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内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特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特定疾病门诊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包括 :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包括化学疗法 ( 见释义 ) 放射疗法( 见释义 ) 肿瘤免疫疗法( 见释义 ) 肿瘤内分泌疗法 ( 见释义 ) 肿瘤靶向疗法( 见释义 ) 治疗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围内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特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特定疾病门诊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包括 :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包括化学疗法 ( 见释义 ) 放射疗法( 见释义 ) 肿瘤免疫疗法( 见释义 ) 肿瘤内分泌疗法 ( 见释义 ) 肿瘤靶向疗法( 见释义 ) 治疗"

Transcription

1 安联财产保险 ( 中国 ) 有限公司 附加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B 款 ( 2017 版 ) 一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 ( 以下简称 本附加条款 ) 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 本附加条款仅接受健康调查问卷所列全部问题均为无 / 否的自然人作为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健康问卷, 未如实填写健康问卷任一项目的, 将直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 并将导致保险人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 二 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 或在等待期 ( 见释义 ) 后因罹患疾病, 在医疗机构 ( 见释义 ) 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 1. 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包括港 澳 台地区 )( 见释义 )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或本附加条款所约定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 ( 见释义 ) 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 见释义 ), 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 ( 见释义 ) 膳食费( 见释义 ) 护理费 ( 见释义 ) 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诊疗费 检查检验费 ( 见释义 ) 治疗费 ( 见释义 ) 药品费( 见释义 ) 手术费 ( 见释义 ) 等 2. 特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包括港 澳 台地区 )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或本附加条款所约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针对特定疾病 ( 见释义 ) 的门诊 ( 不含特需门诊 ) 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特定疾病门诊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内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特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特定疾病门诊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包括 :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包括化学疗法 ( 见释义 ) 放射疗法( 见释义 ) 肿瘤免疫疗法( 见释义 ) 肿瘤内分泌疗法 ( 见释义 ) 肿瘤靶向疗法( 见释义 ) 治疗费用 ; 2) 急性心肌梗塞手术后门诊行血管造影 冠状动脉增强 CT 检查 ( 冠脉 CTA) 心脏导管检查; 3) 脑中风后遗症手术后门诊行头颅 CT 检查 脑血管造影检查 ;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行抗排异治疗 ;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后门诊行血管造影术 心肌灌注扫描 ; 6)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门诊行肾透析治疗 保险人对住院医疗费用和特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累积给付之和以本附加条款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当保险人全年累积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二 )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条款约定的特定疾病 ( 见释义 ), 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首先按照上述 一般医疗保险金 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当保险人累积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 1.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包括港 澳 台地区 )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或本附加条款所约定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内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包括床位费 膳食费 护理费 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诊疗费 检查检验费 治疗费 药品费 手术费等 2. 特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包括港 澳 台地区 )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或本附加条款所约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针对特定疾病的门诊 ( 不含特需门诊 ) 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特定疾病门诊保险金给付项目范

2 围内需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特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 特定疾病门诊保险金给付项目范围包括 :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包括化学疗法 ( 见释义 ) 放射疗法( 见释义 ) 肿瘤免疫疗法( 见释义 ) 肿瘤内分泌疗法 ( 见释义 ) 肿瘤靶向疗法( 见释义 ) 治疗费用 ; 2) 急性心肌梗塞手术后门诊行血管造影 冠状动脉增强 CT 检查 ( 冠脉 CTA) 心脏导管检查; 3) 脑中风后遗症手术后门诊行头颅 CT 检查 脑血管造影检查 ;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门诊行抗排异治疗 ;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后门诊行血管造影术 心肌灌注扫描 ; 6)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门诊行肾透析治疗 保险人对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和特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累积给付之和以本附加条款约定的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当保险人全年累积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 免赔额 ( 一 ) 本附加条款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 指在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内, 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附加条款不予赔偿的部分 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 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 二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条款约定的特定疾病且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 对于自确诊特定疾病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 不再扣除免赔额 ( 如同一次住院中涉及特定疾病确诊之日前后的医疗费用的, 则对于该次住院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 不再扣除免赔额 ) 四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 一 ) 本附加条款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社会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附加条款的约定进行赔付 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 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二 )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 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 则保险人按照应赔付金额的 60% 进行赔付 ( 三 ) 若投保人和保险人另有约定, 则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按照另行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条件和方式进行给付 五 责任免除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 ( 如适用 ) 除第 5 条和第 9 条以外, 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 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药费用的, 或具备下列情形 / 行为的,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或无论被保险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 自伤或自杀时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 2) 整形手术 美容或整容手术 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 3)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先天性疾病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 ICD-10) 为准); 4)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的既往病症 ( 见释义 ) 及其并发症 ; 5) 投保本附加条款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 6) 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心理疾病 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 7) 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 8) 被保险人在如下机构接受治疗或接受如下的医疗服务 : 诊所 家庭病床 护理机构 特需医疗 外宾医疗 干部病房 联合病房 国际医疗中心 VIP 部 联合医院 ; 9)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 120 天内接受扁桃腺 甲状腺 疝气 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

