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聯合甄選委員會 甄選入學 技優入學 招生簡章制定要點 電話 :02-27725333( 代表號 ) 傳真 :02-27738881 網址 :http://www.jctv.ntut.edu.tw E-mail: enter42@ntut.edu.tw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招生簡章制定網路作業說明 1.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 網址 http://www.jctv.ntut.edu.tw), 點選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及 四技二專技優入學 之 委員學校作業系統 2. 簡章制定系統開放時間 :105 年 10 月 18 日 ( 星期二 )10:00 起至 105 年 11 月 3 日 ( 星期四 )17:00 止 3. 簡章彙編製印時程規劃如下 : 作業日程 作業事項 105.10.17( 一 ) 召開第 1 次委員會議, 討論招生規定 工作日程及簡章編輯方式 105.10.18( 二 ) 起 105.11.3( 四 ) 止各委員學校彙整系科 ( 組 ) 學程甄選辦法及指定項目甄審內容 105.11.4( 五 ) 起 105.11.9( 三 ) 止編輯及檢核招生簡章草案與報名表件草案 甄選入學報名系統 105.11.10( 四 ) 召開第 2 次委員會議, 審議招生簡章草案 105.11.11( 五 ) 起 105.11.18( 五 ) 止彙整招生簡章定稿 105.11.23( 三 ) 前印製簡章 105.12.14( 三 ) 公告並發售招生簡章 4. 甄選入學以系科 ( 組 ) 學程為個別之招生單位 ; 技優入學分為 保送 及 甄審 兩種 各欄位的意義及填寫方式, 請參考 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試 ( 審 ) 辦法填寫說明 相關規定 5. 甄選入學 技優保送 技優甄審 網路簡章制定系統功能說明 : (1). 甄選入學 簡章制定系統, 登錄網站後, 計有 系統 1. 簡章制定說明 2. 學校資料 3. 招生名額 4. 甄選辦法 5. 簡章預覽 6. 完成簡章制定 7. 各校第二階段甄試日期查詢 功能 (2). 技優保送 簡章制定系統, 登錄網站後, 計有 1. 學校基本資料 2. 簡章登錄 3. 密碼變更 登出 簡章登錄中有 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 ( 組 ) 學程資料 2-2 校系科 ( 組 ) 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2-3 系科 ( 組 ) 學程排序 2-4 報表列印 2-5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 功能 (3). 技優甄審 簡章制定系統, 登錄網站後, 計有 1. 學校基本資料 2. 簡章登錄 3. 密碼變更 登出 簡章登錄中有 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 ( 組 ) 學程資料 2-2 編輯系科 ( 組 ) 學程資料 2-3 系科 ( 組 ) 學程排序 2-4 校系科 ( 組 ) 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2-5 報表列印 2-6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 功能 6. 簡章分則之學校基本資料, 統一載入學校名稱 地址 網址 電話 傳真資料 ; 甄選入學 技優甄審入學 技優保送入學等承辦人資訊, 僅供本委員會與各校聯繫使用 若以上資料有更換或資料異動者, 敬請協助更新資料, 以利後續試務作業進行 7. 為方便各校簡章制定, 系統預設載入 105 學年度招生簡章彙編資料 為維護資料正確性已刪除 105 學年度 招生名額 志願代碼 及 指定項目甄試 ( 審 ) 日期 是否限選填 1 系 ( 組 ) 學程 等資料 8.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0 月 5 日臺教技 ( 一 ) 字第 1050138848 號函 ( 略以 ),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 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但基於歷史傳統 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 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 班級 課程者, 不在此限 敬請各校檢視各入學管道招生簡章, 於辦理各項招生試務時 ( 包含命題 考試過程等 ), 不得有性別 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9. 各管道登入系統 IP 管制, 若輸入帳號 密碼確認無誤, 仍無法登入系統, 可能原因為您的 IP 尚未允許存取該招生管道系統, 請至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填寫 IP 管制資料, 完成填寫約 5 分鐘後應可連線 1
甄選入學招生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選辦法填寫說明 各四技二專學校之系科 ( 組 ) 學程為個別之招生單位, 請依各校自主選才方式選擇適合 之招生群 ( 類 ) 別辦理招生, 每系科 ( 組 ) 學程最多可跨 3 個招生群 ( 類 ) 別招生 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至多申請 3 個校系科 ( 組 ) 學程報名參加, 但各招生學校得限制考生 僅能報名 1 個系科 ( 組 ) 學程 校系科 ( 組 ) 學程代碼 前 3 碼為學校代碼, 第 4 碼為學制代碼 (0 表示大學部 A 表示專 科部 ), 末 2 碼為系科 ( 組 ) 學程代碼 由系統根據大學部在前 專科部在後, 依各校指定的系 科 ( 組 ) 學程順序產生代碼 校系科 ( 組 ) 學程名稱 為系 ( 組 ) 或學程者, 係招收大學 ( 學院 ) 部四年制新生, 則其 系 科 ( 組 ) 學程型態 請選擇 四年制大學部 校系科 ( 組 ) 學程名稱 為科 ( 組 ) 者, 係招收專科部二年制新生, 則其 系科 ( 組 ) 學 程型態 請選擇 二年制專科部 1-1 簡章彙編之系科 ( 組 ) 學程甄選辦法範例 ( 僅供參考 )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校系科組 科技大學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 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學程名稱化學工程系統一入學測驗最低滿占總成在校學證照或順科目篩選倍率指定項目成績加權得分分績比例業成績得獎加分序 項 目 校系科組成學程代碼 系統產生 不予採 不予加國文 6 1.00 倍備審資料審查 60 100 20% 計分 1 統測專業科目 ( 一 ) 績 先乘以 依加分招生群處合占總個人加標準 ( 類 ) 別 03 化學實驗基本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英文 5 1.00 倍 10 100 30% 2 統測專業科目 ( 二 ) 理操作成績比權值再考生身分招生名額預計甄試人數方數學 4 1.00 倍 -- -- -- -- 例 40% 乘 10% 3 統測數學一般考生 30 90 式專業一 3 2.00 倍 -- -- -- -- 4 統測英文 原住民考生 1 3 專業二 3 2.00 倍 -- -- -- -- 5 備審資料審查 離島考生 1 -- 總級分 3 -- -- -- 6 電子電路實作 指定項目甄試收費 750 元必繳資料自傳及讀書計畫 ( 各限 1000 字以內 ) 備審資料上傳 ( 寄送 ) 截止日期 106.6.9( 五 )17:00 止必繳資料專題製作及學習 ( 作品 ) 成果備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上傳審寄發複試通知日期 106.6.13( 二 )10:00 前必繳資料外語能力證明 ( 寄送 ) 資甄試日期 106.7.1( 六 ) 資料選繳資料競賽證照獲獎證明 ( 除表 A22 以外 ) 料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 106.7.4( 二 )10:00 選繳資料社團參與及學校幹部甄選總成績複查截止日期 106.7.5( 三 )12:00 選繳資料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公告正 ( 備 ) 取生名單日期 106.7.6( 凡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以免影響入學後四 )10:00 特別條件參考條件學習備審資料自傳 : 限 千字以內 / 頁以內 / 中文 英文 日文 / 正 ( 備 ) 取生名單複查截止日期 106.7.6( 四 )17:00 上傳 ( 寄送 ) 讀書計畫 : 限 千字以內 / 陳述申請本系動機 / 未來願景 說明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包含 ( 等 ) 相關競賽成果優良表現成績 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106.7.19( 五 )12:00 指定項目甄試說明 化學實驗基本操作試題範例於甄試日期前 1 個月公告於本校化學工程系網站, 題目共計 4 題, 採抽籤方式抽選 1 題, 現場實作進行評分 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澎湖縣考生 1 名 備 註本校工程學院學生入學後均須參加工程學院舉辦之基礎數學能力測驗, 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 必須修習基礎數學 ( 一 )0 學分課程 2
