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 法学综合( 一 ) 考试大纲 (2016 年 9 月 ) Ⅰ. 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 一 ) 包括宪法学 法理学和民法学三部分, 具体考查目标包括 : 一 宪法学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 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 具备宪法意识, 能够从本体论 价值论上领悟宪法理念 把握宪法精神 了解宪法制度 在学习理解宪法基本知识的同时, 更好的掌握宪法这一特殊社会现象所具有的一些本质和规律, 尤其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特征以及法律作用 二 法理学系统阐释法的产生, 本质 价值 作用 特征 形式 法的创制 法的实施的基本概念 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 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运动发展的规律, 展示法律的文化内蕴, 揭示法律的内在精神 原则 价值 理念, 培养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独特思维方式, 掌握审视法学理论问题和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环节的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 民法学了解与掌握民法的基础理论和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物权制度 债权制度 人身权制度 民事责任制度等 掌握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公法制度的影响 ; 对社会关系中的民事法律纠纷, 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及民法原理, 准确定性和适用法律 ; 全面了解民事权利的体系 ; 准确把握各种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及其后果, 以充分救济民事权利 1
Ⅱ.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试卷满分为 150 分 ; 考试时间为 180 分钟 二 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 笔试 三 考试内容及分数结构宪法学 :50 分法理学 :50 分民法学 :50 分四 试卷题型结构试卷题型结构为名词解释 简述题 论述题 Ⅲ. 考查内容第一部分宪法学一 宪法总论 ( 一 )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 二 ) 宪法的分类 ( 三 ) 宪法与宪政 ( 四 ) 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五 ) 宪法结构 ( 六 ) 宪法制定 ( 七 ) 宪法修改 ( 八 ) 宪法解释 ( 九 ) 违宪审查二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一 ) 近代宪法的产生于发展 2
( 二 )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于发展 ( 三 )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于发展三 国家性质 ( 一 ) 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 二 ) 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政党制度 ( 三 ) 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 四 ) 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 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四 国家形式 ( 一 ) 政权组织形式 ( 二 ) 国家结构形式 ( 三 ) 国家象征五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一 ) 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 二 ) 平等权 ( 三 ) 政治权利 ( 四 ) 精神 文化活动的自由 ( 五 )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 六 ) 社会经济权利 ( 七 ) 获得权力救济的权利 ( 八 ) 公民的基本义务六 选举制度 ( 一 ) 选举制度概述 ( 二 )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三 ) 选举的民主程序七 国家机构 3
( 一 ) 国家机构概述 ( 二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四 ) 国务院 ( 五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六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七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八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九 )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 十 ) 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第二部分法理学一 法的概念 ( 一 ) 法的现象与本质 1. 法的现象与本质的概念 2. 法的层级本质 ( 二 ) 法的价值 1. 法的价值的概念 2. 法的基本价值 3. 法的价值冲突 4. 法的价值判断 ( 三 ) 法的特征 要素与程序 1. 法的特征 2. 法的要素 3. 法的程序 ( 四 ) 法的功能与作用 4
1. 法的功能与作用的概念 2. 法的规范功能 3. 法的社会功能 4. 正确认识法的功能与作用 ( 五 )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1. 法与经济 2. 法与政治 3. 法与科学技术 ( 六 )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1. 法与道德 2. 法与习俗 3. 法与宗教规范 4. 法与政策二. 法的演进 ( 一 ) 法的演进概述 1. 法的演进的阶段 2. 法的演进的动因 3. 法的未来发展 4. 网络空间与法律 ( 二 ) 法的起源 1. 原始人的社会规范 2. 法起源的原因与过程 3. 法起源的形式与过规律 ( 三 ) 资本主义法 1. 前资本主义法 5
