2: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本 附 注 的 金 额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卫 星 或 公 司 ) 的 前 身 为 中 国 泛 旅 实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泛 旅 ) 中 国 泛 旅 是 经 国 家 体 改 委 批 准, 由 中 国 旅 游 商 贸 服 务 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旅 贸 ) 作 为 主 要 发 起 人, 联 合 北 京 波 菲 特 旅 游 礼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港 旅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通 达 储 运 公 司 黄 山 昱 鑫 旅 游 实 业 公 司 共 同 发 起, 以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于 1997 年 8 月 成 立, 持 有 号 营 业 执 照 2002 年 3 月, 北 京 航 天 卫 星 应 用 总 公 司 (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航 卫 总 ) 与 中 旅 贸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条 款, 中 旅 贸 将 其 所 持 有 中 国 泛 旅 53.95% 股 权 中 的 51% 股 权 转 让 给 航 卫 总 2002 年 8 月, 公 司 名 称 由 中 国 泛 旅 实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中 国 天 地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简 称 由 中 国 泛 旅 变 更 为 中 国 卫 星 2002 年 9 月, 公 司 变 更 了 经 营 范 围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卫 星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制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制 及 服 务 2003 年 至 2006 年, 航 卫 总 将 持 有 的 公 司 51% 股 权 转 让 及 划 转 给 中 国 空 间 技 术 研 究 院 ( 即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第 五 研 究 院, 以 下 简 称 五 院 ), 五 院 成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2006 年 5 月, 公 司 实 施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五 院 将 其 持 有 的 航 天 东 方 红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14.79% 的 股 权 作 为 自 身 及 航 卫 总 支 付 的 对 价, 注 入 到 中 国 卫 星 ; 中 旅 贸 北 京 波 菲 特 旅 游 礼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港 旅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万 通 达 储 运 公 司 向 流 通 股 股 东 支 付 864 万 股 作 为 对 价, 即 方 案 实 施 股 权 登 记 日 在 册 的 流 通 股 股 东 每 10 股 获 得 1 股 2006 年 10 月, 公 司 名 称 由 中 国 天 地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12 月, 公 司 按 照 10 配 3 的 比 例 配 售 新 股 6, 万 股,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6, 万 元 配 股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2.27 亿 元 变 更 为 2.94 亿 元, 五 院 的 持 股 比 例 由 51% 变 1
68 更 为 51.32% 2009 年, 公 司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以 每 10 股 送 2 股 增 加 股 本 5, 万 元 元, 注 册 资 本 由 2.94 亿 元 变 更 为 3.53 亿 元 2010 年, 公 司 以 资 本 公 积 向 全 体 股 东 以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增 加 股 本 3.53 亿 元, 注 册 资 本 由 3.53 亿 元 变 更 为 7.05 亿 元 2012 年, 公 司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以 每 10 股 送 1 股 增 加 股 本 0.71 亿 元, 以 资 本 公 积 每 10 股 转 增 2 股 增 加 股 本 1.41 亿 元, 注 册 资 本 由 7.05 亿 元 变 更 为 9.17 亿 元 2013 年, 公 司 按 照 10 配 3 的 比 例 配 售 新 股 26, 万 股,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亿 元,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26, 万 元 配 股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9.17 亿 元 变 更 为 亿 元, 五 院 的 持 股 比 例 变 更 为 51.71% 2015 年, 五 院 出 售 公 司 股 份 0.08 亿 股, 五 院 持 股 比 例 变 更 为 51.02% 2015 年 7 月, 公 司 披 露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暨 维 护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的 公 告, 五 院 为 履 行 维 护 资 本 市 场 稳 定 的 社 会 责 任,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 起 的 六 个 月 内,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通 过 证 券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累 计 增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公 司 已 发 行 总 股 本 的 2%, 增 持 所 需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自 有 资 金 增 持 后, 五 院 的 持 股 比 例 变 更 为 51.46% 公 司 经 济 性 质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信 息 技 术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开 民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31 号 神 舟 科 技 大 厦 12 层 公 司 2015 年 度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共 15 户, 详 见 本 附 注 八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公 司 本 年 度 合 并 范 围 比 上 年 度 增 加 1 户, 详 见 本 附 注 七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 决 议 批 准 报 出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33 号 发 布 财 政 部 令 第 76 号 修 订 )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其 后 颁 布 和 修 订 的 41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三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2
69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及 2015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此 外,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符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4 年 修 订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的 披 露 要 求 四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公 司 从 事 卫 星 研 制 及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经 营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对 收 入 确 认 等 交 易 和 事 项 制 定 了 若 干 项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详 见 本 附 注 四 23 收 入 各 项 描 述 关 于 管 理 层 所 作 出 的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的 说 明, 请 参 阅 附 注 四 29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1 会 计 期 间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2 营 业 周 期 公 司 以 12 个 月 作 为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并 以 其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3 记 账 本 位 币 人 民 币 为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经 营 所 处 的 主 要 经 济 环 境 中 的 货 币,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公 司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4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的 一 方 为 合 并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日, 是 指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均 按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对 其 他 参 与 合 并 企 业 控 制 权 3
70 的 一 方 为 购 买 方, 参 与 合 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被 购 买 方 购 买 日, 是 指 为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包 含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所 涉 及 的 或 有 对 价 按 其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出 现 对 购 买 日 已 存 在 情 况 的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证 据 而 需 要 调 整 或 有 对 价 的, 相 应 调 整 合 并 商 誉 购 买 方 发 生 的 合 并 成 本 及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按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购 买 日 因 不 符 合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而 未 予 确 认 的, 在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如 取 得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表 明 购 买 日 的 相 关 情 况 已 经 存 在, 预 期 被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实 现 的, 则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减 少 商 誉, 商 誉 不 足 冲 减 的, 差 额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确 认 与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5 号 的 通 知 ( 财 会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判 断 该 多 次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参 考 本 部 分 前 面 各 段 描 述 及 本 附 注 四 1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购 买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中 的 相 应 份 额 以 外, 其 余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采 4
71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按 照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被 购 买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中 的 相 应 份 额 以 外, 其 余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5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该 回 报 金 额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公 司 及 全 部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上 述 控 制 定 义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了 变 化, 公 司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处 置 日 前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 当 期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购 买 日 后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且 不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和 对 比 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并 且 同 时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对 比 数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子 公 司 与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内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时 予 以 抵 销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及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不 属 于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分 别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及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及 净 利 润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5
72 当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在 该 原 有 子 公 司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以 外, 其 余 一 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其 后, 对 该 部 分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详 见 本 附 注 四 1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本 附 注 四 9 金 融 工 具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需 区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其 中 的 每 一 项 交 易 视 情 况 分 别 按 照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详 见 本 附 注 四 13 ( 2) 6 ) 和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详 见 前 段 ) 适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6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合 营 安 排, 是 指 一 项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公 司 根 据 在 合 营 安 排 中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的 义 务, 将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共 同 经 营, 是 指 公 司 享 有 该 安 排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的 合 营 安 排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公 司 仅 对 该 安 排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合 营 安 排 公 司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按 照 本 附 注 四 13(2)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中 所 述 的 会 计 政 策 处 理 公 司 作 为 合 营 方 对 共 同 经 营, 确 认 公 司 单 独 持 有 的 资 产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和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确 认 出 售 公 司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按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确 认 公 6
73 司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公 司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当 公 司 作 为 合 营 方 向 共 同 经 营 投 出 或 出 售 资 产 ( 该 资 产 不 构 成 业 务, 下 同 ) 或 者 自 共 同 经 营 购 买 资 产 时, 在 该 等 资 产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之 前, 公 司 仅 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 生 的 损 益 中 归 属 于 共 同 经 营 其 他 参 与 方 的 部 分 该 等 资 产 发 生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对 于 由 公 司 向 共 同 经 营 投 出 或 出 售 资 产 的 情 况, 公 司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 对 于 公 司 自 共 同 经 营 购 买 资 产 的 情 况, 公 司 按 承 担 的 份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7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公 司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为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8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交 易 的 折 算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按 交 易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 通 常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当 日 外 汇 牌 价 的 中 间 价, 下 同 )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但 公 司 发 生 的 外 币 兑 换 业 务 或 涉 及 外 币 兑 换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实 际 采 用 的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2)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和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折 算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1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 以 及 2 可 供 出 售 的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除 摊 余 成 本 之 外 的 其 他 账 面 余 额 变 动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之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含 汇 率 变 动 ) 处 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9 金 融 工 具 在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7
74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2)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确 认 和 计 量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A.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近 期 内 出 售 ;B.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C. 属 于 衍 生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且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可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A. 该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B.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在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实 际 利 率 法 是 指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含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的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其 摊 余 成 本 及 各 期 利 息 收 入 或 支 出 的 方 法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当 前 账 面 价 值 所 使 用 的 利 率 8
75 在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时, 公 司 将 在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所 有 合 同 条 款 的 基 础 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考 虑 未 来 的 信 用 损 失 ), 同 时 还 将 考 虑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合 同 各 方 之 间 支 付 或 收 取 的 属 于 实 际 利 率 组 成 部 分 的 各 项 收 费 交 易 费 用 及 折 价 或 溢 价 等 3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公 司 划 分 为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被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的 期 末 成 本 按 照 其 摊 余 成 本 确 定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期 末 成 本 为 其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与 摊 余 成 本 相 关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及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公 司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以 成 本 或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9
