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新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
|
- 攒 能
- 5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新光人壽防癌護照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 本附約需附加訂約始生效力 ) 主要給付項目 :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癌症骨髓 ( 幹細胞 ) 移植手術保險金 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與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對本附約罹患癌症應負的保險責任, 自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第九十一日開始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 樣傳真 :(02) 電子信箱 ( ):skl080@skl.com.tw 新壽商開字第 0227 號函備查 依 金管保品字第 號函修正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新壽商開字第 號函備查 第一條 : 附約的訂定及構成本 新光人壽防癌護照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以下簡稱本附約 ) 依主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主契約 ) 要保人之申請, 並經本公司之同意附加於終身保險主契約訂定之 本附約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 名詞定義本附約所稱 醫師 係指合法領有醫師證書, 合法執業者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本附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具治療癌症設備收治病人之本公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本附約所稱 癌症 係指經醫院醫師由病理組織學作業後之組織檢體所做的病理組織檢查或血液學診斷確定之一種疾病, 其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 已對身體組織構成侵害或惡性白血球增殖 ( 白血病 ) 所造成的惡性腫瘤 ( 含原位癌 ), 即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分類為惡性腫瘤( 含原位癌 ) 癌症 包括 低侵襲性癌症 及 其他癌症 本附約所稱 低侵襲性癌症 係指下列疾病 : 一 皮膚癌 二 第一期前列腺癌 三 膀胱乳頭狀癌 四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五 第一期何杰金病 六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七 原位癌 本附約所稱 其他癌症 係指前項所稱 低侵襲性癌症 以外之癌症, 但若 低侵襲性癌症 有淋巴結或遠處器官轉移時視同 其他癌症 本附約所稱 癌症併發症 係指被保險人因為惡性腫瘤組織 ( 癌症 ) 所直接引起的續發性病症 但因治療癌症的醫療行為 ( 包括微創處置 手術治療 放射線治療 化學治療 免疫治療等 ) 所產生之醫源性病症, 或因治療癌症的醫療行為所致之機能障礙 虛弱 抵抗力弱化 感染等, 係屬醫療行為之後遺症, 不認定為本附約所約定之癌症併發症 本附約所稱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因罹患癌症, 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入住醫院治療癌症時, 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治療者 本附約所稱 住院日數 係指被保險人因癌症入院治療之日至出院日之天數, 但如被保險人出院後, 又於同一日入院治療時, 不論其原因為何, 該日不得重覆計入住院日數 本附約所稱 住院醫療日額 係指保單所載之本附約保險金額, 若該金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本保險單之保險金額為 住院醫療日額 (6 頁之 1) 商品代碼 :G2A
2 本附約所稱 安寧照護 係指依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入住 安寧病房 所接受之緩和醫療照護 前項所稱 安寧病房 係指按行政院衛生署頒布之 安寧病房設置基準 所設置之病房 第三條 :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應負之保險責任, 自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第九十一日開始 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者, 以主契約的生效日為本附約生效日 ; 本附約如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中途申請投保者, 以主契約保險單批註之日期為本附約生效日 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者, 其第一期保險費應與主契約之保險費同時交付 ; 本附約如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中途申請投保者樣, 則應交付自當年度主契約之週年日起至本附約生效日止之各期保險費, 並扣除當年度主契約之週年日起至本附約生效日止之危險保險費, 並自下一期起, 於主契約繳費期間內, 依主契約之繳法別與主契約保險費同時交付 第四條 : 保險範圍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第九十一日開始, 經醫院醫師病理檢驗報告診斷第一次罹患癌症或因癌症引起併發症時, 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及各項癌症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如於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第九十日 ( 含 ) 以內, 曾因病理檢驗報告診斷罹患癌症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已收受的保險費,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條 : 附約撤銷權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附約自始無效,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本附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 :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本, 應照主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 : 本附約效力的恢復主契約停止效力時, 本附約效力亦同時停止, 但本附約已繳費期滿者, 不在此限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申請復效 但主契約未申請復效者, 本附約亦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 經本公司受領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及按 2.25% 利率計算之利息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二項之復效申請者,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四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三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四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五項之情形外, 於交齊可保證明, 並清償第三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附約停效期間因病理檢驗報告診斷之癌症及其併發症, 本公司不負保險金之責任, 本公司無息退還已收受的保險費,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6 頁之 2) 商品代碼 :G2A
3 第八條 :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時,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 而且不退還所收受的保險費,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附約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自本附約訂立之日起,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附約時, 如要保人死亡 居所不明, 通知不能送達時, 本公司得將該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九條 : 住院次數之計算及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因同一癌症, 必頇住院治療二次以上時, 如其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十四日者, 其各項保險金給付限制, 均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 倘被保險人係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樣, 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第十條 :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 低侵襲性癌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五倍, 給付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 經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 其他癌症 且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五十倍, 給付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以給付一次為限 第十一條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住院治療或接受 安寧照護 時, 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一倍乘以 住院日數, 給付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但接受癌症義乳重建手術 癌症義肢裝設或癌症義齒裝設時, 不給付本項保險金 第十二條 : 癌症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住院治療或接受 安寧照護 且同一次住院日數累計超過六十日者, 本公司除按第十一條的約定給付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外, 另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一倍乘以第六十一日起算之 住院日數, 給付 癌症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 但接受癌症義乳重建手術 癌症義肢裝設或本癌症義齒裝設時, 不給付本項保險金 第十三條 :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住院醫療或接受 安寧照護, 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零點二五倍乘以 住院日數, 