3 10) 被保险人因职业病 ( 见释义 ) 产生的医疗费用 ; 11)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 ; 12)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 13)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 屈光不正 ; 14) 被保险人怀孕 ( 含宫外孕 ) 流产( 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 ) 分娩( 含剖腹产 ) 避孕 绝育手术 治疗不孕不育症 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 15)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 (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 HIV) 期间 ( 上述定义, 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 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 16) 被保险人因预防 康复 保健型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 眼镜 义齿 义眼 义肢 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 包皮环切术 包皮剥离术 包皮气囊扩张术 性功能障碍治疗 ; 17) 自本附加条款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 ( 续保无 30 日规定 ) 罹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 18) 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 19) 不符合入院标准 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 ( 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 20) 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 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 21) 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 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 22) 各类医疗鉴定,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 精神病鉴定 孕妇胎儿性别鉴定 验伤鉴定 亲子鉴定 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六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附加条款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额和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 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七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条款的 保险期间 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 疾病或特定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与检查, 且在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对于该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30 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本公司仍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对于该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 30 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八 连续投保本合同期满, 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连续投保本合同 连续投保不计算等待期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 投保人连续投保本合同须经保险人审核同意 连续投保时保险人有权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变化 本保险合同整体经营状况及被保险人年龄对费率等进行调整 对于健康状态如实告知投保的被保险人, 费率 承保条件等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 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连续投保费率 ; 但对于健康状态未如实告知投保的被保险人, 保险人保留对该被保险人的连续投保费率 承保条件等调整的权利 在投保人接受费率 承保条件等调整的前提下, 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 如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80 周岁或本保险合同统一停售, 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连续投保 九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完整填写的索赔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 2)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 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 ( 如适用 ); 4) 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及索赔记录复印件 ;