76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金 融 资 产 转 回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当 综 合 相 关 因 素 判 断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表 明 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期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4)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若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及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其 相 对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应 分 摊 至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与 分 摊 的 前 述 账 面 金 额 之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对 采 用 附 追 索 权 方 式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将 持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背 书 转 让, 需 确 定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是 否 已 经 转 移 已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10
77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继 续 判 断 企 业 是 否 对 该 资 产 保 留 了 控 制, 并 根 据 前 面 各 段 所 述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5)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和 计 量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条 件 与 分 类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条 件 一 致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6) 金 融 负 债 的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的, 将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7)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公 司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公 司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8) 权 益 工 具 权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证 明 拥 有 公 司 在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的 合 同 公 司 发 行 ( 含 再 融 资 ) 回 购 出 售 或 注 销 权 益 工 具 作 为 权 益 的 变 动 处 理 公 司 不 确 认 权 11
78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与 权 益 性 交 易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公 司 对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方 的 各 种 分 配 ( 不 包 括 股 票 股 利 ), 减 少 股 东 权 益 公 司 不 确 认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额 10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1)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对 存 在 下 列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的 财 务 困 难 ;2 债 务 人 违 反 合 同 条 款 (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4 其 他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依 据 (2)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对 具 有 高 信 用 坏 账 风 险 很 小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 包 括 特 定 用 户 应 收 款 项 关 联 方 应 收 款 项 和 员 工 备 用 金 借 款 等, 特 定 用 户 包 括 军 方 和 政 府 用 户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短 期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与 其 现 值 相 差 很 小 的, 在 确 定 相 关 减 值 损 失 时, 不 对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对 除 前 述 两 类 外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账 龄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一 般 为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下 同 ) 年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3) 坏 账 准 备 的 转 回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应 收 款 项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应 收 款 项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11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等 (2)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12
79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领 用 和 发 出 时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当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时,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提 取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后, 如 果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导 致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予 以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 包 装 物 于 领 用 时 按 一 次 摊 销 法 摊 销 12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若 某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资 产 的 惯 常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公 司 已 就 处 置 该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作 出 决 议,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且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则 该 非 流 动 资 产 作 为 持 有 待 售 非 流 动 资 产 核 算, 自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之 日 起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孰 低 计 量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包 括 单 项 资 产 和 处 置 组 如 果 处 置 组 是 一 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所 定 义 的 资 产 组, 并 且 按 照 该 准 则 的 规 定 将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商 誉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者 该 处 置 组 是 资 产 组 中 的 一 项 经 营, 则 该 处 置 组 包 括 企 业 合 并 中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被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单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和 处 置 组 中 的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流 动 资 产 部 分 单 独 列 报 ; 被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处 置 组 中 的 与 转 让 资 产 相 关 的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流 动 负 债 部 分 单 独 列 报 某 项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但 后 来 不 再 满 足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公 司 停 止 将 其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并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中 较 低 者 进 行 计 量 : (1) 该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之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其 假 定 在 没 有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情 况 下 原 应 确 认 的 折 旧 摊 销 或 减 值 进 行 调 整 后 的 金 额 ;(2) 决 定 不 再 出 售 之 日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1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部 分 所 指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指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核 13
80 算, 其 会 计 政 策 详 见 附 注 四 9 金 融 工 具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同 一 控 制 下 被 合 并 方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分 别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处 理 :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方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分 别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处 理 :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原 持 有 股 权 投 资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合 并 方 或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4
81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外 的 其 他 股 权 投 资,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该 成 本 视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取 得 方 式 的 不 同, 分 别 按 照 公 司 实 际 支 付 的 现 金 购 买 价 款 公 司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交 易 中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原 账 面 价 值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自 身 的 公 允 价 值 等 方 式 确 定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也 计 入 投 资 成 本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不 构 成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该 部 分 费 用 应 自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溢 价 发 行 收 入 中 扣 除,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应 冲 减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 构 成 共 同 经 营 者 除 外 )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此 外,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者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者 利 润 外,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对 于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不 构 成 业 务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公 司 向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15
82 投 出 的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投 资 方 因 此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但 未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以 投 出 业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新 增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投 出 业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差, 全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向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出 售 的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业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差, 全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自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购 入 的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0 号 企 业 合 并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全 额 确 认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对 联 营 企 业 或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全 部 或 部 分 分 类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的,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 号 固 定 资 产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对 于 未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的 剩 余 权 益 性 投 资, 应 当 采 用 权 益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已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对 联 营 企 业 或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不 再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分 类 条 件 的, 从 被 分 类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之 日 起 采 用 权 益 法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分 类 为 持 有 待 售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表 应 当 作 相 应 调 整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此 外, 如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义 务, 则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公 司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3 收 购 少 数 股 权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增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公 司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或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转 入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当 期 损 益 5 公 司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在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6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6
83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母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差 额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 母 公 司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导 致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按 本 附 注 四 5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中 所 述 的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处 理 其 他 情 形 下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处 置 时 将 原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部 分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其 在 取 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之 前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并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公 司 取 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之 前,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时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全 部 结 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17
84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如 果 上 述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所 处 置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先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到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再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当 期 损 益 14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成 本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并 按 照 与 房 屋 建 筑 物 或 土 地 使 用 权 一 致 的 政 策 进 行 折 旧 或 摊 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自 用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用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将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转 换 时, 以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四 20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预 计 不 能 从 其 处 置 中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5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仅 在 与 其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才 予 以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并 考 虑 预 计 弃 置 费 用 因 素 的 影 响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85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预 计 净 残 值 是 指 假 定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已 满 并 处 于 使 用 寿 命 终 了 时 的 预 期 状 态, 公 司 目 前 从 该 项 资 产 处 置 中 获 得 的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价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已 提 折 旧 及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金 额 和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计 提 折 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估 计 价 值 确 定 其 成 本, 并 计 提 折 旧 ;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需 要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四 20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4) 其 他 说 明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并 终 止 确 认 被 替 换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固 定 资 产 处 于 处 置 状 态 或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至 少 于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改 变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16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四 20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17 借 款 费 用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构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资 本 化 其 余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如 果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19
