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Transcription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爱健康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凡身体健康, 且能正常工作 生活的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二部分保障内容第六条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二 ) 事故或在等待期 ( 释义三 ) 后因患疾病需在医院 ( 释义四 ) 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对下述两类费用,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 1. 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 ( 释义五 ) 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 释义六 ), 包括床位费 ( 释义七 ) 膳食费( 释义八 ) 护理费( 释义九 ) 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诊疗费 检查检验费( 释义十 ) 治疗费( 释义十一 ) 药品费 ( 释义十二 ) 手术费( 释义十三 ) 等 到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时, 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 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 30 日内 ( 含第 30 日 ) 的住院医疗费用 如第 30 日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 自第 30 天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

2 诊医疗费用, 包括 : (1) 门诊肾透析费 ; (2) 门诊恶性肿瘤 ( 释义十四 ) 治疗费, 包括化学疗法 ( 释义十五 ) 放射疗法( 释义十六 ) 肿瘤免疫疗法( 释义十七 ) 肿瘤内分泌疗法( 释义十八 ) 肿瘤靶向疗法( 释义十九 ) 治疗费用 ; (3)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对于以上两类费用,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金额, 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保险金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当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首先按照第六条第 ( 一 ) 款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再对下述两类费用中未能以一般医疗保险金受偿的部分,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 1.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住院费用, 包括床位费 膳食费 护理费 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诊疗费 检查检验费 治疗费 药品费 手术费等 到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时, 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 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 30 日内 ( 含第 30 日 ) 的住院医疗费用 如第 30 日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 自第 30 天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 2.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两类费用中未能以一般医疗保险金受偿的部分,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金额, 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保险金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当保险人在本项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三 )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并在医院接受治疗, 根据被保险人的每次合理住院天数, 保险人按如下规则计算并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 恶性肿瘤住院合理住院天数 - 恶性肿瘤免赔住院天数 ) 恶性肿瘤住院日给付金额本合同中恶性肿瘤免赔住院天数 恶性肿瘤住院日给付金额 恶性肿瘤累计给付最高

3 天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一次性协商确定,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须到医院进行合理且必需的住院治疗, 在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内, 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支付住院津贴的累计住院天数以 90 日为限, 保险人对超出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若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并最长延续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第 30 日 ( 含第 30 日 ) 且该次保险事故累计住院天数不超过 90 日 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本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的保险金额时,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条免赔额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 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本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 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保险人不予赔付的部分 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第八条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 一 ) 本合同中一般医疗保险金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社会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 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二 )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 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 则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单独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 第九条责任免除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 一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 ( 二 ) 被保险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抗拒依法被采取的行政 刑事强制措施 ; 被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 ; ( 三 ) 被保险人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 四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 被谋杀 ; ( 五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有效驾驶证 ( 释义二十 ) 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 释义二十一 ) 的机动交通工具 ; ( 六 )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影响期间, 或未遵医嘱, 擅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七 )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既往症 ( 释义二十二 ); 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 症状 ( 释义二十三 ) 或体征 ( 释义二十四 ); 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

4 确诊的疾病 ; ( 八 ) 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 ( 九 )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 120 天内 ( 含第 120 天 ) 接受扁桃腺 甲状腺 疝气 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 ( 十 ) 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 (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 ( 十一 ) 整形手术 美容或整容手术 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 ( 十二 )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 十三 ) 被保险人怀孕 ( 含宫外孕 ) 流产 分娩( 含剖腹产 ) 避孕 绝育手术 治疗不孕不育症 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 ( 十四 ) 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 视力矫正手术, 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不受此限 ; ( 十五 ) 被保险人因预防 康复 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 眼镜 义齿 义眼 义肢 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 ( 十六 ) 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 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 ; 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 如 : 潜水 ( 释义二十五 ) 滑水 冲浪 赛艇 漂流 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 蹦极 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 攀岩 ( 释义二十六 ) 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的独立山峰 滑雪 武术 ( 释义二十七 ) 摔跤 马术 赛马 赛车 特技表演 ( 释义二十八 )( 含训练 ) 替身表演( 含训练 ) 探险( 释义二十九 ) 或考察活动 ( 洞穴 极地 沙漠 火山 冰川等 ); ( 十七 )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释义三十 ); ( 十八 ) 战争 军事行动 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 ( 十九 ) 任何生物 化学 原子能武器,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 灼伤 污染或辐射 ; ( 二十 ) 恐怖袭击 第十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额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 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连续投保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 15 天内 ( 含第 15 天 ), 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连续投保本合同

