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目錄 一 說明會實施計畫 01-02 二 參加人員名冊 ( 第一梯次 ) 03-08 三 參加人員名冊 ( 第二梯次 ) 09-14 四 簡報講義 15-24 五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 僅攜手計畫 ) 25-32 六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33-33 七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34-34 八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35-36 九 高雄市辦理 100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校應辦事項及成效考核 37-38 十 高雄市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專案網站成果上傳操作手冊說明 39-42 十一 教育部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手冊學校篇 43-84
高雄市 100 年度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期初說明會實施計畫 壹 依據 : 一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二 高雄市 100 年度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總體計畫 貳 目的 : 一 了解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方案各校應辦理及配合事項 二 增進各校承辦人員對於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實務操作能力 三 增進各校承辦人員對於 學生管理系統 填報系統 及 人才招募系統 操作能力 四 擴大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方案之實施績效 叁 辦理單位 : 一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二 承辦單位 : 高雄市立小港國民中學肆 參加對象 : 本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承辦本案處室主任或組長 1 名參加, 分二梯次辦理, 計 330 人次 伍 研習時間 : 一 第一梯次 ( 原高雄縣學校 ):100 年 2 月 17 日 ( 星期四 )08: 50 至 12:20 二 第二梯次 ( 原高雄市學校 ):100 年 2 月 23 日 ( 星期三 )08: 50 至 12:20 陸 研習地點 : 北辰五樓視聽教室 ( 小港區平和南路 185 號 ) 柒 說明會議程時間工作內容主持人 08:50~09:10 報到曾惠貞組長教育局人員 09:10~09:20 教育局人員致詞王文霖校長 1
高雄市辦理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工作及相 09:20~10:10 關注意事項說明 洪獻聰主任 10:10~10:20 中場休息 意見交流彭玉珍組長攜手計畫學生管理系統 填報系統及人 10:20~12:00 洪獻聰主任才招募系統操作說明教育局人員 12:00~12:20 綜合座談王文霖校長 12:20 散會曾惠貞組長捌 報名日期 : 參加人員請於 100 年 2 月 11 日 ( 星期五 ) 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 (http://inservice.edu.tw/) 完成報名手續 玖 經費來源與預算 : 辦理本項活動所需費用共計 87,000 元, 由 100 年度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行政費支付 拾 研習人員公假登記 ( 課務自理 ), 每梯次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3 小時 拾壹 研習會場配合環保政策不提供紙杯, 請與會人員自行攜帶杯子 拾貳 小港國中交通路線圖如附件, 研習人員可搭乘捷運紅線至 R4A 站 ( 草衙站 ) 下車, 轉搭 R6( 紅 6) 接駁公車至小港國中站下車 拾叁 聯絡人 : 輔導處曾惠貞組長或彭玉珍組長, 電話 :07-8215929#541 或 543 拾肆 承辦本活動之相關業務有功人員, 依 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 辦理敘獎 2
高雄市 100 年度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期初說明會研習名冊 ( 第一梯次 ) 100.02.15 製作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行政區 1 教育局 二科科長 戴淑芬 2 教育局 三科科長 顏奇坪 3 教育局 二科股長 吳佳玲 4 教育局 三科股長 楊檉楷 5 教育局 二科科員 曾惠蘭 6 教育局 三科科員 陳錦慧 7 市立小港國中 校長 王文霖 小港區 8 市立小港國中 教務主任 黃于軒 小港區 9 市立小港國中 學務主任 柯澎傑 小港區 10 市立小港國中 輔導主任 洪獻聰 小港區 11 市立小港國中 總務主任 洪自強 小港區 12 市立小港國中 輔導組長 彭玉珍 小港區 13 市立小港國中 資料組長 曾惠貞 小港區 14 市立大社國小 張永泉 大社區 15 市立嘉誠國小 李建輝 大社區 16 市立觀音國小 許朱秀 大社區 17 市立永芳國小 教師 高麗安 大寮區 18 市立翁園國小 主任 許文隆 大寮區 19 市立忠義國小 主任 鄭夙容 大寮區 20 市立昭明國小 王芃婷 大寮區 21 市立潮寮國小 魏恒杰 大寮區 22 市立中庄國小 邱美錦 大寮區 23 市立溪寮國小 主任 黃秉紳 大寮區 24 市立大寮國小 教師 黃慧淑 大寮區 25 市立山頂國小 教師 陳玉枝 大寮區 26 市立後庄國小 主任 蕭莉珍 大寮區 27 市立大樹國小 主任 蘇建洲 大樹區 28 市立九曲國小 蔡美里 大樹區 29 市立溪埔國小 主任 鄭永祥 大樹區 30 市立姑山國小 主任 謝詠郎 大樹區 31 市立水寮國小 大樹區 32 市立小坪國小 林傳宗 大樹區 33 市立興田國小 郭明樺 大樹區 34 市立龍目國小 教師 鄭勝揚 大樹區 35 市立仁武國小 主任 黃淑貞 仁武區 36 市立烏林國小 主任 王美華 仁武區 3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行政區 37 市立八卦國小 教師 廖家興 仁武區 38 市立灣內國小 黃淑芬 仁武區 39 市立登發國小 主任 陳藝甄 仁武區 40 市立竹後國小 主任 潘毓斌 仁武區 41 市立內門國小 主任 陳秀美 內門區 42 市立觀亭國小 主任 孫志成 內門區 43 市立溝坪國小 沈峰明 內門區 44 市立金竹國小 林家寧 內門區 45 市立木柵國小 主任 謝明宏 內門區 46 市立西門國小 主任 李彩鳳 內門區 47 市立景義國小 主任 張惠英 內門區 48 市立六龜國小 教師 林惠文 六龜區 49 市立荖濃國小 劉展良 六龜區 50 市立新發國小 鄭筠樺 六龜區 51 市立龍興國小 顏浩義 六龜區 52 市立新威國小 主任 劉麗惠 六龜區 53 市立寶來國小 陳明義 六龜區 54 市立永安國小 黃涵鈺 永安區 55 市立新港國小 校長 莊燿隆 永安區 56 市立維新國小 主任 蔡惠淑 永安區 57 市立新興國小 教師 程永宏 田寮區 58 市立崇德國小 主任 徐進文 田寮區 59 市立甲仙國小 張淑女 甲仙區 60 市立小林國小 教師 洪國祥 甲仙區 61 市立寶隆國小 黃震宇 甲仙區 62 市立月美國小 王文慧 杉林區 63 市立上平國小 溫國順 杉林區 64 市立新庄國小 主任 張安君 杉林區 65 市立集來國小 主任 黃量意 杉林區 66 市立杉林國小 羅永和 杉林區 67 市立岡山國小 主任 游柏芬 岡山區 68 市立前峰國小 教師 何妙桂 岡山區 69 市立嘉興國小 黃美文 岡山區 70 市立兆湘國小 組長 曾淑惠 岡山區 71 市立後紅國小 蔣美枝 岡山區 72 市立和平國小 主任 金明慧 岡山區 73 市立竹圍國小 教師 吳燕招 岡山區 74 市立壽天國小 主任 陳文玲 岡山區 75 市立林園國小 組長 陳莉莎 林園區 4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行政區 76 市立中芸國小 陳美如 林園區 77 市立港埔國小 校長 陳宗佐 林園區 78 市立金潭國小 組長 李侲儒 林園區 79 市立汕尾國小 許明慈 林園區 80 市立王公國小 陳敏豊 林園區 81 市立阿蓮國小 阿蓮區 82 市立中路國小 主任 朱麗玲 阿蓮區 83 市立復安國小 葉慶昌 阿蓮區 84 市立美濃國小 林靖雅 美濃區 85 市立東門國小 教師 郭志邦 美濃區 86 市立吉洋國小 主任 張簡明旺 美濃區 87 市立龍肚國小 劉玉琴 美濃區 88 市立中壇國小 溫永欽 美濃區 89 市立廣興國小 主任 林文毅 美濃區 90 市立龍山國小 主任 劉彥志 美濃區 91 市立福安國小 彭子芳 美濃區 92 市立吉東國小 許玉英 美濃區 93 市立茄萣國小 陳永宗 茄萣區 94 市立成功國小 郭博安 茄萣區 95 市立砂崙國小 吳茂全 茄萣區 96 市立興達國小 教師 李武璋 茄萣區 97 市立梓官國小 組長 凌莉萍 梓官區 98 市立蚵寮國小 主任 何永川 梓官區 99 市立鳥松國小 主任 蔡翠萍 鳥松區 100 市立仁美國小 洪文榮 鳥松區 101 市立大華國小 主任 林里香 鳥松區 102 市立文賢國小 黃財明 湖內區 103 市立明宗國小 梁艾琳 湖內區 104 市立大湖國小 主任 鍾梅英 湖內區 105 市立海埔國小 教師 高翠蘭 湖內區 106 市立三侯國小 主任 黃志誠 湖內區 107 市立路竹國小 高至石 路竹區 108 市立大社國小 張永泉 路竹區 109 市立下坑國小 林妙玲 路竹區 110 市立竹滬國小 許錦祥 路竹區 111 市立三埤國小 組長 蔡今淑 路竹區 112 市立北嶺國小 主任 翁志祥 路竹區 113 市立一甲國小 主任 林鴻祥 路竹區 114 市立蔡文國小 謝靜宜 路竹區 5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行政區 115 市立旗山國小 教師 林志添 旗山區 116 市立溪洲國小 主任 楊頌平 旗山區 117 市立鼓山國小 呂淑菁 旗山區 118 市立圓潭國小 組長 黃淑容 旗山區 119 市立旗尾國小 陳美莉 旗山區 120 市立嶺口國小 李秀惠 旗山區 121 市立鳳山國小 主任 林雅萍 鳳山區 122 市立大東國小 賴麗華 鳳山區 123 市立文山國小 教師 李禮仁 鳳山區 124 市立中正國小 主任 吳麗敏 鳳山區 125 市立五甲國小 辜信樺 鳳山區 126 市立曹公國小 主任 高麗珍 鳳山區 127 市立誠正國小 主任 陳怡仁 鳳山區 128 市立南成國小 教師 吳俊緯 鳳山區 129 市立五福國小 洪信安 鳳山區 130 市立中山國小 鳳山區 131 市立忠孝國小 主任 陳裕方 鳳山區 132 市立鎮北國小 馮暖暖 鳳山區 133 市立鳳西國小 吳玫琪 鳳山區 134 市立文德國小 主任 蘇素增 鳳山區 135 市立瑞興國小 教師 王蕙萍 鳳山區 136 市立正義國小 主任 顏銘志 鳳山區 137 市立福誠國小 教師 陳美緩 鳳山區 138 市立過埤國小 組長 陳民凱 鳳山區 139 市立中崙國小 教師 陳美玲 鳳山區 140 市立文華國小 徐亦杰 鳳山區 141 市立鳳翔國小 主任 洪琮琪 鳳山區 142 市立仕隆國小 洪美君 橋頭區 143 市立五林國小 劉歷晉 橋頭區 144 市立甲圍國小 蘇素蘭 橋頭區 145 市立興糖國小 黃靜芳 橋頭區 146 市立橋頭國小 徐瑜珮 橋頭區 147 市立燕巢國小 蘇世民 燕巢區 148 市立橫山國小 教師 林預章 燕巢區 149 市立深水國小 主任 黃啟文 燕巢區 150 市立安招國小 教師 林燕文 燕巢區 151 市立金山國小 主任 劉春美 燕巢區 152 市立彌陀國小 組長 范家強 彌陀區 153 市立南安國小 葉嘉珍 彌陀區 6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行政區 154 市立壽齡國小 教師 陳怡君 彌陀區 155 市立大社國中 黃婉貞 大社區 156 市立大寮國中 組長 賴秋雄 大寮區 157 市立潮寮國中 黃誠毅 大寮區 158 市立中庄國中 教師 陳榮昌 大寮區 159 市立大樹國中 教師 陳秀卿 大樹區 160 市立溪埔國中 教師 郭祖運 大樹區 161 市立大灣國中 組長 溫莉薇 仁武區 162 市立仁武高中 韓孝婷 仁武區 163 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 莊雯淑 仁武區 164 市立內門國中 鄭雅育 內門區 165 市立寶來國中 組長 張雅雯 六龜區 166 市立六龜高中 蘇圓媛 六龜區 167 市立永安國中 組長 戴文瀅 永安區 168 市立田寮國中 主任 朱佳涓 田寮區 169 市立甲仙國中 謝昌耀 甲仙區 170 市立杉林國中 蔡文賓 杉林區 171 市立三民國中 曾建瑋 那瑪夏 172 市立岡山國中 楊麗純 岡山區 173 市立前峰國中 組長 鄭雅菁 岡山區 174 市立嘉興國中 高雄縣 岡山區 175 市立中芸國中 林錦雲 林園區 176 市立林園高中 陳怡仁 林園區 177 市立阿蓮國中 邱聘修 阿蓮區 178 市立美濃國中 組長 曾俊元 美濃區 179 市立南隆國中 劉碧華 美濃區 180 市立龍肚國中 李淑雯 美濃區 181 市立茄萣國中 胡嘉軒 茄萣區 182 市立桃源國中 教師 蔣宛芝 桃源區 183 市立梓官國中 蔡長霖 梓官區 184 市立蚵寮國中 組長 吳秀蓉 梓官區 185 市立文山高中 組長 李進益 鳥松區 186 市立湖內國中 組長 葉瑞琳 湖內區 187 市立一甲國中 郭幸昭 路竹區 188 市立路竹高中 蔡杏汶 路竹區 189 市立旗山國中 賴雅玲 旗山區 190 市立圓富國中 組長 陳聖光 旗山區 191 市立大洲國中 教師 謝茗寬 旗山區 192 市立鳳山國中 教師 翁祥霖 鳳山區 7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行政區 193 市立鳳西國中 組長 洪志宇 鳳山區 194 市立五甲國中 組長 陳瑞隆 鳳山區 195 市立鳳甲國中 組長 陳家穎 鳳山區 196 市立忠孝國中 郭珊彤 鳳山區 197 市立青年國中 李志淳 鳳山區 198 市立中崙國中 主任 郭怡伶 鳳山區 199 市立福誠高中 組長 林逸銘 鳳山區 200 市立橋頭國中 教師 黃世耀 橋頭區 201 市立燕巢國中 許雅蓉 燕巢區 202 市立彌陀國中 黃匯君 彌陀區 203 市立新甲國小 組長 侯俊榮 鳳山區 204 市立建國國小 主任 張瑞祥 前金區 205 市立西門國小 教師 許嫈敏 內門區 206 市立漢民國小 組長 黃韶微 小港區 207 市立樟山國小 組長 施君潔 桃源區 208 市立多納國小 教師 楊明達 茂林區 209 市立大仁國中 組長 蔡宗憲 苓雅區 210 市立維新國小 教師 陳家凰 永安區 211 市立鎮昌國小 主任 簡木全 前鎮區 212 市立民族國小 組長 劉亭妤 三民區 213 市立龍華國小 主任 郭人瑞 鼓山區 214 市立小港國中 主任 王美玲 小港區 215 市立小港國中 組長 游秋樺 小港區 216 市立小港國中 組長 翁慧玲 小港區 217 市立小港國中 教師 鄭惠棣 小港區 218 市立小港國中 工友 周素珍 小港區 8
高雄市 100 年度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期初說明會研習名冊 ( 第二梯次 ) 100.02.15 製作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行政區 1 教育局 二科科長 戴淑芬 2 教育局 三科科長 顏奇坪 3 教育局 二科股長 吳佳玲 4 教育局 三科股長 楊檉楷 5 教育局 二科科員 曾惠蘭 6 教育局 三科科員 陳錦慧 7 市立小港國中 校長 王文霖 小港區 8 市立小港國中 教務主任 黃于軒 小港區 9 市立小港國中 學務主任 柯澎傑 小港區 10 市立小港國中 輔導主任 洪獻聰 小港區 11 市立小港國中 總務主任 洪自強 小港區 12 市立小港國中 輔導組長 彭玉珍 小港區 13 市立小港國中 資料組長 曾惠貞 小港區 14 市立旗津國小 主任 呂芙蓉 旗津區 15 市立大汕國小 主任 林勤博 旗津區 16 市立中洲國小 主任 黃英振 旗津區 17 市立前鎮國小 主任 王惠玲 前鎮區 18 市立獅甲國小 主任 吳怡葵 前鎮區 19 市立仁愛國小 教師 林育嬋 前鎮區 20 市立樂群國小 主任 吳威志 前鎮區 21 市立愛群國小 主任 簡惠貞 前鎮區 22 市立復興國小 主任 李寶上 前鎮區 23 市立瑞豐國小 校長 林蕙薌 前鎮區 24 市立明正國小 前鎮區 25 市立光華國小 主任 李世華 前鎮區 26 市立瑞祥國小 主任 張展毓 前鎮區 27 市立鎮昌國小 主任 簡木全 前鎮區 28 市立佛公國小 前鎮區 29 市立民權國小 主任 李明融 前鎮區 30 市立紅毛港國小 主任 沈佑霖 前鎮區 31 市立苓洲國小 苓雅區 32 市立成功國小 主任 許哲源 苓雅區 33 市立五權國小 主任 朱振生 苓雅區 34 市立凱旋國小 組長 龔芝蓁 苓雅區 35 市立四維國小 組長 李莉珍 苓雅區 36 市立福東國小 苓雅區 9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行政區 37 市立中正國小 主任 王薰禾 苓雅區 38 市立福康國小 教師 莊淑雲 苓雅區 39 市立新興國小 主任 呂炎玲 新興區 40 市立大同國小 主任 吳祥智 新興區 41 市立信義國小 主任 黃俊傑 新興區 42 市立七賢國小 新興區 43 市立前金國小 組長 黃永強 前金區 44 市立前金國小 主任 孫秀琴 前金區 45 市立建國國小 主任 張瑞祥 前金區 46 市立三民國小 主任 郭耀隆 三民區 47 市立鼎金國小 組長 張雅貞 三民區 48 市立愛國國小 主任 汪文聖 三民區 49 市立十全國小 主任 許鴻元 三民區 50 市立正興國小 三民區 51 市立博愛國小 三民區 52 市立獅湖國小 組長 吳株榕 三民區 53 市立民族國小 組長 劉亭妤 三民區 54 市立莊敬國小 主任 吳淑惠 三民區 55 市立光武國小 組長 黃錦桃 三民區 56 市立東光國小 三民區 57 市立河濱國小 主任 李紋勝 三民區 58 市立陽明國小 三民區 59 市立鹽埕國小 主任 陳詠禎 鹽埕區 60 市立忠孝國小 鹽埕區 61 市立光榮國小 鹽埕區 62 市立鼓山國小 主任 余昇澤 鼓山區 63 市立鼓岩國小 主任 曾博建 鼓山區 64 市立內惟國小 組長 陳怡君 鼓山區 65 市立中山國小 鼓山區 66 市立壽山國小 主任 陳居春 鼓山區 67 市立龍華國小 主任 郭人瑞 鼓山區 68 市立九如國小 主任 巫昭榮 鼓山區 69 市立左營國小 主任 林霖杉 左營區 70 市立舊城國小 主任 曾望超 左營區 71 市立新莊國小 主任 洪慧萍 左營區 72 市立新莊國小 組長 李彥慧 左營區 73 市立新民國小 主任 潘煌明 左營區 74 市立明德國小 主任, 方朱衣絹 左營區 75 市立勝利國小 左營區 10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行政區 76 市立屏山國小 主任 楊達明 左營區 77 市立永清國小 主任 呂美惠 左營區 78 市立新上國小 主任 黃嘉源 左營區 79 市立福山國小 組長 朱家興 左營區 80 市立文府國小 主任 林義雄 左營區 81 市立新光國小 主任 林驛哲 左營區 82 市立楠梓國小 組長 鄒珮菁 楠梓區 83 市立後勁國小 主任 張真嫚 楠梓區 84 市立援中國小 楠梓區 85 市立右昌國小 組長 趙櫻玲 楠梓區 86 市立莒光國小 主任 林宜樺 楠梓區 87 市立加昌國小 主任 歐哲華 楠梓區 88 市立楠陽國小 主任 王鴻鳴 楠梓區 89 市立翠屏國小 主任 朱聖吉 楠梓區 90 市立油廠國小 組長 劉素鈴 楠梓區 91 市立小港國小 主任 吳慧貞 小港區 92 市立鳳林國小 主任 陳儷娜 小港區 93 市立青山國小 主任 丁崇寶 小港區 94 市立太平國小 主任 郭景松 小港區 95 市立鳳鳴國小 主任 吳秀玲 小港區 96 市立坪頂國小 小港區 97 市立二苓國小 主任 郭秀滿 小港區 98 市立桂林國小 小港區 99 市立漢民國小 組長 黃韶微 小港區 100 市立華山國小 主任 劉熾慧 小港區 101 市立港和國小 主任 洪武宗 小港區 102 市立鳳陽國小 主任 黃盛榮 小港區 103 市立明義國小 組長 鄭景芸 小港區 104 市立旗津國中 組長 蕭秀芬 旗津區 105 市立鹽埕國中 鹽埕區 106 市立前金國中 教師 吳佳真 前金區 107 市立七賢國中 組長 章順慧 前金區 108 市立壽山國中 組長 莊淑芬 鼓山區 109 市立明華國中 組長 謝秀英 鼓山區 110 鼓山高中國中部 組長 陳蕙均 鼓山區 111 市立左營國中 主任 施雪玲 左營區 112 市立大義國中 左營區 113 市立立德國中 主任 楊玥玟 左營區 114 市立龍華國中 主任 吳淑華 左營區 11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行政區 115 市立福山國中 主任 詹孟順 左營區 116 市立楠梓國中 楠梓區 117 市立右昌國中 組長 方建程 楠梓區 118 市立後勁國中 楠梓區 119 市立國昌國中 主任 黃志清 楠梓區 120 市立翠屏國中 主任 黃景良 楠梓區 121 市立楠梓國中 組長 黃偉茜 楠梓區 122 中山大附中國中部 組長 陳家全 楠梓區 123 市立鼎金國中 主任 瞿仁美 三民區 124 市立三民國中 組長 呂麗枝 三民區 125 市立民族國中 主任 鄭元順 三民區 126 市立陽明國中 三民區 127 市立正興國中 主任 張振義 三民區 128 市立苓雅國中 主任 王振山 苓雅區 129 市立五福國中 組長 洪薏婷 苓雅區 130 市立大仁國中 組長 蔡宗憲 苓雅區 131 市立英明國中 主任 吳珈儀 苓雅區 132 中正高中國中部 教師 林英君 苓雅區 133 高師大附中國中部 苓雅區 134 市立獅甲國中 組長 陶芳樺 前鎮區 135 市立前鎮國中 組長 蔡馥徽 前鎮區 136 市立瑞豐國中 組長 朱育民 前鎮區 137 市立光華國中 組長 羅梅芳 前鎮區 138 市立興仁國中 組長 張育銜 前鎮區 139 瑞祥高中國中部 組長 謝日榮 前鎮區 140 市立小港國中 組長 王貞琪 小港區 141 市立鳳林國中 小港區 142 市立中山國中 組長 郭士偉 小港區 143 市立明義國中 組長 劉博誠 小港區 144 市立餐旅國中 主任 賴佩文 小港區 145 新興高中國中部 組長 黃榮豐 新興區 146 市立莊敬國小 組長 陳玟如 三民區 147 市立三埤國小 組長 蔡今淑 路竹區 148 市立鳥松國中 組長 王蕙媛 鳥松區 149 市立龍肚國中 組長 陳惠君 美濃區 150 高雄特殊教育學校 教師 吳東峰 仁武區 151 市立觀音國小 主任 翁招玉 大社區 152 市立小港國中 主任 王美玲 小港區 153 市立小港國中 組長 游秋樺 小港區 12
