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3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5 第四章系 ( 部 ) 11 第五章教职员工 13 第六章学生与校友 14 第七章学校与社会 16 第八章经费 资产与财务管理 17 第九章学院标识 18 第十章附则 18-1 -
序言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 1958 年的浙江省建筑工业学校,1994 年经原省教委批准成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试点学校之一,1999 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与浙江育才职工大学合并筹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2 年 1 月正式成立 2003 年 1 月学院整体迁入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办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积极推进依法治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全称为 Zhejiang College of Construction, 英文缩写为 ZJCC 学校域名为 zjjy.net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 151 号 第四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校长 第五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同时根据社会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 - 2 -
教育方针, 立足浙江 面向全国, 依法治校 自主办学 第七条学校依托行业 校友 职教集团资源, 坚持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 工学结合, 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要求, 实施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学校以 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建设人才, 创建国内一流高职院校 为办学目标, 开展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 文化传承和创新, 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第九条学校的校训是 格物求新 致远求实, 学校的精神是 敢亮剑 志筑强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条学校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 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 课程 ; ( 二 ) 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 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 ( 三 ) 根据教学需要, 制定教学计划,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不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 ( 四 )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 五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实施奖惩和工资分配, 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 - 3 -
( 六 ) 与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开展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建立科学研究 实验实训基地 ; ( 七 ) 依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 文化交流等活动 ; ( 八 ) 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 效能的原则, 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和设置人员编制方案 ; ( 九 ) 对学校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 ( 十 ) 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 ( 十一 ) 依法制定各项教学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 ( 十二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遵守法律和法规 ; ( 二 ) 遵守学校章程 ; ( 三 )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 四 ) 保护学生 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 ( 五 ) 保护学校的资产不被侵占 破坏和流失 ; ( 六 ) 遵守国家收费规定, 公开收费项目 标准 ; ( 七 ) 实行校务公开, 民主管理 ; ( 八 ) 依法接受举办者 主管部门 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 ( 九 ) 法律 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 4 -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依法治校, 推行教授治学 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把握学校发展方向, 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监督重大决议执行,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其领导职责是 : ( 一 )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立德树人, 依法治校, 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 二 ) 领导制定学校规划,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 重要经济和分配政策, 决定重大项目资金使用事项 ; ( 三 )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 教育 培养 考核和监督,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 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做好老干部工作 ; - 5 -
( 四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 ( 五 )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 六 )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 ( 七 ) 加强对学校院 ( 部 ) 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 服务工作, 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 ( 八 )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 九 ) 领导学校工会 共青团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 ( 十 )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坚持民主集中制, 按照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党委委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对党委负责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也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校党委委员参加会议, 非党委委员的学校行政领导 办公 - 6 -
室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有关部门负责人视需要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中国共产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 由中国共产党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 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校长统一领导, 副校长分工负责, 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 ( 一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 ( 二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推荐副校长人选, 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 ( 三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 ( 四 )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建设工程 年度经费预算等 - 7 -
方案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 ( 五 )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 六 )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 ( 七 )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 ( 八 )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 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 接受社会捐赠 ; ( 九 ) 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 ( 十 )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 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成员一般为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校党委书记 副书记和纪委书记视议题需要参加会议,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有关部门负责人视需要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 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 审议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校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章程, 发挥其在学科建设 学术评价 学 - 8 -
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一 ) 审议学校学术政策 学术发展及科研事业发展规划, 对学校学术发展及科学研究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 ( 二 ) 对学校人才培养 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 ( 三 ) 评定相关教学 科学研究成果 ; ( 四 ) 制定学术规范, 维护学术道德, 处理校内学术纠纷 ; ( 五 ) 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 向有关部门推荐科研先进分子或集体 ; ( 六 ) 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 加强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教育科技界同行的联系 ; ( 七 ) 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在职教授和专家代表组成, 必须具有副高以上或其他相应职称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名, 副主任 1 名, 委员 10 16 名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负责审议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针 举措, 审议课程 教材 专业建设以及优秀教学成果 教学奖励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 9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 ( 一 ) 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 二 )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三 )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四 )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 ( 五 ) 审议学校上一届 ( 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 六 )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 ( 七 )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 ( 八 ) 讨论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委员会行使职权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与学生相联系的桥梁, 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 依据 中华全国学生联 - 10 -
