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4dwf094.doc

Similar documents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 Yiwu Industrial & Commerci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YWIC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 2 号, 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举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 科学发 展 甘肃省教育厅 2015 年 3 月 25 日

育方针, 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坚持依法治校, 尊重学术自由, 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以校 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举

材料

山大保字〔2005〕1号

四川省教育厅

浙江科技学院章程

序言杭州医学院 ( 以下简称 学校 ) 的前身为 1925 年创建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 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 杭州卫生学校 杭州医学院 (1960 年 7 月 1961 年 5 月 ) 浙江省卫生学校等办学时期 1999 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 筹 ),2004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工程学院, 英文名称为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缩写为 HIE 学校网址为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重庆医科大学章程

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人民政府等共建 第四条学校在南京市 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 江宁校区和常 州校区 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 1 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设立和调整校区 及住所地 学校网址是

西南财经大学章程

湖南师范大学章程

序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其前身是创办于 1979 年的浙江供销技工学校 1996 年, 建立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 与浙江供销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 2009 年开始筹建高职院校,2011 年 3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

上海师范大学章程

序 言 浙江音乐学院是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公办高校 学校以整体划转杭州师范大学原音乐学院为主体基础筹建 秉承李叔同 学堂乐歌 文化传统, 践行 事必尽善 校训,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致力于建成高水平一流音乐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现

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广州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英文名称缩写为 GUC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2 号 学校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 大学城校区为学校主校区,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

浙建院党〔2016〕 号

电子科技大学章程

序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 1982 年成立的浙江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 1984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 年, 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 1992 年更名为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2000 年, 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2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

闽教职成〔2013〕33号

山东省教育厅

贵州师范大学章程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四川省教育厅

江师大 ; 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 ZJN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现设有金华 杭州等校区 学校可以视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 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官方网址为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促进依 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央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中央财经大学始建于 1949 年 11 月 6 日, 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 校名先后为中央税务学校 中央财政学院 1952 年 8 月, 与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燕京大学 辅仁大学的经济系科合并成立中央财经学院, 由高等教育部主管 1953 年秋以后, 学校重归财政部管理,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山东省教育厅

序言台州学院 ( 以下称学校 ) 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前身是 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范专科学校, 办学源头可追溯至 1907 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 台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临海师范学校 台州卫生学校 温岭师范学校先后并入 2002 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

<4D F736F F D20B9F3D6DDB4F3D1A7D5C2B3CCA3A834D4C232C8D5D2D1BACBD7BCB0E6A3A92E646F63>

% % % R&D % R&D 122

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在中共河南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 依法自主 办学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 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 尊重学术自由, 推行教授治学 第八条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 创新发展 特色发展, 实施质

海淀区清华东路 17 号, 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 2 号, 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是国务院确定受教育部管理, 并由教育部与农业部 北京市 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前身为 1958 年创办的广西南宁建筑工程学校 1973 年, 更名为广西建筑工程学校 2002 年 8 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建筑工程学校与 1985 年设立的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合并建院, 直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书第 22 号 重庆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十二届党委会第 12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重庆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 年 6 月 17 日教育部第 18 次部务会议审

办学 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各学院 ( 部 ) 单位 各部门要按照 章程 精神, 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全校师生员工要在 章程 的指导下, 行使 章程 赋予的权利, 履行 章程 规定的义务, 进一步振奋精神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京教函〔2011〕272号

序言临沂大学前身可追溯到 1941 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 之后经历了滨海公学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 临沂大学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和山东省临沂教育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等阶段, 期间临沂农业学校和临沂工业学校 沂水师范学校和费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 2010 年国家教

暨 南 大 学 章 程

贵州医科大学章程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及其它相关行为, 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其它相关权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肇庆学院 ; 英文译名 :ZHAOQING UNIVERSITY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

的舞蹈高等教育办学之路,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高等教育体系 学校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全面履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艺术创作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为保障学

Microsoft Word - 章程核准书第90号.doc

关于公布《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公告

为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缩写为 BJUT; 网络域名为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 100 号 另有朝阳区惠新东街 8 号 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89 号 朝阳区管庄西里 20 号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5 号 东城区