給付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但接受癌症義乳重建手術 癌症義肢裝設或癌症義齒裝設時, 不給付本項保險金 若於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給付範圍內身故, 則僅給付至身故當日止 第十四條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住院治療, 而於被保險人入院 ( 不含 ) 前二週及出院 ( 不含 ) 後二週期間, 未住院而在醫院接受癌症或因其併發症之門診治療者, 每日門診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零點五倍 ( 不論其每日門診次數為一次或多次, 均以一日計 ), 給付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但若被保險人於出院 ( 不含 ) 後二週內再入院治療時, 不論其原因為何, 該住院期間之門診醫療日數不得重複計入門診日數 但接受癌症義乳重建手術 癌症義肢裝設或癌症義齒裝設時, 不給付本項保險金 第十五條 : 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於醫院接受化學治療者 ( 不論住院或門診 ), 每次化學治療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一點五倍, 給付 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前項 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的給付, 每日以一次為限 第十六條 :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於醫院接受放射線治療者 ( 不論住院或門診 ), 每次放射線治療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一點五倍, 給付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6 頁之 3) 商品代碼 :G2A
4 前項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的給付, 每日以一次為限 第十七條 :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住院接受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治療時, 每次住院手術治療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二十倍, 給付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但接受癌症骨髓 ( 幹細胞 ) 移植手術 癌症義乳重建手術 癌症義肢裝設或癌症義齒裝設時, 不給付本項保險金 第十八條 :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後於門診接受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治療時, 每次門診手術治療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一點五倍, 給付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但接受癌症骨髓 ( 幹細胞 ) 移植手術 癌症義乳重建手術 癌症義肢裝設或癌症義齒裝設時, 不給付本項保險金 第十九條 : 癌症骨髓 ( 樣幹細胞 ) 移植手術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接受骨髓 ( 幹細胞 ) 移植治療時, 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一百五十倍, 給付 癌症骨髓 ( 幹細胞 ) 移植手術保險金, 以給付一次為限 第廿條 : 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接受乳房切除手術, 並進而接受義乳重建手術者, 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三十倍, 給付 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每側乳房以給付一次為限 第廿一條 :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做截肢手術, 並進而接受義肢裝設者, 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六十倍, 給付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以給付一次為限 第廿二條 : 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的給付被保險人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因其併發症, 且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頇拔除牙齒或因該癌症相關治療導致牙齒脫落, 並進而接受義齒裝設者, 本公司按 住院醫療日額 的三十倍, 給付 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以給付一次為限 第廿三條 : 保險給付之限制本被保險人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 累計總額達 住院醫療日額 的三千倍時, 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廿四條 : 保險金的申領受益人申領本附約各項保險金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 癌症診斷證明書及病理檢驗報告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 除應檢具上述文件外, 另應依申領之保險金項目, 分別檢具下列文件 : 一 申領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 或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時, 應另檢具癌症住院醫療證明書 二 申領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時, 應另檢具癌症門診醫療證明書 三 申領 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時, 應另檢具癌症化學醫療證明書 四 申領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時, 應另檢具癌症放射線醫療證明書 五 申領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時, 應另檢具癌症住院手術醫療證明書 六 申領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時, 應另檢具癌症門診手術醫療證明書 七 申領 癌症骨髓 ( 幹細胞 ) 移植手術保險金 時, 應另檢具癌症骨髓 ( 幹細胞 ) 移植手術證明書 八 申領 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時, 應另檢具癌症義乳重建手術證明書 九 申領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時, 應另檢具癌症義肢裝設證明書 十 申領 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時, 應另檢具癌症義齒裝設證明書 第廿五條 :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6 頁之 4) 商品代碼 :G2A
5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廿六條 : 附約的終止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 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或被保險人身故時, 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 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本附約除已繳費期滿或因保險事故發生保險給付當中者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本附約自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應即終止 : 一 主契約終止時 但主契約因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而終止時, 不在此限 二 主契約變更為 展期保險 時 第廿七條 : 住院醫療日額之減少樣要保人在本附約繳費期間內, 得申請減少 住院醫療日額, 但是減額後之 住院醫療日額, 不得低於本附約最低承保 住院醫療日額, 其減少部分, 本公司依前條約定辦理 本附約 住院醫療日額 減少時, 總給付金額上限改按減少後之 住院醫療日額 計算 ; 但頇等比例扣除減少 住院醫療日額 前本公司已給付之倍數 第廿八條 : 欠繳保險費的扣除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或返還未滿期保險費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後給付其餘額 第廿九條 :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 本契約無效, 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 住院醫療日額, 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 住院醫療日額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要保人不得請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 第二款前段情形, 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其利息按當時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十二個月每月初 ( 每月第一營業日 ) 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前項約定之三家公司,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改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金融機構變更之 本第卅條 :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本附約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要保人得指定以主契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作為被保險人身故時, 如本附約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部分之保險金之受益人 ; 倘未指定, 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卅一條 : 變更住所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 本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卅二條 : 時效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卅三條 : 批註本附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除第卅條規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卅四條 : 管轄法院 (6 頁之 5) 商品代碼 :G2A
6 因本附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樣 本 (6 頁之 6) 商品代碼 :G2A
癌症 ( 重度 ) 癌症 ( 初期 ) 和癌症 ( 輕度 ) 以外之癌症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
