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七月
一 部门主要职责...(1) 二 部门职责边界.........(2) 三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地方史志编纂工作的监督检查.........(3) 四 公共服务事项......(5) 五 责任追究机制......(6)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负责拟定全区地方 史志工作规划及规 范标准, 并组织实 施 负责 博山区志 博山年鉴 等区级 地方史志文献的组 负责博 织编纂 出版工作 山区地 1 方史志文献的编纂和指导工作 承担市政府下达的 淄博年鉴 ( 博山部分 ) 的编写任务 负责对镇村志 部门 志 企事业单位志及各级各类志书编纂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审定 负责区情资料 信息的收集 整理 研究和开发工作 1. 地方志工作条例 (2006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467 号 ) 第二十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 依法给予处分 2.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2005 年 9 月通过 ) 第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一 ) 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冠名的地方志 地方综合年鉴或者综合地情文献的 ;( 二 ) 损毁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地方史志资料或者将其据为己有的 ;( 三 ) 地方史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 ;( 四 ) 未经审查 验收 批准将地方史志交付出版的 ;( 五 ) 无故拖延 拒绝提供地方史志资料或者承担编写任务的 ;( 六 ) 拒绝向上级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报送地方史志文献的 3. 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2009 年 10 月通过 )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 区县人民政府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 由市 区县人民政府地方史志工作机构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或者给予处分 :( 一 ) 无故拖延 拒不提供地方史志资料或者拒不承担编写任务的 ;( 二 ) 未经批准, 擅自编纂 出版以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 地方综合年鉴及相关地情文献的 ;( 三 )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地方史志文稿擅自进行重大改动并出版的 ;( 四 )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 ;( 五 ) 拒不向地方史志工作机构报送地方史志出版物 ( 含纸质版 电子版 ) 的 4. 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注 :1.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栏目中, 行政监察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公务员法 国家赔偿法 公务员处分条例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等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为追责依据及其规定的追责情形, 不再逐一列出 2. 追责情形完整引用追责依据中规定的条文, 不完全与该项主要职责及具体责任事项相对应, 或者不完全属于该部门的职责范围 - 1 -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相关依据 事例 无 - 2 -
为加强对地方史志编纂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确保全区地方史志工作规划按期完成, 特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 监督检查对象承担史志 年鉴等史志资料编写任务的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 监督检查内容 ( 一 ) 编纂方案和基本篇目制定情况 ; ( 二 ) 地方史志编纂工作人员组成和培训情况 ; ( 三 ) 编纂出版计划执行情况 ; ( 四 ) 召开评议会及评议意见落实情况 ; ( 五 ) 地方志书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 ( 六 ) 法律法规政策各项规定遵守情况 ; ( 七 ) 送审稿质量状况 ; ( 八 ) 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意见及地方保密部门 军事主管部门审核情况 ; ( 九 ) 史志资料归档 管理情况 ; ( 十 ) 报送样书和电子文本情况 三 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 主要采取三种检查方式 : 一是现场检查, 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选取一定数量的编纂单位赴现场检查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书面检查, 要求所有编纂单位报送地方史志编纂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是与区政府督查室进行联合督查, 主要针对 - 3 -
落后单位, 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 加快编纂进度 四 监督检查措施 ( 一 )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实施情况的文件和书面材料 ; ( 二 ) 要求被检查单位就地方史志编纂业务规范制定和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 ( 三 )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 ( 四 ) 要求被检查单位就依法修志贯彻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 ( 五 ) 要求被检查单位就地方志书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作出说明 ; ( 六 ) 要求被检查单位就编纂出版计划调整情况作出说明 ; ( 七 ) 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规行为, 履行相关义务 五 监督检查程序 ( 一 ) 制定检查方案, 成立检查组 ; ( 二 ) 通知被检查单位, 告知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 ( 三 ) 通过现场听取汇报 审阅书面汇报材料 查阅文件和志稿资料等方式, 对地方史志编纂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 ; ( 四 ) 总结检查情况 六 监督检查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 根据 地方志工作条例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一般性问题, 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 对未经审查批准将史志资料交付出版 损毁单位所有或持有的史志资料或者将其据为己有 史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 责令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 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4 -
序 号 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 1 地方史志文 献公开服务 通过博山区情网向社会公开地 方史志文献及地情文献库资料 地情资料科 4110190-5 -
为严格追究纳入责任清单实施范围的部门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如下责任追究机制 一 行政机关 ( 一 ) 职责分工 行政机关依据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违法违纪的本机关工作人员 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下级行政机关追究责任 ( 二 ) 追责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 举报的线索, 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其违法违纪情节作出处理 对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告诫 离岗培训 调离执法岗位 处分, 并由其承担相应行政赔偿责任 ; 向下级行政机关发出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责令限期履行, 责令补正或者改正, 撤销, 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参照 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参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办理 二 公务员主管部门 ( 一 ) 职责分工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违反 公务员法 的行政机关和参照 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 二 ) 追责程序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或根据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 举报的线索, 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对违法的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进行调查, 根据其违法情节作出处理 三 政府法制机构 - 6 -
( 一 ) 职责分工 政府法制机构依据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等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依照法定职责, 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 二 ) 追责程序 政府法制机构依职权或根据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 举报的线索,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 程度等情况, 以同级政府名义向行政机关发出 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责令限期履行, 责令补正或者改正, 撤销, 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 对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四 监察机关 ( 一 ) 职责分工 监察机关依据 行政监察法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追究行政机关以及有关组织及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责任 ( 二 ) 追责程序 监察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以及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控告或者检举的线索, 对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或调查, 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对被监察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改正 ;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并没收 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 五 人民检察院 ( 一 ) 职责分工 人民检察院依据 刑法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试行 ) 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犯罪 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 报复陷害 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刑事责任 ( 二 ) 追责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涉嫌违法 - 7 -
犯罪或接到举报的, 应当依法立案 侦查, 并根据侦查的结果, 决定移 送起诉 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六 人民法院 ( 一 ) 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依据 行政诉讼法 等有关法律和司法 解释的规定, 履行审判行政诉讼案件的职责 ( 二 ) 追责程序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并就行政机关 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相应判决 七 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有关部门 单位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过程中, 发现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 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线索的, 应当根据案 件的性质, 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 ; 有关部门 单位发现 属于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赔偿 行政处罚等法律 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 应当移送政府法制机构处 理 ; 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过程中, 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存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拒不纠正且不构成犯罪的, 应当移送监察 机关处理 ;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 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 直 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 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 该行政机关或 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 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 检察机关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利用已有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公共基 础设施等资源, 积极推进网上移送 网上受理 网上监督, 提高衔接工作效率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