范 本

关于刘克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吉首大学章程

序 言 宁波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于 1986 年由世界船王 宁波籍著名人士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 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 1996 年, 原宁波大学 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 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此后,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 林业

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设有卫津路校区 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学校网址是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变更住所地, 调整校区 第五条学校的校训是 实事求是 ( 英文为 Seeking Truth from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3 次部务会议审议核准通过 ) 序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前身是 1934 年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及后来相继在陕西杨陵建立的科教单位,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 由西北农业大学 西北林学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水利部西北

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 ( 北信学院 ), 英文全称为 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BITC) 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 5 号 办学场所包括学校本部

文山学院章程 序言 文山学院 ( 简称 学校 ) 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47 年 2 月由云南省昭通地区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 解放后, 在原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文山师范学校 1958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 1977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附设师专班 1984 年,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 ) %

中山大学章程 序言 中山大学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866 年创建的博济医学堂和 1888 年创建的格致书院 1879 年, 博济医学堂更名为南华医学堂,1886 年, 孙中山先生入南华医学堂习医 南华医学堂 格致书院后发展为岭南大学 1924 年, 孙中山先生将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 广东公立法科

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通 知

云教章〔2015〕30号

号 学校设有长清校区 ( 主校区 ) 历下校区 历城校区 菏泽校区 4 个校区, 并可根据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法律 政策规定, 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立足山

之称, 为振兴和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将始终牢记使命与责任, 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践行 学汇百川, 德济四海 的校训, 传承 坚定 严谨 勤奋 开拓 的海大精神, 发扬 同舟共济 艰苦卓绝 科学航海 爱国为根 的海大传统, 坚持航运特色, 强化内涵发展, 走世界一流海事大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高职教育资讯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附件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明晰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 华南师范大学, 简称为 华南师大, 英文名称为 South Ch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制定 第二条为了推动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运行的制度, 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 按照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师生治学 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第五条学校坚

( 此页无正文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6 日印 ( 共印 5 份 ) 2

2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是一所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其前身是始建于 1964 年成立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1979 年开办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昆钢分校,1982 年成立昆钢职工培训处,1985 年开办昆钢职工大学,2002 年

旅游科学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4D F736F F D20D7AAB7A2C7F8BCB6B1EDD5C3BEF6B6A8CDA8D6AA2E646F63>

重大时事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西南大学, 英文译名 : Southwest University, 英文缩写 :SWU 学校域名:

<463A5C C4EAB7A2CEC45CC3F1B4F3B7A25CC3F1B4F3A1B A1B BAC52020B9D8D3DAD3A1B7A2A1B6B9E3CEF7C3F1D7E5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2FDBDF8D3EBB9DCC0EDD4DDD0D0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人, 具有公益性 国有资产 非营利性等属性 第三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依法治校, 创新办学,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 创业意识 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致力于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 致力于全体学生的成长成才成人, 并以此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习近平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强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 1

党政办公室 科员 进入面试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3 64

名古屋大学 概况

国家采取措施, 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 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高等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关于承接托管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历教育管理的请示

Transcription:

浙江大学章程 序言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 1897 年,1928 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 1937 年浙江大学举校西迁, 在贵州遵义 湄潭等地办学,1946 年秋回迁杭州 1952 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 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中国科学院和其他高校, 主体部分在杭州重组为若干所院校, 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 杭州大学 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 1998 年, 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 组建了新的浙江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实现大学崇高使命, 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管理体制机制, 维护师生员工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 英文名称为 Zhejiang University; 中文简称为浙大, 英文缩写为 ZJU 学校域名是: http://www.zju.edu.cn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 866 号, 设多校区办学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浙江 4

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自主办学 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由学校举办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命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使命是 : 传播与创造知识, 弘扬与引领文化, 服务与奉献社会,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 推动国家繁荣 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 第七条学校校训是 求是创新 第八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依法治校, 保障学术自由, 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功能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 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求 办学条件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 自主设置系科专业, 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 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 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为适应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 学校开展继续教育 5