5 连续投保不再计算等待期 投保人申请连续投保的, 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 健康状况 医疗费用水平变化 保险人经营状况决定是否接受连续投保或调整连续投保时的保险费率 在投保人接受前述费率调整的前提下, 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 如被保险人超过 80 周岁 ( 释义三十一 ) 或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 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的连续投保 投保人连续投保本合同, 若被保险人在以往保险期间内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 对于连续投保后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因治疗恶性肿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 不再扣除免赔额 第三部分保险人的义务第十三条提示和说明订立本合同时,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本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四部分投保人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交费义务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前, 本合同不生效, 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 第十七条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告知义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变更批注在保险期间内, 投保人需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 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 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第十九条职业或工种的变更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 并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 释义三十二 )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约定的通知义务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且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 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 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年龄的确定及错误的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年龄要求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 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若发生错误, 保险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 一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 二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 三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导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和损失情况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 不包括因不可抗力 ( 释义三十三 ) 而导致的迟延 第五部分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第二十二条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申请人 ( 释义三十四 ) 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供如下材料 : ( 一 )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 二 ) 保险合同凭证 ;

7 ( 三 )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四 ) 支持索赔的全部账单 证明 信息和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 医学诊断书 处方 病理检查 化验检查报告 医疗费用原始单据 费用明细单据等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 ( 五 )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六 )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索赔申请材料, 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 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人的理赔审核过程中, 保险人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医疗检查 此外, 保险人应有权在法律允许情况下, 要求尸检 此类检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在拒赔的情形下, 保险人将承担因投保人提供索赔要求所必需的证明 收据 信息和证据而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 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 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 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六部分保险合同的解除 终止和争议处理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在本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但保险人已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 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 ( 一 )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 ( 二 ) 保险合同凭据 ; ( 三 ) 保险费交付凭证 ; ( 四 ) 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 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8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第二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效力终止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 ( 一 ) 保险期间届满 ; ( 二 ) 被保险人身故 ; ( 三 )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七部分释义一 保险人 : 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 意外伤害 : 指以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自然死亡 疾病身故 猝死 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三 等待期 :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 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 医院 : 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 且仅限于上述医院的普通部, 不包括如下机构或医疗服务 : 1. 特需医疗 外宾医疗 干部病房 联合病房 国际医疗中心 VIP 部 联合医院 ; 2. 诊所 康复中心 家庭病床 护理机构 ; 3. 休养 戒酒 戒毒中心 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 充分的诊断设备, 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的能力和资质 五 住院 :

9 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日 24 小时监护治疗的过程, 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 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 1. 被保险人在医院的 ( 门 ) 急诊观察室 家庭病床 ( 房 ) 入住 ; 2. 被保险人在特需病房 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 3. 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 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 4.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 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 ; 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 6. 挂床住院及其他不合理的住院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 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 在院 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 只发生护理费 诊疗费 床位费等情况 六 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 1. 符合通常惯例 : 指与接受医疗服务所在地通行治疗规范 通行治疗方法 平均医疗费用价格水平一致的费用 对是否符合通常惯例由保险人根据客观 审慎 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 ; 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 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2. 医学必需 : 指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1) 治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所必需的项目 ; (2) 不超过安全 足量治疗原则的项目 ; (3) 由医生开具的处方药 ; (4) 非试验性的 非研究性的项目 ; (5) 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的项目 对是否医学必需由保险人根据客观 审慎 合理的原则进行审核 ; 如果被保险人对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 可由双方认同的权威医学机构或者权威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 七 床位费 : 指被保险人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 八 膳食费 : 指实际发生的 由医院提供的合理的 符合惯常标准的膳食费用, 但不包括购买的个人用品 九 护理费 : 指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十 检查检验费 :

