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05 年 12 月廉政月刊 壹 廉政法令與訊息 2016 年廉能學術研討會圓滿落幕落實地方政府廉政治理的扎根與深化法務部廉政署與司法官學院合作, 於 105 年 10 月 4 日下午 2 時至 5 時 30 分在司法官學院舉辦 2016 年廉能學術研討會 - 地方政府廉政治理的扎根與深化, 現場吸引關注廉政議題的學術界專家學者與社會賢達, 以及中央及地方政府等公部門實務經驗工作者約 120 餘人, 熱烈響應參與, 聚焦討論地方廉政治理與食品安全管理等議題 法務部陳明堂政務次長致詞時表示, 新政府上任後, 致力於推動 食安五環 改革方案, 包括 源頭控管, 設立毒物管理機構 重建生產管理 十倍市場查驗十倍安全 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 及 全民監督食安 廉政署為善盡政府體系成員的角色與功能, 於 104 年初即以風險預警 機先防處之構想, 導入食安廉政措施, 並主動統籌中央及地方政府政風機構之組織能量, 成立 食品安全廉政平臺, 邀集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政風機構組成 食品安全廉政工作小組, 協助落實食品安全管理 本次研討會特別邀請嘉義市涂醒哲市長, 以 地方政府廉政治理的問題與對策 - 以食品安全管理為例 為題, 進行專題演講 涂醒哲市長以嘉義市政府 食品安全廉政工作小組 為例, 認為政風機構協助維護食品安全, 可扮演重要角色, 得以提升稽查程序及相關食安業務執行之公信力, 除於稽查前注意稽查案件保密 稽查中協助解決稽查紛爭外, 並將稽查後發現不法情資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綜合座談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王添盛檢察長擔任主持人, 臺灣 1
海洋大學孫寶年教授 高雄大學張麗卿教授擔任引言人, 嘉義縣吳芳銘副縣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洪三峯主任檢察官 嘉義市侯崇文副市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陳信誠主任秘書 雲林縣張皇珍副縣長 廉政署楊石金副署長等人, 則獲邀擔任與談嘉賓 孫寶年教授認為食品風險管控刻不容緩, 回顧臺灣 2008 年迄今爆發食品安全事件, 應從源頭管理 強化資料審查 第三方單位監督驗證, 以及追蹤抽驗等機制著手, 並成立聯合檢驗服務中心, 提供諮詢服務及風險評估 張麗卿教授表示, 為有效規範廠商責任, 我國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加抽象危險犯及不法所得沒收等規定, 該法第 49 條第 1 項, 有關處罰 攙偽或假冒 之立法例, 係採取抽象危險犯之設計, 惟司法實務卻以具體危險犯相繩, 造成立法與實務歧異, 建議將食安保障的法益從 整體規範面 進行解釋, 以有效管理風險, 發揮預防犯罪與截堵實害發生 吳芳銘副縣長表示, 從風險管理與預警機制觀之, 業者於產品製造流向管理時, 即應課予一定責任, 並透過跨域整合方式, 達成資訊流通及積極打擊不法之目標 洪三峯主任檢察官表示, 食品安全管理趨勢應由從一到多 從點到面 從商品到資訊流與金流 從結果到行為 從個案到資料庫 從傳統到創新等六大方向發展 侯崇文副市長連結食品安全與貪污不法行為之關係, 認為人性是政府廉政治理的最大挑戰, 政府應從行政流程透明 通報機制建構 採購弊端防範 公務員依法執行等面向積極落實 陳信誠主任秘書表示, 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食安事件絕對責無旁貸, 無論源頭管理 加強查驗或食安闢謠專區等重大政策及相關配套, 均已落實執行, 展現相當成果 張皇珍副縣長以雲林縣食安廉政平臺經驗分享表示, 雲嘉嘉跨區域 2
及雲林縣內跨機關合作, 已有顯著成效, 未來將再結合鄰近機關, 擴大整體食安聯防的能量 楊石金副署長表示, 食安五環 中之第四環 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 其行動方案即在建立檢調 警察 政風之聯繫合作機制, 並加強與法務部門之溝通, 廉政署將賡續統合全國政風機構, 共同為食品安全廉政管理機制善盡相關力量 本研討會充分討論當前國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管理問題, 並研析因應改善對策, 會中所形成建議與共識, 對政府未來制訂食安廉政政策有正面助益 貳 廉政活動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105 年 有溫度的臺北 展演活動邀您一同創造溫暖回憶!12/3~12/18 就在剝皮寮歷史街區!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為響應 1209 國際反貪日及宣傳 2017 臺北世大運 射箭 競賽項目, 將於 105 年 12 月 3 日至 12 月 18 日在剝皮寮歷史街區舉辦 有溫度的臺北 展演活動, 展區包含 VR 射箭體驗 廉政互動展品 繪本及文創藝品 分寸之間影片 全民參展 互動回饋遊戲等, 於主舞臺區尚有平日夢想講堂 假日電影 (Z 風暴 ) 射箭教學分享等活動, 現正開放預約中! 預約參加還送限量 VR 虛擬實境眼鏡喔! 另粉絲專頁正舉辦網路抽獎活動! 快到 有溫度的臺北 活動粉絲專頁 (https://www. facebook.com/feelingtaipei/) 完成活動步驟抽禮券喔! 有溫度的臺北 展演活動主要欲傳達臺北市是一個有秩序 溫暖的城市, 期待燃起勇敢追夢的熱情及築夢踏實的堅持, 邀請全民一起響應活動主軸 城市 因人而有溫度 ; 夢想 因支持而有熱度, 共同建構 讓夢想獲得熱情支持! 一個有溫度的臺北 溫暖有序的城市 參 貪瀆案例一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清潔隊員曾 涉犯貪 3
