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分局嘉義檢疫站 Q&A 問 1. 動物或動物產品輸出要如何辦理檢疫? 輸出動物及其產品, 以配合輸入國之檢疫條件為原則, 申請人請先向輸入國政府查詢, 以利配合辦理 申報時填寫輸出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申請書並檢附價格證明文件 (commercial invoice) 貨品包裝明細(packing list) 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如相關機關輸出核可文件及輸入國輸入許可文件 ) 等相關資料向防檢局各分局檢疫單位申報輸出檢疫 所有檢附之文件, 須蓋印申請人個人私章或公司大小章, 正本文件於預約檢疫日期前寄回本站或當日臨場檢疫現場蓋章, 檢疫合格後, 方可核發動物檢疫證明書 問 2. 輸出動物飼料至馬來西亞應如何辦理檢疫? 一 廠商依照馬國規定填復申請書並提供必要文件, 送防檢局經農委會畜牧處派員查核並確認, 再由防檢局獸醫官簽署文件後送馬國農基部獸醫服務局審查 二 馬國同意後將發核可信函通知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 轉知防檢局通知廠商, 廠商可依核可信函於線上向馬國申請輸入許可, 取得輸入許可後辦理檢疫輸出 三 輸出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書 輸出前 14 天內簽發者方屬有效, 該證明書內應加註事項, 廠商應先向農委會畜牧處申請證明文件, 俾利防檢局據以加註 四 同一廠商第二次申請輸出產品時, 可逕向馬國申請輸入許可後辦理檢疫輸出 可電聯防檢局 02-33432066 洽詢相關資訊
問 3. 輸出水產品至越南應如何辦理檢疫? 輸出水產品須依輸入國檢疫規定辦理 一 業者須為漁業署提供的輸銷越南之養殖場名單內 二 水產品須符合加註內容事項 : 1. 水生動物衛生資訊 - 無世界動物健康組織 (OIE) 表列疾病 2. 動物健康宣言 - 經檢視健康且無相關疾病臨床症狀 水產品來自無指定疾病發生場 且指定疾病經實驗室檢測為陰性 運輸設備及器材經過消毒 3. 進口用途 4. 養殖場資料 問 4. 攜帶犬隻至加拿大, 要如何辦理檢疫? 我國於 102 年 7 月 17 日通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國內野生動物鼬獾感染狂犬病案例, 部分國家可能因此調整我國犬貓之輸入檢疫規定, 本局依各國回復之訊息或資料, 每日更新並公布於防檢局網頁之狂犬病防疫宣導專區, 提供民眾輸出犬貓前之參考 ; 或逕自與輸入國在台協會 / 大使館詢問, 或至該國官方網站查詢輸入檢疫規定, 目前加拿大暫未調整對我國輸出犬貓之檢疫規定 故犬隻需先 : 1. 植入晶片 : 輸出犬貓必須皮下植入晶片以識別身份 ( 晶片規格應符合輸入國之規定 ) 2. 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 : 輸出犬貓應於輸出至少一個月前但不超過一年, 在立案之獸醫師診療 ( 執業 ) 機構或直轄市 縣市政府防疫單位施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 並取得免疫注射證明文件, 該證明文件應載明動物基本資料 ( 包括晶片號碼 ) 狂犬病疫苗注射日期 疫苗種類及批號 3. 犬隻於出國前 1 週左右, 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犬隻之狂犬病疫苗注射證明書 須註明該動物之品種 年齡 體重 毛色
特徵及注射疫苗之種類 日期 及機票等證明文件, 連同犬隻至本 局轄屬各分局或檢疫站 問 5. 輸出調製奶粉至澳門應如何辦理檢疫? 一 動物及其產品輸出, 以配合輸入國之檢疫規定為原則, 請先向輸入國政府查詢檢疫條件, 以利配合辦理 二 輸入國 ( 澳門 ) 無加註檢疫條件或依其它主管機關證明事項加註, 填寫輸出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申請書並檢附貨品包裝明細 價格證明文件 其它主管機關證明等相關資料向本分局或本分局轄區檢疫站申報檢疫 問 6. 犬貓輸入前需完成的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測試要在哪裡檢驗? 