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27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 的通知 各县 区委, 县 区人民政府, 市委各部委, 市级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 有关企事业单位 : 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 已经市委 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22 日 1
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和区域人才竞争优势, 推动攀枝花科学发展 加快发展,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 稳定 培养应适应我市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和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的需要, 服从并服务于市委 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 为实现全市整体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 稳定 培养坚持党委政府引导 用人单位负责 社会各界参与的原则, 大力营造 尊重劳动 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 尊重创造 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工作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且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刚性和柔性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人才类别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特指以下八类人才 : 第一类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院 2
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 ; 第二类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 技术和管理 专家, 国家特支计划 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新世纪百千 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 863 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自然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 体学术带头人, 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科技支撑 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 省 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 第三类 国家级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国 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千人计划 入选者, 长江学者奖 励计划 特聘教授 讲座教授, 长江学者成就奖 获得者, 中华技能大奖 获得者 ; 第四类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具有担任世 界五百强企业高层管理及技术领导经历的人员, 省引进海 内外高层次人才 千人计划 入选者, 省级有突出贡献的 优秀专家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 第五类 具有担任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层管理及技术领 导经历的人员,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全国技术能手, 省级特级教师, 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 备人选, 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 第六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 3
第七类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省技术能手, 重点优势产业 ( 含特色产业 ) 领域主体工种 主体岗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 第八类全市重点优势产业 ( 含特色产业 ) 产 学 研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获得国外或省级及以上部门 行业协会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其人才类别按一人一议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第三章 人才引进 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关系均转移到我市, 并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 5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 ( 聘用 ) 合同 的刚性引进人才, 可享受以下待遇 ( 一 ) 安家补助 租房补贴 引进本办法第五条所指 的一至八类人才,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 5 年及以上期限 劳动 ( 聘用 ) 合同, 且工作岗位在攀的, 享受政府给予的 安家补助, 安家补助按 5 年分期平均支付 ; 引进人才到攀 初期暂无居住条件的, 可申请入住过渡期为 3 年的人才公 寓周转房, 或享受为期 3 年的租房补贴 第一类人才 : 安家补助 180 万元, 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1500 元或大户型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 ; 第二类人才 : 安家补助 120 万元, 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4
1500 元或大户型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 ; 第三类人才 : 安家补助 90 万元, 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1500 元或大户型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 ; 第四类人才 : 安家补助 60 万元, 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1500 元或大户型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 ; 第五类人才 : 安家补助 30 万元, 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1500 元或大户型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 ; 第六类人才 : 安家补助 20 万元, 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1200 元或大户型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 ; 第七类人才 : 安家补助 10 万元, 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1000 元或小户型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 ; 第八类人才 : 安家补助 5 万元, 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800 元或小户型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 ( 聘用 ) 合同, 离开攀枝花后又重 新回攀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对其人才类别进行重新确认 已享受过安家补助的, 实行待遇补差 ; 未享受安家补助的, 若以更高层次人才类别回攀工作, 可享受安家补助 企业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 租房补贴由企业先行垫支, 次年凭垫支凭据申请财政核拨经费 ( 二 ) 解决事业编制 引进本办法第五条所指的一至 六类人才, 在我市重点优势产业 ( 含特色产业 ) 企业服务 满 5 年且年龄在 45 周岁及以下的, 经本人申请, 由引进单 5
