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 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签证种类申请人范围 签证种类 申请人范围 L M 赴中国旅游人员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 配偶 父母 子女 子女的配偶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Q1 孙子女 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 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 配偶 父母 子女 子女的配 偶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以 及配偶的父母 ), 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赴中国短期 ( 不超过 180 日 ) 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 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赴中国长期 ( 超过 180 日 ) 探亲的因工作 学习等事由在 S1 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 父母 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 配偶的父母, 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人员 赴中国短期 ( 不超过 180 日 ) 探亲的因工作 学习等事由 S2 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 配偶 父母 子女 子女的配偶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 女 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F 赴中国从事交流 访问 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X1 X2 J1 J2 G 在中国境内长期 ( 超过 180 日 ) 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短期 ( 不超过 180 日 ) 学习的人员常驻 ( 居留超过 180 日 ) 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赴中国进行短期 ( 停留不超过 180 日 ) 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申请签证时, 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 一 基本申请材料 ( 一 ) 护照 : 有效期为 6 个月以上 有至少 5 页空白签证页的护 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1 份 ( 二 )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1 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及 1 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 正面 彩色 ( 白色背景 ) 免冠 护 照照片 ( 三 ) 巴拿马当地银行信, 储蓄账户至少四位数以上, 信件头衔 为 la Oficina de Desarrollo Comercial Chino Panameño
( 四 ) 工作信, 包含个人职务以及薪水, 旅游目的, 停留期限, 费用来源, 信件头衔为 la Oficina de Desarrollo Comercial Chino Panameño ( 五 ) 行程表, 包含飞行时间, 地点 ; ( 六 ) 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 ( 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 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 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 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 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 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 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 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 ( 七 ) 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 ( 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 ): 如 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 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 居留 工作 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如需携带未成年公民出境, 还需提交 : 出生证明复印件 ; 未成年人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如遇父母一方同行, 需出具另一方在巴拿马公证处签署的授权书 ; 如与父母之外的第三人同行, 需出具父母双方在巴拿马公证处签署的授权书 ; 父母一方的银行信行程表
二 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L 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出具的邀请函件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 ( 一 ). 信件头衔必须为 la Oficina de Desarrollo Comercial Chino Panameño 或中国驻巴拿马代表处 ( 二 )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等 ; ( 三 )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 : 抵离日期 旅游地点等 ; ( 四 )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 : 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 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 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 请函件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 ( 一 ) 信件头衔为 la Oficina de Desarrollo Comercial Chino Panameño 或中国驻巴拿马代表处 ( 二 )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护照号码等 ;
( 三 )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 : 来华事由 抵离日期 访问地点 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 费用来源等 ; ( 四 )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 : 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 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 须提供 : ( 一 )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 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 1. 信件头衔为 la Oficina de Desarrollo Comercial Chino Panameño 或中国驻巴拿马代表处 2.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等 ; 3.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 : 来华事由 拟抵达日期 拟居留地点 拟居留期限 与邀请人关系 费用来源等 ; 4. 邀请人信息 : 邀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邀请人签字等 印件 ; ( 二 )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 ( 三 )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 ( 配偶 父母 子女 子女的配偶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以及
配偶的父母 ) 证明 ( 结婚证 出生证 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 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 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 须提供 : ( 一 ) 中国驻巴拿马代表处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 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 ( 二 ) 委托人的护照原件 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 证明 ( 结婚证 出生证 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 公证书等 ); 件 ; ( 三 ) 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 ( 四 ) 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 还应提供儿 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 字签证 ( 一 )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 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
1. 信件头衔必须为 la Oficina de Desarrollo Comercial Chino Panameño 或中国驻巴拿马代表处 2.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等 ; 3.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 : 来华事由 抵离日期 访问地点 与邀 请人关系 费用来源等 ; 4. 邀请人信息 : 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邀请人签字等 ( 二 )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 件 S1 字签证 须提供 : ( 一 )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该邀请函须包 含以下内容 : 1. 信件头衔必须为 la Oficina de Desarrollo Comercial Chino Panameño 或中国驻巴拿马代表处 2.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等 ; 3.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 : 来华事由 拟抵达日期 拟居留地点 拟居留期限 与邀请人关系 费用来源等 ; 4. 邀请人信息 : 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邀请人签字等
( 二 ) 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 ( 三 )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 配偶 父母 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 配偶的父母 ) 证明 ( 结婚证 出生证 公安派出所出具 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 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 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 须提供 : ( 一 ) 邀请人 ( 具体指因工作 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的外国人 ) 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 ( 二 ) 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 1. 信件头衔必须为 la Oficina de Desarrollo Comercial Chino Panameño 或中国驻巴拿马代表处 2.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等 ; 3.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 : 来华事由 抵离日期 访问地点 与邀请 人关系 费用来源等 ;
4. 邀请人信息 : 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邀请人签字等 ( 三 )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 ( 配偶 父母 子女 子女的配偶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证明 ( 结婚证 出生证 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 复印件 料 如系私人事务, 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 F 字签证 内容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 ( 一 ) 信件头衔必须为 la Oficina de Desarrollo Comercial Chino Panameño 或中国驻巴拿马代表处 ( 二 )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等 ; ( 三 )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 : 来华事由 抵离日期 访问地点 与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 费用来源等 ; ( 四 )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 : 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 联 系电话 地址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Z 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 ( 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以及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或 邀请确认函 ; ( 二 ) 外国专家局签发的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以及 被 授权单位邀请函 或 邀请确认函 ; ( 三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 ( 地区 ) 企业 常驻代表机 构登记证明 以及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或 邀请确认函 ; ( 四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 ( 只适用于 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 或有关省 ( 区 市 ) 人民政府外办签发 的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或 邀请确认函 ( 五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 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 请注意 :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1 字签证 ( 一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 二 )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1 或 JW202 表 ) 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 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J1 字签证 函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驻巴拿马办事处联系, 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 30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 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 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驻巴拿马办事处联系, 办妥相关手续 G 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 ( 车 船 ) 票 1. 外国公民持已订妥机座的联程机票, 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 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 24 小时, 且不出机场的, 可免办签证. 2. 北京 上海机场口岸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过境前往第三国 ( 地区 ) 并订妥联程机票的 45 国公民实行 72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北京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 广州白云机场口岸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对过境前往第三国 ( 地区 ) 并订妥联程机票的 45 国公民实行 72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 三 特别提示 ( 一 ) 邀请函必须是真实的, 可以是传真件 复印件或打印件, 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格式可参考样板 ( 二 ) 必要时, 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 件或补充材料, 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 三 )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 的有效期 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 四 ) 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或下载相关申请表格, 请查询中国驻 巴拿马代表处网站 http://pa.chinacommercialoffi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