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教章〔2015〕30号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闽教职成〔2013〕33号

(7) 加强对学校院 ( 系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 领导学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中央财经大学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促进依 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D F736F F D20D7AAB7A2C7F8BCB6B1EDD5C3BEF6B6A8CDA8D6AA2E646F63>

四川省教育厅

高职教育资讯

% % % R&D % R&D 122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同济大学章程

上海师范大学章程

目 录 序 言...1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功能与教育形式...3 第三章 内部治理结构...4 第四章 教学科研机构...15 第五章 教职工...18 第六章 学 生...21 第七章 经费 资产与保障...24 第八章 外部关系...26 第九章 附 则...27

四川省教育厅

序 言 浙江音乐学院是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公办高校 学校以整体划转杭州师范大学原音乐学院为主体基础筹建 秉承李叔同 学堂乐歌 文化传统, 践行 事必尽善 校训,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致力于建成高水平一流音乐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现

教育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 9 号 同济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 9 届党委会第 13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同济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

浙江科技学院章程

<4D F736F F D20B9FAB1EACEAFD7DBBACF3739BAC5A3A8B9D8D3DAD3A1B7A2A1B6B1EAD7BCBBAFCAC2D2B5B7A2D5B9A1B0CAAEB6FECEE5A1B1B9E6BBAEA1B7B5C4CDA8D6AAA3A9>

重庆医科大学章程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是一所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其前身是始建于 1964 年成立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1979 年开办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昆钢分校,1982 年成立昆钢职工培训处,1985 年开办昆钢职工大学,2002 年

附件2: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序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 1982 年成立的浙江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 1984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 年, 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 1992 年更名为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2000 年, 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2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

序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其前身是创办于 1979 年的浙江供销技工学校 1996 年, 建立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 与浙江供销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 2009 年开始筹建高职院校,2011 年 3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

四川省教育厅

湖南师范大学章程

浙建院党〔2016〕 号

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 Yiwu Industrial & Commerci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YWIC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 2 号, 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举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章程

材料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章程

江南大学章程 序言 江南大学源于 1902 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 历经国立中央大学 南京大学等发展时期 ;1952 年由南京大学 复旦大学 武汉大学 浙江大学 私立江南大学的有关系科组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 ;1958 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 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 ;1962 年无锡纺织工学院并入无

京教函〔2011〕272号

西南财经大学章程

山东省教育厅

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在中共河南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 依法自主 办学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 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 尊重学术自由, 推行教授治学 第八条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 创新发展 特色发展, 实施质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工程学院, 英文名称为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缩写为 HIE 学校网址为

关于刘克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序 言 宁波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于 1986 年由世界船王 宁波籍著名人士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 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 1996 年, 原宁波大学 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 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此后,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 林业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前身为 1958 年创办的广西南宁建筑工程学校 1973 年, 更名为广西建筑工程学校 2002 年 8 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建筑工程学校与 1985 年设立的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合并建院, 直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

东北师范大学章程 序言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的高等学校 学校建校于 1946 年, 原名东北大学 1950 年, 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易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1958 年划归吉林省管理, 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 1980 年重新划归教育部, 复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1996 年, 成为首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表 1-2 师资队伍概况 单位 :( 人 教师 总计 598 其中 : 女 性 323 双师型 101 具有行业背景 89 其中 : 教 授 81 副 教 授 98 讲师 299 助教 114 无 6 博士 29 硕士 316 学士 246 无 7 35 岁及以下 ~45 岁 215 4

关于公布《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公告

贵州师范大学章程

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 科学发 展 甘肃省教育厅 2015 年 3 月 25 日

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广州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英文名称缩写为 GUC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2 号 学校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 大学城校区为学校主校区,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

序言临沂大学前身可追溯到 1941 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 之后经历了滨海公学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 临沂大学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和山东省临沂教育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等阶段, 期间临沂农业学校和临沂工业学校 沂水师范学校和费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 2010 年国家教

序言杭州医学院 ( 以下简称 学校 ) 的前身为 1925 年创建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 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 杭州卫生学校 杭州医学院 (1960 年 7 月 1961 年 5 月 ) 浙江省卫生学校等办学时期 1999 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 筹 ),2004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海淀区清华东路 17 号, 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 2 号, 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是国务院确定受教育部管理, 并由教育部与农业部 北京市 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

文山学院章程 序言 文山学院 ( 简称 学校 ) 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47 年 2 月由云南省昭通地区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 解放后, 在原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文山师范学校 1958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 1977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附设师专班 1984 年,


吉首大学章程

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人民政府等共建 第四条学校在南京市 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 江宁校区和常 州校区 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 1 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设立和调整校区 及住所地 学校网址是

