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015 年 11 月 9 日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11 月 10 日合肥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合教许章字 2015 3 号 ) 核准, 现予公布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 11 月 15 日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 核准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发展学院教育事业, 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和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学院中文全称为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文简称为 皖电院, 英文全称为 Anhui Electrical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Technique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AEEPTC 第三条学院地址学院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56 号 学院有包河大道校区 ( 包河大道 56 号 ) 黄山路校区( 黄山路 330 号 ), 学院经举办者批准根据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院性质 办学层次与办学规模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 学院 ) 是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举办,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科层次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超过 3500 人 第五条学院为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学院具有事业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事业法人权利, 承担事业法人法律责任 第六条指导思想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 深化改革, 推进创新,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凝练特色, 致力于实现学院 1
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学院秉承 求真 崇善 守诚 躬行 的校训, 坚持 以人为本 特色兴校 厚德重技 知行合一 的办学理念,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服务发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以能力培养为本位,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面向电力行业企业, 培养高素质电力电气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第八条学院由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举办, 业务由安徽省教育厅和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举办者支持学院依据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独立办学 第九条学院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任免 管理学院领导班子 ( 二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决定学院的分立 合并和终止 ( 三 ) 审批学院发展规划 重大建设项目 教育招生计划 ( 四 ) 依法管理学院办学行为 ( 五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院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 自主管理 ( 二 ) 统筹学院办学经费, 保障学院办学条件 ( 三 ) 支持学院建设 改革和发展 ( 四 ) 保护学院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 五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学院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与创新 ( 二 ) 设置和调整学科 专业 ( 三 ) 制定招生方案, 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 标准 办法和程序 ( 四 ) 制定学院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五 ) 设置教学 科研及党政职能部门 ( 六 ) 招聘 管理和使用人才 ( 七 ) 管理 使用学院资产和经费 2
( 八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法律 法规及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 ( 二 )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三 ) 贯彻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决策部署, 承担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交办的教育培训任务 ( 四 ) 维护受教育者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 五 )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 六 )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 七 ) 依法接受举办者和社会监督 ( 八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教育形式与专业第十三条学院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 第十四条学院以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 稳步开展成人教育, 积极拓展职工继续教育 ( 一 ) 高等职业教育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制三年, 按照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 培养满足电力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 二 ) 成人教育为专科层次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制 2.5 年, 采用函授教育形式, 为电力行业和社会培养人才 ( 三 ) 职工继续教育为企业员工开展的岗位培训等非学历教育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办学指导思想, 面向行业 社会发展需要, 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 紧紧围绕电力技术类 能源类 自动化类 计算机类 财务会计类 市场营销类等学科门类设置专业, 并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 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专业的设置与调整的程序是, 系部经过市场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后, 向教务处申报, 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 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 组织实施专业教学活动, 依 3
法确定和调整专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全面推行学年学分制 第十七条学院通过课程教学 专业实训 社会实践 顶岗实习等环节与渠道, 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培养与素质教育,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企业人才需求, 自主制定与企业岗位标准对接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自主选择和编写课程教材, 并依据 课程标准 要求检查教学活动, 考核学生成绩 第十九条学院建立教学运行监控评价体系, 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督导室, 引入第三方评价, 实施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学院依法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毕业证书, 对未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 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科学制定 实施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方案 第二十二条学院积极与企业合作, 配备与专业种类相适应的师资队伍 实训基地 教学资源, 保障日常教学 学生活动及学院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管理体制 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学院党委 ) 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集体领导 院长负责 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院发展方向, 决定学院重大问题,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委的职责是 : ( 一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二 ) 讨论决定学院的改革 发展和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 四 ) 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 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五 ) 领导学院的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4
( 六 ) 维护学院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领导学院人民武装工作 学院党委接受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党组的领导 学院党委制定党委议事规则, 并依据党委议事规则研究处理上述事项 学院党委议事主要通过党委会议方式进行,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 非党委委员的班子成员列席 学院党委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要求, 接受党内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院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院长主持学院全面工作, 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工作, 副职领导 ( 副院长 副书记 总会计师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等 ) 根据领导职责和工作分工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 行使党内监督职权,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 ( 一 ) 围绕学院中心工作, 检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保障和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 二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 三 ) 学院纪委接受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纪检组的领导 第二十七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 招生 就业 教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 一 ) 拟订发展规划, 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二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行业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把学院办出特色 争创一流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五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六 ) 拟订和执行年度重大基本建设 经费预算方案, 管理学院资产, 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 七 ) 做好安全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5
( 八 ) 向学院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九 )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院行政工作依据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行政工作规则研究处理上述事项 学院制定 三重一大 ( 重大决策 重要人士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 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 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会议由院长主持, 参会人员一般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内部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 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 一 ) 审定学院科研发展规划 ( 二 ) 评定科研成果, 推荐申报科研项目和成果 ( 三 ) 审定学术标准与规程 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管理制度 ( 四 ) 评审 评议或推荐评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和培养计划人选 ( 五 ) 受理学术争议, 监督 检查和裁决师生员工的学术不端行为 ( 六 ) 法律法规审议 评定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二十九条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院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教育部令第 32 号 ) 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 ( 一 ) 审议建议学院章程 发展规划 重大改革方案 院长工作报告 财务预决算 校园建设方案 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 ( 二 ) 审议通过学院内部奖金分配 收益分配 教职工奖惩及其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方案 规定和办法, 由院长颁布实施 ( 三 ) 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福利金的使用 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及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 四 ) 民主评议和监督学院各级干部, 参与推荐学院后备干部等 ( 五 ) 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学院工会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在上级工会和学院 6
