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院党〔20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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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加强对学校院 ( 系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 领导学

序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前身为 1982 年成立的浙江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 1984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 年, 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 1992 年更名为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2000 年, 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2 年,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

序 言 浙江音乐学院是 2016 年 3 月 1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公办高校 学校以整体划转杭州师范大学原音乐学院为主体基础筹建 秉承李叔同 学堂乐歌 文化传统, 践行 事必尽善 校训,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致力于建成高水平一流音乐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现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为 Yiwu Industrial & Commercial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YWIC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 2 号, 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由义乌市人民政府举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促进依 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序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其前身是创办于 1979 年的浙江供销技工学校 1996 年, 建立浙江绍兴贸易经济学校, 与浙江供销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 2009 年开始筹建高职院校,2011 年 3 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

闽教职成〔2013〕33号

四川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四川省教育厅

上海师范大学章程

材料

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重庆医科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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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在中共河南省委 省政府的领导下, 依法自主 办学 第七条 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 统一领导 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治校 民主管理, 尊重学术自由, 推行教授治学 第八条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 创新发展 特色发展, 实施质

四川省教育厅

高职教育资讯

湖南师范大学章程

育方针, 以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委领导 校长负责 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坚持依法治校, 尊重学术自由, 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以校 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举

京教函〔2011〕272号

四川省教育厅

序言临沂大学前身可追溯到 1941 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中国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 之后经历了滨海公学 山东省临沂师范学校 临沂大学 临沂师范专科学校和山东省临沂教育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等阶段, 期间临沂农业学校和临沂工业学校 沂水师范学校和费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 2010 年国家教

% % % R&D % R&D 122

云教章〔2015〕30号

山大保字〔2005〕1号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是一所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其前身是始建于 1964 年成立的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1979 年开办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昆钢分校,1982 年成立昆钢职工培训处,1985 年开办昆钢职工大学,2002 年

求,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依法治校 科学发 展 甘肃省教育厅 2015 年 3 月 25 日

序言杭州医学院 ( 以下简称 学校 ) 的前身为 1925 年创建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 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 杭州卫生学校 杭州医学院 (1960 年 7 月 1961 年 5 月 ) 浙江省卫生学校等办学时期 1999 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医学职业技术学院 ( 筹 ),2004

关于公布《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公告

贵州师范大学章程

山东省教育厅

西南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台州学院 ( 以下称学校 ) 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前身是 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台州师范专科学校, 办学源头可追溯至 1907 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 台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临海师范学校 台州卫生学校 温岭师范学校先后并入 2002 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

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 ( 北信学院 ), 英文全称为 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lege,( 英文缩写为 BITC) 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 5 号 办学场所包括学校本部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南工程学院, 英文名称为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缩写为 HIE 学校网址为

江师大 ; 英文译名为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英文缩写为 ZJN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现设有金华 杭州等校区 学校可以视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 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官方网址为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以下简称学校 ) 前身为 1958 年创办的广西南宁建筑工程学校 1973 年, 更名为广西建筑工程学校 2002 年 8 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建筑工程学校与 1985 年设立的广西建筑职工大学合并建院, 直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序 言 宁波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于 1986 年由世界船王 宁波籍著名人士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 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 1996 年, 原宁波大学 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 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此后,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 林业

海淀区清华东路 17 号, 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 2 号, 涿州教学实验场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 是国务院确定受教育部管理, 并由教育部与农业部 北京市 水利部等共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独立

号 学校设有长清校区 ( 主校区 ) 历下校区 历城校区 菏泽校区 4 个校区, 并可根据发展需要, 按照国家法律 政策规定, 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立足山

山东省教育厅

吉首大学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章程

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 广州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英文名称缩写为 GUC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2 号 学校有大学城和三元里两个校区 大学城校区为学校主校区,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

Microsoft Word - 章程核准书第90号.doc

关于刘克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为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缩写为 BJUT; 网络域名为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 100 号 另有朝阳区惠新东街 8 号 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89 号 朝阳区管庄西里 20 号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35 号 东城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及其它相关行为, 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及其它相关权力,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肇庆学院 ; 英文译名 :ZHAOQING UNIVERSITY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规模较大 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 ( 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党的纪律检查

