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已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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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地 : 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 )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 2017 年 12 月 5 日
2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已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 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 基础发行规模为 2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 亿元 ( 含 3 亿元 ) 剩余部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成 本期债券简称为 17 鑫能 G1, 债券代码为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 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3 亿元 ( 含 3 亿元 ), 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 张 3 根据 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 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 AA, 主体评级为 AA 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亿元 (2017 年 9 月末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未经审计 ),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74%,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0.85%;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8, 万元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 万元 38, 万元和 44, 万元的平均值 ),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 本次发行结束后, 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 ( 以下简称 双边挂牌 ) 的上市条件 但本次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无法保证本次
3 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 债券期限: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8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 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 亿元的基础上, 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3 亿元 ( 含 3 亿元 ) 的发行额度 9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 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1 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5.50%-6.5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 (T-1 日 ) 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 (T 日 ) 在 证券日报 深圳交
4 易所网站 (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敬请投资者关注 13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 三 网下发行 中 ( 六 ) 配售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并持有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 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4 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提交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以下简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 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 认购办法 认购程序 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7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 级, 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8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 请仔细阅读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7 年 12 月 5 日 ( T-2 日 ) 的 证券日报 上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及巨潮资讯网 ( 查询 19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日
5 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6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发行人 协鑫智慧 公司指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国融证 券 本期债券 指 指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首日 (T 日 ) 网下认购起始 日 合格机构投资者 指 指 2017 年 12 月 7 日, 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日期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且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元 万元 亿元指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7 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债券简称 17 鑫能 G1, 债券代码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 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 基础发行规模为 2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 亿元 ( 含 3 亿元 ) 4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质押等操作 7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9 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7 日 10 付息 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 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7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8 12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3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 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 亿元的基础上, 由主承销商在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3 亿元 ( 含 3 亿元 ) 的发行额度 14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 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6 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7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18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信用评级报告,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9 19 主承销商: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发行对象: 符合 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规定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 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22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23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股东优先配售 24 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 2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一次性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将不超过 4 亿元用于投资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新建项目和置换该项目的前期借款, 不超过 1 亿元用于补充该项目所需的营运资金 26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27 质押式回购安排: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8 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 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 ( 以下简称 双边挂牌 ) 的上市条件 但本次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9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0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10 (2017 年 12 月 5 日 ) T-1 日 (2017 年 12 月 6 日 ) 网下询价 ( 簿记 )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 日 (2017 年 12 月 7 日 ) 网下认购日 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6:00 之前将认购款划 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1 日 (2017 年 12 月 8 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 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 一 ) 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二 ) 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50%-6.50%, 最终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情况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1 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 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金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 若本期债券的合规申购累计金额未能达到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 则该品种的簿记建档区间上限即为该品种的发行利率 ( 三 ) 询价时间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 (T-1 日 ), 参与询价的
11 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 (T-1 日 )13:00-16:00 之间将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见附件 )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 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 四 ) 询价办法 1 填制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应注意 :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 每一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 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 按顺序填写 ; (5)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 ( 含 1000 万元 ),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 (6) 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 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 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 (7) 每一合格机构投资者在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 (8) 每一合格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 ( 含两份 )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 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 提交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 (T-1 日 )13:00-16: 00 之间, 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并电话确认 : (1) 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须加盖单位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 和经办人
12 身份证复印件 ; (4)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 (5)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得撤回 传真 : ; 联系电话 : 利率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并将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 (T 日 ) 在 证券日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 网下发行 ( 一 ) 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 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二 )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基础发行规模为 2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 亿元 ( 含 3 亿元 )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 含 1000 万元 ),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每个投资者在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 )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 / 张
13 ( 四 ) 发行时间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1 个交易日, 即 2017 年 12 月 7 日 (T 日 ) 的 9:00-16:00 ( 五 ) 认购办法 1 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 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必须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 (T-1 日 ) 前开立证券账户 2 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 并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 或与其签订 网下认购协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在同等条件下,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 (T 日 )16:00 前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 网下认购协议 及主承销商需要的其他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认购协议传真 : 联系人 : 章咪联系电话 : ( 六 ) 配售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原则如下 :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 含发行利率 ) 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 ; 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 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 七 ) 缴款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 认购款须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 (T 日 )16: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划款时应注明合
14 格机构投资者全称和 17 鑫能 G1 认购资金 字样, 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款账户账号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大额支付号 : 系统内行号 : 联系人 : 章咪电话 : ( 八 ) 违约认购的处理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若未能在 配售缴款通知书 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 将被视为违约申购, 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 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 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五 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 过户费 印花税等费用 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 一 ) 发行人名称 :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法定代表人 : 朱钰峰联系人 : 朱清华