4 5) 既往体检报告或医疗检查结果原件 ; 6) 医疗资料原件, 包括但不限于过去一年里所有的门诊及完整的住院病历 检查检验结果 手术记录 体温单 护理记录 费用清单 医疗费用发票 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等 ; 7) 过去一年里由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 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 8) 医院提供的膳食费用收费收据 ; 9) 其它与本项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 ; 10)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等,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在保险人的理赔审核过程中, 保险人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医疗检查 此外, 保险人应有权在法律允许情况下, 要求尸检 此类检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在拒赔的情形下, 保险人将承担因投保人提供索赔要求所必须的证明 收据 信息和证据而产生的费用 十 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 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终止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十一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 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 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 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十二 释义 12.1 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12.2 既往病症指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已患有的疾病, 或存在任何足以引致普通人寻求诊断 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的症状 体征, 或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12.3 等待期指自本附加条款生效之日起 30 日 ( 续保无 30 日规定 ) 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2.4 医疗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 ( 不包括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 ) 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 或保险人认可的, 根据法律合法成立 运营并符合以下标准的医疗机构 : 1) 主要运营目的是以住院病人形式提供接待患病 伤者并为其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 2) 在一名或若干医生的指导下为病人治疗, 其中最少有一名合法执业资格的驻院医生驻诊, 3) 维持足够妥善的设备为病人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 并于机构内或由其管理的地方提供进行各种手术的设备, 4) 有合法执业的护士提供和指导二十四小时的全职护理服务 5) 本附加条款中所指医疗机构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 5.1) 精神病院 ; 5.2) 老人院 疗养院 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 ; 5.3) 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 疗养或康复院 12.5 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日 24 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 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 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 1) 被保险人在医院的 ( 门 ) 急诊观察室 家庭病床 ( 房 ) 入住 ; 2) 被保险人在特需病房 外宾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 3) 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 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 4)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 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 ; 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 6) 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 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 在院 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 只发生护理费 诊疗费 床位费等情况 12.6 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1) 符合通常惯例 : 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 通行治疗方法 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 审慎 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 ; 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 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2) 医学必需 : 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5 2.1) 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 2.2) 不超过安全 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 2.3) 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 2.4) 非试验性的 非研究性的项目 ; 2.5) 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对是否医学必需由保险人根据客观 审慎 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 ; 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 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12.7 床位费指被保险人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 12.8 膳食费指实际发生的 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 符合惯常标准的膳食费用, 但不包括购买的个人用品 12.9 护理费指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检查检验费指实际发生的 以诊断疾病为目的, 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包括诊查费 妇检费 X 光费 心电图费 B 超费 脑电图费 内窥镜费 肺功能仪费 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 尿 便常规检验费等 治疗费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 以及消耗品的费用, 包括注射费 机疗费 理疗费 输血费 输氧费 体外反搏费等 药品费指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 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 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 美容及减肥类药品, 预防类药品, 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 : (1)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 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 如花旗参, 冬虫草, 白糖参, 朝鲜红参, 玳瑁, 蛤蚧, 珊瑚, 狗宝, 红参, 琥珀, 灵芝, 羚羊角尖粉, 马宝, 玛瑙, 牛黄, 麝香, 西红花, 血竭, 燕窝, 野山参, 移山参, 珍珠 ( 粉 ), 紫河车, 阿胶, 阿胶珠, 血宝胶囊, 红桃 K 口服液, 十全大补丸, 十全大补膏等 ;(2)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 如鹿茸, 海马, 胎盘, 鞭, 尾, 筋, 骨等 ;(3)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 包括手术室费 麻醉费 手术监测费 手术材料费 术中用药费 手术设备费 ; 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 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特定疾病指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疾病状态或手术, 共计六种, 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 1) 恶性肿瘤 :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2) 急性心肌梗塞 :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 1. 典型临床表现, 例如急性胸痛等 ;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 4. 发病 90 天后, 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 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3) 脑中风后遗症 :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注 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注 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 注 3)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重大器官移植术, 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 肝脏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 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 ) 的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心导管球囊扩张术 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 终末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 达到尿毒症期, 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注 : 1.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 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

6 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 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 ( 包括口唇音 齿舌音 口盖音和喉头音 ) 中的任何三种 或声带全部切除, 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 1) 穿衣 :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 2) 移动 :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 ( 3) 行动 :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 4) 如厕 :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 5) 进食 :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 6) 洗澡 :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化学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 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 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 本附加条款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 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放射疗法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 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 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 本附加条款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 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肿瘤免疫疗法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 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 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 并应用免疫细胞和效应分子输注宿主体内, 协同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 抑制肿瘤生长 本附加条款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肿瘤内分泌疗法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 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 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 本附加条款所指的内分泌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肿瘤靶向疗法指在细胞分子水平上, 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 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 将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 本附加条款所指的靶向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职业病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认定需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的相关规定及鉴定程序 ( 本页结束 )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 栓塞或梗塞, 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无法独立 附件 6 重大疾病定义 一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1)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2) 相当于 Ann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E款)-产品条款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E款)-产品条款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条款编号 : ACI2007-15 恒安标准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 款 ) 条款 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2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 2 1.2. 投保条件... 2 2.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和利益... 2 2.1.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住院康复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 附加在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上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合同无效, 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 支付宝专用版 ) ( 众安在线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020 号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B 款 )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 在住院前 7 日 ( 含住院当日 ) 和出院后 30 日 ( 含出院当日 ) 内, 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 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 在住院前 7 日 ( 含住院当日 ) 和出院后 30 日 ( 含出院当日 ) 内, 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 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附件 3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 版 ) 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条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身体健康, 且能正常工作 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安盛天平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 安盛天平 )( 备 - 医疗保险 )[2017]( 主 ) 号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 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