86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如 果 中 断 是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继 续 进 行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18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与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支 出, 如 果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公 司 且 其 成 本 能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其 他 项 目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取 得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通 常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自 行 开 发 建 造 厂 房 等 建 筑 物,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支 出 和 建 筑 物 建 造 成 本 则 分 别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和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如 为 外 购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则 将 有 关 价 款 在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建 筑 物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难 以 合 理 分 配 的, 全 部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自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对 其 原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在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发 生 变 更 则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此 外, 还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是 可 预 见 的, 则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照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政 策 进 行 摊 销 (2) 研 究 与 开 发 支 出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是 指 为 获 取 新 技 术 新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有 计 划 的 调 查 研 究 等 活 动,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是 指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20
87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的 活 动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四 20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1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报 告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公 司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租 赁 费 装 修 费 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20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及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如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21
88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21 职 工 薪 酬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以 及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其 中 : 短 期 薪 酬 主 要 包 括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等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离 职 后 福 利 主 要 包 括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以 及 年 金 等, 相 应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在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和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辞 退 福 利 预 期 在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的, 按 照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薪 酬 处 理 职 工 内 部 退 休 计 划 采 用 与 上 述 辞 退 福 利 相 同 的 原 则 处 理 公 司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的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人 员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在 符 合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辞 退 福 利 )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按 照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除 此 之 外 按 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公 司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因 过 去 事 项 导 致 现 在 具 有 支 付 职 工 薪 酬 的 法 定 义 务 或 推 定 义 务 ;2 因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义 务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22 预 计 负 债 当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1) 该 义 务 是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2)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22
89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对 预 计 负 债 进 行 计 量 如 果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且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23 收 入 (1)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卫 星 研 制 合 同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卫 星 研 制 合 同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卫 星 研 制 合 同 收 入 和 费 用 公 司 采 用 已 经 完 成 的 合 同 工 作 量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工 作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在 卫 星 研 制 合 同 竣 工 决 算 后, 公 司 根 据 竣 工 决 算 金 额 与 原 累 计 确 认 的 收 入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调 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卫 星 研 制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1 合 同 总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2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3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的 区 分 和 可 靠 的 计 量 ;4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和 为 完 成 合 同 而 尚 需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确 定 (3)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公 司 按 照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的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3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应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公 司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并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分 别 处 理 ; 如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该 合 同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4)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确 认 方 法 1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23
90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包 括 利 息 收 入 使 用 费 收 入 等,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公 司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具 体 确 认 方 法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24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将 所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界 定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其 余 政 府 补 助 界 定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当 期 和 以 前 期 间 形 成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 或 资 产 ), 以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纳 ( 或 返 还 )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量 计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依 据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系 根 据 有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本 年 度 税 前 会 计 利 润 作 相 应 调 整 后 计 算 得 出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也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公 司 确 认 其 他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4
91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转 回, 或 者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其 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3)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所 得 税 的 抵 销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26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为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其 所 有 权 最 终 可 能 转 移, 也 可 能 不 转 移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为 经 营 租 赁 (1)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人 记 录 经 营 租 赁 业 务 25
92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的 各 个 期 间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对 金 额 较 大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确 认 租 金 收 入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金 额 较 小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记 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此 外,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也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扣 除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分 别 长 期 负 债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列 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公 司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4)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人 记 录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扣 除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分 别 长 期 债 权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债 权 列 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7 专 项 储 备 根 据 财 企 (2012)16 号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公 司 以 上 年 度 军 品 实 际 营 业 收 入 为 计 提 依 据, 采 取 超 额 累 退 方 式 按 照 以 下 标 准 平 均 逐 月 提 取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营 业 收 入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按 照 2% 提 取 ;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000 万 元 至 1 亿 元 的 部 分, 按 照 1.5% 提 取 ;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 亿 元 至 10 亿 元 的 部 分, 按 照 0.5% 提 取 ;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0 亿 元 至 100 亿 元 的 部 分, 按 照 0.2% 提 取 ; 营 业 收 入 超 过 100 亿 元 的 部 分, 按 照 0.1% 提 取 公 司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按 照 规 定 范 围 安 排 使 用, 年 度 结 余 资 金 结 转 下 年 度 使 用, 当 年 计 提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不 足 的, 超 出 部 分 按 正 常 成 本 费 用 渠 道 列 支 26
93 28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事 项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事 项 29 重 大 会 计 判 断 和 估 计 公 司 在 运 用 会 计 政 策 过 程 中,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内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需 要 对 无 法 准 确 计 量 的 报 表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是 基 于 公 司 管 理 层 过 去 的 历 史 经 验, 并 在 考 虑 其 他 相 关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的 这 些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会 影 响 收 入 费 用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报 告 金 额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或 有 负 债 的 披 露 然 而, 这 些 估 计 的 不 确 定 性 所 导 致 的 实 际 结 果 可 能 与 公 司 管 理 层 当 前 的 估 计 存 在 差 异, 进 而 造 成 对 未 来 受 影 响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公 司 对 前 述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在 持 续 经 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定 期 复 核,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仅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予 以 确 认 ; 既 影 响 变 更 当 期 又 影 响 未 来 期 间 的, 其 影 响 数 在 变 更 当 期 和 未 来 期 间 予 以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公 司 需 对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进 行 判 断 估 计 和 假 设 的 重 要 领 域 如 下 : (1) 收 入 确 认 公 司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合 同 的 完 工 百 分 比 是 依 照 本 附 注 四 23 收 入 确 认 方 法 所 述 方 法 进 行 确 认 的, 在 执 行 各 合 同 的 各 会 计 年 度 内 累 积 计 算 在 确 定 完 工 百 分 比 已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预 计 合 同 总 收 入 和 总 成 本, 以 及 可 回 收 性 时, 需 要 作 出 重 大 判 断 项 目 管 理 层 主 要 依 靠 过 去 的 经 验 和 工 作 作 出 判 断 预 计 合 同 总 收 入 和 总 成 本, 以 及 合 同 执 行 结 果 的 估 计 变 更 都 可 能 对 变 更 当 期 或 以 后 期 间 的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以 及 期 间 损 益 产 生 影 响, 且 可 能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2)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公 司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会 计 政 策,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坏 账 损 失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应 收 账 款 的 可 收 回 性 鉴 定 应 收 账 款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的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3)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公 司 根 据 存 货 会 计 政 策,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对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及 陈 旧 和 滞 销 的 存 货,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减 值 至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基 于 评 估 存 货 的 可 售 性 及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鉴 定 存 货 减 值 要 求 管 理 层 在 取 得 确 凿 证 据,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27
94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判 断 和 估 计 实 际 的 结 果 与 原 先 估 计 的 差 异 将 在 估 计 被 改 变 的 期 间 影 响 存 货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或 转 回 (4) 折 旧 和 摊 销 公 司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在 考 虑 其 残 值 后,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和 摊 销 公 司 定 期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以 决 定 将 计 入 每 个 报 告 期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数 额 使 用 寿 命 是 公 司 根 据 对 同 类 资 产 的 以 往 经 验 并 结 合 预 期 的 技 术 更 新 而 确 定 的 如 果 以 前 的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会 在 未 来 期 间 对 折 旧 和 摊 销 费 用 进 行 调 整 (5) 开 发 支 出 确 定 资 本 化 的 金 额 时, 公 司 管 理 层 需 要 作 出 有 关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适 用 的 折 现 率 以 及 预 计 受 益 期 间 的 假 设 (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来 抵 扣 亏 损 的 限 度 内, 公 司 就 所 有 未 利 用 的 税 务 亏 损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这 需 要 公 司 管 理 层 运 用 大 量 的 判 断 来 估 计 未 来 应 纳 税 利 润 发 生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结 合 纳 税 筹 划 策 略, 以 决 定 应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金 额 (7) 所 得 税 公 司 在 正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部 分 交 易 其 最 终 的 税 务 处 理 和 计 算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部 分 项 目 是 否 能 够 在 税 前 列 支 需 要 税 收 主 管 机 关 的 审 批 如 果 这 些 税 务 事 项 的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同 最 初 估 计 的 金 额 存 在 差 异, 则 该 差 异 将 对 其 最 终 认 定 期 间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产 生 影 响 五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具 体 税 率 情 况 应 税 收 入 按 6% 17% 的 税 率 计 算 销 项 税, 并 按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增 值 税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差 额 计 缴 增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按 3% 的 税 率 计 缴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税 营 业 额 的 3% 5% 计 缴 营 业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7% 计 缴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3% 计 缴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流 转 税 的 2% 计 缴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25% 15% 计 缴 合 并 范 围 内 各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的 情 况 说 明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简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28