1-2 甄選辦法 各欄之編號位置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校系科組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學程名稱 1 統一入學測驗最低占總成在校學證照或順科目篩選倍率指定項目滿分項目成績加權得分績比例業成績得獎加分序校系科組 不予採 不予加學程代碼 2 系統產生 國文 8-1 9-1 倍 11-1 12-1 13-1 14-1 計分 1 17-1 成 先乘以 依加分招生群績個人加標準 ( 類 ) 別 3 英文處 8-2 9-2 倍 11-2 12-2 13-2 14-2 2 17-2 合占總權值再 16 理成績比乘 % 考生身分招生名額預計甄試人數數學方 8-3 9-3 倍 11-3 12-3 13-3 14-3 3 17-3 例 10 % 一般考生 4 7-1 式專業一 8-4 9-4 倍 11-4 12-4 13-4 14-4 15 4 17-4 原住民考生 5 7-2 專業二 8-5 9-5 倍 11-5 12-5 13-5 14-5 5 17-5 離島考生 6 -- 總級分 8-6 -- -- -- 6 17-6 指定項目甄試收費 18 27-1 28-1 備審資料上傳 ( 寄送 ) 截止日期 19 27-2 28-2 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備上傳並寄發複試通知日期 20 審 27-3 28-3 ( 寄送 ) 資甄試日期 21 資料料 27-4 28-4 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 22 27-5 28-5 甄選總成績複查截止日期 23 27-6 28-6 公告正 ( 備 ) 取生名單日期 24 特別條件 29 參考條件 30 正 ( 備 ) 取生名單複查截止日期 25 備審資料上傳 ( 寄送 ) 說明 31 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26 指定項目甄試說明 32 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 33 備 註 34 1-3 甄選辦法各欄之說明 A. 學校基本資料 A-1 限制考生僅能報名本校 1 個系科 ( 組 ) 學程: 請至 學校資料 選填 是 或 否 若招生學校對於考生選報系科 ( 組 ) 學程時, 只能就該校選填 1 個系科 ( 組 ) 學程, 請選 是 ; 反之, 若該校可報名申請 3 個系科 ( 組 ) 學程者, 請選 否 A-2 招生校系科 ( 組 ) 學程基本資料 1. 校系科( 組 ) 學程名稱 : 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 ( 組 ) 學程全銜名稱 2. 校系科( 組 ) 學程代碼 : 不用輸入, 由系統根據各校指定的系科 ( 組 ) 學程順序產生 3. 招生群( 類 ) 別 : 請參考附錄一 106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甄選群 ( 類 ) 別採計技專校院測驗中心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群 ( 類 ) 及科目對照表 之甄選群 ( 類 ) 別填寫 參加統 3
測跨群 ( 類 ) 考生之學生得就甄選群 ( 類 ) 採計之考試科目群 ( 類 ) 別報名參加, 請參考附錄二 請各校如同一系科 ( 組 ) 學程於 商業與管理群 及 資管類 同時招生, 請明顯區隔二群類別招生條件之差異性 4. 一般考生 招生名額 : 以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比率提撥 (1) 提撥名額比率依教育部專案核定 (2) 以教育部核定四技二專日間部名額總和 ( 不含四技申請入學原外加招生名額 ) 為學校提撥名額比率之計算基準, 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由各校自行決定調配至各系科 ( 組 ) 學程 5. 原住民考生 招生名額 : 以教育部核定該系科 ( 組 ) 學程之招生名額 2% 計算, 且僅於該系科 ( 組 ) 學程辦理招生, 小數部分無條件進位 考量教室空間 師資等情形, 本招生管道可不提供原住民名額 考量屬原住民聚集地區 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 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 區域特性及入學管道, 可提高招生比例, 並請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100-105 學年度原住民考生報名參加甄選入學招生第一階段各招生群類別人數, 請參閱附錄三 6. 離島考生 招生名額 : 請依縣市分別填入招生名額, 預覽時會合併成 1 個總額 7-1~7-2: 預計甄試人數 : 免輸入, 由系統依據篩選倍率自動產生 B. 成績處理方式 參加甄選入學招生之考生, 皆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 106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 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驗 ),5 項考科所占比值由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依選才方向自訂 B-1 第一階段 :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倍率 各系科 ( 組 ) 學程以統一入學測驗某一考科或某幾考科訂定篩選倍率, 以篩選出預定錄取名額的某倍率之考生人數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即 預計甄試人數 各考科可訂定不同之篩選倍率, 但所訂之最低倍率不得超過 3, 可取至小數第 1 位 例 : 某校化工系之招生名額為 10 人, 各考科之篩選倍率為 : 國文 5.0 英文 6.0 數學 3.0 專業一 -- 專業二--, 篩選之過程為 : 先依英文成績篩選出前 60 人 (6 10 人 ), 再以這 60 人之國文成績篩選出前 50 人 (5 10 人 ), 再以這 50 人之數學成績篩選出前 30 人 (3.0 10 人 ), 此 30 人即預計甄試人數 8-1~8-6: 請填寫該系科 ( 組 ) 學程各考科之篩選倍率, 不篩選之考科則留空白 ( 不用輸入資料 ) B-2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B-2-1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 分 不採計 原級分 加重計分 等三種採計方式 例 : 某校化工系各科之採計方式為 : 國文 1.00 英文 1.50 數學 2.00 專業科目一 1.50 專業科目二 3.00, 其意為 : 國文依原級分計算 英文以原級分之 1.50 倍計算 數學以原級分之 2.00 倍計算 專業科目一以原級分之 1.50 倍計算 專業科目二以原級分之 3.00 倍計算 4
9-1~9-5: 請填寫 0 ( 不採計 ) 1.00 ( 原級分 ) 或 1.00 以上之數值 ( 加重計分 ) B-2-2 統一入學測驗各科成績加權合占總成績比例 10.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 合占總成績比例 : 請填寫整數 ( 不可為 0) 依教育部 105 年 10 月 13 日臺教技 ( 一 ) 字第 1050141194 號函,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 所占總成績比例以 50% 為上限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所占總成績比例 指定項目甄試各項目所占總成績比例 在 學學業成績採計占總成績比例, 三者之總和為 100 B-2-3 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採計方式 11-1~11-5 指定項目 : 請填寫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科 (10 個字以內 ) 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科由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自訂, 至少 1 項, 至多 5 項, 輸入多項指定 項目考科時, 請由上而下輸入且不可跳行輸入 為落實實務選才機制, 依據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102 年 9 月 18 日 (102) 技專校院招 策字第 1020000646B 號函, 