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公報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 ( 星期三 ) 目次 壹 特載中華民國 102 年國慶總統講話 2 貳 總統令任免官員 9 參 專載貝里斯新任駐華特命全權大使妮絲畢呈遞到任國書 15 肆 總統及副總統活動紀要一 總統活動紀要 15 二 副總統活動紀要 17 伍 國史館公告預告訂定國史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19 1
特 載 中華民國 102 年國慶總統講話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10 日堅定方向團結奮進開創國家新局大會主席立法院王院長 帛琉共和國雷蒙傑索總統閣下 索羅門群島里諾總理閣下伉儷 甘比亞共和國賈莎迪副總統閣下 各國祝賀代表團及駐華使節代表 吳副總統 各位院長 各位資政 顧問 各位首長 各位僑胞 各位鄉親 : 大家早安, 大家好! 今天, 是我們熱愛的中華民國 102 年的國慶, 我們在這裡歡慶國家的生日, 當然要感恩前人的努力, 但更重要的是, 我們要邁開步伐, 奔向未來 我們的未來, 我們自己來選擇 我們要問我們自己 : 在民主化的道路上, 我們要選擇理性包容的公民社會, 還是猜忌對立的政治內耗? 在兩岸關係上, 我們要選擇互利雙贏的兩岸和解, 還是要選擇緊張衝突的兩岸對立? 在國際經濟上, 我們要做面對自由貿易挑戰的勇者, 還是要做躲在保護主義傘下的弱者? 這些都是國家發展的關鍵問題, 也是全民必須共同面對的關鍵選擇 國家戰略 : 脫胎換骨找到出路走出活路面對這些問題與選擇, 身為總統, 英九必須提出一個前瞻務實的國家戰略 這個戰略, 對內, 要能讓我國的經濟 政治 社會真正脫胎換骨 ; 對外, 要能讓臺灣在激烈的全球經濟競爭中, 找到出路 ; 在複雜的國際政治環境中, 走出活路 簡單的說, 這個國家戰略, 就是要讓我們的國家脫胎換骨 找到出路 走出活路 2
和平常態化交流制度化過去, 臺灣曾選擇對抗與鎖國, 讓臺灣海峽和朝鮮半島成為東亞的兩大火藥庫 現在, 我們的戰略一方面是堅持自由 民主的價值, 一方面是與大陸推動和解與合作 經過這五年的努力, 今天的臺灣海峽已經成為亞洲最和平的海峽 最繁榮的通道 各位鄉親 : 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 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 五年多來, 兩岸在 一中各表 的 九二共識 基礎上簽署了 19 項協議, 實現了海空運直航 陸客來臺 司法互助 經濟合作等交流, 其中包括三年前簽的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與今年六月簽訂的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四天前, 蕭前副總統以我國領袖代表的身分與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先生在印尼亞太經濟合作 (APEC) 會談, 陸委會王郁琦主委也與大陸國臺辦的張志軍主任會面, 並互稱官銜 這都是兩岸在 正視現實, 互不否認, 共創雙贏 的基礎上開創的成果 當前兩岸應該不斷透過溝通協商來增加政治互信 ; 不斷擴大深化各項交流互動來增進人民福祉 ; 同時推動互設兩會辦事機構來強化為民服務, 共同為兩岸合作 振興中華再創新的高峰 國民全球通行國防精實改革各位鄉親 : 我們的和平戰略在國際社會不僅得到普遍的肯定, 也為臺灣爭取到實質的利益與尊嚴 我國獲得免簽證或落地簽待遇的國家 ( 地區 ), 最近又增加了 1 個, 達到 134 個 這代表我國人民常去訪問的國家或地區中,98% 都不用辦簽證了 同時, 中華民國與邦交國邦誼穩固, 與美國 日本 東協 紐澳 歐盟及其他無邦交國的關係也不斷提升 今年, 可說是 活路外交 的豐收年, 從二月到十月, 幾乎每一個月都有具體的成果 今年二月, 我們和美國簽訂 特權 免稅暨豁 3
免協定, 使雙方互派人員可以獲得更多保障 ; 三月, 我們和美國重啟延宕六年的 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 (TIFA) 之下的談判, 頗有進展 ; 四月, 和日本簽訂 臺日漁業協定, 解決了困擾兩國四十多年的漁業糾紛, 達成 主權不讓步, 漁權大進步 的目標 ; 五月, 我們第五度參加世界衛生大會 (WHA), 大幅增加我方的雙邊會談次數與國際能見度 ; 七月, 我國也和紐西蘭簽訂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這是我國與無邦交國簽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意義重大 ; 八月, 我們解決了與菲律賓就廣大興 28 號漁船的爭執, 為我國漁民爭取到正義與權益 ; 九月, 我國以特邀貴賓的身分, 參加了睽違四十二年的國際民航組織 (ICAO) 大會 ; 就在這個月, 我們派遣蕭前副總統萬長先生出席亞太經濟合作 (APEC) 的領袖會議, 與美國 中國大陸 日本等多位亞太經濟體領袖或領袖代表舉行雙邊會談, 進一步創造參與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TPP) 等區域經濟整合的機會 中華民國現在不只是和平締造者, 更是國際合作的推動者 各位鄉親, 和平戰略不能沒有風險意識, 有了和平的環境, 我們更能全心推動國防改革 堅實的國防是支撐 防衛固守, 有效嚇阻 戰略的基礎 六十多年來, 國軍為臺灣安全所做的犧牲與貢獻, 值得我們尊敬與肯定 這幾年來我們持續購買防禦性武器 ; 開始實施募兵制 ; 並強化我們的科技戰力, 讓臺灣的安全更有保障 今年七月陸軍士官洪仲丘不幸事件發生後, 我們立即修法將軍事審判移轉普通法院, 並進行全面的軍政改革, 既要保障軍人人權, 也要維護軍中紀律, 同時提升國軍戰力 英九承諾, 我們不僅要讓我們的子弟安心服役, 學習專業技能, 更要重振軍人士氣, 恢復軍人榮譽感, 讓國軍受人民尊敬 臺灣經濟新定位 : 自由經濟島關鍵價值鏈 4