第十二条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依法授予学士 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学术伦理,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自主开展与境内外政府部门 社会组织和学术单位等之间的科学 教育 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 高效的原则, 自主确定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管理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评聘教师和其他人员的职务职级, 调整收入分配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自主设立附属医院 学术出版机构 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第十七条学校对国家提供的财产 国家财政性资助 受捐赠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不得将用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资产挪作他用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第一节党政组织与决策机制第十八条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6

是中国共产党在浙江大学的基层委员会,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 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根据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 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在党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党委会职权, 领导学校工作 常委会向党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委 ( 常委 ) 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由党委 ( 常委 ) 会根据党委的领导职责及学校实际制定, 经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 ( 常委 ) 会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 凡属学校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都要通过党委 ( 常委 ) 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党委根据党员人数和行政 学术组织设置, 可设立党的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 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法成立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各群众 7

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 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 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校长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学校党委 ( 常委 ) 会决定事项, 行使以下职权 : ( 一 ) 拟订发展规划, 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二 ) 组织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 ( 三 ) 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 四 )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 五 )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保护和管理校产, 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 ( 六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 校务会议是处理学校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决策会议, 由校长主持 第二十九条校务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由校务会议根据校长职权及学校实际制定, 经学校党委 ( 常委 ) 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 可设立常设和非常设机构及议 8

事协调组织, 协助党委和校长处理有关事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依照法律 法规 规章和学校规定运行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学科分类设置学院 ( 系 ) 学院( 系 ) 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单位,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 ( 一 ) 拟订学院 ( 系 ) 发展规划, 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 ( 二 ) 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 ; ( 三 ) 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 管理基层教学组织和研究所室 ; ( 四 ) 负责学生的教育 培养与管理, 具体实施思想教育 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 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 ( 五 ) 提出学院 ( 系 ) 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学院 ( 系 ) 教师任职资格 业绩评价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 组织实施教师的考核和评聘工作 ; ( 六 )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设置内部机构, 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 实施对学院 ( 系 ) 机构工作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 ( 七 ) 管理 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负责实验室 公用房等管理工作 ; ( 八 ) 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 ( 九 ) 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学院 ( 系 ) 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 9

议是学院 ( 系 ) 党政管理的决策机构 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 ( 系 )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学院 ( 系 ) 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节学术组织体系 第三十四条学校保障各级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充分发挥咨询 审议 评价 决策作用, 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尊重和保障师生依法享有学术自由 第三十五条学校学术组织体系按校级及学部 学院 ( 系 ) 三级设立, 根据需要设立学术 ( 教授 ) 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 教学 ( 指导 ) 委员会 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其他学术组织 第三十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专家学者代表组成, 为学校最高学术组织, 负责对学校学术领域重大事项进行咨询 审议 评价和监督 学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 ( 或专门委员会 ) 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校长提名, 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一 ) 审议学科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 ( 二 ) 审议院系设置与调整的原则和方案 ; ( 三 ) 评议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 ( 四 ) 评定重要学术标准和学术成果 ; 10

( 五 ) 评定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 ; ( 六 ) 指导和推进重大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 ( 七 ) 指导学术道德建设活动 ; ( 八 ) 接受学校委托对其他有关重要学术事项进行论证 咨询和仲裁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负责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部是学校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形式, 在其学科领域发挥学术规划 咨询 评议 协调的作用 学部主要设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部实行委员会决策制度 学部受学校委托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 ( 一 ) 组织制订学科及跨学科发展规划 学术评价规则 ; ( 二 ) 对学校 学部及其范围内学院 ( 系 ) 的学术发展与管理 学科发展提出咨询意见 ; ( 三 ) 评议 评审和讨论重大学术事项 ; ( 四 ) 对学部范围内的相关学术事项进行协调 第三十九条学院 ( 系 ) 设立学术 ( 教授 ) 委员会等学术组织, 在学校和学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和学部的学术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负责对学院 ( 系 ) 学术 ( 教授 ) 委员会 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四十条各级学术组织应当遵循学术规律, 维护学术独立, 11

