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筆試應試說明手冊 ( 簡章 ) 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 提昇金融從業人員素質,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5 月 5 日金管法字第 0950054861 號函規定, 從業人員於 95 年 8 月 1 日起欲報名現行金融從業人員資格測驗之應考人, 應另加考共同科目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提醒您若通過本項測驗, 但尚未取得共同科目證書者, 請擇期加考以符規定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電話 :(02)33653666#1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第 30 期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重要日程表 要項時間備註 報名期間 105 年 10 月 14 日 ( 五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 四 )18:00 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105 年 11 月 21 日 ( 一 ) 請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 編號, 並直接由網頁列印, 恕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5 年 11 月 26 日 ( 六 ) 下午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 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試題疑義申請 105 年 11 月 29 日 ( 二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 ( 三 )18:00 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 應考人可由線上申請試題疑義, 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 應考人可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並列印成績 ; 不另行郵寄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09:00 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 二 )18:00 止 採線上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5 年 12 月 20 日 ( 二 ) 合格證明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發, 寄發 10 日後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洽詢 複查結果通知寄發 105 年 12 月 27 日 ( 二 ) 以掛號郵件寄發 註 : 應考人若無法自行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及測驗結果通知書, 或對於簡章內容 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 歡迎洽詢 :(02)33653666#1,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第 1 頁, 共 10 頁
壹 辦理依據依據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24 條第 1 項第 3 款辦理 貳 報名資格報名資格不限 參 報名期間 105 年 10 月 14 日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18:00, 請於前述時間內逕行至本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登錄報名, 逾期恕不受理 肆 報名費用一 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500 元整 ( 或愛學習點數 50 點 ) 二 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 (ATM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 逾期繳款者, 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 並進行退費 三 凡於報名期間均得線上申請全額退費, 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 線上申請網址 :http://service.tabf.org.tw/exam/default.aspx 選取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退費申請 ) 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延期 退還報名費及變更考區 四 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 (105 年 11 月 21 日 ) 後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收據列印 自行列印, 不另寄送 若需收據正本, 亦請於網站上申請正本補發 五 因逾期繳費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下列事由致無法參加測驗者, 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退費申請, 經審查通過後將全額退費 : ( 一 ) 兵役點召 ( 二 ) 三等親內喪事 ( 三 ) 傷病住院 前述退費請至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表單下載 下載及填寫 筆試 / 電腦應試報名退費申請書, 採書面申請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伍 報名方式一 個人報名 : 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實填寫應考人本人個人資料, 內容應力求詳實, 以免影響應考權益 請勿以他人帳號報名 ( 一 ) 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院網頁 測驗證照 筆試測驗 (http://www.tabf.org.tw/exam/) 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 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第 2 頁, 共 10 頁
( 二 )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 並將進行退費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18: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 匯款帳號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訂單明細 查詢)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將顯示於本院筆試測驗 / 查詢已報名筆試測驗網頁,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 臨櫃匯款 : 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 請於 105 年 11 月 10 日 15:30 前辦理, 逾期恕不受理 ),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 繳費完成報名後, 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 三 ) 完成報名確認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報名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二 團體報名 : ( 一 ) 團體報名方式僅適用於同一機構 10 人 ( 含 ) 以上集體報名, 團體報名機構先行統一建檔與繳款 ( 二 ) 請先至 http://www.tabf.org.tw/exam/groupsignup.aspx 下載團體報名檔案, 填寫筆試團體報名申請表及團體機構報名表電子檔後 email 至團報電子信箱 ptcgroup@tabf.org.tw, 俾利後續相關作業訊息通知, 亦可洽詢 02-33653666 轉試務組 ( 三 ) 團報費用請於繳款截止期限內繳納, 繳款方式請一次以整筆金額採電匯繳款 ( 帳號 :100160173474; 帳戶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再將繳費收據傳真至 02-23638993 第 3 頁, 共 10 頁
( 四 ) 團體報名如需應考人測驗結果報表, 將不受理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請, 敬請以該機關名義正式函文本院辦理 為求團體報名檔案匯轉順利, 請配合團報表格檔案格式填寫 三 報名應注意事項 : ( 一 ) 姓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等, 須與所持證件相符 (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 ( 二 ) 通訊地址 日間聯絡電話 夜間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及 Email 帳號 等, 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 三 ) 通過本項測驗者, 本院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 故請於 英文姓 英文名 欄位填寫正確資料, 建議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 四 ) 本院以應考人登打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書之依據, 如因應考人登打錯誤而要求更換證書, 其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五 ) 資料異動者, 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 ; 測驗後變更者, 請於測驗證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 六 ) 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 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 並註明需求, 本院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 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陸 測驗日期及考區一 測驗日期 :105 年 11 月 26 日 ( 星期六 ) 二 考區 : 分為台北 台中 高雄及花蓮等四個考區, 請擇一報考 柒 測驗科目 時間及內容一 測驗科目 時間及題型節次科目預備測驗時間試題題數測驗題型及方式 第一節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 13:50 14:00 至 15:00 50 題 四選一單選題, 採 第二節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15:30 15:40 至 17:10 80 題 答案卡作答 二 測驗科目及內容 ( 一 )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 1. 基本法令及行政規章 2. 相關函令 ( 二 )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1. 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 第 4 頁, 共 10 頁
2. 金融機構各項業務查核 ( 含出納 存匯 授信暨逾期放款 外匯 投資 信託 財富管理 票券及證券 消費金融 資訊 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業務 ) ( 三 ) 一般金融類 與 消費金融類 之測驗範圍與內容相同, 惟 消費金融類 第二節測驗科目之試題中有關消費金融命題比例較高, 約佔 40% 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一 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以網路方式公告, 應考人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 二 請查核測驗入場通知書各項資料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或遺漏, 請先行至本院網站 客戶服務 各式表單下載 證照測驗表單 下載 個人資料確認/ 異動申請書, 填寫完後請傳真至本中心修正, 並請電話通知本院金融測驗中心確認 02-33653666#1 玖 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請應考人務必詳閱 附錄 :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拾 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一 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二 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 請採網路向本院申請, 線上申請期間為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至 11 月 30 日 18:00 止 拾壹 測驗結果一 測驗結果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exam/) 公布, 合格證明書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20 日以掛號寄發 二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 日後, 合格者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本中心洽詢 三 測驗結果若有疑義, 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 本院得更正之 拾貳 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以每科成績均達 70 分為合格 拾參 成績複查一 網路申請測驗結果評定後, 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 請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8:00 前至本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 (http://www.tabf.org.tw/exam/) 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流程如下 : ( 一 ) 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 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 ( 身分證號碼 ) 及密碼 ( 二 ) 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 三 ) 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 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 ( 如 : 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 ), 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 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 第 5 頁, 共 10 頁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8: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複查程序 3. 臨櫃匯款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5:30 止 繳費期間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逾期恕不受理,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複查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 四 ) 完成繳費確認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繳費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 五 ) 應考人逾期繳款, 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 並將進行退費 ; 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 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 不得要求人工閱卷 閱覽 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 ; 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 105 年 12 月 27 日以掛號寄發 三 未合格之應考人, 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 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 ; 已合格之應考人, 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 即取消其合格資格, 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 附註一 應考人為報名本項測驗, 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 : 包括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教育 職業與聯絡方式等, 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為蒐集 處理及利用, 並僅限於製作測驗相關表單 製作證書 相關事項通知 資料分析 公會登錄 查詢等事宜 二 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 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第 6 頁, 共 10 頁
三 本項測驗通過人員, 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四 研訓之友 會員, 可免費在第一時間獲得本院之各項重要公布資訊及各項活動優惠訊息, 並可查詢 個人測驗及訓練歷史記錄 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 請詳閱本院個資告知事項 第 7 頁, 共 10 頁
附錄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102 年 7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4 年 6 月 1 日修訂, 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修訂, 自 105 年 4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適用測驗 :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主管測驗 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 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一 身分證件規定 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 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新式國民身分 證 駕照 護照 健保 IC 卡 外僑永久居留證 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 民多次入出境證, 請擇一攜帶 ; 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 ) 應試 ; 未攜帶上述指定身分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不須核驗 請詳讀測驗入場通知書各有關規定, 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測驗當日, 不須核驗入場通知書 三 報名資格證明繳交 各項測驗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 如須繳驗相關報名資格文件, 請應考人應試時繳交予監試 人員 未繳交者, 將不發予合格證明書, 待補繳驗完成後再予發送 四 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 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 第二節須準時入場, 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 ; 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 該節以零分計 全一節之測驗, 遲到規範適用第一節 五 測驗資料檢查與確認 ( 一 )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號入座, 除應試文具之外, 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 二 ) 作答前, 請務必先檢查答案卡 ( 卷 ) 上之入場編號與座位標籤資訊相符, 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 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 該節不予計分 六 作答方式 ( 一 ) 應試時請詳閱題頭說明及配分, 並依規定在答案卡 ( 卷 ) 上作答 ( 二 )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不得提出異議 : 1. 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 擦拭易淨之橡皮擦, 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 ( 液 ) 2. 請按試題之題號, 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 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 方格外 塗滿一半 打 或打勾, 劃記請粗黑 清晰, 以免影響計分 未劃記者, 不 予計分 第 8 頁, 共 10 頁