位所在地的组织 机构编制 人社部门负责安排到事业单 位工作 ( 三 ) 解决配偶就业 引进本办法第五条所指的一至 六类人才, 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且愿意 到攀工作的, 由引进单位所在地的组织 机构编制 人社 部门负责落实工作单位 ; 配偶在企业就业或未就业的, 由 同级人社部门负责推荐到企业或安排公益服务岗位就业 ( 四 ) 试行政府雇员制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批准 引进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 可实行政府雇员制, 不占单位 编制, 一人一策, 收入与市场接轨, 按 劳动合同法 进 行管理 若本人自愿, 经批准可转为聘任制公务员或事业 单位编制内人员 第七条 不迁户口 不转关系, 采取兼职 客座 顾 问 定期服务 合作开发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 可享受 以下待遇 : ( 一 ) 工作津贴补助 柔性引进的市政府顾问 特聘 专家, 每年由市财政给予政府顾问 2 万元 特聘专家 1 万 元的工作津贴补助 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柔性引 进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经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审核并 报市政府认定后, 纳入市政府顾问和特聘专家管理 ( 二 ) 引智项目补贴 纳入国家 省引进国外智力的 项目, 由市财政按上级投入 1.. 1 的比例配套扶持经费 ; 纳 6
入市级引进国外智力的项目, 按照国家 省同类项目补助 标准的 80% 予以经费扶持 ( 三 )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 第八条 第四章 人才稳定 健全工作津贴制度 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 订劳动 ( 聘用 ) 合同, 且工作岗位在攀的一至七类人才, 在岗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第一类人才每人每月 10000 元 ; 第二类人才每人每月 6000 元 ; 第三类人才每人每月 4500 元 ; 第四类人才每人每月 3000 元 ; 第五类人才每人每月 1500 元 ; 第六类人才每人每月 1000 元 ; 第七类人才每人每月 300 元 享受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的人员, 应相应承担政府及 其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人才的 考核 评价 推荐等工作中 企业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由企业先行垫支, 次年凭垫 支凭据申请财政核拨经费 第九条 对于因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 离开取得相应 资质和荣誉称号岗位的高层次人才 ( 资质 称号有管理期 7
的除外 ), 在攀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 ( 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 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属综合性的地方人才津 贴, 其发放遵循 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 已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单项人才津 贴, 市委 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60% 按年度发放,40% 在高层次人才在攀工作满 10 年后, 一次性补发, 以后发生 的重新接续, 直至退休 中途调离企事业单位, 但并未离 开我市的, 其调离之前累积的津贴, 一次性补发 ; 离开我 市的, 其调离之前累积的津贴不再补发 第十二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 ( 一 ) 子女择校入学 一至六类人才的子女可在政府 举办的中小学校选校就读 ( 二 ) 实施优质医保服务 一至六类人才每年由组织 人社部门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健专家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 为一至六类人才 提供健康咨询 上门出诊和就诊绿色通道等服务 ( 三 ) 建立服务代理制度 由市 县 ( 区 ) 政府人才 服务中心为一至六类人才提供包括工商注册 配偶就业 子女入学 证照办理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医保报销 劳 动维权 政策咨询 融资申报 优惠政策落实等个性化 8
精细化的一站式代办服务 第五章人才培养第十三条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 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符合岗位履职需要的学历提高教育,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 在我市继续工作满 5 年的, 由同级财政报销其学费的 70%;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 在我市继续工作满 5 年的, 由同级财政全额报销其学费 第十四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 凡纳入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的培养对象, 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 市财政予以所在单位每人 2.5 万元的培训经费补贴 ; 重点优势产业 ( 含特色产业 ) 领域主体工种 主体岗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市财政予以单位每人 1.5 万元的培训经费补贴 第十五条对未享受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但又承担了全市导师辅导工作任务的高层次人才, 辅导期内考核合格的, 由市财政予以每人每月 300 元的导师津贴 第十六条 第六章 办理程序 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待遇兑现原则上按单 9
位 县 ( 区 ) 钒钛高新区或个人申报, 市委组织部 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公示, 兑现待遇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第七章附则 高层次人才中的中共党员受到警告或严重 警告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开除党籍处分 的, 分别在 1 年 2 年 5 年内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待 遇 高层次人才受到政纪处分的, 处分期内不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优惠待遇 ; 受到刑事处罚的, 取消享受优惠待遇资 格 第十八条经费渠道 上述政策凡未明确经费来源的, 属市 县 ( 区 ) 机关事业单位 钒钛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 进 稳定 培养所需经费, 由市 县 ( 区 ) 钒钛高新区财 政分别负担 ; 属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 稳定 培养所需经 费,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攀煤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二滩水电开发公司 全省集中汇 缴的电力行业以及金融 保险企业由市财政负担, 其余企 业由所在县 ( 区 ) 钒钛高新区财政负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原 攀 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暂行办法 ( 攀人才 2010 3 号 ) 即行废止, 其余相关文件涉及与高层次人才引进 稳 10
定 培养有关的优惠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1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23 日印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