請各校將高職專題製作成果納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 道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獨立成績採計項目, 或於書面資料審查項下獨立訂採計 比率 ; 另請考量將學生參加大專院校自辦之專題製作競賽納入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參 考 為求簡章之一致性,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書面資料審查性質者, 請輸入 備 審資料審查 ;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面試性質者, 請輸入 面試名稱 ;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筆試性質類型, 請輸入 考試科目名稱 ;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術科實作類型, 請輸入 實作辦理名稱 102-105 學年度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項目名稱分類如下 : 書面類專題製作 面試類 筆試類 術科實作 備審資料審查高職專題製作成果 專題製作成果 專題製作競賽面試 中文面試 英文面試 日文面試 中英文面試 作品集面試 英文口試 當面團體甄試 面試及訪談 當面團體甄試 術科口試會計學 統計學 VB 程式設計 中文作文 中文小論文 中英文閱讀寫作 作文 ( 論說文 ) 英文聽力測驗 英語文能力測驗 設計概論 實務專題聽力測驗 作文 聽力測驗 手繪表達能力 描繪測驗 素描 資通訊時事剖析 化學 中 / 英文輸入 POS 系統實作 土木工程實作 工程測量實作 工程製圖實作 才藝演示 中文航空廣播詞 中餐或調飲 中餐基礎刀工實作 元件辨識與儀表操作 內燃機實作 化學實驗基本操作 手繪三視圖與立體圖 手繪表達能力 水準測量 立體造型手繪 休閒運動能力測試與規劃 自選台灣景點介紹 快速設計 ( 創意表達 ) 快速設計素描 技術考試 每木調查與樹高測量 汽車修護實作 建築圖 建築製圖 故事說演 美工術科 苗木移植與造林 食品專業測驗 紙圖設計 素描 健康活動設計 基礎刀工 基礎創意設計 專長演示 專業術科 專業實作 教保活動演示 眼明手快 術科考試 術科實作 設計思考與創意 設計素描 軟體應用實作 野生動物識別 創意思考 創意發想 創意繪圖 描繪設計 描繪測驗 植物材料識別 植物學實作 植物識別 游標卡尺作物件量測 微電腦控制電路 5
實作 會談技巧 資訊科技於森林之應用展示 鉛筆素描 電子電路實作 電路實作與測試 實物測繪 實物量測與視圖 實體測繪 漫畫實作 網路資源搜尋與應用 說故事實作 數位電子電路 樹木病蟲害識別 機電整合實作 餐服實作技巧 餐旅技能實作 應用游標卡尺或分厘卡尺作物件量測 環境解說 識圖與製圖 顯微鏡操作及顯微標本繪製敘述說明 體能測驗 12-1~12-5 最低得分 : 各指定項目甄試之及格分數 ( 未達此分數皆不予錄取 ) 校系科 ( 組 ) 學程得在指定項目甄試中訂定 檢定標準 ( 最低得分 / 滿分 : 最低 得分係指計算該項成績之滿分 ( 由系統一律設為 100) 中至少須得之分數, 不得設定為 100), 未達檢定標準之考生不予錄取 最低得分 若不要求請保持空白 ; 若有限定 0 分不予錄取, 請務必輸入一非 0 數值 例如 : 最低得分為 60, 滿分為 100, 即指考生該科分數須達 60 分 ( 含 ) 以上, 未達最低 得分之考生不予錄取 13-1~13-5 滿分 : 一律設為 100( 系統已設定, 免輸入 ) 14-1~14-5 占總成績比例 : 請填寫各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 ( 須為整 數 ) B-2-4 在學期間學業成績採計方式 15. 在校學業成績 : 請填寫 0( 不予採計 ) 或 1~20 之數值 ( 此為採計甄選總成績所占 比例 ) 在校成績係指學生應具備之高一至高三上 5 個學期成績的平均值, 乘以 個人加權 值 後, 再按其占總成績比例 ( 其比例不得超過 20%, 且由各招生學校自訂 ) 計算 本項成績是否採計, 由各招生學校自行決定 ; 個人加權值對照表 統一入學測 驗加權平均 級分 15.00 14.25 14.24 12.75 12.74 11.25 11.24 9.75 9.74 8.25 8.24 6.75 6.74 5.25 5.24 3.75 個人加權值 1 0.9 0.8 0.7 0.6 3.74 2.25 2.24 0.75 0.74 0.00 例如 : 甲生參加某科技大學某系甄試, 統一入學測驗各科成績 : 國文 12 級分 ( 1.00) 英文 11 級分 ( 1.00) 數學 10 級分 ( 1.00) 專業科目一 13 級分 ( 2.00) 專業科目二 12 級分 ( 2.00), 以上 5 科滿級分均為 15 級分 ; 則該生之 加權平均級分為 12 1.00 11 1.00 10 1.00 13 2.00 12 2.00 83 15 15 11.85714 11.86 級分 15 1.00 15 1.00 15 1.00 15 2.00 15 2.00 105 查個人加權值對照表, 甲生在校學業成績個人加權值為 0.8, 若個人在校學業成績 為 85.50, 則加權後個人學業成績為 85.50 0.8 6
B-2-5 證照或得獎加分採計方式 16. 證照或得獎加分 : 若採計請勾選 依加分標準 ; 不採計請勾選 不予加分 證照或得獎加分 請各校儘量 依加分標準 採計, 以彰顯技職教育特色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競賽得獎或證照優待加分標準, 請參考附錄四 證照或得獎加分 係依簡章所列之優待加分標準表及職種類別對照表作計算,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用 B-2-6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 按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欄中所列項目之參酌順序, 依序比較考生成績, 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為減少增額錄取情況發生, 請至少勾選 5 項 17-1~17-6: 請將統測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一 專業二 總級分及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指定項目甄試 ( 指定 1~ 指定 5 由本會系統分別對應到 11-1~11-5 欄位的指定項目考科名稱 ) 所訂之項目排定同分參酌之順序 ( 第 18-1~18-6 之項目不能重複 ) 前述各項同分參酌方式以外之項目皆不得列入 B-2-7 指定項目甄試收費 : 由系統依據輸入的指定項目個數自行產生 18. 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單項 500 元, 兩項 ( 含 ) 以上 750 元 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全免 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 60%( 單項 200 元, 兩項 ( 含 ) 以上 300 元 ) B-2-8 第二階段辦理日期 19. 備審資料上傳( 寄送 ) 截止日期 : 配合 106 學年度備審資料採 試辦上傳 及 紙本寄送 雙軌方式, 統一截止辦理期程 (106 年 6 月 9 日 17:00 止 ) 20. 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寄發複試通知日期 : 配合 106 學年度備審資料採 試辦上傳 及 紙本寄送 雙軌方式, 統一截止辦理期程 (106 年 6 月 13 日 10:00 前 ) 21. 甄試日期 : 若指定項目中有需要考生親自到場者, 請在 甄試日期 欄中輸入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06 年 6 月 16 日至 106 年 7 月 2 日擇一 ) 22. 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 : 依各校二階辦理期程,106 學年度開放由各校自訂日期辦理 (106 年 6 月 30 日 10:00 至 106 年 7 月 4 日 10:00 擇一 ) 23. 甄選總成績複查截止日期 : 依各校二階辦理期程,106 學年度開放由各校自訂日期辦理 (106 年 7 月 1 日 12:00 至 106 年 7 月 5 日 12:00 擇一 ) 24. 公告正( 備 ) 取生名單日期 : 依各校二階辦理期程,106 學年度開放由各校自訂日期辦理 (106 年 7 月 3 日 10:00 至 106 年 7 月 6 日 10:00 擇一 ) 25. 正( 備 ) 取生名單複查截止日期 : 依各校二階辦理期程,106 學年度開放由各校自訂日期辦理 (106 年 7 月 3 日 17:00 至 106 年 7 月 6 日 17:00 擇一 ) 26. 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 分發錄取生應依 分發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 ( 不得採電話方式 ) 辦理報到, 並完成報到手續 (106 年 7 月 13 日 10:00 至 106 年 7 月 19 日 12:00 擇一 ) 考量大學分發回流作業, 高教體系學校請於 106 年 7 月 17 日 ( 含 ) 前完成考生報到作業 7