編號 單位 職稱 姓名 行政區 154 市立小港國中 組長 翁慧玲 小港區 155 市立小港國中 教師 鄭惠棣 小港區 156 市立小港國中 工友 周素珍 小港區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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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期初說明會 報告人 : 小港國中洪獻聰主任時間 :100 年 2 月 17 日星期四地點 : 小港國中北辰五樓視聽教室 內容簡介 弱勢學生的需求與整體政策計畫說明補救教學實施方式徵求退休老師行政配合事項徵求大專學生行政配合事項勞保費及勞退金計算說明各項工作時程開班情形及執行成果網路填報期限績效評估與成效考核計畫執行記錄文件各校行政配合事項結語 高雄市立弱勢學生的需求與整體政策小港國中 一 政策規劃弱勢學生需要的協助? 無力繳交就學費用 學習落差過大 - 缺乏生活照顧 - 缺乏作業指導 - 缺乏安親 陪伴 教育部現行的扶助政策 就學費用補貼 - 五歲幼兒教育扶持 - 國中小代收代辦費補助 弭平學習落差 - 地區整體性 : 教育優先區計畫 - 校內個別性 : 攜手計畫 提供生活照顧 - 晚上 6 點以前 : 國小課後照顧 3 - 晚上 6 點以後 : 夜光天使點燈計畫 高雄市立弱勢學生的需求與整體政策小港國中 弱勢學生照顧的學校本位整體觀照 就學費用補貼僅優先區與攜手 弭平學習落差計畫 一般性方案 不能重複 提供生活照顧以上三者可同時申請, 建構完整照顧網絡 參加教育優先區學習輔導 攜手計畫補救教學以外時間, 弱勢學生仍可參加國小課後照顧 夜間天使點燈, 沒有重複問題, 但功能不同! 二 立論與精神 政策宣導 扶助弱勢因為家庭弱勢因素缺乏學習機會以致跟不上其他同學, 如沒錢補習學習成就低落 補救教學個人化教育優先區補助指標與攜手計畫明確切割, 不再以原班模式進行, 而以小班教學方式進行補救教學 政策宣導 三 目的 ( 一 ) 協助弱勢學生學習, 實現弱勢關懷 ( 二 ) 縮短國中小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 彰顯教育正義 ( 三 ) 讓具教學專業之退休教師再次投入教育現場, 貢獻智慧及經驗, 協助並輔導弱勢學生課業輔導 ( 四 ) 提供經濟弱勢大專學生服務機會並紓解其經濟壓力 ( 五 ) 提供學習成就低落國中學生適性分組學習及多元學習方案 15 1
計畫說明 一 學校行動策略 ( 一 ) 成立學習輔導小組 ( 二 ) 建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資料 ( 三 ) 整體規劃補救教學方案 ( 四 ) 依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需要, 實施分組或小組補救教學 ( 五 ) 招募並培訓補救教學人力資源 ( 六 ) 募集民間相關經費及資源 ( 七 ) 檢討實施成效 二 受輔對象 : 計畫說明 需兼具學習低成就及身分弱勢之公立國中小學生 第 1 步 : 找出學習成就低落的學生 全體學生 第 2 步 : 找出具弱勢身分的學生 攜手計畫的目標學生 8 計畫說明 學習低成就 : 具有下列身分之ㄧ者 1. 參加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學校, 經標準化測驗結果, 百分等級未達 35 者 2. 未參加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學校, 都會地區 ( 直轄市 省轄市及縣轄市 ) 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 25% 為指標, 非都會地區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 35% 為指標 計畫說明 身分弱勢 : - 具有下列身分之ㄧ, 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 以不重複服務為原則 : A. 原住民學生 B.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C. 外籍 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D. 低或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E. 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 ( 包括單親 ) F. 身心障礙學生 ( 包括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 且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認定受輔可提升該生學業成就且不影響其他受輔學生之學習者 ) - 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國中小學生, 以不超過攜手計畫受輔對象人數 30% 為原則, 並以上述 6 類學生為優先, 如均已滿足需求, 百分比得酌予放寬, 且不得超過 35%) 100 年度再度放寬 其他類 學生人數比例 計畫說明 個案管理 : 經學校輔導會議或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評量系統 認定達到應接受補救教學之學生, 應於入班決定 14 日內於 攜手計畫專案入口網 - 學生管理系統 通報 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者, 至少應持續輔導四期, 其他受輔導學生如具本部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生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 之各項解除列管之因素者, 得予以結案, 並至攜手計畫網站通報解除列管, 其個人資料仍於系統上留存備查, 以利必要時長期追蹤 計畫說明 解除列管因素 1. 積極因素 : (1) 學生家庭經濟弱勢現況已獲改善 (2) 學生經輔導一學年後, 在校各該科目成績明顯進步, 達到篩選標準以上 (3) 學生已養成良好讀書習慣, 主動表達回歸原班學習之意願 (4) 有其他社會福利資源介入學習輔導 16 2
計畫說明 2. 消極因素 : (1) 受輔學生家庭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因素無法配合接送, 經學校尋求志工協助, 仍無法解決者 (2) 學生在校成績無具體進步, 導師 任課教師或家長主動要求結案 (3) 受輔學生行為偏差 輔導困難, 另行轉介其他輔導資源 (4) 受輔學生缺乏學習動機 缺席情形嚴重, 經評估屬於學生個人因素, 且輔導仍無改善者 3. 其他因素 : 轉學至他校 三 教學人員 : 一般性扶助方案 : 除現職教師 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外, 其餘均須透過 攜手計畫人才招募網 公開招募 現職教師 計畫說明 其他教學人員 退休教師 攜手計畫目標學生 國中小儲備教師 大專學生 14 計畫說明 計畫說明 國中小現職教師 優勢 : 清楚學生學習狀況, 且具教學技巧及經驗 限制 : 部分教師課務繁重, 心有餘力不足, 或原本教學方法即無法解決學生學習困境 如何努力說服現職老師 找有愛心又肯用心的老師, 動之以情 小班教學個別化指導, 可補大班教學之不足, 可解決班級教學困境, 說之以理 國中小退休教師 優勢 : 具教學技巧及經驗, 輔導時間安排較彈性 限制 : 另有生涯規劃或體力無法負荷 可尋覓熱心且具號召力者協助招募, 行政全力給予支援, 給予應有尊榮與禮遇 計畫說明 大專學生 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 家庭年收入 114 萬元以下且具有國語文 英語文 數學三學科教學知能之大專學生 B. 急需經濟援助具有提供國中及國小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學生補救教學知能之大專學生 C. 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D. 具相關科系或補救教學經驗亦得擔任本計畫教學人員, 惟應以前三類人員為優先 優勢 : 與學生年齡相近, 親和力較強且較活潑 限制 : 缺乏教學經驗及教學技巧 寒暑假所需教學人員, 得優先聘任經濟弱勢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大專生參與 計畫說明 100 年度新增規定 : - 基測提升方案代理代課教師 : 其資格認定及聘任, 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 身心障礙及疑似身心障礙學生教學人員 : 應由具下列資格者依序優先擔任之 : A. 具特殊教育各該教育階段 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書者 B. 具有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17 3
計畫說明 計畫說明 99 年新增 : - 除校內現職教師及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外, 其餘所需教學人員, 均須透過 攜手計畫人才招募網 (http://asap.moe.gov.tw/recruit/) 公開招募, 並於職缺刊登完畢之後, 透過系統提供之通知信, 通知面試 錄取或未錄取之人員 各類教學人員節數規範 1. 學期中 : A. 大專學生 其他教學人員每週不超過 10 節, 並以至少分散 2 日至 3 日實施為原則 B. 現職教師 退休教師及儲備教師得由學校依實際需要決定之 2. 寒暑假 : 依實際需要決定之, 節數不限 3.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聘任代理教師者, 比照專任教師每週教學節數, 課餘輔導時間不另支鐘點費, 最多以五節為限 ; 寒暑假如無授課, 不予支薪 計畫說明 計畫說明 四 開班規範 : ( 一 ) 編班人數 1. 每班以 10 人為原則, 最多不得超過 12 人, 最少不得低於 6 人 但確有成班困難之偏遠或小型學校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同意, 得依實際情形編班 2. 每位大專學生以輔導 3 人至 6 人為原則 但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補救教學培訓課程達 18 小時以上, 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同意者, 得酌予放寬至 8 人 3. 不支薪退休教師得視需要採一對一 一對二方式進行輔導 四 開班規範 : ( 二 ) 編班方式 1. 一般扶助方案 : 以抽離原班進行為原則 2.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 得抽離原班進行分組或小組教學 計畫說明 計畫說明 科目 ( 三 ) 授課科目 年級 國語文 數學 英語 自然 社會 藝文 運動等活動性課程,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1. 寒暑假期間, 學校得視學生學習需求安排安排藝文 運動等活動性課程 2. 以不超過教學節數 20% 為原則 ( 四 ) 教學時間 1. 以課餘時間進行為原則, 午休不實施 2. 但學校有特殊情形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同意, 或經專業評估確有必要於正式課程時間抽離實施效果較佳, 提報學校輔導會議或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 並經家長同意者, 不在此限 3.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 得於正式課程或課餘時間進行 18 4
計畫說明 ( 五 ) 教學進度 1. 以學生落後程度進行補救教學為原則 ( 六 ) 補救教學之實施 1. 職前講習 大專生講習 補救教學策略研討 2. 診斷學生起點行為及學習困難 3. 設定補救教學目標 4. 研擬補救教學方案 5. 記錄及檢討 五 補助基準及項目 國中小現職教師 鐘點費 ( 註 1) 行政費 40 元 / 節 計畫說明 勞保費 提撥勞健保費交通費退金 ( 註 2) 活動費 教材編輯費 3000 元 / 期 600 元 / 月 - - - - - - 不支鐘點之退休教師 - - - - - - 支鐘點之退休教師 - - - - - 大專學生 - - 儲備教師 - - - - - - 其他教學人員 註 1: 鐘點費不分對象統一標準支給 -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 16 時以前 : 國中 360 元 國小 260 元 - 其他時間 : 國中 450 元 國小 400 元 註 2: 每週工作時數滿 12 小時以上者, 始得編列本項經費, 所以大專學生 其他教學人員只有在寒暑假能編 26 ( 一 ) 鐘點費 計畫說明 1. 鐘點費不分對象統一標準支給 -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下午四時以前 ( 得以第七節下課為區分基準 ): 國中 360 元 國小 260 元 - 其他時間 : 國中 450 元 國小 400 元 2. 各校規劃開班時, 可在總量管制前提下, 依實際需求於各期別間彈性調整運用 計畫說明 ( 二 ) 行政費 1. 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無, 其餘均得編列 2. 按鐘點費節數計算, 每節以 40 元為上限 3. 支給項目 : A. 建立學生個人學習檔案或製作教材教具 B. 召開學校學習輔導會議 C. 購買學生學習獎勵品 計畫說明 ( 三 ) 勞保及勞退 國中小現職教師 不支薪退休教師 : 無須投勞保及提撥勞退 大專學生 儲備教師 其他人員 勞保 : 依薪資所得組別, 投保單位負擔 70% 勞退 : 依薪資所得組別, 按 6% 提撥 支薪退休教師僅需投保勞保中的職災保險, 但不需提撥勞退 計畫說明 ( 四 ) 健保費 1. 僅支薪退休教師 大專學生 儲備教師 其他人員能編列 2. 每週工作時數 12 小時以上者, 得編列本項經費 3. 大專學生 其他教學人員只有在寒暑假能編 ( 五 ) 退休教師活動費 1. 僅用於國中小不支鐘點費退休教師表揚 聯誼或文康活動 2. 按期計算, 每人每期 3,000 元 19 5
計畫說明 計畫說明 ( 六 ) 教材編輯費 1. 僅國中小不支鐘點費退休教師支領 2. 按月計算, 每人每月 600 元 ( 七 ) 交通費 1. 僅大專學生支領 2. 依各縣市政府規定核實支付,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200 元 ( 八 ) 剩餘經費之運用 1. 鐘點費 教材編輯費 活動費如有剩餘, 得用於同年度各期別之加課 2. 行政費 勞保費 提撥勞退金或交通費如有剩餘, 學校得研擬計畫報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同意後於同年度各期別之加課 3. 基測提升方案代理代課費如有剩餘, 報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同意後, 得於同年度內比照一般性扶助方案以鐘點方式輔導學生 補救教學實施方式 補救教學實施方式 一 跨年級編班進行補救教學蘇格蘭 : 多數小校全校學生只有 20 人, 只有一位教師擔任教學 ( 蘇格蘭的小學教育,2006) 美國 : 全校低於 12 人以下的 country school, 僅一名授課教師二 小校規劃 1-2 班跨年級實施個別教學 三 小班化個別指導, 最少 6 位學生 ( 大專學生每人輔導最少 3 位學生 ) 四 教學內容 目標 方法配合學生落後程度及特質五 效標參照 : 依據教學目標評量學生學習成就, 了解教學績效 徵求退休老師行政配合事項 一 退休菁英 : 各國中小徵求或推薦自願參加之退休校長 主任 教師等 二 輔導場所 : 由學校做適當安排 三 實施重點 : 基礎學科之輔導 性向潛能之開發 生活適應之輔導 其他 四 輔導時間 : 以課外時間輔導為原則, 如需運用正常上課時間, 可由學校規劃安排 五 辦理原則 : 自願原則 奉獻原則 專業原則 成長原則 適任原則 協助原則 整合原則 徵求退休老師行政配合事項 六 招募方式 : 1. 由小港國中印製招募文宣分送各校轉交退休教師報名參加 2. 請各校在網站公布欄及玄關 LED 電子布告欄刊登公告招募退休教師報名參加 七 獎勵 ( 針對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 ) 1. 輔導學生人數不限, 可 1 對 1 或 1 對 2 人 2. 每人每月可支領 600 元教材編輯費 3. 每人每期編列 3,000 元活動費, 由學校為退休教師辦理表揚 聯誼或文康活動 4. 邀請參加教育局舉辦感恩表揚大會 20 6
高雄市立徵求大專學生行政配合事項小港國中 一 招募方式 : 1. 善用教育部攜手計畫人才招募專區 2. 善用各校畢業校友或教職員子弟 3. 教育局統一辦理大專生招募及培訓 4. 與鄰近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合作 二 建置大專生授課品質管控機制 1. 大專生授課狀況紀錄表 2. 學校輔導紀錄表 儲備教師 大專生及其他教學人員勞保費及勞退金計算說明 國小例如一位大專生寒假上課 20 節, 其鐘點費為 8,000 元 投保薪資 : 8000 / 0.5 月數 ---> 16000 查表 ---> 17880 勞保費 = 勞工普通事故保險 + 就業保險 + 勞工職災事故保險 ( 17880 7% 70% + 17880 1% 70% + 17880 0.09% 100% ) 月數 = ( 876 + 125 + 16) 0.5 = 1017 0.5 = 509 勞退金 : 8000 / 0.5 月數 ---> 16000 查表 ---> 16500 16500 0.06 0.5 月數 = 495 100 年 1 月 1 日起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由調為 7% 學校職災事故保險費率為 0.09% 各項工作時程 項次辦理內容預定辦理日期辦理單位 1 核定各校 100 年度補助款, 函轉各校儘速辦理並督導列管各校辦理情形 2 各校執行核定計畫, 實施補救教學 3 成立中心學校, 協助推行各項活動 4 5 擴建及維護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專案網站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期初說明會暨填報系統教育訓練 6 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績優學校評選 100/02/17~ 100/02/23 100/01/21~ 101/01/20 100/01/21~ 101/01/20 100/01/21~ 100/12/31 100/02/17 100/02/23 100/02/01~ 100/02/26 教育局 各國中小 小港國中左營國小永芳國小 小港國中 小港國中 左營國小 項次 7 辦理內容 辦理招募退休教師參與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方案 預定辦理日期 100/03/01~ 100/03/31 辦理單位 小港國中 8 辦理國小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授課教師專業對話與教學策略研習 100/03/24 瑞興國小 9 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行動研究 100/04/01~ 100/10/31 立德國中 10 11 12 13 各項工作時程 辦理國中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補救教學教材教法研習編輯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補救教學課程及教材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生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說明會暨期中檢討會辦理攜手計畫網路測驗抽訪暨到校諮詢輔導 100/04/19~ 100/04/23 100/05/01~ 100/12/31 鳳西國中 永芳國小 100/05/21 小港國中 100/06/01~ 100/12/31 小港國中 項次辦理內容預定辦理日期辦理單位 14 15 辦理國中小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習輔導與診斷增能研習 辦理暑期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儲備教師 大專學生及社會人士補救教學職前講習 100/07/02~ 100/07/03 100/07/07~ 100/07/08 鳳西國中 小港國中 16 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新任承辦人員研習 100/08/18 美濃國中 17 拍攝攜手感人案例影像紀錄 100/09/01~ 100/10/31 華山國小 18 辦理攜手計畫期末工作檢討會暨 101 年度計畫申辦作業說明會 100/10/07 小港國中 19 20 各項工作時程 辦理本市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執行成效輔導訪視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績優學校與人員表揚暨行動研究成果發表會 100/10/20~ 100/11/10 左營國小 100/12/09 小港國中 各項工作時程 項次 辦理內容 預定辦理日期 辦理單位 21 各校完成 100 年度計畫執行成果彙整及經費核結 101/02/15 前 各國中小 22 完成全市 100 年度計畫執行成果彙整及經費核結 101/02/28 前 教育局 21 7
