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Similar documents
2/2 人需要继续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 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规定以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 应当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 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 装货的 24 小时前填制 集中申报清单 向海关申报 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备案有效期届满可以延续 收发货人需要继续适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 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届满 10 日前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 第七条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 ( 一 ) 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 ( 二 )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 正在被海关

二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74 号发布 ) ( 一 ) 将第五条 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 须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填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

加工 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 ; 其经海关认可的经 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1. 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 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3. 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

( ) %


( 二 ) 预配舱单数据项 中 卸货地代码 发货人代码 发货人联系号码 收货人名称 调整为 主要数据 的 必填 项, 其他数据 的 - 项 ; 收货人代码 第 48 项 国家代码 收货人联系号码 第 50 项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调整为 主要数据 的 条件 项, 其他数据 的 - 项 ( 填制条件和填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国

ThemeGallery PowerTemplate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 三 )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 ( 四 ) 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 免税等事宜 ; ( 五 )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结关等事宜 ( 六 ) 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第二章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一节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第九条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GJ3.mps


Microsoft Word - 久信及时达-第1416期

第八章 合同的磋商和签订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 四 ) 每年报送 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 告 ; 每半年报送 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七条 A 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已适用 B 类管理 1 年以上 ; ( 二 ) 连续 1 年无走私罪 走私行为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附件1

<4D F736F F D20B8A3B2BDBBF5B4FAD6AACAB6BFE22D2D2DCDCFB3B5B1A8B9D8>

中等职业教育 十二五 规划教材 中职中专国际商务专业系列教材 进出口货物报关实务 丛凤英沈生 主编 黄玮牛慈康副主编 北 京

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主要内容 海关总署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 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 ) 根据公告, 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章进出境货物 第四章进出境物品 第五章关 税 第六章海关事务担保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加强海关监督管理, 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 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 (

北大法宝文件

3、能力训练项目设计

1. 提醒 赶紧办理减免税年报啦! 海关热线今日是 3 月 20 日, 赶紧办理减免税年报啦! 要不然, 到 4 月份后, 你将不能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哦! 根据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第 179 号令 ) 的规定,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 减免税申请人

( 一 )A 类及以上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自行暂存在企业注册地主管海关 ( 以下简称 主管地海关 ) 申报的报关单证 ; ( 二 )A 类及以上类别报关企业可暂存其代理的注册地在本关区 ( 指企业注册地所在直属海关 ) 范围内的 A 类及以上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须代理报关企业与被代理进出

1. 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2 号 ( 关于 2017 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 发布时间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 以下简称 协定 ), 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 12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截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 转让的货物, 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 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 备案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 减 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 海关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B1A8B9D8D3EBB1A8BCECCAB5CEF12E6D7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上篇 对外贸易及对外贸易管理

1. 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45 号 ( 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 公告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 压缩通关时间, 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汇总征税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 ( 失信企业 除外 ) 汇总征税企业是指进出口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 二

1. 上海海关 关于 2015 年清明节期间放假和加班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 我关 2015 年清明期间休假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4 日 ( 周六 )-4 月 6 日 ( 周一 ), 共 3 天 为确保节日期间进出口货物正常办理海关手续, 根据 5+2 天 工作制相关规

关于课程期末考试要求的通知

出口 ), 后 9 位为顺序编号 三 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 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 18 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 ( 一 ) 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Microsoft Word - 扉页前言

江苏保税区域协会会员专刊

7

优惠原产地规则及海关管理

新关员授课PPT

江苏保税区域协会会员专刊

,,,,, 5,,, :,,,,,, ( ), 6,,,,,,,,, 7,, ( ),,,,,,,,,, 8,,,,,,,,,,,,,,,,, 9,,,,, :, :, :, :,,,,,

幻灯片 1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海关总署公告 2016 年第 85 号 ( 关于简化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 ) 发布时间 : 为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 以下简称 中韩自贸协定 ) 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实施, 简化原产地证书提交,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减免税货物

<4D F736F F D20B5DA34D5C2B9FABCCACEEFC1F7D6D0B5C4BCECD1E9D3EBCDA8B9D8CFB5CDB35F322E35CDF22E646F63>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第 期 曹 源 等 形式化方法在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中的应用


1.法律法规

内容简介 新舱单系统简介 新舱单申报解决方案 新舱单系统切换对作业流程的影响 自由提问时间 第一部分新舱单系统简介 2

锐旗设计;