保德信國際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08) 主要給付項目 :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 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九六 ) 保字第 329 號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A8BEC0F9A650B77EA4F1B8FB E786C73>
興農 永安防癌終身醫療險附約 A 型 防癌終身健康險附約 新終身防癌健康險附約 新癌症終身健康險附約 1. 2. 2. 2. () 理賠限額限額 36 萬限額 36 萬無理賠上限 ( 採費調整機制 ) 限額 45 萬限額 36 萬 (1) 癌症身故 3 萬元 3 萬元 富邦 富邦 遠雄 -5- 障 (2) 第一次罹患癌症 3 萬元 9 萬元第 1-2 年 :12.5 萬元第 21 年 ~:18.75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99)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罹患癌症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 ( 本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本保險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罹患癌症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癌症在家療養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出院後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出院後化學治療醫療保險金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 ) ( 等待期間 : 本附約始期日起三十日, 包括第三十日內之期間,
More information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期癌症保險金 2. 輕度癌症保險金 3. 重度癌症保險金 4.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台壽字第 1062321119 號函備查 ( 本保險 癌症 之等待期間為本附約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保險附約的構成
More information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確定診斷因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約定之 癌症 而致身故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安達產物癌症身故健康保險 ( 癌症身故保險金 )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安慈商字第 960033 號函備查 108.03.11 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More information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12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保險契約的構成】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終身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2.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3. 癌症長期住院病房保險金 4. 癌症療養保險金 5.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6.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7.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8. 癌症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9. 癌症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10. 癌症乳房重建手術保險金 ( 本保險
More information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安聯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安聯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以下簡稱本附約 ) 依主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主契約 ) 要保人之申請, 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安聯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More information華南產物癌症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_日額型_條款
華南產物癌症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 ( 日額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100.03.28(100) 華產企字第 202 號函備查 108.01.0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商品之癌症等待期為九十日 但經本公司同意續保者, 不受前述九十日之限制 第一條 第二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產物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 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急診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安慈商字第 950214 號函備查 104.10.6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本契約所稱 放射線治療 係指為治療癌症, 由腫瘤專科醫師 放射線治療專科醫師或其他合格之醫療專業人員, 以離子放射線進行的放射線療法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
安達產物癌症外科手術健康保險 ( 癌症外科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7 年 08 月 01 日安麟商字第 970187 號函備查 108.03.11 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國泰人壽新康護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2 條至第 21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More information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PCC21080101 1/8 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罹患癌症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 ( 癌症 ( 初期 ) 無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 ) 本保險無解約金, 並已使用脫退率假設, 本險採長期平準可調整之費率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A4E9C342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中興癌症終身保險
遠雄人壽新團體癌症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罹患癌症 癌症住院醫療 癌症手術醫療 癌症休養 癌症門診醫療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 癌症身故 癌症放射線治療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 ( 本保險 癌症 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詳請參閱保險單條款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00225009 號備查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EM_p10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臺銀人壽長青守護十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 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保險癌症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九十日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
More information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康健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樣本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102.09.27 (102) 康商字第 072 號函備查 103.05.01 (103) 康商字第 065 號函備查 104.08.04 按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保險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團體初次罹患癌症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 給付項目 : 罹患癌症保險金 ) ( 本保險 癌症 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詳請參閱保險單條款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安聯人壽一年定期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AF8B4C1ACDDC540B0B7B164AB4FC049AAFEACF9BE50B0E2B1F8B4DA5F F2E646F63>
中國人壽長期看護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長期看護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險種無解約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JV_RPC橫式條款_
合作金庫人壽喜福防癌保險 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 癌症保險金 無理賠事故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量死亡脫退因素, 故其他給付項目無解約金 )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More information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H-069 (10H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黃金十年健康保險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0 日報保險局友邦台字第 980264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依 104 年 06