2.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3. 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与特征 4. 资本主义法制 ( 四 ) 社会主义法 1.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2.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特征 ( 五 ) 法的传统 1. 法与文化 2. 法律意识 3. 法系 ( 六 ) 法的现代化 1. 法的现代化概述 2. 中国法的现代化 ( 七 )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1.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概念 2. 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 3.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 法的创制 ( 一 ) 法的制定 1. 法的制定的概念 2. 法的制定的原则 3. 立法体制 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 ( 二 )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1. 法律规范 2. 法律部门 6
3. 法律体系 4. 公法与私法 ( 三 ) 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 法的渊源的概念与种类 2. 当代中国打的渊源 3. 法的分类 ( 四 ) 法的效力 1. 法的效力的概念 2. 法的效力范围四 法的实现 ( 一 ) 法的实施概述 1. 法的生成 2. 法的实效 3. 法的实现 ( 二 ) 法的适用 1. 法的适用的概念与特征 2. 法的适用的形式 3. 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 三 )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 法律解释的概念 2. 法律解释的原则 3. 法律解释的方法 4. 法律推理 ( 四 ) 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7
2. 法律关系主体 3. 法律关系的种类 4. 法律关系客体 5. 法律事实 ( 五 ) 守法与违法 1. 守法 2. 违法 3. 违法行为的预防与综合治理 ( 六 )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 法律责任 2. 法律制裁 ( 七 ) 法律监督 1. 法律监督的概念与功能 2. 法律监督的构成 3. 法律监督体系第三部分民法学一 民法总论 ( 一 ) 民法概述 1. 民法的概念 2.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3. 民法的特点 4.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5. 民法的体系 6. 民法的渊源 7. 民法的适用范围 8
8.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 二 ) 民法的基本原则 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 平等原则 3. 意思自治原则 4. 公平原则 5. 诚实信用原则 6. 公序良俗原则 ( 三 ) 民事法律关系 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 民事法律事实 ( 四 ) 自然人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4. 监护 5. 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 户籍和身份证 6.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7.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 五 ) 合伙 ( 六 ) 法人 1. 法人制度概述 2. 法人的成立 3. 法人的民事能力 9
4.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5.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 七 ) 民事权利 1. 民事权利的概念 2. 民事权利的分类 3.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八 ) 物 1. 物 2. 货币和有价证券 ( 九 ) 民事行为 1. 概说 2. 民事行为的分类 3. 民事行为的成立 4. 意思表示 5.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6.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 7.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 十 ) 代理 1. 概述 2. 代理权 3. 无权代理 4. 代理关系的消灭 ( 十一 ) 期限与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概述 2.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中止和延长 10
3.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果 4. 期间与期日二 物权 ( 十二 ) 物权概述 1.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 物权的分类 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4. 物权的保护 ( 十三 ) 物权变动 1. 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2. 动产物权的变动 3.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4. 不动产登记制度 ( 十四 ) 所有权 1.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 所有权的权能 3. 所有权的取得 4. 所有权的行使 5. 所有权的消灭 6. 所有权的种类 ( 十五 )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2. 专有权 3. 共有权 4. 管理权 11
5.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 十六 ) 相邻关系 1.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 相邻关系的种类 3.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 十七 ) 共有 1.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2. 按份共有 3. 共同共有 4. 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 5. 准共有 6. 共有财产的分割 ( 十八 ) 用益物权 1. 用益物权概述 2. 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建设用地使用权 4. 宅基地使用权 5. 地役权 ( 十九 ) 担保物权 1. 担保物权总论 2. 抵押权 3. 质权 4. 留置权 ( 二十 ) 占有 1. 占有概述 12
2. 占有的分类 3. 占有的取得 变更与消灭 4. 占有的效力 5. 占有的保护三 债权总论 ( 二十一 ) 债的概述 1. 债的概念和特征 2. 债的要素 3. 债的发生原因 4. 债的分类 ( 二十二 ) 债的履行 1. 债的履行概述 2. 债的适当履行 3.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二十三 ) 债的保全和担保 1. 债的保全 2. 债的担保 ( 二十四 ) 债的移转和消灭 1. 债的移转 2. 债的消灭四 债权分论 ( 二十五 ) 合同概述 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 合同与债 3. 合同关系 13