95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简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1. 中 国 东 方 红 卫 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25% 2. 航 天 东 方 红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东 方 红 15% 3.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15% 4.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技 术 应 用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15% 5.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中 恒 星 15% 6. 深 圳 航 天 东 方 红 海 特 卫 星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东 方 红 15% 7. 东 方 蓝 天 钛 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钛 金 科 技 15% 8. 天 津 恒 电 空 间 电 源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恒 电 15% 9. 航 天 天 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天 绘 15% 10. 北 京 星 地 恒 通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星 地 恒 通 15% 11. 天 津 航 天 中 为 数 据 系 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中 为 15% 12. 广 东 航 宇 卫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航 宇 卫 星 科 技 15% 13. 西 安 航 天 天 绘 数 据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天 绘 15% 14. 大 连 航 天 北 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大 连 北 斗 25% 15. 哈 尔 滨 航 天 恒 星 数 据 系 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数 据 15% 16. 无 锡 航 天 飞 邻 测 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飞 邻 12.50% 2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1) 子 公 司 航 天 东 方 红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航 天 天 绘 星 地 恒 通 为 北 京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西 安 中 恒 星 西 安 天 绘 为 陕 西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子 公 司 深 圳 东 方 红 为 深 圳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子 公 司 天 津 恒 电 航 天 中 为 为 天 津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子 公 司 钛 金 科 技 为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子 公 司 哈 尔 滨 数 据 为 黑 龙 江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子 公 司 航 宇 卫 星 科 技 为 广 东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按 15%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子 公 司 航 天 飞 邻 为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航 天 飞 邻 于 2012 年 9 月 取 得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2]27 号 ) 的 规 定,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即 自 首 个 获 利 年 度 起, 两 年 免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三 年 减 半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半 缴 纳 所 得 税 期 间 按 12.5% 征 收 所 得 税, 优 惠 期 结 束 后 按 15% 征 收 所 得 税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局 国 税 发 (2008)116 号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发 生 的 符 合 政 策 规 定 的 研 发 费 用,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规 定 实 行 加 计 扣 除 (2) 子 公 司 航 天 东 方 红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星 地 恒 通 深 圳 东 方 红 29
96 天 津 恒 电 的 军 工 产 品 享 受 免 征 增 值 税 优 惠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以 下 注 释 项 目 ( 含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除 非 特 别 指 出, 年 初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年 末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年 指 2015 年 度, 上 年 指 2014 年 度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65, , 银 行 存 款 3,337,712, ,643,959,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75, , 合 计 3,337,853, ,644,114,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受 限 货 币 资 金 共 计 33,169, 元, 主 要 是 子 公 司 基 建 项 目 的 付 款 保 函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函 等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受 限 货 币 资 金 共 计 43,463, 元 2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8,492, ,501,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55,081, ,188, 合 计 83,574, ,690, (2) 年 末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年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年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74,044,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17,730, 合 计 91,774,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年 末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30
97 年 末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595,594, ,645, ,949, 特 定 用 户 关 联 方 组 合 2,183,732, ,183,732, 组 合 小 计 2,779,327, ,645, ,704,682,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3,400, ,400, ( 续 ) 合 计 2,782,727, ,045, ,704,682,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525,617, ,817, ,800, 特 定 用 户 关 联 方 组 合 1,919,489, ,919,489, 组 合 小 计 2,445,107, ,817, ,387,289,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3,400, ,400, 合 计 2,448,507, ,217, ,387,289, 年 末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 按 单 位 ) 年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计 提 理 由 大 唐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3,400, ,400, 注 合 计 3,400, ,400,
98 注 : 子 公 司 应 收 大 唐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3,400, 元, 由 于 双 方 存 在 合 同 纠 纷, 目 前 仍 在 进 行 诉 讼 程 序, 预 计 未 来 收 回 风 险 较 大, 故 对 该 笔 应 收 账 款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306,625, ,331, 至 2 年 95,936, ,593, 至 3 年 152,044, ,408, 至 4 年 27,346, ,938, 至 5 年 10,538, ,269, 年 以 上 3,103, ,103, 合 计 595,594, ,645,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名 称 年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特 定 用 户 关 联 方 组 合 2,183,732, 合 计 2,183,732, (2) 本 年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年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6,765, 元 (3)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公 司 本 年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为 1,716,891,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年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61.70%,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为 35,795, 元 4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380,320, ,439, 至 2 年 80,593, ,370, 至 3 年 20,484, ,144, 年 以 上 10,923, ,722, 合 计 492,322, ,677,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且 金 额 重 大 的 预 付 款 项 32
99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未 结 算 原 因 北 京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备 研 究 所 62,700, 合 同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五 院 31,391, 合 同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北 京 翔 宇 空 间 技 术 公 司 5,469, 合 同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天 航 工 业 进 出 口 公 司 4,841, 合 同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合 计 104,403, (3)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公 司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预 付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为 312,040, 元, 占 预 付 账 款 年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为 63.38% 5 应 收 利 息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定 期 存 款 21,565, ,037, 合 计 21,565, ,037,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年 末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6,801, ,988, ,812, 特 定 用 户 备 用 金 组 合 16,192, ,192, 组 合 小 计 32,993, ,988, ,004,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32,993, ,988, ,004, ( 续 ) 类 别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33
100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5,494, ,539, ,954, 特 定 用 户 关 联 方 备 用 金 组 合 35,801, ,801, 组 合 小 计 51,295, ,539, ,755,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51,295, ,539, ,755,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1,099, , 至 2 年 4,563, , 至 3 年 122, , 至 4 年 16, , 至 5 年 105, , 年 以 上 893, , 合 计 16,801, ,988,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组 合 名 称 年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特 定 用 户 备 用 金 组 合 16,192, 合 计 16,192, (2) 本 年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年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560, 元 (3)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员 工 预 借 款 及 定 额 备 用 金 3,098, ,880, 押 金 及 保 证 金 29,417, ,991,
101 资 产 转 让 款 21,620, 其 他 477, ,804, 合 计 32,993, ,295,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年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年 末 余 坏 账 准 备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年 末 余 额 特 定 用 户 保 证 金 6,622, 年 以 内 特 定 用 户 保 证 金 4,986, 年 特 定 用 户 保 证 金 1,960, 年 5.94 东 升 科 技 园 押 金 1,769, 年 以 内 , 北 京 实 创 环 保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押 金 1,224, 年 以 内 , 合 计 16,562, , 存 货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169,050, ,050, 在 产 品 377,609, ,609, 库 存 商 品 110,384, ,384, 周 转 材 料 3,618, ,618, 合 计 660,662, ,662, ( 续 )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195,716, ,716, 在 产 品 319,034, ,034, 库 存 商 品 53,509, ,509, 周 转 材 料 2,850, ,850, 合 计 571,110, ,110,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备 注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9,290, ,775, 合 计 9,290, ,775,
102 9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31,559, ,487, 应 收 增 值 税 退 税 4,896, 预 缴 的 所 得 税 150, 合 计 36,606, ,48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14,000, ,000, ,000, ,000, 合 计 14,000, ,000, ,000, ,000, (2) 年 末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被 投 资 单 位 年 初 本 年 增 本 年 减 年 末 年 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持 股 比 例 (%) 本 年 现 金 红 利 加 少 航 天 新 商 务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航 天 新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2,000, ,000, ,000, ,000, , 合 计 14,000, ,000, , 长 期 应 收 款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折 现 率 项 目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区 间 分 期 收 款 提 供 劳 务 12,176, ,176, ,466, ,466, % 合 计 12,176, ,176, ,466, ,466,
103 37
104 1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年 初 余 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其 他 综 合 收 的 投 资 损 益 益 调 整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计 提 减 股 利 或 利 润 值 准 备 其 他 年 末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联 营 企 业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4,200, , ,916, 合 计 4,200, , ,916, 注 :2015 年 6 月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收 购 西 安 中 恒 星 股 权 将 西 安 中 恒 星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对 西 安 中 恒 星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由 权 益 法 转 为 成 本 法 核 算 西 安 中 恒 星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期 间 的 损 益 按 享 有 的 份 额 在 权 益 法 下 确 认 的 投 资 损 益 项 目 中 列 示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详 见 附 注 七 38
105 1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计 量 模 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土 地 使 用 权 在 建 工 程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年 初 余 额 101,622, ,840, ,462,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177,076, ,894, ,971, (1) 固 定 资 产 转 入 177,076, ,076, (2) 无 形 资 产 转 入 14,894, ,894,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23,403, ,942, ,346, (1)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22,648, ,648, (2) 转 入 无 形 资 产 20,942, ,942, (3) 暂 估 调 整 755, , 年 末 余 额 255,295, ,792, ,087, 二 累 计 折 旧 和 累 计 摊 销 1 年 初 余 额 5,872, ,393, ,266,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6,992, ,132, ,125, (1) 转 入 数 2,482, ,143, ,625, (2) 计 提 或 摊 销 4,510, , ,499,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627, ,513, ,141, (1) 转 出 数 627, ,513, ,141, 年 末 余 额 12,238, ,012, ,250, 三 减 值 准 备 1 年 初 余 额 2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3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4 年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1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243,057, ,779, ,837,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95,749, ,446, ,196,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39
106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合 计 1 年 初 余 额 288,699, ,121, ,210, ,323, ,355,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199,812, ,296, ,349, ,367, ,825, (1) 购 置 61,413, , ,821, ,172,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177,164, ,653, , ,828, (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入 22,648, ,648, (4)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7,229, ,410, , ,175,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177,518, ,342, , , ,411, (1) 处 置 或 报 废 2,342, , , ,892, (2) 转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77,076, ,076, (3) 暂 估 调 整 441, , 年 末 余 额 310,993, ,075, ,806, ,894, ,769, 二 累 计 折 旧 1 年 初 余 额 10,601, ,333, ,536, ,288, ,759,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7,734, ,299, ,126, ,947, ,107, (1) 计 提 7,107, ,142, ,860, ,609, ,720, (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入 627, ,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5,156, , , ,760,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2,482, ,232, , , ,215, (1) 处 置 或 报 废 2,232, , , ,732, (2) 转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482, ,482, 年 末 余 额 15,853, ,400, ,948, ,450, ,652, 三 减 值 准 备 1 年 初 余 额 138, , ,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3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4 年 末 余 额 138, , , 四 账 面 价 值 1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295,139, ,675, ,719, ,192, ,726,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278,097, ,788, ,534, ,783, ,205, (2)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微 小 卫 星 产 业 能 力 建 设 117,244, 地 方 政 府 产 权 登 记 政 策 变 化 等 40