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所認可的狂犬病診斷實驗室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指定之實驗室, 其所測定之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測試報告皆可接受 問 7. 可以帶黃金鼠回台灣嗎? 禁止帶進台灣 現行的檢疫規定, 只有實驗用齧齒類動物可以進口, 寵物類則是禁止輸入的 這是為了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疾病, 除了漢他病毒以外, 尚包括鼠疫 (plague) 斑疹傷寒(Typhus) 鼠咬熱 (Rat-bite fever) 南歐斑疹熱 (Boutonneuse fever) Lassa Fever 等 問 8. 屠宰場之供水設備應符合何種規定? 依據何規定? 依據屠宰作業準則第 18 條規定, 應符合 : 一 凡用於屠體 內臟及與屠體 內臟接觸之器具或機械之用水, 非使
用自來水者, 應設置淨水或消毒設施 使用前及每年應向政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關或機構申請檢驗, 符合自來水水質標準, 始可使用 二 貯水設備與輸水系統路徑, 應適時檢查維護, 且每半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之 三 使用消毒或淨水設備者, 每天必須確認消毒或淨水設備是否正常運轉並記錄之 四 應有固定之水源, 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 五 經處理之回收水再利用時, 應依照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之程序執行及監控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紀錄均應保存一年以上, 以備查考 問 9. 屠宰場負責人於領得屠宰場登記證書後首次作業或申請復業十日前, 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附哪些文件申請派員執行屠宰衛生檢查? 依據何規定? 依據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 3-1 條規定, 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屠宰場登記證書影本 三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問 10. 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依本法執行屠宰衛生檢查, 遇有何情形, 得經向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主任報備後, 得停止屠宰衛生檢查工作? 一 受恐嚇 暴力脅迫行為者 二 屠宰場設施有危害人身安全之虞者 三 屠宰作業有導致其產品對消費者健康產生危害之虞者
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助理協助執行屠宰衛生檢查時, 遇有前項第一款之情事者, 亦同 因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而停止屠宰衛生檢查工作時, 應向屠宰場所在地警察機關報案 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或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主任認定第一項各款情形已排除時, 應恢復屠宰衛生檢查工作 問 11. 植物及其產品輸出檢疫流程為何? 一 申請輸出植物檢疫須具備文件 : 1. 輸出植物及其產品檢疫申請書 2. 價格証明如商業發票 3. 貨品包裝明細表 4. 其它相關文件如國貿局核發之國際貿易輸出許可證 (CITES), 農委會輸出許可文件, 輸入國輸入許可證 5. 所有檢附之文件, 須蓋印申請人個人私章或公司大小章, 正本文件於預約檢疫日期前寄回本站或當日臨場檢疫現場蓋章, 檢疫合格後, 方可核發植物檢疫證明書 二 臨場檢疫由本站主管指派檢疫人員執行, 檢疫方式分為一般輸出植物檢疫和特殊檢疫 ( 須經檢疫處理 ) 兩類, 配合各輸入國家之植物檢疫規定施行 三 檢疫結果 1. 符合輸入國家的檢疫條件, 則簽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2. 不符合則予以註銷
