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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序言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为始建于 1952 年的个旧矿业技术学校,1954 年迁址昆明更名为昆明有色金属工业学校,1958 年更名为昆明冶金工业学校,1978 年举办大专,1985 年升格为云南矿冶专科学校,1987 年更名为昆明冶金专科学校,1992 年更名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04 年,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云南流通经济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新的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11 年经教育部 财政部验收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 坚持 立足冶金, 突出有色, 服务云南, 面向西部, 辐射东盟, 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的办学定位 面向未来, 学校将努力 提高办学水平, 提升办学层次, 建设全国一流现代高职特色名校, 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 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学, 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提 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 民主化 法制化水平,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 - 1 -
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简称 昆明冶专 ; 英文名称为 Kunming Metallurgy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KMC 学校登记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 388 号 学校网址 :http://www.kmyz.edu.cn 第三条学校校址设在云南省昆明市, 分为两个校区 : 莲华校区, 昆明市学府路 388 号 ; 安宁校区, 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 ( 安宁市县街镇 ) 第四条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教育厅共同管理, 行政管理以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 业务管理和指导以云南省教育厅为主, 共同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依法享有教学 科研 行政及财务自主权, 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工 作,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服务发 - 2 -
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培养生产 建设 管理 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 第七条学校专业教学主要涉及工学 理学 人文艺术 社会科学等门类或领域, 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 工 管 文 商 艺并举, 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 突出应用性 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条件, 学校可适时依法依规优化调整专业结构, 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层次结构 第八条学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的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 学制以三年为主 学校实行多层次 多形式 开放式办学, 积极探索多种合作办学形式, 适度开展中职教育, 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留学生教育 ; 积极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第九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 加强内涵建设,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 加强专业 课程 教材 师资队伍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深化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推进工学结合,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校搭建平台, 创造条件, 完善制度, 建设科研团队, 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 提高科研水平, 促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双证书 制度 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 在修业年限内, 学业成绩合格, 毕业时由学校按照规定发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 学校要求学生参加 - 3 -
职业资格考试后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提高国际化水平 第三章治理结构第一节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按规定报请上级批准或备案, 根据需要设置 变更 合并或撤销组织机构, 确定相应职责 第十四条学校由党政职能机构 教学科研机构及其他机构组成, 学院 部门根据学校规定履行教学 管理 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与外界签订协议, 联合设立组织机构, 开展合作办学 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 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进行经营和管理 第十七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学校推进综合配套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 完善议事决策制度, 完善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的治理体系 学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党务 校务公开 第二节学校党委 - 4 -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 简称 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九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学校不断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学校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二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 - 5 -
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六 )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 七 )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 简称 学校纪委 ) 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监督责任, 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学校纪委 监察审计部门合署办公 - 6 -
第三节学校行政 第二十二条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副校长分工负责, 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职能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校长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 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党委书记 副书记 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根据议题邀请学术委员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 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 - 7 -
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把学校办出特色 争创一流 ( 六 )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七 )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八 )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九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十 )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的专家学者代表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按 - 8 -
规定程序产生 第二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专业建设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教学指导 科学研究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学校完善学术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 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二十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履行学术审议 学术评定 学术咨询 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等职能 第五节学院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校 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是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专业建设 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学校充分发挥学院的办学主体作用 学校支持和鼓励学院发挥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和创设各类奖助学金, 改善教学条件 第三十条学院执行学校的目标责任制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学院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贯彻落实学校的安排部署 ( 二 )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 9 -