107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西 安 产 业 园 二 期 研 发 楼 12,981, 尚 未 竣 工 验 收 西 安 产 业 园 二 期 3 号 厂 房 2,672, 尚 未 竣 工 验 收 合 计 132,898,
108 42
109 15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国 际 业 务 合 作 中 心 251,357, ,357, 中 关 村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科 研 楼 项 目 126,058, ,058, ,133, ,133, 北 斗 精 准 农 业 综 合 应 用 示 范 项 目 43,682, ,682, CAST4000 平 台 能 力 建 设 5,264, ,264, 中 关 村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遥 感 科 研 楼 项 目 1,422, ,422, ,282, ,282, 导 航 抗 干 扰 信 号 源 341, , 专 用 测 试 电 缆 39, , 微 小 卫 星 产 业 能 力 建 设 164,583, ,583, 卫 星 集 成 设 计 仿 真 与 综 合 验 证 系 统 2,774, ,774, 导 航 模 拟 测 试 控 制 系 统 2,042, ,042, 微 波 屏 蔽 暗 室 项 目 960, , 星 座 仿 真 项 目 957, , 螺 母 及 结 构 件 生 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69, , 合 计 428,166, ,166, ,804, ,804,
110 (2)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年 变 动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数 ( 万 元 )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本 年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本 年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年 末 余 额 国 际 业 务 合 作 中 心 31, ,357, ,357, 中 关 村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科 研 楼 项 目 35, ,133, ,924, ,058, 微 小 卫 星 产 业 能 力 建 设 29, ,583, ,537, ,121, 合 计 207,717, ,819, ,121, ,415, ( 续 )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累 计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其 中 : 本 年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年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 资 金 来 源 国 际 业 务 合 作 中 心 企 业 自 筹 中 关 村 环 保 科 技 示 范 园 科 研 楼 项 目 企 业 自 筹 微 小 卫 星 产 业 能 力 建 设 ,435, ,255, 企 业 自 筹 和 国 家 补 助 资 金 合 计 15,435, ,255, 注 :1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进 度 以 工 程 发 生 成 本 占 工 程 预 算 总 成 本 比 例 进 行 估 算, 工 程 项 目 已 完 工 按 照 100% 列 示 2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无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情 况 44
111 45
112 16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专 利 权 软 件 著 作 权 软 件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年 初 余 额 176,410, ,654, ,360, ,800, ,509, ,735,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20,942, ,965, ,633, ,540, (1) 购 置 27,467, ,467, (2) 内 部 研 发 19,801, ,801, (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入 20,942, ,942, (4)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10,163, , ,328,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14,894, ,894, (1) 转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4,894, ,894, 年 末 余 额 182,458, ,619, ,360, ,800, ,142, ,381, 二 累 计 摊 销 1 年 初 余 额 8,029, ,507, , ,800, ,900, ,461,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5,190, ,950, , ,289, ,766, (1) 计 提 3,676, ,576, , ,202, ,791, (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入 1,513, ,513,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373, , ,461,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2,143, ,143, (1) 转 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2,143, ,143, 年 末 余 额 11,076, ,457, , ,800, ,189, ,084, 三 减 值 准 备 1 年 初 余 额 4,673, ,673,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3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4 年 末 余 额 4,673, ,673, 四 账 面 价 值 1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171,381, ,488, ,800, ,952, ,623, 年 初 账 面 价 值 168,380, ,473, ,136, ,609, ,600, 注 :1 本 年 末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占 无 形 资 产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14.51% 2 年 末 无 形 资 产 非 专 利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航 天 东 方 红 拥 有 的 CAST968 平 台 ; 深 圳 东 方 红 拥 有 的 微 小 卫 星 非 专 利 技 术 ;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拥 有 的 VSAT 系 统 技 术 高 可 靠 卫 星 接 收 技 术 数 字 化 综 合 应 用 终 端 技 术 ; 航 天 天 绘 拥 有 的 车 载 导 航 软 件 系 统 技 术 城 市 消 防 46
113 通 信 指 挥 系 统 和 数 据 生 产 工 具 软 件 技 术 ;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拥 有 的 微 波 ODU 技 术 智 能 雷 管 技 术 北 斗 一 代 / 二 代 终 端 产 业 化 技 术 基 于 北 斗 和 GPS 的 物 联 网 定 位 模 块 ; 西 安 中 恒 星 拥 有 的 恒 星 宽 带 卫 星 通 信 技 术 动 中 通 捕 获 跟 踪 技 术 ; 钛 金 科 技 拥 有 的 钛 合 金 紧 固 件 技 术 ; 航 天 飞 邻 拥 有 的 物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飞 邻 在 线 平 台 技 术 智 能 家 居 平 台 ; 天 津 恒 电 拥 有 的 空 间 太 阳 电 池 技 术 ; 航 天 中 为 拥 有 的 中 小 型 无 人 机 系 统 单 光 微 小 型 吊 舱 技 术 软 件 著 作 权 是 航 天 天 绘 拥 有 的 导 航 数 据 格 式 3 子 公 司 深 圳 东 方 红 钛 金 科 技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取 得 借 款,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权 受 限, 详 见 附 注 六 50 4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因 业 务 调 整, 不 再 开 展 智 能 雷 管 及 微 波 ODU 业 务, 其 拥 有 的 微 波 ODU 技 术 智 能 雷 管 技 术 全 额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17 开 发 支 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内 部 开 发 支 出 本 年 减 少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年 末 余 额 可 信 云 计 算 操 作 系 统 平 台 研 制 及 应 用 示 范 7,729, ,864, ,594, 云 安 全 操 作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平 台 12,205, ,277, ,482, 基 于 物 联 网 技 术 的 集 装 箱 物 流 全 程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8,389, ,954, ,343, 云 计 算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大 数 据 基 础 服 务 平 台 2,066, ,068, ,134, XD2015 芯 片 研 制 项 目 8,000, ,000, 卫 星 遥 感 全 产 业 链 一 体 化 仿 真 平 台 7,292, ,292, 卫 星 遥 感 全 产 业 链 一 体 化 仿 真 平 台 小 型 化 机 动 遥 感 接 收 处 理 站 4,461, ,718, ,180, 机 载 总 线 与 集 成 平 台 开 发 3,174, ,955, ,130, 云 计 算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GIS 基 础 服 务 平 台 250, ,848, ,099, ACloudAge@ 虚 拟 机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研 制 4,989, ,989, 云 计 算 基 础 支 撑 平 台 4,591, ,591, 国 际 业 务 远 程 支 持 客 户 服 务 平 台 1,845, ,900, ,746, 卫 星 通 信 全 链 路 天 地 一 体 化 仿 真 验 证 平 台 3,456, ,456, 导 航 仿 真 平 台 2,867, ,867, 飞 邻 云 平 台 1,783, ,783, 低 剖 面 动 中 通 开 发 542, , ,064, 智 慧 园 区 平 台 V , , 基 于 北 斗 和 GPS 的 物 联 网 定 位 模 块 研 发 16,879, ,880, 智 能 家 居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1,604, ,316, ,921, 商 誉 合 计 59,150, ,082, ,801, ,431,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或 形 成 商 誉 的 事 项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47
114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其 他 处 置 其 他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83, , 合 计 583,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其 他 减 少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金 额 本 年 摊 销 金 额 金 额 年 末 数 租 赁 费 68,413, ,386, ,968, ,832,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30,101, ,032, ,205, ,928, 合 计 98,514, ,419, ,173, ,76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年 末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年 初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81,003, ,164, ,173, ,640, 内 部 交 易 未 实 现 利 润 19,343, ,901, ,154, ,873, 可 抵 扣 亏 损 43,864, ,579, ,881, ,582, 合 计 144,211, ,645, ,209, ,095, (2)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明 细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549, , 合 计 1,549, , (3)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4,094, ,647, 可 抵 扣 亏 损 195,986, ,873, 合 计 200,080, ,521, 注 :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亏 损 主 要 是 母 公 司 2011 年 至 2015 年 按 税 法 计 算 的 亏 损 额, 因 母 公 司 为 投 控 型 公 司, 收 益 主 要 源 于 子 公 司 分 红, 预 计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在 未 来 一 定 期 间 仍 为 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1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预 付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款 150,733, ,647,
115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预 付 开 发 支 出 及 软 件 款 84,070, ,780, 预 付 土 地 出 让 金 21,850, ,850,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82, ,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部 分 合 计 256,736, ,294, 短 期 借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抵 押 借 款 163,000, ,850, 信 用 借 款 265,000, ,000, 合 计 428,000, ,850, 注 :1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从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信 用 借 款 20,000 万 元, 其 中 13,1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4.365%,6,9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4.14%, 借 款 期 限 1 年, 借 款 用 途 为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2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深 圳 东 方 红 从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抵 押 借 款 9,600 万 元, 其 中 8,0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4.14%,16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3.915%, 借 款 期 限 1 年, 借 款 用 途 为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3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钛 金 科 技 从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抵 押 借 款 5,7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3.915%, 借 款 期 限 1 年, 借 款 用 途 为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4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航 天 中 为 从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信 用 借 款 2,0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4.14%, 借 款 期 限 1 年, 借 款 用 途 为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5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从 北 京 银 行 取 得 信 用 借 款 1,500 万 元, 其 中 1,0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5.34%,5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5.06%, 借 款 期 限 1 年, 借 款 用 途 为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6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从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抵 押 借 款 1,0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4.14%, 借 款 期 限 1 年, 借 款 用 途 为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7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航 天 飞 邻 从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信 用 借 款 1,5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4.59%, 借 款 期 限 1 年, 借 款 用 途 为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8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哈 尔 滨 数 据 从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信 用 借 款 1,50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5.04%, 借 款 期 限 1 年, 借 款 用 途 为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9 抵 押 借 款 的 抵 押 资 产 类 别 以 及 金 额, 参 见 附 注 六 应 付 票 据 种 类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43,008, ,099,
116 种 类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2,463, ,092, 合 计 65,472, ,191,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列 示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2,016,805, ,782,906, 至 2 年 460,921, ,906, 至 3 年 117,450, ,255, 年 以 上 141,439, ,431, 合 计 2,736,616, ,485,499,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97,264, 项 目 尚 未 结 算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88,880, 项 目 尚 未 结 算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35,532, 项 目 尚 未 结 算 中 建 三 局 第 一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28,865, 项 目 尚 未 结 算 北 京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备 研 究 所 25,378, 项 目 尚 未 结 算 合 计 275,919,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款 项 列 示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466,762, ,517, 至 2 年 60,681, ,789, 至 3 年 27,561, ,993, 年 以 上 35,677, ,569, 合 计 590,681, ,870,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特 定 用 户 12,689, 项 目 尚 未 结 算 清 华 大 学 12,000, 项 目 尚 未 结 算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系 统 内 单 位 11,865, 项 目 尚 未 结 算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系 统 内 单 位 9,000, 项 目 尚 未 结 算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系 统 内 单 位 8,547, 项 目 尚 未 结 算 合 计 54,102,
117 2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30,907, ,983, ,441, ,449,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471, ,078, ,269, ,280, 三 辞 退 福 利 1,597, ,597,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合 计 31,378, ,659, ,308, ,730,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9,487, ,180, ,454, ,213, 职 工 福 利 费 51,920, ,920, 社 会 保 险 费 256, ,585, ,464,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246, ,166, ,056, , 工 伤 保 险 费 2, ,267, ,263, , 生 育 保 险 费 7, ,703, ,696, , 商 业 保 险 2,448, ,448, 住 房 公 积 金 44, ,907, ,829,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1,119, ,390, ,771, ,737, 其 他 短 期 薪 酬 合 计 30,907, ,983, ,441, ,449,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447, ,304, ,506, ,245, 失 业 保 险 费 23, ,774, ,762, ,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合 计 471, ,078, ,269, ,280,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5,734, ,931, 营 业 税 860, ,561,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484, , 企 业 所 得 税 40,117, ,813,