10 指实际发生的 以诊断疾病为目的, 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包括诊查费 妇检费 X 光费 心电图费 B 超费 脑电图费 内窥镜费 肺功能仪费 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 尿 便常规检验费等 十一 治疗费 : 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 以及消耗品的费用, 包括注射费 机疗费 理疗费 输血费 输氧费 体外反搏费等 十二 药品费 : 指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 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 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 美容及减肥类药品, 预防类药品, 以及下列中药类药品 : 1.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 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 如花旗参, 冬虫草, 白糖参, 朝鲜红参, 玳瑁, 蛤蚧, 珊瑚, 狗宝, 红参, 琥珀, 灵芝, 羚羊角尖粉, 马宝, 玛瑙, 牛黄, 麝香, 西红花, 血竭, 燕窝, 野山参, 移山参, 珍珠 ( 粉 ), 紫河车, 阿胶, 阿胶珠, 血宝胶囊, 红桃 K 口服液, 十全大补丸, 十全大补膏等 ; 2.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 如鹿茸, 海马, 胎盘, 鞭, 尾, 筋, 骨等 ; 3. 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 十三 手术费 :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 包括手术室费 麻醉费 手术监测费 手术材料费 术中用药费 手术设备费 ; 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 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十四 恶性肿瘤 :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的恶性肿瘤范畴, 其中不包含 : 1. 原位癌 ; 2.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3. 相当于 Ann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4.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罹患艾滋病期间所罹患恶性肿瘤 十五 化学疗法 : 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 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胞 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 本合同所指的化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 在医院进行

11 的静脉注射化疗 十六 放射疗法 : 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 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 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 本合同所指的放疗为被保险人根据医嘱, 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十七 肿瘤免疫疗法 : 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 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 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 并应用免疫细胞和效应分子输注宿主体内, 协同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 抑制肿瘤生长 本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十八 肿瘤内分泌疗法 : 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 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 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 本合同所指的内分泌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十九 肿瘤靶向疗法 : 指在细胞分子水平上, 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 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 将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 本合同所指的靶向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二十 无有效驾驶证 :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 1.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 2. 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 3.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 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 4.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 以及在暂扣 扣留 吊销 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 5.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 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二十一 无有效行驶证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2. 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 号牌, 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

12 工具 ; 3. 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二十二 既往症指在本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 通常有以下情况 : 1. 本合同生效前, 医生已有明确诊断, 长期治疗未间断 ; 2. 本合同生效前, 医生已有明确诊断, 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 有间断用药情况 ; 3. 本合同生效前, 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 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 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二十三 症状 : 指被保险人病后对机体生理功能异常的自身体验和感觉 二十四 体征 : 指被保险人的体表或内部结构发生可以察觉的改变 二十五 潜水 :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 河 湖 海 水库 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 二十六 攀岩 : 指攀登悬崖 楼宇外墙 人造悬崖 冰崖 冰山等运动 二十七 武术 : 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散打 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二十八 特技表演 : 指从事马术 杂技 驯兽等特殊技能 二十九 探险 :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如江河漂流 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三十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 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 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为患艾滋病 三十一 周岁 :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13 三十二 未满期净保险费 : 除另有约定外, 未满期净保险费 = 保险费 [1-( 保险单已经过天数 / 保险期间天数 )] (1- 退保手续费率 )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退保手续费率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十三 不可抗力 :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十四 保险金申请人 :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见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住院康复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依投保人的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 附加在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上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合同无效, 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 支付宝专用版 ) ( 众安在线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020 号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年人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 支付宝专用版 )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 ( 众安在线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007 号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 在住院前 7 日 ( 含住院当日 ) 和出院后 30 日 ( 含出院当日 ) 内, 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 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 在住院前 7 日 ( 含住院当日 ) 和出院后 30 日 ( 含出院当日 ) 内, 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 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附件 3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 版 ) 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三条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身体健康, 且能正常工作 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安盛天平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 安盛天平 )( 备 - 医疗保险 )[2017]( 主 ) 号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 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