C. 甄選辦法 係指四技二專學校系科 ( 組 ) 學程, 對其所希望招收之學生應繳交資料 具備條件或特質及其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方式, 不作為報名資格 C-1 備審資料 (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繳交 ) 本項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 ( 組 ) 學程在辦理指定項目甄試時, 學生備審資料審查之必繳及選繳資料 ( 如證明文件 資料及成果作品等 ), 供指定項目甄試評分參考及計算優待加分之資料內容 106 學年度開始試辦網路上傳作業, 以報考 :03 電機電子群電機類 04 電機電子群資電類 09 商業與管理群 21 資管類 15 外語群英語類 16 外語群日語類等 6 群 ( 類 ), 簡稱為兩電 兩管 兩語, 其餘群 ( 類 ) 別之考生仍維持紙本寄送 校系科 ( 組 ) 學程所訂之備審資料, 各項資料之採計占分或參考程度均可不同 27-1~27-6. 備審資料 之 必繳資料 或 選繳資料 : 請將要求項目填入此欄內 28-1~28-6. 備審資料 上傳( 寄送 ) 資料 : 上傳項目每一校系科 ( 組 ) 學程至多 6 項為限, 名稱訂為 自傳 讀書計畫 自傳及讀書計畫 專題製作 學習( 作品 ) 成果 專題製作及學習 ( 作品 ) 成果 外語能力證明 競賽證照或獲獎證明 社團參與 學校幹部 社團參與及學校幹部 社會服務 及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計 13 項 C-2 特別條件 (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繳交 ) 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 ( 組 ) 學程希望考生入學前所具備之特別條件, 不得作為資格條件之限制 此欄位輸入資料非為 畢業時考生應取得之特別條件 若不要求, 請點選 不要求 29. 特別條件 :300 字以內 例 1: 辨色力異常者, 宜慎重考慮 2: 須配合活動穿著規定制服 ; 須至業界實習一年, 畢業前海外參訪, 無法配合者宜慎重考慮 3: 行動不便 機能障礙 患有法定傳染病及 A 型肝炎等疾病者, 宜慎重考慮 4: 部分必修及船上實習課程, 需四肢及視聽力 等符合交通部航港局船員體格 ( 健康 ) 檢查證明書之 航行員 規定 詳細規定, 請以關鍵字 船員體格 於航港局網站查詢 體格不符者請慎重考慮 體檢及證明之出具應明白規範, 請勿使用 身體健康 正常 字眼 C-3 參考條件 (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繳交 ) 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 ( 組 ) 學程希望甄選之考生特質, 僅提供甄選參考, 不作為資格之限制條件 若不要求, 請點選 不要求 30. 參考條件 :300 字以內 請將要求事項填入此欄內 例 1: 具社團幹部經驗者, 敬請提供幹部證明文件 8
C-4 備審資料上傳 ( 寄送 ) 說明 31. 備審資料上傳( 寄送 ) 說明 :300 字以內 請將各項備審資料上傳 ( 寄送 ) 項目條件說明事項填入此欄內 各校系僅能採用第二階段報名系統接收考生之審查資料 惟校系審查資料項目中須以郵寄或其他方式繳交至各校者, 請於本欄位詳細說明 建議規範有上傳審查資料但未確認之考生, 得否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相關規定 高中 ( 職 ) 在校成績證明內容 包含在校之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 班級排名 班級排名百分比 年級排名及年級排名百分比 ) 統一規定於招生簡章總則內, 請勿再訂定例外之規定 C-5 指定項目甄試說明 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 ( 組 ) 學程指定項目甄試說明, 包含甄試方式 配分比例等 各項證明 證件, 若需要查驗正本者, 請於本欄述明要求考生現場繳驗 32. 指定項目甄試說明 :300 字以內 請將甄試說明事項填入此欄內 例 :1. 實作考科為創意發想術科考試 實作試題範例於甄試日期前 1 個月公告於本校 系網站, 題目共計 4 題, 採現場抽籤方式抽選 1 題, 現場實作進行評分 2. 建築圖須有圖面表現, 請攜帶相關繪圖工具如 : 三角板 圓規 比例尺及各種上色工具 : 如水彩 麥克筆等 3. 面試評分標準 : 專業知識 40% 發展潛力 20% 表達能力 20% 學習態度 20% 4. 指定項目甄試當天安排交通接駁車, 接駁方式於甄試通知單說明 C-6 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 33. 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 : 免輸入, 由系統自動產生 各縣市離島考生招生名額會在此欄內出現 C-7 備註 34. 備註 :300 字以內 有關其他考生須注意之事項, 例如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要求學生畢業前應取得之資格等 例 :1. 畢業前取得相當於 CEFR 語言能力指標 B1 級 ( 含 ) 以上能力證明 2. 四技三年級赴校外實習 1 年 3. 本系修課規定及畢業條件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系網頁 :http://xxx 4. 本校不辦理備審資料審查, 所有參加面試之考生, 若有其他實務專題作品及其書面報告, 請於面試時攜帶應試 請勿填入與學生入學無關之事項 例 : 新生入學後, 應購買正式套裝制服一套 9
技優入學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審辦法填寫說明 技優入學分保送和甄審兩種方式, 皆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各系科 ( 組 ) 學程之招生類別, 最多以 3 個類別為限 : 1. 技優保送 : 依競賽名稱及獲獎名次排序等第, 考生選填志願最多以 50 個校系科 ( 組 ) 學程為限 ( 含 不限類別 之志願 ) 2. 技優甄審 : 依各四技二專學校自訂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指定項目甄審及優待加分比例評分, 考生可選 5 個校系科 ( 組 ) 學程, 各校是否限制考生僅能選填一系科 ( 組 ) 學程, 可由各校自訂 ; 另是否列備取生亦由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自訂 符合保送資格考生可報名技優保送和甄審入學招生, 惟經保送錄取者須聲明放棄, 方得報名參加技優甄審入學或後續之其他招生管道 10
一 技優保送 技優保送入學於本年 12 月份辦理 一律採取個別報名方式向本委員會辦理報名 符合保送之資格為 : 1.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 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 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 異, 分別獲勞動部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證明 者 2. 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 ( 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 正 ( 備 ) 取國手, 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 ( 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 獲各職類前 3 名名次者 4. 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前 3 名名次者 不限類別 僅辦理高職菁英班招生 考生除可選擇 不限類別 之招生類別外, 其他招生類別至多可選擇一類別報名 高職不分系菁英班招生而採錄取報到後, 即分系上課者, 請於 校系科 ( 組 ) 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中敘明 106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 ; 技優保送入學招生競賽獲獎名次與等第對照表 ; 請參考附錄六 技優保送 簡章彙編各欄之編號位置 校名全銜 ( 校名簡稱 ) 校址電話系科 ( 組 ) 學程名稱系科組型態招生類別招生名額校系科 ( 組 ) 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國立 大學 ( ) 郵遞區號校址電話 : - 傳真 : - 網址 :http:// 企業管理系觀光事業科 系 ( 組 ) 學程 10- 機械科 ( 組 ) 10 1 修業 4 年 2 本校實施基本勞作教育制度 3 辨色力異常 嚴重口吃或語言不清 1 2 3 4 身心嚴重殘病或影響幼保教學者, 報考幼兒保育系, 請審慎考慮 4 進入休閒事業管理系就讀之學生, 必須訂作招待及服務之服裝以配合教學實習, 且須參加國外遊學實習或冬夏令營 5 備有男女生宿舍 6 不分系菁英班新生報到後, 依個人志願及排名分發至本校 16 系, 各系 ( 組 ) 簡介 課程等詳細資料請至本校網頁查詢 ( 限 250 字 ) 1. 系科( 組 ) 學程名稱 : 請輸入系科 ( 組 ) 學程全名 2. 系科組型態 : 請選擇 系 ( 組 ) 學程 或 科 ( 組 ) 3. 招生類別 : 請參考附錄五之招生類別填寫, 各系科 ( 組 ) 學程招生類別, 最多 以 3 個類別為限 4. 招生名額 : 填入招生名額 5. 校系科( 組 ) 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 字數限定為 250 字以內 項目符號請統 一用 1...(1) 以益於排版製作 5 11
