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規範 修正草案對照表 項次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壹 ( 二 ) 申請帳號 2. 甲方提供 帳號申請 ( 二 ) 申請帳號 2. 甲方匯整 帳號申請 酌修文字 表 與掃描 工程契約書表 與掃描 工程契約書 封面影本 ( 含甲乙雙方及 影本 ( 含甲乙雙方及標的 標的物名稱 ) 後, 並依 帳物名稱 ) 後, 以電子郵件 號申請表 指定之方式, 通知國震中心, 建立帳號 申請帳號與密碼 與密碼 3. 帳號申請表可至 校 3. 帳號申請表可至 校 舍耐震資訊網 下載 舍耐震資訊網 下載 (http://school.ncree.o (http://school.ncree.o rg.tw/school/) rg.tw/school/) 貳 參 ( 三 ) 作業講習 1. 甲方 乙方與補強設計簽證者均應參加由教育部 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或其委託機關團體舉辦之 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講習會 3. 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講習會 由國震中心舉辦 ( 五 ) 基本規劃報告書 3. 甲方收到基本規劃報告書後, 應向國震中心申請辦理期初審查 ( 六 ) 補強設計成果報告書 4. 甲方收到補強設計成果報告書後, 應向國震中心申請辦理期末審查 ( 三 ) 作業講習 1. 甲方 乙方與補強設計簽證者均應參加 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講習會 3. 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補強設計作業講習會 由國震中心舉辦 ( 五 ) 基本規劃報告書 3. 甲方收到基本規劃報告書後, 應向國震中心申請辦理期初審查 ( 六 ) 補強設計成果報告書 4. 甲方收到補強設計成果報告書後, 應向國震中心申請辦理期末審查 作業講習會由主管機關主辦, 得委託國震中心協辦, 故第 1 目酌修文字, 第 3 目刪除 因應現況審查會議之辦理, 可由甲方可自行辦理審查, 或委託專業團體或學術團體辦理審查, 故需酌修文字 1
項次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肆四 補強設計技術要項 ( 一 ) 基本規劃 2. 基本規劃完成後, 乙方應提送書面報告並出席期初審查會議 伍 三 詳細評估技術要項 ( 四 ) 補強後耐震能力合格標準 2. 依照行政院於 97.12.18 頒布 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案, 實施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校舍建築物, 其不需補強或補強後之耐震能力應達下列基準之一 : 四 補強設計技術要項 ( 一 ) 基本規劃 2. 基本規劃完成後, 國中小校舍須經學校函請其主管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轉送國震中心進行期初審查 ; 至於高中職校舍則逕行函送國震中心進行期初審查 三 詳細評估技術要項 ( 四 ) 補強後耐震能力合格標準 2. 依照行政院於 97.12.18 頒布 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修正案, 實施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建築物, 其不需補強或補強後之耐震能力應達下列基準之一 : 因應現況審查會議之辦理, 可由甲方可自行辦理審查, 或委託專業團體或學術團體辦理審查, 故需酌修文字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可能修改, 故耐震能力應達內政部最新頒布版本 (1) 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以其能抵抗之最大地表加速度表示, 其耐震能力應達內政部最新頒佈實施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中所規定工址回歸期 475 年之設計地震地表加速度乘以用途係數 I (2) 建築物之耐震能力以其能抵抗之最大地表加速度表示, 其耐震能力應達實施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中所規定工址回歸期 475 年之設計地震地表加速度乘以用途係數 I 陸 四 補強設計技術要項 ( 八 ) 補強工法 5. 教育部將藉由國震中心之審查機制進行把關, 屆時將確保學校以補強工程為主, 凡不必要之修復 四 補強設計技術要項 ( 八 ) 補強工法 5. 教育部將藉由國震中心之審查機制進行把關, 屆時將確保學校以補強工程為主, 凡不必要之修復 酌修文字 2
項次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工程屆時將要求退回重工程屆時將要求退回重審, 以免淪為變相裝修 審, 以免淪為變相裝修 10. 本補強整建計畫之耐 10. 本補強整建計畫之補震補強工程設計, 原則上強工程設計, 原則上針對針對結構與結構系統進行結構與結構系統進行補補強, 並應適當考量必要強, 並應適當考量必要之之基礎補強 排除涉及土基礎補強 排除涉及土壤壤液化之地盤改良等項液化之地盤改良等項目 目 柒 甲方可自行辦理審查, 或委託專業團體或學術團體辦理審查, 審查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 一 ) 審查會議之召開 1. 由教育部之審查人力庫中遴選三名學者專家組成擔任審查委員並出席審查會議, 主辦單位 使用單位應列席審查會議 3. 期初審查委員會由國震中心協助組成, 甲方應於決標次日起, 向國震中心申請安排期初審查 3. 期末審查會議時間地點, 應於期初審查會議決議, 期末審查會議之委員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期初審查會議之委員 5. 期末審查會由甲方協助召開 ( 新增 ) ( 一 ) 審查委員會組成 1. 由教育部之審查人力庫中遴選三名學者專家組成, 主辦單位 使用單位應列席審查委員會 3. 期初審查委員會由國震中心協助組成, 甲方應於決標次日起, 向國震中心申請安排期初審查 4. 期末審查會議時間地點, 應於期初審查會議決議, 期末審查會委員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期初審查會委員 5. 期末審查會由甲方協助召開 1. 因應現況審查會議之辦理, 可由甲方可自行辦理審查, 或委託專業團體或學術團體辦理審查, 故需酌修文字 2. 三名審查委員必須全部出席, 審查會議始可召開 3