各位鄉親, 臺灣經濟正面臨全球化與區域整合的雙重挑戰, 我們必須重新定位, 一方面讓臺灣成為國際經濟體系中關鍵元件和精密設備的提供者, 與服務業創新模式的開發者, 另一方面要參與全球競爭, 吸引全球投資, 拓展我們商品和服務輸出的市場, 讓臺灣成為 自由經濟島 我們正在整合產學資源, 積極開發 10 項工業基礎技術, 讓它們在國內生根, 成為產業未來創新升級的基礎 我們要更積極協助許多廠商轉型為 中堅企業, 不僅發展出關鍵技術, 也逐步建立在國際供應鏈的 隱形冠軍 臺灣要成為 自由經濟島, 一方面要全面融入區域經濟整合, 另一方面要快速推動 自由經濟示範區 現在我們面臨的, 不是 要不要 的問題, 而是 我們已經落後其他國家很遠 的問題 依據 2012 年的統計, 每 100 美元貿易額中, 可以獲得的自由貿易協定 (FTA ) 免稅或優惠的金額, 新加坡高達 63 元, 韓國也有 34 元, 我們原本只有 0.14 元, 在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生效三年後, 才增加到 4 元, 但仍然遠遠落後新加坡與韓國 各位鄉親, 我們還能不急起直追嗎? 今年六月我們與大陸簽署的 服務貿易協議, 可以提升我方服務業的動能, 創造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條件, 還可以為國人增加更多的工作機會 就像嘉義電子商務業者 東京著衣, 七年級的品牌總監周品均小姐告訴我, 她大力支持兩岸 服貿協議, 因為政府為電子商務業爭取到全世界前所未有的優惠待遇, 可以讓更多像她一樣的網拍高手, 在大陸設立官方網站, 進一步以自有品牌進軍全世界 又如臺北市線上遊戲業者 樂陞科技 董事長許金龍先生也跟我說, 臺灣遊戲內容輸入大陸, 過去審批時間需要六個月以上, 甚至遙 5
遙無期, 但 服貿協議 大幅縮短審批時間為兩個月, 這對大陸市場躍躍欲試的臺灣遊戲業者, 有如打了一劑強心針 就像飲食業者 85 度 C, 九年前從永和一家街角小咖啡店開始, 在臺灣茁壯後, 又進一步到香港 大陸及美國 澳洲開疆闢土 到今年八月底, 全球已經有 744 家門市, 其中臺灣 340 家, 大陸更高達 395 家, 美 澳等地區也有 9 家分店 董事長吳政學先生告訴我, 為了供應全球展店的龐大人力需求, 他要在臺灣設 85 學院, 培訓 8,000 名臺籍幹部, 以回饋臺灣 各位鄉親 : 身為總統, 我一定要幫年輕人圓夢! 這些勇敢的年輕人跟我一樣, 我們看到了無窮的機會, 臺灣有很多像這樣的服務業創業者, 他們早就準備好了, 就讓他們展翅高飛, 盡情地去實現夢想吧! 此外, 自由經濟示範區 目前已進入行動階段 行政院完成了 12 項行政法規鬆綁, 大幅簡化委外加工的關務審驗機制, 使示範區內智慧物流的新營運模式逐漸成形 最近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 已經掛牌啟動, 我們又多了一個競爭對手, 所以我們開放的速度還要加快 行政院現正積極檢討在示範區中納入其他產業活動, 例如金融業的財富與資產管理, 這是正確的方向 ; 不論境內或跨境的金融與經濟活動, 我們都應讓自由化的範圍更加擴大, 使臺灣能加速朝向 自由經濟島 的目標邁進 我們希望這些自由化的措施, 連同其他的產業推動方案, 在這兩年內能為我們帶來至少新臺幣 3,000 億元的民間投資, 創造出超過 45,000 個就業機會 英九要特別強調, 只有開放, 臺灣的年輕人才有大舞臺 大希望 現在是全球競爭的時代, 勞動力的運用要比以往更國際化 更彈性化, 我們要比以往更重視對青年的投資 政府正在加強規劃 促進青年就業方案, 提升青年就業能力, 協助青年實現創業及就業的理想 6
近年來我國青年的創意在國際發明與設計等競賽中屢獲佳績, 可以看出我國創意教育與產學合作推廣的成效已在顯現 各位鄉親 : 大開放 大身手 大舞臺 大希望, 這就是我們對青年的大承諾 各位鄉親 : 我們希望將來的臺灣, 是具有三高特質的自由經濟島 : 人民的生產力高, 產品的附加價值高, 更重要的, 人民的所得與福利也要跟著提高 這樣的臺灣, 是全球企業選擇投資的第一志願 ; 對我們民眾來說, 則是幸福的家園 但我們如果沒有開放的胸襟和勇氣, 我們就得不到這樣的幸福 有人擔心開放會帶來衝擊, 但經濟的競爭力一直是臺灣的強項, 企業的彈性與韌性, 以及我們在各種世界機構的評比中排名的進步, 證明了我們的經濟體質極為強韌, 政府也對各種衝擊有了萬全的準備, 我們沒有必要妄自菲薄 各位鄉親 : 畏懼競爭, 只會讓經濟萎縮 ; 勇於競爭, 才能創造經濟繁榮, 這是臺灣經濟結構轉型的唯一出路 迎接公民社會擴大關懷弱勢各位鄉親 : 我們不僅經濟要面向全球, 我們的文明也要向世界看齊 臺灣社會的文明, 英九心中有兩大指標, 一是公民社會, 二是弱勢關懷 身為總統的責任, 是要在民主化的道路上, 持續深化民主的信念與文化, 以建立公民社會 過去, 我們在學習中建立民主 ; 現在, 我們要在民主中實踐公民社會 具體來說, 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 它所展現的面貌就是 優質民主, 也就是在憲政主義的原則下, 人權獲得保障, 法治得到貫徹, 司法獨立而公正, 公民社會得以蓬勃發展 在這個理念下, 我身為總統的首要任務, 就是遵守憲法, 落實憲政 各位鄉親, 英九對臺灣社會充滿信心, 我們追求的公民社會有多元包容的價值 理性問政的文化 友善關懷的公民 以及積極回應的 7