育方针, 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坚持依法治校, 尊重学术自由, 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以校 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举

山东省教育厅

江师大 ; 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 ZJN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现设有金华 杭州等校区 学校可以视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 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官方网址为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中央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中央财经大学始建于 1949 年 11 月 6 日, 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 校名先后为中央税务学校 中央财政学院 1952 年 8 月, 与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燕京大学 辅仁大学的经济系科合并成立中央财经学院, 由高等教育部主管 1953 年秋以后, 学校重归财政部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及其它相关行为, 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其它相关权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肇庆学院 ; 英文译名 :ZHAOQING UNIVERSITY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章程(提纲)

序言巢湖学院前身是 1977 年秋创建的安徽师范大学巢湖专科班 ;1983 年 2 月经国务院批准, 正式设立巢湖师范专科学校 ;2002 年 4 月经教育部批准, 升格为本科院校, 并更为现名 ;2013 年 6 月, 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学校以 立德树人 为根本任务, 秉持 德学并举

一 我国部分研究型大学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实施的现状 莙政基 莙政基金 外 在学生中有

序言台州学院 ( 以下称学校 ) 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前身是 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范专科学校, 办学源头可追溯至 1907 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 台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临海师范学校 台州卫生学校 温岭师范学校先后并入 2002 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

<4D F736F F D20B9F3D6DDB4F3D1A7D5C2B3CCA3A834D4C232C8D5D2D1BACBD7BCB0E6A3A92E646F63>

( 此页无正文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6 日印 ( 共印 5 份 ) 2

浙中大党委发〔2010〕12号

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 ( 北信学院 ), 英文全称为 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BITC) 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 5 号 办学场所包括学校本部

号 学校设有长清校区 ( 主校区 ) 历下校区 历城校区 菏泽校区 4 个校区, 并可根据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法律 政策规定, 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立足山


安徽财经大学章程(核准稿)

办学 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各学院 ( 部 ) 单位 各部门要按照 章程 精神, 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全校师生员工要在 章程 的指导下, 行使 章程 赋予的权利, 履行 章程 规定的义务, 进一步振奋精神

山大保字〔2005〕1号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之称, 为振兴和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将始终牢记使命与责任, 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践行 学汇百川, 德济四海 的校训, 传承 坚定 严谨 勤奋 开拓 的海大精神, 发扬 同舟共济 艰苦卓绝 科学航海 爱国为根 的海大传统, 坚持航运特色, 强化内涵发展, 走世界一流海事大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以下简称学院 ) 于 2006 年 2 月设立, 前身为柳州师范学校 ( 创办于 1940 年 ) 2007 年 5 月, 柳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 创办于 1979 年 2 月 ) 柳州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创办于 1982 年 ) 和柳州市工业贸易

的舞蹈高等教育办学之路,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高等教育体系 学校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全面履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艺术创作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为保障学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规模较大 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 ( 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党的纪律检查

(P37) 新华社评论员 : 加强队伍建设造就新闻人才 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P40) 人民日报 社论: 担负起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 (P43) 人民日报 评论员: 从全局出发把握新闻舆论工作 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 (

为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缩写为 BJUT; 网络域名为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 100 号 另有朝阳区惠新东街 8 号 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89 号 朝阳区管庄西里 20 号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5 号 东城区

内蒙古农业大学章程_草案_(征求意见稿)6-12打印.doc

Microsoft Word - 章程核准书第90号.doc

电子科技大学章程

管, 以威海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

业领头 省内领先 国内知名 特色鲜明的现代示范性高等 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办学, 规范办学行为, 构建现代大 学制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法 规,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的根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书第 22 号 重庆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十二届党委会第 12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重庆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 年 6 月 17 日教育部第 18 次部务会议审

<4D F736F F D20C0A5D2BDB4F3B5B3B7A2A1B A1B33932B9D8D3DAD3A1B7A2A1B6C0A5C3F7D2BDBFC6B4F3D1A7B5B3CEAFC1ECB5BCCFC2B5C4D0A3B3A4B8BAD4F0D6C6CAB5CAA9CFB8D4F2A1B7B5C4CDA8D6AAA3A8BAECCDB7A3A92E646F63>

第六条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 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 设立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 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 原 96 年第六条为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内容, 在 2010 版中改为独立的一章 ) 第七条高等学校院 ( 系


贵州医科大学章程

<463A5C C4EAB7A2CEC45CC3F1B4F3B7A25CC3F1B4F3A1B A1B BAC52020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C3F1D7E5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2FDBDF8D3EB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12 日 - 2 -