3. 如答案要更改時, 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 再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留污損 4.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等 ( 三 ) 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 1. 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 修正帶 ( 液 ) 等文具作答 2. 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 內頁不得自行撕毀, 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 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 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 依指示方式作答 七 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本規則各項測驗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 工程函數功能 儲存程式功能, 但不得發出聲響 );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 經勸阻無效, 仍執意使用者,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扣該節成績 1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八 電子產品使用規範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 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 ( 包括但不限於 : 微型耳機 智慧型手錶 智慧型手環 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 呼叫器等 ), 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九 鐘錶使用規範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 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 繳卷規定 ( 一 ) 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響前繳卷者, 應將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 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者, 該節以零分計 ( 二 ) 於每節測驗結束鈴聲響後, 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惟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及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2 項測驗試題一律回收, 未繳回者, 該節以零分計 試題未繳回而涉及侵佔本院試題資料者, 本院將依法追訴 十一 扣考規定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於測驗期間發現者予以扣考, 不得繼續應考, 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 始得離場 ; 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者,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 ; 成績公告後發現者, 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 一 ) 冒名頂替 ; ( 二 )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 ( 三 ) 互換座位 答案卡 ( 卷 ) 或試題 ; ( 四 ) 傳遞文稿 參考資料 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 第 9 頁, 共 10 頁
( 五 ) 夾帶書籍文件 ; ( 六 ) 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 卷 ); ( 七 ) 在桌椅 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 書寫有關文字 ; ( 八 )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 ( 九 ) 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 ( 卷 ) 試題; ( 十 ) 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 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二 其他規定應考人有下列情事, 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視其情節輕重,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酌扣該節成績 5 至 2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至 20%; 經監試人員再次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 該節不予計分 ( 一 ) 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 即擅自在答案卡 ( 卷 ) 上書寫 ; ( 二 ) 測驗結束鈴聲響時, 仍繼續作答 第 10 頁, 共 10 頁
第 1 期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筆試應試說明手冊 ( 簡章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電話 :(02)33653666#1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第 1 期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重要日程表 要項時間備註 報名期間 105 年 10 月 14 日 ( 五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 四 )18:00 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105 年 11 月 21 日 ( 一 ) 請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 編號, 並直接由網頁列印, 恕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5 年 11 月 26 日 ( 六 ) 下午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 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試題疑義申請 105 年 11 月 29 日 ( 二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 ( 三 )18:00 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 應考人可由線上申請試題疑義, 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 應考人可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並列印成績 ; 不另行郵寄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09:00 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 二 )18:00 止 採線上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5 年 12 月 20 日 ( 二 ) 合格證明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發, 寄發 10 日後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洽詢 複查結果通知寄發 105 年 12 月 27 日 ( 二 ) 以掛號郵件寄發 註 : 應考人若無法自行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及測驗結果通知書, 或對於簡章內容 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 歡迎洽詢 :(02)33653666#1,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第 1 頁, 共 9 頁
壹 辦理依據依據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及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規定辦理 貳 報名資格報名資格不限 參 報名期間 105 年 10 月 14 日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18:00, 請於前述時間內逕行至本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登錄報名, 逾期恕不受理 肆 報名費用一 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550 元整 ( 或愛學習點數 55 點 ) 二 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 (ATM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 逾期繳款者, 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 並進行退費 三 凡於報名期間均得線上申請全額退費, 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 線上申請網址 :http://www.tabf.org.tw/service/customersrv.aspx 選取 訂單管理服務 / 退費申請 ) 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延期 退還報名費及變更考區 四 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 (105 年 11 月 21 日 ) 後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收據列印 自行列印, 不另寄送 若需收據正本, 亦請於網站上申請正本補發 五 因逾期繳費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下列事由致無法參加測驗者, 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退費申請, 經審查通過後將全額退費 : ( 一 ) 兵役點召 ( 二 ) 三等親內喪事 ( 三 ) 傷病住院 前述退費請填寫 筆試 / 電腦應試報名退費申請書, 採書面申請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伍 報名方式一 個人報名 : 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實填寫應考人本人個人資料, 內容應力求詳實, 以免影響應考權益 請勿以他人帳號報名 ( 一 ) 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院網頁 測驗證照 筆試測驗 (http://www.tabf.org.tw/exam/) 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 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 二 )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 並將 第 2 頁, 共 9 頁
進行退費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18: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 匯款帳號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訂單查詢 訂單明細 查詢)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將顯示於本院筆試測驗 / 查詢已報名筆試測驗網頁,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 臨櫃匯款 : 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 請於 105 年 11 月 10 日 15:30 前辦理, 逾期恕不受理 ),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 繳費完成報名後, 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 三 ) 完成報名確認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報名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二 團體報名 : ( 一 ) 團體報名方式僅適用於同一機構 10 人 ( 含 ) 以上集體報名, 團體報名機構先行統一建檔與繳款 ( 二 ) 請先至 http://www.tabf.org.tw/exam/groupsignup.aspx 下載團體報名檔案, 填寫筆試團體報名申請表及團體機構報名表電子檔後 email 至團報電子信箱 ptcgroup@mail.tabf.org.tw, 俾利後續相關作業訊息通知, 亦可洽詢 02-33653666#1 轉試務組 ( 三 ) 團報費用請於繳款截止期限內繳納, 繳款方式請一次以整筆金額採電匯繳款 ( 帳號 :100160173474; 帳戶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再將繳費收據傳真至 02-23638993 ( 四 ) 團體報名如需應考人測驗結果報表, 將不受理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請, 敬請以該機 第 3 頁, 共 9 頁
關名義正式函文本院辦理 為求團體報名檔案匯轉順利, 請配合團報表格檔案格式填寫 三 報名應注意事項 : ( 一 ) 姓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等, 須與所持證件相符 (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 ( 二 ) 通訊地址 日間聯絡電話 夜間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及 Email 帳號 等, 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 三 ) 通過本項測驗者, 本院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 故請於 英文姓 英文名 欄位填寫正確資料, 建議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 四 ) 本院以應考人登打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書之依據, 如因應考人登打錯誤而要求更換證書, 其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五 ) 資料異動者, 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 ; 測驗後變更者, 請於測驗證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 六 ) 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 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 並註明需求, 本院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 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陸 測驗日期及考區一 測驗日期 : 民國 105 年 11 月 26 日 ( 星期六 ) 二 考區 : 分為台北 台中 高雄 花蓮等四個考區, 請擇一報考 柒 測驗科目 時間及內容一 測驗科目 時間及題型節次測驗科目預備時間測驗時間試題題數測驗題型及方式 全一節 衍生性金融商品概論與實務 13:50 14:00~15:30 60 題 四選一單選題採答案卡作答 二 測驗科目及內容 : 衍生性金融商品概論與實務 ( 一 ) 衍生性商品概論 ( 含交易實務 風險管理 ) ( 二 ) 衍生性商品之會計處理 ( 三 ) 衍生性商品相關法規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一 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以網路方式公告, 應考人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 二 請查核測驗入場通知書各項資料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或遺漏, 請先行至本院網站 客戶服務 證照測驗表單 下載 個人資料確認/ 異動申請書, 填寫完後請傳真至本中心修正, 並請電話通知本院金融測驗中心確認 02-33653666#1 第 4 頁, 共 9 頁
玖 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請應考人務必詳閱 附錄 :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拾 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一 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二 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 請採網路向本院申請, 線上申請期間為 105 年 11 月 29 日 9:00 至 11 月 30 日 18:00 止 拾壹 測驗結果一 測驗結果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exam/) 公布, 合格證明書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20 日以掛號寄發 二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 日後, 合格者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本中心洽詢 三 測驗結果若有疑義, 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 本院得更正之 拾貳 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以成績達 70 分為合格 拾參 成績複查一 網路申請測驗結果評定後, 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 請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8:00 前至本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 (http://www.tabf.org.tw/exam/) 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流程如下 : ( 一 ) 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 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 ( 身分證號碼 ) 及密碼 ( 二 ) 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 三 ) 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 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 ( 如 : 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 ), 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 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8: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複查程序 3. 臨櫃匯款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5:30 止 繳費期間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逾期恕不受理,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第 5 頁, 共 9 頁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複查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 四 ) 完成繳費確認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繳費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 五 ) 應考人逾期繳款, 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 並將進行退費 ; 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 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 不得要求人工閱卷 閱覽 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 ; 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 105 年 12 月 27 日以掛號寄發 三 未合格之應考人, 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 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 ; 已合格之應考人, 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 即取消其合格資格, 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 附註一 應考人為報名本項測驗, 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 : 包括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教育 職業與聯絡方式等, 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為蒐集 處理及利用, 並僅限於製作測驗相關表單 製作證書 相關事項通知 資料分析 公會登錄 查詢等事宜 二 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 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 本項測驗通過人員, 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四 研訓之友 會員, 可免費在第一時間獲得本院之各項重要公布資訊及各項活動優惠訊息, 並可查詢個人測驗及訓練歷史記錄 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 請詳閱本院個資告知事項 第 6 頁, 共 9 頁