政府 公民與政府, 可以透過對話, 共同推動社會的進步, 實踐社會的改革, 也可以促進政黨之間理性的競爭 這或許是一段迂迴痛苦的學習過程, 但它的果實將是幸福臺灣的滋味 任何人來到臺灣, 都會發現處處有志工, 人人有愛心, 這是臺灣最動人的風景! 社會有愛, 政府也有心, 我們修正了 社會救助法, 把將近 66 萬經濟弱勢民眾納入照顧人口 100 學年度起全面實施 5 歲幼兒免學費, 對有需要的家庭發放育兒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至今已有數十萬人受惠 更重要的是, 政府開辦了國民年金保險和勞保年金制度, 讓 375 萬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民眾和 962 萬勞工都享有年金保障 在臺灣, 我們關懷社會弱勢, 從不吝於伸手扶持, 我們正在營造充滿活力而且關懷弱勢的公民社會, 這才是我們在華人世界的標竿, 在全世界的驕傲 與子孫有約各位鄉親, 現在正是我們團結奮進的時刻 我們的目標明確而堅定, 就是要留給子孫一個開放繁榮的經濟環境 一個理性關懷的公民社會 一個和平發展的兩岸關係, 以及一個友善合作的國際空間 這就是我們的出路與活路 各位鄉親, 我們不怕路遠, 只怕沒有方向 ; 我們不怕困難, 只怕意志不堅 只要我們堅定方向, 勇敢邁出步伐, 希望, 就在眼前 現在, 讓我們一起高呼 : 自由民主萬歲! 中華民國萬歲! 臺灣加油! 謝謝大家 8
總統令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4 日 駐索羅門群島大使烏元彥已准退職, 應予免職 特任林松煥為駐挪威大使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外交部部長林永樂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7 日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朝明已准辭職, 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4 日生效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江宜樺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7 日任命張德興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文泉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鄭敏祿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牛信仁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9
任命陳怡君 胡淑惠為考試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昀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香美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洪春熹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虞令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小瑩 張瀞云 張容華 官筱芸 劉晟民 吳貞蓉 曾榮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佩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偉任 徐勤威 洪維涌 林慧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和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胤賢 鍾欣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湘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秋瑾 張愛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珮淳 陳彥圖 郭曉鳳 余淑楓 張書唐 周玲妃 尤香宜 陳世傑 于逸知 劉則言 林怡絹 張馨元 張卉蓉 吳昭蓉 楊雯珺 鍾欣芸 吳欣瑾 郭庭羽 蔡佳容 賴哲翊 何珈欣 鍾佩珊 呂淑禎 陳鏗元 吳雅琪 周爰瑱 黃冠賢 江杭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穗清 呂昀曄 彭宏益 丁永健 葉倢如 胡聖揚 蔡耀輝 孫智鑫 李建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温哲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驊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容如 施姍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穎 鄧怡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雅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10
任命張芮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江宜樺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8 日特派李雅榮為 10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江宜樺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8 日任命何雅娟為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廖文卿為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陳泰源為桃園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鄭君健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黃韻璇 陳映樺 林巧耘 許晉輔 林怡廷 洪小雯 張芷珺 楊詞萍 許修嬋 林子涵 黃媛鞠 鄔曙擎 游曉雯 林萱茹 陳麗安 陳鴻文 徐宏瑋 張明芬 陳靜怡 吳思嫻 林宗穎 盧鳳儀 鄭大偉 劉慧怡 鄒明倫 余淑蓉 陳佳宜 王品文 李嘉玲 呂易展 陳柏成 賴錦文 張穎祺 何滿足 賴思妤 沈彤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任 甘知潔 賴憲民 郭字清 邱聖幃 羅可盈 張朝貴 吳勤良 金劼剛 林詩敏 張芳瑜 張雅婷 王百祿 高瑛紜 潘嘉妤 蔡欣潔 蔡定裕 張育朕 曾仲寧 陳玫妡 蔣郁婷 王汝聰 林義勝 李依穎 蔡佳爭 林瓊如 劉紫笙 張藝馨 楊采蘋 11