安盛天平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 安盛天平 )( 备 - 医疗保险 )[2017]( 主 ) 号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 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 卓越无忧百万防癌医疗保险升级版条款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投保单 任何附属协议或附加合同以及批单共同组成本合同, 并按同一合 同解释方式加以理解 安盛天平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2 1 安盛天平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 安盛天平 )( 备 - 医疗保险 )[2017]( 主 ) 号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乳腺癌疾病保险条款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凡投保时年龄在 15-59 周岁 ( 释义见 6.1), 身体健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3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 六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 ( 七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八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十 )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 ( 十一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

( 六 )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疾病 药物过敏 中暑 ; ( 七 )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 外科手术 ; ( 八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 ( 九 )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 ( 十 ) 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 ( 十一 )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猝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 ( 不含 ) 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 不包括个人合伙 农村承包经营户

More information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妇科癌症保险金额和乳腺癌症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妇科癌症保险金额和乳腺癌症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女性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十六周岁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妇科癌症 ( 非乳腺癌症 )

More information

保险责任 第九条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二 ) 事故或在等待期 ( 释义三 ) 后因患疾病 ( 释义四 ), 在医院 ( 释义五 ) 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 1. 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

保险责任 第九条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二 ) 事故或在等待期 ( 释义三 ) 后因患疾病 ( 释义四 ), 在医院 ( 释义五 ) 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 1. 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含港 第一条合同构成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 款 ) 条款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 投保人即成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More information

按照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章程 的规定, 本社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公积金以及偿债基金以后, 向会员进行盈余分配 本社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要求时或未全部偿还初始运营资金借款利息前, 本社不向会员分配盈余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

按照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章程 的规定, 本社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公积金以及偿债基金以后, 向会员进行盈余分配 本社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要求时或未全部偿还初始运营资金借款利息前, 本社不向会员分配盈余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团体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 款 ) 条款 ( 众惠相互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05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 以下简称 本社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处方药物 ; ( 四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五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六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患性病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罹患原发性妇科癌症的,

( 三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处方药物 ; ( 四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五 )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 六 )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患性病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罹患原发性妇科癌症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女性安康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173261201805280304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十六周岁 ( 含 ) 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B 款 )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同构成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 慢性病扩展版 ) ( 众安在线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012 号 第一部分总则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 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More information

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仍可承保的或在拒保范围内但保险人认定可以继续承保的, 保险人按照接到通知之日计算并退还原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补交按照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计算的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 依照保险人的职业分类

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仍可承保的或在拒保范围内但保险人认定可以继续承保的, 保险人按照接到通知之日计算并退还原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补交按照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计算的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 依照保险人的职业分类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高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 产品注册号 :C00001432512017021000001)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 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 出生 90 天以上至 60 周岁 ( 含 60 周岁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健康 2015 主 6 号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 子女 父母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所称 特定团体 指法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猝死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健康 2014 主 13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年龄在 0-65 周岁 ( 释义见 6.1) 之间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的同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会员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第九条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一 ) 事故或在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会员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第九条保险责任 ( 一 ) 一般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 释义一 ) 事故或在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A 款 ) 条款 ( 众惠相互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24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 以下简称 本社

More information

(1) 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 (2) 因恶性肿瘤治疗导致的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第六条根据本合同第五条,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累计恶性肿瘤医疗费用 - 保险期间内累计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免赔额 ) 给付比例 - 保险期间内

(1) 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 (2) 因恶性肿瘤治疗导致的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第六条根据本合同第五条,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累计恶性肿瘤医疗费用 - 保险期间内累计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免赔额 ) 给付比例 - 保险期间内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年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自然人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 50 至 80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 第三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九条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十条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疾病保险 ) 2017 ( 主 ) 016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结直肠癌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见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

More information

团体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团体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 子女 父母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所称 特定团体 指法人 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本保险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 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 ( 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单位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 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 三 ) 本保险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 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 ( 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单位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 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 泰康在线 )( 备 - 医疗保险 ) 2016 ( 主 ) 023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投保时出生 30 天以上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母婴疾病保险条款 (A 款 ) ( 众安备 - 健康 2014 主 32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二十周岁 ( 释义见 8.1) 至四十周岁, 孕周未满 20 周且身体健康的女性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该孕妇所孕胎儿经分娩后为活体婴儿,