開班情形與執行成果網路填報期限 項目名稱 績效評估與成效考核 具體評估檢核指標 期別 開辦情形填報時間執行成果填報時間 第一期 ( 寒假 ) 1/21~2/11 2/22~3/9 第二期 ( 下學期 ) 2/22~3/9 7/1~7/15 第三期 ( 暑假 ) 7/1~7/15 9/1~9/15 第四期 ( 上學期 ) 9/1~9/15 1/21~2/4 行政支援 教學實施 (1) 擬定實施計畫並定期召開會議, 並據以推動實施 (2) 調查學生並安排師資, 以進行低成就學生之編班 補救教學 (3) 提供教學所需之行政支援協助, 以服務教學 (4) 提報績優案例, 並對認真教學人員與行政支援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1) 事前了解評估學生學習低落的背景與成因, 規劃設計適合有效之教學策略與評量方式 (2) 課前編擬教學進度及適合學生程度之教學活動設計 (3) 依據學生程度, 實施有效之教學活動, 並於教學歷程中, 修正教學策略與方式 (4) 檢核紀錄學生學習狀況與進步情形 計畫執行記錄文件 項目名稱 學習評量 進步檢核 具體評估檢核指標 (1) 學習前檢核學生學習問題, 了解學生狀況 (2) 研製有效檢測學生學習成就之多元評量方式, 定期評量學生學習進步情形 (3) 依據評量結果, 調整教學策略與指導有效學習策略 (4) 對於學生學習評量表現, 能積極給予鼓勵與信心 (1) 學生能知覺參與課後協助計畫後, 有較高的學習成就與信心 (2) 學生能有效的完成學習作業 (3) 學生能主動參與課程學習, 並較以往有明顯的進步 (4) 教師能有效協助學生學習的動機與學習策略 項次 名稱 說明 1 實施計畫 學校申請經費時使用, 並據以執行 2 學習輔導小組名冊 申請經費時, 請組成推動小組, 並將小組名單附在計畫中 3 弱勢且學習低成就學生名冊 學期初建立, 每次段考後更新資料 4 參加學生名冊 網路上填寫 5 授課師資一覽表 各期開辦前填寫及上網填報 6 教學課程計畫 各期開辦前填寫 7 教學日誌 上課期間填寫, 可作為教師簽到 8 學生出缺席紀錄表 開課期間每次上課填寫, 可記錄學生出缺席狀況 項次 名稱 說明 9 學生學習能力紀錄表 開班前及開班後填寫 10 大專生授課狀況紀錄表 開辦中填寫 11 大專生輔導紀錄表 開辦中填寫 12 活動照片 每期開辦中拍攝, 每期至少 4 張, 上傳本市攜手計畫網站 13 各期辦理成效 ( 質化 ) 各期辦理結束後填寫, 上傳本市攜手計畫網站 14 經費執行情形統計一覽表各期辦理結束後, 上網填寫 15 教學人員進用情形統計一覽表 各期辦理結束後, 上網填寫 16 學生學習情形填報一覽表各期辦理結束後, 上網填寫 各校行政應辦及配合事項 承辦人連絡資訊請至教育部及本市網站更新務必派員參加相關會議及研習活動建立全校家庭弱勢且學習低成就學生名冊成立學習輔導小組應於辦理前召開 學習輔導小組會議, 以協調分工及凝具共識 辦理中應針對大專生及其他教學人員辦理 職前訓練 及針對授課教師辦理 補救教學策略研討, 以提升補救教學成效 辦理後應召開 檢討會議 以作為下次辦理改進之參據 22 8
各校行政應辦及配合事項 教學人員除校內現職教師及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外, 其餘所需教學人員之進用均須透過 攜手計畫人才招募網 公開招募每期辦理前應填寫 教學課程計畫, 並於期限內至教育部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路填報系統填寫開班情形回報 每期辦理過程中應填寫 教學日誌 學生出缺席紀錄表 若有進用大專生, 請填寫 大專學生授課紀錄表 及 大專生輔導紀錄表, 以控管授課品質 各校行政應辦及配合事項 每期辦理結束後應填寫 學生學習能力紀錄表, 並至本市網站填報執行成果及上傳活動照片 需為每位學生建立一份學習歷程檔案 每期辦理結束後, 於期限內至教育部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路填報系統填寫執行成果回報協助招募退休教師投入攜手計畫經核准經費請學校落實執行, 並依相關規定支用 敬請指教 ~ 攜手有愛, 微笑關懷 ~ ~ 攜手有愛, 讓愛蔓延 ~ 2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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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3 日台國 ( 二 ) 字第 0970255767C 號令訂定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21 日台國 ( 二 ) 字第 0980208490C 號令修正第 5 點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17 日台國 ( 三 ) 字第 0990156660C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11 日台國 ( 二 ) 字第 0990213839C 號令修正第 3 5 點 一 依據 : 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為執行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 以下簡稱免學費教育計畫 ) 教育優先區計畫 攜手計畫- 課後扶助方案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及本部協助國民中小學急困學生計畫之規定, 特訂定本要點 二 目的 : ( 一 ) 扶助五歲以上弱勢家庭幼兒接受優質之學前教育, 使其獲得良好之發展 ( 二 ) 鼓勵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 ( 三 ) 有效解決地區性教育問題, 平衡城鄉教育差距 ( 四 ) 提供學習成就低落之弱勢國中小學生課業補救教學及適性多元學習機會, 提高學習效果, 增進學習成功之信心 ( 五 ) 落實國民教育法第五條規定, 協助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之在學學童, 發揚教育人文精神 ; 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突發困境而失學, 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 使其順利就學, 以達成教育機會均等目標 三 補助對象 : ( 一 ) 免學費教育計畫 : 1. 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2. 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公立幼托園所 私立合作園所 ( 包括國幼班 ) 3. 參與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幼兒 ( 二 ) 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 : 符合下列優先區指標之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 : 1. 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 2. 低收入戶 隔代教養 單 ( 寄 ) 親家庭 親子年齡差距過大及新移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 3. 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 4. 中途輟學率偏高 5. 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 6. 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 ( 三 ) 攜手計畫 :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 四 ) 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 1. 低收入戶學生 2. 身心障礙學生 3. 原住民學生 4. 其他情況特殊經學校評估須扶助之學生 ( 五 ) 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計畫 :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生, 因家庭經濟突發困境或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 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者 25
四 實施原則 : ( 一 ) 弱勢優先 : 補助弱勢地區學校或學生為優先, 並視經費狀況及需要擴大補助 ( 二 ) 公平公正 : 依公平公正原則, 相同條件者應接受相同之補助 ( 三 ) 個別輔導 : 對於需要個別扶助之學生, 應依其需要給予個別之輔導 ( 四 ) 自願原則 : 對於需要接受課業輔導之弱勢學生, 應以自願為原則, 尊重家長之意願 但 應儘量鼓勵接受輔助 五 補助內容 : ( 一 ) 免學費教育計畫 :( 略 ) ( 二 ) 本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 :( 略 ) ( 三 ) 攜手計畫 : ( 三 ) 攜手計畫 : 1. 受輔對象 : (1) 一般性扶助方案受輔對象為未達教育優先區計畫 學習輔導 指標學校, 且兼具下列二種情形之公立國中小學生 : 1 在學學習成就低落, 具有下列身分之ㄧ者 : A. 參加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生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學校, 其學生經標準化測驗結果, 百分等級未達百分之三十五 B. 都會地區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百分之二十五, 非都會地區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百分之三十五為指標 ; 其所稱都會地區, 指直轄市 省轄市及縣轄市 2 具有下列身分之ㄧ, 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 ( 如已接受資源服務 ), 以不重複服務為原則 : A. 原住民學生 B.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C. 外籍 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D. 低收入 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E. 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 ( 包括單親 ) F. 身心障礙學生 ( 包括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 且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認定受輔可提升該生學業成就且不影響其他受輔學生之學習者 ) 3 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國中小學生, 以不超過攜手計畫受輔對象人數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並以上開 2 之學生為優先, 如均已滿足需求, 百分比得酌予放寬, 且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 ) (2)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受輔對象為前年度國中基測成績 PR 值低於十之人數達到全校應考學生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國中校內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 符合資格之學校, 本部得核定連續補助二年 2. 教學人員 : (1) 一般性扶助方案 : 1 國中小現職教師 2 國中小退休教師 : 由各校推薦 徵求 3 國中小儲備教師 : 具教師資格且未受聘擔任代理教師者 4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之大專學生 : A. 家庭年收入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且具有國語文 英語文 數學三學科教學知能之大專學生 B. 急需經濟援助具有提供國中及國小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學生補救教學知能之大專學生 C. 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26
D. 具相關科系或補救教學經驗者, 亦得擔任本計畫教學人員, 惟應以前三類人員為優先 5 其他教學人員 : 如具有大專相關科系學歷之社會人士 (2) 基測提升方案之代理代課教師之資格認定及聘任, 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辦理 (3) 身心障礙及疑似身心障礙學生教學人員, 應由具下列資格者, 依序優先擔任之 : 1 持有特殊教育各該教育階段 科 ( 類 ) 合格教師證書 2 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取得修畢證明書 (4) 除由校內現職教師及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擔任外, 其餘所需教學人員, 均應透過攜手計畫人才招募網 (http://asap.moe.gov.tw/recruit/) 公開招募, 並於職缺刊登完畢後, 透過系統提供之通知信, 通知面試 錄取或未錄取之人員, 如學校情形特殊 實施確有困難, 應專案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備查 寒暑假所需教學人員, 得優先聘任經濟弱勢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大專生參與 3. 實施方式 : (1) 編班人數 : 1 每班以十人為原則, 最多不得超過十二人, 最少不得低於六人 但確有成班困難之偏遠或小型學校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同意者, 得依實際情形編班 2 每位大專學生以輔導三人至六人為原則 但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補救教學培訓課程達十八小時以上, 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同意者, 得酌予放寬至八人 3 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得視需要採一對一 一對二方式進行輔導 (2) 編班方式 : 1 一般性扶助方案 : 以抽離原班進行為原則 2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 得抽離原班進行分組或小組教學 (3) 領域及年級 : 1 國語文 數學 : 一年級至九年級均得實施 2 英語 : 三年級以上始得實施 3 自然 社會 : 七年級以上視需要實施 4 寒暑假期間, 學校得視學生學習需求, 安排藝文 運動等活動性課程, 並以不超過教學節數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4) 實施時間 : 1 一般性扶助方案 : 以課餘時間進行為原則, 午休不實施 但學校有特殊情形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同意, 或經專業評估確有必要於正式課程時間抽離實施效果較佳, 提報學校輔導會議或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 並經家長同意者, 不在此限 2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 得於正式課程或課餘時間進行 (5) 教學節數規定 : 1 一般性扶助方案 : A. 學期中 : (a) 大專學生 其他教學人員每週不超過十節, 並以至少分散二日至三日實施為原則 (b) 現職教師 退休教師及儲備教師得由學校依實際需要決定之 B. 寒暑假 : 由學校依實際需要決定之 2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 A. 聘任代理教師者, 比照專任教師每週教學節數, 課餘輔導時間不另支鐘點費, 最多以五節為限 ; 寒暑假如無授課, 不予支薪 B. 其餘部分得由學校依實際需要決定之 (6) 個案管理 : 經學校輔導會議或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評量系統認定達到應接受補救教學之學生, 應於入班決定十四日內於攜手計畫專案入口網 - 學生管理系統通報 ; 經鑑輔 27
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者, 至少應持續輔導四期, 其他受輔導學生如具本部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生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之各項解除列管之因素者, 得予以結案, 並至攜手計畫網站通報解除列管, 其個人資料仍於系統上留存備查, 以利必要時長期追蹤 4. 補助項目 額度及基準 : (1) 補助項目 : 1 一般性扶助方案 : 以課餘時間為原則, 提供小班補救教學 A. 提升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學生之補救教學活動 : 鐘點費 行政費 勞保費 提撥勞退金及健保費 B. 退休菁英風華再現教師重回教學現場輔導學生 : 不支鐘點費者, 可編列教材編輯費及活動費 C. 經濟弱勢大專學生扶助弱勢國中小學生課業 : 交通費 2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 前年度國中基測成績 PR 值低於十之人數, 達到全校應考學生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國中校內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 於正式課程或課餘時間提供適性分組學習 多元學習及補救教學方案 A. 代理代課費 B. 提升方案辦理經費 3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辦理整體計畫行政費 : A. 經費得包括下列項目 : (a) 政策宣導 : 包括辦理全直轄市 縣 ( 市 ) 說明會 填報系統教育訓練 宣導短片 文宣製作及專案網站建置等 (b) 研發推廣 : 補救教學教材 診斷工具研發 研討會 行動研究及發表會 (c) 期中 期末檢討會議 訪視評鑑或成果檢核 績優學校及人員表揚 績優學校成果觀摩會及發表會 (d) 補助攜手計畫資源中心學校專責人員減課所需代課鐘點費及資源中心所需業務費及雜支費用 (e) 參加攜手計畫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所需相關行政費用 (f) 其他與攜手計畫相關且具地方辦理特色之活動項目 B. 業務費 業務人員差旅費及雜支 C. 不得用於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辦理能力檢測普測 4 民間團體義務協助學校招募培訓大專學生 ( 教學人員 ) 所需培訓教材費 (2) 補助額度 : 1 一般性扶助方案 : 補助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之額度, 依各直轄市 縣 ( 市 ) 國中小校數 班級數 受輔學生人數 辦理績效及財政狀況等因素, 整體考量決定之 補助各校之額度, 由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參酌各校班級數規模 弱勢學生比及辦理績效等實際情形決定之 2 國中基測方案 : 由本部參酌前年度二次國中基測成績 PR 值統計情形, 主動核定符合條件學校名單, 以密件函知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轉知學校, 依學校提報需求核定 3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辦理整體計畫行政費 : 依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財政狀況 辦理績效及提報計畫審查結果決定 4 民間團體義務協助學校招募培訓大專學生 ( 教學人員 ) 所需培訓教材費 : 視提報計畫審查結果及本部財政狀況酌予補助 5 本補助經費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 市 ) 政府補助辦法第九條 本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6 本補助經費得依本部預算編列情形 地方政府財政狀況, 及因應天災災害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 (3) 補助基準 : 28