林癸伶 劉彥慧 劉畊甫 劉明鑫 謝明亨 陳俊哲 曾建達 鄭存漢 吳潔舒 陳壯弦 蘇乙評 吳靜權 鄭喬薇 林凡 謝巧敏 林雯萍 林聖大 廖容德 廖若琦 吳宗宜 謝幼璇 龔美玲 梁小涵 吳肖慧 蔡孟珊 洪嘉良 黃烟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芊妤 王百加 鄭琇紜 蔡淑娟 陳怡岑 林函穎 陳貫中 李宜樺 陳映秀 黄鈺惠 彭佳慧 楊毓棻 張靈 楊詠婷 鍾瀚璿 蔡宜文 林紋年 歐珊妤 黃珮琳 江怡靜 邱育民 孫天敏 李家驊 黃烱棋 劉鶴崗 高千惠 游佳雯 洪于惠 周雯萱 郭婉姝 謝芳珮 柯名純 林宜楷 黃俞珮 莊棨雄 許溥鑫 賴秀樺 蔡郡妤 古稚庭 賴嵩鈺 許從宜 黃淑如 楊晨儀 郭以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婉甄 高穎寧 王辰文 葉冠志 簡鈺倢 陳均昇 姚仁泰 蔡其融 吳宇平 高鉦珈 林欣佩 林志雄 洪弘彥 龔哲弘 劉昭廷 鄭人瑋 簡志華 吳懿哲 楊國楨 王啟安 詹絜閔 葉奕昕 王力安 蘇詠茹 陳惠筠 陳秉熙 李依筠 楊敬宏 黃靖殷 陳靖眞 龔大勝 黃鈺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俊達 呂至中 陳耀南 盧天威 楊季霖 許仁厚 林慧慈 魏宏霖 張婷怡 黃清忠 李怡慧 王鈺棻 董庭吉 蔡秀玉 陳芝億 蘇怡妃 李宗憲 梁中一 劉灯烈 吳秀玲 黃道閔 蔡松寰 陳世凱 邱雅湘 陳冠文 翁怡婷 陳士豪 葛宥辰 謝坤樹 黃雄駿 黃祺芳 夏凡翎 林佩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柏翰 滿歷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翔茵 蕭淯尹 李佳哲 林奕為 邱鈺芳 簡哲賢 李曉玲 陳定楷 王嬿茹 張元怡 鄭宛玲 馮春榕 邱鴻展 劉依姿 徐瑋嬪 張豐松 黃瑞期 連佳寧 賴盈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12
任命黃建銘 吳英佳 賴鋼樺 林筱素 謝珮琪 游子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明雄 黃詩淳 張志宇 林建宏 黃燕萍 戴玉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志新 沈才淯 陳瑀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郁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梨玟 林秋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怡文 林瑞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筱婉 李怡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姿棋 楊惠如 陳雅蓁 吳絢文 黃鈺雯 林喜雯 張金環 李春定 郭峰寧 謝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識殷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江宜樺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9 日兼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副理事曾銘宗, 免除兼職 特派吳當傑兼任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副理事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江宜樺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任命周賢洋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何瑞芳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陳淑鳳為財政部中區國稅 13