More information

本社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要求时或未全部偿还初始运营资金借款利息前, 本社不向会员分配盈余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本社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要求时或未全部偿还初始运营资金借款利息前, 本社不向会员分配盈余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 经董事会办公室认定, 会员资格终止 : ( 一 )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 ( 二 ) 保险合同终止 ; ( 三 ) 滥用会员权利, 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 ( 四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团体中高端医疗保险 (2017-A 款 ) 条款 ( 众惠相互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07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 以下简称 本社

More information

院前三十日 ( 含住院当日 ) 和出院后三十日 ( 含出院当日 ) 内, 由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 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或恶性肿瘤转移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院前三十日 ( 含住院当日 ) 和出院后三十日 ( 含出院当日 ) 内, 由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 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 不包括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或恶性肿瘤转移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 :C0000103251201805251777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或者其他投保文件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以及其他有关书面约定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龄为出生后三十日 ( 含三十日 ) 至八十五周岁 ( 含八十五周岁 ) 之间,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More information

在本合同满期日时, 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医院接受特殊门诊 ( 不含特需门诊 ) 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在扣除约定

在本合同满期日时, 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保单约定的医院接受特殊门诊 ( 不含特需门诊 ) 治疗的,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 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在扣除约定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备案号 :( 易安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27 号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急性酒精中毒健康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健康 2014 主 11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年龄在 0-65 周岁 ( 释义见 6.1) 之间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的同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特定肝脏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

More information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27 号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27 号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 易安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27 号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 一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二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 三 )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发生如下列明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 一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 二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 三 )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十七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的学生 儿童,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More information

偿或赔偿后, 对于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 二 ) 被保险人斗殴 ( 见释义 ), 吸食或注射毒品 ( 见释义 ); ( 三 ) 被保险人矫形

偿或赔偿后, 对于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第六条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 二 ) 被保险人斗殴 ( 见释义 ), 吸食或注射毒品 ( 见释义 ); ( 三 ) 被保险人矫形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B 款 ) C00013332512018103105041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 子女 父母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所称 特定团体

More information

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

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猝死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病, 并因此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特殊门诊 ( 不含特需门诊 ) 治疗, 由此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 按照 ( 合理医疗费用 - 免赔额 ) 给付比例 计算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 1 门诊肾透析费 ; 2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 包括化学疗

病, 并因此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特殊门诊 ( 不含特需门诊 ) 治疗, 由此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 按照 ( 合理医疗费用 - 免赔额 ) 给付比例 计算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 1 门诊肾透析费 ; 2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 包括化学疗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 :C0000103251201708250054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或者其他投保文件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以及其他有关书面约定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者生活的主被保险人的子女

More information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险个人中高端医疗费用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初次投保时年龄为

More information

治疗, 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任 : 本合同的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骨折并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 ( 三 ) 被保险人受酒精

治疗, 保险人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任 : 本合同的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骨折并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 一 )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 二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 ( 三 ) 被保险人受酒精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老年人骨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 : 中银 ( 备 - 健康 )[2013] 主 3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 凡 50 周岁 ( 含 ) 以上,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2033231201806220204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申请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以确 定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法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框架范本-个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框架范本-个人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保险 B 款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 ( 一 )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More information

产品摘要

产品摘要 百年康赢一生团体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百年康赢一生团体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副本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 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其效力与正本相同 ;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

More information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附加吉祥行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2 第一条合同构成... 2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2 第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 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 2 第五条保险对象... 2 第六条保险责任... 2 第七条责任免除... 3 第八条保险期间... 3 第九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被保险人名册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经保险人 ( 见释义 ) 书面同意, 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 子女 父母也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所称 特定团体 指法人 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本公司 ) 附加吉祥行意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2 第一条合同构成... 2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2 第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 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 2 第五条保险对象... 2 第六条保险责任... 2 第七条责任免除... 3 第八条保险期间... 3 第九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6B8BDBCD3D0D2B8A3CAD8BBA4D1A7C9FAD7A1D4BAD2BDC1C6B1A3CFD5A1B7CCF5BFEE E616C2E646F63>

