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章程 目 录 序言...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主要职能... 2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3 第四章 教职员工... 9 第五章 学生... 12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14 第七章 经费及资产... 15 第八章 学校标识... 16 第九章 附则... 17
序言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的前身是 1959 年成立的浙江水电技工学校和 1984 年成立的浙江水利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1996 年 3 月, 浙江水电技工学校和浙江水利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办学 2007 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坚持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紧贴行业 服务发展 促进就业 的办学宗旨, 致力于培养大土木类专业人才, 努力建成优势明显 特色鲜明的国内有影响的高职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自主管理, 依法治校, 规范办学行为, 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为 Zhejiang Tongji Vocation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耕文路 418 号 学校域名为 zjtongji.edu.cn 第四条学校由浙江省水利厅举办, 是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 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 - 1 -
划, 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保障学校办学条件, 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 第二章主要职能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致力于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与创新, 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第七条学校坚持 质量立校 特色兴校 人才强校 开放活校 文化树校 的办学方针, 积极构建 行业 企业 学校共建 的办学模式 第八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 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 充分利用行业优势, 培养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积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 社会需求 办学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 自主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 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完善自我监控评估和校外监控评估相结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一条学校深化实施 文化树校 战略, 秉持 厚德笃学修能 的校训,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挥文化育人功能, 体现职业特点 时代特征 水利特色与办学积淀 第十二条学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及师资 学生 学术交流等多 - 2 -
种形式, 不断提高学校国际化程度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科学决策 依法治校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 二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 3 -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 六 )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 ( 七 ) 加强对系 ( 部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党委会是学校党委履行职责 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党委书记确定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由学校党代会选举产生,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协助学 - 4 -
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把学校办出特色 争创一流 ; ( 六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 七 )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 八 )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 - 5 -
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 九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 十 )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和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书记 副书记 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校长确定 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 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履行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责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由学校另行制订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一 ) 审议学校的学术政策 学术发展及科学研究规划 ; 对学校专业设置 专业建设 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中涉及的学术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 对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进行审议 ; ( 二 ) 评定学校科研成果和奖励, 对外推荐科研成果奖 ; 评定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基金 科研项目以及科研奖项等 ; 对学校认为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进行评定 ; ( 三 ) 对学校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 资金的分配使用以及学 - 6 -
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 ( 四 ) 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 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 裁决学术纠纷 ; ( 五 ) 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学生工作委员会 督导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或组织 各专门委员会或组织根据学校授权履行职责, 具体运行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三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四 ) 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 五 ) 审议上一届 ( 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 六 )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 七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 八 ) 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 7 -
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进行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依照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 按照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开展活动, 发挥思想政治教育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繁荣校园文化生活 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统战团体,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精简 统一和效能的原则, 设置党政职能机构 保障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 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学校图书馆 后勤等公共服务机构, 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 保障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设立系 ( 部 ), 实行校 系 ( 部 ) 二级管理体制 系 ( 部 ) 是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组织实施单位,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系 ( 部 ) 根据学校授权, 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根据学校的规划 规定或授权, 制定本系 ( 部 ) 发展规划 ; ( 二 ) 制订并组织实施教学基本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 ; ( 三 ) 制定系 ( 部 ) 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 ; ( 四 )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 - 8 -
( 五 ) 负责系 ( 部 ) 师生的教育管理 ; ( 六 ) 负责系 ( 部 ) 社会服务活动 ; ( 七 ) 负责系 ( 部 ) 文化建设工作 ; ( 八 ) 负责系 ( 部 ) 资产和财务管理 ; ( 九 ) 负责系 ( 部 ) 安全稳定工作 ; ( 十 )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 ( 十一 ) 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系 ( 部 ) 设党总支 直属支部, 主要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 第二十九条系 ( 部 ) 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会议组成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 ( 部 ) 最高决策机构, 集体讨论决定系 ( 部 ) 教学 科研 人事 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教职员工第三十条教职员工由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 教师由获得高校教师资格 具有优良师德 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和较高技能水平 善于教书育人并能够进行学术 技术创新的人担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发展需要, 合理确定教职员工的总量和各类教职员工的比例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岗位聘用与岗位管理制度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用制度 : ( 一 ) 教师的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 - 9 -