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洪吉山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邱伶冠 曾憲收 鄭月嬌 李碧娥 蘇栢玉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王建得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黃麗鯤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莊翠雲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 連尤菁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童智慶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陳美志為國立聯合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陳惠娟為國立體育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余坤樹為國立體育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東焄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張峯源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文山 王秋閔 鄭銀鐘 鄭婷娟 李芷穎 羅儀庭 劉建宏 李宜臻 曾靨雯 吳玫靜 楊鎮瑋 陳淑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婷婷 張凱翔 王淑殷 賴正義 李文智 李元焴 鍾麗敏 陳雅雯 廖淑娟 莊雅帆 張梅增 呂權倬 楊覲 蔡念璋 洪瑋 郭翰昇 王韻華 宋承恩 羅文冠 林沂瑾 莊淑鈞 鄧宜琪 黄麗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愉婷 陳思純 吳雨臻 黃郁雯 陳淼毓 黃裕鈜 黃盈嘉 周靜怡 林育鈴 吳秉權 張世保 潘松岳 林琮堯 魏嘉琪 楊蓓芸 湯繼中 謝孟婷 曾裕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朝豐 王雯慧 林于仙 劉齡璐 林姿吟 莊雅評 張瑜真 鄭佩渝 何怡萱 邱啟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世忠 江承勳 陳冠儒 劉豫臻 葉奕麟 陳淑儀 李雅玲 鄭景元 劉米雪 賴怡靜 李昱逵 鄭嵐瑜 陳曦 莊子慧 黎 14
俊彬 曾家慶 許惠玉 許治威 陳冠霖 王群翔 張元榜 陳駿維 洪健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于簪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江宜樺 總統令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任命蕭凰君為警正警察官 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江宜樺 專 載 貝里斯新任駐華特命全權大使妮絲畢呈遞到任國書 貝里斯新任駐華特命全權大使妮絲畢閣下 (H.E. Amb. Cherie Minette Nisbet), 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期一 ) 上午 10 時在總統府 3 樓臺灣晴廳向總統呈遞到任國書, 總統親予接受 參與典禮人員有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 第三局局長張芬芬 外交 部部長林永樂及禮賓處處長石瑞琦 總統活動紀要 15
記事期間 : 102 年 10 月 4 日至 102 年 10 月 10 日 10 月 4 日 ( 星期五 ) 接見 第 23 屆國家品質獎 得獎企業及團體一行 10 月 5 日 ( 星期六 ) 視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瞭解各級政府機關因應菲特颱風來襲防救災準備情形並指示中央各部會適時提供必要支援與協助 ( 新北市新店區 ) 10 月 6 日 ( 星期日 ) 無公開行程 10 月 7 日 ( 星期一 ) 接受貝里斯新任駐華特命全權大使妮絲畢 (Cherie Minette Nisbet) 呈遞到任國書 ( 總統府 ) 10 月 8 日 ( 星期二 ) 接見美國智庫 大西洋理事會 (Atlantic Council) 訪華團一行 蒞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國父銅像揭幕典禮 致詞 ( 臺北市 ) 蒞臨 臺北國際電子產業科技展 臺灣國際寬頻通訊展 暨 臺灣國際雲端科技與物聯網展 聯合開幕典禮致詞 頒獎 剪綵並參觀展場 ( 臺北南港展覽館 ) 蒞臨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國慶聯誼茶會致詞 ( 臺北圓山飯店 ) 接見甘比亞共和國副總統賈莎迪 (Isatou Njie-Saidy) 等一行 10 月 9 日 ( 星期三 ) 接見美國 共和黨全國委員會 (RNC) 共同主席戴雪倫 (Sharon Day) 等一行 16
宴請 中華民國國慶日本祝賀團 一行 ( 總統府 ) 蒞臨慶祝中華民國 102 年雙十國慶 四海同心聯歡大會 致詞 ( 臺北小巨蛋 ) 10 月 10 日 ( 星期四 ) 偕同副總統接受外賓致賀中華民國 102 年國慶 ( 總統府 ) 偕同副總統蒞臨 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 102 年國慶大會 並以 堅定方向 團結奮進 開創國家新局 為題發表演說 ( 總統府府前廣場 ) 接見索羅門群島總理里諾 (Hon. Gordon Darcy Lilo) 伉儷一行 接見布吉納法索國會議長瓦森羅 (Soungalo Appolinaire Ouattara) 伉儷一行 接見尼加拉瓜共和國外交部長桑多士 (Samuel Santos López) 等一行 偕同副總統蒞臨 中華民國 102 年國慶酒會 與中外貴賓寒暄致意 觀賞帛琉學生舞蹈表演及參觀現場各式臺灣小吃攤位 並體驗試作棉花糖 ( 臺北賓館 ) 副總統活動紀要 記事期間 : 102 年 10 月 4 日至 102 年 10 月 10 日 10 月 4 日 ( 星期五 ) 接見 世界華商經貿聯合總會 代表團一行 17
