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教章 2015 22 号 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院申报核准的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经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 年 9 月 29 日第 13 次省委高校工委会议 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予核准 云南省教育厅 2015 年 9 月 29 日 1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是一所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其前身是始建于 1964 年成立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1979 年开办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昆钢分校,1982 年成立昆钢职工培训处,1985 年开办昆钢职工大学,2002 年, 组建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办学方向, 按照职业教育学成有业的办学思路, 秉承 学以致用, 德优技高 的校训, 形成了 校企一体 铸钢铸才 的办学理念, 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技术技能人才 面向未来, 学校将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在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新提升, 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 兼有商科, 有较强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 开展社会合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 昆明工职院 ; 英文译名为 Kunm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Industry( 缩写 KMVTC ) 学校办学地址是 : 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昆钢晓塘路 学校网址是 :http://www.kmvtc.net 第四条学校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办学遵循高等教育规律,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深化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第六条学校实施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多层次学历教育, 积极开展继续教育, 努力发展留学生教育,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等培训教育服务 第七条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市场为导向, 主要以工学为主, 兼有管理学 教育学 艺术等学科 学校按照核定规模, 招收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并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求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调整 第八条学校对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实行 双证制, 即修满学分并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 颁发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 3
第九条学校依法依规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十条学校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与教育交流合作, 与国内外知名大学 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进行多层次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由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办, 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 举办者应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自主管理 ; 提供办学资金, 保障办学经费来源 ; 维护学校利益, 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 学校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 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 促进学校各方面事业科学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的权利 : ( 一 ) 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规定, 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 ( 二 )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 三 ) 根据社会需求 办学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 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 专业, 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 ( 四 ) 按照精简 效能的原则, 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 自主选聘和使用人才, 按照规定评聘教 4
师和副高职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制定和调整绩效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 ; ( 五 ) 学校依法颁发学生学业证和职业资格证 ; ( 六 ) 对举办者提供的资产 财政性资助以及社会各界捐赠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 ( 七 ) 依法收取学费和有关费用 ; ( 八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的义务 : ( 一 ) 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 ; ( 二 )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 依法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和评议,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 三 ) 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 ( 四 ) 依法保护学校的资产不流失, 不被侵占 破坏 ; ( 五 )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治理体系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以下简称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专家治学 民主管理 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 实行校院 ( 部 ) 两级管理模式 第十五条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5
校党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 二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 六 )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 ( 七 ) 加强对学院 ( 部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 6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代表大会 ( 以下简称党代会 ) 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5 年 校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校党委实行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议事和决策制度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书记因故不能到会, 可由受权副书记主持,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表决事项时, 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 协调党委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机构, 由党代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7
5 年, 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履行监督 执纪 问责的职能,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校纪委的主要职责 : ( 一 ) 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 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 ( 二 )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 ( 三 )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 ( 四 )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 ( 五 ) 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二十条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 8
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把学校办出特色 争创一流 ; ( 六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 七 )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 八 )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 九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 十 )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校长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9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校长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决定一般由校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 也可另行作出决定, 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校长定期向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重大事项根据情况由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原则由不同学科 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 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任期一般可为 4 年, 可连选连任, 但连任最长不超过 2 届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 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 教师聘任 教学指导 科学研究 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10
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学校根据需要增设 调整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 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 裁决学术纠纷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秘书处, 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由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行使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 ( 一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建议 ( 二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三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事项 ( 四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五 ) 按相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第三十条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 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依法开展工作, 履行工会职责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工会组织, 校级工会负责对院级工会进行工作指导 校工会委员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实行任期制, 每届 3 5 年, 可以连任 校工会会员代 11
