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由杭州大学与义乌市人民政府联合于 1993 年举办的杭州大学义乌分校 ;1997 年, 成立义乌商贸专修学院 ;1999 年, 在杭州大学义乌分校和义乌商贸专修学院的基础上筹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00 年, 学校改制为民办 ;2002 年, 恢复为公办性质, 正式建立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坚持 面向市场, 面向学生, 面向实践 的办学理念和 遵循高教规律, 强化实践实效, 提升创意创业, 发展国际教育 的发展战略, 突出创业教育 创意教育 国际教育三大特色, 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努力建成社会满意度高 服务区域发展能力强 特色鲜明 具有国际影响的全国知名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自主管理 依法治校, 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 1 -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 Yiwu Industrial & Commerci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YWIC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 2 号, 网址为 http://www.ywu.cn 第四条学校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举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自主办学,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法定代表人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秉承 尚德崇文, 创业立身 的校训, 坚持育人为本,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监管, 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为学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保障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 第二章学校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享有自主办学权, 依据章程自主管理 ; ( 二 ) 按照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 拟订招生方案, 自主调节专业招生人数比例 ; ( 三 ) 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 ( 四 ) 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 - 2 -
( 五 )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及开展与境内外机构之间的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与合作 ; ( 六 ) 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 ( 七 ) 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 国家财政性资助 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 ( 八 ) 法律法规 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 ( 二 ) 维护受教育者 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积极改善师生员工在校学习 工作和生活条件, 为其提供良好服务 ; ( 三 ) 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 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 ( 四 ) 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 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 ( 五 ) 履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和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 ; ( 六 )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 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 ; ( 七 ) 主动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服务 ; ( 八 ) 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 3 -
第三章学校职能第十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 积极开展教学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大力培养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形势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第十一条学校以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为主, 并积极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非学历继续教育 留学生教育和其他教育形式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设置和调整专业, 优化专业结构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相关政策, 自主制定招生方案 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以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内部评估制度, 加强对专业课程质量的监控与评价, 推动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积极培养 双师型 教师 教师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 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科学研究是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内容, 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 学校通过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现知识创新 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 促进专业建设 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 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 4 -
第十七条学校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 提倡学术自由, 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 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个人或集体 学院根据自身条件,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 鼓励与其他院校 企事业单位 科研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在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协同创新 合作共建, 坚持产学研协调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 鼓励将产学研合作成果引入教学活动, 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条学校发挥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 为地方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和发挥创业教育的特色优势, 以合作共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验室 开展创业技能公益培训等方式融入地方 服务地方 第二十二条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弘扬民族精神 ; 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丰富和发展现代大学文化, 实现大学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章领导与管理体制第二十三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 - 5 -
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党委主要职责是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 二 )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管理权 话语权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 六 )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 ( 七 ) 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 - 6 -
建设 ;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 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党委履行职责 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委员参加, 非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 7 -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 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 六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 七 )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 八 )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 九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 十 )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校长确定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 对 - 8 -
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党委书记 副书记 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办公室主任等可列席会议 第二十八条中国共产党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置学院 学院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单位,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机构,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校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挥其在专业建设 学术评价 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一 ) 审议专业 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以及科学研究 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 ( 二 ) 审议专业设置调整 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平台建设等方案 ; ( 三 ) 科研计划方案 科研项目推荐 科研项目成果奖项的 - 9 -
审查 评定或推荐 ; ( 四 ) 审议教学科研成果 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 ( 五 ) 审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的学术评价标准 ; ( 六 ) 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 由分管教学领导 校外专家 校内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以及分院分管教学领导组成 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一 ) 建立与完善学校重大教学规章制度 ; ( 二 ) 审核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 ( 三 ) 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 ( 四 ) 探索学校特色教育和优秀人才的培养模式 ; ( 五 ) 重要教学改革项目和教育成果奖申报的审核 ; ( 六 ) 其他需要教学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 由分管创业教育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创业导师等组成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 ( 一 ) 统筹校内外各类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支持创业学院发展建设 ; ( 二 ) 开展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的方法研究 ; ( 三 ) 指导学校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 ( 四 ) 其他需要委员会指导的事项 - 10 -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三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四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 五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 六 )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 七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 八 ) 讨论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员会行使职权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其日常工作 学校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 11 -