10 月 5 日 ( 星期六 ) 蒞臨 谷川大橋 復建工程通車及 八八風災救災英雄紀念碑 揭碑典禮致詞 頒發感謝狀並進行祈福剪綵儀式 ( 屏東縣霧台鄉 ) 10 月 6 日 ( 星期日 ) 蒞臨 經典傳 Show, 老少童心尬擂台 重陽節慶祝大會觀看大會開場節目並致詞 ( 交通部集思會議中心 ) 蒞臨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 48 屆老人節 表揚模範老人及敬老楷模頒獎典禮致詞並頒獎 ( 臺北國軍文藝活動中心 ) 10 月 7 日 ( 星期一 ) 蒞臨 第 61 屆華僑節慶祝大會 暨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第 15 屆第 2 次海外理事會致詞 ( 臺北國軍英雄館 ) 蒞臨 世界和平大會 致詞 ( 臺北國賓飯店 ) 10 月 8 日 ( 星期二 ) 蒞臨 世界退伍軍人聯合會 (World Veterans Federation) 第 21 屆亞太常務委員會議開幕典禮致詞 ( 臺北空軍官兵活動中心 ) 午宴甘比亞共和國副總統賈莎迪 (Isatou Njie-Saidy) 等一行 ( 總統府 ) 10 月 9 日 ( 星期三 ) 接見瓜地馬拉共和國前總統暨 艾斯其布拉 (Esquipulas) 中美洲整合基金會 創辦人席瑞索 (Vinicio Cerezo) 等一行 蒞臨 102 年經濟部產業創新成果聯合頒獎典禮 致詞並頒獎 ( 臺北市中油國光會議廳 ) 10 月 10 日 ( 星期四 ) 陪同總統接受外賓致賀中華民國 102 年國慶 ( 總統府 ) 18
陪同總統蒞臨 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 102 年國慶大會 ( 總統府府前廣場 ) 陪同總統蒞臨 中華民國 102 年國慶酒會 ( 臺北賓館 ) 國史館公告 國史館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4 日發文字號 : 國人字第 1020003658A 號主旨 : 預告訂定 國史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依據 :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一 訂定機關 : 國史館 二 訂定依據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 三 國史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草案如附件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 一 ) 承辦單位 : 國史館人事室 ( 二 )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 1 段 2 號 ( 三 ) 電話 :2316-1011 ( 四 ) 傳真 :2370-7195 ( 五 ) 電子郵件 :304a@drnh.gov.tw 館長 呂芳上 19
國史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總說明 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一條規定 : 公務人員之交代,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依本條例行之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 本條例施行細則, 由各主管機關分別訂定 為期本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辦理交代事宜有所依循, 爰擬具 國史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以下簡稱本細則 ) 草案, 條文共計十八條, 茲將其要點分述如下 : 一 本細則訂定之法源依據 ( 草案第一條 ) 二 本細則之適用範圍 ( 草案第二條 ) 三 機關首長 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監交程序 ( 草案第三條 ) 四 機關首長 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移交清冊內容 ( 草案第四條至第六條 ) 五 後任接收前任移交清冊, 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之處理程序 ( 草案第七條 ) 六 機關首長 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移交清冊報送程序 ( 草案第八條至第九條 ) 七 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財物事務總目錄編造方式, 及機關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有關國有財產資料部分之格式及時點 ( 草案第十條 ) 八 機關首長 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爭執之處理程序 ( 草案第十一條 ) 九 未能依限辦理移交 接收 陳報之程序及展期事項 ( 草案第十二條 ) 十 指定代辦移交人員之核准程序 ( 草案第十三條 ) 十一 各級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清冊總目錄, 如發現錯誤或不清者之查明或補正相關程序 ( 草案第十四條 ) 20