問 12. 輸出植物產品檢疫作業簡化項目與辦理方式? 一 輸出植物產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非屬輸入應施檢疫品目之產品 2. 屬輸入低檢疫風險植物產品 3. 其他經本局指定之植物產品 二 輸出檢疫簡化之作業方式如下 : 1. 業者首次申報特定簡化品目輸出檢疫時, 本站受理後派員實地查核, 符合簡化品目, 並作成紀錄建檔 2. 往後再申報輸出低檢疫風險植物產品時, 每 30 批應抽檢 1 批執行臨場檢疫, 未抽中案件必要時受理單位得執行臨場檢疫 問 13. 簡化植物產品出口前要準備什麼文件? 輸出植物及其產品檢疫申請書 商業發票和貨物包裝明細表 產品成 分表及產品生產流程表 問 14. 帶土盆栽是否可輸往新加坡? 依新加坡植物檢疫規定, 輸入帶土 ( 介質 ) 植物至該國, 須有輸入許可證並需在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上加註該土壤 ( 介質 ) 在植物種植前經蒸熱或燻蒸處理, 或該土壤 ( 介質 ) 無感染植物疫病蟲害或經以藥液灌注 問 15. 輸出冷凍果蔬是否需辦理植物檢疫? 冷凍果蔬之輸出, 除日本政府要求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備註欄須註明凍結處理 ( - 17.8 以下 ) 之實施日期 貯藏溫度等予以配合辦理外, 其它國家地區則不須檢疫
問 16. 什麼是木質包裝材? 一 依據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第 15 號 (ISPM No.15) 規定, 木質包裝材係指用於承載 保護或固定貨品的木材產品, 如棧板 木箱 條板 墊木 填塞塊 圓筒 負荷板等, 不含紙製品 二 在商品進出口運輸過程中, 經常需運用木質包裝材來承載 固定或保護, 以維護運輸之安全性及裝卸便利性 問 17. 輸出木質包裝材料 ( 木製棧板 ), 應如何辦理植物檢疫? 目前大多數國家均依據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 15 號標準 (ISPM15) 規定, 對輸出貨品使用木質包裝材 ( 棧板 木箱 ) 均須經檢疫處理 ( 燻蒸或熱處理 ), 並蓋有符合 ISPM15 規定之戳章, 即可輸往該國, 不須再檢附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問 18. 那些木質包裝材不需檢疫處理? 一 依據 2009 年修正之 ISPM No.15 規範厚度未超過六公厘 經高溫加壓方式膠合 製作過程中經過加熱的葡萄酒桶或飲料桶 加工過程已去除有害生物的葡萄酒 雪茄或其它商品的禮盒及鋸 刨木屑等木質包裝材不須檢疫處理 二 永久固定於船機具及貨櫃之木質材料 問 19. 木質包裝材經檢疫處理後是否有時效之限制? 一 依據 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 15 號標準 (ISPM No.15) 規定, 有效日期並無規範 惟處理後木質包裝材之保存狀態, 依存放之場所環境而有差異, 出口廠商應儘速使用出口, 避免再次遭有害生物
感染 二 使用溴化甲烷燻蒸處理, 其完成處理後 21 天內必須輸出, 係為蒙 特婁公約規範,ISPM No.15 並無規定 問 20. 可否使用附帶樹皮之木質包裝材輸往歐盟? 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 輸往歐盟國家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原則上不得附帶樹皮 (FREE FROM BARK), 如附有樹皮, 其寬度 60 不得超過 3 公分, 如超過 3 公分, 其總面積不得超過 50 平方公分 問 21. 如何申請輸中國大陸稻米加工廠檢疫處理設施審查? 依據 102 年 6 月 27 日公告之 輸中國大陸稻米檢疫作業要點 辦理 檢附以下資料及填具申請書向轄區分局申請, 轄區分局或檢疫站根據所提送資料派員到廠審查 1. 糧商登記證影本 2. 加工廠區內檢疫處理設施所在位置簡圖, 並標示固定倉庫 稻米儲存筒 貨櫃或天幕燻蒸之位置 3. 檢疫處理操作技術員基本資料 4. 檢疫處理設施及安全防護設備清單 包括檢疫處理設施所需之排氣設備 厚度 >0.16mm 不透氣塑膠布及急救藥品, 且備有過濾磷化氫全面型防毒面具 手套等防護設備及毒氣外洩測定器, 並應定期更換及檢修, 並保有紀錄備查 5. 加工廠應設有小紅鰹節蟲誘引器, 標明設置點並應保有完整監測紀錄備查 問 22. 輸出花卉苗木等植物產品時, 國外要求於檢疫證明書上加註無特定 疫病蟲害, 如何辦理?