<4D F736F F D20A1B6B8BDBCD3D0D2B8A3CAD8BBA4D1A7C9FAD7A1D4BAD2BDC1C6B1A3CFD5A1B7CCF5BFEE E616C2E646F63>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幸福守护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投保人... 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内容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 投保人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2 投保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骨折保险条款 (B 款 )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经保险人 ( 释义一 ) 同意承保, 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总则

总则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凡年满十六周岁 ( 含十六周岁, 下同 ) 至六十五周岁 ( 含六十五周岁, 下同 ),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 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六条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附加少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C00013332522018121206711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7BAC520B8BDBCD3CDC5CCE5C9FAD3FD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4D F736F F D20A3A8D1F4B9E2B2C6CFD5A3A9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A3A8B8BDA3A93337BAC520B8BDBCD3CDC5CCE5C9FAD3FD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 B0E6A3A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团体生育医疗保险条款 (2012 版 ) 总则 第一条 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险 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主保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中宏人寿 [2015] 医疗保险 023 号 请扫描以验证条款 中宏宏悦万家团体医疗保险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组成文件如下 : 一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 二 条款 ; 三 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文件 ; 释义一 四 被保险人名册 ; 五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成立与生效 释义二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并缴纳首期保险费,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首先按照第五条第 ( 一 ) 款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针对被保

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首先按照第五条第 ( 一 ) 款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针对被保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 (A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0 岁 ( 出生满 30 日, 不含第 30 日 ) 至 60 周岁的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陈骏

陈骏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急性肠胃炎健康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2432612017092509462 总则第一条急性肠胃炎健康保险合同 ( 以下称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投保时未满八十周岁 ( 释义 1) 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More information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女性原位癌疾病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人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 并进行了解释 (10) 本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More information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2号-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doc

平安财险(备-健康)[2010]主42号-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doc 平安学生幼儿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 且已加入少儿医疗保险或学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6BDB0B2B2C6CFD5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D6F73534BAC52DC6BDB0B2D1A7C9FAD3D7B6F9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

<4D F736F F D20C6BDB0B2B2C6CFD5A3A8B1B82DBDA1BFB5A3A95B DD6F73534BAC52DC6BDB0B2D1A7C9FAD3D7B6F9D7A1D4BAD2BDC1C6B1A3CFD5CCF5BFEE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 三 ) 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上述其他途径所

( 三 ) 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 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 ( 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 工作单位 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 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 ) 获得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从上述其他途径所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C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 投保年龄为零周岁 ( 出生满三十日, 含第三十日 ) 至六十五周岁

More information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呼吸系统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发生上述情形, 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呼吸系统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呼吸系统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0173261201611280025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龄在 3 周岁至 55 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B 款 ) 注册号 :C00020332512018030100481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8 ( 主 ) 001 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条款 (2009 版 ) 本条款于 2010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备案号 : 人保财险 ( 备 - 意外 )[2010] 主 27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 10 周岁至 65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首先按照第五条第 ( 一 ) 款的约定赔偿一般医疗保险金, 当保险人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赔偿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1)

( 二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 在医院接受治疗的, 保险人首先按照第五条第 ( 一 ) 款的约定赔偿一般医疗保险金, 当保险人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 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赔偿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1)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A 款 )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 投保年龄为 0 周岁 ( 出生满 30 日 ) 至 60 周岁,

More information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 注册号 :C00020332512018030100511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8 ( 主 ) 004 号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感谢您选择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6)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10)

More information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注册号 :C0001953251201612270066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应为 18 周岁到 60 岁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学疗法 ( 见 8.8) 放射疗法 ( 见 8.9) 肿瘤免疫疗法 ( 见 8.10) 肿瘤内分泌疗法 ( 见 8.11) 肿瘤靶向疗法( 见 8.12);(2) 因恶性肿瘤治疗导致的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险规定的支付范 围内的医疗费用 ( 社保范围外医 疗费用 ) 赔付比例 为 100% 3

学疗法 ( 见 8.8) 放射疗法 ( 见 8.9) 肿瘤免疫疗法 ( 见 8.10) 肿瘤内分泌疗法 ( 见 8.11) 肿瘤靶向疗法( 见 8.12);(2) 因恶性肿瘤治疗导致的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险规定的支付范 围内的医疗费用 ( 社保范围外医 疗费用 ) 赔付比例 为 100% 3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年恶性肿瘤医疗保险 (2017 款 ) 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书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 ( 见 8.1) 的声明 批注 批单 附加保险合同 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More information