附錄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102 年 7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4 年 6 月 1 日修訂, 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修訂, 自 105 年 4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適用測驗 :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主管測驗 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 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一 身分證件規定 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 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新式國民身分 證 駕照 護照 健保 IC 卡 外僑永久居留證 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 民多次入出境證, 請擇一攜帶 ; 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 ) 應試 ; 未攜帶上述指定身分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不須核驗 請詳讀測驗入場通知書各有關規定, 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測驗當日, 不須核驗入場通知書 三 報名資格證明繳交 各項測驗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 如須繳驗相關報名資格文件, 請應考人應試時繳交予監試 人員 未繳交者, 將不發予合格證明書, 待補繳驗完成後再予發送 四 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 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 第二節須準時入場, 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 ; 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 該節以零分計 全一節之測驗, 遲到規範適用第一節 五 測驗資料檢查與確認 ( 一 )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號入座, 除應試文具之外, 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 二 ) 作答前, 請務必先檢查答案卡 ( 卷 ) 上之入場編號與座位標籤資訊相符, 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 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 該節不予計分 六 作答方式 ( 一 ) 應試時請詳閱題頭說明及配分, 並依規定在答案卡 ( 卷 ) 上作答 ( 二 )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不得提出異議 : 1. 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 擦拭易淨之橡皮擦, 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 ( 液 ) 2. 請按試題之題號, 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 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 方格外 塗滿一半 打 或打勾, 劃記請粗黑 清晰, 以免影響計分 未劃記者, 不 予計分 第 7 頁, 共 9 頁
3. 如答案要更改時, 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 再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留污損 4.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等 ( 三 ) 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 1. 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 修正帶 ( 液 ) 等文具作答 2. 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 內頁不得自行撕毀, 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 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 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 依指示方式作答 七 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本規則各項測驗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 工程函數功能 儲存程式功能, 但不得發出聲響 );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 經勸阻無效, 仍執意使用者,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扣該節成績 1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八 電子產品使用規範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 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 ( 包括但不限於 : 微型耳機 智慧型手錶 智慧型手環 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 呼叫器等 ), 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九 鐘錶使用規範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 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 繳卷規定 ( 一 ) 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響前繳卷者, 應將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 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者, 該節以零分計 ( 二 ) 於每節測驗結束鈴聲響後, 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惟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及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2 項測驗試題一律回收, 未繳回者, 該節以零分計 試題未繳回而涉及侵佔本院試題資料者, 本院將依法追訴 十一 扣考規定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於測驗期間發現者予以扣考, 不得繼續應考, 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 始得離場 ; 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者,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 ; 成績公告後發現者, 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 一 ) 冒名頂替 ; ( 二 )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 ( 三 ) 互換座位 答案卡 ( 卷 ) 或試題 ; ( 四 ) 傳遞文稿 參考資料 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 第 8 頁, 共 9 頁
( 五 ) 夾帶書籍文件 ; ( 六 ) 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 卷 ); ( 七 ) 在桌椅 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 書寫有關文字 ; ( 八 )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 ( 九 ) 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 ( 卷 ) 試題; ( 十 ) 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 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二 其他規定應考人有下列情事, 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視其情節輕重,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酌扣該節成績 5 至 2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至 20%; 經監試人員再次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 該節不予計分 ( 一 ) 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 即擅自在答案卡 ( 卷 ) 上書寫 ; ( 二 ) 測驗結束鈴聲響時, 仍繼續作答 第 9 頁, 共 9 頁
第 17 屆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 筆試應試說明手冊 ( 簡章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地址 : 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95 號 3 樓電話 :(02)2368-6858 網址 :http://www.moeasmea.gov.tw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電話 :(02)33653666#1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第 17 屆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重要日程表 要項時間備註 報名期間 105 年 10 月 14 日 ( 五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 四 )18:00 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105 年 11 月 21 日 ( 一 ) 請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 編號, 並直接由網頁列印, 恕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5 年 11 月 26 日 ( 六 ) 下午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 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試題疑義申請 105 年 11 月 29 日 ( 二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 ( 三 )18:00 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 應考人可由線上申請試題疑義, 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 應考人可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並列印成績 ; 不另行郵寄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09:00 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 二 )18:00 止 採線上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5 年 12 月 20 日 ( 二 ) 合格證明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發, 寄發 10 日後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洽詢 複查結果通知寄發 105 年 12 月 27 日 ( 二 ) 以掛號郵件寄發 註 : 應考人若無法自行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及測驗結果通知書, 或對於簡章內容 報名作業及 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 歡迎洽詢 :(02)33653666#1, 服務時間 : 週一至 週五 9:00~17:30 第 1 頁, 共 10 頁
壹 辦理依據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培育兼具理論與實務之全方位財務顧問, 提升專業知能及服務品質, 以強化中小企業財務體質, 助其永續發展, 並帶動國家經濟繁榮與成長 本項認證依據中小企業人才職能為基礎, 發展能力指標及評鑑內容, 以協助中小企業篩選合乎需求的財務人才 本認證邀集產官學界參與規劃, 廣納各界之意見, 做為認證之標準, 以確認通過此認證之專業人才確實具備中小企業所需之財務處理能力 就個人而言, 取得本項認證可提升個人之就業能力 ; 就企業而言, 則係人才選用之客觀指標 貳 報名資格 ( 相關報名資格資料請於應試時繳交予監試人員 ) 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始得報名 : 一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 高職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並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註 : 具有大學 獨立學院 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及在學生持有學生證 ( 有蓋註冊章 ) 者, 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參 報名期間 105 年 10 月 14 日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18:00, 請於前述時間內逕行至本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登錄報名, 逾期恕不受理 肆 報名費用一 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520 元整 ( 或愛學習點數 52 點 ) 二 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 (ATM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 逾期繳款者, 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 並進行退費 三 凡於報名期間均得線上申請全額退費, 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 線上申請網址 :http://www.tabf.org.tw/service/customersrv.aspx 選取 訂單管理服務 / 退費申請 ) 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延期 退還報名費及變更考區 四 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 (105 年 11 月 21 日 ) 後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收據列印 自行列印, 不另寄送 若需收據正本, 亦請於網站上申請正本補發 五 因逾期繳費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下列事由致無法參加測驗者, 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退費申請, 經審查通過後將全額退費 : ( 一 ) 兵役點召 ( 二 ) 三等親內喪事 ( 三 ) 傷病住院 前述退費請填寫 筆試 / 電腦應試報名退費申請書, 採書面作業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 第 2 頁, 共 10 頁
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伍 報名方式一 個人報名 : 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實填寫應考人本人個人資料, 內容應力求詳實, 以免影響應考權益 請勿以他人帳號報名 ( 一 ) 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院網頁 測驗證照 筆試測驗 (http://www.tabf.org.tw/exam/) 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 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 二 )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 並將進行退費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18: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 匯款帳號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訂單查詢 訂單明細 查詢)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將顯示於本院筆試測驗 / 查詢已報名筆試測驗網頁,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 臨櫃匯款 : 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 請於 105 年 11 月 10 日 15:30 前辦理, 逾期恕不受理 ),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 繳費完成報名後, 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 三 ) 完成報名確認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報名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二 團體報名 : ( 一 ) 團體報名方式僅適用於同一機構 10 人 ( 含 ) 以上集體報名, 團體報名機構先行統一建檔與繳款 第 3 頁, 共 10 頁