污治罪條例案 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 予以提起公訴曾 係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 下稱頭份市公所 ) 清潔隊員, 並經指派承辦頭份市公所於 93 年 10 月 19 日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 頭份鎮垃圾壓縮打包機具設備工程 採購案且為該採購案驗收之協驗人員, 係依據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且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共工程採購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 上開採購案由華 營造有限公司 ( 下稱華 公司 ) 及潔 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得標, 並以華 公司為代表廠商, 決標金額為新臺幣 ( 下同 )3326 萬 5366 元 詎曾 明知該採購案中, 華 公司應提供全新之鏟裝車及吊式平板車始符契約規定, 亦明知華 公司實際提供之車輛為舊車, 竟基於對主管事務圖利之犯意, 刻意對受指派負責驗收之人員隱瞞依採購契約, 華 公司須交付全新之鏟裝車及吊式平板車之規定, 致驗收人員陷於錯誤而准予驗收合格, 且明知華 公司編製之竣工結算書並未檢附上開吊裝平板車之來源證明文件, 仍予審核通過並陳報給付工程款予華 公司, 以此方式圖得華 公司免於提供符合契約規範新品之鏟裝車及吊式平板車或免於減價而溢領 145 萬元之不法利益 ( 編列新車經費 370 萬元減購置中古車費用 225 萬元 )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認事證明確, 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 認曾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嫌, 予以提起公訴 二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違法售地及收賄弊案 ( 永和區保平段 ) 業經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緣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於 100 年間, 以 都市更新 名義出售其名下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4 筆土地, 澎湖縣議員葉 及其胞弟即時任望安鄉鄉長葉 與兵役課長許 及辦事員高, 分別基於圖利及收賄等共同犯意, 由掮客廖 ( 展 土地開發公司負責人 ) 向建商兜售土 4
地並從中索賄, 再由上述公務員配合違法出售該筆土地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移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起訴, 嗣經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於 105 年 10 月 14 日判決, 分別依共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判處澎湖縣議員葉 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褫奪公權捌年 ; 兵役課長許 處有期徒刑拾年, 褫奪公權陸年 ; 辦事員高 處有期徒刑拾壹年, 褫奪公權柒年 ; 掮客廖 處有期徒刑捌年, 褫奪公權伍年 ; 鄉長葉 則依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處有期徒刑捌年, 褫奪公權伍年 三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蘇 涉嫌行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副局長案件, 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緩起訴處分蘇 係 實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 主要經營冷凍肉品買賣事業 ; 其子林 則為該公司股東兼助理, 洪 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下稱國稅局 ) 副局長, 綜理該局內部業務監督核定權責並擔任該局復查委員會委員及裁罰審議小組主任委員 蘇 之子因所得稅異常而受列為國稅局 103 年個案選查對象, 經國稅局清查發現蘇 有漏報贈與稅及其所經營之公司有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等違章情事, 蘇 為減輕後續的補稅及裁罰負擔, 竟基於行賄公務員之意思, 於 104 年 4 月 14 日致電洪 告知有 資料 要給予, 並由洪 囑蘇 逕送其住處之管理室, 蘇 乃備妥禮盒袋放入 2 罐裝之茶葉禮盒, 並在禮盒底部平放 10 萬元為 1 綑之仟元鈔票 5 疊 ( 共計新臺幣 50 萬元 ), 將該禮盒攜至洪 住處管理室, 委託保全人員轉交, 而洪 收受後未及詳查即逕轉贈友人黃, 俟經蘇 於翌 (15) 日致電洪 刻意問及 禮盒內茶杯是否打破? 