二 技優甄審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類別, 請參考附錄五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及其優待加分標準, 請參考附錄七 1. 學校基本資料 承辦人連絡資訊 : 填寫項目包括 : 單位 姓名 電話 傳真 e-mail,* 標示為必填欄 位 2. 簡章登錄 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 ( 組 ) 學程資料 可編輯系科 ( 組 ) 學程名稱 系科組型態 招生類別 招生名額 選取已登錄之系科 ( 組 ) 學程, 資料讀取後進行編輯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 (1) 系科 ( 組 ) 學程名稱 : 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 ( 組 ) 學程全銜名稱 (2) 系科 ( 組 ) 型態 : 請選擇 科 ( 組 ) 系 ( 組 ) 學程 或 班 (3) 招生類別 : 請參考附錄五之招生類別填寫, 各系科 ( 組 ) 學程招生類別, 最多以 3 個類別為限 (4) 招生名額 : 依各校自行分配之名額填寫 2-2 編輯系科 ( 組 ) 學程資料 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各欄位編號位置及各欄之說明 校系科 ( 組 ) 學程名稱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同分參酌順序占總成 1 評分項目順序項目績比例 招生類別 2 性別要求 5 8-1 9-1 1 10-1 志願代碼 3 招生名額 6 8-2 9-2 2 10-2 指定項目甄審日期 繳交資料 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4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A. 校系科 ( 組 ) 學程資料 7 11 12 8-3 9-3 3 10-3 8-4 9-4 4 10-4 1. 校系科 ( 組 ) 學程名稱 : 由 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 ( 組 ) 學程 輸入資料後, 系 統自動顯示資料, 如欲修改請至 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 ( 組 ) 學程 功能選項下 修改 2. 招生類別 : 同 1. 校系科 ( 組 ) 學程名稱 操作方式 3. 志願代碼 : 免輸入, 統一於簡章輸入結束後由系統產生 4. 指定項目甄審日期 : 請選擇指定項目甄審之日期 ( 限 106 年 6 月 1 日至 106 年 6 月 11 日 ) 5. 性別要求 : 依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 性別或性傾向差別待遇, 性別限制將統一顯示為 不要求 ; 惟基於歷史傳統 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 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 備註 13 12
班級 課程者, 不在此限 6. 招生名額 : 同 1. 校系科 ( 組 ) 學程名稱 操作方式 7.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 由系統依據輸入的指定項目個數自行產生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單項 500 元, 兩項以上 ( 含 )750 元 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全免 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 60%( 單項 200 元, 兩項 ( 含 ) 以上 300 元 ) B. 指定項目甄審 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 由各系科 ( 組 ) 學程自訂 ( 至少 1 項 ), 可為面試 備審 資料審查 實作等形式, 但不可為筆試 8-1~8-4 評分項目 : 請填寫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之考科名稱 (7 個字以內 ) 為求簡章之一致性,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書面資料審查性質者, 請一律輸入 備審資料審查 ;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面試性質者, 請一律輸入 面試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術科實作者, 請一律輸入 實作, 面試及實作辦理方 式可在指定項目甄審說明欄內說明 C. 甄審總成績計算方式及同分參酌順序 9-1~9-4 占總成績比例 : 請填寫甄審評分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 ( 總和為 100, 且須為整數 ) 10-1~10-4 同分參酌順序 : 甄審總成績相同時, 依此欄所列項目之參酌順序, 依序比較考生成績, 以決定 錄取優先順序, 請至少勾選 2 項 D 其他事項說明 11. 繳交資料 : 請填寫甄審評分項目中備審資料審查所要繳交之資料內容, 字數 限定為 180 字以內 12. 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 請填寫指定項目甄審中評分項目之評分標準 細項配分 比例 面試及實作辦理方式, 字數限定為 180 字以內, 以示公平 公正 公開之 招生原則 13. 備註 : 對於其他注意事項, 可於此備註欄中補充說明, 字數限定為 120 字以 內 簡章彙編之系科 ( 組 ) 學程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範例 校系科 ( 組 ) 學程名稱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同分參酌順序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占總成評分項目順序項目電機工程系績比例 招生類別 25 電子 性別要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願代碼 < 系統編碼 > 招生名額 3 2 優待加分比例 指定項目指定項目 3 -- 500 甄審日期甄審費用 4 繳交資料 必繳 1. 歷年成績單 自傳選繳 1. 各類證照 各類競賽獲獎證明 實務專題報告等其他足以佐證能力之資料 備註備審資料審查後不再歸還, 請自行留存 13
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 :(1) 歷年成績單 15% (2) 履歷自傳 35% (3) 相關證照競賽成果 其他能力資料 50% 2-3 系科 ( 組 ) 學程排序 可點選 按鈕調整順序, 若不調整則依據系科 ( 組 ) 學程新增時之先後順 序, 依序產生志願代碼 2-4 校系科 ( 組 ) 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1) 字數限定為 250 字以內 項目符號請統一用 1...(1) 以益於排版製作 (2) 是否限選填一系組 : 請選填 是 或 否 若招生學校對於學生選填志願時只能就該校選填 1 個系科 ( 組 ) 學程, 請選 是 ; 反之, 若 5 個志願皆可選填者, 請選 否 2-5 報表列印 可讀取已建檔的各系科 ( 組 ) 學程資料, 或匯出全部簡章資料 (PDF 檔 ) 2-6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 點選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 後, 系統將予以送出, 不得逕行修改 14