1 一般性扶助方案 : A. 鐘點費 : (a) 節數 : 每班寒假以至多二十節 暑假以至多八十節 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以至多各七十二節為計算基準, 各校規劃開班時, 得在總量管制前提下, 依實際需求於各期別間彈性調整運用 參加攜手計畫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之學校, 得酌增補助節數 (b) 單價 : 不分師資類別 ( 包括以第五類師資進用之退休教師 ) 規定如下 : (I)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下午四時以前 ( 各校得以第七節下課為區分基準 ): 國小每節新臺幣二百六十元 ; 國中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 (II) 其他時間 : 國小每節新臺幣四百元 ; 國中每節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B. 行政費 : 按鐘點費節數計算, 每節補助行政費最高新臺幣四十元, 包括下列項目所需經費 : (a) 建立學生個人學習檔案或製作教材教具 (b) 召開學校學習輔導會議 (c) 購買學生學習獎勵品 C. 勞保費 提撥勞退金 : 依勞工保險及勞退金提撥相關規定計算 D. 健保費 : 每週工作時數十二小時以上者, 得編列本項經費 E. 交通費 : 依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規定核實支付, 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F. 剩餘經費之運用 : (a) 鐘點費 教材編輯費 活動費如有剩餘, 得用於同年度各期別之加課 (b) 行政費 勞保費 提撥勞退金或交通費如有剩餘, 學校得研擬計畫報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同意後於同年度各期別之加課 G. 退休教師 : (a) 得依意願選擇支領或不支領鐘點費, 支鐘點費者依 A 之規定辦理 (b) 不支鐘點費擔任志工之退休教師, 每人每月支給新臺幣六百元教材編輯費 ; 每人每期並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活動費, 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統籌或學校個別辦理退休教師表揚 聯誼或文康活動 2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 A. 代理代課費 : 每校每年補助新臺幣七十萬元, 每人每月按學歷支薪 採校際共聘者, 得於補助經費額度內, 依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規定核實支付交通費, 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B. 提升方案辦理經費 : 每校每班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以全校總班級數為補助上限 C. 本方案代理代課費如有剩餘, 報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同意後, 得於同年度內比照一般性扶助方案以鐘點方式輔導學生 3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辦理整體計畫行政費 : 每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新臺幣五十萬至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 依各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財政狀況 辦理績效及提報計畫審查結果決定 4 民間團體義務協助學校招募培訓大專學生 ( 教學人員 ) 所需培訓教材費 : 視提報計畫審查結果及本部財政狀況酌予補助 5. 申請 審查及網路填報作業 : (1) 學校申請作業 : 1 各國中小均應為校內弱勢低成就學生申請辦理本案, 已申請教育優先區學習輔導 獲得民間團體贊助 社會資源挹注辦理, 或因特殊原因有辦理之困難者, 應循程序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並透過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線上填報, 始得不申請 2 經本部核定之國中, 得考量學校條件及需求, 申請辦理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29
3 申請時由學校依本計畫作業流程及補助項目內容, 透過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進行線上申請, 並循程序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初審 4 各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國立高中 ( 附設國中部 ) 公立代用國中, 應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初審 5 義務協助學校招募培訓大專學生 ( 教學人員 ) 之民間團體, 應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初審 (2)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初審 : 1 辦理全直轄市 縣 ( 市 ) 國中小說明會 : 宣導說明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之整體計畫 ( 包括教學人員研習 職前說明會 期末檢討會議 訪視評鑑或成果檢核機制等 ), 並就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線上填報系統進行教育訓練 2 就各校填報情形稽催及彙整 : 運用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線上填報系統, 設定填報及申請期限, 並定時檢視各校填報及申請情形, 進行稽催, 對於未填報之學校應進行瞭解, 並要求其依規定辦理 3 初審各校計畫 : 依據本部初核額度, 考量各校所提計畫之急迫性 優先性及妥適性依據流程審慎查核, 透過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進行班級數及補助經費之線上初核 4 彙整及申請補助 :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應透過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線上上傳彙整通過初審之國中小計畫及經費需求, 並於規定期限檢具下列文件函報本部申請補助 : A. 全直轄市 縣 ( 市 ) 各國中小申請及初核經費一覽表 B. 全直轄市 縣 ( 市 )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申請一覽表 C. 全直轄市 縣 ( 市 ) 不申請攜手計畫國中小一覽表 D. 全直轄市 縣 ( 市 ) 辦理整體計畫 ( 包括經主管機關核章之經費明細 ) E. 民間團體協辦大專生培訓計畫 ( 有需要才提報, 包括經費明細 ) (3) 網路線上填報系統 : 1 學校申請及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初審作業, 應依規定於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線上填報系統進行處理 ( 網址 :asap.moe.gov.tw) 填報系統操作手冊及帳號 密碼, 若承辦人員異動, 應列入移交 2 相關紙本文件應另行裝訂整齊, 送請相關人員核章後, 併同公函依程序同步報送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初審 本部複審 (4) 本部複審 : 1 由本部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 審查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所報申請計畫 ( 含經費明細 ), 本部得視需要要求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派員列席說明 2 經本部審查核定之計畫項目及經費,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應要求各校確實依照審查意見, 修正計畫內容並落實執行, 以達成計畫目標 3 本部依據修正計畫核算經費後, 循行政程序簽陳核定執行 6. 經費請撥及核銷 : (1) 本案經費以專款專用方式處理, 不得挪為他用 經費之請撥 支用及核銷結報事宜, 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下載網址 :http://www.edu.tw/, 法令規章點選會計處, 下載經費核撥結報表 ) 之規定辦理 (2) 本案經費分兩期撥付, 第一期於當年二月至八月先撥付核定補助金額百分之七十, 第二期視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年度執行狀況撥補當年九月至次年一月之不足款項, 有效控管補助經費之執行 補助款有結餘者, 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辦理梯次未達預期者, 均應按補助比率繳回結餘款 (3) 申請單位應於辦理結束三個月內之核結時限內, 彙齊成果 經費收支結算表報本部備查 成果報告應送紙本一份及光碟一式二份, 內容應包括下列資料 : 1 紙本 : 應包括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行政費及學校經費使用重要成果, 以不超過二百頁為原則 2 光碟 : 應包括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行政費及學校經費詳細執行成果 ; 其中直轄市 30
縣 ( 市 ) 政府行政費部分無須另外撰寫報告, 僅需將年度所辦相關活動手冊 照片或計畫內容附在光碟中 7. 成效考核 : (1) 配合本部每年度所辦理之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進行成效考核 (2)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應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情形進行訪視或評鑑, 績優者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及學校依權責核予相關承辦及協辦人員敘獎鼓勵 (3) 本部得辦理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及學校訪視工作, 並就執行情形給予改進意見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應確實追蹤執行改進情形 辦理績效優良者, 由本部核定增加補助經費 ( 四 ) 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 略 ) ( 五 ) 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 :( 略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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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投保薪月薪資總額資等級 ( 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 ) 月投保薪資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14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 2 字第 0990140529 號公告修正發布, 自 100 年 1 月 1 日施行 日投保薪資 第 1 級 17,880 元以下 17,880 元 596 元 第 2 級 17,881 元至 18,300 元 18,300 元 610 元 第 3 級 18,301 元至 19,200 元 19,200 元 640 元 第 4 級 19,201 元至 20,100 元 20,100 元 670 元 第 5 級 20,101 元至 21,000 元 21,000 元 700 元 第 6 級 21,001 元至 21,900 元 21,900 元 730 元 第 7 級 21,901 元至 22,800 元 22,800 元 760 元 第 8 級 22,801 元至 24,000 元 24,000 元 800 元 第 9 級 24,001 元至 25,200 元 25,200 元 840 元 第 10 級 25,201 元至 26,400 元 26,400 元 880 元 第 11 級 26,401 元至 27,600 元 27,600 元 920 元 第 12 級 27,601 元至 28,800 元 28,800 元 960 元 第 13 級 28,801 元至 30,300 元 30,300 元 1,010 元 第 14 級 30,301 元至 31,800 元 31,800 元 1,060 元 第 15 級 31,801 元至 33,300 元 33,300 元 1,110 元 第 16 級 33,301 元至 34,800 元 34,800 元 1,160 元 第 17 級 34,801 元至 36,300 元 36,300 元 1,210 元 第 18 級 36,301 元至 38,200 元 38,200 元 1,273 元 第 19 級 38,201 元至 40,100 元 40,100 元 1,337 元 第 20 級 40,101 元至 42,000 元 42,000 元 1,400 元 第 21 級 42,001 元以上 43,900 元 1,463 元備一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及童工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 其月投保薪資分 12,540 元 (12,540 元以下者 ) 13,500 元 (12,541 元至 13,500 元 ) 15,840 元 (13,501 元至 15,840 元 ) 16,500 元 (15,841 元至 16,500 元 ) 及 17,280 元 (16,501 元至 17,280 元 ) 五級, 其餘年滿十六歲以上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 應依本表所適用之等級覈實申報 二 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 其月投保薪資下限為 11, 100 元, 其薪資總額超過 11,100 元者, 應依前項規定覈實申報 三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 其月投保薪資分 6,000 元 (6,000 元以下 ) 7,500 元 (6,00 1 元至 7,500 元 ) 8,700 元 (7,501 元至 8,700 元 ) 9,900 元 (8, 701 元至 9,900 元 ) 11,100 元 (9,901 元至 11,100 元 ), 其薪註資總額超過 11,100 元者, 應依第一項規定覈實申報 四 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日投保薪資金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33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 4 字第 0990132131 號公告修正發布, 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級距級實際工資月提繳工資級距級實際工資月提繳工資 第 1 組 1 1,500 元以下 1,500 元 第 7 組 36 45,801 元至 48,200 元 48,200 元 2 1,501 元至 3,000 元 3,000 元 37 48,201 元至 50,600 元 50,600 元 3 3,001 元至 4,500 元 4,500 元 38 50,601 元至 53,000 元 53,000 元 4 4,501 元至 6,000 元 6,000 元 39 53,001 元至 55,400 元 55,400 元 5 6,001 元至 7,500 元 7,500 元 40 55,401 元至 57,800 元 57,800 元 第 2 組 6 7,501 元至 8,700 元 8,700 元 第 8 組 41 57,801 元至 60,800 元 60,800 元 7 8,701 元至 9,900 元 9,900 元 42 60,801 元至 63,800 元 63,800 元 8 9,901 元至 11,100 元 11,100 元 43 63,801 元至 66,800 元 66,800 元 9 11,101 元至 12,540 元 12,540 元 44 66,801 元至 69,800 元 69,800 元 10 12,541 元至 13,500 元 13,500 元 45 69,801 元至 72,800 元 72,800 元 第 3 組 11 13,501 元至 15,840 元 15,840 元第 9 組 46 72,801 元至 76,500 元 76,500 元 12 15,841 元至 16,500 元 16,500 元 47 76,501 元至 80,200 元 80,200 元 13 16,501 元至 17,280 元 17,280 元 48 80,201 元至 83,900 元 83,900 元 14 17,281 元至 17,880 元 17,880 元 49 83,901 元至 87,600 元 87,600 元 15 17,881 元至 18,300 元 18,300 元第 10 組 50 87,601 元至 92,100 元 92,100 元 16 18,301 元至 19,200 元 19,200 元 51 92,101 元至 96,600 元 96,600 元 17 19,201 元至 20,100 元 20,100 元 52 96,601 元至 101,100 元 101,100 元 18 20,101 元至 21,000 元 21,000 元 53 101,101 元至 105,600 元 105,600 元 19 21,001 元至 21,900 元 21,900 元 54 105,601 元至 110,100 元 110,100 元 20 21,901 元至 22,800 元 22,800 元第 11 組 55 110,101 元至 115,500 元 115,500 元 第 4 組 21 22,801 元至 24,000 元 24,000 元 56 115,501 元至 120,900 元 120,900 元 22 24,001 元至 25,200 元 25,200 元 57 120,901 元至 126,300 元 126,300 元 23 25,201 元至 26,400 元 26,400 元 58 126,301 元至 131,700 元 131,700 元 24 26,401 元至 27,600 元 27,600 元 59 131,701 元至 137,100 元 137,100 元 25 27,601 元至 28,800 元 28,800 元 60 137,101 元至 142,500 元 142,500 元 第 5 組 26 28,801 元至 30,300 元 30,300 元 61 142,501 元至 147,900 元 147,900 元 27 30,301 元至 31,800 元 31,800 元 62 147,901 元以上 150,000 元 28 31,801 元至 33,300 元 33,300 元 29 33,301 元至 34,800 元 34,800 元 30 34,801 元至 36,300 元 36,300 元 第 6 組 31 36,301 元至 38,200 元 38,200 元 32 38,201 元至 40,100 元 40,100 元 33 40,101 元至 42,000 元 42,000 元 備註 : 本表月提繳工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月提繳工資金額角以下四捨五入 34 42,001 元至 43,900 元 43,900 元 35 43,901 元至 45,800 元 45,800 元 34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保險費合計之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分擔金額表 ( 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 本表不含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依投保單位行業別而有不同, 