More information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
康健人壽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樣本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6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 五 )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 六 ) 邊緣性卵巢癌 ( 七 ) 第一期黑色素瘤 ( 八 ) 第一期乳癌 ( 九 ) 第一期子宮頸癌 ( 十 )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 十一 ) 原位癌或零期癌 ( 十二 ) 第一期惡性類癌 (
保德信國際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 詳參條款 ) 重大疾病 ( 重度 ) 保險金重大疾病 ( 輕度 ) 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六 ) 保字第 002 號 106.01.01 依 107.06.0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107.09.08 本保險無解約金 本附約投保時, 重大疾病 ( 重度 ) 及重大疾病 ( 輕度 ) 之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三十日,
More information險別
國泰人壽活力優定期壽險 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4 條至第 6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7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國泰人壽鍾樂活特定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給付項目 : 癌症 ( 輕度 ) 保險金或癌症 ( 重度 ) 保險金 特定腦神經退化性疾病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保險 癌症 ( 輕度 ) 及 癌症 ( 重度 ) 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本公司對 癌症 ( 輕度 ) 及 癌症 ( 重度 ) 應負的保險責任, 自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或自復效日開始,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本保險 特定腦神經退化性疾病
More information吉時-安達Chubb-BR DM泰鑫安
安達人壽泰鑫安100防癌健康保險 安達人壽泰鑫安100防癌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 金 罹患侵襲性癌症生活扶助保險金 商品文號 中華民國103.08.11中泰精字第1030101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5.08.16金管保壽字第1050207154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7.04.27安達精字第1070040號函備查 (本公司對本險罹患癌症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華南產物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條款
華南產物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主要給付項目 : 原位癌保險金 初次癌患癌症保險金 100.03.28(100) 華產企字第 201 號函備查 108.01.0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商品之癌症等待期為九十日 但經本公司同意續保者, 不受前述九十日之限制 第一條 第二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商品條款
遠雄人壽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住院醫療輔助保險金 住院慰問保險金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手術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More information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一金人壽一年定期帳戶型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本險所稱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費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前言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01-110; 傳真
More information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新光人壽大好特定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1. 特定癌症 ( 輕度 ) 保險金 2. 特定疾病保險金 3. 特定疾病生活扶助保險金本附約之被保險人限 女性 本附約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附約無解約金 本附約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 ( 或復效日 ) 起持續有效九十日後初次罹患並診斷確定符合條款約定之特定癌症 ( 輕度 ) 或特定癌症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住院日額增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1 日依 102 年 1 月 1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103040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30 日依 103 年 1 月 22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保險契約的構成】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住院醫療保險金 2. 住院醫療保險金事後選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100 大商發一字第 007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3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72 號函備查修正
More informationFB_p7
臺銀人壽安順久久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保險輕度重大疾病及重度重大疾病之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C-105 ( SCI)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老當醫壯定期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 因其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傳真 :02-66056099 電子信箱 (E-mail): tw.customer@aia.com
More information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 第一期前列腺癌 4.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6. 邊緣性卵巢癌 7. 第一
全球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50425001 號備查日期 :105 年 4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7.6.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7 年 9 月 10 日 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被保險人罹患輕度重大疾病或重大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More information遠雄人壽保險單條款
遠雄人壽永康滿福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 ( 本險之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附約所稱 重度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 ( 但 癌症 ( 含重度 輕度 ) 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
More information( 一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南山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樣本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商品投保時, 疾病 ( 不含癌症 ) 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本商品投保時, 癌症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105 ) 南壽研字第 050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日依中華民國 107
More informationISA500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人壽金好利金好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年金給付 2.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3. 身故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15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38 號函備查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YT\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守護保本定期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4 條至第 6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7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保德信國際終身壽險
保德信國際人壽守護加倍終身防癌保險 (106)-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11 條至第 13 條 第 15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6 條至第 10 條 第 18 條 )