附錄一 106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甄選群 ( 類 ) 別採計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群 ( 類 ) 別及考試科目對照表 甄選群 ( 類 ) 別 招生群( 類 ) 別 代碼 甄選群 ( 類 ) 別 招生群( 類 ) 別 統一入學測驗共同科目專業科目 ( 一 ) 專業科目 ( 二 ) 簡稱考試群 ( 類 ) 別 機械製造 機械基礎 01 機械群機械群國文 英文 數學 (C) 機件原理 機械力學機械實習 製圖實習應用力學 引擎原理及電工概論與實習 電 02 動力機械群動力機械群國文 英文 數學 (C) 動機實習子概論與實習 0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電機類 國文 英文 數學 (C) 電子學 基本電學 04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資電類 國文 英文 數學 (C) 電子學 基本電學 普通化學 普通化學實 05 化工群 化工群 國文 英文 數學 (C) 驗 分析化學 分析化 學實驗 電工機械 電子學實電機習 基本電學實習數位邏輯 數位邏輯實習 電子學實習 資電計算機概論化工原理 ( 基礎化工 化工化工裝置 ) 06 土木與建築群土木與建築群國文 英文 數學 (C) 工程力學 工程材料測量實習 製圖實習土木 07 設計群設計群國文 英文 數學 (B) 色彩原理 造形原理 設計概論 基本設計 繪畫基 礎 基礎圖學 設計 08 工程與管理類工程與管理類國文 英文 數學 (C) 基礎物理 基礎化學計算機概論工管 09 商業與管理群商業與管理群國文 英文 數學 (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會計學 經濟學商管 10 衛生與護理類衛生與護理類國文 英文 數學 (A) 基礎生物健康與護理衛護 11 食品群食品群國文 英文 數學 (B) 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實 習 食品化學與分析 食品 化學與分析實習 食品 12 家政群幼保類家政群幼保類國文 英文 數學 (A)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幼兒教保概論與實務幼保 13 家政群 生活應用類 家政群 生活應用類 國文 英文 數學 (A)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 色彩概論 家政行職 業衛生與安全 生活 14 農業群農業群國文 英文 數學 (B) 農業概論基礎生物農業 15 外語群英語類外語群英語類國文 英文 數學 (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英文閱讀與寫作英語 16 外語群日語類外語群日語類國文 英文 數學 (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日文閱讀與翻譯日語 17 餐旅群餐旅群國文 英文 數學 (B)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 飲料與調 酒 餐旅 18 海事群海事群國文 英文 數學 (B) 輪機船藝海事 19 水產群水產群國文 英文 數學 (B) 水產生物概要水產概要水產 20 藝術群影視類藝術群影視類國文 英文 數學 (S) 專業藝術概論 ( 影視 ) 展演實務 ( 影視製作概 論 ) 影視 21 資管類商業與管理群國文 英文 數學 (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會計學 經濟學資管 15
附錄二 106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跨群 ( 類 ) 考生與甄選群 ( 類 ) 別對照表 統一入學測驗報考群別 51 電機與電子群 52 家政群 55 商管外語群 ( 三 ) 09 商業與管理群 53 商管外語群 ( 一 ) 54 商管外語群 ( 二 ) 56 商管外語群 ( 四 ) 甄選入學群 ( 類 ) 別招生群 ( 類 ) 別 0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04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12 家政群幼保類 13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專業科目 ( 一 ) 採計科目 電子學 基本電學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 專業科目 ( 二 ) 採計科目電工機械 電子學實習 基本電學實習數位邏輯 數位邏輯實習 電子學實習 計算機概論幼兒教保概論與實務 色彩概論 家政行職業衛生與安全 15 外語群英語類英文閱讀與寫作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16 外語群日語類日文閱讀與翻譯 09 商業與管理群 21 資管類 09 商業與管理群 21 資管類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會計學 經濟學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會計學 經濟學 15 外語群英語類英文閱讀與寫作 09 商業與管理群 21 資管類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會計學 經濟學 16 外語群日語類日文閱讀與翻譯 09 商業與管理群會計學 經濟學 21 資管類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15 外語群英語類英文閱讀與寫作 16 外語群日語類日文閱讀與翻譯 16
附錄三 100-105 學年度原住民考生報名參加甄選入學第一階段各招生群類別人數 招生群 ( 類 ) 別編號 100 學年度 101 學年度 102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105 學年度 01 機械群 68 89 70 66 69 47 02 動力機械群 26 28 20 29 22 22 0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23 17 46 30 37 33 04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83 90 66 90 81 60 05 化工群 4 5 6 7 9 11 06 土木與建築群 44 37 43 47 36 21 07 設計群 117 93 123 131 108 115 08 工程與管理類 8 10 13 5 4 1 09 商業與管理群 480 424 370 360 331 308 10 衛生與護理類 43 38 48 36 33 29 11 食品群 7 9 10 14 17 18 12 家政群幼保類 86 84 62 70 69 63 13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71 78 72 71 75 81 14 農業群 25 33 21 36 29 34 15 外語群英語類 52 43 49 36 40 38 16 外語群日語類 22 15 14 8 9 20 17 餐旅群 256 239 304 262 283 283 18 海事群 2 4 1 5 6 1 19 水產群 2 1 3 2 2 2 20 藝術群影視類 11 10 10 31 23 25 51 電機與電子群 40 31 35 18 22 13 52 家政群 21 31 41 14 25 16 53 商管外語群 ( 一 ) -- -- 15 29 25 24 54 商管外語群 ( 二 ) -- -- 9 15 10 7 55 商管外語群 ( 三 ) -- -- 2 1 4 2 56 商管外語群 ( 四 ) -- -- 1 1 - - 合 計 1,491 1,409 1,454 1,414 1,369 1,274 17
附錄四 106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競賽得獎或證照優待加分標準表 ( 草案 ) 競賽 證照名稱 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第 1~3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40%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 優勝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35% 勞動部 (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 正 ( 備 ) 取國手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35% 勞動部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第 1 名 ( 金牌 )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35% 全國技能競賽 勞動部 (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 第 2 名 ( 銀牌 )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30%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第 3 名 ( 銅牌 )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5% 第 4 5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3%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5% 第 4~8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0%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教育部 