請按繳款單所列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自行計算, 並請依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投保薪資 部分工時勞工適用 童 工 及 部 分 工 時 勞 工 適 用 第 1 級第 2 級 第 3 級第 4 級 第 5 級 第 6 級 第 7 級 11,100 12,540 13,500 15,840 16,500 17,280 17,880 18,300 19,200 20,100 21,000 21,900 22,800 單位 : 新台幣元 投保日數 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 1 6 21 7 23 7 25 8 30 9 31 9 32 9 33 10 34 10 35 10 38 11 39 11 41 13 42 13 45 2 11 41 14 47 15 50 17 59 17 62 18 64 19 66 19 69 21 72 22 75 23 79 23 82 24 85 25 89 3 18 62 21 70 22 75 25 89 26 93 27 97 29 101 30 103 31 107 32 112 33 118 35 122 37 128 39 135 4 24 83 26 94 29 101 34 118 35 123 37 129 38 134 39 137 41 143 43 150 45 157 47 163 49 170 51 179 5 30 104 33 117 37 126 42 147 45 154 46 161 48 167 49 170 51 179 54 187 56 197 58 205 61 213 64 224 6 35 125 40 141 43 151 50 177 53 185 55 193 57 200 58 205 62 215 64 225 67 235 70 246 73 255 77 269 7 41 145 47 163 50 176 59 207 62 216 64 226 66 233 69 239 72 251 75 263 79 274 82 286 85 298 89 313 8 47 166 54 187 57 201 67 237 71 247 74 258 77 267 78 273 82 287 86 301 89 313 94 327 97 341 103 359 9 54 186 61 210 65 226 77 266 79 278 83 290 86 301 88 307 93 322 96 337 101 353 105 368 110 383 115 403 10 59 207 67 234 72 253 85 296 88 309 93 322 95 334 97 342 103 359 107 375 112 392 117 409 121 425 128 448 11 65 227 73 257 79 278 93 326 97 338 102 354 105 367 107 376 113 394 118 413 123 431 128 449 134 469 141 493 12 71 249 80 281 87 303 102 354 105 369 111 387 114 400 117 410 123 430 129 450 135 471 141 490 146 511 153 537 13 77 270 87 304 94 328 110 384 114 400 120 419 123 434 127 445 133 466 139 488 145 510 152 531 158 553 167 583 14 83 290 94 328 101 353 118 414 123 431 129 451 134 467 137 478 143 502 150 526 157 549 163 573 170 595 179 627 15 89 311 101 351 109 378 127 443 133 462 138 483 143 501 146 512 153 537 161 562 168 589 175 614 183 639 192 672 16 95 331 107 375 115 403 135 473 141 493 147 517 153 534 157 546 163 574 171 600 179 627 187 654 194 681 205 717 17 101 352 113 398 122 429 144 503 150 523 157 549 162 567 166 581 174 609 182 638 191 666 199 695 207 723 217 761 18 106 373 120 422 129 454 152 533 159 554 166 581 171 601 176 615 184 645 193 675 201 705 210 736 219 766 231 807 19 112 393 127 445 137 479 160 562 167 585 175 613 182 634 185 649 194 681 203 713 213 745 222 777 231 809 243 851 20 119 415 134 469 144 504 169 591 176 616 184 645 191 667 195 683 205 717 215 751 224 784 233 817 243 851 256 896 21 125 435 141 491 151 529 177 621 185 647 193 678 200 701 205 718 215 753 225 787 235 823 246 858 255 894 269 941 22 130 456 147 515 159 554 186 650 193 678 202 710 210 734 215 752 225 789 235 825 247 863 257 899 267 936 281 985 23 136 477 154 538 166 579 194 680 202 709 211 742 219 768 224 785 235 824 247 863 257 902 269 941 280 979 295 1,031 24 142 497 160 562 173 605 202 710 211 739 222 774 229 801 234 819 246 861 257 901 269 941 280 981 291 1,022 307 1,075 25 149 518 167 585 181 630 211 739 221 770 231 807 239 834 245 854 256 896 269 938 280 981 293 1,022 304 1,064 320 1,120 26 154 538 174 609 187 655 219 769 229 801 240 839 248 867 254 888 266 931 279 976 291 1,019 304 1,063 317 1,106 333 1,165 27 160 560 181 632 194 680 229 799 238 832 249 871 257 902 264 922 277 968 289 1,013 303 1,058 315 1,104 328 1,149 345 1,209 28 166 581 187 655 201 705 237 827 247 863 258 903 267 935 273 957 287 1,003 301 1,050 313 1,097 327 1,145 341 1,192 359 1,255 29 171 601 194 679 209 730 245 857 255 894 267 935 277 968 283 991 297 1,039 311 1,088 325 1,137 338 1,185 353 1,234 371 1,299 30 177 622 201 702 216 757 254 887 264 925 277 968 286 1,001 293 1,025 307 1,075 321 1,126 336 1,176 351 1,226 365 1,277 384 1,344 投保薪資 第 9 級第 10 級第 11 級第 12 級第 13 級第 14 級第 15 級第 16 級第 17 級第 18 級第 19 級第 20 級第 21 級 25,200 26,400 27,600 28,800 30,300 31,800 33,300 34,800 36,300 38,200 40,100 42,000 43,900 投保日數 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勞 工單 位 1 14 47 14 49 15 51 15 54 16 56 17 59 18 62 18 65 19 67 21 71 22 74 23 79 23 82 2 27 94 29 98 30 103 31 107 32 113 34 119 35 125 37 130 39 136 41 143 42 150 45 157 47 163 3 40 141 42 147 45 154 46 161 48 169 51 178 54 186 56 195 58 203 61 214 64 224 67 235 70 246 4 54 189 56 197 59 206 62 215 65 226 67 238 71 249 74 259 78 271 81 286 86 299 89 313 94 328 5 67 235 71 247 73 257 77 269 81 282 85 297 89 311 93 325 97 338 102 357 107 374 112 392 117 410 6 81 282 85 296 88 309 93 322 97 339 102 357 106 373 111 390 117 407 122 427 128 449 135 471 141 491 7 94 329 98 345 103 361 107 376 113 395 119 416 125 435 130 455 136 474 143 499 150 523 157 549 163 574 8 107 376 113 394 118 413 123 430 129 453 136 475 142 497 149 520 155 542 163 570 171 599 179 627 187 656 9 121 423 127 443 133 464 138 483 145 509 153 534 160 560 167 585 174 610 183 642 192 673 201 705 210 737 10 135 471 141 493 147 515 153 537 161 566 169 593 177 622 185 649 193 678 203 713 214 749 224 784 234 819 11 147 518 155 542 162 567 169 591 178 622 186 653 195 683 205 714 213 745 224 784 235 823 247 863 257 902 12 161 565 169 591 177 618 184 645 194 679 203 712 213 746 223 779 232 813 245 856 257 898 269 941 281 983 13 175 611 183 641 191 670 200 699 210 735 221 771 231 808 241 845 251 881 265 927 278 973 291 1,019 304 1,065 14 189 658 197 690 206 721 215 753 226 792 238 831 249 870 259 910 271 949 286 999 299 1,048 313 1,097 328 1,147 15 201 705 211 739 221 773 231 807 242 848 255 890 266 933 279 975 290 1,016 305 1,070 321 1,122 336 1,176 351 1,230 16 215 753 225 789 235 824 246 861 258 905 271 950 285 994 297 1,039 310 1,085 326 1,141 342 1,198 359 1,255 375 1,311 17 229 800 239 838 250 875 261 914 274 961 288 1,009 302 1,057 315 1,104 329 1,152 346 1,213 363 1,272 381 1,333 398 1,393 18 242 847 254 887 265 927 277 968 291 1,018 305 1,069 320 1,119 334 1,169 349 1,219 367 1,283 385 1,347 403 1,411 422 1,475 19 255 894 267 936 280 979 291 1,022 307 1,074 322 1,128 337 1,181 353 1,234 368 1,288 387 1,354 407 1,422 425 1,489 445 1,557 20 269 941 281 985 295 1,031 307 1,075 323 1,131 339 1,187 355 1,243 371 1,299 387 1,355 408 1,426 427 1,497 448 1,568 469 1,639 21 282 987 296 1,035 309 1,082 322 1,129 339 1,187 357 1,247 373 1,305 390 1,365 407 1,423 427 1,497 449 1,571 471 1,647 491 1,721 22 296 1,035 310 1,085 323 1,134 338 1,183 355 1,245 373 1,306 391 1,368 408 1,429 426 1,490 448 1,569 471 1,647 493 1,725 515 1,802 23 309 1,082 323 1,134 338 1,185 353 1,237 371 1,301 390 1,366 408 1,430 427 1,494 446 1,559 469 1,640 491 1,721 515 1,803 538 1,885 24 322 1,129 338 1,183 353 1,237 369 1,290 387 1,358 407 1,425 426 1,491 446 1,559 465 1,626 489 1,711 513 1,797 537 1,881 562 1,967 25 336 1,176 352 1,232 368 1,288 384 1,344 405 1,414 424 1,485 445 1,554 464 1,624 485 1,694 510 1,783 535 1,871 560 1,960 585 2,049 26 350 1,223 366 1,281 383 1,339 399 1,398 421 1,471 441 1,543 462 1,616 482 1,689 503 1,762 529 1,854 557 1,946 583 2,039 609 2,130 27 363 1,270 381 1,330 398 1,391 415 1,451 437 1,527 458 1,602 480 1,679 501 1,754 522 1,830 550 1,926 577 2,021 605 2,117 632 2,213 28 376 1,317 394 1,379 413 1,442 430 1,505 453 1,584 475 1,662 497 1,741 520 1,819 542 1,897 570 1,997 599 2,096 627 2,195 656 2,295 29 390 1,365 408 1,429 427 1,494 446 1,559 469 1,640 491 1,721 515 1,802 538 1,883 561 1,965 591 2,067 621 2,170 649 2,273 679 2,376 30 403 1,411 423 1,479 441 1,545 461 1,613 485 1,697 509 1,781 533 1,865 557 1,949 581 2,033 611 2,139 641 2,246 672 2,352 703 2,458 附註 :( 一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及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同時符合就業保險法第 5 條規定者, 適用本表負擔保險費 ( 二 ) 表列保險費金額係依現行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7%, 就業保險費率 1%, 按被保險人負擔 20%, 投保單位負擔 70% 之比例計算 ( 三 ) 有關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應負擔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 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詳細金額, 請利用本局網站 (www.bli.gov.tw) / 便民服務 / 保險費分擔表 薪資分級表及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 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項下查詢, 或利用 / 便民服務 / 保險費 / 給付金額試算 / 勞保 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項下查詢 第 8 級 24,000 99.12 製表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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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100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學校應辦事項及成效考核 一 請各校務必派員參加攜手計畫相關會議及研習 二 請各校建立各班家庭弱勢且學習低成就學生名冊 三 請各校成立學習輔導小組 四 各校應於辦理前召開 學習輔導小組會議, 以協調分工及凝具共識 辦理過程中應針對大專生及其他教學人員辦理 職前訓練 及針對授課教師辦理 補救教學策略研討, 以提升補救教學成效 辦理結束後應召開 檢討會議 以作為下次辦理改進之參據 五 教學人員之進用除校內現職教師及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外, 其餘所需教學人員, 均須透過 攜手計畫人才招募網 公開招募, 並於職缺刊登完畢之後, 透過系統提供之通知信, 通知面試 錄取或未錄取之人員 六 各校於每期辦理前應填寫 教學課程計畫, 並於期限內至教育部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路填報系統填寫開班情形回報 ( 包含 符合指標人數資料維護 實際受輔學生資料維護 及 開班情形回報 ) 七 各校於每期辦理過程中應填寫 教學日誌 學生出缺席紀錄表 八 各校若有運用大專生作為教學人員者, 請填寫 大專學生授課紀錄表 及 大專生輔導紀錄表, 以控管授課品質 九 各校於每期辦理結束後應填寫 學生學習能力紀錄表 活動照片 辦理成效( 質化部份 ), 並至本市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專網填報執行成果及上傳活動照片 十 各校需為每位參加課輔學生建立一份學習歷程檔案, 記錄學生學習歷程 十一 各校應於每期辦理結束後, 於期限內至教育部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路填報系統填寫執行成果回報 ( 包含 經費執行情形統計表 教學人員進用情形統計表 學業成績進步情形 學習態度改變情形 完成作業比例 ) 十二 於學生受輔前, 教師應檢核該生之起點行為 ; 於受輔後, 教師應對受學生進行後測評估, 並針對該生重點能力進行質性具體描述, 以為參照 37
十三 考核指標包含 受輔學生是否具弱勢身分 編班人數妥適性 是否實施分組或適性化教學 教學人員進用情形 經費執行情形 受輔學生學業成績進步情形 學習態度改變情形 完成作業比例 教材進度是否符合學生落後程度 及 行政程序是否完備 等 十四 申請計畫之學校應依本市 99 年度國民中小學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訪視評鑑實施計畫具體檢覈本計畫之執行成校, 本局將組成訪視小組實地瞭解各校實施狀況及應行改進意見, 並追蹤學校執行改進情形 十五 經核准經費請學校落實執行, 並依相關規定支用 十六 本項計畫各校辦理情形及訪視結果得列入校務評鑑參考 ; 訪視委員及辦理績優學校之相關人員依相關規定從優敘獎鼓勵 38
高雄市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專案網站成果上傳操作說明 群組請選擇 攜手計 畫 輸入帳號及密碼 第一次登錄系修改 聯絡人資 料 及 密碼 本期若不開班 請點選選擇 本期不開班 本期若開班 請先輸入 開班 數 再填選 開班 原高雄縣學校可以不必理會 98 及 99 年各期填報資料 39
本期若開班 請依序點選 自 評表 成效分析 及 上傳 照片 自評表請依實際辦理狀況點 選 辦理情形 然後按 送 出 40