( 三 ) 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 四 ) 制定学院管理制度, 做好本学院的管理工作 ( 五 ) 做好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 六 ) 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 七 )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 八 ) 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第三十二条院长负责学院行政工作, 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院长定期向学院教职工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十三条学院党组织发挥政治保障作用, 对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 学院党总支 ( 直属党支部 ) 书记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学生工作, 学院工会 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支持院长履行职责 学院党总支 ( 直属党支部 ) 书记定期向学院党员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学院下设教研室, 主要开展教学 科研 学生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六节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 10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建议 ( 三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四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 五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六 )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七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八 ) 讨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三十七条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校工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 中国工会章程 开展工作, 履行工作职责 学校发挥校 院两级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凝聚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 - 11 -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 制度, 校工会依法受理教职工的申诉, 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 第三十九条学校共青团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 按照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开展活动, 在思想政治教育 校园文化建设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组织 引导等作用 第四十条校内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依法开展活动,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在本职岗位上为学校改革发展发挥作用 第四章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用制度 : ( 一 )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 二 ) 管理人员实行选任和聘任制度 ( 三 ) 工勤技能人员实行技术等级认证 聘任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 根据规定享受相 - 12 -
应的福利待遇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四 ) 公平获得劳动报酬 奖励和荣誉称号 ( 五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六 ) 参与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七 ) 就职务评聘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八 ) 聘约规定的权利 ( 九 ) 宪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恪尽职守, 勤勉工作 ( 二 ) 尊重和爱护学生 ( 三 ) 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 维护学校利益 ( 四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五 ) 聘约规定的义务 ( 六 ) 宪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积极为教师开展教学 科研 社会服务 进修锻炼等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十六条学校完善内部分配制度, 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七条学校完善人才招聘 人事管理制度, 提高师 - 13 -
资队伍水平 ; 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 员任用 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八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 第四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 ( 二 ) 参加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五 ) 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纪律处分提出申诉 ( 六 ) 宪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 二 ) 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学业 ( 三 ) 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 四 ) 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 维护学校利益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 五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 14 -
德和行为习惯 ( 六 ) 宪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学校支持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科技创造 技能竞赛 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 应当与学生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 退学处理或违规 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六章校友和校友会 第五十五条校友是指曾在学校学习 工作 进修以及获得荣誉职衔的人士 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 校友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学校设立校友工作机构, 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第五十六条学校鼓励校友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 对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校友, 学校授予荣誉称号或设志纪念 第七章资产 经费和后勤 - 15 -
第五十七条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 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 责任到人 的资产管理制度, 合理配置资源, 确保资产的保值 增值 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合理定位校区功能, 提高资产利用效益 第五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 学校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 第六十条学校依法实行 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学校实行预算管理, 实行分级经济责任制度, 分类指导, 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六十二条学校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本着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的原则, 开源节流, 统筹兼顾,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 建立后勤保障制度, 设立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 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 工作和生活以及学校办学提供后勤保障 第八章标识和校庆日 - 16 -
第六十四条学校校标整体图形为圆形, 色彩以金黄色为 主, 同时有渐变效果 图形如下 : 校标的表意说明 : 金色象征金属, 意在代表学校建校特色, 也象征太阳的色彩, 表达辉煌 阳光 永恒和生生不息的追求 校标上写有 1952, 作为学校建校时间的历史见证 整个图案表明我校自 1952 年建校, 从冶金矿业类专业发展壮大, 图形造型如冶金炉, 意在象征我校像冶金炉般冶炼精华, 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 图形也像一本打开的书, 象征学生在知识的摇篮中成长 图形中的四颗星犹如钢炉溅起的火花, 象征学生在 创新 创效 创业 创造 的校训引领下健康成长 学校校徽为题写有学校校名的长方形徽章, 教职工校徽为红底白字, 学生校徽为白底红字 第六十五条学校校旗为白底长方形旗帜, 中央印有红色校名, 左上角配以校标 第六十六条校训 : 创新 创效 创业 创造 第六十七条校歌 : 让青春点燃太阳 第六十八条校庆日 : 每年 11 月 4 日 第九章附则 - 17 -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经专门起草组起草 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 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党委会审定 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等程序后发布实施 第七十条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修订参照第六十九条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执行, 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 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并向校长办公会 学校党委会报告章程执行监督情况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