第 9~13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第 14~23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第 24~50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5% 第 51~76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3% 第 1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0%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第 2 3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佳作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第 1~3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其餘得獎者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5%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5% 1. 若考生同時持有 2 項以上符合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 限選 1 項優待加分 備註 2. 各項競賽 證照及職種 ( 類 ) 等各項目須符合 甄選群 ( 類 ) 別及技藝技能優良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 ( 類 ) 對照表 ; 未列於對照表中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及證照皆不給予加分優待 18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 ( 藝 ) 能競賽 編號 1 2 3 競賽或證照名稱 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決賽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及國際邀請賽 競賽優勝名次及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標準 ( 百分比 )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適用招生類別 各甄選群 ( 類 ) 別 各甄選群 ( 類 ) 別 第 1~3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各甄選群 ( 類 ) 別 4 第 1~3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0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佳作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04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5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特優 優等 甲等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07 設計群入選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20 藝術群影視類 6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 ( 北 中 南 ) 第 1~3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依招生簡章規定, 詳閱 玖 甄選群 ( 類 ) 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技能競賽第 4 5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勝及技術士職種 ( 類 ) 別對照表 7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第 1~3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競賽決賽佳作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依招生簡章規定 8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 1~3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佳作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20 藝術群影視類 9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 1~3 名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佳作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20 藝術群影視類 註 : 本表所列各項競賽, 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皆須為中央各級機關, 且落款人須為該機關首長, 否則 不在甄選入學採計範圍內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獲獎採計年度為 103 年 ( 含 ) 之後 證照項目 加分比率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外語群採認民間語文檢定項目及加分比率彙整表 全民英檢 (GEPT) 25% 高級 15% 中高級 5% 中級 多益 (TOEIC) 聽力及閱讀項目合計 945 分以上且口說及寫作項目分別均達 8 級以上聽力及閱讀項目合計 785 分以上且口說及寫作項目分別均達 7 級以上聽力及閱讀項目合計 550 分以上且口說及寫作項目分別均達 6 級以上 托福 (TOEFL ibt) 雅思 (IELTS)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 (Cambridge ESOL Main Suite) 110 以上 7 以上 CAE 87-109 6 以上 FCE 57-86 4.5 以上 PET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ALTE Level 4(=) (+) 包含聽說讀寫 ALTE Level 3(=) (+) 包含聽說讀寫 ALTE Level 2(=) (+) 包含聽說讀寫 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 N1 N2 N3 19
附錄五 106 學年度技優入學保送及甄審招生類別 招生類別代碼及名稱 招生類別代碼及名稱 10 機械 56 管理 12 農機 60 商業 15 汽車 62 航管 20 電機 65 資管 21 冷凍 70 園藝 25 電子 71 畜牧 26 電訊 72 農場經營 30 化工 73 林產 ( 甲 ) 33 紡織 74 林產 ( 乙 ) 34 紡化 76 家政 35 衛生 77 服裝 40 土木 78 美容 41 農土 79 餐旅 44 輪機 80 工設 45 航運 85 商設 46 漁業 90 食品 47 水產養殖 91 水產製造 50 護理 95 幼保 55 工程 99 不限類別 ( 僅保送 ) 註 1: 技優入學招生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註 2: 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分別於 12 月及 5 月辦理 註 3: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招生類別共計 37 類 ( 未含 不限類別 ); 技優保送入學招生之招 生類別, 除原招生類別 37 類外, 另 99 不限類別 僅辦理高職菁英班招生 20
附錄六 106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競賽獲獎名次與等第對照表 競賽名稱主辦單位競賽優勝名次等第 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全國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 1 名 ( 金牌 ) 第一等 第 2 名 ( 銀牌 ) 第二等 第 3 名 ( 銅牌 ) 第三等 優勝 第四等 正 ( 備 ) 取國手 第五等 第 1 名 ( 金牌 ) 第六等 第 2 名 ( 銀牌 ) 第七等 第 3 名 ( 銅牌 ) 第八等 第 1 名 第八等 第 2 名 第九等 第 3 名第十等註 : 於報名之前, 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 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21