洪 始起疑禮盒內應有賄賂財物, 經其通知黃 查看發現禮盒袋放入 2 罐裝之茶葉外, 禮盒底部尚有現金 50 萬元, 洪 即於同年月 20 日以電話連絡蘇 並原物退還, 後於 104 年 4 月 21 日通報國稅局政風室作拒受餽贈登錄 全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後, 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下稱 5
高雄地檢署 ) 偵辦, 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 認蘇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 予以緩起訴處分 四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官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法務部廉政署 ( 下稱廉政署 ) 接獲新北市政府主動通報該府環保局稽查陸 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案, 報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下稱新北地檢署 ) 指揮偵辦, 於 105 年 10 月 26 日由新北地檢署陳建良檢察官指揮廉政官, 在新北市樹林地區某飲食店當場拘提正向業者李 索取款項之陸, 並持法院搜索票至陸 住所搜索, 另約詢相關證人 2 人到案釐清案情 涉嫌人陸 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訊後, 嗣經檢察官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廉政署將賡續擴大查察, 嚴懲不法, 以正官箴 五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桃園市政府官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法務部廉政署 ( 下稱廉政署 ) 北部地區調查組與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聯合偵辦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勞動局官員分別在辦理工廠登記及外勞事務時, 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嫌案, 於 105 年 10 月 13 日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下稱桃園地檢署 ) 吳宗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及調查官計 80 餘人, 搜索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勞動局 高 公司及相關涉嫌人住居所等 8 處, 並約詢桃園市政府市政顧問鄭 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王 勞動局副局長李 及高 公司副總經理周 等涉嫌人及證人計 27 人到案釐清案情 相關涉嫌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訊後, 周 以新臺幣 20 萬元交保, 市政顧問鄭 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王 等 2 人則經檢察官於翌 (14) 日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廉政署將賡續擴大查察, 嚴懲不法, 以正官箴 肆 廉政故事一 清官典範 - 包拯 摘自網路文章 6
包公乃宋朝進士, 為官清廉並富有才華 在朝處事剛毅, 貴戚宦官為之斂手, 聞者皆憚之 他曾上諫當朝應行 去刻薄 抑僥倖 正刑 明禁 戒興作 禁妖妄, 以及裁抑內侍, 減節冗費等大事, 並獲皇帝採用 執訴訟時, 除揚棄舊制不得徑造庭下之規定外, 並開正門, 使得至前, 陳曲直, 一時獄治大清 曾有官宦興築亭台樓閣, 擅自偃塞溝渠, 致雨水四溢, 百姓苦不堪言, 包公即予以強制拆除, 百姓無不稱之 包公一生耿介自持, 安貧樂道, 無所留於後代, 僅曰 : 後世子孫, 仕宦有犯贓者, 不得放歸本家, 死不得葬大塋中, 不從吾志, 非吾子若孫也 現今安徽合肥, 立有包公祠, 祠東有一井, 號稱 廉泉 傳說, 只要貪官污吏飲其水, 則必腹痛如絞, 苦不堪言, 至今為官鮮少有敢飲者 另外, 相傳在晉代廣州城外二十里有一個叫石門的地方, 也有一泉井曰 貪泉, 如有飲其水者, 即使是清廉之士, 也會變得貪婪 包公死後, 諡 孝肅 取其 肅 字, 想必是有端正政風之意吧! 而包公的端正政風作為, 包括提供週延的法制 節省公帑之議 公正廉明的司法判決, 以及強制執行公權力等, 皆可為明白之印證 二 遭反測而洩密的江芊 摘自網路文章春秋戰國時楚成王欲廢太子商臣, 並擬立王子職為新太子 商臣頗有危機意識, 但又不知道事實真假, 於是求教他的老師潘崇, 潘崇回答他說 : 你只要對皇上的愛妾江芊輕薄無禮, 就可以知道下文了 商臣爰照此建議進行, 果然氣得江芊罵道 : 你這卑鄙無恥的小人, 難怪成王想廢掉你 商臣於是確認成王將對他不利, 嗣便利用機會殺掉成王 同樣的案例, 山陽君也是懷疑韓王欲對其不利, 便假裝去詆譭韓王的寵愛豎樛以獲知事實真相 ; 另淖齒聽說齊愍王厭惡他, 便偽裝為秦王使者, 向愍王左右來查證事實 試想, 皇帝的決策, 是何等機密, 怎麼可以任意洩露 所以說, 有機會獲知高層決策機密, 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7