Transcription:

云教章 2015 30 号 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德宏职业学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院申报核准的 德宏职业学院章程, 经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 年 9 月 29 日第 13 次省委高校工委会议 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予核准 云南省教育厅 2015 年 9 月 29 日 1

德宏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 德宏职业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其前身是建于 1960 年的 德宏州卫生学校,2008 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德宏职业学院,2015 年经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批准, 将德宏州中等职业学校 ( 德宏州技工学校 ) 并入德宏职业学院 学校秉承根植边疆 服务社会的宗旨, 弘扬 向上 向善 阳光 正气 的校园文化精神, 坚持以人为本 求实创新, 把传承优良传统与创新现代教育相结合, 把自然文化与人文文化相结合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牢牢把握服务发展, 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 科学发展, 创新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坚持内涵发展, 突出特色办学, 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 立足德宏 面向国内 辐射周边 办学理念, 为国家实施 一带一路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战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综合性国门大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落实办学自主权, 保障学校活动有章可循, 促进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 科学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 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根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名称 : 德宏职业学院, 简称 : 德宏职院 英文译名 :DeHong Vocational College, 英文缩写 :DHVC 学校网址 :http://www.yndhvc.com 学校地址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营水路 11 号 第四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履行职业教育培养多样化人才 传承技术技能 促进就业创业的职责, 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培养以实践能力为重点, 服务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适应生产 建设 管理 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3

第六条学校坚持自主办学 科学管理 民主监督 社会参与 开放合作 教授治学的办学原则, 确立立足云南, 面向基层, 辐射周边的发展定位 第七条学校举办专业涵盖医药卫生类 食品药品类 建筑工程类 电子信息类 财经类 机电水电类 公共管理服务类等门类或领域, 根据社会需要依法自主设置 调整专业, 形成多门类专业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 协调发展的专业群 第八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坚持理论教学与技能教学相结合, 在校学习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结合, 实施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协作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着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 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 教学过程与生产 ( 服务 ) 过程 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更好地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 学校利用边疆民族地区优势, 推进国际化办学, 积极与国外高校或者组织举办留学生教育, 逐步形成联合培养 国际学习 科研合作 文化交流等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机制 第九条学校以全日制高等教育为主要形式, 适当开展继续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等教育 根据社会需要及办学条件, 开展职业资格技能 岗位实操技能 上岗就业技能等非学历培训 第十条学校各类招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面向全 4

国, 辐射南亚 东南亚等国家招生 学生毕业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与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 坚持科学 高效的原则, 依法依规自主设立职能部门 学术机构和服务机构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二条学校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德宏州人民政府举办, 实行 省 州共建共管, 以州管为主 的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管理, 保障学校自主办学 自主管理 ; 提供办学资金, 保障学校利益, 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 举办者依法依规享有以下权利 : ( 一 ) 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 确定学校管理体制, 指导学校制定改革 发展规划和依法自主办学, 对学校的发展规划 管理体制 组织机构等进行审核 ( 二 ) 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 ( 三 ) 对学校的教育 教学 科研 管理等各项工作具有监督检查权, 规范 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检查学校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政策情况 ( 四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学校举办者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 ( 一 ) 依据办学规模, 为学校提供土地等必要的办学条 5

件 ( 二 ) 保证学校发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保证学校经费逐年增长 ( 三 ) 支持学校开放办学, 多渠道 多形式培养人才 ( 四 ) 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实际困难 ( 五 ) 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等合法权益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 一 ) 依法自主编制 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 二 ) 按照法律法规管理学校, 依法行使各项办学自主权 ( 三 ) 自主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 技术开发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 四 ) 根据社会需要 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 依法依规自主调整专业设置, 依法制定招生方案 ( 五 ) 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选用教材和组织教学活动 ( 六 ) 自主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惩, 依法确定学生学历标准和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历 学业证书 ( 七 ) 自主拟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按规定权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聘任 管理和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 6

工作人员, 制定和实施内部收入分配与奖惩办法 ( 八 ) 依法依规自主管理 使用学校资产和经费 ( 九 ) 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 十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 ( 一 ) 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 ( 二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三 ) 维护受教育者 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四 ) 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 为学生提供就业 创业指导服务 ( 五 ) 遵守国家的收费政策, 按规定收取费用, 公开收费项目 ( 六 ) 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支撑, 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 七 ) 保护学校的资产不被非法侵占 破坏和流失 ( 八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校职能 第十七条学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加强和改进德 7