办学 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各学院 ( 部 ) 单位 各部门要按照 章程 精神, 加强建章立制工作,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 全校师生员工要在 章程 的指导下, 行使 章程 赋予的权利, 履行 章程 规定的义务, 进一步振奋精神

贵州医科大学章程

中央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中央财经大学始建于 1949 年 11 月 6 日, 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 校名先后为中央税务学校 中央财政学院 1952 年 8 月, 与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燕京大学 辅仁大学的经济系科合并成立中央财经学院, 由高等教育部主管 1953 年秋以后, 学校重归财政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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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以威海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

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人民政府等共建 第四条学校在南京市 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 江宁校区和常 州校区 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 1 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设立和调整校区 及住所地 学校网址是

附件2:

第六条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 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 设立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战部和学生工作部门等工作机构, 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 ( 原 96 年第六条为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内容, 在 2010 版中改为独立的一章 ) 第七条高等学校院 ( 系

文山学院章程 序言 文山学院 ( 简称 学校 ) 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47 年 2 月由云南省昭通地区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 解放后, 在原国立西南师范学校基础上成立文山师范学校 1958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开办文山人民大学 1977 年, 在文山师范学校内附设师专班 1984 年,

范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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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书第 22 号 重庆大学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你校第十二届党委会第 12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 重庆大学章程, 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 年 6 月 17 日教育部第 18 次部务会议审

业领头 省内领先 国内知名 特色鲜明的现代示范性高等 职业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办学, 规范办学行为, 构建现代大 学制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法 规,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的舞蹈高等教育办学之路,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高等教育体系 学校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全面履行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艺术创作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为保障学

( 此页无正文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6 日印 ( 共印 5 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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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城市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以下简称学院 ) 于 2006 年 2 月设立, 前身为柳州师范学校 ( 创办于 1940 年 ) 2007 年 5 月, 柳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 创办于 1979 年 2 月 ) 柳州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 创办于 1982 年 ) 和柳州市工业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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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 南 大 学 章 程

人, 具有公益性 国有资产 非营利性等属性 第三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依法治校, 创新办学,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 创业意识 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致力于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 致力于全体学生的成长成才成人, 并以此

第二条 学院的中文名称是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为咸 宁职院 ; 英文名称是 Xianni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学院法定住所地是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 118 号 学院分立 合并 终止, 需经咸宁市人民政府同意,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学院是咸宁市人

之称, 为振兴和发展国家航运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将始终牢记使命与责任, 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践行 学汇百川, 德济四海 的校训, 传承 坚定 严谨 勤奋 开拓 的海大精神, 发扬 同舟共济 艰苦卓绝 科学航海 爱国为根 的海大传统, 坚持航运特色, 强化内涵发展, 走世界一流海事大

旅游科学

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12 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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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章程 (2014 年 4 月 24 日教育部第 13 次部务会议审议核准通过 ) 序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前身是 1934 年创建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及后来相继在陕西杨陵建立的科教单位,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 由西北农业大学 西北林学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水利部西北

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通 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明晰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 华南师范大学, 简称为 华南师大, 英文名称为 South Ch

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设有卫津路校区 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学校网址是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 经主管部门批准, 可变更住所地, 调整校区 第五条学校的校训是 实事求是 ( 英文为 Seeking Truth from

中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文件

2007年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生流向地域分析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 西南大学, 英文译名 : Southwest University, 英文缩写 :SWU 学校域名: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序言 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 原名广东省财政学校,1973 年由广东省财政局 ( 现广东省财政厅 ) 委托广州市财政学校办学, 1979 年建校, 是财经类初 中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 是广东省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基地 2000 年, 经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

定 教育部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 试行 )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和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 试行 )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 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英文表述为 Gu

校区 玉函校区 顺河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聚贤街 78 号 ; 山大北路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42 号 ; 玉函校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 67 号 学校网址为 :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济南市教育局, 经济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 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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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3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5 第四章系 ( 部 ) 11 第五章教职员工 13 第六章学生与校友 14 第七章学校与社会 16 第八章经费 资产与财务管理 17 第九章学院标识 18 第十章附则 18-1 -