15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二 )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名称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法定代表人 : 张智河联系人 : 章咪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三 ) 分销商名称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 新盛大厦 )12 15 层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 新盛大厦 )B 座 6 层法定代表人 : 魏庆华联系人 : 贾玺安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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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附件一 : 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 且由其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 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 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不可撤销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邮箱联系地址证券账户名称 ( 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 ( 深圳 ) 认购账户是否将主要资产投资于本债券 ( 即账户规模的 50% 以上 )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 ( 询价利率区间 5.50%-6.50%) 票面利率 (%) 认购申请金额 ( 万元 ) 备注 : 重要提示 :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 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 13:00-16:00 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 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一并传真至承销商处 申购传真 : ; 联系人 : 章咪 ; 咨询电话 : 申购人在此承诺 : 1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 有效 完整; 2 申购人的申购资格 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 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 3 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 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 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 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 5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 如果其获得配售, 则有义务按照 配售缴款通知书 规定的时间 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
19 额划至国融证券通知的划款账户 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 国融证券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同时, 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 6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 如果遇不可抗力 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签字 : ( 公司盖章 ) 年月日
20 填表说明 :(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 但应被视为本申购及配售办法说明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 1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 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基金简称 + 证基 +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 全国社保基金填写 全国社保基金 + 投资组合号码, 企业年金基金填写 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 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 精确到 0.01%; 3 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 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 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 4 每一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 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 5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 ( 含 1000 万元 ),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 6 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 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 7 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 声明 : 本示例数据为虚设, 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4.60%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 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 ( 万元 ) 4.30% 2, % 4, % 7, % 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 时, 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 但高于或等于 4.50% 时, 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 但高于或等于 4.40% 时, 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 但高于或等于 4.30% 时, 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 时, 该询价要约无效 8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并且送达至主承销商后, 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可撤销 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未被主承销商认可或产生其他后果, 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 此外, 申购人仍应对该等缺漏或者错误的申请表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且如果获得配售, 其不得以其填写缺漏或者错误为理由拒绝按时完成缴款 9 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附件 1 清单所列其他文件, 在本申购及配售办法说明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若因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 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 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11 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 ( 含两份 )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 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 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 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 : ; 联系人 : 章咪 ; 咨询电话 :
22 附件 1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清单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 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 (3)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 ) (4) 若贵公司或贵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 需穿透核查最终出资方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 若最终出资方为自然人, 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 ; 若最终出资方为下述 4 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合伙企业, 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期货公司 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 B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C 合格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 (RQFII); D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5)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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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滨江集团 债券简称 :16 滨房 01 股票代码 :002244.SZ 债券代码 :112427.SZ 17 滨房 01 债券代码 :112607.SZ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 ) 2016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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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 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 : 600340 债券简称 : 15 华夏 05 债券代码 : 122494 16 华夏债 债券代码 : 136167 16 华夏 02 债券代码 : 13624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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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阳光城股票代码 :000671 公告编号 :2016-18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发行公告 发行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 8 号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 201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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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6 鲁信 01 债券代码 :136836 债券简称 :17 鲁信 01 债券代码 :143236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二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 2018 年 6 月 一 本次债券发行的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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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中大广场 A 座 ) 2016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 :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 )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 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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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住所 :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新希望集团 )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主承销商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 财务顾问 ( 住所 :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新希望国际大厦 A 座 26 层 ) 签署日期 : 年月日 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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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410 股票简称 : 广联达公告编号 :2016-033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 )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主承销商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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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6 冀中 01 债券简称 :16 冀中 02 债券简称 :17 冀中 01 债券券代码 :112292 债券券代码 :112432 债券券代码 :112557 冀中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 公司债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2019 年 1 月 1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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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18 号 B 座 605E)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年月日 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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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18 号 B 座 605E)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年月日 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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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第 11 层 )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联席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联席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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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200 号 )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联席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1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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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宝鹰股份股票代码 :002047 公告编号 :2017-04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塘大道 )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 联席主承销商 ( 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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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南方航空股票代码 :600029 债券简称 :16 南航 02 公告编号 : 临 2016-026 债券代码 :13645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233 号 203 房 )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牵头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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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信 ( 福建 )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葛屿路 12 号融信 8A25# 楼 3 层 01 商业 )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201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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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123028 证券简称 :15 宝信债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宝信租赁 ) 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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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盾安环境股票代码 :002011 公告编号 :2018-03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 签署日期 :2018 年 4 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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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449 股票简称 : 宁夏建材公告编号 :2016-029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 )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主承销商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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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36397 债券简称 :16 北水 01 北控水务 ( 中国 ) 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 101 号楼 7 层 701)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牵头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 联席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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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经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 住所 : 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 7 号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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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0797 