118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教 育 费 附 加 334, , 个 人 所 得 税 2,768, ,989, 房 产 税 62, , 其 他 409, , 应 付 股 利 合 计 50,772, ,643,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北 京 圣 佐 空 间 软 件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678, 无 锡 航 天 高 能 物 联 网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506, 航 天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3,114, 北 京 航 天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2,183, 其 他 应 付 款 合 计 16,483, (1) 按 账 龄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45,278, ,644, 至 2 年 11,987, ,895, 至 3 年 1,311, ,743, 年 以 上 2,635, ,867, 合 计 61,213, ,150,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房 屋 押 金 10,043, 合 同 未 到 期 合 计 10,04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1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 附 注 六 31) 10,800, 合 计 10,800, 注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从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五 院 的 委 托 贷 款 1,080 万 元, 借 款 利 率 0.35%, 借 款 期 限 从 2014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20 日, 借 款 用 途 为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52
119 31 长 期 借 款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信 用 借 款 10,800, ,800, 减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 附 注 六 30) 10,800, 合 计 10,800,
120 32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政 府 补 助 198,543, ,659, ,898, ,304, 专 项 资 金 合 计 198,543, ,659, ,898, ,304, 其 中,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项 目 : 负 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年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北 斗 卫 星 导 航 产 业 重 大 应 用 示 范 项 目 37,500, ,500, 与 资 产 相 关 微 小 卫 星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项 目 25,188, ,705, ,483, 与 资 产 相 关 常 态 化 搭 载 平 台 产 业 化 建 设 项 目 14,914, , ,401, 与 资 产 相 关 基 于 北 斗 和 GPS 的 物 联 网 定 位 模 块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4,404, ,596, , ,989, 与 资 产 相 关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12,836, ,340, ,496, 与 资 产 相 关 卫 星 通 信 系 统 及 设 备 产 业 化 13,100, ,619, ,480, 与 资 产 相 关 基 于 北 斗 和 GPS 双 模 船 舶 导 航 通 讯 终 端 研 制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913, ,386, , ,021, 与 资 产 相 关 小 型 卫 星 产 业 化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技 术 改 造 贴 息 6,000, , ,816, 与 资 产 相 关 工 程 试 验 室 专 项 资 金 5,000, ,000, 与 资 产 相 关 质 检 平 台 7,583, ,600, ,983, 与 资 产 相 关 物 联 网 智 能 感 知 终 端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4,000, ,000, 与 资 产 相 关 深 圳 市 短 数 据 通 信 微 小 卫 星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项 目 3,000, ,000, 与 资 产 相 关 虚 拟 机 安 全 管 理 平 台 研 制 及 产 业 化 3,000, ,000, 与 资 产 相 关 支 持 大 规 模 组 网 的 海 洋 卫 星 通 信 装 备 研 发 平 台 项 目 3,725, , ,785, 与 资 产 相 关 卫 星 通 信 导 航 及 应 急 设 备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项 目 4,462, ,799, ,662, 与 资 产 相 关 自 主 创 新 和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1,469, , ,438, 与 资 产 相 关 服 务 业 引 导 资 金 补 贴 5,000, ,000, 与 收 益 和 资 产 相 关 云 安 全 操 作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平 台 7,940, ,488, ,452, 与 收 益 和 资 产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云 安 全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3,164, ,054, ,110, 与 收 益 和 资 产 相 关 54
121 负 债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年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KU/KA 多 频 多 体 制 油 田 宽 带 卫 星 通 信 指 挥 调 度 应 用 系 统 26,633, ,633, 与 收 益 相 关 中 山 市 北 斗 智 能 位 置 服 务 城 市 管 理 应 用 系 统 9,150, ,150, 与 收 益 相 关 北 斗 船 舶 / 车 辆 监 控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9,000, ,000, 与 收 益 相 关 深 圳 市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8,000, , ,777, 与 收 益 相 关 智 能 家 居 应 用 6,409, ,409, 与 收 益 相 关 科 技 部 钛 合 金 紧 固 件 光 学 法 自 动 检 测 技 术 引 进 专 项 经 费 2,400, ,000, ,400, 与 收 益 相 关 多 波 束 船 载 卫 星 宽 带 通 信 运 营 平 台 4,199, ,088, ,111, 与 收 益 相 关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联 合 研 究 中 心 建 设 2,500, ,500, 与 收 益 相 关 2014 年 国 家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2,000, ,000, 与 收 益 相 关 基 于 物 联 网 技 术 的 集 装 箱 物 流 全 程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2,000, ,000, 与 收 益 相 关 其 他 专 项 资 金 (26 个 200 万 元 以 下 项 目 合 计 ) 12,546, ,177, ,023, ,699,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198,543, ,659, ,898, ,304,
122 33 股 本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 -)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年 末 余 额 股 份 总 数 1,182,489, ,182,489,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资 本 溢 价 1,587,076, ,587,076,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25,620, , ,253, 合 计 1,612,697, , ,612,329, 专 项 储 备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安 全 生 产 费 3,045, ,571, ,634, ,983, 合 计 3,045, ,571, ,634, ,983,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72,196, ,381, ,577, 合 计 72,196, ,381, ,577, 注 : 根 据 公 司 法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按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37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年 上 年 调 整 前 上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431,776, ,185,728, 调 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 调 增 +, 调 减 -) 调 整 后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431,776, ,185,728, 加 : 本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83,497, ,350,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3,381, ,703,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94,599, ,599,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707,293, ,431,776, 注 :2015 年 5 月 公 司 实 施 了 2014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以 公 司 2014 年 末 总 股 本 1,182,489,135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8 元 ( 含 税 ), 不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94,599, 元 ( 含 税 ), 剩 余 利 润 结 转 至 56
123 下 一 年 度 38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5,424,922, ,669,370, ,647,840, ,970,728, 其 他 业 务 23,458, ,701, ,262, ,296, 合 计 5,448,380, ,677,072, ,664,103, ,976,025,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营 业 税 1,106, ,766,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807, ,823, 教 育 费 附 加 1,287, ,305,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房 产 税 1,978,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土 地 使 用 税 126, 其 他 83, , 合 计 6,390, ,919, 注 : 各 项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的 计 缴 标 准 详 见 附 注 五 税 项 40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职 工 薪 酬 26,922, ,431, 售 后 服 务 费 5,832, ,451, 市 场 推 广 费 5,766, ,507, 折 旧 及 租 赁 费 4,594, ,427, 差 旅 会 议 费 3,867, ,763, 交 通 费 3,024, ,264, 办 公 费 用 2,094, ,443, 展 览 及 广 告 费 1,661, ,710, 运 输 费 199, , 其 他 665, , 合 计 54,630, ,247,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职 工 薪 酬 138,518, ,880, 房 租 水 电 办 公 费 用 49,863, ,458, 研 究 与 开 发 费 用 46,429, ,296,
124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折 旧 和 摊 销 40,310, ,348, 中 介 服 务 费 用 8,668, ,877, 交 通 费 8,035, ,467, 差 旅 会 议 费 5,179, ,756, 税 金 2,840, ,900, 其 他 8,438, ,469, 合 计 308,284, ,455,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16,014, ,093, 减 : 利 息 收 入 76,789, ,133, 减 :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1,255, ,531, 汇 兑 损 益 减 : 汇 兑 损 益 资 本 化 金 额 其 他 306, , 合 计 -61,723, ,23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坏 账 损 失 16,204, ,127, 合 计 16,204, ,127,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716,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146, 非 同 一 控 制 合 并 下 购 买 日 之 前 原 持 有 股 权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187, 营 业 外 收 入 合 计 1,049, ,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73, ,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73, , ,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58
125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利 得 接 受 捐 赠 政 府 补 助 ( 详 见 下 表 :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表 ) 47,424, ,909, ,424, 其 他 1,307, ,173, ,307, 合 计 48,805, ,101, ,805, 其 中,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补 助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数 上 年 发 生 数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2014 年 未 来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8,196, 与 收 益 相 关 微 小 卫 星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项 目 4,705, ,481, 与 资 产 相 关 2015 年 未 来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4,500, 与 收 益 相 关 云 安 全 操 作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平 台 产 业 化 4,488, , 与 收 益 和 资 产 相 关 物 联 网 智 能 家 居 机 顶 盒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4,000, 与 收 益 相 关 卫 星 通 信 导 航 及 应 急 设 备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项 目 2,799, ,799, 与 资 产 相 关 卫 星 通 信 系 统 及 设 备 产 业 化 2,619, 与 资 产 相 关 质 检 平 台 2,600, ,600, 与 资 产 相 关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项 目 2,078, ,566, 与 收 益 相 关 产 业 振 兴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1,340, , 与 资 产 相 关 应 用 于 高 端 制 造 业 的 视 觉 设 计 三 维 实 时 仿 真 系 统 研 发 及 关 键 技 术 攻 关 1,200, 与 收 益 相 关 信 息 系 统 云 安 全 综 合 服 务 项 目 1,054, ,783, 与 收 益 和 资 产 相 关 高 强 高 韧 紧 固 件 精 密 成 型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22,000, 与 收 益 相 关 林 业 物 联 网 智 能 感 知 终 端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1,768, 与 收 益 相 关 国 家 高 分 辨 率 遥 感 卫 星 应 用 基 地 项 目 1,490, 与 资 产 相 关 基 于 广 电 网 络 的 智 能 家 居 安 防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物 联 网 发 展 专 项 补 贴 1,200, 与 收 益 相 关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十 百 千 工 程 培 育 企 业 支 持 资 金 1,000, 与 收 益 相 关 其 他 补 助 资 金 7,842, ,645, 与 收 益 或 与 资 产 相 关 合 计 47,424, ,909, 营 业 外 支 出 相 关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31, , ,
126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31, , ,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失 对 外 捐 赠 支 出 其 他 112, , , 合 计 143, , ,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55,367, ,915,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2,306, ,794, 合 计 53,061, ,121, (2)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497,233, 按 法 定 /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124,308,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51,265, 调 整 以 前 期 间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25,765,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影 响 -268,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影 响 2,579, 使 用 前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622, 本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3,835, 税 率 调 整 导 致 期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负 债 余 额 的 变 化 14, 其 他 245, 所 得 税 费 用 53,061,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本 公 司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中 价 值 较 大 的 项 目 列 示 如 下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利 息 收 入 61,761, ,630,
127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政 府 补 助 60,903, ,787, 收 到 保 证 金 押 金 4,158, ,256, 合 计 126,823, ,673, (2)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本 公 司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中 价 值 较 大 的 项 目 列 示 如 下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管 理 费 用 支 出 87,127, ,256, 销 售 费 用 支 出 20,434, ,972, 支 付 保 证 金 押 金 10,947, ,808, 合 计 118,509, ,036, (3)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汕 头 航 天 技 术 转 化 中 心 项 目 施 工 押 金 139, 合 计 139, (4)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工 程 保 证 金 2,000, 西 安 中 恒 星 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时 点 货 币 资 金 期 末 余 额 822, 合 计 2,822, (5)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国 家 专 项 资 金 24,982, ,317, 收 回 的 保 证 金 14,488, 分 红 保 证 金 2,000, ,000, 合 计 41,471, ,317, (6)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支 付 的 保 证 金 4,194, ,730, 分 红 保 证 金 2,000, ,000, 分 配 红 利 手 续 费 130, , 合 计 6,325, ,86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61
128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本 年 金 额 上 年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444,172, ,147,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6,204, ,127,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折 旧 和 摊 销 81,219, ,814,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32,791, ,29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36,173, ,88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42,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4,395, ,551,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049,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2,539, ,794,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32,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50,088, ,754,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509,936, ,303,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54,620, ,535,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6,153, ,788,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3,304,683, ,600,651,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3,600,651, ,848,528,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95,967, ,876, (2) 本 年 支 付 的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项 目 金 额 62
129 项 目 金 额 本 年 发 生 的 企 业 合 并 于 本 期 支 付 的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11,352, 其 中 :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1,352, 减 : 购 买 日 子 公 司 持 有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30, 其 中 :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0, 取 得 子 公 司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11,321,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3,304,683, ,600,651,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65,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3,304,542, ,600,495,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75, , 可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拆 放 同 业 款 项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年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304,683, ,600,651, 其 中 : 母 公 司 或 集 团 内 子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注 :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不 含 母 公 司 或 集 团 内 子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50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年 末 账 面 价 值 受 限 原 因 货 币 资 金 33,169, 保 证 金 房 屋 建 筑 物 409,237, 抵 押 取 得 借 款 土 地 使 用 权 74,639, 抵 押 取 得 借 款 合 计 517,046, 注 : 报 告 期 内 子 公 司 深 圳 东 方 红 钛 金 科 技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房 屋 建 筑 物 为 抵 押 物 从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短 期 抵 押 借 款,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以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1 2 号 厂 房 为 抵 押 物 从 财 务 公 司 取 得 短 期 抵 押 借 款 七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63