一 國外要求加註之特定疫病蟲害為台灣未曾發生者, 俟檢疫人員臨場檢疫確定無罹染其他疫病蟲害後, 即可於輸出檢疫證明書上加註 二 國外要求加註之特定疫病蟲害為台灣已發生者, 申請人須向本分局提出母株田間檢疫或是經由檢疫人員臨場抽樣送至相關學術單位, 檢測無感染後, 即可於輸出檢疫證明書上加註 問 23. 輸出蘭花 花卉苗木等植物產品時, 國外要求須經藥劑消毒處理, 並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上加註處理情形, 如何辦理? 一 請於申報檢疫時於申請書之申請人特別要求欄上敘明, 俟檢疫人員臨場檢疫監督處理後, 始可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上加註藥劑處理情形 二 欲進一步瞭解植物檢疫相關規定, 請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 www.baphiq.gov.tw 查閱, 或來電本分局嘉義檢疫站 ( 電話 :05-2257414) 查詢 問 24. 可以附帶栽培介質輸往美國的蘭花種類有哪些? 目前美國同意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和文心蘭可依 臺灣附帶栽培介質 植物工作計畫 輸入 問 25. 如何取得輸美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合格溫室之資格? 一 生產者之資格生產者必須為實際使用該溫室之公司 蘭園或個人, 溫室如係租用, 應由承租人提出申請 二 溫室認證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郵寄溫室所在之防檢局轄區分局
2. 需檢附文件 : 申請書 溫室平面圖 ( 應標示雙重門位置 ) 溫室位置圖 3. 注意事項 : 請確認溫室已完工再送申請書三 溫室認證前應準備事項 1.1. 新申請之溫室在核可前, 內部不得有任何植物 殘株 土壤 雜草及有害生物 1.2 如為現行輸美蝴蝶蘭合格溫室者, 溫室無須淨空, 內部不得有任何殘株 土壤 雜草及有害生物, 並經驗證合格後, 方可成為輸美文心蘭植株核可溫室 2. 所有溫室對外孔洞或縫隙均不可超過 0.6 mm, 或包覆開口不超過 0.6 mm 之防蟲網 3. 走道地面應鋪以水泥等不具滲透性的堅固材料, 並不得有裂縫 植床下如鋪有雜草抑制蓆, 須與其邊緣之水泥地緊密接合不得有縫隙 4. 溫室入口處應設置手部及鞋底之基本消毒設備 5. 出入口以 1 處為原則, 應設置不同方位之雙重門, 雙重門間應有足夠緩衝區的密閉空間 門可為機械式或電動式, 並能自動關閉 ; 如為感應式自動門, 應於地面畫設感應範圍 門四周無縫隙 出入門不宜過大, 門開啟及關閉之間隔時間不應過慢, 否則應於第一道門上方加裝氣簾, 或於兩道門間加裝強力風扇, 於第一道門開啟時向外吹, 或採連動式設計, 使兩道門不會同時開啟 6. 風扇下方及其側邊之排水孔或孔洞均須填充固著物使其縫隙不超過 0.6 mm, 或加裝網目不超過 0.6 mm 之防蟲網 7. 植床高度至少距離地面 46 公分以上 8. 支架應以銅片或其他足以有效防止軟體動物攀爬之設備包裹, 且連接處不得有空隙 支架包覆銅片處上方如有孔洞, 亦應填補 9. 植床不得與牆壁碰觸, 植床若與支柱或其他設備支架碰觸, 支柱或