More information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105.03.31 康健 ( 商 ) 字第 10500000140 號函備查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本保險 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More information新 險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常樂 75 防癌定期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期癌症保險金 2. 輕度癌症保險金 3. 重度癌症保險金 4. 特定重度癌症保險金 5.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6. 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7. 完全失能保險金 8. 滿期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20 日台壽字第 1072320058 號函備查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VDA_ doc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105.03.31 康健 ( 商 ) 字第 10500000140 號函備查 107.09.07 按 107.06.0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逕行修正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本保險 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
More informationESB /5 二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 每日依前二目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 一 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 每日依前二目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年金給付的開始 第
ESB1061109 1/5 富邦人壽豪開鑫網路投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 甲型 ) 給付項目 : 年金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More information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H-075 ( HIR) 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友邦人壽住院定額給付保險附約 申訴專線 :0800012666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中華民國 84 年 0 8 月 15 日奉財政部台財保第 842032652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依 104 年 0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訂
More information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 樣本 ) 南山人壽住院日額給付團體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保險金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 85 年 05 月 09 日台財保第 852365056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訂 保險附約的構成第一條 本 南山人壽住院日額給付團體保險附約
More information保 險 契 約 條 款 比 較 表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 1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契約條款 ( 住院保險金 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More information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 三 )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成本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 ( 本保險 重大疾病 與 輕度重大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1. 本公司之免費申訴電話 :0800-011-709
More information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定義本契約所稱 保險金額, 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 倘爾後該保額有所變更, 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 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 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本契約所稱 繳費期間,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優活定期壽險 ( 樣本 ) 身故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金管保二字第 0970205200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四日依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 0 4 0 2 0 4 9 8 3 0 號函修訂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More information告知義務 第十二條 您與被保險人於投保時, 對於要保書中有關被保險人健康情況之書面詢問事項有據實告知的義務 若您或被保 險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的說明, 可能嚴重影響您的權益 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 第十七條當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 您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後十日內通知
國泰人壽鍾愛健康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 ( 甲型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 本險 重大疾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 ( 但 癌症 ( 重度 ) 則為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 ) 自復效日或續保日起, 經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 本險為十年期保證續保商品 ) ( 本險會依被保險人於條款約定期間身體健康檢查結果決定其體位類型與適用之保險費率,
More information保誠人壽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_樣本條款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保誠人壽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 給付項目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分期保險金 ) 樣本 ( 本附約所稱 輕度重大疾病 或 重大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第一次罹患, 並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定義之輕度重大疾病或重大疾病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備查文號民國 105
More information銷售條款
中國人壽金滿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保單條款 ( 年金給付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身故保險金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台壽定期壽險
康健人壽新樂高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燒燙傷中心住院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予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已使用脫退率假設, 故無解約金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保險係採長期平準可調整費率 本保險 疾病 等待期為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 本公司各項公開資訊依法登載於公司網站供消費者查閱
More information台灣人壽新真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新真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 乙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1.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2.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20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4 日依 107 年 6 月 7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 本險 癌症 ( 重度 ) 及 癌症
More informationWHA_
樣本宏泰人壽享好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保單條款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重大手術費用保險金 創傷處置保險金 ) ( 等待期間 : 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生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 但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受等待期間三十日之限制 )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68-268 傳真 :02-2716-6887
More information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一金人壽佳倍防癌定期保險 (108)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特定癌症保險金 無理賠事故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本險健康險部分之費率已考慮脫退率,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險當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 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亦無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內容摘要 :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More information保德信國際人壽傷害醫療險附約