130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本 年 发 生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被 购 买 方 名 称 股 权 取 得 时 点 股 权 取 得 成 本 股 权 取 得 比 例 (%) 股 权 取 得 方 式 购 买 日 购 买 日 的 确 定 依 据 购 买 日 至 期 末 被 购 买 方 的 收 入 购 买 日 至 期 末 被 购 买 方 的 净 利 润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 11,352, 受 让 2015 年 5 月 25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18,912, , (2) 合 并 成 本 及 商 誉 项 目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成 本 现 金 11,352,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于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8,810, 合 并 成 本 合 计 20,162, 减 :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19,578, 商 誉 583, 注 : 合 并 成 本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合 并 对 价 中 非 现 金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北 京 中 天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资 产 基 础 法 确 定 的 估 值 结 果 确 定 被 合 并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以 经 北 京 中 天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资 产 基 础 法 确 定 的 估 值 结 果 持 续 计 量 确 定 (3) 被 购 买 方 于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购 买 日 公 允 价 值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日 账 面 价 值 资 产 : 72,294, ,878, 货 币 资 金 30, , 应 收 款 项 20,588, ,588, 存 货 39,463, ,463, 固 定 资 产 3,831, ,415, 无 形 资 产 6,867, ,867, 其 他 资 产 1,512, ,512, 负 债 : 52,716, ,716, 应 付 款 项 37,109, ,109, 预 收 款 项 15,399, ,399, 其 他 负 债 207, ,
131 项 目 购 买 日 公 允 价 值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日 账 面 价 值 净 资 产 19,578, ,162, 减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19,578, ,162, 注 :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为 按 受 让 股 权 评 估 基 准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经 北 京 中 天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确 定 的 估 值 结 果 持 续 计 量 (4)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被 购 买 方 名 称 购 买 日 之 前 原 持 有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购 买 日 之 前 原 持 有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购 买 日 之 前 原 持 有 股 权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购 买 日 之 前 原 持 有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和 主 要 假 设 按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值 持 购 买 日 之 前 与 原 持 有 股 权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入 投 资 收 益 的 金 额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8,623, ,810, , 续 计 量 至 购 买 日 公 允 价 值 所 享 有 的 权 益 份 额 确 定 八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航 天 东 方 红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宇 航 系 统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航 宇 卫 星 科 技 汕 头 市 高 新 区 汕 头 市 高 新 区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星 地 恒 通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设 立 深 圳 东 方 红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技 园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技 园 宇 航 系 统 及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设 立 钛 金 科 技 烟 台 市 高 新 区 烟 台 市 高 新 区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设 立 航 天 天 绘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设 立 65
132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66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天 津 恒 电 天 津 市 华 苑 产 业 区 天 津 市 华 苑 产 业 区 宇 航 系 统 设 立 航 天 中 为 天 津 滨 海 高 新 区 天 津 滨 海 高 新 区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设 立 西 安 天 绘 西 安 市 航 天 基 地 西 安 市 航 天 基 地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设 立 哈 尔 滨 数 据 哈 尔 滨 高 新 区 哈 尔 滨 高 新 区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设 立 大 连 北 斗 大 连 市 甘 井 子 区 大 连 市 甘 井 子 区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设 立 航 天 飞 邻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设 立 西 安 中 恒 星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航 天 技 术 应 用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注 :1 公 司 以 持 有 的 一 级 子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与 一 级 子 公 司 持 有 二 级 子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的 乘 积 列 示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2 公 司 对 天 津 恒 电 持 股 比 例 为 50%, 公 司 在 天 津 恒 电 董 事 会 7 名 成 员 中 占 4 席, 拥 有 多 数 表 决 权, 对 其 具 有 实 质 控 制 力,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3 公 司 持 有 钛 金 科 技 48.8% 股 权, 五 院 持 有 钛 金 科 技 18.66% 股 权, 烟 台 蓝 天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钛 金 科 技 32.54% 股 权 五 院 与 公 司 签 订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公 司 对 钛 金 科 技 具 有 实 质 控 制 力,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4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受 让 西 安 中 恒 星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5% 股 权 的 议 案,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于 2015 年 5 月 支 付 股 权 受 让 款, 西 安 中 恒 星 于 5 月 25 日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受 让 股 权 完 成 后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持 有 西 安 中 恒 星 100% 股 权,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于 2015 年 6 月 将 西 安 中 恒 星 纳 入 公 司 的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5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及 2014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募 集 资 金 5.5 亿 元 向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增 资,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另 外 两 方 股 东 航 天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及 北 京 航 天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同 比 现 金 增 资 跟 进 2014 年 公 司 按 照 增 资 协 议 完 成 首 笔 增 资 款 16,000 万 元 的 拨 付,2015 年 公 司 分 别 于 3 月 和 12 月 拨 付 增 资 款 20,000 万 元 19,000 万 元, 另 外 两 方 股 东 的 增 资 款 亦 同 步 到 位,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为 113, 万 元 6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召 开 的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向 无 锡 航 天 飞 邻 测 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1,020 万 元 无 锡 航 天 高 能 物 联 网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物 联 网 基 金 ) 以 现 金 980 万 元 向 子 公 司 航 天 飞 邻 增 资, 航 天 飞 邻 原 股 东 北 京 圣 佐 空 间 软 件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北 京 圣 佐 ) 放 弃 增 资 子 公 司 航 天 飞 邻 已 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为 1, 万 元, 中 国 卫 星 北 京 圣 佐 和 物 联 网 基 金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51.00% 28.06% 和 20.94%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裁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无 锡 飞 邻 测 控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33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该 转 增 资 本 事 项 于 2015 年 6 月 8 日 经 航 天 飞 邻 2015 年 第 四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2015 年 7 月 航 天 飞 邻 完 成 了 资 本 公 积 1, 万 元 转 增 资 本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为 2,800 万 元, 中 国 卫 星 北 京 圣 佐 和 物 联 网 基 金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51.00% 28.06% 和 20.94% 年 3 月 18 日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西 安 航 天 天 绘 数 据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分 别 以 自 有 资 金 向 西 安 天 绘 增 资 1, 万 元 1, 万 元, 西 安 天 绘 已 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为 4,000 万 元, 中 国 卫 星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51.00% 49.00% (2)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名 称 少 数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 本 年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损 益 ( 万 元 ) 本 年 向 少 数 股 东 分 派 的 股 利 ( 万 元 ) 年 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余 额 ( 万 元 )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 , , 注 : 公 司 将 收 入 净 利 润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中 一 项 指 标 占 合 并 金 额 10% 以 上 的 子 公 司 视 为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3)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年 末 余 额 ( 万 元 ) 子 公 司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264, , , , , , ( 续 ) 年 初 余 额 ( 万 元 ) 子 公 司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合 计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224, , , , , , ( 续 ) 本 年 发 生 额 ( 万 元 ) 上 年 发 生 额 ( 万 元 ) 子 公 司 名 称 综 合 收 益 经 营 活 动 综 合 收 益 经 营 活 动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总 额 现 金 流 量 总 额 现 金 流 量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246, , , , , , , , 在 子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发 生 变 化 且 仍 控 制 子 公 司 的 交 易 (1) 在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发 生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2015 年 3 月 18 日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西 安 航 天 天 绘 数 据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议 案,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分 别 以 自 有 资 金 向 西 安 天 绘 增 资 1, 万 元 1, 万 元, 西 安 天 绘 已 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67
134 更 登 记,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为 4,000 万 元, 中 国 卫 星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51.00% 49.00% 增 资 完 成 后, 中 国 卫 星 由 原 直 接 持 有 西 安 天 绘 100% 股 权 变 更 为 直 接 间 接 持 有 西 安 天 绘 88.57% 的 股 权, (2) 交 易 对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及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影 响 项 目 钛 金 科 技 购 买 成 本 / 处 置 对 价 现 金 非 现 金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购 买 成 本 / 处 置 对 价 合 计 减 : 按 取 得 / 处 置 的 股 权 比 例 计 算 的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367, 差 额 -367, 其 中 :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367, 调 整 盈 余 公 积 调 整 未 分 配 利 润 九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股 权 投 资 借 款 应 收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各 项 金 融 工 具 的 详 细 情 况 说 明 见 本 附 注 六 相 关 项 目 与 这 些 金 融 工 具 有 关 的 风 险, 以 及 公 司 为 降 低 这 些 风 险 所 采 取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如 下 所 述 公 司 从 事 风 险 管 理 的 目 标 是 在 风 险 和 收 益 之 间 取 得 适 当 的 平 衡, 将 风 险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负 面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低 水 平, 使 股 东 及 其 他 权 益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最 大 化 基 于 该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策 略 是 确 定 和 分 析 公 司 所 面 临 的 各 种 风 险, 建 立 适 当 的 风 险 承 受 底 线 和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并 及 时 可 靠 地 对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监 督 1 信 用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一 方 不 履 行 义 务, 造 成 另 一 方 发 生 财 务 损 失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金 存 放 在 信 用 评 级 较 高 的 银 行, 故 流 动 资 金 的 信 用 风 险 较 低 公 司 对 应 收 款 项 按 组 合 分 类 进 行 管 理, 将 客 户 分 为 高 信 用 的 特 定 用 户 关 联 方 组 合 和 一 般 客 户, 对 其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并 设 置 监 控 程 序 以 确 保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催 收 债 权 此 外, 公 司 定 期 对 应 收 款 进 行 测 试, 以 确 保 就 无 法 回 收 的 款 项 计 提 充 分 的 坏 账 准 备 因 此,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所 承 担 的 信 用 风 险 已 经 大 为 降 低, 相 关 信 用 风 险 不 重 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单 项 确 定 已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大 唐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由 于 双 方 存 在 合 同 纠 纷,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诉 讼 程 序, 预 计 未 来 收 回 风 险 较 大, 故 对 该 笔 应 收 账 款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流 动 风 险 是 公 司 在 履 行 以 交 付 现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方 式 结 算 的 义 务 时 发 生 资 金 短 缺 的 风 险 68
135 公 司 管 理 层 保 持 充 分 的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并 对 其 进 行 监 控, 包 括 通 过 监 控 现 金 余 额 现 金 流 滚 动 预 测 和 不 同 融 资 渠 道 来 保 持 运 营 资 金 的 流 动 性, 以 满 足 公 司 经 营 需 要, 并 降 低 现 金 流 量 波 动 的 影 响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银 行 借 款 的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并 确 保 遵 守 借 款 协 议 3 市 场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价 格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包 括 汇 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和 其 他 价 格 风 险 (1) 汇 率 风 险 汇 率 风 险 是 指 经 济 主 体 持 有 或 运 用 外 汇 的 经 济 活 动 中, 因 汇 率 变 动 而 蒙 受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公 司 外 币 货 币 项 目 金 额 较 小, 汇 率 的 变 动 不 会 对 公 司 造 成 风 险 (2) 利 率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是 指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因 市 场 利 率 变 动 而 发 生 波 动 的 风 险 因 公 司 目 前 借 款 均 为 固 定 利 率, 无 利 率 变 动 风 险 (3) 其 他 价 格 风 险 公 司 无 其 他 价 格 风 险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母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空 间 飞 行 器 及 其 母 公 司 对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 母 公 司 对 公 司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 中 国 空 间 技 术 研 究 院 北 京 市 应 用 系 统 工 程 和 19,101 万 元 产 品 研 制 注 : 公 司 的 最 终 控 制 方 是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2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八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3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航 天 科 技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卫 星 信 息 工 程 研 究 所 北 京 卫 星 制 造 厂 北 京 神 舟 航 天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公 司 关 系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69