重點是, 沉得住氣並且不任意發表與自己無關之言論, 才不會誤 ( 害 ) 人誤 ( 害 ) 己啊 伍 其他事項一 談電腦資訊備份的重要性 魯晏汝某個星期六下午, 小華和小麗一起去某餐廳喝下午茶, 當餐點上桌後, 兩個人馬上拿出當今人手一支的智慧型手機, 打算拍照後上傳跟朋友分享 這時小華突然嘆一口氣說 : 小麗, 我跟你說, 我之前不是拍了很多照片嗎? 現在通通不見了 小麗聽了很疑惑, 於是問說 : 是發生了什麼事嗎? 小華很無奈地說: 我之前拍的照片都存放在電腦裡, 但前幾天電腦突然壞了, 送去請廠商修理, 但是電腦拿回來後這些東西就不見了 小麗一聽驚訝地倒吸了口氣 : 難道你沒有在其他地方做備份嗎? 小華搖頭問說: 備份是什麼? 為什麼要做備份呢? 小麗決定要好好地跟小華解釋備份的重要性 定時做備份其實是很重要的工作, 我們常因電腦中毒或是操作不當, 造成硬體故障或是資料損毀而無法讀取, 但很多人總是在事情發生後, 才知道備份的重要 有些人雖然有做備份, 但可能只備份了第一次, 對於之後新增或修改的資料並沒有再做備份 ; 或是每次備份的時間相隔太久, 遇到意外發生時, 便無法將資料完整地還原 備份的方式可概略分成完整備份 (Full Backup) 增量備份(In- cremental Backup) 及差異備份 (Differential Backup)3 種, 完整備份指的是將硬碟 資料庫等儲存裝置內的所有檔案 資料夾或數據, 全部備份到另一個儲存裝置上 ; 增量備份則是在上次完整備份後的基礎上, 對後來更新的資料做備份, 或僅備份和前一次有差異的資料 而差異備份則和增量備份非常類似, 兩者之差別在於, 差異備份是每次備份都以第一次完整備份的資料為基準點, 任何新增或修改的資料, 都會全數備份到儲存裝置, 所以系統運行越久, 差異備份的資料就會越多 8
其次, 就備份資料的還原來說, 也會依其備份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如果採取完整備份, 在還原的時候僅需將完整備份的資料直接還原即可, 所以很多企業對於主機資料都採取此種方式備份, 一旦資料不幸毀損時, 只需將前一天完整備份的資料還原即可, 甚至連系統都不需重新安裝 而若使用的是增量備份, 還原的時候就必須分階段逐次還原, 舉例來說 : 如果在這個月 1 號做了第一次的完整備份, 之後每天都做一次增量備份, 如果要還原系統資料, 就必須先還原 1 號的完整備份, 然後再還原 2 號的累積備份, 接著再一步一步地依序還原下去, 才能將備份的資料還原至最後備份時的狀態 再者, 如果備份方式是差異備份, 雖然所需要的備份裝置容量會比增量備份大很多, 但是相較之下還原速度會比增量備份快, 因為在還原時只需還原第一次完整備份和最近一次的差異備份即可 總之, 每一種備份方式都有其優缺點, 沒有絕對的好與壞, 可依實際需求與現況選擇最適合的備份方式 小華聽完後恍然大悟地猛點頭, 果然是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以前不懂備份的重要性, 以為將資料放進電腦裡就萬無一失, 所以從沒做過備份, 才會導致電腦裡所有的照片都無法還原 ; 經過此次教訓, 以後一定要記得定期做資料備份, 以免同樣的慘劇再度發生 二 慎選路跑活動主辦單位近年路跑風潮持續不退, 快速發展成為屬性多元 全民化的運動賽事, 去 (2015) 年便有 600 場次以上的活動在各地舉行, 惟部分活動主辦單位未依規定完成路權申請, 導致活動無法如期舉行, 產生退費爭議 行政院消保處為免主辦單位未獲路權, 導致活動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報名費退費爭議, 協請教育部體育署修正 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 其內容係略如次 : ( 一 ) 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前, 應訂定實施計畫並作成檢核表等, 在主辦單位網頁公告實施計畫等資訊, 始得開放報名及收取報名費 ( 二 ) 主辦單位應明定退出或取消活動與退費之期限 金額 方式及其 9
他相關辦法 ( 三 ) 主辦單位違反本注意事項或其他法規規定者, 教育部體育署得將違反情節通知場地或道路管理機關, 作為主辦單位下次申請路跑活動時, 管理機關之核准依據 ; 如涉及刑事責任, 並得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參加路跑者, 在參加活動之餘, 也要兼顧個人消費權益, 選擇經驗豐富及口碑良好之主辦單位所舉辦的活動 ; 參加如越野挑戰賽等特殊路線賽事時, 應特別注意主辦單位是否已經取得合法路權, 避免活動遭到取消, 產生退費爭議 ; 另也要詳細瞭解主辦單位是否將活動資訊充分揭露 是否投保保險, 以及爭議處理與退費條件是否合理 ; 以及注意自身的體能負荷情形, 才能跑得健康 跑得開心! 三 建構資訊戰力, 確保國防安全 摘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