成效分析表請依實際辦理情 形填寫各欄位資料 填畢請按 送出 成果照片表請上傳本期辦理 活動照片 4 8 張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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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一 辦理項目 壹 攜手計畫學校層級辦理項目及流程圖 了解計畫精神與內容 研讀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宣導及篩選 招募及培訓 一 對教師 家長及學生宣導二 依規定篩選學生三 提報學校攜手計畫 一 招募教學人員二 辦理職前講習及進行專業對話 教學品質控管 一 編班及課程安排二 教師教學品質控管三 學生學習成果控管四 規劃轉銜工作 經費申核 配合縣市相關規定如期申請 核銷相關經費 二 流程圖 學校層級辦理細項及流程時間 規劃本校辦理方式一 宣導 : 家長 教職員工 師資徵求二 調查 : 家長意願表三 統計規劃開班班數 期數 約每年 9 月初 參加全縣市新年度申辦說明會 約每年 10 月 擬學校年度實施計畫 上網申辦填報 約每年 12 月 經費核定 ( 必要時調修原實施計畫 ) 約每年 1 月 參加全縣市年度檢討會 約每年 1 月 43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貳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校層級辦理時程表 月份每年 9 月每年 10 月每年 12 月每年 1 月每年 2 月每年 7 月 工作內容網路填報 第三期 ( 暑假 ) 一般執行成果回報網路填報 第四期 ( 下學期 ) 一般經費開班回報調查攜手課輔班的學生人數 第四期 ( 下學期 ) 攜手課輔班上課指派教師參加教學人員職前訓練研習 ( 二 ) 規畫本校辦理方式一 宣導 : 家長 教職員工 師資徵求二 調查 : 家長意願表三 統計規畫開班班數 期數參加全縣市新年度申辦說明會擬學校年度實施計畫 上網申辦填報經費核定 ( 必要時調修原實施計畫 ) 網路填報 第四期 ( 上學期 ) 一般執行成果回報網路填報 第一期 ( 寒假 ) 一般經費開班回報調查攜手課輔班的學生人數 第一期 ( 寒假 ) 攜手課輔班上課參加全縣市年度檢討會指派教師參加教學人員職前訓練研習網路填報 第一期 ( 寒假 ) 一般執行成果回報網路填報 第二期 ( 下學期 ) 一般經費開班回報調查攜手課輔班的學生人數 第二期 ( 下學期 ) 攜手課輔班上課網路填報 第二期 ( 下學期 ) 一般執行成果回報網路填報 第三期 ( 暑假 ) 一般經費開班回報調查攜手課輔班的學生人數 第三期 ( 暑假 ) 攜手課輔班上課 44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參 攜手計畫在學校層級推動之重心 照顧弱勢學童一直是政府的政策, 有鑑於此, 教育部推出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 攜手計畫 - 課後扶助方案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協助國民中小學急困學生等計畫, 並將上述加以統整於 99 年度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其中 攜手計畫 更是近年來施政重點, 該計畫目的 : 一 縮短國中小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 彰顯教育正義 二 秉持以服務提升生命價值, 用智慧實現弱勢關懷之奉獻精神, 讓具教學專業之退休教師再次投入教育現場, 貢獻智慧及經驗, 協助並輔導弱勢學生課業輔導 三 提供經濟弱勢大專學生服務機會並抒解其經濟壓力, 實現弱勢關懷 四 提供學習成就低落國中學生適性分組學習及多元學習方案 為能達成上述的目的, 教育部每年編列龐大經費補助各國民中小學 ( 以下簡稱各校 ), 但如何落實此計畫而達成計畫預期目標, 各校扮演非常重要角色, 故教育部於 98 年 3 月 10 日台國 ( 二 ) 字第 0980039246 號函訂定 攜手計畫補充規定, 就明文規定各校的權責為 : 一 建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資料二 整體規劃補救教學方案三 就學習成就低落學生所需實施分組或小組補救教學四 招募並培訓補救教學人力資源五 募集民間相關經費及資源 教育部為使各校承辦處室及承辦人員, 能瞭解計畫的執行策略, 因此教育部特編印 攜手計畫使用手冊 學校篇, 供各校承辦人使用, 本篇參考臺東縣鹿野國中洪文政主任之文章架構, 共計分為宣導 篩選學生 申請計畫 行政單位的支持 教學人員聘用 教學人員培訓 編班及課程安排 教師授課品質管理 學生學習情形管理 表揚學生及教師 夜間安全 尋覓社區資源與追蹤輔導轉銜試辦計畫 並蒐集全國辦理有特色學校相關資料及表格供參考, 在此特別說明學校所提供的資料或表格範本是適合該學校使用, 如學校要使用相同資料或表格, 必須考量學校的資源 人力及學生的特色, 避免依樣畫葫蘆 現一一說明各校執行 攜手計畫 應注意事項 : 一 宣導 : 攜手計畫核心概念是一種對弱勢學生且成績低落的學生, 進行適性補救教學, 非一般課後照顧, 為使教師 學生及家長能夠了解攜手計畫內容及精神, 進而獲得支持與支援, 其作法在家長方面, 每學期開學由可以印製通知單, 如 給家長的一封信 利用親師座談會加以說明 對學生則可以請導師 ( 級任教師 ) 利用課堂加以說明 除對家長及學生說明外, 對於校內教師的宣導更重要, 因校內教師仍為學校教學活動之主力, 攜手計畫為輔助, 要使學生學習成效顯著, 此一部分仍需要爭取學校教師認同, 給予協助, 可利用平日教師晨會 校內進修時間, 進行攜手計畫介紹, 概況簡介, 使校內教師充分了解攜 45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手計畫之內容及精神, 並且與攜手計畫教學人員共同合作, 商討教學內容, 給予教學建議, 提供教學教材, 增進教學效果 至於在宣導時, 下列事項要加以強調 : ( 一 ) 說明攜手計畫與一般國小課後照顧或國中課業輔導有何異同? ( 二 ) 參與攜手計畫對象為何? ( 三 ) 上課的時間, 尤其是國中絕不可以與課後輔導併班上課 ( 四 ) 每班上課人數的人數為何? 上限及下限人數為何? ( 五 ) 上課的內容或教材為何? ( 六 ) 實施領域及年級為何? ( 七 ) 教學人員資格 教學節數規定及限制為何? 二 篩選學生 ( 一 ) 參加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生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學校 : 其學生經標準化測驗結果, 百分等級未達百分之三十五者 ( 二 ) 未參加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學校 : 1. 一般性扶助方案受輔對象為未達教育優先區計畫 學習輔導 指標學校, 且兼具有下列二種情形之公立國中小學生 : (1). 具有下列身分之ㄧ者, 惟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 ( 如已接受資源服務者 ), 以不重複服務為原則 : A. 原住民學生 B.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C. 外籍 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D. 低收入 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E. 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 ( 含單親 ) F. 身心障礙學生 ( 含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者且經學校特殊教育推動小組同意 ) 學生 G. 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國中小學生 ( 如因重大傷病 懷孕 等因素課業落後, 返校後需給予補救教學者 ; 其以不超過攜手計畫受輔對象人數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並以前六類學生為優先, 倘均已滿足需求, 百分比得酌予放寬, 惟仍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 ) 2. 在學學習成就低落, 具有下列身分之ㄧ者 : (1). 都會地區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百分之二十五 (2). 非都會地區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百分之三十五為指標 ( 都會地區指直轄市 省轄市及縣轄市 ) ( 三 )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受輔對象為前年度國中基測成績 PR 值低於十之人數達到全校應考學生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國中校內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 符合資格之學校, 教育部得核定連續補助二年 爰此, 各校承辦人員必須依據上述條件, 請導師或級任教師提供符合上述名單, 再一一核對資格是否符合, 然後再以通知單通知家長是否同意學生參加, 如家長回條是不同意時, 承辦人一定要請導師 ( 級任教師 ) 或親自打電話給家長, 甚至做家庭訪問, 以確定家長不參加的原因為何? 如學校能協助家長解決困難, 則鼓勵家長讓學生參加, 若不行則必須一一列出不能參加的理由及學校能提供其他資源的資料, 以供縣市府爾後查核 46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三 申請計畫各校承辦人員參加縣市說明會後, 就必須依依攜手計畫作業流程及補助項目內容, 透過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 ( 網址 :http://asap.moe.gov.tw) 進行線上申請, 填報系統操作手冊及帳號 密碼, 倘承辦人員異動, 應列入移交 如已申請教育優先區學習輔導資源 獲得民間團體贊助 社會資源挹注辦理, 或因特殊原因有辦理之困難者, 應先報所屬縣市政府同意, 且透過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網 線上填報, 始得不申請參加攜手計畫 另申請經費時須注意下列規定 : ( 一 ) 一般性扶助方案 : 1. 鐘點費 : (1) 節數 : 每班寒假以至多二十節 暑假以至多八十節 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以至多各七十二節為計算基準, 惟各校規劃開班時, 得在總量管制前提下, 依實際需求於各期別間彈性調整運用 參加攜手計畫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試辦之學校, 得酌增補助節數 (2) 單價 : 不分師資類別 ( 包括以第五類師資進用之退休教師 ) 規定如下 : A.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下午四時以前 ( 各校得以第七節下課為區分基準 ): 國小每節二百六十元 ; 國中每節三百六十元 B. 其他時間 : 國小每節四百元 ; 國中每節四百五十元 2. 行政費 : 按鐘點費節數計算, 每節補助行政費最高四十元 ( 包括學生個人學習檔案建立及教材教具製作等教學活動所需經費 ) 3. 勞保費 : 依勞工保險相關規定計算 4. 提撥勞退金 : 依勞退金提撥相關規定辦理 5. 交通費 : 依各直轄市 縣 ( 市 ) 規定核實支付, 每人每月最高一千二百元 6. 剩餘經費之運用 : (1) 鐘點費如有剩餘, 得用於寒暑假加課 (2) 行政費 勞保費 提撥勞退金或交通費如有剩餘, 學校得研擬計畫報經縣市教育局 ( 處 ) 同意後實施 7. 退休教師 : (1) 得依意願選擇支領或不支領鐘點費, 支鐘點費者依上開規定辦理 (2) 不支鐘點費擔任志工之退休教師, 每人每月支給六百元教材編輯費 ; 每人每期並補助三千元活動費, 由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統籌或學校個別辦理退休教師表揚 聯誼或文康活動 ( 二 )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 1. 國中儲備教師代理代課費 : 每校每年補助七十萬元, 每人每月按學歷支薪 採校際共聘者, 得於補助經費額度內, 依各直轄市 縣 ( 市 ) 規定核實支付交通費, 每人每月最高一千二百元 2. 提升方案辦理經費 : 每校每班補助一萬二千元, 以全校總班級數為補助上限 47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四 行政單位的支持攜手計畫成功與否, 除了校長的支持及老師能依學生的能力設計不同的課程外, 最重要是學校各處室的配合, 經瞭解攜手計畫承辦處室, 有些學校是由教務處承辦 有些是由輔導室承辦, 不論是教務處或輔導室承辦, 各處的協調與配合是很重要的, 如總務處要配合提供適當教室及校園安全維護 輔導室提供心理輔導服務等 五 教學人員聘用依教育部規定攜手計畫教學人員可分為 :( 一 ) 國中小現職教師 ( 二 ) 國中小退休教師 ( 三 ) 大專學生 ( 四 ) 國中小儲備教師 : 指具教師資格但未受聘擔任代理教師者 ( 五 ) 其他教學人員 : 如具有大專相關科系學歷之社會人士等 5 大類 所以各校可依學校的特性聘請上述人員擔任教學人員, 一般學校現職教師願擔任教學人員是最好的選擇, 但部份現職教師因家庭及其他因素, 無法擔任此課程時, 學校就要考慮招募非現職教師, 現列舉招募校外人員方法 : ( 一 ) 前學期優秀教師 : 前學期期末結束前, 先以口頭徵詢下學期留任意願, 新學期課輔計畫確定後, 便以電話聯絡, 安排課輔課表 ( 二 ) 請教學人員推薦其他同學 : 攜手教學人員亦可推薦同班或同系同學對於攜手課輔有興趣之同學, 到校面試與試教, 增加教師來源機會 ( 三 ) 請附近大專校院推薦 : 請大學推薦修畢補救教學課程學生, 到校應徵攜手計畫教學人員 ( 四 ) 聘請學校校友 : 學校畢業之校友, 已經就讀大學院校主, 因為學校畢業校友了解學校學生學習狀況, 及學校教師教學情形, 並且更能作為學弟妹之優秀學習楷模, 值得推薦為課輔教師, 可作為未來各校辦理時之主要管道 ( 五 ) 利用攜手計畫人力招募網 : 於教育部 攜手計畫 - 人才招募網 (http://asap.moe.gov.tw/recruit/) 招募大專生應徵, 通知到校面試, 根據教學經驗及個人教學特質, 面試以後進行甄選 ( 六 ) 除由校內現職教師及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外, 其餘所需教學人員, 均須透過 攜手計畫人才招募網 (http://asap.moe.gov.tw/recruit/) 公開招募, 並於職缺刊登完畢之後, 透過系統提供之通知信, 通知面試 錄取或未錄取之人員, 倘學校情形特殊 實施確有困難, 應專案報經縣市政府備查 寒暑假所需教學人員, 得優先考慮聘任經濟弱視或教育學程之大專生參與 ( 七 ) 參與攜手計畫之各類教學人員, 均宜經 18 小時補教教學系統培訓及認證 六 教學人員的培訓 : 攜手計畫與一般課輔不同, 在於攜手計畫是以小班制且進行補救教學, 所以對於教學人員, 除參加縣市政府所辦理的補救教學相關研習之外, 各校也必須針對教學人員規劃一些研習課程, 其方式如下 : ( 一 ) 職前訓練 : 請攜手教學人員到校, 認識校長 主任, 並且了解本計畫精神目的, 請導師介紹課輔學生狀況, 上課作息情形, 使教學人員對於學校運作有基本了解, 並且教師能夠處理上課突發狀況, 意外狀況緊急連絡方法等必要認識 ( 二 ) 專業對話 : 請各科專任教師及班級導師協助攜手教學人員教師, 了解學校課程進度 提供補充教材 給與教學建議, 使經驗較為不足之教學人員, 能夠增進補教教學效果, 進而使 48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學校教師授課更能發揮 ( 三 ) 依照教學人員之專長科目, 給予參與學生配對, 以國 英 數三科為主, 最好能與大學系所互相配合, 以發揮所學專長 另外若教學人員能夠同時教授英 數, 盡可能安排同一位教師與學生組合, 以減少師生互動適應時間, 增進學習效果 七 編班及課程安排教育部對於攜手計畫中每班學生的人數 編班方式 上課時間及時數 上課的領域都有一定的規定, 現說明如下 : ( 一 ) 編班人數 1. 每班以十人為原則, 至多不超過十二人, 不得低於六人 ( 偏遠地區學校經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同意可依實際情形編班 ) 2. 每位大專學生以輔導三至六名為原則 3. 不支鐘點費之退休教師得視需要一對一 一對二方式進行輔導 各校承辦人員不得因學校教師的要求或經費關係, 將一些不屬於攜手計畫服務的學生, 讓他進班就讀 ( 二 ) 編班方式 1. 一般性扶助方案 : 以抽離原班進行為原則 2.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 得抽離原班進行分組或小組教學 各校不可攜手計畫上課時間併入第 8 節課輔課程 即攜手計畫的學生有上第 8 節課輔課程, 攜手計畫的課程就必須安排於第 9 節課 ( 三 ) 領域及年級 1. 國語文 數學 : 一至九年級均可實施 2. 英語 : 三年級以上始得實施 3. 自然 社會 : 七年級以上視需要實施 寒暑假期間, 學校得視學生學習需求, 安排藝文 運動等活動性課程, 惟以不超過教學節數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 四 ) 實施時間 1. 一般性扶助方案 : 以課餘時間進行為原則, 午休不實施, 惟學校有特殊情形, 專案報經縣市政府同意者, 不在此限 另經專業評估確有必要於正式課程時間抽離實施效果較佳, 並提報學校輔導會議或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者, 得經家長同意後為之 2.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 得於正式課程或課餘時間進行 ( 五 ) 教學節數規定 1. 一般性扶助方案 (1) 學期中 大專學生 其他教學人員每週不超過十節, 並以至少分散二至三天實施為原則 現職教師 退休教師得由學校依實際需要決定之 (2) 寒暑假 : 由學校依實際需要決定之 49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2. 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1) 聘任國中儲備教師為代理教師者, 比照專任教師每週教學節數, 課餘輔導時間不另支鐘點費, 惟至多以五節為限 ; 寒暑假如無授課, 不予支薪 (2) 其餘部分得由學校依實際需要決定之 總之, 各校承辦人員必須依據上述規定安排課程及授課人員, 但承辦人員也必須瞭解一般因教育部無法全額補助各校需求, 因此各承辦人員必須依據縣市政府核定的經費, 調整開班數或是上課的時數, 但為照顧參加攜手計畫的學生, 各校宜爭取社會資源或利用學校現有資源, 彌補經費不足的地方 八 教師授課品質管理 : ( 一 ) 製作教學檔案 : 請各教師製作個人教學檔案, 收集教學相關資料, 以增進教學效果, 並請教師透過教學省思, 個別學生輔導紀錄, 改善教學方法, 提供傳承教學經驗 ( 二 ) 定期巡堂記錄 : 由承辦人員每日安排校長或主任 組長定期巡堂, 觀察教師課輔上課情形 ( 三 ) 召開期中期末檢討會 : 每次段考結束後, 集合全體教師, 召開期中期末檢討會, 請課輔教師提出問題與學校教師對話, 針對教學上的問題或是學生的個別學習障礙討論, 以求改進教學方法, 提升教學成效 ( 四 ) 學生心得回饋 : 請學生定期填寫心得回饋表, 重視學生自我省思回饋, 改進學校行政及課輔教師未發現之盲點, 並且對於教學認真教師, 給予鼓勵回饋 九 學生學習情形管理 : ( 一 ) 學習情形統計表 : 使用教育部頒之學習情形統計表, 了解學生成績進步情形 作業完成情形及學習態度改變情形三大類 ( 二 ) 學生點名表及上課日誌 : 各班級上課選出班長, 擔負課間點名責任, 並且於隔日報告學生上課情形 ( 三 ) 家庭親師聯絡簿 : 要求學生每日書寫家庭親師連絡簿, 學生將會反應每日上課狀況, 導師每日批閱, 若有特殊情形, 導師於批閱聯絡簿時發現, 將轉知承辦處室逕行處裡 ( 四 ) 電話追蹤 : 學校承辦處室及導師定期電話聯絡教學人員及家長, 了解學生學習狀況, 並針對個別學生, 進行家庭電話訪問, 或依照學習進度調整班級 ( 五 ) 導師協助 : 班級導師較能夠掌握個別學生學習狀況, 也能夠鼓勵學生學習參加攜手課輔, 而不至於參加課輔視為弱勢學生標籤, 故班級導師對於學生學習與出缺席掌握, 比行政承辦人員, 更能清楚了解, 若能獲得班級導師密切協助, 將能使行政人員減輕負擔, 對於弱勢學生照顧也能充滿更多細緻的關懷 ( 六 ) 建立學生學習檔案 : 教學人員可以建立學生個人學習檔案, 一方面為瞭解學生的學習情形, 一方面也可以當作教師改進教學策略參考 ( 七 ) 期末獎懲 : 參加攜手計畫課輔學生, 每學期期末經由課輔教師評分出缺席情形及上課學習態度, 表現優良學生, 經由學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給予獎勵, 並頒發獎品, 若表現不佳, 則予以懲罰, 糾正學習態度 50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十 表揚學生及教師 : 各校對於參與攜手計畫的績優老師及表現良好的學生, 校長可以不定期或定期表揚表現良好的學生, 對績優教學人員應給予行政獎勵, 部份學校在攜手計畫開課第 1 堂課會辦理開訓典禮, 鼓勵學生參與此計畫, 每一期結束後再辦理結訓典禮或同樂會, 會中表揚績優老師及表現良好的學生, 並贈送學生學用品, 其相關經費可由攜手計畫行政費支出 十一 夜間安全 : ( 一 ) 學校留守 : 晚上宜安排行政人員或替代役男夜間執勤, 隨時接聽電話, 並且注意校園安全環境, 以避免外人入侵, 影響師生安全, 並且於授課完畢後, 必須要協助學生放學, 確定學生均已由家長接送完畢, 以策安全 ( 二 ) 社區巡守 : 如開班是在社區活動中心, 學生上課安全可請社區巡守隊及家長協助監督, 另外必須請家長注意夜間下課放學時間, 若有異常情形, 則直接以電話通知課輔教師與學校教師, 共同注意學生安全 十二 尋覓社區資源 : ( 一 ) 社區公共場所 : 攜手計畫班級設置場所以學校或社區公共場所為佳, 但如學校受限於地理位置原因, 學生返家安全顧慮, 可以尋覓社區場所, 使學生就近課輔, 如圖書館 社區活動中心等 ( 二 ) 家長委員 : 社區公共場所之維護與借用需要人力介紹支援, 可藉由家長會力量協助, 透過家長會長及社區之家長委員, 可獲得更多支援, 例如交通接送 場地管理等協助, 另外對於家長委員來說, 更可以增加對學校之用心辦學認同, 擺脫以往家長委員給人捐助金錢而不辦學之負面印象 ( 三 ) 課輔家長 : 參加攜手計畫課輔家長對於攜手計畫會有更深刻認識, 也能體諒學校資源有限, 更能協助學校辦理本項計畫, 在交通接送部分, 除接送學生下課外, 亦可以接送教學人員, 如此不但減輕教學人員交通負擔, 也讓家長與教師有對話溝通機會 十三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篩選追蹤輔導轉銜計畫 : ( 一 ) 篩選資格 : 除國中基測提升學校得斟酌校內情形自訂外, 一般學校須兼具下列二種情形 : 1. 