4. 合同的分类 ( 二十六 ) 合同的订立 1.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2. 要约 3. 承诺 ( 二十七 )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 合同的条款 2. 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3. 合同的形式 ( 二十八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的变更 2. 合同解除概述 3. 合同解除的条件 4. 合同解除的程序 5. 合同解除的效力 ( 二十九 ) 合同分则 1. 买卖合同 2. 供用电 水 气 热力合同 3. 赠与合同 4. 借款合同 5. 租赁合同 6. 融资租赁合同 7. 承揽合同 8 建设工程合同 9. 运输合同 14
10 技术合同 11. 保管合同 12. 仓储合同 13. 委托合同 14. 行纪合同 15. 居间合同 ( 三十 ) 不当得利之债 1. 不当得利制度概述 2. 不当得利的效力 ( 三十一 ) 无因管理之债 1. 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2.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3. 无因管理的效力三 人身权 ( 三十二 ) 人身权概述 1.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2.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3. 人身权的分类 ( 三十三 ) 具体人格权 1. 身体权 2. 生命权 3. 健康权 4. 自由权 5. 隐私权 6. 姓名权和名称权 15
7. 肖像权 8. 名誉权 9. 荣誉权六 继承权 ( 三十四 ) 继承权概述 1.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2. 我国继承制度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3. 继承权的保护 ( 三十五 ) 法定继承 1. 法定继承及其适用范围 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3.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4. 法定应继份 ( 三十六 ) 遗嘱继承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1. 遗嘱继承和遗嘱自由 2. 遗嘱 3. 遗嘱的变更 撤销和执行 4. 遗赠 5. 遗赠扶养协议 ( 三十七 ) 继承程序 1. 继承的开始 2. 遗产的界定 3. 继承权的接受 放弃和丧失 4. 遗产管理 分割和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16
七 民事责任 ( 三十八 ) 民事责任概述 1.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 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3. 民事责任的分类 ( 三十九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1. 缔约过失责任 2. 违约责任 ( 四十 ) 侵权责任 1. 侵权责任概述 2.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3.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4. 免责事由 5.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6. 特殊侵权责任 7. 共同侵权行为 ( 四十一 ) 民事责任的承担 1. 民事责任竞合概述 2.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 3.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4.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适用 Ⅳ. 参考书目 1. 法律规定 : 有关宪法 民法方面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 2. 参考书 : 17
⑴ 法理学 : 1 葛洪义. 法理学 [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2 沈宗灵. 法理学 [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⑵ 宪法学 : 2 许崇德. 宪法 [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 周叶中. 宪法 [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⑶ 民法学 : 1 王利明. 民法 [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 王利明, 杨立新. 民法学 [M]. 法律出版社,2015 ⑷ 各高等院校的相关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Ⅴ. 参考试题 ( 非完整试题, 仅为样式与分值说明 ) 一 名词解释 ( 每题 3 分, 共 30 分 ) 普通法系二 简述题 ( 每题 10 分, 共 60 分 ) 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三 论述题 ( 每题 20 分, 共 60 分 ) 论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 Ⅵ. 参考答案一 名词解释 ( 每题 3 分, 共 30 分 ) 1. 普通法系 : 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 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二 简述题 ( 每题 10 分, 共 60 分 ) 1.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3 分 ) 2.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3 分 ) 18
3.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2 分 ) 4. 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2 分 ) 三 论述题 ( 每题 20 分, 共 60 分 ) 1. 固有性与法定性,(2 分 ) 基本权利是人本身所固有的, 同时又多为宪法所认可和保障, 其固有性和法定性是相互统一的 ;(4 分 ) 2. 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2 分 ) 基本权利的固有性与法定性决定了其不受侵犯性, 但其同时有受到宪法意义上以及哲学或法社会学意义上的制约 ;(4 分 ) 3. 普遍性与特殊性,(2 分 ) 基本权利的固有性和不受侵犯性决定了其普遍性, 但人们享有基本权利的程度以及基本权利受保障的具体状态受到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历史条件等方面的制约, 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 ;(4 分 ) ( 试论述情况, 酌情给 1-2 分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