十二 主辦會計人員辦理機關首長移交之相關事項 ( 草案第十五條 ) 十三 各級人員辦理移交地點 ( 草案第十六條 ) 十四 未移交或移交不清之處理程序及後續課責事宜 ( 草案第十七條 ) 十五 本細則之施行日期 ( 草案第十八條 ) 國史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草案 條 文 名 稱 說 明 國史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一 定明本細則名稱 二 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 以下簡 稱交代條例 ) 第二十條第一項 規定 : 本條例施行細則, 由 各主管機關分別訂定 爰本 細則名稱定明為 國史館及所 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 行細則 條文說明 第一條本細則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國史館 ( 以下簡稱本館 ) 及所屬機關首長 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 或機關分立裁併 辦理交代時,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館及所屬機關首長交接 ( 代 ), 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 定明訂定依據 定明適用範圍 依交代條例第七條規定, 機關首長交代時, 應由該管上級機關派 21
交 本館及所屬機關主管人員交接 ( 代 ), 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 ( 代 ), 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 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 得陳請另行指派 第四條機關首長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 : 一 印信清冊 二 員工名冊 三 會計報告 四 出納清冊 五 未辦或已辦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 六 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畫 業務計畫 當年度施政計畫及其進度表 七 財物事務總目錄 八 文物 史料清冊 九 其他有關本機關業務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員監交 ; 主管人員交代時, 應由機關首長派員監交 ; 經管人員交代時, 應由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故於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定明機關首長 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監交程序, 第四項定明交接 ( 代 ) 人員因移交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 監交人員調職或離職, 得重行指派監交人 定明機關首長移交清冊內容 第五條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定明主管人員移交清冊內容 22
列清冊 : 一 單位章戳清冊 二 未辦或未了案件清冊 三 財物事務總目錄 四 其他有關主管業務或財物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第六條經管人員移交, 應就經管業務 事務 財物等編造移交清冊 第七條後任機關首長 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 在規定結報期間內, 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 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 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 ; 後任機關首長 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 已逾規定結報期間, 尚未結報即將卸任者, 應將前任移交案附具未結報原因先行陳報, 並辦理本任移交手續 第八條機關首長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四份, 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 加蓋印 定明經管人員移交清冊內容 依交代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 機關首長移交時, 由後任會同監交人於前任移交後五日內接收完畢 ; 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 主管人員移交時, 由後任會同監交人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 接收完畢, 與前任會銜呈報機關首長 ; 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經管人員移交時, 由後任會同監交人及該管主管人員於前任移交後十日內, 接收完畢, 檢齊移交清冊, 與前任會銜呈報機關首長 故明定後任接收前任移交清冊, 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之處理程序 定明機關首長移交清冊報送程序 23