关于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1. 上海海关 2014 年 43 号公告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 225 号, 以下简称 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 将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海关通过 中国

标题

B. 对应不同的交货货站, 载货清单上需盖有 PACTL 入库确认章 (T1) 或者 PACTL 东货运区车辆入库确认章 (T2) 或者 PACTL WEST 入库确认章 (T3) C. 货运代理人在申报运抵时, 必须在向 PACTL 提交的载货清单下方附加如下声明, 并使 用代理部门以上 ( 含

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 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第五条国家黄金储备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金质铸币 ( 包括金质贵金属纪念币 ) 进出口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机构办理 第六条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 进出口黄金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

Microsoft Word - fy

Microsoft Word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docx

zflt nh

Microsoft PowerPoint - Agenda Item 13 (b) - China Customs.pptx

仓库报关单填制规范说明 一 海关编号 ( 此栏免填 ) 二 预录入编号 ( 此栏免填 ) 报关单表头部分 : 一 出口口岸 : 上海海关二 备案号 : 备案号是指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 减 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 由海关给予加工贸易手册 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

Microsoft Word - 久信及时达-第1415期

( 三 ) 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 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 的编号 ; 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 填报 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 的编号 ; 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 ( 转入 ), 填报 征免税证明 的编号 ; 相应的结转出口 ( 转出 ), 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

!! 图书在版编目!!"" 数据 进出口报关实务! 罗兴武主编 "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 十一五 & 浙江省重点教材建设项目!" 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列 ()*+,-.,./$$."0/,&.&!%" 进 %" 罗 $%" 进出口贸易. 海关手续. 中国.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9D8CEF1D4CBD7F7B5C4CFD6D7B4BACDB7A2D5B9205BBCE6C8DDC4A3CABD5D>

Microsoft Word - 久信及时达-第1406期 doc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1. 海关总署 2015 年第 53 号公告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工单式核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送报关单 报关清单数据, 以及企业 ERP 系统 (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 中工单数据, 海关以报关单对应的报关清单料

( 二 ) 未办理过报关单位注册的企业 1 需要办理报关业务首先, 按照海关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要求开展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 参见海关总署令第 221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按照 B1/B2 变更作业即可 2 不需办理报关业务办理 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 备案,

Microsoft PowerPoint How Does China Customs Management special Customs Control Areas by Shao Xiaoping_cn.ppt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 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资产负债表

5 不属于海关统计资料 A 经过海关审核的 中华人民夫共和国海关进( 出 ) 口货物报关单 B 经过海关审核的 中华人民共共和囱海块保税区进( 出 ) 境货物备案清单 C 经过海关审核的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 出 ) 境货物备案清单 D 经过海关审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中国电子口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申报项目介绍

1. 海关最新通知进口危险品货物必须在起运港装箱前, 粘贴危险品中英文标签 久信 上海海关通知 : 即日起, 所有进口危险品货物必须在起运港装箱前, 粘贴危险品中英文标签 目前已经发出的, 或已到港货物需要全部补齐危险品中文标签, 未提供危险品中文标签的, 海关将予以扣箱处理 标

作业习题

报关实务课程标准

, , 四畫

02 出口申报 11 出口转关提前报关申报 12 出境转关提前备案清单申报 DEC 转关提前报关出口业务 2017/5/25 DEC 出境备案清单 2017/5/25 13 进口数据查询 DEC 进口货物申报数据查询 打印 2017/


附件1

Transcrip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0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已经 2002 年 12 月 23 日署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 三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 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 申报 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依照 海关法 以及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 地点, 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 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 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 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 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 备齐随附单证, 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 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 ;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 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 电子数据事后补报, 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第六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 应当是取得报关员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 未取得报关员资格且未在海关注册的人员不得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 报关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海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开展报关活动 除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 报关员及其所属企业应对报关员的申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 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1 页共 5 页

第八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 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 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 海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征收滞报金 第九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 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 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 或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第十条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 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 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 经人工审核后, 需要对部分内容修改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发送, 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 向海关申报的, 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 并随附有关单证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 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 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第十二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 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协议,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 办理报关手续时, 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 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 ( 一 ) 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 规格 用途 产地 贸易方式等 ; ( 二 )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 发票 运输单据 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 ( 三 ) 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 ( 四 )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 ( 纸质或电子数据的 ) 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 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向海关申报前, 因确定货物的品名 规格 型号 归类等原因, 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 海关审核同意的, 派员到场实际监管 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时, 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 ; 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 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 在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后提取 提取货样后, 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 申报内容不得修改, 报关单证不得撤销 ; 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 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递交书面申请, 经海关审核批准后, 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 : ( 一 ) 由于计算机 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 第 2 页共 5 页