安盛天平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 安盛天平 )( 备 - 医疗保险 )[2017]( 主 ) 号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 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 卓越无忧百万防癌医疗保险升级版条款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投保单 任何附属协议或附加合同以及批单共同组成本合同, 并按同一合 同解释方式加以理解 安盛天平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2 1 安盛天平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 安盛天平 )( 备 - 医疗保险 )[2017]( 主 ) 号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More information

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仍可承保的或在拒保范围内但保险人认定可以继续承保的, 保险人按照接到通知之日计算并退还原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补交按照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计算的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 依照保险人的职业分类

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仍可承保的或在拒保范围内但保险人认定可以继续承保的, 保险人按照接到通知之日计算并退还原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补交按照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计算的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 依照保险人的职业分类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高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 产品注册号 :C00001432512017021000001)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 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 出生 90 天以上至 60 周岁 ( 含 60 周岁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 ( 众安在线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007 号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按照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章程 的规定, 本社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公积金以及偿债基金以后, 向会员进行盈余分配 本社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要求时或未全部偿还初始运营资金借款利息前, 本社不向会员分配盈余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

按照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章程 的规定, 本社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公积金以及偿债基金以后, 向会员进行盈余分配 本社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要求时或未全部偿还初始运营资金借款利息前, 本社不向会员分配盈余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团体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 款 ) 条款 ( 众惠相互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05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 以下简称 本社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4.3 诉讼时效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3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连续投保 2.3 保险责任 5.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More information

保险责任 第九条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二 ) 事故或在等待期 ( 释义三 ) 后因患疾病 ( 释义四 ), 在医院 ( 释义五 ) 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 1. 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

保险责任 第九条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二 ) 事故或在等待期 ( 释义三 ) 后因患疾病 ( 释义四 ), 在医院 ( 释义五 ) 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 1. 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 第一条合同构成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 款 ) 条款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 投保人即成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More information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人保寿险附加小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 关于本附加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 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 4.3 诉讼时效 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2.2 保险期间 5.1 连续投保 2.3 保险责任 5.2

More information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1.2 受益人 本条款是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爱健康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同构成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 慢性病扩展版 ) ( 众安在线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012 号 第一部分总则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 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More information

见 8.22) 肿瘤免疫疗法( 释义见 8.23) 肿瘤内分泌疗法( 释义见 8.24) 肿瘤靶向疗法 ( 释义见 8.25) 的治疗费用 ; (3)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门诊手术费用被保险人接受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门诊治疗且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时, 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手术费

见 8.22) 肿瘤免疫疗法( 释义见 8.23) 肿瘤内分泌疗法( 释义见 8.24) 肿瘤靶向疗法 ( 释义见 8.25) 的治疗费用 ; (3)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门诊手术费用被保险人接受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门诊治疗且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时, 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手术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0232512017120605382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健康问卷 声明 批单以及经投保人与保险人认可的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0 至 80 周岁 ( 释义见 8.1)( 含 ) 首次投保时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

More information

在本合同满期日时, 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医院接受特殊门诊 ( 不含特需门诊 ) 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在扣除约定

在本合同满期日时, 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医院接受特殊门诊 ( 不含特需门诊 ) 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在扣除约定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备案号 :( 易安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27 号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产品开发报告

产品开发报告 总则 第一条在投保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 以主险条款为准 ; 如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互抵触时, 则以本附加险条款规定为准 第三条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主合同的受益人为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学疗法 ( 见 8.8) 放射疗法 ( 见 8.9) 肿瘤免疫疗法 ( 见 8.10) 肿瘤内分泌疗法 ( 见 8.11) 肿瘤靶向疗法( 见 8.12);(2) 因恶性肿瘤治疗导致的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险规定的支付范 围内的医疗费用 ( 社保范围外医 疗费用 ) 赔付比例 为 100% 3