育工作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 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 ( 一 ) 学校坚持以 教学为中心 的工作原则, 重视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培养, 将实习 社会实践作为教学的重要环节, 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 创新顶岗实习形式, 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坚持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强化教学 实习 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 加强校内外实习 实训基地建设,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 二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伦理和学术道德, 鼓励和保护学术探索及科学研究 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育思想 教育观念 人才培养模式 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 加强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研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 三 ) 坚持走产 学 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从事应用技术开发 科技成果推广 生产技术服务 科学技术咨询等,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 四 ) 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对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以激发其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 第二十条牢固树立社会服务意识, 关注民生, 积极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 一 ) 积极承担大学社会服务责任, 充分发挥专业 人 8

才 科技和信息等优势, 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 二 ) 构建社会服务体制机制 完善学校与其他高校 医院 企业等深度融合的合作模式, 不断夯实社会服务基础, 培养更多社会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 三 ) 通过产 学 研结合, 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增强教师服务社会意识, 提高教师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培育大学精神, 建设特色校园文化,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积极开展文化传承和文明建设 ( 一 ) 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 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精神, 开展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教育,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二 ) 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加强文化研究, 为文化繁荣和文明发展做出贡献 ( 三 ) 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加强师生员工的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 个人品德教育,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培育知荣辱 讲正气 做奉献 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 四 ) 以培养学生科学素质 人文素质为目标, 推进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文化育人 环境育人 活动育人工程 第二十二条学校参照省内同类院校的做法, 积极筹措资金, 实行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制, 激励教职工积极投入工作 9

第四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德宏职业学院委员会 ( 简称 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施校 院 ( 系 ) 两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二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0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六 )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 七 ) 加强对学校 院 ( 系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 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 主动协调好党委与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 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11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委会主要是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 提名 决定任免干部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时, 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德宏职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纪委 ) 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与党委相同, 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履行监督 执纪 问责的职能,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纪委的主要职责 : ( 一 ) 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 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 二 )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 三 )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 12

中的党员的处分 ( 四 )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 五 ) 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学校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权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聘任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和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把学校办出特色 争创一流 13

( 六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七 )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八 )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九 ) 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工会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十 )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涉及 三重一大 的问题, 研究处理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校长办公会法定参会人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行政处室负责人 ; 根据议题, 相关系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议题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校长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 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 14

询等职权 ( 一 )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及学校相关领导组成, 按规定程序产生, 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 3 年 ( 二 ) 学术委员会就专业建设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教学指导 科学研究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 三 ) 学校完善学术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 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 四 ) 学校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履行学术审议 学术评定 学术咨询 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等职能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在校党委领导下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三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四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 15

利 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五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六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七 )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三条中国教育工会德宏职业学院委员会 ( 以下简称校工会 ) 是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 校工会是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学校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校工会按照 国务院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 中国工会章程 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德宏职业学院委员会 ( 以下简称校团委 ) 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 按照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德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生会 ) 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领导下, 在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 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16

学生会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发挥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功能,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 ( 一 ) 审议学生会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 二 ) 审议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 ( 三 ) 审议通过学生会工作任务 ( 四 ) 向学校提交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大会提案 ( 五 ) 审议或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学校支持各群众组织 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章程依法开展活动, 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院 ( 系 ) 及党务 行政管理机构 第三十九条院 ( 系 ) 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总体要求, 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及特色, 制定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二 ) 全面负责本部门教学 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及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 三 ) 提出本部门的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 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及推荐工作 ( 四 )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17

实验室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 检查并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 ( 五 ) 负责本部门学生的教育 管理与服务 ( 六 ) 按年初预算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核拨的经费, 做好部门的设施设备及资产的管理 ( 七 ) 学校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四十条院 ( 系 ) 和其他机构的党组织委员会, 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选举产生, 由党委批准 第四十一条院 ( 系 ) 长 ( 主任 ) 全面负责本部门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 具体负责教学科研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及安全稳定工作 部门党组织参与本部门改革建设发展的研究与决策, 保证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全面负责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生教育管理 学生就业服务及安全稳定教育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院 ( 系 ) 务会是部门管理的重要会议 院 ( 系 ) 务会由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委员参加 第四十三条学校各管理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根据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水平 18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四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校为在校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 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公平接受教育,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二 ) 参加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三 ) 根据规定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 五 ) 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六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 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七 )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 八 ) 法律 法规 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二 )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19

( 三 ) 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学业,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 ( 四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 五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六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 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引导学生养成尊重他人 尊敬师长 诚实守信 爱护自然 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四十八条学校以学生为本, 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 科技创造 文体技能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九条外籍学生的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学生思想品德合格,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 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发给毕业证书 学校为毕业生 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学校鼓励支持毕业生到边远 艰苦地区工作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受理学生的有关申诉,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0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二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 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 善于教书育人和能够进行学术创新的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十三条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对教职工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 岗位调整 解除合同或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按工作职责和实际需求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四 )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 五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六 ) 参与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七 ) 就职务 收入分配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八 ) 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21