( 二 ) 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 由于装运 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证及其内容的 ; ( 三 ) 报关人员由于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 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 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 ( 四 ) 海关审价 归类审核或专业认定后需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 ( 五 ) 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 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数据的 ;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 查验进出口货物的,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不得修改报关单内容或撤销报关单证 第十五条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 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解释 说明情况或补充材料的, 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接到海关通知后及时进行说明或提供完备材料 第十六条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接到海关 现场交单 或 放行交单 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 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 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 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确因节假日或转关运输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逾期向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经海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其中,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报关的, 由收发货人在申请书上签章 ; 委托报关企业报关的, 由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双方共同在申请书上签章 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 海关删除电子数据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重新申报 由此产生的滞报金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的规定办理 现场交单审核时,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向海关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特殊情况下, 个别内容不符的, 经海关审核确认无违法情形的, 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重新提供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相符的随附单证或提交有关说明的申请, 电子数据报关单可不予删除 其中, 实际交验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与申报内容不一致的, 经海关认定无违反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和海关有关规定的, 可以重新向海关提交 第十七条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进行联网实时申报 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三章特殊申报 第十八条经海关批准,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 ( 运 ) 单或载货清单 ( 舱单 ) 数据后, 向海关提前申报 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 规格 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 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 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 3 日内, 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 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 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率 汇率的适用,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以下简称 关税条例 ) 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 经海关批准,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 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集中申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 并在每次货物进 出口时, 按照要求向海关报告货物的进出口日期 运输工具名称 提 ( 运 ) 单号 税号 品名 规格型号 价格 原产地 数量 重量 收 ( 发 ) 第 3 页共 5 页

货单位等海关监管所必需的信息, 海关可准许先予查验和提取货物 集中申报企业提取货物后, 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 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及征税 放行等海关手续 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征收滞报金 集中申报采用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方式 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率 汇率的适用, 按照 关税条例 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经电缆 管道 输送带或者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的货物, 经海关同意, 可以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第二十一条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 并提供能够证明申报内容真实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单证 海关按规定实施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 税则归类进行审查时,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海关要求提交相关单证和材料 第二十三条需要进行补充申报的,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如实填写补充申报单, 并向海关递交 第二十四条转运 通运 过境货物及快件的申报规定, 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四章申报单证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 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 应当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 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以及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等 第二十六条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可以使用事先印制的规定格式报关单或直接在 A4 型空白纸张上打印 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五联 : 海关作业联 海关留存联 企业留存联 海关核销联 证明联 ( 进口付汇用 ) 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 : 海关作业联 海关留存联 企业留存联 海关核销联 证明联 ( 出口收汇用 ) 证明联( 出口退税用 ) 第二十七条进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 ( 一 ) 合同 ; ( 二 ) 发票 ; ( 三 ) 装箱清单 ; ( 四 ) 载货清单 ( 舱单 ); ( 五 ) 提 ( 运 ) 单 ; ( 六 )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 ( 七 ) 进出口许可证件 ; ( 八 )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 ( 纸质或电子数据的 ) 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 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第 4 页共 5 页

第二十八条货物实际进出口前, 海关已对该货物做出预归类决定的,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 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 预归类决定书 第五章报关单证明联 核销联的签发和补签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外汇 税务 海关对加工贸易等管理的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结海关手续后, 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下列报关单证明联 : ( 一 ) 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 ( 二 ) 用于办理付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 ( 三 ) 用于办理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 ( 四 ) 用于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应当在打印出的报关单证明联的右下角规定处加盖已在有关部门备案的 验讫章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申领报关单证明联 海关核销联时, 应当提供海关要求的有效证明 第三十条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 核销联因遗失 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 进出口货物的 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 1 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 海关审核同意后, 可予以补签 海关在证明联 核销联上注明 补签 字样, 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进出口的货物及进出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货物, 加工贸易后续管理环节的内销 余料结转 深加工结转等, 除另有规定外, 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在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三十二条采用转关运输方式的进出口货物,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 办理申报手续 第三十三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报关员违反本规定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 200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