保德信國際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 : 傷害門診醫療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傷害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備查文號 : ( 八九 ) 保字第 014 號備查文號 : ( 一 六 ) 保字第 861 號 89.09.06 106.09.25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415FA4A4B0EAA448B9D8C0F9AF67A4ADA67EA977B4C1C2E5C0F8AB4FC049AAFEACF95F39365F5FBE50B0E2B1F8B4DA5F >
中國人壽癌症五年定期醫療保險附約 (96) 保單條款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癌症骨髓移植保險金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及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等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PU_ _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101A__定稿條款_.doc
PU 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01A)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險無解約金 無展期定期保險及無減額繳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台壽定期壽險
康健人壽鑫富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97.11.25(97) 康商字第 148 號函備查 103.05.01 按 103.01.22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逕行修訂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7D3C540B2D7A8AD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2E646F63>
中國人壽安心照護終身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安心保險金 照護扶助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
More informationH2206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之疾病等待期間為被保險人投保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內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 0800-213 213-269 269)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國泰人壽益美利優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 給付項目 :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完全失能保險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契約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 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 ( 甲型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生效力 ) ( 本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金 之保險責任 : 係指自本附約始期日 ( 本附約訂立後加保者, 自加保日 ) 起第六十一 ( 計畫 A) 或第九十一日 ( 計畫 B) 開始, 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More information安達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安達產物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 甲型 )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中華民國 93 年 8 月 3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30252186 號函核准 105.1.4 依 104.7.23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修正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的要保書 被保險人名冊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More information保德信國際人壽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重大疾病關懷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五 ) 保字第 003 號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8 條 第 9 條 第 1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14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雙美利美元還本終身保險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6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7 條 第 9 條至第 11 條 第 13 條 第 17 條至第 19 條 第 31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8 條 第 16 條至第 19 條 )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國泰人壽新超犀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 甲型 ) ( 年金給付, 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的生存期間內為限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4 日依 104 年 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 日國壽字第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國泰人壽 imoney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 甲型 ) ( 給付項目 : 年金,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 ( 含 ) 時止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傳真 :0800-211-568; 電子信箱 (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第 1 頁, 共 5 頁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第三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第一期保險費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 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 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第一期
第一金人壽鑫有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年金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01-110; 傳真 :02-87806028; 電子信箱 (E-mail):Customer_Service@firstlife.com.tw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第一金人壽總精商字第 1061101238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More information富邦人壽多保倍多重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SWA11070914 1/10 富邦人壽多保倍多重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四條 第六條至第八條 第 十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五條 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九條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BBB7B6AFA448B9D8A675C540A45BA45BC2E5C0F8B2D7A8ADAB4FC0495F484B345F >
遠雄人壽守護久久醫療終身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6 條 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保德信國際人壽守護一生終身醫療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祝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 保字第 384 號 ( 詳參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10
守護一生終身醫療保險 - 契約重要內容告知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2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11 條 第 12 條 第 14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至 8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More information條款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安聯人壽醫度讚日額醫療養老保險 (101) 內容摘要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6 條至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13 條至第 17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D20BB4FC657B2A3AAABB0B7B164AB4FC049AB4FC049B3E6B1F8B4DA E646F63>
臺灣產物個人個人健康健康保險臺灣產物彩色人生彩色人生住院醫療住院醫療日額日額保險 ( 甲型 )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欲查詢本公司銷售商品之相關資訊可至下列網址