其他設備支架亦應包覆銅片 10. 介質種類及消毒方式應事先規劃 11. 介質之存放地點應存放於乾淨且有防蟲裝置之場所, 保持乾淨, 且避免有害生物污染及藏匿 12. 灌溉水源 : 只准使用經煮沸或消毒之雨水 乾淨井水 自來水或其他經消毒之水源 13. 其他 : 設施之結構牆或屋頂若為浪板, 兩浪板之間須至少有兩溝重疊固定, 並於縫隙處填充固著物 如由相連或單棟溫室分隔改成驗證溫室, 自屋頂至地面之分隔牆應完全無縫隙 問 26. 申請移入輸美附帶栽培介質植物之型態有那幾種? 一 裸根苗 二 在培養瓶分生組織苗 三 蝴蝶蘭種子或孢子 四 輸美附帶栽培介質合格溫室之植株 問 27. 可以附帶栽培介質輸往澳大利亞或紐西蘭的蘭花種類有哪些? 目前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僅同意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可依 臺灣輸往澳大利亞蝴蝶蘭苗工作計畫 或 臺灣輸紐西蘭蝴蝶蘭附帶栽培介質工作計畫 輸入 問 28. 現為輸美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合格溫室, 如何取得輸澳大利亞或紐西蘭合格溫室之資格? 一 請先確認母本名單後再送申請書至溫室所在地轄區分局 二 以輸美合格溫室申請者, 以現有栽培植株回朔其母本進行母本病毒
檢測, 若無母本植株, 需到組培室取母瓶中的植株進行病毒檢測 三 本分局受理申請書後, 先進行母本取樣送驗病毒檢測, 確認未釐染蝴蝶蘭黃化斑點病毒 (PhCSV) 及番椒黃化病毒 (CaCV), 再進行溫室驗證 四 查驗之前 5 日溫室進行消毒處理, 並註明於工作日誌內 五 入口處需維持含有 10 公釐深度之消毒藥劑 ( 如鹼性氯氧化銅或氯水 ), 以進行鞋底消毒 六 其他驗證項目比照輸美規定 七 溫室驗證當日需實際檢測水苔消毒 ( 熱水或蒸汽消毒 ) 已達中心溫度 80 /30 分鐘 申請人應準備可供記錄的溫度計及計時器 問 29. 蝴蝶蘭之母本定義為何? 應進行檢查蝴蝶蘭黃化斑點病毒 (PhCSV) 及番椒黃化病毒 (CaCV) 檢測的對象為何? 組織培養苗母本係指用於生產該組織培養苗之上一階植物材料, 可以是分株 切枝 帶根切枝或組織培養植株等型態 移入合格溫室之組培苗, 如能回溯至最初剪取材料進行組織培養的植株, 則該植株即為母本 ; 故檢查及病毒檢測之對象即為該植株 如無法回溯至上述所稱的母本植株, 則以該批移入溫室組織培養苗之母瓶或中母瓶為母本 ; 故檢查及病毒檢測對象為母瓶或中母瓶 問 30. 母本可以與一般植株放在合格溫室裡嗎? 母本須與其他植物分開放置, 且母本是育種用之重要材料, 應避免污 染 問 31. 輸美國蝴蝶蘭核准使用的栽培介質有哪些? 發泡煉石 煤渣 椰子纖維 軟木皮 玻璃綿 有機及無機纖維 泥 炭土 真珠石 甲醛酚 (phenol formaldehyde) 塑膠粒 聚乙烯 聚
合穩定澱粉 (polymer stabilized starch) 聚苯乙烯 聚氨酯 岩棉 水草 脲甲醛 (urea formaldehyde) stocksorb super absorbant polymer 蛭石 火山岩 沸石或上述之混合介質 栽培介質必須為全新材料, 不得重覆使用 問 32. 輸澳大利亞蝴蝶蘭核准使用的栽培介質有哪些? 核可之栽培介質為珍珠石 蛭石 無機纖維或經中心溫度 80 熱水消毒 30 分鐘之水苔 栽培介質必須為全新材料, 不得重複使用 問 33. 輸紐西蘭蝴蝶蘭核准使用的栽培介質有哪些? 經溴化甲烷燻蒸處理之樹皮 未經使用之碎石 蛭石 完全加工之乾淨纖維 ( 如棉花或紙纖維 ) 經紐西蘭核准泥炭苔廠商生產之產品, 非為紐西蘭產之水苔, 經中心溫度 80 熱水消毒 30 分鐘 栽培介質必須為全新材料, 不得重複使用 問 34. 輸澳大利亞或紐西蘭蝴蝶蘭使用的水草可不可以委託他人處理? 可以 如委託他人進行水苔處理, 其處理設備須經本局查驗核可, 並經中心溫度 80 熱水消毒 30 分鐘程序進行作業, 逐批留有處理紀錄 ; 處理紀錄逐批於水苔送貨至合格溫室時交予合格業者保存, 以利本局檢疫人員查核 問 35. 輸澳蝴蝶蘭附帶栽培介質合格溫室內的植株, 擬以裸根方式輸往澳大利亞可以加註澳大利亞檢疫條件嗎? 可以, 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 一 輸往澳大利亞之植物須予標示, 且不得與輸往其他市場之植物置於同一植床