序言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 1958 年的浙江省建筑工业学校,1994 年经原省教委批准成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试点学校之一,1999 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与浙江育才职工大学合并筹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2 年 1 月正式成立 2003 年 1 月学院整体迁入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办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积极推进依法治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全称为 Zhejiang College of Construction, 英文缩写为 ZJCC 学校域名为 zjjy.net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 151 号 第四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校长 第五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同时根据社会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 - 2 -

教育方针,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依法治校 自主办学 第七条学校依托行业 校友 职教集团资源, 坚持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 工学结合, 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要求, 实施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学校以 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建设人才, 创建国内一流高职院校 为办学目标, 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和创新, 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第九条学校的校训是 格物求新 致远求实, 学校的精神是 敢亮剑 志筑强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条学校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 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 课程 ; ( 二 ) 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 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 ( 三 ) 根据教学需要, 制定教学计划,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不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 ( 四 )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 五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实施奖惩和工资分配, 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 - 3 -

( 六 ) 与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建立科学研究 实验实训基地 ; ( 七 ) 依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 文化交流等活动 ; ( 八 ) 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 效能的原则, 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和设置人员编制方案 ; ( 九 ) 对学校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 ( 十 ) 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 ( 十一 ) 依法制定各项教学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 ( 十二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法律和法规 ; ( 二 ) 遵守学校章程 ; ( 三 )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 四 ) 保护学生 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 ( 五 ) 保护学校的资产不被侵占 破坏和流失 ; ( 六 ) 遵守国家收费规定, 公开收费项目 标准 ; ( 七 ) 实行校务公开, 民主管理 ; ( 八 ) 依法接受举办者 主管部门 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 ( 九 ) 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 4 -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依法治校, 推行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其领导职责是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 二 ) 领导制定学校规划,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 重要经济和分配政策, 决定重大项目资金使用事项 ;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 5 -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 六 )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 ( 七 ) 加强对学校院 ( 部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按照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党委委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对党委负责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也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校党委委员参加会议, 非党委委员的学校行政领导 办公 - 6 -

室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有关部门负责人视需要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中国共产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由中国共产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校长统一领导, 副校长分工负责, 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建设工程 年度经费预算等 - 7 -

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 六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 七 )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 八 )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 九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 十 )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成员一般为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校党委书记 副书记和纪委书记视议题需要参加会议,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有关部门负责人视需要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校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章程, 发挥其在学科建设 学术评价 学 - 8 -

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一 ) 审议学校学术政策 学术发展及科研事业发展规划, 对学校学术发展及科学研究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 ( 二 ) 对学校人才培养 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 ( 三 ) 评定相关教学 科学研究成果 ; ( 四 ) 制定学术规范, 维护学术道德, 处理校内学术纠纷 ; ( 五 ) 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 向有关部门推荐科研先进分子或集体 ; ( 六 ) 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 加强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教育科技界同行的联系 ; ( 七 ) 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在职教授和专家代表组成, 必须具有副高以上或其他相应职称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名, 副主任 1 名, 委员 10 16 名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负责审议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针 举措, 审议课程 教材 专业建设以及优秀教学成果 教学奖励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 9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三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四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 五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 六 )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 七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 八 ) 讨论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员会行使职权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与学生相联系的桥梁, 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 依据 中华全国学生联 - 10 -

合会章程 等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置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 履行各自职责 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统战团体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保障其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系 ( 部 )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校 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系 ( 部 )( 以下简称系 ) 是学校的二级单位,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二十七条系的基本职能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学生管理和社会服务, 具体包括 : ( 一 ) 全面负责本系教学 科学研究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维护安全稳定 ; ( 二 ) 按照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系管理制度 ; ( 三 ) 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 提出本系的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 ( 四 ) 制定并实施本系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 ( 学科 ) 建设 教学资源建设及教学改革计划 ; ( 五 ) 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和教学需要, 提出本系教职工的调入与调出的计划或意见, 经学校授权, 聘任本系教职工 ; ( 六 ) 考核并评价本系教职工的工作, 负责本系教职工的工作量酬金的分配 ; - 11 -