More information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一金人壽美滿安家定期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本險當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 故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 亦無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內容摘要 :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More information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本附約所稱 化學治療 係指專為治療癌症, 由腫瘤專科醫師或其他依法施行化學治療之合格醫療專業人員, 以血管注射或點滴方式進行之化學治療法 本附約所稱 放射線治療 係指專為治療癌症, 由放射線治療專科醫師或其他依法施行放射線治療之合格醫療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三商美邦人壽安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附加本附約者始有效力 ) 主要給付項目 :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住院收入補償保險金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手術後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出院補償保險金癌症化學或放射線治療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骨髓移植保險金癌症乳房重建保險金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96 年 09 月 14 日三品字第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E1\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添富年年添富年年終身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DHA_ _全球人壽團體一年意外醫療日額傷害保險_契約條款…
DHA 全球人壽團體一年意外醫療日額傷害保險 ( 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及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OY_980801_國華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98A_契約條款…
OY 國華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98A) 契約條款 ( 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完全殘廢豁免保險費 ) 本險無解約金 無展期定期保險及無減額繳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More information台灣人壽高肝人生終身保險(弱體型)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高肝人生終身保險 ( 弱體型 ) 主要給付項目 : 1. 肝病重症提前給付保險金 2. 肝病重症照顧分期保險金 3. 肝病住院手術保險金 4. 肝病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5. 肝病局部治療保險金 6. 肝病藥物治療保險金 7. 健康回饋保險金 8. 豁免保險費 9.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10. 祝壽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More information商 人壽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三商美邦人壽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附加本附約者始有效力 ) 主要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保險金 92 年 03 月 17 日台財保字第 0920700687 號函核准 1 0 3 年 07 月 01 日依 103 年 01 月 22 日金管保壽字第 1 0 2 0 2 1 3 1 8 1 0 號函修正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More information國泰新平安團體保險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溫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給付 ) ( 本附約得經當事人同意另行申請附加普通手術保險金 特定手術保險金 普通手術看護保險金 特定手術看護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之附加條款, 詳請參契約條款 ) ( 本附約 疾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More information0401優活年年
臺 灣 金 控 集 團 聰 方案 方案說明 方案 松柏長青 年年發 歲的王小姐選擇投保方案 樂活人生 + 年年發 方案 方案 珍愛人生 + 年年發 保 長青守護 + 年年發 年年發還本 終身保險 保險金額 萬元 繳費年期 6年 松柏長青終身 醫療健康保險 額 住院醫療日 元, 年 繳費年期 運用 年年發還本終身保險 每年領回的生存金支應健康保險 的續期保險費 自第8 保單年度 起即可完全用生存金支應續期保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台灣人壽鑽美金美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_條款.doc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鑽美金美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年金給付 2.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險費 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5 日台壽字第 1072320069 號函備查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為外幣保險單, 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美元計價 ) ( 本保險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契約間,
More information本附約所稱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蒙受傷害, 經醫師診斷, 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 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本附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醫院及財團法人醫院 第三條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附約的保險期間, 以本附約保險單上所
國泰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傷害保險附約 ( 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 ) (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More information華南產物團體健康保險_甲型_
華南產物團體健康保險 ( 甲型 ) ( 主要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102.03.29(102) 華產企字第 077 號函備查 105.03.07(105) 華產企字第 086 號函備查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本契約所稱 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 ( 或復效日或加保日 ) 起所發生之疾病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More information保誠人壽誠心防癌2.0健康保險_條款樣本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保誠人壽誠心防癌 2.0 健康保險 樣本 ( 給付項目 : 癌症 ( 初期或輕度 ) 保險金 癌症 ( 重度 ) 保險金 特定癌症保險金 罹癌補助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癌症身故保險金提前給付 滿期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保險 癌症 等待期間為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詳請參閱契約條款 )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UVVT\261\370\264\332[1].doc)
國泰人壽新安本養老保險內容摘要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2 條 第 5 條至第 7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2 條之 1)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8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IHE_A (審閱期專用,加頁碼)
朝陽人壽安心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長期住院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住院手術慰問保險金 門診手術慰問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 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者,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
More information富邦人壽心安滿福防癌健康保險
CLL1070914 1/9 富邦人壽心安滿福防癌健康保險 內容摘要 : 一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 契約重要內容 :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三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四條 第七條至第九條 第 十一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五條 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十條 ) ( 五
More information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南山人壽新住院日額給付團體健康保險附約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傳真 :412-8886 電子信箱 E-mail : NS-Service@nanshan.com.tw ( 樣本 ) 中華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 (105) 南壽研字第 085 號函備查 保險附約的構成第一條 本 南山人壽新住院日額給付團體健康保險附約
More information條款
安聯人壽六年定期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一 審閱期間 : 不得少於三日 二 當事人資料 : 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三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10 條至第 12 條 第 16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至第 9 條 第 14 條 ) ( 四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