項次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捌 因應現況審查會議之辦 理, 可由甲方可自行辦理 審查作業包含期初審查與 ( 新增 ) 期末審查, 甲方應於決標後儘速安排期初審查 審查, 或委託專業團體或學術團體辦理審查, 故需酌修文字 1. 期初審查 : (1) 甲方收到期初審查報告 ( 基本規劃報告書 ) 後, 1. 期初審查 : (1) 甲方收到期初審查報告 ( 基本規劃報告書 ) 後, 應向國震中心確認期初審應向國震中心確認期初審 查會議, 並備齊審查文件查會議, 並備齊審查文件 ( 基本規劃報告書 合約 ( 基本規劃報告書 合約 書 原詳評報告書等 ), 並書 原詳評報告書等 ) 出 列席審查會議協助審查 席審查會議協助審查 (4) 審查委員應依審查要 (4) 審查委員應依審查要 項進行審查, 召集人應彙項進行審查, 召集人應彙 整審查意見, 將審查意見整審查意見, 將審查意見 與結論逐項勾填於期初審與結論逐項勾填於期初審 查表格 ( 附件二 ) 查表格 ( 附件二 ) 玖 2. 期末審查 : (1) 甲方收到期末審查報告後, 應協助國震中心辦理期末審查會, 並備齊審查文件 ( 期末審查報告書 合約書 原詳評報告書等 ), 並列席審查會議協助審查 (5) 期末審查意見回覆方式 : 報告內容無重大問題, 僅為文意用詞稍作修改即可, 原則通過, 得限期完成改善後逕送甲方, 副本 ( 不含附件 ) 送國震中心, 無須再審 報告內容須作修改後始可通過, 應限期完成改善並回應, 最後仍須由召 2. 期末審查 : (1) 甲方收到期末審查報告後, 應協助國震中心辦理期末審查會, 並備齊審查文件 ( 期末審查報告書 合約書 原詳評報告書等 ) 出席審查會議協助審查 (5) 期末審查意見回覆方式 : 報告內容無重大問題, 僅為文意用詞稍作修改即可, 原則通過, 得限期完成改善後逕送甲方, 副本 ( 不含附件 ) 送國震中心, 無須再審 報告內容須作修改後始可通過, 應限期完成改善並回應, 最後仍須由召 4 因應現況審查會議之辦理, 可由甲方可自行辦理審查, 或委託專業團體或學術團體辦理審查, 故需酌修文字
項次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集人書面審查確認, 並填集人書面審查確認, 並填寫期末審查書面審查表寫期末審查書面審查表 ( 附件四 ) 通知甲方, 副 ( 附件四 ) 通知甲方, 副本送國震中心後, 始可通本送國震中心後, 始可通過審查 過審查 壹拾 3. 通過補強設計審查者, 甲方應提送各階段之審查表 ( 若有書面審查, 應一併提送 ) 與校舍耐震補強工程預算總表至教育部委託之專業單位 ( 如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 進行第二階段之行政審查, 審查結果以教育部委託之專業單位行文為準 4. 各階段審查表應使用教育部核定最新版本, 其可於 校舍耐震資訊網 拾 (http://school.ncree.org. tw) 下載 ( 新增 ) ( 四 ) 審查要項 ( 四 ) 審查要項 2. 期末審查 2. 期末審查 (2) 乙方需編列校舍耐震 ( 新增 ) 補強工程預算總表, 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得做為甲方編列預算之依據, 預算總表須經甲方 乙方及審查委員會召集人三方簽名並 1. 新增補強工程預算總表審查規定 2. 各階段審查表須經常調整以符合實務作業需求, 故建議將所有審查表自作業規範中刪除, 改由校舍耐震資訊網公告最新版本 依據 100 年 8 月 5 日於教育部召開之高中職及國中小老舊校舍補強整建專案辦公室 100 年度第 2 次工作會議紀錄, 略以 補強工程預算總表 原則依補強設計審查通過之預算額度配合填報辦理 ; 若預算總表之金額因故需進行修 5
項次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加註日期 預算總表之格式可於 校舍耐震資訊網 正, 則應敘明理由後報請教育部同意修正 (http://school.ncree.o rg.tw) 下載 拾壹六 驗收作業 六 驗收作業 酌修文字 ( 一 ) 設計結果上傳 ( 一 ) 設計結果上傳 1. 乙方完成補強設計並 1. 乙方完成補強設計並通過審查後, 應將彙整補通過審查後, 應將彙整補強前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強前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之成果與耐震補強設計結果成果與耐震補強設計結果上傳至國震中心建置之校上傳至國震中心建置之校舍耐震資訊網 (http:// 舍耐震資訊網 (http:// school.ncree.org.tw/school/ school.ncree.org.tw/school/ ) ) 拾貳七 特殊構造校舍作業規定特殊構造校舍係指磚 木構造之校舍, 其補強設計作業與審查程序適用本規範, 惟補強後耐震能力確認之方法另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特殊構造校舍耐震補強設計需再進行耐震評估, 確認補強後校舍之耐震能力 評估方法與需求性能水準應採用較具公信力之方法 惟合約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辦理 ( 二 ) 評估方法檢核項目應依據各種較具公信力之評估方法的特性, 進行適當之檢核, 並須通過審查 ( 三 ) 有關特殊構造校舍方面, 本規範第四點第 ( 四 ) 款及第 ( 六 ) 款之規定得排除適用 ( 新增 ) 依據 100 年 11 月 17 日及 100 年 12 月 26 日於國震中心召開之特殊構造校舍耐震評估與補強諮詢會議紀錄辦理 6 排除側推分析方法及檢核要項 本規範第四點第 ( 四 ) 款及第 ( 六 ) 款係指補強後耐震能力評估原則採側推分析方法及八大檢核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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