学疗法 ( 见 8.8) 放射疗法 ( 见 8.9) 肿瘤免疫疗法 ( 见 8.10) 肿瘤内分泌疗法 ( 见 8.11) 肿瘤靶向疗法( 见 8.12);(2) 因恶性肿瘤治疗导致的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险规定的支付范 围内的医疗费用 ( 社保范围外医 疗费用 ) 赔付比例 为 100% 3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年恶性肿瘤医疗保险 (2017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 ( 见 8.1) 的声明 批注 批单 附加保险合同 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More information

住 ; (3) 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 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 (4)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 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 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 (6) 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

住 ; (3) 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 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 (4)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 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 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 (6) 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医疗保险 A 条款 ( 注册编号 :C0001083251201707260178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 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 出生满 30 天至 99 周岁 ( 含 ), 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 生活的 自然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但首次承保自然人的年龄上限为

More information

院前三十日 ( 含住院当日 ) 和出院后三十日 ( 含出院当日 ) 内, 由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 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或恶性肿瘤转移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院前三十日 ( 含住院当日 ) 和出院后三十日 ( 含出院当日 ) 内, 由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 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或恶性肿瘤转移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 :C0000103251201805251777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或者其他投保文件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以及其他有关书面约定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龄为出生后三十日 ( 含三十日 ) 至八十五周岁 ( 含八十五周岁 ) 之间,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6B8BDBCD3D0D2B8A3CAD8BBA4D1A7C9FAD7A1D4BAD2BDC1C6B1A3CFD5A1B7CCF5BFEE E616C2E646F63>

<4D F736F F D20A1B6B8BDBCD3D0D2B8A3CAD8BBA4D1A7C9FAD7A1D4BAD2BDC1C6B1A3CFD5A1B7CCF5BFEE E616C2E646F63>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幸福守护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投保人... 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内容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投保人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2 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512018030100511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8 ( 主 ) 004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险个人中高端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初次投保时年龄为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 澳 台地区 ) 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 ( 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 / 病房和国际医疗部 ) 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在扣除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 澳 台地区 ) 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 ( 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 / 病房和国际医疗部 ) 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在扣除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 版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0 岁 ( 出生满 30 日, 不含第 30 日 ) 至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 澳 台地区 ) 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 ( 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 / 病房和国际医疗部 ) 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在扣除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 澳 台地区 ) 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 ( 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 / 病房和国际医疗部 ) 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在扣除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 版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0 岁 ( 出生满 30 日, 不含第 30 日 ) 至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首先按照第五条第 ( 一 ) 款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针对被保

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首先按照第五条第 ( 一 ) 款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针对被保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 (A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0 岁 ( 出生满 30 日, 不含第 30 日 ) 至 60 周岁的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附加住院津贴A+S

附加住院津贴A+S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1.2 受益人 本条款是主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More information

民安(中国)附加在校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民安(中国)附加在校学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6 版 )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说明和构成 亚太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为亚太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C 款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 ( 释义一 ) 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0 岁 ( 出生满 30 日以上,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首先按照第五条第 ( 一 ) 款的约定赔偿一般医疗保险金, 当保险人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赔偿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1)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首先按照第五条第 ( 一 ) 款的约定赔偿一般医疗保险金, 当保险人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赔偿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1)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A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 投保年龄为 0 周岁 ( 出生满 30 日 ) 至 60 周岁,

More information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Health1-主-重大疾病条款框架(个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版 ) 人保财险 ( 备 - 健康 )[2015] 附 64 号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险合同是主险合同的附加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和谐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 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 ) 是 主险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由以 下几个部分构成 :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和谐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 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 ) 是 主险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由以 下几个部分构成 :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和谐健康 [2011] 医疗保险 006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和谐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4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4.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1.4 请注意责任免除条款... 2.4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识, 请您注意...6

More information

下特殊门诊治疗费用, 包括 : (1) 门诊肾透析费 ; (2)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 包括化学疗法 ( 释义见 8.21) 放射疗法( 释义见 8.22) 肿瘤免疫疗法( 释义见 8.23) 肿瘤内分泌疗法( 释义见 8.24) 肿瘤靶向疗法 ( 释义见 8.25) 的治疗费用 ; (3) 器官移