章, 以一份存本機關, 由移交人員及新任人員各執一份, 一份函報其上級機關核定 第九條第五條規定之財物事務清冊及總目錄, 各機關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 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 加蓋印章, 由移交人員及新任人員各執一份, 一份會陳機關首長核定 經管人員移交時, 應具備之清冊, 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十條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 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 彙總移交, 不另彙編 機關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 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第十一條機關首長交接發生爭執, 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 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 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 ; 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 應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定 定明主管人員 經管人員移交清冊報送程序 一 第一項定明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財物事務總目錄編造方式 二 第二項定明中央機關首長移交清冊財產總目錄有關國有財產資料部分之格式及時點 定明機關首長 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爭執之處理程序 24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 接收及陳報, 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 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上級機關或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准展期 ; 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十三條各級人員移交, 除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指定代辦移交人員, 並陳報各該移交人員之上級主管核准外, 應親自辦理 第十四條各級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清冊總目錄, 如經發現錯誤或不清者, 移交人員應至遲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查明補正, 或函復說明 如逾期不照辦, 得退回其錯誤或可疑之清冊或總目錄, 並會同監交人員, 定明未能依限辦理移交 接收 陳報之程序及展期事項 一 依交代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 各級人員移交, 應親自辦理, 其因職務調動必須先行離開任地, 或有其他特別原因者, 經該管上級機關或其機關首長核准, 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代, 所有一切責任, 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二 本條定明各級人員移交除依上述交代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指定代辦移交人員外, 應親自辦理 依交代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 各級人員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 其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 應以至多不過一個月之限期, 責令交代清楚, 如再逾限, 應即移送懲戒, 其卸任後已任他職者, 懲戒機關得通知其現職之主管長官 25
報請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核辦, 先行停止其職務 本條定明各級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清冊總 目錄, 如發現錯誤或不清者之查明補正相關程序 第十五條 機關首長移交, 主辦 定明主辦會計人員辦理機關首長 會計人員, 應將任內收支帳目 移交之相關事項 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 並編 製各項會計報告, 移交新任接 收 第十六條 各級人員移交, 除上 定明各級人員移交地點 級機關指定外, 應在原任所辦 理 第十七條 各級人員移交, 應依 定明未移交或移交不清之處理程 本條例規定之辦理移交日期, 序及後續課責事宜 將任內經管事項移交完畢, 屆 時仍未移交或移交不清者, 應 由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 報 請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核辦 上級機關首長或本機關首 長, 對於前項報告, 應即依本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指定日期, 派員督飭卸任人員依限移交 清楚, 逾期移交不清者, 依法 令規定程序, 函報本館移付懲 戒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定明本細則施行日期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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