136 北 京 神 舟 天 辰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航 天 科 技 创 新 研 究 院 深 圳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设 计 所 天 津 航 天 北 斗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神 舟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新 商 务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航 天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4 关 联 方 交 易 情 况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1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情 况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年 发 生 额 ( 万 元 ) 上 年 发 生 额 ( 万 元 )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156, , 出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情 况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年 发 生 额 ( 万 元 ) 上 年 发 生 额 ( 万 元 )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出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97, , (2) 关 联 租 赁 情 况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出 租 方 名 称 租 赁 资 产 种 类 本 年 确 认 的 租 赁 费 上 年 确 认 的 租 赁 费 中 国 空 间 技 术 研 究 院 房 屋 及 设 备 55,039, ,999, 北 京 神 舟 天 辰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及 物 业 费 40,243, ,558, 北 京 卫 星 信 息 工 程 研 究 所 房 屋 及 设 备 20,010, ,125, 天 津 航 天 北 斗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及 物 业 费 6,108, ,873, 北 京 神 州 航 天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及 物 业 费 4,695, ,308, 航 天 神 舟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714, ,500, 北 京 卫 星 制 造 厂 房 屋 116, 深 圳 航 天 科 技 创 新 研 究 院 房 屋 91, 深 圳 电 子 技 术 研 究 设 计 所 房 屋 16, (3)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存 款 亿 元, 财 务 公 司 贷 款 4.13 亿 元 ( 贷 款 利 率 见 附 注 六 22), 五 院 的 委 托 贷 款 0.11 亿 元 ( 贷 款 利 率 见 附 注 六 30) 70
137 2015 年,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款 利 息 2, 万 元, 财 务 公 司 贷 款 利 息 1, 万 元 2015 年,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的 日 均 存 款 亿 元, 日 均 贷 款 3.05 亿 元 5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票 据 :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10,000, ,964, 合 计 10,000, ,964, 应 收 账 款 :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342,463, ,215, 合 计 342,463, ,215, 预 付 款 项 :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77,686, ,156, 合 计 77,686, ,156, 其 他 应 收 款 :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21,620, 合 计 21,620, (2) 应 付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应 付 账 款 :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1,389,849, ,150,339, 合 计 1,389,849, ,150,339, 预 收 款 项 :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114,198, ,239, 合 计 114,198, ,239, 其 他 应 付 款 :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公 司 系 统 内 单 位 5,592, ,536, 合 计 5,592, ,536, 十 一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71
138 2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 公 司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应 收 大 唐 移 动 通 信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的 款 项 为 3,400, 元, 由 于 双 方 存 在 合 同 纠 纷, 目 前 仍 在 进 行 诉 讼 程 序 十 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 公 司 2016 年 3 月 10 日 召 开 的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预 案 : 以 公 司 2015 年 末 总 股 本 1,182,489,135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 元 ( 含 税 ), 不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18,248, 元 ( 含 税 ), 剩 余 利 润 结 转 至 下 一 年 度 2 经 公 司 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与 航 天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航 天 投 资 ) 共 同 对 五 院 全 资 子 公 司 航 天 神 舟 生 物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航 天 生 物 ) 控 股 的 神 舟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神 舟 生 物 ) 进 行 增 资 神 舟 生 物 原 股 东 中 除 非 关 联 方 杭 州 奥 美 生 物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奥 美 生 物 ) 同 比 增 资 跟 进 之 外, 其 余 三 家 股 东 关 联 方 航 天 生 物 北 京 东 方 红 航 天 生 物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东 方 红 生 物 ) 以 及 非 关 联 方 深 圳 市 海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海 威 投 资 ) 均 无 任 何 附 加 条 件 地 放 弃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优 先 认 购 权 公 司 航 天 投 资 和 奥 美 生 物 分 别 以 现 金 认 缴 出 资 5,100 万 元 9,996 万 元 和 万 元 增 资 完 成 后, 神 舟 生 物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为 40, 万 元, 上 述 三 家 增 资 方 持 股 占 比 分 别 为 12.29% 24.09% 和 2.15%, 放 弃 增 资 优 先 认 购 权 的 神 舟 生 物 原 股 东 航 天 生 物 海 威 投 资 和 东 方 红 生 物 的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50.93% 5.27% 和 5.27% 2016 年 3 月 3 日 公 司 支 付 了 对 神 舟 生 物 的 投 资 款 5,100 万 元 十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公 司 于 2013 年 8 月 完 成 配 股,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42, 万 元,2013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31, 万 元,2014 年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33, 万 元, 2015 年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0,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62, 万 元, 高 于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5, 万 元, 为 利 息 收 入 是 否 属 配 股 说 明 书 调 整 后 实 际 投 入 承 诺 项 目 名 称 产 生 收 益 情 况 于 变 更 承 诺 投 入 金 额 投 资 金 额 金 额 报 告 期, 卫 星 应 用 系 统 集 卫 星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平 台 能 成 平 台 能 力 建 设 相 关 项 目 否 55, , , 力 建 设 项 目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万 元 报 告 期,CAST4000 平 台 开 CAST4000 平 台 开 发 研 制 发 研 制 生 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否 38, , , 生 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万 元 72
139 报 告 期, 微 小 卫 星 研 制 生 微 小 卫 星 研 制 生 产 能 力 建 否 13, , , 产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实 现 利 润 设 项 目 总 额 万 元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和 补 充 流 动 否 43, , , 资 金 合 计 150, , , 十 四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年 末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3,614, ,094, ,520, 特 定 用 户 关 联 方 组 合 22,817, ,817, 组 合 小 计 36,432, ,094, ,338,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合 计 36,432, ,094, ,338, ( 续 )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32,182, ,629, ,552, 特 定 用 户 关 联 方 组 合 29,215, ,215,
140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组 合 小 计 61,397, ,629, ,768,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合 计 61,397, ,629, ,768,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年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1,971, , 至 2 年 738, , 至 3 年 3,033, , 至 4 年 6,314, ,525, 至 5 年 1,535, , 年 以 上 21, , 合 计 13,614, ,094,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名 称 年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特 定 用 户 关 联 方 组 合 22,817, 合 计 22,817, (2) 本 年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年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535, 元 (3)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公 司 本 年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年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汇 总 金 额 24,181,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年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66.37%,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1,190, 元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年 末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74
14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特 定 用 户 关 联 方 备 用 金 组 合 36,084, ,084, 组 合 小 计 36,084, ,084,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36,084, ,084, ( 续 ) 年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6, , , 特 定 用 户 关 联 方 备 用 金 组 合 36,390, ,390, 组 合 小 计 36,596, , ,578,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36,596, , ,578,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组 合 名 称 年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特 定 用 户 关 联 方 备 用 金 组 合 36,084, 合 计 36,084, (2) 本 年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年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8, 元 75
142 (3)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年 末 账 面 余 额 年 初 账 面 余 额 备 用 金 50, , 押 金 保 证 金 325, , 股 权 转 让 款 35,594, ,594, 其 他 114, , 合 计 36,084, ,596,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年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年 末 余 坏 账 准 备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年 末 余 额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股 权 转 让 款 35,594, 年 特 定 用 户 保 证 金 175, 年 以 内 0.49 特 定 用 户 保 证 金 145, 年 以 内 0.40 特 定 用 户 代 垫 款 114, 年 0.32 备 用 金 备 用 金 50, 年 以 内 0.14 合 计 36,079,
143 77
144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项 目 年 末 余 额 年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1,976,765, ,976,765, ,564,128, ,564,128,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合 计 1,976,765, ,976,765, ,564,128, ,564,128, (2)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被 投 资 单 位 年 初 余 额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年 末 余 额 本 年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减 值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航 天 东 方 红 464,162, ,162, 航 天 恒 星 科 技 580,628, ,000, ,628, 航 天 恒 星 空 间 97,200, ,200, 深 圳 东 方 红 207,100, ,100, 天 津 恒 电 70,000, ,000, 钛 金 科 技 96,000, ,000, 航 宇 卫 星 科 技 24,877, ,877, 西 安 天 绘 8,000, ,436, ,436, 大 连 北 斗 8,000, ,000, 航 天 飞 邻 4,080, ,200, ,280, 哈 尔 滨 数 据 4,080, ,080, 合 计 1,564,128, ,636, ,976,765,
145 4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1,120, ,320, ,727, ,759, 其 他 业 务 5,454, ,024, ,980, , 合 计 16,574, ,345, ,708, ,262,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年 发 生 额 上 年 发 生 额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49,203, ,614,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合 计 149,203, ,614, 十 五 补 充 资 料 1 本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42,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47,424,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187,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年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79
146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195,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小 计 48,848,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6,04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10,309, 合 计 32,499, 注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中 的 数 字 + 表 示 收 益 及 收 入,"-" 表 示 损 失 或 支 出 公 司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的 确 认 依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证 监 会 公 告 [2008]43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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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 山 高 中 102 學 年 度 暑 期 輔 導 高 三 社 會 科 複 習 考 試 卷 答 案 卡 上 基 本 資 料 務 必 正 確 畫 記, 畫 記 錯 誤 者 一 律 扣 總 成 績 5 分! 代 碼 :01 單 一 選 擇 題 ( 每 題 2 分 )100% D1. 花 媽 擔 任 樂 活 市 市 長, 因 鑑 於 近 年 自 行 車 人 口 快 速 成 長, 基 於 使 用 者 付 費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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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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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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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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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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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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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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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印 发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青 岛 淄 博 威 海 日 照 滨 州 市 委 高 校 工 委, 各 高 等 学 校 党 委 : 现 将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高 校 工 委 2016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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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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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北 华 校 字 [2016]13 号 北 华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办 法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规 范 招 生 工 作 程 序, 加 强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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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1 财 政 拨 款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2008 年 度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监 管 报 告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二 九 年 十 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简 报 (2011 年 第 一 期 )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务 处 2011 年 7 月 本 期 要 目 教 学 新 闻 王 曙 燕 教 授 荣 获 陕 西 省 教 学 名 师 称 号 2010 2011 年 中 央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使 用 及 申 报 情 况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西 安 邮 电 学 院 教 材 出 版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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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预 审 核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8 日 ) 日 前,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召 开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反 馈 会 会 议 讨 论 了 公 司 债 券 预 审 核 中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形 成 了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现 将 反 馈 意 见 公 告 如 下 :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2012 修 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决 定 第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