二 植物須於輸出前 14 天內浸泡或澆灌廣效性殺蟲劑, 並噴灑適當的 殺菌劑 問 36. 輸往澳大利亞蝴蝶蘭附帶栽培介質之檢疫條件? 一 輸出業者向澳大利亞申請蝴蝶蘭附帶栽培介質輸入許可證 二 植物在輸往澳大利亞前必須發根且葉片生長旺盛, 並須移入依據 臺灣輸往澳大利亞蝴蝶蘭苗工作計畫 核可之溫室內, 至少連續栽培四個月 三 擬輸出植株之母本經檢測確認未罹染蝴蝶蘭黃化斑點病毒 (PhCSV) 及番椒黃化病毒 (CaCV) 四 輸往澳大利亞之植物須予標示, 且不得與輸往其他市場之植物置於同一植床 五 植物須於輸出前 14 天內浸泡或澆灌廣效性殺蟲劑, 並噴灑適當的殺菌劑, 加註於植物檢疫證明書上 問 37. 輸往紐西蘭蝴蝶蘭附帶栽培介質之檢疫條件? 一 植物在輸往紐西蘭前必須發根且葉片生長旺盛, 並須移入依據 臺灣輸紐西蘭蝴蝶蘭工作計畫 核可之溫室內, 至少連續栽培四個月 二 輸往紐西蘭各品系植物需取 0.2% 以 PCR 或 ELISA 檢測未罹染番椒黃化病毒 (CaCV) 二 輸往紐西蘭前 30 天內植物及其介質不得施用殺菌劑處理 三 蝴蝶蘭植株須於輸出前 14 天內以廣效性殺蟲劑與殺蟎劑澆灌
問 38. 如何申請輸往加拿大附帶介質植物溫室認證? 一 溫室認證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郵寄溫室所在之防檢局轄區分局 2. 需檢附文件 : 申請書 ( 應註明植物及栽培介質種類 ) 溫室平面圖 溫室位置圖 3. 注意事項 : 請確認溫室已完工再送申請書二 溫室認證前應準備事項 1. 擬申請送加拿大檢測的植物, 每一種介質之每一屬植株至少取樣 12 株進行檢測, 植株含栽培介質總體積至少要有 300 公克以上 2. 本站派員取栽培介質, 檢查確定符合不含砂 土 線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等規定 4. 其他驗證項目比照輸美溫室認證規定 三 溫室認證合格者, 本局函轉認證合格溫室資料予以加拿大食品檢驗局 四 申請人向加拿大申請樣品寄送輸入許可證 五 申請人申報輸出植物檢疫, 檢疫人員將已取樣之每一種介質之每一屬植株至少取樣 6 株, 分別裝袋, 樣品根部及栽培介質總體積至少要有 300 公克以上, 且包裝上須註明植物種類 介質種類及混合比例 ; 連同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及加拿大輸入許可證, 寄送至加拿大指定地點 問 39. 附帶栽培介質之植物如欲輸往韓國, 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一 依據韓國農林水產食品部 93 年 8 月 7 日公告修改之 植物防疫法實行規則, 附帶栽培介質之植物須為下列之任一種狀態, 方可輸入 :
