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三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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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货币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变更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 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 协商一致, 决定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起依据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和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对旗下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法律文件进行变更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 一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为确保修改本基金法律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公司根据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或属于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 或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修改的事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 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1 第一部分 前言 (1)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 1
2 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三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2 第二部分 释义 13 暂行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 2004 年 8 月 16 日颁布并实施的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管理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颁布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48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2)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
3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3)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 : ( 二 ) 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4)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增加 : ( 二 )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 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1)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 短期融资券,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资产支持证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中期票据, 以及中国证监会及 / 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3
4 ( 含一年 )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 四 投资限制 的 1 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 修改为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4)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 不受该比例限制 ; (5)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5)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7)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4
5 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7) 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1)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8)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11)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5
6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以下序号顺次修改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 (10) (11) (12)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 (7) ( 13)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 四 投资限制 的 3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权证及股指期货 ;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中期票据 ;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6) 流通受限证券 ; (7)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8)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1) 股票 ;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 (3) 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6
7 (4)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 (5)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4) 五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方法 五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 平均剩余期限( 天 ) 的计算公式如下 :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Σ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 其中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一年以内(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逆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正回购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 ;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7
8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方法 1 平均剩余期限( 天 ) 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 天 ) 的计算公式如下 :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存续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存续期限 + 债券正回购 剩余存续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 银行活期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 回购 (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 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对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8
9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1) 三 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其中, 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同时, 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和披露临时报告 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
10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26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 的情形 ; 增加 : 27 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 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7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对上述相应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重要提示 : 1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 前海开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 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 )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5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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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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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由中国农业银行托管,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管理的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已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正式成立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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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11 月 2 日证监许可 [2012]1444 号文核准募集, 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基金合同生效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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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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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天添益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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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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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主席第 23 号令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104 号令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91 号令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120 号令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证监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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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于 2016 年 8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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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修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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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部利得天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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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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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安 享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1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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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1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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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5... 17... 27... 28... 29... 30... 34... 35... 36... 40... 41... 4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序号项目金额 (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5,651,766.19
More information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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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沪港深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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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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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义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权利与义务, 规范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言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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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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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前端 ):000727; 基金代码 ( 后端 ):000731;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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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 与义务, 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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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 ) 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上证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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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information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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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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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 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3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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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订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基金合同等规定, 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定对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中前言 释义 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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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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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证监会第 120 号令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5]30 号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经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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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封面无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因根据基金合同转型, 基金名称已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变更为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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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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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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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简称 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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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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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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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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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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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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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 1 <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条款修改对照表 2 <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条款修改对照表
关于修改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要求, 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 申购赎回限制 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要求,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旗下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
More information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依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要求, 同时根据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 三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无 ( 四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无 ( 五 ) 场外份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 一 ) 订立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More information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二 基金合同
关于修改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More information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
关于修改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632 号文准予募集, 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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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关于泰信行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 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2 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实施,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的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 将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
关于修改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LOF) 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 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More information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关于修改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部分条款的公告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后的申购与赎回 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后的申购与赎回 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 (5)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 6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6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订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如下 : 章节 原注册稿 本次备案修订稿 修订依据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More information起将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关于修改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 由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 ) 转型而来 根据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
More information附件一 :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关于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关于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特此公告 附件 1: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 2: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关于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 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金鹰核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5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5 日起改名为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关于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对旗下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金修改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金, 原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金合同并公告 为使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金 ( 以下简称 本金 )
More information回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一 前言 二 释义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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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 应当在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More information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1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的法律依据 法 ( 以下简称
关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我公司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需对于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
More information附件一 :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关于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More information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关于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规定 ), 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 规定 要求的, 应当在 规定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 规定 等法律法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More information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本公司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基金合同
More information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
More information率调整为 1.5%,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维持不变, 仍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关于修改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 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调整赎回费率 的公告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1588 号文准予募集, 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3-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正式生效 根据 2017 年
More information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 网址 : 4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决定对创金合信资源主题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More information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 : 网址 : 2. 风险提示 : (1) 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 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 ) 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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