天, 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或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额时, 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 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天, 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或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额时, 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 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学生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 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各类大 中 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 5. 被保险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 4. 被保险人妊娠 流产 分娩 药物过敏 ; 5. 被保险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条款是主险合同的附加险条款 总则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受益人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0C5CCA9B8BDBCD3BFB9B0A9B1A3BCD2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2DD0C5CCA9B7A25B D333631BAC52D32>

<4D F736F F D20D0C5CCA9B8BDBCD3BFB9B0A9B1A3BCD2BCB2B2A1B1A3CFD541BFEECCF5BFEE2DD0C5CCA9B7A25B D333631BAC52D32> 信泰人寿 [2013] 疾病保险 038 号 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 A 款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 可通过电话渠道 互联网渠道销售 ) 本阅读指引... 旨在帮助... 您理解条款,... 具体.. 内容以条款... 约定.. 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2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癌症的,

More information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保险期间与续保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保险期间与续保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前海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05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您有退保的权利 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1

More information

华安学生幼儿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华安学生幼儿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 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仅在投保了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主险 ) 的基础上附加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 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附加疾病身故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对象 凡有效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均可作为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感谢您选择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6)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1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3BACAD6CAF5B0B2C8A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4D F736F F D20B8BDBCFE32A3BACAD6CAF5B0B2C8ABD2E2CDE2C9CBBAA6B1A3CFD5CCF5BFEE> 附件 2: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手术安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产品注册号 :C00016332312018031002182)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 70 周岁以下, 在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 第三条被保险人本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或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 ( 含住院当日 ) 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 ( 含出院当日 ) 进行的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 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的可选保险责任 免赔额 给付比例 保险金额 各项费用的年限额由投保人和保

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 ( 含住院当日 ) 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 ( 含出院当日 ) 进行的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 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的可选保险责任 免赔额 给付比例 保险金额 各项费用的年限额由投保人和保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2017 版 )(B 款 ) 备案号 :( 安心财险 )( 备 - 医疗保险 ) 2017 ( 主 ) 004 号注册号 :C00020332512017010600191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More information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保险条款中, 本公司 指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 的 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1. 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保险条款中, 本公司 指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 的 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1. 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本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国联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015 号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6.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 请注意 2.5/3.2/7.1/7.3/7.4/8.2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 75 周岁 ( 含 ) 以下,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其投 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 75% 以上, 且投保人数不低于 5 人

More information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生人寿 [2014] 医疗保险 01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2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 2 第二条 投保范围... 2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 第三条 生育保险金... 2 第四条 责任免除... 2 第五条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2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3 第六条 保险金额... 3 第七条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11月29日,业管黄小桐邮件确认产品PDF格式如下:

2006年11月29日,业管黄小桐邮件确认产品PDF格式如下: 平安养老 [2018] 医疗保险 09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附加恶性肿瘤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被保险人名 册等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More information

平安(备案)[2009]N227号-平安附加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227号-平安附加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附加补充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More information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众安备 - 意外伤害 2014 主 9 号 ) 1. 总则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年龄在 0-65 周岁 ( 释义见 8.1) 之间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感谢您选择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投保人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安诚财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 (7)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6)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10)

More information

<433A5C C596F6E735C446F63756D656E74735C54656E63656E C65735C C46696C CB4F3B6BCBBE1B1A3CFD5776F72645CB1A3CFD5D4F0C8CEB7B6CEA7BACDD4F0C8CEC3E2B3FDCAC2CFEE5FB6CCC6DA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4BFE

<433A5C C596F6E735C446F63756D656E74735C54656E63656E C65735C C46696C CB4F3B6BCBBE1B1A3CFD5776F72645CB1A3CFD5D4F0C8CEB7B6CEA7BACDD4F0C8CEC3E2B3FDCAC2CFEE5FB6CCC6DAD2E2CDE2C9CBBAA6B1A3CFD5A3A844BFE 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事项 产品销售区域本产品由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 本公司在上海 北京 天津 重庆 浙江 江苏 广东 四川 辽宁 湖北 福建 ( 不含厦门 ) 设有分公司 本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的地区的用户购买 报送文件编号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 [2016]134 号 条款文字编码 中美联泰大都会 [2016] 意外伤害保险 020 号 交费方式 一次性缴纳 保障范围 1 意外身故 2