( 二 ) 請先至 http://www.tabf.org.tw/exam/groupsignup.aspx 下載團體報名檔案, 填寫筆試團體報名申請表及團體機構報名表電子檔後 email 至團報電子信箱 ptcgroup@tabf.org.tw, 俾利後續相關作業訊息通知, 亦可洽詢 02-33653666#1 轉試務組 ( 三 ) 團報費用請於繳款截止期限內繳納, 繳款方式請一次以整筆金額採電匯繳款 ( 帳號 :100160173474; 帳戶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再將繳費收據傳真至 02-23638993 ( 四 ) 團體報名如需應考人測驗結果報表, 將不受理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請, 敬請以該機關名義正式函文本院辦理 為求團體報名檔案匯轉順利, 請配合團報表格檔案格式填寫 三 報名應注意事項 : ( 一 ) 姓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等, 須與所持證件相符 (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 ( 二 ) 通訊地址 日間聯絡電話 夜間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及 Email 帳號 等, 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 三 ) 通過本項測驗者, 本院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 故請於 英文姓 英文名 欄位填寫正確資料, 建議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 四 ) 本院以應考人登打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書之依據, 如因應考人登打錯誤而要求更換證書, 其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五 ) 資料異動者, 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 ; 測驗後變更者, 請於測驗證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 六 ) 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 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 並註明需求, 本院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 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陸 測驗日期及考區一 測驗日期 :105 年 11 月 26 日 ( 星期六 ) 二 考區 : 分為台北 台中 高雄及花蓮等四個考區, 請擇一報考 柒 測驗科目 時間及內容一 測驗科目 時間及題型 : 節次測驗科目預備時間測驗時間測驗題數測驗題型及方式第一節中小企業財務資源與法規 13:50 14:00~15:00 50 題四選一單選題, 第二節中小企業財務會計實務 15:30 15:40~17:10 70 題 採答案卡作答 第 4 頁, 共 10 頁
二 測驗科目及內容 ( 一 ) 中小企業財務資源與法規 1. 中小企業發展概論 2. 政府對中小企業之輔導政策與資源 3. 中小企業法規遵循 4. 中小企業內部控制 ( 含附錄 ) ( 二 ) 中小企業財務會計實務 1. 財務會計概論 2. 年度預算編製實務 3. 基礎營運資金管理 4. 基本財務報表分析 5. 籌資管道及融資實務 6. 租稅實務及報稅技巧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一 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以網路方式公告, 應考人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 二 請查核測驗入場通知書各項資料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或遺漏, 請先行至本院網站 客戶服務 證照測驗表單 下載 個人資料確認/ 異動申請書, 填寫完後請傳真至本中心修正, 並請電話通知本院金融測驗中心確認 02-33653666#1 玖 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請應考人務必詳閱 附錄 :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拾 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一 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二 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 請採網路向本院申請, 線上申請期間為 105 年 11 月 29 日 9:00 至 11 月 30 日 18:00 止 拾壹 測驗結果一 測驗結果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exam/) 公布, 合格證明書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20 日以掛號寄發 二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 日後, 合格者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本中心洽詢 三 測驗結果若有疑義, 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 本院得更正之 拾貳 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二科總分達 140 分為合格, 其中任何一科不得低於 60 分 拾參 成績複查一 網路申請 第 5 頁, 共 10 頁
測驗結果評定後, 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 請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8:00 前至本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 (http://www.tabf.org.tw/exam/) 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流程如下 : ( 一 ) 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 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 ( 身分證號碼 ) 及密碼 ( 二 ) 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 三 ) 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 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 ( 如 : 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 ), 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 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8: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複查程序 3. 臨櫃匯款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5:30 止 繳費期間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逾期恕不受理,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複查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 四 ) 完成繳費確認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繳費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 五 ) 應考人逾期繳款, 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 並將進行退費 ; 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 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 不得要求人工閱卷 閱覽 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 ; 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 105 年 12 月 27 日以掛號寄發 三 未合格之應考人, 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 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 ; 已合格之應考人, 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 即取消其合格資格, 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第 6 頁, 共 10 頁
拾肆 換證制度一 本院所核發合格證明, 其有效期限至取得者取得時未來第 3 次出生年月日止 前項期間屆滿後, 應每三年重新申請換發 二 申請人於申請換發合格證明書前, 應至少接受 18 小時財務相關訓練課程 三 申請人具有前條要件時, 得於合格證明書有效期日前後一個月內, 檢具申請表 換發費用繳款收據正本及受訓證明等相關資料郵寄至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申請換發 未於認證有效期限內完成換證者, 認證資格失效 逾期二年內者, 得在繳交換證費用與逾期規費, 並符合前條之持續進修規定後, 提出逾期換證申請, 經審核通過者予以換發新證 ; 所逾期間超過二年者, 須重新報考並完成認證 四 合格證明書換發費用為 300 元整 ; 補發費用亦為 300 元整 拾伍 換證資格註銷及證書撤銷一 申請換發資格之註銷 : 申請人未於認證有效期限內完成換證者, 認證資格失效 逾期二年內者, 得在繳交換證費用與逾期規費, 並符合持續進修規定後, 提出逾期換證申請, 經審核通過者予以換發新證 ; 逾期超過二年者, 須重新報考並完成認證 二 合格證明之撤銷 : 申請人具有下列事項之一者, 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合格證明 : ( 一 ) 申請人於測驗時舞弊, 事後經查屬實者 ( 二 ) 申請人所登錄進修時數, 有虛偽造假情事者 ( 三 ) 申請人持本項測驗合格證明, 為不法行為受刑事判決確定者 三 重新取得合格證明 : 申請人受主辦單位註銷申請換證資格或撤銷合格證明者, 應重新參與測驗取得合格證明 拾陸 附註一 應考人為報名本項測驗, 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 : 包括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教育 職業與聯絡方式等, 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為蒐集 處理及利用, 並僅限於製作測驗相關表單 製作證書 相關事項通知 資料分析等事宜 二 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 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 本項測驗通過人員, 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四 研訓之友 會員, 可免費在第一時間獲得本院之各項重要公布資訊及各項活動優惠訊息, 並可查詢個人測驗及訓練歷史記錄 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 請詳閱本院個資告知事項 第 7 頁, 共 10 頁
附錄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102 年 7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4 年 6 月 1 日修訂, 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修訂, 自 105 年 4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適用測驗 :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 一 身分證件規定 測驗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結構型商品銷 售人員資格測驗 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 中 小企業財務主管測驗 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 測驗 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 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 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新式國民身分 證 駕照 護照 健保 IC 卡 外僑永久居留證 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 民多次入出境證, 請擇一攜帶 ; 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 ) 應試 ; 未攜帶上述指定身分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不須核驗 請詳讀測驗入場通知書各有關規定, 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測驗當日, 不須核驗入場通知書 三 報名資格證明繳交 各項測驗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 如須繳驗相關報名資格文件, 請應考人應試時繳交予監試 人員 未繳交者, 將不發予合格證明書, 待補繳驗完成後再予發送 四 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 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 第二節須準時入場, 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 ; 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 該節以零分計 全一節之測驗, 遲到規範適用第一節 五 測驗資料檢查與確認 ( 一 )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號入座, 除應試文具之外, 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 二 ) 作答前, 請務必先檢查答案卡 ( 卷 ) 上之入場編號與座位標籤資訊相符, 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 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 該節不予計分 六 作答方式 ( 一 ) 應試時請詳閱題頭說明及配分, 並依規定在答案卡 ( 卷 ) 上作答 ( 二 )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不得提出異議 : 1. 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 擦拭易淨之橡皮擦, 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 ( 液 ) 2. 請按試題之題號, 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 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 第 8 頁, 共 10 頁
方格外 塗滿一半 打 或打勾, 劃記請粗黑 清晰, 以免影響計分 未劃記者, 不予計分 3. 如答案要更改時, 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 再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留污損 4.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等 ( 三 ) 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 1. 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 修正帶 ( 液 ) 等文具作答 2. 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 內頁不得自行撕毀, 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 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 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 依指示方式作答 七 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本規則各項測驗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 工程函數功能 儲存程式功能, 但不得發出聲響 );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 經勸阻無效, 仍執意使用者,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扣該節成績 1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八 電子產品使用規範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 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 ( 包括但不限於 : 微型耳機 智慧型手錶 智慧型手環 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 呼叫器等 ), 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九 鐘錶使用規範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 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 繳卷規定 ( 一 ) 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響前繳卷者, 應將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 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者, 該節以零分計 ( 二 ) 於每節測驗結束鈴聲響後, 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惟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及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2 項測驗試題一律回收, 未繳回者, 該節以零分計 試題未繳回而涉及侵佔本院試題資料者, 本院將依法追訴 十一 扣考規定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於測驗期間發現者予以扣考, 不得繼續應考, 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 始得離場 ; 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者,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 ; 成績公告後發現者, 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 一 ) 冒名頂替 ; ( 二 )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 第 9 頁, 共 10 頁
( 三 ) 互換座位 答案卡 ( 卷 ) 或試題 ; ( 四 ) 傳遞文稿 參考資料 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 ( 五 ) 夾帶書籍文件 ; ( 六 ) 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 卷 ); ( 七 ) 在桌椅 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 書寫有關文字 ; ( 八 )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 ( 九 ) 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 ( 卷 ) 試題; ( 十 ) 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 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二 其他規定應考人有下列情事, 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視其情節輕重,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酌扣該節成績 5 至 2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至 20%; 經監試人員再次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 該節不予計分 ( 一 ) 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 即擅自在答案卡 ( 卷 ) 上書寫 ; ( 二 ) 測驗結束鈴聲響時, 仍繼續作答 第 10 頁, 共 10 頁