下特殊门诊治疗费用, 包括 : (1) 门诊肾透析费 ; (2)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 包括化学疗法 ( 释义见 8.21) 放射疗法( 释义见 8.22) 肿瘤免疫疗法( 释义见 8.23) 肿瘤内分泌疗法( 释义见 8.24) 肿瘤靶向疗法 ( 释义见 8.25) 的治疗费用 ; (3) 器官移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人安康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0232512018053104441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健康问卷 声明 批单以及经投保 人与保险人认可的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 0 至 80 周岁 ( 释义见 8.1)( 含 ) 首次投保时身体健康

More information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27 号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27 号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27 号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三条承保范围第四条保险责任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期间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宽限期第九条效力中止第十条效力恢复第十一条受益人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第十四条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保险金给付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七条地址变更第十

目录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三条承保范围第四条保险责任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期间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宽限期第九条效力中止第十条效力恢复第十一条受益人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第十四条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保险金给付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七条地址变更第十 中美联泰大都会 [2012] 疾病保险 001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团体重大疾病 (C 款 ) 条款 阅读指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 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 第四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特定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并作了显著标识, 请您注意第四 五 十二条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More information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会员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第九条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一 ) 事故或在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会员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第九条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一 ) 事故或在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A 款 ) 条款 ( 众惠相互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24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 以下简称 本社

More information

附件44

附件44 中国人寿 2018 疾病保险 16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乐学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More information

病, 并因此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特殊门诊 ( 不含特需门诊 ) 治疗, 由此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 按照 ( 合理医疗费用 - 免赔额 ) 给付比例 计算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 1 门诊肾透析费 ; 2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 包括化学疗

病, 并因此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特殊门诊 ( 不含特需门诊 ) 治疗, 由此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 按照 ( 合理医疗费用 - 免赔额 ) 给付比例 计算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 1 门诊肾透析费 ; 2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 包括化学疗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 :C0000103251201708250054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或者其他投保文件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以及其他有关书面约定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者生活的主被保险人的子女

More information

华安学生幼儿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华安学生幼儿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 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仅在投保了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主险 ) 的基础上附加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 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对象 凡有效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均可作为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BCB2B2A1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20B8BDBCD3D1A7C9FAA1A2D3D7B6F9BCB2B2A1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 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1 总则本条款系本保险单约定的主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条款 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2.1.1 基本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 ( 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因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包括港 澳 台地区 ) 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 释义见 4.1) 进行住院 ( 释义见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和谐健康 [2018] 医疗保险 013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和谐附加健康之盾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合同次日起 15 天 ( 即犹豫期 ) 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 我们无息退还您所交保险费...1.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5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 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是主险合同的附加保险合同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六条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附加少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C00013332522018121206711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More information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 条款 注册编号 :C00002432622019061211372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广西地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备案)[2009]N183号-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183号-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还贷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还贷责任保险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C款)产品条款 2.2.doc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C款)产品条款 2.2.doc 条款编号 :GCI2010-01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恒安标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C 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2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2 1.2 投保条件...2 1.3 保险期间...2 1.4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2 1.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C款)产品条款 2.2.doc

Microsoft Word - 恒安标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C款)产品条款 2.2.doc 条款编号 :GCI2010-01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Heng An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恒安标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C 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2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构成...2 1.2 投保条件...2 1.3 保险期间...2 1.4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2 1.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2

More information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建信人寿 [2011] 疾病保险第 014 号 附加家庭支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目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八条 受益人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一条 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变更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重大疾病的释义 第六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第十三条

More information

本社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要求时或未全部偿还初始运营资金借款利息前, 本社不向会员分配盈余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本社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要求时或未全部偿还初始运营资金借款利息前, 本社不向会员分配盈余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团体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A 款 ) 条款 ( 众惠相互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07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 以下简称 本社

More information

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除此六种疾病外, 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 同时, 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 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 并自行制

期肾病 (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除此六种疾病外, 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 同时, 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 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 并自行制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前言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 并借鉴国际经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 以下简称 疾病定义 )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 以下简称 规范 )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 发展和特点, 本规范中所称