More information

銷售條款

銷售條款 君龙常青 A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君龙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04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 君龙常青 A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有退保的权利... 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 1.3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

More information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我们公司 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说明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我们公司 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说明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英大人寿 [2009] 医疗保险 003 号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附加..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2.3 您有退保的权利 4.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您应当按约定交纳保险费 3.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More information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自杀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酗酒 ( 见 7.6) 斗殴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见 7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自杀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酗酒 ( 见 7.6) 斗殴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见 7 东吴人寿 [2013] 医疗保险 02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东吴附加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关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本公司规定的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上,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保险条款 投保单 被保险人 ( 见 7.1) 名册 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驾校学员损失保险条款 (2017 版 ) 总则第一条在投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校学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 以下简称 主险 ) 的基础上, 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 主险合同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合同为准 ;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8BDBCD3D1A7C9FAC6BDB0B2D2E2CDE2C9CBBAA6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4D F736F F D D332EB9FABBAAB8BDBCD3D1A7C9FAC6BDB0B2D2E2CDE2C9CBBAA6D2BDC1C6B1A3CFD5CCF5BFEEA3A86C6F676FB1E4B8FCA3A9A3A8B6FECEACC2EBA3A95FB9FABBAACAD9B7A25B D3737BAC55F> 国华人寿 [2009] 医疗保险 051 号 国华附加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关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由主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及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构成 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投保范围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More information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新华保险 [2016] 疾病保险 077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 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新华保险 [2016] 疾病保险 077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 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新华保险 [2016] 疾病保险 077 号 第一条合同构成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乐享健康 A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 本合同利益条款 ) ( 以下简称 本合同基本条款 )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健康告知书 变更申请书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0254平安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8〕190号.doc

Microsoft Word - P0254平安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8〕190号.doc 平安养老 [2018] 医疗保险 070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提示 :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 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 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20D3A2B4F3C8CBCAD9B8BDBCD3BDA8D6FEB9A4B3CCD2E2CDE2C9CBBAA6CDC5CCE5D2BDC1C6B1A3CFD5A3ADCCF5BFEE2E646F63>

<4D F736F F D D3220D3A2B4F3C8CBCAD9B8BDBCD3BDA8D6FEB9A4B3CCD2E2CDE2C9CBBAA6CDC5CCE5D2BDC1C6B1A3CFD5A3ADCCF5BFEE2E646F63>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人寿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13 年 10 月 ) 第一章附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第二章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第四章保险金申请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六章一般条款第七章释义 第一章附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英大人寿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More information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和谐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 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 ) 是 主险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由以 下几个部分构成 :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和谐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 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 ) 是 主险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的附加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由以 下几个部分构成 : 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和谐健康 [2011] 医疗保险 006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和谐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4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4.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 请您慎重决策...1.4 请注意责任免除条款... 2.4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 并作了显著标识, 请您注意...6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12E32C8CBC9EDD2E2CDE2C9CBBAA6D2BDC1C6B1A3CFD5A3A842BFEEA3A9CCF5BFEE>

<4D F736F F D20312E32C8CBC9EDD2E2CDE2C9CBBAA6D2BDC1C6B1A3CFD5A3A842BFEEA3A9CCF5BFEE>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B 款 ) 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为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单 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0 周岁 ( 出生满 30 日, 不含第 30 日 ) 至

More information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意外伤害面部医疗保险条款 (2015 版 )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年龄在 180 天 ( 含 ) 至 65 周岁 ( 含 ) 之间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More information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 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 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 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 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More information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人寿 2017 两全保险 009 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稳得盈两全保险条款 (2017 年 4 月 )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 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十一条 犹豫期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十二条 受益人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十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借款人定期寿险条款

借款人定期寿险条款 华夏人寿 [2018] 医疗保险 090 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投保人... 理解条款, 对... 本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2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7.1 投保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 5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