公开 公平 公正地履行职责, 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和规范, 保障教 师和科研人员在教育教学 学术研究和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节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三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四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 五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 六 )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 七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贯彻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 八 ) 讨论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 12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 学校团委指导下开展活动, 代表全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可根据学生类别分别召开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 ( 一 ) 听取 审议并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 ( 二 ) 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 ( 三 ) 制订 修改学生会章程 ; ( 四 ) 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 ( 五 ) 收集 整理代表提案, 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 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学生作出答复 第四十三条学校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 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监督学校各项办学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校成立听证委员会, 在学校制订和实施有关规定, 或作出有关决定之前, 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学生 第四十五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六条学生在享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 还享有下列权利 : 13

( 一 ) 公平接受学校教育, 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获得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 ( 二 ) 公平获得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 选修课程, 参与国内外进修学习的机会 ; ( 三 ) 在品德 学业和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 ( 四 ) 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组织和参加各类科技 文化 体育 艺术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 ( 五 ) 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对学校教学 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 六 ) 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七 )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生除履行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学校学习 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 ; ( 二 ) 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 ( 三 ) 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四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 五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 ; ( 六 )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鼓励学生参 14

加科学研究 学术竞赛 创新创业 文体活动 社会实践等,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十九条学校设立奖学金 助学金 勤工俭学等形式的助学项目, 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帮助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 保障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第五十条 学校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 对取得突出 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经过学校批准成立, 接受学校指导和统一管理, 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修满规定的学分, 符合相应条件的, 准予毕业, 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授予相应的学位 如不符合毕业条件, 可按照规定以肄业 结业 退学等处理 第五章教职工 第五十三条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 学校为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学校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度, 并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教育职员制度和劳动合同制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据国家收入分配制度, 实行科学规范 绩 15

效优先 公平公正的薪酬制度, 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待遇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 晋升 奖励 处分和解除聘约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在享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 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 ( 二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 三 ) 公平获得自身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 ( 四 )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 ( 五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参与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六 ) 就职务晋升 岗位聘任 福利待遇 评奖评优 纪律处分等事项向有关部门和委员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七 ) 学校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八条学校教职工除应履行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忠诚教育事业, 履行岗位职责, 尊重和爱护学生, 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 ( 二 ) 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 16

( 三 ) 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 ( 四 )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 五 ) 学校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经费与资产第五十九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学校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包括 :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依法设立教育基金会, 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 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资金 第六十一条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核算 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 完善监督机制, 保证资金规范合理运用 第六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 自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第六十三条利用学校资源所获得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 并统一核算管理 第七章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第六十四条学校全方位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关注 17

和致力于解决世界和平发展与人类进步面临的重大问题 第六十五条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确立多层次 多规格的人才培养体系,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六十六条学校与国家部门 地方政府 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十七条学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科技文化交流等, 多渠道开展国际教育合作, 推动国际化发展 第六十八条学校建立校友总会, 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凝聚校友资源和社会各界力量, 为学校 校友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六十九条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校标 校徽 校旗 校歌与校庆日 第七十条学校校标分内外两圈, 两圈之间为中英文字形的 浙江大学, 内圈下方的数字 1897 表示浙江大学的创建年份, 校标中央展翅飞翔的 求是鹰 代表浙江大学的求是创新精神 第七十一条学校校徽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教职工用校徽底色为红色, 文字为白色 ; 本科生用校徽底色为白色, 文字为红色 ; 研究生用校徽底色为橙色, 文字为红色 第七十二条学校校旗形状为矩形, 旗面正中为 浙江大学 四 18

字, 左上角为 求是鹰 标志 ; 旗面海蓝色底, 求是鹰 标志为浅蓝色, 字纯黄色 第七十三条学校校歌为 浙江大学校歌, 由马一浮作词 应尚能作曲 第七十四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 5 月 21 日 第九章附则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的制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由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发布 第七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章程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 ( 一 ) 章程制定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修改后导致章程违反上位法的 ; ( 二 ) 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 ( 三 ) 学校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 ( 四 ) 其他有关学校的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 章程的修订由校务会议提出, 修订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相同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经核准,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4 年 10 月 20 日印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