股票简称 : 中国武夷公告编号 :2015-137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场 4 层 01 店面 )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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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中南文化股票代码 :002445 公告编号 :2016-087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江阴市高新技术开发园金山路 )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受托管理人 / 簿记管理人 (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 签署日 : 二零一六年六月 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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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438 股票简称 : 通威股份公告编号 :2012-03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 11 号 ) 2012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 2012 年 10 月 19 日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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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迪马股份股票代码 :600565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 8 号 ) 2015 年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主承销商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 签署日期 :2015 年 7 月 8 日 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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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二〇一八年十月 声明 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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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300182 股票简称 : 捷成股份公告编号 :2018-08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 签署日期 :2018 年 11 月 6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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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Kail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联席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 新市区 )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 联席主承销商 (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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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发行人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 166 号 ) 主承销商 : (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 2016 年月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More information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 证监许可 号 核准公开发
股票简称 : 阳光城股票代码 :000671 公告编号 :2018-2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 ) 发行人 ( 住所 : 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 8 号 ) 牵头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 联席主承销商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 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
More information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一创摩根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发行人提供的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一创摩根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
股票简称 : 荣盛发展 股票代码 :002146 债券简称 :1 5 荣盛 0 1 债券代码 :112253 债券简称 :1 5 荣盛 0 2 债券代码 :112257 债券简称 :1 5 荣盛 0 3 债券代码 :112258 2015 年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5 月 重要声明
More information荐人 ( 主承销商 ) 将于 2011 年 08 月 29 日 (T 日 ) 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敬请投资者关注 5 利率上调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
股票简称 : 中孚实业股票代码 :600595 公告编码 :2011-05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中孚实业 )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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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科伦药业股票代码 :002422 公告编号 :2018-10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 签署日期 :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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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 鲁西化工股票代码 :000830 公告编号 :2018-063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鲁化路 68 号 )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签署日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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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股票简称 : 绿城水务股票代码 :60136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 4 号 )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More information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15 东北债 3 债券
股票代码 :000686 股票简称 : 东北证券公告编号 :2018-044 债券代码 :112296 债券简称 :15 东北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5 东北债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票面利率调整: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More information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或 招商蛇口 ) 已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27
证券代码 :001979 证券简称 : 招商蛇口公告编号 : CMSK 2018-036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 1 号新时代广场 )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More information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SHANDONG HI-SPEED GROUP CO.,LTD ( 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SHANDONG HI-SPEED GROUP CO.,LTD ( 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 :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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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09 证券简称 : 中国宝安公告编号 :2017-041 发行人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1 发行人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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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6 华泰 01 债券代码 :136378 债券简称 :16 华泰 02 债券代码 :136579 债券简称 :16 华泰 03 债券代码 :136786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F405-1)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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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1979 证券简称 : 招商蛇口公告编号 : CMSK 2018-05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 1 号新时代广场 )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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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82 证券简称 : 捷成股份公告编号 :2018-092 债券代码 :112490 债券简称 :16 捷成 0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6 捷成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票面利率及调整: 根据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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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 )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 联席主承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 签署时间 :2017 年 6 月 26 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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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yao Glass Industry Group Co., Ltd. ( 住所 : 福清市福耀工业村 )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独家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 2016 年 7 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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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 B 座 )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牵头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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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600803 证券简称 : 新奥股份公告编号 : 临 2016-002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NN ECOLOGICAL HOLDINGS CO., LTD ( 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93 号 )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牵头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住所 :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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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01893) 於其他海外監管市場發佈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的規定而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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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峰 ( 集团 ) 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018 号 2718 室 )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联合主承销商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 新市区 )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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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南翔贸易 ( 集团 )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安徽省南翔贸易(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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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A1 区开元路 2 号新楼 )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住所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 签署日期 : 2016 年 10 月 14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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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73 证券简称 : 千方科技公告编号 :2018-096 债券代码 :112622 债券简称 :17 千方 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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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 1503 室 )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三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 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 签署日 :2018 年 7 月 6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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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7 建发 01 债券代码 :143272.SH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 三 ) 发行人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2018 年 4 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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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 )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 薄记管理人 : (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 联席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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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 15 楼 )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发行公告 ( 面向合格投资者 ) 牵头主承销商 ( 住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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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422 证券简称 : 湖北宜化公告编号 :2016-04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簿记管理人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 :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签署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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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 豫园商城 股票代码 600655 告编 临 2013-014 海 文昌路 19 2012 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人 / 联席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人 海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海 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联席保荐人 / 联席主承销商 海 普陀区曹杨路 510 半幢 9 楼 发行人董 会及全体董 保证 告内容 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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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292 股票简称 : 奥飞娱乐公告编号 :2018-016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心广州知识城腾飞街一街 2 号 618 室 ) 联席主承销商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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