具有下列身分之ㄧ : (1) 原住民學生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 外籍 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4) 低收入 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5) 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 ( 含單親 ) (6) 身心障礙學生 ( 含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 但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 如已接受資源服務者 ), 以不重複服務為原則 (7) 其他因文化不利 重大傷病 懷孕等因素, 確有學習輔導需求, 經學習輔導小組會議審查通過者 2. 學習成就低落需補救者 : 都會地區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段百分之二十, 非都會地區則 51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以單一學科班級成績後段百分之三十五為指標 ; 都會地區指直轄市 省轄市及縣轄市 ( 二 ) 學習評量前置規劃與宣導 : 每年五月由各校成立學習輔導小組, 規劃學習輔導相關事宜, 並辦理全校說明會 ( 或配合全校集會加強宣導 ), 讓全校教職員充分瞭解相關內容, 務使需要扶助學生均能獲得課後扶助資源 ( 三 ) 申請與評量 : 1. 每年六月初由各校各班級任老師或國語文 數學 英語 自然與生活科技 社會等學習領域任課教師依第二點規定轉介 ( 國中三年級學生除外 ), 或由家長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填寫申請表並取得家長同意書, 送校內承辦單位依第二點規定進行初步篩檢, 篩檢通過者接受測驗 2. 每年六月十五日前由各校校內承辦單位針對篩檢通過者, 依其申請科目, 統一進行國語文 (TEAC-RSES) 數學(TEAC-MSES) 網路 ( 或紙筆 ) 評量或其他科目之測驗 3.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 應衡酌其狀況彈性調整, 提供適性化之評量 ( 四 ) 篩選標準及補救教學型態 : 1. 每年六月底前由各校校內承辦單位彙整資料, 並召開學習輔導小組會議 國語文 數學之篩選標準為 TEAC-RSES TEAC-MSES 網路 ( 或紙筆 ) 評量成績在負零點五個標準差以下者, 其餘科目之篩選標準則由各校斟酌自訂 2. 補救教學型態 : 由學習輔導小組會議就教師總評意見及評量結果綜合研判決定安置型態 ( 五 ) 編班及課程安排 : 依照攜手計畫規定辦理 ( 六 ) 資料轉銜 : 1. 各國中及國小一年級新生, 由各校各班導師參酌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考查成績, 凡任一科目符合第二點規定者, 得提送學習輔導小組會議審查通過後, 入班提供扶助 2. 施測評量結果及學習輔導檔案紀錄, 應比照學生輔導紀錄, 妥善予以保存, 若學生轉學或升國中時, 可應轉入學校或國中之請求, 提供相關資料做為學習輔導之參考 3. 國中一年級新生, 若其畢業國小有提供評量結果及學習輔導檔案紀錄者, 可提送學習輔導小組會議審查通過後, 入班提供扶助 4. 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並達篩選標準者, 經持續輔導一年, 相關輔導資料應再提報鑑輔會鑑定 ; 通過者, 轉介特殊教育服務 52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肆 各項參考表件 一 給家長 / 學生的一封信 範例一 給家長的一封信 親愛的家長, 您好 : 這幾年來, 教育部極力推動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方案, 用以幫助因家庭環境等因素造成課業表現落差的學生, 能獲得更多的照顧與學習機會, 而此方案亦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與肯定 學校亦十分希望能夠幫助這群弱勢的孩子們, 讓他們能在攜手計畫的幫助下, 培養正確的學習態度和讀書方法, 努力認真, 使得學習更進步 今年學校會繼續為學生進行課後補救輔導, 原則上以弱勢家庭或班級學業低落後 25-35% 者為優先報名, 每班以十人為原則, 至多不超過十二人, 不得低於六人, 經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家長不需再繳額外的費用 以下為開課的科目與上課時間 : * 輔導課程 ( 預定 年 月 日開課 ): 年級 --- 國文 英語 數學 年級 --- 國文 英語 數學 理化 年級 --- 國文 英語 數學 自然 社會 * 上課時間 ( 視排課情形決定上課天數 ): 星期一至星期五 17:20-18:05 星期六 8:20-10:00 每一個孩子, 都是一顆希望的種子, 孩子們最需要的就是我們老師和家長們多一點的關懷 鼓勵或協助 期盼您能熱情鼓勵學生參與此攜手計畫, 改善學習落差, 營造 我的未來不是夢! 國中 ( 小 ) 處敬上 53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二 給學生的一封信 親愛的 同學, 你好 : 恭喜你! 報名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的課程被錄取了 教育部推動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方案, 希望幫助同學在課業的表現上能獲得更多的關懷與學習的機會 而學校配合此計畫, 為同學進行課後補救輔導 希望能夠即時的幫助同學, 使同學學會良好的讀書方法和態度, 提升學習興趣 教育部對同學們的照顧與關愛, 希望同學們能感恩惜福 亦希望你對於課業學習能更努力認真, 使自己的學科更進步, 在校內的學習更愉快 祝平安快樂 國中 ( 小 ) 處上 54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二 受輔學生意願調查及名冊 範例一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符合條件學生調查表 學校奉准執行 年度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補救教學, 請班級導師依下列條件提供合乎規定之學生參加 參加學生相關規定如下 ( 兩者條件皆須符合 ): ( 一 ) 具以下七類情形之成就低落學生, 都會地區以班級成績後 25 %, 非都會地區以班級成 績後 35% 學生為需補救教學對象 : ( 二 ) 具下列身份其中之一 : (1) 原住民學生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 外籍 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4) 低收入 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5) 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 ( 含單親 ) (6) 身心障礙學生 ( 含經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 但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 ( 如已接受資源服務者 ), 以不重複服務為原則 (7) 其他因文化不利 重大傷病 懷孕等因素, 確有學習輔導需求, 經學習輔導小組會議審查通過者 班級 學生姓名 身份別 ( 填代號 ) 學習成就概況 ( 概述 ) 填報者 : 年級導師 : 中華民國年月日 55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二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通知單 親愛的家長 : 感謝您長久對學校的支持, 使學校得以穩定地成長, 本年度為加強學子之競爭力, 學校配合教育部繼續辦理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補強本校學生的國語 數學能力 ( 三年級以上另加英語課程 ), 各年級 6 人以上即可開班, 每班人數不超過 12 人, 所有師資 課程費用由教育部支付, 歡迎貴子弟踴躍報名參加本計畫, 以下就本學期開課時間做一說明 : 實施時間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班別 上課天數 上課時間 備註 低年級班 中年級班 高年級班 備註 : 開班時間為上述時間, 若有調整另行通知 若有問題, 歡迎隨時洽詢本校, 聯絡專線 : - - 報名表暨家長同意書 ( 請於 月 日星期 前將本報名表交給班導師, 以便統計人數 ) 年班號姓名 : 家長簽名 : 56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三 年攜手計畫參加轉銜試辦學生調查表 ( 年班 ) 參加順位 1 2 3 4 5 6 7 8 學生姓名身份別 期末國語成績 期末數是否已參加安親班學成績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是否符合初備註 : 選資格 ( 輔一 參加順位請依班上 本學期期末導室填寫 ) 數學總成績 倒數第幾名依序填寫 是 否 ( 班級人數 27 人以下請填 7 人,28 以上請填 8 人 ) 是 否二 身份別請填寫代碼 1. 原住民學生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是 否 3. 外籍 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4. 低收入 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 是 否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5. 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 ( 含單 是 否親 ) 6. 身心障礙學生 ( 含經鑑輔會鑑定為 是 否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 7. 其他因文化不利 重大傷病等因 是 否素, 確有學習輔導需求 是 否 填妥後請於 月 日 ( 星期 ) 時前送回 處, 謝謝! 參加順位 1 2 3 4 5 6 7 8 年攜手計畫參加轉銜試辦學生調查表 ( 年班 ) 學生姓名身份別 期末國語成績 期末數是否已參加安親班學成績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安親班 課後照顧 無 填妥後請於 月 日 ( 星期 ) 時前送回 處, 謝謝! 是否符合初備註 : 選資格 ( 輔一 參加順位請依班上 本學期導室填寫 ) 期末數學總成績 倒數第幾名依序填 是 否寫 ( 班級人數 27 人以下請填 7 人, 28 以上請填 8 人 ) 是 否二 身份別請填寫代碼 1. 原住民學生 是 否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 外籍 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是 否 4. 低收入 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是 否 5. 隔代教養及家庭失功能子女 ( 含單親 ) 是 否 6. 身心障礙學生 ( 含經鑑輔會鑑定為 是 否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 7. 其他因文化不利 重大傷病等因 是 否素, 確有學習輔導需求 57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四 攜手計畫第一階段篩選測驗同意書親愛的家長您好 : 教育部為協助弱勢低成就學生提升學業成就, 特推動 攜手計畫, 提供免費之課後輔導, 迄今已邁入第五年 本校為落實照顧弱勢低成就學生, 以認真踏實的態度配合政府政策執行本案, 學生學習成效良好 教育部現今為更落實推動本案, 讓真正需要課後學習輔導的弱勢學生得到更完善的輔導, 參與學生需先進行第一階段篩選測驗, 篩選資格符合者, 方可參加攜手計畫進班上課, 未來一年配合學校接受教育部測驗, 檢視學習成果 基於測驗倫理, 測驗結果將不公開 學校預計於暑假期間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開設攜手計畫第 期, 為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除國語 數學補救教學外, 將規劃藝文 體能活動 期望在您 我共同努力下, 大手攜小手, 邁向學習康莊道 國中 ( 小 ) 處敬啟回 ---------------- 條茲 同意 不同意 年班學生, 參加教育部攜手計畫第一階段篩選測驗 家長簽章 : 無論是否同意, 本同意書請於 月 日 ( 星期 ) 前交回級任教師 ( 轉交 組 ) 攜手計畫第一階段篩選測驗同意書親愛的家長您好 : 教育部為協助弱勢低成就學生提升學業成就, 特推動 攜手計畫, 提供免費之課後輔導, 迄今已邁入第 年 本校為落實照顧弱勢低成就學生, 以認真踏實的態度配合政府政策執行本案, 學生學習成效良好 教育部現今為更落實推動本案, 讓真正需要課後學習輔導的弱勢學生得到更完善的輔導, 參與學生需先進行第一階段篩選測驗, 篩選資格符合者, 方可參加攜手計畫進班上課, 未來一年配合學校接受教育部測驗, 檢視學習成果 基於測驗倫理, 測驗結果將不公開 學校預計於暑假期間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開設攜手計畫第 期, 為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除國語 數學補救教學外, 將規劃藝文 體能活動 期望在您 我共同努力下, 大手攜小手, 邁向學習康莊道 國中 ( 小 ) 處敬啟回 ---------------- 條茲 同意 不同意 年班學生, 參加教育部攜手計畫第一階段篩選測驗 家長簽章 : 無論是否同意, 本同意書請於 月 日 ( 星期 ) 前交回級任教師 ( 轉交 組 ) 58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五 篩選追蹤輔導轉銜後測通知單各位老師 : 本校為配合教育部攜手計畫轉銜試辦, 將於 月 日 ( 星期 ) 午 時 ~ 時舉行後測, 煩 請通知貴班學生 ( 名單如下 ) 於 月 日 ( 星期 ) 午 時攜帶鉛筆盒前往 室 準時參加 請勿遲到 造成您的不便, 敬請原諒! 處敬上 班級姓名班級姓名班級姓名班級姓名班級姓名 各位老師 : 本校為配合教育部攜手計畫轉銜試辦, 將於 月 日 ( 星期 ) 午 時 ~ 時舉行後測, 煩 請通知貴班學生 ( 名單如下 ) 於 月 日 ( 星期 ) 午 時攜帶鉛筆盒前往 室 準時參加 請勿遲到 造成您的不便, 敬請原諒! 處敬上 班級姓名班級姓名班級姓名班級姓名班級姓名 59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六 縣 ( 市 ) 國中 ( 小 )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生資料調查表 ( 請原班導師填寫 ) 學生姓名班級年班 監護人姓名 關係 連絡電話 1. 與小朋友同住的家人, 共 ( ) 人 ( 請寫出稱謂即可 ) 1. 2. 3. 4. 5. 2. 父母親的婚姻關係 同住 ( 若非, 請勾選左列項目 ) 3. 母親是否為外籍配偶? 4. 父母是否有一方為原住民? 分住現與何人同住 ( ) 是, 國籍 :( ) 否 是,( ) 族 否 分居現與何人同住 ( ) 其他原因 : ( ) 5. 家庭的經濟狀況 富裕 小康 普通 清寒 低收入戶 ( 有證明者 ) 6. 小朋友是否領有殘障手冊? 是, 手冊名稱 :( ) 否 參加攜手計畫前起點行為 國語 數學 英語 其他補充資料 級任老師 : 主任 : 校長 : 60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七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學生名冊 編號學生姓名原就讀班級家長姓名聯絡電話 61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三 進用師資基本資料 範例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進用大專學生基本資料 姓名 就讀學校 性別 就讀系所 聯絡電話緊急聯絡人 E-mail 擔任年班 教授科目 個人簡要描述 62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四 教學課程設計及授課教師自我檢核表 範例一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教學課程計畫 班別年班教授科目 數學 國語 英語 教學者 學生人數 授課起訖時間 授課總節數 教學目標 上課日期 節數 教學內容 備註 範例 : 月 日至 月 日 63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二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教學計畫暨日誌 班別 年 班教授科目範例 : 數學 國語 英語 教學者 授課起訖時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學生人數 人授課總節數 節 範例 : 本期的教學目標如下 : 1. 學生熟練注音符號的拼音 1-1 認識 37 個注音符號 教學計畫 1-2 學會基本的注音拼讀 摘要 1-3 學會辨讀四聲 1-4 熟練結合韻的拼讀 2. 學生能夠獨自朗讀 1 上 版國語課本 1-6 課課文 3. 學生能夠閱讀初級繪本, 並說出故事大意 4. 學期結束前讀完 球球看世界 系列繪本 6 本 輔導者日期時間教學內容摘要評量方式簽章 範例 : 97.3.1( 四 ) 範例 : 13:30-15:00 範例 : 目標 1-1, 使用注音符號表, 指導學生聲母的讀法 範例 : 全班朗讀個別朗讀 備註 64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三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課業輔導計畫第週週課日誌 日期 星期節次 教授科目 教學內容任課教師缺席學生 任課教師簽名 備註 教務主任 學校記事 教學組長 65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四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學生補救教學課程設計 學生姓名班級授課老師 學生背景資料描述 學生起點能力描述 ( 前測實施 ) 課程設計 ( 第一週 ) 學習反應描述 課程設計 ( 第二週 ) 學習反應描述 課程設計 ( 第三週 ) 學習反應描述 課程設計 ( 第四週 ) 學習反應描述 課程設計 ( 第五週 ) 學習反應描述 檢核人員簽章 校長簽章 66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五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授課教師自我評量表自評日期 : 年月日 服務學校授課教師班別 教授科目 數學 國語 英語服務期間 評量項目 評量內容 1. 教學前充分的準備教學設計 2. 能掌握教學目標 3. 能有效利用教學時間 4. 引起動機方式恰當 5. 使用不同方法進行教學教學 6. 能編制不同教材 作業方法與技巧 7. 善用發問技巧 引發討論 8. 妥善使用教學媒體 資源 9. 能建立班級常規, 激發自治班級經營 10. 善用增強原則以維持良好行為 11. 善用增強原則以維持良好行為 12. 具體 明確 清晰的口語表達教學互動 13. 適當運用肢體語言, 造成良好的師生互動 14. 能專注傾聽學生的表達 15. 能重視個別差異班級氛圍 16. 能建立溫暖 和諧的班級氣氛 17. 能接納學生的不同意見 18. 學生對學習內容有興趣 19. 學生的學習態度認真學生回饋 20. 學生的學習有成效 21. 學生能表現出思考 創造能力 22. 學生學習後, 行為態度有進步 其 他 評量內容 : ( 一 ) 評量者為本人 ( 二 ) 請在表現程度的等級下打 V, 並補充說明之 優 表現程度 良 普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差劣 補充說明 67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六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任課教師心得分享 任課教師姓名 服務學校 感想與感動案例描述 68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七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大專學生教學檢核表 服務學校授課教師班別 檢核日期 : 年月日 年 月 日至教授科目 數學 國語 英語服務期間 年 月 日表現程度 評量項目 評量內容 1. 