表大会闭会期间, 由校工会委员会行使校工会代表大会职权 第三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校学生代表大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代表全校学生意志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维护全校学生权益 校学生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校学生会行使其相应职权 第三十二条学校支持校内民主党派组织在宪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帮助民主党派组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搞好自身建设 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 社会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与学校管理, 履行建言献策 民主监督的职能 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实际, 依法设置 变更 合并和撤销内设机构, 确定其相应职责 第三十四条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 实行党务 校务公开, 实行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律或需要设立二级学院或教学部 ; 按照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的规定, 成立相应的党组织 二级学院是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 12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教研室等基本教学科研单位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施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学院制建设 分清校院职责, 扩大学院管理自主权, 强化学院目标责任, 增强学院办学活力, 提高工作效率与办学效益, 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十八条学校支持学院根据实际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探索专家治学的具体途径和形式, 尊重和保障学院学术管理创新, 促进学院学术发展 第四章学生 第三十九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 ( 二 )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 选修课程 ; ( 三 ) 获得品行 学业的公正评价, 并且在达到的规定要求后, 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 ( 四 ) 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 ( 五 ) 依照法律及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有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 ; ( 六 ) 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七 ) 知晓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对教学活动及管 13
理 校园文化 后勤服务 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八 ) 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九 ) 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 ( 二 )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勤奋学习 ; ( 三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四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 五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 ( 六 )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权益救济机制, 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教职员工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 ( 一 ) 学校对在编教职员工, 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昆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 二 ) 教职员工退休后由昆钢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推进人事制度 分配制度 考核制度改革, 构建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能进能出的淘汰机制 奖优促勤的激励机制 科学合理的分 14
配机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按工作需要使用学校资源, 对学生的品行 学业方面有公正评定权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 培训 工作机会和条件 ;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 ( 四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 五 )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六 ) 就职务聘用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七 )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的休息休假权利 ; ( 八 ) 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二 ) 忠诚教育事业, 爱岗敬业, 尽职尽责, 教真育爱, 知行合一 ; ( 三 ) 尊重和爱护学生, 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 ( 四 ) 恪守职业道德, 遵守学术规范 ; ( 五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15
( 六 ) 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名誉教授 兼职教授 兼职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 在本校从事教学 科研活动期间, 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享受相应的权利, 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益救济机制, 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 依法保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财务 资产 后勤 第五十条学校办学经费以财政划拨 举办者投入 学费收入 培训费收入和其它服务性收入为主, 其它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 吸引校友和社会捐赠, 以募集资金 增加办学资源 教育发展基金会遵循捐赠自愿的原则, 坚持专款 ( 物 ) 专用 账目公开, 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能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内部财务制度, 依法使用办学经费,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 一 ) 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规定, 按照昆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进行财务管理, 按章缴纳应交的税款 ( 二 ) 独立进行财务预决算, 财务报表报举办者, 接受上级和举办者纪检监察部门 财务审计部监督 16
( 三 ) 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五十二条财政拨款 办学收入 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 学校依法予以公开, 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资产管理,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十五条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深化后勤管理服务改革, 为教学科研服务, 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五十六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七条学校设立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 ( 简称 董事会 ) 董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 协商 审议与监督机构 董事会成员由昆钢集团 政府主管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五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常务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等职务 董事会下设秘书处, 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秘书处设秘书长 副秘书长, 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 任期 5 年, 可以连任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会议, 必要时由董事长临时召集全体董事会议或常务董事会议, 全体董事会议为昆明工职院董事会的最高权力会议 17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设立基金会, 资金由各董事会成员单位和个人力所能及地自愿捐赠和筹集 第六十条董事会下设基金管理机构, 负责董事会基金的具体管理 基金管理处设在学校资产财务处 第六十一条基金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支持学校与董事会成员单位和个人的双向服务, 支持学校的教学建设 学科建设 队伍建设以及科技向生产力的转化 ; 奖励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 学生和董事会成员等 第六十二条学校校友是指以下人员 : ( 一 ) 在学校 ( 含合并学校 ) 接受过学历教育的学生 接受过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及工作过的教职工 ; ( 二 ) 学校聘请的名誉教授 兼职教授和兼职教师 第六十三条校友是学校的使者, 是学校声誉的代表 是学校的宝贵财富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法注册校友会,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成立校友总会, 按地域 行业 届别 学院等类别成立分支校友组织 学校通过校友组织, 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支持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 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 18
第八章文化标识 第六十五条校训 : 学以致用德优技高 ; 校风 : 教真育爱知行合一 ; 教风 : 乐教善导德技并进 ; 学风 : 笃学践行百炼成钢 第六十六条校标 : 圆形, 圆周为蓝底白字, 学校中英文名称上下环绕, 圆心为白底, 镶嵌一朵绽放的花蕊, 为红色变形 G( 昆钢徽标 ), 枝干为蓝色变形 Y, 似翻开的书页,Y 托住 G, 既是 工业 缩写 (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也寓意校企一体, 企业发展需要科技知识的支撑 第六十七条校徽 ( 用图形表示 ): 印有校名长方形证 章 教职工的校徽为红底白字, 学生的校徽为白底红字 第六十八条 配校徽 校旗 : 天蓝色, 中央印有校名, 左上角 19
第六十九条校歌是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之歌, 集体作词, 陈应祥作曲 第七十条学校纪念日为每年 5 月 13 日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经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党委会审定, 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 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七十二条学校发生分立 合并 终止或名称 发展目标 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 可以按照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由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执行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抄送 : 教育部 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30 日印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