第 28 屆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筆試應試說明手冊 ( 簡章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電話 :(02)33653666#1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第 28 屆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重要日程表 要項時間備註 報名期間 105 年 10 月 14 日 ( 五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 四 )18:00 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105 年 11 月 21 日 ( 一 ) 請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 編號, 並直接由網頁列印, 恕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5 年 11 月 26 日 ( 六 ) 下午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 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試題疑義申請 105 年 11 月 29 日 ( 二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 ( 三 )18:00 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 應考人可由線上申請試題疑義, 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 應考人可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並列印成績 ; 不另行郵寄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09:00 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 二 )18:00 止 採線上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5 年 12 月 20 日 ( 二 ) 合格證明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發, 寄發 10 日後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洽詢 複查結果通知寄發 105 年 12 月 27 日 ( 二 ) 以掛號郵件寄發 註 : 應考人若無法自行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及測驗結果通知書, 或對於簡章內容 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 歡迎洽詢 :(02)33653666#1,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第 1 頁, 共 10 頁
壹 辦理依據依據 87 年 3 月第 27 次 金融中心分工協調會議 決議通過之 專業能力檢定制度實施方案 辦理 貳 報名資格報名資格不限 參 報名期間 105 年 10 月 14 日 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18:00, 請於前述時間內逕行至本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登錄報名, 逾期恕不受理 肆 報名費用一 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520 元整 ( 或愛學習點數 52 點 ) 二 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 (ATM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 逾期繳款者, 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 並進行退費 三 凡於報名期間均得線上申請全額退費, 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 線上申請網址 :http://service.tabf.org.tw/exam/default.aspx 選取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退費申請 ) 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延期 退還報名費及變更考區 四 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 (105 年 11 月 21 日 ) 後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收據列印 自行列印, 不另寄送 若需收據正本, 亦請於網站上申請正本補發 五 因逾期繳費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下列事由致無法參加測驗者, 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退費申請, 經審查通過後將全額退費 : ( 一 ) 兵役點召 ( 二 ) 三等親內喪事 ( 三 ) 傷病住院 前述退費請至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表單下載 下載及填寫 筆試 / 電腦應試報名退費申請書, 採書面申請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伍 報名方式一 個人報名 : 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實填寫應考人本人個人資料, 內容應力求詳實, 以免影響應考權益 請勿以他人帳號報名 ( 一 ) 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院網頁 測驗證照 筆試測驗 (http://www.tabf.org.tw/exam/) 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 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第 2 頁, 共 10 頁
( 二 )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 並將進行退費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18: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 匯款帳號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訂單明細 查詢)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將顯示於本院筆試測驗 / 查詢已報名筆試測驗網頁,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 臨櫃匯款 : 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 請於 105 年 11 月 10 日 15:30 前辦理, 逾期恕不受理 ),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 繳費完成報名後, 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 三 ) 完成報名確認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報名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二 團體報名 : ( 一 ) 團體報名方式僅適用於同一機構 10 人 ( 含 ) 以上集體報名, 團體報名機構先行統一建檔與繳款 ( 二 ) 請先至 http://www.tabf.org.tw/exam/groupsignup.aspx 下載團體報名檔案, 填寫筆試團體報名申請表及團體機構報名表電子檔後 email 至團報電子信箱 ptcgroup@tabf.org.tw, 俾利後續相關作業訊息通知, 亦可洽詢 02-33653666 轉試務組 ( 三 ) 團報費用請於繳款截止期限內繳納, 繳款方式請一次以整筆金額採電匯繳款 ( 帳號 :100160173474; 帳戶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再將繳費收據傳真至 02-23638993 第 3 頁, 共 10 頁
( 四 ) 團體報名如需應考人測驗結果報表, 將不受理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請, 敬請以該機關名義正式函文本院辦理 為求團體報名檔案匯轉順利, 請配合團報表格檔案格式填寫 三 報名應注意事項 : ( 一 ) 姓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等, 須與所持證件相符 (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 ( 二 ) 通訊地址 日間聯絡電話 夜間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及 Email 帳號 等, 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 三 ) 通過本項測驗者, 本院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 故請於 英文姓 英文名 欄位填寫正確資料, 建議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 四 ) 本院以應考人登打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書之依據, 如因應考人登打錯誤而要求更換證書, 其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五 ) 資料異動者, 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 ; 測驗後變更者, 請於測驗證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 六 ) 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 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 並註明需求, 本院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 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陸 測驗日期及考區一 測驗日期 :105 年 11 月 26 日 ( 星期六 ) 二 考區 : 分為台北 台中 高雄及花蓮等四個考區, 請擇一報考 柒 測驗科目 時間及內容一 測驗科目 時間及題型節次測驗科目預備測驗時間題數測驗題型及方式 第一節國外匯兌業務 13:50 14:00~15:00 50 題 第二節進出口外匯業務 15:30 15:40~17:10 80 題 四選一單選題, 採答案卡作答 二 測驗科目及內容 ( 一 ) 國外匯兌業務 1. 國外匯兌業務的範圍 2. 匯出匯款處理程序 3. 匯入匯款處理程序 4. 買賣外幣現鈔與旅行支票 5. 光票買入及託收 6. 外匯存款 第 4 頁, 共 10 頁
7. 其他衍生之外匯業務 8. 國外匯兌相關法規 ( 二 ) 進出口外匯業務 1. 外匯業務概述 2. 信用狀介紹 3. 進口信用狀業務 4. 進出口託收 5. 外幣保證 6. 信用狀通知及相關業務 7. 出口押匯 8. 遠期信用狀賣斷 9. 出口應收帳款承購 10. 進出口外匯業務相關法規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一 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以網路方式公告, 應考人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 二 請查核測驗入場通知書各項資料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或遺漏, 請先行至本院網站 客戶服務 各式表單下載 證照測驗表單 下載 個人資料確認/ 異動申請書, 填寫完後請傳真至本中心修正, 並請電話通知本院金融測驗中心確認 02-33653666#1 玖 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請應考人務必詳閱 附錄 :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拾 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一 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二 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 請採網路向本院申請, 線上申請期間為 105 年 11 月 29 日 9:00 至 11 月 30 日 18:00 止 拾壹 測驗結果一 測驗結果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exam/) 公布, 合格證明書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20 日以掛號寄發 二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 日後, 合格者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本中心洽詢 三 測驗結果若有疑義, 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 本院得更正之 拾貳 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以每科成績均達 70 分為合格 第 5 頁, 共 10 頁
拾參 成績複查一 網路申請測驗結果評定後, 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 請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9:00 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8:00 前至本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 (http://www.tabf.org.tw/exam/) 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流程如下 : ( 一 ) 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 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 ( 身分證號碼 ) 及密碼 ( 二 ) 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 三 ) 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 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 ( 如 : 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 ), 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 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8: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複查程序 3. 臨櫃匯款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5:30 止 繳費期間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逾期恕不受理,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複查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 四 ) 完成繳費確認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繳費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 五 ) 應考人逾期繳款, 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 並將進行退費 ; 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 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 不得要求人工閱卷 閱覽 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 ; 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 105 年 12 月 27 日以掛號寄發 三 未合格之應考人, 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 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 ; 第 6 頁, 共 10 頁
已合格之應考人, 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 即取消其合格資格, 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 附註一 應考人為報名本項測驗, 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 : 包括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教育 職業與聯絡方式等, 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為蒐集 處理及利用, 並僅限於製作測驗相關表單 製作證書 相關事項通知 資料分析 公會登錄 查詢等事宜 二 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 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 本項測驗通過人員, 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四 研訓之友 會員, 可免費在第一時間獲得本院之各項重要公布資訊及各項活動優惠訊息, 並可查詢個人測驗及訓練歷史記錄 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 請詳閱本院個資告知事項 第 7 頁, 共 10 頁
附錄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102 年 7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4 年 6 月 1 日修訂, 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修訂, 自 105 年 4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適用測驗 :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主管測驗 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 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一 身分證件規定 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 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新式國民身分 證 駕照 護照 健保 IC 卡 外僑永久居留證 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 民多次入出境證, 請擇一攜帶 ; 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 ) 應試 ; 未攜帶上述指定身分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不須核驗 請詳讀測驗入場通知書各有關規定, 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測驗當日, 不須核驗入場通知書 三 報名資格證明繳交 各項測驗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 如須繳驗相關報名資格文件, 請應考人應試時繳交予監試 人員 未繳交者, 將不發予合格證明書, 待補繳驗完成後再予發送 四 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 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 第二節須準時入場, 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 ; 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 該節以零分計 全一節之測驗, 遲到規範適用第一節 五 測驗資料檢查與確認 ( 一 )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號入座, 除應試文具之外, 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 二 ) 作答前, 請務必先檢查答案卡 ( 卷 ) 上之入場編號與座位標籤資訊相符, 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 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 該節不予計分 六 作答方式 ( 一 ) 應試時請詳閱題頭說明及配分, 並依規定在答案卡 ( 卷 ) 上作答 ( 二 )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不得提出異議 : 1. 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 擦拭易淨之橡皮擦, 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 ( 液 ) 2. 請按試題之題號, 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 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 方格外 塗滿一半 打 或打勾, 劃記請粗黑 清晰, 以免影響計分 未劃記者, 不 予計分 第 8 頁, 共 10 頁