More information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 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 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 阅读提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 4.2 在某些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6.1 在某些情况下,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 一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二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 三 )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 一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二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 三 )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十七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的学生 儿童,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7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622017101900982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或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主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More information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B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B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B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 投保年龄为 0 周岁 ( 出生满 30 日, 不含第 30 日

More information

产品摘要

产品摘要 百年康赢一生团体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百年康赢一生团体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副本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 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其效力与正本相同 ;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

More information

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信泰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33 号 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 您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More information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058 号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十条 诉讼时效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 危险变更的通知义务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二条 年龄错误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三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十四条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主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保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以主险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More information

( 七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八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 七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八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版本控制纪录

版本控制纪录 光大永明附加鸿祥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感谢您选择了光大永明人寿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理解本条款, 在阅读本条款前, 请您注意阅读提示和名词说明 阅读提示 您所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签收保险合同后十天内, 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第十四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何申领保险金...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请您慎重决定....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版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 6 个月至 65 周岁 ( 释义见 8.1)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投保团体中的成员或其家庭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 ( 释义见 8.2) 同意, 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More information

(1) 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 (2) 因恶性肿瘤治疗导致的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第六条根据本合同第五条,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累计恶性肿瘤医疗费用 - 保险期间内累计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免赔额 ) 给付比例 - 保险期间内

(1) 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 (2) 因恶性肿瘤治疗导致的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第六条根据本合同第五条,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累计恶性肿瘤医疗费用 - 保险期间内累计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免赔额 ) 给付比例 - 保险期间内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年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自然人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 50 至 80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 第三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华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华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件 4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B 款 )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华安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凡年龄在 18 周岁至 6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个人,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如属续保, 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延至

More information

銷售條款

銷售條款 君龙常青 A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君龙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04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君龙常青 A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有退保的权利...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1.3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

More information

平安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179 号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 i 无忧医疗保险产品提供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确诊费用及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治疗费用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 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

平安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179 号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 i 无忧医疗保险产品提供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确诊费用及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治疗费用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 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 平安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179 号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 i 无忧医疗保险产品提供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确诊费用及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治疗费用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 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 : 王先生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2018 赴美版 ) 条款 注册号 :C0002033251201811200693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D6D8B4F3BCB2B2A1B1A3D5CFCDC5CCE5BCB2B2A1B1A3CFD542BFEE5F F>

<4D F736F F D20D0C5B3CFB8BDBCD3D6D8B4F3BCB2B2A1B1A3D5CFCDC5CCE5BCB2B2A1B1A3CFD542BFEE5F F> 信诚附加重大疾病附加重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B 款 ( 信诚 [2009]243 号,2009 年 9 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保险合同的构成 1 信诚附加重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B 款 为本公司与投保单位双方协议达成的团体 保险合同中的相应保险计划的附加合同 ( 以下称本附加合同 ) 投保单位可申请附加于本公司供选择的团体保险主合同 ( 以下称主合同 ),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 可以附加于主合同,

More information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1号-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1号-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doc 平安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二十五种重大疾病团体疾病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其所附加于的团体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 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More information

阅 读 指 引

阅 读 指 引 平安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072 号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平安.. e. 生保医疗保险...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 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2 2.3 3.2 6.2 7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上述其他途径所

( 三 ) 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上述其他途径所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C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 投保年龄为零周岁 ( 出生满三十日, 含第三十日 ) 至六十五周岁

More information

日零时开始生效,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日每年 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和主险合同一致, 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 ( 以较迟者为准 ) 之日起

日零时开始生效, 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日每年 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和主险合同一致, 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 ( 以较迟者为准 ) 之日起 附加提前给付 A 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健康告知书 变更申请书 复效申请书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效力 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合同 主险合同中的续期保险费的缴付 宽限期 合同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通知

More information

向会员分配盈余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本社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会员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第九条

向会员分配盈余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本社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会员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第九条 第一条合同构成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 款 ) 条款 ( 众惠相互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38 号 总则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人 本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消化道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20332512018081400481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保险人同意承保, 本保险合同成立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

More information

1. 会员及其配偶 子女 父母之间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的 ; 2.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 3.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6.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