( 二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 ( 三 ) 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 ; ( 四 ) 工勤人员的聘用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 解聘 晋升 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 学校管理和保障服务, 按工作职责和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享受福利待遇 ;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学习 工作机会和条件 ; ( 三 ) 在工作业绩 工作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 ( 四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五 ) 就职务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六 ) 法律 法规 规章和学校规定与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二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 履行聘约, 完成教学管理工作任务 ; - 10 -
( 三 ) 关心 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 ( 四 ) 树立良好师德风尚,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自觉发展学术,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 五 ) 法律 法规 规章和学校规定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 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 学校尊重和维护学术自由, 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 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 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 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 奖励 学校按规定对有违纪 违规行为的教职员工,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国家规定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薪酬福利待遇, 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 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积极发挥离退休教职员工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 11 -
第四十二条学校聘用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在本校从事教学 科研活动期间, 依据法律规定 政策规定 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 享受相应的权利, 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五章学生第四十三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公平接受学校教育, 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 平等利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 ( 二 ) 参加素质拓展 社会服务 勤工助学和校外实习, 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公平获得国内外学习和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 ( 三 ) 在思想品德 学习态度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 ( 四 ) 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五 ) 知悉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对学校教学活动及管理 校园文化 后勤服务 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六 ) 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获得心理健康指 - 12 -
导, 养成健全人格 ; ( 七 ) 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八 ) 申请退学及依照规定转专业 ; ( 九 ) 法律 法规 规章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尊敬师长, 努力学习, 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 ; ( 二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三 )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 保障自身安全 ; ( 四 ) 遵守国家考试制度和学历管理规定 ; ( 五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所承诺的相应义务 ; ( 六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 ( 七 ) 法律 法规 规章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学校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校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积极推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 双证书 制度, 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四十九条学校为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及技能竞赛 社会实 - 13 -
践 创新创业 社团活动等提供多种平台和资源支持, 切实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十条学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对违纪 违规 违法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校鼓励 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 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十三条在学校接受培训 成人教育 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 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六章学校与社会第五十四条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学院, 积极开展社会培训, 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服务行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 服务学生学历提升及终身教育需求 第五十五条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 行业组织 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活动, 深化行业 企业 学校三方联动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促进校企深度融合, 提升服务行业企业及区域发展的能力 - 14 -
第五十六条学校重视支持产学合作, 通过联合设立组织机构 开展合作办学 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等活动, 鼓励科研成果的社会化和产业化, 鼓励校企合作成果运用于教学活动, 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产学合作需要, 设立校内研究机构 ( 所 中心 工作室 ), 充分发挥社会服务作用 第五十八条学校重视教师 双师素质 提升和 双师结构 教学团队建设, 鼓励教师下企业锻炼 学校重视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兼职教师由具有优秀师德 具备丰富行业企业经历和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 第五十九条学校校友包括曾在学校及其前身各个时期学习或工作过的学习者和教职工 学校欢迎和鼓励校友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 学校依法成立校友会 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 非营利性组织,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学校设立校友工作机构, 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第六十条学校依法成立教育基金会, 依照国家规定及基金会章程开展奖学奖教 科研资助等活动, 集聚社会资源, 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学校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七章经费及资产 第六十一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 - 15 -
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 多形式筹集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 建设节约型校园, 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核算 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 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对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对外投资等资产的管理,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依法进行自主管理 使用和处置 第六十五条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 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八章学校标识第六十六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以蓝色为主色调, 由两个同心圆构成圆面, 外环为中文校名全称和英文校名全称, 内环水波图案代表水利行业, 船形图案象征同舟共济 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分教师版 ( 红色 ) 与学生版 ( 蓝色 ) 第六十七条学校校旗为长方形, 以蓝色为主色调, 印有学校徽志和横式中文校名 - 16 -
第六十八条学校校歌为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校歌 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学校党委会审定, 报浙江省水利厅审核 浙江省教育厅核准后由学校发布 第七十条本章程生效之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本章程生效之前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 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订时, 由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说明修订理由 章程修订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党委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 17 -
附件 一 徽志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标识 二 徽章 三 校旗 - 18 - 四 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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