教學前充分的準備教學設計 2. 能掌握教學目標 3. 能有效利用教學時間 4. 引起動機方式恰當 5. 使用不同方法進行教學教學 6. 能編製不同教材 作業方法與技巧 7. 善用發問技巧 引發討論 8. 妥善使用教學媒體 資源 9. 能建立班級常規, 激發自治班級經營 10. 善用增強原則以維持良好行為 11. 善用增強原則以維持良好行為 12. 具體 明確 清晰的口語表達教學互動 13. 適當運用肢體語言, 造成良好的師生互動 14. 能專注傾聽學生的表達 15. 能重視個別差異班級氛圍 16. 能建立溫暖 和諧的班級氣氛 17. 能接納學生的不同意見 18. 學生對學習內容有興趣 19. 學生的學習態度認真學生回饋 20. 學生的學習有成效 21. 學生能表現出思考 創造能力 22. 學生學習後, 行為態度有進步其他檢核內容 : ( 一 ) 由學校教師進行大專學生教師之檢核 ( 二 ) 請在表現程度的等級下打 V, 並補充說明之 教學者簽名 : 輔導教師簽名 : 優 良 普通 差劣 補充說明 69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八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大專學生心得分享 姓名 服務學校 感想與感動案例描述 70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五 學生學習成果 範例一 各科學習能力調查表 數學能力調查表 年班學生姓名 : 為了更貼近於學生的數學程度, 請導師評估學生的數學能力, 再挑選需要進行的補救教學項目 ( 填寫順序 ), 方便攜手計畫教師教學 年級單元 一年級 學生自我評估 學習順序 二年級 學生自我評估 學習順序 一 100 以內的數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1000 以內的數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二 比多少 方位與長度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加法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三 認識錢幣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減法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四 100 以內的加法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乘法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五 100 以內的減法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分分看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六 時間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長度 重量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與容量 七 平面與立體圖形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時間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八 統計圖表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平面 邊與角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說明 : 1. 請從一年級開始填寫到目前年級已上到的單元名稱, 例如二年級就填寫一 二年級部分 2. 學習順序請以 1,2,3,4,5,6.. 數字填寫, 麻煩導師以教學經驗和專業判斷, 並參考學生填寫比較不會的內容, 傾向於愈低年級愈先補救 3. 攜手計畫教師請依照導師填寫的優先順序進行教學, 並製作學習紀錄 71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二 數學能力調查表 年班學生姓名 : 為了更貼近於學生的數學程度, 請導師評估學生的數學能力, 再挑選需要進行的補救教學項目 ( 填寫順序 ), 方便攜手計畫教師教學 年級單元 三年級 學生自我評估 學習順序 四年級 學生自我評估 學習順序 一 四則運算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大數目與概數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二 時間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整數四則運算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三 分數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分數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四 圓與角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小數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五 長度重量與容量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面積周長與體積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六 平面圖形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時間與長度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七 小數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平面圖形與角度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八 表格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統計圖表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說明 : 1. 1. 請從一年級開始填寫到目前年級已上到的單元名稱, 例如二年級就填寫一 二年級部分 2. 學習順序請以 1,2,3,4,5,6.. 數字填寫, 麻煩導師以教學經驗和專業判斷, 並參考學生填寫比較不會的內容, 傾向於愈低年級愈先補救 3. 攜手計畫教師請依照導師填寫的優先順序進行教學, 並製作學習紀錄 72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三 數學能力調查表年班學生姓名 : 為了更貼近於學生的數學程度, 請導師評估學生的數學能力, 再挑選需要進行的補救教學項目 ( 填寫順序 ), 方便攜手計畫教師教學 年級單元 五年級 學生自我評估 學習順序 六年級 學生自我評估 學習順序 一 整數四則運算與時間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因數與倍數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二 因數與倍數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分數除法與四則運算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三 分數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小數除法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四 小數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怎樣列式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五平面圖形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比與比值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六 面積與體積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速率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七 重量與容積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圓面積與體積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八 長條圖與比率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縮圖與統計圖 大部分都會 會一半 說明 : 說明 : 1. 1. 請從一年級開始填寫到目前年級已上到的單元名稱, 例如二年級就填寫一 二年級部分 2. 學習順序請以 1,2,3,4,5,6.. 數字填寫, 麻煩導師以教學經驗和專業判斷, 並參考學生填寫比較不會的內容, 傾向於愈低年級愈先補救 3. 攜手計畫教師請依照導師填寫的優先順序進行教學, 並製作學習紀錄 73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四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學生行為紀錄評量表 記錄日期 上課班級 年月日紀錄者 年 班 優良行為 上課時間 改進行為 座號 姓名 按時入座 尊敬師長 用心聽講 好學好問 幫助同學 喜愛閱讀 遲到早退 上課睡覺 上課搗蛋 破壞公物 不敬師長 用品未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備註 74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五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學生學習能力紀錄表 班別 年 班教授科目 數學 國語 英語授課教師 編號學生姓名身分別 1 原就讀年級 / 班別 出席總節數 起始能力簡述 教學後能力簡述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註 :1. 身分別 一欄請參考背景類別填寫, 如 : 新移民子女 原住民 2. 本表請以教授科目 授課教師為單位分別填寫, 並以每期填寫一次為原則 3. 起始能力請針對學生應學習而欠缺之能力做說明 75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六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學生學習情形紀錄表 上課期別 學生姓名 年級 第一期 寒假 第二期 學期 (2-6 月 ) 第三期 暑假 第四期 學期 (9-12 月 ) 1 原住民學生 身分別 2 身障人士子女或身障學生 3 新移民子女 4 低收 中低收或免納所得稅農工漁民子女 5 失親 單親或隔代教養家庭子女 6 其他類 受輔科目 國語 數學 英文 起始能力簡述 領域表現 學習態度 學習過程簡述 教學後能力簡述 註 : 本表以科別為單位填寫, 每生填具一張, 並以每學期填寫一次為原則 76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七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學生課業輔導紀錄表 學生班級 : 課輔學生 : 授課教師 : 教授科目 : 出勤 學習態度 編號 日期 準時 遲到 請假 很認真 有進步 再加油 學習狀況或特殊情況紀錄 1 2 3 4 5 6 7 8 9 10 組長 : 主任 : 校長 : 77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學校篇 範例八 學生姓名 各次段考成績 學習態度 ( 不佳 一般 好 很好 ) 國 ( 語 ) 文英文數學國 ( 語 ) 文英文數學 第 1 次段考 第 2 次段考 第 3 次段考 第 1 次段考 第 2 次段考 第 3 次段考 第 1 次段考 第 2 次段考 第 3 次段考 第 1 次段考前 第 2 次段考前 第 3 次段考前 第 1 次段考前 第 2 次段考前 第 3 次段考前 第 1 次段考前 第 2 次段考前 第 3 次段考前 1 2 3 4 5 6 7 進步 / 改變 / 完成人數 任課教師 : 組長 : 主任 : 校長 : 縣 ( 市 ) 年度 國中 ( 小 ) 第 期學生各次成績進步情形比較表 年級 編號78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學校篇 範例九 縣 ( 市 ) 國中 ( 小 )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第 期學生學習情形統計表 日期班級授課老師 評量方式 : 進步 變好 完成 不變 * 退步 變差 未完成 編號 姓名學業成績進步情形學習態度改變情形 國語數學英文國語數學英文 1 2 3 4 5 6 評量 進步人數 : 國 數 英 不變人數 : 國 數 英 退步人數 : 國 數 英 變好人數 : 國 數 英 不變人數 : 國 數 英 變差人數 : 國 數 英 79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六 學生回饋單 範例一 縣 ( 市 ) 國中 ( 小 )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生回饋單親愛的小朋友 : 你好! 看到你的努力學習, 真是不錯, 值得大家為你鼓勵與加油, 現在學校很想知道你參加攜手計畫後的學習狀況及參加的一些想法和感受, 希望進而提供學校日後修正 調整的參考依據 回饋單每一題都要作答, 每一題只能勾選一個答案, 請在適當的位置打, 最後祝福各位同學 百尺竿頭, 更進一步 一 課程內容 01. 攜手計畫老師會指導我不會的題目到學會為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止 02. 我喜歡攜手計畫授課老師的教學方式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03. 我可以接受攜手計畫授課老師的教學內容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二 攜手計畫授課老師與同學的關係 04. 跟攜手計畫的老師講話時, 我會很緊張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05. 我覺得攜手計畫的老師很關心我, 也會給我一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些鼓勵 06. 我喜歡上攜手計畫老師的課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07. 我可以和其他參加攜手計畫的同學相處融洽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且愉快 三 家長對參加攜手計畫的看法 08. 父母親對於我參加攜手計畫課後輔導的學習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情況十分關心 09. 父母親非常贊成我參加攜手計畫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四 個人學習態度 11. 我喜歡上攜手計畫課後輔導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12. 課業上有問題時, 我會請教攜手計畫上課老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師 13. 自從參加攜手計畫後, 我在學校的表現逐漸有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進步 14. 參加攜手計畫後, 我對國語的學習更有興趣,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也更有信心 15 參加攜手計畫後, 我對數學的學習更有興趣,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也更有信心 16. 參加攜手計畫至今, 我的國語成績有進步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17 參加攜手計畫至今, 我的數學成績有進步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18. 我能完成攜手老師交代的國語作業或學習單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19. 我能完成攜手老師交代的數學作業或學習單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五 綜合回應 20. 如果有機會, 我會再參加學校辦理的攜手計畫課後輔導班 ( ) 對 ( ) 不知道 ( ) 錯 承辦人 : 校長 : 80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二 縣 ( 市 ) 國中 ( 小 )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生回饋單一 參加攜手計畫期間, 班級老師也會常詢問關心我上課後輔導的狀況? 會 不會二 我參加攜手計畫的原因是 :( 勾選 1 個答案 ) 1. 我需要課業輔導 2. 我的好朋友有參加 3. 父母認為參加攜手計畫對我有益 4. 學校要求我必須參加 5. 班導師建議我要參加 6. 其他 請敘述理由 : 三 攜手計畫 4 節課的時間安排, 下列哪一個時段對你參加的意願比較高? 1. 週一 週二 週四 週五下課後各外加一節課 2. 週三下午外加 2 節課, 另於週一 週二 週四 週五安排外加 2 節課 3. 安排每週六上午 4 節課 4. 週一 週二 週四 週五擇二天下課後各外加 2 節課 5. 其他 請敘述理由 : 四 參加攜手計畫後, 你認為最大的收穫是什麼? 1. 克服學科學習困難 2. 學科學習進步 3. 提高自己學習的信心 4 提高學習動機與興趣 5. 養成良好的學習態度和習慣 6 養成良好的師生關係 7. 沒有收穫 8. 其他 請敘述理由 : 五 整體而言, 我對這一期進行之攜手計畫課業輔導還有哪些具體的建議? 六 我想要向攜手計畫授課的老師說出內心感謝的話 ( 也可以用圖畫表示 ) 81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七 學生獎勵辦法及教學活動照片 範例一 縣 ( 市 ) 國中 ( 小 )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學生獎勵辦法 年級 任課老師 獎勵辦法 具體實例 82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範例二 縣 ( 市 ) 國中 ( 小 )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教學活動照片 說明 : 說明 : 說明 : 說明 : 說明 : 83
攜手計畫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學校篇 八 辦理教學人員週三進修研習 範例 縣 ( 市 ) 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教學人員週三進修研習實施計畫 1. 依據 : (1)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2) 縣 ( 市 ) 年度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計畫 2. 目的 : (1) 了解攜手計畫的要點與精神 (2) 提升教學人員對學生適性學習之教學方法知能 (3) 釐清教師對補救教學方法及跨年級分組教學策略 配合學生程度及特質進行個別指導 (4) 提昇教師意願及實施效益 (5) 透過綜合座談多方交流, 提供教師必要之協助 (6) 縣 ( 市 ) 攜手計畫網路資源分享平台使用說明, 以利教學人員使用 交流 3. 辦理單位 : (1) 指導單位 : 教育部 (2) 主辦單位 : 縣 ( 市 ) 政府 (3) 承辦單位 : 縣 ( 市 ) 國中 ( 小 ) 4. 參加對象 :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之教學人員 5. 研習時間 : 年 月每週三下午 ( 詳如課表 ) 6. 研習地點 : 縣 ( 市 ) 國中 ( 小 ) 二樓視聽教室 7. 研習日期 : 週次進修主題主持人 / 講師備註 第 週第 週第 週第 週第 週第 週第 週第 週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計畫之介紹低學習成就學生行為特質與輔導學習成就落後成因之分析瞭解與診斷補救教學之共同策略攜手計畫課後扶助之班級經營國語科補救教學之策略數學科補救教學之策略英語科補救教學之策略 8. 經費來源與預算 : 辦理本項活動所需費用共計 元, 並以 年度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行政費支付 9. 本計畫經報縣 ( 市 ) 政府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