党委的领导下, 按照 工会法 和 中国工会章程 履行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由学院工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在上级团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 按照团的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院按照科学规范 精简高效和促进改革发展的原则, 依法设立二级机构, 主要包括教学 科研 党政等内部管理机构, 明确职权职责配置, 保障学院工作的有效运行 ( 一 ) 学院党政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学院授权, 对教学系部的教学 科研 学生教育及党建等工作履行指导 管理和服务职责 ( 二 ) 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由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 设置和调整教学系部 第三十三条教学系部是学院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具体组织 实施与管理单位, 在学院办学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 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系部根据学院规定和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 ( 二 ) 组织实施专业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 课程建设及教学活动 ( 三 ) 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 ( 四 ) 组织开展教科研 学术建设及其他学术活动 ( 五 ) 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学院党委在学院二级机构 ( 包括教学系部 ) 设立党组织 二级机构党组织依照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教学系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 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教学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 讨论决定教学系部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第五章教职员工第三十五条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 管理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学院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 ( 一 ) 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任制度 ( 二 )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7
( 三 ) 管理 工勤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学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 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 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按工作职责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四 )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 五 ) 知悉学院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六 ) 参与民主管理, 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七 ) 就职务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八 ) 学院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院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 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 维护学院利益 ( 二 ) 勤奋工作, 尽职尽责, 尊重和爱护学生 ( 三 ) 合理使用学院资源, 自觉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 四 ) 教师应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传播先进思想, 培育优秀人才 ( 五 ) 学院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学院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 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 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学生第四十一条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二条学生除享有宪法 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二 ) 参加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 8
活动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 学费减免 助学贷款及创新创业基金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 五 )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 向学院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对学院 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 六 ) 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对教学活动及管理 校园文化 后勤服务 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七 ) 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除履行宪法 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 维护学院利益 ( 二 ) 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及学生管理规定 ( 三 ) 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学业 ( 四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 五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六 ) 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在学院党委领导 学院团委指导下,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生通过其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每 3 年为一届,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大会闭会期间, 由学院学生会主持日常工作, 其主要负责人由全体代表选举产生 第四十五条学院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学院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七条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院对违法 违规 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学院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七章 财务 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 第五十条 学院依法建立财务 会计管理制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 进行会计核算,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9
第五十一条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 财政拨款, 举办者投入, 学费 住宿费等事业收入, 捐赠等其他收入 第五十二条学院支出按照财政的批复进行部门预算的分解,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和相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实施预算管理和控制, 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十三条学院按照 收支平衡 量力而行 的原则, 编制年度预算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收入预算, 按照统筹兼顾 保证重点 注重效益 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 第五十四条学院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学院在存续期间, 依法拥有 管理和使用本院资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本院资产 学院建立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对学院的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学院建立捐赠管理制度, 受赠物品纳入学院资产帐, 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 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五条学院建立后勤保障制度 流程和标准, 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 为学院的办学活动提供优良的后勤保障 第八章校训 校徽 校旗 校歌 校庆日 校友会第五十六条学院校训为 求真崇善守诚躬行 第五十七条学院校徽图案采用图形与字母相结合的表现形式构成 蓝色外环上半圈内是学院中文全称, 外环下半圈内是学院英文全称 ; 中间由绿色变形 人字 跨越蓝色椭圆形和白色渐变线条构成的图形 校徽图案整体构成字母 A 是学院英文名称首字 第五十八条学院校旗为白色 ( 色号 0089d2) 长方形旗帜 ( 长与高之比为 3:2, 旗面尺寸分 5 种, 分别为 288 厘米 192 厘米 240 厘米 160 厘米 192 厘米 128 厘米 144 厘米 96 厘米 96 厘米 64 厘米 ), 中央印有校徽中间部分图案, 即 : 绿色变形 人字 跨越蓝色椭圆形和白色渐变线条构成的图形 图形下方是学院中英文全称 第五十九条学院校歌是 播种光明, 王和泉作词, 顾星城 陈敬堂作曲 第六十条学院确定每年 6 月 18 日为校庆日 第六十一条学院建立校友会, 学院校友包括在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 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 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校友会会长由学院提名, 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院成立校友会工作办公室, 制定校友会章 10
程, 对校友事务实行专人管理, 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 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 ; 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 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 校友会议事规则按照学院校友会章程执行 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二条学院在下列情况之一, 应予分立 合并或停办 ( 一 ) 举办者提出分立 合并或终止, 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 二 ) 被依法撤销 停办的 ; ( 三 ) 出现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致使学院无法继续办学的 学院分立 合并或停办时, 清算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举办者协议对学院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 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并报送学院登记机关, 申请注销学院登记, 公告学院终止 第六十三条学院按照教育部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要求,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 职能部门负责人 学生代表 相关专家和主管单位人员组成的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负责学院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 一 )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履行以下审议审核程序 : 1. 章程制定和修改时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征求举办者 教育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 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的意见 2. 章程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3. 章程起草的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4. 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 由学院党委会审定, 并征得举办者同意, 由法定代表人签发,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 二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本章程需修订 1. 涉及学院登记事项内容变更的 2. 与法律 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3. 举办者变更的 第六十四条学院章程是学院的基本规范, 学院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实施 ( 完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