合会章程 等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置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 履行各自职责 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统战团体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保障其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系 ( 部 )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校 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系 ( 部 )( 以下简称系 ) 是学校的二级单位, 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二十七条系的基本职能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 学生管理和社会服务, 具体包括 : ( 一 ) 全面负责本系教学 科学研究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维护安全稳定 ; ( 二 ) 按照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系管理制度 ; ( 三 ) 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 提出本系的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 ( 四 ) 制定并实施本系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 ( 学科 ) 建设 教学资源建设及教学改革计划 ; ( 五 ) 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和教学需要, 提出本系教职工的调入与调出的计划或意见, 经学校授权, 聘任本系教职工 ; ( 六 ) 考核并评价本系教职工的工作, 负责本系教职工的工作量酬金的分配 ; - 11 -
( 七 ) 负责本系学生管理工作, 对本系学生的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 ( 八 ) 按规定使用学校划拨的经费, 管理本系的资产及各项经费, 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 九 ) 负责本系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 ; ( 十 ) 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权力和职能 第二十八条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的决策机构, 由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系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专业课程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 人事安排 大额资金 ( 款项 ) 的使用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系党政联席会议视议题情况由系主任或系党总支 ( 支部 ) 书记召集,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系主任全面负责系的行政事务 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负责 系主任定期向本系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系党总支 ( 支部 )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围绕系中心工作, 管思想 管干部 管人才, 参与讨论决定系教学 科研 专业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负责系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 ; 支持系主任履行其职责 - 12 -
第五章教职员工第三十一条教职员工是指学校从事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和管理 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 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度 ; 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十三条教职员工除享有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 ( 二 ) 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 ( 三 ) 在品德 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 ( 四 )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 ( 五 ) 知晓学校改革 建设和发展及有关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 六 ) 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七 ) 就涉及自身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八 ) 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二 ) 勤奋工作, 尽职尽责 ; ( 三 ) 尊重和爱护学生 ; - 13 -
( 四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 五 ) 积极参与各项有关的教学建设工作 ; ( 六 ) 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 维护教职员工权益 第六章学生与校友第三十六条学生是指已被学校录取 取得入学资格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学生除享有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 还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公平接受学校教育, 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 ( 二 ) 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 ( 三 ) 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 贷学金 助学金或资助 ; ( 四 )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 ( 五 ) 知晓涉及个人切身权益的事项, 对教学活动 校园文化 后勤服务 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六 ) 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 - 14 -
( 七 ) 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生除履行法律 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 )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 维护学校利益 ; ( 二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尊重教师及教育工作者 ; ( 三 ) 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 四 )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 ( 五 ) 注重自身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 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 ( 六 ) 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 创业创新和勤工助学活动, 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四十条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 学生可以在校内申请组织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应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培养学生养成珍爱生命 尊重人权 尊敬师长 诚实守信 爱护自然 热心公益的良好品行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学校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学生, 为其完成学业 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第四十四条校友是指曾在学校学习 工作过的学生 ( 学员 ) 教职员工以及学校聘请的客座教授 兼职教师和被学校授 - 15 -
予各种荣誉称号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设立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 鼓励和支持校友依法成立具有届别 行业 地域特点的校友会 校友分会和联谊会 校友总会和分会均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六条学校重视和加强校友工作, 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 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对学校建设做出贡献的校友, 学校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章学校与社会第四十七条学校利用本校人才优势, 积极为社会服务 以教育 科技科研课题为纽带, 建立校内外教学 科研 生产三结合的实训基地, 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地区经济发展 第四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及所属单位根据自身条件, 组建各类研究组织和创新平台, 开展应用研究, 推动学术进步 自主创新 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鼓励同兄弟院校 企事业单位 科研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在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四十九条学校鼓励办学实体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化办学机制, 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服务 - 16 -
第五十条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 接受社会捐赠 基金会根据章程统一管理各类捐赠事项 基金会提供奖教金 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 困难补助等项目, 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学工作评估制度 学校设立督导组织及相应评估机构, 对教学质量 教学管理 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估, 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定期向社会发布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接受举办者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八章经费 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五十二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三条学校资产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各种财产 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 合理配置资源, 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五十五条学校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 完善监督机制, 保证资金规范 安全 有效使用, 接受财政 审计 主管等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五十六条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 - 17 -
第九章学校标识第五十七条学校校徽标识以抽象的建筑形体为设计基本骨架, 紧紧扣住 建筑 主题, 给人以一种强烈的进取 向上的信念, 具有建设类学校的鲜明个性 半封闭的外形既体现了学校对学生包容爱护 关怀成长之意, 又暗喻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 对社会和外界的开放交流 整个标志运用蓝 绿 灰三种色彩, 在对比统一中营造既稳健又具活力的气氛 第五十八条学校校歌是 居为上, 由耿德迎作词 晓其作曲 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制定由校长提出, 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学校党委会审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 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由学校发布 第六十条学校章程的修订, 由校长提出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联合提议 章程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六十一条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应根据本章程制定或修改, 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8 -
附件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标识 一 校名 二 校徽 - 19 -
- 20 - 三 校歌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 年 2 月 25 日印发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