1. 会员及其配偶 子女 父母之间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的 ; 2.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 3.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4. 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 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6.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 癌症及 24 种大病互助计划 一 互助计划 入会年龄 癌症保障 24 种大病保障 0-39 周岁 最高 300,000 元 最高 200,000 元 40-49 周岁 最高 200,000 元 最高 100,000 元 50-59 周岁 最高 100,000 元 最高 100,000 元 60 周岁及以上 最高金额为个人累计捐助金的 20 倍 备注 : 1. 表中额度为最高额度, 最终以实际筹集金额为准

More information

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本社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会员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第九条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

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本社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会员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第九条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 第一条合同构成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 款 ) 条款 总则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人 本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 以下简称 本社 ) 第三条投保人 A 类投保人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下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 18 周岁至 50 周岁 ( 续保最高至 55 周岁 ),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More information

2017 年医学院 ( 含转化院 遗传所 )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成绩 准考证号 报考专业 外语政治业务 1 业务 2 总成绩 备注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2017 年医学院 ( 含转化院 遗传所 )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成绩 准考证号 报考专业 外语政治业务 1 业务 2 总成绩 备注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2017 年医学院 ( 含转化院 遗传所 )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成绩 准考证号 报考专业 外语政治业务 1 业务 2 总成绩 备注 10335700091248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72 72 242 0 386 103357000912003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71 72 242 0 385 103357000911503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77 73 234 0 384 103357000911098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 众安在线 )( 备 - 医疗保险 ) 2016 ( 主 )038 号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见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中信保诚 小棉袄 个人医疗保险 1 我们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与您 ( 投保人 ) 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种类 1.1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 中信保诚 小棉袄 个人医疗保险 ( 以下简称 本保险合同 ), 一种提供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 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及少儿特定疾病给付保险金保障的

中信保诚 小棉袄 个人医疗保险 1 我们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与您 ( 投保人 ) 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种类 1.1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 中信保诚 小棉袄 个人医疗保险 ( 以下简称 本保险合同 ), 一种提供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前后门诊费用 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及少儿特定疾病给付保险金保障的 中信保诚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03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信保诚 小棉袄 个人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 ( 投保人 ) 理解 中信保诚 小棉袄 个人医疗保险 条款, 本保险合同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3.3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医疗保险条款 (B 款 ) 注 册编号 :C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或者其他投保文件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以及其他有关书面约定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当采用书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医疗保险条款 (B 款 ) 注 册编号 :C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或者其他投保文件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以及其他有关书面约定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当采用书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医疗保险条款 (B 款 ) 注 册编号 :C0000103251201809290256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或者其他投保文件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以及其他有关书面约定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者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者生活的子女

More information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大众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4 版 ) 用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的条款使 第二条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根据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的不同将提供 3 个计划, 分别为保障 10 种重大疾病计划 保障 20 种重大疾病计划和保障 30 种重大疾病计划 每个计划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分别如附表一 附表二和附表三所示

More information

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被保险人患本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二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 三 ) 被保险人

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 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被保险人患本保险合同所指重大疾病,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二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 三 ) 被保险人 第一条合同效力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 ( 浙江 ) 条款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依 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保险合同效力亦 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保险合 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More information

在申请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投保单位证明 ; ( 二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三 )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历及检查报告, 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 ( 四 )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在申请保险金时,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 一 ) 投保单位证明 ; ( 二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三 )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历及检查报告, 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 ( 四 )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中意人寿 [2009] 疾病保险 01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 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投保人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释义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则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本附加合同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2018 版 )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信诚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信保诚人寿 [2017] 疾病保险 136 号 中信保诚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保险合同的 构成 1 中信保诚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B 款 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保险单 ( 包括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名册 ) 保险条款 所附的投保书 其他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More information

担保险责任 :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 1. 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 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的 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 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 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 本保险合同住院医疗

担保险责任 :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 1. 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 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的 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 保险人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 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额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 本保险合同住院医疗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包括 : ( 一 ) 主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龄在 0 周岁 ( 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岁的, 应当为出生满 30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 至 60 周岁 ( 连续参加本保险的, 续保时最高年龄可放宽至 99 周岁 ),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