( 九 ) 对外籍教师的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 ( 十 ) 法律 法规 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学校安排 ( 二 ) 珍惜爱护学校声誉, 维护学校利益, 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 三 ) 勤奋工作, 恪尽职守, 完成规定的教学 科研 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担任班主任工作 ( 四 ) 尊重和爱护学生, 保护学生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五 ) 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 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 六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 校工会等正常渠道依法参与学校管理, 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的相应机制, 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 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校尊重教师在教学 科研方面的创新活动, 尊重教师个人的知识产权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热爱教育事业, 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恪守职业道德, 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师德修养水平和业务能力, 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育人事 22

业作贡献 第五十九条学校坚持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 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履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 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条学校坚持教职工表彰奖励制度, 对在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教学改革 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受聘教职工执行国家相关工资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实行教职工退休制度 外籍教职工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十三条学校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 学习 生活, 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章实践教学及基地 第六十四条学校重视学生实践技能培养, 重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渗透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并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六十五条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建立教学实践基地, 加 23

大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力度 第六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按照校 院 ( 系 ) 两级规划和建设 学校是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主体, 学校对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监督评估和考核 第八章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六十七条学校的资产是指学校依法管理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 债权和其他权利, 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 经营所得 债务资金 ( 银行贷款 ) 等 学校办学可接受社会捐赠 第六十九条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 ( 分类 ) 管理 集中核算 的财务管理体制 实施院 ( 系 ) 两级财务报告制度, 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条学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财务部门统一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执行国家财务制度, 遵守财经纪律 学校财务工作及院 ( 系 ) 经费支出接受学校和上级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 第七十一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 为学 24

生和教职工的学习 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九章学校与社会 第七十二条学校设立校友会, 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凝聚校友资源和社会各界力量, 为学校 校友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支持 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鼓励校友对学校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鼓励校友以各种形式参与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校友是指在学校及其前身学习 工作过的人员, 包括学校历届毕业 ( 结业 肄业 ) 生 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 接受过学校教育培训的学员 学校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及经校友理事会批准获得德宏职业学院校友会会员资格的机构 团体和个人 第七十三条学校建立理事会制度 理事会是学校邀请社会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平台, 是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的咨询 审议机构 对学校办学定位 战略规划 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提供咨询 建议 指导和监督, 为学校扩大社会合作, 提升办学服务水平争取各种资源 理事会由地方学校 政府 企事业 校友 社会知名人士 著名学者以及师生代表组成 学校理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成立并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和活动 25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 遵循捐赠自愿原则, 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捐赠, 合法募集和引用资金, 增强办学实力, 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第七十五条学校可依法与其他自然人 法人 地方或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办学 合作研究 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 共建教学实践 教学研究 科学研究基地和机构, 互聘人员 互用设施 共享资源和联合培养学生等 第七十六条学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倡导与国 ( 境 ) 外高水平大学 研究机构 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 开展联合培养 师资交流等形式的合作办学,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科技文化交流等, 多渠道开展国际教育合作, 推动国际化发展 第七十七条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融汇世界先进文化, 开展生动活泼 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培育特色鲜明的大学文化 第七十八条学校全方位服务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确立多层次 多规格的人才培养体系, 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七十九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26

第十章学校标识及校庆日 第八十条学校校徽 学校校徽由红太阳 双手 书本 校名组成 校徽设计简练生动 鲜明, 代表着师生员工们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红太阳是指学校发展如旭日东升的太阳, 充满无限生机 ; 翻开书本用双手托起红太阳象征着求索者的刻苦求知精神, 也象征着学子像腾飞的大雁, 在蓝色天空中翱翔, 表达了希望学子们能超越 腾飞之意 第八十一条学校校旗 学校校旗为蓝底白字或红底黄 字长方形旗帜, 长宽比为 5:3 旗帜正上方为学校标识, 下 方为中文校名和英文校名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训 校风 教风 学风 27

校训 : 厚德自强, 诚信和谐 ; 校风 : 艰苦敬业, 求实创新 ; 教风 : 博学善教, 严谨爱生 ; 学风 : 刻苦求知, 尊师守纪 第八十三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 9 月 28 日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学校党委会审定,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 并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 校内其他规章应依据本章程制定 修改, 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发生分立 合并 终止 更名或发展目标 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 应当按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 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审核 校党委会审定, 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布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八十七条本章程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抄送 : 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30 日印发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