( 七 ) 负责本系学生管理工作, 对本系学生的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 ( 八 ) 按规定使用学校划拨的经费, 管理本系的资产及各项经费, 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九 ) 负责本系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 ; ( 十 ) 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权力和职能 第二十八条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的决策机构, 由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系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专业课程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 人事安排 大额资金 ( 款项 ) 的使用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系党政联席会议视议题情况由系主任或系党总支 ( 支部 ) 书记召集,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系主任全面负责系的行政事务 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负责 系主任定期向本系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系党总支 ( 支部 )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围绕系中心工作, 管思想 管干部 管人才, 参与讨论决定系教学 科研 专业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负责系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 ; 支持系主任履行其职责 - 12 -

第五章教职员工第三十一条教职员工是指学校从事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和管理 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 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度 ; 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十三条教职员工除享有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 四 )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 ( 五 ) 知晓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有关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 六 ) 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七 ) 就涉及自身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八 ) 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二 ) 勤奋工作, 尽职尽责 ; ( 三 ) 尊重和爱护学生 ; - 13 -

( 四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五 ) 积极参与各项有关的教学建设工作 ; ( 六 ) 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 维护教职员工权益 第六章学生与校友第三十六条学生是指已被学校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学生除享有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公平接受学校教育, 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 ( 二 ) 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 ( 三 ) 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 贷学金 助学金或资助 ; ( 四 )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 ( 五 ) 知晓涉及个人切身权益的事项, 对教学活动 校园文化 后勤服务 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六 ) 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14 -

( 七 ) 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生除履行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二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重教师及教育工作者 ; ( 三 ) 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 四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 ( 五 ) 注重自身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 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 ( 六 ) 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 创业创新和勤工助学活动, 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四十条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 学生可以在校内申请组织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应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培养学生养成珍爱生命 尊重人权 尊敬师长 诚实守信 爱护自然 热心公益的良好品行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学校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学生, 为其完成学业 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第四十四条校友是指曾在学校学习 工作过的学生 ( 学员 ) 教职员工以及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 兼职教师和被学校授 - 15 -

予各种荣誉称号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设立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 鼓励和支持校友依法成立具有届别 行业 地域特点的校友会 校友分会和联谊会 校友总会和分会均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六条学校重视和加强校友工作, 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 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对学校建设做出贡献的校友, 学校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章学校与社会第四十七条学校利用本校人才优势, 积极为社会服务 以教育 科技科研课题为纽带, 建立校内外教学 科研 生产三结合的实训基地, 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地区经济发展 第四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及所属单位根据自身条件, 组建各类研究组织和创新平台, 开展应用研究, 推动学术进步 自主创新 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鼓励同兄弟院校 企事业单位 科研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在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四十九条学校鼓励办学实体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化办学机制, 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服务 - 16 -

第五十条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 接受社会捐赠 基金会根据章程统一管理各类捐赠事项 基金会提供奖教金 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 困难补助等项目, 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学工作评估制度 学校设立督导组织及相应评估机构, 对教学质量 教学管理 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估, 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定期向社会发布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接受举办者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八章经费 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五十二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三条学校资产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各种财产 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 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五十五条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 完善监督机制, 保证资金规范 安全 有效使用, 接受财政 审计 主管等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 - 17 -

第九章学校标识第五十七条学校校徽标识以抽象的建筑形体为设计基本骨架, 紧紧扣住 建筑 主题, 给人以一种强烈的进取 向上的信念, 具有建设类学校的鲜明个性 半封闭的外形既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包容爱护 关怀成长之意, 又暗喻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 对社会和外界的开放交流 整个标志运用蓝 绿 灰三种色彩, 在对比统一中营造既稳健又具活力的气氛 第五十八条学校校歌是 居为上, 由耿德迎作词 晓其作曲 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制定由校长提出, 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学校党委会审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 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由学校发布 第六十条学校章程的修订, 由校长提出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联合提议 章程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六十一条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根据本章程制定或修改, 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8 -

附件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标识 一 校名 二 校徽 - 19 -

- 20 - 三 校歌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 年 2 月 25 日印发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