1. 輸出前完全去除原栽培介質, 以未使用過的泥炭土 椰子纖維 水苔或樹皮重新種植, 並立即包裝 2. 輸出前須完全去除原栽培介質, 以新介質重新種植於經輸出國植物檢疫機構認證之設施內, 該設施須具有 1. 6 1. 6 m m 防蟲網 離地 5 0 公分以上之植床 3. 直接播種於新介質, 栽培於經輸出國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證之設施內 二 目前核可之輸韓附帶栽培介質植物溫室清單可至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查詢 ( 網站 :http://www.baphiq.gov.tw/) 問 40. 如何申請輸往韓國附帶介質植物溫室認證? 一 溫室認證申請文件 1. 申請書郵寄溫室所在之防檢局轄區分局 2. 需檢附文件 : 申請書 溫室平面圖 溫室位置圖 3. 注意事項 : 請確認溫室已完工再送申請書二 溫室認證前應準備事項 1. 溫室需具有 1.6*1.6mm 防蟲網設備 2. 溫室之出入口出入口以 1 處為原則 3. 門之上方 下緣及側面應無縫隙, 可加裝橡皮條 毛刷或予以填充固著物 ; 門若使用防蟲網, 其網目不得超過 1.6mm, 不使用之出入口, 應完全密封 4. 溫室內地面地面 ( 包括走道及植床下方 ) 不得有砂 土 雜草及植物殘體 5. 植床離地 50 公分以上
問 41. 輸韓國核准使用的栽培介質有哪些? 泥炭土 椰子纖維 水苔或樹皮 栽培介質必須為全新材料, 不得重複使用 問 42. 如何申請輸韓國植物組織培養瓶苗 ( 馬鈴薯 草莓及大蒜除外 ) 設施登記? 組織培養苗業者可向生產地之轄區分局申請, 應檢附文件 : 1. 申請書 ( 應註明植物種類 ) 2. 生產流程之處理程序 ( 包含蘭苗 培養基 操作器具與包裝容器的滅菌方式 ) 3. 建物平面圖 ( 標示滅菌設備 無菌操作室及瓶苗放置之位置 ) 問 43. 組織培養瓶苗輸往韓國, 如何申報植物檢疫? 項目核可之生產設施非核可之生產設施 申報檢疫應檢 附文件 何處申報檢疫 1. 申請書 2. 商業發票 3. 包裝明細表 4. 生產者出具聲明 ( 說明該批組織培養苗係於無菌狀態下生產 ) 機場 ( 空運 ) 港口( 海運 ) 檢疫單位 1. 申請書 2. 商業發票 3. 包裝明細表各分局轄區檢疫單位
輸出檢疫 受理輸出檢疫單位核對生產者編號及生產設施編號無誤 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上加註證明事項 經生產地轄區檢疫單位派員臨場檢疫, 確認該產品符合韓國規定 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上加註證明事項 檢疫地點機場 港口 蘭園限產地組培設施所在地 問 44. 蘭花組織培養瓶苗輸往歐盟國家的檢疫條件? 一 自 103 年 10 月 1 日起, 蘭花組織培養瓶苗輸往歐盟國家, 因植物來自無罹染蔬菜斑潛蠅 菊潛蠅 南美斑潛蠅 非洲菊斑潛蠅 南黃薊馬及煙草粉蝨之植物離體材料 (plant material(explant)); 生長於無菌環境下足以避免前述有害生物之侵染 ; 並於無菌狀態下於透明容器中運輸 二 於輸出港埠之本局轄區分局或檢疫站申報檢疫, 毋須再赴原生產地進行確認 三 植物檢疫證明書應加註如下 :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ANNEX IV, A.I, POINT 32.1(d),32.3(d), 34(a)3, 34(b)1, 36.1(d),45.1(d), 46b(d) OF EC PLANT HEALTH DIRECTIVE 2000/29/EC. 問 45. 蘭花裸根苗及水洗苗輸往歐盟國家的檢疫條件? 植物檢疫證明書應加註如下 : 1.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ANNEX IV, A.I, POINT 32.1(c),32.3(c),36.1(c), 46(b) (c) OF EC PLANT HEALTH
