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党总支工作条例 (2016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共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总支 部委员会 ( 简称遥感学院本科生党总支, 以下简称党总支 ) 是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 以全心全意服务全院本科生党员和群众为宗旨, 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为目标,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党总支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以及学校 学院两级党委 有关文件的要求, 结合学院党务工作实际, 多措并举 统筹 兼顾, 努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 党总支是本科生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本科生日 常党务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四条党总支设委员 5-11 名, 其中学生委员 3-7 名, 一般设置学生副书记 ( 主席级学生干部 )1-2 名, 一般设置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联络委员 纪律检查委员等学生委员 ( 副主席级学生干部 )2-5 名, 根据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 学院党委指派辅导员担任党总支书记和专职副书记 第五条 党总支应建立党总支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机
制 每一名委员必须至少联系一个本科生党支部, 定期指导 和监督党支部开展工作, 听取党支部委员和党员 群众的意 见建议, 并积极向党总支报告 第六条 党总支下设组织建设办公室 宣传教育办公室 党员发展办公室等 3 个办事机构, 负责贯彻 落实 执行党总支的各项制度 工作和决议 各办公室设主任 ( 部长级学生干部 )1 名 副主任 ( 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1-2 名, 干事 ( 部委级 ) 若干名 第三章干部 ( 干事 ) 选任 第七条 党总支由全院本科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 任期两年, 双年换届, 单年增补委员 换届 ( 任 ) 时间一般为每年 5-6 月, 委员因特殊原因提前离开岗位需向院党委递交报告, 经批准后离职, 学院党委通过谈话考察的方式选拔增补 第八条 党总支学生委员一般应由本科四年级或三年 级的正式党员担任, 党总支学生副书记一般应由本科四年级 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九条 党总支学生委员和学生副书记的选任程序一 般为 : 发布公告 报名 ( 推荐 ) 资格审查 谈话考察 确定候选人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 党总支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并确定学生副书记和学生委员的分工 公示 报学院党委批准 发文聘任
第十条党总支各办公室成员的选任时间为每年 12 月, 任期一般为一年, 根据实际需要每年 5-6 月可进行中期调整 第十一条 党总支各办公室主任一般应由本科三年级 或二年级的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 各办公室副主任一般 应由本科二年级的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 各办公室干事一般应由本科一年级的入党积极分子担任 第十二条 党总支各办公室学生干部 ( 干事 ) 选任的程 序一般为 : 发布公告 报名 ( 推荐 ) 资格审查 谈话考察 党总支委员会表决 公示 任命公告 第十三条 党总支应建立党总支委员分管专项工作的 机制 党总支副书记 委员一般不兼任办公室主任 ; 党总支副书记一般分管党员发展办公室 组织委员一般分管组织建设办公室 宣传委员一般分管宣传教育办公室 联络委员一般分管党支部书记联席会 纪律检查委员一般分管本科生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违纪处理和批评教育工作 ; 必要时, 党总支学生副书记也可兼任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联络委员或纪律检查委员 第四章党总支书记 副书记 第十四条党总支书记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 团结带领全体本科生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 做好全体本科生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抓好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根据分工做好相应年级
的党建工作 第十五条 党总支学生副书记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党总 支书记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组织起草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和总结, 团结带领各办事机构完成党总支的各项工作 代表 学院本科生党组织参加学校学生党建的社团 会议和活动 第十六条 党总支书记 副书记负责召集党总支各项 会议 包括全体本科生党员大会 党总支委员民主生活会 党总支全体委员 ( 扩大 ) 会议 党总支全体成员会议 党支部书记联席会 党支部委员联席会 各类专题工作会议 党总支全体委员 ( 扩大 ) 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 其他会议按工作需要召开, 但至少每两月召开一次 第五章组织建设办公室 第十七条 组织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生党总支干 部 ( 干事 ) 各党支部委员的选任 培训 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党支部党务工 作开展情况的学期考核 年度评优工作 第十九条 组织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支部开 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党员民主评 议 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年度评优评先工作 第二十条 组织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支部组 织委员填写 党务日志 第二十一条 组织建设办公室负责党费收缴 党组织
关系转接和党内统计填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织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保管和整理本 科生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部档案材料, 完善并落实好 提交 查阅 借用 归还档案材料的登记制度 第二十三条 组织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总支制度 通知 决议等文件的起草 修订 发布工作 ; 具体负责党总 支各类会议的场地预定 会务准备 材料印发和记录工作 ; 负责党总支和党支部的经费管理和财务工作 第六章宣传教育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党支部宣传 委员的工作, 负责管理学院空间网本科生党建相关栏目, 负 责本科生党建工作和党组织活动的前期宣传动员 中期摄影 摄像采访和后期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宣传教育办公室通过策划和开展丰富多 彩的活动, 让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活动中提升政治觉悟 理论水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宣传教育办公室协助分党校班主任做好 每学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管理工作 负责每学期党员 发展对象培训班的课程策划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宣传教育办公室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全 院本科生党员参与或以党支部为单位参加的大型主题党日 活动, 做好活动的策划 组织 协调 实施 场控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定 期以 党员墙 的方式向全院本科生公布党员名单 照片和 个人承诺等, 定期挖掘优秀典型向全院介绍先进事迹, 发挥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党支部为参加党组织 活动的积极分子逐次填写 入党积极分子成长足迹卡 第七章党员发展办公室 第三十条 党员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党支部 定期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培养考察的工作 负责统一发放和回收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负责审核 汇总 公布积极分子名单和相应培养联系人人结对名单 第三十一条 党员发展办公室的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党 支部开展确定发展对象的工作, 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名单汇 总 公示 进一步谈话审查和条件审核 进行政审函发放回 收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党支 部组织发展对象填写 自传 表格, 指导和监督各党支部针 对发展对象召开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 进行政治审查并填写 座谈会记录和 政审材料登记表 第三十三条 党员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党支 部将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填写完整 整理好发
展对象有关材料 填写好 入党积极分子 ( 发展对象 ) 基本 情况汇总表 和 本科生党员发展预审表, 汇总后送院党委 预审 第三十四条 党员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 入党志 愿书, 指导和监督各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入党介绍人, 指导和监督各党支部组织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填写 入党志愿书, 指导和监督各党支部召开发展大会 (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 指导和监督各党支部填写相关决议 负责统一回收 入党志愿书, 填写党总支审查意见并送院党委审批 负责填写和发放 新党员通知书 并组织预备党员宣誓仪式 第三十五条 党员发展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和回收 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指导和监督各党支部为预备党员指派培养联系人, 指导和监督各党支部组织培养联系人定期填写考察意见 指导和监督各党支部及时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填写支委会意见 按期召开转正大会 ( 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 填写有关决议 负责统一回收 入党志愿书, 填写党总支审查意见并送院党委审批 负责填写和发放 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党总 支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制定于 2014 年 12 月 20 日, 修订 于 2016 年 1 月 3 日, 并经党总支全委会讨论通过, 发布之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