3. 如答案要更改時, 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 再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留污損 4.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等 ( 三 ) 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 1. 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 修正帶 ( 液 ) 等文具作答 2. 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 內頁不得自行撕毀, 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 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 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 依指示方式作答 七 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本規則各項測驗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 工程函數功能 儲存程式功能, 但不得發出聲響 );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 經勸阻無效, 仍執意使用者,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扣該節成績 1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八 電子產品使用規範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 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 ( 包括但不限於 : 微型耳機 智慧型手錶 智慧型手環 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 呼叫器等 ), 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九 鐘錶使用規範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 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 繳卷規定 ( 一 ) 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響前繳卷者, 應將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 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者, 該節以零分計 ( 二 ) 於每節測驗結束鈴聲響後, 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惟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及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2 項測驗試題一律回收, 未繳回者, 該節以零分計 試題未繳回而涉及侵佔本院試題資料者, 本院將依法追訴 十一 扣考規定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於測驗期間發現者予以扣考, 不得繼續應考, 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 始得離場 ; 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者,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 ; 成績公告後發現者, 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 一 ) 冒名頂替 ; ( 二 )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 ( 三 ) 互換座位 答案卡 ( 卷 ) 或試題 ; ( 四 ) 傳遞文稿 參考資料 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 第 9 頁, 共 10 頁
( 五 ) 夾帶書籍文件 ; ( 六 ) 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 卷 ); ( 七 ) 在桌椅 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 書寫有關文字 ; ( 八 )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 ( 九 ) 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 ( 卷 ) 試題; ( 十 ) 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 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二 其他規定應考人有下列情事, 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視其情節輕重,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酌扣該節成績 5 至 2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至 20%; 經監試人員再次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 該節不予計分 ( 一 ) 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 即擅自在答案卡 ( 卷 ) 上書寫 ; ( 二 ) 測驗結束鈴聲響時, 仍繼續作答 第 10 頁, 共 10 頁
第 3 屆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筆試應試說明手冊 ( 簡章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電話 :(02)33653666#1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第 3 屆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 重要日程表 要項時間備註 報名期間 105 年 10 月 14 日 ( 五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 四 )18:00 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105 年 11 月 21 日 ( 一 ) 請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 編號, 並直接由網頁列印, 恕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5 年 11 月 26 日 ( 六 ) 下午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 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試題疑義申請 105 年 11 月 29 日 ( 二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 ( 三 )18:00 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 應考人可由線上申請試題疑義, 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 應考人可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並列印成績 ; 不另行郵寄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5 年 12 月 19 日 ( 一 )09:00 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 二 )18:00 止 採線上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5 年 12 月 20 日 ( 二 ) 合格證明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發, 寄發 10 日後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洽詢 複查結果通知寄發 105 年 12 月 27 日 ( 二 ) 以掛號郵件寄發 註 : 應考人若無法自行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及測驗結果通知書, 或對於簡章內容 報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 歡迎洽詢 :(02)33653666#1,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第 1 頁, 共 10 頁
壹 辦理依據依據 87 年 3 月第 27 次 金融中心分工協調會議 決議通過之 專業能力檢定制度實施方案 辦理 配合金融業務開放及金融創新工具推陳出新, 為提升金融從業人員風險管理意識, 培養符合業務發展需求所需之整合性風險管理基本能力, 特辦理本項測驗 貳 報名資格報名資格不限 參 報名期間 105 年 10 月 14 日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18:00, 請於前述時間內逕行至本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登錄報名, 逾期恕不受理 肆 報名費用一 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550 元整 ( 或愛學習點數 55 點 ) 二 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 (ATM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 逾期繳款者, 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 並進行退費 三 凡於報名期間均得線上申請全額退費, 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 線上申請網址 :http://service.tabf.org.tw/exam/default.aspx 選取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退費申請 ) 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延期 退還報名費及變更考區 四 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 (105 年 11 月 21 日 ) 後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收據列印 自行列印, 不另寄送 若需收據正本, 亦請於網站上申請正本補發 五 因逾期繳費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下列事由致無法參加測驗者, 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退費申請, 經審查通過後將全額退費 : ( 一 ) 兵役點召 ( 二 ) 三等親內喪事 ( 三 ) 傷病住院前述退費請至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表單下載 下載及填寫 筆試 / 電腦應試報名退費申請書, 採書面申請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伍 報名方式一 個人報名 : 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實填寫應考人本人個人資料, 內容應力求詳實, 以免影響應考權益 請勿以他人帳號報名 第 2 頁, 共 10 頁
( 一 ) 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院網頁 測驗證照 筆試測驗 (http://www.tabf.org.tw/exam/) 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 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 二 )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 並將進行退費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18: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 匯款帳號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訂單明細 查詢)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將顯示於本院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訂單明細 網頁,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 臨櫃匯款 : 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 請於 105 年 11 月 10 日 15:30 前辦理, 逾期恕不受理 ),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 繳費完成報名後, 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 三 ) 完成報名確認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報名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二 團體報名 : ( 一 ) 團體報名方式僅適用於同一機構 10 人 ( 含 ) 以上集體報名, 團體報名機構先行統一建檔與繳款 ( 二 ) 請先至 http://www.tabf.org.tw/exam/groupsignup.aspx 下載團體報名檔案, 填寫筆試團體報名申請表及團體機構報名表電子檔後 email 至團報電子信箱 ptcgroup@tabf.org.tw, 俾利後續相關作業訊息通知, 亦可洽詢 02-33653666 轉試務組 ( 三 ) 團報費用請於繳款截止期限內繳納, 繳款方式請一次以整筆金額採電匯繳款 ( 帳 第 3 頁, 共 10 頁
號 :100160173474; 帳戶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再將繳費收據傳真至 02-23638993 ( 四 ) 團體報名如需應考人測驗結果報表, 將不受理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請, 敬請以該機關名義正式函文本院辦理 為求團體報名檔案匯轉順利, 請配合團報表格檔案格式填寫 三 報名應注意事項 : ( 一 ) 姓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等, 須與所持證件相符 (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 ( 二 ) 通訊地址 日間聯絡電話 夜間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及 Email 帳號 等, 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 三 ) 通過本項測驗者, 本院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 故請於 英文姓 英文名 欄位填寫正確資料, 建議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 四 ) 本院以應考人登打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書之依據, 如因應考人登打錯誤而要求更換證書, 其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五 ) 資料異動者, 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 ; 測驗後變更者, 請於測驗證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 六 ) 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 請於報名時申請 特殊考場 並註明需求, 本院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 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陸 測驗日期及考區一 測驗日期 : 民國 105 年 11 月 26 日 ( 星期六 ) 二 考區 : 分為台北 台中 高雄 花蓮等四個考區, 請擇一報考 柒 測驗科目 時間及內容一 測驗科目 時間及題型節次測驗科目預備時間測驗時間試題題數測驗題型及方式 全一節 風險管理制度與實務 13:50 14:00~15:30 60 題 四選一單選題, 採答案卡作答 二 測驗科目及內容 : ( 一 ) 風險管理原理 ( 二 ) 信用評等制度 ( 三 ) 授信特徵與產業別的集中性風險 ( 四 ) 國家風險與國家主權評等 ( 五 ) 金融機構的資本適足制度 ( 六 ) 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 ( 七 ) 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管理 第 4 頁, 共 10 頁
( 八 ) 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與利率風險管理 ( 九 ) 商業銀行的作業風險管理 ( 十 ) 風險管理相關法令 辦法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一 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以網路方式公告, 應考人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 二 請查核測驗入場通知書各項資料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或遺漏, 請先行至本院網站 客戶服務 各式表單下載 證照測驗表單 下載 個人資料確認/ 異動申請書, 填寫完後請傳真至本中心修正, 並請電話通知本院金融測驗中心確認 02-33653666#1 玖 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請應考人務必詳閱 附錄 :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拾 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一 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二 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 請採網路向本院申請, 線上申請期間為 105 年 11 月 29 日 9:00 至 11 月 30 日 18:00 止 拾壹 測驗結果一 測驗結果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exam/) 公布, 合格證明書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20 日以掛號寄發 二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 日後, 合格者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本中心洽詢 三 測驗結果若有疑義, 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 本院得更正之 拾貳 合格標準成績達 70 分為合格 拾參 成績複查一 網路申請測驗結果評定後, 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 請於 105 年 12 月 19 日 09:00 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8:00 前至本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 (http://www.tabf.org.tw/exam/) 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流程如下 : ( 一 ) 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 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 ( 身分證號碼 ) 及密碼 ( 二 ) 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 三 ) 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 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 ( 如 : 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 ), 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 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8: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第 5 頁, 共 10 頁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複查程序 3. 臨櫃匯款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0 日 15:30 止 繳費期間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逾期恕不受理,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複查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 四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繳費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 五 ) 應考人逾期繳款, 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 並將進行退費 ; 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 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 不得要求人工閱卷 閱覽 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 ; 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 105 年 12 月 27 日以掛號寄發 三 未合格之應考人, 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 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 ; 已合格之應考人, 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 即取消其合格資格, 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 證書換發一 本項測驗所核發合格證明, 其有效期限為發證日起算三年為止, 期滿後應申請換發 ; 前項期間屆滿後, 應於每兩年申請換發證書 二 申請人於申請換發合格證明時,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 一 ) 參與研習機構所舉辦與測驗主題相關之研習, 逾 12 小時時數以上 ( 二 ) 擔任與測驗主題有關之授課達 4 小時時數以上 ( 三 ) 公開發表與測驗主題有關之研究或撰文達二千字以上 前項第一款所謂研習機構係指 : 第 6 頁, 共 10 頁