DIRECTIVE 2000/29/EC. 2. THE PLANTS HAVE BEEN SUBJECTED TO A TREATMENT WITH SOLUTIONS OF PESTICIDES ( 殺蟲劑藥劑名稱及濃度 ) BEFORE EXPORTATION TO AN APPROPRIATE TREATMENT AGAINST LIRIOMYZA SATIVAE(BLANCHARD), AMAUROMYZA MACULOSA, LIRIOMYZA HUIDOBRENSIS(BLANCHARD), LIRIOMYZA TRIFOLII(BURGESS), THRIPS PALMI(KARNY), AND BEMISIA TABACI GENNADINS. 問 46. 蘭花附帶栽培介質輸往歐盟國家的檢疫條件? 植物檢疫證明書應加註如下 : 1.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ANNEX IV, A.I, POINT 32.1(c),32.3(c), 34(a)3, 34(b)1, 36.1(c), 46(b) (c) OF EC PLANT HEALTH DIRECTIVE 2000/29/EC. 2. THE PLANTS HAVE BEEN SUBJECTED TO A TREATMENT WITH SOLUTIONS OF PESTICIDES ( 殺蟲劑藥劑名稱及濃度 ) BEFORE EXPORTATION TO AN APPROPRIATE TREATMENT AGAINST LIRIOMYZA SATIVAE(BLANCHARD), AMAUROMYZA MACULOSA, LIRIOMYZA HUIDOBRENSIS(BLANCHARD), LIRIOMYZA TRIFOLII(BURGESS), THRIPS PALMI(KARNY), AND BEMISIA TABACI GENNADINS. 3. THE GROWING MEDIUM HAVE BEEN INSPECTED AND FOUND FREE OF HARMFUL ORGANISM. 注意事項 :34(a)3, 34(b)1 係依據蘭園栽培介質的實際處理情形, 在種植前 ( 經熱水處理 ) 種植後( 經藥劑處理 ) 予以加註
問 47. 如何辦理蝴蝶蘭輸往巴西之檢疫? 一 申請人應先取得巴西輸入許可證 二 申請人向農業試驗所聯絡樣品送病毒檢測及出具報告時間 檢測病毒所需費用由輸出業者逕行支付檢測單位 三 申請人向防檢局轄區檢疫單位申報檢疫, 應檢附申請書 商業發票 貨品包裝明細表 巴西輸入許可證, 並於申請書特別要求欄註明取樣送檢測時間 四 檢疫單位派員取樣送病毒檢測及執行檢疫處理 ( 取樣 : 種苗每一千株取樣ㄧ株 ; 組織培養苗每一百瓶取樣ㄧ瓶 ) 五 農業試驗所函送檢測報告, 結果未檢出病毒, 加註於檢疫證明書 六 檢疫單位派員執行輸出檢疫, 檢疫結果合格, 予以核發檢疫證明書 問 48. 組織培養苗 ( 含培養基 ) 輸往澳大利亞的檢疫條件? 植物檢疫證明書應加註如下 : TISSUE CULTURES IN THIS CONSIGNMENT WERE VISUALLY INSPECTED IMMEDIATELY PRIOR TO EXPORT AND FOUND TO BE FREE FROM ANY SYMPTOMS OF DISEASE OR MICROBIAL INF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