附錄七 106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競賽類別 證照優待加分標準表 競賽 證照名稱 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際科技展覽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全國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主辦單位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 勞動部 (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 勞動部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勞動部 (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 勞動部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教育部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 甄審優待加分百分比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55% 優勝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50% 正 ( 備 ) 取國手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45% 第 1 名 ( 金牌 )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40% 第 2 名 ( 銀牌 )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35% 第 3 名 ( 銅牌 )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30% 第 4 5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第 1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第 2 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佳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第 1~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30% 第 4~15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第 16~30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第 31~50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第 51~76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0% 第 1~3 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其餘得獎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 (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甲級技術士證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5% 乙級技術士證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 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50% ( 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 備註 : 1. 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優勝, 並且在分配參加甄審名額以內之名次者, 得參加甄審入學 2. 同時持有 2 種以上符合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 ( 展 ) 或技術士證者, 限選 1 項優待加分 3. 競賽或展覽項目依主辦單位之規定, 須以團體組應賽 ( 展 ), 個人確係實際參與, 表現優良, 並經主辦單位評 審委員會推薦, 持有證明者, 參加甄審時, 加分優待標準相同 4.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 並經本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請參閱本簡章 招生類別代碼 名稱 適合甄審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 ( 類 ) 5. 於資格審查前, 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 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6. 除依參加競賽 ( 展 ) 優勝名次及技術士證等級予以加分優待外, 對於各種特種身分之考生均不予另外優待加分 22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 ( 藝 ) 能競賽 編競賽優勝名次優待加分標準競賽或證照名稱號及證照等級 ( 百分比 ) 適用招生類別 1 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第 1~3 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依本委員會其餘得獎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簡章規定 2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第 1~3 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依本委員會其餘得獎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簡章規定 3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及國際邀請賽 第 1~3 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20 電機 21 冷凍其餘得獎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25 電子 26 電訊 4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特優 優等 甲等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入選 ( 佳作 )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80 工設 85 商設 5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 ( 北 中 南 ) 技能競賽 第 1~3 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依本委員會第 4 5 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簡章規定 6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 第 1~3 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依本委員會佳作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簡章規定 7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 1 名至第 3 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77 服裝 78 美容 80 工設 85 商設 其餘得獎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95 幼保 第 1 名至第 3 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20% 77 服裝 78 美容 8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80 工設 85 商設 其餘得獎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15% 95 幼保 註 :1. 本表所列各項競賽, 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皆須為中央各級機關, 且落款人須為該機關首長, 否 則不在技優甄審入學採計範圍內 2. 於資格審查前, 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 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之修訂版本為準 23