( 一 ) 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 ( 二 ) 政府機關或其核准設立之公益性法人機構 三 申請人具有前條要件時, 得於合格證明有效期日前後一個月內, 至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證照服務 證書補換發 申請換發, 並檢具持續進修時數紀錄之相關文件影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院, 請留意本院網站 證書補換發進度查詢 狀態, 並辦理繳費 四 合格證明換發費用為新台幣 300 元整 ; 補發費用同為新台幣 300 元整 拾伍 換證資格註銷及證書撤銷一 申請換發資格之註銷 : 申請人逾有效期日達二年以下者, 除原 12 小時進修時數應另加計每年進修 6 小時, 未滿一年以一年計 ; 逾有效期日達二年以上者, 本院得註銷申請資格 二 合格證明之撤銷 : 申請人具有下列事項之一者, 本院得撤銷其合格證明 : 1. 申請人於測驗時舞弊, 事後經查屬實者 2. 申請人所登錄進修時數, 有虛偽造假情事者 3. 申請人持本項測驗合格證明, 為不法行為受刑事判決確定者 三 重新取得合格證明 : 申請人受本院註銷申請換證資格或撤銷合格證明者, 應參與測驗重新取得合格證明 拾陸 附註一 應考人為報名本項測驗, 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 : 包括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教育 職業與聯絡方式等, 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為蒐集 處理及利用, 並僅限於製作測驗相關表單 製作證書 相關事項通知 資料分析 公會登錄 查詢等事宜 二 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 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 本項測驗通過人員, 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四 研訓之友 會員, 可免費在第一時間獲得本院之各項重要公布資訊及各項活動優惠訊息, 並可查詢個人測驗及訓練歷史記錄 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 請詳閱本院個資告知事項 第 7 頁, 共 10 頁
附錄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102 年 7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4 年 6 月 1 日修訂, 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修訂, 自 105 年 4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適用測驗 :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主管測驗 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 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一 身分證件規定 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 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新式國民身分 證 駕照 護照 健保 IC 卡 外僑永久居留證 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 民多次入出境證, 請擇一攜帶 ; 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 ) 應試 ; 未攜帶上述指定身分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不須核驗 請詳讀測驗入場通知書各有關規定, 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測驗當日, 不須核驗入場通知書 三 報名資格證明繳交 各項測驗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 如須繳驗相關報名資格文件, 請應考人應試時繳交予監試 人員 未繳交者, 將不發予合格證明書, 待補繳驗完成後再予發送 四 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 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 第二節須準時入場, 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 ; 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 該節以零分計 全一節之測驗, 遲到規範適用第一節 五 測驗資料檢查與確認 ( 一 )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號入座, 除應試文具之外, 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 二 ) 作答前, 請務必先檢查答案卡 ( 卷 ) 上之入場編號與座位標籤資訊相符, 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 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 該節不予計分 六 作答方式 ( 一 ) 應試時請詳閱題頭說明及配分, 並依規定在答案卡 ( 卷 ) 上作答 ( 二 )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不得提出異議 : 1. 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 擦拭易淨之橡皮擦, 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 ( 液 ) 2. 請按試題之題號, 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 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 方格外 塗滿一半 打 或打勾, 劃記請粗黑 清晰, 以免影響計分 未劃記者, 不 予計分 第 8 頁, 共 10 頁
3. 如答案要更改時, 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 再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留污損 4.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等 ( 三 ) 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 1. 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 修正帶 ( 液 ) 等文具作答 2. 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 內頁不得自行撕毀, 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 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 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 依指示方式作答 七 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本規則各項測驗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 工程函數功能 儲存程式功能, 但不得發出聲響 );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 經勸阻無效, 仍執意使用者,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扣該節成績 1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八 電子產品使用規範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 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 ( 包括但不限於 : 微型耳機 智慧型手錶 智慧型手環 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 呼叫器等 ), 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九 鐘錶使用規範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 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 繳卷規定 ( 一 ) 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響前繳卷者, 應將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 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者, 該節以零分計 ( 二 ) 於每節測驗結束鈴聲響後, 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惟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及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2 項測驗試題一律回收, 未繳回者, 該節以零分計 試題未繳回而涉及侵佔本院試題資料者, 本院將依法追訴 十一 扣考規定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於測驗期間發現者予以扣考, 不得繼續應考, 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 始得離場 ; 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者,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 ; 成績公告後發現者, 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 一 ) 冒名頂替 ; ( 二 )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 ( 三 ) 互換座位 答案卡 ( 卷 ) 或試題 ; ( 四 ) 傳遞文稿 參考資料 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 第 9 頁, 共 10 頁
( 五 ) 夾帶書籍文件 ; ( 六 ) 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 卷 ); ( 七 ) 在桌椅 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 書寫有關文字 ; ( 八 )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 ( 九 ) 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 ( 卷 ) 試題; ( 十 ) 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 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二 其他規定應考人有下列情事, 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視其情節輕重,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酌扣該節成績 5 至 2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至 20%; 經監試人員再次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 該節不予計分 ( 一 ) 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 即擅自在答案卡 ( 卷 ) 上書寫 ; ( 二 ) 測驗結束鈴聲響時, 仍繼續作答 第 10 頁, 共 10 頁
第 16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筆試應試說明手冊 ( 簡章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中心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電話 :(02)33653666#1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第 16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重要日程表 要項時間備註 報名期間 105 年 10 月 14 日 ( 五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 四 )18:00 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105 年 11 月 21 日 ( 一 ) 請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 編號, 並直接由網頁列印, 恕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5 年 11 月 26 日 ( 六 ) 下午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 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試題疑義申請 105 年 11 月 29 日 ( 二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 ( 三 )18:00 試題及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 應考人可由線上申請試題疑義, 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5 年 12 月 26 日 ( 一 ) 應考人可於 105 年 12 月 26 日 09:00 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並列印成績 ; 不另行郵寄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5 年 12 月 26 日 ( 一 )09:00 至 105 年 12 月 27 日 ( 二 )18:00 止 採線上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5 年 12 月 27 日 ( 二 ) 合格證明書將以掛號郵件寄發, 寄發 10 日後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洽詢 複查結果通知寄發 106 年 1 月 3 日 ( 二 ) 以掛號郵件寄發 註 : 應考人若無法自行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及測驗結果通知書, 或對於簡章內容 報名作業及 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 歡迎洽詢 :(02)33653666#1, 服務時間 : 週一至 週五 9:00~17:30 第 1 頁, 共 12 頁
壹 辦理依據 依據 87 年 3 月第 27 次 金融中心分工協調會議 決議通過之 專業能力檢定制度實施方案辦理 貳 報名資格 ( 相關報名資格資料請於應試時繳交予監試人員 ) 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經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者 ( 二 ) 從事授信業務相關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 請下載工作經驗證明書, 見簡章第 9 頁 ) 參 報名期間 所謂 從事授信業務相關工作 係指 : 金融主管機關 銀行業 信用合作社 農漁 會信用部 票券業 信託業 租賃業 保險業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農業信用 保證基金 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等經政府立案許可營業之機構從事授信業務相關 之工作者 105 年 10 月 14 日 09:00 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請於前述時間內逕行至本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登錄報名, 逾期恕不受理 肆 報名費用 一 每位應考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920 元整 ( 或愛學習點數 92 點 ) 二 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 (ATM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 逾期繳款者, 本院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 並進行退費 三 凡於報名期間均得線上申請全額退費, 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 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 線上 申請網址 :http://www.tabf.org.tw/service/customersrv.aspx 選取 訂單管理服務 / 退費申請 ) 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 延期 退還報名費及變更 考區 四 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 (105 年 11 月 21 日 ) 後三個月內至本院網站 證照測驗 收據列印 自行列印, 不另寄送 若需收據正本, 亦請於網站上申 請正本補發 五 因逾期繳費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下列事由致無法參加測驗者, 得於測驗日前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提出退費申請, 經審查通過後將全額退費 : ( 一 ) 兵役點召 ( 二 ) 三等親內喪事 ( 三 ) 傷病住院 前述退費請填寫 筆試 / 電腦應試報名退費申請書, 採書面申請 ; 報名時採 ATM 轉帳 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 ; 採線上刷卡者, 則進行刷退 第 2 頁, 共 12 頁
伍 報名方式一 個人報名 : 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恕不受理現場報名 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實填寫應考人本人個人資料, 內容應力求詳實, 以免影響應考權益 請勿以他人帳號報名 ( 一 ) 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院網頁 測驗證照 筆試測驗 (http://www.tabf.org.tw/exam/) 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必要報名資訊, 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 二 ) 報名後請儘速繳款, 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 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 並將進行退費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 匯款帳號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訂單查詢 訂單明細 查詢 )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1 月 10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將顯示於本院 測驗證照 訂單查詢 訂單明細 網頁,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 臨櫃匯款 : 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 請於 105 年 11 月 10 日 15:30 前辦理, 逾期恕不受理 ),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 繳費完成報名後, 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 三 ) 完成報名確認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報名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二 團體報名 : ( 一 ) 團體報名方式僅適用於同一機構 10 人 ( 含 ) 以上集體報名, 團體報名機構先行統一建檔與繳款 ( 二 ) 請先至 http://www.tabf.org.tw/exam/groupsignup.aspx 下載團體報名檔案, 填寫 第 3 頁, 共 12 頁