第三十四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 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 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 ( 一 ) 听取和审议学生会 工作报告 ; ( 二 ) 形成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提案, 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置 ; 审议上一届 ( 次 ) 学生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 三 ) 制订 修改学生会章程 ; ( 四 )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 ; ( 五 ) 讨论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由学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学校建立二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法设置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校内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和其他统战团体, 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参与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 依据法律法规 学校规定和授权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营 第五章教职员工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补充, - 12 -
由具有良好师德, 具备丰富行业企业经历和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等担任 学校为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依法依规维护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据国家收入分配制度, 实行科学规范 绩效优先 公平公正的薪酬制度, 并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待遇 第四十条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对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 聘任 奖励 处分和解除聘约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学校为教职工参加培训 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 经验交流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 ( 二 ) 依法获得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 ( 三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 ( 四 ) 基于岗位职责的学术自由权和教学自主权 ; ( 五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 六 ) 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 ( 七 ) 对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 ( 八 ) 参与民主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九 ) 就职务 福利待遇 评优评奖 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13 -
( 十 ) 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或聘约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忠诚教育事业, 履行岗位职责, 尊重和爱护学生, 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 ( 二 ) 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三 ) 敬业爱岗, 勤勉工作, 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四 ) 恪守职业道德, 坚持学术诚信, 自觉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 ( 五 ) 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业绩突出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义务的教职员工, 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积极扶持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对创业指导业绩特别显著 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 可以制订特殊政策予以支持 第四十六条学校尊重教师教学和科研创造性活动, 鼓励教师学术创新, 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 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 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四十七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 积极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生活与工作条件 第四十八条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 接受教职工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教职工不服学校对其作出处分决定的申诉, 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与救济制度 教职 - 14 -
员工通过工会 教代会等形式, 参与民主管理, 维护自身权益 第六章学生第五十条学生包括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各类长短期培训的学生以及留学生 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依法办理学籍注册,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一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公平接受学校教育, 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获得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 ( 二 ) 在校期间, 根据有关规定享有转专业的权利 ; ( 三 ) 在品德 学业和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 ( 四 ) 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各类科技 文化 体育 艺术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 ( 五 ) 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对学校教学 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 六 ) 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七 ) 法律 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学校学习 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的相应规定 ; ( 二 ) 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 ( 三 ) 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15 -
( 四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 五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 ; ( 六 ) 法律 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鼓励学生参加科学研究 学术竞赛 创新创业 文体活动 社会实践等, 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十四条学校设立奖学金 助学金 勤工俭学等形式的助学项目, 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帮助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 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五十五条学校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 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六条学校鼓励扶持学生创业, 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为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经过学校批准成立, 接受学校指导和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修满规定的学分, 符合相应条件的, 准予毕业 不符合毕业条件的, 按照规定以肄业 结业 退学等处理 第七章经费 资产及后勤第五十九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 16 -
第六十条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 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 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六十一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 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核算 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 第六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是由学校占有 使用的, 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 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学校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六十四条学校加强对专利权 土地使用权 商标权 著作权 校名校誉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六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保证学校资产安全 完整 第六十六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 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 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第六十七条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 行业组织 科研院所 企事业单位以及国际组织和机构等的合作, 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 第六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 并依 - 17 -
法接受政府 社会 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办学信息 第七十条学校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 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服务 第七十一条校友是指在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前身各个时期学习三个月以上毕业 结业 肄业的学生, 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以及学校聘任的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等 第七十二条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为校友的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条件 对为学校建设做出贡献的校友, 学校授予其荣誉称号 第七十三条学校成立优秀创业毕业生联盟, 汇集优秀创业毕业生资源, 加强与创业毕业生联系, 激励创业毕业生多形式回馈服务学校的创业教育 第七十四条学校重视和加强校友工作, 广泛营造校友工作的良好氛围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 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九章学校标识第七十五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章由两个同心圆组成, 外圈为学校的中英文校名, 内圈是标志图形部分 标志图形内含 YW 字母的变形, 由 义乌 变形而来, 象征着学校与义乌心手相连及所处的地理位置 标志 - 18 -
中的图案形似 手, 寓意着家庭 学校 社会对工商学子们的培育 授业和寄予的希望 图案又似一对 翅膀 和一个蓝色的圆底组合, 代表着学校对学子的期望, 祝愿学子们梦想成真 展翅高飞, 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学校徽志由徽章的学校名称组成 第七十六条学校校歌为 逐梦飞翔, 由朱萍 钱志芳作词, 唐新成作曲 第七十七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 9 月 28 日 第十章附则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的制定由校长提出, 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学校党委会审定, 义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 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由学校发布 第七十九条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根据本章程制定或修订, 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八十条遇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校应当及时修订章程 : ( 一 ) 学校的名称 类别层次发生变化 ; ( 二 ) 学校的办学宗旨 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 ( 三 ) 学校的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 ( 四 ) 其他应修订章程的重大事项 章程的修订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相同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 19 -
附件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标识 一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徽志 二 义乌工商职业技校学院徽章 - 20 -
三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歌 - 21 -
备注 :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 43 号 ( 义乌工商职 业技术学院 ), 核准发布日期 2016 年 2 月 16 日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