筆試團體報名申請表及團體機構報名表電子檔後 email 至團報電子信箱 ptcgroup@mail.tabf.org.tw, 俾利後續相關作業訊息通知, 亦可洽詢 02-33653666 轉試務組 ( 三 ) 團報費用請於繳款截止期限內繳納, 繳款方式請一次以整筆金額採電匯繳款 ( 帳 號 :100160173474; 帳戶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 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再將繳費收據傳真至 02-23638993 ( 四 ) 團體報名如需應考人測驗結果報表, 將不受理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請, 敬請以該機 關名義正式函文本院辦理 為求團體報名檔案匯轉順利, 請配合團報表格檔案格 式填寫 三 報名應注意事項 : ( 一 ) 姓名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等, 須與所持證件相符 ( 如證件記載錯誤 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 ( 二 ) 通訊地址 日間聯絡電話 夜間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及 Email 帳號 等, 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 三 ) 通過本項測驗者, 本院將核發中英文對照之合格證明書, 故請於 英文姓 英 文名 欄位填寫正確資料, 建議與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相同為宜 ( 四 ) 本院以應考人登打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及合格證明書之依 據, 如因應考人登打錯誤而要求更換證書, 其費用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五 ) 資料異動者, 請於入場通知書公告日一週前提出申請 ; 測驗後變更者, 請於測驗 證書寄發日二週前提出申請 ( 六 ) 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 請於報名時申請 陸 測驗日期及考區 特殊考場 並註明需求, 本院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並在考試公平 原則下, 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一 測驗日期 :105 年 11 月 26 日 ( 星期六 ) 二 考區 : 分為台北 台中 高雄及花蓮等四個考區, 請擇一報考 柒 測驗科目 時間及內容 一 測驗科目 時間及題型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時間 試題題數 測驗題型及方式 第一節授信法規 13:50 14:00~15:40 四選一單選選擇題佔 60%, 採答案卡作答 ; 共 40 題 個案題組之選擇題佔 20%, 採答案卡作 第二節授信實務 16:00 16:10~17:50 答 ; 共 10 題 申論題佔 20%, 採答案卷作答 ; 共 2 題 第 4 頁, 共 12 頁
二 測驗科目及內容 ( 一 ) 授信法規 1. 授信基本法律 2. 授信相關規章 (1) 徵信調查 (2) 授信審查 (3) 事後管理及催收 3. 外匯及信用卡 現金卡相關規章 ( 二 ) 授信實務 1. 基礎授信 (1) 國內授信業務演變及未來發展趨勢 (2) 授信基本概念 (3) 徵信基本規範 (4) 授信基本規範 (5) 授信基本運作 (6)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融資 2. 企業授信 (1) 短期授信 (2) 中長期授信 (3) 聯合貸款 (4) 專案融資 (5) 功能型融資 (6) 大陸台商之融資 3. 外匯授信 (1) 外匯授信基本概念 (2) 出口授信 (3) 進口授信 (4) 外幣保證及其他外幣融資 (5)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業務 (6) 國際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4. 消費者授信 (1) 消費者貸款基本概念 (2) 房屋貸款 (3) 汽車貸款 (4) 小額信用貸款 (5) 信用卡業務 第 5 頁, 共 12 頁
(6) 股票 / 有價證券貸款 (7) 交易性金融業務 5. 事後管理及催收 (1) 授信覆審及事後管理 (2) 逾期放款及催收 (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有關規定 (4) 呆帳之轉銷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一 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09:00 起以網路方式公告, 應考人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 二 請查核測驗入場通知書各項資料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或遺漏, 請先行至本院網站 客戶服務 證照測驗表單 下載 個人資料確認/ 異動申請書, 填寫完後請傳真至本中心修正, 並請電話通知本院金融測驗中心確認 02-33653666#1 玖 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請應考人務必詳閱 附錄 :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拾 試題及正確答案公告一 試題及選擇題正確答案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公布 二 應考人對試題及公布正確答案如有疑義, 請採網路向本院申請, 線上申請期間為 105 年 11 月 29 日 9:00 至 11 月 30 日 18:00 止 拾壹 測驗結果一 測驗結果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26 日 09:00 起於本院網站 (http://www.tabf.org.tw/exam/) 公布, 合格證明書預定於 105 年 12 月 27 日以掛號寄發 二 合格證明書寄發 10 日後, 合格者如尚未收到合格證明書, 請來電本中心洽詢 三 測驗結果若有疑義, 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 本院得更正之 拾參 合格標準本項測驗以每科成績均達 70 分為合格 拾肆 成績複查一 網路申請測驗結果評定後, 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 請於 105 年 12 月 26 日 9:00 至 105 年 12 月 27 日 18:00 前至本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 (http://www.tabf.org.tw/exam/) 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流程如下 : ( 一 ) 請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 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 ( 身分證號碼 ) 及密碼 第 6 頁, 共 12 頁
( 二 ) 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 三 ) 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 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 ( 如 : 複查一科為 75 元, 複查二科為 125 元 ), 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 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 1. 線上刷卡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7 日 24:00 止 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 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2. 金融機構 ATM 或 Web ATM 轉帳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7 日 24:00 止 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 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 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 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 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 / 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 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 視同未完成複查程序 3. 臨櫃匯款 : 繳款期限至 105 年 12 月 27 日 24:00 止 繳費期間可至各金融機構 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 逾期恕不受理, 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 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 (1) 戶名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 : 華南銀行 ; 分行別 : 總行營業部 ; 分行代碼 :0081005 (3) 帳號 : 線上複查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 四 ) 完成繳費確認 : 請於繳費後, 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 已付款完成, 始完成繳費 ( 可由本院網站 測驗證照 訂單查詢 查詢) 1. 採線上刷卡繳款者, 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 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 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 採臨櫃匯款者, 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 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起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 五 ) 應考人逾期繳款, 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 並將進行退費 ; 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 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 不得要求人工閱卷 閱覽 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 ; 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 106 年 1 月 3 日以掛號寄發 三 未合格之應考人, 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 即予補發合格證明書 ; 已合格之應考人, 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 即取消其合格資格, 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 附註一 應考人為報名本項測驗, 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 : 包括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教育 職業與聯絡方式等, 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第 7 頁, 共 12 頁
為蒐集 處理及利用, 並僅限於製作測驗相關表單 製作證書 相關事項通知 資料分析 公會登錄 查詢等事宜 二 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院網站公告, 若有變動以本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 本項測驗通過人員, 不得要求本院分發至金融機構服務或向各金融機構推介 四 研訓之友 會員, 可免費在第一時間獲得本院之各項重要公布資訊及各項活動優惠訊息, 並可查詢個人測驗及訓練歷史記錄 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 請詳閱本院個資告知事項 第 8 頁, 共 12 頁
拾伍 工作經驗證明書 第 9 頁, 共 12 頁
附錄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專業能力測驗試場規則 ( 筆試 ) 102 年 7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4 年 6 月 1 日修訂, 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修訂, 自 105 年 4 月 1 日起測驗適用 適用測驗 : 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 一 身分證件規定 測驗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 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結構型商品銷 售人員資格測驗 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測驗 中 小企業財務主管測驗 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 測驗 風險管理基本能力測驗 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測驗 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 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新式國民身分 證 駕照 護照 健保 IC 卡 外僑永久居留證 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 民多次入出境證, 請擇一攜帶 ; 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 ) 應試 ; 未攜帶上述指定身分證件 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 測驗入場通知書不須核驗 請詳讀測驗入場通知書各有關規定, 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測驗當日, 不須核驗入場通知書 三 報名資格證明繳交 各項測驗報名資格請參閱簡章 如須繳驗相關報名資格文件, 請應考人應試時繳交予監試 人員 未繳交者, 將不發予合格證明書, 待補繳驗完成後再予發送 四 測驗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 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 第二節須準時入場, 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 ; 測驗期間應考人擅自離場, 該節以零分計 全一節之測驗, 遲到規範適用第一節 五 測驗資料檢查與確認 ( 一 ) 應考人須按編定座號入座, 除應試文具之外, 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 二 ) 作答前, 請務必先檢查答案卡 ( 卷 ) 上之入場編號與座位標籤資訊相符, 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 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 該節不予計分 六 作答方式 ( 一 ) 應試時請詳閱題頭說明及配分, 並依規定在答案卡 ( 卷 ) 上作答 ( 二 ) 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 不得提出異議 : 1. 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 擦拭易淨之橡皮擦, 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帶 ( 液 ) 2. 請按試題之題號, 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 並完全塗滿, 不可塗出 第 10 頁, 共 12 頁
方格外 塗滿一半 打 或打勾, 劃記請粗黑 清晰, 以免影響計分 未劃記者, 不予計分 3. 如答案要更改時, 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 再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留污損 4.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等 ( 三 ) 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 1. 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 修正帶 ( 液 ) 等文具作答 2. 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 內頁不得自行撕毀, 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 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 請勿折疊 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 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 請參照答案卷注意事項, 依指示方式作答 七 電子計算器使用規範本規則各項測驗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 工程函數功能 儲存程式功能, 但不得發出聲響 );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 經勸阻無效, 仍執意使用者,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扣該節成績 1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八 電子產品使用規範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 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 ( 包括但不限於 : 微型耳機 智慧型手錶 智慧型手環 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 個人數位助理機 呼叫器等 ), 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九 鐘錶使用規範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 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 繳卷規定 ( 一 ) 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響前繳卷者, 應將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 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及答案卡 ( 卷 ) 者, 該節以零分計 ( 二 ) 於每節測驗結束鈴聲響後, 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惟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及金融人員授信擔保品估價專業能力測驗 2 項測驗試題一律回收, 未繳回者, 該節以零分計 試題未繳回而涉及侵佔本院試題資料者, 本院將依法追訴 十一 扣考規定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於測驗期間發現者予以扣考, 不得繼續應考, 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 始得離場 ; 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者,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 ; 成績公告後發現者, 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證明書,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 一 ) 冒名頂替 ; ( 二 )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 第 11 頁, 共 12 頁
( 三 ) 互換座位 答案卡 ( 卷 ) 或試題 ; ( 四 ) 傳遞文稿 參考資料 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 ( 五 ) 夾帶書籍文件 ; ( 六 ) 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 卷 ); ( 七 ) 在桌椅 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 書寫有關文字 ; ( 八 )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 ( 九 ) 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 ( 卷 ) 試題; ( 十 ) 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 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二 其他規定應考人有下列情事, 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視其情節輕重, 依該項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酌扣該節成績 5 至 20 分或扣該節總題數 10% 至 20%; 經監試人員再次制止而仍執意續犯者, 該節不予計分 ( 一 ) 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 即擅自在答案卡 ( 卷 ) 上書寫 ; ( 二 ) 測驗結束鈴聲響時, 仍繼續作答 第 12 頁, 共 1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